证券代码 :002373 证券简称 : 千方科技公告编号 :2018-096 债券代码 :112622 债券简称 :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凡在 2018 年 11 月 27 日 ( 含 )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8 年 11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行的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17 千方 01 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622 ) 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将期满一年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和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 为保证 17 千方 01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债券简称 17 千方 01
2 债券发行总额 : 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为 1.00 亿元 3 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2) 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由于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 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5 债券面额 :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平价发行 6 债券存续期限 :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 (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 债券年利率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 (1)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 最终票面利率为 6.5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 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2)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
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4)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5) 支付金额 : 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 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票面年利率 (6) 发行首日 :2017 年 11 月 28 日 (7) 起息日 :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 计息期限 ( 存续期间 ):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 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 利息登记日 :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10) 付息日 :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自 2018 年起每年 11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11) 兑付登记日 : 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 兑付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8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 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8 债券信用等级 :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 本期债券付息方本期债券 (17 千方 01, 代码 :112622) 票面利率为 6.50%, 每 10 张面值人民币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 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 包含 QFII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50 元 三 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 ; 2 除息交易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 ; 3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 ; 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 ; 5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50% 四 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 :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7 日 ( 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 千方 01 债券持有人 (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 特别提示 ) 五 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 [2009]3 号 ) 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 包含 QFII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夏曙东
咨询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B 座 501 室 咨询联系人 : 康提咨询电话 :010-50821818 传真 :010-50822000 2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霍达咨询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咨询联系人 : 罗静 徐思 蒋明华咨询电话 :0755-82960984 传真电话 :0755-82943121 3 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咨询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咨询联系人 : 赖兴文 咨询电话 :(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