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党支部建设, 提高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实际,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保证学校根本任务的实现和本单位具体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院级党组织 ( 包括院级单位党委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下同 ) 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本细则中的党支部包括教工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 有利于支部发挥作用, 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 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进行设置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 ( 教研室 ) 或研究所 ( 室 ) 设置 ; 学生党支部按系 专业 年级 班级设置 ; 机关 后勤等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 3 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 不足 3 名的, 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 时间在半年以上, 有正式党员 3 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 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七条为便于管理和组织活动,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为若干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党小组长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
第八条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人组成, 可设置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 党员 15 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选副书记 1 名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 1 名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条件 : 正式党员, 党性强, 作风正, 办事公道, 善于联系群众, 有一定组织能力, 业务突出,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教师党支部书记由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所在系 ( 教研室 ) 主任 其他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 院 ( 系 ) 机关党员干部 党员教师 研究生或本科生中优秀的学生党员担任 教工党支部书记享受本人所在系 ( 教研室 ) 科级机构负责人同等责任津贴标准的工作补贴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院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联合党支部选举产生委员时, 应充分考虑其代表性 支部委员在任期内空缺, 应及时补选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的支部书记 副书记, 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二条党支部设置 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副书记, 由所在院级党组织批准, 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 ( 一 ) 宣传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团结师生员工,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保证教学 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 ( 二 )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管理 监督和服务,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 并检查执行情况 ; ( 三 )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 四 )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 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 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除上述各项职责外, 教工党支部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 分别完成以下任务 :
( 一 ) 教师党支部 1 根据教学 科研工作的特点, 加强师德教育, 教育党员 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 鼓励和支持党员 群众刻苦钻研业务, 团结全体教职员工, 努力完成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任务 ; 2 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 做好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 3 支部书记参与所在学院行政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 并通过党组织的工作, 促进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 ( 二 ) 机关 后勤等部门和直属单位党支部 1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教育, 使其牢固树立为教学 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 2 经常开展调查研究, 为教职工办实事, 及时解决部门和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 3 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 三 )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活动, 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优势, 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 使他们老有所学 老有所为 老有所乐 第十四条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 ( 一 ) 宣传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 ( 二 )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 管理 监督和服务,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影响 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 完成学习任务 ; ( 三 )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 ( 年 ) 级事务管理, 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 指导和帮助团支部 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 四 ) 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 ( 五 ) 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 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十五条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支部大会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要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 : 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 讨论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表彰优秀党员, 处分违纪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 ;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罢免 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 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 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凡属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或决定 通过决议或决定时, 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 决议或决定方能有效 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支部委员会及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执行, 有不同意见的, 可保留意见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七条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 按照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决议, 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 传达 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提出支部工作计划 ; 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 布置 检查 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 ( 二 ) 检查支部工作计划 决议的执行情况, 经常听取党员 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 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 ( 三 ) 深入实际, 深入群众, 了解掌握党员 群众的思想 工作 学习和生活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帮助,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开展 创先争优 活动 ; ( 四 ) 教工党支部书记经常与支部委员及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保持联系, 交流情况, 支持他们的工作 ; ( 五 ) 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和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学习, 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 ( 六 )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 书记不在或出现空缺时, 受书记委托或上级党组织指派, 代理书记工作, 履行书记职责 第十九条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 做好党支部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 检查 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
( 二 )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程序,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工作, 提出发展党员计划, 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 ( 三 )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 协助书记和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 ( 四 ) 负责支部委员会 支部大会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使用好 党支部工作手册 按期收缴党费, 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 ( 五 ) 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 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 工作表现 业务能力等情况, 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组织党员定期进行学习 ; ( 二 )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决议, 围绕中心任务, 创新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并配合组织委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 预备党员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 ( 三 ) 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方面的先进事迹, 大力宣传先进事迹, 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奖励或处分的建议 ; ( 四 ) 围绕中心工作, 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 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 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 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 ( 二 ) 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 ( 三 ) 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 了解 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 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 对受处分党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 帮助工作 ; ( 四 ) 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 ( 试行 ), 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五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党内生活制度 ( 一 )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每月 1 次, 其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讨论党支部的工作 决议,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等 ; 根据党员的实际, 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提高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有效性, 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感召力 ( 二 )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举行 1 次, 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会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 研究 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研究党的建设 党员教育管理 发展新党员及支部建设等方面事宜 ( 三 ) 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 1 次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规定, 以交流思想 总结经验为主要内容, 按照党员的要求对照检查,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克服缺点, 纠正错误, 提高党的战斗力 ( 四 ) 党课制度 定期组织党员参加以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优良传统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为主题的党课学习, 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五 ) 党日活动制度 每学期举行 1 次 根据党支部的实际, 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党员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组织开展主题鲜明 形式新颖 富有实效的活动, 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 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 带头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 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党的纪律检查制度 每个党员要严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 定期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认真进行整改, 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五条联系群众制度 通过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联系党外群众 教工党支部联系学生班级 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 了解群众的思想 工作 学习情况,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发展党员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要在学校党委和所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的规定, 按照 坚持标
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严格把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中政审 考察 审批等各个环节, 严格要求, 规范程序, 认真执行培养联系人制度 预审制 公示制 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有计划 有步骤, 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七条发展党员工作按以下组织程序进行 : ( 一 ) 个人申请 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都必须由本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 ( 二 )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与考察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各方面表现优秀者, 经团组织推优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 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考察和培养 ; ( 三 ) 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 培养, 通过党校培训, 政治审查合格, 各方面表现优秀者, 经党支部讨论同意,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 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 ( 四 )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大会以票决的形式表决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 ( 五 ) 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 参加党组织活动 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间要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和考察 预备期满, 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支部党员大会以票决的形式决定预备党员转正, 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七章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构建多层次 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中心任务, 举办各项培训班, 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 ; 坚持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 采取多种学习教育方式, 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 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九条关心党员学习 工作和生活,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 关怀 帮扶机制 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 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三十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推进党务公开,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学校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 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三十一条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 党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决议, 忠实履行党员义务,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二条健全并坚持党内生活制度, 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 ; 根据党员工作 学习和生活实际, 对党员进行监督 审查和鉴定 第三十三条努力改进党员管理办法, 使每位党员都处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第三十四条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因工作 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支部, 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 工作不超过半年, 要转临时组织关系, 外出半年以上要转正式组织关系 ( 不含出国党员 ), 以便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组织关系未转出而外出超过半年者, 要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流动党员和出国党员的管理 对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和正式党组织关系不在我校 来我校工作的党员, 要区别情况, 动态管理 流动党员应主动与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 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 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