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 破 離蘊我 的探究 林崇安 ( 法光雜誌,212 期,2007) 一 前言 在傳統上, 印度把禪修者通稱作 瑜伽師 佛教的瑜伽師修習止觀, 為的是體證究竟的真理, 斷除一切煩惱和過患, 脫離生死輪回, 得到解脫 這究竟的真理稱作 真實性 瑜伽師們欲求悟入真實性, 並斷除一切煩惱和過患, 先想著 : 生死輪回是以何為根本? 經由智慧的觀察, 便看見貪 瞋等煩惱以及生老病死等一切過患, 皆從薩迦耶見產生 瑜伽師們進一步仔細觀察 薩迦耶見是執著什麼? 是以何為所緣? 便了知所說的 我, 是薩迦耶見之所緣境, 而行相則是此我是 自性有 因而想要斷除一切生死過患, 就要斷除根本之薩迦耶見, 經由通達其所緣的我是 自性無 乃能斷除 故瑜伽師應先觀察 我執所緣之我, 為自性有? 為自性無? 經由破除我是自性有, 便能斷除薩迦耶見, 滅盡一切過患 所以 入中論頌 說 : 慧見煩惱諸過患, 皆從薩迦耶見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 故瑜伽師先破我 可知觀察 我 的自性有或無, 是修行走向解脫所不可或缺的方法 龍樹的 中論 和月稱的 入中論, 在觀察 我 時, 同時破除外道所執的 離蘊我 和部分內道所執的 即蘊我 以下依據月稱的 入中論 先介紹數論宗和勝論宗的神我, 而後依據 入中論善顯密義疏 的解說來破除這種 離蘊 的神我 二 數論和勝論等宗的 離蘊我 入中論頌 說 : 外計受者常法我, 無德無作非作者 1
先列舉數論派的一些重要主張 : (1) 將一切所知分為廿五諦 :1 神我 ( 我 士夫 ),2 根本自性 ( 主 ), 3 大 ( 覺知 ),4 慢,5-9 五唯,10-20 十 根, 和 21-25 五大種 五唯是 : 色 聲 香 味 觸 十一根是 : 五覺根 五作根 ( 五身根 ) 和意根 五覺根是 : 眼 耳 鼻 舌和皮膚 五作根是 : 口 手 足 大 小便道 五大種是 : 地 水 火 風 空 (2) 神我 是 (a) 能受者 : 受苦樂等,(b) 常法,(c) 非變異之作者,(d) 無 喜 憂 暗 之功德,(e) 遍一切故而無作用 由彼神我常時獨立, 故名為常 喜 憂 暗 即 樂 苦 癡 之異名 (3) 根本自性是能生果者 於何時生果? 於 神我 生起欲念時 : 當 根本自性 知道 神我 想受用聲等境, 就與神我配合, 變化出各種現象, 供神我受用 (4) 根本自性生起變化的過程是 : 從根本自性先產生 大 大與覺知二者異名, 謂能雙現外境與內我之影像 從大生 慢 慢分為 : 變異慢 喜慢 暗慢 從變異慢生出五唯 ( 色 聲 香 味 觸 ) 從喜慢生出十一根 再從五唯生出五大種 耳等五根由意加持, 攝取聲等五境, 覺知而起貪著 ; 神我思惟覺知所著之義, 便生起欲念來受用諸境 (5) 根本自性猶如有腳的瞎子, 神我猶如有眼的跛子, 二者創生了世界的幻象 眾生將二者誤認為一, 不瞭解各種現象是根本自性變化出來的, 所以才會輪廻 (6) 有一天, 瑜伽者聽聞師長的口訣, 依口訣生起定解 : 這些現象只是根本自性的變化而已, 於是逐漸脫離對外境的貪著, 觀察諸境的過患, 遠離諸欲, 修習靜慮 依止靜慮產生天眼通, 接著以天眼去觀察根本自性 當根本自性被天眼看到的時候, 就如同被正妻發現的情婦, 含羞地將各種變化脫離神我, 收攝入根本自性中 這時, 在瑜伽者的心上, 一切世俗的顯現都消失了, 神我不再受用外境而獨存, 稱作解脫 入中論頌 說 : 依彼少少差別義, 諸外道類成多派 如數論派所計之我, 即依彼我少少差別, 諸外道類演成多派, 此中勝論派的一些重要主張 : 2
(1) 將一切所知分為六句義 : 實 德 業 同 異 和合 (2) 神我, 是 (a) 常住,(b) 能作果,(c) 能受用果,(d) 有功德,(e) 遍一切故而無作用 (3) 神我之九種功德 : 覺知 樂 苦 欲 瞋 勤勇 法 非法 行勢 1 覺知, 謂能取境 2 樂, 謂受所欲境 3 苦, 與上相違 4 欲, 謂希望所願事 5 瞋, 謂厭離所不欲境 6 勤勇, 謂於所作事, 思惟善巧令到究竟 7 法, 謂能感增上生與決定勝者 8 非法, 與上相違 9 行勢, 謂從知生復為知因 (4) 若神我與九德和合, 即由彼等造善 不善業流轉生死 (5) 若神我以真實智, 斷除覺知等功德及其根, 便獲獨存而得解脫 解脫的過程 : 瑜伽者開始遵從師長的口訣修習瑜伽, 了知 神我, 是異於身 根等 而親見真實性, 並證悟六句義 此時, 瑜伽者將通達 : 神我, 是周遍一切而無造作 如此, 將不再積聚任何法與非法之業 新業不積而舊業已竭, 所以神我便與身 根 覺知 苦 樂 貪 瞋等分離, 不再獲得新的身 根 猶如薪盡之火, 生命之流於焉斷滅, 唯神我獨存, 證得解脫 評析 : 上述數論派和勝論派的 神我, 雖有一些差異, 但是都有常住 能受用 遍一切而無作用的共通特性, 這是一種離開身心或五蘊 ( 色 受 想 行 識 ) 而自存的我, 佛教將這種我, 通稱作 離蘊我 從佛陀起, 經龍樹到月稱, 都破除這種 離蘊我 的思想, 以下進一步依據月稱的 入中論 來破除, 並依據 入中論善顯密義疏 來探究 三 破 離蘊我 入中論頌 說 : (1) 如石女兒不生故, 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 不許世俗中有此 (2) 由於彼彼諸論中, 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 故彼差別皆非有 (3) 是故離蘊無異我, 離蘊無我可取故 ;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了亦起我見故 3
(4) 有生旁生經多劫, 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 故離五蘊全無我 (1) 外道各派所計之我, 此處譯作 神我, 是一種 離蘊我, 月稱立出下二論式來破除這種 離蘊我 : a 外道各派所計之我, 應於真實性非有, 因為無生故 喻如石女兒 b 外道各派所計之我, 應非俱生我執之所依, 因為無生故 喻如石女兒 簡言之 : a 外道之我, 應於真實性非有, 因為無生故 喻如石女兒 b 外道之我, 應非我執之所依, 因為無生故 喻如石女兒 由於外道各派所計之我, 是完全 無, 如同石女之兒, 完全不存在 應成師所許的補特伽羅我執之 所依或所緣 是 補特伽羅, 此是有, 是實事, 是有為法 行相是 補特伽羅自相有, 此是無, 於名言亦不許有 而 離蘊我 是完全 無, 不能作為我執之 所緣 外道各派所計之我, 不但於勝義無, 於世俗中亦無, 因而不是我執之 所緣 我執的定義, 是執自境自相有之心 我執可分為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 我執又可分為人我執 ( 補特伽羅我執 ) 和法我執 (2) 從數論與勝論等諸論典中, 一切外道所說之我及我之一切差別法皆非有, 用外道所自許的 不生 作理由 ( 因 ) 和用 石女兒 作喻就能完全排除彼等所說的我之體性和諸差別 (3) 是故, 離蘊外無體性相異之我, 因為離所取五蘊之外別無單獨之我可取故 若我從蘊外體性相異, 就沒有二種繫屬 ( 體性繫屬和緣生繫屬 ), 我和蘊應成全無關係 也不可許此 離蘊之我 是世間有情無始以來我執之 所依, 因為一般世人並不了知外道所計的 我 因而不會執彼行相, 而是於五蘊上由於執著而生起我見, 執為我和我所故 (4) 現見未學邪宗之有情, 彼等亦有我執, 謂有諸有情生旁生趣, 經過多劫, 至今未出旁生趣者, 亦未見彼等有如外道所計常住 不生之我, 然猶見彼等有我執轉, 故離五蘊全無體性相異之我 探究 : (1) 此處最重要的是分清補特伽羅我執的 所緣 和 行相 補 4
特伽羅我執的 所緣 是 補特伽羅, 這是依於 諸蘊 所安立的法, 這是有, 是無常法 ; 而補特伽羅我執的 行相 是 補特伽羅自相有, 這是無, 於名言上也不許有 諸蘊 是安立所依事, 補特伽羅 是於諸蘊上安立之法 安立所依事 不同於 安立法 人我執 ( 補特伽羅我執 ) 的定義是, 緣於所緣的 人, 執 ( 此人 ) 為自相有之心 執我之薩迦耶見的定義是, 緣於自己的 我 後, 執 ( 我 ) 為自相有之之染慧 薩迦耶見的所緣, 是每個人自己的 我, 這是依於自己的 諸蘊 所安立的 我, 而行相則是此我是 自性有 可知凡是薩迦耶見都是屬於人我執 (2) 外道各派所計的我, 是 離蘊我, 是完全 無, 不但於勝義無, 於世俗中亦無, 因而不是我執的 所緣 (3) 一般未接觸過宗派思想的凡夫, 都有人我執 ( 此處人是補特伽羅的略稱 ), 其所緣就是 人, 其 行相 就是 人自相有, 認為人是以自相存在而有獨立的性質, 也就是認為人是從自方存在, 這是一種俱生的人我執, 不同於外道思想所建構出來的 離蘊我 四 度化主張 離蘊我 者 入中論頌 說 : 若謂佛說蘊是我, 故計諸蘊為我者, 彼唯破除離蘊我 (1) 有的人看到佛陀在 阿含經 中說 : 比丘當知! 一切沙門 婆羅門, 想 我啊 而隨見者, 一切隨見唯此五取蘊, 因而主張 諸蘊是我 註 : 雜阿含經 第 45 經說 : 若諸沙門 婆羅門見有我者, 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見我 此中, 五受陰即五取蘊 (2) 月稱答 : 這經不是說 諸蘊是我, 唯是為了破除 離蘊我 這是因為佛陀為了度化主張 離蘊我 的外道而說 一切隨見唯此五取蘊 此處佛陀所要講的是世俗諦的 我, 這是依於 諸蘊 所安立出的 我, 不要從 諸蘊 之外去找我 (3) 但也不可以誤以為 五取蘊 就是 我, 這種我稱作 即蘊 5
我, 也是中觀宗所要破除的 我 五 結語 在日常生活中, 一般我們所罣礙的 對象, 固然不是外道所說的 神我, 而好像是外在的親人 事業等等, 其實追究下去我們真正罣礙的是於自己身心上所安立的 我, 這就是薩迦耶見的 所緣 或 所依 ; 我們的潛意識裡或心裡所出現的 行相, 是認為我是 從自方存在 或自相有 自性有 這種錯誤的自相有的認知, 是以無為有, 如同誤視草繩為毒蛇而起煩惱 禪修者所修的, 就是要看清實相, 要從煩惱的生起處下手, 也就是直接觀察自己當下這一依於身心五蘊所安立的 我 禪修中所要排除的錯誤 行相, 就是 我從自方存在 我自相有 我自性有 凡夫由於無明和愚癡, 認為有一 從自方存在的我, 因而生起和外面對立的心理, 在順逆中生起貪和瞋, 這便是煩惱和痛苦的源流 禪修時所要體證的就是反面的 : 我不是從自方存在, 我是自相空, 我是自性空 龍樹 佛護 月稱 寂天諸大論師於此所說的意旨都相同, 所以禪修時, 先當了知生死過患, 如理思惟, 接著應認識生死的根本是 薩迦耶見 為斷此見, 須求能斷的正確方便, 破除所執著的對象, 要於 無我正見 獲得決定的勝解, 而後數數修習, 這是菩提之道所必須的 至於 離蘊我 和 即蘊我 的破除, 也是在建立 無我正見 時所要確立的重要觀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