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市场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 ( 修订 )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 当您投资柜台交易证券市场的时候, 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 ( 一 ) 选择有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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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合同编号: 资 金 账 号: ____

附件1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一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 当您投资金融市场的时候, 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 一 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 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 业务规则及证券公司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 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本公司授予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为 : 发展证券投资客户 ; 向证券投资客户提供相关的证券 投资交易服务, 包括 : 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 交易 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 交易 操作演示 交易软件安装 维护 ; 传递由本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信息 本公司禁止证券经纪人从事的行为 :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 ( 投资者 / 客户 ) 委托乙方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 ) 代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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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文本》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 收益凭证 私募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众公司股份 / 股权 有限合伙份额 金融衍生品及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Ⅲ. 为满足甲方参与报价系统业务需求,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自律规则及报价系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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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

风险提示书在进行证券交易时, 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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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号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开户书

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综合服务协议 甲方 : 乙方 :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甲方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人民币业务综合服务产品, 以下选择 适用 的子协议是本综合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 具体在 ( 请在选择的协议后勾选 适用, 请在未选择的协议后勾选 不适用 ): 1. 企业网银服务协议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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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OTC 柜台产品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条 OTC 柜台交易产品交易双方可通过前往我公司营业网点签署协议或通过我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支持的专用客户端办理交易 第十一条客户参与 OTC 柜台交易业务的, 需与我公司签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书 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交易业务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 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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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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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关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清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 兹通知阁下,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行 )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系列清单如下, 产品均为我行发行 :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售方式风险等级收费标准投资者范围 境内挂钩投资产品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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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教育手册12年3月版

7 律师事务所: 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 8 登记及申请提供转让服务的交易所: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债券认购协议 编号 : 甲方 ( 承销商 ): 上海七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81 号 3 幢一层 131 室法定代表人 : 李泽胜联系人 :

( 二 )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 三 )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并享受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后, 仍可在业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 四 ) 甲方对乙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拨打乙方服务热线 (12329) 登录乙方官方网站

201507最新合并自然人开户协议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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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 ( 一 )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上交所 )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


或注销手续 ( 三 ) 甲方对乙方的信保通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以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 ( 四 ) 因网络 通讯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办理信保通业务时, 甲方可通过纸质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且不应影响甲方在其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二 义务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 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 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3.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

为 ( 九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十 )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 十一 )T 日 : 指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

11.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 交易密码 : 指华宝基金公司网上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 : 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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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 机构版 ) 服务协议 甲方 : 乙方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 :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 直销中心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custo

券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联交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2 港股通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港股通交易日 3 港股通股票: 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4 港股通投资者: 指委托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挂牌 转让 信息记载 资金划转 信息披露 数据信息及技术支持等在内的综合性 全功能服务平台 3. 融资人 : 是指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融资的相关主体 当乙方作为融资人时, 融资人即指本协议项下的乙方 4. 投资者 : 是指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投资的相关主体 当乙方作为投资者时, 投资者即指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系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券行情与数据分析软件 产品 第二章产品授权使用费及期限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券理财终端工具软件名称是 港澳资讯理财服务终端 ( 点金手 ) ( 以下简称 该软件 ) 第五条 甲方所购买的该软件由乙方按下列方式提供 : 乙方提供账号和授权密码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开立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 为甲方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自由贸易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即可办理对外支付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以及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业务 自由贸易账户不可办理现金

( 八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九 )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 十 )T 日 : 指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 作

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二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 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 异常交易情形 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 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联交所 ) 市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 公司行为的风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机构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 : 机构投资者 乙方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 具备自营投资及发行运作资产 管理产品的资质, 甲方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代表甲方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 产品 ( 本协议中统称 甲方 ) 通过乙方投资基金产品 ; 乙方为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能国际公告编号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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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称 功能 系统接口 对应货币基金产品等进行升级和完善 (7) 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T+0 等服务是一种增值服务, 不是必须履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 基础账户规模变化 自身资金情况对此进行临时变更和调整, 变更时将通过网站通知投资人 (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约定, 通过乙方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包括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四 ) 基金账户 :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销售的基金的基金份额 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人是指乙方认可的基金注册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为确保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申请人身份, 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在申请和使用中国结算 CA 系统签发的数字证书时, 须认真阅读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 以下简称 本责任书 ) 申请人在纸质的 个人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上签字后或在线阅读电子版的本责任书并选择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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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2015年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附件一《客户合同书》

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双方业务行为,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托管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 ( 一 ) 网

( 七 )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八 ) 赎回 :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 九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 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十 ) 基金份额

开户行 : 二 甲方应当在初始交易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 将相应的融入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 三 上述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甲乙双方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和拟归还资金, 不得违规用作其他用途 四 上述专用账户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五 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放与除乙方之

基金合同规定及销售机构网站公示的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 ( 二 ) 申购费 : 乙方根据甲方在申购期内, 通过乙方平台购买的基金规模, 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及销售机构网站公示的申购费率收取申购费 ( 三 ) 赎回费 : 乙方根据甲方办理赎回的基金规模, 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收取赎回服务费 (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于 2018 年 0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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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合同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甲方 / 公司 / 浪潮信息 / 发行人 指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 浪潮软件集团 / 指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本次 发行 本合同 指 指 上市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76,6

( 十一 ) 中国结算在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 但由于中国结算 CA 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导致数字证书服务延迟 中断或无法签发, 而有损失产生的, 中国结算 CA 系统将重新签发证书, 但中国结算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二 )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渣打银行发售理财产品清单 ( 产品发行方 : 渣打银行 ; 产品属性 : 自营理财产品 ) 号码产品名称及编号理财登记系统编码发行城市认 ( 申 ) 购期渣打产品风险评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注释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快速取现用户服务协议》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或 天天基金 ) 重要提示 : 甲 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着公开 公平和自愿 有 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乙方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为甲方提供交易 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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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金额 ( 元 )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品牌教育图书出版项目及补充司广州分行流动资金 376,70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 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207,5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司广州天河城支行项目


六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 联交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整理等安排, 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 港股通股票一旦从联交所市场退市,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 七 港股通股票退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Transcription:

电子签名约定书 本证券投资者 ( 下称 本投资者 ) 郑重承诺如下 : 1 本投资者同意自签订本电子签名约定书之日起, 在参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 各项业务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 电子签名 本投资者通过身份验证登录国泰君安证券的交易系统, 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的, 视为同意签署合同, 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2 本投资者将妥善管理密码 第三方认证证书( 如有 ) 等身份验证信息, 经本投资者身份验证登录本投资者账户的所有操作视同本投资者本人行为, 本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资者签字 : 年月日

柜台市场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 (201608 修订 )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 当您投资柜台交易证券市场的时候, 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 ( 一 ) 选择有柜台市场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 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签订证券柜台市场交易协议, 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sac.net.cn) 查询 ( 二 ) 选择投资品种与委托方式柜台市场提供的产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备案或认可的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发行或销售的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 我们建议您选择柜台交易市场中自己相对熟悉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在投资理财产品之前, 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理财产品的特点和交易规则, 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柜台交易方式可以采取协议 报价 做市 拍卖竞价 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 销售与转让, 不得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请您详细了解上述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 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 三 ) 理解您与代理人的关系 1

柜台市场风险提示函 您本人必须对您授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 代理人向您负责, 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 四 ) 了解柜台市场的风险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 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 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 对于自己投资证券市场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谨慎决定 投资者从事柜台市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经济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其他证券市场的变化, 可能引起柜台市场的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2 政策风险有关柜台市场的法律 法规, 和相关政策 规则发生变化, 可能引起柜台市场价格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3 技术风险因柜台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实现的, 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4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 火灾 水灾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 2

柜台市场风险提示函 系统瘫痪 ; 证券经营机构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柜台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正常进行, 您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5 特殊证券品种的风险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 承受能力和对投资品种的了解程度认真决定证券投资策略, 当您有意投资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品种时, 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品种可能蕴含着更大的风险 6 其他风险由于您的密码失密 或您的身份可能被仿冒 操作不当 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导致亏损, 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 他人给予您的任何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亏损的可能 ( 五 ) 特别提示 : 柜台交易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 您在进行柜台市场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 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本风险提示并不能完全揭示柜台市场所有交易的全部风险及柜台市场的全部情形 您在参与以上各种证券交易前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柜台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 并认真考虑是否参与交易 3

柜台市场风险提示函 以上 风险揭示书 本人 / 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投资者 : ( 个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4

柜台市场买者自负承诺函 买者自负承诺函 (201608 修订 ) 本柜台市场投资者 ( 下称 本投资者 ) 郑重承诺如下 : 1 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 不存在任何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柜台市场的情形 2 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全面 有效 合法, 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 本投资者承诺自觉遵守与柜台市场有关的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并且自觉配合所在证券公司的规范柜台市场行为 4 本投资者承诺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已经对柜台市场交易规则 交易惯例 交易知识 所投资的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 并完全知悉投资过程中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与盈利机会 5 本投资者承诺已充分理解 买者自负 的含义, 本投资者确认 : 本投资者进行的所有柜台市场投资既存在盈利的可能, 同时也存在亏损的可能, 无论投资的结果是盈利或亏损均由本投资者自行承担 承诺人 : ( 个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年月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柜台市场客户协议 (201509 修订 ) 甲方 ( 客户 ): 乙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 1. 甲方具有合法的参与乙方柜台市场交易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进行柜台交易的情形 ; 2.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具有合法开展柜台交易业务的资格 ; 3.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柜台市场交易业务的客户,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柜台交易 托管 清算交收等所需的设施与服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 ( 试行 )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律规则以及乙方关于柜台市场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 指引及规则文件 ( 以下统称为 业务规则 ) 的规定,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双方业务行为, 甲 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就甲方参与乙方主持下的柜台市场交易等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柜台市场交易系统 ( 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 ) 进行交易 ( 交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认购 申购 赎回 转让等, 以下统称为交易 ), 乙方为甲方提供与柜台市场业务有关的 交易 托管 清算交收的设施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在柜台市场交易过程中, 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账户变化情况, 并妥善处理自己参 与的交易 第三条 乙方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 通过交易系统向甲方发送柜台市场成交记录 结算数据 函件 通知 信息等, 并辅助以其他书面送达方式

第四条 如出现交易异常情况, 为控制交易风险, 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具体规定视情况采取相 应风险控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某一产品的交易 强制某一产品退出柜台交易等 第五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规则进行修改, 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 网站或交易系统公告 的形式通知甲方, 业务规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执行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记录及其它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有权机关要求或经甲方同意, 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第二章开户 第七条 甲方参与柜台市场交易业务需根据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提供资料及文件, 通过乙方的资质审 查, 并在乙方开立资金账户及柜台市场产品账户 ( 以下统称为 交易账户 ) 第八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业务规则的要求开立资金账户 ( 以下简称 资金账户 ) 如甲方已 在乙方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则可以不再另行开立资金账户 甲方的资金账户用于记录甲方所参与的柜台市场交易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变动 资金清算交收 利息处理和账户质押冻结等 甲方开立交易账户, 应自行设置密码并按照机密的原则保管交易账户密码 : 避免将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 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防止密码被窃取 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当定期修改密码, 并充分认识由于密码设置过于简单而可能导致的风险 第九条 甲方应谨慎保管数字证书 ( 如有, 下同 ), 不得将数字证书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单 位和个人, 由于数字证书损毁 遗失和 / 或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交易密码或数字证书 ( 如有 ) 如果遗失, 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挂失, 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交 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所有通过柜台市场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密码及数字证书 ( 如有 ) 校验发出的查询与交 易指令, 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产品登记与托管 第十一条 乙方柜台市场交易系统交易的产品登记方式以产品的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参见产品的 发行文件 乙方交易系统将对产品进行统一编码和命名 甲方如需通过乙方柜台市场参与机构间私募产品 报价与服务系统 ( 以下简称 报价系统 ) 的交易, 则需根据报价系统的规则与乙方另行签署 私募产品 名义持有协议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柜台市场开立交易账户后, 方可在乙方柜台市场进行产品交易 甲方在乙 方柜台市场进行交易过程中持有的产品由乙方进行托管, 乙方向甲方提供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等产品变

更 产品权益派发 产品帐户查询等各项服务, 并负责记录甲方与乙方建立 变更和终止产品托管关系的 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柜台市场交易系统交易结果办理相应产品份额及甲方资金账户余额的变更 登记 因质押 锁定 冻结等原因导致甲方交易账户受到限制的, 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对 甲方交易账户加以限制 乙方不承担因产品发行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持有人名册及其 他相关资料有误而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甲方持有的产品如果产生权益分配, 乙方按照相关权益方案形成的权益分配数据及业 务规则办理甲方交易账户的变更登记 如因产品发行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权益分配推迟或 不予办理, 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产品交易 第十五条 甲方通过乙方柜台市场交易系统进行产品交易时, 需根据产品特点及乙方业务规则进 行相关操作 第十六条 乙方的交易系统采取协议转让 报价交易 做市交易等交易方式进行产品交易 甲方 应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与特点, 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交易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柜台市场交易系统进行产品交易, 应根据乙方业务规则在交易系统中准确 提供交易账户号码 产品代码 买卖方向 价格 数量等要素 第十八条 甲方进行产品交易时, 应确保拥有足额的交易产品份额和足额的交易资金 ( 包含法律 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税费 )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 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 如甲乙双方互为交易对手方, 甲乙双方因产品交易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适用本协议四十四条的约 定 第十九条 乙方柜台市场交易系统产品的最小交易价格变动单位和最低委托数量等交易要素根 据产品的不同分别进行确定, 具体以产品发行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甲方在乙方交易系统交易时段的交易申报均限于申报当日有效, 乙方业务规则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根据乙方业务规则, 交易系统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一经确认, 不得 变更或撤销, 甲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在交易系统确认之前, 甲方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 或对显失 公平或严重破坏柜台交易正常运行的交易, 乙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交易无效 因出现上述交易异常 情况乙方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参与乙方柜台市场交易, 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章清算与交收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委托及相关交易指令 成交结果, 完成甲方产品与资金的清算 甲方应当在业务规则规定的交收期限内完成产品和资金的交收 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 乙方可以暂停甲方买入产品的变更或交易, 并要求甲方在 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 ; 甲方出现产品交收违约时, 乙方可以将相当于产品交收违约的资金暂不划付给甲方 第六章变更与销户 第二十八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所述甲方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等, 具体以乙方业务 规则为准 第二十九条 甲方柜台市场交易账户销户, 须按照业务规则要求的出具相应文件, 并按乙方要求填 写销户登记表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 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 乙 方可视情形暂停甲方柜台交易资格或注销甲方柜台交易资格 : 1 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 证件严重失实; 2 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影响柜台交易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3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业务规则 乙方按照本条暂停或注销甲方柜台交易资格, 需通知甲方, 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注销其柜台交易资格通知后应到乙方柜台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注销甲方柜台交易资格通知至甲方办理销户手续期间, 乙方不接受甲方发出的交易指 令 甲方销户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 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 何法律后果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乙方通过 国泰君安柜台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平台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平台 ) 进 行柜台市场产品信息披露, 具体披露方式与披露内容以乙方业务规则及具体产品说明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当自行登录到乙方信息披露平台查询产品信息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通过手机短 信 邮件 电话 定期报告等形式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第八章声明与保证第三十四条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 1 甲方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 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文件禁止或限制其从事柜台市场交易的情形 2 甲方对其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3 甲方承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本协议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自愿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如甲方在交易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 本协议及业务规则等文件所规定的情形,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法律法规 本协议及业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 4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柜台市场交易 托管 清算交收等相关事宜 5 甲方承诺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乙方柜台市场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和乙方业务规则等规定, 且具有足够充分的履约能力, 保证全面 适当地履行达成的交易合同 6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及风险揭示书所有条款, 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充分了解柜台市场交易的风险 乙方已就本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做了全面 细致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具有合法开展柜台市场交易业务的资格 ; 2 乙方严格遵守有关柜台市场交易业务的法律 行政法规 自律性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业务规则之规定 第九章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 因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罢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在交易 托管 清算和交收等过程中的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由于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或者相关部门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甲方承担的风 险,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停电等突发事件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事故造成的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 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 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 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交易参考, 甲方据此进行交易的风险自担 第十章通知及送达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 电话通知或公告通知 邮寄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 电话通知即时生效 ; 公告通知在乙方公告 ( 公告内容由乙方 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或交易系统上发布 ) 之日即行生效 第十一章差错处理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 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查询与交易指令未执行 未适 当执行, 应及时拨打服务热线 95521 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 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协议双方须严格 全面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否则, 除法律规定 或本协议约定可以免责的情形以外,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四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 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将争议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并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以书面方式签署的, 自甲 乙双方在纸质协议上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当甲方在乙方非柜面渠道端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时, 本协议即告生效 甲方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与其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协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如果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监管机关规定 政策 自律规则及乙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 乙方有权依照上述相关规定直接变更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 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如发生上述情况的变化, 乙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 以在乙方营业场所 网站或交易系统公告等方式向甲方发出, 变更或补充于发出当日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业务规则执行 业务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 甲方持份, 乙方持份, 具有同等效力 ( 以下无正文, 为签字盖章页 ) ( 本页无正文, 为签字盖章页 ) 甲方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年月日 乙方 ( 盖章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