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沪工程研 2017 31 号 关于印发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积极进取, 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教财 2014 1 号 ) 通知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 ) 请认真学习, 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7 年 6 月 21 日 1
附件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 ) 一 评选机构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及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 研究生行政与思政工作管理人员 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 其职责是 : 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申报资格初审 初评 公示 复审 资料报送等工作 二 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平等原则, 即在评审过程中, 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 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 2. 回避原则, 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 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 3. 公正原则, 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 4. 保密原则, 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不含留学生 委培生 学籍状态为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2
四 参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 发展潜力突出 具体要求如下 : (1)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学位课平均绩点为 3.0 及以上 ( 无不及格记录 ); (2) 学术型研究生应潜心钻研, 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 展露出显著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已取得一定水平的学术科研成绩 专业学位研究生, 应具有其优秀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五 指标分配学校原则上根据上海市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 按学院在校研究生规模权重 50%, 学院培养质量排名权重 50% 分配名额 具体如下 : 1. 按机械工程学院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材料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服装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航空运输学院 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 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等培养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 50% 评选名额 ( 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人数统一计算在管理学院 ) 另外 50% 评选名额按上一年度研究生教育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学院分配, 其中第一名分配 35%, 第二名分配 25%, 第三名分配 20%, 第四名分配 15%, 第五名分配 5% 学校鼓励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院联合评选, 应在每年 6 月份提交工作方案 2. 按比例分配评选名额时, 各学院小数点后的名额, 若大于等于 0.5, 则进位到 1; 若小于 0.5, 则退位到 0 六 评审程序和办法 1.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根据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 3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 年版 ) 规定的申请条件, 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并提交成果附件以及本学科领域内正高职称校外专家推荐信 2.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过程中应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1)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分 ( 申请人科研成果评分不能为 0) 科研成果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 科研成果评分 = ( 论文等级系数 论文篇数 + 其他成果等级系数 成果人排序系数 ) 综合排名 : 主要根据科研成果评分进行排名, 如科研成果评分相同的, 则以学位课平均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 论文分类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定重要学术期刊及论文分类办法 (2012 版 ) 及 科研处 2016 年度部门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 为依据, 等级系数见表 1 表 1 学术论文成果等级系数论文分类成果等级系数 A1 类 :Nature Science 400 A1 类 :SCI 一区 50 A1 类 :SCI 二区 35 A1 类 :SCIE SSCI A&HCI 25 A1 类 : 其他 15 A2 类 5 B1 类 4 B2 类 2.5 C 类 1 (3) 论文发表只计算研究生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名义发表的第一作者 C 类以上论文或专利成果, 第二作者一律不计 提交的论文应为已发表论 4
文, 录用并已缴纳版面费的论文最多只计算 1 篇 ( 需提供论文终稿 + 录用通知 + 版面费发票复印件 ) SCI SSCI EI CPCI 数据库收录的论文, 在论文分类时以取得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为准 已发表 ( 或已录用 ) 但无检索证明的,SCI SSCI EI 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 ( 或已录用 ) 的论文, 需提供已发表论文打印版 ( 或论文终稿 + 录用通知 + 版面费发票复印件 ) 及图书馆开具的期刊检索证明, 在论文分类时按 B1 类计算 若 EI 会议 CPCI 论文无检索证明, 不计 SCI 分区 ( 一区或二区 ) 由科研处根据 JCR 分区系统查询大区分类, 分区只针对已取得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的研究生, 请需要分区的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 持 SCI 论文检索证明和分区申请汇总表至研究生处 非 SCI SSCI EI 数据库检索的普通国外英文期刊论文, 应为已发表的纸质版期刊论文, 最多只计算 1 篇, 计为 B1 类, 需提供纸质版期刊封面 目录 正文 封底的复印件, 学院验收原件 (4) 专利 : 发明专利授权等级系数计为 5,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入实质审查阶段等级系数计为 1 专利成果署名要求与论文署名要求一致 外观设计授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计 (5) 科研成果获奖 : 只计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获奖, 以科研处认定为准 等级系数见表 2 表 3 表 4 排名前三, 成果人排序系数计 1, 排名第四, 计 1/4, 排名第五计 1/5, 以此类推 表 2 理工类科研成果等级系数获奖类别获奖等级成果等级系数一 2000 国家级二 1000 一 400 省部级二 200 三 100 5
表 3 文科类科研成果等级系数 获奖类别获奖等级成果等级系数 国家级 省部级 一 1000 二 500 三 250 一 200 二 100 三 50 表 4 艺术类成果等级系数成果获奖获奖类别等级等级系数一 2000 国际级 红点奖等相当级别 二 1000 三 500 国家级 省部级 一 1000 全国美展 / 全国文联主办 / 文化部二 500 主办 / 中宣部主办的展赛获奖三 250 作品被国家博物馆 美术馆收藏 250 作品在国家 ( 国外级别相当 ) 博物馆 美术馆 个展 125 省 ( 市 ) 级政府主办 / 上海市委宣 一 200 传部主办 / 中国美协主办 / 省 ( 市 ) 二 100 文联 美协主办的展赛获奖 三 50 省部级博物馆收藏 美术馆收藏 50 6
作品在省部级 ( 国外级别相当 ) 博物馆 美术馆 个展 25 相关的国家级行业联合会主办的一 5 其他奖展赛获奖 省 ( 市 ) 部所属委办二 3 级政府主办的展赛获奖三 1 (6) 竞赛 : 只计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 各主题竞赛及教育部主办的各项学科竞赛, 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等, 以及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 其余获奖不计 全国一等奖等成果等级系数计为 20, 二等奖计为 6, 三等奖计为 3 证书排名前三, 成果人排序系数计 1, 排名第四, 计 1/4, 排名第五计 1/5, 以此类推 (7) 政治思想表现及学术道德一票否决 :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8) 上一年度已获奖的研究生可以参加评选, 但上一年度已提交过的论文及其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 重点考察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 兼顾其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1) 成果 : 只计算入学前 1 年的成果 成果可以不是署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成果, 按上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其中竞赛获奖等级以我校教务处认定为准 (2) 学位课平均绩点 : 以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复试成绩排序 ( 绩 7
点应为 3.0 及以上, 初试单科成绩高于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 ) 4.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申报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并进行排序 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无异议 复审后,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名单及相关材料 5.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经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如发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人有以下问题的, 分三种情况处理 (1) 发现有政治思想表现及学术道德问题的申请人, 取消其评选资格 核减该学院当年评选名额, 将该生名额纳入学院培养质量排名权重 50% 中竞争, 并核减该学院以后的评选名额, 直至连续 3 年无类似情况发生 按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指标倒扣项的相关规定, 在学院年终考核时, 每人次扣 1 分 (2) 发现学院在进行成绩及成果计算时出现错误, 并影响到申请人排序的, 将根据学院的评选办法, 按照实际分数对申请人重新进行排序, 并核减该学院当年 1 个评选名额, 纳入学院培养质量排名权重 50% 中竞争 在学院年终考核时, 每人次扣 0.2 分 (3) 发现学院在进行成绩及成果计算时出现错误, 但未影响到申请人排序的, 不核减评选名额, 在学院年终考核时, 每人次扣 0.2 分 6. 各学院核减的名额, 纳入学院培养质量排名权重 50% 中竞争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名额内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查并确定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将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 各学院评审办法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可按照本细则, 制定本学院的评审办法, 不能低于 8
学校的要求 各学院的评审办法, 应提前半年在学院内向全体师生公布, 并提交到研究生处备案 如论文分类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划分, 应同时提交并公布具体的分类原则和期刊目录 各学院的评审办法确定后, 原则上应在 2-3 年内保持稳定 八 其他事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共同监督 对不符合学校 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 老师和研究生有权向学校反映 核实情况后, 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沪工程研 2016 21 号 ) 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2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