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4 年 12 月 30 日 第 1 页共 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 ( 场内简称 : 中海惠裕 ) 基金主代码 163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 惠裕 A 份额每满 六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 惠裕 B 份额封闭运作, 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 本基金将转换为 LOF, 并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和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 A( 场内简称 : 惠裕 A)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 B( 场内简称 : 惠裕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08 1501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惠裕 A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办理惠裕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惠裕 A 的第 4 个开放日为 2015 年 1 月 6 日, 此次惠裕 A 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该日的交易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第 2 页共 7 页
惠裕 A 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惠裕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惠裕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裕 A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裕 A 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每满 6 个月为惠裕 A 的一个开放周期, 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 惠裕 A 的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 ( 不含 ) 的, 惠裕 A 的赎回费为 0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惠裕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本次开放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第 3 页共 7 页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 : 黄鹏 电话 :021-68419518 传真 :021-68419328 联系人 : 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 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 :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 : 李想 电话 :010-66493583 传真 :010-66425292 联系人 : 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免长途话费 ) 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第 4 页共 7 页
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惠裕 A 的首次开放或者惠裕 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惠裕 A 和惠裕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2)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惠裕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惠裕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惠裕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惠裕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惠裕 A 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查询到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惠裕 A 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当日, 惠裕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第 5 页共 7 页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惠裕 A 的第 4 个开放日即 2015 年 1 月 6 日, 办理其申购 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2 年 11 月 24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hfund.com) 的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相关法律文件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 A 惠裕 B 两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惠裕 A 和惠裕 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 其中, 惠裕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 惠裕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惠裕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 B 享有, 亏损以惠裕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裕 B 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惠裕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裕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在每一个开放日, 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对于惠裕 A 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惠裕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惠裕 A 的份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惠裕 B 的份额,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 如果对惠裕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惠裕 A 的份额大于 7/3 倍惠裕 B 的份额, 则在经确认后的惠裕 A 份额不超过 7/3 倍惠裕 B 的份额范围内,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裕 A 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惠裕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裕 A 申购和赎回申请 惠裕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裕 B 自 2015 年 1 月 6 日至 2015 年 1 月 7 日实施停牌 (6) 惠裕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本次的惠裕 A 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 即 2015 年 1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 A 的年收益率, 该收益率即为惠裕 A 接第 6 页共 7 页
下来 6 个月的年收益率, 适用于该开放日 ( 不含 ) 到下个开放日 ( 含 ) 的时间段 计算公式如下 : 惠裕 A 的年收益率 ( 单利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4% 惠裕 A 的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7) 有关惠裕 A 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hfund.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了解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9)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