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同济生内 2015 1 号 关于印发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经生命学院与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协商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 年 6 月 5 日 - 1 -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15 年试行 ) 为规范和加强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 促进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有关要求, 结合学校博士后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主要包括进站审核 开题报告 在站期间年度考核和出站考核 一 进站审核申请到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须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 1. 具有博士学位, 品学兼优, 身体健康,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 2. 年龄在 40 周岁 ( 含 40 周岁 ) 以下 ; 3. 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在职人员必须先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申请入站 ; 4. 在学术方面,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2 -
1) 博士期间, 在 SCI 收录的期刊 ( 该期刊 5 年内平均影响因子大于 4)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一篇及以上研究型论文 ( 综述除外 ); 2) 对于发表的多篇共同一作或者共同通讯的论文, 按照作者排序乘以加权系数后累计影响因子大于 6( 按并列一作中第 1 2 3 4 分别为该文章影响因子分值的 75% 50% 25% 15% 计算 ) 申请人向流动站提供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个人简历的电子版材料, 并由申请人博士期间导师本人邮件提供推荐信, 由所在院系的站务委员会专家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70% 以上票数通过者方能录取 二 开题报告 1. 博士后进站 3 个月内须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就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计划加以详细阐述, 包括科研课题技术思路 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 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 2. 经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 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切实可行的, 即可进入课题研究 ; 如合作导师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 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 到时仍不符合要求, 予以退站 三 在站期间年度考核 1. 考核时间和考核对象 - 3 -
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每年进行一次博士后工作年度考核, 在站工作半年以上的博士后均须参加考评, 向博士后站务委员会专家组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2. 考核等级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 考核办法 1) 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根据博士后汇报以及答辩情况, 确定博士后人员是否达到本年度工作要求,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阶段工作任务, 并由专家组成员集体表决其考核结果 ;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按月平均发放 80%, 年度考核合格者在年底一次性补发 20%; 3) 无故未参加考核及考核不合格者, 专家组集体表决予以再次考核或者予以退站 如果予以再次考核, 本人申请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同意, 报学校博管办审批后, 从考核后的次月起每月只发放基本工资 ( 当年上海市最低工资 ), 直到再次年度考核合格, 考核后的次月恢复正常学校津贴, 并补发该年度被扣发津贴 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站 ; 4) 年度考核应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并填写 同济大学博士 - 4 -
后研究人员科研考核成果统计表 考核时如论文没有正式发表但已经接收, 可以提交稿件的录用通知或其它证明材料 ; 5) 年度考核结果由流动站审核后提交学校博管办存档, 将作为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的主要依据 四 出站考核 1.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 2 年, 满 2 年后如果达到出站标准, 经合作导师同意, 博士后可以提出申请出站 2 年期满以后如果课题研究需要办理延期, 经博士后本人申请 合作导师和学院流动站同意, 报学校博管办批准及备案, 延期时间不超过 1.5 年 ; 2. 博士后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科研计划, 并将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 与合作导师及流动站秘书联系出站考核相关事宜 ; 3. 工作满 2 年申请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必须在其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SCI 收录的期刊 ( 该期刊 5 年内平均影响因子大于 5) 发表过一篇以上文章 ; 4. 工作期限超过 2 年的博士后申请出站时, 必须在其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SCI 收录的期刊 ( 该期刊 5 年内平均影响因子大于 7) 发表过一篇以上文章 五 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 的评定 - 5 -
当年期满出站的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个人申报 经流动站评选, 评出当年 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 人数不超过当年出站总人数的 20% 对于获得 优秀出站博士后 称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学校奖励导师现金 4 万元 ( 税前 ) 六 其它 1. 本办法由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2. 本办法自 2015 年 6 月起试行, 试行前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果能达到新办法中规定的入站和考核标准, 可以自愿申请实行新的管理办法, 经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同意以后自批准日开始试行新的管理办法 附件 :1 同济大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书 2 同济大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 延期 ) 合同书 - 6 -
附件 1 同济大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书合同编号 : 甲方 : 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乙方 ( 流动站 ): 同济大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丙方 ( 联系导师 ): 丁方 ( 博士后研究人员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和其它规定,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丁方在同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两年, 合同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 满两年以后, 视考核情况, 如确因工作原因需延期出站, 丁方需经丙方同意并提前两个月报乙方批准, 并报甲方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延期, 并续签合同 二 甲乙丙丁四方权利和义务 ( 一 ) 丁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到乙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乙 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 乙方选派 教授 ( 丙方 ) 为丁方联系 导师, 在站期间负责与丁方联系, 乙方协助丙方对丁方进行业务指导 相 - 7 -
关考核及日常管理 丁方在站工作期间, 如果出现丙方擅自解除合同行为, 则丙方自解除合同起一年内不得招收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 二 ) 乙丙丁三方协商确定两年工作期限内丁方的科研课题是 : 科研目标及成果 ( 可另附附页, 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丁方在同济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 其知识产权归属同济大学 ( 三 ) 丙方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 为丁方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条件, 对丁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 薪酬待遇 社会保险和住房等待遇 ( 一 ) 薪酬发放采用年薪制, 丁方年薪为壹拾贰万元 ( 含个人所承担的社保 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 其中甲方支付陆万元, 乙方支付贰万元, 丙方支付肆万元 ; ( 二 ) 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 甲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 只限于上海市户口 档案调入学校人员 ) 办理社会保险 ( 包括 :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 和公积金 对于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 甲方只为其办理商业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 ; ( 三 )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 可选择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 也可选 - 8 -
择在外租房 选择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人员, 月租金 (50-250 元不等 ) 由学校资产处核定后从丁方工资中扣除, 如果出现房源紧张, 则排队等房期间发放 2000 元 / 月的住房补贴 ( 不超过 24 个月 ) 选择在外租房者发放租房补贴, 标准为 2500 元 / 月 ( 不超过 24 个月 ) 四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按照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暂行规定 ( 文号同济生内 2015 1 号 ) 执行 五 合同的变更 终止 解除 ( 一 ) 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 可以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 ( 二 )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 应当依法书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 ( 三 ) 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丁方应当于合同期满之日办理完成各项出站手续 ; ( 四 ) 合同有效期内丁方办理出站 退站手续, 本合同自动终止 ; ( 五 ) 丁方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 1 年度考核不合格; 2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 影响恶劣 ; 3 受警告以上处分; 4 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 ( 含 )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 ( 含 ) 以上 ; - 9 -
5 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 ( 含 ); 6 其他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认定应予以退站的 六 争议处理甲乙丙丁四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由当事人四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 当事人需通过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七 附则 ( 一 ) 丁方确认, 在签订本合同前, 丁方已通过甲方校园网 www.tongji.edu.cn 或到甲方人事部门查阅了解相关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并同意遵照执行, 若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 ( 二 )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 ( 三 ) 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 甲乙丙丁四方均应认真履行 ; ( 四 ) 本合同所述货币, 均为人民币 所述薪酬待遇等均为税前额 ; ( 五 ) 各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向对方送达各类文书的有效地址 : 甲方 : 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编 :200092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联系电话 :65983720 乙方 : 同济大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邮编 :200092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联系电话 :65982589-10 -
丙方 : 邮编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移动电话 : 丁方 : 邮编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移动电话 : 如上述地址发生变化, 应提前书面通知, 否则所有通过邮政系统向上述联系地址寄送的各类文书均视为送达 ; 向上述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的各类文书等均视为送达 丁方紧急联络人 : 姓名 : 与丁方关系 : 邮箱地址 : 移动电话 : 甲方 ( 签字 / 盖章 ) 乙方 ( 签字 / 盖章 )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 签字 ) 丁方 ( 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 11 -
附件 2 同济大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 延期 ) 合同书合同编号 : 甲方 : 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乙方 ( 流动站 ): 同济大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丙方 ( 联系导师 ): 丁方 ( 博士后研究人员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和其它规定,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丁方在同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延期期限为 年, 合同期限 为 年 月至 年 月 二 甲乙丙丁四方权利和义务 ( 一 ) 丙方在丁方延期在站期间负责与丁方联系, 乙方协助丙方对丁方进行业务指导 相关考核及日常管理 ; ( 二 ) 乙丙丁三方协商确定延期期限内丁方科研目标及成果 ( 可另附附页, 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丁方在同济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 其知识产权 归属同济大学 - 12 -
( 三 ) 丙方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 为丁方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条件, 对丁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 薪酬待遇 社会保险和住房等待遇 ( 一 ) 薪酬发放采用年薪制, 丁方年薪为壹拾贰万元 ( 含个人所承担的社保 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 其中乙方支付贰万元, 丙方支付壹拾万元 如果博士后达到延期出站的要求, 甲方按陆万元 / 年标准以人员经费形式拨至导师经费卡, 上限陆万元 ; ( 二 ) 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 甲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 只限于上海市户口 档案调入学校人员 ) 办理社会保险 ( 包括 :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 和公积金 对于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 甲方只为其办理商业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 ; ( 三 ) 丁方延期工作期间, 甲方不再为其发放住房补贴, 原则上不安排其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 如确需学校博士后公寓, 则按市场价收取房屋租金 四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按照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暂行规定 ( 文号 ) 执行 五 合同的变更 终止 解除 ( 一 ) 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 可以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 ( 二 )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 应当依法书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 ( 三 ) 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丁方应当于合同期满之日办理完成各项 - 13 -
出站手续 ; ( 四 ) 合同有效期内丁方办理出站 退站手续, 本合同自动终止 ; ( 五 ) 丁方在延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 1 年度考核不合格; 2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 影响恶劣 ; 3 受警告以上处分; 4 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 ( 含 )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 ( 含 ) 以上 ; 5 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 ( 含 ); 6 其他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认定应予以退站的 六 争议处理甲乙丙丁四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由当事人四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 当事人需通过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七 附则 ( 一 ) 丁方确认, 在签订本合同前, 丁方已通过甲方校园网 www.tongji.edu.cn 或到甲方人事部门查阅了解相关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并同意遵照执行, 若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 ( 二 )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 ( 三 ) 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 甲乙丙丁四方均应认真履行 ; ( 四 ) 本合同所述货币, 均为人民币 所述薪酬待遇等均为税前额 ; ( 五 ) 各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向对方送达各类文书的有效地址 : 甲方 : 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编 :200092-14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联系电话 :65983720 乙方 : 同济大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邮编 :200092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联系电话 :65982589 丙方 : 邮编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移动电话 : 丁方 : 邮编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移动电话 : 如上述地址发生变化, 应提前书面通知, 否则所有通过邮政系统向上述联系地址寄送的各类文书均视为送达 ; 向上述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的各类文书等均视为送达 丁方紧急联络人 : 姓名 : 与丁方关系 : 邮箱地址 : 移动电话 : 甲方 ( 签字 / 盖章 ) 乙方 ( 签字 / 盖章 ) 年月日年月日 - 15 -
丙方 ( 签字 ) 丁方 ( 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 年 6 月 5 日印发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