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华铁科技 )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7 年 8 月 9 日通过贵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并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完成封卷工作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东兴证券 ) 作为华铁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 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 ) 和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 ) ( 新修订 ) 的要求, 对华铁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 (2017 年 8 月 9 日 )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 ( 以下简称 核查期间 ) 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 1 注册会计师没有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2 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 3 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 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 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 股权 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 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 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 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立信会计师 ) 经办发 1-2-1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且未发生更换 经核查, 立信会计师自 2015 年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收到的有关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等情况如下 : (1) 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1)2016 年 7 月 20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2016 8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简称 处罚决定书 ) 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013 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 未能勤勉尽责, 出具的审计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对立信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没收业务收入 70 万元, 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 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2)2017 年 5 月 23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2017 5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简称 处罚决定书 ) 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至 2014 年 1-4 月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 未能勤勉尽责, 出具的审计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对立信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没收业务收入 45 万元, 并处以 45 万元罚款 ; 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6 万元罚款 3)2017 年 6 月 15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下发的财会便 2017 24 号文, 立信会计师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整改两个月 2017 年 8 月 10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财会便 [2017]38 号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 财政部 证监会同意立信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2) 收到的立案调查情况 1)2015 年 7 月 16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 深专调查通字 20151031) 该调查主要针对立信会计师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名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涉 1-2-2
嫌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而进行的立案调查 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2)2016 年 1 月 26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 深专调查通字 2016251)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立信会计师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 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3) 立信会计师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1)2015 年 1 月 5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 2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要针对该公司 2013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2)2015 年 3 月 4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 19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针对上述公司 2010-2013 年度审计,2012 年审计部分项目及 2013 年度审计, 以及 2013 年度审计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3)2015 年 5 月 29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 2015 38 号 该决定涉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应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分别针对上述公司 2008-2011 年度审计, 以及 2013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以及相应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4)2015 年 7 月 30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 26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5)2015 年 9 月 6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 38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 2013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1-2-3
6)2015 年 11 月 2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 37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实施 责令改正 7)2016 年 1 月 11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 1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 2014 年度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 对立信会计师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8)2016 年 3 月 4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 30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9)2016 年 4 月 18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 2016 26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公司 2012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10)2016 年 9 月 27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 5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保定天威卓创电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11)2017 年 2 月 17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 2017 12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以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12)2017 年 6 月 2 日, 立信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 15 号 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该公司 2015-2016 年度审计, 并对立信会计师出具 警示函 上述被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未参与华铁科技审计工作,2015 年度经办发行人审计服务的签字会计师朱伟 陈小金 徐巧珍,2016 年度经办发行人审计服务的签字会计师朱伟 陈小金 郑江龙, 未参与上述被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 1-2-4
综上, 立信会计师上述被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等情况不影响其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工作 对华铁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0 发行人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做盈利预测, 在核查期间内盈利状况正常 11 发行人及董事长 总经理 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 仲裁和股权纠纷, 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12 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 政策 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 发行人的业务 资产 人员 机构 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 发行人主要财产 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 发行人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承诺, 经本公司核查, 华铁科技自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起至提交本承诺函日, 华铁科技无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 ( 新修订 ) 所述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发生 特此承诺 ( 以下无正文, 下接盖章页 ) 1-2-5
( 本页无正文, 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之盖章页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4 日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