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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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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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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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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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8 第三章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3 第六章图纸 34 第七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3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7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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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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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 字迹等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 a. 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标段号 补遗书编号 ( 如有 ) 投标价 (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 已标价工程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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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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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须知 5 评标办法 24 合同 31 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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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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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施工管理重点和难点分析 ( 质量 安全 进度控制 ) 施工总体部署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 堆场 加工场 临时道路 临时供水供电 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 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齐全合理 ) 及相关说明施工进度网络图或带关键线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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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 编制依据和参考 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 以下简称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 是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和九部委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第 56 号令 ) 为依据进行调整和补充, 供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二 适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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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 编制依据和参考 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 以下简称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 是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和九部委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第 56 号令 ) 为依据进行调整和补充, 供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二 适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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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功能楼安装消防工程施工招标 (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XHGPC2014 245-1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21 第四章合同条款...2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8 第六章图纸...5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2 第 1 页共 69 页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功能楼安装消防工程施工 ( 第二次 ) 招标 ( 项目编号 : XHGPC2014 245-1), 建设单位为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地点 : 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 92 号工程概况 :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 建筑高度 31.7 米, 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层数为地上 9 层, 建筑面积 7166.66 平方米, 耐火等级为一级 招标范围 : (1) 工程范围 : 消防安装工程 : 图纸内的消防工程 : 消火栓系统 喷淋系统 防排烟 气体灭火系统 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等均为本次工程招标范围 (2) 工程内容 : 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保管 消防施工安装 系统联动调试 竣工图纸的绘制 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消防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竣工移交 消防工程的优化设计 审图及设备的场内运输 设备就位 安装 设备调试 工程造价 :795898.61 元 工期要求 :90 天, 满足甲方和总包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 合格创优, 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要求 : 3.1.1 投标人应具备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 ( 含一级 ) 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资质,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报名单位和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 3.3.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 ( 或以上含临时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 2 页共 69 页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文的精神, 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 故不接受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 3.4 根据 印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粤建法 [2012]24 号文 ) 要求, 广东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3.5 根据 新会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 试行 ) 的要求,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报名要求 : 4.1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 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 ( 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 ), 在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 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法人公章并装订成册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 均需原件 );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 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3) 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通过的网上证明 ( 需原件 );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 )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 及其本人身份证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5)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 ( 含临时 ) 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及本人身份证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6)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及其本人身份证 ( 验原件 收复印件 ); (7) 由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该报名单位 2015 年 3 月份的社保名册 ; (8) 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 5. 及图纸获取 : (1) 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投标单位 ( 包括江门市投标单位和外地投标单位 ) 必须通过网上下载 (2) 售价 150 元, 售后不退 (3) 获取图纸及清单方式 : 报名成功后在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 3 页共 69 页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十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即 201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开标 2 室 ( 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 73 号七楼开标 2 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 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http://zyjy.xinhui.gov.cn) 上发布 报名及购买标书联系人 : 林小姐电话 :0750-6678278 传真 :0750-6659878 联系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新桥路 5 号 3 楼 邮编 :529100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第 4 页共 69 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增加条款 : 1.1.6 本项目监管机构 :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 94 号联系人 : 梁振权电话 :13902582523 名称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标书联系人 : 林小姐电话 :0750-6679278 传真 :0750-6659878 联系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新桥路 5 号 3 楼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功能楼安装消防工程施工 ( 第二次 ) 招标 ( 项目编号 :XHGPC2014 245-1) 1.1.5 建设地点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 1.2.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工程概况 :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 建筑高度 31.7 米, 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层数为地上 9 层, 建筑面积 7166.66 平方米, 耐火等级为一级 招标范围 :(1) 工程范围 : 消防安装工程 :1) 图纸内的消防工程 : 消火栓系统 喷淋系统 防排烟 气体灭火系统 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等均为本次工程招标范围 (2) 工程内容 : 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保管 消防施工安装 系统联动调试 竣工图纸的绘制 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消防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竣工移交 消防工程的优化设计 审图及设备的场内运输 设备就位 安装 设备调试 计划工期 :90 天, 满足甲方和总包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要求 1.3.3 质量要求合格创优, 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第 5 页共 69 页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原 1.4.1 修改为 : 1 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 ( 含一级 ) 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资质,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报名单位和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 ( 或以上含临时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文的精神, 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 故不接受外省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 4 根据 印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粤建法 [2012]24 号文 ) 要求, 广东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5 根据 新会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 试行 ) 的要求,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 第 6 页共 69 页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另册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10)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原 3.1.1 条修改为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l)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 自查表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4) 授权委托书 ; (5)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证明文件复印件 );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7) 施工组织设计 ; (8) 项目管理机构 ; (9) 资格审查资料 ; (10) 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3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人民币 7959 元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1) 注册地在江门地区的投标人保证金以缴交银行同城支票的方式提交 ;(2) 注册地在江门地区以外的, 在开标时以自带银行汇票的方式提交, 提交的银行票据其出票人的名称必须同投标人全称相符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出具, 其出具人的名称必须同投标人全称相符 在开标时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提交给招标代理 帐户名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开户行 : 江门融和农商行 ; 帐号 :80020000007093909 第 7 页共 69 页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原 3.4.4 修改为 :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 (4)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中约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 原 3.5.2 修改为 :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年份要求 : 近 2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2014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不允许 允许 (1)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若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须经本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咨询公司 ( 须附委托合同复印件 ) 的造价工程师 ( 或造价员 ) 签字及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 或造价员章 ) 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正本和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并写明正 ( 副 ) 本 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的全称 ( 盖公章 ) 封条须加盖单位公章, 并注明在 201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 7 楼开标 2 室 ( 新会区 第 8 页共 69 页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会城振兴二路 73 号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标地址 : 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 7 楼开标 2 室 ( 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 73 号 ) 原 5.2 修改为 : (1)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 宣读在开标前由评委确定合理投标报价下浮率上 下限范围 ( 合理报价下浮率上限取值范围为 0%~5%; 下限范围为 10%~15%) 将各评委的上 下限下浮率汇总, 并取各评委的上 下限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合理投标报价下浮率的上 下限值, 下浮率上 下限值之间的范围即为合理投标报价下浮范围 合理报价范围为 : 最高限价 (1- 下浮率上限值 )~ 最高限价 (1- 下浮率下限值 ) (3) 开标时, 招标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和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唱标的主要内容为 投标函 中的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并做开标记录 (4) 投标人代表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 开标结束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在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 后五 (5) 天内, 应以转账或汇款到账的形式向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为 : 户名 : 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江门中心南分理处帐号 :44001670671053002709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按中标价的 2% 提交 9.5. 变更为 :9.5 质疑 第 9 页共 69 页

投标人认为 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逾期提交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增加条款 9.6 质疑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 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并抄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以及规定予以处理 增加条款 9.7 投诉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工程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功能楼安装消防工程施工 ( 第二次 ) 招标 最高限价 ( 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 ) 795898.61 已包含 10.2 中标服务费 中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后十 (10) 日内向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 2013 1233 号 ) 江门市物价局 转发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江价 2013 203 号 ) 的规定, 依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中标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工程招标收费费率 100 以下 1% 100 500 0.7% 10.3 一 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本工程所有价款通过 财政帐户 结算 工程款支付 : 合同签订生效后向中标单位预付中标价 30% 的工程预付款 ; 待工程量完成 80% 时支付中标价的 20% 工程进度款 ; 完工竣工验收并办理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5%; 余下款项于保质期满后 20 天内无息付清 2 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承包, 投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 含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 ) 和所有税费的总和 在招标范围内, 不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下, 以中标价为结算价 3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 投标人在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自主报价 4 当工程因建设单位原因或设计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 增减工程的单价按照如下办法确定 : (1) 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 若其报价在招标综合单价 ±10% 内的, 经建设单位同意, 可按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调整 ; 若其报价超出招标综合单价 ±10% 的, 则按招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第 10 页共 69 页

(2) 变更或增减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项目, 可参考相应定额确定单价 按照 2010 年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收费 (3) 变更或增减工程在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内容, 定额又没有参考子目的, 由承包单位将单价分别送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 新会区投资评审中心 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主管单位审核确定 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设计修改变动或工程量变更时( 包括增加和减少 ),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区财政部门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进行现场签证, 并按 新会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新府办 2012 27 号 ) 及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新府 2014 7 号 ) 的规定执行 6 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一年 保修日期自移交物业之日起算 二 项目技术要求 1 施工及验收标准: 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以及设计文件的技术质量标准 三 质量 工期要求 1 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 消防工程系统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及验收, 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工期满足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 工程总施工工期 90 天, 装修施工完成, 消防工程安装结束,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装修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 对其没有及时掌握装修进度而导致消防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工程顺利验收 系统功能运行和交付使用 三 合同条款及格式 : 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项目合同范本或规范签订 第 11 页共 69 页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l) 资质条件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财务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业绩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信誉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项目负责经理资格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其他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第 12 页共 69 页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单位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被责令停业的 ;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第 13 页共 69 页

开投标预备会, 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 偏离应当符合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2.1 的组成本包括 : (1) 招标公告 ( 或投标邀请书 ); (2) 投标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工程量清单 ; (6) 图纸 ;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 投标文件格式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 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所作的澄清 修改, 构成的组成部分 2.2 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 包括信函 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下同 ), 要求招标人对予以澄清 2.2.2 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相应延 第 14 页共 69 页

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l)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 联合体协议书 ; (4) 投标保证金 ;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6) 施工组织设计 ; (7) 项目管理机构 ; (8)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9) 资格审查资料 ;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 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 第 15 页共 69 页

标人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 ( 或 ) 合同协议书 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 ( 或 )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 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 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 第 16 页共 69 页

组成部分 其中, 投标函附录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有关工期 投标有效期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 标记和递交, 并标明 修改 字样 第 17 页共 69 页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l) 宣布开标纪律 ;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3) 宣布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6) 设有标底的, 公布标底 ; (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 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 (8) 投标人代表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9) 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 曾因在招标 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 公正 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 第 18 页共 69 页

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根据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l) 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 19 页共 69 页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0 页共 69 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形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 许可证及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一致 2.1.1 评审标 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资格性 资格要求其他要求工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及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2.1.2 响应评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根据 新会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 试行 ) 的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1 在开标前由评委确定合理投标报价下浮率上 下限范围 ( 合理报价下浮率上限取值范围为 0%~5%; 下限范围为 10%~15%) 将各评委的上 下限下浮率汇总, 并取各评委的上 下限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合理投标报价下浮率的上 下限值, 下浮率上 下限值之间的范围即为合理投标报价下浮范围 合理报价范围为 : 最高限价 (1- 下浮率上限值 )~ 最高限价 (1- 下浮率下限值 ) 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以内的投标报价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以外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也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若各投标报价均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以外, 则本次招标无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失败 (2) 评标基准价 D 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 D= 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以内的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只有一个的, 则不用计算评标基准价, 该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该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3 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 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所有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D 相比较, 按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名, 差值的绝对值最小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如此类推 ; 若差值的绝对值相同的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前, 若投标报价仍然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 第 21 页共 69 页

1 2.1 3.1.1 3.2.1 3.4.1 原 1 评标方法 修改为 : 本次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 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所有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 按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名, 差值的绝对值最小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如此类推 ; 若差值的绝对值相同的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前, 若投标报价仍然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 原 2.1 修改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及响应性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原来 3.1.1 修改为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2 项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 原来 3.2.1 修改为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的规定进行评标基准价计算, 并按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名, 确定中标候选人 原 3.4.1 修改为 :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按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名, 差值的绝对值最小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如此类推 ; 若差值的绝对值相同的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前, 若投标报价仍然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 第 22 页共 69 页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详细审查标准 (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 第 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 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 23 页共 69 页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 计算出评标价, 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 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24 页共 69 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项目合同范本或规范签订 ) 第 25 页共 69 页

工程编号 : 合同编号 : 广东省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合同 2009 年版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发包人 : 承包人 : 广东省建设厅制 注 : 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 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 26 页共 69 页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 全称 ) 承包人 :( 全称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结构形式 : 工程立项 规划批准文件号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 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 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五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 大写 ): ( 小写 ): 项目单价 :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 招标工程 );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 非招标工程 )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第 27 页共 69 页

七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 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 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 完成并保修合同工 程,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 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 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 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 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 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 于 生效 发包人 : ( 公章 ) 承包人 : ( 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第 28 页共 69 页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使用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的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2009 年版 的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 :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内容 : 范围 :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1) ( 2) ( 3) 修改为 (1) 中标通知书 (2) 协议书 (3)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 含会议纪要 工程变更 签证等修正文件 )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 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 规范的名称 : 5. 施工设计图纸 第 29 页共 69 页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 提供的时间 : 开工日前天 (2) 提供的数量 : 份 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 提供的时间 : (2) 提供的数量 : (3) 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承包人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造价咨询单位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 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2) 造价工程师 姓名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3) 建造师 : 姓名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第 30 页共 69 页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 拆迁 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 (2) 完成施工所需水 电 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关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 19.4 支付款项 (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3 款 第 81.3 款 第 83.3 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 按补充条款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2 款 第 81.1 款 第 83.1 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 环境保护 施工噪声 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工程施工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 市政道路设施及有关管线, 如有损坏, 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及承担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保护措施, 不得污染现有建 ( 构 ) 筑物 路面等市政设施及一切建筑成品 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使用, 应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 (10)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第 31 页共 69 页

按通用条款第 82.2 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 材料 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更换 :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 ) 为发包人代表, 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无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 为监理工程师, 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3.3 (12)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无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 为造价工程师, 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4.3(7)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无 第 32 页共 69 页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 ) 为承包人代表, 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 实施 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 28.8 担保内容 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 不可抗力 31.1(4)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 (1) 项 ; 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 (2) 项 ; 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 (3) 项 ; 第 33 页共 69 页

通用条款第 32.1 款的第 (4) 项 32.8 投保内容 保险金 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 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 ) 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 42 天 其他时间 : 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 ) 天 (1) ( 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 ( 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42. 质量目标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45. 安全文明施工 45.5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 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34 页共 69 页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应与承包人约定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 由承保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 :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 : (2) 检测机构 :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 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 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6. 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第 35 页共 69 页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 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 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 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 (1) ( 名称 ) 工程或部位, 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 (2) ( 名称 ) 工程或部位, 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 无 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 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 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 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名称 运行时间和范 围如下 : (1) ( 名称 ) 工程或部位, 运行时间为, (2) ( 名称 ) 工程或部位, 运行时间为,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另作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 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第 36 页共 69 页

另作约定 : 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材料 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前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 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 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 (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 %, 即元 另作约定 :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 %, 即 元 另作约定 : 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 本款不适用 ; 第 37 页共 69 页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 其计算方法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 ( 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 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 国家级质量奖, 合同价款的 %; 省级质量奖, 合同价款的 %; 市级质量奖, 合同价款的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 按补充条款 68.2(9) 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3. 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按补充条款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 第 38 页共 69 页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 按补充条款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 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 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 : 1) 固定系数 a 为 ; 2) 人工权重系数 b 为 ;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 c 为 ; 4) 钢筋权重系数 d 为 ; 5) 水泥权重系数 e 为 ; 6) 铜材权重系数 f 为 ; 7) 沥青权重系数 g 为 ; 8)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 78. 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 本款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 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 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 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 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 %, 即元 另作约定 :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 7 天内 另作约定 : 第 39 页共 69 页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 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 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80.3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 具体为 : (1) (2)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 ( 回 ) 的其他款项 : 81.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 第 40 页共 69 页

82. 竣工结算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 : 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 28 天内 另作约定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 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 %, 即元 另作约定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 % 扣留 另作约定 : 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结清支付报告 (1) 最终结清支付报告 提交份数 : 提交期限 : (2) 最终结清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 另作约定 第 41 页共 69 页

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1) (2) (3)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 向 ( 仲裁机构 ) 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 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 94.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本 提供合同文本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作约定 : 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 份, 副本 份 其中 : 发包人正本 份, 副本 份 承包人正本 份, 副本 份 第 42 页共 69 页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第 43 页共 69 页

第五部分 附件 第 44 页共 69 页

附件一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 全称 ) 承包人 :( 全称 ) 为保证 ( 工程名称 )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合同双方当事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等规定, 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 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电气管线工程 给排水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供热 供冷系统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 1. 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2.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 3. 电气管线工程 给排水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 4. 供热 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 供冷期 ; 5. 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 6. 其他项目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 发 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 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 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凡出现质量问题, 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 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6. 其它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签署, 作为合同附件 6.3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质量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45 页共 69 页

附件二 :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发包人 :( 全称 ) 承包人 :( 全称 ) 根据国家 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 和投资效益,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 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 公开 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立廉政告示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没有上级部门的, 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87 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 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 ( 工作餐除外 ) 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 交通工 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 游等提供方便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 不准营私舞弊, 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 也不得从事与合同 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 ( 含其配偶 子女 ) 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 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 ( 工作餐除外 ) 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 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 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承 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 第 46 页共 69 页

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7 合同生效 ( 工程名称 )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 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 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 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有上级部门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上级部门 :( 公章 ) 上级部门 :( 公章 ) 年月日年月日 第 47 页共 69 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以下简称 计价规范 ) 以及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 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 ; 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 双方协商确定 ; 协商不成的, 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中的投标人须知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 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 应包括所需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 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所谓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 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 ( 新会区税率为 3.48%) 组成, 并且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及 2010 年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 竞争性考虑 2.6 除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第 48 页共 69 页

2.7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8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为实施 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其他说明 3.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 子目列项 特征描述以及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 ( 招标 ) 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 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 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 子目名称 子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 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 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 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 或 ) 修改文件 3.3 其他补充说明 4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表 ( 另册 ) 第 49 页共 69 页

第六章图纸 ( 另册 ) 第 50 页共 69 页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51 页共 69 页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52 页共 69 页

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功能楼安装消防工程施工 ( 第二次 ) 招标 ( 项目编号 :XHGPC2014 245-1) 投标文件 投标人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年月日 第 53 页共 69 页

目录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 自查表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 授权委托书五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证明文件复印件 ) 六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七 施工组织设计八 项目管理机构九 资格审查资料十 其他材料 第 54 页共 69 页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一 ) 投标函 (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 项目名称 ) 施工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 ( 大写 ): 元,( 小写 :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 2.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天,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 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 (l)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规定向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交纳 中标服务费, 并向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所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 (5)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 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第 55 页共 69 页

( 二 ) 投标函附录 序号名称约定内容证书编号备注 1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第 56 页共 69 页

二 自查表 2.1.1 2.1.2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自查结论证明资料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性 及 响 应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与营业执照 许可证及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根据 新会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 试行 ) 的要求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见投标文件第 ( ) 页 注 : 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 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在对的 打 投标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字 : 投标人名称 ( 签章 ): 日期 : 年月日 第 57 页共 69 页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_ 系 ( 投标人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 ( 盖单位章 ) 年月日 注 : 如果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开标后, 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第 58 页共 69 页

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 ( 姓名 ) 系 ( 投标人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 姓名 ) 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 说明 补正 递交 撤回 修改 (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年月日 注 : 如果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可不提供该授权委托书 开标后, 委托代 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第 59 页共 69 页

五 投标保证金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人 ) 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活动, 按的规定, 已通过 ( 银行同城支票 银行汇票 ) 交纳人民币 ( 大写 )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开户银行 : 投标人银行帐号 : 说明 :1 上述要素供银行转帐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 其他形式可不填 其他方式以现场递交为依据 2 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帐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字 : 投标人名称 ( 签章 ): 日期 : 年月日 附 : 粘贴转帖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1 投标人投标时, 应当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2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 60 页共 69 页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 : ( 盖章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或造价员 ) 签名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或造价员 ): ( 盖章 ) 第 61 页共 69 页

七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劳动力计划等 ; 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工程进度 技术组织措施, 同时应对关键工序 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如冬雨施工技术 减少噪音 降低环境污染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投标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字 : 投标人名称 ( 签章 ): 日期 : 年月日 第 62 页共 69 页

八 项目管理机构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其他 备注 第 63 页共 69 页

( 二 ) 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 如 : 项目经理证 身份证 职称证 学历证等 );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 职称证 ( 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 复印件 ;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 ( 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 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第 64 页共 69 页

九 资格审查资料 ( 一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电话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备注 : 1 按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第 65 页共 69 页

( 二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应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 第 66 页共 69 页

( 三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 ( 或 ) 合同协议书 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第 67 页共 69 页

( 四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应说明相关情况, 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 第 68 页共 69 页

十 其他材料 第 69 页共 6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