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 中科曙光证券代码 :603019 公告编号 :2018-03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科曙光 或 发行人 ) 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 上证发 [2017]54 号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 上证发 2017 55 号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可转债 或 曙光转债 )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3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布的 实施细则 一 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 申购 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8 月 6 日 1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 ( 含 T+3 日 ), 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33,600.00 万元 5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2
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6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 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 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 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 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3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配售简称为 曙光配债, 配售代码为 753019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在 T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申购简称为 曙光发债, 申购代码为 754019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 ),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曙光转债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曙光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 中科曙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曙光转债 或 可转债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 1064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 A 3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曙光转债, 债券代码为 113517 2 本次发行 112,000.00 万元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1,120.00 万张,112.00 万手, 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3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曙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3 日, 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科曙光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74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 /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 (10 张 ) 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01741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43,023,97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119,504 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20,000 手的 99.96%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在 T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申购简称为 曙光发债, 申购代码为 754019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 ),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本次发行的曙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曙光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4
8 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 曙光转债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配售 / 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 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 票面利率 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曙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本公告仅对发行曙光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次发行曙光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曙光转债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2 日 (T-2 日 ) 的 上海证券报 上 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 经济 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 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 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 / 中科曙光 : 指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 转债 : 曙光转债 : 本次发行 :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1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12,000.00 万元, 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5
中国证监会 : 上交所 : 登记公司 / 中国结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算上海分公司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承销团 : 股权登记日 (T-1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指 2018 年 8 月 3 日 日 ): 优先配售日 申购日 (T 日 ): 原股东 : 有效申购 指 2018 年 8 月 6 日,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 精确算法 : 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 尾 数保留三位小数 ),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 位 (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 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 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 发行总额:112,000.00 万元 6
3 发行数量:112 万手 (1,120.00 万张 ) 4 票面金额:100 元 / 张 5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 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 即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 (2) 票面利率 : 第一年 0.40% 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3) 债券到期偿还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 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 )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 付息方式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B i I: 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 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 7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5) 初始转股价格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1.28 元 / 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 转股期限 :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7) 信用评级 :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8) 资信评估机构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9) 担保事项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7 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 (T 日 ) 8 发行对象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 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3 日,T-1 日 )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 :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3)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曙光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11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8
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33,600.00 万元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 手 (1,000 元 ), 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 )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 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1 锁定期本次发行的曙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曙光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12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组建承销团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3 上市安排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 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 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 9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公司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5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0% 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1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7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 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 )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在转股期内, 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 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8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11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9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20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交易日发行安排 2018 年 8 月 2 日 星期四 T-2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2018 年 8 月 3 日 星期五 T-1 日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T 日刊登 发行提示性公告 12
星期一原股东优先配售日 ( 缴付足额资金 ) 网上申购日 (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18 年 8 月 7 日星期二 2018 年 8 月 8 日星期三 2018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 T+1 日 T+2 日 T+3 日 刊登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刊登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8 年 8 月 10 日 星期五 T+4 日刊登 发行结果公告 注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 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3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 一 ) 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曙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3 日, 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科曙光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74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 /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 (10 张 ) 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01741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43,023,97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119,504 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20,000 手的 99.96% ( 二 )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 股权登记日(T-1 日 ):2018 年 8 月 3 日 2 优先配售时间(T 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 优先配售缴款日(T 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 三 )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3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配售简称为 曙光配债, 配售代码为 753019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曙光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按其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 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 曙光配债 的可配余额 (2)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 四 )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 一 ) 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曙光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12,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曙光转债向发行人 14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三 ) 发行价格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 / 张 ( 四 ) 申购时间 2018 年 8 月 6 日 ( T 日 ),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 即 9:30-11:30, 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 五 ) 申购方式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 六 ) 申购办法 1 申购代码为 754019, 申购简称为 曙光发债 2 申购价格为 100 元 / 张 3 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 ),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 ),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曙光转债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曙光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 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5 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5
( 七 )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T 日 )( 含该日 ) 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应认真 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八 ) 配售规则 2018 年 8 月 6 日 (T 日 )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 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 2 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 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 3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 九 ) 配号与抽签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8 年 8 月 6 日 (T 日 ), 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 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 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 年 8 月 7 日 (T+1 日 ), 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16
2 公布中签率 2018 年 8 月 7 日 (T+1 日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在 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的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 摇号抽签 公布中签结果 2018 年 8 月 7 日 (T+1 日 ) 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主持摇号抽签, 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于 2018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在 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数量及缴款 2018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曙光转债的数量,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10 张,1,000 元 ) 可转债 ( 十 ) 缴款程序 T+2 日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 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 ( 含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 ) 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8 月 10 日 (T+4 日 ) 刊登的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十一 ) 清算与交割 17
网上发行曙光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33,600.00 万元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 发行人拟于 2018 年 8 月 3 日 (T-1 日 )10:00-12:00 在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 举行网 上路演 八 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8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36 号楼电话 :010-56308016 联系人 : 聂华 王伟成 2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电话 :010-85159266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 日 19
( 此页无正文, 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 之盖章页 ) 发行人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此页无正文, 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 之盖章页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