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 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3 年 2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 ( 场内简称 : 国泰地产 ) 基金主代码 160218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开放式 2013 年 2 月 6 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2 月 26 日 2013 年 3 月 4 日 2013 年 2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房地产 A 房地产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17 150118 2. 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其国泰房地产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国泰房地产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为满足投资者需求,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决定自 2013 年 2 月 26 日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起, 本基金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为 1,000.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 以本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 万 1.0% 50 万 M<100 万 0.6% M 100 万每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国泰房地产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0 份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 N<2 年 0.25% N 2 年 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 0.5%,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扣款方式, 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2
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 申银万国 国信证券 齐鲁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 元 ;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国泰君安 海通证券 万联证券 国盛证券 光大证券 长江证券 厦门证券 天相投顾 信达证券 平安证券 德邦证券 江海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300 元 ; 交通银行 中信建投证券 银河证券 中信证券 中投证券 华龙证券 西南证券 华融证券 华福证券 众禄基金 数米基金 长量基金 北京展恒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 元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地址 : 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电话 :021-38561759 传真 :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 :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 : 蔡丽萍网址 :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地址 :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第 5 层电话 :010-66553078 传真 :010-66553082 联系人 : 王彬 3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网站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电话 :021-38561739 3
联系人 : 徐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 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如下 :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 4
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自 2013 年 2 月 26 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国泰房地产份额 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国泰房地产份额 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国泰房地产份额 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 即 国泰房地产份额, 场内简称 : 国泰地产, 基金代码 :160218)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 即 房地产 A 份额, 场内简称 房地产 A, 交易代码 : 150117 ) 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 即 房地产 B 份额, 场内简称 : 房地产 B, 交易代码 : 150118 ) 3) 投资者自 2013 年 2 月 26 日起可以通过认购 / 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房地产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 / 申购的国泰房地产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房地产 A 份额与房地产 B 份额 分拆后的房地 5
产 A 份额与房地产 B 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房地产 A 份额与房地产 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敬请认购 / 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 2013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的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进行查询 5)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国泰房地产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房地产 A 份额 房地产 B 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 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 网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6)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7)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