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通过, 现予公 布,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0 月 26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维护精神障碍 患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 预防 和治疗精神障碍 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康复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 劳动 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 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强制收治不再单纯由家属决定 : 即使病情严重, 如果无危害自身及社 会安全的行为, 任何人不得强制收治 而如果出现危害他人 社会的行为 时, 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收治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 肖像 住址 工作单位 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 但是, 依法履行职 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 理解 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侮辱 虐待精神障碍患者, 不得非法限 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 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 部门各负其责 家庭和单 位尽力尽责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 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 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建立 [1] 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 作进行考核 监督 1

2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 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民政 公安 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九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第十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 动员社会力量, 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的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 共产主义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 红十字会 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 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 发展现代医学 我国传统医学 心理学, 提高精神障碍预防 诊断 治疗 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支持组织 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 捐助精神卫生事业, 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 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 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 发生突发事件,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 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 ; 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 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 ; 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辅导人员, 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 对学 2

3 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发生自然灾害 意外伤害 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 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正确引导 激励学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 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 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 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 ; 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 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八条监狱 看守所 拘留所 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 应当对服刑人员, 被依法拘留 逮捕 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等, 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 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 卫生 司法行政 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本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 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 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 创造良好 和睦的家庭环境, 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 ; 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 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 照顾其生活, 做好看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 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 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 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 遵守执业规范, 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 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 并为其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 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 发展趋势等的监测 3

4 和专题调查工作 精神卫生监测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 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交流共享 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活动,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 一 ) 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 护士 ; ( 二 ) 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 ( 三 ) 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 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 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分类 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第二十七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 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或者有伤害自身 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其近亲属 所在单位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应当将其留院, 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 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 病情评估表明, 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 ( 一 ) 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 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 4

5 ( 二 ) 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 经其监护人同意,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 监护人不同意的, 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 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 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 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 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 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 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 询问患者, 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 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三十三条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 询问患者, 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其独立 客观 公正进行鉴定的, 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尊重科学, 恪守职业道德, 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 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 依法独立进行鉴定, 出具客观 公正的鉴定报告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 客观 准确 完整, 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 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 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 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 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在相关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鉴定报告前, 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第三十六条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 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 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 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 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5

6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 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 由患者所在单位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 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 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 设备, 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 防止其受到伤害, 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制定治疗方案, 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 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四十条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 危害他人安全 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 可以实施约束 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禁止利用约束 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第四十一条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 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 使用安全 有效的药物, 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 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第四十二条禁止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 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 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 : ( 一 ) 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 ; ( 二 ) 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实施前款第一项治疗措施, 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 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四十四条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 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 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 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 ; 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 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 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 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6

7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 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 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 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第四十五条精神障碍患者出院, 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 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 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 治疗措施 用药情况 实施约束 隔离措施等内容, 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 复制病历资料 ; 但是, 患者查阅 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 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第四十九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 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 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 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 ( 一 ) 相关人员 设施 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 ; ( 二 ) 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 治疗规范的规定 ; ( 三 ) 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 ( 四 ) 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前款规定的检查, 应当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 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行为的, 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改正, 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 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 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监狱 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采取措施, 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服刑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获得治疗 第五十三条精神障碍患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触犯刑法的,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 7

8 第五十四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 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 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 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 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 第五十六条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 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五十七条残疾人组织或者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需要, 组织患者参加康复活动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 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 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 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 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第五十九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看护患者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提供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精神卫生监测和专题调查结果应当作为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 统筹规划, 整合资源, 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精神障碍预防 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 统筹规划, 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从事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的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 8

9 第六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三条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扶持贫困地区 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 保障城市社区 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十四条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 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 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六十五条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 提高精神障碍预防 诊断 治疗能力 第六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精神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 康复的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 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 更新精神卫生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 第六十七条师范院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 ; 医学院校应当为非精神医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培训, 应当有精神卫生的内容, 并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卫生 民政 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 简化程序, 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 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 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第六十九条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人无赡养 抚养 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 救助 9

10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 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 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 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国家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并在生产 经营 技术 资金 物资 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七十一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医疗机构 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 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 致残 死亡的, 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 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 给予警告,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的处分 ; 对有关医务人员, 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的处分, 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 ( 一 ) 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 ( 二 ) 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对有关医务人 10

11 员, 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 情节严重的, 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 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 ( 一 )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 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 ( 二 ) 违反本法规定, 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 ( 三 ) 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 ( 四 ) 违反本法规定, 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 ; ( 五 ) 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 ( 一 ) 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的 ; ( 二 ) 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 ( 三 ) 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 ( 四 ) 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 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 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 ( 二 )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 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 三 ) 歧视 侮辱 虐待精神障碍患者, 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的 ; ( 四 ) 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 ( 五 ) 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 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 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情形的, 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

12 第八十条在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 鉴定过程中, 寻衅滋事, 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扰乱医疗机构 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 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法所称精神障碍, 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 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 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 是指疾病症状严重, 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 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 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 第八十四条军队的精神卫生工作, 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八十五条本法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酝酿 27 年后获表决通过 2012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 这部法律针对中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也对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和康复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这部法律回应了社会上长期备受广泛关注的 强行收治 非自愿入院 等焦点问题 该法规定,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 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 是否需要住院治疗, 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 以医疗机构作出的 需要住院治疗 的诊断结论为依据 ; 如果是非自愿住院, 一定要有特殊的条件 严格的程序, 才能采取非自愿住院形式进行住院 同时还规定,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3] 12

13 参考资料 1. 精神障碍住院实行自愿原则. 南方日报 [ 引用日期 ]. 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闭幕. 全国人大新闻 [ 引用日期 ]. 3. 精神卫生法酝酿 27 年终获通过明确不得强行收治. 腾讯新闻 [ 引用日期 ]. 13

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 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 促进 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 劳动 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 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 促进 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 劳动 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 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

More information

2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 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 劳动 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 肖像 住址 工作单位 病历资料以及其

2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 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 劳动 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 肖像 住址 工作单位 病历资料以及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维护精神 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维护精神 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 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 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 康复相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维护精神 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 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 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防 治疗和 康复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 6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 理健康 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 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 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 防 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受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 理健康 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 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 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预 防 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受侵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 2012-10-26 實施日期 2013-05-01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3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 预防 保健 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 科研 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 生产 经营

More information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天津市 06 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心血站 0 专技岗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专技岗 专技岗 专技岗 0 03

天津市 06 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心血站 0 专技岗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专技岗 专技岗 专技岗 0 03 天津市 06 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3 03 0 专技岗 4 04 0 专技岗 5 05 0 专技岗 6 06 0 专技岗 7 07 0 专技岗 8 08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0 0 招聘招聘条件招聘代人数简介专业学历其他码 从事临床麻醉工作 从事临床药学工作 从事放疗物理师工作从事临床影像诊断工作 从事临床影像技术工作 0 临床医学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现将 2018 年高密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 注 :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高密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 责任自负 高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 年 8 月 24 日 考号 报考专业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成绩 名次 3707270818 综合类 (A) 高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 73.5

More information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卫生院 护理 护理学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卫生院 护理 护理学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卫生院 护理 护理学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卫生院 护理 护理学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卫生院 护理 护理学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卫生院 护理 护理学 序号 试场号 吴兴区 2018 年公开招聘医疗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座位号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笔试科目 笔试成绩 是否入围面试 1 1 20180701001 1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护理护理学 84.7 入围面试 2 1 20180701002 2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护理护理学 62.9 3 1 20180701003 3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护理护理学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1& # "## 2 * "## 2 * #,0#334**1,33*2" #+,)0 #"0# #*%1### #*## % ( &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生物技术 2016 级生技班 临床医学 儿科学 临床医学 第二临床学院 精神医学 2016 级精医 01 班 临床医学 麻醉学 临床医学 外语学院 英语 2016 级英语 0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生物技术 2016 级生技班 临床医学 儿科学 临床医学 第二临床学院 精神医学 2016 级精医 01 班 临床医学 麻醉学 临床医学 外语学院 英语 2016 级英语 0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生物技术 2016 级生技班 20161280007 儿科学 临床医学 63.5 83.88 75.7 儿科学 心理学院 应用心理学 2016 级应心 01 班 20161210113 儿科学 医学检验技术 59 83.39 73.6 儿科学 护理学院 护理学 2016 级护理 02 班 20161160203 儿科学 60.5 81.94 73.4 儿科学 外语学院 英语 2016

More information

1 4 2 5 3 6 1 2 3 4 1 2 1 1 3 2 5 6 2 2 1 3 2 7 8 2 3 1 3 2 9 10 3 理想的城市形象 1 为实现理想的城市形象采取以下措施 措施1 为培养身心双方面的健康提供终身的支援 所有市民的人权都得到尊重 无论是谁都能充满活力 安居乐业的城市 推进保健 预防医疗的相关工作 推进心理健康和防止自杀对策的相关工作 措施2 健全医疗体制使市民 能够接受合适的医疗服务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2015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5 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率统计表...6 三 毕业生就业流向...6 1 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总体分布 ( 与该地域毕业生源数对比 )...7 2 毕业生省外就业地域流向分布...7 3 毕业生分专业就业地域流向...8 4 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8 5 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情况...8 6 特殊身份毕业生 ( 学生党员 学生干部 少数民族学生 特困生

More information

广宁县发电 发电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批盖章练子强 等级明电宁府办电 2015 25 号宁机发号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县府直属各单位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的通知 ( 肇府 2015 6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 请径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More information

2006 2006 2006 3800 2005 300 8.6% 2005 268 289 5-1 2000 1000 2006 1600 2000 40.0% 2006 42.1% 19991300 2003 1570 2006 R&D 150.2 2005 13.7 10.1% R&D 122

2006 2006 2006 3800 2005 300 8.6% 2005 268 289 5-1 2000 1000 2006 1600 2000 40.0% 2006 42.1% 19991300 2003 1570 2006 R&D 150.2 2005 13.7 10.1% R&D 122 77 2006 2006 2006 3800 2005 300 8.6% 2005 268 289 5-1 2000 1000 2006 1600 2000 40.0% 2006 42.1% 19991300 2003 1570 2006 R&D 150.2 2005 13.7 10.1% R&D 122.4 9.4 %2000 2006 R&D R&D 62.9%R&D 76.1% 80% 5-2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度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2014 年度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序号 1 军事交通学院讲师 研究生 : 新闻传播学本科 : 新闻传播学类 天津 022-84657561 2 军事交通学院讲师 研究生 : 俄语语言文学本科 : 俄语 天津 022-84657561 3 军事交通学院讲师 1 硕研以上音乐与舞蹈学天津 022-84657561 4 军事交通学院药师 研究生 : 药学本科 : 药学类 天津 022-84657561 5 军事交通学院护师 3 大专以上

More information

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并采取措施, 保障农村地区 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

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并采取措施, 保障农村地区 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提高全民族素质,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doc

Microsoft Word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doc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2002.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4 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已于 2002 年 3 月 15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02 年 3 月 28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加强职业病诊断 鉴定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

More information

二 年 医疗卫生公益性衰减

二 年 医疗卫生公益性衰减 年以来 中国的医改决策经历了医疗卫生公益性低水平发展 医疗卫生公 益性衰减 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回归的基本历程 为中国新时期医改决策留下了诸多宝贵的经验 要坚持正确的决策价值导向 要发扬决策民主 要走渐进改革的道路 要不断增强政 府的环境回应能力和政策学习能力 年以来 医改决策 医疗卫生事业 一 年以来中国医改决策的基本历程 一 年 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低水平发展 钟裕民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 增加就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 增加就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来源 : 研究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 年 6 月 29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技术创新第五章市场开拓第六章社会服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五十四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2 月 29 日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 室 ) 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 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 ( 镇 )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 保障护士待遇, 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 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 ( 镇 )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 保障护士待遇, 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第 517 号 )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士条例 已经 2008 年 1 月 23 日国务院第 206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8 年 5 月 12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规范护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韩国首家齿科医疗机构 延世大学齿科医院带您体验最佳的齿科保健体系 2

韩国首家齿科医疗机构 延世大学齿科医院带您体验最佳的齿科保健体系 2 延世大学齿科医院 The First and the Best 韩国首家齿科医疗机构 延世大学齿科医院带您体验最佳的齿科保健体系 2 组织图 4 通过数据化系统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齿科医疗服务网络 用户至上的个性化医疗信息系统 services network 6 精湛医师造就品牌齿科医院 专业医疗人员 The Second Edition and the Korea Edition of Patient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肿瘤放疗技术岗位 B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肿瘤放疗技术岗位 B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肿瘤放疗技术岗位 B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肿瘤放疗技术岗位 B 53.4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肿瘤放疗技术岗位 B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肿瘤放疗技术岗位 B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肿瘤放疗技术岗位 B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肿瘤放疗技术岗位 B 53.4 2016 年市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成绩 1 1628361918 临沂市人民医院 急诊外科医疗岗位 70.3 2 1628364221 临沂市人民医院 急诊外科医疗岗位 69.9 3 1628373322 临沂市人民医院 急诊外科医疗岗位 65.8 4 1628390427 临沂市人民医院 急诊内科医疗岗位 A 64.3

More information

省本级保留权力清单改10226.doc

省本级保留权力清单改10226.doc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权力清单 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 二 O 一五年四月 目录 一 省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1 二 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11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 共 42 项 ) 序号职权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 1 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149 号 ) 第九条 :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More information

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 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

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 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促进医疗卫生事 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 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 室 ) 以及急 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 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 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决定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五条修改为 :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决定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五条修改为 :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三十九号 )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四十号 ) 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的决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CIC _Appendix

CIC _Appendix ( 以下附錄節錄自中國人大網, 全文可參閱 http://www.npc.gov.cn/npc/flcazqyj/2016-09/02/content_1996542.htm) 附錄 中医药法 ( 草案二次审议稿 ) 全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草案二次审议稿 ) 进行了审议 现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草案二次审议稿 ) 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精神卫生内文..FIT)

精神卫生内文..FIT) 目录 1. 我国精神疾病现状和社会负担如何? 2. 为什么说精神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3. 什么是精神健康? 4. 什么是精神卫生问题和精神疾病? 5. 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包括哪些方面? 6. 影响精神疾病发生的生物学因素有哪些? 7. 影响精神疾病发生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8. 影响精神疾病发生的社会因素有哪些? 9. 婴幼儿期常见的精神卫生问题有哪些? 如何预防? 10. 学龄前儿童常见的精神卫生问题有哪些?

More information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2013 年 8 月 1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 提高信息化水平, 规范信息化行为, 保障信息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 信息产业发展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 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 二 ) 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 三 )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 ( 四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 二 ) 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 三 )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 ( 四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公布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员会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2000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3. 决定阶段责任 : 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 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 4. 送达阶段责任 : 制作 送达相关文书, 并发布公告 5. 事后监管责任 : 对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制止和查处旅行社经营中违反 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More information

论高校薪酬制度改革与人才强校战略 三 实施薪酬制度改革的效果 分配制度的改革就是在提高广大职工收入水平的基础上 重点要提高拔 尖人才的工资性收入及各种福利待遇 自从实施薪酬制度改革以来 我校职 工的工资性收入普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薪酬改革方案得到了广大教师的支 持和欢迎 根据我们的调查 自 1999 年薪酬制度改革以来我校职工的工资性 收入增长了近 3畅 5 倍 具体增长情况见下图 1 图 1 1999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与服务 ( 五 )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本市教学要求开展体育 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 六 ) 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 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 实习 考察 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 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七 ) 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

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与服务 ( 五 )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本市教学要求开展体育 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 六 ) 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 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 实习 考察 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 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七 ) 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2003 年 9 月 5 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保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 ( 以下简称学校 ) 教育教学活动期间, 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More information

医 疗卫生法律资 讯

医 疗卫生法律资 讯 医药卫生法律资讯 (Health care Legal information) 医药卫生法律资讯 1 目录 政策解读 1 陈竺: 卫生部公布 2013 年医改路线图 2 2 医保压力增大 孤儿药 产业亟待政策支持 4 最新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颁布施行 7 4 卫生部关于修改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决定 19 5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颁布施行 30 6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医 疗卫生法律资 讯

医 疗卫生法律资 讯 医药卫生法律资讯 (Health care Legal information) 医药卫生法律资讯 1 目录 政策解读 1 陈竺: 卫生部公布 2013 年医改路线图 2 2 医保压力增大 孤儿药 产业亟待政策支持 4 最新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颁布施行 7 4 卫生部关于修改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决定 19 5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颁布施行 30 6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论抗战时期医学高校的迁川! # % &% & # #! # # # # # # #

论抗战时期医学高校的迁川! # % &% & # #! # # # # # # # 黄 茂 曾瑞炎 年抗日战争爆发 日军企图摧毁中国教育事业 对高等教育机关狂轰乱炸 使中国高等教育蒙受了巨大损失 为保存中国教育实力 国民政府教育部作出内迁的决策 据此 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也对医学高校的内迁作了规划 并以这次内迁为契机 对西南 西北及华中地区的医学教育加以了重视 随着国府的迁都重庆 四川成为了抗战后方重地 为此 有不少高校迁往了四川 其中医学高校就有 所 这些医学高校在四川的建设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四川的医学教育事业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agui1 艾滋病防治条例.doc

Microsoft Word - fagui1 艾滋病防治条例.doc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艾滋病防治条例 已经 2006 年 1 月 18 日国务院第 122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 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方针,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2017 年同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无职称人员 ) 温馨提醒 :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 资格复审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 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招聘岗位 所属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IV

IV 01 IV www.ghub.org/cfc/mining2014 www.ghub.org/cfc_en/mining2014 03 04 06 06 06 09 10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6 28 28 29 29 31 35 36 案例分析 : 简介 案例一紫金矿业集团中国紫金山金铜矿和秘鲁 Rio Blanco 铜矿 案例二五矿资源有限公司 (MMG) 老挝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公布,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 年 12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More information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中学语文教师 缺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 : 小学语文教师 1 小学语文教师 2 小学语文教师 3 小学数学教师 1 小学数学教师 2 小学英语教师 小学科学教师为 2 月 6 日上午 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研究姓名 : 杨秀朝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法律 民商法学指导教师 : 屈茂辉 20071001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研究 作者 : 杨秀朝 学位授予单位 : 湖南大学 本文链接 :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209108.aspx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送 贮存 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 精神 放射性 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送 贮存 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 精神 放射性 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第 380 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3-06-1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6 月 4 日国务 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三年六月十六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