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_102地特須知_三四等_.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_102地特須知_三四等_.doc"

Transcription

1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三等 四等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2 年月日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 四等考試重要事項預定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星期 三 一 二 五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開始受理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 報名截止 ( 系統報名至下午 5 時止 ) 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期 1. 寄發應考人入場證 2. 開放試區查詢系統 1.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 含報名繳款說明 ) 2. 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3. 申請特別照護措施 4. 報名費繳款說明 5. 報名費退費規定 網路報名登錄完畢後, 必須掛號郵寄報名書表, 始完成報名手續 1. 登錄個人履歷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俾利寄達 2. 如於 12 月 10 日後尚未收到入場證, 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1. 各等別 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三等 ; 四等 ) 2. 職缺一覽表 ( 三等 ; 四等 ) 3. 應考資格表 ( 三等 ; 四等 ) 4. 考試日程表 ( 三等 ; 四等 ) 5.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及入場證寄發 6. 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7. 變更資料申請表 8. 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9. 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1. 一律網路報名 2. 採分區錄取 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應考人按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請至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件並掛號郵以郵戳為寄至考選部特種考試憑司第四科 六 一 考試開始三等 :12/21~12/23 四等 :12/21~12/22 1.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考試日程表答注意事項 1. 三等日程表 2. 使用電子計算器注意 2. 四等日程表事項 二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1. 考畢試題 2. 測驗式試題答案 二 六 受理試題疑義 ( 系統受理申請至下午 5 時止 ) 申請試題疑義說明 網路申請 本考試全部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5 日內

3 年月日 星期 二 三 五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1. 成績計算規定說明 2. 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 1. 預定榜示日期規定 2. 榜示之日起 3 日內 3. 任用有關規定寄發成績及結果通 4. 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知書, 各節次均缺統操作使用說明考者不予寄發 5. 行動電話預約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受理複查成績 複查成績說明 複查成績申請書 ( 含信封格式 ) 詳細內容, 請參閱應考須知, 以免影響權益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4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1 貳 各錄取分發區各等別 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2 參 應考資格...3 肆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4 伍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及入場證寄發...4 陸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6 柒 成績計算...11 捌 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11 玖 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方式...12 共同注意事項壹 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行注意事項 13 貳 申請特別照護措施...16 參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18 肆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19 伍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22 陸 試題疑義...23 柒 榜示及複查成績...24 捌 任用有關規定...26 玖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操作使用說明...27 拾 行動電話預約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28 拾壹 常見 Q&A...28 附件附件 1: 各錄取分發區三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31 附件 2: 各錄取分發區四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34 附件 3: 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37 附件 4: 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47 附件 5: 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51 附件 6: 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58 附件 7: 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一覽表...64 附件 8: 申請國家考試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76 附件 9: 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77 附件 9-1: 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78 附件 10: 申論式試題疑義申請表...79 附件 11: 測驗式試題疑義申請表...81 附件 12: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83 附件 12-1: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信封格式...84 附件 13: 工程經驗證明 ( 公職建築師類科適用 )...85 附件 14: 應考人變更資料申請表...87 附件 15: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88

5 特別注意事項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2 年 9 月 24 日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網路報名程序, 請詳見本須知附件 15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於報名截止日前 ( 102 年 9 月 23 日下午 5 時止 ), 因網路流量壅塞, 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 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不得自行決定考區 擇定之錄取分發區 考試等別 類科一經報名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請應考人慎重考慮 壹 重要事項日期 序號 項目日期說明及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系統將於 9 月 23 日下午 5 1 報 時準時關閉, 逾期將無法報名, 務請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9 月名於 9 月 24 日前 ( 郵戳為憑 ), 掛號 23 日下午 5 時止 郵寄報名表件並繳交報名費, 始完成 報名程序, 逾期不予受理 2 1. 入場證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據應考人報名時填具之資料採郵簡方式製發, 請應考人填寫個人報名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2. 應考人如於 12 月 10 日後尚未收到入場證, 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寄發預定 102 年 12 月 6 日寄公司或特種考試司第四科補寄, 如入場證發 仍未及於考試前收到, 可逕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洽考試承辦單位查明應試試區 試場及入場證編號等資訊, 並於考試第 1 天第 1 節開始前, 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所屬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 1

6 序號 項目日期說明及注意事項 102 年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 三等考試日程表, 請見第 51 頁 3 考試至 12 月 23 日 ( 星期一 ) 2. 四等考試日程表, 請見第 58 頁 4 5 公布測驗式試 102 年 12 月 24 日題答案 自 102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試題疑義月 28 日, 逾期不予受理提出期限 ( 系統受理申請至下午 5 時止 ) 6 榜示預定 103 年 3 月 4 日榜示 測驗式試題答案公布於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 wfrmexamqandasearch.aspx?menu_id=156 詳見本須知 共同注意事項 陸 試題疑義, 第 23 頁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7 寄發成績及榜示之日起 3 日內寄發結果通知書 1. 如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請於榜示後 5 日內向本部查詢 2. 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考人, 其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不予寄發 8 複查成績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申詳見本須知 共同注意事項 柒 榜提出期限請, 逾期不予受理 示及複查成績, 第 24 頁 貳 各錄取分發區各等別 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 暫定需用名額 : ( 一 ) 各錄取分發區三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詳見附件 1( 第 31 頁 ) ( 二 ) 各錄取分發區四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詳見附件 2( 第 34 頁 ) 二 本考試職缺所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查詢 三 本考試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 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 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考選部覈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 得增加需用名額 四 本考試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 係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依序分發任用, 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列入候用名冊, 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 2

7 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五 本考試各錄取分發區各等別 類科之錄取標準及名額, 係由本考試典試委員會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送各用人機關提列之需用名額及應考人考試成績, 依據有關法令予以決定 六 本考試各錄取分發區各等別 類科需用名額職缺係屬分發機關列管業務, 筆試錄取人員於榜示後, 統一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分發作業, 應考人對於職缺所在機關如有疑義, 請逕向該總處洽詢 參 應考資格 一 三等考試 :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以上, 並具有附件 3( 第 37 頁 ) 所列資格者 二 四等考試 :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以上, 並具有附件 4( 第 47 頁 ) 所列資格者 三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項規定, 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四 大學院校研究所肄業報考三等考試者, 須依大學畢業資格報考 五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不得應考 : ( 一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二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三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四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六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1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考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 一 ) 有本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 二 ) 冒名頂替者 ( 三 )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 四 ) 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 五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七 依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考試前發現者, 取消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 由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3

8 ( 一 ) 有第 7 條但書規定情事 ( 二 ) 冒名頂替 ( 三 )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 四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五 )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 2 款至第 4 款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 肆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一 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詳見附件 5( 第 51 頁 ) 二 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詳見附件 6( 第 58 頁 ) 三 四等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試科目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採實地考試 四 筆試科目之試題型態 : ( 一 ) 本考試各等別之應試科目, 按考試日程表應試科目前端有 符號者,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 ; 應試科目前端有 符號者, 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 二 ) 採測驗式試題科目以電子計算機評閱, 應考人須詳閱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 第 18 頁 ), 並依規定作答 五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應試科目 國, 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其占分比重, 分別為作占 60%, 公 測驗各占 20%, 考試時間為 2 小時 ; 其作及公部分, 應由左至右橫式作答, 公部分並以行政院最新修定之 書處理手冊 所規定之格式命題 閱卷 六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應試科目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採測驗式試題, 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各占 30%, 英占 40%, 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七 考選部為提升試題品質, 建立命題範圍, 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 業已完成部分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 可適用之類科詳附件 7) 並已公告實施 惟該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 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上開命題大綱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命題大綱 / 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下, 請自行上網參閱 伍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及入場證寄發 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 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分臺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桃園縣 基宜區 ( 包括基隆市 宜蘭縣 ) 竹苗區 ( 包括新竹縣市 苗栗縣 ) 彰投區 ( 包括彰化縣 南投縣 ) 雲嘉區 ( 包括雲林縣 嘉義縣市 ) 屏東縣 花東區 ( 包括花蓮縣 臺東縣 ) 澎湖縣 金門縣及連江縣等 15 個錄取分發區 應考人須自行 4

9 擇定一錄取分發區, 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不得自行決定考區 擇定之錄取分發區一經報名寄出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請應考人慎重考慮 二 各錄取分發區及其所屬考區 考試地點詳如下表 : 錄取分發區代碼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 考區代碼 考試地點 A 臺北市臺北 A 臺北市 / 新北市 B 新北市臺北 A 臺北市 / 新北市 C 臺中市臺中 C 臺中市 D 臺南市臺南 D 臺南市 E 高雄市高雄 E 高雄市 F 桃園縣桃園 F 桃園縣 G 基宜區 ( 包括基隆市 宜蘭縣 ) 臺北 A 臺北市 / 新北市 H 竹苗區 ( 包括新竹縣市 苗栗縣 ) 新竹 H 新竹市 I 彰投區 ( 包括彰化縣 南投縣 ) 臺中 C 臺中市 J 雲嘉區 ( 包括雲林縣 嘉義縣市 ) 嘉義 J 嘉義市 K 屏東縣高雄 E 高雄市 L 花東區 ( 包括花蓮縣 臺東縣 ) 花蓮 X 花蓮縣 臺東 Y 臺東縣 M 澎湖縣澎湖 M 澎湖縣 N 金門縣金門 N 金門縣 P 連江縣馬祖 P 連江縣 三 入場證寄發 : 預定於 102 年 12 月 6 日以限時專送方式寄發, 應考人如於 12 月 10 日後尚未收到, 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特種考試司第四科補寄, 如仍未及於考試前收到, 應考人可逕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洽考試承辦單位查明應試試區 試場及入場證編號等資訊, 並於考試第 1 天第 1 節開始前 40 分鐘, 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所屬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 四 應考人收到入場證後, 請檢查下列各項是否正確 : ( 一 ) 入場證上所載之姓名 錄取分發區 考區 等別 類科與本人報名之錄取分發區 考區 等別 類科等是否相符? ( 二 ) 入場證編號 (10 碼 ): 1 第 1 碼為錄取分發區代碼 2 第 2 碼為考區代碼 3 第 3~5 碼為類科編號 : 請參照本須知附件 1 附件 2 4 第 6~10 碼為流水號 五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 定於考試前一日在各試區公告欄 5

10 公布, 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另應考人可於 102 年 12 月 6 日起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試區查詢 項下查詢試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 陸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 報名日期 : 網路報名系統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02 年 9 月 23 日下午 5 時止 二 報名方式 : 一律網路報名, 請依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附件 15, 第 88 頁 ) 以電腦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 或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 ( 主站 ) register.moex2.nat.gov.tw( 新站 ) 直接進行報名, 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應考須知, 於網路登錄完成後, 必須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完成繳費並於 102 年 9 月 24 日前 ( 郵戳為憑 ) 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表件郵寄地點 :11602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四 報名應繳費件 : ( 一 ) 報名費 : 1. 一般應考人 : (1) 三等考試 : 新台幣 1,100 元 (2) 四等考試 : 新台幣 1,000 元 2. 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 所繳報名費依上項各等別規定數額減半優待 ( 請擇一身分申請 ), 報名費減半優待請參閱本須知第 13 頁 共同注意事項 壹 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行注意事項 ( 二 ) 報名履歷表 : 應考人須將國民身分證影本 ( 須清晰 ) 正 背面及最近 1 年內之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固貼於規定欄位 ( 請勿使用生活照, 並請於照片背面書妥姓名 應考等別及類科別 ), 並將繳款完成之收執聯正本黏貼至報名履歷表背面, 憑以報名 ( 三 ) 應考資格證明件 : 1. 三等考試 : (1) 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 : 以第一款應考資格報考者, 應繳驗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 報考技術類別之類科但非該類科列舉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 而依應考資格表附註一之規定報考者 即非列舉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 以所修課程與報名類科專業科目 2 科以上名稱相同 ( 每科 2 學分以上 ) 報考者 ; 如開課學程係學年制, 上 下學期 6

11 均須修習, 僅修習其中一學期者, 該科學分不予採認, 須另附繳學分證明或成績單影本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以第二款應考資格報考者, 考試及格應滿 3 年, 並應繳驗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以第三款應考資格報考者, 須繳驗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 報考公職社會工作師 公職建築師 公職獸醫師類科者, 應繳交職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各該類科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始得報考 報考公職建築師類科者, 另須繳驗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具有 3 年以上工程經驗證明件 ( 附件 13) ( 註 : 曾報考公務人員考試公職建築師類科考試, 並繳驗前開證明件, 經審查合格准予報考在案者, 如再報考本考試, 得予免繳驗前開證明件, 惟須繳驗曾報考之公務人員考試公職建築師類科考試入場證影本, 並經考選部查核應考資格無誤後, 始得准予報考本考試 ) (4) 具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者, 得參照三等考試相當類科應考資格第二款, 附繳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報考三等考試 (5) 曾任中尉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相關證明件 ( 任官令及退伍令 ): 後備軍人以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 曾任中尉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者, 得應未列舉限定系 組 所 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 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 工作經驗或訓練, 始得報考者, 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6) 大學院校研究所肄業報考者, 仍應以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資格報考 2. 四等考試 : (1) 畢業證書影本 : 以第一款應考資格報考者, 應繳驗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 ( 職 ) 學校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以第二款應考資格報考者, 考試及格應滿 3 年, 並應繳驗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以第三款應考資格報考者, 應繳驗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件者, 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得繳驗學生證正 背面影本或肄業證明書影本 (4) 具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者, 得參 7

12 照四等考試相當類科應考資格第二款, 附繳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報考四等考試 (5) 曾任中士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相關證明件 ( 任官令及退伍令 ): 後備軍人以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 曾任中士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者, 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科別名稱之類科, 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3.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 所稱及格滿 3 年, 其計算自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至報考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 ( 以考試及格資格報考本考試三等或四等考試者, 其考試及格證書上所註明考試及格生效日期須在民國 99 年 12 月 20 日前 ) 4. 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 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 結業證書不採 5. 自學進修者, 應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6.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 應繳驗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譯本 ( 如不便認證, 應考人得自行翻譯成中, 並自負法律責任 ; 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 (2) 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 ( 僅須附繳護照中有關列載英姓名 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及貼附相片部分之影本 ) (3)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 ( 成績單 ) 影本及譯本 (4)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四 ) 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件 :( 依身分別附繳 ) 1. 身心障礙者 :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2. 原住民 : 戶籍謄本 3. 後備軍人 : 退伍證明件及各軍種士官以上學校畢 ( 結 ) 業證明書影本 服義務役者, 除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外, 不得以後備軍人身分報考 4. 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 請檢附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或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 ( 或核定公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 或核定公 ), 並載有應考人姓名者之證明件 ( 五 ) 申請特別照護措施之證明件 : 1. 據 101 年 7 月 11 日施行行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 條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現行行身心障礙分類類方式改為 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類別, 並依據該法規定判定身心障礙者資格, 據 8

13 以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據此, 身心障礙應考人於報考本項考試時, 無論論係持有原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式之身心障礙證明, 均請於寄送報名表件時一併繳驗 2. 身心障礙應考人或一般應考人因罹病或臨時受傷等, 擬依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 申請延長每節考試作答時間 使用電腦作答或其他照護措施者, 應另附繳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行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 格式如附件 8) 診斷證明書如有日後使用上需求, 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詳細規定及其他照護措施請見本須知 申請特別照護措施 ( 第 16 頁 ) 3. 身心障礙應考人所持身心障礙手冊如無需重新辦理障礙鑑定, 申請相同特別照護措施, 於 98 年 6 月後曾經本部核准有案者, 得免再附繳前揭診斷證明書, 惟請於申請表上敘明經核准之考試年度及考試名稱 五 檢查報名書表注意事項 : ( 一 ) 報名履歷表 : 務請貼妥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及相片 ( 二 ) 錄取分發區 考區 欄, 一經擇定寄出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另應考人須於所擇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不得自行決定考區, 務請審慎選填 ( 三 ) 類科編號 應考類科 欄 ( 三等考試請參照附件 1 四等考試請參照附件 2), 一經選填寄出後, 即不得要求更改, 兩者如不相符時, 以應考類科為準 ( 四 ) 報名履歷表之 按節次點名紀錄 審查結果 審查人簽章 與 入場證編號 等欄請勿填寫, 其餘各欄均由應考人自行選填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各欄, 均須與所繳之資格證明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籍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 再附繳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影本, 始得據以報考 ) ( 五 )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及 電子郵件地址 欄, 請詳實填寫 103 年 4 月底前不變之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如有不符, 致有關考試件或其他相關訊息無法投遞 通知或發生延誤情事,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六 ) 應考人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請填具申請表 ( 請自行列印本須知附件 14, 第 87 頁 ), 以書面傳真或掛號函知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更正 ( 傳真 :(02) ), 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 ( 七 ) 應考資格 欄, 請依附繳之應考資格證明件填列 9

14 ( 八 ) 身心障礙應考人欲申請特別照護應試者, 請務必於報名履歷表之 申請特別照護 欄註明, 並選填要求提供之照護及協助措施 六 郵寄報名表件 : 應考人依網路報名系統之指引, 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 請以白色 A4 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件, 詳細檢查應填各欄及應繳各件是否確無遺漏或錯誤, 然後按 : ( 一 ) 報名履歷表 ( 背面請黏貼繳費收據 ) ( 二 ) 應考資格證明件 ( 畢業證書影本等 ) ( 三 ) 其他證明件 ( 暫准報名申請書 報名費優待證明件等 ) 之順序, 由上而下, 整理齊全, 以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 切勿用釘書機 ) 平放入報名專用信封內 ( 信封封面請密實黏貼於自備 B4 大小之大型標準信封上 )( 切勿摺疊, 如下頁圖所示 ), 於 102 年 9 月 24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 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其他證明件 應考資格證明件 報名履歷表 ( - 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右上角用大迴紋針夾妥 ) 報名郵寄專用信封 ( 本頁請固貼於 B4 大小信封上 ) 七 退補件程序 : 應考人如須補繳費件, 考選部得以電傳件 傳真 簡訊或其他電子件通知, 並視為自行行送達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 行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料可正常使用, 以備試務機關通知 應考人所繳費件, 經本部審查為費件不全者, 依 應考資格審查規則 第 4 條規定, 由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先以簡訊或電話告知應補件項目, 應考人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補齊, 逾 3 日未補齊者, 將另發函通知並限定於 5 日內補齊 ( 以郵戳為憑 ), 屆時仍未補齊證件者逕予退件, 應考人不得異議 應考人辦理補件之方式如下 : ( 一 )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請於信封上書明 : 1. 收件地址 :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1 號 2. 收件人 :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收 3.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 考試 類科 及 補件編號 : 10

15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 4. 寄件人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 二 ) 以傳真方式 : 柒 成績計算 1. 補件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及聯絡電話, 以便傳真資料不清晰時之聯繫 2. 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受理 ( 傳真電話 : ), 傳真後務請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確認是否傳送完成 ( 聯絡電話 : 轉 ) 一 依照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及 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之規定辦理 二 本考試按各錄取分發區各等別 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列入候用名冊 三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 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 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 本考試筆試之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計算後, 取小數點後 4 位數, 第 5 位數以後捨去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 取小數點後 2 位數, 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五 本考試成績, 有 1 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或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 建築設計 未滿 50 分或四等考試新聞廣播類科之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未滿 60 分者, 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捌 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 一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 8 條規定 : ( 第 1 項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 錄取人員, 按錄取分發區, 依其考試成績, 並參考其志願, 分配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暨其所屬機關 ( 構 ) 學校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由各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 ( 第 2 項 )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第 3 項 ) 第一項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 ( 構 ) 學校實務訓練 二 前揭規則第 9 條規定 : ( 第 1 項 ) 本考試及格人員,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 年, 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第 2 項 ) 前項及格人員於分發占缺之機關 ( 11

16 構 ) 或學校, 如因業務調整而精簡 整併 改隸 改制或裁撤, 須移撥安置至其他機關 ( 構 ) 或學校時, 繼續在原錄取分發區同職組各職系機關任職合併年資期滿, 視同在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服務期滿 三 本考試筆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 其未能參加訓練者因未完成考試程序, 不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其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 於訓練期間, 復應本考試筆試錄取者, 如訓期重疊, 僅得選擇一種考試接受訓練, 完成一種考試程序, 發給一種考試及格證書 四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 一 ) 服兵役,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二 ) 進修碩士,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3 年 ; 進修博士,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5 年 ( 三 ) 疾病 懷孕 生產 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 五 有關訓練及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事項, 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玖 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方式 應考人對本考試各項業務如有疑義, 請依下列聯絡方式與相關機關 單位聯繫 : 詢問事項主管機關 單位聯絡方式 報名 證件補驗 考試及複查成績等有關事項 網路報名系統異常問題 入場證 成績及結果通知書郵寄及補發事項 錄取人員分發 任用等事項 訓練及保留正額錄取資格事項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電子郵件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地址 :11602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電話 :(02) 轉 傳真 :(02) 網址 : ( 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公, 洽公時間 : 上午 8:30 至 12:30, 下午 1:30 至 5:30) 電話 :(02) 轉 地址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89 號 9 樓電話 :(02) 轉 傳真 :(02) 地址 :10051 臺北巿濟南路一段 2 之 2 號 10 樓電話 :(02) 轉 網址 : 地址 :11601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 之 3 號電話 :(02) 網址 : 12

17 共同注意事項 壹 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行注意事項 一 報名費優待身分 : ( 一 ) 應考人如為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後備軍人 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所繳報名費依各等別規定數額減半優待 ( 請擇一身分申請 ), 並依下列規定繳驗相關證件影本, 俾憑審查 : 1. 身心障礙者 : 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2. 原住民 : 請檢附戶籍謄本 3. 後備軍人 : 請檢附退伍證明件及各軍種士官以上學校畢 ( 結 ) 業證明書影本 服義務役者, 除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外, 不得以後備軍人身分報考 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 3 條規定, 所稱後備軍人, 其對象如下 : 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 ; 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 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 ; 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 4. 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 請檢附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或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 ( 或核定公 ) 生活津貼證明 ( 或核定公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 或核定公 ), 並載有應考人姓名者之證明件 ( 二 ) 符合以上身分者報名時, 請依網路報名系統指示, 勾選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二 繳款通路 : 應考人自網路報名系統列印 國家考試報名費繳款單, 於報名郵寄截止日前 (102 年 9 月 24 日以前 ) 持繳款單選擇下列任一通路繳交報名費, 繳款通路如下 : ( 一 ) 便利商店繳款 : 包括 7-11 全家 萊爾富及 OK 便利商店 ( 二 ) 郵局櫃檯繳款 ( 三 )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繳款 ( 四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 五 ) 透過 ATM 進行轉帳 ( 六 ) 至其他銀行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 郵局以跨行匯款方式繳款 ( 七 ) 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以網路信用卡繳款 ( 八 ) 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以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 應考人並須將代收行交付之繳款證明正本黏貼至報名履歷表背面上方, 報名書表 ( 含繳款單 ) 具關連性, 請勿自行更換報名書表 ( 含繳款憑證 ) 三 繳款流程 : ( 一 ) 便利超商 郵局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 1. 應考人需持完整之繳款單至便利超商 郵局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13

18 2. 請勿持支票 匯票至上述通路繳款 3. 請以現金方式單筆全額繳清 ( 二 ) 透過 ATM 方式繳款 : 1.ATM 操作流程如下 : 1. 插入金融卡輸入金融卡密碼 2. 選擇跨行轉帳功能 ( 如發行銀行跟 ATM 屬同一家, 選擇轉帳交易 ) 3. 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 : 輸入繳款單上之 轉入帳號, 共 14 碼 5. 輸入繳款單上之 轉入金額 6. 資料確認無誤, 請按 確認 7. 交易完成, 請收取明細表, 並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2. 繳款單上的 轉入帳號 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 請勿借他人使用, 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3. 因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所以如果輸入錯誤的轉入帳號 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 交易將無法成功 4. 使用 ATM 跨行轉帳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 目前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 15 元, 如有調整, 依相關規定辦理 ) ( 三 ) 其他銀行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 郵局跨行匯款方式繳款 : 1. 請於匯款單填入以下資訊 : 收款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收款人 : 考選部 收款帳號 : 請填入繳款單之 轉入帳號 欄位之 14 位帳號 2. 繳款單上的 轉入帳號 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 請勿借他人使用, 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3. 因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所以如果匯入錯誤的轉入帳號 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 交易將無法成功 4. 跨行匯款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 目前跨行匯款手續費每筆 30 元, 如有調整, 依相關規定辦理 ) ( 四 ) 透過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以網路信用卡繳款 : 應考人於網站報名後進入付款頁面, 並輸入以下資訊 1. 信用卡 16 碼卡號 2. 信用卡有效月與年 3. 信用卡背面末 3 碼 ( 如右圖 ) 4. 授權成功後, 請記錄訂單編號 授權日期與授權碼 應考人限以本人持有之 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 14

19 ( 不限發卡銀行 ) 為保持應考人網路交易安全與杜絕網路盜刷, 配合國際組織採用 Visa 3D Secure 及 Master Secure Code 網路安全認證機制 對於網路安全認證機制之註冊或其他問題, 請應考人逕依信用卡背面服務電話, 向發卡銀行詢問 ( 五 ) 透過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 以 WebATM ( 全國繳費網 ) 繳款 : 1. 繳款說明 : 應考人將於網站付款頁面確認相關資訊並使用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費, 完成繳費作業後請列印繳費交易明細表, 妥善保管繳費證明 第一次使用全國繳費網繳費時, 請先確認已完成 安全性元件 之安裝 ( 安裝方式 本項服務一律不加收手續費 2. 繳款流程如下 : 1. 確認網站繳款頁 面繳費資訊 2. 插入晶 片金融卡 3. 輸入 動態圖像驗證碼, 並且確認所有欄 位無誤後, 按下 確認付款 執行繳費交易 4. 輸入晶片金 融卡密碼 5. 確認轉出帳號 6. 再次輸入晶片 金融卡密碼 7. 交易完成, 列 印繳款證明 ( 六 ) 服務專線 : 如對上述繳款方式有疑問, 請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4 小時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 : ( 先按 2 再按 9) 洽詢 ; 帳務問題請於 9:00-18:30 洽詢 ( 轉專人服務選項按 8) 四 其他注意事項 : ( 一 ) 應考人須於繳款完成後, 便利商店掣給之繳費收據, 或 ATM 轉帳明細表, 或郵局 銀行之繳費證明, 網路信用卡繳款憑證, 或 WebATM 繳款憑證等繳款證明, 請自行妥善保管留存 ( 二 ) 網路報名之報名序號與繳款單上之轉入帳號具關聯性, 為確保應考人權益, 於繳款完成後, 請確認繳費收據之帳號與報名序號是否相符 ( 三 ) 補繳報名費用者, 應考人可至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 郵政匯票 ( 戶名 : 考選部 ), 並以掛號郵寄至承辦科, 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並註明本考試名稱 所報考等別 類科組及補件編號 ( 通知補件時會告知應考人 ), 俾憑審查 15

20 ( 四 ) 申請報名費退費事由 退費時間 申請手續及退費金額等規定, 詳見附件 9 貳 申請特別照護措施 一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 特訂定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 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 摘錄重要條如下 : 第 2 點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實施對象, 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一般應考人如需申請各項權益維護措施者, 應依本要點第 17 點辦理 第 4 點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案件, 由考試承辦單位審查, 經審查通過者, 依本要點規定提供權益維護措施 ; 經審查有疑義者, 由考試承辦單位加具意見後, 提審議小組審議 審議結果, 經部長核定後, 送考試承辦單位執行 部長認為有修正必要時, 得交付審議小組復議 第 5 點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應於報名履歷表填註, 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以下簡稱診斷證明書, 格式如附件 8) 及相關證明件 : ( 一 )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 二 ) 申請口述錄音 錄影方式, 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 ( 三 ) 申請使用電腦 ( 含盲用電腦 ) 作答或其他特殊權益維護措施 前項須繳驗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如所持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無註明需重新鑑定者, 其診斷證明書經審核通過後, 毋須重複繳驗 應考人未繳驗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 或診斷證明書內容太過簡略致無從判斷病情者, 應令其限期補提證明件,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第 6 點應考人因視覺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 二 ) 有聲電子計算器 ( 三 ) 放大之試題 測驗式試卷 ( 卡 ) ( 四 ) 點字機及點字試題 ( 五 ) 盲用電腦 相關應用軟體及電子檔試題 16

21 ( 六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前項第二款之權益維護措施, 限各該應試科目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提供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點字機或盲用電腦之鍵盤等輔具, 得由應考人於報名時申請自備 但考試時如無法運作或系統不相容,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第 9 點應考人因聽覺障礙, 得視其需要, 由本部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但應考人經本部核可, 得自備助聽器 ( 一 ) 安排熟諳手語或口語溝通之監場人員及試務人員擔任監考及服務工作 ( 二 ) 以警示燈及大字報書寫方式, 表示上 下場鈴聲 第 10 點應考人因上肢肢體障礙, 致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放大之測驗式試卷 ( 卡 ) ( 二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第 11 點應考人因下肢肢體障礙, 致行動不便, 得視其需要, 由本部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之試場 ( 二 ) 適用桌椅 ( 三 ) 輪椅 第 12 點應考人因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或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使用電腦作答並提供相關設備 ( 二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 三 ) 放大之試題 測驗式試卷 ( 卡 ) 第 13 點應考人因功能障礙, 致無書寫能力及無法使用電腦作答,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以口述錄音 錄影方式, 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 ( 二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第 14 點應考人因視覺或上肢肢體有特殊障礙情形,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於試卷上書寫作答取代劃記測驗式試卷 ( 卡 ) 第 16 點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如因其他功能性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第 6 點至第 15 點必要之權益維護措施 17

22 第 17 點一般應考人如因突發傷病或因功能性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者, 須檢具行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件,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第 18 點外國人應國家考試如有身心障礙情形, 得檢具行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件,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二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應於報名履歷表填註申請, 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但有第 5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 ( 詳如附件 8, 第 76 頁 ), 如所持身心障礙手冊註明無須重新鑑定, 且診斷證明書經本部審核通過者, 即無須重複繳驗 三 以上各類類身心障礙應考人或因懷孕或行行動不不便, 擬申請特別試場應試者或需提供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者, 請於網路報名時在 申請特別照護 或 其他特別協助及照護 欄中註明 參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一 為提示應考人有關測驗式試卷 ( 卡 ) 之正確作答方法,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所稱測驗式試卷 ( 卡 ), 係指應使用黑色 2B 鉛筆在規定方格內劃記作答並以電子計算機閱卷之試卷 ( 卡 ) 三 測驗式試卷 ( 卡 ) 正面上方載有應考人座號, 應考人開始作答前請先核對是否與座號相符, 並檢查試卷 ( 卡 ) 上科目名稱是否與試題上科目名稱相同 四 應考人作答時, 應使用黑色 2B 鉛筆及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 五 單選題每題有 (A) (B) (C) (D) 四個選項, 請依題意就 (A) (B) (C) (D) 四個選項中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答錯不倒扣分數, 複選作答者, 該題不予計分 六 作答時, 應將所選答案, 在試卷 ( 卡 ) 上該題號選項方格內劃記, 必須粗黑 清晰, 將該方格畫滿 不可畫出格外, 或只畫半截線 七 如答錯要更改時, 要用橡皮細心擦拭乾淨, 另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試卷 ( 卡 ) 污損, 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八 測驗式試卷 ( 卡 ) 應保持清潔, 除依題號順序作答外, 不得在座位號碼及科目代號之條碼欄另行劃記, 且不可任意挖補 污損 折疊, 卡片邊緣之黑色條紋, 亦不得任意增減或污損 18

23 九 各科目之全部測驗式試題或兼具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之測驗式試題部分, 其試題數及選項多寡若不一致, 務請應考人按試題之題數 題號及選項, 依序在測驗式試卷 ( 卡 ) 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俾免影響計分 十 未依上列各項規定作答, 致電子計算機無法正確計分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不得提出異議 其試卷 ( 卡 ) 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 ( 一 ) 於試卷 ( 卡 ) 劃記無關之字 符號或試卷 ( 卡 ) 損壞, 致無法讀入全部答案時, 經查證確屬可歸責應考人事由者, 以零分計算 ( 二 ) 未依規定用筆作答,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 依讀入答案計分 ( 三 ) 擦拭不清 劃記太淡 劃記太大, 依讀入答案計分 ( 四 ) 因應考人污損試卷 ( 卡 ),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 依讀入答案計分 肆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一 凡試題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者, 應考人始得使用 二 考選部自 97 年 6 月 1 日起, 正式實施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各項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 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如使用非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依試場規則第 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 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 扣除該科目成績 20 分, 且不得繼續使用 應考人請視應試類科性質需要, 自行攜帶合於考選部規定機型廠牌之電子計算器備用, 各類科之應試科目得否使用電子計算器將於考試第 1 天第 1 節由監場人員向應考人宣布後, 張貼於各試場公布欄 三 無論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 試題作答均須詳列解答過程 四 目前經考選部核定合格之電子計算器已有 125 款 ( 詳如下表 ), 相關機型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之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應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 考選部將陸續增加其他機型, 並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最新消息 公告增列 廠商 : 精通事物機器有限公司 AU-13 AURORA DT810V CA-09 CASIO HS-8LV 品牌 :ATIMA( 共 5 款 ) AU-14 AURORA DT210 CA-10 CASIO LC-160LV 識別標識型號 AU-15 AURORA DT220 CA-11 CASIO LC-401LV AT-01 ATIMA MA-80V AU-16 AURORA DT3910 CA-12 CASIO MW-5V AT-02 ATIMA SA-200L AU-17 AURORA DT230 CA-13 CASIO SL-100L AT-03 ATIMA SA-787 廠商 : 佳能昕普股份有限公司 CA-14 CASIO SL-240LB 19

24 AT-04 ATIMA SA-797 品牌 :Canon( 共 4 款 ) CA-15 CASIO SL-300LV AT-05 ATIMA SA-807 識別標識型號 CA-16 CASIO SL-760LC 廠商 :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CN-01 Canon F-502G ( 第二類 ) CA-17 CASIO SX-100 品牌 :AURORA( 共 17 款 ) CN-02 Canon LC-210HiII CA-18 CASIO SX-220 識別標識型號 CN-03 Canon LS-88VII CA-19 AU-01 CASIO fx-82solar ( 第二類 ) AURORA SC500PLUS ( 第二類 ) CN-04 Canon LS-120VII 廠商 :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AU-02 AURORA HC115A 廠商 : 台灣卡西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 :E-MORE( 共 28 款 ) AU-03 AURORA HC184 品牌 :CASIO( 共 19 款 ) 識別標識型號 E-MORE fx-127 ( 第二類 ) CASIO fx-82sx ( 第二類 ) EM-02 E-MORE MS-112L AU-04 AURORA DT391B 識別標識型號 EM-01 AU-05 AURORA SC600 ( 第二類 ) CA-01 AU-06 AURORA HC127V CA-02 CASIO MW-8V EM-03 E-MORE SL-712 AU-07 AURORA DT3915 CA-03 CASIO SX-300P EM-04 E-MORE SL-720 AU-08 AURORA HC132 CA-04 CASIO SX-320P EM-05 E-MORE DS-3E AU-09 AURORA HC133 CA-05 CASIO HL-100LB EM-06 E-MORE DS-120E AU-10 AURORA HC191 CA-06 CASIO HL-815L EM-07 E-MORE JS-20E AU-11 AURORA HC219 CA-07 CASIO HL-820LV EM-08 E-MORE JS-120E AU-12 AURORA DT810 CA-08 CASIO HL-820VA EM-09 E-MORE MS-12E 廠商 :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 : 國隆國際有限公司 廠商 : 宜德電子有限公司 品牌 :E-MORE( 共 28 款 ) 品牌 :FUH BAO( 共 15 款 ) 品牌 :kolin( 共 2 款 )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識別標識 型號 EM-10 E-MORE MS-120E FB-01 FUHBAO FB-200 ED-01 kolin KEC-7711 EM-11 E-MORE SL-709 FB-02 FUHBAO FB-216 ED-02 kolin KEC-7713 EM-12 E-MORE SL-20V FB-03 FUHBAO FB-810 廠商 : 神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M-13 E-MORE SL-103 FB-04 FUHBAO FBMS-80TV 品牌 :Paddy( 共 4 款 ) EM-14 E-MORE SL-201 FB-05 FUHBAO FB-701 識別標識 型號 EM-15 E-MORE DS-3GT FB-06 FUHBAO FX-133 ( 第二類 ) PA-01 Paddy PD-H036 20

25 EM-16 E-MORE DS-120GT FB-07 FUHBAO FX-180 ( 第二類 ) PA-02 Paddy PD-H101 EM-17 E-MORE JS-20GT FB-08 FUHBAO FB-510 PA-03 Paddy PD-H208 EM-18 E-MORE JS-120GT FB-09 FUHBAO FB-520 PA-04 Paddy PD-H886 EM-19 E-MORE MS-80L FB-10 FUHBAO FB-530 廠商 :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M-20 E-MORE MS-20GT FB-11 FUHBAO FB-550 品牌 :UB( 共 21 款 ) Pierre cardin( 共 5 款 ) EM-21 E-MORE SL-220GT FB-12 FUHBAO FB-560 識別標識型號 EM-22 E-MORE SL-320GT FB-13 FUHBAO FB-570 CK-01 UB UB-500P ( 第二類 ) EM-23 E-MORE MS-8L FB-14 FUHBAO FB-580 CK-02 Pierrecardin PH245 E-MORE fx-183 EM-24 ( 第二類 ) FB-15 FUHBAO FB-590 CK-03 Pierrecardin PT212 E-MORE fx-330s EM-25 ( 第二類 ) 廠商 : 台灣哈理股份有限公司 Pierrecardin PT256-G EM-26 E-MORE DS-200GTK 品牌 :H-T-T( 共 3 款 ) SANYO( 共 2 款 ) CK-04 Pierrecardin PT256-B EM-27 E-MORE JS-200GTK 識別標識型號 CK-05 Pierrecardin PT383 EM-28 E-MORE NS-200GTK HL-01 H-T-T SCP-298 CK-06 Pierrecardin PT899 HL-02 H-T-T SCP-328 HL-03 SANYO SCP-371 HL-04 SANYO SCP-913 HL-05 H-T-T SCP-308 CK-07 CK-08 UB UB-200-Y UB UB-200-W UB UB-206-Y UB UB-206-W 廠商 :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CK-15 UB UB-233 UB UB-800-P 品牌 :UB( 共 21 款 ) Pierre cardin( 共 5 款 ) CK-16 UB UB-236M UB UB-800-G CK-24 識別標識 型號 CK-17 UB UB-238 UB UB-800-B CK-09 UB UB-210 CK-18 UB UB-239M UB UB-800-R CK-10 UB UB-211 UB UB-266-P CK-25 UB UB-820 UB UB-212-B UB UB-266-G UB UB-850-P CK-11 CK-19 UB UB-212-R UB UB-266-B UB UB-850-G CK-26 CK-12 UB UB-220 UB UB-266-R UB UB-850-B CK-13 UB UB-225 CK-14 UB UB-226-W CK-20 UB UB-320 CK-21 UB UB-330 UB UB-850-R 21

26 UB UB-226-B CK-22 UB UB-360 UB UB-226-R CK-23 UB UB-370 備註 : 1. 第一類 : 具備 + - % MR MC M+ M- 運算功能 2. 第二類 : 具備 + - % MR MC M+ M- 三角函數 對數 指數運算功能 3.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 Pierre cardin 及 UB 兩品牌, 型號數字後之英字母為顏色之代碼 ( 例如 :Y 為黃色 W 為白色 ) 4.CASIO SL-760LC 及 CASIO fx-82solar 等 2 款之電源僅採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電池若照射到的光線不足, 顯示螢幕內容可能會變得極為模糊, 計算功能可能無法正常執行, 或者獨立記憶的內容可能會遺失 伍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應考人若曾經擔任考選部題庫試題命題 審查工作者, 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函知考選部題庫管理處及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二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2 條規定 : 政府機關 ( 構 ) 民間團體 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 工作 安養 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 不不在此限 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 應考人如罹患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 請檢具醫師診斷證明, 於報名或知悉時, 主動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 聯絡電話 : 分機 ; 傳真 : ), 俾便安排相關特殊照護措施 三 應考人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請於預定寄發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日期前 10 日, 填具申請表 ( 請自行列印本須知附件 14 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 ), 以書面掛號函知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更正 四 應考人須於考試前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 如有違規情事者, 依試場規則處理 五 考試中不得將行動電話 呼叫器或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 或置於抽屜 桌椅或座位旁, 違者依試場規則扣除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六 依試場規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七 依試場規則第 7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視其情節輕重, 扣除該科目成績 3 分至 5 分 : ( 一 ) 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要之物品 ( 二 ) 未得監場人員許可, 移動座位 22

27 ( 三 ) 詢問題旨 出聲朗誦或故意發出聲響 ( 四 ) 吸煙 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 五 ) 每節考試完畢前攜帶試題或將試題 答案抄寫夾帶離場 ( 六 ) 每節考試開始前 7 分鐘未按指示收妥書籍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 八 每節考試完畢後, 應考人得向監場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其中測驗式試題答案於 12 月 24 日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 ( 所公布之答案以使用 2B 鉛筆於測驗式試卡上作答者為限 ), 考畢試題亦將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九 考試期間市區交通壅塞, 請提早出門, 並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以免違規停車遭受拖吊 又近來全球氣候出現異常現象, 請應考人隨時注意氣象訊息及早因應, 並視交通狀況提早出發應試 陸 試題疑義 一 依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辦理 二 應考人於考試時對試題如有疑問, 應即當場提出 考試完畢後, 應考人對考試時所提出試題疑問 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 應於本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 5 日內 (102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5 時前 ) 完成申請, 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三 請登入考選部網路報名系統主站 ( 或新站 ( 點選 試題疑義申請, 依序填具資料並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送出後, 即可完成試題疑義申請作業 ( 申請程序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 操作說明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四 須上傳至少一個佐證資料電子檔, 並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 ( 一 ) 檔案格式 :JPEG ( 二 ) 檔案大小 : 每一道題採總量計算, 以 30MB 為上限 ( 請先縮圖或擇重要者上傳 ) ( 三 ) 佐證資料圖檔請以掃描方式提供, 內容須清晰明確, 避免以手機 相機拍攝 ; 傳送前, 並請自行先以小畫家或影像軟體於電腦上檢視是否清晰明確 五 應考人如因佐證資料電子檔大小超過系統限制 (30MB), 請先點選 確定送出, 再點選 列印申請表 列印後, 併同完整紙本佐證資料, 以限時掛號於期限內 (102 年 12 月 28 日前, 郵戳為憑 ) 專函逕寄考選部 測驗式試題 : 題庫管理處第一科 ; 申論論式試題 : 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來函信封上請註明 試題疑義 六 一張試題疑義申請表只能陳述一題, 如有多題, 請重複申請作業 本須知仍附有試題疑義申請表 ( 申論式試題如附件 10 測驗式試題如附件 11) 七 應考人提出試題或答案疑義, 如逾受理期限或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 23

28 項不齊備者, 不予受理 八 應考人提出疑義, 不得要求告知典 ( 主 ) 試委員 命題委員 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九 實地考試之試題疑義, 應考人應當場提出, 由實地考試委員處理之 柒 榜示及複查成績 一 榜示日期 : 預定民國 103 年 3 月 4 日, 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於榜示之日起 3 日內寄發, 應考人如於榜示後 5 日尚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請即來電洽詢 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考人即不予寄發 三 應考人如欲申請複查成績,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 郵戳為憑 ), 以書面 ( 申請書請自行列印本須知附件 12 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 另申請複查成績信封及所附回件信封格式, 請依附件 12-1 規定之格式辦理 ) 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提出, 以 1 次為限, 逾期不予受理 四 摘錄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部分條 : 第 2 條申請複查筆試 口試 測驗 實地考試 著作或發明審查 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 應於各該考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 ( 郵戳為憑 ), 以書面向辦理試務機關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一次為限 申請複查併計為總成績之年終考績 ( 成 ) 成績者, 亦同 前項考試如採分試者, 申請複查成績, 依前項程序分別於各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提出 但各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之考試, 最後一試應考人得於該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複查各試成績, 並以一次為限 辦理試務機關應於榜示之日起三日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第 3 條申請複查成績, 應考人應填寫申請書 ( 格式如附表 ) 並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正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 載明下列事項, 由應考人簽名或蓋章, 以掛號寄達考選部 : 一 應考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入場證號碼及申請日期 二 複查之等級 類科 科目名稱 申請複查併計年終考績 ( 成 ) 成績為總成績者, 應另行繳交經由所屬人事單位證明之年終考績 ( 成 ) 通知書影本 第 4 條試務機關收到複查成績之申請後, 應於十五日內查復之 24

29 , 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 得酌予延長並通知應考人 第 5 條複查成績, 應核對到考 缺考及違規扣分或扣考紀錄, 查對應考人是否未依規定作答或閱卷委員未依規定評分, 並依下列規定處理 : 一 採用申論式或問答式試題者, 應將申請人之試卷全部調出 以線上閱卷評分者, 應將申請人之試卷影像檔全部列印, 內容包含閱卷委員評閱資訊 電子簽章, 以及應考人申請複查科目之各題分數 詳細核對入場證號碼及各試卷筆跡無訛後, 再查對申請複查科目之試卷成績, 應考人申請複查各題分數者, 並將各題分數復知 但不包括各題子分 二 採用測驗式試題時, 應調出試卷核對入場證號碼無訛, 檢查作答方法符合規定, 並以讀卡設備高低不同感度各重讀一次無誤後, 將答對題數及實得分數, 連同計分方式一併復知 但遇有特殊情形,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 得以人工方式計分, 並依閱卷規則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三 採口試 測驗 實地考試 著作或發明審查 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者, 應將申請人之試卷全部調出, 詳細核對號碼 各項評分及評分總和之平均數後, 將複查結果復知 四 併計年終考績 ( 成 ) 成績為總成績者, 應依據申請人提供之年終考績 ( 成 ) 資料, 詳細核對入場證號碼 原核算成績時之年終考績 ( 成 ) 成績及其占分比例後, 將複查結果復知 複查成績如發現因申請人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以致不能正確計分時, 應將其原因復知 複查試卷發現有疑義時, 應即查明處理之 第 6 條複查結果發現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時, 應將申請人全部試卷均予複查, 重新計算總成績, 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 一 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 應報請典 ( 主 ) 試委員長暨監試委員核定後, 補行錄取 典( 主 ) 試委員會已裁撤後, 應陳報考試院補行錄取 二 原計成績與重計後成績均達錄取標準或均未達錄取標準者, 由辦理試務機關逕行復知 第 7 條複查成績, 如發現試卷漏未評閱或試卷卷面卷內分數不相符或典 ( 主 ) 試 試務作業產生其他疏失時, 應報請典 ( 25

30 主 ) 試委員長處理 ; 典 ( 主 ) 試委員會已裁撤後, 應陳報考試院處理之 ; 如總成績有變更時, 依前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 8 條申請複查成績,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 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亦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審查委員 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五 依典試法第 23 條規定, 應考人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 應考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 ( 一 ) 申請閱覽試卷 ( 二 ) 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 三 ) 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 四 ) 請求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審查委員 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捌 任用有關規定 一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 依法停止任用者, 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 ( 配 ) 任用為公務人員 所謂 依法停止任用, 依銓敘部 96 年 12 月 31 日部管四字第 號函解釋, 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 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7 條規定,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 各機關不得進用 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 一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 三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四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五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 六 ) 依法停止任用 ( 七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八 ) 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 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 九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 應予免職 ; 有第九款情事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 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 不失其效力 ; 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不予追還 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 26

31 撤銷任用者, 應予追還 四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 ;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 構 ) 人員, 或國防機關 ( 構 ) 之下列人員 : 志願役軍官 士官及士兵 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職 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準此, 中華民國國民應本項考試錄取者, 如因前揭原因致考試訓練 分發任用滋生問題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 依行政院及考試院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會銜發布施行之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規定, 考試錄取人員擬分發職務, 如係該辦法所列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 應先辦理特殊查核 茲摘錄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相關規定 : 第 5 條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 應於擬任人員初任 再任或調任第二條所定職務前辦理完竣 但擬任人員於初任 再任或調任該職務前三個月內曾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特殊查核, 且無查核項目所列情事者, 機關得免予辦理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至第二條所定職務前, 應先辦理特殊查核 第 6 條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 應要求當事人詳實填具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表 當事人拒絕填具前項所定查核表者, 不得擔任第二條所定職務 第一項所定查核表, 由法務部調查局擬訂, 報請法務部核定 玖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操作使用說明 一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專用代表號 :(02) 二 撥通後, 請依語音指示依下列語音功能選擇, 輸入 1 碼 : 1 進入試務查詢作業 2 進入查榜服務作業 3 進入建議留言 4 進入傳真服務作業 5 進入傳真留言 6 進入考試動態報導作業 三 各選項查詢請依語音提示按鍵操作 四 本考試入場證編號第 1 2 碼為英字母, 使用電話語音查榜時, 請將該英字母轉為兩位數字之序號 A 01 B 02 C 03 D 04 E 05 F 06 G 07 H 08 I 09 J 10 K 11 L 12 M 13 N 14 P 16 X 24 Y 25 27

32 拾 行動電話預約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一 考選部為服務應考人, 已與電信業者協調提供行動電話撥打 536 ( 我上囉!) 簡訊服務, 應考人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及入場證號, 即可預約查詢國家考試榜示結果 : ( 一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行動電話用戶以行動電話撥打 536 ( 我上囉!) 簡碼, 預約榜示結果簡訊 ( 二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尚提供其他行動通訊方式之預約及查榜服務, 請應考人逕向上述公司洽詢 二 本考試代碼 開放預約及查榜時間 : ( 一 ) 本考試代碼為 : ( 二 ) 預約榜示結果簡訊時間 : 訂於 102 年 12 月 21 日舉行考試首日起 ( 三 ) 查榜時間 : 榜示之日起 ( 預定 103 年 3 月 4 日, 須視實際榜示時間而定 ) 三 本考試入場證編號第 1 2 碼為英字母, 使用本項服務時, 請將該英字母轉為兩位數字之序號 拾壹 常見 Q&A A 01 B 02 C 03 D 04 E 05 F 06 G 07 H 08 I 09 J 10 K 11 L 12 M 13 N 14 P 16 X 24 Y 25 一 問 : 網路報名時, 應考人無電腦或設備時應如何處理? 答 :( 一 ) 為便利應考人上網報考國家考試, 全國各地區可供民眾使用之上網服務及印表服務等資源之 公共網路服務點 ( 如村里辦公處 公立圖書館 數位機會中心 教會等 ) 清單可參閱本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報名資訊 / 公共資訊服務點, 民眾可多加利用 惟各服務點之地址與所提供之服務隨時有變動的可能, 建議您先電洽服務點確認後再行前往, 以免白跑一趟 ( 二 ) 可提供印表服務者有 影印店 數位相片沖洗店 及統一超商所提供的 i-bon 列印服務 請您先將書表置於網路空間 信箱 USB 隨身碟或磁碟片中再送印, 其收費標準不一, 請您先問清楚再送印 ( 三 ) 提醒您, 以上各項服務都是在公眾環境上操作, 請隨時留意您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以避免被他人不法使用 二 問 : 欲以網路下載書表報名, 卻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時, 應如何處理? 答 : 請至 會員專區 中, 選擇 忘記密碼 功能, 可以下列 3 種方式查詢密碼, 分別為 : ( 一 ) 透過輸入曾使用本系統報名考試的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 二 ) 新會員透過輸入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 三 ) 透過 取得密碼 若一直未收到密碼通知函, 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 28

33 ( 一 ) 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 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 二 ) 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 無法接收, 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垃圾信件中, 請先加以確認 ( 三 ) 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 請電洽報名試務單位, 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日 住家電話 姓名和住址, 俾便查詢 上述操作方式仍無法排除時, 請洽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電話 :(02 ) 轉 三 問 : 列印報名表應使用 A4 或 B4 紙張? 是否橫向列印? 答 : 請用 A4 紙張直接列印報名表件及封面, 無需橫向調整 請單面列印, 並將封面固貼於 B4 大小或自行備妥大小均適用之信封上, 以掛號郵件寄出, 完成報名程序 四 問 : 網路報名書表資料有錯誤時, 應如何處理? 答 : 網路報名書表資料有誤, 請於 24 小時內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報名狀態查詢 項目, 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報名資料 報名書表具關連性 ( 含繳款單 ), 任一張更新請全數更換 報名存檔已逾 24 小時或繳費完成後則僅能查詢, 不得進行報名資料修改, 若確需修改, 請於郵寄報名書表前, 先以紅筆更正後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俾考選部憑以更正系統資料 五 問 : 報名資料若有缺漏, 應如何辦理補正? 答 : 請於接獲考選部補件通知或試務單位電話聯絡後, 儘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 ( 一 ) 郵寄 :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並於信封上書明下列各項 1. 收件地址 :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2. 收件人 :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收 3. 信封上空白處註明 102 年地方特考 報考之錄取分發區 等別 類科及補件編號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若已遺忘, 請先以電話 轉 查明 ) 4. 寄件人地址 姓名及聯絡電話 ( 二 ) 傳真 : 若為不需正本之證明件, 可以傳真方式辦理 ( 傳真電話 : , 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受理 ), 請於傳真資料上註明 102 年地方特考 報考之錄取分發區 等別 類科及補件編號, 並於傳真後以電話確認是否完成補件 ( 電話 : 轉 ) 六 問 : 報考三等考試技術類科以各等別 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規定報考者, 如所修習畢業之學校所系組與該款所列舉之所系組名稱近似 不完全相同時, 應繳驗何種證明件俾供審查? 答 : 依本考試各等別 類科所列應考資格第一款列舉之學校所系組畢業報考者, 須所系組名稱相同 ; 名稱類似 相近等, 請依應考資格表附註一之規定, 即非應考資格表列舉所系組畢業, 以所修課程與報名之類科 專業科目 有 2 科以上相同 ( 每科 2 學分以上 ) 報考, 並須於報名時附繳成績單或學科 學分證明件, 俾憑審查 29

34 七 問 : 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離家太遠, 是否可以選擇於其他考區應試? 答 : 本考試應考人須於所擇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不得自行決定考區, 故請於選擇錄取分發區時併為考量其所屬考區距離及交通等因素, 以免影響應試 所擇定之錄取分發區一經報名郵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請應考人慎重考慮 八 問 : 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應如何處理? 答 : 如申請變更通訊地址者, 請自行列印本須知附件 14 應考人變更資料申請表, 就變更項目各欄詳細填寫 ( 申請變更姓名者, 請另附更名後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各 1 份 ) 並簽章, 以便處理, 查詢時亦同 若未以專函申請 未以掛號寄達或申請改註姓名未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戶籍謄本正本, 致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九 問 : 寄出報名表件後如何查詢報名狀態? 答 : 請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選擇會員專區 報名狀態查詢 選項, 即可查詢目前所報名的考試之審查狀態 若審查狀態為 已收件審查中, 表示考選部已經收到報名表件正在辦理應考資格審查作業 本部將依試務工作進度適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 如審查合格, 審查不合格等 惟因本考試報名人數眾多, 試務工作流程費時較長, 將俟各階段試務工作竣事後統一登載 如有費件不全或應考資格不符等情事, 考選部另依退補件程序儘速通知處理 十 問 : 報名人數何時公布? 答 : 報名人數統計須俟考試報名結束後應考資格審查完畢並經本考試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通過後始行公告 請於 11 月下旬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首頁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查詢 十一 問 : 快考試了, 尚未收到入場證, 如何處理? 答 :( 一 ) 考試入場證及各試區地點等通知預定於 102 年 12 月 6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 102 年 12 月 10 日後尚未收到, 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 二 ) 如時間太過緊迫, 應考人可先行電話確認考場後, 於考試當天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 攜帶身分證明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 三 ) 本項考試試場預定於 102 年 12 月 6 日起開放網路查詢, 可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試區查詢 項下查詢試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 若有疑義, 請逕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查證 其他常見問題, 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30

35 31 附件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錄取分發區三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錄取分發區類别類科編號類科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市 宜蘭縣)基宜區(包括基隆縣市 苗栗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 南投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 嘉義縣市)雲嘉區(包括雲林屏東縣縣 臺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合計301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社會行政 人事行政 戶政 原住民族行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 勞工行政 化行政 教育行政 體育行政 新聞 ( 選試英 ) 財稅行政 統計 會計 法制 經建行政 工業行政 商業行政 農業行政 行政321 衛生行政

36 市 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 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 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 嘉義縣市)花東區(包括花蓮縣 臺東縣)基宜區(包括基隆類科編澎湖縣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北市别號類科臺錄取分發區類合計322 環保行政 地政 圖書資訊管理 324 ( 選試英 ) 法律廉政 交通行政 農業技術 林業技術 園藝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環境工程 技術334 建築工程 化學工程 公職建築師 都市計畫技術 水土保持工程 機械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資訊處理 衛生檢驗

37 33 錄取分發區類别類科編號類科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市 宜蘭縣)基宜區(包括基隆縣市 苗栗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 南投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 嘉義縣市)雲嘉區(包括雲林屏東縣縣 臺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合計344 環境檢驗 測量製圖 交通技術 天 衛生技術 漁業技術 養殖技術 畜牧技術 公職獸醫師 工業工程 工業安全 環保技術 技術356 景觀 2 2 合計 ,141 注意 : 各錄取分發區之考試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為空白者, 即表示該錄取分發區未設置該類科

38 市 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 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 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 嘉義縣市)花東區(包括花蓮縣 臺東縣)基宜區(包括基隆類科編澎湖縣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北市别附件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錄取分發區四等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 號類科臺錄取分發區類合計401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客家事務行政 社會行政 人事行政 戶政 社會工作 勞工行政 化行政 教育行政 新聞 ( 選試英 ) 1 1 新聞廣播 412 ( 選試英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 財稅行政 統計 會計 經建行政 商業行政 農業行政 環保行政

39 35 錄取分發區類别類科編號類科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市 宜蘭縣)基宜區(包括基隆縣市 苗栗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 南投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 嘉義縣市)雲嘉區(包括雲林屏東縣縣 臺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合計421 地政 圖書資訊管理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交通行政 3 3 行政426 觀光行政 農業技術 林業技術 園藝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環境工程 建築工程 都市計畫技術 水土保持工程 機械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 資訊處理 食品衛生檢驗 1 1 技術442 衛生檢驗

40 36 錄取分發區類别類科編號類科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市 宜蘭縣)基宜區(包括基隆縣市 苗栗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 南投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 嘉義縣市)雲嘉區(包括雲林屏東縣縣 臺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合計443 環境檢驗 測量製圖 交通技術 天 衛生技術 養殖技術 環保技術 技術450 景觀 合計 注意 : 各錄取分發區之考試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為空白者, 即表示該錄取分發區未設置該類科

41 37 附件 3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一般行政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人事行政戶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原住民族行政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社會工作公職社會工作師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得應本考試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普通行政勞工行政勞工行政化行政化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教新聞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42 38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教新聞行政新聞新聞財稅行政財稅行政統計統計財務行政會計會計法務行政法制法制經建行政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工業行政商業行政商業行政經建行政農業行政農業行政衛生行政衛生行政衛生環保行政環保行政環保行政行政地政地政地政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43 39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博物圖書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管理法律廉政法務行政廉政財經廉政行政交通行政交通行政交通行政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農林保育農業技術農業技術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 土壤環境科學 工業設計系機械組 水土保持 生命科學 生物 微生物 生物多樣性 生物工程 生物產業機電工程 生物機電工程 生物系統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生物科技 生物農業科技 生物科學 生物醫學科學 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 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 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 昆蟲 生物技術 海洋生物技術 動力機械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森林 森林暨自然保育 森林暨自然資源 森林環境暨資源 植物 植物保護 植物科學 植物醫學 植物病理 植物病理與微生物 植物病蟲害 園藝 資源保育 資源管理 自然資源管理 農學 農企業管理 農園生產 農園生產技術 農業生物技術 農業工程系機械組 農業推廣 農業經濟 農業經營 農業化學 農業機械 農藝 精緻農業 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 機械工程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 機械與機電工程 機電工程 電機工程 蠶絲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技術農林保育林業技術林業技術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地資源 木材工業 木材科學與設計 木材科學暨工藝 水土保持 生命科學 生物 微生物 生物多樣性 生物科學 生物科技 生物技術 生物醫學科學 生物資源 生態暨演化生物 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管理 自然資源應用 昆蟲 林產加工 林產科學 林產科學暨家具工程 林業 林業暨自然資源 園藝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觀光暨遊憩管理 森林 森林暨自然保育 森林暨自然資源 森林環境暨資源 植物 植物保護 植物科學 植物醫學 植物病理 植物病蟲害 資源保育 資源管理 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4 40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農林保育園藝園藝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 土壤環境科學 化學暨生物化學 生命科學 生物 生物資源 生物資源技術 生物科技 生物技術 生物多樣性 生物醫學科學 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 生物農業科技 農業生物技術 生物產業推廣暨經營 昆蟲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植物 植物保護 植物科學 植物醫學 植物病理 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 植物病蟲害 園藝 農企業管理 農園生產 農園生產技術 農業化學 農業經營 農藝 精緻農業 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 醫藥暨應用化學 蠶絲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及水利工程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木與環境工程 土木與防災 土木與防災工程 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 土木與工程資訊 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 資源工程 公共工程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技術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 水利及海洋工程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 地球科學 地質 地質科學 防災科技 環境與防災設計 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 河海工程 建築 建築工程 建築及都市計畫 建築及都市設計 建築設計 環境設計 軍事工程 海洋 海洋科學 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資訊 海洋環境工程 航空測量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測量 農業土木工程 農業工程 營建工程 營建管理 營建科技 營建工程與管理 營建技術與管理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與管理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 環境科學 灌溉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與工程資訊 土木及水利工程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木與防災工程 公共工程系土木組 水土保持 水科學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 水利及海洋工程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地球科學 地球與環境科學 地質科學 地震與防災工程 防災科技 環境與防災設計 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 河海工程 軍事工程 海洋系工程組 海洋科學 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工程 建築 建築工程 建築及都市計畫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森林學系水土保持組 農業土木工程 農業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與管理 環境工程與科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 灌溉工程 能源與資源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技術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壤環境科學 土木與環境工程 大氣科學 工業安全衛生 工業設計 公共工程系土木組 公共衛生 公害防治 化工與材料工程 化學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 水土保持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產業機電工程 生物機電工程 生物系統工程 生物環境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地球科學 地球與環境科學 地理 地理環境資源 地質科學 自然資源 林業 林業暨自然資源 河海工程 建築 軍事工程 海洋系工程組 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工程 動力機械工程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森林系林產組 森林暨自然保育 森林暨自然資源 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 森林環境暨資源 園藝 資源環境 農業土木工程 農業工程 農業化學 農業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 機械與機電工程 機電工程 應用化學 營建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與科學 環境科學與工程 環境工程與管理 環境工程衛生 環境保護技術 環境科學 環境資訊科技 環境資源管理 環境與安全工程 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 環境與防災設計 環境衛生 醫學技術 灌溉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5 41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建築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木與防災工程 工業設計系建築工程組 公共工程 建築 建築工程 建築及都市計畫 建築及都市設計 都市發展與建築 建築與室內設計 空間設計 建築設計 建築與化資產保存 建築與古蹟維護 建築與城鄉 軍事工程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營建工程 營建工程與管理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並領有建築師證書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證明件者, 得應本考試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木與防災工程 工業設計系建築工程組 公共工程 建築 建築工程 建築及都市計畫 建築及都市設計 都市發展與建築 建築與室內設計 空間設計 建築設計 建築與化資產保存 建築與古蹟維護 建築與城鄉 軍事工程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營建工程 營建工程與管理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與開發 工業設計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 不動產經營 公共工程 公共行政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 市政 市政暨環境規劃 交通工程與管理 地政 地球科學 地理 地理環境資源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暨政策 建築 建築及城鄉 建築及都市計畫 建築及都市設計 建築設計 建築與化資產保存 建築與古蹟維護 軍事工程 造園景觀 都市計畫 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 都市規劃與防災 都市發展與建築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測量 農村規劃 營建 營建科技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土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與防災工程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地資源 土壤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技術 水利工程 水利及海洋工程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地球科學 地質 自然資源管理 河海工程 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及工程 建築 建築工程 建築及都市計畫 造園景觀 景觀 景觀建築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森林 森林暨自然保育 森林環境暨資源 植物 植物科學 測量 園藝 資源工程 資源保育 農企業管理技術 農業土木工程 農業工程 農業經濟 農藝 農園生產技術 營建工程 營建管理 營建技術與管理 營建科技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衛生 環境工程與管理 環境與防災設計 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技術機械工程機械工程機械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 工業教育 工業設計 工業工程與管理 生物產業機電工程 生物機電工程 生物系統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自動化工程 自動控制 兵器工程 材料工程 材料與製造工程 材料科學 材料科學工程 系統工程 系統工程暨造船 車輛工程 核子工程 航太與系統工程 航空工程 航空太空工程 航運技術 動力機械 動力機械工程 船舶機械 造船工程 農業工程 農業教育系機械組 農業機械 農業機械工程 電機工程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 精密機電工程 模具工程 輪機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 自動化及控制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 機械與航空工程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 機械與精密工程 機械與機電工程 機械製造 機電工程 機電光工程 機電光系統 機電自動化 職業教育 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6 42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電力工程電力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 工業科技教育 工業教育 工業管理 生物機電 生物醫學工程 生醫光電工程 光電工程 光電與材料科技 光機電工程 光機電整合工程 自動控制 自動化控制工程 自動化及機電整合 兵器工程 系統工程 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 物理 計算機工程 核子工程 航太與系統工程 航空工程 航空太空工程 航運技術 動力機械 控制工程 通訊工程 通訊與導航工程 微電子工程 資訊工程 資訊教育 電子工程 電子物理 電子計算機科學 電子通訊 電信工程 電機工程 電機與控制工程 冷凍空調工程 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 電機電力工程 電腦與通信工程 輪機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工程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 機械與機電工程 機電工程 機電自動化 應用物理 醫學工程 車輛工程 能源與資源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子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 工程與系統科學 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 工業工程與管理 工業教育 工業科技教育 化學 化學工程 化學暨生物化學 生物產業機電工程 生物機電工程 生物系統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醫光電工程 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 光電工程 光電系統工程 光電科學 光電與材料科技 光電暨固態電子 光電與通訊工程 自動化及機電整合 機電整合技術 自動控制 材料科學 材料工程 系統工程 物理 計算機工程 計算機科學 計算機管理決策 核子工程 航空太空工程 航空電子 動力機械工程 控制工程 通訊工程 微電子工程 微機電系統工程 資訊工程 資訊科學 資訊網路技術 資訊電機工程 電子工程 電子與資訊工程 電子物理 電子通訊 通訊與導航 電信工程 電腦與通信工程 電機工程 電機與資訊工程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 精密機電工程 輪機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 機械與精密工程 機械與機電工程 機電工程 機電光工程 機電光系統 應用物理 醫學工程 醫藥暨應用化學 能源與資源工程 飛機工程 技術及職業教育 自然科學教育 航運技術 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資訊處理資訊處理資訊處理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技術化學工程化學工程化學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 土壤環境科學 工教系工職教育組 工業化學 工業安全衛生 化工與材料工程 材料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化粧品應用 化學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 化學暨生物化學 生化科技 生物科技 生物醫學科學 水產食品科學 水產製造 水產養殖 生物工程 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 生物產業科技 有機高分子 科學教育系化學組 自然科學教育 食品工程 食品科學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 食品衛生 營養 食品營養 家政學系營養組 海洋生物技術 紡織工程 高分子工程 高分子材料 分子科學與工程 陶業工程 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 森林學系林產組 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 農業化學 應用化學 職業安全與衛生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 醫藥暨應用化學 醫藥化學 藥學 生物藥學 纖維工程 纖維與複合材料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7 43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衛生檢驗衛生檢驗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獨立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及水利工程 土壤 土壤環境科學 大氣物理 大氣科學 工程科學 工業設計 公共衛生 公害防治 化學 化學工程 化學暨生物化學 水土保持 水利及海洋工程 水產食品科學 水產製造 水產養殖 生命科學 生物 生物工程 生物多樣性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 生活應用科學 地球物理 地球科學 地理 地理環境資源 地質 地質科學 昆蟲 河海工程 物理 保健營養 科技暨資源 食品科技 食品科學 食品暨釀造科技 食品衛生 食品營養 家政 核子工程 氣象 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技術 海洋資源 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及工程 畜牧 畜牧獸醫 動物 陶業工程 植物 植物保護 植物科學 植物病理 植物病理與微生物 植物病蟲害 園藝 微生物學 資源工程 農業工程 農業化學 農業教育 農藝 電子物理 衛生教育 應用物理 營養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環境衛生 醫事技術 醫事檢驗 醫學工程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 醫藥暨應用化學 獸醫 藥學 礦業及石油工程 灌溉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檢驗環境檢驗環境檢驗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及水利工程 土壤 土壤環境科學 大氣物理 大氣科學 工程科學 工業設計 公共衛生 公害防治 化學 化學工程 化學暨生物化學 水土保持 水利及海洋工程 水產生物 水產食品科學 水產製造 水產養殖 生命科學 生物 生物工程 生物科技 生物技術 生物多樣性 生物環境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科學 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 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 生活應用科學 地球物理 地球科學 地理 地理環境資源 地質 地質科學 昆蟲 河海工程 物理 保健營養 科技暨資源 食品工程 食品科技 食品科學 食品暨釀造科技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 食品衛生 食品營養 家政 核子工程 氣象 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技術 海洋資源 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及工程 畜牧 畜牧獸醫 獸醫微生物學 動物 陶業工程 植物 植物保護 植物科學 植物病理 植物病理與微生物 植物病蟲害 園藝 微生物學 資源工程 農業工程 農業化學 農業教育 農藝 電子物理 衛生教育 應用物理 應用化學 營養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 環境衛生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 職業安全與衛生 醫事技術 醫事檢驗 醫學工程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 醫藥暨應用化學 獸醫 藥學 生物藥學 天然藥物 礦業及石油工程 灌溉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技術測量製圖測量製圖測量製圖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及水利工程 土木及防災工程 土木與工程資訊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地學 土地資源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與開發 不動產經營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 水土保持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 水利及海洋工程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地政 地球物理 地球科學 地理 地理環境資源 地質 地質科學 河海工程 建築 建築工程 建築設計 建築與古蹟維護 軍事工程 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工程 航空測量 都市計畫 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 都市發展與建築 森林 森林暨自然保育 森林環境暨資源 測量工程 測量及空間資訊 應用空間資訊 測繪工程 農村規劃技術 農業土木工程 農業工程 數學 數學教育 數學資訊教育 應用數學 營建工程 營建工程與管理 營建管理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與管理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8 44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交通技術交通技術交通技術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木與防災 土木與環境工程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 水利及海洋工程 交通 交通工程與管理 交通運輸工程 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科學 車輛工程技術 河海工程 航運管理 物流與航運管理 航太與系統工程 航空工程 動力機械 商船 造船工程 都市計畫 運輸工程與管理 運輸科技與管理 運輸管理 運輸與物流工程 運輸與倉儲營運 運輸與航海科學 運籌管理 機械工程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 機械與機電工程 機電工程 電機工程 營建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天氣象天天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獨立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立學院以上學校大氣物理 大氣科學 天 天物理 地球科學 地理 地理環境資源 物理 氣象 海洋 航海 漁業 漁業生產與管理 數學 應用物理 應用數學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衛生技術衛生技術衛生技術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環境科學 中醫學 中藥資源 公共衛生 化工與材料工程 化學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 生化工程 生化科技 生物科技 生物技術 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 農業生物技術 生物農業科技 生物科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 化學暨生物化學 水產生物 水產食品科學 水產製造 水產養殖 牙醫學 生命科學 生物 分子生物 分子與細胞生物 生物化學 生物資訊 生物資源 生物資源技術 生物多樣性 生物工程 生物系統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科學 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 分子醫學 生物藥學 保健營養 營養科學 食品營養 食品科技 食品科學 食品暨釀造科技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 食品衛生 家政 海洋生物技術 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 畜牧 畜牧獸醫 畜產 動物 動物科學 博物 植物 植物科學 植物病理 植物病理與微生物 植物病蟲害 園藝 微生物學 微生物與生化學 免疫學 農業化學 農藝 衛生教育 營養 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 職業安全與衛生 環境醫學 口腔醫學 醫學技術 醫事技術 醫事檢驗 醫學 醫學工程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 檢驗技術 醫藥暨應用化學 醫藥化學 獸醫 獸醫微生物 藥學 藥理學 藥理暨毒理學 毒理學 病理學 生理學 流行病學 護理 護理助產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漁業技術技術水產技術水產技術養殖技術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 水利及海洋工程 水產生物 水產食品工業 水產食品科學 水產製造 水產養殖 生命科學 生物多樣性 生物資源 生物科技 生物科學 水生生物科學 生物醫學科學 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 自然資源 河海工程 海洋 海洋生物 海洋環境及工程 海洋生物技術 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 海洋資源 海洋資源管理 畜牧 畜產 畜產與生物科技 動物 動物科學 野生動物保育 植物 植物科學 漁業 漁業生產與管理 漁業科學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 獸醫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9 45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畜牧技術畜牧技術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畜牧 畜牧獸醫 畜產 畜產與生物科技 動物 動物科技 動物科學 動物科學技術 獸醫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畜牧獸醫獸醫公職獸醫師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並領有獸醫師證書者, 得應本考試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畜牧獸醫 獸醫各系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工業工程工業工程技術工業工程工業安全工業安全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 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壤環境科學 大氣科學 工程科學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 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 工業工程與管理 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 工業安全衛生 工業教育 工業設計 工業管理 工業與資訊管理 工商管理 公共衛生學 公害防治 化工與材料工程 化學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 化學暨生物化學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 水產製造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產業科技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交通工程與管理系管理組 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科學 企業管理 印刷工程 印刷攝影 地球科學 地理環境資源 地質 地質科學 自動控制工程 兵器工程 冶金及材料工程 系統工程 系統工程暨造船 車輛工程 放射技術 河海工程 物理 建築 建築及都市設計 科技管理 計算機管理決策 食品工程 食品科學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 食品營養 核子工程 消防 海洋科學 紡織工程 動力機械 控制工程 造船工程 都市計畫 森林 森林暨自然保育 森林環境暨資源 測量工程 測量與空間資訊 資訊工程 資訊科學 資訊工程與科學 資訊管理 管理與資訊 資源工程 資源環境 農企業管理技術 農業土木工程 農業工程 農業化學 農業機械 運輸管理 電子工程 電子物理 電子計算機科學 電子計算機應用 電信工程 電訊工程 電機工程 漁業 漁業生產與管理 管理科學 輪機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 自動化工程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 機械與機電工程 機電工程 應用化學 應用地質 應用物理 應用數學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環境醫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 環境工程衛生 環境工程與管理 環境工程與科學 職業安全與防災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 醫學工程 醫學放射技術 醫藥暨應用化學 醫藥化學 礦冶工程 礦業及石油工程 纖維工程 運籌管理 運輸與物流工程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50 類別 技術 職組 環保技術 景觀設計 職系 環保技術 景觀設計 類科 環保技術 景觀 應考資格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及水利工程 土木與環境工程 土木工程 土壤 土壤環境科學 大氣物理 大氣科學 工程科學 工業設計 公共衛生 公害防治 材料及資源工程 化工與材料工程 化學 應用化學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 化學暨生物化學 水土保持 水利及海洋工程 水產製造 水產養殖 水產生物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 生命科學 生物 生物科技 生物資源 生物工程 生物多樣性 生物產業機電工程 生物機電工程 生物系統工程 生物環境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科學 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 生活應用科學 地球物理 地球科學 地球與環境科學 地理 地理環境資源 資源環境 地質 地質科學 昆蟲 河海工程 物理 保健營養 食品科技 食品科學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 食品衛生 食品營養 家政 核子工程 氣象 海洋生物技術 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 海洋資源 海洋環境及工程 海洋環境工程 海洋環境 海洋科學 畜牧 畜牧獸醫 動物 陶業工程 植物 植物保護 植物科學 植物病理 植物病理與微生物 植物病蟲害 園藝 微生物學 資源工程 農業工程 農業化學 農業教育 農業機械工程 農藝 電子物理 漁業生產與管理 衛生教育 應用物理 營養 環境工程與管理 環境工程 環境管理 環境工程與科學 環境科學與工程 環境科學 環境資源管理 資源與環境科學技術 環境與安全工程 環境保護技術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 環境工程衛生 環境衛生 環境醫學 醫學技術 醫事技術 醫事檢驗 醫學工程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 醫藥化學 醫藥暨應用化學 獸醫 藥學 生物藥學 礦業及石油工程 灌溉工程 工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與衛生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 工業設計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技術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 市政 生物 生物多樣性 生物環境工程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休閒事業管理 自然資源 林業 林業暨自然資源 空間設計 建築 建築及城鄉 建築與都市計畫 建築與都市設計 建築與景觀 造園景觀 都市計畫 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 都市發展與建築 都市設計 景觀 景觀建築 室內與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與管理 景觀與遊憩 景觀與遊憩管理 森林 森林暨自然保育 森林環境暨資源 植物 園藝 農村規劃 農業工程 農業經營 農藝 營建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與管理 環境與防災設計 環境科學 觀光遊憩各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附註 : 一 本表技術類類別各類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 組 所 學位學程, 其所修課程與三等考試某一類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 ( 每科二學分以上 ), 亦得報考該一類類科 二 本表第二款資格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 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 ; 所稱相當類類科, 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類科 第三款資格所稱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高等考試之類類科 三 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 得依輔系報考 46

51 47 附件 4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一般行政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人事行政戶政戶政社會工作社會工作普通行政勞工行政勞工行政化行政化行政教育行政教育行政新聞教新聞行政新聞新聞廣播財務行政財稅行政財稅行政統計統計財務行政會計會計經建行政經建行政商業行政商業行政經建行政農業行政農業行政衛生行政衛生行政行政衛生環保行政環保行政環保行政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52 48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地政地政地政博物圖書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管理法律廉政法務行政廉政財經廉政交通行政行政交通行政交通行政觀光行政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農業技術農業技術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林業技術林業技術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農林保育園藝園藝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環境工程環境工程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技術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建築工程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53 49 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土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業 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 工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機械工程機械工程機械工程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電力工程電力工程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電子工程電子工程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電機工程電信工程電信工程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資訊處理資訊處理資訊處理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食品衛生檢驗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農業 工業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 工科 醫事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衛生檢驗衛生檢驗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農業 工業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 工科 醫事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檢驗環境檢驗環境檢驗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農業 工業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 工科 醫事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技術測量製圖測量製圖測量製圖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54 類別 技術 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 交通技術交通技術 交通技術 天氣象天天 衛生技術衛生技術 水產技術水產技術 環保技術環保技術 景觀設計景觀設計 衛生技術 養殖技術 環保技術 景觀 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工業 農業 海事 ( 水產 )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 農科 海事 ( 水產 ) 科 醫事科或其他工科 農科 海事 ( 水產 ) 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海事 ( 水產 ) 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海事 ( 水產 ) 農科或其他海事( 水產 ) 農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 農業 海事 ( 水產 )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 農科 海事 ( 水產 ) 科 醫事科或其他工科 農科 海事 ( 水產 ) 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公立立或立立案之私立立高級農業 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 工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附註..本表第二款資格所稱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 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丁等考試 ; 所稱相當類科, 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 第三款資格所稱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考試之類科 50

55 政 行政法行別類科編號附件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12 月 23 日 ( 星期一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4:40 8:50 13:00 15:40 8:50 13:00 備備備備備備備備時間 13:10 類科考 9:00 考 13:10 考 14:50 考 9:00 考 13:10 考 15:50 考 9:00 考 試 11:00 試 14:10 試 16:50 試 11:00 試 15:10 試 17:50 試 11:00 試 15:10 19: 一般行政 302 一般民政 303 社會行政 304 人事行政 305 戶政 原住民族 行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 308 勞工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政治學 行政學 行政法公共管理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政治學 行政學 行政法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社會工作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論 英 ) 現行考銓制度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行政學 行政法 國籍與戶 法學知識政法規與英人口政策 ( 包括國籍法 ( 包括中華民國與 行政法憲法 法學緒戶籍法 姓名條人口統計 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法學知識與英臺灣原住 ( 包括中華民國 行行政學 行行政法民族史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社會工作實務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地方政府與政治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行政法社會研究法社會學 各國人事制度 地方政府與政治 臺灣原住民族化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民法總則 親屬與繼承編 原住民族行行政與法規 勞工行政與 行政法 經濟學社會學勞工立法 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 社會福利服務 心理學 ( 包括諮商與輔導 ) 移民政策與法規 (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公共政策 ( 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 就業安全制度 51

56 政商事法貨幣銀行學公共經濟學 經濟學國際經濟學統計學行別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12 月 23 日 ( 星期一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4:40 8:50 13:00 15:40 8:50 13:00 備備備備備備備備時間 13:10 類科考 9:00 考 13:10 考 14:50 考 9:00 考 13:10 考 15:50 考 9:00 考 試 11:00 試 14:10 試 16:50 試 11:00 試 15:10 試 17:50 試 11:00 試 15:10 19: 化行政 310 教育行政 311 體育行政 312 新聞 ( 選試英 ) 313 財稅行政 314 統計 315 會計 316 法制 317 經建行政 318 工業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本國學藝術概論概論 52 化行政與化資產世界化史化人類學政策分析概論與法規 法學知識與英教育測驗 ( 包括中華民國教育哲學教育行政學 行政法教育心理學比較教育憲法 法學緒與統計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體育原理 法學知識與英國際傳播 ( 包括中華民國與憲法 法學緒國際現勢論 英 ) 體育行政運動自然 行政法世界體育史運動社會學與管理科學 新聞英 新聞學 ( 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傳播理論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 會計學 稅務法規 財政學 經濟學 民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統計實務 ( 以實例命題 ) 法學知識與英 中級 審計學 財政學會計學 法學知識與英商事法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管理學 ( 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 外國 ( 英 ; 包括作 翻譯與應用 ) 法 租稅各論 資料處理抽樣方法 經濟學迴歸分析統計學 立法程序與技術 人力資源管理 成本與 政府會計管理會計 行政法刑法 民法 會計審計法規 ( 包括預算法 會計法 決算法與審計法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計算機概論產業經濟學工業管理統計學

57 別政 行政學 行政法刑法社會學刑事訴訟法行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12 月 23 日 ( 星期一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4:40 8:50 13:00 15:40 8:50 13:00 備備備備備備備備時間 13:10 類科考 9:00 考 13:10 考 14:50 考 9:00 考 13:10 考 15:50 考 9:00 考 試 11:00 試 14:10 試 16:50 試 11:00 試 15:10 試 17:50 試 11:00 試 15:10 19: 商業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公司法貨幣銀行行學 行行政法 經濟學 民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證券交易法 320 農業行政 321 衛生行政 322 環保行政 323 地政 324 圖書資訊 管理 ( 選試英 ) 325 法律廉政 326 財經廉政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食品與環境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衛生學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環境科學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農業發展農業概論農產運銷 行政法農業經濟學統計學與政策 衛生行行政學醫用微生物衛生法規 ( 包括衛生教育及免疫學與倫理及公共溝通 ) 環境規劃與管理 環保行行政學 法學知識與英民 ( 包括中華民國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土地政策 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圖書資訊學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 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水污染與土環境衛生學壤污染防治 流行行病學生物統計學 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法 ( 包括總則 土地經濟學不動產估價物權 親屬與繼承 ) 資訊系統技術服務讀者服務圖書館管理與資訊檢索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學 行政法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外國 ( 英 ; 包括作 翻譯與應用 ) 社會學心理學 53

58 別政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12 月 23 日 ( 星期一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4:40 8:50 13:00 15:40 8:50 13:00 備備備備備備備備時間 13:10 類科考 9:00 考 13:10 考 14:50 考 9:00 考 13:10 考 15:50 考 9:00 考 試 11:00 試 14:10 試 16:50 試 11:00 試 15:10 試 17:50 試 11:00 試 15:10 19:10 行 327 交通行政 328 農業技術 329 林業技術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交通行政運輸管理學運輸學運輸經濟學運輸規劃學交通政策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作物學作物育種學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森林經營學林產學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作物生產概論 森林生態學 ( 包括保育 ) 土壤學作物生理學試驗設計 育林學樹木學林政學 330 園藝 331 土木工程 術332 水利工程 333 環境工程 334 建築工程建築設計技335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果樹學與蔬菜學 花卉學與園產品處理園藝植物園藝學原理造園學及加工學生理學 營建管理與靜力學與土木施工學平面測量與鋼筋混凝土結構學材料力學施工測量學與設計 ( 包括工程材料 ) 法學知識與英營建管理與水學土木施工學水資源工流體力學渠道水力學程學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 ( 包括相關論 英 ) 法規 ) ( 包括工程材料 ) 園藝作物繁殖與育種學 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法學知識廢棄物空氣污染與英環境化學處理工程環境規劃水處理工程與噪音控制與環境與管理流體力學 ( 包括相關技術微生物學法規 ) 法學知識與英營建法規建管行政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建築結構系統 建築營造建築環境與估價控制 ( 包括相關法規 ) 公職 建築師 法學知識與英營建法規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與實務論 英 ) 建管行政 建築結構系統 54

59 術噪音測定技別類科編號 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12 月 23 日 ( 星期一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4:40 8:50 13:00 15:40 8:50 13:00 備備備備備備備備時間 13:10 類科考 9:00 考 13:10 考 14:50 考 9:00 考 13:10 考 15:50 考 9:00 考 試 11:00 試 14:10 試 16:50 試 11:00 試 15:10 試 17:50 試 11:00 試 15:10 19:10 都市計畫技術 水土保持工程 338 機械工程 339 電力工程 340 電子工程 341 資訊處理 342 化學工程 343 衛生檢驗 344 環境檢驗 345 測量製圖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土地使用計劃 都市及區域環境規劃與都市經濟與計劃理論都市設計工程概論 集水區經營土壤沖蝕坡地保育植生工程與水學原理與控制規劃與設計 機械製造學 ( 包括機械材料 ) 水土保持工程 都市及區域政策 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工程力學 ( 包括靜力學 動力學機械設計流體力學熱力學自動控制與材料力學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電機機械電路學計算機概論電子學 工程數學電力系統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半導體工程電路學計算機概論電子學 工程數學電磁學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 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 包括中華民國 ( 包括化工憲法 法學緒熱力學 ) 論 英 ) 資訊管理系統分析資料庫應用電腦網路程式語言資料結構與資通安全與設計 法學知識與英物理化學化學程序儀器分析工業有機化學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分析 ) ( 包括質能均衡 ) 化學反應工程學 法學知識與英分析化學 ( 包括中華民國公共衛生學 ( 包括儀器微生物學有機化學毒物學生物統計學 法學知識與英環境化學 ( 包括中華民國水質檢驗儀器分析與環境微分析化學廢棄物檢驗生物學 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土地法規 ( 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 空氣污染物檢驗與 測量學測量平差法航空測量學地籍測量 55

60 術防火防爆技別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12 月 23 日 ( 星期一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4:40 8:50 13:00 15:40 8:50 13:00 備備備備備備備備時間 13:10 類科考 9:00 考 13:10 考 14:50 考 9:00 考 13:10 考 15:50 考 9:00 考 試 11:00 試 14:10 試 16:50 試 11:00 試 15:10 試 17:50 試 11:00 試 15:10 19: 交通技術 347 天 348 衛生技術 349 漁業技術 350 養殖技術 351 畜牧技術 352 公職 獸醫師 353 工業工程 354 工業安全 355 環保技術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交通控制交通工程運輸學交通安全運輸規劃學統計學 天學天觀測近代物理太陽系宇宙學 公共衛生學 應用數學 ( 包括微積分 微分方程與向量分析 ) 衛生行政醫用微生物與法規及免疫學生物技術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生物統計學 水產概論水產資源學漁具學漁法學 水產概論魚病學 動物營養學動物育種學 飼料與 餌料學 豬 學 ( 包括加工與利用 ) 法學知識與英獸醫傳染動物保護獸醫病理學 ( 包括中華民國病與公共與防檢疫與獸醫實驗憲法 法學緒衛生學法規診斷學 論 英 ) 漁場學 ( 包括漁海況學 ) 生物統計學 水產養殖魚類生理學生物統計學 乳牛學 ( 包括加工與利用 ) 動物生理學家禽學 ( 包括加工與解剖學與利用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設施規劃作業研究生產計劃與管制工程經濟學人因工程 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法學知識工業安全與英管理工業安全工業衛生衛生法規概論安全工程人因工程機電防護與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 包括應用統計 ) 環境科學 環境規劃與環境化學與環境環境污染管理防治技術微生物學 環境衛生學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56

61 別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12 月 23 日 ( 星期一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4:40 8:50 13:00 15:40 8:50 13:00 備備備備備備備備時間 13:10 類科考 9:00 考 13:10 考 14:50 考 9:00 考 13:10 考 15:50 考 9:00 考 試 11:00 試 14:10 試 16:50 試 11:00 試 15:10 試 17:50 試 11:00 試 15:10 19:10 技術356 景觀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景觀學概論景觀工程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景觀規劃景觀行政與景觀與都市法規 設計附註一 12 月 21 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 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 應考人必須於 8 時 40 分前進入試場就座, 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 國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二科為普通科目, 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 三 科目前端有 符號者, 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 ; 科目前端有 符號者, 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國 之 作 公 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 採測驗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 ; 申論式試卷應以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四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 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 建築工程類科之 建築設計 及景觀類科之 景觀與都市設計 考試時間為 6 小時 ; 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2 小時 建築設計 及 景觀與都市設計 考試時由考選部提供所需圖板, 製圖用具由應考人自備, 但不得使用透明稿紙, 並請自備點心 飲料 五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六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障礙 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不佳 雙上肢肢體障礙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 ( 卡 ) 有困難, 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 經審查通過者, 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 得延長 20 分鐘 57

62 附件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類科編號別政究方法概要行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5:10 8:50 10:30 14:00 時間備備備備備備 15:20 10:40 14:10 9:00 13:10 類科考考考 考 9:00 考 考 試 試 試 16:20 11:00 14:40 試試 11:40 試 15:40 10:00 16:50 12:10 17: 一般行政 402 一般民政 403 客家事務 行 政 404 社會行政 405 人事行政 406 戶政 407 社會工作 408 勞工行政 政治學概要 政治學概要 客家歷史與化概要 社會工作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現行考銓 行政法制度概要概要 戶籍法 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籍與戶政法規概 法學知識要 行政法與英 ( 包括國籍法概要 社會工作 行政法實務概要概要 勞資關係概要 行政法概要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行政學概要 行政學概要 行政學概要 公共管理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研究法概要概要 行政學概要 移民法規概要 (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心理學 ( 包括諮商與輔導 ) 概要 民法總則 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研政策及法規概要 勞工行行政與勞工立立法概要 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58

63 別行 政 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5:10 8:50 10:30 14:00 時間備備備備備備 15:20 10:40 14:10 9:00 13:10 類科考考考 考 9:00 考 考 試 試 試 16:20 11:00 14:40 試試 11:40 試 15:40 10:00 16:50 12:10 17: 化行政 410 教育行政 新 ( 選試英 ) 聞 新聞廣播 ( 選試英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 413 財稅行政 414 統計 415 會計 416 經建行政 417 商業行政 化行政概要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本國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外國 ( 英 ) 國際現勢概要 外國新聞廣播 ( 英 ) 概要 稅務法規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 ( 包括廣播實務 ) 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會計學概要 資料處理統計實務概要概要 審計學概要 貨幣銀行學概要 商業概論 ( 以實例命題 ) 會計學概要 國際經濟學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 行政法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概要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藝術概要 世界化史概要 教育概要心理學概要 新聞學概要傳播法規概要 新聞學概要 財政學概要 實地考試 : 國語播音 ( 50% ) 與閩南語播音 (50%) 民法概要 經濟學概要統計學概要 政府會計 成本與管理概要會計概要 經濟學概要統計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 民法概要 59

64 別行 政 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5:10 8:50 10:30 14:00 時間備備備備備備 15:20 10:40 14:10 9:00 13:10 類科考考考 考 9:00 考 考 試 試 試 16:20 11:00 14:40 試試 11:40 試 15:40 10:00 16:50 12:10 17: 農業行政 419 衛生行政 420 環保行政 421 地政 422 圖書資 訊管理 423 法律廉政 424 財經廉政 425 交通行政 426 觀光行政 農業概要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環境科學概要 土地登記概要 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概要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 財產申報 ) 概要 運輸管理學概要 農業行政概要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土地法規概要 圖書資訊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交通行政概要 觀光行政與觀光學概要法規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農業經濟學概要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農業推廣概要 衛生行政學概要 環保行政學環境污染防概要治技術概要 土地利用概要 技術服務概要 刑法概要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運輸學概要 旅運經營學概要 民法物權編概要 讀者服務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心理學概要 運輸經濟學概要 觀光行銷學概要 60

65 術概要技別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5:10 8:50 10:30 14:00 時間備備備備備備 15:20 10:40 14:10 9:00 13:10 類科考考考 考 9:00 考 考 試 試 試 16:20 11:00 14:40 試試 11:40 試 15:40 10:00 16:50 12:10 17: 農業技術 428 林業技術 429 園藝 430 土木工程 431 水利工程 432 環境工程 433 建築工程 都市計畫 技 術 水土保持 工 程 436 機械工程 植物保護作物概要概要 森林經營學林產學概要概要 果樹與蔬菜園藝學概要概要 靜力學概要測量學概要與材料力學概要 土壤力學水學概要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水處理工程廢棄物處理與英概要工程概要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營建法規工程力學與英概要概要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都市及區域土地使用與英計劃法規計劃概要概要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土壤沖蝕及集水區經營與英水土保持與水學概要概要 機械力學概要 機械製造學概要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作物改良概要 土壤與肥料概要 森林生態學概要育林學概要 ( 包括保育 ) 花卉與造園園產品處理概要 及加工學概要 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結構學概要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包括工程材料 ) 水資源工程概要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施工與估價概要 流體力學概要 流體力學概要 建築圖學概要 環境規劃及都市區域都市設計計劃概論論概要 坡地保育植生工程概要 機械設計概要 機械原理概要 61

66 別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5:10 8:50 10:30 14:00 時間備備備備備備 15:20 10:40 14:10 9:00 13:10 類科考考考 考 9:00 考 考 試 試 試 16:20 11:00 14:40 試試 11:40 試 15:40 10:00 16:50 12:10 17: 電力工程 438 電子工程 439 電信工程 440 資訊處理 食品衛生 441 檢驗術 442 衛生檢驗 443 環境檢驗 444 測量製圖 445 交通技術統計學概要技 446 天 基本電學 基本電學 基本電學 資料處理概要 電工機械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電子儀表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概要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通信系統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概要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資訊管理概要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食品微生物學概要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公共衛生學微生物學與英概要概要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儀器分析環境微生物學與英概要概要 ( 作 公 ( 包括地籍與測驗 ) 測量 )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測量學概要土地法規 法學知識概要與英 交通工程概要 天學概要 ( 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交通控制概要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 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天觀測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概要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輸配電學概要電子學概要 計算機概要 計算機概要 計算機概要 食品化學概要 電子學概要 電子學概要 程式設計概要 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普通化學分析化學 ( 包括儀器分析 ) 概要概要 環境化學概要 分析化學概要 地理資訊系統測量平差法與數值製圖概要概要 運輸規劃概要 微積分 普通物理學概要 62

67 別類科編號日期 12 月 21 日 ( 星期六 ) 12 月 22 日 ( 星期日 ) 類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預預預預預預 8:40 13:00 15:10 8:50 10:30 14:00 時間備備備備備備 15:20 10:40 14:10 9:00 13:10 類科考考考 考 9:00 考 考 試 試 試 16:20 11:00 14:40 試試 11:40 試 15:40 10:00 16:50 12:10 17: 衛生技術 流行病學公共衛生與概要衛生法規概要 448 養殖技術 ( 作 公水產概要魚病學概要與測驗 ) 術 449 環境科學環境規劃與環保技術 概要管理概要治技術概要技 450 景觀 ( 作 公景觀學概要與測驗 ) 概時 40 分前進入試場就座, 聽取講解及說明 要附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法學知識景觀工程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概要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生物技術學醫用微生物概要及免疫學概要 飼料與餌料概要 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 ( 包括養殖工程 ) 環境化學環境污染防概要 景觀植物學景觀設計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一 12 月 21 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 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 應考人必須於 8 二 國 法學知識與英(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二科為普通科目, 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 三 科目前端有 符號者, 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 ; 科目前端有 符號者, 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國 之 作 公 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 採測驗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 ; 申論式試卷應以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四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 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 國 考試時間為 2 小時 ; 建築工程類科之 建築圖學概要 及景觀類科之 景觀設計概要 考試時間為 3 小時 ; 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30 分 建築圖學概要 及 景觀設計概要 考試時由考選部提供所需圖板, 製圖用具由應考人自備, 但不得使用透明稿紙註 五 新聞廣播類科第 6 節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科目係採實地考試方式, 考試地點另行公告 六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七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障礙 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不佳 雙上肢肢體障礙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 ( 卡 ) 有困難, 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 經審查通過者, 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 得延長 20 分鐘 63

68 64 附件 7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一覽表考試等別應試科目適用考試類科行政法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宗教行政 社會行政 人事行政 戶政 原住民族行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 法制 教育行政 體育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農業行政 客家事務行政 勞工行政 商業行政行政學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客家事務行政政治學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公共政策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客家事務行政公共管理一般行政地方政府與政治一般民政 戶政各國人事制度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人事行政心理學 ( 包括諮商與輔導 ) 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社會工作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行政社會研究法社會行政社會學社會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客家事務行政 勞工行政社會福利服務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實務公職社會工作師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公職社會工作師教育行政學教育行政教育心理學教育行政教育哲學教育行政比較教育教育行政教育測驗與統計教育行政財政學財稅行政 會計民法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經濟學財稅行政 經建行政 勞工行政 統計 商業行政會計學財稅行政租稅各論財稅行政稅務法規財稅行政中級會計學會計三等考試成本與管理會計會計

69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應試科目 65 適用考試類科 政府會計 會計 審計 審計學 ( 包括政府審計 ) 審計 會計審計法規 ( 包括預算法 會計法 決算法與審會計 計法 ) 審計學 會計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審計 財報分析 審計 管理會計 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 ( 包括預算法 會計法 決算法 審審計 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 結構學 土木工程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土木工程 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土木工程 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土木工程 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 ( 包括工程材料 )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土壤沖蝕原理與控制 水土保持工程 集水區經營與水學 水土保持工程 植生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建築環境控制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建築工程 公職建築師 建築結構系統 建築工程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 建築工程 建築營造與估價 建築工程 建築設計 建築工程 景觀學概論 景觀 景觀行政與法規 景觀 景觀工程 景觀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景觀 景觀規劃 景觀 景觀與都市設計 景觀 半導體工程 電子工程 電機機械 電力工程 電力系統 電力工程 電子學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

70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應試科目 適用考試類科 電路學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 工程數學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 電磁學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 通信與系統 電信工程 計算機概論 工業行政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 林政學 林業技術 樹木學 林業技術 森林經營學 林業技術 森林生態學 ( 包括保育 ) 林業技術 育林學 林業技術 林產學 林業技術 資料處理 統計 資料結構 資訊處理 程式語言 資訊處理 電腦網路 ( 原 : 資料通訊 ) 資訊處理 系統分析與設計 ( 原 : 資訊系統與分析 ) 資訊處理 資料庫應用 資訊處理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資訊處理 世界化史 化行政 本國學概論 化行政 藝術概論 化行政 化人類學 化行政 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化行政 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化行政 水學 水利工程 流體力學 水利工程 環境工程 機械工程 水資源工程學 水利工程 渠道水力學 水利工程 土地法規 地政 土地登記 地政 土地經濟學 地政 土地政策 地政 不動產估價 ( 原 : 土地估價 ) 地政 土地法 ( 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土地法規 ( 包括地測量製圖籍測量法規 ) 運輸學 交通行政 交通技術 運輸管理學 交通行政 運輸經濟學 交通行政 66

71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應試科目運輸規劃學交通政策交通行政交通工程交通安全交通控制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食品與環境衛生學衛生行政學 ( 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 衛生法規與倫理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學生物技術學公共衛生學產業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公共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圖書館管理圖書資訊學 ( 原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 ) 技術服務讀者服務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 原 : 電腦與資訊檢索 ) 圖書檔案管理立法程序與技術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總則與親屬編民法 ( 包括總則 物權 親屬與繼承 ) 商事法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園藝學原理園藝植物生理學果樹學與蔬菜學花卉學與造園學 67 適用考試類科交通行政 交通技術交通行政交通行政交通技術交通技術交通技術衛生行政 衛生技術衛生行政衛生行政衛生行政衛生行政衛生行政 衛生技術 食品衛生檢驗 衛生檢驗 漁業技術 養殖技術 海洋資源衛生技術衛生技術 衛生檢驗工業行政經建行政經建行政經建行政 商業行政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法制法制 法律廉政法制法律廉政戶政地政法制 經建行政各類科各類科園藝園藝園藝園藝

72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應試科目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園藝作物繁殖與育種學作物生產概論作物學作物生理學土壤學作物育種學試驗設計環境污染防治技術環境衛生學環境科學環境影響評估技術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規劃與管理環保行政學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水處理工程 ( 包括相關法規 ) 廢棄物處理工程 ( 包括相關法規 )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 包括相關法規 ) 水質檢驗廢棄物檢驗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工程力學 ( 包括靜力學 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 機械設計自動控制機械製造學 ( 包括機械材料 )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都市及區域政策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土地使用計劃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客家歷史與化客家政治與經濟分析化學 ( 包括儀器分析 ) 適用考試類科園藝園藝農業技術農業技術農業技術農業技術農業技術農業技術環保技術環保行政 環保技術環保行政 環保技術環保技術環境工程 環保技術 環境檢驗環保行政 環境工程環保技術環保行政環保行政環保行政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檢驗環境檢驗環境檢驗機械工程機械工程機械工程機械工程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客家事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衛生檢驗 68

73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應試科目有機化學統計學統計實務 ( 以實例命題 ) 抽樣方法迴歸分析勞資關係就業安全制度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食品分析與檢驗食品化學食品微生物學食品加工學新聞學 ( 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傳播理論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新聞英化學程序工業 ( 包括質能均衡 ) 儀器分析物理化學 ( 包括化工熱力學 )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化學反應工程學分析化學水產概論水產資源學漁具學漁法學漁場學 ( 包括漁海況學 ) 水產養殖魚類生理學飼料與餌料學魚病學應用數學 ( 包括微積分 微分方程與向量分析 ) 心理學統計學衛生行政與法規 適用考試類科化學工程 衛生檢驗統計統計統計統計勞工行政勞工行政勞工行政食品衛生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食品衛生檢驗新聞新聞新聞新聞新聞化學工程化學工程 環境檢驗化學工程化學工程化學工程環境檢驗漁業技術 養殖技術漁業技術漁業技術漁業技術漁業技術養殖技術養殖技術養殖技術養殖技術天財經廉政經建行政 工業行政 農業行政 交通技術衛生技術 公職語言治療師 69

74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應試科目 工程經濟學 工業工程 人因工程 工業工程 工業安全 作業研究 工業工程 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工業工程 生產計劃與管制 工業工程 設施規劃 工業工程 工業安全管理 ( 包括應用統計 ) 工業安全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工業安全 工業衛生概論 工業安全 安全工程 工業安全 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工業安全 熱力學 機械工程 農業概論 農業行政 農業經濟學 農業行政 農業發展與政策 農業行政 農產運銷 農業行政 海洋生物學 海洋資源 海洋資源學 海洋資源 海洋法 海洋資源 海洋學 海洋資源 海洋生態學 海洋資源 觀光學 觀光行政 觀光行銷學 觀光行政 觀光行政與法規 觀光行政 觀光資源規劃 觀光行政 旅運經營學 觀光行政 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 原 : 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 ) 畜牧技術 動物營養學 ( 原 : 家畜營養學 ) 畜牧技術 動物育種學 ( 原 : 家畜育種學 ) 畜牧技術 豬學 ( 包括加工與利用 ) 畜牧技術 乳牛學 ( 包括加工與利用 ) 畜牧技術 家禽學 ( 包括加工與利用 ) 畜牧技術 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公職獸醫師 獸醫病理學 公職獸醫師 獸醫實驗診斷學 公職獸醫師 適用考試類科 70

75 考試等別四等考試 應試科目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政治學概要公共管理概要地方自治概要現行考銓制度概要心理學 ( 包括諮商與輔導 ) 概要社會工作概要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社會研究法概要教育概要心理學概要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財政學概要稅務法規概要會計學概要民法概要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審計學概要政府會計概要審計應用法規概要 ( 包括預算法 會計法 決算法 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 測量學概要測量平差法概要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營建法規概要建築圖學概要施工與估價概要工程力學概要靜力學概要與材料力學概要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 包括工程材料 ) 電子學概要輸配電學概要電工機械概要 71 適用考試類科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宗教行政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 勞工行政 人事行政 戶政 原住民族行政 教育行政 客家事務行政 商業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宗教行政 人事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 客家事務行政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人事行政社會行政社會行政社會行政教育行政教育行政 財經廉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財稅行政財稅行政 會計 審計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會計 審計會計 審計會計 審計 土木工程測量製圖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建築工程建築工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電力工程電力工程

76 考試等別四等考試 應試科目電子儀表概要基本電學通信系統概要森林經營學概要森林生態學概要 ( 包括保育 ) 育林學概要林產學概要資料處理概要資訊管理概要程式設計概要計算機概要化行政概要世界化史概要本國學概要藝術概要水學概要流體力學概要水資源工程概要土壤力學概要土地法規概要土地利用概要土地登記概要土地法概要 ( 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土地法規概要 ( 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運輸學概要運輸管理學概要運輸經濟學概要交通行政概要運輸規劃概要交通工程概要交通控制概要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衛生行政學概要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生物技術學概要商業概論國際經濟學概要 72 適用考試類科電子工程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電信工程林業技術林業技術林業技術林業技術統計 資訊處理資訊處理資訊處理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 資訊處理化行政化行政化行政化行政水利工程水利工程 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地政地政地政測量製圖交通行政交通行政交通行政交通行政交通技術交通技術交通技術衛生行政衛生行政衛生行政衛生行政衛生技術商業行政經建行政

77 考試等別四等考試 應試科目 適用考試類科 貨幣銀行學概要 經建行政 圖書資訊學概要 ( 原 : 圖書館管理概要 ) 圖書資訊管理 技術服務概要 圖書資訊管理 讀者服務概要 圖書資訊管理 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 原 : 電腦與資訊檢索概要 ) 圖書資訊管理 景觀學概要 景觀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景觀 景觀工程概要 景觀 景觀設計概要 景觀 民法物權編概要 地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法律廉政 土壤沖蝕及水土保持概要 水土保持工程 植生工程概要 水土保持工程 集水區經營與水學概要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保育概要 水土保持工程 園藝學概要 園藝 果樹與蔬菜概要 園藝 花卉與造園概要 園藝 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園藝 作物概要 農業技術 作物改良概要 農業技術 植物保護概要 農業技術 土壤與肥料概要 農業技術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環保行政 環保技術 環境化學概要 環保技術 環境檢驗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環保行政 環保技術 環境科學概要 環保行政 環保技術 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環境檢驗 環保行政學概要 環保行政 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環境工程 水處理工程概要 環境工程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環境工程 機械原理概要 機械工程 機械力學概要 機械工程 機械製造學概要 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概要 機械工程 73

78 考試等別四等考試 應試科目都市區域計劃概論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土地使用計劃概要法學緒論客家歷史與化概要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統計學概要統計實務概要 ( 以實例命題 ) 勞資關係概要就業安全制度概要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食品化學概要食品微生物學概要新聞學概要國際現勢概要傳播法規概要新聞廣播概要 ( 包括廣播實務 ) 工業化學概要有機化學概要分析化學概要化工機械概要儀器分析概要水產概要航海學概要漁具漁法學概要漁場學概要 ( 包括水產資源 ) 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 ( 包括養殖工程 ) 飼料與餌料概要魚病學概要微積分經濟學概要統計學概要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適用考試類科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各類科客家事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統計統計勞工行政勞工行政勞工行政食品衛生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食品衛生檢驗新聞 新聞廣播新聞新聞新聞廣播化學工程化學工程化學工程 環境檢驗化學工程環境檢驗漁業技術 養殖技術漁業技術漁業技術漁業技術養殖技術養殖技術養殖技術天經建行政 商業行政 統計經建行政 交通技術衛生技術衛生技術 74

79 考試等別四等考試 應試科目流行病學概要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工業安全管理 ( 包括應用統計 ) 概要工業衛生概要安全工程概要觀光學概要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旅運經營學概要觀光行銷學概要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 原 : 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 ) 畜產加工概要飼料與營養學概要畜牧學概要農業概要農業經濟學概要農業行政概要農業推廣概要海洋生態學概要海洋資源學概要生物統計學概要海洋生物學概要 衛生技術工業安全工業安全工業安全工業安全觀光行政觀光行政觀光行政觀光行政畜牧技術畜牧技術畜牧技術畜牧技術農業行政農業行政農業行政農業行政海洋資源海洋資源海洋資源海洋資源 適用考試類科 75

80 附件 8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下列粗線框格由應考人填寫 考選部製表 姓名生日民國年月日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電話 ( ) 手機 地址 醫療機構名稱 應診科別 本診斷證明書須由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主治醫師開立, 並於填寫或勾選註記部分逐項蓋章 診說 斷明 發生時間 1. 出生 2. 民國年月日 3. 第一次診斷時間 : 民國年月日 身心障礙 視覺功能 部位 影響 1. 書寫 2. 閱讀 3. 坐姿 / 移位 4. 其他 手冊 ( 證明 ) 1. 無 2. 有 : 類度 左眼視力 ( 矯正後 ), 右眼視力 ( 矯正後 ) ; 左眼全盲, 右眼 全盲 ; 左眼視野, 右眼視野 ; 眼球震顫 其他 ( 請註明 ) 慣用手障礙發生前 : 右手 左手障礙發生後 : 右手 左手 書寫困難 : 抄寫速度 : 字 / 分 上肢功能 抓握力氣差 雙手協調不佳 上臂位移控制差 右上肢缺失 左上肢缺失 其他 ( 請註明 ) 不能坐, 需改成其他擺位應考 需自備座椅 / 輪椅應考 坐姿 / 移位 無法久坐, 需定時更換姿勢 需協助提早入考場座位 其他 ( 請註明 ) 精神功能 有障礙 ( 請註明 ) 其 他 以上經本院醫師診斷屬實, 特予證明 醫師 : 專科類別及專科醫師科別字號 : ( 簽名及蓋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需加蓋醫院關防並加註日期後, 方具效力 ) 76

81 件繳法參加考試附件 9 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類別退費事由申請退費時間申請退費手續退費金額 1. 逾期報名 2. 經審查不合格 報名資料審查完成後, 由業務司通知報考人退件理由, 並列冊統一辦理退費 由考選部主動退費 扣手續費及郵資 60 元後, 退還其餘費用 退扣手續費及郵資 60 元後, 退還其餘費用 3. 應考人重複繳費 扣手續費及郵資 60 元後, 退還其餘費用 4. 應考人溢繳費用 應考人須於繳費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 檢附 : 1. 退費申請書 2. 繳費證明 扣退費手續費及郵資 45 元後, 退還其餘費用 溢5. 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優待身分誤繳全額費用 扣退費手續費及郵資 45 元後, 退還其餘費用 故無6. 應考人因天然災害或傷病住院無法參加考試 考試前後 10 天內 檢附 : 1. 退費申請書扣手續費及郵資 2. 入場證 60 元後, 退還其 3. 天然災害里長證餘費用 因明或傷病住院證明 7. 考試延期一週以上致應考人無法參加考試 考試延期公告日起一週內 檢附 : 1. 退費申請書 2. 入場證 一律退還報名費 1/2 註 :1. 退費申請書 : 格式詳如下頁, 或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下載 2. 手續費及郵資 60 元 : 包含收費手續費 15 元 退費手續費 20 元及退費掛號郵資 25 元 77

82 附件 9-1 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申請日期年月日 考試名稱 錄取分發區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類等別科 申請退費事由應扣除費用申請退費金額 重複繳費, 金額元 溢繳費用, 金額元 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優待身分誤繳全額費用 扣除收費手續費 退費手續費及郵資 60 元 扣除退費手續費及郵資 45 元 扣除退費手續費及郵資 45 元 因天然災害或傷病住院, 無法參加扣除收費手續費 退費手考試 續費及郵資 60 元 因考試延期一週以上, 無法參加考一律退還報名費 1/2 試 檢附資料 繳費證明 考試入場證 天然災害里長證 傷病住院證明 元 元 元 元 元 申請人 聯絡地址 審核欄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審核日期年月日 檢附資料 核對無誤 資料不齊, 需補件 : 審核結果 符合退費規定 不符合退費規定 退費金額 同申請金額 可退費金額元 承辦單位 承辦人 科長 單位主管 註 : 手續費及郵資 : 包括收費手續費 15 元 退費手續費 20 元及退費掛號郵資 25 元, 合計 60 元 78

83 附件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 ( 申論式 ) 應考人姓名 : ( 親自簽名 ) 手機號碼 : 聯絡地址 : 電話號碼 : 入場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 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否則不予受理 一 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規定, 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 應於本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 5 日內 ( 郵戳為憑 ), 填具本申請表以限時掛號專函向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提出, 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 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 ( 一 ) 應考人應親自簽名 ( 二 ) 聯絡地址 手機及電話號碼請留三個月內可聯絡者 ( 三 ) 入場證正面影本請黏貼於本頁指定範圍內 ( 四 ) 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 五 ) 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 一頁以 1 題為限, 如超過一頁, 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 (A4 大小 ) ( 六 ) 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 ( 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 書籍 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 三 應考人提出試題 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 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不予受理 四 應考人提出疑義, 不得要求告知典 ( 主 ) 試委員 命題委員 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 口試或實地考試之試題疑義, 應考人應當場提出, 由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處理之 六 所提疑義如超過 1 題, 入場證正面影本僅需黏貼乙份即可 79

84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 ( 申論式 ) 等別 : 類科 : 科目 : 代號 : 題次 : 疑義要點及理由 :( 一張疑義申請表以一題為限, 如有多題, 請重複申請 )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 佐證資料來源 :( 應檢附佐證資料, 並請以 A4 紙張影印 ) 書名 : 出版年次 : 作者 : 頁次 : 80

85 附件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 ( 測驗式 ) 應考人姓名 : ( 親自簽名 ) 手機號碼 : 聯絡地址 : 電話號碼 : 入場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 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否則不予受理 一 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規定, 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 應於本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 5 日內 ( 郵戳為憑 ), 填具本申請表以限時掛號專函向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提出, 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 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 ( 一 ) 應考人應親自簽名 ( 二 ) 聯絡地址 手機及電話號碼請留三個月內可聯絡者 ( 三 ) 入場證正面影本請黏貼於本頁指定範圍內 ( 四 ) 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 五 ) 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 一頁以 1 題為限, 如超過一頁, 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 (A4 大小 ) ( 六 ) 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 ( 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 書籍 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 三 應考人提出試題 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 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不予受理 四 應考人提出疑義, 不得要求告知典 ( 主 ) 試委員 命題委員 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 口試或實地考試之試題疑義, 應考人應當場提出, 由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處理之 六 所提疑義如超過 1 題, 入場證正面影本僅需黏貼乙份即可 81

86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 ( 測驗式 ) 等別 : 類科 : 科目 : 代號 : 題次 : 疑義要點及理由 :( 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 一頁以 1 題為限, 如不敷使用, 請以 A4 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 A4 大小併附 )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 ( 請勾選 ) 本題答案更正為 : A B C D E 本題無正確答案, 一律給分 佐證資料來源 :( 應檢附佐證資料, 並請以 A4 紙張影印 ) 書名 : 出版年次 : 作者 : 頁次 : 82

87 應考人姓名 入場證編號 考試名稱 錄取分發區 附件 12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收件編號 :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考試等別 三等考試 四等考試 考試類科 應考人簽章申請日期民國年月日 複查節次及科目名稱 節次科目名稱 注意事項 : 一 申請複查成績,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 郵戳為憑 ), 依本申請書逕向考選部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 1 次為限 二 申請複查成績, 應以掛號寄達, 並附 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正本 及 貼足 30 元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 收件人請填寫 :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收 ; 地址 :11602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信封右上角並請註明 102 年地方特考複查成績 三 依典試法第 23 條規定, 應考人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 惟應考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 ( 一 ) 申請閱覽試卷 ( 二 ) 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 三 ) 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 四 ) 要求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審查委員 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83

88 附件 12-1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信封格式 ( 請使用郵局所訂西式或中式白色標準格式信封 ) 一 來件信封書寫範例 ( 請以掛號郵寄 ) 地址 : 應考人 : 地址 : 應考人 : 寄 寄 102 年地方特考複查成績貼足掛 號郵資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收 二 回件信封書寫範例 ( 請書妥姓名及郵遞區號 地址並貼足 30 元掛號郵資 )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寄 貼足掛 號郵資 郵遞區號 地址姓名 ( 應考人請自填 ) 收 84

89 姓名 性 附件 13 工程經驗證明 ( 公職建築師類科適用 ) 別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建築師證書字第號服務機關 ( 構 ) 起訖年月職稱服務部門到任卸任或職務年所任公司登記字號 : 工地址 : 電話 : 日期 :102 年月日歷作繳驗證件實際所任工作具體事實 ( 專科以上學校授課者請填寫教育部核發證書年月 字號及教授科目 ) 結構工程名稱地點面積形態 工作項目摘要 證明機關 ( 構 ): ( 請加蓋印信 ) 首長 ( 或負責人 ): ( 請簽章 ) 以上工程經驗年資已滿 3 年 以上工程經驗年資計年月天, 年資合併計算至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 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建築師類科考試舉行前一日 (102 年 12 月 20 日 ) 為止, 併計後 年資已滿 3 年 ( 至遲應於考試第一天第一節前向考選部繳驗在職證明書, 始得准應試 ) 申 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附繳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之公證書份 請人簽章 申請人得視經歷 實際所任工作具體事實之多寡伸縮或複印本頁使用, 並可接 用次頁 ( 須加蓋騎縫章 ) 85

90 填1. 本表專供申請具有建築法第 34 條第 2 項所定之 3 年以上工程經驗者填用, 經申請人服務機關 ( 構 ) 核實並加蓋印信及機關首長 ( 或負責人 ) 簽章, 並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 營建署 ) 審查合格後, 連同報考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建築師類科考試之報名表件寄送考選部, 俾據以審查應考資格 2. 本表除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結果 及 中央主管機關核章 兩欄由內政部 ( 營建署 ) 填寫或加蓋印信外, 其餘各欄均由申請人以正楷自行詳細填寫, 字表體切勿潦草 3. 本表之 歷年所任工作 應為政府機關 學校 公 ( 軍 ) 營事業機構 依法登記有案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民營事業機構之服務經歷, 或專科以上學校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講授建築相關學科者 ; 服務年資以專任者為限 4. 本表之工程經驗年資未滿 3 年, 年資得合併計算至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建築師類科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 如併計後年資說已滿 3 年, 至遲應於考試第一天第一節前向考選部繳驗在職證明書, 亦得准應試 5. 申請人服務機關 ( 構 ) 如為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民營事業機構者, 另須附繳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之公證書連同本表, 送請內政部 ( 營建署 ) 審查, 該證件驗畢後即予抽存, 不另附還 6. 申請人服務機關 ( 構 ) 必須依申請人實際所任工作具體事實詳細查核, 如有不實, 該機關 ( 構 ) 之承辦人 主管人員及申請人, 均應負法律責任 7. 內政部營建署地址 :10556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2 段 342 號, 電話 :(02) 明 建築管理組 具有建築法第 34 條第 2 項所定之 3 年中以上工程經驗中央央主管 具有建築法第 34 條第 2 項所定之工程主機經驗年資計年月天, 年資管關機審合併計算至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關查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建築師類科考結核果試舉行前一日 (102 年 12 月 20 日 ) 為章止, 併計後年資已滿 3 年 ( 請加蓋機關印信 ) 86

91 附件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考人變更資料申請表 入場證編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錄取分發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 考試等別等考試考試類科 應考人簽章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 : 民國年月日 申請變更項目 姓名 地址 ( 請打 ˇ) 配合事項 ( 請依需求勾選, 可複選 ) 原留資料 變更資料 寄發入場證變更 ( 限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前申請 ) 寄發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變更 ( 限於 103 年 2 月 22 日前申請 )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注意事項 : 一 請填妥本申請表以傳真 ( 務請電話確認 ) 或掛號專函通知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並請固貼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 1 份, 如係申請變更姓名者, 須加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 1 份, 俾憑處理 二 請於預定寄發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日期前 10 日傳真或掛號函知更更正, 如有不不符或逾期提出申請, 致考試有關件無法投遞或發生延誤情事, 由應考人自行行負責 三 郵寄地址 :11602 臺北市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收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102 年地方特考變更地址或姓名 四 聯絡電話 :(02) 轉 ; 傳真 :(02)

92 附件 15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持續通過 ISO 與 CNS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加密機制, 以 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請應考人多加利用 一 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 主站 ) 新站 ) 直接進入 二 點選 新手上路, 詳讀各報名步驟之影音導覽, 自我學習如何線上報名 三 點選 我要報名, 可下載應考須知 (PDF 檔,WORD 檔 ), 如第一次使用 請點選下載並安裝可攜式件讀取器 (Acrobat PDF Reader ), 安裝完成 後方可開啟 PDF 檔 四 請先詳細閱讀 應考須知 後, 依考試別點選 我要報名 按鈕或點選考試名稱, 即可開始報名程序 五 詳細閱讀網路報名同意書內容後, 點選同意, 繼續報名 六 請依步驟指示選擇考試等級 類科與應試條款後,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學歷資料 通訊資料 應試資格及設定密碼後, 按存檔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若曾報名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者, 於選擇考試等級 類科與應試條款後, 須登入身分證號碼與密碼, 或者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七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考試之應考人, 須設定個人密碼, 密碼設定後請務必牢記, 俾憑報名其他國家考試時, 以同一密碼登入 八 登打姓名時, 若屬於罕見字無法登打, 請至 ownload.html 下載 Java Run Time 軟體, 安裝完成後, 請點選須 需申請造字 按鈕 使用滑鼠點選填寫姓名處, 於網頁上選擇注音或是倉頡輸入法, 鍵入姓名 若於此處仍無法找到該罕見字者, 請點選, 如 < 陳大 > 系統將自動產生 罕見字申請表, 請列印後自行書寫姓名造字於該表中, 連同報名書表郵寄至考選部 報名過程中, 請仔細確認個人報名資料 九 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 即可點選下載加密或不加密報名書表, 使用可攜式件讀取器 (Acrobat PDF Reader) 讀取並列印報名書表 開啟加密之報名書表時, 請以您的密碼輸入密碼欄方可開啟檔案 報名書表包含報名郵寄專用信封封面 報名履歷表等, 請自行列印, 並將繳費憑證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上方 列印時請使用 A4 尺寸紙張單面列印 ( 嚴禁雙面列印或噴墨列印, 建議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 十 產生的報名書表, 如報名序號條碼變成灰色長方格時, 請移除重新安裝 Acrobat Reader 7.0 以上版本, 請再至 會員專區 下載報名書表, 重新開 88

93 啟並列印 十一 列印報名書表完成後, 請依畫面選擇繳費方式 ( 或點選列印繳款單 ) 若採信用卡繳費, 限以本人持有之 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 ( 不限發卡銀行 ), 請輸入卡號等授權資料後, 即可完成繳費程序 若採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 請使用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費 若選擇臨櫃繳款或 ATM 轉帳, 請自行列印繳費單後, 前往便利商店 郵局或銀行繳款或 ATM 轉帳並領取收據 十二 若報名書表資料有誤, 請於 24 小時內至 報名狀態查詢 選擇報名序 號逕行更新報名資料 報名書表具關連性 ( 含繳款單 ), 任一張更新請 全數更更換 ; 報名存檔 已逾 24 小時則僅能查詢, 不不得進行行報名資料料 修改 十三 報名表件如有系統未自動下載資料之欄位, 務請應考人依應考須知說明 自行填寫 ; 在裝入報名信封前, 請務必再次檢查報考之錄取分發區 考 區 等別 類科, 如發現確實報考錯誤, 請登入 會員專區 後並點選 報名狀態查詢, 將該筆報名資料註銷, 並重新報名 ; 應考人報名表件交 付郵寄後, 即不得更換報考錄取分發區 考區 等別 類科 十四 各項報名表件列印無誤並已繳費完成後, 請將信封封面密實黏貼於大型 標準信封 ( 約 B4 大小 ), 並將書表及應考資格證件依序裝入, 以掛號 郵寄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收, 郵戳日期至遲以 102 年 9 月 24 日 ( 含當日, 以郵戳為憑 ) 為限, 已逾收件日期未送件或費件不全者, 即 註銷報名資格, 本部有權刪除該次報名資料 十五 完成網路報名者, 請直接選 會員專區, 依指示登入後並點選報名狀 態查詢, 可查詢報名相關資料與進度, 包含繳費狀態 審查狀態等 本 部將指派專人隨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 如未收件, 已收件審查 中, 審查合格, 審查不合格等 十六 家中沒有上網或印表設備時, 該怎麼進行網路報名呢? 為提升網路報名 服務, 本部公布如下全國公共網路服務點供應考人參用 : ( 一 ) 為了方便民眾就近上網報考各項國家考試, 已調查全國可供民眾使用的 上網服務或印表服務的公共網路服務點 ( 如村里辦公處 公立圖書館 數位機會中心 教會等 ), 共一千餘個, 並公告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應 考人專區 / 報名資訊 / 公共資訊服務點 下, 歡迎網友查詢使用 惟各服 務點之地址與所提供之服務資源隨時有變動的可能, 建議您先電洽服務 點確認後, 再行前往, 以免白跑一趟 ( 二 ) 您亦可利用 網咖 來上網報名與列印報名表件, 其收費標準不一, 上 89

94 網費用原則約為每小時 30 元, 列印 A4 一張約 2.5 元 ( 三 ) 可提供印表服務者有 影印店 數位相片沖洗店 請您先將書表置於網路空間 信箱 USB 隨身碟或磁碟片中, 再送印, 收費標準約為黑白 A4 一張 2 元, 惟部分數位相片沖洗店視黑白列印為彩色列印, 收費較昂貴 (20 元 / 張 ), 請您先問清楚再送印 ( 四 ) 另統一超商所提供的 i-bon 列印服務, 可使用自備儲存卡或 USB 隨身碟儲存未經加密保護的報名書表後, 再送印 ( 五 ) 最後提醒您, 在使用以上各項服務時, 因都是在公眾環境上操作, 請隨時留意您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以避免被他人不法使用 90

95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 網路報名 或以 ( 主站 ) 新站 ) 直接進入 網路報名登錄起訖時間 : 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02 年 9 月 23 日下午 5 時止 離開報 名網頁 不同意 網路報名同意書 輸入報名資料 同意 應考人須詳閱應考須知中各項規定, 如因未詳閱而影響應考權益者, 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核對報名資料 確認存檔 報名資料確認傳送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等別 類科 錄取分發區 考區, 輸入報名表各項資料時請謹慎小心 列印網路報名表件 ( 單面列印 ) 及選擇繳費方式 : 1.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2. 報名履歷表 3. 選擇繳費方式 : (1) 網路信用卡線上繳費 (2) 自行列印繳款單, 前往便利商店 郵局或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繳款或 ATM 轉帳 (3)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確定列印之報名表件各欄均已填註, 如有系統未自動下載資料之欄位, 務請應考人依應考須知說明自行填寫, 報名履歷表請貼妥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及 1 吋相片, 並將繳款證明正本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上方 將報名表件連同 應繳應考資格證件 裝入 B4 大小之大型信封, 並於 102 年 9 月 24 日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前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郵寄報名表件,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完成後, 務必列印報名表件, 繳費後請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91

Microsoft Word - 10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應考須知 1 0 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第 二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4 年 8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記帳士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記帳士應考須知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本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五 等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無 紙 化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年 9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More information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事項簡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佐級考試各類科及 2.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資 訊 暫定需用名額表 系統報名程序 2.佐級考試各類科工 開始受理報名 進入 3.申請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事項簡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佐級考試各類科及 2.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資 訊 暫定需用名額表 系統報名程序 2.佐級考試各類科工 開始受理報名 進入 3.申請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 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佐級考試 佐級考試各類科 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每題 2 分 複選題 10 題 每題 3 分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7 頁之說明 考 選 部 編 印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記帳士_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記帳士_ 100 年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項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2.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使 用, 限 考 選 部 公 告 之 110 款 機 型, 詳 如 第 13 頁 3. 本 項 考 試 非 公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130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5130應考須知 105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時 間 為 105 年 5 月 17 日 起 至 5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止, 且 須 於 105 年 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1)

Microsoft Word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1) 1 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行政普通行政一般行政一般行政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 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一般民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人事行政戶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原住民族行政

More information

( 須 檢 附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影 本 及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請 詳 閱 本 說 明 六 ( 四 )2.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3.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3 年 甲 級 計 量 技

( 須 檢 附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影 本 及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請 詳 閱 本 說 明 六 ( 四 )2.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3.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3 年 甲 級 計 量 技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4 年 度 甲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第 1 梯 次 ) 報 考 簡 章 壹 考 試 說 明 一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洽 詢 時 間 :09:00-17:00 ; 洽 詢 電 話 :(02)2396-3360 分 機 715 二 簡 章 下 載 及 通 訊 報 名 :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年 年 年 理 路 六 行 類 行 類 路 說 路 說 路 說 類 行 類 行 類 錄 說 更 料 聯 律 路 錄 理 錄 路 路 路 路 列 年 錄 履歷 料 利 行 類 行 類 理 六 說 說 練 不 說 理 說 路 參 益 錄 路 錄 類 參 錄 陸 練 聯 說 行 參 行 陸 行 說 拾 行 說 拾 見 類 行 類 行 類 路 益 更 料 路 路 說 路 路 路 理 錄 行 留 路 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學群 :A 學群 ( 二年級聯招類組 )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5 學年度 學士班轉學生 聯合招生考試表 日期 :2016/06/02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文學院 中興大學歷史學系 5 1 文學院 成功大學歷史學系 2 1 文學院 中正大學歷史學系 2 1 文學院 中興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進修學士班 5 文學院 中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4 1 文學院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9 - 附件 3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持續通過 ISO/CNS 27001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一 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 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More information

1995年縣市長選舉候選人資歷統計表

1995年縣市長選舉候選人資歷統計表 第 18 屆縣 ( 市 ) 議員選舉政黨席次統計表 總計 341 235 170 124 1 1 4 1 11 4 14 4 1 0 354 161 臺灣省 306 214 169 123 1 1 4 1 11 4 14 4 1 0 338 155 新竹縣 31 23 6 2 1 1 1 1 0 0 0 0 0 0 25 9 苗栗縣 22 19 8 4 0 0 0 0 0 0 0 0 0 0 31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¾ú¥v¬ì²Ä8¦¸-«ü¦Ò«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¾ú¥v¬ì²Ä8¦¸-«ü¦Ò«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80 2B NO.99352001 102-E8 第壹部分 : 選擇題 ( 占 80 分 ) 72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n 題, 每題有 4 個選項, 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 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 選擇題答案區 各題答對者, 得 2 分 ; 答錯 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1 1873 C. Douglas 1923 Thomas Barclay A B

More information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通過認證學程名單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通過認證學程名單 1 / 1 三明學院 2 上海健康醫學院 3 大同大學 4 大葉大學 土木工程專業 ( 學士班 )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 ( 學士班 )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 ( 學士班 ) 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專業 ( 副學士班 ) 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化學工程學系 ( 學士班, 碩 / 博士班 ) 生物工程學系 ( 學士班, 碩 / 博士班 ) 生物工程學系 ( 碩士在職專班 ) 光電工程研究所 (

More information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100 40 28 2B c 3 10 8 m s h 6.63 10 34 J s e 1.6 10 19 C hc 1240 E hf ev λ λ nm 1 ev 1.6 10-19 J 1 mol 6.02 10 23 ph 8 10 N 14 O 16 Fe 56 Ag 108 NO.99341003 103-E3 第壹部分 ( 占 80 分 ) 56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k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More information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107 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 應考須知 考選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三 ) 起至 3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目錄 Contents 103年 系所友楷模 01 03 04 07 土木工程學系(所)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所) 01 環境工程學系(所) 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所) 工學院 綠色科技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09 11 12 14 食品科學系(所) 09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所) 園藝學系(所)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所) 17 生物資源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9 外國語文學系 21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More information

專技高考快訊

專技高考快訊 醫師 ( 二 ) 一 七年第二次專技考試報名事項 一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集體報名注意事項 : 1. 採個人網路線上報名, 無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2. 由註冊組統籌造冊連同報名資料送交考選部審查 3. 考試日期 :107 年 6 月 23-24 日 4. 考區設置 : 臺北 臺中 臺南 高雄 4 考區同時舉行 ( 自行選擇三個志願排序 ) 5. 報名費 2,000 元 ( 除有符合考選部退費規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高三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2高三應考須知.doc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2 年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星年年月日工作項目注意事項相關表件連結 ( 下載 ) 期 開始受理理報名 102 3 22 五 ( 進入網路路報名系統 ) 102 4 1 一 報名截止 ( 系統報名至下午 5 時 ) 1. 報名有關規定 ( 含報名繳款說明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1 102010 2 102020 102021 3 102030 4 102040 10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1.10.23-11.01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藥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舊案補考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More information

中醫藥 心胸內科

中醫藥 心胸內科 學門 生物科學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 (103 年 ) 各學門新申請專題研究計畫之審查排名分數統計表 審查組別 一般計畫審查排名之 10% 20% 30% 40% 50% 及最低最低 新進人員審查排名之 10% 20% 30% 40% 50% 及最低最低 植物 89.75 89.25 87.75 87.00 86.25 86.00 87.75 86.25 85.50 85.00 84.50 84.5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106 學年度商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 程式設計 職種 學科 試卷 選手證號碼 ( 崗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劃記於答案卡, 未依規定劃記者不予計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共 25 題每題 4 分, 答錯不倒扣,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B) 12 (C) 7 (D) 3 Dim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More information

rptExamInfo 1

rptExamInfo 1 序號考試代碼 101010 1 101011 2 101020 3 101030 4 101040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專技高考 100.10.21( 五 )-11.01 專技高考 普考 100.12.12-12.26 10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鐵路須知-高員三級.員級

Microsoft Word - 102年鐵路須知-高員三級.員級 1 0 2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 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 高員三級 員級考試 )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102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 員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年月日 星期 102 3 12 二 102 3 21 四 102 3 22 五 102 5 31 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_103司法須知-四等公告版

Microsoft Word - 2_103司法須知-四等公告版 1 0 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 四等考試 )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年月日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重要事項預定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星期 103 5 13 二 103 5 22 四 103 5 23 五 103 8 1 五 103 8 16 17 六 日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More information

<BE6CC342B2CEAD70AAED2D E786C7378>

<BE6CC342B2CEAD70AAED2D E786C7378> 機械群 (01) 各校系 ( 科 ) 額滿最低錄取分數一覽表 - 8 月 13 日 群類別名稱學校名稱系科組名稱招生名額剩餘名額最低錄取分數 機械群 (01)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生物機電工程系 30 0 339.74 機械群 (01)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10 0 434.62 機械群 (01)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 40 0 441.15 機械群 (01)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及海洋工程系

More information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東海大學授予各級各類學位名稱一覽表 東海大學 103 學年度各學系畢業生授予學位中 英文名稱一覽表 學院別系所 ( 組 ) 別學士學位名稱碩士學位名稱博士學位名稱 中國文學系 Arts Arts 文學博士 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Arts 外國語文學系 Arts 文學院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英語教學組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英美文學組 歷史學系 Arts 英語教學碩士 Arts Arts in English/American Literature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五等考試應考須知 五等考試各類科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 每題 2 分 ); 複選題 10 題 ( 每題 3 分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9 10 頁之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