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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教育行政法规

2 科学务实厚德创新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3 目 录 第一部分学院概括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概况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团委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总务处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第二部分校园文化 关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文化活动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社团活动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广播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社会实践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心理辅导 第三部分规章制度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请假及补考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级体条件及评选奖励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晚归 未归管理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违纪受惩学生改错销过实施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暨请假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秩序礼仪竞赛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晨练 ( 读 ) 实施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在校管理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实施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整洁竞赛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劳动教育实施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院教室整洁考核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室规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张贴物品管理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文明宿舍竞赛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共财物管理的具体规定

5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加强班级管理若干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班级财产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课外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国旗教育实施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辅导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场地 设备 器材借用规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机房管理规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语音教室管理规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多功能报告厅管理规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工科实验室管理规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宿舍网用户守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毕业流程手续办理规定 第四部分学习指导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师资概况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概况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海船船员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6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 28 项承诺书 第五部分生活服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食堂概况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设施及关门 熄灯时间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出行交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通讯设施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安全保卫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 第六部分就业指导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就业概况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就业辅助措施 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7 第一部分 学院概况 - 1 -

8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概况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是 2007 年 5 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位于国际旅游岛海南省省会海口市, 校址是 2002 年原中央美术学院海口校区 校园风光秀丽, 环境优雅, 教学设备精良, 交通便捷, 距离省委大院 省文化活动中心约 2.5 公里, 距离新建的新东大桥 1 公里 学校在校生规模 6500 余人, 校园占地面积 1220 亩, 其中已用土地面积 500 亩, 校舍建设面积 万平方米, 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是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 3 倍 学院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总 1226 台, 语音实验室座位 536 座, 多媒体教室座位总 7688 个 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 现有纸质图书约 49.6 万册, 电子图书资源 100 万种, 有 7000 多种电子期刊, 并建有现代电子图书 ILAS 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交通部共建院校 ; 为发展海洋大省, 建设海洋强省培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 满足航运业需要的合格船员,2012 年已被列为海南省首所船员教育与培训基地 ;2012 年取得教育部批准的全国职业核心能力认证的资格 学院坚持工科与人文相通, 专业与专长兼取, 教育与实践并重的办学理念, 办学定位 : 立足海南, 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培养高素质技能合格人才, 满足多层次 多渠道用人需求 ; 根据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职业岗位发展要求, 学院设有 8 个二级学院,2013 年大力发展交通运输 生化与药 - 2 -

9 品 材料与能源 土建 制造 电子信息 财经 公共事业 旅游 文化教育 艺术设计传媒共有 11 个专业大类,19 个专业类,35 个专业, 近两年获批省级精品课程 4 门, 省级特色专业 4 个, 校级精品课程 8 门, 校级特色专业 10 个 根据市场需求, 学院精心打造数控加工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太阳能光伏电子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技术 旅游管理 物流管理 石油化工技术等特色专业, 构建以工科填补海南高校空白专业的体系 学院高度重视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 300 多台, 航海学院船员教育 11 规则新标准十二个项目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 3000 多台 ( 件 ), 机电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 300 多台 ( 件 ), 太阳能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 100 多台 ( 件 ), 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设备 200 台, 艺术设计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设备 300 多台 ( 件 ), 国际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设备 300 多台 ( 件 ); 校内实训基地 69 个, 学院还与省内外 200 多家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 坚持产学研用结合 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促进专业调整与建设, 引导课程设置标准的改进,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学院坚持 专家治学 人才强校 学院党委书记兼执行院长是原海南医学院院长, 院级领导 ( 除院长助理 3 名 ) 有 13 名,80% 具有高级职称并有十年以上高校管理经验 学院现有教职工有 489 人 ( 不含物业管理人员 ), 教职工中有专职任课教师 337 人 专职任课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有 91 人, 具有高级职称的有 73 人,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政府津贴专 - 3 -

10 家 6 名, 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 1 名, 省级优秀教师团队 2 个, 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1 名, 省级优秀教师 6 名 学院还诚邀国内外高校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 教授来我校任教, 现有海外归来教师 8 名, 外籍教师 5 名 学院以教学研究为动力, 高度重视应用性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近两年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0 项, 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11 项, 荣获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问题研究 已结题 ) 结项 1 项, 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结题 2 项,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 1 项,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共结题 15 项 同时, 学院也非常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 已有 11 项专利落实到与企业的合作项目中, 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 其中 32 篇被 SCI 或 EI 收录, 出版了著作 9 部 学院以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为目标, 师生近两年参加各类技能大赛, 有 160 多人次获得省部级奖励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开设了大学语文 体育健身 音乐舞蹈 综合素质体验 法律知识 拓展教育 与外籍教师英语会话 励志演讲比赛等课程和活动, 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来讲学, 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学院的建设发展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各级党委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学院杨秀英院长, 关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 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佐书, 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司长宋德民, 海南省委常委 海口市 - 4 -

11 委书记陈辞, 海南省副省长 ( 时任海口市长 ) 冀文林, 海南省政协副主席 ( 时任副省长 ) 林方略, 省政府秘书长 ( 时任省教育厅厅长 ) 胡光辉, 省教育厅副厅长谭基虎等, 亲临学院进行考察, 指导工作 学院的办学业绩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曾被中国教育人才研究会等单位联合评定为 2009 年中国教育创新示范单位 被司法厅与教育厅评为 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学院办学规范, 决策民主科学, 管理体制完善, 实行专家治学, 毕业生就业率高, 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目标, 关怀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 坚持以校训 科学 务实 厚德 创新 为人才培养理念, 坚持 以人为本, 立德树人, 张扬学生主体价值, 彰显教师主导意义, 依法办学 规范办学, 以质量立校 以人才强校, 立足海南 面向全国, 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海南一流 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 5 -

12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是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的综合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学院工作, 积极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 信息枢纽, 部门的综合协调, 工作的督促落实等作用, 服务领导, 服务部门, 服务基层, 做好组织协调 督查督办 公文处理 信息沟通 信访接待 综合统计 对外联络 重要活动组织 综合管理服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6 -

13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是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职能部门, 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行为规范管理 成长成才服务等工作, 设有生活辅导科 劳动卫生科 宿舍管理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心理咨询室五个科 生活辅导科生活辅导科负责在校生学生档案管理, 协助学院武装部新生军训及负责入学教育, 督导及评比秩序礼仪, 策划并推行辅导员业务, 修订 学生守则, 审核学生奖惩及销过 处理学生偶发事件 督导各项集会 比赛 庆典活动秩序, 协办招生事宜及迎新生工作, 协办毕业典礼颁奖活动及毕业生其它系列活动 负责学生校风管理和督导 其日常工作可归纳为 : 三个活动, 四项竞赛 五种评先 六类教育, 三个活动即每学期负责组织开展 文明礼貌月 感恩周 好学月 三个活动 ; 四项竞赛即以 日检查 周公布 月排名 年汇总 的形式抓好 课堂考勤 国旗教育 学生晨读 食堂秩序 四项工作 ; 五种评先即每学年负责组织评选 优秀团员 优秀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优秀毕业生 ; 六类教育即负责组织学生对其进行 思想教育 养成教育 国防教育 安全教育 健康教育 秩序教育 劳动卫生科劳动卫生科负责本院学生劳动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居民医 - 7 -

14 疗保险 督导校园卫生以及教学楼管理等工作 我院劳动教育刚刚开始 团体劳动 工读劳动 基本劳动属于义务劳动, 大一新生入学后参加一年的劳动教育, 通过清扫校舍 道路 草坪等场所的环境卫生 ; 团体劳动也是义务劳动, 定期组织高年级学生进行拔草 扫地等活动 ; 工读劳动即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通过参加一些有偿劳动, 取得相应的生活补助 劳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吃苦精神 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为了减少了因患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风险, 我院将组织学生参加美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宿舍管理科宿舍管理科全面负责本院学生宿舍管理 卫生检查和评比工作, 管辖全院楼栋 学院学生宿舍按照男女学生分楼住宿 各班各年级相对集中 不按家庭经济状况安排住宿 非经批准不准在校外住宿原则, 每天开展外宿检查 内务检查 出楼检查 学生用电安全检查等文明宿舍竞赛活动 学院坚持辅导员随班住宿制度 教职工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学生社团进社区制度 院领导每月深入学生宿舍现场办公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活动的主要部门, 是全省高校开展国家助学业借款及学生资助工作的先进单位, 建立了国家资助与个人资助相结合, 学校资助与社会资助相结合, 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的资助体系 我院各类资助项目包括 : 国家项目 :l. 生源地信用贷款 ;2. 国家奖学金 ;3. 国家励 - 8 -

15 志奖学金 ;4. 国家助学金 ;5.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6. 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 ; 学校项目 :1. 勤工助学 ;2. 绿色通道 ;3. 各类考证奖学金等 ; 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室是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 有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工作人员 2 人, 有心理健康教育兼职工作人员 40 人 心理咨询室致力于为全院学生的心理服务, 其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 六个三, 即 :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 三专 : 专职心理教师, 专门办公场所, 专门学生心理社团 ; 三种主要心理咨询方式 : 面谈咨询 电话咨询 网络咨询 ; 三项主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建立新生电子心理档案 心理健康系列讲座 心理健康周活动 ; 三级心理危机预警体系 : 班级 系 学院 ; 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三对象 : 辅导员 心理委员 心理社团咨询员 开展学生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的目的在于助人自助 心理咨询室通过与来访者建立一种平等 尊重 信任 良好的咨访关系, 协助来访者认识自己 接纳自己 进而欣赏自己 克服成长障碍 发展个人潜能 完善健全人格 心理咨询室咨询常识 1. 心理咨询的对象仅限于我院在校学生 2. 心理咨询内容包括适应 自我管理 学习成才 人际交往 交友恋爱 求职择业 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 3. 提前预约心理咨询时间并按时咨询, 若不能如期来访要及时联系咨询师取消预约 - 9 -

16 4. 心理咨询实质是助人自助, 咨询师不会替您做选择, 只能给您启发和支持 5. 心理咨询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不可能一次就取得显著效果或彻底解决问题 温馨提示 : 我们将为您提供热情 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在心理咨询保密原则的基础上为您保守秘密

17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团委简介 共青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几年来, 学院各级团组织坚持 党有号召, 团有行动 的优良传统, 紧密围绕学院培养人的中心工作, 坚持 加强团的思想教育功能,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的指导原则, 积极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 注重发挥 第二课堂 的育人功能, 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 努力成长为 高素质 高层次 多样化 创造性 的优秀人才 院团委设有组织部 宣传部 秘书处 社团实践部 八个基层系团委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团总支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 国际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 艺术设计与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 航海学院团总支 太阳能工程学院团总支 中英爱德华健康管理学院团总支 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简介 学生会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分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 院学生会设学生代表大会 常设代表委员会 ( 下设调研中心 提案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 ( 下设秘书处 自律委员会 素质拓展委员会 院系办公室, 共分十二个部室 : 办公室 宣传策划部 网络信息部 外联部 礼仪部 大学生维权中心 生活部 纪检部 学习部 体育部 女生部 文艺部 )

18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简介 教务处下设办公室 学籍科和教务科 主要职能 :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协助校领导做好学校的教育思想建设 学科专业建设 教材建设 教风和学风建设 教学制度建设 ; 抓好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 学籍 考务 证书 教学秩序管理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我院教务处将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 以崭新的姿态, 奋发努力 开拓进取, 根据学校总体建设目标, 在 规范统一 融合提高 的原则下,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总务处简介 总务处是为师生服务的一个职能部门, 目前总务处机关有专职员 21 人 设处长 1 人, 下设事务科 膳食科 仓储科 保卫科四个科, 负责全院师生的吃饭 住房 用水 用电 通讯 交通 安全保卫 家具配备 请购请修 商业经营 花草树木管理等十多项工作

19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就业指导中心 ( 简称就业处 ) 自 2008 年成立以来, 是我院主要负责处理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的职能部门 其宗旨是服务学生 服务学校 服务社会, 充分体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架起毕业生与社会之间的桥梁, 开拓就业市场, 对毕业生进行流程 法规 政策等方面的指导, 确保学生顺利就业

20 第二部分 校园文化

21 关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 (2008 年 9 月订 ) (2013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 ) 学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16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 21 号令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转变教育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 德育为先 依法管理的新理念, 努力实现团学工作的规范化 系统化和科学化, 结合当代大学生特点, 积极服务学院工作大局, 服务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开展了许多内涵丰富, 品味高尚的校园文化活动, 为建设具有海科特色的校园文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培育四有新人 ( 一 )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 我们始终把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作为加强我校共青团思想建设的灵魂, 突出抓好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宗旨意识教育, 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和团史团情教育, 开展特色学习教育活动, 把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同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 同开展 我与海科共成长 我与祖国共奋进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通过团校学习 学生干部培训 网络互动讨

22 论 青年志愿者行动 大学生社会实践 校园文化建设 主题实践活动等各种形式, 坚持抓学习 抓骨干 抓实践 抓载体 抓契机 抓阵地 抓社团 抓典型的有效做法, 建立一批理论学习示范群体, 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坚定理想信念, 构筑起强大的精神支柱, 鼓励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学习 在课余学习 在活动中学习党的各项路线 方针 政策,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2. 构建理论学习网络体系, 二级学院理论学习部与各班 三个代表 理论小组学习 班级政治学习 主题班会 团日活动 与思政部共同拟定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大纲并对辅导员 学生骨干进行培训 充分发挥辅导员等团学骨干在政治学习中的作用, 开展广大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教育形式, 在坚持原有政治学习要求的基础上, 与评先评优相结合, 通过量化考核, 狠抓落实, 落实学习时间 内容 人员 效果并书写出学习总结, 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宣传部加大抽查力度, 各类学习实践活动每月一次 3.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强化红色网站体系, 制定了红色网站评比细则, 每学期举行 1-2 次评比活动 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利用网络新载体了解大学生思想状况, 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 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 ( 二 ) 以爱国爱校教育为切入点, 深入开展 五爱 教育注重形势和国情教育, 增强广大团员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以重大活动 重大事件和

23 重大节庆纪念日为契机, 以演讲赛 征文 文艺演出 放映电影 座谈 红色旅游等形式多样 生动活泼的方式广泛开展 民族精神代代传 我与海科共成长 我与祖国共奋进 坚定信念跟党走 等主题教育活动, 把弘扬民族精神贯穿于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 引导学生增强爱国意识 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 增强民族自豪感 自尊心和自信心, 树立与时代进步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 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加强对国旗班标兵队伍的建设, 提高这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整体素质, 在全院树立标兵形象, 深化爱国爱校教育 每年利用清明节, 组织百名团员祭扫烈士墓, 用先烈事迹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 三 ) 以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 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围绕服务做文章坚持党建带团建, 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 ; 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 以服务促建设, 以服务求活跃 ; 坚持与时俱进, 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 坚持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 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经过努力, 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 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 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 社会化水平更高 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 1. 开拓创新 扎实推进, 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24 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我院团员青年实际, 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 致力于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 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把主题教育活动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同推动团的工作全面活跃 同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安全稳定大局 同校园文化建设创建文明校风优良学风等活动结合起来, 实现 增强意识 健全组织 活跃工作 的目标 在巩固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 结合青年志愿者活动 文化艺术活动 科技学术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团员评议活动和 五四 表彰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使广大团员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 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建立了强化共青团长效工作机制 2. 加强共青团两翼建设, 强化组织功能 (1)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 为更好的开展学生活动, 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密切院系学生会之间联系, 消除工作盲点 ( 例如学生宿舍 ), 增强内部凝聚力, 扩展工作空间, 创新工作模式, 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 把我院学生会真正建设成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服务型学生组织, 大力改革学生会内部机构设置 主席团增设社区学生会主席, 秘书处增设网络宣传部, 学生会增设社区学生会工作部 院系学生会工作部 校友联谊会工作部 社区学生会秉着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的宗旨, 把自觉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和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 引导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生活和促进社区的精神文化建设相结合, 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对倡导

25 文明宿舍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创新工作模式,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优势, 增强参与民主管理, 进一步拓展工作空间, 在常务代表委员会下增设辖提案委员会 ( 负责收集 整理常代表及普通同学的提案, 组织对提案的讨论, 监督提案的解决和反馈 ; 征集同学们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进行常代会和执委会的制度建设 肩负立法职责 ) 监察委员会 ( 负责对执委会的人事 财务以及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向常委会全会作监察报告 ; 监督学生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 受理同学对学生会干部的举报, 组织听证会予以调查核实 ) 和调研中心 ( 负责以调查问卷 走访 留言板 现场办公等形式收集同学意见 建议 ; 调研和评估执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业绩 ; 为 院长接待日 等重要活动提供调查数据 ); 各系组建年级学生会或年级委员会 (2)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学生社团的稳定发展, 提出了 创造条件, 加强引导, 认真管理, 全面活跃 的十六字建设方针 为不断优化社团结构, 提出 院系建社团 班级建社团, 以团建带社团, 三级联创 百团大战 的目标 经过各级团学组织的共同努力, 到目前为止, 我院院级社团达到 15 个, 系级社团达到 8 个 学生社团活动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的有效新载体 ( 四 )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 服务大学生全面发展 1. 建立机构, 积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 成立素质拓展中心, 专门研究如何在我院开展素质教育, 并指导学生会组建大学生素质拓展委员会, 配合学院创造性开展素质拓展工

26 作 2. 根据 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 要求, 重点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 全面成长成才 在实施过程中, 注重课内外相结合 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 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围绕职业设计指导 素质拓展训练 建立评价体系 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 通过教学 课堂 讲座 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素质教育 3. 积极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和 宽口径 厚基础 重个性 强能力 求创新 的人才培养原则, 把大学生素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的总体规划大纲中, 加强学生在日常及教学活动中的综合素质培养,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如对理工类学生开设了文学 历史 哲学 艺术等课程, 对文科类学生开设了工程技术课程 4. 结合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实际情况, 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开展素质教育 : (1) 在思想品德教育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入学教育 毕业教育 团日活动 主题班会 劳动教育 党校团校 政治理论讲座 国旗班活动 爱国主义基地参观 MMD 协会活动 三个代表 理论学习小组学习 学生政治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等 (2) 在文化素养提高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并取得显

27 著成效 公共艺术课教学 社团活动月 文化艺术月 文化艺术讲座 大学生艺术团辅导 大型文艺演出 各类文艺比赛 原创作品比赛 各类文学创作与竞赛 书画摄影作品展等 (3) 在意志品质培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军训 晨练 运动会 单项体育比赛 各类素质拓展训练等 (4) 在团队精神培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学生会活动 社团活动 班团活动 社会兼职 社会活动等 (5) 在专业技能培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教学实践 专业实习 专业知识竞赛 共享软件开发 科技创新活动 创业活动 就业指导活动 专题学术讲座与报告 证照考试 英语等级 计算机等级考试 知识技能竞赛等 (6) 在社会实践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社会考察 社会调查 社会实践 青年志愿者活动 勤工助学 社会服务 三下乡 和 四进社区 等 二 广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以人为本 为

28 指导,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遵循文化发展规律, 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 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 以建设优良的校风 教风 学风为核心, 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 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为导向, 弘扬主旋律, 突出高品位, 加强管理, 注重积累, 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 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 形式新颖 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 把德育 智育 体育 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之中, 使大学生在活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思想得到熏陶 精神生活得到充实 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通过举办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 大学生体育娱乐活动等形式, 建设具有海科特色的校园文化 ( 一 ) 服务大学生成长, 培育优良校风学风 1. 三理 教育开展感恩教育和回报 责任教育, 增强共青团员奉献精神和勇挑社会责任意识 各团支部对 责任感 问题展开讨论, 使同学们看清自己的责任, 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 坚定信念, 勇于承担责任 围绕教师节 中秋节开展了感恩 奉献 亲情系列教育活动 加强心理 生理健康教育, 实施 心理阳光工程 在 心理健康周 通过心理类社团在网络上开展心理宣传教育, 通过各系团委播放心理电影 座谈会 问卷调查 情景剧演出 心理知识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对广大同学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取得了较好效果 配合健康中心开展生理健康教育, 通过作报告 广播 观看电影 签名等多种形式使同学们

29 了解疾病, 远离疾病, 号召同学们要注意自身和公共卫生, 远离禽流感和艾滋病 与学工处 就业办 教务处共同举办各种讲座, 从灵魂深处挖掘出了作为当代大学生应担负的历史责任, 使同学们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受益匪浅, 接受了良好的人文素质教育 2. 诚信教育向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发出 关于组织诚信签名, 力争实现 0 作弊活动的号召, 要求通过组织诚信签名活动, 争创无作弊班级 年级 系, 创建无监考考场, 把该活动作为推进学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弘扬校风 端正学风 规范考风的重大任务, 认真组织完成, 以诚信教育为突破口, 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以实际行动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 通过组织宣讲 书写保证书 召开主题班 ( 团 ) 会 出板报 条幅 办壁报等形式, 向党组织郑重承诺 : 考出真实水平, 交上满意答卷, 以优异成绩回报家长 学校和社会 3. 生活养成教育结合学生特点, 与学工处共同搞好三大竞赛活动, 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 重点围绕 三条 八不 和 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风度仪态, 在新生军训阶段进行集中性教育, 对高年级学生以宣传教育为主, 风纪检查为辅, 并通过召开主题班会 在校园内通过大量的条幅 海报 壁报 手抄报比赛的形式和大型的签名活动等加大宣传教育, 使学生的文明礼貌意识进一步加强, 校园环境和食堂秩序也有了较大改观 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见到老师要问好, 帮老师倒杯水, 上课喊起立, 密切了

30 师生之间的关系 倡导 自我文明, 共同文明, 实施 文明修身工程, 文明从自我做起, 以达到共同文明的目的, 文明从小事 细节做起, 以提高自身素质 提醒 帮助身边做得不到位的同学养成良好的文明举止, 形成一种相互监督 相互促进的文明习惯, 共同创造文明 礼让 整洁的环境, 开创 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 的局面 ( 二 ) 校园活动社团化, 打造育人新载体贯彻 落实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指导社团积极开展活动, 不断优化社团结构, 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对学生社团既要热情鼓励, 也要严格管理, 确保政治方向 大力打造精品社团, 完善了社团达标升级办法 制定社团三级管理办法和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引导各类学生社团整合资源, 分类共建, 形成层次, 结成组团, 成功举办了社团文化节 社团成果展等活动, 逐渐形成了校园活动社团化的新格局 ( 三 ) 青年志愿者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 1. 青年志愿者活动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内涵 广度和深度, 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和青年志愿者行动 并把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与活跃团建相结合 与拓宽社会实践相结合, 把志愿服务作为共青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 引导青年在扶贫开发 环境保护 社区服务 大型活动 抢险救灾等活动中, 弘扬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精神, 并以活动为载体, 以求真务实的态度, 抓好大学生自我实践教育 各级团学组织走出校园 走向社会参加志愿者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学校对外宣传

31 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了助学活动和敬老活动, 立足校园, 服务社会, 构建完善的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 青年志愿者行动在立足学校的基础上向外辐射,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广泛动员青年参与社区文化 企业文化 乡村文化 军营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 2. 社会实践活动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响应教育部 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 的号召, 大力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与服务社会相结合 与勤工俭学相结合 与择业就业相结合 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力争在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创新型国家 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所贡献 ( 四 ) 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举办校园十佳歌手大赛 校园舞蹈大赛 相声小品大赛, 迎新生 庆国庆 文艺汇演 五二五 一二九 话剧汇演 元旦晚会 各类报告讲座, 举办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社区文化节 社团文化节 广告艺术节 网络文化节等系列活动 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同时也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市级各种文艺活动 组织学生参加 永远跟党走 建党 90 周年歌咏 比赛, 喜获总决赛二等奖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公室 2013 年 8 月 20 日

32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文化活动 学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16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 21 号令,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每学年都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 形式新颖 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 把德育 智育 体育 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之中, 使大学生在活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思想得到熏陶 精神生活得到充实 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通过举办内涵丰富, 品味高尚的校园文化活动, 建设具有海科特色的校园文化 学院每学年举办的特色大型活动主要有 : 校园歌手大赛 新生歌咏比赛 校园舞蹈大赛 校园短剧 相声 小品大赛 女生风采大赛 新生辩论赛 新生演讲赛 学生会篮球赛 学生会足球赛 春季运动会 院篮球赛 院排球赛 院足球赛 院冬季长跑赛 电子竞技大赛 英语演讲比赛 数学建模 机器人竞赛 迎新生庆国庆文艺晚会 元旦晚会 一二 九话剧汇演 春节团拜会 欢送毕业生同乐晚会 三八 游园会 社团活动月 宿舍文化节等

33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社团活动 我院积极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 中发 [2004]16 号 ) 精神, 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 贯彻 落实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指导社团积极开展活动, 不断优化社团结构, 制定了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社联制度汇编, 完善了社团达标升级办法 制定社团三级管理办法和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辅导与管理, 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发挥社团活跃校园文化的功能作用, 培养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学生社团的稳定发展, 提出了 创造条件, 加强引导, 认真管理, 全面活跃 的十六字建设方针 为不断优化社团结构, 提出 院系建社团 班级建社团, 以团建带社团, 三级联创 百团大战 的目标

3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广播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广播中心归属院团委直接领导, 是我院新闻宣传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年来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充分发挥其 喉舌 作用, 已成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 广播中心下设总编部和广播部, 总编部主要负责节目内容的审核和定稿 ; 广播部主要完成播音及日常工作 以新闻的眼光关注校园, 以传播媒体引导舆论 从建校之初到现在, 广播站一步步由幼稚走向成熟和完善, 如今的升达广播中心, 从节目到设备都在逐步更新和改进, 各职能部门纪律严明, 团结协作, 努力做出更多更好的节目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报 是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编印的内部资料, 免费赠阅 出版周期为每月一期 主要包括学院要闻 校园生活 文化教育 文艺副刊等四个版面 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配合学院中心工作, 按照领导工作部署, 报道学院动态, 反映师生学习 工作 生活情况, 激发师生 爱国爱校 宁静好学 礼让整洁 的精神, 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阵地作用

35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社会实践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 文件精神,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 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践证明, 大学生社会实践对大学生了解社会 服务社会 成长成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在校团委的领导 指导 关心下, 我院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一系列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 以了解社会 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 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 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 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 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 深入实际, 开展教学实践 专业实习 军事训练 社会考察 社会调查 青年志愿者活动 勤工助学 社会服务 三下乡 和 四进社区 等社会实践活动, 在实践中受教育 长才干 做贡献, 取得一定的效果 一 加强教学实践改革, 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 一 ) 牢固树立实践育人意识, 进一步完善教学实践体系把教学实践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位教师, 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 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中 根据不同学科 不同专业对教学实践的要求, 不断改革教学实践的内容和

36 方式, 合理制定实施方案, 统筹实验 课程实习 专业实习 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 ( 论文 ) 等教学实践环节, 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并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 我院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出 : 学生在校三年, 必须参加学校组织或自行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社会 接触社会, 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作风,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创造能力 学生必须在第一 二 三学年的暑假结束后各撰写一份社会实践报告, 经辅导员或有关人员审阅 学生在第一学年需必修劳动教育课, 学习劳动技能, 培养服务意识 为了让学生在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的基础上, 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培养创新能力, 实习后要求撰写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 ( 二 ) 以就业为导向, 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主要培养面向第一线需要的 下得去 留得住 用得上 的 实践能力强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加强师资队伍 实训设施和基地建设, 面向市场, 大力强化教学实践, 普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做到毕业生离校时能获得 双证 或 多证, 以实现毕业生就业同社会需要的零距离对接 ( 三 ) 积极纽织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创新 技能比赛活动 积极创造条件, 鼓励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月 挑战杯 系列科技竞赛等活动, 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参与技术改良 先进适用技术传播, 培养他们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的科学品质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提高创业能力

37 ( 四 ) 加强国防教育和军政训练 把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作为共同限选课, 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 以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锻炼艰苦奋斗的坚强意志 培养优秀指挥员组织指导大学生军政训练 二 组织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 一 ) 深入开展社会调查, 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组织大学生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 热点问题, 深入农村 城市社区及厂矿企业等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加强对大学生社会调查选题 途径 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每个学生每学年要开展一次社会调查, 并写出一篇较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 ( 二 ) 进一步开展好勤工助学工作 认真总结开展勤工助学的好经验 好做法, 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鼓励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帮助贫困大学生通过勤工助学顺利完成学业 坚决禁止大学生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 ( 三 ) 深入开展 三下乡 和 四进社区 活动, 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 争创文明校园, 争做文明大学生 活动 根据年度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点和不同年级 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 深入开展文化 科技 卫生 三下乡 和科教 文体 法律 卫生 四进社区 活动 精心设计 周密安排, 为群众办实事 解难题 各级团组织统一协调 安排好活动的时间

38 地点和具体内容 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 三下乡 和 四进社区 活动, 参加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两周, 实践单位要对大学生的表现作出鉴定 开学初, 以团支部 班级等为单位进行交流总结 各班在开学初举行暑期见闻座谈会, 上交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和社会实践报告 团委根据大学生 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主题, 进行了暑期社会实践评先工作, 经过组织评审, 评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通过举办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展等系列活动促进经验交流, 鼓励广大学生要敢于走向社会, 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受教育, 长才干, 做贡献, 在实践中加深对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 让青春在社会实践中闪光 ( 四 ) 不断创新 拓展大学生社会服务的形式和领域, 力倡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培养大学生的劳动 服务观念, 引导他们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 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内涵 广度和深度, 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和青年志愿者行动 并把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与活跃团建相结合 与拓宽社会实践相结合, 把志愿服务作为共青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 引导青年在扶贫开发 环境保护 社区服务 大型活动 抢险救灾等活动中, 弘扬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精神, 并以活动为载体, 以求真务实的态度, 抓好大学生自我实践教育 各级团学组织走出校园 走向社会参加志愿者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学校对外宣传 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了助学活动和敬老活动, 立足校园, 服务社会, 构建完善的青年志

39 愿者服务体系 青年志愿者行动在立足学校的基础上向外辐射,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广泛动员青年参与社区文化 企业文化 乡村文化 军营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 ( 五 ) 发挥爱国教育基地作用, 加强革命传统教育 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到革命纪念地 ( 场馆 ) 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参观学习, 了解中国革命 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与成就, 增强大学生对党的感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热爱, 激发他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如各级团组织组织学生到海口市烈士陵园 海南省博物院等地参观学习 ( 六 ) 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至今, 我院已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 三 切实加强对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 ( 一 ) 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领导, 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 统筹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 制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形成合力, 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 确保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 ( 二 ) 大力加强对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宣传 利用广播 校报 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组织力量深入宣传报道大学生社会实践情况, 重点宣传大学生在实践中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和事迹, 以及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经验和做法 活动结束后, 及时对大学生暑假开展社会实践情况进行总

40 结交流 ; 通过召开主题班会 团日活动, 举办展览 征文 演讲 座谈会, 认真总结实践服务的收获和体会, 巩固 扩大教育成果, 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同时做好对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主题征文的评比工作, 支持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为大学生社会实践营造良好氛围

41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心理辅导 我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教育部的要求, 设立有心理咨询室, 负责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咨商室通过个体咨询 团体辅导 电话咨询和信函咨询等方式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包括人际关系 抑郁情绪调节 自我认知完善 环境适应 亲子关系 学业焦虑 就业压力 情感困惑等方面 我院拥有心桥协会学生社团组织, 在心理咨商室的指导下, 开展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心理咨商室还定期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 阳光心理征文活动 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 加强和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为做到心理问题能早发现 及时预防 有效干预, 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我院还设立了心理健康高危人群预警机制 班级心理委员制度, 即在每个班选拔一名学生作为班级心理委员, 定期培训, 负责开展班级心理健康工作, 帮助同学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掌握班级同学心理动态, 协助心理老师对需要心理援助的同学及时进行帮助和心理干预 心理咨商室负责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为学生提供心理服务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与辅导, 协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 接纳自己 进而欣赏自己, 克服成长障碍, 发展个人潜能, 完善健全人格 心理咨商室开设的咨询方式有个体咨询 团体咨询 电话咨询 电邮咨询 信函咨询及朋辈辅导等 经常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及各种教育活动, 对全体学生进行电子心理测评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42 第三部分 规章制度

43 管理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008 年 9 月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 自学考试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 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坚持依法治院, 科学管理, 从严管理, 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 管理与教育相结合,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 国内先进的民办院校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

44 为准则, 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 ( 五 )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 可以向学院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院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相应的规章 ; ( 二 )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 ( 三 )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 五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45 德和行为习惯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院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向学生所属院 ( 系 ) 办公室请假 未请假 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后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 学院负责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学院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下同 ) 诊断, 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 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学院复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 学生应当先交齐学费和住宿费, 凭交款收据报到注册 ; 不能如期注册者,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 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或

46 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因交不齐学费 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可以通过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因交不齐学费和住宿费, 本人申请, 院 ( 系 ) 审核, 经教务处研究同意并报请学院批准, 办理有关手续后给予注册或者暂缓注册 违反学院注册管理规定的学生,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注册后, 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有关学生证 校徽徽管理办法, 由学工处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持学生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可以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者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按正常体育课评定成绩的学生, 应当上体育保健课, 取得体育课成绩 第十五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以及升级 留级

47 降级 重修等要求,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辅修其他专业, 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或者跨院修读课程,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经教育表现较好, 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 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转专业,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执行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经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 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学 : ( 一 )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 二 )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三 ) 提前批录取的 ; ( 四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委托培养的 ;

48 ( 五 ) 应予退学的 ; ( 六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具体按照 海南省民办院校学生退 ( 转 ) 退费办法 执行 ; 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请在海南省内转学, 经两院同意, 由转出学院报海南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院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 ( 含休学 ),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休学经学院批准, 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在此期间,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后离院休学, 学院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发生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期满, 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院复查合格, 办理有关复学手续后, 方可复学

49 第五节退学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予退学 : ( 一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年限内 ( 含休学 ) 未完成学业的 ; ( 二 ) 休学期满, 茌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休学期间, 触犯国家法律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依法受到处罚的 ; ( 三 )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 四 ) 未请假离院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 ( 五 )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 ( 六 ) 本人提出书面正当理由申请退学, 学生家长同意, 报请学院批准的 第二十九条给予学生的退学处理决定, 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退学决定书应当送交本人或者公告, 并报海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条退学的学生, 对学院给予的退学处理是否有异议, 都应当按照学院规定期限, 办理退学手续离院, 学生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已有毕业学历的退学学生, 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第三十一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 按照我院学生申诉 第六节毕业 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

50 规定内容, 德 智 体达到学院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由我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 准予结业, 由我院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 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执行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 由我院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院按照当年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填写 颁发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院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负责将每年颁发的毕 ( 结 ) 业证书信息报海南省教育厅注册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完成所学专业学业的同时, 辅修学院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学院对该专业辅修要求的, 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 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院予以追回并报海南省教育厅, 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由本人申请, 经学院核实后由我院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51 第四十条学院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院负责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学生不得组织 参与和煽动静坐 串联 阻塞交通 聚众闹事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自觉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创造和维护文明 整洁 优美 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抽烟 酗酒 打架斗殴 赌博 吸毒 传播 复制 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 ;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 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涂乱画 乱扔废品废物, 学生未经批准, 不得在校园内张贴和发布广告等其它信息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 应当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社团辅导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报团委审核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 法律 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 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 科技 艺术 文娱 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院鼓励 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 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

52 工处负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学院 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 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未经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许可的, 学院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 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得登录非法网站 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或者离婚, 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所在系 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以及学工处 ; 结婚或者离婚的学生, 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 学院不给结婚或者离婚的学生提供条件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一条学院对在德 智 体 美 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技创造 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执行, 采取授予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三条学院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扣除相应的行为操行分数 学院绐

53 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与学生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五十五条学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 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 ( 二 )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 ( 三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性质恶劣的 ; ( 四 ) 由他人代替考试 替他人参加考试 组织作弊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 ( 五 ) 剽窃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情节严重或者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六 ) 违反学院规定, 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 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侵害其他个人 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七 ) 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六条学院遵循程序正当 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的原则, 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54 第五十七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 学院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作出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八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由院长会议研究后, 报教育厅备案 第五十九条对学生做出处分后, 学院 ( 校 ) 负责出具处分决定书, 并送交本人或者公告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条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一条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 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申诉 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和学院法律顾问 ( 专家 ) 组成 第六十二条学生对学院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 在接到学院 ( 校 ) 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院 ( 校 )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三条学院 ( 校 )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 由学院 ( 校 )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 ( 校 ) 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四条学生对学院 ( 校 ) 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学院 ( 校 ) 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海南

55 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第六十五条从学院 ( 校 ) 处分决定书送交或者公告之日起,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 学院 ( 校 ) 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六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学院可以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对学院 ( 校 ) 给予的开除学籍处分是否有异议, 都应当按照学院规定期限办理离院手续, 学生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七条对学生的奖励 处分 申诉材料, 学院负责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归入学院文书档案的材料不得撤出 曾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在校期间销过的, 其受到处分决定的材料可以从学生本人档案中撤出 ; 学生受到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材料不得从学生本人档案中撤出, 但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所获个人行为操行奖励申请销过或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第六章附则第六十八条学生违反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有关规定的,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中有关的学生管理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学籍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条本规定经学院院长会议研究通过后, 报教育厅备案

56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 学院原有 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二条学院教务处 学工处授权解释本规定

57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则 (2008 年 9 月订 ) 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教育部 2005 年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精神, 依据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更多更好地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创建一流民办大学, 特制定本学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 2 周仍未报到者, 除因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经过注册并复查合格者, 方可取得学籍 ; 复查不合格者, 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作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所交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 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通过治疗在 1 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者,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保留入学资格

58 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疗养, 户口迁回原籍 2 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 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符合入学体检要求, 经学院健康中心复查合格后, 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和学费交纳收据到所属学工处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并填写日期, 作为注册凭证, 否则该证无效 每学年秋季学期应缴齐当年应缴学费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 2 周以上未注册者, 视为放弃学籍, 按自动退学处理 在校学习期间, 因家庭发生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在校学习最长年限第五条专科生学习年限为三年 第六条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未能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以及因病因事休学者, 经本人申请, 由学校批准, 可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专科最长不超过一年 学生应当交纳延长学习年限的学费和有关费用

59 第四章考核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本人档案 登记成绩以教师所交成绩单为依据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学生必须按时听讲 完成作业和参加课程考核 考试, 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 1/3 的或缺交课程作业超过 1/3 者, 视为平时成绩不合格, 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令其自修并完成所缺作业后参加下学期初补考 第九条成绩考核分为下列几种 : ( 一 ) 日常考查 : 由任课教师随时举行 ( 含课堂测验及作业 ); ( 二 ) 期中考试 : 由教务处组织统考 ; ( 三 ) 期末考试 : 共同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者中的主要课程,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其余课程由各系组织考试或考查 第十条各门课程学期成绩, 由任课教师按日常考查成绩占学期成绩的 10%, 期中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 20%, 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 700% 计算, 统由任课教师计算, 并填入记分册和成绩缮单 若各系根据本系具体情况调整某些课程成绩核算的比例, 应提出签呈, 经教务处审核 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大学英语课程 一 二 三 四各学期考试未通过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补考 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

60 试成绩不能替代学校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 第十二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期末考试试卷实行 A B 卷制, 教师在考前须同时出齐两份难易程度 题量大小和题型相同的试卷, 经 ( 院 ) 系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 由教务处或 ( 院 ) 系主任随机抽取一份用于期末考试, 另一份封存备用 积极推行各门课程的考教分离, 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课程均须补考 凭准考证和学生证参加补考 学生补考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 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成绩不及格课程的补考, 在学期结束前进行 补考成绩记载方法是 : 原考成绩 / 补考成绩 ( 成绩单补考成绩均按 60 分记载 )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补考 : ( 一 ) 期末考试作弊者 ; ( 二 ) 旷考者 本条二款所规定不准补考的课程, 学生须写出检查, 提出重考申请, 经 ( 院 ) 系主任核准后安排在毕业前考试 对正常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准予再补考一次, 安排在毕业前考试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 须事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 因病缓考需出示医院证明 ), 经 ( 院 ) 系主任同意并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可随补考考试一起进行 缓考不及格则参加毕业前补考 未经批准擅自缺考 ( 即旷考 ) 者以零分计, 并注明 旷考 字样, 并参加毕业前补考

61 第十七条学生补考应当履行相应手续, 否则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对违纪者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注明 旷考 或 作弊 字样, 并视情节分别予以记过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章转系 ( 专业 ) 和转学第十九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对学生确有特长, 转系 ( 专业 ) 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可允许转系 ( 专业 ), 为维持各系 专业的正常运转, 每学年各系转出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1O% 同一大类学科之间的转系 ( 专业 ) 的学生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宽 本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经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转系 ( 专业 ): ( 一 ) 学生确有专长, 本人申请, 学校考核证实, 转系 ( 专业 ) 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 二 )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院医院检查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 ( 三 )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者 ; ( 四 ) 须修满原系 ( 专业 ) 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 考试合格 转系 ( 专业 ) 应由本人申请, 填写转系 ( 专业 ) 申请书 ; 经转出系和转入系系主任同意 ( 系内转专业本系主任同意 ), 报教务处核准 备案后, 方可办理

62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系 ( 专业 ); ( 一 )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 ( 二 ) 专科二年级 ( 含 ) 以上者 ; ( 三 ) 降级试读者 ; ( 四 ) 已转过系 ( 专业 ) 者 ; ( 五 ) 艺术类转向非艺术类专业者 ; ( 六 ) 尚在休学期间者 ; ( 七 ) 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系 ( 专业 ) 后, 在其原专业获得成绩的课程符合转入系教学计划要求的, 经转入系和教务处确认后, 予以承认 ; 不符合转入系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 只作为教学计划之外的选修课成绩记录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可以申请转学 须本人提出申请, 本院推荐, 转入学校同意 在本省市范围内转学, 转入学校发函通知本院后, 本院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 ; 跨省市转学, 本院需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后, 再发函与转入学校联系, 转入学校同意后报其所在省教育厅批准, 并发文通知本院和海南省教育厅后, 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学 : ( 一 )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 ( 二 ) 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 ( 三 ) 专科二年级 ( 含二年级 ) 以上者 ;

63 ( 四 ) 应予退学者 ; ( 五 ) 无正当理由者 ; ( 六 ) 专升本学生 第六章休学和复学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休学 : ( 一 ) 因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 ( 含 ) 以上医院诊断, 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数 1/3( 含 ) 以上者 ; ( 二 ) 一学期请假 ( 包括病假 事假 ), 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 1/3 者 ; ( 三 ) 因某种特殊原因, 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六条学生注册后申请休学, 须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最迟要在期末考试开始前 1 个月提出申请, 但如因病 ( 须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 ( 含 ) 以上医院证明 ) 或重要事故 ( 附相关证明 ), 可延至期末考试开始前申请休学 因病或重要事故未能如期注册的学生, 其休学申请必须在补办注册期限截止前提出 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以 1 年为期 ( 因病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 1 年 ), 累计不得超过 1 年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保留其学籍, 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 因病休学者, 应离校治疗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64 第三十条复学 : ( 一 ) 学生休学期满, 应按规定的复学时间, 并提前 2 周向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 经批准复学后, 原则上编人下一年级 若原系 ( 专业 ) 没有连续招生, 由教务处安排到相近系 ( 专业 ) 修习 ( 二 ) 因病休学的学生, 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 ( 含 ) 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 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对申请复学的学生学校应对其作全面复查, 如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则取消复学资格 第七章升级与留 ( 降 ) 级第三十一条学生学完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及格, 准予升级 第三十二条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 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补考后成绩不及格课程累计有相当于 4 门课程的, 应予留 ( 降 ) 级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降级规定时, 可跟班试读, 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 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留级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不计入留 降级课程门数 第三十三条学生留 ( 降 ) 级不及格课程门数, 按下列规定计算 : ( 一 ) 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 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 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 ( 二 )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教学实践环节, 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 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

65 ( 三 ) 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不及格者, 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三十四条学生留 ( 降 ) 级前考核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的课程, 允许免修 大学英语 体育 军事理论 政治理论 思想品德 劳动教育课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不可免修 第三十五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 ( 降 ) 级 1 次 学生接到留 ( 降 ) 级通知后, 应在三天内到 ( 院 ) 系办公室办理手续, 到指定班级学习, 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留 ( 降 ) 级的当年, 应按规定向学校交纳学杂费 第八章退学第三十七条学生因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并办理退学手续 : ( 一 ) 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补考后成绩不及格课程有相当于 6 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直接退学 ; 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超过相当于 8 门的课程, 无论补考成绩及格与否, 应作退学处理 ( 二 ) 不论何种原因, 专科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 3 年或 4 年者 ; ( 三 ) 休学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 ( 四 ) 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 ( 含 ) 以上医院确诊,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

66 ( 五 ) 专科留降级超过一次者 ; ( 六 )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 ( 七 ) 开学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 2 周以上未注册报到者 ; ( 八 ) 本人申请退学, 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三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 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对退学的学生, 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退学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退学的学生, 按学校规定的期限 ( 从决定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 ) 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 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 二 ) 退学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年 ( 含一年 ) 可办理肄业证书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 三 )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 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章毕业 结业第四十条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全面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 品德修养 学业成绩 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67 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未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结业, 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没有学籍的学生, 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厅, 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四条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经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学籍资料管理第四十五条本校学籍资料所登记的学生姓名 籍贯及出生年月日, 一律以学生录取或入学时资料及缴验的入学资格证件所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所属系别 年级 学业成绩以及注册 休学 复学 转学 转系 升留级 退学等学籍记录, 概以教务处各项学籍原始表册为准 第四十七条在校学生申请更改姓名 籍贯或出生年月日, 应附户籍机关发给的有关证件, 向本院教务处申请更正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学则自印发之日起在校学生中施行, 此前学则中有与之相抵触的按本学则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学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8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请假及补考办法 (2008 年 9 月订 ) 一 学生考试 ( 查 ) 期间因病不能参加者, 至少应出具本院指定的医院证明, 在考前办理请假手续 二 学生因临时患病或遇不可抗力之事故未能前来请假者, 应于考试当日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通知教务科, 并于三日内提出正式证明文件补办请假手续 三 学生考试 ( 查 ) 期间因公须请假者, 应事前持派公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经教务处长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四 考试课程的补考, 由教务科于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 对届时未参加补考者, 不再另行补考, 按旷考处理 五 考查课程的补考, 由各系根据有关文件自行组织 六 学生因公假 丧假或不可抗力之事故缓考者, 其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 ; 因病假缓考者, 超过 60 分的部分按 80% 折算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修改时亦同

69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2008 年 9 月订 ) 第一条本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 分为下列几种 : 平时考查 : 由任课教师随时举行 ( 含课堂测验 实践活动及作业 ); 期中考试 : 学期中由教务处组织统考, 其余课程由各 ( 院 ) 系组织考试 ; 期末考试 : 共同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者中的主干课,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其余课程由各系组织考试 第二条各门课程学期成绩, 按平时考查成绩占学期成绩的 10%, 期中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 20%, 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 70%, 由授课教师计算 若各系根据本系具体情况调整某些课程成绩核算的比例, 应自上签呈, 经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学生学业成绩, 以 100 分为满分,60 分为及格 ; 学期成绩不及格符合补考规定者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补考 第四条学生因特殊事故不能参加期中考试者, 写出申请经批准可办理免考, 其日常考查成绩按 20%, 期末考试按 80% 计算 第五条学生因特殊事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 应办理缓考手续, 在考试前一周写出申请, 经 ( 院 ) 系主任核准及教务处长批准后, 于学期开学前一周随补考同时进行 缓考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六条成绩的记载与保存 学生成绩的记载与保存实行

70 各 ( 院 ) 系和教务处两级管理,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 1. 各科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由任课教师换算并填人记分册及成绩缮单, 送学生所在 ( 院 ) 系办公室 2. 各 ( 院 ) 系组织辅导员按照记分册或成绩单将学生学期成绩输入升达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并填写学生生成绩单和生活辅导记录薄 3. 成绩输入及登载后, 各 ( 院 ) 系将本 ( 院 ) 系记分册与成绩单整理汇齐后统一交教务处归档保存 4. 各 ( 院 ) 系将成绩输入后, 教务处学籍科根据记分册分数 成绩单分数抽查各系的成绩输入是否有误, 对出错较多的系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予以处理 试卷的开封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 且有两人在场 5. 学生对课程的学期成绩有疑问者, 可提出申请, 经辅导员及系主任 教务处长批准后, 到教务处查阅试卷或记分册与成绩单 试卷的开封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 且有两人在场 6. 若学生成绩经查实因授课教师评分或计算有误, 由授课教师对试卷 记分册及成绩单进行改动 签名并经系主任签字后, 由学籍科修改学生管理系统中的成绩 ; 若经查询, 证实学生成绩因工作人员输入有误, 由辅导员出具证明, 经系主任签字后, 由学籍科修改学生管理系统中的成绩 7. 学生需出具成绩单, 可由各系出具 ; 如有需要, 可由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印章 8. 每学期的学生成绩, 学生可根据个人密码登陆学院网站查询即可 各系辅导员填写不及格学生学期成绩通知单, 采取

71 邮寄方式书面通知学生 第七条试卷保管 1. 试卷收交程序 期中考试试卷由各系自行保管 ; 期末考试各科试卷应在考试结束三天后由任课教师交各系办公室, 各系收齐试卷后, 于期末考试结束一星期内 ( 由各系把试卷送往指定地点 ), 交教务处统一保管 ; 补考试卷各任课教师应于补考结束三天内完成阅卷, 并交各系办公室, 各系收齐试卷后, 于补考结束一星期内由各系把试卷送往指定地点, 交教务处统一保管 2. 试卷保管年限 各学期期末考试及补考的每门课程试卷的保存年限为该生在校就读期间, 毕业后由教务处统一销毁

72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2010 年 9 月订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激励本院学生勤奋学习, 奋发向上, 促进德 智 体全面发展, 向社会输送高质量优秀人才, 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 ; 严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 2. 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服从领导,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作风正派 ; 3. 热爱劳动, 爱护公物, 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 4. 各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在 85 分以上 ( 各学期不低于 80 分 ), 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 5. 学习态度端正, 富有进取精神, 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践活动, 并在活动中取得优良成绩 各学年考试 考查课程全部及格, 名次均在班级前 25% 以内 ; 6. 体育成绩优良, 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无旷课现象 ; 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宿舍内务整洁 ;

73 7. 专科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曾获得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中的一项 ; 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中的二项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从实际出发, 坚持标准, 不降格以求 各系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 应控制在 10% 以内 三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 1. 各系 部根据评选条件, 按照 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 的原则, 采取 自下而上 的办法, 充分发挥民主, 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确保评选质量 2. 各系辅导员根据条件推荐侯选人名单, 并在征求班委 团支部等学生干部的意见后, 交全班同学评议, 推出初选名单, 在系内公布 系里初审后, 由辅导员填写 审批表 加盖系章, 报学务处审核后呈院领导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批准, 省级优秀毕业生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 3. 优秀毕业生需附交有关材料 证书复印件 成绩单等, 批准后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 优秀毕业生的奖励方法获得省级 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分别由教育厅 学校颁发证书, 学校颁发奖品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4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条件及评选奖励办法 (2008 年 9 月订 )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提高教育质量, 促使学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鼓励先进, 弘扬正气,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条件 1. 三好学生条件 : (1) 热爱中国共产党, 热爱社会主义, 爱国爱校, 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关心国内外大事,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公益性活动 ;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 服从领导,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作风正派, 热爱劳动, 爱护公物, 关心集体并有突出表现, 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在 85 分以上 ( 学期不低于 80 分 ), 当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2) 学习态度诚恳踏实, 富有进取精神, 有较强的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在实习 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学年内各考试 考查课程全部及格, 名次位居班级前 35% (3) 坚持上好体育课, 成绩优良, 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无旷早操现象 ; 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寝室内务整洁

75 2.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 (1) 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 要点.a. 学年内各考试 考查课程全部及格, 名次位居班级前 40 % 内.b. 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在 85 分以上 ( 学期不低于 80 分 );c. 当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 (2) 担任班级干部或学院学生会以上干部, 工作积极肯干, 热心为同学服务, 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并有突出成绩 (3) 以身作则, 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敢于坚持原则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协调能力和创造能力 (4) 学生干部有督导本系 本班 本宿舍安全防范之责任, 自己所属班级 宿舍未发生安全事故 3. 先进班集体条件 :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各项路线 方针和政策, 积极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活动, 并有突出成绩 (2) 班风严谨, 学习风气浓厚, 积极主动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各项学习任务, 并能经常组织同学开展业余学习活动, 有良好学习环境和学习秩序, 各学期出勤率达到 95% 以上, 全学年内全班不及格人门次在全系最少 (3)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活动过程中无迟到 缺席 早退等违纪行为 ; 无衣冠不整 乱扔果皮纸屑 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4) 坚持晨练晨读, 晨练晨读出勤率在 80% 以上 ; 认真

76 搞好教室 寝室及公共区之环境卫生, 整洁竞赛在全系居前三名, 文明宿舍评比在同级段中居前十名 (5) 全班同学都严格遵守国家法令 校规校纪, 爱护公物, 全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全班同学互相关心 互相帮助, 有较强的团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6) 本班级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 评选办法 1. 评选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工作, 一学年进行一次, 必须按照先进条件进行民主评选, 做到公平 公正 公开 三好学生由各班辅导员推荐提名, 个人填写申报表, 班级民主评选产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提名或自我推荐, 填写申请表, 系领导召集本系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后报学工处审核汇总 2. 评选过程中, 要广泛征求意见, 切实加强领导, 严格按照先进条件进行评选, 绝不降格以求, 反对轮流当选的做法, 使评先评优工作成为学生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 3. 上报材料, 学生认真填写申报表, 要求字迹工整 内容翔实 系内认真准确填写花名册, 并加盖公章 4.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由课外活动科审核后随本系一同上报 三 评选名额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本班人数的 15%, 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小组长以上学生干部的 20%( 包括系学生会 团支部和校学生会 团委的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严格按条件评选, 原则

77 每系评选按本系班级总数之 10%( 本系不足 10 个班级者, 按标准评选 1 个班, 超过 10 个班级者按比例以四舍五人计算 ) 四 奖励办法 1. 对评出的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由学校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并颁发荣誉证书, 分别填写登记表, 装入本人档案 ; 先进班集体发锦旗一面, 奖金 200 元 2. 专科和专升本学生在校时有一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者, 在就业时优先推荐 3. 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出后, 要召开表彰大会, 出光荣榜, 宣传先进事迹, 推广先进经验 4. 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 列入该班辅导员在学期考核时业绩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8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2008 年 9 月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树立优良的院风学风,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 自学考试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学院对在德 智 体 美 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技创造. 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给予表彰 奖励 第四条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 三好学生 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的项目及方式第五条学生奖励的项目分为 : ( 一 ) 个人荣誉称号 :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 ( 二 ) 集体荣誉称号 : 先进班集体奖 大学生文明宿舍奖等 ;

79 ( 三 ) 个人行为操行奖励 : 嘉奖 小功 大功 特别奖 第六条学生奖励项目的表彰和奖励方式分为 : ( 一 ) 荣誉奖励 : 口头表扬 通报表彰 授予荣誉称号等 授予荣誉称号的学生及集体, 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 或者奖状 奖章 奖杯 锦旗 ), 并视其情况, 颁发奖品或者奖金 ( 二 ) 奖学金奖励 : 学院给予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 三 ) 行为操行奖励 : 所获得之奖励, 给予相应的操行加分 积累够相应加分, 可申请撤销 ( 记过以下 ) 或提前解除 ( 留校察看 ) 之前所受之处分 ( 凡因盗窃 赌博 行为不检 打人致伤 考试作弊等重大过错而开除学籍之处分除外 ) 第三章学生奖励的条件及办法第七条学生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模范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且符合相应奖励项目条件者, 学院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先进班集体, 是学院对在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学生集体, 给予的综合荣誉表彰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大学生文明宿舍, 是学院对在社会实践 勤奋好学 文明整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学生集体, 给予的单项荣誉表彰 第九条行为操行奖励办法 : 嘉奖一次, 学期操行成绩加

80 1 分 ; 记小功一次, 学期操行成绩加 3 分 ; 记大功一次, 学期操行成绩加 7 分 ; 特别奖一次, 学期操行成绩加 19 分 第十条行为操行奖励条件 : ( 一 ) 学生表现符合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 应予通报表扬或嘉奖 : l. 礼节周到, 仪容衣履经常保持整洁, 堪为同学之模范者 ; 2. 经常保持寝室整洁者 ; 3. 积极认真参加课外活动者 ; 4. 品行端正, 节约朴实者 ; 5. 拾金 拾物不昧, 有相当价值者 ; 6. 热心公务, 服务努力, 有优良成绩者 ; 7. 爱护公物有显著事实者 ; 8. 参加校内各种正式比赛获得亚军者 ; 9. 劝勉同学向善, 有具体事实者 ; 10. 改过向善, 确有事实可考者 ; 11. 主办或参加社团活动成绩优异者 ; 12. 上下车扶老携幼或乘车让座给老弱妇孺. 经当事人通报到校者 ; 13. 其他应予以通报表扬或嘉奖者 ( 二 ) 学生表现符合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小功 : 1. 履行公务成绩特优者 ; 2. 保护公物使团体利益不受损害者 ; 3. 参加校内各种正式比赛获得冠军, 或代表学校参加省 市级比赛获得名次者 ;

81 4. 担任学生干部和社团负责人, 能负责尽职, 成绩优异者 ; 5. 敬老爱幼恤残, 成绩显著者 ; 6. 全学期内务检查成绩优良或遵守纪律堪称模范者 ; 7. 拾金 拾物不昧, 价值较大者 ; 8. 在校外学习或服务, 表现优异 光大校誉者 ; 9. 参加校外集训, 当选模范者 ; 10. 检举重大弊害经查属实者 ; 11. 课外研究成绩优异, 足为他生示范者 ; 12. 做好事突出, 有事实证明者 ; 13. 有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情形者 ( 三 ) 学生表现有舍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 应予记大功或特别奖 : 1. 爱护学校, 有突出表现, 足以促进学校发展者 ; 2. 冒险承难见义勇为 舍已为人, 堪为他人模范者 ; 3. 揭发重大不法活动, 经查明属实者 ; 4.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比赛, 获得名次以上者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冠军者 ; 5. 拾金 拾物不昧价值特大者 ; 6. 有特别优良行为, 堪为全校学生模范者 ; 7. 有所创造发明, 有益于国家 社会和学校者 ; 8. 参加课外活动和校外服务成绩特优者 ; 9. 有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形者 第四章学生奖励的程序及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对全院统一要求评选的学生奖励项目, 首先由

82 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 ( 允许学生个人申请 ), 由学生所在系研究并签署意见, 经相关部门审核后, 报学院审批 ; 对个人行为操行奖励, 由辅导员根据学生行为事实上报, 小功以下由学工处审批 ; 大功及特别奖由学院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 ( 一 ) 学工处负责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学生个人行为操行奖励的审核评定 ; ( 二 ) 院团委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奖 ; ( 三 ) 学务处 院团委负责大学生文明宿舍奖的评选 第十三条对学生获得的院级及以上奖励材料, 由学工处负责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学生因同一种事由不能同时获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奖学金 助学金 第十五条学生有其他突出先进行为, 本办法未列入的, 可以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及精神, 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 报学院批准, 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 原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惩办法 同时废止 学院其他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院长办公室负责授权解释本办法

83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2008 年 9 月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建设优良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 自学考试学生的纪律处分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是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的, 学院党委或者团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进行组织处理,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 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 ( 一 ) 触犯国家刑律,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二 ) 触犯国家法律, 但尚未构成犯罪, 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三 ) 违反国家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 ; ( 四 ) 违反学院管理制度和规定的 第四条学院遵循程序正当 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

84 准确 处分适当的原则, 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 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与学生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具体运用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六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附加下列处罚 : ( 一 ) 受到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参评资格 ; 自受处分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已经担任的应当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免职 ; ( 二 )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根据所受处分等级, 扣除相应的操行分数, 具体为 : 警告扣 1 分 ; 严重警告扣 3 分 ; 记过扣 7 分 ; 留校察看扣 15 分 ; 第七条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以从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 ( 一 ) 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 ; ( 二 ) 经教育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 并有真诚悔改表现的 ; ( 三 ) 主动检举 揭发他人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 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 ;

85 ( 四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八条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以从重处理 : ( 一 ) 认错态度不好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 ; ( 二 ) 有意包庇其他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 ; ( 三 ) 对检举人 证人打击报复的 ; ( 四 ) 屡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 ( 五 ) 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 ; ( 六 )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经教育不改或者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留校察看的考察期, 从学院正式下发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算起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 可以按期解除 ; 有突出先进行为并获个人行为操行奖励, 所得之操行加分与留校察看之操行扣分相等的, 可提前解除 ; 有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毕业班学生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 因留校察看期不够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留察期进行相应缩短 受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后又有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学生违纪行为与处分第十条学生有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有触犯国家法律,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

86 者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被依法处以治安警告或者罚款的,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有策划和参与打架 结伙打架或者殴打他人行为之一的, 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或按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 ( 一 ) 凡动手打人者,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先动手打人者, 给予记过处分 ; 动手打人, 致他人轻微伤以上者, 视其后果程度,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打架后又报复打人者, 视其后果程度,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持械打人者, 视其后果程度, 给予记过 留校察看处分或者是开除学籍处分 ; 对不接受处罚者, 给予开除学籍 ; 本条款两次出现者给予开除学籍, 引起打架 聚众 8 名以上群体事件, 给予开除学籍, 故意破坏监控视同引起打架处理 ( 二 ) 策划打架者,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三 ) 结伙打架为首者,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四 ) 挑起事端或者以劝架为由, 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 五 ) 故意为他人作伪证, 给调查造成困难者,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 六 ) 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打架器械者, 视其后果程度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 七 ) 勾结院外人员殴打院内人员者, 视其后果程度, 给

87 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触犯国家法律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受到处罚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 一 ) 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二 ) 卖淫 嫖娼 介绍或者容留卖淫 嫖娼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三 ) 制作 复制 出售 出租或者传播淫书 查禁书刊 淫画 淫秽录像或者其它淫秽物品者,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四 ) 偷窃 诈骗 冒领或者侵占公私财物者,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者,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五 ) 明知是赃物仍帮助窝藏或者销售者,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 六 ) 组织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行为者,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者,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七 )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 有损社会公德行为者,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 八 ) 有其他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者, 视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 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有损坏公私财物行为的, 分别给予下列纪

88 律处分或赔偿 : ( 一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根据损坏物品当时价格 安装费 2 倍进行赔偿 ( 二 ) 故意损坏学院教育教学和生活等公共设施设备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根据损坏物品当时价格 安装费 2 倍进行赔偿 ( 三 ) 违反实验 实习操作规程, 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或者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条学生未经学院批准或者未履行请假手续, 不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一学期累计缺席 1-9 学时以内的, 每缺 1 学时, 向班级交纳 5 元, 做为班级开展学风建设经费使用, 同时还要对该生进行累计课时统计 ; 一学期累计缺席 l0-19 学时 ( 含 10 学时 ) 以内的, 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累计缺席 学时 ( 含 20 学时 ) 以上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累计缺席 学时 ( 含 30 学时 ) 以上的, 给予记过处分 ; 一学期累计缺席 学时 ( 含 40 学时 ) 以上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因缺席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已受到处分的学生, 未经学院批准或者未履行请假手续, 仍然不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一学期累计缺席 60 学时 ( 含 60 学时 ) 以上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学生缺席学院教

89 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学时数, 按实际学时计算, 包括教育 教学 实习 实践环节 学生未请假离院连续两周末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 视其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 )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该课程成绩无效, 按零分计入 ;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4. 茌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5.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6.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 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7.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二 )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该课程成绩无效, 按零分计入 ;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90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3.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 5.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6.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7.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行为 ( 三 ) 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该课程成绩无效, 按零分计入 ; 1. 由他人代替考试 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 2. 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设备的 ; 3. 盗取试卷或试题的 ; 4. 考试作弊 2 次及以上的 ; 5. 组织作弊或有其它严重作弊行为的 对于违纪和考试作弊的, 各系要及时将处理意见报学工处审核, 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学生有剽窃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有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 工作秩序 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 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 ( 一 ) 学生未按法律程序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组织和

91 参与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二 ) 学生组织 参与和煽动串联 静坐 阻塞交通 聚众闹事等活动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三 ) 在公共场所男女交往不得体的 ; 在餐厅就餐完毕不将餐具端到指定地点, 经劝阻无效的 ; 翻越围墙 窗户等不宜攀越之处的 ;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 四 ) 在公共场所抽烟 喝酒的 ; 从宿舍和教室等房屋窗户往下抛扔杂物倒水的 ;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 五 ) 其它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 工作秩序 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行为的, 分别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或者行为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 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凡登录非法网站, 制作 复制 发布 传播有害信息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有违反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 可以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 ( 一 ) 未经学院批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 ( 二 ) 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的, 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

92 处分 ; ( 三 ) 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 使用学院禁用电器或其它易燃物, 在宿舍或楼道内焚烧物品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经规劝仍不改者或导致学生宿舍内公私财物受损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四 ) 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居住的, 寝室内务脏乱. 经书面通告两次者,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在宿舍内抽烟 喝酒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 五 ) 在宿舍接待亲友者, 在宿舍推销商品者, 给予警告处分 ; ( 六 ) 未办住宿手续, 而擅自进住宿舍者 ;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 七 ) 违反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制度中其他有关规定的, 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 一 ) 向学院递交虚假申诉材料的 ; ( 二 ) 申报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弄虚作假的 ; ( 三 ) 向学院提供个人及家庭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四条结婚或者离婚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 ( 一 ) 未书面告知所在系 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以

93 及学工处的, 给予警告处分 ; ( 二 ) 影响或者干扰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 一 ) 有酗酒滋事行为的 ; ( 二 ) 在校园内乱涂乱画 乱扔废品废物的 ; ( 三 ) 未经学院批准, 在校园内张贴和发布广告等信息的 ; ( 四 ) 对学院教师或者管理人员寻衅滋事的 ; ( 五 ) 阻碍 抵制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学院管理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 ; ( 六 ) 隐匿 毁弃或者私拆他人邮件的 ; ( 七 ) 伪造 涂改 转借学生证 院徽等证明或者证件行为的 ; ( 八 ) 在实习期间, 违犯学院实习纪律或者违反实习单位纪律的 ; ( 九 ) 在学院组织查处他人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中, 制造障碍或者作伪证的 ; ( 十 ) 侮辱或者以其它方式骚扰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 ( 十一 ) 违反学院其他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 第四章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及管理权限第二十六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 应提供下列相关的有效证据 ( 一 ) 书证 ;

94 ( 二 ) 物证 ; ( 三 ) 证人证言 ; ( 四 ) 当事人的陈述 ; ( 五 ) 视听资料 ; ( 六 ) 鉴定结论 ; ( 七 ) 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 ( 八 ) 其他有权部门依法作出的鉴定性结论 第二十七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 由学生所在系对学生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审核,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最后报学院研究决定 其中, 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准 ;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由院长会议研究, 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给予专科学生的纪律处分, 由学工处负责执行, 其中给予学生有关学籍管理方面的纪律处分由教务处负责执行 ; 有关涉及刑事 治安方面的违纪行为, 保卫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学生所在系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九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 学生所在系应当填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呈报表, 并附相关的有效证据, 报学院有关部门 处分呈报表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处分的事实 理由 依据以及由系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 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填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拟处理意见告知书, 告知学生本人或者公告, 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被告知或者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系作出陈述和申辩, 未在

95 5 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系作出陈述和申辩的, 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系共同研究并作出结论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拟处理意见告知书 以及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的笔录材料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 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印发, 视具体情况决定公布范围 ; 学生所在系负责将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 和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告知书, 一并送交学生本人或者公告, 并告知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 ;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告知书 以及送达或者公告情况的有关笔录材料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存档备案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海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 理由及依据 第三十三条学生对学院 ( 校 ) 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 可以在申诉期内向学院 ( 校 ) 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 学院 ( 校 ) 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院 ( 校 ) 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或者公告学院 ( 校 ) 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海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第三十四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学院可以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同时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 在处分决定生效后的 5 个工

96 作日内办理离院手续, 学生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的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受到留校察看 ( 含 ) 以下处分的学生, 可根据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违纪受惩学生改错销过实施办法 申请销过或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第三十六条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书 处分呈报表 留校察看考察表 申诉复查结论分别真实完整地存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处分的相关材料归入学院文书 ( 文件 ) 管理, 不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存入学院文书档案的材料不得撤出 曾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在校期间销过的, 其受到处分决定的材料可以从学生本人档案中撤出 ; 学生受到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材料不得从学生本人档案中撤出, 但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所获个人行为操行奖励申请销过或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对本实施细则未列入的学生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参照本实施细则相近条款及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 原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惩办法 同时废止 学院其它有关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 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院院长办公室负责授权解释本实施细则

97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 (2008 年 9 月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学生申诉活动, 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和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 自学考试学生的申诉处理 第三条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处理的专门机构, 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办公室 第二章学生申诉的受理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 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 ( 一 ) 对学院 ( 校 ) 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异议的 ; ( 二 ) 对学院 ( 校 ) 给予的退学处理有异议的 ; ( 三 ) 对学院 ( 校 ) 给予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有异议的 第五条提出申诉的学生,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 ( 校 ) 提出申诉, 到其所在系填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呈报表, 经系审查核实后, 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申诉人为未成年人的, 可以由其父

98 母或者其监护人代理申诉 第六条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呈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 包括申诉人的姓名 学号 身份证复印件 住址以及申诉人所在系 专业 年级 班级和联系方式 ); ( 二 ) 申诉请求 ; ( 三 ) 提出申诉的理由 ( 包括事实和依据 ); ( 四 ) 提出申诉的日期 ; ( 五 ) 申诉人对其提交的申诉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的承诺及本人签名 第七条学生应当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 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的, 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 一 ) 学生对学院 ( 校 ) 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 应在接到或者公告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向学院 ( 校 ) 提出申诉 ;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 确实不能在申诉时限内提出, 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并向学院提出申诉, 经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核查属实的, 可视为申诉时限内提出, 作出复查结论的时间, 仍以收到书面申诉之日算起 ; ( 二 ) 在申诉的处理过程中, 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 经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同意, 申诉人在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呈报表 签署同意撤诉后, 可以撤回 申诉一经撤回, 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学院提出申诉

99 第八条学生对学院 ( 校 ) 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或者公告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海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第三章学生申诉的处理第九条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 秘书室 学工处 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以及学院法律顾问 ( 专家 ) 组成, 学院分管领导任主任 其中, 学工处办公室负责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学工处负责协助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学院给予纪律处分有异议方面的申诉处理 ; 教务处负责协助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受理学生对学院给予的退学处理有异议和对学院给予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有异议等有关学籍管理方面的申诉处理 第十条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应当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进行复查 如不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应当由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详细的书面复查结论, 告知申诉人并抄送学院相关部门 ; 如需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应当由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详细的书面复查结论及改变原处理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因故确需延长作出复查结论时间或者拟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应当提前告知申诉人 第十一条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处理学生申诉过程中, 发现申诉人有其他违法 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 应当报请学院重新研究处分决定

100 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的复查结论应当分别存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申诉处理的相关材料归入学院文书档案, 不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存入学院文书档案的学生申诉处理的相关材料不得撤出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按照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 学院其他有关学生申诉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应当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室负责授权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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