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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南大学学生手册 西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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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生手册 目 录 西南大学概况...1 西南大学精神...4 西南大学校训...5 西南大学赋...6 西南大学章程...8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48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52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59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60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70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74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79 西南大学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81 西南大学侯光炯奖学金评选条例 ( 修订稿 )...84 西南大学先正达农业科技教育奖学金评选办法...86 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87 西南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97 西南大学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 I

4 Southwest University 西南大学 明德奖 实施办法 ( 试行 ) 西南大学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评选办法 西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修订稿 ) 西南大学关于减免困难学生学费的办法 西南大学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毕业生鉴定工作的意见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修订稿 ) 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证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辅修 / 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174 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学生暑期 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 修订稿 )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 试行 ) 西南大学 含弘杯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西南大学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办法 ( 试行 ) 西南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 试行 ) 西南大学学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II

5 学生手册 西南大学概况 西南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是教育部直属, 教育部 农业部 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 是国家 211 工程 和 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建设高校 现任党委书记黄蓉生教授 校长张卫国教授 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 坐落于缙云山麓 嘉陵江畔, 占地 8000 余亩, 校舍面积 165 万平方米, 绿地率达 40%, 泱泱校园, 宏丽庄重, 气象万千, 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 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 学校溯源于 1906 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 几经传承演变,1936 年更名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 1950 年, 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的教育 国文 外文 史地 数学等系与 1940 年成立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建立西南师范学院, 农艺 园艺和农产制造等系与 1946 年创办的私立相辉学院等合并建立西南农学院 1985 年, 两校分别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2000 年, 重庆市轻工业职业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 ;2001 年, 西南农业大学 四川畜牧兽医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 2005 年, 西南师范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 开启了学校发展崭新篇章 百余年来, 筚路蓝缕, 玉汝于成, 数代西南大学人以其弘毅坚韧 自强不息的奋斗铸就了 特立西南 学行天下 的大学精神, 不断丰富着 含弘光大, 继往开来 的校训内涵 百余年来, 学校始终以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为己任, 杏坛育人, 劝课农桑, 积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蕴 一大批名师先贤曾执教于此, 春风化雨, 躬耕不辍 数十万毕业生从这里走向四面八方, 成为民族复兴大业的建设者和各行各业的中坚骨干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 综合性强 特色鲜明, 现有 55 个一级学科, 涵盖了哲 经 法 教 文 史 理 工 农 医 管 艺等 12 个学科门类, 其中有 3 个国家重点学科 2 个国家重点 ( 培育 ) 学科,19 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44 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有 1 种专业博士学位 19 种专业硕士学位, 另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2 个, 有 3 个学科进入 ESI 世界排名前 1% 1

6 Southwest University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 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 深厚人文底蕴 扎实专业知识 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现有 32 个学院 ( 部 ),105 个本科专业, 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 20 个 重庆市特色专业 33 个 教学资源丰富, 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个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 2 个 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3 个, 有国家级精品课程 46 门 重庆市精品课程 96 门, 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1 个 现有在校学生 5 万余人, 其中普通本科生近 4 万人, 硕士 博士研究生 余人, 留学生 600 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2921 人, 其中教授 副教授 1662 人, 博士生导师近 300 人 硕士生导师 1300 余人, 中国科学院院士 1 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 1 人 美国医学与生物工程院院士 1 人 资深教授 1 人 国家级教学名师 3 人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 人 长江学者 7 人 千人计划 入选者 12 人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获得者 2 人 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 2 人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13 人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 8 人, 国家级教学团队 4 个 教育部创新团队 3 个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1 个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 个 教育部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10 个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3 个 111 计划 创新引智基地 3 个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 2 个 农业部科学观测实验站 2 个 国土资源部野外基地 2 个 国家大学科技园 1 个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1 个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3 个 近五年来, 学校科研立项数量和经费大幅增长, 年增幅均达 30% 以上, 获 973 课题 863 课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700 余项, 获得授权专利 800 余项, 育成动植物新品种 30 个, 出版专著 600 余部, 发表各类论文 余篇 十二五 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1 项 中国专利优秀奖 1 项 教育部普通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人文社会科学 )20 余项 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建有西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与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等省市 30 余个地 市 县和一批龙头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与 20 多个省市的近 200 个县市 2

7 学生手册开展了科教合作, 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中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县校合作, 得到了广泛好评, 被誉为产学研有效结合的 石柱模式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 与美 加 泰 日 韩 越 澳 俄等近 30 个国家和地区的 80 多所高校 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在泰国 加拿大合作建立孔子学院 2 所 历经百余年的磨砺和发展, 今天的西南大学正秉承 含弘光大 继往开来 的校训, 坚持 学术立校 人才强校 质量兴校 管理活校 的发展理念,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而坚实迈进 3

8 Southwest University 西南大学精神 特立西南学行天下 其内涵是 : 西南大学生于西南, 立于西南 ; 杏坛育人, 劝课农桑 ; 百年耕耘, 含弘光大 ; 恰逢西部开发, 与时俱进, 继往开来 作为国家 211 工程建设综合大学, 以 西南 冠之, 顺天应时, 顺地应民 因此, 西南大学乃取西南之独特资源构筑核心竞争力, 以其所学 所研 所育反哺于西南, 服务于民生, 融世界发展潮流 特立西南, 学行天下 即是西南大学百年办学孕育的独特大学精神的高度凝练和彰显 特立 源于 礼记 儒行 之 特立独行 语, 喻君子之高洁品质 用为西南大学精神, 特立 二字应有两解 : 其一是以西南大学所处西南之天然优势 以西南之独特资源养我学术 育我英才, 助我 挺立 于优秀大学之林 ; 其二是西南大学学人素以先贤儒者修身治世 宁静致远, 通贯天 地 人三才之品性而 挺立 于世 学行 源自 荀子 儒效 学至于行之而至矣, 扬雄 法言学行 又曰 学, 行之, 上也 ; 言之, 次也 ; 教人, 又其次也 ; 咸无焉, 为众人 可见, 学习知识 教书育人若止于立言著述 传道授业, 即属等而下之 ; 其最高境界应为勤于践行, 而后方可明辨是非, 以所学为社会所用, 如此, 是为 圣人 用为我校大学精神, 学 之一解应为继承传统 精于学术 ; 二解应为继往开来 致力创新 行 在此也有两解, 一指躬行 推行 ; 二曰德行 操行 因此 学行天下 一方面是指做学问 培养人才, 使其所研究成果推行于天下, 培养的人才服务于天下 ; 另一方面, 学行天下 是指我校师生于百年中因受西南自然人文滋养而形成道学兼修 厚德养学之品质, 化为兼善天下 普惠大众之行动 即是, 西南大学由其成于西南之 特立 品质升华至大学精神之一般性和普适性, 以其 化西南自然人文 育实践创新英才 所 特立 之成就, 富社会国计民生 融世界发展潮流 特立西南, 学行天下 既蕴涵了我校时空特征 独特资源之实际, 也规定了我校的发展路向和价值追求 4

9 学生手册 西南大学校训 含弘光大继往开来 其内涵是 : 含弘光大, 继往开来 的校训, 是 1928 年时任川东师范学校校长的甘绩镛先生所题 川东师范学校源于我校最早的办学渊源川东师范学堂 含弘光大, 语出 周易 第二章 坤 : 坤厚载物, 德合无疆 含弘光大, 品物咸亨 所谓 坤 者, 明高僧智旭曰 : 顺也, 在天为阴, 在地为柔, 在人为仁, 在性为寂, 在修为止 顺则所行无逆 所谓 含弘光大, 含是无所不包, 弘是无所不有, 光是无所不著, 大是无所不被 ; 继往开来, 语出宋 朱熹 朱子全书 周子书 : 所以继往圣, 开来学, 而大有功于斯世也 继 : 继承 ; 开 : 开辟 继承前人的事业, 开辟未来的道路 含弘光大, 继往开来, 即是 包含弘厚, 光著盛大, 承前启后, 开拓创新 之意 含弘光大, 继往开来 作为校训, 除含义厚重, 寓义深远外, 还来源于百年老校的历史沉淀, 可谓有源之水, 有本之木, 而不是那种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既可以编选出来, 又容易变更的文字 对学校而言, 要 包含弘厚, 光著盛大, 继承百年老校优良办学传统, 开创西南大学的光辉未来 ; 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而言, 要 高瞻远瞩, 胸襟弘大, 秉承百年办学理念, 发扬优良传统, 肩负发展学校重任, 实现学校规划目标 ; 对教师而言, 要 学高身正, 为人师表, 承前启后, 开拓创新 ; 对学生而言, 要 自强不息, 学无止境, 诚信做人, 承前创新 5

10 Southwest University 西南大学赋 曹廷华 缙云之麓, 嘉陵之畔, 山长水阔, 大气自然 西南大学, 于斯拔地而立 ; 人才摇篮, 而今更成大观 特色仍在, 优势突显, 兼容并包, 海纳百川 洋洋乎江河行地, 灿灿乎日月经天, 壮西南地区瑰丽山水, 雄重庆一方人文景观 西南大学之兴也, 社会发展使然, 历史发展使然, 创新发展使然, 应高等教育深化改革之趋势, 宜人才培养综合素质之完善 西师西农, 本为同根同源 ; 分分合合, 皆因历史变迁, 百年风雨沧桑, 半世比邻为伴 自有光荣传承, 自领行业风范, 自相互助互动, 自是血脉相连 人才辈出, 名家卓然 吴宓先生学贯中西, 乃学界泰斗, 杏坛先贤 ; 侯氏光炯精研土壤, 是科学巨子, 师德典范 两校校友, 千千万万, 遍布大江南北, 扎根五岳三山, 业绩卓著, 众口称赞 合两校之学人为西南大学奠基, 并两校之荣光为西南大学承传, 续两校之情谊为西南大学催生, 聚两校之精神为西南大学扬帆 西南大学, 重塑一代风流, 揭开历史新篇, 师生鼓舞, 员工开颜, 沐新风而振奋, 肩重任而道远, 生气勃勃, 彩霞满天 西南大学, 泱泱校园, 宏丽庄重, 气象万千 错落有致而移步换景, 高低起伏而精彩展现 其山也, 古木苍苍, 其水也, 清波微澜, 其道路林荫覆盖, 其广地芳草绵绵, 花开四时, 香飘常年, 鸟鸣丛中, 蝶舞花间, 天赐其山水草木, 人造其艺术林园 宜教, 宜学, 宜居, 宜安 教学楼掩映一片绿色, 生机无限 ; 宿舍楼深藏几多清雅, 宁静致远 清风晨露之中, 书声琅琅 ; 日落月升之时, 歌声婉转 入夜, 图书馆大楼灯光灿烂, 书山学海里, 莘莘学子在与智者对话, 在与先贤攀谈, 用智慧浇灌心田, 用胸怀规划明天 西南大学, 翘楚西南, 师范农学年年青春, 桃李杏梅岁岁香甜, 大学之道无尽, 永远止于至善 西南大学创新组建, 天时地利人和俱全, 乘 211 之主流航船, 6

11 学生手册通达学科建设之彼岸 优势整合, 队伍精干, 突出传统特色, 全面协调发展 教师教育再上境界, 打造基础教育师资队伍之航空母舰 ; 农学研究再开新局, 拓展生命科学奥秘世界之一片蓝天 文 理 经 政 农 工 艺 管, 各显身手, 各有不凡 ; 研究生院, 博士后流动站, 国家文科 理科研究基地, 国家大学科技园, 创新知识, 瞄准前沿, 孵化成果, 为国贡献 西南大学, 启航扬帆, 站在新的教育高地, 谱写新的教育诗篇 滔滔嘉陵江, 巍巍缙云山, 泱泱大学城, 其名曰西南 金秋硕果里, 风正好扬帆 直行大学道, 功德摩云天! 7

12 Southwest University 西南大学章程 序言 西南大学源于 1906 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20 世纪 30 年代先后发展为四川乡村建设学院和四川省立教育学院 1950 年, 四川省立教育学院 ( 师范相关系科 ) 和 1940 年创办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组建为西南师范学院 四川省立教育学院 ( 农学相关系科 ) 与 1946 年创办的私立相辉文法学院 ( 农学相关系科 ) 以及 1910 年创办的私立华西协和大学 ( 农艺系 ) 合并组建为西南农学院 1985 年, 西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 西南农学院更名为西南农业大学 2000 年, 重庆轻工业职工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 2001 年, 西南农业大学与四川畜牧兽医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 2005 年 7 月, 西南师范大学与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 并被确定为国家 211 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秉承 杏坛育人 劝课农桑 学行天下 服务民生 的办学宗旨, 坚持学术立校 人才强校 质量兴校 管理活校, 彰显教师教育和农业科技特色, 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 总则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 : 西南大学, 英文译名 :Southwest University, 英文缩写 :SWU 学校域名: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 2 号 8

13 学生手册学校是国家举办,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人才培养与知识创新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学校根据国家 地方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 统筹规划学科建设和结构调整, 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继承和发展教育学 农学的传统优势, 协同发展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等学科 学校推进国际化进程, 开展全方位 多层次 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举办者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学校管理体制, 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核准学校章程, 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 ; 指导学校发展规划, 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或调整 举办者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 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 保障学校办学条件, 支持学校通过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使用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 一 ) 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 二 ) 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 三 ) 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合作 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活动 ( 四 )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 专业, 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 自主调节招生比例 ( 五 ) 依法授予学士 硕士及博士学位 ( 六 ) 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 自主确定教学 科学研究 9

14 Southwest University 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 七 ) 招聘 管理和使用人才 ( 八 ) 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 九 ) 筹集 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资产 ( 十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 ( 一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依据学校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 二 ) 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三 ) 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 四 ) 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 五 ) 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六 ) 规范使用办学经费,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七 ) 建立监督机制, 实行民主管理 ( 八 ) 接受举办者指导 监督 评估和考核 ( 九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职能第一节人才培养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依据发展规模 办学条件 社会需求 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招生方案, 向社会公布选拔学生的条件 标准 办法和程序, 公平 公正 公开地择优录取 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适度开展继续教育 非学历高等教育, 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 发展规划和国家核定的标准, 全日制办学规模控制在 5 万人左右 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是 : 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 深厚人文底蕴 扎实专业知识 宽广国际视野, 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 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 按照法律规定在基本 10

15 学生手册修业年限之外, 学校经批准可以调整修业年限 依照各学历层次学生入学资格规定, 执行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制度, 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学校建立校 院 ( 部 ) 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定期发布年度评估报告 人才培养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和专业评价 学校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开展教师互聘 学生互换 学分互认 学位互授等形式的合作办学 第二节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教学科研并重, 设立和争取科学研究基金, 支持和组织师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推进协同创新, 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和科研平台, 推动科技创新 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 学校按照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科研评价和科研成果奖励机制 学校对科研人员取得的职务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 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 提倡学术自由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依法成立西南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支持科研工作者成立学会 协会 研究会等校内或区域性学术团体 学校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 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不断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 第三节社会服务 学校坚持服务民生, 构建完备的社会服务体系, 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 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学校鼓励协同创新, 开展合作共建, 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 科研院所 社会团体 行业组织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 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学校开展人才培训 社会实践 顶岗支教支农 社会扶贫 对口支 11

16 Southwest University 援等服务,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节文化传承创新 学校坚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国际文化交流, 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发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优势, 积极参与国家和区域文化建设, 促进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进步 学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文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 强化道德风尚和主流舆论, 继承学校优秀文化传统, 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学校打造图书馆 校史馆 博物馆 校园景观等各类校园文化载体, 营造和谐 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一节总体构架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南大学委员会 ( 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校 院 ( 部 ) 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实行 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位评定与授予等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 维护合法权益 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 维护合法权益 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2

17 学生手册党政机构 直 ( 附 ) 属单位 学院 ( 部 ) 科研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职能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依照法律法规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学校与外界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 其权责由学校与合作方商定 学校实行党务 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接受举办者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 教职工 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节学校党委 学校党委发挥核心作用,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保证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三 )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 四 ) 按照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方针,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 发挥二级党委的政治核心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五 )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六 ) 领导学校的工会 共青团 学生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 七 ) 其他法律 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5 年 党的委员会 13

18 Southwest University 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 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的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 简称党委常委会 ) 党委常委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党委常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委员会职权 履行职责 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 ( 一 ) 党委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 二 )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每月召开 1-2 次 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 1/2 以上常委提议, 可临时召开 ( 三 ) 党委常委会须有 2/3 以上常委出席, 方可召开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 不是常委的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 ( 四 ) 在与会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常委的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 审议干部任免时,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经应到会常委 1/2 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 五 ) 党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由分管常委或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 六 ) 凡经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 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西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校长 学校设校长 1 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 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副校长 总会计师按照举办者有关规定任免, 协助校长开展行政工作 14

19 学生手册 校长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 ( 一 ) 拟订发展规划 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二 ) 组织教学活动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和思想品德教育 ( 三 )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四 )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五 )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保护和管理校产,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 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处理上述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如下 : ( 一 )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原则上每月召开 1-2 次 校长认为必要, 可临时召开 ( 二 ) 会议须有 2/3 以上出席人出席方可召开 校长 副校长 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主任 发展规划处处长出席会议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党委常委 党委办公室主任 监察处处长 教代会主任等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 有关方面负责人 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可列席会议 ( 三 ) 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 经校长 ( 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 ) 审定后, 正式确定为校长办公会议题 ( 四 ) 校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会议决议 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 可以决定另行讨论或由其本人做出最后决定 ( 五 )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在执行过程中, 如遇特殊情况, 经校长同意, 可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 ( 六 ) 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 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个人有不同 15

20 Southwest University 意见允许保留, 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 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人数为 人的单数 其中,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 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 1/4;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 ( 部 所 中心 ) 主要负责人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 1/2 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 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 也可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 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委员依照民主 公开 自愿原则, 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 4 年, 可连选连任, 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 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 2/3 学术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 ( 一 ) 审议学科 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设置调整方案, 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 二 ) 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交叉学科 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 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 三 ) 审议重大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 ( 四 ) 审议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 ( 五 ) 审定教学科研成果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 六 ) 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 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 教育教学方案 ( 七 ) 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 ; 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 八 ) 审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学院 ( 部 ) 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 九 ) 审定学术评价标准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争议处理规则 ( 十 ) 调查和评定学术争议和学术失范行为 16

21 学生手册 ( 十一 ) 应由学术委员会评定和咨询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 : ( 一 )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 1-2 次, 如有必要, 可临时召开 ; 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 二 )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一般事项经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 ; 重大事项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事项, 须经到会委员 2/3 以上赞成, 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 三 ) 经学术委员会审定或评定的事项, 通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若有重大异议, 提请学术委员会复议或暂缓实施 ; 经复议, 若有 3/4 以上的委员通过并形成的决议, 不能再提请复议 ( 四 ) 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 作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按照学院 ( 部 ) 或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 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规程或章程开展工作, 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节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教学 科研专家不少于 25 人组成, 设主席 1 人 副主席若干人 秘书长 1 人 校长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每届任期 3 年, 可以连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 ( 一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 二 ) 作出授予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三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四 ) 依法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17

22 Southwest University ( 五 ) 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的争议及其他有关事项 ( 六 ) 审定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 设置和调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 : ( 一 ) 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 如有必要, 可临时召开 ( 二 ) 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决议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须经全体委员 1/2 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 根据需要, 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六节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教代会 ) 代表从在职教职工中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任期制, 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 60%; 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女教师代表 教代会每 5 年为一届, 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设常务委员会, 委员经民主选举产生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学科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五 ) 审议上一届 ( 次 ) 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六 ) 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八 )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 18

23 学生手册项 教代会闭会期间, 由教代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议事规则如下 : ( 一 )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遇有重大事项, 经学校 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代表提议, 可临时召开 ( 二 ) 教代会在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期间的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推荐成员轮流担任 ( 三 ) 大会的召开须有 2/3 以上的代表出席,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出席会议 ( 四 ) 大会一般由预备会议 正式会议和分团讨论三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教代会议题 议程等 ; 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 组织审议 选举 表决 形成决议等 ; 会议期间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代表讨论 ( 五 )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 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选举结果和表决通过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 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依照自身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七节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学代会 ) 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学代会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学代会设常务委员会, 委员经民主选举产生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 ( 一 ) 制定 修订学代会章程, 监督学代会章程实施 ( 二 ) 审议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 三 ) 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计划 ( 四 ) 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 五 ) 参与学校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19

24 Southwest University ( 六 ) 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学代会闭会期间, 由学代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学代会职权 学代会每 2 年召开 1 次, 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 如遇特殊情况, 由学代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并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 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可提前或延迟召开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工作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学校尊重和支持学生通过学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反映学生合理诉求,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八节学院 ( 部 )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和调整学院 ( 部 ) 学院( 部 ) 是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实施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学院 ( 部 ) 设院 ( 部 ) 长 1 人 副院 ( 部 ) 长若干人 院 ( 部 ) 长是学院 ( 部 ) 行政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学院 ( 部 ) 的教学 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工作, 定期向本学院 ( 部 ) 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院 ( 部 ) 长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组织制定本学院 ( 部 )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 ) 组织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学术交流以及社会服务活动, 实施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 三 ) 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管理和使用人员 ( 四 ) 管理和筹措教学 科研经费和其他资金, 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 管理和使用资产 ( 五 ) 拟订本学院 ( 部 )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 奖励及分配方案 ( 六 ) 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学院 ( 部 ) 经学校党委批准, 设立学院 ( 部 ) 党委 学院 ( 部 ) 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宣传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并为其在本 20

25 学生手册单位的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 二 )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院 ( 部 ) 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三 )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 四 ) 领导本学院 ( 部 ) 的思想政治工作 ( 五 ) 做好本学院 ( 部 ) 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 六 ) 领导本学院 ( 部 ) 工会 共青团 学生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 学代会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 ( 部 ) 的最高决策机构, 对学院 ( 部 ) 的教学 科研 人事 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 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 ( 部 ) 党委书记 副书记, 院 ( 部 ) 长 副院 ( 部 ) 长 ; 工会主席 教代会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 教学研究机构负责人 院 ( 部 ) 长助理 团委书记等可列席党政联席会 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 2/3 方能举行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每月 1-2 次, 书记或院 ( 部 ) 长认为必要, 可临时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 院 ( 部 ) 长商定, 根据议题内容由书记或院 ( 部 ) 长主持 学院 ( 部 ) 成立教代会和学代会, 参与学院 ( 部 )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独立建制的研究院 ( 所 中心 ) 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等科研机构( 平台 ), 享有与学院 ( 部 ) 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根据机构 ( 平台 ) 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评估和考核 第五章教职工 教职工是学校教师 专职科研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总称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 由具有优良师德水平和业 21

26 Southwest University 务能力 获得教师资格者担任 专职科研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技能 教职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 一 ) 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 二 ) 依法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参加学术团体 ( 三 ) 在德 能 勤 绩 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四 ) 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五 )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六 ) 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劳动报酬 带薪休假和学术休假, 享受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工作和生活条件 ( 七 ) 对职务晋升 劳动报酬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 八 ) 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 ( 一 )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 二 ) 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 维护学校利益 ( 三 )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 四 ) 服从学校安排, 认真履行职责 ( 五 ) 尊重和爱护学生, 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 六 ) 承担科研成果的学术责任 ( 七 ) 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 学校实行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 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申诉 学校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逐步改善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 22

27 学生手册 第六章学生 学生是指由学校依法录取 获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二 ) 参加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三 ) 申请奖助学金 助学贷款和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五 ) 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 六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 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 七 ) 参与民主管理, 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八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 维护学校利益 ( 二 ) 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 三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社会责任感 ( 四 ) 完成规定学业, 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五 ) 诚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六 ) 履行获得奖助学金 助学贷款和社会资助等的相应义务 ( 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引导学生加强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养成自尊 自 23

28 Southwest University 爱 自律 自强的优良品格, 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和自主创业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 处理有异议或对学校 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的申诉 第七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一节资产管理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 使用的, 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占有 使用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对国有资产实行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 的工作机制,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依法保护学校的资产不被侵占 破坏和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 二 )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 三 )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 四 ) 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和学校实际, 授权西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 并要求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节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的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4

29 学生手册学校预算编制坚持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的基本原则 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编制草案, 提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 校长办公会审议 党委常委会审定 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学校通过设立公益基金或者其他方式接受公共团体机关 公益性团体 企业及个人的各类捐赠 接受捐赠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二 ) 自愿 ( 三 ) 专款 ( 物 ) 专用 ( 四 ) 尊重捐赠者意愿, 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 学校收入分配办法依据按劳分配为主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制定, 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财务工作接受学校审计部门 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八章理事会校友会基金会第一节理事会 学校设立西南大学理事会 ( 以下简称理事会 ) 理事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咨询机构, 负责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重要事务提出咨询意见 依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学校教育发展资金, 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理事会由学校和热心于高等教育事业 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各级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杰出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设理事长 1 人 副理事长若干人, 由学校提名 理事会全体会议推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 5 年, 可连选连任 25

30 Southwest University 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节校友会 校友包括在西南大学及其前身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西南大学名誉教授 名誉博士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等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 学校向对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并设志纪念 西南大学校友会 ( 以下简称校友会 ) 英文译名 : Southwest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 :SWUA, 由校友自愿发起成立, 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 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其宗旨是联络校友, 交流信息, 增进友谊, 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校友会设会长 1 人 副会长若干人 秘书长 1 人, 每届任期 4 年, 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校友会会长是校友会法定代表人, 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校友会会员依照其章程享有相应权利, 并履行相应义务 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会员代表大会是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三节基金会 学校依法设立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 以下简称基金会 ) 英文译名 :Chongqing Southwest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 英文缩写 : CSWUEF, 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其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崇尚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 依靠广大校友 社会各界力量捐资助学, 全面支持和推动西南大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基金会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 副理事长若干人 秘书长 1 人 监事 1 人, 每届任期 5 年, 可连选连任 基金会理事长是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理事 监事依照其章程享有相应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26

31 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学生手册 第九章学校标识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是圆套圆形徽标, 中间是校徽主体, 图案为 西南大学 四个字的小篆体组成的一口象形大钟 ; 下方有 1906 字样, 代表学校开始办学时间 ; 外环上方是中文校名 ( 郭沫若字体 ), 下方是 西南大学 的英文大写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为红底黄字, 本科生为白底黄字, 研究生为蓝底白字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 主色为白底蓝字, 长宽比例为 3:2 校旗中央印有中文校名 ( 郭沫若字体 ) 和英文校名 大学精神为 特立西南 学行天下 学校校训为 含弘光大 继往开来 学校校歌为 西南大学校歌, 由曹廷华等作词 刘青作曲 学校校树为樟树 学校校花为玉兰 学校校庆日为 4 月 18 日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审议 党委常委会审定, 报教育部核准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通过核准 颁布之日起施行 27

32 Southwest Univers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 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 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使受教育者成为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发展科学技术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举办高等学校, 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 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根据不同类型 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 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 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 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 不得 28

33 学生手册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 依法自主办学, 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 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 实行优势互补, 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 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 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 电视 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 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 ( 一 )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 ( 二 )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 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 方法和相关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 ( 三 )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 系统的专业知识, 掌握相应的技能 方法和相关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 29

34 Southwest University 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 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相应的技能和方法, 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 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 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 经考试合格,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 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 经考试合格,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 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 经考试合格,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 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 学业成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 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经考试合格的, 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30

35 学生手册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 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设立高等学校, 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 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 科学研究力量, 较高的教学 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 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 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设立高等学校, 应当根据其层次 类型 所设学科类别 规模 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 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 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申办报告 ; ( 二 ) 可行性论证材料 ; ( 三 ) 章程 ; ( 四 ) 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 ( 一 ) 学校名称 校址 ; ( 二 ) 办学宗旨 ; ( 三 ) 办学规模 ; ( 四 ) 学科门类的设置 ; ( 五 ) 教育形式 ; 31

36 Southwest University ( 六 ) 内部管理体制 ; ( 七 ) 经费来源 财产和财务制度 ; ( 八 )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 义务 ; ( 九 ) 章程修改程序 ; ( 十 )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授权, 也可以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 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 合并 终止, 变更名称 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 由原审批机关审批 ; 章程的修改, 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得, 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开展教学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 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制定招生方案, 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 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 自主制定教学计划 选编教材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2

37 学生手册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 效能的原则, 自主确定教学 科学研究 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 国家财政性资助 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其领导职责主要是 : 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 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校长, 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学校的校长 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 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拟订发展规划, 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二 ) 组织教学活动 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 ( 三 )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33

38 Southwest University ( 四 )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 五 )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保护和管理校产,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 ( 六 )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 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审议学科 专业的设置, 教学 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评定教学 科学厂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 教育质量,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经认定合格, 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 学有所长,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经认定合格, 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 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 教师职务设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一 )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 二 )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 ( 三 ) 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 ( 四 ) 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34

39 学生手册教授 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 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 科学研究经验, 教学成绩显著, 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 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 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 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 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 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 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 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 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 职业道德 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 晋升 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 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尊敬师长, 刻苦学习, 增强体质, 树立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 并鼓励高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 35

40 Southwest University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 并鼓励高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 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 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 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学生, 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 学生团体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 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 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 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 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 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 36

41 学生手册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 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 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 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 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 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合理使用 严格管理教育经费, 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 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 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 研究 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 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 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7

42 Southwest Univers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2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已于 2005 年 2 月 4 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教育部部长周济二 五年三月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 ( 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 ) 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专科 ( 高职 ) 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要依法治校, 从严管理, 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 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 38

43 学生手册惯 ;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 ( 二 )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 三 )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 五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 39

44 Southwest University 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下同 )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 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要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 40

45 学生手册跳级 留级 降级 重修等要求, 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 经教育表现较好, 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经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学 : ( 一 )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 二 )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三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委托培养的 ; ( 四 ) 应予退学的 ; ( 五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 经两校同意, 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 41

46 Southwest University 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 ( 含休学 ) 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由学校批准, 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 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 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 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予退学 : ( 一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 含休学 ) 未完成学业的 ; ( 二 ) 休学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 三 )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 四 )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 ( 五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 ( 六 )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 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 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2

47 学生手册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 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 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 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 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 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 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未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结业,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 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 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 由学校规定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 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填写 颁发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每年将颁发的毕 ( 结 ) 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 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经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 43

48 Southwest University 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创造和维护文明 整洁 优美 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 打架斗殴 赌博 吸毒, 传播 复制 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 ;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 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 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 法律 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 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 科技 艺术 文娱 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 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学校 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 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 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 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得登录非法网站 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 44

49 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学生手册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 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技创造 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 三好学生 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 应当与学生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 ( 二 )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 ( 三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性质恶劣的 ; ( 四 ) 由他人代替考试 替他人参加考试 组织作弊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 ( 五 ) 剽窃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情节严重的 ; ( 六 ) 违反学校规定, 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侵害其他个人 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七 )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45

50 Southwest University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 应当做到程序正当 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 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 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 送交本人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 退学处理或者违规 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 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 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 处分材料, 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46

51 学生手册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港澳台侨学生 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 指导 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7 号 )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教学 号 ) 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47

52 Southwest University 4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 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 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 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要以预防为主, 本着保护学生 教育先行 明确责任 教管结合 实事求是 妥善处理的原则, 做好教育 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即按国家任务 用人单位委托培养 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 普及安全知识 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防范能力 第六条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 从学生入学到毕业, 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 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 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根据环境 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 防火 防特 防病 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 并使之经常化 制度化 第七条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

53 造成的心理障碍, 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学生手册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八条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安全防范, 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 落实到年级班主任 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明确其职责, 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 积极配合 第十条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 爱护学生出发, 树立安全思想,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 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 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 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听从指导, 服从管理 ; 在公共场所, 要遵守社会公德,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 须经学校同意, 按学校规定进行 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 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 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 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发现刑事 治安案件或交通 灾害等事故, 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 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在学校范围内的, 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 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 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 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 责令其赔偿损失, 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 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 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 重伤和被窃 失火等 49

54 Southwest University 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 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保护现场, 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稳定情绪, 恢复秩序, 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 协助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 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 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 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 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 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 不得逼供或诱供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发生后, 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 直辖市 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教学 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 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 重伤或残疾, 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 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 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 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 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忽视安全生产, 管理不善 ; 工作不负责, 违章指挥 ;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 财物损害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 赔偿损失 行政处分, 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 学校不承担责任 对擅自离校不归, 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 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 学校可张榜公布, 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四条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 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活动中, 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 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 癫痫病患者的学生, 应予退学, 由其监护人员负责领回 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 50

55 学生手册纠缠, 扰乱学校教学 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因事故伤残的学生, 经治疗后病情稳定, 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 能坚持在校学习, 可留校继续学习 ; 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 应予退学, 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 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接收 落户等工作, 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 学校不承担丧葬费 如家庭确有困难者, 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三十条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 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有关规定处理, 负担丧葬费的全部, 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无论何种情况 ( 事故 ) 给予的经济补助, 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 ( 以四年计 ) 的平均奖学金数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 个人承担的, 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一条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 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 学校应报请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 可向学校或学校上一级部门申诉,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事故处理,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结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执行 第三十五条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由国家教育部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1

56 Southwest Univers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12 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已于 2002 年 3 月 26 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二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 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 保护学生 学校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 场地, 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 客观公正 合理适当的原则, 及时 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 场地 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 指导 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 应当按照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52

57 学生手册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管理和保护, 应当针对学生年龄 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 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 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 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 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 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以下称为监护人 ) 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 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一 ) 学校的校舍 场地 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 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 ( 二 ) 学校的保卫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或者管理混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及对采取措施的 ; ( 三 )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 食品 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 要求的 ; ( 四 )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 五 )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53

58 Southwest University ( 六 )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 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 ( 七 )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 ( 八 )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现, 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 ( 九 )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 操作规程 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 ( 十 )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 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 告诫或者制止的 ; ( 十一 )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 学校发现或者知道, 但未及时知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 ( 十二 )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一 )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 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 ( 二 )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学校 教师已经告诫 纠正, 但学生不听劝阻 拒不改正的 ; ( 三 )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 或者患有特定疾病, 但未告知学校的 ; ( 四 )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 行为 情绪等有异常情况, 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 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 ( 五 )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 因提供场地 设备 交通工具 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 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4

59 学生手册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 行为并无不当的, 无法律责任 : ( 一 ) 地震 雷击 台风 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 ( 二 )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 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 ( 三 ) 学生有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 ( 四 ) 学生自杀 自伤的 ; ( 五 )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 ( 六 )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不承担事故责任 ; 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 ( 一 ) 在学生自行上学 放学 返校 离校途中发生的 ; ( 二 )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 ( 三 ) 在放学后 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 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 ( 四 )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或者因学生 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 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 有条件的, 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情形严重的, 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 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 可以指导 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5

60 Southwest University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 双方自愿, 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 认为必要的, 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 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 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 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 结束调解 ; 在调解期限内,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 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公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 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 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 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 按照有关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 认为学校有责任的, 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 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 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 根据责任大小, 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但不承担解决户口 住房 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 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 如果有条件,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 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56

61 学生手册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予以赔偿后, 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 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 个人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失的,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 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 学校应当负责筹措 ; 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 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 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 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 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 ; 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 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 应当移送司 57

62 Southwest University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 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 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 ; 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 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 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或者侵犯学校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 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造成损失的, 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 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 ( 含特殊教育学校 )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 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 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原国家教委 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 与本办法不符的, 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以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58

63 学生手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面向世界, 了解国情,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努力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增强社会责任感, 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 崇尚科学 ; 刻苦钻研, 严谨求实 ; 积极实践, 勇于创新 ; 珍惜时间, 学业有成 四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 遵守校纪校规 ; 正确行使权利, 依法履行义务 ; 敬廉崇洁, 公道正派 ; 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 知行统一 ; 遵从学术规范, 恪守学术道德, 不作弊, 不剽窃 ; 自尊自爱, 自省自律 ; 文明使用互联网 ; 自觉抵制黄 赌 毒等不良诱惑 六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 遵守社会公德, 男女交往文明 ; 关心集体, 爱护公物, 热心公益 ; 尊敬师长, 友爱同学, 团结合作 ; 仪表整洁, 待人礼貌 ; 豁达宽容, 积极向上 七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 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 生活俭朴, 杜绝浪费 ; 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提高身体素质, 保持心理健康 ; 磨砺意志, 不怕挫折, 提高适应能力 ; 增强安全意识, 防止意外事故 ; 关爱自然, 爱护环境, 珍惜资源 59

64 Southwest University 60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校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 ( 以下简称学校 )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学生 ) 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 坚持依法治校 勤俭建校 质量兴校 学术强校,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 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65 学生手册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校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六 )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 ; ( 七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 ( 二 )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 三 )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 五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以书面形式, 并附相关有效证明向学校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 部 所 ) 请假 请假一般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下 61

66 62 Southwest University 同 )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复查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 在各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向学院请假, 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 考查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分制 ( 优秀或者 A 良好或者 B 中等或者 C 及格或者 D 和不及格或者 E) 评分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构成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本科学生学期应修学分数不得低于 16 个学分, 不得高于 30 个学分 考核不合格课程应当申请重修, 一门课程在校期间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成绩合格后记载为 60 分或者及格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本校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与其他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67 学生手册 学生辅修专业 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或者跨校修读课程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 经教育表现较好, 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或者考试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经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确有符合转专业的情形, 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相关学院考核同意, 并报学校批准 学生转专业按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进行学习的, 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学 : ( 一 )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 二 )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三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委托培养的 ; ( 四 ) 应予退学的 ; ( 五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 经两校同意后, 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地所在地公安部门 63

68 Southwest University 64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 ( 含休学 ): ( 一 ) 博士研究生为 3~6 年 ; ( 二 ) 硕士研究生为 2~5 年 ; ( 三 ) 本科学生为 3~6 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疾病 经济困难 创业 参军 出国留学等原因申请休学, 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经学校批准, 可以休学 第二十五条休学以一学年为期, 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因应征入伍休学者, 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二十七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在办完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离校 学生休学期间, 学校保留其学籍,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 其医疗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 应当于学期开学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休学学生复学后降级编入原专业教学班学习, 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 经本人同意, 编入相近专业教学班学习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 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五节学业警示 退学与试读 第三十条学生学业情况低于常规水平, 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五门或者 15 学分, 学校给予学业警示 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和学生家长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予退学 : ( 一 ) 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 ( 重修合格不计入内, 下同 ) 达到 8 门或者 24 学分的, 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 含休学 ) 未完成学业

69 学生手册的 ; ( 二 ) 休学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 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 三 )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 四 ) 未请假连续 10 个工作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 ( 五 ) 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 ( 六 )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 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 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 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退学的本科学生,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 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 由学校报重庆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 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而退学的, 由家长或者亲属负责领回 第三十四条应当退学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本人申请, 家长同意, 学校批准, 可给予一次试读 ( 一 ) 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已达 8 门或者 24 学分, 但未超过 12 门或者 36 学分的 ; ( 二 ) 未请假连续 10 个工作日 但未超过 20 个工作日, 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 ( 三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 但超期时间在 20 个工作日之内的 第三十五条试读期限为一学年 试读期间, 学生不具有学籍 试读期满后, 经学生申请, 学校审查合格后可恢复学籍 试读期间, 课程考核继续有不合格者, 或者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之一者, 取消试读资格, 给予退学 65

70 Southwest University 66 第六节毕业 结业 肄业与学位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 德 智 体 美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未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结业,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结业后, 在两年时间内, 可以进行重修 补作毕业设计 ( 论文 ) 答辩, 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八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 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每年将颁发的毕 ( 结 ) 业证书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注册, 并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 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三条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经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通过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创造和维护文明 整洁 优美 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 打架斗殴 赌博 吸毒, 传播 复制 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

71 学生手册 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 ;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 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八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 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报学院 ( 部 所 ) 团委同意, 并确定指导教师, 再报校团委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 法律 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 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 科技 艺术 文娱 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条学校鼓励 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纳入培养方案统一管理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西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试行 ) 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十一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 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 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二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 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得登录非法网站 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 西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 试行 ) 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技创造 体育竞赛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设立奖学金和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毕业生 等荣誉称号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 颁发奖 67

72 Southwest University 学金等多种形式, 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学生, 推荐参加省级及其以上各种评优活动 第五十六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根据学生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五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的 ; ( 二 )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 ( 三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性质恶劣的 ; ( 四 ) 由他人代替考试 替他人参加考试 组织作弊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 ( 五 ) 剽窃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情节严重的 ; ( 六 ) 违反学校规定, 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侵害其他个人 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七 )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九条对学生的处分, 做到程序正当 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 第六十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 学校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一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二条对学生作出处分, 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 并送达本人 ; 送达可以采取直接送达 书信送达 公示等方式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68

73 学生手册 第六十三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四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 退学处理或者违规 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 职能部门领导 法律专家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校法制教育办公室 第六十五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七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八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书面申诉的, 学校或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九条对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在被开除学籍 5 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条学校真实完整地将学生的奖励 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科 ( 高职 ) 学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港澳台侨学生 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 处 ) 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69

74 Southwest University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校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 学业 体育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 9 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 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 综合考评成绩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 100 分和创新能力分 20 分 基础分 = 品德考评 30%+ 学业考评 60%+ 体育考评 10% 创新能力分 = 创新能力考评 20% 第八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 道德品质 文明行为 法纪意识 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满分 100 分 计算方式为 : 品德考评 = 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分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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