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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宛 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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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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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無宗喀巴師徒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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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菩宗喀巴大師著提道次第略論釋迦比丘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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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菩提道次第略論 菩提道次 第之引導 分四 目 錄(兼科判表)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接表一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 開示法之殊勝 乙二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之殊勝 乙三 易於獲得勝者意趣之殊勝 乙四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 接表二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接表三 表一 甲一 為顯其法 乙一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源清淨故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開示造論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者之殊勝 乙三 得已於教所作事業之理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業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表二 甲三 乙一 聞法 丙一 思維聞法之利益 之理 丙二 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丙三 正聽之理 丁一 斷器三過 丁二 依六 戊一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種想 戊二 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戊三 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如何聞說 戊四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具有二種 戊五 於如來作善士想 殊勝之法 戊六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乙二 說法 丙一 思維說法之利益 之理 丙二 承事大師及法 丙三 以何意樂 丁一 意樂 加行而說 丁二 加行 丙四 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乙三 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科判
8 表三 甲四 乙一 道之根本 依止善知 識之理 如何以正教 授引導弟子 之次第 乙二 於依止已 如何修心 之次第 丙一 為令他起 定解 略 為廣說 丙二 簡略宣說 修習之理 丙一 於閒暇身 勸取心要 丙二 如何攝取 心要之理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丁三 彼應如何 依師之理 丁四 依止之利益 丁五 未依之過患 丁六 總攝彼等之義 丁一 正修之理 丁二 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丁一 明辨暇滿 丁二 思其義大 丁三 思維難得 丁一 於道總論 述生起定 解 丁二 於彼正取 心要之理 科判 2
9 24 27 己二 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戊二 以加行依止之理 戊一 以意樂依止之理 己一 根本修信 29 戊一 於座上時應 己一 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如何行 己二 於正行時應如何行 庚一 總修之理 庚二 此時修習之理 己三 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戊二 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戊一 閒暇 戊二 圓滿 己一 五自圓滿 己二 五他圓滿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54 戊二 顯示由三士門依 己一 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55 次引導之原因 己二 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 庚一 正文 56 庚二 目的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接表四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接表七 130 戊三 於上士道次修心 接表八 科判
10 表四 戊一 己一 正修下 庚一 生起希求後 辛一 思維不能久住現世 隨念將死 士意樂 世之心 辛二 思維後世將生何趣 二趣苦樂 思維惡趣之苦 於共下士 道次修心 庚二 依止能生後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 接表五 世樂之方便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生勝解信 接表六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科判 4
11 壬一 未修念死之過患 壬二 修念死之利益 壬三 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壬四 修習念死之理 癸一 思維定死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 又此無緣能令退卻 子二 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子三 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癸二 思維死 子一 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無定期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子三 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癸三 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 癸一 大有情 子一 等活地獄 地獄 子二 黑繩地獄 子三 眾合地獄 子四 號叫地獄 子五 大號叫地獄 子六 燒熱地獄 子七 極熱地獄 子八 無間地獄 癸二 近邊地獄 子一 火炭坑 子二 糞穢泥 子三 利刃道等 子四 無極河 癸三 寒冷地獄 子一 寒皰地獄 子二 皰裂地獄 子三 顫牙地獄 子四 嗚呼地獄 子五 啊區地獄 子六 裂如青蓮地獄 子七 裂如紅蓮地獄 子八 裂如大紅蓮地獄 癸四 獨一地獄 壬二 思維畜生之苦 壬三 思維餓鬼之苦 癸一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癸二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癸三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科判
12 表五 辛一 壬一 依何因而皈依 壬二 依此因緣所皈依境 癸一 明辨其境 癸二 應皈依彼之原因 壬三 應如何行皈依之理 癸一 由知功德 而行皈依 趣入聖教最勝 之門修習皈依 癸二 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癸三 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癸四 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癸一 各別學處 癸二 共同學處 科判 6
13 子一 佛功德 丑一 身功德 丑二 語功德 丑三 意功德 寅一 智功德 寅二 悲功德 丑四 事業功德 子二 法功德 子三 僧功德 子一 應遮之學處 子二 應修之學處 子一 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95 子二 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嚼噉前之新食亦應供養 95 子三 隨念大悲 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97 子四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 棄捨世間其餘方便 97 子五 由知利益應 丑一 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98 於晝三夜三 丑二 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98 勤修皈依 丑三 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99 丑四 集廣大福 99 丑五 不墮惡趣 99 丑六 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99 丑七 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99 丑八 速能成佛 99 子六 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科判
14 表六 辛二 壬一 思維業果總相 一切善樂根 本生勝解信 壬二 思維業果別相 壬三 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科判 8 癸一 正思業果 總相之理 癸二 各別思維 子一 業決定之理 子二 業增長廣大 子三 業未造不遇 子四 業已造不失 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子二 抉擇業果 癸一 異熟之功 子一 壽命圓滿 德與作用 子二 形色圓滿 子三 種姓圓滿 子四 財勢圓滿 子五 言詞威肅 子六 權勢遍揚 子七 得丈夫身 子八 具足大力 癸二 異熟之因 癸一 總示 癸二 特以四力 子一 破壞力 淨除之理 子二 對治現 行力 子三 遮止過失力 子四 依止力
15 丑一 顯示黑業果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105 寅二 輕重之 卯一 十業道之輕重 111 差別 卯二 兼略顯示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111 具力業門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113 辰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 114 辰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 114 寅三 此等 卯一 異熟果 115 之果 卯二 等流果 115 卯三 增上果 丑二 寅一 顯示白業果 白業 寅二 果 117 丑三 顯示餘業之類別 丑一 依於甚深契經 125 丑二 信解空性 125 丑三 依於念誦 125 丑四 依於聖像 126 丑五 依於供養 126 丑六 依於名號 科判
16 表七 戊二 己一 正修中 庚一 明辨希求解脫之心 士意樂 庚二 生此心 辛一 思維苦諦 壬一 顯示四諦中先 之方便 輪迴過患 說苦諦之意趣 壬二 正修苦諦 於共中士 道次修心 辛二 思維集諦 壬一 生起煩惱之理 趣入輪迴 次第 壬二 由彼集業之理 壬三 死歿結生之理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己四 抉擇能趣 庚一 以何種身滅除輪迴 解脫道性 庚二 修何種道滅除輪迴 科判 10
17 癸一 思維輪 迴總苦 癸二 思維輪 迴別苦 子一 思維 丑一 思維生苦 135 八苦 丑二 思維老苦 136 丑三 思維病苦 137 丑四 思維死苦 138 丑五 思維怨憎會苦 138 丑六 思維愛別離苦 138 丑七 思維所欲求不得苦 138 丑八 思維經說五種取蘊為苦之義 138 子二 思維六苦 139 子一 三惡趣苦 140 子二 人苦 140 子三 非天苦 141 子四 天苦 丑一 欲天 寅一 死歿墮 卯一 死歿之苦 142 之苦 落之苦 卯二 墮落下處之苦 142 寅二 怯弱之苦 142 寅三 截斷 撕裂 殺害 驅擯之苦 142 丑二 上二界天之苦 142 癸一 明辨煩惱 144 癸二 如何生起之次第 145 癸三 煩惱之過患 146 癸一 明辨所集之業 147 癸二 如何集業之理 148 癸一 死緣 148 癸二 死心 149 癸三 暖從何處收攝 150 癸四 死後形成中陰之理 151 癸五 次於生有受生之理 科判
18 表八 戊三 己一 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 如何 庚一 修習 辛一 依阿底 壬一 於此次第生起定解 峽尊者 發起 菩提 所傳七 此心 心之 因果教 之理 次第 授而修 壬二 依次正修 辛二 依寂天 壬一 思維自他相換之利 菩薩之 益及不換之過患 壬二 顯示若能串習此心便能生起 論著所 於上士 示而修 壬三 修習自他相 換之次第 道次修 心 庚二 發起此心之量 庚三 由儀 辛一 未得 壬一 所受之境 軌受 令得 壬二 能受之身 此心 壬三 如何受之儀軌 之理 辛二 得已守 壬一 修學於現世中 護不令 不退發心之因 失壞 壬二 修學於來生中亦不 遠離發心之因 辛三 若有失壞令其還淨之法 己三 於發心已學行之理 接表九 科判 12
19 163 癸一 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 子一 初重要 167 是大悲 子二 中重要 168 子三 後重要 168 癸二 諸餘因果為其因 果 子一 從知母至慈心為因之理 169 之理 子二 增上意樂及發心為果之理 170 癸一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子一 修習生 丑一 於諸有情修平等心 172 起此心 丑二 修此一 寅一 修習知母 174 切成悅 寅二 修習念恩 174 所依 意相 寅三 修習報恩 176 子二 正發 丑一 修習慈心 177 此心 丑二 修習悲心 179 丑三 修習增上意樂 180 癸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180 癸三 明辨發心為所修果 癸一 加行儀軌 子一 行殊勝 丑一 莊嚴處所 安置佛像 陳設供物 188 皈依 丑二 祈請與皈依 189 丑三 宣說皈依學處 190 子二 集聚資糧 190 子三 淨修意樂 191 癸二 正行儀軌 191 癸三 結行儀軌 193 癸一 為於發心增長歡喜 應當修學念其利益 193 癸二 為令所發之心增長 子一 不捨所發願心 196 應當修學六次發心 子二 修學令其增長 197 癸三 為利有情而發其心 應當修學不捨有情 197 癸四 修學集聚福智資糧 197 癸一 修學斷除能壞此心之四黑法 197 癸二 修學受持不壞此心之四白法 癸一 除其障礙 癸二 正修之理 13 科判
20 表九 己三 於發心已 學行之理 庚一 於發心已須修學學處之原因 庚二 顯示僅修智慧 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庚三 正說修學 辛一 總學大 壬一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乘之理 壬二 修已受持佛子律儀 學處之次 第 壬三 受已如何 癸一 修學何事 修學之理 癸二 此中能攝 學處之理 癸三 於此如何 學之次第 辛二 特學金剛乘之理 科判 14
21 子一 正文數 丑一 觀待增上生之數量決定 216 量決定 丑二 觀待成辦二利之數量決定 217 丑三 觀待圓滿成辦一切利他之數量決定 219 丑四 觀待能攝一切大乘之數量決定 219 丑五 以一切道或方便為主之數量決定 220 丑六 觀待三學之數量決定 221 子二 兼說次 丑一 生起之次第 221 第決定 丑二 勝劣之次第 222 丑三 粗細之次第 222 子一 總學諸 丑一 修學六 寅一 修學布 卯一 布施之體性 223 行之理 施之理 卯二 類別 辰一 觀待各別所依之類別 224 度令自 佛法成 辰二 布施自體性之類別 224 熟之理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25 寅二 修學持 卯一 持戒之體性 227 戒之理 卯二 類別 228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29 寅三 修學忍 卯一 忍辱之體性 231 辱之理 卯二 類別 231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32 寅四 修學精 卯一 精進之體性 239 進之理 卯二 類別 239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0 寅五 修學靜 卯一 靜慮之體性 243 慮之理 卯二 類別 243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4 寅六 修學般 卯一 般若之體性 244 若之理 卯二 類別 244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4 丑二 修學四攝令他相續成熟之理 248 子二 特學後二度之理 接表十 科判
22 表十 子二 丑一 修止觀之利益 丑二 顯示此二能攝一切妙三摩地 特學後二 丑三 止觀之體性 度之理 丑四 須止觀雙修之原因 丑五 次第決定之理 丑六 各別修學之理 寅一 修學奢摩他之理 卯一 修奢摩他所需資糧 卯二 依彼修奢摩他之理 卯三 由修所成奢摩他量 寅二 修學毗婆舍那之理 接表十二 寅三 止觀雙運之理 表十一 午一 未一 心住所緣之前應如何行 未二 住所緣時應如何行 申一 明辨其心住何所緣 生無過三 摩地之理 申二 心於所緣如何安住之理 未三 住所緣後應如何行 申一 生沉掉時應如何行 申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行 科判 16
23 辰一 住適宜處 261 辰二 少欲 261 辰三 知足 261 辰四 離諸雜務 261 辰五 戒律清淨 261 辰六 斷除貪等分別 261 辰一 加行 262 辰二 正行 巳一 身以何種姿勢而修 262 巳二 正釋修習 午一 生無過三摩地之理 接表十一 263 之次第 午二 依彼引 未一 正引生住心之次第 289 生住心 未二 以六種力成辦住心 290 之次第 未三 此中具有四種作意之理 293 辰一 顯示奢 巳一 午一 顯示主 顯示得與未得圓滿輕安 即得與未得奢摩他 294 摩他成 要之義 午二 顯示得圓滿輕安已 成辦奢摩他之理 296 與未成 巳二 有作意之 午一 有作意之相 299 相及釋疑 午二 釋疑 302 之界限 辰二 總示依奢摩他趣入道中之理 303 辰三 顯示別趣世間道之理 酉一 總所緣之論述 戌一 明示所緣 266 戌二 顯示何種補特伽羅應緣何境 267 酉二 明辨此處之所緣 267 酉一 安立無過之宗 270 酉二 破除有過之宗 274 酉三 顯示座上之量 277 酉一 修不知沉掉之對治 戌一 抉擇沉掉之相 278 戌二 於正修時 生起能知沉掉之正知法 281 酉二 知沉掉已修不勤斷彼之對治 戌一 明辨其思 滅除沉掉之理 283 戌二 明辨何為生起沉掉之因 科判
24 表十二 寅二 卯一 修學毗 辰一 總示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婆舍那 辰二 特示 巳一 明辨染污無明 所需資 抉擇 巳二 示彼即流轉輪迴之根本 糧 正見 巳三 欲斷 午一 若欲斷除無明 須求通 之理 達無我見之原因 我執 故應 午二 生起通 未一 生二無我 求無 見之次第 達無我 我見 見之理 未二 依次生起 二無我見 修學毗 婆舍那 之理 未三 建立世俗 勝義二諦 卯二 毗婆舍那之類別 卯三 修習毗 辰一 顯示經論中說依止修觀之義 婆舍那 辰二 此法是以大小何乘 何道為主 之理 辰三 正示依止而修觀之理 卯四 由修所成毗婆舍那之量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科判 18
25 申一 抉擇 酉一 明辨補特伽羅 325 補特 酉二 抉擇彼無 戌一 抉擇我無自性 327 伽羅 自性 戌二 抉擇我所無自性 332 無我 戌三 依此開 亥一 顯示經 乾一 無倒顯現 333 如幻之理 中所說 示顯現 乾二 如幻之 補特伽 相似顯現 336 義 羅如幻 如幻之理 之理 亥二 依何方便顯現如幻之理 339 申二 抉擇 酉一 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341 法無 酉二 以未說之 戌一 顯示緣起正因 342 我 其餘正理 而破 戌二 以此及前理成立無為法亦無諦實 347 申一 能分二諦之事 352 申二 所分之數 352 申三 如此分類之義 352 申四 釋所 酉一 釋世俗諦 戌一 釋世俗與諦字之義 353 分類 戌二 世俗諦之性相 356 各別 戌三 世俗之類別 358 之義 酉二 釋勝義諦 戌一 釋勝義與諦字之義 360 戌二 勝義諦 亥一 正文 361 之性相 亥二 破除爭辯 364 戌三 勝義之類別 370 酉三 釋二諦之數量決定 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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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道前基礎 禮讚文 菩提道次第略論 恭敬頂禮具大悲心至尊諸善士足 這裡將要講說文殊怙主法王 宗喀巴大師所造的 菩提道次第 廣 中 略三論中的 菩提道次第中論 或是普遍所稱的 菩提道次第略 論 此中科判分三 A1 講解前的要件 A2 正式講解 A3 講解完結 初中分三 B1 禮讚文 B2 立誓造論 B3 結合書名 介紹所說的法 B1 禮讚文 娑婆剎土自在薄伽梵 勝者補處彌勒法王尊 一切善逝嚴父妙音尊 勝者授記龍樹及無著 B2 立誓造論 於彼諸尊恭敬頂禮已 為易趣入深見及廣行 二種道次是故於此處 復以簡略之理而宣說 B3 結合書名 介紹所說的法 此中總攝一切佛經要義 是龍樹及無著二大車之道軌 乃 勝士夫趣向一切種智地之法範 無缺遍攝三種士夫一切修持次 第 由菩提道次第引導具善緣者趣入佛地之理 即所說法 1
28 菩提道次第略論 A2 正式講解 分二 B1 講解的方式依照智者們的主張 此中 如同吉祥比噶瑪拉希拉寺之智者承許 造法者之 殊勝 法之殊勝 如何聞 說彼法之理 三者於初為 要 B2 正式如此講解 如是菩提道次第之引導 分四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開示法之殊勝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分二 D1 根本 主要的造論者 總此教授 即是至尊彌勒所造 現觀莊嚴論 之教授 特 其基論乃 菩提道炬論 是故 道炬論 之造者 亦即此教 授之造者 又此即是大阿阇黎吉祥燃燈智 別諱共稱具德阿底 峽 2
29 道前基礎 D2 彼之殊勝 造者殊勝 分三 乙一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 乙三 得已於教所作事業之理 乙一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如納措譯師之 八十讚 云 東薩霍勝境 其中有大 城 謂次第聚落 此中有王宮 宮殿極廣闊 名為有金幢 資 財權勢盛 等東國漢君 其王善吉祥 后名吉祥光 父母有三 子 名曰蓮華藏 月藏 吉祥藏 太子蓮華藏 有五妃九子 長子福吉祥 今為大智者 共稱達那喜 幼子吉祥藏 比丘精 進月 次子為月藏 即今至尊師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 分二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分三 G1 學習共同明處的情形 於二十一歲前 學習內 外四共明處 聲明 因明 工 巧明及醫方明 極盡善巧 特於十五歲時 聽聞一遍 正理滴 論 後與一位以擅推理而聞名之外道論辯 令彼折伏 美譽 3
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遍揚 此為大卓龍巴所說 G2 學習密法的情形 後於黑山道場 依止瑜伽自在羅睺羅古達上師 此師能親 見吉祥喜金剛 並得金剛空行母授記 尊者於其座前接受一切 灌頂 獲密諱為智密金剛 至二十九歲前 於諸獲得成就上師 座前學金剛乘 精通一切教典 教授 一日心生 密法唯我 善巧 生此念已 諸空行母於其夢中陳示眾多昔所未見密乘 經函 摧其慢心 G3 出家並學習內明法藏的情形 其後諸多上師 本尊於其面前或於夢中勸云 若能出 家 便能廣利聖教及諸眾生 依此因緣 請大眾部持律上 座 得加行道趣入實性一分三摩地者 名曰戒鎧為親教師而 正出家 其諱名為吉祥燃燈智 此後至三十一歲前 學習相乘 內明上下諸藏 特於能飛聚落法鎧上師座前 十二年中聽聞 大毗婆沙論 精通根本四部之教典故 縱於各部中受食等 微細取捨 亦無雜亂而遍了知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分二 G1 三學中包含一切證功德 總說勝者所言諸教聖教 悉皆攝於三藏寶內 故證聖教亦 4
31 道前基礎 造者殊勝 皆攝入三學寶中 G2 具足三學的情形 分三 H1 具有戒學 H2 具有定學 H3 具有慧學 初中分三 I1 連結戒學 其中戒學 經典及釋論中多次讚為定 慧學等一切功德之 所依處 故須先具以戒學為主之證功德 I2 正說具有戒學的情形 分三 J1 具有最勝別解脫律儀 受比丘律儀已 猶如愛尾氂 牛 若尾一縷掛着於樹 雖見獵人將害己命 寧捨其命護尾不 斷 如是縱於一一輕微學處 尚寧捨命防護 況其所受重大學 處 故成大持律上座也 J2 具有菩薩律儀 長時修習以慈悲為根本之菩提心眾多 教授 特依金洲大師 修習由至尊慈氏 妙音傳授無著與寂天 論師之最勝教授 故於內心發起愛他勝己之菩提心 以此願心 引發行心 承許修學偉大之菩薩行 後以善妙行儀學習所有學 處 所作皆不違越諸佛子之制限 J3 具有金剛乘律儀 具有觀自身即本尊之生起次第 及 5
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金剛心圓滿次第之三摩地 故成瑜伽師中尊主 特於誓言如理 守護 不越制限 I3 如理守護 非僅勇受三種律儀戒律學處 而隨所受防護彼等 不越制 限 若有少許違犯 亦速速以各別還淨儀軌令其清淨 H2 具有定學 具有定學分二 共者 得奢摩他 令心堪能 不共者 具 有極堅固之生起次第 又於三年或六年中修明禁行 H3 具有慧學 具慧學中 共者 獲得止觀雙運毗婆舍那之三摩地 不共 者 獲得圓滿次第之殊勝三摩地 乙三 得功德已於教所作事業之理 分二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業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業 於金剛座大菩提寺 曾三次以正法擊敗外道惡論 住持佛 教 亦善淨除自部上下聖教所有未達 邪解 疑惑惡垢 弘揚 聖教 故一切部不分宗派 皆視其為頂嚴 6
33 道前基礎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造者殊勝 分四 G1 消除對佛法的邪執 開創新軌 天師叔姪發大精進 依次派遣譯師精進獅子及納措戒勝 二人 數數前往印度迎請尊者 菩提光時 迎請前往阿里上 區 祈請整治佛陀聖教 依此因緣 遂造 菩提道炬論 等 此中總攝一切顯密要義 彙集而成修持次第 由此復興聖教 尊者住於阿里三年 聶塘九年 前藏後藏餘處五年 其間為諸 具善緣者無餘開示顯密教典 教授 聖教規模已沒落者 重新 建立 諸略存者 令其增廣 諸為邪解垢穢所染污者 善加淨 除 令聖教寶遠離垢穢 G2 介紹 造論的三圓滿因 造論闡明能仁意趣 需有三種圓滿之因 一 精通所知五 種明處 二 具有口訣 謂修其義扼要教授 從正等覺傳至善 士 中無間斷 三 親見本尊 獲得說正法之開許 此中 任 具其一皆能造論 然具三者最為圓滿 此阿阇黎三者兼備 G3 說明因為具備這三種因 所以能確定佛陀的意趣 分三 H1 被本尊所攝受 其中 為本尊所攝受者 如 八十讚 云 具德喜金 剛 立三昧耶王 勇士世自在 主尊度母等 親見得許故 夢 7
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中及現前 恆常得聽聞 深廣妙正法 H2 傳承無有間斷的情形 師傳承中 有 共乘 及 大乘 二種傳承 後者分為 波羅蜜多乘 及 密乘 二種 波羅蜜多乘中又有 見傳 承 及 行傳承 二種 行傳承中又有從慈氏及妙音菩薩所 傳 共三種傳承 於密乘中亦有五派傳承 又具宗派傳承 加 持傳承 種種教授傳承等眾多傳承 從何師處親聞正法 如 八十讚 云 恆常所依師 為寂靜金洲 覺賢吉祥智 諸 得成就者 又特從龍樹 相繼所傳來 深廣諸教授 尊者悉具 足 眾所流傳有十二位得成就之上師 餘者尚多 H3 精通五明 精通五明處者 前已說訖 是故 此阿阇黎能善抉擇勝者 意趣 G4 弟子的差異 分二 H1 印度 阿里 西藏三地的弟子 此阿阇黎於印度 喀什米爾 鄔金 尼泊爾 西藏諸地之 弟子不計其數 然主要者於印度有四 與阿底峽尊者智慧相等 之大班智達比朵巴 法生慧 中觀獅子及地藏 或又加入友密 為五 阿里則有寶賢譯師 納措譯師及天師菩提光 後藏則有 8
35 道前基礎 法之殊勝 噶格瓦及軌庫巴天生 洛札則有恰巴勝位及善護 康地則有大 瑜伽師 袞巴瓦 智慧金剛及恰達敦巴 前藏則有庫 俄 種 三 H2 最殊勝的弟子 然於其中 能弘師尊所有事業之繼承者 則為度母授記之 種敦巴勝生 以上略說造論者之殊勝 廣則應從廣傳了知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開示法之殊勝 分三 D1 介紹 法 法者 此教授之基論乃 菩提道炬論 D2 說明此法具備 內容圓滿 容易行持 勝出餘軌 三種特 點 尊者所造論典雖多 然如根本極圓滿者乃 道炬論 因 彼論中總攝顯密二者要義而開示故 所詮圓滿 以調心次第為 主故 易於行持 以善巧二大車軌之二師教授為莊嚴故 勝出 餘軌 D3 說明具備四種殊勝 此論中之教授殊勝 分四 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 9 分五
36 菩提道次第略論 F1 介紹 聖教 聖教者 勝者所說一切聖言 F2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的方式 此處應知彼皆 是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 又彼隨其所應 有 部分為道之主體 有部分為道之支分 F3 若不如此承許 便以教理顯其相違 諸菩薩眾所欲求事 乃是成辦世間義利 又此須攝三種種 性之所化機 故須修學彼等之道 因知三乘道者 即是成辦菩 薩所欲求事之妙方便 此為至尊慈氏所說 F4 一切聖教不相違的原因 大乘道中 有共與不共二道 初者即是小乘藏中所說諸 道 唯除希求獨自寂滅樂之不共意樂及制戒等 又正等覺 非 斷少過 圓少分德 而是斷除一切種過 圓滿一切種德 成辦 此之大乘 亦能滅除一切過失 令他生起一切功德 故大乘道 遍攝一切餘乘所有斷 證德類 是故 能成佛之大乘道支 含 攝一切經典 因能仁言 無有不能除一過失 或令他生一功德 故 又彼一切 大乘行者亦無不成辦故 F5 釋疑 若生此念 於波羅蜜多乘雖如前述 然於趣入金剛乘 10
37 道前基礎 法之殊勝 者則非如此 波羅蜜多乘中 修學施等無量差別 分類之理 雖與密乘不同 然諸行所依之發心 修學六度行之粗分道體相 同 此即共同之處 勝金剛頂 云 縱為活命故 亦不捨 覺心 又云 永不應棄捨 六度彼岸行 餘密教典亦多 此說 眾多可信之無上瑜伽壇城儀軌中 亦說須受共與不共二 種律儀 前者即是菩薩律儀 敦巴仁波切亦云 能知以四方 道而持一切聖教者 為我師長 此語乃是極大可觀察處 乙二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之殊勝 分三 F1 理解方式正確與否的差別 若作此解 諸大經論是講說法 彼無修持所需要義 另有口訣開示修持所需心要 次於正法各別執為講 修二 法 應知此將阻礙於諸無垢經續 釋論起大恭敬 說彼等中不 顯內義 唯是探究廣大外解 妄執是可輕毀之處 此乃集聚謗 法業障 是故 應生此念而尋口訣 於諸欲解脫者 諸大經 論雖是無欺 最勝教授 然因自慧微劣等故 僅依彼等經論 不能了知彼為最勝教授 故應依止善士口訣 於彼等中尋求定 解 莫作此執 諸大經論唯是探究廣大外解 故無心要 諸口訣者開示內義 故為最勝 11
38 菩提道次第略論 F2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的方式 大瑜伽師菩提寶云 言悟入教授者 非說僅於量如掌許 一小函卷獲得定解 是說了解一切經典皆為教授 又如阿底 峽尊者之弟子修寶喇嘛云 阿底峽之教授 於一座上 身 語 意三竭盡所能而修 是故今乃了解一切經論皆為教授 須作此解 如敦巴仁波切云 既已廣學諸法 若仍須求他種 修行之理 則為錯謬 雖經長時學眾多法 然全不知修行之 理 欲修行時 須從他處求者 亦是未解前所說義而成過失 聖教者 如 俱舍論 云 佛正法有二 以教證為 體 謂除教 證二聖教外 無有餘者 教聖教者 即是抉擇 行持正法 修行之理 證聖教者 則是於抉擇已 如所抉擇而 修 故彼二為因果 如跑馬時 先示其馬所應跑地 示已應向 彼跑 如所示地是此 其後若向他處跑者 定成笑話 豈可聞 思抉擇此事 而實修時另修其餘 修次後篇 云 又凡聞 及思所成慧所通達事 即是修所成慧所應修習 非修餘者 如 示跑地 應向彼跑 F3 說明 觀修 是使一切經典現為教授的方法 此教授中 從依止善知識之理直至止觀 完整總攝一切經 論當中道之要義 此一切中 應止修者即作止修 應觀修者 12
39 道前基礎 法之殊勝 則以善觀察慧思擇 彙成修持次第而作引導 由此能令一切經 典現為教授 次能生起執彼等為最勝教授之定解心 並能盡除 妄執彼等非真教授 背棄正法之邪分別 乙三 易於獲得勝者意趣之殊勝 分二 F1 初學者若無上師的口訣 無法順利獲得佛陀的意趣 諸大經典及其釋論雖是最勝教授 然尚未能遍學之初學 者 若不依止善士口訣 縱趣彼等 亦難獲得彼中意趣 縱能 獲得 亦必有賴長時 劬勞 F2 透由上師的口訣便能順利獲得 若能依止上師口訣 則易通達 乙四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 分三 F1 說明 謗法 是最大的惡行 如 法華經 及 諦者品 所說 一切佛語皆是直接 間接開示成佛所需方便 若不了解此義 執一類為成佛所需方 便 另一類則阻礙成佛 次分好壞 合理非理及大小乘 並說 菩薩須修學此 不須學彼 執為應捨 即成謗法 謗法業障微 細難知 此為 遍攝一切研磨經 中所說 若毀謗法 過患極重 三摩地王經 云 較毀瞻部 洲 此中一切塔 毀謗諸契經 此罪惡尤重 較殺阿羅漢 量 13
40 菩提道次第略論 等恆河沙 毀謗諸契經 此罪惡尤重 總說謗法雖有多門 然前所說之門最為重大 故應勵力斷除 F2 了解前面兩種殊勝 則此惡行自然消滅 又此僅獲如前所說定解便能遮除 故其惡行自行消滅 F3 這種定解要從 法華經 等得知 又此定解 應多研閱 諦者品 及 法華經 而尋求 諸 餘謗法之門 應從 遍攝一切研磨經 中了知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 分三 乙一 聞法之理 乙二 說法之理 乙三 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乙一 聞法之理 分三 丙一 思維聞法之利益 丙二 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丙三 正聽之理 丙一 思維聞法之利益 聽聞集 云 由聞知諸法 由聞遮諸惡 由聞斷無 義 由聞得涅槃 此四句說 由依聽聞 如其次第 知取捨 處 知已持戒 能遮惡行 其後遠離無義 生起妙三摩地 隨 14
41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欲安住善所緣境 終以慧學通達無我實性 斷除繫於輪迴根本 而獲解脫 本生論 中亦云 由聞正法意生信 成妙歡喜並堅 固 生起智慧無愚癡 用自肉買亦合理 聞除癡暗為明燈 盜等難劫最勝財 是摧愚癡仇人器 示方便口訣勝友 縱貧不 變是愛親 無損害之愁病藥 摧大過軍最勝軍 亦是譽德最勝 藏 遇諸善士最勝禮 於大眾中智者愛 又云 聽聞隨轉 修心要 少力即脫生死城 應數思維此中所說聞法諸利 由 衷生起信解 丙二 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如 地藏經 云 專信恭敬聽聞法 不應毀謗說法者 並於彼前勤供養 於彼生起如佛想 應視如佛 恭敬供養獅 子座等利養 斷除不敬 菩薩地 云 遠離自滿 輕蔑正法 及說法者 應當恭敬彼二 本生論 中亦云 應住低下 座 生起調伏德 以笑眼目視 如飲甘露語 恭敬專一禮 淨 信無垢意 如病聽醫言 承事而聞法 丙三 正聽之理 分三 F1 總說聞法的方式 F2 應與心續結合而聞正法 15
42 菩提道次第略論 F3 結論 思維的方式 初中 分二 丁一 斷器三過 丁二 依六種想 丁一 斷器三過 一 若器倒覆 二或縱向上然不潔淨 三或雖潔淨然底穿漏 天人縱降甘霖於彼 然不入內 或雖入內 然為不淨所染 不 能成辦飲用等事 或雖不為不淨所染 然不住內而向外漏 如 是雖住說法會場 然不專注聽聞 或雖專注 然有邪執 或其 動機有過失等 或雖無有彼等過失 然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牢 記 因忘念等令其退失 則聞正法全無大義 故須遠離彼等過 失 此三過之對治 經說三語 一 善 二 諦聽聞 三 意思念 之 菩薩地 中亦云 欲求遍知 專一 諦聽 意敬 以一切心思維而聞正法 丁二 依六種想 分六 戊一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戊二 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戊三 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戊四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16
43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戊五 於如來作善士想 戊六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戊一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入行論 云 若遇尋常病 尚須遵醫言 況常遭貪 等 百過病所逼 貪等惑病 長時難療 生猛厲苦 恆時痛 惱 故應了知彼等為病 噶瑪巴云 若非實事 而如此修 即成顛倒 然我等遭三毒極大重病所逼 病勢極重 竟不了知 己是病者 戊二 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譬如罹患嚴重風 膽等病 尋求良醫 若得會遇 起大 歡喜 言聽計從 恭敬承事 亦應如此尋求說法善識 於會遇 已 莫覺如擔 視為莊嚴 依教奉行 恭敬承事 戊三 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猶如病者 於醫所配藥品極為珍惜 如是於說法者所說教 授 教誡 見其重要 應多勵力珍愛執持 莫因忘念等而令其 失壞 戊四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分三 I1 指正不修行而愛鑽研文字的人 猶如病者 見若不服醫所配藥 病則不癒而作飲服 如是 17
4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於說法者所示教授 若不修持 則見不能催伏貪等而殷重修 不應無修 唯愛集聚異類文詞 又如痲瘋病者 手斷足殘 若 僅服用一 二次藥 全無所濟 我等自從無始以來 遭受煩 惱重病所逼 於教授義略修一二 實為不足 故為圓滿一切 道分 應以善觀察慧思擇法義 如瀑流水 勵力修持 如 懺 讚 云 於此心亦恆愚昧 重病長時相依附 如痲瘋者手足 斷 僅服少藥有何益 I2 此中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最為重要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極為重要 因有此想 餘想亦起 若此僅是空言 則非為除煩惱而實修教授義 徒作聽聞 猶如 病者求醫師已 若僅好取醫所配藥 然不服藥 病終不癒 此 為 三摩地王經 中所說 彼中又云 我雖宣說極善法 汝 若聞已不實修 如諸病者負藥囊 終不能醫自身病 入行 論 中亦云 此等應身行 徒說有何益 唯誦療病方 豈益 諸病者 I3 介紹 殷重修 並教誡應如此行持 是故 說於殷重修起療病想中 殷重修 者 謂應如實 行持善識所示諸取捨處 又行持前須先了知 知則須聞 聞 已了知最終目的亦是行持 故於所聞法義隨力行持 極為切 18
45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要 若不如此 臨命終時於未修行定生懊悔 此如仿效其餘舞 者 欲求蔗實然僅食皮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 謂我失修 今何作 歿時愚人起憂悔 未獲法要極苦惱 此是喜愛言說 過 又云 如身處於觀戲場 談說其餘勇士德 自身退失 殷重修 此是喜愛言說過 又云 甘蔗外皮全無實 所喜 之味處於內 若人嚼皮則不能 獲得甘蔗甜美味 如其外皮 言亦爾 思此中義如其味 故應遠離愛言說 常不放逸思其 義 戊五 於如來作善士想 隨念世尊為說法者 心生恭敬 戊六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應思 由依聽聞此法 願勝者教久住世間 F2 應與心續結合而聞正法 又於說 聞正法之時 若將自身相續置之一處 另說餘 法 則其任說何法 皆難獲得要領 是故須為抉擇自身相續而 聞正法 譬如欲知臉上有無黑污等垢 照鏡知已 即除其垢 自身行為有過失處 亦由聞法現於法鏡 爾時意中便生苦惱 謂我相續何以至此 次即除過並修功德 是故應當隨法修學 如 本生論 中蘇達薩子請月王子說法時云 我之惡行影 19
4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明見於法鏡 意起極苦惱 我應趣正法 菩薩知其意樂已成 聞法之器 遂為說法 F3 結論 思維的方式 總之 應當發菩提心而念 我為利益一切有情願能成 佛 為能成佛 見須修學其因 為修其因 須聞正法 是故應 當聽聞正法 憶念聞法所生利益 發歡喜心 斷器過等而聞 正法 乙二 說法之理 分四 丙一 思維說法之利益 丙二 承事大師及法 丙三 以何意樂 加行而說 丙四 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丙一 思維說法之利益 俱舍論 云 法施即無染 如實示經等 其自釋 云 故凡顛倒講說正法 心懷煩惱 欲求利養 恭敬 聲名 而說法者 彼等是壞自身大福 故以清淨動機說法 極為重 要 又此應如往昔貢巴所云 我未曾不先修習一座無常而後 說法 於最初時調整動機 極為切要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 不圖利養 恭敬而行無染法施 能生兩類各二十種利益 20
47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勇猛經 中亦云 出家法師僅施一偈正法之福 更勝在家眾 施無量財物 丙二 承事大師及法 如大師說 佛母經 時自設座等 正法亦是諸佛所敬之 田 故應憶念法及大師所具功德 深恩 心生恭敬 丙三 以何意樂 加行而說 分二 丁一 意樂 丁二 加行 丁一 意樂 應作 海慧請問經 中所說五想 一於己起醫師想 二於 法起藥品想 三於聞法者起病者想 四於如來起善士想 五於法 理起久住想 並於徒眾修習慈心 斷除恐他高勝之嫉妒心 推 延懈怠 數數說法所生厭倦 讚自功德舉他過失 於法慳吝 貪圖衣食等諸財物 應生此念 為令自 他皆能成佛 說法 所生福德即是我之安樂資具 丁二 加行 先行沐浴 保持潔淨 着鮮淨衣 並於清潔 悅意之處 坐於法座 海慧請問經 云 若念誦 伏魔咒 則其周圍 百由旬內 魔及魔類諸天皆不能至 縱能前來亦不能障 故應 21
4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念誦此咒 次以和顏悅色 具足令他理解法義所需要件 譬 喻 正因 經教而作宣說 丙四 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如 律經 云 未請不應說 未作祈請 不應講說 三摩地王經 云 雖作祈請 亦應觀器 若知是器 縱未祈 請 亦可講說 諸餘威儀 應如 律經 所說 乙三 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分四 E1 正說在結行時應如何做 如此講說 聽聞所造善根 應以 普賢行願品 等清淨願 文封印 E2 如此做的利益 若以此理說 聞正法 雖僅一座 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 利益 倘若說 聞正法能得要領 依此便能淨化往昔所集不敬 法及說法者等一切業障 亦能中止一切新造 聽聞之理得要領 故 所說教授於其相續亦成饒益 E3 先賢們的做法 總之 所有先賢由見此故 遂皆於此殷重而行 特傳此教 授之昔諸上師 尤為殷重 22
49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E4 若不如此 會有極大的過失 所以教誡要重視此 此為極大教授 現見極多於此未獲定解 心未轉故 任 說幾許深廣正法 如天成魔 次彼正法反成煩惱助伴 是故如 云 初一若錯 直至十五 於此聞 說正法軌則 諸具慧 者應當勵力 凡聞 說時 下至應具其一 因示教授最勝前行 即是此故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 分二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之理 乙二 於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之理 分二 丙一 為令他起定解 略為廣說 丙二 簡略宣說修習之理 丙一 為令他起定解 略為廣說 分二 F1 一切功德皆有賴於上師 所以必須依止上師 弟子相續當中 下至生起一德 減少一過 一切善樂根本 為善知識 故於最初 依師之理 最為重要 F2 正說依止的方式 此中分六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23
50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丁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丁四 依止之利益 丁五 未依之過患 丁六 總攝彼等之義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分二 H1 介紹 上師 總諸經典及釋論中 依各別乘雖說多種 然此是說能漸引 導入三士道 後能導入大乘佛道之善知識 H2 上師的條件 分三 I1 上等上師的條件 I2 中等上師的條件 I3 下等上師的條件 初中分二 J1 上師自身所需具備的功德 J2 利他所需具備的功德 J1 上師自身所需具備的功德 此者 經莊嚴論 云 善識調伏寂近寂 德增具勤教 富饒 善達實性具巧說 悲體離厭應依止 此說弟子須依具 足十法之善知識 又有說云 未調伏己 而能伏他 不合道 理 是故調伏他人之師 須先調伏自身相續 若爾 須如何 24
51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調伏耶 隨意修習 於自相續妄取證功德名 全無益處 故需 一種符合佛教總相之調相續法 此即定為三種學寶 是故論說 調伏 等三 此中 一 調伏謂戒學 如 別解脫經 云 恆常勤策 役 心馬猶難馭 百利針順銜 即此別解脫 如馴馬師以上 等銜調伏野馬 根如野馬 隨邪境轉 若彼趣向非應行時 應 當制伏 由學戒律 勵力趣向所應行品 調伏心馬 二 寂 於諸善 惡行之行止 由依正念 正知 令心寂 靜安住於內而生定學 三 近寂 依心堪能之奢摩他 觀察真義而生慧學 若僅具以三學調伏相續之證功德 尚為不足 亦須具備經 教功德 故言 四 教富饒 於三藏等 具有多聞 善知識敦 巴云 大乘師長於說法時 須能令他生起無量領悟 於行持 時 須於講後 了知此法能成何益 現前能有何種義利而作開 示 五 通達實性 以殊勝慧學通達法無我 或以現證實性為 主 若無此者 說由教理通達亦可 如此雖已具足教 證 然較弟子若劣若等 尚為不足 故 需一位 六 德增上者 親友集 云 諸人依劣將退失 依 25
5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相等者住原處 依尊勝者獲最勝 故應依止勝己者 具最勝戒 律 寂止與智慧 若依此尊勝 較尊勝尤勝 如樸穹瓦云 聞諸善士傳記時 我乃向上仰望彼 又如塔息云 我以 熱振寺中諸位耆德作為目標 應需是一德增上且堪仰望者 如此六法 是師自身所應獲得之德 J2 利他所需具備的功德 餘者則為攝受他人之德 如云 諸佛非以水洗罪 非 以手除眾生苦 非移自證於餘者 示法性諦令解脫 攝受他 者 除示他人無誤道外 無有以水洗罪等事 此中四法 七 巧說 精通如何引導他人之次第 能將法 義送入所化心中 八 悲愍 示正法之動機清淨 不圖利養及恭敬等 由悲 發起而作開示 須如博朵瓦告慬哦瓦云 黎摩子 我任說幾 許法 於他人所稱讚 未曾覺善 因無眾生非苦惱故 九 具勤 歡喜利他之心堅固 十 離厭 數數講法 不感疲倦 堪忍講法所生勞苦 I2 中等上師的條件 博朵瓦云 三學 通達實性及悲愍心 五者為主 我之 阿阇黎響尊 既無多聞 又不耐勞 雖酬謝語亦不善說 然具 26
53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前五德故 誰於其前皆能獲益 寧敦 不善講說 縱說布施願 文 亦生 今此大眾皆未解此 之念 除此不知應作何說 然 有前五 故誰親近皆能獲益 I3 下等上師的條件 分二 J1 正說下等上師的條件 因時所致 圓滿具足如此德相實屬難得 然不應依過失居 多或功過相等者 說須依止德增上者 J2 具備這些條件的方法 成辦解脫之師 乃究竟希願之根本 故諸欲求依上師者 應當了知彼等 勵力尋求具德相者 欲作弟子所依止者 亦應 勵力具足彼等德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分四 H1 有無具備五種條件的利益和過患 四百論 云 說正住具慧 希求為聞器 不變說者 德 亦非於聞者 此說具足三法堪為聞器 若具此三 則於 說法者之功德 見為功德 不見過失 非僅如此 彼於聞者諸 德 亦能見為功德 不見過失 四百論釋 云 若不具足器 之諸相 說法善識雖極遍淨 然因聞者過失所致 執為有過 並於說法者之過失 反執為德 27
54 菩提道次第略論 H2 各別說明每個條件的差別 此中 正住 不墮派別 若墮派別 為彼遮蔽 則不能 見功德 故不能得善說妙義 如 中觀心論 云 由墮派惱 心 永不證寂滅 墮派別者 貪着自宗 瞋恚他宗 應觀自 心 棄捨此執 若念 僅此即足 雖能正住 然若無有慧力辨別善說 正道 惡說似道 仍非其器 故須具有了解彼二之慧 若念 僅具此二即足 縱有此二 然若如同畫中聞法 之人 仍非其器 故須具有殷切希求 釋中加入 恭敬正法及說法者 專注其意 二者 共 說為五 H3 成辦能夠具備四種條件的順緣和去除違緣的差別 此五可分為四 一殷切希求正法 二於聽聞時專注其意 三 恭敬正法及說法者 四棄捨惡說 受取善說 此四者之順緣即 是具慧 除其違緣則是正住 H4 必須努力具備這些條件 己應觀察是否具足堪為上師引導之法 若具足者 應修歡 喜 若不具者 當於其後勤修能具之因 28
55 道前基礎 丁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依師之理 分二 H1 說明必須依止具備條件的上師 具足諸器相者 應如前說 觀察上師是否具相 應於具足 德相者前受取法恩 H2 正說依止具備條件的上師 總受法恩 特於善以圓滿教授導心之善知識 依止之理分 二 戊一 以意樂依止之理 戊二 以加行依止之理 戊一 以意樂依止之理 分二 己一 根本修信 己二 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己一 根本修信 分五 K1 說明 信 為一切功德的基礎 寶炬陀羅尼經 云 信為前行猶如母 生護增長一 切德 謂信能令功德未生者生 已生安住 漸次向上增長 十法經 中亦云 由信生導師 彼為最勝乘 是故具慧 人 應隨信依止 諸不信之人 不生眾白法 如火燒種子 豈 生青苗芽 此由進 退門中 說 信 為一切功德之根基 29
56 菩提道次第略論 K2 介紹 信心 總說其信雖有深信三寶 業果 四諦多種 然於此為 深 信上師 K3 須有視師如佛的想法 又於上師 應如何觀 金剛手灌頂續 云 祕密主 弟子於阿阇黎應如何觀 如於佛薄伽梵 即應如是 大乘經 藏及 律經 中亦如此說 此等之義 若知是佛 便能於彼不 起尋過之心 而生思維功德之心 如是於師 特應於一切時捨 尋過心 修觀德心 K4 尋求師過的過患 彼續又云 應取軌範德 永不執其過 取德獲成就 執 過則不成 應如續中所說而行 上師功德雖多 然若從其少 許過失之處而作觀察 則必障礙自身成就 縱使過失居多 然 若不觀其過 而從功德處修信心 則為生起成就之因 故凡己 之上師 任其過失若大若小 應當思維尋求師過所生過患 多 起斷心而滅除之 K5 防護尋過的方式 若因放逸 煩惱盛等而生尋過心時 亦應勵力懺悔 防 護 30
57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如此串習 縱見師有少過 然心執取其功德品 故亦不 能障礙信心 譬如阿底峽尊者持中觀見 金洲大師持唯識實相 見 由見門中雖有勝劣 然總大乘道次及菩提心 皆依彼師方 能獲得 故執金洲大師為其諸上師中無有能匹敵者 己二 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十法經 云 我於長夜漂泊輪迴 尋覓我者 於長夜 中為癡所覆 從睡眠中醒覺我者 沉溺有海 拔濟我者 誤入 惡道 示善道者 束縛於三有牢獄中 解放我者 長時為病所 苦 作良醫者 我為貪等猛火燃燒 作為雲雨而息滅者 應起 此想 華嚴經 中亦云 我之善識說正法 普示一切法功 德 遍示菩薩行儀道 專心思維而來此 彼令生德如我母 哺功德乳猶乳母 令我遍修菩提分 此諸善識遮損惱 解脫老 死如醫王 如帝釋天降甘霖 增廣白法如滿月 猶日光明示靜 品 於諸怨親如山王 心不煩亂如大海 等同船夫遍救護 善 財由思而來此 菩薩令我發大心 佛子令生大菩提 我諸善識 佛所讚 由此善心而來此 救護世間如勇士 是大商主及依 怙 此等予我樂眼目 以此心侍善知識 應誦此偈而憶念 之 易其善財而誦己名 31
5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戊二 以加行依止之理 分三 J1 須以加行依止 如 上師五十頌 云 此何須繁說 應作師所喜 不 喜應盡遮 勵力觀彼等 金剛持自說 成就隨軌範 知已以 一切 令上師遍喜 總之 應當勵力作師所喜 斷除師所不 喜 J2 略說令師歡喜的三種方式 作師所喜共有三門 一 供養財物 二 身語承事 三 依教奉 行 經莊嚴論 云 以諸利敬及承事 修行而依善知 識 J3 廣說這三點 分三 K1 供養財物 此中初者 上師五十頌 云 恆奉諸難施 妻兒與己 命 依己誓言師 況諸動資財 又如云 供養此即成 恆 供一切佛 供此福資糧 從糧得成就 K2 親近承事 二者 洗浴 按摩 擦拭及侍病等 讚揚上師之功德等 K3 依教奉行 三者 如所教授 無違而修 此是主要 本生論 云 32
59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為報恩故作供養 如所教誡勤修持 丁四 依止之利益 分二 H1 有趨近佛果等利益 說能趨近佛位 令佛歡喜 終不匱乏大善知識 不墮惡 趣 不為惡業煩惱所傷 終不違越諸菩薩行 於菩薩行具正念 故 功德資糧漸次增長 並能成辦現前 究竟一切義利 H2 盡除惡業 勝過供養諸佛 又說承事善知識者 能令將生惡趣諸業 於現世身心上僅 生少分病惱 或於夢中承受 亦能引彼惡業而令盡除 又能勝 過供養無量諸佛之善根等 利益極大 丁五 未依之過患 分三 H1 危害今生 後世 若邪依止已成己之善知識者 於現世中 遭受諸多病苦 非人所擾 於未來世 將受無量惡趣之苦 上師五十頌 云 永不應擾亂 諸阿阇黎心 若因愚而為 定於獄中燒 所說無間等 可畏之地獄 謗阿阇黎者 佛說住其中 大 黑閻魔敵釋難論 亦引經云 縱僅聞一偈 若不執為師 百 世生犬中 後生於賤族 33
60 菩提道次第略論 H2 無法獲得新的功德 之前的功德也將消失 又諸功德 未生不生 諸已生者 亦將退失 H3 依止惡知識及惡友的過患 若依惡知識及惡友 亦令功德減少 過失增長 生非所 愛 故說一切時處皆應斷除 丁六 總攝彼等之義 分三 H1 如理依師 是究竟希願的根本 非常重要 眾所皆知 上師瑜伽 教授 應知即是如前所說 修此所 緣僅一 二次 實為不足 若是由衷欲學法者 須恆依止無誤 引導之善知識 爾時又如切喀瓦云 依師之理惡故 恐將棄 捨上師 若不了知依師之理 無利反虧 故此依師法類 較 諸餘法更為重要 此乃究竟希願根本 H2 若不如理依止 會有極大的過患 所以必須懺悔 防護 我等煩惱粗重 多不了知依師之理 知亦不行 諸聞法者 造作眾多依師之罪 於此亦難生起懺悔 防護等心 故應了知 如前所說利益 過患 未能如實依止之處 應當由衷懺悔 多 起防護之心 H3 若能如此 不久將會生起依師的證量 若能如此 不久將如常啼佛子及求善知識不知饜足之善財 34
61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童子 丙二 簡略宣說修習之理 分二 丁一 正修之理 丁二 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丁一 正修之理 分二 戊一 於座上時應如何行 戊二 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戊一 於座上時應如何行 分三 己一 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己二 於正行時應如何行 己三 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己一 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加行之法有六 此為金洲大師行儀 I1 灑掃住處 安置身 語 意像 I2 端嚴陳設無諂供品 I3 於舒適墊端正其身 以全跏趺或半跏趺之姿而坐 令 自相續定與皈依 發心結合 I4 觀想資糧田 思維廣行派及深見派之傳承上師 無 量諸佛 菩薩聖眾 聲聞 獨覺 護法安住前方虛空當中 35
62 菩提道次第略論 I5中分三 J1 要集資淨罪的原因 J2 各別說明集資 淨罪 J3 總攝各種類別 J1 己相續中 若無能生道之順緣 集聚資糧 淨除違 緣障礙二者 極難生道 故須以攝集資 淨障要義之七支法淨 化相續 J2 各別說明集資 淨罪 分二 K1 正文 K2 思維文義 初中分七 L1 其禮敬支中分二 M1 三門合禮 所有十方 等一頌 非緣一方世界 一 時之佛 而緣安住十方 三世一切諸佛 三門至誠恭敬頂禮 M2 三門別禮中 分三 N1 身禮敬者 普賢行願 等一頌 意緣方 時所攝一 切諸佛 如現於前 變化自身 量等極微塵數而行禮拜 又此 是於諸境善妙行儀生起信力 由此發起而行禮拜 N2 意禮敬者 於一塵中 等一頌 一一極微塵上 皆 有量等一切塵數之佛 安住菩薩圍繞之中 隨念彼等所具功 36
63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德 發起信解 N3 語禮敬者 各以一切 等一頌 一一身中化無量 首 一一首中亦化有無量舌 以妙音聲讚揚諸境無窮盡之功德 美譽 此中 音 為讚揚詞 其 支 為因 即是舌根 此與 漢文稍有出入 海 則為繁多詞 L2 供養支中 分二 M1 有上供養 以諸最勝 等二頌 最勝妙花 謂 人 天之稀有散花 鬘 搭配 貫穿種種妙花 此二種 中 皆含一切或實或假 伎樂 絃樂器等所發妙聲 塗 香 即妙香泥 勝傘蓋 傘中最勝妙者 燈燭 香油 等具氣香光明 以及珍寶有光明者 燒香 調配眾香或是 一種 最勝衣服 衣中最勝妙者 最勝香 香氣能遍 三千世界之香水等 末香 香末可撒 可燒 或積為堆 或畫壇城 調配顏色 高廣等同須彌 聚 加於前文一切 之後 含有眾多 裝飾 種種之義 M2中分二 N1 正文 N2 禮敬 供養的動機 37
64 菩提道次第略論 N1 正文 無上供養 我以廣大 等一頌 有上供養即世間供 故 此乃是諸菩薩等以大神力所變一切善妙供物 N2 禮敬 供養的動機 最後二句 於前一切不具此二句者 皆應加入 是說禮 敬 供養之動機及對境 此與漢文稍有出入 L3 懺悔支 我昔所造 等一頌 依三毒因 由身等 三 其自性者為 我所造 又此中有親自造作 或教他作 或於他作心生隨喜 總攝一切說 諸惡業 若念諸惡所生過 患 並能悔先防後 由衷懺除 則昔已造 斷其增長 諸未來 者 斷其續流 L4 隨喜支 十方一切 等一頌 憶念五種補特伽羅之 善功德 修習歡喜 L5 勸請轉法輪支 十方所有 等一頌 十方剎土一切 諸佛 最初現證大菩提時 獲得無貪 無障礙智 未經久時 於彼等前變爾許身 勸請說法 L6 祈請住世支 諸佛若欲 等一頌 勸請十方剎土當 中諸欲示現入涅槃者 為利眾生 令生安樂 住剎塵劫 不入 涅槃 38
65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L7 迴向支 所有禮讚 等一頌 以前六支善業為主 一切善根皆與一切有情共享 並以猛厲欲樂迴向 令成圓滿菩 提之因 故所造善永無竭盡 K2 思維文義 若能了解此諸文義 令意不散餘處 徐徐如文所說而誦 則能攝持無量福聚 J3 總攝各種類別 此中禮敬 供養 勸請 請住 隨喜五支為集聚資糧 懺悔則是淨除障礙 隨喜支中一分 於己所造善業修歡喜者 能令善業增長 迴向則能令所集聚 淨除 增長之善 縱為少 許 亦得增廣 又令現前諸已感果將竭盡者 永無竭盡 總 之 攝於集聚 淨除 增長無盡三者當中 I6 次令所緣清楚顯現 供養曼達 並以猛厲欲樂多次祈 請 惟願加持能滅不敬善知識等一切顛倒之心 易於生起恭 敬善知識等一切無顛倒心 息滅內外一切阻礙 己二 於正行時應如何行 分二 庚一 總修之理 庚二 此時修習之理 39
6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庚一 總修之理 分三 J1 介紹 修 及其目的 如下將說 修習道 者 是為令心於善所緣 如己所欲堪 為役使 J2 不正確的修習所產生的過患 又此若修任一所緣 縱念 修習如己所欲爾許善所緣 境 如此次第 然定不能隨欲而轉 若於最初養成惡習 則 其終生善行皆含過失 J3 正確的修習方式 故於將修之所緣境 須先決定數量 次第 次應發起猛厲 引念 如所決定 不修餘者 如所決定 無有增減 具足 正念 正知而修 庚二 此時修習之理 分三 J1 思維利益 過患 應先思維依師之利益及不依之過患 J2 藉由思維功德修信 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而念 不容生起尋師過心 應當隨 己所知 思其戒與定等功德 於未生淨相之信前 恆常修習 40
67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J3 隨念深恩 修恭敬心 次應如前所引契經所說 思維於己已作 將作種種利益之 恩 於未生起誠敬心前 精勤修習 己三 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分二 I1 正說在結行時應如何做 應將所集諸善 由 普賢行願品 及 淨願七十頌 等 以猛厲欲迴向現前 究竟諸希願處 I2中分三 J1 說明修的時間 應於黎明 上午 下午 初夜四時修習 J2 一開始時修的方式 又此於初 若時過久 易為沉沒 掉舉所轉 倘若於此 串習 難改其心 故應時短 次數增多 如云 欲持續修 若能暫止 則於其後心欲趣入 若不爾者 見座位時 便生厭 嘔 J3 略為堅固之後的修習方式及不會疲倦的口訣 若趨堅固 則可延長 於一切修持中 應離加行太緊 太 緩之過而修 由此能令阻礙減少 並能息滅疲倦 沉沒 昏沉 等心 41
6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戊二 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分二 H1 使所緣能發揮功效 總說雖有禮拜 繞佛及讀誦等多事 然主要者 於座上時 勵力修已 未修之時 若於所修習之所緣 行相 不依正念 正知 放任而行 則其效果甚微 故於座間 亦應研閱示彼法 之經論 數數憶念其義 由多門中集聚資糧作為生德順緣 亦 由多門淨除違緣障礙 並於一切功德根基 所受戒律 多起 防護之心 H2 止觀的因 又應修學四種資糧 此為易於生起奢摩他及毗婆舍那道之 因緣 此中分四 I1 守護根門 依境與根 起六識後 意識便於悅意六境 及不悅意六境生起貪 瞋 應當防護 莫起貪等 I2 正知而行 如 入行論 云 應數數觀察 身心諸 現狀 僅此簡言之 即護正知義 任作何種身等行為 應先 了知應不應作而後行之 I3 飲食知量 受用飲食 避免過多 過少 應食不礙行 善之量 又此當修貪愛飲食之過 令心無染 並應憶念論中所 說 後當饒益施主 現以物質攝身中蟲 於未來世將以法攝 42
69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並以成辦一切有情義利之心而受用之 親友書 中亦云 應知飲食如藥品 無貪無瞋而受用 非為驕故非慢故 非壯 唯為住其身 I4 於不睡時勤修瑜伽 於睡眠時應如何行 分二 J1 在睡眠時應如何做 J2 此理用於一切修持的座間 初中分五 K1 睡眠的時間 親友書 云 慧主於晝勤修善 亦以此度初後夜 睡時亦莫空無果 具足正念而入眠 此說白晝 夜間初後二 分 於座上及座間應如何行 故行 坐時 應除五蓋 淨修其 心 令具義利 K2 睡眠的姿勢 睡時諸行仍屬座間 故亦莫令無義空過 此中 身體睡 姿 於夜間三分中 中分之時 右脅側臥 左足置於右足之 上 猶如獅子而行臥睡 K3 正念 於晝日中所多串習之善 未入睡前應隨正念而 修 由此能令睡時等同未睡 能修三摩地等善行 K4 正知 依正念時 若起任一煩惱 便能了知 並速斷 43
70 菩提道次第略論 除而不忍受 K5 起想 生 僅此應起 之引念 J2 此理用於一切修持的座間 唯除於正行時不共修習之理 加行 正行 結行 座間所 應行者 由此直至毗婆舍那 所修一切所緣 行相皆同 丁二 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分四 G1中分二 H1 修 中要有觀察修和止住修的原因 H2 介紹 觀察修 和 止住修 H1 修 中要有觀察修和止住修的原因 經莊嚴論 云 此先依聽聞 起如理作意 由如理 作意 生真義境智 說以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 由 此能生現證真實義之修所成慧 現觀莊嚴論 亦云 抉擇 分見道 及於修道中 有數思理解 觀察修習道 此說大乘 聖者之修道中 有數思維 理解 觀察 集學論 中亦云 是故 應於身體 資財 福報 恆不間斷 隨其所應修習施 捨 守護 淨化 增長 此說應於身體 資財 善根三者 一一皆作捨 護 淨 長四事 說此一切皆名為 修 所言 一 二 修 中有二 以觀察慧思擇而修之 觀察修 不加 44
71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思擇 專一安住之 止住修 H2 介紹 觀察修 和 止住修 若爾 何種道為觀察修 何者為止住修耶 譬如於善知識 修習信心 修習暇滿義大難得 死歿無常 業果 輪迴過患及 菩提心 須觀察修 於彼等境 須能令心猛厲 長時 轉變其 意 因無此者 則不能滅彼等之相違品 不敬等故 又生此 心 唯賴數以觀慧思擇而修習故 如於貪境 倘若增益可愛之 相並多串習 即生猛厲之貪 若於怨敵 多次思維不悅意相 則生猛厲之瞋 是故修習彼等諸道 境相明顯與否皆可 然須 令心執境之力猛厲 長時 故應觀修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 為 能令心如己所欲安住一所緣故 修習奢摩他等之時 倘若數數 思擇 則不能生住心 故於爾時須作止修 G2 破除 修中雖有止修 觀修兩種 但一個人不需同時修此二者 的錯 誤觀念 曾有未解此道理者 說凡智者唯應觀修 而孤沙利唯應止 修 此說亦非 因彼二者皆需此二修故 雖是智者 亦須修習 奢摩他等 諸孤沙利 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厲信心等故 故不 應念 以觀察慧數數思擇是聞思時 非修持時 45
72 菩提道次第略論 G3 破除 所有分別都是相執 的錯誤觀念 又起念執 一切分別皆執有相 是故障礙成佛 此乃 不分非理作意實執分別 如理作意清淨分別二者之過 G4 破除 生起三摩地前 若多觀修 則成障礙 的錯誤觀念 莫起念執 此教授中 是須成辦無分別定 令心如己所 欲住一所緣 未成辦前若多觀修 則成生起三摩地之阻礙 譬如大煉金師 若將金銀數數火燒 水洗 一切污垢皆能淨 除 而成極其柔軟堪用 故能如己所欲製成耳環等諸飾品 如 是先於煩惱 隨惑及諸惡行 如修諸黑業果 輪迴過患等時所 說 以觀察慧數數修習彼之過患 令心苦惱或起厭惡 以此作 意 如火煉金 令意背棄諸黑惡品 淨除彼等污垢 如於善知 識之功德 暇滿義大 三寶功德 諸白業果 菩提心之利益等 時所說 以觀察慧數數修習彼之功德 令心潤澤或生淨信 以 此作意 如水洗金 令意趣向諸白善品並生歡喜 後以善法滋 潤其心 若能如此 欲修止觀任一 於彼專注其意 無須辛勞 便能成辦 故此觀修 乃是成辦無分別定最勝方便 聖無著云 譬如大煉金師或其弟子 為除金銀上之一切 垢穢 若時時以火燒 水洗 則成柔軟堪用 現前能成彼彼莊 嚴妙飾 大煉金師或其弟子 順彼工巧 以諸工具 成辦如己 46
73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所欲飾品之相 如是諸瑜伽師 若時令心不趣貪等垢穢而生厭 惡 則能不趣染污憂惱 若於善品心生喜好 令心趣入而生歡 喜 彼瑜伽師為令其心修習奢摩他品或毗婆舍那品 便於彼彼 極能隨順 極能安住 無動 無搖 為正成辦所思義故 彼等 皆能成辦 又欲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之主要違緣有二 沉沒 掉舉 此中 若有猛厲 長時念三寶等功德之心 則易斷除沉沒 因 諸具量師長皆說 由見功德令心高昂即是彼之對治 若有猛厲 長時觀見無常 苦等過患之心 則易斷除掉舉 因掉舉為貪分 所攝之散亂心 是故眾多教典讚厭離為彼之對治 乙二 於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 分二 丙一 於閒暇身勸取心要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丙一 於閒暇身勸取心要 分三 丁一 明辨暇滿 丁二 思其義大 丁三 思維難得 47
7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丁一 明辨暇滿 分二 戊一 閒暇 戊二 圓滿 戊一 閒暇 分二 H1 介紹 閒暇 如 攝功德寶 云 由戒斷諸畜道體 斷八無暇常得 暇 離八無暇 即是 閒暇 H2 八種無暇 一 邊地 無有四眾弟子所經之地 二 根 不具全 愚 啞 聾等 肢體殘缺 三 具邪見者 妄執無前 後世 業果 三寶 四 無有佛教 無佛出世 此四者為人之 無暇 三惡趣及長壽天者 則為非人類之無暇 長壽天者 親友書釋 說有 無想天 及 無色天 二 種 初者是於第四靜慮廣果天中一處 如聚落外阿蘭若處 後 者則是投生無色界之凡夫 八無暇論 云 常為欲事所擾 心生散亂之欲界天是長壽天 戊二 圓滿 分二 己一 五自圓滿 己二 五他圓滿 48
75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己一 五自圓滿 如云 一 人生中根具 業未倒信處 二 生中 生 於四眾弟子所經之地 三 根具 非愚 啞者 具足肢體 分 支及眼耳等 四 業未倒 己未造作或未教他作無間罪 五 信 處 於 調伏法 生信 此乃生起世 出世間一切白法之所依 處 調伏之法 此通三藏 此五屬於自身所攝 且是修學正法 之順緣故 名 自圓滿 己二 五他圓滿 如云 佛降說正法 教住隨教轉 有他悲愍者 此 中 一 佛降世或出世 歷經三大阿僧祇劫集聚資糧 現正等 覺 二 說正法 佛陀或其聲聞弟子宣說正法 三 教住 從成 佛 說法 直至示涅槃前 由能現證勝義法故 修持之法無有 失壞 四 法住隨轉 由能通達正法 了知眾生亦有現證正法 之力 如所通達為他說法 令隨教轉 五 他悲愍 有施者或 施主給予法衣等物 此五屬於他身所有 且是修學正法之順緣 故 名 他圓滿 丁二 思其義大 分四 G1 思維 殊勝人身不應等同畜生 若未生起為獲究竟安樂而修清淨正法之心 僅精勤於未死 49
7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前之引樂 除苦 畜生亦然 故雖投生善趣 等同畜生 G2 暇滿人身殊勝之處 修行大乘道者 須得如前所說之身 弟子書 云 佛 道所依引導諸眾生 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 此道非天龍得非非 天 非妙翅持明似人腹行 又有一類欲天 往昔於人世時 修道習氣極其深厚 堪為初證見諦之身 然上界身 則定無法 初得聖道 如前所說 欲天亦多屬無暇處 故於最初修道之身 人為最勝 又俱盧洲人 不堪為律儀之所依 故讚三洲之身 其中尤讚瞻部洲人 G3 將這些目標放在心中 學習 想要取心要 的方式 是故應當如此思維 我今獲得如此妙身 何故令其無 有善果 若我令此無義空過 更有何事較此自欺 愚蒙 我曾 數數流轉諸惡趣等無暇險處 今僅一次得脫 此若空耗 仍返 彼處 我似無心 如為明咒所惑 應由此等數數修習 入 行論 云 得此閒暇已 我若不修善 無餘欺過此 亦無過 此愚 又云 難得利益地 有幸能獲得 若我具慧已 仍 被引入獄 則如咒所惑 我於此無心 不知為何惑 我心有何 物 50
77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G4 藉此妙身 不僅是長遠的利益 連短暫的利益也很容易成辦 所以不 應空手而歸 此身非唯觀待究竟能成義大 觀待現前亦然 以此妙身易 能成辦增上生中身體 資財 眷屬圓滿之因 布施 持戒 忍辱等理 於此亦應思維 得此義大之身 倘若不於晝夜勤修 此二之因 如至寶洲空手而返 丁三 思維難得 分六 G1 暇滿難得的譬喻 律本事 云 從惡趣及善趣死後生惡趣者 如大地 土 從彼死後生善趣者 如指上塵 故從善趣 惡趣皆難獲 得 G2 暇滿難得的原因 若生此念 彼由何故如此難得 如 四百論 云 諸人多遍行 非殊勝善品 是故諸凡夫 多定往惡趣 多 數人等亦多造作十不善等 由此亦多往惡趣故 又如瞋恚菩薩 僅一剎那 尚須經劫住無間獄 況自相續現有多生所集眾多惡 業猶未感果 未以對治滅除 豈能不於多劫住惡趣耶 G3 成辦暇滿因的人非常稀少 雖是如此 若能確定往昔所集惡趣之因皆能淨除 並能防 51
78 菩提道次第略論 護新造之門 則諸善趣不足為奇 然如此者實極稀少 若不如 此 定往惡趣 若入惡趣 則不修善 恆造諸惡 故經多劫 縱善趣名亦不得聞 此為 入行論 中所說 G4 修這些所緣的成效 如博朵瓦云 如昔盆宇有一城堡名瑪恰卡 甚為壯麗 後為敵人所劫 歷久失壞 有一老人為此深感痛惜 後有一次 聞說城堡失而復得 雖不能走 然持一杖拖身前往 喜曰 今得瑪恰卡 非為夢耶 今得暇滿 亦應獲得如此歡喜而 修正法 直至獲得此心之前 應勤修學 G5 具備四種特點的修行方式 於閒暇身若欲生起具相欲取心要之心 須思四法 其中 一 須修正法 一切有情皆欲安樂 不欲痛苦 成辦其樂 去 除其苦唯賴於正法故 二 能修正法 外緣善識 內緣暇滿 皆具足故 又此 三 須現世修 倘若現世不修 於後多生難獲 得暇滿故 四 須當下修 何時將死 無決定故 此中第三能 遮推延懈怠 念於後世再修 第四能遮不趣懈怠 念於現 世雖須修行 然於前前諸年 月 日不修 而於後後再修即 可 故攝此二者為 速修正法 說為三者亦可 念死雖與此 法有關 然文繁多 故於後說 52
79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G6 其他的修行方式 分二 H1 從各種角度思維的方式 若由種種門中思維 轉意力大 故應如前所說而思 若不 能者 則應攝為 何為暇滿體性 現前 究竟門中義大之 理 因 果門中難得之理 隨所相宜 由前說中取而修 習 H2 各別思維的方式 分二 I1 此中 由因之門難獲得者 總說僅生善趣 亦須修戒 等一淨善 特若欲得暇滿之身 則須以淨戒為根基 布施等為 助伴 無垢淨願作結合等眾多善根 然見修此因者極為稀少 是故以此類推 思維善趣身果 若總若別 皆屬難得 I2 由果之門難獲得者 應如此修 較非同類諸惡趣 眾 僅是善趣亦為稀少 較於同類諸善趣眾 殊勝暇身更為稀 少 如善知識鐸巴云 殷重修此 餘法皆能由此引生 故應勵力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F1 修持三士道的方式 F2 總攝道的整體內涵 初中 分二 53 分二
80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丁一 於道總論述生起定解 丁二 於彼正取心要之理 丁一 於道總論述生起定解 分二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戊二 顯示由三士門依次引導之原因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分六 I1 一切佛經都總攝在成辦二利當中 佛初發心 中集資糧 最後現證圓滿正覺 一切唯是為利 有情 是故所說一切正法 亦為成辦有情義利 所應成辦有情 義利有二 現前增上生及究竟決定勝 I2 下士夫成辦增上生的方式 為能成辦初者 盡其所說 一切悉皆攝入正下士或共下 士之法類 因殊勝下士夫不以現世為主 而求後世增上生之盛 事 趣入成辦彼因 道炬論 云 若以諸方便 僅於輪迴 樂 希求自利者 知彼為下士 I3 中士夫成辦決定勝中解脫的方式 決定勝中有二 僅跳脫輪迴之解脫及一切智 其中 為能 成辦聲聞 獨覺二乘 盡其所說 一切悉皆攝入正中士或共中 士之法類 因中士夫於一切有心生厭惡 為求自利 以跳脫三 54
81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有之解脫為其所求 而趣彼之方便 三學 道炬論 云 背棄三有樂 遮惡業為性 僅求自寂滅 名為中士夫 I4 上士夫成辦一切智的方式 成辦一切種智之方便有二 波羅蜜多乘及密乘 此二悉皆 攝入上士法類 因上士夫隨大悲轉 故為盡除有情一切痛苦 以成佛為所求 而修六度 二次第等 道炬論 云 由了 自身苦 若欲正盡除 他一切苦者 彼為勝士夫 此勝士夫 成辦菩提所需方便 波羅蜜多乘及密乘 此二將於後說 I5 說明 三士夫 名稱的依據 三士之名 於 攝抉擇分 及 俱舍論釋 等多處有說 I6 釋疑 下士夫中 雖有 追求現世 及 追求後世 二種 此為 後者 又此即是趣入增上生之無謬方便 戊二 顯示由三士門依次引導之原因 分二 己一 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己二 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 己一 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此處雖說三士 然於上士道中亦攝餘二士道 故彼二是 大乘道之支分 此為馬鳴論師所說 是故 此中並非導入僅以 55
82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三有樂為所求之下士道 及為自利僅以解脫輪迴為所求之中士 道 是將些許彼二共道 作為導入上士道之前行 而成修習上 士道之支分 己二 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 分二 庚一 正文 庚二 目的 庚一 正文 分十四 K1 入大乘門 趣入大乘之門 唯是發起勝菩提心 若於相續生起此心 如 入行論 云 發菩提心剎那頃 繫輪迴獄苦惱眾 於彼 應稱善逝子 謂能獲得菩薩之名 其身即入大乘之列 若退 此心 則退出其大乘列故 K2 發心前要先思維發心的利益 增長歡喜等 並說明其依據 是故諸欲入大乘者 須由多門勵力發起此心 欲發此心 須先修習發此心之利益 於其利益增長歡喜 並需具有七支 皈依 此為 集學論 及 入行論 中所說 K3 希求菩提心所產生的利益 論中所說利益可攝為二 現前 究竟二種利益 初者又有 不墮惡趣及生善趣二種 若發此心 能淨往昔所集惡趣之因 56
83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並斷未來造惡續流 往昔所集善趣之因 由此發心所攝持故 增長廣大 諸新造者 亦由此心所發起故 永不竭盡 究竟利 益 解脫及一切智 亦依此心易能成辦 若於現前 究竟所 有利益 不先生起真實欲得之心 縱云 此諸利益從發心 生 故應勵力發起此心 然亦唯成空言 此觀自身相續極為 明顯 K4 要以下 中士道作為此利益的基礎 此中 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利益生起欲得心前 須先生 起共下 共中士之意樂 K5 正修心時也需要下 中士道 於二利益生欲得已 欲修具有利益之心 須先生起彼之根 本 慈悲之心 又此若思己於輪迴安樂匱乏 眾苦逼惱 漂 泊之理 尚不能令身毛豎動 則於其他有情樂乏 苦逼 定無 不忍 入行論 云 彼等為自利 往昔於夢中 尚未夢此 心 況為利他生 是故 於下士時 思維自身將受惡趣苦逼 之理 於中士時 思維善趣亦苦 無寂滅樂 次於為親之諸有 情 亦以自身感受類推而修 則成生起慈悲之因 並從彼中發 菩提心 故修共下中之意樂 即是生起真實菩提心之方便 57
84 菩提道次第略論 K6 發心儀軌中集資 淨罪的部分也需要下中士道 如是於彼二士之時 由行皈依及思業果 於多門中勵力集 資 淨罪 此能成為菩提心之前行 淨化相續所需方便 七 支及皈依等任一 故應了知彼等亦是發此心之方便 K7 教誡 要重視下 中士道的法類 皆是上士道的支分 此處 上師應當詳示下 中士諸法類 即是發菩提心支分 之理 弟子於此亦應獲得定解 每次修時 應極重視憶念彼等 而修 若不爾者 則彼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 乃至未達正上 士道 於菩提心不得定解 故成發此心之阻礙 或於其間喪失 大義 故應於此殷重修習 K8中分二 L1 兩種菩提心的次第及修學方式 L2 修學的次第 L1 兩種菩提心的次第及修學方式 如此修已 於相續中隨力發起真實之菩提心 其後為令 此心堅固 應先生起不共皈依而受願心儀軌 由儀軌受持願心 已 修學彼諸學處 次多修習欲學六度 四攝行等之心 若能 由衷生起欲學 則受清淨行心律儀 58
85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L2 修學的次第 次應捨命守護 莫為根本墮罪所染 亦應勵力莫為中 下 品纏及諸惡作所染 若有染犯 亦應當由經典所說墮罪還淨門 中善加淨除 次應總學六度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如己所欲堪為 役使 故應修學奢摩他之體性 靜慮 道炬論 說為能引 發神通而修奢摩他者 僅是一例 阿底峽尊者於餘處時 亦說 為生毗婆舍那 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後為斷除二我執之束縛 應以正見斷定空義 並修無謬修習之理 成辦般若體性 毗 婆舍那 K9 一切道都總攝在三學中 道炬論釋 云 除修止觀之外 修學行心律儀學處以 下 皆是戒學 奢摩他為心學 毗婆舍那則是慧學 K10 為能精通類別 總攝 將一切道都統攝在二資糧中 又奢摩他以下即方便 福德資糧 依世俗諦之道及廣大道 次 生起三種殊勝智慧則為般若 智慧資糧 依勝義諦之道及 甚深道次 是故於其次第 數量決定 僅以智慧方便一分不成 菩提 應起廣大定解 K11 必須進入密乘 以此共道淨相續已 定須趣入密乘 因入密乘速能圓滿二 59
86 菩提道次第略論 種資糧 K12 單修顯教的方式 若於密乘非所能及 或因種性 能力微劣而不喜者 則應 將此道次漸次增廣 K13 進入密乘的次第 若入密乘 則其依師之理更勝前者 因一切乘 特於密乘 鄭重宣說此法 次由清淨續部所說灌頂 令自相續成熟 捨命 守護爾時所獲誓言 律儀 特若觸犯根本墮罪 雖可重受 然 其相續已壞 功德難生 是故莫為所染 亦不染犯諸支分罪 若有所染 亦勿置之不理 應由懺悔 防護令其清淨 次於續 部 應先導入下部有相瑜伽 上部生次瑜伽任一 此堅固已 當學下部無相瑜伽 上部圓次瑜伽任一 K14 說明進入顯密二乘是 道炬論 等的意趣 此等道之論述主體乃 道炬論 中所說 道次第中亦作如 此引導 庚二 目的 分二 K1 正文 K2 依據 初中分二 60
87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L1 問題 L2 回答 L1 問題 或曰 若下中士法類皆為上士之前行法 作為上士道次 即可 何須別立共下中士道次之名 L2 回答 別分三士而作引導有其二大目的 一 摧伏 我慢 尚未生起共下中士之心 即自詡為上士 二 廣益上 中 下 三種根機者 廣益之理 上二士夫亦求增上生及解脫 故於所 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 亦示令修此二意樂 不成過失 反生功 德 若是下品補特伽羅 縱修上法 亦不能生上品意樂 又捨 下品 悉皆不生 又於具上品善緣者 開示共道 令其修習 此諸功德或昔已生 或昔未生 亦能迅速生起 若生下下 可 導上上 故於自道非為延滯 K2 依據 須以次第令他發心 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 中 以大寶 藏師依次洗淨珍寶為喻 與義結合而作教示 怙主龍樹亦云 增上生法先 決定勝後起 因得增上生 漸得決定勝 此 說依次導入增上生及決定勝道 聖者無著亦云 又諸菩薩 61
8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於諸劣慧有情 為令依次正修善品 先說淺法 令其隨順淺近 教授 教誡而轉 了知彼等具中慧已 次說中法 令其隨順中 等教授 教誡而轉 了知彼等具廣慧已 後說深法 令其隨順 深細教授 教誡而轉 此為菩薩於諸有情漸次利益之行 聖 天論師亦於 攝行炬論 中 成立須先修習波羅蜜多乘之意 樂 其後依次趣入密乘之理 攝此義云 諸初業有情 趣入 勝義中 佛說此方便 如階梯次第 丁二 於彼正取心要之理 分三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戊三 於上士道次修心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分三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 分二 庚一 生起希求後世之心 庚二 依止能生後世樂之方便 62
89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庚一 生起希求後世之心 分二 辛一 思維不能久住現世 隨念將死 辛二 思維後世將生何趣 二趣苦樂 辛一 思維不能久住現世 隨念將死 分四 壬一 未修念死之過患 壬二 修念死之利益 壬三 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壬四 修習念死之理 壬一 未修念死之過患 分五 M1 說明內心執着不死是禍害門 眾人雖皆共有今後終究將死之念 然日日中 乃至臨終皆 念 今日不死 今亦不死 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M2 縱使只是希求後世之心 也會被此遮止 若不作意彼之對治 為彼所覆 便起久住現世之心 遂 云 需此 需彼 數數思維成辦現世安樂 去除其苦所需 方便 不生觀察後世 解脫 一切智等大義之心 是故無法趣 入正法 M3 縱使生起希求 力量也很微弱 縱能一時趣入聞 思 修等 然其所作僅為現世 任作何 63
9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善力皆微弱 又定伴隨惡行 罪過 故未摻雜惡趣因者實為稀 少 M4 即使為了後世的利益 也會不斷推延 縱能緣於後世而修 亦不能遮念於後時再修之推延懈怠 遂以睡眠 昏沉 雜言 飲食等事 散亂虛度時日 故不能發 大精進心如理修行 M5 常執會引生貪瞋等煩惱 惡行 非僅如此 為求現世諸盛事故 煩惱及彼所引惡行漸次 增長 背棄正法甘露 引入惡趣 故有何過較此為惡 四百 論 中亦云 若有三世主 自死無教者 彼仍安然睡 豈有 惡過此 入行論 中亦云 因我未了知 須捨一切走 為親非親故 造作種種罪 壬二 修念死之利益 分三 M1 有極大的意義 若生真實念死之心 譬如確定今 明將死 則略知正法以 上者 見親友等無法共住 多能遮止於彼生貪 由施等門任運 生起取心要欲 如是觀見為求利養 恭敬等世間法 一切辛勞 全無意義 其後便能遮止惡行 集聚皈依及持戒等諸善妙業 由此自身能至殊勝果位 亦能引導眾生入彼 故有何事較此義 64
91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大 是故經中亦以多種譬喻讚美 大涅槃經 云 一切耕 作之中 秋耕第一 一切足跡之中 象跡第一 一切想中 無常想及死想第一 以此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 無明 我 慢 如是又以 能頓摧壞一切煩惱 惡行之槌 能頓成 辦一切妙善之門 等喻讚美 M2 此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 成辦士夫義利之時 唯是得此殊勝身時 我等多住 惡趣 雖有少次暫來善趣 亦多生於無暇之處 故於彼處難獲 修法機緣 縱偶獲得堪修之身 亦不如理修學正法 是因遇此 尚不死心 故心執取不死方面 乃是一切衰損之門 念死 則為一切圓滿之門 M3 棄捨錯誤的觀念 打從心底修學念死 故不應執 此法是無其餘深法可修者之修持 或雖應 修 然是最初略為修習 而非恆時所須修持 應於初 中 後三皆需此法之理 由衷生起定解而修 壬三 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恐與親等分離而畏懼者 是未修道者之畏死之理 故於此 處非生彼心 若爾 為何 隨惑 業力所受之身 一切皆不超 出於死 故於彼事縱生畏懼 暫時亦不能遮 然於未能滅除惡 65
92 菩提道次第略論 趣之因 成辦增上生及決定勝因而將死去 應生怖畏 若思維 此令心畏懼 便能成辦此事 故於臨終無所畏懼 若未成辦此 事 總於輪迴不得解脫 特將墮入諸惡趣故 心生怖畏 臨終 悔恨而生憂惱 壬四 修習念死之理 應由三種根本 九種原因 三種決定門中而修 此中分三 癸一 思維定死 癸二 思維死無定期 癸三 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癸一 思維定死 分二 N1 原因 N2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初中 分三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 又此無緣能令退卻 子二 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子三 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 又此無緣能令退卻 無常集 云 任受何身 任住何境 任何時中 終將為 66
93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死所摧 教授國王經 云 死主來時 亦不能以速走逃脫 或以力量 財富 物質 咒語 藥物令其退卻 噶瑪巴云 現須畏死 臨終則應無所恐懼 我等與此相反 現在無畏 至臨終時用指抓胸 子二 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如 入胎經 所說 壽量能百年者 極為稀少 縱能至 彼 然於其中 年為月 月為日 日為晝夜耗盡 又此是為上 午等時而漸耗盡 故其壽命總量多已先盡 所餘亦無可添 無 間減少 入行論 云 晝夜不停留 此生恆損減 亦無餘 可添 我豈能不死 又此應由眾多譬喻而作思維 譬如織者織布 待殺之牲 步步趨近宰場 牧童驅趕畜類 令無自主返住所等 大游戲 經 亦以多喻而云 三有無常似秋雲 眾生生死同觀戲 眾 生壽逝如空電 如崖瀑布速疾行 又如云 若有略能向內 思者 一切外物無不顯示無常 故由多門多次思維 便能於 此生起定解 若略思維 則不能生 故無利益 如噶瑪巴云 汝說思已未生 汝何時思 晝日散亂 夜則昏睡 莫說妄 語 非僅於命終時為死主摧而往他世 縱於其間 亦無不減壽 67
9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命之時 故從入胎 便無剎那能暫停留 唯是趣向後世 故於 其間命存之際 皆為老 病使者所牽 唯為死故導令前行 是 故不應於命存時 妄執能住現前 不趣後世而生歡喜 譬如論 中說從高峰墮下未至地前 空墜之際不應歡喜 四百論釋 引經說云 人中勇士初夜時 住於世間母胎中 彼從此後日 日中 無暫息趣死主前 子三 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縱能至前所說壽量 亦不應當執為有暇 如 入胎經 云 初孩童時 十年不生應修正法之心 後衰老時 二十年中 無力修學正法 中間又以睡眠虛度其半 病等亦耗多時 能修 正法時日唯有少許 N2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現世一切盛事 臨命終時唯成念境 如夢醒後念一夢中所 享安樂 應生此念 倘若死敵定將到來 何故貪愛現世欺誑 之事 如此思已 應多立誓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本生論 云 嗟乎世間惑 非堅不可喜 此睡蓮盛 會 亦將成念境 68
95 共下士道 癸二 思維死無定期 念死無常 分三 N1 要每天生起念死的心 今日以後百年以內 死定到來 然於此中何日到來 無有 定期 如今日中 死與不死皆不確定 然心應執將死方面 生 起今日定死之心 若心執着不死方面 念於今日不死 則僅籌 備久住現世 而不籌備後世之事 於此中間為死主執 終須心 懷憂悔而死 若日日中為死籌備 則能成辦眾多後世義利 縱 不即死 造作此事亦為善哉 若即死者 則此尤為必須 N2 說明原因 此中分三 子一 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子三 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子一 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總說 俱盧洲者壽量已定 諸餘處者 各自能住壽量雖 無定準 然多有其定量 瞻部洲者壽極無定 最初亦有無量歲 者 最終則以十歲為壽長際 縱於現今 老 幼 中年之人 於何時死 亦無定數 俱舍論 中亦云 此中壽無定 末 十初無量 應當作意 上師或友伴等 壽未窮盡 忽由 內 外死緣致死 念我亦是此法 數數思維 69
9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於此生命 有情 非有情之危害甚多 為人 非人 魔 類所傷 及畜生類於此身體 壽命多種損害之理 如是內諸疾 病 外諸大種危害之理 皆應詳思 又身須由四大種成 彼等 亦是互相危害 諸大種界若不均衡 有所增減 便生疾病 奪 取生命 彼等與己俱生而有 故見身體 壽命雖似堅固 然不 可信 大涅槃經 云 言死想者 應知於此生命 恆有眾 多怨敵圍繞 一一剎那漸令衰退 全無一事使其增長 寶 鬘論 中亦云 住於死緣中 猶如風中燭 又存活即 趣向死亡 之義 是故活緣雖多 然不可信 寶鬘論 云 死因緣甚多 活緣唯少許 此亦成死緣 故 應常修法 子三 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身如水泡 至極脆弱 是故無須重大傷害 如為芒刺所 傷一事 尚有說能危及性命 故為一切死緣所摧 乃極易事 親友書 云 七日燃燒諸有形 大地須彌及大海 尚無灰 燼得餘留 況諸至極脆弱人 N3 決定 從現在起修學正法 如此思已 不能確定死主何時壞己身 命 是故莫覺有 70
97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暇 應多立誓 決定 從現在起修學正法 如吉祥勝逝友 云 國主所借身 無病衰住樂 爾時取心要 無畏病死衰 病老衰等時 縱念有何益 三根本中最重要者 即是思維死 無定期 故應勵力 癸三 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分二 N1 正文 N2 決定 只修正法 N1 正文 分三 O1 見己定須前往他世 爾時親友雖極憐愛 圍繞四周 然無一人可隨前往 O2 盡其所有悅意寶聚 雖僅塵許亦不能 攜 O3 俱生骨肉尚須棄捨 況諸餘法 N2 決定 只修正法 分三 O1 正文 是故 現世一切盛事將棄捨我 我亦定將棄捨彼等而往 他世 又此應思 今日將死 不為親屬 身體 資財等緣所 轉 應多決定 唯修正法 O2 此是道的基礎 所以必須勤修 是故此心縱難生起 然為道之根基 故應勵力 博朵瓦 云 我宗所立 破除 現象 即是修習無常 此能破除親 71
9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屬 資具等現世一切現象 了知獨自無伴而往他世 次念 除正法外 無有一事可做 方能生起不貪現世之心 此於 心中未生起前 一切法道悉皆停滯 鐸巴亦云 若能兼修 集資淨障 祈請本尊上師 精勤殷重思維 雖覺百年亦不能 生 然有為法不住原狀 故似艱難猶能生起 有人請噶瑪巴 更換所緣境時 重述前法 請求餘法之時 則云全無餘者 O3 將一切經論帶入修行當中 若知經論中說依善知識 暇滿 無常法類皆是彼彼時之行 持而修 便能易於獲得勝者意趣 餘處亦應如此了知 辛二 思維後世將生何趣 二趣苦樂 分二 L1 思維後世將生何處 確定迅速將死歿故 無暇久住於現世中 並於死後亦非 全無 仍須受生 又此除二趣外 無餘生處 故生善趣或惡 趣中 又生何趣非能自主 隨業而轉 故隨黑 白業所牽引而 生 L2 二趣的苦樂中 思維苦 分三 M1 須思維苦 倘若如此 應生此念 若生惡趣 我將如何 而思諸 惡趣苦 龍樹論師云 應日日憶念 極寒熱地獄 亦應念飢 72
99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渴 憔悴諸餓鬼 應觀看憶念 多愚苦畜生 斷其因行善 難 得瞻部身 今得應策勵 斷除惡趣因 M2 思維苦極為關鍵 此中 修習輪迴總苦 特修諸惡趣苦 極為切要 若思 自身墮於苦海之理 能令心生厭離 滅除傲慢 並見苦乃不 善之果 於諸罪惡深生羞恥 不欲痛苦 欲求安樂 又見安樂 即善之果 於修善法心生歡喜 並以自身感受類推 於他心生 悲愍 由厭輪迴 而生希求解脫之心 由畏眾苦 生起猛厲皈 依等心 此為總攝眾多修持要義之大總集 苦之功德 入行 論 中雖以自身已生之苦為主而說 然其將受之苦亦爾 M3 思維惡趣苦的方式 分二 N1 正文 N2 未生起感受前 必須持續練習 N1 正文 思維惡趣之苦 分三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 壬二 思維畜生之苦 壬三 思維餓鬼之苦 73
10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 分二 P1 正文 P2 應思已集眾多投生地獄之因 心生恐懼 初中 分四 癸一 大有情地獄 癸二 近邊地獄 癸三 寒冷地獄 癸四 獨一地獄 癸一 大有情地獄 從此向下三萬二千由旬之處 有 等活地獄 從彼漸隔 四千 四千由旬以下 有餘七者 此中分八 子一 等活地獄 彼等有情相互聚集 並以業力所成種種兵器互相砍殺 其 後昏迷倒地 此時從虛空中發出 願汝諸眾可還等活 之聲 後又起身 如前砍殺 承受無量眾苦 子二 黑繩地獄 生於彼處之有情眾 為諸獄卒以黑繩畫四方形等多種圖 形 並於其上遭刀割等 承受眾苦 74
101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子三 眾合地獄 彼諸有情聚一處時 為諸獄卒驅趕 逼入如羊頭等二鐵山 間 入已隨即為二鐵山擠壓 爾時一切孔竅血流如注 子四 號叫地獄 彼等有情尋求宅舍 便入鐵屋 入已隨即起火燃燒 子五 大號叫地獄 與前相同 其中差別 此為二層鐵屋 子六 燒熱地獄 諸獄卒將彼等有情置於極熱燃燒 眾多由旬大鐵鍋中 猶 如炙魚 並以熾燃鐵叉從臀貫入 徹頂而出 並從其口 眼鼻 耳二二孔及一切毛孔竄生熾燃火焰 又置熾燃大鐵地上 或仰 或覆 以極熾燃鐵槌捶打 令生痛苦 子七 極熱地獄 三尖鐵叉從臀貫入 左右二鋒徹左右肩 中從頂出 依 此於口等門火焰熾燃 又以熾燃灼熱鐵片遍裹全身 顛倒擲入 充滿沸騰鹽水大鐵鍋中 燒煮其身 上下漂轉 爾時皮 肉 血脈悉皆燒爛 其後唯餘骨骸之時 取出而置大鐵地上 待其 皮 肉 血脈復生 還擲鍋中 餘如燒熱地獄 75
10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八 無間地獄 東方數百由旬之處 遍布熾燃猛火 火焰從中而來 依次 燒壞諸有情之皮 肉 筋 骨 直徹其髓 猶如酥油燈心 熾 燃火焰遍布全身 所餘三方悉皆如此 四方火來於彼混合 故 所受苦無有間斷 唯因哭號叫苦之聲 方知彼是有情 又令彼等於盛滿熾燃鐵炭之大鐵箕中跳躍滾動 又逼其於 鐵地上之諸大鐵山上下攀爬 又從口中拔出其舌 以百鐵樁釘 而張之 如張牛皮 令無皺褶 又置鐵地 令其仰臥 以大鐵 鉗強開其口 並將熾燃鐵丸置其口中 又以烊銅灌入其口 燒 其口 喉 腸等 從下流出 餘如極熱地獄 須受此諸痛苦幾久 如 親友書 云 此諸痛苦極猛 烈 縱已受百俱胝年 然其不善尚未盡 爾時與命終不離 又人間五十年為四大王眾天之一日 以此三十日為一月 十二 月為一年 此五百年為四大王眾天之壽量 總此一切為一日 以此三十日為一月 十二月為一年 此五百年為等活地獄之 壽量 如是人間百年 二百 四百 八百 一千六百年 如其 次第是從三十三天至他化自在天之一日 其壽量為各天千年 二千 四千 八千 一萬六千年 此等依次是從黑繩地獄至燒 熱地獄之一日 以各自年 從千年直至一萬六千年 俱舍 76
103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論 及 本地分 中說極熱地獄為半中劫 無間地獄為一中 劫 癸二 近邊地獄 八大地獄一一各有四牆 四門 其外皆有鐵城圍繞 其城 亦皆各有四門 一一門外 各有四種 有餘有情地獄 一火 炭坑 二腐屍泥或糞穢泥 惡臭如屍 三利刃道等 四無極河 此中分四 子一 火炭坑 火炭深及膝部 彼等有情為求宅舍 行走至此 下足之 時 皮 肉 血脈悉皆燒爛 舉足之時 皮等還生 子二 糞穢泥 與彼相鄰有糞穢泥 惡臭如屍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翻越 至此 跌落此中 頸部以下深陷泥中 糞泥內有名為 利嘴 之蟲 彼等鑽入皮 肉 筋 骨當中 取髓而食 子三 利刃道等 與彼糞泥相鄰有仰刃利刀之路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行走 至此 下足之時 皮 肉 血脈盡斷 舉足之時 皮等還生 與彼相鄰有 劍葉林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行走至此 遂往其蔭 於彼坐時 劍葉從樹落下 截斷其身肢體 分支 77
10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彼等有情倒於彼處 眾多猛犬前來 撕咬其背而食 與彼相鄰有 鐵刺林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行走至此 遂爬其上 往上爬時 刺鋒向下 往下爬時 轉而朝上 貫穿 其身肢體 分支 次有名為 鐵嘴 大鳥 飛至肩上或至頂 上 啄其眼珠而食 彼等同以兵器殘害眾生 故合為一 子四 無極河 與 鐵刺林 相鄰有 無極河 此中充滿沸騰鹽水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 墮入此中 上下漂沒並受燒煮 如將豆等 擲入充滿沸水之銅鍋中 以火燒煮 其河兩岸有諸獄卒 手執 棍杖 鐵鉤 大網處於兩旁 不令逃脫 並以鐵鉤或網取出 仰置熾燃大鐵地上 問何所欲 彼若答曰 我無覺知 亦不 能見 然甚飢渴 便以熾燃鐵丸置其口中 並將烊銅灌入其 口 本地分 云 近邊 獨一地獄二者壽量無定 然感彼等 痛苦諸業力未盡前 爾時必須承受其苦 癸三 寒冷地獄 八大有情地獄前方一萬由旬之外 即有彼處 從彼向下三 萬二千由旬之處 有 寒皰地獄 從彼漸隔二千 二千由旬 78
105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以下 有餘七者 此中分八 子一 寒皰地獄 遭受寒風吹襲 全身遂起寒皰 踡縮而住 子二 皰裂地獄 寒皰破裂 踡縮而住 子三 顫牙地獄 啊扎呫地獄 子四 嗚呼地獄 赫赫瓦地獄 子五 啊區地獄 唬唬瓦地獄 是以叫苦聲而立名 子六 裂如青蓮地獄 遭受寒風吹襲 故其身成青色 裂為五或六瓣 子七 裂如紅蓮地獄 身色由青轉紅 裂為十瓣或為更多 子八 裂如大紅蓮地獄 皮膚變為極紅 裂為百瓣或為更多 此等為 本地分 中 所說 壽量 魔羯陀國有能容納八十斛芝麻之大筐 以芝麻粒裝 滿其中 次每百年取一芝麻 芝麻盡已 寒皰地獄壽量較之尤 79
106 菩提道次第略論 長 並說其後後之壽量 較於前前多二十倍 癸四 獨一地獄 位於寒冷 炎熱地獄近邊 本地分 說人間亦有 律 本事 中則說位於大海岸邊 如同 僧護因緣經 中所說 P2 應思已集眾多投生地獄之因 心生恐懼 感生彼等之因 如下將說 極易造作 故日日中亦集眾 多 往昔所集尚有無量 是故不應安逸而住 應思彼等 令心 生畏 因與彼等之間 唯有一息之隔 無餘者故 入行論 云 已造地獄業 何故安逸住 親友書 中亦云 諸 造惡者唯呼氣 未斷之時作間隔 聽聞地獄無量苦 如金剛 性無所畏 見畫地獄及聽聞 憶念讀誦造形象 尚能令生大怖 畏 況諸正受猛異熟 其猛厲苦 親友書 云 如於一切安樂中 永斷貪 愛為樂主 如是一切痛苦中 無間獄苦極猛烈 人間日以三百 矛 極猛貫刺所生苦 較於地獄輕微苦 非喻非能及少分 應知感得如此眾苦之因唯是己之惡行 知已縱使輕微惡行 亦 應盡力莫為所染 如前論云 此諸不善果之種 及身語意諸 惡行 汝應盡力勤策勵 縱僅塵許亦莫為 80
107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壬二 思維畜生之苦 諸畜生中 力強大者殺害力微弱者 成為人 天資具 無法自主 為他所使 任其打 殺 傷害 本地分 說此 與人 天同住 別無處所 俱舍論釋 云 其根本處即是大 海 餘者皆從大海散出 尚有生黑暗處及水中者 於彼等處 衰老而死 負重疲勞 耕耘 遭受剪毛 驅使 並為多種殺害 方式所苦而遭殺害 又受飢渴 日風逼惱及獵人等多方迫害 任何時中 應於彼等心生怖畏 思維眾苦所逼之理 心生厭惡 而起出離 壽量 俱舍論 云 畜生長經劫 謂壽長者能達劫 量 短則無定 壬三 思維餓鬼之苦 近習大慳吝者 投生餓鬼 彼等亦感飢餓 口渴 皮 肉 血脈干如焦樹 散髮覆面 口極干燥 以舌舐之 此中分三 癸一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癸二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癸三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81
10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癸一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彼等若往泉水 大海 湖泊之處 即於彼處 有持刀劍 長短矛之有情 不令趨近 又見其水變為膿血 不欲飲用 癸二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其口僅有針孔之大 或口燃火 或有頸瘤 或腹寬大 縱 無他人阻礙 能得飲食 然亦無法食用 癸三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有餓鬼名 火焰鬘 所得一切飲食悉皆燃燒 化為焦 炭 有名 食穢 食糞飲尿 食用不淨 惡臭 有害 可厭 之食 或有一類割食己肉 無法受用淨妙飲食 處所 俱舍論釋 云 瞻部洲下五百由旬之處 有其王 國 餘者皆從彼處散出 壽量 本地分 及 俱舍論 云 以人間一月為一日 以此能至自年五百 親友書 云 所 造惡業之繩索 緊束一類有情眾 無有間斷受眾苦 五千及萬 亦不死 其論釋云 一類餓鬼壽量五千 另有一類壽量萬 年 本地分 云 三惡趣中身形無定 隨惡業力而成各種大 小 N2 未生起感受前 必須持續練習 思維惡趣苦時 應生此念 現今伸手入火炭中 住一 82
109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晝夜 或不着衣 住於嚴冬寒風所襲之冰窟中 或數日內不用 飲食 或令蜂 蚊等蟲螫咬其身 尚且難忍 何況炎熱地獄 寒冷地獄 餓鬼之苦 或諸畜生相互吞食所生痛苦 我何能 忍 應以現今感受類推 於未轉變心意生起大怖畏前 精勤 修習 現以妙身思維此理 昔所集惡皆能淨除 於未來中減少造 作 昔所集善 以猛厲欲發願而令增多 並由多門能趣新造 故日日中 能使暇身具足義利 若於現今不思彼等 墮惡趣 時 縱欲尋求能從諸怖畏中救護己之皈處 亦不能得 爾時無 有慧力取捨應不應作 此為 入行論 中所說 庚二 依止能生後世樂之方便 分二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是於業果生勝解信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 分四 壬一 依何因而皈依 壬二 依此因緣所皈依境 壬三 應如何行皈依之理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83
11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壬一 依何因而皈依 總說其因雖有多種 然於此處如前所說 我等不能久住現 世 速將死去 於死歿後 將生何處亦無自主 隨業而轉 其 業又如 入行論 云 猶於黑夜烏雲中 剎那閃電極明亮 如是由佛威德力 世人暫生修福慧 是故其善恆微弱 罪業力 大極猛烈 諸白善業力量微弱 諸黑惡業力量極強 是故死 後定墮惡趣 由思此理 於三惡趣心生怖畏 深信三寶有從彼 中救護之能 此二即是皈依之因 故若此二僅是空言 則其皈 依亦同於彼 若此二者猛厲 堅固 則其皈依亦能轉意 故應 勵力勤修二因 壬二 依此因緣所皈依境 分二 癸一 明辨其境 癸二 應皈依彼之原因 癸一 明辨其境 如 百五十頌 云 何人一切過 根本悉皆無 於一 切時處 具一切功德 若是有心者 即應皈依此 讚此恭敬 此 並住其聖教 若有智慧能辨皈處與否 理應皈依無欺皈 處 佛薄伽梵 以此為例 法及僧寶亦爾 皈依七十頌 云 佛法及僧伽 欲解脫者依 84
111 共下士道 癸二 應皈依彼之原因 皈依三寶 分二 N1 正文 一 自身脫離一切怖畏 二善於令他脫離怖畏所需方便 三大 悲遍轉無有親疏 四普利一切有恩無恩者 具此四者 即成我 等應皈依處 又此唯佛方有 自在天等皆無 故佛即是所皈依 處 由此之故 佛所說法及其聲聞僧眾亦爾 N2 殷重教誡 信 為主因 是故 若於 攝抉擇分 所說此諸道理引發定解 一心 仰賴 必無不救 故應由衷生起定解 因能救己二因當中 外 因大師已成 無所欠缺 然其內因未能至誠持為皈處 故苦惱 矣 壬三 應如何行皈依之理 分四 癸一 由知功德而行皈依 癸二 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癸三 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癸四 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癸一 由知功德而行皈依 須念皈依處之功德 此中分三 85
11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一 佛功德 子二 法功德 子三 僧功德 子一 佛功德 分二 O1 正文 O2 附註 初中 分四 丑一 身功德 丑二 語功德 丑三 意功德 丑四 事業功德 丑一 身功德 憶念諸佛相好 應如 喻讚 所說而憶念之 如云 尊 身相所飾 美妙眼甘露 如無雲秋空 以眾星裝飾 能仁具金 身 法衣端嚴覆 如同金山頂 為彩霞圍繞 尊雖無飾嚴 面 輪極光滿 離雲滿月輪 亦莫能及此 尊口妙蓮花 與日照開 蓮 蜂見疑似蓮 如吊索而轉 尊面具金色 潔白齒端嚴 如 秋淨月光 照入金山隙 應供尊右手 輪相所莊嚴 以手作安 撫 畏輪迴諸人 能仁行走時 雙足如妙蓮 印畫此地上 蓮 86
113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苑妍難及 丑二 語功德 世間一切有情於一時中 各以相異疑問請示 佛亦能以與 剎那心相應之慧攝持 以一語音答一切問 彼等亦能各隨自語 而生領悟 應思此極稀有之理 諦者品 云 若諸有情於 一時 以多定語而請問 一剎那心遍證知 以一音答各各問 是故應知勝導師 宣說梵音於世間 此能善轉正法輪 盡除人 天無邊苦 以此而思 丑三 意功德 分二 寅一 智功德 寅二 悲功德 寅一 智功德 於如所有及盡所有一切所知 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智無 礙轉 故佛智遍一切所知 除佛餘者 智量狹小 故不能遍廣 大所知 讚應讚 云 唯尊智能遍 一切所知法 除尊餘 一切 唯所知尤甚 又云 佛於時攝法 一切相生源 如 掌中酸果 是尊意行境 諸法動非動 若一若種種 如風行空 中 尊意無所礙 應如此思 87
11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寅二 悲功德 如諸有情為煩惱縛 無法自主 能仁亦為大悲繫縛 無有 自主 故見苦難眾生 恆無間斷生起大悲 百五十頌 云 此一切眾生 惑縛無差別 為解眾生惑 尊恆為悲縛 雖知 輪迴過 然因悲久住 故應先禮尊 或先禮大悲 諦者 品 中亦云 若見癡黑暗 常覆眾生心 深陷輪迴獄 勝仙 發悲心 應如所說而憶念之 丑四 事業功德 身 語 意之事業 由任運及無間二相饒益一切有情 又此若從所化方面堪引化者 能仁無不令其值遇圓滿 遠離衰 損 定作一切所應作事 O2 附註 分三 P1 對於清淨皈依的因 信心 獲得定解 博朵瓦云 若數思維 信心漸增 相續漸淨 能得加 持 因於此獲定解 故能由衷皈依 僅修皈依學處 所作皆成 佛法 P2 沒有獲得信心 吾等看待諸佛智慧 尚不及一靈驗卦師 又云 若 有一位靈驗卦師說云 我知汝於今年無有災難 即心安 88
115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離去 若云 今年有難 應行此事 莫為彼事 則勵力行 之 若未成辦 心則不安而念 我未成辦彼所說事 若佛 制云 此及此應作 此及此應修 豈置心耶 若未成辦 豈憂慮耶 反作此言 法中雖如彼說 然於現今因時 地 故 不能如彼 須如此行 輕視佛語 唯住自知 若不觀 察 隨心愛樂 唯亂於言 若非爾者 內反其意 詳細觀察 極為真實 P3 殷重教誡必須於此引發定解 故應數思諸佛功德 隨力勤修 由衷引發定解 若能生 此 則於能生諸佛之法 修學正法之僧 亦能生起如此定解 故其皈依能得要領 若無此者 能轉意之皈依尚不能生 況諸 餘道 子二 法功德 應以恭敬諸佛為由而生此念 佛具無量功德 是由教 證二法 現證滅諦斷除過失 修習道諦成辦功德之體性而 生 此乃 正攝法經 之義 子三 僧功德 主要者即聖者補特伽羅 又此由念正法功德 並念僧能如 理修學正法 此乃 正攝法經 之義 89
116 菩提道次第略論 癸二 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如同 攝抉擇分 所說 了知三寶相互間之差別而行皈 依 癸三 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深執佛為示皈依之大師 正法 涅槃為正皈依 僧為修 皈依之助伴 以此而行皈依 如同 律經廣釋 所說 癸四 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了知內外道之大師 教法 學法者之勝劣 唯執三寶為皈 依處 永不執與彼等相違之大師等為皈依處 此二之差別中 大師之差別 佛陀無有過失 功德圓滿 其餘大師與此相違 殊勝讚 云 我捨諸餘師 皈依佛世 尊 若問是何故 尊無過具德 又云 於餘外道教 如何 善思維 更於怙主尊 我心起深信 非遍智外道 宗過壞其 心 心壞者不見 無過之大師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M1 正文 M2 破除錯誤的觀念 初中 分二 90 分二
117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癸一 各別學處 癸二 共同學處 癸一 各別學處 分二 子一 應遮之學處 子二 應修之學處 子一 應遮之學處 如 大涅槃經 云 誰皈依三寶 彼為正近事 永不應 皈依 其餘諸天神 皈依正法者 應離殺害心 亦皈依僧伽 不與外道住 此中有三 一不應皈依諸餘天神 二斷除傷害 有情 三不與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 若於勇武 遍入天等世間天神 尚不執為究 竟皈處 況諸鬼道山神 龍等 又此是說不可不信三寶而皈信 於彼等 若因現前些許如法事務 請求彼等作為助伴 則無不 可 譬如尋求施主作為生活助伴 期望良醫為己療病 二者 應斷除以意樂 加行損惱有情 謂於人及畜等 不行捶打 束 縛 禁閉 穿鼻 不堪負重強令負載等事 三者 不與不信三 寶為皈依處並毀謗者相順而行 91
11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二 應修之學處 分三 P1 於佛像應如何修學 P2 於法應如何修學 P3 於僧應如何修學 初中分二 Q1 正文 佛之塑 畫形像好壞為何 悉皆不應譏毀 置塵險處 避 免作抵押等不敬 輕毀 應當等同大師 執為可敬之田 親 友書 云 縱由木造善逝像 智者亦應敬供養 Q2 過去發生的案例 不恭敬所生的異熟 律分別 云 劫毗羅摩納婆於有學 無學僧眾 說十八 種不同惡語 謂云 汝等象頭 豈能了知法與非法 等 後感生為具十八種不同頭形之魔羯陀魚 自迦葉大師時至釋迦 國王間住畜生道 律雜事 云 拘留孫佛入涅槃後 端妙大 王令建大塔 有一工人二次譏云 如此大塔 不知何日方能 完竣 後善成已 心生懊悔 以其工錢造一金鈴 掛於塔 上 由此感得容貌醜陋 身形矮小 聲音美妙 名具妙音 故 於佛像不應說言 此如彼者 於他所造佛像 不因質善 量多而作譏毀 或示他人作改變等 92
119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傳說大瑜伽師呈文殊像於阿底峽尊者前 請觀視云 此 像好壞如何 若善 可將絨巴噶格瓦所供四錢金授予購取 阿底峽尊者答云 至尊之像無有不善 然其師工中等 說 已置頂 並於一切聖像皆如此行 P2 於法應如何修學 分二 Q1 正文 於四句偈以上之法 亦應斷除不敬 避免抵押經卷 作 為貨物 放置地面或塵險處 與鞋合持及跨越等 應當等同法 寶 心生恭敬 Q2 先賢們的做法 傳說善知識慬哦瓦若見手持經典來者 合掌起立 其後 雖不能起 然仍合掌 又阿底峽尊者至阿里時 有一咒師不至 尊前聞法 後聞尊者見一文書將其齒垢塗於經書 心生不忍而 云 嗟乎 不可 不可 是故咒師生信 遂至尊前聞法 夏惹瓦云 我等於法 任何玩笑無所不作 凡不敬法及說法 者 即壞智慧之因 現今愚蒙 如此已足 若愚過此 更有何 能 93
120 菩提道次第略論 P3 於僧應如何修學 分二 Q1 正文 不應辱罵 毀謗僧眾或現出家相者 一切時處皆不應說 汝等 我等 而分宗派 視如怨敵 應當等同僧寶 心生恭 敬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 欲求功德住林藪 不應觀察他 人過 不應心生此妄念 我是超勝我第一 驕為諸放逸根本 永不輕視劣比丘 一劫不能得解脫 此即此聖教次第 Q2 先賢們的做法及其利益 善知識敦巴與大瑜伽師於行路中見碎黃布 皆不跨越 將 其抖淨而置淨處 應當效法如此行儀 因己如何恭敬三寶 則 諸眾生亦將於己生起爾許恭敬 三摩地王經 云 造作何 種業 將得如是果 癸二 共同學處 分六 子一 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子二 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嚼啖前之新食亦應供 養 子三 隨念大悲 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子四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 棄捨世間其餘方便 94
121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子五 由知利益 應於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子六 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子一 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如前所說 應數思維內 外道之差別 及三寶相互之差別 及其功德 子二 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嚼啖前之新食亦應供養 分十 P1 恆勤供養 自身所有一切善樂 皆應了知是三寶恩 以報恩心勤修供 養 P2 以少許力便能圓滿資糧的特點 恆須受用飲食之故 爾時若以新食先行供養 無有間斷 則以少力亦能圓滿眾多資糧 是故任其受用何物 下至淨水 亦應當以新食衷心供養 P3 不清淨的供養 夏惹瓦云 非以發霉酪糕 枯黃菜葉 而須擇其妙 者供養 現今有人供新茶時 如指彈塵 唯供少許 不成供 養 95
122 菩提道次第略論 P4 恭敬供養的方式 譬如於一沃田 應播種時不播種子 任其荒蕪 不宜如 此 如是於能生起現今 後世一切善樂最勝福田 應於四季一 切時中 恆不間斷 播善樂種 於此又應如經所說 應以信 犁 耕耘福田 倘若未能如此而行 極為可惜 P5 必須精勤供養 視最勝田不及尋常田地 此是我等無賢善相 故一切時應 當精勤供養三寶 P6 如此供養 能獲得增上生和道等功德 若能如此 於殊勝田造善根力 由此於諸道次能令慧力增 長 故於聽聞不能持文 思維不能解義 修習相續不生 慧力 極微劣時 依福田力是要教授 P7 供養大小等的差別 關鍵在心 又如說云 供養不在其物 而在己之信心 若有信 心 縱無財物 亦可供養曼達 淨水 無主所持之供物等 若有財物而不能捨 反云 我無福德極貧窮 餘可供財我悉 無 此如博朵瓦云 於一穢螺碗中 略置少許香草即云 檀香冰片妙香水 此為盲者欺眼明者 96
123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P8 隨學先賢供養無諂供品 又如樸穹瓦云 我於最初供養香草 氣味辛辣 次供 四種混合之香 氣味芳香 現今則供沉香及懷香等 氣味香 馥 若嫌供物微劣而不供者 則其一生唯是如此 若從微少 殷重供養 則能漸得上妙 故應效法此師行儀 傳說此師每次 配香 須用二十二兩黃金之香 P9 以 獲得資具自在菩薩的供養方式 破除錯誤的說法 已得資具自在諸大菩薩 若仍化現眾多俱胝妙身 一一身 中又各化現百千等手 往一切剎 經無量劫供養諸佛 則由少 許相似功德 便生喜足而云 我不於此希求菩提 者 是於正 法不求甚解 胡言亂語 P10 供養其他廣大物的方式 寶雲經 云 聽聞經中所說一切廣大供養 承事 應 以最勝增上意樂 衷心迴向諸佛 菩薩 應如所說而行 子三 隨念大悲 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以悲愍心 隨力安置諸餘有情於皈依中 子四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 棄 捨世間其餘方便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依止三寶 並作隨順彼之供養 97
1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等事 一切時處 不應依止與彼相違之苯教等 於一切時由衷 信仰三寶 子五 由知利益 應於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分八 丑一 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丑二 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丑三 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丑四 集廣大福 丑五 不墮惡趣 丑六 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丑七 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丑八 速能成佛 丑一 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總說安立內外二道之理雖有多種 然阿底峽尊者與寂靜論 師是以 皈依 判別 此為眾所共許 是故應以 獲得皈依至 未捨間 而安立之 是故 欲入佛弟子列 應當由衷執三寶為 大師等三 若無此者 任作何善 皆不能入佛弟子列 丑二 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俱舍論釋 云 諸皈依者 乃是正受一切律儀之 門 皈依七十頌 亦云 近事皈三寶 此為八律本 98
125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此中意趣 謂由皈依能令涅槃意樂堅固 並從此中生諸律儀 丑三 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集學論 中顯示皈依能淨罪時說云 此處應以 生 豬因緣 作為譬喻 如有天子將生豬中 因皈依故 未生彼 處 頌曰 凡能皈依佛 彼不往惡趣 捨棄人身已 彼將得 天身 於法及僧亦如此說 丑四 集廣大福 攝波羅蜜多論 云 皈依福有色 三界器猶狹 如大 海水藏 非握能測量 丑五 不墮惡趣 由前應知 丑六 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易於了知 丑七 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任作何種如法之事 若先供養 皈依三寶而作祈請 則易 成辦 丑八 速能成佛 如 獅子請問經 云 由信斷無暇 謂由獲得殊勝暇 身 遇皈依處 學殊勝道 由此不久將能成佛 99
12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應由憶念此等利益 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子六 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身體 壽命 資財無疑將捨 若為此等而棄三寶 則一 切生受苦無間 應起誓念 任作何事 不捨皈處 下至嬉 笑 亦不應說捨皈處語 M2 破除錯誤的觀念 分四 N1 遮止非學處者 諸先覺等說一學處 任往何方 皆應修學皈依彼方如 來 此說未見根據 N2 各個學處的依據 六種共同學處 是如 道炬論釋 所說 各別學處最初三 者 是於契經中說 其後三者 出於 皈依六支論 中 N3 虧損和棄捨的差別 違反此諸學處 將成虧損或棄捨皈依者 若與 為命亦不 棄捨 相違 實捨皈依 如是雖未棄捨三寶 然若俱執與三寶 相違之大師等三 亦違 不言有餘 心未至誠信仰皈處 故 成棄捨 若未違犯此等 僅違學處 則非棄捨皈依 N4 以能入聖教門等大利益 教誡不應違越學處 皈依是入佛教大門 若有皈依 非唯空言 則是依止殊勝 100
127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力故 內 外阻礙不能危害 種種功德易生 難退 並能漸次 向上增長 故如前說 由怖畏及憶念功德等門受持皈依 勵力 不違彼諸學處 極為切要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是於業果生勝解信 分三 壬一 思維業果總相 壬二 思維業果別相 壬三 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壬一 思維業果總相 分二 癸一 正思業果總相之理 癸二 各別思維 癸一 正思業果總相之理 分四 子一 業決定之理 子二 業增長廣大 子三 業未造不遇 子四 業已造不失 子一 業決定之理 分二 O1 正文 所有凡夫 聖者 一切舒適行相之樂 下至生於有情地 獄 由起涼風所生樂受 皆從往昔所集善業而生 從不善業感 101
12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生安樂 不合道理 一切苦惱行相之苦 上至羅漢相續所生苦 受 皆從往昔所集惡業而生 從諸善業感生痛苦 不合道理 寶鬘論 云 不善生諸苦 如是諸惡趣 善感諸善趣 一 切生安樂 O2 說明此是一切白法的基礎 故諸苦樂非無因生 亦非勝性 自在天等不順因生 而 從總善惡業生總苦樂 種種各別苦樂 亦從種種各別二業毫無 雜亂各自生起 若於業果決定 無有欺誑獲得定解 說此即是 一切佛弟子之正見 讚為一切白善法之根基 子二 業增長廣大 縱由微小善業 亦能感生極大樂果 縱由微小惡業 亦能 感生極大苦果 故如內在因果增長 外在因果非所能及 集 法句經 云 縱造微小惡 他世大怖畏 將成大禍害 猶如 入腹毒 縱造微小福 他世引大樂 亦成諸大義 如穀物豐 熟 子三 業未造不遇 若未集聚能感苦樂之因 諸業 則定不受彼業之苦樂 果 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之果 雖不須集彼一切因 然亦定 須集其一分 102
129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子四 業已造不失 諸已造作善 不善業 能生悅意 非悅意果 殊勝 讚 云 梵志說善惡 能換如取捨 尊說造不失 未造者不 遇 三摩地王經 亦云 又此造已非不觸 他所造者亦 不受 律經 亦云 縱使經百劫 諸業亦不失 若得會 遇時 有情自受果 癸二 各別思維 分二 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子二 抉擇業果 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分三 O1 經論當中說為十種 了知苦樂及其因果各別決定 諸業增長廣大 未造不遇 已造不失 應於何種業果之理先生定解而作取捨 總說趣入妙 行 惡行之門定有三者 十業道雖不能盡攝三門一切善 不 善行 然諸粗分善惡法中 罪惡根本極重大者 世尊攝其要 義而說 十黑業道 若斷此等 則諸極大義之扼要亦攝為 十 見此而說 十白業道 俱舍論 云 攝其中粗分 於善或不善 說為十業道 律分別 中亦云 應護諸語 善護意 身不應作諸不善 若能善淨三業道 能得大仙所說 103
1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道 O2 說明應該重視十種善惡的取捨 是故 十地經 中稱讚斷十不善戒律之義 入中論 亦總攝而云 諸凡夫及佛語生 及諸自證菩提者 諸佛子之 決定勝 增上生因戒非餘 O3 不應虛偽做作 若於一種戒律 尚不數修防護之心而作守護 反自詡為大 乘行者 此極下劣 地藏經 云 由此十善業道 便能成 佛 若有一人於命存時 下至不護一善業道 然言 我是大乘 行者 我求無上正等菩提 此人極為矯揉造作 說大妄語 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誑世間 說斷滅語 此人愚蒙直至命終 後將顛倒墮落 顛倒墮落 一詞 應知此於一切處即惡趣 異名 子二 抉擇業果 分三 丑一 顯示黑業果 丑二 顯示白業果 丑三 顯示餘業之類別 104
131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丑一 顯示黑業果 分三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寅二 輕重之差別 寅三 此等之果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分二 Q1 正說業道 Q2 業和業道的差別 初中分十 R1 殺生 此中分四 S1 事 S2 意樂 S3 加行 S4 究竟 S1 殺生之 事 其他有情 S2 意樂 分三 一 想有四種 如於有情 作有情想及 非有情想 於非有情 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 第一 第三是不 錯亂想 第二 第四是錯亂想 於此中有各別動機 譬如念 云 僅殺天授 起加行時誤殺祠授 無根本罪 故於此須 不錯亂想 若其動機念總相云 於加行時 任誰皆殺 則 此不須不錯亂想 此理於餘九中 如其所應 亦應了知 二 105
1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機 欲作殺害 S3 加行 分二 T1 作加行者 自作或教他作 二者皆同 T2 加行之體 性 以兵器 毒藥 明咒任一而作殺害 S4 究竟 以此加行為緣 於爾時或餘時 先己而 死 R2 偷盜 此中分四 S1 事 S2 意樂 S3 加行 S4 究竟 S1 偷盜之 事 他所擁有之任一物 S2 意樂 分三 一 想與 二 煩惱如前 三 動機 他雖 未許 然欲令物離彼 S3 加行 當中 作加行者 如前 加行之體性 以力 劫奪 暗中竊取 任作何者皆同 又此或為自利 或為利他 或為損惱他人等故 而於債務或寄存物 以狡詐或其餘詭計不 予而取 所作皆成偷盜 S4 究竟 生起得心 又此若是教劫 教盜 彼生即 可 譬如遣使已殺他人 己雖不知 然他何時死歿 其教殺者 106
133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即生根本罪也 R3 邪淫 此中分四 S1 事 S2 意樂 S3 加行 S4 究竟 S1 邪淫之 事 分四 一 非行 於母親等及母所護之 女子等 所有男眾 黃門及出家女 二 非支 除產門外之口 等 三 非處 如上師附近及塔廟處等 四 非時 懷孕及受齋 戒等時 S2 意樂 分三 一 想 智者們的三種主張 一 攝抉 擇分 中云 於彼作彼想 是說須不錯亂 二 律經 於不淨行之他勝罪 說想錯亂與否皆同 三 俱舍論釋 云 若於他妻作自妻想而趣行者 不成業道 若於他妻作餘妻 想而趣行者 說有成與不成二種 二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 機 欲行不淨行 S3 加行 乃於彼事進取 S4 究竟 兩兩交合 R4 妄語 妄語之 事 分二 一 所說之事 見 聞 辨 知四 107
1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者 及與彼四相反四者 二 所聞之境 他人解義 意樂 分三 一 想 謂於所見轉念為不見等 二 煩 惱 三毒 三 動機 轉變想已 欲作言說 加行 分二 一 正文 或作言說 或默忍受 或以身 相表現 二 釋疑分二 (一)去除因目的所產生的疑惑 又說目的為 自 為他 任為何故而說 悉皆相同 (二)教唆他人所造的業道 是否圓滿 有三派說法 1 瑜伽師地論 的說法 此處說於妄語 離間語 粗惡語三者 雖教他說 其三亦成 2 世親論師的說 法 俱舍論本釋 中於語四業 皆說教他亦成業道 3 律 經 的說法是結合墮罪 律經 中云 生彼等之究竟罪時 須 自說也 究竟 分二 一 正文 他人了解 二 釋疑 俱舍論 釋 云 若他未解 僅成綺語 離間語及粗惡語 亦皆同此 R5 離間語 離間語之 事 和合或不和合之有情 意樂 分三 一 想與 二 煩惱如前 三 動機 於和合者欲令彼等分離 於不 和者欲令彼等更為不合 加行 為自 為他任一目的 以 真實或不真實語 任說悅 不悅耳之言 究竟 他人了解 所說離間言語 108
135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R6 粗惡語 粗惡語之 事 令己起瞋之有情眾 意樂 當中 一 想與 二 煩惱如前 三 動機 欲說粗惡言語 加行 以真 實或不真實語 依其種姓 身體 戒律或儀態等短處 言說不 雅之語 究竟 其所說境解所說義 R7 綺語 綺語之 事 無義之事 意樂 分三 一 想 雖僅 說 於彼作彼想 然於此處 是於所欲說義作彼想而言說 因綺語中不須所聞境故 二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機 欲說 不相關之亂語 加行 開始言說綺語 究竟 綺語說 畢 R8 貪欲心 貪欲心之 事 他人之財物及資具 意樂 分三 一 想 謂於彼事作彼事想 二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機 欲 令其物屬我 加行 於所思義進取而作 究竟 念其 財等願成我所 R9 損害心 損害心之 事 想 煩惱 如粗惡語 動 機 欲捶打等 或念 願他遭殺 遭縛 或因他緣 或自然 109
13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故 使其資財衰敗 加行 於其所思作加行也 究 竟 決定作捶打等事 R10 邪見 邪見之 事 存在之事 意樂 分三 一 想 於所 謗事作諦實想 二 煩惱 三毒任一 三 動機 欲作毀謗 加行 分二 一 正文 於其所思策發加行 二 分類 又此 有四 一 毀謗因 言說無有善 惡行等 二 毀謗果 言說無 彼二之異熟 三 毀謗作用分三 一 毀謗殖種 持種作用 言說無父殖種 無母持種 二 毀謗來往作用 說無前世來至 今生 及無今生前往後世 三 毀謗受生作用 說無化生中陰 有情 四 毀謗存在之事 說無阿羅漢等 究竟 決定毀 謗 Q2 業和業道的差別 此等之中 意中 思 者 是業而非業道 身 語七業是 業 亦是思所趣入之處 故彼亦是業道 貪欲心等三者 是業 道而非業 寅二 輕重之差別 分二 卯一 十業道之輕重 卯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110
137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卯一 十業道之輕重 本地分 說六種業重之理 一 加行 是由猛厲三毒 或由猛厲無彼三毒發起諸業 二 串習 長時 多次近習善或 不善二業 三 體性 身 語七支 前前重於後後 意中三 支 後後重於前前 四 事 如於佛 法 僧及上師作損害或 利益 五 盡是相違品 於命存時 一向造作惡業 未曾造作 一善 六 去除相違品 斷除諸不善品 離貪修善 親友 書 中亦云 恆時貪着無對治 具德主處所生業 是五重大 善不善 此中應勤修善行 又三寶等為 具德處 父母等 為 具恩處 分為二種 故成五者 卯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分四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辰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 辰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分三 S1 三寶田 S2 僧伽田 S3 菩薩田 111
138 菩提道次第略論 S1 三寶田 雖無猛厲意樂 然於三寶 上師 似師及父母等 僅作少 許利益 損害 亦將感得大福 大罪 念住經 云 盜取少 許三寶之物 後復歸還 其物若屬佛及法者 即得清淨 S2 僧伽田 若屬僧者 於己未受苦受之前 不得清淨 又此若盜食 物 將墮大有情地獄 若是餘物 則將感生無間地獄近邊極黑 暗處 S3 菩薩田 菩薩乃是極大力之善 不善田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 云 較一有情生瞋恚已 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 若因 瞋恚 背菩薩住 並言 我不看此惡人 其罪更勝前者無 量 又較焚毀恆河沙數諸佛塔廟 若於菩薩生起瞋恚及損害 心 說不雅語 亦如前說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 云 較於 以慈愛心 令住十方剜眼有情雙眼還生 並將彼等放出牢獄 置於轉輪王樂或梵天樂 若於信解大乘之菩薩前淨信瞻仰 或 由淨信欲作瞻仰 稱揚讚歎 其福更勝前者無量 最極寂 靜決定神變經 亦云 較於殺害瞻部洲中一切有情 或搶奪 其一切財物 若於菩薩所修善行 下至阻礙彼施畜生一握之 112
139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食 其罪更勝前者無量 故於此處應極慎防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分三 S1 智者和非智者的差別 鐵丸入水 雖小沉底 然彼成器 雖大上浮 如是佛說 智 不智者所作罪惡亦有輕重 又此是於能悔前罪 防護後 過 不藏諸惡 勤修善法 對治彼之智者 說是輕微 若不修 此 而自詡為智者 由輕蔑門知而故行 則為重大 S2 正說所依身的力量 寶蘊經 中亦云 三千世界一切有情若入大乘 具 有轉輪王位 各以油燈 器等大海 炷如須彌 供養佛塔 其福不及出家菩薩塗抹油脂於小油燈 持供塔前所獲福德百分 之一 此中意樂 福田並無差別 然所供物差異極大 是所 依力極為明顯 以此道理明白顯示無 有律儀 同是有中 具 一 具二 具三之身 修習道時 較於前前 後後進展迅速 此亦明示如在家眾修施等時 受持齋戒律儀而修 與無律儀修 布施等 所生善根力量大小差異極大 S3 犯戒的過患 制罰犯戒經 云 較於造作十不善者 經百年中恆無 間斷所集眾惡 若有比丘毀犯戒律 仍以仙幢覆身 於一日夜 113
14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受用信施 不善尤多 此亦是由所依門故 罪惡力大 律 分別 中亦云 熾燃熱鐵丸 吞食猶為勝 不以毀戒身 受 用國人食 通說毀戒及學處鬆懈者 敦巴說云 較依正法 所生罪惡 十種不善是極小惡 現見實爾 辰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 布施有情當中 布施正法 供養諸佛當中 修行供養 較 於布施 供養財物尤為超勝 以此為例 餘者亦應了知 辰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 分二 S1 由於意樂強弱 時間長短等因素而有業力大小之別 寶蘊經 云 較於三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 高等 須彌 又於俱胝劫中 以一切行恭敬供養彼等諸塔 若有菩薩 不離一切智心 僅散一花 其福尤多 如是應知由所緣之所 求勝劣 自他利等意樂差別 又此亦由力量強弱 歷時長短等 門而有業力大小之別 S2 特別是瞋心的力量最為強大 又惡行中 倘若煩惱意樂猛厲 恆長 其力則大 此中 又以瞋力最為強大 入行論 云 一瞋能摧壞 千劫所集 施 供養善逝等 此一切善行 又此若瞋同梵行者 尤瞋菩 薩 惡業極重 三摩地王經 云 倘若彼此相瞋恚 持戒 114
141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聞法不能救 靜慮住寺不能救 布施供佛不能救 寅三 此等之果 分三 卯一 異熟果 卯二 等流果 卯三 增上果 卯一 異熟果 十種業道各依其因 大 中 小三毒故 而各有三 本地分 說殺生等十 大者一一感生地獄 中者一一感生餓 鬼 小者一一感生畜生 十地經 說中 小二果與此相反 卯二 等流果 縱離惡趣 投生人中 如其次第 壽命短暫 資財匱乏 妻不貞良 多遭毀謗 親友背離 聞不悅聲 他不受語 貪瞋 癡三力量強大 卯三 增上果 殺生 外在世間所有飲食 藥物及果實等 功效微弱等 偷盜 常值干旱 水災及收成稀少等 邪淫 多污泥糞穢 心所不喜等 妄語 農事 船業等世間事不興盛等 離間語 地勢凹凸不平 高低難行等 115
14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粗惡語 地多枯樹 芒刺 碎石及瓦礫等 綺語 果樹不結果實 非時結果等 貪欲心 一切盛事經年 月 日漸衰微等 損害心 諸多瘟疫 災害 病源 鬥爭 敵軍所引發之戰 亂等 邪見 器世間中 勝妙產地皆隱沒等 丑二 顯示白業果 分二 寅一 白業 寅二 果 寅一 白業 分二 Q1 引用論典簡略說明 本地分 云 思維殺生 偷盜 邪淫之過 具足善心 作正防護彼等加行 令防護之身業究竟 如是語四 意三 亦 如此配 其差別者 說為語業 意業 Q2 詳細說明 事 意樂 加行 究竟 隨類而配 譬如斷殺之業道者 事 其他有情 意樂 見其過患 欲斷除之 加 行 正防護殺生之行 究竟 正防護之身業圓滿 以此 道理 餘者亦應了知 116
143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寅二 果 有三 異熟果 由小 中 大三種善業 感生為人 欲界 天及上二界天 等流及增上果 與不善成相反而配 丑三 顯示餘業之類別 分五 P1 引業和滿業的差別 引 滿業之差別 能引善趣之業為善 能引惡趣之業為 惡 能滿則無一定 於善趣中 亦有肢體 分支 諸根不全 容貌醜陋 短命 多病或貧困等 皆是不善所感 於畜生及餓 鬼當中 亦有財富極圓滿者 則為善業所感 P2 善與不善兩種引 滿業的差別有四種情況 於能引善所引之中 能滿有善所圓滿及不善所圓滿二種 於能引不善所引中 能滿亦有不善所圓滿及善所圓滿二種 共 成四句 P3 定業和不定業的差別 定 不定受業中 定受業 思已而作並集聚也 不 定受業 思已而作 然不集聚 P4 作與集聚之差別 作 思或思已發起身 語 集聚 除於夢中所作等十種外 其餘諸業 不集聚 於夢中所作等十種 117
144 菩提道次第略論 P5 定受業中 依受果時可分為三 其中 一 現世受 現世 即受彼業之果 二 順生受 於第二世承受其果 三 順後受 於三世後方受其果 壬二 思維業果別相 分二 M1 必須成辦 具備條件的所依身 雖由斷除十種不善 亦能獲得善妙所依 然若能獲圓具德 相 能修種智之所依身 修道進展非餘能比 故應成辦彼所依 身 M2 此中分二 癸一 異熟之功德與作用 癸二 異熟之因 癸一 異熟之功德與作用 分八 子一 壽命圓滿 子二 形色圓滿 子三 種姓圓滿 子四 財勢圓滿 子五 言詞威肅 子六 權勢遍揚 子七 得丈夫身 118
145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子八 具足大力 子一 壽命圓滿 由昔能引感得長壽 如其所引長壽久住 由此能行自他二 利 長時集聚眾多善業 子二 形色圓滿 外形色澤善妙 根無不全 體型勻稱 由此能令所化見即 生喜 聚於彼前 聽其教誡 子三 種姓圓滿 生於世人所敬重 讚揚之高貴種姓 由此所作教誡 他人 皆能無違成辦 子四 財勢圓滿 具有廣大資財 親友 眷屬 由此能攝諸有情眾 令其成 熟 子五 言詞威肅 身 語不欺他人 故諸有情信受其語 由此能以四攝法攝 受有情 令其成熟 子六 權勢遍揚 具有勤修施等功德 故成大眾所供養處 由此能助他作一 切事業 故他為報深恩 速受教誡 119
14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子七 得丈夫身 具有男根 此為一切功德之器 並以欲樂 精勤成為智慧 廣博之器 於大眾中毫無畏懼 能與一切有情同行 或住僻處 無有阻礙 子八 具足大力 由宿業力 天生無病 他害甚小 從現世緣起大歡喜 由 此於自他利心無厭倦 歡喜堅固 以此能獲觀察慧力 速得神 通 癸二 異熟之因 分二 O1 其因分為八種 O2 其緣分為三種 O1 其因分為八種 分八 一 不傷害有情 並修不害之心 論云 善放待 殺者 如是以命利 遮止害眾生 將能得長壽 承事諸病人 善施醫與藥 不以石杖等 損眾感無病 二 布施燈等光明及新衣物 又云 由依無瞋恚 施飾 感妙色 說無嫉妒果 能感妙同分 三 摧伏慢心 於上師等及他人前 恭敬如僕 四 施予乞者衣食等物 縱未行乞 亦作饒益 前往供施 120
147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無資具之苦難者及功德田 五 串習斷除語四不善 六 發願能於未來成辦種種功德 並勤供養三寶 父母 聲聞 獨覺 親教師 阿阇黎及上師 七 喜丈夫德 厭女子身 視其過患 遮止貪着女身之 欲 解救將失男根之有情眾 八 他不能作 己應代作 若能共同成辦 則作助伴 並 施飲食 O2 其緣分為三種 此八種因 若具三緣 能感殊勝諸異熟果 其三緣者 一 一 心清淨 中 觀待自者有二 成辦八因所生眾善 迴 向無上菩提 不求異熟 二 由衷成辦諸因 力量強大 觀待 他者有二 一 見勝 等 劣三種同行 斷除嫉妒 比較 輕 毀 心生隨喜 二 倘若不能如此 亦應日日多次觀察所應作 事 二 加行清淨 中 觀待自者 長時 無間 猛厲造作 觀待他者 未正受者 讚美令受 已正受者 讚美令喜 恆常 無間 不應棄捨 三 田清淨 者 此二意樂 加行 能予眾 多善妙果故 等同良田 121
14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壬三 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分二 癸一 總示 癸二 特以四力淨除之理 癸一 總示 分六 N1 應在一切晝夜中生起修習之心 如 入行論 云 苦從不善生 如何得脫此 我晝夜恆 時 唯應思維此 又云 能仁說信解 一切善根本 又此 之根本 恆修異熟果 應當了知黑 白業果 數數修習 因 業果為極隱蔽分 於此極難獲得定解 N2 修習業果的方式 應對佛經生起信心 此極重要 如 三摩地王經 云 縱月星從自處墜 具山聚落地壞 散 虛空界亦變餘相 然尊不說非實語 於如來語應生信念 而修 若未於此獲得真實定解 任修何法 皆不能得令諸勝者 歡喜定解 N3 修習空性有助於對業果產生定解 有人說於空性已獲定解 然於業果未生定解且不重視 此乃誤解空性所致 因若了解空性 見空性即緣起之義 則此 應成於業果生定解之助伴故 彼經中云 一切諸法似水月 猶如幻泡陽燄電 雖死歿已往他世 有情意生不可得 然造諸 122
149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業終不失 如黑白業熟其果 此正理門賢妙矣 微細難見佛行 境 N4 若不思維業果 假裝了解沒有任何用處 是故 應於二業因果生起定解 常於晝夜觀察三門 以此 斷絕惡趣 初於因果類別未能詳知 或雖略知 然任三門放逸 而為 唯是開啟惡趣之門 海慧請問經 云 龍王 菩薩 以一種法 能正斷除投生險惡惡趣 墮顛倒處 此法為何 觀 察善法 念我如何度諸晝夜 N5 遮止惡行的方式 如此思已 遮止惡行之理 如 諦者品 云 大王汝 不應殺生 一切眾生極愛命 故欲長護壽命者 意中永莫思殺 生 於十不善等諸罪惡 雖僅動機亦莫令起 應多修習防護 之心 並勤串習 N6 應該依照噶當派先賢們的言教而做 康隆巴謂樸穹瓦云 善知識敦巴說唯業果最為重要 然今皆視此為不值講說 聽聞 修習之法 我念唯此極難修 持 樸穹瓦亦云 實爾 又敦巴云 大德 心思莫粗 大 此緣起微細 樸穹瓦云 我至老時 所作皆與 賢愚 經 一致 夏惹瓦云 任有何過 佛不歸咎是方位惡 宅 123
150 菩提道次第略論 舍所致 皆說是由造作彼業而生此中 癸二 特以四力淨除之理 分六 N1 要按照佛所說的方式 以各種方法淨除諸惡及墮罪 雖欲勵力不為惡行所染 然因放逸 煩惱熾盛等力而生過 失 不可置之不理 須勵力修大悲大師所說還淨方便 N2 又其 墮罪還淨 之理 應如三種律儀各別所說而 作 N3 諸惡還淨 之理 應由四力而作懺悔 此中分四 子一 破壞力 子二 對治現行力 子三 遮止過失力 子四 依止力 子一 破壞力 謂於無始以來所造不善多起追悔 欲生此心 應修感異 熟等三果之理 行持之時 應由 勝金光明懺 及 三十五佛 懺 而作懺悔 124
151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子二 對治現行力 分六 丑一 依於甚深契經 丑二 信解空性 丑三 依於念誦 丑四 依於聖像 丑五 依於供養 丑六 依於名號 丑一 依於甚深契經 受持 讀誦 般若經 等契經文句 丑二 信解空性 趣入無我光明法性 深信諸法本來清淨 丑三 依於念誦 分二 Q1 還未生起淨罪相前 要精勤念誦 應如儀軌念誦百字明咒等殊勝陀羅尼 妙臂請問經 云 如春林中熾火燄 無勵遍燒諸草木 戒風吹燃念誦火 大精進焰燒諸惡 猶如日光炙雪山 不耐威光而消融 戒日光 明念誦炙 罪惡大雪亦能除 如黑暗中燃燈火 能滅黑暗盡無 餘 千年所集諸惡暗 以念誦燈能速滅 又此應至能見淨罪 之徵象前精勤念誦 125
152 菩提道次第略論 Q2 淨罪的徵象 淨罪之徵象者 準提陀羅尼經 云 於睡夢中夢吐惡 食 或飲或吐酪及乳等 觀見日月 行於虛空 見火熾燃 制 伏水牛及黑人 見比丘及比丘尼僧 爬至出乳大樹 大象 牛 王 高山 獅子座或華麗宅舍之上 或聞正法 丑四 依於聖像 於佛生信 塑造聖像 丑五 依於供養 於佛及塔作種種供養 丑六 依於名號 聽聞 受持諸佛及諸大佛子之名號 此等是 集學論 已宣說者 餘者尚多 子三 遮止過失力 分二 P1 正文及其利益 謂正防護十種不善 日藏經 中說此能摧往昔一切自 作 教他 見作隨喜殺生等三門之業惑及正法障 P2 至誠防護 非常重要 律經廣釋 云 若無至誠防護之心而作懺悔 唯成空 言 由思此意 律經 中問 後防護否 是故 後不再作 126
153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之防護心最為重要 又生此心 有賴初力 子四 依止力 謂修皈依及菩提心 N4 四力當中包含眾惡的對治 總說勝者雖為初學者說種種淨惡之門 然其對治極圓滿 者 即是具足四力 N5 淨化的方式 分三 O1 視淨惡者對治圓滿與否等而定 淨惡之理 令諸將生惡趣中之極大苦因 轉為感微苦因 或雖投生惡趣 然不遭受彼中諸苦 或於現今之身僅由頭痛 便能淨化 如是諸須長時受者 或成短暫 或全不受 又此是 由淨惡之人勢力大小 四力對治圓滿與否 力量強弱 歷時長 短等門而定 故無定準 O2 即使是定受業也可以根除 諸契經及 律經 皆云 諸業縱百劫不失 意指未 修四力對治 若如前說 能以四力對治淨除 縱定受業亦能淨 化 此為 八千頌釋 所說 O3 若淨惡者力量微弱 雖然無法完全淨化 但能破壞異熟 所以不生惡果 由懺悔 防護等毀壞將感異熟之功能者 縱遇餘緣 亦定 127
15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不生異熟 如是由邪見及瞋恚摧壞善根亦同 此為 分別熾燃 論 中所說 N6 從一開始就要努力不被罪過污染 又由懺 護雖能無餘淨化諸惡 然從最初無過染之清淨 及由懺悔獲得清淨二者 差別極大 譬如 菩薩地 云 犯根 本墮 雖可重受菩薩律儀令其還淨 然於此生 定不能獲初 地 遍攝一切研磨經 中亦云 一人若犯經中所說謗法之 罪 於七年中日日三時懺悔 惡雖能淨 然若欲得忍位 任其 如何迅速 亦須歷經十劫 是故 無餘淨化之義 意指無餘淨 化 將感非悅意果 然於生道證等極為遙遠 故應勵力令初 無犯 是故聖者於微小罪 縱為命故 亦不知而故行 若由懺 悔淨化與從最初無犯二無差別 則無須如此作矣 譬如世間傷 手足等 雖可治療 然終不如初未損傷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往昔希求現世 真實不虛 於求後世 僅隨言詞理解其 義 若換其位 以求後世為主 現世為副 則生此心 然須令 其堅固 故雖生已 仍須勵力修習 128
155 共下士道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深信業果 分二 J1 陳述他宗的想法 有人以經典云 應當背棄輪迴一切盛事 作為錯誤根 據 並生此念 身體 資財等圓滿增上生為輪迴故 於彼不 應生起希求 J2 破除這種想法 分二 K1 要透由圓滿身依次增上 所希求義 分為希求現前及究竟義二種 求解脫者於現前 中 亦須希求輪迴中之身等圓滿 因由彼身依次漸進 終能獲 得決定勝故 K2 以究竟增上生的角度來破除 所有身體 資財 眷屬圓滿之增上生 並非皆為輪迴所 攝 因身體等圓滿究竟即佛色身 其剎土之資財及其眷屬 由 思此義 經莊嚴論 云 由前四度成辦身體 資財 眷屬 所作圓滿之增上生 又多教典說由此等成辦色身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說訖 129
156 菩提道次第略論 H2 於共中士道修心 分二 I1 連結前後文 隨念將死 並思死後墮惡趣理 能令自心厭棄現世 於後 善趣生起希求 次由了知共同皈依 黑白業果 勵力斷惡 修 善 雖能獲得善趣果位 然於此處不可僅以此為滿足 應先生 起共下 共中士之意樂 厭棄輪迴一切事已 依此發起大菩提 心 導入上士 故須修習中士意樂 因縱能得人 天果位 然 尚未能超出行苦 於此執為自性樂者 實為顛倒 故於真實全 無安樂 其後仍定墮入惡趣 終究惡故 I2 正文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分四 己一 正修中士意樂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己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己一 正修中士意樂 分二 庚一 明辨希求解脫之心 庚二 生此心之方便 130
157 共中士道 庚一 明辨希求解脫之心 思維苦諦 分二 L1 介紹 解脫 言 解脫 者 謂從束縛跳脫 又輪迴中 束縛有情者 即業與煩惱 隨此二力 若依 界 分 有欲界等三界 以 趣 區分 有天趣等五或六趣 由 生處 門 有胎生等四 生 凡於此中結蘊相續 即束縛之體性 故能從彼跳脫 名為 解脫 L2 希求解脫之心 欲獲得此 即是 希求解脫之心 庚二 生此心之方便 分二 L1 連結前後文 譬如欲解口渴之苦 賴見不欲為渴所逼 如是欲得解脫 滅取蘊苦 亦賴觀見取蘊具苦性之過患 故若未修三有過患 生起欲捨彼心 則不欲滅取蘊之苦 四百論 云 誰於此無厭 彼豈敬寂滅 L2 正文 此中分二 辛一 思維苦諦輪迴過患 辛二 思維集諦趣入輪迴次第 131
158 菩提道次第略論 辛一 思維苦諦輪迴過患 分二 壬一 顯示四諦中先說苦諦之意趣 壬二 正修苦諦 壬一 顯示四諦中先說苦諦之意趣 分二 O1 陳述疑問 集諦為因 苦諦是彼之果 故集是先 苦則是後 何故世 尊不順彼之次第 而說 諸比丘 此是苦聖諦 此是集聖諦 耶 O2 回答 分二 P1 簡略說明 大師於此顛倒因果次第而說 是有修持所需之大關鍵 故 無過失 P2 詳細說明 分三 Q1 必須依照經典 依次講說苦 集 滅 道 又此為何 諸所化機 初於輪迴若未生起無顛倒之欲解 脫心 則其根本已斷 如何引導彼趣解脫 諸所化機始為無明 暗覆 於本是苦性之輪迴盛事倒執為樂 為彼所欺 如 四百 論 云 此大苦海中 無有諸邊際 愚汝沉此中 豈能不生 畏 佛為彼等宣說 此於真實是苦 並非安樂 由說多 132
159 共中士道 思維苦諦 種苦相 令他心生厭離 故於最初先說 苦諦 次見自身墮於苦海 並見欲從彼中解脫須滅其苦 又欲滅 苦 了知若未遮止其因苦終不滅 便生 其因為何 之念 由 此了知集諦 故於苦後宣說 集諦 其後了知輪迴眾苦皆由有漏業生 彼業又由煩惱所生 而 其根本即是我執 便知集諦 若見我執亦能滅除 誓願現證斷 苦之滅 故於集後宣說 滅諦 Q2 破除對於依此次第講說所產生的問難 或曰 若爾 示苦諦時 便能生起欲解脫心 故於苦 諦之後應說滅諦 無過 因於爾時雖有欲解脫心 欲得息 除眾苦之滅 然猶未明眾苦之因 未見其因定能遮止 是故不 念應現證滅 不執解脫為所求故 若執 應當現證解脫 滅 諦 便念何為趣解脫道 趣入道諦 是故 道諦 最後宣 說 Q3 透由正理成立必須依此次第 大小乘中多次宣說此四諦法 善逝於此總攝趣入輪迴 從 彼跳脫之諸要義 故於修解脫時極為重要 亦是修持關鍵之大 總集 故須以此次第引導弟子 若未由思苦諦門中 於輪迴起 真實厭棄 則求解脫唯成空言 任作何事悉皆成集 若未由思 133
160 菩提道次第略論 集諦門中 善加了知輪迴根本 諸業 煩惱 猶如射箭未見 靶心 則其修道關鍵已斷 於非解脫三有之道妄執為是 其後 必定勞而無果 若未能知所斷 苦 集 則亦不明息滅彼之 解脫 故雖希求解脫 亦唯增上慢矣 壬二 正修苦諦 分二 癸一 思維輪迴總苦 癸二 思維輪迴別苦 癸一 思維輪迴總苦 分二 子一 思維八苦 子二 思維六苦 子一 思維八苦 分五 Q1 依根器的次第而修 修共中士一切所緣法類之時 凡下士時所說共法 此亦應 取 諸不共之所修法類 若有慧力 應當如下所述而修 倘若 慧力微劣 可暫捨置所引經教 唯修當下所示法義體性 Q2 必須遠離沉沒 掉舉 此等雖是觀修 然除所修諸所緣外 心不應緣餘善 不 善或無記法 緣所緣時 應遮掉舉等心 莫為睡眠 昏沉 沉 沒所轉 令心極為明晰 於澄淨中漸次修習 入行論 云 134
161 共中士道 思維苦諦 縱長時念誦 並作苦行等 然心散餘處 佛說無利益 此 說意散餘處所造一切善行 其果微小 修信大乘經 亦云 善男子 由此異門說諸菩薩信於大乘 從大乘生 任其何 種 應知一切皆以不散亂心正思法義而生 此中 不散亂 心 者 除善所緣 其心不散餘處 法 及 義 者 即文 與義 正思 者 以觀察慧觀察 思維 以此顯示成辦一切 功德之法 皆需此二 Q3 三乘一切功德都是如此修習而成 故說成辦三乘一切功德 皆需二事 一 一心專注於善 所緣 不散餘處之真實奢摩他或其隨順 二 分別觀察其善所 緣 辨別如所有或盡所有之真實毗婆舍那或其隨順 解深密 經 云 慈氏 或諸聲聞 或諸菩薩 或諸如來所具世 出 世間一切善法 應知皆是奢摩他及毗婆舍那之果 此中 若 無真實 隨順二種止觀 則三乘中一切功德 非定皆是真實止 觀之果 Q4 此中分八 丑一 思維生苦 分五 一 生即伴隨眾苦 故為苦性 地獄有情 一類唯 苦餓鬼 胎生 卵生四類 於初生時 伴隨眾多猛厲苦受而 135
16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生 二 生即伴隨粗重 故為苦性 生時伴隨生 住 增長煩 惱之種子故 不能安住於善 亦不如欲自主而轉 三 生為眾苦之所依處 故為苦性 受生三界 依此因 緣 遂增老 病 死等諸苦 四 生為煩惱之所依處 故為苦性 受生輪迴 便於貪 瞋 癡境生起三毒 諸多煩惱由種種門逼惱身心 令其身心極 不平靜 是故唯苦 不住安樂 五 生為不隨所欲而離別之法性 故為苦性 一切生之最 終皆不出死 此亦非為所愛 又此令其唯受眾苦 應數思維此 等諸苦 丑二 思維老苦 分二 S1 詳細說明 分五 一 盛色衰退 腰曲如弓 頭白猶如艾花 額如砧 板 布滿皺紋 由此等令容光失色 成非所愛 二 氣力衰退 坐時猶如重袋斷繩 起身如同拔舉樹根 口齒不清 步行遲緩 三 諸根衰退 眼等不能明見色等 忘念熾盛 由此等令 念等之力衰減 136
163 共中士道 思維苦諦 四 受用境界之力衰退 飲食等難消化 無法受用種種妙 欲 五 壽命衰退 壽多滅盡 漸趨於死 應數思維此等諸 苦 S2 總攝要點 慬哦瓦云 死苦雖烈 歷時尚短 然此老苦極為強 烈 噶瑪巴云 年老漸至 故稍可忍 倘若一時頓至 實 無法可忍矣 丑三 思維病苦 分五 一 體質變壞 身軀瘦弱 皮膚干枯等 二 痛苦 憂惱增長 並多住於此中 身中水等諸界不 均 多寡失衡 故其身受苦逼 由此令心生起憂惱而度晝夜 三 不能受用悅意之境 若云 諸悅意境有害於病 則其不能隨欲享用 亦不能作所欲之行 四 雖非所欲 然須受用非悅意境 必須勉強受用非悅意 境之藥品或飲食等 亦須借助火燒 刀割等猛烈療法 五 終與命離 見病無法療癒 便生痛苦 仔細思維此等 諸苦 137
16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丑四 思維死苦 分五 遠離 一 資財 二 親屬 三 朋友 四 身體四種可愛盛 事 五臨命終時將受猛厲痛苦 憂惱 意未厭惡彼諸苦前 應 數思維 前四者為痛苦之理 觀見將離彼等而生痛苦 丑五 思維怨憎會苦 分五 譬如僅遇怨敵 一即生憂苦 二畏其治罰 三畏懼惡 名 四畏苦惱死 五違背正法 故畏死後恐墮惡趣 應當思維 此等諸苦 丑六 思維愛別離苦 分五 遠離己最愛之親友等時 一 心生悲痛 二 語發怨 嘆 三傷害自身 四念彼境之功德 因貪戀故 令意苦惱 五失 去彼之資財 應當思維此等諸苦 丑七 思維所欲求不得苦 分五 如愛別離 所欲求不得者 務農秋實不成 經商未 獲利等 於其所欲 雖勤追求 然未得故 灰心憂苦 丑八 總之 思維經說五種取蘊為苦之義 分二 S1 簡略說明 分五 一將成眾苦之器 二成已 眾苦所依之器 三苦苦之 器 四壞苦之器 五即成行苦自性 應數思維此等諸苦 138
165 共中士道 思維苦諦 S2 詳細說明 此中初者 受此取蘊 依此引發來生眾苦 二者 蘊體成 已 為老 病等之所依處 三與四者 伴隨二苦之粗重故 遂 生彼二 五者 僅成取蘊 隨即生為行苦自性 因隨往昔惑 業而轉之一切行皆是行苦 Q5 教誡 要重視修此心要 若於輪迴 取蘊自性 未能生起真實厭離 則不能生真 實希求解脫之心 並於漂泊輪迴之有情眾 亦無發起大悲方 便 是故任趣大小何乘 此種意樂極為重要 子二 思維六苦 分三 Q1 簡略說明六苦 一 二 三 親友書 中說有六種 無有決定 不知饜足 數數 捨身 四數數結生 五數數高下 六無伴之過患 Q2 將此總攝為三而作說明 六者總攝為三 一 於輪迴中 無可信處 二 任憑受用幾 許安樂 終無饜足 三 從無始而流轉 初中有四 一 不可信 任所得之身 此即數數捨身 二 不可信任他人所作損害 利 益 此即父轉為子 母轉為妻 敵轉為親等 無有決定 三 不可信任所獲盛事 即從高處墮於低處 四 不可信任共住之 139
16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人 終將無伴而走 第三者即數數結生 相繼受生不見邊際 應當如此數數思維 Q3 有漏的感受中無自性樂 又增貪之現前樂受 多是於苦漸減輕時生起樂覺 無有不 待除苦之自性樂 譬如走久生苦 由坐便能生起樂覺 此乃前 苦由大漸減輕時 誤覺為樂漸次生起 然此非自性樂 因坐過 久 仍又如前生眾苦故 若是自性樂之因者 應如苦因 任憑 如何依附 其苦漸增 如是依附行住坐臥 飲食 日光及陰影 等 亦應任憑依附幾久 便能漸起爾許安樂 然見過久唯生痛 苦 此等亦如 入胎經 及 四百論本釋 所說 癸二 思維輪迴別苦 分四 子一 三惡趣苦 子二 人苦 子三 非天苦 子四 天苦 子一 三惡趣苦 前已說訖 子二 人苦 應知人有飢渴 寒熱不悅意觸 追求 疲勞所生眾苦 140
167 共中士道 思維苦諦 又有如前所說生 老 病 死等七種苦 資糧論 云 一 切惡趣苦 人中亦可見 苦逼等地獄 貧如閻魔城 此中畜生 苦 強者於弱者 壓迫及傷害 如同大瀑流 四百論 中 亦云 上流為意苦 庸者從身生 二苦日日中 摧壞此世 間 應如所說而思維之 子三 非天苦 諸非天眾 難忍天人富饒而生嫉妒 令意苦惱 依此因緣 與天交戰 遭受截身 撕裂等諸痛苦 非天雖具智慧 然有異 熟障故 說於彼身不堪見諦 子四 天苦 分二 丑一 欲天之苦 丑二 上二界天之苦 丑一 欲天之苦 分三 寅一 死歿墮落之苦 寅二 怯弱之苦 寅三 截斷 撕裂 殺害 驅擯之苦 寅一 死歿墮落之苦 分二 卯一 死歿之苦 卯二 墮落下處之苦 141
16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卯一 死歿之苦 較於往昔享用天欲所生安樂 於臨終時見五死相 由此所 生痛苦尤大 五種死相 身色醜陋 不安於座 花鬘枯萎 衣 服染垢 身出昔所未出之汗 卯二 墮落下處之苦 如 親友書 云 從天世間死歿已 倘若全無少餘善 後無自主住畜生 餓鬼地獄任一處 寅二 怯弱之苦 具有極大福聚諸天 享有極為殊勝妙欲 福薄天子見已心 生怯弱 承受極大憂苦 寅三 截斷 撕裂 殺害 驅擯之苦 天與非天交戰之時 遭受截斷肢體分支 撕裂其身及殺 害苦 若斷其頭 彼即死歿 截斷 撕裂其餘肢體分支 續還 如故 驅擯者 具足大力諸天若起忿恚 則將力弱天子逐出住 所 丑二 上二界天之苦 分二 一 上二界天雖無苦苦 然具煩惱及諸障礙 於死 於住 無法自主 故為粗重所苦 142
169 共中士道 思維集諦 二 有再次墮入惡趣的痛苦 又 資糧論 云 色與無色天 已超出苦苦 以定樂為性 住劫不動搖 然非終解脫 仍將從 彼墮 似已得超出 惡趣苦漩渦 雖勵然暫住 猶如鳥飛空 如童力射箭 最終必墮落 如燈燭久燃 剎那剎那壞 說為行 轉變 諸苦所損害 辛二 思維集諦趣入輪迴次第 分三 壬一 生起煩惱之理 壬二 由彼集業之理 壬三 死歿結生之理 壬一 生起煩惱之理 分二 O1 以煩惱為主 形成輪迴之因 雖需惑業二者 然以煩惱為主 因無煩 惱 縱有無量昔所集業 然如種子無水 土等不能發芽 如 是諸業無俱生緣 亦不能生痛苦之芽 若有煩惱 縱無昔所集 業 然即新造而取後蘊 釋量論 云 超出三有愛 餘業 不能引 俱生盡滅故 又云 若有愛 仍將生起故 故 修煩惱對治極為重要 又此有賴了知煩惱 是故應當善察煩 惱 143
170 菩提道次第略論 O2 介紹 煩惱 此中分三 癸一 明辨煩惱 癸二 如何生起之次第 癸三 煩惱之過患 癸一 明辨煩惱 有十煩惱 一 貪 緣內或外可愛 悅意之境 隨起貪 愛 如布沾油難以洗淨 此亦於其所緣增長耽着 與彼所緣難 以分離 二 瞋 緣諸有情 痛苦 兵器及芒刺等生苦諸處 生起 瞋恨 粗暴之心 於彼諸境思作損害 三 慢 依壞聚見 緣內外之高下 優劣 心生自滿 現 高傲相 四 無明 心未明見四諦 業果及三寶之自性 故為染污 無知 五 疑 緣四諦等三法 念其有耶無耶 是耶非耶 六 壞聚見 緣近取蘊 是為我或我所之染污慧 此中 壞 是無常 聚 是眾多 為顯示此所見之事 僅是無常 及眾多法 無有常 一補特伽羅 故立名曰 壞聚見 也 七 邊執見 緣壞聚見所執之我 視為恆常 或執此後永 144
171 共中士道 思維集諦 無結生 視為斷滅之染污慧 八 見取見 緣壞聚見 邊執見 邪見三者任一 或緣彼 等所依見者之蘊 執為最勝之染污慧 九 戒禁取見 緣於斷惡行戒 服裝 姿態及言行舉止之 定規禁行 或緣彼等所依蘊體 視為能淨罪惡 能解煩惱 能 出輪迴之染污慧 十 邪見 毀謗前後世及業果等 或增益自在天及勝性等 為眾生因之染污慧 此中所說煩惱 乃上下宗共同承許 中觀應成派者將於後 說 癸二 如何生起之次第 分三 Q1 瑜伽師地論 承許壞聚見和無明相違 若許壞聚見與無明相異 譬如於盤繩上略現昏暗 不能明 見繩之實體 於彼遂起執蛇之心 如是由無明暗障蔽明見蘊之 實體而生錯亂 執蘊為我 由此而生諸餘煩惱 Q2 中觀論師與法稱論師承許壞聚見即是無明 若許彼二為一 則壞聚見即煩惱之根本 Q3 兩派所共同承許其餘根本煩惱生起的方式 又壞聚見執着我時 遂分自他差別 如此分已 貪愛自 145
17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方 瞋恚他方 緣我便生自滿 執我為常或斷 執我見等及與 彼相關之惡行為最殊勝 又說無有開示無我法之大師 彼所示 之業果 四諦 三寶等法 生起邪見 或思彼等有耶無耶 是 耶非耶 心生疑惑 釋量論 云 有我知有他 貪瞋自他 分 與此等相關 將生一切過 癸三 煩惱之過患 分二 Q1 煩惱有大過患 所以要將它視為仇敵 經莊嚴論 云 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 退損失利護法 大師斥 鬥諍惡名他世生無暇 失得未得意獲大憂惱 入 行論 中亦云 瞋愛等怨敵 全無手足等 非勇亦非智 何 令我如僕 安住我心中 任意傷害我 猶忍不瞋彼 忍非理應 斥 一切天非天 縱與我為敵 然彼不能引 我入無間火 強 力煩惱敵 剎那擲我入 彼中須彌遇 灰燼亦無餘 我心煩惱 敵 長時無始末 餘一切怨敵 不如此長久 若隨順侍敵 彼 皆利樂我 若近諸煩惱 復遭苦損惱 應思此處所說過患 Q2 結合先賢的言教而修對治的方式 袞巴瓦云 欲斷煩惱 須先了知煩惱之過患 性相 對治及能生因 知過患已 視為過失 執為怨敵 若不知其過 患 則不知為怨敵 是故應如 經莊嚴論 及 入行論 所說 146
173 共中士道 思維集諦 而思維之 又云 欲知煩惱之性相者 須先聽聞 阿毗達 磨論 至少亦須聽聞 五蘊差別論 了知根本及隨煩惱 次於相續任起貪 瞋等時 便能明辨而念 此即是彼 它今 生起 與煩惱鬥 應當如此了知 壬二 由彼集業之理 分二 癸一 明辨所集之業 癸二 如何集業之理 癸一 明辨所集之業 分二 P1 思業 P2 思已業 P1 思業 思業 與心相應 役使其心於境轉動之心所意業 P2 思已業中 分三 Q1 正文 思已業 思所發起身 語之業 Q2 思已業的體性 有部師許此分有表 無表二種 唯是有色 世親論師破 此 許此二業是與身 語有表俱轉之思 故二種業皆說為思 147
174 菩提道次第略論 Q3 介紹三種業 此中 不善業為 非福業 福業 是欲界地所攝善 業 不動業 則是色 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 癸二 如何集業之理 分二 P1 說明集聚能引輪迴業者 現證無我已 雖仍有隨惑 業之力而受生輪迴者 然不新 造能引之業 故集能引輪迴業者 是住 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 一法 以下之一切凡夫 P2 彼如何集業 又彼若由三門行殺生等不善 是集非福業 若行布施及持 戒等欲界善法 是集福業 若修靜慮及無色地所攝奢摩他等 則是集不動業 壬三 死歿結生之理 分五 癸一 死緣 癸二 死心 癸三 暖從何處收攝 癸四 死後形成中陰之理 癸五 次於生有受生之理 癸一 死緣 分三 148
175 共中士道 思維集諦 一 壽盡而死 宿業所引壽量一切竭盡 時至而死 二 福盡而死 如無資具而死 三 犯險而死 經中說有九死因緣 如食無適量等 癸二 死心 分三 P1 死心 P2 死時內心的景象 P3 三種死心都以 愛 作連結 P1 死心 分三 一 信等善心及 二 貪等不善二心 或自憶念 或由他人 令憶 直至有粗行 想 前 於心生起 三 具無記心而死 歿者 自身未能憶念善與不善二心 亦無他人令憶 藏文版 廣論 原文此處是 粗想 然不相違 P2 死時內心的景象 分三 Q1 此中 造作善者 如從暗處趣向光明 於臨終時 現 見種種如夢悅意之色 安詳而逝 解支節苦 亦極輕微 Q2中分二 R1 正文 造不善者 如從光明趣向暗處 於臨終時 現見種種如夢 不可愛色 生起猛厲苦受 解支節苦 亦極劇烈 149
176 菩提道次第略論 R2 斷除有關 解支節 的疑惑 解支節 者 除天及地獄外 其餘一切生處皆有 Q3中分三 R1 正文 具無記心者 不生如前所說苦樂 R2 會現起何種死心 死時 善與不善二心 何多串習 彼即現起 不隨餘心而 轉 若於二者串習相等 何者先念 則彼先起 不隨餘轉 R3 所有微細的死心都是無記 心微細時 善與不善二心皆止 成無記心 P3 三種死心都以 愛 作連結 於前所述一切臨命終時 其想未至不明之前 貪着長時串 習之我 次因貪愛自我之力 念我將無 便愛自身 此即形成 中陰之因 預流及一來者 雖於自我亦生貪念 然以智慧觀察 並作遮止 而不忍受 譬如具力者捶打力弱者 諸不還者於我 則不生貪 癸三 暖從何處收攝 造不善者 先從上身攝暖 至心間捨 造作善者 先從下 身攝暖 至心間捨 二者皆從心間出識 最初於精血中 識住 150
177 共中士道 思維集諦 何處 即成心間 後從何出 即最初所入也 癸四 死後形成中陰之理 分九 P1 中陰在何處形成 如前所說識從何出 即於彼處形成中陰 如秤高低 死與 中陰無間而成 P2 中陰的身形等 又中陰具眼等諸根 將生何趣即具彼之身形 未受生前 眼如天眼 無有阻礙 身亦無礙 如具神通 此為同類中陰及 修所成離過天眼能見 俱舍論 中雖說若成何趣中陰 其後 不可轉生餘趣 然於 集論 則說仍可轉變 P3 造作善 不善者的中陰 眼前所呈現的景象 造作不善者之中陰 心中顯現如黑毛毯或暗夜象 造善者 之中陰 則現如白衣或月夜光象 P4 能見何境 能見與己同類中陰 亦見彼等與己所將投生之處 P5 顏色 入胎經 云 將投生地獄之中陰色如焦木 將投生畜生 之中陰其色如煙 將投生餓鬼之中陰顏色如水 將投生欲天或 人之中陰色如黃金 將投生色界之中陰其色雪白 151
178 菩提道次第略論 P6 有沒有中陰的差別 若從無色界投生下二界 有其中陰 若從下二界投生無色 界 於何處死 則於彼處成無色蘊 無有中陰 P7 行走的方式 又說將投生天人之中陰往上而行 將投生人之中陰往前直 行 諸造惡業者之中陰 目向下視 倒立而行 將生三惡趣者 皆同 P8 壽量 若未獲得投生因緣 最久能住七日 若得投生 因緣 則無定準 縱未獲得投生因緣 亦須更換其身 最多能 住四十九日 於此期內定得投生因緣 故於此後不住其中 P9 轉變為其他中陰的方式 如將投生天之中陰 七日死已 或仍生為將生彼天人之中 陰 或轉生為將生人等中陰 因餘業作用轉變故 能令中陰種 子生變 餘亦如此 癸五 次於生有受生之理 分五 P1 因貪心等而使中陰死歿的情形 瑜伽師地論 云 若是胎生 於父母之精血起顛倒見 爾時父母未行房事 猶如幻化 見行房事而起貪愛 俱舍論 釋 說見父母正行房事 又此若將投生為女 欲遠離母 於父 152
179 共中士道 思維集諦 生貪 欲與彼行房事 若將投生為男 欲遠離父 於母生貪 欲與彼行房事 生此欲已 緩緩趨近 漸漸不見男女其餘肢 體 唯見男女二根 遂起忿恚 此時中陰即歿而生其中 P2 意識在何處 以什麼方式結生相續 父母貪愛猛厲之時 最終產生濃稠精血 其後各出一滴精 血 此二混合於母胎中 猶如熟乳冷卻所成凝乳 與此同時中 有即滅 中有滅時 即由結生相續識力 與餘微細諸根大種混 合 而成與彼相順具諸根之精血合體 爾時入胎之識 承許有 阿賴耶識者 許為 阿賴耶識 不許有阿賴耶識者 則許是 由 意識 結生相續 P3 中陰如果不想投生劣處 就不會投生 倘若不欲往趣生處 即不往趣 若不往趣 則不生於彼 處 是故造作 集聚感生地獄之業 宰羊 殺雞或販豬等非 律儀者之中有 於其生處 猶如夢中見有羊等 由前串習所生 喜樂遂往彼處 次於生處之色起瞋 中有即滅 生有便起 如 是感生似地獄之頸瘤餓鬼等中亦爾 P4 投生畜生等劣處的情形 倘若投生畜生 餓鬼 人道 欲天及色天者 於其生處 見己所喜同類有情 次於彼處生喜及欲而往其所 後於生處起 153
180 菩提道次第略論 瞋 中有即滅 生有便起 此為 瑜伽師地論 中所說 若非 殺雞或販豬等非律儀者 感生地獄之理亦與此同 P5 四生中 濕生 和 化生 的投生方式 俱舍論 云 餘求香宅舍 此說濕生欲求香味 化 生欲求宅舍而受生也 論釋又云 若將感生炎熱地獄 欲求溫 暖 若將投生寒冷地獄 欲求清涼 中有遂往 俱舍論釋 中說卵生亦與胎生相同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分二 K1 說明真正生起此意樂的標準 若由苦集二門詳知輪迴性相 則欲棄捨輪迴 並於息滅彼 者心生欲得 僅此雖亦是出離心 然唯爾許尚為不足 如入火 宅或牢獄中 不樂彼處 能生幾許欲從彼處逃脫之心 即應生 起如彼心量 其後亦須令彼漸次增長 K2 若只生起膚淺的出離心 也只能生起相似的希求解脫之心 又此意樂 如夏惹瓦云 如酸酒上所撒粉末 若僅表 面膚淺言說 則見不欲輪迴之因 集諦 亦僅爾許 倘若如 此 則求斷除苦 集之滅 解脫 亦與彼同 故欲成辦解脫 之道 亦唯空言 亦無從生不忍其餘有情漂泊輪迴所受眾苦之 悲 亦不能生真實 具力之無上菩提心策發其意 故云 大乘 154
181 共中士道 去除邪執 行者 亦僅隨言理解其義 是故應當數數修習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分二 K1 錯誤的觀念 若生此念 若於輪迴修習厭惡 令心出離 便如聲聞 不樂住於輪迴 故墮寂滅之邊 是故修習厭離 於小乘中雖 為善妙 然諸菩薩不應修此 此為 祕密不可思議經 中所 說 K2 破除錯誤的觀念 分四 L1 菩薩不應畏懼輪迴 這段經文的意思 所謂 菩薩不應畏懼輪迴 之義 非說不應厭離隨惑 業 力漂泊三有所生生 老 病 死等苦 是顯菩薩為利有情 不 應畏懼以願 悲力受生三有 L2 對於以悲心受生輪迴 應生歡喜 但隨惑 業受生輪迴 則應畏懼 是故 若隨惑 業之力漂泊三有 為眾苦逼 尚且不能 成辦自利 況云利他 此乃一切衰損之門 故較小乘尤應厭惡 並須滅除 若以願 悲之力受生三有 則應歡喜 彼經中云 諸菩薩眾 以令有情成熟為主 於此輪迴見其利益 然於廣 大涅槃則非如此 155
182 菩提道次第略論 L3 具行心律儀者 若不分辨 隨惑 業受生 和 以願力受生 等差 別 如前妄說 則犯惡作 若未如此分辨而如前說 此言說者若有菩薩律儀 則違犯 一染污惡作 此為 菩薩地 中所說 L4 應該重視厭離輪迴 但不墮入寂滅邊的行持方式 若於輪迴心生出離 次見有情皆為己之親友 為利彼等發 菩提心 此即 四百論 之意趣 月稱大阿阇黎於其論釋詳細 闡釋此義 己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分二 K1 連結上下文 如前所說 由修三有過患 能生猛厲欲求出離輪迴之心 以彼滅除輪迴 K2 正文 此中分二 庚一 以何種身滅除輪迴 庚二 修何種道滅除輪迴 庚一 以何種身滅除輪迴 分四 M1 應於獲得暇滿身時滅除輪迴 如 親友書 云 受生此中任一處 名為無暇今遠離 八無暇過得閒暇 為斷生死應勵力 須於現得暇滿身時滅除 156
183 共中士道 解脫之道 輪迴 因無暇處無有滅彼之時 此於前已說訖 M2 現今就該努力 大瑜伽師云 現是從畜分出之時 博朵瓦亦云 昔 經爾許漂泊 未能自然還滅 今亦不能自然還滅 故須滅除輪 迴 滅除之時 即是現得暇滿身時 M3 暇滿身中又以出家身為最勝 又於此中 居家修習正法 阻礙甚多 並有眾多罪過 若能出家 與此相反 故滅輪迴之身 出家最勝 是故智者 應喜出家 勇猛長者請問經 云 在家菩薩 應當發願出 家 此中主要是說願為近圓 經莊嚴論 亦云 應知出 家眾 具無量功德 勝過勤持戒 在家之菩薩 M4 透由顯密兩種法門成辦一切種智 也讚出家最勝 所以應該恭敬別解 脫戒 非僅成辦解脫 跳脫輪迴 讚出家身 縱由顯 密門中成 辦一切種智 亦說出家身為最勝 出家律儀 即三種律儀中之 別解脫律儀 故應恭敬聖教根本 別解脫戒 庚二 修何種道滅除輪迴 分三 M1 介紹 道 以此連結上下文 如 親友書 云 若頭或衣忽燃火 尚應棄捨滅火行 157
184 菩提道次第略論 而勵力求無後有 因無餘事更勝此 應以諸戒定慧証 寂調無 垢涅槃位 不老不死無窮盡 離地水火風日月 應學三種學 寶之道 M2 說明之後將說定 慧二學 若僅導入一般中士道者 應當廣釋導入三學之理 然於此 處並非如此 故生止觀定慧二學之理 將於上士道時講說 於 此略說學戒之理 M3 學戒的方式 分四 N1 守戒的利益 最初應數思維持戒所生利益 由衷令喜增長 親友書 云 戒是一切德依處 如動不動依於地 妙臂請問經 亦云 一切莊稼依於地 於無災害中生長 如是依戒勝白 法 以悲水潤而生起 應如此思 N2 不守戒的過患 若受戒已能善守護 利益極大 如是若不守護 過患亦極 重大 如 比丘極珍愛經 云 或以戒得樂 或以戒感苦 具戒即安樂 毀戒則成苦 文殊根本續 亦云 持咒若 壞戒 此無勝成就 中成就亦無 亦無下成就 佛於毀戒人 不說能成密 亦非趣涅槃 境域及方所 此愚癡惡人 豈能成 158
185 共中士道 解脫之道 密咒 此毀戒之人 何能生善趣 不得增上生 亦無勝安樂 何況佛所說 諸密豈能成 應數思維不守護之過患 N3 現今若能守戒 利益極大 如 三摩地王經 云 於着白衣者 我所說學處 爾 時諸比丘 亦無此學處 謂於近事所說五種學處 比丘亦難 圓滿守護之時 若能勤修彼諸學處 其果尤大 故應勵力 此 經中云 若經恆沙俱胝劫 以淨信供妙飲食 傘蓋幢幡及燈 鬘 承事百億俱胝佛 若於正法極失壞 善逝聖教將滅時 晝 夜能行一學處 此福較前尤殊勝 N4 如何修學的方式 如何修學之理分六 O1 教誡 斷除墮罪的四種對治 四種犯戒 因中 一 無知 之對治 應當聽聞 了知學處 二 放逸 之對治 應以正念不忘取捨所緣 行相 並以正知時時觀察三 門 了知趣入若善若惡 以己或法為依憑故 恥於造惡為慚 恐為他人所斥 心生羞恥為愧 畏懼惡行所生異熟 心生退 怯 應如此修 三 不敬 之對治 應當恭敬大師 彼所制戒 及同梵行 四 煩惱熾盛 之對治 應觀自心何煩惱盛 於彼 勤修對治 159
186 菩提道次第略論 O2 結合過去的公案 說明縱使是輕微的制戒也不可放縱而為 若不如此勵力修學 反念 僅違越此 其罪輕微 於 佛制戒放縱而行 唯得痛苦 律分別 云 若於大悲大師 教 念其輕微略違犯 由此定為苦所轉 如拆籬失芒果林 現 今有於王嚴令 雖違越然未受罰 若非理違能仁教 如醫缽龍 墮畜生 O3 若被墮罪所染 應該迅速懺悔 故應勵力莫為罪染 若有染犯 亦勿置之不理 應勵力修 如佛所說墮 惡還淨之理 O4 大部分的戒不只出家修密法者須守 連在家修密法者也必須持守 若具別解脫律儀者 應以此理守護 修密法者亦然 妙 臂請問經 云 佛我所說別解脫 淨戒調伏盡無餘 在家咒 師除外相 諸儀軌外餘應學 此說在家修密法者 除出家 相 羯摩儀軌及少分遮戒外 尚應如同 律經 所說而行 何 況出家修密法者 O5 持戒和其他修持相輔相成而行 是先賢們的行儀 康隆巴亦云 於饑荒時 一切事皆關乎糧麥 如是一 切皆繞於戒 故應於此精勤修學 欲令戒律清淨 不思業果 必不能成 故思業果是要教授 夏惹瓦亦云 總之 無論 160
187 共中士道 解脫之道 好壞皆依於法 其中若依 律經 所說而行 不須重複 內心 清淨 堪忍觀察 心情愉悅 最終善妙 善知識敦巴亦云 有一類人依律毀密 另一類則依密輕律 除我上師所傳教 授 無有能知律為密助 密為律伴者也 O6 一切行為必須符合三藏 是印度大成就者們的風範 阿底峽尊者亦云 我於印度 凡有要事或突發事 召集 三藏法師而問 三藏當中無遮止耶 不與三藏相違耶 於 抉擇已 如彼而行 我比噶瑪拉希拉寺諸師 更於其上加問 菩薩行中無遮止耶 不與彼相違耶 任有何事 皆依會中 戒師所定而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說訖 161
188 菩提道次第略論 H3 於上士道修心 分二 I1 連結上下文 I2 正說上士道 初中分四 J1 要成辦一切自利 也不應棄捨利他 所以從一開始就要進入大乘 由多門中長時修習輪迴過患 見一切有如同火坑 遂欲獲 得能滅煩惱 痛苦之解脫果 由此策逼其意 學三學道 能得 解脫 跳脫輪迴 此雖不同善趣盛事 不復退墮 然所斷過及 所證德僅是少分 故尚未能圓滿自利 由此利他亦唯少許 最 終仍須諸佛勸請而入大乘 故具慧者理應於初即入大乘 攝 波羅蜜多論 云 無力成辦世間利 此二種乘應永棄 一味 利他為性者 應趣由悲示佛乘 J2 大乘行者理應成辦利他 於此 諸士夫之安樂 威德 士夫之力 謂能肩負利他 重擔 因僅緣自利者等同畜生 是故諸上士之本性 即專注行 他人利樂 弟子書 云 畜亦能食易得草 渴逼獲水亦歡 飲 然此士夫勸利他 此為其勝威樂力 耀日乘馬照世游 地 不擇擔負世間 上士無私性亦然 一味專行世利樂 J3 忙於救度苦難眾生的人 可稱為士夫及智者 見諸眾生為苦所逼 為利他故而忙碌者 名為 士夫 162
189 上士道 入大乘門 亦名 智者 前論中云 見世無明煙雲覆 眾生迷墮苦火 中 如救頭燃意勤忙 名為士夫亦智者 J4 能有機會進入成辦自他二利之道 應生歡喜而入 故大乘乃自他一切善妙之源 是除一切衰損之藥 一切 智士所行大道 見 聞 念 觸亦能長養一切眾生 由行利他 兼成自利 無所缺少 具大善巧方便 能入此者 應當思維 稀哉 我今所得實為善得 應盡士夫所有能力 趣此勝 乘 I2 正說上士道 於上士道次修心 分三 己一 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己二 如何發起此心之理 己三 於發心已學行之理 己一 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分八 K1 大乘分為顯密二乘 入彼之門唯是發心 若須趣入大乘 能入之門為何 勝者曾說 波羅蜜多乘 及 密乘 二種大乘 除此之外無有餘者 於此二乘任入何 門 其入門者唯 菩提心 163
190 菩提道次第略論 K2 能否安立為大乘行者的關鍵 也唯有菩提心 此於相續生起之時 縱未生起任何餘德 亦能立為大乘行 者 若離此心 縱有通達空性等德 亦從大乘退失 墮入聲聞 等地 此為眾多大乘教典所說 並以正理亦能成立 是故 大 乘行者是隨有無此心而成進退 K3 單靠發心便能成為佛子 勝過聲聞 獨覺 入行論 云 發起此心 當下即成佛子 慈氏解脫 經 亦云 善男子 譬如金剛寶石縱使破碎 猶勝一切勝妙 金飾 亦不失其金剛寶石之名 一切貧苦亦能消除 善男子 如是於一切智發起金剛寶石之心 縱離殷重修習 猶勝聲聞 獨覺一切功德金飾 亦不失其菩薩之名 一切輪迴貧苦亦能消 除 此說縱未學菩薩行 然有此心便名菩薩 K4 不能只以所學的法是大乘法為滿足 應使發心不流於文字 是故 不以法是大乘法為滿足 而應以彼補特伽羅入大乘 列為要 又做大乘行者 全賴於菩提心 故若於此僅有理解 大乘行者亦與此同 此心若是具足德相 則大乘人亦成清淨 是故於此應當勵力 K5 單就能生佛果而言 菩提心如同種子 華嚴經 云 善男子 菩提心如一切佛法之種 於 164
191 上士道 入大乘門 此須獲定解 故應闡釋 K6 單就能生佛果而言 菩提心比空正見等更為重要 水分 肥料 溫度及土壤等 若與稻種聚合 即成稻苗 之因 與麥 豆等種子聚合 則成彼苗之因 是故彼等皆是共 因 青稞種子任遇何緣 亦不能成稻等苗因 故是青稞苗之不 共因 由此所攝水 肥等物 亦皆能成青稞苗因 如是無上之 菩提心 即是佛苗因中如同種子之不共因 證空性慧 如水 肥等 則是三種菩提之共因也 故 寶性論 亦云 信解大 乘為種子 慧是能生佛法母 此說信解大乘如父之種 證無 我慧如同慈母 譬如父是藏人 必定不生漢 蒙等子 是故父 是決定其子種姓之因 母是藏人 則能生各種子 故成共因 K7 大小乘也不以正見區分 而以菩提心等行持來作分辨 龍樹論師亦云 諸佛與獨覺 聲聞眾定依 解脫道唯 汝 定無有其餘 此讚般若波羅蜜多 聲聞 獨覺亦須依 此 是故亦說般若為母 即大小乘二子之母 故不能以證空 性慧辨別大乘 小乘 而以菩提心及偉大行作分辨 寶鬘 論 云 諸聲聞乘中 未說菩薩願 行儀及迴向 何能成菩 薩 此說不以見分 而以行分 165
192 菩提道次第略論 K8 不應不主修菩提心 而修其他微細支分 倘若證空性慧 尚不能成大乘不共之道 況諸餘道 是 故 須以菩提心為教授核心而修 己二 如何發起此心之理 分三 庚一 修習菩提心之次第 庚二 發起此心之量 庚三 由儀軌受此心之理 庚一 修習菩提心之次第 分二 辛一 依阿底峽尊者所傳七因果教授而修 辛二 依寂天菩薩之論著所示而修 辛一 依阿底峽尊者所傳七因果教授而修 分二 M1 簡略說明 七種因果 正等覺從菩提心生 彼心又從增上意樂 增 上意樂從悲 悲從慈心 慈從報恩 報恩從念恩 念恩從知母 生 共為七種 M2 詳細說明 此中分二 壬一 於此次第生起定解 壬二 依次正修 166
193 上士道 發心之理 壬一 於此次第生起定解 分二 癸一 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 癸二 諸餘因果為其因 果之理 癸一 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 分三 子一 初重要 子二 中重要 子三 後重要 子一 初重要 分三 Q1 肩負救度眾生之擔 有賴大悲 若由大悲策發其意 為能救拔一切有情出輪迴故 定發 誓願 若悲微弱 不能如此 是故肩負救度一切眾生之擔 全 賴於此 若不肩負此擔 則不能入大乘列故 大悲於初最為重 要 Q2 悲是一切大乘道的前行 無盡慧經 云 大德舍利弗 又諸菩薩大悲無盡 是何以故 是前行故 大德舍利弗 譬如氣息內外出入 乃 是人命根之先決 如是諸菩薩之大悲 亦是正修大乘道之前 行 167
194 菩提道次第略論 Q3 由悲能發起菩薩行 伽耶經 中亦云 文殊 諸菩薩行 由何發起 何為 依處 文殊告曰 天子 諸菩薩行 乃由大悲發起 有情為 依 子二 中重要 分二 Q1 若不一再修學悲心 就會墮入小乘 縱能一次發起此心 趣入正行 然因有情數量眾多 行為 惡劣 學處亦極難行 量無邊際 尚須歷時無量 見已心生畏 怯 其後退墮小乘 Q2 對於利他無有厭倦 易於圓滿一切資糧 非唯發起一次大悲 應恆串習令漸增長 故能不顧自身苦 樂 並於利他毫無厭倦 易於圓滿一切資糧 子三 後重要 分二 Q1 正文 Q2 特別教誡 應以菩提心作為教授核心 初中分二 R1 諸佛獲得果位之時 亦不如同小乘住於寂滅 直至虛 空盡前利益眾生 亦是大悲之力 因無此心等同聲聞 R2 外在的三個譬喻 都是比喻悲心 譬如莊稼初以種子 中以水分 後以成熟最為重要 如是 168
195 上士道 發心之理 大悲於佛勝果 初 中 後三亦極重要 此為具德月稱所說 Q2 特別教誡 應以菩提心作為教授核心 分二 R1 要以菩提心作為修持的重點 故如響那穹敦巴云 於尊者前雖請教授 終唯教云 捨棄世間 修菩提心 善知識敦巴笑曰 此是掘出尊 者教授核心 此乃了知正法要義 R2 對此難獲定解 所以必須集資淨罪 依靠經論 唯此最難獲得定解 故須數數集資 淨罪 研閱 華嚴 經 等經論 尋求堅固定解 如吉祥敬母云 尊心寶即是 正等菩提種 唯尊知心要 餘凡莫能曉 癸二 諸餘因果為其因 果之理 分二 子一 從知母至慈心為因之理 子二 增上意樂及發心為果之理 子一 從知母至慈心為因之理 分五 Q1 生起強烈欲使有情離苦之心 總說僅欲他人離苦之心 由數思維彼有情苦亦能生起 然 若欲令此心易生 猛厲 堅固 則須先於彼有情現悅意 珍愛 之相 譬如親友有苦 無法安忍 怨敵有苦 心生歡喜 非親 敵者有苦 多生棄捨 169
196 菩提道次第略論 Q2 對於親 敵 陌生人三者 生不生悅意的差別 此中初者 因現可愛相故 於彼存有幾許珍愛 即於其 苦生起爾許不忍 中 下珍愛 生小不忍 若極珍愛 縱於微 苦亦生大不忍故 若見怨敵有苦 非但不生欲他離苦之心 反 願更甚 不離彼苦 此是不悅意相所致 又此由其不悅意之大 小 於所受苦心生大小歡喜 於非親敵者之苦 既無不忍 亦 無歡喜 此是無有悅 不悅意相所致 Q3 以知母 念恩 報恩三者成辦極悅意相 由此而生大慈 大悲 修諸有情皆為親友 是為生起悅意之相 親之究竟為母 故修知母 憶念其恩 報恩三者 將能成辦悅意 珍愛之心 於諸有情愛如獨子之慈 為彼三者之果 由此能生悲心 Q4 慈悲二者 因果關係不定 欲與樂遇之慈與悲 二者因果無定 Q5 此教授是誰的主張 月稱 大德月 蓮花戒論師皆說 修諸有情為己親友 即 是發心之因 子二 增上意樂及發心為果之理 分二 Q1 疑問 若生此念 漸次修心 生大悲時 便能發起為利有情願 170
197 上士道 發心之理 能成佛之心 僅此即可 何故於此加入增上意樂 Q2 回答 分二 R1 小乘行者 雖有悲無量 但沒有肩負重擔的增上意樂 願諸有情遇樂 離苦之慈悲無量 聲聞 獨覺亦有 然能 肩負成辦一切有情之樂 去除其苦之重擔者 除大乘行者外無 他 故須發起強大心力 增上意樂 此者應從 寶性論釋 所引 海慧請問經 中了知 R2 由增上意樂引發菩提心的方式 若生願能度脫有情之心 應生此念 我今如此 尚且無 法圓滿利一有情 非僅如此 縱得二種羅漢果位 亦僅能利少 數有情 其利亦唯成辦解脫 不能置於一切智中 故有誰能圓 滿無量有情現前 究竟一切義利 如此思維 則知唯佛方有 此能 遂起為利有情願能成佛之心 壬二 依次正修 分三 癸一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癸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癸三 明辨發心為所修果 171
19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癸一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分二 子一 修習生起此心所依 子二 正發此心 子一 修習生起此心所依 分二 丑一 於諸有情修平等心 丑二 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丑一 於諸有情修平等心 分二 R1 前行的次第 如前下 中士時所說前行等諸次第 於此亦應取而修習 R2 修平等捨的方式 分五 S1 遮止貪瞋 令心平等 最初若不遮止分類 修平等心 而於一類有情生貪 一類 起瞋 則其所生慈悲皆有類別 緣不分類則不能生 是故應修 平等捨心 S2 修何種平等捨 又此說有二種 一 修諸有情無貪 瞋等煩惱之相 二 於 諸有情自身遠離貪 瞋 令心平等 此是後者 S3 修的次第 修此心之次第 為易於生起故 先以一未作利 害之非親 172
199 上士道 發心之理 敵者為所緣境 去除貪 瞋 修平等心 若能於此心生平等 次於親友修平等心 若於親友心不平等 則以貪 瞋分類 或 因貪有大小 而令心不平等 於此若心平等 次於怨敵修平等 心 若於怨敵心不平等 則因專看不合之處而起瞋恚 於此若 心平等 後於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S4 如何修習才能遮止貪瞋 又此有二 一 就有情面 應念 一切有情皆欲安樂 不 欲痛苦 故於一類執為親近而作饒益 於另一類執為疏遠而作 傷害或不饒益 不合道理 二 就自身面 應思 無始以 來 於輪迴中 無一有情未曾百次為我親友 是故於誰應貪 於誰當瞋 此為 修次中篇 所說 又於親友起貪愛時 如 月上童女請問經 云 我昔殺害汝等眾 我昔亦被汝砍 殺 互為怨敵作殺害 汝等為何起貪心 並如前說 無定之 過患 時 思維一切親敵迅速轉變之理 以此遮止貪瞋二心 S5 雖不遮止親敵之心 但遮貪瞋 此處須以親敵為差別事而修 故不須遮親敵之心 而是滅 以親敵為由所起貪瞋分類之心 173
200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丑二 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分三 寅一 修習知母 寅二 修習念恩 寅三 修習報恩 寅一 修習知母 分二 S1 思維 一切有情 過去曾做過我的母親 輪迴無始 故己受生亦無起始 生 死接續而來 於輪迴 中無有未受之身 未生之地 亦無未曾為我母等親者 此是經 中所說 S2 思維未來還會做我的母親 有此非僅昔曾為母 於未來世亦將為母 如此思維 應於 彼等為己母者尋求堅固定解 因生此心 念母恩等則易生起 此若未生 則無念恩等之所依 寅二 修習念恩 分五 S1 思維今生的母親 以前也曾做過我的母親 修習一切有情為母之後 若能先於今生之母修念恩心 便 能速生此心 此為博朵瓦所承許 應如此修 於前思一清晰母 相 次多思維非僅現在 乃從無始輪迴以來 此為我母不可計 量 彼為母時 一切危害悉皆救護 一切利樂悉皆成辦 174
201 上士道 發心之理 S2 今生照顧我的方式 特於今生 先於胎中長時守護 次於產後胎毛未整之時 以體予暖 十指捧玩 以乳哺養 以口餵食 口淨鼻涕 手擦 屎尿 以諸方便養育而無厭倦 又飢渴時予以飲食 於寒冷時 給予衣物 於貧困時授予財物 皆是自身不捨使用之物 又其 資具皆非易得 乃是摻雜罪苦 惡名 受盡艱辛求得而授 S3 母親愛子勝過愛己 倘若子有病等苦時 較其子死寧自己死 較其子病寧己病 等 出自內心而作選擇 用盡方法去除其苦 S4 特修心要的方式 總之 盡己所知 所能 凡有利樂無不成辦 凡有危害 痛苦無不去除 應當專注思維此理 S5 依次轉移對象而修 如此修已 若能生起念恩之心 非唯空言 次於父等諸餘 親友 亦應了知為母而修 後於非親敵者亦知為母而修 於此 若生如親友心 則於怨敵亦應了知為母而修 若於怨敵生如母 心 最終於諸有情先修知母 漸次廣修 175
20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寅三 修習報恩 分四 S1 雖因生 死交替而不相識 但若棄捨實為無恥 唯除生 死交替 故不相識 然實是我有恩慈母 彼等受 苦 無有依怙 倘若棄捨不顧彼等 僅求自身跳脫輪迴 則無 較此更無恥者 弟子書 云 見諸親陷輪迴海 猶如沉沒 漩渦中 轉生不識故棄捨 無較自脫更無恥 S2 棄捨恩人不符合高尚的道德標準 故若棄捨此具恩者 於下等人尚不合理 況與我法豈能相 順 如此思已 應當肩負報恩重擔 S3 不能只用有漏的樂來報恩 而應使他跳脫無明 若爾 應當如何報其恩耶 慈母亦能自得輪迴中之安樂 富饒 然彼一切無不欺誑 我因往昔煩惱魔力所使 遂於已成 自性之苦 復加種種痛苦 如於重傷之處撒硝鹽等 應以慈心 饒益 將彼等置解脫涅槃樂中 報答其恩 S4 特修心要的方式 總之 若己之母未住正念 心狂 目盲 無人引導 步步 顛躓趨向恐怖險崖 慈母若不指望其子 應指望誰 若子不從 彼險惡中救度慈母 又應誰救 是故應當從中救度 如是若見 為母有情 亦為煩惱魔所擾亂 令心不安 自心無法自主而成 176
203 上士道 發心之理 瘋狂 遠離能觀增上生及決定勝道之眼 又無善知識作引導 一一剎那皆為惡行所逼 步履顛躓 若見總於輪迴 特於惡趣 險崖游走 此母亦應指望其子 其子亦當救度慈母 如此思 已 應從輪迴救拔而報其恩 集學論 云 煩惱瘋癡盲 於多險崖路 步步顛躓行 自他恆憂事 眾生苦皆同 此中 雖說如此觀已 不應尋求他人之過 若見一德應覺稀有 然於 此處亦可配合困苦之理 子二 正發此心 分三 丑一 修習慈心 丑二 修習悲心 丑三 修習增上意樂 丑一 修習慈心 分七 R1 所緣 慈之所緣 不具足安樂之有情 R2 行相 念云 若能遇樂 何其有幸 惟願遇樂 令 其遇樂 R3 修習慈心比恆常供養諸佛的福報還大 利益 三摩地王經 云 遍於無邊俱胝剎 盡其無量 諸供養 以此恆供諸勝士 不及慈心一少分 此說較以廣大 177
20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供物恆時供養究竟福田 其福尤大 R4 於此世界修習慈心 其福更勝前者 文殊莊嚴佛土經 亦云 於東北方有大自在王佛 彼之世界名千莊嚴 其中有情具足安樂 如同比丘入滅定樂 於彼剎土 經百千俱胝年修淨梵行 若於此土下至彈指頃刻 能於一切有情生起慈心 其所生福更勝前者 何況晝夜安住於 此 R5 感得人 天慈愛等八種利益 寶鬘論 中亦云 每日三時施 三百罐美食 然不及 頃刻 修慈福一分 人天皆慈愛 彼等亦守護 心喜多安樂 兵器毒不侵 無勞得大義 將生梵世間 若未能解脫 得慈法 八德 若有慈心 人 天慈愛 自然聚集 勝者亦以慈力擊 敗魔軍 故為最勝之守護等 R6 修慈心的次第 修慈心之次第 應當先於親友 次於非親敵者 後於怨敵 而修 最終於諸有情依次修習 R7 修習的方式 修習之理 如數思維有情為苦所苦之理 能生悲心 如是 應數思維有情缺乏有漏無漏諸樂 匱乏安樂之理 若作串習 178
205 上士道 發心之理 便能任運生起欲彼遇樂之心 此應作意種種安樂 施諸有情 丑二 修習悲心 分六 R1 所緣 悲之所緣 為三苦任一所苦之有情 R2 行相 念云 若能離苦 何其有幸 惟願離苦 令 其離苦 R3 修習之次第 先於親友 次於非親敵者 後於怨敵 最終亦於十方一切有情而修 R4 要按照這種次第修習的關鍵 於平等捨 慈心 悲心各分其境 依次修者 乃蓮華戒 論師依循 阿毗達磨經 而說 此極切要 因不各別分類 初 即緣總而修 雖似能生 然若一一思維 悉皆不生 若於一一 皆能生起如前所說轉意感受 漸次增多 後緣總修 任緣總 別 皆能生起清淨心故 R5 修習之理 應思為母有情墮三有中 如何承受總 別 諸苦 苦已說訖 R6 生起悲心的標準 生起悲心之量 修次初篇 云 若時 猶如悅意愛子 身不安樂 如是亦欲一切有情根除其苦 任運生起悲之行相 179
206 菩提道次第略論 體性相應而轉 爾時即是悲心圓滿 是故能得大悲之名 此 說心中最愛幼子若有痛苦 慈母能生幾許悲愍 即以爾許為其 心量 若於一切有情 任運生起悲心 說為具大悲相 生起大 慈之量 亦應由此了知 丑三 修習增上意樂 分二 R1 正說修習的方式 修慈 悲已 應當思維 嗟乎 我所珍愛悅意有情 安 樂匱乏 眾苦逼惱 如何能令彼等與樂相遇 解脫眾苦 肩 負救度彼等重擔 至少亦應當以詞句修心 R2 釋疑 此心於 報恩 時雖能略生 然於此說 是為顯示僅有願 他遇樂 離苦之慈悲心尚為不足 需有能引 我應成辦有情利 樂 之慈悲心 此等非僅於正修時 於座後等一切行儀亦應憶 念 恆常修習 此為 修次中篇 所說 癸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由前所說次第而見利他定需菩提 雖能生起欲得彼心 然 僅有此尚為不足 應如之前皈依中說 由思諸佛身 語 意及 事業功德 先隨己力增長信心 次有說 信為欲之所依 故 於其功德由衷生起欲得之心 縱於自利 一切種智亦不可少 180
207 上士道 發心之理 於此引發定解 癸三 明辨發心為所修果 分二 P1 定義 總體之性相 如 現觀莊嚴論 云 發心為利他 欲正 等菩提 P2 分類 入行論 依 華嚴經 云 如應知欲行 正行之差別 智者應依次 知此二差別 此說分為願 行二 種 於此雖見多種異說 然於 修次初篇 中云 為利有情願 能成佛之心 即是 願心 受律儀已 此心則成 行心 辛二 依寂天菩薩之論著所示而修 分三 壬一 思維自他相換之利益及不換之過患 壬二 顯示若能串習此心便能生起 壬三 修習自他相換之次第 壬一 思維自他相換之利益及不換之過患 分三 N1 若想快速成辦自他二利 應修 自他相換 入行論 云 誰欲速救護 自身與他人 應修自他 換 祕密殊勝行 N2 自他相換的利益及不換的過患 又云 盡世所有樂 悉從利他生 盡世所有苦 皆從自 181
20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利起 此何須繁說 愚人作自利 能仁行利他 觀此二差別 N3 若不自他相換 難以成辦佛果位等 若不能真換 自樂與他苦 佛果不能成 輪迴亦無樂 應思愛我執為一切衰損之門 愛他執為一切圓滿之源 壬二 顯示若能串習此心便能生起 分二 N1 正文 如昔一人為我怨敵 僅聞其名便生怖畏 其後和合結為摯 友 倘若無彼反生不喜 一切皆隨心串習故 視己如他 視他 如己 倘若串習 亦能生起 入行論 云 難中不應退 由串習之力 昔聞名生畏 後無彼不喜 又云 置己身為 他 無如此艱難 N2 釋疑 若生此念 他身實非我身 是故於彼如何能生如己之 心 此身亦由父精母血所成 雖由他身支分所成 然因往 昔串習之力 於彼仍起我執 如是若於他身串習愛執 亦能生 起如己之心 彼論中云 故如汝於他 一滴精血聚 妄執為 自我 如是亦修餘 由善思維利益 過患 便能由衷歡喜修 彼 又見串習便能生起而修習之 182
209 上士道 發心之理 壬三 修習自他相換之次第 分二 癸一 除其障礙 癸二 正修之理 癸一 除其障礙 分二 O1 介紹 自他相換之心 言 自他換 或說 以自為他 以他為自 並非於 他念作是我 於其眼等念為我所而作修心 而是轉換 珍愛 自己 棄捨他人 二心之位 於他生起如愛己心 於己生 起如捨他心 故說 轉換自樂 他苦 亦是將愛我執視為怨 敵 不以自身安樂為主 將愛他執視為功德 遮止棄捨他苦之 心 以除他苦為主而修 總之 應當不顧自身安樂 為除他人 之苦而行 O2 去除生此心的障礙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 P1 消除 執着自他二者各別分類 的障礙 分二 Q1 正文 執着自他苦樂之所依處 自 他二者 猶如青 黃各別 分類而成 次於依此所生苦 樂 亦生此念 此是我所 故 應滅除 成辦 彼是他所 故可棄捨 此之對治 自 他並 183
210 菩提道次第略論 非體性所成各別分類 因彼二為相互觀待 於自能生他心 於 他亦能生自心故 如同彼山 此山 譬如彼山 由此方位雖起 彼山之心 然至彼山 則生此山之念 故不同於青色 任觀待 誰 唯起青色之心 不生餘色之念 Q2 依據 集學論 云 修自他平等 堅固菩提心 自他為觀 待 妄如彼此岸 彼岸自非彼 觀誰而成此 自體自不成 觀誰而成他 此說唯由觀待其觀待處而安立之 非由自體所 成 P2 第二種障礙 又念 他人之苦無害於我 是故不須為除其苦而勵力 也 除此障礙 分四 Q1 以年少 年老的行為作例子來破除 論中說云 若爾 則恐老時將受諸苦 不應於年少時集聚 財物 因老時苦無害於少年故 Q2 以身上的肢體和時間的前後作例子來破除 如是 則手亦不應除足之痛苦 因是他故 此僅一例 上 下午等亦如此配 184
211 上士道 發心之理 Q3 破除 之前的譬喻是同一種相續或聚合體 所以和自他二者不同 的 疑問 若念 老 少乃是同一相續 手 足則為同一聚合體 故 此與自 他二者不同 相續及聚合體 是於 眾多剎 那 及 眾多支分 假立而成 無獨立性 自 他亦須於聚合 體及相續上安立故 自 他唯由觀待而立 非由自體所成 Q4 透由串習也能生起愛他執 然因無始以來串習愛執之力 自苦生時無法安忍 故若於 他亦修愛執 則於其苦亦能生起不忍之心 癸二 正修之理 分五 O1 思維愛我執的過患和愛他執的利益 因貪自我之力 起愛我執 故從無始輪迴至今 令生種種 不欲之事 雖欲令己圓滿 然以自利為主 所作皆非善巧 故 雖歷經多劫 自他二利悉無所成 非僅無成 反為眾苦所逼 若將自利之心轉換於他 無疑早已成佛 並能圓滿自他一切義 利 然未如此行故 勞而無益 虛度時日 O2 要視愛我執為怨敵 加以滅除 今了知已 應生此念 第一怨敵即愛我執 應依正念 正知 以多勵力令未生者不生 已生令其不復持續 於此生 185
212 菩提道次第略論 起堅固定解 多次串習 O3 生起愛他執 如是應數思維愛他執之利益 由衷生起歡喜 令棄他心未 生不生 已生令其不復持續 於他隨力生起珍惜 可愛 悅意 之相 如同往昔珍愛自我 於今應生珍愛他心 O4 憶念先賢們的言教而修 阿底峽尊者云 唯汝藏人了知 不知修慈悲之菩 薩 問云 若爾 應如何修 答云 須從最初依次 修學 朗日塘巴云 夏沃瓦與我有十八種人方便及一種馬 方便 共十九也 人方便者 謂發殊勝菩提心已 任作何事 皆應修學為利有情 馬方便者 謂愛我執令菩提心未生不生 已生不住 無法增長 故特於彼盡力傷害 並應珍視有情 盡 力饒益 康隆巴云 我等於有情尊偏邪行事 是故有情於 我等眾亦是如此 O5 理應藉由各種方法勤修發心 立與未立大乘根本 入與未入大乘之列 一切皆歸於此 故一切時應隨己力生起此心 若已生者為善 尚未生者莫住原 處 應當依止開示此法之善知識 常與修此心之同伴共住 研閱闡述此法經論 於此之因集資 淨障 若己亦能如此修 186
213 上士道 發心之理 心 定能種下圓滿種子 故此絕非小事 理應歡喜 如阿底峽 尊者云 欲趣大乘門 覺心如日月 除暗息熱惱 勵劫生亦 可 庚二 發起此心之量 於前已說 應當了知 庚三 由儀軌受此心之理 分三 辛一 未得令得 辛二 得已守護不令失壞 辛三 若有失壞令其還淨之法 辛一 未得令得 分三 壬一 所受之境 壬二 能受之身 壬三 如何受之儀軌 壬一 所受之境 諸先覺云 具有願心 住其學處 尚為不足 須具行心 律儀 此與勝敵論師所說相同 壬二 能受之身 天人 龍等 其身 意樂堪能發願心者 雖皆可成此之 所依 然於此處 如 道炬論釋 云 厭離輪迴 念死 具 187
21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慧 大悲 謂於如前所說道次作修心已 於菩提心略生轉意 之體會者 壬三 如何受之儀軌 分三 癸一 加行儀軌 癸二 正行儀軌 癸三 結行儀軌 癸一 加行儀軌 分三 子一 行殊勝皈依 子二 集聚資糧 子三 淨修意樂 子一 行殊勝皈依 分三 丑一 莊嚴處所 安置佛像 陳設供物 丑二 祈請與皈依 丑三 宣說皈依學處 丑一 莊嚴處所 安置佛像 陳設供物 分三 Q1 大略說明處所 佛像及供物等 灑掃靜處 以牛五物塗抹其地 並塗灑檀香等上妙香水 遍撒妙香散花 將三寶之鑄像 經函 菩薩像等供於法座或妙 臺上 寶蓋及鮮花等供物盡其豐盛 準備樂器及飲食等 亦以 188
215 上士道 發心之理 鮮花嚴飾大善知識所居法座 諸先覺以供養僧眾 布施非人朵 瑪而集資糧 Q2 釋疑 若無供物 則如 賢劫經 中所說 亦可供養碎布等物 若有 則須無諂 殷重尋求並作陳設 令諸同伴心難容納 傳 說西藏諸善知識於芒宇及桑耶二處 請阿底峽尊者傳發心時 尊者教曰 供養太惡 則不能生 又說所供像中 已開光 之大師聖像必不可少 經典亦需 攝頌 以上之 般若經 Q3 上師和弟子行事的順序 其後上師迎請聖眾 弟子沐浴 着鮮淨衣 雙手合掌 上 師應令弟子於諸資糧田之功德 由衷生起淨信 觀想自身坐於 一一佛 菩薩前 徐徐念誦 七支供養 丑二 祈請與皈依 分二 Q1 祈請 次於上師起大師想 並作禮拜 供養財物 曼達 右膝着 地 雙手合掌 為能發起菩提心故 作祈請云 昔諸如來 應供 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 初於無上正等菩提如何發 心 如是我名某甲 亦祈請阿阇黎 令我能於無上正等菩提發 起此心 念誦三遍 189
216 菩提道次第略論 Q2 殊勝的皈依 分二 R1 對境和意樂 其後 以佛 法 滅為主之道諦 僧 不退轉之菩薩 聖眾 為其對境 總念 從今直至證菩提前 為能救護一切 有情 而以佛為示皈依之大師 法為正皈依 僧為修皈依之助 伴 特應作此猛厲欲樂 應於一切時中 令此意樂永不退 轉 姿勢如前所說而行皈依 R2 儀軌文 念誦下文三遍 阿阇黎請傾聽 我名某甲 從今直至證 得菩提藏前 皈依佛薄伽梵 兩足中尊 阿阇黎請傾聽 我 名某甲 從今直至證得菩提藏前 皈依寂滅離欲正法 眾法 中尊 阿阇黎請傾聽 我名某甲 從今直至證得菩提藏前 皈 依不退轉之菩薩聖僧 諸眾中尊 皈依一一寶前 各一傾 聽之詞 皈依法之文句 雖與他處不同 然此是如阿底峽尊者 所造儀軌而說 丑三 宣說皈依學處 如前於下士時所說學處 其阿阇黎亦應於此宣說 子二 集聚資糧 應於直接 間接傳承諸師及前所說資糧田前 如前念誦 190
217 上士道 發心之理 七支供養 子三 淨修意樂 於心明現如前所說慈悲心之所緣 行相 癸二 正行儀軌 分七 O1 姿勢 應於阿阇黎前 右膝着地或作蹲踞 雙手合掌而作發心 O2 發心的差別 於此發心 非僅是念 為利他故 願能成佛 而是緣於 所發之心 立誓念云 直至證菩提前 永不棄捨 是故應依 儀軌發此意樂 O3 特例 若不能學願心學處 則不應發此心 若由儀軌僅生 為利 一切有情 我願成佛 之念 則能否學發心學處皆可受之 O4 行心儀軌不可分為要守戒與不守戒兩種 願心可有如此二類 若由儀軌受持行心 則不修學其學處 者不可受之 故有人許 從龍樹及無著論師所傳律儀儀軌 於眾人有可受 不可受之差別 不合道理 O5 不學學處 可發願心 但不能受行心律儀 教授勝光王經 亦云 若不能學施等學處 僅是發心 191
218 菩提道次第略論 亦能成辦眾多福德 依據此意 修次初篇 云 若於一切 時處 雖不能學波羅蜜多 彼猶能得廣大果故 應以方便攝 持 發菩提心 故不學施等學處者 可發其心 不可受戒 極為清楚 O6 儀軌 受持發心之儀軌 安住十方一切諸佛 菩薩 請傾聽於 我 阿阇黎請傾聽 我名某甲 於今生及餘生 施性 戒性 修性所有善根 凡由自作 教他 見作隨喜所生善根 以此猶 如昔諸如來 應供 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 於其無上正等 菩提如何發心 如是我名某甲 從今直至證得菩提藏前 亦於 無上正等菩提發起此心 有情未度應令度 未解脫者令解脫 未喘息者令喘息 未涅槃者令入涅槃 念誦三遍 皈依儀軌 與此二者 雖未明說須隨阿阇黎念 然實須之 O7 自己受儀軌的方法 上述是有阿阇黎之軌則 倘若無阿阇黎 應如何行 如阿 底峽尊者所造發心儀軌中云 倘若無阿阇黎 自身發起菩提 心之儀軌 觀想如來釋迦能仁以及十方一切如來 於前作禮拜 及供養之儀軌等 省略祈請及阿阇黎之詞 皈依等次第應如前 說 192
219 上士道 發心之理 癸三 結行儀軌 由阿阇黎為弟子說願心學處 辛二 得已守護不令失壞 分二 壬一 修學於現世中不退發心之因 壬二 修學於來生中亦不遠離發心之因 壬一 修學於現世中不退發心之因 分四 癸一 為於發心增長歡喜 應當修學念其利益 癸二 為令所發之心增長 應當修學六次發心 癸三 為利有情而發其心 應當修學不捨有情 癸四 修學集聚福智資糧 癸一 為於發心增長歡喜 應當修學念其利益 分三 O1 經文中的說法 O2 以先賢的言教來讚歎 O3 諸佛菩薩見菩提心是最勝方便 教誡應該勤修此法 初中分二 P1 不共因 研閱經藏或從師聞 思維菩提心之利益 華嚴經 中廣 為宣說 故應閱讀 彼中如前所引 說 如一切佛法之種 又說 總攝菩薩一切行 願 故如總示 謂如支分廣說雖有 193
220 菩提道次第略論 無量 然於總示能攝一切 故總示為彼之總集 說此心即含攝 一切菩薩道中要義之總集也 P2 說明利益 分二 Q1 連結上下文 菩薩地 中所說利益 是願心之利益 故彼中說初生堅 固發心 有二利益 Q2 正文分二 一 能成最勝福田 二 遍攝福德 無有他害 初者 分四 一 如云 世間人天應禮敬 發心當下 即成一切有情所供養處 二 又如說云 發心當下 由種 性門 亦能勝過諸大羅漢 成無上尊 三 雖僅造作微小福 德 亦能生出無量大果 故為福田 四 又如說云 此為一 切世間所依 故如大地 猶如一切眾生之父 二者 分六 一 受護法保護 常為兩倍轉輪聖王之護法守護 故 縱於睡眠 酒醉或放逸時 亦不為住該地藥叉 非人所 傷 二 容易成就密咒等 諸能息滅疫疾 災害及病源之密咒明 咒 縱於有情手中無法應驗 然至菩薩手中皆能應驗 何況能 應驗者 以此顯示倘若發心堅固 則易成辦息等諸業 是故 若有此心 亦能速成共同成就 三 不會遭遇饑荒等災難 任住何 194
221 上士道 發心之理 處 一切災難 饑荒 非人危害未生不生等 死後遭受危害 亦少 無疾病等 四 無瞋恚心 並能安忍 心性堪忍 溫和 故 能安忍他害 不傷他等 五 不易墮入惡趣 並能迅速脫離彼處 不易 感生惡趣 縱生惡趣 亦能迅速跳脫 於彼受苦亦輕 由此因 緣極厭輪迴 並於彼等有情心生悲愍 六 有無邊利益 發菩提 心所生福德 若有形色 縱使虛空亦難容納 以諸財物供養諸 佛 尚不能及此福一分 勇授請問經 云 菩提心之福 假若有形色 遍滿虛空界 福尤過於彼 較人以諸寶 遍滿恆 沙數 諸佛剎土中 供養世間怙 若有人合掌 心敬禮菩提 此供最殊勝 此福無邊際 O2 以先賢的言教來讚歎 傳說阿底峽尊者繞金剛座時 心生此念 應作何事方能 速證正等菩提 此時小尊聖像起立 請問大尊聖像曰 欲 速成佛 應學何法 答曰 應學菩提心 又見寺院上方 虛空當中 有一少女問一婦人 亦如前答 尊者聞已 於菩提 心起大定解 O3 諸佛菩薩見菩提心是最勝方便 教誡應該勤修此法 應知菩提心能總攝大乘一切口訣要義 並是一切成就之 大寶藏 辨別大小乘之大乘特點 策發菩薩眾行偉大行之最 195
22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勝所依 應於修習此心漸次增長歡喜 如渴聞水 因佛 菩薩 於多劫中 以稀有智極為詳細觀察諸道 見唯此是成佛所需最 勝方便 入行論 云 能仁多劫善思維 觀見唯此能利 益 癸二 為令所發之心增長 應當修學六次發心 分二 子一 不捨所發願心 子二 修學令其增長 子一 不捨所發願心 分二 P1 若捨發心 其罪更勝別解脫戒的他勝罪 並會長時漂泊惡趣 以佛 菩薩及善知識為證 於彼等前立 有情未度應令 度 等誓願 次見有情數量眾多 行為惡劣 或見須於多劫 勵力 歷時久遠 或見須修無量 難行二種資糧 故成畏怯之 緣 若更捨置發心重擔 較於別解脫之他勝 其罪尤重 此為 攝抉擇分 所說 倘若棄捨誓守之心 則須長時漂泊惡趣 此為 入行論 中所說 P2 如同從垃圾堆中尋獲珍寶般的歡喜 所以不應棄捨發心 此論又云 如盲於廢堆 拾獲稀世寶 如是何其幸 我發菩提心 應生此念 我能得此 極為稀有 一切時 處 不應棄捨 當緣此心 多立 縱一剎那亦不棄捨 之誓 196
223 上士道 子二 修學令其增長 發心之理 分二 P1 只有不棄捨是不夠的 必須增長發心 僅不棄捨 尚為不足 故應晝三夜三勵力令其增長 P2 在六時中修儀軌的方式 又此如前所說儀軌 若能廣修 應如此行 若不能者 則 應觀想資糧田而供養 修習慈心及悲心等 受持六次 其儀軌 即 諸佛正法眾中尊 直至菩提我皈依 我以所行布施等 為利眾生願成佛 每次三遍 癸三 為利有情而發其心 應當修學不捨有情 棄捨有情之量 依他所作非理事等些許因緣 即生此念 從今任何時中 皆不利益此人 癸四 修學集聚福智資糧 若由儀軌受持願心 於日日中 應當勵力供三寶等 集聚 資糧 此為增長彼心之因 壬二 修學於來生中亦不遠離發心之因 分二 癸一 修學斷除能壞此心之四黑法 癸二 修學受持不壞此心之四白法 癸一 修學斷除能壞此心之四黑法 四黑法中分四 197
2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O1 第一黑法 欺誑親教師 阿阇黎 上師及供養處 此中分二 P1 對境和行為 境 親教師及阿 阇 黎易知 上師 欲饒益有情者 供養 處 雖不屬前二類 然具功德 於彼由作何事而成黑法 於彼 等中任一對境 自雖了知 故作欺騙 即成黑法 P2 釋疑 然 非妄語之諂誑 者 將於後說 故此須以妄語欺騙 因於 集學論 中說斷黑法即是白法 此之對治 乃四白法中 第一者故 O2 第二黑法 令他於無悔處生悔 此中分二 P1 對境和行為 境 其他行善不悔之人 於彼作何事 欲令他起追悔 以 此意樂於無悔處令生懊悔 P2 釋疑 此二者中 能不能欺 生不生悔皆同 O3 第三黑法 於趣入大乘之有情 言說詆毀語等 此中分五 198
225 上士道 發心之理 P1 對境和行為 境 發菩提心 今仍具者 於彼作何事 由瞋發起而說不 雅之語 P2 違犯的標準 所說之境 能解其義 P3 容易違犯 過患極大 所以必須斷除 此甚易犯 過患亦大 前已略說 又於菩薩起輕毀心 則 此菩薩須經爾劫住地獄中 最極寂靜決定神變經 云 除毀 謗菩薩外 任何餘業皆不能令菩薩墮於惡趣 P4 遠離菩提 攝抉擇分 亦云 若未得授記之菩薩 瞋恚已得授記 菩薩並起爭執 隨起幾許瞋恚之心 須於爾劫復從初始修行地 道 P5 必須精勤懺悔 防護 故於一切時處應滅瞋心 倘若生起 亦須當下勵力懺悔 防護 此者亦為前論所說 O4 第四黑法 諂誑他人 非由增上之心 此中分二 199
226 菩提道次第略論 P1 對境和行為 境 其他有情 於彼作何事 行諂誑也 P2 說明文義 此中諂誑 於秤斗行狡詐等事 又如勝智生 實欲遣人前 往惹瑪 然云 遣往堆隴 其後令彼自願前往惹瑪 集學 論 云 誑 雖無功德 詐現為有 諂 設法不令己過顯露 癸二 修學受持不壞此心之四白法 分四 O1 初白法中 境為一切有情 所作之事 下至嬉笑 乃 至命危 於彼斷除知而故說妄語 若能如此 則於己之親教師 及阿阇黎等殊勝境前 不以妄語欺騙 O2 第二白法 境為一切有情 所作之事 不諂誑彼 住 增上心 謂以正直心而安住 此為第四黑法之對治 O3 第三白法 分三 P1 對境和行為 境為一切菩薩 所作之事 於彼生起如大師想 四處宣揚 彼之真實功德 P2 須守護此 夏惹瓦云 我等雖作相似微善 然無增長之相 反多 竭盡之相 此因瞋恚 輕毀 傷害菩薩及同行故而致竭盡 200
227 上士道 發心之理 是故 若能成辦此及斷除傷害菩薩 則 集學論 中所說 依 於補特伽羅所生傷害 悉皆不生 然於何處有菩薩住 非所能 知 故此應如 迦葉請問經 中所說 謂於一切有情起大師 想 以修淨相為主 P3 宣揚功德的方式 宣揚功德 若有聽者時機已至 則應宣說 而非行於四方 不作宣揚 即成過失 此為第三黑法之對治 O4中分二 P1 正文 P2 集學論 等所引的三段經文 初者 第四白法分二 Q1 對境 境為自所應成熟之有情 Q2 行為 所作之事 令他不樂獨一小乘 而執正等菩提 又此謂從 自方須令所化趣入大乘 若彼所化不能發此意樂 則非己過 因非己所能成辦故 由此能斷第二黑法 因己若能由衷欲置他 於一切安樂之究竟處 定不作令他人苦惱 追悔之加行故 201
228 菩提道次第略論 P2 集學論 等所引的三段經文 分三 Q1 令他人發心的利益 獅子請問經 亦云 由何於多生 夢中尚不捨 此勝 菩提心 況於夢醒時 答曰 於村或城市 或任住何境 令正趣菩提 則不捨此心 Q2 由斷我慢等心 不捨發心 又 文殊莊嚴佛土經 云 若能具足斷除我慢 嫉妒 慳 吝 見他富饒心生歡喜四法 則能不捨大願 Q3 若以發心攝持一切行儀 則能於一切生不離菩提心 寶雲經 云 若於一切行儀當中修菩提心 任作何善先 發此心 則來生中亦不離此心寶 此於 如如若人多觀察 等 文中明白宣說 辛三 若有失壞令其還淨之法 除 不捨願心 及 不捨有情 二者之外 倘若違犯諸餘 學處 於未具菩薩律儀前 雖無依菩薩戒所生墮罪 然與所許 中類善法學處相違 故成惡行 應由四力而作懺悔 202
229 上士道 學菩薩行 己三 於發心已學行之理 分三 庚一 於發心已須修學學處之原因 庚二 顯示僅修智慧 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庚三 正說修學學處之次第 庚一 於發心已須修學學處之原因 分三 L1 若不實修 不能成佛 發願心已 若不修學施等學處 雖有如前所引 慈氏解脫 經 中所說極大利益 然若不以修學菩薩學處作為心要 則定 不能成佛 故應修學菩薩行也 三摩地王經 云 是故 應以修行作為心要 何以故 童子 若以修行作為心要 無上 正等菩提非難得故 L2 若未調伏自己 則無法調伏他人 所以應先調伏自己 修次初篇 亦云 發心菩薩 了知己未調伏不能伏 他 其後自身善修施等 若未修行 不得菩提 L3 所應修事 又 修行 即受律儀已學其學處 203
2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庚二 顯示僅修智慧 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分三 L1 修學無誤 圓滿方便的方式 L2 破除錯誤的觀念 L3 破除他宗對此的答辯 初中分二 M1 須修無誤 圓滿之道 趣入成佛之方便時 所趣方便須無錯謬 於錯謬道 任憑 如何勵力 終不生果 如欲擠乳而拉牛角 雖無錯謬 然不圓 滿 縱多勵力 亦不生果 猶如種子及水土等 任缺其一皆不 生苗 此為 修次中篇 所說 M2 介紹 圓滿之道 若爾 何為圓滿 無錯謬因 如 毗盧遮那現證菩提經 云 祕密主 一切智從大悲根本而生 從菩提心因生 以諸 方便令其究竟 此中 大悲於前已說 菩提心有世俗 勝義 二菩提心 方便則是施等圓滿 此為蓮花戒大師所說 L2 破除錯誤的觀念 分二 M1 錯誤的觀念 M2 加以破除 初中分二 N1 錯誤的執着方式 204
231 上士道 學菩薩行 支那和尚等人 於此正道顛倒分別而云 凡是分別 縱 善分別 尚縛有情於輪迴中 故其果終不出輪迴 況惡分別 如同金索繩索皆能繫縛 黑白二雲皆能遮蔽虛空 黑白狗咬皆 生痛苦 是故唯有 無分別住 乃成佛道 施與戒等是為未能 修此了義之愚夫所說故 得了義者 若仍趣入彼等諸行 如同 國王降為平民 或得象已仍尋象跡 N2 錯誤引用其依據 於此 和尚引八十種讚歎無分別之經文作依據而證成此 義 M2 加以破除 分五 N1 智者破除此惡劣邪見的方式 彼作毀謗而說 一切方便分皆非真實佛道 並破除以觀 慧思擇佛法心要 無我 故已遠離勝義之理 於此 蓮花戒 論師雖以無垢教理善加破除 廣弘如來歡喜善道 N2 雖已破除 但劣根者仍如此執着 然今仍見有人輕蔑行品持戒等事 於修道時棄捨彼等 如 前所說而修 又有一類 除不毀謗方便分外 見解相同 另有 餘者 棄捨以觀察慧尋求真實性見 承許支那無所思之修持為 善 205
2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N3 應以智慧 方便二道成辦 無住涅 槃 分四 O1 若許不須具備方便 智慧 是與一切教理相違 此亦非往修空性面 縱為修習空性 然若說云 諸善修 習空性義者 應僅修習空性 不須修習世俗有境行品 此與 一切經典相違 僅是違越正理之道 因大乘人所應成辦之事為 無住涅槃 此中 不住輪迴 者 是以通達實性之慧 依 勝義諦之道次 甚深之道 智慧資糧 智慧分所成辦 不住 寂滅涅槃 者 是以了悟盡所有性之慧 依世俗諦之道次 廣 大之道 福德資糧 方便分所成辦故 O2 以經教證成 透由智慧 方便能破輪迴以及寂滅二邊 祕密不可思議經 云 智慧資糧能斷一切煩惱 福德 資糧能育一切有情 世尊 由如此故 諸大菩薩應勤修習福智 資糧 O3 以經教證成 若不具備智慧 方便 就會被束縛在輪迴以及寂滅 二邊 無垢稱經 亦云 何為諸菩薩之束縛 何為解脫 答彼問云 方便未攝之慧即束縛 方便所攝之慧為解脫 慧 未攝之方便即束縛 慧所攝之方便為解脫 206
233 上士道 學菩薩行 O4 若想成佛 有賴智慧 方便二者 伽耶經 云 諸菩薩道略攝為二 二者為何 謂方 便及智慧 此諸道理 道炬論 中亦明白云 離慧度 瑜伽 不能斷諸障 故為盡斷除 煩惱所知障 恆應具方便 修慧度瑜伽 般若離方便 方便離般若 皆說為束縛 故二不 應離 又云 除般若度外 餘布施度等 一切善資糧 佛說是方便 因修方便力 自善修般若 得速證菩提 非僅 修無我 通達蘊界處 皆為無有生 了知自性空 說名為般 若 N4 成佛須有具一切種最勝空性 寶頂經 云 須具布施等一切方便分 而修具一切種最 勝空性 N5 破除單求智慧 攝研經 中亦云 諸菩薩眾為求菩提而修六度 然諸 愚人則說 應僅修學慧度 餘有何用 破斥餘度 又云 諸愚人說唯以一理即能證得菩提 謂以空性之理 彼等之行 皆未清淨 207
2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L3 破除他宗對此的答辯 分三 M1 破除 若能證得空性 就不須方便 的爭辯 此中分二 N1 陳述他宗的想法 若生此念 若於空性無有堅固證悟 則須修學施等諸 行 若有 僅此即可 N2 加以破除 分四 O1 因與了義經相違而破除 此若屬實 則已得初地等菩薩 特於無分別智獲得自在 之八地菩薩 皆應不須修學諸行 然此非理 因於 十地經 云 十地之中 於各各地 雖以施等為主別別而修 然非不 修其餘諸行 說於一一地中 皆應修學六度或修十度 O2 空性證量最高位者 也要有方便及智慧 特於八地 菩薩滅盡一切煩惱 安住息滅一切戲論之勝 義時 諸佛於彼作勸請云 僅以此空證悟不能成佛 因諸聲 聞 獨覺亦得此故 O3 因此 認為最初就不須方便 智慧是不合理的 應觀我身 智慧 淨土等諸無量 我之力等汝亦無有 故 應發起精進 念諸有情尚未寂靜 並為種種煩惱所擾 亦莫棄 捨此忍 於彼尚說應當修學諸菩薩行 況諸餘者 208
235 上士道 學菩薩行 O4 縱使是最高深的密道 修學發心和六度的方式也大略相同 於無上密最高道時 雖有與此不同之處 然總於密及波羅 蜜多二乘中 發起二菩提心 修學六度共同道體粗分相同 此 者前已說訖 M2 破除 空正見中具備六度 所以不須方便 的爭辯 分二 N1 爭辯 在無所思中已具備六度 僅此即可 錯誤計算具備六度 的情形 若生此念 非許不須施等 然於無所思中已具施等 因 不耽着所施 能施及施物故 具無緣施 如是餘度亦皆具足 經中亦說一一度中攝六度故 N2 加以破除和附註 分三 O1 若是如此 太過離譜 若僅如此即具六度 則諸外道一心專注奢摩他中 亦應 具足一切波羅蜜多 因入定時亦無此耽着故 特如 十地經 中所說 聲聞 獨覺亦有於諸法性無有分別之智 於彼入定之 時 應成大乘 因已具足一切菩薩行故 O2 自宗反駁 若 一種行為中 具備六度就足夠的話 供養曼達即 可 若因經說一一度中皆攝六度 便許僅此即可 則供曼達時 云 具牛糞水即是施 等文中亦說有六 是故應僅修此即可 209
236 菩提道次第略論 O3 不離智慧 方便是指此二相互攝持 是故正見所攝之行 方便所攝之智慧者 譬如慈母喪失 愛子 而為悲痛所逼 與諸餘人言談等時 任起何心 悲痛 之力雖未暫捨 然非一切心念皆是悲痛之心 如是若有猛厲證 空性慧 則行布施 禮拜 繞佛等時 緣於彼等諸心雖非通達 空性 然具彼力而轉 實無相違 又於座初 若先發起猛厲之 菩提心 入空定時 其菩提心雖未現起 然與彼力所攝不成相 違 不離方便 智慧之理亦爾 M3 說明他宗的觀念有相違之處 分六 N1 不能把增上生和決定勝的因視為相違 又經中說 輪迴之身 資財 長壽等事 皆為福德資糧之 果 亦莫誤解此義 若離方便 智慧 雖是如此 然若由彼攝 持 則極堪為解脫及一切智之因 如 寶鬘論 云 大王總 色身 從福資糧生 此有無量經教 N2 你的言論跟瘋子的話一樣前後矛盾 又汝有時說云 一切惡行 煩惱雖是惡趣之因 亦能轉 為成佛之因 有時又說 布施 持戒等善為增上生之因 此僅輪迴之因 不成菩提之因 應當平心而論 210
237 上士道 學菩薩行 N3 你證成無所緣的經文和你自己的論點相違 分三 O1 說明經文的內容 又經中云 耽着布施等六 皆為魔業 三蘊經 中 亦云 由墮所緣而行布施 執戒為勝而守戒等 彼等各各皆 應懺悔 梵問經 云 盡其所有一切思擇 皆為分別 無分別者 則是菩提 不應誤解此諸文義 O2 與第一部經的說法相違 初經之義 顛倒耽着二我 由此發起布施等行 未清淨 故 說為魔業 非說施等皆是魔業 O3 與第二部經字面上的 由墮所緣 相違 若不爾者 經云 由墮所緣而行布施 則不須說 由 墮所緣 理應總說布施應悔 然未如此說故 修次後篇 如此回答極為切要 因若誤解此義 則視一切行品皆為補特伽 羅我或法我相執 妄許為有相故 M4中分三 N1 與應斷惡行等說法相違 若念捨此物之捨心 防此惡行之防護心 如此一切善分別 心 皆是執着三輪之法我執 則已得法無我見者 一切時處理 應視其如同瞋 慢等心並作斷除 不應特意修習 211
238 菩提道次第略論 N2 與一切正理相違 並有無法生起任何定解的過失 若念 此者為此 之分別心 一切皆是分別三輪之法我 執 則思善知識之功德及暇滿義大等 念死 思惡趣苦 修習 皈依 從此業感彼果 慈悲及菩提心 修學行心學處 一切皆 須思維此者為此 從此生彼 此中有此功過而引定解 是故於 彼增長幾許定解 即是漸增爾許法我執着 又於法無我修幾許 定解 則於彼等諸道便有爾許定解漸趣微劣 見行二品違如冷 熱 故於此二無有俱生猛厲 長時定解之處 N3中分三 O1 方便和智慧並不如冷熱般相違 是故 如果位時 安立法身為所求果及立色身為所求果 二無相違 於修道時 二我相執所執之境 縱微塵許亦離戲 論 於此引發定解 及於從此生彼 此中有此功過亦生定解 二須無違 O2 安立二諦的兩種正量互為助伴 又此有賴基位正見 抉擇二諦之理 故以教理抉擇輪 迴 涅槃一切諸法 於其本性 實義 縱微塵許亦無自性 安立勝義之量 因果之法各別決定 無有少許雜亂 安立因果 名言之量 此二互為助伴 豈成能損 所損 若能於此獲得定 212
239 上士道 學菩薩行 解 其後便能證二諦義 並能趣入 獲得勝者意趣 之列 O3 第三部經文的內容 第三經之義 彼經爾時正是思擇生等之時 故說施等於實 性中無生 言 分別 者 顯其唯是分別假立 非說不修施等 而應棄捨 此為 修次後篇 所說 M5 與眾多宣說無所緣的佛經等相違 分四 N1 以片面道無法成就 以一分道不能成者 集經論 中亦明白說 若諸菩薩 遠離善巧方便 不應勤修甚深妙法 N2 如果完全沒有所緣 就沒有一切遍智 此與經典相違 祕密不可思議經 亦云 善男子 譬如火從因燃 無 因即滅 如是心火亦從所緣熾燃 若無所緣心火即滅 N3 要各別區分有無所緣的內涵 是故 善巧諸方便之菩薩 因其般若波羅蜜多遍清淨故 了知息滅所緣 於諸善根不滅所緣 於諸煩惱不生所緣 安立 波羅蜜多所緣 能善觀察空性所緣 亦能以大悲心善觀一切有 情為其所緣 應善分辨此中各別所說無緣 有緣之理 N4 應該放緩煩惱及相執的束縛 但不可放緩所受的戒律 如是應緩煩惱 執相之縛 學處之索則當緊束 須壞二 213
240 菩提道次第略論 罪 不須毀壞諸善法行 故為學處繫縛及為相執束縛 二者有 別 放緩護律以及放緩我執束縛 二亦不同 是故亦應善加思 擇毀壞 解脫等義 M6中分二 N1 蓮花戒論師破 不作意 之理 住於抉擇實義之見 其後全不作意餘境 專一安住而修 非其所破 若非以見抉擇 實義 而令自心全無分別 相似而修 安立此即修習空性 是 其所破 N2 顯密二者皆須完整修學方便 智慧 但觀察慧不同之處於下將說 此於密及波羅蜜多二乘皆同 然此二乘 有各種以觀慧思 擇而修之理 將於後說 庚三 正說修學學處之次第 分二 辛一 總學大乘之理 辛二 特學金剛乘之理 辛一 總學大乘之理分三 壬一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壬二 修已受持佛子律儀 壬三 受已如何修學之理 214
241 上士道 學菩薩行 壬一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雖於律密二者 若未先受各別律儀 不可聽聞彼諸學處 然此不同彼等 應先了知此諸學處 淨化相續 其後若能歡喜 持守 方可於彼授予律儀 是故 應先了知此諸學處 於心作 意 若能由衷淨修欲學學處之心 次受律儀則極堅固 是故此 為善妙方便 壬二 修已受持佛子律儀 初應如何受持之理 受已隨即防護根本墮及惡作之理 若有退失還淨之理 戒品釋 中已廣抉擇 故未受持律儀之 前 定須研閱 從中了知 壬三 受已如何修學之理 分三 癸一 修學何事 癸二 此中能攝學處之理 癸三 於此如何學之次第 癸一 修學何事 菩薩學處雖有無量差別 分類 然以種類略攝 則全攝於 六度 當中 故六度為統攝菩薩道中一切要義之大總集 215
24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癸二 此中能攝學處之理 分二 子一 正文數量決定 子二 兼說次第決定 子一 正文數量決定 分二 P1 連結上下文 佛薄伽梵略說六度總綱 最勝補處如佛意趣 闡釋如此說 之原因要義 令他生定解者 即此數量決定之理 故於此等若 能獲得奪意定解 便執六度修持為勝教授 P2 正文 此中分六 丑一 觀待增上生之數量決定 丑二 觀待成辦二利之數量決定 丑三 觀待圓滿成辦一切利他之數量決定 丑四 觀待能攝一切大乘之數量決定 丑五 以一切道或方便為主之數量決定 丑六 觀待三學之數量決定 丑一 觀待增上生之數量決定 分三 R1 必須圓滿一切所依身的條件 圓滿菩提偉大妙行 須經多生 此中為顯道之進展 若無 圓滿具德相身 如現今身僅有少相 縱勤修行亦難生效 故須 216
243 上士道 學菩薩行 圓滿一切身德 R2 介紹 圓滿身 並成辦其相順因 此須具足四種圓滿 所用之財 能用之身 共用之伴 凡所作事皆能成辦 此等縱能圓滿 然成煩惱之緣者多 故須 不為煩惱所轉 僅此尚為不足 須善分辨諸取捨處 無倒行 止 若不爾者 猶如竹子開花以及芭蕉結果便枯 騾孕即亡 因彼圓滿反成害故 若有智慧 了知此為往昔善業之果 更勤 修因 令漸增長 若無智慧 昔所集果受用而盡 新者未增 故於其後痛苦遂生 是故 於來生中感生此六 亦非無因或不 順因所生 其隨順因亦如次第定為六度 R3 前義結合論典 並各別說明道位和果位的增上生 道位之資財等乃現前增上生 身圓滿等究竟增上生者 唯 佛地有 經莊嚴論 云 財身眷所作 圓滿增上生 恆不 為惑轉 諸事無顛倒 丑二 觀待成辦二利之數量決定 分二 R1 連結上下文 以此妙身學菩薩行 菩薩所作唯有二事 成辦自他二利 217
244 菩提道次第略論 R2 正文 分六 S1 以六度的前三度利益他人的方式 若欲成辦利他 須先以財饒益 然布施時 若損有情 亦 無所濟 是故善遮損他及其所依是大利他 故須持戒 欲此究 竟 若不能忍他人所傷 一再報復 戒難清淨 是故須有耐怨 害忍 由不報復 能免眾多他所造罪 令他生欲而行善故 是 大利他 S2 以何者來成辦自利 自利者 即以慧力得解脫樂 又心散亂不能得此 故以 靜慮令心入定 堪如所欲住於所緣 S3 精進是自他二利的基礎 然懈怠者不能生此 故須晝夜發起精進 無有倦怠 此即 彼等之根基也 S4 依據 是故 成辦二利定為六度 論云 精勤利有情 修捨不 害忍 以住解脫基 行一切自利 S5 此處 不說依靠智慧將他安置於解脫 此中無有一切利他 218
245 上士道 學菩薩行 S6 介紹後二度各別的功效 言 以住解脫 者 此說心住所緣 是靜慮之成效 跳脫 輪迴 則為慧之成效 若能各別分辨此二 則不致將奢摩他誤 為毗婆舍那 丑三 觀待圓滿成辦一切利他之數量決定 先施財物 除他貧苦 次不損惱任何有情 非僅如此 能忍他人所作傷害 發起精進 協助他人 無有厭倦 由依靜 慮 以神通等令他生欲 若堪為器 則依智慧善說 斷疑 以 此能令他解脫故 定為六度 論云 無貧及不害 忍害事無 厭 令喜善說故 利他即自利 丑四 觀待能攝一切大乘之數量決定 於已獲財無所貪着 於未獲者亦不希求 是故能不貪圖資 財 有此便能守護學處 故受淨戒 於彼生敬 依於有情及非 有情所生眾苦 能修忍故 不起厭惡 任修何善 心生歡喜 故無厭倦 並修止 觀無分別之瑜伽 此六能攝一切能趣之大 乘道 彼等亦以六度依次成辦 無須更多 論云 不樂着資 財 極敬二無厭 無分別瑜伽 諸大乘唯此 219
24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丑五 以一切道或方便為主之數量決定 六度各別為成辦何事的方便 分五 R1 布施能夠含攝何道 不貪已獲資財之道或方便為 布施 因修施捨能離貪愛 彼故 R2 持戒是何事的方便 防護為獲諸未得境所生散亂之方便為 持戒 因能安住 比丘律儀 於世間事一切散亂皆不生故 R3 忍辱是何事的方便 不捨有情之方便為 忍辱 因能不厭他害所生一切苦 故 R4 精進是何事的方便 能增長善之方便為 精進 因發精進善增長故 R5 後二度是何事的方便 能淨障之方便為後二度 靜慮 能淨煩惱障 般若 能淨所知障故 是故定為六度 論云 不貪諸境道 餘防為 得散 不捨有情增 餘二能淨障 220
247 上士道 丑六 觀待三學之數量決定 學菩薩行 分二 R1 六度含攝在三學中 戒學之體性為持戒 又此若有布施 不圖資財 方能受 持 故布施為戒之資糧 又受持已 堪忍他罵不還罵等而作 守護 故忍辱為戒之眷屬 靜慮即是定學 般若則為慧學 精 進遍屬三學 是故定為六度 論云 以三學為主 佛正說六 度 初學攝前三 後二攝後二 一者三分攝 R2 了解六度數量決定非常重要 應以何種圓滿之身 圓滿何種自他義利 住於何乘 應具 幾許方便之相 修行何學 應知六度圓滿含攝如此身 利 大 乘 方便 諸學 此為菩薩一切修持要義之大總集 於此未獲 大定解前 應當思維 子二 兼說次第決定 分三 丑一 生起之次第 丑二 勝劣之次第 丑三 粗細之次第 丑一 生起之次第 若能不圖 不貪資財而行布施 便能受戒 若具防護惡行 之戒 便能安忍他害 若有不厭難行之忍 逆緣少故 能發精 221
248 菩提道次第略論 進 若於晝夜發起精進 令心於善堪為役使 則能生定 若心 入定 則能如實通達真義 丑二 勝劣之次第 前前微劣 後後殊勝 丑三 粗細之次第 較於後者 前者較易趣入 造作 故為粗淺 較於前者 後者較難趣入 造作 故為深細 經莊嚴論 云 依前而 生後 住於勝劣故 粗淺深細故 依次示彼等 癸三 於此如何學之次第 分二 子一 總學諸行之理 子二 特學後二度之理 子一 總學諸行之理 分二 P1 廣說總學菩薩行的方式 P2 結論 初中 分二 丑一 修學六度令自佛法成熟之理 丑二 修學四攝令他相續成熟之理 222
249 上士道 修學六度 丑一 修學六度令自佛法成熟之理 分六 寅一 修學布施之理 寅二 修學持戒之理 寅三 修學忍辱之理 寅四 修學精進之理 寅五 修學靜慮之理 寅六 修學般若之理 寅一 修學布施之理 分三 卯一 布施之體性 卯二 類別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卯一 布施之體性 分二 T1 布施的體性 善之捨思及由此所發起身 語諸業 此為身 語行布施時 之思 T2 布施度的標準 此中 圓滿布施波羅蜜多 不待於以施物捨他而令眾生遠 離貧苦 而是摧壞慳吝之執 將所施果亦捨他人 串習此心直 至圓滿 即成布施波羅蜜多 223
25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卯二 類別 分二 辰一 觀待各別所依之類別 辰二 布施自體性之類別 辰一 觀待各別所依之類別 分二 U1 說明不同的身分應修不同的布施 總說 在家菩薩應行 財施 出家菩薩應行 法施 不行財施 此為 菩薩別解脫經 所說 U2 禁止出家眾中斷聞法等學習而求財布施 若無妨礙則可布施所獲財 物 集學論 說此中意趣 謂此將成聞等阻礙 遮止出家 法師特求財物而行布施 若不妨害自身行善 由昔福力而獲眾 多 則須施捨財物 夏惹瓦亦云 我不為汝講說捨之利益 而說執持之過 此語乃是不喜出家法師辛勤追求 集聚財 物 壞其戒律而行布施 辰二 布施自體性之類別 分三 一 法施 無倒開示正法 如理教導工巧等世間無罪事 業 令他受持學處 二 無畏施 從王賊等人之怖畏 獅虎等非人類之怖畏 水火等大種之怖畏中救護有情 224
251 上士道 修學六度 三 財施 捨財於他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分三 T1 想圓滿布施波羅蜜多 不能只有滅除慳吝 必須生起捨一切財物的想 法 僅能無餘滅除於身 資財所生慳吝 不成布施波羅蜜多 因慳吝為貪分所攝 小乘二種羅漢亦能無餘斷彼及其種子 故 非僅除捨之阻礙 慳吝之執 而應由衷生起將一切財捨他之 心 T2 思維施捨的利益和不捨的過患 此須修習執持之過及捨之利益二者 初者 如 月燈經 云 身不潔淨 生命動搖如瀑布水 身 命皆是隨業而轉 故 無自主之我 應視彼為虛妄 如夢如幻 於彼遮貪 若未除 貪 為貪所轉 則集諸大惡行 遂往惡趣 二者 如 集學 論 云 我之身與心 一一剎那滅 以無常垢身 若能得菩 提 彼為常與淨 豈非獲無價 T3 正式趣入布施的方法 分四 U1中分二 V1 正文 正起之理 入行論 云 為成有情利 亦應無惜施 225
25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我身及資財 三世一切善 應以身體 資財 善根三者為所 緣境 於諸有情數數串習捨心 V2 初學者的修學方式 現今信解未熟 力量微弱 雖由意樂將身捨於有情 未能 直接施予肉等 然若不修捨身 命之意樂 因未串習 後亦不 能捨己身 命 此為 集學論 中所說 是故應從現今即修此 種意樂 U2中分二 V1 忘失利他的過患 由衷已施有情之衣食等 自受用時 倘若忘失 為利他故 受用此等 之心 由貪自利而受用者 是染違犯 若無貪愛 然忘失緣一切有情之想 或貪為利餘一有情 則成非染違犯之 墮 已迴向於他人之物 作他物想 若為自故而受用者 成不 予取 其價若滿 則犯別解脫之他勝 若念 受用他有情之 資財 應作利他 而受用者 則無過失 此為 集學論 中 所說 V2 斷除有關他勝罪的疑惑 違犯他勝之理 意指由衷迴向人道眾生 他亦了知 執為 己有 自身於此作他物想 次為自利而取 其價若滿 即成他 226
253 上士道 修學六度 勝 U3 只用心念的布施 由衷生起淨信 以分別心化現種種無量施物 信解施於有 情 修此信解 能以少分辛勞增長無量福德 菩薩地 說此 即具慧菩薩之布施也 U4 布施時具備六度的方式 修學布施度時 若能具足六度而修 其力尤大 爾時 防護聲聞 獨覺之作意者 名為持戒 信解 堪忍種智妙法 安忍他罵 名為忍辱 為能令其漸次增上 發起欲樂 名為精 進 一心專注 不雜小乘 將所造善迴向圓滿菩提 名為靜 慮 了知所施 能施 受者如幻 名為般若 應當具足六度而 修 寅二 修學持戒之理 分三 卯一 持戒之體性 卯二 類別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卯一 持戒之體性 分二 T1 持戒的體性 令意厭棄傷害他人及其所依 能斷之思即是 戒律 此 227
25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以律儀戒為主而說 T2 持戒度的體性 由修此心漸次圓滿 即成持戒波羅蜜多 非令外在有 情遠離一切損惱 入行論 云 由得能斷心 說為持戒 度 卯二 類別 分三 一 律儀戒 中分二 (一)總說 若以包含動機為主而說 是斷 十種不善之十能斷 若以自體為主而說 則是斷除七種不善之 身 語七能斷 (二)細緻的差別 菩薩地 云 菩薩相續之律 儀戒 乃是七眾別解脫戒 此中意趣 若具別解脫及菩薩律 儀 或在家眾或出家眾 其真實別解脫律儀 及其相續共別解 脫之能斷律儀 是律儀戒 若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 然具菩 薩律儀 則斷共別解脫之性罪 遮罪其一之能斷律儀 是律儀 戒 菩薩相續之別解脫律儀 雖是菩薩相續之律儀戒 然非真 實菩薩律儀 餘者則與菩薩律儀有交集也 二 攝善法戒 緣於六度等善 自相續中未生令生 已生 令不失壞 令其漸次增長 三 饒益有情戒 由持戒門如理成辦有情今生 後世無罪 義利 228
255 上士道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修學六度 分三 T1中分二 U1 戒律清淨有賴何種因緣 欲令戒律清淨 有賴行 止如制行持 又此隨於猛厲 堅固欲守護心 欲生此心 須長時修未守護之過患及守護之利 益 此於中士道時已說 U2 思維守戒的利益和不守戒的過患 攝波羅蜜多論 云 壞戒尚無能自利 豈有能力行 利他 故勤善修利他者 於此怠緩不合理 又云 戒乃獲 得殊勝道 與諸悲性平等修 最勝淨智為自性 名為離過最勝 飾 遍薰三界悅意香 不違出家妙塗香 外貌雖同若具戒 此 於人中最超勝 此說由依戒律 能令相續漸次向上 與具悲 性諸大菩薩學處相同 能得淨智 斷除一切惡行種子 餘莊嚴 飾 若配戴者太小 太老 皆不端嚴 持戒之飾 老 少 中 年任誰具有 皆能令他心生歡喜 故為最勝妙莊嚴飾 諸餘香 者 皆往順風 不往逆風 故是局部 持戒美名妙香 則遍十 方 檀等塗香能除炎熱 然與出家法師相違 能除煩惱熱之戒 香 與出家眾相順無違 雖同具足出家之相 具戒財者勝出餘 人 又前論云 無須出言無辛勞 能攝所需財與敬 無須威 229
25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嚇世皆敬 無辛勞即得財勢 非可稱為親族眾 未作利益珍愛 者 昔不相識諸眾生 皆禮持戒勝士夫 足履吉祥諸塵土 善 士頂戴諸人天 稽首禮拜得持去 故具戒為最勝種 應如所 說而思 T2中分三 U1 教誡 修學律儀戒非常重要 雖有三種戒律 然於真實別解脫之制戒 或共別解脫之 律儀戒 作行 止者 此於菩薩最初亦為重要 因若能守 護此 亦能護餘 若不護此 亦不護餘者故 若壞菩薩之律儀 戒 便壞一切律儀 此為 攝抉擇分 所說 是故 若執別解 脫律儀為聲聞律儀 棄捨彼中行 止等制 說須另學其餘菩薩 學處 此乃尚未了知菩薩戒學要義 因經論中多次宣說 律儀 戒乃後二戒之根基及所依處 U2 持守律儀戒的重點 是要時時生起防護性罪之心 律儀戒中最主要者即斷性罪 攝諸性罪過患重者 是斷 十種不善 故應於此雖僅動機亦莫令起 數數生起防護之心 攝波羅蜜多論 云 善趣解脫安樂道 不應壞此十業道 住此思維利眾生 殊勝意樂定有果 應當正護身語意 總之佛 說為戒律 此為攝盡戒根基 故應於此勤修習 230
257 上士道 修學六度 U3 總結說明 總之 應以此為根基 於己所受戒學 數數修學防護心 等 此即持戒之修持也 T3 持戒時具備六度的方式 具足六度而行持者 自身安住於戒 後能安置他於戒中 即是布施 餘者如前 寅三 修學忍辱之理 分三 卯一 忍辱之體性 卯二 類別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卯一 忍辱之體性 分二 T1 忍辱的體性 不為他害 痛苦所傷 心平氣和 於法極住信解 其相違 品為瞋恚 怯弱 無有信解欲樂 T2 忍辱度的體性 圓滿忍辱波羅蜜多 唯由自心滅除忿等 於此串習令其圓 滿 不待遠離暴惡有情 卯二 類別 耐他所作傷害 安忍自身所受痛苦 堪忍思擇正法 231
25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分二 T1 修習忍辱的利益和不忍的過患 須修忍之利益及不忍之過患 此中分二 一 利 益 應思於未來中怨敵稀少 親友不離 有多喜 樂 無悔而死 身壞滅後將生天中 攝波羅蜜多論 云 若有棄捨利他意 佛說忍為勝方便 世間圓滿諸善事 由忍 遍護忿之過 是具力者妙嚴飾 是苦行者最勝力 能息害心野 火水 今後眾害忍能除 諸勝士夫堪忍鎧 惡人粗語箭難穿 反成讚歎微妙花 美名花鬘極悅意 又云 忍為巧匠成色 身 功德端嚴相好飾 於此利益未得猛厲 堅固之定解前 應勤修習 二 不忍的過患 分二 V1 當下無法看見的過患 V2 現世即可看見的過患和附註 初中分四 W1 瞋會摧壞善根 W2 所瞋的對象即使是非菩薩的出家眾 也會摧壞善根 W3 斷除有關摧壞善根的疑惑 W4 摧壞方式的細節 初中分三 232
259 上士道 修學六度 X1 正文 入行論 云 一瞋能摧壞 千劫所集施 供養善逝 等 此一切善行 此如聖者馬鳴所說而著 文殊游戲經 中則說能摧百劫所集眾善 X2 對境的差別 所對之境 一類人說須是菩薩 一類則許是普遍境 前 者與 入中論 所說 由瞋諸佛子 剎那能摧壞 百劫施戒 善 相同 X3 起瞋恚者 起瞋之所依者 入中論釋 云 菩薩起瞋尚壞善根 況 非菩薩瞋恚菩薩 知與不知境是菩薩 起瞋原因 所見過失 實與不實 皆如前說能壞善根 W2 所瞋的對象即使是非菩薩的出家眾 也會摧壞善根 總說摧壞善根 並非定須瞋恚菩薩 集學論 引說一切 有部之教典而云 比丘若生淨信 以一切支禮髮甲塔 由彼 所覆之地直至金輪 盡其中間所有沙數 將可受用千倍爾許轉 輪王位 又云 倘若傷害同梵行者 所造善根將成竭盡 故於枯樹尚不應起忿恚之心 況於有識之身 233
260 菩提道次第略論 W3 斷除有關摧壞善根的疑惑 分二 X1 智者的疑惑 摧壞善根之義 有智者云 摧壞往昔諸善 後將迅速 感果之能 令果久遠 而先生起瞋恚之果 非後遇緣不生自 果 因世間道尚不能斷所斷之種 則諸煩惱定不能斷善根種 故 X2 加以破除 分二 Y1 有種子不一定會感果 Y1 延遲感果並非摧壞之意 初中分二 Z1 雖有種子 但因外緣使它不能感果 然此原因不定 因凡夫以四力對治 淨除不善所獲清淨 雖非斷其種子 然於其後縱遇他緣 亦定不生異熟果故 Z2 即使未斷種子 但在獲得忍位之後也不會感果 得加行道頂 忍位時 雖未斷除邪見及惡趣因之不善種 然遇緣時 亦定不生邪見及惡趣故 Y2 延遲感果並非摧壞之意 分二 Z1 太過離譜 如云 諸業於輪迴隨重 善 不善業何者先熟 雖能 暫遮餘業成熟時機 然僅以此不能立為摧壞善與不善 亦未曾 234
261 上士道 修學六度 說 唯令異熟暫緩 不可立為壞善根義 若不爾者 應說一切 具力不善皆能摧壞善根 Z2 雖未斷除種子 但不會感果的譬喻 是故於此 清辨論師如前所說 以四種力淨除不善 及由 邪見與損害心摧壞善根 二者皆如種子壞已 縱遇助緣 然不 發芽 後雖遇緣 亦不生果 W4 摧壞方式的細節 分三 X1 會不會摧壞異熟果 等流果和作用的各種說法 又如前說 雖以四力淨除所集罪惡能得清淨 然與遲緩生 起上道無有相違 故有人許 瞋雖能壞布施 護戒之果 將 感資財 身體圓滿 然不能壞串習能捨 能斷心之造作等流 後仍易起施 戒善根 又有人許 雖壞於內持戒等之同類造作 等流持續生起 然不能壞感生圓滿身 資財等 又有人許 如 前所說若不瞋恚授記菩薩 一劫所能圓滿道證 由起一念瞋恚 之心 縱不棄捨自相續中已生之道 然一劫中修道進展遲緩 總之 念云 如同淨除不善 非須全淨彼之一切作用 摧壞 善根 亦非壞其一切作用 X2 這些內涵只能遵循經教思維 然此極為重要 唯應依止佛所說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 235
26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擇 故應善閱經典並作思擇 X3 導致兩種嚴重的過患 由瞋能引極猛 非悅意之異熟 並能滅除餘業所引極悅意 之異熟 此等皆是非現見之過患 V2 現世即可看見的過患和附註 現世可見之過患和附註 分三 W1 心中無法平靜等 心中無法感受寂靜平和 昔有喜樂全失且於其後不可復 得 睡不安穩 心不正住 若瞋恚重 雖昔他人以恩養育 然 忘其恩反殺害彼 諸親眷屬厭棄 縱以施攝亦不留駐等 此為 入行論 中所說 W2 對於瞋的過患心生定解 又如 入行論 云 無如瞋之惡 無如忍難行 故應以 眾理 殷重修安忍 應思利益 過患 由多門中勤修安忍 W3 附註 兼具 異熟嚴重 及 摧壞善根 二者之惡行 非定是 瞋 如毀謗之邪見 毀謗正法 輕蔑菩薩或上師等而生我慢等 心 此等應從 集學論 中了知 T2 正修忍辱的方式 分三 236
263 上士道 修學六度 U1 修習 耐怨害忍 的方式 修習 耐怨害忍 之理 分五 V1 觀察彼加害者於不加害能否自主 了知無法自主而作 傷害 因昔串習煩惱所遺種子 及非理作意等因緣而起欲害之 心 由此產生傷害之行 以此令他生痛苦故 彼者亦為煩惱所 轉 故如僕役 V2 他人如果無法自主 就不該對他起瞋 他人若無自主 為餘所使而作傷害 於彼不應心生忿恚 譬如有人為魔所使 雖於前來解救 饒益己者欲作傷害 行捶 打等 然解救者心念 此人為魔所使 無法自主 故如此 行 於彼不生少許忿恚 仍勤勵力令彼離魔 如是菩薩亦應 如此行持 V3 依據 如 四百論 云 雖忿為魔使 如良醫不瞋 佛見諸煩 惱 非具惑眾生 月稱論師亦云 此非有情過 實乃煩惱 咎 智者善觀已 不瞋諸有情 V4 思維這是自己的業 所以不應瞋恨 又遭他害所生痛苦 是受自身往昔所集惡業之果 依此因 緣彼業將盡 倘若於彼修忍 則不新集於後受苦之因 若起忿 237
26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恚 則須遭受過此之苦 V5 應如治療重病 心生安忍 是故 如同為醫重病 須忍針灸等諸療法 為除大苦而忍 小苦 極為合理 U2 修習 安受苦忍 的方式 修習 安受苦忍 之理 分三 V1 破除一味地厭惡所遭遇的痛苦 已生之苦 若可改易 則心無須不喜 若不可改 縱不歡 喜亦無利益 非僅無益且有過患 因太脆弱 縱僅微苦亦極難 忍 若能堅強 其苦雖大亦能安忍 V2 思維苦的功德 內心執持痛苦之理 若無痛苦 則於輪迴不欲出離 故 有策發其意趣向解脫之德 若為苦逼 則壞高傲 故有去除傲 慢之德 若受猛厲苦時 則思其苦從不善生 倘若不欲彼果 須遮其因 故有羞恥造惡之德 為苦所逼 欲求安樂 若求安 樂 則須修善 故有歡喜修善之德 以己感受而作類推 念他 亦苦 於輪迴眾能生悲愍 了知此等 念此苦即所欲求事 數 數修心 V3 若從小苦漸次練習 就不會感到困難 238
265 上士道 修學六度 如云 久習不成易 此事定無有 故漸習小害 大難亦 能忍 若披安忍苦之意樂鎧甲 摻雜小苦依次修習 則能漸 增安忍痛苦之力 U3 修習 思擇法忍 的方式 修習 思擇法忍 之理 淨信之境 三寶 現證之境 二種無我 所欲之境 佛 菩薩之大力 取捨之境 善 惡行之因及彼等之果 所修之境 大菩提乃所求之義 能得彼之方便 菩薩學處之道 聞思之境 十二分經教等 正法 須於彼等不作分類而修信解 寅四 修學精進之理 分三 卯一 精進之體性 卯二 類別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卯一 精進之體性 菩薩地 云 為攝善法 利有情故 心生歡喜 及由此 所發起三門動業 卯二 類別 分三 一 擐甲精進 菩薩發精進時 於加行前 心生歡喜 披 意樂鎧 若為除一有情痛苦 於百千俱胝倍之三大阿僧祇劫 239
26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唯住地獄方能成佛亦生歡喜 為得圓滿菩提 發起精進 住此 精進尚不棄捨 況時較短 其苦極微 如此念已 披意樂鎧 二 攝善法精進 為成辦六度故 修彼等行 三 饒益有情精進如前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分四 T1 發起精進之利益 分二 U1 不被散亂等所擾亂 並能獲得兩種成就 經莊嚴論 云 善資糧中精進勝 由依精進後得彼 精進現得住勝樂 世出世間諸成就 精進能得三有財 精進能 具極清淨 精進能離壞聚見 精進能得勝菩提 U2 精進的人不僅能生功德 連非人也會對他感到歡喜 攝波羅蜜多論 亦云 若具無厭大精進 不得不成悉 皆無 又云 非人皆喜饒益彼 亦能得諸三摩地 晝夜諸 時令有果 功德資糧無劣少 獲得諸義過人法 增長猶如青蓮 花 T2 不發精進之過患 海慧請問經 云 諸懈怠者 遠離菩提 最極遙遠 諸懈怠者 無有布施直至無慧 諸懈怠 者無能利他 念住經 中亦云 諸煩惱根本 唯獨是懈 怠 誰有一懈怠 彼無一切法 應如所說而思維之 240
267 上士道 修學六度 T3 正發精進的方式 分三 U1 精進的違緣 正發精進之違緣有二 一 雖見能修善法 然不趣入 二 念我何能修此妙法 心生怯弱 初中亦有二者 W1 正文 一 念仍有暇而作推延 二 雖非如此 然因貪着惡事 為彼障蔽 W2 對治 初者之對治 應修 已得之身迅速壞滅 於死歿後將 墮惡趣 後難復得此善妙身 三者 前已說訖 貪之對治 應觀正法是能生起今生 後世無量喜樂之因 胡說無義亂語 掉等散亂則壞現前大義 並為後世生起眾苦之 源 應思此理而滅除之 V2 第二種違緣 怯弱分二 W1 正文 W2 對治 初 中 亦有三種 一 所求 諸佛功德無量 故念我不能 得 二 方便 須行捨手足等無量難行 故念我不能行 三 處 241
26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所 須於輪迴受無量生 故念爾時將為輪迴眾苦所傷 心生怯 弱 W2 對治 分三 初者 於所求心生怯弱 之對治 念昔諸佛亦非最初即得最高之 道 亦唯如我 乃是於道漸次增上而成佛也 薄伽梵亦云 諸較於我更下劣者亦能成佛 故我若能不捨精進 何故不 得 應如此思 二者 於 方 便 心 生 怯 弱 之對治 又捨身等 於心生起難行想 時 可不即施 於能捨時 如予菜等 無有困難 應如此思 三者於修行處所心生怯弱 之對治 菩薩已斷諸惡 故必不生其 苦受果 通達輪迴如幻 無有自性之心堅固 故於內心亦無痛 苦 若其身心安樂增盛 縱處輪迴 無須厭惡 應如此思而滅 怯弱 U2 發起精進的順緣 精進所依順緣有四 一 信解力 修習業果 於作取捨 心生欲樂 二 堅固力 未觀察時不應草率而行 觀已趣入 應至究竟 三 歡喜力 猶如孩童玩樂無有中斷 滿足 發 起精進 四 暫息力 若發精進而致身心疲勞 須暫休憩 憩已即刻發起精進 242
269 上士道 修學六度 U3 由此能讓身心堪能 由滅違緣及依順緣 能令身心輕快 猶如風吹木棉花絮 於飄拂中發起精進 U4 修精進時具備六度的方式 修精進時 具足六度而行持者 自身住於精進 後能安置 他人於此 是精進之布施 餘者如前 寅五 修學靜慮之理 分三 卯一 靜慮之體性 卯二 類別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卯一 靜慮之體性 心能專一安住任一善所緣境 卯二 類別 由 體性 門分為世 出世間二種 由 種類 門分為 止 觀及止觀雙運三種 以 功用 分一於現世中能令身心安 住於樂 二現證功德 三饒益有情靜慮 初者 於何生定 便 能引生身 心輕安之靜慮 二者 是能成辦神通 解脫 遍 處 勝處等功德之靜慮 此共聲聞 三者 是能成辦十一種饒 益有情事之靜慮 243
27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思維修靜慮之利益及不修之過患等 此於奢摩他時講說 修學靜慮應具六度 其布施者 自身住於靜慮 後能安置 他人於此 餘者如前 寅六 修學般若之理 分三 卯一 般若之體性 卯二 類別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卯一 般若之體性 總說般若 謂於所觀察事能善擇法 此處是說精通五種明 處等慧 卯二 類別 有通達勝義 通達世俗 通達饒益有情三種智慧 初者 由義總或現前理解無我實性 二者 精通五種明處之慧 三 者 了知成辦有情今生 後世無罪義利之理 卯三 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思維生起智慧之利益及未生之過患 此中分二 T1 利益 T2 過患 244
271 上士道 修學六度 初中分五 U1 智慧是一切功德的根本 般若百頌 云 慧為見不見 一切功德本 為成此二 故 應當遍持慧 U2 菩薩不被善惡緣所動搖 且能善巧布施等 也都有賴智慧 又諸菩薩將自身肉施予乞者 如同取自藥樹 不為我慢 怯弱等諸分別所動 亦由智慧現證實性而成 又以能觀三有 寂滅所有衰損之慧 為利他而修學戒律 故能令戒清淨 由慧 通達忍與不忍所生利益 過患 調伏自心 是故不為邪行 痛 苦所奪 由慧善知發起精進之基 即勤修彼 是故修道進展迅 速 安住真實義之靜慮所生最勝喜樂 亦由依止正理之慧而成 辦故 施等五度 若欲遍淨 全賴智慧 U3 一般人覺得相違的事 具慧者能使它全無相違 又二功德似有相違 然具慧者能令無違 譬如菩薩做轉 輪王 主宰四洲 然能不為妙欲所轉 乃因具有慧臣之力 如 是雖生猛厲慈心 見有情時現悅意相 然亦不摻少分貪欲 見 有情苦 雖生長時 猛厲難忍之悲 然心不為悲痛所覆 無有 不喜善之懈怠 又雖具有歡喜無量 然於所緣心無散動 又雖 恆有大平等捨 然於剎那亦不忘失利益眾生 此等皆由智慧所 245
27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成 因慧能滅與此等力均之阻礙 U4 能了解二諦互不相違 也是智慧所造就的 又如 讚應讚 云 不棄捨法性 亦隨順世俗 相執 所執之境 縱微塵許亦不可得 於此獲大定解 不捨法性 此 與內 外因緣各別生果 於彼世俗 由心深處能獲定解亦無相 違 且相隨順 此於無慧力者雖極相違 然於具慧力者無有相 違 反能相順 U5 要了解開 遮等不相違也要靠智慧 又如前論中云 開許及遮止 佛語或有定 或是無有 定 然皆不相違 上下諸乘及顯密中 實有眾多不同開 遮 若有一人欲修二者 尋求無量經典意趣 無慧力者雖覺相 違 然諸智者則見無違 此者亦由智慧所成 T2 過患 過患等 分三 U1 若無智慧 則布施等不能清淨 若離智慧 布施等五及見不能清淨 攝波羅蜜多論 云 希求果者若無慧 布施自體則不淨 利他而捨說勝施 餘是增財之加行 又云 若無慧光除黑暗 則彼不能具淨 戒 多無慧故諸戒等 由愚過具煩惱濁 又云 若倒慧過 246
273 上士道 修學六度 擾其心 不信解住忍功德 不喜分別善惡理 猶如無功德王 名 又云 讚諸智者為最勝 更無較彼深細者 欲過不障 正意道 無具慧者不能往 又云 若心不能勤修慧 其見 不成遍清淨 此中 王名 猶如無功德王 雖能聞名一 時 然即退失 U2 智慧的因等 分三 V1 智慧的因 聽聞 非常重要 是故須生智慧 又彼之因是隨己力聽聞清淨經論 攝波 羅蜜多論 云 寡聞盲人不知修 彼無多聞何所思 故應勤 聞從彼因 善思而修生廣慧 V2 斷除二障的智慧 也有賴於聽聞 至尊慈氏亦云 凡分別三輪 許為所知障 慳等諸分 別 許為煩惱障 除慧無餘法 能斷此二故 慧勝聞為本 故聞最殊勝 集學論 中亦云 應忍求多聞 次當住林 藪 勤修平等住 V3 修學口訣後的成效 先覺亦云 昔所聞法全現於心 並須數數思維 理解 觀察 若忘其法 專學持心 則無心要 故善修者 善宣說 法 中等修者 則為中等宣說 能修幾許正法 其所知法亦 247
27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增爾許 如此思已 倘若定解堅固 則諸惡友雖說 善 惡 一切意樂皆是分別 故為所斷 然己了知法中非如此說 諸 善知識亦不如此承許 便能不隨彼說而轉 若無此解 縱有少 信 然無智慧 見哭則哭 見笑則笑 任他所說為何皆視為 真 猶如流水隨引而趣 U3 修般若時具備六度的方式 修般若時 具足六度而行持者 自身住於般若 後能安置 他人於此 是般若之布施 餘者如前 丑二 修學四攝令他相續成熟之理 分三 R1 四攝的體性 布施 如前於六度時所說 愛語 於所化機開示 六度 利行 如所示義 令所化機如實起行 或令正受 同事 教他修學何事 自亦住彼 與他共學 經莊嚴 論 云 施同示令學 自亦隨順轉 即許為愛語 利行及同 事 R2 安立四攝的原因 何故定為四攝 攝受徒眾 為令修善 初須令彼歡喜 又 此有賴布施財物 饒益其身 若生歡喜 欲修道時 須先令彼 知如何行 此由愛語宣說正法 除其無知 斷其疑惑 令他受 248
275 上士道 修學四攝 持無倒法義 知已 由利行而令他修善 又若自身不修 而為 他說應行 應止 彼反難云 若汝未修 何故教他 汝今尚 須為他所教 即不受教 若自能修 彼即念云 教我所修 之善 彼自亦修 故若修此 於我定生利益 安樂 而作新 修 已修者亦堅固不退 故須同事 R3 為了攝受徒眾 所以要憑藉四攝 佛說此乃成辦一切所化義利之妙方便 故欲攝徒眾者必須 依此 如云 諸攝徒眾者 應正依此理 能成一切利 讚為 妙方便 P2 結論 出 入定時 如何修習彼等之理 如阿底峽尊者云 六 度彼岸等 偉大菩薩行 由出入瑜伽 堅修資糧道 初學菩 薩受持菩薩律儀 住資糧道 出 入定時皆不超出六度 故六 度中 有些是於入定中修 有些則於出定時修 靜慮體性之 奢摩他 慧度體性毗婆舍那一分 是於入定中修 前三度及 靜慮 般若一分 是於出定時修 精進則於出 入定時皆可 忍中一分 些許定思深法 亦於入定中修 阿底峽尊者云 應於出定時 遍觀一切法 修幻等八喻 能淨後分別 主修 妙方便 應於入定時 恆常勤串習 止觀分平等 如此稀 249
27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有 難行之行, 未修心者於初聞時若生憂惱, 應念菩薩最初亦不能行, 知已, 下至願境亦作串習, 其後不待勵力便能任運而轉, 是故串習最為重要 ; 若見現前不能趣入, 即全棄捨串習修彼, 是極延滯清淨妙道 無邊功德讚 云 : 雖聽聞正法, 世人反生怖, 尊亦於此法, 久未能實行 然尊修其行, 時至任運轉, 是故諸功德, 不修難增長 故受持菩薩律儀者, 無法不學諸行 ; 未由儀軌受行心者, 亦應勵力修欲學心, 若於諸行增長歡喜而受律儀, 則極堅固, 故應勤修 上士道次第中, 淨修願心及總學菩薩行之道次說訖 250
277 上士道 子二 特學後二度之理 奢摩他 分二 P1 連結上下文 此即修習止觀之理 因靜慮及般若波羅蜜多依次含攝此二 者故 P2 正文 此中分六 丑一 修止觀之利益 丑二 顯示此二能攝一切妙三摩地 丑三 止觀之體性 丑四 須止觀雙修之原因 丑五 次第決定之理 丑六 各別修學之理 丑一 修止觀之利益 分五 R1 說明大小二乘一切功德都是止觀的果 解深密經 云 大小二乘 世出世間一切功德 皆是止 觀之果 R2 陳述疑問 若生此念 止觀豈非已得修所成者相續之功德耶 彼等 一切功德皆是止觀之果 有何道理 251
278 菩提道次第略論 R3 回答 真實止觀 如下將說 實為已得修所成者相續之功德故 大小二乘一切功德雖非皆是彼二之果 然能一心專注於善所緣 以上之三摩地 悉皆攝入奢摩他品 分辨如所有或盡所有義之 善智慧 則全攝入毗婆舍那品故 由思此義而說 三乘一切功 德皆是止觀之果 故不相違 R4 結合 解深密經 說明止觀具有斷除所斷的利益 又 解深密經 云 眾生若勤修 勝觀及寂止 能從粗 重縛 及相縛中脫 言 粗重 者 留於心續上之習氣 能 令顛倒有境漸次增長 相 者 於前後時 耽着顛倒諸境 長養習氣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說觀能斷除前者 止能斷 除後者 此等是立止觀之名所說利益 R5 以此為例 也要了解其他的利益 餘處縱未立止觀名 然義相同 凡說靜慮及般若之利益 應知皆是此二者之利益 丑二 顯示此二能攝一切妙三摩地 解深密經 云 止觀能攝經中所說大小二乘無量之三摩 地 是故希求三摩地者 無法探究此中無量差別 分類 故應 善加探究一切三摩地之總括 修止觀理 252
279 上士道 丑三 止觀之體性 奢摩他 分二 R1 奢摩他之體性 分二 S1 陳述依據 解深密經 云 獨處靜處 正住於內 其後作意 所善思維彼等諸法 又於作意之心 恆常於內作意思維 如 此趣入 多次安住於此 凡能生起身 心輕安 即名奢摩他 也 S2 解釋文義 此中文義 令心不散餘處 恆常作意 是故心能任運安住 於所緣上 其後生起身 心輕安之喜樂時 此三摩地即 奢摩 他 此者僅由內攝其心 令心不從所緣散亂便能生起 不待 明瞭諸法實性 R2 毗婆舍那之體性 分六 S1 陳述依據 解深密經 云 彼獲身 心之輕安已 安住此中 捨 離心相 後於所思彼等諸法 於內觀察 信解三摩地之行境影 像 凡於三摩地之行境影像能正分辨 最極分辨 周遍尋思 周遍伺察 若忍 若欲 若辨 若見 若觀其所知義 則名毗 婆舍那 若能如此 此菩薩即精通毗婆舍那 253
280 菩提道次第略論 S2 解釋文義 此中 能正分辨 者 謂能分辨盡所有性 最極分 辨 者 謂能分辨如所有性 尋思 者 謂粗尋思 伺 察 者 謂細伺察 S3 其他經論的內涵也和 解深密經 相同 寶雲經 云 奢摩他者 一心專注 毗婆舍那 各 別觀察 至尊慈氏亦云 應知寂止道 總集諸法名 應 知勝觀道 思擇諸法義 又云 由依正住已 心安住於 心 及善擇法故 名為止與觀 此說由依正三摩地 令心安 住即奢摩他 善擇諸法之慧 則為毗婆舍那 菩薩地 中亦 如此說 修次中篇 亦云 止息其心散於外境 於內所緣 恆常 任運而轉 安住歡喜 輕安之心 名奢摩他 住於奢摩 他時 凡能思擇實性 則為毗婆舍那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 論 中亦如此說 S4 止觀二者並非是由所緣境作區分 故如 瑜伽師地論 及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中所說 止觀各有緣如所有及盡所有二者之故 止觀不由所緣境分 既 有通達空性之止 亦有未達空性之觀 又因止息其心追逐外 境 住內所緣 故名 止住 因能增勝 特別觀見 故名 254
281 上士道 奢摩他 勝觀 S5 不能以心是否有具力明分來區分止觀 有許 心無分別而住 無有具力明分為止 有具力明分者 為觀 此不合理 因與前說皆相違故 彼之差別 僅三摩地 有無沉沒之差別故 因一切奢摩他之定 定須淨除沉沒 凡離 沉沒之三摩地 內心定有明晰分故 S6 要區分 證得空性 和 樂明無分別 這兩者的差別 故是否為緣空性之定 慧 是由彼心能否通達二無我境 其一而定 因有無量樂明無分別定未趣真實境故 雖未獲得證 實義見 然令其心全無分別 此於現前是可成辦 故雖不解空 性 然與生起無分別定全無相違 若由此門久攝其心 便能以 攝心力引氣堪能 彼若生起 則於身心能生喜樂 此是法性 故生安樂亦不相違 若生安樂 則由喜樂受相明晰之力 令心 呈現明分 故不能立一切樂明無分別定皆是通達真實性者 是 故 通達空性之三摩地 雖有樂明無分別者 然心未趣空性之 定 樂明無分別者亦多 故應善辨此二差別 丑四 須止觀雙修之原因 分四 R1 舉例 何故隨修止觀其一尚為不足 須雙修耶 譬如夜間為觀壁 255
28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畫而燃燈燭 倘若燈火明亮 無風吹動 便能明見所畫圖像 若燈不明 或燈雖明然為風吹 則必不能明見諸像 R2 說明喻義 如是為觀甚深義故 若具無倒了知真實義之智慧 心於所 緣如欲安住不動二者 便能明見實性 僅有無分別定 雖能令 心不散餘處 然無通達實義之慧 縱勤修定 終必不能通達實 義 又雖具有明瞭無我正見 然無堅固 專注之定 亦必不能 明見實義 故須止觀雙修 R3 結合論典說明 修次中篇 云 僅由離止之觀而修 瑜伽師心如風 中燭 於境散亂 不能堅固 故不能生智慧光明 是故應當止 觀雙修 又云 由止之力 如置燭火於無風處 諸分別風 不能動心 由觀之力 能斷一切惡見之網 不為他破 如 月 燈經 云 由止力不動 由觀故如山 若心無有沉掉所 生不平等相 安住奢摩他定 以慧觀察 便能了知真實義也 由思此義 正攝法經 云 若心住定 便能如實了知真 實 修次初篇 云 心動如水 故止無依 不能安住 以無定心不能如實了知真實 世尊亦云 若心住定 便能如 實了知真實 256
283 上士道 奢摩他 R4 若能成辦奢摩他 作任何善行的力量都很強大 若能成辦奢摩他 非僅能遮如理思擇無我智慧所生動搖之 過 於修無常 業果 輪迴過患 慈悲 菩提心等 凡以觀慧 作觀修時 亦能遮止於所緣境散亂之過 次於各自所緣不散餘 處而轉 是故任作何善力皆強大 未得奢摩他前 多散其餘所 緣 是故所作一切善行力皆微弱 入行論 云 心散亂之 人 住惑獠牙中 又云 縱長時念誦 並作苦行等 然心 散餘處 佛說無利益 丑五 次第決定之理 分三 R1 正文 如 入行論 云 應知具止觀 能摧諸煩惱 故當先求 止 應先修止 次依止而修觀 R2中分二 S1 陳述問難 奢摩他的所緣中也有空性 最初若緣空性而修 就能同時 生起止觀 所以這兩者不須依次修習 若生此念 修次初篇 云 彼之所緣無定 此 說奢摩他之所緣無定 又如前說 奢摩他之所緣當中 有有 法及法性二者 故先了解無我之義 緣彼而修 則心不散餘處 之止與緣空性之觀 二者應可同時生起 何故須先求止而後修 257
284 菩提道次第略論 觀 S2 回答 分三 T1 只是了解空性或生起轉意的感受 不須先修止 此言觀前須先修止之理 非說生起通達無我見前須先修 止 因無有止 亦能生起正見 於此正見生起轉意感受 亦不 須先修止 因無有止 僅以觀慧數數思擇而修亦能轉意 不相 違故 若有相違 則修無常 輪迴過患及菩提心 亦應有賴於 止 方能生起轉意感受 此則太過 因其道理全相同故 T2 觀前須先修止的道理 若爾 觀前修止之理為何 此處 言生觀者 是說於凡夫 時 令心新生昔所未生修所成之證悟 又此除下將說之特例外 以證空性殊勝有境修習無我之理 波羅蜜多乘及密續下三 部中 倘若未以觀慧思擇無我之義並作觀修 則定不生毗婆舍 那修所成之證悟 故須觀修 未成止前 倘若先求了解無我 數數思擇無我之義 因昔未成止故 依此必定不能成止 若不 思擇而作止修 依此雖能成止 然此除修止理之外 仍無修觀 之理 於後猶須求觀 故仍未出應先求止 次依止而修觀之次 第也 是故此派當中 倘若不以 由觀察修引生輕安 作為生 觀之理 則先求止 次依止而修觀 全無正因 258
285 上士道 奢摩他 T3 除了這種次第之外 其他的主張都和諸大車軌的教典相違 若不如此次第而修 亦極非理 因 解深密經 如前說 云 得奢摩他 依此而修毗婆舍那 且論中云 依前而生 後 說六度中靜慮與般若之次第 及依增上定學而生增上慧 學之次第 皆是先修奢摩他已 後修毗婆舍那之次第 菩薩 地 及 聲聞地 中亦說依止而後修觀 中觀心論 入 行論 修次三篇 智稱 寂靜論師皆說須先求止 後修 觀故 故有印度論師 承許不須另外求止 最初即以觀慧思 擇 便能生觀 此與諸大車軌之論相違 故非諸具慧者可信之 處 又此止觀次第 是於最初新生之時應如此修 其後亦可先 修觀而後修止故 次第無定 R3中分二 S1 問難 這種次第與論典相違 若爾 集論 中云 有先得觀 然未獲止 彼應依觀 而勤修止 此義為何 S2 回答 必須分辨根本定和近分所攝之止 此者非說未得第一靜慮近分所攝之止 而是未得第一靜慮 根本定以上之止 又此是說現證四諦 依此成辦第一靜慮以上 之止 本地分 云 如實善知從苦至道 然未獲得初靜慮 259
286 菩提道次第略論 等 住此隨即安住其心 不分辨法 應依勝慧而修勝心 總 為易於言說 有說九種住心為止 或說分辨等四為觀 然而真 實止觀如下將說 須從生輕安已 始可安立 丑六 各別修學之理 分三 寅一 修學奢摩他之理 寅二 修學毗婆舍那之理 寅三 止觀雙運之理 寅一 修學奢摩他之理 分三 卯一 修奢摩他所需資糧 卯二 依彼修奢摩他之理 卯三 由修所成奢摩他量 卯一 修奢摩他所需資糧 分六 辰一 住適宜處 辰二 少欲 辰三 知足 辰四 離諸雜務 辰五 戒律清淨 辰六 斷除貪等分別 260
287 上士道 奢摩他 辰一 住適宜處 具有五德之處 一 易得 無須勞苦 便能獲得衣 食 等物 二 善處 無猛獸等凶惡眾生或怨敵等所住之處 三 善地 不易引發疾病之地 四 善友 具有戒律 正見相同之 友 五 善相 日無多人 夜靜聲寂 經莊嚴論 亦云 具慧修行處 易得賢善處 善地及善友 瑜伽樂資具 辰二 少欲 不貪眾多 善妙法衣等物 辰三 知足 縱得微少 下劣法衣等物 亦常知足 辰四 離諸雜務 遠離作買賣等諸惡事業 過於親近在家或出家眾 行醫 算星相等 辰五 戒律清淨 不應違犯別解脫及菩薩律儀所說性罪 遮罪一切學處 若 因放逸而有毀犯 應速追悔 如法還淨 辰六 斷除貪等分別 應修貪等於現世中有遭殺害及束縛等過患 後世則有墮 惡趣等過患 或思 凡輪迴事 悅意與否 皆是無常 壞滅 261
288 菩提道次第略論 之法 彼等一切不久定遠離我 我為何於彼生貪等 應如此 修 斷除一切貪欲分別 道炬論 中亦云 壞止支分故 雖勵力勤修 縱經數 千年 亦不能成定 故若由衷欲修止觀三摩地者 應勵力修 聲聞地 中所說十三種修奢摩他時所需資糧 極為重要 卯二 依彼修奢摩他之理 分二 辰一 加行 辰二 正行 辰一 加行 應長時修於前所說加行六法及菩提心 亦應修習彼之支分 共下中士諸所緣之體性 辰二 正行 分二 巳一 身以何種姿勢而修 巳二 正釋修習之次第 巳一 身以何種姿勢而修 應如 修次論 中所說 坐於柔軟 舒適墊上 其身具足 八法而修 此中 一 足者 結全跏趺或半跏趺 二 眼者 不 應太開或太緊閉 注視鼻端 三 身者 不可太仰 太俯 端 正其身 正念住內而坐 四 肩者 平齊而住 五 頭者 不可 262
289 上士道 奢摩他 過昂 過低或偏一方 從鼻至臍端正而住 六 齒與唇者 任 其自然而住 七 舌者 抵住上齒 八 息者 內外出入莫令有 聲 急促 混亂 務使出入無有感覺 無須費力 徐徐而轉 應先令身具此八法 特於調息如說而修 巳二 正釋修習之次第 分二 V1 連結上下文 諸道次第多依 辨中邊論 而說 由八種行斷五過失修 奢摩他 善知識拉梭瓦所傳諸教授中 更說須於彼上另加 聲 聞地 中所說六力 四種作意及九住心 至尊慈氏亦於 經莊 嚴論 及 辨中邊論 中說安住其心九種方便及八斷行 獅子 賢 蓮花戒 寂靜論師等印度智者依循此論 亦著多種修定次 第 此等於密乘中亦應了知 特於修定之時所生五過失等及除 諸過之理 顯教當中更為詳細 V2 正文 此中分二 午一 生無過三摩地之理 午二 依彼引生住心之次第 263
29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午一 生無過三摩地之理 分三 未一 心住所緣之前應如何行 未二 住所緣時應如何行 未三 住所緣後應如何行 未一 心住所緣之前應如何行 分四 Y1 最初要對治懈怠 若不能滅不喜修定 樂其相違品之懈怠 則於最初不趣修 定 縱能得定 亦難持續 速將退失 是故於初滅除懈怠極為 切要 Y2 各別說明四種對治 若得身 心輕安 增長喜樂 則於晝夜修眾善時 無有 厭倦 故能遮止懈怠 然生輕安 須於能生輕安之因 妙三 摩地 恆常發起精進 欲發精進 須於妙三摩地 恆常具足猛 厲希求之欲 此欲之因 須由觀見定之功德 引發堅固奪意之 信 故應思維定之功德 數數修信 Y3 依據 辨中邊論 云 即所依能依 及其因與果 此中 所依 謂欲 精勤之所依處 能依 謂勤 或名精進 深 信功德為欲之因 輕安則是精勤之果 264
291 上士道 奢摩他 Y4 思維三摩地的功德 此中所修定之功德 若能成辦奢摩他 身心喜樂增長 故 於現法能住樂中 因獲身 心輕安 故能令心於善所緣 如己 所欲堪為役使 又因息滅於顛倒境無法自主所生散亂 故能不 生諸多惡行 任作何善力皆強大 又由依奢摩他 便能成辦神 通 神變等諸功德 特由依彼 能生證空毗婆舍那證悟 以此 能速斷除輪迴根本 若能思維此諸功德 則於修定增長歡喜 應知此等而修 若能生此 由內恆常策發修定 故易得定 已 獲得者 因數修故 亦難退失 未二 住所緣時應如何行 分二 申一 明辨其心住何所緣 申二 心於所緣如何安住之理 申一 明辨其心住何所緣 分二 酉一 總所緣之論述 酉二 明辨此處之所緣 酉一 總所緣之論述 分二 戌一 明示所緣 戌二 顯示何種補特伽羅應緣何境 265
29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戌一 明示所緣 分二 b1 介紹 所緣的類別 佛世尊說瑜伽師有四種所緣 一 周遍所緣 有四 一 心不思擇而住與 二 思擇之二種所緣 三 如所有及盡所有之 事邊際性 由前二種修習之理 緣如所有 盡所有義而修 得 轉變時 即是 四 成辦所作 二 淨行所緣 有五 於前世 中 多起貪欲 瞋恚 愚癡 我慢 分別 其對治法 如其 次第 修一不淨觀 二慈心 三緣起 四界之類別 五氣息出入為 其所緣 三 善巧所緣 亦有五種 善巧一蘊 二界 三處 四 十二緣起 五合理非理 四 淨惑所緣 有二 一上下地之 粗靜行相 二四諦中無常等十六行相 b2 這些所緣各自都具有特殊的目的 其中 淨行所緣 易滅多起貪等者之貪等煩惱 依此 易得妙三摩地 故是殊勝所緣 善巧所緣 能破不屬彼等 諸法之補特伽羅我 此與引生通達無我毗婆舍那相隨順故 是 奢摩他之善所緣 淨惑所緣 能成總煩惱之對治 故為義 大 周遍所緣 非離前述彼等所緣而有 是故 應依具殊 勝義之奢摩他所緣而修妙三摩地 若以石 木等物為所緣境而 修三摩地者 是顯不知三摩地之所緣論述 266
293 上士道 戌二 顯示何種補特伽羅應緣何境 奢摩他 分二 b1 何種補特伽羅應緣何種對境 若是貪欲熾盛至分別熾盛之補特伽羅 應如 頡隸伐多請 問經 中所說 依次各修不淨觀至氣息出入為所緣境 若是中 等或煩惱力弱之補特伽羅 則於前說諸所緣中 喜修何者 於 彼攝心 無有一定 b2 貪等煩惱力量大小的差別 此中 貪欲等五熾盛之人 於前世中串習貪欲等五 故 於微小貪等五境 亦生長時貪等煩惱 中等之人 於前世中 雖不串習貪等 然因未視彼為過患 故於彼等之境雖不生起熾 盛 長時貪等之心 然非不生 煩惱力弱之人 於前世中不習 貪等 並視彼為過患 故於巨大 眾多貪等五境徐起貪等 於 中 小境則全不生 又貪等五熾盛之人歷經長時 中等之人非 極長時 煩惱力弱之人速能成辦住心 酉二 明辨此處之所緣 分八 a1 總說 此處應依何種所緣修奢摩他 各補特伽羅之所緣 如前已 說 分別熾盛之人 修習氣息尤為切要 267
294 菩提道次第略論 a2 很多經論都有提到緣如來身修三摩地的方法 又 修次論 中 下二篇 依循 現在諸佛現住三摩地 經 與 三摩地王經 而說緣如來身修三摩地 覺賢論師亦說 應緣佛身三摩地 此於 道炬論釋 有引 a3 以佛身作為所緣境的意義殊勝 緣佛身而攝持心者 是隨念佛 故能引生無量福德 若 其行相清晰 堅固 則成禮敬 供養 發願等集資糧田 及懺 悔 防護等淨障礙田 故以彼為所緣最為殊勝 臨命終時 有 不退失隨念佛等功德 若修密道 則有於修本尊瑜伽尤為殊勝 等諸大義 a4 對於何種佛身 如何觀想 如 三摩地王經 云 如黃金色身 莊嚴世間怙 應 於彼所緣 菩薩住其心 應如此說作所緣境 又此有二 一 由心新造 二觀想原本即住於前 後者易生信心 且與共乘相 順 故應如彼而修 a5 尋求所緣境的方式 先求其心執何所緣 應尋一尊若畫若鑄善妙之大師像 數 數瞻仰 記取其相 令現於心 並作串習 或由上師詳示 思 維所聞之義 令其呈現意中 以此尋求所緣 又所緣境並非現 268
295 上士道 奢摩他 為畫 鑄等像 應學令現真佛之相 a6 不可用雙眼注視所緣境來修三摩地 有說置像於前 以眼注視而修 智軍論師破此 極為合 理 因三摩地非於根知中修 而於意知中修 故三摩地之直接 所緣即是意知之直接境 須於彼境攝持心故 又如前說 須緣 所緣境之義總或影像故 a7 最初須以單一所緣修止 又身相有粗 細二分 餘處有說先緣粗分 待彼堅固 後 緣細分 於感受上 亦是粗分較易現起 故須先從粗相依次作 為所緣 特欲成辦具相之止 未修成前 不可多換異類所緣 因多更換異類所緣修三摩地 反成修止最大阻礙 聖者馬鳴論 師說云 應於一所緣 堅固其意心 若易多所緣 煩惱擾其 意 道炬論 中亦云 任於一所緣 令意住善法 說 於一 者 是指定詞 a8 獲得所緣境的標準 及獲得後對此攝心的方式 最初於心獲得所緣之量 依次觀想頭部 雙手 身體餘分 及二足相數次 其後作意身之總相 若能於心現起半分粗略肢 體之相 縱無清晰具光明相 亦應以此為足 於彼攝心 若不 以此為足而攝其心 反求較前清晰之相而數觀想 所緣雖可略 269
296 菩提道次第略論 為清晰 然此非僅不得堅固妙三摩地 反成得三摩地之障 所 緣雖不甚顯 然若能於半分攝持其心 則能速得妙三摩地 次 若欲令更為清晰 則見功效 故易成辦明分 此乃出自智軍論 師所著教授 極為重要 又現所緣境時 即緣身之總相 若身一分清晰顯現 則可 緣彼 若彼復沒 仍緣總相 爾時 若欲修黃然現紅等 顏色 不定 或欲修坐然現立等 外形不定 或欲修一然現二等 數量不定 或欲修大然現小等 大小不定 不可隨彼等 相而轉 應以根本所緣為所緣境 若修密法本尊瑜伽之時 則 本尊相定須清晰 故未現起清晰相前 以多方便令彼顯現 然 於此處 若難現起本尊之相 可於前說任一所緣 或於了知實 性見上攝持其心 以此修三摩地亦可 因於此處主要目的即修 止故 申二 心於所緣如何安住之理 分三 酉一 安立無過之宗 酉二 破除有過之宗 酉三 顯示座上之量 酉一 安立無過之宗 分九 270
297 上士道 奢摩他 a1 說明無過的三摩地具有兩種特點 此處所修之三摩地 具有二種特點 一 心極清晰 具有 具力明分 二 專注所緣 無有分別 具有住分 a2 有人在此另外加入 安樂 等法而說有三種或四種特點 並不正確 有人於此另加 安樂 而成三者 餘者又加 澄淨 共說為四 其所立之澄淨有二 一 有境之澄淨 較於無雲日 光照射注滿淨水之無垢玻璃器中 其心尤為澄淨 二 境之澄 淨 於心現起柱等相時 乃至彼等之極微塵似能細數 然此二 者 皆由斷除細分沉沒 引生具力明分所生 故為初者 不須 別說 舒適行相喜樂感受 雖是此處修定之果 然與第一靜慮 近分所攝之定不相應故 於此不列 沉沒 能障顯現如此具 力明分 掉舉 能障專注 無有分別 是故沉掉二者乃修清 淨三摩地之最大阻礙 原因即此 a3 認識 沉掉 善巧 滅除沉掉的修定法 非常重要 是故 若不善加明辨粗 細沉掉 或不了知滅除彼二清淨 修定之理 尚且不能生奢摩他 況云毗婆舍那 故求三摩地之 智者 應當善巧此諸道理 沉掉二者 是修奢摩他之違緣 明 辨違緣與正滅除之理 將於後說 故此先說成辦奢摩他之順緣 引生妙三摩地之理 271
298 菩提道次第略論 a4 正念 正知二者是讓心不從所緣散亂的方法 三摩地者 即心專注於所緣之住分 又此須能恆常安住 於所緣上 此需二種方便 一令心不從根本所緣散亂 二如實 了知散亂與否 此中前者即是 正念 後者則是 正知 經莊嚴論釋 云 正念與正知 能令心專注 前者令心不 從所緣流散 後者能善了知心流散否 若失正念 忘失所 緣 散亂當下 便失所緣 故不忘失所緣 心生正念為最根 本 a5 用正念讓心專注於所緣的方式 以此正念令心專注所緣之理 如前所說觀想所緣 若能現 起最下行相 則使其心具力執持 令心高昂 安住於此 不應 思擇任何新境 a6 介紹 正念 分二 b1 說明正念體性的依據 正念 如 集論 云 何為正念 於熟悉事 心不忘 失 不散為業 此說具有三種特點 b2 正念的特點 分三 一 境之特點 於昔所未熟悉之境不生正念 故云 於熟 悉事 此處即是現起昔所了知所緣境相 二 執境之特點 272
299 上士道 奢摩他 心不忘失 謂心不忘彼境 此處即不忘所緣境 不忘之 理 非僅是由他問或自觀察 而能憶念上師所示所緣即此 是 須令心安住所緣 持續憶念 無有少許散亂 若有散亂 當下 即失正念 故心置於所緣境後 須生 已住所緣 之念 其後 不復重新觀察 恆常無間守護彼心勢力 是修正念法中最關鍵 處 三 作用之特點 能令其心安住所緣 不散餘處 a7 用譬喻說明 正念 能讓心恆常安住在所緣境上 調伏其心 令住所緣 以 調象喻 而作闡釋 譬如以諸 堅固繩索 將一狂象繫於牢固大樹或柱子上 狂象若依馴象師 所教導而作為善 若不如此 則以利鉤數數治罰而制伏彼 如 是心如未調伏象 以正念索繫於前說所緣堅柱 倘若不能安住 彼處 則以正知鐵鉤刺擊 漸次調伏 中觀心論 云 意 象不正行 應以正念索 繫所緣堅柱 以慧鉤漸伏 修次 中篇 亦云 應以正念 正知繩索 將意狂象繫於所緣大 樹 a8 如果沒有堅固的定知 就會形成有過失的三摩地 有說 由依正念修三摩地 或說 正念如索 能令其心 恆常繫於所緣 故修正念即修三摩地時主要修持之法 又正 念為具決定相之心 故修三摩地時 若無堅固定知行相 其心 273
300 菩提道次第略論 縱有澄淨明分 然無具力定知所現明分 故不能生具力正念 亦不能滅細分沉沒 故三摩地必有過失 a9 想讓心在毫無分別的狀態下修奢摩他 也要生起念力 縱不緣佛身等其餘所緣 唯修心無分別 亦必念云 自 心於境應無分別而住 其後令心無有散亂 令心不散 亦 與 不忘所緣之正念 同義故 此仍未出修習正念法外 故如 此修 亦是修習能引具力定知之正念也 酉二 破除有過之宗 分八 a1 介紹所要破除的錯誤觀念 有此邪執是所應破 念云 如前所說使心高昂 緊攝其 心令無分別 安住於此雖無沉沒 然因掉舉增強 故見住分不 能持續 若心鬆弛 放緩 則見速能生起住分 故此法是善妙 方便 妄說 善緣即是善修 之人雖多 a2 破除錯誤的觀念 然此全是無法分辨生沉 善修二者 無過之三摩地 須具 前說二種特點 而非令心僅有無分別之住分即可 若生此念 若心於境昏昧不清 雖是沉沒 然於此中心具澄淨明分 無 有昏昧 故三摩地無有過失 此乃未能分辨昏沉 沉沒二者 所致 此於後說 274
301 上士道 奢摩他 a3 難以生起具有兩種特點之無過三摩地的理由 是故 若心太過緊攝 雖具明分 然因掉舉增強 故難 生起住分 倘若過於放緩而修 雖有住分 然因沉沒增強 故無具力明分 其鬆緊適中之界限亦難分辨 故難引生遠離沉 掉之三摩地 由思此義 大德月論師云 若勤修便生掉舉 若捨彼則起退沒 其平等轉難獲得 擾亂我心如何修 又 云 若勵力修便生掉 若放緩則起退沒 此之中道亦難得 擾亂我心如何修 此說若勤緊攝其心 便生掉舉 見此若捨 精勤 放緩勵力趣入之心 則心住內復起沉沒 故離沉掉二邊 之中道者 安住等分之心 平等而轉實屬難得 是故若緩為 善 則無難處 並說緩生沉沒 故以此理修三摩地不合道理 a4 鬆緊適中的安住方式 又鬆緊適中之界限 應當觀察自心 若覺令心高昂過此便 生掉舉 即應於此放緩其心 若覺置心過此易生沉沒 則應於 此令心高昂 a5 陳述依據 聖者無著亦於初二心時說云 於內住 正住中有勵力 運轉作意 修次初篇 亦云 為除沉沒 應當緊持所 緣 275
302 菩提道次第略論 a6 不知修正念法的過失 若不了知如前所說修正念法而修 將生修時愈久忘念愈 重 善擇諸法之慧漸趨遲鈍等過 a7 以正念攝持於所緣時 須以正知觀察 若爾 以念令心住所緣時 可否使心生起分別 觀察自 心是否善執其所緣耶 修次中篇 說須觀察 又此非捨三摩 地後方作如此觀察 而是安住三摩地時 觀察自心是否如前安 住根本所緣 若未安住 即觀心為沉掉何者所轉 此非安住定 已 或時太短 或時太久而作觀察 而是不時作觀察也 若前 心力尚未竭盡 便作如此觀察 能令彼心具力 長時安住 亦 能迅速了知沉掉 a8 要時時用正念 讓心不忘所緣而修 不時憶念昔之所緣而修 亦是具力正念恆常運轉所需之 因 故於 聲聞地 說修正念法 辨中邊論釋 云 言 正念者 不忘所緣 謂心安住教授 由意言說 修念是 為遮止心從所緣散亂而忘所緣 不忘失所緣者 此說 由意言 說所緣 即是數數作意所緣 譬如恐將忘失已知少義 數數 憶念則難忘失 276
303 上士道 酉三 顯示座上之量 奢摩他 分三 a1 修次論 中的說法 若爾 以念令心安住所緣 應住幾久 有無定量 雖未 曾見 聲聞地 等諸大論中明白宣說座上之量 然於 修次 下篇 中云 應當以此次第 於一刻時 或半座時 或一座 時 直至堪能而住 此中所說座上之量 雖於成就止已修習 觀時所說 然於初修止時亦同 a2 初學者若於座上時間過長 則難斷除沉掉 又此若能如前所說修習正念 正知之法 不時憶念所緣 不時觀察 縱時略長亦無過失 然初學者若時過久 多因忘念 而生散亂 爾時其心任起沉掉 唯經長時方能了知 無法迅速 明辨此二 或縱不忘正念 然仍易隨沉掉而轉 遂於生沉掉 時 不能迅速明辨 此二者中 前者障礙生起具力正念 後者 障礙生起具力正知 故難斷除沉掉 尤因忘失所緣 於散亂時 生起沉掉而不自知 其過較於未忘所緣 然起沉掉不能迅速明 辨者為更甚 故心散亂 退失正念之對治法 如前所說修正念 法最為重要 a3 要配合自心的能力等而修習 若易散亂 忘念熾盛 正知力弱 不能迅速明辨沉掉 則 277
30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其修時須短 若忘念少 並能迅速了知沉掉 則持略長亦無過 失 由思此義 云 於一刻時 等 說時無有定量 總之應隨 自心能力 故曰 直至堪能而住 又若身心無有突發傷害 即應安住 若有 不應勉強而修 應先去除身體障礙再修 此 是諸智者之主張 故應了知如此行持亦是座量所需要件 未三 住所緣後應如何行 分二 申一 生沉掉時應如何行 申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行 申一 生沉掉時應如何行 分二 酉一 修不知沉掉之對治 酉二 知沉掉已 修不勤斷彼之對治 酉一 修不知沉掉之對治 分二 戌一 抉擇沉掉之相 戌二 於正修時 生起能知沉掉之正知法 戌一 抉擇沉掉之相 分二 b1 抉擇 掉舉 的定義 b2 抉擇 沉沒 的定義 初中分三 278
305 上士道 奢摩他 c1 依據 掉舉 如 集論 云 何為掉舉 心隨可愛相轉 此屬 貪分 心不寂靜 障止為業 c2 掉舉的所緣 行相和作用三者的差別 此中有三 一 所緣 悅意 可愛之境 二 行相 心不寂 靜 向外流散 為貪分故 於境生貪愛相而轉 三 作用 障 礙其心安住所緣 c3 掉舉如何障礙心安住在所緣上 心住內所緣時 由貪色 聲等之掉舉 令心無法自主 於 彼等境牽引其心 使其散亂 如 懺讚 云 如緣奢摩他 令心住於彼 惑索令離彼 為貪境繩牽 b2 抉擇 沉沒 的定義 分五 c1 把沉沒和昏沉混為一談 這與經典相違 沉沒 諸譯文中亦譯 退沒 於此 有人承許 安住 於境 不散餘處 心不明澄之昏沉為沉沒 不合道理 因於 修次中篇 與 解深密經 中說從昏沉生沉沒 集論 雖 於說隨煩惱之散亂時論及沉沒 然於彼處所說散亂亦有善性 故非定為煩惱之相 279
306 菩提道次第略論 c2 介紹 昏沉與沉沒的不同 及其依據 昏沉 集論 及 俱舍論釋 云 是愚癡分 令其身心 沉重 無堪能性 沉沒 心執所緣執持力緩 不能明見 緊執 所緣 是故雖有澄分 然執所緣不甚明晰 即是沉沒 修次 中篇 云 若時如盲 或如有人入暗室中 或如閉目 其心 不能明見所緣 爾時應知已生沉沒 未見餘大論中明說沉沒 之相 c3 不僅如此 沉沒也有善法 所以與昏沉不同 沉沒中有善與無記二種 昏沉則是不善 有覆無記任一 唯是癡分 c4 滅除沉沒要有明晰分和緊持分 諸大經論說除沉沒 須修佛身等歡喜境或光明相 令心高 昂 故心不明其境 如現昏暗 或心執持力弱 皆應滅除 而 具所緣明晰 緊執二者 c5 對於沉沒容易產生誤解 所以要依照 修次論 來認識 掉舉易知 然於諸大可信經論皆未明說沉沒 故難了解 然極重要 因易誤解此為無過之三摩地 是故 應如 修次 論 中所說 於體驗上詳細觀察而求明辨 280
307 上士道 戌二 於正修時 生起能知沉掉之正知法 奢摩他 分五 b1 要生起正知 了知是否生起沉掉 僅知沉掉尚為不足 須於修時生起正知 如實了知是否 生起沉掉 又其具力正知須漸次生 故於生沉掉已 隨即生起 明辨彼之正知固不待言 縱未生起而將生者 亦須生起能察彼 之正知 修次論 後二篇云 見心沉沒 或恐沉沒 又 云 見心掉舉 或恐掉舉 b2 如果不依正知 則所修皆落入沉掉之中 未生此正知前 縱己斷言 從彼至此 全無沉掉 所修 無過 然非實爾 因生沉掉亦不知故 具力正知未生起故 辨中邊論 亦云 了知沉與掉 此說了知沉掉須有正 知 若未能生凡起沉掉定能察覺之正知者 縱經長時修習 然 生沉掉亦不能知 遂以細分沉掉虛度時日 b3 修正念法是生起正知的重要因素 若爾 應當如何生起正知 於前所說 修正念法 即生 正知最重要因 若能恆常生起正念 便能滅除忘失所緣所生散 亂 故能遮止生沉掉已久不察覺 由此易知沉掉 正念退與未 退之際察覺沉掉 二者所需時間長短 觀察自心極為明顯 由 思此義 入行論 中亦云 若時為防護 正念住意門 爾 281
30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時正知來 辨中邊論釋 中亦說正念乃正知因 b4 持續觀察自心是否流散餘處 是修正知的關鍵 其另一因 即心緣佛身等所取之相 或緣感受唯明 唯 知等能取相 次如前說 於修念中 持續觀察自心是否流散 餘處 攝持其心 此乃修習正知最關鍵處 如 入行論 云 應數數觀察 身心諸現狀 僅此簡言之 即護正知義 b5 要善加分辨正知 正念的修法 是故由此能生正知 察覺自心將生沉掉 並由修正念法 能滅散已所生忘念 故須善加分辨此二 酉二 知沉掉已 修不勤斷彼之對治 分二 a1 要修 作行之思 作為對治 若如前說 善修正念 正知之法 便能生起具力正念 縱使細分沉掉 亦能以其正知察覺 故無不知已生沉掉之過 然於沉掉生已 倘若不起功用隨即滅除 忍受不起功用或不作 行 亦是修三摩地極大過失 故對治此 應修作行 功用之 思 a2 正文 此中有二 戌一 明辨其思 滅除沉掉之理 戌二 明辨何為生起沉掉之因 282
309 上士道 戌一 明辨其思 滅除沉掉之理 奢摩他 分二 c1 介紹 思 如 集論 云 何者為思 能令心造作之意業 於善 不善 無記令心趣入為業 此中之義 如磁石力 令鐵無法 自主而動 如是役使其心於善 不善 無記三者 任一而轉之 心所為思 此處是說若生沉掉任一 令心造作斷彼之思 c2 滅除沉掉的方法 分二 d1 滅除 沉沒 的方法 d2 滅除 掉舉 的方法 初中分四 e1 作意所喜事物和光明相等來遮止沉沒 若爾 滅除沉掉之理為何 心沉沒者 是心過於內攝 失 去執持所緣之力 故應作意所喜事物 如觀佛身 令心向外流 散 然非引生煩惱之喜 或可作意日光等光明相 沉沒除已 便應隨即緊持所緣而修 此為 修次初篇 所說 此不應修己 厭惡之所緣 因厭惡乃心向內攝之因 又以觀慧廣泛思擇所欲 思境 亦能遮止沉沒 攝波羅蜜多論 云 由勤修觀力 令退沒高昂 283
310 菩提道次第略論 e2 令心高昂等來遮止沉沒 沉沒或退沒者 執持所緣之力減弱 是名沉沒 過於內 攝 則名退沒 是故令心高昂 增廣所緣 便能遮止 中觀 心論 云 修廣大所緣 令退沒寬闊 又云 觀精進利 益 令退沒高昂 能滅沉沒諸對治中 最重要者 是由思維 三寶 菩提心之利益 獲得暇身義大等諸功德 令心如於睡者 臉上澆冷水時 頓能清醒 又此有賴於功德品 以觀察修令心 生起感受 e3 若心呈現昏暗 不能清楚顯現對境 應修光明想和淨妙所緣等 沉沒所依之因 昏沉 睡眠及能引生此二者之心黑暗相 若修光明對治彼等 便能不生沉沒 生已亦能遮止 聲聞 地 云 起身步行 作意光明之相 數數串習 隨念佛法僧三 寶 戒律 布施 天人六者任一 或思其餘淨妙所緣 令心高 昂 讀誦開示昏沉 睡眠過患之經論 眺望遠方 月亮及星辰 等 或以淨水洗面 e4 粗細不同的沉沒 要以不同的方法來對治 又若沉沒輕微或僅少起 即應緊攝其心而修 倘若沉沒 厚重或數生起 則應暫緩所修 並修任一對治 待除沉沒 後 復修習 若心執持其所緣時 相不明晰 於心如現昏暗之相 284
311 上士道 奢摩他 任起輕重其一 應執燈燭 火燄 日光等光明相對治 數數串 習 令心生起大明澄相 d2 滅除 掉舉 的方法 分二 e1 作意厭惡的事 對治掉舉 掉舉 由貪令心追逐色 聲等境 故應作意厭惡之事 令心向內收攝 由此息滅掉舉 滅已亦應隨即修定 中觀 心論 云 作意無常等 能息滅掉舉 又云 觀散相過 患 能攝散亂心 e2 粗細不同的掉舉 要以不同的方法來對治 倘若掉舉猛厲 長時 則應暫緩所修而修厭離 此極切 要 非流散時皆由攝心令心安住 倘若掉舉非極熾盛 於流 散時 則由攝心令住所緣 攝波羅蜜多論 云 若意掉舉 時 以止能遮止 心掉舉時 不應作意淨妙 所喜之境 因 彼乃是心向外散之因 戌二 明辨何為生起沉掉之因 分五 c1 沉掉二者之共因 不護根門 食不知量 夜間初後二 分不精勤修不睡加行 不住正知 c2 沉沒之因 貪着睡眠 心執所緣過於放緩 止觀不均 過於修止 內心昏暗 不喜安住所緣 285
312 菩提道次第略論 c3 掉舉之因 厭離心弱 心於所緣過於緊攝 不習精 進 或於親屬起分別等 令心散亂 c4 若不努力斷除細分沉掉 就無法了解正確修定的方法 是故沉掉縱微 亦應當以正知察覺 於一切時悉皆滅除 若生此念 初時縱欲斷除細分掉舉及散亂等 然難斷故 捨 而不斷 或覺彼等既不猛厲 亦不長時 力弱 時短 不造業 故 不須斷除 此等皆是不知如何修習清淨三摩地法 已出 至尊慈氏等所抉擇修三摩地法外 c5 不應只追求僅有住分和澄淨分 但沒有具力明分的三摩地 故心流散 掉舉之時 應先攝心 住內所緣而求住分 住 分生時 應防沉沒 令心呈現具力明分 此二交替修習 方能 成辦無過妙三摩地 絕不可信唯澄淨分 然無執持力之明分 申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行 分六 Z1 若已斷除沉掉 但仍繼續作行對治也是過失 此時要修 平和之捨 作 為對治 如前所說 於修定時 縱細沉掉亦應斷除 故無沉掉令 心不平 其心平等轉時 倘若作行或起功用 反成修三摩地之 過 故應修習等捨對治此過 作行或起功用反成過失之理 若 心掉舉應向內攝 若心沉沒當令高昂 如此修習 便能適時獲 286
313 上士道 奢摩他 得不生沉掉之把握 爾時若仍如前強力防止沉掉而修 則成過 失 由此反令心生散亂 故於爾時須知放緩 又此是說放緩功 用 非捨執持之力 Z2 摧伏沉掉之後才開始修捨 故修等捨 非於一切無沉掉時 而於摧伏沉掉力後 因未 摧伏沉掉力時無等捨故 Z3 介紹 捨 若爾 此捨為何 捨有捨受 捨無量及行捨三種 此是後 者 此之體性 如 聲聞地 云 是於止觀品之所緣 心能平 等 安住 任運而轉 得堪能性 得此捨時修三摩地 應於未 生沉掉之時令捨現前 不起猛厲功用而住 Z4 之前所說生起無過三摩地的依據 此等如 辨中邊論 云 住彼得堪能 能成一切義 從 斷五過失 修八行因生 懈怠忘教授 沉沒及掉舉 不作行作 行 許為五過失 即所依能依 及其因與果 不忘失所緣 了 知沉與掉 為斷而作行 滅時平和轉 Z5 解釋文義 此中 住彼 者 為除不相順品 發起精進 住彼而 生心堪能之妙三摩地 又此能成辦神通等一切義利 為神變足 287
31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或其所依 故能成辦諸義 此三摩地 是從斷五種過 修八種 行之因而生 五種過失 修習三摩地時 懈怠 為過 因懈 怠而不修三摩地故 勤修三摩地時 忘失教授 為過 因忘 所緣 其心無法安住於所緣故 正住定時 沉掉 為過 因 彼二者令心不堪能故 生沉掉時 不起功用 為過 因不作 行不能滅沉掉故 離沉掉時 行思 為過 修次論 中亦 說 沉掉合一為五過失 若各別分則成六種 對治此等為八斷 行 對治懈怠有四 信 欲 勤及輕安 對治忘念 沉掉 不 作行及作行 依次即為正念 正知 作行之思 平和之捨 此 等於前已說 Z6 這種修持方式是顯密二乘共同之處 此乃一切以正念 正知遠離沉掉 而修一心專注三摩地教 授之共同處 故不應執此法僅是相乘別法 而非密乘所需 因 於諸多無上瑜伽續中亦宣說故 午二 依彼引生住心之次第 分三 未一 正引生住心之次第 未二 以六種力成辦住心 未三 此中具有四種作意之理 288
315 上士道 奢摩他 未一 正引生住心之次第 住心分九 一 內住心 從一切外所緣收攝其心 令心安 住於內所緣 經莊嚴論 云 心安住所緣 二 續住心 令前已安住於所緣之心不散餘處 持續安 住 如前論云 應持續不散 三 安住心 若因忘念而向外散 了知散已 還令安住於 前所緣 如云 若散應速知 還安住所緣 四 近住心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云 從廣大境數數 攝心 令心漸細 漸次向上而住 此與論云 具慧漸向上 於內攝其心 相同 五 調伏心 由思三摩地之功德 於三摩地心生歡喜 如 云 次見功德故 定中調伏心 六 寂靜心 視散亂為過失 息滅不喜妙三摩地 如云 見散亂過故 息滅不喜定 七 最寂靜心 生起貪欲 憂惱 昏沉 睡眠等時 能令 息滅 如云 若生貪憂等 亦應當息滅 八 專注一趣心 為令其心任運而轉 勵力修習 如云 次勤律儀者 由心有作行 能得任運轉 九 等持心 修次論 云 若心平等 應修等捨 般 289
316 菩提道次第略論 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云 由修專注一趣 能任運轉 並得自 主 如云 修已不作行 此九住心之名 是如 修次初篇 所引 此等奢摩他 道 是 般若經 等處所說 未二 以六種力成辦住心 分五 Y1 介紹 六力 力有六種 一聽聞力 二思維力 三正念力 四正知力 五精 進力及六串習力 Y2 以此等力成辦何種住心之理 分六 一 以 聽聞力 成辦內住心 此僅依循從他處聞心住所 緣之教授已 初令自心安住所緣 非由自身數數思維 串習而 生 二 以 思維力 成辦續住心 前心住於所緣之續 由數 思維 修習 初得略能持續安住 三 以 正念力 成辦安住 近住二心 自心若從所緣散 亂 憶前所緣 內攝其心 並於最初生正念力 令心不從所緣 散亂 四 以 正知力 成辦調伏 寂靜二心 以正知察覺心流 散於分別及隨煩惱相所生過患 因視彼二為過 能令心不流散 290
317 上士道 奢摩他 彼二 五 以 精進力 成辦最寂靜及專注一趣二心 縱生細微 分別及隨煩惱 亦起功用斷除而不忍受 如此作已 沉掉等心 不能障礙妙三摩地 並能恆常生起妙三摩地 六 以 串習力 成辦等持心 由善串習前心之力 能生 無須勵力 任運而轉之三摩地 此等是如 聲聞地 之意趣而說 若有餘說 則不可信 Y3 第九住心時 能任運趣入三摩地中 此中若得第九住心 如誦經等極熟練者 最初生起欲讀誦 之動機而誦 縱於中途心散餘處 仍可任運讀誦 無有間斷 如是最初生起正念 令心安住所緣 其後縱未恆常依止正念 正知 然三摩地亦能持續不斷 長時而轉 此中不須特起功 用 恆常依止正念正知 故名 不作行 或 無功用 Y4 九種住心 前前須依次生起的道理 欲生此心 須先生起功用 持續依止正念 正知 令沉 掉等不相順品無法阻礙 生起能住長時之三摩地 此即第八住 心 此與第九住心雖皆不為三摩地之不相順品 沉掉等所阻 礙 然於此心須無間斷依止正念 正知 故名 作行 或 有 功用 而生此心 於生細微沉掉等時 亦須即刻滅除而不忍 291
31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受 故須第七住心 又生此心 須先了知分別及隨煩惱所生散 亂為過 後以具力正知觀察 令心不散彼二 故須第五 第六 住心 此二皆由具力正知成辦 又生此心 須於心從所緣散 時 能速憶念所緣 並於最初即起正念 令心不從所緣散亂 故須第三 第四住心 此二是由彼二正念成辦 又生此心 須 先令心安住所緣 並令住心持續不散 故須先生初二住心 Y5 總攝這些內涵 總之 應先依循所聞教授 令心善住 次如所住數數思 維 令心略能持續而修 其後若失正念而生散亂 應速攝心 速念已忘失之所緣 其後更生具力正念 於初令心不從所緣散 亂 生正念力 若已成辦具力正念 觀沉掉等有從所緣散亂餘 處之過 生起猛厲正知而作觀察 次應起功用力 縱由細分忘 念所生散亂 亦能隨即察覺 斷其續流 斷已 令心續流漸次 延長 不為相違品所阻礙 若生此心 勵力而修 能得自主 無須功用 便能成辦妙三摩地 第九住心 是故 未得第九 住心之前 諸瑜伽師須起功用 令心安住三摩地中 得第九住 心已 雖不特起功用令心安住 然心亦能任運入定 縱得第九 住心 然若未獲輕安 如下將說尚不立為得奢摩他 況能獲得 毗婆舍那 292
319 上士道 未三 此中具有四種作意之理 奢摩他 分四 Y1 正文 如 聲聞地 中所說 九住心中有四作意 初二心時 因須勵力而修 故有 勵力運轉作意 次五心時 為沉掉 所阻礙 不能長時修定 故有 有間缺運轉作意 第八心 時 不為沉掉所阻 能長時修 故有 無間缺運轉作意 第 九心時 既無間斷 亦不須恆依止功用 故有 無功用運轉作 意 Y2 對此提出質疑 若爾 初二心時亦有間缺運轉 中五心時亦須勵力 何故 初二心時不說有 有間缺運轉作意 於中五心不說有 勵力 運轉作意 耶 Y3 回答 初二心時 心有入 不入定二者 後者歷時較長 中間 五心安住定中歷時較久 故於後者以斷三摩地而立名 前者 不爾 故彼二時 雖皆須有勵力運轉 然其有 無間缺運轉不 同 故於勵力運轉作意 未說中間五心 Y4 要長時精進修學 攝波羅蜜多論 云 以無間瑜伽 精勤修靜慮 若數 293
320 菩提道次第略論 數休息 鑽木不出火 修瑜伽亦然 未得勝勿捨 應如所說 而修 卯三 由修所成奢摩他量 分三 辰一 顯示奢摩他成與未成之界限 辰二 總示依奢摩他趣入道中之理 辰三 顯示別趣世間道之理 辰一 顯示奢摩他成與未成之界限 分二 巳一 顯示主要之義 巳二 有作意之相及釋疑 巳一 顯示主要之義 分二 午一 顯示得與未得圓滿輕安 即得與未得奢摩他 午二 顯示得圓滿輕安已 成辦奢摩他之理 午一 顯示得與未得圓滿輕安 即得與未得奢摩他 分五 W1 陳述疑問 若能如前所說 遠離細分沉掉 長時修習第九住心 又此 不待恆勤依止正念 正知 即獲任運而轉之三摩地 是否已得 奢摩他耶 W2 回答 獲得此三摩地 有得與未得輕安二種 若未獲得輕安 僅 294
321 上士道 奢摩他 是隨順之奢摩他 非真實奢摩他 W3 依據 解深密經 云 世尊 若諸菩薩緣心為境 於內作意 其心 於未獲得身 心輕安之前 其所作意應名為何 慈氏 非奢摩他 是名與隨順奢摩他之信解相應 經莊嚴論 亦云 修已不作行 次獲得圓滿 身心妙輕安 名為有作 意 此中 作意 即是此處之奢摩他 修次中篇 亦明 白云 修習奢摩他者 若時彼之身 心皆得輕安 心於所緣 如己所欲能得自主 應知爾時是已成辦奢摩他也 般若波 羅蜜多教授論 亦云 菩薩獨處靜處 作意所思之義 捨離 意言 多次作意其心所現之義 於未生起身 心輕安之前 此 是隨順奢摩他之作意 若時生起 爾時即是奢摩他也 W4 未得輕安前的三摩地雖是欲地所攝 但欲界不能算等引地 若爾 未生輕安前之三摩地是何地所攝 欲地所攝 欲地 雖有如此心一境性 然仍說為非等引地 而不立為等引地者 本地分 說非以無悔 殊勝喜樂 輕安所成辦故 W5 此三摩地是欲界心一境性 此三摩地未獲輕安 縱不長時依止正念 亦無分別 任運 而轉 又能融合行 住 坐 臥一切行儀 此心名為 欲界心 295
322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一境性 非奢摩他 午二 顯示得圓滿輕安已 成辦奢摩他之理 分二 W1 介紹 輕安 並說明生起輕安的方式 W2 說明獲得圓滿輕安之後 成辦奢摩他的方法 初中分七 X1 介紹 輕安 若爾 獲得輕安之理為何 得輕安已 成辦奢摩他之理又 為何 此中輕安 集論 云 何為輕安 為斷身 心粗重 之續流故 令其身 心堪能 去除一切障礙為業 X2 集論 的文義 身 心之粗重者 謂己無法隨欲役使身 心行善 彼之 對治 身 心輕安 遠離身 心二種粗重 故能役使身 心 行善 又煩惱品所攝之身粗重 能障樂斷煩惱 欲起功用斷煩 惱時 能離身沉重等不堪能性 令身輕快 是 身堪能 如 是煩惱品所攝之心粗重 能障樂斷煩惱 欲起功用斷煩惱時 能令其心遠離不喜住善所緣 心於所緣無障礙轉 是 心堪 能 X3 依據 安慧論師云 身堪能者 由此能令其身作事輕快 心堪 296
323 上士道 奢摩他 能者 則是正作意時 能令其心舒適 輕鬆之因 為心所法 勝出餘者 若能具此 心於所緣無障礙轉 故名心堪能也 總之 若得輕安 欲起功用斷煩惱時 能滅如行難行所生身心 畏怯 難轉之不堪能 身 心皆成極調柔性 聲聞地 說 身 心如此圓滿堪能 是從初得定時即獲少分 漸次增長 最 終成為輕安與一心專注之奢摩他 又此於初極細微故 難以察 覺 後乃易知 X4 兩種輕安中 最初先生起心輕安 將生眾相圓滿 易察覺之輕安 其前兆者 勤修三摩地之 補特伽羅 於其頂上略感沉重 然非不安樂之重相 生此隨即 遠離能障樂斷煩惱之心粗重 並先生起彼之對治 心輕安 聲聞地 云 不久將生明顯 易察心一境性及身心輕安之 前兆 於其頂上略感沉重 然非損惱之相 生此即滅能障樂斷 煩惱 煩惱品所攝之心粗重 亦能生起彼之對治 心堪能 及心輕安 X5 從心輕安引發身輕安 次依所生心堪能之輕安力 令氣行於身中 此即引發身 輕安之因 此氣遍行全身之時 其身遠離身之粗重 並生能 對治身粗重之身輕安 又此遍布全身 次由堪能氣力 見似盈 297
3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滿 聲聞地 云 由生彼故 能生相順之身輕安 諸氣大 種行於身中 彼等行於身時 其身遠離能障樂斷煩惱 煩惱 品所攝之身粗重 彼之對治 身輕安者 遍布全身 見似盈 滿 X6 兩種輕安的差別 此中 身輕安者 是身體中極悅意觸 而非心所 安慧論 師云 應知歡喜所攝身之妙觸是身輕安 因經中說 若意歡 喜 身則輕安 X7 身心輕安的兩種樂中 先生起身輕安的樂 此身輕安最初生時 由氣之力 身中引發極大安樂 依此 其心亦生勝妙喜樂 W2 說明獲得圓滿輕安之後 成辦奢摩他的方法 分二 X1 正文 其後 最初所生輕安之力漸趨微弱 此非輕安已盡 而因 彼於初時明顯 令心動搖 彼漸退已 有妙輕安 無有動搖 如影隨形 生起相順之三摩地 心中歡喜亦漸退已 心於所緣 堅固安住 遠離大喜所生不寂靜相 此即獲得奢摩他也 X2 依據 聲聞地 云 彼初起時 令心歡喜 極其愉悅 具殊 298
325 上士道 奢摩他 勝喜 其所緣境與心歡喜皆現於心 其後 最初所生輕安之力 漸趨微弱 身具輕安 如影隨形 心中歡喜亦退 由奢摩他令 心堅固 心於所緣相寂靜轉 若能生起此心 便是獲得作意 及第一靜慮近分所攝之奢摩他 故得等引地中最下作意 此為 聲聞地 中所說 巳二 有作意之相及釋疑 分二 午一 有作意之相 午二 釋疑 午一 有作意之相 分八 W1 聲聞地 中的說法 能令自 他了知已得作意之相狀者 聲聞地 云 獲此 作意 能得最下色地所攝之心 身心輕安 心一境性四者 有 能力修粗靜相道或諦相道 淨除煩惱 若心安住於內 便能速 速生起身 心輕安 貪欲及睡眠等五蓋多不現行 於出定時 亦能具有少分身 心輕安 W2 獲得此作意後 容易轉為清淨的奢摩他 獲得具足此等相狀之作意已 奢摩他道極易清淨 因安住 於一心專注奢摩他已 速能引發身 心輕安 是故能令輕安增 長 增長幾許輕安 亦增爾許奢摩他故 二者相互令增 此為 299
326 菩提道次第略論 聲聞地 中所說 總之 若心堪能 其氣亦成堪能 爾時能 生殊勝之身輕安 此若生起 即生殊勝之三摩地 由此亦能成 辦殊勝堪能之氣 故能引發身 心輕安 W3 聲聞地 中說由此也會產生其他的功德 又 聲聞地 云 為令其心不趣諸相 不散亂故 於初 專注其心 令其無念 無有作意 此說於初一心專注之時 全無餘念 作意 倘若如此串習 聲聞地 云 汝應令心 專一安住 並專注於內奢摩他 以此漸次 令心相續及心續流 無有諸相 無有分別 寂靜而轉 安住其心 得止心已 若因 妄念或未串習等過 於心顯現諸相 分別 諸隨煩惱所現餘 境 生起彼等 作意所緣而起彼等分別 由昔所見過患之力 令心無念 無有作意 因修無念 無作意故 破壞彼所緣境 除其行相 便能住於無所顯現 賢容 彼所緣境極其微細 難 通達故 為求通達 汝應發起猛厲欲樂及精進心 此說生起 妙三摩地之理 W4 解釋文義 此中 安住其心 以上之文 顯示如前修習 依次生起 無相等三之理 其後 無有作意 以上之文 是說雖已得奢摩 他 然於此未多次串習等故 心中仍有相等現起 爾時應念心 300
327 上士道 奢摩他 隨彼轉所生過患 令心不隨彼轉 無所思而安住 其後 無所 顯現 以上之文 是說如此串習 於心任起相等三者之時 由 習心無所思之力 不待刻意安住其心 彼三便能自然息滅 其 後不復現起 心能安住於此 不為彼等所奪 餘文顯示此奢摩 他甚為微細 而其解脫亦難通達 W5 心不趣向諸相 其中相者 色等五境 三毒 男女之相 共為十種 無 相之理 於最初時 顯現色等種種境相 現已隨即自然息滅 最終於入定時 則不現起色 聲等相 唯現內心明了 安樂之 相 W6 一切分別也將自然息滅 其後無有分別之理 如前住於無念 無作意故 任起何種 分別 如水中泡 不能長時令心流散 自然息滅 次仍如前修 習 於前所現明了 樂相 此亦不須刻意遮止 現已隨即自然 息滅 如稻脫殼 不堪安住 安樂 明了轉更微細 W7 出 入定時的差別 爾時定中 全不現起自身等相 覺其心與虛空無有差別 於出定時 則覺自身忽似新生 其後縱起瞋等煩惱分別 亦不 同前 其力微弱 不能長久持續 301
328 菩提道次第略論 W8 也會產生內心極明晰等 彼時即是 寂靜而轉 之時 內心極為明晰 並覺屋柱 室壁等物之極微塵似能細數 住分厚故 於睡眠時亦覺與定融 合 如未得定前之睡眠則不復生 亦見諸多清淨夢相 午二 釋疑 分四 W1 疑惑 若得前說之三摩地 於五道中立為何道 W2 釋疑 前所說定 若是無倒了知無我見已 住於彼見所修之定 即可立為凡夫位時之解脫道 若非如此而修 聲聞地 云 為能成辦第一靜慮之根本定 觀粗靜相之世間道 亦依此三摩 地而修 外道仙人以世間道暫離無所有地以下之貪 亦須依此 而趣上道 是故此三摩地是共內外二道 W3 若以三主要道任何一者作為攝持 就能成為解脫道等 又此若為無倒通達無我正見所攝 或為善觀三有過患 厭 離輪迴 希求解脫之出離心所攝持者 即成解脫之道 若為菩 提心所攝持 亦能成為大乘之道 譬如布施畜生一握之食 守 護一戒 若由彼等意樂攝持 如其次第 亦成解脫 一切智道 所需資糧 然由餘道攝持是否能成解脫 一切智道 並非此處 302
329 上士道 奢摩他 所觀察事 而是觀察此定自體能成何道 W4 要分辨樂明無分別是否為空性的修持 故於無念及不作意之修 名為心不造作及無執着之樂明 無分別者 此中仍有是否住真實義修空二類 於此應當善加辨 別 極為重要 因於尚未通達真實義者 極易誤為已通達故 若未如前所說而分 於共內 外之三摩地 亦妄執為無上瑜伽 圓滿次第之主要者 故應詳細觀察 辰二 總示依奢摩他趣入道中之理 分六 U1 依此而修毗婆舍那最為重要 若得前說無分別定之作意者 僅應修此具有明晰 無分別 等殊勝之無分別定耶 於相續中生起此三摩地 是為引生能滅 煩惱之毗婆舍那故 若不依此引生毗婆舍那 任如何修此三摩 地 尚不能斷欲界煩惱 況能盡除一切煩惱 故須修習毗婆舍 那 U2 所修毗婆舍那分為兩種 此又有二 一以世間道暫伏現行煩惱而趣之毗婆舍那 二 以出世間道永斷煩惱種子而趣之毗婆舍那 前者具有觀下地為 粗相 上地為靜相之粗靜行相 後者具有觀四諦中無常等十六 行相 此為 聲聞地 中所說 然主要者 則是通達補特伽羅 303
3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無我正見 U3 此奢摩他是一切外道及內道瑜伽師修道的基礎 外道修習粗靜相道 暫伏現行煩惱 內佛弟子修無我義 永斷煩惱根本 此二任修其一 皆須前說之奢摩他 此是內外 二道諸瑜伽師伏 斷煩惱之根基 非僅如此 大小二乘諸瑜伽 師 亦須成辦此三摩地 於大乘中 顯密二乘諸瑜伽師 亦須 成辦此奢摩他 故此奢摩他乃一切瑜伽師修道之最要根基 U4 對佛弟子而言 通達無我的毗婆舍那必不可少 二種毗婆舍那當中 前者於佛弟子並非必要 後者通達無 我之毗婆舍那 則為不可少之要件 又若獲得前說第一靜慮近 分所攝之奢摩他 縱未獲得其上靜慮 無色之奢摩他 然依彼 修毗婆舍那 亦能跳脫輪迴一切束縛 獲得解脫 若未通達 修習無我實性 僅由前說奢摩他及依彼所生世間毗婆舍那 縱 能暫伏無所有處以下一切現行煩惱 得有頂心 然終不能跳脫 輪迴 U5 依據 讚應讚 云 未趣佛正法 癡令眾生盲 縱上至有 頂 仍苦感三有 若隨佛教行 縱未得本定 為魔眼監視 亦 能斷三有 304
331 上士道 奢摩他 U6 無上瑜伽部的瑜伽師 也要依靠奢摩他來修道 是故 無上瑜伽部之諸瑜伽師 雖不必生緣粗靜行相盡所 有性之毗婆舍那及彼所引之奢摩他 然仍須生一奢摩他 又於 最初生起此心之界限者 是於生起次第時生 辰三 顯示別趣世間道之理 分四 U1 聲聞地 中說明兩種初修業的差別 聲聞地 云 從得第九住心直至獲得作意之前 是名 作意初修業 得作意已 欲除煩惱而修各別了相作意 則 名 淨煩惱初修業 U2 必須善加分辨此二 若未善解 聲聞地 中所說此義 便覺靜慮及無色中最低 道為第一靜慮近分 彼中說有六種作意 最初即是各別了相 故起誤解而念 最初生起近分所攝之心 即是各別了相作 意 U3 證明此理 若生此執 不合道理 因未獲得奢摩他者 必不能生第一 靜慮近分 若未得彼近分 亦必不得奢摩他故 故別了相作意 是觀察修 故昔未得奢摩他者 修彼不能新得奢摩他故 305
3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U4 在第一近分各別了相作意之前 須得第一近分作意初修業 是故 第一近分中六種作意之初者 是修近分所攝毗婆 舍那之首 非第一近分之最初 因於彼前須有近分所攝之奢摩 他 未得第一近分所攝三摩地前 一切妙三摩地皆是欲界心一 境性 故若依循諸大論典 實得奢摩他者亦極稀少 此處 由 修近分六種作意 令心遠離貪欲之理 恐繁不述 306
33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寅二 修學毗婆舍那之理 分四 卯一 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卯二 毗婆舍那之類別 卯三 修習毗婆舍那之理 卯四 由修所成毗婆舍那之量 卯一 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分二 辰一 總示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辰二 特示抉擇正見之理 辰一 總示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修次中篇 云 依止善士 從彼尋求聽聞正法 如理思 維 此乃修學毗婆舍那所需三種資糧 此中分三 U1 要聞思經論 又依無倒了知經典要義之智者 聽聞無垢經論 以聞 思 慧引生通達實性正見 此為生起毗婆舍那不可少之資糧 因無 斷定實義正見 定不能生通達如所有之毗婆舍那證悟 U2 要追隨一位開派論師的腳步 又此正見 須依了義而尋 非不了義 故須先知了義 不 了義之差別 方能明瞭了義經義 又此若不依止正量開派論師 所釋彼中意趣之論 則如盲者無人引導而往險處 故應依止無 307
3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倒釋論 U3中分二 V1 要依龍樹論師的教軌尋求正見 若念 須依何者 世尊於多經 續當中 明白授記聖 者龍樹能釋聖教心要 遠離一切有 無二邊之甚深義 其名 遍揚三域 故應依止其論 尋求通達空性正見 V2 解釋龍樹論師意趣的宗派如何形成 分六 W1 介紹 根本中觀師 佛護 清辨 月稱 靜命等大中觀師皆以聖天論師為量 視同龍樹論師 故彼父子二者是餘中觀師之根源 是故西藏 前期論師稱彼二師為 根本中觀師 餘者則稱 偏執中觀 師 W2 探討前期論師所取的名稱 分三 X1 以安立世俗的角度而取名 一類前期善知識云 由立世俗之理而取名之中觀師可分 二派 於名言中承許有外境者 名 經部行中觀師 於名言 中承許無外境者 名 瑜伽行中觀師 X2 以承許勝義的角度而取名 由許勝義之理而取名者 亦可分為二派 承許苗等有法 308
33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與無實相二者聚合為勝義諦者 名 理成如幻 承許於現象 上否定戲論而立勝義諦者 名 極無所住 又許靜命 蓮 花戒等論師為後二之前者 印度亦有人許 如幻 與 極無所 住 之名 X3 以承許勝義的角度 所取的名稱和內涵是愚昧的 然大譯師覺慧則云 由許勝義之理所立二派 是令愚者 覺其稀有之論述矣 W3 中觀論 著 的作者以及經部行 瑜伽行開派師形成的次第 如智軍論師 所說是合理的 智軍論師曾云 龍樹父子所造中觀論中 未明白說有 無外境之理 其後清辨論師破唯識宗 樹立 於名言中許有外 境 之宗 其後靜命論師依瑜伽行之教典 別立 於名言中許 無外境 於勝義中說心無自性 之中觀理 故中觀師遂成二 派 前者名 經部行中觀師 後者名 瑜伽行中觀師 大論明示前義所成次第實爾 W4 月稱論師不符合這些名稱 月稱論師於名言中雖許外境 然與他宗全不相符 故不可 說是經部行 許與有部相同 亦不合理 309
336 菩提道次第略論 W5 後宏期的智者所說 應成 和 自續 的名稱是合理的 西藏後宏期之智者將中觀師立為 應成 自續 二 派 此與 顯句論 義相同 是故 於名言中可定為許 不許 外境二類 若以於相續中生起證空性見之理而取名者 亦可定 為應成 自續二派 W6 要追隨哪位論師 分三 X1 說明噶當派的先賢們追隨月稱論師而求正見 是阿底峽尊者的主 張 若爾 於彼等論師中 應隨何者而求龍樹父子之意趣耶 阿底峽尊者以月稱論師派為主 依循尊者傳此教授之大先覺 亦以此派為主 X2 宗喀巴大師本人以佛護 月稱論師二派為主 並重視清辨論師的主 張 月稱論師見釋 中論 諸師當中 佛護論師解釋聖者意趣 最為圓滿 遂以彼為根基 亦多採納清辨論師所示善說 略有 非理則予破斥 以此解釋聖者意趣 X3 一切時中解釋甚深妙意 皆以佛護 月稱論師為主 因見佛護 月稱二師所造釋論 闡釋龍樹父子之論最為殊 勝 故此依循彼二論師 抉擇龍樹父子之意趣也 310
337 上士道 毗婆舍那 辰二 特示抉擇正見之理 分三 巳一 明辨染污無明 巳二 示彼即流轉輪迴之根本 巳三 欲斷我執故應求無我見 巳一 明辨染污無明 分五 V1 貪等煩惱雖是 明 的相違品中其中一種 但不是主要的 佛說貪等餘煩惱之對治 是一分之對治 說無明之對治 則為一切之對治 故無明乃一切過之根基 顯句論 云 佛依二諦說 契經等九部 是就世間行 廣泛正宣說 其 為除貪說 不能斷瞋恚 為除瞋恚說 亦不能斷貪 為斷慢等 說 彼不壞餘垢 故彼非周遍 彼等無大義 為斷癡所說 彼 盡壞煩惱 佛說諸煩惱 皆依愚癡生 須修實性 對治無 明 又若不知無明為何 則必不知如何修其對治 是故明辨無 明極為重要 V2 一般所謂的無明 是指明的相違品 但在此是指 通達無諦實之慧的 相違品 無明為明之相違品 其明亦非任何一明 而是了知無我實 性之慧 其相違品 並非僅無彼慧或僅與彼相異 乃慧之正相 違 311
338 菩提道次第略論 V3 說明兩種細分我執皆是煩惱 此心增益有我 其中又有增益法我與補特伽羅我二種 故 法我執 與 補特伽羅我執 皆是無明 V4 此無明增益自性的方式 此執增益之理 執着諸法是由自體 或由自相 自性所 成 鄔波離請問經 云 種種意喜妙花開 悅意勝金宮輝 煌 此亦未曾有作者 皆是分別所安立 分別假立諸世間 此說諸法皆由分別力所安立 六十正理論 亦云 等覺說 世間 以無明為緣 故說為分別 有何不合理 論釋當中解 釋此義 說諸世間非由自體所成 僅是分別假立 四百論 中亦云 若無有分別 即無有貪等 智者誰復執 真義及分 別 其論釋中亦云 唯有分別 乃有彼等 若無分別 則 全無有 彼等無疑如盤繩上假立之蛇 定非由其自體所成 此說貪等非由自體所成 其假立義 如於繩上假立為蛇 然彼 蛇與貪等於名言中有 無不同 V5 特別說明 我執 分二 W1 說明兩種我執 W2 我執與薩迦耶見的差別 初中分二 312
339 上士道 毗婆舍那 X1 兩種我執的行相雖同 但可由所緣來作區分 由前諸理 應知執着 所破 諦實 之理 執着彼境非 由無始分別力所安立 而由自體所成 其耽着境 名為 我 或 自性 於差別事補特伽羅之上無有彼者 說為 補特伽 羅無我 於眼 耳等法上無有彼者 名 法無我 由此可 知 執着補特伽羅與法之上有彼自性 即是二種我執 X2 如此區分兩種我執的依據 如 四百論釋 云 所言 我 者 是說諸法之不依 賴他性 無彼性者 名為 無我 此由法與補特伽羅分為二 類 謂法無我與補特伽羅無我 W2 我執與薩迦耶見的差別 分三 X1 薩迦耶見我執 的所緣 一定是補特伽羅 補特伽羅我執之所緣 入中論 云 正量部中有人承許 五蘊皆是 有人則許 唯心 是我見之所依或其所緣 其 心 唯識師與承許阿賴耶識之中觀師許為 阿賴耶識 不許 阿賴耶識之清辨論師等中觀師與小乘諸部 則許 意識 為其 所緣 應知此諸派別當中 修道者與流轉輪迴者等補特伽羅名 言所趣之義 有安立 唯我 及 我之事例 阿賴耶識等 二種 入中論 中破 蘊體 為俱生薩迦耶見我執之所緣 313
340 菩提道次第略論 論釋則說 依蘊假立之我 為其所緣 又說 唯聚諸蘊 亦非 名言之我 故同一時之聚合體 及前 後時蘊體續流之聚合 體 皆非彼之所緣 唯能引生我念之所緣 唯我 與 唯 補特伽羅 乃是彼之所緣 單一蘊體及聚合體 皆不可立為我 之事例 此即此宗之無上特點 已於餘處廣說 X2 兩種實執 薩迦耶見和法我執 所緣上的差別 俱生薩迦耶見之所緣 須能任運引生我念 故執他續補特 伽羅是由自相所成之俱生執 雖是俱生補特伽羅我執 然非彼 補特伽羅之俱生薩迦耶見 俱生薩迦耶見我所執之所緣 俱生 我所念之所緣唯是 我所 不以我之眼等為其所緣 行相 緣彼所緣 執我所由自相所成 俱生法我執之所緣 自他相續 之色蘊等 眼耳等 及不為相續所攝之器等 行相如前所說 入中論釋 云 愚癡即是無明 於諸法上無有自體增益為 有 障蔽觀見自性為體 名為世俗 又云 由有支所遍攝 染污無明之力 此中說執境為諦實即是無明 並許彼為染污 無明 是故 於法我執有立為煩惱障及所知障二種 此如前 者 X3 說明於此介紹實執無明的方式 是龍樹父子所承許 龍樹父子亦說此義 七十空性論 云 因緣所生法 314
341 上士道 毗婆舍那 分別為真實 佛說為無明 彼生十二支 見真知法空 無明則 不生 由滅無明故 十二支皆滅 分別諸法為真實者 即執 彼為真實成立或為諦實 此與 寶鬘論 云 若時有蘊執 爾時有我執 說未滅除蘊實執前 不能破除薩迦耶見 其義 亦同 四百論 中亦云 如身根遍身 癡遍一切惑 故由 滅愚癡 能滅一切惑 若見緣起理 則不生愚癡 故於此勵 力 專宣說彼語 此處所說 愚癡 是明辨三毒中愚癡之 時 故為染污無明 又說滅此無明 定須通達空義現為緣起義 之緣起深義 是故染污愚癡 應如其論釋中所說 是增益諸法 為諦實之執 此道理為月稱論師依循 佛護論 中 所釋聖者 意趣而作明白闡釋 巳二 示彼即流轉輪迴之根本 分六 V1 必須安立 俱生我執 為輪迴的根本 而非遍計執 內外諸宗義師不共假立常 一 自主之補特伽羅 承許 極微塵無東等方分 由彼聚合而成粗色所取外境 並許無剎 那分之心 無前後等時分 連結彼所成心之續流能取內心 如此二取空之自證知為諦實 於前所說二種我執無明 非執彼 等之遍計補特伽羅我執與法我執 而是心為宗義所轉與否者 所共有 不待宗義所染 無始隨行之二種俱生我執 此乃輪迴 315
34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根本 入中論 云 有生畜生經多劫 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 由此道理可知 於輪迴中束縛一切有情者 即俱生無明 遍計無明 唯彼等宗義師方有 故非輪迴之根本 也 V2 俱生執執着境的方式中 沒有遍計執執境的內涵 所以即使斷除遍計 執也沒有任何幫助 於此分辨而獲定解極為重要 若不知此了知 則於抉擇見 時 不知以抉擇無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主 後破彼之支分 遍計我執之境 棄捨破除俱生無明所執境已 破二我時 唯破 如前所說諸宗義師假立之我 抉擇無我 故於修時 亦必唯修 彼義 因以正見抉擇即為修故 V3 如果認為只破除遍計執的耽着境就能滅除俱生煩惱 實為離譜 故於修已縱能現證並至究竟 亦僅如此 若許由見無有遍 計執所假立二我 便能滅除俱生煩惱 實為太過 入中論 云 證無我時斷常我 不許此是我執依 故云了知無我義 永斷我執最稀有 論釋亦云 為由譬喻明示此義互無關 聯 故云 見自室壁有蛇居 云此無象能除怖 倘此真能除 蛇畏 稀哉誠為他所笑 此雖是說補特伽羅無我 然法無 我亦同 可作此云 證無我時斷妄我 不許此是無明依 故 316
34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云了知無我義 永斷無明最稀有 V4 薩迦耶見和無明雖然都是輪迴的根本 但輪迴的根本不會因此成為兩 種 若曰 寶鬘論 云 若時有蘊執 爾時有我執 有 我執造業 從業復受生 此說執蘊體為諦實之法我執 是輪 迴之根本 入中論 云 慧見煩惱諸過患 皆從薩迦耶見 生 此說薩迦耶見為輪迴之根本 此二相違 因輪迴之根本 不可有不同二法 無過 此宗所許二種我執是由所緣區分 所執行相並無不同 二者皆具執由自相所成之行相故 輪迴根 本二者若成相違 須立執相不同之二執同為輪迴之根本故 是 故 論說法我執為薩迦耶見之因者 是顯無明中二執為因果 說彼二皆煩惱之根本者 是顯彼為其餘一切執相不同之煩惱根 本 彼二皆具此理 故不相違 如同前 後二念同類無明皆為 輪迴根本 全無相違 月稱論師雖未特別明說薩迦耶見即是無明 然不分補特伽 羅與法 總說執着諸法諦實便是染污無明 並許補特伽羅我執 即執補特伽羅是由自相所成 又多次說俱生薩迦耶見為輪迴之 根本 若許此與實執無明相異 則須安立輪迴根本有執相不同 之二執 此成相違 故彼二者皆是無明 317
344 菩提道次第略論 V5 說明 實執為輪迴根本的道理 是龍樹父子的主張 於前所說俱生無明增益之境 其餘俱生及遍計之一切煩 惱 皆取其境一一差別而轉 猶如眼等其餘四根皆依身根而 住 除此無法自主安住他處 如是其餘一切煩惱 亦依俱生無 明而轉 故說愚癡為主 四百論釋 闡釋 如身根遍身 癡 遍一切惑 時云 貪等亦唯於癡所遍計之諸法自性 增益愛 與非愛等差別而轉 故非異癡而轉 亦是依癡 癡為主故 是故 愚癡執境是由自相所成 所執之境若順己意 即緣彼而 生貪 若違己意 則緣彼而起瞋 倘若彼境與意非順 非違 住尋常中 緣彼雖不生起貪 瞋 然生同類後念愚癡 六十 正理論 云 若心有所住 惑毒豈不生 若時住尋常 亦為 惑蛇噬 其論釋中亦如前說 又從蘊體實執而生薩迦耶見 亦是 寶鬘論 之意趣 生起其餘煩惱之理 如前中士道時所 說 應當類推而作了知 V6 生起煩惱的次第也可從 釋量論 中得知 又如 釋量論 云 若人見有我 即恆耽着我 着故愛 安樂 由愛遮諸過 見德而愛者 遂求我所有 故若貪有我 則於輪迴轉 此宗雖與前說安立二種我執之理不同 然生煩 惱次第亦可依此了知 此謂於初執着我念所緣之我 是由自相 318
34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所成 遂於自我生貪 由此貪愛我之安樂 又見我之安樂 不 待我所無自主故 貪愛我所 由此遮蔽彼之過失 見為功德 故求我所成辦我樂 所生煩惱造作眾業 由業復於輪迴結生相 續 七十空性論 云 業以惑為因 由惑起諸行 身以業 為因 三皆自性空 應由此諸道理 於流轉輪迴之次第獲定 解前 精勤修習 巳三 欲斷我執故應求無我見 分二 午一 若欲斷除無明 須求通達無我見之原因 午二 生起通達無我見之理 午一 若欲斷除無明 須求通達無我見之原因 分四 W1 雖欲斷除無明 但不精勤令相續中生起清淨正見 是愚癡的鈍根者 前說二種無明我執 既須斷除 亦欲斷除 雖欲斷除 然 不勵力了知我執乃是輪迴根本之理 或雖略知 然而不以了義 教理善加破除我執所執之境 不於相續勵力引生無我淨見 實 為極鈍根者 因已失去能趣解脫與一切遍智之道命 然仍置之 不理 W2 說明必須斷除我執 分二 X1 論典中的說法 X2 經典中的說法 319
346 菩提道次第略論 初中分五 Y1 法稱論師的說法 是故 法稱論師云 若未破彼境 不能斷彼執 斷除隨 德過 所起貪瞋等 由不見彼境 非由外所成 此說如拔外 刺 不待破彼所執之境 以針從根挑起即除 然斷內心上之所 斷則非如此 如斷我執 須見無彼所執之境方能斷除 Y2 月稱論師的說法 月稱論師亦云 若見貪等煩惱與生 老等一切過患 皆 從我執而生 便能生起欲斷彼心 爾時諸瑜伽師應以正理破 除我執增益之境 補特伽羅我 此於 入中論 之 慧見煩 惱諸過患 皆從薩迦耶見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 故瑜伽師先破 我 當中明白宣說 又修真實性者須如此行 故云 瑜伽 師 也 Y3 怙主龍樹的意趣也是如此 此理亦是怙主龍樹之勝意趣 六十正理論 云 彼 即眾見因 無彼不生惑 是故遍知彼 便能淨見惑 如何能知 彼 謂見緣起性 緣生即無生 此為勝智說 此說 承許諸 法為諦實之實執 是染污見及餘煩惱之因 此由緣起正因通達 諸法實性 無自性生 便能斷除 若未破除執諸法由自性所 320
347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成之境 則必不見無彼自性 Y4 聖天論師的說法 聖天論師所說同此 如前所引 又 四百論 云 若見 境無我 能滅三有種 此說由見無有我執所執之所緣境 我 便能斷除三有根本 無明 Y5 寂天論師也如此說 至尊寂天亦云 補特伽羅空性極為合理 是故根本斷 已 一切煩惱皆不復生 X2 經典中的說法 如 聖如來祕密經 云 寂靜慧 譬如樹根斷已 一切 枝葉便枯 寂靜慧 如是若滅薩迦耶見 亦能息滅一切煩惱與 隨煩惱 此說通達 修習空性 補特伽羅非由自性所成 能滅薩迦耶見 彼見若滅 便能滅除其餘一切煩惱 若未破除 補特伽羅我執之境 則定不能通達無我 此文顯示薩迦耶見 是餘一切煩惱根本 若彼異於無明 則輪迴之根本應有不同二 種 故彼亦是無明 W3 說明若欲斷除我執 教理的觀察極為重要 總之 注釋甚深經義之諸智者 抉擇真實義時 必以眾多 教理觀察 此乃觀見若未了知邪執所執之我為無或空 則不能 321
34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知無我 空性而如此行 於此獲得定解 極為重要 W4中分二 X1 若欲斷除我執 必須破除我執的耽着境 若未破除於輪迴中束縛有情之根本 邪執之境而修彼 義 縱修所許其餘深義 然全不能損害我執 因心若未趣入無 我及空實性 則定不能斷我執故 若未破除我執之境 縱於彼 境收放其心 然僅以此終不能立入無我故 X2 原因 分三 Y1 一般而言 執着我的方式有三種 其原因者 心趣境時共有三類 一執所緣為諦實 二執所 緣無諦實 三不以彼二作為差別而執 故雖未執彼無諦實 亦 未必執彼為諦實 如是雖未趣入二我 亦未必入二種無我 因 有無量第三類心 Y2 必須抉擇實執所誤解的對境 並不如它所執着般存在 又二我執 主要是緣補特伽羅及法而轉 故於何事產生錯 亂 應當抉擇無有如彼所執之事 若不爾者 如同盜賊已竄林 中 然於平原尋找彼賊 是故 由修如此抉擇之義 便能盡斷 錯亂 故此空義即是最勝之真實義 若棄捨此 抉擇其餘真實 義者 應知唯是隨欲假立 實出經典教義之外 322
349 上士道 毗婆舍那 Y3 看見滅除實執就能滅除輪迴 所以必須愛惜通達真實性見 執男女等補特伽羅 色受等法諸戲論為諦實之無明 由得 通達無我之空性見 次修此見便能滅除 若斷無明 能滅緣實 執境 增益愛與非愛等相之非理作意分別 若斷分別 能滅以 薩迦耶見為根本之貪等煩惱 貪等若斷 能滅彼所發起之業 業若能滅 則可滅除由業所引無法自主受生輪迴 故能獲得解 脫 於此應起堅固定解 次當遍求真實正見 中論 云 滅業惑得脫 業惑分別生 彼等從戲論 戲論由空滅 了 知流轉 還滅輪迴之次第已 應善珍愛通達真實性義 若不善 加分辨 隨聲附和 則全無益 午二 生起通達無我見之理 分三 未一 生二無我見之次第 未二 依次生起二無我見 未三 建立世俗 勝義二諦 未一 生二無我見之次第 分二 X1 正文 X2 原因 X1 正文 生起二種我執次第 雖是由法我執引生補特伽羅我執 然 323
350 菩提道次第略論 趣入無我實性時 則須先生補特伽羅無我正見 其後生起法無 我見 如 寶鬘論 云 士夫非地水 非火風非空 非識非 一切 離此無士夫 如六界集故 士夫非真實 如是一一界 亦集故非真 此中先說補特伽羅無有自性 次說假立補特伽 羅所依之事 地等諸界亦無自性 顯句論 與 佛護論 中亦說趣入真實性時 應當先從補特伽羅無我趣入 寂天論師 亦如此說 X2 原因 分二 Y1 以正理來證成 須如此之原因 於補特伽羅及法上所了知之無我 雖無 粗 細差別 然由所依事故 此於補特伽羅之上較易了知 於 法之上則難了知 如法無我 於眼 耳等法上難以了知 於影 像等法上則易了知 故立影像等為抉擇眼 耳等無我之譬喻 Y2 以經教來證成 由思此義 三摩地王經 亦云 如汝知我想 如是 應知法 一切法自性 清淨如虛空 由一知一切 由一見一 切 此說若善了知我想所趣我之實體 以此正理 應知眼耳 等諸內法 瓶等外法亦皆相同 故由了知 觀見一法實性 亦 能了知 觀見一切餘法之自性 324
351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未二 依次生起二無我見 分二 申一 抉擇補特伽羅無我 申二 抉擇法無我 申一 抉擇補特伽羅無我 分二 酉一 明辨補特伽羅 酉二 抉擇彼無自性 酉一 明辨補特伽羅 分四 Z1 介紹 補特伽羅 補特伽羅 有天等六趣之補特伽羅 及凡夫 聖者等補 特伽羅 又彼即是集聚黑白業者 承受其果報者 流轉於輪迴 者 為解脫故修習道者及獲解脫者等 Z2 解釋經典所說 補特伽羅唯於蘊體假立 的內容 入中論釋 等論引述經文 言我即魔心 汝為見所 使 此行蘊皆空 此中無有情 如依諸支聚 而立名為車 如 是依諸蘊 說世俗有情 初頌顯示於勝義中無有補特伽羅 而說補特伽羅無我 初句是說補特伽羅我執即是魔心 二句是 說如此執者便為惡見所使 三 四句中則說蘊即補特伽羅我 空 第二頌中顯示補特伽羅於名言中為有 初二句中舉喻 後 二句中與義配合 顯示補特伽羅唯依蘊而假立 325
352 菩提道次第略論 Z3 假立之法 補特伽羅 安立為俱生我執所緣境的道理 此經中說 蘊聚合體 乃補特伽羅之施設處 其施設處 不可為所立法 蘊聚合體又有 同一時 及 前後時 之蘊聚 合體二種 是故蘊聚合體及其續流皆不可立為補特伽羅 若立 蘊聚合體為施設處 則 有聚法 亦應立為其施設處 故彼二 者皆非補特伽羅 入中論 云 經說依蘊而假立 故唯蘊 聚非是我 又云 若因佛說蘊是我 故許諸蘊為我者 彼 唯破除離蘊我 餘經說色非我故 此謂經中雖說 一切沙 門及婆羅門 見我及我所者 唯見此五取蘊 以 唯 字破 與蘊體性相異之我 為俱生我執之所緣 然非破已即說諸蘊 為我執之所緣 若爾 便與餘經破除五蘊為我相違 因我執之 所緣 行相二者當中 其所緣境須立為我 故經中說 唯見此 五取蘊 之義 應說是緣 於蘊假立之我 Z4 必須分辨 存在的我 與 不存在的我 是故 若以 唯我 而作為我 此於名言中有 若以 自 性所成之補特伽羅 為我 此於名言亦說為無 於此應作分 辨 故不應說此宗承許 補特伽羅我於名言中有 如此明辨 補特伽羅 是此無上宗之特點 善了知此 即是通達不共補特 伽羅無我之善方便 326
35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酉二 抉擇彼無自性 分三 戌一 抉擇我無自性 戌二 抉擇我所無自性 戌三 依此開示顯現補特伽羅如幻之理 戌一 抉擇我無自性 分二 a1 具備四種關鍵而生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的正見 a2 詳細說明第三和第四關鍵 初中分四 b1 了解 所破 的關鍵 此中有四關鍵 一 應當觀察自身相續 明辨自心執補特 伽羅我之理 此者於前已說 b2 了解 周遍 的關鍵 分二 c1 補特伽羅若由自性所成 則不超出一 異 二 補特伽羅若由自性所成 則須與其蘊體為體性一或體 性異 斷定除此二外別無餘法可得 c2 多數與單一為正相違 所以能破除非一 非多的第三種可能性 如瓶與柱 倘若肯定其為多數 則須否定其為單一 如 瓶 倘若肯定彼為單一 則須否定彼為多數 此由經驗可知 故無非一 非多之第三聚 是故以此了知無有體性一 異皆非 327
35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之法 b3 了解 離諦實一 的關鍵 三 應觀補特伽羅與其蘊體二者 若是自性所成體性相同 之過 b4 了解 離諦實異 的關鍵 四 應當善觀彼二若是自性所成體性相異之過 若具此 四 便能引生通達補特伽羅無我實性之清淨見 a2 詳細說明第三和第四關鍵 分二 b1 破除我 蘊二者是 自性所成的一 b2 破除我 蘊二者是 自性所成的異 初中分十 c1 承許我則無義 我 蘊二者若是 自性所成體性相同 有三過失 一 許我則成無義之過 我 蘊二者體性相同若由自性所成 則成 全無差別之單一法 因彼二者體性相同若為勝義成立 則任何 心見彼二者終不顯現為相異故 其原因者 世俗虛妄法中 現 相與其實相不符雖不相違 然為諦實成立 此二則成相違 因 見諦實之心須如實相而顯現故 然許我由體性所成 是為成立 有能取捨蘊者 若與蘊體為一 則不能作取捨 此者 中 328
35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論 亦云 遠離取蘊者 其我定非有 若取蘊為我 汝之我 則無 c2 我將成為眾多 第二 我應成為眾多之過 我與諸蘊若成一者 如一補 特伽羅有諸蘊體 則我亦應成為眾多 又如我為單一 諸蘊 亦應成一 入中論 云 倘若諸蘊即是我 蘊為多故我亦 多 c3 我將成有生滅 第三 我有生滅之過 中論 云 若蘊即是我 我 應有生滅 如同蘊有生滅 我亦應有生滅 因蘊與我為一者 故 c4 不僅在名言中承許 我有生滅 更要承許我有體性所成的生滅 若生此念 我與補特伽羅一一剎那皆有生滅 是所承 許 於名言中如此承許雖無過失 然彼承許補特伽羅是由自 相所成 故應承許彼之生滅亦由自體所成 c5 若是如此 則有不能回憶宿世的過失 於此 入中論釋 說有三過 一 入中論 云 所 有自相各別法 屬一相續不合理 前 後各別諸法若由自體 所成 則其後者觀待前者之相屬應不合理 因前後法皆能自 329
35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主 獨立而成 不須依賴他故 若不能成同一相續 則念我於 宿世 爾時成為某甲不合道理 如同各別相續 天授憶念宿世 之時 必定不念我是祠授 c6 自宗能夠成立回憶宿世 自宗亦說一一剎那皆有壞滅 然與前 後諸法為一相續全 無相違 故念宿世則為合理 c7 有人承許佛與有情為一體 此為邊執見 有未解此義者 見契經中多說 我昔為彼 便許成佛 時之補特伽羅 與往昔之補特伽羅二者為一 又見有為法應剎 那壞滅 不可為一 故說彼二皆是常法 遂生依於前際四惡見 之第一邪見 若欲不墮彼見 則於念宿世時 應善了知特別念 理 不加處 時 自性區別 而念總我 c8 已造諸業將失壞 二 已造諸業失壞之過 造業者與受果者 二者不能同聚 於一我上 c9 雖未造業卻遇果 三 未造業者與果相遇之過 不同相續之人所集諸業 餘 人皆將代受其果 實太過矣 330
357 上士道 毗婆舍那 c10 前 後諸法若由體性所成 就不能成為同一相續 犯此二過之關鍵處亦如前說 若許補特伽羅是由體性所 成 則其前 後剎那諸法不能成為同一相續 中論 亦云 若人天相異 相續則不成 b2 破除我 蘊二者是 自性所成的異 分五 c1 說明依據 若許我 蘊二者為自性所成之異 有何過失 中論 云 若我異諸蘊 應無蘊性相 說有此過 c2 我 蘊二者若是體性所成的異 則我有不具蘊體定義的過失 若我與蘊為體性所成之異 則我應不具有能顯蘊即有為法 之生 住 滅三相 如馬與牛相異 故不具有牛之性相 c3 若是如此 便以他宗所許無為法為因相 成立我不應是 我名的施設 處 及 我執的所緣 若許即此 則彼應非俱生我執於我假立名言處之所緣 因 是無為法故 如虛空花或如涅槃 c4 我 蘊若是體性所成的異 應可見有異於蘊體定義的我 但卻無 法看見 又與色蘊等之性相 堪為色等若成自性相異 則應可見 彼者 譬如色 心相異可見 然實無有如此執者 故無自性相 331
35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異之我 中論 云 若離取有我 則此不合理 離取應可 見 然實無可見 入中論 亦云 是故離蘊無異我 離 蘊無我可取故 c5 對此正理獲得定解非常重要 應當以此正理 觀我與蘊體性相異之過 於獲堅固定解之 前 精勤修習 若於一 異二品所成諸過未能引發清淨定解 縱己斷言 補特伽羅全無自性 亦僅為宗 故不能得清淨正 見 戌二 抉擇我所無自性 分二 a1 破除我由自性所成的正理 也能破除我所是由自性所成 並引論典作為 依據 若以正理尋求我是否由自性所成 則見一 異皆不可得 是故於我破除自性 爾時 復以思擇實性正理 亦不可得我所 是由自性所成 如同不見有石女兒 則定不見其我所之眼等 中論 亦云 倘若無有我 豈能有我所 入中論 亦 云 因無造者則無業 故離我時無我所 由見我我所皆空 彼瑜伽師得解脫 a2 要知道以此正理 也能成立其他補特伽羅及其我所是無自性的道理 以抉擇自心我念所執之 我 或 補特伽羅 非由自體 332
359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所成之正理 亦能了知下自地獄 上至佛地 一切補特伽羅及 其我所 與 其施設處 有漏 無漏之蘊 皆非自性所成 體性一 異 並能通達一切補特伽羅無我之真實義 由此亦應 了知彼等之我所皆無自性之理 戌三 依此開示顯現補特伽羅如幻之理 分二 亥一 顯示經中所說如幻之義 亥二 依何方便顯現如幻之理 亥一 顯示經中所說如幻之義 分二 乾一 無倒顯現如幻之理 乾二 相似顯現如幻之理 乾一 無倒顯現如幻之理 分九 c1 一切法於勝義中 如同幻化無相之理 三摩地王經 云 猶如陽燄尋香城 及如幻化並如 夢 修習行相體性空 應知一切法皆同 佛母經 中亦 云 從色直至一切種智 一切法皆如幻 如夢 c2 兩種如幻理中 此處是指 現象如幻 之理 彼中所說如幻之義有二 一 勝義諦如幻 雖是存在 然 破諦實 二 現象如幻 體性雖空 然仍可見 此為後者 333
360 菩提道次第略論 c3 此須具備 現象並非毫不存在 能顯現於名言心上 和 須有能現如所 顯現而空的理智 二者 此中須有二義 一能現彼法 二如現而空 非如兔角與石 女兒 雖能顯現 然全無有 或雖能現彼法 然不能現如所顯 現而空 此於其心亦不能顯 現象如幻 之義 c4 是故 應知餘法如幻之理 如幻化師所變幻化 雖其 本質並無象馬 然現象馬實不可否 如是應知補特伽羅等諸法 上 雖本無自體所成之自性 然現為有亦不可否 c5 此空不是 斷空 也不是 由心捏造為空 及 少空 等 於心所現天及人等 即安立為補特伽羅 所現色 聲等 義 則立為法 是故補特伽羅與法 雖無些許由自相所成之自 性 然造業者等與見色 聞聲等一切緣起作用仍為合理 一切 作用悉皆合理 故非 斷空 諸法原本即如此空 心於此空 了知為空 故非 由心捏造為空 一切所知皆如此故 亦非 少空 故修此空能成一切實執之對治也 又此甚深妙義 非不堪為任何心之對境 是以正見可作抉擇 修習真實義者亦 能使其為境 故此亦非於修道時不可修持 不可了知 不可通 達之空 334
361 上士道 毗婆舍那 c6 陳述疑問 了知影像如現而空 就能了解自性空 若生此念 若知影像等法如現而空 即是通達彼等無有 自性 則以凡夫之現前知亦能通達無有自性 故彼應成聖者 若不爾者 則彼如何能作無自性之喻耶 c7 雖能了解影像並非臉孔 但心中仍有執影像為諦實的執着 所以還未通 達影像的實性 四百論 云 說見一法者 即見一切者 一法之空 性 即一切空性 此說觀見 通達一法之空性者 亦能通 達諸餘法之空性 然知臉孔之影像中實無臉孔 於執影像是由 自體所成之實執境全無損害 若未破除彼執之境 則定不能通 達影像非由自性所成之空性故 僅以彼心無法通達影像之實性 也 由此應知縱能了知幻化空無象馬 夢中所現空無實物 然 仍未獲通達如幻 如夢之中觀見 c8 雖是如此 但要以 影像 和 幻化象馬 等為譬喻的原因 然取彼等為喻 是因較餘色 聲等法 彼等無有自性較易 通達 若境諦實 則於心上不可顯現實相以外之相 由示彼二 相違 便能成立彼等皆是體性所成之自性空 須先通達世所共 許之虛妄喻為無自性 其後方能通達世所未許之虛妄法亦無自 性 此二須有先後次第 故前非說通達一法之空性者 便能直 335
36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接通達一切餘法之空性 是說心趣餘法有 無諦實之時 亦能 通達彼之空性 c9 必須分辨 了知所現影像空無實物 和 通達影像非由自性所成 二者 的差別 了知夢即是夢 並於所現男女等相了知空無實物 此與 現觀莊嚴論 云 夢中亦應觀 諸法如夢等 說於夢中 觀一切法如夢 二者之義亦不相同 又由修定之力 了知定中 現瓶衣等皆非實物 此與通達瓶衣等法如幻 如夢皆無自性亦 不相同 故應善加探究了義經論中說 通達諸法如幻 如夢 所說顯現如幻之不共理 不善於名言之孩童 執着鏡中影像為 臉孔等 不熟悉幻化之觀眾 執着幻相為象馬等 夢中不知是 夢 執着夢中所現高山 房舍等實有其事者皆同 又善於名言 之老人 幻化師及夢中知為夢者 了知彼等所現之相皆非真實 亦同 然此二者 皆未獲得實性正見 乾二 相似顯現如幻之理 分八 c1 誤解所破之量 認為所觀物與能觀者皆不存在 所以無法決定孰是孰 非 由此所現模糊影像只是斷見 不是幻化之義 有未善解於前所說所破之量 而以正理思擇 分析境時 於初便覺無有彼境 次見能觀察者亦同彼境 遂覺認定無彼境 336
36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者亦無 是故任於何法皆無是與非之定解 於心顯現模糊影 像 亦是依於未能分辨 有 無自性 與 有 無 之差別 而起 如此空義亦是破壞緣起之空 是故 由證彼空所現模糊 影像 全非如幻之義 c2 在思擇時 雖能多次生起與此相似的模糊影像 但這並非中觀幻化之 理 故以正理思擇之時 於補特伽羅等境上 念云 此無些 許由自體所成之本性 依此所見之相亦顯模糊 實非難事 此凡信解中觀宗義 略聞闡釋無自性之法者皆能現起 c3 難以現起正確幻化的原因 在於必須同時成立 無自性 和 唯名言存 在 二者 其最難者 是於盡破由自體所成之自性 復能安立無自性 之補特伽羅等為造業者及受果者等 由衷引發定解 能於同時 安立此二事者極為稀少 故中觀見極為難得 c4 誤解所破之量而破一切 許如兔角 此非幻化 故以思擇真實性之正理作思擇時 不得生等 是破自性 所成之生等 非破生 滅等法 若破生 滅 則與兔角及石女 兒相同 全無作用 此無剩餘現象如幻之一切緣起作用 故成 過失 四百論 云 如此則三有 云何能如幻 其論釋 337
36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云 若能如實見緣起者 是見如幻 而非如石女兒 倘若欲 以此理思擇 破一切生 許有為法無有生者 爾時彼非如幻 猶如石女兒等 全無緣起 吾怖彼過 故不隨順彼等 應當不 違緣起 隨順幻化等事 c5 在理智前存在有法雖是過失 但在破除自性之後 剩下如幻的顯現分則 無過失 又云 是故 於周遍思擇時 諸法自性皆不能成 唯餘 諸法如幻之義 c6 執幻相為諦實雖是過失 但只執為幻化不成過失 是故僅執 有現象如幻之緣起 非有過之幻執 若執 如幻之相是由體性所成或有諦實 則成過失 c7 這些內容的依據 三摩地王經 亦云 三有眾生皆如夢 此中無生亦 無死 有情人命亦不得 諸法如泡及芭蕉 猶如幻化與空電 亦如水月及陽燄 無人從此世間歿 後往生於他世間 然所造 業終不失 輪迴中熟黑白果 說以思擇真實性之正理作尋求 時 於投生及死歿之補特伽羅等 雖不能得少分堪忍思擇 然 如幻化諸法 猶能形成黑白之果 必須理解此諸道理 338
36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c8 顯現 空無粗分質礙之相 也不是現起幻相 又於定中不修斷定實義正見 唯令其心全無所執 專一安 住 於此獲堅固已 由此之力於出定時 見山等相猶如彩虹或 如薄煙 不現如前堅實 鮮明之相 此亦並非經中所說顯現如 幻之義 此是顯現空無粗分質礙之相 而非現起彼境非由自性 所成 無有質礙 堅固 全非無自性之空義故 若不爾者 則 成過失 以彩虹等為差別事時 不應生起實執 以質礙為差別 事時 則不能生通達無諦實之智慧 亥二 依何方便顯現如幻之理 分五 b1 生起現象如幻的方式 如何方能無倒顯現如幻之義 譬如 眼知 能見幻化象 馬 復由 意知 了知無有如其所現象馬 依此能知所現象馬 皆為虛妄幻相 b2 要同時具備 理智 和 名言知 二者 如是由 名言知 無疑能見補特伽羅等法 復由 理智 了知彼等皆無自體所成自性 依此二者便能了知補特伽羅即是 虛妄幻相 由此之故 於入定時 了知全無相執所執之境 修 習如虛空之空性 倘若於此能得要領 於出定時 觀見所現境 相 便能顯現後得如幻空性 339
366 菩提道次第略論 b3 不須透由其他正理來抉擇如幻之理 如是若以正理多次思擇諸法是否由其自體所成 於無自性 生起猛厲定解 其後觀見所現諸相 便能顯現如同幻化 除此 別無抉擇如幻空性之理 b4 在後得位時修學如幻的方式 故於禮拜 繞佛等時 亦應當以如前思擇所生定解攝持而 行 修學顯現如幻之理 於此而修彼等諸行 熟悉此理 於後 僅念正見 便能現起諸法如幻 b5 尋求如幻定解的教授 分三 c1 必須引發對現空二者的定解 所以應學空性 求此定解之理 簡要言之 應先令心現起如前所說 正理 所破 之總相 善加思維 明辨自相續之無明如何增益自性 其後思維 分辨若有如此自性 定不超出一 異之理 若許彼 二 皆有過失 於此引發定解 最終應念補特伽羅全無自性 於此生起堅固定解 以此多修空品 c2 在不忘失空性的狀態下 顯現補特伽羅如幻的方式 其後作意諸緣起品 令心現起無疑能見之補特伽羅名言 並安立彼即造業者與受果者 應於無自性中可立緣起之理獲得 定解 340
367 上士道 毗婆舍那 c3 若覺現空二者相違 須以鏡中影像作為譬喻 若覺彼二相違之時 應取影像等喻 思不相違之理 臉 之影像雖空無眼 耳等 然依臉及鏡子而生 彼等因緣若有欠 缺 爾時影像隨即消逝 此二無疑存有交集 如是補特伽羅雖 無塵許是由自性所成 然與造業者 受果者及依往昔惑業而生 亦不相違 應當如此思維而修 此於一切時中皆應了知 申二 抉擇法無我 分二 Y1 所破雖無粗細 但從 有法 的角度可分為兩種無我 施設補特伽羅之處有 五蘊 地等六界 及 眼等六 處 等 此等為法 彼等無有自體所成之自性者 即彼等之法 無我也 Y2 抉擇法無我之理 抉擇法無我之理 分二 酉一 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酉二 以未說之其餘正理而破 酉一 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蘊 界 處之法有二類 一 色法 具有 己之東等方 分 與 有方分 二種 二 心法 則有 己之前 後等時 分 與 有時分 二種 觀察彼二者為體性所成之一或異 341
36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如前破除 此義如前所引經云 如汝知我想 如是應知 法 酉二 以未說之其餘正理而破 分二 戌一 顯示緣起正因 戌二 以此及前理成立無為法亦無諦實 戌一 顯示緣起正因 分十 b1 陳述依據 緣起正因 海慧請問經 云 若法依緣生 彼即無 體性 此中明白宣說以緣起因破除自性所成 無熱惱請問 經 亦云 若從緣生即無生 彼者無有體性生 若法依緣說 彼空 知空性者不放逸 此者於諸經典寶中極多 b2 解釋經中文義 初句所說 無生 之義 第二句釋為 無有體性生 故破生時須加所破區別 顯句論 引 楞伽經 云 我由 思維無自性生 而說一切法皆無生 恐他因見經中未加所破 區別即說無生 便執一切生皆非有 故佛自釋諸經意趣 而說 此即無自性生 第三句說依賴 觀待因緣 即是空無體性所成 之義 是故空無自性所成即緣起義 而非破除生等作用 中 論 亦云 凡依緣所生 彼即滅體性 此以緣起作為正 342
369 上士道 毗婆舍那 因 說滅法由體性所成 或說諸法無彼體性 是故有說中觀宗 云 凡依緣生 即是無生 應知凡他所說謬論 彼等皆應 以此破除 b3 讚歎緣起正因能斷一切惡見 又經論中皆讚此緣起因 無熱惱請問經 云 智者通 達緣起法 永不依於諸邊見 此說如實通達緣起 便能不依 邊執見義 入中論 云 由說諸法依緣生 非諸分別能觀 察 是故以此緣起理 能破一切惡見網 此即龍樹父子大師 無上特點 是故諸正理中 於此宣說緣起正理 b4 介紹正見的歧途 增益 損減二邊 此淨見之主要違緣歧途有二 一 常見或增益見 此具執 諸法為諦實之實執所執境 二 斷見或損減見 不知所破之量 而破太過 次於自宗無法引發了知因果緣起定解 無法明辨孰 是孰非 b5 以緣起正理同時破除二邊 若於 由此因緣能生彼果 引發定解 依此正因 破除諸 法是由自性所成 則彼二見皆能盡滅 因由了知正因 便能破 除斷見 了知宗義 則能根除常見 343
370 菩提道次第略論 b6 緣起的內涵 分二 c1 與唯識宗共同的安立方式 是故 苗等外法 行等內法 依次是依種子等與無明等而 產生 c2 中觀宗不共的安立方式 倘若如此 則彼等由自相所成不合道理 因法若由自 體所成 自身須能自主 獨立 故與依賴因緣相違 四百 論 云 依何而生起 彼則無自主 此皆無自主 故我終非 有 由此應知補特伽羅與瓶等法 亦依己之聚合體而假立 是故非由自性所成 緣起正因論述有此二類 b7 也能以此正理破除諦實的一 異 若是 依他而生 或 依他而假立 者 則與 所依之 法 並非體性所成之一 若為一者 一切所作 能作皆成為 一 彼二亦非體性所成之異 若爾 即破相屬 故與觀待彼者 相違 b8 龍樹論師的論中也如此宣說 中論 亦云 依何生何法 彼時非為一 亦不成相 異 故不斷不常 出世讚 中亦云 外道許諸苦 自 造及他造 共造無因生 尊說依緣生 若法從緣生 尊說即是 344
371 上士道 毗婆舍那 空 諸法無自主 無等獅子吼 說以緣起正因能破執着一 異 常斷及四邊生 b9 讚歎能顯現空二者互為助伴之見 空無相執所執之境 於此空性生定解已 復能不捨業果 緣起 勤修取捨 讚為稀有 釋菩提心論 云 若知諸法 空 復能修業果 奇中此最奇 稀中此最稀 b10 教誡必須辨別 自性有 無 與 有 無 四者的差別 分六 c1 正文 若欲生此定解 須先辨別有與自性有 無與自相無之差 別 如 入中論釋 云 若知影像雖無自性 然其因 果亦 能建立 智者誰因觀見色 受等法無異因果而有 便執彼等為 有自性 故雖觀見為有 然無自性所成之生 c2 若不如此辨別 就會墮入二邊 並引論典作為依據 倘若未能分辨彼等 見法為有 即許為自體有 見無自 體 便許全無 終不能出增益 損減二邊 四百論釋 云 如許諸法有自性者 承許彼法為有 便執亦有自體 若時無 有自體 則許彼法一切時處皆無 如同驢角 因彼不能出二邊 故 一切所許皆難合理 345
372 菩提道次第略論 c3 應以何者破此二邊 是故 無有自體 故能遠離一切有邊 於此能立無自性之 因果 故能遠離一切無邊 c4 有無之邊 和 正見歧途之邊 二者不同 所言 邊 者 釋正理論 云 邊謂盡與後 近方及 斥責 此中所說之邊 自宗雖亦承許 然言 離邊 所離正 見歧途之邊 中觀光明論 云 若謂中道 是許心性有其 勝義 爾時因有彼故 則執為常或執無常 云何成邊 若能如 實隨順諸法實性 如理作意 名墮邊處不合道理 此說如義 作意 非是墮處 故非邊執 如世間中懸崖名邊 墮落其處 名墮邊處 如是若執諸法諦實 或執全無 或執非有 即墮與 真實義相違之常 斷邊 若執諸法無有勝義 或執業果等法為 名言有 則非邊執 因如所執境存在故 c5 依據 迴諍論 云 若非無自性 即成有自性 此說非 勝義無 即勝義有 又云 若不許名言 我等不能說 七十空性論 云 勿破世間理 依此能生彼 c6 以非有 非無等來分辨是否墮入邊處 僅是貪愛言詞 故若分辨有與非無 無與非有之差別者 僅是言詞稍異 346
37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心中顯現彼二義時 若作觀察 實無任何差別 故以此理妄說 墮 不墮邊處者 僅是貪愛言詞而已 戌二 以此及前理成立無為法亦無諦實 分十二 b1 說明若以正理成立有為法無諦實 則易成立無為法亦無諦實 此為 中 論 的意趣 若以前說正理成立補特伽羅與有為法皆無諦實 則以少力 便能成立虛空 擇滅 非擇滅 真如等無為法亦無諦實 由思 此義 故 中論 云 有為法無故 無為法何有 b2 原因 易於成立之理 如前破除有為法由自性所成 雖非自性所 成 然於彼等仍可安立束縛 解脫 因果 所量及能量等一切 作用 此若能成 則如法性 擇滅等無為法 雖無諦實 亦可 善加安立彼為道之所求 及其所量 所化機 所皈依之法寶等 一切論述 是故於此無他難云 若不承許彼為諦實 則立彼 之論述不合道理 故無許彼為諦實之必要 b3 也能以緣起正理破除法性 滅諦等無為法為諦實 承許彼等為諦實者 既須承許亦必承許彼等之性相名相 離繫因果 以正量所量等一切論述 爾時彼等與其所求 性 相 能量等法若無相屬 則不可遮一切無相屬法皆成性相 名 347
374 菩提道次第略論 相等法 若許相屬 然由自性所成之諦實者不應觀待他者 是 故不能立為相屬 b4 以離一 異的正理也可以破除 如是亦應觀其一 異而破 倘若以此正理思擇 不能破除 承許彼等為諦實者 則有為法亦全相同 故不能破些許諦實 b5 若許有為法無自性者為斷空 並許真如為諦實 此是誤解空性 若作此念 說有為法無自性所成之自體 其義是說彼法 無其體性 故是斷空 真如有其自體 故有諦實 前者乃是 抉擇有為法非自性所成之究竟顛倒歧途 於有為法之緣起生 毀謗見 後者則是增益若有自體即為諦實之常見 故是邪解真 實空性之義 b6 若自性空的內涵是 彼無有彼 則承許少法為諦實的人也是自性空 所以安立少法為諦實是不合理的 若自性所成之自體空義即 彼無有彼 者 自若無有 他 者亦定無有 則許少法為諦實者與成立彼之教理等 亦是自性 所成之自體空 應成非有 故立少法為諦實之宗派 實乃不加 觀察所說亂言 348
37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b7 以正理破除諸法諦實而承許無諦實 與誤解空性而說一切法無諦實 二 者完全不同 若能善見此正理之內涵 則能了知印度佛門自宗凡說有諦 實者 定說事物為諦實有 是故彼等名 實事師 凡說事物 無有諦實 則必不許任何法為諦實 此乃勝出藏地任意言說者 之特徵 於真實性雖有不同二說 然皆共許世俗法即如前所說 自性所成之自體空 其後爭論勝義於勝義中成與不成 此亦如 前所說 故應善加了知 若以正理破除諸法諦實 其後不許事 物及一切法為諦實者 此與誤解空性為斷空者 依此而說事物 及一切法皆非諦實 二者全不相同 b8 質疑 若無為法皆無諦實 此與宣說涅 槃 為諦實的論典相違 中論 云 有為法無故 無為法何有 其義若如前 說 則 六十正理論 云 若諸佛宣說 唯涅槃諦實 智者 誰復執 餘法非虛妄 此說唯有涅槃諦實 餘法皆為不實 法界讚 中亦云 凡勝者所說 開示空性經 皆為滅煩 惱 非滅此法界 此說諸契經中開示無自性之空性 是為滅 除煩惱而說 非說無有自性清淨法界 此與前說豈不相違 349
376 菩提道次第略論 b9 回答 涅 槃 在現證涅 槃 的心前雖不欺誑 但非堪忍思擇的諦實 所以與 前論不相違 此乃倒解彼二論義 前論之義即世尊云 諸比丘 勝 諦實者唯一 謂涅槃不欺誑法 一切諸行皆是虛妄 欺誑之 法 此經亦說涅槃諦實 諸行虛妄 諦實之義 前句經說 是不欺誑 虛妄之義 後句經中說是欺誑 極為清楚 又如 六十正理論釋 中說涅槃為勝義諦 故彼不於現證彼之心 前 實非自性所成然現為是 故無欺誑 其餘諸行 則於現見 彼之心前 實非自性所成然現為是 故為欺誑 若以正理思擇 諦實是否成立 則全無堪忍思擇之諦實 故不詳思其義 僅貪 言詞有何作用 b10 證成 又 六十正理論 云 三有與涅槃 此二均非有 若遍 知三有 即名為涅槃 此說三有 寂滅皆無自性 並將 了 知三有非由自性所成之境 立為涅槃 故豈可說是許輪迴無諦 實之空為斷空 b11 雖有空性但不須是諦實成立 所以能破除與 法界讚 文義相違之處 法界讚 中之義 諸經開示無自性所成之空性 是為滅 除一切煩惱根本 實執 而說無有其耽着境 非說無有自性 350
377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清淨法界 破二實執境之空性 雖有此空 然非諦實成立 故說破除所破諦實之空性亦不存在 或說斷除一切煩惱 不須 通達勝義真實性之空性 皆應以此論為依據而破除之 b12 若以 法性諦實成立 作為所修的對境 將無法滅除實執 是故 法界讚 云 說無常苦空 為淨心三法 最 勝淨心法 則為無自性 又云 諸法無自性 是法界應 修 此說諸法非由自性所成是所修之法界 修此即是最勝之 淨心法 有說所現諸法非由自性所成之空即是斷空 故離此外 別立 空即諦實成立 為所修之空者 如何能引此論 此如東 方無蛇 有人妄執為有 為除其怖畏苦 說云 若示東方無 蛇 不能對治其苦 應說西方有樹方能除苦 汝亦同此 有情因執諸法諦實而生痛苦 除其苦時 汝說 令彼通達 所執之事無有諦實不能對治其苦 應說餘事為諦實有方能除 苦 未三 建立世俗 勝義二諦 分四 申一 能分二諦之事 申二 所分之數 申三 如此分類之義 申四 釋所分類各別之義 351
37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申一 能分二諦之事 能分二諦之事 先覺雖有多種主張 然 集學論 中云 所知亦唯世俗 勝義二諦而盡 故以 所知 作為分類之 事 申二 所分之數 如 中論 云 世間世俗諦 以及勝義諦 分為世 俗 勝義二諦 申三 如此分類之義 分二 Y1 陳述西藏前期論師的觀點 既分為二 則須相異 其相異理為何 前期論師多說相異 有三 一 如瓶與衣為 體性相異 二 如所作與無常為 體 性相同 反體相異 此二者中相異之法皆為事物 三 若有 一法為無事之相異 名為 遮同一之相異 又說二諦是遮同 一之相異 另有人許二諦體性相同 反體相異 Y2 自宗的證成 中觀光明論 云 同體相屬與無事法亦不相違 此說 為善 是故相異二法皆為無事 或任一法是無事者 此二皆與 體性相同 反體相異無有相違 入中論釋 云 宣說一切 法之體性有二 謂世俗與勝義 此說一一有法之體性中 皆 352
379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有世俗 勝義二種體性 倘若二諦體性不同 則成體性相異 然此極不合理 故此二者應無體性而成無有 因有者遍體性 一 異任一者故 釋菩提心論 亦云 說世俗即空 唯空 即世俗 無此彼不有 如所作無常 如苗若與其勝義成體性 相異 應與其諦實空亦成體性相異 則苗應是諦實成立 故此 二非體性相異 而為體性相同 苗者雖是其諦實空 然非其勝 義諦 有經論說二諦非一 非異 有一類指非自性所成之一 異 另有一類意指非體性相異 反體相同 申四 釋所分類各別之義 分三 酉一 釋世俗諦 酉二 釋勝義諦 酉三 釋二諦之數量決定 酉一 釋世俗諦 分三 戌一 釋世俗與諦字之義 戌二 世俗諦之性相 戌三 世俗之類別 戌一 釋世俗與諦字之義 分二 a1 解釋 世俗 的字義 a2 解釋 諦 的字義 353
38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初中分二 b1 正文 顯句論 說世俗有三 障真實性 互相依賴 世間名言 三種 後者釋為能詮所詮 能知所知等相 是故非唯能知 能 詮有境名言 亦莫執着一切所知 所詮皆世俗諦 色等諸法 於何世俗心前安立為諦之 世俗 者 即三者中之初者 又此 即是無明 諸法自體實非自性所成增益為有 因事定非諦實 成立 故立為諦是於心前 然除實執之外 於餘心前不可立為 諦故 入中論 云 癡障性故名世俗 假法由彼現為諦 能仁說名世俗諦 所有假法唯世俗 b2 破除對此的誤解 入中論釋 云 由有支所遍攝染污無明之力而安立 世俗諦 聲聞 獨覺及菩薩眾若斷染污無明 觀見諸行如影 像等 於彼等前唯是假性 全無諦實 因無實執 此能欺誑愚 夫 然於諸餘者前如幻化等 因緣起故 成唯世俗 此中非 說由無明安立世俗諦 亦非說於已斷染污無明之聲聞 獨覺及 菩薩前不安立世俗諦 其前者之原因 如前所說 染污無明即 是實執 故彼所執之義於名言中亦定非有 然世俗諦於名言中 則定有故 是故 安立諸法於世俗中有之 世俗 定非於染 354
381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污無明所立之 世俗 後者之原因 諸已斷除染污無明世俗 心者 因無安立諦實之實執世俗故 成立諸行於彼等前非是諦 實 而非成立非世俗諦 故說諸行於彼等前 唯世俗 者 是 說世俗與諦實二者中 於彼等前無法安立諦實 是故 唯 字 是遮諦實 非遮世俗諦 故說 唯世俗 與 世俗諦 二者之 意趣 應當如此了知 a2 解釋 諦 的字義 分二 b1 正文 顯句論 云 於世間世俗中為諦實者 名世間世俗 諦 入中論釋 亦云 世俗顯現諸法為諦 無自性者 現有自性 因於世間顛倒世俗中為諦實 故名世間世俗諦 此中清楚說明是於前說 無明世俗 之前現為諦實 非於名言 許為諦實成立 若不爾者 則與許名言中亦無自相所成之宗相 違 並於名言當中破除諦實 成立無諦實故 以此道理亦應了 知智藏論師所說 世俗中有諦實 之義 b2 破除對此的疑慮 若生此念 若爾 法性與二我於實執世俗之前皆現為諦 實故 亦應成世俗諦 倘若僅於實執世俗之前現為諦實 即 安立為世俗諦者 應有彼過 然非如此 此僅是說世俗諦中之 355
382 菩提道次第略論 諦 於何世俗前為諦之世俗及於彼前諦實之理 戌二 世俗諦之性相 分六 a1 諸法都有兩種體性及其依據 內外諸法皆有勝義 世俗二種體性 以苗為例 有見真實 所知 真實義之理智所得苗之體性 與見虛妄所知 欺誑 義之名言知所得苗之體性 前者即苗之勝義諦體性 後者則是 苗之世俗諦體性 入中論 云 由見諸法真與妄 所得諸 法二體性 說見真境即實性 所見虛妄名俗諦 a2 說明彼等是由各別的正量所證得 此說苗之體性有二諦體性 勝義即是前知所得 世俗則為 後知所得 非說苗之單一體性觀待前 後二知而成二諦 入 中論釋 云 宣說一切法之體性有二 謂世俗與勝義 此 說一一法之體性分為二種 其勝義者是見真實義之心所得 其 世俗者是見虛妄之心所得 a3 了知一法為世俗諦前 必須先獲得中觀正見 世俗諦者實本非諦 僅於實執前現為諦 是故了知其義 必須了知彼為虛妄 以瓶為例 若欲了知彼為虛妄所知 欺 誑之義 則須先以理智破除執彼為諦實之耽着境 獲得正見 因若未以正理破除諦實 則無正量能成立彼為虛妄故 356
38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a4 雖然內心還未成立世俗諦的內涵 但與了知瓶等並不相違 瓶 衣等雖為世俗諦 然心成立瓶 衣等時 不須成立世 俗諦義 如瓶 衣等雖無自性現有自性 猶如幻化 然能成立 彼等之心 不須成立如幻之義 a5 安立 瓶等觀待世俗的認知為世俗諦 觀待聖者為勝義諦 是不合理的 是故有說 此宗承許觀待無中觀見之凡夫知 安立瓶 衣 等法是世俗諦 觀待聖者 安立彼等為勝義諦 不合道理 因 入中論釋 云 其中凡夫所見勝義 有相行境聖者見唯 世俗 其自性空即彼之勝義 彼乃違背此論而妄說故 凡夫 執瓶等為諦實 此亦是執彼等為勝義有 是故觀待其心 瓶等 乃是勝義成立 非世俗義 於彼等前現為勝義之瓶等事 觀待 聖者相續中見現象如幻之智 則成世俗 觀待彼智不可安立為 諦 故說唯世俗也 a6 必須分辨瓶等與瓶等的自性 然將彼等之自性說為勝義諦 故應分辨而說瓶等即是世 俗 彼等之自性則為聖者之勝義 不可說瓶等於聖者前為勝 義 因見真實義之理智不能得瓶等故 論說 見真實義之理智 所得 為勝義諦之義故 357
38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戌三 世俗之類別 分六 a1 應成派與自續派安立所破的方式不同 所以將世俗分為正 倒的觀點也 不相同 中觀自續派許 顯現認知由自相所成時 如所顯現實為有 故 於有境上不分正 倒 顯現境時 則分如所顯現有 無自 相 如 二諦論 云 所現雖相同 然有無作用 故應分正 倒 世俗二差別 自宗則許具無明者凡現境由自相所成 一 切皆因彼認知為無明所染而現 故世俗義不分正 倒 a2 臉的影像觀待善解名言的世間人雖不是世俗諦 但以總相而言還是世俗 諦 入中論釋 云 於世俗中亦為虛妄 非世俗諦 此說譬如臉之影像 於善解名言之世人世俗心前現似臉孔 然 非為諦 故觀待彼非世俗諦 然彼仍是見妄所知 欺誑義之 心所得義故 為世俗諦 猶如顯現影像之心 於顯現境產生錯 亂 具無明者 見青等由自相所成 於顯現境亦生錯亂 此者 相同 a3 若所量為諦實 就無法以錯亂的認知安立所量 若所量為虛妄 反能成 為 錯亂認知安立所量的 助伴 若立所量為諦 則彼錯亂認知安立所量應成相違 若立所 358
38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量為妄 反成助伴 若不爾者 因於名言若非諦實 即不能立 為世俗諦 則名言中若立如幻虛妄 亦不能立世俗諦也 a4 僅觀待世間而安立正倒世俗及其依據 應成派中 不為現前錯亂因所染之六心與為彼所染之六 心 前六心所取之六境與後六心所取之六境中 顛倒六心 六 境 安立為倒世俗 未顛倒之六心 六境 安立為正世俗 又 此唯待世間或名言量而安立為正 倒世俗 非待隨順聖者理智 而安立之 故於中觀自宗 具無明者 見影像等與青色等 觀 待顯現境時並無錯 不錯亂二者 故不區分正 倒世俗 入 中論 云 無損六根所取境 即是世間所了知 唯由世間立 為諦 餘由世間立為倒 a5 現前的因緣中 被宗義染污所生 實執 執境的相違品 非名言量所能 安立 故是例外 執着補特伽羅與法為自相所成者有二 由惡宗義現前染污 自意所生執境之相違品 非名言量所能成立 故是例外 a6 盡所有智 雖有二相 但不是錯亂知 又盡所有智 遠離無明習氣所染之一切因 雖現二相 然 於顯現境上並非錯亂 原因餘處已說 359
386 菩提道次第略論 酉二 釋勝義諦 分三 戌一 釋勝義與諦字之義 戌二 勝義諦之性相 戌三 勝義之類別 戌一 釋勝義與諦字之義 分三 a1 正文 顯句論 云 既是義 復是勝 故名勝義 此即諦 實 故名勝義諦 此許勝 義二者皆勝義諦 a2 諦 的內涵 勝義諦之 諦 義為不欺誑 謂不住於此狀然現餘相欺誑 世間 六十正理論釋 云 勝義諦者 僅由世間名言之力安 立為有 a3 世俗諦和勝義諦中 兩個 諦 字意思不同 故世俗諦之 諦 是於實執之前為諦 此與勝義諦之諦 字二義不同 戌二 勝義諦之性相 分二 亥一 正文 亥二 破除爭辯 360
387 上士道 亥一 正文 毗婆舍那 分九 b1 介紹 勝義諦的定義 勝義諦之性相 如前 入中論 云 是見真所知義之智 所得 其論釋云 此中 勝義者 謂見真實之殊勝智所得境 之自體 此是二種體性之一 非由自體所成 此說是見實性 之無漏智所得 而非自體所成 是故以此破除 若是無漏根本 智所獲得者即諦實成立 之說 言 殊勝智 謂非一切聖智 所得皆是 而是智中 如所有智 所得為勝義諦 所得 之 義 謂以彼智如此成立 世俗亦然 b2 通達如所有的聖無漏根本智如何獲得勝義諦 又以彼智如何獲得之理 有眼翳者見虛空中毛髮飄落 無 眼翳者則於彼處不見毛髮落相 如是為無明翳所危害者 見蘊 體等有其自體 滅盡無明習氣者與有學聖者之無漏根本智 以 見實性之理為主 如同無眼翳者 不見微細二相 由此所見自 性即勝義諦 b3 依據 入中論 云 如眼翳力所遍計 見毛髮等顛倒性 淨 眼所見彼體性 乃是實體此亦爾 其論釋中亦云 於蘊等 法 諸佛世尊遠離無明習氣 如同無眼翳者不見毛髮 所見自 361
38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性即是彼等之勝義諦 b4 說明涅 槃 是勝義諦 由此所見勝義 即一一法有二體性之勝義體性 又此有 二 一諸法自性空之 性淨涅槃 二遠離任一垢種之 滅諦 涅槃 b5 涅 槃 是世俗諦 並非 六十正理論釋 的意趣 故 六十正理論釋 云 涅槃亦是世俗諦耶 如是 又云 是故涅槃為世俗諦 僅是假立 此中之義 謂立涅 槃勝義諦為有者 亦唯就世俗諦名言知前安立為有 非說此宗 承許涅槃為世俗諦 此釋論中亦說三諦為世俗諦 涅槃為勝義 諦 入中論釋 亦云 餘三諦為世俗諦 滅諦為勝義諦 又 有難云 倘若於世俗中安立涅槃為有 則與說是勝義諦者相 違 答曰 涅槃為勝義諦者 唯由世間名言而說 b6 一切法都是名言安立 的依據 故凡立為有者 皆是世間名言力所安立 十萬般若經 云 此一切法 皆依世間名言假立 非依勝義 七十空 性論 亦云 生住滅有無 劣等及殊勝 佛依世間說 非是 依真實 此說生住滅三 劣等勝三及此有彼無之一切論述 勝者唯以世間名言力所安立而說 非離名言之力而以真實性力 362
389 上士道 毗婆舍那 安立 b7 必須區分 理智前為諦 與 堪忍思擇的諦實 證成在勝義中為諦者 不須是諦實成立 又智藏論師云 於勝義中為諦 故為勝義諦也 彼將 理智亦說為勝義故 說於彼智之前不欺誑者為諦 並非說為堪 忍思擇之諦實 因於彼論破一切法為諦實成立故 故若有云 倘若勝義於勝義中非為諦實 則世俗於世俗中亦非諦實 此可承許 若云 若前者於前者不成 則後者於後者亦不 成 此則成云 破諦實者若無諦實 則所破之有法應成諦 實成立 因勝義諦是於所破之有法上 唯破諦實而安立故 說諸有法非於世俗中成立者 則說非虛妄成立故 若爾 則此 全無關聯 因諸有法現象無諦實者非為諦實 則所破事應虛妄 成立故 b8 於名言中安立為有 須是任何正量都不違害 是故 於名言中安立為有 雖不須以實性理智成立 然 須名言量與理智量皆不違害 六十正理論釋 云 近取蘊為 無常等四 皆於世俗中有 故執彼四觀待世俗並非顛倒 蘊為 常等四者 於世俗中亦無 故執彼四觀待世俗則成顛倒 入 中論 云 無知睡擾諸外道 如彼所立自性等 及立幻化陽 363
390 菩提道次第略論 燄等 此於世間亦非有 此說外道遍計我 勝性等 與執幻 化象馬等境 彼等於名言中亦無 是故有說 應成派中 僅於 錯亂心前有者安立為世俗有 此為無義之談 其餘大中觀師 亦不如此承許 入中論 說心 境有無相等 亦非總說有 無 而說彼二自性有 無 b9 雖唯名言力所安立 但非遮止是正量成立等 是故 於名言中安立有者 雖皆是以名言之力安立為有 然不承許彼所安立皆於名言中有 雖許唯是名言力所安立 然 其 唯 字 非遮 有境名言以外之義 及 所立義由正量成 立 若覺名言力所安立猶嫌不足 於此之外尋求所立之義 於獲得時安立為有 若無所得則立為無 然於此宗不許彼義 而許以彼尋求若能獲得 即為諦實成立 故名言中亦不承許如 此思擇能有所得 觀察真實性之界限與否亦由此而安立 故若 是由自相所成 則見非以有境名言力所安立 是彼義由自體而 有 是故於名言中亦不許由自性 自相 自體而有 廣義已於 他處說訖 亥二 破除爭辯 分二 b1 陳述問難 倘若佛之如所有智能得勝義諦 何故 入中論釋 說無 364
391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所見即見實性 如云 如彼行相之自性 豈非無可觀見 諸 佛如何能見其自性耶 實爾 然無所見即名為見 又引證說 勝義諦亦超出一切智境 又說 佛地全無心 心所行 若佛不見蘊等 則於十力時說知一切法 如何不違 b2 回答 分十五 c1 說明 如所有智見勝義前不見諸世俗法 是 入中論釋 的文義 故 不相違 言 無所見即名為見 非說全不見一切境 是說由無明 翳所見諸法若有實性 則聖者之無漏根本智理應可見 然全不 見彼等 而說見彼等之實性 因若所破為有 理應可見 然不 可見 由此即可立為通達破所破故 有說 無見即是勝見 之 義 亦應如此了知 c2 依據 攝頌 亦云 不見色亦不見受 不見想亦不見思 若 亦不見心意識 如來說此即見法 有情說己見虛空 應觀虛空 如何見 佛說見法亦如是 餘喻不能說見法 此說不見者為 五蘊 見者為法 此法即是真實性義 如云 誰見緣起 即 見正法 365
392 菩提道次第略論 c3 解釋經文之義 又如虛空 唯遮礙觸 言見彼或知彼 謂若有其所破礙 觸 理應可見 然不可見 與此相同 此中所見者即虛空 不 見者為礙觸 倘若非如此喻而見 說見實性如見青色 則以後 二句而破除 經說 不見五蘊 是顯無漏之根本智見實性前 不見有法 c4 入二諦經 是說 一切遍智見勝義前無有二相 並非說無法通達勝 義 入二諦經 云 諸天子 勝義諦者 具足一切勝相 超出一切智境 非如所言之勝義諦 此說不見如言勝義諦時 其心各別顯現心 境二相 故成無二相之依據 而非佛不通達 勝義諦之依據 c5 入中論釋 也說相同的觀見方式 入中論釋 亦云 不觸所作有法 唯是現證自性 因 證實性 故名為佛 此說佛之如所有智見實性前 不觸依他 起法 唯證法性 c6 經典中說 根本定時無有心行 是指沒有分別的作用 言 無心 心所行 者 是說現證真實性時 無分別行 非說無心 心所 顯句論 云 分別即是心行 因離彼 366
39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故 真實性中無有分別 如經中云 勝義諦為何 謂尚 無心行 況諸文字 此說 無心行 義 即是無分別行 又 入中論釋 云 此於有學聖者之根本定時 非畢竟滅 於成 佛時 乃畢竟滅 c7 說 勝義諦不是所知 等 只是顛倒的論述 又 入中論釋 云 若無彼性 則諸菩薩為證彼故 修眾 苦行應成無義 並引經證 如云 彼等之自性為何耶 謂不 造作 不觀待他 是離無明翳之智慧所通達之體性 誰云此者 有或無耶 若無此者 諸菩薩復為何而修波羅蜜多道 諸菩薩 為通達此法性故 勤修百千難行 又引經云 善男子 若 無勝義 則修梵行無有其義 諸佛出世亦無其義 有勝義故 說諸菩薩精通勝義 此說倘若無勝義諦 則為證得究竟涅槃 之梵天位而修諸行無有其義 為令所化通達彼法 佛降世間亦 無大義 因所化機必定不能通達彼故 諸大佛子亦應非為精通 勝義諦者 此引成立有勝義諦之經 故若有說此大論師之宗說 許 勝義諦非所知 或 於聖者之根本定時 無有通達實性之 智 唯顛倒說 c8 無漏根本定前 不各別安立境與有境 又 入中論釋 云 故由假名安立通達實性 實無少法 367
394 菩提道次第略論 能知少法 因能知與所知二者皆不生故 此中初句之義 智 與實性二者各別分為有境與境 其後安立通達實性 唯於名言 知前安立 非於彼智之前安立 言 能知不生 者 謂非自性 所生之義 如水注水 c9 在無分別行的狀態下現證實性 論云 於智境實性中 諸心 心所不轉 故唯其身能 證 此說實性為所證之業 有境之智為能證彼之能作 報身 則為能證彼之作者 知者 彼者現證實性之理 如前所說 謂 無心 心所之分別行而現證 入中論釋 云 若身現證實 性 即說彼身為寂滅性 因彼遠離心 心所故 c10 若許諸佛不見蘊等 則是毀謗盡所有智等 若許諸佛不見蘊等 則是毀謗盡所有智及一切盡所有義 因 有 與 佛所不知 二者相違 c11 一切遍智了知盡所有性時 必須顯現而知 故其顯現境有兩種 是故了知盡所有性 必須顯現盡所有義 由無相而了知並 非此宗宗意 故須顯現其相而知 其顯現境又有二種 一不為 無明習氣所染之佛相好等 二為無明習氣所染之不淨情器等 此中初者於佛地中不須滅除 後者於佛地中無有其因 故無彼 者 368
39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c12 通達盡所有性的一切遍智 和 其他補特伽羅 顯現對境的方式不 同之處 顯現之理 未斷無明者見佛相 好時 實無自相現有自 相 此非彼境由無明習氣之力所生而現 乃因彼心為無明習氣 所染而現 此非由他如此顯現而於其心亦如此現 乃由自身如 此現故 未斷無明者前 色 聲等境實無自相現有自相 佛之 盡所有智顯現此者 是因有補特伽羅為無明所染而現彼等 於 佛始現 若不觀待他者如此顯現 諸佛自身必不現起 故佛了 知色等實無自性現有自性 是因具無明者如此顯現而知 非不 待他如此顯現 而由諸佛自身如此顯現而知 故佛雖如此現 亦不成為錯亂 此非佛智有染而如此現 乃因佛智須知一切所 知 盡所有智自身見一切法無我 無有自性 故現虛妄如幻 不現諦實 具無明者所現一分 彼智亦能見者 唯現他者所見 諦實之相 c13 六十正理論 中也如此說 六十正理論 亦云 精通法性者 見諸法無常 欺 誑法虛偽 空無我離相 其論釋中亦云 所作究竟 故見此 相 369
396 菩提道次第略論 c14 二智體性雖同 但從觀待境 二諦的角度依然能各別安立 並不相 違 二諦論 云 遠離遍計性 唯如此顯現 一切依緣 生 一切智現見 此說清晰現見一切盡所有法 又云 若 時不隨見 能所知自體 彼不生諸相 堅住故不起 此說住 於寂滅二相之三摩地 永不出定 若未如實了解彼二說之意 趣 則僅能許二者其一 若許二者則見相違 然此實無相違 因 見真實性之智 與 見盡所有之智 二者體性雖同 然 其觀待各別二境而成 理智 與 名言知 此無少許相違 c15 必須各別了知基位見與果位時 兩種正量理解對境能成何量 又此有賴基位見時 善加了知於一法上 理智量與名言量 二所得之理雖有不同 然無少許相違 於果位時 二智理解其 境非僅如此 若能善加了知於彼境上能成何量 二智之境雖未 各別決定 然亦能知彼二有境無有交集 由此亦應了知二諦性 相之細節處 戌三 勝義之類別 分十一 a1 勝義諦有不同的分類 勝義諦之類別 入中論釋 云 空性 廣分為十六種空 性 中分為有性 無性 自性 他性四種空性 略分則有補特 370
397 上士道 毗婆舍那 伽羅無我及法無我 餘論說有真勝義與順勝義二種 中觀光 明論 云 此無生者與勝義相順故 名為勝義 然非真實 因真勝義超出一切戲論 中觀莊嚴論 亦云 與勝義相 順 故此名勝義 真實勝義諦 離一切戲論 二諦論 中 亦如此說 二諦論自釋 與 中觀莊嚴論 亦說破除勝義生 等名為世俗 a2 前期論師解釋這些論典中所說的勝義體性 昔諸先覺釋彼等義 多分異名與否之二種勝義諦 許於 色等破勝義生等之空性為 異名之勝義諦 此乃假立之勝義 諦 實世俗諦 非異名之勝義諦 者 許任何心皆不能以此 為對境 故非所知 a3 這些論典所說的兩種勝義 並非單指境的勝義 此非彼諸論之義故 應當如下闡釋 於境 法性雖須立 為勝義 然於有境 理智說為勝義者亦多 二諦論 云 因無欺誑故 理智名勝義 中觀光明論 亦云 言 無勝義生等 其義應如此許 由正聞 思 修所生慧 一切 皆是無倒有境 故名勝義 因其義乃最殊勝故 理智有二 一 聖者之無分別根本智 二 依於正因 理解實性之有分別理 智 分別熾燃論 說勝義中 有無分別智與隨順智二種之意 371
398 菩提道次第略論 趣 與 中觀光明論 說二種勝義之意趣相同 故說二種勝 義 不以有境 唯以境之勝義而說 此非論中之義 a4 兩種理智各別安立為 真勝義 和 隨順勝義 的道理 其中初者 趣入真實性時 能於自境同時斷除諦實 二 相之戲論故 是真勝義 論說 超出一切戲論 之義即此 第 二 雖於自境能滅諦實戲論 然不能斷二相之戲論故 此隨順 於出世間之勝義行相 名順勝義 a5 觀待於心 境上的勝義也可說為兩種 於色等法破除勝義生等之 境勝義 亦可分為二類 一 境之空性 於無分別之理智前 是離二種戲論之真勝義 二 於有分別之理智前 僅離一分戲論 故非遠離二種戲論之真勝 義 而非說非真勝義諦 是故 除於少分慧前能離一切二相戲 論之外 彼諦實空定不能離一切二相戲論 是故有說 凡勝義 諦 須離一切二相戲論 此非論中之義 a6 理成如幻派所承許的勝義 非真勝義 理成如幻派許理智比度知所成之義 蘊與諦實空相二 者聚合 為勝義諦 亦是順勝義 非勝義諦 a7 以 離一 異之相 成立 苗等無諦實相 是不合理的 又以離諦實一 異之相 成立苗等無諦實相 於未斷疑有 372
399 上士道 毗婆舍那 無諦實之智者前 不能成立彼義 於已斷疑者前 彼因不成正 因 中觀光明論 說離一異之因 法皆是 唯遮 並說非 一異與無一異 任以何者為因皆同 不說非遮 此由彼論所舉 之喻即可了知 故彼定非靜命父子與獅子賢論師之主張 a8 前期論師依照極無所住的中觀師所許勝義的方式而說 是不合理的 於現象上破所破戲論中 有否定與肯定二種 任何大中觀 師 皆不承許後者為比度知所量之義為勝義諦 由此道理 亦 應詳知 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所說此等之論述也 a9 破除勝義生等 雖不是世俗 但與說為世俗中有並不相違 二諦論自釋 說破生等為順勝義後 又云 餘者唯 執真實 亦字即是攝義 若以正理思擇 則唯世俗 何以故 所破非有故 破亦無真實 此說餘唯識宗 於所破事破除法 我 許彼空性為真實有 自宗則說因無所破法我 故破彼者亦 非真實 故論中說 破除勝義生等為世俗 者 亦是 世俗中 有 之義 非說是世俗諦 a10 論中說 眼知見青色時 即能見其諦實空 是以非遮的角度而說 所以與 青色的諦實空為勝義諦 並無相違 又彼釋中敘外難云 如見真實生等有法 不見彼故 是 倒世俗 如是破除真實生等亦應成倒世俗 因見所破有法不見 373
40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彼故 答云 非不能見 因與有法體性無異 此說見青 色時即見彼之諦實空者 非說眼知等心能見唯遮有諦實者 是 以非遮而說 故此雖是世俗 然與唯遮諦實之空為勝義諦並無 相違 a11 如前所說 各別安立無 有分別之理智及境為真勝義及隨順勝義 中觀莊嚴論 云 破除勝義生等雖屬正世俗 然與勝義 相順 故名勝義 其勝義者 說為遍斷有事 無事等一切戲論 網 此戲論網 如 二諦論自釋 云 是故此非空 非不空 有無 非生非不生 世尊如此說 又云 何以故 此無戲 論 因真實性遠離一切分別之網 此說分別網為戲論網 又 於現證實性之前滅彼網故 為真勝義 未能如此之理智及境 則為隨順之勝義等 如同前說 又破真實生等 有能破之理智 與其所量二者 故屬正世俗理亦應於彼上而了知 前說遠離一 切二諦戲論網理 此乃多處之所共需 酉三 釋二諦之數量決定 分三 Z1 正說 倘若肯定一事為虛妄 欺誑 則須否定彼不欺誑 故欺 不欺誑是 互相排除之相違 互相排除之理遍於一切所知 故無第三類法 是故應知於所知中二諦數量決定 374
401 上士道 毗婆舍那 Z2 依據 父子相見經 亦云 如來明瞭世俗 勝義二諦 所知 亦唯世俗 勝義二諦而盡 此說一切所知唯二諦盡 聖者 決定真實三摩地經 亦云 謂世俗勝義 而無第三諦 此 中明示二諦數量決定 Z3 證成必須通達二諦 有說若能了知二諦差別 便於佛語不生迷惑 若不了知 則不能解聖教實性 又此應如怙主龍樹所作抉擇而知 入中 論 云 遠離龍樹論師道 更無寂滅之方便 彼失世俗及真 諦 失此不能得解脫 名言諦為妙方便 勝義諦是方便生 不 知分辨二諦者 因邪分別入歧途 是故欲解脫者精通二諦極 為重要 卯二 毗婆舍那之類別 分三 T1 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依止前說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獲得通達二無我見 爾 時便應修習毗婆舍那 T2 主要說明凡夫所修的毗婆舍那 若爾 有幾許毗婆舍那耶 此處非以登地之毗婆舍那為 主 是以凡夫位時所修毗婆舍那為主而說 375
402 菩提道次第略論 T3 正說類別 分三 U1 簡略說明 U2 詳細說明 U3 總攝類別 U1 簡略說明 其毗婆舍那之完整分類有 四體性之毗婆舍那 三門 之毗婆舍那 及 六探求之毗婆舍那 U2 詳細說明 分三 V1 四體性即 解深密經 所說 能正分辨 等四 此 中 能正分辨 謂緣盡所有性 最極分辨 謂緣如所有性 初 者中有周遍尋思 周遍伺察二種 二者亦有尋思 伺察二種 此為思擇粗 細之義 此四之義如 聲聞地 及 般若波羅蜜 多教授論 等所說 V2 以入毗婆舍那之門為主而說三種 三門 解深密經 說有 一由有相所生之毗婆舍那 二由 遍求所生之毗婆舍那 三由觀察所生之毗婆舍那三種 此三之 義 以無我義為例 初者 謂緣已了知之無我 作意其相 不 多抉擇 二者 昔所未知 為了知故而作抉擇 三者 於已了 知之義 如前思擇 376
40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V3 說明六種探求 分三 W1 略說 依所緣分六種毗婆舍那 六種探求 遍探求 一義 二事 三相 四品 五時 六理 於 探求已 亦作觀察 W2 各別說明 此中 一 探求義者 探求此文之義即此 二 探求事者 探 求此是內事 彼是外事 三 探求相者有二 探求此是自相 彼是共相 或共與不共二相 四 探求品者 由過失及過患門 中探求黑品 由功德及利益門中探求白品 五 探求時者 探 求於過去時已如此生 於未來時將如此生 於現在時是如此 者 六 探求理者 理有四種 一 觀待之理 謂生諸果 觀 待因緣 又由各別門中探求世俗 勝義及其所依 二 作用之 理 謂一切法各有作用 如火有燃燒之作用等 又此探求此是 其法 此是能作 此法能作如此作用 三 證成之理 所立之 義不違正量 此即探求於此義上 有無現量 比量及聖教量 四 法性之理 謂火熱性 水濕性等 其法性為世間所共許之 法性 並於不可思議之法性及安住之法性心生信解 不思其餘 道理而作探求 377
404 菩提道次第略論 W3 此六以所緣分三 如此安立六種探求 諸瑜伽師所應知者定有三種 言說之 義及所知中盡所有性 如所有性 以初者而言 立第一探求 以第二者而言 立探求事與探求自相二種 以第三者而言 立 餘三種與探求共相 U3 總攝類別 分二 V1 四體性中包含三門及六探求 初說四種毗婆舍那 其門有三 探求之理有六 故三門與 六探求為前四所攝 V2 此中包含四種作意 於前所說 勵力運轉 等四作意 聲聞地 說是共止 觀 故毗婆舍那中亦有四種作意 卯三 修習毗婆舍那之理 分三 辰一 顯示經論中說依止修觀之義 辰二 此法是以大小何乘 何道為主 辰三 正示依止而修觀之理 辰一 顯示經論中說依止修觀之義 分八 U1 眾多經論都說須以如此次第而修 如 解深密經 說應先修止 其後修觀 至尊慈氏所造 378
40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諸論 菩薩地 聲聞地 清辨 寂天 蓮花戒論師之 修次三篇 及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等多教典亦如此說 U2 這些經論當中並不是說 先生起緣盡所有的奢摩他 後緣無我而修即 是毗婆舍那 此諸經論中之意趣 非說不先緣無我義 任緣一種所緣 生奢摩他 後緣無我而修即為毗婆舍那 因止觀二者不由所緣 作區分故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中亦說 緣二取空之真實 性 先生奢摩他 後乃緣彼所緣 以觀察修生毗婆舍那故 聖 者無著亦說有緣盡所有之毗婆舍那 又說須先生止 其後依止 而修粗靜行相之毗婆舍那故 又說彼是內外二道 聖者凡夫二 者之共道故 U3 初修奢摩他時 必須一心專注於所緣境 不應多作思擇 是故 昔未得止而新修者 除專注任一所緣外 不可於其 所緣多作思擇而修 因如前修 便能成辦 若如後者 必不能 成奢摩他故 U4 成辦奢摩他已 相較於只作止修 若作觀修更能成辦具力 專注的三 摩地 已成奢摩他者 較於如前僅作止修令止增長 若能於如所 有或盡所有隨所修義 以慧分辨而作觀修 其後能引一心專注 379
40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之殊勝三摩地 由此所成最極大力 一心專注之三摩地 由前 不能成辦 故讚觀修 U5 這種修法是 雖於同一所緣 但能形成止觀兩種不同修法 的原因 此修習理 是先求止 後依止而修觀之理 故如無我 雖 是單一所緣 然有止 觀二種不同修法 原因即此 U6 修習粗靜行相及無我相的毗婆舍那力量極大 分辨上下界之功過而修粗靜行相之毗婆舍那 與以觀慧思 擇無我之義而修無我相之毗婆舍那 尤須定解猛厲 堅固 以 此斷除各別所斷乃具大力 U7 也有其他緣盡所有的毗婆舍那 又緣盡所有之毗婆舍那 非僅是修粗靜行相 暫伏現行煩 惱 如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中所說 分辨十八界相之觀修 亦是緣盡所有 以此為例 應知餘凡分辨盡所有義之毗婆舍那 亦爾 U8 不同於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中所說的次第 此處是如寂天論師等 人的主張而說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中雖說 生起緣如所有之止觀 前 應先生起 瑜伽師地論 中所說緣盡所有之止觀 然於此 處應如寂天與蓮花戒論師等所承許 先生任一之奢摩他 次生 380
407 上士道 毗婆舍那 毗婆舍那 又此意指緣如所有之毗婆舍那 辰二 此法是以大小何乘 何道為主 分三 U1 說明此法是共大小二乘 密教下三部也是如此 若爾 前說止觀依次生起之理 是以大小何乘 顯密何教 為主而說 此是聲聞 獨覺 波羅蜜多大乘及四宗所共 亦與 密教之下三部相同 各續與其諸大論師所許 已於 密宗道次 第 中說訖 U2 無上瑜伽部承許以緣唯心及真如等止修 觀修的瑜伽成辦止觀 無上瑜伽部中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引 密集經 云 善觀察自心 諸法住其中 法住空金剛 無法及法 性 楞伽經 中亦云 應依止唯心 勿觀察外境 此 等中說三種瑜伽之地 一緣唯心 二緣真如 三無相 初二地中 以止修 觀修成辦止觀之理如前所說 故於相續生起緣如所有 之止觀理 亦許相同 U3 無上瑜伽時引生正見的方式 也要依照中觀的論典 圓滿次第的行者 在根本定時必須安住見上 但不作觀修的細節 自宗則說於無上瑜伽時 亦應如同中觀論典所說而引正 見 修習之理 於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之後得位時 偶有思 擇 作意實性 然於其身要處已得能力之圓滿次第者 於根本 381
40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定修實性時 雖亦定須安住見上而修 然不須如餘論所說毗婆 舍那之觀修 故於爾時 捨置觀察修後 勿兼棄捨安住正見專 修實性 可如此修習之原因 於此不便明說 故此僅說餘道須 如前修之原因也 辰三 正示依止而修觀之理 分二 U1 必須獲得正見 若未獲得無我正見 任如何修 彼修終不住於真實義故 須先獲得彼見 U2 總攝修持的要點 分三 V1 正修之理 V2 這些修持的內涵 是阿底峽等大班智達和成就者們所說 V3 修持的前行和結行等差別 初中分六 W1 必須具備止觀雙修 縱有彼見 然修真實性時 若不憶念彼見 不住見上而 修 則不能成修真實性 故若先思正見一遍 後令其心無有 所思 此亦非修真實性也 縱憶彼見 令心安住見上而修 此 亦僅是前說修奢摩他之理 故此仍非宣說別修毗婆舍那法之教 義 382
409 上士道 毗婆舍那 W2 止修 觀修必須交錯修習 是故於無我義 應如前說 以慧各別思擇而修 倘若僅作 觀修 則昔所生之止將退失故 應乘止馬思擇而修 不時間雜 作止住修 W3 若因觀修太多使得住分減少 便應止修 若因止修太多而危害到觀察 時 則須觀修 又若觀修太多而令住分減少 便應多作止修 恢復住分 若因止修太多 不欲思擇 或縱思擇然不稱心 自然趣入住 分 則應多作觀修 止觀若能均等而修 其力最大 故應如此 而行 修次下篇 云 若時因修毗婆舍那 慧力增強 爾 時奢摩他力劣故 如置燭火於有風處 其心動搖 不能明見實 性 故於爾時應當修止 若奢摩他力量增盛 如睡眠人 亦必 不能明見實性 故於爾時則應修慧 W4 認為 一切分別心都是執着諦實的相執 而破觀修是不合理的 如此思擇而修習時 妄執 一切分別皆是執諦實之相執 而破除者 不合道理 因實執分別僅是分別之一分 此於前已 多成立故 383
410 菩提道次第略論 W5 於世俗法雖不如此承許 但認為 執取勝義的心都是相執 也不合 理 若見凡分別心所執皆為正理所違害者 此是正理所破太過 之損減見 並已成立此非經教之義 若念 雖於餘法不如此 許 然心執取法性之時 一切皆是執諦實之相執 此亦執持 之理有過 並非一切有執皆爾 因經論說求解脫之凡夫 須由 教理多門探究真實性故 W6 破除問難 分二 X1 問難 若生此念 若修實性是為引生無分別智 則由觀察應不 生彼 因果二法須相順故 X2 回答 分十 Y1 透由觀察能生無分別智 世尊於此清楚回答 迦葉請問品 云 迦葉 譬如 二樹為風所吹 相互摩擦便能生火 其火生已 燃燒二樹 迦葉 如是若正觀察 便能生起聖者慧根 聖慧生已 燃燒觀 察 此說觀察能生聖慧 Y2 思擇能生無分別智 僅斷作意則不能生 修次中篇 亦云 瑜伽師以智慧思擇 若時不執諸法 384
411 上士道 毗婆舍那 體性勝義 爾時能入無分別定 亦能通達一切法無體性 若不 以慧觀察諸法體性而修 唯修棄捨作意 終不能滅彼之分別 亦不能證無有體性 無慧光故 如世尊云 從正觀慧能生如實 了知真實智火 燒分別樹 猶如鑽木之火 Y3 因果二者若要任何方面都相似的話 則太離譜 若不爾者 則不應有從有漏成為無漏 從世間成為出世 間 從有情成為諸佛及從凡夫成為聖者 因其因果二法不相似 故 Y4 龍樹論師在 釋菩提心論 等論中斥責執着能觀 所觀等分別 是為 破除執彼等為諦實 並非破除善觀察慧 釋菩提心論 云 若見有分別 彼豈有空性 諸如來 不見 能所觀分別 若有能所觀 彼即無菩提 此說執着能 觀 所觀為諦實者 不得菩提 若僅是破善觀察慧及能所觀 則與彼論說由多門觀察 抉擇實性應成相違 若佛不見彼二 應成無有 又彼論云 世尊說無生 空性及無我 修下劣空 性 彼者非修空 此亦非破緣無自性生之空性 無我而修 是破修下劣空 執彼等為諦實 如 出世讚 云 為除一 切執 佛說甘露空 若復執着彼 佛說極應斥 寶鬘論 中亦云 我與無我法 真實不可得 故大能仁遮 見我及無 385
41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我 此亦是說我與無我皆非真實成立 故遮見彼二為真實 而非遮見無我 因如前引 迴諍論 云 若非無自性 即成 有自性 Y5 經中所謂 行相 的意思 也是指諦實之相 攝頌 云 菩薩若執五蘊空 行相非信無生處 佛母經 云 若行色空 無我 即是行相 非行般若波羅 蜜多 此皆是說執空等為諦實 Y6 若非如此 則與經典當中讚歎 以慧觀察空性 相違 若不爾者 說 非信無生處 則不合理 因於彼處生信 亦應成行相故 又彼經云 遍知諸法無自性 是行殊勝般 若度 又云 若時有為無為黑白法 以慧破已不得塵許 時 於世人說趣入般若列 三摩地王經 亦云 若觀諸 法即無我 於觀察已善修習 此因能得涅槃果 餘因不能得寂 滅 又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亦云 舍利弗問 菩薩欲 行甚深般若波羅蜜多 應如何學 觀自在菩薩答曰 應正 觀察五蘊自性皆空 彼與眾多經典所說皆成相違 Y7 龍樹 月稱論師都讚歎 觀察 思擇無我義 是解脫之因 是故 法界讚 云 最勝淨心法 則為無自性 又云 由執我我所 假立諸外境 若見二無我 即滅三有 386
413 上士道 毗婆舍那 種 入中論 亦云 故見我我所皆空 諸瑜伽師得解 脫 應如所說而修無我及無自性 Y8 入無分別陀羅尼經 的文義也是說 應以智慧觀察 令心安住無有 實執所執之境 非僅不作意 修次初篇 云 入無分別陀羅尼經 云 由無 作意斷色等相 此中是說以慧觀察 見無所得 即不作意 而非全無作意 如同入無想定 雖能暫伏無始以來貪着色等作 意 然非永斷 凡經中說修不作意能斷相執 皆是先以如理 思擇之慧觀察 見無塵許實執所執之境 於所通達之義 安住 定中 Y9 修次論 引 寶雲經 說 於空性義作觀察修才能趣入無相 非僅 不作意 修次中篇 亦引 寶雲經 云 凡為心者 於尋求 後了知為空 次更尋求能知心者所有體性 亦知為空 由知此 義 便能趣入無相瑜伽 並云 此說須先周遍觀察 方能 趣入無相 亦明白說若唯棄捨作意或不以慧思擇法性 定不能 趣無分別性 此說倘若未先如理思擇而得真實性見 則定不 能於真實義無分別轉 387
414 菩提道次第略論 Y10 必須了解 修次論 破支那和尚的邪說 承許 斷除作意 便能趣 入無分別中 修次下篇 亦云 經中宣說 不可思議 超心 境 等 是為破除妄執唯由聞思便能通達深義 故說彼義唯是 聖者自證 餘人難思維等 又此為破非理思維 妄執甚深義 為諦實 非破以觀察慧如理思擇 若破此者 便違無量經教 正理 又云 此修雖是分別為性 然是如理作意之性 故 能生起無分別智 欲求彼智 應依此修 此等是破支那堪布 妄說 縱不依止教理抉擇實性而求正見 然由全無作意而住定 中 亦能通達實性 了知此理極為重要 V2 這些修持的內涵 是阿底峽等大班智達和成就者們所說 分二 W1 噶當派的先賢解釋阿底峽尊者的意趣 彼等修習之理 昔諸道次教授當中亦如此說 如博朵瓦之 藍色手冊 云 有人於聞思時 以理抉擇無性 修時唯修 無別 別修無關空性 故此不成對治 是故修時亦以 緣起離 一異等 修何即當觀察 亦略住無分別 此修能治煩惱 尊者 弟子所許 欲行到彼岸法 此即修慧之理 又先修人無我 次 法如此隨轉 388
415 上士道 毗婆舍那 W2 阿底峽尊者在唯識 中觀二派當中 特別讚歎龍樹父子 他的教授也 與蓮花戒論師相同 阿底峽尊者亦云 由何能證空 如來記龍樹 現見法 性諦 弟子名月稱 依彼傳口訣 能證法性諦 此引導法 如尊者於中觀教授所說 此與蓮花戒論師之意趣相同 唯稍廣 述 V3 修持的前行和結行等差別 於修觀時 六加行法 正行 結行 座間應如何行 尤應 遠離沉掉而修之理 皆應如前所說而知 卯四 由修所成毗婆舍那之量 分五 T1 說明以觀察修生輕安時 便能成辦毗婆舍那 以觀察慧思擇而修 於未生起前說之輕安前 皆是隨順毗 婆舍那 生輕安已 則為真實毗婆舍那 輕安之體性與生起之 理 皆如前說 T2 只有奢摩他的輕安是不夠的 又此是已得奢摩他並無退失 亦有由彼所引輕安 故非僅 有輕安即可 若爾 為何 若能由觀修力引生輕安 方成毗婆 舍那 緣盡所有與如所有之二種毗婆舍那皆同 389
416 菩提道次第略論 T3 如此安立的依據 解深密經 云 世尊 若諸菩薩於未獲得身 心輕安 之前 於內作意所善思維彼等諸法即三摩地之行境影像 其所 作意應名為何 慈氏 彼非毗婆舍那 是名與隨順毗婆舍那之 信解相應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亦云 彼獲身 心輕 安 安住於此 後於所思之義 信解 觀察內三摩地之行境影 像 於未生起身 心輕安之前 是名隨順毗婆舍那之作意 若 時生起輕安 爾時則名毗婆舍那 T4 以觀察修引生輕安時 也能引發堅固的三摩地 若由自力能引輕安 亦能引發心一境性 故由各別觀察 之觀察修 以其自力能引奢摩他者 此是於前已得奢摩他之功 德 T5 不應誤解此義 已善成辦奢摩他者 縱以觀修亦能生起勝奢摩他 故不應 執凡作觀修便令住分減少 寅三 止觀雙運之理 分三 S1 正說 S2 斷除誤解 教誡 應如清淨教典所說而知 S3 廣泛的道次應從 廣論 了知 390
417 上士道 毗婆舍那 初中分六 T1 想要止觀雙運 必須獲得止 觀二者 如前成辦止觀量時所說 若未獲得止觀二者 無可雙運 故雙運時定須先得止觀二者 T2 獲得毗婆舍那 和 證得止觀雙運 是同時的 又此初得毗婆舍那 即得雙運 此中道理 由依前所得止 而作觀修之力 若能如前奢摩他時所說 無須作行便能獲得任 意運轉之作意時 即成雙運 T3 止觀雙運時必須二力平等運轉的論證 聲聞地 云 如何能令止觀融合 平等而轉 由此而 名雙運道耶 獲得九種住心當中第九住心 等持心已 依此 圓滿妙三摩地 精勤修學勝慧 思擇諸法 爾時思擇諸法之道 理任運 無有功用而轉 如同奢摩他道無作行故 毗婆舍那極 為清淨 柔和 隨奢摩他 為樂所攝 是故止觀二者融合 平 等而轉 此名止觀雙運之道 T4 成辦雙運時間點的依據 修次下篇 亦云 若時遠離沉掉 平等 任運而轉 於真實性心極明晰 爾時應緩功用而修等捨 當知爾時已成止 觀雙運之道 由獲真實毗婆舍那 始得雙運 391
418 菩提道次第略論 T5 由觀察修引生奢摩他時 止觀二者同時相互雙運的依據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亦云 次緣有分別之影像 若時彼心續流無有間斷 由其作意之續雙證二者 爾時名為止 觀雙運之道 止觀為雙 運為具足 此即相互繫縛而轉 言 無有間斷 謂不須捨觀修 別修無分別住 而由觀修便能 引生無分別住 T6 止修 觀修前後二者雖不同時 仍能安立止觀雙運的道理 雙證二者 謂證 緣無分別影像之奢摩他 與 緣 有分別影像之毗婆舍那 二者 言 作意之續 謂能思擇之 觀與思擇後安住之止二非同時 然以思擇之力引生真實奢摩他 時 緣如所有之擇法觀與堅固 專一住於如所有之三摩地止相 應而轉 爾時止觀融合 平等而轉 於此須得修所成之證悟 故若不壞堅固住分之無分別 兼能思擇無我之義 猶如小魚游 靜水中 於此僅可立為隨順止觀 全無真實止觀雙運之義 S2 斷除誤解 教誡 應如清淨教典所說而知 止觀雙運之理 應如此等清淨教典所說而知 絕不可信遠 離此法妄捏造者 S3 廣泛的道次應從 廣論 了知 菩提道次第中 正理辨析 所依經教 修習之理 廣則應 392
419 上士道 總攝道次 從 廣論 了知 F2 總攝道的整體內涵 分三 G1 整體道次的前後關聯 今當略說道之總義 最初 道之根本即是依師之理 故應 詳加探究其義 次於閒暇若起真實取心要欲 便能由內策發令 修 為生此心 應修暇滿法類 次若未滅希求現世之心 則於 後世不能生起猛厲希求 故應勤修人身無常 不能久住 死後 漂泊惡趣之理 爾時因生真實憶念怖畏之心 故於三寶功德由 衷生起定解 並住共同皈依律儀 修學皈依學處 後於一切白 法根基 業果 由多門中生勝解信 令其堅固 精勤修學取 捨善惡 恆常安住四力道中 若能完整修學下士法類 應多思維輪迴總 別過患 於總 輪迴遮止其心 次觀輪迴從何因生 明辨惑 業 生起真實欲 斷之心 總於能脫輪迴之三學道 別於己所受之別解脫戒 應 勤修學 若能完整修學中士法類 作意思維 猶如自身墮於苦 海 如母有情亦皆如此 修習以慈悲為根本之菩提心 並應 勵力隨力令生 因若無有此心 則六度及二次第等皆如無地基 之樓房 若能於此略生感受 則由儀軌受持其心 精勤修學發 393
42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心學處 隨力堅固所發願心 次應聽聞諸偉大行 了知取捨之 諸界限 於彼生起欲學之心 若能生起此心 便由儀軌受持行 心律儀 修學六度 令自相續成熟 及四攝等 令他相續 成熟 特應捨命防護根本墮罪 並勤防護莫為中 下品纏及諸 惡作所染 若有染犯 應勤還淨 後須特學最後二度 故應精 通修習靜慮之法而修妙三摩地 並於相續隨力生起清淨二無我 見 得已即住見上 了知修習之理而修 於此靜慮 般若二者 安立止觀之名 除此二外別無餘者 故此是由受持菩薩律儀並 修彼之學處而生 G2 在修持時有無獲得要領的差別 並仔細觀察自身相續 又此須修下下道時 於上上道漸增欲得之心 聽聞上上道 時 則於下下諸道漸增欲學之心 修彼等時 亦須修練自心 令心平等 若於引導入道之善知識敬心微薄 則其善妙根本已 斷 故應勤修依師之理 如是若於修行歡喜漸減 則應修學暇 滿法類 若於現世貪着漸增 則以修習無常 惡趣過患為主 若於所受制限心生散漫 則以修習業果為主 若於輪迴厭離微 弱 則求解脫唯成空言 故應思維輪迴過患 倘若任作何事 為利有情之心微弱 則其大乘根本已斷 故應修學願心及彼之 因 受持菩薩律儀 學諸行時 若見相執束縛力強 應以理智 394
421 上士道 學金剛乘 破壞相執所執之境 修學如空 如幻空性 若心不住所緣而成 散亂之僕 則以修學一心專注之住分為主 此是諸多先覺所 說 G3 教誡 不要成為片面的修持 以此為例 諸未說者亦應了知 總之 莫偏一方 須令相 續堪修一切善品 辛二 特學金剛乘之理 分五 M1 教誡 定須進入密乘 修學顯密二者之共道後 無疑應入密乘 因密乘道較諸餘 法更為珍貴 並能迅速圓滿二種資糧 M2 入密乘時依師極為重要 若入密乘 應如 道炬論 中所說 於初令師歡喜 較前 所說尤須增勝 又此是於能具密乘所說最下之德相者 M3 接受灌頂 入密乘門 守護誓言 律儀極為重要 次應先以清淨續部所說灌頂令己相續成熟 其後聽聞 了 知爾時所受誓言律儀並作守護 若犯根本墮罪 雖可重受 然 於相續生道功德極為遲緩 故應勵力不為所染 又應勵力莫犯 粗罪 若有染犯 亦應作諸還淨方便 彼等皆是修道根基 若 無彼等 則如地基塌陷之破屋也 文殊根本續 云 佛於 395
42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毀戒人 不說能成密 此說全無上 中 下品三種成就 並 於無上瑜伽續中 亦說不護誓言 灌頂下劣 不知實性三者 縱修亦無任何成就 故若不護誓言 律儀而說是修道者 此是 流於密法之外 M4 修學成熟解脫道的方式 能護誓言 律儀而修密乘道者 以下三部而言 應當依 次修學有相 無相二種瑜伽 若以上部而言 則應依次修學二 次第之瑜伽 於此僅以彼等之名略為顯示入密之理 廣則須從 密宗道次第論 中了知 M5 如此能使暇滿人身具足大義 若如此學 便是修學總攝一切顯 密要義之圓滿道體 是 故能令所獲暇身具足義利 亦能令聖教寶於自 他相續上增長 廣大 A3 講解完結 分三 B1 如何 著 作此論 B2 造論的善業迴向成為教法廣弘之因 B3 由誰 如何撰寫此論 初中分三 396
423 上士道 學金剛乘 C1 說明教授的殊勝 C2 作具足此殊勝論典的目的 C3 說明此論的內容從何教授傳承而來的依據 初中分三 : D1 總說有一切顯教經典現為教授的殊勝 佛說顯密二種道 其中顯教諸經論 能予無畏大辯才 速易通達為教授 D2 特別是有明白闡示顯密共道一切要義的殊勝 亦能闡明密所說大乘共道淨相續 D3 並有 清楚說明共內外道修定的方法, 所以能免除瑜伽師們修定時會誤入歧途 的殊勝 特於內外大小乘 二種大乘及諸續 二次第等所共需 正修妙三摩地法 如智者論已善說 能除行者諸歧途 C2 作具足此殊勝論典的目的 為利諸欲解脫者重著菩提道略論 C3 說明此論的內容從何教授傳承而來的依據 甚深見及廣行道 是由彌勒及文殊 龍樹無著與寂天 相繼傳來三法流 匯於具德阿底峽 而成殊勝妙教授 397
4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B2 造論的善業迴向成為教法廣弘之因 願此所得諸善根 迴向眾生利樂本 如來聖教廣弘揚 永離一切諸垢染 B3 由誰 如何撰寫此論 此菩提道次第中總攝一切佛經要義 是龍樹及無著二大車 之道軌 乃勝士夫趣向一切種智地之法範 完整開示三種士夫 一切修持次第 此是聽聞由袞巴瓦傳授內蘇巴及由慬哦瓦所傳 之二種傳承 及博朵瓦傳授夏惹瓦與博朵瓦傳授鐸巴之諸教授 義 從 廣論 中此復略攝 多聞比丘修斷行者宗喀巴善慧稱揚著於甘丹山 吉祥圓 滿 三界法王 宗喀巴大師所造的 菩提道次第中論 或稱為 菩 提道次第略論 的科判 只有原文的部分 在此之前尚未見 聞比原科 判更細緻的解釋 所以心想如果能像 廣論四家合注 的科判來作仔細 的解釋 實為善哉 因此發起增上意樂 以 四家合注 的科判清楚 相同的部分為基礎 因次第的不同或廣略的差異 容許變動之處 於其 段落作刪減 補充 以奢摩他及二諦等章節為例 須新增的科判 也作 了完善的編排 作者先後分別從至尊上師具足無緣大悲哲蚌寺多門僧院 菩地金剛 持洛桑耶謝丹貝堅贊吉祥賢 以及總集三世皈依處之體性 恩德無邊 遍主金剛持帕繃喀吉祥賢二位尊前 獲得 菩提道次第略論 的講說教 398
425 上士道 學金剛乘 授深廣法恩 然而卻以懶惰 懈怠度日 是位修持低劣的虛行親教師 以甘丹赤江為生名者 洛桑耶謝丹增嘉措 在藏曆二九 O 三年 西元 一九六六年 著於印度喜瑪拉雅八德省管轄達蘭薩拉 於此若有錯誤 遺漏 多餘三種污垢 祈願諸位中立智者予以斧正 勤此善根願於生生中 不離圓滿無謬殊勝道 遍持一切勝者妙法理 並獲救拔群生大威力 399
426 菩提道次第略論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宗喀巴大師 造論 日宗仁波切 加註科判 釋如性 恭譯 科判分三 甲一 前行 甲二 正行 甲三 結行 甲一 前行 分三 乙一 透由禮讚 間接說明造論者的殊勝 乙二 說明本論的殊勝 乙三 如何講說 聽聞具有兩種殊勝的法 初中 分五 丙一 禮敬釋迦世尊 俱胝圓滿妙善所生身 成滿無邊眾生希願語 如實觀見無餘所知意 釋迦教主尊前稽首禮 丙二 禮敬彌勒及文殊菩薩 無比大師最勝之心子 肩負勝者一切事業擔 化身游戲無數佛剎土 彌勒文殊尊前誠敬禮 丙三 禮敬龍樹及無 著 論師 最極難量勝者之般若 如實釋其意趣瞻部嚴 聲名遠播遍揚於三域 龍樹無著足下我敬禮 400
427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丙四 禮敬阿底峽尊者 經由二大車軌善流傳無誤圓滿統攝其要義 丙五 禮敬諸善知識 遍視無量經典之眼目由悲撼動善巧明闡揚 甚深見及廣大行妙道於持教藏燃燈智敬禮具善緣者趣解脫勝道諸善知識尊前誠敬禮 乙二 說明本論的殊勝分三 : 丙一 介紹所造的論 丙二 正說本論的殊勝 丙三 間接說明立誓造論 丙一 介紹所造的論 瞻部一切智者之頂嚴經由龍樹無著二論師 美名飛幡眾中極響亮依次善傳菩提道次第 丙二 正說本論的殊勝分二 : 丁一 總說本論的殊勝 成滿一切眾生希願故匯集善妙教典千河故 丁二 特別說明四種殊勝 通達一切聖教無相違易於獲得勝者之意趣 此妙教授猶如寶中王亦如具德善說之大海一切經典皆現為教授亦能守護免墮大惡崖 401
428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丙三 間接說明立誓造論 故為印度西藏諸智者於此三士夫之道次第 具善緣者所依勝教授具智慧者孰能不生喜 乙三 如何講說 聽聞具有兩種殊勝的法 攝集一切經典之心要 僅於一座講聞此道理 應當思維此中定能攝 講聞正法所生諸大利 甲二 正行分二 :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 乙二 於依止後如何修心的次第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 今生後世盡所有妙聚即勵力以意樂及加行見已乃至命危亦不捨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能善契合此緣起根本如理依止示道善知識依教奉行供養令師喜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乙二 於依止後如何修心的次第分二 : 丙一 於閒暇身勸取心要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 丙一 於閒暇身勸取心要 此閒暇身勝過如意寶難得 得此妙身亦僅有此次 402
429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分三 : 丁一 修學共下士道 丁二 修學共中士道 丁三 修學上士道 初中分二 : 戊一 生起希求後世之心 戊二 依止能生後世安樂的方便 初者, 應思死歿無常 易滅如空中閃電世間萬事猶如簸糠秕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思維此道理已即了知後應恆於晝夜取心要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戊二 依止能生後世安樂的方便分二 : 己一 間接說明三惡趣苦而示皈依 死後難保不墮惡趣中 能救彼畏唯有三寶尊 是故應令皈依極堅固 終不違犯皈依諸學處 己二 思維業果分三 : 庚一 思維業果的總相 又此有賴善思黑白業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及其果已如理作取捨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403
4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庚二 思維業果的別相 若未獲得圓具德相身故應無缺遍學彼諸因 庚三 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尤以淨除業障為切要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修最勝道進展極緩慢然此三門為罪墮垢染故應重視恆常依四力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丁二 修學共中士道分二 : 戊一 必須思維 苦諦 輪迴過患 及 集諦 趣入輪迴次第 的原 因 若不勤思苦諦諸過患不思集諦趣輪迴次第 戊二 正思此理 故應厭惡三有而出離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不生真實希求解脫心不知斷除輪迴根本理了知為何束縛輪迴中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丁三 修學上士道分二 : 戊一 發菩提心 戊二 學菩薩行 初中分二 : 404
431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己一 思維發心的利益 發心即大乘道之樑柱於二資糧猶如點金漆 己二 正發此心 了知此理佛子勇士眾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菩薩偉大妙行之根基聚集無量善法之福藏以勝心寶為修持核心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戊二 學菩薩行分二 : 己一 總學大乘 己二 別學金剛乘 己一 總學大乘分二 : 庚一 總學六度 庚二 別學止觀 庚一 總學六度分六 : 辛一 修學布施分二 : 壬一 思維布施的利益 施乃滿眾生願如意寶勇悍心力所生佛子行 壬二 正修布施 了知此理智者應依止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斬斷慳吝心結勝兵器美名遍揚十方之根基遍施身財善根之善道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405
4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辛二 修學持戒分二 : 壬一 思維持戒的利益 戒如淨水洗滌惡行垢身處眾中如須彌威嚴 亦如月光滅除煩惱熱無須以力威嚇眾皆敬 壬二 正修持戒 了知此理於正受淨戒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諸善士應守護如眼目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辛三 修學忍辱分二 : 壬一 思維忍辱的利益 忍為諸具力者妙嚴飾如金翅鳥防瞋蛇怨敵 煩惱逼時最勝之苦行防禦惡語兵器堅韌甲 壬二 正修忍辱 了知此理應以諸方便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串習殊勝忍辱之鎧甲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辛四 修學精進分二 : 壬一 思維精進的利益 若披堅固不退精進甲一切行儀皆具足義利 教證功德增長如初月所作事業悉能如意成 406
433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壬二 正修精進 了知此理佛子應勤修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滅除一切懈怠大精進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辛五 修學靜慮分二 : 壬一 思維靜慮的利益 定如國王能掌控自心出定能趣一切善所緣 壬二 正修靜慮 了知此理諸瑜伽尊主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入定不動猶如山中王能引身心堪能之大樂應摧散亂怨敵恆修定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辛六 修學般若分二 : 壬一 思維般若的利益 慧乃照見甚深義眼目一切經典所讚功德藏 壬二 正修般若 了知此理欲解脫智者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根除三有根本之妙道譽為滅除癡暗勝明燈應多勵力生起此妙道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庚二 別學止觀分三 : 辛一 修學止觀 此中分二 : 407
4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壬一 須止觀雙修的原因 僅以一心專注之禪定 無力斷除輪迴之根本 以離寂止妙道之智慧 縱多思擇亦難滅煩惱 壬二 正修之理 是故應以斷定實義智手持離邊中觀正理劍並以如理思擇廣大慧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騎乘堅固不動寂止馬摧滅一切邊執所緣境增長通達實性之智慧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辛二 修學止觀雙運 此中分二 : 壬一 須修止觀雙運的原因 非僅修專注心能引定 縱以如理思擇善觀慧 亦能引發殊勝三摩地 堅固不動安住實義中 壬二 正修之理 見已於此止觀雙運道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精勤修者實為最稀有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辛三 修學 定中如虛空的空性 及 後得如幻化的空性 此中分二 : 壬一 須修此二法的原因 定中修習如虛空空性 後得修習如幻化空性 讚揚智慧方便雙運道 以此能度佛子行彼岸 408
435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壬二 正修之理 了知此理諸具善緣者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不以片面之道而自滿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己二 別學金剛乘 : 修學共道 波羅蜜多乘後, 應趣入金剛乘 如實生起因果位大乘 二種勝道所需共同道 其後依止大舵手依怙 趣入密續教法廣大海 由修圓滿殊勝妙教授 令此暇身具足大義利 瑜伽行者我如此修持 汝欲解脫亦應如是行 甲三 結行 : 將以上造論的善根迴向願成利益一切有情之因 為令自心串習此妙義 亦為饒益具善緣者故 諸佛所喜圓滿清淨道 淺易宣說所集諸善業 以此迴向祈願諸眾生 永不遠離此清淨妙道 瑜伽行者我如此發願 汝欲解脫亦應發此願 409
436
437
438 未三建立世俗勝義二諦 申一能分二諦之事 352 申二所分之數 352 申三如此分類之義 352 酉一釋世俗諦 戌一釋世俗與諦字之義 353 申四釋所分類各別之義 戌二世俗諦之性相 356 戌三世俗之類別 358 酉二釋勝義諦 戌一釋勝義與諦字之義 360 戌二勝義諦之性相 亥一正文 361 亥二破除爭辯 364 戌三勝義之類別 370 酉三釋二諦之數量決定 374 卯二毗婆舍那之類別 375 卯三修習毗婆舍那之理 辰一顯示經論中說依止修觀之義 378 辰二此法是以大小何乘 何道為主 381 辰三正示依止而修觀之理 382 卯四由修所成毗婆舍那之量 389 附錄 菩提道次第攝頌 400 二
439 卯一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辰一總示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307 辰二特示抉擇正見之理 巳一明辨染污無明 311 巳二示彼即流轉輪迴之根本 315 巳三欲斷我執故應求無我見 午一若欲斷除無明 須求通達無我見之原因 319 未一生二無我見之次第 323 申一抉擇補特伽羅無我 酉一明辨補特伽羅 325 未二依次生起二無我見 酉二抉擇彼無自性 戌一抉擇我無自性 327 戌二抉擇我所無自性 332 戌三依此開示顯現補特伽羅如幻之理 亥一顯示經中所說如幻之義 一無倒顯現如幻之理 333 二相似顯現如幻之理 336 表十三 亥二依何方便顯現如幻之理339 午二生起通達無我見之理申二抉擇法無我 酉一轉移前所說之正理而破 341 寅二修學毗婆舍那之理酉二以未說之其餘正理而破 戌一顯示緣起正因 342 戌二以此及前理成立無為法亦無諦實 347 一九
440 丑六各別修學之理 申二心於所緣如何安住之理 酉一安立無過之宗 270 寅一修學奢摩他之理酉二破除有過之宗 274 酉三顯示座上之量 277 申一生沉掉時應如何行 酉一修不知沉掉之對治 戌一抉擇沉掉之相 278 巳二正釋修習之次第未三住所緣後應如何行 戌二於正修時 生起能知沉掉之正知法 281 酉二知沉掉已修不勤斷彼之對治 戌一明辨其思 滅除沉掉之理283 戌二明辨何為生起沉掉之因285 申二離沉掉時應如何行 286 午二依彼引生住心之次第 未一正引生住心之次第 289 未二以六種力成辦住心 290 未三此中具有四種作意之理 293 辰一顯示奢摩他成與未成之界限 巳一顯示主要之義 午一顯示得與未得圓滿輕安 即得與未得奢摩他 294 卯三由修所成奢摩他量午二顯示得圓滿輕安已 成辦奢摩他之理 296 巳二有作意之相及釋疑 午一有作意之相 299 午二釋疑 302 辰二總示依奢摩他趣入道中之理 303 辰三顯示別趣世間道之理 305 寅二修學毗婆舍那之理 接表十三 307 寅三止觀雙運之理 390 一八
441 丑一修止觀之利益 251 丑二顯示此二能攝一切妙三摩地 252 丑三止觀之體性 253 丑四須止觀雙修之原因 255 丑五次第決定之理 257 卯一修奢摩他所需資糧 辰一住適宜處 261 辰二少欲 261 辰三知足 261 辰四離諸雜務 261 辰五戒律清淨 261 辰六斷除貪等分別 261 卯二依彼修奢摩他之理 辰一加行 262 表十一 巳一身以何種姿勢而修 262 未一心住所緣之前應如何行 264 子二特學後二度之理 申一明辨其心住何所緣 酉一總所緣之論述 戌一明示所緣 266 辰二正行 午一生無過三摩地之理未二住所緣時應如何行戌二顯示何種補特伽羅應緣何境 267 酉二明辨此處之所緣 267 一七
442 丑一修學六度令自佛法成熟之理 寅二修學持戒之理 卯一持戒之體性 227 卯二類別 228 卯三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29 寅三修學忍辱之理 卯一忍辱之體性 231 卯二類別 231 卯三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32 子一總學諸行之理 寅四修學精進之理 卯一精進之體性 239 卯二類別 239 庚三正說修學學處之次第卯三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0 寅五修學靜慮之理 卯一靜慮之體性 243 癸三於此如何學之次第 卯二類別 243 卯三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4 寅六修學般若之理 卯一般若之體性 244 卯二類別 244 卯三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44 丑二修學四攝令他相續成熟之理 248 子二特學後二度之理 接表十一 251 辛二特學金剛乘之理 395 一六
443 庚一於發心已須修學學處之原因 203 庚二顯示僅修智慧 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204 辛一總學大乘之理 壬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215 壬二修已受持佛子律儀 215 癸一修學何事 215 子一正文數量決定 丑一觀待增上生之數量決定 216 丑二觀待成辦二利之數量決定 217 癸二此中能攝學處之理 丑三觀待圓滿成辦一切利他之數量決定 219 丑四觀待能攝一切大乘之數量決定 219 丑五以一切道或方便為主之數量決定 220 丑六觀待三學之數量決定 221 子二兼說次第決定 丑一生起之次第 221 表十 丑二勝劣之次第 222 壬三受已如何修學之理丑三粗細之次第 222 己三於發心已學行之理寅一修學布施之理 卯一布施之體性 223 卯二類別 辰一觀待各別所依之類別224 辰二布施自體性之類別 224 卯三於相續中生起之理 225 一五
444 辛一未得令得 壬一所受之境 187 己二如何發起此心之理壬二能受之身 187 子一行殊勝皈依 丑一莊嚴處所 安置佛像 陳設供物 庚三由儀軌受此心之理 癸一加行儀軌 188 丑二祈請與皈依 189 壬三如何受之儀軌 丑三宣說皈依學處 190 子二集聚資糧 190 子三淨修意樂 191 癸二正行儀軌 191 癸三結行儀軌 193 壬一修學於現世中不退發心之因 癸一為於發心增長歡喜 應當修學念其利益 193 癸二為令所發之心增長應當修學六次發心 子一不捨所發願心 196 辛二得已守護不令失壞 子二修學令其增長 197 癸三為利有情而發其心 應當修學不捨有情 197 癸四修學集聚福智資糧 197 壬二修學於來生中亦不遠離發心之因 癸一修學斷除能壞此心之四黑法 197 癸二修學受持不壞此心之四白法 200 辛三若有失壞令其還淨之法 202 己三於發心已學行之理 接表十 203 一四
445 表九 戊三 於上士道 次修心 己一 一三 顯 示 入 大 乘 門 唯 是 發 心 癸一 子一 開 示 大 乘 初 重 要 道 之 根 本 子二 中 重 要 即是大悲 壬一 子 三 於此次第 後 重 要 生起定解 癸二 子一 諸餘因果 從 知 母 至 慈 心 為 因 之 理 為 其 因 果 子二 增 上 意 樂 及 發 心 為 果 之 理 之理 丑一 辛一 於 諸 有 情 修 平 等 心 子 一 依阿底峽 修 習 生 寅一 尊者所傳 習 知 母 起 此 心 修 七因果教 丑二 所依 寅二 修 此 一 切 授而修 癸一 修習希求 成 悅 意 相 修 習 念 恩 寅三 利 他 之 心 修 習 報 恩 丑一 修 習 慈 心 子二 壬二 丑二 正 發 此 庚一 依次正修 修 習 悲 心 修習菩提 心 丑三 心 之 次 第 修 習 增 上 意 樂 癸二 修 習 希 求 菩 提 之 心 癸三 明 辨 發 心 為 所 修 果 壬一 思 維 自 他 相 換 之 利 益 及 不 換 之 過 患 辛 二 壬二 依寂天菩 顯 示 若 能 串 習 此 心 便 能 生 起 薩之論著 癸一 壬三 其 障 礙 所示而修 修 習自他相換 除 癸二 之次第 正 修 之 理 庚二 發 起 此 心 之 量
446 子四天苦 寅二怯弱之苦 142 寅三截斷 撕裂 殺害 驅擯之苦 142 丑二上二界天之苦 142 壬一生起煩惱之理 癸一明辨煩惱 144 辛二思維集諦趣入輪迴次第 癸二如何生起之次第 145 癸三煩惱之過患 146 壬二由彼集業之理 癸一明辨所集之業 147 癸二如何集業之理 148 壬三死歿結生之理 癸一死緣 148 癸二死心 149 癸三暖從何處收攝 150 癸四死後形成中陰之理 151 癸五次於生有受生之理 152 己二生此意樂之量 154 己三去除此中邪執 155 己四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庚一以何種身滅除輪迴 156 庚二修何種道滅除輪迴 157 一二
447 己一正修中士意樂 庚一明辨希求解脫之心 131 辛一思維苦諦輪迴過患 壬一顯示四諦中先說苦諦之意趣 132 子一思維八苦 丑一思維生苦 135 丑二思維老苦 136 丑三思維病苦 137 癸一思維輪迴總苦 丑四思維死苦 138 丑五思維怨憎會苦 138 壬二正修苦諦 丑六思維愛別離苦 138 丑七思維所欲求不得苦 138 丑八思維經說五種取蘊為苦之義 138 子二思維六苦 139 表八 子一三惡趣苦 140 子二人苦 140 戊二於共中士道次修心子三非天苦 141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癸二思維輪迴別苦 寅一死歿墮落之苦 卯一死歿之苦 142 丑一欲天之苦卯二墮落下處之苦 142 一一
448 癸一異熟之功德與作用 子一壽命圓滿 119 子二形色圓滿 119 子三種姓圓滿 119 壬二思維業果別相 子四財勢圓滿 119 子五言詞威肅 119 子六權勢遍揚 119 子七得丈夫身 120 子八具足大力 120 癸二異熟之因 120 壬三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癸一總示 122 癸二特以四力淨除之理 子一破壞力 124 子二對治現行力 丑一依於甚深契經 125 丑二信解空性 125 丑三依於念誦 125 丑四依於聖像 126 丑五依於供養 126 丑六依於名號 126 子三遮止過失力 126 子四依止力 127 一
449 癸一正思業果總相之理 子一業決定之理 101 壬一思維業果總相 子二業增長廣大 102 子三業未造不遇 102 子四業已造不失 103 癸二各別思維 子一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103 丑一顯示黑業果 寅一正顯示黑業道 105 寅二輕重之差別 卯一十業道之輕重 111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辰一由福田門故力大 111 子二抉擇業果 辰二由所依門故力大 113 辰三由事物門故力大 114 辰四由意樂門故力大 114 寅三此等之果 卯一異熟果 115 卯二等流果 115 表七 卯三增上果 115 丑二顯示白業果 寅一白業 116 辛二一切善樂根本生勝解信寅二果 117 丑三顯示餘業之類別 117 九
450 壬四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癸一各別學處 子一應遮之學處 91 子二應修之學處 92 癸二共同學處 子一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95 子二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嚼噉前之新食亦應供養 95 子三隨念大悲 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97 子四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 棄捨世間其餘方便97 子五由知利益應於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丑一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98 丑二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98 丑三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99 丑四集廣大福 99 丑五不墮惡趣 99 丑六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99 丑七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99 丑八速能成佛 99 子六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100 八
451 壬一依何因而皈依 84 壬二依此因緣所皈依境 癸一明辨其境 84 癸二應皈依彼之原因 85 子一佛功德 丑一身功德 86 丑二語功德 87 癸一由知功德而行皈依 丑三意功德 寅一智功德 87 寅二悲功德 88 壬三應如何行皈依之理 丑四事業功德 88 子二法功德 89 表六 子三僧功德 89 辛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癸二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90 癸三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90 癸四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90 七
452 表五 癸二近邊地獄 子二糞穢泥 77 子三利刃道等 77 戊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辛二思維後世將生何趣二趣苦樂 思維惡趣之苦 壬一思維地獄之苦子四無極河 78 癸三寒冷地獄 子一寒皰地獄 79 子二皰裂地獄 79 子三顫牙地獄 79 子四嗚呼地獄 79 子五啊區地獄 79 子六裂如青蓮地獄 79 子七裂如紅蓮地獄 79 子八裂如大紅蓮地獄 79 癸四獨一地獄 80 壬二思維畜生之苦 81 癸一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82 壬三思維餓鬼之苦癸二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82 癸三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82 庚二依止能生後世樂之方便 辛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 接表六 83 辛二一切善樂根本生勝解信 接表七 101 己二生此意樂之量 128 己三去除此中邪執 129 六
453 辛一思維不能久住現世隨念將死 壬一未修念死之過患 63 壬二修念死之利益 64 壬三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65 壬四修習念死之理癸一思維定死 子一思維死主定來 又此無緣能令退卻66 子二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67 庚一生起希求後世之心子三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68 癸二思維死無定期 子一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69 己一正修下士意樂子二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70 子三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70 癸三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71 癸一大有情地獄 子一等活地獄 74 子二黑繩地獄 74 子三眾合地獄 75 子四號叫地獄 75 子五大號叫地獄 75 子六燒熱地獄 75 子七極熱地獄 75 子八無間地獄 76 子一火炭坑 77 五
454 丙一於閒暇身勸取心要 丁一明辨暇滿 戊一閒暇 48 乙二於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 戊二圓滿 己一五自圓滿 49 己二五他圓滿 49 丁二思其義大 49 丁三思維難得 51 丙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丁一於道總論述生起定解 戊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54 戊二顯示由三士門依次引導之原因 己一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55 己二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 庚一正文 56 庚二目的 60 丁二於彼正取心要之理 戊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接表五 62 戊二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接表八 130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接表九 163 四
455 丙一為令他起定解略為廣說 丁一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24 丁二能依弟子之相 27 丁三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戊一以意樂依止之理 己一根本修信 29 乙一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之理 己二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31 戊二以加行依止之理 32 丁四依止之利益 33 丁五未依之過患 33 丁六總攝彼等之義 34 戊一於座上時應如何行 己一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35 表四 丁一正修之理 己二於正行時應如何行 庚一總修之理 40 丙二簡略宣說修習之理 庚二此時修習之理 40 甲四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己三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41 戊二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42 丁二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44 三
456 乙一聞法之理 丙一思維聞法之利益 14 丙二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15 丙三正聽之理 丁一斷器三過 16 丁二依六種想 戊一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17 戊二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17 表三 戊三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17 甲三如何聞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戊四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17 戊五於如來作善士想 19 戊六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19 乙二說法之理 丙一思維說法之利益 20 丙二承事大師及法 21 丙三以何意樂加行而說 丁一意樂 21 丁二加行 21 丙四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22 乙三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22 二
457 為 顯 其 法 源 清 淨 故 開 示 造 論 者 之 殊 勝 接 表 一 甲二 為 令 他 於 教 授 起 恭 敬 故 開 示 法 之 殊 勝 接 表 二 甲三 如 何 聞 說 具 有 二 種 殊 勝 之 法 接 表 三 甲四 如 何 以 正 教 授 引 導 弟 子 之 次 第 接 表 四 一 6 ) 7 目 錄 兼 ( 科判表 甲一 9 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 乙二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之殊勝 乙三 於獲得勝者意趣之殊勝 易 乙四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 得已於教所作事業之理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 乙三 乙一 11 於印度所作事業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丙一 菩提道次第略論 菩提道次第之引導分四 表一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表二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開示法之殊勝 13
45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科判 直 (式 第一 ) 二 頁
459
460 菩提道次第 略 論 宗喀巴大師 造 釋迦比丘 恭譯 以此功德迴向 虛空有情得樂離苦 如來正法恆久住世 他自有情同證菩提
2 / 菩提道次第略论 啰啰 阇
序论 / 1 2 / 菩提道次第略论 啰啰 阇 序论 / 3 睺 4 / 菩提道次第略论 别解脱戒 序论 / 5 菩萨戒 金刚乘戒 如法守护 6 / 菩提道次第略论 序论 / 7 8 / 菩提道次第略论 阇 序论 / 9 10 / 菩提道次第略论 序论 / 11 12 / 菩提道次第略论 槃 序论 / 13 除三种过 14 / 菩提道次第略论 依六种想 于己作病者想 序论 / 15 于说法者作医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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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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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第35義】中
一 前 言 大 般 若 經 中 菩 薩 證 住 實 際 的 探 討 林 崇 安 ( 法 光 雜 誌,251 期,2010) 玄 奘 大 師 所 譯 的 大 般 若 經 是 由 16 部 經 典 所 組 成, 分 成 十 六 分, 也 稱 作 十 六 會 前 五 分 內 容 大 致 相 同 而 經 文 長 短 有 異, 其 品 數 和 卷 數 為 : 初 分 七 十 九 品 400 卷 : 卷 1 卷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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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 提 道 次 第 一 二 三 雪 歌 仁 波 切 講 授 法 炬 法 師 翻 譯 2008/08/31 請 思 惟 : 為 饒 益 等 同 虛 空 般 的 如 母 眾 生, 務 必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必 須 努 力 於 能 證 得 的 方 法 ( 方 便 ), 是 所 聽 聞 之 法 我 們 已 值 遇 此 法, 而 且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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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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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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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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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苾 芻 當 知 法 謂 正 見 邪 見 非 法 或 復 有 處 無 我 名 法 如 契 經 說 諸 法 無 我 當 知 此 中 無 我 名 法 法 謂 能 持 或 能 長 養 能 持 於 自 長 養 望 他 問 何 故 此 中 先 辯 色 法 答 一 切 法 中 色 最 麁 故 是 一 切 識 所
修 訂 日 期 : 2009/04/23 發 行 日 期 : 2009/5/9 發 行 單 位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 料 底 本 : 大 正 新 脩 大 正 藏 經 Vol. 28, No. 1555 原 始 資 料 : 蕭 鎮 國 大 德 提 供, 維 習 安 大 德 提 供 之 高 麗 藏 CD 經 文, 北 美 某 大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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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生 局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性 比 例 男 性 人 口 年 增 率 低 於 女 性, 致 性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100 年 臺 北 市 男 女 性 比 例 ( 指 男 性 人 口 對 百 位 女 性 人 口 的 比 例, 即 男 / 百 女 ) 為 92.85, 與 91 年 97.09 相 較, 性 比 例 減 少 4.24, 即 十 年 來 每 百 名 女 性 人 口 相 對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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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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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除 十 五 種 貪 欲 得 十 六 心 無 礙 解 脫 5-6)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7-8) 有 喜, 有 喜 處 9-10) 有 身 猗 息, 有 心 猗 息 11-12) 有 定, 有 定 相 13-14) 有 捨 善 法, 有 捨 不 善 法 成 實 論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3 發 菩 提 心 品 第 6 ( 釋 開 仁 指 導, 釋 惟 欣 整 理 ) p.2-3: 見 法 欲 壞, 為 守 護 故 發 心 一 人 二 處 行 出 三 界 四 聖 諦 大 導 師 1 知 五 種 法 藏 脫 於 六 道 佛 多 種 可 能 :1) 自 利 利 他 ;2) 福 慧 ;3) 見 道 修 道 欲 界 色 界 無 色 界 苦 集 滅 道 過 去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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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所 有 圖 檔, 皆 為 權 巧 方 便 詮 釋 之 用, 並 非 究 竟 義, 請 勿 複 製, 阿 彌 陀 佛 1 舌 入 阿 難! 譬 如 有 人 : 以 舌 舐 吻, 熟 舐 令 勞 其 人 若 病, 則 有 苦 味 無 病 之 人, 微 有 甜 觸 由 甜 與 苦, 顯 此 舌 根, 不 動 之 時, 淡 性 常 在 兼 舌 與 勞, 同 是 菩 提, 瞪 發 勞 相 ( 圖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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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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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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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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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就在那一夜 我重生了 我知道我已是基督徒 有不一樣的人生觀 和新的生命 我已脫離過去的捆綁 我自由了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1 再 活 一 次 5 掙 脫 的 勇 氣 9 我 為 什 麼 信 耶 穌? 14 死 亡 邊 緣 18 悸 動 的 靈 魂 22 神 的 忿 怒 與 祝 福 26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1 2 不 再 拜 拜 只 信 耶 穌 從 佛 陀 到 耶 穌 3 4 不 再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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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佛 五 講 佛 法 的 正 見 十 課 前 講 話 世 界 各 地 天 災 人 禍 不 斷, 有 什 麼 方 法 能 幫 助 這 些 在 苦 難 中 的 眾 生 呢? 從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非 我 們 能 夠 洞 徹 此 中 真 正 的 因 果 關 係, 否 則 絕 對 不 可 能 徹 底 改 善 世 間 的 災 難 當 我 們 在 尋 求 解 決 問 題 辦 法 的 過 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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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2016 年 3-4 月 號 第 344 期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香 港 聖 經 公 會 所 有, 蒙 允 准 使 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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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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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 類 學 03 講 者 : 促 稱 格 西 譯 者 : 法 音 法 師 地 點 : 三 學 法 洲 時 間 :20121003 接 續 探 討 常 的 性 相, 如 文 : 非 剎 那 與 法 的 同 位 即 常 的 性 相 空 有 作 用 者, 即 無 事 的 性 相 不 生 即 非 所 作 性 的 性 相 不 堪 生 住 滅 即 無 為 法 的 性 相 非 勝 義 具 有 作 用 者 即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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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十 二 因 緣 品 第 十 四 章 節 大 意 初 看 這 品 的 偈 頌, 我 們 會 很 驚 訝 : 它 跟 歷 來 的 結 構 章 法 完 全 不 同 歷 來 的 結 構 章 法 乃 是 先 立 再 破, 甚 至 一 破 再 破 而 這 品 竟 只 有 立 而 沒 有 破, 甚 至 立 的 部 分, 也 只 是 平 鋪 直 敘 地 看 不 出 有 任 何 特 勝 之 處 我 們 學 佛 以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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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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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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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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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什 麼 是 佛 法?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目 錄 什 麼 是 佛 法? 2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3 離 苦 的 方 法 5 佛 法 的 作 用 8 在 家 居 士 應 如 何 修 行? 9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什 麼 是 佛 法?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佛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 知 苦 與 離 苦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死 第 一 覺 悟 : 世 間 無 常, 國 土 危 脆 金 剛 經 凡 所 有 相, 皆 是 虛 妄 大 般 若 經 云 : 諸 佛 出 世, 皆 說 本 性 空 義, 化 導 有 情, 要 聞 佛 說 本 性 空 義, 乃 入 聖 道 得 聖 道 果, 離 本 性 空, 無 別 方 便 成 佛
上 如 下 本 大 法 師 佛 學 講 座 講 義 -- 佛 說 八 大 人 覺 經 華 嚴 經 云 譬 如 暗 中 寶 無 燈 不 可 見 佛 法 無 人 說 雖 慧 莫 能 了 古 德 云 : 有 佛 出 世 龍 天 喜, 無 僧 說 法 鬼 神 愁 佛 說 八 大 人 覺 經 經 含 有 上 契 佛 理, 下 契 眾 生 經 具 四 義 : 一. 貫 串 義 二. 攝 化 義 三. 恆 常 義
反 之, 若 連 帶 保 證 乃 保 證 人 與 主 債 務 人 間 之 連 帶, 連 帶 保 證 人 無 先 訴 抗 辯 權 ( 最 高 法 院 45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426 號 判 決 參 照 ) 例 如 : 甲 乙 丙 三 人 共 同 保 證 A 銀 行 融 資 於 B 公 司 之
102_2 財 3B 債 各 期 末 考 試 題 ( 林 信 和 ) 註 一 : 不 參 看 法 典, 不 作 弊, 憑 自 己 的 實 力 作 答, 字 體 端 正 適 中 附 法 條 判 決 判 例 及 理 由 註 二 : 請 按 考 題 所 示 題 序 號 碼 逐 一 作 答 以 利 得 分! 請 善 用 暑 期 進 補 厚 植 根 基, 因 為 你 值 得! 一 請 教 幾 個 法 律 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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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講記 講述者: 大乘妙法弘護學會導師 上 淨 界法師 下 本會所提供之經書電子檔 皆可免費下載 但不得擅自加註 修改 增刪 販售 -1- 編 輯 出 版 : 淨 願 蘭 若 釋 心 賢 大 乘 百 法 明 門 論 直 解 第 7 卷 / 共 22 本 論 裡 面 講 到 百 法, 分 成 了 五 位, 就 是 有 五 個 種 類 ; 第 一 個 心 法 跟 第 二 個 心 所 有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方 外 看 紅 塵 家 庭 溝 通 目 錄 一 親 子 教 育 3 讓 孩 子 走 自 己 的 路 3 以 佛 心 陪 孩 子 成 長 7 我 不 是 小 流 氓 10 以 勉 勵 代 替 責 罵 13 尊 重 孩 子 的 意 願 16 悲 哀 小 皇 帝 19 青 少 年 為 何 迷 戀 網 路? 22 小 爸 媽 問 題 多 24 接 受 同 性 戀 兒 子 27 單 身 者 適 合 收 養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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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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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們 在 為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物 品 選 擇 色 彩 時, 不 自 覺 地 會 反 應 出 大 腦 對 色 彩 的 解 釋, 設 計 師 若 能 掌 握 色 彩 所 隱 藏 的 訊 息, 便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並 創 造 出 極 具 魅 力 的 產 品 視 覺 對 知 覺 的 影 響
色 彩 是 人 的 視 覺 機 制 所 創 造 出 來 用 以 探 究 環 境 的 工 具, 它 不 僅 能 提 供 辨 識 的 作 用, 還 具 有 知 覺 與 文 化 上 的 意 涵, 並 能 引 發 強 烈 到 超 越 理 智 的 情 緒 反 應, 對 人 類 的 生 活 影 響 十 分 深 遠 2120 21 3 30 20109453 人 們 在 為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物 品 選 擇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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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大 法 官 法 律 保 留 之 解 釋 論 憲 法 考 試 權 董 保 城 壹 前 言 貳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94 年 度 判 字 第 1541 號 判 決 及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682 號 解 釋 一 所 涉 事 實 二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之 見 解 三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682 號 解 釋 之 見 解 四 簡 評 參 考 試 權 在 憲 法 上 之 地 位 一 憲 法
16. 見 眾 如 來 常 隨 逐, 具 有 無 障 淨 智 者, 有 情 清 淨 遍 無 量, 如 是 具 慧 我 敬 禮 17. 如 所 盡 所 各 別 證, 智 慧 見 者 清 淨 故, 具 慧 不 退 之 僧 眾, 定 具 無 上 之 功 德 18. 眾 生 寂 滅 之 法 性, 證 悟 故
大 乘 無 上 續 論 ( 寶 性 論 ) 堪 布 益 西 彭 措 譯 1. 佛 法 僧 及 如 來 藏, 菩 提 功 德 與 事 業, 論 體 一 切 攝 略 說, 如 是 七 種 金 剛 處 2. 應 知 七 種 相 次 第, 依 照 總 持 自 在 王, 經 序 有 三 余 四 處, 菩 薩 如 來 差 別 分 3. 從 佛 有 法 從 法 僧, 從 僧 獲 得 藏 智 界, 終 獲 智 慧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善說精髓》
善說精髓 ( 決定菩提道次第中所說實修之門一切善說精髓 ) 達波貢欽昂旺札巴著 江波 ( 仁欽卻札 ) 譯 ( 作者簡介 : 達波貢欽昂旺札巴, 公元十五世紀出生於達波沓地方 幼年出家, 從杰洛卓佩巴聽般若 量論 至色拉杰, 以善習大論聞名 於下密院從舉欽堅讃桑波聽 集密四家合注, 於甘丹從杰卻炯嘉措 ( 甘丹墀巴, 1534-1539) 聽怖畏 時輪等 曾任下密院法臺 復任達波扎倉第二任法臺 貢欽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icrosoft Word - 104轉系組申請資格、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地點一覽表
中 國 文 化 大 104 年 度 轉 系 組 申 請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暨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覽 表 系 組 年 級 一 申 請 資 格 : 每 期 業 平 均 成 績 60 分 以 上 哲 系 口 試 日 期 時 間 :104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2 中 午 12 時 :10 分 口 試 地 點 : 大 典 館 4 樓 405 室 一 申 請 資 格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律 儀 不 律 儀 色 就 是 受 所 引 色 在 五 種 色 裡 面 是 受 所 引 色 三 摩 地 所 行 色 是 定 自 在 所 生 色 另 外 有 極 略 色 就 是 極 微 色 極 迥 色 就 是 極 遠 的 地 方 在 虛 空 裡 面 看 上 去 遠 遠 地 看 那 個 顏 色 就 是
辰 六 法 分 二 科 巳 一 出 體 性 分 三 科 午 一 標 略 說 法 界 : 若 假 若 實, 有 八 十 七 法 這 是 外 六 處 最 後 一 個 法 處 也 就 是 我 們 常 說 的 法 塵 前 面 的 色 聲 香 味 觸 都 說 過 了 這 是 最 後 一 個 是 法 界 略 說 法 界 若 假 若 實 有 八 十 七 法 色 聲 香 味 觸 是 以 別 名 表 示 的 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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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皮 麼 膚 喜 並 歡 不 保 像 養 想 品 像 中 08 09 cosmetic 減 少 數 量! 非 有 不 可 的 最 簡 化 清 單 梳 妝 檯 上 的 必 需 品 Jojoba Oil 10 Serum 偶 爾 在 某 些 日 子, 什 麼 也 別 搽 皮 膚 休 假 日 須 知 比 能 想 讓 像 自 中 己 簡 變 單 漂 亮 的 生 活 習 慣 44 45 就 寢 前, 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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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身 表 身, 變 異 身 不 變 異 身, 女 身 男 身 半 擇 迦 身 : 這 是 解 釋 身 念 住 的 身, 一 共 有 三 十 五 現 在 這 裡 是 中 身 : 中 身 就 是 身 體 的 內 部, 是 不 清 淨 的, 自 性 不 淨, 叫 中 身 表 身 : 就 是 身 體 的 表 面, 相 似 的 清 淨 變 異 身 : 變 異 身 是 命 終 了 的 時 候, 青 瘀 膿 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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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月 30 日 81 把 非 主 流 變 主 流 將 推 向 舞 辦 楚 並 因 此 功 將 推 向 請 要 複 製 這 樣 經 驗 當 年 讓 舞 上 引 起 注 目 生 1942 年 現 職 珠 寶 牌 Chi ha paura... 共 同 辦 人 暨 總
封 面 故 事 開 講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要 甩 掉 複 製 膽 秀 自 己 他 屢 獲 獎 知 將 送 上 舞 重 要 推 手 而 且 他 也 淵 源 甚 深 深 知 業 優 缺 點 財 訊 地 赴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以 他 協 助 打 天 豐 富 經 驗 娓 娓 道 對 建 議 www.wealth.com.tw 80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禮 儀 環 保 手 冊 緣 起
禮 儀 環 保 手 冊 目 錄 緣 起 聖 嚴 法 師 2 一 我 們 環 保 的 目 標 推 動 全 面 社 會 的 淨 化 4 二 禮 儀 環 保 的 基 礎 觀 念 的 淨 化 與 個 人 的 淨 化 8 ( 一 ) 觀 念 的 淨 化 : 負 責 任 盡 責 任 8 ( 二 ) 個 人 的 淨 化 : 心 儀 口 儀 身 儀 8 三 禮 儀 環 保 的 重 要 性 10 ( 一 ) 個 人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