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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 譯者說明譯者說明一 承蒙恩師尊貴的一 二任甘丹赤巴法王日宗仁波切慈悲應允,於西元二 一 年四月及次年四月,二度蒞臺講授宗喀巴大師所造的 菩提道次第略論 藉由此次因緣,末學以藏文版的 略論 作為依據,參考 廣論四家合注 至尊洛桑諾布文集(第二 三 四函) 法尊法師所譯的 菩提道次第廣論,在恩師日宗仁波切及經教師拉然巴格西蔣巴確登細心的釋疑解惑下,進行重新翻譯 編排;並於文中附上第三世赤江仁波切所造 略論 的輔助科判 二 此譯本保留前賢以天干地支記科判的作法,並加入新式標點符號,以便讀者閱讀 文中所引經論若加引號,意指宗喀巴大師於該處引用原文;若未使用引號,則是僅敘經論文意 另於文中以小字標示一 二等數字及括號,亦為譯者加註,並非原文所有 三 為有別於原文的科判,輔助科判採白話翻譯,並以藍色小字呈現,作為區別 部分輔助科判並無標題,有些詞句則直接加入原文或原文的科判中;括號內的文字是為了疏通譯文 方便讀者閱讀而附加,並適時加入其出處頁數,以便讀者查閱,特此說明 四 於附錄中加入 菩提道次第攝頌,並請恩師日宗仁波切加註科判,以利有心修學道次第者

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2 五 翻譯期間感恩師長慈悲指導,及同行善友們不辭辛勞的付出,使得本書能順利出版 由於末學才疏學淺 譯筆拙劣,更無塵許教證功德,雖已竭盡所能,然譯文中錯誤在所難免,尚請諸位大德不吝賜教,以俾日後改進 六 願以譯作功德,迴向所有大善知識法體安康 長久住世 常轉法輪;一切有情得善妙身,依佛正法,作聞思修,速成佛道 值遇無上大師聖教法此皆依於上師深恩故將此善業迴向諸眾生願成能得善識攝受因謹以此書獻給諸位具恩上師及一切如母有情 末學釋如性謹識二 一二年二月

25 1 目錄目錄道前基礎禮讚文 1 造者殊勝 3 法之殊勝 10 聞說之理 15 依師之理 24 修習之理 36 暇滿人身 48 道次引導 54 共下士道念死無常 63 三惡趣苦 73 皈依三寶 85 深信業果 101 共中士道希求解脫 131

26 菩提道次第略論 2 思維苦諦 132 思維集諦 144 生出離心 155 去除邪執 156 解脫之道 158 上士道入大乘門 165 發心之理 169 學菩薩行 204 修學六度 223 修學四攝 246 奢摩他 249 毗婆舍那 307 總攝道次 391 學金剛乘 394 附錄菩提道次第攝頌 399

27 菩提道次第略論 恭敬頂禮具大悲心至尊諸善士足 或是普遍所稱的 菩提道次第略論 此中科判分三 一 講解前的要 這裡將要講說文殊怙主法王宗喀巴大師所造的 菩提道次第 廣 中 略三論中的 菩提 道次第中論 件 二 正式講解 三 講解完結 初中分三 一 禮讚文 二 立誓造論 三 結合書 禮讚文 一切善逝嚴父妙音尊 娑婆剎土自在薄伽梵 一 禮讚文 勝者授記龍樹及無著 勝者補處彌勒法王尊 名 介紹所說的法 道前基礎 1

28 於彼諸尊恭敬頂禮已 復以簡略之理而宣說 為易趣入深見及廣行 二 立誓造論 二種道次是故於此處 三 結合書名 介紹所說的法 此中總攝一切佛經要義 是龍樹及無著二大車之道軌 乃勝士夫趣向一切種 智地之法範 無缺遍攝三種士夫一切修持次第 由菩提道次第引導具善緣者趣入 頁 此中科判分三 分二 一 講解的方式依照智者們的主張 佛地之理 即所說法 二 正式講解 第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如是菩提道次第之引導分四 二 正式如此講解 如何聞 說彼法之理 三者於初為要 此中 如同吉祥比噶瑪拉希拉寺之智者承許 造法者之殊勝 法之殊勝 1 2 菩提道次第略論

29 造者殊勝 道前基礎 3 開示法之殊勝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 導弟子之次第 甲一 為顯其法源清淨故 開示造論者之殊勝 分二 一 根本 主要的造論者 總此教授 即是至尊彌勒所造 現觀莊嚴論 之教授 特其基論乃 菩提道 炬論 是故 道炬論 之造者 亦即此教授之造者 又此即是大阿闍黎吉祥燃 燈智 別諱共稱具德阿底峽 二 彼之殊勝分三 乙一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 乙三 得已於教所作事 業之理 乙一 生於圓滿種姓之理 如納措譯師之 八十讚 云 東薩霍勝境 其中有大城 謂次第聚落 此 中有王宮 宮殿極廣闊 名為有金幢 資財權勢盛 等東國漢君 其王善吉祥

30 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后名吉祥光 父母有三子 名曰蓮華藏 月藏 吉祥藏 太子蓮華藏 有五妃九子 長子福吉祥 今為大智者 共稱達那喜 幼子吉祥藏 比丘精進月 次子為月藏 即今至尊師 乙二 其身獲得功德之理分二 聲明 因明 工巧明及醫方明 極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丙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之理 分三 一 學習共同明處的情形 於二十一歲前 學習內 外四共明處 盡善巧 特於十五歲時 聽聞一遍 正理滴論 後與一位以擅推理而聞名之外 道論辯 令彼折伏 美譽遍揚 此為大卓龍巴所說 二 學習密法的情形 後於黑山道場 依止瑜伽自在羅睺羅古達上師 此師能親見吉祥喜金剛 並 得金剛空行母授記 尊者於其座前接受一切灌頂 獲密諱為智密金剛 至二十九 歲前 於諸獲得成就上師座前學金剛乘 精通一切教典 教授 一日心生 密

31 法唯我善巧 生此念已 諸空行母於其夢中陳示眾多昔所未見密乘經函 摧其 慢心 三 出家並學習內明法藏的情形 其後諸多上師 本尊於其面前或於夢中勸云 若能出家 便能廣利聖教及 諸眾生 依此因緣 請大眾部持律上座 得加行道趣入實性一分三摩地者 名曰戒鎧為親教師而正出家 其諱名為吉祥燃燈智 此後至三十一歲前 學習相 乘內明上下諸藏 特於能飛聚落 法鎧上師座前 十二年中聽聞 大毗婆沙論 精通根本四部之教典故 縱於各部中受食等微細取捨 亦無雜亂而遍了知 丙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之理 分二 以戒學為主之證功德 二 具足三學的情形分三 一 具有戒學 二 具有定學 三 具有慧學 初中分三 一 連結 一 三學中包含一切證功德 造者殊勝 戒學 其中戒學 經典及釋論中多次讚為定 慧學等一切功德之所依處 故須先具 總說勝者所言諸教聖教 悉皆攝於三藏寶內 故證聖教亦皆攝入三學寶中 道前基礎 5

32 二 正說具有戒學的情形分三 一 具有最勝別解脫律儀 受比丘律儀已 猶如愛尾氂牛 若尾一縷掛著於 樹 雖見獵人將害己命 寧捨其命護尾不斷 如是縱於一一輕微學處 尚寧捨命 防護 況其所受重大學處 故成大持律上座也 二 具有菩薩律儀 長時修習以慈悲為根本之菩提心眾多教授 特依金洲大 師 修習由至尊慈氏 妙音傳授無著與寂天論師之最勝教授 故於內心發起愛他 勝己之菩提心 以此願心引發行心 承許修學偉大之菩薩行 後以善妙行儀學習 所有學處 所作皆不違越諸佛子之制限 三 具有金剛乘律儀 具有觀自身即本尊之生起次第 及金剛心圓滿次第之 頁 一 具有戒學分三 三摩地 故成瑜伽師中尊主 特於誓言如理守護 不越制限 三 如理守護 第 二 具有定學 第 頁 二 具足三學的情形分三 亦速速以各別還淨儀軌令其清淨 非僅勇受三種律儀戒律學處 而隨所受防護彼等 不越制限 若有少許違犯 菩提道次第略論

33 造者殊勝 道前基礎 7 具有定學分二 共者 得奢摩他 令心堪能 不共者 具有極堅固之生起次 頁 二 具足三學的情形分三 第 又於三年或六年中修明禁行 三 具有慧學 第 天師叔姪發大精進 依次派遣譯師精進獅子及納措戒勝二人 數數前往印度 一 消除對佛法的邪執 開創新軌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分四 頂嚴 上下聖教所有未達 邪解 疑惑惡垢 弘揚聖教 故一切部不分宗派 皆視其為 於金剛座 大菩提寺 曾三次以正法擊敗外道惡論 住持佛教 亦善淨除自部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業 丙一 於印度所作事業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 乙三 得 功德已於教所作事業之理分二 之殊勝三摩地 具慧學中 共者 獲得止觀雙運毗婆舍那之三摩地 不共者 獲得圓滿次第 5

34 8 菩提道次第略論 迎請尊者 菩提光時 迎請前往阿里上區 祈請整治佛陀聖教 依此因緣 遂造 菩提道炬論 等 此中總攝一切顯密要義 彙集而成修持次第 由此復興聖教 尊者住於阿里三年 聶塘九年 前藏 後藏餘處五年 其間為諸具善緣者無餘開示 顯密教典 教授 聖教規模已沒落者 重新建立 諸略存者 令其增廣 諸為邪 具有口訣 二 親見本尊 獲得說正法之 三 精通所知五種明處 一 解垢穢所染污者 善加淨除 令聖教寶遠離垢穢 二 介紹 造論的三圓滿因 造論闡明能仁意趣 需有三種圓滿之因 謂修其義扼要教授 從正等覺傳至善士 中無間斷 開許 此中 任具其一皆能造論 然具三者最為圓滿 此阿闍黎三者兼備 三 說明因為具備這三種因 所以能確定佛陀的意趣分三 一 被本尊所攝受 其中 為本尊所攝受者 如 八十讚 云 具德喜金剛 立三昧耶王 勇 士世自在 主尊度母等 親見得許故 夢中及現前 恆常得聽聞 深廣妙正法 二 傳承無有間斷的情形 師傳承中 有 共乘 及 大乘 二種傳承 後者分為 波羅蜜多乘 及 密

35 乘 二種 波羅蜜多乘中又有 見傳承 及 行傳承 二種 行傳承中又有從慈 氏及妙音菩薩所傳 共三種傳承 於密乘中亦有五派傳承 又具宗派傳承 加持 傳承 種種教授傳承等眾多傳承 從何師處親聞正法 如 八十讚 云 恆常 所依師 為寂靜 金洲 覺賢 吉祥智 諸得成就者 又特從龍樹 相繼所傳來 深 廣諸教授 尊者悉具足 眾所流傳有十二位得成就之上師 餘者尚多 三 精通五明 頁 丙二 於西藏所作事業分四 分二 一 印 度 阿里 西藏三地 精通五明處者 前已說訖 是故 此阿闍黎能善抉擇勝者意趣 四 弟子的差異 第 的弟子 巴瓦 智慧金剛及恰達敦巴 前藏則有庫 俄 種三 二 最殊勝的弟子 然於其中 子及地藏 或又加入友密為五 阿里則有寶賢譯師 納措譯師及天師菩提光 後 藏則有噶格瓦及軌庫巴天生 洛札則有恰巴勝位及善護 康地則有大瑜伽師 袞 主要者於印度有四 與阿底峽尊者智慧相等之大班智達比朵巴 法生慧 中觀獅 造者殊勝 此阿闍黎於印度 喀什米爾 鄔金 尼泊爾 西藏諸地之弟子不計其數 然 7 道前基礎 9

36 10 菩提道次第略論 能弘師尊所有事業之繼承者 則為度母授記之種敦巴勝生 以上略說造論者之殊勝 廣則應從廣傳了知 甲二 為令他於教授起恭敬故 開示法之殊勝 分三 一 介紹 法 法者 此教授之基論乃 菩提道炬論 二 說明此法具備 內容圓滿 容易 行持 勝出餘軌 三種特點 尊者所造論典雖多 然如根本極圓滿者乃 道炬論 因彼論中總攝顯密二者要義而開示故 所詮圓滿 以調心次第為主故 易於行持 以善巧二大車軌之二師教授為莊嚴故 勝出餘軌 三 說明具備四種殊勝 此論中之教授殊勝分四 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 分五 一 介紹 聖教 聖教者 勝者所說一切聖言 二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的方式 此處應知 彼皆是一補

37 法之殊勝 道前基礎 11 特伽羅成佛之道 又彼隨其所應 有部分為道之主體 有部分為道之支分 三 若 不如此承許 便以教理顯其相違 諸菩薩眾所欲求事 乃是成辦世間義利 又此須攝三 種種性之所化機 故須修學彼等之道 因知三乘道者 即是成辦菩薩所欲求事之 妙方便 此為至尊慈氏所說 四 一切聖教不相違的原因 大乘道中 有共與不共二道 初者即是小乘藏中所說諸道 唯除希求獨自寂 滅樂之不共意樂及制戒等 又正等覺 非斷少過 圓少分德 而是斷除一切種過 圓滿一切種德 成辦此之大乘 亦能滅除一切過失 令他生起一切功德 故大乘 道遍攝一切餘乘所有斷 證德類 是故 能成佛之大乘道支 含攝一切經典 因 能仁言 無有不能除一過失 或令他生一功德故 又彼一切 大乘行者亦無不成 辦故 五 釋疑 若生此念 於波羅蜜多乘雖如前述 然於趣入金剛乘者則非如此 波羅 蜜多乘中 修學施等無量差別 分類之理雖與密乘不同 然諸行所依之發心 修

38 1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學六度行之粗分道體相同 此即共同之處 勝金剛頂 云 縱為活命故 亦 不捨覺心 又云 永不應棄捨 六度彼岸行 餘密教典亦多此說 眾多可 信之無上瑜伽壇城儀軌中 亦說須受共與不共二種律儀 前者即是菩薩律儀 敦 巴仁波切亦云 能知以四方道而持一切聖教者 為我師長 此語乃是極大可 觀察處 乙二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之殊勝 分三 一 理解方式正確與否的差別 若作此解 諸大經論是講說法 彼無修持所需要義 另有口訣開示修持所 需心要 次於正法各別執為講 修二法 應知此將阻礙於諸無垢經續 釋論起 大恭敬 說彼等中不顯內義 唯是探究廣大外解 妄執是可輕毀之處 此乃集聚 謗法業障 是故 應生此念而尋口訣 於諸欲解脫者 諸大經論雖是無欺 最 勝教授 然因自慧微劣等故 僅依彼等經論 不能了知彼為最勝教授 故應依止 善士口訣 於彼等中尋求定解 莫作此執 諸大經論唯是探究廣大外解 故 無心要 諸口訣者開示內義 故為最勝

39 13 道前基礎法之殊勝二 一切經典現為教授的方式 大瑜伽師菩提寶云: 言悟入教授者,非說僅於量如掌許一小函卷獲得定解,是說了解一切經典皆為教授 又如阿底峽尊者之弟子修寶喇嘛云: 阿底峽之教授,於一座上,身 語 意三竭盡所能而修,是故今乃了解一切經論皆為教授 須作此解 如敦巴仁波切云: 既已廣學諸法,若仍須求他種修行之理,則為錯謬 雖經長時學眾多法,然全不知修行之理,欲修行時,須從他處求者,亦是未解前所說義而成過失 聖教者,如 俱舍論 云: 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 謂除教 證二聖教外,無有餘者 教聖教者,即是抉擇行持正法 修行之理;證聖教者,則是於抉擇已,如所抉擇而修,故彼二為因果 如跑馬時,先示其馬所應跑地,示已應向彼跑 如所示地是此,其後若向他處跑者,定成笑話;豈可聞思抉擇此事,而實修時另修其餘? 修次後篇 云: 又凡聞及思所成慧所通達事,即是修所成慧所應修習,非修餘者,如示跑地,應向彼跑 三 說明 觀修 是使一切經典現為教授的方法

40 1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此教授中 從依止善知識之理直至止觀 完整總攝一切經論當中道之要義 此一切中 應止修者即作止修 應觀修者 則以善觀察慧思擇 彙成修持次第而 作引導 由此能令一切經典現為教授 次能生起執彼等為最勝教授之定解心 並 能盡除妄執彼等非真教授 背棄正法之邪分別 乙三 易於獲得勝者意趣之殊勝 分二 一 初學者若無上師的口訣 無法順利獲得佛陀的意趣 諸大經典及其釋論雖是最勝教授 然尚未能遍學之初學者 若不依止善士口 訣 縱趣彼等 亦難獲得彼中意趣 縱能獲得 亦必有賴長時 劬勞 二 透由上 師的口訣便能順利獲得 若能依止上師口訣 則易通達 乙四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之殊勝 分三 一 說明 謗法 是最大的惡行 如 法華經 及 諦者品 所說 一切佛語皆是直接 間接開示成佛所需方 便 若不了解此義 執一類為成佛所需方便 另一類則阻礙成佛 次分好壞 合 理非理及大小乘 並說菩薩須修學此 不須學彼 執為應捨 即成謗法 謗法業

41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15 障微細難知 此為 遍攝一切研磨經 中所說 若毀謗法 過患極重 三摩地王經 云 較毀瞻部洲 此中一切塔 毀 謗諸契經 此罪惡尤重 較殺阿羅漢 量等恆河沙 毀謗諸契經 此罪惡尤重 總說謗法雖有多門 然前所說之門最為重大 故應勵力斷除 二 了解前面兩種殊勝 則此惡行自然消滅 又此僅獲如前所說定解便能遮除 故其惡行自行消滅 三 這種定解要從 法華 經 等得知 又此定解 應多研閱 諦者品 及 法華經 而尋求 諸餘謗法之門 應從 遍攝一切研磨經 中了知 甲三 如何聞 說具有二種殊勝之法分三 乙一 聞法之理 乙二 說法之理 乙三 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乙一 聞法之理分三 丙一 思維聞法之利益 丙二 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丙三 正聽之理 丙一 思維聞法之利益

42 菩提道次第略論 16 聽聞集 云: 由聞知諸法,由聞遮諸惡,由聞斷無義,由聞得涅槃 此四句說:由依聽聞,如其次第,知取捨處;知已持戒,能遮惡行;其後遠離無義,生起妙三摩地,隨欲安住善所緣境;終以慧學通達無我實性,斷除繫於輪迴根本而獲解脫 本生論 中亦云: 由聞正法意生信,成妙歡喜並堅固,生起智慧無愚癡,用自肉買亦合理 聞除癡暗為明燈,盜等難劫最勝財,是摧愚癡仇人器,示方便口訣勝友,縱貧不變是愛親,無損害之愁病藥,摧大過軍最勝軍,亦是譽德最勝藏,遇諸善士最勝禮,於大眾中智者愛 又云: 聽聞隨轉修心要,少力即脫生死城 應數思維此中所說聞法諸利,由衷生起信解 丙二 承事正法及說法者 如 地藏經 云: 專信恭敬聽聞法,不應毀謗說法者,並於彼前勤供養,於彼生起如佛想 應視如佛,恭敬供養獅子座等利養,斷除不敬; 菩薩地 云:遠離自滿 輕蔑正法及說法者,應當恭敬彼二; 本生論 中亦云: 應住低下座,生起調伏德,以笑眼目視,如飲甘露語;恭敬專一禮,淨信無垢意,如

43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17 病聽醫言 承事而聞法 丙三 正聽之理 分三 一 總說聞法的方式 二 應與心續結合而聞正法 三 結論 思維的方式 初中分二 丁一 斷器三過 丁二 依六種想 丁一 斷器三過 若器倒覆 二或縱向上然不潔淨 三或雖潔淨然底穿漏 天人縱降甘霖於彼 一 然不入內 或雖入內 然為不淨所染 不能成辦飲用等事 或雖不為不淨所染 然不住內而向外漏 如是雖住說法會場 然不專注聽聞 或雖專注 然有邪執 或其動機有過失等 或雖無有彼等過失 然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牢記 因忘念等 善 一 諦聽聞 二 意思念之 菩薩地 中亦云 欲求遍知 專一 諦聽 三 令其退失 則聞正法全無大義 故須遠離彼等過失 此三過之對治 經說三語 意敬 以一切心思維而聞正法 丁二 依六種想分六 戊一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戊二 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戊三 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44 18 菩提道次第略論 戊四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戊五 於如來作善士想 戊六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戊一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入行論 云 若遇尋常病 尚須遵醫言 況常遭貪等 百過病所逼 貪等惑病 長時難療 生猛厲苦 恆時痛惱 故應了知彼等為病 噶瑪巴云 若 非實事 而如此修 即成顛倒 然我等遭三毒極大重病所逼 病勢極重 竟不了 知己是病者 戊二 於說法者作如醫想 譬如罹患嚴重風 膽等病 尋求良醫 若得會遇 起大歡喜 言聽計從 恭 敬承事 亦應如此尋求說法善識 於會遇已 莫覺如擔 視為莊嚴 依教奉行 恭敬承事 戊三 於其教誡起藥品想 猶如病者 於醫所配藥品極為珍惜 如是於說法者所說教授 教誡 見其重 要 應多勵力珍愛執持 莫因忘念等而令其失壞 戊四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 分三

45 19 道前基礎聞說之理一 指正不修行而愛鑽研文字的人 猶如病者,見若不服醫所配藥病則不癒而作飲服;如是於說法者所示教授,若不修持,則見不能摧伏貪等而殷重修,不應無修 唯愛集聚異類文詞 又如痲瘋病者,手斷足殘,若僅服用一 二次藥,全無所濟;我等自從無始以來,遭受煩惱重病所逼,於教授義略修一二,實為不足 故為圓滿一切道分,應以善觀察慧思擇法義,如瀑流水,勵力修持 如 懺讚 云: 於此心亦恆愚昧,重病長時相依附,如痲瘋者手足斷,僅服少藥有何益? 二 此中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 最為重要 於自身作如病者想,極為重要 因有此想,餘想亦起;若此僅是空言,則非為除煩惱而實修教授義,徒作聽聞 猶如病者求醫師已,若僅好取醫所配藥,然不服藥,病終不癒,此為 三摩地王經 中所說;彼中又云: 我雖宣說極善法,汝若聞已不實修,如諸病者負藥囊,終不能醫自身病 入行論 中亦云: 此等應身行,徒說有何益?唯誦療病方,豈益諸病者? 三 介紹 殷重修,並教誡應如此行持

46 是故 說於殷重修起療病想中 殷重修 者 謂應如實行持善識所示諸取捨 處 又行持前須先了知 知則須聞 聞已了知最終目的亦是行持 故於所聞法義 隨力行持 極為切要 若不如此 臨命終時於未修行定生懊悔 此如仿效其餘舞 者 欲求蔗實然僅食皮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 謂我失修今何作 歿時愚人 起憂悔 未獲法要極苦惱 此是喜愛言說過 又云 如身處於觀戲場 談說 其餘勇士德 自身退失殷重修 此是喜愛言說過 又云 甘蔗外皮全無實 ) 所喜之味處於內 若人嚼皮則不能 獲得甘蔗甜美味 如其外皮言亦爾 思此中 義如其味 故應遠離愛言說 常不放逸思其義 戊五 於如來作善士想 隨念世尊為說法者 心生恭敬 戊六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 頁 丙三 正聽之理分三 應思 由依聽聞此法 願勝者教久住世間 二 應與心續結合而聞正法 第( 又於說 聞正法之時 若將自身相續置之一處 另說餘法 則其任說何法 菩提道次第略論

47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21 皆難獲得要領 是故須為抉擇自身相續而聞正法 譬如欲知臉上有無黑污等垢 照鏡知已 即除其垢 自身行為有過失處 亦由聞法現於法鏡 爾時意中便生苦 惱 謂我相續何以至此 次即除過並修功德 是故應當隨法修學 如 本生論 頁 丙三 正聽之理分三 ) 中蘇達薩子請月王子說法時云 我之惡行影 明見於法鏡 意起極苦惱 我應 思維的方式 第( 趣正法 菩薩知其意樂已成聞法之器 遂為說法 三 結論 俱舍論 云 法施即無染 如實示經等 其自釋云 故凡顛倒講說 丙一 思維說法之利益 丙四 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丙一 思維說法之利益 丙二 承事大師及法 丙三 以何意樂 加行而說 乙二 說法之理分四 歡喜心 斷器過等而聞正法 修學其因 為修其因 須聞正法 是故應當聽聞正法 憶念聞法所生利益 發 總之 應當發菩提心而念 我為利益一切有情願能成佛 為能成佛 見須 17

48 菩提道次第略論 22 正法,心懷煩惱,欲求利養 恭敬 聲名而說法者,彼等是壞自身大福 故以清淨動機說法,極為重要;又此應如往昔貢巴所云: 我未曾不先修習一座無常而後說法 於最初時調整動機,極為切要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不圖利養 恭敬而行無染法施,能生兩類各二十種利益; 勇猛經 中亦云:出家法師僅施一偈正法之福,更勝在家眾施無量財物 丙二 承事大師及法 如大師說 佛母經 時自設座等,正法亦是諸佛所敬之田,故應憶念法及大師所具功德 深恩,心生恭敬 丙三 以何意樂 加行而說分二:丁一 意樂 丁二 加行 丁一 意樂 應作 海慧請問經 中所說五想:一於己起醫師想 二於法起藥品想 三於聞法者起病者想 四於如來起善士想 五於正法理起久住想;並於徒眾修習慈心,斷除恐他高勝之嫉妒心 推延懈怠 數數說法所生厭倦 讚自功德舉他過失 於法慳

49 道前基礎 聞說之理 23 吝 貪圖衣食等諸財物 應生此念 為令自 他皆能成佛 說法所生福德即是 我之安樂資具 丁二 加行 先行沐浴 保持潔淨 著鮮淨衣 並於清潔 悅意之處 坐於法座 海慧 請問經 云 若念誦 伏魔咒 則其周圍百由旬內 魔及魔類諸天皆不能至 縱能前來亦不能障 故應念誦此咒 次以和顏悅色 具足令他理解法義所需要件 譬喻 正因 經教而作宣說 丙四 於何境應說 不說之差別 如 律經 云 未請不應說 未作祈請 不應講說 三摩地王經 云 雖作祈請 亦應觀器 若知是器 縱未祈請 亦可講說 諸餘威儀 應如 律經 所說 乙三 於結行時共作之理 分四 一 正說在結行時應如何做 如此講說 聽聞所造善根 應以 普賢行願品 等清淨願文封印

50 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二 如此做的利益 若以此理說 聞正法 雖僅一座 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利益 倘若說 聞 正法能得要領 依此便能淨化往昔所集不敬法及說法者等一切業障 亦能中止一 切新造 聽聞之理得要領故 所說教授於其相續亦成饒益 三 先賢們的做法 總之 所有先賢由見此故 遂皆於此殷重而行 特傳此教授之昔諸上師 尤為殷重 四 若不如此 會有極大的過失 所以教誡要重視此 此為極大教授 現見極多於此未獲定解 心未轉故 任說幾許深廣正法 如 天成魔 次彼正法反成煩惱助伴 是故如云 初一若錯 直至十五 於此聞 說正法軌則 諸具慧者應當勵力 凡聞 說時 下至應具其一 因示教授最勝前 行即是此故 甲四 如何以正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分二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之理 乙二 於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之理分二

51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25 丙一 為令他起定解 略為廣說 丙二 簡略宣說修習之理 丙一 為令他起定解 略為廣說 分二 一 一切功德皆有賴於上師 所以必須依止上師 弟子相續當中 下至生起一德 減少一過 一切善樂根本為善知識 故於最 初 依師之理 最為重要 二 正說依止的方式 此中分六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丁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丁四 依止之利益 丁五 未依之過患 丁六 總攝彼等之義 丁一 所依善知識之德相 分二 一 介紹 上師 總諸經典及釋論中 依各別乘雖說多種 然此是說能漸引導入三士道 後能 導入大乘佛道之善知識 二 上師的條件分三 一 上等上師的條件 二 中等上師的條件 三 下等上師的條件

52 菩提道次第略論 26 初中分二:一 上師自身所需具備的功德 二 利他所需具備的功德 一 上師自身所需具備的功德 此者, 經莊嚴論 云: 善識調伏寂近寂,德增具勤教富饒,善達實性具巧說,悲體離厭應依止 此說弟子須依具足十法之善知識;又有說云: 未調伏己,而能伏他,不合道理 是故調伏他人之師,須先調伏自身相續 若爾,須如何調伏耶?隨意修習,於自相續妄取證功德名,全無益處,故需一種符合佛教總相之調相續法,此即定為三種學寶,是故論說 調伏 等三 此中,一 調伏謂戒學 如 別解脫經 云: 恆常勤策役,心馬猶難馭;百利針順銜,即此別解脫 如馴馬師以上等銜調伏野馬;根如野馬,隨邪境轉,若彼趣向非應行時,應當制伏,由學戒律,勵力趣向所應行品,調伏心馬 二 寂:於諸善 惡行之行止,由依正念 正知,令心寂靜安住於內而生定學 三 近寂:依心堪能之奢摩他,觀察真義而生慧學 若僅具以三學調伏相續之證功德,尚為不足,亦須具備經教功德,故言四 教富饒於三藏等,具有多聞 善知識敦巴云: 大乘師長於說法時,須能令他

53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27 生起無量領悟 於行持時 須於講後 了知此法能成何益 現前能有何種義利而 作開示 德增上者 六 通達實性 以殊勝慧學通達法無我 或以現證實性為主 若無此者 說由 五 教理通達亦可 如此雖已具足教 證 然較弟子若劣若等 尚為不足 故需一位 親友集 云 諸人依劣將退失 依相等者住原處 依尊勝者獲最勝 故應依 止勝己者 具最勝戒律 寂止與智慧 若依此尊勝 較尊勝尤勝 如樸穹瓦云 聞諸善士傳記時 我乃向上仰望彼 又如塔息云 我以熱振寺中諸位耆德 頁 一 上等上師的條件分二 作為目標 應需是一德增上且堪仰望者 如此六法 是師自身所應獲得之德 二 利他所需具備的功德 第 等事 此中四法 巧說 精通如何引導他人之次第 能將法義送入所化心中 七 自證於餘者 示法性諦令解脫 攝受他者 除示他人無誤道外 無有以水洗罪 餘者則為攝受他人之德 如云 諸佛非以水洗罪 非以手除眾生苦 非移 26

54 菩提道次第略論 28 八 悲愍:示正法之動機清淨,不圖利養及恭敬等,由悲發起而作開示 須如博朵瓦告慬哦瓦云: 黎摩子,我任說幾許法,於他人所稱讚,未曾覺善,因無眾生非苦惱故 九 具勤:歡喜利他之心堅固 十 離厭:數數講法,不感疲倦,堪忍講法所生勞苦 二 中等上師的條件 博朵瓦云: 三學 通達實性及悲愍心,五者為主 我之阿闍黎響尊,既無多聞,又不耐勞,雖酬謝語亦不善說,然具前五德故,誰於其前皆能獲益;寧敦,不善講說,縱說布施願文,亦生 今此大眾皆未解此 之念,除此不知應作何說,然有前五,故誰親近皆能獲益 三 下等上師的條件分二:一 正說下等上師的條件 因時所致,圓滿具足如此德相實屬難得,然不應依過失居多或功過相等者,說須依止德增上者 二 具備這些條件的方法

55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29 成辦解脫之師 乃究竟希願之根本 故諸欲求依上師者 應當了知彼等 勵 力尋求具德相者 欲作弟子所依止者 亦應勵力具足彼等德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分四 一 有無具備五種條件的利益和過患 四百論 云 說正住具慧 希求為聞器 不變說者德 亦非於聞者 此說具足三法堪為聞器 若具此三 則於說法者之功德 見為功德 不見過失 非僅如此 彼於聞者諸德 亦能見為功德 不見過失 四百論釋 云 若不具 足器之諸相 說法善識雖極遍淨 然因聞者過失所致 執為有過 並於說法者之 過失 反執為德 二 各別說明每個條件的差別 此中 正住 不墮派別 若墮派別 為彼遮蔽 則不能見功德 故不能得善 說妙義 如 中觀心論 云 由墮派惱心 永不證寂滅 墮派別者 貪著自 宗 瞋恚他宗 應觀自心 棄捨此執 若念 僅此即足 雖能正住 然若無有慧力辨別善說正道 惡說似道

56 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仍非其器 故須具有了解彼二之慧 若念 僅具此二即足 縱有此二 然若如同畫中聞法之人 仍非其器 故須具有殷切希求 釋中加入 恭敬正法及說法者 專注其意 二者 共說為五 三 成辦能 夠具備四種條件的順緣和去除違緣的差別 此五可分為四 一殷切希求正法 二於聽聞時 專注其意 三恭敬正法及說法者 四棄捨惡說 受取善說 此四者之順緣即是具慧 除其違緣則是正住 四 必須努力具備這些條件 己應觀察是否具足堪為上師引導之法 若具足者 應修歡喜 若不具者 當 於其後勤修能具之因 丁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分二 一 說明必須依止具備條件的上師 具足諸器相者 應如前說 觀察上師是否具相 應於具足德相者前受取法恩 二 正說依止具備條件的上師 總受法恩 特於善以圓滿教授導心之善知識 依止之

57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31 理分二 戊一 以意樂依止之理 戊二 以加行依止之理 戊一 以意樂依止之理分二 己一 根本修信 己二 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己一 根本修信 分五 一 說明 信 為一切功德的基礎 寶炬陀羅尼經 云 信為前行猶如母 生護增長一切德 謂信能令功 德未生者生 已生安住 漸次向上增長 十法經 中亦云 由信生導師 彼 為最勝乘 是故具慧人 應隨信依止 諸不信之人 不生眾白法 如火燒種子 豈生青苗芽 此由進 退門中說 信 為一切功德之根基 二 介紹 信心 總說其信雖有深信三寶 業果 四諦多種 然於此為 深信上師 三 須有 視師如佛的想法 又於上師 應如何觀 金剛手灌頂續 云 祕密主 弟子於阿 闍黎應如何觀 如於佛薄伽梵 即應如是 大乘經藏及 律經 中亦如此說

58 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此等之義 若知是佛 便能於彼不起尋過之心 而生思維功德之心 如是於師 特應於一切時捨尋過心 修觀德心 四 尋求師過的過患 彼續又云 應取軌範德 永不執其過 取德獲成就 執過則不成 應如 續中所說而行 上師功德雖多 然若從其少許過失之處而作觀察 則必障礙自身 成就 縱使過失居多 然若不觀其過 而從功德處修信心 則為生起成就之因 故凡己之上師 任其過失若大若小 應當思維尋求師過所生過患 多起斷心而滅 除之 五 防護尋過的方式 若因放逸 煩惱盛等而生尋過心時 亦應勵力懺悔 防 護 如此串習 縱見師有少過 然心執取其功德品 故亦不能障礙信心 譬如阿 底峽尊者持中觀見 金洲大師持唯識實相見 由見門中雖有勝劣 然總大乘道次 及菩提心 皆依彼師方能獲得 故執金洲大師為其諸上師中無有能匹敵者 己二 隨念深恩而起恭敬 十法經 云 我於長夜漂泊輪迴 尋覓我者 於長夜中為癡所覆 從睡

59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33 眠中醒覺我者 沉溺有海 拔濟我者 誤入惡道 示善道者 束縛於三有牢獄中 解放我者 長時為病所苦 作良醫者 我為貪等猛火燃燒 作為雲雨而息滅者 應起此想 華嚴經 中亦云 我之善識說正法 普示一切法功德 遍示菩薩行儀道 專心思維而來此 彼令生德如我母 哺功德乳猶乳母 令我遍修菩提分 此諸善 識遮損惱 解脫老死如醫王 如帝釋天降甘霖 增廣白法如滿月 猶日光明示靜 品 於諸怨親如山王 心不煩亂如大海 等同船夫遍救護 善財由思而來此 菩 薩令我發大心 佛子令生大菩提 我諸善識佛所讚 由此善心而來此 救護世間 如勇士 是大商主及依怙 此等予我樂眼目 以此心侍善知識 應誦此偈而憶 念之 易其善財而誦己名 戊二 以加行依止之理 分三 一 須以加行依止 如 上師五十頌 云 此何須繁說 應作師所喜 不喜應盡遮 勵力觀彼 等 金剛持自說 成就隨軌範 知已以一切 令上師遍喜 總之 應當勵力作

60 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師所喜 斷除師所不喜 二 略說令師歡喜的三種方式 作師所喜共有三門 一供養財 物 二身語承事 三依教奉行 經莊嚴論 云 以諸利敬及承事 修行而依善 知識 三 廣說這三點分三 一 供養財物 此中初者 上師五十頌 云 恆奉諸難施 妻兒與己命 依己誓言師 況諸動資財 又如云 供養此即成 恆供一切佛 供此福資糧 從糧得成就 二 親近承事 二者 洗浴 按摩 擦拭及侍病等 讚揚上師之功德等 三 依教奉行 三者 如所教授 無違而修 此是主要 本生論 云 為報恩故作供養 如所教誡勤修持 丁四 依止之利益 分二 一 有趨近佛果等利益 說能趨近佛位 令佛歡喜 終不匱乏大善知識 不墮惡趣 不為惡業煩惱所

61 道前基礎 依師之理 35 傷 終不違越諸菩薩行 於菩薩行具正念故 功德資糧漸次增長 並能成辦現前 究竟一切義利 二 盡除惡業 勝過供養諸佛 又說承事善知識者 能令將生惡趣諸 業 於現世身心上僅生少分病惱 或於夢中承受 亦能引彼惡業而令盡除 又能 勝過供養無量諸佛之善根等 利益極大 丁五 未依之過患 分三 一 危害今生 後世 若邪依止已成己之善知識者 於現世中 遭受諸多病苦 非人所擾 於未來 世 將受無量惡趣之苦 上師五十頌 云 永不應擾亂 諸阿闍黎心 若因 愚而為 定於獄中燒 所說無間等 可畏之地獄 謗阿闍黎者 佛說住其中 大黑閻魔敵釋難論 亦引經云 縱僅聞一偈 若不執為師 百世生犬中 後 生於賤族 二 無法獲得新的功德 之前的功德也將消失 又諸功德 未生不生 諸已 生者 亦將退失 三 依止惡知識及惡友的過患 若依惡知識及惡友 亦令功德減少 過失增長 生非所愛 故說一切時處皆應斷除 丁六 總攝彼等之義 分三

62 3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一 如理依師 是究竟希願的根本 非常重要 眾所皆知 上師瑜伽 教授 應知即是如前所說 修此所緣僅一 二次 實 為不足 若是由衷欲學法者 須恆依止無誤引導之善知識 爾時又如切喀瓦云 依師之理惡故 恐將棄捨上師 若不了知依師之理 無利反虧 故此依師法 類 較諸餘法更為重要 此乃究竟希願根本 二 若不如理依止 會有極大的過患 所以必須懺悔 防護 我等煩惱粗重 多不了知依師之理 知亦不行 諸聞法者造作眾多依師之罪 於此亦難生起懺悔 防護等心 故應了知如前所說利益 過患 未能如實依止之 處 應當由衷懺悔 多起防護之心 三 若能如此 不久將會生起依師的證量 若能如 此 不久將如常啼佛子及求善知識不知饜足之善財童子 丙二 簡略宣說修習之理分二 丁一 正修之理 丁二 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丁一 正修之理分二

63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37 戊一 於座上時應如何行 戊二 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戊一 於座上時應如何行分三 己一 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己二 於正行時應如何行 己三 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己一 於加行時應如何行 加行之法有六 此為金洲大師行儀 一 灑掃住處 安置身 語 意像 二 思維廣行派及深見派之傳承上師 無 端嚴陳設無諂供品 三 於舒適墊端正其身 以全跏趺或半跏趺之姿而坐 令自相 續定與皈依 發心結合 四 觀想資糧田 量諸佛 菩薩聖眾 聲聞 獨覺 護法安住前方虛空當中 五中分三 一 要集資淨 集聚資糧 淨除違緣障礙二者 極難生道 故須以攝集資 淨障要義之 罪的原因 二 各別說明集資 淨罪 三 總攝各種類別 初者 己相續中 若無能生道之 順緣 七支法淨化相續 二 各別說明集資 淨罪分二 一 正文 二 思維文義 初中分七 一 其禮敬支中 分二 一 三門合禮 所有十方 等一頌 非緣一方世界 一時之佛 而緣安住十方 三世一切諸佛 三門至誠恭敬頂禮

64 菩提道次第略論 38 二 三門別禮中分三:一 身禮敬者: 普賢行願 等一頌 意緣方 時所攝一切諸佛,如現於前,變化自身,量等極微塵數而行禮拜;又此是於諸境善妙行儀生起信力,由此發起而行禮拜 二 意禮敬者: 於一塵中 等一頌 一一極微塵上,皆有量等一切塵數之佛,安住菩薩圍繞之中;隨念彼等所具功德,發起信解 三 語禮敬者: 各以一切 等一頌 一一身中化無量首,一一首中亦化有無量舌,以妙音聲讚揚諸境無窮盡之功德美譽 此中 音 為讚揚詞;其 支 為因,即是舌根(此與漢文稍有出入); 海 則為繁多詞 二 供養支中分二:一 有上供養: 以諸最勝 等二頌 最勝妙花,謂人 天之稀有散花; 鬘,搭配 貫穿種種妙花 此二種中,皆含一切或實或假 伎樂,絃樂器等所發妙聲; 塗香 即妙香泥; 勝傘蓋,傘中最勝妙者; 燈燭,香油等具氣香光明,以及珍寶有光明者; 燒香,調配眾香或是一種; 最勝衣服,衣中最勝妙者; 最勝香,香氣能遍三千世界之香水等; 末香,香末可撒 可燒,或積為堆,或畫壇城,調配顏色,高廣等同

65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39 須彌 聚 加於前文一切之後 含有眾多 裝飾 種種之義 二中分二 一 正文 二 禮敬 供養的動機 一 正文 無上供養 我以廣大 等一頌 有上供養即世間供 故此乃是諸菩薩等以 大神力所變一切善妙供物 二 禮敬 供養的動機 最後二句 於前一切不具此二句 者 皆 應 加 入 是 說 禮 敬 供 養 之 動 機 及 對 境 此與漢文稍有出入 三 懺悔支 我昔所造 等一頌 依三毒因 由身等三 其自性者為 我所 造 又此中有親自造作 或教他作 或於他作心生隨喜 總攝一切說 諸惡業 若念諸惡所生過患 並能悔先防後 由衷懺除 則昔已造 斷其增長 諸未來者 斷其續流 四 隨喜支 十方一切 等一頌 憶念五種補特伽羅之善功德 修習歡喜 五 勸請轉法輪支 十方所有 等一頌 十方剎土一切諸佛 最初現證大菩 提時 獲得無貪 無障礙智 未經久時 於彼等前變爾許身 勸請說法 六 祈請住世支 諸佛若欲 等一頌 勸請十方剎土當中諸欲示現入涅槃者

66 為利眾生 令生安樂 住剎塵劫 不入涅槃 七 迴向支 所有禮讚 等一頌 以前六支善業為主 一切善根皆與一切有 頁 二 各別說明集資 淨罪分二 情共享 並以猛厲欲樂迴向 令成圓滿菩提之因 故所造善永無竭盡 二 思維文義 第 六 第 頁 五 中 分 三 此 中 禮 敬 供 養 勸 請 請 住 隨 喜 五 支 為 頁 加行之法有六 諸已感果將竭盡者 永無竭盡 總之 攝於集聚 淨除 增長無盡三者當中 業增長 迴向則能令所集聚 淨除 增長之善 縱為少許 亦得增廣 又令現前 集聚資糧 懺悔則是淨除障礙 隨喜支中一分 於己所造善業修歡喜者 能令善 三 總攝各種類別 第 若能了解此諸文義 令意不散餘處 徐徐如文所說而誦 則能攝持無量福聚 己二 於正行時應如何行分二 阻礙 敬善知識等一切顛倒之心 易於生起恭敬善知識等一切無顛倒心 息滅內外一切 次令所緣清楚顯現 供養曼達 並以猛厲欲樂多次祈請 惟願加持能滅不 菩提道次第略論

67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41 庚一 總修之理 庚二 此時修習之理 庚一 總修之理 分三 一 介紹 修 及其目的 如下將說 修習道 者 是為令心於善所緣 如己所欲堪為役使 二 不正確 的修習所產生的過患 又此若修任一所緣 縱念 修習如己所欲爾許善所緣境 如 此次第 然定不能隨欲而轉 若於最初養成惡習 則其終生善行皆含過失 三 正確的修習方式 故於將修之所緣境 須先決定數量 次第 次應發起猛厲引念 如 所決定 不修餘者 如所決定 無有增減 具足正念 正知而修 庚二 此時修習之理 分三 一 思維利益 過患 應先思維依師之利益及不依之過患 二 藉由思維功德修信 次應多起防護之心 而念 不容生起尋師過心 應當隨己所知 思其戒與定等功德 於未生淨相 之信前 恆常修習 三 隨念深恩 修恭敬心 次應如前所引契經所說 思維於己已 作 將作種種利益之恩 於未生起誠敬心前 精勤修習

68 4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己三 於結行時應如何行 分二 一 正說在結行時應如何做 應將所集諸善 由 普賢行願品 及 淨願七十頌 等 以猛厲欲迴向現前 究竟諸希願處 二中分三 一 說明修的時間 應於黎明 上午 下午 初夜四時修習 二 一開始時修的方式 又此於初 若 時過久 易為沉沒 掉舉所轉 倘若於此串習 難改其心 故應時短 次數增多 如云 欲持續修 若能暫止 則於其後心欲趣入 若不爾者 見座位時 便生 厭嘔 三 略為堅固之後的修習方式及不會疲倦的口訣 若趨堅固 則可延長 於一切 修持中 應離加行太緊 太緩之過而修 由此能令阻礙減少 並能息滅疲倦 沉 沒 昏沉等心 戊二 於座間時應如何行 分二 一 使所緣能發揮功效 總說雖有禮拜 繞佛及讀誦等多事 然主要者 於座上時勵力修已 未修之

69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43 時 若於所修習之所緣 行相 不依正念 正知 放任而行 則其效果甚微 故 所受戒律 多起防護之心 於座間 亦應研閱示彼法之經論 數數憶念其義 由多門中集聚資糧作為生德順 緣 亦由多門淨除違緣障礙 並於一切功德根基 二 止觀的因 又應修學四種資糧 此為易於生起奢摩他及毗婆舍那道之因緣 此中 分四 一 守護根門 依境與根 起六識後 意識便於悅意六境及不悅意六境生起貪 瞋 應當防護 莫起貪等 二 正知而行 如 入行論 云 應數數觀察 身心諸現狀 僅此簡言之 即護正知義 任作何種身等行為 應先了知應不應作而後行之 三 飲食知量 受用飲食 避免過多 過少 應食不礙行善之量 又此當修貪 愛飲食之過 令心無染 並應憶念論中所說 後當饒益施主 現以物質攝身中蟲 於未來世將以法攝 並以成辦一切有情義利之心而受用之 親友書 中亦云 應知飲食如藥品 無貪無瞋而受用 非為驕故非慢故 非壯唯為住其身

70 四 於不睡時勤修瑜伽 於睡眠時應如何行 分二 一 在睡眠時應如何做 二 此 理用於一切修持的座間 初中分五 一 睡眠的時間 親友書 云 慧主於晝勤修善 亦以此度初後夜 睡時亦莫空無果 具 足正念而入眠 此說白晝 夜間初後二分 於座上及座間應如何行 故行 坐 時 應除五蓋 淨修其心 令具義利 二 睡眠的姿勢 睡時諸行仍屬座間 故亦莫令無義空過 此中 身體睡姿 於夜間三分中 中分之時 右脇側臥 左足置於右足之上 猶如獅子而行臥睡 三 正念 於晝日中所多串習之善 未入睡前應隨正念而修 由此能令睡時等 同未睡 能修三摩地等善行 四 正知 依正念時 若起任一煩惱 便能了知 並 頁 於不睡時勤修瑜伽 於睡眠時應如何行分二 速斷除而不忍受 五 起想 生 僅此應起 之引念 二 此理用於一切修持的座間 第 毗婆舍那 所修一切所緣 行相皆同 唯除於正行時不共修習之理 加行 正行 結行 座間所應行者 由此直至 菩提道次第略論

71 道前基礎 修習之理 45 丁二 須以二種修習之理修習之原因 分四 初中分二 一 修 中要有觀察修和止住修的原因 二 介紹 觀察修 和 止住修 一 修 中要有觀察修和止住修的原因 經莊嚴論 云 此先依聽聞 起如理作意 由如理作意 生真義境智 說以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 由此能生現證真實義之修所成慧 現觀莊嚴 論 亦云 抉擇分見道 及於修道中 有數思理解 觀察修習道 此說大乘 聖者之修道中 有數思維 理解 觀察 集學論 中亦云 是故 應於身體 資財 福報 恆不間斷隨其所應修習施捨 守護 淨化 增長 此說應於身體 以觀察慧思擇而修之 觀察修 一 不加思擇 專一安住之 二 資財 善根三者 一一皆作捨 護 淨 長四事 說此一切皆名為 修 所言 修 中有二 止住修 二 介紹 觀察修 和 止住修 若爾 何種道為觀察修 何者為止住修耶 譬如於善知識修習信心 修習暇 滿義大難得 死歿無常 業果 輪迴過患及菩提心 須觀察修 於彼等境 須能

72 4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令心猛厲 長時 轉變其意 因無此者 則不能滅彼等之相違品 不敬等故 又生此心 唯賴數以觀慧思擇而修習故 如於貪境 倘若增益可愛之相並多串習 即生猛厲之貪 若於怨敵 多次思維不悅意相 則生猛厲之瞋 是故修習彼等諸 道 境相明顯與否皆可 然須令心執境之力猛厲 長時 故應觀修 若心不能住 一所緣 為能令心如己所欲安住一所緣故 修習奢摩他等之時 倘若數數思擇 則不能生住心 故於爾時須作止修 二 破除 修中雖有止修 觀修兩種 但一個人不須同時修此二者 的錯誤觀念 曾有未解此道理者 說凡智者唯應觀修 而孤沙利唯應止修 此說亦非 因 彼二者皆需此二修故 雖是智者 亦須修習奢摩他等 諸孤沙利 於善知識亦須 修習猛厲信心等故 故不應念 以觀察慧數數思擇是聞思時 非修持時 三 破除 所有分別都是相執 的錯誤觀念 又起念執 一切分別皆執有相 是故障礙成 佛 此乃不分非理作意實執分別 如理作意清淨分別二者之過 四 破除 生起三摩地前 若多觀修 則成障礙 的錯誤觀念 莫起念執 此教授中 是須成辦無分別定 令心如己所欲住一所緣 未成

73 47 道前基礎修習之理辦前若多觀修,則成生起三摩地之阻礙 譬如大煉金師,若將金銀數數火燒 水洗,一切污垢皆能淨除,而成極其柔軟堪用,故能如己所欲製成耳環等諸飾品 如是先於煩惱 隨惑及諸惡行,如修諸黑業果 輪迴過患等時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彼之過患,令心苦惱或起厭惡,以此作意,如火煉金,令意背棄諸黑惡品,淨除彼等污垢;如於善知識之功德 暇滿義大 三寶功德 諸白業果 菩提心之利益等時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彼之功德,令心潤澤或生淨信,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諸白善品並生歡喜,後以善法滋潤其心 若能如此,欲修止觀任一,於彼專注其意,無須辛勞便能成辦,故此觀修,乃是成辦無分別定最勝方便 聖無著云: 譬如大煉金師或其弟子,為除金銀上之一切垢穢,若時時以火燒 水洗,則成柔軟堪用,現前能成彼彼莊嚴妙飾;大煉金師或其弟子,順彼工巧,以諸工具,成辦如己所欲飾品之相 如是諸瑜伽師,若時令心不趣貪等垢穢而生厭惡,則能不趣染污憂惱;若於善品心生喜好,令心趣入而生歡喜,彼瑜伽師為令其心修習奢摩他品或毗婆舍那品,便於彼彼極能隨順 極能安住 無動

74 48 菩提道次第略論 無搖 為正成辦所思義故 彼等皆能成辦 又欲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之主要違緣有二 沉沒 掉舉 此中 若有猛厲 長時念三寶等功德之心 則易斷除沉沒 因諸具量師長皆說由見功德令心高昂即 是彼之對治 若有猛厲長時觀見無常 苦等過患之心 則易斷除掉舉 因掉舉為 貪分所攝之散亂心 是故眾多教典讚厭離為彼之對治 乙二 於依止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 丙一 於閒暇身勸取心要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丙一 於閒暇身勸取心要分三 丁一 明辨暇滿 丁二 思其義大 丁三 思維難得 丁一 明辨暇滿分二 戊一 閒暇 戊二 圓滿 戊一 閒暇 分二 一 介紹 閒暇

75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49 無有佛教 四 根不具全 愚 二 如 攝功德寶 云 由戒斷諸畜道體 斷八無暇常得暇 離八無暇 即 邊地 無有四眾弟子所經之地 一 具邪見者 妄執無前後世 業果 三寶 三 是 閒暇 二 八種無暇 啞 聾等 肢體殘缺 無佛出世 此四者為人之無暇 三惡趣及長壽天者 則為非人類之無暇 長壽天者 親友書釋 說有 無想天 及 無色天 二種 初者是於第四 靜慮廣果天中一處 如聚落外阿蘭若處 後者則是投生無色界之凡夫 八無暇 生中 生於四眾弟子所經之地 二 論 云 常為欲事所擾 心生散亂之欲界天是長壽天 戊二 圓滿分二 己一 五自圓滿 己二 五他圓滿 人生中根具 業未倒信處 一 己一 五自圓滿 如云 業未倒 己未造作或未教他 四 信處 於 調伏法 生信 此乃生起世 出世間一切白法之所依處 五 根具 非愚 啞者 具足肢體 分支及眼耳等 三 作無間罪 調伏之法 此通三藏 此五屬於自身所攝 且是修學正法之順緣故 名 自圓滿

76 5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己二 五他圓滿 佛降世或出世 一 說正法 佛陀或其聲聞弟子宣說正法 二 如云 佛降說正法 教住隨教轉 有他悲愍者 此中 歷經三大阿僧祇劫集聚資糧 現正等覺 教住 從成佛 說法 直至示涅槃前 由能現證勝義法故 修持之法無有失壞 三 他悲愍 有施者或施主給予法衣等物 此五屬於他身所有 且是修 五 法住隨轉 由能通達正法 了知眾生亦有現證正法之力 如所通達為他說法 四 令隨教轉 學正法之順緣故 名 他圓滿 丁二 思其義大 分四 一 思維 殊勝人身不應等同畜生 若未生起為獲究竟安樂而修清淨正法之心 僅精勤於未死前之引樂 除苦 畜生亦然 故雖投生善趣 等同畜生 二 暇滿人身殊勝之處 修行大乘道者 須得 如前所說之身 弟子書 云 佛道所依引導諸眾生 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 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 非妙翅持明似人腹行 又有一類欲天 往昔於人世時 修道習氣極其深厚 堪為初證見諦之身 然上界身 則定無法初得聖道 如前所

77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51 說 欲天亦多屬無暇處 故於最初修道之身人為最勝 又俱盧洲人 不堪為律儀 之所依 故讚三洲之身 其中尤讚瞻部洲人 三 將這些目標放在心中 學習 想要取心要 的方式 是故應當如此思維 我今獲得如此妙身 何故令其無有善果 若我令此無 義空過 更有何事較此自欺 愚蒙 我曾數數流轉諸惡趣等無暇險處 今僅一次 得脫 此若空耗 仍返彼處 我似無心 如為明咒所惑 應由此等數數修習 入行論 云 得此閒暇已 我若不修善 無餘欺過此 亦無過此愚 又云 難得利益地 有幸能獲得 若我具慧已 仍被引入獄 則如咒所惑 我於此無 心 不知為何惑 我心有何物 四 藉此妙身 不僅是長遠的利益 連短暫的利益也很容易成辦 所以不應空手而歸 布施 持戒 忍辱等理 於此亦應思維 得此義大 此身非唯觀待究竟能成義大 觀待現前亦然 以此妙身易能成辦增上生中身 體 資財 眷屬圓滿之因 之身 倘若不於晝夜勤修此二之因 如至寶洲空手而返 丁三 思維難得 分六

78 52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一 暇滿難得的譬喻 律本事 云 從惡趣及善趣死後生惡趣者 如大地土 從彼死後生善趣 者 如指上塵 故從善趣 惡趣皆難獲得 二 暇滿難得的原因 若生此念 彼 由何故如此難得 如 四百論 云 諸人多遍行 非殊勝善品 是故諸凡夫 多定往惡趣 多數人等亦多造作十不善等 由此亦多往惡趣故 又如瞋恚菩薩 僅一剎那 尚須經劫住無間獄 況自相續現有多生所集眾多惡業猶未感果 未以 對治滅除 豈能不於多劫住惡趣耶 三 成辦暇滿因的人非常稀少 雖是如此 若能 確定往昔所集惡趣之因皆能淨除 並能防護新造之門 則諸善趣不足為奇 然如 此者實極稀少 若不如此 定往惡趣 若入惡趣 則不修善 恆造諸惡 故經多 劫 縱善趣名亦不得聞 此為 入行論 中所說 四 修這些所緣的成效 如博朵瓦云 如昔盆宇有一城堡名瑪恰卡 甚為壯麗 後為敵人所劫 歷 久失壞 有一老人為此深感痛惜 後有一次聞說城堡失而復得 雖不能走 然持 一杖拖身前往 喜曰 今得瑪恰卡 非為夢耶 今得暇滿 亦應獲得如此歡

79 道前基礎 暇滿人身 53 喜而修正法 直至獲得此心之前 應勤修學 五 具備四種特點的修行方式 於閒暇身若欲生起具相欲取心要之心 須思四法 其中 須修正法 一切有 能修正法 外緣 二 一 情皆欲安樂 不欲痛苦 成辦其樂 去除其苦唯賴於正法故 須現世修 倘若現世不修 於後多生難獲得 三 念於後 念於現世雖須修行 然於前前諸年 月 日不修 須當下修 何時將死 無決定故 此中第三能遮推延懈怠 四 善識 內緣暇滿 皆具足故 又此 暇滿故 世再修 第四能遮不趣懈怠 而於後後再修即可 故攝此二者為 速修正法 說為三者亦可 念死雖與此法 有關 然文繁多 故於後說 六 其他的修行方式分二 一 從各種角度思維的方式 若由種種門中思維 轉意力大 故應如前所說而思 若不能者 則應攝為 何 為暇滿體性 現前 究竟門中義大之理 因 果門中難得之理 隨所 相宜 由前說中取而修習 二 各別思維的方式分二 一 此中 由因之門難獲得者 總說僅生善趣 亦須修戒等一淨善 特若欲得暇滿之身 則須以淨戒為根基 布

80 5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施等為助伴 無垢淨願作結合等眾多善根 然見修此因者極為稀少 是故以此類 推 思維善趣身果 若總若別 皆屬難得 二 由果之門難獲得者 應如此修 較 非同類諸惡趣眾 僅是善趣亦為稀少 較於同類諸善趣眾 殊勝暇身更為稀少 如 善知識鐸巴云 殷重修此 餘法皆能由此引生 故應勵力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分二 一 修持三士道的方式 二 總攝道的整體內涵 初中分二 丁一 於道總論述生起定解 丁二 於彼正取心要之理 丁一 於道總論述生起定解分二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戊二 顯示由三士門依次引導之原因 戊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經典之理 分六 一 一切佛經都總攝在成辦二利當中 佛初發心 中集資糧 最後現證圓滿正覺 一切唯是為利有情 是故所說一 切正法 亦為成辦有情義利 所應成辦有情義利有二 現前增上生及究竟決定勝

81 55 道前基礎道次引導二 下士夫成辦增上生的方式 為能成辦初者,盡其所說,一切悉皆攝入正下士或共下士之法類,因殊勝下士夫不以現世為主,而求後世增上生之盛事,趣入成辦彼因 道炬論 云: 若以諸方便,僅於輪迴樂,希求自利者,知彼為下士 三 中士夫成辦決定勝中解脫的方式 決定勝中有二:僅跳脫輪迴之解脫及一切智 其中,為能成辦聲聞 獨覺二乘,盡其所說,一切悉皆攝入正中士或共中士之法類,因中士夫於一切有心生厭惡,為求自利,以跳脫三有之解脫為其所求,而趣彼之方便三學 道炬論 云: 背棄三有樂,遮惡業為性,僅求自寂滅,名為中士夫 四 上士夫成辦一切智的方式 成辦一切種智之方便有二:波羅蜜多乘及密乘 此二悉皆攝入上士法類,因上士夫隨大悲轉,故為盡除有情一切痛苦,以成佛為所求,而修六度 二次第等 道炬論 云: 由了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彼為勝士夫 此勝士夫成辦菩提所需方便波羅蜜多乘及密乘,此二將於後說

82 5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五 說明 三士夫 名稱的依據 三士之名 於 攝抉擇分 及 俱舍論釋 等多處有說 六 釋疑 下士夫中 雖有 追求現世 及 追求後世 二種 此為後者 又此即是趣入增上生之無謬 方便 戊二 顯示由三士門依次引導之原因分二 己一 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己二 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 己一 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為何 此處雖說三士 然於上士道中亦攝餘二士道 故彼二是大乘道之支分 此為 馬鳴論師所說 是故 此中並非導入僅以三有樂為所求之下士道 及為自利僅以 解脫輪迴為所求之中士道 是將些許彼二共道 作為導入上士道之前行 而成修 習上士道之支分 己二 以此次第引導之原因分二 庚一 正文 庚二 目的 庚一 正文 分十四

83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57 一 入大乘門 趣入大乘之門 唯是發起勝菩提心 若於相續生起此心 如 入行論 云 發菩提心剎那頃 繫輪迴獄苦惱眾 於彼應稱善逝子 謂能獲得菩薩之名 其身即入大乘之列 若退此心 則退出其大乘列故 二 發心前要先思維發心的利益 增長歡喜等 並說明其依據 是故諸欲入大乘者 須由多門勵力發起此心 欲發此心 須先修習發此心之利益 於其利益增長歡喜 並需具有七支 皈依 此為 集學 論 及 入行論 中所說 三 希求菩提心所產生的利益 論中所說利益可攝為二 現前 究竟二種利益 初者又有不墮惡趣及生善趣 二種 若發此心 能淨往昔所集惡趣之因 並斷未來造惡續流 往昔所集善趣之 解脫及一切智 亦依此心易能成辦 若於現前 究竟所有利益 不 因 由此發心所攝持故 增長廣大 諸新造者 亦由此心所發起故 永不竭盡 究竟利益 先生起真實欲得之心 縱云 此諸利益從發心生 故應勵力發起此心 然亦 唯成空言 此觀自身相續極為明顯

84 5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四 要以下 中士道作為此利益的基礎 此中 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利益生起欲得心前 須先生起共下 共中士之 慈悲之心 又此若思己於輪迴安樂匱乏 眾苦逼惱 漂泊之理 意樂 五 正修心時也需要下 中士道 於二利益生欲得已 欲修具有利益之心 須先 生起彼之根本 尚不能令身毛豎動 則於其他有情樂乏 苦逼 定無不忍 入行論 云 彼 等為自利 往昔於夢中 尚未夢此心 況為利他生 是故 於下士時 思維自 身將受惡趣苦逼之理 於中士時 思維善趣亦苦 無寂滅樂 次於為親之諸有情 亦以自身感受類推而修 則成生起慈悲之因 並從彼中發菩提心 故修共下中之 意樂 即是生起真實菩提心之方便 六 發心儀軌中集資 淨罪的部分也需要下中士道 七支及皈依等任一 故應了知彼等亦是發此 如是於彼二士之時 由行皈依及思業果 於多門中勵力集資 淨罪 此能成為菩 提心之前行 淨化相續所需方便 心之方便 七 教誡 要重視下 中士道的法類皆是上士道的支分 此處 上師應當詳示下 中士諸法類即是發菩提心支分之理 弟子於此亦應

85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59 獲得定解 每次修時 應極重視憶念彼等而修 若不爾者 則彼諸道與上士道別 別無關 乃至未達正上士道 於菩提心不得定解 故成發此心之阻礙 或於其間 喪失大義 故應於此殷重修習 八中分二 一 兩種菩提心的次第及修學方式 二 修學的次第 一 兩種菩提心的次第及修學方式 如此修已 於相續中隨力發起真實之菩提心 其後為令此心堅固 應先生起 不共皈依而受願心儀軌 由儀軌受持願心已 修學彼諸學處 次多修習欲學六度 四攝行等之心 若能由衷生起欲學 則受清淨行心律儀 二 修學的次第 次應捨 命守護 莫為根本墮罪所染 亦應勵力莫為中 下品纏及諸惡作所染 若有染犯 靜慮 道炬論 說為能引發神通 亦應當由經典所說墮罪還淨門中善加淨除 次應總學六度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如 己所欲堪為役使 故應修學奢摩他之體性 而修奢摩他者 僅是一例 阿底峽尊者於餘處時 亦說為生毗婆舍那 故為生觀 毗婆舍那 亦應修止 後為斷除二我執之束縛 應以正見斷定空義 並修無謬修習之理 成 辦般若體性

86 60 菩提道次第略論 九 一切道都總攝在三學中 道炬論釋 云 除修止觀之外 修學行心律儀學處以下 皆是戒學 奢摩 他為心學 毗婆舍那則是慧學 十 為能精通類別 總攝 將一切道都統攝在二資糧中 又奢摩他以下即方便 福德資糧 依世俗諦之道及廣大道次 生起三種殊勝智慧 則為般若 智慧資糧 依勝義諦之道及甚深道次 是故於其次第 數量決定 僅 以智慧方便一分不成菩提 應起廣大定解 十一 必須進入密乘 以此共道淨相續已 定須趣入密乘 因入密乘速能圓滿二種資糧 十二 單修 顯教的方式 若於密乘非所能及 或因種性 能力微劣而不喜者 則應將此道次漸 次增廣 十三 進入密乘的次第 若入密乘 則其依師之理更勝前者 因一切乘 特於密乘鄭重宣說此法 次 由清淨續部所說灌頂 令自相續成熟 捨命守護爾時所獲誓言 律儀 特若觸犯 根本墮罪 雖可重受 然其相續已壞 功德難生 是故莫為所染 亦不染犯諸支

87 道前基礎 道次引導 61 分罪 若有所染 亦勿置之不理 應由懺悔 防護令其清淨 次於續部 應先導 入下部有相瑜伽 上部生次瑜伽任一 此堅固已 當學下部無相瑜伽 上部圓次 瑜伽任一 十四 說明進入顯密二乘是 道炬論 等的意趣 此等道之論述主體乃 道炬論 中所說 道次第中亦作如此引導 庚二 目的 分二 一 正文 二 依據 初中分二 一 問題 二 回答 一 問題 或曰 若下中士法類皆為上士之前行法 作為上士道次即可 何須別立共 摧伏 我慢 一 廣益上 中 下三種根機者 廣 二 下中士道次之名 二 回答 別分三士而作引導有其二大目的 尚未生起共下中士之心 即自詡為上士 益之理 上二士夫亦求增上生及解脫 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 亦示令修此 二意樂 不成過失 反生功德 若是下品補特伽羅 縱修上法 亦不能生上品意 樂 又捨下品 悉皆不生 又於具上品善緣者 開示共道 令其修習 此諸功德 或昔已生 或昔未生 亦能迅速生起 若生下下 可導上上 故於自道非為延滯

88 62 菩提道次第略論 二 依據 須以次第令他發心 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 中 以大寶藏師依次洗淨珍寶 為喻 與義結合而作教示 怙主龍樹亦云 增上生法先 決定勝後起 因得增 上生 漸得決定勝 此說依次導入增上生及決定勝道 聖者無著亦云 又諸 菩薩 於諸劣慧有情 為令依次正修善品 先說淺法 令其隨順淺近教授 教誡 而轉 了知彼等具中慧已 次說中法 令其隨順中等教授 教誡而轉 了知彼等 具廣慧已 後說深法 令其隨順深細教授 教誡而轉 此為菩薩於諸有情漸次利 益之行 聖天論師亦於 攝行炬論 中 成立須先修習波羅蜜多乘之意樂 其 後依次趣入密乘之理 攝此義云 諸初業有情 趣入勝義中 佛說此方便 如 階梯次第 丁二 於彼正取心要之理分三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戊三 於上士道次修心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

89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63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己一 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庚一 生起希求後世之心 庚二 依止能生後世樂之方便 庚一 生起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辛一 思維不能久住現世 隨念將死 辛二 思維後世將生何趣 二趣苦樂 辛一 思維不能久住現世 隨念將死分四 壬一 未修念死之過患 壬二 修念死之利益 壬三 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壬四 修習念死之理 壬一 未修念死之過患 分五 一 說明內心執著不死是禍害門 眾人雖皆共有今後終究將死之念 然日日中 乃至臨終皆念 今日不死 今亦不死 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二 縱使只是希求後世之心 也會被此遮止 若不作 意彼之對治 為彼所覆 便起久住現世之心 遂云 需此 需彼 數數思維成 辦現世安樂 去除其苦所需方便 不生觀察後世 解脫 一切智等大義之心 是

90 6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故無法趣入正法 三 縱使生起希求 力量也很微弱 縱能一時趣入聞 思 修等 然其所作僅為現世 任作何善力皆微弱 又定 伴隨惡行 罪過 故未摻雜惡趣因者實為稀少 四 即使為了後世的利益 也會不斷推延 縱能緣於後世而修 亦不能遮念於後時再修之推延懈怠 遂以睡眠 昏沉 雜言 飲食等事 散亂虛度時日 故不能發大精進心如理修行 五 常執會引生貪瞋等煩惱 惡行 非僅如此 為求現世諸盛事故 煩惱及彼所引惡行漸次增長 背棄正法甘露 引入惡趣 故有何過較此為惡 四百論 中亦云 若有三世主 自死無教者 彼仍安然睡 豈有惡過此 入行論 中亦云 因我未了知 須捨一切走 為親非親故 造作種種罪 壬二 修念死之利益 分三 一 有極大的意義

91 65 共下士道念死無常若生真實念死之心,譬如確定今 明將死,則略知正法以上者,見親友等無法共住,多能遮止於彼生貪,由施等門任運生起取心要欲;如是觀見為求利養 恭敬等世間法,一切辛勞全無意義,其後便能遮止惡行 集聚皈依及持戒等諸善妙業,由此自身能至殊勝果位,亦能引導眾生入彼,故有何事較此義大?是故經中亦以多種譬喻讚美, 大涅槃經 云: 一切耕作之中,秋耕第一;一切足跡之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想及死想第一,以此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 無明 我慢 如是又以 能頓摧壞一切煩惱 惡行之槌 能頓成辦一切妙善之門 等喻讚美 二 此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成辦士夫義利之時,唯是得此殊勝身時;我等多住惡趣,雖有少次暫來善趣,亦多生於無暇之處,故於彼處難獲修法機緣,縱偶獲得堪修之身,亦不如理修學正法,是因遇此 尚不死心 故心執取不死方面,乃是一切衰損之門;念死則為一切圓滿之門 三 棄捨錯誤的觀念,打從心底修學念死

92 6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故不應執 此法是無其餘深法可修者之修持 或雖應修 然是最初略為修 習 而非恆時所須修持 應於初 中 後三皆需此法之理 由衷生起定解而修 壬三 應生何種念死之心 恐與親等分離而畏懼者 是未修道者之畏死之理 故於此處非生彼心 若爾 為何 隨惑 業力所受之身 一切皆不超出於死 故於彼事縱生畏懼 暫時亦不 能遮 然於未能滅除惡趣之因 成辦增上生及決定勝因而將死去 應生怖畏 若 思維此令心畏懼 便能成辦此事 故於臨終無所畏懼 若未成辦此事 總於輪迴 不得解脫 特將墮入諸惡趣故 心生怖畏 臨終悔恨而生憂惱 壬四 修習念死之理 應由三種根本 九種原因 三種決定門中而修 此中分三 癸一 思維定死 癸二 思維死無定期 癸三 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癸一 思維定死 分二 一 原因 二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初中分三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 又此無緣能令退卻 子二 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93 67 共下士道念死無常子三 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又此無緣能令退卻 無常集 云:任受何身 任住何境 任何時中,終將為死所摧; 教授國王經 云:死主來時,亦不能以速走逃脫,或以力量 財富 物質 咒語 藥物令其退卻 噶瑪巴云: 現須畏死,臨終則應無所恐懼;我等與此相反,現在無畏,至臨終時用指抓胸 子二 思維壽無可添 無間減少 如 入胎經 所說,壽量能百年者,極為稀少;縱能至彼,然於其中,年為月 月為日 日為晝夜耗盡,又此是為上午等時而漸耗盡,故其壽命總量多已先盡,所餘亦無可添,無間減少 入行論 云: 晝夜不停留,此生恆損減,亦無餘可添,我豈能不死? 又此應由眾多譬喻而作思維:譬如織者織布 待殺之牲步步趨近宰場 牧童驅趕畜類,令無自主返住所等 大遊戲經 亦以多喻而云: 三有無常似秋雲,眾生生死同觀戲,眾生壽逝如空電,如崖瀑布速疾行 又如云: 若有略能向

94 內思者 一切外物無不顯示無常 故由多門多次思維 便能於此生起定解 若 略思維 則不能生 故無利益 如噶瑪巴云 汝說思已未生 汝何時思 晝日 散亂 夜則昏睡 莫說妄語 非僅於命終時為死主摧而往他世 縱於其間 亦無不減壽命之時 故從入胎 便無剎那能暫停留 唯是趣向後世 故於其間命存之際 皆為老 病使者所牽 唯為死故導令前行 是故不應於命存時 妄執能住現前 不趣後世而生歡喜 譬 如論中說從高峰墮下未至地前 空墜之際不應歡喜 四百論釋 引經說云 人 中勇士初夜時 住於世間母胎中 彼從此後日日中 無暫息趣死主前 子三 思維生時亦無閒暇修學正法而死 縱能至前所說壽量 亦不應當執為有暇 如 入胎經 云 初孩童時 十年 不生應修正法之心 後衰老時 二十年中無力修學正法 中間又以睡眠虛度其半 頁 癸一 思維定死分二 病等亦耗多時 能修正法時日唯有少許 二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第 現世一切盛事 臨命終時唯成念境 如夢醒後念一夢中所享安樂 應生此念 菩提道次第略論

95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69 倘若死敵定將到來 何故貪愛現世欺誑之事 如此思已 應多立誓 決定 必須修學正法 本生論 云 嗟乎世間惑 非堅不可喜 此睡蓮盛會 亦將成念境 癸二 思維死無定期 分三 一 要每天生起念死的心 今日以後百年以內 死定到來 然於此中何日到來 無有定期 如今日中 死與不死皆不確定 然心應執將死方面 生起今日定死之心 若心執著不死方面 念於今日不死 則僅籌備久住現世 而不籌備後世之事 於此中間為死主執 終 須心懷憂悔而死 若日日中為死籌備 則能成辦眾多後世義利 縱不即死 造作 此事亦為善哉 若即死者 則此尤為必須 二 說明原因 此中分三 子一 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子三 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96 菩提道次第略論 70 子一 思維瞻部洲者壽無定量故死無定 總說,俱盧洲者壽量已定;諸餘處者,各自能住壽量雖無定準,然多有其定量 瞻部洲者壽極無定,最初亦有無量歲者,最終則以十歲為壽長際;縱於現今,老 幼 中年之人,於何時死,亦無定數 俱舍論 中亦云: 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 應當作意: 上師或友伴等,壽未窮盡,忽由內 外死緣致死 念我亦是此法,數數思維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 活緣微少 於此生命,有情 非有情之危害甚多:為人 非人 魔類所傷,及畜生類於此身體 壽命多種損害之理;如是內諸疾病 外諸大種危害之理,皆應詳思 又身須由四大種成,彼等亦是互相危害,諸大種界若不均衡 有所增減,便生疾病,奪取生命 彼等與己俱生而有,故見身體 壽命雖似堅固,然不可信 大涅槃經 云: 言死想者,應知於此生命,恆有眾多怨敵圍繞,一一剎那漸令衰退,全無一事使其增長 寶鬘論 中亦云: 住於死緣中,猶如風中燭 又存活即 趣向死亡 之義,是故活緣雖多,然不可信 寶鬘論 云: 死

97 共下士道 念死無常 71 因緣甚多 活緣唯少許 此亦成死緣 故應常修法 子三 思維身極脆弱故死無定 身如水泡 至極脆弱 是故無須重大傷害 如為芒刺所傷一事 尚有說能危 及性命 故為一切死緣所摧 乃極易事 親友書 云 七日燃燒諸有形 大 頁 癸二 思維死無定期分三 地須彌及大海 尚無灰燼得餘留 況諸至極脆弱人 三 決定 從現在起修學正法 第 決 二 盡其所有悅意寶聚 雖僅塵許亦不能攜 三 俱生骨肉尚須棄捨 況諸餘法 一 見己定須前往他世 爾時親友雖極憐愛 圍繞四周 然無一人可隨前往 一 正文分三 癸三 思維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分二 一 正文 二 決定 只修正法 維死無定期 故應勵力 取心要 無畏病死衰 病老衰等時 縱念有何益 三根本中最重要者 即是思 定 從現在起修學正法 如吉祥勝逝友云 國主所借身 無病衰住樂 爾時 如此思已 不能確定死主何時壞己身 命 是故莫覺有暇 應多立誓 69

98 72 菩提道次第略論 二 決定 只修正法 分三 一 正文 是故 現世一切盛事將棄捨我 我亦定將棄捨 彼等而往他世 又此應思 今日將死 不為親屬 身體 資財等緣所轉 應多 決定 唯修正法 二 此是道的基礎 所以必須勤修 是故此心縱難生起 然為道之根基 故應勵力 博朵瓦云 我宗所立 破 除 現象 即是修習無常 此能破除親屬 資具等現世一切現象 了知獨自無伴 而往他世 次念 除正法外 無有一事可做 方能生起不貪現世之心 此於 心中未生起前 一切法道悉皆停滯 鐸巴亦云 若能兼修集資淨障 祈請本 尊上師 精勤殷重思維 雖覺百年亦不能生 然有為法不住原狀 故似艱難猶能 生起 有人請噶瑪巴更換所緣境時 重述前法 請求餘法之時 則云全無餘者 三 將一切經論帶入修行當中 若知經論中說依善知識 暇滿 無常法類皆是彼彼時之行持而修 便能易於 獲得勝者意趣 餘處亦應如此了知

99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73 辛二 思維後世將生何趣 二趣苦樂 分二 一 思維後世將生何處 確定迅速將死歿故 無暇久住於現世中 並於死後亦非全無 仍須受生 又 此除二趣外 無餘生處 故生善趣或惡趣中 又生何趣非能自主 隨業而轉 故 隨黑 白業所牽引而生 二 二趣的苦樂中 思維苦分三 一 須思維苦 倘若如此 應生此念 若生惡趣 我將如何 而思諸惡趣苦 龍樹論師 云 應日日憶念 極寒熱地獄 亦應念飢渴 憔悴諸餓鬼 應觀看憶念 多愚 苦畜生 斷其因行善 難得瞻部身 今得應策勵 斷除惡趣因 二 思維苦極為關鍵 此中 修習輪迴總苦 特修諸惡趣苦 極為切要 若思自身墮於苦海之理 能令心生厭離 滅除傲慢 並見苦乃不善之果 於諸罪惡深生羞恥 不欲痛苦 欲求安樂 又見安樂即善之果 於修善法心生歡喜 並以自身感受類推 於他心 生悲愍 由厭輪迴 而生希求解脫之心 由畏眾苦 生起猛厲皈依等心 此為總

100 74 菩提道次第略論 攝眾多修持要義之大總集 苦之功德 入行論 中雖以自身已生之苦為主而說 然其將受之苦亦爾 三 思維惡趣苦的方式分二 一 正文 二 未生起感受前 必須持續練習 一 正文 思維惡趣之苦分三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 壬二 思維畜生之苦 壬三 思維餓鬼之苦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 分二 一 正文 二 應思已集眾多投生地獄之因 心生恐懼 初中分四 癸一 大有情地獄 癸二 近邊地獄 癸三 寒冷地獄 癸四 獨一地獄 癸一 大有情地獄 從此向下三萬二千由旬之處 有 等活地獄 從彼漸隔四千 四千由旬以 下 有餘七者 此中分八 子一 等活地獄

101 75 共下士道三惡趣苦彼等有情相互聚集,並以業力所成種種兵器互相砍殺,其後昏迷倒地,此時從虛空中發出 願汝諸眾可還等活 之聲,後又起身,如前砍殺,承受無量眾苦 子二 黑繩地獄 生於彼處之有情眾,為諸獄卒以黑繩畫四方形等多種圖形,並於其上遭刀割等,承受眾苦 子三 眾合地獄 彼諸有情聚一處時,為諸獄卒驅趕,逼入如羊頭等二鐵山間,入已隨即為二鐵山擠壓,爾時一切孔竅血流如注 子四 號叫地獄 彼等有情尋求宅舍,便入鐵屋,入已隨即起火燃燒 子五 大號叫地獄 與前相同 其中差別,此為二層鐵屋 子六 燒熱地獄 諸獄卒將彼等有情置於極熱燃燒 眾多由旬大鐵鍋中,猶如炙魚;並以熾燃

102 菩提道次第略論 76 鐵叉從臀貫入,徹頂而出,並從其口 眼鼻耳二二孔及一切毛孔竄生熾熱火焰;又置熾燃大鐵地上,或仰或覆,以極熾燃鐵槌捶打,令生痛苦 子七 極熱地獄 三尖鐵叉從臀貫入,左右二鋒徹左右肩,中從頂出,依此於口等門火焰熾燃;又以熾燃灼熱鐵片遍裹全身,顛倒擲入充滿沸騰鹽水大鐵鍋中,燒煮其身,上下漂轉,爾時皮 肉 血脈悉皆燒爛,其後唯餘骨骸之時,取出而置大鐵地上,待其皮 肉 血脈復生,還擲鍋中;餘如燒熱地獄 子八 無間地獄 東方數百由旬之處,遍布熾燃猛火,火焰從中而來,依次燒壞諸有情之皮 肉 筋 骨,直徹其髓,猶如酥油燈心,熾燃火焰遍布全身;所餘三方悉皆如此,四方火來於彼混合,故所受苦無有間斷,唯因哭號叫苦之聲,方知彼是有情 又令彼等於盛滿熾燃鐵炭之大鐵箕中跳躍滾動;又逼其於鐵地上之諸大鐵山上下攀爬;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樁釘而張之,如張牛皮,令無皺褶;又置鐵地,令其仰臥,以大鐵鉗強開其口,並將熾燃鐵丸置其口中;又以烊銅灌入其

103 77 共下士道三惡趣苦口,燒其口 喉 腸等,從下流出;餘如極熱地獄 須受此諸痛苦幾久?如 親友書 云: 此諸痛苦極猛烈,縱已受百俱胝年,然其不善尚未盡,爾時與命終不離 又人間五十年為四大王眾天之一日,以此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此五百年為四大王眾天之壽量;總此一切為一日,以此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此五百年為等活地獄之壽量 如是人間百年 二百 四百 八百 一千六百年,如其次第是從三十三天至他化自在天之一日,其壽量為各天千年 二千 四千 八千 一萬六千年;此等依次是從黑繩地獄至燒熱地獄之一日,以各自年,從千年直至一萬六千年 俱舍論 及 本地分 中說極熱地獄為半中劫,無間地獄為一中劫 癸二 近邊地獄 八大地獄一一各有四牆 四門,其外皆有鐵城圍繞,其城亦皆各有四門,一一門外,各有四種 有餘有情地獄 :一火炭坑 二腐屍泥或糞穢泥,惡臭如屍 三利刃道等 四無極河 此中分四:

104 菩提道次第略論 78 子一 火炭坑 火炭深及膝部,彼等有情為求宅舍,行走至此,下足之時,皮 肉 血脈悉皆燒爛;舉足之時,皮等還生 子二 糞穢泥 與彼相鄰有糞穢泥,惡臭如屍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翻越至此,跌落此中,頸部以下深陷泥中 糞泥內有名為 利嘴 之蟲,彼等鑽入皮 肉 筋 骨當中,取髓而食 子三 利刃道等 與彼糞泥相鄰有仰刃利刀之路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行走至此,下足之時,皮 肉 血脈盡斷;舉足之時,皮等還生 與彼相鄰有 劍葉林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行走至此,遂往其蔭,於彼坐時,劍葉從樹落下,截斷其身肢體 分支;彼等有情倒於彼處,眾多猛犬前來,撕咬其背而食 與彼相鄰有 鐵刺林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行走至此,遂爬其上,往上爬

105 79 共下士道三惡趣苦時,刺鋒向下;往下爬時,轉而朝上,貫穿其身肢體 分支 次有名為 鐵嘴 大鳥,飛至肩上或至頂上,啄其眼珠而食 彼等同以兵器殘害眾生,故合為一 子四 無極河 與 鐵刺林 相鄰有 無極河,此中充滿沸騰鹽水 尋求宅舍之有情眾,墮入此中,上下漂沒並受燒煮,如將豆等擲入充滿沸水之銅鍋中,以火燒煮;其河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棍杖 鐵鉤 大網處於兩旁,不令逃脫,並以鐵鉤或網取出,仰置熾燃大鐵地上,問何所欲,彼若答曰: 我無覺知,亦不能見,然甚飢渴 便以熾燃鐵丸置其口中,並將烊銅灌入其口 本地分 云:近邊 獨一地獄二者壽量無定 然感彼等痛苦諸業力未盡前,爾時必須承受其苦 癸三 寒冷地獄 八大有情地獄前方一萬由旬之外,即有彼處 從此向下三萬二千由旬之處,有 寒皰地獄 ;從彼漸隔二千 二千由旬以下,有餘七者

106 菩提道次第略論 80 此中分八:子一 寒皰地獄 遭受寒風吹襲,全身遂起寒皰,踡縮而住 子二 皰裂地獄 寒皰破裂,踡縮而住 子三 顫牙地獄( 啊扎呫地獄) 子四 嗚呼地獄( 赫赫瓦地獄) 子五 啊區地獄( 唬唬瓦地獄) 是以叫苦聲而立名 子六 裂如青蓮地獄 遭受寒風吹襲,故其身成青色,裂為五或六瓣 子七 裂如紅蓮地獄 身色由青轉紅,裂為十瓣或為更多 子八 裂如大紅蓮地獄

107 共下士道 三惡趣苦 81 皮膚變為極紅 裂為百瓣或為更多 此等為 本地分 中所說 壽量 摩羯陀國有能容納八十斛芝麻之大筐 以芝麻粒裝滿其中 次每百年 取一芝麻 芝麻盡已 寒皰地獄壽量較之尤長 並說其後後之壽量 較於前前多 二十倍 癸四 獨一地獄 頁 壬一 思維地獄之苦分二 位於寒冷 炎熱地獄近邊 本地分 說人間亦有 律本事 中則說位於 大海岸邊 如同 僧護因緣經 中所說 二 應思已集眾多投生地獄之因 心生恐懼 第 其猛厲苦 親友書 云 如於一切安樂中 永斷貪愛為樂主 如是一切 地獄及聽聞 憶念讀誦造形像 尚能令生大怖畏 況諸正受猛異熟 諸造惡者唯呼氣 未斷之時作間隔 聽聞地獄無量苦 如金剛性無所畏 見畫 無餘者故 入行論 云 已造地獄業 何故安逸住 親友書 中亦云 量 是故不應安逸而住 應思彼等 令心生畏 因與彼等之間 唯有一息之隔 感生彼等之因 如下將說 極易造作 故日日中亦集眾多 往昔所集尚有無 74

108 菩提道次第略論 82 痛苦中,無間獄苦極猛烈 人間日以三百矛,極猛貫刺所生苦,較於地獄輕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 應知感得如此眾苦之因唯是己之惡行,知已縱使輕微惡行,亦應盡力莫為所染 如前論云: 此諸不善果之種,即身語意諸惡行,汝應盡力勤策勵,縱僅塵許亦莫為 壬二 思維畜生之苦 諸畜生中,力強大者殺害力微弱者;成為人 天資具,無法自主,為他所使,任其打 殺 傷害 本地分 說此與人 天同住,別無處所; 俱舍論釋 云:其根本處即是大海,餘者皆從大海散出 尚有生黑暗處及水中者 於彼等處,衰老而死 負重疲勞 耕耘 遭受剪毛 驅使;並為多種殺害方式所苦而遭殺害;又受飢渴 日風逼惱及獵人等多方迫害 任何時中,應於彼等心生怖畏,思維眾苦所逼之理,心生厭惡而起出離 壽量, 俱舍論 云: 畜生長經劫 謂壽長者能達劫量,短則無定 壬三 思維餓鬼之苦 近習大慳吝者,投生餓鬼,彼等亦感飢餓 口渴;皮 肉 血脈乾如焦樹;

109 83 共下士道三惡趣苦散髮覆面;口極乾燥,以舌舐之 此中分三:癸一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癸二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癸三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癸一 於諸飲食有外障者 彼等若往泉水 大海 湖泊之處,即於彼處,有持刀劍 長短矛之有情,不令趨近;又見其水變為膿血,不欲飲用 癸二 於諸飲食有內障者 其口僅有針孔之大,或口燃火,或有頸瘤,或腹寬大;縱無他人阻礙,能得飲食,然亦無法食用 癸三 於諸飲食自有障者 有餓鬼名 火焰鬘,所得一切飲食悉皆燃燒,化為焦炭;有名 食穢,食糞飲尿,食用不淨 惡臭 有害 可厭之食;或有一類割食己肉,無法受用淨妙飲食 處所, 俱舍論釋 云:瞻部洲下五百由旬之處,有其王國,餘者皆從彼處

110 散出 壽量 本地分 及 俱舍論 云 以人間一月為一日 以此能至自年五 百 親友書 云 所造惡業之繩索 緊束一類有情眾 無有間斷受眾苦 五 千及萬亦不死 其論釋云 一類餓鬼壽量五千 另有一類壽量萬年 本地分 頁 三 思維惡趣苦的方式分二 云 三惡趣中身形無定 隨惡業力而成各種大小 二 未生起感受前 必須持續練習 第 時無有慧力取捨應不應作 此為 入行論 中所說 現今不思彼等 墮惡趣時 縱欲尋求能從諸怖畏中救護己之皈處 亦不能得 爾 猛厲欲發願而令增多 並由多門能趣新造 故日日中 能使暇身具足義利 若於 現以妙身思維此理 昔所集惡皆能淨除 於未來中減少造作 昔所集善 以 能忍 應以現今感受類推 於未轉變心意生起大怖畏前 精勤修習 難忍 何況炎熱地獄 寒冷地獄 餓鬼之苦 或諸畜生相互吞食所生痛苦 我何 於嚴冬寒風所襲之冰窟中 或數日內不用飲食 或令蜂 蚊等蟲螫咬其身 尚且 思維惡趣苦時 應生此念 現今伸手入火炭中 住一晝夜 或不著衣 住 菩提道次第略論

111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85 庚二 依止能生後世樂之方便分二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 是於業果生勝解信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修習皈依分四 壬一 依何因而皈依 壬二 依此因緣所皈依境 壬三 應如何行皈依之理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壬一 依何因而皈依 總說其因雖有多種 然於此處如前所說 我等不能久住現世 速將死去 於 死歿後 將生何處亦無自主 隨業而轉 其業又如 入行論 云 猶於黑夜烏 雲中 剎那閃電極明亮 如是由佛威德力 世人暫生修福慧 是故其善恆微弱 罪業力大極猛烈 諸白善業力量微弱 諸黑惡業力量極強 是故死後定墮惡趣 由思此理 於三惡趣心生怖畏 深信三寶有從彼中救護之能 此二即是皈依之因 故若此二僅是空言 則其皈依亦同於彼 若此二者猛厲 堅固 則其皈依亦能轉 意 故應勵力勤修二因 壬二 依此因緣所皈依境分二

112 86 菩提道次第略論 癸一 明辨其境 癸二 應皈依彼之原因 癸一 明辨其境 如 百五十頌 云 何人一切過 根本悉皆無 於一切時處 具一切功德 四 佛薄伽梵 以此為例 法及僧寶亦爾 皈依七十頌 云 若是有心者 即應皈依此 讚此恭敬此 並住其聖教 若有智慧能辨皈處與否 理應皈依無欺皈處 佛法及僧伽 欲解脫者依 癸二 應皈依彼之原因 分二 一 正文 自身脫離一切怖畏 二善於令他脫離怖畏所需方便 三大悲遍轉無有親疏 一 普利一切有恩無恩者 具此四者 即成我等應皈依處 又此唯佛方有 自在天等 皆無 故佛即是所皈依處 由此之故 佛所說法及其聲聞僧眾亦爾 二 殷重教誡 信 為主因 是故 若於 攝抉擇分 所說此諸道理引發定解 一心仰賴 必無不救 故 應由衷生起定解 因能救己二因當中 外因大師已成 無所欠缺 然其內因未能

113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87 至誠持為皈處 故苦惱矣 壬三 應如何行皈依之理分四 癸一 由知功德而行皈依 癸二 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癸三 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癸四 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癸一 由知功德而行皈依 須念皈依處之功德 此中分三 子一 佛功德 子二 法功德 子三 僧功德 子一 佛功德 分二 一 正文 二 附註 初中分四 丑一 身功德 丑二 語功德 丑三 意功德 丑四 事業功德 丑一 身功德 憶念諸佛相好 應如 喻讚 所說而憶念之 如云 尊身相所飾 美妙眼 甘露 如無雲秋空 以眾星裝飾 能仁具金身 法衣端嚴覆 如同金山頂 為彩 霞圍繞 尊雖無飾嚴 面輪極光滿 離雲滿月輪 亦莫能及此 尊口妙蓮花 與

114 菩提道次第略論 88 日照開蓮,蜂見疑似蓮,如吊索而轉 尊面具金色,潔白齒端嚴,如秋淨月光,照入金山隙 應供尊右手,輪相所莊嚴,以手作安撫,畏輪迴諸人 能仁行走時,雙足如妙蓮,印畫此地上,蓮苑妍難及 丑二 語功德 世間一切有情於一時中,各以相異疑問請示,佛亦能以與剎那心相應之慧攝持,以一語音答一切問;彼等亦能各隨自語而生領悟,應思此極稀有之理 諦者品 云: 若諸有情於一時,以多定語而請問,一剎那心遍證知,以一音答各各問 是故應知勝導師,宣說梵音於世間,此能善轉正法輪,盡除人天無邊苦 以此而思 丑三 意功德分二:寅一 智功德 寅二 悲功德 寅一 智功德 於如所有及盡所有一切所知,如觀掌中菴摩羅果,智無礙轉,故佛智遍一切所知;除佛餘者,智量狹小,故不能遍廣大所知 讚應讚 云: 唯尊智能遍,

115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89 一切所知法 除尊餘一切 唯所知尤甚 又云 佛於時攝法 一切相生源 如掌中酸果 是尊意行境 諸法動非動 若一若種種 如風行空中 尊意無所礙 應如此思 寅二 悲功德 如諸有情為煩惱縛 無法自主 能仁亦為大悲繫縛 無有自主 故見苦難眾 生 恆無間斷生起大悲 百五十頌 云 此一切眾生 惑縛無差別 為解眾 生惑 尊恆為悲縛 雖知輪迴過 然因悲久住 故應先禮尊 或先禮大悲 諦 者品 中亦云 若見癡黑暗 常覆眾生心 深陷輪迴獄 勝仙發悲心 應如 所說而憶念之 丑四 事業功德 身 語 意之事業 由任運及無間二相饒益一切有情 又此若從所化方面堪 信心 獲得定解 引化者 能仁無不令其值遇圓滿 遠離衰損 定作一切所應作事 二 附註 第 頁 子一 佛功德分二 分三 一 對於清淨皈依的因 博朵瓦云 若數思維 信心漸增 相續漸淨 能得加持 因於此獲定解 87

116 90 菩提道次第略論 故能由衷皈依 僅修皈依學處 所作皆成佛法 二 沒有獲得信心 吾等看待諸佛智 慧 尚不及一靈驗卦師 又云 若有一位靈驗卦師說云 我知汝於今年無 有災難 即心安離去 若云 今年有難 應行此事 莫為彼事 則勵力行 之 若未成辦 心則不安而念 我未成辦彼所說事 若佛制云 此及此應 作 此及此應修 豈置心耶 若未成辦 豈憂慮耶 反作此言 法中雖如彼 說 然於現今因時 地故 不能如彼 須如此行 輕視佛語 唯住自知 若 不觀察 隨心愛樂 唯亂於言 若非爾者 內反其意 詳細觀察 極為真實 三 殷重教誡必須於此引發定解 故應數思諸佛功德 隨力勤修 由衷引發定解 若能生此 則於能生諸佛之 現證滅諦 法 修學正法之僧 亦能生起如此定解 故其皈依能得要領 若無此者 能轉意 之皈依尚不能生 況諸餘道 子二 法功德 應以恭敬諸佛為由而生此念 佛具無量功德 是由教證二法 斷除過失 修習道諦成辦功德之體性而生 此乃 正攝法經 之義

117 91 共下士道皈依三寶子三 僧功德 主要者即聖者補特伽羅;又此由念正法功德,並念僧能如理修學正法,此乃 正攝法經 之義 癸二 由知差別而行皈依 如同 攝抉擇分 所說,了知三寶相互間之差別而行皈依 癸三 由作承許而行皈依 深執佛為示皈依之大師 正法涅槃為正皈依 僧為修皈依之助伴,以此而行皈依,如同 律經廣釋 所說 癸四 不言有餘而行皈依 了知內外道之大師 教法 學法者之勝劣,唯執三寶為皈依處;永不執與彼等相違之大師等為皈依處 此二之差別中,大師之差別:佛陀無有過失 功德圓滿;其餘大師與此相違 殊勝讚 云: 我捨諸餘師,皈依佛世尊,若問是何故?尊無過具德 又云: 於餘外道教,如何善思維,更於怙主尊,我心起深信 非遍智外道,宗過壞其

118 9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心 心壞者不見 無過之大師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 分二 一 正文 二 破除錯誤的觀念 初中分二 癸一 各別學處 癸二 共同學處 癸一 各別學處分二 子一 應遮之學處 子二 應修之學處 子一 應遮之學處 如 大涅槃經 云 誰皈依三寶 彼為正近事 永不應皈依 其餘諸天神 皈依正法者 應離殺害心 亦皈依僧伽 不與外道住 此中有三 一不應皈依諸 餘天神 二斷除傷害有情 三不與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 若於勇武 遍入天等世間天神 尚不執為究竟皈處 況諸鬼道山 神 龍等 又此是說不可不信三寶而皈信於彼等 若因現前些許如法事務 請求 彼等作為助伴 則無不可 譬如尋求施主作為生活助伴 期望良醫為己療病 二 者 應斷除以意樂 加行損惱有情 謂於人及畜等 不行捶打 束縛 禁閉 穿 鼻 不堪負重強令負載等事 三者 不與不信三寶為皈依處並毀謗者相順而行

119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93 子二 應修之學處 分三 一 於佛像應如何修學 二 於法應如何修學 三 於僧應如何 修學 初中分二 一 正文 佛之塑 畫形像好壞為何 悉皆不應譏毀 置塵險處 避免作抵押等不敬 不恭敬所生的異熟 輕毀 應當等同大師 執為可敬之田 親友書 云 縱由木造善逝像 智者 亦應敬供養 二 過去發生的案例 律分別 云 劫毗羅摩納婆於有學 無學僧眾 說十八種不同惡語 謂云 汝等象頭 豈能了知法與非法 等 後感生為具十八種不同頭形之摩羯陀魚 自迦葉大師時至釋迦國王間住畜生道 律雜事 云 拘留孫佛入涅槃後 端妙 大王令建大塔 有一工人二次譏云 如此大塔 不知何日方能完竣 後善成 已 心生懊悔 以其工錢造一金鈴 掛於塔上 由此感得容貌醜陋 身形矮小 聲音美妙 名具妙音 故於佛像不應說言 此如彼者 於他所造佛像 不因 質善 量多而作譏毀 或示他人作改變等 傳說大瑜伽師呈文殊像於阿底峽尊者前 請觀視云 此像好壞如何 若善

120 可將絨巴噶格瓦所供四錢金授予購取 阿底峽尊者答云 至尊之像無有不善 頁 子二 應修之學處分三 分二 一 正文 然其師工中等 說已置頂 並於一切聖像皆如此行 二 於法應如何修學 第 頁 子二 應修之學處分三 分二 一 正文 宗派 視如怨敵 應當等同僧寶 心生恭敬 勸發增上意樂經 云 欲求功 不應辱罵 毀謗僧眾或現出家相者 一切時處皆不應說 汝等 我等 而分 三 於僧應如何修學 第 現今愚蒙 如此已足 若愚過此 更有何能 夏惹瓦云 我等於法 任何玩笑無所不作 凡不敬法及說法者 即壞智慧之因 於經書 心生不忍而云 嗟乎 不可 不可 是故咒師生信 遂至尊前聞法 又阿底峽尊者至阿里時 有一咒師不至尊前聞法 後聞尊者見一文書將其齒垢塗 傳說善知識慬哦瓦若見手持經典來者 合掌起立 其後雖不能起 然仍合掌 二 先賢們的做法 塵險處 與鞋合持及跨越等 應當等同法寶 心生恭敬 於四句偈以上之法 亦應斷除不敬 避免抵押經卷 作為貨物 放置地面或 菩提道次第略論

121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95 德住林藪 不應觀察他人過 不應心生此妄念 我是超勝我第一 驕為諸放逸根 本 永不輕視劣比丘 一劫不能得解脫 此即此聖教次第 二 先賢們的做法及其利益 善知識敦巴與大瑜伽師於行路中見碎黃布 皆不跨越 將其抖淨而置淨處 應當效法如此行儀 因己如何恭敬三寶 則諸眾生亦將於己生起爾許恭敬 三 摩地王經 云 造作何種業 將得如是果 癸二 共同學處分六 子一 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子二 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 嚼噉前之新食亦應供養 子三 隨念大悲 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子四 任 作何事 有何目的 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 棄捨世間其餘方便 子五 由知 利益 應於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子六 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子一 隨念三寶之差別及功德 數數皈依 如前所說 應數思維內 外道之差別 及三寶相互之差別及其功德 子二 隨念大恩 恆勤供養 尚未嚼噉前之新食亦應供養 分十

122 9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一 恆勤供養 自身所有一切善樂 皆應了知是三寶恩 以報恩心勤修供養 二 以少許力便 能圓滿資糧的特點 恆須受用飲食之故 爾時若以新食先行供養 無有間斷 則以少 力亦能圓滿眾多資糧 是故任其受用何物 下至淨水 亦應當以新食衷心供養 三 不清淨的供養 夏惹瓦云 非以發霉酪糕 枯黃菜葉 而須擇其妙者供養 現今有人供新 茶時 如指彈塵 唯供少許 不成供養 四 恭敬供養的方式 譬如於一沃田 應 播種時不播種子 任其荒蕪 不宜如此 如是於能生起現今 後世一切善樂最勝 福田 應於四季一切時中 恆不間斷 播善樂種 於此又應如經所說 應以信 犁 耕耘福田 倘若未能如此而行 極為可惜 五 必須精勤供養 視最勝田不及 尋常田地 此是我等無賢善相 故一切時應當精勤供養三寶 六 如此供養 能獲得 增上生和道等功德 若能如此 於殊勝田造善根力 由此於諸道次能令慧力增長 故 於聽聞不能持文 思維不能解義 修習相續不生 慧力極微劣時 依福田力是要 教授

123 共下士道 皈依三寶 97 七 供養大小等的差別 關鍵在心 又如說云 供養不在其物 而在己之信心 若有信心 縱無財物 亦可 供養曼達 淨水 無主所持之供物等 若有財物而不能捨 反云 我無福德極 貧窮 餘可供財我悉無 此如博朵瓦云 於一穢螺碗中 略置少許香草即云 檀香冰片妙香水 此為盲者欺眼明者 八 隨學先賢供養無諂供品 又如樸穹 瓦云 我於最初供養香草 氣味辛辣 次供四種香料混合之香 氣味芳香 現 今則供沉香及懷香等 氣味香馥 若嫌供物微劣而不供者 則其一生唯是如此 若從微少殷重供養 則能漸得上妙 故應效法此師行儀 傳說此師每次配香 須 用二十二兩黃金之香 九 以 獲得資具自在菩薩的供養方式 破除錯誤的說法 已得資具自在諸大菩薩 若仍化現眾多俱胝妙身 一一身中又各化現百千等 手 往一切剎 經無量劫供養諸佛 則由少許相似功德 便生喜足而云 我不於 此希求菩提 者 是於正法不求甚解 胡言亂語 十 供養其他廣大物的方式 寶 雲經 云 聽聞經中所說一切廣大供養 承事 應以最勝增上意樂 衷心迴向

1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98 諸佛 菩薩 應如所說而行 子三 隨念大悲,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 以悲愍心,隨力安置諸餘有情於皈依中 子四 任作何事 有何目的,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棄捨世間其餘方便 任作何事 見何目的,皆應依止三寶,並作隨順彼之供養等事;一切時處,不應依止與彼相違之苯教等,於一切時由衷信仰三寶 子五 由知利益,應於晝三夜三勤修皈依分八:丑一 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丑二 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丑三 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丑四 集廣大福 丑五 不墮惡趣 丑六 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丑七 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丑八 速能成佛 丑一 能入內道佛弟子列 總說安立內外二道之理雖有多種,然阿底峽尊者與寂靜論師是以 皈依 判別,此為眾所共許,是故應以 獲得皈依至未捨間 而安立之 是故,欲入佛弟子列,應當由衷執三寶為大師等三;若無此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列

125 99 共下士道皈依三寶丑二 為一切律儀之所依 俱舍論釋 云: 諸皈依者,乃是正受一切律儀之門 皈依七十頌 亦云: 近事皈三寶,此為八律本 此中意趣,謂由皈依能令涅槃意樂堅固,並從此中生諸律儀 丑三 往昔所集業障減輕 滅盡 集學論 中顯示皈依能淨罪時說云: 此處應以 生豬因緣 作為譬喻 如有天子將生豬中,因皈依故,未生彼處 頌曰: 凡能皈依佛,彼不往惡趣,捨棄人身已,彼將得天身 於法及僧亦如此說 丑四 集廣大福 攝波羅蜜多論 云: 皈依福有色,三界器猶狹,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測量 丑五 不墮惡趣 由前應知 丑六 不為人與非人阻礙

126 易於了知 丑七 一切所想皆能成辦 任作何種如法之事 若先供養 皈依三寶而作祈請 則易成辦 丑八 速能成佛 如 獅子請問經 云 由信斷無暇 謂由獲得殊勝暇身 遇皈依處 學 殊勝道 由此不久將能成佛 應由憶念此等利益 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子六 下至嬉笑 乃至命危 亦應守護不捨三寶 身體 壽命 資財無疑將捨 若為此等而棄三寶 則一切生受苦無間 應起 誓念 任作何事 不捨皈處 下至嬉笑 亦不應說捨皈處語 二 破除錯誤的觀念 第 頁 壬四 於皈依已修學之次第分二 分四 一 遮止非學處者 六種共同學處 是如 道炬論釋 所說 各別學處最初三者 是於契經中說 二 各個學處的依據 諸先覺等說一學處 任往何方 皆應修學皈依彼方如來 此說未見根據 菩提道次第略論

127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01 其後三者 出於 皈依六支論 中 三 虧損和棄捨的差別 違反此諸學處 將成虧損或棄捨皈依者 若與 為命亦不棄捨 相違 實捨 皈依 如是雖未棄捨三寶 然若俱執與三寶相違之大師等三 亦違 不言有餘 心未至誠信仰皈處 故成棄捨 若未違犯此等 僅違學處 則非棄捨皈依 四 以能入聖教門等大利益 教誡不應違越學處 皈依是入佛教大門 若有皈依 非唯空言 則是依止殊勝力故 內 外阻礙 不能危害 種種功德易生 難退 並能漸次向上增長 故如前說 由怖畏及憶念 功德等門受持皈依 勵力不違彼諸學處 極為切要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 是於業果生勝解信分三 壬一 思維業果總相 壬二 思維業果別相 壬三 思已應行應止之理 壬一 思維業果總相分二 癸一 正思業果總相之理 癸二 各別思維

128 102 菩提道次第略論 癸一 正思業果總相之理分四 子一 業決定之理 子二 業增長廣大 子三 業未造不遇 子四 業已造不失 子一 業決定之理 分二 一 正文 所有凡夫 聖者 一切舒適行相之樂 下至生於有情地獄 由起涼風所生樂 受 皆從往昔所集善業而生 從不善業感生安樂 不合道理 一切苦惱行相之苦 上至羅漢相續所生苦受 皆從往昔所集惡業而生 從諸善業感生痛苦 不合道理 寶鬘論 云 不善生諸苦 如是諸惡趣 善感諸善趣 一切生安樂 二 說明此是一切白法的基礎 故諸苦樂非無因生 亦非勝性 自在天等不順因生 而從總善惡業生總苦樂 種種各別苦樂 亦從種種各別二業毫無雜亂各自生起 若於業果決定 無有欺誑 獲得定解 說此即是 一切佛弟子之正見 讚為一切白善法之根基 子二 業增長廣大 縱由微小善業 亦能感生極大樂果 縱由微小惡業 亦能感生極大苦果 故

129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03 如內在因果增長 外在因果非所能及 集法句經 云 縱造微小惡 他世大 怖畏 將成大禍害 猶如入腹毒 縱造微小福 他世引大樂 亦成諸大義 如穀 物豐熟 子三 業未造不遇 若未集聚能感苦樂之因 諸業 則定不受彼業之苦樂果 受用大師所集無 數資糧之果 雖不須集彼一切因 然亦定須集其一分 子四 業已造不失 諸已造作善 不善業 能生悅意 非悅意果 殊勝讚 云 梵志說善惡 能換如取捨 尊說造不失 未造者不遇 三摩地王經 亦云 又此造已非 不觸 他所造者亦不受 律經 亦云 縱使經百劫 諸業亦不失 若得會 遇時 有情自受果 癸二 各別思維分二 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子二 抉擇業果 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分三

130 菩提道次第略論 104 一 經論當中說為十種 了知苦樂及其因果各別決定 諸業增長廣大 未造不遇 已造不失,應於何種業果之理先生定解而作取捨?總說趣入妙行 惡行之門定有三者,十業道雖不能盡攝三門一切善 不善行,然諸粗分善惡法中,罪惡根本極重大者,世尊攝其要義而說 十黑業道 ;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之扼要亦攝為十,見此而說 十白業道 俱舍論 云: 攝其中粗分,於善或不善,說為十業道 律分別 中亦云: 應護諸語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若能善淨三業道,能得大仙所說道 二 說明應該重視十種善惡的取捨 是故, 十地經 中稱讚斷十不善戒律之義, 入中論 亦總攝而云: 諸凡夫及佛語生,及諸自證菩提者,諸佛子之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三 不應虛偽做作 若於一種戒律,尚不數修防護之心而作守護,反自詡為大乘行者,此極下劣 地藏經 云: 由此十善業道,便能成佛 若有一人於命存時,下至不護一善

131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05 業道 然言 我是大乘行者 我求無上正等菩提 此人極為矯揉造作 說大 妄語 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誑世間 說斷滅語 此人愚蒙直至命終 後將顛倒墮 落 顛倒墮落 一詞 應知此於一切處即惡趣異名 子二 抉擇業果分三 丑一 顯示黑業果 丑二 顯示白業果 丑三 顯示餘業之類別 丑一 顯示黑業果分三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寅二 輕重之差別 寅三 此等之果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 分二 一 正說業道 二 業和業道的差別 初中分十 想有四種 如於有情 作 一 一 殺生 此中分四 一 事 二 意樂 三 加行 四 究竟 初者 殺生之 事 其他有情 二 意樂 分三 有情想及非有情想 於非有情 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 第一 第三是不錯亂想 第二 第四是錯亂想 於此中有各別動機 譬如念云 僅殺天授 起加行時 煩惱 二 誤殺祠授 無根本罪 故於此須不錯亂想 若其動機念總相云 於加行時 任 誰皆殺 則此不須不錯亂想 此理於餘九中 如其所應 亦應了知

132 106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三毒任一 動機 欲作殺害 三 加行 分二 一 作加行者 自作或教他作 三 煩惱如前 二 二者皆同 二 加行之體性 以兵器 毒藥 明咒任一而作殺害 四 究竟 以此加行為緣 於爾時或餘時 先己而死 想與 一 二 偷盜 此中分四 一 事 二 意樂 三 加行 四 究竟 初者 偷盜之 事 他所擁有之任一物 二 意樂 分三 動機 他雖未許 然欲令物離彼 三 加行 當中 作加行者 如前 加行 三 之體性 以力劫奪 暗中竊取 任作何者皆同 又此或為自利 或為利他 或為 損惱他人等故 而於債務或寄存物 以狡詐或其餘詭計不予而取 所作皆成偷盜 四 究竟 生起得心 又此若是教劫 教盜 彼生即可 譬如遣使已殺他人 己雖不知 然他何時死歿 其教殺者即生根本罪也 三 邪淫 此中分四 一 事 二 意樂 三 加行 四 究竟 初者 非處 如上師附近及塔廟處等 非時 四 想 智者們的三種主張 一 攝抉擇分 一 三 非行 於母親等及母所護之女子等 所有男眾 黃門 一 非支 除產門外之口等 二 邪淫之 事 分四 及出家女 懷孕及受齋戒等時 二 意樂 分三

133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07 中云 於彼作彼想 是說須不錯亂 二 律經 於不淨行之他勝罪 說想錯 煩惱 三毒任一 二 動機 欲行 三 亂與否皆同 三 俱舍論釋 云 若於他妻作自妻想而趣行者 不成業道 若於 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 說有成與不成二種 煩惱 二 所說之事 見 聞 辨 知四者 及與彼四相反四者 一 不淨行 三 加行 乃於彼事進取 四 究竟 兩兩交合 四 妄語 妄語之 事 分二 想 謂於所見轉念為不見等 一 動機 轉變想已 欲作言說 加行 分二 一 正文 或作言說 或默 三 所聞之境 他人解義 意樂 分三 二 三毒 忍受 或以身相表現 二 釋疑分二 一 去除因目的所產生的疑惑 又說目的為自 為 他 任為何故而說 悉皆相同 二 教唆他人所造的業道是否圓滿 有三派說法 一 瑜 伽師地論 的說法 此處說於妄語 離間語 粗惡語三者 雖教他說 其三亦成 二 世親論師的說法 俱舍論本釋 中於語四業 皆說教他亦成業道 三 律經 的說 法是結合墮罪 律經 中云 生彼等之究竟罪時 須自說也 究竟 分二 一 正文 他人了解 二 釋疑 俱舍論釋 云 若他未解 僅成綺語 離間語及粗

134 菩提道次第略論 108 惡語,亦皆同此 五 離間語 離間語之 事,和合或不和合之有情 意樂 分三:一 想與二 煩惱如前 三 動機,於和合者欲令彼等分離,於不和者欲令彼等更為不合 加行,為自 為他任一目的,以真實或不真實語,任說悅 不悅耳之言 究竟,他人了解所說離間言語 六 粗惡語 粗惡語之 事,令己起瞋之有情眾 意樂 當中一 想與二 煩惱如前 三 動機,欲說粗惡言語 加行,以真實或不真實語,依其種姓 身體 戒律或儀態等短處,言說不雅之語 究竟,其所說境解所說義 七 綺語 綺語之 事,無義之事 意樂 分三:一 想,雖僅說 於彼作彼想,然於此處,是於所欲說義作彼想而言說,因綺語中不須所聞境故 二 煩惱,三毒任一 三 動機,欲說不相關之亂語 加行,開始言說綺語 究竟,綺語

135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09 說畢 八 貪欲心 煩惱 三毒任一 二 想 謂於彼事作彼 一 動機 欲令其物屬我 加行 於所思義進取而 三 貪欲心之 事 他人之財物及資具 意樂 分三 事想 作 究竟 念其財等願成我所 九 損害心 損害心之 事 想 煩惱 如粗惡語 動機 欲捶打等 或念 煩 二 願他遭殺 遭縛 或因他緣 或自然故 使其資財衰敗 加行 於其所 思作加行也 究竟 決定作捶打等事 十 邪見 想 於所謗事作諦實想 一 動機 欲作毀謗 加行 分二 一 正文 於其所思策發加行 三 邪見之 事 存在之事 意樂 分三 惱 三毒任一 二( 毀謗果 言說無彼二之 二 毀)謗殖種 持種作用 言說無父殖種 無母持種 一( 毀謗因 言說無有善 惡行等 一 毀謗作用分三 三 二 分類 又此有四 異熟 )

136 頁 寅一 正顯示黑業道分二 毀) 謗受生作用 說無 三( 毀謗存在之事 說無阿羅漢等 究竟 決定毀謗 四 毀謗來往作用 說無前世來至今生 及無今生前往後世 化生中陰有情 二 業和業道的差別 第 卯一 十業道之輕重 本地分 說六種業重之理 體性 身 語七支 前前重 三 加行 是由猛厲三毒 或由猛厲無彼三毒發 串習 長時 多次近習善或不善二業 二 去除相違品 斷除 六 事 如於佛 法 僧及上師作損害或利益 四 盡是相違品 於命存時 一向造作惡業 未曾造作一善 是五重大善不善 此中應勤修善行 又三寶等為 具德處 父母等為 具恩 諸不善品 離貪修善 親友書 中亦云 恆時貪著無對治 具德主處所生業 五 於後後 意中三支 後後重於前前 起諸業 一 卯一 十業道之輕重 卯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寅二 輕重之差別分二 之處 故彼亦是業道 貪欲心等三者 是業道而非業 此等之中 意中 思 者 是業而非業道 身 語七業是業 亦是思所趣入 菩提道次第略論

137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11 處 分為二種 故成五者 卯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分四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辰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 辰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分三 一 三寶田 二 僧伽田 三 菩薩田 一 三寶田 雖無猛厲意樂 然於三寶 上師 似師及父母等 僅作少許利益 損害 亦 將感得大福 大罪 念住經 云 盜取少許三寶之物 後復歸還 其物若屬佛 及法者 即得清淨 二 僧伽田 若屬僧者 於己未受苦受之前 不得清淨 又此 若盜食物 將墮大有情地獄 若是餘物 則將感生無間地獄近邊極黑暗處 三 菩薩田 菩薩乃是極大力之善 不善田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 云 較一有情生 瞋恚已 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 若因瞋恚 背菩薩住 並言 我不看此 惡人 其罪更勝前者無量 又較焚毀恆河沙數諸佛塔廟 若於菩薩生起瞋恚

138 11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及損害心 說不雅語 亦如前說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 云 較於以慈愛心令 住十方剜眼有情雙眼還生 並將彼等放出牢獄 置於轉輪王樂或梵天樂 若於信 解大乘之菩薩前 淨信瞻仰或由淨信欲作瞻仰 稱揚讚歎 其福更勝前者無量 最極寂靜決定神變經 亦云 較於殺害瞻部洲中一切有情 或搶奪其一切財 物 若於菩薩所修善行 下至阻礙彼施畜生一握之食 其罪更勝前者無量 故 於此處應極慎防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分三 一 智者和非智者的差別 鐵丸入水 雖小沉底 然彼成器 雖大上浮 如是佛說智 不智者所作罪惡 亦有輕重 又此是於能悔前罪 防護後過 不藏諸惡 勤修善法對治彼之智者說 是輕微 若不修此 而自詡為智者 由輕蔑門知而故行 則為重大 二 正說所依身的力量 寶蘊經 中亦云 三千世界一切有情若入大乘 具有轉輪王位 各以油 燈 器等大海 炷如須彌 供養佛塔 其福不及出家菩薩塗抹油脂於小油燈 持

139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113 供塔前所獲福德百分之一 此中意樂 福田並無差別 然所供物差異極大 是 所依力極為明顯 以此道理明白顯示無 有律儀 同是有中 具一 具二 具三 之身 修習道時 較於前前 後後進展迅速 此亦明示如在家眾修施等時 受持 齋戒律儀而修 與無律儀修布施等 所生善根力量大小差異極大 三 犯戒的過患 制罰犯戒經 云 較於造作十不善者 經百年中恆無間斷所集眾惡 若 有比丘毀犯戒律 仍以仙幢覆身 於一日夜受用信施 不善尤多 此亦是由所 依門故 罪惡力大 律分別 中亦云 熾燃熱鐵丸 吞食猶為勝 不以毀戒 身 受用國人食 通說毀戒及學處鬆懈者 敦巴說云 較依正法所生罪惡 十種不善是極小惡 現見實爾 辰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 布施有情當中 布施正法 供養諸佛當中 修行供養 較於布施 供養財物 尤為超勝 以此為例 餘者亦應了知 辰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 分二

140 114 菩提道次第略論 一 由於意樂強弱 時間長短等因素而有業力大小之別 寶蘊經 云 較於三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 高等須彌 又於俱胝劫 中 以一切行恭敬供養彼等諸塔 若有菩薩不離一切智心 僅散一花 其福尤多 如是應知由所緣之所求勝劣 自他利等意樂差別 又此亦由力量強弱 歷時長短 等門而有業力大小之別 二 特別是瞋心的力量最為強大 又惡行中 倘若煩惱意樂猛厲 恆長 其力則大 此中又以瞋力最為強大 入行論 云 一瞋能摧壞 千劫所集施 供養善逝等 此一切善行 又此 若瞋同梵行者 尤瞋菩薩 惡業極重 三摩地王經 云 倘若彼此相瞋恚 持戒聞法不能救 靜慮住寺不能救 布施供佛不能救 寅三 此等之果分三 大 中 小三毒故 而各有三 本地分 說殺生等十 卯一 異熟果 卯二 等流果 卯三 增上果 卯一 異熟果 十種業道各依其因

141 115 共下士道深信業果大者一一感生地獄,中者一一感生餓鬼,小者一一感生畜生; 十地經 說中 小二果與此相反 卯二 等流果 縱離惡趣,投生人中,如其次第:壽命短暫 資財匱乏 妻不貞良 多遭毀謗 親友背離 聞不悅聲 他不受語 貪瞋癡三力量強大 卯三 增上果 殺生:外在世間所有飲食 藥物及果實等,功效微弱等 偷盜:常值乾旱 水災及收成稀少等 邪淫:多污泥糞穢,心所不喜等 妄語:農事 船業等世間事不興盛等 離間語:地勢凹凸不平,高低難行等 粗惡語:地多枯樹 芒刺 碎石及瓦礫等 綺語:果樹不結果實 非時結果等 貪欲心:一切盛事經年 月 日漸衰微等

142 116 菩提道次第略論 損害心 諸多瘟疫 災害 病源 鬥爭 敵軍所引發之戰亂等 邪見 器世間中 勝妙產地皆隱沒等 丑二 顯示白業果分二 寅一 白業 寅二 果 寅一 白業 分二 一 引用論典簡略說明 本地分 云 思維殺生 偷盜 邪淫之過 具足善心 作正防護彼等加行 令防護之身業究竟 如是語四 意三 亦如此配 其差別者 說為語業 意業 二 詳細說明 事 意樂 加行 究竟 隨類而配 譬如斷殺之業道者 事 其他有情 意樂 見其過患 欲斷除之 加行 正防護殺生之行 究 竟 正防護之身業圓滿 以此道理 餘者亦應了知 寅二 果 有三 異熟果 由小 中 大三種善業 感生為人 欲界天及上二界天 等 流及增上果 與不善成相反而配

143 共下士道 深信業果 117 丑三 顯示餘業之類別 分五 一 引業和滿業的差別 引 滿業之差別 能引善趣之業為善 能引惡趣之業為惡 能滿則無一定 於善趣中 亦有肢體 分支 諸根不全 容貌醜陋 短命 多病或貧困等 皆是 不善所感 於畜生及餓鬼當中 亦有財富極圓滿者 則為善業所感 二 善與不善 兩種引 滿業的差別有四種情況 於能引善所引之中 能滿有善所圓滿及不善所圓滿二 種 於能引不善所引中 能滿亦有不善所圓滿及善所圓滿二種 共成四句 三 定業和不定業的差別 定 不定受業中 定受業 思已而作並集聚也 不定受業 思已而 作 然不集聚 四 作與集聚之差別 作 思或思已發起身 語 集聚 順生受 於第二 二 除於夢中所作等十種外 其餘諸業 不集聚 於夢中所作等十種 五 定受業 現世受 現世即受彼業之果 一 順後受 於三世後方受其果 三 中 依受果時可分為三 其中 世承受其果 壬二 思維業果別相 分二 一 必須成辦 具備條件的所依身

144 118 菩提道次第略論 雖由斷除十種不善 亦能獲得善妙所依 然若能獲圓具德相 能修種智之所 依身 修道進展非餘能比 故應成辦彼所依身 二 此中分二 癸一 異熟之功德與作用 癸二 異熟之因 癸一 異熟之功德與作用分八 子一 壽命圓滿 子二 形色圓滿 子三 種姓圓滿 子四 財勢圓滿 子五 言詞威肅 子六 權勢遍揚 子七 得丈夫身 子八 具足大力 子一 壽命圓滿 由昔能引感得長壽 如其所引長壽久住 由此能行自他二利 長時集聚眾多 善業 子二 形色圓滿 外形色澤善妙 根無不全 體型勻稱 由此能令所化見即生喜 聚於彼前 聽其教誡

145 119 共下士道深信業果子三 種姓圓滿 生於世人所敬重 讚揚之高貴種姓;由此所作教誡,他人皆能無違成辦 子四 財勢圓滿 具有廣大資財 親友 眷屬;由此能攝諸有情眾,令其成熟 子五 言詞威肅 身 語不欺他人,故諸有情信受其語;由此能以四攝法攝受有情,令其成熟 子六 權勢遍揚 具有勤修施等功德,故成大眾所供養處;由此能助他作一切事業,故他為報深恩,速受教誡 子七 得丈夫身 具有男根 此為一切功德之器,並以欲樂 精勤成為智慧廣博之器;於大眾中毫無畏懼,能與一切有情同行,或住僻處無有阻礙 子八 具足大力 由宿業力,天生無病 他害甚小,從現世緣起大歡喜;由此於自他利心無厭

146 120 菩提道次第略論 倦 歡喜堅固 以此能獲觀察慧力 速得神通 癸二 異熟之因 分二 一 其因分為八種 二 其緣分為三種 一 其因分為八種 分八 一 不傷害有情 並修不害之心 論云 善放待殺者 如是以命利 遮止害眾生 將能得長壽 承事諸病人 善施醫與藥 不以石杖等 損眾感無病 二 布施燈等光明及新衣物 又云 由依無瞋恚 施飾感妙色 說無嫉妒 果 能感妙同分 三 摧伏慢心 於上師等及他人前 恭敬如僕 四 施予乞者衣食等物 縱未行乞 亦作饒益 前往供施無資具之苦難者及 功德田 五 串習斷除語四不善 六 發願能於未來成辦種種功德 並勤供養三寶 父母 聲聞 獨覺 親教 師 阿闍黎及上師 七 喜丈夫德 厭女子身 視其過患 遮止貪著女身之欲 解救將失男根之

147 有情眾 八 他不能作 己應代作 若能共同成辦 則作助伴 並施飲食 二 其緣分為三種 成)辦八因所生眾善 迴向無上菩提 不求異熟 一( 由)衷成辦諸因 二( 此八種因 若具三緣 能感殊勝諸異熟果 其三緣者 一 心清淨 中 觀待 自者有二 見) 勝 等 劣三種同行 斷除嫉妒 比較 輕毀 一( 倘)若不能如此 亦應日日多次觀察所應作事 二 加行清淨 中 觀 二( 力量強大 觀待他者有二 心生隨喜 待自者 長時 無間 猛厲造作 觀待他者 未正受者 讚美令受 已正受者 讚美令喜 恆常無間 不應棄捨 三 田清淨 者 此二意樂 加行 能予眾多善 癸一 總示 分六 壬三 思已應行應止之理分二 妙果故 等同良田 深信業果 一 應在一切晝夜中生起修習之心 癸一 總示 癸二 特以四力淨除之理 共下士道 121

148 12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如 入行論 云 苦從不善生 如何得脫此 我晝夜恆時 唯應思維此 又云 能仁說信解 一切善根本 又此之根本 恆修異熟果 應當了知黑 白業果 數數修習 因業果為極隱蔽分 於此極難獲得定解 二 修習業果的方式 應對佛經生起信心 此極重要 如 三 摩 地 王 經 云 縱 月 星 從 自 處 墜 具 山 聚 落 地壞散 虛空界亦變餘相 然尊不說非實語 於如來語應生信念而修 若未於 此獲得真實定解 任修何法 皆不能得令諸勝者歡喜定解 三 修習空性有助於對業果產生定解 有人說於空性已獲定解 然於業果未生定解且不重視 此乃誤解空性所致 因若了解空性 見空性即緣起之義 則此應成於業果生定解之助伴故 彼經中云 一切諸法似水月 猶如幻泡陽燄電 雖死歿已往他世 有情意生不可得 然造 諸業終不失 如黑白業熟其果 此正理門賢妙矣 微細難見佛行境 四 若不思維業果 假裝了解沒有任何用處 是故 應於二業因果生起定解 常於晝夜觀察三門 以此斷絕惡趣 初於因 果類別未能詳知 或雖略知 然任三門放逸而為 唯是開啟惡趣之門 海慧請

149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23 問經 云 龍王 菩薩以一種法 能正斷除投生險惡惡趣 墮顛倒處 此法為 何 觀察善法 念我如何度諸晝夜 五 遮止惡行的方式 如此思已 遮止惡行之理 如 諦者品 云 大王汝不應殺生 一切眾生 極愛命 故欲長護壽命者 意中永莫思殺生 於十不善等諸罪惡 雖僅動機亦 莫令起 應多修習防護之心 並勤串習 六 應該依照噶當派先賢們的言教而做 康隆巴謂樸穹瓦云 善知識敦巴說唯業果最為重要 然今皆視此為不值講 說 聽聞 修習之法 我念唯此極難修持 樸穹瓦亦云 實爾 又敦巴云 大德 心思莫粗大 此緣起微細 樸穹瓦云 我至老時 所作皆與 賢愚 經 一致 夏惹瓦云 任有何過 佛不歸咎是方位惡 宅舍所致 皆說是由 造作彼業而生此中 癸二 特以四力淨除之理 分六 一 要按照佛所說的方式 以各種方法淨除諸惡及墮罪

150 124 菩提道次第略論 雖欲勵力不為惡行所染 然因放逸 煩惱熾盛等力而生過失 不可置之不理 須勵力修大悲大師所說還淨方便 二 又其 墮罪還淨 之理 應如三種律儀各別 所說而作 三 諸惡還淨 之理 應由四力而作懺悔 此中分四 子一 破壞力 子二 對治現行力 子三 遮止過失力 子四 依止力 子一 破壞力 謂於無始以來所造不善多起追悔 欲生此心 應修感異熟等三果之理 行持 之時 應由 勝金光明懺 及 三十五佛懺 而作懺悔 子二 對治現行力分六 丑一 依於甚深契經 丑二 信解空性 丑三 依於念誦 丑四 依於聖像 丑五 依於供養 丑六 依於名號 丑一 依於甚深契經 受持 讀誦 般若經 等契經文句 丑二 信解空性

151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25 趣入無我光明法性 深信諸法本來清淨 丑三 依於念誦 分二 一 還未生起淨罪相前 要精勤念誦 應如儀軌念誦百字明咒等殊勝陀羅尼 妙臂請問經 云 如春林中熾火 燄 無勵遍燒諸草木 戒風吹燃念誦火 大精進焰燒諸惡 猶如日光炙雪山 不 耐威光而消融 戒日光明念誦炙 罪惡大雪亦能除 如黑暗中燃燈火 能滅黑暗 盡無餘 千年所集諸惡暗 以念誦燈能速滅 又此應至能見淨罪之徵象前精勤 念誦 二 淨罪的徵象 淨罪之徵象者 準提陀羅尼經 云 於睡夢中夢吐惡食 或飲或吐酪及乳 等 觀見日月 行於虛空 見火熾燃 制伏水牛及黑人 見比丘及比丘尼僧 爬 至出乳大樹 大象 牛王 高山 獅子座或華麗宅舍之上 或聞正法 丑四 依於聖像 於佛生信 塑造聖像

152 丑五 依於供養 於佛及塔作種種供養 丑六 依於名號 聽聞 受持諸佛及諸大佛子之名號 此等是 集學論 已宣說者 餘者尚多 子三 遮止過失力 分二 一 正文及其利益 謂正防護十種不善 日藏經 中說此能摧往昔一切自作 教他 見作隨喜 殺生等三門之業惑及正法障 二 至誠防護 非常重要 律經廣釋 云 若無至誠 防護之心而作懺悔 唯成空言 由思此意 律經 中問 後防護否 是故 頁 癸二 特以四力淨除之理分六 後不再作之防護心最為重要 又生此心 有賴初力 子四 依止力 謂修皈依及菩提心 四 四力當中包含眾惡的對治 第 菩提道次第略論

153 頁 癸二 特以四力淨除之理分六 分三 一 視淨惡者對治圓滿與 總說勝者雖為初學者說種種淨惡之門 然其對治極圓滿者 即是具足四力 五 淨化的方式 第 否等而定 者力量微弱 雖然無法完全淨化 但能破壞異熟 所以不生惡果 由懺悔 防護等毀壞將感 六 從一開始就要努力不被罪過污染 第 頁 癸二 特以四力淨除之理分六 異熟之功能者 縱遇餘緣 亦定不生異熟 如是由邪見及瞋恚摧壞善根亦同 此 深信業果 為 分別熾燃論 中所說 說 能以四力對治淨除 縱定受業亦能淨化 此為 八千頌釋 所說 三 若淨惡 諸契經及 律經 皆云 諸業縱百劫不失 意指未修四力對治 若如前 二 即使是定受業也可以根除 時長短等門而定 故無定準 暫 或全不受 又此是由淨惡之人勢力大小 四力對治圓滿與否 力量強弱 歷 遭受彼中諸苦 或於現今之身 僅由頭痛便能淨化 如是諸須長時受者 或成短 淨惡之理 令諸將生惡趣中之極大苦因轉為感微苦因 或雖投生惡趣 然不 123 共下士道

154 128 菩提道次第略論 又由懺 護雖能無餘淨化諸惡 然從最初無過染之清淨 及由懺悔獲得清淨 二者 差別極大 譬如 菩薩地 云 犯根本墮 雖可重受菩薩律儀令其還淨 然於此生 定不能獲初地 遍攝一切研磨經 中亦云 一人若犯經中所說謗法 之罪 於七年中日日三時懺悔 惡雖能淨 然若欲得忍位 任其如何迅速 亦須 歷經十劫 是故 無餘淨化之義 意指無餘淨化 將感非悅意果 然於生道證 等極為遙遠 故應勵力令初無犯 是故聖者於微小罪 縱為命故 亦不知而故行 若由懺悔淨化與從最初無犯二無差別 則無須如此作矣 譬如世間傷手足等 雖 可治療 然終不如初未損傷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往昔希求現世 真實不虛 於求後世 僅隨言詞理解其義 若換其位 以求 後世為主 現世為副 則生此心 然須令其堅固 故雖生已 仍須勵力修習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分二 一 陳述他宗的想法 有人以經典云 應當背棄輪迴一切盛事 作為錯誤根據 並生此念 身

155 深信業果 共下士道 129 體 資財等圓滿增上生為輪迴故 於彼不應生起希求 二 破除這種想法分二 一 要透由圓滿身依次增上 所希求義 分為希求現前及究竟義二種 求解脫者於現前中 亦須希求輪迴 中之身等圓滿 因由彼身依次漸進 終能獲得決定勝故 二 以究竟增上生的角度來 破除 所有身體 資財 眷屬圓滿之增上生 並非皆為輪迴所攝 因身體等圓滿究 竟即佛色身 其剎土之資財及其眷屬 由思此義 經莊嚴論 云 由前四度成 辦身體 資財 眷屬 所作圓滿之增上生 又多教典說由此等成辦色身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說訖

156 菩提道次第略論 130

157 希求解脫 共中士道 131 於共中士道修心分二 一 連結前後文 隨念將死 並思死後墮惡趣理 能令自心厭棄現世 於後善趣生起希求 次 由了知共同皈依 黑白業果 勵力斷惡 修善 雖能獲得善趣果位 然於此處不 可僅以此為滿足 應先生起共下 共中士之意樂 厭棄輪迴一切事已 依此發起 大菩提心 導入上士 故須修習中士意樂 因縱能得人 天果位 然尚未能超出 行苦 於此執為自性樂者 實為顛倒 故於真實全無安樂 其後仍定墮入惡趣 終究惡故 二 正文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分四 己一 正修中士意樂 己二 生此意樂之量 己三 去除此中邪執 己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己一 正修中士意樂分二 庚一 明辨希求解脫之心 庚二 生此心之方便

158 132 菩提道次第略論 庚一 明辨希求解脫之心 分二 一 介紹 解脫 言 解脫 者 謂從束縛跳脫 又輪迴中 束縛有情者即業與煩惱 隨此二 力 若依 界 分 有欲界等三界 以 趣 區分 有天趣等五或六趣 由 生 處 門 有胎生等四生 凡於此中結蘊相續 即束縛之體性 故能從彼跳脫 名 為 解脫 二 希求解脫之心 欲獲得此 即是 希求解脫之心 庚二 生此心之方便 分二 一 連結前後文 譬如欲解口渴之苦 賴見不欲為渴所逼 如是欲得解脫 滅取蘊苦 亦賴觀 見取蘊具苦性之過患 故若未修三有過患 生起欲捨彼心 則不欲滅取蘊之苦 四百論 云 誰於此無厭 彼豈敬寂滅 二 正文 此中分二 辛一 思維苦諦輪迴過患 辛二 思維集諦趣入輪迴次第

159 辛一 思維苦諦輪迴過患分二 壬一 顯示四諦中先說苦諦之意趣 壬二 正修苦諦 壬一 顯示四諦中先說苦諦之意趣 分二 一 陳述疑問 集諦為因 苦諦是彼之果 故集是先 苦則是後 何故世尊不順彼之次第 而說 諸比丘 此是苦聖諦 此是集聖諦 耶 二 回答分二 一 簡略說明 大師 於此顛倒因果次第而說 是有修持所需之大關鍵 故無過失 二 詳細說明分三 一 必須依照經典 依次講說苦 集 滅 道 又此為何 諸所化機 初於輪迴若未生起無顛倒之欲解脫心 則其根本已斷 生厭離 故於最初先說 苦諦 為彼所欺 如 四百論 云 此大苦海中 無有諸邊際 愚汝沉此中 豈能不 如何引導彼趣解脫 諸所化機始為無明暗覆 於本是苦性之輪迴盛事倒執為樂 思維苦諦 次見自身墮於苦海 並見欲從彼中解脫須滅其苦 又欲滅苦 了知若未遮止 生畏 佛為彼等宣說 此於真實是苦 並非安樂 由說多種苦相 令他心 共中士道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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