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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 仁 科 技 大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間..102 年 10 月 16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1 30 會 議 地 點..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會 議 室 A214 主 席.. 許 教 務 長 慶 聞 出 席 人 員.. 如 簽 到 冊 列 席 指 導.. 王 校 長 駿 發 黃 副 校 長 國 光 郭 副 校 長 代 璜 紀 錄 : 尹 大 同 壹 宣 布 開 會 : 應 到 74 人, 到 43 人, 已 達 法 定 人 貳 主 席 報 告 : 感 謝 大 家 出 席 今 天 的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有 12 項 提 案, 請 各 位 委 員 討 論 参 工 作 報 告 : 院 藥 暨 健 康 院 智 慧 生 活 院 一 處 本 部 一 申 請 增 調 所 系 科 班 1. 本 校 103 年 度 各 系 擬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招 生 人 規 劃 如 下 正 確 招 生 人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系 所 科 別 103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四 技 二 技 103 在 職 專 班 103 計 103 日 間 部 全 103 日 間 部 高 職 103 高 中 生 內 含 原 98 高 中 生 原 外 加 103 進 修 部 103 產 專 班 103 計 103 日 間 部 103 進 修 部 夜 間 班 103 進 修 部 假 日 班 10 3 進 修 院 103 計 二 專 進 總 修 計 專 招 校 生 環 境 管 理 研 究 所 製 藥 科 技 研 究 所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食 品 科 技 研 究 所 藥 系 生 物 科 技 系 食 品 科 技 系 進 修 部 停 招 食 品 科 技 系 保 健 營 養 組 食 品 科 技 系 食 品 技 術 與 應 用 組 環 竟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消 防 安 全 位 程 護 理 系 合 計 資 訊 工 程 與 娛 樂 科 技 系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停 招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合 計

6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觀 光 事 業 系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合 計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幼 兒 保 育 系 社 會 工 作 系 合 計 總 計 本 校 103 年 度 擬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增 設 消 防 安 全 位 程 日 夜 四 技 各 招 生 一 班 3. 本 校 103 年 度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自 行 縮 減 招 生 名 額 324 名 日 間 部 二 技 50 名 進 修 部 四 技 84 名 進 修 部 二 技 30 名 進 修 院 二 技 50 名 進 修 專 校 二 專 110 名, 本 縮 減 招 生 名 額 淂 予 記 存 5 年 二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計 畫 1. 本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102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計 畫 業 經 審 核 通 過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以 下 同 91 萬 元, 共 2 期 撥 付, 第 1 期 款 45 萬 5,000 元, 第 2 期 款 45 萬 5,000 元 第 1 期 款 執 行 率 達 70% 後, 請 另 備 妥 教 育 部 補 助 委 辦 經 費 請 撥 單 1 式 2 份 及 第 2 期 款 領 據 報 部 請 款 教 發 展 中 心 提 供 2. 本 校 申 請 102 年 度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程 計 畫, 通 過 4 件, 每 件 獲 補 助 60 萬 元 職 涯 發 展 暨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3. 本 校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102 年 度 技 職 再 造 方 案 - 落 生 校 外 課 程 計 畫 353 萬 元 整 職 涯 發 展 暨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4. 本 校 獲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服 務 計 畫 補 助 款 112 萬 1,600 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提 供 三 教 務 法 規 制 定 與 修 正 1. 上 期 第 五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法 規 : 1 修 正 教 師 課 排 配 施 要 點 2 修 正 教 師 鐘 點 費 支 給 要 點 3 增 列 本 校 102 年 度 二 技 資 訊 科 技 入 獎 金 2. 上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法 規 : 1 通 過 大 仁 科 技 大 生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施 要 點 2 修 正 生 重 補 修 暨 辦 理 加 退 選 課 須 知 3 修 正 教 師 排 課 作 業 要 點 4 通 過 大 部 生 成 績 優 異 預 修 研 究 所 課 程 施 要 點 5 修 正 期 中 期 末 評 量 施 隨 堂 考 試 作 業 事 項 6 修 正 研 究 生 位 考 試 作 業 流 程 7 修 正 本 校 生 成 績 優 異 申 請 提 前 畢 業 施 要 點 8 修 正 本 校 大 部 生 抵 免 科 目 暨 抵 免 後 修 課 處 理 要 點 9 修 正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2

7 二 註 冊 組 10 修 正 編 纂 教 材 暨 製 作 教 具 獎 勵 要 點 11 通 過 進 修 部 混 合 遠 距 課 程 改 為 一 般 面 課 程 一 基 準 日 : 全 校 人 統 計 含 延 修 生 部 別 制 名 稱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五 年 級 延 修 生 總 計 日 間 部 研 究 所 四 技 二 技 五 專 四 技 產 專 班 日 間 部 合 計 四 技 進 修 二 技 部 二 專 1 1 進 修 部 合 計 在 職 研 究 所 專 班 二 技 1 1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進 修 二 技 進 修 院 院 校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進 修 院 校 合 計 總 計 二 在 校 生 續 率 及 畢 業 率 部 別 制 日 間 部 二 技 五 專 四 技 在 校 生 續 率 統 計 基 準 日 : 教 務 系 統 在 校 舊 生 人 科 系 在 校 生 非 畢 業 班 在 校 舊 生 非 延 修 生 續 率 資 訊 管 理 系 %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 護 理 系 % 二 技 合 計 % 資 訊 管 理 科 % 應 用 外 語 科 日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英 文 組 % 觀 光 事 業 科 % 五 專 合 計 % 幼 兒 保 育 系 % 生 物 科 技 系 %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 3

8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所 研 究 所 四 產 技 進 二 修 技 部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社 會 工 作 系 % 食 品 科 技 系 保 健 營 養 組 % 食 品 科 技 系 食 品 技 術 與 應 用 組 %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 資 訊 工 程 系 % 資 訊 管 理 系 %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 餐 旅 管 理 系 旅 館 管 理 組 % 餐 旅 管 理 系 飲 料 管 理 組 % 餐 旅 管 理 系 廚 藝 組 % 餐 旅 管 理 系 餐 飲 管 理 組 %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能 源 科 技 組 %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環 境 技 術 與 管 理 組 %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環 境 科 技 組 %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組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 藥 系 % 護 理 系 % 觀 光 事 業 系 % 四 技 合 計 %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 食 品 科 技 研 究 所 % 製 藥 科 技 研 究 所 % 環 境 管 理 研 究 所 % 研 究 所 合 計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 食 品 科 技 研 究 所 % 製 藥 科 技 研 究 所 % 環 境 管 理 研 究 所 % 研 究 所 合 計 % 餐 旅 管 理 系 % 產 專 班 四 技 合 計 % 幼 兒 保 育 系 %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 4

9 四 技 進 二 修 專 專 校 進 二 修 技 院 護 理 系 % 觀 光 事 業 系 % 二 技 合 計 %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社 會 工 作 系 % 食 品 科 技 系 保 健 營 養 組 %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 資 訊 管 理 系 %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 餐 旅 管 理 系 旅 館 管 理 組 % 餐 旅 管 理 系 廚 藝 組 % 餐 旅 管 理 系 餐 飲 管 理 組 %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組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 觀 光 事 業 系 % 四 技 合 計 % 幼 兒 保 育 科 %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科 % 餐 旅 管 理 科 廚 藝 組 % 餐 旅 管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組 % 二 專 合 計 % 餐 旅 管 理 系 廚 藝 組 % 餐 旅 管 理 系 餐 飲 管 理 組 % 二 技 合 計 % 總 計 % 身 份 一 般 生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率 制 應 屆 畢 業 生 A 102 年 畢 業 人 B 畢 業 率 B/A 延 修 生 休 生 四 技 % 二 技 % 5 五 專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7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3 四 技 進 修 部 % 二 技 進 修 部 % 15 1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 10 二 技 進 修 院 % 退 生 一 般 生 合 計 %

10 延 修 生 四 技 % 二 技 % 1 1 五 專 % 5 1 二 專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2 1 四 技 產 攜 手 專 班 % 1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3 1 二 技 在 職 專 班 % 四 技 進 修 部 % 4 二 技 進 修 部 % 1 二 專 進 修 部 % 二 專 進 修 專 校 % 延 修 生 合 計 % 總 計 % 三 全 校 各 制 新 生 人 統 計 含 轉 生 基 準 日 : 制 入 管 道 合 計 申 請 入 233 聯 合 甄 選 216 聯 合 發 242 原 住 民 專 班 21 單 獨 招 生 517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運 動 績 優 205 技 藝 能 甄 審 外 加 51 海 外 聯 招 生 外 加 4 身 心 障 礙 甄 試 外 加 3 身 心 障 礙 獨 招 外 加 2 轉 生 107 四 技 合 計 1601 二 技 申 請 入 62 聯 合 發 1 二 技 合 計 63 獨 立 招 生 甄 試 23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考 試 20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合 計 43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獨 立 招 生 考 試 77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77 單 獨 招 生 233 進 修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運 動 績 優 5 聯 合 發 16 轉 生 60 6

11 進 修 部 四 技 合 計 314 進 修 部 二 技 獨 立 招 生 114 獨 招 考 試 358 進 修 部 二 技 合 計 472 進 修 專 校 二 專 獨 招 考 試 149 轉 生 1 進 修 專 校 二 專 合 計 150 進 修 院 二 技 獨 招 考 試 20 進 修 院 二 技 合 計 20 總 計 2740 四 籍 異 動 人 統 計 身 份 一 般 生 延 修 生 ~ 全 校 各 制 辦 理 休 退 人 統 計 依 休 退 原 因 類 別 狀 態 休 退 原 因 類 別 四 技 休 生 退 生 四 技 產 日 間 部 二 技 二 專 7 五 專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進 修 專 校 進 修 部 研 究 所 二 專 二 技 四 技 總 計 工 作 需 求 生 病 志 趣 不 合 其 他 事 故 經 濟 因 素 休 生 合 計 死 亡 開 除 籍 志 趣 不 合 其 他 事 故 逾 期 未 註 冊 休 逾 期 未 復 業 成 績 操 行 成 績 7 7 退 生 合 計 一 般 生 合 計 休 生 退 生 因 育 嬰 1 1 其 他 事 故 經 濟 因 素 1 1 休 生 合 計 志 趣 不 合 其 他 事 故 逾 期 未 註 冊 休 逾 期 未 復 業 成 績

12 序 號 1 四 技 2 四 技 3 四 技 4 四 技 5 四 技 6 四 技 7 四 技 8 四 技 9 四 技 10 四 技 11 四 技 12 四 技 13 四 技 14 四 技 15 四 技 16 四 技 17 四 技 18 四 技 19 四 技 20 四 技 21 四 技 22 四 技 23 四 技 退 生 合 計 延 修 生 合 計 總 計 日 間 部 提 高 編 級 名 單 制 班 級 名 稱 號 姓 名 入 管 道 四 技 社 工 系 4-1 四 技 觀 光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媒 系 4-1 四 技 藥 系 3-1 四 技 藥 系 3-2 四 技 藥 系 3-1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藥 系 2-3 四 技 藥 系 2-1 四 技 藥 系 2-1 四 技 藥 系 2-1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藥 系 2-1 四 技 藥 系 抵 免 編 級 原 因 抵 免 總 入 年 級 余 修 毅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鄭 志 欽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吳 俊 毅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黃 修 峰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林 俞 男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李 思 翰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陳 永 雄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林 沂 嬛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陳 奕 安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邱 酩 格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郭 力 綱 轉 生 達 96 含 以 上 鄭 庠 寓 技 藝 能 甄 試 達 64 含 以 上 梁 文 杰 聯 合 發 達 64 含 以 上 嚴 方 聯 合 發 達 64 含 以 上 陳 書 嫺 申 請 入 達 32 含 以 上 李 家 豪 申 請 入 達 32 含 以 上 胡 雅 婷 申 請 入 達 32 含 以 上 李 育 軒 技 藝 能 甄 試 達 32 含 以 上 熊 品 銜 聯 合 甄 選 達 32 含 以 上 林 禹 綸 聯 合 甄 選 達 32 含 以 上 張 宜 欣 聯 合 甄 選 達 32 含 以 上 王 晨 宇 聯 合 甄 選 達 32 含 以 上 陳 靖 筠 聯 合 甄 選 達 32 含 以 上 1 2 提 高 年 級

13 24 四 技 25 四 技 26 四 技 27 四 技 28 四 技 29 四 技 30 四 技 31 四 技 32 四 技 33 四 技 34 四 技 35 四 技 36 四 技 四 技 藥 系 2-3 四 技 藥 系 2-1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藥 系 2-1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藥 系 2-1 四 技 藥 系 2-1 四 技 藥 系 2-2 四 技 休 閒 系 2-1 四 技 生 科 系 洪 婉 珊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趙 昆 津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鄭 慧 萍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楊 筱 萱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蘇 俊 明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黃 迺 傑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鄭 璟 泓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謝 孟 晏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陳 武 慶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邱 冠 雄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羅 健 峰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鄭 欣 宜 獨 立 招 生 達 32 含 以 上 吳 錫 冠 聯 合 發 達 32 含 以 上 輔 系 雙 主 修 核 准 名 單 序 號 申 請 年 申 請 期 制 原 班 級 號 姓 名 輔 系 / 雙 主 修 申 請 科 系 四 技 四 技 健 管 系 李 珮 瑜 輔 系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四 技 四 技 健 管 系 江 恆 儀 輔 系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四 技 四 技 護 理 系 陳 麗 雯 雙 主 修 生 物 科 技 系 四 技 四 技 護 理 系 姚 道 豐 雙 主 修 生 物 科 技 系 四 技 四 技 休 閒 系 吳 念 哲 雙 主 修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四 技 四 技 生 科 系 洪 千 禾 雙 主 修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四 技 四 技 媒 系 林 沛 璇 雙 主 修 幼 兒 保 育 系 9

14 4.102 年 度 教 育 部 海 飛 颺 選 送 優 秀 生 出 國 計 畫 名 單 : 序 號 姓 名 程 科 系 年 級 號 研 地 點 研 期 間 出 國 方 式 備 註 1 古 鈺 柔 四 技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日 本 海 飛 颺 研 修 2 黃 莉 容 五 專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美 國 海 飛 颺 研 修 3 洪 宜 靖 二 技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日 本 海 飛 颺 研 修 4 倪 韡 慈 二 技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日 本 海 飛 颺 研 修 5 郭 育 志 五 專 觀 光 事 業 系 日 本 自 費 出 國 研 修 ~102.1 陸 生 至 本 校 研 人 統 計 入 前 校 陸 生 陸 生 陸 生 總 計 金 陵 科 技 院 南 京 化 工 職 業 技 術 院 南 昌 大 泉 州 醫 高 等 專 科 校 福 建 中 醫 藥 大 廣 東 石 油 化 工 院 江 蘇 經 貿 職 業 技 術 院 3 3 東 北 師 範 大 人 文 院 青 島 酒 店 管 理 職 業 技 術 院 浙 江 醫 藥 高 等 專 科 校 6 6 紹 興 文 理 院 嘉 應 院 徐 州 工 業 職 業 技 術 院 8 8 江 西 科 技 師 範 大 唐 山 工 業 職 業 技 術 院 6 6 福 建 衛 生 職 業 技 術 院 寧 波 衛 生 職 業 技 術 院 4 4 總 計 五 10~11 月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年 10 月 全 校 人 統 計 2.10 月 填 報 技 專 院 校 資 料 庫 前 置 作 業 及 填 報 3.10 月 教 育 部 定 期 統 計 報 表 填 報 各 制 新 生 含 轉 生 轉 系 生 名 冊 印 製 核 備 5. 彚 整 校 內 轉 系 科 組 及 輔 系 雙 主 修 各 項 文 件 6. 公 告 轉 系 科 組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作 業 10/15 前 新 生 入 核 備 文 號 登 錄 籍 系 統 作 業 新 生 畢 業 肄 業 證 書 歸 還 作 業 調 查 10

15 9. 受 理 轉 系 科 組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作 業 10/16~10/ 通 知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全 校 在 校 生 成 績 與 畢 業 門 檻 自 審 作 業 9/30~10/ 新 增 系 科 組 予 位 調 查 作 業 退 生 名 冊 印 製 核 備 年 度 畢 業 生 名 冊 印 製 核 備 年 度 畢 業 證 書 證 號 查 核 與 作 廢 15. 彙 整 查 核 籍 異 動 生 名 單 月 份 16. 通 告 教 師 期 中 評 量 成 績 登 錄 作 業 期 中 預 警 前 置 作 業 應 屆 畢 業 生 資 格 初 審 19. 製 作 月 全 校 人 統 計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期 中 評 量 成 績 截 止 日 11/ 研 究 生 申 請 位 考 試 截 止 及 名 單 彚 整 11/ 在 籍 人 查 核 統 計 寒 轉 各 制 預 定 招 收 名 額 初 估 24. 召 開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11/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及 公 布 轉 系 科 組 輔 系 雙 主 修 核 准 名 單 11/16 前 三 課 務 組 : 一 於 102 年 8 月 24 日 ~102 年 9 月 14 日, 通 傳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上 網 填 寫 本 期 教 大 綱 進 度 表 及 教 科 用 書 二 自 102 年 9 月 9 日 至 102 年 9 月 17 日 每 天 8:00~17:00 止, 辦 理 102 年 度 第 1 期 日 間 部 跨 校 選 課 暨 校 際 選 課 申 請 事 宜 三 召 開 會 議 1. 於 102 年 9 月 4 日 辦 理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選 課 輔 導 老 師 會 議 2. 於 102 年 10 月 4 日 召 開 102 年 度 第 1 期 選 課 策 略 會 議 四 協 助 召 開 會 議 1. 於 102 年 9 月 5 日 協 助 召 開 本 校 102 年 度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說 明 會, 以 利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瞭 解 教 相 關 系 統 操 作 方 式 2. 於 102 年 9 月 9 日 協 助 召 開 本 校 轉 轉 系 生 座 談 會, 以 利 其 了 解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五 選 課 事 宜 1. 於 102 年 9 月 6 日 新 生 訓 練, 說 明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2. 四 技 日 間 部 新 生 於 102 年 9 月 6 日 上 午 8:30 至 週 二 下 午 16:00, 進 行 網 路 初 選, 為 : 登 記 發 與 直 接 配 課 週 三 中 午 12:30 至 週 二 23:59, 進 行 網 路 選 課 加 退 選, 採 登 記 發 方 式 3. 四 技 日 間 部 舊 生 於 週 三 中 午 12:30 至 週 二 23:59, 進 行 網 路 選 課 加 退 選, 採 登 記 發 方 式 4. 本 次 選 課 以 四 技 進 行 網 路 課 程 加 退 選 ; 五 專 二 技 及 研 究 所 採 紙 本 作 業 方 式 進 行 課 程 加 退 選 年 9 月 25 日 上 午 10:00~102 年 10 月 4 日 下 午 5:00 辦 理 陸 生 暨 境 外 生 加 退 選 事 宜 11

16 六 102 年 度 第 一 期 新 施 要 點 1. 根 據 102 年 5 月 21 日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大 仁 科 技 大 補 助 生 至 頂 尖 國 立 大 修 課 費 要 點, 自 102 年 度 起 開 始 施 請 欲 申 請 生 於 102 年 10 月 4 日 星 期 五 前 提 出 申 請 2. 根 據 102 年 6 月 13 日 本 校 教 務 處 會 議 通 過 大 仁 科 技 大 大 部 生 成 績 優 異 生 預 修 研 究 所 專 業 課 程 施 要 點, 自 102 年 度 起 施 請 欲 申 請 生 於 102 年 9 月 13 日 星 期 五 前 提 出 申 請 七 本 期 針 對 岡 山 高 中 設 計 人 與 環 境 科 技 與 人 文 的 對 話 及 品 味 與 生 活 等 三 門 選 修 課 程, 自 9 月 4 日 起 為 期 一 期, 課 間 為 每 週 三 13:10-15:00 1. 人 與 環 境 : 由 藥 暨 健 康 院 統 籌, 負 責 系 所 包 括 : 藥 系 暨 製 藥 科 技 研 究 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暨 環 境 管 理 研 究 所 生 物 科 技 系 所 食 品 科 技 系 所 護 理 系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2. 科 技 與 人 文 的 對 話 : 由 智 慧 生 活 院 統 籌, 負 責 系 所 包 括 :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資 訊 工 程 與 娛 樂 科 技 系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日 文 組 幼 兒 保 育 系 社 會 工 作 系 3. 品 味 與 生 活 : 由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統 籌, 負 責 系 所 包 括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暨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餐 旅 管 理 系 觀 光 事 業 系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八 102 年 度 第 一 期 教 室 冷 氣 卡 之 借 用 以 教 為 限, 非 屬 教 活 動 則 不 在 本 組 借 用 冷 氣 卡 範 圍 單 一 班 級 由 各 班 自 行 負 責 ; 本 組 以 合 班 大 班 為 借 用 原 則 自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四 週 起, 請 相 關 課 教 師 於 一 13:00 起 親 自 至 課 務 組 領 取 本 期 課 程 之 冷 氣 卡, 並 於 第 18 週 五 17:00 前 歸 還 九 持 續 改 善 新 教 務 系 統 之 功 能 四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一 召 開 102 年 度 招 生 檢 討 析 會 議 二 彙 整 確 認 102 年 度 各 管 道 招 生 人 三 修 訂 招 生 中 心 業 務 手 冊 四 修 訂 招 生 中 心 102 年 度 工 作 說 明 書 9/9 日 前 五 協 助 陳 報 103 年 度 招 生 總 量 表 9/10 日 前 六 召 開 103 年 度 招 生 策 略 共 識 營 會 議 9/17 七 彙 整 新 生 招 生 資 訊 來 源 資 料 統 計 八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來 校 訪 視 10/3 九 填 報 102 年 度 轉 考 試 新 生 入 退 伍 軍 人 錄 取 名 單 9/30 十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來 校 訪 視 10/3 十 一 召 開 103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甄 試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9/30 十 二 修 訂 103 年 度 全 校 簡 介 及 招 生 文 宣 廣 告 內 文 十 三 召 開 103 年 度 第 三 次 招 生 策 略 共 識 營 會 議 十 四 填 報 103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甄 試 入 招 生 名 額 填 報 十 五 彙 整 102 年 度 新 生 入 招 生 資 訊 來 源 統 計 十 六 前 往 麟 洛 國 中 及 新 埤 國 中 宣 導 12 年 國 教 技 職 教 育 10/5 十 七 填 報 102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各 招 生 管 道 線 上 報 到 錄 取 名 單 12

17 十 八 填 報 102 年 度 原 住 民 考 生 報 考 技 專 校 院 單 獨 招 生 管 道 錄 取 名 單 10/4 十 九 填 報 102 年 度 各 招 生 管 道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資 訊 系 統 修 訂 103 年 度 全 校 簡 介 內 容 及 招 生 文 宣 DM 五 教 發 展 中 心 一 教 師 教 品 質 組 1. 第 3 週 至 第 6 週 施 教 師 上 網 填 寫 期 初 教 回 饋 單, 其 目 的 旨 在 幫 助 教 師 對 於 所 班 級 生 之 反 應 意 見, 能 作 早 期 了 解 與 及 修 正, 藉 以 增 進 教 品 質 的 提 升 2. 為 增 進 師 生 互 動 及 落 生 輔 導, 施 office hour 制 度, 教 師 每 週 至 少 須 安 排 4 小 提 供 生 諮 詢 間, 全 校 教 師 之 office hour 諮 詢 間 及 排 定 地 點 已 於 9 月 23 日 公 告 通 傳 生, 敬 請 教 師 依 規 定 遵 循 辦 理 3. 本 中 心 訂 於 102 年 10 月 18 日 於 U426 舉 辦 成 效 評 量 理 念 與 務 課 程 系 列 研, 敬 請 全 校 教 師 踴 躍 參 加 義 輔 老 師, 已 招 募 29 位 教 師, 擔 任 本 期 義 輔 老 師 年 度 位 跨 校 享 與 合 作 及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預 計 舉 辦 11 場 活 動, 於 10 月 4 日 舉 辦 1 場 位 經 驗 與 成 果 享 會 年 9 月 11 日 教 育 部 來 信 調 查 本 期 位 跨 校 享 計 畫 之 相 關 教 師 遠 距 教 開 課 情 形, 已 於 102 年 9 月 26 日 回 報 期 遠 距 開 課 門 為 86 門 二 生 輔 導 組 年 度 編 纂 教 材 暨 製 作 教 具 獎 勵 案 已 完 成, 共 13 件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至 9 月 30 日 止, 共 成 立 20 個 社 群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共 有 58 門 課 程 加 入 協 同 教 4. 上 述 活 動, 使 用 南 資 經 費 者, 請 務 必 於 11 月 1 至 11 月 20 日 請 款 年 9 月 16 日 南 區 區 域 教 資 源 中 心 來 函 通 知 102 年 度 南 區 區 域 教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書 已 審 查 通 過, 計 畫 書 編 列 各 項 經 費 預 算 已 可 動 用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款 金 額 950 萬 元, 目 前 中 心 核 撥 總 金 額 為 $7,932,500 元, 尚 餘 第 3 期 經 常 門 $1,567,500 元 未 核 撥 6. 南 區 區 域 教 資 源 中 心 於 102 年 9 月 2 日 召 開 管 考 說 明 會, 今 年 度 本 校 季 管 考 指 標 已 於 102 年 9 月 16 日 回 擲 中 心 7.10 月 1 日 為 止 申 請 TA 老 師 人 共 計 188 人, 申 請 隨 堂 TA 人 共 322 人 8.10 月 2 日 舉 辦 第 一 場 次 TA 培 訓 營 暨 經 驗 享 活 動, 參 加 培 訓 人 員 共 計 109 人 ; 並 於 10 月 4 日 舉 辦 第 二 場 次 9.10 月 7 日 至 10 月 14 日 開 放 老 師 申 請 遠 距 TA, 並 於 10 月 14 日 至 10 月 18 日 擇 日 舉 辦 遠 距 TA 培 訓 10. 生 門 診 已 經 開 鑼 了 三 教 科 技 資 源 組 1. 輔 助 教 系 統 於 9 月 25 日 開 放 使 用 2. 本 期 全 校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共 54 門, 通 識 課 程 共 18 門 ; 專 業 課 程 共 36 門 3. 進 行 位 平 台 功 能 測 試, 遴 選 合 適 平 台, 推 動 位 教 材 與 位 課 程 通 13

18 過 教 育 部 認 證 六 語 言 中 心 一 辦 理 大 一 英 文 級 級 測 驗 編 班 排 課 等 之 相 關 業 務 二 辦 理 大 一 英 文 III 英 文 免 修 三 辦 理 大 一 英 文 I 加 退 選 之 審 核 與 編 班 四 辦 理 大 二 用 英 文 之 編 班 與 加 退 選 之 業 務 五 辦 理 轉 生 與 轉 系 生 英 文 之 抵 免 六 語 言 中 心 網 站 內 容 更 新 與 維 護 七 統 計 101 年 度 下 英 語 證 照 報 考 人 與 通 過 人 八 籌 畫 102 年 度 第 一 期 多 益 校 園 考 試 與 說 明 會 事 前 之 準 備 工 作, 如 借 場 地 研 條 之 製 作 工 作 人 員 之 安 排 九 擬 訂 語 言 中 心 之 作 業 手 冊 十 籌 畫 英 檢 說 明 會 事 前 之 準 備 工 作, 如 借 場 地 研 條 之 製 作 工 作 人 員 之 安 排 十 一 準 備 英 檢 課 後 輔 導 班 招 生 資 料 與 宣 班 之 相 關 作 業 十 二 開 放 語 言 中 心 網 站 線 上 英 檢 課 後 輔 導 班 之 報 名 網 路 英 檢 輔 導 班 初 級 共 開 設 5 班 ; 多 益 測 驗 輔 導 班 2 班 初 級 1 班 中 級 一 班 十 三 匯 入 全 校 新 生 之 號 到 英 文 自 平 台 - 英 文 e 點 通, 推 動 與 鼓 勵 生 上 網 使 用 英 文 e 點 通 的 自 軟 體 自, 每 期 每 位 生 至 少 要 上 網 自 10 小 七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一 籍 業 務 1. 進 修 部 生 人 至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合 計 1,993 人 各 制 人 如 下 : 102/09/30 製 表, 含 假 日 班 713 人 制 名 稱 人 一 般 生 延 修 生 合 計 進 修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四 技 合 計 人 二 技 班 級 :2 班 夜 間 班,4 班 週 間 班,16 班 假 日 班, 總 計 22 班 四 技 班 級 :48 班 夜 間 班 年 6 月 1 日 至 102 年 9 月 23 日 休 人 25 人, 退 人 46 人 3. 已 註 冊 繳 費 1723 人, 未 註 冊 繳 費 174 人, 異 常 情 形 待 查 明 10 人 請 各 系 主 任 轉 二 課 務 業 務 進 修 部 各 班 級 導 師 協 助 了 解 該 班 級 一 般 生 未 註 冊 繳 費 情 形 預 計 10/01 針 對 未 冊 繳 費 生 及 休 已 達 期 限 未 復 者, 寄 出 退 通 知 書 1. 加 退 選 課 作 業 電 腦 選 課 已 結 束, 目 前 進 行 櫃 台 紙 本 加 退 選 輸 入 作 業 1 預 計 於 09/25 前 發 送 給 各 班 生 選 課 後 結 果 確 認 單, 並 於 09/27 回 收 2102/10/07~102/10/13 網 路 印 製 加 選 收 費 單 及 生 繳 費 3102/10/23~102/10/25 辦 理 退 費 作 業 2. 因 應 新 教 務 系 統, 班 級 課 表 僅 供 參 考, 未 來 只 有 生 或 教 師 個 人 課 表, 請 系 主 任 14

19 未 來 排 課 須 注 意 標 準 課 程 表 高 低 年 級 併 班 上 課 問 題, 乃 至 延 修 生 回 來 上 課 等 問 題 3. 總 務 處 已 根 據 各 系 排 課 教 室 使 用 作 業, 進 行 電 燈 管 制, 請 系 主 任 轉 達 課 教 師, 不 要 任 意 調 動 教 室, 而 抱 怨 教 室 故 障 4. 請 系 主 任 轉 達 課 教 師, 不 要 任 意 調 動 教 室 上 課 間, 導 致 加 選 隨 班 修 生 權 益 受 損, 已 有 調 動 者 請 恢 復 原 狀 態 年 度 第 1 期 進 修 部 遠 距 課 程 返 校 面 日 期 : 1102/09/23~09/28 遠 距 課 程 第 一 次 返 校 面 2102/10/21~10/26 遠 距 課 程 第 二 次 返 校 面 3102/11/04~11/09 遠 距 課 程 第 三 次 返 校 面 期 中 考 4102/12/23~12/28 遠 距 課 程 第 四 次 返 校 面 5103/01/06~01/11 遠 距 課 程 第 五 次 返 校 面 期 末 考 三 其 他 事 項 : 技 專 資 料 庫 統 計 作 業, 統 計 資 料 將 以 102/10/15 為 基 準 八 進 修 院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一 籍 業 務 年 度 第 1 期 進 修 院 校 假 日 班 班 級 生 人 課 務 管 理 人 制 別 進 修 校 二 專 進 修 院 二 技 統 計 如 下 : 資 料 間 :102/09/23 止 不 含 延 修 生 科 系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小 計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班 人 餐 旅 管 理 科 餐 飲 組 餐 旅 管 理 科 廚 藝 組 餐 旅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科 小 計 餐 旅 管 理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餐 飲 組 餐 旅 管 理 系 廚 藝 組 小 計 護 理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觀 光 事 業 系 進 修 部 社 會 工 作 系 二 技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假 日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小 計 碩 士 製 藥 所

20 在 職 專 班 休 管 所 食 科 所 環 管 所 文 創 所 小 計 總 計 年 度 第 1 期 進 修 院 校 假 日 班 各 制 休 退 人 比 例 表 不 含 延 修 生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9/23 止 制 碩 士 二 技 二 技 二 專 在 職 專 班 進 修 部 進 修 院 進 修 專 校 合 計 在 總 人 休 人 退 人 休 退 比 率 % 4.84% 2.23% 0.00% 9.23% 3.97% 年 度 第 1 期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日 為 102/08/30, 尚 有 生 費 尚 未 入 帳, 本 二 課 務 業 務 組 訂 於 09/28 發 放 通 知 催 繳, 請 導 師 關 心 生 繳 費 狀 況, 預 定 102/10/12 完 成 查 核, 於 102/10/15 前 確 定 註 冊 人 未 繳 費 用 且 未 向 本 組 辦 理 延 期 繳 交 者 將 依 籍 規 定 辦 理 年 第 1 期 班 級 課 程 間 表 已 於 09/01 在 進 修 院 校 網 頁 公 告 年 第 1 期 加 退 及 抵 免 作 業 已 於 09/22 截 止 年 第 1 期 遠 距 教 返 校 面 日 期 : 三 宣 導 事 項 1 遠 距 課 程 第 一 次 返 校 面 第 2 週 09/21~09/22 2 遠 距 課 程 第 二 次 返 校 面 第 8 週 11/02~11/03 3 畢 業 班 遠 距 課 程 第 三 次 返 校 面 第 14 週 12/14~12/15 非 畢 業 班 遠 距 課 程 第 三 次 返 校 面 第 17 週 103 年 01/04~01/05 查 詢 假 日 班 各 項 資 訊 課 程 表 教 室 行 事 曆 就 貸 減 免.. 等 上 網 : 或 電 話 洽 詢 : 或 至 :[email protected] 四 其 他 事 項 本 期 教 育 部 定 期 統 計 報 表 及 技 專 院 校 基 本 資 料 庫 填 報, 將 依 來 函 日 程 完 成 填 報 作 業 以 10 月 15 日 在 人 為 基 準, 並 於 10 月 底 前 填 報 完 成 16

21 肆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上 次 會 議 間 :102 年 6 月 13 日 星 期 四 提 案 一 : 提 案 單 位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國 文 科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大 仁 科 技 大 生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施 要 點 草 案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照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提 案 二 :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修 正 本 校 生 重 補 修 暨 辦 理 加 退 選 課 須 知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102 年 6 月 24 日 公 告 於 教 務 法 規 中, 並 依 法 施 提 案 三 :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修 正 本 校 教 師 排 課 作 業 要 點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102 年 6 月 24 日 公 告 於 教 務 法 規 中, 並 依 法 施 提 案 單 位 : 課 務 組 提 案 單 位 : 課 務 組 提 案 四 : 提 案 單 位 : 課 務 組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大 部 生 成 績 優 異 預 修 研 究 所 課 程 施 要 點 草 案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102 年 6 月 24 日 公 告 於 教 務 法 規 中, 並 依 法 施 提 案 五 :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修 正 本 校 期 中 期 末 評 量 施 隨 堂 考 試 作 業 事 項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102 年 6 月 24 日 公 告 於 教 務 法 規 中, 並 依 法 施 提 案 單 位 : 課 務 組 提 案 六 :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研 究 生 位 考 試 作 業 流 程 修 正 案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照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提 案 單 位 : 註 冊 組 提 案 七 : 提 案 單 位 : 註 冊 組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生 成 績 優 異 申 請 提 前 畢 業 施 要 點 修 正 案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照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提 案 八 : 提 案 單 位 : 註 冊 組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大 部 生 抵 免 科 目 暨 抵 免 後 修 課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案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照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17

22 提 案 九 :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照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提 案 單 位 : 註 冊 組 提 案 十 : 提 案 單 位 : 教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大 仁 科 技 大 編 纂 教 材 暨 製 作 教 具 獎 勵 要 點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照 案 執 行,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止, 共 有 11 件 申 請 案 提 案 十 一 : 提 案 單 位 : 藥 暨 健 康 資 訊 暨 管 理 人 文 暨 社 會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案 由 : 請 審 查 102 年 度 各 系 標 準 課 程 表 乙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確 依 決 議, 執 行 102 年 度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提 案 十 二 : 提 案 單 位 : 藥 暨 健 康 院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案 由 : 請 審 查 102 年 度 各 系 新 設 系 科 含 改 名, 取 消 組 及 新 設 制 標 準 課 程 表 乙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確 依 決 議, 執 行 102 年 度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提 案 十 三 : 提 案 單 位 : 藥 暨 健 康 院 案 由 : 請 審 查 藥 系 98 年 度 99 年 度 100 年 度 和 101 年 度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正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確 依 決 議, 執 行 修 正 及 相 關 開 課 事 宜 提 案 十 四 : 提 案 單 位 :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案 由 : 請 討 論 101 年 度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標 準 課 程 備 註 欄 異 動 乙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確 依 決 議, 執 行 101 年 度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正 及 相 關 開 課 事 宜 提 案 十 五 : 提 案 單 位 :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幼 兒 保 育 系 遠 距 新 開 課 程 錄 製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由 李 翰 林 老 師 錄 製 蒙 特 梭 利 教 概 論 遠 距, 必 修 部 委 由 陳 志 賢 老 師 以 幼 兒 評 量 與 輔 導 為 基 礎, 修 正 部 內 容 為 幼 兒 評 量 提 案 十 六 : 提 案 單 位 :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案 由 : 請 審 議 99 年 度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進 修 部 四 技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正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確 依 決 議, 執 行 99 年 度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正 及 相 關 開 課 事 宜 18

23 提 案 十 七 : 提 案 單 位 :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案 由 : 請 審 議 100 年 度 產 攜 手 專 班 進 修 專 校 二 專 廚 藝 組 及 101 年 度 進 修 院 二 技 廚 藝 組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正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確 依 決 議, 執 行 修 正 及 相 關 開 課 事 宜 提 案 十 八 : 提 案 單 位 :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進 修 部 混 合 遠 距 課 程 改 為 一 般 面 課 程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進 修 部 本 期 開 始 已 通 知 各 排 課 單 位, 將 混 合 遠 距 課 程 一 律 改 為 面 提 案 十 九 : 提 案 單 位 : 藥 暨 健 康 院 案 由 : 討 論 食 品 科 技 系 食 品 技 術 與 應 用 組 100 年 度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訂 案 決 議 :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確 依 決 議, 執 行 100 年 度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正 及 相 關 開 課 事 宜 伍 提 案 討 論 : 提 案 一 : 案 由 : 提 請 准 予 101 年 第 二 期 教 師 申 請 成 績 更 正 備 查 案 提 案 單 位 : 註 冊 組 說 明 : 年 第 二 期 教 師 申 請 成 績 更 正 案, 共 計 2 件, 為 避 免 影 響 生 校 外 獎 金 編 號 申 請 及 校 內 選 課 進 行, 依 本 校 則 生 成 績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第 十 一 點 規 定 已 先 行 審 核, 請 准 予 備 查 2. 成 績 更 正 資 料, 詳 如 下 表 教 師 姓 名 申 請 更 正 科 目 名 稱 系 科 班 級 生 姓 名 附 件 受 理 間 註 冊 組 查 核 狀 況 備 註 1 楊 中 英 觀 光 英 文 II 四 技 觀 光 系 1-1 余 珮 寧 1 102/08/02 2 林 繼 柏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四 技 美 系 2-1 陳 柔 均 1 102/07/25 以 下 空 白 因 成 績 登 載 錯 誤 請 准 予 更 正 因 成 績 登 載 錯 誤 請 准 予 更 正 更 正 成 績 更 正 成 績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提 案 單 位 : 註 冊 組 案 由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大 部 生 抵 免 科 目 暨 抵 免 後 修 課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案 說 明 : 1. 為 使 本 校 大 部 生 辦 理 抵 免 後 申 請 提 高 編 級 規 定 更 妥 善, 以 及 碩 士 班 生 抵 免 規 定 更 明 確, 擬 修 訂 本 要 點 2. 現 行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之 處 理 要 點, 如 附 件 一 第 1 頁 ~ 第 5 頁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19

24 提 案 三 :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102 年 第 1 期 遠 距 課 程 報 部 課 程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發 展 中 心 說 明 : 1. 本 期 全 校 開 設 遠 距 教 課 程 共 54 門, 通 識 課 程 18 門, 專 業 課 程 36 門 2.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每 期 遠 距 教 課 程 須 報 部 核 備 3. 本 案 經 102 年 10 月 02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4. 附 件 資 料, 如 附 件 二 第 6 頁 ~ 第 7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本 校 102 年 度 第 1 期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課 程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發 展 中 心 說 明 : 1. 本 校 102 年 度 第 1 期 擬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計 畫 及 南 資 校 款, 遴 業 界 專 家 蒞 校 協 同 教 2. 本 案 經 102 年 10 月 02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3. 附 件 資 料, 如 附 件 三 第 8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 提 案 單 位 : 教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輔 助 施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請 審 查 說 明 : 因 隨 堂 及 課 業 輔 導 教 助 理 施 現 況 已 經 改 變 方 式, 故 修 正 條 文 以 符 合 現 況, 修 正 條 文, 如 附 件 四 第 9 頁 ~ 第 20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 提 案 單 位 :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案 由 : 生 勞 動 教 育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請 研 議 說 明 : 1. 因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業 務 調 整 關 係, 由 衛 保 組 移 轉 至 環 安 衛 中 心 2. 校 已 無 二 專 部 予 以 刪 除, 及 部 字 詞 修 正, 資 料 如 附 件 五 第 21 頁 ~ 第 23 頁 3. 於 102 年 4 月 18 日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七 :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護 理 系 四 技 99 年 度 標 準 課 程 表 勘 誤 修 正 案 提 案 單 位 : 藥 暨 健 康 院 說 明 : 1. 因 四 年 級 上 期 選 修 總 計 及 四 下 綜 合 內 容 誤 植, 請 予 以 勘 誤 修 正 2. 本 案 經 102 年 09 月 13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藥 暨 健 康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3. 本 案 經 102 年 10 月 02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4. 附 件 資 料, 如 附 件 六 第 24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20

25 提 案 八 : 提 案 單 位 : 藥 暨 健 康 資 訊 暨 管 理 人 文 暨 社 會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本 校 各 院 及 各 系 核 心 能 力 修 訂 案 說 明 : 1. 配 合 校 校 核 能 能 力 修 正 1. 原 健 康 促 進 修 改 為 專 業 知 識,2. 原 環 境 保 育 修 改 為 務 能 力 2. 另 請 審 議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院 核 心 能 力 8 項 次, 將 8. 團 隊 合 作 9. 尊 重 倫 理 項 次, 修 改 為 8. 團 隊 合 作 3. 本 案 經 102 年 09 月 13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藥 暨 健 康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4. 本 案 經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5. 本 案 經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智 慧 生 活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6. 本 案 經 102 年 09 月 26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7. 本 案 經 102 年 10 月 02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8. 附 件 資 料, 如 附 件 七 第 25 頁 ~ 第 85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九 : 提 案 單 位 : 藥 暨 健 康 院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環 安 系 99~101 年 度 標 準 課 程 表 之 課 及 修 訂 案 說 明 : 1. 因 校 課 程 系 統 改 為 先 傑 系 統, 系 辦 公 室 在 建 置 課 程, 發 現 在 課 和 有 誤, 配 合 此 次 的 課 程 建 置 做 修 正 2. 本 案 經 102 年 09 月 13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藥 暨 健 康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3. 本 案 經 102 年 10 月 02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4. 附 件 資 料, 如 附 件 八 第 86 頁 ~ 第 93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 提 案 單 位 :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99 年 度 進 修 部 四 技 標 準 課 程 表 及 102 年 度 日 間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技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改 案 說 明 : 1.99 年 入 之 標 準 課 程 表 中, 進 修 部 第 四 年 第 一 期 之 專 題 務 課 程 原 標 示 為 2 3 小, 經 查 證 為 誤 植, 應 修 正 為 2 2 小 年 度 入 之 標 準 課 程 表 中, 日 間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技 之 團 康 活 動 科 目 名 稱 漏 打, 應 改 為 團 康 活 動 規 劃 與 設 計 3. 本 案 經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4. 本 案 經 102 年 10 月 02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5. 附 件 資 料, 如 附 件 九 第 94 頁 ~ 第 96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21

26 提 案 十 一 : 提 案 單 位 :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102 年 度 日 間 部 四 技 進 修 部 四 技 標 準 課 程 表 修 改 案 說 明 : 1. 因 本 系 採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因 此 需 修 併 本 系 選 修 相 關 課 程, 以 利 開 課 2. 擬 於 102 年 度 日 夜 間 部 新 增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I 共 4 門 選 修 課 3. 本 案 經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4. 本 案 經 102 年 10 月 02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5. 附 件 資 料, 如 附 件 十 第 97 頁 ~ 第 100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案 由 : 提 請 審 議 藥 系 四 技 102 年 度 標 準 課 程 表 中 加 開 物 理 化 課 程 乙 案 提 案 單 位 : 藥 系 說 明 : 1. 為 配 合 本 校 招 收 大 陸 交 換 生 策 略 及 本 期 大 陸 交 換 生 修 課 需 求, 擬 請 准 於 本 系 102 年 度 核 準 課 程 表 中 加 開 物 理 化 課 程 專 業 選 修 2 2. 本 案 經 102 年 10 月 02 日 102 年 第 1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3. 附 件 資 料, 如 附 件 十 一 第 101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陸 臨 動 議 : 主 旨 : 修 訂 本 校 教 師 維 護 教 及 填 報 教 資 料 施 要 點, 請 審 議 提 案 單 位 : 課 務 組 說 明 : 教 師 維 護 教 及 填 報 教 資 料 施 要 點 修 訂, 如 臨 動 議 附 件 第 102 頁 ~ 第 103 頁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柒 散 會 22

27 附 件 一 大 仁 科 技 大 大 部 生 抵 免 科 目 暨 抵 免 後 修 課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十 六 生 抵 免 上 限 及 提 高 編 級 四 技 部 規 定 如 下 : 三 轉 生 曾 於 大 肄 業 考 入 一 年 級 新 生 及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先 修 後 考 取 修 讀 士 位 之 生, 其 已 修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酌 予 抵 免 及 提 高 編 級, 並 依 照 期 最 低 限 修 修 始 可 畢 業 其 提 高 編 級 規 定 如 下 : 1. 抵 免 總 達 三 十 六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二 年 級 2. 抵 免 總 達 七 十 二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三 年 級 3. 抵 免 總 達 一 O 八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四 年 級 4. 五 年 制 藥 系 抵 免 總 達 一 四 O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五 年 級 5. 曾 於 大 肄 業 之 退 生, 經 抵 免 後 最 高 編 入 退 之 年 級 6. 提 高 編 級 者 其 所 抵 免, 除 需 符 合 前 列 各 年 級 標 準 外, 且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抵 免 亦 需 符 合 各 系 之 自 訂 審 查 基 準 7. 修 讀 士 位 生, 曾 於 入 前 修 大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畢 業 者, 其 際 抵 免 符 合 前 列 各 款 標 準 者, 最 高 得 編 入 三 年 級 ; 修 未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畢 業 者, 抵 免 後 最 高 編 入 二 年 級 8. 凡 考 入 新 增 設 系 班 生, 不 論 其 抵 免 多 寡, 仍 編 入 一 年 級 就 讀, 其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縮 短, 但 各 期 最 低 限 修 得 酌 予 減 少 現 行 條 文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十 六 生 抵 免 上 限 及 提 高 編 級 四 技 部 規 定 如 下 : 三 轉 生 曾 於 大 肄 業 考 入 一 年 級 新 生 及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先 修 後 考 取 修 讀 士 位 之 生, 其 已 修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酌 予 抵 免 及 提 高 編 級, 並 依 照 期 最 低 限 修 修 始 可 畢 業 其 提 高 編 級 規 定 如 下 : 1. 抵 免 總 達 三 十 二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二 年 級 2. 抵 免 總 達 六 十 四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三 年 級 3. 抵 免 總 達 九 十 六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四 年 級 4. 五 年 制 藥 系 抵 免 總 達 一 三 0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五 年 級 5. 曾 於 大 肄 業 之 退 生, 經 抵 免 後 最 高 編 入 退 之 年 級 6. 提 高 編 級 者 其 所 抵 免, 除 需 符 合 前 列 各 年 級 標 準 外, 且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抵 免 亦 需 符 合 各 系 之 自 訂 審 查 基 準 7. 修 讀 士 位 生, 曾 於 入 前 修 大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畢 業 者, 其 際 抵 免 符 合 前 列 各 款 標 準 者, 最 高 得 編 入 三 年 級 ; 修 未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畢 業 者, 抵 免 後 最 高 編 入 二 年 級 8. 凡 考 入 新 增 設 系 班 生, 不 論 其 抵 免 多 寡, 仍 編 入 一 年 級 就 讀, 其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縮 短, 但 各 期 最 低 限 修 得 酌 予 減 少 修 正 說 明 第 十 六 點 : 修 正 第 三 款 第 1 頁

28 修 正 後 條 文 大 仁 科 技 大 大 部 生 抵 免 科 目 暨 抵 免 後 修 課 處 理 要 點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處 理 大 部 生 抵 免 事 宜, 依 據 本 校 大 部 則 有 關 規 定,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下 列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 一 轉 系 生 二 轉 生 三 重 考 生 或 重 新 申 請 入 之 新 生 四 新 舊 課 程 交 替 生 含 復 生 重 補 修 舊 課 程 不 及 格 生 五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准 許 先 修 讀 後 考 取 修 讀 位 者 六 新 生 入 前 曾 於 專 科 以 上 校 修 及 格 之 科 目 及 得 酌 情 抵 免, 但 需 畢 業 十 五 年 含 內 之 科 目 才 得 提 出 申 請 七 本 校 及 與 本 校 簽 有 策 略 聯 盟 校 之 推 廣 教 育 班 生 經 考 試 錄 取 為 正 式 生 者 八 申 請 放 棄 輔 系 生 九 修 讀 外 校 班, 經 考 試 錄 取 為 本 校 正 式 生 者 十 二 技 新 生 入 前 已 有 與 課 程 相 關 之 專 業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者 上 述 資 格 之 生 申 請 抵 免 科 目 以 現 就 讀 系 規 定 之 必 修 科 目 為 原 則 三 第 二 點 所 列 各 類 生 抵 免 多 寡 與 轉 編 入 年 級 配 合 規 定 原 則 如 下, 注 意 事 項 由 各 系 及 通 識 中 心 訂 定, 並 經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後 施 一 轉 系 生, 其 抵 免 總 以 轉 入 系 年 級 期 前 之 各 年 級 期 應 修 總 為 原 則, 自 轉 入 年 級 期 起, 每 期 最 低 應 修 不 得 減 少 又 四 年 制 生 申 請 轉 入 三 年 級 者, 以 抵 免 相 當 後, 於 修 業 年 限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內, 依 照 期 限 修 規 定, 可 修 畢 轉 入 系 最 低 畢 業 者 為 限 ; 否 則, 應 降 級 轉 二 年 級 二 轉 生 比 照 前 款 規 定 辦 理 惟 曾 在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畢 肄 業 之 生, 其 抵 免 由 各 系 審 定 之, 並 得 視 其 抵 免 之 多 寡 編 入 適 當 年 級 期, 但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少 於 一 年 因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而 轉 入 本 校 者, 其 編 級 不 得 高 於 退 年 級 三 經 重 考 再 行 入 之 退 生 或 選 讀 生, 依 法 取 得 籍, 其 已 修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酌 情 抵 免 及 提 高 編 級, 但 至 少 須 修 業 一 年, 並 依 照 各 期 限 修 修 始 可 畢 業 四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准 許 先 修 讀 後 考 取 修 讀 位 之 新 生, 得 由 各 系 酌 情 抵 免, 其 抵 免 以 應 修 畢 業 二 之 一 為 限 五 五 專 畢 業 生 轉 或 重 考 入 四 年 制, 其 抵 免 科 目 以 四 五 年 級 修 者 為 限 通 識 科 目 之 抵 免 由 通 識 中 心 認 定, 專 業 科 目 之 抵 免 由 各 系 認 定 ; 三 專 畢 業 生 轉 或 重 考 入 四 年 制, 其 抵 免 科 目 以 三 年 級 修 者 為 限 通 識 科 目 之 抵 免 由 通 識 中 心 認 定, 專 業 科 目 之 抵 免 由 各 系 認 定 ; 二 專 畢 肄 業 生 重 考 入 四 年 制, 其 抵 免 科 目 以 一 二 年 級 修 者 為 限 通 識 科 目 之 抵 免 由 通 識 中 心 認 定, 專 業 科 目 之 抵 免 由 各 系 認 定 ; 空 中 大 全 修 生 考 入 四 年 制, 其 抵 免 科 目 依 一 般 院 部 轉 生 處 理 原 則 辦 理 通 識 科 目 之 抵 免 由 通 識 中 心 認 定, 專 業 科 目 之 抵 免 由 各 系 認 定 ; 二 專 空 中 行 專 畢 業 生 考 入 二 年 制 之 新 生 不 得 要 求 抵 免 六 本 校 及 與 本 校 簽 有 策 略 聯 盟 校 之 推 廣 教 育 班 生, 以 及 修 讀 外 校 班 生, 經 錄 取 為 正 式 生 者, 其 選 讀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由 各 系 酌 情 抵 免, 並 得 視 其 抵 免 之 多 寡 編 第 2 頁

29 入 適 當 年 級, 但 至 少 須 修 業 一 年 新 生 入 前 修 讀 外 校 班 之 課 程 或 二 技 新 生 入 前 已 有 與 課 程 相 關 之 專 業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者, 至 多 可 抵 免 六 四 抵 免 之 範 圍 如 下 : 一 必 修 含 專 業 科 目 及 通 識 科 目 二 選 修 含 專 業 科 目 及 通 識 科 目 三 輔 系 含 轉 系 或 轉 而 互 換 主 輔 系 者 四 雙 主 修 位 五 專 業 由 各 系 認 定 五 抵 免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科 目 名 稱 內 容 相 同 者 二 科 目 名 稱 不 同 而 內 容 相 同 者 三 科 目 名 稱 內 容 不 同 而 性 質 相 同 者 六 以 多 抵 少 者, 以 少 登 記 ; 以 少 抵 多 者, 其 缺 修 依 左 列 原 則 處 理 : 一 以 原 校 或 原 科 所 修 相 等 於 部 定 之 科 目 生, 抵 免 轉 入 後 本 校 或 各 系 自 行 提 高 之 科 目 者, 所 缺 得 免 補 修 二 如 為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其 不 足 未 達 二 得 免 修 ; 其 不 足 超 過 二 含 以 上 者, 應 補 修 三 如 為 校 定 必 修 科 目, 其 不 足 未 達 二 得 免 修 ; 其 不 足 超 過 二 含 以 上 者, 由 本 校 各 科 自 由 決 定 四 如 為 校 定 選 修 科 目, 得 免 修 各 系 得 因 個 別 科 目 之 情 況, 認 定 該 科 目 不 得 抵 免 七 生 申 請 抵 免, 以 入 當 年 度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應 於 入 註 冊 選 課 一 併 辦 理, 並 繳 驗 交 原 校 修 讀 之 成 績 單 及 課 程 大 綱 證 明, 必 要 可 採 取 甄 試 方 式 認 定 其 程 度 及 決 定 是 否 可 以 抵 免, 採 取 甄 試 方 式 認 定 抵 免 應 於 註 冊 選 課 截 止 前 辦 理 完 成 ; 否 則 除 須 甄 試 之 科 目 外 之 該 期 所 選, 應 達 該 期 修 下 限 規 定, 以 免 因 甄 試 及 格 科 目 退 選 後, 造 成 所 修 不 符 該 期 應 修 下 限 規 定 八 轉 生 轉 入 本 校 後, 再 轉 系 者, 其 已 准 抵 免 之 科 目 與 在 本 校 修 之 科 目 得 申 請 辦 理 承 認 但 不 得 以 原 校 成 績 再 次 辦 理 抵 免 九 五 年 制 專 科 畢 業 入 本 校 四 年 制 各 系 生, 其 於 五 專 前 三 年 修 讀 之 科 目 課 程 不 得 申 請 抵 免 十 生 獲 准 抵 免 後, 每 期 所 修 仍 應 達 該 期 修 下 限 規 定 十 一 抵 免 之 審 核, 由 各 系 及 通 識 中 心 組 成 審 核 小 組 負 責 審 核 除 通 識 科 目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負 責 審 查 外, 各 系 專 業 科 目 由 各 系 負 責 審 查, 並 由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複 核 審 查 抵 免 得 視 需 要 以 甄 試 或 其 他 方 式 行 之 為 培 養 五 育 兼 備 之 生, 體 育 課 程 一 律 不 得 辦 理 抵 免 但 依 本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辦 理 而 提 高 編 級 者, 得 免 修 其 編 入 年 級 前 各 年 級 之 體 育 十 二 曾 在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院 校 修 讀 之 科 目, 得 依 本 辦 法 有 關 規 定 申 請 抵 免 十 三 經 核 准 抵 免 之 登 記,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轉 系 生, 在 原 系 所 修 科 目 獲 准 抵 免 者, 得 用 原 系 歷 年 成 績 表, 並 備 註 抵 免 字 樣 二 轉 生, 應 將 抵 免 科 目 登 記 於 歷 年 成 績 表 內 轉 入 年 級 前 各 年 成 績 欄, 並 備 註 抵 免 字 樣 二 年 級 轉 生 登 記 於 第 一 年, 三 年 級 轉 生 登 記 於 第 一 二 年 三 重 考 或 重 新 申 請 入 或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先 修 讀 後 考 取 修 讀 位 之 新 生, 應 將 抵 免 科 目 登 記 於 編 入 年 級 前 歷 年 成 績 表 內 各 年 成 績 欄 第 3 頁

30 除 本 校 轉 系 生 外, 前 述 抵 免 之 不 列 入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經 依 第 三 條 規 定 提 高 編 級 者, 其 畢 業 平 均 成 績 不 列 入 畢 業 成 績 前 三 名 計 算 十 四 新 舊 課 程 交 替, 生 因 缺 修 轉 系 轉 休 復 降 級 等 需 重 補 修 科 目 均 以 新 課 程 為 主 ; 新 課 程 無 原 規 定 之 科 目, 得 以 相 近 科 目 抵 免 之, 必 要 可 跨 系 跨 年 制 或 跨 部 選 課, 如 無 法 跨 系 跨 年 制 或 跨 部 課, 應 以 選 修 補 足 十 五 原 修 舊 課 程 生 復 後 修 課 規 定 : 一 生 復 後 依 新 課 程 續 修 為 原 則, 復 前 已 修 及 格 科 目 全 部 採 計, 其 畢 業 依 生 修 讀 新 舊 課 程 比 例 核 處 二 生 復 前 未 修 或 不 及 格 之 必 修 科 目, 依 新 課 程 標 準 及 左 列 規 定 重 補 修 : 1. 舊 課 程 為 必 修 科 目, 新 課 程 調 為 選 修 或 未 開 設 之 科 目 得 修 讀 相 關 科 目 替 代 之 或 免 修, 由 本 校 各 系 自 行 決 定 之 2. 該 科 目 在 新 課 程 之 少 於 舊 課 程, 得 免 修 不 足 之 3. 生 復 後 續 修 各 期 之 科 目, 如 於 舊 課 程 中 已 修 及 格 者, 得 免 修 4. 生 於 第 二 期 復, 對 於 有 先 後 順 序 之 全 年 必 修 科 目, 得 由 本 校 各 系 決 定 是 否 補 修 先 修 科 目 5. 其 他 科 目 抵 免 及 修 依 本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六 生 抵 免 上 限 及 提 高 編 級 四 技 部 規 定 如 下 : 一 轉 生 轉 入 二 年 級 者, 其 抵 免 總 以 其 所 轉 入 系 一 年 級 最 高 限 總 為 原 則 轉 入 三 年 級 者, 其 抵 免 總 以 其 所 轉 入 系 一 二 年 級 最 高 限 修 總 為 原 則 二 轉 生 以 依 錄 取 年 級 入 為 原 則, 除 依 規 定 提 高 編 級 之 外, 若 抵 免 過 少 者, 亦 得 經 系 審 查 降 低 編 級 一 年 三 轉 生 曾 於 大 肄 業 考 入 一 年 級 新 生 及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先 修 後 考 取 修 讀 士 位 之 生, 其 已 修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酌 予 抵 免 及 提 高 編 級, 並 依 照 期 最 低 限 修 修 始 可 畢 業 其 提 高 編 級 規 定 如 下 : 1. 抵 免 總 達 三 十 六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二 年 級 2. 抵 免 總 達 七 十 二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三 年 級 3. 抵 免 總 達 一 O 八 含 以 上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四 年 級 4. 五 年 制 藥 系 抵 免 總 達 一 四 O 者, 得 提 高 編 級 為 五 年 級 5. 曾 於 大 肄 業 之 退 生, 經 抵 免 後 最 高 編 入 退 之 年 級 6. 提 高 編 級 者 其 所 抵 免, 除 需 符 合 前 列 各 年 級 標 準 外, 且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抵 免 亦 需 符 合 各 系 之 自 訂 審 查 基 準 7. 修 讀 士 位 生, 曾 於 入 前 修 大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畢 業 者, 其 際 抵 免 符 合 前 列 各 款 標 準 者, 最 高 得 編 入 三 年 級 ; 修 未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畢 業 者, 抵 免 後 最 高 編 入 二 年 級 8. 凡 考 入 新 增 設 系 班 生, 不 論 其 抵 免 多 寡, 仍 編 入 一 年 級 就 讀, 其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縮 短, 但 各 期 最 低 限 修 得 酌 予 減 少 四 雙 聯 制 生 入 後, 依 兩 校 協 議 其 已 修 及 格 科 目 准 予 抵 免, 並 編 入 適 當 年 級 就 讀 但 編 入 就 讀 年 級 前 各 年 際 抵 免 科 目 仍 不 足 者, 須 補 修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五 各 系 士 班 招 收 曾 於 大 畢 肄 業 生 入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少 於 一 年 ; 招 收 專 科 校 畢 業 生 入 者, 其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少 於 二 年 六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於 入 前 經 依 法 令 規 定 先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取 得 核 給 證 明, 第 4 頁

31 得 酌 予 抵 免, 抵 免 以 應 修 畢 業 三 之 二 為 上 限 碩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少 於 一 年 七 申 請 提 高 編 級 以 一 次 為 限, 提 高 編 級 經 核 定 者, 不 得 申 請 變 更 或 撤 銷 八 提 高 編 級 需 填 寫 提 高 編 級 申 請 書, 經 系 所 主 任 及 教 務 長 同 意 後, 送 教 務 處 彙 辦 十 七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施, 修 正 亦 同 第 5 頁

32 附 件 二 選 課 代 碼 教 職 員 作 業 教 碼 師 姓 名 開 課 班 級 系 科 女 男 人 場 地 A85012 吳 國 宏 F1021-H101- 國 文 Ⅰ H A85012 吳 國 宏 F1021-H104- 國 文 Ⅰ H A76006 吳 秀 鳳 F1021-H102- 國 文 Ⅰ H A76006 吳 秀 鳳 F1021-I106- 國 文 Ⅰ I A84008 劉 志 鴻 F1021-H101- 史 地 通 論 - 中 國 歷 史 與 文 化 H A77009 呂 進 財 F1021-H102- 史 地 通 論 - 台 灣 開 發 史 H A92017 羅 天 人 F1021-I106-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I A86013 林 招 吟 F1021-H105- 藝 術 通 論 - 西 洋 音 樂 欣 賞 H A82014 陳 美 玲 S1021-G204 二 技 - 初 級 日 語 2 觀 光 事 業 系 G A83013 李 虹 叡 S1021-H102- 國 文 H A83013 李 虹 叡 S1021-R117- 國 文 R A85012 吳 國 宏 S1021-R315- 國 文 R A83013 李 虹 叡 S1021-R310- 國 文 R A83013 李 虹 叡 S1021-H105- 國 文 Ⅰ H A85012 吳 國 宏 S1021-H104- 國 文 Ⅰ H A85014 林 繼 柏 S1021-R408- 國 文 Ⅰ R A76006 吳 秀 鳳 S1021-H102- 國 文 Ⅲ H A76006 吳 秀 鳳 S1021-R409- 國 文 Ⅲ R A90016 鍾 招 正 F1021-G303 四 技 - 餐 旅 概 論 2 觀 光 事 業 系 G A89026 陳 惠 娟 F1021-H101 四 技 - 英 文 I H A82005 郭 如 誠 F1021-H104 四 技 - 英 文 I H A85008 郭 晉 榕 F1021-H102 四 技 - 英 文 I H A78013 丁 美 琳 F1021-I106 四 技 - 英 文 I I A91011 施 彥 州 S1021-H104 二 技 - 課 後 托 育 概 論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89022 龔 仁 棉 S1021-H104 二 技 - 幼 兒 繪 本 賞 析 與 製 作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92031 黃 湃 翔 S1021-H104 二 技 - 國 小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教 材 教 法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89022 龔 仁 棉 S1021-R207 二 技 - 幼 兒 繪 本 賞 析 與 製 作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90029 徐 嘉 隆 S1021-H104 二 技 - 兒 童 與 少 年 福 利 2 幼 兒 保 育 系 H A92031 黃 湃 翔 S1021-R207 二 技 - 國 小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教 材 教 法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91011 施 彥 州 S1021-R207 二 技 - 課 後 托 育 概 論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90012 李 翰 林 S1021-R207 二 技 - 幼 兒 園 行 政 管 理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90012 李 翰 林 S1021-R315 二 技 - 幼 兒 園 行 政 管 理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89022 龔 仁 棉 S1021-R315 二 技 - 幼 兒 繪 本 賞 析 與 製 作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94005 陳 志 賢 S1021-R315 二 技 - 兒 童 評 量 與 輔 導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90011 周 裕 惠 S1021-R208 二 專 - 幼 兒 園 家 庭 與 社 區 2 幼 兒 保 育 科 R A90029 徐 嘉 隆 S1021-R117 二 專 -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2 幼 兒 保 育 科 R A65002 陳 志 益 S1021-R117 二 專 - 自 然 科 概 論 2 幼 兒 保 育 科 R A92028 朱 進 財 S1021-R117 二 專 - 心 理 3 幼 兒 保 育 科 R A90011 周 裕 惠 S1021-R309 二 專 - 親 職 教 育 2 幼 兒 保 育 科 R A91011 施 彥 州 S1021-R309 二 專 - 幼 兒 班 級 經 營 2 幼 兒 保 育 科 R309 第 6 頁

33 01039 A92031 黃 湃 翔 S1021-R208 二 專 - 人 文 社 會 與 科 技 2 幼 兒 保 育 科 R A94005 陳 志 賢 S1021-R207 二 技 - 兒 童 輔 導 2 幼 兒 保 育 系 R A92023 潘 豐 泉 S1021-R206 二 技 - 行 銷 管 理 2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R A91027 李 宜 錫 F1021-G101 四 技 -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2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G E10041 陳 文 姬 F1021-H104 四 技 - 管 理 2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H A86013 林 招 吟 S1021-H401 二 技 -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 古 典 音 樂 賞 析 H A87015 余 金 燕 S1021-I106 二 技 -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 人 文 與 環 境 關 懷 教 育 I A78006 劉 旅 玎 S1021-R310 二 技 -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 人 文 與 環 境 關 懷 教 育 R A77004 李 貽 琳 S1021-R415 二 技 - 自 然 科 領 域 - 科 技 與 人 生 R A77004 李 貽 琳 S1021-R117 二 技 - 自 然 科 領 域 - 科 技 與 人 生 R A94006 李 明 正 S1021-R415 二 技 - 社 會 科 領 域 - 台 灣 地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R A94006 李 明 正 S1021-I106 二 技 - 社 會 科 領 域 - 台 灣 地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I A94006 李 明 正 S1021-G204 二 技 - 社 會 科 領 域 - 台 灣 地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G A92017 羅 天 人 S1021-R207 二 技 - 社 會 科 領 域 - 台 灣 地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R A84008 劉 志 鴻 S1021-I106- 史 地 通 論 I A84012 馮 啟 宏 S1021-R310- 史 地 通 論 R A83010 林 明 哲 S1021-H102-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H A83010 林 明 哲 S1021-R408-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R A92017 羅 天 人 S1021-R117-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G A82010 葉 香 秀 S1021-H401- 藝 術 通 論 H A86013 林 招 吟 S1021-R408- 藝 術 通 論 R A82001 尹 順 君 F1021-R315 二 技 - 生 物 統 計 2 護 理 系 R A81013 許 修 齊 F1021-R315 二 技 - 生 理 2 護 理 系 R A92005 繆 昌 琳 F1021-R315 二 技 - 生 物 技 術 2 護 理 系 R A92003 洪 堂 耀 F1021-R315 二 技 - 微 生 物 暨 免 疫 2 護 理 系 R A80014 蘇 貞 瑛 F1021-R206 二 技 - 護 理 研 究 概 論 2 護 理 系 R A92005 繆 昌 琳 S1021-R415 二 技 假 - 生 物 技 術 2 護 理 系 R A80013 滿 庭 芳 S1021-R415 二 技 假 - 生 理 2 護 理 系 R A96002 許 仁 豪 S1021-G101 二 技 假 - 中 藥 概 論 1 護 理 系 H A90006 蔡 馥 妃 S1021-H104 二 技 假 - 護 理 行 政 2 護 理 系 H A80014 蘇 貞 瑛 S1021-H101 二 技 假 - 護 理 研 究 概 論 2 護 理 系 H A82001 尹 順 君 S1021-H105 二 技 假 - 生 物 統 計 2 護 理 系 H A83019 黃 如 萍 S1021-H105 二 技 假 - 中 醫 護 理 2 護 理 系 H A90006 蔡 馥 妃 S1021-H105 二 技 假 - 護 理 行 政 與 務 研 討 2 護 理 系 H A92005 繆 昌 琳 S1021-H105 二 技 假 - 生 物 技 術 2 護 理 系 H A92003 洪 堂 耀 S1021-H105 二 技 假 - 微 生 物 暨 免 疫 2 護 理 系 H A80008 胡 佑 熹 S1021-H105 二 專 - 英 文 I 遠 距 H A80008 胡 佑 熹 S1021-R415 二 技 假 - 英 文 遠 距 R A89025 王 麗 珍 S1021-R408 二 專 - 英 文 I 遠 距 R A88001 龔 熒 慧 S1021-G201 二 技 - 管 理 2 餐 旅 管 理 系 G A89025 王 麗 珍 S1021-H105- 英 文 I 遠 距 H A95008 廖 郁 雯 S1021-G301 二 專 -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2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科 G A77009 呂 進 財 S1021-R117 二 技 - 史 地 通 論 2 護 理 系 R A77009 呂 進 財 S1021-R117 二 專 - 中 國 現 代 史 2 幼 兒 保 育 科 R A82010 葉 香 秀 S1021-H401 二 技 -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 古 典 音 樂 賞 析 2 幼 兒 保 育 系 H401 第 7 頁 A84011 詹 聖 慶 F1021-R315 二 技 - 自 然 科 領 域 - 科 技 與 人 生 2 護 理 系 R315

34 經 費 來 源 院 別 系 科 別 協 同 教 課 程 名 稱 本 課 程 每 周 課 小 課 班 級 當 期 課 號 課 大 綱 - - 專 任 教 師 課 內 容 條 列 式 課 大 綱 - -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課 單 元 內 容 條 列 式 協 同 教 活 動 可 複 選 協 同 教 課 方 式 可 複 選 專 任 教 師 姓 名 專 任 教 師 手 機 專 任 教 師 業 界 專 家 姓 名 業 界 專 家 性 別 業 界 專 家 手 機 業 界 專 家 業 界 專 家 任 職 單 位 業 界 專 家 在 任 職 單 位 的 職 稱 業 界 專 家 課 的 週 次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的 總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藥 系 藥 物 析 2 2 藥 4-1 DP 一 專 任 教 師 課 部 運 用 物 理 化 生 化 等 相 關 理 論 與 方 法 進 行 藥 物 的 定 性 定 量 析, 作 為 藥 物 的 品 質 管 制 及 研 究 發 展 1. 中 藥 檢 驗 2. 非 水 滴 定 e 化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陳 福 安 [email protected] 鄭 素 湘 女 士 S @ms86.url.com.tw 旭 珅 生 技 廠 負 責 人 地 9.10 週 12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藥 系 臨 床 檢 驗 判 讀 2 2 藥 3-1 DP 臨 床 檢 驗 包 括 血 液 Hgb, RBC, WBC, Ht, MCH, MCV, MCHC, Differential Count, Reticulocyte 生 化 腎 臟 機 能 肝 臟 機 能 胰 臟 機 能 心 臟 機 能 甲 狀 腺 機 能 等 血 清 胃 液 痰 等 檢 查 的 基 本 知 識 及 臨 床 應 用 癌 症 與 HIV 之 檢 驗 判 讀 及 防 治 照 相, e 化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陳 日 榮 [email protected] 徐 志 文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高 雄 榮 總 高 級 助 理 研 究 員 10,11,12,13,14,1512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藥 系 藥 物 濫 用 2 2 藥 2-2 DP 藥 物 濫 用 現 況 影 響 藥 物 濫 用 因 素 常 見 濫 用 藥 物 藥 物 濫 用 者 的 心 聲 矯 正 濫 用 者 之 家 人 心 生 與 矯 正 支 持 社 區 藥 局 在 藥 物 濫 用 防 治 宣 導 之 功 能 與 角 色 管 制 藥 品 正 確 使 用 原 則 毒 品 防 治 條 例 及 毒 品 戒 治 務 經 驗 享 盧 耀 華 [email protected] 黃 芬 民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弘 興 藥 局 負 責 人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火 災 2 2 環 安 系 職 安 組 2-1,2-2 DP 一 火 災 緒 論 二 爆 炸 工 三 煙 與 熱 氣 - 物 理 特 性 與 危 害 四 電 氣 火 災 概 論 五 化 火 災 概 論 六 滅 火 劑 與 滅 火 效 果 一 燃 燒 概 論 二 煙 與 熱 氣 - 煙 霧 流 動 與 蔓 延 控 制 與 管 理 三 建 築 物 火 災 之 特 性 照 相, 雙 師 共 編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鄭 鳴 泰 [email protected] 黃 建 文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屏 東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核 子 事 故 應 變 及 災 害 搶 救 科 科 員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性 工 作 場 所 審 查 暨 檢 查 辦 法 3.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4. 特 定 化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輔 導 證 照 考 試 吳 佩 芬 [email protected] 董 芳 瑜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祐 昕 技 術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7, 勞 工 組 織 管 理 及 自 動 檢 查 辦 法 2. 勞 工 組 織 管 理 及 自 動 檢 查 務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輔 導 證 照 考 試 吳 佩 芬 [email protected] 楊 鎧 任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銘 榮 元 業 有 限 公 司 工 安 工 程 師 14 4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生 物 科 技 系 化 妝 品 檢 測 技 術 與 2 3 生 物 科 技 系 4 年 一 組 DP 化 妝 品 的 基 礎 理 論 2. 化 妝 品 配 方 與 化 妝 品 原 料 中 常 見 有 害 物 質 介 紹 3. 化 妝 品 成 檢 驗 4. 化 妝 品 之 安 全 性 及 功 能 性 檢 測 方 法, 含 皮 膚 狀 態 評 估 1. 化 妝 品 安 全 性 及 試 驗 2. 化 妝 品 安 定 性 及 試 驗 3. 化 妝 品 功 效 性 評 估 照 相, 雙 師 共 編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黃 吉 法 [email protected] 史 碩 柔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壽 元 化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製 藥 師 5,6,7,11,12, 生 技 產 品 開 發 務 2. 生 技 產 品 行 銷 3. 生 技 產 品 通 路 佈 建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洪 堂 耀 [email protected] 魏 國 晏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海 吉 尼 斯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12,13, 生 技 產 品 開 發 務 2. 生 技 產 品 行 銷 3. 生 技 產 品 通 路 佈 建 照 相 務 經 驗 享,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洪 堂 耀 [email protected] 吳 岳 峯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晟 杏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15,16,17 6 一 般 食 品 工 廠 施 HACCP 之 規 劃 務 及 析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王 進 琦 [email protected] 鄭 明 政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台 灣 青 啤 公 司 副 廠 長 6,7,8,10,11,12 4 冷 凍 食 品 工 廠 施 HACCP 之 規 劃 及 務 及 析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王 進 琦 [email protected] 陳 筠 箏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三 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廠 長 1,12 4 特 定 食 品 類 工 廠 施 HACCP 之 規 劃 及 務 及 析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王 進 琦 [email protected] 潘 梅 芬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強 匠 冷 凍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管 副 理 8,10 4 一 般 食 品 工 廠 施 HACCP 之 規 劃 務 及 析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王 進 琦 [email protected] 鄭 明 政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台 灣 青 啤 公 司 副 廠 長 6,7,8,10,11,12 4 冷 凍 食 品 工 廠 施 HACCP 之 規 劃 及 務 及 析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王 進 琦 [email protected] 陳 筠 箏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三 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廠 長 1,12 4 特 定 食 品 類 工 廠 施 HACCP 之 規 劃 及 務 及 析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王 進 琦 [email protected] 潘 梅 芬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強 匠 冷 凍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管 副 理 8,10 4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護 理 系 急 重 症 護 理 2 2 護 理 系 日 二 技 2-1/2-2 DP X 光 片 CT 片 -- 基 本 判 讀 2. 急 重 症 病 房 常 用 硬 體 設 備 3. 肺 動 脈 導 管 之 臨 床 應 用 4. 心 導 管 術 之 臨 床 應 用 5. 主 動 脈 內 氣 球 幫 浦 之 臨 床 應 用 6. 葉 克 膜 之 臨 床 應 用 7. 呼 吸 系 統 急 重 症 之 護 理 8. 動 脈 血 液 氣 體 析 與 判 讀 9. 心 臟 血 管 系 統 急 重 症 之 護 理 10. 內 泌 系 統 急 重 症 之 護 1. 通 用 流 程 介 紹 /Mega-VF 處 置 流 程 + 演 練 2. 心 搏 停 止 / 無 脈 性 心 臟 電 氣 活 動 處 置 流 程 + 演 練 3. 呼 吸 停 止 處 置 呼 吸 道 處 理 / 輔 具 /BLS4. 動 態 性 心 律 不 整 / 急 性 冠 心 症 5. 心 博 過 緩 處 置 流 程 介 紹 / 心 博 過 速 處 置 流 程 介 紹 6. 綜 合 術 科 流 程 演 練 照 相, e 化 教 材, 雙 師 共 編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張 淑 女 [email protected] 鄭 憲 鴻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長 庚 醫 院 急 診 主 治 醫 師 第 週 12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護 理 系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2 2 護 理 系 二 技 2-1 T 新 興 傳 染 病 及 再 復 發 傳 染 病 2.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之 探 討 3. 社 區 健 康 評 估 與 社 區 診 斷 4. 家 庭 健 康 評 估 5.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6. 健 康 促 進 校 7. 社 區 個 案 管 理 1.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與 健 康 照 護 系 統 現 況 2.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3. 社 區 個 案 管 理 照 相, 雙 師 共 編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蘇 貞 瑛 [email protected] 曾 宜 萱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屏 東 縣 里 港 衛 生 所 護 理 師 教 育 部 計 畫 智 慧 生 活 院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照 顧 活 動 設 計 2 2 日 四 技 3-1 DS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與 管 理 定 義 與 服 務 範 疇 2. 台 灣 社 區 現 況 社 會 需 求 與 社 區 被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3.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與 管 理 模 式 4. 社 區 服 務 與 機 構 服 務 之 間 的 連 結 5. 社 區 照 顧 活 動 設 計 方 案 撰 寫 1. 社 區 活 動 帶 領 簡 介 2. 社 區 健 康 活 動 : 手 部 活 動 介 紹 3. 社 區 健 康 活 動 : 腳 部 活 動 介 紹 4. 社 區 健 康 活 動 : 臉 和 肩 部 活 動 介 紹 5. 社 區 健 康 照 顧 活 動 設 計 作 雙 師 共 編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校 外 參 觀 體 驗 林 婉 玉 [email protected] 林 美 珍 女 士 @ptch.org.tw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社 區 醫 部 護 理 師 週 12 教 育 部 計 畫 智 慧 生 活 院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專 案 管 理 3 3 四 技 DS 專 案 概 念 專 案 管 理 能 力 模 式 2. 角 色 責 任 組 織 架 構 流 程 3. 步 驟 方 法 層 級 模 式 大 型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組 合 管 理 4. 可 行 性 析 專 案 發 起 5. 專 案 規 劃 目 標 範 疇 WBS OBS6. 專 案 規 劃 作 業 定 義 排 序 估 進 度 7. 專 案 規 劃 資 源 估 價 預 1. 我 的 競 爭 力 - 創 新 2. 發 現 新 大 陸 - 火 花 探 索 / 組 作 3. 計 畫 書 撰 寫 - 緣 起 背 景 說 明 / 組 作 4. 計 畫 書 撰 寫 - 發 展 趨 勢 及 競 爭 力 析 / 組 作 5. 計 畫 書 撰 寫 - 計 畫 目 標 與 規 格 / 組 作 6. 計 畫 書 撰 寫 - 預 期 效 益 / 組 報 告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郭 寶 麗 [email protected] 吳 志 成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詹 姆 士 國 際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魔 力 位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Yei 菜 原 創 意 料 理 總 經 理 11,12,13,14,15,1618 教 育 部 計 畫 智 慧 生 活 院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產 品 策 略 與 管 理 2 2 日 四 技 行 流 系 2-1 與 2-2 合 班 課 程 介 紹 與 導 論 2 顧 客 導 向 的 信 念 及 踐 3 S-T-P 架 構 解 析 4 新 產 品 開 發 管 理 綜 述 5 產 品 內 涵 概 述 6 產 品 線 策 略 與 新 產 品 發 展 策 略 1 產 品 行 銷 致 勝 策 略 的 思 維 架 構 2 產 品 組 合 的 意 義 與 例 3 產 品 品 牌 的 意 涵 與 品 牌 操 作 完 整 架 構 模 式 例 照 相,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許 育 文 [email protected] 歐 陽 嘉 駿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募 經 理 第 ~15 週 12 教 育 部 計 畫 智 慧 生 活 院 資 訊 工 程 與 娛 樂 科 技 系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3 3 資 工 系 4 年 級 基 本 介 面 文 件 設 計 2. 訊 息 顯 示 元 件 3. 單, 複 選 與 下 拉 式 清 單 4.SQLite 資 料 庫 5. 播 放 音 訊, 視 訊, 與 錄 音 6. 發 怖 應 用 程 式 1. 間 服 務 的 相 關 元 件 2. 圖 片 相 關 介 面 元 件 3. 存 取 外 部 資 料 庫 e 化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李 文 禮 [email protected] 陳 志 峯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丞 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資 深 工 程 師 第 7,8,10,11,12,13 週 18 教 育 部 計 畫 智 慧 生 活 院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電 腦 動 畫 設 計 3 3 四 技 2-1 DI 動 畫 的 原 理 與 表 現 方 式 的 介 紹 2. 動 畫 腳 本 的 製 作 與 發 想 3. 動 畫 軟 體 基 本 操 作 4. 動 畫 短 片 專 案 作 練 1. 電 腦 動 畫 應 用 2. 電 腦 動 畫 專 案 管 理 與 3. 互 動 式 動 畫 設 計 製 作 e 化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張 重 金 [email protected] 黃 宇 正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科 勁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教 育 部 計 畫 智 慧 生 活 院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位 內 容 企 畫 與 設 計 II 2 2 四 技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3-2 DS 位 遊 戲 發 展 與 作 品 2. 位 動 畫 發 展 與 作 品 3. 位 影 片 發 展 與 作 品 4. 位 典 藏 與 出 版 發 展 與 作 品 5. 位 與 教 材 發 展 與 作 品 6.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7. 位 內 容 企 畫 與 設 計 意 義 8. 位 內 容 企 畫 與 設 計 方 法 9. 位 內 容 企 畫 與 設 計 種 類 10. 位 內 容 企 畫 與 設 計 1. 智 慧 財 產 法 導 論 2. 專 利 法 3. 專 利 申 請 程 序 務 及 基 準 4. 著 作 權 法 5. 著 作 權 相 關 案 例 介 紹 6. 營 業 秘 密 法 及 相 關 問 題 照 相, 錄 影, e 化 教 材, 雙 師 共 編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林 佳 儒 [email protected] 方 文 楫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佾 廣 國 際 智 產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第 6,7,8,10,11,12 週 12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美 甲 彩 繪 設 計 及 作 2 2 四 技 美 系 2-1 DL 瞭 解 美 甲 彩 繪 設 計 之 產 業 概 念 及 現 況 2. 透 過 課 示 範 及 務 操 作 提 升 生 美 甲 彩 繪 設 計 之 專 業 技 能 1.2D 粉 雕 技 巧 運 用 2.2D 雙 層 花 技 巧 運 用 3.3D 蝴 蝶 結 玫 瑰 花 技 巧 運 用 照 相, e 化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郭 瑞 淑 [email protected] 楊 豐 綺 女 士 a @yahoo.com.tw 靚 玳 美 甲 藝 術 沙 龍 美 甲 設 計 師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餐 旅 管 理 系 菜 單 設 計 與 成 本 控 制 2 2 四 技 餐 旅 系 廚 藝 組 2-2 DL 菜 單 結 構 2. 營 養 概 述 及 團 饍 設 計 3. 菜 單 成 本 計 算 與 利 潤 規 劃 4. 菜 單 評 估 5. 子 廚 藝 的 介 紹 6. 餐 飲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1. 菜 單 內 容 與 型 態 2. 菜 單 設 計 原 則 3. 菜 單 規 劃 程 序 4. 菜 單 行 銷 5. 各 類 型 餐 飲 型 態 的 菜 單 設 計 e 化 教 材, 雙 師 共 編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鄭 佳 欣 [email protected] 郭 友 麟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漢 來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餐 飲 外 場 副 理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餐 旅 管 理 系 餐 旅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2 2 四 技 餐 旅 系 廚 藝 組 2-2 DL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和 遊 憩 產 業 介 紹 服 務 的 概 念 顧 客 的 期 望 高 服 務 品 質 的 企 業 文 化 服 務 品 質 的 概 念 員 工 滿 意 顧 客 滿 意 和 顧 客 忠 誠 度 顧 客 抱 怨 處 理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餐 旅 產 業 服 務 特 性 務 案 例 如 何 超 越 顧 客 期 望 評 估 服 務 品 質 務 雙 贏 服 務 - 內 外 部 顧 客 滿 意 客 訴 處 理 務 案 例 餐 旅 產 業 未 來 與 發 展 照 相, e 化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許 銘 珊 [email protected] 洪 克 良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小 肥 牛 蒙 古 鍋 營 運 部 小 肥 牛 餐 飲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協 理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餐 旅 管 理 系 餐 旅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2 2 四 技 餐 旅 系 飲 料 組 2-1 DL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和 遊 憩 產 業 介 紹 服 務 的 概 念 顧 客 的 期 望 高 服 務 品 質 的 企 業 文 化 服 務 品 質 的 概 念 員 工 滿 意 顧 客 滿 意 和 顧 客 忠 誠 度 顧 客 抱 怨 處 理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餐 旅 產 業 服 務 特 性 務 案 例 如 何 超 越 顧 客 期 望 評 估 服 務 品 質 務 雙 贏 服 務 - 內 外 部 顧 客 滿 意 客 訴 處 理 務 案 例 餐 旅 產 業 未 來 與 發 展 照 相, e 化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詹 玉 瑛 [email protected] 洪 克 良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小 肥 牛 蒙 古 鍋 營 運 部 小 肥 牛 餐 飲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協 理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餐 旅 管 理 系 旅 館 籌 備 與 規 劃 2 2 四 技 餐 旅 系 旅 館 組 4-1 DL 旅 館 開 發 規 劃 概 念 旅 館 開 發 可 行 性 析 旅 館 各 單 位 籌 備 規 劃 / 各 單 位 人 力 籌 備 安 排 旅 館 各 單 位 物 資 籌 備 需 求 / 各 單 位 經 費 籌 備 編 列 旅 館 規 劃 案 研 擬 與 指 導 規 劃 與 設 計 建 築 結 構 房 間 格 局 設 計 要 點 更 新 財 務 可 行 概 估 2 小 管 線 規 劃 電 力 水 消 防 瓦 斯 電 信 第 四 台 2 小 裝 修 之 形 質 色 系 消 費 層 定 位 家 具 器 具 設 備 與 材 料 之 選 擇 色 彩 配 置 2 小 旅 館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規 照 相, 錄 影,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校 外 參 觀 體 驗 周 佳 蓉 [email protected] 吳 文 凱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康 橋 大 飯 店 工 程 處 處 長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觀 光 事 業 系 連 鎖 餐 旅 經 營 管 理 2 2 四 技 觀 光 系 2-2 DL 第 週 理 論 部 與 考 試 第 務 趨 勢 及 參 訪 照 相 務 經 驗 享, 校 外 參 觀 體 驗 林 聖 宗 [email protected] 徐 政 隆 先 生 Qqrice.yu@msa,hinet.net 香 傳 國 際 公 司 總 經 理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觀 光 事 業 系 觀 光 行 銷 2 2 四 技 觀 光 系 4-2 DL 觀 光 與 餐 旅 行 銷 之 概 論 觀 光 與 餐 旅 市 場 的 環 境 趨 勢 顧 客 體 驗 與 體 驗 行 銷 觀 光 行 銷 研 究 觀 光 產 品 和 服 務 觀 光 體 環 境 觀 光 服 務 人 員 觀 光 業 之 通 路 決 策 觀 光 業 之 網 路 行 銷 觀 光 市 場 區 隔 目 標 市 場 定 位, 顧 客 價 值 關 係 與 忠 誠 度, 觀 光 業 之 定 價 旅 客 行 為 照 相, e 化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鍾 招 正 [email protected] 楊 賢 能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巨 派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美 容 營 養 2 2 四 技 美 系 1-1 DL 營 養 概 論 : 介 紹 基 本 六 大 營 養 素 功 能 以 及 能 量 代 謝 2. 美 容 與 保 健 : 包 含 熱 量 計 算 體 重 控 制 減 重 計 畫 均 衡 飲 食 飲 食 調 配 指 南 飲 食 宜 忌 食 物 對 美 容 之 應 用 等 1- 美 容 保 健 品 的 原 料 介 紹 2- 美 容 保 健 品 的 配 方 設 計 & 美 容 保 健 品 產 品 的 製 造 3- 美 容 保 健 品 的 市 場 規 劃 與 開 發 4- 美 容 保 健 品 的 應 用 與 務 經 驗 享 5- 務 操 作 : 面 膜 保 濕 凝 膠 6- 務 操 作 : 護 手 霜 乳 液 洗 髮 乳 e 化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徐 淑 玲 [email protected] 林 于 正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三 大 保 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教 育 部 計 畫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美 設 計 創 作 2 2 四 技 美 系 1-1 DL 從 外 型 概 念 文 化 三 核 心 切 入 設 計, 建 立 心 賞 設 計 方 法 2. 提 供 CEO 變 身 CDO 的 養 成 途 徑, 創 造 感 動 設 計, 奠 定 事 業 勝 局 1. 設 計 所 內 含 的 價 值 : 多 看 多 想 後 判 斷 並 直 接 跳 進 設 計 裡 2. 以 花 為 主 題, 透 過 務 操 作 的 方 式, 瞭 解 美 設 計 的 運 用 3. 生 活 中 也 可 以 很 美 很 尚, 務 與 理 論 的 應 用 與 結 合 e 化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廖 郁 雯 [email protected] 陳 麗 珠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藝 田 緞 帶 花 協 會 設 計 師 教 育 部 計 畫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幼 兒 園 教 材 教 法 Ⅰ2 2 幼 保 系 日 四 技 2-1 DH 幼 兒 園 教 保 活 動 課 程 大 綱 的 內 涵 2. 開 放 式 教 育 的 課 程 設 計 3. 幼 兒 園 統 整 性 課 程 意 涵 及 施 方 式 4. 幼 小 課 程 的 銜 接 5. 幼 兒 園 身 體 動 作 與 健 康 領 域 的 教 材 教 法 6. 幼 兒 園 認 知 領 域 的 教 材 教 法 7. 幼 兒 園 語 文 領 域 的 教 材 教 法 1. 幼 兒 園 各 領 域 教 材 教 法 務 經 驗 享 2. 幼 兒 園 身 體 動 作 與 健 康 領 域 的 教 材 教 法 示 範 與 引 導 3. 幼 兒 園 認 知 領 域 的 教 材 教 法 示 範 與 引 導 4. 幼 兒 園 語 文 領 域 的 教 材 教 法 示 範 與 引 導 照 相, 錄 影, e 化 教 材, 雙 師 共 編 教 材, 業 師 提 供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朱 進 財 [email protected] 邱 玟 馨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屏 東 縣 私 立 正 幼 兒 園 園 長 第 10,11,13,14,15,16 週 12 教 育 部 計 畫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會 工 作 I 2 2 社 工 完 成 個 人 履 歷 自 傳 與 申 請 書 2. 建 構 理 論 概 念 與 務 工 作 間 的 橋 樑 1. 增 加 生 對 現 階 段 社 會 工 作 的 主 要 務 領 域 與 重 要 機 構 認 識 2. 整 合 個 案 工 作 團 體 工 作 與 方 案 之 基 礎 概 念 與 助 人 技 巧 照 相, e 化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校 外 參 觀 體 驗 徐 嘉 隆 [email protected] 邱 英 翔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高 雄 市 紅 十 字 育 幼 中 心 院 長 第 週 12 教 育 部 計 畫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會 工 作 Ⅱ4 4 社 工 機 構 之 基 本 知 能 2. 建 構 理 論 概 念 與 務 工 作 間 的 橋 樑 1. 台 灣 社 工 務 機 構 介 紹 2. 社 福 機 構 方 案 地 照 相, e 化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務 操 作 教 課 程,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黃 曉 薇 [email protected] 滿 春 梅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高 雄 市 慈 德 育 幼 院 院 長 第 週 24 教 育 部 計 畫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2 2 社 工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的 歷 史 發 展 2.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的 意 義 與 精 神 3.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的 理 論 與 工 作 模 式 4.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的 處 遇 流 程 -- 預 估 處 遇 和 評 估 1. 專 業 關 係 的 意 義 與 建 立 2. 助 人 會 談 技 巧 3. 個 案 記 錄 撰 寫 4. 個 案 管 理 概 論 5. 專 業 倫 理 的 發 展 新 趨 勢 照 相, e 化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張 玲 如 [email protected] 陳 秀 琴 女 士 [email protected] 屏 東 基 督 教 勝 利 之 家 社 工 室 主 任 第 週 12 教 育 部 計 畫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社 會 工 作 系 社 區 工 作 2 2 社 工 社 區 發 展 的 相 關 概 念 和 功 能 2. 社 區 工 作 的 價 值 與 重 要 性 3.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之 緣 起 與 施 基 礎 4. 從 系 統 觀 點 探 討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理 論 與 務 1. 社 區 工 作 務 模 式 2. 社 區 工 作 方 法 3. 社 區 領 袖 之 權 力 性 質 與 角 色 功 能 4. 臺 灣 社 區 工 作 的 新 形 勢 與 新 願 景 照 相, e 化 教 材 務 經 驗 享, 指 導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競 賽 吳 宗 仁 [email protected] 陳 源 先 生 [email protected] 勵 馨 基 金 會 屏 東 事 務 所 主 任 第 週 12 食 品 技 術 與 應 用 組 2 保 健 營 養 組 DP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GHP 法 規 2.GHP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3.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HACCP 作 業 規 範 及 程 序 書 撰 寫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食 品 科 技 系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2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食 品 科 技 系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2 2 DP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GHP 法 規 2.GHP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3.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HACCP 作 業 規 範 及 程 序 書 撰 寫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生 物 科 技 系 生 技 產 品 功 能 性 評 估 2 2 四 技 4 年 一 組 1. 健 康 食 品 法 規 2. 生 技 產 品 之 定 義 3. 功 效 及 安 全 性 評 估 4. 市 面 上 各 種 化 妝 品 或 保 健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_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計 畫 藥 暨 健 康 院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2 2 環 安 系 2-1,2-2 DP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2.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3.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4.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5. 勞 動 檢 查 法 6. 高 壓 氣 體 勞 工 安 全 規 則 7. 機 械 器 具 防 護 標 準 8. 鍋 爐 及 壓 力 容 器 安 全 規 則 9.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10.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附 件 三 第 8 頁

35 大 仁 科 技 大 輔 助 施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說 明 第 五 條 一 隨 堂 教 助 理 由 任 課 教 師 負 責 申 請 管 理 與 考 核 一 隨 堂 教 助 理 由 任 課 教 師 負 責 管 理 與 考 核 附 件 四 隨 堂 及 課 輔 TA 別 由 教 發 中 心 或 任 課 老 師 申 請 第 五 條 二 隨 堂 教 助 理 由 任 課 老 師 任 課 教 師 負 責 申 請 管 理 及 考 核 課 業 輔 導 教 助 理 由 教 發 展 中 心 負 責 管 理 及 考 核 第 五 條 四 課 後 教 助 理 進 行 輔 導 服 務 必 須 向 任 課 老 師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簽 到 簽 退, 以 確 認 輔 導 間 以 鐘 累 計 二 課 後 輔 導 教 助 理 由 行 隨 堂 及 課 輔 TA 別 由 教 發 政 教 師 負 責 管 理, 由 任 課 教 師 中 心 或 任 課 老 師 申 請 與 管 負 責 考 核 理 四 課 後 輔 導 教 助 理 進 課 輔 TA 由 教 發 中 心 或 任 課 行 輔 導 服 務 必 須 向 行 政 老 師 負 責 管 理 簽 到 退 教 師 辦 理 簽 到 簽 退, 以 確 認 輔 導 間 以 鐘 累 計 第 9 頁

36 大 仁 科 技 大 輔 助 施 要 點 教 品 質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強 化 教 品 質 保 證, 輔 導 情 況 不 佳 或 其 他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生, 設 置 教 助 理 Teaching Assistant, 簡 稱 TA 來 協 助 其 提 高 動 機 ; 掌 握 方 法 ; 改 善 效 果, 以 期 縮 短 同 間 的 成 績 差 距, 特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輔 助 施 要 點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二 教 助 理 的 類 別 與 工 作 本 校 教 助 理 概 為 兩 類 一 隨 堂 教 助 理 : 其 工 作 內 容 有 二 : 1. 配 合 驗 課 之 需 要, 在 任 課 教 師 指 導 與 監 督 下, 協 助 上 課 資 料 與 驗 器 材 之 準 備 ; 預 作 課 程 驗 ; 協 助 組 驗 之 進 行 ; 以 及 課 後 驗 室 之 清 理 等 事 項 2. 協 助 任 課 教 師 操 作 示 範 與 準 備 教 具 ; 協 助 教 師 製 作 位 多 媒 體 教 材 ; 帶 領 組 討 論 ; 或 課 後 輔 導 落 後 同 的 課 業 等 相 關 事 項 二 課 後 輔 導 教 助 理 : 於 課 堂 外 間, 透 過 面 對 面 或 位 互 動 平 台, 提 供 課 堂 上 課 內 容 的 講 解 ; 要 領 的 說 明 ; 教 師 交 代 的 作 業 或 報 告 的 撰 寫 指 導 等 三 教 助 理 的 產 生 與 任 期 一 本 校 全 體 任 課 教 師 均 得 設 置 隨 堂 教 助 理 二 隨 堂 教 助 理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班 級 內 或 高 年 級 生 中, 遴 選 表 現 優 良 者 擔 任 之 三 課 後 輔 導 教 助 理 的 產 生 途 徑 有 二 : 1.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班 級 內 或 高 年 級 生 中, 推 薦 成 效 優 良 的 生 擔 任 之 2. 由 過 該 科 目 且 成 效 優 良 的 生, 自 我 推 薦, 經 任 課 教 師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遴 選 後 擔 任 之 四 教 助 理 名 單 確 認 後, 任 課 教 師 必 須 向 教 發 展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五 教 助 理 一 任 一 期, 得 連 任 之 四 教 助 理 的 義 務 與 待 遇 一 教 助 理 的 義 務 如 下 : 1. 必 須 完 成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舉 辦 之 教 助 理 培 訓 課 程, 否 則 視 同 放 棄 教 助 理 資 格 2. 必 須 確 執 行 教 助 理 工 作 內 容 與 要 求 3. 必 須 如 期 如 填 寫 教 助 理 自 我 評 量 表 與 教 助 理 工 作 紀 錄 表 4. 必 須 參 與 教 助 理 經 驗 享 活 動, 提 供 並 助 理 經 驗 5. 課 後 輔 導 教 助 理 必 須 每 週 提 供 至 少 兩 個 段 各 1~2 小, 以 服 務 有 需 求 的 同 二 教 助 理 經 任 課 教 師 考 核, 表 現 不 佳 者, 不 得 續 任 教 助 理 三 期 結 束 前, 由 教 發 展 中 心 製 頒 教 助 理 證 明 書 四 教 助 理 若 無 支 領 薪, 經 任 課 教 師 考 評 優 良 者, 得 酌 情 給 予 平 成 績 加 ; 或 建 議 校 給 予 嘉 獎 一 次 以 上 的 行 政 獎 勵 五 教 助 理 的 管 理 與 運 作 第 10 頁

37 一 隨 堂 教 助 理 由 任 課 教 師 負 責 申 請 管 理 與 考 核 二 課 業 教 助 理 由 教 發 展 中 心 負 責 管 理 及 考 核 三 課 後 教 助 理 必 須 在 TA 平 台 上 公 告 可 提 供 的 段 以 小 為 單 位, 由 有 需 求 的 同 提 出 預 約 段 與 待 解 問 題, 經 管 理 者 媒 合 後, 通 知 雙 方 準 赴 輔 導 地 點 報 到 四 課 後 教 助 理 進 行 輔 導 服 務 必 須 向 任 課 老 師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簽 到 簽 退, 以 確 認 輔 導 間 以 鐘 累 計 六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修 正 亦 同 第 11 頁

38 大 仁 科 技 大 教 助 理 培 訓 施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說 明 一 教 助 理 培 訓 歷 程 凡 選 定 之 教 助 理 皆 須 參 與 所 系 科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舉 辦 之 教 助 理 訓 練 課 程, 並 取 得 研 証 明 資 格 認 證 採 基 本 能 力 培 訓 認 證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一 完 整 參 與 所 系 科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開 設 之 培 訓 課 程 及 作 業 二 參 與 教 助 理 培 訓 必 須 完 成 認 證,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頒 予 教 助 理 之 研 證 書 三 教 助 理 規 劃 培 訓 課 程 如 下 : 1 教 助 理 制 度 與 職 責 說 明 2 教 助 理 行 政 知 能 培 訓 3 教 助 理 工 作 費 核 銷 說 明 4 上 期 TA 經 驗 享 二 教 助 理 培 訓 歷 程 凡 選 定 之 教 助 理 皆 須 參 與 所 系 科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舉 辦 之 教 助 理 訓 練 課 程, 並 取 得 研 証 明 資 格 認 證 採 基 本 能 力 培 訓 及 期 末 教 成 果 發 表 與 經 驗 享 二 階 段 認 證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四 第 一 階 段 為 完 整 參 與 所 系 科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開 設 之 培 訓 課 程 及 作 業 五 參 與 教 助 理 培 訓 必 須 完 成 二 階 段 認 證,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頒 予 教 助 理 之 研 護 照 與 證 書 六 已 具 認 證 資 格 之 教 助 理, 所 系 科 將 不 定 期 舉 辦 研 課 程, 繼 續 協 助 其 進 修 媒 體 技 能, 以 累 積 專 長 能 力 七 教 助 理 規 劃 培 訓 課 程 如 下 : 1 工 作 知 能 課 程 : 5 教 助 理 制 度 與 職 責 說 明 6 教 助 理 行 政 知 能 培 訓 7 圖 書 資 料 蒐 集 線 上 資 料 庫 導 覽 8 教 助 理 工 作 費 核 銷 說 明 9 圖 書 館 檢 索 資 源 介 紹 10 期 TA 經 驗 TA 資 格 認 證 目 前 以 參 加 當 期 由 教 發 中 心 安 排 之 培 訓 營 為 認 證 方 式 培 訓 課 程 以 TA 制 度 與 職 責 說 明 以 及 工 作 費 核 銷 說 明 為 主 第 12 頁

39 享 2 儀 器 與 軟 體 操 作 課 程 : 1 位 教 平 台 操 控 與 管 理 2 E 化 教 室 設 備 資 源 操 作 3 簡 報 介 紹 與 製 作 4 簡 報 作 技 巧 5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操 作 6 各 項 攝 錄 影 器 材 之 操 作 7 位 教 材 編 製 能 力 3 諮 商 輔 導 課 程 : 1 師 生 溝 通 與 互 動 技 巧 2 生 溝 通 技 巧 3 溝 通 藝 術 4 教 課 程 1 教 的 技 巧 2 教 經 驗 享 3 教 理 論 與 評 估 4 帶 領 小 組 討 論 務 教 5 認 證 評 估 : 演 示 教 6 班 級 經 營 第 13 頁

40 大 仁 科 技 大 教 助 理 培 訓 施 要 點 教 品 質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三 本 校 為 培 訓 教 助 理 以 下 簡 稱 TA, 以 協 助 教 師 在 科 課 程 驗 課 程 及 課 程 上 的 教, 提 供 生 有 更 完 善 之 情 境 ; 並 為 使 教 助 理 透 過 專 業 課 程 之 培 訓, 以 科 目 為 中 心, 帶 領 生 小 組 討 論, 使 能 發 揮 專 長 協 助 教 師 課 程 教, 幫 助 生 該 領 域 上 之 課 程 及 解 決 問 題, 訂 定 本 要 點 四 本 校 教 助 理 之 培 訓 方 式 如 下 : 一 TA-E 化 由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建 置 的 TA 網 站 內 之 TA 手 冊, 各 教 助 理 可 透 過 上 網 自 我, 增 進 教 助 理 之 工 作 能 力 ; 並 可 藉 由 討 論 區, 與 其 他 教 助 理 進 行 交 流 互 動 二 集 中 式 Workshop 教 助 理, 可 定 期 參 加 所 系 科 及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開 辦 之 各 項 TA 研 課 程 三 工 作 中 培 訓 教 助 理 須 定 期 與 課 教 師 會 商 五 教 助 理 培 訓 歷 程 凡 選 定 之 教 助 理 皆 須 參 與 所 系 科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舉 辦 之 教 助 理 訓 練 課 程, 並 取 得 研 証 明 資 格 認 證 採 基 本 能 力 培 訓 及 期 末 教 成 果 發 表 與 經 驗 享 二 階 段 認 證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八 第 一 階 段 為 完 整 參 與 所 系 科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所 開 設 之 培 訓 課 程 及 作 業 九 參 與 教 助 理 培 訓 必 須 完 成 二 階 段 認 證,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頒 予 教 助 理 之 研 護 照 與 證 書 十 已 具 認 證 資 格 之 教 助 理, 所 系 科 將 不 定 期 舉 辦 研 課 程, 繼 續 協 助 其 進 修 媒 體 技 能, 以 累 積 專 長 能 力 教 助 理 規 劃 培 訓 課 程 如 下 : 5 工 作 知 能 課 程 : 11 教 助 理 制 度 與 職 責 說 明 12 教 助 理 行 政 知 能 培 訓 13 圖 書 資 料 蒐 集 線 上 資 料 庫 導 覽 14 教 助 理 工 作 費 核 銷 說 明 15 圖 書 館 檢 索 資 源 介 紹 16 上 期 TA 經 驗 享 6 儀 器 與 軟 體 操 作 課 程 : 8 位 教 平 台 操 控 與 管 理 9 E 化 教 室 設 備 資 源 操 作 10 簡 報 介 紹 與 製 作 11 簡 報 作 技 巧 12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操 作 13 各 項 攝 錄 影 器 材 之 操 作 14 位 教 材 編 製 能 力 7 諮 商 輔 導 課 程 : 第 14 頁

41 4 師 生 溝 通 與 互 動 技 巧 5 生 溝 通 技 巧 6 溝 通 藝 術 8 教 課 程 7 教 的 技 巧 8 教 經 驗 享 9 教 理 論 與 評 估 10 帶 領 小 組 討 論 務 教 11 認 證 評 估 : 演 示 教 班 級 經 營 六 所 系 科 或 教 發 展 中 心 須 對 教 助 理 定 期 考 核 後, 表 現 優 異 者 給 予 表 揚, 考 核 規 定 另 訂 之 七 本 要 點 經 教 品 質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修 正 亦 同 第 15 頁

42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說 明 四 教 助 理 每 週 須 填 寫 工 作 週 誌, 並 按 繳 交 至 教 發 中 心 辦 公 室, 四 教 助 理 每 週 須 填 寫 工 作 週 誌, 並 按 繳 交 至 所 系 科 辦 公 室, TA 工 作 週 誌 記 錄 表 由 負 責 老 師 簽 章 後, 在 統 一 由 TA 繳 交 至 教 發 中 心 大 仁 科 技 大 教 助 理 考 核 規 定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辦 理 本 校 教 助 理 考 核 事 宜, 依 據 本 校 教 助 理 培 訓 施 要 點, 訂 定 大 仁 科 技 大 教 助 理 考 核 規 定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定 二 本 校 教 助 理 透 過 課 教 師 生 評 鑑 及 教 助 理 自 我 評 量, 對 於 表 現 優 異 之 教 助 理, 予 以 表 場 ; 對 於 工 作 能 力 表 現 較 不 佳 之 教 助 理, 規 劃 適 合 課 程 予 以 培 訓, 以 增 強 其 能 力 三 考 核 機 制 一 透 過 課 教 師 定 期 對 教 助 理 加 以 追 蹤 考 評 如 附 表 一 二 透 過 每 期 期 末 生 對 教 助 理 之 教 評 量 加 以 考 評 如 附 表 二 三 透 過 每 期 期 末 教 助 理 自 我 之 教 評 量 加 以 考 評 如 附 表 三 四 教 助 理 每 週 須 填 寫 工 作 週 誌, 並 按 繳 交 至 所 系 科 教 發 中 心 辦 公 室, 以 作 為 教 師 考 評 之 參 考 資 料 如 附 表 四 五 根 據 生 與 課 教 師 及 自 我 之 考 評, 對 表 現 優 異 者 酌 予 獎 勵, 並 得 予 續 聘 六 定 期 舉 辦 教 助 理 之 經 驗 交 流, 以 充 其 教 經 驗 四 本 規 定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修 正 亦 同 第 16 頁

43 大 仁 科 技 大 102 年 度 第 1 期 教 助 理 評 量 表 課 教 師 填 寫 各 位 老 師 您 好, 為 了 解 TA 之 能 力 表 現 及 研 需 求, 敬 請 您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供 本 校 作 為 建 立 TA 制 度 及 辦 理 TA 研 之 參 考, 以 發 展 適 切 教 師 需 求 之 TA 督 導 制 度 謝 謝 您! 課 程 名 稱 : 課 教 師 : 助 教 姓 名 : 項 目 一 TA 協 助 教 整 體 評 估 1. 整 體 而 言, 他 是 一 位 稱 職 的 TA 2. 整 體 而 言,TA 對 您 的 教 很 有 幫 助 二 TA 專 業 能 力 1.TA 具 有 獨 立 教 的 能 力 2.TA 有 製 作 課 程 教 材 的 能 力 3.TA 有 提 供 位 系 統 諮 詢 的 能 力 4.TA 的 表 達 能 力 強, 能 準 確 的 傳 達 您 的 意 思 5.TA 有 解 答 生 課 程 疑 問 的 能 力 三 TA 工 作 態 度 1.TA 會 於 課 前 主 動 與 您 討 論 課 程 進 度 2.TA 會 主 動 至 課 堂 上 了 解 您 課 的 內 容 3.TA 與 生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並 會 適 反 映 生 的 需 求 4.TA 會 主 動 觀 察 生 的 反 應, 並 適 與 您 討 論 5.TA 會 主 動 進 修 課 程 所 需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四 在 本 門 課 程 中, 您 是 否 有 權 TA 獨 立 教 機 會? 是, : 小 否, 原 因 : 五 在 本 門 課 程 中, 您 是 否 有 權 TA 參 與 打 成 績 的 權 力? 是, 占 生 總 成 績 之 配 比 例 為 % 否, 原 因 : 六 其 他 具 體 評 語 或 建 議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尚 可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第 17 頁

44 大 仁 科 技 大 102 年 度 第 1 期 教 助 理 評 量 表 生 填 寫 各 位 同 您 好, 為 建 立 本 校 優 良 TA 制 度 與 培 訓 機 制,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評 量 表, 瞭 解 TA 對 您 上 之 幫 助 情 形, 以 作 為 未 來 教 改 進 之 參 考, 並 供 本 校 作 為 建 立 TA 制 度 及 辦 理 TA 研 之 依 據 謝 謝 您! 課 程 名 稱 : 課 教 師 : 助 教 姓 名 : 項 目 一 TA 協 助 教 整 體 評 估 1. 整 體 而 言, 他 是 一 位 稱 職 的 TA 2. 整 體 而 言,TA 對 於 我 的 很 有 幫 助 二 TA 專 業 能 力 1.TA 的 表 達 能 力 強, 很 容 易 了 解 他 表 達 的 意 涵 2.TA 具 有 足 夠 的 專 業 知 識, 能 解 答 我 在 課 程 上 的 疑 問 3.TA 批 改 同 們 作 業 的 評 非 常 公 平 公 正 4.TA 與 教 師 課 程 配 合 度 良 好 三 TA 工 作 態 度 1.TA 與 同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並 適 反 映 同 的 需 求 給 老 師 2.TA 在 解 答 同 問 題, 態 度 熱 誠 溫 和 四 您 認 為 這 門 課 程 有 TA 對 於 您 的 是 否 更 有 幫 助? 是, 原 因 : 否, 原 因 : 五 其 他 具 體 評 語 或 建 議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尚 可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第 18 頁

45 大 仁 科 技 大 102 年 度 第 1 期 教 助 理 自 我 評 量 表 各 位 教 助 理 您 好, 為 建 立 本 校 優 良 TA 制 度 與 培 訓 機 制,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評 量 表, 瞭 解 您 本 身 在 協 助 教 上 之 自 我 成 長 及 具 體 表 現, 以 供 本 校 作 為 建 立 TA 制 度 及 辦 理 TA 研 之 參 考 敬 請 您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謝 謝! 課 程 名 稱 : 課 教 師 : 助 教 姓 名 : 項 目 一 TA 協 助 教 整 體 評 估 1. 整 體 而 言, 我 是 一 位 稱 職 的 TA 2. 整 體 而 言, 我 對 老 師 的 教 很 有 幫 助 3. 整 體 而 言, 我 對 生 的 很 有 幫 助 二 TA 專 業 能 力 1. 我 有 獨 立 教 的 能 力 2. 我 有 製 作 課 程 教 材 的 能 力 3. 我 有 提 供 位 系 統 諮 詢 的 能 力 4. 我 的 表 達 能 力 強, 能 準 確 的 傳 達 老 師 的 意 思 5. 我 有 解 答 生 課 程 疑 問 的 能 力 三 TA 工 作 態 度 1. 我 會 於 課 前 主 動 與 老 師 討 論 課 程 進 度 2. 我 會 主 動 至 課 堂 上 了 解 老 師 課 的 內 容 3. 我 與 生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並 會 適 反 映 生 的 需 求 4. 我 會 主 動 觀 察 生 的 反 應, 並 適 與 老 師 討 論 5. 我 會 主 動 進 修 課 程 所 需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6. 我 非 常 樂 意 為 生 解 答 課 程 的 疑 問 7. 我 非 常 喜 歡 擔 任 TA 四 您 每 週 花 多 少 小 準 備 TA 課 程?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尚 可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五 其 他 具 體 評 語 或 建 議 第 19 頁

46 大 仁 科 技 大 102 年 度 第 1 期 教 助 理 工 作 月 誌 教 助 理 姓 名 : 課 程 名 稱 : 課 教 師 : 教 助 理 類 別 : 隨 堂 教 助 理 課 輔 教 助 理 自 月 日 至 月 日 總 小 日 期 開 始 間 結 束 間 工 作 內 容 詳 述 工 作 心 得 及 感 想 課 教 師 負 責 老 師 簽 章 : 第 20 頁

47 附 件 五 大 仁 科 技 大 生 勞 動 教 育 施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102 年 4 月 18 日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法 規 修 正 法 規 說 明 二 凡 有 關 生 之 勞 動 教 育 事 宜, 悉 以 本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之 二 凡 有 關 生 勞 動 教 育 事 宜, 悉 以 本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三 凡 生 勞 動 教 育 之 課 程 設 計 規 劃 管 理 成 績 考 核 及 有 關 勞 動 教 育 之 行 政 事 務 均 由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督 導 三 凡 生 勞 動 教 育 之 課 程 設 計 規 劃 管 理 成 績 考 核 及 有 關 勞 動 教 育 之 行 政 事 務 均 由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督 導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業 務 已 由 衛 保 組 移 轉 至 環 安 衛 中 心 四 四 刪 除 二 專 勞 動 教 育 施 對 象 為 本 校 日 間 部 二 技 四 技 二 專 新 生 及 未 修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之 轉 復 生 勞 動 教 育 施 對 象 為 本 校 日 間 部 二 技 四 技 入 新 生 及 未 修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之 轉 復 生 五 五 二 專 制 刪 除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施 內 容 以 校 園 內 外 公 共 空 間 環 境 整 潔 及 辦 理 校 園 垃 圾 類 資 源 回 收 事 項 為 原 則 其 課 程 安 排 : 四 技 制 : 一 年 級 上 下 期 二 技 制 : 一 年 級 上 期 二 專 制 : 一 年 級 下 期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施 內 容 以 校 園 內 外 公 共 空 間 環 境 整 潔 及 辦 理 校 園 垃 圾 類 資 源 回 收 事 項 為 原 則 其 課 程 安 排 : 四 技 制 : 一 年 級 上 下 期 二 技 制 : 一 年 級 上 期 六 勞 動 教 育 之 活 動 推 行, 得 視 教 育 工 作 性 質 或 需 要 與 生 作 息 間, 安 排 生 課 餘 間 施 六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之 活 動 推 行, 得 視 教 育 工 作 性 質 或 需 要 與 生 作 息 間, 安 排 生 課 餘 間 施, 由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與 教 務 處 共 同 協 商 安 排 勞 動 教 育 間 生 身 心 障 礙 者, 視 際 情 況, 以 六 與 七 合 併 為 第 七 點, 作 字 詞 修 正 以 下 原 第 八 點 改 為 第 七 點, 以 此 類 推 教 或 行 政 單 位 文 書 工 作 替 代 之 七 勞 動 教 育 之 活 動 推 行, 得 視 服 務 性 質 與 生 作 息, 由 生 事 務 處 與 教 務 處 共 同 協 商 安 排 服 務 教 育 間 生 身 心 障 礙 者, 視 際 情 況, 以 教 或 行 政 單 位 文 書 工 作 替 代 之 第 21 頁

48 八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為 必 修 零,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應 重 修, 成 績 及 格 方 准 畢 業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其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衛 生 保 健 組 另 訂 之 十 二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必 須 注 意 生 安 全, 改 善 安 全 之 設 施 由 校 提 供 十 三 本 規 則 經 生 事 務 會 議 決 議, 再 經 教 務 會 議 與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修 正 亦 同 七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為 必 修 零,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應 重 修, 成 績 及 格 方 准 畢 業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其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另 訂 之 十 一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應 注 意 生 安 全, 改 善 安 全 之 設 施 由 校 提 供 十 二 本 規 則 經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再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施, 修 正 亦 同 第 22 頁

49 大 仁 科 技 大 生 勞 動 教 育 施 規 則 102 年 4 月 18 日 環 安 衛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使 生 愛 惜 環 境, 手 腦 並 用 與 身 體 力 行, 培 養 服 務 精 神 與 推 行 生 活 之 教 育 理 念, 期 以 服 務 社 會 人 群, 依 據 大 仁 科 技 大 服 務 課 程 施 要 點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第 一 款 訂 定 生 勞 動 教 育 施 規 則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二. 凡 有 關 生 勞 動 教 育 事 宜, 悉 以 本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三. 凡 生 勞 動 教 育 之 課 程 設 計 規 劃 管 理 成 績 考 核 及 有 關 勞 動 教 育 之 行 政 事 務 均 由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督 導 四. 勞 動 教 育 施 對 象 為 本 校 日 間 部 二 技 四 技 入 新 生 及 未 修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之 轉 復 生 五.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施 內 容 以 校 園 內 外 公 共 空 間 環 境 整 潔 及 辦 理 校 園 垃 圾 類 資 源 回 收 事 項 為 原 則 其 課 程 安 排 : 四 技 制 : 一 年 級 上 下 期 二 技 制 : 一 年 級 上 期 六.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之 活 動 推 行, 得 視 教 育 工 作 性 質 或 需 要 與 生 作 息 間, 由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與 教 務 處 共 同 協 商 安 排 勞 動 教 育 間 生 身 心 障 礙 者, 視 際 情 況, 以 教 或 行 政 單 位 文 書 工 作 替 代 之 七.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為 必 修 零,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應 重 修, 成 績 及 格 方 准 畢 業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其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由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另 訂 之 八. 生 勞 動 教 育 成 績 或 工 作 表 現 優 良 者, 優 先 給 予 任 用 工 讀 生 九. 生 勞 動 教 育 成 績 或 工 作 表 現 優 良 者, 除 依 校 有 關 生 獎 懲 辦 法 予 以 獎 勵 以 外, 得 由 校 發 給 服 務 績 優 獎 章 獎 牌 或 獎 狀 予 以 公 開 表 揚 十. 各 行 政 單 位 配 合 執 行, 各 單 位 如 有 需 要 勞 動 教 育 生, 應 提 出 需 求 方 案,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派 各 單 位 施 十 一. 勞 動 教 育 課 程 應 注 意 生 安 全, 改 善 安 全 之 設 施 由 校 提 供 十 二. 本 規 則 經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再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施, 修 正 亦 同 第 23 頁

50 2013/10/22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護 理 系 課 程 表 99 年 度 附 件 六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類 別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驗 驗 課 驗 課 驗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6 化 2 2 生 物 2 2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國 文 I II 體 育 III IV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英 文 I II 服 務 教 育 0 2 勞 動 教 育 I II 史 地 通 論 2 2 體 育 I II 藝 術 通 論 2 2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4 必 物 理 2 2 修 微 積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56 解 剖 2 2 基 本 護 理 3 3 精 神 衛 生 護 理 3 3 內 外 科 護 理 Ⅰ 解 剖 驗 1 2 基 本 護 理 驗 兒 科 護 理 及 驗 婦 產 科 護 理 護 理 導 論 2 2 藥 理 3 3 務 專 題 2 2 兒 科 護 理 生 理 3 3 病 理 2 2 基 本 護 理 精 神 科 護 理 人 類 發 展 2 2 營 養 及 驗 婦 產 科 護 理 及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Ⅱ 生 理 驗 1 2 護 理 過 程 1 1 護 理 行 政 2 2 微 生 物 暨 免 疫 及 驗 綜 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11 內 外 科 護 理 及 驗 Ⅰ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3 3 身 體 檢 查 與 評 估 驗 內 外 科 護 理 及 驗 Ⅱ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任 選 兩 組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Ⅰ Ⅱ 通 識 選 修 Ⅲ Ⅳ 通 識 選 修 Ⅴ 軍 訓 Ⅰ Ⅱ 軍 訓 Ⅲ Ⅳ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選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綠 色 能 源 性 別 議 題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33 香 妝 品 化 應 用 與 調 製 護 理 倫 理 與 法 規 生 物 統 計 長 期 照 護 心 理 護 理 技 術 2 2 護 理 研 究 概 論 2 2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社 會 2 2 另 類 療 法 急 重 症 護 理 基 礎 醫 綜 論 醫 護 電 腦 應 用 中 醫 概 論 2 2 社 區 營 造 理 論 與 務 內 外 科 護 理 綜 論 2 2 護 理 與 人 文 精 神 衛 生 臨 床 務 研 討 4 4 精 神 社 區 護 理 綜 論 儀 態 美 長 期 照 護 產 兒 科 護 理 綜 論 修 護 理 諮 商 2 2 兒 童 遊 戲 臨 床 藥 物 護 理 報 告 撰 寫 1 1 醫 護 專 業 英 文 護 士 英 語 會 話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總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計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備 註 1. 總 說 明 :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6,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院 訂 必 修 4,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7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至 少 一 門,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1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選 修 為 0 /2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必 修 0 /2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必 修 0 /2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必 修 共 二 期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D 四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9, 最 多 修 說 明 : 20 校 外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 本 系 畢 業 生 須 完 成 1.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CSEPT100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考 試,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2. 專 業 能 力 - 由 本 系 規 定 之 三 項 護 理 專 業 能 力 中 完 成 一 項 即 可 詳 見 本 系 網 頁 畢 業 門 檻 規 劃 表 科 目 課 驗 課 驗 科 目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第 24 頁

51 附 件 7-1 大 仁 科 技 大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願 景 成 為 一 所 尊 重 生 命 落 環 保 健 康 促 進 與 關 懷 服 務 的 標 竿 科 技 大 校 教 育 目 標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教 育 目 標 在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的 大 願 景 下,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等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培 育 具 競 爭 力 與 人 文 氣 息 之 文 創 產 業 社 工 幼 保 及 外 語 專 業 人 才 尚 未 經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校 核 心 能 力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核 心 能 力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核 心 能 力 說 明 1. 專 業 知 識 1. 健 康 促 進 2. 務 技 能 2. 環 境 保 育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 資 訊 整 合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能 充 促 進 健 康 的 知 識 態 度 與 技 能, 且 具 備 健 康 自 我 管 理 的 能 力, 進 而 養 成 尊 重 生 命 的 觀 念 能 養 成 保 護 自 然 資 源 的 觀 念, 並 主 動 參 與 環 境 保 護 及 永 續 發 展 工 作, 使 具 備 尊 重 生 命 與 維 護 環 境 生 態 的 責 任 能 養 成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他 人 的 態 度, 建 立 奉 獻 服 務 文 化 道 德 民 主 法 治 生 命 關 懷 美 感 涵 養 的 精 神, 並 從 日 常 生 活 或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驗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能 善 用 各 種 電 腦 資 訊 軟 體, 並 有 效 評 估 組 織 及 利 用 各 項 資 訊, 協 助 完 成 個 人 工 作 需 求,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之 工 作 與 成 效 能 具 備 書 寫 通 暢 的 文 字, 與 清 晰 表 達 的 語 言 能 力, 並 建 立 與 他 人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的 態 度 與 禮 儀 第 25 頁

52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能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的 能 力, 並 善 用 邏 輯 推 理, 進 行 創 新 研 發 與 解 決 問 題 能 尊 重 並 不 同 族 群 文 化, 理 解 與 欣 賞 本 國 及 世 界 各 地 歷 史 文 化, 培 養 相 互 依 賴 互 信 互 助 的 世 界 觀, 進 而 培 養 地 球 村 的 世 界 公 民 素 養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102 年 05 月 13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2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2 年 09 月 26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能 養 成 敬 業 樂 群 的 精 神, 與 工 作 夥 伴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的 合 作 關 係, 並 能 自 我 管 理, 勇 於 負 責, 為 團 隊 的 共 同 目 標 而 努 力, 以 達 成 工 作 績 效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26 頁

53 附 件 7-2 大 仁 科 技 大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教 育 目 標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校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能 1-5 專 業 知 能 文 創 產 業 的 研 發 培 育 具 人 文 關 懷 與 尊 重 倫 理 之 文 創 產 業 社 工 幼 保 及 外 語 專 業 人 才 1. 培 育 具 在 地 關 懷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發 展 之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2. 培 育 具 創 新 精 神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企 劃 行 銷 之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能 力 指 標 能 認 知 文 化 對 經 濟 和 社 會 影 響 的 程 度 文 化 經 濟 文 化 社 會 創 發 在 地 產 業 與 經 濟 活 動 的 集 體 經 營 與 行 銷 文 化 經 濟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創 意 生 活 產 業 文 創 務 專 題 能 營 造 在 地 特 色, 促 進 整 體 產 業 的 繁 榮 創 意 生 活 產 業 社 區 營 造 與 文 創 產 業 文 化 資 產 應 用 專 題 文 創 務 專 題 能 認 知 智 財 權 基 本 理 念 與 務 運 作 之 模 式 文 創 智 財 研 究 2 務 技 能 2-5 務 技 能 文 創 產 業 的 企 劃 能 利 用 在 地 文 化 資 源, 增 加 區 域 產 業 的 產 值 區 域 文 化 產 業 專 題 文 創 第 27 頁

54 產 業 析 能 兼 顧 在 地 產 業 的 特 性, 以 達 永 續 經 營 社 區 營 造 與 文 創 產 業 文 創 產 業 析 能 具 備 投 資 籌 資 和 營 運 資 金 以 及 利 潤 配 的 管 理 能 力 財 務 管 理 能 形 塑 在 地 特 色, 增 進 財 富 與 就 業 機 會 區 域 文 化 產 業 專 題 節 慶 文 化 與 3 關 懷 服 務 3-5 關 懷 服 務 文 創 產 業 的 服 務 活 動 設 計 能 運 用 在 地 節 慶 活 動, 提 高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節 慶 文 化 與 活 動 設 計 能 運 用 位 科 技 紀 錄 收 藏 文 化 資 源, 提 升 文 創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位 內 容 4 資 訊 整 合 4-5 資 訊 整 合 文 創 位 的 應 用 5 溝 通 表 達 5-5 溝 通 表 達 文 創 行 銷 的 執 行 產 業 專 題 能 善 用 資 通 訊 產 業 優 勢, 發 展 位 內 容 的 創 新 產 品 位 內 容 產 業 專 題 能 析 媒 體 特 色, 規 劃 策 略 並 整 合 運 用 文 化 傳 播 與 媒 體 企 劃 能 熟 悉 文 創 產 業 營 運 之 企 劃 與 執 行 的 能 力 文 創 產 業 析 財 務 管 理 能 具 備 發 想, 培 養 創 新 整 合 性 思 維 的 能 力 文 創 務 專 題 設 計 符 號 能 強 化 傳 播 策 略 的 創 意 表 現 文 創 務 專 題 設 計 符 號 能 培 養 吸 收 管 理 新 知 與 產 業 環 境 析 的 能 力 文 創 行 銷 管 理 文 創 產 業 6 創 新 思 考 6-5 創 新 思 考 想 像 創 新 的 能 力 析 文 創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能 瞭 解 品 牌 建 立 元 素 與 核 心 價 值 文 創 行 銷 管 理 文 創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能 瞭 解 文 化 產 品 市 場, 並 進 行 消 費 析 文 創 產 業 析 文 化 市 場 與 消 費 析 能 運 用 邏 輯 思 考, 提 出 文 化 法 規 創 新 見 解 文 創 智 財 研 究 第 28 頁

55 能 認 知 與 析 文 化 政 策 與 文 創 法 規 重 要 議 題 文 化 政 策 與 法 制 7 國 際 理 解 7-5 國 際 理 解 文 創 視 野 的 展 延 能 瞭 解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現 況, 培 養 宏 觀 的 視 野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視 覺 文 化 產 業 專 題 能 認 知 多 元 文 化, 具 備 全 球 視 野 的 素 養 文 化 社 會 視 覺 文 化 產 業 專 題 8 團 隊 合 作 8-5 團 隊 合 作 文 創 傳 播 的 推 動 能 善 用 跨 部 門 的 協 調 規 劃 能 力, 推 動 文 化 傳 播 文 化 傳 播 與 媒 體 企 劃 能 運 用 多 元 的 媒 體, 達 到 文 化 傳 播 的 功 效 文 化 傳 播 與 媒 體 企 劃 能 具 備 文 獻 蒐 集 閱 讀 寫 作 能 力 文 獻 閱 讀 與 論 文 寫 作 專 題 與 研 究 文 創 論 文 的 寫 作 方 法 碩 士 論 文 能 熟 練 術 研 究 模 式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文 獻 閱 讀 與 論 文 寫 作 專 題 與 研 究 方 法 碩 士 論 文 能 力 指 標 a-b-c-d 編 號 說 明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文 創 產 業 的 研 發 ;2 指 文 創 產 業 的 企 劃 ;3 指 文 創 產 業 的 服 務 ;4 指 文 創 位 的 應 用 ;5 指 文 創 行 銷 的 執 行 ;6 指 想 像 創 新 的 能 力 ;7 指 文 創 視 野 的 展 延 ;8 指 文 創 傳 播 的 推 動 ;9 指 文 創 論 文 寫 作 能 力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智 慧 生 活 院 ;4 指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d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第 29 頁

56 附 件 7-3 大 仁 科 技 大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教 育 目 標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教 育 目 標 休 閒 暨 餐 旅 校 核 心 能 力 院 核 心 能 力 系 / 所 / 程 核 心 能 力 1. 健 康 促 進 1-4 專 業 知 識 1-4- 專 業 知 識 在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的 大 願 景 下,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發 展 目 標, 來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等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休 閒 院 以 休 閒 健 康 的 理 念, 以 提 昇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為 核 心, 結 合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科 與 經 營 管 理 等 三 大 主 軸 為 一 體, 以 培 養 休 閒 服 務 健 康 美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休 閒 暨 餐 旅 院 能 力 指 標 能 讓 生 得 休 閒 餐 旅 觀 光 與 美 等 相 關 的 專 業 知 識, 並 了 解 理 論 對 踐 專 業 技 能 的 重 要 性 能 讓 生 得 休 閒 餐 旅 觀 光 與 美 等 相 關 的 工 作 知 能, 並 能 培 養 未 來 職 場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的 能 力 能 充 份 利 用 專 業 知 識 與 與 工 作 知 能, 以 因 應 與 解 決 產 業 面 臨 經 營 管 理 上 的 難 題, 並 具 備 取 得 競 爭 優 勢 與 成 就 自 我 領 先 群 倫 的 價 值 與 信 仰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運 動 觀 光 院 訂 課 程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院 訂 課 程 第 30 頁

57 2. 環 境 保 育 2-4 務 能 力 2-4- 務 能 力 3. 關 懷 服 務 3-4 關 懷 服 務 3-4-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4 資 訊 整 合 4-4- 資 訊 整 合 能 培 養 生 統 整 專 業 理 論 與 務 的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院 訂 課 程 能 力, 並 能 將 其 踐 於 休 閒 餐 旅 觀 光 與 美 等 相 關 產 業 之 中 能 了 解 務 能 力 具 體 應 用 於 生 活 或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性, 並 能 提 供 產 業 具 體 的 專 業 務 能 力, 以 解 決 其 務 操 作 上 的 瓶 頸 能 具 備 對 執 行 個 案 進 行 成 效 的 評 估 與 追 蹤 評 量, 訂 定 危 機 應 變 計 畫, 確 為 產 業 踐 多 元 的 專 業 服 務, 以 排 除 執 行 上 的 困 境 能 建 構 積 極 進 取 的 人 生 觀 校 訂 能 養 成 寬 容 慈 悲 之 胸 懷 校 訂 能 主 動 參 與 校 內 外 志 工 服 務 校 訂 能 關 心 公 共 政 策 與 議 題, 培 養 社 會 關 懷 校 訂 人 文 與 環 境 關 懷 生 命 關 懷 生 死 生 命 美 情 緒 管 理 易 經 與 人 生 人 生 哲 宗 教 與 生 命 關 懷 社 區 發 展 與 生 活 校 訂 課 程 生 命 美 宗 教 與 生 命 關 懷 武 俠 與 文 社 區 發 展 與 生 活 校 訂 課 程 服 務 台 灣 地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現 況 社 區 發 展 與 生 活 校 訂 課 程 國 際 關 係 社 區 發 展 與 生 活 校 訂 課 程 能 培 養 憂 患 意 識 的 觀 念 校 訂 危 機 管 理 史 地 通 論 校 訂 課 程 能 培 養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析 及 操 圖 書 館 資 源 與 利 用 計 算 機 概 論 微 積 作 之 能 力 校 訂 校 訂 課 程 第 31 頁

58 4-4-2 能 應 用 位 技 術 進 行 資 訊 交 換 搜 圖 書 館 資 源 與 利 用 計 算 機 概 論 近 代 科 尋 與 表 達 的 能 力 校 訂 技 導 論 校 訂 課 程 能 遵 守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律 校 訂 能 建 立 位 化 生 活 的 基 本 能 力 圖 書 館 資 源 與 利 用 計 算 機 概 論 近 代 科 技 導 論 校 訂 課 程 計 算 機 概 論 能 將 所 的 資 訊 相 關 知 識, 應 用 於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院 管 理 院 訂 課 程 訂 能 具 備 網 路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析 之 基 本 能 力, 並 能 完 成 資 料 報 表 製 統 計 院 訂 課 程 作 與 解 讀 能 力 能 熟 練 語 文 的 表 達 校 訂 國 文 英 文 溝 通 與 談 判 應 用 文 與 作 校 訂 課 程 5. 溝 通 表 達 5-4 溝 通 表 達 5-4- 溝 通 表 達 能 掌 握 肢 體 語 言 傳 遞 的 信 息 校 訂 能 評 價 文 化 藝 術 的 能 力 校 訂 能 具 備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行 銷 之 認 知 院 訂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情 緒 管 理 生 活 應 用 心 理 校 訂 課 程 藝 術 通 論 地 方 產 業 文 化 概 論 經 典 文 選 讀 古 典 音 樂 賞 析 校 訂 課 程 能 析 社 會 或 國 際 相 關 議 題 校 訂 能 建 立 職 場 人 際 溝 通 與 適 應 職 場 環 法 緒 論 國 際 關 係 校 訂 課 程 境 能 力 校 訂 情 緒 管 理 生 活 應 用 心 理 校 訂 課 程 管 理 餐 旅 概 論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院 訂 課 程 第 32 頁

59 6-4-1 能 建 立 自 我 認 知 校 訂 能 激 發 創 意 思 考 效 能 校 訂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倫 理 及 其 應 用 科 哲 與 人 生 易 經 與 人 生 校 訂 課 程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應 用 文 與 作 校 訂 課 程 能 了 解 就 業 趨 勢 及 職 場 環 境 校 訂 職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校 訂 課 程 6. 創 新 思 考 6-4 創 新 思 考 6-4- 創 新 思 考 能 建 立 理 性 思 考 反 省 能 力 校 訂 能 培 育 自 我 調 適 能 力 校 訂 能 養 成 主 動 探 索 的 精 神 校 訂 能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與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校 訂 能 應 用 已 之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的 知 識 於 經 營 與 管 理 院 訂 能 正 確 運 用 外 語 能 力 校 訂 生 活 法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史 地 通 論 性 別 社 會 與 文 化 校 訂 課 程 職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危 機 管 理 藝 術 通 論 易 經 與 人 生 社 會 變 遷 與 社 會 問 題 校 訂 課 程 物 理 化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危 機 管 理 職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校 訂 課 程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微 積 化 物 理 校 訂 課 程 管 理 院 訂 課 程 管 理 餐 旅 概 論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美 容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全 球 尚 與 流 行 院 訂 課 程 英 文 日 語 德 語 法 語 校 訂 課 程 7. 國 際 理 解 7-4 國 際 理 解 7-4- 國 際 理 解 能 認 識 不 同 文 化 議 題 校 訂 日 本 語 言 與 文 化 法 國 語 言 與 文 化 德 國 語 言 與 文 化 客 家 文 與 文 化 原 住 民 文 化 概 論 客 家 音 樂 與 文 化 社 區 發 展 與 第 33 頁

60 生 活 校 訂 課 程 運 動 觀 光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院 訂 課 程 能 理 解 全 球 化 下 台 灣 的 議 題 校 訂 史 地 通 論 台 灣 民 主 化 發 展 台 灣 文 導 讀 客 家 文 與 文 化 原 住 民 文 化 概 論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與 傳 說 概 論 社 區 發 展 與 生 能 關 心 國 際 事 務, 具 有 宏 觀 視 野 校 活 校 訂 課 程 訂 國 際 關 係 經 濟 與 生 活 世 界 各 國 文 化 教 育 軍 訓 校 訂 課 程 全 球 經 典 名 勝 導 覽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院 訂 能 培 養 藝 術 文 化 的 認 知 與 心 靈 校 訂 能 建 立 基 本 理 財 與 財 務 規 劃 能 力 校 訂 課 程 藝 術 通 論 古 典 音 樂 賞 析 史 地 通 論 校 訂 課 程 經 濟 與 生 活 職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國 際 關 係 易 經 與 人 生 校 訂 課 程 能 培 養 全 球 化 的 基 礎 能 力, 以 建 立 職 場 競 爭 力 之 基 石 校 訂 經 濟 與 生 活 職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創 意 思 考 8. 團 隊 合 作 8-4 團 隊 合 作 8-4- 團 隊 合 作 能 順 從 團 隊, 增 進 彼 此 成 長 校 訂 能 尊 重 差 異 秉 持 多 元 價 值 觀 校 訂 與 應 用 國 際 關 係 校 訂 課 程 情 緒 管 理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倫 理 及 其 應 用 服 務 軍 訓 校 訂 課 程 宗 教 與 生 命 關 懷 性 別 社 會 與 文 化 社 區 發 展 與 生 活 史 地 通 論 藝 術 通 論 古 典 音 樂 賞 析 校 訂 課 程 第 34 頁

61 8-4-3 能 了 解 並 遵 守 民 主 法 治 的 理 念 校 訂 能 具 備 瞭 解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養 成 團 隊 中 敬 業 樂 群 的 精 神 院 訂 能 提 升 對 顧 客 服 務 之 認 知, 瞭 解 服 務 品 質 之 重 要 性 院 訂 能 了 解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服 務 品 質 之 重 要 性 院 訂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法 緒 論 社 會 保 險 法 性 別 與 法 律 生 活 法 校 訂 課 程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管 理 院 訂 課 程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院 訂 課 程 管 理 餐 旅 概 論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管 理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院 訂 課 程 9-4 服 務 品 質 9-4- 服 務 品 質 能 對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經 營 成 本 控 制 有 基 本 認 識 院 訂 餐 旅 概 論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管 理 院 訂 課 程 能 對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之 整 體 規 劃 有 基 本 認 識 院 訂 能 瞭 解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的 特 性 與 消 費 者 需 求 之 間 的 關 聯 院 訂 管 理 餐 旅 概 論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管 理 院 訂 課 程 消 費 者 心 理 院 訂 課 程 系 / 所 /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能 力 指 標 a-b-c-d 編 號 說 明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健 康 促 進 ;2 指 環 境 保 育 ;3 指 關 懷 服 務 ;4 指 資 訊 整 合 ;5 指 溝 通 表 達 ; 6 指 創 新 思 考 ;7 指 國 際 理 解 ;8 指 團 隊 合 作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資 訊 暨 管 理 院 ;4 指 休 閒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第 35 頁

62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藥 健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藥 系 ;3 指 生 科 系 ;4 指 環 境 暨 職 安 系 ;5 指 食 品 系 ; 6 指 護 理 系 資 管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資 管 系 ;3 指 資 工 系 ;4 指 媒 系 ;5 指 行 流 系 ;6 指 健 管 系 休 閒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休 閒 系 ;3 指 餐 旅 系 ;4 指 觀 光 系 ;5 指 美 系 d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例 如 : 第 36 頁

63 附 件 7-4 大 仁 科 技 大 休 閒 院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願 景 校 教 育 目 標 休 閒 院 教 育 目 標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休 閒 院 系 / 所 校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1-4.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知 識 成 為 一 所 尊 重 生 命 落 環 保 健 康 促 進 與 關 懷 服 務 的 標 竿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休 閒 院 以 休 閒 健 康 的 理 念, 以 提 昇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為 核 心, 結 合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科 與 經 營 管 理 的 三 大 主 軸, 以 培 養 休 閒 服 務 健 康 尚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本 系 以 院 訂 之 提 昇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為 核 心, 規 劃 運 動 管 理 與 休 閒 管 理 模 組 課 程, 課 程 建 構 以 培 養 生 快 樂 的 生 活 慣 健 康 的 生 活 品 質 及 精 采 的 生 活 模 式 為 發 展 主 軸, 並 以 培 育 休 閒 產 業 運 動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為 教 育 目 標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能 力 指 標 說 明 能 讓 生 得 休 閒 產 業 相 關 的 專 業 知 識, 並 了 解 理 論 對 踐 專 業 技 能 的 重 要 性 解 剖 生 理 運 動 訓 練 運 動 管 理 統 計 企 業 概 論 休 閒 政 策 與 法 規 休 閒 心 理 與 行 為 生 態 與 環 境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休 閒 解 說 教 育 能 讓 生 得 休 閒 產 業 相 關 的 工 作 知 能, 並 能 培 養 未 來 職 場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的 能 力 健 康 體 適 能 電 腦 務 運 動 行 銷 與 企 劃 危 機 處 理 節 慶 活 動 規 劃 與 設 計 銀 髮 族 活 動 規 劃 與 設 計 休 閒 設 施 規 劃 與 設 計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野 外 生 活 技 能 能 充 份 利 用 專 業 知 識 與 與 工 作 知 能, 以 因 應 與 解 決 產 業 面 臨 經 營 管 理 上 的 難 題, 並 具 備 取 得 競 爭 優 勢 與 成 就 自 我 領 先 群 倫 的 價 值 與 信 仰 運 動 裁 判 與 運 動 賽 會 管 理 休 閒 農 業 民 宿 經 營 管 理 休 閒 遊 憩 區 經 營 管 理 渡 假 村 經 營 管 理 旅 館 經 營 與 管 理 營 隊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休 閒 產 業 參 訪 第 37 頁

64 附 件 一 2. 務 技 能 2-4. 務 技 能 務 技 能 3. 關 懷 服 務 3-4. 關 懷 服 務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4. 資 訊 整 合 資 訊 整 合 5. 溝 通 表 達 5-4. 溝 通 表 達 溝 通 表 達 6. 創 新 思 考 6-4. 創 新 思 考 創 新 思 考 能 培 養 生 統 整 專 業 理 論 與 務 的 能 力, 並 能 將 其 踐 於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之 中 財 務 報 表 析 休 閒 活 動 設 計 與 務 休 閒 產 業 專 題 務 健 身 與 體 重 控 制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運 動 賽 會 管 理 休 閒 俱 樂 部 經 營 管 理 休 閒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管 理 能 了 解 務 能 力 具 體 應 用 於 生 活 或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性, 並 能 提 供 產 業 具 體 的 專 業 務 能 力, 以 解 決 其 務 操 作 上 的 瓶 頸 運 動 按 摩 法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游 泳 指 導 與 務 攀 岩 指 導 與 務 進 階 游 泳 教 教 法 水 域 休 閒 運 動 空 域 休 閒 運 動 能 具 備 對 執 行 個 案 進 行 成 效 的 評 估 與 追 蹤 評 量, 訂 定 危 機 應 變 計 畫, 確 為 產 業 踐 多 元 的 專 業 服 務, 以 排 除 執 行 上 的 困 境 休 閒 政 策 與 法 規 危 機 處 理 校 外 休 閒 產 業 專 業 能 建 立 服 務 至 上 的 情 懷, 並 能 養 成 主 動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他 人 的 態 度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銀 髮 族 活 動 規 劃 與 設 計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能 培 養 樂 觀 與 健 全 的 心 理 與 行 為, 並 能 珍 愛 自 己 與 關 懷 他 人 之 美 德 精 神 休 閒 心 理 與 行 為 休 閒 與 人 生 發 展 環 境 教 育 能 培 養 與 人 相 處 應 對 的 正 確 觀 念, 並 能 從 踐 中 體 驗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養 成 彼 此 包 容 與 尊 重 生 命 的 觀 念 體 驗 教 育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施 能 資 訊 應 用 的 基 本 知 識 與 用 技 術, 並 能 善 用 各 種 電 腦 資 訊 軟 體 統 計 電 腦 務 資 訊 科 技 與 運 用 能 具 備 操 作 文 書 軟 體 與 編 輯 報 告 的 能 力, 並 能 際 應 用 於 職 場 所 需 運 動 行 銷 與 企 劃 休 閒 活 動 設 計 與 務 能 具 備 網 路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析 之 基 本 能 力, 並 能 完 成 資 料 報 表 製 作 與 解 讀 能 力 財 務 報 表 析 統 計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能 具 備 良 好 的 語 文 能 力, 並 能 將 聽 說 讀 寫 應 用 於 日 常 的 溝 通 表 達 國 文 英 文 專 業 英 文 專 業 日 文 能 瞭 解 口 語 與 肢 體 表 達 的 重 要 性, 並 能 具 備 口 語 清 晰 與 儀 態 大 方 的 表 達 能 力 休 閒 解 說 教 育 進 階 游 泳 教 教 法 能 培 養 與 他 人 享 及 虛 心 受 教 的 胸 懷, 並 建 立 與 他 人 互 動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態 度 與 禮 儀 合 作 體 驗 教 育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施 能 獨 立 判 斷 問 題 癥 結 所 在, 並 能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體 驗 教 育 休 閒 產 業 專 題 務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能 冷 靜 面 對 問 題, 並 能 善 用 邏 輯 推 理, 達 成 問 題 解 決 體 驗 教 育 危 機 處 第 38 頁

65 7. 國 際 理 解 7-4. 國 際 理 解 國 際 理 解 8. 團 隊 合 作 8-4. 團 隊 合 作 團 隊 合 作 9-4. 服 務 品 質 服 務 品 質 熱 誠 積 極 理 管 理 能 具 備 創 新 思 維 概 念, 並 能 將 創 新 研 發 精 神, 際 應 用 於 解 決 問 題 休 閒 活 動 設 計 與 務 休 閒 遊 程 設 計 與 務 能 具 備 外 語 能 力, 並 透 過 國 內 外 觀 光 活 動, 尊 重 並 不 同 的 族 群 文 化 運 動 觀 光 專 業 英 文 專 業 日 文 能 具 備 宏 觀 視 野, 並 能 理 解 與 欣 賞 本 國 及 世 界 各 地 歷 史 文 化 國 際 禮 儀 休 閒 旅 遊 務 全 球 經 典 名 勝 導 覽 能 重 視 國 際 禮 儀, 並 能 尊 重 彼 此 文 化 間 的 差 異, 以 培 養 互 信 互 助 的 世 界 觀 國 際 禮 儀 節 慶 活 動 規 劃 與 設 計 能 掌 握 企 業 經 營 的 意 涵 與 真 諦, 並 能 養 成 團 隊 中 彼 此 敬 業 樂 群 的 精 神 企 業 概 論 管 理 運 動 管 理 合 作 職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能 清 楚 瞭 解 團 隊 倫 理 與 際, 並 能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的 合 作 關 係 體 驗 教 育 團 康 活 動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營 隊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能 瞭 解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彼 此 尊 重 且 工 合 作, 並 能 自 我 管 理, 勇 於 負 責, 達 成 團 隊 的 共 同 目 標 體 驗 教 育 營 隊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施 能 具 備 主 動 覺 知 顧 客 需 求 所 在, 並 能 重 視 以 客 為 尊 觀 念, 以 建 立 良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休 閒 心 理 與 行 為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能 清 楚 瞭 解 產 業 特 性 與 消 費 者 需 求 之 間 的 關 聯, 並 能 藉 以 提 供 產 業 高 品 質 的 服 務 內 容 管 理 餐 旅 概 論 消 費 者 心 理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能 具 備 覺 察 產 業 本 身 與 競 爭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並 能 持 續 做 服 務 品 質 的 改 善, 以 做 為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的 依 據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運 動 賽 會 經 營 管 理 俱 樂 部 經 營 管 理 能 發 揮 主 動 的 精 神, 並 隨 對 待 任 何 事 物 都 能 保 持 高 度 好 奇 心 及 強 烈 的 企 圖 心 合 作 理 與 生 活 體 驗 教 育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施 能 在 工 作 領 域 中, 展 現 十 足 的 精 神 活 力 合 宜 的 禮 節 與 傾 聽 的 技 巧, 做 出 適 度 的 回 應, 進 而 影 響 工 作 團 隊 的 氣 氛 體 驗 教 育 國 際 禮 儀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施 營 隊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對 職 場 事 務 具 有 熱 情, 並 具 備 面 對 壓 力 及 調 節 壓 力 的 能 力 及 良 好 的 態 度, 使 人 際 關 係 和 諧 健 康 體 適 能 休 閒 心 理 與 行 為 危 機 處 理 職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第 39 頁

66 系 / 所 /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能 力 指 標 a-b-c-d 編 號 說 明 102 年 5 月 9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2 次 課 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5 月 15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2 次 院 課 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5 月 23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2 次 校 課 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專 業 知 識 ;2 指 務 技 能 ;3 指 關 懷 服 務 ;4 指 資 訊 整 合 ;5 指 溝 通 表 達 ;6 指 創 新 思 考 ;7 指 國 際 理 解 ;8 指 團 隊 合 作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資 訊 暨 管 理 院 ;4 指 休 閒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藥 健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藥 系 ;3 指 生 科 系 ;4 指 環 境 暨 職 安 系 ;5 指 食 品 系 ;6 指 護 理 系 資 管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資 管 系 ;3 指 資 工 系 ;4 指 媒 系 ;5 指 行 流 系 ;6 指 健 管 系 休 閒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休 閒 系 ;3 指 餐 旅 系 ;4 指 觀 光 系 ;5 指 美 系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例 如 : 休 閒 教 育 核 心 能 力 1. 關 懷 服 務 2.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指 標 1. 能 培 養 與 人 相 處 應 對 的 正 確 觀 念, 並 能 從 踐 中 體 驗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養 成 彼 此 包 容 與 尊 重 生 命 的 觀 念 2. 能 培 養 與 他 人 享 及 虛 心 受 教 的 胸 懷, 並 建 立 與 他 人 互 動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態 度 與 禮 儀 第 40 頁

67 附 件 7-5 大 仁 科 技 大 休 閒 院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願 景 校 教 育 目 標 成 為 一 所 尊 重 生 命 落 環 保 健 康 促 進 與 關 懷 服 務 的 標 竿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休 閒 院 教 育 目 標 休 閒 院 以 休 閒 健 康 的 理 念, 以 提 昇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為 核 心, 結 合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科 與 經 營 管 理 的 三 大 主 軸, 以 培 養 休 閒 服 務 健 康 尚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本 系 以 院 訂 之 提 昇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為 核 心, 規 劃 生 運 用 創 新 尚 文 化 生 活 與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教 育 目 標 健 康 五 大 元 素 引 領 尚 潮 流, 課 程 建 構 以 培 養 生 美 容 芳 療 專 業 髮 型 設 計 專 業 及 彩 妝 設 計 專 業 整 合 性 專 業 美 服 裝 設 計 等 四 大 專 業 領 域 為 發 展 主 軸, 休 閒 院 校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1-4. 專 業 知 識 系 / 所 核 心 能 力 專 業 知 識 並 以 培 育 化 妝 品 產 業 中 高 階 專 業 研 發 人 員 與 全 方 位 專 業 設 計 師 人 才 為 教 育 目 標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能 力 指 標 說 明 能 培 養 對 尚 的 正 確 管 理 觀 念, 並 配 合 顧 客 心 理 及 生 理 狀 態 進 行 整 體 造 型 規 劃 的 能 力 國 際 尚 產 業 講 座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尚 品 味 與 鑑 賞 美 容 消 費 心 理 流 行 展 示 規 劃 能 瞭 解 尚 產 業 相 關 的 工 作 知 能, 並 能 培 養 未 來 職 場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的 能 力 尚 彩 妝 設 計 創 意 彩 妝 設 計 創 意 髮 型 藝 術 整 體 造 型 I 整 體 造 型 II 第 41 頁

68 2. 務 技 能 2-4. 務 技 能 務 技 能 能 充 瞭 解 尚 領 域 的 特 性 並 具 備 健 全 的 職 場 適 應 能 力 尚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I 生 活 產 品 開 發 與 設 計 流 行 展 示 規 劃 能 具 備 正 確 之 營 養 飲 食 觀 念 及 保 健 知 識, 使 身 體 達 成 自 然 平 衡 的 健 康 狀 態 並 能 養 成 良 好 的 美 容 護 膚 專 業 技 能, 改 善 皮 膚 素 質, 呈 現 健 康 亮 麗 的 肌 膚 化 妝 品 調 製 及 檢 驗 精 油 製 作 與 調 配 美 容 營 養 生 活 中 醫 美 容 應 用 醫 美 容 美 容 藥 妝 蔬 果 菜 美 容 應 用 芳 香 療 法 I 芳 香 療 法 II 專 業 護 膚 作 能 透 過 專 業 的 務 操 作 課 程, 提 供 產 業 具 體 的 專 業 務 能 力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I 美 設 計 創 作 蔬 果 菜 美 容 應 用 化 妝 品 調 製 及 檢 驗 精 油 製 作 與 調 配 芳 香 療 法 I 芳 香 療 法 II 能 瞭 解 務 能 力 具 體 應 用 於 專 業 領 域 的 重 要 性, 以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與 工 作 績 效 尚 務 專 題 I 尚 務 專 題 II 尚 服 裝 構 成 製 作 展 演 服 飾 設 計 創 意 彩 妝 設 計 創 意 流 行 染 燙 髮 美 甲 藝 術 設 計 尚 配 飾 設 計 梳 髮 設 計 及 作 編 髮 設 計 及 作 能 透 過 務 專 題 的 課 程, 提 供 生 在 尚 領 域 的 研 究 與 探 討 中, 達 到 專 技 能 的 務 應 用 尚 務 專 題 I 尚 務 專 題 II 美 設 計 創 作 櫥 窗 設 計 能 了 解 天 然 及 合 成 成 份 在 美 容 保 養 之 務 應 用 能 力, 並 能 認 識 有 害 物 質, 正 確 使 用 無 毒 健 康 衛 生 之 美 妝 產 品 化 妝 品 調 製 及 檢 驗 精 油 製 作 與 調 配 美 容 營 養 生 活 中 醫 美 容 應 用 醫 美 容 美 容 藥 妝 芳 香 療 法 I 芳 香 療 法 II 第 42 頁

69 3-4-5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3-4.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4. 資 訊 整 合 位 造 型 運 5. 溝 通 表 達 5-4. 溝 通 表 達 人 際 關 係 互 動 用 能 在 服 裝 及 生 活 產 品 的 設 計 開 發 上 融 入 綠 色 環 保 元 素, 建 立 生 態 裝 之 理 念, 發 揚 節 能 減 碳 與 資 源 永 續 的 精 神 生 活 中 醫 美 容 應 用 醫 美 容 美 容 藥 妝 美 設 計 創 作 櫥 窗 設 計 能 建 立 服 務 至 上 的 情 懷, 養 成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他 人 的 態 度, 體 會 生 命 價 值 與 服 務 的 內 涵 校 內 及 社 區 美 容 消 費 心 理 能 透 過 校 外 培 養 生 自 主 的 能 力 專 業 服 務 的 技 能 與 公 民 責 任 尚 校 外 能 人 際 溝 通 之 基 本 應 對 知 識, 以 及 真 誠 待 人 之 道 尚 校 外 校 內 及 社 區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能 善 用 各 種 位 資 訊 軟 體, 具 備 操 作 軟 體 編 輯 報 告 的 能 力 尚 位 影 像 製 作 務 專 題 製 作 I II 基 礎 攝 影 能 具 備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與 彙 整 之 基 本 能 力 務 專 題 製 作 I II 基 礎 攝 影 能 利 用 位 軟 體 提 升 作 品 美 感 之 能 力 尚 位 影 像 製 作 務 專 題 製 作 I II 基 礎 攝 影 能 具 備 基 本 溝 通 能 力, 與 顧 客 進 行 有 效 溝 通 並 創 造 和 諧 的 人 際 關 係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行 銷 尚 校 外 流 行 展 示 規 劃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能 運 用 語 言 及 非 語 言 的 溝 通 技 巧 與 顧 客 建 立 良 好 之 關 係 與 互 動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行 銷 尚 校 外 會 展 規 劃 設 計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尚 校 外 5-3 能 懂 得 如 何 去 讚 美 別 人 尊 重 他 人 與 相 互 幫 助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第 43 頁

70 6. 創 新 思 考 6-4.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7-4. 國 際 理 解 創 新 思 考 國 際 尚 設 計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校 外 能 瞭 解 人 際 關 係 的 模 式 與 理 論, 以 創 造 出 人 際 互 動 最 高 價 值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行 銷 尚 校 外 會 展 規 劃 設 計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尚 校 外 能 了 解 與 認 知 構 成 的 基 本 元 素 明 白 構 成 的 目 標 並 養 成 創 造 性 思 考 的 觀 念, 以 加 強 創 新 設 計 能 力 美 設 計 創 作 櫥 窗 設 計 應 用 色 彩 造 型 設 計 圖 尚 務 專 題 I I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I 展 演 服 飾 設 計 尚 服 裝 構 成 製 作 能 透 過 設 計 理 念 所 導 出 的 創 意 造 形 設 計 方 法, 並 養 成 熟 練 的 表 現 技 巧, 與 正 確 的 美 理 念 及 創 意 思 考 的 能 力 美 設 計 創 作 櫥 窗 設 計 應 用 色 彩 造 型 設 計 圖 尚 務 專 題 I I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I 尚 配 飾 設 計 梳 髮 設 計 及 作 編 髮 設 計 及 作 美 甲 藝 術 設 計 能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的 能 力, 並 善 用 邏 輯 推 理, 進 行 創 新 研 發 與 解 決 問 題 美 設 計 創 作 櫥 窗 設 計 應 用 色 彩 造 型 設 計 圖 尚 務 專 題 I 尚 務 專 題 I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I 能 具 備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國 際 尚 美 觀 與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技 能 專 業 英 文 能 運 用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技 能 與 國 際 尚 潮 流 接 軌, 以 達 成 跨 足 國 際 尚 設 計 專 業 領 域 之 目 標 國 際 尚 產 業 講 座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第 44 頁

71 8. 團 隊 合 作 8-4. 團 隊 合 作 組 織 領 導 9-4. 服 務 品 質 服 務 理 念 熱 誠 積 極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設 計 師 作 品 析 能 透 過 參 與 國 際 尚 講 座 課 程, 培 養 多 元 文 化 的 尚 品 味 與 鑑 賞 能 力, 以 提 升 國 際 視 野 國 際 尚 產 業 講 座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尚 務 專 題 I II 能 建 立 團 隊 組 織 領 導 概 念 與 良 好 互 動 的 合 作 關 係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尚 務 專 題 I II 能 養 成 自 我 管 理, 為 團 隊 的 共 同 目 標 而 努 力, 達 成 工 作 績 效 的 提 升 能 透 過 專 業 的 術 領 域 練 就 領 導 的 權 威 能 力, 並 本 諸 回 饋 的 胸 懷, 熱 忱 服 務 社 會 美 設 計 創 作 櫥 窗 設 計 尚 務 專 題 I II 能 提 升 對 顧 客 服 務 之 認 知, 瞭 解 服 務 品 質 之 重 要 性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務 專 題 I II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能 具 備 主 動 覺 知 各 課 需 求 所 在 並 能 重 視 以 客 為 尊 觀 念, 以 建 立 良 好 服 務 品 質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能 具 備 覺 察 產 業 本 身 與 競 爭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並 能 持 續 做 服 務 品 質 的 改 善, 以 做 為 產 業 永 續 經 營 的 依 據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尚 務 專 題 I II 能 發 揮 主 動 的 精 神, 並 隨 對 待 認 識 物 都 能 抱 持 高 度 的 好 奇 心 及 強 烈 的 企 圖 心 尚 務 專 題 I II 能 在 工 作 領 域 中 展 現 十 足 的 活 力 與 精 神 合 宜 的 禮 節 與 傾 聽 的 技 巧, 表 現 出 最 好 的 工 作 態 度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尚 務 專 題 I II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第 45 頁

72 對 職 場 事 務 具 有 熱 情, 並 具 備 面 對 壓 力 及 調 節 壓 力 的 能 力 尚 務 專 題 I II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系 / 所 /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102 年 4 月 30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2 次 系 課 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9 月 16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102 年 月 日 102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校 課 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能 力 指 標 a-b-c-d 編 號 說 明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專 業 知 識 ;2 指 務 技 能 ;3 指 關 懷 服 務 ;4 指 資 訊 整 合 ;5 指 溝 通 表 達 ;6 指 創 新 思 考 ;7 指 國 際 理 解 ;8 指 團 隊 合 作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資 訊 暨 管 理 院 ;4 指 休 閒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藥 健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藥 系 ;3 指 生 科 系 ;4 指 環 境 暨 職 安 系 ;5 指 食 品 系 ;6 指 護 理 系 資 管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資 管 系 ;3 指 資 工 系 ;4 指 媒 系 ;5 指 行 流 系 ;6 指 健 管 系 休 閒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休 閒 系 ;3 指 餐 旅 系 ;4 指 觀 光 系 ;5 指 美 系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例 如 : 第 46 頁

73 表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附 件 7-6 大 仁 科 技 大 休 閒 院 餐 旅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願 景 成 為 一 所 尊 重 生 命 落 環 保 健 康 促 進 與 關 懷 服 務 的 標 竿 科 技 大 在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的 大 願 景 下,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校 教 育 目 標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發 展 目 標, 來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等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休 閒 群 結 合 以 休 閒 產 業 和 休 閒 健 康 並 重 的 理 念, 以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為 休 閒 院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確 結 合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科 及 經 營 管 理 三 主 軸 為 一 體,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且 合 代 潮 流 的 休 閒 養 生 及 產 業 的 專 業 指 導 人 才 1. 強 化 餐 旅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課 程 訓 練, 培 養 技 術 專 長, 考 取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2. 培 養 中 階 管 理 之 基 礎 能 力,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餐 旅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3. 配 合 產 業 多 元 化 資 源, 促 進 產 官 合 作 4. 培 養 正 確 工 作 態 度 與 觀 念, 順 利 銜 接 就 業 職 場 5. 強 化 國 際 交 流, 拓 展 國 際 觀 及 文 化 視 野 校 核 心 能 力 休 閒 院 核 心 能 力 餐 旅 系 核 心 能 力 餐 旅 管 理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能 培 養 對 餐 旅 的 正 確 管 理 觀 念 餐 旅 業 職 場 倫 理 餐 旅 概 論 管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理 能 了 解 餐 旅 知 識 運 用 於 旅 館 民 宿 或 餐 廳 創 業 之 間 的 關 連 性 客 務 管 理 房 務 管 理 民 宿 管 理 餐 飲 成 本 控 制 餐 廳 籌 備 與 規 劃 能 對 廚 藝 有 更 專 業 的 知 識 食 材 認 識 烹 飪 法 養 生 料 理 等 第 47 頁

74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3. 關 懷 3. 關 懷 3. 關 懷 服 務 服 務 服 務 4. 資 訊 4. 資 訊 4. 資 訊 整 合 整 合 整 合 能 對 烘 焙 廚 藝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蛋 糕 裝 飾 巧 克 力 製 作 拉 糖 等 使 同 了 解 餐 旅 服 務 之 正 確 操 作 方 式 餐 飲 服 務 技 術 I 餐 飲 服 務 技 術 II 專 業 能 力 檢 定 使 同 了 解 餐 點 製 作 之 正 確 操 作 方 式 中 餐 製 備 與 西 餐 製 備 與 烘 焙 製 作 與 藥 膳 料 理 製 作 套 餐 料 理 製 作 日 式 料 理 製 作 節 慶 活 動 料 理 製 作 異 國 料 理 製 作 專 業 能 力 檢 定 使 同 了 解 旅 館 客 房 務 之 操 作 方 式 房 務 管 理 與 旅 館 設 備 維 護 與 管 理 專 業 能 力 檢 定 使 同 了 解 飲 料 製 作 正 確 操 作 方 式 咖 啡 調 製 果 汁 飲 料 調 製 茶 藝 與 茶 飲 調 製 飲 品 設 計 養 生 飲 料 設 計 飲 料 調 製 乙 級 課 程 專 業 能 力 檢 定 能 對 企 業 組 織 內 外 之 人 員 有 同 理 心 並 能 遵 循 相 關 規 範 餐 旅 業 職 場 倫 理 消 費 者 心 理 能 以 所 之 專 業 知 識, 應 用 於 社 區 服 務 與 社 會 關 懷 之 中 校 內 I 校 內 II 校 內 III 能 善 用 各 種 資 訊, 並 整 合 應 用 餐 旅 資 訊 系 統 旅 館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餐 飲 網 路 行 銷 能 善 用 電 腦 工 具, 進 行 餐 飲 相 關 管 理 工 作 餐 旅 業 務 督 導 飲 品 菜 單 規 劃 與 設 計 菜 單 設 計 與 成 本 控 制 餐 旅 採 購 能 將 所 之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運 用 於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之 中 餐 廳 籌 備 與 規 劃 酒 吧 經 營 與 管 理 旅 館 籌 備 與 規 劃 廚 房 設 備 規 劃 與 維 護 旅 館 設 備 維 護 與 管 理 旅 館 管 理 會 計 財 務 報 表 析 第 48 頁

75 能 增 進 與 顧 客 間 之 互 動 關 係 旅 館 公 關 管 理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校 內 I 校 內 II 校 內 III 能 加 強 對 行 銷 之 認 知 消 費 者 心 理 餐 旅 行 銷 餐 飲 網 路 行 銷 餐 旅 業 策 略 管 理 創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能 加 強 對 突 發 狀 況 之 應 變 能 力 餐 飲 個 案 研 討 旅 館 個 案 研 討 能 對 事 物 能 有 創 新 的 體 認 與 想 法 飲 品 設 計 飲 品 菜 單 規 劃 與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設 計 養 生 飲 料 設 計 能 整 合 已 之 知 識, 做 統 合 性 之 運 用 校 內 I 校 內 II 校 內 III 餐 旅 校 外 I 餐 旅 校 外 II 餐 旅 務 專 題 I 餐 旅 務 專 題 II 創 業 經 營 管 理 能 了 解 各 國 飲 食 文 化 之 特 性 世 界 飲 食 文 化 餐 旅 人 文 講 座 中 國 飲 食 文 化 咖 啡 與 茶 文 化 中 西 式 菜 單 認 識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能 對 各 國 之 語 言 與 餐 旅 業 相 關 用 語 更 深 入 了 解 專 業 英 文 I 專 業 英 文 II 專 業 英 文 III 進 餐 餐 旅 英 文 I 進 階 餐 旅 英 文 II 高 階 餐 旅 英 文 基 礎 日 語 用 餐 旅 日 語 進 階 餐 旅 日 語 會 話 專 業 餐 旅 日 文 I 專 業 餐 旅 日 文 II 高 階 餐 旅 日 文 基 礎 法 文 餐 旅 專 業 法 文 能 了 解 企 業 倫 理 之 基 本 概 念 餐 旅 業 職 場 倫 理 餐 旅 業 務 督 導 8. 團 隊 8. 團 隊 8. 團 隊 能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互 信 互 助 校 內 I 校 內 II 校 內 合 作 合 作 合 作 III 餐 旅 校 外 I 餐 旅 校 外 II 餐 旅 務 專 題 I 餐 旅 務 專 題 II 9. 服 務 品 質 9. 服 務 品 質 能 提 升 對 顧 客 服 務 之 認 知, 瞭 解 服 務 品 質 之 重 要 性 餐 旅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客 務 管 理 與 能 了 解 各 項 餐 旅 管 理 之 基 礎 知 識 餐 旅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宴 會 與 第 49 頁

76 10. 熱 忱 主 動 外 燴 管 理 酒 吧 經 營 與 管 理 會 議 管 理 休 閒 住 宿 產 業 管 理 創 業 經 營 管 理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能 對 餐 旅 成 本 控 制 有 基 本 認 識 餐 旅 採 購 財 務 報 表 析 菜 單 設 計 與 成 本 控 制 餐 旅 成 本 控 制 旅 館 管 理 會 計 能 對 餐 旅 企 業 之 整 體 規 劃 有 基 本 認 識 餐 廳 籌 備 與 規 劃 旅 館 籌 備 與 規 劃 廚 房 規 劃 與 設 備 維 護 旅 館 設 備 維 護 與 管 理 餐 旅 務 專 題 I 餐 旅 務 專 題 II 能 主 動 參 與 業 務 相 關 的 各 項 任 務, 培 養 多 元 工 作 興 趣 與 能 力 校 內 畢 業 成 果 展 能 自 我 要 求, 認 真 負 責 地 完 成 交 待 事 務 校 內 旅 館 籌 備 規 劃 餐 飲 服 務 技 術 能 吃 苦 耐 勞, 積 極 面 對 工 作 及 其 挑 戰, 並 充 滿 熱 忱 餐 旅 務 專 題 校 外 創 業 管 理 第 50 頁

77 附 件 7-7 大 仁 科 技 大 休 閒 院 觀 光 事 業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教 育 目 標 院 教 育 目 標 系 / 所 / 程 教 育 目 標 校 核 心 能 力 院 系 / 所 / 程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1-4.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知 識 2. 務 技 能 2-4. 務 技 能 務 技 能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休 閒 院 以 休 閒 健 康 的 理 念, 以 提 昇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為 核 心, 結 合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科 與 經 營 管 理 的 三 大 主 軸, 以 培 養 休 閒 服 務 健 康 尚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觀 光 事 業 系 在 休 閒 院 的 教 育 目 標 下, 強 化 科 管 理 技 術 的 訓 練, 落 關 懷 服 務 觀 念 之 建 立, 以 提 升 專 業 知 識 及 就 業 技 能 為 目 標, 培 養 出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的 觀 光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服 務 人 才 系 / 所 / 程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能 配 合 遊 客 心 理 及 生 理 狀 態 進 行 遊 程 規 劃 的 能 力 遊 程 規 劃 與 析 消 費 者 心 理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遊 憩 活 動 設 計 與 務 能 瞭 解 遊 客 在 旅 途 中 可 能 發 生 之 意 外 及 其 急 救 能 力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急 救 理 論 與 務 能 認 識 觀 光 業 的 特 性 具 備 健 全 的 職 場 適 應 能 力 觀 光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職 場 倫 理 與 工 作 態 度 能 瞭 解 遊 樂 設 施 開 發 對 環 境 之 衝 擊, 養 成 環 境 保 育 能 力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管 理 第 51 頁

78 3. 關 懷 服 務 3-4. 關 懷 服 務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4. 資 訊 整 合 資 訊 整 合 5. 溝 通 表 達 5-4. 溝 通 表 達 溝 通 表 達 能 瞭 解 遊 程 安 排 與 旅 客 行 為 對 環 境 之 影 響 養 成 環 境 保 護 能 力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台 灣 觀 光 地 理 遊 程 規 劃 與 析 能 解 說 地 景 演 變 之 能 力 台 灣 觀 光 地 理 世 界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國 家 公 園 概 論 能 解 說 生 態 環 境 性 之 能 力 台 灣 觀 光 地 理 世 界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觀 光 導 論 能 解 說 人 文 藝 術 與 生 活 環 境 之 關 係 的 能 力 台 灣 觀 光 地 理 世 界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客 家 文 化 概 論 原 住 民 文 化 概 論 各 國 美 食 與 文 化 社 區 營 造 與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能 瞭 解 遊 客 心 理 需 求 之 能 力 觀 光 行 銷 消 費 者 心 理 能 具 備 遊 客 意 外 處 理 及 安 撫 遊 客 情 緒 之 能 力 領 隊 導 遊 與 務 急 救 理 論 與 務 能 具 有 關 懷 社 區 發 展 及 協 助 社 區 規 劃 之 熱 情 與 能 力 校 內 及 社 區 社 區 營 造 與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能 引 導 遊 客 關 懷 環 境 之 能 力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台 灣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世 界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生 態 觀 光 概 論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能 瞭 解 航 空 票 務 運 作 及 熟 練 航 空 訂 位 系 統 能 力 航 空 客 運 票 務 管 理 航 空 訂 位 系 統 務 能 維 護 網 頁 及 進 行 網 路 行 銷 能 力 觀 光 行 銷 觀 光 網 站 經 營 與 管 理 能 瞭 解 電 子 商 務 運 作 能 力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觀 光 行 銷 能 蒐 集 觀 光 資 訊 並 建 置 觀 光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能 力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能 流 利 的 進 行 導 覽 解 說 能 力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觀 光 英 文 觀 光 日 語 進 階 觀 光 日 語 領 隊 導 遊 英 語 領 隊 導 遊 日 語 能 具 備 與 遊 客 應 對 進 退 之 能 力 領 隊 與 導 遊 務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國 際 禮 儀 能 具 備 製 作 清 晰 明 瞭 的 導 覽 摺 頁 能 力 遊 程 規 劃 與 析 觀 光 務 第 52 頁

79 6. 創 新 思 考 6-4. 創 新 思 考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7-4. 國 際 理 解 國 際 理 解 8. 團 隊 合 作 8-4. 團 隊 合 作 團 隊 合 作 9-4. 服 務 品 質 服 務 品 質 專 題 能 具 有 撰 寫 遊 程 規 劃 書 能 力 遊 程 規 劃 與 析 觀 光 務 專 題 能 使 用 外 文 進 行 導 覽 解 說 能 力 觀 光 英 文 觀 光 日 語 進 階 日 語 領 隊 導 遊 英 語 領 隊 導 遊 日 語 能 具 有 激 發 創 意 思 考 之 能 力 校 內 及 社 區 會 展 規 劃 與 管 理 觀 光 務 專 題 能 具 備 思 考 有 別 傳 統 的 旅 遊 模 式 之 能 力 旅 程 規 劃 與 析 觀 光 務 專 題 能 具 有 務 專 題 製 作 及 發 表 創 意 作 品 的 能 力 觀 光 務 專 題 能 具 有 瞭 解 國 外 旅 遊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的 能 力 領 隊 與 導 遊 務 世 界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能 具 有 國 外 旅 遊 景 點 之 說 明 能 力 世 界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領 隊 導 遊 英 語 領 隊 導 遊 日 語 能 熟 悉 國 外 旅 遊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領 隊 與 導 遊 務 觀 光 行 政 與 法 規 能 具 有 國 際 航 線 運 作 能 力 航 空 客 運 票 務 管 理 能 具 有 本 國 旅 客 至 國 外 應 有 之 禮 儀 踐 能 力 領 隊 與 導 遊 務 國 際 禮 儀 能 具 有 共 同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校 內 及 社 區 務 專 題 能 具 有 共 同 活 動 的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校 內 及 社 區 務 專 題 能 具 有 單 位 團 體 合 作 工 規 劃 能 力 觀 光 專 業 校 外 海 外 能 具 有 良 好 的 服 務 態 度 領 隊 與 導 遊 務 餐 旅 概 論 國 際 禮 儀 能 具 有 熟 練 的 文 書 處 理 能 力 計 算 機 概 論 統 計 會 計 能 具 有 豐 富 的 觀 光 旅 遊 知 識 觀 光 台 灣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世 界 觀 光 地 理 導 論 能 具 有 危 機 處 理 之 應 變 能 力 領 隊 與 導 遊 務 急 救 理 論 與 務 旅 第 53 頁

80 遊 事 故 案 例 研 討 就 業 能 力 能 具 備 領 隊 與 導 遊 帶 團 之 能 力 領 隊 與 導 遊 務 能 具 備 專 業 解 說 之 能 力 導 覽 解 說 概 論 領 隊 導 遊 英 語 領 隊 導 遊 日 語 能 具 備 會 展 規 劃 及 執 行 之 能 力 會 展 規 劃 與 管 理 能 具 備 旅 運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管 理 旅 運 經 營 管 理 經 濟 統 計 觀 光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系 / 所 /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102 年 5 月 15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3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度 第 01 期 第 0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000 年 00 月 00 日 00 年 度 第 0 期 第 00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54 頁

81 附 件 7-8 大 仁 科 技 大 智 慧 生 活 院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與 指 標 校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智 慧 生 活 院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具 職 場 競 爭 力 的 技 術 和 資 訊 人 才 校 核 心 能 力 院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院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能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與 工 作 知 能, 在 自 我 領 域 取 得 競 爭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會 專 業 知 識 與 工 作 知 能 優 勢, 成 就 自 我 領 先 群 倫 的 價 值 信 仰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能 統 整 專 業 理 論 與 務, 並 具 體 應 用 於 生 活 或 工 作 中 能 透 過 作 與 課 程 熟 悉 各 項 專 業 技 能, 並 應 用 於 生 活 與 工 作 中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 資 訊 素 養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能 養 成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他 人 的 態 度, 建 立 奉 獻 服 務 文 能 養 成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他 人 的 態 度 化 道 德 民 主 法 治 生 命 關 懷 美 感 涵 養 的 精 神, 並 從 日 常 生 活 或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驗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能 善 用 各 種 電 腦 資 訊 軟 體, 並 有 效 評 估 組 織 及 利 用 各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會 資 訊 知 能 項 資 訊, 協 助 完 成 個 人 工 作 需 求,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之 工 作 能 運 用 資 訊 知 能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及 製 作 與 成 效 能 具 備 書 寫 通 暢 的 文 字, 與 清 晰 表 達 的 語 言 能 力, 並 建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熟 悉 人 際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立 與 他 人 互 動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態 度 與 禮 儀 能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的 能 力, 並 善 用 邏 輯 推 理, 進 行 創 新 研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展 現 獨 立 思 考 與 創 新 能 力 發 與 解 決 問 題 能 尊 重 並 不 同 族 群 文 化, 理 解 與 欣 賞 本 國 及 世 界 各 能 熟 悉 國 際 理 解 之 教 材 教 法 地 歷 史 文 化, 培 養 相 互 依 賴 互 信 互 助 的 世 界 觀, 進 而 造 就 地 球 村 的 世 界 公 民 素 養 第 55 頁

82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指 標 a-b-c-d 編 號 說 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能 養 成 敬 業 樂 群 的 精 神, 與 工 作 夥 伴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的 合 能 透 過 課 程 會 團 隊 合 作 要 領 作 關 係, 並 能 自 我 管 理, 勇 於 負 責, 為 團 隊 的 共 同 目 標 能 透 過 組 活 動 踐 團 隊 精 神 而 努 力, 以 達 成 工 作 績 效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專 業 知 識 ;2 指 務 技 能 ;3 指 關 懷 服 務 ;4 指 資 訊 整 合 ;5 指 溝 通 表 達 ;6 指 創 新 思 考 ;7 指 國 際 理 解 ;8 指 團 隊 合 作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智 慧 生 活 院 ;4 指 休 閒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藥 健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藥 系 ;3 指 生 科 系 ;4 指 環 境 暨 職 安 系 ;5 指 食 品 系 ;6 指 護 理 系 智 慧 生 活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資 管 系 ;3 指 資 樂 系 ;4 指 媒 系 ;5 指 行 流 系 ;6 指 健 管 系 休 閒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休 閒 系 ;3 指 餐 旅 系 ;4 指 觀 光 系 ;5 指 美 系 d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56 頁

83 附 件 7-9 大 仁 科 技 大 智 慧 生 活 院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院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具 職 場 競 爭 力 的 技 術 和 資 訊 人 才 系 教 育 目 標 配 合 政 府 及 社 教 民 間 團 體 之 衛 生 健 康 醫 療 政 策, 培 育 具 有 健 康 管 理 社 會 服 務 等 用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之 管 理 人 才 校 核 心 能 力 院 核 心 能 力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 資 訊 素 養 4. 資 訊 素 養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能 達 至 身 心 平 衡 與 健 康 活 力 的 目 標, 將 有 助 於 生 對 生 物 能 量 與 養 生 方 法 的 證 成 效 健 康 事 業 概 論 健 康 促 進 能 使 生 了 解 生 物 科 技 在 日 常 生 活 與 人 體 健 康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健 康 事 業 概 論 能 關 心 居 家 或 社 會 環 境 中 可 能 出 現 之 健 康 問 題 與 醫 療 保 健 知 識 急 救 臨 床 醫 事 概 要 能 增 進 生 了 解 大 自 然 與 環 境 生 活 工 程 的 相 關 性 公 共 衛 生 概 論 組 織 行 為 能 讓 生 具 備 生 活 安 全 衛 生 及 防 災 工 程 的 判 斷 能 力 衛 生 行 政 法 規 醫 院 組 織 與 管 理 銀 髮 生 活 事 業 管 理 專 題 能 經 由 以 人 文 的 情 懷, 能 處 處 關 懷 週 遭 人 事 物 與 自 然 環 境 倫 理 老 人 能 培 養 積 極 進 取 的 人 生 觀 與 寬 容 慈 悲 的 人 格 素 養 倫 理 老 人 能 珍 愛 自 己, 關 懷 他 人 的 情 操 態 度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能 以 專 業 技 能 為 基 礎, 運 用 資 訊 之 能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及 製 作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會 計 衛 生 統 計 及 研 究 方 法 醫 院 組 織 與 管 理 銀 髮 生 活 事 業 管 理 專 題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能 夠 掌 握 他 人 肢 體 動 作 或 語 言 中 所 傳 遞 的 信 息, 瞭 解 他 人 的 想 法 健 康 照 護 第 57 頁

84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9. 專 業 技 能 9. 專 業 技 能 體 系 老 人 能 樂 於 將 自 己 的 想 法 與 他 人 享, 並 虛 心 接 受 他 人 良 善 的 建 議 務 專 題 Ⅰ 務 專 題 Ⅱ 能 恰 當 的 自 我 表 露 及 建 立 積 極 正 向 的 自 我 概 念 倫 理 老 人 組 織 行 為 能 讓 生 在 就 期 間 認 識 自 己 的 興 趣 能 力 價 值 觀 個 性, 了 解 未 來 就 業 趨 勢 及 職 場 環 境 健 康 事 業 概 論 醫 院 組 織 與 管 理 銀 髮 生 活 事 業 管 理 專 題 能 培 養 宏 觀 的 視 野 並 具 有 國 際 化 思 維 與 在 地 化 行 動 觀 行 銷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銀 髮 生 活 事 業 管 理 專 題 能 透 過 理 與 勢 之 相 互 研 討, 使 生 瞭 解 國 際 之 各 項 政 治 經 濟 等 問 題 經 濟 組 織 行 為 能 包 容 他 人 的 不 同 意 見, 少 人 能 夠 接 受 多 人 的 決 定, 多 人 尊 重 少 人 的 選 擇 專 題 務 Ⅰ 專 題 務 Ⅱ 醫 院 組 織 與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銀 髮 生 活 事 業 管 理 專 題 能 強 調 團 隊 合 作 的 精 神, 互 助 合 作, 尊 重 自 己 也 尊 重 他 人 專 題 務 Ⅰ 專 題 務 Ⅱ 醫 院 組 織 與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銀 髮 生 活 事 業 管 理 專 題 能 夠 透 過 校 內 作 與 校 外 務 課 程, 熟 悉 以 各 項 業 界 專 業 技 能 專 業 見 醫 療 與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病 歷 管 理 及 疾 病 類 醫 院 組 織 與 管 理 銀 髮 生 活 事 業 管 理 第 58 頁

85 附 件 7-10 大 仁 科 技 大 智 慧 生 活 院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智 慧 生 活 院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具 職 場 競 爭 力 的 技 術 和 資 訊 人 才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1. 培 育 具 備 產 業 所 需 之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能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2. 培 育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之 人 才 校 核 心 能 力 智 慧 生 活 院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 資 訊 素 養 4. 資 訊 素 養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核 心 能 力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能 具 備 企 業 組 織 運 作 與 管 理 的 知 識 能 具 備 專 案 程 與 資 源 管 控 協 調 的 知 識 能 具 備 量 化 企 業 資 訊 的 基 礎 知 識 能 具 備 閱 讀 基 本 英 文 技 術 資 料 的 技 能 能 具 備 基 本 的 程 式 設 計 技 能 能 具 備 設 計 建 立 與 應 用 資 料 庫 的 技 能 能 具 備 基 本 的 網 路 管 理 與 應 用 技 能 能 具 備 電 子 商 務 網 站 設 計 與 架 設 技 能 能 具 備 多 媒 體 位 內 容 設 計 技 能 能 具 備 電 子 化 企 業 整 合 設 計 與 規 劃 的 能 力 能 具 備 資 訊 系 統 析 設 計 作 與 應 用 能 力 統 整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專 業 理 論 與 務, 並 具 體 應 用 於 生 活 或 工 作 中 能 經 由 以 人 文 的 情 懷, 能 處 處 關 懷 周 遭 人 事 物 與 自 然 環 境 能 培 養 積 極 進 取 的 人 生 觀 與 寬 容 慈 悲 的 人 格 素 養 能 有 關 資 訊 應 用 之 用 技 術 及 基 本 知 識 能 培 養 資 料 收 集 處 理 析 及 操 作 商 業 資 訊 系 統 之 應 用 能 力 能 加 強 資 訊 軟 體 應 用 與 網 頁 製 作 技 術 及 遵 守 網 路 禮 節 及 網 路 倫 理 第 59 頁

86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指 標 a-b-c-d 編 號 說 明 能 培 養 良 好 的 語 文 能 力, 能 確 自 我 訓 練 能 夠 掌 握 語 文 的 聽 說 讀 寫 各 方 面 能 力 國 文 英 文 能 夠 掌 握 他 人 肢 體 動 作 或 語 言 中 所 傳 遞 的 信 息, 瞭 解 他 人 的 想 法 能 樂 於 將 自 己 的 想 法 與 他 人 享, 並 虛 心 接 受 他 人 良 善 的 建 議 能 恰 當 的 自 我 表 露 及 建 立 積 極 正 向 的 自 我 概 念 能 讓 生 在 就 期 間 認 識 自 己 的 興 趣 能 力 價 值 觀 個 性, 了 解 未 來 就 業 趨 勢 及 職 場 環 境 能 藉 由 腦 力 激 盪, 啟 發 誘 導 生 的 思 考 力 與 創 造 力 能 使 生 能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發 揮 創 意 思 考 增 加 生 活 之 效 益 效 率 能 使 生 如 何 運 用 法 律 來 保 護 自 己 之 權 利 並 避 免 侵 害 他 人 之 權 益 能 培 養 外 語 能 力 以 瞭 解 他 人 的 文 化 能 培 養 宏 觀 的 視 野 並 具 有 國 際 化 思 維 與 在 地 化 行 動 觀 能 認 識 尊 重 並 不 同 文 化 能 透 過 理 與 勢 之 相 互 研 討, 使 生 瞭 解 國 際 之 各 項 政 治 經 濟 等 問 題 能 培 養 生 的 法 治 概 念 與 守 法 的 精 神, 如 此 才 能 貫 徹 民 主 能 包 容 他 人 的 不 同 意 見, 少 人 能 夠 接 受 多 人 的 決 定, 多 人 能 尊 重 少 人 的 選 擇 能 強 調 團 隊 合 作 的 精 神, 互 助 合 作, 尊 重 自 己 也 尊 重 他 人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專 業 知 識 ;2 指 務 技 能 ;3 指 關 懷 服 務 ;4 指 資 訊 整 合 ;5 指 溝 通 表 達 ;6 指 創 新 思 考 ;7 指 國 際 理 解 ;8 指 團 隊 合 作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智 慧 生 活 院 ;4 指 休 閒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藥 健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藥 系 ;3 指 生 科 系 ;4 指 環 境 暨 職 安 系 ;5 指 食 品 系 ;6 指 護 理 系 智 慧 生 活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資 管 系 ;3 指 資 樂 系 ;4 指 媒 系 ;5 指 行 流 系 ;6 指 健 管 系 休 閒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休 閒 系 ;3 指 餐 旅 系 ;4 指 觀 光 系 ;5 指 美 系 d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第 60 頁

87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102 年 07 月 31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3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61 頁

88 大 仁 科 技 大 智 慧 生 活 院 資 訊 工 程 與 娛 樂 科 技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附 件 7-11 校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智 慧 生 活 院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具 職 場 競 爭 力 的 技 術 和 資 訊 人 才 資 訊 工 程 與 娛 樂 科 技 系 教 育 目 標 校 核 心 能 力 智 慧 生 活 院 核 心 能 力 1. 培 育 具 有 務 應 用 技 能 之 資 訊 工 程 人 才 2. 培 育 能 吸 收 資 訊 科 技 新 知 並 自 我 成 長 之 人 才 3. 培 育 尊 重 生 命 與 關 懷 社 會 之 科 技 人 才 4. 培 育 具 創 新 與 團 隊 精 神 的 科 技 人 才 5. 培 育 具 宏 觀 國 際 視 野 的 科 技 人 才 6. 培 育 資 訊 工 程 與 娛 樂 科 技 整 合 的 專 業 人 才 資 訊 工 程 與 娛 樂 科 技 系 核 心 能 力 資 訊 工 程 與 娛 樂 科 技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會 專 業 知 識 與 工 作 知 能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能 透 過 作 與 課 程 熟 悉 各 項 專 業 技 能, 並 應 用 於 生 活 與 工 作 中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能 養 成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他 人 的 態 度 4. 資 訊 整 合 4. 資 訊 素 養 4. 資 訊 素 養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會 資 訊 知 能 能 運 用 資 訊 知 能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及 製 作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熟 悉 人 際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展 現 獨 立 思 考 與 創 新 能 力 第 62 頁

89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能 熟 悉 國 際 理 解 之 教 材 教 法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指 標 a-b-c-d 編 號 說 明 能 透 過 課 程 會 團 隊 合 作 要 領 能 透 過 組 活 動 踐 團 隊 精 神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專 業 知 識 ;2 指 務 技 能 ;3 指 關 懷 服 務 ;4 指 資 訊 整 合 ;5 指 溝 通 表 達 ;6 指 創 新 思 考 ;7 指 國 際 理 解 ;8 指 團 隊 合 作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智 慧 生 活 院 ;4 指 休 閒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藥 健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藥 系 ;3 指 生 科 系 ;4 指 環 境 暨 職 安 系 ;5 指 食 品 系 ;6 指 護 理 系 智 慧 生 活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資 管 系 ;3 指 資 樂 系 ;4 指 媒 系 ;5 指 行 流 系 ;6 指 健 管 系 休 閒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休 閒 系 ;3 指 餐 旅 系 ;4 指 觀 光 系 ;5 指 美 系 d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102 年 09 月 14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63 頁

90 附 件 7-12 大 仁 科 技 大 智 慧 生 活 院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院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具 職 場 競 爭 力 的 技 術 和 資 訊 人 才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院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校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1. 行 銷 流 通 專 業 知 識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2. 行 銷 流 通 務 技 能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3. 顧 客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 資 訊 素 養 4. 資 訊 應 用 培 育 具 備 產 業 所 需 之 行 銷 企 劃 與 流 通 營 運 能 力 之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能 透 過 課 程 活 動 會 專 業 知 識 與 工 作 知 能 能 瞭 解 行 銷 企 劃 與 國 際 行 銷 知 識 能 具 備 流 通 產 業 營 運 知 識 能 透 過 作 與 課 程 熟 悉 各 項 專 業 技 能, 並 應 用 於 生 活 與 工 作 中 能 具 備 行 銷 企 劃 與 國 際 行 銷 務 能 力 能 具 備 流 通 產 業 營 運 能 力 能 了 解 消 費 者 的 各 種 需 求 能 具 備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能 力 能 具 備 電 子 商 務 網 路 行 銷 及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達 成 企 業 營 運 創 新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第 64 頁

91 能 具 備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收 集 企 業 及 消 費 者 資 料 及 統 計 析 的 能 力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5. 商 業 溝 通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能 熟 悉 企 業 與 消 費 者 之 間 溝 通 的 觀 念 與 方 法 能 具 備 應 用 新 方 法 科 技 以 協 助 企 業 與 消 費 者 之 間 溝 通 的 能 力 能 透 過 專 題, 以 創 新 方 法 協 助 企 業 解 決 務 問 題 能 具 備 應 用 新 科 技 以 創 新 商 業 模 式 的 能 力 能 具 備 國 際 企 業 的 管 理 能 力 能 具 備 從 事 國 際 商 業 的 能 力 能 透 過 組 與 團 隊 合 作 完 成 專 業 工 作 能 透 過 團 隊 合 作 完 成 課 程 系 / 所 /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102 年 09 月 02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65 頁

92 附 件 7-13 大 仁 科 技 大 智 慧 生 活 院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程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校 教 育 目 標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院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具 專 業 創 新 誠 信 樸 責 任 特 質 的 資 訊 暨 管 理 的 經 理 和 技 術 人 才 培 植 位 內 容 設 計 域 中 關 於 影 音 處 理 位 媒 體 設 計 多 媒 體 資 訊 系 統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教 育 目 標 色 彩 影 像 科 技 位 內 容 網 路 服 務 與 行 銷 與 管 理 等 領 域 之 整 合 型 高 級 專 業 人 才, 並 提 供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相 關 研 發 及 社 會 服 務, 俾 能 在 資 訊 產 業 位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間 架 起 多 功 能 的 橋 樑 校 核 心 能 力 智 慧 生 活 院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透 過 課 程 電 腦 繪 圖 影 音 處 理 及 設 計 理 念 等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2. 務 技 能 透 過 作 熟 悉 遊 戲 動 畫 電 影 製 作 平 面 設 計 位 網 頁 製 作 等 務 能 力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3. 關 懷 服 務 透 過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並 增 進 對 在 地 產 業 文 化 的 認 同, 養 成 對 鄰 里 回 饋 關 懷 之 精 神 4. 資 訊 整 合 4. 資 訊 素 養 4. 資 訊 素 養 透 過 能 將 各 式 資 訊 做 有 系 統 之 運 用 與 結 合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5. 溝 通 表 達 經 過 課 程 訓 練, 各 式 人 際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6. 創 新 思 考 將 各 種 相 關 識 作 整 合 運 用, 激 發 創 作 更 新 思 考 及 能 力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7. 國 際 理 解 能 熟 悉 國 際 間 各 種 最 新 資 訊, 了 解 最 新 流 行 資 訊, 並 與 異 國 文 化 相 第 66 頁

93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結 合, 激 發 更 多 創 意 思 考 能 力 透 過 小 組 活 動 集 體 創 作, 熟 悉 團 隊 合 作 與 工 之 精 神 能 力 指 標 a-b-c-d 編 號 說 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專 業 知 識 ;2 指 務 技 能 ;3 指 關 懷 服 務 ;4 指 資 訊 整 合 ;5 指 溝 通 表 達 ;6 指 創 新 思 考 ;7 指 國 際 理 解 ;8 指 團 隊 合 作 ;9 指 尊 重 倫 理 ;10 多 元 就 業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智 慧 生 活 院 ;4 指 休 閒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藥 健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藥 系 ;3 指 生 科 系 ;4 指 環 境 暨 職 安 系 ;5 指 食 品 系 ;6 指 護 理 系 智 慧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資 應 系 ;3 指 資 樂 系 ;4 指 媒 系 ;5 指 行 流 系 ;6 指 健 管 系 休 閒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休 閒 系 ;3 指 餐 旅 系 ;4 指 觀 光 系 ;5 指 美 系 d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102 年 09 月 04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09 月 16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09 月 00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0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67 頁

94 校 核 心 能 力 院 核 心 能 力 院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或 指 標 1. 專 業 知 識 原 健 康 促 進 1-2 專 業 知 識 能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以 藥 護 理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之 專 業 知 識, 以 達 健 康 照 護 目 的, 進 而 提 升 生 命 品 質 2. 務 技 能 原 環 境 保 育 2-2 務 技 能 能 統 整 專 業 之 理 論 與 務, 以 達 具 體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及 工 作 之 目 的 3. 關 懷 服 務 3-2 關 懷 服 務 能 養 成 生 命 及 環 境 關 懷 之 精 神 與 態 度 4. 資 訊 整 合 4-2 資 訊 整 合 能 有 效 應 用 各 種 現 代 資 訊 軟 硬 體, 輔 助 及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工 作 需 求 之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5. 溝 通 表 達 5-2 溝 通 表 達 能 具 備 適 切 之 文 字 與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以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之 需 求 6. 創 新 思 考 6-2 創 新 思 考 能 養 成 創 新 思 考 組 織 應 變 及 邏 輯 推 理 的 能 力 7. 國 際 理 解 7-2 國 際 理 解 能 養 成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及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的 能 力 8. 團 隊 合 作 8-2 團 隊 合 作 能 養 成 尊 重 第 職 業 68 倫 頁 理 與 敬 業 樂 群 團 隊 互 助 的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與 態 度

95 附 件 7-15 大 仁 科 技 大 藥 暨 健 康 院 生 物 科 技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校 教 育 目 標 藥 暨 健 康 院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為 因 應 國 家 醫 療 保 健 及 重 點 發 展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政 策, 培 育 具 備 國 際 事 業 的 胸 襟, 關 懷 服 務 的 熱 忱, 敬 業 樂 群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以 及 創 新 思 考 能 力 之 藥 護 理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的 專 業 及 務 人 才 1 校 核 心 能 力 專 業 知 識 生 物 科 技 系 教 育 目 標 校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或 指 標 院 核 心 能 力 能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以 藥 護 理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與 職 1-2 業 安 全 衛 專 業 生 寵 物 美 容 知 識 之 專 業 知 識, 以 達 專 業 知 識 目 的, 進 而 提 升 生 命 品 質 本 系 所 旨 在 培 育 理 論 與 務 操 作 經 驗 的 生 技 化 妝 品 保 健 食 品 中 草 藥 及 環 境 等 生 物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提 供 國 家 社 會 之 需 求, 並 配 合 國 家 推 動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及 醫 療 衛 生 保 健 科 技 政 策, 以 落 區 域 性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上 的 研 發 與 應 用 院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或 指 標 能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以 藥 護 理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寵 物 美 容 之 專 業 知 識, 以 達 專 業 知 識 目 的, 進 而 提 升 生 命 品 質 系 核 心 能 力 生 技 保 健 生 物 科 技 系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或 指 標 能 有 生 物 科 技 與 技 術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生 物 化 析 化 生 物 化 子 生 物 技 術 細 胞 生 物 生 物 技 術 概 論 生 理 植 物 組 織 培 養 與 細 胞 培 養 與 具 備 微 生 物 子 生 物 營 養 保 健 及 化 妝 品 等 研 發 能 力 微 生 物 微 生 物 驗 免 疫 生 物 驗 有 機 化 驗 能 培 養 生 技 保 健 產 品 與 生 技 香 妝 等 專 業 之 研 發 技 術 能 力 藥 用 草 本 植 物 概 論 營 養 與 免 疫 醱 酵 技 術 與 有 機 化 生 技 香 妝 與 化 妝 品 概 論 2 務 技 能 能 統 整 專 業 之 理 論 與 務, 以 達 具 體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及 工 作 之 2-2 目 的 務 技 能 能 統 整 專 業 之 理 論 與 務, 以 達 具 體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及 工 作 之 目 的 生 技 製 程 品 保 具 備 生 物 技 術 與 環 境 資 源 再 利 用 能 力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菇 類 栽 培 應 用 與 具 備 微 生 物 子 生 物 營 養 保 健 及 化 妝 品 等 檢 測 技 術 能 力 微 生 物 微 生 物 驗 微 生 物 檢 測 技 術 與 子 檢 測 技 術 與 化 妝 品 檢 測 技 術 與 化 檢 驗 析 與 生 技 產 品 品 管 免 疫 生 物 驗 有 機 化 驗 儀 器 析 與 保 健 食 品 開 發 及 功 能 性 評 估 具 備 相 關 檢 測 專 業 證 照, 與 有 能 力 開 拓 自 我 專 業 素 養 析 化 驗 儀 器 析 與 化 檢 驗 析 與 化 驗 生 物 化 驗 第 69 頁

96 3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5 溝 通 表 達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能 養 成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他 人 的 態 度, 建 立 奉 獻 服 務 文 化 道 德 民 主 法 治 生 命 關 懷 美 感 涵 養 的 精 神, 並 從 日 常 生 活 或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驗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能 善 用 各 種 電 腦 資 訊 軟 體, 並 有 效 評 估 組 織 及 利 用 各 項 資 訊, 協 助 完 成 個 人 工 作 需 求,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之 工 作 與 成 效 能 具 備 書 寫 通 暢 的 文 字, 與 清 晰 表 達 的 語 言 能 力, 並 建 立 與 他 人 互 動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態 度 與 禮 儀 能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的 能 力, 並 善 用 邏 輯 推 理, 進 行 創 新 研 發 與 解 決 問 題 能 尊 重 並 不 同 族 群 文 化, 理 解 與 欣 賞 本 國 及 世 界 各 地 歷 史 文 化, 培 養 相 互 依 賴 互 信 互 助 的 世 界 觀, 進 而 造 就 地 球 村 的 3-2 關 懷 服 務 4-2 資 訊 整 合 5-2 溝 通 表 達 6-2 創 新 思 考 7-2 國 際 理 解 能 養 成 生 命 及 環 境 關 懷 之 精 神 與 態 度 能 有 效 應 用 各 種 現 代 資 訊 軟 硬 體, 輔 助 及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工 作 需 求 之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能 具 備 適 切 之 文 字 與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以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之 需 求 能 養 成 創 新 思 考 組 織 應 變 及 邏 輯 推 理 的 能 力 能 養 成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及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的 能 力 關 懷 服 務 資 訊 整 合 溝 通 表 達 創 新 思 考 國 際 理 解 能 培 養 關 懷 社 會 服 務 他 人 的 胸 襟 性 別 議 題 服 務 教 育 生 技 產 品 品 管 具 備 利 用 生 物 科 技 建 立 奉 獻 與 服 務 的 態 度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子 生 物 技 術 驗 能 在 研 發 與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驗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建 立 無 私 的 精 神 藥 物 濫 用 生 物 科 技 倫 理 與 法 規 食 品 生 物 技 術 應 用 職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法 律 具 生 物 科 技 專 業 知 識 與 產 業 資 訊 搜 集 能 力 務 專 題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生 技 產 業 經 營 務 培 養 資 料 據 整 理 能 力 生 物 統 計 具 備 電 腦 處 理 應 用 及 統 計 析 的 能 力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具 備 生 物 技 術 專 業 英 文 閱 讀 與 表 達 能 力 務 專 題 專 業 能 培 養 與 國 際 間 溝 通 與 合 作 能 力 英 文 用 英 文 廣 告 行 銷 具 積 極 生 物 科 技 新 知 和 體 驗 新 事 物 的 思 維 化 妝 品 概 論 藥 用 草 本 植 物 概 論 劑 型 設 計 務 專 題 能 具 開 發 創 新 及 整 合 研 發 的 能 力 生 化 離 技 術 概 論 專 業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藝 術 通 論 能 養 成 與 落 生 物 科 技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並 為 全 人 類 所 用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藥 用 草 本 植 物 概 論 生 物 科 技 與 生 活 史 地 通 論 能 具 備 擴 大 生 技 產 業 與 國 際 間 合 作 的 能 力 生 技 產 業 經 營 務 生 技 產 品 品 管 第 70 頁

97 世 界 公 民 素 養 8 團 隊 合 作 能 養 成 敬 業 樂 群 的 精 神, 與 工 作 夥 伴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的 合 作 關 係, 並 能 自 我 管 理, 勇 於 負 責, 為 團 隊 的 共 同 目 標 而 努 力, 以 達 成 工 作 績 效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8-2 團 隊 合 作 能 養 成 尊 重 職 業 倫 理 與 敬 業 樂 群 團 隊 互 助 的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與 態 度 團 隊 合 作 能 與 同 儕 維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與 紀 律 能 力 專 業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能 具 體 生 物 科 技 團 隊 合 作 的 知 能 保 健 食 品 開 發 及 功 能 性 評 估 能 共 同 完 成 目 標 與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的 能 力 植 物 組 織 培 養 與 菇 類 栽 培 應 用 與 免 疫 檢 驗 技 術 與 生 技 香 妝 與 細 胞 培 養 與 100 年 03 月 09 日 99 年 度 第 2 期 第 2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1 年 01 月 21 日 101 年 度 第 1 期 第 4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 年 03 月 24 日 99 年 度 第 2 期 第 2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 年 04 月 08 日 99 年 度 第 2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71 頁

98 附 件 7-16 大 仁 科 技 大 藥 暨 健 康 院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校 教 育 目 標 藥 暨 健 康 院 教 育 目 標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為 因 應 國 家 醫 療 保 健 及 重 點 發 展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政 策, 培 育 具 備 國 際 事 業 的 胸 襟, 關 懷 服 務 的 熱 忱, 敬 業 樂 群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以 及 創 新 思 考 能 力 之 藥 護 理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的 專 業 及 務 人 才 本 位 程 旨 在 培 育 理 論 與 務 操 作 經 驗 的 寵 物 美 容 專 業 人 才, 提 供 國 家 社 會 之 需 求, 並 配 合 國 家 推 動 健 康 台 灣 政 策 與 醫 療 衛 生 保 健 科 技 政 策, 以 落 寵 物 美 容 應 用 於 造 福 人 類 與 為 社 會 所 需 校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2 務 技 能 校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或 指 標 能 充 促 進 健 康 的 知 識 態 度 與 技 能, 且 具 備 健 康 自 我 管 理 的 能 力, 進 而 養 成 尊 重 生 命 的 觀 念 能 養 成 保 護 自 然 資 源 的 觀 念, 並 主 動 參 與 環 境 保 護 及 永 續 發 展 工 作, 使 具 備 尊 重 生 命 院 核 心 能 力 1-2 專 業 知 識 2-2 務 技 能 院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或 指 標 能 具 備 健 康 知 識 與 照 護 能 力, 以 藥 護 理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之 專 業 知 識, 以 達 健 康 照 護 目 的, 進 而 提 升 生 命 品 質 能 養 成 具 備 節 能 減 碳 與 生 態 保 育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以 達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的 系 核 心 能 力 寵 物 美 容 技 術 寵 物 美 容 經 營 寵 物 美 容 位 程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或 指 標 能 具 有 寵 物 美 容 專 業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培 養 具 備 寵 物 美 容 專 業 技 術 等 專 業 技 術 操 作 能 力 具 備 寵 物 美 容 專 業 證 照, 與 有 能 力 開 拓 自 我 專 業 素 養 具 備 寵 物 美 容 管 理 務 能 力 對 應 課 程 生 物 生 理 化 化 驗 動 物 解 剖 動 物 解 剖 驗 素 描 與 色 彩 皮 膚 寵 物 美 容 工 具 牽 犬 課 程 經 絡 寵 物 產 業 概 論 寵 物 基 礎 造 型 剪 毛 寵 物 染 色 與 作 寵 物 進 階 造 型 剪 毛 寵 物 基 礎 按 摩 寵 物 進 階 按 摩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I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II 寵 物 法 令 規 定 獸 醫 概 論 動 物 藥 理 寵 物 疾 病 與 預 防 管 理 會 計 概 論 寵 物 管 理 產 業 消 費 心 理 第 72 頁

99 3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5 溝 通 表 達 與 維 護 環 境 生 態 的 責 任 能 養 成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他 人 的 態 度, 建 立 奉 獻 服 務 文 化 道 德 民 主 法 治 生 命 關 懷 美 感 涵 養 的 精 神, 並 從 日 常 生 活 或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驗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能 善 用 各 種 電 腦 資 訊 軟 體, 並 有 效 評 估 組 織 及 利 用 各 項 資 訊, 協 助 完 成 個 人 工 作 需 求,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之 工 作 與 成 效 能 具 備 書 寫 通 暢 的 文 字, 與 清 晰 表 達 的 語 言 能 力, 並 建 立 與 他 人 互 動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態 度 與 禮 儀 3-2 關 懷 服 務 4-2 資 訊 整 合 5-2 溝 通 表 達 能 養 成 生 命 及 環 境 關 懷 之 精 神 與 態 度 能 有 效 應 用 各 種 現 代 資 訊 軟 硬 體, 輔 助 及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工 作 需 求 之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能 具 備 適 切 之 文 字 與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以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之 需 求 關 懷 服 務 資 訊 整 合 溝 通 表 達 具 備 寵 物 美 容 經 營 務 能 力 具 備 寵 物 美 容 周 邊 產 品 開 發 與 研 發 能 力 培 養 具 備 關 懷 社 會 服 務 他 人 的 胸 襟 具 備 利 用 寵 物 美 容 服 務 建 立 奉 獻 與 服 務 的 態 度 具 有 從 事 寵 物 美 容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驗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建 立 無 私 的 精 神 具 寵 物 美 容 專 業 知 識 與 產 業 資 訊 搜 集 能 力 培 養 具 有 資 料 據 整 理 能 力 具 備 電 腦 處 理 應 用 及 統 計 析 的 能 力 具 備 寵 物 美 容 專 業 英 文 閱 讀 與 表 達 能 力 培 養 具 有 與 國 際 間 溝 通 與 合 作 能 力 寵 物 營 養 寵 物 店 規 劃 與 經 營 務 寵 物 繁 殖 管 理 尚 產 業 析 服 務 業 管 理 務 專 題 產 業 行 銷 管 理 寵 物 旅 遊 管 理 寵 物 店 進 階 經 營 務 寵 物 用 品 寵 物 商 品 開 發 專 業 I 專 業 II 性 別 議 題 服 務 教 育 寵 物 產 業 概 論 服 務 業 管 理 產 業 行 銷 管 理 藥 物 濫 用 服 務 業 管 理 職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法 律 務 專 題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寵 物 店 規 劃 與 經 營 務 生 物 統 計 會 計 概 論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英 文 務 專 題 專 業 英 文 用 英 文 產 業 行 銷 管 理 第 73 頁

100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8 團 隊 合 作 能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的 能 力, 並 善 用 邏 輯 推 理, 進 行 創 新 研 發 與 解 決 問 題 能 尊 重 並 不 同 族 群 文 化, 理 解 與 欣 賞 本 國 及 世 界 各 地 歷 史 文 化, 培 養 相 互 依 賴 互 信 互 助 的 世 界 觀, 進 而 造 就 地 球 村 的 世 界 公 民 素 養 能 養 成 敬 業 樂 群 的 精 神, 與 工 作 夥 伴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的 合 作 關 係, 並 能 自 我 管 理, 勇 於 負 責, 為 團 隊 的 共 同 目 標 而 努 力, 以 達 成 工 作 績 效 程 課 程 籌 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6-2 創 新 思 考 7-2 國 際 理 解 8-2 團 隊 合 作 能 養 成 創 新 思 考 組 織 應 變 及 邏 輯 推 理 的 能 力 能 養 成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及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的 能 力 創 新 思 考 國 際 理 解 能 養 成 尊 重 職 業 倫 理 與 敬 業 樂 群 團 隊 互 助 的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與 態 度 團 隊 合 作 具 積 極 寵 物 尚 產 業 析 寵 美 容 新 知 和 體 驗 物 店 規 劃 與 經 營 新 事 物 的 思 維 務 務 專 題 能 具 開 發 創 新 及 尚 產 業 析 專 整 合 研 發 的 能 業 創 意 思 力 考 與 應 用 藝 術 通 論 能 具 備 養 成 與 落 寵 物 美 容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並 為 全 人 類 所 用 能 具 有 擴 大 寵 物 美 容 產 業 與 國 際 間 合 作 的 能 力 能 具 與 同 儕 維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與 紀 律 能 力 能 具 備 寵 物 美 容 團 隊 合 作 的 知 能 具 有 共 同 完 成 目 標 與 工 作 相 輔 相 成 的 能 力 101 年 12 月 12 日 101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102 年 01 月 29 日 101 年 度 第 1 期 第 2 次 會 議 修 訂 102 年 03 月 08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 月 **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 月 ** 日 101 年 度 第 2 期 第 **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尚 產 業 析 生 物 科 技 與 生 活 史 地 通 論 務 專 題 寵 物 管 理 專 業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產 業 行 銷 管 理 寵 物 店 規 劃 與 經 營 務 寵 物 店 進 階 經 營 務 專 業 I 專 業 II 第 74 頁

101 附 件 7-17 大 仁 科 技 大 藥 暨 健 康 院 食 品 科 技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校 教 育 目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為 因 應 國 家 醫 療 保 健 及 重 點 發 展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政 策, 培 育 藥 暨 健 康 院 教 育 具 備 國 際 事 業 的 胸 襟, 關 懷 服 務 的 熱 忱, 敬 業 樂 群 與 團 隊 目 標 合 作 精 神, 以 及 創 新 思 考 能 力 之 藥 護 理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的 專 業 及 務 人 才 培 育 具 備 食 品 科 技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理 論 與 務 並 食 品 科 技 系 教 育 目 標 進 之 食 品 生 物 科 技 食 品 析 檢 驗 食 品 營 養 食 品 工 廠 管 理 及 研 發 的 人 才 藥 暨 健 康 食 品 科 技 系 校 核 心 能 力 院 食 品 科 技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1-2 專 業 知 識 食 品 健 康 能 具 備 食 品 專 業 識 與 能 力 化 生 物 生 理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微 生 物 生 物 化 食 品 化 食 品 科 技 概 論 能 具 備 食 品 生 物 科 技 及 保 健 食 品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研 發 能 力 生 物 技 術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能 具 備 食 品 檢 驗 析 專 業 知 識 及 相 關 之 專 業 技 術 化 化 驗 析 化 析 化 驗 食 品 析 與 檢 驗 食 品 析 與 檢 驗 驗 生 物 化 驗 食 品 儀 器 析 能 具 備 食 品 營 養 新 知 觀 念 創 新 及 整 合 研 發 的 能 力 營 養 生 命 期 營 養 團 體 膳 食 管 理 膳 食 療 養 公 共 衛 生 營 養 臨 床 營 養 營 養 生 化 能 具 備 食 品 工 廠 生 產 品 管 行 銷 方 面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管 理 能 力 生 物 統 計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加 工 驗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第 75 頁

102 2. 務 技 能 2-2 務 技 能 食 品 永 續 3. 關 懷 服 務 3-2. 關 懷 服 務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2. 資 訊 整 合 資 訊 整 合 5. 溝 通 表 達 5-2. 溝 通 表 達 溝 通 表 達 6. 創 新 思 考 6-2. 創 新 思 考 創 新 思 考 食 品 品 質 管 制 食 品 工 廠 管 理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食 品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能 了 解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政 策 與 相 關 法 規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與 法 規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能 以 科 客 觀 及 綜 合 性 方 法 進 行 食 品 資 源 檢 視 及 析, 進 行 食 品 資 源 的 管 理 與 規 劃 食 品 科 技 概 論 生 物 統 計 析 化 食 品 析 與 檢 驗 能 體 認 食 品 安 全 與 環 境 永 續 之 重 要 性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與 法 規 食 品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能 養 成 尊 重 生 命 與 關 懷 人 群 的 品 德 公 共 衛 生 營 養 能 了 解 各 類 消 費 者 的 身 心 特 徵 與 需 求 食 品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能 以 同 理 心 去 體 會 服 務 的 意 義, 樂 意 協 助 他 人 服 務 教 育 藝 術 概 論 能 熟 悉 與 運 用 科 際 整 合 資 訊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能 具 備 電 腦 應 用 專 業 資 料 收 集 及 據 歸 類 整 理 析 的 能 力 計 算 機 概 論 電 腦 在 食 品 科 技 應 用 能 整 合 與 運 用 資 訊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或 製 作 教 材 專 題 討 論 務 專 題 能 透 過 課 程 熟 悉 食 品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專 業 營 養 能 具 備 適 切 之 溝 通 表 達 技 巧 國 文 英 文 能 與 同 儕 維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遵 守 紀 律 制 度, 共 同 達 成 目 標 服 務 教 育 職 涯 認 知 與 倫 理 能 積 極 食 品 新 知 和 體 驗 新 事 物, 並 從 中 獲 得 創 新 及 整 合 研 發 的 能 力 食 品 加 工 新 技 術 新 產 品 開 發 能 透 過 專 題 製 作 發 表 創 新 思 考 作 品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專 題 討 論 務 專 題 能 具 備 閱 讀 與 析 專 業 期 刊 論 文 之 能 力 英 文 科 技 英 文 專 業 文 獻 導 讀 能 養 成 創 新 思 考 據 析 及 應 變 的 能 力 新 產 品 開 發 食 品 儀 器 析 食 品 第 76 頁

103 7. 國 際 理 解 7-2. 國 際 理 解 國 際 理 解 8. 團 隊 合 作 8-2. 團 隊 合 作 團 隊 合 作 就 業 競 爭 析 與 檢 驗 能 使 用 中 外 語 言 及 文 字 於 所 熟 悉 領 域 的 能 力 英 文 科 技 英 文 能 養 成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及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的 能 力 食 品 行 銷 新 產 品 開 發 食 品 加 工 新 技 術 能 具 備 良 好 的 職 業 道 德, 能 尊 重 別 人 與 職 場 夥 伴 共 同 成 長 的 人 格 特 質 服 務 人 際 溝 通 能 透 過 組 與 團 體 活 動 會 團 隊 合 作 要 領 職 涯 認 知 與 倫 理 能 透 過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踐 團 隊 合 作 食 品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能 培 養 就 業 知 能 的 精 神, 提 升 職 場 發 展 的 競 爭 能 力 食 品 加 工 新 技 術 新 產 品 開 發 職 涯 認 知 與 倫 理 能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有 效 提 升 生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專 業 營 養 能 具 備 食 品 相 關 之 專 業 技 術 證 照 食 品 技 師 營 養 師 食 品 檢 驗 析 中 餐 烹 調 烘 焙 英 文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a 代 表 核 心 能 力 序 號 :1 指 專 業 知 識 ;2 指 務 技 能 ;3 指 關 懷 服 務 ;4 指 資 訊 整 合 ;5 指 溝 通 表 達 ;6 指 創 新 思 考 ;7 指 國 際 理 解 ;8 指 團 隊 合 作 ;9 指 尊 重 倫 理 ;10 多 元 就 業 b 代 表 院 或 中 心 序 號 :1 指 全 校 及 通 識 中 心 ;2 指 藥 暨 健 康 院 ;3 指 資 訊 暨 管 理 院 ;4 指 休 閒 院 ;5 指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c 人 文 院 各 系 所 或 程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 能 力 指 標 3 指 幼 保 系 ;4 指 社 工 系 ;5 指 應 外 系 a-b-c-d 藥 健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藥 系 ;3 指 生 科 系 ;4 指 環 編 號 說 明 境 暨 職 安 系 ;5 指 食 品 系 ;6 指 護 理 系 資 管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資 管 系 ;3 指 資 工 系 ;4 指 媒 系 ;5 指 行 流 系 ;6 指 健 管 系 休 閒 院 各 系 所 序 號 :1 指 全 院 不 系 所 ;2 指 休 閒 系 ;3 指 餐 旅 系 ;4 指 觀 光 系 ;5 指 美 系 d 代 表 能 力 指 標 流 水 號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100 年 3 月 8 日 99 年 度 第 2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9 月 6 日 102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77 頁

104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100 年 3 月 24 日 99 年 度 第 2 期 第 2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 年 4 月 8 日 99 年 度 第 2 期 第 1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填 寫 說 明 : 1. 敘 寫 請 依 據 課 程 表 所 列 科 目 能 達 成 的 能 力 來 敘 寫 能 力 指 標 2. 校 必 修 及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能 達 成 的 能 力 指 標 建 議 由 通 識 中 心 統 一 敘 寫 後, 交 由 各 系 所 填 入 3. 院 必 修 科 目 能 達 成 的 能 力 指 標 建 議 由 院 統 一 敘 寫 後, 交 由 各 系 所 填 入 以 人 文 暨 社 會 院 為 例, 幼 保 系 所 開 設 之 院 必 修 有 人 文 社 會 與 科 技 倫 理 哲 概 論 心 理 健 康 與 自 我 成 長 四 科 目, 初 步 規 劃 所 達 成 的 能 力 指 標 為 能 熟 悉 與 運 用 科 際 整 合 資 訊 能 熟 悉 職 場 工 作 倫 理 能 會 哲 思 辨 能 力 能 熟 悉 健 康 促 進 知 能 與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4. 校 及 院 各 項 核 心 能 力 建 議 以 系 必 修 科 目 能 達 成 的 能 力 指 標 來 對 應 5. 選 修 科 目 因 不 一 定 每 位 生 均 修, 建 議 以 能 概 括 的 核 心 能 力 來 對 應 以 幼 保 系 為 例, 幼 保 系 所 開 設 之 模 組 選 修 有 課 後 托 育 模 組 兒 童 科 與 產 業 模 組 藝 能 課 程 經 營 管 理 系 列 選 修 課 程, 初 步 規 劃 所 達 成 核 心 能 力 為 多 元 就 業 能 力, 能 力 指 標 為 能 透 過 課 後 托 育 相 關 課 程 培 養 課 後 托 育 就 業 能 力 能 透 過 兒 童 科 與 產 業 相 關 課 程 培 養 兒 童 創 意 產 業 就 業 能 力 能 透 過 藝 能 相 關 課 程 培 養 才 藝 教 就 業 能 力 能 透 過 經 營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培 養 幼 教 產 業 行 政 管 理 能 力 第 78 頁

105 附 件 7-18 大 仁 科 技 大 藥 暨 健 康 院 -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核 心 能 力 校 教 育 目 標 院 / 中 心 教 育 目 標 校 核 心 能 力 院 / 中 心 核 心 能 力 系 能 力 指 標 大 仁 科 技 大 以 提 升 人 的 生 命 品 質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及 關 懷 服 務 三 大 主 軸 為 校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以 培 育 具 備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與 社 會 福 利 四 大 志 業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高 級 技 術 及 研 發 創 新 人 才 為 因 應 國 家 醫 療 保 健 及 重 點 發 展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政 策, 培 育 具 備 國 際 事 業 的 胸 襟, 關 懷 服 務 的 熱 忱, 敬 業 樂 群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以 及 創 新 思 考 能 力 之 藥 護 理 食 品 科 技 生 物 科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的 專 業 及 務 人 才 系 / 中 心 核 心 能 力 定 義 或 指 標 1. 專 業 知 識 1-2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知 識 能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以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之 專 業 知 識, 以 達 專 業 知 識 目 的, 進 而 提 升 生 命 品 質 物 理 驗 生 物 驗 化 驗 析 化 析 化 驗 環 境 衛 生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有 機 化 氣 膠 儀 器 析 勞 動 生 理 勞 動 生 理 驗 人 因 工 程 機 電 防 護 務 專 題 Ⅰ 營 建 安 全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務 專 題 Ⅱ 風 險 危 害 評 估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火 災 消 防 法 規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環 境 科 概 論 環 境 化 環 境 微 生 物 空 氣 污 染 控 制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水 及 廢 水 處 理 環 保 行 政 噪 音 測 定 與 防 治 廢 棄 物 處 理 環 境 教 育 物 技 術 水 資 源 管 理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第 79 頁

106 2. 務 技 能 2-2 務 技 能 務 技 能 3. 關 懷 服 務 3-2 關 懷 服 務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4-2 資 訊 整 合 資 訊 整 合 能 統 整 專 業 之 理 論 與 務, 以 達 具 體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及 工 作 之 目 的 物 理 驗 生 物 驗 化 驗 析 化 析 化 驗 環 境 衛 生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有 機 化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環 境 政 策 與 法 規 環 境 化 流 體 力 水 文 環 境 污 染 物 析 及 驗 I II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 務 專 題 I II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與 碳 足 跡 管 理 環 境 績 效 評 估 節 能 績 效 量 測 與 驗 證 能 源 與 環 境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概 論 有 機 化, 厭 氧 生 物 技 術 環 境 經 濟 生 質 能 轉 化 技 術 能 源 作 物 濕 地 經 營 管 理 資 源 再 生 工 程 技 術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風 險 危 害 與 評 估 綠 色 資 源 開 發 暨 作 工 廠 減 廢 務 毒 性 物 質 管 理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管 理 能 養 成 生 命 及 環 境 關 懷 之 精 神 與 態 度, 並 踐 於 社 區 服 務 環 境 衛 生 職 業 倫 理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生 態 環 境 衛 生 自 然 資 源 與 生 態 保 育 生 態 遊 憩 概 論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生 態 工 程 導 論 社 區 營 造 與 規 劃 能 有 效 應 用 各 種 現 代 資 訊 軟 硬 體, 輔 助 及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工 作 及 研 究 發 展 需 求 之 資 訊 處 理 能 力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計 算 機 概 論 5. 溝 通 表 達 5-2 溝 通 表 達 溝 通 表 達 能 具 備 適 切 之 文 字 與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以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之 需 求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務 專 題 I II 科 技 英 文 6. 創 新 思 考 6-2 創 新 思 考 創 新 思 考 能 養 成 創 新 思 考 組 織 應 變 及 邏 輯 推 理 的 能 力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綠 色 資 源 開 發 暨 作 工 廠 減 廢 務 務 專 題 I II 7. 國 際 理 解 7-2 國 際 理 解 國 際 理 解 能 養 成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及 參 與 國 際 活 動 的 能 力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系 統 第 80 頁

107 8. 團 隊 合 作 8-2 團 隊 合 作 團 隊 合 作 能 養 成 尊 重 職 業 倫 理 與 敬 業 樂 群 團 隊 互 助 的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與 態 度 析 化 驗 職 業 倫 理 勞 動 生 理 驗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綠 色 資 源 開 發 暨 作 務 專 題 I II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年 月 日 年 度 第 期 第 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第 81 頁

108 校 核 心 能 力 藥 暨 健 康 院 核 心 能 力 1. 專 業 知 識 1-2 專 業 知 識 藥 系 核 心 能 力 藥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具 備 藥 事 照 護 所 需 之 各 項 藥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生 物 藥 劑 藥 理 調 劑 調 劑 驗 藥 物 諮 詢 藥 物 治 療 臨 床 藥 非 處 方 藥 品 藥 事 照 護 治 療 藥 物 監 測 藥 物 化 社 區 藥 局 醫 藥 經 濟 藥 理 藥 理 特 論 中 藥 藥 理 生 藥 含 驗 中 藥 藥 研 討 工 業 藥 製 藥 技 術 藥 具 備 醫 及 臨 床 醫 相 關 基 礎 之 能 力 生 物 生 理 病 理 子 生 物 基 礎 醫 驗 I 基 礎 醫 驗 II 微 生 物 與 免 疫 藥 物 活 性 化 藥 理 中 草 藥 臨 床 治 療 臨 床 檢 驗 判 讀 了 解 疾 病 與 醫 療 的 社 會 行 為 及 文 化 意 涵 與 醫 療 組 織 及 健 保 制 度 藥 事 概 論 醫 藥 社 會 藥 事 照 護 藥 倫 理 公 共 衛 生 理 解 化 及 生 物 化 在 日 常 生 活 與 人 體 健 康 的 關 連 性 生 物 化 有 機 化 有 機 合 成 化 藥 物 設 計 化 合 物 結 構 解 析 具 備 藥 物 劑 型 與 人 体 健 康 之 關 連 性 的 專 業 能 力 藥 劑 生 物 藥 劑 藥 物 劑 型 設 計 藥 用 物 理 化 專 業 膠 體 化 生 物 製 劑 調 劑 調 劑 驗 方 劑 中 知 識 草 藥 製 劑 與 應 用 了 解 生 物 科 技 在 日 常 生 活 與 人 體 健 康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藥 用 生 物 科 技 析 化 藥 統 計 藥 物 化 綠 色 能 源 中 草 藥 與 化 妝 品 特 論 工 業 藥 製 藥 技 術 香 妝 化 能 理 解 居 家 或 社 區 民 眾 之 健 康 問 題 與 醫 療 保 健 專 業 知 識 社 區 藥 局 提 供 生 傳 統 與 現 今 的 家 庭 醫 療 常 識, 並 在 飲 食 及 生 活 方 式 上, 能 對 民 眾 進 行 諮 詢 服 務 醫 藥 與 健 康 公 共 衛 生 中 藥 概 論 藥 用 植 物 本 草 方 劑 中 藥 炮 製 中 藥 炮 製 特 論 中 藥 方 劑 特 論 藥 用 植 物 特 論 培 養 正 確 的 用 藥 觀 念 與 使 用 方 法 藥 劑 調 劑 調 劑 驗 藥 物 化 社 區 藥 局 藥 物 治 療 生 物 藥 劑 藥 物 濫 用 治 療 藥 物 監 測 特 論 藥 品 行 銷 管 理 藥 局 經 營 與 管 理 中 藥 炮 製 生 藥 含 驗 中 藥 工 業 藥 製 藥 技 術 附 件 具 備 藥 物 品 質 管 制 與 臨 床 藥 毒 物 體 內 動 態 監 測 能 力 化 析 化 藥 統 計 光 譜 儀 器 析 第 82 頁

109 藥 物 析 中 藥 品 管 與 鑑 定 基 礎 藥 驗 製 藥 品 質 管 理 2. 務 技 能 2-2 務 技 能 具 備 環 境 關 懷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認 知 能 力 藥 用 植 物 中 藥 材 鑑 定 特 論 具 有 關 懷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及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之 理 念 藥 與 環 境 生 物 基 因 藥 基 因 治 療 藥 事 概 論 公 共 衛 生 綠 色 能 源 具 有 判 斷 環 境 中 之 危 害 因 子, 降 低 其 危 害 性 離 技 術 務 了 解 天 然 物 化 與 環 境 生 活 工 程 及 日 常 生 活 的 相 技 能 關 性 天 然 物 化 天 然 物 化 特 論 能 正 確 判 斷 環 境 中 的 危 害, 並 具 控 制 其 危 害 的 理 念 毒 理 具 備 對 藥 物 或 毒 物 等 化 物 質 專 業 的 析 技 巧, 關 懷 化 物 質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化 析 化 藥 統 計 光 譜 儀 器 析 藥 物 析 中 藥 品 管 與 鑑 定 基 礎 藥 驗 製 藥 品 質 管 理 基 礎 醫 驗 有 機 化 高 等 有 機 化 有 機 合 成 化 毒 理 第 83 頁

110 修 正 護 理 系 教 育 目 標 附 件 7-20 本 系 秉 持 校 訓 力 行 仁 及 系 訓 真 善 美 之 精 神, 培 育 具 備 關 懷 合 群 專 業 及 宏 觀 特 質 之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校 核 心 能 力 院 核 心 能 力 護 理 系 核 心 能 力 護 理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1. 專 業 知 識 1. 專 業 知 識 1. 基 礎 醫 具 備 與 護 理 專 業 相 關 之 社 會 科 及 自 然 科 等 知 識 與 技 能 能 具 備 護 理 專 業 相 關 之 社 會 科 的 基 本 知 能 能 具 備 護 理 專 業 相 關 之 自 然 科 的 基 本 知 能 2. 務 技 能 3.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5. 溝 通 表 達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2. 務 技 能 3. 關 懷 服 務 4. 資 訊 整 合 5. 溝 通 表 達 6. 創 新 思 考 7. 國 際 理 解 2. 倫 理 素 養 3. 臨 床 技 能 4. 關 懷 服 務 5. 資 訊 整 合 6. 終 身 7. 溝 通 表 達 8. 問 題 解 決 9. 國 際 理 解 尊 重 並 包 容 多 元 文 化, 運 用 專 業 倫 理 與 法 規, 維 護 個 案 及 家 屬 的 權 益 與 尊 嚴 能 尊 重 本 土 倫 理 文 化, 接 納 多 元 化 的 價 值 觀 能 秉 持 倫 理 原 則, 尊 重 個 案 的 權 益 與 尊 嚴 能 運 用 專 業 倫 理 及 法 規 於 臨 床 務 能 發 現 並 提 出 臨 床 倫 理 議 題 應 用 護 理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發 現 並 解 決 個 案 健 康 問 題, 提 供 整 體 性 照 護 能 應 用 基 礎 醫 與 護 理 相 關 知 識, 提 供 個 案 適 切 的 照 護 能 瞭 解 不 同 生 命 週 期 之 健 康 需 求 並 具 備 照 護 技 能 運 用 傾 聽 與 同 理 心 尊 重 個 案 及 關 懷 生 命, 展 現 全 人 之 照 護 能 展 現 關 懷 與 尊 重 生 命 的 態 度 能 具 備 傾 聽 同 理 心 等 關 懷 技 巧 並 運 用 於 全 人 照 護 能 藉 由 不 同 資 訊 管 道 獲 得 新 知, 整 合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資 源 能 利 用 不 同 資 訊 管 道 獲 得 新 知 能 藉 由 多 重 管 道 整 合 個 案 照 護 或 護 理 專 業 相 關 資 源 關 心 護 理 專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促 進 個 人 專 業 持 續 成 長 能 關 心 國 內 外 護 理 專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能 主 動 參 與 促 進 個 人 與 專 業 成 長 之 相 關 活 動 傾 聽 並 接 納 不 同 的 想 法, 適 當 地 表 達 意 見, 參 與 醫 療 團 隊 完 成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能 傾 聽 並 接 納 個 案 的 想 法, 瞭 解 個 案 的 健 康 需 求 能 適 當 地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運 用 問 題 解 決 的 過 程 於 臨 床 情 境, 並 做 出 適 當 的 判 斷 與 處 置 能 具 備 批 判 性 思 考 與 問 題 解 決 之 能 力 能 於 臨 床 情 境 中 發 現 問 題, 運 用 問 題 解 決 法, 做 出 適 當 的 判 斷 與 處 置 具 備 基 本 外 語 能 力, 關 心 國 際 護 理 專 業 現 況 與 發 展 能 具 備 基 本 醫 護 專 業 外 語 能 力 第 84 頁

111 能 關 心 國 際 護 理 專 業 現 況 與 問 題 8. 團 隊 合 作 8. 團 隊 合 作 展 現 負 責 與 合 作 之 態 度, 共 同 擬 定 並 執 行 相 關 活 動 計 畫 10. 團 隊 合 作 能 展 現 負 責 與 合 作 之 態 度 能 參 與 團 隊 共 同 擬 定 並 執 行 相 關 活 動 計 畫 認 同 專 業 職 責, 展 現 負 責 任 之 工 作 態 度 能 遵 守 職 場 規 範, 完 成 工 作 職 責 11. 克 盡 職 責 能 展 現 對 個 案 照 護 負 責 任 之 態 度, 完 成 個 案 所 需 護 理 活 動 並 評 價 其 成 效 第 85 頁

112 2013/10/22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能 源 科 技 組 標 準 課 程 表 99 年 度 入 生 適 用 附 件 8-1 類 別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驗 驗 生 物 2 2 化 驗 1 2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物 理 2 2 課 驗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7 化 2 2 生 物 統 計 3 3 微 積 2 2 課 驗 科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7 目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科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第 四 年 上 期 目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選 修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國 文 I II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英 文 I II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體 育 I II 體 育 III IV 勞 動 教 育 I II 服 務 教 育 0 2 藝 術 通 論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史 地 通 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2 環 境 科 概 論 2 2 有 機 化 3 3 能 源 作 物 3 3 綠 色 資 源 產 品 開 發 暨 作 3 3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概 論 2 2 流 體 力 3 3 電 3 3 產 業 能 源 管 理 2 2 環 境 保 護 與 資 源 法 規 2 2 環 境 微 生 物 3 3 生 質 能 源 生 物 技 術 3 3 務 專 題 Ⅱ 2 2 生 態 2 2 能 源 概 論 2 2 能 源 與 環 境 3 3 節 能 技 術 2 2 熱 力 3 3 生 質 能 源 物 化 技 術 3 3 工 程 3 3 電 路 3 3 環 境 化 3 3 電 工 驗 資 源 再 利 用 技 術 2 2 專 題 討 論 1 2 務 專 題 I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I 2 2 通 識 選 修 III 2 2 通 識 選 修 V 2 2 通 識 選 修 II 2 2 通 識 選 修 IV 2 2 軍 訓 I II 軍 訓 III IV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2 2 綠 色 能 源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22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概 論 2 2 電 化 理 論 與 應 用 2 2 燃 料 電 池 理 論 與 技 術 2 2 電 腦 在 能 源 管 理 之 應 用 生 物 技 術 3 3 油 品 質 析 與 標 準 2 2 值 析 2 2 草 本 植 物 資 源 之 應 用 2 2 藻 類 養 殖 工 程 2 2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 2 2 酵 素 2 2 能 源 材 料 2 2 熱 傳 2 2 藻 類 2 2 質 能 均 衡 2 2 核 能 之 應 用 2 2 能 源 應 用 2 2 環 境 倫 理 2 2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2 2 環 境 教 育 2 2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與 應 用 2 2 生 質 能 轉 化 技 術 3 3 厭 氧 生 物 技 術 3 3 能 源 經 濟 2 2 氫 能 源 開 發 與 應 用 技 術 2 2 綠 建 築 2 2 水 力 與 海 洋 能 源 應 用 2 2 環 境 管 理 認 證 系 統 2 2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教 法 2 2 風 力 發 電 技 術 2 2 總 計 備 註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7,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7,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2,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修 1 門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2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D 四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CSEPT100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考 試,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專 業 能 力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考 本 系 生 畢 業 門 檻 規 畫 表 第 86 頁

113 2013/10/22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環 境 技 術 與 管 理 組 標 準 課 程 表 99 年 度 入 生 適 用 附 件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類 別 科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目 課 驗 課 生 物 2 2 化 驗 1 2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物 理 2 2 驗 科 目 課 驗 課 驗 科 校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7 目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科 第 四 年 上 期 目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選 修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國 文 I II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英 文 I II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體 育 I II 體 育 III IV 勞 動 教 育 I II 服 務 教 育 0 2 藝 術 通 論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史 地 通 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7 化 2 2 生 物 統 計 3 3 微 積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2 環 境 科 概 論 2 2 空 氣 污 染 3 3 水 及 廢 水 處 理 3 3 噪 音 測 定 與 防 制 3 3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概 論 2 2 流 體 力 3 3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Ⅱ 2 2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2 2 生 態 2 2 環 境 微 生 物 3 3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驗 Ⅱ 務 專 題 Ⅱ 2 2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I 2 2 土 壤 污 染 與 防 治 3 3 環 境 系 統 析 3 3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驗 I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3 3 毒 性 化 物 質 管 理 2 2 水 文 3 3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 3 3 環 境 化 3 3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3 3 廢 棄 物 處 理 3 3 環 境 保 護 與 資 源 法 規 2 2 務 專 題 I 2 2 專 題 討 論 1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I 2 2 通 識 選 修 III 2 2 通 識 選 修 V 2 2 通 識 選 修 II 2 2 通 識 選 修 IV 2 2 軍 訓 I II 軍 訓 III IV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2 2 綠 色 能 源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22 環 境 教 育 2 2 生 態 遊 憩 概 論 2 2 水 資 源 管 理 2 2 資 源 再 生 工 程 技 術 2 2 環 境 衛 生 2 2 自 然 處 理 系 統 導 論 2 2 環 境 管 理 模 式 2 2 生 物 技 術 3 3 環 境 社 會 2 2 公 害 糾 紛 處 理 2 2 校 園 市 區 草 本 植 物 資 源 2 2 世 界 環 保 公 約 2 2 公 共 工 程 法 規 2 2 永 續 發 展 2 2 社 區 營 造 與 規 劃 2 2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管 理 2 2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3 3 電 腦 在 環 境 上 應 用 2 2 公 共 政 策 議 題 2 2 區 域 發 展 計 畫 概 論 2 2 飲 用 水 品 質 2 2 生 態 工 程 導 論 2 2 土 地 資 源 管 理 2 2 環 境 倫 理 2 2 環 保 行 政 2 2 大 氣 環 境 與 氣 象 2 2 海 洋 環 境 資 源 2 2 風 險 危 害 與 評 估 2 2 能 源 與 環 境 3 3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2 2 自 然 資 源 與 生 態 保 育 2 2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2 2 工 業 減 廢 務 2 2 環 境 災 害 管 理 2 2 環 境 管 理 認 證 系 統 2 2 地 球 科 2 2 環 境 稽 核 2 2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教 法 2 2 溼 地 經 營 管 理 2 2 總 計 備 註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7,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7,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2,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修 1 門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2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D 四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CSEPT100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考 試,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專 業 能 力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考 本 系 生 畢 業 門 檻 規 畫 表 第 87 頁

114 2013/10/22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標 準 課 程 表 99 年 度 入 生 適 用 附 件 8-3 類 別 必 修 選 修 總 計 備 註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驗 驗 驗 驗 驗 驗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7 生 物 2 2 物 理 3 3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6 微 積 2 2 生 物 統 計 2 2 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國 文 Ⅰ Ⅱ 體 育 Ⅲ Ⅳ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英 文 Ⅰ Ⅱ 服 務 教 育 Ⅲ 0 2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史 地 通 論 2 2 體 育 Ⅰ Ⅱ 勞 動 教 育 Ⅰ Ⅱ 藝 術 通 論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6 物 理 驗 析 化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2 2 營 建 安 全 2 2 生 物 驗 析 化 驗 人 因 工 程 2 2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1 2 生 理 2 2 環 境 衛 生 2 2 機 電 防 護 2 2 務 專 題 II 2 2 化 驗 職 業 倫 理 2 2 務 專 題 I 2 2 風 險 危 害 評 估 2 2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2 2 氣 膠 儀 器 析 2 2 勞 動 生 理 2 2 勞 動 生 理 驗 有 機 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21 *2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2 2 *3 火 災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 2 2 *1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2 2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2 2 *3 消 防 法 規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 *2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2 2 *2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2 2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Ⅰ Ⅱ 通 識 選 修 Ⅲ Ⅳ 通 識 選 修 Ⅴ 軍 訓 Ⅰ Ⅱ 軍 訓 Ⅲ Ⅳ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2 2 綠 色 能 源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28 科 技 英 文 2 2 急 救 法 2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務 2 2 工 業 毒 物 2 2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2 2 行 為 心 理 2 2 醫 事 概 論 2 2 電 工 2 2 職 安 2 2 職 業 病 概 論 2 2 暴 露 評 估 2 2 職 業 災 變 與 救 護 2 2 工 業 管 理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驗 製 程 安 全 管 理 2 2 *3 警 報 避 難 設 備 2 2 *3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2 2 驗 室 品 保 與 品 管 2 2 設 施 規 劃 2 2 安 全 工 程 2 2 生 物 性 危 害 評 估 2 2 熱 力 2 2 生 物 技 術 2 2 醫 院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2 2 噪 音 與 振 動 2 2 工 業 通 風 2 2 工 廠 務 檢 查 2 2 產 業 製 造 概 論 2 2 *3 防 火 與 防 爆 2 2 作 業 環 境 控 制 工 程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7,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6,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6,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21,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修 1 門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8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D 四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說 明 : 職 安 2 4. 模 組 跨 領 域 程 或 就 業 程 說 明 : 模 組 共 有 3 組, 應 修 畢 2 種 模 組 課 程 者, 給 予 模 組 修 課 證 明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模 組 :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1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2, 共 計 8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模 組 :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2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2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1, 共 計 9 3* 消 防 安 全 模 組 : 火 災 2 消 防 法 規 2 警 報 避 難 設 備 - 選 修 2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 選 修 2 防 火 與 防 爆 - 選 修 2, 共 計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CSEPT100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考 試,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專 業 能 力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考 本 系 生 畢 業 門 檻 規 畫 表 第 88 頁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第 四 年 上 期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115 2013/10/22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環 境 科 技 組 標 準 課 程 表 100 年 度 入 生 適 用 附 件 8-4 類 別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驗 驗 生 物 2 2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物 理 2 2 課 驗 課 驗 科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6 目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科 系 籌 備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第 四 年 上 期 目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國 文 I II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英 文 I II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體 育 I II 體 育 III IV 勞 動 教 育 I II 服 務 教 育 0 2 藝 術 通 論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史 地 通 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9 專 業 化 2 2 生 物 統 計 3 3 基 礎 微 積 2 2 生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1 環 境 科 概 論 2 2 流 體 力 3 3 空 氣 污 染 控 制 3 3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與 碳 足 跡 管 理 3 3 化 驗 環 境 微 生 物 3 3 環 境 污 染 物 析 及 驗 II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系 統 3 3 環 境 政 策 與 法 規 3 3 水 文 3 3 土 壤 與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3 3 務 專 題 Ⅱ 2 2 環 境 化 3 3 環 境 污 染 物 析 及 驗 I 環 保 行 政 3 3 廢 棄 物 處 理 3 3 水 及 廢 水 處 理 3 3 環 境 績 效 評 估 3 3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 3 3 節 能 績 效 量 測 與 驗 證 3 3 噪 音 測 定 與 防 治 3 3 務 專 題 I 2 2 選 修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I 2 2 通 識 選 修 III 2 2 通 識 選 修 V 2 2 通 識 選 修 II 2 2 通 識 選 修 IV 2 2 軍 訓 I II 軍 訓 III IV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2 2 綠 色 能 源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22 能 源 與 環 境 3 3 水 資 源 管 理 2 2 資 源 再 生 工 程 技 術 3 3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概 論 3 3 厭 氧 生 物 技 術 3 3 生 態 工 程 導 論 3 3 生 態 2 2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2 2 風 險 危 害 與 評 估 3 3 環 境 衛 生 3 3 自 然 資 源 與 生 態 保 育 2 2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3 3 生 物 技 術 3 3 生 態 遊 憩 概 論 2 2 綠 色 資 源 產 品 開 發 暨 作 3 3 有 機 化 3 3 環 境 經 濟 3 3 工 業 減 廢 務 3 3 環 境 教 育 2 2 環 境 倫 理 2 2 毒 性 物 質 管 理 3 3 生 質 能 轉 化 技 術 3 3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管 理 2 2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2 2 社 區 營 造 與 規 劃 2 2 能 源 作 物 3 3 科 技 英 文 2 2 濕 地 經 營 管 理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3 3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教 法 2 2 總 計 備 註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6,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9,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1,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修 1 門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2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D 四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英 檢 初 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 資 訊 能 力 須 通 過 TQC 用 級 檢 定 或 同 等 級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專 業 能 力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考 本 系 生 畢 業 門 檻 規 畫 表 第 89 頁

116 2013/10/22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組 標 準 課 程 表 100 年 度 入 生 適 用 附 件 8-5 類 別 課 驗 課 驗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驗 驗 驗 驗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7 生 物 2 2 物 理 3 3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8 基 礎 微 積 2 2 生 物 統 計 2 2 專 業 化 2 2 生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必 國 文 Ⅰ Ⅱ 體 育 Ⅲ Ⅳ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英 文 Ⅰ Ⅱ 服 務 教 育 Ⅲ 0 2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史 地 通 論 2 2 體 育 Ⅰ Ⅱ 勞 動 教 育 Ⅰ Ⅱ 藝 術 通 論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4 物 理 驗 析 化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2 2 營 建 安 全 2 2 生 物 驗 析 化 驗 人 因 工 程 2 2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1 2 化 驗 環 境 衛 生 2 2 機 電 防 護 2 2 務 專 題 II 2 2 職 業 倫 理 2 2 務 專 題 I 2 2 風 險 危 害 評 估 2 2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2 2 修 有 機 化 2 2 氣 膠 儀 器 析 2 2 勞 動 生 理 2 2 勞 動 生 理 驗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21 *2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2 2 *3 火 災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 2 2 *1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2 2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2 2 *3 消 防 法 規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 *2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2 2 *2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2 2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選 修 總 計 備 註 科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目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Ⅰ Ⅱ 通 識 選 修 Ⅲ Ⅳ 通 識 選 修 Ⅴ 2 2 軍 訓 Ⅰ Ⅱ 軍 訓 Ⅲ Ⅳ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2 2 綠 色 能 源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28 科 技 英 文 2 2 急 救 法 2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務 2 2 工 業 毒 物 2 2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2 2 行 為 心 理 2 2 醫 事 概 論 2 2 電 工 2 2 職 安 2 2 職 業 病 概 論 2 2 暴 露 評 估 2 2 職 業 災 變 與 救 護 2 2 工 業 管 理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驗 製 程 安 全 管 理 2 2 *3 警 報 避 難 設 備 2 2 *3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2 2 驗 室 品 保 與 品 管 2 2 設 施 規 劃 2 2 安 全 工 程 2 2 生 物 性 危 害 評 估 2 2 熱 力 2 2 生 物 技 術 2 2 醫 院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2 2 噪 音 與 振 動 2 2 工 業 通 風 2 2 工 廠 務 檢 查 2 2 產 業 製 造 概 論 2 2 *3 防 火 與 防 爆 2 2 作 業 環 境 控 制 工 程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7,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8,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4,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21,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修 1 門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8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D 四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說 明 : 職 安 2 4. 模 組 跨 領 域 程 或 就 業 程 說 明 : 模 組 共 有 3 組, 應 修 畢 2 種 模 組 課 程 者, 給 予 模 組 修 課 證 明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模 組 :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1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2, 共 計 8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模 組 :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2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2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1, 共 計 9 3* 消 防 安 全 模 組 : 火 災 2 消 防 法 規 2 警 報 避 難 設 備 2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2 防 火 與 防 爆 2, 共 計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英 檢 初 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 資 訊 能 力 須 通 過 TQC 用 級 檢 定 或 同 等 級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第 90 頁 修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專 業 能 力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考 本 系 生 畢 業 門 檻 規 畫 表 下 期 系 籌 備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日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第 四 年 上 期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117 2013/10/22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環 境 科 技 組 標 準 課 程 表 101 年 度 入 生 適 用 附 件 8-6 類 別 選 修 科 課 驗 課 驗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國 文 I II 體 育 III IV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英 文 I II 服 務 教 育 0 2 體 育 I II 藝 術 通 論 2 2 勞 動 教 育 I II 史 地 通 論 2 2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用 英 文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2 2 課 驗 課 驗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專 業 化 2 2 職 場 倫 理 與 法 律 2 2 生 物 2 2 生 物 統 計 2 2 生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2 環 境 科 概 論 2 2 流 體 力 3 3 空 氣 污 染 控 制 3 3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與 碳 足 跡 管 理 3 3 化 驗 環 境 微 生 物 3 3 環 境 污 染 物 析 及 驗 II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2 2 物 理 2 2 水 文 3 3 土 壤 與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3 3 務 專 題 Ⅱ 2 2 環 境 政 策 與 法 規 3 3 環 境 污 染 物 析 及 驗 I 環 保 行 政 3 3 廢 棄 物 處 理 3 3 環 境 化 3 3 水 及 廢 水 處 理 3 3 環 境 績 效 評 估 3 3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 3 3 節 能 績 效 量 測 與 驗 證 3 3 噪 音 測 定 與 防 治 3 3 務 專 題 I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I 2 2 通 識 選 修 III 2 2 通 識 選 修 V 2 2 通 識 選 修 II 2 2 通 識 選 修 IV 2 2 軍 訓 I II 軍 訓 III IV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藥 物 濫 用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22 基 礎 微 積 2 2 能 源 與 環 境 3 3 水 資 源 管 理 2 2 資 源 再 生 工 程 技 術 3 3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概 論 3 3 厭 氧 生 物 技 術 3 3 生 態 工 程 導 論 3 3 生 態 2 2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2 2 風 險 危 害 與 評 估 3 3 有 機 化 3 3 自 然 資 源 與 生 態 保 育 2 2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3 3 環 境 衛 生 3 3 生 態 遊 憩 概 論 2 2 環 境 2 2 生 物 技 術 3 3 環 境 經 濟 3 3 綠 色 資 源 產 品 開 發 暨 作 3 3 環 境 教 育 2 2 環 境 倫 理 2 2 工 業 減 廢 務 3 3 生 質 能 轉 化 技 術 3 3 毒 性 物 質 管 理 3 3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2 2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管 理 2 2 能 源 作 物 3 3 社 區 營 造 與 規 劃 2 2 濕 地 經 營 管 理 2 2 科 技 英 文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3 3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教 法 2 2 科 目 課 驗 課 驗 科 目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目 科 目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總 計 備 註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2,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修 1 門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2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三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英 檢 初 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 資 訊 能 力 須 通 過 TQC 用 級 檢 定 或 同 等 級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專 業 能 力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考 本 系 生 畢 業 門 檻 規 畫 表 第 91 頁

118 2013/10/22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組 標 準 課 程 表 101 年 度 入 生 適 用 附 件 8-7 類 別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課 科 目 科 目 驗 驗 課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國 文 I II 體 育 III IV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英 文 I II 服 務 教 育 0 2 體 育 I II 藝 術 通 論 2 2 勞 動 教 育 I II 史 地 通 論 2 2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用 英 文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2 2 課 驗 課 驗 科 目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科 第 四 年 上 期 目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必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專 業 化 2 2 職 場 倫 理 與 法 律 2 2 生 物 2 2 生 物 統 計 2 2 生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5 物 理 驗 析 化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2 2 營 建 安 全 2 2 物 理 3 3 析 化 驗 人 因 工 程 2 2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1 2 化 驗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2 2 機 電 防 護 2 2 務 專 題 II 2 2 生 物 驗 有 機 化 2 2 務 專 題 I 2 2 風 險 危 害 評 估 2 2 職 業 倫 理 2 2 勞 動 生 理 2 2 環 境 衛 生 2 2 勞 動 生 理 驗 修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21 *2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2 2 *3 火 災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 2 2 *1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2 2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2 2 *3 消 防 法 規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 *2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2 2 *2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2 2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選 修 總 計 備 註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Ⅰ Ⅱ 通 識 選 修 Ⅲ Ⅳ 通 識 選 修 Ⅴ 2 2 軍 訓 Ⅰ Ⅱ 軍 訓 Ⅲ Ⅳ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28 基 礎 微 積 科 技 英 文 2 2 急 救 法 2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務 2 2 工 業 毒 物 2 2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2 2 行 為 心 理 2 2 醫 事 概 論 2 2 電 工 2 2 職 安 職 業 病 概 論 2 2 暴 露 評 估 2 2 職 業 災 變 與 救 護 2 2 工 業 管 理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驗 製 程 安 全 管 理 2 2 *3 警 報 避 難 設 備 2 2 *3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2 2 驗 室 品 保 與 品 管 2 2 設 施 規 劃 2 2 氣 膠 儀 器 析 2 2 生 物 性 危 害 評 估 2 2 熱 力 2 2 安 全 工 程 2 2 醫 院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2 2 噪 音 與 振 動 2 2 生 物 技 術 2 2 工 廠 務 檢 查 2 2 產 業 製 造 概 論 2 2 工 業 通 風 2 2 作 業 環 境 控 制 工 程 2 2 *3 防 火 與 防 爆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5,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21,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修 1 門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8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三 級 3. 說 明 : 職 安 2 4. 模 組 跨 領 域 程 或 就 業 程 說 明 : 模 組 共 有 3 組, 應 修 畢 2 種 模 組 課 程 者, 給 予 模 組 修 課 證 明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模 組 :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1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2, 共 計 8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模 組 :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2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2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1, 共 計 9 3* 消 防 安 全 模 組 : 火 災 2 消 防 法 規 2 警 報 避 難 設 備 2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2 防 火 與 防 爆 2, 共 計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英 檢 初 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 資 訊 能 力 須 通 過 TQC 用 級 檢 定 或 同 等 級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專 業 能 力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考 本 系 生 畢 業 門 檻 規 畫 表 第 92 頁

119 大 仁 科 技 大 進 修 部 四 技 環 境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標 準 課 程 表 101 年 度 入 生 適 用 2013/10/22 附 件 8-8 類 別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驗 驗 驗 驗 驗 驗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國 文 I II 史 地 通 論 2 2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英 文 I II 藝 術 通 論 2 2 體 育 I II 用 英 文 2 2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必 專 業 化 2 2 職 場 倫 理 與 法 律 2 2 生 物 2 2 生 物 統 計 2 2 生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1 物 理 驗 析 化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2 2 營 建 安 全 2 2 物 理 3 3 析 化 驗 人 因 工 程 2 2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1 2 化 驗 環 境 衛 生 2 2 機 電 防 護 2 2 風 險 危 害 評 估 2 2 生 物 驗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2 2 職 業 倫 理 2 2 有 機 化 2 2 勞 動 生 理 2 2 勞 動 生 理 驗 修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21 *2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2 2 *3 火 災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 2 2 *1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2 2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2 2 *3 消 防 法 規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 2 2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 *2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2 2 *2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2 2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選 修 總 計 備 註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Ⅰ Ⅱ 通 識 選 修 Ⅲ Ⅳ 通 識 選 修 Ⅴ 2 2 軍 訓 Ⅰ Ⅱ 軍 訓 Ⅲ Ⅳ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論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32 基 礎 微 積 科 技 英 文 2 2 急 救 法 2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務 2 2 工 業 毒 物 2 2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2 2 行 為 心 理 2 2 醫 事 概 論 2 2 電 工 2 2 職 業 災 變 與 救 護 2 2 職 業 病 概 論 2 2 暴 露 評 估 2 2 製 程 安 全 管 理 2 2 工 業 管 理 2 2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驗 驗 室 品 保 與 品 管 2 2 *3 警 報 避 難 設 備 2 2 *3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2 2 生 物 性 危 害 評 估 2 2 設 施 規 劃 2 2 氣 膠 儀 器 析 2 2 醫 院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2 2 熱 力 2 2 安 全 工 程 2 2 工 廠 務 檢 查 2 2 噪 音 與 振 動 2 2 生 物 技 術 2 2 作 業 環 境 控 制 工 程 2 2 產 業 製 造 概 論 2 2 工 業 通 風 2 2 *3 防 火 與 防 爆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1,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21,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修 1 門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32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軍 訓 一 二 年 級 為 選 修 0 /2 小 ; 體 育 一 年 級 必 修 0 /2 小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模 組 跨 領 域 程 或 就 業 程 說 明 : 模 組 共 有 3 組, 應 修 畢 2 種 模 組 課 程 者, 給 予 模 組 修 課 證 明 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模 組 :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Ⅰ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Ⅰ1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Ⅱ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驗 Ⅱ1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2, 共 計 8 2*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模 組 :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2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2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驗 1, 共 計 9 3* 消 防 安 全 模 組 : 火 災 2 消 防 法 規 2 警 報 避 難 設 備 2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設 備 2 防 火 與 防 爆 2, 共 計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課 驗 下 期 課 驗 第 93 頁

120 類 別 必 修 科 附 件 9-1 大 仁 科 技 大 進 修 部 四 技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課 程 表 99 年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目 上 期 下 期 科 目 上 期 下 期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18 英 文 Ⅰ Ⅱ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國 文 Ⅰ Ⅱ 史 地 通 論 2 2 軍 訓 Ⅰ Ⅱ 藝 術 通 論 2 2 體 育 Ⅰ Ⅱ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2 2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生 物 2 2 化 2 2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8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2 2 管 理 2 2 餐 旅 概 論 2 2 統 計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52 企 業 概 論 2 2 電 腦 務 2 2 休 閒 心 理 與 行 為 2 2 專 題 務 2 2 體 驗 教 育 2 2 專 業 英 文 2 2 危 機 處 理 2 2 休 閒 解 說 教 育 2 2 游 泳 1 2 運 動 裁 判 法 2 2 陸 域 休 閒 運 動 2 2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2 2 會 計 2 2 休 閒 運 動 服 務 管 理 2 2 財 務 管 理 2 2 生 態 旅 遊 2 2 運 動 生 理 2 2 水 域 休 閒 運 動 2 2 健 康 體 適 能 2 2 攀 岩 1 2 休 閒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2 2 運 動 行 銷 與 傳 播 2 2 生 態 與 環 境 2 2 休 閒 教 育 2 2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2 2 休 閒 旅 遊 務 2 2 休 閒 政 策 與 法 規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科 校 訂 基 礎 必 修 科 目 6 模 組 必 修 科 目 4 第 94 頁 目 上 期 下 期 科 目 上 期 *1 健 身 運 動 2 2 *2 營 隊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2 2 下 期

121 選 *1 有 氧 運 動 2 2 *2 休 閒 活 動 設 計 與 務 2 2 各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各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各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各 模 組 必 修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Ⅰ 2 2 通 識 選 修 Ⅲ 2 2 通 識 選 修 Ⅴ 2 2 通 識 選 修 Ⅱ 2 2 通 識 選 修 Ⅳ 2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30 團 康 活 動 規 劃 與 設 計 2 2 國 際 禮 儀 2 2 導 遊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2 2 運 動 觀 光 2 2 休 閒 運 動 藥 物 與 營 養 2 2 休 閒 與 人 生 發 展 2 2 *1 運 動 管 理 2 2 *1 運 動 按 摩 法 2 2 法 式 滾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探 索 教 育 規 劃 與 設 計 2 2 *1 運 動 社 會 2 2 *1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2 2 瑜 珈 指 導 與 務 1 2 民 俗 運 動 指 導 與 務 1 2 *2 俱 樂 部 經 營 管 理 2 2 *2 休 閒 設 施 規 劃 與 設 計 2 2 浮 士 德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飛 盤 指 導 與 務 1 2 *2 渡 假 村 經 營 管 理 2 2 *2 銀 髮 族 活 動 規 劃 與 設 計 2 2 全 球 經 典 名 勝 導 覽 2 2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管 理 2 2 網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網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旅 館 經 營 與 管 理 2 2 休 閒 武 藝 2 2 撞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社 交 舞 1 2 休 閒 武 藝 2 2 專 業 日 文 2 2 消 費 者 心 理 2 2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2 2 修 高 爾 夫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直 排 輪 指 導 與 務 1 2 *1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2 2 *1 運 動 休 閒 指 導 2 2 曲 棍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潛 水 指 導 與 務 1 2 *1 運 動 賽 會 管 理 2 2 *1 休 閒 治 療 2 2 射 箭 指 導 與 務 1 2 *2 休 閒 民 宿 經 營 管 理 2 2 *2 戶 外 休 閒 活 動 2 2 *2 休 閒 遊 憩 區 經 營 管 理 2 2 *2 室 內 休 閒 活 動 2 2 桌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草 地 運 動 指 導 與 務 1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總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計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備 註 : 1.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 其 中 必 修 88 校 訂 基 礎 必 修 6 ; 院 訂 必 修 8 ; 專 業 必 修 56 含 模 組 必 修 4 ; 通 識 必 修 18 ; 軍 訓 一 年 級 必 修 0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必 修 0 ; 服 務 教 育 一 二 年 級 必 修 0 ; 選 修 40 專 業 選 修 至 少 30, 其 中 含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6 ; 通 識 選 修 至 少 10, 為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英 文 能 力 級 成 A B C D 四 級 2.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修 不 得 少 於 16, 不 得 多 於 28 ; 四 年 級 每 期 修 不 得 少 於 9, 不 得 多 於 選 修 術 科 1 2 小 之 科 目 最 多 修 7 科 目, 每 期 最 多 選 1 科 目 4. 有 * 記 號 者 為 模 組 課 程, 本 系 為 二 組 : 模 組 *1 運 動 管 理 組, 模 組 *2 休 閒 管 理 組 修 畢 單 一 模 組 16 者, 給 予 模 組 修 課 證 明 填 表 人 : 系 主 任 : 院 長 : 第 95 頁

122 大 仁 科 技 大 進 修 部 二 技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課 程 表 102 年 度 類 別 必 修 選 修 總 計 備 註 科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上 期 下 期 目 科 目 通 識 必 修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下 期 國 文 2 2 史 地 通 論 2 2 英 文 2 2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4 管 理 2 2 職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32 企 業 概 論 2 2 電 腦 務 2 2 運 動 管 理 2 2 休 閒 活 動 設 計 與 務 2 2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2 2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2 2 解 剖 生 理 2 2 攀 岩 指 導 與 務 1 2 休 閒 政 策 與 法 規 2 2 休 閒 產 業 專 題 務 2 2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施 2 2 休 閒 解 說 教 育 2 2 健 康 體 適 能 2 2 健 身 與 體 重 控 制 2 2 專 業 英 文 2 2 運 動 觀 光 2 2 游 泳 指 導 與 務 1 2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8 通 識 選 修 Ⅰ 2 2 通 識 選 修 Ⅲ 2 2 通 識 選 修 Ⅱ 2 2 通 識 選 修 Ⅳ 2 2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22 休 閒 武 藝 2 2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2 2 休 閒 民 宿 經 營 管 理 2 2 休 閒 俱 樂 部 經 營 管 理 2 2 生 態 與 環 境 2 2 團 康 活 動 規 劃 與 設 計 2 2 美 容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2 2 危 機 處 理 2 2 直 排 輪 指 導 與 務 1 2 休 閒 心 理 與 行 為 2 2 高 爾 夫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運 動 行 銷 與 企 劃 2 2 浮 士 德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2 2 主 題 樂 園 經 營 管 理 2 2 運 動 按 摩 法 2 2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2 2 運 動 裁 判 與 2 2 休 閒 治 療 2 2 有 氧 舞 蹈 1 2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2 2 射 箭 指 導 與 務 1 2 潛 水 指 導 與 務 1 2 定 向 運 動 指 導 與 務 1 2 羽 球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水 域 休 閒 運 動 2 2 法 式 滾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休 閒 創 意 遊 程 設 計 與 務 2 2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2 2 休 閒 與 人 生 發 展 2 2 財 務 報 表 析 2 2 休 閒 遊 憩 區 經 營 管 理 2 2 網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棒 壘 球 運 動 指 導 與 務 1 2 桌 球 指 導 與 務 1 2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選 修 / 選 修 / 總 / 總 總 / 總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72, 其 中 必 修 42 通 識 必 修 6 ; 院 訂 必 修 4 ; 專 業 必 修 32, 選 修 至 少 30 專 業 選 修 至 少 22 ; 通 識 選 修 至 少 8, 四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命 應 用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2. 一 年 級 每 期 修 不 得 少 於 16, 不 得 多 於 28 ; 二 年 級 每 期 修 不 得 少 於 9, 不 得 多 於 術 科 1 2 小 科 目 專 業 選 修, 每 期 至 少 選 修 一 科, 合 計 最 少 選 修 4 科 選 修 科 2 2 小 之 科 目, 每 三 科 最 少 選 一 科 4. 有 記 號 者 為 院 選 修 課 程 填 表 人 : 系 主 任 : 院 長 : 上 期 附 件 9-2 第 96 頁

123 類 別 備 註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課 程 表 102 年 度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課 課 科 目 驗 驗 驗 驗 驗 驗 下 期 課 2013/10/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2.xx.xx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2.xx.xx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2.xx.xx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四 年 上 期 附 件 10-1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英 文 Ⅰ Ⅱ 體 育 Ⅲ Ⅳ 國 文 Ⅰ Ⅱ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體 育 Ⅰ Ⅱ 史 地 通 論 勞 動 教 育 Ⅰ Ⅱ 服 務 教 育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用 英 文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藝 術 通 論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理 與 生 活 職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必 管 理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10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4 美 容 營 養 校 內 及 社 區 美 容 藥 妝 尚 務 專 題 I 美 設 計 創 作 創 意 彩 妝 設 計 尚 服 裝 構 成 製 作 展 演 服 飾 設 計 修 化 妝 品 調 製 及 檢 驗 基 礎 攝 影 創 意 髮 型 藝 術 芳 香 療 法 I 美 容 儀 器 尚 髮 型 設 計 創 意 流 行 染 燙 髮 尚 校 外 尚 務 專 題 II 生 活 中 醫 美 容 應 用 醫 美 容 芳 香 療 法 II 尚 彩 妝 設 計 尚 位 影 像 創 作 精 油 製 作 與 調 配 專 業 英 文 美 甲 藝 術 設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Ⅰ Ⅱ 通 識 選 修 Ⅲ Ⅳ 通 識 選 修 Ⅴ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Ⅰ Ⅱ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Ⅲ Ⅳ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V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22 尚 國 際 尚 產 業 講 座 整 體 造 型 II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應 用 色 彩 尚 配 飾 設 計 梳 髮 設 計 及 作 櫥 窗 設 計 造 型 設 計 圖 蔬 果 菜 美 容 應 用 噴 槍 彩 繪 化 妝 編 髮 設 計 及 作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美 甲 藝 術 創 作 尚 型 態 表 演 選 尚 行 銷 *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 美 容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尚 品 味 與 鑑 賞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 流 行 展 示 規 劃 專 業 護 膚 作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Ⅱ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設 計 師 作 品 析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Ⅱ * 全 球 尚 與 流 行 * 全 球 經 典 名 勝 導 覽 尚 品 味 與 鑑 賞 * 消 費 者 心 理 *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施 美 容 消 費 心 理 修 整 體 造 型 I 生 活 產 品 開 發 與 設 計 * 野 外 生 活 技 能 *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總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計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說 明 : 校 訂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4,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2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一 二 三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Ⅴ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10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三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說 明 : 11 含 尚 校 外 9, 校 內 及 社 區 2 ; 尚 校 外 三 年 級 下 期 施 六 個 月, 每 周 1~5, 每 天 8 小, 並 簽 訂 合 約 書 完 成 後 並 繳 交 報 告 書 4.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中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本 校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未 通 過 者 需 繳 交 書 目 閱 讀 心 得, 經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小 組 委 員 審 查 通 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英 檢 初 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初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 資 訊 能 力 須 通 過 TQC 用 級 檢 定 或 同 等 級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 專 業 能 力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驗 下 期 課 驗 第 97 頁

124 類 別 必 修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課 驗 課 驗 課 驗 課 驗 課 驗 課 驗 2013/10/22 英 文 Ⅰ Ⅱ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國 文 Ⅰ Ⅱ 史 地 通 論 體 育 Ⅰ Ⅱ 用 英 文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藝 術 通 論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管 理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職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理 與 生 活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64 美 容 營 養 校 內 及 社 區 美 容 藥 妝 尚 務 專 題 I 美 設 計 創 作 創 意 彩 妝 設 計 尚 服 裝 構 成 製 作 芳 香 療 法 I 化 妝 品 調 製 及 檢 驗 基 礎 攝 影 創 意 髮 型 藝 術 尚 型 態 表 演 美 容 儀 器 尚 髮 型 設 計 創 意 流 行 染 燙 髮 尚 配 飾 設 計 假 髮 設 計 應 用 生 活 中 醫 美 容 應 用 醫 美 容 展 演 服 飾 設 計 尚 務 專 題 II 尚 彩 妝 設 計 尚 位 影 像 創 作 品 牌 經 營 管 理 芳 香 療 法 II 精 油 製 作 與 調 配 專 業 英 文 美 甲 藝 術 設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Ⅰ Ⅱ 通 識 選 修 Ⅲ Ⅳ 通 識 選 修 Ⅴ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Ⅰ Ⅱ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Ⅲ Ⅳ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V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22 尚 國 際 尚 產 業 講 座 整 體 造 型 II 顧 客 服 務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應 用 色 彩 蔬 果 菜 美 容 應 用 梳 髮 設 計 及 作 櫥 窗 設 計 造 型 設 計 圖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I 噴 槍 彩 繪 化 妝 * 美 容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選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I * 餐 旅 連 鎖 經 營 管 理 尚 行 銷 尚 彩 妝 技 術 及 作 Ⅱ 尚 品 味 與 鑑 賞 尚 美 髮 技 術 及 作 Ⅱ 專 業 護 膚 作 整 體 造 型 I 美 甲 藝 術 創 作 流 行 展 示 規 劃 設 計 師 作 品 析 生 活 產 品 開 發 與 設 計 * 野 外 生 活 技 能 尚 禮 儀 與 溝 通 技 巧 * 全 球 經 典 名 勝 導 覽 美 容 消 費 心 理 編 髮 設 計 及 作 * 全 球 尚 與 流 行 修 *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尚 品 味 與 鑑 賞 * 戶 外 探 索 設 計 與 施 * 消 費 者 心 理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總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計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備 註 科 目 大 仁 科 技 大 進 修 部 四 技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課 程 表 102 年 度 科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25 3.* 表 院 跨 系 選 修 課 程 目 科 目 下 期 第 四 年 上 期 1.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28 ; 其 中 必 修 82 校 訂 通 識 必 修 22 ; 院 訂 必 修 10 ; 專 業 必 修 50 ; 全 民 國 防 軍 事 訓 練 Ⅰ~Ⅴ 為 選 修 0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必 修 0 ; 選 修 46 專 業 選 修 至 少 30, 其 中 含 承 認 外 系 選 修 12 ; 通 識 選 修 至 少 10, 為 五 大 領 域 :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體 育 一 年 級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成 A B C 三 級 科 目 課 附 件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2.xx.xx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2.xx.xx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2.xx.xx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驗 下 期 課 驗 第 98 頁

125 大 仁 科 技 大 102 年 度 第 一 期 尚 美 容 應 用 系 所 必 選 修 科 目 新 增 異 動 一 覽 表 異 動 前 或 停 開 課 程 異 動 情 形 異 動 後 或 新 增 課 程 備 註 附 件 中 文 名 稱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系 級 必 選 修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系 級 必 選 修 原 由 及 適 用 新 增 停 開 調 整 必 選 修 異 動 年 中 文 名 稱 : 尚 彩 妝 技 術 與 作 I 一 上 選 修 2 適 用 102 年 總 簡 稱 六 字 : 課 表 英 文 名 稱 : 代 碼 : 代 碼 : 中 文 名 稱 : 新 增 停 開 調 整 必 選 修 異 動 中 文 名 稱 : 尚 彩 妝 技 術 與 作 Ⅱ 二 下 選 修 2 適 用 102 年 總 課 表 簡 稱 六 字 : 英 文 名 稱 : 代 碼 : 代 碼 : 中 文 名 稱 : 新 增 停 開 調 整 必 選 修 異 動 中 文 名 稱 : 尚 美 髮 技 術 與 作 I 二 上 選 修 2 適 用 102 年 總 課 表 簡 稱 六 字 : 英 文 名 稱 : 代 碼 : 代 碼 : 中 文 名 稱 : 新 增 停 開 調 整 必 選 修 異 動 中 文 名 稱 : 尚 美 髮 技 術 與 作 Ⅱ 二 下 選 修 2 適 用 102 年 總 課 表 簡 稱 六 字 : 英 文 名 稱 : 代 碼 : 代 碼 : 中 文 名 稱 : 新 增 停 開 調 整 必 選 修 異 動 中 文 名 稱 : 尚 彩 妝 技 術 與 作 I 一 上 選 修 2 適 用 102 年 簡 稱 六 字 : 進 修 部 總 課 表 英 文 名 稱 : 代 碼 : 代 碼 : 第 99 頁

126 6 7 8 中 文 名 稱 : 新 增 停 開 調 整 必 選 修 異 動 中 文 名 稱 : 尚 彩 妝 技 術 與 作 Ⅱ 二 下 選 修 2 適 用 102 年 進 修 部 總 課 表 簡 稱 六 字 : 英 文 名 稱 : 代 碼 : 代 碼 : 中 文 名 稱 : 新 增 停 開 調 整 必 選 修 異 動 中 文 名 稱 : 尚 美 髮 技 術 與 作 I 二 上 選 修 2 適 用 102 年 進 修 部 總 課 表 簡 稱 六 字 : 英 文 名 稱 : 代 碼 : 代 碼 : 中 文 名 稱 : 新 增 停 開 調 整 必 選 修 異 動 中 文 名 稱 : 尚 美 髮 技 術 與 作 Ⅱ 二 下 選 修 2 適 用 102 年 進 修 部 總 課 表 簡 稱 六 字 : 英 文 名 稱 : 代 碼 : 代 碼 : 上 述 異 動, 業 經 年 月 日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 年 月 日 院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請 貴 處 彙 整 後, 提 請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若 有 停 開 必 修 課 程, 則 請 於 備 註 欄 內 註 明 替 代 科 目 ; 新 增 課 程 也 請 務 必 填 寫 英 文 名 稱 系 / 中 心 章 戳 年 月 日 填 第 100 頁

127 類 別 科 目 課 課 驗 驗 大 仁 科 技 大 日 間 部 四 技 藥 系 課 程 表 102 年 度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上 期 下 期 科 目 上 期 課 課 驗 驗 下 期 科 目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上 期 下 期 課 課 驗 驗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課 課 驗 驗 英 文 Ⅰ Ⅱ 體 育 Ⅲ Ⅳ 國 文 Ⅰ Ⅱ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2 2 神 勞 動 教 育 Ⅰ Ⅱ 服 務 教 育 0 2 體 育 Ⅰ Ⅱ 創 意 思 考 與 應 用 2 2 史 地 通 論 2 2 用 英 文 2 2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2 2 用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2 2 用 藝 術 通 論 2 2 合 計 合 計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化 2 2 職 涯 發 展 與 倫 理 法 律 2 2 生 物 2 2 生 物 統 計 2 2 生 理 2 2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98 藥 事 概 論 1 1 有 機 化 藥 理 藥 物 析 藥 9 18 進 階 生 物 1 1 析 化 2 2 藥 理 驗 藥 物 析 驗 1 0 藥 事 行 政 與 法 2 規 2 2 基 礎 微 積 2 2 生 理 II 1 1 藥 劑 調 劑 臨 床 藥 物 動 態 2 2 解 剖 2 2 基 礎 藥 驗 I 普 化 析 藥 劑 驗 生 物 藥 劑 社 區 藥 2 2 中 藥 概 論 1 1 基 礎 藥 驗 微 生 物 與 免 疫 II 有 機 藥 化 2 2 藥 物 治 療 公 共 衛 生 2 2 基 礎 醫 驗 生 物 化 含 I 生 物 生 理 生 3 3 臨 床 藥 2 2 藥 用 物 理 化 3 3 生 藥 3 3 調 劑 驗 病 理 2 2 中 藥 2 2 非 處 方 藥 品 2 2 藥 倫 理 2 2 基 礎 醫 驗 2 II 微 免 生 化 0 4 生 物 製 劑 2 2 生 物 化 含 生 2 2 藥 物 化 藥 品 資 訊 析 1 1 務 專 題 I 2 4 務 專 題 II 2 4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年 級 必 修 總 計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藥 物 濫 用 2 2 性 別 議 題 2 2 生 物 資 源 利 用 2 2 機 能 性 食 品 概 2 2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2 2 論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通 識 選 修 I 2 2 通 識 選 修 III 2 2 通 識 選 修 V 2 2 通 識 選 修 II 2 2 通 識 選 修 IV 2 2 軍 訓 Ⅰ 0 2 軍 訓 III 0 2 軍 訓 Ⅱ 0 2 軍 訓 IV 0 2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26 選 藥 用 生 物 科 技 2 2 醫 藥 社 會 2 2 有 機 合 成 化 2 2 毒 理 2 2 模 組 課 程 6 6 修 進 階 化 3 3 香 妝 化 2 2 光 譜 2 2 方 劑 2 2 醫 藥 與 健 康 2 2 本 草 2 2 天 然 物 化 2 2 方 劑 驗 藥 與 環 境 2 2 醫 藥 經 濟 2 2 臨 床 檢 驗 判 讀 2 2 中 藥 品 管 與 鑑 定 2 2 藥 用 植 物 2 2 儀 器 析 2 2 藥 物 活 性 化 2 2 中 藥 藥 理 2 2 物 理 化 2 2 中 藥 炮 製 2 2 膠 體 化 2 2 中 藥 炮 製 驗 藥 物 設 計 2 2 科 目 第 四 年 科 目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五 年 課 附 件 十 一 驗 課 驗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選 修 總 計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年 級 最 低 選 修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必 修 / 總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選 修 / 計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總 / 總 備 註 : 1. 總 說 明 : 通 識 必 修 科 目 22, 院 訂 必 修 科 目 10,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98, 通 識 選 修 科 目 10 五 大 領 域, 一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二 社 會 科 領 域, 三 自 然 科 領 域, 四 生 活 應 用 領 域, 五 生 命 倫 理 與 環 境 關 懷 領 域, 每 個 領 域 至 少 選 修 2, 院 訂 選 修 科 目 2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及 模 組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26 含 承 認 外 系 課 程 12, 不 含 通 識 課 程 ;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68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一 二 三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Ⅴ 為 選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10 小 ; 體 育 一 二 年 級 Ⅰ Ⅱ Ⅲ Ⅳ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8 小 ; 勞 動 教 育 一 年 級 Ⅰ Ⅱ 為 必 修, 各 為 0 /2 小, 共 計 0 /4 小 ; 服 務 教 育 二 年 級 為 必 修 0 /2 小 ; 英 文 能 力 級 教, 成 A B C 三 級 2. 各 年 級 說 明 :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16, 最 多 修 25 ; 四 至 五 年 級 每 期 至 少 修 9, 最 多 修 說 明 : 藥 9 醫 院 藥 局 4. 模 組 跨 領 域 程 或 就 業 程 說 明 : 五 年 級 須 選 一 組 模 組 課 程 合 計 4 及 其 他 模 組 選 修 須 至 少 2, 共 6 納 入 畢 業 5. 畢 業 門 檻 與 配 套 措 施 說 明 : 中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本 校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未 通 過 者 需 繳 交 書 目 閱 讀 心 得, 經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小 組 委 員 審 查 通 過 ; 語 文 能 力 須 通 過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英 文 檢 定 中 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 資 訊 能 力 須 通 過 TQC 用 級 檢 定 或 同 等 級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可 選 修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課 程, 其 成 績 合 格 者 始 得 認 列 ; 專 業 能 力 須 取 得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證 書, 配 套 措 施 請 參 考 本 系 畢 業 門 檻 及 認 列 作 業 第 五 年 模 組 課 程 臨 床 藥 組 藥 業 經 營 組 製 藥 科 技 組 科 目 科 目 科 目 藥 事 照 護 2 2 藥 品 行 銷 管 理 中 草 藥 製 劑 與 應 2 2 用 2 2 臨 床 藥 溝 通 中 草 藥 化 妝 品 科 2 2 社 區 藥 局 2 2 技 巧 技 2 2 合 計 4 4 合 計 4 4 合 計 4 4 第 101 頁

128 大 仁 科 技 大 臨 動 議 : 附 件 教 師 維 護 教 及 填 報 教 資 料 施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說 明 二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為 維 護 教 正 常, 應 依 則 規 定 上 足 各 課 程 排 定 之 教 ; 調 補 課 須 依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以 免 影 響 生 上 課 權 益 三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應 依 規 定 間 內 填 寫 教 大 綱 與 進 度 及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書 目 錄 等 資 料 四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若 私 下 調 課, 或 未 於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教 大 綱 與 進 度 及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書 目 錄 之 填 寫 與 上 網 輸 入, 由 教 務 處 簽 呈 校 長 核 准, 簽 送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處 作 為 進 修 獎 助 升 等 之 參 考 五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若 調 課 未 補 課 或 提 前 辦 理 期 中 期 末 評 量, 減 少 教, 經 查 核 屬, 除 簽 呈 校 長 核 准, 簽 送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處 作 為 進 修 獎 助 升 等 之 參 考 外, 並 依 際 減 少 上 課 簽 報 扣 減 鐘 點 費 六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施, 修 正 亦 同 三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為 維 護 教 更 改 項 次 正 常, 應 依 則 規 定 上 足 各 課 程 排 定 之 教 ; 調 補 課 須 依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以 免 影 響 生 上 課 權 益 四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應 依 規 定 第 四 點 : 修 間 內 施 評 量 及 填 寫 教 正 內 容 更 大 綱 與 進 度 送 交 改 項 次 生 評 量 成 績 等 各 項 資 料 五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若 私 下 調 第 五 點 : 修 課, 或 未 於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期 中 期 正 內 容 更 末 評 量 及 完 成 教 大 綱 改 項 次 與 進 度 生 評 量 成 績 之 填 寫 與 上 網 輸 入, 由 教 務 處 簽 呈 校 長 核 准, 簽 送 人 事 室 作 為 進 修 獎 助 升 等 之 參 考 六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若 調 課 未 補 第 六 點 : 修 課 或 提 前 辦 理 期 中 期 末 評 正 內 容 更 量, 減 少 教, 經 查 核 屬 改 項 次, 除 簽 呈 校 長 核 准, 簽 送 人 事 室 作 為 進 修 獎 助 升 等 之 參 考 外, 並 依 際 減 少 上 課 簽 報 扣 減 鐘 點 費 七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更 改 項 次 請 校 長 核 定 施, 修 正 亦 同 第 102 頁

129 修 正 後 條 文 大 仁 科 技 大 教 師 維 護 教 及 填 報 教 資 料 施 要 點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使 本 校 教 師 配 合 教 務 相 關 作 業, 以 維 護 教 正 常 與 生 各 項 權 益, 及 提 昇 教 務 行 政 效 率 之 需,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為 維 護 教 正 常, 應 依 則 規 定 上 足 各 課 程 排 定 之 教 ; 調 補 課 須 依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以 免 影 響 生 上 課 權 益 三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應 依 規 定 間 內 填 寫 教 大 綱 與 進 度 及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書 目 錄 等 資 料 四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若 私 下 調 課, 或 未 於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教 大 綱 與 進 度 及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書 目 錄 之 填 寫 與 上 網 輸 入, 由 教 務 處 簽 呈 校 長 核 准, 簽 送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處 作 為 進 修 獎 助 升 等 之 參 考 五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若 調 課 未 補 課 或 提 前 辦 理 期 中 期 末 評 量, 減 少 教, 經 查 核 屬, 除 簽 呈 校 長 核 准, 簽 送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處 作 為 進 修 獎 助 升 等 之 參 考 外, 並 依 際 減 少 上 課 簽 報 扣 減 鐘 點 費 六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施, 修 正 亦 同 第 10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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