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九十六學年度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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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壹 依 據 : 桃 園 市 105 學 年 度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安 置 實 施 計 畫 一 特 殊 教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相 關 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桃 教 特 字 第 號 函 二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辦 法 三 桃 園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以 下 簡 稱 輔 會 )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貳 目 的 : 一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評 量 與 工 作, 期 使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獲 得 適 切 而 無 障 礙 之 教 育 服 務 二 辦 理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入 學 轉 介 安 置 工 作, 推 展 入 學 零 拒 絕 概 念, 以 減 少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入 學 之 困 擾 參 指 導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中 原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肆 主 辦 單 位 : 桃 園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伍 承 辦 單 位 : 桃 園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東 門 國 小 ) 陸 申 請 資 格 一 申 請 年 齡 : 1. 設 籍 本 市 年 滿 2 足 歲 以 上 尚 未 滿 6 足 歲 ( 民 國 99 年 9 月 2 日 103 年 9 月 1 日 出 生 者 ) 之 身 心 障 礙 ( 含 發 展 遲 緩 ) 幼 兒 二 設 籍 條 件 1. 申 請 桃 園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應 戶 籍 應 設 籍 於 桃 園 市 2. 戶 籍 設 於 外 縣 市 之 桃 園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編 制 內 現 職 教 職 員 工 直 系 血 親 之 符 合 前 揭 年 齡 資 格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其 相 關 規 如 下 : (1) 僅 能 安 置 於 該 教 職 員 工 服 務 學 校 (2) 雙 親 ( 直 系 血 親 ) 皆 為 編 制 內 現 職 教 職 員 工 如 分 別 服 務 於 不 同 之 國 民 小 學 ( 設 有 附 設 幼 兒 園 ) 市 立 幼 兒 園, 僅 能 填 選 其 中 一 人 服 務 之 學 校 為 志 願 學 校 (3) 教 職 員 工 服 務 學 校 若 無 附 設 幼 兒 園 其 子 女 則 不 具 名 資 格 (4) 依 安 置 原 則 辦 理 三 申 請 對 象 : 1. 未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申 請 優 先 入 公 立 幼 兒 園 (1) 學 生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之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2) 領 有 醫 院 開 立 之 發 展 遲 緩 或 其 他 障 礙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之 幼 兒 (3) 經 社 政 單 位 評 估 確 有 特 殊 需 求 之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2. 入 學 之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申 請 特 教 服 務 (1) 學 生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之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2) 領 有 醫 院 開 立 之 發 展 遲 緩 或 其 他 障 礙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之 幼 兒 (3) 經 社 政 單 位 評 估 確 有 特 殊 需 求 之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2. 在 校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申 請 重 新 安 置 於 學 前 普 通 班 接 受 不 分 類 巡 迴 輔 導 或 學 前 集 中 式 不 分 類 3. 放 棄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 指 ( 監 護 人 ) 申 請 其 身 障 子 弟 放 棄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或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因 障 礙 原 因 消 失, 或 身 障 生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過 期 不 願 再 申 請, 要 移 除 身 心 障 礙 身 分 者 1

2 柒 辦 理 項 目 一 安 置 ( 附 件 二 ) 本 市 輔 會 受 理 核 項 目 包 含 確 認 學 生 特 教 類 別, 所 需 特 殊 教 育 安 置 結 果 及 服 務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確 認 學 生 特 教 類 別 資 格 :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辦 法 予 以 核, 已 取 得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者, 得 參 考 證 明 ( 手 冊 ) 類 別 認 其 特 殊 教 育 類 別 資 格 經 輔 會 後,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資 格 分 別 為 : 1. 確 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學 校 應 擬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提 供 必 要 之 輔 導 及 協 助, 並 由 特 教 教 師 依 據 學 生 需 求 提 供 教 學 輔 導 及 相 關 支 援 服 務 2.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仍 屬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之 資 格, 學 校 持 續 觀 察 並 視 個 案 狀 況 及 師 資 人 力 主 動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及 諮 詢 輔 導, 並 以 一 年 內 提 出 在 校 生 為 原 則 3. 非 特 教 學 生 : 不 提 供 特 教 服 務, 轉 請 相 關 處 室 持 續 關 懷 及 協 助 ( 二 ) 特 殊 教 育 安 置 結 果 及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方 式 經 核 具 特 殊 教 育 類 別 資 格 者, 依 其 需 求 提 供 下 列 教 育 : 1. 學 前 普 通 班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 提 供 特 教 相 關 諮 詢 及 行 政 服 務 二 安 置 原 則 2. 學 前 普 通 班 接 受 不 分 類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 學 生 學 籍 設 在 幼 兒 園 普 通 班, 由 學 前 不 分 類 巡 迴 教 師 依 據 學 生 需 求 提 供 諮 詢 及 直 接 教 學 或 間 接 教 學 服 務 3. 學 前 集 中 式 不 分 類 : 學 生 學 籍 設 在 集 中 式 不 分 類 班 級, 學 生 大 部 分 時 間 在 集 中 式 不 分 類 學 習, 必 要 時 可 配 合 幼 兒 園 普 通 班 課 程 進 行 融 合 學 習, 提 供 必 要 之 輔 導 及 協 助 4.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學 生 安 置 於 特 教 學 校 學 前 班 ( 啟 明 學 校 啟 聰 學 校 啟 智 學 校 等 ), 並 接 受 全 時 制 的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提 供 必 要 之 輔 導 及 協 助 並 協 調 與 社 區 學 校 進 行 融 合 學 習, 欲 就 讀 國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幼 兒 部 者, 請 逕 向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辦 理 名 ( 一 ) 依 年 齡 順 序 安 置 : 1. 公 立 幼 兒 園 :5 歲 4 歲 3 歲 2 歲 順 序 安 置 (2 歲 僅 安 置 學 前 集 中 式 不 分 類 ) 2. 在 校 生 以 安 置 原 就 讀 園 所 為 原 則 ( 二 ) 同 年 齡 競 額 依 下 列 順 位 安 置 : 1. 設 籍 該 園 行 政 區 幼 兒 2. 同 一 行 政 區 者, 依 設 籍 之 時 間 先 後 3. 同 一 行 政 區 且 同 一 設 籍 日 者, 抽 籤 決 之 抽 籤 決 者, 請 務 必 親 自 出 席, 如 因 故 不 克 出 席, 應 由 被 委 託 人 出 示 本 人 簽 章 之 委 託 書 若 ( 或 被 委 託 人 ) 未 出 席, 經 唱 名 3 次 未 到 時, 則 由 輔 會 代 為 抽 籤, 不 得 異 議 ( 三 ) 依 本 學 年 度 幼 兒 園 所 提 實 際 缺 額 安 置, 未 開 缺 額 之 幼 兒 園 不 予 安 置 特 教 幼 兒 三 重 新 評 估 / 安 置 : 本 市 受 理 之 重 新 / 安 置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一 ) 重 新 / 安 置 項 目 : 1. 學 前 集 中 式 不 分 類 學 生 重 新 安 置 幼 兒 園 ( 普 通 班 ) ( 簡 表 ) 2. 幼 兒 園 ( 普 通 班 ) 學 生 重 新 安 置 集 中 式 不 分 類 ( 新 案 ) 3. 重 新 評 估 學 生 特 教 類 別 或 特 教 需 求 ( 新 案 ) ( 二 ) 重 新 評 估 / 安 置 程 序 經 輔 會 並 安 置 後, 學 生 有 變 更 特 教 服 務 及 安 置 方 式 之 需 求 者, 得 由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或 法 監 護 人 向 學 生 就 讀 學 校 之 特 教 組 或 特 教 業 務 承 辦 人 提 出 申 請, 其 處 理 程 序 如 下 : 2

3 1. 各 校 完 成 個 案 評 估 並 視 需 要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2. 召 開 校 內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審 查 個 案 評 估 結 果 及 建 議, 包 括 教 育 安 置 教 學 輔 導 醫 療 配 合 事 項 等 3. 校 內 相 關 評 估 結 果 ( 含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及 建 議, 應 於 期 程 內 提 該 類 組 進 行 安 置 確 認 四 實 施 就 學 輔 導 及 安 置 適 切 性 追 蹤 ( 一 ) 實 施 就 學 輔 導 : 依 照 會 議 決 議 提 供 必 要 之 教 育 協 助 或 相 關 支 持 服 務 措 施, 並 於 入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擬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及 評 估 安 置 適 切 性, 辦 理 就 學 輔 導 事 宜 ( 二 ) 安 置 適 切 性 追 蹤 : 學 校 於 安 置 後 一 個 月 內 填 寫 安 置 適 切 性 追 蹤 表 件, 向 輔 會 回 學 生 之 適 應 情 形 及 相 關 服 務 措 施 之 適 切 性, 輔 會 則 依 回 情 形 持 續 追 蹤 及 提 供 必 要 協 助 捌 安 置 流 程 ( 附 件 一 ) 玖 辦 理 方 式 ( 一 ) 受 理 名 1. 名 時 間 地 點 梯 次 申 請 受 理 時 間 名 地 點 備 註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104 年 12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2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00 下 午 16: 年 1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105 年 1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105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105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105 年 10 月 3 日 ( 星 期 一 ) 105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桃 園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桃 園 市 東 國 街 14 號 ) 電 話 :(03) 轉 聯 絡 人 : 北 區 特 教 中 心 桃 園 市 輔 會 組 桃 園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東 國 街 14 號 ) 電 話 :(03) 聯 絡 人 : 安 置 組 桃 園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桃 園 市 東 國 街 14 號 ) 電 話 :(03) 轉 聯 絡 人 : 北 區 特 教 中 心 桃 園 市 輔 會 組 桃 園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東 國 街 14 號 ) 電 話 :(03) 聯 絡 人 : 安 置 組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名 ( 二 ) 安 置 作 業 流 程 1. 學 前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學 齡 前 入 幼 兒 園 新 生 ) 作 業 流 程 : 3 未 入 學 家 長 名 時 間 學 校 統 一 名 時 間 未 入 學 家 長 名 時 間 學 校 統 一 名 時 間 編 號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日 期 辦 理 單 位 學 規 劃 宣 導 各 組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104 年 7 月 年 104 年 8 月 準 度 104 年 7 月 備 2 學 施 測 評 估 人 員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工 前 104 年 8 月 作 3 第 實 施 計 畫 由 教 育 局 函 送 各 校 104 年 11 月 教 育 局 一 4 次 1. 辦 理 國 中 小 特 教 組 長 轉 銜 / 在 校 生 104 年 11 月 20 日 ( 輔 會 ) ( 輔 會 )

4 ( 新 生 ) 工 作 說 明 會 地 點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新 埔 國 小 2. 辦 理 擬 就 讀 國 小 特 教 轉 銜 說 明 會 地 點 : 新 明 國 小 瑞 豐 國 小 各 承 辦 學 校 5 寄 發 未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通 知 書 104 年 11 月 教 育 局 6 宣 導 及 名 時 期 1. 未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新 生 : 攜 帶 名 資 料 及 桃 園 市 輔 導 會 名 2. 已 入 學 欲 申 請 公 立 幼 兒 園 : 目 前 就 讀 幼 兒 園 協 助 送 件 輔 會 3. 重 新 申 請 特 教 學 校 或 學 前 集 中 式 不 分 類 目 前 就 讀 幼 兒 園 協 助 送 件 輔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年 2 月 各 學 前 幼 兒 園 送 件 名 新 生 心 評 評 估 分 區 研 判 會 議 1. 未 入 學 學 齡 前 身 心 障 礙 新 生 : (1) 準 備 戶 口 名 簿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或 診 斷 證 明 書 桃 園 市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2. 已 入 學 申 請 公 立 幼 兒 園 : (1) 學 前 幼 兒 園 教 師 或 法 代 理 人 依 據 各 障 礙 類 組 填 寫 相 關 表 件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2) 請 提 特 教 通 網 ( 幼 兒 園 ) 並 印 出 團 體 名 冊 (2) 由 原 就 讀 幼 兒 園 特 教 承 辦 人 親 送 輔 會 名 2. 重 新 申 請 特 教 學 校 或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104 年 12 月 1 日 105 年 2 月 5 日 105 年 1 月 4 日 105 年 1 月 5 日 105 年 1 月 6 日 1.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研 習 105 年 1 月 15 日 ( 五 ) 2.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評 估 105 年 1 月 104 年 3 月 學 年 度 新 生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安 置 會 議 105 年 3 月 23 日 各 學 前 幼 兒 園 各 學 前 及 國 中 小 學 校 心 評 教 師 教 育 局 10 初 步 安 置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新 生 ) 1.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安 置 : 轉 介 安 置 國 立 特 教 學 校 105 年 4 月 學 年 度 新 生 初 步 安 置 : (1) 輔 會 書 函 通 知 學 校 學 生 及 學 生 安 置 結 果 (2) 請 提 學 校 及 安 置 學 校 主 動 通 知 初 步 結 果 並 說 明 結 果 及 相 關 服 務 (3) 請 各 教 特 教 業 務 承 辦 人 將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之 學 生 名 單 核 章 傳 真 輔 會, 不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者 請 核 章 後 寄 回 輔 會 留 存 (4) 各 校 特 教 承 辦 人 通 知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並 務 必 派 學 校 代 表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105 年 4 月 心 評 教 師 教 育 局 4

5 11 安 置 會 議 1. 安 置 會 議 : (1) 各 安 置 學 校 及 提 學 校 兩 方 需 確 認 初 步 安 置 意 願 並 回 傳 需 出 席 安 置 會 議 之 學 生 資 料 及 該 校 出 席 代 表 (2) 若 評 估 學 生 欲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討 論, 學 校 代 表 及 評 估 之 心 評 應 出 席 說 明 學 生 狀 況 105 年 4 月 23 日 心 評 教 師 教 育 局 結 果 造 冊 到 及 接 收 檢 討 校 內 宣 導 及 名 送 件 名 105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 在 校 生 ) 安 置 名 冊 經 市 府 核 備 後, 由 教 育 局 通 知 各 國 中 小 安 置 結 果 學 生 到 各 校 教 育 部 特 教 通 網 接 收 學 生 召 開 聯 合 檢 討 會 議 1. 學 齡 前 校 內 疑 似 生 : (1) 學 生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之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2) 領 有 醫 院 開 立 之 發 展 遲 緩 或 其 他 障 礙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之 幼 兒 (3) 經 社 政 單 位 評 估 確 有 特 殊 需 求 之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父 母 雙 方 或 法 監 護 人 簽 署 及 安 置 同 意 書 交 給 學 區 小 學 或 原 學 校 之 特 教 組 1. 幼 兒 園 校 內 疑 似 生 及 重 新 校 內 確 認 生 : (1) 各 校 特 教 教 師 或 承 辦 人 員 準 備 相 關 名 表 件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2) 請 提 特 教 通 網 並 印 出 團 體 名 冊 寄 發 電 子 統 計 名 冊 並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3) 幼 兒 園 特 教 承 辦 人 親 送 輔 會 名 105 年 5 月 105 年 7 月 105 年 8 月 105 年 7 月 104 年 11 月 105 年 3 月 105 年 4 月 1 日 ( 五 ) 105 年 4 月 6 日 ( 三 ) 105 年 4 月 7 日 ( 四 )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 輔 會 ) 各 國 中 小 心 評 評 估 分 區 研 判 會 議 初 步 105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 在 校 生 ) 1.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研 習 105 年 4 月 15 日 ( 五 ) 2.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評 估 年 4 月 15 日 ( 五 ) 105 年 5 月 13 日 ( 五 )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1. 分 區 綜 合 研 判 會 議 105 年 5 月 18 日 ( 三 )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學 年 度 學 齡 前 在 校 生 初 步 安 置 (1) 輔 會 書 函 通 知 學 校 學 生 及 學 生 105 年 6 月

6 安 置 安 置 會 議 結 果 局 到 及 接 收 安 置 結 果 (2) 請 各 校 特 教 承 辦 主 動 通 知 初 步 結 果 並 說 明 結 果 及 相 關 服 務 (3) 請 各 教 特 教 業 務 承 辦 人 將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之 學 生 名 單 核 章 傳 真 輔 會, 不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者 請 核 章 後 寄 回 輔 會 留 存 (4) 各 校 特 教 承 辦 人 通 知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並 務 必 派 學 校 代 表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1. 安 置 會 議 : (1) 各 學 校 需 確 認 初 步 安 置 意 願 並 回 傳 需 出 席 安 置 會 議 之 學 生 資 料 及 該 校 出 席 代 表 (2) 若 評 估 學 生 欲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討 論, 學 校 代 表 及 評 估 之 心 評 應 出 席 說 明 學 生 狀 況 安 置 名 冊 經 市 府 核 備 後, 由 教 育 局 通 知 各 國 中 小 安 置 結 果 學 生 到 各 校 教 育 部 特 教 通 網 接 收 學 生 105 年 6 月 25 日 105 年 7 月 105 年 7 月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23 檢 討 召 開 各 類 組 聯 合 檢 討 會 議 105 年 7 月 ( 輔 會 ) 編 號 105 年 7 月 1 規 劃 宣 導 各 組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105 年 8 月 準 年 7 月 2 備 學 施 測 評 估 人 員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工 年 105 年 8 月 作 度 3 學 前 實 施 計 畫 由 教 育 局 函 送 各 校 105 年 1 月 第 宣 三 1. 學 齡 前 校 內 疑 似 生 : 導 次 (1) 學 生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之 4 及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104 年 12 月 (2) 領 有 醫 院 開 立 之 發 展 遲 緩 或 其 他 障 礙 105 月 時 校 (3) 經 社 政 單 位 評 估 確 有 特 殊 需 求 之 疑 似 身 心 期 生 ) 障 礙 幼 兒 名 ( 在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之 幼 兒 年 2 5 送 件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日 期 辦 理 單 位 1. 幼 兒 園 校 內 疑 似 生 及 重 新 校 內 確 認 生 : (1) 各 校 特 教 教 師 或 承 辦 人 員 準 備 相 關 名 表 件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年 10 月 3 日 ( 一 ) 105 年 10 月 4 日 ( 二 ) ( 輔 會 ) ( 輔 會 ) 教 育 局 各 承 辦 學 校 各 學 前 幼 兒 園

7 名 新 生 心 評 評 估 分 區 研 判 會 議 初 步 安 置 安 置 會 議 結 果 造 冊 到 及 接 收 檢 討 105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 在 校 生 ) (2) 請 提 特 教 通 網 並 印 出 團 體 名 冊 寄 發 電 子 統 計 名 冊 並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3) 幼 兒 園 特 教 承 辦 人 親 送 輔 會 名 1.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研 習 2.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評 估 105 年 10 月 12 日 ( 五 ) 105 年 10 月 105 年 11 月 105 學 年 度 分 區 研 判 會 議 105 年 11 月 16 日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在 校 生 (1) 輔 會 書 函 通 知 學 校 學 生 及 學 生 安 置 結 果 (2) 請 各 校 特 教 承 辦 主 動 通 知 初 步 結 果 並 說 明 結 果 及 相 關 服 務 (3) 請 各 教 特 教 業 務 承 辦 人 將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之 學 生 名 單 核 章 傳 真 輔 會, 不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者 請 核 章 後 寄 回 輔 會 留 存 (4) 各 校 特 教 承 辦 人 通 知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並 務 必 派 學 校 代 表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1. 安 置 會 議 : (1) 各 學 校 需 確 認 初 步 安 置 意 願 並 回 傳 需 出 席 安 置 會 議 之 學 生 資 料 及 該 校 出 席 代 表 (2) 若 評 估 學 生 欲 參 與 安 置 會 議 討 論, 學 校 代 表 及 評 估 之 心 評 應 出 席 說 明 學 生 狀 況 安 置 名 冊 經 市 府 核 備 後, 由 教 育 局 通 知 各 幼 兒 園 安 置 結 果 學 生 到 各 校 教 育 部 特 教 通 網 接 收 學 生 召 開 各 類 組 聯 合 檢 討 會 議 105 年 12 月 105 年 12 月 24 日 106 年 1 月 106 年 1 月 106 年 2 月 106 年 7 月 各 學 前 幼 兒 園 心 評 教 師 教 育 局 各 學 前 幼 兒 園 各 學 前 幼 兒 園 各 學 前 幼 兒 園 教 育 局 各 幼 兒 園 教 育 局 7

8 ( 三 ) 申 請 手 續 ( 填 寫 並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證 件 ): 二 安 置 流 程 申 請 表 件 ( 一 ) 準 備 申 請 表 件 1. 學 齡 前 疑 似 生 審 核 表 ( 附 件 二 ) 2. 學 齡 前 重 新 安 置 審 核 表 ( 向 上 安 置 )( 附 件 三 ) 3. 放 棄 特 教 服 務 聲 明 書 ( 附 件 四 ) ( 二 ) 繕 打 安 置 學 校 統 計 名 冊 ( 附 件 五 ) ( 三 ) 特 殊 教 育 通 網 提 並 印 出 特 教 通 網 團 體 清 冊 ( 附 件 六 ) 玖 經 費 : 本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縣 輔 會 相 關 業 務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拾 壹 差 假 : 本 案 各 校 業 務 承 辦 人 教 師 心 評 人 員 或 輔 會 工 作 人 員 參 加 本 年 度 三 次 之 心 評 人 員 工 作 研 習 分 區 綜 合 研 判 會 議 安 置 會 議, 准 在 課 務 自 理 不 支 領 代 課 鐘 點 費 原 則 下 給 予 公 ( 差 ) 假 登 記 ; 假 日 參 加 安 置 會 議 之 市 府 所 屬 學 校 教 師 及 假 日 執 行 業 務 之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6 個 月 內, 在 課 務 自 理 不 支 領 代 課 鐘 點 費 原 則 下 覈 實 補 假 ; 其 他 單 位 參 加 人 員, 請 所 屬 單 位 惠 予 公 ( 差 ) 假 登 記 拾 貳 附 則 : 一 學 生 名 時, 各 校 輔 導 室 應 和 充 分 溝 通, 使 其 瞭 解 各 特 教 類 型 及 班 別 狀 況 以 利 安 置 作 業 之 進 行 二 受 理 轉 介 之 學 校 需 主 動 協 助 學 生 填 寫 轉 介 申 請 表 基 本 資 料 表 晤 談 表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轉 介 資 料 表 及 其 他 相 關 基 本 評 量 測 驗 及 申 請 資 料 等 三 如 國 立 特 殊 學 校 幼 兒 部 轉 介 人 數 超 出 缺 額 以 致 無 法 入 學 者, 本 縣 輔 會 將 另 行 轉 介 本 縣 學 前 特 教 班 就 讀 四 若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建 議 安 置 學 校 原 就 讀 學 校 對 初 步 安 置 結 果 不 滿 意 或 需 進 一 步 瞭 解 者, 請 務 必 參 加 本 年 度 辦 理 之 輔 會 安 置 會 議, 且 負 責 該 生 之 心 理 評 量 人 員 建 議 安 置 學 校 及 原 就 讀 學 校 代 表 人 員 應 隨 同 參 與, 不 得 拒 絕 拾 參 本 計 畫 呈 市 府 核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8

9 ( 附 件 一 之 一 ) 桃 園 市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及 安 置 流 程 或 監 護 人 主 動 發 現 問 題 幼 兒 園 教 師 主 動 發 掘 村 里 長 協 助 發 掘 早 療 通 中 心 及 個 管 中 心 轉 介 社 政 單 位 轉 介 衛 政 單 位 及 醫 院 轉 介 其 他 單 位 及 機 構 轉 介 或 相 關 人 員 向 輔 會 或 幼 兒 園 提 出 申 請 老 師 進 行 個 案 評 估 (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評 估 ) 開 會 通 知 送 ( 會 議 七 日 前 ) 安 置 會 議 議 決 教 育 安 置 ( 含 普 通 班 學 前 啟 智 班 啟 聰 班 巡 迴 輔 導 等 ) 決 相 關 支 持 服 務 ( 含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輔 具 助 理 人 員 等 ) 入 園 到 教 學 評 估 擬 IEP 入 班 後 三 個 月 評 估 安 置 適 切 性 適 切 不 適 切 持 續 輔 導 幼 兒 園 或 提 出 重 新 安 置 申 請 9

10 ( 附 件 二 )( 附 件 二 -1) 桃 園 市 104 學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班 ( 身 心 障 礙 類 ) 設 立 概 況 學 前 學 前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學 前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行 政 區 學 校 ( 不 分 類 ) 學 前 啟 聰 班 ( 班 數 ) 東 門 國 小 學 校 聯 絡 電 話 桃 園 區 桃 園 國 小 會 稽 國 小 八 德 區 大 成 國 小 龜 山 區 大 崗 國 小 中 壢 區 新 明 國 小 平 鎮 區 義 興 國 小 宋 屋 國 小 楊 梅 區 楊 明 國 小 觀 音 區 新 坡 國 小 龍 潭 區 龍 星 國 小

11 ( 附 件 二 -2) 桃 園 市 104 學 年 度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 公 立 幼 兒 園 ) 行 政 區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電 話 行 政 區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電 話 桃 園 區 龜 山 區 八 德 區 大 溪 鎮 桃 園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自 立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32 中 山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8 新 明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中 埔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內 壢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20 東 門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4 中 正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59 青 溪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4 中 壢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01 中 壢 區 北 門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普 仁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建 國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新 街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建 德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興 仁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554 南 門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622 龍 岡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18 會 稽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信 義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成 功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華 勛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慈 文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忠 貞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同 安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南 勢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14 新 路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宋 屋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0 龍 壽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轉 810 義 興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0 大 崗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東 勢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龜 山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北 勢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大 埔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轉 370 平 鎮 區 東 安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612 大 坑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轉 18 祥 安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福 源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11 新 勢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幸 福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山 豐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壽 山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平 興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山 頂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復 旦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迴 龍 國 中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楊 明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700 南 美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大 同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2 大 成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瑞 原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0 八 德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轉 71 楊 心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楊 梅 區 茄 苳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高 榮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瑞 豐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富 岡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62 霄 裡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上 湖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8 大 安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上 田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大 溪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2 四 維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30 員 樹 林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龍 源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永 福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龍 潭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33 美 華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三 和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6 仁 和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德 龍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21 龍 潭 區 僑 愛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龍 星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20 南 興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武 漢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560 11

12 蘆 竹 區 復 興 區 桃 園 市 104 學 年 度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 公 立 幼 兒 園 ) 行 政 區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電 話 行 政 區 學 校 名 稱 學 校 電 話 大 溪 區 田 心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新 興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龍 潭 區 雙 龍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石 門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 南 崁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三 坑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海 湖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后 厝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3 山 腳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溪 海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蘆 竹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大 園 區 潮 音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錦 興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埔 心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308 大 華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菓 林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龍 安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頭 洲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大 竹 國 中 附 設 幼 兒 園 新 屋 區 笨 港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轉 213 介 壽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蚵 間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轉 61 羅 浮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埔 頂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三 光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4 新 屋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義 盛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0 新 坡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213 觀 音 區 巴 崚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24 觀 音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奎 輝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長 興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三 民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高 義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光 華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13 104 學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可 安 置 特 教 學 生 學 校 列 表 編 號 區 域 園 所 名 稱 1 中 壢 區 中 壢 高 鐵 幼 兒 園 4 中 壢 幼 兒 園 7 中 壢 區 平 鎮 幼 兒 園 義 民 分 班 8 平 鎮 幼 兒 園 南 勢 分 班 11 平 鎮 幼 兒 園 16 龍 潭 區 龍 潭 幼 兒 園 18 楊 梅 幼 兒 園 瑞 塘 分 班 楊 梅 區 21 楊 梅 幼 兒 園 23 新 屋 區 新 屋 幼 兒 園 24 觀 音 幼 兒 園 崙 坪 分 班 25 觀 音 區 觀 音 幼 兒 園 新 坡 分 班 26 觀 音 幼 兒 園 27 桃 園 幼 兒 園 忠 義 分 班 31 桃 園 區 桃 園 幼 兒 園 大 林 分 班 33 桃 園 幼 兒 園 同 德 分 班 36 龜 山 幼 兒 園 苓 林 分 班 龜 山 區 37 龜 山 幼 兒 園 40 八 德 幼 兒 園 大 勇 分 班 八 德 區 41 八 德 幼 兒 園 43 大 溪 幼 兒 園 內 柵 分 班 大 溪 區 47 大 溪 幼 兒 園 54 大 園 幼 兒 園 三 和 分 班 大 園 區 56 大 園 幼 兒 園 58 蘆 竹 幼 兒 園 南 興 分 班 60 蘆 竹 區 蘆 竹 幼 兒 園 五 福 分 班 67 大 竹 幼 兒 園 13

14 ( 附 件 三 ) 學 校 造 冊 資 料 : ( 一 ) 105 學 年 度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安 置 統 計 名 冊 請 學 校 繕 打 統 計 名 冊 將 電 子 檔 資 料 以 Excel 檔 mail 到 tyjf@gmail.com 信 箱, 請 以 國 中 ( 小 ) 為 檔 名, 主 旨 也 請 寫 國 中 ( 小 ) 目 前 年 級 鄉 鎮 市 學 校 名 稱 學 生 姓 名 桃 園 縣 103 學 年 度 學 障. 情 障 及 第 3 次 轉 介 安 置 團 體 清 冊 ( 學 校 名 稱 )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證 字 號 或 監 護 人 有 無 具 備 證 明 文 件 ( 有 者 請 註 記 障 礙 類 別 障 礙 程 度 或 病 症 名 稱 )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等 級 診 斷 證 明 書 輔 會 障 礙 類 別 申 請 特 教 服 務 類 型 第 一 志 願 校 名 第 ㄧ 志 願 類 型 第 二 志 願 校 名 學 前 組 0 中 壢 市 美 美 幼 稚 園 李 小 碗 民 國 0 年 8 月 4 日 K 許 申 儀 其 他 先 天 缺 陷 輕 度 無 其 他 障 礙 學 前 普 通 班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美 美 幼 稚 園 學 前 普 通 班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無 無 無 無 ( 請 填 目 前 就 讀 年 級 ) 0 龜 山 鄉 東 門 國 小 附 幼 直 接 繕 打 數 字 一 碼 數 字 請 按 手 冊 類 別 確 實 填 寫 按 照 手 冊 障 礙 等 級 填 寫 依 照 通 網 上 之 特 教 障 礙 類 別 填 寫 王 美 麗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K 李 小 榮 無 無 發 展 遲 緩 學 前 普 通 班 接 受 不 分 類 巡 迴 輔 導 美 美 幼 稚 園 學 前 普 通 班 接 受 不 分 類 巡 迴 輔 導 無 無 無 無 請 填 寫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之 依 據 請 按 診 斷 書 上 醫 囑 確 實 填 寫 無 無 無 無 0 蘆 竹 鄉 東 門 國 小 李 大 仁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K 陳 天 天 智 障 重 度 無 學 前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不 分 類 東 門 國 小 學 前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不 分 類 大 崗 國 小 學 前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不 分 無 無 0 蘆 竹 鄉 東 門 國 小 李 大 仁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K 陳 天 天 第 一 類 第 七 類 [06] 重 度 無 0 桃 園 市 東 門 國 小 林 又 青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K 顧 小 儀 聽 障 重 度 無 學 前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啟 聰 班 新 明 國 小 學 前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啟 聰 班 桃 園 國 小 學 前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啟 聰 無 無 學 前 升 小 一 組 0( 升 小 ㄧ 新 生 ) 桃 園 市 丁 丁 國 小 石 駿 盛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H 周 安 慈 自 閉 症 重 度 無 暫 緩 入 學 壹 年 丁 丁 國 小 暫 緩 入 學 壹 年 丙 丙 國 小 班 無 無 0( 升 小 ㄧ 新 生 ) 桃 園 市 丁 丁 國 小 陳 妁 語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H 王 萱 無 無 發 展 遲 緩 普 通 班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丁 丁 國 小 普 通 班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無 無 無 無 國 小 組 2 桃 園 市 丁 丁 國 小 柯 瑞 旭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H 柯 奇 偉 多 重 障 重 度 無 在 家 教 育 丁 丁 國 小 在 家 教 育 丙 丙 國 小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無 無 2 桃 園 市 丁 丁 國 小 柯 瑞 旭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H 柯 奇 偉 無 無 無 學 習 障 礙 普 通 班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丁 丁 國 小 普 通 班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丙 丙 國 小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無 無 不 確 障 礙 類 別 ( 疑 似 智 障 ) 無 確 障 礙 程 度 原 為 學 習 障 礙 重 新 評 估 是 否 為 智 能 障 礙 4 桃 園 市 丁 丁 國 小 謝 宇 豐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H 謝 國 輝 智 障 輕 度 無 普 通 班 接 受 不 分 類 巡 迴 輔 導 丁 丁 國 小 普 通 班 接 受 不 分 類 巡 迴 輔 導 無 無 無 無 5 桃 園 市 丁 丁 國 小 李 子 文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H 涂 美 滿 智 障 輕 度 無 放 棄 特 教 服 務 丁 丁 國 小 放 棄 特 教 服 務 無 無 5 蘆 竹 鄉 東 門 國 小 李 大 仁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K 陳 天 天 第 一 類 第 七 類 [06] 重 度 無 普 通 班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丁 丁 國 小 普 通 班 接 受 特 教 資 源 班 服 務 丙 丙 國 小 無 無 6 龍 潭 鄉 丁 丁 國 小 徐 靜 汶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H 徐 城 軒 智 障 輕 度 無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壹 年 丁 丁 國 小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壹 年 + 普 通 班 接 受 無 無 6 龍 潭 鄉 丁 丁 國 小 王 欣 新 民 國 0 年 0 月 0 日 H 王 永 成 情 緒 障 礙 公 文 無 普 通 班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大 大 國 中 普 通 班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光 光 國 中 普 通 班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無 無 依 照 輔 會 系 統 障 礙 類 別 填 寫 障 礙 類 別 依 照 公 文 佐 證 第 二 志 願 類 型 第 三 志 願 校 名 無 第 三 志 願 類 型 無 ( 二 ) 105 學 年 度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安 置 點 選 特 教 通 系 統 中 本 校 提 清 冊 列 印, 將 提 名 冊 列 印 出 來, 並 請 學 校 核 章 後, 於 送 件 輔 會 時 繳 交 桃 園 市 學 年 度 第 次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安 置 國 小 提 名 冊 提 日 期 : 教 育 階 段 : 國 小, 國 中 提 類 組 : 障 類, 症 類 提 日 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教 育 階 段 生 日 提 類 組 提 身 分 特 殊 考 場 需 求 結 果 安 置 學 校 安 置 班 別 狀 態 ( 無 安 置 學 生 ) 提 人 數 人 承 辦 人 員 : 單 位 主 管 : 校 長 : 列 印 日 期 : 2012/0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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