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F696E74202D BBA1A9FAB77CC2B2B3F8A7B9A6A8AAA92E BACDBAE65BCD2A6A15D>
|
|
|
- 础漠盈 蒙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固 定 污 染 源 許 可 申 請 作 業 宣 導 說 明 會 康 城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年 1 2 月 1 9 日 1
2 簡 報 大 綱 一 前 言 二 許 可 制 度 法 規 動 態 簡 介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五 結 論 2
3 一 前 言 3
4 一 前 言 宣 導 固 定 源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相 關 法 規 最 新 動 態, 以 提 醒 業 者 依 規 定 辦 理 審 查 重 點 說 明, 請 業 者 重 新 確 認 以 提 昇 法 規 符 合 度 列 出 業 者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以 減 少 文 件 錯 誤 率 4
5 二 許 可 制 度 法 規 動 態 簡 介 近 期 固 定 污 染 源 相 關 法 規 增 修 訂 內 容 彙 整 電 力 設 施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 )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 ) 固 定 污 染 源 逸 散 性 粒 狀 污 染 物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 )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 ) 法 規 下 載 5
6 二 許 可 制 度 法 規 動 態 簡 介 近 期 固 定 污 染 源 相 關 法 規 增 修 訂 內 容 彙 整 電 力 設 施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 修 正 ) 新 修 正 重 點 說 明 : 本 次 修 正 係 因 應 內 政 部 九 十 八 年 九 月 一 日 台 內 民 字 第 九 八 一 六 二 九 二 五 號 令, 自 九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臺 北 縣 改 制 為 新 北 市, 臺 中 縣 ( 市 ) 合 併 改 制 為 臺 中 市, 臺 南 縣 ( 市 ) 合 併 改 制 為 臺 南 市, 高 雄 縣 ( 市 ) 合 併 改 制 為 高 雄 市, 環 保 署 爰 配 合 修 正 本 標 準 第 四 條 附 表 一 至 附 表 三 之 適 用 地 區 及 施 行 日 期 6
7 二 許 可 制 度 法 規 動 態 簡 介 近 期 固 定 污 染 源 相 關 法 規 增 修 訂 內 容 彙 整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 修 正 ) 新 修 正 重 點 說 明 : 1. 為 使 特 定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質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明 確 化, 增 列 附 表 二, 將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條 附 表 空 氣 污 染 物 - 其 他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特 定 污 染 物 物 種 另 於 附 表 二 明 列, 以 利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明 確 執 法 (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條 ) 2. 現 行 條 文 第 九 條 第 二 項 計 算 排 放 管 道 高 度 所 給 予 之 一 年 緩 衝 期 已 過, 爰 刪 除 之 ( 修 正 條 文 第 九 條 ) 3. 本 次 修 正 附 表 內 容 已 無 特 定 施 行 日 期, 爰 修 正 之 (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四 條 ) 7
8 二 許 可 制 度 法 規 動 態 簡 介 近 期 固 定 污 染 源 相 關 法 規 增 修 訂 內 容 彙 整 固 定 污 染 源 逸 散 性 粒 狀 污 染 物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管 理 辦 法 ( ) 1. 公 私 場 所 內 供 運 輸 車 輛 通 行 之 路 徑 及 區 域, 應 舖 設 混 凝 土 瀝 青 混 凝 土 或 鋼 板 並 維 持 表 面 乾 淨 修 正 為 : 不 得 有 路 面 色 差 ; 並 增 訂 洗 車 設 備 應 具 加 壓 沖 洗 之 功 能 規 範 ( 修 正 條 文 第 六 條 ) 2. 公 私 場 所 管 理 之 裸 露 區 域 適 用 : 屬 土 質 堅 硬, 不 易 引 起 揚 塵 修 正 為 地 面 表 土 硬 化, 不 易 引 起 揚 塵 ( 修 正 條 文 第 八 條 ) 8
9 二 許 可 制 度 法 規 動 態 簡 介 近 期 固 定 污 染 源 相 關 法 規 增 修 訂 內 容 彙 整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 修 正 ) 新 修 正 重 點 說 明 : 1. 修 正 石 化 製 程 之 規 定, 增 納 產 製 硫 磺 及 氫 氣 等 副 產 品 之 硫 磺 回 收 製 程 及 氫 氣 製 造 製 程 (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條 ) 2. 增 納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收 費 費 率 公 告 之 個 別 物 種 之 儲 槽 為 管 制 範 圍 (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五 條 ) 3. 修 正 裝 載 操 作 之 定 義 並 增 訂 裝 載 之 物 料 含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收 費 費 率 公 告 之 個 別 物 種 為 納 管 對 象 (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十 四 條 ) 4. 修 正 設 備 元 件 建 檔 檢 測 頻 率 檢 測 頻 率 變 動 及 委 託 專 業 檢 驗 測 定 機 構 辦 理 檢 測 規 定 (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十 條 ) 5. 修 正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之 管 制 對 象 ; 增 訂 生 物 曝 氣 池 及 污 泥 處 理 設 施 管 制 規 定 ; 並 增 訂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檢 測 及 申 報 規 定 (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十 五 條 至 第 三 十 八 條 ) 9
10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許 可 審 查 及 管 理 _ 許 可 證 申 請 件 數 分 析 類 別 設 置 變 更 操 作 異 動 展 延 件 次 主 要 缺 失 錯 誤 類 別 基 本 資 料 錯 誤 物 料 合 理 性 及 完 整 性 操 作 條 件 防 制 設 備 效 率 現 場 儀 表 與 文 件 不 符 管 道 高 度 及 形 狀 管 道 及 採 樣 設 施 逸 散 排 放 量 錯 誤 管 道 排 放 量 錯 誤 試 車 / 檢 測 計 畫 書 件 次 錯 誤 原 因 錯 誤 比 例 23% 24% 36% 40% 41% 22% 24% 28% 48% 15% 統 計 時 間 :100 年 01 年 01 日 ~100 年 11 年 30 日 10
11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案 例 以 00 股 份 有 公 司 鍋 爐 蒸 氣 產 生 程 序 ( 操 作 期 程 為 20 小 時 / 天 300 天 / 年 ) 假 設 溼 基 為 Q Nm 3 /min 乾 基 為 Q =26.24 Nm 3 /min 廢 氣 流 速 為 1.79 m/s 水 分 為 m/s 氧 氣 及 水 分 含 量 6.9 % 煙 道 出 口 溫 度 為 163 排 放 管 道 排 放 量 錯 誤 排 氣 量 計 算 依 據 檢 測 報 告 P001 以 檢 測 報 告 核 定 : 檢 測 報 告 小 時 用 油 量 為 0.11 kg/hr 許 可 申 請 量 為 708 公 秉 / 年 ( kl/hr) 粒 狀 污 染 物 : 依 據 檢 測 報 告 =0.12 kg/hr 錯 誤 一 T/kg= T/hr =0.774 T/Y (X) 錯 誤 二 T/kg=0.084 (X) 正 解 0.12/ T/kg=0.772 T/Y (O) 11
12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操 作 條 件 不 符 操 作 條 件 條 件 範 圍 過 大 操 作 條 件, 不 應 以 0 為 下 限 12
13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操 作 條 件 不 符 防 制 效 率 過 高 13
14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操 作 條 件 不 符 1 申 請 文 件 與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不 一 致 2 申 請 原 物 料 用 量 不 合 理 ( 違 反 質 量 平 衡 原 則 ) 3 防 制 設 備 未 裝 有 監 測 儀 表 或 申 請 操 作 範 圍 之 參 數 與 現 場 運 作 參 數 不 符 ( 操 作 數 據 單 位 與 申 請 文 件 不 同 ) 4 未 依 特 定 行 業 別 規 定 設 置 監 測 設 施 14
15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防 制 設 備 效 率 防 制 設 備 處 理 效 率 高 估 文 件 未 檢 附 防 制 設 備 效 率 佐 證 資 料 文 件 未 檢 附 防 制 設 備 設 計 圖 現 場 設 備 或 防 制 措 施 與 文 件 不 符 15
16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管 道 及 採 樣 設 施 1. 未 符 合 (8D/2D) 亦 未 檢 (1.5D/0.5D) 核 備 函 2. 未 檢 附 人 員 安 全 站 立 即 可 採 樣 之 證 明 3. 採 樣 口 位 置 未 包 含 於 平 台 內 4. 平 台 明 顯 鏽 蝕 變 形 5. 採 樣 口 未 高 於 護 欄 20 公 分 其 長 度 應 便 於 安 全 進 行 圍 繞 煙 囪 同 一 截 面 分 布 之 全 部 採 樣 孔 之 採 樣 改 善 後 16
17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逸 散 排 放 量 錯 誤 排 放 量 估 算 選 用 係 數 錯 誤 廢 氣 集 氣 效 率 估 算 過 高 防 制 效 率 估 算 過 高 17
18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管 道 高 度 及 形 狀 若 為 矩 形 管 道 等 效 直 徑 為 D=2 長 * 寬 /π 相 當 直 徑 D C =2 * 長 * 寬 /( 長 + 寬 ) 等 效 直 徑 為 D=2 0.8*0.6/3.14 =0.782 採 樣 口 離 地 高 度 指 離 樓 板 距 離 判 定 符 合 8D/2D 相 當 直 徑 D C =2*0.8*0.6/( )=
19 三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常 見 缺 失 試 車 報 告 書 表 AP-AT5 表 AP-AT5 不 明 確 表 AP-AT4 表 AP-AT4 未 填 寫 19
20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文 件 完 整 性 申 請 操 作 許 可 應 備 1. 試 車 計 畫 操 作 表 單 檢 測 項 目 試 車 期 程 2. 操 作 維 護 計 畫 操 作 表 單 維 護 表 單 檢 測 頻 率 及 項 目 操 作 表 單 20
21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物 料 合 理 性 及 完 整 性 1. 展 延 需 檢 附 最 近 三 年 原 物 料, 並 以 最 大 活 動 強 度 1.2 倍 核 定 2. 原 ( 燃 ) 物 料 及 產 品 之 名 稱 與 數 量 應 與 表 C-A1 表 AP-E 表 AP-T 表 AP-X 等 表 格 及 排 放 量 計 算 之 引 用 數 據 相 符 3. 清 洗 製 程 之 溶 劑 使 用 量 需 申 報 4. 檢 測 時 活 動 強 度 為 申 請 最 大 量 8 成 以 上 21
22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管 道 及 逸 散 之 計 算 生 成 量 : 污 染 源 使 用 時 所 產 生 的 原 始 污 染 量 污 染 源 生 成 量 彙 整 總 表 ( 未 經 控 制 前 ) P101(8T/Y) 檢 測 0.8 E101 Y000 E101 生 成 量 為 8/0.8=10(T/Y) 逸 散 量 為 10X0.2=2(T/Y),P101=(8T/Y) 0.2 總 合 與 生 成 量 相 同 E102 P102(8T/Y) 1.0 A102(50%) E102 生 成 量 為 8/(1-0.5)=16(T/Y) P102 排 放 量 為 8(T/Y) 與 生 成 量 不 同 使 用 SCCs 計 算 或 質 量 平 衡 者, 計 算 結 果 即 為 生 成 量 E103 生 成 量 即 為 產 生 源 產 生 的 量, 不 計 廢 氣 流 向 22
23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管 道 及 逸 散 之 計 算 A 生 成 量 : = 29T/Y 排 放 清 單 P101(8T/Y) 檢 測 P102(8T/Y) 0.8 E Y000 E A102(50%) E103 Y000(3T/Y) P101 8T/Y P102 8T/Y E101 2T/Y E103 3T/Y B: 21T/Y 申 辦 異 動 申 報 排 放 量 排 放 量 檢 視 製 程 污 染 控 制 率 (A-B)/A 確 認, 皆 可 清 楚 顯 示 整 個 製 程 的 排 放 單 元 的 排 放 狀 況 23
24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防 制 設 備 效 率 1. 吸 附 設 備 依 空 污 費 效 率 每 1 公 斤 活 性 碳 僅 能 去 除 0.2 公 斤 VOCs 2. 應 檢 附 防 制 設 備 構 造 圖 3. 需 考 慮 折 舊 問 題 及 適 用 污 染 物 種 類 4. 防 制 設 備 處 理 之 污 染 物 種 類 及 其 效 率 是 否 合 理 ( 需 詳 述 計 算 更 換 頻 率 及 防 制 效 率 資 料 ) 24
25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防 制 設 備 效 率 需 進 行 試 車 檢 測 效 能 驗 證 : 實 施 對 象 新 設 廠 或 變 更 後 之 操 作 試 車 檢 測 設 置 位 置 防 制 設 備 前 設 置 採 樣 設 施 得 避 開 管 道 彎 曲 收 縮 或 放 大 交 接 處, 且 不 受 (8D/2D) (1.5D/0.5D) 限 制 防 制 設 備 項 目 活 性 碳 吸 附 塔 25
26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防 制 措 施 效 率 堆 置 場 現 場 要 求 需 符 合 情 形 防 塵 措 施 措 施 參 考 規 範 防 塵 效 率 防 塵 罩 網 採 用 網 徑 0.5mm, 網 距 3mm 為 參 考 基 準 0.2( 堆 置 作 業 區 ) 覆 蓋 不 透 氣 防 塵 塑 膠 布 0.9 防 塵 屏 堆 置 區 灑 水 周 界 築 有 2.4m 以 上 之 擋 風 設 施 灑 水 措 施 防 制 等 級 : 2 小 時 乙 次 ( 效 率 0.6) 3 小 時 乙 次 ( 效 率 0.4) 4 小 時 乙 次 ( 效 率 0.3) 5 小 時 以 上 ( 效 率 0.2) ( 不 得 少 於 6 小 時 乙 次 ) 0.4( 堆 置 作 業 區 ) 0.6( 堆 置 作 業 區 ) 防 塵 網 之 材 質 尺 寸 規 格 及 型 式 是 否 與 許 可 申 請 文 件 一 致 防 塵 網 及 灑 水 設 施 26
27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操 作 條 件 1. 現 場 流 程 及 機 台 數 須 確 實 確 認 2. 污 染 源 之 特 殊 操 作 參 數 應 詳 列 3. 活 性 碳 吸 附 設 備 入 口 溫 度 需 低 於 40, 且 前 端 不 可 為 水 洗 設 備 4. 作 業 區 內 設 備 名 稱 及 個 數, 廢 氣 流 向 需 相 同 蒸 氣 鍋 爐 蒸 氣 蒸 發 量 裂 解 爐 加 熱 設 施 及 焚 化 爐 燃 燒 室 容 積 乾 燥 設 施 ( 窯 ) 設 計 容 積 熔 解 設 施 設 計 容 量 氣 渦 輪 機 馬 力 發 電 鍋 爐 仟 瓦 數 防 制 設 備 操 作 條 件 : 洗 滌 塔 : 流 量 計 壓 差 值 洗 滌 液 ph 值 廢 氣 焚 化 : 廢 氣 出 入 口 溫 度 爐 內 溫 度 活 性 碳 吸 附 : 壓 差 值 入 口 溫 度 活 性 碳 更 換 量 及 更 換 頻 率 靜 電 集 塵 器 : 電 壓 電 流 入 口 溫 度 袋 式 集 塵 器 : 壓 差 值 入 口 溫 度 濾 袋 更 換 頻 率 冷 凝 器 : 冷 凝 液 流 量 出 口 溫 度 27
28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管 道 及 採 樣 設 施 1. 採 樣 孔 離 地 面 高 度 指 採 樣 孔 離 可 供 採 樣 人 員 安 全 站 立 之 樓 地 板 地 面 高 度 2. 採 樣 孔 離 地 面 3 公 尺 以 上 者, 其 攀 爬 設 施 應 設 置 安 全 護 欄 3. 採 樣 平 台 應 提 供 相 關 荷 重 佐 證 文 件 以 供 檢 查 4. 符 合 半 導 體 行 業 別 法 規 規 定 設 置 之 監 測 設 施 者 請 勾 選 為 自 行 設 置 第 八 批? 28
29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試 車 檢 測 計 畫 書 表 AP-AT1: 試 車 檢 測 日 期 需 落 於 期 間 內 表 AP-AT3: 檢 測 方 法 需 更 新 粒 狀 污 染 物 :NIEA C( 管 道 ) 硫 氧 化 物 :413.74C ( 管 道 ) 氮 氧 化 物 :711.74C ( 管 道 )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723.72B ( 管 道 ) 周 界 粒 狀 污 染 物 :102.12A( 周 界 ) 表 AP-AT5: 檢 測 流 程 需 填 寫 清 楚 表 AP-AT7: 污 染 源 防 制 設 備 管 道 照 片 29
30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儀 表 範 圍 規 定 壓 差 計 單 位 需 正 確 操 作 範 圍 不 可 超 過 儀 錶 的 1/2 範 圍 值 如 0~50mmH 2 O 其 操 作 範 圍 最 大 值 及 最 小 值 差 值 為 25mmH 2 O 流 量 計 操 作 範 圍 不 可 超 過 儀 錶 的 1/2 範 圍 值 如 60~600L/min 其 操 作 範 圍 最 大 值 及 最 小 值 差 值 為 270L/min (600-60)/2=270 L/min 30
31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儀 表 範 圍 規 定 ph 計 ph 操 作 範 圍 為 6~9 範 圍 過 大 ( )/2 =325 活 性 碳 溫 度 計 活 性 碳 入 口 溫 度 不 可 超 過 45 31
32 四 申 請 文 件 送 審 前 檢 視 作 業 儀 表 裝 設 規 定 燃 料 油 儲 槽 裝 設 流 量 計 1. 檢 測 期 間 可 精 準 記 錄 每 小 時 耗 油 量 避 免 檢 測 結 果 之 誤 差 2. 一 般 油 灌 車 並 無 流 量 計, 故 設 置 準 確 之 油 表 以 避 免 偷 斤 減 兩 情 形 發 生 3. 油 表 應 定 期 實 施 校 正 32
33 五 結 論 防 制 設 備 操 作 範 圍 不 可 超 過 儀 表 範 圍 值 1/2 操 作 條 件, 不 應 以 0 為 下 限, 造 成 未 開 機 未 監 控 亦 能 規 避 管 制 試 車 檢 測 後 需 檢 附 試 車 期 間 內 原 物 料 報 表 及 操 作 紀 錄 採 樣 平 台 其 長 度 應 便 於 安 全 進 行 圍 繞 煙 囪 同 一 截 面 分 布 之 全 部 採 樣 孔 之 採 樣 現 場 操 作 參 數 防 制 效 率 及 單 位 需 與 申 請 資 料 一 致 ( 如 堆 置 場 之 覆 蓋 材 料 灑 水 設 置 ) 重 油 儲 槽 需 裝 設 流 量 計 33
34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壹、總 則
壹 總 則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方 案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統 計 法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各 級 政 府 及 中 央 各 機 關 統 計 範 圍 劃 分 方 案 及 其 他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訂 定 二 為 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暨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8_00216.doc
收 文 編 號 :1040009891 議 案 編 號 :10501050710002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462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633 號 之 3 案 由 : 交 通 部 函, 為 民 營 鐵 路 列 車 駕 駛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128 提 示 樞 紐 分 析 表 的 用 途 樞 紐 分 析 表 是 指 可 以 用 來 快 速 合 併 和 比 較 大 量 資 料 的 互 動 式 表 格, 透 過 它 可 以 詳 細 分 析 數 值 資 料, 特 別 適 用 於 下 列 情 況 : 需 要 從 含 有 大 量 資 料 的 清
Chapter 06 使 用 樞 紐 分 析 表 快 速 分 組 資 料 127 學 習 要 點 認 識 樞 紐 分 析 表 建 立 樞 紐 分 析 表 調 整 樞 紐 分 析 表 的 版 面 配 置 顯 示 群 組 小 計 的 合 計 折 疊 與 展 開 明 細 資 料 篩 選 與 排 序 樞 紐 分 析 表 資 料 新 增 計 算 欄 位 本 章 結 構 什 麼 是 樞 紐 分 析 表 適 用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應 符 合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之 第 二 批 公 告 場 所 草 案 總 說 明 為 改 善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於 一 百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公 布, 並 自 公 布 後 一 年 施 行 依 據 本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 下 列 公 私 場 所 經 中 央 主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固 定 污 染 源 設 置 及 操 作 許 可 證 管 理 制 度 與 案 例 說 明 黎 揚 輝 科 長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空 氣 品 質 保 護 暨 噪 音 管 制 處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3 月 簡 報 大 綱 固 定 污 染 源 許 可 證 管 理 制 度 科 技 產 業 常 見 案 例 研 析 臺 灣 空 氣 污 染 管 理 方 式 的 沿 革 臺 灣 空 氣 污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02_.PDF
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廢液桶之標示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標 示 及 存 放 須 知 一 材 質 : ( 一 )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應 使 用 HDPE, 容 積 為 20 公 升 之 方 型 容 器 ( 二 ) 存 放 時, 下 方 應 有 防 漏 盤 ( 材 質 與 尺 寸 法 令 並 無 規 定, 但 應 為 耐 腐 蝕 材 質 可 供 承 接 之 容 器, 例 如 : 不 鏽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82&KeyWo
Page 1 of 10 請 輸 入 關 鍵 字 整 合 查 詢 最 新 訊 息 法 規 體 系 法 規 檢 索 英 譯 法 規 (English) 草 案 預 告 論 壇 相 關 網 站 所 有 條 文 目 前 位 置 : 法 規 內 容 法 規 名 稱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 民 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 修 正 )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建 築 法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icrosoft Word - 636-苗栗縣農地改良作業要點及相關附件.doc
苗 栗 縣 申 請 農 地 改 良 作 業 要 點 一 苗 栗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有 效 管 制 本 縣 農 業 用 地 改 良 需 求, 俾 利 農 民 改 善 農 耕 環 境, 提 高 農 作 價 值,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本 府,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為 本 府 農 業 處, 由 農 業 處 召 集 籌 組 本 縣 農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1040611
新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整 建 維 護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臺 北 縣 政 府 北 府 城 更 字 第 0960460874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全 文 10 點 ;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七 月 三 日 臺 北 縣 政 府 北 府 城 更 字 第 0980506982 號 令 修 正 發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案 合 併 審 查 及 合 併 審 定, 專 利 權 人 或 舉 發 人 如 就 其 合 併 審 定 結 果 不 服, 自 得 對 之 一 併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亦 符 合 訴 訟 經 濟 原 則 四 如 果 決 定 無 論 何 種 情 形 均 採 甲 說 ( 第 1 類 判 決 ), 除 應 經 過 適 當 完 全 之 辯 論 外, 對 於 僅 有 部 分 請 求 項 不 具 可 專 利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兩 岸 專 利 評 價 制 度 之 比 較 及 結 論 歧 異 之 建 議 作 者 : 陳 政 大 1 評 價 準 則 之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則 是 由 財 政 部 與 中 國 資 產 評 估 協 會 先 後 制 定 並 發 佈 17 項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規 範 ; 臺 灣 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指 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