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科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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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針 灸 科 手 冊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中 醫 針 傷 科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初 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5 月 修 訂

2 編 寫 說 明 本 手 冊 編 寫 為 提 供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中 醫 針 傷 科 內 部 臨 床 訓 練 參 考 用, 多 方 參 考 學 界 中 各 種 資 料 及 各 方 卓 見, 以 求 臨 床 適 用 對 本 手 冊 所 引 用 資 料 之 原 作 者, 特 申 感 謝 之 忱 本 手 冊 分 基 本 資 料 疾 病 治 療 經 典 選 讀 三 部 份 基 本 資 料 中 列 出 學 習 針 灸 需 要 記 憶 背 誦 之 歌 訣 經 絡 循 行 等 等 資 料, 方 便 使 用 時 快 速 查 詢, 平 日 亦 能 複 習, 希 望 對 各 位 實 習 醫 師 的 臨 床 學 習 或 是 國 家 考 試 有 所 裨 益 疾 病 治 療 部 份 選 擇 了 本 科 的 臨 床 常 見 疾 病, 病 因 病 機 部 份, 暫 且 沿 襲 內 科 病 因 病 機 論 述 系 統 但 針 灸 之 操 作 本 以 經 脈 氣 血 為 主 軸, 與 內 科 用 藥 實 有 相 異 之 處, 而 得 另 成 中 醫 針 灸 特 有 經 絡 氣 血 診 斷 及 病 因 病 機 辨 證 學 目 前 針 灸 界 對 此 漸 有 共 識, 但 仍 未 建 立 完 整 之 論 述 系 統, 有 待 將 來 努 力, 也 是 本 手 冊 未 來 增 修 方 向 針 灸 處 方 選 擇 了 臨 床 運 用 較 多 且 共 識 較 高 之 處 方, 希 望 作 為 臨 床 運 用 參 考, 並 藉 以 累 積 足 以 建 立 共 識 但 源 於 保 留 針 灸 臨 床 多 樣 性, 因 此 在 處 方 中 盡 量 提 供 了 不 同 的 針 灸 治 療 方 法, 保 留 不 同 之 針 灸 經 驗 疾 病 各 論 中 增 加 期 刊 選 錄, 所 選 期 刊 主 要 摘 錄 自 戴 秋 孫 主 編 實 用 針 灸 治 療 學 ( 人 民 衛 生 出 版 社 ) 朱 江 主 編 現 代 常 用 針 法 灸 法 的 臨 床 應 用 ( 中 國 中 醫 藥 出 版 社 ) 二 書, 希 望 將 來 重 修 手 冊 時, 能 以 實 證 醫 學 文 獻 評 讀 方 法, 過 濾 更 多 期 刊, 作 出 論 點 與 實 證 的 成 果, 解 決 更 多 臨 床 問 題 典 籍 選 讀 選 擇 七 篇 重 要 的 經 典 篇 章 近 年 邀 請 大 師 級 教 授 蒞 院 指 導, 在 針 法 方 面 給 予 許 多 提 點, 於 經 典 中 反 覆 咀 嚼 體 會 不 盡 從 內 經 出 發, 配 合 主 治 醫 師 臨 床 教 學 導 讀, 期 待 讓 各 位 醫 師 一 窺 針 灸 堂 奧, 同 時 教 學 相 長, 能 夠 從 寶 山 挖 掘 出 更 多 珍 藏 本 次 編 修 內 容 包 括 : 因 應 實 習 醫 師 護 照 內 容 修 訂, 刪 去 穴 位 各 論 ; 刪 去 主 治 醫 師 推 薦 期 刊, 並 預 備 後 續 增 修 相 關 實 證 醫 學 文 獻 選 讀 ; 增 加 典 籍 選 讀, 臨 床 跟 診 時 可 與 病 人 病 情 印 證, 或 請 主 治 醫 師 導 讀 1

3 初 版 主 編 : 孫 茂 峰 初 版 副 主 編 : 薛 宏 昇 初 版 總 審 : 張 恒 鴻 初 版 編 輯 群 : 林 建 雄 楊 建 中 林 鑫 烈 陳 玉 昇 李 科 宏 張 晉 賢 黃 澤 宏 賴 佳 君 洪 金 烈 蔡 馥 光 尤 紹 雯 涂 俐 雯 楊 雲 明 林 煒 濬 謝 逸 雯 統 稿 : 洪 金 烈 賴 佳 君 修 訂 版 主 編 : 薛 宏 昇 編 輯 群 : 林 建 雄 楊 建 中 陳 玉 昇 李 科 宏 陳 怡 帆 蔡 馥 光 唐 遠 雲 謝 逸 雯 葉 柏 巖 陳 彥 融 鄭 淑 臻 楊 宗 憲 黃 新 家 統 稿 : 謝 逸 雯

4 目 錄 編 寫 說 明 1 目 錄 3 基 本 資 料 4 穴 位 圖 5 十 二 經 脈 穴 位 歌 10 五 俞 穴 12 郄 絡 募 穴 13 奇 經 八 脈 14 丹 陽 天 星 十 二 穴 15 九 針 16 疾 病 治 療 17 中 風 及 其 後 遺 症 18 腦 性 麻 痺 28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33 頸 部 筋 傷 疾 病 38 失 眠 43 頭 痛 49 單 純 性 肥 胖 55 痛 經 60 典 籍 選 讀 66 靈 樞. 九 鍼 十 二 原 67 靈 樞. 小 鍼 解 68 素 問. 鍼 解 69 針 灸 大 成. 內 經 補 瀉 69 針 灸 大 成. 難 經 補 瀉 73 針 灸 大 成. 標 幽 賦 ( 楊 氏 注 解 ) 74 針 灸 大 成. 金 針 賦 ( 楊 氏 注 解 ) 82 附 錄 84 NIH stroke scale 暨 說 明 指 引 85 Barthel Index 92 Brunnstrom stage 94 參 考 資 料 98

5 基 本 資 料 1

6 標 準 穴 位 圖 冊 之 同 身 寸 法 : 頭 部 直 寸 前 髮 際 至 後 髮 際 12 寸 內 經 骨 度 橫 寸 兩 頭 維 穴 之 距 離 為 9 寸 甲 乙 經 胸 脅 部 天 突 至 歧 骨 9 寸 內 經 骨 度 直 寸 上 腹 部 歧 骨 至 臍 8 寸 下 腹 部 臍 至 曲 骨 5 寸 針 灸 大 成 橫 寸 軀 幹 部 兩 乳 之 間 8 寸 針 灸 大 成 腋 窩 橫 紋 前 端 至 尺 澤 穴 ( 肘 窩 9 寸 循 經 考 穴 編 肱 前 面 胸 上 橫 紋 ) 腹 肢 肘 橫 紋 至 腕 橫 紋 12 寸 內 經 骨 度, 前 臂 部 部 原 係 12.5 寸 直 寸 耻 骨 平 線 至 股 骨 內 上 踝 18 寸 內 經 骨 度 足 三 陰 經 股 骨 內 下 踝 至 內 踝 高 點 13 寸 下 股 骨 大 轉 子 至 膕 橫 紋 19 寸 肢 足 三 陽 經 臏 骨 下 緣 至 外 踝 高 點 16 寸 外 踝 高 點 至 足 底 3 寸 * 考 同 身 寸 之 名, 原 自 唐 孫 思 邈 千 金 方, 而 目 前 通 用 之 同 身 寸 法, 實 源 於 內 經. 骨 度 篇 * 唐 千 金 方 始 以 男 左 女 右 中 指 第 一 節 之 長 度 為 一 寸, 稱 曰 同 身 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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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十 二 經 脈 穴 位 歌 一. 手 太 陰 肺 經 穴 歌 手 太 陰 肺 十 一 穴 中 府 雲 門 天 府 訣 俠 白 尺 澤 孔 最 存 列 缺 經 渠 太 淵 涉 魚 際 少 商 如 韭 葉 二. 手 陽 明 大 腸 經 穴 歌 手 陽 明 穴 起 商 陽 二 間 三 間 合 谷 藏 陽 谿 偏 歷 溫 溜 長 下 廉 上 廉 手 三 里 曲 池 肘 顟 五 里 近 臂 臑 肩 顒 巨 骨 當 天 鼎 扶 突 禾 髎 接 鼻 旁 五 分 號 迎 香 三. 足 陽 明 胃 經 穴 歌 四 十 五 穴 足 陽 明 頭 維 下 關 頰 車 停 承 泣 四 白 巨 髎 經 地 倉 大 迎 對 人 迎 水 突 氣 舍 連 缺 盆 氣 戶 庫 房 屋 翳 屯 膺 窗 乳 中 延 乳 根 不 容 承 滿 梁 門 起 關 門 太 乙 滑 肉 門 天 樞 外 陵 大 巨 存 水 道 歸 來 氣 衝 次 髀 關 伏 兔 走 陰 市 梁 丘 犢 鼻 足 三 里 上 巨 虛 連 條 口 位 下 巨 虛 跳 上 豐 隆 解 谿 衝 陽 陷 谷 中 內 庭 歷 兌 經 穴 終 四. 足 太 陰 脾 經 穴 歌 二 十 一 穴 脾 中 州 隱 白 在 足 大 趾 頭 大 都 太 白 公 孫 盛 商 丘 三 陰 交 可 求 漏 谷 地 機 陰 陵 穴 血 海 箕 門 衝 門 開 府 舍 腹 結 大 橫 排 腹 哀 食 竇 連 天 谿 胸 鄉 周 榮 大 包 隨 五. 手 少 陰 心 經 穴 歌 九 穴 午 時 手 少 陰 極 泉 青 靈 少 海 深 靈 道 通 里 陰 郄 邃 神 門 少 府 少 衝 尋 六. 手 太 陽 小 腸 經 穴 歌 手 太 陽 穴 一 十 九 少 澤 前 谷 後 谿 藪 腕 骨 陽 谷 養 老 繩 支 正 小 海 外 輔 肘 肩 貞 臑 俞 接 天 宗 髎 外 秉 風 曲 垣 首 肩 外 俞 連 肩 中 俞 天 窗 乃 與 天 容 偶 銳 骨 之 端 上 顴 髎 聽 宮 耳 前 珠 上 走 七. 足 太 陽 膀 胱 經 穴 歌 足 太 陽 經 六 十 七 精 明 目 內 紅 肉 藏 攢 竹 眉 衝 與 曲 差 五 處 上 寸 半 承 光 通 天 絡 卻 玉 枕 昂 天 柱 後 際 大 筋 外 大 杼 背 部 第 二 行 風 門 肺 俞 厥 陰 四 心 俞 督 俞 膈 俞 強 肝 膽 脾 胃 俱 挨 次 三 焦 腎 氣 海 大 腸 關 元 小 腸 到 膀 胱 中 膂 白 環 仔 細 量 自 從 大 杼 至 白 環 各 各 節 外 寸 半 長 上 髎 次 髎 中 復 下 一 空 二 空 腰 髁 當 會 陽 陰 尾 骨 外 取 附 分 俠 脊 第 三 行 魄 戶 膏 肓 與 神 堂 譩 譆 膈 關 魂 門 九 陽 綱 意 舍 仍 胃 倉 肓 門 志 室 胞 肓 續 二 十 椎 下 秩 邊 場 承 扶 臀 橫 紋 中 央 殷 門 浮 郄 到 委 陽 委 中 合 陽 承 筋 是 承 山 飛 揚 踝 附 陽 崑 崙 僕 參 連 申 脈 金 門 京 骨 束 骨 忙 通 谷 至 陰 小 指 旁 7

12 八. 足 少 陰 腎 經 穴 歌 足 少 陰 穴 二 十 七 湧 泉 然 谷 太 谿 溢 大 鍾 水 泉 通 照 海 復 溜 交 信 築 賓 實 陰 谷 膝 內 附 骨 後 以 上 從 足 走 至 膝 橫 骨 大 赫 聯 氣 穴 四 滿 中 注 肓 俞 臍 商 曲 石 關 陰 都 密 通 谷 幽 門 寸 半 辟 折 量 腹 上 分 十 一 步 廊 神 封 膺 靈 墟 神 藏 彧 中 俞 府 畢 九. 手 厥 陰 心 包 絡 經 穴 歌 九 穴 心 包 手 厥 陰 天 池 天 泉 曲 澤 深 郄 門 間 使 內 關 對 大 陵 勞 宮 中 衝 侵 十. 手 少 陽 三 焦 經 穴 歌 二 十 三 穴 手 少 陽 關 衝 液 門 中 渚 旁 陽 池 外 關 支 溝 正 會 宗 三 陽 四 瀆 長 天 井 清 冷 淵 消 濼 臑 會 肩 髎 天 髎 堂 天 牖 翳 風 瘈 脈 青 顱 息 角 孫 絲 竹 張 和 髎 耳 門 聽 有 常 十 一 足 少 陽 膽 經 穴 歌 少 陽 足 經 瞳 子 髎 四 十 四 穴 行 迢 迢 聽 會 上 關 頷 厭 集 懸 顱 懸 厘 曲 鬢 翹 率 谷 天 衝 浮 白 次 竅 陰 完 骨 本 神 邀 陽 白 臨 泣 目 窗 闢 正 營 承 靈 腦 空 搖 風 池 肩 井 淵 液 部 輒 筋 日 月 京 門 標 帶 脈 五 樞 維 道 續 居 髎 環 跳 風 市 招 中 瀆 陽 關 陽 陵 穴 陽 交 外 丘 光 明 宵 陽 輔 懸 鍾 丘 墟 外 足 臨 泣 地 五 俠 谿 第 四 指 端 竅 陰 畢 十 二. 足 厥 陰 肝 經 穴 歌 一 十 三 穴 足 厥 陰 大 敦 行 間 太 衝 侵 中 封 蠡 溝 中 都 近 膝 關 曲 泉 陰 包 臨 五 里 陰 廉 羊 矢 穴 章 門 常 對 期 門 深 十 三. 任 脈 經 穴 歌 任 脈 三 八 起 陰 會 曲 骨 中 極 關 元 銳 石 門 氣 海 陰 交 仍 神 闕 水 分 下 脘 配 建 里 中 上 脘 相 連 巨 闕 鳩 尾 蔽 骨 下 中 庭 膻 中 慕 玉 堂 紫 宮 華 蓋 璇 璣 夜 天 突 結 喉 是 廉 泉 唇 下 宛 宛 承 漿 舍 十 四. 督 脈 經 穴 歌 督 脈 中 行 二 十 七 長 強 腰 俞 陽 關 密 命 門 懸 樞 接 脊 中 筋 縮 至 陽 靈 台 逸 神 道 身 柱 陶 道 長 大 椎 平 肩 二 十 一 瘂 門 風 府 腦 戶 深 強 間 後 頂 百 會 率 前 頂 顖 會 上 星 圓 神 庭 素 髎 水 溝 窟 兌 端 開 口 唇 中 央 齦 交 唇 內 任 督 畢 8

13 五 俞 穴 十 二 經 井 滎 俞 原 經 合 穴 之 穴 位, 均 在 四 肢, 手 不 過 肘, 足 不 過 膝, 故 又 稱 四 關 俞 陰 經 陽 經 四 季 井 所 出 為 井 井 ( 木 ) 主 心 下 滿 ( 肝 系 病 ) 井 ( 金 ) 冬 滎 所 溜 為 滎 滎 ( 火 ) 主 身 熱 ( 心 系 病 ) 滎 ( 水 ) 春 俞 所 注 為 腧 俞 ( 土 ) 主 體 重 節 痛 ( 脾 系 病 ) 俞 ( 木 ) 夏 原 所 過 為 原 以 俞 為 原 原 經 所 行 為 經 經 ( 金 ) 主 喘 咳 寒 熱 ( 肺 系 病 ) 經 ( 火 ) 合 所 入 為 合 合 ( 水 ) 主 逆 氣 而 泄 ( 腎 系 病 ) 合 ( 土 ) 秋 出 井 溜 滎 注 為 俞, 行 經 入 合 臟 俞 原, 春 宜 針 滎 夏 針 俞, 秋 宜 針 合 冬 井 間 井 滎 俞 原 經 合 郄 絡 募 肺 g 魚 際 太 淵 經 渠 尺 澤 孔 最 列 缺 中 府 脾 隱 白 大 都 太 白 商 丘 陰 陵 泉 地 機 公 孫 章 門 心 少 衝 少 府 神 門 靈 道 少 海 陰 隙 通 里 巨 闕 腎 湧 泉 然 谷 太 谿 復 溜 陰 谷 水 泉 大 鐘 京 門 心 包 中 衝 勞 宮 大 陵 間 使 曲 澤 隙 門 內 關 膻 中 肝 大 敦 行 間 太 衝 中 封 曲 泉 中 都 蠡 溝 期 門 大 腸 商 陽 二 間 三 間 合 谷 陽 谿 曲 池 溫 溜 偏 歷 天 樞 胃 厲 兌 內 庭 陷 谷 衝 陽 解 谿 足 三 里 梁 丘 豐 隆 中 腕 小 腸 少 澤 前 谷 後 谿 腕 骨 陽 谷 小 海 養 老 支 正 關 元 膀 胱 至 陰 通 谷 束 骨 京 骨 崑 崙 委 中 金 門 飛 揚 中 極 三 焦 關 衝 液 門 中 渚 陽 池 支 溝 天 井 會 宗 外 關 石 門 膽 竅 陰 俠 谿 臨 泣 丘 墟 陽 輔 陽 陵 泉 外 丘 光 明 日 月 十 二 經 井 榮 俞 原 經 合 歌 少 商 魚 際 與 太 淵, 經 渠 尺 澤 肺 相 連 商 陽 二 三 間 合 谷, 陽 谿 曲 池 大 腸 牽 隱 白 大 都 太 白 脾, 商 邱 陰 陵 泉 要 知 厲 兌 內 庭 陷 谷 胃, 衝 陽 解 谿 三 里 隨 少 衝 少 府 屬 於 心, 神 門 靈 道 少 海 尋 少 澤 前 谷 後 谿 腕, 陽 谷 小 海 小 腸 經 湧 泉 然 谷 與 太 谿, 復 溜 陰 谷 腎 所 宜 至 陰 通 谷 束 京 骨, 崑 崙 委 中 膀 胱 知 中 衝 勞 宮 心 包 絡, 大 陵 間 使 傳 曲 澤 關 衝 液 門 中 渚 焦, 陽 池 支 溝 天 井 索 大 敦 行 間 太 衝 看, 中 封 曲 泉 屬 於 肝 竅 陰 俠 谿 臨 泣 膽, 邱 墟 陽 輔 陽 陵 泉 十 二 經 表 裡 原 絡 總 歌 臟 腑 有 病 均 宜 刺, 原 絡 表 裡 相 隨 看, 肺 原 太 淵 大 偏 歷, 大 肺 合 谷 列 缺 端, 脾 原 太 白 胃 豐 隆, 胃 脾 衝 陽 公 孫 間, 心 原 神 門 小 支 正, 小 心 腕 骨 通 里 邊, 腎 原 太 谿 膀 飛 陽, 膀 原 京 骨 腎 大 鍾, 三 焦 陽 池 包 內 關, 包 原 大 陵 焦 外 關, 膽 原 丘 墟 肝 蠡 溝, 肝 膽 太 衝 光 明 閑 9

14 十 六 郄 穴 十 五 絡 穴 募 穴 口 訣 十 六 郄 穴 十 五 絡 穴 募 穴 俞 穴 肺 孔 裂 中 孔 最 列 缺 中 府 ( 屬 肺 ) 肺 俞 ( 屬 膀 胱 ) 大 穩 扁 輸 溫 溜 偏 歷 天 樞 ( 屬 胃 ) 大 腸 俞 ( 屬 膀 胱 ) 胃 涼 風 中 梁 丘 豐 隆 中 脘 ( 屬 任 ) 胃 俞 ( 屬 膀 胱 ) 脾 地 順 葬 地 機 公 孫 章 門 ( 屬 肝 ) 脾 俞 ( 屬 膀 胱 ) 心 戲 同 聚 陰 隙 通 里 巨 闕 ( 屬 任 ) 心 俞 ( 屬 膀 胱 ) 小 老 子 關 養 老 支 正 關 元 ( 屬 任 ) 小 腸 俞 ( 屬 膀 胱 ) 膀 金 飛 機 金 門 飛 揚 中 極 ( 屬 任 ) 膀 胱 俞 ( 屬 膀 胱 ) 腎 水 大 驚 水 泉 大 鍾 京 門 ( 屬 膽 ) 腎 俞 ( 屬 膀 胱 ) 包 門 內 談 隙 門 內 關 焦 會 外 死 會 宗 外 關 石 門 ( 屬 任 ) 三 焦 俞 ( 屬 膀 胱 ) 膽 求 明 日 外 丘 光 明 日 月 ( 屬 膽 ) 膽 俞 ( 屬 膀 胱 ) 肝 多 離 奇 中 都 蠡 溝 期 門 ( 屬 肝 ) 肝 俞 ( 屬 膀 胱 ) ( 陽 蹻 ) 跗 陽 ( 任 ) 尾 翳 尾 翳 = 鳩 尾 ( 陰 蹻 ) 交 信 ( 督 ) 長 強 ( 陽 維 ) 陽 交 ( 脾 大 ) 大 包 ( 陰 維 ) 築 賓 * 十 六 郄 穴 1. 均 在 骨 肉 之 交, 氣 血 深 集 處, 凡 遇 氣 血 不 易 宣 通 時 用 之, 除 胃 經 外, 隙 穴 都 在 合 穴 之 前 2. 治 療 各 經 急 性 疾 患 : 陰 經 隙 穴 多 治 血 證 ; 陽 經 隙 穴 多 治 痛 證 * 十 五 絡 穴 1. 經 絡 氣 相 交 會 之 樞 紐, 自 經 脈 中 別 行, 皆 就 其 別 出 處 之 俞 穴 而 定 名, 故 稱 絡 穴 2. 十 五 絡 穴 應 用 : 表 裡 主 客 原 絡 * 募 俞 穴 1. 募 穴 : 位 胸 腹 部 臟 器 附 近, 是 臟 腑 之 氣 所 結 聚 之 處 俞 穴 : 位 於 背 部, 是 臟 腑 之 氣 由 內 臟 輸 轉 至 背 部 之 處 2. 募 俞 穴 應 用 : 治 療 所 屬 臟 腑 之 病 候, 取 一 臟 之 募 俞 二 穴 同 時 針 灸 10

15 奇 經 八 脈 奇 經 循 行 部 位 生 理 功 能 病 候 起 於 下 極 之 腧, 並 於 脊 裡, 行 於 脊 中, 總 督 一 身 陽 督 脈 脊 強 而 厥 上 至 風 府, 入 屬 於 腦 脈, 故 稱 陽 脈 之 海 起 於 中 極 之 下, 以 上 毛 際, 行 於 胸 腹, 統 任 一 身 陰 其 內 苦 結, 男 子 七 疝, 任 脈 循 腹 裏, 上 關 元, 至 咽 喉, 脈, 故 稱 陰 脈 之 海 女 子 瘕 聚 上 頤, 循 面, 入 目, 絡 舌 起 於 氣 衝, 並 足 陽 明 與 足 少 統 領 先 天 之 元 氣 與 後 天 衝 脈 陰 之 經, 挾 臍 上 行, 至 胸 中 逆 氣 而 裡 急 之 榖 氣, 故 稱 經 脈 之 海 而 散 迴 身 一 周, 束 之 如 帶, 腹 滿, 腰 溶 溶, 若 坐 水 帶 脈 起 於 季 脅, 迴 身 一 周 故 主 約 束 諸 脈 中 起 於 跟 中, 循 外 踝 上 行, 入 屬 足 太 陽 之 別 脈, 主 一 陽 蹻 陰 緩 而 陽 急 風 池 身 左 右 之 陽 經 起 於 跟 中, 循 內 踝 上 行, 交 屬 足 少 陰 之 別 脈, 主 一 陰 蹻 陽 緩 而 陰 急 貫 衝 脈 身 左 右 之 陰 經 維 繫 諸 陽 脈, 主 一 身 在 苦 寒 熱 表 之 經 陽 維 維 絡 於 身, 溢 起 於 諸 陰 交 畜 不 能 環 流, 灌 溉 諸 經 陰 維 起 於 諸 陽 會 者 也 維 繫 諸 陰 脈, 主 一 身 在 裡 之 經 苦 心 痛 陰 陽 不 能 自 相 維, 則 悵 然 失 志, 溶 溶 不 能 自 收 持 八 脈 八 法 穴 公 孫 衝 脈 胃 心 胸, 內 關 陰 維 下 總 同, 臨 泣 膽 經 連 帶 脈, 陽 維 目 銳 外 關 逢, 後 谿 督 脈 內 眥 頸, 申 脈 陽 蹻 絡 亦 通, 列 缺 任 脈 行 肺 系, 陰 蹻 照 海 膈 喉 嚨 八 會 穴 臟 會 章 門 ( 肝 ) 腑 會 中 脘 ( 任 ) 氣 會 膻 中 ( 任 ) 血 會 膈 俞 ( 膀 ) 筋 會 陽 陵 ( 膽 ) 脈 會 太 淵 ( 肺 ) 骨 會 大 杼 ( 膀 ) 髓 會 絕 骨 ( 膽 ) 六 府 合 穴 手 三 陽 : 大 腸 上 巨 虛 小 腸 下 巨 虛 三 焦 委 陽 足 三 陽 : 胃 三 里 膀 委 中 膽 陽 陵 泉 十 總 穴 肚 腹 三 里 留, 腰 背 委 中 求, 頭 項 尋 列 缺, 面 口 合 谷 收 外 傷 陽 陵 泉, 婦 科 三 陰 交, 安 胎 公 孫 盛, 阿 是 不 可 缺 11

16 馬 丹 陽 天 星 十 二 穴 三 里 內 庭 穴, 曲 池 合 谷 接, 委 中 承 山 配, 太 衝 崑 崙 穴 環 跳 與 陽 陵, 通 里 並 列 缺 合 擔 用 法 擔, 合 截 用 法 截, 三 百 六 十 穴, 不 出 十 二 訣, 治 病 如 神 靈, 渾 如 湯 潑 雪, 北 斗 降 真 機, 金 鎖 教 開 徹, 至 人 可 傳 授, 匪 人 莫 浪 說 回 陽 九 針 穴 : 穴 名 : 啞 門 勞 宮 三 陰 交 環 跳 足 三 里 合 谷 湧 泉 太 谿 中 脘 主 治 : 急 發 性 之 卒 然 昏 倒 不 省 人 事 肢 冷 脈 伏 陽 虛 欲 脫 口 噤 不 開 不 能 言 語 等 危 證 孫 真 人 十 三 鬼 穴 鬼 宮 人 中 3 分 鬼 信 少 商 3 分 鬼 壘 隱 白 2 分 鬼 心 大 陵 5 分 鬼 路 申 脈 3 分 火 針 鬼 枕 風 府 2 分 鬼 床 頰 車 5 分 鬼 市 承 漿 3 分 鬼 窟 勞 宮 2 分 鬼 堂 上 星 2 分 鬼 藏 男 會 陰 女 玉 門 頭 3 分 鬼 腿 曲 池 5 分 火 針 鬼 封 舌 下 中 縫, 刺 出 血, 仍 橫 安 針 一 枚, 就 兩 口 吻, 令 舌 不 動, 此 法 甚 妙, 更 加 間 使 後 谿 二 穴 尤 妙 * 主 治 常 為 暴 亡 卒 中, 虛 脫 癲 狂 如 神 靈 所 附 急 救 之 用 行 針 指 要 穴 ( 九 症 要 穴 ) 1. 或 針 風, 先 向 風 府 百 會 中 2. 或 針 水, 水 分 俠 臍 上 邊 取 3. 或 針 結, 針 著 大 腸 泄 水 穴 4. 或 針 勞, 須 向 膏 肓 及 百 勞 5. 或 針 虛, 氣 海 丹 田 委 中 奇 6. 或 針 氣, 膻 中 一 穴 分 明 記 7. 或 針 嗽, 肺 俞 風 門 須 用 灸 8. 或 針 痰, 先 針 中 脘 三 里 間 9. 或 針 吐, 中 脘 氣 海 膻 中 補 翻 胃 吐 食 一 般 醫, 針 中 有 妙 少 人 知 12

17 九 針 九 針 鑱 員 鍉 鋒 鈹 員 利 毫 長 大 天 地 之 數 法 天 地 人 時 音 律 星 風 野 應 皮 肉 脈 筋 聲 陰 陽 齒 面 目 氣 九 竅 365 絡 針 皮 肉 脈 筋 骨 調 陰 陽 益 精 除 風 通 九 竅 除 365 節 氣 九 針 針 灸 科 學 主 治 刺 灸 心 法 主 治 鑱 去 瀉 陽 氣 邪 熱 病 在 頭 身 皮 膚 今 箭 頭 針 員 揩 摩 分 間 肉 不 得 傷 肌 肉, 以 瀉 分 氣 邪 在 分 肉 之 間 別 名 絮 針 鍉 按 脈 勿 陷 以 致 其 氣 邪 在 脈 中 利 於 用 補 鋒 以 發 痼 疾 時 氣 溫 熱 瘤 邪 今 三 稜 針 鈹 取 大 膿 寒 熱 相 搏 癰 膿 取 其 能 用 通 員 利 取 暴 氣 虛 邪 客 於 經 絡, 用 其 細 健 可 稍 深 暴 痺 走 注 歷 節 痛 毫 養 以 取 痛 痺 邪 客 經 絡, 痛 痺 邪 輕 淺 取 其 微 細 徐 緩 長 取 遠 痺 虛 邪 深 入, 內 舍 於 骨 解 今 環 跳 針 腰 脊 節 腠 之 間 大 瀉 機 關 之 水 周 身 風 水 關 節 痺 古 燔 針 13

18 疾 病 治 療 14

19 中 風 及 其 後 遺 症 一 概 述 : 本 病 屬 中 醫 學 風 痱 中 風 範 疇, 又 稱 為 卒 中 是 因 本 病 發 病 急 驟, 有 漸 進 發 展 過 程, 與 風 性 善 行 數 變 的 特 性 相 似, 故 稱 為 中 風 病 因 氣 血 上 逆, 導 致 腦 絡 必 阻 或 血 溢 於 腦, 經 脈 氣 血 運 行 受 阻, 肌 膚 筋 脈 失 於 濡 養 而 發 生 病 症 以 猝 然 昏 仆 肢 麻 半 身 不 遂 舌 強 語 蹇 為 主 症 多 發 於 中 老 年 人, 且 有 高 血 壓 病 和 動 脈 硬 化 病 史 者 發 病 率 較 高, 在 氣 溫 驟 降 或 寒 冬 季 節 易 發, 死 亡 傷 殘 率 較 高 中 風 之 後 往 往 存 留 半 身 不 遂 口 角 歪 斜 口 角 流 涎 語 言 不 利 記 憶 力 下 降, 甚 至 痴 呆 失 語 等 後 遺 症, 故 應 在 辨 證 論 治 腦 血 栓 形 成 腦 出 血 腦 血 管 痙 攣 等 的 基 礎 上, 再 針 對 其 後 遺 症 進 行 治 療 中 風 後 之 肢 體 有 軟 癱 細 涼 畸 五 大 特 徵 癱 瘓 肢 體 腫 脹, 肌 力 下 降 (0 級 至 4 級 不 等 ), 遲 緩 型 癱 瘓 者 肌 張 力 減 退, 痙 攣 型 癱 瘓 者 肌 張 力 增 強 部 分 病 例 伴 有 肩 關 節 脫 臼 大 小 便 失 禁 現 象 等 表 現 此 外, 長 期 癱 瘓 失 用 亦 可 造 成 被 動 牽 拉 性 損 傷, 常 出 現 結 筋 病 灶 點 並 引 起 疼 痛, 加 重 病 痛, 應 予 針 對 性 治 療 針 灸 對 肢 體 功 能 的 恢 復 具 有 較 好 作 用, 對 痙 攣 癱 瘓 療 效 較 差, 對 失 語 有 一 定 作 用 ; 另 外, 在 中 風 恢 復 期, 亦 有 復 發 的 危 險, 並 且 病 情 一 次 比 一 次 為 重 針 灸 同 時 兼 有 預 防 復 中 的 作 用 二 分 類 : 中 風 後 遺 症 是 由 中 風 發 展 而 來, 中 風 基 本 上 分 二 種, 缺 血 性 中 風 (Ischemic stroke) 及 出 血 性 中 風 (hemorrhage stroke) (1) 缺 血 性 中 風 : 佔 所 有 中 風 形 成 的 80%, 又 可 分 成 因 血 管 逐 漸 變 窄 阻 塞 引 起 (Thrombi) 及 飄 浮 血 塊 突 然 塞 住 腦 血 管 而 引 起 (Emboli) 的 二 種, 一 般 而 言, 由 血 管 阻 塞 而 引 起 的 中 風, 其 症 狀 就 是 漸 進 式 的, 而 由 血 塊 栓 塞 而 引 起 的 中 風, 其 症 狀 多 是 急 速 且 明 顯 的 (2) 出 血 性 中 風 : 則 是 由 於 腦 中 的 血 管 突 然 破 裂 而 造 成, 佔 所 有 中 風 的 20%. 也 可 因 出 血 位 置 分 成 二 大 類 若 發 生 在 腦 組 織 中, 叫 腦 溢 血 (Cerebral Hemorrhage ), 多 是 由 於 高 血 壓 及 腦 血 管 硬 化 破 裂 所 引 起, 若 發 生 成 腦 外 層 血 管 所 謂 的 蜘 蛛 膜 層 位 置, 則 叫 蜘 蛛 膜 層 出 血 (Subarachnoid hemorrhage), 這 種 出 血 則 多 由 腦 部 的 血 管 瘤 破 裂 而 引 起, 腦 溢 血 及 蜘 蛛 膜 會 出 血 而 造 成 中 風 的 比 15

20 率 大 概 是 一 樣 多 三 病 因 病 機 : 中 風 各 期 之 病 因 病 機 並 不 相 同, 再 加 上 中 風 病 往 往 伴 有 心 血 管 之 病 史, 因 此 可 以 說 中 風 病 是 慢 性 病 之 急 性 發 作 耳 所 以 對 其 病 因 病 機 之 說 解, 就 必 須 先 說 明 是 在 何 時 期 論 說 ( 中 風 前 或 中 風 後 何 期 ) 要 之 不 外 虛 ( 氣 血 陰 陽 ) 實 ( 風 火 痰 氣 瘀 等 ), 且 虛 與 實 多 本 標 互 聯, 氣 血 相 傾 其 病 因 病 機 簡 述 如 下 : (1) 肝 陽 化 風 : 素 日 或 因 陰 虛, 或 因 氣 鬱, 而 致 肝 陽 偏 亢, 復 因 情 志 所 傷, 肝 陽 暴 動, 氣 血 上 逆, 上 蒙 元 神, 突 發 中 風 (2) 體 胖 濕 盛 : 體 質 肥 胖, 恣 食 甘 膩, 氣 虛 不 能 帥 血, 血 行 不 暢, 痰 瘀 阻 滯 經 絡, 而 發 中 風 (3) 氣 虛 邪 中 : 素 日 氣 血 不 足, 脈 絡 空 虛, 風 邪 乘 虛 入 中, 氣 血 凝 滯, 筋 脈 失 養, 而 發 中 風 四 治 療 : 中 風 後 遺 症 之 治 療 主 要 仍 以 強 化 其 復 元 生 機 疏 通 其 氣 血 運 行 而 為 主 軸 在 此 同 時, 阻 斷 其 再 中 風 之 進 程, 時 時 注 意 調 和 氣 血 亦 是 治 療 中 重 要 之 方 針 治 則 : 調 和 氣 血 疏 通 經 絡 行 氣 活 血, 以 針 刺 為 主, 平 補 平 瀉 處 方 ( 一 ) 內 關 極 泉 尺 澤 委 中 三 陰 交 足 三 里 ( 醒 腦 開 竅 法 ) 隨 證 ( 症 ) 配 穴 : 上 肢 不 遂 加 肩 俞 曲 池 手 三 里 合 谷 ; 下 肢 不 遂 加 環 跳 陽 陵 泉 陰 陵 泉 風 市 足 內 翻 加 絕 骨, 糾 內 翻 ( 承 山 穴 外 側 旁 開 一 寸 ) 丘 墟 透 照 海 足 外 翻 加 中 封 太 溪 糾 外 翻 ( 承 山 穴 內 側 旁 開 一 寸 ) 足 下 垂 加 解 溪 脛 上 ; 口 角 歪 斜 加 頰 車 地 倉 喉 中 痰 鳴 加 天 突 豐 隆 頭 暈 加 風 池 完 骨 天 柱 便 秘 加 豐 隆 支 溝 尿 失 禁 或 尿 瀦 留 加 中 極 曲 骨 關 元 操 作 方 法 : 內 關 用 捻 轉 瀉 法, 持 續 運 針 1-3 分 鐘 ; 三 陰 交 足 三 里 用 提 插 補 法 ; 刺 極 泉 時, 在 原 穴 位 置 下 兩 寸 心 經 上 取 穴, 避 開 腋 毛, 直 刺 進 針, 用 提 插 瀉 法, 以 患 者 上 肢 有 麻 脹 和 抽 動 感 為 度, 尺 澤 委 中 直 刺, 提 插 瀉 法, 使 肢 體 有 抽 動 感 16

21 處 方 ( 二 ) 體 針 :(1) 水 溝 內 關 ; (2.) 肩 隅 曲 池 合 谷 外 關 環 跳 陽 陵 泉 足 三 里 解 溪 崑 崙 隨 證 ( 症 ) 配 穴 : 閉 證 取 十 宣 太 衝 脫 證 取 素 膠 關 元 腦 出 血 (1) 方 加 風 府 啞 門 腦 梗 塞 早 期 用 (1) 方 加 極 泉 尺 澤 委 中 意 識 障 礙 加 百 會 啞 門 血 壓 增 高 加 曲 池 太 衝 大 小 便 障 礙 加 秩 邊 陰 陵 泉 半 身 不 遂 取 (2) 方 肘 部 拘 攣 加 曲 澤 腕 部 拘 攣 加 大 陵 膝 部 拘 攣 加 曲 泉 踝 部 拘 攣 加 太 溪 手 指 拘 攣 加 八 邪 足 趾 拘 攣 加 八 風 流 涎 加 承 漿 語 言 不 利 加 廉 泉 通 里 口 眼 歪 斜 加 地 倉 下 關 翳 風 操 作 方 法 : 第 (1) 方 用 於 腦 出 血 或 腦 梗 塞 發 病 1-4 週 後, 病 情 相 對 穩 定 的 階 段 先 直 刺 雙 內 關 深 約 2-3 公 分, 施 提 插 結 合 捻 轉 瀉 法, 運 針 1 分 鐘 ; 再 刺 水 溝, 向 鼻 中 膈 下 斜 刺 約 一 公 分, 用 雀 啄 ( 震 顫 ) 法, 至 流 淚 或 眼 球 濕 潤 為 度 直 刺 極 泉, 進 針 公 分, 用 提 插 瀉 法, 至 上 肢 連 續 抽 動 三 次 為 佳 尺 澤 針 深 約 2.5 公 分 委 中 以 仰 臥 抬 腿 取 穴, 進 針 公 分, 採 用 提 插 瀉 法, 以 下 肢 抽 動 三 次 為 度 針 風 池 穴, 針 尖 向 結 喉, 進 針 公 分, 採 用 快 速 捻 轉 手 法 進 針 合 谷 進 針 斜 向 三 間, 採 用 提 插 瀉 法, 每 日 針 1-2 次, 五 天 後 改 隔 日 一 次 第 (2) 方 用 於 發 病 後 期 的 半 身 不 遂, 按 常 規 刺 法, 隔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電 針 : 凡 半 身 不 遂, 舌 強 語 蹇, 口 角 歪 斜, 均 可 用 電 針 配 合 體 針 或 頭 針 治 療, 以 加 強 針 刺 療 效, 在 主 要 穴 位 接 通 脈 衝 電 刺 激, 電 流 強 度 以 通 電 側 肢 體 出 現 輕 度 節 律 性 收 縮 為 度, 每 次 30 分 鐘 左 右 處 方 ( 三 ) 對 症 治 療 (1) 半 身 不 遂 : 17

22 治 法 : 疏 通 經 絡, 取 手 足 陽 明 經 穴 為 主 處 方 : 極 泉 曲 池 外 關 合 谷 後 溪 環 跳 足 三 里 陽 輔 俠 溪 太 衝 方 義 : 風 病 多 在 陽 經, 陽 明 為 多 氣 多 血 之 經, 陽 經 主 動, 循 經 取 穴 調 和 經 氣, 而 奏 熄 風 治 癱 之 功 操 作 : 極 泉 在 原 穴 下 一 寸 處 進 針, 施 提 插 瀉 法, 以 得 氣 為 度, 針 環 跳 時 針 尖 刺 向 外 陰 方 向, 以 得 氣 為 度 餘 穴 均 用 提 插 捻 轉 瀉 法, 以 得 氣 為 止 每 次 留 針 三 十 分 鐘,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2) 口 角 歪 斜 : 治 法 : 通 絡 熄 風, 取 手 足 陽 明 經 穴 為 主 處 方 : 翳 風 地 倉 頰 車 合 谷 太 衝 方 義 : 手 足 陽 明 經, 足 厥 陰 肝 經 均 上 達 面 頰 部, 合 谷 太 衝 遠 部 取 穴 以 疏 通 本 經 氣 血, 翳 風 地 倉 頰 車 近 部 取 穴, 疏 經 通 絡 熄 風 操 作 : 面 頰 部 穴 均 平 刺, 用 捻 轉 瀉 法, 遠 部 穴 用 捻 轉 瀉 法, 使 針 感 上 傳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3) 失 語 :( 包 括 運 動 性 失 語 感 覺 性 失 語 命 名 性 失 語 ) 治 法 : 調 神 開 竅, 以 頭 部 穴 位 為 主 處 方 :1. 懸 顱 透 懸 厘 風 池 啞 門 通 里 2. 天 衝 浮 白 風 池 啞 門 通 里 3. 承 靈 風 池 啞 門 通 里 方 義 : 頭 為 元 神 之 府, 失 神 則 竅 閉 不 能 言, 故 取 頭 部 穴 位 為 主, 調 神 開 竅 風 池 平 肝 熄 風, 通 里 通 手 少 陰 心 經, 配 啞 門 專 治 不 語 操 作 : 頭 部 穴 位 均 用 平 刺 捻 轉 瀉 法 ; 風 池 啞 門 進 針 時 針 尖 向 下 深 刺, 通 里 用 捻 轉 瀉 法,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4) 發 音 不 清 吞 嚥 困 難 : 治 法 : 利 咽 開 竅, 以 頸 項 部 穴 位 為 主 處 方 : 風 池 治 嗆 ( 風 池 下 1.5 寸 ) 翳 明 廉 泉 外 金 津 玉 液 方 義 : 諸 穴 均 為 近 部 取 穴, 以 利 咽 喉, 通 舌 本, 通 調 氣 機 操 作 : 風 池 治 嗆 翳 明 進 針 時 針 尖 向 下 內 方 向, 可 深 達 寸, 廉 泉 外 金 津 玉 液 刺 向 舌 根, 深 達 1.5 寸, 有 麻 脹 熱 感 時 出 針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5) 哭 笑 不 止 : 治 法 : 醒 神 開 竅, 以 頭 部 穴 位 為 主 處 方 : 曲 差 透 本 神, 四 神 聰, 風 池 方 義 : 風 池 益 腦 醒 神, 曲 差 本 神 四 神 聰 醒 神 開 竅, 益 智 復 聰 操 作 : 風 池 進 針 時 針 尖 向 下 內 方 向, 可 深 達 寸, 餘 穴 均 平 刺, 捻 轉 瀉 法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6) 小 便 不 禁 : 治 法 : 溫 腎 止 遺, 取 任 脈 足 少 陰 經 穴 為 主 18

23 處 方 : 關 元 三 陰 交 太 溪 四 神 聰 方 義 : 三 陰 交 太 溪 補 腎 固 澀, 關 元 益 陰 壯 陽 升 陷, 四 神 聰 調 神 益 腦, 統 攝 水 液 而 止 遺 操 作 : 關 元 針 感 向 外 陰 方 向 傳, 三 陰 交 太 溪 針 感 向 上 傳, 四 神 聰 平 刺, 各 穴 均 用 捻 轉 補 法,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7) 手 指 屈 伸 不 能 : 治 法 : 疏 通 經 絡, 以 手 部 穴 位 為 主 處 方 : 手 指 拘 攣 : 內 八 邪 ( 掌 指 關 節 後 緣 ) 後 溪 合 谷 ; 不 能 握 拳 : 十 宣 方 義 : 近 部 取 穴, 疏 通 病 變 部 位 經 氣 通 則 利 操 作 : 先 針 後 溪 合 谷 待 手 指 伸 開 後, 再 針 內 八 邪, 捻 轉 瀉 法, 每 次 捻 轉 一 分 鐘, 休 息 五 分 鐘, 五 次 後 出 針 十 宣 穴 點 刺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8) 足 內 翻 : 治 法 : 疏 通 經 絡, 以 下 肢 穴 位 為 主 處 方 : 丘 墟 懸 鐘 糾 內 翻 方 義 : 病 因 陽 緩 而 陰 急, 近 部 取 穴 針 之 以 強 陽 緩 急, 疏 脈 柔 筋 操 作 : 丘 墟 穴 由 前 向 後 平 刺, 餘 穴 均 直 刺, 捻 轉 瀉 法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9) 肩 痛 : 治 法 : 疏 筋 止 痛, 遠 端 取 穴, 動 法 治 療 處 方 : 後 溪 或 合 谷 方 義 : 針 刺 得 氣 後, 行 捻 轉 補 法, 使 針 感 上 傳, 同 時 主 動 或 被 動 活 動 肩 關 節, 做 前 後 外 展 摸 頭 活 動, 十 分 鐘 後 再 行 針, 反 覆 三 次 後 出 針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10) 褥 瘡 : 治 法 : 活 血 生 新 處 方 : 阿 是 穴 方 義 : 在 病 變 部 位, 用 艾 條 灸 之 可 以 益 氣 活 血, 袪 腐 生 新 操 作 : 用 艾 條 溫 和 灸, 使 病 變 部 位 微 紅, 每 次 施 灸 十 分 鐘, 褥 瘡 表 面 敷 雙 料 喉 風 散 或 生 肌 玉 紅 膏, 瘡 面 用 無 菌 紙 敷 蓋, 每 日 一 次 處 方 ( 四 ) 上 肢 取 肩 俞 曲 池 外 關 合 谷 下 肢 取 環 跳 陽 陵 泉 足 三 里 絕 骨 崑 崙 口 眼 歪 斜 取 風 池 頰 車 地 倉 水 溝 外 關 失 語 取 風 池 廉 泉 高 血 壓 眩 暈 取 太 衝 湧 泉 腰 無 力 取 腎 俞 足 三 里 操 作 方 法 : 進 針 得 氣 後 用 較 強 刺 激, 19

24 處 方 ( 五 ) 頭 針 療 法 頭 穴 : 運 動 區 感 覺 區 足 運 感 區 語 言 二 區 語 言 三 區 運 用 區 血 管 舒 縮 區 頭 皮 針 : (1) 選 用 病 變 對 側 相 應 區 治 療, 如 癱 瘓 選 用 對 側 運 動 區, 上 肢 功 能 障 礙 為 主 則 以 對 側 運 動 區 中 2/5; 命 名 失 語 用 言 語 二 區, 感 覺 性 失 語 用 言 語 三 區, 失 用 症 選 用 運 用 區, 偏 癱 側 肢 體 浮 腫 者 用 對 側 血 管 舒 縮 區 選 用 2 寸 毫 針, 將 針 刺 入 帽 狀 腱 膜 下, 橫 臥 針 身, 快 速 捻 針, 並 在 留 針 過 程 中 間 歇 行 針, 或 通 以 電 針 脈 衝 電 流 每 次 三 十 分 鐘, 隔 日 一 次 三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適 用 於 恢 復 期 或 後 遺 症 期 (2) 病 變 以 偏 癱 為 主, 取 對 側 運 動 區, 下 肢 癱 取 對 側 運 動 區 上 1/5 足 運 感 區 ; 上 肢 癱 取 對 側 運 動 區 中 2/5; 面 舌 癱 運 動 性 失 語, 取 對 側 運 動 區 下 2/5, 偏 身 感 覺 障 礙, 取 對 側 感 覺 區 下 肢 感 覺 障 礙, 取 對 側 感 覺 區 上 1/5 對 側 足 運 感 區, 上 肢 感 覺 障 礙 取 對 側 感 覺 區 中 2/5, 面 部 感 覺 障 礙 取 對 側 感 覺 區 下 2/5, 感 覺 性 失 語 曲 主 側 言 語 三 區, 命 名 性 失 語 取 言 語 二 區, 精 神 障 礙 強 哭 強 笑 選 情 感 區 ( 髮 際 上 2 釐 米, 正 中 線 旁 開 1.5 釐 米 ) 操 作 : 選 28 號 1.5 寸 針, 平 刺 入 皮 下, 快 速 捻 轉 每 分 鐘 200 轉, 持 續 2-3 分 鐘, 休 息 8-10 分 鐘, 反 覆 三 次 後 出 針 本 法 對 中 臟 腑 搶 救 後 的 恢 復 期 及 中 風 中 經 絡 型 可 單 獨 或 配 合 體 針, 早 期 療 效 較 好, 以 腦 梗 塞 為 著,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療 程, 休 息 兩 天 五 期 刊 選 錄 : (1) 應 用 醒 腦 開 竅 法 針 刺 治 療 279 例 中 風 患 者 臨 床 觀 察 在 279 例 患 者 中, 發 病 多 因 勞 累 情 緒 波 動 或 嗜 酒 房 室 等 發 病 279 例 中 均 有 高 血 壓 病 史 採 用 醒 腦 開 竅 針 刺 手 法, 以 醒 腦 開 竅, 疏 通 經 絡, 滋 補 肝 腎 為 治 療 原 則, 並 強 調 針 刺 法 法 和 量 學 觀 主 穴 : 內 關 人 中 三 陰 交 副 穴 : 極 泉 尺 澤 委 中 配 穴 : 吞 嚥 困 難 加 風 池 翳 風 ; 手 指 不 能 屈 伸 加 合 谷 ; 失 語 配 金 津 玉 液 操 作 方 法 : 先 刺 雙 側 內 關 ( 雙 手 進 針 ), 直 刺 寸, 採 用 提 插 瀉 法, 使 針 感 直 達 指 端, 可 施 手 法 一 分 鐘, 繼 刺 人 中, 向 鼻 中 膈 方 向 斜 刺 寸, 用 雀 啄 手 法 ( 瀉 法 ), 以 流 淚 或 眼 球 濕 潤 為 度, 三 陰 交 在 內 踝 上 三 寸, 沿 脛 骨 後 緣 與 皮 膚 呈 四 十 五 度 角, 針 尖 向 後 斜 刺 進 針 寸, 採 用 提 插 補 法, 使 下 肢 抽 動 三 次 抬 臂 取 極 泉, 直 刺 寸, 用 提 插 瀉 法, 以 上 肢 抽 動 三 次 為 宜, 讓 患 者 上 肢 屈 肘 呈 一 百 二 十 度 角, 取 尺 澤 進 針 寸, 餘 同 極 泉, 委 中 宜 仰 臥 屈 胯 直 腿 取 穴, 進 針 寸, 採 用 提 插 瀉 法, 使 下 肢 抽 動 三 次 即 可 風 池 翳 風 均 向 喉 結 方 向 深 刺, 進 針

25 寸, 採 用 小 幅 度 高 頻 率 捻 轉 ( 補 法 ) 每 穴 施 手 法 一 分 鐘, 針 刺 合 谷, 向 第 二 掌 指 關 節 基 底 部 即 三 間 穴 處 進 針, 採 用 提 插 瀉 法, 使 食 指 抽 動 金 津 玉 液 用 三 棱 針 點 刺 放 血, 三 至 五 天 一 次 治 療 時 間 : 一 日 針 兩 次, 十 天 為 一 療 程 治 療 效 果 :279 例 患 者 平 均 治 療 天 數 為 53 天, 治 癒 率 達 61%, 總 有 效 率 達 98% ( 翟 義 德, 醒 腦 開 竅 法 針 刺 治 療 279 例 中 風 患 者 臨 床 觀 察, 中 國 針 灸,1988 年 第 5 期, 頁 10-) (2) 針 刺 啞 門 為 主 治 療 中 風 失 語 60 例 治 療 方 法 : 主 穴 啞 門, 輔 穴 廉 泉 通 里 ( 癱 側 ); 舌 體 僵 硬 加 金 津 玉 液 點 刺 放 血 針 刺 操 作 : 針 刺 啞 門 穴 時, 患 者 取 坐 位 或 側 臥 位, 失 針 者 以 左 手 固 定 患 者 頭 部 並 使 之 微 前 屈 ( 這 樣 患 者 第 一 二 頸 椎 間 隙 增 大 有 利 進 針 ), 右 手 持 28 號 3 寸 毫 針 於 第 一 頸 椎 和 第 二 頸 椎 間 ( 枕 外 隆 凸 下 方 的 凹 現 正 中 ) 進 針, 針 尖 向 患 者 口 唇 方 向 直 刺, 針 尖 依 次 通 過 皮 膚 皮 下 組 織 項 韌 帶 棘 間 韌 帶 黃 韌 帶 達 硬 脊 膜 表 面, 進 針 後 當 針 下 遇 有 堅 韌 而 有 彈 性 的 阻 力 時, 說 明 針 尖 達 項 韌 帶, 這 時 應 緩 慢 進 針, 如 繼 續 進 針 尖 遇 到 頸 椎 應 退 針 少 許, 上 下 變 動 針 尖 方 向 ( 切 不 可 左 右 變 動 方 向, 因 頸 椎 左 右 橫 突 孔 內 有 椎 動 脈 走 行 ), 當 針 尖 達 硬 脊 膜 時, 患 者 可 有 酸 脹 麻 等 不 同 針 感 放 射 到 頭 部 上 肢 或 下 肢, 這 時 應 緩 慢 退 針, 且 不 可 繼 續 進 針, 以 免 損 傷 脊 髓 針 刺 廉 泉 通 里 穴, 進 針 得 氣 後 留 針 20 分 鐘 每 天 上 午 針 刺 一 次, 針 刺 六 天 休 息 一 天 治 療 效 果 : 本 組 經 3-8 週 針 刺 治 療, 治 癒 27 例 (45%), 顯 效 21 例, 好 轉 9 例, 無 效 2 例 期 中 治 癒 率 為 45%, 總 有 效 率 為 96.67% ( 晏 義 平, 針 刺 啞 門 為 主 治 療 中 風 失 語 60 例 小 結, 安 徽 中 醫 學 院 學 報,1991 年 第 1 期, 頁 6-) (3) 頭 針 治 療 腦 血 管 意 外 後 遺 症 113 例 診 為 腦 血 栓 形 成 者 109 例, 腦 栓 塞 4 例 治 療 方 法 : 選 健 側 頭 部 運 動 區 感 覺 區 配 雙 側 足 運 感 區, 有 語 言 障 礙 者 加 語 言 I II III 區, 用 寸 毫 針 沿 皮 分 段 快 速 刺 入, 進 針 寸, 每 分 鐘 200 次 的 速 度 捻 轉 五 分 鐘 後 休 息 十 分 鐘, 再 捻 轉 五 分 鐘, 重 複 三 次 後 起 針, 每 日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治 療 結 果 :113 例 中 基 本 痊 癒 43 例, 顯 效 31 例, 好 轉 33 例, 無 效 6 例, 總 有 效 率 94.7% ( 孟 慶 良, 頭 針 治 療 腦 血 管 意 外 後 遺 症 113 例, 中 國 針 灸,1989 年 第 3 期, 頁 36-) (4) 頭 針 為 主 治 療 腦 血 管 病 失 語 症 50 例 療 效 觀 察 臨 床 資 料 50 例 中, 男 35 例, 女 15 例, 年 齡 最 小 50 歲, 最 大 74 歲, 病 程 最 短 21

26 半 年, 最 長 三 年 臨 床 症 狀 結 合 CT 確 診, 其 中 腦 出 血 13 例, 腦 血 栓 形 成 37 例, 其 中 運 動 性 失 語 33 例, 混 合 性 失 語 17 例 初 發 病 者 45 例, 復 發 病 者 5 例 治 療 方 法 : 予 以 頭 針 加 體 針 治 療, 配 合 語 言 訓 練 針 刺 第 一 組 取 穴 頭 針 言 語 一 區 言 語 二 區, 體 針 百 會 四 神 聰 增 音 ( 在 甲 狀 軟 骨 兩 側 凹 陷 處 ); 第 二 組 穴 取 頭 針 言 語 一 區 言 語 三 區 精 神 情 感 區, 體 針 廉 泉 操 作 方 法 : 頭 針, 針 與 頭 皮 成 15 度 角 的 方 向 刺 入 頭 皮 下 3-4 釐 米, 以 約 240 次 / 分 的 捻 針 速 度, 連 續 捻 轉 五 分 鐘, 然 後 休 息 五 分 鐘, 重 複 三 次 體 針 : 平 補 平 瀉, 留 針 分 鐘 隔 日 針 刺 一 次, 三 個 月 為 一 個 療 程 每 月 更 換 一 組 穴 位 療 程 間 休 息 兩 週 言 語 訓 練 : 每 次 針 刺 後 訓 練 便 人 練 習 發 音 三 十 分 鐘 治 療 結 果 : 在 50 例 病 患 中, 顯 效 4 例 (8%), 有 效 35 例 (70%), 無 效 11 例 (22%), 總 有 效 率 78% 經 分 析 療 效 與 初 發 病 者 療 程 病 程 及 年 齡 有 一 定 關 係 發 現 治 療 時 間 越 長 療 效 越 好 年 紀 越 輕 療 效 越 高 病 程 越 短 療 效 越 好 初 發 病 者 療 效 高 於 復 發 病 者 疾 病 性 質 不 同 與 療 效 無 明 顯 關 係 失 語 的 性 質 與 療 效 也 無 明 顯 關 係 ( 馮 秀 娥, 頭 針 為 主 治 療 腦 血 管 病 失 語 症 50 例 療 效 觀 察, 中 國 針 灸,1996 年 第 8 期, 頁 53-) 六 按 語 : (1) 中 風 的 針 灸 治 療 時 機, 一 般 腦 梗 塞 患 者 在 意 識 障 礙 無 顱 壓 高 時, 即 可 進 行 針 刺 治 療, 有 顱 壓 高 者 經 腦 水 腫 治 療 後 再 行 針 刺 治 療 腦 出 血 患 者 多 在 2-3 週 後 進 行 針 刺 治 療, 近 年 來 有 的 學 者 報 導 腦 出 血 急 性 期 針 刺 治 療 有 利 於 意 識 障 礙 的 恢 復, 但 應 注 意 防 止 加 重 或 再 次 出 血 (2) 針 刺 治 療 腦 出 血 的 研 究 : 治 療 組 從 發 作 入 院 即 開 始 針 刺 風 府 啞 門 穴, 同 時 加 刺 對 證 輔 穴 對 照 組 除 不 針 刺 該 二 穴 外, 其 餘 療 法 同 治 療 組 結 果 : 治 療 組 46 例, 痊 癒 15 例, 基 本 痊 癒 8 例 ; 對 照 組 46 例, 痊 癒 2 例, 基 本 痊 癒 7 例, 表 明 針 刺 風 府 啞 門 治 療 腦 出 血 確 有 顯 著 療 效, 早 期 針 刺 該 二 穴 之 療 效 有 其 值 得 探 究 之 必 要 (3) 中 風 之 中 經 絡 較 為 輕 緩, 若 治 療 及 時 得 當, 一 般 預 後 較 好, 這 是 針 灸 主 要 治 療 範 圍 中 臟 腑 較 為 危 篤, 若 搶 救 不 及 時, 病 勢 加 重, 或 惡 化, 預 後 較 差, 有 的 在 數 小 時 內 就 可 死 亡 ; 若 經 搶 救 後, 神 智 漸 清, 病 情 好 轉, 病 由 中 臟 腑 轉 為 中 經 絡, 預 後 較 好 針 灸 參 與 搶 救 不 僅 能 夠 降 低 死 亡 率, 而 對 後 遺 症 的 治 療 也 有 幫 助 總 的 來 看, 比 大 腦 前 動 脈 和 大 腦 中 動 脈 梗 塞 者 的 針 灸 療 效 較 好, 椎 基 底 動 脈 血 栓 形 成 的 效 果 較 差 (4) 針 刺 治 療 中 風 應 根 據 病 情 來 辨 證 施 治, 如 病 變 早 期 肢 體 軟 癱, 可 應 用 電 針 治 療, 使 肢 體 出 現 結 律 性 抽 動, 以 促 進 肌 力 肌 張 力 的 恢 復 病 變 後 期 肢 體 呈 硬 癱, 應 以 遠 端 的 手 足 太 陽 少 陽 經 穴, 既 可 減 緩 上 肢 屈 肌 下 肢 內 側 伸 肌 張 力 增 高, 又 可 活 動 肘 膝 等 大 關 節 22

27 (5) 過 去 很 多 學 者 運 用 肩 三 針 治 療 中 風 後 肩 痛 或 抬 肩 不 能, 實 踐 證 明, 現 在 多 採 取 遠 端 取 穴, 動 氣 療 法 治 療 肩 部 病 變 療 效 高 於 前 者 (6) 針 刺 治 療 腦 梗 死 有 許 多 現 代 研 究 的 報 導, 所 選 穴 位 主 要 有 : 百 會 風 府 風 池 陽 陵 泉 曲 池 豐 隆 天 鼎 環 跳 等, 在 配 合 辨 證 酌 加 穴 位 現 代 研 究 證 實 : 針 刺 可 明 顯 促 進 腦 部 血 液 循 環, 增 加 腦 灌 注 量 和 血 管 彈 性, 促 進 神 經 組 織 代 謝 和 修 復, 進 而 改 善 大 腦 生 理 功 能 ; 針 刺 能 改 善 血 液 的 黏 聚 凝 狀 態, 增 強 並 改 善 膽 固 醇 和 血 脂 的 代 謝, 使 纖 凝 系 統 趨 向 穩 定, 從 而 促 進 腦 梗 死 的 康 復 和 預 防 腦 梗 死 的 復 發 ; 針 刺 能 使 缺 血 性 腦 血 管 病 患 者 血 漿 亮 氨 酸 腦 內 啡 物 質 水 平 明 顯 下 降, 減 輕 缺 血 性 腦 損 傷 的 病 理 過 程 (7) 針 刺 治 療 腦 出 血 有 許 多 現 代 研 究 的 報 導, 所 選 穴 位 主 要 有 內 關 人 中 三 陰 交 極 泉 尺 澤 委 中 等, 再 配 合 辨 證 酌 加 穴 位 現 代 研 究 證 實, 針 刺 有 鎮 靜 解 痙 改 善 腦 供 血 的 作 用, 天 津 中 醫 學 院 第 一 附 屬 醫 院 通 過 對 879 例 腦 出 血 患 者 針 刺 前 後 頭 顱 CT 觀 察, 證 實 醒 腦 開 竅 針 法 有 促 進 腦 出 血 吸 收 的 效 果 (8) 山 東 醫 科 大 學 生 理 教 研 室 研 究 證 實, 針 刺 人 中 對 呼 吸 停 止 的 動 物 有 呼 吸 啟 動 效 應, 對 呼 吸 節 律 紊 亂 的 動 物 有 節 律 恢 復 作 用 故 腦 出 血 合 併 呼 吸 障 礙 者 針 之 有 效 (9) 針 灸 治 療 中 風 提 倡 盡 早 介 入, 積 極 參 與 搶 救 和 治 療 中 風 初 起 的 治 療, 強 調 用 穴 少 手 法 輕 腦 出 血 的 手 法 操 作, 要 求 輕 捷 熟 練, 用 弱 刺 激 ; 症 情 穩 定, 情 況 較 好 的 病 人 可 酌 用 中 強 度 刺 激 或 高 強 度 刺 激 除 極 少 數 穴 位 外, 均 不 留 針, 在 治 療 過 程 中, 要 隨 時 測 量 血 壓, 應 指 導 患 者 及 時 進 行 肢 體 功 能 鍛 鍊 和 語 言 練 習 凡 老 年 形 盛 氣 虛, 或 肝 陽 亢 逆, 自 覺 頭 暈 指 麻, 偶 有 語 澀 者, 可 能 是 中 風 的 預 兆 宜 保 持 情 志 平 靜, 飲 食 清 淡, 起 居 有 常, 並 針 灸 風 市 足 三 里 等 穴 預 防 發 生 中 風 (10) 本 科 林 建 雄 醫 師 以 顳 三 針 治 療 中 風 後 意 識 不 佳 ; 項 叢 刺 治 療 失 語 及 神 志 不 清 ; 開 四 關 治 療 中 風 患 者 血 壓 升 高 ; 針 上 灸 氣 海 關 元 中 極 治 療 中 風 後 小 便 不 利 ; 針 天 樞 大 橫 足 三 里 上 巨 虛 下 巨 虛 治 療 中 風 後 便 秘, 除 了 臨 床 效 果 良 好 外, 更 逐 漸 建 立 中 風 治 療 之 模 式 附 錄 中 風 的 診 斷 依 據 證 候 分 類 療 效 評 定 一 定 義 中 風 是 由 於 氣 血 逆 亂, 導 致 腦 脈 閉 阻 或 血 溢 於 腦 以 昏 仆 半 身 不 遂 肢 麻 舌 蹇 等 為 主 要 臨 床 表 現 屬 於 腦 血 管 病 範 圍 二 診 斷 依 據 (1) 以 半 身 不 遂, 口 舌 歪 斜, 舌 強 言 蹇, 偏 身 麻 木, 甚 則 神 智 恍 惚 迷 蒙 23

28 神 昏 昏 憒 為 主 症 (2) 發 病 急 驟, 有 漸 進 發 展 過 程 病 前 多 有 頭 暈 頭 痛, 肢 體 麻 木 等 先 兆 (3) 常 有 年 老 體 衰, 勞 倦 內 傷 嗜 好 菸 酒, 膏 梁 厚 味 等 因 素 每 因 惱 怒 勞 累 酗 酒 感 寒 等 誘 發 (4) 做 血 壓 神 經 系 統 腦 脊 液 及 血 常 規 眼 底 等 檢 查 有 條 件 做 CT 磁 共 振 檢 查, 可 有 異 常 表 現 (5) 應 注 意 與 癇 病 厥 證 痙 病 等 鑒 別 三 證 候 分 類 中 經 絡 (1) 肝 陽 暴 亢 : 半 身 不 遂 舌 強 語 蹇, 口 舌 歪 斜, 眩 暈 頭 痛 面 紅 目 赤, 心 煩 易 怒, 口 苦 咽 乾, 便 秘 尿 黃, 舌 紅 或 絳, 苔 黃 或 燥, 脈 弦 有 力 (2) 風 痰 阻 絡 : 半 身 不 遂, 口 舌 歪 斜, 舌 強 語 蹇, 肢 體 麻 木 或 手 足 拘 急, 頭 暈 目 眩 舌 苔 白 膩 或 黃 膩, 脈 弦 滑 (3) 痰 熱 腑 實 : 半 身 不 遂, 舌 強 不 語, 口 舌 歪 斜, 口 粘 痰 多, 腹 脹 便 秘, 午 後 面 紅 煩 熱 舌 紅, 苔 黃 膩 或 灰 黑, 脈 弦 滑 大 (4) 氣 虛 血 瘀 : 半 身 不 遂, 肢 體 軟 弱, 偏 身 麻 木, 舌 歪 語 蹇, 手 足 腫 脹, 面 色 淡 白, 氣 短 乏 力 心 悸 自 汗 舌 質 暗 淡, 苔 薄 白 或 白 膩, 脈 細 緩 或 細 澀 (5) 陰 虛 風 動 : 半 身 不 遂, 肢 體 麻 木, 舌 強 語 蹇, 心 煩 失 眠, 眩 暈 耳 鳴, 手 足 拘 攣 或 蠕 動 舌 紅 或 暗 淡, 苔 少 或 光 剝, 脈 細 弦 或 數 中 臟 腑 : (1) 風 火 蔽 竅 : 突 然 昏 倒, 不 省 人 事, 兩 目 斜 視 或 直 視 面 紅 目 赤, 肢 體 強 直, 口 噤, 項 強, 兩 手 握 緊 拘 急, 甚 則 抽 搐, 角 弓 反 張 舌 紅 或 絳, 苔 黃 而 燥 或 焦 黑, 脈 弦 數 (2) 痰 火 閉 竅 : 突 然 昏 倒, 昏 憒 不 語, 躁 擾 不 寧, 肢 體 強 直 痰 多 息 促, 兩 目 直 視, 鼻 鼾 身 熱, 大 便 秘 結, 苔 黃 厚 膩, 脈 滑 數 有 力 (3) 痰 濕 蒙 竅 : 突 然 神 昏 迷 睡, 半 身 不 遂, 肢 體 癱 瘓 不 收 面 色 晦 垢, 痰 涎 雍 盛, 四 肢 逆 冷 舌 質 暗 淡, 苔 白 膩, 脈 弦 滑 或 緩 (4) 元 氣 衰 敗 : 神 昏, 面 色 蒼 白, 瞳 神 散 大, 手 撒 肢 逆, 二 便 失 禁, 氣 息 短 促, 多 汗 膚 涼 舌 淡 紫 或 萎 縮, 苔 白 膩, 脈 散 或 微 四 療 效 評 定 治 癒 : 症 狀 及 體 徵 消 失, 基 本 能 獨 立 生 活 好 轉 : 症 狀 及 體 徵 好 轉, 能 扶 杖 行 動, 或 基 本 生 活 能 自 理 未 癒 : 症 狀 及 體 徵 無 變 化 24

29 腦 性 麻 痺 (cerebral palsy) 一 概 述 : 腦 性 麻 痺 屬 於 中 醫 學 五 遲 五 軟 五 硬 痿 證 的 範 疇 是 指 大 腦 中 的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在 發 育 成 熟 之 前 受 到 損 傷 或 受 到 損 傷 或 發 生 病 變, 而 導 致 其 運 動 機 能 發 生 障 礙, 可 伴 隨 有 智 力 低 下 驚 厥 聽 覺 與 視 覺 障 礙 及 學 習 困 難 等 主 要 由 圍 產 期 和 出 生 前 各 種 原 因 引 起 顱 內 缺 氧 出 血 等 導 致, 如 母 孕 期 感 染 胎 兒 窘 迫 新 生 兒 窒 息 早 產 腦 血 管 疾 病 或 全 身 出 血 性 疾 病 等 發 生 的 時 間 通 常 在 出 生 之 前 或 出 生 不 久, 也 就 是 還 在 發 育 中 的 大 腦, 其 控 制 運 動 方 面 的 細 胞 受 到 傷 害, 使 的 肌 肉 控 制 方 面 發 生 障 礙, 所 以 腦 性 麻 痺 病 人 一 般 來 說 會 有 無 力 或 是 僵 硬 的 情 形 發 生 不 過 腦 性 麻 痺 和 小 兒 麻 痺 並 不 相 同, 腦 性 麻 痺 患 者 的 肌 肉 通 常 不 是 完 全 癱 瘓, 但 其 傷 害 可 能 會 影 響 動 作 以 外 的 其 他 腦 部 區 域, 因 此 使 腦 性 麻 痺 兒 童 可 能 同 時 有 視 覺 聽 覺 語 言 或 學 習 上 的 障 礙, 是 屬 於 多 重 障 礙 類 別 在 各 種 治 療 方 案 中, 針 灸 是 重 要 的 方 法 之 一 針 灸 治 療 小 兒 腦 癱 的 療 效 與 病 情 輕 重 有 關, 一 般 癱 瘓 程 度 清 或 單 純 下 肢 癱 瘓 易 於 治 療, 產 傷 比 先 天 發 育 不 良 核 黃 疸 後 遺 症 療 效 好 臨 床 觀 察 發 現, 在 兩 歲 以 前, 肢 體 無 畸 形 改 變 時 及 早 治 療, 有 利 於 患 兒 康 復 二 分 類 : ( 一 ) 運 動 障 礙 (1) 痙 攣 形 (Spastic): 肌 肉 拉 緊, 引 致 姿 勢 畸 形, 行 動 困 難 是 最 常 見 的 一 種 腦 性 麻 痺 患 者 手 腳 的 屈 曲 肌 (flexors), 髖 內 收 肌 (hip adductors) 及 小 腿 後 肌 (plantarflexors) 通 常 較 會 較 受 痙 攣 的 影 響 而 引 致 張 力 上 升 病 人 會 因 不 同 肌 肉 受 痙 攣 影 響 的 程 度 而 有 個 別 不 正 常 姿 勢 肌 肉 在 長 期 張 力 上 升 的 情 況 下 會 收 短 及 引 起 攣 縮 (contracture) 嚴 重 的 攣 縮 會 引 致 骨 格 變 形 痙 攣 及 張 力 上 升 又 會 令 活 動 變 得 僵 硬 及 不 流 暢 半 身 麻 痺 (hemiplegia) - 即 半 邊 身 體 受 到 影 響 雙 邊 麻 痺 (diplegia) - 四 肢 都 受 到 影 響, 但 雙 腳 的 影 響 較 為 嚴 重 三 肢 麻 痺 (triplegia) - 常 見 是 雙 腳 及 一 隻 手 受 到 影 響 四 肢 麻 痺 (quadriplegia) - 全 身 都 受 到 影 響 (2) 運 動 障 礙 形 (Dyskinetic): 全 身 會 受 到 不 自 主 的 張 力 (Dystonia) 及 動 作 影 響 ; 患 者 會 不 斷 及 不 自 主 的 轉 變 姿 勢 及 舞 動 四 肢 (choreo-athetosis) (3) 協 調 不 良 形 (Ataxic): 活 動 的 協 調 有 困 難, 導 致 如 寫 字 扣 鈕 繫 鞋 帶 等 需 要 25

30 協 調 的 動 作 十 分 緩 慢 (4) 混 合 形 (Mixed): 任 何 上 述 形 態 的 混 合 常 見 是 痙 攣 及 運 動 障 礙 的 混 合 形 因 為 這 些 不 自 主 的 姿 勢 與 動 作, 病 者 的 外 觀 會 很 不 自 然 這 些 不 自 主 的 姿 勢 與 動 作 又 會 病 者 的 活 動 有 困 難 因 為 喉 部 控 制 困 難, 說 話 亦 會 變 得 不 清 楚 其 實 很 多 病 人 的 智 力 都 比 他 們 的 外 表 聰 明 透 過 適 當 的 協 助, 他 們 可 以 與 人 溝 通 讀 書 工 作 ( 二 ) 智 力 障 礙 : 一 般 人 都 誤 解 腦 性 病 患 都 是 智 能 不 足, 但 事 實 上 並 非 所 有 的 腦 性 麻 痺 病 患 都 會 有 智 能 不 足 的 症 狀, 在 所 有 的 腦 性 麻 痺 病 患 之 中, 約 有 75% 的 人 會 有 智 能 不 足 的 症 狀, 換 句 話 說 有 四 分 之 一 的 人 智 力 正 常, 甚 至 有 些 還 比 一 般 人 高 ( 三 ) 癲 癇 : 大 約 有 40% 的 腦 性 麻 痺 病 人 會 有 癲 癇 症 狀 的 產 生, 若 是 沒 有 將 癲 癇 控 制 好, 癲 癇 會 對 腦 部 造 成 再 次 的 傷 害, 影 響 以 後 的 學 習 因 此 癲 癇 的 控 制 十 分 重 要, 有 癲 癇 症 狀 時, 應 該 遵 照 醫 師 指 示 服 用 抗 癲 癇 藥 物, 以 控 制 癲 癇 ( 四 ) 視 力 缺 損 : 約 有 25% 的 腦 性 麻 痺 病 人 會 有 斜 視 的 症 狀, 不 過 隨 著 小 孩 子 長 大, 此 現 象 會 漸 漸 消 失 但 是 如 果 當 孩 子 大 於 六 個 月 時 仍 有 此 症 狀, 則 應 找 眼 科 醫 師 加 以 矯 正, 以 免 小 孩 習 慣 以 一 隻 眼 看 東 西, 造 成 另 一 隻 眼 弱 視 ( 五 ) 聽 力 障 礙 : 約 有 20% 的 腦 性 麻 痺 病 人 會 有 聽 覺 障 礙, 聽 覺 障 礙 會 影 響 病 人 的 語 言 學 習 ( 六 ) 語 言 障 礙 : 大 約 有 70%~75% 的 腦 性 麻 痺 病 患 會 有 語 言 障 礙, 主 要 原 因 是 腦 傷 使 得 口 部 肌 肉 的 控 制 產 生 問 題, 而 說 話 是 依 賴 嘴 唇 舌 頭 與 喉 嚨 肌 肉 的 控 制, 因 此 口 部 肌 肉 控 制 有 問 題, 說 話 當 然 也 就 有 問 題 了 ( 七 ) 發 育 障 礙 : 造 成 發 育 不 良 的 原 因 有 二 : 一 為 有 些 腦 性 麻 痺 病 人 有 進 食 困 難, 因 此 營 養 吸 收 不 足, 發 育 較 差 ; 另 一 方 面 是 因 為 腦 性 麻 痺 病 人 可 能 動 的 較 少, 因 而 肌 肉 較 少 使 用, 因 而 較 不 發 達 ( 八 ) 情 緒 障 礙 : 26

31 一 般 來 說, 痙 攣 型 的 小 孩 較 為 內 向 畏 縮 與 緊 張 ; 徐 動 型 的 小 孩 較 為 外 向 與, 情 緒 是 以 爆 發 的 方 式 發 洩 出 來, 因 此, 面 對 不 同 的 腦 性 麻 痺 病 患, 我 們 應 給 予 不 同 方 式 來 疏 導 他 們 的 情 緒 三 病 因 病 機 : 本 病 發 生 在 出 生 之 前 或 之 後 不 久, 常 被 認 為 與 先 天 稟 賦 相 關, 小 兒 腦 性 麻 痺 屬 中 醫 學 五 遲 五 軟 五 硬 痿 証 急 慢 驚 風 等 範 疇 主 要 由 於 先 天 胎 稟 不 足 ; 肝 腎 虧 損 ; 後 天 失 養 ; 真 氣 虛 弱 或 受 寒 ; 陰 精 不 足, 筋 骨 肌 膚 失 其 溫 煦 等 因 素 所 致 根 據 小 兒 腦 性 麻 痺 病 機 及 相 關 臨 床 表 現 一 般 可 分 為 五 型 (1) 精 氣 不 足 型 (2) 血 虛 生 風 型 (3) 肝 強 脾 弱 型 (4) 肝 腎 虛 弱 型 (5) 陰 虛 風 動 型 四 治 療 : 本 病 之 治 療 以 取 脾 胃 腎 督 經 為 主, 因 四 經 與 原 氣 相 關 之 生 成 及 補 給 相 關 又 因 背 俞 主 五 臟 之 氣, 故 亦 多 取 之 除 此 之 外, 針 灸 在 治 療 本 病 時, 多 取 頭 針 及 醒 腦 開 竅 與 治 神 之 穴, 如 風 府 百 會 神 庭 等 而 本 病 造 成 之 肢 體 癱 瘓, 則 往 往 分 經 而 治 之 治 則 : 補 益 肝 腎, 益 氣 養 血, 疏 通 經 絡, 強 筋 壯 骨 處 方 ( 一 ) (1) 體 針 : 大 椎 身 柱 風 府 四 神 聰 懸 鐘 陽 陵 泉 隨 證 ( 症 ) 配 穴 : 肝 腎 不 足 加 肝 俞 腎 俞 太 溪 三 陰 交 補 養 肝 腎 ; 脾 胃 虛 弱 加 中 脘 脾 俞 足 三 里 健 運 脾 胃 ; 上 下 肢 癱 瘓 分 別 加 曲 池 手 三 里 合 谷 外 關 伏 兔 環 跳 風 市 委 中 承 山 豐 隆 等 疏 通 肢 體 經 氣 操 作 方 法 : 風 府 朝 鼻 尖 以 下 方 向 針 刺 一 寸 左 右, 切 勿 向 上 深 刺, 以 免 誤 入 枕 骨 大 孔, 四 神 聰 分 別 從 四 個 不 同 方 位 刺 向 百 會 穴, 背 俞 穴 宜 斜 刺 淺 刺 ; 其 餘 穴 位 常 規 針 刺 (2) 頭 皮 針 : 取 頂 顳 前 斜 線 頂 旁 一 線 頂 旁 二 線 顳 前 線 枕 下 旁 線 毫 針 刺 激, 留 針 1-4 小 時, 每 日 一 次 處 方 ( 二 ) (1) 體 針 基 本 方 :. 百 會 四 神 聰 大 椎 合 谷 足 三 里 懸 鐘 ; 備 用 穴 : 風 池 啞 門 曲 池 陽 陵 泉 崑 崙 隨 證 ( 症 ) 配 穴 : 腎 精 虧 虛 加 腎 俞 志 室 太 溪 痰 瘀 阻 絡 加 委 中 曲 澤 刺 血, 膈 俞 血 海 (2) 耳 穴 : 枕 皮 質 下 心 腎 肝 脾 神 門 27

32 (3) 頭 皮 針 : 額 中 線 頂 顳 前 斜 線 頂 旁 一 線 頂 旁 二 線 頂 中 線 頂 後 線 枕 下 旁 線 ; 運 動 區 足 運 感 區 平 衡 區 操 作 方 法 : 百 會 四 神 聰 針 後 可 留 針 1-2 小 時, 並 可 與 頭 皮 針 同 時 運 餘 穴 一 般 用 補 法, 可 以 配 合 電 針 使 用 如 患 兒 難 以 合 作, 除 頭 部 穴 位 外, 在 提 插 捻 轉 後 不 做 留 針, 隔 日 一 次, 三 各 月 為 一 個 療 程, 療 程 間 休 息 一 週 耳 針 則 每 次 選 用 2-4 穴, 毫 針 刺 用 弱 刺 激, 留 針 30 分 鐘, 隔 日 一 次, 三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也 可 用 磁 珠 貼 壓 頭 皮 針 : 局 部 消 毒 後, 用 寸 毫 針 迅 速 刺 入 皮 下, 深 度 在 帽 狀 腱 膜 下, 將 體 針 與 頭 皮 平 行, 推 送 至 一 定 深 度 的 刺 激 區 後, 留 針 1-2 小 時, 留 針 其 間 可 以 自 由 活 動 五 期 刊 選 錄 (1) 針 刺 治 療 本 病 122 例, 取 百 會 大 椎 四 神 聰 懸 鐘 足 三 里 ; 語 言 障 礙 加 啞 門 通 里 廉 泉 ; 智 力 低 下 加 通 里 心 俞 腎 俞 ; 上 肢 癱 加 肩 俞 曲 池 外 關 頸 夾 脊 ; 下 肢 癱 加 環 跳 陽 陵 泉 髀 關 腰 夾 脊 ; 關 節 屈 曲 拘 攣 在 肩 部 加 肩 膠 ; 肘 部 加 曲 澤 ; 腕 部 加 大 陵 ; 髖 部 加 風 市 ; 膝 部 加 曲 泉 ; 踝 部 加 太 溪 等 毫 針 平 補 平 瀉, 留 針 分 鐘, 每 日 一 次, 同 時 進 行 功 能 訓 練,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另 外, 單 用 功 能 訓 練 治 療 94 例 結 果 : 兩 組 治 療 後 綜 合 發 育 商 數 和 動 作 發 育 商 數 均 有 明 顯 提 高, 與 治 療 前 比 較 均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而 針 灸 治 療 組 較 功 能 訓 練 組 的 改 變 幅 度 更 為 明 顯 ( 曹 建 國 等, 針 刺 治 療 小 兒 痙 攣 性 腦 癱, 中 國 康 復,2000 年 第 4 期, 頁 ) 六 按 語 : (1) 臨 床 治 療 以 督 脈 經 穴 為 主, 尤 其 是 頭 枕 部 腧 穴,, 如 百 會 啞 門 風 池 大 椎 等, 不 僅 能 醒 腦 開 竅, 還 可 以 調 理 周 身 氣 血, 增 強 體 質 因 此, 在 安 全 條 件 下, 採 用 針 刺 灸 法 或 穴 位 注 射 等 能 夠 取 得 較 好 的 效 果 針 刺 手 足 陽 明 經 穴 主 要 目 的 是 改 善 肢 體 的 功 能 狀 況, 至 於 關 節 畸 形 如 指 屈 曲 肘 關 節 內 旋 腕 下 垂 足 內 翻 外 翻 踝 關 節 下 垂 剪 刀 步 態 腰 軟 等 皆 以 局 部 配 穴 為 主 本 病 治 療 療 程 一 般 需 要 1-2 年, 長 期 治 療 應 考 慮 數 組 處 方 輪 流 交 替 使 用, 並 根 據 患 者 不 同 臨 床 表 現 隨 證 選 穴 (2) 本 科 孫 茂 峰 醫 師 治 療 本 病 主 要 採 取 靳 三 針 方 : 智 三 針 四 神 針 腦 三 針 顳 三 針 等, 並 因 應 各 兼 症 而 採 體 針 半 刺 法,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治 療, 在 肢 體 動 作 及 語 言 情 緒 上, 有 一 定 程 度 之 助 益 體 針 半 刺 法 上 肢 癱 瘓 : 肩 髃 肩 髎 曲 池 手 三 里 支 溝 外 關 合 谷 下 肢 癱 瘓 : 秩 邊 環 跳 陽 陵 泉 足 三 里 懸 鐘 三 陰 交 丘 墟 委 中 太 沖 足 臨 泣 28

33 語 言 障 礙 : 風 府 啞 門 口 角 流 涎 : 上 廉 泉 地 倉 承 漿 人 中 吞 咽 困 難 : 上 廉 泉 天 突 頸 軟 : 天 柱 大 椎 腰 軟 : 命 門 腰 陽 關 腎 俞 脾 俞 腰 夾 脊 穴 二 便 失 禁 : 上 髎 次 髎 中 極 關 元 眼 球 內 斜 視 : 太 陽 絲 竹 空 聽 力 障 礙 : 翳 風 聽 宮 聽 會 腎 俞 太 溪 命 門 剪 刀 步 : 風 市 髀 關 解 溪 尖 足 : 解 溪 昆 侖 足 外 翻 : 三 陰 交 太 溪 足 內 翻 : 絕 骨 昆 侖 29

34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一 概 述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 面 癱 ), 在 中 醫 上 又 稱 作 口 僻 口 喎 口 眼 歪 斜 吊 線 風 歪 嘴 風 等, 主 要 是 指 嘴 歪 眼 皮 不 能 閉 合 流 眼 淚 味 覺 障 礙 食 物 在 口 內 有 停 滯 感 喝 水 會 流 出 來 等 一 系 列 症 狀 表 現 本 病 發 病 急 速, 以 一 側 面 部 發 病 為 多, 罹 患 率 並 無 男 女 性 別 年 齡 差 別, 不 過 以 十 五 至 四 十 五 歲 發 生 的 較 多 見 好 發 月 份, 在 台 灣 以 每 年 季 節 交 替 時 期, 四 五 十 一 十 二 月, 或 是 多 變 的 氣 候 最 為 常 見 一 般 預 後 不 錯, 平 均 約 七 至 八 成 病 患 可 完 全 恢 復 恢 復 時 間 約 須 三 至 六 周, 這 是 因 為 神 經 纖 維 的 復 原 須 要 一 定 的 時 間 所 致 有 些 因 素 會 影 響 恢 復 快 慢 與 程 度, 如 高 齡, 抽 煙, 喝 酒, 熬 夜, 或 血 管 硬 化 及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等 二 分 類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通 常 可 分 為 (1) 中 樞 性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及 (2) 末 稍 性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兩 種 前 者 常 見 於 腦 出 血 腦 血 管 栓 塞 或 腦 腫 瘤 等 嚴 重 的 腦 疾 病,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只 是 這 些 疾 病 的 附 帶 症 狀 而 已, 麻 痺 本 身 並 非 這 些 疾 病 的 治 療 對 象 中 央 性 病 變 侵 犯 腦 幹 神 經 核 以 上 的 神 經 纖 維, 並 不 會 影 響 到 前 額 的 肌 肉 而 後 者 麻 痺 則 是 其 主 要 症 狀, 所 以 治 療 的 第 一 目 標 是 麻 痺 的 處 理 引 起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的 原 因 有 數 種, 但 代 表 性 的 是 亨 特 氏 症 候 群 (Hunt's syndrome) 及 貝 爾 氏 麻 痺 (Bell's palsy) 其 他 造 成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的 原 因, 還 有 外 傷 或 腫 瘤 中 耳 炎 手 術 的 後 遺 症 等 等 所 謂 貝 爾 氏 麻 痺 被 認 為 是 原 因 不 明 或 病 毒 的 感 染 等, 使 供 給 顏 面 神 經 營 養 的 血 管 中 之 血 流 惡 化, 導 致 顏 面 神 經 功 能 失 調 而 引 起 麻 痺 大 部 份 的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都 是 屬 於 這 類 麻 痺 相 反 的 亨 特 氏 症 候 群 是 因 為 水 痘 帶 狀 皰 疹 病 毒 引 起 顏 面 神 經 發 炎 而 導 致 的 麻 痺, 這 情 形 在 發 覺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之 前, 耳 朵 的 周 圍 或 後 腦 部 會 產 生 疼 痛, 且 耳 朵 一 帶 長 出 水 泡, 部 份 會 有 劇 烈 的 疼 痛, 同 時 身 體 會 搖 搖 晃 晃 無 法 行 走 ( 失 去 平 衡 感 ), 顏 面 的 症 狀 以 外 也 會 出 現 流 淚 困 難, 或 相 反 的 流 太 多 眼 淚 而 困 擾, 失 去 味 覺, 小 小 的 聲 音 在 腦 中 大 聲 鳴 響 等 的 症 狀, 是 否 為 亨 特 氏 症 候 群, 通 常 可 從 症 狀 判 斷 出 來, 但 如 有 疑 問, 可 抽 血 檢 查 對 病 毒 的 抗 體 值 就 做 確 定 診 斷 三 病 因 病 機 : 中 醫 學 認 為, 勞 作 過 度, 機 體 正 氣 不 足, 脈 絡 空 虛, 衛 外 不 固, 風 邪 乘 虛 入 中 30

35 面 部 經 絡, 致 氣 血 痺 阻, 不 能 濡 養 經 絡, 經 筋 功 能 失 調, 筋 肉 失 於 約 束, 出 現 喎 僻 周 圍 性 面 癱 包 括 眼 部 和 口 頰 部 筋 肉 筋 肉 症 狀, 由 於 足 太 陽 經 筋 為 目 上 綱, 足 陽 明 經 筋 為 目 下 綱, 故 眼 瞼 不 能 閉 合 為 足 太 陽 和 足 陽 明 經 筋 功 能 失 調 所 致 ; 口 頰 目 部 主 要 為 手 太 陽 和 手 足 陽 明 經 筋 所 主, 因 此, 口 歪 主 要 係 該 三 條 經 筋 功 能 失 調 所 致 ; 而 側 邊 之 麻 痹 或 牽 引 耳 部 之 疼 痛 則 主 要 與 手 足 少 陽 經 筋 之 關 係 較 為 密 切 風 邪 為 六 淫 之 首 百 病 之 長, 風 邪 入 中 經 絡, 每 與 寒 熱 痰 等 邪 兼 夾 為 患, 導 致 一 側 面 部 氣 血 不 和, 經 絡 失 養, 肌 肉 弛 緩 不 收, 面 部 兩 側 經 絡 氣 血 失 去 相 對 平 衡, 使 病 側 面 肌 歪 向 健 側, 形 成 口 眼 喎 邪 且 邪 氣 鬱 久 成 瘀, 或 煉 津 為 痰, 痰 瘀 阻 滯, 絡 道 不 利, 則 病 更 深 一 層 總 之, 風 痰 瘀 血 阻 滯 經 脈, 是 其 機 本 病 機 不 過, 臨 床 所 見, 風 熱 所 致 者, 常 繼 發 於 風 熱 感 冒, 風 火 牙 痛 中 耳 炎 或 面 部 疱 疹 之 後, 故 其 病 機 演 變 往 往 又 夾 熱 邪 為 患 四 治 療 處 理 本 病 有 幾 個 原 則, 一 是 在 位 置 上 需 辨 析 出 與 何 條 經 筋 相 關, 選 擇 本 經 筋 之 相 關 經 脈 穴 位 與 其 經 筋 牽 引 部 位 之 阿 是 穴 治 療 ; 二 是 在 邪 氣 種 類 上 選 擇 祛 風 為 主 之 穴 位 ; 三 是 在 穴 位 選 擇 上 要 兼 顧 避 免 瘀 痰 肝 風 等 之 相 助 為 患 治 則 : 以 手 足 陽 明 經 為 主, 手 足 少 陽 為 輔, 採 取 局 部 近 取 與 脈 引 筋 氣 循 經 遠 取 相 結 合 的 方 法 初 起 宜 淺 刺, 一 週 後 酌 予 平 刺 透 穴 或 斜 刺 處 方 : 風 池 翳 風 頰 車 地 倉 合 谷 太 沖 方 義 : 本 病 為 風 邪 侵 襲 面 部 陽 明 少 陽 脈 絡, 故 取 風 池 翳 風, 有 疏 散 風 邪 之 效, 其 中 翳 風 可 祛 風 止 痛, 適 用 於 初 病 耳 後 乳 突 痛 ; 頰 車 地 倉 同 屬 陽 明, 平 刺 透 穴 以 推 動 經 氣 ; 合 谷 太 沖 為 循 經 遠 取 法, 合 谷 善 治 頭 面 諸 疾, 太 沖 用 瀉 法 治 唇 吻 喎 斜 最 為 有 效 隨 證 ( 症 ) 配 穴 : 鼻 唇 溝 平 坦 : 迎 香 禾 髎 鼻 中 溝 歪 斜 : 水 溝 頦 唇 溝 歪 斜 : 承 漿 目 不 能 合 : 陽 白 攢 竹 或 申 脈 照 海 面 頰 板 滯 : 四 白 巨 髎 抬 眉 困 難 加 攢 竹 風 寒 證 加 風 池, 祛 風 散 寒 風 熱 證 加 曲 池, 疏 風 瀉 熱 ; 恢 復 期 加 足 三 里, 補 益 氣 血 濡 養 經 筋 以 上 隨 證 ( 症 ) 配 穴 需 根 據 麻 痺 部 位, 選 取 適 當 穴 位 分 組 輪 換 治 療 操 作 方 法 : 面 部 腧 穴 均 行 平 補 平 瀉 法, 恢 復 期 可 加 灸 法 ; 在 急 性 期, 面 部 31

36 穴 位 手 法 不 宜 過 重, 肢 體 遠 端 的 腧 穴 行 瀉 法 且 手 法 宜 重 ; 在 恢 復 期, 合 谷 行 平 補 平 瀉 法, 足 三 里 施 行 補 法 五 期 刊 選 錄 (1) 本 次 研 究 從 1997 年 10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共 收 集 病 例 80 例, 均 為 四 川 大 學 華 西 醫 院 針 灸 科 門 診 及 住 院 患 者, 隨 機 將 患 者 分 為 早 期 針 刺 組 40 例 早 期 不 針 刺 組 40 例 早 期 針 刺 組 患 者 就 診 時 即 採 用 毫 針 針 刺 法, 均 選 取 患 側 穴 位 風 池 ( 或 翳 風 ) 地 倉 頰 車 聽 會 ( 或 下 關 ) 迎 香 頭 維 承 光 合 谷 足 三 里 三 陰 交 ( 或 太 沖 ) 等 穴, 針 直 刺 或 橫 刺 入 皮 膚 0.5~1cm 左 右, 採 用 平 補 平 瀉 手 法, 以 患 者 有 脹 或 酸 痛 感 為 度, 留 針 30 分 鐘, 留 針 期 間 行 針 3~4 次 早 期 不 針 刺 組 患 者 就 診 時 給 予 西 藥 強 的 松 及 維 生 素 C 複 合 維 生 素 B 等 治 療 強 的 松 用 法 如 下 : 發 病 初 期 五 天 60mg/d, 分 早 晚 兩 次 服 用 ; 第 六 七 天 30mg/d, 分 早 晚 兩 次 服 用 ; 第 八 天 10mg, 分 早 晚 兩 次 服 用 ; 第 九 天 5mg, 早 晚 頓 服 一 共 用 藥 九 天 急 性 期 10 天 過 後, 採 用 與 患 側 面 部 針 刺 組 一 樣 的 針 刺 治 療 方 法 治 療 針 灸 治 療 時 間 與 療 程 : 每 天 治 療 一 次, 每 次 四 十 分 鐘 左 右, 其 中 十 分 鐘 為 開 始 和 結 束, 三 十 分 鐘 為 留 針 行 針 時 間, 逢 週 末 休 息, 治 療 至 患 者 臨 床 痊 癒 為 止 ; 治 療 經 兩 個 月 後, 如 未 治 癒 者 繼 續 針 灸 治 療, 改 每 週 三 次, 一 個 月 為 一 個 療 程, 治 療 兩 個 月 ; 治 療 或 隨 訪 共 四 個 月 本 次 研 究 結 果 提 示 : 急 性 期 針 刺 與 不 針 刺 治 療, 兩 組 患 者 的 臨 床 痊 癒 率, 平 均 臨 床 痊 癒 時 間 經 比 較 (P>0.05) 無 顯 著 差 別, 針 刺 組 的 不 完 全 性 面 癱 患 者 在 急 性 期 治 療 中 有 18 例 發 展 成 為 完 全 性 面 癱, 非 針 刺 組 則 有 21 例 發 展 成 為 完 全 性 面 癱, 兩 組 經 比 較 (P>0.05) 無 顯 著 差 別 ; 但 兩 組 發 展 成 為 完 全 性 面 癱 的 患 者 經 治 療 而 臨 床 痊 癒 時 間 不 同, 針 刺 組 明 顯 少 於 非 針 刺 組, 經 統 計 比 較 P<0.05, 有 統 計 意 義 此 外, 作 為 本 病 的 主 要 伴 隨 症 狀 : 流 淚, 早 期 通 過 對 承 光 穴 位 的 針 灸 治 療 能 有 效 消 除 本 症 狀 (P<0.05) 同 時, 大 量 實 驗 研 究 證 實 的 針 刺 鎮 痛 作 用, 在 本 病 的 早 期 針 灸 治 療 中 也 得 到 驗 證 (P<0.05) 所 以, 結 合 經 驗 及 本 次 研 究 結 果 我 們 認 為, 面 癱 的 針 灸 治 療 最 佳 介 入 時 間 應 是 發 病 的 早 期, 及 急 性 期 ( 發 病 的 七 日 內 ), 以 盡 早 消 除, 以 盡 早 消 除 伴 隨 症 狀 及 縮 斷 完 全 性 面 癱 患 者 的 臨 床 痊 癒 時 間, 促 進 疾 病 的 早 日 痊 癒 ( 李 寧 田 豐 偉 吳 濱 等,Bell's 面 癱 急 性 期 的 針 灸 治 療 臨 床 觀 察, 北 京 中 醫 藥 大 學 學 報,2002 年 第 2 期, 頁 66-68) (2) 割 治 療 法 耳 背 放 血, 治 療 面 神 經 麻 痺 160 例, 其 中 154 例 經 放 血 治 療 恢 復 了 健 康 操 作 方 法 : 選 病 者 患 側 耳 背 近 耳 輪 處 明 顯 的 血 管 一 根, 搓 揉 數 分 鐘, 使 其 充 血 按 常 規 消 毒 後, 用 左 手 拇 食 指 將 耳 背 拉 平, 中 指 頂 於 下 ; 右 手 持 刮 臉 刀 片, 用 刀 尖 劃 破 血 管 ; 流 血 二 至 三 毫 升 即 可 然 後 擦 去 血 跡, 蓋 上 敷 料, 敷 上 膠 布 病 情 較 32

37 輕 病 程 較 短 者, 放 血 一 次 可 癒 ; 病 情 較 重 病 程 較 長 者, 可 放 2-4 次 重 複 進 行 時, 可 在 上 次 手 術 之 耳 背, 另 選 一 根 血 管 放 血 ( 王 建 閣, 耳 背 放 血 治 面 神 經 麻 痺, 中 國 針 灸,1985 年 第 3 期, 頁 45-) (3) 以 翳 風 穴 為 主, 診 治 周 圍 性 面 癱 32 例 治 療 方 法 : 取 穴 : 以 翳 風 為 主, 配 以 頰 車 地 倉 人 中 承 漿 攢 竹 四 白 合 谷, 體 弱 者 可 配 足 三 里 穴 具 體 操 作 : 對 翳 風 穴 的 刺 法 及 其 觸 診 : 面 癱 患 者 多 在 翳 風 穴 有 壓 痛 若 觸 診 翳 風 穴 似 有 物 堵 塞 感 時, 則 提 示 病 情 趨 向 加 重 伴 隨 治 療, 翳 風 穴 壓 痛 逐 次 減 輕, 局 部 觸 診 鬆 軟, 則 面 癱 也 有 好 轉 或 接 近 痊 癒 針 刺 翳 風 穴 時, 針 尖 需 向 鼻 尖 方 向 進 針, 針 到 1.0~1.5 寸 深 時, 使 患 者 有 酸 麻 脹 感 擴 散 到 面 部 為 度, 主 要 用 瀉 法 針 刺 配 穴 時 主 要 用 平 補 平 瀉 法, 刺 後 對 於 患 側 ( 如 眼 瞼 周 圍 唇 角 眉 頭 眉 梢 額 頰 部 ) 使 患 者 自 行 按 摩, 務 期 使 各 部 皮 膚 發 熱 每 日 針 刺 一 次,10 次 為 一 個 療 程 治 療 結 果 : 本 組 32 例, 經 用 上 法 治 療, 痊 癒 31 例, 顯 效 1 例, 有 效 率 為 100%, 療 程 最 短 一 個, 最 長 兩 個 ( 金 伯 華, 翳 風 穴 為 主 診 治 周 圍 性 面 癱 32 例, 中 國 針 灸,1986 年 第 3 期, 頁 3-) (4) 穴 位 敷 貼 : 治 療 組 患 者 38 例, 其 中 男 20 例, 女 18 例 ; 年 齡 最 小 2 歲, 最 大 76 歲, 平 均 年 齡 40.5 歲 ; 左 側 面 癱 21 例, 右 側 面 癱 17 例 ; 病 程 在 0-7 天 者 30 例,7-15 天 內 5 例,40 天 1 例, 三 個 月 1 例, 六 個 月 以 上 1 例 治 療 組 藥 物 製 備, 將 天 南 星 防 風 全 蠍 川 芎 白 芨 各 10g 研 細 粉, 用 生 薑 汁 調 糊 備 用 取 太 陽 下 關 頰 車 地 倉 顴 髎 四 白 穴, 每 次 選 2 穴, 先 用 棉 球 蘸 薑 汁 反 覆 擦 穴 位 處 皮 膚 至 紅, 再 塗 以 上 述 糊 劑, 其 直 徑 約 2cm, 厚 約 3mm, 外 貼 三 層 紗 布, 糊 劑 將 乾 時 不 斷 從 紗 布 外 滴 加 薑 汁, 保 持 糊 劑 濕 潤, 每 日 換 藥 一 次 治 療 組 七 日 內 治 癒 30 例, 治 癒 最 快 為 4 天 ;7-10 天 內 治 癒 4 例 ;11 天 治 癒 2 例 ;2 例 分 別 治 療 2 3 天 無 效, 後 改 去 他 處 治 療 治 癒 率 94.7% 加 之 從 紗 布 外 不 定 時 地 補 充 薑 汁, 使 血 藥 濃 度 保 持 高 效, 從 而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這 也 是 本 組 病 例 能 在 短 期 內 治 癒 的 原 因 ( 馬 海 明 等, 中 藥 穴 位 敷 貼 治 療 貝 爾 氏 面 癱 38 例, 武 警 醫 學,1999 年 第 12 期, 頁 7-10) 六 按 語 (1) 研 究 表 明, 面 癱 的 針 灸 治 療 最 佳 介 入 時 間 是 發 病 的 早 期, 及 急 性 期 ( 發 病 33

38 的 七 日 內 ), 可 盡 早 消 除 伴 隨 症 狀 及 縮 短 完 全 性 面 癱 的 患 者 的 臨 床 痊 癒 時 間, 促 進 疾 病 的 早 日 痊 癒 對 周 圍 性 面 癱 的 神 經 定 位 與 單 純 用 針 刺 治 療 面 癱 的 療 效 相 關 性 進 行 了 研 究, 發 現 其 相 關 規 律 是 單 純 性 面 神 經 炎 的 療 效 優 於 Bell 氏 面 癱,Bell 氏 面 癱 的 療 效 優 於 Hunt 氏 面 癱, 面 神 經 損 傷 平 面 越 高 療 效 越 差, 反 之 則 療 效 越 好 (2) 一 般 認 為 面 癱 可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為 發 展 期 (1-7 天 ), 第 二 階 段 為 靜 止 期 (7-20 天 ), 第 三 階 段 為 恢 復 期 (20 天 後 ) 在 發 展 期 多 取 健 側 面 部 穴 位 或 患 側 局 部 穴 位 及 遠 道 配 穴 治 療, 大 多 數 患 者 病 情 可 迅 速 控 制, 但 刺 激 強 度 不 宜 過 大, 應 以 毫 針 淺 刺 為 主, 留 針 時 間 不 宜 過 常, 否 則 易 加 重 病 情 ; 靜 止 期 可 深 刺 透 穴, 中 等 刺 激, 可 加 灸 電 針 以 低 頻 疏 密 波 和 連 續 波 交 替 使 用 為 宜 ; 恢 復 期 可 加 大 刺 激 量, 透 穴 為 主, 電 針 可 高 頻 疏 密 波 與 連 續 波 交 替 使 用, 灸 法 穴 位 注 射 及 綜 合 療 法 等 均 可 選 擇 使 用 (3) 對 於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的 病 人 而 言, 最 要 緊 的 是, 就 是 簡 易 的 自 我 保 護 與 復 健 因 為 眼 皮 常 無 法 閉 攏, 故 容 易 造 成 眼 角 膜 的 乾 燥, 甚 至 於 破 皮 缺 損, 所 以 平 時 可 以 人 工 淚 液 加 強 保 濕, 在 睡 覺 時 要 以 乾 淨 的 紗 布 把 眼 睛 蓋 住, 或 以 膠 布 把 眼 睛 閉 上 固 定, 其 他 如 嚼 口 香 糖, 面 部 肌 肉 的 按 摩 等, 都 可 對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的 運 動 功 能 復 健 提 供 幫 助 (4) 一 般 而 言, 單 純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的 病 人 中, 有 80% 在 數 週 到 一 兩 個 月 內 會 漸 漸 回 復, 在 少 數 較 嚴 重 的 病 人 身 上, 回 復 的 時 間 可 能 會 長 達 1-2 年 通 常 這 些 回 復 較 慢 的 病 人, 其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回 復 的 情 形 也 不 完 全 但 儘 管 本 病 在 發 病 1-2 個 月 內 有 一 定 的 自 然 恢 復 傾 向, 但 針 灸 具 有 提 高 痊 癒 率, 縮 短 恢 復 期 及 防 治 後 遺 症 的 作 用 (5) 本 病 因 與 經 筋 病 關 係 密 切, 因 此 局 部 取 穴 有 其 重 要 地 位, 且 多 採 用 刺 經 筋 法 面 部 經 筋 的 透 刺 排 刺 法 及 取 穴 治 療 皆 在 疏 調 陽 經 經 筋 (6) 本 科 林 鑫 烈 醫 師 習 以 董 氏 奇 穴 治 療 本 病, 一 般 選 側 三 里 側 下 三 里 與 足 九 里 治 療, 久 病 則 每 多 配 伍 腎 關 使 用, 療 效 頗 佳 34

39 頸 部 筋 傷 疾 病 一 概 述 頸 部 活 動 範 圍 廣 泛 而 軟 組 織 及 頸 椎 損 傷 的 機 會 較 多, 且 傷 筋 疾 病 多 有 內 因, 頸 部 筋 傷 疾 病 也 不 例 外 或 因 身 體 素 質 較 差, 或 過 度 勞 累 致 使 氣 血 虧 損, 營 衛 失 和, 氣 血 循 行 不 暢 ; 一 但 遭 受 直 接 或 間 接 外 力, 如 跌 仆 碰 撞 墜 摔 扭 轉 打 壓 等, 便 易 使 局 部 氣 滯 血 瘀, 經 絡 阻 滯, 導 致 頸 部 疼 痛 另 有 因 長 期 低 頭 伏 案 工 作 或 睡 眠 姿 勢 不 良, 或 頭 頸 部 過 度 偏 轉, 復 感 風 寒 濕 邪, 使 頸 部 氣 滯 血 瘀, 經 絡 不 通, 而 發 本 病 臨 床 常 見 損 傷 部 位 多 在 手 足 三 陽 經, 肌 肉 分 布 上 多 集 中 在 胸 鎖 乳 突 肌 斜 方 肌 上 部 頭 半 棘 肌 頸 夾 肌 和 肩 胛 提 肌 等, 尤 其 以 胸 鎖 乳 突 肌 及 斜 方 肌 上 部 多 見, 青 壯 年 發 病 率 較 高 屬 於 扭 傷 者 頸 部 多 出 現 一 側 疼 痛, 頭 偏 向 患 側, 頸 部 功 能 活 動 受 限, 損 傷 處 可 觸 及 肌 肉 痙 攣, 挫 傷 局 部 可 有 輕 度 腫 脹, 壓 痛 明 顯 損 傷 後 波 及 到 頸 神 經 根 時, 可 出 現 手 臂 麻 木 疼 痛 等 如 引 起 頸 椎 小 關 節 錯 縫 時, 可 在 患 椎 脊 突 旁 有 明 顯 壓 痛 點 或 脊 突 偏 歪 針 灸 治 療 具 有 即 時 性 消 腫 止 痛 效 果, 對 慢 性 損 傷 能 夠 使 症 狀 得 到 明 顯 的 改 善, 並 且 使 局 部 組 織 的 病 理 狀 況 產 生 良 性 轉 變 二 分 類 (1) 睡 眠 時 姿 勢 不 正 枕 頭 過 高 或 過 低 頸 部 肌 肉 長 時 間 過 份 牽 拉, 或 風 寒 之 邪 侵 襲 項 背, 導 致 頸 項 局 部 經 筋 發 生 痙 攣, 習 稱 落 枕, 是 較 為 常 見 之 頸 部 肌 肉 筋 膜 炎 多 在 起 床 後, 自 覺 一 側 項 背 發 生 牽 拉 痛, 甚 至 向 同 側 肩 胛 及 上 臂 擴 散 頸 項 活 動 受 限 不 能 前 後 俯 仰 左 右 回 顧 扭 向 健 側 痛 甚, 頭 常 向 患 側 傾 斜, 局 部 壓 痛 明 顯 (2) 頸 項 部 肌 肉 筋 膜 無 菌 性 炎 症 稱 頸 部 肌 肉 筋 膜 炎 (3) 頸 項 韌 帶 非 正 常 鈣 化 稱 頸 項 韌 帶 鈣 化 症 (4) 因 頸 椎 間 盤 關 節 韌 帶 的 退 行 性 改 變, 引 起 頸 椎 的 內 外 平 衡 失 調, 刺 激 或 壓 迫 頸 部 血 管 神 經 脊 髓 而 產 生 的 一 系 列 症 狀 稱 頸 椎 病 (5) 因 頸 椎 周 圍 經 筋 ( 軟 組 織 ) 損 傷, 引 發 受 損 筋 肉 保 護 痙 攣, 從 而 牽 拉 頸 椎, 使 其 生 理 曲 度 改 變, 壓 迫 刺 激 頸 部 血 管 神 經 等 組 織, 引 起 類 似 頸 椎 病 一 組 症 狀 稱 頸 椎 症 候 群 三 病 因 病 機 本 類 疾 病 之 病 機 為 氣 滯 血 瘀, 筋 失 其 位, 經 絡 閉 阻 但 由 病 因 至 病 機 之 間 的 關 35

40 係 多 端, 其 直 接 之 病 因 病 機 可 分 為 : (1) 外 感 風 寒 : 風 寒 侵 襲, 首 犯 太 陽, 經 絡 氣 血 凝 滯 而 成 枕 項 強 痛 多 發 病 較 快, 惡 風 寒, 筋 肉 痙 攣, 舌 淡 苔 白, 脈 弦 緊 (2) 腎 虛 骨 變 : 年 老 腎 氣 虛 憊, 或 久 病 腎 虧, 勞 慾 過 度, 精 血 不 足, 骨 失 所 養 而 退 變, 壓 迫 經 絡, 筋 肉 失 養 而 疼 痛 多 發 病 慢, 痛 勢 綿 綿, 可 有 頭 暈 耳 鳴 眩 暈 發 作 等 表 現, 一 般 舌 淡 苔 白, 脈 細 澀 (3) 外 傷 勞 損 : 跌 仆 外 傷, 或 睡 眠 姿 勢 不 當, 勞 作 姿 勢 過 久, 以 致 頸 部 骨 節 筋 肉 受 損, 筋 肉 拘 急 而 發 疼 痛, 枕 項 部 多 有 外 傷 史 此 外, 肝 主 筋, 脾 主 肉, 心 主 血, 肺 主 氣 ; 五 臟 及 其 協 調 性 皆 與 本 病 相 關, 也 都 可 為 本 病 之 內 在 病 因 四 治 療 針 灸 臨 床 結 合 經 脈 分 佈, 主 要 分 為 太 陽 經 型 和 少 陽 經 型 兩 類 前 者 以 痛 在 項 背 頸 項 前 俯 後 仰 受 限 為 主, 後 者 以 痛 在 頸 臂 頸 項 左 顧 右 盼 受 限 或 不 能 向 兩 側 偏 斜 為 主 靈 樞 雜 病 : 項 痛 不 可 俯 仰 刺 足 太 陽, 不 可 以 顧 刺 手 太 陽 也 可 做 為 臨 床 參 考 此 外 若 病 在 足 太 陽 經 筋, 表 現 為 項 筋 急 肩 不 舉 腋 支, 缺 盆 紐 痛, 不 可 左 右 搖 由 於 足 少 陰 經 筋 上 至 項, 結 於 枕 骨, 與 足 太 陽 經 筋 相 結 合, 且 腎 主 骨, 提 示 臨 症 從 除 足 太 陽 外, 也 需 結 合 足 少 陰 經 筋 進 行 診 治 從 部 位 來 看, 枕 部 疼 痛 者 常 在 天 柱 風 池 穴 有 壓 痛, 頸 部 疼 痛 者 相 應 夾 脊 穴 有 壓 痛, 壓 痛 點 皆 可 做 阿 是 穴 使 用 治 則 : 袪 風 散 邪, 舒 筋 活 絡, 針 與 灸 並 用, 主 要 行 瀉 法 處 方 ( 一 ) 基 本 方 : 阿 是 穴 天 柱 備 用 穴 : 風 池 大 椎 肩 外 俞 後 溪 外 關 隨 證 ( 症 ) 配 穴 : 不 能 前 俯 後 仰 加 飛 揚 崑 崙 不 能 左 右 顧 加 支 正 束 骨 操 作 方 法 : 阿 是 穴 多 處 於 頸 夾 脊 附 近, 用 強 刺 激 手 法 ; 天 柱 直 刺 約 二 公 分, 施 捻 轉 法 3-5 分 鐘, 不 留 針, 根 據 損 傷 部 位 選 擇 配 穴, 疼 痛 減 緩 後, 針 刺 一 側 或 雙 側 飛 揚 穴, 囑 咐 病 人 做 頸 部 活 動 慢 性 損 傷 可 留 針 分 鐘 處 方 ( 二 ) 大 椎 天 柱 肩 外 俞 懸 鐘 後 溪 隨 證 ( 症 ) 配 穴 : 如 不 能 前 後 俯 仰, 可 配 崑 崙 列 缺 不 能 左 右 回 顧, 加 取 支 正 以 疏 導 太 陽 經 氣 36

41 操 作 方 法 : 針 用 瀉 法, 針 後 加 灸, 以 達 袪 風 散 寒 疏 經 活 絡 之 功, 並 可 在 患 部 附 近 穴 位 上, 施 用 火 罐, 此 外 還 可 配 用 落 枕 穴 處 方 ( 三 ) 天 柱 風 池 大 椎 肩 頸 後 溪 崑 崙 絕 骨 落 枕 穴 隨 證 ( 症 ) 配 穴 : 病 及 太 陽 經 可 加 肩 中 俞 肩 外 俞 申 脈 病 及 少 陽 經 者 可 加 外 關 足 臨 泣 向 肩 胛 區 放 射 痛 加 天 宗 秉 風 等 操 作 方 法 : 諸 穴 均 常 規 針 刺, 同 時 囑 咐 患 者 在 局 部 腧 穴 取 針 後 遠 端 穴 位 行 針 時 向 前 後 左 右 活 動 頸 項 部 : 由 風 寒 所 致 者, 局 部 加 灸 處 方 ( 四 ) (1) 天 柱 頸 二 三 夾 脊 風 池 阿 是 穴 (1) 頸 二 三 四 夾 脊 後 溪 阿 是 穴 處 方 (1) 適 用 於 枕 區 痛 ; 處 方 (2) 適 用 於 項 部 痛 操 作 方 法 : 天 柱 夾 脊 進 針 時 針 尖 稍 向 內, 風 池 穴 進 針 時 針 尖 向 下 方 斜 刺 處 方 (2) 夾 脊 產 生 針 感 後 出 針, 再 針 後 溪, 使 針 感 上 傳, 同 時 活 動 頸 部, 實 證 用 捻 轉 瀉 法, 虛 證 用 捻 轉 補 法, 每 日 一 次, 六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兩 天 處 方 ( 五 ) 健 側 中 平 穴 ( 足 三 里 下 一 寸 ), 為 經 驗 特 效 穴 五 期 刊 選 錄 (1) 獨 針 八 脈 交 會 穴 治 療 落 枕 167 例 治 療 方 法 : 頭 頸 不 能 左 右 活 動 者 取 後 溪, 不 能 前 俯 後 仰 者 取 申 脈, 所 上 下 左 右 活 動 均 受 限 者 同 時 取 後 溪 申 脈 均 施 捻 轉 手 法, 同 時 令 患 者 活 動 頸 部 治 療 結 果 : 痊 癒 139 例, 好 轉 28 例, 總 有 效 率 100% ( 蔡 曉 剛, 獨 針 八 脈 交 會 穴 治 療 落 枕 167 例, 上 海 針 灸 雜 誌,2000 年 第 1 期, 頁 48) (2) 指 針 治 療 落 枕 260 例 治 療 方 法 : 患 者 取 坐 位, 醫 生 站 在 其 患 側 後 方, 拇 食 指 尖 輕 按 頸 部 查 找 痛 點, 在 痛 點 下 兩 寸 處 找 一 配 穴, 天 宗 穴 外 下 方 找 第 二 配 穴 醫 生 雙 手 指 分 別 按 以 上 三 個 穴 位, 用 指 尖 端 按 捏 施 以 抑 制 法, 每 2-3 分 鐘 抬 手, 同 時 囑 咐 患 者 前 後 左 右 活 動 頸 部, 如 此 反 覆 2-3 次, 每 日 一 次, 以 三 次 評 定 療 效 治 療 結 果 : 本 組 經 治 一 次 痛 止 183 例, 二 次 痛 止 77 例, 總 有 效 率 100% ( 賈 銳, 指 針 治 療 落 枕 260 例, 中 國 針 灸,1988 年 第 4 期, 頁 43-) 37

42 (3) 一 針 治 療 落 枕 100 例 治 療 方 法 : 患 者 取 坐 位, 醫 者 站 在 患 者 後 方 在 頸 部 找 出 壓 痛 點 明 顯 處, 壓 痛 點 明 顯 處 在 手 陽 明 大 腸 經 上 取 合 谷 穴, 在 手 少 陽 三 焦 經 上 取 外 關 穴, 在 手 太 陽 小 腸 經 上 取 後 溪 穴, 在 足 少 陽 膽 經 上 取 足 臨 泣 穴, 用 2 寸 毫 針 在 選 定 的 穴 位 上, 進 針 寸, 以 每 分 鐘 200 次 的 頻 率 快 速 捻 轉, 隔 十 分 鐘 捻 轉 一 次, 留 針 三 十 分 鐘, 在 捻 針 過 程 中 囑 咐 患 者 活 動 頸 部 治 療 結 果 :100 例 患 者 全 部 治 癒, 其 中 一 次 治 癒 42 例,2-3 次 治 癒 56 例,5 次 治 癒 2 例 ( 王 玉 草, 一 針 治 療 落 枕 100 例, 中 國 針 灸,1992 年 第 4 期, 頁 52-) (4) 刮 痧 治 療 落 枕 20 例 治 療 方 法 : 採 用 水 牛 角 長 方 形 刮 板 及 特 殊 配 方 的 中 藥 活 血 劑, 病 人 姿 勢 採 用 騎 馬 勢 坐 於 靠 背 凳 上 醫 生 一 般 站 在 病 人 左 側, 左 手 持 刮 板, 在 需 刮 的 部 位, 塗 上 少 許 活 血 劑, 刮 板 向 下 斜 45 度, 從 髮 際 到 大 椎 下 方, 從 上 而 下 來 回 刮, 待 所 刮 部 位 出 痧 即 可 然 後 刮 患 側 頸 肩 部 肩 井 穴 加 強 刮 再 刮 健 側 在 治 療 過 程 中 患 病 處 均 可 出 紫 紅 色 皮 下 瘀 痧, 嚴 重 者 呈 紫 黑 色 大 部 分 病 人 刮 痧 後 症 狀 均 可 消 失, 頸 部 活 動 自 如, 無 牽 拉 感, 無 疼 痛 感 如 個 別 病 人 仍 有 些 症 狀, 加 刮 雙 側 外 關 穴, 同 時 囑 咐 患 者 慢 慢 轉 動 頭 部 治 療 結 束 後, 局 部 避 風 治 療 結 果 :20 例 病 人 經 治 療, 頸 部 轉 動 自 如 局 部 疼 痛 立 即 消 失 者 12 例, 疼 痛 在 一 小 時 內 消 失 者 4 例, 另 4 例 也 在 2-3 小 時 內 消 失 ( 顧 林 勛, 刮 痧 治 療 落 枕 20 例, 上 海 針 灸 雜 誌,1995 年 第 6 期, 頁 263-) (5) 針 刺 落 枕 穴 治 癒 落 枕 30 例 治 療 方 法 : 針 刺 雙 側 落 枕 穴 約 0.5 寸 深, 患 者 有 針 感 後, 將 針 柄 連 接 電 針 儀 導 線 上, 調 以 間 斷 波, 其 強 度 以 病 人 能 耐 受 為 度, 同 時 囑 咐 患 者 做 前 屈 後 伸 左 右 擺 動 動 作, 留 針 分 鐘, 一 日 一 次, 一 般 不 超 過 三 次, 若 連 及 背 痛 加 大 椎 穴, 若 向 肩 部 擴 散 加 肩 井 穴 治 療 結 果 : 針 一 次 的 治 癒 17 例, 針 二 次 的 治 癒 9 例, 針 三 次 而 癒 的 4 例, 全 部 治 癒 ( 張 淑 敏, 全 國 針 灸 臨 床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論 文 集,1991 年, 頁 153-) (6) 針 刺 大 杼 穴 治 療 頸 椎 病 100 例 治 療 方 法 : 以 大 杼 穴 為 主, 配 頸 部 壓 痛 點 天 宗 外 關 穴, 針 刺 用 瀉 法 治 療 結 果 :100 例 治 癒 62 例, 顯 效 29 例, 有 效 9 例 ( 焦 念 學, 全 國 針 灸 臨 床 經 驗 交 流 研 討 會 論 文 集,1991 年, 頁 433-) 六 按 語 38

43 (1) 運 用 針 灸 方 法 治 療, 在 目 前 非 手 術 治 療 頸 椎 病 症 的 方 法 中 安 全 性 都 是 較 高 的 但 針 灸 治 療 頸 椎 病 仍 要 注 意 安 全 操 作 : 在 頸 部 下 端 或 肩 背 與 肺 臟 相 鄰 穴 位 不 宜 深 刺 直 刺 ; 患 者 患 有 嚴 重 心 臟 病 高 血 壓 尿 毒 症 等 疾 病 不 宜 深 刺 ; 在 對 風 府 啞 門 等 穴 位 時, 嚴 禁 向 上 深 刺 直 刺, 以 免 傷 及 深 部 脊 髓 在 應 用 推 拿 或 牽 引 配 合 治 療 本 病 時, 應 注 意 施 術 力 量, 以 免 造 成 新 的 損 傷 (2) 急 性 頸 部 損 傷 以 遠 道 取 穴 為 主, 對 緩 解 疼 痛 有 一 定 幫 助 一 般 損 傷 當 日, 局 部 不 宜 做 灸 法 等 熱 治 療, 局 部 痙 攣, 針 刺 手 法 宜 輕 (3) 頸 椎 筋 傷 疾 病 可 見 於 各 種 原 因, 針 灸 可 改 善 症 狀, 症 狀 嚴 重 或 久 治 不 癒 的 患 者 仍 須 配 合 影 像 學 及 神 經 骨 學 檢 查 以 找 出 病 因, 進 行 治 療 (4) 若 見 有 軟 組 織 及 微 小 關 節 易 位 者, 傷 科 之 整 復 仍 為 不 可 缺 少 之 優 先 選 擇 39

44 失 眠 一 概 述 失 眠 是 一 種 持 續 時 間 較 長 的 睡 眠 質 量 或 數 量 不 能 達 到 正 常 人 體 生 理 需 要 的 異 常 狀 態 ( 睡 眠 的 質 量 比 睡 眠 的 數 量 更 為 重 要 ) 包 括 睡 眠 時 間 深 度 及 體 力 恢 復 的 不 足 表 現 為 入 睡 困 難 頻 繁 醒 轉 早 醒 及 睡 眠 多 夢 等 形 式 失 眠 患 者 白 天 出 現 精 神 不 振 疲 乏 易 激 怒 困 倦 焦 慮 和 抑 鬱 等 Morroe 於 1967 年 提 出 睡 眠 不 良 的 標 準 為 : 入 睡 困 難 : 入 睡 時 間 長 達 分 鐘 以 上 ; 睡 眠 中 至 少 覺 醒 一 次 以 上 ; 清 醒 以 後 有 倦 怠 昏 沈 之 感 失 眠 是 一 種 症 狀, 而 不 是 一 種 疾 病, 就 像 是 發 燒 或 腹 痛 一 樣, 只 是 一 種 疾 病 的 象 徵, 必 需 找 出 潛 在 的 病 因 加 以 治 療, 不 應 只 是 治 療 失 眠 的 症 狀 而 已 除 此 之 外, 造 成 失 眠 的 原 因 很 多 精 神 緊 張 興 奮 抑 鬱 恐 懼 焦 慮 煩 悶 等 精 神 因 素 常 可 引 起 失 眠 ; 工 作 和 學 習 壓 力 過 重 環 境 改 變 噪 音 光 和 空 氣 污 染 等 社 會 環 境 因 素 是 另 一 重 要 原 因 ; 晚 餐 過 飽 睡 前 飲 茶 和 咖 啡 這 些 不 良 生 活 習 慣 也 會 造 成 失 眠 二 分 類 在 1984 年, 美 國 國 家 健 康 組 織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把 失 眠 症 依 病 程 時 間 的 長 短 分 為 短 暫 性 失 眠 ( 短 於 1 星 期 ) 短 期 性 失 眠 (1-3 星 期 ) 及 長 期 性 失 眠 ( 長 於 3 星 期 ), 此 種 分 類 方 法 沿 至 今 雖 然 美 國 睡 眠 醫 學 會 對 其 時 間 的 長 短 有 所 更 改, 但 其 基 本 的 精 神 不 變 1. 短 暫 性 失 眠 (transient insomnia): 此 類 失 眠, 幾 乎 每 個 人 都 有 經 驗, 當 你 遇 到 重 大 的 壓 力 ( 如 考 試 或 會 議 ) 情 緒 上 的 激 動 ( 如 興 奮 或 憤 怒 的 事 物 ) 都 可 能 會 造 成 你 當 天 晚 上 有 失 眠 的 困 擾 此 外 跨 越 多 個 時 區 的 旅 行, 造 成 的 時 差 反 應 (jet lag), 也 會 對 你 到 達 目 的 地 的 前 幾 晚 睡 眠 有 所 影 響 2. 短 期 性 失 眠 (short term insomnia) 此 類 失 眠 的 病 因 和 短 暫 性 失 眠 有 所 重 疊, 只 是 時 間 較 長 如 喪 偶 離 婚 男 女 朋 友 分 手 等, 此 類 問 題 皆 會 造 成 一 時 情 緒 上 的 衝 擊, 其 平 復 所 需 的 時 間, 往 往 需 要 數 星 期 3. 長 期 性 失 眠 (long term insomnia) 是 患 者 至 失 眠 門 診 求 診 中, 最 常 遇 到 的 疾 病 類 型, 其 病 史 有 些 達 數 年 或 數 十 年, 必 須 找 出 其 潛 在 病 因, 才 有 痊 癒 的 希 望 40

45 三 病 因 病 機 本 症 屬 於 中 醫 的 不 寐 古 代 文 獻 稱 為 不 得 眠 不 得 臥 目 不 瞑 少 寐 等 多 因 邪 氣 擾 動 或 正 虛 失 養, 陰 陽 失 衡, 導 致 神 不 守 舍, 臨 床 以 經 常 不 能 獲 得 正 常 睡 眠 為 特 徵 的 一 種 病 症 其 病 因 病 機 如 下 : (1) 七 情 所 傷 : 過 喜 傷 心, 導 致 心 神 不 寧 而 不 寐 大 怒 傷 肝, 肝 氣 橫 逆, 化 火 上 炎, 擾 亂 心 神 而 不 寐 思 慮 過 度 則 傷 脾, 脾 氣 虛 則 運 化 無 權, 氣 血 化 源 不 足, 心 神 失 養 而 成 本 證 悲 憂 傷 肺, 肺 氣 傷 則 魄 不 能 安, 亦 可 發 為 本 證 驚 恐 做 腎, 腎 之 陰 精 虧 於 下, 心 火 炎 於 上, 心 腎 不 交, 亦 可 導 致 本 證 (2) 飲 食 不 節, 損 傷 脾 胃 : 脾 胃 運 化 失 和, 氣 機 升 降 逆 亂, 且 濕 盛 生 痰, 痰 鬱 熱 生, 上 擾 神 明 而 致 不 寐 (3) 勞 逸 過 度 : 或 大 病 久 病 耗 氣 傷 血 而 致 氣 血 兩 虛, 心 神 失 養, 而 致 本 病 (4) 房 室 過 度 : 或 先 天 不 足 腎 精 虧 虛, 腎 陰 虛 不 養 心 陰, 心 陰 不 足 則 心 陽 上 亢 而 致 心 腎 不 交, 發 為 本 證 (5) 外 感 時 邪 : 如 風 寒 火 熱 燥 等, 邪 氣 侵 擾, 神 志 不 安 發 為 本 證 四 治 療 本 症 之 治 療 首 先 要 明 確 本 病 主 要 特 徵 為 入 寐 艱 難, 其 次 要 分 清 虛 實 虛 證 多 屬 陰 血 不 足, 責 在 心 脾 肝 腎 實 證 多 因 肝 鬱 化 火, 食 滯 痰 濁, 胃 腑 不 和 外 感 時 邪 不 癒 在 治 療 上 當 發 補 虛 瀉 實, 調 整 陰 陽 為 原 則 虛 者 宜 補 其 不 足, 益 氣 養 血, 滋 補 肝 腎 ; 實 者 宜 瀉 其 有 餘, 或 消 導 和 中, 或 清 火 化 痰, 或 散 表 除 邪 實 證 日 久, 氣 血 耗 傷, 亦 可 轉 為 虛 證 虛 實 夾 雜 者, 應 補 瀉 兼 顧 為 宜 從 經 脈 特 質 而 言, 足 陽 明 足 太 陰 足 少 陰 經 氣 不 和 及 陰 蹺 脈 虛 均 可 導 致 失 眠, 另 外, 氣 血 不 足 時 又 有 善 驚 多 夢 等 臨 床 表 現 治 則 : 寧 心 安 神 清 心 除 煩 心 脾 兩 虛 者, 補 益 心 脾, 心 虛 膽 怯 者 補 心 壯 膽, 均 針 與 灸 並 用, 多 行 補 法 ; 陰 虛 火 旺 者 育 陰 潛 陽, 往 往 只 針 不 灸, 多 行 平 補 平 瀉 法 ; 肝 鬱 化 火 者 宜 平 肝 降 火, 痰 熱 內 擾 者 宜 清 熱 化 痰, 往 往 只 針 不 灸, 多 行 瀉 法 處 方 ( 一 ) 神 門 內 關 百 會 安 眠 隨 證 ( 症 ) 配 穴 : 心 脾 兩 虛 加 心 俞 脾 俞 三 陰 交 補 益 心 脾 益 氣 養 血 心 虛 膽 怯 加 心 俞 膽 俞 丘 墟 補 心 壯 膽 安 神 定 志 陰 虛 火 旺 加 太 溪 太 衝 湧 泉 滋 陰 降 火 寧 心 安 神 肝 鬱 化 火 加 行 間 太 衝 風 池 平 肝 降 火 解 鬱 安 神 痰 熱 內 擾 加 中 脘 豐 隆 內 庭 清 熱 化 痰 和 胃 安 神 41

46 操 作 方 法 : 背 俞 穴 注 意 針 刺 方 向 角 度 和 深 度 以 睡 前 兩 小 時 病 人 處 於 安 靜 狀 態 下 治 療 為 佳 可 配 用 耳 針 : 取 心 脾 神 門 皮 質 下 交 感 每 次 選 2-3 穴, 時 時 輕 刺 激, 留 針 一 至 二 天 處 方 ( 二 ) (1) 體 針 基 本 穴 : 百 會 四 神 聰 安 眠 神 門 三 陰 交 備 用 穴 : 金 鐘 ( 素 膠 穴 下 3 分 左 右, 平 鼻 口 上 弧, 鼻 柱 正 中 ) 虎 邊 ( 合 谷 與 三 間 之 間 ) 照 海 隨 證 ( 症 ) 配 穴 : 入 睡 難 加 本 神 神 庭 易 覺 醒 加 印 堂 太 陽 煩 躁 加 內 關 多 夢 加 魄 戶 夢 驚 加 大 鐘 夢 魘 加 歷 兌 隱 白 (2) 耳 穴 : 神 門 心 皮 質 下 枕 操 作 方 法 : 治 療 初 期 以 頭 部 穴 不 做 強 刺 激, 隨 療 程 進 展 加 重 手 法 刺 激, 也 可 用 百 會 透 後 頂 餘 穴 以 得 氣 為 度, 針 感 宜 漸 加 重 治 療 一 週 後 效 果 不 明 顯 時 加 虎 邊 穴, 用 強 刺 激 ; 也 可 在 頭 部 穴 位 加 用 電 針, 症 狀 反 覆 或 加 重 時 可 去 三 陰 交, 加 金 鐘 照 海 等, 針 刺 金 鐘 以 患 者 雙 眼 出 現 淚 水 為 佳 留 針 分 鐘 隔 日 治 療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可 根 據 病 情, 屬 虛 寒 及 下 焦 虛 者 可 配 用 灸 法 : 取 湧 泉 百 會 足 三 里 用 麥 粒 灸 法, 每 穴 五 壯, 也 可 每 日 睡 前 一 小 時 按 各 穴 順 序 用 艾 條 溫 和 灸 十 分 鐘 具 有 改 善 和 預 防 失 眠 的 作 用 處 方 ( 三 ) 內 關 神 門 三 陰 交 安 眠 隨 證 ( 症 ) 配 穴 : 肝 火 上 擾 : 行 間 風 池 痰 熱 內 擾 : 豐 隆 內 庭 陰 虛 火 旺 : 太 溪 大 陵 心 脾 兩 虛 : 脾 俞 心 俞 心 膽 氣 虛 : 足 臨 泣, 膽 俞 五 期 刊 選 錄 (1) 針 灸 神 門 為 主 治 療 失 眠 症 2485 例 2485 例 中 其 中 217 例 為 單 純 性 失 眠, 伴 有 高 血 壓 症 352 例, 精 神 分 裂 症 28 例, 42

47 眩 暈 症 146 例, 頭 腦 疾 患 213 例, 神 經 官 能 症 1529 例 按 中 醫 辨 證 分 為 心 脾 虧 損, 心 膽 氣 虛, 腎 虛 胃 中 不 和 肝 陽 上 擾 五 型 治 療 方 法 : 以 神 門 為 主, 佐 以 完 骨 足 三 里 心 脾 虧 損, 加 大 陵 三 陰 交 ; 心 膽 氣 虛, 加 丘 墟 百 會 ; 腎 虛, 加 照 海 太 溪 ; 胃 中 不 和, 加 中 脘 內 關 ; 情 志 抑 鬱 肝 陽 上 擾, 加 行 間 肝 俞 百 會 一 般 留 針 分 鐘 出 針, 每 日 施 針 一 次, 次 為 一 療 程 對 部 分 久 病 體 虛 患 者, 以 艾 灸 神 門 或 百 會 20 分 鐘 對 入 睡 難 者, 睡 前 溫 灸 獲 效 尤 佳 治 療 結 果 :2458 例 中, 痊 癒 1096 例, 進 步 1362 例, 無 效 27 例, 有 效 率 98.9%, 治 癒 率 44.1% ( 程 隆 光, 針 灸 神 門 為 主 治 療 失 眠 2485 例, 中 國 針 灸,1986 年 第 6 期, 頁 18-) (2) 針 刺 四 神 聰 治 療 失 眠 110 例 治 療 方 法 : 患 者 取 坐 位, 頭 皮 局 部 常 規 消 毒 後, 取 mm x 40mm(28 號 1.5 寸 針 ) 不 鏽 鋼 針 灸 針, 針 尖 向 百 會 沿 皮 刺 入, 進 針 寸 許, 稍 加 捻 轉, 帶 針 下 有 緊 澀 感 ( 或 有 重 脹 感 ) 便 可 停 下, 若 針 下 滑 利, 可 調 整 針 刺 角 度, 重 新 進 針 留 針 分 鐘, 期 間 可 捻 轉 數 次, 以 增 加 緊 澀 感, 十 天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兩 天, 可 繼 續 第 二 療 程 治 療 結 果 : 治 癒 68 例 (62%), 顯 效 35 例 (32%), 無 效 7 例 (6%) ( 張 濱 農, 針 刺 四 神 聰 治 療 失 眠 110 例, 上 海 針 灸 雜 誌,1994 年 第 2 期, 頁 64-) (3) 艾 灸 治 療 失 眠 38 例 治 療 方 法 : 取 湧 泉 穴, 於 每 晚 睡 前 施 行 溫 和 灸, 以 患 者 感 覺 溫 熱 舒 適 不 燙 為 度, 雙 穴 同 用, 每 穴 各 灸 5-15 分 鐘 每 日 治 療 一 次, 七 次 為 一 療 程, 治 療 期 間 不 用 任 何 藥 物 治 療 結 果 : 經 治 療 兩 個 療 程, 痊 癒 21 例, 有 效 17 例 ( 任 建 軍, 艾 灸 湧 泉 穴 治 療 失 眠 症 38 例, 中 國 針 灸,2000 年 第 2 期, 頁 90) (4) 耳 穴 壓 丸 法 治 療 頑 固 性 失 眠 100 例 治 療 方 法 : 患 者 病 程 最 長 為 20 年, 最 短 為 7-8 天, 以 三 年 以 上 為 多 100 例 均 接 受 過 中 西 醫 治 療 未 取 得 滿 意 療 效 治 療 取 神 門 皮 質 下 枕 垂 前 失 眠, 配 心 脾 肝 腎 膽 胃 取 王 不 留 行 籽 用 膠 布 固 定 在 耳 穴 上, 手 指 按 壓 每 日 3-5 次, 每 次 三 分 鐘, 貼 敷 一 次 持 續 3-5 天 療 效 標 準 : 恢 復 正 常 睡 眠 為 痊 癒, 一 般 能 正 常 睡 眠, 偶 遇 驚 恐 及 難 眠 或 易 醒 為 顯 效, 耳 壓 後 睡 眠 較 前 好 轉 為 好 轉, 治 療 後 無 好 轉 為 無 效 治 療 結 果 :100 例 中, 耳 壓 次 數 最 多 的 五 次, 最 少 的 一 次, 其 中 痊 癒 54 例, 顯 效 40 例, 好 轉 4 例, 無 效 2 例, 總 有 效 率 98% ( 閻 秀 蓮, 耳 穴 壓 丸 法 治 療 頑 固 性 失 眠 100 例, 中 醫 雜 誌,1990 年 第 10 期, 頁 46-) (5) 皮 膚 針 治 療 76 例 43

48 治 療 方 法 : 雙 肩 胛 部 和 膀 胱 經 在 背 腰 部 第 一 側 線, 重 點 叩 刺 敏 感 點 結 節 和 條 鎖 狀 物 每 次 五 分 鐘, 以 皮 膚 潮 紅 為 度, 對 實 證 可 叩 至 皮 膚 微 出 血 每 天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治 療 結 果 : 經 治 療 兩 個 療 程, 痊 癒 54 例, 有 效 22 例 ( 秦 愛 國, 梅 花 針 叩 刺 治 療 不 寐 76 例, 中 國 針 灸,1996 年 第 12 期, 頁 46-47) 六 按 語 (1) 針 灸 治 療 各 種 類 型 的 不 寐 均 有 較 好 效 果, 主 要 將 入 眠 時 間 縮 短, 覺 醒 度 改 善, 同 時 也 能 減 少 各 種 不 適 表 現, 如 入 睡 煩 躁, 經 常 轉 換 姿 勢 夢 驚 皮 膚 反 應 排 尿 多 等 (2). 針 灸 對 早 醒 狀 態 效 果 一 般 療 效 大 約 在 一 週 左 右 產 生, 一 週 內 部 分 患 者 出 現 乏 力 和 頭 部 不 清 醒 感 覺, 隨 著 治 療 而 減 輕 直 至 消 失 療 效 與 病 程 有 關, 病 程 越 短 療 效 出 現 時 間 越 早 越 好 (3) 針 灸 治 療 無 宿 醉 現 象, 與 多 數 安 眠 藥 物 有 協 同 和 增 效 作 用 (4) 耳 針 神 門 穴 對 失 眠 有 一 定 療 效, 本 科 楊 建 中 醫 師 收 治 住 院 之 中 風 病 人 若 有 失 眠 者, 多 以 耳 針 針 本 穴 ( 留 針 1-2 天 ) 輔 助 睡 眠, 療 效 甚 佳 (5) 本 科 陳 玉 昇 醫 師 擅 用 陰 陽 五 穴 灸 處 理 失 眠 問 題, 該 法 由 孫 真 人 十 三 鬼 穴 ( 扁 鵲 所 傳 ) 中 化 出, 能 鎮 靜 安 神 守 魂 定 魄, 療 效 確 實 不 凡 44

49 附 錄 失 眠 診 斷 依 據 證 候 分 類 療 效 評 定 一 定 義 不 寐 是 指 臟 腑 機 能 紊 亂 氣 血 虧 虛 陰 陽 失 調, 導 致 不 能 獲 得 正 常 睡 眠 二 診 斷 依 據 : (1) 輕 者 入 寐 困 難 或 寐 而 易 醒, 醒 後 不 寐, 重 者 徹 夜 難 眠 (2) 常 伴 有 頭 痛 頭 昏 心 悸 健 忘 多 夢 等 (3) 經 各 系 統 和 實 驗 室 檢 查 未 發 現 異 常 三 證 候 分 類 : (1) 肝 鬱 化 火 : 心 煩 不 能 入 睡, 煩 躁 易 怒 胸 悶 脅 痛, 頭 痛 面 紅, 目 斥 口 苦 便 秘 尿 黃, 舌 紅, 苔 黃, 脈 弦 數 (2) 痰 熱 內 擾 : 睡 眠 不 安, 心 煩 懊 惱, 胸 悶 脘 痞, 口 苦 痰 多, 頭 暈 目 眩 舌 紅 苔 黃 膩, 脈 滑 或 滑 數 (3) 陰 虛 火 旺 : 心 煩 不 寐, 或 時 寐 時 醒, 手 足 心 熱, 頭 暈 耳 鳴, 心 悸 健 忘, 顴 紅 潮 熱, 口 乾 少 津, 舌 紅 苔 少, 脈 細 數 (4) 心 脾 兩 虛 : 多 夢 易 醒, 或 朦 朧 不 實, 心 悸, 健 忘, 頭 暈 目 眩, 神 疲 乏 力, 面 色 不 華 舌 淡, 苔 薄, 脈 細 弱 (5) 心 虛 膽 怯 : 夜 寐 多 夢 易 驚, 心 悸 膽 怯 舌 淡 苔 薄 脈 弦 細 四 療 效 評 定 : 治 癒 : 睡 眠 正 常, 伴 有 症 狀 消 失 好 轉 : 睡 眠 時 間 延 長, 伴 有 症 狀 改 善 未 癒 : 症 狀 無 改 變 45

50 頭 痛 一 概 述 頭 痛 又 稱 頭 風 首 風 腦 風, 是 指 頭 顱 穹 窿 區 的 疼 痛 感, 是 一 種 症 狀 表 現 頭 痛 的 部 位 多 在 前 額 巔 頂 一 側 額 顳, 或 左 或 右 或 呈 全 頭 痛 而 輾 轉 發 作 疼 痛 的 性 質 可 以 是 頭 昏 隱 痛 脹 痛 跳 痛 刺 痛 或 頭 痛 如 裂 就 發 病 頻 度 言, 神 經 性 頭 痛 偏 頭 痛 最 為 常 見, 由 於 血 管 性 頭 痛 和 神 經 性 頭 痛, 外 傷 性 頭 痛 等 都 具 有 病 程 長 及 反 覆 發 作 的 特 點, 故 常 將 他 們 歸 於 血 管 神 經 性 頭 痛 一 類, 這 也 是 臨 床 常 見 的 情 形 而 大 部 分 頭 痛 或 併 發 顱 外 軟 組 織 肌 筋 膜 損 傷, 壓 迫 經 脈 或 血 管 神 經, 致 使 氣 血 不 通, 不 通 則 痛 針 灸 療 效 與 引 起 頭 痛 的 病 因 關 係 密 切, 其 中 以 非 器 質 性 頭 痛 的 療 效 較 好, 針 灸 治 療 頭 痛, 最 常 見 除 外 感 發 熱 的 頭 痛, 還 有 血 管 性 神 經 性 和 肌 收 縮 性 頭 痛, 至 於 高 血 壓 青 光 眼 額 竇 炎 三 叉 神 經 痛 等 引 發 的 頭 痛, 是 在 治 療 原 發 病 的 基 礎 上 獲 得 緩 解, 針 刺 能 使 大 部 分 患 者 頭 痛 的 發 作 次 數 減 少 和 嚴 重 程 度 減 輕 針 灸 效 果 除 了 頭 痛 緩 解 外, 還 表 現 在 食 慾 睡 眠 體 力, 情 緒 控 制 和 精 神 緊 張 方 面 都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另 外, 還 顯 示 出 一 定 的 遠 期 療 效 二 分 類 頭 痛 既 可 出 現 於 顱 內 外 疾 患, 又 可 發 生 於 軀 體 或 內 臟 疾 患 ; 既 可 是 神 經 功 能 性 的, 又 可 是 器 質 病 變 引 起 的 ; 既 可 作 為 某 些 疾 病 的 兼 證, 又 可 作 為 某 些 疾 病 的 主 症 各 種 原 因 如 炎 症 損 傷 腫 瘤 壓 迫 牽 引 推 移 擴 張 等 使 痛 覺 敏 感 結 構 受 刺 激, 都 可 出 現 頭 痛 按 照 頭 痛 的 發 病 原 因, 大 致 可 以 將 其 歸 納 為 : 血 管 性 頭 痛 神 經 性 頭 痛 顱 內 壓 改 變 性 頭 痛 顱 內 佔 位 性 病 變 引 起 的 頭 痛, 外 傷 性 頭 痛 等 三 病 因 病 機 本 病 之 病 因 病 機 主 要 分 外 感 與 內 傷 兩 類 論 述, 外 感 有 六 淫 之 別, 內 傷 則 有 虛 實 之 分 而 針 灸 則 更 強 調 頭 部 之 分 經 辨 證 : (1) 外 感 頭 痛 : 風 邪 挾 寒 挾 濕 挾 熱, 自 表 侵 襲 於 經 絡, 上 犯 頭 部, 清 陽 之 氣 受 阻, 而 致 頭 痛 (2) 腎 虛 頭 痛 : 先 天 不 足 老 年 腎 虧 久 病 傷 腎 或 房 勞 過 度 而 腎 精 虧 耗, 不 能 生 髓, 髓 海 空 虛, 腦 失 所 養 而 發 頭 痛 (3) 氣 血 虧 虛 : 久 病 體 虛 或 失 血 之 後, 或 脾 胃 虛 弱, 不 能 化 生 氣 血, 腦 髓 失 養 而 發 生 頭 痛 46

51 (4) 肝 陽 頭 痛 : 肝 喜 條 達, 如 因 情 志 波 動, 則 肝 膽 之 火 循 經 上 擾 清 空 而 致 頭 痛 (5) 痰 濁 頭 痛 : 平 素 濕 盛 之 體, 因 勞 倦 嗜 酒 受 潮 而 痰 濕 內 生, 上 蒙 清 竅, 阻 遏 清 陽 而 致 頭 痛 (6) 血 瘀 頭 痛 : 頭 痛 日 久, 久 痛 入 絡, 絡 脈 瘀 滯, 或 因 跌 仆 損 傷, 氣 血 運 行 不 暢, 腦 髓 受 損, 均 可 形 成 瘀 血 頭 痛 四 治 療 臨 床 治 療 不 外 乎 分 辨 外 感 內 傷 兩 類 頭 痛 同 時, 還 需 要 分 辨 疼 痛 部 位 與 經 絡 循 行 分 佈 的 關 係 要 特 別 強 調 先 判 斷 有 無 外 感 而 治 之, 再 治 內 傷 切 勿 只 以 頭 痛 之 病 程 便 決 定 外 感 內 傷 之 別 治 則 : 疏 經 活 絡 通 行 氣 血, 以 針 為 主, 虛 補 實 瀉 治 療 上 往 往 局 部 取 穴 配 合 循 經 遠 端 取 穴, 並 按 頭 痛 部 位 分 經 取 穴 與 按 病 因 辨 證 取 穴 相 結 合 處 方 ( 一 ) 陽 明 頭 痛 : 印 堂 上 星 陽 白 攢 竹 透 魚 腰 及 絲 竹 空 合 谷 內 庭 少 陽 頭 痛 : 太 陽 絲 竹 空 角 孫 率 谷 風 池 外 關 足 臨 泣 太 陽 頭 痛 : 天 柱 風 池 後 溪 申 脈 崑 崙 風 池 厥 陰 頭 痛 : 百 會 通 天 太 衝 行 間 太 溪 湧 泉 偏 正 頭 痛 : 印 堂 太 陽 頭 維 陽 白 合 谷 內 庭 外 關 足 臨 泣 全 頭 痛 : 百 會 印 堂 太 陽 頭 維 陽 白 風 池 合 谷 外 關 隨 證 ( 症 ) 配 穴 : 外 感 風 邪 加 風 池 風 門 風 寒 加 灸 大 椎, 風 熱 針 瀉 曲 池 風 濕 針 瀉 三 陰 交, 宣 散 風 邪 清 利 頭 目 痰 濁 上 擾 加 豐 隆 足 三 里 化 瘀 降 濁 通 絡 止 痛 氣 滯 血 瘀 加 合 谷 太 衝 膈 俞 行 氣 活 血 化 瘀 止 痛 氣 血 不 足 加 氣 海 血 海 足 三 里 益 氣 養 血 補 虛 止 痛 肝 陽 上 亢 治 同 厥 陰 頭 痛 各 部 頭 痛 均 可 加 阿 是 穴 處 方 ( 二 ) (1) 外 感 頭 痛 : 巔 頂 部 : 百 會 通 天 行 間 前 頭 部 : 上 星 頭 維 內 庭 後 頭 部 : 後 頂 天 柱 崑 崙 側 頭 部 : 風 池 太 陽 俠 溪 風 寒 型 : 風 門 外 關 風 熱 型 : 大 椎 風 池 47

52 風 濕 型 : 風 門 豐 隆 (2) 腎 虛 頭 痛 : 治 法 : 補 腎 益 精, 取 足 少 陰 足 太 陽 經 穴 處 方 : 太 溪 三 陰 交 天 柱 腎 俞 (3) 氣 血 虧 虛 : 治 法 : 補 益 氣 血, 取 任 督 足 陽 明 足 太 陰 經 穴 處 方 : 三 陰 交 足 三 里 氣 海 百 會 (4) 肝 陽 頭 痛 : 治 法 : 平 肝 潛 陽, 取 足 厥 陰 足 少 陽 經 穴 處 方 : 懸 顱, 百 會 行 間 俠 溪 (5) 痰 濁 頭 痛 : 治 法 : 化 痰 降 濁, 取 督 脈, 足 陽 明 足 太 陰 經 穴 處 方 : 百 會 太 陽 豐 隆 三 陰 交 (6) 血 瘀 頭 痛 : 治 法 : 活 血 止 痛, 取 手 足 陽 明 經 穴 處 方 : 合 谷 太 衝 血 海 百 會 風 府 太 陽 操 作 方 法 : 頭 部 穴 位 均 用 捻 轉 瀉 法, 遠 部 穴 位 均 用 提 插 捻 轉 瀉 法, 使 針 感 向 下 傳 導 每 一 次 或 疼 痛 發 作 時 針 之, 六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一 天 亦 可 用 三 棱 針 在 百 會 風 府 太 陽 穴 放 血, 乃 血 實 者 決 之 每 日 一 次 或 發 作 時 針 之 處 方 ( 三 ) 頭 針 療 法 : 前 額 痛 : 對 側 感 覺 區 下 2/5 後 頭 痛 : 對 側 感 覺 區 下 1/5 以 上 皆 配 運 動 區 足 運 感 區 操 作 方 法 : 用 30 號 毫 針 平 刺 後 每 穴 捻 轉 一 分 鐘 處 方 ( 四 ) 刺 絡 療 法 : 取 穴 : 太 陽 曲 澤 尺 澤 魚 尾 操 作 : 用 三 棱 針 點 刺 諸 穴 出 血 數 滴, 以 癒 為 期 五 期 刊 選 錄 (1) 針 刺 治 療 偏 頭 痛 150 例 的 臨 床 觀 察 及 實 驗 研 究 48

53 治 療 方 法 : 取 雙 側 翳 風 穴 操 作 方 法 : 先 將 穴 位 局 部 常 規 消 毒 後, 右 手 持 針 沿 下 頷 角 與 乳 突 之 間 進 針, 向 對 側 乳 突 深 刺 英 吋, 用 少 提 插 多 捻 轉 的 基 本 手 法 患 者 應 有 明 確 的 酸 麻 重 脹 感, 絕 大 多 數 患 者 針 感 可 放 散 至 咽 喉 或 舌 根 部, 表 示 針 刺 深 度 與 角 度 得 當 留 針 20 分 鐘, 其 間 行 針 兩 次, 若 極 少 數 患 者 針 感 不 明 顯, 或 未 放 散 至 咽 喉 或 舌 根 部, 再 留 針 20 分 鐘 後 取 針 治 療 效 果 :150 例 中, 痊 癒 76 例 (50.67%), 顯 效 56 例 (37.33%), 有 效 14 例 (9.33%), 無 效 4 例 (2.67%), 總 有 效 率 為 97.33% ( 魏 鳳 波, 針 刺 治 療 偏 頭 痛 150 例 的 臨 床 觀 察 及 實 驗 研 究, 中 國 針 灸,1988 年 第 5 期, 頁 27-) (2) 針 刺 四 關 穴 為 主 治 療 頭 痛 391 例 治 療 方 法 : 取 穴 : 四 關 穴 ( 合 谷 雙 太 衝 雙 ), 陽 明 頭 痛 配 印 堂 ( 或 印 堂 透 攢 竹 ), 少 陽 頭 痛 配 太 陽 ( 或 太 陽 透 率 谷 ), 厥 陰 頭 痛 配 百 會, 太 陽 頭 痛 配 風 池 ( 或 透 刺 風 池 ), 全 頭 痛 則 加 刺 印 堂 風 池 ; 兩 個 部 位 併 發 者, 則 同 時 針 刺 相 應 部 位 的 穴 位 方 法 : 患 者 取 仰 臥 位, 將 穴 位 常 規 消 毒, 先 用 26 號 2 寸 毫 針, 快 速 垂 直 刺 入 四 關 穴 皮 下, 得 氣 後, 行 提 插 捻 轉 手 法, 使 針 感 向 四 周 擴 散 或 沿 經 傳 導, 強 度 和 頻 率 以 患 者 能 耐 受 為 度 再 選 26 號 寸 毫 針 針 刺 配 穴, 得 氣 後, 行 捻 轉 術 使 局 部 產 生 明 顯 的 酸 麻 脹 或 向 周 圍 擴 散 等 針 感 留 針 25 分 鐘, 其 間 用 雙 手 如 上 法 循 環 行 針 一 次, 每 日 治 療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治 療 結 果 : 痊 癒 293 例 (74.94%), 顯 效 67 例 (17.14%), 好 轉 23 例 (5.88%), 無 效 8 例 (2.05%), 總 有 效 率 為 97.95% ( 王 玉 明, 針 刺 四 關 穴 為 主 治 療 頭 痛 391 例, 中 國 針 灸,1992 年 第 12 期, 頁 20-) (3) 點 穴 針 刺 結 合 治 療 頸 源 性 頭 痛 60 例 治 療 方 法 : 採 取 點 穴 加 針 刺 的 方 法 患 者 取 正 坐 位, 頭 稍 向 前 屈, 醫 者 站 於 患 者 左 後 方, 左 手 固 定 其 頭 部, 右 手 拇 中 指 沿 手 少 陽 三 焦 經 在 頸 項 段 的 循 行 路 線 上 左 右 對 照 查 找 壓 痛 點 及 條 索 狀 硬 結, 一 般 都 在 乳 突 後 下 方, 胸 鎖 乳 突 肌 後 緣 附 近 的 風 池 天 牖 天 容 及 肩 井 穴 有 壓 痛 點 施 治 時 先 在 三 焦 經 頸 項 段 輕 輕 推 拿, 鬆 解 局 部 肌 肉, 然 後 用 拇 指 尖 對 準 以 上 四 穴 依 次 點 壓, 針 刺 百 會 上 星 大 椎 合 谷 穴, 手 法 分 強 中 弱 三 種, 因 人 體 質 而 異, 上 述 治 療 隔 日 一 次, 一 週 為 一 療 程, 一 般 治 療 一 療 程 即 可 ( 張 濤, 點 穴 針 刺 結 合 治 療 頸 源 性 頭 痛 60 例, 中 國 針 灸,1994 年 第 2 期, 頁 22-) (4) 耳 背 靜 脈 放 血 治 療 血 管 神 經 性 頭 痛 120 例 120 例 患 者 中, 偏 頭 痛 86 例, 全 頭 痛 或 後 頭 痛 34 例 治 療 方 法 : 刺 血 部 位, 於 患 者 耳 背 上 1/3 近 耳 根 部 顯 露 的 血 管 ( 多 見 三 條 ), 以 中 間 一 條 為 最 佳 刺 血 部 位, 單 側 頭 痛 刺 同 側 耳 背, 雙 側 及 全 頭 或 後 頭 痛 者, 刺 雙 49

54 側 耳 背 刺 血 工 具 : 三 棱 針 或 手 術 刀 片 操 作 方 法 : 患 者 取 坐 位, 術 者 先 以 拇 食 指 指 腹 在 待 刺 耳 朵 局 部 輕 揉 片 刻, 待 局 部 充 血, 血 管 顯 露 後, 選 準 刺 血 點, 做 局 部 常 規 消 毒, 左 手 穩 住 患 者 待 刺 耳 朵, 右 手 持 針, 迅 速 刺 破 靜 脈 血 管, 任 血 自 流 一 般 放 血 量 為 五 毫 升 左 右, 但 須 根 據 病 情 輕 重 而 定, 輕 則 少 放, 重 則 多 放, 如 出 血 量 不 夠 病 情 需 要 則 輕 擠 局 部, 加 速 出 血, 出 血 不 止 則 以 消 毒 紗 布 按 壓 出 血, 術 後 擦 去 局 部 血 跡, 以 酒 精 棉 球 按 住 瘡 口, 用 膠 布 做 十 字 固 定, 以 防 感 染 治 療 結 果 :120 例 中, 治 癒 74 例, 顯 效 32 例, 好 轉 9 例, 無 效 5 例, 總 有 效 率 95.8% ( 孫 秀 本, 耳 背 靜 脈 放 血 治 療 血 管 神 經 性 頭 痛 120 例, 上 海 針 灸 雜 誌,1988 年 第 1 期, 頁 17-) 六 按 語 (1) 頭 痛 成 因 複 雜, 針 灸 多 次 無 效 或 頭 痛 繼 續 加 重 者, 應 考 慮 某 些 顱 腦 病 變, 需 查 明 原 因 及 時 採 取 綜 合 治 療 措 施, 如 出 現 兩 側 瞳 孔 大 小 不 等 項 強 神 智 不 清, 應 警 惕 腦 瘤 及 蜘 蛛 網 膜 下 腔 出 血 等 重 症 對 高 血 壓 病 的 頭 痛, 應 慎 用 強 刺 激, 電 針 也 應 使 用 弱 小 電 流 (2) 臨 床 經 驗 表 明, 全 頭 痛 尤 其 是 脹 痛, 以 取 遠 道 穴 位 為 好, 如 頭 痛 劇 烈 且 集 中 於 某 區 域 者, 則 取 局 部 穴 位 為 宜 推 拿 療 法 對 急 慢 性 頭 痛 亦 有 一 定 效 果, 可 配 合 使 用 (3) 本 科 薛 宏 昇 醫 師 治 療 頭 痛 重 分 經, 遠 端 局 部 取 穴 並 用 針 法 上 強 調 補 瀉 之 運 用, 在 得 氣 現 象 後 重 視 氣 行 之 感 傳, 務 使 經 脈 流 通, 臨 床 療 效 提 升 不 少 50

55 附 錄 頭 痛 的 診 斷 依 據 證 候 分 類 療 效 評 定 一 定 義 頭 痛 由 肝 陽 上 亢 痰 瘀 互 結 而 至 清 陽 不 升, 或 濁 邪 上 犯, 清 竅 失 養, 以 頭 部 疼 痛 為 主 要 表 現 的 病 症 主 要 指 血 管 神 經 性 頭 痛 及 高 血 壓 病 腦 動 脈 硬 化 等 二 診 斷 依 據 (1) 頭 痛 部 位 多 在 頭 部 一 側 額 顳 前 額 顛 頂 或 左 或 有 輾 轉 發 作, 或 呈 全 頭 痛 頭 痛 的 性 質 多 為 跳 痛 刺 痛 脹 痛 昏 痛 隱 痛 或 頭 痛 如 裂 等 頭 痛 每 次 發 作 可 持 續 數 分 鐘 數 小 時 數 天, 也 有 持 續 數 週 者 (2) 隱 襲 起 病, 逐 漸 加 重 或 反 覆 發 作 (3) 應 查 血 液 常 規, 測 血 壓, 必 要 時 做 腰 穿 骨 穿 腦 電 圖 有 條 件 時 做 經 顱 都 卜 勒 CT 磁 共 振 等 檢 查, 以 明 確 頭 痛 的 病 因, 排 除 器 質 性 疾 病 三 證 候 分 類 (1) 肝 陽 上 亢 : 頭 痛 而 脹, 或 抽 掣 而 痛 痛 時 常 有 烘 熱, 面 紅 目 赤, 耳 鳴 如 蟬, 心 煩 口 乾, 舌 紅, 苔 薄 黃 脈 弦 (2) 痰 濁 上 擾 : 頭 痛 脹 痛, 或 兼 目 眩 胸 悶 脘 脹, 噁 心 食 少, 痰 多 黏 白 舌 苔 白 膩, 脈 弦 滑 (3) 瘀 阻 腦 絡 : 頭 痛 反 覆, 經 久 不 癒, 痛 處 固 定, 痛 如 錐 刺 舌 紫 暗 或 有 瘀 斑, 苔 薄 白, 脈 細 弦 或 細 澀 (4) 氣 血 虧 虛 : 頭 痛 綿 綿, 兩 目 畏 光, 午 後 更 甚, 神 疲 乏 力, 面 色 光 白, 心 悸 寐 少 舌 淡 苔 薄 脈 弱 (5) 肝 腎 陰 虛 : 頭 痛 眩 暈, 時 輕 時 重 視 物 模 糊, 五 心 煩 熱, 口 乾, 腰 酸 腿 軟, 舌 紅 少 苔, 脈 細 弦 四 療 效 評 定 治 癒 : 頭 痛 消 失, 各 項 實 驗 室 檢 查 正 常 好 轉 : 頭 痛 減 輕, 發 作 時 間 縮 短 或 週 期 延 長, 實 驗 室 檢 查 有 改 善 未 癒 : 頭 痛 症 狀 及 血 壓 等 無 變 化 51

56 單 純 性 肥 胖 症 一 概 述 減 肥 與 減 重 並 不 是 一 個 相 同 的 概 念, 肥 胖 的 診 斷 必 須 以 體 脂 超 常 作 為 依 據 肥 胖 是 指 體 內 有 過 多 的 脂 肪, 醫 學 界 建 立 了 許 多 方 法 來 估 計 身 體 脂 肪 的 分 佈 與 含 量, 為 了 方 便 臨 床 使 用, 目 前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建 議 使 用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簡 稱 BMI, 單 位 為 kg/m 2 ) 來 界 定 肥 胖 雖 然, 亞 太 地 區 由 其 現 的 人 體 組 成 分 析 糖 尿 病 及 流 行 病 學 等 研 究 發 現, 應 有 不 同 的 肥 胖 界 定 標 準, 以 符 合 實 際 的 需 要, 但 目 前 的 共 識 為 :(1) 肥 胖 :BMI 25;(2) 過 重 : ;(3) 理 想 : ; 而 男 性 腰 圍 如 果 大 於 90 公 分, 女 性 大 於 80 公 分, 其 健 康 危 險 性 也 增 加 在 台 灣 衛 生 署 則 公 佈 :(1) 肥 胖 :BMI 27;(2) 過 重 : ;(3) 理 想 : ; 腰 圍 則 採 用 亞 太 地 區 公 佈 的 數 值 國 人 沿 用 的 這 一 套 標 準, 造 成 國 人 疏 於 意 識 體 重 超 重 與 罹 患 肥 胖 相 關 疾 病 根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的 資 料, 台 灣 19 歲 以 上 的 男 性,BMI 平 均 數 為 23.1, 女 性 則 是 23.8, 原 本 都 屬 標 準 的 BMI, 但 是 事 實 上, 根 據 亞 洲 的 黃 金 標 準 上 限 (BMI 不 超 過 23), 數 值 已 經 偏 高 台 灣 目 前 40 歲 以 上 約 有 60 萬 人 罹 患 糖 尿 病, 而 這 些 病 人 當 中 60% 都 是 肥 胖 的 人 肥 胖 會 增 加 患 上 某 些 疾 病 的 風 險, 包 括 高 血 壓 缺 血 性 心 臟 病 高 膽 固 醇 糖 尿 病 腦 血 管 病 膽 囊 病 骨 關 節 炎 睡 眠 窒 息 症 和 部 分 癌 症 ( 乳 癌 前 列 腺 癌 結 腸 癌 及 子 宮 內 膜 癌 ) 降 低 BMI 的 數 值, 風 險 都 會 相 對 減 少 二 分 類 肥 胖 症 可 分 為 單 純 性 (Adiposis)( 原 發 性 ) 及 繼 發 性, 前 者 是 指 找 不 到 基 本 病 因 的 肥 胖 症 繼 發 性 肥 胖 則 多 因 患 內 分 泌 疾 病 ( 如 甲 狀 腺 機 能 低 下 症 庫 欣 氏 症 候 群 胰 島 素 瘤 及 下 視 丘 的 異 常 等 ) 所 引 起 的 肥 胖, 這 類 肥 胖 者 在 進 行 減 肥 治 療 時, 必 須 結 合 其 病 情, 根 據 其 不 同 的 病 因 進 行 治 療 單 純 性 肥 胖 往 往 無 明 顯 內 分 泌 代 謝 病 病 因 可 尋 根 據 發 病 年 齡 及 脂 肪 組 病 理 又 可 分 為 體 質 性 肥 胖 ( 幼 年 起 病 型 肥 胖 症 ) 與 獲 得 性 肥 胖 ( 成 年 起 病 型 肥 胖 症 ): (1) 體 質 性 肥 胖 : 主 要 與 遺 傳 有 關, 即 其 父 母 都 是 肥 胖 的, 並 在 幼 年 時 就 表 現 出 肥 胖, 這 類 肥 胖 者 不 僅 脂 肪 細 胞 比 正 常 人 大, 而 且 脂 肪 細 胞 數 量 也 比 正 常 人 多 體 質 性 肥 胖 症 的 特 點 是 :(a) 有 肥 胖 家 族 史 ;(b) 自 幼 肥 胖, 一 般 從 出 後 至 半 歲 左 右 起 由 於 營 養 過 度 而 肥 胖 直 至 成 年 ;(c) 呈 全 身 性 分 佈, 脂 肪 細 胞 呈 增 生 肥 大 ;(d) 限 制 飲 食 及 加 強 運 動 療 效 差, 對 胰 島 素 較 不 敏 感 (2) 獲 得 性 肥 胖 : 是 指 從 成 年 或 中 年 後 因 年 齡 而 發 胖 者, 這 類 肥 胖 者 主 要 由 於 其 體 內 脂 肪 細 胞 體 積 的 增 大 引 起, 因 此, 獲 得 性 肥 胖 者 採 用 飲 食 控 制 按 52

57 摩 藥 物 等 各 種 減 肥 方 法, 效 果 較 理 想 獲 得 性 肥 胖 症 的 特 點 是 :(a) 起 病 於 20~25 歲, 由 於 營 養 過 度 及 遺 傳 因 素 而 肥 胖 ;(b) 以 四 肢 肥 胖 為 主, 脂 肪 細 胞 單 純 肥 大 而 無 增 生 ;(c) 飲 食 控 制 和 運 動 的 療 效 較 好, 對 胰 島 素 敏 感, 經 治 療 可 恢 復 正 常 三 病 因 病 機 靈 樞 順 逆 肥 瘦 篇 已 有 廣 肩 廣 腋 廣 項 多 脂 厚 皮 的 描 述, 並 分 膏 脂 肉 三 型 中 醫 認 為 本 病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貪 於 飲 食, 過 於 肥 甘 所 致, 如 靈 樞 順 逆 肥 瘦 篇 說 : 肥 人 其 為 人 也, 貪 於 取 與 素 問 異 法 方 宜 論 說 : 西 方 者, 金 玉 之 域, 其 民 華 食 而 脂 肥 本 病 的 發 生 與 脾 胃 腎 三 臟 功 能 失 調 有 關 脾 胃 虛 弱 則 水 濕 不 化, 釀 生 痰 濁 ; 胃 腸 腑 熱 則 食 慾 偏 旺, 水 穀 精 微 反 被 煉 成 濁 脂 ; 真 元 不 足 則 氣 不 行 水, 凝 津 成 痰, 遂 致 痰 濕 濁 脂 滯 留 肌 膚 而 形 成 肥 胖 由 於 體 內 長 期 為 膏 脂 痰 濁 水 濕 所 阻, 易 致 氣 機 失 暢, 脈 道 不 利, 進 而 出 現 氣 滯 血 瘀, 或 者 痰 濕 鬱 久, 化 熱 化 燥, 故 常 見 並 見 胸 痺 心 痛 眩 暈 消 渴 等 病 症 一 般 可 分 為 下 列 證 型 : (1) 胃 腸 腑 熱 : 體 質 肥 胖, 上 下 勻 稱, 按 之 結 實, 消 穀 善 飢, 食 慾 亢 進, 口 甘 欲 飲, 怕 熱 多 汗, 急 躁 易 怒, 腹 脹 便 秘, 小 便 短 黃, 舌 質 紅 苔 黃 膩 脈 滑 有 利 (2) 脾 胃 虛 弱 : 肥 胖 以 面 頸 部 為 甚, 按 之 鬆 弛, 食 慾 不 振, 神 疲 乏 力, 心 悸 氣 短, 嗜 睡 懶 言, 面 唇 少 華, 大 便 溏 薄, 小 便 如 常 或 尿 少, 身 腫 舌 淡 邊 有 齒 印 苔 薄 白, 脈 細 緩 無 力 或 沈 遲 (3) 真 元 不 足 : 肥 胖 以 臀 部 下 肢 為 甚, 肌 膚 鬆 弛, 神 疲 乏 力, 喜 靜 惡 動, 動 則 汗 出, 畏 寒 怕 冷, 頭 暈 腰 酸, 女 子 月 經 不 調, 男 子 陽 痿 早 泄, 面 色 淡 白, 舌 質 淡 嫩 邊 有 齒 痕 苔 薄 白, 脈 沈 細 遲 緩 三 治 療 本 病 以 濕 痰 鬱 熱 瘀 為 標, 而 以 脾 腎 氣 虛 為 本 臨 證 多 表 現 為 本 虛 標 實 證, 治 療 主 要 以 任 脈 足 太 陰 足 陽 明 經 腧 穴 及 背 俞 穴 為 主 治 則 : 胃 腸 腑 熱 清 胃 瀉 火 通 利 腸 腑, 只 針 不 灸, 瀉 法 ; 脾 胃 虛 弱 益 氣 健 脾, 袪 痰 利 濕 ; 真 元 不 足 溫 補 腎 陽 通 陽 化 氣, 均 針 灸 並 用, 補 法 處 方 ( 一 ) 中 脘 關 元 水 分 天 樞 水 道 大 橫 曲 池 支 溝 內 庭 豐 隆 上 巨 虛 陰 陵 泉 ( 可 分 組 輪 流 選 用 ) 方 義 : 肥 胖 之 症, 多 責 之 脾 胃 臟 腑 中 脘 乃 胃 募 腑 會, 曲 池 為 手 陽 明 大 腸 經 53

58 的 合 穴, 天 樞 為 手 陽 明 大 腸 經 的 募 穴, 上 巨 虛 為 手 陽 明 大 腸 經 的 下 合 穴, 四 穴 合 用 可 通 利 腸 腑, 降 濁 消 脂, 大 橫 關 元 健 脾 益 腎 助 運 水 濕 ; 水 分 水 道 豐 隆 陰 陵 泉 分 利 水 濕 鷁 化 痰 濁 ; 支 溝 疏 調 三 焦 ; 內 庭 清 瀉 胃 腑 ; 諸 穴 共 用 可 收 健 脾 胃 利 腸 腑 化 痰 濁 消 濁 脂 之 功 隨 證 ( 症 ) 配 穴 : 胃 腸 腑 熱 加 合 谷 清 瀉 胃 腸 脾 胃 虛 弱 加 脾 俞 足 三 里 健 脾 利 濕 真 元 不 足 加 腎 俞 命 門 益 腎 培 元 少 氣 懶 言 加 太 白 氣 海 補 中 益 氣 心 悸 加 神 門 心 俞 寧 心 安 神 胸 悶 加 膻 中 內 關 寬 胸 理 氣 嗜 睡 加 照 海 申 脈 調 理 陰 陽 操 作 方 法 : 體 針 : 心 俞 脾 俞 三 焦 俞 腎 俞 不 可 直 刺 深 刺, 以 免 傷 及 內 臟 ; 脾 胃 虛 弱 真 元 不 足 者 可 灸 天 樞 上 巨 虛 陰 陵 泉 三 陰 交 氣 海 關 元 脾 俞 足 三 里 腎 俞 等 穴 ; 其 它 腧 穴 視 患 者 肥 胖 程 度 及 取 穴 部 位 的 不 同 而 比 常 規 刺 深 寸 電 針 : 按 針 灸 主 方 及 加 減 選 穴, 針 刺 得 氣 後 接 電 針 儀, 用 疏 密 波 強 刺 激 分 鐘,2 日 一 次 處 方 ( 二 ) (1) 體 針 : 曲 池 天 樞 陰 陵 泉 豐 隆 太 衝 隨 證 ( 症 ) 配 穴 : 易 酣 睡 加 合 谷 內 庭 下 肢 浮 腫 加 三 陰 交 陰 陵 泉 太 白 胸 悶 氣 促 加 太 淵 足 三 里 肺 俞 脾 俞 畏 熱 多 汗 易 於 疲 勞 加 氣 海 腎 俞 太 溪 照 海 腹 部 肥 胖 加 腹 結 腰 部 肥 胖 加 帶 脈 臀 部 肥 胖 加 居 膠 承 扶 上 臂 肥 胖 加 肩 貞 臂 臑 操 作 方 法 : 體 針 根 據 虛 實 施 以 補 瀉 手 法, 注 意 隨 證 配 穴 局 部 肥 胖 可 採 用 2 寸 長 毫 針 斜 刺 進 脂 肪 層, 得 氣 後 加 電 針 留 針 30 分 鐘, 每 日 或 隔 日 一 次,15 次 為 一 療 程 (2) 耳 穴 : 口 肺 胃 脾 緣 中 三 焦 神 門 內 分 泌 選 用 或 配 合 下 列 方 法 : 電 針 : 每 次 選 用 2-3 對 穴, 用 疏 密 波 刺 激 30 分 鐘, 宜 逐 漸 加 大 電 流 強 度, 患 者 感 覺 局 部 發 熱 為 佳, 每 週 治 療 兩 次 耳 針 : 每 次 選 用 2-4 穴 兩 耳 交 替 使 用, 用 壓 丸 法, 每 日 按 壓 五 次, 每 次 每 穴 按 壓 2 分 鐘 於 餐 前 或 飢 餓 時 在 穴 位 上 按 壓, 以 加 強 針 感, 減 少 或 推 遲 進 食 54

59 處 方 ( 三 ) 耳 針 : 口 胃 脾 肺 三 焦 飢 點 內 分 泌 神 門 皮 質 下 等 穴 操 作 方 法 : 每 次 選 3-5 穴, 毫 針 淺 刺, 中 強 刺 激, 留 針 30 分 鐘, 每 日 或 隔 日 一 次 ; 或 用 埋 針 法 藥 丸 貼 壓 法, 留 置 和 更 換 時 間 視 季 節 而 定, 其 間 囑 咐 患 者 餐 前 或 有 飢 餓 感 時, 自 行 按 壓 穴 位 2-3 分 鐘, 以 增 強 刺 激 五 期 刊 選 錄 (1) 耳 穴 埋 壓 治 療 肥 胖 症 567 例 臨 床 觀 察 治 療 方 法 :. 取 穴 : 內 分 泌 丘 腦 卵 巢 腦 點 飢 點 渴 點 神 門 脾 胃, 均 雙 ;2. 方 法 : 採 用 耳 穴 壓 丸 法 取 加 工 好 的 米 粒 綠 豆 壓 在 以 上 穴 位 上, 根 據 病 情 選 穴 如 內 分 泌 紊 亂 取 內 分 泌 丘 腦 卵 巢 腦 點 ; 食 慾 過 盛 取 飢 點 渴 點 脾 胃 ; 嗜 睡 加 丘 腦 神 門 每 次 取 4-6 穴, 每 週 1 次,5 次 為 一 療 程, 一 療 程 結 束 休 息 一 週 再 進 行 第 二 療 程 治 療 結 果 :567 例 中, 顯 效 84 例, 佔 15%; 有 效 385 例, 佔 68%; 無 效 98 例, 佔 17% 總 有 效 率 為 83% ( 劉 杭 華, 耳 穴 埋 壓 治 療 肥 胖 症 567 例 臨 床 觀 察, 上 海 針 灸 雜 誌,1986 年 第 4 期, 頁 22-) (2) 刺 拔 罐 治 療 單 純 性 肥 胖 症 80 例 臨 床 觀 察 治 療 方 法 :(a) 治 則 : 調 整 脾 胃 抑 制 食 慾 利 濕 祛 痰, 以 脾 胃 及 任 脈 經 穴 為 主 處 方 : 第 一 組 取 中 脘 天 樞 關 元 足 三 里 陰 陵 泉 ; 第 二 組 取 巨 闕 大 橫 豐 隆 三 陰 交 以 上 足 三 里 陰 陵 泉 豐 隆 三 陰 交 穴 只 針, 其 餘 穴 針 刺 加 拔 罐 兩 組 穴 交 替 靈 活 使 用, 另 外 對 少 數 病 例 大 腿 圍 臀 圍 較 大 的 患 者, 也 可 配 合 期 門 髀 關 穴. 操 作 方 法 : 用 瀉 法, 針 刺 得 氣 後 反 覆 輕 插 重 提, 大 幅 度 快 頻 率 捻 轉, 產 生 較 強 烈 的 針 感, 留 針 30 分 鐘, 起 針 後, 腹 部 穴 位 拔 罐 15 分 鐘, 每 日 針 拔 一 次, 十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三 天 後 進 行 第 二 療 程 治 療 結 果 : 近 期 臨 床 痊 癒 者 24 例, 佔 30%; 顯 效 14 例, 佔 17.5%; 有 效 31 例, 佔 38.75%; 無 效 11 例, 佔 總 有 效 率 86.25% ( 李 明 高 等, 刺 拔 罐 治 療 單 純 性 肥 胖 症 80 例 臨 床 觀 察, 中 國 針 灸,1991 年 第 6 期, 頁 27-) (3) 針 刺 治 療 單 純 性 肥 胖 症 268 例 遠 期 療 效 觀 察 治 療 方 法 : 取 天 樞 滑 肉 門 石 門 大 巨 足 三 里 豐 隆 梁 丘 公 孫 穴, 提 插 瀉 法, 留 針 30 分 鐘, 每 日 一 次,30 次 為 一 療 程 55

60 治 療 結 果 : 二 療 程 後 顯 效 113 例, 好 轉 130 例, 無 效 25 例, 總 有 效 率 90.67% ( 方 桂 梅 等, 針 刺 治 療 單 純 性 肥 胖 症 268 例 遠 期 療 效 觀 察, 中 醫 雜 誌,2001 年 第 1 期, 頁 23-) 六 按 語 (1) 臨 床 多 用 體 針 減 肥, 配 合 耳 穴 貼 壓 治 療 可 囑 咐 患 者 在 飯 前 按 壓 數 分 鐘, 食 慾 過 強 者 能 起 到 抑 制 食 慾 的 作 用, 將 耳 針 與 體 針 配 合 運 用, 以 進 一 步 提 高 療 效 針 灸 減 肥 的 同 時 應 加 強 運 動, 注 意 合 理 飲 食, 適 當 控 制 飲 食, 少 食 高 脂 高 糖 高 熱 量 的 食 物, 不 宜 盲 目 節 食, 調 整 生 活 規 律, 保 持 足 夠 的 睡 眠 時 間, 循 序 漸 進, 達 到 減 肥 的 目 的 (2) 體 針 從 調 整 各 系 統 功 能 著 手, 常 用 穴 位 有 內 關 豐 隆 梁 丘 曲 池 合 谷 三 陰 交 足 三 里 等 ; 若 從 脂 肪 堆 積 過 多 的 局 部 入 手, 則 常 選 天 樞 水 道 期 門 上 風 市 環 中 腎 俞 等 一 般 為 隔 日 一 次, 每 次 留 針 30 分 鐘,15-20 天 為 一 療 程, 療 程 間 隔 3-5 天, 需 2-4 個 療 程 以 上 針 刺 治 療 有 效 率 在 % 左 右 (3) 耳 針 治 療 以 飢 點 與 三 焦 點 對 肥 胖 症 最 為 有 效, 其 次 是 食 道 胃 賁 門 肺 脾 神 門 內 分 泌 等 穴, 每 次 可 選 1-3 對, 埋 針 治 療 或 選 王 不 留 行 籽 白 芥 子 萊 菔 子 磁 珠 其 它 小 藥 丸 之 任 何 一 種 做 貼 壓 治 療, 一 般 每 週 一 次, 五 次 為 一 個 療 程, 療 程 間 隔 一 週, 需 1-3 療 程 以 上, 據 統 計 耳 穴 針 刺 或 壓 丸 法 有 效 率 為 % (4) 過 濾 1994 年 到 2002 年 間 74 篇 臨 床 研 究 期 刊, 針 灸 減 肥 的 主 穴 是 足 三 里 三 陰 交 上 巨 虛 天 樞 關 元 脾 俞 等 6 穴, 輔 穴 是 曲 池 公 孫 豐 隆 中 脘 支 溝 氣 海 肝 俞 等 7 個 ; 針 灸 減 肥 主 要 取 胃 經 脾 經 和 膀 胱 經 的 背 俞 穴 等 穴 位 (5) 針 刺 減 肥 過 程 中, 體 重 的 變 化 與 藥 物 減 肥 並 不 一 致, 初 步 分 為 3 個 階 段 : 快 速 減 重 期 (1~4 周 ); 平 臺 調 整 期 (4~12 周 ); 穩 定 緩 慢 減 重 期 (12 周 以 後 ) (6) 單 純 性 肥 胖 中 的 獲 得 性 肥 胖 才 是 針 刺 減 肥 有 效 的 主 要 人 群 針 刺 對 正 常 重 者 和 繼 發 於 下 丘 腦 病 垂 體 病 胰 島 病 甲 狀 腺 功 能 減 退 症 腎 上 腺 皮 質 功 能 亢 進 症 等 疾 病 的 患 者 療 效 較 差 56

61 痛 經 一 概 述 痛 經 又 稱 經 前 腹 痛 經 行 腹 痛 月 水 來 腹 痛 經 後 腹 痛 等 月 經 時 由 於 盆 腔 充 血, 有 少 腹 部 輕 度 墜 脹 感, 本 屬 正 常 現 象 而 痛 經 則 表 現 為 行 經 一 二 天 中 或 經 前 一 二 日 的 小 腹 疼 痛 尤 其 多 在 月 經 來 潮 前 數 小 時 即 感 下 腹 疼 痛, 經 潮 開 始 其 痛 加 劇, 歷 時 數 小 時 或 數 天 不 等 每 隨 月 經 週 期 發 作, 也 有 些 個 案 延 至 經 淨 後 才 痛 經 若 經 淨 後 始 發 病 的, 亦 在 一 二 日 內 痛 可 自 止 疼 痛 部 位 多 在 於 下 腹 部, 也 可 掣 及 全 腹 或 腰 觝, 或 伴 有 外 陰 肛 門 墜 痛, 或 伴 有 噁 心 嘔 吐 尿 頻 便 秘 或 腹 瀉 等 症 狀 劇 烈 腹 痛 大 多 於 月 經 來 潮 即 開 始, 常 為 陣 發 性 絞 痛, 患 者 出 現 面 色 蒼 白 冷 汗 淋 漓 手 足 厥 冷 甚 至 暈 厥 虛 脫 等 症 狀 針 灸 主 要 用 於 原 發 性 痛 經, 對 重 度 或 中 度 疼 痛 具 有 顯 止 痛 作 用, 治 療 後 也 會 使 下 個 月 經 週 期 的 疼 痛 發 作 減 輕, 經 過 3-4 個 月 經 週 期 的 治 療, 許 多 病 例 能 夠 痊 癒, 針 灸 對 少 數 繼 發 性 痛 經 在 配 合 治 療 原 發 病 的 同 時, 也 能 夠 使 疼 痛 得 到 適 當 緩 解 二 分 類 現 代 醫 學 將 痛 經 分 為 生 殖 器 官 無 明 顯 異 常 的 原 發 性 痛 經 或 功 能 性 痛 經, 以 及 生 殖 器 官 存 在 子 宮 內 膜 異 位 症 盆 腔 炎 及 子 宮 頸 管 狹 窄 等 病 變 的 繼 發 性 痛 經 本 章 所 述 主 要 為 原 發 性 痛 經, 常 見 於 月 經 初 潮 後 或 未 孕 年 輕 婦 女, 婚 後 或 分 娩 後 多 可 自 行 消 失 發 病 原 因, 常 與 生 殖 器 局 部 病 變 內 分 泌 神 經 精 神 因 素 等 有 關 三 病 因 病 機 月 經 與 氣 血 之 運 行 相 關, 在 臟 腑 經 絡 上 則 強 調 肝 脾 腎 及 衝 任 之 角 色 氣 血 在 經 脈 中 運 行, 有 臟 腑 生 化 之 足 與 不 足 ; 運 行 之 暢 與 不 暢 之 不 同, 因 此 因 虛 因 實, 皆 可 致 經 痛 原 發 性 痛 經 的 病 因 病 機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幾 點 (1) 氣 血 虛 弱 : 平 素 氣 血 不 足, 或 大 病 久 病 之 後, 氣 血 兩 虧, 行 經 以 後, 血 海 空 虛, 胞 脈 失 養, 而 致 疼 痛, 或 體 虛 陽 氣 不 振, 運 血 無 力, 經 行 滯 而 不 暢, 導 滯 痛 經 (2) 肝 腎 虧 損 : 素 體 虛 弱, 肝 腎 本 虛, 或 因 多 產 房 勞, 以 致 精 虧 血 少, 衝 任 不 足, 經 行 之 後, 血 海 空 虛, 不 能 滋 養 胞 脈, 故 使 小 腹 虛 痛 (3) 氣 滯 血 瘀 : 多 由 於 情 志 不 舒, 肝 鬱 氣 滯, 氣 機 不 利, 不 能 運 血 暢 行, 血 行 受 阻, 衝 任 經 脈 不 利, 經 血 滯 於 胞 中 而 作 痛 (4) 寒 濕 凝 滯 : 經 期 冒 雨 涉 水 游 泳, 感 寒 飲 冷, 或 坐 臥 濕 地, 寒 濕 傷 於 下 焦, 客 於 胞 宮, 經 血 為 寒 濕 所 凝, 運 行 不 暢, 滯 而 作 痛 57

62 四 治 療 臨 床 有 虛 實 之 分, 實 痛 常 在 經 前 或 經 期 小 腹 脹 痛, 甚 則 痛 連 腰 脊, 經 行 不 暢, 月 經 量 少 或 有 血 塊, 或 色 紫 黑, 或 伴 有 胸 脅 乳 房 脹 痛, 脈 弦 或 細 緊 虛 痛 在 經 期 或 經 後 小 腹 綿 綿 作 痛, 按 之 痛 減, 月 經 量 少, 色 淡 質 薄, 或 頭 暈 目 眩, 或 腰 膝 酸 軟, 舌 質 淡 脈 細 弱 針 灸 治 療 更 為 重 視 其 經 絡 症 候 特 徵 就 足 三 陰 而 言, 屬 肝 經 者 多 連 及 少 腹 外 陰 ; 屬 腎 者 多 致 腰 痛 足 軟 ; 屬 脾 者 多 兼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等 消 化 道 症 治 則 : 寒 濕 凝 滯 氣 滯 血 瘀 者 溫 經 散 寒 化 瘀 止 痛, 針 與 灸 並 用, 多 行 瀉 法 ; 氣 血 不 足 者 益 氣 養 血, 調 補 衝 任, 針 與 灸 並 用, 多 用 補 法 取 任 脈, 足 三 陰 經 穴 為 主, 衝 脈 因 在 腹 與 陽 明 並 行, 故 亦 多 取 足 陽 明 處 方 ( 一 ): (1) 體 針 基 本 方 : 關 元 中 極 次 髎 地 機 血 海 ; 備 用 穴 : 氣 海 歸 來 陰 陵 泉 行 間 方 義 : 以 小 腹 部 經 穴 為 主, 關 元 中 極 為 任 脈 經 穴, 可 通 調 衝 任, 地 機 是 脾 經 的 郤 穴, 有 行 氣 利 濕 調 經 止 痛 的 功 效 ; 次 膠 為 治 療 痛 經 的 要 穴, 可 通 理 下 焦 ; 血 海 可 活 血 調 經 合 為 主 方 以 調 理 經 氣, 再 根 據 症 狀 配 穴, 痛 經 可 癒, 備 選 穴 可 與 主 方 整 體 或 某 些 穴 互 換 使 用, 氣 海 善 行 氣 止 痛, 歸 來 治 陰 中 寒 引 起 的 疼 痛, 遠 取 陰 陵 泉 行 間 以 疏 通 經 氣 隨 證 ( 症 ) 配 穴 : 月 經 量 少 加 中 髎 痛 連 腰 骶 加 氣 穴 下 髎 頭 暈 目 眩 加 脾 俞 足 三 里 疼 痛 劇 烈 虛 脫 者 先 取 水 溝 內 關 等 以 回 陽 救 逆 實 痛 加 水 道 大 赫 虛 痛 加 腎 俞 三 陰 交 操 作 方 法 : 經 前 一 週 開 始 治 療, 每 次 選 用 3-4 穴, 腹 部 穴 要 使 針 感 向 下 傳 導, 次 膠 稍 斜 向 脊 柱, 深 約 4-5 公 分, 反 覆 捻 轉 行 針 餘 穴 按 常 規 針 刺 留 針 分 鐘, 每 日 一 次, 疼 痛 劇 烈 者 可 每 日 兩 次, 並 可 適 當 延 長 留 針 時 間, 七 次 為 一 療 程 (2) 耳 穴 : 內 生 殖 器 內 分 泌 神 門 腎 皮 質 下 交 感 操 作 方 法 : 經 前 取 雙 耳 一 對 或 兩 對 穴 處 方 ( 二 ): 關 元 三 陰 交 地 機 十 七 椎 下 隨 證 ( 症 ) 配 穴 : 寒 濕 凝 滯 加 灸 水 道 溫 經 止 痛 氣 血 瘀 滯 加 合 谷 太 衝 次 膠 調 氣 活 血 58

63 氣 血 不 足 加 血 海 脾 俞 足 三 里 益 氣 養 血 止 痛 說 明 : 十 七 椎 下 是 經 外 奇 穴, 位 于 脊 柱 正 中, 第 5 腰 椎 棘 突 下 操 作 方 法 : 針 刺 關 元, 宜 用 連 續 捻 轉 手 法, 使 針 感 向 下 傳 導, 寒 凝 血 瘀 者, 針 後 在 小 腹 部 穴 位 加 灸, 月 經 來 潮 前 三 天 開 始 治 療 發 作 期 每 日 治 療 1-2 次, 非 發 作 期 可 隔 日 一 次 處 方 ( 三 ) 太 衝 三 陰 交 會 陽 氣 海 隨 證 ( 症 ) 配 穴 : 氣 滯 血 瘀 : 曲 泉 血 海 寒 濕 凝 滯 : 命 門 膈 俞 氣 血 虛 弱 : 足 三 里 血 海 肝 腎 虧 虛 : 肝 俞 腎 俞 操 作 方 法 : 上 四 穴 均 直 刺 施 捻 轉 或 提 插 瀉 法, 每 日 一 次, 六 次 為 一 療 程, 休 息 一 天 處 方 ( 四 ) 耳 針 療 法 : 子 宮 卵 巢 盆 腔 內 分 泌 皮 質 下 肝 腎 脾 操 作 方 法 : 每 次 取 3-5 穴, 毫 針 刺, 中 強 度 刺 激, 每 日 一 次, 留 針 分 鐘 或 用 耳 壓 方 法, 每 日 按 壓 2-3 次, 留 針 3-5 日 處 方 ( 五 ) 刺 絡 療 法 : 取 穴 : 血 海 委 中 三 陰 交 太 衝 操 作 : 常 規 消 毒 後, 以 三 稜 針 點 刺, 出 血 為 度 處 方 ( 六 ) 穴 位 敷 貼 法 經 藥 物 : 山 楂 100 克, 葛 根 100 克, 乳 香 100 克, 沒 藥 100 克, 山 甲 100 克, 川 朴 100 克, 白 芍 150 克, 甘 草 30 克, 桂 枝 30 克, 細 辛 揮 發 油, 冰 片 各 適 量 製 法 : 先 將 山 楂 葛 根 白 芍 甘 草 共 煎 兩 次, 煎 液 濃 縮 成 稠 膏, 混 入 溶 於 適 量 95% 乙 醇 的 乳 香 沒 藥, 烘 乾 後 與 山 甲 川 朴 桂 枝 共 研 細 末, 再 加 適 量 的 細 辛 揮 發 油 雞 血 藤 揮 發 油 和 冰 片, 充 分 混 合 過 100 目 篩, 貯 瓶 備 用 取 穴 : 神 闕 操 作 方 法 : 月 經 前 3-5 天, 用 溫 水 洗 淨 臍 部 後, 取 上 藥 克, 氣 滯 血 瘀 型 用 食 醋 調 糊 ; 寒 濕 凝 滯 型 用 薑 汁 或 酒 調 糊, 敷 於 臍 中, 外 用 橡 皮 膏 固 定, 待 經 痛 止 或 經 期 第 三 天 去 藥 59

64 處 方 ( 七 ) 發 泡 灸 法 治 療 方 法 : 以 底 徑 約 一 釐 米 的 艾 炷 一 枚 置 附 片 中 心, 點 燃 後 安 於 中 極 穴 上, 艾 炷 燃 盡 更 換, 如 熱 使 患 者 難 以 忍 受 時, 可 將 附 片 提 起 數 秒 鐘 後 再 放 下, 至 灸 處 皮 膚 紅 暈 直 徑 達 五 釐 米 以 上, 中 央 微 現 泛 白 透 明 時 停 用, 覆 以 消 毒 敷 料, 膠 布 固 定 數 小 時 後 灸 處 即 起 水 泡, 由 小 而 大, 直 徑 可 達 1-2 釐 米, 水 泡 待 自 行 吸 收, 說 明 : 本 法 對 虛 性 寒 性 痛 經 療 效 較 好 治 療 時 間 在 經 前 10 天 左 右 為 宜 五 期 刊 選 錄 (1) 針 刺 治 療 痛 經 154 例 治 療 方 法 : 取 上 髎 中 髎 為 主 穴, 寒 濕 凝 滯 加 地 機, 肝 鬱 氣 滯 加 太 衝, 肝 腎 虧 損 加 關 元 使 針 感 傳 至 小 腹 或 前 陰 為 佳, 留 針 40 分 鐘 每 日 一 次, 七 次 為 一 療 程 治 療 效 果 : 經 治 療 兩 個 療 程, 痊 癒 60.4%, 顯 效 38.3%, 無 效 1.3%, 總 有 效 率 為 98.7% ( 田 成 舉 等, 針 刺 治 療 痛 經, 中 國 針 灸,1994 年 第 2 期, 頁 30) (2) 針 刺 治 療 痛 經 120 例 治 療 方 法 : 痛 經 發 作 時 獨 取 三 陰 交 一 穴 針 尖 略 順 經 向 上 斜 刺, 得 氣 後 行 針 2 分 鐘, 動 留 針 30 分 鐘 設 44 例 口 服 西 藥 止 痛 藥 片 做 對 照 組, 在 針 刺 和 服 藥 30 分 鐘 後 評 判 療 效 治 療 結 果 : 針 刺 組 30 分 鐘 見 效 105 例 ( 87.5%), 一 小 時 生 效 11 例, 無 效 4 例, 總 有 效 率 為 96.7%, 藥 物 組 30 分 鐘 見 效 14 例 (31.8%), 一 小 時 生 效 19 例, 無 效 11 例, 有 效 率 為 75%, 兩 者 差 異 十 分 顯 著 ( 史 曉 林 等, 針 刺 三 陰 交 治 療 原 發 性 痛 經 120 例, 中 國 針 灸,1994 年 第 5 期, 頁 17-18) (3) 梅 花 針 治 療 痛 經 106 例 治 療 方 法 : 治 療 取 行 間 隱 白 公 孫 太 衝 三 陰 交 關 元 穴, 以 梅 花 針 彈 刺, 每 分 鐘 叩 刺 次, 每 次 月 經 前 3 日 開 始 治 療, 每 日 一 次, 觀 察 治 療 三 個 月 治 療 結 果 :106 例 中, 叩 刺 三 次 後, 行 經 三 月 無 任 何 不 適 者 30 例, 叩 刺 三 次 後, 第 一 月 行 經 略 有 微 痛 者 39 例, 叩 刺 六 次 後, 自 第 三 月 起 行 經 不 痛 者 25 例, 無 效 12 例, 總 有 效 率 為 88.7% ( 梁 淑 娟, 梅 花 針 治 療 痛 經 106 例, 中 國 針 灸,1987 年 第 4 期, 頁 26-) 六 按 語 60

65 (1) 針 灸 治 療 痛 經 有 以 下 規 律 及 特 點 : 治 療 大 法 : 無 論 是 實 證 還 是 虛 證 痛 經, 均 離 不 開 不 通 則 痛 的 病 機, 因 此 針 灸 治 療 大 法 也 不 離 通 則 不 痛 的 原 則 用 穴 特 點 : 主 穴 即 治 療 痛 經 效 果 較 好 的 穴 位, 多 選 用 其 所 處 部 位 的 神 經 節 段 與 支 配 子 宮 神 經 節 段 相 同 的 穴 位, 如 三 陰 交, 下 腹 部 的 中 極 關 元, 腰 骶 部 的 關 元 俞 次 膠 等 在 選 用 以 上 主 穴 的 基 礎 上, 辨 證 選 取 全 身 性 穴 位 也 很 重 要 實 證 多 用 地 機 太 衝 歸 來 天 樞 等, 虛 證 多 用 血 海 太 溪 足 三 里 肝 俞 腎 俞 等 (2) 針 灸 治 療 痛 經 雖 可 收 即 刻 止 痛 之 效, 但 須 注 意 經 後 繼 續 針 治, 一 般 需 經 2-4 個 月 經 週 期 的 針 灸 治 療, 療 效 較 為 穩 固 (3) 痛 經 的 治 療 宜 在 經 前 3-5 天 開 始, 可 起 到 預 防 作 用 臨 床 應 注 意 婦 科 檢 查 以 排 除 生 殖 器 器 質 性 病 變 月 經 期 應 避 免 過 度 勞 累 及 精 神 刺 激, 宜 保 暖, 忌 吃 生 冷 食 物 (4) 經 期 腹 痛 劇 烈 難 忍, 兼 見 肢 冷 汗 出 面 色 晦 暗 諸 證, 需 防 昏 厥 之 變, 應 注 意 觀 察 並 及 時 救 治 (5) 注 意 經 期 攝 養, 月 經 期 應 避 免 劇 烈 運 動 及 過 度 勞 累, 應 避 免 生 冷 及 不 易 消 化 飲 食, 避 免 冒 雨 涉 水 或 在 水 中 工 作, 忌 用 冷 水 洗 浴 61

66 附 錄 痛 經 的 診 斷 依 據 證 候 分 類 療 效 評 定 一 定 義 痛 經 係 由 情 志 所 傷, 六 淫 為 害, 導 致 衝 任 受 阻, 或 因 素 體 不 足, 胞 宮 失 于 濡 養, 致 使 經 期 或 經 行 前 後 呈 週 期 性 小 腹 疼 痛 的 月 經 病 二 診 斷 依 據 (1) 經 期 或 經 行 前 後 小 腹 疼 痛, 痛 及 腰 觝, 甚 則 昏 厥, 呈 週 期 性 發 作 (2) 好 發 於 青 年 未 婚 女 子 (3) 排 除 盆 腔 器 質 性 疾 病 所 致 腹 痛 三 證 候 分 類 (1) 氣 血 瘀 滯 : 經 前 或 經 期 小 腹 脹 痛 拒 按, 或 伴 有 乳 脅 脹 痛, 經 行 量 少 不 暢, 色 紫 黑 有 塊, 塊 下 痛 減 舌 質 紫 暗 或 有 瘀 點, 脈 沈 弦 或 澀 (2) 寒 濕 凝 滯 : 經 行 小 腹 冷 痛, 得 熱 則 舒, 經 量 少, 色 紫 暗 有 塊, 伴 形 寒 肢 冷, 小 便 清 長, 苔 白, 脈 細 或 沈 緊 (3) 肝 鬱 濕 熱 : 經 前 或 經 期 小 腹 疼 痛, 或 痛 及 腰 觝, 或 感 腹 內 灼 熱 經 行 量 多 質 稠, 色 鮮 或 紫, 有 小 血 塊, 時 伴 乳 脅 脹 痛, 大 便 乾 結, 小 便 短 赤, 平 素 帶 下 黃 稠 舌 質 紅, 苔 黃 膩, 脈 弦 數 (4) 氣 血 虧 虛 : 經 期 或 經 後 小 腹 隱 痛 喜 按, 經 行 量 少 質 稀 形 寒 肢 疲, 頭 暈 目 花, 心 悸 氣 短, 舌 質 淡, 苔 薄, 脈 細 弦 (5) 肝 腎 虧 損 : 經 期 或 經 後 小 腹 綿 綿 做 痛, 經 行 量 少, 色 紅 無 塊, 腰 膝 酸 軟, 頭 暈 耳 鳴 舌 淡 紅, 苔 薄, 脈 細 弦 四 療 效 評 定 治 癒 : 疼 痛 消 失, 連 續 三 個 月 月 經 週 期 未 見 復 發 好 轉 : 疼 痛 減 輕 或 疼 痛 消 失, 但 不 能 維 持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癒 : 疼 痛 未 見 改 善 62

67 典 籍 選 讀 63

68 靈 樞. 九 鍼 十 二 原 黃 帝 問 於 岐 伯 曰 : 余 子 萬 民, 養 百 姓 而 收 其 租 稅 ; 余 哀 其 不 給 而 屬 有 疾 病 余 欲 勿 使 被 毒 藥, 無 用 砭 石, 欲 以 微 鍼 通 其 經 脈, 調 其 血 氣, 榮 其 逆 順 出 入 之 會 令 可 傳 於 後 世, 必 明 為 之 法, 令 終 而 不 滅, 久 而 不 絕, 易 用 難 忘, 為 之 經 紀, 異 其 章, 別 其 表 裏, 為 之 終 始 令 各 有 形, 先 立 鍼 經 願 聞 其 情 岐 伯 答 曰 : 臣 請 推 而 次 之, 令 有 綱 紀, 始 於 一, 終 於 九 焉 請 言 其 道! 小 鍼 之 要, 易 陳 而 難 入 麤 守 形, 上 守 神 神 乎 神, 客 在 門 未 赭 其 疾, 惡 知 其 原? 刺 之 微 在 速 遲 麤 守 關, 上 守 機, 機 之 動, 不 離 其 空 空 中 之 機, 清 靜 而 微 其 來 不 可 逢, 其 往 不 可 追 知 機 之 道 者, 不 可 掛 以 發 不 知 機 道, 扣 之 不 發 知 其 往 來, 要 與 之 期 麤 之 闇 乎, 妙 哉, 工 獨 有 之 往 者 為 逆, 來 者 為 順, 明 知 逆 順, 正 行 無 問 迎 而 奪 之, 惡 得 無 虛? 追 而 濟 之, 惡 得 無 實? 迎 之 隨 之, 以 意 和 之, 鍼 道 畢 矣 凡 用 鍼 者, 虛 則 實 之, 滿 則 泄 之, 宛 陳 則 除 之, 邪 勝 則 虛 之 大 要 曰 : 徐 而 疾 則 實, 疾 而 徐 則 虛 言 實 與 虛, 若 有 若 無 察 後 與 先 若 存 若 亡 為 虛 與 實, 若 得 若 失 虛 實 之 要, 九 鍼 最 妙, 補 寫 之 時, 以 鍼 為 之 寫 曰, 必 持 內 之, 放 而 出 之, 排 陽 得 鍼, 邪 氣 得 泄 按 而 引 鍼, 是 謂 內 溫, 血 不 得 散, 氣 不 得 出 也 補 曰, 隨 之 隨 之, 意 若 妄 之 若 行 若 按, 如 蚊 虻 止, 如 留 如 還, 去 如 弦 絕, 令 左 屬 右, 其 氣 故 止, 外 門 已 閉, 中 氣 乃 實, 必 無 留 血, 急 取 誅 之 持 鍼 之 道, 堅 者 為 寶 正 指 直 刺, 無 鍼 左 右 神 在 秋 毫, 屬 意 病 者 審 視 血 脈 者, 刺 之 無 殆 方 刺 之 時, 必 在 懸 陽, 及 與 兩 衛 神 屬 勿 去, 知 病 存 亡 血 脈 者 在 俞 橫 居, 視 之 獨 澄, 切 之 獨 堅 九 鍼 之 名, 各 不 同 形 一 曰 鑱 鍼, 長 一 寸 六 分 ; 二 曰 員 鍼, 長 一 寸 六 分 ; 三 曰 鍉 鍼, 長 三 寸 半 ; 四 曰 鋒 鍼, 長 一 寸 六 分 ; 五 曰 鈹 鍼, 長 四 寸, 廣 二 分 半 ; 六 曰 員 利 鍼, 長 一 寸 六 分 ; 七 曰 毫 鍼, 長 三 寸 六 分 ; 八 曰 長 鍼, 長 七 寸 ; 九 曰 大 鍼, 長 四 寸 鑱 鍼 者, 頭 大 末 銳, 去 寫 陽 氣 ; 員 鍼 者, 鍼 如 卵 形, 揩 摩 分 間, 不 得 傷 肌 肉, 以 寫 分 氣 ; 鍉 鍼 者, 鋒 如 黍 粟 之 銳, 主 按 脈 勿 陷, 以 致 其 氣 ; 鋒 鍼 者, 刃 三 隅 以 發 痼 疾, 鈹 鍼 者, 末 如 劍 鋒, 以 取 大 膿 ; 員 利 鍼 者, 大 如 釐, 且 員 且 銳, 中 身 微 大, 以 取 暴 氣 ; 毫 鍼 者, 尖 如 蚊 虻 喙, 靜 以 徐 往, 微 以 久 留 之 而 養, 以 取 痛 痺 ; 長 鍼 者, 鋒 利 身 薄, 可 以 取 遠 痺 ; 大 鍼 者, 尖 如 梃, 其 鋒 微 員, 以 寫 機 關 之 水 也 九 鍼 畢 矣 夫 氣 之 在 脈 也, 邪 氣 在 上, 濁 氣 在 中, 清 氣 在 下 故 鍼 陷 脈 則 邪 氣 出, 鍼 中 脈 則 濁 氣 出, 鍼 太 深 則 邪 氣 反 沉 病 益 故 曰 : 皮 肉 筋 脈, 各 有 所 處 病 各 有 所 宜 各 不 同 形, 各 以 任 其 所 宜, 無 實 無 虛 損 不 足 而 益 有 餘, 是 謂 甚 病 病 益 甚, 取 五 脈 者 死, 取 三 脈 者 恇 ; 奪 陰 者 死, 奪 陽 者 狂, 鍼 害 畢 矣 刺 之 而 氣 不 至, 無 問 其 數 刺 之 而 氣 至, 乃 去 之, 勿 復 鍼 鍼 各 有 所 宜, 各 不 同 形, 各 任 其 所, 為 刺 之 要 氣 至 而 有 效, 效 之 信, 若 風 之 吹 云, 明 乎 若 見 蒼 天, 刺 之 道 畢 矣 黃 帝 曰 : 願 聞 五 藏 六 府 所 出 之 處 岐 伯 曰 : 五 藏 五 俞, 五 五 二 十 五 俞, 六 府 六 俞, 六 六 三 十 六 俞, 經 脈 十 二, 絡 脈 十 五, 凡 二 十 七 氣, 以 上 下 所 出 為 井, 所 溜 為 滎, 所 注 為 俞, 所 行 為 經, 所 入 為 合, 二 十 七 氣 所 行, 皆 在 五 俞 也 節 之 交, 三 百 六 十 五 會, 知 其 要 者, 一 言 而 終, 不 知 其 要, 流 散 無 窮 所 言 節 者, 神 氣 之 所 遊 行 出 入 也 非 皮 肉 筋 骨 也 觀 其 色, 察 其 目, 知 其 散 復 一 其 形, 聽 其 動 靜, 知 其 邪 正, 右 主 推 之, 左 持 而 御 之, 氣 至 而 去 之 凡 將 用 鍼, 必 先 診 脈, 視 氣 之 劇 易, 乃 可 以 治 也 五 藏 之 氣, 已 絕 於 內, 而 用 鍼 者 反 實 其 外, 是 謂 重 竭 重 竭 必 死, 其 死 也 靜 治 之 者 輒 反 其 氣, 取 腋 與 膺 五 藏 之 氣, 已 絕 於 外, 而 用 鍼 者 反 實 其 內, 是 謂 逆 厥 逆 厥 則 必 死, 其 死 也 躁 治 之 者 反 64

69 取 四 末 刺 之 害 中 而 不 去, 則 精 泄 ; 害 中 而 去, 則 致 氣 精 泄 則 病 益 甚 而 恇, 致 氣 則 生 為 癰 瘍 五 藏 有 六 府, 六 府 有 十 二 原, 十 二 原 出 於 四 關, 四 關 主 治 五 藏 五 藏 有 疾, 當 取 之 十 二 原 十 二 原 者, 五 藏 之 所 以 稟 三 百 六 十 五 節 氣 味 也 五 藏 有 疾 也, 應 出 十 二 原 十 1 二 原 各 有 所 出 明 知 其 原, 睹 其 應, 而 知 五 藏 之 害 矣 陽 中 之 少 陰, 肺 也, 其 原 出 於 太 淵, 太 淵 二 陽 中 之 太 陽, 心 也, 其 原 出 於 大 陵, 大 陵 二 陰 中 之 少 陽, 肝 也, 其 原 出 於 太 沖, 太 沖 二 陰 中 之 至 陰, 脾 也, 其 原 出 於 太 白, 太 白 二 陰 中 之 太 陰, 腎 也, 其 原 出 於 太 溪, 太 溪 二 膏 之 原, 出 於 鳩 尾, 鳩 尾 一 肓 之 原, 出 於 脖 胦, 脖 胦 一 凡 此 十 二 原 者, 主 治 五 藏 六 府 之 有 疾 者 也 靈 樞. 小 鍼 解 所 謂 易 陳 者, 易 言 也 難 入 者, 難 著 于 人 也 麤 守 形 者, 守 刺 法 也 上 守 神 者, 守 人 之 血 氣 有 餘 不 足 可 補 寫 也 神 客 者, 正 邪 共 會 也 神 者, 正 氣 也, 客 者 邪 氣 也 在 門 者, 邪 循 正 氣 之 所 出 入 也 未 睹 其 疾 者, 先 知 邪 正 何 經 之 疾 也 惡 知 其 原 者, 先 知 何 經 之 病 所 取 之 處 也 刺 之 微 在 數 遲 者, 徐 疾 之 意 也 麤 守 關 者, 守 四 肢 而 不 知 血 氣 正 邪 之 往 來 也 上 守 機 者, 知 守 氣 也 機 之 動 不 離 其 空 中 者, 知 氣 之 虛 實, 用 鍼 之 徐 疾 也 空 中 之 機, 清 淨 以 微 者, 鍼 以 得 氣, 密 意 守 氣 勿 失 也 其 來 不 可 逢 者, 氣 盛 不 可 補 也 其 往 不 可 追 者, 氣 虛 不 可 寫 也 不 可 掛 以 髮 者, 言 氣 易 失 也 扣 之 不 發 者, 言 不 知 補 寫 之 意 也 血 氣 已 盡 而 氣 不 下 也 知 其 往 來 者, 知 氣 之 逆 順 盛 虛 也 要 與 之 期 者, 知 氣 之 可 取 之 時 也 麤 之 闇 者, 冥 冥 不 知 氣 之 微 密 也 妙 哉! 工 獨 有 之 者, 盡 知 鍼 意 也 往 者 為 逆 者, 言 氣 之 虛 而 小, 小 者 逆 也 來 者 為 順 者, 言 形 氣 之 平, 平 者 順 也 明 知 逆 順 正 行 無 間 者, 言 知 所 取 之 處 也 迎 而 奪 之 者, 寫 也 ; 追 而 濟 之 者, 補 也 所 謂 虛 則 實 之 者, 氣 口 虛 而 當 補 之 也 滿 則 泄 之 者, 氣 口 盛 而 當 寫 之 也 宛 陳 則 除 之 者, 去 血 脈 也 邪 勝 則 虛 之 者, 言 諸 經 有 盛 者, 皆 寫 其 邪 也 徐 而 疾 則 實 者, 言 徐 內 而 疾 出 也 疾 而 徐 則 虛 者, 言 疾 內 而 徐 出 也 言 實 與 虛 若 有 若 無 者, 言 實 者 有 氣, 虛 者 無 氣 也 察 後 與 先 若 亡 若 存 者, 言 氣 之 虛 實, 補 寫 之 先 後 也, 察 其 氣 之 已 下 與 常 存 也 為 虛 為 實, 若 得 若 失 者, 言 補 者 佖 然 若 有 得 也, 寫 則 怳 然 若 有 失 也 夫 氣 之 在 脈 也, 邪 氣 在 上 者, 言 邪 氣 之 中 人 也 高, 故 邪 氣 在 上 也 濁 氣 在 中 者, 言 水 穀 皆 入 于 胃, 其 精 氣 上 注 于 肺, 濁 溜 于 腸 胃, 言 寒 溫 不 適, 飲 食 不 節, 而 病 生 于 腸 胃, 故 命 曰 濁 氣 在 中 也 清 氣 在 下 者, 言 清 濕 地 氣 之 中 人 也, 必 從 足 始, 故 曰 清 氣 在 下 也 鍼 陷 脈, 則 邪 氣 出 者 取 之 上, 鍼 中 脈 則 濁 氣 出 者, 取 之 陽 明 合 也 鍼 太 深 則 邪 氣 反 沉 者, 言 淺 浮 之 病, 不 欲 深 刺 也 深 則 邪 氣 從 之 入, 故 曰 反 沉 也 皮 肉 筋 脈 各 有 所 處 者, 言 經 絡 各 有 所 主 也 取 五 脈 者 死, 言 病 在 中 氣 不 足, 但 用 鍼 盡 大 寫 其 諸 陰 之 脈 也 取 三 陽 之 脈 者, 唯 言 盡 寫 三 陽 之 氣, 令 病 人 恇 然 不 復 也 奪 陰 者 死, 言 取 尺 之 五 裏 五 往 者 也 奪 陽 者 狂, 正 言 也 睹 其 色, 察 其 目, 知 其 散 復, 一 其 形, 聽 其 動 靜 者, 言 上 工 知 相 五 色 於 目 有 知 調 尺 寸 小 大 緩 急 滑 澀 以 言 所 病 也 知 其 邪 正 者, 知 論 虛 邪 與 正 邪 之 風 也 右 主 推 之, 左 持 而 御 之 者, 言 持 鍼 而 出 入 也 氣 至 而 去 之 者, 言 補 寫 氣 調 而 去 之 也 調 氣 在 于 終 始 一 者, 持 心 也 節 之 交 三 百 六 十 五 會 者, 絡 脈 之 滲 灌 諸 節 者 也 所 謂 五 藏 之 氣, 已 絕 于 內 者, 脈 口 氣 內 絕 不 至, 反 取 其 外 之 病 處, 與 陽 經 之 合, 有 留 鍼 以 致 陽 氣, 陽 氣 至 則 內 重 竭, 重 竭 則 死 矣 其 死 也, 無 氣 以 動, 故 靜 所 謂 五 藏 之 氣, 已 絕 于 外 者, 脈 口 氣 外 絕 不 至, 反 取 其 四 末 之 輸, 有 留 鍼 以 致 其 陰 氣, 陰 氣 至 則 陽 氣 反 入, 入 則 逆, 逆 則 死 矣 其 死 也, 陰 氣 有 餘, 故 躁 所 以 察 其 目 者, 五 藏 使 五 色 循 明 循 明 則 聲 章 聲 章 者, 則 言 聲 與 平 生 異 也 65

70 素 問. 鍼 解 黃 帝 問 曰 : 願 聞 九 鍼 之 解, 虛 實 之 道 岐 伯 對 曰 : 刺 虛 則 實 之 者, 鍼 下 熱 也, 氣 實 乃 熱 也 滿 而 泄 之 者, 鍼 下 寒 也, 氣 虛 乃 寒 也 菀 陳 則 除 之 者, 出 惡 血 也 邪 勝 則 虛 之 者, 出 鍼 勿 按 徐 而 疾 則 實 者, 徐 出 鍼 而 疾 按 之 疾 而 徐 則 虛 者, 疾 出 鍼 而 徐 按 之 言 實 與 虛 者, 寒 溫 氣 多 少 也 若 無 若 有 者, 疾 不 可 知 也 察 後 與 先 者, 知 病 先 後 也 為 虛 與 實 者, 工 勿 失 其 法 若 得 若 失 者, 離 其 法 也 虛 實 之 要, 九 鍼 最 妙 者, 為 其 各 有 所 宜 也 補 寫 之 時 者, 與 氣 開 闔 相 合 也 九 鍼 之 名, 各 不 同 形 者, 鍼 窮 其 所 當 補 寫 也 刺 實 須 其 虛 者, 留 鍼 陰 氣 隆 至, 乃 去 鍼 也 刺 虛 須 其 實 者, 陽 氣 隆 至, 鍼 下 熱 乃 去 鍼 也 經 氣 已 至, 慎 守 勿 失 者, 勿 變 更 也 深 淺 在 志 者, 知 病 之 內 外 也 近 遠 如 一 者, 深 淺 其 候 等 也 如 臨 深 淵 者, 不 敢 墯 也 手 如 握 虎 者, 欲 其 壯 也 神 無 營 於 眾 物 者, 靜 志 觀 病 人 無 左 右 視 也 義 無 邪 下 者, 欲 端 以 正 也 必 正 其 神 者, 欲 瞻 病 人 目 制 其 神, 令 氣 易 行 也 所 謂 三 里 者, 下 膝 三 寸 也 所 謂 跗 之 者, 舉 膝 分 易 見 也 巨 虛 者 蹻 足, 䯒 獨 陷 者 下 廉 者, 陷 下 者 也 帝 曰 : 余 聞 九 鍼, 上 應 天 地 四 時 陰 陽, 願 聞 其 方, 令 可 傳 於 後 世 以 為 常 也 岐 伯 曰 : 夫 一 天 二 地 三 人 四 時 五 音 六 律 七 星 八 風 九 野, 身 形 亦 應 之, 鍼 各 有 所 宜, 故 曰 九 鍼 人 皮 應 天, 人 肉 應 地, 人 脈 應 人, 人 筋 應 時, 人 聲 應 音, 人 陰 陽 合 氣 應 律, 人 齒 面 目 應 星, 人 出 入 氣 應 風, 人 九 竅 三 百 六 十 五 絡 應 野 故 一 鍼 皮, 二 鍼 肉, 三 鍼 脈, 四 鍼 筋, 五 鍼 骨, 六 鍼 調 陰 陽, 七 鍼 益 精, 八 鍼 除 風, 九 鍼 通 九 竅, 除 三 百 六 十 五 節 氣, 此 之 謂 各 有 所 主 也 人 心 意 應 八 風, 人 氣 應 天, 人 髮 齒 耳 目 五 聲, 應 五 音 六 律, 人 陰 陽 脈 血 氣 應 地, 人 肝 目 應 之 九, 九 竅 三 百 六 十 五 人 一 以 觀 動 靜 天 二 以 候 五 色 七 星 應 之 以 候 髮 毋 澤 五 音 一 以 候 宮 商 角 徵 羽 六 律 有 餘 不 足 應 之 二 地 一 以 候 高 下 有 餘 九 野 一 節 俞 應 之 以 候 閉 節 三 人 變 一 分 人 候 齒 泄 多 血 少 十 分 角 之 變 五 分 以 候 緩 急 六 分 不 足 三 分 寒 關 節 第 九 分 四 時 人 寒 溫 燥 濕 四 時 一 應 之 以 候 相 反 一 四 方 各 作 解 針 灸 大 成. 內 經 補 瀉 帝 曰 : 余 聞 刺 法, 有 餘 者 瀉 之, 不 足 者 補 之 岐 伯 曰 : 百 病 之 生, 皆 有 虛 實, 而 補 瀉 行 焉 瀉 虛 補 實, 神 去 其 室, 致 邪 失 正, 真 不 可 定, 粗 之 所 敗, 謂 之 天 命 補 虛 瀉 實, 神 歸 其 室, 久 塞 其 空, 謂 之 良 工 凡 用 針 者, 隨 而 濟 之, 迎 而 奪 之, 虛 則 實 之, 滿 則 瀉 之, 菀 陳 則 除 之, 邪 盛 則 虛 之 徐 而 疾 則 實, 疾 而 徐 則 虛 言 實 與 虛, 若 有 若 無 察 後 與 先, 若 存 若 亡 為 虛 與 實, 若 得 若 失 虛 實 之 要, 九 針 最 妙 補 瀉 之 時, 以 針 為 之 瀉 曰 迎 之, 必 持 內 之, 放 而 出 之, 排 陽 得 針, 邪 氣 得 泄 按 而 引 針, 是 謂 內 溫, 血 不 得 散, 氣 不 得 出 也 補 曰 隨 之, 隨 之 意 若 妄 之 若 行 若 按, 如 蚊 虻 止, 如 留 如 還, 去 如 弦 絕, 令 左 屬 右, 其 氣 故 止 外 門 已 閉, 中 氣 乃 實, 必 無 留 血, 急 取 誅 之 刺 之 而 氣 不 至, 無 問 其 數, 刺 之 而 氣 至, 乃 去 之, 勿 復 針 針 有 懸 布 天 下 者 五 : 一 曰 治 神, 二 曰 知 養 身, 三 曰 知 毒 藥, 四 曰 制 砭 石 大 小, 五 曰 知 腑 臟 血 氣 之 診 五 法 俱 立, 各 有 所 先 今 末 世 之 刺 也, 虛 者 實 之, 滿 者 泄 之, 此 皆 眾 工 所 共 知 也 若 夫 法 天 則 地 隨 應 而 動, 和 之 者 若 響, 隨 之 者 若 影, 道 無 鬼 神, 獨 來 獨 往 66

71 帝 曰 : 願 聞 其 道? 岐 伯 曰 : 凡 刺 之 真, 必 先 治 神, 五 臟 已 定, 九 候 已 備, 後 乃 存 針 眾 脈 不 見, 眾 凶 弗 聞, 外 內 相 得, 無 以 形 先, 可 玩 往 來, 乃 施 於 人 ; 人 有 虛 實, 五 虛 勿 近, 五 實 勿 遠 至 其 當 發, 間 不 容 瞚 手 動 若 務, 針 耀 而 勻, 靜 意 視 義, 觀 適 之 變, 是 謂 冥 冥, 莫 知 其 形 見 其 烏 烏, 見 其 稷 稷, 從 見 其 飛, 不 知 其 誰? 伏 如 橫 弩, 起 如 發 機 帝 曰 : 何 如 而 虛? 何 如 而 實? 岐 伯 曰 : 刺 虛 者 須 其 實, 刺 實 者 須 其 虛, 經 氣 已 至, 慎 守 勿 失, 淺 深 在 志, 遠 近 若 一, 如 臨 深 淵, 手 如 握 虎, 神 無 營 於 眾 物, 義 無 邪 下, 必 正 其 神 小 針 之 要, 易 陳 而 難 入 粗 守 形, 上 守 神, 神 乎 神, 客 在 門 未 睹 其 疾, 惡 知 其 原? 刺 之 微, 在 速 遲 粗 守 關, 上 守 機, 機 之 動, 不 離 其 空 空 中 之 機, 清 淨 而 微 其 來 不 可 逢, 其 往 不 可 追 知 機 之 道 者, 不 可 掛 以 髮 不 知 機 道, 扣 之 不 發 知 其 往 來, 要 與 之 期 粗 之 暗 乎 妙 哉, 工 獨 有 之 往 者 為 逆, 來 者 為 順, 明 知 逆 順, 正 行 無 問, 迎 而 奪 之, 惡 得 無 虛? 隨 而 濟 之, 惡 得 無 實? 迎 之 隨 之, 以 意 和 之, 針 道 畢 矣 凡 用 針 者, 虛 則 實 之, 滿 則 泄 之, 菀 陳 則 除 之, 邪 盛 則 虛 之 大 要 曰 : 持 針 之 道, 堅 者 為 實 正 指 直 刺, 無 針 左 右 神 在 秋 毫, 屬 意 病 者 審 視 血 脈, 刺 之 無 殆 方 刺 之 時, 必 在 懸 陽, 及 與 兩 衛 神 屬 勿 去, 知 病 存 亡 血 脈 者 在 腧 橫 居, 視 之 獨 澄, 切 之 獨 堅 刺 虛 則 實 之 者, 針 下 熱 也, 氣 實 乃 熱 也 滿 則 泄 之 者, 針 下 寒 也 菀 陳 則 除 之 者, 出 惡 血 也 邪 盛 則 虛 之 者, 出 針 勿 按 也 徐 而 疾 則 實 者, 徐 出 針 而 疾 按 之 也 疾 而 徐 則 虛 者, 疾 出 針 而 徐 按 之 也 言 實 與 虛 者, 察 血 氣 多 少 也 若 有 若 無 者, 疾 不 可 知 也 察 後 與 先 者, 知 病 先 後 也 若 存 若 亡 者, 脈 時 有 無 也 為 虛 與 實 者, 工 勿 失 其 法 也 若 得 若 失 者, 離 其 法 也 虛 實 之 要, 九 針 最 妙 者, 謂 其 各 有 所 宜 也 補 瀉 之 時 者, 與 氣 開 闔 相 合 也 九 針 之 名 各 有 不 同 形 者, 針 窮 其 所 當 補 瀉 也 刺 實 須 其 虛 者, 留 針 陰 氣 隆 至, 乃 去 針 也 刺 虛 須 其 實 者, 陽 氣 隆 至, 針 下 熱, 乃 去 針 也 經 氣 已 至 慎 守 勿 失 者, 勿 變 更 也 淺 深 在 志 者, 知 病 之 內 外 也 遠 近 如 一 者, 淺 深 其 候 等 也 如 臨 深 淵 者, 不 敢 墮 也 手 如 握 虎 者, 欲 其 壯 也 神 無 營 於 眾 物 者, 靜 志 觀 病 人, 無 左 右 視 也 義 無 邪 下 者, 欲 端 以 正 也 必 正 其 神 者, 欲 瞻 病 人, 自 制 其 神, 令 氣 易 行 也 所 謂 易 陳 者, 易 言 也 難 入 者, 難 著 於 人 也 粗 守 形 者, 守 刺 法 也 上 守 神 者, 守 人 之 血 氣 有 餘 不 足, 可 補 瀉 也 神 客 者, 正 邪 共 會 也 神 者, 正 氣 也 客 者, 邪 氣 也 在 門 者, 邪 循 正 氣 之 所 出 入 也 未 睹 其 疾 者, 先 知 邪 正 何 經 之 疾 也 惡 知 其 原 者, 先 知 何 經 之 病, 所 取 之 處 也 刺 之 微 在 速 遲 者, 徐 疾 之 意 也 粗 守 關 者, 守 四 肢 而 不 知 血 氣 正 邪 之 往 來 也 上 守 機 者, 知 守 氣 也 機 之 動 不 離 其 空 中 者, 知 氣 之 虛 實, 用 針 之 徐 疾 也 空 中 之 機 清 淨 而 微 者, 針 以 得 氣, 密 意 守 氣 勿 失 也 其 來 不 可 逢 者, 氣 盛 不 可 補 也 其 往 不 可 追 者, 氣 虛 不 可 瀉 也 不 可 掛 以 髮 者, 言 氣 易 失 也 扣 之 不 發 者, 言 不 知 補 瀉 之 意 也 血 氣 已 盡, 而 氣 不 下 也 知 其 往 來 者, 知 氣 之 逆 順 盛 虛 也 要 與 之 期 者, 知 氣 之 可 取 之 時 也 粗 之 暗 者, 冥 冥 不 知 氣 之 微 密 也 妙 哉, 工 獨 有 之 者, 盡 知 針 意 也 往 者 為 逆 者, 言 氣 之 虛 而 小, 小 者 逆 也 來 者 為 順 者, 言 形 氣 之 平, 平 者 順 也 明 知 逆 順 正 行 無 問 者, 言 知 所 取 之 處 也 逆 而 奪 之 者, 瀉 也 隨 而 濟 之 者, 補 也 所 謂 虛 則 實 之 者, 氣 口 虛 而 當 補 之 也 滿 則 泄 之 者, 氣 口 盛 而 當 瀉 之 也 菀 陳 則 除 之 者, 去 血 脈 也 邪 盛 則 虛 之 者, 言 諸 經 有 盛 者, 皆 瀉 其 邪 也 徐 而 疾 則 實 者, 言 徐 內 而 疾 出 也 疾 而 徐 則 虛 者, 言 疾 內 而 徐 出 也 言 實 與 虛, 若 有 若 無 者, 言 實 者 有 氣, 虛 者 無 氣 也 察 後 與 先, 若 存 若 亡 者, 言 氣 之 虛 實, 補 瀉 之 先 後, 察 其 氣 之 以 下 與 常 存 也 為 虛 與 實, 若 得 若 失 者, 言 補 者, 超 然 若 有 所 得 也, 瀉 者, 恍 然 若 有 所 失 也 是 故 工 之 用 針 也, 知 氣 之 所 在, 而 守 其 門 戶, 明 於 調 氣 補 瀉 所 在, 徐 疾 之 意, 所 取 之 處 瀉 必 用 圓, 切 而 轉 之, 其 氣 乃 行, 疾 而 徐 出, 邪 氣 乃 出, 伸 而 逆 之, 搖 大 其 穴, 氣 出 乃 疾 補 必 用 方, 外 引 其 皮, 令 當 其 門, 左 引 其 樞, 右 推 其 膚, 微 旋 而 徐 67

72 推 之, 必 端 以 正, 安 以 靜, 堅 心 無 解, 欲 微 以 留 氣, 氣 下 而 疾 出 之, 推 其 皮, 蓋 其 外 門, 神 氣 乃 存, 用 針 之 要, 無 忘 其 神 瀉 必 用 方 者, 以 氣 方 盛 也, 以 月 方 滿 也, 以 日 方 溫 也, 以 身 方 定 也, 以 息 方 吸 而 內 針 ; 乃 復 候 其 方 吸 而 轉 針, 乃 復 候 其 方 呼 而 徐 引 針, 故 曰 瀉 必 用 方, 其 氣 而 行 焉 補 必 用 圓 者, 圓 者 行 也 ; 行 者 移 也 刺 必 中 其 榮, 復 以 吸 排 針 也, 故 圓 與 方 非 針 也 瀉 實 者, 氣 盛 乃 內 針, 針 與 氣 俱 內, 以 開 其 門, 如 利 其 戶, 針 與 氣 俱 出, 精 氣 不 傷, 邪 氣 乃 下, 外 門 不 閉, 以 出 其 實, 搖 大 其 道, 如 利 其 路, 是 謂 大 瀉 必 切 而 出, 大 氣 乃 出, 持 針 勿 置, 以 定 其 意, 候 呼 內 針, 氣 出 針 入, 針 孔 四 塞, 精 無 從 出, 方 實 而 疾 出 針, 氣 入 針 出, 熱 不 得 還, 閉 塞 其 門, 邪 氣 布 散, 精 氣 乃 得 存, 動 氣 候 時, 近 氣 不 失, 遠 氣 乃 來, 是 謂 追 之 吸 則 內 針, 無 令 氣 忤, 靜 以 久 留, 無 令 邪 布 吸 則 轉 針, 以 得 氣 為 故, 候 呼 引 針, 呼 盡 乃 去, 大 氣 皆 出, 故 命 曰 瀉 捫 而 循 之, 切 而 散 之, 推 而 按 之, 彈 而 努 之, 爪 而 下 之, 通 而 取 之, 外 引 其 門, 以 閉 其 神, 呼 盡 內 針, 靜 以 久 留, 以 氣 至 為 故, 如 待 所 貴, 不 知 日 暮, 其 氣 已 至, 適 而 自 護, 候 吸 引 針, 氣 不 得 出, 各 在 所 處, 推 闔 其 門, 令 神 氣 存, 大 氣 留 止, 故 命 曰 補 補 瀉 弗 失, 與 天 地 一 經 氣 已 至, 慎 守 勿 失, 淺 深 在 志, 遠 近 如 一, 如 臨 深 淵, 手 如 握 虎, 神 無 營 於 眾 物 持 針 之 道, 欲 端 以 正, 安 以 靜, 先 知 虛 實, 而 行 疾 徐, 左 手 執 骨, 右 手 循 之, 無 與 肉 裹 瀉 欲 端 以 正, 補 必 閉 膚, 輔 針 導 氣, 邪 得 淫 泆, 真 氣 得 居 帝 曰 : 捍 皮 開 腠 理 奈 何? 岐 伯 曰 : 因 其 分 肉, 左 別 其 膚, 微 內 而 徐 端 之, 適 神 不 散, 邪 氣 得 去 知 其 氣 所 在, 先 得 其 道, 稀 而 疏 之, 稍 深 以 留, 故 能 徐 入 之 大 熱 在 上, 推 而 下 之, 從 上 下 者 引 而 去 之, 視 先 痛 者 常 先 取 之 大 寒 在 外, 留 而 補 之 入 於 中 者, 從 合 瀉 之 上 氣 不 足, 推 而 揚 之 下 氣 不 足, 積 而 從 之 寒 入 於 中, 推 而 行 之 夫 實 者, 氣 入 也 虛 者, 氣 出 也 氣 實 者, 熱 也 氣 虛 者, 寒 也 入 實 者, 左 手 開 針 孔 也 入 虛 者, 右 手 閉 針 孔 也 形 氣 不 足, 病 氣 有 餘, 是 邪 盛 也, 急 瀉 之 形 氣 有 餘, 病 氣 不 足, 此 陰 陽 俱 不 足 也, 不 可 刺 ; 刺 之 則 重 不 足, 重 不 足 則 陰 陽 俱 竭, 血 氣 皆 盡, 五 臟 空 虛, 筋 骨 髓 枯, 老 者 絕 滅, 壯 者 不 復 矣 形 氣 有 餘, 病 氣 有 餘, 此 謂 陰 陽 俱 有 餘 也, 急 瀉 其 邪, 調 其 虛 實 故 曰 有 餘 者 瀉 之, 不 足 者 補 之, 此 之 謂 子 知 死 期 凡 用 針 之 類, 在 於 調 氣 氣 積 於 胃, 以 通 榮 衛, 各 行 其 道, 宗 氣 留 於 海 其 下 者, 注 於 氣 衝, 其 直 者, 走 於 息 道 故 厥 在 於 足, 宗 氣 不 下, 脈 中 之 血, 凝 而 留 止, 弗 之 火 調, 弗 能 取 之 散 氣 可 收, 聚 氣 可 布, 深 居 靜 處, 占 神 往 來, 閉 戶 塞 牖, 魂 魄 不 散, 專 意 一 神, 精 氣 之 分, 毋 聞 人 聲, 以 收 其 精, 必 一 其 神, 令 志 在 針 淺 而 留 之, 微 而 浮 之, 以 移 其 神, 氣 至 乃 休 男 內 女 外, 堅 拒 勿 出, 謹 守 勿 內, 是 謂 得 氣 刺 之 而 氣 不 至, 無 問 其 數, 刺 之 而 氣 至, 乃 去 之, 勿 復 針 針 各 有 所 宜, 各 不 同 形, 各 任 其 所, 為 刺 之 要 氣 至 而 有 效, 效 之 信, 若 風 之 吹 雲 明 乎 若 見 蒼 天, 刺 之 道 畢 矣 用 針 者, 必 先 察 其 經 絡 之 虛 實, 切 而 循 之, 按 而 彈 之, 視 其 應 動 者, 乃 復 取 之 而 下 之 六 經 調 者 謂 之 不 病, 雖 病 謂 之 自 己, 一 經 上 實 下 虛 而 不 通 者, 此 必 有 橫 絡 盛 加 於 大 經, 令 之 不 通, 視 而 瀉 之, 此 所 謂 解 結 也 上 寒 下 熱, 先 刺 其 項 太 陽 久 留 之, 已 刺 即 熨 項 與 肩 胛 令 熱 下 合 乃 止, 此 所 謂 推 而 上 之 者 也 上 熱 下 寒, 視 其 脈 虛 而 陷 之 於 經 絡 者 取 之, 氣 下 乃 止, 此 所 謂 引 而 下 之 者 也 大 熱 遍 身, 狂 而 妄 見 妄 聞 妄 語, 視 足 陽 明 及 大 絡 取 之, 虛 者 補 之, 血 而 實 者 瀉 之 因 其 偃 臥, 居 其 頭 前, 以 兩 手 四 指 俠 按 頸 動 脈, 久 持 之, 卷 而 切 推, 下 至 缺 盆 中 而 復 止 如 前, 熱 去 乃 止, 此 所 謂 推 而 散 之 者 也 68

73 帝 曰 : 余 聞 刺 法 言 曰 : 有 餘 者 瀉 之, 不 足 者 補 之 何 謂 有 餘? 何 謂 不 足? 岐 伯 曰 : 有 餘 有 五, 不 足 亦 有 五, 帝 欲 何 問? 帝 曰 : 願 盡 聞 之 岐 伯 曰 : 神 有 有 餘, 有 不 足, 氣 有 有 餘 有 不 足, 血 有 有 餘 有 不 足, 形 有 有 餘 有 不 足, 志 有 有 餘 有 不 足, 凡 此 十 者, 其 氣 不 等 也 帝 曰 : 人 有 精 氣 津 液, 四 肢 九 竅, 五 臟 十 六 部, 三 百 六 十 五 節, 乃 生 百 病, 百 病 之 生, 皆 有 虛 實 今 夫 子 乃 言 有 餘 有 五, 不 足 亦 有 五, 何 以 生 之 乎? 岐 伯 曰 : 皆 生 於 五 臟 也 夫 心 藏 神, 肺 藏 氣, 肝 藏 血, 脾 藏 肉, 腎 藏 志, 而 此 成 形 志 意 通, 內 連 骨 髓 而 成 形 五 臟 五 臟 之 道, 皆 出 於 經 隧, 以 行 血 氣 血 氣 不 和, 百 病 乃 變 化 而 生, 是 故 守 經 隧 焉 帝 曰 : 神 有 餘 不 足 何 如? 岐 伯 曰 : 神 有 餘 則 笑 不 休, 神 不 足 則 悲 血 氣 未 並, 五 臟 安 定, 邪 客 於 形, 洒 淅 起 於 毫 毛, 未 入 於 經 絡 也 故 命 曰 神 之 微 帝 曰 : 補 瀉 奈 何? 岐 伯 曰 : 神 有 餘 則 瀉 其 小 絡 之 穴 出 血, 勿 之 深 斥, 無 中 其 大 經, 神 氣 乃 平 神 不 足 者, 視 其 虛 絡, 按 而 致 之, 刺 而 利 之, 無 出 其 血, 無 泄 其 氣, 以 通 其 經, 神 氣 乃 平 帝 曰 : 刺 微 奈 何? 岐 伯 曰 : 按 摩 勿 釋, 著 針 勿 斥, 移 氣 於 不 足, 神 氣 乃 得 復 帝 曰 : 氣 有 餘 不 足 奈 何? 岐 伯 曰 : 氣 有 餘 則 喘 咳 上 氣, 不 足 則 息 利 少 氣, 血 氣 未 並, 五 臟 安 定, 皮 膚 微 病, 命 曰 白 氣 微 泄 帝 曰 : 補 瀉 奈 何? 岐 伯 曰 : 氣 有 餘 則 瀉 其 經 隧, 無 傷 其 經, 無 出 其 血, 無 泄 其 氣 不 足 則 補 其 經 隧, 無 出 其 氣 帝 曰 : 刺 微 奈 何? 岐 伯 曰 : 按 摩 勿 釋, 出 針 視 之, 曰 : 我 將 深 之 適 人 必 革, 精 氣 自 伏, 邪 氣 散 亂, 無 所 休 息, 氣 泄 腠 理, 真 氣 乃 相 得 帝 曰 : 血 有 餘 不 足 奈 何? 岐 伯 曰 : 血 有 餘 則 怒, 不 足 則 恐, 血 氣 未 並, 五 臟 安 定, 孫 絡 水 溢, 則 經 有 留 血 帝 曰 : 補 瀉 奈 何? 岐 伯 曰 : 血 有 餘 則 瀉 其 盛 經, 出 其 血 ; 不 足 則 補 其 虛 經, 內 針 其 脈 中, 久 留 而 視, 脈 大 疾 出 其 針, 無 令 血 泄 帝 曰 : 刺 留 血 奈 何? 岐 伯 曰 : 視 其 血 絡, 刺 出 其 血, 無 令 惡 血 得 入 於 經, 以 成 其 疾 帝 曰 : 形 有 餘 不 足 奈 何? 岐 伯 曰 : 形 有 餘 則 腹 脹, 涇 溲 不 利 ; 不 足 則 四 肢 不 用, 血 氣 未 並, 五 臟 安 定, 肌 肉 蠕 動, 命 曰 微 風 帝 曰 : 補 瀉 奈 何? 岐 伯 曰 : 形 有 餘 則 瀉 其 陽 經, 不 足 則 補 其 陽 絡 帝 曰 : 刺 微 奈 何? 岐 伯 曰 : 取 分 肉 間, 無 中 其 經, 無 傷 其 絡, 衛 氣 得 復, 邪 氣 乃 索 帝 曰 : 志 有 餘 不 足 奈 何? 岐 伯 曰 : 志 有 餘 則 腹 脹 飧 泄, 不 足 則 厥, 血 氣 未 並, 五 臟 安 定, 骨 節 有 動 帝 曰 : 補 瀉 奈 何? 岐 伯 曰 : 志 有 餘 則 瀉 然 骨 之 前 出 血, 不 足 則 補 其 復 溜 帝 曰 : 刺 未 並 奈 何? 岐 伯 曰 : 即 取 之, 無 中 其 經, 邪 乃 立 虛 血 清 氣 滑, 疾 瀉 之 則 氣 易 竭 ; 血 濁 氣 澀, 疾 瀉 之 則 經 可 通 69

74 針 灸 大 成. 難 經 補 瀉 經 言 : 虛 者 補 之, 實 者 瀉 之, 不 虛 不 實, 以 經 取 之, 何 謂 也? 然, 虛 者 補 其 母, 實 者 瀉 其 子, 當 先 補 之, 然 後 瀉 之 不 虛 不 實, 以 經 取 之 者, 是 正 經 自 生 病, 不 中 他 邪 也, 當 自 取 其 經, 故 言 以 經 取 之 經 言 : 春 夏 刺 淺, 秋 冬 刺 深 者, 何 謂 也? 然, 春 夏 者, 陽 氣 在 上, 人 氣 亦 在 上, 故 當 淺 取 之 秋 冬 者, 陽 氣 在 下, 人 氣 亦 在 下, 故 當 深 取 之 春 夏 各 致 一 陰, 秋 冬 各 致 一 陽 者, 何 謂 也? 然, 春 夏 溫, 必 致 一 陰 者, 初 下 針, 沉 之 至 腎 肝 之 部, 得 氣 引 持 之 陰 也 秋 冬 寒, 必 致 一 陽 者, 初 內 針 淺 而 浮 之, 至 心 肺 之 部, 得 氣 推 內 之 陽 也 是 謂 春 夏 必 致 一 陰, 秋 冬 必 致 一 陽 經 言 : 刺 榮 無 傷 衛, 刺 衛 無 傷 榮, 何 謂 也? 然, 刺 陽 者, 臥 針 而 刺 之 ; 刺 陰 者, 先 以 左 手 攝 按 所 針 榮 俞 之 處, 氣 散 乃 內 針, 是 謂 刺 榮 無 傷 衛, 刺 衛 無 傷 榮 也 經 言 : 能 知 迎 隨 之 氣, 可 令 調 之, 調 氣 之 方, 必 在 陰 陽, 何 謂 也? 然, 所 謂 迎 隨 者, 知 榮 衛 之 流 行, 經 脈 之 往 來 也, 隨 其 逆 順 而 取 之, 故 曰 迎 隨 調 氣 之 方, 必 在 陰 陽 者, 知 其 內 外 表 裡, 隨 其 陰 陽 而 調 之, 故 曰 調 氣 之 方, 必 在 陰 陽 諸 井 者, 肌 肉 淺 薄, 氣 少 不 足 使 也 刺 之 奈 何? 然, 諸 井 者 木 也, 滎 者 火 也 火 者 木 之 子, 當 刺 井 者, 以 滎 瀉 之 故 經 言 補 者, 不 可 以 為 瀉 ; 瀉 者, 不 可 以 為 補 此 之 謂 也 經 言 : 東 方 實, 西 方 虛, 瀉 南 方, 補 北 方, 何 謂 也? 然, 金 木 水 火 土, 當 更 相 平 東 方 木 也, 西 方 金 也, 木 欲 實, 金 當 平 之 水 欲 實, 土 當 平 之 東 方 肝 也, 則 知 肝 實 西 方 肺 也, 則 知 肺 虛 瀉 南 方 火, 補 北 方 水, 南 方 火, 火 者 木 之 子 也 北 方 水, 水 者 木 之 母 也 水 勝 火, 子 能 令 母 實, 母 能 令 子 虛, 故 瀉 火 補 水, 欲 令 金 不 得 平 木 也 經 曰 : 不 能 治 其 虛, 何 問 其 餘 此 之 謂 也 金 不 得 不 字 疑 衍 謂 瀉 火 以 抑 木 補 水 以 濟 金, 欲 令 金 得 平 木 一 云 : 瀉 火 補 水, 而 旁 治 之, 不 得 徑 以 金 平 木 火 者 木 之 子, 子 能 令 母 實, 謂 子 有 餘, 則 不 食 於 母 今 瀉 南 方 者, 奪 子 之 氣, 使 之 食 其 母 也 金 者 水 之 母, 母 能 令 子 虛, 謂 母 不 足 則 不 能 蔭 其 子 今 補 北 方 者, 益 子 之 氣, 則 不 至 食 其 母 也 此 與 八 十 一 難 義 正 相 發 其 曰 : 不 能 治 其 虛, 安 問 其 餘, 則 隱 然 實 實 虛 虛 之 意 也 經 言 : 上 工 治 未 病, 中 工 治 已 病, 何 謂 也? 然, 所 謂 治 未 病 者, 見 肝 之 病, 則 知 肝 當 傳 之 於 脾, 故 先 實 其 脾 氣, 無 令 得 受 肝 之 邪, 故 曰 治 未 病 焉 中 工 見 肝 之 病, 不 曉 相 傳, 但 一 心 治 肝, 故 曰 治 已 病 也 70

75 心 病 傳 肺, 肺 傳 肝, 肝 傳 脾, 脾 傳 腎, 腎 傳 心, 心 復 傳 肺, 七 傳 者 死, 謂 傳 其 所 勝 也 心 病 傳 脾, 脾 傳 肺, 肺 傳 腎, 腎 傳 肝, 肝 傳 心, 間 臟 者 生, 謂 傳 其 子 也 何 謂 補 瀉? 當 補 之 時, 何 所 取 氣? 當 瀉 之 時, 何 所 置 氣? 然, 當 補 之 時, 從 衛 取 氣, 當 瀉 之 時, 從 榮 置 氣 其 陽 氣 不 足, 陰 氣 有 餘, 當 先 補 其 陽, 而 後 瀉 其 陰 陰 氣 不 足, 陽 氣 有 餘, 當 先 補 其 陰, 而 後 瀉 其 陽 榮 衛 通 行, 此 其 要 也 針 有 補 瀉, 何 謂 也? 然, 補 瀉 之 法, 非 必 呼 吸 出 內 針 也 然, 知 為 針 者 信 其 左, 不 知 為 針 者 信 其 右 當 刺 之 時, 必 先 以 左 手 壓 按 所 針 滎 俞 之 處, 彈 而 努 之, 爪 而 下 之, 其 氣 之 來, 如 動 脈 之 狀, 順 針 而 刺 之, 得 氣 因 推 而 內 之 是 謂 補 動 而 伸 之 是 謂 瀉 不 得 氣, 乃 與 男 外 女 內, 不 得 氣, 是 謂 十 死 不 治 也 信 其 左, 謂 善 針 者, 信 用 左 手, 不 知 針 法 者, 自 右 手 起 也 經 言 : 迎 而 奪 之, 惡 得 無 虛? 隨 而 濟 之, 惡 得 無 實? 虛 之 與 實, 若 得 若 失 實 之 與 虛, 若 有 若 無, 何 謂 也? 然, 迎 而 奪 之 者, 瀉 其 子 也 隨 而 濟 之 者, 補 其 母 也 假 令 心 病 瀉 手 心 主 俞, 是 謂 迎 而 奪 之 者 也 補 手 心 主 井, 是 謂 隨 而 濟 之 者 也 所 謂 實 之 與 虛 者, 牢 濡 之 意 也 氣 來 實 牢 者 為 得, 濡 虛 者 為 失, 故 曰 若 得 若 失 也 經 言 : 有 見 如 入, 有 見 如 出 者, 何 謂 也? 然, 所 謂 有 見 如 入 者, 謂 左 手 見 氣 來 至, 乃 內 針 ; 針 入 見 氣 盡 乃 出 針, 是 謂 有 見 如 入, 有 見 如 出 也 經 言 : 無 實 實 虛 虛, 損 不 足 而 益 有 餘 是 寸 口 脈 耶? 將 病 自 有 虛 實 耶? 其 損 益 奈 何? 然, 是 病 非 謂 寸 口 脈 也, 謂 病 自 有 虛 實 也 假 令 肝 實 而 肺 虛, 肝 者 木 也, 肺 者 金 也, 金 木 當 更 相 平, 當 知 金 平 木, 假 令 肺 實 而 肝 虛 微 少 氣, 用 針 不 補 其 肝, 而 反 重 實 其 肺, 故 曰 實 實 虛 虛, 損 不 足 而 益 有 餘, 此 者 中 工 之 所 害 也 針 灸 大 成. 標 幽 賦 ( 楊 氏 注 解 ) 拯 救 之 法, 妙 用 者 針 劫 病 之 功, 莫 捷 於 針 灸 故 素 問 諸 書, 為 之 首 載, 緩 和 扁 華, 俱 以 此 稱 神 醫 蓋 一 針 中 穴, 病 者 應 手 而 起, 誠 醫 家 之 所 先 也 近 世 此 科 幾 於 絕 傳, 良 為 可 嘆! 經 云 : 拘 於 鬼 神 者, 不 可 與 言 至 德 ; 惡 於 砭 石 者, 不 可 與 言 至 巧 此 之 謂 也 又 語 云 : 一 針 二 灸 三 服 藥 則 針 灸 為 妙 用 可 知 業 醫 者, 奈 之 何 不 亟 講 乎? 71

76 察 歲 時 於 天 道, 定 形 氣 於 余 心 夫 人 身 十 二 經, 三 百 六 十 節, 以 應 一 歲 十 二 月, 三 百 六 十 日 歲 時 者, 春 暖 夏 熱 秋 涼 冬 寒, 此 四 時 之 正 氣 苟 或 春 應 暖 而 反 寒, 夏 應 熱 而 反 涼, 秋 應 涼 而 反 熱, 冬 應 寒 而 反 暖, 是 故 冬 傷 於 寒, 春 必 溫 病 ; 春 傷 於 風, 夏 必 飧 泄 ; 夏 傷 於 暑, 秋 必 痎 瘧 ; 秋 傷 於 濕, 上 逆 而 咳 岐 伯 曰 : 凡 刺 之 法, 必 候 日 月 星 辰 四 時 八 正 之 氣, 氣 定 乃 刺 焉 是 故 天 溫 日 陽, 則 人 血 淖 液 而 衛 氣 浮, 故 血 易 瀉, 氣 易 行 ; 天 寒 日 陰, 則 人 血 凝 泣 而 衛 氣 沉 月 始 生, 則 氣 血 始 清, 衛 氣 始 行 ; 月 廓 滿, 則 氣 血 實, 肌 肉 堅 ; 月 廓 空, 則 肌 肉 減, 經 絡 虛, 衛 氣 去, 形 獨 居 是 以 因 天 時 而 調 血 氣 也 天 寒 無 刺, 天 溫 無 灸, 月 生 無 瀉, 月 滿 無 補, 月 廓 空 無 治, 是 謂 得 天 時 而 調 之 若 月 生 而 瀉, 是 謂 臟 虛 ; 月 滿 而 補, 血 氣 洋 溢 ; 絡 有 留 血, 名 曰 重 實 月 廓 空 而 治, 是 謂 亂 經 陰 陽 相 錯, 真 邪 不 別, 沉 以 留 止, 外 虛 內 亂, 淫 邪 乃 起 又 曰 : 天 有 五 運, 金 水 木 火 土 也 ; 地 有 六 氣, 風 寒 暑 濕 燥 熱 也 經 云 : 凡 用 針 者, 必 先 度 其 形 之 肥 瘦, 以 調 其 氣 之 虛 實, 實 則 瀉 之, 虛 則 補 之, 必 先 定 其 血 脈, 而 後 調 之 形 盛 脈 細, 少 氣 不 足 以 息 者 危 形 瘦 脈 大, 胸 中 多 氣 者 死 形 氣 相 得 者 生, 不 調 者 病, 相 失 者 死 是 故 色 脈 不 順 而 莫 針 戒 之 戒 之! 春 夏 瘦 而 刺 淺, 秋 冬 肥 而 刺 深 經 云 : 病 有 沉 浮, 刺 有 淺 深, 各 至 其 理, 無 過 其 道, 過 之 則 內 傷, 不 及 則 外 壅, 壅 則 賊 邪 從 之, 淺 深 不 得, 反 為 大 賊 內 傷 五 臟, 後 生 大 病 故 曰 : 春 病 在 毫 毛 腠 理, 夏 病 在 皮 膚 故 春 夏 之 人, 陽 氣 輕 浮, 肌 肉 瘦 薄, 血 氣 未 盛 宜 刺 之 淺 ; 秋 病 在 肉 脈, 冬 病 在 筋 骨, 秋 冬 則 陽 氣 收 藏, 肌 肉 肥 厚, 血 氣 充 滿, 刺 之 宜 深 又 云 : 春 刺 十 二 井, 夏 刺 十 二 滎, 季 夏 刺 十 二 俞, 秋 刺 十 二 經, 冬 刺 十 二 合 以 配 木 火 土 金 水, 理 見 子 午 流 注 不 窮 經 絡 陰 陽, 多 逢 刺 禁 經 有 十 二, 手 太 陰 肺, 少 陰 心, 厥 陰 心 包 絡, 太 陽 小 腸, 少 陽 三 焦, 陽 明 大 腸, 足 太 陰 脾, 少 陰 腎, 厥 陰 肝, 太 陽 膀 胱, 少 陽 膽, 陽 明 胃 也 絡 有 十 五, 肺 絡 列 缺, 心 絡 通 里, 心 包 絡 內 關, 小 腸 絡 支 正, 三 焦 絡 外 關, 大 腸 絡 偏 歷, 脾 絡 公 孫, 腎 絡 大 鐘, 肝 絡 蠡 溝, 膀 胱 絡 飛 揚, 膽 絡 光 明, 胃 絡 豐 隆, 陰 蹻 絡 照 海, 陽 蹻 絡 申 脈, 脾 之 大 絡 大 包, 督 脈 絡 長 強, 任 脈 絡 尾 翳 也 陰 陽 者, 天 之 陰 陽, 平 旦 至 日 中, 天 之 陽, 陽 中 之 陽 也 日 中 至 黃 昏, 天 之 陽, 陽 中 之 陰 也 合 夜 至 雞 鳴, 天 之 陰, 陰 中 之 陰 也 雞 鳴 至 平 旦, 天 之 陰, 陰 中 之 陽 也 故 人 亦 應 之 至 於 人 身, 外 為 陽, 內 為 陰, 背 為 陽, 腹 為 陰, 手 足 皆 以 赤 白 肉 分 之 五 臟 為 陰, 六 腑 為 陽, 春 夏 之 病 在 陽, 秋 冬 之 病 在 陰 背 固 為 陽, 陽 中 之 陽, 心 也 ; 陽 中 之 陰, 肺 也 腹 固 為 陰, 陰 中 之 陰, 腎 也 ; 陰 中 之 陽, 肝 也 ; 陰 中 之 至 陰, 脾 也 此 皆 陰 陽 表 裏, 內 外 雌 雄, 相 輸 應 也, 是 以 應 天 之 陰 陽 學 者 苟 不 明 此 經 絡, 陰 陽 升 降, 左 右 不 同 之 理, 如 病 在 陽 明, 反 攻 厥 陰, 病 在 太 陽, 反 攻 太 陰, 遂 致 賊 邪 未 除, 本 氣 受 蔽, 則 有 勞 無 功, 反 犯 禁 刺 既 論 臟 腑 虛 實, 須 向 經 尋 欲 知 臟 腑 之 虛 實, 必 先 診 其 脈 之 盛 衰, 既 知 脈 之 盛 衰, 又 必 辨 其 經 脈 之 上 下 臟 者, 心 肝 脾 肺 腎 也 腑 者, 膽 胃 大 小 腸 三 焦 膀 胱 也 如 脈 之 衰 弱 者, 其 氣 多 虛, 為 癢 為 麻 也 脈 之 盛 大 者, 其 血 多 實, 為 腫 為 痛 也 然 臟 腑 居 位 乎 內, 而 經 絡 播 行 乎 外, 虛 則 補 其 母 也, 實 則 瀉 其 子 也 若 心 病, 虛 則 補 肝 木 也, 實 則 瀉 脾 土 也 至 於 本 經 之 中, 而 亦 有 子 母 焉 假 如 心 之 虛 者, 取 本 經 少 衝 以 補 之, 少 衝 者 井 木 也, 木 能 生 火 也 ; 實 取 神 門 以 瀉 之, 神 門 者 俞 土 也, 火 能 生 土 也 諸 經 莫 不 皆 然, 要 之 不 離 乎 五 行 相 生 之 理, 當 細 思 之! 原 夫 起 自 中 焦, 水 初 下 漏, 太 陰 為 始, 至 厥 陰 而 方 終 ; 穴 出 雲 門, 抵 期 門 而 最 後 此 言 人 之 氣 脈, 行 於 十 二 經 為 一 周, 除 任 督 之 外, 計 三 百 九 十 三 穴 一 日 一 夜 有 百 刻, 分 於 十 二 時, 每 一 時 有 八 刻 二 分, 每 一 刻 計 六 十 分, 一 時 共 計 五 百 分 每 日 寅 時, 手 太 陰 肺 經 生 自 中 焦 中 府 穴, 出 於 雲 門 起, 至 少 商 穴 止 ; 卯 時 手 陽 明 大 腸 經, 自 商 陽 起 至 迎 香 止 ; 辰 時 足 陽 明 胃 經, 自 頭 維 至 厲 兌 ; 巳 時 足 太 陰 脾 經, 自 隱 白 至 大 包 ; 午 時 手 太 陰 心 經, 自 極 泉 至 少 衝 ; 未 時 手 太 陽 小 腸 經, 自 少 澤 至 聽 宮 ; 72

77 申 時 足 太 陽 膀 胱 經, 自 睛 明 至 至 陰 ; 酉 時 足 少 陰 腎 經, 自 湧 泉 至 俞 府 ; 戌 時 手 厥 陰 心 包 絡 經, 自 天 池 至 中 衝 ; 亥 時 手 少 陽 三 焦 經, 自 關 衝 至 耳 門 ; 子 時 足 少 陽 膽 經, 正 經 十 二, 別 絡 走 三 百 餘 支 ; 十 二 經 者, 即 手 足 三 陰 三 陽 之 正 經 也 別 絡 者, 除 十 五 絡, 又 有 橫 絡 孫 絡, 不 知 其 紀, 散 走 於 三 百 餘 支 脈 也 正 側 仰 伏, 氣 血 有 六 百 餘 候 此 言 經 絡, 或 正 或 側, 或 仰 或 伏, 而 氣 血 循 行 孔 穴, 一 周 於 身, 榮 行 脈 中 三 百 餘 候, 衛 行 脈 外 三 百 餘 候 手 足 三 陽, 手 走 頭 而 頭 走 足 ; 手 足 三 陰, 足 走 腹 而 胸 走 手 此 言 經 絡, 陰 升 陽 降, 氣 血 出 入 之 機, 男 女 無 以 異 要 識 迎 隨, 須 明 逆 順 迎 隨 者, 要 知 榮 衛 之 流 注, 經 脈 之 往 來 也 明 其 陰 陽 之 經, 逆 順 而 取 之 迎 者 以 針 頭 朝 其 源 而 逆 之, 隨 者 以 針 頭 從 其 流 而 順 之 是 故 逆 之 者 為 瀉 為 迎, 順 之 者 為 補 為 隨 若 能 知 迎 知 隨, 令 氣 必 和, 和 氣 之 方, 必 在 陰 陽, 升 降 上 下, 源 流 往 來, 逆 順 之 道 明 矣 況 夫 陰 陽, 氣 血 多 少 為 最 厥 陰 太 陽, 少 氣 多 血 ; 太 陰 少 陰, 少 血 多 氣 ; 而 又 氣 多 血 少 者, 少 陽 之 分 ; 氣 盛 血 多 者, 陽 明 之 位 此 言 三 陰 三 陽, 氣 血 多 少 之 不 同, 取 之 必 記 為 最 要 也 先 詳 多 少 之 宜, 次 察 應 至 之 氣 凡 用 針 者, 先 明 上 文 氣 血 之 多 少, 次 觀 針 氣 之 來 應 輕 滑 慢 而 未 來, 沉 澀 緊 而 已 至 輕 浮 滑 虛 慢 遲, 入 針 之 後 值 此 三 者, 乃 真 氣 之 未 到 ; 沉 重 澀 滯 緊 實, 入 針 之 後 值 此 三 者, 是 正 氣 之 已 來 既 至 也, 量 寒 熱 而 留 疾 ; 未 至 也, 據 虛 實 而 候 氣 留, 住 也 ; 疾, 速 也 此 言 正 氣 既 至, 必 審 寒 熱 而 施 之 故 經 云 : 刺 熱 須 至 寒 者, 必 留 針, 陰 氣 隆 至, 乃 呼 之, 去 徐, 其 穴 不 閉 ; 刺 寒 須 至 熱 者, 陽 氣 隆 至, 針 氣 必 熱, 乃 吸 之, 去 疾, 其 穴 急 捫 之 氣 之 未 至, 或 進 或 退, 或 按 或 提, 導 之 引 之, 候 氣 至 穴 而 方 行 補 瀉 經 曰 : 虛 則 推 內 進 搓, 以 補 其 氣 ; 實 則 循 捫 彈 努, 以 引 其 氣 氣 之 至 也, 如 魚 吞 鉤 餌 之 沉 浮 ; 氣 未 至 也, 如 閑 處 幽 堂 之 深 邃 氣 既 至, 則 針 有 澀 緊, 似 魚 吞 鉤, 或 沉 或 浮 而 動 ; 其 氣 不 來, 針 自 輕 滑, 如 閑 居 靜 室 之 中, 寂 然 無 所 聞 也 氣 速 至 而 速 效, 氣 遲 至 而 不 治 言 下 針 若 得 氣 來 速, 則 病 易 痊, 而 效 亦 速 也 氣 若 來 遲, 則 病 難 愈, 而 有 不 治 之 憂 故 賦 云 : 氣 速 效 速, 氣 遲 效 遲, 候 之 不 至, 必 死 無 疑 矣 觀 夫 九 針 之 法, 毫 針 最 微, 七 星 上 應, 眾 穴 主 持 言 九 針 之 妙, 毫 針 最 精, 上 應 七 星, 又 為 三 百 六 十 穴 之 針 本 形 金 也, 有 蠲 邪 扶 正 之 道 ; 短 長 水 也, 有 決 凝 開 滯 之 機 本 形, 言 針 也 針 本 出 於 金, 古 人 以 砭 石, 今 人 以 鐵 代 之 蠲, 除 也 邪 氣 盛, 針 能 除 之 扶, 輔 也 正 氣 衰, 針 能 輔 之 此 言 針 有 長 短, 猶 水 之 長 短, 人 之 氣 血 凝 滯 而 不 通, 猶 水 之 凝 滯 而 不 通 也 水 之 不 通, 決 之 使 流 於 湖 海, 氣 血 不 通, 針 之 使 周 於 經 脈, 故 言 針 應 水 也 定 刺 象 木, 或 斜 或 正 ; 口 藏 比 火, 進 陽 補 羸 此 言 木 有 斜 正, 而 用 針 亦 有 或 斜 或 正 之 不 同 刺 陽 經 者, 必 斜 臥 其 針, 無 傷 其 衛 ; 刺 陰 分 者, 必 正 立 其 針, 毋 傷 其 榮, 故 言 針 應 木 也 口 藏, 以 針 含 於 口 也 氣 之 溫, 如 火 之 溫 也 羸, 瘦 也 凡 下 針 之 時, 必 口 內 溫 針 暖, 使 榮 衛 相 接, 進 己 之 陽 氣, 補 彼 之 瘦 弱, 故 言 針 應 火 也 循 機 捫 而 可 塞, 以 象 土, 實 應 五 行 而 可 知 73

78 循 者, 用 手 上 下 循 之, 使 氣 血 往 來 也 機 捫 者, 針 畢 以 手 捫 閉 其 穴, 如 用 土 填 塞 之 義, 故 言 針 應 土 也 五 行 者, 金 水 木 火 土 也 此 結 上 文, 針 能 應 五 行 之 理 也 然 是 三 寸 六 分, 包 含 妙 理 ; 雖 細 楨 於 毫 髮, 同 貫 多 歧 言 針 雖 但 長 三 寸 六 分, 能 巧 運 神 機 之 妙, 中 含 水 火, 回 倒 陰 陽, 其 理 最 玄 妙 也 楨, 針 之 幹 也 歧, 氣 血 往 來 之 路 也 言 針 之 幹, 雖 如 毫 髮 之 微 小, 能 貫 通 諸 經 血 氣 之 道 路 也 可 平 五 臟 之 寒 熱, 能 調 六 腑 之 虛 實 平, 治 也 調, 理 也 言 針 能 調 治 臟 腑 之 疾, 有 寒 則 溫 之, 熱 則 清 之, 虛 則 補 之, 實 則 瀉 之 拘 攣 閉 塞, 遣 八 邪 而 去 矣 ; 寒 熱 痺 痛, 開 四 關 而 已 之 拘 攣 者, 筋 脈 之 拘 束 閉 塞 者, 氣 血 之 不 通 八 邪 者, 所 以 候 八 風 之 虛 邪, 言 疾 有 攣 閉, 必 驅 散 八 風 之 邪 也 寒 者, 身 作 顫 而 發 寒 也 熱 者, 身 作 潮 而 發 熱 也 四 關 者, 六 臟 有 十 二 原, 出 於 四 關, 太 衝 合 谷 是 也 故 太 乙 移 宮 之 日, 主 八 風 之 邪, 令 人 寒 熱 疼 痛, 若 能 開 四 關 者, 兩 手 兩 足, 刺 之 而 已 立 春 一 日 起 艮, 名 曰 天 留 宮, 風 從 東 北 來 為 順 令 ; 春 分 一 日 起 震, 名 曰 倉 門 宮, 風 從 正 東 來 為 順 令 ; 立 夏 一 日 起 巽, 名 曰 陰 洛 宮, 風 從 東 南 來 為 順 令, 夏 至 一 日 起 離, 名 曰 上 天 宮, 風 從 正 南 來 為 順 令 ; 立 秋 一 日 起 坤, 名 曰 玄 委 宮, 風 從 西 南 來 為 順 令 ; 秋 分 一 日 起 兌, 名 曰 倉 果 宮, 風 從 正 西 來 為 順 令 ; 立 冬 一 日 起 乾, 名 曰 新 洛 宮, 風 從 西 北 來 為 順 令 ; 冬 至 一 日 起 坎, 名 曰 葉 蟄 宮, 風 從 正 北 來 為 順 令 其 風 著 人 爽 神 氣, 去 沉 疴 背 逆 謂 之 惡 風 毒 氣, 吹 形 骸 即 病, 名 曰 時 氣 留 伏 流 入 肌 骨 臟 腑, 雖 不 即 患, 後 因 風 寒 暑 濕 之 重 感, 內 緣 飢 飽 勞 欲 之 染 著, 發 患 曰 內 外 兩 感 之 痼 疾, 非 刺 針 以 調 經 絡, 湯 液 引 其 榮 衛, 不 能 已 也 中 宮 名 曰 招 搖 宮, 共 九 宮 焉 此 八 風 之 邪, 得 其 正 令, 則 人 無 疾, 逆 之, 則 有 病 也 九 宮 圖 ( 風 向 順 位 如 圖 表 ): 凡 刺 者, 使 本 神 朝 而 後 入 ; 既 刺 也, 使 本 神 定 而 氣 隨 神 不 朝 而 勿 刺, 神 已 定 而 可 施 凡 用 針 者, 必 使 患 者 精 神 已 朝, 而 後 方 可 入 針, 既 針 之, 必 使 患 者 精 神 才 定, 而 後 施 針 行 氣 若 氣 不 朝, 其 針 為 輕 滑, 不 知 疼 痛, 如 插 豆 腐 者, 莫 與 進 之, 必 使 之 候 如 神 氣 既 至, 針 自 緊 澀, 可 與 依 法 察 虛 實 而 施 之 定 腳 處, 取 氣 血 為 主 意 ; 下 手 處, 認 水 木 是 根 基 言 欲 下 針 之 時, 必 取 陰 陽 氣 血 多 少 為 主, 詳 見 上 文 下 手, 亦 言 用 針 也 水 者 母 也, 木 者 子 也, 是 水 能 生 木 也 是 故 濟 母 裨 其 不 足, 奪 子 平 其 有 餘, 此 言 用 針, 必 先 認 子 母 相 生 之 義 舉 水 木 而 不 及 土 金 火 者, 省 文 也 74

79 天地人三才也 湧泉同璇璣 百會 上中下三部也 大包與天樞 地機 百會一穴在頭 以應乎天 璇璣一穴在胸 以應乎人 湧泉一穴在足心 以應 乎地 是謂三才也 部 是謂三部也 陽蹻 陽維並督帶 主肩背腰腿在表之病 陰蹻 陰維 任 衝脈 去心腹脅肋在 裏之疑① ①疑者 疾也 陽蹻脈 起於足跟中 循外踝 上入風池 通足太陽膀胱經 申脈是也 腿 陽維脈者 維持諸陽之會 通手少陽三焦經 外關是也 肩 督脈者 起於下極之 腧 並於脊裏 上行風府過腦循額 至鼻入齦交 通手太陽小腸經 後谿是也 背 帶脈起於季脅 回身一周 如繫帶然 通足少陽膽經 臨泣是也 腰 言此奇經四 脈屬陽 主治肩背腰腿在表之病 陰蹻脈 亦起於足跟中 循內踝 上行至咽喉 交貫衝脈 通足少陰腎經 照 海是也 陰維脈者 維持諸陰之交 通手厥陰心包絡經 內關是也 任脈起於中極 之下 循腹上至咽喉 通手太陰肺經 列缺是也 衝脈起於氣衝 並足少陰之經 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 通足太陰脾經 公孫是也 言此奇經四脈屬陰 能治心腹脅 肋在裏之疑 二陵 二蹻 二交 似續而交五大 兩間 兩商 兩井 相依而別兩支 二陵者 陰陵泉 陽陵泉也 二蹻者 陰蹻 陽蹻也 二交者 陰交 陽交也 續 接續也 五大者 五體也 言此六穴 遞相交接於兩手 兩足並頭也 兩間者 二間 三間也 兩商者 少商 商陽也 兩井者 天井 肩井也 言 六穴相依而分別於手之兩支也 大抵取穴之法 必有分寸 先審自意 次觀肉分 或伸屈而得之 或平直而安定 此言取量穴法 必以男左女右中指 與大指相屈如環 取內側紋兩角為一寸 各隨長短大小取之 此乃同身之寸 先審病者是何病 屬何經 用何穴 審於我意 次察病者 瘦肥長短 大小肉分 骨節髮際之間 量度以取之 伸屈者 如取環跳之穴 必須伸下足 屈上足 以取之 乃得其穴 平直者 或平臥而取之 或正坐而取之 或正立而取之 自然安定 如承漿在唇下宛宛中之 類也 在陽部筋骨之側 陷下為真 在陰分郄膕之間 動脈相應 陽部者 諸陽之經也 如合谷 三里 陽陵泉等穴 必取俠骨側指陷中為真也 陰分者 諸陰之經也 如手心 腳內 肚腹等穴 必以筋骨郄膕動脈應指 乃為真 穴也 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 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 此言取穴之法 必須點取五穴之中 而用一穴 則可為端的矣 若用一經 必 須取三經而正一經之是非矣 頭部與肩部詳分 督脈與任脈易定 頭部與肩部 則穴繁多 但醫者以自意詳審 大小肥瘦而分之 督 任二脈 直行背腹中 而有分寸 則易定也 明標與本 論刺深刺淺之經 住痛移疼 取相交相貫之逕 標本者 非止一端也 有六經之標本 有天地陰陽之標本 有傳病之標本 以 人身論之 則外為標 內為本 陽為標 陰為本 腑陽為標 臟陰為本 臟腑在內 為本 經絡在外為標也 六經之標本者 足太陽之本 在足跟上五寸 標在目 足 少陽之本在竅陰 標在耳之類是也 更有人身之臟腑 陽氣陰血 經絡 各有標本 以病論之 先受病為本 後傳變為標 凡治病者 先治其本 後治其標 餘症皆除 矣 謂如先生輕病 後滋生重病 亦先治其輕病也 若有中滿 無問標本 先治中 滿為急 若中滿 大小便不利 亦無標本 先利大小便 治中滿充急也 除此三者 之外 皆治其本 不可不慎也 從前來者實邪 從後來者虛邪 此子能令母實 母 75

80 能 令 子 虛 也 治 法 虛 則 補 其 母, 實 則 瀉 其 子, 假 令 肝 受 心 之 邪, 是 從 前 來 者, 為 實 邪 也, 當 瀉 其 火 ; 然 直 瀉 火, 十 二 經 絡 中, 各 有 金 木 水 火 土 也 當 木 之 本, 分 其 火 也 故 標 本 論 云 : 本 而 標 之, 先 治 其 本, 後 治 其 標 既 肝 受 火 之 邪, 先 於 肝 經 五 穴, 瀉 滎 火 行 間 也 以 藥 論, 入 肝 經 藥 為 引, 用 瀉 心 藥 為 君 也 是 治 實 邪 病 矣 又 假 令 肝 受 腎 邪, 是 為 從 後 來 者, 為 虛 邪, 當 補 其 母, 故 標 本 論 云 : 標 而 本 之, 先 治 其 標, 後 治 其 本 肝 木 既 受 水 邪, 當 先 於 腎 經 湧 泉 穴 補 木, 是 先 治 其 標, 後 於 肝 經 曲 泉 穴 瀉 水, 是 後 治 其 本, 此 先 治 其 標 者, 推 其 至 理, 亦 是 先 治 其 本 也 以 藥 論 之, 入 腎 經 藥 為 引, 用 補 肝 經 藥 為 君, 是 也 以 得 病 之 日 為 本, 傳 病 之 日 為 標, 亦 是 此 言 用 針 之 法, 有 住 痛 移 疼 之 功 者 也 先 以 針 左 行 左 轉, 而 得 九 數, 復 以 針 右 行 右 轉, 而 得 六 數, 此 乃 陰 陽 交 貫 之 道 也 經 脈 亦 有 交 貫, 如 手 太 陰 肺 之 列 缺, 交 於 陽 明 之 路, 足 陽 明 胃 之 豐 隆, 走 於 太 陰 之 逕, 此 之 類 也 豈 不 聞 臟 腑 病, 而 求 門 海 俞 募 之 微 ; 經 絡 滯, 而 求 原 別 交 會 之 道 門 海 者, 如 章 門 氣 海 之 類 俞 者, 五 臟 六 腑 之 俞 也, 俱 在 背 部 二 行 募 者, 臟 腑 之 募, 肺 募 中 府, 心 募 巨 闕, 肝 募 期 門, 脾 募 章 門, 腎 募 京 門, 胃 募 中 脘, 膽 募 日 月, 大 腸 募 天 樞, 小 腸 募 關 元, 三 焦 募 石 門, 膀 胱 募 中 極 此 言 五 臟 六 腑 之 有 病, 必 取 此 門 海 俞 募 之 最 微 妙 矣 原 者, 十 二 經 之 原 也 別, 陽 別 也 交, 陰 交 也 會, 八 會 也 夫 十 二 原 者, 膽 原 丘 墟, 肝 原 太 衝, 小 腸 原 腕 骨, 心 原 神 門, 胃 原 衝 陽, 脾 原 太 白, 大 腸 原 合 谷, 肺 原 太 淵, 膀 胱 原 京 骨, 腎 原 太 谿, 三 焦 原 陽 池, 包 絡 原 大 陵 八 會 者, 血 會 膈 俞, 氣 會 膻 中, 脈 會 太 淵, 筋 會 陽 陵 泉, 骨 會 大 杼, 髓 會 絕 骨, 臟 會 章 門, 腑 會 中 脘 也 此 言 經 絡 血 氣 凝 結 不 通 者, 必 取 此 原 別 交 會 之 穴 而 刺 之 更 窮 四 根 三 結, 依 標 本 而 刺 無 不 痊 ; 但 用 八 法, 五 門, 分 主 客 而 針 無 不 效 根 結 者, 十 二 經 之 根 結 也 靈 樞 經 云 : 太 陰 根 於 隱 白, 結 於 太 倉 也 ; 少 陰 根 於 湧 泉, 結 於 廉 泉 也 ; 厥 陰 根 於 大 敦, 結 於 玉 堂 也 ; 太 陽 根 於 至 陰, 結 於 目 也 ; 陽 明 根 於 厲 兌, 結 於 鉗 耳 也 ; 少 陽 根 於 竅 陰, 結 於 耳 也 ; 手 太 陽 根 於 少 澤, 結 於 天 窗 支 正 也 ; 手 少 陽 根 於 關 衝, 結 於 天 牖 外 關 也 ; 手 陽 明 根 於 商 陽, 結 於 扶 突 偏 歷 也 手 三 陰 之 經 不 載, 不 敢 強 注 又 云 : 四 根 者, 耳 根 鼻 根 乳 根 腳 根 也 三 結 者, 胸 結 肢 結 便 結 也 此 言 能 究 根 結 之 理, 依 上 文 標 本 之 法 刺 之, 則 疾 無 不 愈 也 針 之 八 法, 一 迎 隨, 二 轉 針, 三 手 指, 四 針 投, 五 虛 實, 六 動 搖, 七 提 按, 八 呼 吸 身 之 八 法, 奇 經 八 脈, 公 孫 衝 脈 胃 心 胸, 八 句 是 也 五 門 者, 天 干 配 合, 分 於 五 也 甲 與 己 合, 乙 與 庚 合 之 類 是 也 主 客 者, 公 孫 主, 內 關 客 之 類 是 也 或 以 井 滎 俞 經 合 為 五 門, 以 邪 氣 為 賓 客, 正 氣 為 主 人 先 用 八 法, 必 以 五 門 推 時 取 穴, 先 主 後 客, 而 無 不 效 之 理 八 脈 始 終 連 八 會, 本 是 紀 綱 ; 十 二 經 絡 十 二 原, 是 為 樞 要 八 脈 者, 奇 經 八 脈 也 督 脈 任 脈 衝 脈 帶 脈 陰 維 陽 維 陰 蹻 陽 蹻 也 八 會 者, 即 上 文 血 會 膈 俞 等 是 也 此 八 穴 通 八 脈 起 止, 連 及 八 會, 本 是 人 之 綱 領 也 如 網 之 有 綱 也 十 二 經 十 五 絡 十 二 原 已 注 上 文 樞 要 者, 門 戶 之 樞 紐 也 言 原 出 入 十 二 經 也 一 日 取 六 十 六 穴 之 法, 方 見 幽 微, 一 時 取 一 十 二 經 之 原, 始 知 要 妙 六 十 六 穴 者, 即 子 午 流 注 井 滎 俞 原 經 合 也 陽 於 注 腑, 三 十 六 穴, 陰 於 注 臟, 三 十 穴, 共 成 六 十 六 穴, 具 載 五 卷 子 午 流 注 圖 中 此 言 經 絡 一 日 一 周 於 身, 歷 行 十 二 經 穴, 當 此 之 時, 酌 取 流 注 之 中 一 穴 用 之, 以 見 幽 微 之 理 十 二 經 原, 俱 注 上 文 此 言 一 時 之 中, 當 審 此 日 是 何 經 所 主, 當 此 之 時, 該 取 本 日 此 經 之 原 穴 而 刺 之, 則 流 注 之 法, 玄 妙 始 可 知 矣 原 夫 補 瀉 之 法, 非 呼 吸 而 在 手 指 ; 速 效 之 功, 要 交 正 而 識 本 經 此 言 補 瀉 之 法, 非 但 呼 吸, 而 在 乎 手 之 指 法 也 法 分 十 四 者, 循 捫 提 按 彈 捻 搓 盤 推 內 動 搖 爪 切 進 退 出 攝 者 是 也 法 則 如 斯, 76

81 巧 拙 在 人, 詳 備 金 針 賦 內 交 正 者, 如 大 腸 與 肺 為 傳 送 之 府, 心 與 小 腸 為 受 盛 之 官, 脾 與 胃 為 消 化 之 宮, 肝 與 膽 為 清 淨 之 位, 膀 胱 合 腎, 陰 陽 相 通, 表 裏 相 應 也 本 經 者, 受 病 之 經, 如 心 之 病, 必 取 小 腸 之 穴 兼 之, 餘 仿 此 言 能 識 本 經 之 病, 又 要 認 交 經 正 經 之 理, 則 針 之 功 必 速 矣 故 曰 : 寧 失 其 穴, 勿 失 其 經 ; 寧 失 其 時, 勿 失 其 氣 交 經 繆 刺, 左 有 病 而 右 畔 取 ; 瀉 絡 遠 針, 頭 有 病 而 腳 上 針 繆 刺 者, 刺 絡 脈 也 右 痛 而 刺 左, 左 痛 而 刺 右, 此 乃 交 經 繆 刺 之 理 也 三 陽 之 經, 從 頭 下 足, 故 言 頭 有 病, 必 取 足 穴 而 刺 之 巨 刺 與 繆 刺 各 異, 微 針 與 妙 刺 相 通 巨 刺 者, 刺 經 脈 也 痛 在 於 左 而 右 脈 病 者, 則 巨 刺 之, 左 痛 刺 右, 右 痛 刺 左, 中 其 經 也 繆 刺 者, 刺 絡 脈 也 身 形 有 痛, 九 候 無 病, 則 繆 刺 之, 右 痛 刺 左, 左 痛 刺 右, 中 其 絡 也 此 刺 法 之 相 同, 但 一 中 經, 一 中 絡 之 異 耳 微 針 者, 刺 之 巧 也 妙 刺 者, 針 之 妙 也 言 二 者 之 相 通 也 觀 部 分 而 知 經 絡 之 虛 實, 視 沉 浮 而 辨 臟 腑 之 寒 溫 言 針 入 肉 分, 以 天 人 地 三 部 而 進, 必 察 其 得 氣 則 內 外 虛 實 可 知 矣, 又 云 : 察 脈 之 三 部, 則 知 何 經 虛, 何 經 實 也 言 下 針 之 後, 看 針 氣 緩 急, 可 決 臟 腑 之 寒 熱 也 且 夫 先 令 針 耀, 而 慮 針 損 ; 次 藏 口 內, 而 欲 針 溫 言 欲 下 針 之 時, 必 先 令 針 光 耀, 看 針 莫 有 損 壞 ; 次 將 針 含 於 口 內, 令 針 溫 暖 與 榮 衛 相 接, 無 相 觸 犯 也 目 無 外 視, 手 如 握 虎 ; 心 無 內 慕, 如 待 貴 人 此 戒 用 針 之 士, 貴 乎 專 心 誠 意, 而 自 重 也 令 目 無 他 視, 手 如 握 虎, 恐 有 傷 也 ; 心 無 他 想, 如 待 貴 人, 恐 有 責 也 左 手 重 而 多 按, 欲 令 氣 散 ; 右 手 輕 而 徐 入, 不 痛 之 因 下 針 之 時, 必 先 以 左 手 大 指 爪 甲 於 穴 上 切 之, 則 令 其 氣 散, 以 右 手 持 針, 輕 輕 徐 入, 此 乃 不 痛 之 因 也 空 心 恐 怯, 直 立 側 而 多 暈 ; 背 目 沉 掐, 坐 臥 平 而 沒 昏 空 心 者, 未 食 之 前, 此 言 無 刺 飢 人, 其 氣 血 未 定, 則 令 人 恐 懼, 有 怕 怯 之 心, 或 直 立, 或 側 臥, 必 有 眩 暈 之 咎 也 此 言 欲 下 針 之 時, 必 令 患 人 莫 視 所 針 之 處, 以 手 爪 甲 重 切 其 穴, 或 臥 或 坐, 而 無 昏 悶 之 患 也 推 於 十 干 十 變, 知 孔 穴 之 開 闔 ; 論 其 五 行 五 臟, 察 日 時 之 旺 衰 十 干 者,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也 十 變 者, 逐 日 臨 時 之 變 也 備 載 靈 龜 八 法 中, 故 得 時 謂 之 開, 失 時 謂 之 闔 五 行 五 臟, 俱 注 上 文 此 言 病 於 本 日 時 之 下, 得 五 行 生 者 旺, 受 五 行 克 者 衰 如 心 之 病, 得 甲 乙 之 日 時 者 生 旺, 遇 壬 癸 之 日 時 者 克 衰, 餘 仿 此 伏 如 橫 弩, 應 若 發 機 此 言 用 針 刺 穴, 如 弩 之 視 正 而 發 矢, 取 其 捷 效, 如 射 之 中 的 也 陰 交 陽 別 而 定 血 暈, 陰 蹻 陽 維 而 下 胎 衣 陰 交 穴 有 二, 一 在 臍 下 一 寸, 一 在 足 內 踝 上 三 寸, 名 三 陰 交 也, 言 此 二 穴, 能 定 婦 人 之 血 暈 又 言 照 海 外 關 二 穴, 能 下 產 婦 之 胎 衣 也 痺 厥 偏 枯, 迎 隨 俾 經 絡 接 續 ; 漏 崩 帶 下, 溫 補 使 氣 血 依 歸 痺 厥 者, 四 肢 厥 冷 麻 痺 偏 枯 者, 中 風 半 身 不 遂 也 言 治 此 症, 必 須 接 氣 通 經, 更 以 迎 隨 之 法, 使 血 氣 貫 通, 經 絡 接 續 也 漏 崩 帶 下 者, 女 子 之 疾 也 言 有 此 症, 必 須 溫 針 待 暖 以 補 之, 使 榮 衛 調 和 而 歸 依 也 靜 以 久 留, 停 針 待 之 此 言 下 針 之 後, 必 須 靜 而 久 停 之 必 準 者, 取 照 海 治 喉 中 之 閉 塞, 端 的 處, 用 大 鐘 治 心 內 之 呆 痴 大 抵 疼 痛 實 瀉, 癢 麻 虛 補 77

82 此 言 疼 痛 者, 熱 宜 瀉 之 以 涼 ; 癢 麻 者, 冷 宜 補 之 以 暖 體 重 節 痛 而 俞 居, 心 下 痞 滿 而 井 主 俞 者, 十 二 經 中 之 俞 井 者, 十 二 經 中 之 井 也 心 脹 咽 痛, 針 太 衝 而 必 除 ; 脾 冷 胃 疼, 瀉 公 孫 而 立 愈 胸 滿 腹 痛 刺 內 關, 脅 疼 肋 痛 針 飛 虎 飛 虎 穴 即 支 溝 穴, 以 手 於 虎 口 一 飛, 中 指 盡 處 是 穴 也 筋 攣 骨 痛 而 補 魂 門, 體 熱 勞 嗽 而 瀉 魄 戶 頭 風 頭 痛, 刺 申 脈 與 金 門 ; 眼 癢 眼 疼, 瀉 光 明 於 地 五 瀉 陰 郄 止 盜 汗, 治 小 兒 骨 蒸 ; 刺 偏 歷 利 小 便, 醫 大 人 水 蠱 中 風 環 跳 而 宜 刺, 虛 損 天 樞 而 可 取 地 五 者, 即 地 五 會 也 由 是 午 前 卯 後, 太 陰 生 而 疾 溫 ; 離 左 酉 南, 月 朔 死 而 速 冷 此 以 月 生 死 為 期, 午 前 卯 後 者, 辰 巳 二 時 也 當 此 之 時, 太 陰 月 之 生 也 是 故 月 廓 空 無 瀉, 宜 疾 溫 之 離 左 酉 南 者, 未 申 二 時 也 當 此 時 分, 太 陰 月 之 死 也 是 故 月 廓 盈 無 補, 宜 速 冷 之 將 一 月 而 比 一 日 也 經 云 : 月 生 一 日 一 痏, 二 日 二 痏, 至 十 五 日 十 五 痏, 十 六 日 十 四 痏, 十 七 日 十 三 痏, 漸 退, 至 三 十 日 二 痏 月 望 以 前 謂 之 生, 月 望 以 後 謂 之 死, 午 前 謂 之 生, 午 後 謂 之 死 也 循 捫 彈 怒, 留 吸 母 而 堅 長 ; 爪 下 伸 提, 疾 呼 子 而 噓 短 循 者, 用 針 之 後, 以 手 上 下 循 之, 使 血 氣 往 來 也 捫 者, 出 針 之 後, 以 手 捫 閉 其 穴, 使 氣 不 泄 也 彈 努 者, 以 手 輕 彈 而 補 虛 也 留 吸 母 者, 虛 則 補 其 母, 須 待 熱 至 之 後, 留 吸 而 堅 長 也 爪 下 者, 切 而 下 針 也 伸 提 者, 施 針 輕 浮 豆 許 曰 提 疾 呼 子 者, 實 則 瀉 其 子, 務 待 寒 至 之 後, 去 之 速, 而 噓 且 短 矣 動 退 空 歇, 迎 奪 右 而 瀉 涼 ; 推 內 進 搓, 隨 濟 左 而 補 暖 動 退, 以 針 搖 動 而 退, 如 氣 不 行, 將 針 伸 提 而 已 空 歇, 撒 手 而 停 針, 迎 以 針 逆 而 迎 奪, 即 瀉 其 子 也 如 心 之 病, 必 瀉 脾 子, 此 言 欲 瀉 必 施 此 法 也 推 內 進 者, 用 針 推 內 而 入 也 搓 者, 猶 如 搓 線 之 狀, 慢 慢 轉 針, 勿 令 太 緊 隨, 以 針 順 而 隨 之 ; 濟, 則 濟 其 母 也 如 心 之 病, 必 補 肝 母, 此 言 欲 補 必 用 此 法 也 此 乃 遠 刺 寒 熱 之 法, 故 凡 病 熱 者, 先 使 氣 至 病 所, 次 微 微 提 退 豆 許, 以 右 旋 奪 之, 得 針 下 寒 而 止 凡 病 寒 者, 先 使 氣 至 病 所, 次 徐 徐 進 針, 以 左 旋 搓 提 和 之, 得 針 下 熱 而 止 慎 之! 大 患 危 疾, 色 脈 不 順 而 莫 針 ; 寒 熱 風 陰, 飢 飽 醉 勞 而 切 忌 慎 之 者, 戒 之 也 此 言 有 危 篤 之 疾, 必 觀 其 形 色, 更 察 其 脈 若 相 反 者, 莫 與 用 針, 恐 勞 而 無 功, 反 獲 罪 也 此 言 無 針 大 寒 大 熱 大 風 大 陰 雨 大 飢 大 飽 大 醉 大 勞, 凡 此 之 類, 決 不 可 用 針, 實 大 忌 也 望 不 補 而 晦 不 瀉, 弦 不 奪 而 朔 不 濟 望, 每 月 十 五 日 也 晦, 每 月 三 十 日 也 弦 有 上 下 弦, 上 弦 或 初 七 或 初 八, 下 弦 或 廿 二 廿 三 也 朔, 每 月 初 一 日 也 凡 值 此 日, 不 可 用 針 施 法 也 如 暴 急 之 疾, 則 不 拘 矣 精 其 心 而 窮 其 法, 無 灸 艾 而 壞 其 皮 ; 正 其 理 而 求 其 原, 免 投 針 而 失 其 位 此 言 灸 也, 勉 醫 者 宜 專 心 究 其 穴 法, 無 誤 於 著 艾 之 功, 庶 免 於 犯 於 禁 忌, 而 壞 人 之 皮 肉 矣 此 言 針 也, 勉 學 者 要 明 其 針 道 之 理, 察 病 之 原, 則 用 針 不 失 其 所 也 避 灸 處 而 加 四 肢, 四 十 有 九 ; 禁 刺 處 而 除 六 腧, 二 十 有 二 禁 灸 之 穴 四 十 五, 更 加 四 肢 之 井, 共 四 十 九 也 禁 針 之 穴 二 十 二, 外 除 六 腑 之 腧 也 抑 又 聞 高 皇 抱 疾 未 瘥, 李 氏 刺 巨 闕 而 後 蘇 ; 太 子 暴 死 為 厥, 越 人 針 維 會 而 復 醒 肩 井 曲 池, 甄 權 刺 臂 痛 而 復 射 ; 懸 鐘 環 跳, 華 佗 刺 足 而 立 行 秋 夫 針 腰 俞 而 鬼 免 沉, 王 纂 針 交 俞 而 妖 精 立 出 取 肝 俞 與 命 門, 使 瞽 士 視 秋 毫 之 末 ; 刺 少 陽 與 交 別, 俾 聾 夫 聽 夏 蚋 之 聲 78

83 此 引 先 師 用 針, 有 此 立 效 之 功, 以 勵 學 者 用 心 之 誠 嗟 夫! 去 聖 逾 遠, 此 道 漸 墜 或 不 得 意 而 散 其 學, 或 愆 其 能 而 犯 禁 忌 愚 庸 智 淺, 難 契 於 玄 言, 至 道 淵 深, 得 之 者 有 幾? 偶 述 斯 言, 不 敢 示 諸 明 達 者 焉, 庶 幾 乎 童 蒙 之 心 啟 針 灸 大 成. 金 針 賦 ( 楊 氏 注 解 ) 觀 夫 針 道, 捷 法 最 奇, 須 要 明 於 補 瀉, 方 可 起 於 傾 危 先 分 病 之 上 下, 次 定 穴 之 高 低 頭 有 病 而 足 取 之, 左 有 病 而 右 取 之 男 子 之 氣, 早 在 上 而 晚 在 下, 取 之 必 明 其 理 ; 女 子 之 氣, 早 在 下 而 晚 在 上, 用 之 必 識 其 時 午 前 為 早 屬 陽, 午 後 為 晚 屬 陰, 男 女 上 下, 憑 腰 分 之 手 足 三 陽, 手 走 頭 而 頭 走 足 ; 手 足 三 陰, 足 走 腹 而 胸 走 手 陰 升 陽 降, 出 入 之 機 逆 之 者 為 瀉 為 迎, 順 之 者 為 補 為 隨 春 夏 刺 淺 者 以 瘦, 秋 冬 刺 深 者 以 肥 更 觀 元 氣 厚 薄, 淺 深 之 刺 猶 宜 經 曰 : 榮 氣 行 於 脈 中, 周 身 五 十 度, 無 分 晝 夜, 至 平 旦 與 衛 氣 會 於 手 太 陰 衛 氣 行 於 脈 外, 晝 行 陽 二 十 五 度, 夜 行 陰 二 十 五 度, 平 旦 與 榮 氣 會 於 手 太 陰 是 則 衛 氣 之 行, 但 分 晝 夜, 未 聞 分 上 下, 男 女 臟 腑 經 絡, 氣 血 往 來, 未 嘗 不 同 也 今 分 早 晚 何 所 據 依? 但 此 賦 今 人 所 尚, 故 錄 此 以 參 其 見 原 夫 補 瀉 之 法, 妙 在 呼 吸 手 指 男 子 者, 大 指 進 前 左 轉, 呼 之 為 補, 退 後 右 轉, 吸 之 為 瀉, 提 針 為 熱, 插 針 為 寒 ; 女 子 者, 大 指 退 後 右 轉, 吸 之 為 補, 進 前 呼 之 為 瀉, 插 針 為 熱, 提 針 為 寒 左 與 右 各 異, 胸 與 背 不 同, 午 前 者 如 此, 午 後 者 反 之 是 故 爪 而 切 之, 下 針 之 法 ; 搖 而 退 之, 出 針 之 法 ; 動 而 進 之, 催 針 之 法 ; 循 而 攝 之, 行 氣 之 法 搓 而 去 病, 彈 則 補 虛, 肚 腹 盤 旋, 捫 為 穴 閉 重 沉 豆 許 曰 按, 輕 浮 豆 許 曰 提 一 十 四 法, 針 要 所 備 補 者 一 退 三 飛, 真 氣 自 歸 ; 瀉 者 一 飛 三 退, 邪 氣 自 避 補 則 補 其 不 足, 瀉 則 瀉 其 有 餘 有 餘 者 為 腫 為 痛 曰 實, 不 足 者 為 癢 為 麻 曰 虛 氣 速 效 速, 氣 遲 效 遲, 生 者 澀 而 死 者 虛, 候 之 不 至, 必 死 無 疑 此 一 段 手 法, 詳 注 四 卷 且 夫 下 針 之 先, 須 爪 按 重 而 切 之, 次 令 咳 嗽 一 聲, 隨 咳 下 針 凡 補 者 呼 氣, 初 針 刺 至 皮 內, 乃 曰 天 才 ; 少 停 進 針, 刺 入 肉 內, 是 曰 人 才 ; 又 停 進 針, 刺 至 筋 骨 之 間, 名 曰 地 才 此 為 極 處, 就 當 補 之, 再 停 良 久, 卻 須 退 針 至 人 之 分, 待 氣 沉 緊, 倒 針 朝 病, 進 退 往 來, 飛 經 走 氣, 盡 在 其 中 矣 凡 瀉 者 吸 氣, 初 針 至 天, 少 停 進 針, 直 至 於 地, 得 氣 瀉 之, 再 停 良 久, 即 須 退 針, 復 至 於 人, 待 氣 沉 緊, 倒 針 朝 病, 法 同 前 矣 其 或 暈 針 者, 神 氣 虛 也, 以 針 補 之, 口 鼻 氣 回, 熱 湯 與 之, 略 停 少 頃, 依 前 再 施 如 刺 肝 經 之 穴, 暈, 即 補 肝 之 合 穴, 針 入 即 蘇, 餘 仿 此 或 有 投 針 氣 暈 者, 即 補 足 三 里, 或 補 人 中, 大 抵 暈 從 心 生, 心 不 懼 怕, 暈 從 何 生? 如 關 公 刮 骨 療 毒, 而 色 不 變 可 知 及 夫 調 氣 之 法, 下 針 至 地 之 後, 復 人 之 分, 欲 氣 上 行, 將 針 右 捻 ; 欲 氣 下 行, 將 針 左 捻 ; 欲 補 先 呼 後 吸, 欲 瀉 先 吸 後 呼 氣 不 至 者, 以 手 循 攝, 以 爪 切 掐, 以 針 搖 動, 進 捻 搓 彈, 直 待 氣 至 以 龍 虎 升 騰 之 法, 按 之 在 前, 使 氣 在 後, 按 之 在 後, 使 氣 在 前 運 氣 走 至 疼 痛 之 所, 以 納 氣 之 法, 扶 針 直 插, 復 向 下 納, 使 氣 不 回 若 關 節 阻 澀, 氣 不 過 者, 以 龍 虎 龜 鳳 通 經 接 氣, 大 段 之 法, 驅 而 運 之, 仍 以 循 攝 爪 切, 無 不 應 矣 此 通 仙 之 妙 龍 虎 龜 鳳 等 法, 亦 注 四 卷 況 夫 出 針 之 法, 病 勢 既 退, 針 氣 微 鬆, 病 未 退 者, 針 氣 始 根, 推 之 不 動, 轉 之 不 移, 此 為 邪 氣 吸 拔 其 針, 乃 至 氣 真 至, 不 可 出 之 ; 出 之 者 其 病 即 復, 再 須 補 瀉, 停 以 待 之, 真 候 微 鬆, 方 可 出 針 豆 許, 搖 而 停 之 補 者 吸 之 去 疾, 其 穴 急 捫 ; 瀉 者 呼 之 去 徐, 其 穴 不 閉 欲 令 腠 密, 然 後 吸 氣, 故 曰 : 下 針 貴 遲, 太 急 傷 血 ; 出 針 貴 緩, 太 急 傷 氣 以 上 總 要, 於 斯 盡 矣 79

84 醫 經 小 學 云 : 出 針 不 猛 出, 必 須 作 三 四 次, 徐 轉 出 可 之 則 無 血, 若 猛 出 必 見 血 也 素 問 補 遺 篇 注 云 : 動 氣 至 而 即 出 針, 此 猛 出 也 然 與 此 不 同, 大 抵 經 絡 有 凝 血, 欲 大 瀉 者 當 猛 出 若 尋 常 補 瀉, 當 依 此 可 也 亦 不 可 不 辨 考 夫 治 病, 其 法 有 八 : 一 曰 燒 山 火, 治 頑 麻 冷 痺, 先 淺 後 深, 凡 九 陽 而 三 進 三 退, 慢 提 緊 按, 熱 至, 緊 閉 插 針, 除 寒 之 有 準 二 曰 透 天 涼, 治 肌 熱 骨 蒸, 先 深 後 淺, 用 六 陰 而 三 出 三 入, 緊 提 慢 按, 寒 至, 徐 徐 舉 針, 退 熱 之 可 憑 皆 細 細 搓 之, 去 病 準 繩 三 曰 陽 中 隱 陰, 先 寒 後 熱, 淺 而 深, 以 九 六 之 法, 則 先 補 後 瀉 也 四 曰 陰 中 隱 陽, 先 熱 後 寒, 深 而 淺, 以 六 九 之 方, 則 先 瀉 後 補 也 補 者 直 須 熱 至, 瀉 者 務 待 寒 侵, 猶 如 搓 線, 慢 慢 轉 針, 法 淺 則 用 淺, 法 深 則 用 深, 二 者 不 可 兼 而 紊 之 也 五 曰 子 午 搗 臼, 水 蠱 膈 氣, 落 穴 之 後, 調 氣 均 勻, 針 行 上 下, 九 入 六 出, 左 右 轉 之, 十 遭 自 平 六 曰 進 氣 之 訣, 腰 背 肘 膝 痛, 渾 身 走 注 疼, 刺 九 分, 行 九 補, 臥 針 五 七 吸, 待 氣 上 下, 亦 可 龍 虎 交 戰, 左 捻 九 而 右 捻 六, 是 亦 住 痛 之 針 七 曰 留 氣 之 訣, 痃 癖 癥 瘕, 刺 七 分, 用 純 陽, 然 後 乃 直 插 針, 氣 來 深 刺, 提 針 再 停 八 曰 抽 添 之 訣, 癱 瘓 瘡 癩, 取 其 要 穴, 使 九 陽 得 氣, 提 按 搜 尋, 大 要 運 氣 周 遍, 扶 針 直 插, 復 向 下 納, 回 陽 倒 陰, 指 下 玄 微, 胸 中 活 法, 一 有 未 應, 反 復 再 施 若 夫 過 關 過 節 催 運 氣, 以 飛 經 走 氣, 其 法 有 四 : 一 曰 青 龍 擺 尾, 如 扶 船 舵, 不 進 不 退, 一 左 一 右, 慢 慢 撥 動 二 曰 白 虎 搖 頭, 似 手 搖 鈴, 退 方 進 圓, 兼 之 左 右, 搖 而 振 之 三 曰 蒼 龜 探 穴, 如 入 土 之 象, 一 退 三 進, 鑽 剔 四 方 四 曰 赤 鳳 迎 源, 展 翅 之 儀, 入 針 至 地, 提 針 至 天, 候 針 自 搖, 復 進 其 原, 上 下 左 右, 四 圍 飛 旋, 病 在 上 吸 而 退 之, 病 在 下 呼 而 進 之 以 上 手 法, 乃 大 略 也 其 始 末 當 參 考 四 卷 至 夫 久 患 偏 枯, 通 經 接 氣 之 法, 有 定 息 寸 數 手 足 三 陽, 上 九 而 下 十 四, 過 經 四 寸 ; 手 足 三 陰, 上 七 而 下 十 二, 過 經 五 寸, 在 乎 搖 動 出 納, 呼 吸 同 法, 驅 運 氣 血, 頃 刻 周 流, 上 下 通 接, 可 使 寒 者 暖 而 熱 者 涼, 痛 者 止 而 脹 者 消 若 開 渠 之 決 水, 立 時 見 功, 何 傾 危 之 不 起 哉? 雖 然, 病 有 三 因, 皆 從 氣 血, 針 分 八 法, 不 離 陰 陽 蓋 經 脈 晝 夜 之 循 環, 呼 吸 往 來 之 不 息, 和 則 身 體 康 健, 否 則 疾 病 競 生 譬 如 天 下 國 家 地 方, 山 海 田 園, 江 河 谿 谷, 值 歲 時 風 雨 均 調, 則 水 道 疏 利, 民 安 物 阜 其 或 一 方 一 所, 風 雨 不 均, 遭 以 旱 澇, 使 水 道 湧 竭 不 通, 災 憂 遂 至 人 之 氣 血, 受 病 三 因, 亦 猶 方 所 之 於 旱 澇 也 蓋 針 砭 所 以 通 經 脈, 均 氣 血, 蠲 邪 扶 正, 故 曰 捷 法 最 奇 者 哉 嗟 夫! 軒 岐 吉 遠, 盧 扁 久 亡, 此 道 幽 深, 非 一 言 而 可 盡, 斯 文 細 密, 在 久 習 而 能 通 豈 世 上 之 常 辭, 庸 流 之 泛 術, 得 之 者 若 科 之 及 第, 而 悅 於 心 ; 用 之 者 如 射 之 發 中, 而 應 於 目 述 自 先 聖, 傳 之 後 學, 用 針 之 士, 有 志 於 斯, 果 能 洞 造 玄 微, 而 盡 其 精 妙, 則 世 之 伏 枕 之 疴, 有 緣 者 遇 針, 其 病 皆 隨 手 而 愈 矣 80

85 附 錄 81

86 神 經 學 及 功 能 評 估 :NIH stroke scale: 評 估 日 期 1a. Level of Conscious 1b. LOC Questions ( 月 / 年 齡 ) 1c. LOC Commands ( 睜 眼 / 閉 眼 握 拳 / 放 開 ) 2.Best gaze Alert Drowsy Stuporous Comatose Answers both correctly Answers one correctly Both incorrect Obeys both correctly Obeys one correctly Both incorrect Normal Partial gaze palsy Forced deviation 3. Visual No visual loss Partial hemianopsia Complete hemianopsia Bilateral hemianopsia 4. Facial palsy Normal Minor paralysis Partial paralysis Complete paralysis 5a. Motor Arm Left ( 左 手 平 舉 90 度 /10 秒 ) or 45 度 5b. Motor Arm Right ( 右 手 平 舉 90 度 /10 秒 ) or 45 度 6a. Motor Leg Left ( 抬 起 30 度 /5 秒 ) 6b. Motor Leg Right ( 抬 起 30 度 /5 秒 ) 7. Limb Ataxia ( 手 : 指 尖 / 鼻 尖 腳 : 腳 跟 / 對 側 膝 部 ) 8. Sensory ( 臉 / 胸 / 手 / 腳 兩 側 對 比 ) 9. Best Language ( 看 圖 說 故 事 ) No drift Drift Some effort against gravity No effort against gravity No movement Amputation, joint fusion No drift Drift Some effort against gravity No effort against gravity No movement Amputation, joint fusion No drift Drift Some effort against gravity No effort against gravity No movement Amputation, joint fusion No drift Drift Some effort against gravity No effort against gravity No movement Amputation, joint fusion Absent Present in one limb Present in 2 or more limbs Amputation, joint fusion Normal Mild to moderate sensory loss Severe to total sensory loss No aphasia Mild to moderate aphasia Severe aphasia Mute 10. Dysarthria Normal articulation Mild to moderate dysarthria Severe/Mute 裝 呼 吸 器 / 插 管 等 11. Extinction and Inattention 總 分 : 評 估 人 No abnormal Partial neglect Complete neglect

87 美 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腦 中 風 量 表 (NIH Stroke Scale) 此 中 文 版 說 明 出 自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NIHSS 互 動 式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網 站 病 歷 號 碼 : 病 人 生 日 : 年 月 日 評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評 估 : 時 間 : 時 分 評 估 者 : 請 依 表 列 順 序 進 行 此 中 風 量 表 中 的 各 個 項 目, 在 檢 查 每 個 次 項 目 後 記 錄 病 人 得 分. 一 經 決 定 得 分, 不 要 再 回 去 更 改 分 數 每 個 評 估 方 式 必 須 依 照 所 附 指 示 進 行. 得 分 情 形 必 須 依 病 患 所 做 的 來 決 定, 而 不 是 依 評 估 者 認 為 病 患 可 做 什 麼 而 給 分 評 估 者 必 須 在 做 檢 查 時. 同 時 記 錄 分 數 並 且 快 速 完 成. 除 非 在 說 明 中 有 清 楚 指 示. 否 則 不 應 教 導 病 患 ( 例 如 重 覆 請 求 病 人 做 一 些 特 別 的 努 力 ) 如 果 有 任 何 項 目 沒 有 檢 查. 必 要 在 此 表 中 詳 細 解 釋. 第 及 10 項 問 題 可 以 記 錄 9 分 請 不 要 將 這 些 9 加 入 中 風 量 表 的 總 分. 說 明 量 表 定 義 得 分 1a. 意 識 清 楚 程 度 : 縱 使 病 患 因 為 放 置 氣 管 0= 清 醒, 反 應 敏 銳 內 管 語 言 障 礙 或 口 咽 氣 管 創 傷 / 使 用 繃 帶 等 1= 不 清 醒, 但 可 藉 輕 微 的 刺 激 喚 醒 阻 礙 而 無 法 得 致 完 整 的 評 估, 評 估 者 還 是 必 須 而 遵 從 指 令, 回 答 問 題 或 反 應 選 擇 一 個 反 應 只 有 當 病 患 在 疼 痛 刺 激 時 無 任 2= 不 清 醒, 須 要 重 複 性 的 刺 激 才 能 何 反 應 ( 非 反 射 性 姿 勢 ), 才 給 3 分 引 起 注 意, 或 是 意 識 遲 鈍 且 需 要 強 大 或 疼 痛 刺 激 才 有 動 作 ( 非 重 複 固 定 的 動 作 ) 3= 反 應 僅 限 於 反 射 動 作 或 自 主 神 經 反 射 性 表 現, 或 完 全 無 反 應, 弛 緩, 無 反 射 1b. 回 答 問 題 之 意 識 程 度 : 詢 問 病 患 現 在 的 月 0= 可 正 確 回 答 兩 個 問 題 份 及 他 / 她 的 年 齢 回 答 必 須 是 正 確 無 誤. 縱 1= 可 正 確 回 答 一 個 問 題 使 答 案 相 近 也 不 予 計 分 無 法 瞭 解 問 題 的 失 語 2= 兩 個 問 題 均 不 能 正 確 回 答 症 和 木 僵 的 病 患 給 兩 分 因 為 插 氣 管 內 管 口 咽 氣 管 創 傷 或 任 何 原 因 引 起 的 嚴 重 發 音 困 難 語 言 障 礙 或 非 失 語 症 的 其 他 問 題 而 導 致 無 法 講 話 的 病 患 則 給 予 一 分 只 能 憑 最 初 的 回 答 計 分 是 很 重 要 的 而 且 評 估 者 不 能 以 語 言 或 非 語 言 的 暗 示 來 提 醒 病 患 1c. 執 行 命 令 之 意 識 程 度 : 要 求 病 患 睜 眼 及 閉 0= 可 正 確 執 行 兩 個 命 令 眼, 然 後 緊 握 及 放 鬆 非 麻 痺 的 手 部 假 如 雙 手 1= 可 正 確 執 行 一 個 命 令 不 能 使 用, 則 以 其 他 單 一 步 驟 指 令 取 代 若 有 2= 兩 個 命 令 均 不 能 正 確 執 行 確 實 遵 照 指 令 的 嘗 試 性 動 作 出 現, 但 由 於 無 力 而 無 法 完 成 整 個 動 作, 則 仍 給 予 計 分 若 病 患 對 要 求 沒 有 反 應, 檢 測 者 應 示 範 動 作 給 他 們 看 ( 默 演 ) 並 計 算 結 果 ( 例 如 無 法 完 成 或 完 成 一 個 或 兩 個 指 令 ) 對 於 有 創 傷 截 肢 或 有 其 他 身 體 上 之 障 礙 的 病 患 應 給 予 一 個 合 適 的 單 一 步 驟 指 令 只 能 憑 最 初 的 執 行 動 作 來 計 分

88 美 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腦 中 風 量 表 (NIH Stroke Scale)( 績 ) 2. 最 佳 的 眼 球 運 動 (Best gaze): 說 明 量 表 定 義 得 分 僅 測 試 眼 睛 水 平 的 運 動 以 意 識 或 反 射 性 ( 頭 眼 運 動 反 應 ) 眼 球 運 動 來 計 分, 但 是 不 作 眼 前 庭 反 射 測 試 若 病 患 眼 睛 的 共 軛 偏 向 可 以 用 意 識 或 是 反 射 性 運 動 來 矯 正, 則 給 1 分 若 病 患 有 單 一 性 周 邊 神 經 麻 痺 ( 第 三 四 或 六 對 腦 神 經 ), 則 得 分 為 1 所 有 失 語 症 病 患 都 可 以 測 試 其 眼 球 運 動 的 功 能 眼 球 創 傷 使 用 繃 帶 之 前 失 明 或 視 力 與 視 野 異 常 之 病 患, 應 以 反 射 性 運 動 測 試, 此 可 由 評 估 者 來 做 選 擇 與 病 患 做 眼 光 接 觸, 然 後 從 病 患 一 側 移 到 另 一 側, 有 時 可 澄 清 是 否 有 部 分 注 視 功 能 麻 痺. 0= 正 常 1= 部 分 凝 視 異 常, 當 單 眼 或 雙 眼 眼 球 凝 視 異 常, 但 並 無 強 迫 性 的 偏 移 或 完 全 癱 瘓 時 仍 可 給 予 分 數 2= 強 直 性 的 偏 移, 或 完 全 的 癱 瘓 而 無 法 用 頭 眼 運 動 操 矯 正 3. 視 覺 : 用 對 診 法 篩 檢 視 野 ( 上 及 下 象 限 ), 可 用 算 手 指 數 或 適 度 的 視 覺 驚 嚇 法 病 患 必 須 被 引 導, 若 病 患 眼 睛 能 適 當 的 注 視 動 作 中 手 指 的 方 向, 則 以 正 常 來 計 分 若 有 單 眼 盲 或 眼 球 摘 除, 則 以 正 常 眼 的 視 野 計 分 只 有 在 發 現 有 清 楚 的 不 對 稱 包 括 象 限 偏 盲 的 情 況 下, 才 算 1 分 若 病 患 由 於 任 何 原 因 所 引 起 之 失 明, 則 給 3 分 此 時 進 行 雙 邊 同 時 刺 激, 若 病 人 有 單 側 忽 略 得 1 分, 此 結 果 可 用 來 回 答 第 11 題 的 問 題 0= 無 視 覺 喪 失 1= 部 分 的 偏 盲 2= 完 全 的 偏 盲 3= 兩 側 的 偏 盲 ( 全 盲, 包 括 皮 質 性 全 盲 ) 4. 顏 面 麻 痺 : 要 求 或 以 肢 體 語 言 的 方 式 引 導 病 患 露 出 牙 齒 或 揚 眉 及 閉 眼 對 於 反 應 不 良 或 是 無 法 理 解 問 題 的 病 人, 則 施 予 疼 痛 刺 激 並 依 照 面 部 的 痛 苦 表 情 是 否 對 稱 來 計 分 假 使 顏 面 有 創 傷 / 繃 帶 放 置 氣 管 內 管 或 其 它 障 礙, 導 致 看 不 清 楚 臉 部 表 情, 則 應 該 盡 可 能 予 以 移 除 障 礙 物 後 在 測 量 0= 正 常, 對 稱 的 動 作 1= 輕 微 的 癱 瘓 ( 鼻 唇 間 皺 摺 變 平, 微 笑 時 不 對 稱 ) 2= 部 分 癱 瘓 ( 下 半 部 的 臉 完 全 或 近 乎 癱 瘓 ) 3= 單 側 或 雙 側 完 全 癱 瘓 ( 上 半 部 及 下 半 部 的 臉 均 無 法 運 動 ) 84

89 美 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腦 中 風 量 表 (NIH Stroke Scale)( 續 ) 說 明 量 表 定 義 得 分 5&6: 手 臂 與 腿 部 之 運 動 : 讓 四 肢 保 持 一 個 適 當 的 姿 勢 : 伸 展 手 臂 0= 無 下 垂, 肢 體 可 維 持 90 度 ( 或 45 度 ) 完 整 10 秒 ( 掌 心 向 下 ) 呈 90 度 ( 在 病 患 是 坐 著 的 情 況 下 ) 或 45 度 ( 在 病 患 呈 仰 臥 的 情 況 下 ), 腳 呈 30 度 ( 通 常 是 以 仰 臥 的 姿 勢 來 做 測 試 ) 假 使 手 臂 在 十 秒 內 或 腿 在 五 秒 內 下 垂, 則 以 晃 動 來 計 分 對 於 失 語 症 的 病 患 則 使 用 急 促 的 語 氣 或 鐘 1= 晃 動, 肢 體 可 維 持 90 度 ( 或 45 度 ), 但 在 10 秒 鐘 內 會 下 垂, 但 不 會 撞 到 床 上 或 其 他 支 持 物 2= 可 稍 抗 重 力, 肢 體 不 能 達 到 或 維 持 ( 給 予 暗 示 ) 90 度 ( 或 45 度 ), 會 下 垂 至 床 上, 但 仍 有 些 許 抗 重 力 的 力 量 以 肢 體 動 作 來 引 導, 但 不 可 使 用 疼 痛 的 3= 無 法 抗 拒 重 力, 肢 體 下 落 刺 激 四 肢 分 開 輪 流 測 試, 從 沒 有 麻 痺 4= 無 任 何 移 動 之 手 臂 開 始 只 有 在 肩 膀 或 臀 部 有 做 過 9= 截 肢, 關 節 粘 合, 解 釋 截 肢 或 關 節 粘 合 手 術 之 個 案 才 可 以 以 9 計 分, 且 評 估 者 必 須 清 楚 的 填 寫 說 明 給 9 的 理 由 5a. 左 上 臂 5b. 右 上 臂 0= 無 下 垂, 腿 可 維 持 30 度 的 位 置 達 5 秒 整 1= 晃 動, 腿 在 5 秒 內 下 垂, 但 不 會 撞 到 床 上 2= 可 稍 抗 重 力, 腿 在 5 秒 內 下 落 到 床 上, 但 有 一 些 抗 重 力 的 力 量 3= 無 法 抗 拒 重 力, 肢 體 下 落 4= 無 任 何 移 動 9= 截 肢, 關 節 粘 合, 解 釋 6a. 左 小 腿 7. 肢 體 運 動 失 調 : 6b. 右 小 腿 這 個 項 目 主 要 目 的 是 測 試 是 否 有 單 邊 0= 無 此 現 象 ( 請 至 問 題 8) 小 腦 的 病 變 測 試 時 病 患 必 需 睜 眼 假 1= 出 現 於 一 肢 體 若 病 患 有 視 覺 缺 損, 確 定 測 試 是 在 病 患 2= 出 現 於 二 肢 體 良 好 的 視 野 內 進 行, 指 到 鼻 子 試 驗 及 跟 如 果 有 出 現, 運 動 失 調 是 在 : 脛 試 驗 須 測 試 兩 側, 只 有 在 運 動 失 調 超 右 上 臂 1= 有 2= 無 9= 截 肢 或 關 節 粘 合, 過 肢 體 無 力 時 才 計 分 為 運 動 失 調 不 能 解 釋 理 解 指 令 或 是 癱 瘓 的 病 患 不 能 算 是 運 左 上 臂 1= 有 2= 無 9= 截 肢 或 關 節 粘 合, 動 失 調 只 有 病 患 有 截 肢 或 關 節 粘 合, 解 釋 此 項 目 可 評 分 為 9, 且 評 估 者 必 須 右 腿 1= 有 2= 無 9= 截 肢 或 關 節 粘 合, 清 楚 填 寫 不 計 分 之 說 明 眼 盲 的 病 患 可 解 釋 以 以 伸 展 的 上 臂 來 碰 觸 鼻 頭 的 方 式 進 左 腿 1= 有 2= 無 9= 截 肢 或 關 節 粘 合, 行 測 試 解 釋 85

90 美 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腦 中 風 量 表 (NIH Stroke Scale)( 續 ) 8. 感 覺 : 說 明 量 表 定 義 得 分 以 針 刺 測 試 病 患 之 感 覺 或 臉 部 是 否 呈 現 痛 0= 正 常, 無 感 覺 喪 失 苦 的 表 情, 或 者 在 遲 鈍 或 失 語 症 的 病 患 身 1= 輕 微 至 中 等 程 度 的 感 覺 喪 失 ; 病 人 感 上 觀 察 疼 痛 刺 激 後 的 退 縮 反 應 只 有 因 中 覺 針 刺 感 在 患 側 較 不 敏 銳 或 遲 鈍 ; 或 在 風 導 致 之 感 覺 喪 失 才 以 不 正 常 來 計 分, 評 針 刺 時 失 去 表 面 疼 痛 但 病 人 仍 知 道 自 己 估 者 應 該 同 時 測 試 許 多 部 位 如 手 臂 ( 非 被 碰 觸 手 部 ) 腿 部 軀 幹 臉 部, 以 確 認 確 實 2= 嚴 重 或 完 全 感 覺 喪 失 ; 病 人 不 知 道 有 半 身 感 覺 喪 失 的 情 況 分 數 2, 表 示 嚴 重 臉 手 腳 被 碰 觸 或 完 全 感 覺 喪 失, 只 有 在 明 確 呈 現 出 嚴 重 或 完 全 的 感 覺 喪 失 時 才 算 因 此 木 僵 或 失 語 的 病 患 分 數 可 能 為 1 或 0 雙 側 失 去 感 覺 之 腦 幹 中 風 的 病 患 分 數 為 2 若 病 患 無 反 應 且 四 肢 癱 瘓 分 數 為 2 昏 迷 (1a=3) 病 患 則 在 此 項 目 直 接 以 2 記 分 9. 最 佳 的 語 言 功 能 : 從 上 列 的 檢 查 過 程 中, 可 得 知 病 患 對 語 言 0= 無 失 語 症, 正 常 的 理 解 程 度 病 患 必 須 依 所 附 圖 片 解 說 發 1= 輕 微 或 中 等 程 度 的 失 語 症 ; 有 一 點 明 生 的 事 情 並 且 說 出 圖 片 中 物 品 的 名 稱 及 讀 顯 的 喪 失 流 暢 表 達 或 理 解 的 能 力, 但 在 出 所 附 的 句 子, 理 解 語 言 的 能 力 可 由 病 患 表 達 出 來 的 想 法 或 表 達 的 形 式 上 並 無 顯 對 這 個 檢 查 所 做 的 反 應 以 及 上 列 的 神 經 檢 著 的 侷 限 性 然 而, 因 為 語 言 及 ( 或 ) 查 中 所 下 的 所 有 指 令 裡 判 斷 出 來 若 病 患 理 解 能 力 的 降 低, 使 的 關 於 提 供 材 料 ( 附 的 視 覺 喪 失 干 擾 這 個 測 試, 則 要 求 病 患 確 圖 片 ) 的 對 話 變 得 困 難 或 不 可 能 舉 例 認 放 在 手 上 之 物 品, 複 誦 並 且 與 病 患 對 來 說, 測 試 者 可 從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 附 圖 話 插 管 的 病 患 可 以 要 求 用 寫 的 方 式 表 片 ) 與 病 患 進 行 對 話 而 由 病 人 的 反 應 得 達 昏 迷 (1a=3) 的 病 患, 這 項 目 的 分 數 知 其 可 辨 認 之 圖 片 或 卡 片 為 3 評 估 者 在 木 僵 或 無 法 配 合 之 病 患 仍 必 2= 嚴 重 的 失 語 症 ; 所 有 溝 通 都 是 透 過 零 須 計 分 3 分 僅 用 於 靜 默 且 無 法 執 行 任 何 一 碎 片 段 的 表 達 來 完 成, 在 很 大 的 程 度 項 指 令 之 病 患 上, 聽 者 需 要 推 論 詢 問 及 猜 測 可 提 供 交 換 的 資 訊 範 圍 有 限 ; 在 溝 通 上 聽 者 承 受 相 當 大 的 負 擔 測 試 者 無 從 辨 認 病 人 的 反 應 從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 附 圖 片 ) 3= 靜 默 的, 完 全 失 語 症 ; 無 任 何 有 用 的 言 語 或 聲 音 的 理 解 能 力 86

91 美 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腦 中 風 量 表 (NIH Stroke Scale)( 續 ) 10. 構 音 障 礙 : 說 明 量 表 定 義 得 分 正 常 指 病 患 能 讀 出 或 重 覆 所 附 列 表 中 的 字 並 從 中 獲 得 一 個 恰 當 的 言 談 樣 本 是 絕 對 必 要 的 若 病 患 有 嚴 重 失 語 症, 其 自 發 性 言 談 之 發 音 清 晰 與 否 仍 可 評 量 只 有 當 病 患 有 插 管 或 有 其 他 障 礙 導 致 說 話 困 難 時, 此 項 目 才 可 以 以 9 來 計 分, 且 評 估 者 必 須 清 楚 的 填 寫 不 能 計 分 原 因 不 要 告 訴 病 患 他 / 她 為 什 麼 要 接 受 測 試 0= 正 常 1= 輕 微 至 中 等 程 度, 病 人 至 少 在 有 些 字 的 發 音 上 模 糊 含 混, 甚 至, 要 理 解 這 些 字 會 有 一 些 困 難 2= 嚴 重, 在 沒 有 失 語 或 與 失 語 程 度 不 成 比 例 的 情 況 下, 病 人 的 言 語 模 糊 到 難 以 理 解 的 程 度, 或 者 是 靜 默 / 無 法 發 音 9= 插 管 或 其 他 身 體 上 的 障 礙 解 釋 : 11. 感 覺 喪 失 或 注 意 力 喪 失 ( 以 往 稱 為 感 覺 忽 視 ): 由 先 前 檢 測 過 程 中, 以 有 充 分 的 資 料 來 0= 無 異 常 確 認 病 患 是 可 能 有 忽 視 的 問 題 若 病 患 1= 視 覺 觸 覺 聴 覺 空 間 感 覺 或 本 體 感 覺 有 嚴 重 的 視 覺 喪 失 因 而 無 法 進 行 雙 邊 視 注 意 力 下 降, 或 對 兩 側 同 時 刺 激 時 有 任 一 種 野 同 時 刺 激 性 測 試 但 表 面 感 覺 刺 激 是 感 覺 的 消 失 正 常 的 話, 則 記 錄 為 正 常 若 病 患 有 失 2= 對 超 過 一 種 以 上 的 感 覺 測 試 有 嚴 重 的 半 側 語 症 但 仍 對 兩 側 的 刺 激 有 反 應, 則 記 錄 注 意 力 喪 失 無 法 辨 認 自 己 的 一 隻 手 或 身 體 為 正 常 但 視 覺 空 間 忽 略 或 病 患 無 病 識 僅 能 對 一 邊 的 空 間 有 定 向 感 感 可 視 為 異 常 的 證 據 只 有 在 異 常 的 狀 況 出 現 時 才 會 記 錄 為 異 常, 因 此 此 項 目 沒 有 不 適 用 者 87

92 你 知 道. 怎 麼 做. 我 已 做 完 工 作 回 家. 在 餐 桌 附 近. 昨 晚 他 們 在 收 音 機 裏 聽 到 他 說 話. 媽 媽 踢 踏 飛 機 飛 了 小 心 司 馬 相 如 吃 葡 萄 不 吐 葡 萄 皮 可 口 可 樂 88

93 前 言 巴 氏 量 表 (Barthel Index) 是 美 國 物 理 治 療 師 巴 希 爾 Barthel 於 1955 年, 開 始 使 用 在 測 量 住 院 復 建 病 患 的 進 展 狀 況 1965 年 發 表, 自 此 巴 氏 量 表 (Barthel Index) 就 被 廣 泛 使 用 於 復 健 老 年 病 患 的 領 域, 用 來 測 量 病 患 的 治 療 效 果 及 退 化 的 情 形 巴 氏 量 表 又 稱 為 巴 氏 指 數 (Barthel Index) 是 一 種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評 估 量 表, 是 在 目 前 台 灣 長 期 照 護 上 最 常 用 來 評 估 個 案 的 身 體 功 能 的 量 表 測 試 時 間 約 5~10 分 鐘 介 紹 巴 氏 量 表 (Barthel Index) 共 評 量 十 項 ( 見 附 表 ):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七 項 計 有 進 食 修 飾 / 個 人 衛 生 如 廁 洗 澡 穿 脫 衣 服 大 便 控 制 小 便 控 制 功 能 行 動 能 力 移 位 / 輪 椅 與 床 上 之 間 轉 位 步 行 / 平 地 上 行 走 上 下 樓 梯 進 食 輪 椅 與 床 之 間 轉 位 個 人 衛 生 & 修 飾 如 廁 洗 澡 平 地 附 表 : 巴 氏 量 表 評 估 指 引 分 數 計 分 指 引 10 獨 立 自 行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用 餐 具 取 食 端 到 面 前 若 需 使 用 進 食 輔 具 時, 必 須 自 己 會 脫 要 能 自 己 夾 菜 切 割 食 物 加 調 味 料 或 塗 抹 奶 油 等 5 需 要 協 助 做 以 上 所 提 到 的 項 目, 如 穿 戴 輔 具 夾 菜 切 割 加 調 味 料 等 0 不 會 自 己 進 食 15 整 個 過 程 獨 立 完 成 包 括 安 全 的 靠 近 輪 椅 扳 起 煞 車 移 動 腳 踏 板, 到 床 上 躺 下 從 床 上 坐 起 於 床 邊 改 變 輪 椅 位 置 安 全 地 由 床 上 回 到 輪 椅 10 需 要 協 助 從 給 予 提 醒 安 全 監 督 到 轉 位 過 程 中 間 給 予 稍 微 協 助 5 可 以 自 行 坐 起, 但 從 移 位 起 來 時 或 轉 移 身 體 需 要 協 助 0 不 會 自 己 轉 位 5 可 以 自 行 洗 手 洗 臉 梳 頭 刷 牙 刮 鬍 子 ( 可 以 用 任 何 刮 鬍 刀, 但 要 會 自 己 拿 自 己 操 作 ) 習 於 自 己 化 妝 的 女 性 要 會 自 己 化 妝, 但 不 需 要 會 編 辮 子 或 做 頭 髮 0 需 別 人 部 份 或 完 全 協 助 10 可 自 行 上 下 馬 桶 穿 脫 衣 服 不 弄 髒 衣 服 自 行 用 衛 生 紙 擦 淨 需 要 時 可 以 用 扶 手 或 其 它 支 撐 物 若 需 要 用 便 器 必 須 要 會 自 行 使 用 傾 倒 和 清 理 5 需 要 協 助 保 持 姿 勢 平 衡 整 理 衣 物 或 用 衛 生 紙 ( 會 自 己 用 便 盆, 但 需 別 人 協 助 傾 倒 和 清 理 ) 0 不 會 自 己 做 5 能 獨 立 完 成 ( 可 以 是 浴 盆 淋 浴 或 擦 操 ), 不 需 要 別 人 在 旁 0 需 別 人 協 助 15 使 用 或 不 使 用 輔 具 ( 可 以 穿 支 架 義 肢 或 使 用 義 肢, 沒 有 輪 子 的 步 行 器 ) 而 可 以 行 走 50 碼 ( 約 45 公 尺 ) 若 穿 支 架 要 會 自 己 上 扣 解 扣 自 己 拿 出 支 架 和 放 回 ( 穿 脫 支 架 算 在 穿 脫 衣 服 ) 10 予 稍 微 協 助, 可 以 走 45 公 尺 或 做 任 何 上 述 事 情 需 要 監 督 0 不 能 走

94 上 行 走 上 下 樓 梯 穿 脫 衣 服 大 便 控 制 小 便 控 制 推 輪 椅 5 不 能 行 走, 但 可 自 行 獨 立 操 作 輪 椅 必 須 會 轉 彎 靠 近 桌 子 床 馬 桶 等 至 少 要 能 推 45 公 尺 如 果 病 人 在 行 走 項 目 下 已 有 計 分, 這 個 項 目 就 不 計 分 0 需 人 協 助 推 輪 椅 10 不 需 協 助 或 監 督, 可 以 自 行 上 下 樓 梯 可 以 使 用 扶 手 柺 杖 上 下 樓 梯 時, 必 須 要 能 自 己 拿 柺 杖 5 上 面 所 述 任 一 項 需 要 協 助 或 監 督 0 無 法 上 下 樓 梯 10 能 自 行 穿 脫 衣 服 自 己 扣 鈕 扣 拉 拉 鍊 綁 鞋 帶 包 括 穿 脫 鞋 具 或 特 殊 衣 著, 例 如 : 吊 帶 褲 便 鞋 5 需 協 助 穿 脫 或 扣 任 何 衣 服, 至 少 自 己 能 做 一 半 以 上, 而 且 要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0 不 會 自 己 做 10 能 排 便 不 會 有 失 禁, 需 要 時 ( 例 如 脊 髓 損 傷 者 排 便 訓 練 ) 能 自 行 塞 栓 劑 和 灌 腸 5 需 要 協 助 塞 栓 劑 或 偶 爾 失 禁 0 失 禁 需 別 人 處 裡 10 日 夜 均 能 控 制 小 便, 若 使 用 尿 套 尿 布 可 以 自 行 戴 上 傾 倒 和 清 潔, 日 夜 均 保 持 乾 燥 5 偶 爾 失 禁 尿 急 ( 無 法 等 待 放 好 便 盆 或 無 法 及 時 趕 到 廁 所 ), 或 需 別 人 幫 忙 處 裡 尿 套 0 失 禁 需 別 人 處 裡 合 計 : 100 分 評 分 方 法 在 移 位 / 輪 椅 與 床 上 之 間 轉 位 功 能 及 步 行 / 平 地 上 行 走 功 能, 完 全 獨 立 方 面 各 給 15 分, 但 洗 澡 功 能 修 飾 / 個 人 衛 生 功 能 的 完 全 獨 立 者 各 給 5 分, 其 餘 項 目 的 功 能 完 全 獨 立 者 為 10 分, 總 分 可 以 由 0 分 至 100 分 應 用 此 巴 氏 量 表 (Barthel Index) 評 量 的 結 果 一 般 而 言 如 下 : 0 分 至 20 分 為 完 全 依 賴 20 分 至 61 分 為 嚴 重 依 賴 61 分 至 90 分 為 中 度 依 賴 91 分 至 99 分 為 輕 度 依 賴 100 分 為 完 全 獨 立 有 研 究 指 出, 中 風 住 院 病 患 可 以 用 巴 氏 量 表 (Barthel Index) 來 預 測 病 人 出 院 的 狀 況 和 住 院 日 數 巴 氏 量 表 (Barthel Index) 其 總 分 低 於 40 分 者 ( 嚴 重 依 賴 ) 病 人 會 再 度 入 院, 高 於 40 分 者 比 較 可 能 出 院 回 家 優 點 1 每 一 項 目 都 有 操 作 性 定 義, 評 分 方 法 標 準 化 2 其 計 分 方 式 為 等 距 變 項, 方 便 做 有 利 的 統 計 分 析 3 項 目 簡 單, 但 是 包 括 了 基 本 的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及 行 動 項 目 4 評 估 時 省 時 方 便 即 使 非 專 業 人 員 的 評 估 也 相 當 可 靠 5 已 經 有 良 好 的 預 測 效 度 聚 合 效 度 再 測 信 度 及 內 在 一 致 性 缺 點 如 用 在 評 估 每 日 的 治 療 效 果 時, 對 於 較 小 的 功 能 變 化 不 夠 敏 感, 因 為 需 要 協 助 的 多 寡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距, 而 此 量 表 將 所 有 需 要 協 助 者, 不 論 程 度 皆 列 為 同 一 分 數 90

95 Brunnstrom stage 一. Brunnstrom stage classification StageⅠ: 沒 有 任 何 動 作 產 生, 肌 肉 張 力 也 很 低 StageⅡ: Spasticity is developing Spasticity: stretch reflex 反 應 增 加 當 (Passive )movement speed 增 加, 阻 力 也 增 加 Clonus 現 象 出 現 Associated movement( 連 鎖 性 動 作 聯 合 動 作 )& Associated reaction: Associated movement: 給 好 邊 阻 力 時, 壞 邊 因 為 張 力 較 強 也 跟 著 動, 壞 邊 動 作 的 產 生 包 含 voluntary 成 分 Associated reaction: 給 好 邊 阻 力 時, 壞 邊 也 跟 著 動, 壞 邊 動 作 的 產 生 主 要 原 因 是 reflex StageⅢ: 開 始 有 自 主 性 動 作 (voluntary movement) 但 只 能 遵 循 synergic pattern 又 分 為 flexor synergy and extensor synergy StageⅣ: 開 始 有 獨 立 動 作 (isolated movement), 肌 肉 張 力 也 開 始 下 降 StageⅤ: 幾 乎 可 以 不 受 synergic pattern 的 影 響, 肌 肉 張 力 逐 漸 接 近 正 常, 可 以 做 獨 立 動 作 (isolated movement) StageⅣ: coordination 已 接 近 正 常, 肌 肉 張 力 也 接 近 正 常, 只 有 在 速 度 快 或 做 交 替 動 作 時 才 會 出 現 異 樣 90% 的 CVA 會 經 過 上 述 六 期, 每 個 人 各 期 時 間 可 能 不 同, 也 有 些 人 停 留 在 某 個 時 期 而 未 再 進 行 下 去 此 外 病 患 會 依 序 經 過 這 六 期, 不 會 跳 躍 式 的 出 現 六 期 的 症 狀 對 於 TBI 的 復 原 表 現, 如 果 受 傷 部 位 和 CVA 相 同 便 會 出 現 上 述 六 期, 如 果 受 傷 部 位 和 不 同, 就 不 見 的 會 出 現 上 述 六 期 91

96 Table 1. stage Upper extremity Lower extremity hand Ⅰ flaccid flaccid flaccid Ⅱ Spasticity is developing Spasticity is developing Little or no active finger flexion Ⅲ Spacticity Spacticity (1) Mass grasp synergy pattern synergy pattern (2) use of hook grasp (table1) but no release (3) no voluntary finger extension Ⅳ Spacticity Spacticity (1)placing the hand behind (1) hip abducted(supine) (1)Lateral prehesion, the body (2) knee isolated release by thumb (2)elevation of the arm to a extended(sitting) movement forward-horizontal (3) knee flexed(sitting) (2)semivoluntary position (4) ankle dorsiflexed(sitting) finger extension (3)pronation-supination, elbow at 90 Ⅴ Spacticity Spacticity (1) Palmar prehension (1) arm-raising to a (1) knee isolated flexed (2) Possible cylindrical side-horizontal position (standing) and (2) arm-raising forward and (2) ankle dorsiflexed spherical grasp overhead (standing) (3) Mass extension of (3) pronation-supination, (3) ankle inversion/eversion digits elbow extended (standing) Ⅵ Isolated joint movements Nearly normal All prehensile types are now freely performed under control 多 數 的 CVA 病 人 上 肢 屬 於 flexion synergy pattern, 在 StageⅢ 初 期, 病 患 的 手 無 法 跨 中 線 在 flexion synergy 中 最 強 的 是 elbow flexion, 最 容 易 也 最 早 被 表 現 出 來, 其 他 特 徵 則 不 一 定 會 表 現 出 來, 不 見 得 所 有 病 人 都 有 因 此 在 fascilitate flexors 時 最 常 從 fascilitate elbow flexion 開 始 在 extensor synergy 中 最 強 的 是 shoulder adduction 多 數 的 CVA 病 人 下 肢 屬 於 extension synergy pattern 在 flexion synergy pattern 中 最 強 的 是 Hip flexion;extension synergy pattern 中 最 強 的 是 Knee extension flexion synergy 的 動 作 類 似 D1F, 因 此 不 鼓 勵 病 人 做 D1F 的 動 作, 治 療 時 會 嘗 試 以 D2F 的 動 作 來 打 破 病 人 的 synergy pattern 92

97 Table 2. Synergic pattern of the extremities Flexion synergy components Extension synergy components Upper extremity Lower extremity Scapular retraction/elevation Scapular protraction or hyperextension Shoulder adduction,ir Shoulder abduction,er Elbow extension Elbow flexion Forearm pronation Wrist and finger flexion Wrist and finger flexion Hip flexion,abduction,er Hip extension, adduction,ir Knee flexion Knee extension Ankle dorsiflexion, inversion Ankle plantarflexion, Toe dorsiflexion inversion Toe plantarflexion 二.Principles of Bronnstrom approach (1) elicitation of motion synergies on a reflex leval 利 用 反 射 或 協 同 動 作 誘 發 StageⅢ 以 下 的 病 人 * 當 病 人 flaccid 時,Brunnstrom 認 為 可 以 利 用 abnormal pattern 來 誘 發 它, 使 由 不 會 動 進 入 到 會 動 (2) Treatment according to the stages of recovery 治 療 遵 循 恢 復 的 過 程 (3) Breaking down the synergic pattern and eliciting voluntary normal movement of function 打 破 協 同 動 作, 加 入 自 主 性 動 作 (4) Preparation for ambulation training 避 免 太 早 走 路 因 為 abnormal gait 一 但 建 立 則 很 難 打 破, 所 以 認 為 移 準 備 好 後 再 訓 練 weight bearing 和 ambulation, 以 免 以 後 還 要 花 更 多 精 力 來 打 破 abnormal gait 三.Treatment according to the stages of recovery StageⅠ: 治 療 重 點 為 誘 發 動 作 的 產 生 Bed mobility training Passive,assisted active exercises and facilitation for the hemi-side 93

98 Sit over the side of bed StageⅡ: 治 療 重 點 為 誘 發 synergic pattern Activate both flexor and extensor synergy by verbal and tactile stimulation Sitting balance training Preparation for ambulation training(gait preparation) (ex: trunk balance,standing balance training) StageⅢ: 治 療 重 點 為 muscle tone 以 打 破 synergic pattern, voluntary movement Reinforcement of voluntary shoulder abduction ( 做 的 時 候 頭 要 轉 向 好 邊, 以 降 低 胸 大 肌 的 張 力, 但 有 些 病 人 propriception 不 好, 必 須 靠 視 覺 來 guide 它 的 動 作, 所 以 頭 會 轉 向 壞 邊, 此 時 可 利 用 鏡 子 讓 它 轉 向 好 邊, 也 能 從 鏡 子 看 到 壞 手 的 動 作 ) Ambulation training StageⅣ: 治 療 重 點 為 強 調 independent movement training Introduce variations in movement direction ( 主 要 在 訓 練 病 人 逐 漸 改 變 synergic pattern 的 各 部 分, 加 強 病 人 克 制 那 些 雖 以 減 少, 但 仍 存 在 synergy 的 影 響,flexion 著 重 於 將 動 作 導 向 身 體 中 線, 以 打 破 flexors 和 abductors 間 的 聯 合, 如 叫 病 人 手 掌 摸 額 頭 及 下 巴 等 extension 則 將 之 慢 慢 引 向 外 側, 以 打 破 胸 大 肌 的 控 制 ) Balance training Ambulation training ( 加 強 pelvic 的 控 制, 要 建 立 anterior tilt 的 能 力 ) StageⅤ: 治 療 重 點 為 延 續 或 加 強 上 個 階 段 的 訓 練 Speed and variations of movement Ambulation training with gait correction and balance ability StageⅥ: 治 療 重 點 為 coordination and equilibrium training 誘 發 正 常 的 動 作 94

99 參 考 資 料 (1) 林 昭 庚, 新 編 彩 圖 針 灸 學, 知 音 出 版 社 (2) 黃 維 三, 針 灸 科 學, 正 中 出 版 社, 台 北, 民 74 年 (3) 楊 維 傑, 針 灸 經 穴 學, 志 遠 出 版 社, 台 北, 民 86 年 (4) 鄧 良 月 等, 國 際 針 灸 學 教 程, 華 夏 出 版 社, 北 京,2004 年 (5) 中 國 中 醫 研 究 院 針 灸 研 究 所, 標 準 針 灸 穴 位 圖 冊, 青 島 出 版 社,1990 年 (6) 楊 甲 三, 針 灸 學, 知 音 出 版 社, 台 北, 民 83 年 (7) 王 啟 才 等, 實 用 針 灸 臨 床 辯 證 論 治, 中 醫 古 籍 出 版 社, 北 京,2004 年 (8) 孫 申 田 高 維 濱, 針 灸 臨 床 學, 中 國 醫 藥 科 技 出 版 社, 北 京,1996 年 (9) 郭 子 光, 現 代 中 醫 治 療 學, 四 川 科 學 技 術 出 版 社, 四 川,1995 年 (10) 戴 秋 孫, 實 用 針 灸 治 療 學, 人 民 衛 生 出 版 社, 北 京,2000 年 (11) 朱 江 等, 現 代 常 用 針 法 灸 法 的 臨 床 應 用, 中 國 中 醫 藥 出 版 社, 北 京,2005 年 (12) 國 家 中 醫 藥 管 理 局, 中 醫 病 證 診 斷 療 效 標 準, 國 家 中 醫 藥 管 理 局, 北 京,1994 年 (13) 楊 維 傑, 董 氏 奇 穴 針 灸 學, 志 遠 出 版 社, 台 北, 民 88 年 (14) 李 文 憲, 針 灸 精 粹, 樂 群 出 版 社, 台 北, 民 80 年 (15) 盛 燮 蓀, 中 國 古 典 毫 針 針 法 啟 祕, 啟 業 出 版 社, 台 北, 民 94 年 (16) 藺 雲 桂, 經 絡 圖 解, 福 建 科 學 技 術 出 版 社, 福 建,2006 年 (17) 薛 立 功,430 種 疾 病 針 灸 表 解, 中 醫 古 籍 出 版 社, 北 京,2005 年 (18) 袁 青, 靳 三 針 問 答 圖 解, 廣 東 經 濟 出 版 社, 廣 東,2003 年 (19) 中 國 期 刊 全 文 數 據 庫 ( 中 國 期 刊 網 資 料 庫 ), 中 國 學 術 期 刊 ( 光 盤 版 ) 電 子 雜 誌 社 出 版 (20) 再 探 針 灸 大 成 - 數 位 典 藏 (21)NIHSS 互 動 式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參 考 文 件,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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