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_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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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焦點 發行 社論 技師報於 85 年 11 月 18 日土木日創刊 發 行 人 施義芳 社務委員 陳錦芳 蔡震邦 黃科銘 伍勝民 拱祥生 莊均緯 周子劍 黃清和 張錦峯 朱弘家 陳玫英 吳亦閎 呂震世 陳永成 監 察 人 巫垂晃 洪啟德 蔡得時 陳清展 梁詩桐 社務顧問 顏 聰 徐德修 社 長 拱祥生 副 社 長 陳錦芳 陳玫英 NO. 932 廣告專線 (0 2 ) 轉 許 小 姐 傳 真 (0 2 ) (0 2 ) 地 址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三 民 路 二 段 3 7 號 1 2 樓 A 3 網 址 h t t p : / / w w w. t w c e. o r g. t w E - m a i l m a i t w c e. o r g. t w 總 編 輯 莊均緯 副 總 編 朱煌林 營運總監 巫垂晃 總 主 筆 周子劍 本期主筆 鄧勝軒 執行編撰 李惠華 文字記者 許素梅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2181 號 新 聞 局 出 版 事 業 登 記 證 局 版 台 省 報 字 第 48 號 北 區 郵 政 管 理 局 北 台 字 第 5867 號 登 記 新 聞 類 紙 無法投遞時請退回 新 聞 類 紙 政府應解決營建專業人才不足問題 Editorial 今年高普考甫放榜 含公職技師第一試錄取人 員 總錄取率為 6.81 但單就高考三級的錄取 率就達 8.21 是近 6 年最高 不過高考三級土 木工程類科卻嚴重不足額錄取 應錄取 444 人 最後僅錄取 118 人 不足額比率達七成三 按 理說在外面一片不景氣氛圍下 轉向公職人數應 會比較多才是 但根據考選部資料 近年 6 年來 年 高普考及特考土木工程類科出 現不足額錄取次數達 12 次 建築工程類科亦有 8 次 公職建築師亦有 4 次 而近 6 年來土木高考 及地方特考不足額錄取累計達 337 人 今年地方 特考尚未考試 惟高考部分不足錄取就有 326 人 之多 是否為待遇問題或因政府採購 職場地雷 多 讓本科學生或土木人缺乏報考意願等因素 此一弔詭現象 殊值探究 事實上 不僅土木相關公職人才需求不足之 外 民間產業界亦都有此現象 依據行政院人力 受僱員工薪資及生產力去 (102) 年統計營建相關 產業情形 於 營造業 受僱員工人數平均為 456,085 人 其中於 建築工程業 受僱員工人 數平均為 82,855 人 於 土木工程業 受僱員工 人數平均為 83,996 人 於 機電 管道及其他建 築設備安裝業 受僱員工人數平均為 131,627 人 於 其他專門營造業 受僱員工人數平均 為 157,607 人 又依據主計處 102 年 8 月底之事 業人力調查統計表資料顯示 營造廠商短缺員工 共有 11,621 人 其中主管及監督人員有 493 人 專業人員有 2,237 人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有 2,742 人 事務支援人員有 41 人 技藝有關工作 人員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有 4,930 人 基 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有 1,178 人 從上述資料可知 無論主管職乃至基層之技術工及勞力工都有缺額 狀況 且此勞工缺額部分已經部分被外勞取代 而實際上可能比主計處統計資料更嚴重 總之 營造產業之繁榮興盛 不僅可促進公共 投資有效執行基礎建設 更可帶動關聯產業的成 營建產業無論上 中 下游各階層都短缺人才 長發展 刺激景氣 本報認為 政府要解決營建 現象 早已經在十餘年前就慢慢出現斷層危機 產業專業人才及人力不足問題 釜底抽薪之計還 甚至嚴重影響國家基礎建設發展 究其原因 不 是應設法讓營建產業有尊嚴 讓年輕人願意投入 外營建產業形象不佳 年輕人不願意在工地工作 這個傳統產業工作 在學校方面也要讓優秀莘莘 過去國內各大專院校相關營建科系 找不到好的 學子願意就讀這個產業 是以國家經濟之長足發 學生就讀 加上國家錯誤的技職教育政策走向綜 展 有賴各個階層優秀之專業人力及基層技術人 合大學方向發展 造成營建產業上 中游不僅缺 力投入 讓營建產業得以永續經營發展 創新精 乏優秀人才 於下游產業鏈方面 更由於營建產 進 強國富民 業經常要在工地曬太陽 忍受工地比較髒亂環境 故年輕人不願意在工地綁鋼筋 灌漿爬上爬下工 TAIWANPROFESSIONALCIVILENGINEERSASSOCIATION 創會於民國七十六年 會員足跡遍佈全省 協助國家建設 台灣景觀學會籌備會公告 服 務 項 目 (Services) 發行 技師報 以促進資訊流通 配合政府政策舉辦土木相關之 講 習 會 以 充 實 土 木 從 業 人 員 之在職教育 與國內外各學術機關辦理學術 研 討 會 以 增 廣 土 木 新 知 促 進國際交流 協 辦 土 木 日 活 動 以 宣 導 土木工程之重要性 配 合 政 府 勘 災 以 協 助 災 後 復 舊工作 從 事 工 程 之 現 況 安 全 及 損 壞 等鑑定業務 以保障人民權益 編 製 鑑 定 手 冊 以 協 助 政 府 擬 訂鑑定準則 輔 導 會 員 成 立 材 料 試 驗 室 以 提升工程材料之檢驗水準 辦 理 高 層 建 築 結 構 審 查 以 提 升結構設計之品質 辦 理 施 工 計 畫 說 明 會 工 期 縮 短及展延計畫說明會審查 辦理鄰近高鐵工程案設計 施 工計畫審查及監測第三公證單 位簽認事宜 辦理水土保持及山坡地開發計 畫 審 查 以 提 升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作 寧可選擇服務業工作 技術工及勞力工嚴重 短缺致影響工程進度 連帶影響整體人力資源運 用 而高額之勞動成本更是業主之一大負擔 然 而 這些高齡之技術工一旦退休之後 人力斷層 必然更加嚴重 倘若大量引進外勞亦有外勞管理 上之問題 過去工程會為提升就業及因應擴大公 共建設 解決營造業缺工之問題 曾舉辦營造業 基礎技術人力實務培訓班 勞動部每年也都有開 辦營建管理實務班課程 但截至目前為止依然缺 工嚴重 技術服務需求 鼓勵 支持並接受各界委託土 木工程技術規範研擬及鑑定審 查手冊翻修 辦理各類土木工程執業範圍審 查 提昇土木工程規劃 設計 及施工案件品質及可行性 協 助 政 府 制 修 訂 建 築 法 技 師 法及營造業法等相關法令 編撰及出版土木工程專業叢 書 103年10月13日 台灣景觀(籌)字 第006號 主 旨 本會經內政部103年9月9日台內團字第 號函准設立 並成 立籌備會 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 本會宗旨 提昇會員之景觀專業素養 建立景觀專業制度 並促進大眾對景 觀的認知 二 入會資格 2.1 個人會員 凡為本會認可之大學景觀系 所(含造園)畢業 或土木(結構) 建築科系 畢業並從事相關景觀工作達二年以上者 經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 並經 理事會通過 繳納會費後 為個人會員 2.2 團體會員 凡從事景觀或土木(結構) 建築等相關事業之教育 研究 規劃設計 施 工及經營管理之機構 經理事會通過 繳納會費後 為團體會員 並派 會員代表一至三人行使權利 三 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3年10月24日止 四 籌備會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14樓之2 電話 (02) (02) 聯絡人 曾小姐 五 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 附回郵信封 未經本社同意 不許轉載 作者文責自負 違法負賠償之責 具名之稿件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主任委員 董景翔

2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8 日 星 期 六 2 工 程 案 例 工 法 營 建 管 理 技 術 專 刊 香 豬 油 與 預 拌 混 凝 土 陳 純 森 技 師 前 的 香 豬 油 事 件, 造 成 了 社 會 的 動 盪 不 安 據 日 媒 體 報 導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曾 經 對 香 豬 油 的 成 品 做 了 四 項 檢 驗, 雖 然 有 兩 項 高 標, 但 仍 在 可 接 受 的 範 圍 內, 所 以 判 定 為 合 格 且 有 國 內 食 品 學 者 公 開 表 示 少 量 食 用 無 礙 健 康, 另 有 平 面 媒 體 透 露 香 豬 油 的 提 煉 是 國 外 學 者 所 指 導 的 科 技 方 法 可 是 最 後 衛 生 福 利 部 仍 然 下 令 產 品 須 下 架, 理 由 是 採 用 不 合 格 的 餿 水 油 或 地 溝 油 等 材 料 所 煉 製, 且 製 造 程 序 也 不 合 格, 香 豬 油 成 品 應 判 定 為 不 合 格 香 豬 油 事 件 令 人 聯 想 到 最 近 公 共 工 程 的 預 拌 混 凝 土 廠 的 製 程 查 驗, 照 理 說 施 工 廠 商 向 預 拌 廠 所 訂 購 之 預 拌 混 凝 土, 其 品 質 在 工 地 取 樣 試 驗 應 已 足 夠, 而 且 工 地 的 管 尾 取 樣 比 較 有 代 表 性 目 前 工 地 檢 驗 的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抗 壓 強 度 坍 度 與 氯 離 子 含 量 等 三 項, 此 三 項 均 能 在 工 地 輕 而 易 舉 的 取 樣, 似 乎 不 需 大 費 周 章 前 往 預 拌 廠 取 樣 惟 如 比 照 香 豬 油 成 品 之 食 安 問 題, 不 難 理 解 前 往 預 拌 廠 查 驗 的 必 要 性 與 重 要 性 何 況, 由 於 預 拌 混 凝 土 行 業 的 惡 性 競 爭, 令 部 分 優 質 的 拌 合 廠 倍 感 威 脅, 強 烈 表 態 希 望 主 辦 或 監 造 單 位 能 查 驗 預 拌 廠 內 部 的 管 控, 以 免 造 成 劣 幣 逐 良 幣 預 拌 混 凝 土 廠 的 查 驗 項 目 可 包 括 :1. 硬 體 設 施 2. 原 物 料 管 制 3. 製 程 管 制 4. 品 管 制 度 5. 檢 ( 試 ) 驗 機 制 6. 不 合 格 品 處 理 措 施 7. 儲 存 與 交 運 8. 統 計 分 析 等, 茲 分 述 如 下 1. 進 料 及 儲 存 設 備 : 包 括 粒 料 各 型 水 泥 爐 渣 飛 灰 化 學 摻 劑 及 拌 合 水 等 原 料 之 儲 存 與 標 示 是 否 明 確? 監 視 與 監 控 之 設 施 是 否 完 善? 有 無 防 汙 設 施? 設 備 是 否 老 舊? 有 無 定 期 保 養 等 2. 配 料 及 計 量 設 備 : 包 括 各 種 原 料 之 秤 量 槽 量 筒 之 準 確 度 靈 敏 度 清 潔 度 與 校 驗 機 制 等 3. 拌 合 設 備 : 應 有 明 確 之 各 批 次 之 計 時 與 計 量 裝 置 記 錄 配 比 代 號 拌 合 日 期 與 時 間 設 定 用 量 與 實 際 用 量 拌 合 機 具 有 無 定 期 更 換 零 件 老 舊 與 銹 蝕 之 設 備 是 否 造 成 原 料 或 成 品 之 汙 染 等 4. 運 輸 設 備 : 包 括 預 拌 車 之 進 料 口 有 無 防 雨 滲 入 設 施, 地 磅 有 無 定 期 校 正 等 照 片 3 送 貨 設 備 4. 粒 料 : 粗 細 粒 料 應 查 明 來 源, 並 應 符 合 CNS 1240 各 項 規 定, 包 括 清 潔 度 剛 度 健 度 扁 平 率 與 鹼 骨 材 反 應 等 細 粒 料 之 細 度 模 數 應 介 於 , 其 水 溶 性 氯 離 子 含 量 於 一 般 混 凝 土 應 少 於 0.024%, 於 預 力 混 凝 土 應 少 於 0.012% 照 片 5 砂 石 來 源 1. 生 產 設 備 之 維 護 : 包 括 有 無 生 產 設 備 之 維 護 制 度, 計 量 設 備 有 無 定 期 校 磅, 計 量 槽 內 有 無 定 期 清 理, 拌 合 機 葉 片 有 無 殘 渣 硬 塊 並 做 定 期 更 換, 有 無 每 年 辦 理 拌 合 機 均 勻 度 試 驗, 拌 合 時 間 之 設 定 是 否 與 均 勻 度 試 驗 報 告 相 符 等 2. 生 產 作 業 之 管 制 : 包 括 有 無 生 產 管 制 流 程 圖 及 管 制 記 錄, 有 無 拌 合 機 之 操 作 程 序 與 操 作 紀 錄, 配 料 之 計 量 有 無 符 合 CNS 3090 之 許 可 差 規 定, 其 中 粒 料 為 ±2%, 水 為 ±1%, 添 加 劑 為 ±3%, 水 泥 爐 渣 與 飛 灰 當 每 盤 重 量 少 於 秤 量 裝 置 容 量 之 30% 時 許 可 差 為 +4% 與 -0%, 當 每 盤 之 重 量 大 於 秤 量 裝 置 容 量 之 30% 時 許 可 差 為 ±1% 拌 合 車 於 裝 料 前 應 確 認 拌 合 鼓 及 車 內 有 無 積 水 照 片 1 進 料 設 備 照 片 4 裝 車 5. 汙 染 防 治 措 施 : 包 括 有 無 洗 車 池 汙 水 沉 澱 池 及 膠 結 材 料 之 集 塵 設 備 等 6. 試 驗 設 備 : 預 拌 廠 之 試 驗 室 最 少 應 具 備 下 列 儀 器 : 坍 度 錐 圓 柱 試 體 模 抗 壓 試 驗 機 試 體 養 護 水 槽 氯 離 子 檢 驗 儀 混 凝 土 空 氣 含 量 測 定 儀 砂 漿 立 方 塊 模 電 子 秤 溫 度 計 粗 細 粒 料 搖 篩 機 及 篩 網 水 洗 篩 烘 箱 比 重 計 酸 鹼 度 試 驗 儀 器 等 7. 相 關 證 件 : 合 格 之 工 廠 登 記 證 與 汙 染 防 制 措 施 操 作 許 可 證 等 1. 水 泥 : 應 符 合 CNS 61 之 各 類 型 水 泥 或 CNS 3654 之 卜 特 蘭 高 爐 水 泥 2. 礦 物 摻 料 : 飛 灰 應 符 合 CNS 3036 之 規 定, 而 爐 渣 應 符 合 CNS 水 淬 高 爐 爐 渣 粉 之 規 定 1. 組 織 團 隊 : 包 括 有 無 明 確 組 織 圖 與 職 掌 表, 各 部 門 之 人 數 配 置 是 否 足 夠 勝 任 2. 配 比 設 計 管 制 : 有 無 建 立 配 比 設 計 流 程 與 計 算 方 式, 配 比 計 算 資 料 與 試 拌 紀 錄, 拌 合 機 之 配 比 內 容 是 否 與 核 定 之 配 比 資 料 相 符, 各 種 配 比 編 碼 之 方 法 1. 原 料 進 廠 檢 驗 : 包 括 每 日 依 據 CNS 486 試 驗 級 配 與 篩 分 析, 每 日 依 據 CNS 489 試 驗 表 面 含 水 率, 細 粒 料 之 水 溶 性 氯 離 子 含 量 試 驗, 每 批 摻 劑 之 PH 值 比 重 及 固 含 量 取 樣 試 驗 照 片 2 進 料 標 示 3. 化 學 摻 劑 : 應 符 合 CNS 與 CNS 之 各 項 物 性 與 化 性 之 規 定 自 充 填 混 凝 土 之 添 加 劑 尚 須 驗 證 其 酸 鹼 度, 查 證 是 否 會 加 速 混 凝 土 之 中 性 化 未 經 本 社 同 意, 不 許 轉 載 作 者 文 責 自 負, 違 法 負 賠 償 之 責 具 名 之 稿 件 純 屬 個 人 言 論 不 代 表 本 報 立 場 轉 載 之 文 章 應 經 原 刊 登 單 位 同 意, 本 社 不 負 查 明 之 責 任 照 片 6 各 種 原 物 料 試 樣 ( 文 轉 7 版 )

3 3 廣告 廣告專線 (02) 轉142許小姐 沈院長茂松之 國立高雄應用 科技大學工學院 本版為付費廣告 台灣景觀學會 召募會員公告 鋼管鷹架 安全腰帶 作品 入選 本會茲經內政部103年9月9日台內團字第 2014 教育部技專校院 技術研發成果記者會 號函准設立 茲公開徵求會員 如有 營造工地使用施工架 鷹架 自 94 至 100 年間死亡人數達 139 人 每年平均占營造業死亡職業災害的 13% 意願請洽本會聯絡人陸秘書 鋼管鷹架安全腰帶已取得中華民國 新型專利 並由國立高雄應用科技 大學產學中心進行商業非專屬授權 不 特定對象 已有企業公司技轉成功 ( 技轉營造公司使用 10 年 / 技轉金新 台幣 5 萬元 / 但需派 2 4 位員工到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講習 4 小時 ) 台灣景觀學會 歡迎您的加入 發起人 董景翔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土木與防災 碩士班/博士班104學年度甄試入學招生 (碩)土木 建築 環工 農工 水利 水保 都計 營建 材料資源 化 工 機械 電機 資訊等工程或科學相關系組者 報考資格 (博)土木 建築 環工 農工 水利 營建 材料 資源 化工 資訊 機械 消防等工程或科學相關領域背景畢業取的碩士學位者 水資源工 營建 交通 (碩)研究領 結構材料 大地工程 防災管理 生態與防災 域 招生名額 初試直接錄 取名額 至多5 至多3 至多2 至多2 程與水利 防災 空間資訊 與防災 5 5 至多2 至多2 不分組 (博)組別 招生名額 學術導向3名 技術導向1名 地址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洽詢電話 轉2612 詳細招生網址 請參閱 精確 真實 公正 服務 今塘台北實驗室 台北市復興北路461 號 Tel Fax 宗厚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電話: 土木技師/水利技師 吳朝景 傳真: 化 性分 析 鋼 筋 鋼 構 合 金 TAF 認可項目 續接器 Civi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0531 服務項目 SA 級高塑性拉壓反覆試驗 靜耐力性能 30 次彈性反覆 續接器抗壓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 土地開發評析 農 市地重劃 農 市地重劃 補強設計監造 水土保持計畫 型鋼 鋼筋 鋼線網 金屬拉伸彎曲 混凝土 立方體 海砂屋 氯離子 硬固氯離子含量 含泥量 鑽心 紅磚 輻射偵測 建築物 工地 鋼鐵建材 Testing Laboratory 1112 (原子能委員會認可證 號) 安全鑑定 耐震評估 結構技師 土木技師親自服務 台中市文心路四段696號9F之1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營建材料試驗分析 現況損鄰安全鑑定 農村社區更新工程 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 農村再生計畫規劃設計 土木 水利工程設計監造 土木 水利工程設計監造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zonghou523 yahoo.com.tw 新康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EW CONTROL TECHNOLOGY INC 以 台 灣 精 神 打 造 第 一 隔 制 震 系 統 參數量身訂做 國際認證的廠商 服務項目 : 協助配合技師結構安全鑑定 補強 設計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分析 消能 隔震系統之技術服務及施工安裝 微震動測量 防治 診斷工程 各類廠房裝置消能 隔震系統及規劃 空間桁架規劃設計 未經本社同意 不許轉載 作者文責自負 違法負賠償之責 具名之稿件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報每周發行八千份 遍佈工程界產官學研 廣告版面可隨時轉讓 並具續約優先權

4 4 廣告專線 (02) 轉142許小姐 廣告 本版為付費廣告 嗎 您在找技師 讓 擁 有 5 仟 多 名 會 員 遍 及 全 省 為全國最大技師公會 如果您要找專任工程人員 請找國家認可的專業團體 堅持專業 服務社會 如 果 您 要 找 丙 級 營 造 廠 逐 案 簽 章 技 師 更 要 找 因為我們提供免費且優質的介聘服務 拒絕仲介吸血 維護簽證尊嚴 與營造業合作共生 登 記 歡迎來會 地 址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電 話 (02) 轉126洽林小姐 傳 真 (02) 介聘系統 台 北 辦 公 室 歡 貼心 服務 迎 技師就近利用 為服務大台北地區技師朋友 省公會台北 開辦帶案技師各項業務掛件審查等服務 凡技師 掛件時 停車費由公會支付 停車前請先洽詢會 務 俾利安排車位 交通便捷 請多加利用 近 科技大樓捷運站 步行約3分鐘 交通便捷 凡帶案技師 掛件時停車費用由公會支付 信義路三段 大安站 148巷 關山便當 復興南路二段160巷 公園 台 北 地 址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160巷8號1樓 電 話 傳 真 聯絡人 李惠華 組長 復興南路二段 鑑定 結構審查 水土保持 施工計畫業務掛件 受理 結構審查業務 水土保持及山坡地開發計畫審查業務 施工計畫審查業務 鑑定報告書複審作業 服務 項目 四段 大安 P 高工 省公會 10號 停車位 台 北 151巷 171巷 健悅藥局 科技大樓站 高 雄 交通便捷 歡迎多加利用 為服務大高雄及南部地區技師朋友 省公會高雄開辦帶案技師各項業務掛件審 P 高雄辦事處 電話 傳真 海 邊 路 永泰路 190 樓之 高雄港 高雄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維四路190號12F之2 號 成功一路 嘟嘟房停車場 四維四路 青年二路 查等服務 可憑停車券享免費停車優惠 歡迎蒞臨指導 苓中路 2 省公會提供優質 貼心及快速服務 讓您完全放 心 歡迎蒞臨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工 程 界 仲 裁 最 佳 選 擇 機 構 tcaa 無弊案 無包伏 公正 無私 受理營造 土木 建築 結構 水利 環工 大地 水土 保持 電機 機械 建設 房地產等有關民間營建工程及 公 共 營 建 工 程 之 仲 裁 及 調 解 事 件 本會已成立台中 高雄辦事處 台中辦事處 404台中市北區崇德一路629號B棟4樓之2 高雄辦事處 80247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190號12樓之2 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 號4樓 電話 聯絡人 鐘小姐 鄭小姐 傳真 網址 [email protected] 未經本社同意 不許轉載 作者文責自負 違法負賠償之責 具名之稿件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報每周發行八千份 遍佈工程界產官學研 廣告版面可隨時轉讓 並具續約優先權

5 廣告 廣告專線 (02) 轉142許小姐 辦理 營造業評鑑業 務 北區 中區辦 公室 南區等3個單位皆為營造業評 鑑認可單位 服務國內營造業評鑑業務 陣容為最堅強 區域最廣且最便利之評鑑 公會團體 請多多利用 請詳營造業評鑑資料目錄 相關資料及申請書 申請廠商 資料表格可自本網頁下載 本會網址 本會地址 聯絡電話 5 [email protected]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室 心 分機124陳小姐 讓您完全放 技師懲戒受害後援會 籌備會 -總幹事 洪建興 (台中辦事處處長及全聯會理事) 受聘技師因營造廠被查核丙等而被送懲戒 公平嗎? 受聘技師因營造廠工程延宕解約而被送懲戒 公平嗎? 3. 受聘技師因營造廠損壞鄰房及私佔公有地而被送懲戒 公 平嗎? 4. 受聘技師因營造廠工安事故或施工不當而被送懲戒 合理 嗎? 5. 同一鑑定標的物 二組共 4 位技師鑑定後 均被送懲戒 合理嗎? 6. 鑑定報告書不利於任一方 即被該單位移送懲戒 合理嗎? 7. 開業技師設計監造案件稍有小疏漏即被送懲戒 嚴苛乎? 8. 開業技師執業案件超過 30 件 即列冊管制並公告全國公 務機關 歧視技師 洪建興 博士 省 公 會 提 供 優 質 貼 心 及 快 速 服 務 歡 迎 蒞 臨 歡迎技師 土木技師 結構技師 大地技師 及各界踴躍刊登 我們誠摯的邀請您 歡迎多 多利用 中區 南區 辦理各項業務掛件 技師報內頁廣告為付費廣告 歡迎技 師及各界踴躍刊登 刊登廣 省公會中區 南區開辦帶 告如有任何疑問 歡 敬請各位技師先進蒞臨指導 免費 周邊環境交通便捷 案技師各項業務掛件審查等服務 迎來電洽詢 電話 本版為付費廣告 最高曝光率 分機142 最好宣傳效益 停車 可憑停車券享免費停車優惠 中區 南區 地址 台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629號B棟 4樓之2 電話 (04) 地址 台南市林森路1段149號 4樓之8 電話 (06) 歡迎技師 及各界踴躍刊登 我們誠摯的邀請您 技師報內頁廣告為付費廣告 歡迎技 師及各界踴躍刊登 刊登廣 告如有任何疑問 歡 迎來電洽詢 電話 最高曝光率 分機142 歡迎就近 利 用 為服務全省各地區技師朋友 除會本部外 已陸續成立台北 高雄辦 公室 而台中 台南已於100年1月1日啟動 開辦帶案技師各項業務 掛件審查等服務 提供更即時便利的服務與更完善的全省服務網絡 以發揮更有效 率的服務績效 歡迎技師朋友們有空隨時來公會坐坐 並使用公會的各項服務功能 貼 心 服 務 服務 項目 凡帶案技師掛件時 停車費由公會支付 請多加利用 鑑定 結構審查 水土保持 施工計畫業務掛件受理 結構審查業務 水土保持及山坡地開發計畫審查業務 施工計畫審查業務 鑑定報告書複審作業 台 北 地 址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160巷8號1樓 台 南 地 址 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4樓之8 電 話 未經本社同意 不許轉載 作者文責自負 違法負賠償之責 具名之稿件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本報每周發行八千份 遍佈工程界產官學研 廣告版面可隨時轉讓 並具續約優先權 中 區 地 址 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 電 話 高 雄 地 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190號12樓之2 電 話 最好宣傳效益

6 6 廣告專線 (02) 轉142許小姐 廣告 本版為付費廣告 歡迎技師 及各界踴躍刊登 我們誠摯的邀請您 技師報內頁廣告為付費廣告 歡迎技 師及各界踴躍刊登 刊登廣 告如有任何疑問 歡 迎來電洽詢 電話 最高曝光率 分機142 中 區 地 址 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 電 話 傳 真 高雄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維四路190號12F之2 電話 傳真 成功一路 嘟嘟房停車場 P 高雄辦事處 海 邊 路 永泰路 苓中路 2 省公會提供優質 貼心及快速服務 讓您完全放 心 歡迎蒞臨 引進愈多回饋愈多 台 南 一 本會 103 年薪傳獎助學金申請已於 8 月 20 日寄發通知全體會員 二 高 雄 依 103 年 9 月 15 日 理 事 會 決 議 薪 傳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地 址 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4樓之8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190號12樓之2 電 話 傳 真 第 2 條修正為 凡本會會員子女 就讀國內 外之各公私立大專院 校土木或營建工程科系 ( 五專四年級以上 但不包括研究所及補習 學校 科系名稱應包含土木或營建 ) 其學業成績 ( 如申請書 ) 平均 均為 70 分以上者 ( 但新生及轉系生除外 ) 均得申請之 申請人子 女同 1 人申請次數 最多以 4 次為限 第 5 條 申請期限 修正為 申請人於每年之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0 日止提請申請 業必歸會 即 將 執 行 福利委員會公告-薪傳獎助學金申請 indd /9/18 上午 10:10:17 鑑定業務 包含 查等服務 可憑停車券享免費停車優惠 歡迎蒞臨指導 樓之 台灣省土木 技師公會 福利委員會 公 告 台 北 地 址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160巷8號1樓 電 話 傳 真 為服務大高雄及南部地區技師朋友 省公會高雄開辦帶案技師各項業務掛件審 號 (價值一萬元) 交通便捷 歡迎多加利用 高雄港 個人業務量每達100萬 送省公會紀念金幣乙枚 未過百萬 尾數並可累計 敬請多多支持 高 雄 四維四路 鑑定業務 全面 回饋 結構審查 青年二路 5 自行引進 最好宣傳效益 為維護公會專業形象 永續發展及全體會員權益 凡 複委託費用 自行引進鑑定業務 結構審查全面回饋5 個人業務每達100萬 送省公會紀念金幣乙枚 未過百萬 尾數並可累計 本會會員 所出具之鑑定報告及各項計畫書審查非 以 各土木技師公會 名義出具者 經檢舉並查證屬 實 將停止該技師在本會章程規定之各項權益 惟實 踐 業必歸會 發揚 自律 倫理規範 凝聚力量 與精神 以確保土木技師之社會地位與專業形象 未經本社同意 不許轉載 作者文責自負 違法負賠償之責 具名之稿件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引進愈多回饋愈多 本報每周發行八千份 遍佈工程界產官學研 廣告版面可隨時轉讓 並具續約優先權 102年紀念金幣送出

7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8 日 星 期 六 7 地 方 焦 點 生 活 情 報 研 習 活 動 焦 點 話 題 停 工 期 間 的 管 理 費 用 是 工 程 款 的 一 部 分 嗎? - 我 看 最 高 法 院 103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241 號 民 事 判 決 陳 錦 芳 技 師 暨 律 師 程 實 務 上 承 包 廠 商 常 遇 有 業 主 之 因 素 而 停 工 工, 故 而 向 業 主 請 求 停 工 期 間 所 導 致 之 工 程 管 理 費 用, 此 時 停 工 期 間 之 管 理 費 用 是 否 為 工 程 款 的 一 部 分? 本 文 擬 以 最 高 法 院 103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241 號 民 事 判 決 分 析 之, 尚 祈 各 界 不 吝 指 正 案 例 事 實 A 廠 商 於 94 年 5 月 間 與 B 機 關 簽 訂 C 工 程 契 約,C 工 程 於 同 年 6 月 21 日 開 工, 預 訂 以 380 日 曆 天 之 95 年 7 月 間 為 完 工 日 然 因 B 機 關 於 工 程 期 間 屢 次 以 不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因 素 致 遲 延 730 日, 而 於 97 年 6 月 24 日 始 行 完 工 及 97 年 12 月 5 日 驗 收 合 格,A 廠 商 遂 依 系 爭 契 約 第 24 條 第 4 項 第 2 款 : 施 工 中 因 可 歸 責 於 甲 方 (B 機 關 ) 之 原 因, 使 工 程 連 續 部 分 或 全 部 停 工 超 過 三 個 月 以 上 者, 乙 方 (A 廠 商 )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甲 方 協 議, 補 償 乙 方 於 停 工 期 間 增 加 之 必 要 費 用 或 終 止 契 約, 向 B 機 關 請 求 因 工 期 延 宕 所 增 加 保 險 費 及 管 理 費 計 約 五 百 萬 元, 遭 B 機 關 以 A 廠 商 所 提 出 之 支 出 費 用 明 細 表 總 表 為 其 自 行 製 作, 並 非 實 際 支 出 之 憑 證 而 拒 絕 給 付, 案 經 工 程 會 調 解 不 成 立,A 廠 商 爰 於 101 年 1 月 10 日 向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起 訴 請 求 B 機 關 給 付, 遭 B 機 關 以 A 廠 商 之 請 求 已 超 過 民 法 第 127 條 第 7 款 2 年 時 效 之 規 定 為 抗 辯 故 遭 敗 訴,A 廠 商 不 服 向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上 訴 後 又 遭 敗 訴 後, 再 向 最 高 法 院 上 訴 後, 最 高 法 院 將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判 決 廢 棄 本 件 爭 點 分 析 1. 請 求 權 可 行 使 時, 係 指 權 利 人 於 法 律 上 並 無 障 礙, 而 得 行 使 請 求 權 之 狀 態, 當 事 人 倘 於 契 約 中 約 定, 關 於 某 事 項 之 權 利, 須 由 一 方 向 他 方 請 求 協 議 者, 而 當 事 人 一 方 就 其 請 求 之 事 項 又 已 依 據 該 約 定 與 他 方 協 議 者, 則 在 當 事 人 協 議 成 立 或 不 成 立 以 前, 該 事 項 請 求 權 之 行 使 即 有 法 律 上 之 障 礙 最 高 法 院 認 為 : 按 消 滅 時 效, 自 請 求 權 可 行 使 時 起 算, 民 法 第 128 條 前 段 定 有 明 文 所 謂 請 求 權 可 行 使 時, 係 指 權 利 人 於 法 律 上 並 無 障 礙, 而 得 行 使 請 求 權 之 狀 態 而 言 又 基 於 私 法 自 治 原 則, 當 事 人 本 於 自 主 意 思 所 訂 立 之 契 約, 乃 其 相 互 間 就 具 體 紛 爭 所 欲 遵 循 之 規 範, 除 有 無 效 之 原 因 外, 對 締 約 之 當 事 人 具 有 與 法 律 相 同 之 效 力 因 此, 當 事 人 倘 於 契 約 中 約 定, 關 於 某 事 項 之 權 利, 須 由 一 方 向 他 方 請 求 協 議 者, 而 當 事 人 一 方 就 其 請 求 之 事 項 又 已 依 據 該 約 定 與 他 方 協 議 者, 則 在 當 事 人 協 議 成 立 或 不 成 立 以 前, 該 事 項 請 求 權 之 行 使 即 有 法 律 上 之 障 礙 本 件 系 爭 約 款 約 定 : 施 工 中 因 可 歸 責 於 被 上 訴 人 ( 即 B 機 關 ) 之 原 因, 使 工 程 連 續 部 分 或 全 部 停 工 超 過 三 個 月 以 上 者, 上 訴 人 ( 即 A 公 司 )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被 上 訴 人 協 議, 補 償 上 訴 人 於 停 工 期 間 增 加 之 必 要 費 用 或 終 止 契 約, 有 系 爭 契 約 可 稽 依 此 約 定, 上 訴 人 如 欲 行 使 該 項 契 約 所 約 定 之 補 償 費 用 請 求 權 時, 須 先 以 書 面 通 知 被 上 訴 人 協 議, 而 不 得 逕 對 被 上 訴 人 請 求 之 ; 且 上 訴 人 主 張 : 系 爭 工 程 因 可 歸 責 於 被 上 訴 人 之 原 因, 使 工 程 連 續 部 分 或 全 部 停 工 超 過 三 個 月 以 上 等 情, 似 為 被 上 訴 人 所 不 爭 執 而 上 訴 人 對 其 停 工 期 間 所 增 加 之 必 要 費 用 之 補 償 事 項, 曾 於 98 年 至 88 年 間 與 被 上 訴 人 協 議, 復 於 99 年 4 月 2 日, 向 工 程 會 聲 請 調 解, 嗣 調 解 不 成 立, 於 100 年 7 月 1 日 作 成 調 解 不 成 立 證 明 書, 有 上 訴 人 提 出 之 被 上 訴 人 98 年 5 月 19 日 函 附 協 商 會 議 紀 錄 被 上 訴 人 99 年 12 月 15 日 函 附 請 求 事 項 說 明 表 及 工 程 會 調 解 不 成 立 證 明 書 足 憑 果 爾, 則 上 訴 人 基 於 系 爭 約 款 所 生 之 停 工 期 間 增 加 必 要 費 用 之 補 償 請 求 權, 在 兩 造 協 議 成 立 或 不 成 立 以 前, 即 存 有 法 律 上 之 障 礙, 該 項 補 償 請 求 權 之 消 滅 時 效, 是 否 應 自 系 爭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時 起 算? 依 上 說 明, 即 非 無 再 予 研 酌 之 餘 地 法 律 上 對 於 請 求 權 設 有 消 滅 時 效 的 制 度, 其 目 的 在 於 法 律 不 保 護 權 利 睡 著 的 人 就 是 說 一 個 擁 有 權 利 的 人, 如 果 長 期 怠 於 行 使 所 擁 有 的 權 利, 則 此 項 權 利 也 不 值 得 法 律 保 護 例 如 承 包 商 在 消 滅 時 效 完 成 後, 再 向 業 主 請 求 承 攬 報 酬, 業 主 可 以 用 時 效 已 過 作 為 抗 辯, 此 時 承 包 商 的 請 求 就 會 受 到 不 利 的 結 果 而 依 民 法 第 127 條 第 7 款 規 定, 承 攬 人 報 酬 請 求 權 之 時 效 為 2 年, 而 此 時 效 之 起 算 點, 依 民 法 第 128 條 是 以 自 請 求 權 可 行 使 時 起 算, 實 務 上 以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但 最 高 法 院 認 為, 請 求 權 可 行 使 時 是 指 權 利 人 於 法 律 上 並 無 障 礙 而 得 行 使 請 求 權 之 狀 態, 若 當 事 人 於 契 約 中 約 定, 關 於 某 事 項 之 權 利, 須 由 一 方 向 他 方 請 求 協 議 者, 則 在 當 事 人 協 議 成 立 或 不 成 立 以 前, 該 事 項 請 求 權 之 行 使 即 有 法 律 上 之 障 礙, 請 求 權 之 時 效 自 不 能 開 始 起 算 本 件 契 約 中 約 定, 施 工 中 因 可 歸 責 於 B 機 關 之 原 因, 使 工 程 連 續 部 分 或 全 部 停 工 超 過 三 個 月 以 上 者,A 公 司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B 機 關 協 議 補 償 A 公 司 於 停 工 期 間 增 加 之 必 要 費 用, 因 此 在 兩 造 協 議 成 立 或 不 成 立 以 前, 即 存 有 法 律 上 之 障 礙 實 務 上 常 見 機 關 為 避 免 補 償 廠 商 費 用, 於 契 約 中 約 定 廠 商 請 求 費 用 需 先 與 機 關 協 議, 惟 依 上 開 最 高 法 院 見 解, 此 類 約 定 似 無 法 達 成 機 關 之 目 的, 反 而 導 致 廠 商 請 求 權 時 效 之 起 算 時 間 會 延 後 到 與 機 關 協 議 不 成 立 才 開 始 起 算, 此 項 最 高 法 院 見 解 值 得 吾 人 注 意 2. 停 工 期 間 所 增 加 之 必 要 費 用 為 契 約 就 工 程 款 以 外 所 約 定 之 停 工 期 間 增 加 必 要 費 用 之 補 償, 能 否 認 其 屬 工 程 款 即 承 攬 報 酬 之 一 部 分 而 有 適 用 2 年 時 效 規 定 之 餘 地? 有 加 以 釐 清 之 必 要 最 高 法 院 認 為 : 次 查 承 攬, 乃 當 事 人 約 定, 一 方 為 他 方 完 成 一 定 之 工 作, 他 方 俟 工 作 完 成, 給 付 報 酬 之 契 約 ( 民 法 第 490 條 第 一 1, 即 不 能 認 為 係 承 攬 之 報 酬 本 件 上 訴 人 係 依 系 爭 約 款 請 求 被 上 訴 人 補 償 其 於 停 工 期 間 所 生 之 保 險 費 新 增 保 證 金 人 事 及 管 理 費 用, 為 原 審 所 認 定 此 項 因 契 約 所 生 之 系 爭 工 程 停 工 期 間 所 增 加 之 必 要 費 用, 既 非 系 爭 工 程 或 其 追 加 工 程 之 對 價, 而 係 系 爭 契 約 就 系 爭 工 程 款 以 外 所 約 定 之 停 工 期 間 增 加 必 要 費 用 之 補 償, 能 否 認 其 屬 工 程 款 即 承 攬 報 酬 之 一 部 分, 而 有 適 用 上 開 2 年 時 效 規 定 之 餘 地? 亦 有 加 以 釐 清 之 必 要 本 件 最 高 法 院 認 為, 承 攬 是 當 事 人 約 定, 一 方 為 他 方 完 成 一 定 之 工 作, 他 方 俟 工 作 完 成, 給 付 報 酬 之 契 約 因 此 承 攬 之 報 酬 是 工 作 之 對 價, 但 停 工 期 間 所 生 之 保 險 費 新 增 保 證 金 人 事 及 管 理 費 用, 是 因 契 約 所 生 之 停 工 期 間 所 增 加 之 必 要 費 用, 並 非 系 爭 工 程 或 其 追 加 工 程 之 對 價, 而 係 系 爭 契 約 就 系 爭 工 程 款 以 外 所 約 定 之 停 工 期 間 增 加 必 要 費 用 之 補 償, 似 乎 認 為 上 開 費 用 並 非 工 程 款 之 一 部 分, 故 不 適 用 2 年 時 效 之 規 定 此 見 解 與 最 高 法 院 94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348 號 民 事 判 決, 將 工 程 契 約 定 性 為 承 攬 與 買 賣 之 混 合 契 約, 藉 以 不 適 用 兩 年 之 短 期 消 滅 時 效 以 保 障 承 攬 人, 值 得 贊 同, 但 後 續 是 否 所 有 工 程 爭 議 案 件 均 可 適 用 則 有 待 觀 察 邀 稿 技 3, kb(jpg) (02) mail [email protected] 未 經 本 社 同 意, 不 許 轉 載 作 者 文 責 自 負, 違 法 負 賠 償 之 責 具 名 之 稿 件 純 屬 個 人 言 論 不 代 表 本 報 立 場 轉 載 之 文 章 應 經 原 刊 登 單 位 同 意, 本 社 不 負 查 明 之 責 任

8 8 心得分享 居家小品 副刊 重建中華文化倫理道德 柯銓鴻 技師 命人 而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大都只有 22K 起 所 得停滯 20 年 而物價卻不斷上升 結果不用負擔 政客 名嘴與媒體任意發言 以及前陣子吵的很兇 家計的老人月領高薪 而需上下奉養生活買房的 但仍未解決的軍 公 教 勞 健保等年金的問題 年輕人窮忙 這樣的政策合理嗎 沒辦法 因為 台灣社會似乎危機重重 人心惶惶 主政者及決策者都是既得利益者 且也不想得罪 這些有錢有閒又有勢的人 寧願把國家吃到倒也 既得利益者不甘放手 藍綠政黨惡鬥 惡性循環 不放手 各項不合理的制度 任誰主政都一樣 不願也不想 處理 只能繼續討好民眾做表面功夫掏空國家 債 軍公教及國營事業長久以來不合理之退撫制度 留子孫 世代的公平差異愈大 真的是所謂生不逢 及福利皆是民脂民膏 再不改革將會拖垮國家財 時 政 無庸置疑 其實強迫延後退休並非解決之道 也造成年輕人更不容易找到工作 建議軍公教月 不合理政策及制度 造成國家退步 尤其是我輩 退俸制度應予以合理檢討 建立完善體制 俾節 工程人員 動輒得咎 每個人都須自求多福 一有 省公庫 適用對象宜包括已退休 現職及新進人 事媒體及社會氛圍就先冠上偷工減料 圖利 不法 員 因月退俸不該是提供優渥之生活 其應在保 等罪名 在政治考量下 毫無專業可言 難怪每年 障退休之基本生活 已退休人員也不應有各項慰 公務員國考相關工程類科常招不足額或流動率高 問金名目 個人積蓄本應於平時即須理財 不該 自從廣設大學造成高等教育素質的衰退 台灣社 由眾人供養 如此一來可促進公私部門人才交流 會兩極化的變質 世代剝奪不公日益明顯 人民的 也可增進年輕人就業機會 而無第二專長的軍公 素養與倫理道德觀念淪落 教人員 自然不敢提早退休 自然就自動延退了 近日來 發生氣爆 食安 工安 捷運事件 大 學生糾眾殺人 殺警 造成社會大眾的震撼 不公不義的規定更是讓社會混亂 例如技師資格 專技考試與公務員考試是二種不同類型的考試 技 師注重經驗與專業 而公務員則是注重法令與行政 程序 惟因既得利益者不願放棄權益 規定公務員 高考及格若干年可免試取得技師資格 真是荒唐 近年來公務員高考錄取人數大增 造成一堆公務員 免試取得技師資格 要知道這二種考試型態不同 且當幾年的公務員大都只會簽辦公文及行政流程 並無實務操作經驗 專技人員專業影響公共安全 專技證照已被不公的制度破壞殆盡 良莠不齊 根據地理三元地運理論 所謂三元 即是以 60 年為一元 三元共 180 年 其中第一元稱為上元 第二元稱中元 第三元稱下元 每一元又分三段 一段為 20 年 於是小則 20 年為一單位 中則 60 年為一單位 大則 180 年為一循環 論地運之興 起與衰敗 三元九運依序為一運坎水 二運坤土 三運震木 四運巽木 五運中土 六運乾金 七 運兌金 八運艮土 九運離火 一運 20 年共 180 年 循環不已 台灣與中國大陸地脈的走向剛好相反 所以政局 起浮之間 常會有政治相對的情形 中國大陸的河 川大部分都是由西往東流 因此 中國大陸的地脈 大體屬於兌卦脈屬金 兌卦於七運當運 屬於下元 運 因此 觀察歷史 中國大陸朝代的興起或是歷 朝的盛世 治世 大都是在下元運時期 而台灣的 河川大部分是從東流向西 屬於震卦脈屬木 根據曆算的推演 從黃帝紀元開始 到現在應有 78 個甲子了 從民國 73 年起進入下元運兌運屬金 民國 93 年起進入艮運屬土 所以中國大陸地脈為兌 金目前為旺相當運 故經濟發展 欣欣向榮 而台 灣地脈為震木目前為休囚不當運 所以經濟停滯社 會對立 可見地理地運的奧妙 實在不是人力所能 左右 若依此理論 目前為下元運八運艮土 所以 台灣還要到民國 132 年才會轉好 中國大陸則持續 發展 如同上一個循環即 180 年前 當時中國大陸 大約是清嘉慶道光年間 算是盛世 台灣則是械鬥 海盜猖獗 大家可懷念一下民國 73 年以前台灣的經濟起飛及 台灣錢淹腳目的時代 但事在人為 所謂天時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 現在與從前最大的差異 在於缺乏道德 以前注重 生活倫理與公民道德 人們大都心地善良 現在學 校不注重人文品格教育 老師無法以身作則 學生 無法尊師重道 只注重物質科技 如同土木建築工程一般 必須符合大自然的安全 配合環境 回歸簡單 自然 盡量不破壞現有生態 而吾人則惟有恢復中華文化倫理道德 才能解決一 地脈為龍脈來的方向 地運興是指地脈當運 切問題 人心才能安定 既得利益者良心發現 後 再說軍公教退休年金 有不少人月退領 6~8 萬元 當運自然蓬勃發展 進步繁榮 地運衰是指地脈 代子孫才能永續發展 每個人才可以在道德中找到 甚至更高 活愈久領愈多 ( 甚至將近 20~30 年 ) 不 不當運 不當運自然發展緩慢 或是逐漸沒落 一份安定的力量 務實地回歸倫理和品德素養 重 用上班領錢的時間比上班的時間還長 每年出國旅 所謂氣運 是一種上天註定的數 所謂地運 是 建社會的新秩序 遊大吃大喝 退休金不僅是保障晚年基本生活而已 土地為了應顯上天的氣數 而有榮枯興衰的現象 變成是一種高福利金優質生活 由全民供養這些好 ( 文接 2 版 ) 3. 各項檢驗與試驗結果之標準與判讀 4. 檢驗與測試設備管制 包括計量設備 拌合 設備與地磅等設備之定期校正與記錄 不合格品處理機制 1. 不合格品管制 包括不合格品與業主退料品 之識別 紀錄 評估 隔離及處理等管制作為 2. 矯正與預防措施 包括不合格品之資訊掌 握 不合格原因之調查與紀錄 具體之改正錯失 與作為 後續之預防方法等 照片 9 交貨管制 照片 7 分析儀器 2. 成品完成檢驗 包括出廠前之溫度 坍度及 氯離子含量檢驗 圓柱體製作養護及抗壓強度試 驗等 儲存與交運 1. 一般要求 包括原物料出入庫之完整管理紀 錄 膠結材料與摻劑之有效期及管制紀錄 2. 混凝土之運送 包括交貨指令下達與送貨 單之製備 預拌車於裝料前有無確認車內之殘留 水 運送期間禁止加水與添加劑之管控 運送時 間 拌合鼓轉速與運送路線之管制等 3. 交貨證明 包括送貨單有無符合 CNS 3090 第 16 節之規定 送貨單之出料時間是否與實際 時間相符 照片 8 圓柱試體取樣 統計分析 有無針對各種常用配比集粒料篩分析之結果 進行統計分析 以建立強度管制標準做為配比 設計之回饋 總之 為確保預拌混凝土之品質 除了工地 基本的測試項目外 拌合廠之原材料管制與製 程管制 亦有實地查驗的必要 以提升預製混 凝土拌合廠之行業水準 參考文獻 1. 陳純森 2006 鋼筋混凝土工程實務 科技圖書 2. 陳純森 2014 鋼骨鋼筋混凝土 天恩土木結構技師 事務所 未經本社同意 不許轉載 作者文責自負 違法負賠償之責 具名之稿件純屬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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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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