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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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4 号 ) 和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52 号 ) 有 关 规 定 二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生, 其 试 用 机 构 按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认 定 三 试 用 期 满 1 年 是 指 当 次 医 学 综 合 笔 试 上 一 年 1 月 1 日 至 当 次 医 学 综 合 笔 试, 在 试 用 机 构 的 累 计 试 用 时 间 满 1 年 在 多 家 机 构 试 用 的, 应 当 出 具 各 试 用 机 构 的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考 生 报 名 后 未 按 期 完 成 试 用 的,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四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当 年 有 效 五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在 当 次 考 试 医 学 综 合 笔 试 时 执 业 时 间 达 到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规 定 的, 可 以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西 医 1. 持 中 专 毕 业 证 取 得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后, 需 满 五 年 才 能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 即 最 晚 2007 年 的 助 理 资 格 证 书 ), 原 则 上 注 册 满 四 年 ( 最 晚 2008 年 的 注 册 证 书 ) 2. 持 大 专 毕 业 证 书 取 得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后, 需 满 两 年 才 能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 最 晚 2010 年 的 助 理 资 格 证 书 ) 原 则 上 2011 年 应 该 注 册 1
2 注 册 年 限 不 足 者, 持 考 点 满 足 年 限 的 证 明, 经 考 区 同 意 后 方 可 报 名 注 册 时 间 早 于 实 际 发 证 时 间 的 不 能 报 考 中 医 1. 持 中 专 毕 业 证 取 得 助 理 资 格, 需 满 五 年 才 能 报 考 执 业 资 格 (07 年 以 前 取 得 助 理 资 格,2008 年 12 月 31 日 前 注 册 )2. 持 大 专 毕 业 证 取 得 助 理 资 格, 需 满 两 年 才 能 报 考 执 业 资 格 (10 年 以 前 取 得 助 理 资 格,2011 年 12 月 31 日 前 注 册 ) 六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成 绩 当 年 有 效 七 报 考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本 人 取 得 学 历 的 医 学 专 业 和 与 之 相 一 致 的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报 考 相 应 类 别 的 医 师 资 格 其 中,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和 民 族 医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的 报 考 人 员, 按 照 取 得 学 历 的 医 学 专 业 报 考 中 医 类 别 相 应 的 医 师 资 格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的, 报 考 类 别 应 当 与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类 别 一 致 八 符 合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同 类 别 的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 允 许 报 考 低 级 别 ) 九 研 究 生 可 以 本 科 学 历 或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历 报 考, 科 学 学 位 研 究 生 不 得 以 研 究 生 学 历 报 考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举 办 的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中 医 学 ( 含 民 族 医 )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学 专 业 等 专 业 七 年 制 及 以 上 长 学 制 医 学 教 育 毕 业 生,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以 科 学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历 报 考 本 科 为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研 究 生 为 中 医 学 类 或 中 西 医 临 床 医 学 2
3 类 专 业 的, 可 以 本 科 学 历 或 研 究 生 学 历 报 考 以 研 究 生 学 历 报 考 时,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中 医 类 别 医 师 资 格 十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中 医 学 ( 含 民 族 医 )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学 专 业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以 及 已 取 得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本 科 学 历 的 七 年 制 及 以 上 长 学 制 研 究 生, 取 得 本 科 学 历 后 具 有 1 年 以 上 的 临 床 实 践 训 练 经 历 的, 可 以 以 本 科 学 历 报 考 ; 在 学 期 间 不 具 备 1 年 以 上 的 临 床 实 践 训 练 经 历 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在 毕 业 当 年 报 考 预 防 医 学 专 业 研 究 生, 具 有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本 科 学 历, 取 得 本 科 学 历 后 具 有 1 年 以 上 的 临 床 实 践 训 练 或 公 共 卫 生 实 践 经 历 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公 共 卫 生 类 别 医 师 资 格 十 一 按 照 规 定 以 研 究 生 学 历 在 毕 业 当 年 报 考 的, 应 当 在 医 学 综 合 笔 试 前 提 交 毕 业 证 书, 方 可 参 加 医 学 综 合 笔 试 十 二 2001 年 9 月 1 日 前 入 学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以 及 2002 年 10 月 31 日 以 前 入 学 的 医 学 专 业 专 科 和 本 科 毕 业 生, 毕 业 专 业 前 后 加 注 非 医 学 专 业 方 向 的, 不 得 以 该 学 历 报 考 ; 加 注 医 学 专 业 方 向 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以 该 学 历 的 毕 业 专 业 报 考 2002 年 10 月 31 日 以 后 入 学, 毕 业 专 业 前 后 加 注 专 业 方 向 的 非 中 医 类 别 医 学 专 业 专 科 和 本 科 毕 业 生, 不 得 以 该 学 历 报 考 ( 按 照 规 定 由 教 育 部 审 批 的 除 外 ) 2002 年 10 月 31 日 以 后 2009 年 以 前 入 学 的 中 医 中 西 医 3
4 结 合 及 民 族 医 专 业 专 科 和 本 科 毕 业 生, 毕 业 专 业 前 后 加 注 医 学 专 业 方 向 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以 该 学 历 的 毕 业 专 业 报 考 ;2009 年 以 后 入 学 的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及 民 族 医 专 业 专 科 和 本 科 毕 业 生, 毕 业 专 业 前 后 加 注 医 学 专 业 方 向 的, 其 学 历 不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十 三 2002 年 10 月 31 日 后 入 学, 经 过 教 育 部 和 卫 生 部 共 同 评 估, 并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其 学 历 可 以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其 中,2003 年 年 批 准 的 学 校 及 专 业 见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高 职 高 专 医 学 教 育 有 关 信 息 的 通 知 ;2006 年 及 以 后 批 准 的 学 校 及 专 业 招 收 的 医 学 毕 业 生, 应 当 提 供 教 育 部 批 准 同 意 办 学 招 生 文 件, 方 可 以 该 学 历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十 四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西 部 地 区 23 所 学 校 ( 见 关 于 批 准 部 分 学 校 试 办 初 中 起 点 5 年 制 医 学 专 业 教 育 的 通 知 ( 教 高 厅 号 )), 2004 年 至 2008 年 按 规 定 招 收 的 初 中 起 点 5 年 制 的 医 学 毕 业 生,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2002 年 10 月 31 日 以 后 入 学 的 其 他 初 中 起 点 5 年 制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以 及 2002 年 10 月 31 日 以 后 入 学 的 初 中 起 点 3+2 或 2+3 等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其 学 历 不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十 五 2002 年 10 月 31 日 前 入 学 的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各 类 高 等 学 校 远 程 教 育 的 医 学 类 专 业, 以 及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4
5 非 医 药 卫 生 类 专 科 学 校 医 学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以 以 该 学 历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2002 年 10 月 31 日 后 入 学 的 上 述 毕 业 生, 其 入 学 前 已 取 得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且 所 学 专 业 与 取 得 医 师 类 别 一 致 的, 可 以 以 该 学 历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 其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执 业 时 间 同 时 应 当 满 足 执 业 医 师 法 规 定 十 六 普 招 专 科 升 本 科, 所 学 医 学 类 专 业 保 持 相 同 或 相 近 ( 同 一 类 ) 的, 可 以 以 本 科 学 历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十 七 按 照 教 育 部 2000 年 印 发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目 录 和 关 于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设 置 管 理 的 原 则 意 见 规 定, 2001 年 9 月 1 日 后 入 学, 未 经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省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或 中 医 药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报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其 学 历 不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十 八 2001 年 9 月 1 日 以 后 入 学 的 人 员, 取 得 的 医 学 成 人 中 专 学 历 不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十 九 2010 年 9 月 1 日 后 入 学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农 村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应 当 持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中 医 药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同 意 该 学 校 举 办 农 村 医 学 专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其 学 历 方 可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取 得 资 格 后 限 定 到 乡 村 两 级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二 十 2001 年 9 月 1 日 至 2010 年 9 月 1 日 招 收 的 中 等 职 业 5
6 学 校 卫 生 保 健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自 2013 年 起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2001 年 9 月 1 日 前 入 学, 以 医 师 为 培 养 目 标 的 卫 生 保 健 专 业 毕 业 生, 持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医 师 资 格, 取 得 资 格 后 不 限 制 执 业 地 点 二 十 一 外 省 中 专 问 题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医 学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入 学 时 户 籍 和 所 在 学 校 不 在 同 一 省 ( 区 市 ) 的, 需 提 供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省 级 教 育 部 门 出 具 的 跨 省 招 生 计 划, 其 学 历 方 可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跨 省 招 收 的 农 村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其 学 历 不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学 历 依 据 二 十 二 取 得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但 未 经 省 级 以 上 中 医 药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设 置 的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藏 医 蒙 医 维 医 傣 医 医 学 专 业 学 历 的 人 员,2001 年 9 月 1 日 至 2006 年 9 月 1 日 以 前 入 学 的, 其 学 历 可 以 作 为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的 学 历 依 据 ;2006 年 9 月 1 日 以 后 入 学 的, 其 学 历 不 再 作 为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的 学 历 依 据 二 十 三 2007 年 以 后 入 学 的 中 等 中 医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其 报 考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按 照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关 于 中 等 中 医 类 专 业 招 生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职 成 厅 号 )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中 等 中 医 类 专 业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中 医 药 办 人 教 发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6
7 二 十 四 已 获 得 临 床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取 得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中 医 专 业 学 历 或 者 脱 产 两 年 以 上 系 统 学 习 中 医 药 专 业 知 识 并 获 得 省 级 中 医 药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或 者 参 加 省 级 中 医 药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举 办 的 西 医 学 习 中 医 培 训 班, 并 完 成 了 规 定 课 程 学 习, 取 得 相 应 证 书 的, 或 者 按 照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跟 师 学 习 满 3 年 并 取 得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出 师 证 书 的, 可 以 申 请 参 加 相 同 级 别 的 中 西 医 结 合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二 十 五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申 请 参 加 中 医 类 别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应 符 合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二 十 八 条 有 关 规 定 1998 年 6 月 26 日 前 取 得 有 效 行 医 资 格 的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或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可 直 接 申 请 相 应 的 中 医 类 别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资 格 考 核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取 得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后, 取 得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中 医 ( 含 民 族 医 ) 医 学 专 业 专 科 及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具 有 规 定 学 历 的 中 医 类 别 相 应 专 业 的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二 十 六 在 军 队 ( 含 武 警, 公 安 边 防 消 防 警 卫 部 队 ) 所 属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中 工 作,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现 役 人 员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到 规 定 的 考 点 报 名, 并 参 加 相 应 考 试 报 名 时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为 军 官 证 文 职 干 部 证 士 兵 证 学 员 证 或 身 份 7
8 证 使 用 身 份 证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的, 应 当 提 供 本 人 所 在 单 位 的 相 应 证 明 二 十 七 经 军 队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有 资 格 开 展 对 社 会 服 务 的 军 队 医 疗 机 构 聘 用 或 试 用 的 非 现 役 人 员, 持 所 在 军 队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可 以 到 驻 地 附 近 考 点 报 考 非 现 役 人 员 持 未 经 军 队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有 资 格 开 展 对 社 会 服 务 的 军 队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不 予 受 理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二 十 八 现 役 军 人 持 地 方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出 具 的 试 用 期 考 核 证 明 的, 不 予 受 理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二 十 九 在 执 业 医 师 法 颁 布 前 具 有 高 等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专 科 学 历 并 已 经 转 正, 但 未 取 得 医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者, 可 凭 转 正 证 明 和 转 正 后 连 续 工 作 两 年 以 上 并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申 请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在 执 业 医 师 法 颁 布 前 具 有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学 历 并 已 经 转 正, 取 得 医 士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但 未 取 得 医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者, 可 凭 医 士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明 和 所 在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连 续 从 事 医 士 业 务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或 从 事 医 士 业 务 工 作 时 间 和 取 得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后 执 业 时 间 累 计 满 五 年 的 证 明 申 请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三 十 无 规 定 学 历 的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取 得 符 合 规 定 的 医 学 学 历 ( 含 按 照 规 定 取 得 的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 后,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 中 医 类 别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除 外 ) 8
9 三 十 一 在 医 疗 机 构 检 验 科 试 用 的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参 加 临 床 类 别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三 十 二 在 乡 级 以 上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中 工 作 的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报 考 临 床 类 别 或 中 医 类 别 医 师 资 格 三 十 三 台 湾 香 港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以 及 外 籍 人 员 报 考 的, 按 照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三 十 四 取 得 国 外 医 学 学 历 的 中 国 大 陆 公 民 及 华 侨 归 侨, 其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经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认 证,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及 其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可 以 按 照 本 规 定 报 考 三 十 五 卫 生 职 业 高 中 毕 业 生 ; 基 础 医 学 类 法 医 学 类 护 理 学 类 辅 助 医 疗 类 医 学 技 术 类 等 相 关 医 学 类 和 药 学 类 医 学 管 理 类 毕 业 生 ;1999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入 学 的 卫 生 职 工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 持 非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不 予 受 理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三 十 六 盲 人 医 疗 按 摩 人 员 不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三 十 七 考 生 报 名 照 片 应 当 为 近 6 个 月 内 的 2 寸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彩 色 白 底 照 片 ( 该 照 片 同 时 用 于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制 证, 不 得 更 换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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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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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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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深 市 监 2014 130 号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质 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度 质 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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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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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位 和 描 述 : 程 序 设 计 / 办 公 软 件 高 级 应 用 级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计 算 机 语 言 与 基 础 程 序 设 计 能 力, 要 求 参 试 者 掌 握 一 门 计 算 机 语 言, 可 选 类 别 有 高 级 语 言 程 序 设 计 类 数 据 库 编 程 类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调 整 方 案 2011 年 7 月,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组 织 召 开 了 第 五 届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NCRE) 考 委 会 会 议, 会 议 完 成 NCRE 考 委 会 换 届 选 举, 并 确 定 了 下 一 步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目 标 在 新 的 历 史 时 期,NCRE 将 以 保 持 稳 定 为 前 提 以
Microsoft Word - 苏建人〔2016〕295号.doc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江 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苏 建 人 2016 295 号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2016 年 度 全 国 房 地 产 经 纪 专 业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各 省 辖 市 建 设 局 ( 委 ) 房 产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部 中 26 年 系 统 事 业 公 开 计 划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数 师 英 语 师 物 理 师 02 0 从 事 中 数 工 从 事 中 英 语 工 从 事 中 物 理 工 2. 课 程 与 论 ( 数 ); 2. 科 ( 数 );. 数 ; 4. 基 础 数 ; 5. 计 算 数 ; 6.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7. 应 用 数 ; 8. 数. 课 程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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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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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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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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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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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2015 年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〇 1 目 录 一 项 目 简 介... 1 二 选 派 计 划 及 要 求... 2 ( 一 ) 选 派 规 模 与 推 荐 指 标... 2 ( 二 ) 选 派 专 业 领 域... 2 ( 三 ) 留 学 单 位... 2 ( 四 ) 留 学 期 限... 2 ( 五 ) 资 助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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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icrosoft Word - 02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定稿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晋 人 社 厅 发 [2011]138 号 省 直 各 部 委 办 厅 局, 省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 山 西 省 省 属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办 法 已 报 请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〇 一 一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1 山 西
9 际 关 系 大 印 地 教 研 究 ( 硕 亚 非 言 外 国 言 类 - 英 和 研 究 专 业 均 为 印 地 0 际 关 系 大 泰 教 研 究 ( 硕 亚 非 言 外 国 言 类 - 英 和 研 究 专 业 均 为 泰 际 关 系 大 俄 教 研 究 ( 硕 俄 言 外 国 言 类 -
205 年 度 军 队 文 职 人 员 统 一 招 聘 信 息 ( 不 含 文 体 岗 位 ) 共 90 人 205 年 军 队 文 职 人 员 招 聘 考 试 职 位 表 : 江 苏 中 公 教 育 军 队 文 职 考 试 网 助 您 圆 梦 军 营! 聘 用 单 位 及 招 聘 岗 位 招 聘 条 件 序 号 工 作 地 点 单 位 名 称 岗 位 类 别 岗 位 名 称 从 事 工 作 招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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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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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申 请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说 明 ( 针 对 报 考 2006 年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 经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及 教 育 部 同 意,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从 2000 年 1 月 开 始 正 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工 作 2003 年 11 月 经 教 育 部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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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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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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