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學 華 學 歷 清 華 大 學 原 科 系 ( 現 醫 環 系 ) 博 士 現 職 元 培 科 大 醫 放 系 副 教 授 主 要 經 歷 台 評 會 技 術 學 院 醫 護 組 評 鑑 委 員 國 發 會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考 選 部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專 技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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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 用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姚 學 華 28 Mar
2 姚 學 華 學 歷 清 華 大 學 原 科 系 ( 現 醫 環 系 ) 博 士 現 職 元 培 科 大 醫 放 系 副 教 授 主 要 經 歷 台 評 會 技 術 學 院 醫 護 組 評 鑑 委 員 國 發 會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考 選 部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專 技 高 考 典 試 2
3 前 言 危 險 度 與 風 險 評 估 醫 院 放 射 檢 查 輻 射 劑 量 受 檢 者 協 助 者 與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合 理 抑 低 與 激 效 效 應 醫 護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規 正 當 化 與 最 適 化 醫 護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實 務 3
4 機 率 效 應 與 有 效 劑 量 機 率 效 應 : 指 致 癌 效 應 及 遺 傳 效 應, 其 發 生 之 機 率 與 劑 量 大 小 成 正 比, 而 與 嚴 重 程 度 無 關, 此 種 效 應 之 發 生 無 劑 量 低 限 值 有 效 劑 量 指 人 體 中 受 曝 露 之 各 組 織 或 器 官 之 等 價 劑 量 與 各 該 組 織 或 器 官 之 組 織 加 權 因 數 乘 積 之 和, 其 單 位 為 西 弗 4
5 輻 射 加 權 因 數 [ 附 表 一 之 一 ( 二 )] 輻 射 種 類 與 能 量 區 間 輻 射 加 權 因 數 W R 所 有 能 量 之 光 子 1 所 有 能 量 之 電 子 及 μ 介 子 1 中 子 能 量 <10 千 電 子 伏 (kev) 5 10 千 電 子 伏 (kev) 千 電 子 伏 (kev) 10 >100 千 電 子 伏 (kev) - 2 百 萬 電 子 伏 (MeV) 20 >2 百 萬 電 子 伏 (MeV) - 20 百 萬 電 子 伏 (MeV) 10 >20 百 萬 電 子 伏 (MeV) 5 質 子 ( 回 跳 質 子 除 外 ) 能 量 >2 百 萬 電 子 伏 (MeV) 5 * α 粒 子, 分 裂 碎 片, 重 核 20 * ICRP-103 報 告 (2007 年 ) 建 議 值 為 2 5
6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附 表 一 之 二 組 織 或 器 官 組 織 加 權 因 數 W T 組 織 或 器 官 組 織 加 權 因 數 W T 性 腺 0.20 肝 0.05 骨 髓 0.12 食 道 0.05 結 腸 0.12 甲 狀 腺 0.05 肺 0.12 皮 膚 0.01 胃 0.12 骨 表 面 0.01 膀 胱 0.05 其 餘 組 織 乳 腺 0.05 或 器 官
7 組 織 加 權 因 數 (ICRP-103) 組 織 或 器 官 W T 組 織 或 器 官 W T 胃 0.12 食 道 0.04 肺 0.12 肝 0.04 結 腸 0.12 膀 胱 0.04 紅 骨 髓 0.12 皮 膚 0.01 乳 腺 0.12 骨 表 面 0.01 其 餘 組 織 或 器 官 0.12 腦 0.01 性 腺 0.08 唾 液 腺 0.01 甲 狀 腺 0.04 全 身 1 7
8 ICRP-60 號 報 告 的 危 險 度 健 康 損 害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10-2 Sv -1 ) 一 般 人 (10-2 Sv -1 ) 致 命 癌 症 非 致 命 癌 症 嚴 重 遺 傳 變 異 總 計
9 常 見 檢 查 受 檢 者 有 效 劑 量 (1/5) 資 料 來 源 : 9
10 常 見 檢 查 受 檢 者 有 效 劑 量 (2/5) 常 見 檢 查 有 效 劑 量 試 算 : Most radiology doses taken from Wall and Hart, Brit J Radiol, 1997, UNSCEAR 2000 or the 2007 CRCPD NEXT report; most pharmaceutical doses taken from ICRP Publications 53 and 80. 常 見 CT 檢 查 有 效 劑 量 : Dougeni et al, A review of patient dose and optimisation methods in adult and paediatric CT scanning, Eur J Radiol,
11 常 見 檢 查 受 檢 者 有 效 劑 量 (3/5) 11
12 常 見 檢 查 受 檢 者 有 效 劑 量 (4/5) 12
13 常 見 檢 查 受 檢 者 有 效 劑 量 (5/5) Radiographic procedure Effective dose (msv) DEXA PRODIGY spine or femur scan Abdomen 0.53 Barium enema (10 images, 137 sec fluoroscopy) 7 CT chest - helical 9.3 CT chest - axial 13 13
14 醫 療 輻 射 檢 查 曝 露 (1/2) 資 料 來 源 : 14
15 醫 療 輻 射 檢 查 曝 露 (2/2) 資 料 來 源 : 15
16 有 用 射 束 散 射 輻 射 滲 漏 輻 射 X 光 管 滲 漏 輻 射 主 屏 蔽 牆 人 或 物 體 有 用 射 束 次 屏 蔽 牆 散 射 輻 射 16
17 受 檢 者 劑 量 X 光 機 通 常 會 有 一 標 準 輸 出 強 度, 例 如 70 kvp, 100 cm 處 輸 出 強 度 為 0.1 msv/mas ( 10 mr/mas) 受 檢 者 劑 量 與 mas 成 正 比,kVp 平 方 成 正 比, 距 離 平 方 成 反 比 若 X 光 機 使 用 70 kvp, 100 cm 處 輸 出 強 度 為 0.1 msv/mas, 某 檢 查 條 件 90 kvp, 2 mas, 120 cm D = (0.1 msv/mas) (2 mas) (90/70) 2 (100/120) 2 = 0.23 msv 17
18 協 助 者 劑 量 距 使 用 中 之 X 光 機 輻 射 源 一 公 尺 處 有 用 射 柱 之 垂 直 方 向, 散 射 輻 射 量 通 常 約 為 有 用 射 柱 之 f/1000 X 光 機 之 kvp 越 高,f 值 越 大 診 斷 X 光 能 量 範 圍,f 1 診 斷 型 X 光 防 護 管 套 其 滲 漏 輻 射 空 氣 克 馬 在 距 靶 一 公 尺 處, 每 小 時 不 得 超 過 0.87 mgy (0.1 R 1mSv) 平 方 反 比 相 加 計 算 18
19 合 理 抑 低 (1/2) 合 理 抑 低 原 則 根 據 線 性 無 閾 值 (LNT, linear nontheshold) 假 說 所 訂 定, 即 機 率 效 應 的 發 生 機 率 與 所 受 劑 量 大 小 成 比 例 增 加, 此 種 效 應 之 發 生 無 劑 量 之 低 限 值 此 假 說 幾 乎 不 可 能 被 證 實, 因 為 極 低 劑 量 率 時, 樣 品 族 群 必 須 極 大 ( 例 如 各 1 萬 人 分 別 接 受 msv), 以 得 到 具 統 計 意 義 的 結 果, 此 實 驗 幾 乎 是 無 法 實 施 的 19
20 合 理 抑 低 (2/2) 資 料 來 源 : 20
21 激 效 效 應 (1/2) 洛 基 (Luckey)1982 年 發 表 了 激 效 效 應 (hormesis) 假 說 生 物 體 施 以 天 然 輻 射 劑 量 數 倍 到 近 百 倍 的 低 劑 量 輻 射 (~<100 msv), 會 產 生 抑 制 老 化 抑 制 癌 症 提 昇 免 疫 機 能 促 進 發 育 和 成 長 增 加 對 疾 病 的 抵 抗 力 等 多 種 有 益 的 效 果 我 們 無 法 提 出 任 何 顯 著 的 證 據, 證 明 所 有 輻 射 均 為 有 害, 即 應 放 棄 所 有 輻 射 均 為 有 害 的 理 論 21
22 激 效 效 應 (2/2) Hiroshima Data Shows Protection from Cancer for Low Doses 資 料 來 源 : 22
23 合 理 抑 低 與 激 效 效 應 資 料 來 源 : 23
24 ICRP 各 委 員 會 Committee 1 - Radiation Effects Committee 2 - Doses from Radiation Exposure Committee 3 - Protection in Medicine Committee 4 - Application of the Commission s Recommendations Committee 5 -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24
25 ICRP 醫 護 輻 防 出 版 品 (1/5) 1. No. 84. Pregnancy and Medical Radiation (2000) 2. No. 85. Avoidance of Radiation Injuries from Medical Interventional Procedures (2000) 3. No. 86. Prevention of Accidents to Patients Undergoing Radiation Therapy (2000) 4. No. 87. Managing Patient Dose in Computed Tomography (2000) 25
26 ICRP 醫 護 輻 防 出 版 品 (2/5) 5. No. 93. Managing Patient Dose in Digital Radiology (2004) 6. No. 94. Release of Patients after Therapy with Unsealed Radionuclides (2004) 7. No. 97. Prevention of High-dose-rate Brachytherapy Accidents (2005) 8. No. 98. Radiation Safety Aspects of Brachytherapy for Prostate Cancer using Permanently Implanted Sources (2005) 26
27 ICRP 醫 護 輻 防 出 版 品 (3/5) 9. No Managing Patient Dose in Multi-Detector Computed Tomography (MDCT) (2007) 10. No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ine (2007) 11. No Radiation Dose to Patients from Radiopharmaceuticals - Addendum 3 to ICRP Publication 53 (2008) 27
28 ICRP 醫 護 輻 防 出 版 品 (4/5) 12. No Preventing Accidental Exposures from New External Beam Radiation Therapy Technologies (2009) 13. No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for Diagnostic and Interventional Procedures (2009) 14. No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Fluoroscopically Guided Procedures outside the Imaging Department (2010) 28
29 ICRP 醫 護 輻 防 出 版 品 (5/5) 15. No ICRP Statement on Tissue Reactions / Early and Late Effects of Radiation (2012) 16. No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Cardiology (2013) 17. No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Paediatric Diagnostic and Interventional Radiology (2013) 18. No
30 台 灣 輻 防 法 規 1.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與 施 行 細 則 2.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3. 放 射 性 物 質 生 產 設 施 運 轉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4. 放 射 性 物 質 與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5. 輻 射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組 織 與 專 業 人 員 設 置 及 委 託 相 關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6. 輻 射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標 準 30
31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輻 射 作 業 應 防 止 確 定 效 應 之 發 生 及 抑 低 機 率 效 應 之 發 生 率,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利 益 須 超 過 其 代 價 ( 正 當 化 ) 二. 考 慮 經 濟 及 社 會 因 素 後, 一 切 曝 露 應 合 理 抑 低 ( 最 適 化 ) 三. 個 人 劑 量 不 得 超 過 本 標 準 之 規 定 值 ( 限 制 化 ) 31
32 合 理 抑 低 合 理 抑 低 指 盡 一 切 合 理 之 努 力, 以 維 持 輻 射 曝 露 在 實 際 上 遠 低 於 本 標 準 之 劑 量 限 度 其 原 則 為 : 一. 須 符 合 原 許 可 之 活 動 二. 須 考 慮 技 術 現 狀 改 善 公 共 衛 生 及 安 全 之 經 濟 效 益 以 及 社 會 與 社 會 經 濟 因 素 三. 須 為 公 共 之 利 益 而 利 用 輻 射 32
33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1/4) 第 18 條 醫 療 機 構 對 於 協 助 病 人 接 受 輻 射 醫 療 者, 其 有 遭 受 曝 露 之 虞 時, 應 事 前 告 知 及 施 以 適 當 之 輻 射 防 護 第 42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處 新 臺 幣 40 萬 元 以 上 20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按 次 連 續 處 罰, 並 得 令 其 停 止 作 業 ; 必 要 時, 廢 止 其 許 可 許 可 證 或 登 記 : ( 第 7 款 ) 違 反 第 18 條 規 定, 未 對 協 助 者 施 以 輻 射 防 護 33
34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2/4) 第 45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處 新 臺 幣 4 萬 元 以 上 2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按 次 連 續 處 罰, 並 得 令 其 停 止 作 業 : ( 第 1 款 ) 依 第 18 條 規 定 有 告 知 義 務, 未 依 規 定 告 知 第 42 條 第 1 款 違 反 主 管 機 關 依 第 5 條 規 定 所 定 之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且 情 節 重 大 第 44 條 第 1 款 違 反 主 管 機 關 依 第 5 條 規 定 所 定 之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34
35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3/4) 第 17 條 為 提 昇 輻 射 醫 療 之 品 質, 減 少 病 人 可 能 接 受 之 曝 露, 醫 療 機 構 使 用 經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應 實 施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或 相 關 設 施, 應 依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標 準 擬 訂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計 畫,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始 得 為 之 醫 療 機 構 應 就 其 規 模 及 性 質, 依 規 定 設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組 織 專 業 人 員 或 委 託 相 關 機 構, 辦 理 前 項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計 畫 相 關 事 項 ( 未 完 ) 35
36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4/4) ( 續 ) 第 一 項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標 準 與 前 項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組 織 專 業 人 員 設 置 及 委 託 相 關 機 構 之 管 理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43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處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上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按 次 連 續 處 罰, 並 得 令 其 停 止 作 業 : 一 違 反 第 17 條 第 1 項 或 第 2 項 規 定 36
37 輻 射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組 織 與 專 業 人 員 設 置 及 委 託 相 關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1/2) 第 2 條 醫 療 機 構 使 用 下 列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或 相 關 設 施 時, 應 設 置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組 織 及 專 業 人 員 或 委 託 符 合 規 定 之 相 關 機 構, 實 施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計 畫 相 關 事 項 : 一. 醫 用 直 線 加 速 器 二. 含 鈷 六 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遠 隔 治 療 機 三. 含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遙 控 後 荷 式 近 接 治 療 設 備 37
38 輻 射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組 織 與 專 業 人 員 設 置 及 委 託 相 關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2/2) 四. 電 腦 斷 層 治 療 機 五. 電 腦 刀 六. 加 馬 刀 七. 乳 房 X 光 攝 影 儀 八. 診 斷 用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核 醫 用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及 電 腦 斷 層 模 擬 定 位 掃 描 儀 九. X 光 模 擬 定 位 儀 前 項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人 數 委 託 之 相 關 機 構 及 相 關 事 項 依 附 表 之 規 定 38
39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1/3) 第 34 條 第 1 項 未 取 得 或 經 廢 止 醫 事 放 射 師 或 醫 事 放 射 士 證 書 而 執 行 醫 事 放 射 業 務 者, 處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3 萬 元 以 上 15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其 所 使 用 藥 械 沒 收 之 第 41 條 第 1 項 但 在 醫 療 機 構 於 醫 事 放 射 師 指 導 下 實 習 之 醫 事 放 射 系 科 組 學 生 或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日 起 6 個 月 內 之 畢 業 生, 不 在 此 限 39
40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2/3) 第 18 條 第 2 項 醫 事 放 射 所 設 置 標 準, 由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及 有 關 機 關 定 之 第 41 條 第 1 項 未 符 合 依 第 18 條 第 2 項 所 定 之 標 準 者, 處 新 臺 幣 1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第 41 條 第 2 項 未 符 合 依 第 18 條 第 2 項 所 定 之 標 準 者, 除 依 前 項 規 定 處 罰 外, 並 令 其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處 1 個 月 以 上 1 年 以 下 停 業 處 分 40
41 醫 事 放 射 師 法 (3/3) 第 40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醫 事 放 射 所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處 新 臺 幣 2 萬 元 以 上 1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其 情 節 重 大 者, 並 得 廢 止 其 開 業 執 照 : 容 留 未 取 得 或 經 廢 止 醫 事 放 射 師 或 醫 事 放 射 士 證 書 人 員 擅 自 執 行 醫 事 放 射 業 務 41
42 醫 療 法 第 12 條 第 3 項 醫 療 機 構 之 類 別 與 各 類 醫 療 機 構 應 設 置 之 服 務 設 施 人 員 及 診 療 科 別 設 置 條 件 等 之 設 置 標 準,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102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處 新 臺 幣 1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令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按 次 連 續 處 罰 : ( 第 3 款 ) 違 反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依 第 12 條 第 3 項 規 定 所 定 之 設 置 標 準 42
43 醫 療 機 構 設 置 標 準 第 7 條 牙 醫 醫 院 設 置 標 準, 規 定 如 附 表 ( 五 ) 第 23 條 本 標 準 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附 表 ( 五 ) 牙 醫 醫 院 設 置 標 準 表 項 目 設 置 標 準 牙 醫 醫 院 備 註 三 人 員 ( 五 ) 醫 事 放 射 人 員 1. 應 有 一 人 以 上 2. 依 法 領 有 操 作 執 照 醫 事 放 射 人 員 包 括 醫 事 放 射 師 及 醫 事 放 射 士 附 註 : 醫 事 人 員 員 額 以 病 床 數 作 為 計 算 基 準 者, 其 實 際 病 床 數 未 滿 所 定 某 一 額 度 病 床 之 最 高 額 時, 仍 應 依 各 該 額 度 配 置 所 定 人 員 43
44 大 陸 輻 防 法 規 主 管 機 關 環 境 保 護 部 衛 生 部 等 母 法 職 業 病 防 治 法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包 括 核 技 術 利 用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放 射 性 廢 物 管 理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與 射 線 裝 置 放 射 防 護 條 例 包 括 輻 射 事 故 應 急 處 理 監 督 檢 查 44
45 大 陸 醫 護 輻 防 法 規 子 法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國 家 標 準,20 項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95 項 衛 生 行 業 標 準,9 項 其 他 相 關 標 準,6 項 放 射 性 疾 病 診 斷 標 準 國 家 職 業 衛 生 標 準,35 項 國 家 標 準 和 衛 生 行 業 標 準,11 項 45
46 一 般 規 定 放 射 工 作 人 員 健 康 標 準 放 射 工 作 人 員 職 業 健 康 監 護 技 術 規 範 放 射 工 作 人 員 職 業 健 康 管 理 辦 法 放 射 事 故 個 人 外 照 射 劑 量 估 算 原 則 過 量 照 射 人 員 醫 學 檢 查 與 處 理 原 則 外 照 射 事 故 受 照 人 員 的 醫 學 處 理 及 治 療 方 案 外 照 射 急 性 放 射 病 護 理 規 範 放 射 性 核 素 內 污 染 人 員 的 醫 學 處 理 規 範 人 體 體 表 放 射 性 核 素 污 染 處 理 規 範 46
47 X 射 線 診 斷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的 合 理 應 用 原 則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衛 生 防 護 監 測 規 範 X 線 診 斷 中 受 檢 者 器 官 劑 量 的 估 算 方 法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受 檢 者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可 擕 式 X 射 線 檢 查 系 統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X 射 線 電 腦 斷 層 攝 影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乳 腺 X 射 線 攝 影 品 質 控 制 檢 測 規 範 電 腦 X 射 線 攝 影 (CR) 品 質 控 制 檢 測 規 範 47
48 放 射 治 療 醫 用 X 射 線 治 療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醫 用 電 子 加 速 器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放 射 性 核 素 敷 貼 治 療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X γ 射 線 頭 部 立 體 定 向 外 科 治 療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低 能 γ 射 線 粒 子 源 植 入 治 療 的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與 品 質 控 制 檢 測 規 範 醫 用 γ 射 束 遠 距 治 療 防 護 與 安 全 標 準 後 裝 γ 源 治 療 的 患 者 防 護 與 品 質 控 制 檢 測 規 範 48
49 核 子 醫 學 屏 蔽 臨 床 核 醫 學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臨 床 核 醫 學 中 患 者 的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醫 用 放 射 性 廢 物 的 衛 生 防 護 管 理 醫 用 X 射 線 CT 機 房 的 輻 射 遮 罩 規 範 醫 用 診 斷 X 射 線 防 護 玻 璃 板 標 準 醫 用 診 斷 X 射 線 個 人 防 護 材 料 及 用 品 標 準 放 射 防 護 器 材 與 含 放 射 性 產 品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49
50 劑 量 評 估 品 保 染 色 體 畸 變 估 算 生 物 劑 量 放 射 性 核 素 攝 入 量 及 內 照 射 劑 量 估 算 規 範 外 照 射 慢 性 放 射 病 劑 量 估 算 規 範 X 射 線 和 電 子 束 所 致 眼 晶 體 劑 量 估 算 規 範 X 射 線 和 中 子 所 指 皮 膚 損 傷 的 劑 量 估 算 規 範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影 像 品 質 保 證 的 一 般 要 求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設 備 影 像 品 質 控 制 檢 測 規 範 醫 用 磁 共 振 成 像 (MRI) 設 備 影 像 品 質 檢 測 與 評 價 規 範 50
51 放 射 性 疾 病 診 斷 職 業 性 放 射 性 疾 病 診 斷 標 準 職 業 性 放 射 性 疾 病 診 斷 程 式 和 要 求 診 斷 標 準 外 照 射 放 射 病 : 急 性 放 射 病 慢 性 放 射 病 亞 急 性 放 射 病 放 射 性 骨 損 傷 內 照 射 放 射 病 : 放 射 性 白 內 障 甲 狀 腺 疾 病 皮 膚 疾 病 性 腺 疾 病 膀 胱 疾 病 直 腸 炎 口 腔 炎 食 管 疾 病 神 經 系 統 疾 病 皮 膚 癌 急 性 放 射 性 肺 炎 51
52 醫 用 X 光 診 斷 受 檢 者 輻 射 防 護 大 陸 於 2011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受 檢 者 放 射 衛 生 防 護 標 準 總 則 中 提 及 受 檢 者 所 受 的 醫 療 照 射 應 經 過 正 當 性 判 斷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檢 查 的 合 理 運 用 原 則 ( 附 錄 A) 安 全 與 防 護 最 優 化 原 則 ( 第 6 章 ) 醫 用 X 射 線 診 斷 檢 查 的 劑 量 指 導 水 平 ( 附 錄 B) 設 備 防 護 設 備 輔 助 設 備 與 防 護 用 品 質 量 保 證 大 綱 ( 子 法 ) 52
53 正 當 化 判 斷 (1/4) 應 參 考 患 者 病 史 體 格 檢 查 臨 床 化 驗 等 資 訊 群 體 X 光 檢 查 應 考 量 疾 病 流 行 現 況 預 期 檢 查 效 果 延 遲 效 應 以 醫 學 監 護 為 目 的 的 群 體 X 光 檢 查, 應 洽 當 控 制 檢 查 人 數 部 位 與 頻 率 不 應 將 胸 部 X 光 檢 查 列 為 群 體 X 光 檢 查 的 必 檢 項 目 53
54 正 當 化 判 斷 (2/4)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54
55 正 當 化 判 斷 (3/4) 優 先 選 擇 非 X 光 檢 查 優 先 選 擇 固 定 式 設 備 移 動 式 設 備 注 意 其 他 患 者 防 護 有 用 射 束 方 向 考 量 育 齡 婦 女 孕 婦 與 嬰 幼 兒 是 否 應 接 受 檢 查 考 量 嬰 幼 兒 照 射 條 件 與 輻 射 防 護 55
56 正 當 化 判 斷 (4/4)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56
57 最 適 化 (1/10) 設 備 依 據 法 規 經 品 保 確 認 避 免 受 檢 者 同 一 部 位 重 複 檢 查 選 擇 X 射 線 或 透 視 檢 查 考 量 最 佳 影 像 品 質 與 最 低 劑 量, 制 訂 最 佳 檢 查 程 序 與 照 射 條 件 建 議 高 電 壓 低 電 流 厚 濾 片 洽 當 調 整 準 確 對 位 體 位 與 準 直 系 統 57
58 最 適 化 (2/10) 58
59 最 適 化 (3/10) 最 小 照 野 ( 偵 測 器 面 積 10%) 非 照 射 部 位 屏 蔽 選 擇 適 合 濾 柵 高 感 度 接 收 器 透 視 : 建 議 短 曝 光 建 議 勿 連 續 曝 光 無 遙 控 影 像 增 強 器 之 透 視, 建 議 先 暗 適 應 59
60 最 適 化 (4/10) 60
61 最 適 化 (5/10) 61
62 最 適 化 (6/10) 檢 查 前 ( 降 低 廢 棄 率 ) 確 認 : 設 備 與 用 品 性 能 即 時 更 換 性 能 不 符 螢 光 屏 複 核 檢 查 項 目 與 檢 查 條 件 技 術 等 受 檢 者 正 確 定 位 與 固 定 受 檢 者 轉 科 或 轉 院 時, 已 有 檢 查 結 果 應 作 為 後 續 檢 查 依 據, 以 避 免 受 檢 者 不 必 要 的 重 複 檢 查 62
63 最 適 化 (7/10)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63
64 最 適 化 (8/10)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64
65 最 適 化 (9/10)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65
66 最 適 化 (10/10)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66
67 CT 劑 量 最 適 化 (1/3) 類 似 CT 檢 查 有 效 劑 量 差 異 檢 查 部 位 有 效 劑 量 (msv) 最 低 最 高 比 值 胸 部 冠 狀 血 管 Muhogora et al. Patient doses in CT examinations in 18 countries: initial results from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projects. Radiat Prot Dosim 2009;136(2):
68 CT 劑 量 最 適 化 (2/3) 1. Large dose variations were observed (up to 32-fold) with some individual sites exceeding the recommended dose reference levels, indicating a large potential to reduce dose. 2. Exposure parameters are not always adjusted appropriately to the clinical question or to patient size, especially for children. 3. Dose reduction techniques, such as tube-current modulation, low-tube voltage protocols, prospective echocardiography-triggered coronary angiography and iterative reconstruction algorithms can substantially decrease doses. 68
69 CT 劑 量 最 適 化 (3/3)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69
70 輻 射 線 對 胚 胎 的 影 響 動 物 試 驗 結 果 顯 示, 器 官 形 成 期 接 受 劑 量, 極 易 造 成 胎 兒 畸 形 ; 但 日 本 原 子 彈 殘 存 者 的 結 果 顯 示, 除 了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損 害 ( 以 小 頭 症 與 智 力 障 礙 為 主 ), 胎 兒 畸 形 並 不 多 見 ICRP: 懷 孕 期 10 天 至 26 週, 胎 兒 若 接 受 了 超 過 0.1 Sv 之 劑 量, 應 考 慮 實 施 人 工 流 產 ; 可 孕 婦 女 必 須 注 意 腹 腔 與 骨 盆 腔 因 診 斷 所 接 受 劑 量 70
71 育 齡 婦 女 受 檢 (1/3) 腹 部 骨 盆 腔 檢 查, 問 明 是 否 懷 孕 無 法 確 認 者, 視 同 已 孕 未 孕 者, 宜 限 制 在 月 經 後 10 天 內 進 行 裝 置 避 孕 器 者, 優 先 選 擇 婦 科 與 超 音 波 檢 查 乳 腺 X 射 線 檢 查 普 查 ( 尤 其 <20 歲 者 ) 透 視 檢 查 子 宮 輸 卵 管 造 影 檢 查 後, 三 個 月 內 避 免 懷 孕 71
72 育 齡 婦 女 受 檢 (2/3)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72
73 育 齡 婦 女 受 檢 (3/3) 資 料 來 源 : 73
74 孕 婦 受 檢 (1/3) 懷 孕 初 期, 尤 其 是 8-15 週 ( 註 : 低 劑 量 ), 儘 量 避 免 腹 部 骨 盆 腔 檢 查 確 須 進 行 檢 查 時, 申 請 單 ( 或 醫 囑 ) 說 明 理 由, 經 專 家 認 同 後 實 施 必 須 檢 查 時, 儘 量 於 懷 孕 末 三 個 月 內 進 行 向 孕 婦 說 明 利 弊 知 情 同 意 簽 字 嚴 格 控 制 劑 量 ( 儀 器 技 術 等 ) 避 免 進 行 乳 腺 檢 查 74
75 孕 婦 受 檢 (2/3) 資 料 來 源 : 75
76 孕 婦 受 檢 - 胚 胎 劑 量 (3/3) Examination site Plain chest Plain abdomen Plain lumbar spine CT head CT chest CT abdomen CT pelvis Average dose of radiation 0.01 mgy or less 1.4 mgy 1.7 mgy mgy or less 0.06 mgy 8.0 mgy 25.0 mgy 資 料 來 源 : 76
77 參 考 劑 量 醫 療 關 懷 Tsai et al. Survey of computed tomography scanners in Taiwan: Dose descriptors, dose guidance levels, and effective doses. Med. Phys. 2007;34:1234 Brent. Saving lives and changing family histories: appropriate counseling of pregnant women and men and women of reproductive age, concerning the risk of diagnostic radiation exposures during and before pregnancy. Am J Obst & Gyn Examples of the answers to questions posed by women and men who have been exposed to radiation ( ATE (ask the expert). 77
78 兒 童 受 檢 (1/7) 正 當 化 : 詳 閱 醫 療 紀 錄, 避 免 不 必 要 照 射 避 免 以 兒 童 做 示 教 或 研 究 案 例 最 適 化 : 謹 慎 完 成 最 適 當 輻 射 防 護 謹 慎 完 成 最 適 當 透 視 檢 查 短 時 間 曝 光 不 建 議 使 用 濾 柵 固 定 兒 童 須 扶 持 時, 屏 蔽 協 助 者 78
79 兒 童 受 檢 (2/7) 候 診 兒 童 的 輻 防 設 備 或 設 施 不 同 年 紀 兒 童 特 殊 器 官 的 防 護 用 品 防 護 能 力 ( 例 如 0.5 mm 鉛 當 量 ) X 光 機 應 配 備 有 用 射 束 矩 形 照 野 調 節 光 野 指 示 裝 置 透 視 X 光 機 應 配 備 影 像 亮 度 增 強 與 劑 量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不 同 檢 查 不 同 年 紀 的 固 定 器 謹 慎 使 用 非 專 用 於 兒 童 之 X 光 機 79
80 兒 童 受 檢 (3/7)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80
81 兒 童 受 檢 (4/7) 資 料 來 源 : The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POP), the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81
82 兒 童 受 檢 (5/7) 資 料 來 源 : 82
83 兒 童 受 檢 (6/7) 資 料 來 源 : 83
84 兒 童 受 檢 (7/7) 資 料 來 源 : 84
85 結 語 危 險 度 與 風 險 評 估 醫 院 放 射 檢 查 輻 射 劑 量 受 檢 者 協 助 者 與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合 理 抑 低 與 激 效 效 應 醫 護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規 正 當 化 與 最 適 化 醫 護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實 務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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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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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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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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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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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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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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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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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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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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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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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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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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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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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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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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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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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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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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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Q&A 1Q: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何 時 開 始 實 施? A: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八 月 三 日 起 施 行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於 八 十 八 年 二 月 三 日 總 統 令 正 式 公 布, 六 個 月 後 開 始 實 施, 因 此 自 八 十 八 年 八 月 三 日 起, 健 康 食 品 將 以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有 關 規 定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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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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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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