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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嘉 義 市 政 府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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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民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財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建 設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工 務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都 市 發 展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教 育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交 通 觀 光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社 會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地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人 事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主 計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政 風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行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企 劃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文 化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稅 務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衛 生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警 察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消 防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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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嘉 義 市 政 府 民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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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嘉 義 市 政 府 民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民 政 係 指 以 人 民 之 幸 福 為 目 的 之 政 治, 泛 指 地 方 人 民 之 政 事 ; 業 務 與 市 民 息 息 相 關, 源 自 出 生 成 長 服 兵 役 結 婚 年 老 終 至 死 亡, 均 為 服 務 項 目, 身 為 民 政 處 的 同 仁, 莫 不 以 服 務 大 眾 為 己 任, 配 合 市 長 的 施 政 理 念, 以 服 務 為 導 向 以 民 眾 為 顧 客 的 態 度 主 動 積 極 任 事, 秉 持 設 身 處 地 市 民 至 上 的 理 念, 提 供 市 民 最 佳 的 服 務 配 合 98 年 修 訂 之 嘉 義 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本 府 五 大 施 政 優 先 及 新 十 大 市 政 旗 艦 計 畫 市 長 政 見 之 實 踐 等 相 關 執 行 計 畫 本 處 中 程 (103 至 106 年 度 ) 施 政 計 畫 及 歷 年 延 續 性 之 重 大 政 策 計 畫, 著 眼 政 府 效 能 為 都 市 成 長 發 展 之 重 要 指 標, 為 提 升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及 社 會 安 全 網 絡 整 合 功 能, 故 所 擬 定 104 年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落 實 於 各 項 施 政 計 畫 中 並 力 求 週 延 縝 密, 經 各 科 認 真 確 實 執 行 下, 均 能 逹 成 預 定 目 標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各 面 向 績 效 分 析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35%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健 全 基 層 組 織 輔 導 區 公 告 宣 導 及 各 公 所 加 強 里 鄰 種 會 報 座 談 長 里 幹 事 業 會 建 議 案 件 管 務 聯 繫, 以 利 控 (2%) 推 展 里 鄰 行 政 業 務 (2%) 二 提 昇 民 眾 1. 辦 理 民 眾 法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律 諮 詢 服 務 品 質 (2%) (1%) 90% 100% 100% 2 90% 100% 100% 1 1. 以 聯 合 里 合 併 召 開 4 場 次 里 長 市 政 座 談 會 2. 辦 理 11 場 次 市 長 下 里 座 談 3. 督 導 公 所 辦 理 里 鄰 長 文 康 聯 誼 活 動 共 8 梯 次 4. 辦 理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資 深 績 優 鄰 長 績 優 鄰 長 暨 103 年 調 解 績 優 獎 勵 人 員 表 揚 共 計 表 揚 156 人 年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案 件 原 訂 1,200 件, 共 達 成 1,951 件, 達 成 率 為 100% 以 上 1-1

8 2. 規 劃 良 好 諮 詢 環 境 及 服 務 動 線 (1%) 90% 100% 100% 年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受 理 案 件 1,951 件 中, 共 計 發 出 1,760 件 問 卷, 達 成 率 為 90% 三 便 捷 行 政 增 設 戶 政 工 作 程 序 站 (3%) (3%) 1. 設 置 新 住 民 諮 詢 窗 口 (1%) 四 辦 理 新 住 民 生 活 輔 導 措 施 (2%) 2. 辦 理 新 住 民 相 關 活 動 (1%) 90% 100% 100% 3 9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 於 台 灣 銀 行 嘉 義 分 行 嘉 北 分 行 設 戶 政 便 民 工 作 站,104 年 計 受 理 833 件 ( 東 區 :259 件 ; 西 區 : 574 件 ) 2. 為 加 強 服 務 市 民, 於 5 月 份 報 稅 期 間 自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止 在 南 區 國 稅 局 8 樓 增 設 自 然 人 憑 證 工 作 站, 由 本 市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排 定 人 員 至 上 開 地 點 辦 理 自 然 人 憑 證, 隨 到 隨 辦, 當 天 領 證, 免 除 往 返 奔 波, 計 受 理 發 卡 918 件 於 本 市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設 置 新 住 民 諮 詢 窗 口, 辦 理 新 住 民 結 婚 登 記 及 諮 詢 服 務 1. 為 增 進 戶 政 志 工 熟 諳 相 關 移 民 法 令. 增 進 平 時 服 務 知 能,104 年 5 月 27 日 辦 理 戶 政 暨 移 民 志 工 聯 合 教 育 訓 練, 計 42 人 參 加 年 9 月 至 9 日 至 25 日 止 假 本 市 墨 哥 教 室 辦 理 生 活 輔 導 班 1 班, 學 員 23 人 ( 含 家 眷 ) 年 10 月 24 日 辦 理 新 住 民 社 區 參 訪, 參 加 人 員 計 有 13 個 家 室 34 人 ( 含 家 眷 ) 參 加 4. 為 方 便 外 籍 人 士 參 加 國 籍 測 試 取 得 歸 化 資 枓,104 年 度 計 受 7 理 人 報 名 參 加 測 試 取 得 及 格 分 數 結 合 文 化 局 辦 理 2015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展 暨 新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宣 導 活 動 約 有 2,000 人 次 參 加 6. 主 動 關 懷 新 住 民 - 開 辦 歸 化 新 嘉 園 幸 福 到 永 遠 服 務 措 施 : 針 對 結 婚 登 記 並 合 法 居 留 滿 3 年 之 外 籍 配 偶, 主 動 寄 送 有 關 辦 理 歸 化 國 籍 相 關 規 定, 提 醒 符 合 歸 化 國 籍 要 件 的 外 籍 配 偶 申 辦 歸 化 國 籍, 落 實 保 障 外 籍 配 偶 之 權 益 與 需 求, 至 今 共 有 23 件 1-2

9 1. 辦 理 寺 廟 負 責 人 座 談 會 及 觀 摩 聯 誼 活 動 (1%) 2. 鼓 勵 寺 廟 積 極 辦 理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工 作 (1%) 五 辦 理 宗 教 業 務 (4%) 3. 輔 導 寺 廟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或 成 立 委 員 會 (1%) 4. 頒 獎 表 揚 本 市 積 極 辦 理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工 作 之 寺 廟 團 體 (1%) 1. 辦 理 市 民 集 團 結 婚 (1%) 2. 辦 理 成 年 禮 六 辦 理 引 導 (1%) 善 良 禮 俗, 改 3. 辦 理 祀 孔 善 民 間 習 俗, (1%) 維 護 優 良 傳 統 文 化 (5%) 4. 辦 理 春 秋 二 季 祭 典 (1%) 100% 100% 100% % 1 100% 100% 100% %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人 450 人 100% 1 80 人 250 人 100% 1 5. 辦 理 鞦 韆 節 8000 人 8000 人 100% 1 活 動 (1%) 1. 為 輔 導 本 市 各 宗 教 團 體 內 部 組 織 健 全 財 務 透 明 及 響 應 環 保, 打 造 優 質 廟 會 文 化,104 年 7 月 1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寺 廟 負 責 人 座 談 會 及 104 年 10 月 間 分 兩 梯 次 辦 理 寺 廟 負 責 人 觀 摩 聯 誼 活 動 共 有 79 座 寺 廟 共 132 人 參 加 年 共 有 城 隍 廟 地 藏 庵 圓 福 寺 慈 善 佛 院 妙 雲 蘭 若 真 如 禪 寺 等 6 座 寺 廟 辦 理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工 作 績 效 優 良, 獲 內 政 部 頒 獎 表 揚 3. 目 前 本 市 共 有 150 座 寺 廟 輔 導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或 成 立 委 員 會 年 7 月 1 日 頒 獎 表 揚 本 市 積 極 辦 理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工 作 之 寺 廟 團 體 共 6 座, 以 達 教 化 人 心 正 面 功 效 及 頒 獎 感 謝 東 安 宮 等 3 座 四 廟 贊 助 104 寺 廟 負 責 人 聯 誼 活 動, 推 動 宗 教 文 化 交 流 年 辦 理 市 民 集 團 結 婚 共 有 26 對 新 人 參 加, 觀 禮 人 數 約 800 人 次 年 9 月 5 日 辦 理 本 市 成 年 禮, 共 184 位 青 年 參 加 3. 辦 理 祀 孔 活 動 共 有 大 學 高 中 職 及 國 中 等 24 間 學 校 學 生 及 民 眾 約 450 人 參 與 4. 辦 理 春 秋 二 祭 由 各 機 關 學 校 派 代 表 共 250 人 參 與 5. 結 合 本 市 武 當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辦 理 嘉 義 市 鞦 韆 節 活 動, 期 藉 由 活 動 之 辦 理, 喚 起 市 民 對 傳 統 文 化 及 固 有 風 俗 之 重 視, 保 存 諸 羅 古 民 俗 技 藝, 參 與 及 參 觀 人 數 約 8,000 人 次 1-3

10 七 積 極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幼 兒 托 教 幼 兒 托 教 補 補 助 課 業 輔 助 課 業 輔 導 導 急 難 救 助 急 難 救 助 (2%) 等 原 住 民 權 益 照 顧 與 維 護 (2%) 1. 辦 理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評 鑑 (1%) 八 創 造 優 質 2. 辦 理 殯 葬 禮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儀 服 務 業 者 座 (3%) 談 會 (1%) 3.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辦 理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1%) 90% 100% 100% 2 9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80% 100% 100% 1 1. 委 託 嘉 山 教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國 中 小 學 童 課 業 輔 導 1 班, 以 提 昇 原 住 民 人 力 素 質, 充 實 其 生 活 內 涵 2. 補 助 就 讀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所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計 42 人 次 申 請, 補 助 39 萬 4,500 元 3.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補 助 5 人, 合 計 發 放 5 萬 元 本 處 辦 理 104 年 度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評 鑑 28 家 業 者, 經 函 地 檢 署 查 核 業 者 負 責 人 均 無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第 47 條 規 定 之 消 極 資 格, 並 經 評 鑑 委 員 實 地 查 核 亦 皆 未 發 現 有 重 大 違 規 情 事, 全 數 合 格 本 處 於 104 年 8 月 21 日 舉 辦 本 府 104 年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者 講 習 暨 座 談 會, 宣 導 殯 葬 相 關 法 令 本 府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作 為 及 重 要 市 政 建 設, 以 爭 取 本 市 殯 葬 業 者 配 合 協 助, 並 聘 請 南 華 大 學 楊 國 柱 助 理 教 授 講 授 有 關 提 升 殯 葬 服 務 課 程 及 王 振 名 檢 察 官 講 授 廉 政 法 治 殯 葬 管 理 所 104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應 辦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計 有 新 增 3 人 獨 立 有 霜 式 大 體 冷 凍 櫃 5 組 殯 葬 園 區 設 施 清 潔 維 護 用 高 空 作 業 車 等 2 案, 均 於 年 度 內 完 成 採 購 作 業 1-4

11 1. 完 成 有 主 墳 墓 遷 葬 補 償 費 發 放 (1%) 100% 100% 100% 1 九 配 合 公 共 建 設 開 發 計 畫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辦 理 墳 墓 遷 葬 (2%) 2. 完 成 無 主 墳 墓 遷 葬 (1%) 100% 100% 100% 1 十 落 實 徵 兵 全 年 入 營 役 男 檢 查 及 複 檢, 驗 退 人 數 ( 身 0.6% 減 少 役 男 驗 退 高 體 重 除 外 ) 情 形 (3%) 0.79% 100% 3 十 一 縮 短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全 年 申 請 案 件 役 審 核 時 程 1 日 1.5 日 100% 2 (2%) 十 二 落 實 訪 訪 視 公 共 行 政 視 機 制, 協 助 役 役 男 及 其 他 服 勤 單 位 與 役 役 別 之 服 勤 與 男 管 理 工 作 備 勤 管 理 情 形 (2%) 92% 100% 100% 年 度 配 合 本 府 財 政 處 計 畫 案,104 年 3 月 25 日 就 何 庒 段 183 地 號 市 有 地 上 墳 墓 發 布 遷 葬 公 告, 及 督 導 本 市 殯 葬 管 理 所, 完 成 該 案 之 民 眾 自 行 遷 葬 後 申 請 遷 葬 補 償 費 發 放 作 業, 計 2 件 2. 配 合 本 府 財 政 處 計 畫, 於 104 年 3 月 26 日 就 短 竹 段 168 地 號 市 有 地 上 墳 墓 發 布 遷 葬 公 告, 及 督 導 本 市 殯 葬 管 理 所, 完 成 該 案 之 民 眾 自 行 遷 葬 後 申 請 遷 葬 補 償 費 發 放 作 業, 計 29 件 104 年 度 配 合 本 府 財 政 處 計 畫, 督 導 本 市 殯 葬 管 理 所 就 何 庒 段 183 地 號 市 有 地 墳 墓 遷 葬 及 短 竹 段 168 地 號 市 有 地 上 墳 墓 遷 葬 等 2 案, 於 公 告 遷 葬 期 限 屆 滿 後 仍 無 人 認 領 遷 葬 之 墳 墓, 於 本 年 度 內 依 照 計 畫 完 成 墳 墓 遷 葬 作 業 ( 分 別 於 104 年 9 月 22 日 10 月 26 日 完 成 無 主 墳 墓 遷 葬 ) 年 度 入 營 常 備 兵 620 人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396 人 替 代 役 494 人 補 充 兵 134 人, 合 計 1,644 人 2. 全 年 入 營 役 男 驗 退 人 數 13 人 3.13/1, %=0.79% 1. 全 年 申 請 案 件 處 理 日 數 總 計 159 日 2. 申 請 人 數 106 人 日 /106 人 =1.5 日 1. 第 1 季 訪 視 役 男 7 次 2. 第 2 季 訪 視 役 男 6 次 3. 第 3 季 訪 視 役 男 2 次 4. 第 4 季 訪 視 役 男 6 次 5.21/12 100%=175% 1-5

12 十 三 安 家 費 與 三 節 生 活 扶 節 前 發 放 100% 100% 100% 3 助 金 發 放 (3%) 1. 春 節 發 放 日 期 2 月 11 日 ( 春 節 2 月 19 日 ),4 人 2. 端 節 發 放 日 期 6 月 10 日 ( 端 節 6 月 20 日 ),3 人 3. 秋 節 發 放 日 期 9 月 18 日 ( 秋 節 9 月 27 日 ),7 人 4. 三 節 前 五 日 發 放 人 數 14 人 5. 發 放 總 人 數 14 人 6.5/30 100%=16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協 助 宗 教 團 體 辦 理 獎 助 學 金 發 放 (5%) 辦 理 嘉 義 千 盞 燈 獎 助 學 計 畫, 幫 助 中 途 輟 學 之 高 中 及 大 學 生, 以 受 理 件 數 衡 量 指 標 藉 由 辦 理 佛 誕 節 浴 佛 等 活 動, 弘 揚 佛 陀 二 結 合 佛 教 團 慈 悲 教 化 精 體, 辦 理 嘉 義 市 佛 神, 滌 淨 參 禮 誕 節 活 動 (5%) 者 身 心 澄 心 靜 慮, 促 進 社 會 祥 和 90% 100% 100% 人 8000 人 / / 次 次 100% 5 本 年 度 邀 集 本 市 各 大 寺 廟 及 慈 善 團 體 提 供 獎 助 學 金 計 178 萬 元, 幫 助 本 市 91 位 急 需 救 助 之 學 生 經 105 年 1 月 抽 查 受 獎 者, 均 在 學 中, 無 輟 學 104 年 5 月 3 日 本 府 與 佛 光 山 圓 福 寺 下 午 於 市 府 北 棟 基 地 廣 場 合 辦 慶 祝 佛 誕 節 活 動, 禮 讚 佛 陀 及 一 日 素 食 宣 示, 活 動 規 劃 有 浴 佛 祈 願 素 食 品 嚐 農 特 產 品 推 廣 佛 誕 音 樂 會 閱 讀 嘉 年 華 及 學 生 團 體 表 演 等 多 項 節 目, 現 場 湧 進 大 批 民 眾 參 與, 洋 溢 佛 恩 法 喜 1-6

13 戶 政 事 務 所 於 受 理 出 生 姓 名 變 更 原 住 三 代 收 民 眾 請 領 民 回 復 傳 統 姓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名 登 記 及 補 發 卡 申 請 表 (5%) 國 民 身 分 證 時, 民 眾 可 ㄧ 併 填 寫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每 月 調 查 並 彙 四 經 常 性 普 及 整 各 單 位 辦 理 性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教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育 宣 導 (5%) 宣 導 情 形 90% 100% 100% 5 12 次 12 次 100% 戶 政 事 務 所 服 務 櫃 台 於 受 理 民 眾 申 辦 新 生 嬰 兒 出 生 登 記 後, 同 時 代 收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節 省 民 眾 再 行 申 辦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時 間 及 成 本, 同 時 民 眾 亦 可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收 到 新 生 嬰 兒 之 健 保 IC 卡 年 1-12 月 計 代 收 41 件 ( 東 區 : 件 西 區 1483) 1. 每 月 函 文 調 查 實 施 成 效 及 統 計 實 施 場 次, 共 計 12 次 年 本 市 實 施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宣 導 經 國 防 部 等 單 位 督 訪 結 果, 榮 獲 全 國 優 良 單 位 第 一 名 佳 績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85% 以 上 100% 100% 3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份,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2. 對 於 政 策 法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通 管 道 (6%)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5 案 以 上 11 案 100% 3 本 處 就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提 供 修 正 意 見 11 案 1-7

14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數 (3%)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5%)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三 差 勤 管 理 (3%)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70% 87% 100% % 87% 100% 1 50% 100% 100% 1 70% 100% 100% 2 將 持 續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終 身 學 習,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需 再 提 升, 爾 後 將 持 續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出 席 專 題 講 座 同 仁 因 公 外 出 均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將 持 續 維 持 良 好 差 勤 管 理 習 慣 同 仁 均 依 規 定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良 好, 爾 後 將 請 同 仁 持 續 加 強, 以 期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4%) 1.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3%) 2.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1%) 1. 本 府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75% 2. 本 府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50% 88% 100% 3.5 將 加 強 對 本 處 同 仁 健 康 檢 查 者 宣 導, 請 同 仁 踴 躍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1-8

15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2%)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時 效 (2%) 加 班 事 實 發 生 後 之 次 月 十 日 前 完 成 請 領 比 50% 0% 0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管 控 支 領 數 額, 為 104 年 度 新 增 策 略 目 標, 本 處 同 仁 尚 不 熟 悉, 已 加 強 向 同 仁 宣 導, 於 加 班 事 實 發 生 後 之 次 月 10 日 前 完 成 請 領 率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6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權 分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執 行 率 80% 執 行 率 80% 74.26% 92.83% % 88.56% 6.2 本 處 經 常 門 總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2,721 萬 1,000 元 ) 為 4,667 萬 2,000 元,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3,637 萬 5,521 元, 結 餘 1,029 萬 6,479 元 本 處 資 本 門 總 預 算 數 100 萬 元,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96 萬 9,475 元 ( 含 工 程 費 86 萬 元 維 修 費 1 萬 3,800 元 設 計 圖 說 費 1 萬 元 設 計 監 造 費 8 萬 5,675 元 ), 結 餘 3 萬 525 元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以 各 局 ( 處 ) 未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經 費 者 或 提 供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具 體 節 流 績 效 1%) 情 形 計 分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以 各 局 ( 處 ) 年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最 高 加 4%)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落 實 節 流 支 出 加 0 分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加 0 分 1-9

16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8.3 分 叁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104 年 1 月 1 日 上 午 7 時 於 市 府 前 廣 場 舉 辦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邀 請 各 界 人 士 機 關 團 體 及 學 校 共 襄 盛 舉 二 104 年 03 月 27 日,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及 台 南 神 學 院 國 際 學 生 一 行 21 人 拜 會 市 長, 藉 此 參 訪 多 認 識 嘉 義, 讓 學 員 更 加 深 刻 體 認 在 地 台 灣 文 化, 強 化 國 際 友 好 關 係 三 104 年 6 月 4 日 日 本 富 山 縣 礪 波 市 長 夏 野 修 一 行 4 人 拜 會 市 長, 雙 方 就 台 日 地 方 交 流 交 換 意 見 四 104 年 7 月 27 日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嘉 義 中 會 及 英 國 聯 合 歸 正 教 會 西 北 大 會 一 行 24 人 至 本 府 參 訪, 藉 此 參 訪 對 本 市 能 有 更 深 的 認 識, 體 認 在 地 臺 灣 文 化, 強 化 國 際 友 好 關 係 五 104 年 10 月 28 日 日 本 廣 島 縣 尾 道 市 長 平 谷 祐 宏 一 行 3 人 拜 會 市 長, 就 地 方 及 中 小 學 教 育 交 流 事 宜 交 換 意 見 六 104 年 10 月 29 日 日 本 愛 媛 縣 經 濟 勞 動 部 長 神 野 一 仁 一 行 4 人 拜 會 本 府, 就 今 後 與 本 市 交 流 事 宜 請 益 七 104 年 10 月 30 日 日 本 富 山 縣 礪 波 市 長 夏 野 修 一 行 4 人 拜 會 市 長, 就 今 後 與 本 市 交 流 事 宜 請 益 並 提 供 鬱 金 香 8,000 球 供 本 府 種 植 八 104 年 11 月 5 日 日 本 甲 子 園 球 場 長 谷 本 修 拜 會 本 府, 雙 方 藉 此 拜 會 促 進 未 來 有 更 蓬 勃 的 交 流 與 互 動 九 104 年 12 月 18 日 日 本 名 古 屋 市 議 會 議 長 藤 澤 忠 將 一 行 4 人 拜 會 市 長, 進 行 城 市 交 流, 並 參 加 第 24 屆 國 際 管 樂 節 活 動 十 104 年 12 月 28 日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主 任 紀 博 偉 一 行 5 人 在 參 加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開 幕 慶 典 後, 到 訪 本 市 拜 會 市 長, 期 望 透 過 此 次 交 流, 行 銷 本 市, 邀 請 更 多 歐 洲 人 士 來 到 嘉 義 市 參 觀, 並 藉 以 增 進 雙 方 情 誼 十 一 104 年 2 月 26 日 結 合 北 榮 教 會 及 本 市 228 紀 念 文 教 基 金 會 等 單 位, 於 全 國 第 一 座 228 紀 念 碑, 舉 辦 228 事 件 68 週 年 紀 念 和 平 追 思 會, 展 現 哀 思 與 感 念, 撫 平 歷 史 傷 痛, 促 進 族 群 融 合 十 二 104 年 3 月 10 日 下 午 及 10 月 31 日 上 午 分 別 於 本 市 文 化 公 園 及 本 市 鹿 寮 里 鎮 安 宮 舉 辦 幸 福 客 家 戲 說 我 嘉 全 國 客 家 日 活 動 舞 繪 客 家 傘 藝 我 嘉 活 動, 除 促 進 客 家 產 業 保 存 客 家 文 化 外, 並 發 揚 客 家 精 神, 使 之 永 續 發 展 1-10

17 十 三 104 年 4 月 7-10 日 以 聯 合 里 合 併 召 開 4 場 次 里 長 市 政 座 談 會 十 四 104 年 4 月 25 日 辦 理 本 市 西 區 西 平 里 第 9 屆 里 長 補 選 選 務 工 作,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十 五 協 助 省 政 府 於 104 年 6 月 9 日 下 午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104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表 揚 活 動, 本 市 推 薦 東 區 林 松 蘭 女 士 西 區 釋 慧 空 法 師 2 位 接 受 表 揚 十 六 104 年 6 月 11 日 下 午 於 本 府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辦 理 表 揚 本 市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資 深 績 優 鄰 長 ( 服 務 滿 50 年 者 ) 績 優 鄰 長 及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計 156 人 十 七 104 年 6 月 28 日 至 10 月 19 日 辦 理 11 場 次 市 長 下 里 座 談 十 八 104 年 10 月 2 日 辦 理 鄰 長 腳 踏 車 授 贈 典 禮, 鄰 長 對 於 鄰 里 居 民 的 關 心 能 更 快 速 直 接 的 送 達, 也 促 使 鄰 里 居 民 與 本 府 的 溝 通 橋 樑 更 為 便 捷 十 九 104 年 9 月 14 日 至 11 月 20 日 督 導 公 所 辦 理 里 鄰 長 文 康 聯 誼 暨 觀 摩 活 動 共 8 梯 次 二 十 配 合 消 防 局 於 104 年 3 月 26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104 年 7 月 20 日 辦 理 本 市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工 作 二 十 一 為 提 昇 本 市 原 住 民 對 自 身 權 益 及 衞 生 保 健 知 識,104 年 6 月 6 日 及 11 月 29 日 於 本 市 衛 生 局 及 嘉 山 教 會 辦 理 衛 生 保 健 講 座 及 原 住 民 權 益 宣 導 二 十 二 辦 理 營 造 嘉 義 市 樂 居 生 活 環 境 樂 活 客 家 庄 單 車 逍 遙 遊 積 極 創 新, 榮 獲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第 七 屆 健 康 城 市 環 境 獎 ( 本 府 104 年 10 月 23 日 府 綜 企 字 第 號 函 ) 二 十 三 推 動 都 市 原 住 民 歲 時 祭 儀 民 俗 技 藝 活 動, 結 合 本 市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教 育 協 進 會 於 104 年 11 月 21 日 辦 理 都 市 原 住 民 伊 力 信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以 積 極 發 揚 與 保 存 原 住 民 優 良 傳 統 文 化 與 技 藝, 獲 得 市 民 熱 烈 迴 響 二 十 四 104 年 12 月 15 日 上 午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104 年 調 解 業 務 研 習 會, 藉 由 研 習 會 充 實 調 解 委 員 及 秘 書 法 律 常 識, 提 示 調 解 實 務 與 要 領, 以 砌 磋 工 作 技 巧, 提 昇 調 解 服 務 品 質 二 十 五 為 協 助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疑 難 問 題, 特 聘 具 有 高 度 服 務 熱 忱 與 法 律 專 才 之 法 律 顧 問 22 名, 分 別 於 每 週 一 及 週 五 上 午 (9:30~12:00) 假 本 府 六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週 三 上 午 (9:30~12:00) 假 本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提 供 市 民 免 費 法 律 扶 助 諮 詢 之 服 務 二 十 六 輔 導 都 市 原 住 民 家 庭 5 戶 成 為 族 語 學 習 家 庭, 藉 以 落 實 族 語 學 習 家 庭 化, 有 效 提 升 語 言 傳 承 活 力 並 委 託 嘉 山 教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國 中 小 學 童 課 業 輔 導 班 及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會 扎 根, 以 活 潑 的 學 習 體 驗 方 式 引 導 學 習 族 語 及 提 升 認 識 文 化 的 興 趣, 達 到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致 力 推 動 原 住 民 語 言 化 永 續 經 營 之 1-11

18 二 十 七 二 十 八 二 十 九 三 十 三 十 一 三 十 二 三 十 三 三 十 四 目 標 繼 續 辦 理 射 日 塔 公 共 造 產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並 督 導 協 助 射 日 塔 委 託 經 營 廠 商 於 射 日 塔 辦 理 藝 文 活 動, 以 營 造 本 市 的 藝 術 文 化 氛 圍 提 倡 優 質 的 觀 光 休 閒 活 動 並 行 銷 射 日 塔 104 年 度 計 有 舉 辦 2014 風 野 藝 術 協 會 鄉 根 之 旅 聯 展 (103 年 12 月 6 日 至 104 年 3 月 底 ) 絲 棉 畫 展 (104 年 5 月 6 日 至 12 月 底 ) 嘉 家 平 安 迎 聖 誕 記 者 會 (104 年 12 月 23 日 ) 104 年 1 月 17 日 上 午 10 時, 在 嘉 義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浪 舉 行 2015 愛 你 愛 我 珍 愛 一 起 市 民 集 團 結 婚, 當 日 有 26 對 新 人 一 起 完 成 終 身 大 事, 本 府 特 別 贈 送 經 城 隍 廟 註 生 娘 娘 加 持 的 金 鏟 子, 祝 福 新 人 們 早 生 貴 子, 每 對 新 人 在 市 長 與 貴 賓 們 的 祝 福 下, 許 下 愛 的 誓 言 端 正 禮 俗, 改 善 社 會 風 氣, 依 國 民 禮 儀 範 例, 力 行 婚 喪 喜 慶 之 節 約 及 保 存 固 有 文 化, 辦 理 教 師 節 祀 孔 大 典, 宏 揚 師 道, 及 春 秋 二 季 祭 典 以 祭 祀 革 命 先 烈 暨 陣 亡 將 士 殉 職 員 警 祭 典 等 活 動 104 年 成 年 禮 活 動 結 合 南 華 大 學 及 圓 福 寺 在 9 月 5 日 舉 辦, 總 計 有 184 位 16 至 20 歲 的 青 少 年 報 名 參 加, 受 三 加 禮 儀 式 洗 禮, 透 過 儀 式 感 受 到 長 大 成 人 的 責 任 與 期 待, 向 父 母 勇 敢 說 愛, 承 諾 未 來 發 揚 固 有 傳 統 美 德, 辦 理 小 狀 元 讀 經 會 考 活 動 104 年 8 月 9 日 結 合 光 慧 文 教 基 金 會 嘉 義 市 慈 善 佛 院 舉 辦 小 狀 元 經 典 會 考 活 動 將 論 語 大 學 等 經 典 分 16 科 58 段 進 行 口 試 及 筆 試, 報 考 人 數 264 人, 共 報 考 1170 段, 活 動 內 容 並 包 括 六 藝 體 驗 闖 關 活 動 祭 孔 禮 樂 佾 舞 等 活 動 為 讓 民 眾 感 受 聖 誕 節 的 平 安 與 喜 樂,104 年 12 月 18 日 結 合 本 市 天 主 教 團 體 及 基 督 教 團 體, 辦 理 本 市 2015 平 安 夜 報 佳 音 踩 街 活 動 為 輔 導 本 市 各 宗 教 團 體 內 部 組 織 健 全 財 務 透 明 及 響 應 環 保, 打 造 優 質 廟 會 文 化,104 年 7 月 1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寺 廟 負 責 人 座 談 會 宣 導 寺 廟 新 法 令, 並 請 環 保 局 消 防 局 衛 生 局 宣 導 遶 境 時 不 製 造 噪 音, 不 燃 放 爆 竹 煙 火 及 反 毒 宣 導 及 加 入 本 府 寺 廟 環 保 自 主 管 理 及 為 縮 短 寺 廟 間 距 離, 強 化 寺 廟 間 感 情 之 聯 繫,104 年 10 月 間 分 兩 梯 次 辦 理 寺 廟 負 責 人 觀 摩 聯 誼 活 動, 共 有 79 座 寺 廟 共 132 人 參 加 鼓 勵 寺 廟 積 極 辦 理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工 作,104 共 有 城 隍 廟 地 藏 庵 圓 福 寺 慈 善 佛 院 妙 雲 蘭 若 真 如 禪 寺 等 6 座 寺 廟 獲 內 政 部 104 年 9 月 11 日 頒 獎 表 揚 結 合 本 市 各 寺 廟 及 慈 善 團 體, 辦 理 嘉 義 千 盞 燈 照 亮 眾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協 助 貧 困 學 生 完 成 學 業 6 月 28 日 舉 行 104 年 獎 助 學 金 頒 發 儀 式, 計 有 34 家 寺 1-12

19 廟 1 間 基 金 會 及 3 位 個 人 熱 心 贊 助 獎 助 學 金, 頒 發 金 額 共 計 178 萬 元 整, 有 91 名 嘉 義 市 學 生 ( 高 中 生 有 29 名 及 大 專 生 有 62 名 ) 受 惠 三 十 五 本 處 於 104 年 8 月 21 日 舉 辦 本 府 104 年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者 講 習 暨 座 談 會, 宣 導 殯 葬 相 關 法 令 本 府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作 為 及 重 要 市 政 建 設, 以 爭 取 本 市 殯 葬 業 者 配 合 協 助, 並 聘 請 南 華 大 學 楊 國 柱 助 理 教 授 講 授 有 關 提 升 殯 葬 服 務 課 程 及 王 振 名 檢 察 官 講 授 廉 政 法 治, 以 提 昇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從 業 人 員 本 職 學 能 三 十 六 辦 理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查 核 評 鑑 : 為 提 升 本 市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者 服 務 品 質, 104 年 度 本 府 依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暨 相 關 規 定, 聘 請 輔 仁 大 學 陳 繼 成 講 師 南 華 大 學 洪 筱 蘋 講 師 及 殯 葬 管 理 所 李 浚 育 組 長 組 成 評 鑑 小 組, 擇 定 本 市 28 家 殯 葬 服 務 業 者, 就 專 業 形 象 專 業 技 能 及 服 務 等 項 目 進 行 評 鑑, 輔 導 業 者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並 函 地 檢 署 查 核 業 者 負 責 人 均 無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第 47 條 規 定 之 消 極 資 格, 及 經 評 鑑 委 員 實 地 查 核 亦 皆 未 發 現 有 重 大 違 規 情 事, 全 數 合 格 其 中 建 成 禮 儀 有 限 公 司 日 晟 往 生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鼎 晟 生 命 禮 儀 有 限 公 司 暨 宏 儒 禮 儀 社, 經 評 鑑 小 組 評 鑑 為 績 效 良 好 業 者, 於 12 月 22 日 本 府 市 務 會 議 時, 由 涂 市 長 致 贈 獎 狀 予 4 家 業 者 負 責 人, 以 資 表 揚 三 十 七 配 合 公 共 建 設 開 發 計 畫, 辦 理 墳 墓 遷 葬 作 業 : 配 合 本 府 財 政 處 計 畫,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 就 何 庒 段 183 地 號 市 有 地 上 5 座 有 ( 無 ) 主 墳 墓 發 布 遷 葬 公 告, 並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完 成 該 案 之 民 眾 自 行 遷 葬 後 申 請 遷 葬 補 償 費 發 放 作 業, 及 就 公 告 遷 葬 期 限 屆 滿 後 仍 無 人 認 領 遷 葬 之 墳 墓, 於 104 年 9 月 22 日 完 成 無 主 墳 墓 遷 葬 作 業 及 配 合 本 府 財 政 處 計 畫, 於 104 年 3 月 26 日 就 短 竹 段 168 地 號 市 有 地 上 約 85 座 有 ( 無 ) 主 墳 墓 發 布 遷 葬 公 告, 並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完 成 該 案 之 民 眾 自 行 遷 葬 後 申 請 遷 葬 補 償 費 發 放 作 業, 及 就 公 告 遷 葬 期 限 屆 滿 後 仍 無 人 認 領 遷 葬 之 墳 墓, 於 104 年 10 月 26 日 完 成 無 主 墳 墓 遷 葬 作 業 三 十 八 督 導 市 立 殯 葬 管 理 所 進 行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 為 營 造 具 有 人 文 關 懷 精 神 的 殯 葬 設 施, 讓 往 生 者 在 莊 嚴 溫 馨 氛 圍 下, 有 尊 嚴 的 走 完 人 生 的 最 後 一 程, 持 續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規 劃 及 辦 理 各 項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作 業, 提 昇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殯 葬 管 理 所 104 年 度 編 列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預 算 計 有 新 增 3 人 獨 立 有 霜 式 大 體 冷 凍 櫃 5 組 殯 葬 園 區 設 施 清 潔 維 護 用 高 空 作 業 車 等 2 案, 均 於 年 度 內 完 成 採 購 作 業, 對 於 提 升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均 著 有 成 效 ( 內 政 部 104 年 12 月 25 日 台 內 民 字 第 號 函 評 定 本 府 104 年 度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殯 葬 管 理 業 務 績 效 為 甲 等 ) 1-13

20 三 十 九 積 極 建 構 戶 籍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 開 發 建 置 嘉 義 市 戶 政 通 App 建 置 項 目 : 含 線 上 預 約 業 務 查 詢 學 區 查 詢 新 住 民 專 區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等 六 大 項, 行 動 服 務 系 統 可 線 上 預 約 申 請, 節 省 民 眾 申 辦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等 候 時 間. 落 實 戶 政 便 民 親 民 愛 民 行 動 服 務 四 十 執 行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獲 內 政 部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台 內 戶 字 第 號 函 評 定 為 甲 等 四 十 一 辦 理 新 住 民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為 無 國 籍 人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常 識 認 定 有 效 輔 導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四 十 二 執 行 志 願 服 務 業 務, 本 府 104 年 10 月 8 日 府 社 行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104 年 度 志 願 服 務 績 效 評 鑑 甲 等 > 四 十 三 辦 理 幸 福 嘉 義 新 火 相 傳 新 住 民 生 活 輔 導 積 極 創 新 榮 獲 第 七 屆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健 康 平 等 獎 ( 本 府 104 年 10 月 23 日 府 綜 企 字 第 號 函 ) 四 十 四 辦 理 諸 羅 文 化 知 性 之 旅 - 嘉 義 市 新 住 民 社 區 參 訪 林 業 藝 術 園 區 交 趾 陶 博 物 館 交 趾 陶 作 品 親 子 體 驗 DIY 四 十 五 辦 理 文 化 薪 火. 諸 羅 之 光 2015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展 暨 新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宣 導 活 動 安 排 社 區 劇 場 異 國 舞 蹈 社 區 創 意 展 演 印 尼 土 耳 其 墨 西 哥 越 南 等 異 國 文 化 市 集 手 作 體 驗 DIY 闖 關 贈 樹 苗 集 點 摸 彩 等 活 動 四 十 六 行 政 院 104 年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暨 災 害 防 救 ( 民 安 1 號 ) 演 習 綜 合 實 作 及 兵 旗 推 演 榮 獲 全 國 特 優 單 位, 獲 頒 獎 牌 2 面 四 十 七 國 防 部 104 年 7 月 3 日 國 政 文 心 字 第 號 函 送 民 國 104 年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評 鑑 獲 獎 名 冊, 本 市 榮 獲 優 良 單 位, 獲 頒 獎 座 四 十 八 內 政 部 104 年 10 月 28 日 內 授 役 秘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役 政 署 104 年 度 役 政 業 務 聯 合 督 訪 成 績, 本 市 為 全 國 C 組 第 一 名, 獲 頒 獎 牌 及 獎 金 3 萬 元 四 十 九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104 年 11 月 11 日 役 署 管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本 市 經 評 選 為 104 年 下 半 年 替 代 役 績 優 單 位, 獲 頒 獎 牌 五 十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104 年 11 月 26 日 役 署 徵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本 市 經 評 選 104 年 度 辦 理 徵 集 業 務 為 績 優 單 位, 全 國 C 組 第 二 名, 獲 頒 獎 牌 五 十 一 嘉 義 市 全 民 戰 力 綜 合 協 調 會 報 104 年 11 月 3 日 後 嘉 義 動 字 第 號 函 本 市 104 年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會 報 災 害 防 救 會 報 及 全 民 戰 力 綜 合 協 調 會 報 三 合 一 會 報 評 比, 獲 評 為 全 國 不 分 組 第 2 名, 獲 頒 獎 座 1-14

21 五 十 二 五 十 三 五 十 四 為 加 強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替 代 役 管 理 人 業 務 熟 稔 度,104 年 度 辦 理 本 府 及 轄 內 各 機 關 單 位 替 代 役 管 理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2 場 次 104 年 度 辦 理 嘉 義 市 轄 各 機 關 學 校 替 代 役 男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紀 教 育 暨 定 期 在 職 訓 練, 計 6 場 次, 以 增 進 本 府 役 男 服 裝 儀 容 及 基 本 訓 練 為 擴 大 執 行 替 代 役 役 男 投 入 公 益 活 動,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及 6 月 23 日 舉 行 替 代 役 捐 血 公 益 活 動, 共 214 人 次 參 加, 總 捐 血 量 7 萬 cc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6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8.3 分 ; 分 數 小 計 89.3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4.3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強 化 加 班 費 強 化 本 府 各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處 各 科 加 班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費 按 月 請 領 額 時 效 二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因 同 仁 尚 不 熟 悉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時 效 規 定, 致 各 科 未 能 於 加 班 事 實 發 生 後 之 次 月 10 日 前 完 成 請 領 加 班 費, 本 處 將 再 加 強 對 同 仁 宣 導 及 加 班 費 請 領 管 控 爾 後 將 落 實 業 務 執 行 效 能, 有 效 提 升 預 算 經 費 管 控 並 秉 持 撙 節 支 出 原 則, 以 達 成 預 算 執 行 目 標 爾 後 將 落 實 執 行 資 本 門 預 算 經 費 之 支 用 率, 並 秉 持 撙 節 支 出 原 則 辦 理 1-15

22 陸 績 效 總 評 : 104 年 度 民 政 處 績 效 考 評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 健 全 基 層 組 織 輔 導 區 公 所 加 強 里 鄰 長 里 幹 事 業 務 聯 繫, 以 利 推 展 里 鄰 行 政 業 務 提 昇 民 眾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品 質 便 捷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新 住 民 生 活 輔 導 措 施 辦 理 宗 教 業 務 辦 理 引 導 善 良 禮 俗, 改 善 民 間 習 俗, 維 護 優 良 傳 統 文 化 積 極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課 業 輔 導 急 難 救 助 等 權 益 照 顧 與 維 護 創 造 優 質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配 合 公 共 建 設 開 發 計 畫 督 導 殯 葬 所 管 理 墳 墓 遷 葬 落 實 徵 兵 檢 查 及 複 檢 減 少 役 男 驗 退 情 形 縮 短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役 審 核 時 程 落 實 訪 視 機 制, 協 助 服 勤 單 位 與 役 男 管 理 工 作 安 家 費 與 三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發 放 等 13 項 績 效 指 標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 協 助 宗 教 團 體 辦 理 奬 助 學 金 發 放 結 合 佛 教 團 體, 辦 理 嘉 義 市 佛 誕 節 活 動 代 收 民 眾 請 領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經 常 性 普 及 性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宣 導 等 4 項 績 效 指 標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管 控 支 領 數 額 等 5 項 績 效 指 標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3 項 績 效 目 標 在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總 計 訂 定 42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終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37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 惟 在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管 控 支 領 數 額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 (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 等 3 項 未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另 外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 項 加 分 項 目 (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 及 (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 也 未 能 達 成 目 標 值, 本 處 檢 討 分 析 未 能 達 成 目 標 值 原 因, 持 續 督 促 各 科 依 訂 定 之 衡 量 指 標 積 極 辦 理, 以 達 成 預 定 績 效 目 標 值 1-16

23 嘉 義 市 政 府 財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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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嘉 義 市 政 府 財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本 處 主 掌 本 府 財 政, 力 求 妥 適 配 置 整 體 資 源 積 極 債 務 管 理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業 務 及 檢 討 各 項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俾 於 健 全 地 方 財 政 為 確 實 有 效 掌 握 公 有 財 產 資 訊, 積 極 清 理 被 占 用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及 催 繳 積 欠 租 金 使 用 補 償 金 鑑 於 菸 酒 消 費 過 量 有 害 人 體 健 康, 對 於 菸 酒 品 質 衛 生 管 理 標 示 廣 告 促 銷 等 予 以 特 別 管 理, 並 加 強 私 劣 菸 酒 取 締 及 走 私 的 查 緝 工 作, 以 維 護 民 眾 消 費 權 益 及 身 體 健 康 配 合 電 子 化 政 府, 運 用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嚴 謹 之 庫 款 審 核 撥 付 作 業, 使 庫 款 支 付 達 到 安 全 正 確 及 便 民 迅 捷, 既 保 障 受 款 人 權 益 亦 能 充 分 發 揮 支 援 市 政 建 設 功 能 以 服 務 民 眾 暨 本 府 員 工 為 前 題, 推 動 便 捷 的 薪 資 專 戶 零 用 金 及 保 管 品 異 動 上 網 查 詢 機 制, 使 受 款 人 方 便 查 詢 每 筆 款 項, 府 內 各 單 位 寄 存 之 保 管 品 數 量 亦 達 有 效 控 管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各 面 向 績 效 分 析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達 成 目 標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值 值 一 加 強 各 項 短 節 省 利 息 支 中 期 債 務 之 出 靈 活 調 度 資 金 及 積 極 債 務 管 理, 以 最 管 理 及 資 金 低 利 息 負 擔 籌 措 財 源, 採 公 開 詢 價 方 調 度, 減 輕 20% 76% 100% 4 式 取 得 市 場 最 低 利 率 104 年 度 債 務 債 務 負 擔 (4 付 息 預 算 數 3,136 萬 8,000 元, 執 行 %) 894 萬 6 仟 元, 節 餘 2,242 萬 餘 元 二 賡 續 推 動 各 歲 入 歲 出 差 項 開 源 節 流 短 決 算 數 < 措 施 (4%) 預 算 數 100% 100% 100% 4 推 動 各 項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及 積 極 財 務 控 管 歲 入 歲 出 預 算 缺 口 3.5 億 元, 預 算 執 行 結 果 歲 計 節 餘 6.49 億 元, 達 成 預 計 衡 量 指 標 2-1

26 三 推 動 公 有 財 1. 市 有 非 公 用 產 業 務 (8 土 地 租 金 及 %) 使 用 補 償 金 之 收 繳 (3 %) 95% % 100% 年 度 辦 理 非 公 用 市 有 土 地 租 金 及 使 用 補 償 金 之 徵 收, 應 收 數 計 1,689 萬 203 元, 已 收 數 為 1,653 萬 7,394 元, 徵 收 率 為 97.91% 四 加 強 查 緝 管 理 流 程 及 查 緝 技 術 (5%) 2.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管 理 及 處 分 (3%) 1,000 萬 元 3. 辦 理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年 度 財 產 查 核 (2%) 3,023 萬 3,542 元 100% 3 100% 100% 100% 2 1. 菸 酒 業 者 抽 檢 訪 查 (3%) 320 家 455 家 100% 年 度 計 清 理 閒 置 非 公 用 市 有 土 地 並 依 法 辦 理 出 售 者 計 4 筆, 處 分 價 款 共 3,023 萬 3,542 元 104 年 度 應 完 成 查 核 文 雅 國 小 等 31 個 單 位 財 產 管 理 情 形, 實 際 完 成 查 核 單 位 計 31 個 104 年 度 預 定 抽 檢 業 者 家 數 320 家, 實 際 抽 檢 家 數 455 家, 已 依 進 度 執 行 完 成 2. 對 民 眾 辦 理 菸 酒 法 令 宣 導 (2%) 20 件 40 件 100% 年 度 辦 理 菸 酒 業 務 宣 導, 計 平 面 類 宣 導 22 件 媒 體 類 宣 導 12 件 活 動 類 宣 導 6 件 五 推 動 菸 酒 使 用 查 緝 子 系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上 線 操 作, 統 查 緝 子 系 運 用 於 菸 酒 查 統 (2%) 緝 業 務 100% 100% 100% 年 度 抽 檢 及 查 緝 案 件 逐 件 上 線 操 作, 計 登 錄 470 筆 六 查 核 基 層 金 查 核 本 市 信 用 融 機 構 變 現 合 作 社 農 會 性 資 產 業 信 用 部 庫 存 現 務, 防 止 弊 金 及 有 價 證 端 發 生 (2%) 券 100% 100% 100% 年 度 抽 查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變 現 性 資 產, 計 總 社 ( 信 用 部 )2 家 分 社 ( 分 部 )3 家 七 提 昇 本 府 庫 款 支 付 系 統 功 1. 提 昇 本 府 庫 款 支 付 系 統 各 項 能, 以 利 將 功 能 (1%) 來 實 施 電 子 80% 95% 100% 1 支 付 作 業 (2 %) 賡 續 修 正 程 式 各 功 能, 俾 能 提 供 更 為 完 善 及 便 捷 的 管 理 功 能 2-2

27 2. 推 動 與 各 支 用 機 關 連 線 作 業 (1%) 85% 97% 100% 1 連 線 機 關 數 44/ 總 支 用 機 關 數 % 八 推 廣 通 匯 存 帳 作 業, 提 昇 支 付 效 率 (3%) 1. 提 昇 通 匯 存 帳 比 率 (2%) 96% 98% 100% 2 推 廣 轉 匯 存 帳 入 戶 作 業,104 年 度 完 成 支 付 總 筆 數 46,026 筆, 轉 匯 筆 數 45,120 筆, 轉 匯 入 戶 作 業 量 達 總 支 付 作 業 量 98%, 超 越 預 訂 目 標 值 96% 達 2 個 百 分 點 2. 建 立 受 款 人 資 料 庫 系 統, 減 少 資 料 錯 誤 0.5 退 匯 情 形 % 0.35% 100% 年 度 退 匯 筆 數 計 156 筆, 退 匯 比 率 為 0.35%, 已 比 預 訂 目 標 值 低 (1%) 九 以 市 府 員 工 暨 民 眾 的 福 祉 為 依 歸, 縮 短 出 納 作 業 行 政 流 程,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5%) 1. 便 捷 薪 資 作 業 流 程, 提 供 本 府 員 工 100% 105% 更 優 質 的 服 100% 2 務 (2%) 2. 落 實 公 款 支 付 迅 速 安 全 精 確, 100% 108% 100% 1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1%) 3. 到 期 保 管 品 立 即 通 知 業 務 單 位 提 領, 有 效 控 100% 100% 100% 1 管 保 管 品 的 數 量 (1%) 4. 配 合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代 收 府 內 規 費, 提 升 為 民 服 100% 110% 100% 1 務 效 能 (1 %) 104 年 統 計 服 務 件 數 每 月 348 人 / 預 估 當 年 服 務 件 數 每 月 330 人 100 %, 達 成 率 100% 104 年 度 轉 匯 件 數 16,182/ 預 估 當 年 度 處 理 件 數 15, %, 達 成 率 100% 104 統 計 異 動 上 傳 服 務 件 數 542/ 預 估 當 年 服 務 件 數 540 件 100%, 達 成 率 100% 104 年 度 收 款 處 理 件 數 4,978/ 預 估 當 年 度 處 理 件 數 4,500 件 100%, 達 成 率 10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2-3

28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一 推 動 財 務 效 能 執 行 方 案 (11%) 達 成 度 1. 辦 理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年 度 財 務 查 核 (4%) 30% 50% 100% 4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於 104 年 8 月 查 核 東 區 公 所 等 22 個 單 位 財 務 執 行 情 形, 本 府 業 務 單 位 總 數 55 個, 查 核 率 40% 2. 辦 理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案 件 訪 視 作 業 (4%) 2 件 2 件 100% 年 辦 理 促 參 案 件 訪 視, 計 有 嘉 義 市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委 外 經 營 OT 案 及 嘉 義 市 身 心 障 礙 綜 合 園 區 - 再 耕 園 委 託 民 間 營 運 管 理 招 商 作 業 案 等 2 案 3. 歲 入 金 額 預 估 (3%) 90% 102% 100% 年 歲 入 預 算 數 111 億 9,179 萬 元, 歲 入 決 算 數 114 億 4,810 萬 3,278 元, 占 歲 入 預 算 數 102%, 達 成 目 標 值 二 推 動 嘉 義 拍 賣 網 拍 定 金 市 政 府 報 廢 額 動 產 拍 賣 網 站 (5%) 80 萬 元 96 萬 3,874 元 100% 5 本 案 網 站 嘉 義 市 政 府 愛 物 網,104 年 度 辦 理 拍 賣 拍 定 金 額 計 96 萬 3,874 元, 達 成 率 100% 三 推 動 所 得 稅 本 府 員 工 薪 資 扣 繳 申 報 網 及 各 類 所 得 扣 路 化 (4%) 繳 申 報 網 路 傳 輸 量 100% 145% 100% 所 得 扣 繳 件 數 2,902 件 / 所 得 扣 繳 件 數 2,000 件 100%, 達 成 率 100 %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2-4

29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能, 使 職 務 指 派 適 當, 組 設 合 理 並 加 強 意 見 工 作 指 派 適 溝 通 管 道 當 (3%) (6%)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達 成 度 85% 100% 100% 3 5 案 以 上 4 案 80% 2.4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份,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針 對 公 共 債 務 各 項 基 金 及 專 戶 調 度 周 轉 金 額 之 揭 露 機 制 促 參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及 財 劃 法 等,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計 4 案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1. 強 化 公 務 人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5%)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70% 64% 91% 0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75% 87% 100% 1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本 處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平 均 到 訓 率 87%, 得 分 1 分, 爾 後 將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以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值 三 差 勤 管 理 (3%)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50% 100% 100% 1 本 處 同 仁 因 公 外 出 均 依 規 定 登 記, 得 分 1 分,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值 2-5

30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70% 100% 100% 2 本 處 同 仁 均 依 規 定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良 好,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4%) 1.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3%) 2.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1%) 75% 100% 100% 3 75% 100% 100% 1 本 處 同 仁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者, 均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本 處 正 副 主 管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者,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強 化 本 府 各 按 月 請 領 程 處 各 科 加 班 序, 有 效 控 費 按 月 請 領 管 支 領 數 額 時 效 (2%) (2%) 50% 0% 0% 0 落 實 按 月 請 領 加 班 費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3.4 分 2-6

31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20%) 80% 79.8% 99.8% 19.9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本 處 經 常 門 總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為 3,247 萬 6,000 元, 扣 除 年 度 控 管 經 費, 執 行 結 果 實 支 數 2,591 萬 6,977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100% 2.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1 %) 1 本 處 控 管 經 費 未 簽 呈 動 支 一 般 事 務 支 出 並 本 撙 節 原 則, 落 實 節 約 經 費 二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4%) 以 各 局 ( 處 ) 年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0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加 0 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妥 籌 財 源 支 援 市 政 建 設, 配 合 主 計 處 如 期 彙 編 105 年 度 總 預 算 105 年 度 總 預 算 歲 入 億 元 歲 出 億 元, 歲 入 歲 出 差 短 6.18 億 元, 加 計 債 務 還 本 4.06 億 元, 合 計 億 元, 全 數 以 賒 借 收 入 彌 平 ( 附 件 一 ) 二 配 合 各 單 位 簽 辦 動 支 104 年 度 災 害 準 備 金, 共 計 8 筆 金 額 為 19,594 仟 元, 以 適 時 協 助 本 府 支 援 各 單 位 救 災 經 費 ( 附 件 二 ) 三 賡 續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業 務 : 1 中 正 公 園 地 下 停 車 場 暨 崇 仁 停 車 場 OT 案 嘉 義 市 西 市 場 大 樓 停 車 場 暨 停 15 停 車 場 OT 案 於 104 年 度 完 成 簽 約 ( 附 件 三 ) 年 辦 理 促 參 案 件 訪 視 嘉 義 市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委 外 經 營 OT 案 及 嘉 義 市 身 心 障 礙 綜 合 園 區 - 再 耕 園 委 託 民 間 營 運 管 理 案 等 2 案 ( 附 2-7

32 件 四 ) 年 度 獲 中 央 頒 發 擴 大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促 參 案 件 獎 勵 金, 有 嘉 義 市 西 市 場 大 樓 停 車 場 暨 停 15 停 車 場 委 託 營 運 案 1 案, 金 額 50 萬 元 ( 附 件 五 ) 四 協 助 各 單 位 積 極 推 行 公 有 財 產 設 施 以 委 託 管 理 方 式 經 營, 以 增 裕 市 庫 收 入 並 節 省 自 行 管 理 之 成 本,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止 計 有 25 項 設 施 委 外 經 營 年 收 入 3,364 萬 3,729 元 ( 附 件 六 ) 五 財 政 部 104 年 度 考 核 地 方 財 政 輔 導 方 案, 本 府 獲 103 年 度 債 務 管 理 考 核 成 績 第 1 名, 公 庫 管 理 第 3 名, 總 成 績 第 3 名 ( 附 件 七 ) 六 104 年 度 積 極 清 理 被 占 用 及 處 理 閒 置 市 有 房 地 並 辦 理 出 售 計 4 筆, 出 售 金 額 合 計 3,023 萬 3,542 元 ( 附 件 八 ) 七 本 府 為 健 全 報 廢 後 動 產 管 理, 建 置 報 廢 動 產 網 路 交 易 平 臺 嘉 義 市 政 府 愛 物 網,104 年 度 計 拍 定 604 筆, 拍 定 金 額 合 計 96 萬 3,874 元 ( 附 件 九 ) 八 加 強 標 租 本 處 經 管 本 市 西 市 場 商 業 大 樓 5-7 樓 閒 置 樓 層, 截 至 目 前 計 5 6 樓 及 7 樓 14 間 辦 公 室 皆 已 出 租 或 供 公 務 使 用, 每 年 租 金 收 入 合 計 為 257 萬 3,898 元 ( 附 件 十 ) 九 104 年 度 對 欠 繳 使 用 補 償 金, 依 規 定 積 極 辦 理 催 收 計 10 件, 總 計 收 回 金 額 為 16 萬 2,341 元 ( 附 件 十 一 ) 十 為 統 一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經 建 置 嘉 義 市 政 府 財 產 整 合 系 統 及 辦 理 財 產 管 理 人 員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俾 利 產 籍 檢 核 及 簡 化 行 政 流 程 ( 附 件 十 二 ) 十 一 訂 定 104 年 度 菸 酒 業 務 執 行 計 畫, 據 以 辦 理 菸 酒 查 緝 工 作, 有 效 遏 止 私 劣 菸 酒 流 入 市 面,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104 年 度 計 抽 檢 菸 酒 業 者 455 家, 查 獲 違 規 案 件 15 件, 查 獲 菸 類 3,642 包 酒 類 公 升 ( 附 件 十 三 ) 十 二 透 過 多 元 宣 導 管 道, 適 時 宣 導 菸 酒 管 理 相 關 規 定,104 年 度 辦 理 菸 酒 宣 導 計 媒 體 類 12 件 平 面 類 22 件 及 活 動 類 6 件, 已 發 揮 宣 導 效 益 ( 附 件 十 四 ) 十 三 建 置 菸 酒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查 緝 子 系 統, 使 成 為 菸 酒 管 理 業 務 之 重 要 運 用 工 具,104 年 度 計 登 錄 470 筆, 有 效 提 昇 行 政 效 率 ( 附 件 十 五 ) 十 四 財 政 部 104 年 度 考 核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私 劣 菸 酒 查 緝 績 效, 本 府 103 年 度 考 核 成 績 分, 評 定 為 甲 等 ( 附 件 十 六 ) 十 五 為 防 止 弊 端 發 生, 不 定 期 查 核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變 現 性 資 產 業 務,104 年 度 計 抽 查 總 社 ( 信 用 部 )2 家 分 社 ( 分 部 )3 家, 其 庫 存 現 金 及 有 價 證 券 等 皆 與 帳 項 相 符 ( 附 件 十 七 ) 十 六 配 合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俾 利 財 務 統 籌 調 度,104 年 8 月 1 日 將 社 會 救 助 金 代 辦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捐 款 3 專 戶 納 入 集 中 支 付, 增 加 資 金 靈 活 調 度 9,600 萬 元, 毎 年 節 省 利 息 支 出 43 萬 2,000 元, 除 了 簡 化 內 部 調 度 行 2-8

33 政 作 業 外 且 達 到 迅 速 便 民 支 付 窗 口 單 一 化 目 標 ( 附 件 十 八 ) 十 七 為 落 實 多 用 網 路, 少 用 馬 路 之 便 民 措 施, 除 了 提 供 網 站 供 受 款 人 24 小 時 上 網 查 詢 滙 款 情 形 外,104 年 1 月 起 亦 結 合 台 灣 銀 行 e 企 合 成 網, 將 受 款 人 應 領 款 項 以 方 式 即 時 通 知, 本 年 度 總 計 通 知 5,320 筆, 讓 民 眾 感 受 到 電 子 化 政 府 貼 心 服 務 ( 附 件 十 九 )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3.4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88.4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3.4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能, 使 工 作 指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派 適 當, 並 加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強 意 見 溝 通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管 道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習, 促 進 公 務 時 數 (3%)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三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各 科 加 班 費 月 請 領 程 序, 按 月 請 領 時 效 (2%)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四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20%) -0.2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將 加 強 同 仁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落 實 按 月 請 領 加 班 費 爾 後 將 落 實 預 算 經 費 之 執 行 並 秉 持 樽 節 支 出 原 則 辦 理 2-9

34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共 有 加 強 各 項 短 中 期 債 務 之 管 理 及 資 金 調 度, 減 輕 債 務 負 擔 賡 續 推 動 各 項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推 動 公 有 財 產 業 務 加 強 查 緝 管 理 流 程 及 查 緝 技 術 推 動 菸 酒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查 緝 子 系 統 查 核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變 現 性 資 產 業 務, 防 止 弊 端 發 生 提 昇 本 府 庫 款 支 付 系 統 功 能, 以 利 將 來 實 施 電 子 支 付 作 業 推 廣 通 匯 存 帳 作 業, 提 昇 支 付 效 率 以 市 府 員 工 暨 民 眾 的 福 祉 為 依 歸, 縮 短 出 納 作 業 行 政 流 程,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推 動 財 務 效 能 執 行 方 案 推 動 嘉 義 市 政 府 報 廢 動 產 拍 賣 網 站 推 動 所 得 稅 扣 繳 申 報 網 路 化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自 公 務 人 員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19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總 計 訂 定 34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30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餘 4 項 未 達 原 定 目 標 值, 已 研 提 因 應 策 略 並 確 實 配 合 檢 討 改 進 2-10

35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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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壹 前 言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本 府 各 處 暨 所 屬 機 關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暨 施 政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自 92 年 度 起 正 式 推 動, 為 審 視 執 行 績 效 作 為 往 後 改 進 方 向, 每 年 度 結 束 後, 由 各 執 行 單 位 ( 機 關 ) 進 行 自 評 作 業,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本 處 各 業 務 科 之 自 評 作 業 已 完 成 並 針 對 各 分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度 重 新 檢 視 評 核, 修 正 往 後 年 度 之 目 標 值, 使 之 更 趨 嚴 謹 合 理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加 強 現 有 各 公 園 綠 地 及 植 栽 區 設 施 之 維 護 植 栽 養 護, 以 提 升 民 眾 休 憩 品 質 及 安 全 (2%) 1. 各 里 辦 公 處 查 報 表 辦 理 (1%) 2. 相 關 業 務 工 程 採 購 數 量 (1%) 70% 100% 100% 年 受 理 1999 共 1124 件,1124 件 全 數 完 成 結 案 80% 85% 100% 年 度 辦 理 委 託 清 潔 管 理 共 6 標,6 標 皆 按 進 度 履 行 清 潔 工 作 ; 公 園 及 道 路 植 栽 單 價 標 2 案 皆 按 進 度 履 行 維 護 工 作 ; 設 施 維 護 部 分 則 有 2 標 跨 年 度 辦 理 二 提 升 各 公 園 綠 地 及 道 路 植 栽 綠 化 工 程 辦 理 之 區 之 綠 化 率, 以 達 數 量 減 碳 之 目 的 (3%) 三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辦 理 公 園 用 地 徵 公 園 用 地 徵 收 收 之 數 量 (1%) 四 力 行 節 能 減 碳 運 動 (3%) 1. 公 園 路 燈 採 用 省 電 燈 泡 ( 低 瓦 數 燈 泡 )(1%) 60% 100% 100% 3 60% 0% 0% 0 50% 100% 100% 年 辦 理 1 件 綠 美 化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工 程 採 購 目 前 已 履 約 完 成 104 年 度 預 定 辦 理 兒 9 用 地 徵 收, 經 市 價 評 估 原 編 列 預 算 不 敷 市 價 使 用, 經 簽 奉 核 准 以 原 預 算 辦 理, 並 於 104 年 12 月 22 日 辦 理 協 議 價 購 會 議, 目 前 等 待 地 主 全 數 同 意 以 預 算 數 辦 理 價 購 中 汱 換 省 燈 泡 236 盞 / 總 汱 換 燈 泡 數 236 盞 *100%=100%(50W 以 下 ) 3-1

38 五 配 合 推 動 都 市 景 觀 再 造 (2%) 2. 環 保 建 材 的 綠 建 築 (1%) 3. 採 用 WHO 綠 覆 率 指 標 (1%) 種 植 深 具 四 季 特 色 之 行 道 樹 營 造 數 大 就 是 美 的 街 道 綠 意 (2%) 20% 100% 100% 1 60% 73.82% 100% 1 60% 100% 100% 2 本 市 公 園 綠 建 築 為 228 公 園 紀 念 館 1 座 為 代 表 100 年 跨 101 年 度 施 工 的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第 一 期 第 二 標 工 程, 廁 所 建 物 採 環 保 建 材 施 作 103 年 跨 104 年 度 施 工 的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第 三 期 工 程, 公 廁 建 物 部 分 採 環 保 建 材 施 作 ( 都 市 計 畫 公 園 開 闢 面 積 )/118.82( 都 市 計 畫 公 園 預 定 地 總 面 積 ) 100%( 公 園 以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全 數 公 園 及 兒 童 遊 戲 場 面 積 列 計 ) 104 年 辦 理 種 植 具 四 季 特 色 行 道 樹 計 44 株, 灌 木 13,398 株, 草 花 12,000 株, 全 數 具 四 季 特 色 1.10 月 31 日 及 11 月 1 日 結 合 本 市 中 小 學 進 行 農 業 體 驗 親 子 植 花, 計 親 子 約 1600 人 以 上 參 加 六 辦 理 景 觀 花 海 辦 理 景 觀 花 海 活 休 閒 農 業 活 動 動 (2%) (2%) 遊 客 人 數 達 4 萬 人 以 上 人 29% 月 27 日 嘉 義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辦 理 全 民 路 跑 護 牙 到 老 路 跑 活 動, 取 道 花 海 園 區, 參 與 人 數 計 3800 人 3. 本 次 花 海 採 由 開 放 民 眾 自 行 賞 玩, 不 辦 理 集 中 管 制 活 動 型 態, 花 期 自 104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5 年 1 月 10 日 止, 賞 玩 遊 客 約 6000 人 七 持 續 農 地 生 產, 減 少 農 地 休 耕 (2%) 1. 本 市 農 地 申 辦 休 耕 轉 作 比 率 (1%) 全 年 輪 休 耕 農 地 面 積 35% 以 下 100% 100% 年 本 市 耕 地 面 積 1, 公 頃, 申 報 休 耕 農 地 面 積 公 頃, 全 年 休 耕 農 地 面 積 比 率 為 3.4% 3-2

39 農 地 及 墓 地 施 2. 辦 理 農 地 野 鼠 放 野 鼠 施 藥 防 治 工 作 藥 劑 至 (1%) 少 1500 公 頃 以 上 100% 100% 年 度 農 地 施 放 野 鼠 藥 劑 1500 公 頃 1. 猪 瘟 及 口 蹄 疫 發 生 率 (1%) 八 辦 理 動 植 物 疾 病 防 治, 確 保 農 產 品 衛 生 安 全 (2%) 九 強 化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3%) 2. 不 合 格 農 產 品 藥 物 殘 留 率 (1%) 山 坡 地 違 規 開 發 致 釀 災 害 情 事 (3%) 猪 瘟 及 口 蹄 疫 零 病 例 不 合 格 件 數 低 <=2 件 無 山 坡 地 釀 災 案 件 100% 100% 1 猪 瘟 及 口 蹄 疫 零 病 例 100% 100% 年 度 抽 驗 14 件,2 件 不 合 格 100% 100% 3 無 山 坡 地 釀 災 案 件 十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提 升 本 市 中 小 企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 地 業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方 型 SBIR)(2%) (2%) 3( 家 ) 8 ( 家 ) 100% 2 完 成 輔 導 8 家 在 地 中 小 企 業 申 請 地 方 型 SBIR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8 家 均 通 過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 1. 成 立 消 費 者 保 護 志 工 團 (1%) 100% 100% 100% 1 已 成 立 消 費 者 保 護 志 工 團,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十 一 加 強 消 費 者 2. 加 強 申 訴 處 理 保 護 工 作 (3%) (1%) 100% 100% 100% 1 消 費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共 計 347 件, 都 已 妥 善 處 理 3. 加 強 商 品 標 示 抽 查 (1%) 增 加 50( 件 ) 50( 件 ) 100% 年 度 商 品 標 示 抽 查 總 件 數 為 1933 件,104 年 度 抽 查 件 數 為 2083 件,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150 件 3-3

40 1. 影 響 治 安 行 業 違 規 情 事 (1%) 45% 8( 家 ) 100% 1 裁 罰 1 家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十 二 加 強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4%) 2. 輔 導 未 登 記 工 廠 (1%) 3. 持 續 電 子 揭 示 系 統 (1%) 3( 家 ) 8( 家 ) 100% 1 100% 100% 100% 1 持 續 更 新 輔 導 補 辦 臨 時 工 廠 登 記 8 家 4. 加 強 便 民 及 置 解 說 明 (1%) 100% 100% 100% 1 申 請 表 格 除 了 揭 示 於 本 府 網 站 上, 同 時 放 置 於 收 件 櫃, 供 民 眾 免 費 索 取, 並 由 專 人 解 說 申 辦 規 定 十 三 加 強 零 售 市 場 管 理, 更 新 軟 硬 體 設 施, 提 振 市 場 商 機,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提 供 市 民 良 好 購 物 場 所 (2%) 1. 各 零 售 市 場 攤 舖 位 平 均 出 租 率 (1%) 2. 小 型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完 成 率 ( 含 採 光 通 風 及 排 水 修 繕 等 局 部 修 繕 工 程 )(1%) 十 四 強 化 攤 販 管 理 與 輔 導, 貫 徹 攤 辦 理 批 發 市 場 財 販 集 中 區 及 開 放 務 稽 查 及 營 運 管 設 攤 路 段 之 規 理 考 評, 輔 導 改 劃 安 置 工 作, 勸 善 (2%) 導 及 取 締 違 規 攤 販 (2%) 十 五 提 昇 傳 統 市 辦 理 本 市 東 市 場 場 ( 集 ) 服 務 品 質 更 新 計 劃 及 功 能 (2%) 70% 85% 100% 1 30% 52% 100% 1 1 次 8 100% 2 每 年 輔 導 攤 商 件 數 15 西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攤 舖 位 出 租 率 94%, 東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攤 舖 位 出 租 率 99%, 北 興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攤 舖 位 出 租 率 51%, 保 安 臨 時 攤 販 集 中 場 攤 舖 位 出 租 率 62%, 總 攤 舖 位 出 租 率 85%,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各 項 市 場 小 型 設 施 更 新 及 修 繕 維 護 達 成 目 標 值 52%,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至 各 批 發 市 場 進 行 財 務 稽 查 及 營 運 管 理 考 評, 並 輔 導 改 善 缺 失 共 3 次 40 件 100% 2 今 年 辦 理 攤 商 輔 導 共 40 件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分 3-4

41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對 有 興 趣 認 養 公 園 綠 地 或 道 路 年 度 認 養 團 體 數 植 栽 區 之 民 眾 或 量 (6%) 5 件 / 年 團 體, 予 以 協 助 辦 14 件 100% 6 理 相 關 手 續 (6%) 2. 更 新 線 上 山 坡 更 新 本 市 山 坡 地 地 範 圍 查 詢 圖 資 範 圍 網 路 查 詢 系 100% 100% 100% 6 (6%) 統 地 籍 圖 資 (6%) 3. 推 動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8%) 商 業 登 記 作 業 流 程 8% 0.2% 100% 8 完 成 嘉 義 公 園 各 團 體 及 文 昌 公 園 等 認 養 案 之 核 可 完 成 地 籍 圖 資 更 新 為 104 年 圖 資 103 年 度 申 請 商 業 登 記 各 項 登 記 退 件 率 為 0.2%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85% 以 上 91.3% 100% 3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份, 本 處 均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適 當 (3%)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2. 對 於 政 策 法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見 溝 通 管 道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6%)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5 案 以 上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人 事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以 利 業 務 推 動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3-5

42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數 (3%)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2. 本 府 各 處 參 (5%)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70% 12% 17% 0 75% 83% 100% 1 加 強 本 處 同 仁 強 化 學 習 素 質, 並 鼓 勵 同 仁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提 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並 鼓 勵 同 仁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1. 因 公 外 出 是 三 差 勤 管 理 (3%)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50% 100% 100% 1 要 求 同 仁 於 上 班 時 間 外 出 洽 公, 務 必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70% 100% 100% 2 本 處 同 仁 於 上 班 時 間, 要 求 務 必 配 戴 職 員 證, 並 注 意 服 務 民 眾 之 態 度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4%) 1.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3%) 本 府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75% 100% 100% 3 本 處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之 同 仁, 均 鼓 勵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2.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1%) 本 府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50% 100% 100% 1 本 處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之 同 仁, 均 鼓 勵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3-6

43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按 月 請 領 程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月 請 領 時 效 領 數 額 (2%) (2%) 50% 0% 0% 0 強 化 本 處 同 仁 配 合 規 定 按 月 請 領 加 班 時 數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1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2.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80% 69.96% 87.45% % 57.08% 71.35% 5 本 處 經 常 門 總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及 2 成 控 管 費 ) 為 2 千 789 萬 4,700 元,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2 千 227 萬 3,273 元, 執 行 率 達 87.45% 本 處 資 本 門 總 預 算 數 為 9 千 775 萬 元,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1 千 416 萬 7,393 元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71.35% 3.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1%) 落 實 節 流 支 出 : 0 二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型 補 助 款 加 4%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6.4 分 3-7

44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辦 理 104 年 度 嘉 義 公 園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104 年 度 228 公 園 等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及 草 坪 割 草 工 作 104 年 度 公 3 及 公 16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104 年 度 民 生 公 園 等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104 年 度 劉 厝 地 區 公 園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及 104 年 度 都 會 森 林 公 園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依 計 畫 進 行 如 期 進 行 二 北 港 路 ( 友 忠 路 至 世 賢 路 ) 中 央 分 隔 島 灌 木 種 植 綠 美 化 工 作 高 鐵 大 道 及 北 港 路 植 栽 定 期 修 剪 及 灌 木 灑 水 養 護 工 作, 順 利 於 年 底 前 完 工 結 案 三 辦 理 104 年 度 道 路 植 栽 區 澆 水 與 養 護 人 工 機 具 等 綠 美 化 單 價 標 及 104 年 度 嘉 義 公 園 等 植 栽 養 護 工 資 與 機 械 工 具 單 價 標 ( 含 災 後 搶 救 ) 工 作 等, 依 計 畫 進 行 如 期 進 行 四 辦 理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第 三 期 發 包 金 額 3,839 萬 元, 城 鎮 風 貌 形 塑 整 體 計 畫, 補 助 608 萬 4,000 元, 工 程 於 103 年 6 月 15 日 開 工, 104 年 7 月 10 日 申 報 竣 工 五 辦 理 番 仔 溝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發 包 金 額 3218 萬 元, 工 程 於 103 年 12 月 19 日 開 工, 103 年 10 月 6 日 申 報 竣 工 六 辦 理 香 湖 公 園 銜 接 工 程, 發 包 金 額 267 萬 7,000 元, 工 程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開 工, 預 定 105 年 1 月 底 申 報 竣 工 七 日 本 礪 波 市 鬱 金 香 在 嘉 綻 放 計 畫 已 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 於 港 坪 國 小 辦 理 完 成, 目 前 鬱 金 香 種 球 已 放 置 於 公 36 撫 育, 預 定 105 年 春 節 期 間 開 花 時, 將 鬱 金 香 移 到 嘉 義 公 園 尿 尿 小 童 布 置 八 嘉 義 市 轄 公 園 於 104 年 度 訂 約 認 養 團 體 共 14 個, 並 於 104 年 11 月 12 日 函 頒 嘉 義 市 公 園 認 養 綠 地 獎 勵 要 點, 並 於 12 月 獎 勵 4 組 團 體 九 嘉 義 市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9 條 修 正 條 文 已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核 定, 業 於 105 年 1 月 16 日 開 始 實 施 十 嘉 義 市 公 園 場 地 申 請 及 使 用 收 費 辦 法 已 於 10 月 29 日 經 預 告 程 序,12 月 9 日 經 法 規 小 組 審 查 完 成, 俟 提 市 務 會 議 審 議 並 提 送 議 會 備 查 核 即 可 實 施, 屆 時 文 化 公 園 中 正 公 園 及 東 區 228 展 覽 場 借 用 均 須 收 費, 文 化 公 園 部 分 將 大 幅 增 加 歲 入 收 入 十 一 104 年 3 月 21 日 首 創 全 國, 於 興 嘉 國 小 第 二 校 區 綜 合 球 場 ( 玉 山 路 與 金 山 路 口 ), 辦 理 樹 造 幸 福 植 樹 護 樹 活 動, 計 約 1000 人 參 加 當 其 他 縣 市 政 府 都 在 辦 理 植 樹 活 動, 本 市 領 先 全 國 首 辦 護 樹 活 動, 倡 導 3-8

45 我 們 不 僅 要 植 樹, 更 要 以 行 動 保 護 樹 木, 讓 每 一 株 新 植 樹 木 均 成 長 為 大 樹, 打 造 綠 樹 與 人 文 交 織 的 美 麗 嘉 義 市 十 二 農 地 行 政 業 務 : 1. 核 發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書 281 件 2. 核 發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同 意 書 11 件 3. 通 過 農 業 用 地 變 更 為 非 農 業 使 用 審 查 案 件 3 件, 繳 交 回 饋 42 萬 1,945 元 整 4. 核 可 申 請 興 建 農 舍 申 請 人 資 格 9 件 5. 辦 理 農 情 報 告 及 農 業 資 源 調 查 4 次 6. 種 苗 業 變 更 3 件 新 設 2 件 補 發 1 件 及 註 銷 1 件 7. 市 售 肥 料 抽 檢 21 件 十 三 雜 糧 及 糧 食 生 產 : 1. 辦 理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計 畫 :104 年 休 耕 轉 作 核 轉 戶 數 847 戶, 核 撥 獎 勵 金 1,130 萬 0,174 元 2. 農 業 機 械 化 推 廣 :104 年 度 加 強 推 行 農 業 機 械 化 補 助 購 置 農 機 案, 申 請 人 數 共 計 83 人, 補 助 款 計 新 臺 幣 26 萬 2,084 元 整 3. 稻 穀 運 費 補 貼 :104 年 合 計 130 萬 7,984 公 斤, 計 補 助 稻 穀 運 費 52 萬 3,189 元 十 四 植 物 保 護 : 1. 辦 理 稻 熱 病 防 治 435 公 頃 2. 野 鼠 防 治 1,500 公 頃 3. 稻 種 消 毒 602 公 頃 4. 水 稻 褐 飛 蝨 等 病 蟲 防 治 460 公 頃 果 樹 病 蟲 害 70.6 公 頃 及 花 卉 病 蟲 害 36.4 公 頃 5. 農 藥 安 全 使 用 教 育 2 場 次 及 蔬 菜 農 藥 殘 留 抽 檢 14 件 6. 加 強 農 藥 管 理, 抽 查 市 售 農 藥 26 件 十 五 8 月 份 蘇 迪 勒 颱 風 侵 襲, 造 成 本 市 農 受 損 金 額 達 1500 萬 元 以 上, 為 減 少 農 民 災 損, 協 助 農 友 儘 速 復 耕, 經 陳 報 農 委 會 公 告 本 市 為 農 業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地 區 計 受 理 申 報 勘 查 農 地 538 筆, 核 定 救 助 總 面 積 公 頃, 發 放 救 助 金 額 271 萬 3,627 元 整 另 9 月 份 杜 鵑 颱 風 來 襲, 造 成 本 市 二 期 稻 作 受 損, 經 會 同 改 良 場 農 3-9

46 糧 署 及 區 公 所 進 行 現 場 勘 查 確 認 水 稻 受 災 率 達 20% 以 上, 即 陳 報 農 委 會 公 告 本 市 為 二 期 稻 作 專 案 補 助 地 區 受 理 農 民 申 報 災 害 補 助 376 筆 稻 作 農 地, 核 定 救 助 總 面 積 公 頃, 補 助 金 額 計 97 萬 6123 元 整 十 六 山 坡 地 利 用 管 理 : 1.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查 及 施 工 檢 查 30 件 2.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違 規 5 件 年 度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管 理 工 作 績 效 考 核, 經 水 保 局 評 定 名 次 第 5 名, 頒 發 獎 牌 及 獎 金 30 萬 元 十 七 104 年 9 月 5 日 於 中 央 廣 場 ( 民 權 路 與 興 中 街 口 ) 舉 辦 幸 福 貓 狗 在 我 嘉 寵 物 登 記 及 狂 犬 病 疫 苗 注 射 活 動, 提 供 200 隻 免 費 寵 物 登 記 名 額, 及 400 劑 狂 犬 病 疫 苗 為 已 完 成 寵 物 登 記 犬 隻 免 費 注 射, 不 少 市 民 一 早 就 帶 著 毛 小 孩 前 往 中 央 廣 場 登 記 與 注 射 疫 苗 會 場 另 設 有 流 浪 犬 認 養 專 區, 同 時 市 府 亦 推 出 犬 貓 絕 育 手 術 補 助, 市 民 憑 身 分 證 及 寵 物 登 記 證 即 可 領 取 絕 育 券 十 八 畜 產 疾 病 防 治 : 1. 猪 特 定 傳 染 病 預 防 注 射 2. 疫 情 調 查 及 緊 急 防 治 3.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與 防 治 :104 年 度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合 計 6,935 劑 4. 辦 理 乳 牛 結 核 病 檢 驗 57 頭 乳 羊 結 核 病 檢 驗 350 頭 鹿 結 核 病 檢 驗 41 頭, 合 計 乳 牛 布 氏 桿 菌 檢 驗 計 30 頭 乳 羊 布 氏 桿 菌 檢 驗 計 75 頭 合 計 105 頭 6. 口 蹄 疫 防 疫 工 作 : 乳 牛 注 射 95 頭 乳 羊 注 射 314 頭 肉 羊 注 射 47 頭 鹿 注 射 46 猪 注 射 1,456 頭, 合 計 1958 頭 7. 寵 物 登 記 數 20,264 隻 8. 嘉 義 市 執 行 家 禽 違 法 屠 宰 查 緝 目 標 數 25 場, 完 成 99 場 十 九 農 民 保 險 及 農 民 全 民 健 保 保 費 : 繳 納 農 民 保 險 補 助 保 險 費 百 分 之 十, 投 保 人 數 8,398 人 本 府 應 負 擔 之 保 費 計 264 萬 0,592 元 二 十 10 月 31 日 及 11 月 1 日 由 全 市 28 所 中 小 學 生 親 子 自 願 報 名 參 加 播 種 玉 山 路 底 花 海 景 觀 田 區, 讓 學 生 親 身 體 驗 實 做 農 作, 參 加 親 子 人 數 達 1 千 600 人 以 上, 種 植 面 積 約 7 公 頃, 另 12 月 27 日 嘉 義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辦 理 全 民 路 跑 護 牙 到 老 路 跑 活 動, 亦 取 道 花 海 園 區, 讓 參 與 活 動 者 體 驗 花 海 之 3-10

47 美, 花 田 綻 放 期 間, 開 放 民 眾 自 由 觀 賞, 市 府 不 辦 理 集 中 式 管 制 活 動, 以 免 因 活 動 管 制 影 響 周 邊 居 民 生 活 便 利 二 一 為 推 廣 本 市 農 村 旅 遊, 分 別 於 11 月 21 及 22 日 於 頭 港 里 由 柴 頭 港 文 化 協 會 主 辦 焢 窯 樂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達 4 百 多 人, 活 動 除 焢 窯 外, 另 搭 配 菜 包 製 作, 讓 參 加 民 眾 體 驗 農 閒 小 點 製 作 11 月 21 日 大 溪 社 區 由 井 色 文 化 協 會 推 出 藝 術 農 夫 市 集 活 動, 讓 民 眾 體 驗 購 買 農 民 地 產 地 銷 農 產 品, 為 在 地 農 業 加 油 11 月 29 日 下 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採 花 生 好 事 會 發 生 活 動, 帶 領 民 眾 親 採 花 生 樂 趣, 也 認 識 社 區 獨 特 建 築 竹 管 厝 12 月 9 日 盧 厝 社 區 辦 理 帶 領 拜 訪 本 市 有 機 農 場 活 動, 讓 民 眾 親 身 體 驗 有 機 農 業 栽 培 實 況, 並 親 嘗 有 機 蔬 果 與 非 有 機 蔬 果 滋 味 之 差 異 比 較, 讓 民 眾 對 有 機 農 業 有 較 深 入 認 識 瞭 解 二 二 辦 理 地 方 型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SBIR) 計 畫, 爭 取 經 濟 部 104 年 度 450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共 評 選 補 助 8 家 廠 商 二 三 辦 理 青 年 創 業 及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案, 嘉 義 市 議 會 已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通 過 本 府 辦 理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預 算 600 萬 元 二 四 協 同 工 策 會 辦 理 嘉 義 市 2015 年 十 大 伴 手 禮 選 拔, 本 選 拔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辦 理 初 審 12 月 21 日 辦 理 決 審 12 月 27 日 於 檜 意 森 活 村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二 五 辦 理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計 畫 前 店 後 村 - 嘉 義 市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六 級 化 價 值 鏈 發 展 計 畫 案 : 本 案 於 104 年 10 月 於 本 市 體 育 場 前 辦 理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主 題 KANO 行 銷 活 動 好 食 在 嘉 義 活 動, 並 通 過 第 2 次 期 中 報 告 另 協 助 本 案 輔 導 廠 商 參 加 2015 年 十 大 伴 手 禮 評 選, 並 有 7 家 廠 商 榮 獲 本 市 十 大 伴 手 禮 二 六 批 發 市 場 管 理 : ( 一 ) 魚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為 維 護 市 民 食 魚 安 全 健 康, 本 市 魚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檢 驗 室 每 月 均 分 別 就 冷 凍 及 現 撈 魚 品 實 施 亞 硫 酸 鹽 過 氧 化 氫 營 光 劑 及 硼 砂 含 量 實 施 抽 檢, 自 104 年 全 年 計 抽 檢 1,985 件, 檢 查 結 果 均 符 合 安 全 標 準 年 全 年 營 業 總 收 入 計 53,86 萬 8,862 元, 營 業 總 支 出 計 55,60 萬 3,328 元, 盈 餘 -1,73 萬 4,466 元 3-11

48 ( 二 ) 果 菜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為 維 護 市 民 食 用 蔬 果 安 全 健 康, 本 市 果 菜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實 施 進 場 蔬 果 農 藥 殘 毒 檢 驗,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計 抽 檢 當 季 主 要 蔬 果 共 3,017 件 貨 品, 檢 查 結 果 除 1 月 14 日 抽 檢 棗 子 5 件 加 溴 水 抑 制 率 達 35%,8 月 26 日 抽 檢 菜 豆 1 件 加 溴 水 抑 制 率 達 37%, 已 限 制 該 貨 源 進 場 交 易 並 通 知 延 後 採 收 外, 其 餘 抑 制 率 皆 低 於 34%, 符 合 安 全 標 準 年 全 年 營 業 總 收 入 計 22,07 萬 9,423 元, 營 業 總 支 出 計 20,96 萬 1,680 元, 結 餘 1,11 萬 7,743 元 ( 三 ) 肉 品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全 年 猪 隻 交 易 頭 數 計 22 萬 1,693 頭, 總 收 入 48,00 萬 8,482 元, 總 支 出 43,06 萬 3,124, 結 餘 4,94 萬 5,358 元 二 七 為 營 造 優 質 購 物 環 境, 確 保 市 民 消 費 安 全,104 年 辦 理 各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各 市 場 大 樓 及 用 地 設 施 維 護 與 環 境 清 潔 等 管 理 工 作 如 下 : ( 一 ) 東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1.2 月 26 日 東 市 場 封 閉 排 水 溝 蓋 切 割 打 開 4 處 俾 利 清 潔 2.3 月 18 日 東 市 場 號 外 區 15 號 柱 子 強 固 維 修 3.3 月 24 日 東 市 場 號 外 區 號 攤 舖 水 溝 阻 塞 疏 通 4.3 月 24 日 東 市 場 四 區 14 號 水 溝 蓋 更 換 維 修 5.4 月 29 日 東 市 場 二 樓 倉 庫 鋁 版 隔 間 工 程 6.5 月 5 日 東 市 場 二 樓 油 漆 工 程 ( 前 區 牆 面 樓 梯 間 ) 7.5 月 19 日 東 市 場 四 區 29~30 號 雨 水 集 水 管 槽 更 換 8.5 月 19 日 東 市 場 二 樓 廁 所 照 明 燈 具 設 置 9.6 月 29 日 東 市 場 建 物 盤 根 雜 樹 及 雜 生 植 物 派 工 清 除 10.6 月 24 日 東 市 場 廁 所 小 便 斗 自 動 迴 路 故 障 修 理 11.6 月 29 日 東 市 場 三 樓 樓 梯 間 屋 頂 加 設 雨 遮 棚 12.7 月 13 日 東 市 場 陰 井 水 溝 蓋 整 修 13.8 月 25 日 東 市 場 浪 板 屋 頂 水 槽 清 潔 14.9 月 14 日 東 市 場 男 廁 蹲 式 馬 桶 沖 水 龍 頭 更 換 月 18 日 廁 所 洗 手 台 臉 盆 式 單 槍 水 龍 頭 更 換 月 10 日 東 市 場 三 樓 部 份 屋 頂 防 水 工 程 施 作 3-12

49 17.12 月 23 日 東 市 場 公 廁 水 肥 清 除 月 28 東 市 場 男 女 公 廁 更 換 高 低 扶 手 ( 二 ) 西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1.3 月 2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二 樓 5-2 號 空 攤 隔 間 工 程 2.3 月 4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二 樓 空 攤 鐵 捲 門 ( 含 遙 控 器 ) 維 修 3.4 月 1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二 樓 15-1 號 及 15-2 號 空 攤 地 板 ( 磚 ) 修 復 工 程 4.4 月 8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二 樓 國 華 街 側 男 廁 小 便 斗 管 路 阻 塞 維 修 5.4 月 13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綠 美 化 植 栽 維 護 工 程 6.4 月 20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一 樓 國 華 街 側 男 廁 小 便 斗 及 七 區 水 溝 管 路 阻 塞 疏 通 7.5 月 12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七 區 10 號 前 公 共 遮 雨 棚 ( 採 光 罩 ) 破 洞 更 新 修 復 8.6 月 26 日 辦 理 製 作 西 市 場 二 樓 攤 位 標 示 牌 2 組, 裝 設 於 一 樓 近 國 華 街 及 忠 義 街 側 二 處 電 梯 間, 以 利 於 活 化 市 場 二 樓 商 機 9.7 月 17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二 區 排 水 系 統 阻 塞 疏 通 月 15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一 樓 忠 義 街 側 女 廁 拖 把 槽 水 管 阻 塞 拆 裝 疏 通 及 國 華 街 側 男 廁 洗 手 台 水 管 阻 塞 疏 通 月 28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五 區 排 水 系 統 阻 塞 疏 通 月 3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二 樓 忠 義 街 側 廁 所 糞 管 漏 ( 滲 ) 水 修 復 月 8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二 樓 公 共 空 間 ( 忠 義 街 側 廁 所 前 ) 地 磚 爆 裂 及 鬆 動 修 復 月 8 日 西 市 場 B1 排 水 系 統 五 區 及 二 樓 排 水 管 阻 塞 清 汙 疏 通 月 10 日 西 市 場 一 樓 國 華 街 側 男 廁 小 便 斗 阻 塞 拆 修 月 18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輕 鋼 架 天 花 板 汰 舊 換 新 月 22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一 樓 國 華 街 側 男 廁 小 便 斗 阻 塞 拆 修 月 28 日 辦 理 西 市 場 公 廁 設 備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 三 ) 北 興 及 保 安 攤 販 集 中 場 1.5 月 5 日 北 興 市 場 水 溝 清 潔 2.6 月 17 日 北 興 市 場 公 廁 管 理 室 漏 水 更 換 維 修 3.9 月 1 日 北 興 市 場 遮 雨 圍 籬 修 繕 3-13

50 4.10 月 1 日 北 興 市 場 水 溝 清 潔 5.10 月 13 日 北 興 市 場 攤 舖 抓 漏 修 補 (3 區 號 ) 6.10 月 20 日 北 興 市 場 水 溝 消 毒 7.10 月 30 日 北 興 市 場 監 視 器 故 障 維 修 8.12 月 18 日 北 興 市 場 公 廁 抽 水 肥 9.12 月 21 日 保 安 市 場 公 廁 抽 水 肥 月 23 日 保 安 市 場 廁 所 旁 水 溝 蓋 鏽 蝕 情 形 更 換 無 不 鏽 鋼 材 質, 減 少 異 味 飄 散 月 28 日 北 興 市 場 管 理 室 增 設 防 盜 窗 ( 四 )104 年 度 各 零 售 市 場 承 租 攤 位 數 及 租 金 收 入 如 下 營 運 績 效 : 市 場 別 出 租 攤 位 數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收 入 東 市 場 146 攤 335 萬 2,625 元 西 市 場 191 攤 612 萬 6,027 元 北 興 市 場 40 攤 55 萬 7,400 元 保 安 攤 販 集 中 場 31 攤 45 萬 6,339 元 二 八 104 年 度 市 場 用 地 及 市 場 大 樓 管 理 業 務 成 效 如 下 : 市 場 用 地 別 104 年 租 金 收 入 契 約 年 限 市 二 十 240 萬 2,000 元 5 年 市 十 二 132 萬 5,000 元 8 年 興 嘉 市 場 大 樓 1 樓 13 萬 7,600 元 5 年 竹 圍 市 場 大 樓 1~2 樓 及 地 下 1 樓 港 坪 市 場 大 樓 1~2 樓 及 地 下 1 樓 72 萬 1,200 元 8 年 72 萬 1,260 元 5 年 永 和 市 場 192 萬 1,250 元 8 年 二 九 違 規 攤 販 勸 導 取 締 情 形 :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違 規 攤 販 取 締 案 件 計 有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規 定 勸 導 818 件 拆 除 攤 架 1 件 罰 鍰 462 件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勸 導 66 件, 依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定 勸 導 1,282 件 3-14

51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1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6.4 分 ; 分 數 小 計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2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分 伍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三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公 園 年 度 公 園 用 地 徵 收 執 行 用 地 徵 收 (1%) 數 / 年 度 公 園 用 地 徵 收 預 定 預 算 執 行 數 100%( 依 -60 年 度 實 際 徵 收 費 用 計 算 ) 六 辦 理 景 觀 花 海 休 遊 客 人 數 達 4 萬 人 閒 農 業 活 動 (2%) 次 -71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道 (6%)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0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習 時 數 (3%) -83 學 習 (5%)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各 科 加 班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費 按 月 請 領 時 效 (2%) 0 支 領 數 額 (2%) 104 年 度 預 定 辦 理 兒 9 用 地 徵 收, 經 市 價 評 估 原 編 列 預 算 不 敷 市 價 使 用, 經 簽 奉 核 准 以 原 預 算 辦 理, 並 於 104 年 12 月 22 日 辦 理 協 議 價 購 會 議, 目 前 等 待 地 主 全 數 同 意 以 預 算 數 辦 理 價 購 中 104 年 中 旬 政 策 決 定 花 田 由 親 子 種 植, 不 辦 理 集 中 式 宣 傳 活 動, 由 民 眾 自 行 遊 賞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人 事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以 利 業 務 推 動 將 加 強 本 處 同 仁 強 化 學 習 素 質, 並 鼓 勵 同 仁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強 化 本 處 同 仁 配 合 規 定 按 月 請 領 加 班 時 數 3-15

52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效 (20%) 預 算 執 行 率 (13%) 執 行 率 未 達 標 準, 將 加 強 督 導 執 行 結 果 2.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將 加 強 督 導 執 行, 以 利 政 務 推 動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共 有 加 強 現 有 各 公 園 綠 地 及 植 栽 區 設 施 之 維 護 植 栽 養 護, 以 提 升 民 眾 休 憩 品 質 及 安 全 提 升 各 公 園 綠 地 及 道 路 植 栽 區 之 綠 化 率, 以 達 減 碳 之 目 的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公 園 用 地 徵 收 力 行 節 能 減 碳 運 動 配 合 推 動 都 市 景 觀 再 造 辦 理 景 觀 花 海 休 閒 農 業 活 動 持 續 農 地 生 產, 減 少 農 地 休 耕 辦 理 動 植 物 疾 病 防 治, 確 保 農 產 品 衛 生 安 全 強 化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 地 方 型 SBIR) 加 強 消 費 者 保 護 工 作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加 強 消 費 者 保 護 工 作 加 強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加 強 零 售 市 場 管 理, 更 新 軟 硬 體 設 施, 提 振 市 場 商 機,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提 供 市 民 良 好 購 物 場 所 強 化 攤 販 管 理 與 輔 導, 貫 徹 攤 販 集 中 區 及 開 放 設 攤 路 段 之 規 劃 安 置 工 作, 勸 導 及 取 締 違 規 攤 販 健 全 農 產 運 銷 制 度, 輔 導 批 發 市 場, 落 實 市 場 交 易 制 度, 穩 定 產 品 價 格, 提 升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服 務 功 能, 增 進 農 民 福 祉, 發 揮 市 場 集 散 功 能 提 升 傳 統 市 場 ( 集 ) 服 務 品 質 及 功 能 對 有 興 趣 認 養 公 園 綠 地 或 道 路 植 栽 區 之 民 眾 或 團 體, 予 以 協 助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更 新 珍 貴 樹 木 資 料 網 站 推 動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及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計 訂 定 27 項 施 政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3 項,104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22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餘 5 項 未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已 研 提 因 應 策 略 並 確 實 配 合 檢 討 改 進 3-16

53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務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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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務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一 依 據 本 府 105 年 2 月 25 日 府 企 綜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104 年 度 業 已 結 束, 為 檢 視 原 訂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以 作 為 往 後 年 度 施 政 之 參 考, 俾 能 順 利 完 成 目 標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各 面 向 績 效 分 析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區 域 排 水 疏 濬 清 淤 (2%) 一 區 域 排 水 (4%) 2. 排 水 護 岸 維 護 工 程 (2%) 二 雨 水 下 水 道 (4%) 1. 雨 水 下 水 道 疏 濬 清 淤 (2%) 2. 雨 水 下 水 道 興 建 工 程 (2%) 推 動 全 市 污 三 嘉 義 市 污 水 下 水 處 理 率 之 水 道 系 統 建 設 計 提 升, 健 全 市 畫 (4%) 政 發 展,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4%) 100% 100% 100% 2 100% 100% 95% 年 度 嘉 義 市 區 域 排 水 清 淤 工 程, 辦 理 本 市 11 條 區 域 排 水 疏 濬 清 淤, 汛 期 前 已 於 完 成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區 域 排 水 維 護 及 搶 修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年 度 中 接 獲 民 眾 里 長 或 1999 陳 情 即 立 即 派 工 處 理, 已 於 執 行 完 畢 100% 100% 100% 年 度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 開 口 契 約, 已 於 執 行 完 畢 100% 100% 100% 2 100% 100% 100% 年 度 嘉 義 市 下 水 道 修 繕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年 度 中 接 獲 民 眾 里 長 或 1999 陳 情 即 立 即 派 工 處 理, 已 於 執 行 完 畢 1. 嘉 義 市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一 期 修 正 實 施 計 畫 ( 修 正 版 ) 已 於 送 營 建 署 複 審 中 2. 嘉 義 市 汙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一 期 試 挖 探 管 工 程, 業 於 開 工 四 道 路 路 燈 裝 設 年 度 預 算 執 (4%) 行 率 (4%) 90% 100% 100% 4 路 燈 新 設 單 價 標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係 接 獲 民 眾 里 長 或 1999 便 民 系 統 建 議 裝 設 路 燈 案, 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 已 全 數 完 工 4-1

56 1. 本 年 度 路 平 專 案 發 包 件 數 為 31 件, 已 完 工 13 件 路 平 工 程 完 五 路 平 專 案 執 行 成 件 數 比 率 (4%) (4%) 2. 本 年 度 預 算 包 含 本 預 算 5000 萬 元 及 追 加 預 算 7200 萬 元, 因 追 加 90% 41.9% 46.5% 1.86 預 算 七 月 才 完 成 預 算 核 定, 八 月 才 完 成 勞 務 發 包, 因 此 造 成 追 加 預 算 所 辦 理 的 工 程 無 法 如 期 在 今 年 完 成, 致 使 全 年 度 完 工 比 例 降 低 六 提 升 採 購 作 業 效 率 (4%) 七 加 強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維 護 (4%) 1. 招 標 公 告 作 業 (2%) 2. 辦 理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基 礎 班 (2%) 1.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查 核 (2%) 2. 查 核 講 習 與 觀 摩 會 (2%) 100% 100% 100% % % % 2 招 標 文 件 電 子 領 標 達 成 率 100% 並 於 收 件 後 1 日 內 完 成 上 網 公 告 辦 理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班 一 班 次, 受 訓 人 員 80 名, 共 57 人 取 得 證 照 預 定 查 核 件 數 50 件, 實 際 查 核 件 數 45 件, 因 104 年 度 1000 萬 以 上 工 程 數 量 銳 減 僅 15 件, 案 量 不 足 所 致 辦 理 查 核 講 習 2 場 次, 品 管 制 度 與 工 地 職 安 各 一 場 次 八 八 米 計 畫 道 路 辦 理 工 程 建 之 開 闢 (3%) 設 (3%) 70% 62.5% 89% 本 年 度 完 成 嘉 義 市 民 權 路 拓 寬 工 程 ( 完 成 度 1), 餘 建 成 街 58 巷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等 3 案 施 工 中 ( 完 成 度 以 0.5 計 ), 達 成 目 標 執 =(1+0.5*3)/4=62.5% 九 道 路 路 燈 維 護 路 燈 故 障 時 修 護 時 效 管 理 (4%) (4%) 90% 100% 100% 4 1. 針 對 通 報 路 燈 故 障 案 件 派 工 維 修 完 成 時 間 統 計 年 度 通 報 故 障 案 件 共 9047 件, 均 於 1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修 護 率 10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分 4-2

57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與 管 線 工 程 單 位 事 先 溝 通, 研 議 兼 顧 一 下 水 道 工 程 施 工 程 品 質 及 作 品 質 (10%) 縮 短 時 程 方 法, 注 重 事 前 宣 導 及 執 行 效 率 (10%) 配 合 法 規 修 二 道 路 管 線 挖 掘 訂, 所 有 申 請 埋 設 網 路 線 上 申 作 業 均 採 網 請 作 業 (10%) 路 線 上 申 請 (10%) 100% 100% 100% 10 95% 100% 100% 10 雨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均 辦 理 完 成 下 列 事 項 : 1. 設 計 階 段 進 行 會 勘 及 試 挖, 了 解 現 地 管 線 情 形 2. 工 程 發 包 後 公 告 週 知 施 工 位 置 及 改 道 路 線, 事 前 宣 導 減 少 民 怨 3. 工 程 施 工 不 定 期 督 導 及 施 行 查 核 4. 工 程 完 工 後 辦 理 登 錄 建 檔 作 業 104 年 度 計 申 請 件, 全 部 採 用 線 上 申 請, 完 成 目 標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功 能, 使 職 務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組 設 合 理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工 作 指 派 適 通 管 道 (6%) 當 (3%) 85% 80% 94% 2.82 詳 由 本 府 人 事 處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衡 指 標 資 料 一 覽 表 4-3

58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人 事 制 度 更 趨 於 週 延 (3%) 5 0 0% 0 詳 由 本 府 人 事 處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衡 指 標 資 料 一 覽 表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5%)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70 8% 11% 0 75% 87% 100% 1 詳 由 本 府 人 事 處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衡 指 標 資 料 一 覽 表 繼 續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以 維 持 高 到 訓 率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三 差 勤 管 理 (3%) 2. 佩 戴 職 員 証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50% 40% 80% % 75% 100% 1.5 詳 由 本 府 人 事 處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衡 指 標 資 料 一 覽 表 宣 導 同 仁 注 意 佩 戴 識 別 證 及 辦 公 服 務 情 形 4-4

59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各 處 40 歲 以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上 公 務 人 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於 本 年 度 排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定 健 康 檢 查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人 員 踴 躍 受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檢 ; 同 時 已 列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入 本 年 度 首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長 健 康 檢 查 升 行 政 效 能 (4%)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強 化 本 府 各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處 各 科 加 班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費 按 月 請 領 (2%) 時 效 (2%) 100% 100% 4 50% 57% 100% 1 對 於 鼓 勵 本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已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分 4-5

60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80% 94.21% 100% 13 達 成 目 標 將 繼 續 努 力 依 規 定 執 行 預 算 2.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資 本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門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行 率 (7%) 80% 52.66% 66% 4.6 詳 由 主 計 處 提 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衡 量 指 標 資 料 一 覽 表 3.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1%) 落 實 節 流 支 出 加 分 :0 詳 由 主 計 處 提 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衡 量 指 標 資 料 一 覽 表 二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加 詳 由 主 計 處 提 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衡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分 :0 量 指 標 資 料 一 覽 表 加 4%)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7.6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度 採 購 私 有 既 成 道 路 土 地 已 完 成 二 嘉 義 市 民 權 路 ( 啟 明 路 至 五 福 街 ) 拓 寬 工 程 已 完 成 三 林 森 路 文 化 路 地 下 道 整 修 及 車 行 地 下 道 監 示 設 備 工 程 執 行 中 四 嘉 義 市 西 榮 街 等 2 處 側 溝 新 建 改 善 工 程 執 行 中 五 104 年 度 側 溝 新 設 及 改 建 工 程 執 行 中 4-6

61 六 104 年 度 寬 頻 管 道 維 護 單 價 標 工 程 執 行 中 七 104 年 度 護 欄 及 擋 土 牆 改 善 工 程 執 行 中 八 104 年 度 人 行 道 及 側 路 維 護 工 程 執 行 中 九 嘉 義 市 盧 厝 里 二 坵 邊 坡 及 排 水 等 二 件 改 善 工 程 執 行 中 十 本 市 荖 藤 里 轄 區 側 溝 整 修 工 程 設 計 中 十 一 嘉 義 市 大 溪 路 側 溝 改 善 工 程 設 計 中 十 二 嘉 義 市 大 同 路 438 巷 側 溝 改 善 工 程 設 計 中 十 三 嘉 義 市 路 燈 新 設 單 價 標 工 程 執 行 中 十 四 嘉 義 市 垂 楊 路 ( 新 民 路 至 啟 明 路 ) 新 設 車 阻 工 程 執 行 中 十 五 嘉 義 市 盧 義 路 側 溝 改 善 工 程 執 行 中 十 六 建 成 街 58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北 鎮 街 148 巷 及 南 京 東 街 8 米 計 畫 道 路 拆 除 工 程 光 正 街 82 巷 8 米 道 路 銜 接 工 程 等 4 案 執 行 中 十 七 芳 草 公 園 周 邊 8 米 及 4 米 道 路 文 中 街 通 至 長 安 街 8 米 計 畫 道 路 等 2 件 工 程 執 行 中 十 八 嘉 大 蘭 潭 校 區 聯 絡 道 改 善 工 程 執 行 中 十 九 區 域 排 水 已 完 工 案 件 : 北 排 水 幹 線 6k+157~6k+189 北 排 水 幹 線 8k+738 銜 接 上 游 野 溪 段 護 岸 改 善 工 程 嘉 義 市 北 排 A B 支 線 交 匯 處 護 岸 加 高 工 程 後 庄 直 排 二 ( 無 名 橋 上 游 段 ) 護 岸 改 善 應 急 工 程 光 華 營 區 左 側 護 岸 新 建 工 程 宣 信 街 65 巷 ( 道 爺 圳 ) 加 蓋 工 程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區 域 排 水 清 淤 工 程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區 域 排 水 維 護 及 搶 修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二 十 雨 水 下 水 道 已 完 工 案 件 :: 湖 二 閘 門 基 座 調 整 工 程 嘉 義 市 新 民 路 416 巷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嘉 義 市 林 森 東 路 及 圓 福 街 口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嘉 義 市 興 安 街 雨 水 下 水 道 新 建 工 程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二 十 一 全 國 路 平 專 案 執 行, 道 路 平 坦 度 部 份 本 巿 與 台 北 巿 台 南 巿 並 列 全 國 第 一 名 4-7

62 二 十 二 巿 區 道 路 養 護 管 理 暨 人 行 環 境 無 障 礙 考 評, 本 巿 為 都 會 及 城 鎮 型 縣 巿 獲 第 二 名, 全 國 不 分 組 為 第 六 名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7.6 分 ; 分 數 小 計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4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1. 區 排 改 善 工 程 設 計 階 段 需 經 基 本 設 計 審 查 及 細 部 設 計 審 查, 審 查 期 程 較 為 冗 長 一 區 域 排 水 排 水 護 岸 維 護 工 程 汛 期 施 作, 遭 遇 困 擾, 影 響 工 進 *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區 域 排 水 維 護 及 搶 修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年 度 中 通 報 案 件, 遲 至 執 行 完 畢 二 八 米 計 畫 道 路 之 開 闢 辦 理 工 程 建 設 -11 本 年 度 完 成 嘉 義 市 民 權 路 拓 寬 工 程 ( 完 成 度 1), 餘 建 成 街 58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等 3 案 施 工 中, 將 加 強 工 程 執 行 三 路 平 專 案 執 行 路 平 工 程 完 成 件 數 比 率 本 年 度 預 算 包 含 本 預 算 5000 萬 元 及 追 加 預 算 7200 萬 元, 因 追 加 預 算 七 月 才 完 成 預 算 核 定, 八 月 才 完 成 勞 務 發 包, 因 此 造 成 追 加 預 算 所 辦 理 的 工 程 無 法 如 期 在 今 年 完 成, 致 使 全 年 度 完 工 比 例 降 低

63 四 加 強 公 共 工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查 核 程 品 質 維 護 -10 五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派 適 當 見 溝 通 管 道 -6 預 定 查 核 件 數 50 件, 實 際 查 核 件 數 45 件, 因 104 年 度 1000 萬 以 上 工 程 數 量 銳 減 僅 15 件, 案 量 不 足 所 致 將 評 估 下 年 度 可 能 之 工 程 數 量, 再 精 實 決 定 預 訂 查 核 之 工 程 件 數 將 朝 本 處 內 部 組 織 調 整, 以 符 合 既 有 業 務 需 求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六 強 化 職 務 功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中 央 與 地 方 務 人 員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見 交 流, 使 人 事 制 度 更 趨 於 週 延 -100 將 鼓 勵 同 仁 就 人 事 之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提 出 建 言, 俾 人 事 制 度 更 臻 於 完 善 七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89 員 終 身 學 習 鼓 勵 同 仁 兼 顧 業 務 情 形 下, 多 參 與 各 項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八 差 勤 管 理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20 嚴 格 要 求 同 仁 因 公 外 出 務 必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九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34 因 採 購 發 包 及 施 工 作 業 較 長, 將 提 前 辦 理 採 購 發 包 作 業, 並 規 定 每 月 估 驗, 以 提 升 預 算 執 行 率 陸 績 效 總 評 : 經 檢 討 計 有 區 域 排 水 八 米 計 畫 道 路 之 開 闢 路 平 專 案 執 行 加 強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維 護 等 較 原 訂 目 標 落 後, 經 費 執 行 需 辦 理 保 留, 留 至 次 年 執 行, 影 響 執 行 績 效 爾 後 年 度 將 考 慮 實 際 可 能 遭 遇 情 形, 訂 定 相 關 策 略 續 效 目 標 及 衡 量 指 標 之 依 據, 並 強 化 組 織 執 行 力, 努 力 突 破 現 有 困 境, 以 期 達 到 年 度 執 行 目 標, 並 賡 續 重 視 各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之 達 成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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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嘉 義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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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嘉 義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為 促 進 都 市 有 計 畫 之 均 衡 發 展, 土 地 有 計 畫 之 再 開 發 利 用, 復 甦 都 市 機 能,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環 境,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打 造 有 利 嘉 義 市 政 發 展 環 境, 嘉 義 市 政 府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調 整 市 府 組 織 編 制, 新 設 都 市 發 展 處, 下 設 有 都 市 計 畫 科 建 築 管 理 科 使 用 管 理 科 及 違 建 管 理 科 等 四 科 本 處 業 務 職 掌 包 含 如 下 : ( 一 ) 都 市 計 畫 科 : 分 區 管 制 都 市 更 新 通 盤 檢 討 城 鄉 風 貌 都 市 設 計 樁 位 管 理 ( 二 ) 建 築 管 理 科 : 建 照 審 查 自 治 條 例 研 修 行 政 技 術 分 離 綠 建 築 審 查 園 冶 獎 ( 三 ) 使 用 管 理 科 : 建 築 使 用 管 理 與 公 寓 大 廈 住 宅 補 貼 建 物 公 安 無 障 礙 環 境 ( 四 ) 違 建 拆 除 科 : 使 照 後 復 查 機 制 騎 樓 佔 用 排 除 招 牌 廣 告 取 締 各 項 業 務 攸 關 本 市 未 來 發 展, 且 與 市 民 權 益 及 日 常 活 動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為 建 立 一 個 便 民 透 明 資 訊 化 的 服 務 政 府, 以 前 瞻 性 開 創 性 及 專 業 性 規 劃 理 念, 達 到 永 續 適 居 的 都 市 由 於 經 濟 環 境 與 產 業 結 構 的 快 速 變 遷, 應 更 有 效 率 透 過 都 市 規 劃 都 市 更 新 及 都 市 設 計 手 法, 配 合 市 政 發 展 定 位, 制 訂 前 瞻 性 及 具 備 公 共 利 益 的 開 發 計 畫, 有 效 帶 動 都 市 經 濟 繁 榮 發 展, 同 時 提 升 環 境 品 質 及 城 市 競 爭 力, 並 提 供 民 眾 最 有 效 率 的 行 政 服 務 5-1

68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原 訂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目 標 值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推 動 城 鄉 風 貌 計 畫 (5%)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5%) 10% 10% 100% 5 原 匡 列 4000 萬 元 經 費, 共 計 爭 取 到 5384 萬 元,17 項 工 程 及 計 畫, 進 度 均 符 合 二 環 境 景 觀 總 計 畫 辦 理 情 顧 問 團 隊, 提 形 (4%) 昇 都 市 生 活 品 質 (4%) 40% 40% 100% 4 協 助 爭 取 營 建 署 經 費 補 助, 並 協 助 推 動 各 項 重 要 工 程 如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前 廣 場 改 造 計 畫 火 車 站 前 東 西 側 廣 場 的 改 造 計 畫, 如 期 完 工 三 持 續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2%)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數 量 (2%) 1 件 以 上 2 件 200% 2 完 成 春 堤 山 林 大 樓 及 蘭 潭 市 民 大 樓 提 出 都 市 更 新 整 建 維 護 之 申 請 四 推 動 嘉 義 計 畫 辦 理 情 市 都 市 計 畫 形 (2%) 樁 位 坐 標 系 統 轉 換 TWD97 坐 標 系 統 計 畫 (2%) 20% 20% 100% 2 已 委 託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進 行 嘉 義 市 市 中 心 及 劉 厝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坐 標 系 統 轉 換, 進 度 20% 五 申 請 建 造 執 建 造 執 照 申 照 落 實 建 築 請 案 期 限 內 行 政 技 術 專 審 核 完 (4%) 業 分 工, 縮 短 90% 100% 100% 4 審 核 天 數 (4%) 104 年 度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計 498 照, 於 期 限 內 審 查 完 竣 計 498 照 498/ %=100% 六 補 助 本 市 新 成 立 公 寓 大 廈 公 共 設 施 之 維 護 及 修 繕 (5%) 依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推 動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數 量 (5%) 5 件 以 上 11 件 100% 5 1. 對 本 市 轄 內 公 寓 大 廈 廣 為 宣 導 2. 計 補 助 11 棟 公 寓 大 廈 新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5-2

69 七 補 助 本 市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設 備 補 助 比 率 (4%) (4%) 90% 90% 100% 4 1. 補 助 7 個 單 位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設 備 2. 持 續 函 請 本 市 公 有 建 築 物 檢 視 無 障 礙 設 備 與 設 施 提 改 善 計 畫 向 本 府 申 請 補 助 八 購 置 修 繕 房 屋 利 息 補 貼 及 租 金 補 助 比 率 補 貼 (5%) (5%) 100% 100% 100% 年 度 受 理 申 請 租 金 補 貼 作 業 854 件, 購 屋 貸 款 47 件, 修 繕 貸 款 12 件,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核 定 租 金 補 貼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972 戶,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61 戶, 修 繕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33 戶 九 違 章 建 築 拆 違 章 建 築 被 除 管 理 (4%) 移 送 法 辦 及 拆 除 件 數 比 率 (1%) 50% 25% 50% 年 度 制 止 停 工 案 件 12 件, 本 年 度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案 件 共 3 件 新 領 使 用 執 照 建 築 物 複 查 件 數 比 率 (2%) 80% % 100% 年 度 總 收 件 數 393 件, 複 查 件 數 351 件, 達 成 率 89.31%, 核 與 目 標 相 符 拆 除 騎 樓 佔 用 件 數 比 率 (1%) 50% 20% 40% 0.4 計 畫 拆 除 10 件,104 年 度 拆 除 2 件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3.9 分 5-3

70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建 置 本 府 建 管 業 務 行 政 透 明 化 介 接 系 統 (20%) 提 昇 民 眾 查 詢 建 管 業 務 行 政 效 率 (20%) 100% 100% 100% 年 建 置 本 府 建 管 業 務 行 政 透 明 化 介 接 系 統 已 建 置 完 成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85% 以 上 85% 100% 3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6%)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5 案 以 上 0 案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數 (3%)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2. 本 府 各 處 參 (5%)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70% 5% 7% 0 75% 68% 91% 0 5-4

71 三 差 勤 管 理 (3%)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50% 100% 100% 1 70% 100% 100% 2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1. 本 府 特 別 重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本 府 各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健 康 檢 查 經 處 40 歲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費, 鼓 勵 各 處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以 上 公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務 人 員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健 康 檢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查 達 成 政 效 能 (4%) (3%) 率 75% 未 達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府 各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處 正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副 一 級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主 管 健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康 檢 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達 成 率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50% 算 資 源 (1%)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按 月 請 領 程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月 請 領 時 效 領 數 額 (2%) (2%) 100% 100% 1 50% 100% 100% 2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9 分 5-5

72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20%) 行 績 效 (2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80% 15.35% 19% % 52.81% 66% 4.6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以 各 局 ( 處 ) 未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經 費 者 或 提 供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具 體 節 流 績 效 效 最 高 加 1%) 情 形 計 分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以 各 局 ( 處 ) 年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加 分 方 式 辦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加 4%)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0.1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都 市 計 畫 業 務 ( 一 )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案, 截 至 104 年 底, 已 完 成 計 畫 書 圖 草 案 公 開 展 覽 及 說 明 會, 並 已 召 開 4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 二 ) 共 召 開 10 次 嘉 義 市 都 委 會 會 ( 含 2 次 現 場 勘 查 ), 共 審 議 11 案 件 及 通 過 10 案, 發 布 實 施 6 案, 其 中 包 括 阿 里 山 林 業 村 放 寬 旅 館 使 用 規 定 興 村 里 河 川 區 變 更 以 及 動 物 收 容 所 土 地 變 更 等 案 5-6

73 ( 三 )104 年 5 月 1 日 修 正 放 寬 容 積 移 轉 規 定, 目 前 已 有 一 案 已 正 式 申 請 ( 四 ) 建 設 處 申 請 部 分 農 業 區 為 機 關 用 地 ( 供 動 物 收 容 處 所 使 用 ) 案, 已 於 104 年 8 月 25 日 發 布 實 施 ( 五 ) 興 安 國 小 申 請 兒 童 遊 戲 場 用 地 變 更 為 學 校 用 地 案, 已 於 104 年 8 月 18 日 發 布 實 施 ( 六 ) 林 務 局 申 請 變 更 林 業 文 化 產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要 點 案, 業 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 發 布 實 施 ( 七 ) 嘉 義 市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專 案 通 盤 檢 討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完 成 期 中 報 告 二 都 市 更 新 業 務 ( 一 ) 嘉 義 市 都 市 更 新 整 體 規 劃, 已 於 104 年 11 月 完 成 期 初 報 告 ( 二 ) 為 協 助 民 眾 申 請 自 辦 都 市 更 新, 本 府 於 103 年 度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400 萬 元, 委 託 長 榮 大 學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工 作 第 一 階 段 培 訓 都 市 更 新 人 才 已 於 104 年 6 月 間 辦 理 完 成, 約 25 餘 人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輔 導 民 間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則 以 使 用 年 限 已 達 二 十 年 之 公 寓 大 廈 拉 皮 為 主, 目 前 春 堤 山 林 大 樓 及 蘭 潭 市 民 大 樓 業 經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審 查 通 過, 獲 得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規 劃 設 計 經 費 補 助 ( 三 ) 民 族 國 小 西 側 學 產 地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案, 業 於 104 年 11 月 委 託 專 業 規 劃 團 隊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及 招 商 計 畫 三 城 鄉 風 貌 業 務 ( 一 ) 本 府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假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舉 辦 嘉 義 市 環 境 景 觀 總 顧 問 計 畫 - 空 間 經 營 管 理 座 談 會, 約 100 餘 人 參 加 ( 二 ) 本 府 於 104 年 5 月 至 6 月 間 進 行 一 系 列 環 境 教 育 訓 練 講 座 課 程, 共 超 過 200 人 次 參 與 ( 三 )104 年 度 城 鎮 風 貌 型 塑 整 體 計 畫, 本 府 計 爭 取 經 費 達 5,384 萬 元 整, 進 行 17 項 計 畫 與 工 程 的 推 動 四 建 築 管 理 業 務 ( 一 ) 落 實 行 政 與 技 術 分 立 暨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制 度 ( 二 ) 依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規 定 項 目 審 查 及 簽 證 項 目 抽 查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對 綠 建 築 設 計 案 件 辦 理 抽 查 200 件 ( 三 ) 建 築 執 照 核 發 : 核 發 各 種 建 築 執 照 計 : 1. 建 造 執 照 498 件 5-7

74 2. 使 用 執 照 331 件 3. 建 造 變 更 設 計 280 件 4.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44 件 5. 雜 項 執 照 17 件 ( 四 ) 營 造 業 登 記 管 理 : 1. 業 務 有 一 般 登 記 行 政 業 務 為 建 築 施 工 管 理 及 營 造 業 登 記 懲 處 管 理, 另 辦 理 營 造 業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受 聘 12 件 差 勤 紀 錄 管 理 8 件 淨 值 申 報 136 件 及 變 更 登 記 159 件 等 管 理 業 務 2. 目 前 本 市 營 造 業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換 領 綜 合 營 造 業 登 記 證 書 計 甲 級 50 家 乙 級 36 丙 級 118 家 ( 五 )104 年 度 加 強 綠 建 築 推 動 計 畫 - 建 立 綠 建 築 審 核 及 抽 查 計 畫,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獎 助 新 臺 幣 56 萬 元 整, 本 年 內 已 完 成 2 階 段 合 計 200 件 綠 建 築 設 計 案 件 抽 查 ( 六 ) 本 市 104 年 參 與 園 冶 獎 得 獎 作 品 有 4 件 作 品 獲 得 殊 榮, 對 於 本 市 近 年 來 致 力 城 市 美 學 的 改 造 工 作, 能 獲 得 評 審 團 一 致 肯 定, 其 中 1 件 獲 得 公 共 建 築 類 獎 項,1 件 獲 得 公 共 景 觀 類 獎 項,1 件 獲 得 校 園 建 築 景 觀 類 獎 項,1 件 獲 得 社 區 景 觀 營 造 類 五 使 用 管 理 業 務 ( 一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3 年 度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計 畫, 都 會 型 第 4 名 / 甲 等 /80 分 ( 二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3 年 度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報 備 及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報 備 及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計 畫,66.5 分 ( 三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3 年 度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及 騎 樓 整 平 示 範 計 畫 業 務 督 導,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及 騎 樓 整 平 示 範 計 畫, 都 會 型 第 7 名 / 甲 等 /81.8 分 ( 四 )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簽 證 申 報 辦 理 情 形 :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底 共 有 1016 家 業 者 辦 理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簽 證 申 報 ( 五 )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 本 期 間 新 成 立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受 理 報 備 案 件 數 17 件, 累 計 報 備 案 件 共 501 件 ( 六 ) 建 築 物 昇 降 設 備 : 安 全 檢 查 由 昇 降 設 備 安 全 協 會 等 機 構 檢 查 後 彙 報 本 府 備 查 共 5-8

75 計 2030 件 ( 七 ) 本 市 新 成 立 公 寓 大 廈 共 用 設 施 經 費 補 助 :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公 寓 大 廈 共 用 部 分 設 施 補 助 ( 上 限 2 萬 元 ) 受 理 15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共 退 5 件, 合 格 11 件, 已 核 銷 11 件 ( 八 )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業 務 :104 年 度 受 理 申 請 租 金 補 貼 作 業 854 件, 購 屋 貸 款 47 件, 修 繕 貸 款 12 件,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核 定 租 金 補 貼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972 戶,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61 戶, 修 繕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33 戶 六 違 章 建 築 管 理 業 務 ( 一 ) 本 年 度 計 處 理 違 建 114 件, 均 依 規 定 裁 處 違 章 建 築 或 另 案 排 定 拆 除 另 制 止 施 工 中 違 章 建 築 計 12 件, 將 於 行 政 程 序 結 束 後 依 建 築 法 第 93 條 移 送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 二 ) 廣 告 物 管 理 : 依 本 市 廣 告 物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本 年 度 違 規 廣 告 物 取 締 82 件, 拆 除 82 件 ( 三 ) 法 規 研 擬 : 有 關 制 定 嘉 義 市 違 章 建 築 強 制 收 費 自 治 條 例 案, 於 提 請 本 市 議 會 第 9 屆 第 2 次 定 期 會 審 議 後 退 回, 擬 重 新 研 議 檢 討 改 進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3.9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9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0.1 分 ; 分 數 小 計 73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 一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3 年 度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計 畫, 都 會 型 第 4 名 / 甲 等 /80 分 ( 二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3 年 度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及 騎 樓 整 平 示 範 計 畫 業 務 督 導,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及 騎 樓 整 平 示 範 計 畫, 都 會 型 第 7 名 / 甲 等 /81.8 分 ( 三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3 年 度 執 行 防 範 都 市 計 畫 工 業 區 變 相 作 住 宅 使 用 情 形 督 導 查 核 計 畫 督 導, 兩 項 獲 得 優 等 ( 四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3 年 度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報 備 及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報 備 及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計 畫,66.5 分 5-9

76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78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違 章 建 築 拆 除 管 理 (4%) 違 章 建 築 被 移 送 法 辦 及 拆 除 件 數 比 率 (1%) 拆 除 騎 樓 佔 用 件 數 比 率 (1%) -25% -60% 104 年 度 制 止 停 工 案 件 12 件, 因 本 年 度 執 行 違 建 拆 除 數 提 高, 致 移 送 數 減 少 為 3 件 原 定 目 標 值 50%, 達 成 度 25%, 目 標 值 差 異 值 50% 計 畫 拆 除 10 件,103 年 度 拆 除 2 件 原 定 目 標 值 50%, 達 成 度 20%, 差 異 值 30%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3 年 度 計 有 提 升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更 優 質 的 便 民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坐 標 系 統 轉 換 TWD97 坐 標 系 統 計 畫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落 實 建 築 行 政 技 術 專 業 分 工, 縮 短 審 核 天 數 違 章 建 築 拆 除 管 理 協 助 及 輔 導 本 市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事 宜 並 視 情 形 補 助 公 共 設 施 之 維 護 及 修 繕 補 助 本 市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設 備 購 置 修 繕 房 屋 利 息 補 貼 及 租 金 補 貼 建 築 書 圖 影 像 管 理 系 統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爭 取 5-10

77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16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計 訂 定 21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19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餘 2 項 未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已 研 提 因 應 策 略 並 確 實 配 合 檢 討 改 進 本 處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因 調 整 市 府 組 織 編 制, 新 設 都 市 發 展 處, 下 設 有 都 市 計 畫 科 建 築 管 理 科 使 用 管 理 科 及 違 建 管 理 科 等 四 科 而 都 市 發 展 是 來 自 市 民 活 動 與 市 政 建 設 所 長 期 累 積 的 成 果, 是 需 要 全 體 市 民 透 過 不 同 面 向 來 參 與 並 形 塑 惟 市 政 建 設 需 考 量 運 用 有 限 人 力 及 資 源 於 最 迫 切 有 效 的 項 目, 本 處 將 在 為 促 進 都 市 有 計 畫 之 均 衡 發 展, 土 地 有 計 畫 之 再 開 發 利 用, 復 甦 都 市 機 能,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環 境,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之 目 標, 持 續 把 拚, 以 打 造 有 利 嘉 義 市 政 發 展 的 環 境 願 景 而 努 力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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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嘉 義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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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嘉 義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教 育 是 永 續 的 神 聖 使 命, 方 向 上 必 須 以 品 德 教 育 為 根 柢, 美 感 教 育 為 陶 冶, 讓 學 習 者 有 全 人 的 發 展 因 此, 必 須 掌 握 時 代 的 脈 動, 反 映 民 意 的 需 求, 透 過 科 學 的 思 考 與 探 究, 建 立 可 行 的 制 度 與 做 法 架 構 具 體 的 任 務, 並 穩 健 踏 實 的 完 成 各 項 任 務 據 此, 聚 焦 學 習 者 全 人 發 展 核 心 價 值 的 教 育 實 踐, 也 方 能 延 續 教 育 永 續 的 神 聖 使 命,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及 世 界 一 體 的 地 球 村 概 念 已 蔚 為 世 界 潮 流, 面 對 此 思 潮, 須 從 教 育 面 向 著 手 努 力, 藉 以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拓 展 我 國 在 國 際 舞 台 上 的 能 見 度, 有 效 執 行 經 費 預 算 及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等 面 向 上 設 定 施 政 重 點 目 標, 以 逐 步 建 構 理 想 優 質 之 教 育 環 境 6-1

82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各 面 向 績 效 分 析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一 結 合 各 相 1. 嘉 義 市 關 資 源, 強 話 中 輟 學 生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通 報 及 復 及 復 學 輔 導 網 學 輔 導 中 絡 (3%) 心 (1%)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50% 60% 100% 1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中 心 組 織 本 市 成 立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中 心, 置 社 工 員 1 名, 結 合 本 市 中 輟 生 輔 導 替 代 役 男 實 施 中 輟 學 生 追 蹤 輔 導 事 宜 二 行 政 機 制 運 作 ( 一 ) 辦 理 中 輟 專 案 檢 討 會 議 : 本 年 度 共 計 召 開 4 場 次 ( 二 ) 辦 理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暨 中 輟 學 生 復 學 輔 導 督 導 會 報 : 本 年 度 共 計 召 開 2 場 次 ( 三 ) 結 合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辦 理 中 輟 學 生 追 蹤 輔 導 服 務 ( 四 ) 積 極 與 警 政 社 政 民 政 單 位 聯 絡, 建 立 良 好 網 絡 合 作 關 係, 促 進 學 校 與 網 絡 單 位 合 作 三 督 導 中 輟 學 生 輔 導 執 行 作 為 四 執 行 績 效 ( 一 ) 103 學 年 度 總 復 學 率 前 3 名 且 達 92.62% 以 上 ( 二 )104 年 度 本 市 尚 輟 率 多 低 於 全 國 尚 輟 率, 僅 有 9 10 月 份 為 高 6-2

83 2. 各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安 學 計 畫 (1%) 40% 50% 100% 1 一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投 入 辦 理 情 形 104 年 度 申 請 辦 理 中 介 教 育 措 施 -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共 計 有 4 所 學 校, 分 別 為 北 興 北 園 南 興 玉 山 國 中, 佔 本 市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校 數 的 50% 二 落 實 督 導 訪 視 機 制 ( 一 ) 本 市 於 104 年 10 月 14 日 辦 理 中 介 教 育 措 施 訪 視 評 鑑, 邀 請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系 曾 迎 新 副 教 授 吳 瓊 洳 教 授 本 市 教 育 處 林 淑 華 科 長 擔 任 訪 視 委 員, 評 核 本 市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辦 理 情 形 ( 二 ) 訪 評 結 果 四 校 辦 理 情 形 用 心, 課 程 規 劃 多 元, 均 列 優 等 三 執 行 績 效 104 年 度 共 計 有 279 人 次 中 輟 復 學 生 高 關 懷 學 生 參 與 課 程 3. 各 國 民 小 學 設 置 具 輔 導 專 業 知 能 輔 導 教 師 (1%) 75% 83% 100% 1 本 市 各 國 民 小 學 設 置 輔 導 教 師 均 符 合 法 定 編 制, 具 有 輔 導 專 業 背 景 之 輔 導 教 師 有 34 人, 占 應 編 制 輔 導 教 師 數 (41 人 ) 比 率 達 % 另, 班 級 數 31 班 以 上 之 10 所 國 民 小 學 均 依 規 定 增 置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6-3

84 1. 辦 理 國 二 推 動 國 際 際 教 育 交 教 育 (3%) 流 (1%) 60% 90% 100% 1 一 本 市 積 極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落 實 本 市 國 際 視 野 之 教 育 綱 領, 並 鼓 勵 學 校 與 外 國 學 校 相 互 交 流, 遍 及 5 大 洲 26 個 國 家 二 本 市 學 校 透 過 外 國 學 校 師 生 來 訪 本 國 學 校 師 生 出 訪 參 與 國 際 交 流 網 路 計 畫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或 競 賽 及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服 務 學 習 等 方 式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情 形 如 下 : ( 一 ) 亞 洲 1. 日 本 : 港 坪 國 小 等 10 校 2. 新 加 坡 : 興 嘉 國 小 等 2 校 3. 印 度 : 興 安 國 小 4. 印 尼 : 蘭 潭 國 小 5. 泰 國 : 港 坪 國 小 6. 馬 來 西 亞 : 世 賢 國 小 7. 巴 基 斯 坦 : 北 園 國 小 8. 白 俄 羅 斯 : 北 興 國 中 9. 越 南 : 私 立 輔 仁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 二 ) 美 洲 1. 美 國 : 興 嘉 國 小 等 6 校 2. 加 拿 大 : 港 坪 國 小 等 4 校 3. 墨 西 哥 : 港 坪 國 小 等 3 校 4. 厄 瓜 多 : 北 園 國 小 6-4

85 2. 辦 理 國 際 教 育 融 入 課 程 及 相 關 活 動 (1%) 70% 70% 100% 1 ( 三 ) 歐 洲 1. 白 俄 羅 斯 : 北 園 國 小 等 2 校 2. 西 班 牙 : 興 安 國 小 3. 英 國 : 私 立 嘉 華 高 中 附 設 國 中 4. 德 國 : 港 坪 國 小 等 2 校 5. 法 國 : 育 人 國 小 等 3 校 6. 斯 洛 維 尼 亞 共 和 國 : 北 興 國 中 ( 四 ) 非 洲 1. 烏 干 達 : 志 航 國 小 等 2 校 2. 馬 拉 威 : 僑 平 國 小 3. 獅 子 山 共 和 國 : 僑 平 國 小 ( 五 ) 大 洋 洲 : 1. 紐 西 蘭 : 崇 文 國 小 2. 澳 大 利 亞 : 民 生 國 中 等 3 校 3. 美 屬 夏 威 夷 州 : 育 人 國 小 4.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 港 坪 國 小 一 本 市 104 年 度 辦 理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中 小 學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計 畫 之 學 校 有 : 崇 文 國 小 林 森 國 小 北 園 國 小 文 雅 國 小 世 賢 國 小 港 坪 國 小 等 校, 補 助 經 費 共 近 新 臺 幣 108 萬 元 二 本 市 辦 理 國 際 議 題 及 國 際 教 育 融 入 課 程 國 際 交 流 數 位 教 學 模 式 (ICT) 外 語 及 文 化 課 程 之 參 類 計 畫 數 目 高 達 187 件 三 本 市 研 發 國 際 教 育 之 教 材 及 教 案 數 量 達 88 件 四 本 市 中 小 學 外 語 及 文 化 課 程 關 連 國 家 達 25 校 6-5

86 3. 學 校 國 際 化 環 境 建 置 (1%) 90% 90% 100% 1 一 本 市 辦 理 校 園 國 際 化 人 力 國 際 化 行 政 國 際 化 學 校 國 際 化 課 程 國 際 化 及 國 際 夥 伴 關 係 等 面 向 之 中 小 學 校 數 逐 年 增 加 二 建 置 情 況 及 內 容 如 下 : ( 一 ) 校 園 國 際 化 方 面 有 87% 所 轄 學 校 建 置 外 文 網 頁 與 文 宣 雙 語 教 育 環 境 及 國 際 化 訊 息 環 境 ( 二 ) 人 力 國 際 化 方 面 有 45.6% 所 轄 學 校 設 置 辦 理 單 位 及 成 立 行 政 支 援 團 隊 ( 三 ) 行 政 國 際 化 方 面 有 50% 所 轄 學 校 開 發 行 政 及 教 學 之 雙 語 表 單 提 升 教 務 服 務 品 質 培 育 國 際 事 務 行 政 能 力 及 建 置 接 待 家 庭 網 絡 ( 四 ) 學 校 國 際 化 方 面 有 80.7% 所 轄 學 校 調 整 教 學 方 式 運 用 資 訊 及 科 技 學 習 輔 助 設 備 發 展 跨 國 文 化 學 習 能 力 及 培 養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能 力 ( 五 ) 課 程 國 際 化 方 面 有 67.7% 所 轄 學 校 組 成 課 程 研 發 團 隊 建 立 跨 學 科 整 合 教 學 機 制 國 際 教 育 課 程 學 校 化 及 建 立 各 領 域 或 學 校 國 際 課 程 發 機 制 ( 六 ) 國 際 夥 伴 關 係 方 面 有 38.7% 所 轄 學 校 辦 理 國 內 校 際 國 際 交 流 參 與 社 區 國 際 活 動 及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6-6

87 三 調 降 國 民 中 小 學 班 級 學 生 人 數 (4%) 四 整 建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4%) 學 年 度 國 中 一 ~ 二 年 級 學 生 人 數 全 面 降 至 每 班 29 人, 三 年 級 降 至 每 班 30 人 (2%) 2. 至 104 學 年 度 止, 國 小 一 ~ 二 年 級 學 生 人 數 全 面 降 至 每 班 26 人, 三 ~ 四 年 級 分 別 降 至 每 班 人, 五 ~ 六 年 級 全 面 降 至 每 班 29 人 (2%) 60% 74% 100% 2 90% 100% 100% 2 積 極 輔 導 相 關 學 校 完 成 老 舊 校 舍 改 建 案 (4%) 50% 29.38% 58% 學 年 度 本 市 國 中 1 年 級 班 級 數 90 班,90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29 人 以 下 ; 國 中 2 年 級 班 級 數 91 班,81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29 人 以 下 ; 國 中 3 年 級 班 級 數 100 班, 37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30 人 以 下 104 學 年 度 本 市 國 小 1 年 級 班 級 數 共 計 99 班, 其 中 99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26 人 以 下 ; 國 小 2 年 級 班 級 數 共 計 100 班, 其 中 100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26 人 以 下 ; 國 小 3 年 級 班 級 數 共 計 93 班, 其 中 93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27 人 以 下 ; 國 小 4 年 級 班 級 數 共 計 93 班, 其 中 93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28 人 以 下 ; 國 小 5 年 級 班 級 數 共 計 97 班, 其 中 97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29 人 以 下 ; 國 小 6 年 級 班 級 數 共 計 100 班, 其 中 100 班 學 生 人 數 皆 在 29 人 以 下 104 年 度 行 政 院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指 定 辦 理 拆 除 重 建 工 程 預 算 執 行 進 度 25,423,936 元 (104 年 度 經 費 執 行 數 ) 86,523,000 元 (104 年 度 核 定 預 算 數 ) 100% = 29.38% 6-7

88 五 推 展 文 藝 芳 鄰 及 學 生 假 日 表 演 活 動 (4%) 六 推 動 普 及 化 運 動 (3%) 1. 學 校 辦 理 文 藝 芳 鄰 活 動 場 次 (1%) 2. 辦 理 假 日 表 演 活 動 (1%) 1. 配 合 教 育 部 推 動 普 及 化 運 動, 至 104 年 止 校 內 辦 理 初 賽 比 率 達 100% (1.5%) 2. 配 合 教 育 部 推 動 普 及 化 運 動, 至 102 年 止 參 加 本 市 辦 理 複 賽 比 率 達 100(1.5%) 50% 100% 100% 2 50% 100% 100% 2 95% 100% 100% % 100% 100% 1.5 文 藝 芳 鄰 : 文 藝 芳 鄰 活 動 不 僅 提 供 學 生 成 功 經 驗, 呈 現 學 校 推 動 藝 術 的 成 果, 也 能 提 升 城 市 活 力, 由 學 校 申 請 辦 理 或 聯 合 數 校 共 同 舉 辦, 將 學 校 藝 術 教 育 成 果 與 社 區 民 眾 分 享, 今 年 104 年 4 月 至 12 月 間 計 有 11 校 申 請 演 出, 觀 賞 人 次 約 6,000 人 辦 理 學 校 假 日 才 藝 表 演 : 為 提 供 學 生 展 現 才 藝 的 機 會, 讓 每 個 孩 子 都 有 機 會 站 上 舞 台, 展 現 自 己 的 才 華 與 自 信 本 市 104 年 度 北 興 國 中 與 新 化 國 中 聯 合 於 檜 意 森 活 村 辦 理 兩 校 交 流 音 樂 會 ; 另 配 合 再 生 能 源 移 動 城 堡 於 文 化 公 園 諸 羅 印 象 牆 辦 理 假 日 表 演 活 動 計 10 場 次, 參 與 民 眾 計 5,000 餘 人 次 本 市 所 屬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計 936 班, 各 校 辦 理 國 小 1-2 年 級 跳 繩 國 小 3-6 年 級 樂 樂 棒 球 國 中 7-9 年 級 大 隊 接 力 等 項 普 及 化 運 動, 均 辦 理 校 內 班 際 初 賽 衡 量 標 準 參 加 校 內 初 賽 班 級 數 / 總 班 級 數 936/936( 班 ) 本 市 所 屬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計 27 校, 各 校 參 加 本 市 辦 理 之 國 小 1-4 年 級 健 身 操 國 小 3-6 年 級 樂 樂 棒 球 國 中 7-9 年 級 大 隊 接 力 等 項 普 及 化 運 動 縣 市 複 賽 衡 量 標 準 參 加 縣 市 複 賽 校 數 / 總 校 數 27/27( 校 ) 6-8

89 推 展 食 農 七 推 動 食 教 育 校 數 農 教 育 增 進 達 到 100% 文 化 素 養 (2%) (2%) 1. 五 足 歲 幼 兒 入 合 法 立 案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之 入 園 率 (1%) 100% 100% 100% 2 80% 97% 100% 1 本 市 所 屬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市 立 幼 兒 園 計 29 校, 全 面 推 動 食 農 教 育 ; 本 市 29 校 ( 園 ) 均 受 惠 衡 量 標 準 參 與 推 動 食 農 教 育 校 數 / 總 校 數 29/29( 校 園 ) 本 市 104 年 度 就 讀 合 法 幼 兒 園 4374 人, 達 97%( 含 就 讀 外 縣 市 ) 八 健 全 幼 兒 2. 發 放 5 教 育 及 照 護 體 歲 幼 兒 免 系, 以 促 進 其 學 費 教 育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計 畫 補 助 (3%) (2%) 1. 五 足 歲 幼 兒 入 合 法 立 案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之 入 園 率 (1%) 100% 100% 100% 1 80% 97% 100% 1 本 府 104 年 度 扶 幼 計 畫 5 歲 免 學 費 審 核 及 發 放 補 助 約 6817 人 次, 計 約 81,817,350 元 本 市 104 年 度 就 讀 合 法 幼 兒 園 4374 人, 達 97%( 含 就 讀 外 縣 市 )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九 提 昇 特 殊 團 隊 服 務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1%) (2%) 80% 86% 100% 1 參 加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80% 研 習 (1%) 100% 100% 1 各 校 提 報 需 專 業 團 隊 至 校 服 務 者 計 280 人, 接 受 服 務 者 242 人 次, 共 服 務 2,938 小 時 ; 申 請 教 師 助 理 員 或 特 教 學 生 助 理 人 員 之 學 生 共 206 個 案, 服 務 總 時 數 為 53,920 小 時, 目 標 率 達 成 104 年 度 辦 理 國 民 中 小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習 計 36 場 次,2,334 人 次 參 加, 教 師 總 人 數 2,229 人, 目 標 率 達 成 6-9

90 十 建 置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建 置 完 成 生 單 一 簽 證 帳 率 (4%) 號 管 理 系 統 (4%) 十 一 教 學 卓 越 深 耕 計 畫 (3%) 1. 教 學 團 隊 (1%) 2. 課 程 設 計 (1%) 3. 學 校 績 效 評 鑑 制 度 (1%) 80% 80% 80% 4 85% 100% 100% 1 85% 100% 100% 1 85% 100% 100% 年 度 本 市 國 中 小 學 學 生 單 一 簽 證 帳 號 管 理 系 統 模 組 已 達 100% 模 組 建 置 率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優 質 團 隊 計 畫 評 鑑 工 作 於 104 年 6 月 辦 理 完 畢, 計 有 31 個 團 隊 參 加 評 鑑, 其 中 有 29 個 團 隊 通 過 評 鑑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優 質 團 隊 計 畫 審 查 工 作 於 104 年 6 月 辦 理 完 畢, 計 有 91 件 教 師 團 隊 參 加 審 查,91 件 團 隊 獲 選 通 過 審 查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推 展 文 藝 芳 鄰 及 學 生 假 日 表 演 活 動 (7%) 透 過 表 演 及 觀 賞 人 次 100 人 100% 100% 7 透 過 表 演 及 觀 賞 人 數 ( 每 年 增 加 100 人 次 ) 二 推 動 本 市 社 區 食 育 推 展 計 畫 (7%) 透 過 報 名 人 數 及 場 次 (7%) 三 弭 平 落 補 助 幼 生 差, 保 障 幼 兒 每 月 600 之 就 學 權 益 元 營 養 費 (6%) (6%) 24 場 次 100% 100% 7 20% 35% 100% 6 透 過 報 名 人 數 及 場 次 ( 每 月 至 少 2 場 ) 補 助 5 歲 幼 生 每 月 600 元 營 養 金 人 次 計 3,760 人 次, 該 年 齡 層 就 讀 本 市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之 幼 生 總 人 次 計 10,695 人 次, 補 助 人 次 占 本 市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幼 生 總 人 次 比 率 為 35%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6-10

91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2. 對 於 政 一 強 化 職 務 策 法 令 等 功 能, 使 工 作 修 正 案, 表 指 派 適 當, 並 達 建 議 或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修 正 意 管 道 (6%)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5%)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85% 97.5% 100% 3 5 案 以 上 70% 19% 0 0% %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75% 87% 100% 1 訓 情 形 (2%) 0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份,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94%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爾 後 將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參 與 學 習 比 率 爾 後 將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率 6-11

92 三 差 勤 管 理 (3%)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2. 配 戴 識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駐 情 形 (2%)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四 推 動 公 務 勵 各 處 40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歲 以 上 公 康 管 理, 促 進 務 人 員 於 身 心 健 康, 預 本 年 度 排 防 疾 病 發 生, 定 健 康 檢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查 人 員 踴 75% 早 期 治 療 之 躍 受 檢 ; 同 50% 效, 進 而 營 造 時 已 列 入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本 年 度 首 團 隊, 以 提 升 長 健 康 檢 行 政 效 能 查 之 各 處 (4%)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50% 40% 80% 0.4 爾 後 將 督 促 同 仁 確 實 依 規 定 辦 理 70% 100% 100% 2 100% 100% 4 配 戴 識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部 份,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本 處 同 仁 已 排 定 健 檢, 並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6-12

93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五 強 化 加 班 各 科 加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班 費 按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2%) 月 請 領 時 效 (2%) 50% % 100 % 1.8 爾 後 將 督 促 同 仁 確 實 依 規 定 辦 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2.2 分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衡 量 指 標 一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二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二. 配 合 本 府 以 各 局 ( 處 ) 開 源 節 流 措 未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經 費 者 施 實 施 要 點 或 提 供 具 體 ( 採 加 分 方 節 流 績 效 情 式 辦 理, 視 績 形 計 分 ` 效 最 高 加 1%)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80% % 80% % 達 成 度 %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核 實 支 應 撙 節 開 支 等 原 則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積 極 規 劃 年 度 計 畫 具 體 措 施 及 需 用 內 容, 並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配 合 本 府 施 政 計 畫 需 求

94 三 爭 取 中 央 以 各 局 計 畫 型 補 助 ( 處 ) 年 終 款 ( 採 加 分 方 獲 撥 款 之 式 辦 理, 視 績 實 際 入 庫 效 最 高 加 數 較 上 年 4%) 度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3.4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本 市 擁 有 創 意 多 元 的 藝 文 資 源, 並 以 管 樂 之 都 及 人 文 城 市 為 發 展 願 景, 有 鑑 於 藝 術 人 文 素 養 需 從 小 扎 根, 因 此 教 育 處 歷 年 來 辦 理 之 學 生 音 樂 舞 蹈 美 術 創 意 戲 劇 等 比 賽 以 及 推 動 文 藝 芳 鄰 假 日 表 演 發 展 藝 文 社 團 等 作 為, 其 目 的 均 在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與 觀 摩 人 文 藝 術 之 機 會, 進 而 陶 衍 性 情, 淨 化 心 靈 目 前 教 育 處 已 在 既 有 基 礎 上 累 積 能 量, 並 結 合 教 育 部 美 感 教 育 第 一 期 五 年 計 畫, 透 過 校 園 營 造 以 及 與 相 關 藝 文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的 方 式, 讓 本 市 的 學 生 都 有 親 身 體 驗 美 學 饗 宴 並 參 與 公 共 藝 術 的 機 會, 進 而 讓 博 雅 教 育 的 全 人 精 神 在 本 市 發 揚 光 大 二 為 增 進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習 能 力, 減 輕 其 障 礙 困 難,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個 別 需 求, 結 合 物 理 職 能 語 言 心 理 治 療 特 殊 教 育 等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統 整 性 之 特 殊 教 育 服 務,104 年 度 各 校 提 報 需 專 業 團 隊 至 校 評 估 者 計 280 人, 接 受 服 務 者 242 人 次, 共 服 務 2,938 小 時 另 為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支 持 服 務, 由 學 校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學 習 及 生 活 輔 導 需 求, 申 請 教 師 助 理 員 或 特 教 學 生 助 理 人 員 共 206 個 案, 服 務 總 時 數 為 53,920 小 時 三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以 提 升 本 市 教 師 專 業 團 隊 人 員 教 師 助 理 員 特 教 學 生 助 理 人 員 及 志 工 等 人 員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知 能 並 提 供 進 修 機 會,104 年 度 辦 理 各 項 特 殊 教 育 研 習 計 36 場 次,2,334 人 次 參 加 四 協 助 學 校 辦 理 整 建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相 關 措 施, 配 合 本 府 工 程 進 度 管 控,104 年 召 開 10 次 以 上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秘 書 長 層 級 以 上 一 級 主 管 召 集 並 主 持 跨 局 處 工 程 進 度 管 控 暨 協 調 會 議, 要 求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6-14

95 應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列 管 計 畫 管 制 考 核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計 畫 管 考 作 業,104 年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工 程 計 有 北 園 國 中 蘭 潭 國 中 北 園 國 小 及 崇 文 國 小 等 四 校, 蘭 潭 國 中 北 園 國 中 已 竣 完 工, 北 園 國 小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決 標, 崇 文 國 小 目 前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中 五 協 助 本 市 滿 5 足 歲 幼 兒 就 讀 立 案 之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辦 理 情 形 : 本 市 104 年 度 就 讀 合 法 幼 兒 園 共 4374 人, 入 園 率 達 97%( 含 就 讀 外 縣 市 部 分,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入 園 率 為 96.49%,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入 園 率 為 96.68%) 本 市 104 年 度 家 戶 年 所 得 50 萬 元 以 下 5 歲 幼 兒 就 讀 幼 兒 園 之 入 園 率 約 96.11%(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97.14%,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96.97%) 六 本 市 發 放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補 助 款 辦 理 情 形 :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府 104 年 度 審 核 及 發 放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補 助 款, 受 惠 人 次 約 6817 人 次, 補 助 款 計 約 8,181 萬 7,350 元 七 本 市 104 年 度 發 放 5 歲 幼 兒 營 養 金, 受 惠 人 次 約 3,760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約 2,385,000 元 八 教 學 卓 越 深 耕 計 畫 1. 特 色 學 校 部 份 : 全 市 27 所 國 中 小 全 數 均 已 發 展 學 校 本 位 之 特 色 課 程, 達 成 一 校 一 特 色 之 目 標 2. 優 質 團 隊 部 份 : 103 學 年 度 共 有 58 個 教 學 團 隊 提 出 計 畫 審 查, 有 31 個 團 隊 通 過 審 查, 顯 見 學 校 各 校 優 質 團 隊 之 活 力 正 逐 漸 提 升 中, 優 質 團 隊 參 加 各 項 競 賽 之 成 效 亦 逐 年 持 續 提 升 中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2.2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3.4 分 ; 分 數 小 計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1.6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分 6-15

96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一 整 建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衡 量 指 標 積 極 輔 導 相 關 學 校 完 成 老 舊 校 舍 改 建 案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二 強 化 職 務 功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通 管 道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1. 府 內 定 期 每 月 召 開 公 共 工 程 進 度 管 控 暨 協 調 會 議, 除 俾 利 本 府 掌 握 各 項 工 程 案 件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外, 並 可 即 時 協 助 處 理 學 校 於 執 行 中 所 遭 遇 之 相 關 困 難 2. 校 內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協 調 工 程 執 行 中 相 關 問 題 3. 工 程 進 行 中 之 學 校, 督 請 廠 商 積 極 辦 理 估 驗 請 款 作 業, 提 升 經 費 執 行 率 4. 年 度 需 完 成 發 包 之 學 校, 學 校 亦 積 極 邀 標, 俾 儘 速 完 成 發 包 作 業 5. 配 合 設 計 進 度 撥 付 款 項, 督 請 學 校 請 撥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勞 務 採 購 第 一 期 契 約 價 金 ; 並 支 付 部 分 工 程 管 理 費 以 支 應 相 關 費 用 原 訂 目 標 值 建 議 修 正 五 案, 達 成 一 案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三 推 動 組 織 學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身 學 習 時 數 終 身 學 習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爾 後 將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參 與 學 習 比 率 四 差 勤 管 理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20 爾 後 將 督 促 同 仁 確 實 依 規 定 辦 理 6-16

97 五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績 效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核 實 支 應 撙 節 開 支 等 原 則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六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積 極 規 劃 年 度 計 畫 具 體 措 施 及 需 用 內 容, 並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配 合 本 府 施 政 計 畫 需 求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總 計 業 務 有 : 結 合 各 相 關 資 源, 強 化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網 絡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調 降 國 民 中 小 學 班 級 學 生 人 數 整 建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推 展 文 藝 芳 鄰 及 學 生 假 日 表 演 活 動 推 動 普 及 化 運 動 推 動 食 農 教 育 增 進 文 化 素 養 健 全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護 體 系, 以 促 進 其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提 昇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建 置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單 一 簽 證 帳 號 管 理 系 統 教 學 卓 越 深 耕 計 畫 業 務 人 力 及 經 費 面 向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計 有 13 項, 衡 量 指 標 22 項, 依 據 評 估 標 準, 評 估 各 項 衡 量 指 標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除 整 建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未 達 預 期 目 標 外, 其 餘 皆 逹 成 原 訂 衡 量 指 標 目 標 值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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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嘉 義 市 政 府 交 通 觀 光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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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嘉 義 市 政 府 交 通 觀 光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為 一 個 城 市 重 要 生 活 基 盤 建 設, 除 著 重 安 全 均 衡 效 率 外, 更 應 兼 顧 永 續 及 智 慧 化 等 面 向, 從 民 眾 優 質 的 行 旅 環 境 著 眼 提 供 產 業 健 全 的 物 流 環 境 及 社 會 永 續 的 運 輸 環 境 ; 因 此 未 來 將 持 續 推 行 大 眾 運 輸, 配 合 高 鐵 嘉 義 太 保 站 至 嘉 義 市 之 聯 外 運 輸 所 引 進 公 車 捷 運 系 統 搭 配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公 車 優 先 號 誌 系 統, 提 升 大 眾 運 輸 之 便 民 性 準 點 性 與 時 效 性, 提 高 BRT 公 車 捷 運 運 量, 另 將 評 估 自 行 車 環 境 規 劃 設 計 等, 逐 步 推 行 人 本 運 輸 政 策 本 市 藉 由 路 邊 汽 ( 機 ) 車 停 車 格 機 慢 車 停 車 格 規 劃 與 管 理, 整 頓 行 車 秩 序 提 昇 行 車 安 全, 並 透 過 委 託 專 業 資 訊 廠 商 路 邊 停 車 開 單 設 備 更 新 及 作 業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維 護 服 務 等, 持 續 強 化 管 理 能 力,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停 車 費 之 便 利 性 另 外, 近 年 來 本 處 不 斷 且 積 極 地 向 中 央 部 會 爭 取 高 鐵 嘉 義 站 聯 外 BRT 計 畫 建 置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公 道 一 ( 台 18 延 伸 線 ) 聯 絡 道 路 建 設 計 畫 嘉 義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計 畫 等 各 項 前 瞻 性 的 交 通 建 設 計 畫 其 中, 嘉 義 BRT 全 系 統 已 於 97 年 1 月 31 日 正 式 通 車 啟 用,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96 年 度 亦 獲 交 通 部 補 助 2 億 元 工 程 經 費,97 年 起 進 行 工 程 施 作, 已 於 100 年 1 月 20 日 正 式 啟 用, 公 道 一 ( 台 18 延 伸 線 ) 聯 絡 道 路 建 設 計 畫, 平 面 段 先 前 已 於 101 年 正 式 通 車 高 架 段 則 於 103 年 9 月 13 日 正 式 通 車 啟 用, 嘉 義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計 畫 已 完 成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及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現 正 由 行 政 院 審 查 核 定 中 上 述 各 項 前 瞻 性 的 交 通 建 設 計 畫, 其 目 的 即 在 使 嘉 義 市 繼 續 保 有 嘉 義 生 活 圈 經 濟 文 化 中 心 之 地 位, 進 而 成 為 雲 嘉 南 觀 光 休 閒 消 費 之 中 心 城 市, 未 來 本 處 更 將 持 續 向 中 央 爭 取 相 關 資 源, 逐 步 推 動 落 實 上 述 各 項 具 重 大 性 前 瞻 性 的 交 通 建 設 計 畫 觀 光 為 無 煙 囪 產 業, 近 年 來 國 際 觀 光 人 潮 逐 年 增 加, 依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統 計 103 年 底 國 際 觀 光 人 潮 已 達 991 萬 人 次, 加 上 遊 客 對 休 閒 生 活 品 質 之 提 昇, 以 及 對 旅 遊 需 求 及 服 務 品 質 的 提 高,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觀 光 政 策, 各 地 方 政 府 亦 積 極 將 在 地 文 化 特 色 展 現 ; 本 市 幅 員 雖 小, 每 個 區 域 均 有 其 不 同 特 色 與 發 展 脈 絡, 如 加 以 充 分 運 用, 整 合 本 市 觀 光 資 源 並 強 化 各 項 觀 光 環 境 設 施, 提 升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建 構 一 座 小 而 美 精 緻 且 高 生 活 機 能 城 市, 發 展 成 為 雲 嘉 南 觀 光 休 閒 消 費 城 市, 帶 來 觀 光 消 費 人 潮 本 市 觀 光 環 境 及 主 要 觀 光 資 源, 如 蘭 潭 風 景 區 嘉 大 昆 蟲 館 嘉 義 百 年 公 園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北 門 驛 交 趾 陶 館 市 立 博 物 館 動 力 室 木 雕 作 品 展 示 館 農 業 精 品 館 檜 意 森 活 村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及 港 坪 花 卉 等 觀 光 廊 帶, 加 上 豐 富 之 人 7-1

102 文 環 境 及 具 特 色 宗 教 節 慶 藝 文 活 動 等, 整 合 串 連 形 成 具 有 觀 光 潛 力 旅 遊 帶 因 此 在 觀 光 推 動 上, 除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政 策 加 強 景 點 行 銷 外, 並 將 本 地 特 有 文 化 工 藝 及 活 動 等 相 結 合, 進 而 推 動 文 化 生 態 及 健 康 之 旅 遊, 加 強 建 構 國 際 化 旅 遊 環 境, 如 景 點 標 誌 文 宣 標 誌 牌 面 雙 語 化, 使 其 邁 向 國 際 化, 同 時 強 化 觀 光 服 務 人 員 素 質, 全 面 提 升 旅 遊 導 覽 之 服 務 品 質 綜 上 所 述, 本 處 104 年 度 執 行 之 施 政 總 目 標 如 下 : 1. 加 強 行 車 秩 序 與 管 理, 提 昇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與 行 車 安 全 2. 實 施 路 邊 停 車 開 單 3. 持 續 擴 充 嘉 義 市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4. 持 續 針 對 全 段 道 路 進 行 交 通 標 誌 標 線 設 置 之 檢 視 與 整 理 5. 配 合 路 平 專 案 進 行 交 通 號 誌 管 線 地 下 化 6. 全 面 檢 討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停 車 場 用 地 之 開 闢 使 用 7. 推 動 並 協 助 交 通 部 續 辦 嘉 義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計 畫 作 業 8. 積 極 營 造 多 語 化 觀 光 環 境 9. 提 昇 旅 館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優 質 住 宿 環 境 10. 觀 光 事 業 規 劃 及 推 動 11. 改 善 休 閒 遊 憩 設 施 加 強 硬 體 建 設 12. 擴 大 民 間 合 作 推 展 本 市 觀 光 活 動 7-2

103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一 加 強 行 車 秩 序 與 管 理 (3%) 衡 量 指 標 1. 加 強 路 邊 汽 車 停 車 格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2%) 2. 加 強 機 慢 車 停 車 區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1%) 原 訂 達 成 項 目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4 年 路 邊 汽 車 停 車 格 計 2042 格 100% 100% 100% 2 ( 計 24 條 道 路 ) 能 有 效 改 善 路 邊 停 車 亂 象 保 障 用 路 人 交 通 安 全 維 護 市 容 景 觀, 且 能 增 加 市 庫 收 入 本 市 24 條 公 有 路 邊 收 費 100% 100% 100% 1 停 車 場 104 年 汽 車 停 車 格 總 收 入 預 算 為 5,800 萬 元, 實 收 6,300 多 萬 元, 預 算 達 成 率 100% 二 實 施 PDA 開 單 (5%) 開 單 設 備 更 新 及 作 業 系 統 功 能 增 修 維 護 (5%) 100% 100% 100% 5 1. 更 新 開 單 設 備, 增 修 及 維 護 管 理 系 統, 提 升 整 體 作 業 效 能 與 便 民 服 務 品 質 2. 提 供 網 路 查 詢 列 印 補 單 服 務, 民 眾 可 至 本 府 交 通 觀 光 處 網 站 查 詢 未 繳 停 車 費 資 料, 如 因 未 見 或 遺 失 停 車 繳 費 通 知 單, 可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列 印 補 繳 單 至 超 商 繳 費, 提 供 便 民 服 務 3. 完 整 的 路 邊 停 車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 如 電 話 語 音 查 詢 系 統 主 動 通 知 服 務 專 屬 網 站 查 詢 服 務.. 等 ), 提 供 雙 向 互 動 式 的 溝 通 管 道, 達 到 提 高 案 件 查 詢 效 率, 有 效 減 少 民 眾 申 訴 比 例 與 提 昇 便 民 服 務 品 質 之 目 標 三 市 區 公 車 爭 取 中 央 營 運 或 票 價 補 助 (5%) 四 持 續 擴 充 嘉 義 市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2%) 爭 取 中 央 營 運 或 票 價 補 助 (5%) 規 劃 設 計 與 建 置 之 經 費 (2%) 145 萬 160 萬 100% 萬 898 萬 100% 年 度 爭 取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提 升 計 畫 補 助 市 區 汽 車 客 運 營 運 虧 損 補 貼 145 萬 元 爭 取 交 通 部 補 助 計 畫 獲 600 萬 元 中 央 款 併 本 府 配 合 款 合 計 898 萬, 辦 理 本 市 林 森 東 路 全 線 路 口 號 誌 時 制 重 整 計 畫, 設 置 車 輛 偵 測 器,AVI 行 車 辨 識 系 統, 將 林 森 東 路 納 入 交 控 中 心 7-3

104 五 辦 理 年 度 區 段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重 整 工 程 (6%) 工 程 經 費 (6%) 600 萬 600 萬 100% 6 六 配 合 路 平 專 案 進 行 交 通 號 誌 管 線 地 下 化 (6%) 工 程 經 費 (6%) 300 萬 300 萬 100% 6 1. 接 續 完 成 市 區 主 要 幹 道 機 車 兩 段 式 左 轉 標 誌 標 線 重 整 2. 接 續 完 成 雙 語 化 路 名 牌 並 更 新 為 微 菱 鏡 型 反 光 貼 紙 放 大 標 誌 字 體 3. 完 成 嘉 雄 陸 橋 北 興 路 橋 及 博 愛 陸 橋 快 慢 分 隔 設 施 改 善 4. 完 成 自 由 路 友 愛 路 等 主 要 道 路 快 慢 車 道 分 隔 島 及 中 央 分 隔 島 黃 黑 相 間 漆 及 警 示 導 標 施 作 配 合 工 務 處 施 工, 完 成 林 森 東 路 彌 陀 路 等 號 誌 管 線 地 下 化, 配 合 路 平 專 案 號 誌 地 下 化 100% 七 推 動 並 協 助 交 通 部 辦 理 嘉 義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作 業 (1%) 八 觀 光 事 業 規 劃 及 推 動 (2%) 九 提 昇 旅 館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優 質 住 宿 環 境 (2%) 交 通 部 鐵 工 局 執 行 規 劃 設 計 與 建 設 之 經 費 (1%) 1. 積 極 推 展 觀 光 行 銷 (1%) 2. 強 化 展 攤 宣 傳 行 銷 (1%) 1. 加 強 合 法 旅 館 管 理 與 輔 導 (1%) 2. 加 強 輔 導 稽 核 非 法 旅 館 業 者, 完 成 合 法 登 記 (1%) 0 億 0 億 0% 0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完 成 土 地 開 發 及 財 務 規 劃 研 究 報 告, 惟 本 計 畫 尚 未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後 續 細 設 工 程 經 費 暫 無 法 編 列 執 行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資 訊 站 諮 詢 服 務 人 次 達 46,944 人 次, 超 過 預 期 目 標 值 26,000 人 次, 達 成 度 181% 參 與 本 市 各 種 活 動 展 攤 宣 傳, 共 計 15 場 次, 超 過 預 期 目 標 10 場 次 1. 合 法 旅 館 每 年 每 家 至 少 稽 核 1 次, 截 至 104 年 底 全 市 一 般 合 法 旅 館 63 家 ( 不 含 2 家 觀 光 飯 店 ), 計 辦 理 聯 合 稽 核 63 家 次 2. 稽 查 所 見 缺 失, 均 分 別 函 文 業 者 辦 理 改 善 1. 非 法 旅 館 每 年 每 家 至 少 稽 核 2 次,104 年 度 全 市 未 合 法 旅 館 7 家, 計 辦 理 聯 合 稽 核 15 家 次 2. 未 改 善 者 皆 依 法 規 逕 行 裁 罰 ; 另 本 府 於 104 年 度 針 對 違 反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及 旅 館 業 管 理 規 則 業 者, 裁 罰 共 計 新 臺 幣 196 萬 元 整, 並 輔 導 業 者 積 極 改 善 7-4

105 1. 蘭 潭 風 景 區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及 整 建 工 程 (2%) 100% 100% 100%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嘉 油 鐵 馬 道 等 景 點 整 備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工 程 業 於 104 年 7 月 22 日 簽 約,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工 程 已 辦 理 完 成 十 改 善 休 閒 遊 憩 設 施 加 強 硬 2.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體 規 劃 (3%) 公 共 廁 所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管 理 及 植 栽 撫 育 工 作 (0.5%) 3. 嘉 油 鐵 馬 道 環 境 清 潔 及 植 栽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0.5%) 100% 100% 100% % 100% 100%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境 清 潔 及 植 栽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業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事 項, 環 境 及 植 栽 維 護 成 效 良 好 第 四 季 驗 收 作 業 已 於 104 年 1 月 7 日 上 午 10 時 辦 理 完 畢 每 季 報 驗 1 次, 共 計 4 次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竹 木 林 修 剪 維 護 單 價 標 勞 務 案 業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事 項, 環 境 及 植 栽 維 護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104 年 度 嘉 油 鐵 馬 道 環 境 清 潔 及 植 栽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業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事 項, 環 境 及 植 栽 維 護 成 效 良 好 第 四 季 驗 收 作 業 已 於 104 年 1 月 7 日 上 午 10 時 辦 理 完 畢 每 季 報 驗 1 次, 共 計 4 次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4 分 7-5

106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市 區 公 市 區 公 104 年 度 市 區 公 車 總 搭 乘 人 數 1. 提 升 市 區 公 車 使 用 率 (4%) 車 搭 乘 人 數 佔 本 市 人 車 搭 乘 人 數 佔 本 市 人 100% 4 141,737 人, 嘉 義 市 人 口 約 270,000, 搭 乘 人 數 佔 嘉 義 市 人 口 52.5% (104 年 市 區 公 車 搭 乘 人 次 一 提 昇 公 車 運 輸 效 能 (6%) 口 比 例 30% 口 比 例 52.5% 為 56,547 人 次 公 路 搭 乘 人 數 85,190 人 次 ) 2. 提 升 BRT 搭 乘 2700 人 3365 人 人 數 (2%) / 每 日 / 每 日 100% 年 1 月 至 12 月 總 搭 乘 人 數 為 1,228,386 人 平 均 每 日 搭 乘 人 數 為 3,365 人 二 落 實 交 通 維 降 低 工 程 所 衍 生 每 年 審 持 計 畫 審 查 及 之 交 通 衝 擊 (5%) 查 案 件 查 核 (5%) 15 件 104 年 審 查 案 件 16 件 100% 年 度 審 查 16 件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1. 觀 光 網 站 多 語 化 (3%) 100% 100% 100% 3 觀 光 旅 遊 網 原 目 標 值 121,000 點 閱 人 次,104 年 度 點 閱 次 數 約 1,003,174 人 次, 達 目 標 值 三 積 極 營 造 多 語 文 觀 光 環 境 (5%) 2. 導 覽 摺 頁 (2%) 100% 100% 100% 2 嘉 義 市 觀 光 導 覽 摺 頁 製 作 多 款 中 英 日 文 版, 如 春 遊 雲 嘉 嘉 K 旅 遊 摺 頁 寶 藏 嘉 義 公 園 輕 旅 玩 嘉 等 摺 頁 104 年 度 導 覽 文 宣 預 算 執 行 率 目 標 為 100%, 實 際 執 行 率 為 100% 7-6

107 四 擴 大 民 間 合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作 推 展 本 市 觀 (4%) 光 活 動 (4%) 100% 100% 100% 4 1. 本 府 於 104 年 3 月 7 8 及 日 辦 理 黃 金 風 鈴 木 賞 花 活 動, 堤 岸 安 排 街 頭 藝 人 表 演, 有 吉 他 二 胡 陶 笛 薩 克 斯 風 及 捏 麵 人 等 演 出, 約 計 吸 引 1 萬 名 遊 客 2. 本 府 於 104 年 8 月 1 日 至 8 月 23 日 辦 理 2015KANO 季 觀 光 嘉 年 華, 包 含 各 級 棒 球 賽 事 KANO 音 樂 會 巨 型 棒 球 藝 術 夜 間 露 天 電 影 院 KANO 情 境 互 動 KANO 景 觀 牆 嘉 遊 森 呼 吸 等 活 動 等, 活 動 總 計 辦 理 22 項, 吸 引 活 動 成 效 良 好, 直 接 吸 引 人 次 約 8 萬 人 間 接 觀 光 人 次 約 10 萬 人 8 萬 名 直 接 參 與 的 遊 客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花 費 約 新 臺 幣 802 元, 共 可 創 造 6416 萬 消 費 金 額 3.. 本 府 於 104 年 8 月 15 日 配 合 雲 嘉 嘉 活 動, 於 農 業 精 品 館 旁 及 北 門 驛 辦 理 臺 灣 咖 啡 節 首 部 曲 夏 日 情 人 森 鐵 日 活 動, 該 活 動 分 成 兩 部 分, 一 為 夏 日 情 人 森 鐵 日 活 動, 帶 領 參 與 之 民 眾 ( 情 侶 ) 搭 森 鐵 小 火 車 至 獨 立 山 ; 另 一 為 臺 灣 咖 啡 節 首 部 曲 活 動, 安 排 街 頭 藝 人 表 演 廠 商 設 攤 行 銷 咖 啡.. 等 等, 約 計 吸 引 1 萬 2 千 人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率 目 標 為 100%, 實 際 執 行 率 為 10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7-7

108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85% 以 上 91% 100% 3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份,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6%)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5 案 以 上 5 100% 3 爾 後 將 加 強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5%)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70% 39% 56% 0 75% 86% 100% 1 本 處 將 持 續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將 持 續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率 三 差 勤 管 理 (3%)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50% 100% 100% 1 70% 100% 100% 2 將 告 知 同 仁 因 公 外 出 須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請 主 管 核 章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爾 後 將 請 同 仁 繼 續 保 持 7-8

109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處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4%)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 同 時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75/ 50% 100% 100% 4 本 處 同 仁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並 完 成 受 檢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4%)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2%)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時 效 (2%) 50% 69% 100% 1.2 將 請 同 仁 請 領 加 班 費 將 依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5.2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執 行 率 (13%; 行 績 效 (20%)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執 行 率 80% 79.5% 99% 12.9 加 強 部 門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20%) 7-9

11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執 行 率 80% 77.42% 97% 6.8 加 強 部 門 預 算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以 各 局 ( 處 ) 未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要 點 ( 採 加 分 方 式 經 費 者 或 提 供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具 體 節 流 績 效 高 加 1%) 情 形 計 分 0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落 實 節 流 支 出 加 0 分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4%) 以 各 局 ( 處 ) 年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加 0 分 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9.7 分 附 註 : 本 面 向 得 分 超 過 20% 以 上 者, 以 20% 計 算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規 劃 新 增 路 邊 汽 車 機 車 停 車 格 位 : 年 新 增 路 邊 汽 車 停 車 格 43 格 年 新 增 路 邊 機 車 停 車 格 105 格 二 交 通 工 程 改 善 : 1. 維 修 世 賢 路 LED 發 光 標 誌 暨 於 垂 楊 大 橋 增 設 2 組 速 率 偵 測 與 顯 示 面 板 2. 機 車 路 權 保 障 (1) 紅 燈 允 許 右 轉 路 口 之 臨 近 車 道 重 新 調 整 車 道 配 置, 隔 離 右 轉 車 流 (2) 機 車 優 先 道 左 側 快 車 道 禁 行 機 車 標 字 磨 除 (3) 改 善 嘉 雄 陸 橋 北 興 陸 橋 及 博 愛 陸 橋 快 慢 車 道 分 隔 設 施 3. 完 成 嘉 義 市 火 車 站 前 站 東 側 廣 場 整 頓 工 程, 改 善 市 容 景 觀, 提 供 行 人 友 善 徒 步 空 間, 明 確 中 山 路 與 噴 水 圓 環 軸 帶,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藝 文 廣 場 空 間 7-10

111 4. 維 持 良 好 行 車 秩 序 : 規 劃 機 車 優 先 道, 路 口 二 段 式 左 轉, 執 行 汽 機 車 分 流, 建 立 良 好 行 車 秩 序 5. 降 低 行 車 肇 事 率 : (1) 老 舊 號 誌 汰 換, 時 制 時 相 調 整, 易 肇 事 路 口 號 誌 增 設, 減 低 路 口 肇 事 率 (2) 易 肇 事 路 口 交 通 動 線 檢 討, 以 標 誌 標 線 槽 化 工 程 等 進 行 改 善 (3) 易 擁 塞 路 口 號 誌 時 相 週 期 檢 討, 配 合 標 誌 標 線 施 設, 減 輕 路 口 擁 塞 情 況 6. 提 昇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 (1) 市 區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檢 討 補 強, 提 供 用 路 人 明 確 行 車 參 考 依 據 (2) 重 要 道 路 號 誌 衛 星 對 時, 號 誌 連 鎖, 提 高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7. 路 外 停 車 場 經 營 管 理 -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路 外 停 車 場 建 設 及 經 營 管 理 : (1) 加 強 現 有 停 車 場 維 護 管 理, 提 高 現 有 設 施 之 使 用 率 (2) 輔 導 民 間 利 用 私 有 閒 置 空 地, 闢 為 臨 時 停 車 場 (3) 爭 取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城 鄉 風 貌 補 助 150 萬, 進 行 停 7 之 簡 易 綠 美 化 工 程 (4) 與 台 銀 簽 訂 租 賃 契 約, 闢 建 停 6 平 面 停 車 場 解 決 文 化 路 及 文 化 公 園 週 邊 停 車 問 題 8. 持 續 擴 充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 (1) 賡 續 將 市 區 重 要 幹 道 路 口 號 誌 以 無 線 通 訊 方 式 納 入 交 通 控 制 中 心 (2) 執 行 文 化 路 及 新 生 路 全 線 幹 道 號 誌 時 制 重 整 計 畫 (3) 中 正 公 園 地 下 停 車 場 西 市 場 停 車 場 設 置 停 車 在 席 偵 測 設 施, 減 少 車 輛 於 場 內 尋 覓 繞 駛 9. 如 期 完 成 公 道 一 ( 台 18 延 伸 線 ) 聯 絡 道 路 建 設 計 畫 後 續 週 邊 鄰 里 連 絡 道 路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10. 推 動 嘉 義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計 畫 : (1) 市 長 10 月 14 日 率 市 府 團 隊 並 邀 請 立 法 委 員 李 俊 俋 前 往 交 通 部 拜 會 部 長 並 爭 取 補 助 經 費 會 議 結 論 要 點 如 下 : 1 有 關 車 輛 基 地 遷 移 之 工 程 費 用, 交 通 部 將 再 報 行 政 院 建 議 由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全 額 負 擔 2 本 府 訴 求 本 計 畫 係 於 公 布 實 施 鐵 路 立 體 化 建 設 及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申 請 與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前 即 已 報 行 政 院, 應 考 量 排 除 適 用 該 要 點 之 經 費 補 助 比 率, 降 低 本 府 負 擔 費 用 交 通 部 建 議 考 量 現 行 鐵 路 建 設 先 期 規 劃 均 已 依 上 開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為 避 免 其 他 縣 市 援 引 比 7-11

112 照, 仍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上 開 要 點 辦 理 (2)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於 12 月 17 日 召 開 嘉 義 市 區 鐵 路 高 架 化 計 畫 車 輛 基 地 遷 移 位 置 協 商 會 議, 邀 請 本 府 嘉 義 縣 政 府 交 通 部 相 關 單 位 及 台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研 商 確 認 車 輛 基 地 位 置 惟 本 府 與 嘉 義 縣 政 府 對 於 車 輛 基 地 位 址 仍 無 共 識, 持 續 協 商 中 11. 文 化 路 夜 市 實 施 行 人 徒 步 區 本 府 於 104 年 12 月 18 起 配 合 國 際 管 樂 節 活 動 開 始 實 施 夜 市 行 人 徒 步 區, 每 日 晚 間 7 點 至 11 點 管 制 文 化 路 ( 中 正 路 至 民 族 路 ) 二 輪 以 上 車 輛 行 駛 進 入, 提 供 逛 夜 市 的 市 民 與 觀 光 客 一 個 安 全 舒 適 輕 鬆 愉 快 的 購 物 消 費 環 境 12. 嘉 義 市 為 全 國 第 一 個 廣 設 E-BIKE 的 城 市 現 今 全 球 暖 化 加 劇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世 界 各 國 皆 積 極 推 動 綠 色 運 輸, 提 供 民 眾 環 保 經 濟 且 方 便 之 運 輸 工 具 嘉 義 市 全 國 首 創, 透 過 公 共 運 具 的 E-BIKE 系 統 建 置, 提 出 運 具 " 分 享 " 的 概 念, 第 一, 可 減 少 民 眾 減 少 使 用 私 有 運 具, 第 二, 提 供 民 眾 及 通 勤 通 學 使 用, 減 少 PM2.5 汙 染, 第 三,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讓 遊 客 更 便 利 暢 遊 市 區 帶 狀 景 點 三 觀 光 事 業 規 劃 及 推 動 1. 積 極 推 展 觀 光 行 銷, 於 嘉 義 火 車 站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及 公 園 旅 遊 資 訊 站 104 年 度 共 提 供 46,944 人 次 諮 詢 服 務 ; 本 市 火 車 車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於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辦 理 104 年 度 I-center 旅 遊 服 務 體 系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評 比 獲 非 直 轄 市 組 第 一 名 2. 為 行 銷 觀 光 旅 遊 特 色, 透 過 活 動 展 攤 宣 傳, 並 由 本 府 工 作 人 員 及 嘉 義 市 觀 光 導 覽 志 工 團 共 同 協 助, 共 計 15 場 次 四 提 昇 平 價 旅 館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優 質 住 宿 環 境 1. 加 強 旅 館 管 理,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如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建 設 處 都 市 發 展 處 等 單 位, 辦 理 旅 館 聯 合 稽 核 2. 合 法 旅 館 每 年 每 家 至 少 稽 核 1 次,104 年 度 全 市 一 般 合 法 旅 63 家 ( 不 含 2 家 觀 光 飯 店 ), 計 辦 理 聯 合 稽 核 63 家 次 非 法 旅 館 每 年 每 家 至 少 稽 核 2 次,104 年 度 全 市 未 合 法 旅 館 7 家, 計 辦 理 聯 合 稽 核 15 家 次, 稽 查 所 見 缺 失, 均 分 別 函 文 業 者 辦 理 改 善, 並 加 強 輔 導 稽 核 非 法 旅 館 業 者, 未 改 善 者 皆 依 法 規 逕 行 裁 罰 ; 另 本 府 於 104 年 度 針 對 違 反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及 旅 館 業 管 理 規 則 業 者, 裁 罰 共 計 新 臺 幣 196 萬 元 整 五 積 極 爭 取 相 關 補 助 款, 開 拓 市 府 財 源 減 輕 財 政 負 擔 7-12

113 1. 爭 取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嘉 義 市 綠 色 樂 活 地 圖 規 劃 案, 計 畫 總 額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本 府 爭 取 新 臺 幣 77 萬 元 補 助 款 2. 爭 取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嘉 義 市 嘉 油 鐵 馬 道 休 憩 環 境 綠 美 化 整 頓 工 程, 計 畫 總 額 新 臺 幣 200 萬 元, 本 府 爭 取 新 臺 幣 154 萬 元 補 助 款 3. 爭 取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嘉 義 市 蘭 潭 月 影 潭 心 周 邊 人 行 步 道 景 觀 綠 美 化 工 程, 計 畫 總 額 新 臺 幣 60 萬 元, 本 府 爭 取 新 臺 幣 46 萬 2,000 元 補 助 款 4. 爭 取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嘉 油 - 中 油 生 技 鐵 馬 樂 活 廊 道 修 葺 整 建 工 程, 計 畫 總 額 新 臺 幣 400 萬 元, 本 府 爭 取 新 臺 幣 141 萬 6,667 元 補 助 款 5. 爭 取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104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嘉 油 鐵 馬 道 等 景 點 整 備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工 程, 計 畫 總 額 新 臺 幣 2250 萬 元, 本 府 爭 取 新 臺 幣 1500 萬 元 補 助 款 6. 爭 取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遊 憩 據 點 特 色 加 值 計 畫 嘉 義 市 棒 球 原 鄉 KANO 園 區 計 畫 計 畫 總 額 新 臺 幣 3250 萬 元, 本 府 爭 取 1755 萬 元 補 助 款 7. 爭 取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104 年 度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補 助 計 畫, 計 畫 總 額 新 臺 幣 70 萬 元, 本 府 爭 取 70 萬 元 補 助 款 8. 爭 取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104 年 度 借 問 站 創 新 旅 遊 服 務 推 廣 計 畫, 計 畫 總 額 新 臺 幣 50 萬 元, 本 府 爭 取 50 萬 元 補 助 款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4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5.2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9.7 分 ; 分 數 小 計 88.9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3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1.9 分 7-13

114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一 推 動 並 協 助 持 續 爭 取 中 央 交 通 部 辦 理 嘉 義 補 助 本 案 工 程 市 區 鐵 路 立 體 化 細 部 設 計 與 工 作 業 (0%) 程 經 費 (0%)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1. 強 化 公 務 人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員 終 身 學 習 (5%) 數 (3%) 三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100% -44% -1% -3%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原 因 分 析 : 1.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審 查 期 間, 交 通 部 要 求 本 府 承 諾 分 攤 本 工 程 經 費, 始 得 審 定 報 院 核 定, 今 本 府 擬 比 照 台 中 及 屏 東 潮 州 專 案 全 額 補 助, 爰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迄 今 遲 未 能 核 定, 致 後 續 階 段 細 設 工 程 經 費 無 從 編 列 2. 另 因 應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跨 越 加 值 政 策, 針 對 捷 運 及 鐵 路 立 體 化 建 設 計 畫 新 訂 審 議 作 業 要 點, 要 求 計 畫 經 費 自 籌 性 須 達 10%, 因 此 本 年 度 完 成 市 轄 鐵 路 沿 線 之 土 地 開 發 及 財 務 規 劃 作 業 後, 尚 需 辦 理 都 市 計 劃 變 更 相 關 作 業 因 應 策 略 : 仍 持 續 向 中 央 爭 取 最 優 之 補 助 方 案 原 因 分 析 : 同 仁 公 務 繁 忙, 常 無 法 抽 空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課 程 因 應 策 略 : 本 處 將 持 續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原 因 分 析 : 經 常 門 計 畫 或 工 程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因 應 策 略 : 加 強 部 門 計 畫 或 工 程 時 期 控 管, 以 利 如 期 完 成 原 因 分 析 : 資 本 門 計 畫 或 工 程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因 應 策 略 : 加 強 部 門 計 畫 或 工 程 時 期 控 管, 以 利 如 期 完 成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加 強 行 車 秩 序 與 管 理 實 施 PDA 開 單 市 區 公 車 爭 取 中 央 營 運 或 票 價 補 助 持 續 擴 充 嘉 義 市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辦 理 年 度 區 段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重 整 工 程 配 合 路 平 專 案 進 行 交 通 號 誌 管 線 地 下 化 觀 光 事 業 規 劃 及 推 動 提 昇 旅 館 服 務 品 質, 提 供 優 質 住 宿 環 境 改 善 休 閒 遊 憩 設 施 加 強 硬 體 規 劃 等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7-14

115 另 外,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提 昇 公 車 運 輸 效 能 落 實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審 查 及 查 核 積 極 營 造 多 語 文 觀 光 環 境 擴 大 民 間 合 作 推 展 本 市 觀 光 活 動 等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亦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現 今 全 球 暖 化 加 劇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世 界 各 國 皆 積 極 推 動 綠 色 運 輸, 提 供 民 眾 環 保 經 濟 且 方 便 之 運 輸 工 具, 本 府 透 過 公 共 運 具 的 E-BIKE 系 統 建 置, 提 出 運 具 " 分 享 " 的 概 念, 可 減 少 私 有 運 具 的 使 用, 讓 綠 色 運 具 進 入 大 眾 的 視 野, 提 供 民 眾 觀 光 遊 憩 及 通 勤 通 學 使 用, 讓 E-BIKE 系 統 成 為 本 市 及 全 國 的 亮 點 嘉 義 市 為 全 國 第 一 個 廣 設 E-BIKE 系 統 城 市,E-BIKE 系 統 由 嘉 義 市 政 府 出 租 公 有 土 地, 台 灣 城 市 動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資 建 置, 第 一 期 先 提 供 民 眾 電 動 機 車 電 動 自 行 車 租 借 服 務, 並 於 市 區 設 置 營 運 中 心, 調 配 各 站 點 車 輛 第 二 期 增 建 站 點 將 再 增 加 腳 踏 車 租 借 服 務, 提 供 民 眾 更 多 元 的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文 化 路 夜 市 管 制 車 輛 通 行 路 段 ( 中 正 路 至 民 族 路 ), 已 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 起 配 合 國 際 管 樂 節 活 動 開 始 實 施 夜 市 行 人 徒 步 區, 每 日 晚 間 6 點 至 11 點 間 管 制 包 括 機 車 在 內 的 所 有 機 動 車 輛 進 入, 文 化 路 夜 市 實 施 徒 步 區 用 意 主 要 在 營 造 安 全 舒 適 輕 鬆 愉 快 的 購 物 消 費 環 境, 吸 引 更 多 的 民 眾 與 觀 光 客 群 入 場 逛 街 消 費, 增 加 攤 商 與 店 家 營 收, 配 合 國 際 管 樂 活 動 起 跑, 徒 步 區 的 夜 市 空 間 會 有 街 頭 藝 人 入 場 穿 插 表 演, 營 造 歡 熱 節 慶 氣 氛, 更 加 強 化 行 人 徒 步 區 活 動 元 素 與 意 涵, 藉 由 文 化 路 夜 市 行 人 徒 步 區 實 施, 將 創 造 市 民 商 家 及 觀 光 客 三 贏 局 面, 讓 文 化 路 夜 市 更 熱 鬧 更 蓬 勃 發 展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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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嘉 義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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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嘉 義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暨 施 政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自 92 年 度 起 正 式 推 動, 為 審 視 執 行 績 效 作 為 往 後 改 進 方 向, 每 年 度 結 束 後, 由 各 執 行 單 位 ( 機 關 ) 進 行 自 評 作 業,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為 加 強 本 市 市 民 生 活 素 質, 辦 理 本 市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照 顧 兒 童 少 年 婦 女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並 積 極 從 事 家 暴 性 侵 害 防 治 工 作 及 規 劃 本 市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健 全 本 市 之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為 了 協 助 弱 勢 家 庭 之 經 濟 安 全, 本 府 依 法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調 查, 按 月 核 發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各 項 生 活 補 助, 以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基 本 生 活 另 為 和 諧 勞 資 關 係, 提 高 事 業 單 位 生 產, 因 應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需 求, 配 合 勞 動 部 施 政, 健 全 勞 動 法 制, 落 實 執 行 勞 動 法 令, 以 確 保 勞 工 權 益,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人 民 團 體 輔 導 (1%) 80% 80% 100% 1 列 席 人 民 團 體 法 定 會 議 並 協 助 人 民 團 體 成 立 申 辦 活 動 一 健 全 人 民 團 體 及 社 區 組 織 推 動 社 會 運 動 合 作 事 業 (3%) 2. 推 行 社 會 運 動 (0.5%) 3.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1%) 100% 100% 100% % 80% 100% 1 模 範 父 親 模 範 母 親 及 好 人 好 事 之 選 拔 表 揚 皆 如 期 完 成 輔 導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研 習 觀 摩 說 明 會 等, 完 成 本 府 考 核 4. 推 動 合 作 事 業 (0.5%) 100% 100% 100% 0.5 依 規 定 完 成 業 務 考 評 及 列 席 法 定 會 議 工 作 8-1

120 提 昇 嘉 義 市 志 工 領 有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人 數 (0.5%) 100% 100% 100% 社 會 福 利 類 104 年 度 共 核 發 363 本 紀 錄 冊 2. 綜 合 服 務 類 104 年 度 共 核 發 90 本 紀 錄 冊 二 結 合 社 會 資 建 立 祥 和 計 源 推 動 弱 勢 關 畫 志 願 服 務 懷 (1.5%) 網 絡 (0.5%) 100% 100% 100% 辦 理 祥 和 計 畫 志 願 服 務 聯 繫 會 報 1 場 2. 辦 理 祥 和 計 畫 志 願 服 務 基 礎 訓 練 5 場 特 殊 訓 練 4 場 及 督 導 訓 練 1 場 轉 介 民 間 團 體 接 受 急 難 救 助 成 功 案 件 (0.5%) 100% 100% 100% 0.5 轉 介 案 件 73 件 三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3.5%) 1. 輔 導 管 理 兒 童 福 利 機 構 (1%) 100% 100% 100% 1 1. 監 督 及 輔 導 本 市 修 緣 育 幼 院, 該 院 接 受 社 家 署 104 年 度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置 及 教 養 機 構 聯 合 評 鑑, 總 分 85.13, 成 績 甲 等 2. 輔 導 本 市 修 緣 育 幼 院 申 請 社 家 署 補 助 辦 理 充 實 設 施 設 備 計 畫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置 及 教 養 機 構 專 業 服 務 費 反 104 年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置 及 教 養 機 構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等 計 畫, 計 83 萬 6,000 元 以 提 昇 照 顧 品 質 3. 辦 理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提 供 保 母 及 家 長 托 育 諮 詢 在 職 訓 練 及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共 服 務 保 母 及 民 眾 21,269 人 次 4. 辦 理 居 家 式 托 育 服 務 提 供 者 ( 保 母 ) 登 記 共 374 人 5. 辦 理 托 育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共 7 班, 合 計 256 人 8-2

121 2. 辦 理 弱 勢 兒 童 各 項 補 助 及 保 護 (1%) 3.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人 次 2. 辦 理 弱 勢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1535 人 次 3. 辦 理 弱 勢 兒 童 臨 時 托 育 補 助 707 人 次 4. 辦 理 育 兒 津 貼 補 助 23,817 人 次 5. 辦 理 保 母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4220 人 次 6.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2,057 人 次, 共 核 撥 新 臺 幣 5,722,198 元 7. 辦 理 嘉 義 市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育 兒 津 貼 補 助 612 人 次 1.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個 案 管 理 計 開 案 243 人, 服 務 2,171 人 次 提 供 民 眾 諮 詢 服 務 計 2,126 人 辦 理 親 子 休 閒 活 動 親 職 講 座 及 家 長 成 長 團 體 等 活 動 共 計 38 場 2,410 人 次 2. 幸 福 飽 飽 安 全 關 懷 站 : 提 供 高 風 險 家 庭 弱 勢 學 童 課 後 飢 餓 求 助 及 臨 時 避 難 所, 提 供 餐 點 及 後 續 通 報, 核 發 幸 福 飽 飽 餐 券 共 計 65 人 1,280 張 4. 辦 理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業 務 (0.5%) 100% 100% 100%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交 誼 廳 K 書 中 心 研 習 教 室 網 際 網 路 教 室 漫 畫 館 視 聽 室 健 身 房 多 功 能 團 康 室 及 露 天 廣 場 供 青 少 年 的 活 動 共 服 務 約 68,791 人 次 2. 辦 理 青 少 年 休 閒 育 樂 活 動 共 127 場, 共 有 10,731 人 次 受 益 四 辦 理 新 住 民 福 利 服 務 (2%) 服 務 外 籍 配 偶 服 務 機 構 (1%) 95% 100% 100% 1 1. 成 立 本 市 新 住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以 服 務 本 市 外 籍 暨 大 陸 配 偶 2. 成 立 3 個 外 籍 配 偶 關 懷 據 點, 以 服 務 更 多 本 市 外 籍 暨 大 陸 配 偶 8-3

122 積 極 推 動 輔 助 個 案 管 理 工 作 (0.5%) 個 案 管 理 中 心 與 其 他 關 聯 機 構 協 調 聯 繫 及 資 源 整 合 連 結 (0.5%) 95% 100% 100% % 100% 100% 個 案 管 理 之 開 案 服 務 數 70 個 2. 社 工 員 平 均 個 案 量 30 人 3.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狀 況 之 質 量 : 每 位 個 案 服 務 次 數 約 為 25 次, 包 含 家 訪 1 次 及 不 定 期 的 電 訪 及 面 談, 每 案 平 均 個 管 時 間 約 為 3-4 個 月 1. 新 住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與 據 點 召 開 2 次 聯 繫 會 議 年 度 共 召 開 2 次 婦 權 會 與 本 府 各 相 關 局 處 協 調 聯 繫 及 資 源 整 合 連 結, 討 論 並 檢 討 本 市 外 籍 暨 大 陸 配 偶 相 關 業 務 五 推 動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及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1 %) 1. 辦 理 單 親 暨 弱 勢 兒 童 少 年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0.5%) 2. 辦 理 一 般 單 親 與 特 境 婦 女 福 利 活 動 (0.5%) 100% 100%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於 本 市 14 所 學 校 辦 理 弱 勢 課 輔 班 共 66 班, 共 計 888 名 學 童 受 惠 年 下 半 年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 至 今 補 助 16 所 學 校 共 計 365 名 中 低 收 入 戶 與 情 況 特 殊 學 童 100% 100% 100% 辦 理 一 般 單 親 與 特 境 家 庭 福 利 活 動 共 120 場 次 4489 人 次 參 加 8-4

123 六 辦 理 老 人 福 輔 導 管 理 老 利 及 長 期 照 顧 人 福 利 機 構 相 關 服 務 (2%) (1%) 100% 100% 100% 1 1. 輔 導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辦 理 全 市 社 福 機 構 之 水 災 救 災 演 練 觀 摩 2. 完 成 98 年 度 申 請 籌 設 機 構 之 新 設 許 可, 第 一 期 業 務 規 模 16 床 年 7 月 份 一 家 機 構 申 請 歇 業, 計 39 床 4. 賡 續 追 蹤 輔 導 102 年 度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評 鑑 未 達 公 共 安 全 一 級 指 標 須 改 善 之 1 家 機 構, 業 移 請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處 違 建 科 裁 處 其 違 建 部 分 5. 審 核 層 轉 法 人 機 構 申 請 中 央 補 助 服 務 費 暨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乾 燥 設 備 等 2 案 6. 輔 導 機 構 配 合 中 央 推 展 長 照 服 務 暨 長 照 保 險 等 業 務 相 關 座 談 ( 說 明 ) 會 7. 輔 導 所 轄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準 備 105 年 度 機 構 評 鑑 工 作 年 度 完 成 所 轄 15 家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聯 合 輔 導 查 核 工 作, 相 關 輔 導 缺 失 均 完 成 改 善, 達 成 率 100% 9.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濟 美 博 愛 及 嘉 義 等 3 家 仁 愛 之 家 聯 合 輔 導 查 核 工 作 10. 辦 理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委 外 經 營 (1) 長 青 學 苑 計 52 班 2,177 人 (2) 日 間 托 老 服 務 10 人 /1,470 人 次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 失 能 )29 人 /4,163 人 次 (3) 老 人 住 宅 共 33 間 入 住 27 間, 房 率 超 過 82% 8-5

124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0.5%) 老 人 保 護 及 弱 勢 老 人 健 康 維 護 (0.5%) 100% 100% 100% % 100% 100% 長 期 照 顧 : 辦 理 居 家 服 務 724 人 /96,645 人 次 緊 急 救 援 通 報 系 統 58 人 /554 人 次 居 家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26 人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 含 失 智 症 日 照 )123 人 /17,289 人 次 失 智 症 老 人 裝 手 鍊 補 助 234 人 交 通 接 送 246 人 /5,583 趟 次 次,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80 人 /33,683 人 次, 預 防 走 失 手 鍊 234 人 2. 辦 理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66 場, 專 業 人 員 共 3,546 人 次 參 加 3. 辦 理 照 顧 服 務 員 職 前 訓 練 9 場, 共 培 訓 192 位 取 得 照 顧 服 務 員 結 業 證 明 書 1. 本 年 度 與 5 家 機 構 簽 訂 老 人 安 置 服 務 合 約, 合 約 從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年 1-12 月 緊 急 安 置 40 名 老 人 保 護 個 案 3. 提 供 老 人 關 懷 訪 視 240 人 次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98 人 次 經 濟 協 助 52 人 次 連 結 民 間 資 源 及 轉 介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等 服 務 36 人 次 4.65 歲 以 上 老 人 免 費 乘 車 優 待, 104 年 計 312,001 人 次 受 益 5. 中 低 收 入 老 花 眼 鏡 計 補 助 161 件 6. 本 年 度 與 31 家 牙 醫 院 所 簽 訂 補 助 假 牙 裝 置 合 約, 計 72 人 完 成 七 推 行 社 工 員 制 度 (1.5%) 1. 建 立 社 工 專 業 制 度 (0.5%) 100% 100% 100% 配 合 內 政 部 辦 理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及 進 用 計 畫, 爭 取 行 政 院 核 增 8 名 編 制 社 會 工 作 師 員 額, 職 務 歸 系 業 奉 銓 敘 部 核 定, 已 全 數 核 定 納 入 編 制 2. 編 列 聘 用 社 工 人 力 預 算, 進 用 30 名 專 業 社 工 ( 督 導 ) 員,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個 案 保 護 性 個 案 等 直 接 服 務, 以 及 社 會 福 利 相 關 方 案 規 劃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資 源 之 發 掘 整 合 運 用 與 轉 介 工 作 8-6

125 2. 兒 童 及 少 年 老 人 婦 女 保 護 安 置 及 輔 導 (0.5%) 100% 100% 100% 受 理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通 報 案 件 365 案 次, 皆 依 規 定 時 限 完 成 訪 視 調 查, 並 評 估 兒 童 少 年 及 其 家 庭 需 求, 提 供 保 護 安 置 及 家 庭 處 遇 輔 導 等 服 務, 另 提 供 兒 童 少 年 家 庭 寄 養 人 31 次 及 機 構 安 置 46 人 次, 服 務 共 計 77 人 次 2. 受 理 依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通 報 案 件 130 案 次, 皆 依 規 定 提 供 被 害 人 24 小 時 緊 急 庇 護 陪 同 偵 訊 法 律 諮 詢 心 理 輔 導 及 就 業 等 服 務 3. 受 理 依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通 報 案 件 1130 案 次, 皆 依 規 定 提 供 被 害 人 24 小 時 緊 急 救 援 緊 急 庇 護 情 緒 支 持 法 律 諮 詢 經 濟 扶 助 轉 介 心 理 治 療 及 輔 導 等 服 務, 並 提 供 緊 急 庇 護 安 置 受 暴 婦 女 及 其 子 女 共 70 人 ( 婦 女 43 人 子 女 27 人 ) 4. 受 理 依 老 人 福 利 法 通 報 案 件 40 案 次, 提 供 老 人 緊 急 庇 護 安 置 關 懷 訪 視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經 濟 協 助 連 結 民 間 資 源 及 轉 介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等 服 務 8-7

126 八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生 活 (3%) 九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及 災 害 救 助 適 時 協 助 民 眾 渡 過 困 境 (2%) 十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脫 貧 方 案 (1%) 3. 社 會 救 助 個 案 訪 視 與 輔 導 (0.5%) 1. 低 收 入 生 活 補 助 (1%) 2.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補 助 (1%) 3.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1%) 1. 審 查 並 核 發 急 難 救 助 金 (1%) 2. 核 撥 災 害 救 助 金 (1%) 辦 理 儲 蓄 帳 戶 及 各 項 脫 貧 課 程 講 座 (1%) 100% 100% 100% %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80% 80%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複 查 計 216 件 急 難 救 助 戶 訪 視 785 件 2. 針 對 遭 受 遺 棄 身 心 虐 待 等 不 當 對 待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 含 經 濟 自 殺 遊 民 ) 提 供 保 護 安 置 及 輔 導 服 務, 共 計 遊 街 友 列 管 98 人 通 報 103 件 服 務 356 人 次 ; 身 障 保 護 46 件 3. 輔 導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個 案 30 人 次, 提 供 就 業 轉 介 家 庭 支 持 團 體 服 務 及 經 濟 扶 助 低 收 入 生 活 補 助 1,311 戶 2,732 人 均 按 月 如 期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補 助 1,983 人 均 按 月 如 期 發 放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4,655 人 均 按 月 如 期 發 放 依 規 定 審 查 並 核 發 急 難 救 助 金 658 件 依 規 定 104 年 全 年 審 查 核 撥 災 害 救 助 金 29 戶 方 案 參 與 者 參 加 脫 貧 課 程 出 席 率 達 80% 以 上 十 一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各 項 福 利 及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提 供 多 方 位 照 顧 (3%) 1. 身 心 障 礙 者 受 照 顧 比 例 (1.5%) 2. 身 心 障 礙 者 接 受 臨 短 托 服 務 人 數 比 例 (1.5%) 100% 100% 100% % 100% 100% 1.5 托 育 養 護 1,055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津 貼 4,655 人 核 撥 補 助 款 總 計 佔 身 障 人 口 39% 接 受 身 心 障 礙 者 臨 時 暨 短 期 照 顧 服 務 人 數 計 53 人, 總 計 佔 身 障 人 口 0.36% 8-8

127 1. 是 否 按 時 召 開 會 議 (0.5%) 100% 100% 100% 0.5 各 工 會 皆 按 時 召 開 理 監 事 及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會 議 十 二 輔 導 工 會 2. 是 否 辦 理 團 體, 健 全 組 織 勞 工 教 育 發 展 (2%) (0.5%) 十 三 推 動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培 訓 就 業 技 能 (1.5%) 十 四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定 額 進 用,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2%) 3. 財 務 稽 查 是 否 正 常 (1%) 1. 班 別 規 劃 及 招 標 作 業 之 辦 理 (0.5%) 2. 訓 練 人 數 及 就 業 人 數 (0.5%) 3. 職 業 訓 練 資 訊 系 統 建 檔 管 理 (0.5%) 1. 身 心 障 礙 者 實 際 進 用 佔 法 定 進 用 比 例 (1%) 2. 辦 理 定 額 進 用 宣 導 研 習 (1%) 1. 勞 資 爭 議 調 處 (1%) 100% 100% 100% 0.5 勞 教 經 費 皆 依 規 定 辦 理 完 竣 100% 100% 100% 1 按 時 完 成 招 標 並 按 期 限 稽 查 完 成 100% 100% 100% 年 度 計 規 劃 辦 理 8 個 班 次, 如 期 於 2 月 份 完 成 招 標 及 簽 約 100% 100% 100% % 100% 100% 0.5 參 訓 238 人, 參 訓 比 例 100% 就 業 人 數 目 標 值 達 100% 由 專 人 督 導 培 訓 單 位, 依 各 班 次 計 畫 進 度 執 行 建 檔 工 作, 本 年 度 達 成 率 100% 100% 100% 100% 年 度 法 定 應 進 用 人 數 553 人, 實 際 進 用 人 數 874 人, 進 用 率 158% 100% 100% 100% 1 依 限 於 年 度 內 辦 理 定 額 僱 用 暨 職 務 再 設 計 宣 導 會 1 場 次, 計 110 人 參 加 100 件 291 件 100% 年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共 計 291 件, 成 立 180 件 不 成 立 111 件 十 五 和 諧 勞 資 2. 事 業 單 位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1%) 關 係 勞 動 條 件 3. 辦 理 勞 動 確 保 尊 嚴 勞 動 法 令 宣 導 會 實 現 (3%) (0.5%) 35 家 133 家 100% 人 623 人 100% 0.5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退 還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133 家 本 市 辦 理 勞 動 法 令 宣 導 會 計 6 場, 本 年 度 共 計 623 人 參 加 4. 輔 導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0.5%) 150 班 次 160 班 次 100% 0.5 本 市 計 7 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單 位, 全 年 度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計 160 班 次 8-9

128 十 六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重 建 業 務, 以 達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之 目 的 (3%)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3%) 110 人 240 人 100% 3 本 年 度 接 受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服 務 19 人 接 受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62 人 接 受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56 人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69 人 接 受 職 務 再 設 計 服 務 34 人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4.3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社 會 救 助 不 一 加 強 便 民 服 符 資 格 案 務 主 動 協 助 各 件, 主 動 轉 介 項 社 會 救 助 之 其 他 相 關 福 申 請 (10%) 利 (10%) 100% 100% 100% 10 低 收 入 不 符 案 件 計 271 件, 轉 介 其 他 福 利 計 250 件, 未 符 其 他 福 利 標 準 21 件 中 低 收 入 不 符 按 件 計 223 件, 轉 介 其 他 福 利 56 件, 未 符 其 他 福 利 標 準 167 件 1. 申 請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入 戶 ) 案 件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2.5%) 100% 98.5% 98.5% 2.45 低 收 入 戶 總 清 查 案 件 1,311 件 於 105 年 1 月 中 前 完 成 件 數 1,306 件, 完 成 率 99%, 中 低 收 入 戶 總 清 查 案 件 1,385 件 於 12 月 底 前 完 成 件 數 1,355 件, 完 成 率 98%, 新 申 請 案 件 於 2 個 月 內 完 成 審 核 程 序 二 推 動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10%) 2. 簡 化 勞 資 爭 議 申 辦 作 業 流 程 (2.5%) 3. 整 合 中 低 收 入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緊 急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及 低 收 入 戶 之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2.5%) 100% 100% 100% % 100% 100% 2.5 建 立 多 元 專 業 之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機 制, 提 升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效 能, 按 現 有 調 處 作 業 機 制, 提 供 多 元 申 請 方 式, 縮 短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時 程 1. 辦 理 兒 少 生 活 扶 助 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電 腦 建 檔 及 稽 核 2. 加 入 衛 福 部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暨 兒 少 資 訊 系 統, 縮 短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申 請 補 助 時 間, 里 幹 事 可 由 電 腦 直 接 查 調 戶 籍 及 財 稅 資 料 直 接 送 件 辦 理 3. 里 幹 事 教 育 訓 練 2 場 ( 特 境 兒 少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一 場, 特 境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一 場 ) 8-10

129 4. 簡 化 民 眾 申 請 現 金 補 助 作 業 流 程 (2.5%) 100% 100% 100% 辦 理 兒 少 生 活 扶 助 電 腦 建 檔 及 稽 核 2. 縮 短 各 類 補 助 申 請 時 間, 里 幹 事 可 由 電 腦 直 接 送 件 3. 辦 理 里 幹 事 教 育 訓 練 2 場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原 訂 達 成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1. 強 化 職 務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功 能, 使 職 務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組 設 合 理 工 見 溝 通 管 道 作 指 派 適 (6%) 當 (3%) 85% 90.32% 100% 3 本 處 將 持 續 配 合 辦 理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5 案 以 央 與 地 方 公 上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0 案 0 0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人 事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5%) 三 差 勤 管 理 (3%)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70% 65% 93% 0 75% 92% 100% 2 50% 40% 80% 0.4 本 處 將 持 續 提 昇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爾 後 仍 持 續 鼓 勵 本 處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爾 後 將 持 續 督 促 因 公 外 出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8-11

130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70% 100% 100% 2 爾 後 將 持 續 督 促 本 處 同 仁 佩 戴 職 員 證 維 持 辦 公 秩 序 及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4%) 1.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3%) 2.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1%) 本 府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75% 40 歲 以 上 未 達 目 標 值 本 府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50% 25% 1 爾 後 將 加 強 鼓 勵 本 處 符 合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同 仁 踴 躍 受 檢 爾 後 將 加 強 鼓 勵 本 處 符 合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主 管 踴 躍 受 檢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強 化 本 府 各 按 月 請 領 程 處 各 科 加 班 序, 有 效 控 管 費 按 月 請 領 支 領 數 額 時 效 (2%) 50% 達 目 標 值 51.72% 100% 1 將 宣 導 本 處 各 科 按 月 請 領 加 班 費 時 效 (2%)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9.4 分 8-12

131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衡 量 指 標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80% 91% 100% 13 本 處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為 1,156,072,000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 實 支 數 1,052,026,996 元 2.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80% % 88% 6.1 本 處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為 4,947,000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 實 支 數 為 3,468,601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1%)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4%) 落 實 節 流 支 出 加 分 :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加 分 : 將 加 強 落 實 節 流 措 施 將 持 續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9.1 分 8-13

132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辦 理 各 項 津 貼 補 助 協 助 弱 勢 民 眾, 其 中 低 收 入 生 活 補 助 計 1,385 戶 4,234 人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補 助 計 1,983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計 4,655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機 構 補 助 計 1,055 人 及 急 難 救 助 案 658 人 次 二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個 案 管 理 計 開 案 243 人, 服 務 2,171 人 次 提 供 民 眾 諮 詢 服 務 計 2,126 人 辦 理 親 子 休 閒 活 動 親 職 講 座 及 家 長 成 長 團 體 等 活 動 共 計 38 場 2,410 人 次 三 幸 福 飽 飽 安 全 關 懷 站 : 提 供 高 風 險 家 庭 弱 勢 學 童 課 後 飢 餓 求 助 及 臨 時 避 難 所, 提 供 餐 點 及 後 續 通 報, 核 發 幸 福 飽 飽 餐 券 共 計 65 人 1,280 張 四 為 建 構 友 善 育 兒 環 境, 於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再 籌 設 本 市 第 2 個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供 西 區 家 庭 使 用,104 年 3 月 底 正 式 開 放 使 用 目 前 本 市 東 西 區 各 有 1 處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以 就 近 提 供 家 有 3 歲 以 下 幼 兒 之 家 長 親 子 活 動 空 間 及 便 利 性 的 育 兒 支 持 性 服 務 東 區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嬰 幼 課 程 526 場 12,082 人 次 親 子 活 動 7 場 1,134 人 次 兒 童 發 展 篩 檢 12 場 197 人 次 臨 時 托 育 服 務 106 小 時 267 人 次 親 職 講 座 27 場 700 人 次 社 區 宣 導 3 場 360 人 次 圖 書 教 具 借 閱 421 人 次 托 育 服 務 諮 詢 12,683 人 次 開 放 時 間 使 用 人 數 17,764 人 次, 合 計 總 服 務 45,608 人 次 西 區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服 務 提 供 家 長 保 母 諮 詢 服 務 526 人 辦 理 親 子 活 動 15 場 次 491 人 次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10 場 次 353 人 次 社 區 宣 導 8 場 次 2,121 人 次 親 子 活 動 支 持 方 案 341 場 次 1,1085 次 臨 托 服 務 25 人 次 開 放 時 間 13,566 人 次 兒 童 發 展 篩 檢 8 場 次 210 人 次, 合 計 28,377 人 次 五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協 助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無 力 撫 育 之 兒 童 少 年, 共 補 助 27,900 人 次, 發 放 5,300 萬 6,200 元 六 建 立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通 報 系 統 及 療 育 服 務, 以 確 保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之 需 求 亦 能 得 到 妥 適 之 照 顧 104 年 1-12 月 服 務 成 果 : (1) 委 託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辦 理 早 期 療 育 通 報 轉 介 暨 個 案 管 理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8-14

133 104 年 1-12 月 通 報 疑 似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204 人 通 報 個 管 人 數 556 人 (2) 本 市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獲 得 醫 療 復 健 計 1,433 人 (3) 本 市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獲 得 教 育 安 置 共 1,562 人 (4)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篩 檢 服 務 計 1,143 人 次 (5)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個 別 輔 導 計 411 人 次 (6)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1,760 人 次 323 萬 8,396 元 整 七 辦 理 中 低 ( 低 ) 收 入 戶 65 歲 以 上 市 民 老 花 眼 鏡 補 助, 配 鏡 者 161 人 /9 萬 2,291 元 辦 理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免 費 乘 車,104 年 共 補 助 新 臺 幣 340 萬 2,204 元, 計 有 312,001 人 次 受 益 八 生 育 津 貼 補 助 加 碼 發 給, 一 胎 補 助 8,000 元, 雙 胞 胎 18,000 元, 三 胞 胎 以 上 30,000 元, 並 加 發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每 位 發 給 6,000 元, 共 請 領 2,148 人 2,180 人 次 九 嘉 義 市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104 年 計 有 52 班 2,177 人, 日 間 托 老 服 務 10 人 /1,470 人 次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 失 能 )29 人 /4,163 人 次, 另 老 人 住 宅 共 33 間 入 住 27 間 住 房 率 超 過 82% 十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補 助 23,817 人 次 6,008 萬 2,972 元,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254 人 次 十 一 辦 理 嘉 義 市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育 兒 津 貼 (104 年 4 月 1 日 開 辦 ), 補 助 612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計 138 萬 6,200 元 十 二 辦 理 保 母 登 記 制, 專 業 保 母 354 人 親 屬 保 母 291 人, 服 務 21,269 人 次 保 母 在 職 研 習 43 小 時 宣 導 活 動 23 場 親 職 活 動 9 場 協 力 圈 活 動 53 場 十 三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辦 理 居 家 服 務 724 人 /96,645 人 次 緊 急 救 援 通 報 系 統 58 人 /554 人 次 居 家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26 人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 含 失 智 症 日 照 )123 人 /17,289 人 次 交 通 接 送 246 人 /5,583 趟 次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80 人 /33,683 人 次, 預 防 走 失 手 鍊 234 人 十 四 104 年 度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假 牙 補 助 業 務, 核 定 76 人, 完 成 裝 置 者 計 72 人, 計 中 央 補 助 款 支 用 202 萬 元 整 十 五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協 會 辦 理 推 展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巡 迴 車 自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服 務 288 場 次 十 六 104 年 12 月 1 日 止 發 放 104 年 度 重 陽 節 敬 老 禮 金 計 發 放 人 數 33,805 人, 8-15

134 發 放 金 額 1 億 3,054 萬 5,000 元 整 十 七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累 計 核 發 3,090 冊, 綜 合 類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累 計 核 發 551 冊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累 計 核 發 5,703 張 十 八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制 度 : 1. 配 合 內 政 部 辦 理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及 進 用 計 畫, 爭 取 行 政 院 核 增 8 名 編 制 社 會 工 作 師 員 額, 職 務 歸 系 業 奉 銓 敘 部 核 定, 已 全 數 核 定 納 入 編 制 2. 編 列 聘 用 社 工 人 力 預 算, 進 用 32 名 專 業 社 工 ( 督 導 ) 員,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個 案 保 護 性 個 案 等 直 接 服 務, 以 及 社 會 福 利 相 關 方 案 規 劃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資 源 之 發 掘 整 合 運 用 與 轉 介 工 作 十 九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通 報 性 交 易 防 制 及 高 關 懷 少 年 外 展 服 務 教 育 宣 導 : 1. 辦 理 高 風 險 社 區 治 安 宣 導 :16 場 次 800 人 次 ; 辦 理 高 風 險 責 任 通 報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4 場 次, 約 有 172 名 民 眾 及 家 庭 參 與 2. 本 府 同 仁 受 邀 專 題 演 講 宣 導 9 場 次, 分 別 至 吳 鳳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紅 瓦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國 傳 統 整 復 療 法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本 府 警 察 局 本 府 民 政 處 計, 計 560 人 次 受 益 3.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高 雄 分 事 務 所 ( 嘉 義 中 心 ) 於 9 月 5 日 辦 理 Oh~ 漪 起 談 新 放 鬆 囉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社 會 工 作 者 自 我 發 展 與 支 持 工 作 坊 4.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高 雄 分 事 務 所 - 嘉 義 中 心 於 9 月 5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社 會 工 作 者 自 我 發 展 與 支 持 工 作 坊 5.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高 雄 分 事 務 所 - 嘉 義 中 心 於 9 月 12 日 辦 理 身 心 安 頓 再 出 發 -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人 身 安 全 訓 練 6. 委 託 慈 心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於 3 月 11 日 3 月 20 日 辦 理 保 護 性 業 務 防 治 網 絡 工 作 人 員 自 我 覺 察 工 作 坊, 共 2 場 次 7. 慈 心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於 4 月 8 日 4 月 22 日 5 月 22 日 6 月 30 日 辦 理 保 護 性 業 務 防 治 網 絡 工 作 人 員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共 4 場 次 8.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社 會 工 作 師 公 會 辦 理 紫 玫 瑰 的 祝 福 - 你 最 珍 貴 社 工 日 慶 祝 活 動, 並 藉 由 該 活 動 宣 導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及 兒 童 保 護 理 念 倡 導 二 十 婦 女 保 護 工 作 1.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通 報 909 件, 提 供 情 緒 支 持 緊 急 庇 護 法 律 諮 詢 8-16

135 經 濟 扶 助 轉 介 心 理 治 療 及 輔 導 等 服 務 2. 受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通 報 159 件, 提 供 陪 同 偵 訊 緊 急 庇 護 法 律 諮 詢 心 理 輔 導 及 就 業 服 務 等 為 加 強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處 遇 服 務, 委 託 慈 心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性 侵 害 個 案 後 續 輔 導 及 性 交 往 服 務 方 案, 共 轉 介 服 務 個 案 18 案 次, 共 計 服 務 495 人 次 ; 辦 理 聯 繫 會 報 4 場 次 個 案 研 討 會 4 場 次 ; 性 侵 害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12 場 次, 共 計 11,350 人 次 3. 提 供 受 暴 婦 女 及 其 子 女 緊 急 庇 護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安 置 服 務, 共 計 安 置 成 年 婦 女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合 計 70 人 次 4. 辦 理 法 院 裁 定 施 予 未 成 年 子 女 會 面 交 往 案 件, 共 有 6 人 數, 計 45 人 次 5. 受 理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補 助 案 共 46 件, 補 助 被 害 人 心 理 治 療 律 師 生 活 補 助 醫 療 費 共 50 人 次, 計 50 萬 2,014 元 6.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補 助 案 件 共 37 件, 提 供 被 害 人 心 理 治 療 律 師 生 活 補 助 醫 療 費 共 90 人 次, 計 新 臺 幣 67 萬 8,491 元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院 牧 部 好 消 息 協 談 中 心 辦 理 被 害 人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本 府 社 工 員 受 案 評 估 後 轉 介 至 該 中 心 進 行 個 別 治 療 團 體 治 療 或 家 族 治 療, 並 於 每 季 核 銷 請 款 7. 針 對 防 治 網 絡 成 員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知 能 提 升 之 系 列 講 座 : (1) 於 3 月 11 日 3 月 20 日 辦 理 保 護 性 業 務 防 治 網 絡 工 作 人 員 自 我 覺 察 工 作 坊 計 畫, 計 70 人 次 參 加 (2) 於 4 月 8 日 4 月 22 日 5 月 8 日 5 月 22 日 辦 理 保 護 性 業 務 防 治 網 絡 工 作 人 員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計 160 人 次 參 加 (3) 本 府 委 託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辦 理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度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網 絡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 (4) 於 8 月 13 日 辦 理 婚 姻 變 奏 曲 法 律 議 題 專 業 人 員 研 習 課 程, 計 31 人 參 加 (5) 於 10 月 14 日 辦 理 看 不 見 的 傷 痕 家 暴 目 睹 兒 少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計 29 人 參 加 8. 本 府 委 託 慈 心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以 下 課 程 : (1) 於 8 月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牌 卡 媒 材 於 個 案 輔 導 之 應 用 工 作 坊, 計 70 人 參 加 8-17

136 (2) 委 託 慈 心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104 年 9 月 25 日 辦 理 1 生 涯 愛 情 牌 卡 媒 材 運 用 於 青 少 年 輔 導 工 作 坊, 計 37 人 參 加 (3) 委 託 慈 心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104 年 10 月 27 日 辦 理 個 案 概 念 化 工 作 坊, 計 35 人 參 加 9. 本 府 駐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家 暴 事 件 服 務 處 104 年 8 月 29 日 假 本 市 長 青 園 辦 理 看 見 非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下 的 家 庭 脈 絡 專 業 人 員 課 程, 計 40 人 參 加 10. 本 府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高 雄 分 事 務 所 嘉 義 中 心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方 案, 分 別 以 個 別 諮 商 與 團 體 輔 導 工 作 坊 方 式 進 行, 提 供 保 護 性 業 務 及 委 外 業 務 社 工 員 心 理 諮 商, 協 助 社 工 員 紓 壓 及 自 我 覺 察, 避 免 專 業 耗 竭, 個 別 諮 商 計 42 人 次 受 益, 團 體 輔 導 工 作 坊 計 48 人 次 受 益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保 母 協 會 於 5-7 月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月 系 列 講 座 看 見 多 元, 在 嘉 好 幸 福, 共 4 場 次 11.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善 牧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於 台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設 置 家 暴 事 件 服 務 處,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當 事 人 諮 詢 協 談 法 律 諮 詢 福 利 服 務 諮 詢 資 源 轉 介 與 法 令 宣 導 等 服 務 ;104 年 1-10 月 共 服 務 個 案 1,888 人 次 共 服 務 213 案 12.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善 牧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於 台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設 置 家 事 事 件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當 事 人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法 律 諮 詢 資 源 轉 介 陪 同 未 成 年 子 女 開 庭 等 服 務 ;104 年 共 服 務 個 案 1,248 人 次 共 服 務 516 案 13. 補 助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執 行 處 遇 相 關 費 用, 共 補 助 10 件, 計 新 臺 幣 4 萬 6,800 元 整 14. 召 開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行 政 會 議 2 次, 強 化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假 釋 出 監 及 緩 刑 之 監 督 處 遇 及 工 作 分 工 會 議 2 次 15. 召 開 家 暴 高 危 機 個 案 提 列 跨 機 構 評 估 會 議 12 次, 共 計 列 管 97 名 高 危 機 個 案,21 名 中 高 危 機 個 案 16.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保 母 協 會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18 日 7 月 20 日 7 月 24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度 紫 曜 幸 福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月 系 列 活 動 - 紫 絲 帶 電 影 節, 增 進 社 會 大 眾 對 暴 力 議 題 的 認 識, 加 強 推 廣 暴 力 零 容 忍 之 觀 念, 進 一 步 將 家 暴 防 治 觀 念 深 植 日 常 生 活 凝 聚 社 區 民 眾 共 識, 培 養 多 元 思 考, 建 立 零 暴 力 的 友 善 環 境, 計 160 人 受 益 8-18

137 17.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桃 城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會 辦 理 紫 曜 親 密, 遠 離 暴 力 - 嘉 義 市 104 年 度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廣 播 宣 導 計 畫, 透 過 廣 播 托 播 方 式, 傳 達 紫 絲 帶 意 象, 建 立 大 眾 通 報 觀 念, 進 一 步 將 家 暴 防 治 觀 念 深 植 日 常 生 活, 凝 聚 民 眾 共 識, 培 養 多 元 思 考, 建 立 零 暴 力 的 友 善 環 境, 共 計 由 8 家 電 台 播 放 384 檔, 計 147 萬 人 次 受 益 18. 本 處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於 嘉 義 市 文 化 路 與 民 族 路 交 叉 口 世 賢 路 與 民 生 南 路 交 叉 口 透 過 電 子 看 板 宣 導 方 式, 傳 達 性 侵 害 治 之 預 防 法 令 宣 導 求 救 方 式, 建 立 兩 性 身 體 自 主 權 及 法 規 之 認 識, 預 防 性 侵 害 事 件 發 生, 共 計 播 放 5,760 次, 約 2 萬 人 次 受 益 19. 補 助 嘉 義 市 理 燙 髮 美 容 業 職 業 工 會 辦 理 女 皇 的 奇 遇 冒 險 - 嘉 義 市 104 年 度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社 區 宣 導 計 畫 透 過 戲 劇 演 出 減 少 家 庭 關 係 緊 張 與 情 緒, 以 降 低 問 題 的 發 生 進 一 步 將 家 暴 防 治 觀 念 深 植 日 常 生 活, 凝 聚 民 眾 共 識, 培 養 多 元 思 考, 建 立 零 暴 力 的 友 善 環 境 讓 民 眾 對 自 己 及 周 遭 環 境 有 更 深 度 的 探 索 與 了 解 外, 更 可 以 協 助 自 己 在 婚 姻 關 係 人 際 關 係 等 與 自 己 和 他 人 有 更 良 好 的 互 動, 同 時 促 進 家 庭 及 社 會 和 諧 的 氣 氛 共 計 辦 理 13 場, 受 益 人 數 3,000 人 20. 補 助 嘉 義 市 西 區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參 訪 觀 摩 暨 社 區 培 力 營 計 畫, 藉 由 實 地 參 訪 觀 摩 運 作 模 式, 激 發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網 絡 團 隊 多 元 服 務 面 向 與 創 意, 計 33 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工 作 幹 部 受 益 21. 接 受 廣 播 電 台 之 邀 約, 到 快 樂 電 台 環 球 電 台 宣 導 3 場 次, 以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防 治 恐 怖 情 人 辨 識 及 兒 少 保 護 議 題 為 宣 導 主 軸 22. 嘉 義 市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加 害 人 想 法 與 行 為 改 變 評 估 暨 關 心 訪 查 方 案 104 年 1 月 -9 月 共 接 受 轉 介 24 案 ; 開 案 服 務 13 案 已 核 銷 轉 正 30 萬 8,000 元 整 ( 衛 生 福 利 部 補 助 51 萬 9,000 元 整 ) 23. 委 託 慈 心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嘉 義 市 藥 酒 依 賴 及 中 低 危 機 家 暴 相 對 人 認 知 教 育 輔 導 計 畫,104 年 度 共 辦 理 4 場 次, 計 有 6 人 參 加 (20 人 次 ), 聘 請 嘉 義 大 學 諮 商 輔 導 學 系 廖 永 靜 教 授 擔 任 團 體 領 導 員, 提 供 相 對 人 改 變 認 知 與 行 為 之 管 道, 並 獲 得 情 緒 紓 解 實 支 經 額 3 萬 7,037 元 整 ( 本 府 補 助 4 萬 1,592) 24. 本 府 配 合 嘉 義 市 警 察 局 社 區 治 安 宣 導 場 次 計 45 場 次, 計 3,698 人 受 益 8-19

138 25. 委 託 慈 心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於 9 月 8 日 至 10 月 26 日 至 學 校 ( 國 中 小 高 中 ) 辦 理 性 侵 害 防 治 宣 導, 共 計 11 場 次, 計 1,300 人 次 受 益 26. 紫 曜 親 密, 遠 離 暴 力 嘉 義 市 104 年 度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廣 播 宣 導 計 畫, 共 8 家 電 台 配 合 宣 導, 計 147 萬 人 次 受 益 27. 本 府 同 仁 受 邀 專 題 演 講 宣 導 9 場 次, 分 別 至 吳 鳳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紅 瓦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國 傳 統 整 復 療 法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本 府 警 察 局 本 府 民 政 處 計, 計 560 人 次 受 益 二 十 一 104 年 度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勞 動 法 令 宣 導 會, 其 中 包 括 勞 動 基 準 法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勞 工 退 休 金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險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等 範 疇, 提 供 民 眾 瞭 解 法 令 及 雙 向 溝 通 問 題 之 機 會, 合 計 共 辦 理 6 場,623 人 次 參 加 二 十 二 積 極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舊 制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領 回 作 業 事 宜, 合 計 133 家 二 十 三 有 效 妥 慎 處 理 勞 資 爭 議 案 件,104 年 度 勞 資 爭 議 調 處 案 件 數 合 計 共 291 件, 其 中 協 調 成 立 案 件 180 件, 未 成 立 案 件 111 件 二 十 四 輔 導 中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學 會 嘉 義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等 7 家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班 開 班 作 業, 合 計 160 班 次 二 十 五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業 務, 提 供 連 續 性 無 接 縫 之 專 業 服 務,104 年 接 受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服 務 19 人 接 受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62 人 接 受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56 人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69 人 接 受 職 務 再 設 計 服 務 34 人 二 十 六 104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實 際 參 訓 人 數 為 238 人, 人 數 達 成 率 為 100%, 就 業 人 數 為 157 人, 整 體 平 均 就 業 率 為 100% 二 十 七 輔 導 本 市 總 工 會 職 業 總 工 會 基 層 工 會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65 場 次, 計 5,227 人 次 參 加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4.3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9.4 分 ; 8-20

139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9.1 分 ; 分 數 小 計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2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一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脫 貧 方 案 二 推 動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三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衡 量 指 標 辦 理 儲 蓄 帳 戶 及 各 項 脫 貧 課 程 講 座 申 請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入 戶 ) 案 件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四 推 動 組 織 學 1. 強 化 公 務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人 員 終 身 學 員 終 身 學 習 習 時 數 (3%) (5%) 五 差 勤 管 理 (3%)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20% -0.15% -100% -3% -20%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因 成 員 皆 為 大 學 生, 分 散 於 各 縣 市 之 大 專 院 所, 課 程 時 間 不 易 協 調, 導 致 出 席 率 無 法 達 成 預 期, 爾 後 將 盡 量 與 成 員 協 調 可 共 同 出 席 之 時 間 以 做 課 程 安 排, 並 調 整 目 標 值 設 定 因 無 法 聯 繫 上 申 請 人 進 行 訪 視, 或 相 關 資 料 未 備 齊, 致 未 能 如 期 完 成 審 核, 爾 後 將 加 強 案 件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人 事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本 處 將 持 續 提 昇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爾 後 將 持 續 督 促 因 公 外 出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8-21

140 六 推 動 公 務 人 1. 本 府 特 別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重 視 公 務 同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仁 身 體 健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康, 特 寬 列 健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康 檢 查 經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費, 鼓 勵 各 處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40 歲 以 上 公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務 人 員 於 本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年 度 排 定 健 政 效 能 (4%)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3%) -75% 2.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1%) 爾 後 將 加 強 鼓 勵 本 處 符 合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同 仁 踴 躍 受 檢 爾 後 將 加 強 鼓 勵 本 處 符 合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主 管 踴 躍 受 檢 七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2.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12% 本 處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為 4,947,000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 實 支 數 為 3,468,601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共 有 健 全 人 民 團 體 及 社 區 組 織 推 動 社 會 運 動 合 作 事 業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推 動 弱 勢 關 懷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辦 理 新 住 民 福 利 服 務 推 動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及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及 長 期 照 顧 相 關 服 務 推 行 社 工 員 制 度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生 活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及 災 害 救 助 適 時 協 助 民 眾 渡 過 困 境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脫 貧 方 案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各 項 福 利 及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提 供 多 方 位 照 顧 輔 導 工 會 團 體, 健 全 組 織 發 展 推 動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培 訓 就 業 技 能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定 額 進 用 及 職 業 重 建 業 務, 提 供 連 續 性 無 接 縫 之 專 業 服 務 和 諧 勞 資 關 係 勞 動 條 件 確 保 尊 嚴 勞 動 實 現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重 建 業 務, 以 達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之 目 的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主 動 協 助 各 項 社 會 救 助 之 申 請 推 動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改 善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8-22

141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等 23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目 標 下 總 計 訂 定 58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終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51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餘 7 項 未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已 研 提 因 應 策 略 並 確 實 配 合 檢 討 改 進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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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嘉 義 市 政 府 地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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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土 地 是 國 家 組 成 要 素, 社 會 建 設 發 展 的 基 礎, 地 政 業 務 更 為 整 個 行 政 體 系 重 要 一 環, 舉 凡 工 務 建 設 財 稅 交 通 等 均 需 地 政 業 務 配 合 並 以 地 政 資 料 為 基 礎, 據 以 推 動 市 政 建 設, 提 供 政 府 決 策 及 擬 訂 施 政 計 畫 之 參 考 健 全 地 政 資 訊 流 通 機 制, 擴 大 地 政 資 訊 交 流 與 流 通 效 能 建 置 本 市 合 法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及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資 料 庫 網 站, 提 供 正 確 資 訊 予 民 眾, 使 消 費 糾 紛 減 至 最 少 ;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接 近 合 理 的 正 常 價 格, 公 告 地 價 符 合 財 政 需 要 及 民 眾 負 擔, 以 達 地 盡 其 利 地 利 共 享 及 漲 價 歸 公 的 目 標 ; 以 一 般 徵 收 撥 用 的 方 式 推 動 市 政 建 設, 促 進 土 地 開 發, 加 速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取 得, 現 階 段 繼 續 推 動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業 務, 營 造 富 麗 社 區, 改 善 居 住 品 質 促 進 本 市 發 展 為 本 處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並 於 年 度 結 束 後, 進 行 自 評 作 業,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本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全 部 衡 量 指 標 均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落 實 地 政 電 提 供 民 眾 上 子 化 環 境 維 網 查 閱 資 料 護, 賡 續 推 動 網 或 申 領 電 子 9 天 0.1 天 100% 5 路 便 民 服 務 謄 本 天 數 比 (5%) 率 (5%) 依 不 正 常 停 止 服 務 工 作 天 數 經 統 計 為 0.1 天 未 大 於 目 標 值 9 天 二 推 動 湖 子 內 依 預 定 工 作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進 度 (5%) 業 務 (5%) 100% 100% 100% 5 依 預 定 進 度 辦 理 達 成 目 標 值 三 賡 續 提 升 不 1. 提 供 正 確 動 產 交 易 服 務 資 訊 予 民 品 質 專 案 執 行 眾, 使 消 費 糾 紛 減 至 最 及 維 護 本 市 不 少 (3%) 動 產 經 紀 業 資 100% 100% 100% 3 內 政 部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資 訊 系 統 內 有 異 動 立 即 更 新, 提 供 民 眾 最 新 訊 息 ; 消 費 糾 紛 申 訴 案 隨 時 受 理 協 助 解 決 達 成 目 標 值 9-1

146 料 庫 (5%) 2. 宣 導 業 者 重 視 消 費 者 意 見, 並 強 化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2%) 100% 100% 100% 2 辦 理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業 務 宣 導, 使 民 眾 了 解 買 屋 賣 屋 相 關 常 識 俾 保 護 消 費 者 交 易 安 全, 減 少 消 費 糾 紛 四 建 立 完 整 地 1. 地 價 資 訊 價 資 訊, 改 進 估 調 查 表 建 檔 價 技 術 (5%) 完 成 比 例 (3%) 2. 辦 理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2%) 100% 100% 100% 3 100% 100% 100% 年 度 地 價 變 動 資 訊, 均 能 按 期 依 進 度 執 行 完 成, 並 送 內 政 部 據 以 編 訂 都 市 地 價 指 數 提 供 房 地 產 交 易 之 參 考 104 年 度 依 據 內 政 部 訂 頒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要 點, 辦 理 本 市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56 點 ( 商 業 區 18 點 住 宅 區 37 點 工 業 區 1 點 )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五 落 實 土 地 徵 徵 收 案 每 案 收 撥 用 程 序 執 工 作 進 度 比 100% 100% 100% 5 依 公 告 徵 收 案 辦 理 完 成 行 (5%) 例 (5%) 六 推 動 不 動 產 按 進 度 完 成 糾 紛 調 處 工 調 處 案 件 比 作, 避 免 爭 訟, 例 (5%) 100% 100% 100% 5 調 處 案 件 均 100% 按 進 度 進 行 節 省 民 眾 時 間 及 金 錢 (5%) 七 計 算 湖 子 內 按 工 作 進 度 區 段 徵 收 抵 價 比 例 地 總 面 積 及 預 計 區 段 徵 收 土 地 開 發 總 成 本, 計 算 各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應 領 抵 價 地 之 權 利 價 值 (5%) 100% 100% 100% 5 依 進 度 確 實 辦 理 完 成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9-2

147 一 區 段 徵 收 業 依 預 定 工 作 務 遭 遇 困 難 時 進 度 (10%) 隨 時 邀 集 地 主 協 商, 並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協 調 會 及 區 段 徵 收 委 員 會 解 決 問 題, 控 掌 工 作 進 度 (10%) 100% 100% 100% 10 依 預 定 進 度 辦 理 完 成 二 清 理 年 徵 收 土 地 未 領 取 補 償 費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案 分 3 年 清 理 (5%) 三 敦 促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之 繼 承 人 儘 速 辦 理 繼 承 登 記 (5%) 依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5%) 列 冊 管 理 逾 期 未 辦 理 繼 承 登 記 土 地 30 件 及 建 築 改 良 物 (5%) 100% 100% 100% 100% 5 均 按 進 度 完 成, 達 成 目 標 值 66 筆 100% 年 列 冊 管 理 逾 期 未 辦 理 繼 承 登 記 土 地, 共 辦 竣 66 筆, 達 成 目 標 值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強 化 職 務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功 能, 使 職 務 指 派 適 當, 並 組 設 合 理 工 85% 以 上 加 強 意 見 溝 作 指 派 適 當 通 管 道 (6%) (3%) 100% 100% 3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份,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9-3

148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二 推 動 組 織 1. 強 化 公 務 學 習, 促 進 公 人 員 終 身 學 務 人 員 終 身 習 時 數 (3%) 學 習 (5%)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1. 因 公 外 出 三 差 勤 管 理 是 否 確 實 填 (3%)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5 案 以 上 4 案 80% % 85% 100% % 85% 100% 1 50% 100% 100% 1 70% 100% 100%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部 份,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80% 提 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爾 後 繼 續 鼓 勵 本 處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俾 維 持 高 到 訓 率 公 出 登 記 簿 詳 實 填 寫 往 返 時 間 事 由 地 點 宣 導 同 仁 注 意 配 帶 識 別 證 及 辦 公 服 務 情 形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4%) 1.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3%) 本 府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75% 100% 100% 3 對 於 本 處 同 仁 健 康 檢 查 部 份, 繼 續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9-4

149 2.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本 府 各 之 各 處 正 副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一 級 主 管 以 管 健 康 上 人 員 應 以 檢 查 達 身 作 則 踴 躍 成 率 受 檢, 以 免 浪 50% 費 預 算 資 源 (1%) 100% 100% 1 對 於 本 處 同 仁 健 康 檢 查 部 份, 繼 續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五 強 化 加 班 強 化 本 府 各 費 按 月 請 領 處 各 科 加 班 程 序, 有 效 控 費 按 月 請 領 管 支 領 數 額 時 效 (2%) (2%) 50% 0% 0% 0 將 加 強 宣 導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並 有 效 控 管, 以 達 衡 量 指 標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5.9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增 進 預 算 1. 各 機 關 當 執 行 績 效 年 度 經 常 門 (20%)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執 行 率 80% 97.06% 100% 20 繼 續 努 力 依 規 定 執 行 預 算 二 配 合 本 府 以 各 局 ( 處 ) 開 源 節 流 措 未 解 除 年 度 施 實 施 要 點 控 管 經 費 者 ( 採 加 分 方 式 或 提 供 具 體 辦 理, 視 績 效 節 流 績 效 情 最 高 加 1%) 形 計 分 落 實 節 流 支 出 加 分 : 分 9-5

150 三 爭 取 中 央 以 各 局 ( 處 ) 計 畫 型 補 助 年 終 獲 撥 款 款 ( 採 加 分 方 之 實 際 入 庫 式 辦 理, 視 績 數 較 上 年 度 效 最 高 加 4%)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加 分 :2 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維 護 地 政 網 路 正 常 運 作 供 民 眾 上 網 查 詢 地 籍 資 料 申 領 地 籍 謄 本 地 籍 圖 及 建 物 測 量 成 果 圖 服 務,104 年 度 提 供 民 眾 電 傳 資 訊 查 詢 地 籍 資 料 計 9 萬 7,799 筆, 申 領 地 籍 謄 本 36 萬 2,706 張, 總 收 入 572 萬 5,012 元 二 應 用 地 政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地 政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作 業, 提 供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單 位 上 網 取 得 辦 理 業 務 所 需 地 籍 資 料, 縮 短 公 文 處 理 時 間, 便 利 民 眾 申 辦 其 他 業 務 時 可 免 由 民 眾 檢 附 相 關 地 籍 謄 本, 以 加 速 民 眾 申 辦 案 件 之 處 理, 提 高 工 作 效 率,104 年 計 提 供 1 萬 8,863 筆 6 萬 6,792 張 三 依 據 地 籍 清 理 第 2 期 實 施 計 畫, 清 理 登 記 名 義 人 無 登 載 統 一 編 號 之 土 地 及 建 物,103~108 年 清 理 流 水 編 總 數 10,278 筆 ;104 年 計 畫 完 成 分 配 數 720 筆 均 已 完 成 清 查 作 業 另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代 為 標 售 土 地,104 年 度 代 為 標 售 作 業 完 成, 計 公 告 標 售 3 筆, 標 出 2 筆, 囑 託 國 有 登 記 1 筆 四 104 年 度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辦 理 本 市 湖 內 段 及 湖 東 段 等 2 段 合 計 3,734 筆 土 地 五 辦 理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業 務 : ( 一 ) 針 對 進 度, 與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等 單 位 召 開 協 商 會 議 共 計 17 次 為 檢 討 工 程 進 度, 持 續 每 月 召 開 1 次 ( 二 ) 處 理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一 標 環 境 維 護 作 業, 請 環 保 局 協 助 派 員 清 理 周 圍 及 道 路 旁 雜 草 ( 三 )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區 抵 價 地 分 配 作 業 進 度 : 年 9 月 14 日 在 嘉 義 市 東 區 體 育 館 辦 理 抵 價 地 分 配 先 期 說 明 會, 讓 民 眾 瞭 解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抵 價 地 分 配 作 業 程 序 及 進 度 2.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抵 價 地 分 配 作 業 說 明 會 自 104 年 11 月 6 日 至 11 月 14 日 在 本 市 長 青 園 一 樓 演 藝 廳 共 舉 辦 11 場, 每 場 次 說 明 會 各 通 知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100 人 等, 說 明 會 現 場 並 設 有 咨 詢 區 由 亞 興 測 量 有 限 公 司 及 本 府 地 政 處 同 仁 受 理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合 併 申 請 收 件 及 抵 價 地 分 配 作 業 諮 詢 3.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抵 價 地 分 配 抽 籤 作 業, 已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10 日 假 西 區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體 育 館 辦 理 完 竣, 本 次 抽 籤 戶 經 合 併 後 共 633 戶 9-6

151 ( 四 )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區 招 商 作 業 : 年 9 月 9 日 在 本 府 六 樓 一 會 議 室 為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區 開 創 各 種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召 開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政 策 說 明 會, 本 次 會 議 邀 集 全 國 不 動 產 開 發 商 業 公 會 嘉 義 市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商 業 公 會 嘉 義 市 地 政 士 公 會 等 參 與, 由 本 處 都 市 發 展 處 衛 生 局 等 單 位 簡 報 年 11 月 16 日 上 午 10 時 假 台 北 市 不 動 產 開 發 公 會 八 樓 會 議 室 為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開 創 各 種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召 開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政 策 說 明 會, 與 會 人 員 包 括 中 華 民 國 不 動 產 開 發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台 北 市 不 動 產 開 發 公 會 台 北 市 不 動 產 開 發 公 會 理 監 事 委 員 及 各 不 動 產 開 發 建 設 公 司 的 代 表 年 11 月 30 日 下 午 3 時 假 高 雄 市 不 動 產 開 發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議 室, 為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開 創 各 種 健 康 促 進 產 業, 召 開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政 策 說 明 會, 與 會 人 員 包 括 高 雄 市 不 動 產 開 發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高 雄 市 建 築 經 營 協 會 公 會 理 監 事 委 員 及 各 不 動 產 開 發 建 設 公 司 的 代 表 ( 五 )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區 配 地 作 業 : 104 年 12 月 29 日 在 本 府 八 樓 辦 理 第 1 及 第 2 梯 次 抵 價 地 分 配 事 宜, 共 計 55 戶, 分 配 77 筆 六 完 成 公 告 徵 收 案 及 無 償 撥 用 案 ( 一 ) 辦 理 本 市 南 京 東 街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用 地 徵 收 計 5 案, 土 地 19 筆, 面 積 公 頃, 截 止 104 年 12 月 20 日 止 均 依 土 地 徵 收 所 依 規 定 程 序 完 成 徵 收 公 告, 異 議 處 理, 通 知 所 有 權 人 他 項 權 利 人, 領 取 補 償 費 等 徵 收 法 定 程 序 ( 二 ) 辦 理 玉 川 段 地 號 土 地 無 償 撥 用 4 案, 土 地 9 筆, 面 積 公 頃 七 完 成 土 地 徵 收 案 建 檔 計 5 案 八 清 理 年 徵 收 未 領 取 補 償 費 已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再 通 知 應 受 領 人 領 取 計 36 筆 九 清 理 已 逾 15 年 未 完 成 產 權 移 轉 登 記 案 計 2 筆, 面 積 公 頃, 於 104 年 3 月 移 轉 為 嘉 義 市 所 有 十 賡 續 提 供 正 確 資 訊 予 民 眾 及 宣 導 業 者 重 視 消 費 者 意 見, 並 強 化 消 費 者 保 護 措 施 : ( 一 )104 年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業 務 檢 查 計 畫, 除 不 定 時 機 動 檢 查 外, 經 檢 舉 或 相 關 單 位 通 報 有 違 法 之 虞 者, 得 優 先 檢 查, 以 保 障 交 易 者 權 益, 本 年 共 檢 查 28 家 經 紀 業 者 ( 二 ) 為 增 進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下 午 2 時 於 本 府 8 樓 大 禮 堂 召 開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教 育 講 習, 教 育 講 習 安 排 本 市 不 9-7

152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陳 文 祥 理 事 長 講 授 有 關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課 程, 對 象 為 本 市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員 不 動 產 建 築 開 發 業 者 及 民 眾 共 121 人 參 加 ( 三 )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下 午 4 時, 召 開 座 談 會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市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員 共 18 人, 與 會 雙 方 就 相 關 議 題 充 分 溝 通 及 交 換 意 見, 座 談 會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 四 )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等 相 關 法 令 宣 導 辦 理 情 形 : 年 8 月 15 日 參 加 本 府 主 辦 之 104 年 桃 城 市 長 盃 青 少 年 分 級 三 對 三 籃 球 賽 活 動 宣 導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等 相 關 法 令 及 各 項 便 民 措 施 年 11 月 14 日 參 加 本 府 主 辦 之 104 年 諸 羅 新 星 盃 青 少 年 分 級 三 對 三 籃 球 賽 活 動 宣 導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等 相 關 法 令 及 各 項 便 民 措 施 年 11 月 21 日 參 加 本 府 主 辦 之 2015 黑 金 段 藝 術 節 於 現 場 擺 攤 進 行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相 關 法 令 及 各 項 便 民 措 施 宣 導,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十 一 104 年 度 地 價 變 動 資 訊, 均 能 按 期 依 進 度 執 行 完 成, 並 送 內 政 部 據 以 編 訂 都 市 地 價 指 數 提 供 房 地 產 交 易 之 參 考 十 二 104 年 度 依 據 內 政 部 訂 頒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要 點, 賡 續 辦 理 本 市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作 業, 選 定 全 市 具 代 表 性 顯 著 性 恆 久 性 均 勻 性 完 整 性 基 準 地 共 56 點 ( 商 業 區 18 點 住 宅 區 37 點 工 業 區 1 點 ), 分 別 以 比 較 法 收 益 法 成 本 法 等 估 價 方 法 查 估 地 價, 作 為 未 來 其 他 宗 地 估 價 之 參 照 標 的, 期 能 逐 步 改 進 以 區 段 地 價 代 表 宗 地 地 價, 減 少 估 價 爭 議 問 題, 經 送 本 市 基 準 地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送 內 政 部 審 議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5.9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90.9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2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2.9 分 9-8

153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2. 對 於 政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策 法 令 等 修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正 案, 表 達 建 見 溝 通 管 道 議 或 修 正 意 (6%)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強 化 本 府 各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處 各 科 加 班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費 按 月 請 領 額 (2%) 時 效 (2%) 一 本 處 所 執 掌 業 務 配 合 政 策 或 依 法 令 施 行 無 窒 礙 難 行 之 處 而 中 央 亦 無 有 需 修 正 之 重 大 議 題, 故 未 達 衡 量 指 標 件 數 二 將 加 強 就 業 管 之 相 關 政 策 及 法 令 之 建 議, 隨 時 保 持 與 中 央 之 意 見 交 流 並 於 與 會 時 提 出 建 言 因 業 務 繁 忙 疏 於 注 意 未 按 月 申 領, 將 加 強 宣 導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並 有 效 控 管, 以 達 衡 量 指 標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共 有 落 實 地 政 電 子 化 環 境 維 護, 賡 續 推 動 網 路 便 民 服 務 推 動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業 務 賡 續 提 升 不 動 產 交 易 服 務 品 質 專 案 執 行 及 維 護 本 市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資 料 庫 建 立 完 整 地 價 資 訊, 改 進 估 價 技 術 落 實 土 地 徵 收 撥 用 程 序 執 行 推 動 不 動 產 糾 紛 調 處 工 作, 避 免 爭 訟, 節 省 民 眾 時 間 及 金 錢 計 算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抵 價 地 總 面 積 及 預 計 區 段 徵 收 土 地 開 發 總 成 本, 計 算 各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應 領 抵 價 地 之 權 利 價 值 區 段 徵 收 業 務 遭 遇 困 難 時 隨 時 邀 集 地 主 協 商, 並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協 調 會 及 區 段 徵 收 委 員 會 解 決 問 題, 控 掌 工 作 進 度 清 理 年 徵 收 土 地 未 領 取 補 償 費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案 分 3 年 清 理 敦 促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之 繼 承 人 儘 速 辦 理 繼 承 登 記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18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計 訂 定 25 項 衡 量 指 標, 均 已 落 實 完 成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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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嘉 義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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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嘉 義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因 應 全 球 化 競 爭 趨 勢 與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來 臨, 如 何 提 升 政 府 的 回 應 力 及 施 政 績 效, 係 當 代 各 政 府 部 門 重 要 的 課 題 ; 而 政 府 績 效 的 展 現 競 爭 力 的 提 升 與 服 務 品 質 的 改 善, 其 關 鍵 性 因 素 在 於 公 務 人 力 的 有 效 擘 畫 與 運 用 藉 由 彈 性 化 的 人 事 制 度 及 嶄 新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 多 元 化 的 進 用 管 道 加 強 現 職 各 階 層 人 員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落 實 績 效 評 核 制 度 建 立 知 識 經 濟 管 理 模 式 及 簡 化 流 程 之 e 化 服 務 適 時 遣 退 不 適 任 人 員 及 多 元 人 力 願 景 規 劃 等, 並 強 化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與 組 織 績 效 目 標 之 間 策 略 性 的 連 結, 以 提 升 團 隊 整 體 競 爭 力 及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落 實 清 廉 效 率 創 新 活 力 的 政 府 形 象, 開 啟 競 爭 力 的 活 水 源 頭 本 處 依 據 行 政 院 104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數, 編 訂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如 次 : 貳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檢 討 修 正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組 織 架 構 及 員 額 配 置, 以 健 全 各 機 關 組 織 功 能 及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5%) 1. 組 織 架 構 合 理 規 劃 (2%) % 2 1. 本 府 為 應 業 務 需 要,104 年 增 置 參 議 員 額 2 人, 編 制 員 額 由 350 人 調 整 為 352 人, 所 增 員 額 係 在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 警 察 消 防 機 關 除 外 ) 法 定 員 額 總 數 範 圍 內 調 整 員 額 設 置 本 府 103 年 12 月 30 日 府 人 任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修 正 本 府 編 制 表,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另 以 104 年 1 月 8 日 府 人 任 字 第 函 將 修 正 編 制 表 等 相 關 文 件, 報 請 銓 敘 部 轉 陳 考 試 院 10-1

158 2. 總 員 額 範 圍 內 (3%) 1.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3%) 二 強 化 弱 勢 團 體 之 多 元 人 力 進 2. 積 極 進 用 身 用 (5%) 心 障 礙 人 員 (2%) 三 促 進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間 相 互 交 外 補 人 員 交 流 流, 俾 為 組 織 注 比 率 (2%) 入 新 活 力 新 思 維 (2%) 100% 100% 100% 3 100% 100% 100% 3 80% 97.96% 100% 2 35% 70.97% 100% 2 備 查 案 經 考 試 院 104 年 1 月 26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2. 因 業 務 需 要 調 整 民 政 處 自 治 行 政 科 及 宗 教 禮 俗 科 之 員 額 配 置, 自 治 行 政 科 科 員 1 人 移 列 宗 教 禮 俗 科 宗 教 禮 俗 科 辦 事 員 1 人 移 列 自 治 行 政 科, 調 整 後 自 治 行 政 科 置 科 長 1 人 科 員 3 人 辦 事 員 2 人 ; 宗 教 禮 俗 科 置 科 長 1 人 科 員 3 人 辦 事 員 1 人, 並 自 104 年 6 月 8 日 生 效 3. 為 推 動 藝 術 人 文 城 市, 落 實 嘉 義 市 成 為 畫 都 之 理 念 政 策,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正 式 編 制 員 額 9 人, 所 增 員 額 係 在 本 府 法 定 員 額 總 數 915 人 運 用 美 術 館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業 經 本 府 103 年 12 月 30 日 府 行 法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施 行,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本 府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府 人 任 字 第 號 函 報 銓 敘 部 轉 陳 考 試 院 備 查, 並 依 銓 敘 部 函 復 以, 經 以 104 年 2 月 3 日 函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 104 年 3 月 4 日 函 送 文 化 部 審 查, 再 以 104 年 4 月 8 日 府 人 任 字 第 號 函 檢 送 相 關 資 料 報 銓 敘 部 轉 陳 考 試 院 備 查, 目 前 尚 在 銓 敘 部 審 議 中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4 年 度 均 依 法 足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族 人 員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計 49 個,104 年 度 截 至 12 月 份 除 1 個 所 屬 學 校 ( 本 市 大 同 國 民 小 學 ) 不 足 額 進 用 1 人 外, 其 餘 均 足 額 進 用 104 年 外 補 人 數 ( 含 免 經 甄 審 人 數 )/ 職 務 出 缺 數 =22 人 /31 人 *100%=70.97% 10-2

159 四 提 昇 本 府 主 每 年 辦 理 中 高 管 人 員 自 我 職 務 階 及 基 層 主 管 領 域 足 以 適 任 的 人 員 研 習 營 核 心 領 導 與 管 理 (3%) 能 力 (3%) 五 因 應 業 務 或 發 展 需 要 開 辦 訓 1. 辦 理 各 類 專 練 課 程 定 期 延 業 或 發 展 訓 練 聘 專 家 ( 學 者 ) 或 研 習 班 及 專 題 政 府 業 務 主 管 專 講 座 (5%) 題 演 講 或 專 題 報 告, 適 時 向 員 工 宣 導 最 新 政 策 以 2. 參 訓 人 數 補 充 員 工 知 能 (5%) (10%) 六 加 強 人 事 服 務 功 能, 增 進 員 工 福 利 以 激 勵 工 作 士 氣 (3%) 1. 持 續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40 歲 以 上 公 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1%) 2. 規 劃 辦 理 文 康 活 動 及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及 輔 導 員 工 社 團 運 作 (2%) 100% 96.3% 96.3% % 100% 100% 5 100% 96.97% 96.97% % 91.34% 100% 1 100% 100% 100% 年 4 月 17 日 辦 理 中 高 階 主 管 旗 艦 領 航 再 創 嘉 績 共 識 營 參 訪 研 習 活 動, 本 府 各 單 位 主 管 暨 所 屬 機 關 首 長 計 35 人 參 加, 到 訓 率 達 100% 年 8 月 14 日 前 往 彰 化 縣 辦 理 104 年 度 高 階 主 管 縣 市 交 流 暨 企 業 參 訪 標 竿 學 習 活 動,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中 高 階 主 管, 計 34 人 參 加, 到 訓 率 94% 年 9 月 14 日 辦 理 新 世 代 主 管 應 具 備 的 關 鍵 領 導 能 力 研 習 班, 邀 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部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人 力 管 理 資 源 組 專 任 副 教 授 游 玉 梅 講 授 高 績 效 團 隊 的 領 導,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基 層 主 管 人 員, 計 38 人 參 加, 到 訓 率 95% 1. 配 合 各 單 位 業 務 需 求, 以 專 班 訓 練 或 隨 班 訓 練 演 講 座 談 等 方 式 辦 理 各 類 專 業 發 展 訓 練 研 習 計 10 場 次 人 文 素 養 講 座 計 2 場 次 公 務 倫 理 相 關 訓 練 計 1 場 次 2. 上 開 訓 練 及 研 習 活 動 平 均 滿 意 度 達 5 點 量 表 4.0( 滿 意 ) 以 上 104 年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平 均 到 訓 率 : 實 際 參 訓 人 次 / 調 訓 人 次 *100%=1795/1851*100%=96.97 % 104 年 排 定 公 教 人 員 健 康 實 際 受 檢 人 數 / 核 定 公 教 人 員 健 檢 人 數 *100%=939 人 /1,028 人 *100%=91.34% 104 年 舉 辦 春 節 聯 歡 會 嘉 義 地 區 公 教 同 仁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2 場 次 淨 溪 活 動 公 教 人 員 市 長 盃 桌 球 賽 嘉 義 市 公 教 人 員 美 展 低 碳 雙 潭 自 行 車 活 動 等 7 場 次 文 康 活 動, 尚 有 運 作 之 社 團 瑜 珈 社 活 力 有 氧 社 等 2 個 員 工 社 團, 每 月 定 期 安 排 活 動 10-3

160 1. 依 限 訂 定 工 程 獎 金 實 施 計 畫 (1%) 2. 年 度 核 定 自 七 貫 徹 公 務 人 願 屆 齡 退 休 力 績 效 待 遇 及 比 率 (2%) 退 撫 政 策 (4%) 3. 管 控 公 教 人 員 待 遇 資 料 報 送 完 比 率 (1%) 1.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正 確 率 (1%) 八 運 用 數 位 資 訊, 建 立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及 網 路 2. 個 人 人 事 資 化, 提 升 行 政 效 料 完 整 性 (1%) 能 (3%) 3.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報 送 情 形 (1%) 100% 100% 100% 1 90% 80.49% 89.43% %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年 5 月 8 日 府 人 給 字 第 號 函 修 正,104 年 繼 續 適 用 年 度 核 定 自 願 屆 齡 55 歲 ( 教 育 人 員 ) 退 休 人 數 164 人, 年 度 申 請 自 願 屆 齡 55 歲 ( 教 育 人 員 ) 退 休 總 人 數 132 人, 比 率 為 80.49% 要 求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依 規 定 報 送 待 遇 資 料, 其 報 送 情 形 之 正 確 率,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在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人 事 資 料 考 核 系 統 待 遇 報 送 成 績 達 100% 要 求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報 送 人 事 資 料 表 1 基 本 資 料 表 2 現 職 資 料 表 5 學 歷 資 料 及 表 19 經 歷 資 料 等 內 容 進 行 檢 核,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每 月 人 事 資 料 正 確 率 達 100% 要 求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現 有 有 效 員 額 數 各 人 事 資 料 表 號 考 核 計 分 之 誤 差 率,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皆 為 0%, 正 確 性 達 100% 要 求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於 次 月 十 日 前 完 成 填 報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人 事 相 關 資 料,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報 送 情 形 之 比 例 10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4

161 一 活 化 人 力 資 不 定 期 追 蹤, 設 源, 提 昇 政 府 執 行 立 稽 核 點, 微 調 力, 建 立 本 府 各 處 及 研 修 SOP 文 SOP 工 作 手 冊, 以 件, 落 實 執 行 與 達 永 續 發 展 (3%) 改 進 (3%) 加 強 本 府 同 仁 二 規 劃 多 元 研 習 數 位 學 習, 並 提 課 程, 提 升 訓 練 成 升 訓 練 品 質 效 (4%) (4%) 利 用 人 力 資 源 三 推 動 人 事 業 務 管 理 系 統 輔 助 資 訊 化 提 升 人 事 處 理 人 事 業 務 服 務 效 能 (2%) (2%) 對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專 任 兼 任 人 事 人 員 辦 理 各 種 人 事 資 訊 系 四 推 廣 輔 導 人 事 統 操 作 訓 練 或 資 訊 系 統 (3%) 宣 導 說 明 會, 提 升 人 事 人 員 運 用 系 統 能 力 (3%) 1 次 1 次 100% 3 10 小 時 36 小 時 100% 4 100% 100% 100% 2 12 小 時 12 小 時 100% 3 1. 為 落 實 職 務 工 作 手 冊 執 行 並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本 府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府 人 任 字 第 號 函 請 本 府 各 單 位 定 期 檢 視 更 新 各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如 有 新 興 業 務 或 因 法 規 變 更 等 事 由 而 改 變 作 業 流 程 者 應 即 時 上 網 更 新 又 因 應 本 府 第 次 市 務 會 議 裁 示 事 項, 本 府 各 局 處 依 市 長 指 示, 為 改 善 行 政 效 率, 針 對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OP), 進 行 人 力 評 估 及 流 程 分 析, 並 提 出 流 程 簡 化 及 策 進 作 為 方 案 2. 本 處 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 召 開 SOP 審 核 小 組 會 議, 共 計 修 正 16 項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為 提 昇 訓 練 成 效, 於 104 年 以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環 境 教 育 廉 政 倫 理 性 別 主 流 化 天 然 災 害 全 民 國 防 健 康 管 理 等 7 項 訓 練, 推 動 混 成 學 習, 結 合 數 位 學 習 之 訓 練 時 數 達 36 小 時 辦 理 人 事 業 務 已 利 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子 系 統 包 括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員 額 管 理 子 系 統 派 免 遷 調 子 系 統 考 核 獎 懲 子 系 統 退 休 撫 卹 子 系 統 等 5 個 子 系 統 進 行 操 作 對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專 任 及 兼 任 人 事 人 員 辦 理 各 種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訓 練 或 宣 導 說 明 會, 計 12 小 時 10-5

162 加 強 本 府 同 仁 五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數 位 學 習 能 力 方 案 (5%) 與 意 願 (5%) 結 合 組 織 目 標 及 客 製 化 訓 練 六 推 動 提 昇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統 整 素 質 方 案 (3%)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3%) 10 小 時 38.1 小 時 100% 5 5 場 次 10 場 次 100% 3 本 府 104 年 度 辦 理 各 項 數 位 學 習 競 賽 活 動, 目 標 每 人 平 均 10 小 時 ; 經 統 計 本 府 各 同 仁 數 位 學 習 平 均 時 數 達 38.1 小 時 1. 為 提 供 同 仁 身 心 協 助 與 健 康 保 健 觀 念, 辦 理 1 場 次 終 身 學 習 講 堂 - 健 康 管 理 講 座 2. 為 提 升 同 仁 環 保 意 識 及 天 然 災 害 相 關 專 業 法 規 知 能, 辦 理 1 場 次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上 班 上 課 通 報 作 業 講 習 3. 為 落 實 及 宣 導 公 務 倫 理 意 涵 及 正 向 的 核 心 價 值, 以 確 保 執 行 公 務 時, 本 府 各 級 主 管 及 同 仁 均 能 廉 潔 自 持 公 正 無 私 並 依 法 行 政, 進 而 提 升 市 民 對 本 府 之 信 任 及 支 持, 辦 理 1 場 次 公 務 倫 理 研 習 班 4. 為 精 進 基 層 同 仁 工 作 知 能,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3 場 次, 包 括 政 策 轉 介 與 基 層 服 務 巡 迴 研 習 班 市 長 與 新 進 人 員 有 約 - 關 懷 與 溝 通 座 談 會 及 高 感 度 公 共 服 務 5. 為 提 升 主 管 人 員 自 我 職 務 領 域 足 以 適 任 的 核 心 領 導 與 管 理 能 力,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3 場 次, 包 括 市 長 與 基 層 主 管 策 勵 暨 意 見 溝 通 座 談 會 高 階 主 管 績 效 管 理 及 從 日 本 高 齡 社 會 動 能 談 嘉 義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6. 為 推 廣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及 提 升 個 人 思 考 力, 辦 理 1 場 次 專 書 導 讀 我 們 的 小 幸 福 小 經 濟 :9 個 社 會 企 業 的 熱 血. 追 夢 實 戰 故 事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10-6

163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項 目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能, 使 職 務 組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設 合 理 工 作 見 溝 通 管 道 (6%) 指 派 適 當 (3%)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85% 以 上 5 案 以 上 100% 100% 3 11 案 100% 3 本 處 經 104 年 度 職 務 普 查 結 果, 普 查 職 務 數 16 個, 其 有 關 職 務 組 設 職 務 歸 系 妥 適, 且 各 職 務 之 現 任 工 作 內 容 與 職 務 說 明 書 相 符, 符 合 規 定 之 職 務 數 16 個, 比 例 達 100% 本 處 104 年 度 針 對 人 事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之 提 案, 計 有 11 案, 就 各 人 事 業 務 面 向 略 述 如 下 : 1. 有 關 人 員 調 任 : 建 議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調 任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第 10 條 有 關 再 調 任 之 期 限 由 現 行 六 個 月 修 正 為 一 年, 另 建 議 再 增 加 但 書 規 定, 如 以 合 併 採 計 年 資 方 式 須 滿 二 年, 即 於 任 該 職 組 職 系 職 務 若 未 滿 一 年, 惟 併 計 年 資 滿 二 年 後 始 得 再 調 任 具 有 視 為 同 一 職 組 之 其 他 職 組 職 系 職 務 2. 有 關 各 機 關 職 稱 及 官 等 職 等 員 額 配 置 準 則 規 定 : 建 議 修 正 各 機 關 職 稱 及 官 等 職 等 員 額 配 置 準 則 修 正 草 案 第 5 條 第 3 項 但 書 雙 軌 制 機 關 以 編 制 表 內 單 列 官 等 職 等 之 員 額 總 數 計 算 之 規 定 第 5 條 之 附 表 三 各 機 關 組 織 編 制 之 官 等 員 額 配 置 比 率 一 覽 表, 其 中 所 列 有 關 縣 市 政 府 簡 任 委 任 之 各 官 等 比 率, 建 議 修 正 為 比 照 中 央 三 級 機 關 之 行 政 機 關 各 官 等 比 率 簡 任 15% 委 任 20% 之 組 設 規 定, 俾 利 留 住 人 才 與 業 10-7

164 10-8 務 推 動 3. 參 加 104 年 行 政 院 人 事 主 管 會 報, 建 請 修 正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38 條 第 3 項 規 定, 將 計 算 方 式 納 入 參 加 一 般 保 險 之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佔 缺 訓 練 人 員 使 是 類 人 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仍 得 計 入 分 配 機 關 之 員 工 總 人 數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以 符 合 法 制 及 公 平 原 則 4. 參 加 104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務 處 會 議, 建 議 卷 務 組 管 卷 人 力 配 置 由 目 前 6 個 試 場 設 置 1 人, 改 為 5 個 試 場 設 置 1 人, 以 因 應 類 科 較 為 複 雜 之 試 場 5. 建 議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將 考 績 考 列 丙 等 納 入 復 審 標 的 ; 增 訂 公 務 人 員 辭 職 之 權 利 及 機 關 長 官 或 上 級 機 關 之 相 應 作 為 ; 將 權 益 機 關 之 用 語 改 為 基 本 權 益 機 關 學 校 ; 合 併 第 13 條 及 14 條 ; 修 訂 第 17 條 第 1 項 規 定, 規 範 長 官 命 令 為 違 反 民 刑 法 或 相 關 法 律 者 公 務 人 員 無 服 從 之 義 務, 以 保 障 依 法 行 政 之 公 務 人 員 6. 建 議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施 行 細 則 4 條 第 3 項 第 7 款 人 員 傷 亡 財 物 損 失 處 置 失 當 等 用 語 概 念 不 清 無 明 確 判 斷 基 準, 易 生 爭 議 ; 新 增 申 請 辦 理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者, 不 得 作 為 考 績 等 次 考 量 因 素 ; 配 合 新 修 正 之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第 4 條 第 4 款 為 全 年 請 假

165 10-9 日 數 為 逾 3 日 之 生 理 假 ; 草 案 第 3 條 年 終 考 績 項 目 比 例 建 請 維 持 原 定 百 分 比 ; 建 議 修 正 第 4 條 有 關 終 身 學 習 課 程 時 數 之 門 檻 7. 有 關 調 整 一 等 約 聘 僱 人 員 月 之 報 酬, 建 議 選 擇 乙 案 : 調 整 為 元 8. 建 議 各 機 關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推 動 原 則 第 6 點 第 1 款 有 關 設 立 福 利 措 施 推 動 小 組 修 正 為 福 利 措 施 推 動 委 員 會 9. 有 關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草 案 修 正 意 見 : 建 議 初 任 教 師 之 意 義, 修 正 增 加 初 任 教 職 用 語 ; 建 議 第 3 條 第 2 項 後 段 增 列 主 管 機 關 已 授 權 學 校 自 行 核 定 教 師 敘 薪 案 者, 由 學 校 自 行 核 定 教 師 薪 級 並 製 發 敘 薪 通 知 書, 且 副 知 主 管 機 關 ; 第 4 條 核 定 之 薪 級 低 於 暫 支 之 薪 級, 依 第 3 條 規 定 期 限 或 報 准 延 長 之 期 限 內 送 核, 且 教 師 並 無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19 條 等 信 賴 不 值 得 保 護 之 情 形 者, 以 追 繳 不 超 過 5 年 之 給 付 為 原 則 ; 倘 若 教 師 有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19 條 等 信 賴 不 值 得 保 護 之 情 形 者, 以 追 繳 不 超 過 15 年 之 給 付 為 原 則 ; 第 5 條 建 議 係 增 加 教 師 薪 級 核 定 之 敘 薪 案, 已 授 權 學 校 自 行 核 定 者, 如 有 異 議 之 處 理 方 式 ; 第 7 條 刪 除 經 核 定 後 自 申 請 之 日 起 改 敘, 修 正 為 經 核 定 後 並 自 審 定 改 敘 之 日 起 改 支 10. 有 關 公 立 中 小 學 校 長 幼 稚 園 園 長 及 教 師

166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數 (3%)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5%)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三 差 勤 管 理 章 (1%) (3%)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健 康, 特 寬 列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健 康 檢 查 經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費, 鼓 勵 各 處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40 歲 以 上 公 務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效 能 (4%) (3%) 70% 75% 100% 2 75% 94% 100% 2 50% 100% 100% 1 70% 100% 100% 2 75/ 100% 100% 3 兼 任 主 管 人 員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表 建 議 維 持 現 狀, 採 三 級 職 務 列 等, 並 酌 減 授 課 鐘 點 時 數 以 因 應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意 願 不 足 之 情 形 11.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發 給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問 卷 調 查 表 建 議 仍 維 持 額 外 保 險 之 規 定 為 宜 本 處 同 仁 104 年 度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依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所 登 載 之 紀 錄, 達 成 目 標 值 計 75%, 達 成 度 100% 唯 依 衡 量 標 準 達 成 目 標 值 未 達 90%, 爰 得 基 本 分 2 分 本 處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依 派 訓 名 額 到 訓, 達 成 目 標 值 計 94% 本 處 公 出 登 記 簿, 經 查 勤 時 一 併 抽 查, 結 果 為 : 均 依 規 定 申 請 公 出,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符 合 規 定, 達 成 度 為 100% 本 處 同 仁 識 別 證 配 戴 情 形, 經 查 勤 時 一 併 抽 查, 結 果 為 : 全 員 均 佩 戴 識 別 證, 符 合 規 定, 達 成 度 為 100% 本 處 104 年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核 定 受 檢 人 數 2 人, 均 已 完 成 檢 查 10-10

167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1%) 50% 100% 100% 1 本 處 處 長 副 處 長 亦 依 規 定 於 年 度 內 完 成 主 管 健 康 檢 查, 故 以 本 處 健 檢 達 成 率 為 100%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月 請 領 時 效 額 (2%) (2%) 50% 50% 100% 1 本 處 依 規 定 期 限 請 領 加 班 費 案 件 達 成 目 標 值 50%,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唯 依 衡 量 標 準, 請 領 加 班 費 程 序 均 符 合 規 定 者 得 2 分, 本 處 104 年 請 領 加 班 費 案 件 計 2 件,1 件 未 於 期 限 內 請 領, 故 本 項 得 1 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8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20%) 行 績 效 (20%) 執 行 率 80% 95.63% 100% 20 本 處 經 常 門 可 動 支 數 ( 總 預 算 數 不 含 未 解 控 數 及 人 事 費 ) 為 9,076,000, 實 支 數 8,679,318 元, 結 餘 396,682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95.63%, 達 成 度 為 10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執 行 率 80% 本 處 無 資 本 門 預 算 10-11

168 以 各 局 ( 處 ) 未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經 費 者 或 提 供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具 體 節 流 績 效 要 點 ( 採 加 分 方 情 形 計 分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1%) 本 處 組 織 任 免 科 控 留 20% 經 費, 計 4 萬 9 千 元,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人 事 業 務 任 免 遷 調 及 編 制 - 業 務 費 經 費 2 萬 5 千 元 ; 退 撫 給 與 科 控 留 20% 經 費, 計 119 萬 9 千 元,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經 費 人 事 業 務 福 利 待 遇 登 記 - 業 務 費 51 萬 元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4%) 以 各 局 ( 處 ) 年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無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附 註 : 本 面 向 得 分 超 過 20% 以 上 者, 以 20% 計 算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檢 討 修 正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組 織 架 構 及 員 額 配 置, 以 健 全 各 機 關 組 織 功 能 及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 一 ) 為 健 全 機 關 組 織 功 能 合 理 管 控 各 類 員 額 及 調 整 規 劃 組 織 改 造, 以 達 合 理 配 置 員 額 並 有 效 運 用 人 力, 本 府 確 實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員 額 管 理 要 點 等 規 定, 由 市 長 副 市 長 及 本 府 一 級 單 位 以 上 主 管 計 7 人 組 成 組 織 改 造 小 組, 審 議 本 府 各 單 位 組 織 編 制 調 整 案 及 員 額 配 置 案, 以 強 化 機 關 職 能, 因 應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之 挑 戰, 進 而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及 政 府 競 爭 力 ( 二 ) 為 應 業 務 需 要,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及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相 關 條 文 規 定, 在 法 定 員 額 總 數 範 圍 內, 調 整 組 織 編 制 及 員 額 設 置, 修 正 本 府 編 制 表, 增 置 參 議 2 人, 編 制 員 額 由 350 人 調 整 為 352 人, 經 考 試 院 104 年 1 月 26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三 ) 為 推 動 藝 術 人 文 城 市, 落 實 嘉 義 市 成 為 畫 都 之 理 念 政 策,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正 式 編 制 員 額 9 人, 美 術 館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10-12

169 業 經 本 府 103 年 12 月 30 日 府 行 法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施 行,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本 府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府 人 任 字 第 號 函 報 銓 敘 部 轉 陳 考 試 院 備 查, 並 依 銓 敘 部 函 復 以, 經 以 104 年 2 月 3 日 函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104 年 3 月 4 日 函 送 文 化 部 審 查, 再 以 104 年 4 月 8 日 府 人 任 字 第 號 函 檢 送 相 關 資 料 報 銓 敘 部 轉 陳 考 試 院 備 查, 目 前 尚 在 銓 敘 部 審 議 中 ( 四 ) 綜 上, 針 對 各 單 位 業 務 特 性 及 消 長 情 形 視 業 務 需 要 做 彈 性 控 管, 在 總 員 額 915 人 之 原 則 下 調 整 組 織 編 制 及 員 額, 有 效 運 用 人 力, 健 全 組 織 功 能, 落 實 市 長 施 政 理 念 二 強 化 弱 勢 團 體 之 多 元 人 力 進 用 為 保 障 原 住 民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之 就 業 機 會,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積 極 進 用 原 住 民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於 104 年 度 均 依 法 足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族 人 員 ; 另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計 49 個,104 年 度 截 至 12 月 份 除 1 個 所 屬 學 校 ( 本 市 大 同 國 民 小 學 ) 不 足 額 進 用 1 人 外, 其 餘 均 足 額 進 用 三 促 進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間 相 互 交 流, 俾 為 組 織 注 入 新 活 力 新 思 維 ( 一 ) 為 促 進 行 政 團 隊 之 間 相 互 交 流, 考 量 機 關 特 性 與 職 務 需 要, 內 陞 與 外 補 兼 顧,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依 資 績 拔 擢 及 培 育 人 才, 以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亦 提 供 嘉 義 地 區 民 眾 返 鄉 服 務 的 機 會 或 鼓 勵 其 他 縣 市 民 眾 任 職 服 務, 俾 為 組 織 注 入 新 活 力 新 思 維 ( 二 ) 本 府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置 甄 審 委 員 15 人, 指 定 委 員 9 人 票 選 委 員 6 人, 並 由 秘 書 長 擔 任 委 員 兼 主 席,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 施 行 細 則 )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 施 行 細 則 ) 等 相 關 規 定, 審 議 本 府 人 事 甄 審 案 件, 聘 任 期 間 自 104 年 8 月 1 日 至 105 年 7 月 31 日 本 府 104 年 度 召 開 人 事 甄 審 會 計 18 次, 除 列 入 年 度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外, 經 審 議 結 果 外 補 人 員 17 人 內 陞 人 員 3 人 ( 三 ) 本 府 104 年 度 外 補 人 數 計 22 人 ( 含 免 經 甄 審 人 數 ), 使 基 層 公 務 人 力 相 互 交 流, 為 組 織 注 入 新 血 輪, 並 達 到 專 才 專 業 適 才 適 所 人 與 事 適 切 配 合 及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四 提 昇 本 府 主 管 人 員 自 我 職 務 領 域 足 以 適 任 的 核 心 領 導 與 管 理 能 力 10-13

170 ( 一 )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研 習 參 訪 活 動 : 1. 期 透 過 臺 南 市 政 府 城 市 治 理 標 竿 經 驗 及 施 政 有 感 成 功 案 例 學 習 參 訪, 省 思 如 何 在 有 限 資 源 下 創 造 最 大 的 施 政 績 效, 進 而 擘 劃 及 實 踐 本 市 都 市 發 展 規 劃 藍 圖 與 達 成 願 景 和 共 識, 並 藉 由 意 見 分 享 互 動 交 流, 啟 發 本 府 跨 域 合 作 與 施 政 創 新 能 量, 於 104 年 4 月 17 日 至 18 日 辦 理 中 高 階 主 管 旗 艦 領 航 再 創 嘉 績 共 識 營 參 訪 研 習 活 動, 本 府 各 單 位 主 管 暨 所 屬 機 關 首 長 計 35 人 參 加 2. 期 透 過 與 彰 化 縣 政 府 縣 市 交 流 活 動, 分 享 縣 市 治 理 經 驗, 學 習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俾 強 化 本 府 組 織 績 效 管 理, 於 104 年 8 月 14 日 辦 理 高 階 主 管 縣 市 交 流 暨 企 業 參 訪 標 竿 學 習 活 動, 計 有 本 府 各 單 位 主 管 暨 所 屬 機 關 首 長 計 34 人 參 加 ( 二 ) 基 層 主 管 人 員 研 習 班 : 為 強 化 中 階 及 基 層 主 管 人 員 之 管 理 核 心 職 能, 使 主 管 瞭 解 自 己 的 關 鍵 管 理 能 力 管 理 風 格 及 溝 通 能 力, 以 有 效 激 勵 部 屬, 並 經 由 績 效 管 理 機 制 的 溝 通 與 回 饋, 落 實 組 織 績 效 管 理 之 成 效, 於 104 年 9 月 14 日 辦 理 新 世 代 主 管 應 具 備 的 關 鍵 領 導 能 力 研 習 班, 邀 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部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人 力 管 理 資 源 組 專 任 副 教 授 游 玉 梅 講 授 高 績 效 團 隊 的 領 導,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基 層 主 管 人 員 計 38 人 參 加 五 因 應 業 務 或 發 展 需 要 開 辦 訓 練 課 程 定 期 延 聘 專 家 ( 學 者 ) 或 政 府 業 務 主 管 專 題 演 講 或 專 題 報 告, 適 時 向 員 工 宣 導 最 新 政 策 以 補 充 員 工 知 能 為 配 合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法 治 教 育, 並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倫 理 觀 念, 從 事 人 文 關 懷 及 社 會 服 務, 以 專 班 訓 練 或 隨 班 訓 練 演 講 座 談 等 方 式 辦 理, 其 辦 理 之 期 程 及 內 容 分 別 簡 述 如 下 : ( 一 ) 法 治 與 公 務 倫 理 訓 練 1. 為 強 化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正 向 價 值 觀 與 積 極 工 作 態 度, 宣 導 廉 政 倫 理 意 涵 及 深 化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本 府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合 辦 公 務 倫 理 研 習 班, 邀 請 考 選 部 前 政 務 次 長 邱 華 君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113 人 10-14

171 2. 為 宣 導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及 人 權 教 育, 於 104 年 3 月 18 日 辦 理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內 涵 介 紹 ( 含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邀 請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所 教 授 廖 達 琪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155 人 3. 為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增 進 全 民 之 國 防 知 識 及 全 民 防 衛 國 家 意 識, 健 全 國 防 發 展,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於 104 年 3 月 31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全 民 國 防 在 職 教 育 巡 迴 宣 導, 邀 請 國 防 大 學 薦 派 楊 國 徽 上 校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62 人 4. 為 使 基 層 公 務 同 仁 瞭 解 當 前 國 家 之 重 要 政 策 法 制 與 革 新 措 施, 從 而 回 應 民 眾 的 公 共 服 務 需 求, 於 104 年 4 月 22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辦 104 年 政 策 轉 介 與 基 層 服 務 巡 迴 研 習 班, 邀 請 臺 北 大 學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李 堅 明 及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署 長 羅 清 水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194 人 5. 近 年 天 然 災 害 態 樣 越 趨 複 雜, 動 則 發 生 複 合 型 災 害, 影 響 層 面 甚 廣, 考 驗 政 府 危 機 應 變 及 跨 域 治 理 能 力, 為 使 人 事 人 員 具 備 天 然 災 害 停 班 停 課 相 關 專 業 法 規 知 能, 於 104 年 5 月 21 辦 理 104 年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上 班 及 上 課 通 報 作 業 講 習, 由 本 府 人 事 處 前 考 核 訓 練 科 科 長 馮 桂 昭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49 人 6. 為 落 實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保 障 多 元 性 別 人 權, 期 從 公 部 門 帶 頭 落 實 性 別 平 權, 打 造 真 正 性 別 平 等 的 社 會, 並 營 造 性 別 平 權 的 政 策 參 與 友 善 環 境, 於 104 年 7 月 22 日 辦 理 性 別 平 權 於 公 部 門 的 落 實 與 應 用,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研 究 員 陳 羿 谷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194 人 ( 二 )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1. 為 了 解 基 層 主 管 策 勵 建 言, 於 104 年 5 月 25 日 辦 理 市 長 與 基 層 主 管 策 勵 暨 意 見 溝 通 座 談 會, 由 市 長 主 持, 參 加 人 數 計 170 人 2. 為 推 廣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風 氣 及 思 考 如 何 運 用 既 有 公 務 資 源, 以 利 他 的 角 度 及 貼 近 弱 勢 需 求 協 助, 創 造 對 產 業 友 善 環 境 並 形 塑 共 好 的 社 會 氛 圍, 於 104 年 6 月 24 日 辦 理 專 書 我 們 的 小 幸 福 小 經 濟 :9 個 社 會 企 業 的 熱 血. 追 夢 實 戰 故 事 導 讀,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企 管 系 教 授 兼 社 會 企 業 碩 士 學 程 主 任 10-15

172 胡 哲 生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162 人 3. 為 使 本 府 新 進 人 員 瞭 解 市 長 施 政 理 念 與 願 景, 安 排 面 對 面 溝 通, 藉 此 凝 聚 向 心 力, 並 激 勵 新 進 人 員 創 新 與 積 極 任 事, 於 104 年 9 月 2 日, 辦 理 市 長 與 新 進 人 員 有 約 - 關 懷 與 溝 通 座 談 會,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公 文 寫 作 與 實 務 嘉 義 市 施 政 願 景 與 藍 圖 市 長 與 新 進 人 員 面 對 面 意 見 交 流 主 計 處 與 人 事 處 法 制 及 業 務 宣 導 等 課 程, 參 加 人 數 計 61 人 4. 為 培 養 本 府 主 管 及 公 務 同 仁 發 現 問 題 應 予 正 視 及 以 創 新 思 維 有 效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並 以 積 極 關 懷 熱 忱 奉 獻 的 公 共 務 服 務 精 神 處 理 各 項 業 務, 及 以 同 理 心 創 造 有 感 服 務 進 而 提 升 本 府 行 政 效 能, 於 104 年 9 月 24 日 辦 理 高 感 度 公 共 服 務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專 任 教 授 吳 英 明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200 人 5. 為 達 成 市 長 強 調 施 政 作 為 應 讓 人 民 幸 福 有 感 施 政 願 景, 並 符 合 人 民 期 待, 展 現 本 府 市 政 團 隊 高 績 效 行 動 力 刻 不 容 緩, 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 辦 理 高 階 主 管 績 效 管 理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管 理 發 展 講 師 戴 萬 成 教 授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70 人 ( 三 ) 人 文 素 養 研 習 1. 為 提 供 本 市 各 機 關 公 務 同 仁 多 樣 化 及 多 管 道 的 學 習 機 會, 並 提 供 同 仁 身 心 協 助 與 健 康 保 健 觀 念,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於 104 年 8 月 5 日 合 辦 從 飲 食 指 標 看 飲 食 安 全 與 減 毒 生 活 終 身 學 習 講 堂,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營 養 科 學 教 授 王 果 行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177 人 2. 期 透 過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政 策 推 動 家 庭 醫 師 制 度 的 推 展 及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的 建 構, 將 本 市 打 造 成 銀 髮 樂 活 的 健 康 城 市, 並 協 力 推 動 本 市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業 務,104 年 6 月 10 日 辦 理 從 日 本 高 齡 社 會 動 能 談 嘉 義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邀 請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成 人 及 繼 續 教 育 學 系 教 授 胡 夢 鯨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計 93 人 參 加 六 加 強 人 事 服 務 功 能, 增 進 員 工 福 利 以 激 勵 工 作 士 氣 ( 一 ) 為 加 強 人 事 服 務 功 能, 健 全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措 施, 持 續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40 歲 以 上 公 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104 年 度 排 定 公 教 人 員 健 檢 實 際 受 檢 人 10-16

173 數 為 1,028 人, 核 定 公 教 人 員 健 檢 人 數 939 人, 比 率 為 91.34% ( 二 ) 為 增 進 同 仁 之 間 情 感 交 流, 辦 理 春 節 聯 歡 會 員 工 淨 溪 活 動 嘉 義 地 區 公 教 同 仁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2 場 次 公 教 人 員 市 長 盃 桌 球 賽 嘉 義 市 公 教 人 員 美 展 員 工 低 碳 雙 潭 自 行 車 等 文 康 活 動 員 工 社 團 目 前 尚 有 運 作 者 有 2 個, 茲 就 本 府 辦 理 文 康 性 質 社 團, 略 述 其 推 展 過 程 如 下 : 1. 建 立 組 織 健 康 環 境, 提 升 員 工 身 心 發 展, 落 實 人 性 關 懷,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推 動 員 工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參 加 對 象 初 期 先 以 本 府 現 職 員 工 ( 包 含 約 聘 僱 人 員 臨 雇 人 員 ) 為 主, 俟 成 效 良 好 再 逐 步 推 廣 至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各 社 團 應 預 擬 該 年 度 活 動 計 畫 及 經 費 支 出 概 況, 並 檢 附 社 團 組 織 章 程 及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簽 會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並 奉 核 准 後 始 得 成 立 ; 各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以 利 用 公 餘 及 例 假 日 採 行 集 中 活 動 ( 研 習 ), 並 以 本 府 各 辦 公 廳 舍 為 原 則, 如 無 適 合 場 地, 得 借 用 他 機 關 學 校 之 場 地 活 動 時 間 地 點 應 於 社 團 成 立 後 3 日 內 通 知 本 府 人 事 處 2. 有 關 本 府 現 有 且 尚 在 運 作 之 社 團 臚 列 如 下 : (1) 瑜 珈 社 : 社 長 翁 淑 芬, 總 幹 事 曾 淑 女, 成 立 日 期 96 年 8 月 13 日, 社 員 人 數 39 人 (2) 活 力 運 動 社 : 社 長 林 美 吟, 總 幹 事 莊 雅 涵, 成 立 日 期 100 年 5 月 19 日, 社 員 人 數 26 人 3. 各 社 團 應 本 自 給 自 足 方 式 辦 理 各 社 團 活 動, 經 費 由 該 社 團 定 期 ( 月 季 或 年 ) 向 社 員 收 取 費 用 支 應, 其 標 準 由 各 社 團 自 行 訂 定 社 團 成 立 及 開 始 運 作 將 由 本 府 酌 予 補 助 費 用, 統 稱 為 社 團 活 動 補 助 費,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每 月 以 補 助 一 千 元 為 上 限, 補 助 項 目 則 以 講 師 鐘 點 費 為 限 社 團 活 動 補 助 費 將 由 本 府 年 度 相 關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爾 後 並 視 年 度 預 算 情 形 及 社 團 活 動 之 實 際 成 果 酌 予 增 減 七 貫 徹 公 務 人 力 績 效 待 遇 及 退 撫 政 策 ( 一 ) 依 限 訂 定 工 程 獎 金 實 施 計 畫, 其 辦 理 情 形 敘 述 如 下 : 本 府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92 年 11 年 6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地 方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工 程 獎 金 支 給 原 則 之 規 定, 自 94 年 起 即 將 工 程 獎 金 併 入 10-17

174 本 府 績 效 獎 金 制 度, 以 落 實 績 效 管 理, 藉 以 鼓 勵 各 工 程 單 位 各 項 建 設 工 程,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惟 行 政 院 95 年 12 月 29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號 函 略 以,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推 動 之 行 政 機 關 績 效 獎 金 及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因 受 限 於 人 事 費 逐 年 刪 減 等 因 素, 自 96 年 起 不 再 賡 續 實 施 ; 本 府 人 事 處 亦 於 96 年 2 月 12 日 簽 奉 核 准 自 96 年 起 不 再 賡 續 實 施 績 效 獎 金 制 度, 並 參 照 中 央 機 關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將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精 神 納 入 企 劃 處 之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暨 績 效 評 估 作 業 辦 理 茲 因 本 府 97 年 度 績 效 獎 金 不 再 賡 續 實 施, 是 以, 原 併 入 績 效 獎 金 制 度 之 工 程 獎 金 部 分, 本 府 仍 應 依 行 政 院 92 年 11 年 6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地 方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工 程 獎 金 支 給 原 則, 並 於 103 年 5 月 8 日 府 人 給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程 獎 金 支 給 評 核 實 施 計 畫, 提 高 評 核 制 與 固 定 制 比 例, 目 前 為 70% 和 30%, 相 較 其 他 全 國 各 縣 市 為 高, 故 104 年 繼 續 適 用 ( 二 )104 年 度 核 定 自 願 屆 齡 55 歲 ( 教 育 人 員 ) 退 休 人 數 164 人, 年 度 申 請 自 願 屆 齡 55 歲 ( 教 育 人 員 ) 退 休 總 人 數 132 人, 比 率 為 80.49% ( 三 ) 建 置 公 教 人 員 待 遇 管 理 系 統 並 與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並 要 求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依 規 定 報 送 單 位 人 員 待 遇 資 料, 其 傳 送 情 形 之 正 確 率, 自 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於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人 事 資 料 考 核 系 統 待 遇 報 送 成 績 已 達 100% 八 運 用 數 位 資 訊, 建 立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及 網 路 化,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 一 ) 關 於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正 確 率, 要 求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報 送 人 事 資 料 表 1 基 本 資 料 表 2 現 職 資 料 表 5 學 歷 資 料 及 表 19 經 歷 資 料 等 內 容 進 行 檢 核,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每 月 人 事 資 料 正 確 率 達 100% ( 二 ) 關 於 現 有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完 整 性, 係 以 各 機 關 學 校 現 有 有 效 員 額 人 事 各 表 號 資 料 皆 無 誤 計 算,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現 有 員 額 數 考 核 計 分 之 正 確 率 為 100% ( 三 ) 關 於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報 送 情 形, 係 以 該 系 統 之 表 報 有 無 於 每 月 10 日 前 報 送 計 分,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每 月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均 依 規 定 報 送 無 誤 10-18

175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8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2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分 伍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四 提 昇 本 府 主 每 年 辦 理 中 高 管 人 員 自 我 職 務 階 及 基 層 主 管 領 域 足 以 適 任 的 人 員 研 習 營 核 心 領 導 與 管 理 (3%) 能 力 (3%) 五 因 應 業 務 或 發 展 需 要 開 辦 訓 練 課 程 定 期 延 聘 專 家 ( 學 者 ) 或 政 府 業 務 主 管 專 2. 參 訓 人 數 題 演 講 或 專 題 報 (5%) 告, 適 時 向 員 工 宣 導 最 新 政 策 以 補 充 員 工 知 能 (10%)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 -3.7% -3.03%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本 項 目 標 原 係 期 使 本 府 主 管 人 員 透 過 訓 練 以 提 昇 適 任 的 核 心 領 導 與 管 理 能 力, 惟 各 單 位 主 管 奉 派 參 加 各 項 研 習 訓 練, 恐 因 當 日 另 有 公 務 或 業 務 繁 忙 而 不 克 到 訓 為 珍 惜 訓 練 資 源, 日 後 將 加 強 宣 導 同 仁 如 當 日 另 有 公 務, 由 機 關 另 行 遴 派 適 當 人 選 參 訓, 以 落 實 訓 練 資 源 切 合 人 力 運 用 需 求, 發 揮 訓 練 成 效 本 項 目 標 原 係 期 使 本 府 同 仁 透 過 訓 練 以 提 昇 自 身 知 能, 惟 各 單 位 同 仁 奉 派 參 加 各 項 研 習 訓 練, 恐 因 當 日 另 有 公 務 或 業 務 繁 忙 而 不 克 到 訓 為 珍 惜 訓 練 資 源, 日 後 將 加 強 宣 導 同 仁 如 當 日 另 有 公 務, 應 落 實 職 務 代 理 人 制 度, 俾 使 參 訓 人 員 得 以 全 程 到 訓 ; 抑 或 由 機 關 另 行 遴 派 適 當 人 選 參 訓, 以 落 實 10-19

176 七 貫 徹 公 務 人 2. 年 度 核 定 自 力 績 效 待 遇 及 願 屆 齡 退 休 比 退 撫 政 策 (4%) 率 -9.51% 訓 練 資 源 切 合 人 力 運 用 需 求, 發 揮 訓 練 成 效 本 項 目 標 係 為 鼓 勵 已 申 請 退 休 人 員 按 申 請 退 休 日 期 辦 理 退 休, 俾 達 人 員 新 陳 代 謝 之 目 標, 惟 因 退 休 改 革 方 案 尚 未 確 定, 導 致 已 申 退 之 人 員 持 觀 望 態 度 及 擬 退 人 員 生 涯 規 劃 調 整, 其 中 本 市 警 察 局 為 平 衡 基 層 員 警 人 力, 訂 定 關 懷 基 層 警 力 申 請 自 願 退 休 作 業 原 則, 鼓 勵 員 警 續 任, 年 度 內 多 人 放 棄 退 休, 導 致 無 法 達 成 目 標 值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計 辦 理 檢 討 修 正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組 織 架 構 及 員 額 配 置, 以 健 全 各 機 關 組 織 功 能 及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強 化 弱 勢 團 體 之 多 元 人 力 進 用 促 進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間 相 互 交 流, 俾 為 組 織 注 入 新 活 力 新 思 維 提 昇 本 府 主 管 人 員 自 我 職 務 領 域 足 以 適 任 的 核 心 領 導 與 管 理 能 力 因 應 業 務 或 發 展 需 要 開 辦 訓 練 課 程 定 期 延 聘 專 家 ( 學 者 ) 或 政 府 業 務 主 管 專 題 演 講 或 專 題 報 告, 適 時 向 員 工 宣 導 最 新 政 策, 以 補 充 員 工 知 能 加 強 人 事 服 務 功 能, 增 進 員 工 福 利 以 激 勵 士 氣 貫 徹 公 務 人 力 績 效 待 遇 及 退 撫 政 策 運 用 數 位 資 訊, 建 立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及 網 路 化,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活 化 人 力 資 源, 提 昇 政 府 執 行 力, 建 立 本 府 各 處 SOP 工 作 手 冊,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規 劃 多 元 研 習 課 程, 提 昇 訓 練 成 效 推 動 人 力 業 務 資 訊 化 提 升 人 事 服 務 效 能 推 廣 輔 導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推 動 提 昇 人 力 素 質 方 案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管 控 支 領 數 額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22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之 下, 總 計 訂 定 35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終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32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10-20

177 餘 3 項 未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已 研 提 因 應 策 略 並 確 實 配 合 檢 討 改 進, 並 賡 續 重 視 各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之 達 成, 訂 定 更 多 元 化 之 績 效 發 展 指 標, 俾 落 實 績 效 評 核 制 度, 努 力 突 破 現 有 困 境, 積 極 達 成 預 定 之 績 效 目 標, 以 創 造 高 績 效 人 事 團 隊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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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嘉 義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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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壹 前 言 嘉 義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暨 施 政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自 92 年 度 起 正 式 推 動, 為 審 視 執 行 績 效 作 為 往 後 改 進 方 向, 每 年 年 度 結 束 後, 由 各 執 行 單 位 ( 機 關 ) 進 行 自 評 作 業,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本 處 各 科 之 自 評 作 業 1 月 底 前 完 成 此 外, 應 對 各 分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度 重 新 檢 視 評 核, 修 正 往 後 年 度 之 目 標 值, 使 之 更 趨 嚴 謹 合 理 貳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將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一 如 期 編 造 總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於 每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年 10 月 31 日 前 及 綜 計 表 (10%) 送 請 市 議 會 審 議 (10%) 1. 年 度 預 付 費 用 催 辦 核 銷 次 數 (2%) 2. 編 造 單 位 月 報 半 年 結 算 報 二 落 實 預 算 執 行, 告 及 決 算 相 關 增 進 財 務 效 能 (8%) 會 計 報 表 (2%) 3. 審 核 財 務 及 採 購 案 件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意 見 者 (4%) 100% 100% 100% % 2 100% 100% 100% % 4 本 市 總 預 算 案 業 經 預 算 審 核 會 議 審 查, 於 104 年 10 月 08 日 簽 奉 核 准 付 印, 並 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 送 本 市 議 會 暨 各 議 員 服 務 處 對 尚 未 核 銷 轉 正 之 預 付 費 用 定 期 通 知 各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清 理,104 年 度 計 發 函 稽 催 6 次 104 年 度 各 月 會 計 報 告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暨 103 年 度 決 算 相 關 表 報 均 已 順 利 編 製 完 成 本 處 於 執 行 內 部 審 核 時 及 編 製 決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後 均 就 應 予 改 進 事 項 提 出 審 核 意 見, 104 年 度 計 擬 具 5 篇 專 案 報 告 11-1

182 三 如 期 編 造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10%) 四 提 供 有 用 統 計 資 訊, 提 供 決 策 參 用 (7%) 1. 各 機 關 單 位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於 2 月 20 日 前 送 達 本 處, 俾 彙 辦 編 成 綜 計 表 (5%) 2. 地 方 總 決 算 書 於 4 月 底 前 分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審 計 機 關 (5%) 1. 蒐 集 本 市 基 礎 概 況 及 重 要 施 政 成 果 統 計 資 料 編 印 完 成 統 計 年 報 (4%) 2. 蒐 集 重 要 統 計 數 據, 撰 寫 職 務 上 應 用 統 計 分 析 (3%) 100% 100% 100% 5 100% 100% 100% 5 100% 100% 100% 4 100% 100% 100% 3 各 機 關 學 校 均 依 規 定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前 將 單 位 決 算 及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送 達 本 處 104 年 4 月 29 日 以 府 主 決 字 第 號 函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104 年 4 月 30 日 以 府 主 決 字 第 號 函 送 嘉 義 市 審 計 室 依 限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編 印 完 成, 提 供 鈞 長 及 相 關 單 位 參 用 依 限 完 成 嘉 義 市 高 齡 長 期 照 護 需 求 與 供 給 推 估 嘉 義 市 性 別 不 平 等 指 數 嘉 義 市 103 年 性 別 圖 像 分 析 暨 完 成 嘉 義 市 人 口 結 構 概 況 等 11 篇 統 計 分 析, 提 供 鈞 長 及 有 關 單 位 制 訂 決 策 參 用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本 府 教 育 處 及 本 賡 續 推 動 地 方 教 育 市 各 高 中 國 中 發 展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小 幼 兒 園 應 用 預 算 之 運 作 (5%) 系 統 之 建 置 及 實 際 上 線 (5%) 100% 100% 100% 5 本 府 教 育 處 及 本 市 各 高 中 國 中 小 幼 兒 園 應 用 系 統 均 建 置 完 畢, 並 實 際 上 線 11-2

183 研 訂 政 事 型 特 種 研 訂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基 金 及 作 業 基 金 金 會 計 制 度 (5%) 之 會 計 制 度 (5%) 賡 續 推 動 行 政 院 各 項 應 用 系 統 之 主 計 總 處 研 發 之 公 建 置 及 實 際 上 線 務 預 算 會 計 暨 財 政 (5%) 系 統 (5%) 新 增 各 界 常 用 重 賡 續 充 實 嘉 義 市 要 統 計 指 標, 充 重 要 統 計 資 料 庫 查 實 資 料 庫 內 容 及 詢 系 統 (5%) 完 整 性 (5%) 100% 100% 100% 5 100% 100% 100% 5 100% 100% 100% 5 完 成 訂 定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市 地 重 劃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及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本 府 所 屬 計 13 個 機 關 已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上 線 事 宜 定 期 完 成 更 新 統 計 資 料 庫 各 項 統 計 資 料, 並 新 增 媒 體 常 用 評 比 指 標 性 別 指 標 暨 人 口 指 標, 以 充 實 資 料 庫 之 多 元 性, 提 升 統 計 資 料 服 務 功 能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2. 對 於 政 策 法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通 管 道 (6%)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終 身 學 習 (5%) (3%) 85% 100% 100% 3 5 案 1 案 20% % 95% 100% 3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份,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爾 後 將 加 強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活 動,104 年 度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11-3

184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75% 85% 100% 1 爾 後 將 更 加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率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三 差 勤 管 理 (3%)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50% 100% 100% 1 70% 100% 100% 2 本 處 因 公 外 出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主 管 核 章 本 處 同 仁 確 實 佩 帶 職 員 證 維 持 辦 公 秩 序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本 府 各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處 40 歲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以 上 公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健 康 檢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查 達 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率 75%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3%)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本 府 各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處 正 副 (6%)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一 級 主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管 健 康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檢 查 達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成 率 預 算 資 源 (1%) 50%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2%)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時 效 (2%) 年 度 內 各 處 之 各 科 請 領 加 班 費 程 序 均 符 合 規 定, 得 2 分 100% 100% 3 100% 100% 1 60% 100% 1.2 本 處 同 仁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並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本 處 同 仁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並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爾 後 將 加 強 同 仁 加 班 費 請 領 時 效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5.8 分 11-4

185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門 者 為 20%) 績 效 (2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以 各 局 ( 處 ) 未 解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除 年 度 控 管 經 費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者 或 提 供 具 體 節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1 流 績 效 情 形 計 分 %) 以 各 局 ( 處 ) 年 終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獲 撥 款 之 實 際 入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庫 數 較 上 年 度 實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最 高 加 4%) 分 比 80% 92.14% 100% 13 本 處 經 常 門 總 預 算 數 為 2,910,000 元, 經 常 門 執 行 結 果 實 支 數 應 為 2,490,423 元, 結 餘 437,490 元 本 處 資 本 門 總 預 算 數 為 80% 88.65% 100% 7 220,000 元, 資 本 門 執 行 結 果 實 支 數 應 為 195,021 元, 結 餘 24,979 元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如 期 編 造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 105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案 業 經 預 算 審 核 會 議 審 查, 於 104 年 10 月 08 日 簽 奉 核 准 付 印, 並 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 送 本 市 議 會 暨 各 議 員 服 務 處 二 如 期 編 造 總 預 算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 104 年 度 為 應 市 政 建 設 之 亟 需, 辦 理 三 次 追 加 ( 減 ) 預 案, 以 順 利 執 行 中 央 各 項 補 助 計 畫 三 彙 辦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考 核 作 業 : 104 年 度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考 核 面 向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基 本 設 施 財 政 績 效 與 年 度 預 算 編 製 執 行 情 形, 成 績 均 達 80 分, 考 核 結 果 增 撥 2,658 萬 7,

186 元 ( 全 國 第 四 ), 彙 辦 管 控 作 業 順 利 完 成 四 積 極 向 上 級 單 位 提 建 議 案 : 於 會 計 憑 證 保 管 調 閱 及 銷 毀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提 出 本 府 建 議 意 見, 以 利 本 市 各 項 施 政 計 畫 之 執 行 五 加 強 清 理 預 付 費 用 : 對 尚 未 核 銷 轉 正 之 預 付 費 用 定 期 通 知 各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清 理,104 年 度 計 發 函 稽 催 6 次 六 賡 續 推 動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研 發 之 公 務 預 算 會 計 暨 財 政 系 統 : 本 府 所 屬 計 13 個 機 關 已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系 統 上 線 事 宜 七 定 期 提 供 預 算 執 行 進 度 相 關 資 料 : 104 年 於 3 月 及 9 月 按 期 統 計 本 府 各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進 度, 就 進 度 落 後 單 位 於 市 務 會 議 提 請 檢 討 原 因, 並 就 未 完 成 計 畫 加 速 執 行, 以 提 昇 預 算 執 行 成 效, 增 進 施 政 效 能 八 如 期 編 造 總 決 算 及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暨 綜 計 表 : 1. 於 103 年 12 月 24 日 府 主 決 字 第 號 函 及 103 年 12 月 17 日 府 主 決 字 第 號 函 轉 發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地 方 總 決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103 年 度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地 方 總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督 促 各 機 關 單 位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於 104 年 2 月 10 日 前 送 達 2. 根 據 本 府 及 各 機 關 學 校 之 決 算, 參 照 總 會 計 紀 錄, 編 成 總 決 算 書, 並 將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彙 編 成 綜 計 表,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編 製 完 成 並 於 104 年 4 月 20 日 完 成 校 對 印 刷 分 別 於 104 年 4 月 29 日 以 府 主 決 字 第 號 函 及 同 年 4 月 30 日 以 府 主 決 字 第 號 函 將 決 算 書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嘉 義 市 審 計 室 查 核 3.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嘉 義 市 審 計 室 於 104 年 7 月 27 日 審 嘉 市 一 字 第 號 函, 經 該 室 依 法 完 成 審 核 九 適 時 提 出 建 議 報 告 供 參 : 依 據 本 市 魚 市 場 果 菜 市 場 及 肉 品 市 場 營 業 基 金 會 計 相 關 資 料, 適 時 提 出 建 議 性 報 告, 以 供 營 業 參 考, 俾 利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11-6

187 十 蒐 集 重 要 統 計 數 據, 研 提 有 用 統 計 分 析, 提 供 首 長 參 用 : 本 年 度 共 撰 寫 11 篇 專 題 分 析 ( 含 簡 要 分 析 ), 尤 以 媒 體 常 用 評 比 指 標 性 別 指 標 暨 人 口 指 標 等 分 析, 提 供 重 要 統 計 資 訊, 供 首 長 決 策 參 用 十 一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於 104 年 10 月 下 旬 辦 理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統 計 業 務 訪 視 作 業, 訪 視 結 果 經 綜 整 評 核, 本 市 與 彰 化 縣 為 縣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辦 理 績 效 最 優 者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5.8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90.8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4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4.8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80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11-7

188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度 績 效 目 標 計 有 如 期 編 造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落 實 預 算 執 行, 增 進 財 務 效 能 如 期 編 造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提 供 有 用 統 計 資 訊, 提 供 決 策 參 用 賡 續 推 動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研 訂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賡 續 推 動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研 發 之 公 務 預 算 會 計 暨 財 政 系 統 賡 續 建 置 嘉 義 市 統 計 資 料 庫 查 詢 系 統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等 13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總 計 訂 定 21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終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20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餘 1 項 未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已 研 提 因 應 策 略 並 確 實 配 合 檢 討 改 進 11-8

189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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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壹 前 言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暨 施 政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自 92 年 度 起 正 式 推 動, 為 審 視 執 行 績 效 以 作 為 往 後 改 進 方 向, 於 每 年 年 度 結 束 後, 由 本 處 各 科 進 行 自 評 作 業,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本 處 各 科 之 自 評 作 業 於 1 月 底 前 完 成, 應 對 各 分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度 重 新 檢 視 評 核, 修 正 往 後 年 度 之 目 標 值, 使 之 更 趨 嚴 謹 合 理 本 處 經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對 於 績 效 目 標 未 達 原 定 目 標 值 者, 將 列 為 105 年 加 強 之 工 作 重 點, 並 賡 續 結 合 市 長 施 政 理 念 與 政 策 推 動 各 項 廉 政 工 作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建 立 廉 潔 反 落 實 公 職 人 貪 防 弊 機 制, 落 員 財 產 申 報 實 陽 光 法 案 精 (7%) 神 (7%) 100% 100% 100% 7 辦 理 103 年 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查 作 業,103 年 共 計 受 理 申 報 人 數 233 人, 抽 出 實 質 審 查 人 數 計 33 人 前 後 年 比 對 10 人, 業 經 審 查 後 移 送 裁 罰 計 2 人 受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104 年 度 定 期 申 報 計 142 人 次, 完 成 形 式 審 核, 無 延 遲 申 報 情 況, 達 成 率 100%,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12-1

192 二 提 升 採 購 效 率 與 功 能, 確 保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7%) 參 與 採 購 案 件 驗 收 監 驗 工 作, 協 助 機 關 建 構 公 開 透 明 公 平 競 爭 之 採 購 環 境, 並 導 正 採 購 作 業 缺 失 (7%) 辦 理 專 案 維 護 並 落 實 執 行 及 協 助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工 作 (3%) 安 全 維 護 措 三 協 助 機 關 處 施 及 預 防 措 理 陳 情 請 願 事 施 安 全 狀 況 件, 確 保 機 關 安 全 (7%) 檢 查 (2%) 四 培 養 公 務 員 崇 尚 廉 潔 的 觀 念, 並 將 反 貪 倡 廉 觀 念 推 展 至 社 會 各 階 層 (7%) 實 施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資 訊 使 用 管 理 安 全 稽 核 定 期 檢 查 (2%) 結 合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及 所 屬 機 關 資 源, 辦 理 大 型 反 貪 活 動, 採 取 與 民 眾 互 % % % % % 7 本 處 辦 理 採 購 案 件 監 辦 及 驗 收 工 作, 協 助 機 關 建 構 公 開 透 明 公 平 競 爭 之 採 購 環 境, 並 藉 以 導 正 採 購 作 業 制 度, 目 標 設 定 250 案, 辦 理 455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協 助 機 關 辦 理 重 大 市 政 活 動 或 上 級 交 付 辦 理 重 大 專 案 活 動, 妥 擬 專 案 執 行 計 畫, 辦 理 專 案 維 護 並 落 實 執 行 計 辦 理 6 件 協 助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工 作, 預 防 危 害 破 壞 事 件 計 10 件,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本 年 度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單 位 辦 理 機 關 安 全 檢 查 2 次, 並 就 相 關 缺 失 部 分, 會 請 各 受 檢 單 位 予 以 改 進, 再 採 抽 檢 方 式 進 行 實 地 查 核,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本 年 度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資 訊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1 案, 實 地 稽 核 部 分 機 關 ( 單 位 ), 稽 核 所 得 缺 失 情 形 函 請 該 單 位 改 善 外, 同 時 就 共 通 性 缺 失 暨 建 議 事 項 函 知 本 府 其 他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參 考 改 進,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為 擴 大 社 會 參 與 反 貪, 本 處 104 年 防 貪 業 務 社 會 參 與 工 作 內 容 : 一 中 小 學 公 共 教 育 方 案 部 分 : 104 年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課 後 誠 信 宣 導 104 年 嘉 義 地 區 暑 期 青 12-2

193 動 方 式, 加 強 宣 導 全 民 反 貪 觀 念, 並 持 續 行 銷 本 府 廉 能 施 政 成 效 (7%) 持 續 推 動 嘉 義 市 政 府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並 加 強 宣 導, 期 使 所 五 逐 步 消 除 屬 公 務 員 執 請 託 關 說 飲 宴 應 酬 行 職 務 有 所 贈 受 財 物 等 依 循, 廉 潔 自 不 良 風 氣 (7%) 持 公 正 無 私 並 依 法 行 政, 提 升 本 府 清 廉 形 象 % 7 少 年 法 治 營 故 事 媽 媽 幼 兒 園 誠 信 故 事 宣 講 二 大 型 活 動 攤 位 宣 導 及 社 區 宣 導 部 分 : 結 合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所 舉 辦 之 系 列 活 動, 設 置 廉 政 宣 導 攤 位, 辦 理 反 貪 宣 導 及 有 獎 徵 答 本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大 型 攤 位 宣 導 2 場 次 社 區 宣 導 4 場 次, 期 藉 寓 教 於 樂 之 效, 以 潛 移 默 化 培 植 廉 潔 誠 信 文 化, 達 到 全 民 反 貪 之 目 的 活 動 共 計 辦 理 9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104 年 度 結 合 各 項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及 法 令 宣 導 時 機, 持 續 推 動 嘉 義 市 政 府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宣 導, 年 度 內 辦 理 廉 政 公 約 簽 署 活 動 製 作 廉 政 倫 理 手 冊 中 高 階 主 管 廉 政 講 座 廉 政 教 育 訓 練 公 務 員 申 領 小 額 款 項 專 案 法 紀 講 座 三 節 廉 政 宣 導 廉 政 會 報 殯 葬 座 談 會 工 程 座 談 會 等, 持 續 辦 理 請 託 關 說 飲 宴 應 酬 贈 受 財 物 等 事 件 登 錄, 年 度 工 作 目 標 設 定 10 案, 計 辦 理 10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2-3

194 1. 以 重 大 工 程 及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稽 核 為 主 軸, 實 施 專 案 稽 核 (4%) 一 稽 核 防 弊, 建 構 廉 潔 效 率 的 健 康 城 市 (7%) 2. 利 用 訪 查 稽 核, 編 撰 研 析 專 報, 提 列 策 進 作 為 (3%) 二 體 察 民 情, 辦 理 施 政 滿 意 及 時 回 應, 推 動 度 暨 廉 能 民 意 以 服 務 為 導 向 訪 查, 採 取 預 的 企 業 型 政 府 防 作 為, 提 升 (6%) 清 廉 度 (6%) 運 用 廉 政 志 工 強 化 為 民 服 務 三 運 用 廉 政 志 管 道, 落 實 執 工 宣 導 廉 能 施 行 訪 查 工 作, 政, 擴 大 訪 查 層 協 助 本 府 重 大 面, 並 妥 適 處 理 政 策 之 推 動, 民 眾 需 求 事 項 建 立 本 府 廉 能 (7%) 便 民 施 政 效 率 (7%) % % % % 7 本 處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針 對 機 關 重 大 工 程 及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實 施 公 共 工 程 驗 收 作 業 專 案 稽 核, 目 標 設 定 1 案, 辦 理 1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本 處 結 合 所 屬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水 污 染 事 件 稽 查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及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英 語 教 學 設 備 專 案 稽 核, 編 撰 專 案 稽 核 報 告, 提 列 興 革 建 議 事 項 目 標 設 定 1 案, 辦 理 2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本 處 督 同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政 風 實 況 問 卷 調 查 及 民 意 訪 查, 目 標 設 定 1 案, 辦 理 3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本 府 廉 政 志 工 除 協 助 辦 理 政 風 廉 政 宣 導 及 民 意 問 卷 訪 查 工 作, 更 跨 部 門 協 助 法 務 政 策 宣 導 及 市 府 食 ( 藥 ) 安 平 臺 工 作 推 動, 期 以 建 構 民 眾 與 政 府 部 門 間 之 交 流 平 臺, 確 保 民 眾 得 到 充 分 資 訊 因 應 104 年 第 九 屆 立 法 委 員 暨 第 十 四 任 正 副 總 統 選 舉 廉 政 志 工 協 同 辦 理 反 賄 選 宣 導 工 作, 年 度 工 作 目 標 設 定 6 案, 辦 理 6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12-4

195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85% 以 上 100% 100% 3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份, 本 處 配 合 人 事 處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6%)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5 案 以 上 0 案 0 0 爾 後 將 加 強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5%)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70% 15% 21.4% 0 75% 90% 100% 2 爾 後 將 更 加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持 續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並 使 活 動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本 處 同 仁 依 指 派 確 實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三 差 勤 管 理 (3%)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50% 100% 100% 1 70% 100% 100% 2 本 處 因 公 外 出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主 管 核 章 本 處 同 仁 確 實 佩 帶 職 員 證 維 持 辦 公 秩 序 12-5

196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處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6%)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 同 時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75/ 50% 50% 50% 2 本 處 40 歲 以 上 同 仁 均 有 意 願 配 合 本 府 編 列 預 算 參 與 健 康 檢 查, 惟 多 因 私 人 事 務 等 因 素 致 未 抽 空 受 檢 ; 爾 後 將 積 極 呼 籲 同 仁 參 與, 並 請 單 位 主 管 以 身 作 則 以 達 示 範 效 果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2%)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時 效 (2%) 50% 100% 100% 2 本 年 度 未 有 加 班 費 申 請 案 ( 無 預 算 )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2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執 行 率 (13%; 行 績 效 (20%)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執 行 率 80% 87.25% 100% 20 本 處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為 402,000 元,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為 350,737 元 20%) 12-6

197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以 各 局 ( 處 ) 未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經 費 者 或 提 供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具 體 節 流 績 效 效 最 高 加 1%) 情 形 計 分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以 各 局 ( 處 ) 年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加 分 方 式 辦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加 4%)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附 註 : 本 面 向 得 分 超 過 20% 以 上 者, 以 20% 計 算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強 化 機 關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及 預 防 危 害 及 破 壞 工 作, 機 先 掌 握 陳 情 請 願 預 警 情 資, 協 處 陳 情 請 願 事 件, 做 好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確 保 機 關 安 全 ( 一 ) 落 實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與 安 全 維 護 宣 導, 使 員 工 能 熟 習 維 護 常 識 並 提 高 保 密 警 覺 本 年 度 本 府 辦 理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及 公 務 機 密 講 習 會 各 1 場 次 ( 二 ) 實 施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 含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 定 期 檢 查, 以 健 全 保 密 措 施, 防 止 洩 密 或 資 安 事 件 發 生 本 年 度 配 合 春 安 工 作 十 月 慶 典 期 間 進 行 本 府 公 務 機 密 檢 查, 採 自 主 暨 實 地 複 檢 方 式 辦 理 另 由 本 處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共 計 17 案, 稽 核 結 果 共 通 性 缺 失 計 5 項,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計 4 項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項 目 內 容 廣 泛, 確 實 發 現 缺 失 並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方 案 供 受 稽 核 單 位 參 考 且 多 獲 採 納, 或 據 以 研 擬 解 決 對 策 ; 惟 稽 核 人 員 之 專 業 能 力 仍 有 待 加 強 ( 三 ) 加 強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及 預 防 措 施 安 全 狀 況 檢 查, 確 保 機 關 安 全, 並 確 實 執 行 各 項 專 案 維 護 工 作, 防 範 危 害 事 件 發 生 本 年 度 配 合 春 安 工 作 與 十 月 慶 典 暨 105 年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期 間, 辦 理 機 關 預 防 措 施 安 全 狀 況 檢 查 共 計 2 案, 依 實 施 計 畫 函 請 本 府 暨 所 屬 12-7

198 機 關 學 校, 依 限 配 合 辦 理 預 防 措 施 安 全 狀 況 自 主 檢 查 本 處 視 檢 查 情 形, 抽 檢 本 府 所 屬 10 機 關 ( 學 校 ) 進 行 實 地 複 檢, 檢 查 缺 失 均 已 改 善 完 成, 有 效 提 高 安 全 維 護 之 成 效 另 本 年 度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共 計 6 案 次, 包 括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第 一 次 約 僱 人 員 甄 選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甄 選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第 二 次 約 僱 人 員 甄 選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嘉 義 市 政 府 104 年 十 月 慶 典 及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暨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期 間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及 2015 年 第 24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暨 迎 接 2016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活 動 等 案, 除 訂 定 周 全 計 畫 俾 憑 執 行 外, 並 編 撰 執 行 成 果 檢 討 報 告 陳 核 市 長, 俾 業 務 單 位 做 為 未 來 辦 理 類 似 活 動 之 參 考, 有 效 提 升 本 府 各 項 重 大 活 動 專 案 維 護 作 為 二 貫 徹 反 貪 倡 廉 之 精 神, 落 實 陽 光 法 案 宣 導 ( 一 ) 受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職 人 員 定 期 就 ( 到 ) 職 及 卸 ( 離 ) 職 等 財 產 申 報, 並 以 公 正 公 開 方 式 抽 出 一 定 比 例 進 行 實 質 審 查, 審 查 結 果 依 規 定 陳 報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因 應 本 府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已 全 面 採 行 網 路 申 報, 為 使 申 報 義 務 人 瞭 解 申 報 系 統 之 操 作 方 法 暨 相 關 規 定, 避 免 重 蹈 前 一 年 度 之 普 遍 性 缺 失, 爰 於 104 年 9 月 24 日 舉 辦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4 年 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說 明 會, 講 解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網 路 申 報 實 務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及 填 表 事 項, 協 助 申 報 人 依 法 誠 實 申 報, 確 實 發 揮 陽 光 法 案 精 神 ( 二 ) 為 深 入 基 層 往 下 紮 根, 喚 起 清 廉 意 識, 辦 理 法 令 宣 導 與 反 貪 活 動 : 1 本 處 104 年 辦 理 嘉 義 地 區 暑 期 青 少 年 法 治 營 2 梯 次, 並 結 合 本 府 各 機 關 舉 辦 大 型 攤 位 宣 導 2 場 次 社 區 宣 導 4 場 次, 結 合 本 府 廉 政 志 工 鼓 勵 民 眾 踴 躍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建 立 廉 能 反 貪 共 識, 提 昇 政 府 廉 潔 形 象 另 針 對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弱 勢 家 庭 辦 理 學 童 課 後 誠 信 宣 導 活 動, 計 辦 理 10 場 次 2 廉 政 平 臺 座 談 會 : 為 貫 徹 廉 政 平 臺 跨 域 整 合 理 念, 年 度 內 結 合 本 府 工 務 處 民 政 處 等 單 位, 針 對 工 程 殯 葬 業 者 等 舉 辦 104 年 殯 葬 座 談 會 104 年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與 倫 理 座 談 會 計 2 場 次, 期 以 建 立 公 私 部 門 反 貪 腐 課 題 合 作 共 識, 倡 導 企 業 誠 信, 推 廣 專 業 倫 理, 提 升 廉 潔 意 識 及 觀 念 ( 三 ) 為 使 同 仁 執 行 職 務 時 能 廉 潔 自 持 與 依 法 行 政, 建 立 公 務 人 員 優 良 形 象, 健 全 施 政 效 能,104 年 辦 理 廉 政 教 育 訓 練 ( 含 中 高 階 主 管 廉 政 講 座 ) 計 2 場 次, 期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及 法 令 宣 導, 提 昇 公 務 人 員 廉 能 意 識, 使 瞭 解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建 立 公 務 人 員 優 良 形 象 於 三 節 期 間, 加 強 宣 導 所 屬 員 工 拒 收 饋 贈 邀 宴, 並 籲 請 工 商 團 體 社 團 及 民 眾 勿 向 市 府 公 務 員 送 禮 邀 宴, 以 共 同 建 構 廉 潔 施 政 環 境 12-8

199 ( 四 ) 簽 署 廉 政 公 約 : 為 落 實 市 長 推 動 乾 淨 政 府 清 廉 執 政 之 施 政 理 念, 由 市 長 率 領 本 府 各 局 處 暨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單 位 主 管 參 議 秘 書 等 人, 共 同 參 與 廉 政 公 約 簽 署 板 簽 署 活 動 期 以 藉 由 公 開 簽 署 活 動 展 現 決 心, 具 體 行 動 回 應 市 民 之 期 待, 向 市 民 宣 誓 不 能 貪 不 敢 貪 不 願 貪 不 必 貪 的 決 心 三 預 防 採 購 及 驗 收 作 業 弊 端 發 生, 確 保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 一 ) 監 辦 本 府 採 購 案 件 之 開 標 比 價 議 價 決 標 驗 收 程 序 : 派 員 監 辦 本 府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採 購 案 件 之 開 標 比 價 議 價 決 標 驗 收 等 程 序, 建 立 機 關 採 購 案 件 之 基 本 資 訊, 並 針 對 疑 涉 異 常 採 購 案 件, 加 以 分 析 瞭 解 進 行 比 對 研 析, 促 於 事 前 防 杜 採 購 弊 端, 事 後 改 善 追 蹤, 提 昇 採 購 效 率 與 品 質 會 辦 本 府 採 購 工 作, 對 所 發 現 採 購 招 標 作 業 缺 失, 簽 擬 建 議 改 善 意 見, 採 取 導 正 作 為, 協 助 採 購 程 序 更 臻 合 法 與 完 善 ( 二 ) 為 提 升 本 處 及 所 屬 政 風 人 員 採 購 監 辦 專 業 知 能, 嫻 熟 政 府 採 購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辦 理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講 習 及 訓 練, 並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採 購 相 關 課 程, 以 充 分 發 揮 監 辦 功 能 四 實 施 專 案 稽 核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預 防 貪 瀆 案 件 發 生 辦 理 業 務 稽 核, 針 對 機 關 各 項 業 務 預 以 檢 視 及 評 估, 發 現 潛 在 弊 端, 提 出 興 革 建 議, 以 防 患 未 然 本 處 104 年 度 結 合 所 屬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針 對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共 計 辦 理 公 共 工 程 驗 收 作 業 專 案 稽 核 水 污 染 事 件 稽 查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及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英 語 教 學 設 備 專 案 稽 核 等 3 案, 深 入 檢 討 研 析 缺 失 事 項 並 轉 化 成 為 興 利 作 為, 移 請 業 務 單 位 參 辦, 使 政 風 機 構 成 為 機 關 政 策 執 行 之 窗 口, 以 建 立 廉 能 有 效 率 政 府 五 嚴 密 防 弊 措 施, 發 掘 貪 瀆 不 法,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事 項, 促 進 廉 能 政 治 ( 一 ) 策 訂 相 關 廉 政 建 設 措 施 及 計 畫, 據 以 推 動 相 關 政 風 工 作 ; 為 建 構 反 貪 工 作 推 動 平 台, 年 度 內 召 開 廉 政 會 報, 會 中 檢 討 各 項 業 務 防 弊 措 施 執 行 情 形, 並 適 時 檢 討 修 訂, 以 期 建 立 廉 能 政 治 104 年 本 處 召 開 本 府 廉 政 會 報 第 9 10 次 會 議, 由 市 長 親 自 主 持, 會 中 針 對 本 府 各 項 業 務 提 出 相 關 報 告,2 次 會 議 共 計 提 出 11 件 報 告 案 提 案 討 論 6 案, 充 分 發 揮 會 議 溝 通 檢 討 平 台 功 能, 有 效 建 立 機 關 端 正 政 風 廉 能 施 政 共 識 ( 二 ) 查 察 生 活 違 常 員 工 及 稽 核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以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落 實 走 動 式 管 理, 以 走 動 參 與 方 式 加 強 與 民 眾 及 相 關 業 者 接 觸, 從 中 發 掘 弊 失 ( 三 ) 受 理 檢 舉 案 件, 調 查 有 關 本 機 關 弊 端 事 項, 視 個 案 情 節 依 規 定 辦 理 本 年 度 針 對 機 關 首 長 及 廉 政 署 交 查 媒 體 報 導 民 意 代 表 質 詢 審 計 單 位 查 核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及 自 行 發 掘 案 件, 深 入 瞭 解 依 法 查 處, 本 年 度 計 辦 理 136 案, 其 中 函 送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1 案 專 案 清 查 2 案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3 案 行 政 處 理 84 案 澄 清 結 案 46 案 12-9

200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2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87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2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89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6%) 衡 量 指 標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習 (5%) (3%)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原 訂 目 標 值 5 案 以 上, 達 成 度 0 案, 達 成 率 0%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 屬 本 處 業 務 職 掌 之 法 令 規 章, 多 係 全 國 性 共 同 規 範, 且 內 容 多 屬 監 察 性 質 ( 如 陽 光 法 案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 殊 難 謂 有 與 地 方 政 府 相 互 交 流 之 空 間 ; 另 政 策 上 亦 多 廉 政 業 務 性 質, 需 視 上 級 廉 政 署 行 文 指 示 函 囑 給 予 建 議 事 項, 本 處 始 得 依 職 權 提 供 相 關 建 議 ; 爰 此,104 年 度 較 無 來 函 要 求, 致 本 處 未 能 達 成 5 案 之 目 標 值 因 應 策 略 : 配 合 本 府 施 政 計 劃 及 市 長 施 政 理 念, 針 對 相 關 業 務 研 析 修 正 法 令 草 案 之 可 能 性 ; 政 策 部 分 則 視 廉 政 業 務, 予 以 廣 義 界 定, 主 動 提 供 相 關 可 資 上 級 與 本 府 交 流 之 意 見 說 帖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 本 處 並 未 加 強 宣 導 請 同 仁 重 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之 重 要 性 ; 同 仁 自 身 亦 身 繫 公 務 致 忽 略 本 之 重 要 性 因 應 策 略 : 由 本 處 專 人 持 續 提 醒 同 仁 重 視, 並 自 行 安 排 期 程 檢 視 完 成 時 數 多 寡 12-10

201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健 康, 特 寬 列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健 康 檢 查 經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費, 鼓 勵 各 處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40 歲 以 上 公 務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6%)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 同 時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50 未 達 原 因 分 析 : 本 處 40 歲 以 上 同 仁 均 有 意 願 配 合 本 府 編 列 預 算 參 與 健 康 檢 查, 惟 多 因 私 人 事 務 等 因 素 致 未 抽 空 受 檢 因 應 策 略 : 爾 後 將 由 指 派 專 人 積 極 呼 籲 同 仁 參 與 並 適 時 提 醒 ; 另 請 單 位 主 管 以 身 作 則 以 達 示 範 效 果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共 有 建 立 廉 潔 反 貪 防 弊 機 制, 落 實 陽 光 法 案 精 神 提 升 採 購 效 率 與 功 能, 確 保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協 助 機 關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事 件, 確 保 機 關 安 全 培 養 公 務 員 崇 尚 廉 潔 的 觀 念, 並 將 反 貪 倡 廉 觀 念 推 展 至 社 會 各 階 層 逐 步 消 除 請 託 關 說 飲 宴 應 酬 贈 受 財 物 等 不 良 風 氣 稽 核 防 弊, 建 構 廉 潔 效 率 的 健 康 城 市 體 察 民 情, 及 時 回 應, 推 動 以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企 業 型 政 府 運 用 廉 政 志 工 宣 導 廉 能 施 政, 擴 大 訪 查 層 面, 並 妥 適 處 理 民 眾 需 求 事 項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為 達 成 端 正 政 風 促 進 廉 能 政 治, 維 護 機 關 安 全 之 目 標, 本 處 秉 持 對 內 協 助 團 隊 興 利 行 政, 創 造 廉 潔 效 能 的 施 政 環 境,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多 元 服 務 ; 對 外 與 民 間 結 合 推 動 反 貪 倡 廉 工 作, 獲 得 民 眾 對 市 府 團 隊 的 信 賴 與 支 持 本 年 度 施 政 成 果 多 項 皆 能 符 合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本 處 未 來 仍 將 賡 續 加 強 內 控 機 制, 周 詳 各 項 策 略 執 行, 期 能 建 立 一 個 專 業 清 廉 效 率 的 市 府 團 隊, 進 而 提 昇 本 市 的 競 爭 力 12-11

202

203 嘉 義 市 政 府 行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204

205 嘉 義 市 政 府 行 政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行 政 處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以 主 動 積 極 的 工 作 態 度, 縮 短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落 實 業 務 資 訊 化 研 發 創 新 的 服 務 作 為, 並 建 立 市 府 與 傳 播 媒 體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強 化 幕 僚 功 能, 積 極 達 成 各 項 任 務 行 政 處 各 業 務 科 之 自 評 作 業 1 月 底 前 完 成, 對 各 分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度 重 新 檢 視 評 核, 並 修 正 往 後 年 度 之 目 標 值, 使 之 更 趨 嚴 謹 合 理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發 行 市 府 公 報 (2%) 一 推 動 文 書 作 2. 定 期 召 開 業 資 訊 化 (6%) 市 務 會 議 (2%) 100% 100% 100% 2 100% 100% 100% 年 度 本 府 公 報 每 月 均 如 期 發 行 並 全 文 ( 含 目 錄 索 引 ) 上 網, 計 發 行 12 期 確 已 達 成 原 定 目 標 104 年 度 共 召 開 51 次 市 務 會 議 並 將 主 席 裁 示 事 項 上 網, 已 達 成 原 定 目 標 3. 公 文 隨 到 隨 辦 (2%) 100% 100% 100% 年 度 總 收 發 文 共 計 件, 均 隨 到 隨 辦 並 達 成 原 定 目 標 1. 法 令 疑 義 二 深 化 法 制 業 研 議 (1%) 務 (7%) 2. 人 民 請 求 國 家 賠 償 案 件 (2%)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2 1. 儘 速 於 收 到 會 辦 案 件 之 1 日 至 2 日 辦 理 完 畢 年 會 辦 公 文, 均 依 限 會 辦 完 畢 1. 依 據 國 家 賠 償 法 規 定 將 辦 案 期 限 定 為 30 日 年 共 收 案 7 件, 均 依 限 結 案 3. 人 民 申 請 訴 願 案 件 (1%) 100% 100% 100% 1 1. 依 據 訴 願 法 規 定 辦 案 期 限 為 3 個 月, 並 可 延 長 2 個 月 年 共 收 案 16 件, 均 依 限 結 案 13-1

206 4. 審 查 自 治 法 規 草 案 (1%) 5. 協 助 辦 理 消 費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1%) 6. 對 中 央 法 規 提 出 修 法 建 議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 1 1. 依 據 本 府 法 規 審 查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加 強 本 市 自 治 法 規 先 期 審 查 作 業 年 經 整 理 完 成 公 ( 發 ) 布 程 序 之 自 治 法 規, 計 有 17 種, 其 中 新 制 ( 訂 ) 定 有 3 件, 修 正 12 件, 廢 止 2 件 1. 比 照 消 費 爭 議 調 解 辦 法 規 定 將 辦 案 期 限 定 為 30 日 年 共 收 案 215 件 ( 含 協 商 79 件 ), 均 依 限 辦 畢 對 於 中 央 提 出 之 法 規 制 ( 訂 ) 定 修 正 草 案 提 出 意 見 者 共 8 件, 且 其 內 容 均 詳 實 有 理, 論 述 完 整 1. 持 續 辦 理 南 棟 大 樓 綠 美 化 週 邊 景 觀 (2%) 100% 100% 100% 2 1. 辦 理 南 棟 大 樓 庭 園 景 觀 園 藝 委 託 管 理 2. 配 合 管 樂 節 及 聖 誕 節 等 各 種 活 動, 裝 置 本 大 樓 及 週 邊 景 觀 燈 飾 2. 辦 理 北 棟 大 樓 設 計 發 包 興 建 工 程 (2%) 三 建 構 文 化 藝 術 現 代 化 之 3. 空 調 系 統 市 政 中 心 (8%) 溫 控 開 關 集 中 控 制 (2%) 4. 落 實 無 障 礙 空 間 之 辦 公 環 境 (2%) 19.5% 100% 100% 2 100% 100% 100% 2 100% 100% 100% 2 北 棟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達 成 預 訂 目 標 透 過 將 大 樓 空 調 系 統 之 送 風 機 集 中 管 理 啟 閉, 避 免 同 仁 下 班 後 忘 記 關 掉 冷 氣 造 成 浪 費, 經 統 計 : 104 年 度 用 電 量 3,349,000 度, 較 103 年 度 用 電 量 減 少 101,000 度, 並 減 少 CO2 排 放 約 52,520 公 斤, 成 效 顯 著 1. 中 庭 完 成 設 置 展 示 牆, 並 邀 請 藝 術 作 家 展 覽 其 作 品, 增 添 本 府 廳 舍 藝 術 風 情,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2. 中 庭 完 成 設 置 展 示 櫃, 陳 列 本 府 得 獎 獎 盃 讓 市 民 分 享 施 政 成 果,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3. 提 供 無 障 礙 建 築 環 境 13-2

207 1. 配 合 各 單 位 施 政 活 動, 發 布 市 政 宣 導 新 聞 稿 (3%) % 3 1. 原 預 定 發 布 250 則,103 年 實 際 發 布 403 則, 主 動 發 掘 議 題 建 議 活 動 流 程 邀 訪 及 提 供 新 聞 照 片, 增 加 媒 體 採 訪 意 願 及 見 報 率 2. 刊 登 市 府 網 站, 供 民 眾 瀏 覽 2. 網 路 社 群 行 銷 (2%) 四 強 化 市 政 宣 導 (9%) 100% 100% 100% 年 3 月 起, 周 一 至 周 五 每 日 派 送 嘉 義 市 電 子 報, 內 容 包 含 本 府 各 局 處 新 聞 及 活 動 預 告 等 ;8 月 起 好 康 報 報 上 線, 彙 整 嘉 義 市 店 家 優 惠 訊 息, 吸 引 民 眾 訂 閱 3. 拍 攝 市 政 新 聞 (2%) % 2 拍 攝 市 政 及 在 地 文 化 活 動, 剪 輯 每 週 重 要 施 政 新 聞 專 題, 加 強 在 地 民 眾 認 同, 並 透 過 網 路 媒 介, 增 加 網 路 瀏 覽 曝 光 率, 提 昇 本 市 城 市 形 象 4. 平 面 媒 體 專 題 報 導 (2%) 1. 檔 案 目 錄 彙 送 (2%) 五 檔 案 管 理 專 2. 檔 案 編 目 業 化 (5%) 建 檔 (2%) % % 2 120, , % 2 一 於 月 發 行 嘉 義 市 民 報 3 期 二 分 別 在 聯 合 報 夏 季 旅 遊 專 刊 民 報 第 七 期 雙 月 刊 新 新 聞 1469 期 Cheers180 期 辦 理 專 題 報 導 104 年 依 規 定 彙 送 2 次, 總 彙 送 數 計 158,195 筆 ( 含 案 卷 目 錄 8,024 筆, 案 件 目 錄 150,171 筆 ), 依 限 完 成 率 100%, 目 標 達 成 104 年 預 定 建 檔 數 為 120,000 件, 實 際 編 目 建 檔 數 計 146,746 件, 達 成 目 標 3. 檔 案 庫 房 清 理 (1%) 100, , % 年 預 定 清 理 檔 案 件 數 為 100,000 件, 實 際 清 理 檔 案 數 為 153,695 件, 達 成 目 標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3-3

208 一 連 結 全 國 法 提 供 民 眾 本 市 規 資 料 庫, 隨 時 各 類 自 治 法 規 更 新 本 市 自 治 資 訊 (4%) 法 規 (4%) 擴 大 建 置 市 政 二 賦 予 南 棟 大 宣 導 藝 術 品 樓 親 民 活 力 與 展 示 牆, 改 善 內 涵 的 映 象 市 政 大 樓 剛 冷 (4%) 感 覺 (4%) 三 拍 攝 市 政 新 聞 專 題 (4%) 加 強 報 導 在 地 文 化 深 度 及 廣 度 面 (4%) 更 新 市 府 影 音 四 影 音 網 站 更 資 料 庫, 創 造 新 (4%) 更 多 元 行 銷 管 道 (4%) 規 劃 標 竿 學 習 五 提 昇 所 屬 機 活 動, 建 全 所 關 檔 案 管 理 品 屬 機 關 檔 案 管 質 (4%) 理 功 能 (4%) 100% 100% 100% 4 100% 100% 100% 4 100% 100% 100% 4 100% 100% 100% 4 100% 100% 100% 4 自 治 法 規 公 發 布 後, 即 將 最 新 法 規 內 容 上 網 更 新,104 年 度 持 續 更 新 主 管 法 規 共 用 系 統, 統 整 各 單 位 自 治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則, 方 便 民 眾 查 詢 年 中 庭 展 出 陳 澄 波 大 師 之 複 製 畫 展 讓 市 民 更 了 解 大 師, 並 完 成 1 樓 展 示 區 六 面 藝 廊 展 示 牆 每 月 皆 有 不 同 充 滿 藝 文 氛 圍 之 畫 展, 及 吳 鳳 北 路 三 面 藝 文 走 廊 張 貼 各 種 藝 文 招 生 與 政 令 宣 導 等, 讓 親 民 活 力 形 象 邁 向 更 大 一 步 年 一 樓 中 庭 配 合 各 單 位 辦 理 60 餘 場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 如 衛 生 局 健 康 篩 檢 民 政 處 成 年 禮 文 化 局 管 樂 節 活 動 等 ), 提 升 大 樓 使 用 效 率 及 活 化 場 地 運 用 104 年 自 行 製 作 市 政 新 聞 短 片 20 支 委 外 製 作 市 政 專 題 2 支, 自 行 製 作 市 政 專 題 短 片 53 支, 委 託 世 新 製 播 [ 嘉 好 幸 福 ] 節 目 12 集 嘉 義 大 小 事 20 集 年 度 上 線 影 片 107 部, 另 結 合 Youtube 影 音 頻 道, 加 強 行 銷 及 城 市 曝 光 度 2. 本 府 1 樓 服 務 台 一 及 六 樓 電 梯 口 及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等 4 處 平 台, 即 時 播 出 上 述 影 片 影 片 104 年 度 相 關 檔 案 管 理 研 習 課 程 計 6 場 次,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共 66 人 次 參 與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3-4

209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2. 對 於 政 策 能, 使 工 作 法 令 等 修 正 指 派 適 當, 案, 表 達 建 議 並 加 強 意 見 或 修 正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6%)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數 (3%)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2. 本 府 各 處 參 學 習 (5%)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85% 以 上 100% 100% 3 5 案 以 上 8 案 100% 3 70% 63% 90% 0 75% 82% 100% 1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本 處 職 務 組 設 和 指 派 皆 有 達 成 目 標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對 於 中 央 提 出 之 法 規 制 ( 訂 ) 定 修 正 草 案 提 出 意 見, 本 處 104 年 共 提 出 8 件, 且 其 內 容 均 詳 實 有 理, 論 述 完 整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爾 後 將 再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參 與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俾 利 達 成 目 標 已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爾 後 將 再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率 1. 因 公 外 出 是 三 差 勤 管 理 (3%)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50% 40% 80% 0.4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爾 後 定 會 確 實 因 公 外 出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2.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70% 75% 100% 1.5 已 達 目 標 值,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爾 後 將 再 加 強 請 同 仁 佩 戴 職 員 證 13-5

210 1.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本 府 各 體 健 康, 特 寬 處 40 歲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以 上 公 員 自 主 性 健 費, 鼓 勵 各 處 務 人 員 康 管 理, 促 40 歲 以 上 公 健 康 檢 進 身 心 健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查 達 成 康, 預 防 疾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率 75% 病 發 生, 期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達 早 期 發 現 檢 (3%) 100% 100% 3 早 期 治 療 之 2. 本 府 已 列 入 效, 進 而 營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本 府 各 造 健 康 活 力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處 正 副 市 政 團 隊, 正 副 一 級 主 一 級 以 提 升 行 政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主 管 健 100% 100% 1 效 能 (4%)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康 檢 查 受 檢, 以 免 浪 達 成 率 費 預 算 資 源 50% (1%) 五 強 化 加 班 費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按 月 請 領 程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序, 有 效 控 月 請 領 時 效 50% 50% 100% 1 管 支 領 數 額 (2%) (2%)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本 處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本 處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本 處 已 達 目 標 值, 爾 後 將 再 強 化 本 處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時 效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3.9 分 13-6

211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項 目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權 分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執 行 率 (13%; 無 80%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資 本 門 者 為 % 13 行 績 效 (20%) 20%) 2. 各 機 關 年 度 執 行 率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80% 行 率 (7%) % 7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以 各 局 ( 處 ) 未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經 費 者 或 提 供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具 體 節 流 績 效 效 最 高 加 1%) 情 形 計 分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以 各 局 ( 處 ) 年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加 分 方 式 辦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加 4%)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本 處 經 常 門 達 成 度 為 100%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本 處 資 本 門 達 成 度 為 100%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未 提 供 具 體 節 流 績 效, 不 另 外 加 分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本 處 104 年 度 未 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不 另 外 加 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13-7

212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新 市 政 中 心 南 北 棟 大 樓 之 興 建, 除 可 方 便 民 眾 洽 公 外, 亦 可 增 進 行 政 效 率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更 可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之 休 閒 空 間 目 前 已 落 成 啟 用 之 南 棟 大 樓 已 讓 附 近 商 圈 衍 然 成 形, 俟 將 來 北 棟 大 樓 完 工 後, 將 有 效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二 加 強 城 市 行 銷, 宣 導 施 政 成 果 1. 配 合 市 府 活 動 及 在 地 活 動, 採 訪 拍 攝 並 盡 速 發 布 新 聞 稿 提 供 媒 體, 同 時 刊 登 於 市 府 網 頁 及 市 長 臉 書 供 民 眾 瀏 覽, 讓 民 眾 快 速 掌 握 市 政 資 訊, 增 加 對 市 政 認 同 及 參 與 感 起 周 一 至 週 五 發 行 嘉 義 市 電 子 報, 每 日 即 時 派 送 本 府 新 聞 活 動 預 報 及 嘉 義 市 大 小 事 104 年 7 月 起 發 行 嘉 義 市 民 報, 每 期 印 製 9 萬 份 專 人 派 送 家 戶, 並 放 置 市 府 火 車 站 文 化 局 及 東 西 區 公 所 服 務 台 供 索 閱, 多 樣 呈 現 本 府 各 局 處 亮 點 活 動 及 重 要 施 政, 深 獲 民 眾 好 評 3. 精 選 每 週 重 要 施 政 新 聞 及 在 地 文 化 活 動, 即 時 拍 攝 並 剪 輯 影 片 專 題, 並 透 過 本 府 網 站 Yotube 影 音 頻 道 等 網 站 播 出, 讓 嘉 義 市 在 地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等 新 聞 議 題 得 以 保 存, 增 加 網 路 瀏 覽 曝 光 率, 提 昇 本 市 城 市 形 象 其 中,104 年 自 行 製 作 市 政 新 聞 短 片 20 支 自 行 製 作 市 政 專 題 短 片 53 支, 委 託 世 新 製 播 [ 嘉 好 幸 福 ] 節 目 12 集 嘉 義 大 小 事 20 集 4. 拍 攝 市 政 宣 導 短 片 城 市 行 銷 影 片 2 支, 呈 現 本 府 104 年 度 施 政 成 果 並 創 意 行 銷 嘉 義 之 美 三 發 行 市 府 公 報 並 將 公 報 電 子 檔 置 於 本 府 網 站, 民 眾 可 利 用 年 度 及 月 份 查 詢 當 期 之 公 報 內 容, 並 可 利 用 書 籤 目 錄 索 引 功 能, 做 局 部 內 容 之 查 詢 四 每 週 召 開 市 務 會 議, 會 後 儘 速 做 成 紀 錄, 並 將 主 席 裁 示 事 項 登 載 於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網, 供 民 眾 查 詢 瀏 覽 另 主 席 裁 示 事 項 以 電 子 檔 傳 送 相 關 單 位 填 報 執 行 情 形, 以 有 效 掌 控 工 作 進 度 104 年 計 召 開 51 次 會 議 五 檔 案 編 目 建 檔 暨 檢 調 作 業 : 104 年 度 點 收 立 案 編 目 建 檔 數 量 計 146,746 件, 另 協 助 各 處 調 案 計 719 件 六 檔 案 庫 房 清 理 : ( 一 ) 為 提 昇 檔 案 管 理 效 能, 促 進 檔 案 資 訊 公 開 化, 依 規 定 辦 理 本 府 92 年 及 97 至 99 年 間 已 屆 保 存 年 限 之 定 期 檔 案 清 理 作 業, 完 成 數 量 計 153,695 件, 有 效 騰 出 檔 案 典 藏 空 間 ( 二 ) 辦 理 103 年 底 己 屆 保 密 年 限 之 機 密 文 書 解 降 密 檢 討 註 銷 作 業 計 936 件 七 檔 案 研 習 活 動 : 13-8

213 ( 一 ) 為 增 進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同 仁 檔 案 管 理 基 本 素 養 及 專 業 知 能,104 年 2 月 11 日 邀 請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張 副 局 長 聰 明 主 講 檔 案 管 理 計 畫 概 論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業 務 主 管 暨 承 辦 人 共 計 28 人 參 與 ( 二 ) 協 助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104 年 嘉 義 市 文 書 及 檔 案 管 理 研 習 會, 邀 請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張 副 局 長 聰 明 及 文 書 檔 案 資 訊 組 張 組 長 文 熙 分 別 主 講 檔 案 鑑 定 及 文 書 及 檔 案 資 訊 管 理 等,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計 30 人 報 名 與 會 ( 三 ) 薦 送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參 加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主 辦 之 104 年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專 業 研 習 班 電 子 檔 案 專 業 訓 練 檔 案 清 理 與 鑑 定 研 習 會 文 書 及 檔 案 管 理 電 腦 化 作 業 規 範 說 明 暨 驗 證 作 業 座 談 等 共 計 8 人 次 八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及 金 質 獎 薦 送 : ( 一 ) 薦 送 本 市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參 加 第 13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評 選,2 月 辦 理 績 效 報 告 先 行 審 查 作 業,3 月 薦 送 參 獎 ; 確 認 初 評 入 圍 後, 整 合 全 府 優 秀 檔 管 人 員 於 6 月 進 行 實 地 評 獎 摸 擬 演 練, 並 全 力 支 援 實 地 評 獎, 協 助 該 所 榮 得 第 13 屆 金 檔 獎 肯 定 ( 二 ) 薦 送 本 府 消 防 局 行 政 科 黃 書 記 淑 媛 參 加 第 13 屆 金 質 獎 評 選, 榮 獲 肯 定 九 法 令 疑 義 研 議 : 購 置 相 關 法 令 書 籍 法 律 資 料 庫 資 訊 軟 體, 提 供 本 府 同 仁 參 閱 及 查 詢, 除 使 同 仁 於 業 務 單 位 承 辦 案 件 有 法 令 上 適 用 疑 義 簽 會 本 處 時, 提 供 適 當 法 令 見 解 外, 更 能 提 供 本 府 所 有 同 仁 充 足 資 訊, 以 確 實 依 法 行 政 十 辦 理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 聘 請 6 位 專 家 學 者 加 入 本 府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擔 任 委 員, 以 公 平 公 正 之 立 場 具 體 審 理 人 民 提 起 之 國 家 賠 償 案 件, 且 本 處 均 於 法 定 期 限 內 審 理 完 畢 並 回 覆 請 求 人, 以 確 保 人 民 之 權 益 免 於 受 損 十 一 辦 理 訴 願 案 件 : 聘 請 6 位 專 家 學 者 加 入 本 府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擔 任 委 員, 秉 持 專 業 與 公 平 之 立 場 審 理 人 民 提 起 之 訴 願 案 件, 如 有 必 要 時, 舉 行 言 詞 辯 論, 以 提 升 訴 願 決 定 之 公 正 性 十 二 辦 理 法 規 審 查 案 件 : 聘 請 6 位 專 家 學 者 加 入 本 府 法 規 審 查 小 組 擔 任 委 員, 審 查 自 治 法 規 草 案, 提 升 立 法 品 質 十 三 處 理 消 費 者 爭 議 調 解 事 件 : 消 費 者 與 企 業 經 營 者 因 商 品 或 服 務 發 生 消 費 爭 議, 申 請 調 解 時 之 處 理,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十 四 辦 理 法 規 研 習 活 動 : 為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及 研 習 最 新 法 規 動 態,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或 實 務 界 人 士, 舉 辦 法 規 適 用 講 解, 提 供 本 府 各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約 300 名 同 仁 在 職 進 修 機 會 肆 績 效 總 分 : 13-9

214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3.9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88.9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4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2.9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推 動 組 織 學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學 習 時 數 -7% 員 終 身 學 習 1.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爾 後 將 再 提 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參 與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俾 利 達 成 目 標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依 人 事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爾 後 定 會 確 實 因 公 外 出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二. 差 勤 管 理 -10%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共 有 推 動 文 書 作 業 資 訊 化 深 化 法 制 業 務 建 構 文 化 藝 術 現 代 化 之 市 政 中 心 強 化 市 政 新 聞 宣 導 檔 案 管 理 專 業 化 連 結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隨 時 更 新 本 市 自 治 法 規 賦 予 南 棟 大 樓 親 民 活 力 與 內 涵 的 映 象 拍 攝 市 政 新 聞 專 題 影 音 網 站 更 新 提 昇 所 屬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品 質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13-10

215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方 式,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1%)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4%) 等 18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計 訂 定 38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36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有 2 項 衡 量 指 標 未 達 原 定 目 標 值, 經 檢 討 分 析 後 亦 一 併 提 出 因 應 策 略, 作 為 訂 定 相 關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及 衡 量 指 標 之 依 據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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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嘉 義 市 政 府 企 劃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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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嘉 義 市 政 府 企 劃 處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企 劃 處 為 行 政 幕 僚 機 關, 負 責 整 合 市 政 建 設 目 標 與 組 織 間 溝 通 協 調 的 重 要 角 色, 以 前 瞻 性 的 規 劃 專 業 精 湛 的 研 發 覈 實 精 準 的 管 考 務 實 便 民 的 為 民 服 務, 並 輔 以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推 動 各 項 工 作, 以 提 昇 本 府 行 政 效 率 革 新 能 力 及 便 民 服 務 品 質, 進 而 協 助 塑 造 一 個 民 意 導 向 高 效 能 資 訊 化 的 現 代 化 政 府, 這 是 本 處 全 力 以 赴 的 核 心 信 念, 企 盼 在 核 心 信 念 引 導 下, 評 估 未 來 環 境 訂 定 預 期 目 標, 進 而 擬 訂 達 成 目 標 的 各 項 施 政 計 畫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各 面 向 績 效 分 析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1. 辦 理 所 屬 機 關 為 民 服 務 相 關 考 核 (3%) 一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強 化 以 客 為 尊 (5%) 2.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依 限 辦 結 率 (2%)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項 目 權 分 100% 100% 100% 3 99% 99.92% 100% 2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依 據 本 府 104 年 度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獎 實 施 計 畫, 統 一 辦 理 全 面 性 書 面 考 核, 已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執 行 率 達 100% 2. 依 據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實 施 要 點 全 面 測 試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已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本 府 104 年 度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應 辦 總 件 數 計 18,184 案, 依 限 辦 結 總 件 數 16,868 案, 各 月 合 計 待 辦 案 件 數 1,315 件, 依 限 辦 結 案 件 數 占 辦 結 案 件 數 百 分 比 :99.92%; 年 度 累 計 逾 限 辦 結 案 件 數 1 案, 占 辦 結 案 件 總 數 百 分 比 :0.08%, 已 確 實 達 成 原 定 目 標 14-1

220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平 均 每 月 15 秒 內 接 通 率 (2%) 85% 90.7% 100% 年 1 月 至 12 月 本 府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平 均 每 月 15 秒 內 接 通 率 為 90.7% 二 賡 續 辦 理 本 府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整 合 服 務 強 化 本 府 各 2. 強 化 各 單 位 單 位 所 屬 機 關 列 管 計 畫 績 效 施 政 研 考 能 力 事 中 管 考 (3%) (5%) 100% 100% 100% 3 1. 逐 月 製 表 清 查 計 畫 類 列 管 案 件 執 行 進 度,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檢 核 並 填 報 執 行 情 形, 基 本 設 施 標 案 管 考 部 分, 則 按 月 提 醒 各 單 位 內 部 對 口 人 員 登 錄 系 統 填 報 對 於 各 列 管 案 之 落 後 案 件 均 於 擴 大 市 務 會 議 中 提 報 檢 討, 以 提 昇 列 管 績 效 2. 按 月 召 開 公 共 工 程 進 度 控 管 會 報, 針 對 本 府 重 要 公 共 建 設 專 案 列 管 案 審 計 室 列 管 年 度 5,000 萬 以 上 重 要 公 共 建 設 案 城 鄉 風 貌 計 畫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計 畫 標 案 落 後 案 件 計 畫 類 列 管 案 件 落 後 5% 以 上 案 件 路 平 專 案 等 工 程 類 案 件 進 行 檢 討, 提 醒 業 務 單 位 檢 討 執 行 進 度, 強 化 事 中 管 考 三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暨 所 屬 機 關 編 撰 及 推 動 改 前 瞻 及 整 體 政 革 年 度 施 政 計 策 施 政 規 劃 能 畫 (7%) 力 (7%) 100% 100% 100% 7 賡 續 推 動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均 能 依 進 度 執 行 完 成 四 推 動 辦 理 本 府 各 處 暨 所 屬 參 與 健 康 暨 高 機 關 參 加 健 康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項 評 選 (7%) 市 獎 項 評 選 作 業 (7%) 100% 100% 100% 年 度 參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健 署 辦 理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11 月 12 日 於 臺 東 大 學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本 府 共 計 獲 得 3 個 獎 項 14-2

221 1.Winows XP OS 透 過 軟 體 防 護 台 數 (1%) 2. 辦 理 行 動 版 五 推 動 e 化 服 網 站 更 新 計 畫 務 及 管 理 (5%) (2%) 3. 機 房 及 網 路 資 安 事 件 發 生 次 數 (2%) 1. 免 費 電 腦 教 六 推 動 民 眾 上 育 訓 練 開 班 數 網 計 畫, 辦 理 民 (3%) 眾 免 費 電 腦 教 2. 免 費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6%) 育 訓 練 完 成 人 次 (3%) % 1 已 確 實 執 行 完 成, 執 行 率 達 100% 100% 100% 100% 2 已 於 104 年 12 月 底 上 線 % 2 本 年 度 未 發 生 通 報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通 報 應 變 網 站 之 資 安 事 件 % 年 度 免 費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總 計 開 設 60 班 % 年 度 免 費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總 計 完 成 受 訓 人 數 為 1465 人 次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推 動 市 民 卡 發 放 市 民 卡 數 建 置 計 畫 (10%) 量 (10%) 30, % 年 度 5 月 內 政 部 發 佈 將 發 放 晶 片 身 分 證, 約 107 年 開 始 發 放, 本 案 暫 緩 執 行 二 辦 理 WiFi 建 置 WiFi 熱 點 熱 點 建 置 計 畫 數 量 (10%) (10%) % 年 度 完 成 50 個 WiFi 熱 點 建 置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7 分 14-3

222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一 強 化 職 務 2. 對 於 政 策 功 能, 使 工 作 法 令 等 修 正 指 派 適 當, 並 案, 表 達 建 議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或 修 正 意 見, 管 道 (6%)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85% 86.67% 100% 3 5 案 2 案 40% 1.2 針 對 職 務 普 查 部 分, 本 處 合 於 規 定,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爾 後 將 加 強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二 推 動 組 織 數 (3%)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2. 本 府 各 處 參 (5%)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2%) 70% 67% 96% 0 爾 後 將 加 強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持 續 鼓 勵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並 使 活 動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75% 93% 100% 2 本 處 同 仁 均 積 極 參 與 專 題 講 座 1. 因 公 外 出 是 三 差 勤 管 理 (3%)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1%) 2. 佩 戴 職 員 50% 100% 100% 1 本 處 因 公 外 出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主 管 核 章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70% 100% 100% 2 本 處 同 仁 確 實 佩 帶 職 員 證 維 持 辦 公 秩 序 14-4

223 四 推 動 公 務 1. 本 府 特 別 重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康 管 理, 促 進 體 健 康, 特 寬 身 心 健 康, 預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本 府 各 費, 鼓 勵 各 處 處 40 歲 防 疾 病 發 生,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以 上 公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早 期 治 療 之 務 人 員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效, 進 而 營 造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健 康 檢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3%) 團 隊, 以 提 升 查 達 成 率 75% 行 政 效 能 (4%) 100% 100% 3 本 處 同 仁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並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2. 本 府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本 府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50% 100% 100% 1 本 處 主 管 已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並 踴 躍 受 檢,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1%) 五 強 化 加 班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序, 有 效 控 管 月 請 領 時 效 支 領 數 額 (2%) (2%) 50% 0% 0% 0 爾 後 將 加 強 宣 導 本 處 同 仁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3.2 分 14-5

224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一 增 進 預 算 20%) 執 行 績 效 (2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執 行 率 80% 執 行 率 80% 77.95% 97% % 95% 6.7 本 處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為 23,738,000 元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為 18,504,866 元 本 處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為 10,410,000 元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為 7,942,585 元 二 配 合 本 府 以 各 局 ( 處 )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未 解 除 年 度 控 實 施 要 點 ( 採 管 經 費 者 或 提 加 分 方 式 辦 供 具 體 節 流 績 理, 視 績 效 最 效 情 形 計 分 高 加 1%)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落 實 流 支 出 加 0 分 三 爭 取 中 央 以 各 局 ( 處 )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年 終 獲 撥 款 之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實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年 度 實 際 數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加 0 分 最 高 加 4%)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9.4 分 附 註 : 本 面 向 得 分 超 過 20% 以 上 者, 以 20% 計 算 14-6

225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推 動 本 府 104 年 度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獎 作 業, 依 服 務 規 劃 類 機 關 及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辦 理 評 獎 及 推 薦 作 業, 聘 府 內 評 審 委 員 5 人 府 外 聘 專 家 學 者 3 人 參 與 本 府 初 複 評 書 面 審 查 作 業, 並 推 薦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 嘉 義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嘉 義 市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服 務 規 劃 機 關 - 嘉 義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 全 方 位 消 防 訓 練 守 護 家 園 尚 安 心 ) 嘉 義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 打 肪 燃 脂 拚 健 康 )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 參 加 行 政 院 第 八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選 二 辦 理 中 央 對 縣 市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計 畫 -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計 畫 管 考 作 業,104 年 度 除 依 主 計 處 匡 列 計 畫 逐 項 登 錄 至 研 考 會 管 考 系 統 並 按 月 稽 催 外, 對 於 各 業 務 單 位 疑 義, 皆 詳 盡 解 說 協 助 解 決, 使 本 府 基 本 設 施 標 案 管 考 作 業 順 暢,104 年 度 單 項 考 核 成 績 91 分, 名 列 全 國 第 2 名, 為 非 六 都 第 1 名 三 辦 理 市 民 服 務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計 畫,101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營 運, 101 年 度 榮 獲 遠 見 雜 誌 第 十 屆 傑 出 服 務 獎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類 首 獎, 為 公 部 門 唯 一 獲 獎 單 位 102 年 度 獲 得 工 商 時 報 第 二 屆 臺 灣 服 務 業 大 評 鑑 - 縣 市 政 府 1999 便 民 熱 線 類 別 銅 牌 獎 及 工 商 時 報 臺 版 米 其 林 指 南 五 星 級 服 務 業 的 肯 定 目 前 民 眾 來 電 量 由 101 年 度 30,009 通 成 長 至 104 年 度 63,083 通, 服 務 量 已 逾 2 倍 以 上, 顯 示 本 府 市 民 服 務 專 線 早 已 深 植 民 心 並 獲 肯 定, 此 外,2015 遠 見 雜 誌 服 務 業 大 調 查 - 縣 市 政 府 1999 便 民 專 線 評 比, 於 全 國 22 個 縣 市 中 榮 獲 第 三 名, 對 本 府 亦 為 莫 大 的 鼓 勵 與 榮 耀 四 辦 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創 新 成 果 獎 項 評 選 : ( 一 ) 行 政 院 衛 福 部 國 健 署 104 年 4 月 份 公 布 第 七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辦 法, 本 府 於 年 度 分 別 獲 健 康 城 市 卓 越 獎 公 部 門 傑 出 貢 獻 獎 及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卓 越 獎, 依 據 獎 項 評 選 辦 法 104 年 度 以 創 新 成 果 獎 項 提 報 為 主 ( 二 )104 年 5 月 15 日 召 開 本 府 參 加 第 七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輔 導 會 議,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趙 子 元 副 教 授 予 以 指 導 ( 三 )104 年 5 月 18 日 上 午 於 衛 生 局 簡 報 室, 召 開 本 府 參 加 第 七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輔 導 會 議,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胡 淑 貞 教 授 協 助 輔 導 ( 四 )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辦 理 第 七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本 府 計 有 民 政 處 建 設 處 社 會 處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及 文 化 局 等 共 計 17 件 參 加 創 新 成 果 獎 評 選 ( 五 ) 行 政 院 衛 福 部 國 健 署 於 104 年 11 月 日 假 臺 東 縣 臺 東 大 學 舉 辦 第 七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頒 獎 典 禮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14-7

226 , 嘉 義 市 獲 健 康 城 市 類 環 境 獎 平 等 獎 ;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類 康 健 獎 分 別 為 民 政 處 2 案 ( 樂 活 客 家 庄 單 車 逍 遙 遊 幸 福 嘉 義 新 火 相 傳 ) 及 衛 生 局 1 案 ( 享 壽 健 康 正 確 動 ) 等 共 計 3 個 創 新 成 果 獎 項 五 辦 理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暨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彙 編 : 依 本 市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104 年 度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編 審 及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草 案 彙 編, 彙 編 完 竣 並 送 議 會 審 議, 俟 議 會 審 議 結 果 編 製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後 送 中 央 政 府 各 單 位 及 議 會, 並 作 為 本 府 各 單 位 執 行 業 務 之 依 據 六 辦 理 市 府 網 站 維 護 與 改 版 : 因 應 行 動 上 網 設 備 日 益 普 及, 本 年 度 開 始 進 行 網 站 改 版 作 業 ( 市 府 網 站 版 面 原 本 只 針 對 個 人 電 腦 使 用 者 設 計 ), 導 入 自 適 應 網 頁 設 計 (Responsive Web Design) 簡 稱 RWD, 讓 使 用 者 無 論 使 用 個 人 電 腦 與 行 動 設 備 都 能 得 到 舒 適 瀏 覽 體 驗 ; 同 時 參 考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政 府 網 站 營 運 績 效 檢 核 計 畫, 導 入 Fat Footer 等 前 瞻 設 計, 以 趕 上 當 今 網 站 設 計 趨 勢 預 計 於 年 底 完 成 改 版 作 業 另 現 行 網 站 亦 每 季 定 期 辦 理 維 護 及 檢 核 工 作, 確 保 網 站 內 容 正 確 性 與 可 用 性 七 104 年 度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於 104 年 8 月 起 跑 直 到 12 月 期 間 預 計 開 班 授 訓 人 數 1,400 人 次 以 上 電 腦 課 程 由 淺 至 深, 分 為 基 礎 入 門 ( 電 腦 操 作 電 子 郵 件 實 用 網 站 等 ) 行 動 設 備 應 用 ( 實 用 APP LINE 雲 端 商 務 服 務 等 ) 實 用 軟 體 應 用 ( 文 書 處 理 影 像 處 理 影 音 剪 輯 Blog 與 網 路 拍 賣 Facebook 粉 絲 團 經 營 ) 等 班 別, 完 成 60 班 1645 人 次 結 訓 八 持 續 擴 增 民 眾 免 費 無 線 網 路 上 網 熱 點 : 為 提 供 民 眾 更 便 利 行 動 上 網 服 務, 規 劃 擴 增 50 個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熱 點 建 置, 讓 市 民 隨 時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於 市 內 景 點 ( 檜 意 森 活 村 森 林 之 歌 ) 古 蹟 ( 城 隍 廟 九 華 山 地 藏 庵 蘇 周 連 宗 祠 ) 人 潮 聚 集 之 中 山 路 文 化 路 ( 商 圈 內 ) 公 園 及 聯 合 里 辦 公 室 等 擴 增 50 點 WiFi 熱 點 包 括 目 前 已 建 置 於 市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市 府 所 轄 外 館 市 立 圖 書 館 市 立 體 育 場 大 型 公 園 交 通 轉 運 站 等, 嘉 義 市 境 內 共 196 個 itaiwan WiFi 熱 點 九 本 府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 資 訊 安 全 包 括 技 術 面 管 理 面 人 員 認 知 宣 導 三 個 面 向 : ( 一 ) 在 技 術 面 除 已 建 置 網 路 防 火 牆 網 路 防 毒 牆 入 侵 防 禦 系 統 遠 端 連 線 系 統 防 垃 圾 郵 件 系 統 防 電 子 郵 件 進 階 持 續 性 攻 擊 外, 另 辦 理 兩 次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一 次 資 安 事 件 通 報 演 練 及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網 頁 弱 點 掃 瞄, 有 關 市 府 個 人 電 腦 XP 系 統 之 EOS 問 題 ( 微 軟 終 止 服 務 END OF SERVICE 問 題 ) 因 預 算 因 素 無 法 一 次 全 面 包 含 硬 體 升 級 至 win7 以 上 作 業 系 統, 目 前 乃 透 過 防 毒 模 組 進 行 防 護 作 業 ( 二 ) 在 管 理 面 為 提 升 整 體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能 力, 持 續 遵 循 最 新 版 ISO/ IEC 27001:2013 標 準 規 範, 有 效 運 作 資 訊 管 理 機 制 與 流 程, 降 低 機 14-8

227 關 內 資 訊 威 脅 及 風 險 ( 三 ) 在 人 員 認 知 宣 導 面 向,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規 定, 本 府 員 工 每 人 每 年 至 少 須 接 受 3 小 時 資 訊 安 全 教 育 訓 練,104 年 度 市 府 員 工 資 訊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於 7 月 2 日 8 日 14 日 22 日 分 四 梯 次 完 成, 參 訓 人 數 分 別 為 132 人 131 人 131 人 119 人, 總 計 513 人 次 參 訓 十 嘉 義 市 政 府 LINE@ 官 方 帳 號 : 為 增 加 政 府 機 關 與 民 眾 互 動 擴 大 市 政 宣 傳 效 益, 市 府 近 年 積 極 導 入 網 路 媒 體 與 社 群 網 站 應 用 ( 如 Facebook Yo utube 等 ), 運 作 上 已 有 豐 富 經 驗, 自 103 年 11 月 起, 再 導 入 LINE 即 時 通 訊 服 務, 新 增 便 民 管 道 將 每 週 活 動 消 息 或 颱 風 停 班 停 課 等 重 大 訊 息, 主 動 群 發 給 所 有 訂 戶 ; 一 般 新 聞 則 顯 示 訂 戶 的 動 態 消 息 頁 面 ;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已 有 8,228 多 名 訂 戶 加 入 本 府 LINE@ 官 方 帳 號 十 一 建 置 嘉 義 市 網 路 投 票 系 統 : 為 促 進 民 眾 關 注 市 政 議 題 參 與 公 共 政 策 討 論, 建 置 嘉 義 市 網 路 投 票 系 統, 有 關 市 政 重 要 議 題, 可 在 此 系 統 設 定 題 目 開 放 市 民 線 上 投 票, 了 解 民 意 所 向 本 系 統 投 票 對 象 可 設 定 為 限 定 嘉 義 市 民, 投 票 前 由 戶 籍 系 統 轉 入 戶 籍 資 料, 投 票 者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與 生 日 作 比 對, 驗 證 其 身 分 十 二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構 建 4G 智 慧 寬 頻 應 用 城 市 計 畫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配 合 行 政 院 加 速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推 動 構 建 4G 智 慧 寬 頻 應 用 城 市, 運 用 補 助 計 畫 以 鼓 勵 國 內 業 者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投 入, 於 全 國 各 縣 市 ( 含 離 島 ) 或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等 場 域 推 動 4G 行 動 寬 頻 應 用 服 務, 加 速 國 內 4G 環 境 普 遍, 促 使 跨 領 域 4G 服 務 整 合, 並 提 升 我 國 通 訊 產 業 競 爭 力, 達 到 服 務 永 續 產 業 升 級 地 方 受 惠 人 民 有 感 之 整 體 目 標 ( 一 )4 月 7 日 邀 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電 子 資 訊 組 科 長 林 青 嶔 至 市 務 會 議 對 於 此 項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此 項 計 畫 分 為 2 類 : 第 1 類 - 悠 遊 城 市 類 ( 由 4G 電 信 業 者 主 導 提 案 ) 主 要 以 加 速 4G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普 遍 為 重 點 第 2 類 - 應 用 領 航 類 ( 由 非 4G 電 信 業 者 主 導 提 案 ) 提 案 方 向 主 要 以 4G 行 動 寬 頻 應 用 服 務 商 業 化 為 重 點, 並 帶 動 智 慧 城 市 產 業 化 及 國 際 輸 出 為 目 標 ( 二 )4 月 9 日 第 1 類 電 信 業 者 中 華 電 信 提 出 智 慧 文 創 ( 檜 意 森 活 村 ) 及 智 慧 商 圈 ( 文 化 路 夜 市 商 圈 ) 合 作 提 案 ( 三 )5 月 27 日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加 速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邀 集 第 2 類 廠 商 於 本 府 8 樓 舉 辦 雲 嘉 嘉 三 縣 市 4G 智 慧 寬 頻 應 用 城 市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說 明, 並 由 三 縣 市 說 明 需 求 ( 四 )7 月 15 日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補 助 比 率 核 定 函 與 中 華 電 信,9 月 30 日 完 成 第 1 類 - 悠 遊 城 市 類 簽 約 14-9

228 ( 五 ) 第 2 類 - 應 用 領 航 類 計 畫, 通 過 有 雅 柏 斯 健 康 達 人 養 成 計 畫 耀 勝 電 子 i-carry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計 畫 國 光 客 運 智 慧 車 隊 管 理 智 慧 宅 配 暨 安 心 樂 購 大 巴 遊 計 畫 尚 在 提 案 計 有 國 際 厚 生 數 位 智 慧 健 康 雲 發 展 計 畫 創 新 雲 端 智 慧 瓦 斯 計 畫 及 集 市 雅 4G 智 慧 寬 頻 及 物 聯 網 技 術 在 O2O2O 之 應 用 計 畫 十 三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南 部 創 新 休 憩 計 畫 : 本 計 劃 以 產 業 深 度 體 驗 與 交 流 為 使 命, 發 展 產 業 永 續 整 合 行 銷 平 台, 推 動 i 憩 嘉 義, 本 案 於 104 年 9 月 由 中 小 企 業 處 協 力 廠 商 工 研 院 聯 繫 本 市 與 嘉 義 縣 尋 求 合 作 及 場 域 會 勘, 暨 能 將 本 計 劃 由 台 南 市 往 嘉 義 縣 市 擴 散,104 年 12 月 已 完 成 招 標 程 序, 由 工 研 院 負 責 執 行 十 四 市 民 卡 建 置 案 第 二 期 : 本 案 原 於 104 年 5 月 開 標, 因 值 內 政 部 發 放 晶 片 身 份 證 政 策, 本 案 暫 緩 辦 理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7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3.2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9.4 分 ; 分 數 小 計 84.6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89.6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推 動 市 民 卡 建 發 放 市 民 卡 數 置 計 畫 (10%) 量 (10%) -23 因 104 年 度 5 月 內 政 部 發 佈 將 發 放 晶 片 身 分 證 ( 約 107 年 開 始 發 放 ), 本 案 暫 緩 執 行, 而 未 達 成 原 設 定 目 標, 未 來 將 搭 配 本 市 智 慧 城 市 及 晶 片 身 份 證 發 放, 整 合 相 關 服 務 推 行 14-10

229 二 強 化 職 務 功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通 管 道 (6%)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三 推 動 組 織 學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終 身 學 習 (5%) (3%) -60 爾 後 將 加 強 針 對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爾 後 將 加 強 提 升 本 處 同 仁 能 力 與 素 質, 持 續 鼓 勵 -4 同 仁 加 強 終 身 學 習 並 使 活 動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四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各 科 加 班 費 按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2%) 月 請 領 時 效 (2%)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五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行 率 (13%) 績 效 (20%)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爾 後 將 加 強 宣 導 本 處 同 仁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爾 後 將 落 實 執 行 資 本 門 預 算 經 費 之 支 用 率 並 於 經 常 門 支 出 部 分 秉 持 撙 節 支 出 原 則 辦 理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處 104 年 度 共 有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強 化 以 客 為 尊 賡 續 辦 理 本 府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整 合 服 務 強 化 本 府 各 單 位 所 屬 機 關 施 政 研 考 能 力 強 化 本 府 各 處 暨 所 屬 機 關 前 瞻 及 整 體 政 策 施 政 規 劃 能 力 推 動 辦 理 本 府 各 處 暨 所 屬 機 關 參 加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作 業 推 動 e 化 服 務 及 管 理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辦 理 民 眾 免 費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推 動 市 民 卡 建 置 計 畫 辦 理 WiFi 熱 點 建 置 計 畫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強 化 加 班 費 按 月 請 領 程 序, 有 效 控 管 支 領 數 額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16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總 計 訂 定 26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終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20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餘 6 項 未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已 研 提 因 應 策 略 並 確 實 配 合 檢 討 改 進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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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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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壹 前 言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嘉 義 市 面 積 60 餘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27 萬 多 人, 擁 有 特 出 的 古 城 文 化 林 業 文 化 鐵 道 文 化 美 術 工 藝 管 樂 節 慶 棒 球 故 事 美 食 小 吃 等 不 同 的 文 化 特 色 與 場 域 特 性, 城 市 風 情 迥 異 於 台 灣 其 他 古 城, 多 元 的 文 化 樣 貌 交 織 出 樸 質 樂 活 小 而 美 的 城 市 意 象 嘉 義 市 自 1993 年 起 連 年 舉 辦 管 樂 節, 以 營 造 人 文 城 市 管 樂 之 都 為 目 標, 歷 時 24 屆 的 經 營, 逐 步 提 升 市 民 人 文 素 養 引 領 在 地 文 化 認 同 打 造 城 市 文 化 品 牌 帶 動 地 方 觀 光 發 展, 管 樂 節 也 逐 步 從 在 地 樂 團 匯 演 的 小 型 音 樂 會 型 態, 擴 大 成 了 全 民 瘋 管 樂 就 是 要 你 管 的 城 市 音 樂 節 慶 台 灣 已 是 六 都 的 格 局, 嘉 義 市 想 要 成 為 台 灣 的 亮 點 不 被 邊 緣 化 帶 動 雲 嘉 嘉 的 區 域 發 展, 就 必 須 繼 續 發 揮 這 個 城 市 獨 有 的 特 色, 在 文 化 競 爭 力 上 繼 續 發 展 繼 續 提 升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所 轄 文 化 局 園 區 圖 書 館 音 樂 廳 交 趾 陶 館 市 立 博 物 館 世 賢 圖 書 館 黃 賓 圖 書 館 史 蹟 資 料 館 鐵 道 藝 術 村 等 不 同 文 化 場 域, 具 特 色 及 豐 富 文 化 面 貌, 同 時 藉 由 各 項 文 化 政 策 擬 定, 推 動 健 全 的 藝 文 環 境, 提 升 藝 文 演 出 水 平 提 倡 文 化 生 活 新 價 值, 建 構 在 地 文 化 認 同 活 動 執 行 包 含 2015 第 24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陳 澄 波 日 -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桃 城 文 學 獎 葉 王 獎 桃 城 美 展 兒 童 戲 劇 節 飆 舞 節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黑 金 段 藝 術 節 跨 年 晚 會 創 意 市 集 文 化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開 發 等, 讓 嘉 義 市 成 為 一 個 處 處 也 文 藝 樂 音 的 人 文 城 市 充 實 閱 讀 資 源, 推 動 雲 端 書 庫, 出 版 專 書, 改 善 閱 讀 環 境, 好 書 推 薦 主 題 展 示, 辦 理 各 項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提 供 市 民 自 我 學 習 的 機 會, 藉 此 提 升 市 民 閱 讀 素 養, 讓 閱 讀 成 為 本 市 市 民 獲 得 生 活 方 式 的 知 識 和 改 變 生 活 型 態 的 方 法, 建 構 社 會 民 眾 喜 歡 閱 讀 的 共 通 感, 創 造 社 會 文 化 均 富 的 可 能, 實 踐 文 化 城 市 的 理 想 除 了 藝 文 活 動 策 畫 外, 同 時 重 視 各 項 文 化 深 耕 計 畫, 包 括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管 樂 新 聲 計 畫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扶 植 計 畫 地 方 文 化 館 輔 導 計 畫 音 像 紀 錄 推 廣 計 畫 生 活 美 學 推 廣 計 畫 閱 讀 推 廣 計 畫 美 術 館 興 建 計 畫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計 畫 等, 讓 藝 文 不 僅 是 活 動 參 與, 更 深 入 教 育 及 家 庭 生 活 文 化 薪 火 諸 羅 之 光, 文 化 的 活 力 在 民 間,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增 加 活 動 強 15-1

234 度 加 深 文 化 深 度 提 升 論 述 高 度 擴 大 參 與 廣 度 的 策 略, 與 市 民 共 創 一 個 更 好 的 文 化 環 境, 落 實 文 化 公 民 權, 讓 每 一 個 市 民 都 能 體 認 到, 匯 聚 每 個 發 光 發 熱 的 文 化 種 子 與 火 炬, 將 能 點 亮 諸 羅 之 光, 讓 嘉 義 的 城 市 文 化 更 豐 富 更 多 元, 讓 嘉 義 市 成 為 樂 活 幸 福 的 城 市 交 趾 陶 為 嘉 義 特 色, 設 於 文 化 局 地 下 1 樓 的 交 趾 陶 館, 自 成 立 以 來, 即 是 嘉 義 文 化 觀 光 的 首 選 地 點 之 ㄧ, 為 發 揚 交 趾 陶 技 藝, 除 持 續 舉 辦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及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推 廣 交 趾 陶 之 美 ; 辦 理 13 年 葉 王 獎, 在 104 年 更 名 為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希 望 納 入 當 代 設 計 的 創 新 元 素, 讓 交 趾 陶 走 出 一 條 不 同 的 道 路, 從 當 代 工 藝 角 度, 尋 找 出 傳 統 與 現 代 契 合 的 新 方 向 除 傳 承 經 典 傳 統 交 趾 陶 工 藝 文 化 精 神 及 技 法, 更 希 望 發 揮 創 作 美 學, 保 留 交 趾 陶 媒 材 特 色, 提 昇 交 趾 陶 於 生 活 美 學 中 之 多 元 展 現 交 趾 陶 藝 文 活 動 除 鼓 勵 創 作 外, 更 協 助 藝 師 研 發 創 意 小 物 件, 讓 交 趾 陶 深 入 日 常 生 活, 發 展 產 業 生 機 市 立 博 物 館 展 示 嘉 義 地 質 化 石 石 猴 交 趾 陶 及 美 術 等 主 題, 完 整 呈 現 在 地 自 然 景 觀 及 人 文 藝 術 等 文 化 特 色 功 能 以 教 育 推 廣 為 重 點, 是 學 校 教 育 的 延 伸, 策 辦 各 類 工 藝 展, 增 進 藝 術 交 流, 是 學 校 師 生 戶 外 教 學 及 民 眾 參 觀 的 重 要 據 點 配 合 518 國 際 博 物 館 日 活 動 及 策 辦 工 藝 主 題 特 色 展 覽, 吸 引 市 民 參 與, 涵 養 藝 術 氣 息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營 造 優 質 藝 文 環 境, 提 升 藝 文 欣 賞 風 氣 (13%) 策 辦 嘉 義 市 飆 舞 節 (1.5%) 策 辦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1.5%) 15( 千 人 ) 12( 千 人 ) 16( 千 人 ) 29.5( 千 人 ) 100% 100% 月 18 日 至 11 月 16 日 策 辦 嘉 義 市 飆 舞 節, 吸 引 16,000 人 次 觀 賞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100%,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廣 獲 舞 蹈 愛 好 者 的 讚 賞 與 支 持 7 月 12 日 至 8 月 17 日 策 辦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計 24 場 節 目, 共 有 家 長 及 大 小 朋 友 29,500 人 次 參 與 15-2

235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100%,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增 添 孩 童 青 少 年 及 親 子 互 動 友 好 關 係 並 培 養 戲 劇 藝 術 欣 賞 水 準 100% 3 3 月 1 日 至 4 月 4 日 策 辦 嘉 義 市 春 天 藝 術 節, 吸 引 愛 樂 者 25,000 人 次 前 來 觀 賞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100%,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深 受 民 眾 喜 愛 100% 2 12 月 31 日 策 辦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活 動, 今 年 在 嘉 義 市 市 政 中 心 : 市 府 前 廣 場, 邀 請 藝 人 團 體 精 彩 演 出 以 及 超 炫 雷 射 紙 花 秀, 吸 引 約 80,000 人 次 前 來 觀 賞,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100 %,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100% 為 推 廣 藝 文 教 育, 讓 藝 術 種 子 往 下 扎 根, 安 排 本 市 立 案 藝 文 團 體 學 校 美 術 相 關 科 系, 約 30 個 單 位 展 出 外, 並 透 過 審 查 機 制, 讓 優 秀 藝 術 人 才, 透 過 展 覽 申 請 要 點 審 查 通 過 安 排 展 出 2. 展 覽 方 面, 全 年 度 策 辦 典 藏 品 書 法 系 列 特 展 - 線 條 之 美 2015 美 好 今 日 : 今 日 畫 會 今 日 畫 展 觸 動 延 伸 - 新 觸 角 藝 術 群 2015 聯 展 林 榮 看 見 台 灣 油 畫 創 作 展 李 宗 霖 鄉 情 傳 說 木 雕 展 等 知 名 藝 術 家 展 出 ; 2015 聯 邦 藝 術 巡 迴 展 天 地 有 大 美 - 蘇 奕 菁 油 畫 個 展 傳 遞 北 歐 風 情 - 黃 灑 淑 西 策 辦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3%) 25( 千 人 ) 25 ( 千 人 ) 策 辦 嘉 義 市 跨 年 晚 會 (2%) 30( 千 人 ) 80( 千 人 ) 策 劃 各 項 展 覽 (2.5%) 135( 千 人 ) 177,8 24 人 次 15-3

236 15-4 畫 個 展 江 振 川 西 畫 個 展 一 相 一 味 邱 瓊 暖 個 展 等 免 審 ; 大 漢 名 家 書 畫 聯 展 林 麗 秋 賴 泳 騰 書 畫 篆 刻 展 劉 昌 宏 翁 懿 廷 林 久 儷 藝 術 創 作 聯 展 等 申 請 展 及 嘉 義 市 美 術 協 會 等 本 市 30 多 個 藝 文 團 體 展 覽, 全 年 辦 理 約 55 餘 場 次, 參 觀 人 數 177,824 人 次 策 辦 104 年 再 創 畫 都 生 命 力 主 題 展 : 春 萌 畫 會 暨 墨 彩 新 象 展 展 現 前 輩 藝 術 家 與 當 代 藝 術 家 膠 彩 水 墨 作 品 之 美 本 質. 轉 化. 變 奏 - 蒲 添 生 X 3 雕 塑 聯 展 劉 兆 民 八 十 回 顧 展 念 故 鄉 ~ 嘉 義 塔 山 林 國 治 紀 念 展 山 海 岱 員 - 鄭 建 昌 創 作 研 究 展 等 前 輩 藝 術 家 主 題 展, 並 將 作 品 集 結 成 冊, 累 積 地 方 文 化 資 產, 建 構 地 方 美 術 史 資 料 3. 策 辦 愛 嘉 義 i 寫 生 比 賽 配 合 2015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於 4 月 3 日 於 嘉 義 公 園 舉 辦 寫 生 比 賽, 計 有 1,082 件 作 品 參 賽, 業 於 4 月 8 日 辦 理 評 審, 計 有 90 件 作 品 獲 入 選 以 上 獎 項 6 月 25 日 起 至 7 月 12 日 在 文 化 局 3 樓 展 覽 室 展 出 愛 嘉 義 i 寫 生 比 賽 得 獎 作 品,90 件 菁 英 組 作 品, 呈 現 孩 子 們 眼 中 的 嘉 義 公 園, 件 件 充 滿 童 趣 及

237 15-5 學 子 們 的 創 造 力 另 於 6 月 27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在 演 講 廳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4. 策 辦 第 十 九 屆 桃 城 美 展 : (1)4 月 13 日 至 5 月 5 日 辦 理 初 審 收 件, 計 收 書 畫 類 197 件 西 畫 類 269 件, 總 計 466 件,104 年 5 月 13 日 辦 理 初 審, 計 入 選 書 畫 46 件, 西 畫 47 件 (2)5 月 27 日 至 5 月 31 日 辦 理 複 審 收 件 及 評 審, 計 入 選 書 畫 43 件 ( 包 括 首 獎 玉 山 獎 丁 奇 獎 各 1 名, 第 二 名 及 第 三 名 各 1 名 優 選 2 名 ), 西 畫 44 件 ( 澄 波 獎 梅 嶺 獎 各 1 名 第 二 名 及 第 三 名 各 1 名 優 選 2 名 ) 在 評 審 委 員 專 業 的 評 審 下, 能 獲 得 評 審 青 睞 的 作 品 均 為 難 得 的 佳 作, 相 信 創 作 者 在 這 樣 的 藝 術 衝 激 下, 不 但 藝 術 創 作 更 能 發 揮 得 淋 漓 盡 致, 同 時 也 為 地 方 的 累 積 更 豐 富 多 元 的 美 展 經 驗, 這 都 是 無 法 金 錢 衡 量 的 無 形 資 產 (3)9 月 15 日 至 16 日 佈 展,9 月 17 日 邀 請 首 獎 吳 惠 淳 紀 冠 地 蔡 少 傑 高 春 英 等 4 位 得 主 召 開 記 者 會 (4)9 月 17 日 至 10 月 25 日 在 文 化 局 3 4 樓 展 覽 室 覽, 開 幕 暨 頒 獎 典 禮 於 9 月 20 日 在 文 化 局 1 樓 演 講 廳, 總 計 參 觀 人 次

238 ,714 人 次 (5)10 月 23 辦 理 有 獎 徵 答 摸 彩 活 動,10 月 8 日 至 12 日 辦 理 親 自 退 件 及 包 裝 事 宜 (6) 11 月 04 日 至 11 月 22 日 在 文 化 局 4 樓 展 覽 室 辦 理 兌 換 有 獎 徵 答 獎 品 5. 策 辦 劉 兆 民 八 十 回 顧 展 劉 兆 民,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人 早 年 隨 父 親 畫 家 劉 新 祿 先 生 習 畫, 劉 兆 民 老 師 的 畫 風 深 受 美 國 印 象 派 的 影 響, 充 滿 了 自 然 主 義 的 風 格 文 化 局 特 別 邀 請 劉 博 士 從 美 國 回 故 鄉 展 出, 展 期 自 7 月 15 日 起 至 8 月 9 日 止 於 文 化 局 4 樓 展 覽 室 展 出, 讓 更 多 人 認 識 美 式 歐 式 西 式 的 畫 派 6. 策 辦 念 故 鄉 ~ 嘉 義 塔 山 林 國 治 紀 念 展 教 員 畫 家 林 國 治 抗 癌 多 年, 始 終 樂 觀 開 朗 面 對 病 痛, 於 4 月 24 日 辭 世, 享 壽 83 歲, 為 追 念 老 師, 文 化 局 自 11 月 11 日 起 至 12 月 6 日 止 於 本 市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舉 辦 紀 念 展, 向 這 位 阿 里 山 畫 家 致 敬, 並 於 展 出 期 間 規 劃 每 週 六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4 時 週 日 早 上 10 時 30 分 至 12 時 的 導 覽 活 動, 以 加 強 活 動 的 深 度 7. 山 海 岱 員 - 鄭 建 昌 創 作 研 究 展 鄭 建 昌, 嘉 義 當 代 藝 術 家 之 一

239 鄭 建 昌 創 作 思 維 立 基 於 台 灣 當 下 與 古 往 今 來 的 精 神 對 話 展 覽 日 期 自 12 月 9 日 至 105 年 1 月 3 日 止 於 市 立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展 出 該 展 並 於 12 月 20 日 下 午 2 時 於 文 化 局 1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由 蕭 瓊 瑞 教 授 主 講 山. 海. 岱 員 - 鄭 建 昌 的 台 灣 史 觀 的 講 座, 藉 此 為 嘉 義 當 代 藝 術 做 一 歷 史 整 理 1. 辦 理 親 子 藝 術 研 習 推 廣 活 動 包 括 彩 繪 天 燈 慶 元 宵 自 然 野 趣 DIY 大 塊 玩 創 意 當 代 彩 墨 藝 術 展 座 談 會 嘉 義 風 景 寫 生 隊 等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合 計 32 場 次,1,280 人 次 參 加 2. 四 五 號 倉 庫 練 功 房 及 丸 三 展 場 辦 理 當 代 展 覽 活 動, 全 年 39 場 次, 71,767 參 觀 人 次 3. 辦 理 2015 黑 金 段 藝 術 節 ( 合 計 參 與 人 次 10,953 人 )2015 黑 金 段 藝 術 節 內 視 顯 影 /Inside Out 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系 教 授 陳 一 凡 策 劃 展 覽 主 軸 從 自 我 的 內 在 出 發, 是 每 位 藝 術 家 在 學 習 與 創 作 藝 術 的 過 程 中 共 有 的 歷 程 經 驗, 即 便 是 講 究 形 式 奇 觀 化 的 當 代, 仍 是 作 品 中 最 根 本 的 人 文 內 涵, 呈 現 貫 穿 於 不 同 世 代 藝 術 家 創 作 中 共 同 擁 有 的 人 文 關 懷 藝 術 語 調 以 及 其 不 同 的 表 現 形 式 執 行 鐵 道 藝 術 網 絡 計 畫 - 嘉 義 站 (1.5%) 42( 千 人 ) 84( 千 人 ) 100%

240 二 培 養 藝 文 人 才, 厚 植 創 新 潛 力 (4%) 辦 理 交 趾 陶 研 習 暨 走 入 社 區 推 廣 活 動 (1%) 獎 助 嘉 義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基 礎 (1%) (1) 主 題 策 劃 展 - 內 視 顯 影 : 四 號 五 號 倉 庫 丸 三 展 場 及 練 功 房 (2) 戶 外 區 - 兒 童 寫 生 比 賽 親 子 彩 繪 DIY 及 多 項 表 演 活 動 (3)Inside Out- 親 子 闖 關 遊 戲 (4) 校 園 推 廣 講 座 2 場 藝 術 研 習 12 場 (5) 藝 術 市 集 30 攤 : 結 合 雲 嘉 南 地 區 手 工 藝 品 達 人 參 加 ; 並 集 結 市 政 宣 傳 攤 位 400 人 690 人 100% 1 1. 二 場 交 趾 陶 專 題 講 座 : 師 徒 傳 承 下 的 工 藝 精 煉 呂 勝 南 談 傳 統 工 藝 的 養 成 教 育 挑 戰 自 我 的 交 趾 人 生 一 呂 世 仁 創 作 自 述, 計 90 位 參 加 2.14 所 學 校 交 趾 陶 校 園 推 廣 課 程 計 42 場, 總 計 500 位 學 生 參 加 3. 再 生 設 計 體 驗 課 程 - 舞 花 弄 陶 - 黃 詩 閔 陶 藝 之 旅 DIY 體 驗 課 程, 計 50 位 參 加 4. 寶 貝 足 印 陶 板 活 動 計 50 位 參 加 6 團 8 團 100% 1 輔 導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立 案 擬 計 畫 爭 取 文 建 會 補 助 新 台 幣 60 萬 元, 市 預 算 新 台 幣 90 萬 元 由 專 家 委 員 評 選 出 傑 出 團 隊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長 義 閣 掌 中 劇 團 義 興 閣 掌 中 劇 團 樓 閣 舞 蹈 劇 場 如 婷 舞 蹈 團 嘉 義 聯 合 管 樂 團 嘉 義 陶 笛 樂 團, 共 8 團, 辦 理 創 作 成 果 發 表,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100% 15-8

241 三 發 展 地 方 特 色,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4%) 輔 導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發 展 管 樂 活 動 (1%) 推 動 街 頭 表 演 風 氣, 徵 選 街 頭 藝 人, 鼓 勵 踴 躍 演 出 (1%)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招 募 演 出 (1%) 策 辦 2015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1%) 100% 100% 100% 1 輔 導 管 樂 團 並 協 助 營 運 費 新 台 幣 20 萬 元 每 周 固 定 排 練 及 辦 理 定 期 成 果 發 表 社 區 校 園 和 外 縣 市 巡 迴 音 樂 會 發 展 校 園 樂 團 培 育 藝 術 人 才 並 協 助 文 化 局 樂 器 管 理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100%,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100% 100% 100% 1 1 年 2 次 (4 月 及 10 月 ) 受 理 申 請 案, 目 前 已 有 342 位 個 人 及 團 體 組 獲 選 為 嘉 義 市 街 頭 藝 人 統 計 數 據 250( 千 人 ) 250( 千 人 ) 100% 年 招 募 期 間 約 100 多 人 報 名, 錄 取 47 名 團 員 節 慶 管 樂 團 辦 理 日 期 為 7 月 4 日 至 7 月 12 日 進 行 夏 令 營 集 訓 及 2 場 縣 市 巡 迴 音 樂 會 並 邀 請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長 號 首 席 Eric Lee 擔 任 客 席 指 揮 日 本 國 立 音 樂 大 學 教 授 Eisuke Yamamoto 擔 任 小 號 獨 奏 英 國 愛 樂 交 響 樂 團 客 席 定 音 鼓 首 席 Paul Andrew Philbert 香 港 管 樂 協 會 主 席 蔡 國 田 擔 任 分 部 指 導 老 師 節 慶 管 樂 團 經 過 密 集 集 訓 之 後 於 104 年 7 月 10 日 在 南 投 日 月 潭 向 山 遊 客 中 心 7 月 11 日 在 文 化 局 音 樂 廳 演 出 100% 1 辦 理 日 期 為 104 年 12 月 18 日 至 105 年 1 月 1 日,12 月 19 日 管 樂 踩 街 及 變 換 隊 形 晚 會, 活 動 期 間 辦 理 15 場 室 內 音 樂 會,79 場 戶 外 音 樂 會 ( 中 正 公 園 32 場, 文 化 公 園 32 場, 文 化 局 廣 場 15 場 )94 場 音 樂 會 6 學 校 交 流 6 場 社 區 巡 演 3 場 大 師 工 作 坊 3 場 大 師 講 15-9

242 四 推 動 縣 市 層 級 社 區 營 造 建 立 公 民 社 會 (4%) 辦 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1%) 5( 千 人 ) 辦 理 交 趾 陶 研 習 暨 推 廣 活 動 (1%) 推 廣 猴 雕 產 業 (1%) 強 化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執 行 力 (1%) ( 千 人 ) 5( 千 人 ( 千 人 ) 8( 場 次 ) 7( 場 次 ) 100% 1 100% 1 87% 0.87 座 3 場 校 園 講 座,12 月 27 及 28 日 辦 理 室 內 管 樂 合 奏 比 賽 等 1. 辦 理 第 16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開 幕 活 動, 參 賽 人 數 計 25 人 2. 校 園 交 趾 陶 推 廣 課 程 頒 獎 典 禮 計 70 位 獲 獎 學 生 及 600 位 貴 賓 出 席 參 與 3. 寶 貝 足 印 陶 板 活 動 計 50 人 參 加 4. 第 14 屆 交 趾 陶 當 代 工 藝 得 獎 作 品 展 參 訪 人 數 計 有 4,289 人 ( 統 計 12 月 3 日 至 12 月 31 日 ; 展 期 至 105 年 1 月 24 日 ) 1. 校 園 交 趾 陶 推 廣 課 程 14 場 計 400 位 學 生 參 與 2. 辦 理 2 場 培 訓 : 交 趾 陶 DIY 課 程 志 工 培 訓 及 羅 森 豪 老 師 天 目 釉 研 究 心 得 分 享, 共 90 人 參 與 3. 辦 理 1 場 志 工 深 度 導 覽 觀 摩 活 動, 共 40 人 次 參 與 4. 辦 理 6 檔 展 覽,104 年 參 觀 人 數 39,618 人 5. 辦 理 交 趾 陶 DIY 課 程 及 再 生 體 驗 設 計 課 程, 共 計 615 位 參 加 包 含 辦 理 石 猴 雕 刻 戶 外 創 作 研 習 學 員 展 特 邀 展 覽 戶 外 創 作 展 等 100% 100% 100% 1 1. 成 立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協 助 各 社 區 團 體 營 造 點 等 相 關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之 規 劃 申 請 輔 導 諮 詢 協 調 資 源 轉 介 媒 合 交 流 觀 摩 等 工 作 15-10

243 15-11 事 項 2.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點 徵 選 及 輔 導 計 畫 工 作,1 月 26 日 公 告 徵 選 社 區 營 造 點,3 月 6 日 截 止 申 請, 於 4 月 1 日 召 開 提 案 審 查 會 議, 核 定 補 助 計 9 個 單 位, 總 核 定 經 費 新 臺 幣 170 萬 完 整 期 中 訪 視 會 議 於 9 月 日 計 3 天 辦 理 完 畢, 期 末 評 核 會 議 於 12 月 16 日 召 開 完 畢 3.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走 讀 社 區. 守 護 家 園 計 畫,4 月 23 日 公 告 補 助 要 點, 5 月 15 日 截 止 申 請, 於 6 月 1 日 召 開 提 案 審 查 會 議, 計 核 定 補 助 民 族 宣 信 志 航 興 嘉 育 人 嘉 大 附 小 及 玉 山 國 中 7 所 學 校, 總 核 定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35 萬 元 整 期 末 評 核 會 議 於 12 月 25 日 召 開 完 畢 4. 辦 理 嘉 義 市 104 年 度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及 村 落 文 化 發 展 計 畫 等 各 項 子 項 工 作 項 目, 計 有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社 區 劇 場 工 作 坊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故 事 繪 本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行 動 計 畫 社 區 影 像 紀 實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營 造 聯 合 成 果 展 跨 社 區 新 住 民 協 力 學 習 計 畫 偏 鄉 弱 勢 團 體 輔 導 推 展 計 畫 黃 金 人 口 服 務 偏 鄉 藝 文 在 地 文 化 人 才 培 育 扶 植 計 畫 在 地 生 活

244 文 化 空 間 建 構 計 畫 等 工 作 培 訓 社 區 人 才 6 場 次 27 場 100%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育 及 理 念 宣 導 (0.5%) 次 計 畫, 以 文 化 部 社 區 文 化 深 耕 及 社 區 創 新 實 驗 等 輔 導 政 策 面 向, 持 續 散 播 社 區 營 造 種 籽, 以 共 識 凝 聚 課 程, 透 過 觀 念 營 造 案 例 分 享 實 務 工 作 坊 操 作 等 內 容, 擴 展 社 區 發 展 專 業 能 力, 加 強 社 區 實 踐 的 行 動 力 量 初 階 課 程 於 5 月 9 日 5 月 16 日 5 月 23 日 5 月 30 日 6 月 6 日 辦 理 完 畢, 計 5 週, 共 計 30 小 時, 計 有 68 位 學 員 參 加 進 階 課 程 於 6 月 27 日 7 月 4 日 7 月 11 日 7 月 18 日 7 月 25 日 辦 理 完 畢, 計 5 週, 共 計 30 小 時, 計 有 57 位 學 員 參 加 2. 辦 理 社 區 劇 場 推 廣 工 作 坊, 於 4 月 日 辦 理 完 畢, 共 計 17 小 時, 計 有 31 位 學 員 參 加 3. 推 動 跨 社 區 新 住 民 協 力 學 習 活 動, 於 11 月 29 日 結 合 新 富 社 區 導 覽 林 務 局 車 庫 園 區 與 動 力 室 之 見 學 活 動 12 月 6 日 結 合 北 湖 社 區 導 覽 新 住 民 異 國 姊 妹 劇 團 交 流 座 談 之 見 學 活 動 12 月 13 日 結 合 頂 庄 社 區 導 覽 新 住 民 異 國 姊 妹 劇 團 交 流 座 談 之 見 學 活 動, 三 梯 次 計 有 150 人 次 參 加 徵 選 營 造 點 8 個 9 個 100% 年 度 社 區 營 造 點 徵 選 15-12

245 (0.5%) 核 定 補 助 計 9 個 單 位, 有 嘉 義 市 西 區 後 驛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西 區 下 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西 區 鳳 梨 會 社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母 語 文 化 教 育 學 會 嘉 義 市 西 區 育 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白 沙 王 文 化 協 會 嘉 義 市 西 區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東 區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等, 總 核 定 經 費 新 臺 幣 170 萬 完 整 辦 理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0.5%) 160 人 次 238 人 次 100% 為 推 動 嘉 義 市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嘉 義 市 政 府 特 別 邀 請 8 個 社 區 協 會 與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策 劃 了 攜 手 來 嘉. 賞 遊 社 區 珍 寶 四 條 深 度 之 旅 路 線, 邀 請 全 國 民 眾 前 來 嘉 義 市 旅 遊, 體 驗 嘉 義 市 的 人 文 歷 史 與 豐 富 內 涵 104 年 度 的 四 條 深 度 之 旅 路 線, 包 括 探 索 桃 城 趣 發 現 珍 寶 處 體 驗 林 業 美 樂 活 農 村 行 在 深 度 遊 程 當 中, 民 眾 將 可 感 受 社 區 故 事 認 識 每 一 個 社 區 精 心 呈 現 的 社 區 珍 寶, 親 手 參 與 社 區 特 色 DIY 活 動, 更 能 嚐 到 社 區 精 心 製 作 的 社 區 美 食 風 味 餐 竭 誠 歡 迎 全 國 民 眾 一 同 來 趟 嘉 義 市 的 深 度 之 旅, 體 驗 嘉 義 市 的 人 文 與 熱 情 2.10 月 4 日 探 索 桃 城 趣 活 動 路 線 結 合 嘉 義 市 母 語 文 化 教 育 學 會 與 嘉 義 市 東 區 東 川 社 區 發 展 協 15-13

246 會 協 力 執 行, 計 有 56 人 次 參 加 3.10 月 11 日 發 現 珍 寶 處 活 動 路 線 結 合 嘉 義 市 西 區 下 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協 力 執 行, 計 有 63 人 次 參 加 4.10 月 18 日 體 驗 林 業 美 活 動 路 線 結 合 嘉 義 市 東 區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嘉 義 市 東 區 王 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協 力 執 行, 計 有 62 人 次 參 加 5.10 月 25 日 樂 活 農 村 行 活 動 路 線 結 合 嘉 義 市 西 區 紅 瓦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嘉 義 市 井 色 文 化 協 會 協 力 執 行, 計 有 57 人 次 參 加 100%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行 動 計 畫, 自 民 國 100 年 開 始 重 視 青 年 議 題, 透 過 嘉 義 市 豐 富 的 文 化 底 蘊, 以 嘉 義 市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的 構 想,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文 化 公 共 事 務 與 增 進 青 年 認 識 嘉 義 市 土 地 上 的 文 化 故 事 2.2 月 7 日 舉 辦 春 萌 群 芳. 嘉 義 美 街 探 源 再 創 畫 都 生 命 力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35 人 次 參 加 3.3 月 28 日 舉 辦 藝 術 影 像. 記 憶 嘉 鄉 國 際 藝 術 紀 錄 片 影 展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30 人 次 參 加 4.5 月 日 舉 辦 考 古 嘉 義. 青 年 使 力 國 際 博 物 館 日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180 人 次 參 加 5.8 月 日 舉 辦 青 推 動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0.5%) 400 人 次 410 人 次 15-14

247 五 提 升 閱 讀 風 氣, 推 動 書 香 社 會 (5%) 輔 導 地 方 文 化 館 (1%) 充 實 館 藏 計 畫 (1%)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推 廣 閱 讀 活 動 (1%) 推 動 兒 童 閱 讀 活 動, 培 養 閱 讀 向 下 扎 根 (1%) 電 子 書 館 藏 充 實 計 畫 (1%) 好 書 推 薦, 向 市 民 推 薦 好 書 (1%) 年 文 化 2015 嘉 義 市 青 年 公 共 事 務 培 力 營, 計 有 165 人 次 參 加 1.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104 年 150( 千 % 1 實 際 參 觀 人 數 552,626 人 ) 49( 千 人 人 ) 2. 交 趾 陶 館 104 年 實 際 參 觀 人 數 39,523 人 2% 7% 100% 1 增 加 冊 數 / 總 館 藏 量 100%;104 年 圖 書 增 加 冊 數 19,047 冊 / 總 館 藏 量 267,957 冊 100%=7% 實 際 達 成 目 標 值 7% 比 原 訂 103 年 目 標 值 5% 高, 達 成 度 100% 3( 千 5( 千 100% 年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辦 理 人 ) 人 ) 推 廣 閱 讀 活 動 共 計 5,002 人 次 參 與 實 際 達 成 目 標 值 比 原 訂 目 標 值 3 千 人 多 出 2 千 人, 達 成 度 100% 1( 場 / 100% 100% 1 每 個 月 1 場 ;104 年 實 際 兒 月 ) 童 閱 讀 辦 理 場 280 場 /9,102 人, 平 均 每 週 辦 理 5 場 以 上 活 動, 比 原 訂 目 標 值 1 場 / 月, 達 成 度 100% 500 冊 706 冊 100% 1 每 年 購 置 電 子 圖 書 500 冊,104 年 採 購 706 本 電 子 書, 原 訂 目 標 值 500 冊, 達 成 度 100% 1( 場 / 月 ) 1( 場 / 月 ) 100% 年 每 月 辦 理 好 書 展 示 以 及 特 定 主 題 展 示 : 世 界 繪 本 展 新 住 民 南 區 資 源 中 心 巡 迴 書 展 樂 齡 主 題 書 展 等 共 計 104 年 辦 理 12 場, 平 均 每 月 辦 理 1 場, 比 原 訂 目 標 值 每 個 月 1 場 的 場 次, 達 成 度 100% 15-15

248 六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維 護 諸 羅 古 風 貌 (2%) 完 成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及 文 獻 等 研 究 調 查, 保 存 文 史 資 料 (1%) 4 件 15 件 100% 1 1. 賡 續 辦 理 文 化 部 推 動 輔 導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與 民 間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2. 辦 理 出 版 嘉 義 市 文 獻 第 24 期 事 宜 3. 蔡 青 源 南 管 音 樂 傳 承 計 畫 4. 長 藝 閣 掌 中 劇 團 嘉 有 傳 承 義 藝 演 出 計 畫 5. 下 路 頭 鞦 韆 賽 會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6. 嘉 義 市 古 物 保 存 維 謢 計 畫 7. 林 母 郭 孺 人 暨 二 子 壽 域 墓 修 復 再 利 用 計 畫 調 查 研 究 8. 嘉 義 市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輔 導 推 廣 系 列 計 畫 9. 細 繩 紋 陶 遺 址 調 查 與 研 究 計 畫 10. 嘉 義 市 嘉 義 公 園 文 化 景 觀 基 礎 調 查 及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案 11. 大 北 門 地 區 暨 驛 前 街 區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活 化 計 畫 12. 嘉 義 舊 監 宿 舍 群 木 構 造 建 築 復 甦 計 畫 13. 辦 理 史 蹟 資 料 館 軟 硬 體 更 新 工 程 14. 賡 續 辦 理 史 蹟 資 料 館 白 蟻 防 治 作 業 工 程 15. 協 助 警 察 局 辦 理 歷 史 建 築 東 門 派 出 所 修 復 再 利 用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案 15-16

249 七 推 廣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與 交 趾 陶 館 藝 術 教 育 (3%) 辦 理 文 化 資 產 宣 導 推 廣 活 動 (0.5%) 辦 理 舊 有 建 築 活 化 再 利 用 計 畫 (0.5%) 提 供 博 物 館 教 學 功 能 - 學 校 戶 外 教 學 服 務 (1%) 65( 千 人 ) 80( 千 人 ) 100% 史 蹟 資 料 館 新 生 設 計 特 展 2. 史 蹟 資 料 館 春 暉 陳 惠 美 纏 花 工 藝 特 展 3. 蘇 周 連 宗 祠 委 託 管 理 年 全 國 古 蹟 日 嘉 義 古 蹟 週 老 技 新 嘉 憶 活 動, 結 合 微 旅 行 體 驗 創 作 和 科 技 導 覽 等 元 素, 實 際 走 訪 參 觀 各 個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景 點 並 體 驗 老 技 藝 10 件 13 件 100% 0.5 辦 理 嘉 義 市 舊 有 建 築 活 化 再 利 用 計 畫 小 型 修 繕 類 補 助 共 7 件, 分 別 為 嘉 木 居 被 遺 忘 的 府 路 巷 比 杜 菈 文 藝 潘 朵 拉 工 作 室 芙 甜 法 式 點 心 坊 江 建 德 先 生 48HOME; 文 化 經 營 類 補 助 共 6 件, 分 別 為 巴 美 食 堂 芙 甜 法 式 點 心 坊 比 杜 菈 文 藝 這 裡 個 人 料 理 工 作 室 48HOME 江 建 德 先 生 以 上 兩 類 共 計 13 件 1. 本 市 及 外 縣 市 各 級 學 校 6( 千 人 6, % 1 參 觀 博 物 館 計 4,300 人 次 人 次 2. 提 供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創 意 茶 具 競 賽 活 動, 參 加 學 生 30 人 次 3. 學 生 參 與 博 物 館 公 共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計 14 位 4. 提 供 夜 宿 博 物 館 活 動 學 習 課 程, 參 加 學 生 計 50 人 次 5. 漫 步 嘉 義 古 淺 海 化 石 模 組 動 手 作, 計 有 799 參 加 人 次 6. 特 別 邀 請 本 市 精 忠 國 小 蘭 潭 國 中 北 園 國 15-17

250 中 嘉 北 國 小 大 同 國 小 宏 仁 女 中 宣 信 國 小 北 園 國 小 民 生 國 中 及 志 航 國 小 學 校 參 觀 熾 燃 本 心 國 際 天 目 展, 計 有 410 人 6. 校 園 交 趾 陶 推 廣 課 程 9 月 7 日 起 陸 續 於 陸 續 於 志 航 崇 文 大 同 世 賢 宣 信 國 小 及 嘉 大 附 小 蘭 潭 北 園 玉 山 及 民 生 國 中 嘉 義 高 商 嘉 義 家 職 輔 仁 中 學 東 吳 高 職 等 14 所 學 校 開 課, 計 有 約 400 名 學 生 參 與 交 趾 陶 創 作 提 供 博 物 館 導 覽 服 務 (1%) 培 訓 博 物 館 解 說 人 員 (1%) 5( 千 人 次 ) 9( 千 人 ) 39 人 195 人 次 100% 1 100% 1 提 供 觀 光 旅 遊 預 約 導 覽 服 務, 共 辦 理 416 次 申 請 覽 博 物 館 展 覽 服 務 人 數 27,139 人 次 辦 理 三 場 培 訓 : 104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志 工 導 覽 培 訓 系 列 課 程 漫 步 嘉 義 古 淺 海 吉 光 片 羽 文 明 密 碼 及 熾 燃 本 心 國 際 天 目 展 等 195 人 次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一 推 動 電 子 書 電 子 書 建 置 推 計 畫 (3%) 廣 計 畫 (3%)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8 千 冊 11, % 項 目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權 分 3 全 年 借 閱 電 子 書 8,349 冊 電 子 雜 誌 2,724 冊, 合 計 11,073 冊 比 原 訂 目 標 值 每 年 借 閱 8 千 冊 超 出, 達 成 度 138% 二 再 創 畫 都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生 命 力 館 興 建 計 畫 (12%) (7%) 100% 100% 100% 7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案 依 進 度 執 行, 完 成 基 本 設 計 15-18

251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主 題 展 暨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活 動 (5%) 10( 千 人 ) 60( 千 人 ) 城 市 主 題 影 片 三 國 際 藝 術 10( 千 10.3( 千 首 映 會 及 主 題 紀 錄 片 影 展 人 ) 人 ) 展 等 行 銷 宣 傳 (5%) 活 動 (5%) 100% 5 1. 配 合 2 月 2 日 陳 澄 波 日 策 辦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活 動, 每 年 藉 由 不 同 的 主 題 呈 現, 多 面 向 探 討 嘉 義 前 輩 藝 術 家 之 成 就 歷 史 定 位 及 累 積 前 輩 藝 術 家 創 作 的 能 量, 為 畫 都 嘉 義 再 創 新 猷 年 策 辦 春 萌 畫 會 暨 墨 彩 新 象 展 1 月 30 日 至 4 月 5 日 在 文 化 局 3 4 樓 及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盛 大 展 出, 包 含 春 萌 群 芳 - 春 萌 畫 會 創 始 探 源 畫 都 新 聲 - 再 創 嘉 義 文 化 生 命 力 及 墨 彩 新 象 - 現 代 水 墨 的 傳 承 與 新 變 等 三 個 主 題, 總 計 有 56 位 大 師 135 幅 精 彩 作 品, 透 過 傳 統 膠 彩 與 現 代 水 墨 畫 作 及 文 獻 史 料, 呈 現 80 年 來 嘉 義 畫 壇 的 輝 煌, 展 現 前 輩 藝 術 家 與 當 代 藝 術 家 膠 彩 水 墨 作 品 之 美 展 覽 期 間 吸 引 6 萬 餘 人 到 訪 參 觀 3. 一 年 一 度 的 藝 文 盛 會, 不 僅 凝 聚 在 地 藝 術 家 的 向 心 力, 帶 動 前 輩 藝 術 家 捐 贈 畫 作, 畫 留 家 鄉, 豐 富 本 市 典 藏, 為 籌 建 嘉 義 市 美 術 館 奠 定 良 好 基 石 100% 5 1. 影 展 共 有 32 部 影 片 參 展 2.5 位 外 籍 導 演 將 受 邀 來 台 參 與 映 後 座 談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15-19

252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項 目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權 分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通 管 道 (6%) 適 當 (3%) 85% 93.33% 100% 3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5 案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以 上 9 案 100% 3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6%)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70% 63% 90% 0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75% 86% 100% 1 (3%)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4 年 8 月 21 日 本 局 依 規 定 辦 理 職 務 普 查, 本 局 應 接 受 普 查 職 務 數 計 30 個, 經 抽 查 結 果, 符 合 規 定 者 計 有 28 個 職 務, 工 作 與 職 務 說 明 書 未 符 者 計 有 2 個 職 務, 惟 該 職 務 現 有 工 作 分 配 有 其 業 務 需 求 考 量, 將 視 適 當 時 機 通 盤 調 整, 以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本 局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均 依 機 關 特 性 或 員 工 權 益 等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104 年 計 提 建 議 意 見 9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本 局 為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均 要 求 員 工 參 加 各 項 業 務 相 關 之 研 習 訓 練 並 自 行 上 網 線 上 學 習,104 年 每 人 每 年 最 低 學 習 時 數 達 50 小 時 ( 其 中 含 數 位 學 習 不 得 低 於 10 小 時 ) 以 上 者 計 90%,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本 局 均 依 分 配 名 額 派 員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為 提 升 同 仁 到 訓 率, 爾 後 參 訓 人 員 如 遇 緊 急 業 務 必 須 處 理 時, 將 改 派 人 員 遞 補 三 差 勤 管 理 (4%)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2%) 50% 100% 100% 2 本 局 於 查 勤 時, 對 因 公 外 出 同 仁 均 查 閱 公 出 登 記 簿,104 年 同 仁 均 有 詳 實 填 寫 公 出 往 返 時 間 事 由 地 點 及 陳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15-20

253 佩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健 康, 特 寬 列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健 康 檢 查 經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費, 鼓 勵 各 機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關 40 歲 以 上 公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行 政 效 能 (4%)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 同 時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機 關 正 副 首 長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4%) 70% 100% 100% 2 75% /50% 100% 100% 4 本 局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要 點 等 規 定 辦 理 差 勤 管 理,104 年 依 規 定 每 月 不 定 期 抽 查 同 仁 出 勤 狀 況 2 次 以 上, 並 配 合 查 驗 該 單 位 人 員 佩 帶 識 別 證 及 辦 公 服 務 情 形, 均 符 合 規 定, 查 核 結 果 均 陳 送 主 管 核 章 本 局 為 維 護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鼓 勵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經 市 府 核 定 補 助 受 檢 後, 踴 躍 排 定 時 程 前 往 健 檢, 以 預 防 疾 病 發 生,104 年 本 局 應 檢 人 數 ( 含 局 長 ) 為 11 人, 已 完 成 健 檢 人 數 為 11 人 1. 各 機 關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75% 2. 各 機 關 正 副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50% 受 檢 人 數 全 數 受 檢 ( 得 分 4 分 )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5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80% 78.29% 97% 12.7 本 局 經 常 門 總 預 算 數 為 1 億 8,474 萬 3,000 元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及 動 支 預 備 金 數, 不 含 人 事 費 ), 執 行 結 果 實 支 數 ( 不 含 保 留 數 )1 億 4,639 萬 8,602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78.29% 15-21

254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以 各 局 ( 處 ) 未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點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經 費 者 或 提 供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具 體 節 流 績 效 1) 情 形 計 分 以 各 局 ( 處 ) 年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最 高 加 4%)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80% 67.39% 84% 5.9 節 流 情 形 統 計 數 據 本 局 資 本 門 總 預 算 數 為 3,331 萬 2,000 元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及 動 支 預 備 金 數 ), 執 行 結 果 實 支 數 1,866 萬 9,754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67.39% 依 主 計 處 評 核 資 料 填 列,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加 1 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9.6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圖 書 資 訊 科 一 充 實 館 藏 計 畫 : 充 實 圖 書 館 多 元 館 藏, 推 動 雲 端 書 庫, 出 版 專 書, 改 善 閱 讀 環 境 : ( 一 )104 年 度 書 刊 及 視 聽 館 藏 購 置 經 費 400 萬 元 教 育 補 助 33 萬 元, 共 計 採 購 圖 書 約 16,790 冊 西 文 圖 書 387 冊 視 聽 資 料 1,713 片, 受 贈 圖 書 157 冊, 持 續 充 實 圖 書 館 館 藏 ( 二 ) 為 提 供 多 元 閱 讀 管 道,104 年 度 採 購 經 費 120 萬 元 採 購 706 本 電 子 書, 至 12 月 底 借 閱 冊 數 約 達 7,040 冊, 深 獲 巿 民 好 評 本 局 另 與 遠 流 出 版 社 合 作 台 灣 雲 端 書 嘉 義 市 電 子 書 按 次 計 點 借 閱 方 式, 讓 民 眾 免 於 上 述 買 斷 電 子 書 版 權 人 數 限 制 而 需 排 隊 等 候, 並 由 市 民 王 麗 雪 女 士 捐 贈 " 台 灣 雲 端 書 嘉 義 市 " 電 子 書 借 閱 點 數 1 萬 點, 供 嘉 義 市 公 共 圖 書 館 推 廣 數 位 閱 讀 之 用, 讓 嘉 義 市 市 民 體 驗 借 閱 電 子 書 之 便 11 月 啟 動 至 12 月 份 共 計 借 閱 733 冊 175 人 使 用 ( 三 ) 出 版 專 書

255 1.4 月 出 版 諸 羅 記 / 渡 也 詩 集.. 為 推 廣 建 置 充 實 及 豐 富 本 市 圖 書 館 嘉 義 專 區 館 藏 特 色,4 月 出 版 渡 也 詩 集 - 諸 羅 記 本 書 透 過 詩 人 渡 也, 其 獨 特 的 觀 察 力 和 洞 悉 力 去 紀 錄 嘉 義 古 城 一 草 一 木, 用 心 思 細 膩 的 筆 觸, 描 述 嘉 義 人 事 時 地 物, 書 中 每 一 篇 詩 文 都 觸 動 著 在 地 人 的 生 活, 生 花 妙 筆, 乾 淨 漂 亮 詩 文 組 合, 成 了 一 首 首 讓 嘉 義 子 子 孫 孫 閱 讀 詩 篇 2.4 月 出 版 桃 城 文 學 獎 得 獎 作 品 集 第 六 屆 : 為 倡 導 嘉 義 市 文 學 欣 賞 風 氣, 提 昇 嘉 義 地 區 的 藝 文 氣 息, 培 養 民 眾 的 閱 讀 習 慣, 激 發 創 作 人 才, 特 辦 理 第 六 屆 桃 城 文 學 獎, 並 將 得 獎 作 品 集 結 成 冊 出 版, 希 望 透 過 召 集 各 界 寫 作 好 手, 齊 寫 嘉 義 紀 錄 嘉 義! 3.9 月 出 版 諸 羅 文 化 誌 : 以 認 識 這 塊 土 地 的 文 化 調 查 出 發, 分 五 大 主 題, 共 蒐 集 72 篇 重 要 的 文 化 條 目, 將 城 市 發 展 最 重 要 最 精 采 的 人 文 故 事 書 寫 出 來 4.12 月 出 版 桃 城 著 味 魚 夫 嘉 義 繪 葉 書 : 桃 城 著 味 是 一 本 結 合 文 字 插 畫 影 像 的 獨 創 城 市 文 學 作 品, 它 把 城 市 歷 史 與 市 民 的 記 憶 連 結, 讓 美 麗 的 嘉 義 再 度 重 現 駐 市 作 家 魚 夫 將 嘉 義 的 飲 食 文 化 特 色 整 理 出 來, 透 過 畫 筆 將 重 要 的 建 築 畫 回 來, 本 市 除 了 魚 夫 的 精 彩 重 現, 也 有 著 全 嘉 義 市 民 濃 濃 的 感 情 5. 嬰 幼 兒 繪 本 猴 子 在 嘉 義 : 為 0-5 歲 嬰 幼 兒 閱 讀 起 步 走 活 動 規 畫 的 一 本 可 愛 的 翻 翻 書, 邀 請 吳 嘉 鴻 插 畫 家 將 猴 子 繞 口 令 配 上 趣 味 生 動 的 繪 本, 從 星 期 一 到 星 期 九, 每 天 都 有 不 一 樣 的 新 鮮 事 同 時, 繪 本 的 細 節 裡 放 入 了 許 多 嘉 義 獨 有 的 特 色, 石 猴 管 樂 節 飆 舞 節 火 雞 肉 飯 阿 里 山 小 火 車 等 透 過 書 本 邀 請 家 長 們 帶 著 小 寶 貝 一 同 來 當 小 偵 探, 找 找 這 些 特 色 藏 在 哪 裡, 並 一 同 享 受 親 子 共 讀 的 樂 趣! ( 四 ) 為 提 供 給 民 眾 更 優 質 的 閱 讀 環 境,103 年 爭 取 到 教 育 部 經 費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104 年 工 程 施 作,11 月 29 日 完 工 重 新 啟 用, 合 計 投 入 軟 硬 體 經 費 1 仟 萬 元 改 善 完 成 的 圖 書 館 為 全 國 唯 一 森 林 鐵 道 圖 書 館, 其 中 建 築 空 間 融 入 櫻 花 森 林 火 車 元 素, 雜 誌 閱 報 區 變 身 為 樂 齡 閱 讀 區, 主 動 提 供 銀 髮 族 需 要 的 健 康 養 生 圖 書, 同 時 也 提 供 圖 書 通 還 服 務, 讀 者 借 閱 的 書, 可 15-23

256 以 在 嘉 義 市 任 ㄧ 圖 書 館 歸 還, 圖 書 館 週 二 至 週 六 延 長 開 館 時 間 至 晚 間 九 時, 新 增 884 小 時 服 務 時 間 二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推 廣 閱 讀 活 動 :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自 4 至 11 月 閉 館 整 修, 改 善 圖 書 館 閱 讀 氛 圍, 其 活 動 辦 理 場 次 及 人 數 如 下 : ( 一 ) 文 化 局 好 書 閱 讀 活 動 舉 辦 2 場, 有 95 人 參 與 ( 二 ) 文 化 局 視 聽 室 團 體 播 放 室 播 放 77 場 影 片 共 計 1,153 人 欣 賞 ( 三 ) 本 土 語 言 推 廣 活 動 結 合 創 意 讀 書 會, 舉 辦 3 梯 共 62 人 次 參 與 ( 四 ) 說 故 事 小 高 手 親 子 同 樂 徵 有 趣,4 月 4 日 兒 童 節 當 日 辦 理, 參 與 人 數 16 人, 活 動 內 容 並 於 雲 嘉 廣 播 電 台 節 目 播 出 ( 五 ) 世 界 書 香 日 配 合 活 月 23 日 至 26 日 辦 理 借 滿 六 冊 抽 禮 券 活 動 2.4 月 27 日 抽 出 10 位 讀 者 贈 送 耐 斯 禮 券 500 元 3.4 月 26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邀 請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於 世 賢 圖 書 館 辦 理 戲 說 圖 畫 書 演 出, 參 與 人 數 180 人 ( 六 ) 配 合 佛 光 山 圓 福 寺 2015 年 佛 誕 節 活 動,5 月 3 日 下 午 2 時 辦 理 閱 讀 成 果 展 設 置 電 子 書 推 廣 攤 位, 參 與 人 數 65 人 ( 七 ) 配 合 母 親 節, 推 廣 本 局 出 版 品 媽 媽 的 黑 布 鞋 話 劇 表 演, 邀 請 育 人 國 小 向 日 葵 親 子 劇 團 演 出, 第 一 場 5 月 6 日 上 午 8 時 於 育 人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首 演 ; 第 二 場 5 月 9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於 演 講 廳 演 出, 演 出 後 邀 請 繪 本 作 者 及 嘉 義 大 學 幼 教 系 孫 麗 卿 老 師 出 席 座 談 會, 參 與 人 數 188 人 ( 八 ) 桃 城 文 學 獎 徵 件 活 動 : 辦 理 第 六 屆 桃 城 文 學 獎 徵 件 比 賽, 共 受 理 現 代 詩 234 件 散 文 117 件 小 說 46 件 小 品 文 78 件, 合 計 475 件 1 月 28 日 決 審 會 議, 評 選 出 四 組 26 件 優 選 作 品 並 出 版 專 輯 4 月 11 日 上 午 10 時 於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辦 理 頒 獎 典, 參 與 人 數 約 200 人 次 ( 九 ) 與 公 共 圖 書 館 臺 南 分 區 資 源 中 心 - 臺 南 市 立 圖 書 館 合 作 辦 理 系 列 活 動 : 1. 嘉 屏 如 潮 好 書 讀 活 動 -3 月 15 日 作 家 林 黛 羚 名 家 講 座 與 巡 迴 書 展 與, 共 計 吸 引 190 人 參 與 2.10 月 3 日 邀 請 師 大 附 中 彭 良 禎 辦 理 藝 數 Fun 手 玩 - 圓 舞 曲 魔 數 指 導 60 位 青 少 年 動 手 玩 藝 數 15-24

257 ( 十 ) 青 少 年 電 影 讀 書 會 邀 請 張 懿 林 老 師 於 7 月 7 日 8 日 9 日 10 日 帶 領 4 場 青 少 年 觀 賞 少 年 PI 的 奇 幻 漂 流 打 不 倒 的 勇 者 送 行 者 : 禮 儀 師 的 樂 章 總 統 的 理 髮 師 共 計 4 場 約 64 人 參 加 ( 十 一 ) 與 嘉 義 市 閱 讀 推 廣 協 會 在 4 月 11 月 共 同 辦 理 2 場 次 樂 齡 讀 書 會, 每 場 次 有 5 場 共 計 10 場, 每 場 次 25 人 共 250 人 參 加 ( 十 二 ) 與 公 共 電 視 合 作 辦 理 2015 公 視 假 日 / 學 生 電 影 院 5 月 17 日 至 31 日 共 計 播 映 6 場 次 影 片 80 人 次 觀 賞 ( 十 三 ) 配 合 文 化 部 2015 紀 錄 片 行 動 列 車 - 嘉 義 場 於 8 月 日 連 續 三 週 的 週 日 下 午 在 文 化 局 3 樓 視 聽 室 播 放 紀 錄 片 3 場 次 共 計 79 人 觀 賞 ( 十 四 ) 邀 請 魚 夫 擔 任 駐 市 作 家, 駐 市 期 間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 1. 第 三 屆 駐 市 作 家 魚 夫 見 面 記 者 會 於 7 月 16 日 在 檜 意 森 活 村 的 森 咖 啡 舉 行, 以 魚 夫 來 嘉 作 為 駐 市 主 題, 邀 請 市 長 與 第 二 屆 駐 市 作 家 李 昂 來 站 台 2. 魚 夫, 來 嘉 畫!- 魚 夫 話 嘉 義 ~ 魚 夫 報 報 媒 體 下 午 茶 會, 於 8 月 24 日 在 桃 城 茶 樣 子 和 媒 體 朋 友 舉 行 一 場 下 午 茶 會, 由 魚 夫 介 紹 駐 市 期 間 的 創 作 作 品 3. 駐 市 作 家 魚 夫 於 9 月 12 日 在 博 物 館 簡 報 室 辦 理 魚 夫 開 講 ~ 舊 事 愛 來 嘉 與 作 家 面 對 面 講 座 吸 引 約 110 人 到 場 4.10 月 6 日 與 社 區 大 學 合 作 前 至 世 賢 圖 書 館 辦 理 駐 市 作 家 魚 夫 講 座 人 間 美 學 系 列 講 座 : 我 的 嘉 義 書 寫 吸 引 約 200 人 到 場 5. 與 駐 市 作 家 魚 夫 面 對 面 校 園 講 座,10 月 21 日 前 至 嘉 義 家 職 演 講 諸 羅, 曾 經 那 麼 美! 吸 引 200 位 學 生 和 老 師 前 來 聽 講 6.12 月 9 日 駐 市 作 家 魚 夫 於 北 門 驛 發 表 桃 城 著 味 : 魚 夫 嘉 義 繪 葉 書 一 書 ( 十 五 ) 以 新 移 民 為 主 題, 規 劃 新 閱 讀 FUN 遊 趣 系 列 活 動 : 1.9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辦 理 多 元 文 化 圖 書 展, 展 出 200 本 東 南 亞 國 家 原 文 圖 書, 包 含 緬 甸 印 尼 越 南 泰 國 及 馬 來 西 雅 等, 內 容 含 繪 本 旅 遊 書 食 譜 及 宗 教 節 慶 等, 並 於 大 廳 展 覽 各 國 服 飾, 計 有 2,890 人 次 參 觀 2.9 月 5 日 與 12 日 舉 辦 2 場 多 元 童 話 故 事 坊 活 動, 邀 請 越 南 籍 阮 菁 慧 小 姐 與 泰 國 籍 楊 泰 伶 小 姐 現 場 分 享 母 國 文 化 的 故 事 與 特 色, 計 有 115 人 次 參 15-25

258 與 3.9 月 13 日 舉 辦 多 元 文 化 社 區 劇 場, 邀 請 本 市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演 出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藉 由 不 同 族 群 的 分 享, 增 進 民 眾 瞭 解 及 尊 重 外 來 文 化 的 內 涵 計 有 59 人 參 與 ( 十 六 )12 月 5 日 辦 理 視 覺 閱 讀 愛 琳 娜 電 影 分 享 會, 響 應 支 持 國 片, 邀 請 愛 琳 娜 電 影 導 演 林 靖 傑 擔 任 座 談 嘉 賓, 分 享 電 影 創 作 歷 程, 計 有 86 位 市 民 參 與 ( 十 七 ) 爭 取 地 方 文 化 館 計 畫 補 助, 活 化 世 賢 圖 書 館 特 色 1. 舉 辦 博 物 館 月 系 列 活 動, 規 劃 典 範 人 物 故 事 插 畫 展 與 故 事 說 演 DIY 活 動 : (1)5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舉 辦 典 範 人 物 繪 本 故 事 插 畫 展, 主 題 人 物 許 世 賢 博 士 張 李 德 和 女 史 計 有 2,890 人 次 參 與 (2)5 月 23 日 6 月 7 日 共 舉 辦 4 場 遇 見 插 畫 家 聽 繪 本 玩 創 作 活 動, 故 事 主 題 分 別 有 嘉 義 媽 祖 婆 : 許 世 賢 博 士 張 李 德 和 女 史 之 繪 本 導 讀 與 DIY 體 驗 活 動, 計 有 257 人 次 參 與 (3)5 月 30 日 辦 理 1 場 走 讀 嘉 義 媽 祖 婆 許 世 賢 傳 奇 之 旅, 計 有 32 人 參 與 2.6 月 14 日 與 張 進 通 許 世 賢 教 育 事 務 基 金 會 嘉 義 市 社 區 大 學 結 合 舉 辦 許 世 賢 博 士 慈 善 紀 念 音 樂 會, 邀 請 音 樂 團 體 嘉 義 市 民 管 絃 樂 團 暨 合 唱 團 擔 綱 演 出, 計 有 900 人 參 與 3.6 月 27 日 至 10 月 24 日 規 劃 5 場 人 文 講 堂 講 座 活 動, 從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人 權 兩 性 環 境 生 態 醫 療 教 育 家 庭 閱 讀 走 讀 歷 史 特 色 產 業 社 區 學 習 等 多 元 議 題 談 起, 邀 請 楊 翠 余 尚 儒 陳 依 文 林 靖 傑 與 涂 巧 吟 等 講 師 進 行 分 享 討 論, 計 有 340 人 次 參 與 4.8 月 29 日 至 30 日, 舉 辦 許 世 賢 博 士 走 讀 地 景 導 覽 人 才 培 訓 活 動, 透 過 培 訓 課 程 提 昇 學 員 文 化 導 覽 的 專 業 能 力, 計 有 60 位 參 與 5.10 月 26 日 至 11 月 26 日 與 本 市 民 族 僑 平 世 賢 大 同 宣 信 垂 楊 嘉 大 及 北 興 等 8 所 國 中 小 學 合 作 舉 辦 典 範 人 物 臺 灣 雕 塑 世 界 的 拓 荒 者 : 蒲 添 生 校 園 閱 讀 計 畫, 邀 請 藝 術 家 蒲 浩 明 教 授 與 紙 雕 藝 術 家 杜 春 香 老 師 走 進 校 園 與 學 子 交 流, 藉 由 雕 塑 家 蒲 添 生 繪 本 體 驗 創 作, 讓 學 生 瞭 解 典 範 人 物 精 彩 一 生 的 故 事 以 及 其 對 藝 術 創 作 的 熱 情 與 堅 持 等, 計 有

259 位 師 生 參 與 6.11 月 25 日 與 世 賢 國 小 合 作 辦 理 嘉 義 在 地 國 際 化 - 走 讀 典 範 人 物 : 許 世 賢 博 士 英 語 導 覽 培 訓 工 作 坊 活 動, 透 過 種 子 教 師 的 培 育, 為 校 園 小 小 導 覽 員 培 訓 作 示 範 推 廣, 計 有 80 位 國 中 小 英 語 教 師 參 與 7.12 月 13 日 辦 理 1 場 青 年 公 共 事 務 培 力 活 動 小 市 集 小 土 地 文 化 行, 從 人 文 歷 史 環 境 教 育 農 食 等 議 題, 透 過 走 讀 踏 查 座 談 及 體 驗 方 式, 與 文 化 館 進 行 探 訪 交 流, 計 有 40 人 青 年 參 與 8. 編 製 尋 訪 許 世 賢 博 士 中 英 日 地 景 導 覽 手 冊, 將 許 世 賢 博 士 在 嘉 義 市 重 要 事 蹟 地 景 串 連, 並 附 走 讀 地 圖, 提 供 國 內 外 旅 人 按 圖 索 冀, 深 度 探 訪 的 路 線, 以 了 解 許 世 賢 博 士 精 彩 的 一 生 與 對 嘉 義 市 的 貢 獻 三 推 動 兒 童 閱 讀 活 動, 培 養 閱 讀 向 下 扎 根 : 104 年 實 際 兒 童 閱 讀 辦 理 場 280 場 /9,102 人, 平 均 每 週 辦 理 5 場 以 上 活 動 : ( 一 )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活 動 本 年 度 舉 辦 13 場, 共 計 728 人 次 參 與 ( 二 ) 世 賢 圖 書 館 童 話 王 國 說 故 事 活 動 本 年 度 舉 辦 49 場, 共 計 2,725 人 次 參 與 ( 三 )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兒 童 團 體 活 動 室 播 放 影 片 37 場 1,341 人 次 ( 四 ) 世 賢 圖 書 館 播 放 影 片 137 場 2,561 人 次 ( 五 ) 配 合 教 育 部 BookStart:0-5 歲 嬰 幼 兒 閱 讀 起 步 走 系 列 活 動 : 1. 舉 辦 嬰 幼 兒 父 母 學 習 講 座 5 場 次, 計 339 人 次 參 與 2. 辦 理 娃 娃 故 事 坊 活 動 35 場 次, 計 1,419 人 次 參 與 3.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配 合 場 次 96 場 2870 人 次 參 與 4. 舉 辦 閱 讀 禮 袋 啟 贈 活 動, 計 230 人 次 參 與, 全 市 共 計 有 772 位 小 朋 友 領 到 閱 讀 禮 袋 5. 自 7 月 4 日 起 委 託 東 西 區 戶 政 單 位, 配 合 出 生 登 記 贈 送 閱 讀 禮 袋, 共 辦 理 1,026 張 新 生 兒 借 書 證, 送 出 1,027 份 閱 讀 禮 袋 ( 六 ) 配 合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辦 理 節 能 夏 令 營 2 梯 次, 共 70 位 小 朋 友 參 與 ( 七 ) 配 合 觸 口 自 然 資 源 中 心 辦 理 小 小 達 爾 文 2 梯 次, 共 81 位 親 子 參 與 四 電 子 書 館 藏 充 實 計 畫 : ( 一 )104 年 度 採 購 經 費 120 萬 元 706 本 電 子 書 15-27

260 ( 二 ) 至 12 月 底 電 子 書 借 閱 冊 數 約 達 7,040 冊, 深 獲 巿 民 好 評 ( 三 ) 另 與 遠 流 出 版 社 合 作 台 灣 雲 端 書 嘉 義 市 電 子 書 按 次 計 點 借 閱 方 式, 讓 民 眾 免 於 上 述 買 斷 電 子 書 版 權 人 數 限 制 而 需 排 隊 等 候, 並 由 市 民 王 麗 雪 女 士 捐 贈 " 台 灣 雲 端 書 嘉 義 市 " 電 子 書 借 閱 點 數 1 萬 點, 供 嘉 義 市 公 共 圖 書 館 推 廣 數 位 閱 讀 之 用, 讓 嘉 義 市 市 民 體 驗 借 閱 電 子 書 之 便 ( 四 ) 為 加 強 宣 導 電 子 書 閱 讀, 於 10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推 出 我 愛 電 子 書 最 新 雜 誌 看 到 飽 7-11 禮 券 送 給 你 推 廣 活 動, 凡 本 局 圖 書 館 已 辦 證 讀 者, 借 滿 10 冊, 即 可 獲 抽 獎 機 會, 並 架 設 置 電 子 看 板 2 台 廣 為 宣 傳 電 子 書 五 好 書 推 薦, 向 市 民 推 薦 好 書 : 每 月 辦 理 好 書 推 薦, 以 特 定 主 題 展 示, 如 : 世 界 繪 本 展 典 範 人 物 繪 本 故 事 新 住 民 南 區 資 源 中 心 巡 迴 書 展 樂 齡 主 題 書 展 等, 共 計 辦 理 12 場, 平 均 每 月 辦 理 1 場.. ( 一 ) 配 合 國 資 圖 舉 辦 從 圖 書 館 看 世 界 繪 本 巡 迴 展, 約 3,085 人 次 參 加 ( 二 )5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舉 辦 典 範 人 物 繪 本 故 事 插 畫 展, 主 題 人 物 許 世 賢 博 士 張 李 德 和 女 史 計 有 2,890 人 次 參 與 ( 三 )7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舉 辦 嬰 幼 兒 主 題 書 展, 計 9,000 人 次 參 與 ( 四 )9 月 1 日 至 30 日 辦 理 多 元 文 化 圖 書 展, 展 出 200 本 東 南 亞 國 家 原 文 圖 書, 包 含 緬 甸 印 尼 越 南 泰 國 及 馬 來 西 雅 等, 內 容 含 繪 本 旅 遊 書 食 譜 及 宗 教 節 慶 等, 並 於 大 廳 展 覽 各 國 服 飾, 計 有 2,890 人 次 參 觀 ( 五 ) 與 公 共 圖 書 館 臺 南 分 區 資 源 中 心 - 臺 南 市 立 圖 書 館 合 作 辦 理 嘉 屏 如 潮 好 書 讀 活 動 -3 月 15 日 作 家 林 黛 羚 名 家 講 座 與 巡 迴 書 展 與, 共 計 吸 引 190 人 參 與 ( 六 ) 與 嘉 義 市 閱 讀 推 廣 協 會 在 4 月 11 月 共 同 辦 理 2 場 次 樂 齡 讀 書 會, 每 場 次 有 5 場 共 計 10 場, 每 場 次 25 人 共 250 人 參 加 展 覽 藝 術 科 一 策 辦 各 項 展 覽 : ( 一 ) 策 辦 文 化 中 心 展 覽 室 各 項 展 覽, 藝 術 向 下 紥 根 : 1. 為 推 廣 藝 文 教 育, 讓 藝 術 種 子 往 下 扎 根, 安 排 本 市 立 案 藝 文 團 體 學 校 美 術 相 關 科 系, 約 30 個 單 位 展 出 外, 並 透 過 審 查 機 制, 讓 優 秀 藝 術 人 才, 透 過 展 覽 申 請 要 點 審 查 通 過 安 排 展 出 15-28

261 2. 全 年 度 策 辦 典 藏 品 書 法 系 列 特 展 - 線 條 之 美 2015 美 好 今 日 : 今 日 畫 會 今 日 畫 展 觸 動 延 伸 - 新 觸 角 藝 術 群 2015 聯 展 林 榮 看 見 台 灣 油 畫 創 作 展 李 宗 霖 鄉 情 傳 說 木 雕 展 等 知 名 藝 術 家 展 出 ; 2015 聯 邦 藝 術 巡 迴 展 天 地 有 大 美 - 蘇 奕 菁 油 畫 個 展 傳 遞 北 歐 風 情 - 黃 灑 淑 西 畫 個 展 江 振 川 西 畫 個 展 一 相 一 味 邱 瓊 暖 個 展 等 免 審 ; 大 漢 名 家 書 畫 聯 展 林 麗 秋 賴 泳 騰 書 畫 篆 刻 展 劉 昌 宏 翁 懿 廷 林 久 儷 藝 術 創 作 聯 展 等 申 請 展 及 嘉 義 市 美 術 協 會 等 本 市 30 多 個 藝 文 團 體 展 覽, 全 年 辦 理 約 55 餘 場 次, 參 觀 人 數 177,824 人 次 3. 策 辦 104 年 再 創 畫 都 生 命 力 主 題 展 : 春 萌 畫 會 暨 墨 彩 新 象 展 展 現 前 輩 藝 術 家 與 當 代 藝 術 家 膠 彩 水 墨 作 品 之 美 本 質. 轉 化. 變 奏 - 蒲 添 生 X 3 雕 塑 聯 展 劉 兆 民 八 十 回 顧 展 念 故 鄉 ~ 嘉 義 塔 山 林 國 治 紀 念 展 山 海 岱 員 - 鄭 建 昌 創 作 研 究 展 等 前 輩 藝 術 家 主 題 展, 並 將 作 品 集 結 成 冊, 累 積 地 方 文 化 資 產, 建 構 地 方 美 術 史 資 料 4. 本 質. 轉 化. 變 奏 - 蒲 添 生 X 3 雕 塑 聯 展 蒲 添 生 三 代 雕 塑 聯 展, 於 7 月 15 日 起 至 8 月 9 日 在 市 立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舉 行, 由 本 局 及 蒲 添 生 雕 塑 紀 念 館 共 同 合 作, 特 於 逝 世 十 九 週 年 回 故 鄉 盛 大 辦 理, 近 百 件 雕 塑 為 展 覽 主 軸, 輔 以 該 家 族 的 相 關 作 品, 如 自 畫 像 繪 畫 生 活 物 品, 及 安 排 講 座 與 導 覽 等 活 動, 是 回 顧 蒲 添 生 家 族 創 作 歷 程 的 重 要 主 題 展 覽, 現 場 許 多 經 典 作 品 及 精 彩 的 故 事 介 紹, 可 做 為 一 窺 臺 灣 雕 塑 藝 術 發 展 的 契 機 5. 劉 兆 民 八 十 回 顧 展 劉 兆 民,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人 早 年 隨 父 親 畫 家 劉 新 祿 先 生 習 畫, 劉 兆 民 老 師 的 畫 風 深 受 美 國 印 象 派 的 影 響, 充 滿 了 自 然 主 義 的 風 格 文 化 局 特 別 邀 請 土 生 土 長 的 嘉 義 人, 並 於 美 國 從 事 生 物 科 學 研 究 的 劉 博 士 從 美 國 回 故 鄉 展 出, 展 期 自 7 月 15 日 起 至 8 月 9 日 止 於 文 化 局 4 樓 展 覽 室 展 出, 讓 更 多 人 認 識 美 式 歐 式 西 式 的 畫 派 (1)104 年 5 月 函 文 邀 請 劉 兆 民 辦 個 展 (2)104 年 6-7 月 作 品 攝 影 拍 照 及 畫 冊 文 宣 等 主 視 覺 設 計 美 編 等 作 業 (3)104 年 7 月 14 日 佈 展, 總 計 展 出 約 90 餘 件, 包 含 有 人 物 畫 風 景 畫 靜 物 畫 等 精 采 作 品 15-29

262 (4)104 年 7 月 17 日 上 午 10:30 辦 理 記 者 會, 多 家 媒 體 採 訪 報 導 (5)104 年 7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辦 理 開 幕 活 動, 出 席 貴 賓 有 顏 加 松 局 長 陳 哲 黃 照 芳 老 師 協 志 工 商 何 明 宗 董 事 長 嘉 大 劉 豐 榮 教 授 以 及 各 藝 文 界 人 士 會 後 由 劉 兆 民 博 士 主 講 一 場 精 采 的 講 座 我 的 繪 畫 經 驗, 講 述 其 歷 年 繪 畫 心 得, 闡 述 美 國 印 象 派 自 然 主 義 創 作 風 格 (6) 本 局 特 別 出 版 劉 兆 民 八 十 回 顧 展 畫 冊, 收 錄 劉 兆 民 博 士 30 餘 年 來 從 事 繪 畫 創 作 作 品 (7)104 年 8 月 10 日 辦 理 卸 展 包 裝 事 宜 6. 念 故 鄉 ~ 嘉 義 塔 山 林 國 治 紀 念 展 教 員 畫 家 林 國 治 抗 癌 多 年, 始 終 樂 觀 開 朗 面 對 病 痛, 於 4 月 24 日 辭 世, 享 壽 83 歲, 為 追 念 老 師, 文 化 局 自 11 月 11 日 起 至 12 月 6 日 止 於 本 市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舉 辦 紀 念 展, 向 這 位 阿 里 山 畫 家 致 敬, 並 於 展 出 期 間 規 劃 每 週 六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4 時 週 日 早 上 10 時 30 分 至 12 時 的 導 覽 活 動, 以 加 強 活 動 的 深 度 7. 山 海 岱 員 - 鄭 建 昌 創 作 研 究 展 鄭 建 昌, 嘉 義 當 代 藝 術 家 之 一 鄭 建 昌 創 作 思 維 立 基 於 台 灣 當 下 與 古 往 今 來 的 精 神 對 話, 著 重 於 以 虔 敬 的 心 對 待 土 地 人 民 和 自 己 他 向 來 關 心 人 和 社 會 的 關 係 人 和 土 地 的 關 係 人 和 自 然 精 神 的 關 係, 呼 應 內 心 古 老 根 源 的 呼 喚 展 覽 日 期 自 12 月 9 日 至 105 年 1 月 3 日 止 於 市 立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展 出 該 展 並 於 12 月 20 日 下 午 2 時 於 文 化 局 1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由 蕭 瓊 瑞 教 授 主 講 山. 海. 岱 員 - 鄭 建 昌 的 台 灣 史 觀 的 講 座, 藉 此 為 嘉 義 當 代 藝 術 做 一 歷 史 整 理 (1)5 月 函 文 邀 請 鄭 建 昌 辦 個 展 (2)9-11 月 作 品 攝 影 拍 照 及 畫 冊 文 宣 等 主 視 覺 設 計 美 編 等 作 業 (3)12 月 8 9 日 展 場 施 工 暨 佈 展, 總 計 展 出 以 台 灣 山 海 經 台 灣 游 蜉 大 塊 系 列 等 歷 年 創 作 為 主 軸, 約 50 件 大 型 創 作 作 品, 首 度 發 表 紫 日 東 升 近 700 號 大 型 創 作 (4)12 月 11 日 上 午 11 時 辦 理 記 者 會, 多 家 媒 體 採 訪 報 導 15-30

263 (5)12 月 12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辦 理 揭 幕 儀 式, 邀 請 嘉 義 市 長 涂 醒 哲 出 席, 貴 賓 有 李 俊 俋 立 法 委 員 策 展 人 蕭 瓊 瑞 教 授 陳 哲 老 師 謝 佩 霓 教 授 劉 豐 榮 教 授 黃 明 川 導 演 暨 各 界 藝 文 人 士 會 中 首 度 放 映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委 託 黃 明 川 導 演 拍 攝 之 一 系 列 視 覺 藝 術 影 像 資 料 庫 之 鄭 建 昌 紀 錄 片 (6)12 月 20 日 下 午 2 時 於 文 化 局 1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山. 海. 岱 員 - 鄭 建 昌 的 台 灣 史 觀 講 座,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蕭 瓊 瑞 教 授 主 講, 藉 此 了 解 鄭 建 昌 老 師 的 台 灣 史 觀, 也 為 嘉 義 當 代 藝 術 做 一 個 初 步 的 歷 史 整 理 (7) 本 局 特 別 出 版 山. 海. 岱 員 - 鄭 建 昌 創 作 研 究 展 畫 冊, 收 錄 鄭 建 昌 老 師 以 台 灣 先 民 拓 荒 史 創 作 系 列 作 品 (8)105 年 1 月 5 日 辦 理 卸 展 包 裝 事 宜 二 策 辦 第 十 九 屆 桃 城 美 展 : ( 一 )4 月 13 日 至 5 月 5 日 辦 理 初 審 收 件, 計 收 書 畫 類 197 件 西 畫 類 269 件, 總 計 466 件,5 月 13 日 辦 理 初 審, 計 入 選 書 畫 46 件, 西 畫 47 件 ( 二 )5 月 27 日 至 5 月 31 日 辦 理 複 審 收 件 及 評 審, 計 入 選 書 畫 43 件 ( 包 括 首 獎 玉 山 獎 丁 奇 獎 各 1 名, 第 二 名 及 第 三 名 各 1 名 優 選 2 名 ), 西 畫 44 件 ( 澄 波 獎 梅 嶺 獎 各 1 名 第 二 名 及 第 三 名 各 1 名 優 選 2 名 ) 在 評 審 委 員 專 業 的 評 審 下, 能 獲 得 評 審 青 睞 的 作 品 均 為 難 得 的 佳 作, 相 信 創 作 者 在 這 樣 的 藝 術 衝 激 下, 不 但 藝 術 創 作 更 能 發 揮 得 淋 漓 盡 致, 同 時 也 為 地 方 的 累 積 更 豐 富 多 元 的 美 展 經 驗, 這 都 是 無 法 金 錢 衡 量 的 無 形 資 產 ( 三 )9 月 15 日 至 16 日 佈 展,9 月 17 日 邀 請 首 獎 吳 惠 淳 紀 冠 地 蔡 少 傑 高 春 英 等 4 位 得 主 召 開 記 者 會 ( 四 )9 月 17 日 至 10 月 25 日 在 文 化 局 3 4 樓 展 覽 室 覽, 開 幕 暨 頒 獎 典 禮 於 9 月 20 日 在 文 化 局 1 樓 演 講 廳, 總 計 參 觀 人 次 10,714 人 次 ( 五 )10 月 23 辦 理 有 獎 徵 答 摸 彩 活 動,10 月 8 日 至 12 日 辦 理 親 自 退 件 及 包 裝 事 宜 ( 六 )11 月 04 日 至 11 月 22 日 在 文 化 局 4 樓 展 覽 室 辦 理 兌 換 有 獎 徵 答 獎 品 三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業 務 : ( 一 )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個 案 審 核 業 務 : 15-31

264 1. 辦 理 104 年 及 105 年 嘉 義 市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會 委 員 遴 聘 事 宜 2. 陳 報 及 彙 整 本 市 103 年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案 資 料, 以 供 文 化 部 編 印 103 年 公 共 藝 術 年 鑑 3. 配 合 文 化 部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辦 法 修 法 業 務 需 要, 函 請 本 市 各 機 關 學 校 提 送 建 議 事 項 或 意 見 等 資 料, 俾 便 彙 整 後 陳 報 文 化 部 4.11 月 30 日 召 開 104 年 第 1 次 嘉 義 市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5.1 月 至 12 月 審 核 通 過 公 共 藝 術 完 成 報 告 書, 計 5 單 位 : 編 號 案 名 主 辦 單 位 核 定 日 期 1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精 忠 國 民 小 學 同 意 備 查 2 腫 瘤 科 醫 療 空 間 直 線 加 速 器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中 心 擴 建 案 整 修 工 程 院 同 意 備 查 3 嘉 義 市 中 央 廣 場 公 共 藝 術 設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務 處 置 同 意 備 查 4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第 一 大 隊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暨 第 一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同 意 備 查 5 樹 人 堂 廁 所 新 建 工 程 公 共 藝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術 推 廣 活 動 案 同 意 備 查 ( 二 ) 尚 未 設 置 登 錄 列 管 並 定 期 追 蹤 之 單 位 ( 合 計 6 件 ): 項 次 單 位 名 稱 1 嘉 義 市 政 府 行 政 處 嘉 義 市 政 府 中 心 南 北 棟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2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嘉 義 市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3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嘉 義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4 嘉 義 市 育 人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兒 園 廚 房 新 建 工 程 5 嘉 義 市 北 園 國 民 中 學 興 建 午 餐 廚 房 硬 體 修 繕 充 實 設 備 及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工 程 6 嘉 義 市 立 南 興 國 民 中 學 第 二 校 區 探 索 體 驗 學 校 新 建 工 程 ( 三 ) 公 共 藝 術 推 廣 教 育 宣 傳 : 15-32

265 1. 維 護 本 市 審 議 完 成 公 共 藝 術 個 案 資 料 2. 公 共 藝 術 相 關 訊 息 : 審 議 時 間 設 置 個 案 公 開 招 標 訊 息 皆 公 告 於 專 屬 網 頁, 廣 為 宣 傳 3. 定 期 更 新 維 護 公 共 藝 術 專 屬 網 頁 4. 輔 導 本 市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案 四 經 營 管 理 嘉 義 鐵 道 藝 術 村 : ( 一 ) 辦 理 親 子 藝 術 研 習 推 廣 活 動 包 括 彩 繪 天 燈 慶 元 宵 石 在 真 有 趣 人 物 素 描 寫 生 轉 轉 風 車 嘉 義 風 景 寫 生 隊 抽 象 的 介 面 藝 術 座 談 臺 灣 當 代 彩 墨 藝 術 座 談 臺 灣 當 代 版 畫 創 作 座 談 會 等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合 計 32 場 次,1,280 人 次 參 加 ( 二 ) 四 五 號 倉 庫 練 功 房 及 丸 三 展 場 辦 理 當 代 展 覽 活 動, 全 年 共 計 39 場 次, 71,767 參 觀 人 次 ( 三 )2015 黑 金 段 藝 術 節 ( 合 計 參 觀 人 次 10,953 人 ) 內 視 顯 影 /Inside Out 主 題 展, 邀 請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學 系 陳 一 凡 教 授 策 劃, 以 嶄 新 風 貌 的 蛻 變 進 化 並 突 破 框 界 呈 現 展 覽 主 軸 從 藝 術 家 對 自 我 內 在 輪 廓 的 發 掘 與 映 射 出 發, 邀 請 14 位 國 內 外 藝 術 家 參 展 : 陳 建 北 侯 俊 明 陳 介 一 張 立 曄 Darryl Bisson( 美 籍 ) 黃 盟 欽 廖 堉 安 鹿 向 夷 ( 許 瑜 庭 ) 黃 贊 倫 宇 田 奈 緒 (Nao Uda, 日 籍 ) 陳 宗 勳 目 前 勉 強 ( 蘇 志 成 ) 黃 韶 瑩 宋 宛 霖, 以 不 同 世 代 文 化 背 景 媒 材 形 式, 呈 現 貫 穿 於 不 同 背 景 條 件 之 間 所 共 同 擁 有 的 人 文 關 懷, 也 呈 現 相 同 關 懷 下 的 不 同 藝 術 語 調 1. 四 號 五 號 倉 庫 丸 三 展 場 練 功 房 策 劃 - 內 視 顯 影 /Inside Out 主 題 展 2. 兒 童 寫 生 比 賽 3.INSIDE OUT- 親 子 闖 關 活 動 4. 親 子 彩 繪 提 袋 DIY 5. 校 園 推 廣 講 座 2 場 : 嘉 義 大 學 嘉 義 高 中 各 1 場 6. 藝 術 研 習 :12 場 11 月 18 日 如 何 輕 鬆 認 識 當 代 藝 術 的 月 22 日 杯 裝 " 秀 " 11 月 28 日 自 然 野 趣 DIY 15-33

266 11 月 29 日 拼 貼 童 話 的 藝 想 世 界 12 月 5 日 畫 畫 看 12 月 6 日 貓 頭 鷹 蝶 古 巴 特 存 錢 筒 12 月 6 日 大 方 小 圓 進 行 曲 12 月 12 日 百 變 紙 公 仔 12 月 13 日 剪 貼 畫 全 家 福 12 月 20 日 石 膏 版 單 刷 版 畫 製 作 12 月 26 日 大 塊 玩 創 意 12 月 27 日 轉 轉 魔 術 方 塊 7. 藝 術 市 集 30 攤 : 結 合 在 地 手 工 藝 品 達 人 參 加, 帶 出 創 意 商 品 ; 並 集 結 市 政 攤 位 宣 導 活 動 五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 ( 一 )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興 建 計 畫 嘉 義 人 文 薈 萃, 文 風 鼎 盛,1938 年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譽 稱 嘉 義 乃 畫 都, 擁 有 豐 富 的 藝 文 美 術 資 源, 除 了 陳 澄 波 以 外, 林 玉 山 蒲 添 生 陳 丁 奇 吳 梅 嶺 張 義 雄 等, 都 是 全 國 知 名 的 藝 術 前 輩 在 美 術 館 籌 設 過 程 中, 許 多 前 輩 藝 術 家 第 二 代 和 中 青 代 資 深 畫 家 等 紛 紛 慷 慨 捐 贈 畫 作, 畫 留 家 鄉, 豐 富 本 市 典 藏, 為 籌 建 嘉 義 市 美 術 館 奠 定 良 好 基 石 為 整 理 保 存 前 輩 藝 術 家 豐 富 的 美 術 資 源, 於 103 年 2 月 完 成 本 館 可 行 性 研 究 與 規 劃 案,103 年 12 月 起 續 由 黃 明 威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執 行 設 計 監 造 案,104 年 12 月 依 進 度 完 成 本 館 基 本 設 計 美 術 館 成 立 將 成 為 全 台 獨 嘉 - 畫 都 嘉 義 專 業 美 術 館, 一 個 兼 具 藝 術 文 化 創 意 與 教 育 的 休 閒 園 區 並 可 促 使 整 體 文 化 園 區 未 來 能 發 揮 最 大 之 功 能 與 經 濟 效 益 ( 二 ) 陳 澄 波 日 -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主 題 展 暨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台 灣 第 一, 就 在 嘉 義, 自 明 清 時 代 開 始 即 人 文 薈 萃, 日 治 時 期 之 後, 詩 人 書 畫 家 更 為 輩 出 尤 其 1930 年 代 國 寶 級 藝 術 家 林 玉 山 大 師 領 導 春 萌 畫 會, 使 嘉 義 人 成 為 台 府 展 的 常 勝 軍, 屢 獲 佳 績, 獲 稱 畫 都 榮 耀, 奠 定 嘉 義 市 做 為 畫 都 的 厚 實 基 礎, 也 讓 嘉 義 市 在 台 灣 美 術 史 上 有 不 可 取 代 的 重 要 地 位 15-34

267 1 月 30 日 至 4 月 5 日 在 文 化 局 3 4 樓 及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春 萌 畫 會 暨 墨 彩 新 象 展 盛 大 展 出 本 展 包 含 三 大 主 題 : 春 萌 群 芳 - 春 萌 畫 會 創 始 探 源 畫 都 新 聲 - 再 創 嘉 義 文 化 生 命 力 及 墨 彩 新 象 - 現 代 水 墨 的 傳 承 與 新 變, 總 計 有 56 位 大 師 135 幅 精 彩 作 品, 透 過 傳 統 膠 彩 與 現 代 水 墨 畫 作, 呈 現 80 幾 年 來 嘉 義 畫 壇 的 輝 煌, 並 持 續 累 積 前 輩 藝 術 家 創 作 的 能 量, 且 凝 聚 在 地 現 代 藝 術 家 的 向 心 力, 為 畫 都 嘉 義 再 創 新 猷 2 月 7 日 於 文 化 局 廣 場 舉 辦 開 幕 式, 由 市 長 涂 醒 哲 陳 澄 波 文 化 基 金 會 前 董 事 長 陳 重 光 前 故 宮 博 物 院 副 院 長 林 柏 亭 本 次 畫 展 策 展 人 台 師 大 白 適 銘 教 授 等 貴 賓 剪 綵, 見 證 畫 都 嘉 義 風 華 再 現, 為 展 覽 揭 開 序 幕 當 日 下 午 2 時 並 邀 請 前 故 宮 博 物 院 林 柏 亭 副 院 長 台 師 大 白 適 銘 教 授 及 國 美 館 林 明 賢 組 長, 在 1 樓 演 講 廳 舉 行 座 談 會, 針 對 春 萌 畫 會 的 美 學 與 其 歷 史 進 行 座 談, 也 深 獲 與 會 者 廣 大 迴 響 展 出 期 間 還 結 合 藝 術 體 驗 活 動, 有 手 創 墨 彩 紙 扇 片 片 飛 舞 的 花 瓣 - 剪 紙 藝 術 傘 說 故 事 媽 媽 劇 場 等, 內 容 十 分 多 樣 有 趣, 讓 民 眾 享 受 豐 富 的 藝 術 氣 息 及 感 受 畫 都 嘉 義 的 歷 史 榮 光 表 演 藝 術 科 一 策 辦 嘉 義 市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 104 年 嘉 義 市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自 3 月 7 日 至 3 月 29 日 止, 展 開 為 期 4 週 24 組 團 隊 17 場 次 的 音 樂 性 演 出, 分 別 在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音 樂 廳 文 化 公 園 等 地 演 出 為 了 讓 嘉 義 市 民 在 春 天 可 以 沈 醉 在 音 樂 中, 享 受 春 回 大 地 四 季 最 美 的 天 氣 之 餘, 藉 著 音 樂 節 的 演 出, 為 喜 愛 藝 文 的 朋 友, 帶 來 新 氣 象 新 視 野 特 別 規 畫 音 樂 藝 術 講 座 及 音 樂 地 圖, 希 望 透 過 音 樂 人 分 享, 走 入 社 區, 帶 動 音 樂 市 場, 讓 所 有 市 民 走 出 家 門, 就 有 機 會 聆 賞 聽 到 優 美 動 人 的 樂 音 為 落 實 校 園 藝 術 扎 根,3 月 3 日 及 9 日 已 辦 理 校 園 巡 演 活 動, 安 排 升 記 號 弦 樂 團 與 知 己 二 重 唱, 至 興 安 國 小 民 族 國 小 嘉 義 高 中 交 流 互 動, 為 藝 術 節 暖 身 起 跑 音 樂 廳 室 內 音 樂 會 : 小 美 人 魚 音 樂 劇 / 嘉 義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週 末 音 樂 之 旅 - 命 運 的 腳 步 / 國 立 臺 灣 交 響 樂 團 都 蘭 X 沖 繩 < 海 島 風 光 >/ 舒 米 恩 + 日 本 沖 繩 X 拉 丁 樂 團 KACHIMBA 等 團 舒 米 恩,Suming Rupi( 舒 米 恩 魯 碧 ), 第 15-35

268 22 屆 金 曲 獎 最 佳 原 住 民 專 輯 的 得 主, 及 第 45 屆 金 馬 獎 最 佳 新 演 員 台 灣 原 住 民 歌 手 和 演 員, 台 東 縣 東 河 鄉 阿 美 族 人, 畢 業 於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圖 文 傳 播 藝 術 學 系 擔 任 圖 騰 樂 團 和 艾 可 菊 斯 的 主 唱 和 吉 他 手 並 演 奏 直 笛 手 風 琴 等 樂 器, 參 加 過 無 數 音 樂 創 作 比 賽 並 為 眾 多 歌 手 創 作, 也 是 傳 統 竹 編 工 藝 師 劇 場 舞 者 開 過 畫 展 的 素 人 畫 家 草 地 戶 外 音 樂 會 自 3 月 14 日 起 於 文 化 公 園 音 樂 台 熱 情 開 演,14 日 Opening 開 幕 音 樂 會 由 六 合 鱔 魚 小 霸 王 - 林 宗 興 台 灣 版 愛 黛 兒 - 艾 怡 良 轉 音 歌 王 - 葉 秉 桓 KyRa RAY 光 樂 團 及 主 持 人 圓 圓 蒞 臨 現 場 演 出 15 日 臺 南 市 立 民 族 管 絃 樂 團 樂 自 心 中 來 21 日 漢 霖 說 唱 藝 術 聲 臨 其 境 27 日 宏 仁 女 中 玉 山 國 中 宣 信 國 小 合 唱 團 甜 甜 圈 音 樂 會 28 日 學 生 國 樂 創 意 競 賽 活 動, 邀 請 本 市 中 小 學 國 樂 社 團 參 加 比 賽, 增 加 演 出 交 流 平 台, 榮 獲 最 佳 人 氣 最 佳 團 隊 精 神 及 最 佳 創 意 之 學 校, 將 獲 頒 獎 牌 1 座 及 演 出 費 1 萬 元 參 加 團 隊 有 嘉 大 附 小 國 樂 團 民 族 國 小 國 樂 團 興 安 鼓 舞 擊 樂 團 港 坪 國 小 絲 竹 樂 團 玉 山 國 中 國 樂 社 嘉 義 國 中 國 樂 社 嘉 義 高 商 韶 韻 國 樂 嘉 義 高 中 國 樂 社 及 嘉 義 女 中 國 樂 社 29 日 升 記 號 弦 樂 團 天 啊! 我 的 提 琴 怎 麼 了? 壓 軸 音 樂 會, 為 今 年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畫 下 完 美 句 點 今 年 參 與 總 人 數 人 二 策 辦 2015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 第 2 屆 的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在 暑 假 期 間 釋 fun 登 場 來 自 全 台 12 個 知 名 表 演 團 隊, 於 7 月 17 日 到 8 月 30 日, 展 開 精 彩 的 室 內 外 表 演 夏 令 營 及 講 座 今 年 的 戲 劇 節 特 別 與 本 市 廟 宇 合 作, 分 別 是 長 義 閣 掌 中 劇 團 於 九 華 山 藏 庵 演 出 劈 山 救 母 結 合 嘉 邑 城 隍 廟 之 2015 消 災 祈 福 夯 枷 儀 式 及 2015 城 隍 夜 巡 - 繞 境 活 動 角 色 徵 選 活 動, 消 災 解 厄 及 祈 福 等 民 俗 技 藝 加 陣 頭 藝 演, 透 過 服 務 城 隍 爺 等 方 式, 期 盼 眾 神 能 夠 保 佑 大 家 平 安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布 袋 戲 表 演 方 面 : 除 了 本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 長 義 閣 掌 中 劇 團 及 義 興 閣 掌 中 劇 團 外, 還 邀 請 國 寶 級 木 偶 大 師 黃 海 岱 之 長 孫 黃 文 郎 掌 團, 來 自 台 中 的 五 洲 園 掌 中 劇 團 台 中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 遠 東 昭 明 樓 掌 中 劇 圖, 及 來 自 高 雄, 創 意 十 足 的 電 視 木 偶 劇 - 新 世 界 掌 中 劇 團 讓 您 在 戲 劇 節 期 間 感 受 所 有 布 袋 戲 大 師 高 超 的 掌 中 技 戲 劇 方 面 : 除 了 本 市 傑 出 演 15-36

269 藝 團 隊 -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外 還 有 明 華 園 總 編 導 陳 勝 國 的 長 子 陳 子 陽 領 銜 的 明 華 園 黃 字 團 戲 劇 團 連 續 11 年 獲 文 化 部 國 家 扶 植 演 藝 團 隊 殊 榮 的 台 中 大 開 劇 團 來 自 台 南, 集 合 了 優 秀 國 內 外 專 業 劇 場 人 才 戲 劇 教 育 工 作 者 藝 術 家, 為 年 輕 觀 眾 量 身 製 作, 富 有 人 文 意 涵 精 緻 多 元 的 好 戲 之 專 業 兒 童 劇 團 - 影 響 新 劇 場 來 自 俄 羅 斯 第 一 次 來 嘉 表 演 的 聖 彼 得 堡 123 歡 笑 兒 童 劇 團, 還 有 去 年 首 次 參 加 戲 劇 節, 廣 受 好 評, 帶 給 大 家 新 視 野 心 感 動 的 默 劇 達 人 姚 尚 德 老 師 夏 令 營 方 面 : 除 了 安 排 戲 劇 布 袋 戲 及 默 劇 夏 令 營 外, 文 化 局 特 地 和 育 人 國 小 及 精 忠 國 小 合 作 辦 理 校 園 布 袋 戲 及 戲 劇 夏 令 營, 讓 兩 校 鮮 少 接 觸 藝 文 活 動 的 學 生 們, 有 機 會 從 夏 令 營 的 課 程 感 受 表 演 藝 術 的 魅 力 及 樂 趣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提 供 一 場 又 一 場 的 好 戲, 讓 身 上 掩 蓋 不 住 的 戲 劇 基 因, 綻 放 在 這 個 繽 紛 的 暑 假 用 輕 鬆 和 分 享 的 角 度, 戲 說 趣 事, 豐 富 您 的 想 像, 體 驗 您 我 他 多 樣 的 人 生, 讓 戲 劇 元 素 在 這 個 城 市 散 發 開 來, 豐 富 嘉 義 市 的 藝 文 氣 息 三 策 辦 2015 年 第 11 屆 嘉 義 市 飆 舞 節 : 10 月 17 日 起 於 本 局 音 樂 廳 戶 外 中 正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八 掌 溪 親 水 公 園 等 舉 行, 持 續 high 至 11 月 15 日 今 年 飆 舞 節 除 了 本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 如 婷 舞 蹈 團, 還 邀 請 來 自 台 北, 是 台 灣 最 正 統 傳 承 中 國 古 典 舞 敦 煌 流 派 的 飛 天 舞 集, 台 灣 首 屈 一 指 頂 尖 專 業 的 踢 踏 舞 團 - 舞 工 廠, 及 來 自 台 南 2007 年 起 連 續 榮 獲 文 化 部 扶 植 / 演 藝 團 隊 分 級 獎 助 入 選 育 成 級 和 發 展 級 (2012 年 起 至 今 ) 及 年 度 臺 南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的 稻 草 人 現 代 舞 蹈 團, 還 有 連 續 第 三 年 訪 台, 卻 是 第 一 次 蒞 臨 雲 嘉 地 區 表 演, 來 自 安 徽 省 黃 梅 戲 劇 團 中 國 雜 技 團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及 藏 族 演 唱 家 - 降 央 卓 瑪 ( 大 陸 全 國 少 數 民 族 會 演 獨 唱 金 獎 ) 並 首 次 增 設 非 街 舞 組 創 意 舞 蹈 大 賽, 還 安 排 兩 大 天 王 街 舞 團 於 嘉 義 市 火 車 站 檜 意 森 活 村 家 樂 福 量 販 店 ( 興 業 店 ) 進 行 < 萬 聖 節 快 閃 > 表 演, 冀 望 能 將 舞 蹈 表 演 融 入 市 民 生 活 中 節 目 內 容 規 劃 : 音 樂 廳 如 婷 舞 蹈 團 - 舞. 微 揚 飛 天 舞 集 - 敦 煌 舞 千 年 安 徽 省 黃 梅 戲 劇 團 中 國 雜 技 團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親 - 情 中 華 歡 聚 臺 灣 等 3 場, 中 正 公 園 有 : 創 意 舞 蹈 大 賽 -< 街 舞 組 > 及 < 非 街 舞 組 > 各 1 場 15-37

270 D-BASS 舞 團 - 飆 舞 之 夜 艾 芙 蘿 舞 團 - 中 東 舞 劇 - 仲 夏 夜 之 夢 林 雪 莉 舞 團 舞 宴 舞 豔 雪 翎 舞 蹈 團 - 媚. 鳳 文 化 公 園 有 舞 工 廠 - 踢 踏,WALK 漫 街 頭 酷 及 Mr.POP- 萬 聖 節 快 閃 及 首 次 與 經 濟 部 第 五 河 川 局 合 作 於 八 掌 溪 親 水 公 園 安 排 稻 草 人 舞 團 - 介 入 等 9 場 已 邁 進 第 3 年 的 比 舞 比 創 意 大 賽, 為 讓 比 賽 更 臻 於 公 平, 今 年 特 地 分 成 街 舞 組 及 非 街 舞 組 讓 所 有 喜 歡 跳 舞 的 朋 友 們, 都 有 機 會 參 加 廣 受 歡 迎 的 比 舞 比 創 意 大 賽 10 月 17 日 首 場 演 出 安 排 街 舞 組 比 賽, 舞 蹈 大 賽 主 題 為 世 界 經 典 名 著 再 現, 共 有 20 隊 參 加, 參 賽 隊 伍 自 由 的 創 意 發 想, 讓 文 學 風 與 飆 舞 相 互 融 合, 既 舞 創 意 又 秀 舞 藝 現 場 邀 請 當 今 廣 受 年 輕 街 舞 學 子 歡 迎 的 街 舞 達 人 擔 任 主 持 人 及 評 審 這 些 街 舞 大 師 們 現 場 還 秀 精 湛 高 超 的 舞 技 喔 除 此, 為 讓 市 民 在 城 市 角 落 中 與 藝 術 不 期 而 遇, 讓 生 活 增 添 更 多 回 憶, 特 地 在 飆 舞 節 中 首 次 安 排 < 萬 聖 節 快 閃 > 活 動 來 自 台 中 極 具 知 名 度 的 街 頭 酷 及 本 市 街 舞 團 隊 人 氣 指 數 第 1 的 Mr.POP, 兩 大 天 王 舞 團, 第 一 次 合 作 果 然 造 成 一 股 魅 力 不 可 擋 的 旋 風, 現 場 人 潮 滿 滿, 掌 聲 如 雷 四 嘉 義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徵 選 及 獎 勵 : 104 年 文 化 部 補 助 新 台 幣 60 萬 元, 本 市 配 合 預 算 新 台 幣 90 萬 元, 邀 請 專 家 委 員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審 查, 經 審 查 入 選 8 團 隊 :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長 義 閣 掌 中 劇 團 義 興 閣 掌 中 劇 團 樓 閣 舞 蹈 劇 場 如 婷 舞 蹈 團 嘉 義 聯 合 管 樂 團 嘉 義 陶 笛 樂 團 本 計 畫 旨 在 獎 勵 優 質 演 藝 團 隊, 鼓 勵 人 才 培 育 及 創 作, 成 果 發 表 會, 以 利 藝 術 交 流, 永 續 深 耕 發 展 在 地 特 色 五 嘉 義 市 街 頭 藝 人 : ( 一 ) 獲 選 為 嘉 義 市 街 頭 藝 人, 取 得 證 照 之 藝 人 可 申 請 免 費 使 用 嘉 義 文 化 及 友 忠 等 公 園 中 央 廣 場 文 化 局 廣 場 等 地 演 出 ( 二 ) 街 頭 藝 人 演 出 帶 動 當 地 商 機, 欣 賞 演 出 人 數 持 續 成 長, 民 眾 對 於 演 出 團 隊 都 相 當 讚 賞, 團 隊 演 出 時 周 邊 環 境 及 音 量 配 合 控 制 六 邀 請 國 內 外 知 名 團 隊 蒞 市 演 出, 提 升 藝 文 水 準 : 辦 理 音 樂 戲 劇 舞 蹈 民 俗 技 藝 等 表 演 藝 術 演 出, 除 邀 請 國 內 外 知 名 表 演 團 隊 蒞 市 表 演 外, 一 年 二 次 辦 理 評 審 選 擇 優 良 表 演 團 隊, 安 排 檔 期 演 出 七 輔 導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發 展 校 園 管 樂 活 動 : 輔 導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並 協 助 營 運 費 20 萬 元, 每 周 固 定 排 練, 並 辦 理 定 期 音 樂 15-38

271 會 巡 迴 外 縣 市 校 園 與 社 區 等 戶 外 演 出, 培 育 成 為 長 期 推 動 管 樂 活 動 的 尖 兵 發 展 校 園 樂 團, 培 育 藝 術 人 才, 並 協 助 成 果 發 表, 提 升 藝 術 水 準, 包 括 燈 光 音 響 作 業 系 統 八 策 辦 迎 接 2016 年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 綜 藝 天 團 萬 人 迷 浩 角 翔 起 開 場 男 神 團 體 Gentleman 壓 軸 倒 數, 雷 射 紙 花 紙 飛 機 飛 行 船 歡 樂 三 部 曲! 迎 接 2016 年 到 來, 嘉 義 市 政 府 打 造 全 台 最 具 特 色 的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12 月 31 日 晚 間 7 時 起 在 市 政 府 前 廣 場 盛 大 登 場, 連 續 5 個 半 小 時 22 組 在 地 團 體 及 藝 人 團 隊 精 彩 演 出, 絕 對 High 翻 嘉 義 新 年 夜, 不 管 觀 眾 身 在 何 處, 皆 可 透 過 電 視 機 電 腦 以 及 手 機 收 看, 可 同 步 感 受 嘉 義 市 熱 情 活 力 全 嘉 藝 起 來 多 年 來 為 嘉 義 市 跨 年 活 動 的 代 名 詞, 象 徵 嘉 義 市 是 個 文 化 藝 術 匯 集 的 幸 福 城 市, 也 代 表 前 來 參 加 跨 年 的 民 眾 都 有 賓 至 如 歸 回 家 的 感 覺 今 年 跨 年 晚 會 節 目 多 元 豐 富, 結 合 在 地 傑 出 團 體 及 知 名 樂 團 聯 合 演 出,7 時 至 9 時 由 在 地 傑 出 團 隊 演 出 有 南 華 大 學 的 雅 樂 團 樓 閣 舞 蹈 劇 場 嘉 義 市 國 樂 團 如 婷 舞 蹈 團 茱 蒂 口 琴 樂 團 雲 嘉 嘉 達 人 秀 優 勝 者 嘉 基 醫 師 涂 啟 文 等, 歡 迎 闔 家 一 起 來 觀 賞 21:00-00:30 特 別 邀 請 民 視 八 點 檔 嫁 妝 最 夯 演 員 白 家 綺 與 王 建 復 擔 任 主 持 人, 藝 人 演 出 陣 容 堅 強, 由 綜 藝 天 團 及 金 鐘 獎 最 佳 主 持 人 " 浩 角 翔 起 " 帶 領 全 國 十 連 霸 冠 軍 的 monster 競 技 啦 啦 隊 熱 力 開 場, 陸 續 由 宇 宙 人 白 安 陳 乃 榮 郭 婷 筠 許 富 凱 Boxing Gentleman 郭 靜 等 精 彩 演 出, 陪 大 家 迎 接 新 年! 倒 數 時 刻, 市 長 帶 領 著 市 府 團 隊 一 級 主 管, 貴 賓 們 一 起 上 台, 要 和 台 下 熱 情 參 與 的 民 眾 一 起 迎 接 2016 年, 由 市 長 與 貴 賓 啟 動 夢 想 飛 行 船, 台 下 民 眾 也 可 摺 出 夢 想 紙 飛 機, 在 迎 接 2016 的 那 一 刻, 夢 想 飛 船 啟 航 漫 天 飛 舞 的 雪 花 片 和 彩 帶 五 顏 六 色 夢 想 紙 飛 機 及 雷 射 燈 光 秀, 新 的 一 年 希 望 大 家 帶 著 繽 紛 夢 想 奔 向 未 來,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作 團 隊 張 開 熱 情 誠 摯 的 雙 手, 與 現 場 8 萬 民 眾 一 起 讓 擁 抱 夢 想, 迎 接 2016 歡 樂 跨 年 藝 文 推 廣 科 一 營 造 管 樂 之 都 : ( 一 ) 辦 理 2015 第 24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15-39

272 2015 第 24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自 104 年 12 月 18 日 至 105 年 1 月 1 日 舉 行, 邀 請 來 自 歐 亞 美 洲 等 多 個 國 家 12 支 團 隊 及 國 內 優 秀 管 樂 團 隊 參 與, 計 有 上 百 支 團 隊 共 襄 盛 舉 ;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室 內 外 音 樂 會 管 樂 踩 街 變 換 隊 形 晚 會 創 意 市 集 攝 影 比 賽 等, 地 點 涵 蓋 嘉 義 市 音 樂 廳 市 區 街 道 中 正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體 育 場 等,14 天 不 間 斷 的 精 彩 活 動, 讓 所 有 參 與 者 大 飽 耳 福, 享 受 音 樂 與 文 化 的 豐 盛 饗 宴,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 1. 踩 街 啟 動 典 禮 :12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至 2 時 30 分, 地 點 : 中 央 噴 水 池 管 樂 踩 街 :12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踩 街 路 線 : 中 山 路 吳 鳳 北 路 民 族 路 啟 明 路 體 育 路 體 育 場 管 樂 踩 街 團 隊 (38 支, 包 括 本 市 12 支, 國 外 團 隊 4 支 ) 2. 晚 會 :12 月 19 日 晚 間 5 時 30 分 至 8 時 30 分, 地 點 : 體 育 場 開 場 演 出 管 樂 大 合 奏,12 支 國 內 外 隊 伍 變 換 隊 形 表 演 等 3. 室 內 音 樂 會 : 地 點 : 音 樂 廳 15 場 次, 計 8 場 國 外 團 隊 7 場 國 內 團 隊 演 出 4. 戶 外 音 樂 會 : 地 點 : 中 正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文 化 局 廣 場 79 場 次, 計 12 場 國 外 團 隊 67 場 國 內 團 隊 5. 室 內 管 樂 合 奏 比 賽 於 12 月 27 日 至 12 月 28 日 舉 行 於 本 市 音 樂 廳 舉 行, 邀 請 到 來 自 日 本 山 本 英 助 馬 來 西 亞 Eric Lee 英 國 Paul Philbert 法 國 Rodney Winther 及 Adam Frey 擔 任 評 審 (1) 比 賽 依 年 齡 分 A( 國 小 ) B( 國 中 + 高 中 ) C( 社 會 菁 英 ) 共 3 組 (2)A 組 第 1 名 宜 蘭 縣 冬 山 國 小 管 樂 團 第 2 名 臺 中 市 南 陽 國 小 管 樂 團 第 3 名 高 雄 市 瑞 興 國 小 管 樂 團 (3)B 組 第 1 名 臺 中 潭 子 管 樂 團 第 2 名 臺 中 市 大 道 國 中 管 樂 團 第 3 名 臺 北 市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樂 旗 隊 (4)C 組 第 1 名 藝 聲 管 樂 團 第 2 名 幻 響 交 響 管 樂 團 第 3 名 典 範 交 響 管 團 6. 管 樂 節 攝 影 比 賽 7. 演 出 團 隊 陣 容 : (1) 國 外 樂 團 a. 行 進 樂 隊 演 出 : 美 國 藍 魔 鬼 鼓 號 樂 隊 日 本 八 王 子 學 園 八 王 子 高 等 學 校 管 樂 團 日 本 黑 底 銅 管 樂 隊 新 加 坡 聖 公 會 聯 校 風 笛 隊 15-40

273 b. 音 樂 會 演 出 : 美 國 藍 魔 鬼 鼓 號 樂 隊 日 本 東 京 VIVID 銅 管 合 奏 團 日 本 八 王 子 學 園 八 王 子 高 等 學 校 管 樂 團 日 本 黑 底 銅 管 樂 隊 日 本 京 都 府 高 等 學 校 聯 盟 管 樂 團 日 本 宮 崎 縣 吹 奏 樂 聯 盟 60 週 年 紀 念 管 樂 團 日 本 鹿 兒 島 縣 吹 奏 聯 盟 管 樂 團 香 港 青 年 管 樂 團 澳 門 青 年 管 樂 團 馬 來 西 亞 亞 庇 建 國 中 學 管 樂 團 香 港 信 義 男 爵 樂 團 新 加 坡 基 督 堂 中 學 風 笛 隊 (2) 國 內 樂 團 a. 室 內 音 樂 會 :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國 立 南 科 國 際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管 樂 團 新 竹 交 響 樂 團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管 樂 隊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華 岡 交 響 管 樂 團 臺 灣 青 年 管 樂 團 嘉 義 大 學 音 樂 系 管 樂 團 b. 戶 外 音 樂 會 :67 場 次 為 了 擴 大 管 樂 節 的 文 化 活 動 能 量, 精 益 求 精, 我 們 除 了 增 加 國 外 團 隊 參 與 的 數 量, 同 時 也 朝 增 加 參 與 演 出 國 家 數 的 方 向 努 力, 透 過 這 樣 的 活 動, 拓 展 民 眾 的 國 際 視 野, 提 昇 城 市 的 國 際 地 位, 讓 民 眾 產 生 認 同 感, 全 力 做 好 國 民 外 交 同 時 希 望 每 年 的 12 月, 嘉 義 市 就 是 一 個 管 樂 文 化 交 流 的 平 台, 其 他 國 家 管 樂 團 及 國 內 愛 好 管 樂 人 士 都 來 到 這 裡 朝 聖, 互 相 切 磋 觀 摩, 吸 取 經 驗, 也 創 造 說 到 管 樂, 就 是 嘉 義 市 的 標 竿! 二 管 樂 深 耕 培 育 : 2015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招 募 演 出 國 際 管 樂 節 累 積 了 20 年 的 文 化 能 量, 為 凝 聚 在 地 管 樂 文 化, 落 實 文 化 扎 根 及 培 育,101 年 起 招 募 成 立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自 各 校 管 樂 社 團 ( 班 隊 ) 甄 選 團 員, 安 排 合 奏 定 期 練 習, 並 於 國 際 管 樂 節 擔 任 新 年 音 樂 會 表 演 嘉 義 市 成 立 節 慶 管 樂 團 成 立 不 僅 代 表 嘉 義 市 多 年 來 對 於 管 樂 文 化 的 深 耕 培 育 成 果,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透 過 團 隊 的 巡 演 及 交 流, 行 銷 嘉 義 市 宣 揚 管 樂 之 都 的 美 麗 樂 音 為 落 實 本 團 成 立 宗 旨, 以 及 推 廣 城 市 主 題 管 樂 曲, 達 到 實 質 音 樂 交 流 及 文 化 教 育 意 義,103 年 首 度 對 全 國 招 募,104 年 招 募 期 間 約 100 多 人 報 名, 錄 取 47 名 團 員 節 慶 管 樂 團 辦 理 日 期 為 7 月 4 日 至 7 月 12 日 進 行 夏 令 營 集 訓 及 2 場 縣 市 巡 迴 音 樂 會 並 邀 請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長 號 首 席 Eric Lee 擔 任 客 席 指 揮 日 本 國 立 音 樂 大 學 教 授 Eisuke Yamamoto 擔 任 小 號 15-41

274 獨 奏 英 國 愛 樂 交 響 樂 團 客 席 定 音 鼓 首 席 Paul Andrew Philbert 香 港 管 樂 協 會 主 席 蔡 國 田 擔 任 分 部 指 導 老 師 節 慶 管 樂 團 經 過 密 集 集 訓 之 後 於 7 月 10 日 在 南 投 日 月 潭 向 山 遊 客 中 心 7 月 11 日 在 文 化 局 音 樂 廳 演 出 經 由 營 隊 集 訓 式 的 名 師 指 導 與 詮 釋 互 動, 營 造 專 屬 音 樂 的 學 習 環 境, 提 供 團 員 更 全 面 的 學 習 與 觀 摩 機 會, 並 至 外 縣 市 進 行 巡 迴 成 果 發 表, 達 到 實 質 的 城 市 音 樂 交 流 之 效, 開 拓 年 輕 學 子 們 的 文 化 視 野 三 社 區 營 造 : 推 動 縣 市 層 級 社 區 營 造 建 立 公 民 社 會 : ( 一 ) 成 立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1. 協 助 各 社 區 團 體 營 造 點 等 相 關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之 規 劃 申 請 輔 導 諮 詢 協 調 資 源 轉 介 媒 合 交 流 觀 摩 等 工 作 事 項 2. 辦 理 嘉 義 市 104 年 度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及 村 落 文 化 發 展 計 畫 等 各 項 子 項 工 作 項 目, 計 有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社 區 劇 場 工 作 坊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故 事 繪 本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行 動 計 畫 社 區 影 像 紀 實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營 造 聯 合 成 果 展 跨 社 區 新 住 民 協 力 學 習 計 畫 偏 鄉 弱 勢 團 體 輔 導 推 展 計 畫 黃 金 人 口 服 務 偏 鄉 藝 文 在 地 文 化 人 才 培 育 扶 植 計 畫 在 地 生 活 文 化 空 間 建 構 計 畫 等 工 作 ( 二 ) 辦 理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點 徵 選 及 輔 導 計 畫 1.1 月 26 日 公 告 徵 選 社 區 營 造 點,3 月 6 日 截 止 申 請, 於 4 月 1 日 召 開 提 案 審 查 會 議, 核 定 補 助 計 9 個 單 位, 總 核 定 經 費 新 臺 幣 170 萬 完 整 期 中 訪 視 會 議 於 9 月 日 計 3 天 辦 理 完 畢, 期 末 評 核 會 議 於 12 月 16 日 召 開 完 畢 2. 思 想 起 - 後 驛 社 區 夢 想 計 畫 / 嘉 義 市 西 區 後 驛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社 區 鐵 道 周 邊 裝 置 藝 術 推 廣 北 港 車 站 火 車 意 象 壁 畫 彩 繪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培 訓 課 程 成 果 呈 現 等 3. 巡 根 之 旅 懷 先 人 - 下 埤 里 文 化 資 源 調 查 計 畫 / 嘉 義 市 西 區 下 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育 在 地 資 源 調 查 耆 老 訪 談 紀 錄 編 製 下 埤 社 區 回 憶 錄 成 果 呈 現 等 4. 在 鳳 梨 會 社 灑 下 教 育 種 籽 - 鄉 土 教 育 融 入 計 畫 / 嘉 義 市 西 區 鳳 梨 會 社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社 區 人 才 培 訓 編 印 鳳 梨 會 社 15-42

275 社 區 刊 物 成 果 呈 現 等 5. 嘉 義 市 東 市 場 再 起 雲 湧 - 嘉 遊 好 市 社 區 資 源 計 畫 / 嘉 義 市 母 語 文 化 教 育 學 會, 計 畫 內 容 :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老 行 業 及 老 店 鋪 文 史 專 輯 印 製 東 市 場 微 電 影 拍 攝 成 果 呈 現 等 6. 金 玉 滿 堂 計 畫 / 嘉 義 市 白 沙 王 文 化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北 管 唱 曲 演 練 舞 台 劇 劇 場 培 訓 社 區 老 照 片 收 集 成 果 呈 現 等 7. 育 英 婆 姐 傳 藝 與 工 藝 亮 點 計 畫 / 嘉 義 市 西 區 育 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藝 陣 演 練 教 學 藝 陣 道 具 製 作 培 育 交 趾 陶 公 仔 製 作 研 習 成 果 呈 現 等 8. 磚 情 一 生 多 元 文 化 藝 術 樂 團 及 樂 齡 學 習 / 嘉 義 市 西 區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多 元 文 化 藝 術 樂 團 樂 齡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等 9. 愛 在 頂 庄 - 繪 本 4 計 畫 / 嘉 義 市 東 區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社 區 劇 場 培 訓 劇 場 繪 本 呈 現 志 工 成 長 觀 摩 成 果 呈 現 10. 北 湖 劇 場 - 戲 說 北 湖 北 湖 三 口 井 唐 山 過 台 灣 & 家 和 萬 事 興 故 事 書 出 版 計 畫 /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社 區 劇 場 人 才 培 訓 北 湖 社 區 故 事 繪 本 創 作 社 區 參 訪 成 果 發 表 ( 三 )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訓 初 階 以 及 進 階 系 列 課 程, 以 文 化 部 社 區 文 化 深 耕 及 社 區 創 新 實 驗 等 輔 導 政 策 面 向, 持 續 散 播 社 造 種 籽, 以 共 識 凝 聚 課 程, 透 過 觀 念 營 造 案 例 分 享 實 務 工 作 坊 操 作 等 內 容, 擴 展 社 區 發 展 專 業 能 力, 加 強 社 區 實 踐 的 行 動 力 量 進 階 系 列 課 程, 以 環 境 學 習 文 化 產 業 歷 史 街 區 保 存 志 工 服 務 他 山 之 石 學 習 為 主 軸, 從 社 區 歷 史 脈 絡 中 營 造 特 色 文 化 資 源, 引 導 歷 年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點 進 行 回 流 教 育 與 專 業 提 升 為 課 題 ; 進 一 步 以 實 務 操 作 案 例 分 享, 建 全 社 區 發 展 專 業 能 力, 強 化 社 區 實 踐 的 行 動 力 量 2.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訓 初 階 班 於 5 月 9 日 5 月 16 日 5 月 23 日 5 月 30 日 6 月 6 日 辦 理 完 畢, 計 5 週, 共 計 30 小 時, 計 有 68 位 學 員 參 加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訓 進 階 班 於 6 月 27 日 7 月 4 日 7 月 11 日 7 月 18 日 7 月 25 日 辦 理 完 畢, 計 5 週, 共 計 30 小 時, 計 有 57 位 學 員 參 加 ( 四 )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走 讀 社 區. 守 護 家 園 計 畫 15-43

276 1.4 月 23 日 公 告 補 助 要 點,5 月 15 日 截 止 申 請, 於 6 月 1 日 召 開 提 案 審 查 會 議, 核 定 補 助 計 7 所 學 校, 總 核 定 經 費 新 臺 幣 35 萬 完 整 期 末 評 核 會 議 於 12 月 25 日 召 開 完 畢 2. 影 像 家 園. 詩 意 故 鄉 / 嘉 義 市 立 玉 山 國 民 中 學, 計 畫 內 容 : 攝 影 入 門 導 讀 行 走 劉 厝 美 麗 詩 世 界 影 像 詩 攝 影 文 集 等 3. 趣 遊 南 門 城. 藝 版 拍 拍 GO! / 嘉 義 市 民 族 國 民 小 學, 計 畫 內 容 : 崇 陽 古 道 看 藝 術 南 門 圓 環 找 故 事 創 作 南 門 新 藝 象 古 城 特 派 員 南 門 拍 拍 樂 趣 遊 南 門 藝 術 成 果 展 等 4. 檨 仔 路 上 話 童 年. 糯 米 橋 上 思 古 情 / 嘉 義 市 宣 信 國 民 小 學, 計 畫 內 容 : 細 說 從 頭 糯 米 橋 芳 草 橋 上 尋 芳 蹤 糯 米 橋 馬 賽 克 拼 貼 等 5. 迺 社 區. i 志 航 / 嘉 義 市 志 航 國 民 小 學, 計 畫 內 容 : 認 識 我 們 的 社 區 讓 明 信 片 去 旅 行 說 演 我 們 的 故 事 成 果 發 表 等 6. 社 區 是 我 家. 我 家 發 展 靠 大 家 / 嘉 義 市 育 人 國 民 小 學, 計 畫 內 容 : 小 小 導 覽 員 社 團 社 區 關 懷 之 旅 柴 頭 港 米 真 香 歡 迎 來 到 大 家 ( 溪 ) 厝 等 7. 閱 讀 道 將 圳 / 嘉 義 市 興 嘉 國 民 小 學, 計 畫 內 容 : 藝 文 道 將 圳 工 藝 道 將 圳 語 文 道 將 圳 等 8. 嘉 義 減 碳. 走 探 行 動 學 習 / 嘉 義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計 畫 內 容 : 林 業 文 化 減 碳 與 走 探 行 動 學 習 嘉 義 在 地 環 境 生 態 減 碳 與 走 探 行 動 學 習 嘉 義 減 碳 與 走 探 行 動 發 表 等 ( 五 ) 辦 理 社 區 劇 場 工 作 坊 推 廣 計 畫 1. 嘉 義 市 政 府 以 社 造 薪 火 諸 羅 之 光 的 政 策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透 過 多 元 性 的 社 區 營 造 操 作, 不 分 年 齡 族 群 的 引 導 學 習, 從 小 孩 到 大 人 由 下 而 上 的 滾 動 常 民 生 活 中 的 社 區 能 量, 激 發 社 區 文 化 活 力, 培 養 公 民 意 識 以 及 實 踐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的 總 體 目 標 其 中 社 區 劇 場 為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最 好 的 方 法 之 一, 藉 由 劇 場 的 演 出 方 式, 讓 社 區 居 民 成 為 社 區 文 化 的 參 與 者 與 創 作 者, 透 過 社 區 公 共 性 議 題 產 生 互 動, 以 劇 場 方 式 呈 現, 並 結 合 社 區 的 現 場 環 境, 以 環 境 劇 場 為 場 域 空 間, 發 展 社 區 空 間 環 境 藝 術 劇 場 的 演 藝 可 能 2. 社 區 劇 場 工 作 坊 於 4 月 日 辦 理 完 畢, 共 計 17 小 時, 計 有 31 位 學 員 參 加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點, 有 金 玉 滿 堂 / 白 沙 王 文 化 協 會 愛 的 故 事 /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北 湖 三 口 井 / 北 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15-44

277 等 3 單 位, 以 社 區 劇 場 型 式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 六 ) 辦 理 社 區 故 事 繪 本 推 廣 計 畫 : 整 合 歷 年 本 市 社 區 營 造 點 所 發 行 之 社 區 故 事 繪 本, 有 頂 庄 社 區 北 湖 社 區 磚 磘 社 區 劉 厝 社 區 等 單 位, 於 11 月 27 日 至 105 年 1 月 3 日 舉 辦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社 區 繪 本 推 廣 成 果 展 活 動, 於 美 術 館 籌 備 處 展 出 38 天, 計 有 98 件 繪 本 文 件, 展 出 磚 仔 窯 的 故 事 / 磚 磘 社 區 集 郡 軒 史 記 - 宋 江 陣 / 北 湖 社 區 西 裝 師 傅 的 願 望 / 頂 庄 社 區 愛 說 故 事 的 老 榕 樹 / 劉 厝 社 區 等 4 單 位 社 區 故 事 繪 本 書 作 品, 參 觀 人 次 計 1,250 人 次 ( 七 ) 舉 辦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活 動 1. 為 推 動 嘉 義 市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嘉 義 市 政 府 特 別 邀 請 8 個 社 區 協 會 與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策 劃 了 攜 手 來 嘉. 賞 遊 社 區 珍 寶 四 條 深 度 之 旅 路 線, 邀 請 全 國 民 眾 前 來 嘉 義 市 旅 遊, 體 驗 嘉 義 市 的 人 文 歷 史 與 豐 富 內 涵 104 年 度 的 四 條 深 度 之 旅 路 線, 包 括 探 索 桃 城 趣 發 現 珍 寶 處 體 驗 林 業 美 樂 活 農 村 行 在 深 度 遊 程 當 中, 民 眾 將 可 感 受 社 區 故 事 認 識 每 一 個 社 區 呈 現 的 社 區 珍 寶, 親 手 參 與 社 區 特 色 DIY 活 動, 更 能 嚐 到 社 區 精 心 製 作 的 社 區 美 食 風 味 餐 竭 誠 歡 迎 全 國 民 眾 一 同 來 趟 嘉 義 市 的 深 度 之 旅, 體 驗 嘉 義 市 的 人 文 與 熱 情 2.10 月 4 日 探 索 桃 城 趣 活 動 路 線, 結 合 嘉 義 市 母 語 文 化 教 育 學 會 與 嘉 義 市 東 區 東 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協 力 執 行, 計 有 56 人 次 參 加 3.10 月 11 日 發 現 珍 寶 處 活 動 路 線, 結 合 嘉 義 市 西 區 下 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協 力 執 行, 計 有 63 人 次 參 加 4.10 月 18 日 體 驗 林 業 美 活 動 路 線, 結 合 嘉 義 市 東 區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嘉 義 市 東 區 王 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協 力 執 行, 計 有 62 人 次 參 加 5.10 月 25 日 樂 活 農 村 行 活 動 路 線, 結 合 嘉 義 市 西 區 紅 瓦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嘉 義 市 井 色 文 化 協 會 協 力 執 行, 計 有 57 人 次 參 加 ( 八 ) 辦 理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行 動 計 畫 1.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自 100 年 度 開 始 重 視 青 年 議 題, 透 過 嘉 義 市 豐 富 的 文 化 底 蘊, 以 想. 愛 桃 城 - 嘉 義 市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的 構 想,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文 化 公 共 事 務 增 進 青 年 認 識 嘉 義 市 土 地 上 的 文 化 故 事 凡 年 滿 歲 有 活 力 有 熱 情 不 限 地 區 的 青 年 朋 友, 皆 能 參 與 ; 以 每 月 主 題 特 色 定 期 辦 15-45

278 理 以 特 色 文 化 資 源 民 俗 與 節 慶 活 動 社 區 發 展 成 效 四 季 主 題 活 動 生 態 人 文 體 驗 等 多 元 議 題 呈 現 見 學 目 的 2.2 月 7 日 舉 辦 春 萌 群 芳. 嘉 義 美 街 探 源 再 創 畫 都 生 命 力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35 人 次 參 加 3.3 月 28 日 舉 辦 藝 術 影 像. 記 憶 嘉 鄉 國 際 藝 術 紀 錄 片 影 展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30 人 次 參 加 4.5 月 日 舉 辦 考 古 嘉 義. 青 年 使 力 國 際 博 物 館 日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180 人 次 參 加 5.8 月 日 舉 辦 青 年 文 化 2015 嘉 義 市 青 年 公 共 事 務 培 力 營, 計 有 165 人 次 參 加 ( 九 ) 辦 理 社 區 影 像 紀 實 推 廣 計 畫 : 委 託 韻 活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工 作 內 容 : 社 區 營 造 點 輔 導 紀 實 社 區 營 造 人 才 培 育 過 程 紀 實 社 區 劇 場 工 作 坊 過 程 紀 實 走 讀 社 區. 守 護 家 園 計 畫 過 程 紀 實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活 動 紀 實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活 動 紀 實 社 區 營 造 聯 合 成 果 展 活 動 紀 實 跨 社 區 新 住 民 協 力 學 習 計 畫 活 動 紀 實 ( 十 ) 舉 辦 社 區 營 造 聯 合 成 果 展 : 於 11 月 15 日 文 化 中 心 文 化 廣 場 舉 行 文 化 薪 火. 諸 羅 之 光 2015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展 暨 新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宣 導 活 動, 結 合 本 局 年 度 社 區 營 造 點 本 府 民 政 處 新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計 畫, 以 及 本 府 社 會 處 社 區 大 旗 艦 計 畫 共 同 辦 理, 計 有 39 個 社 區 組 織 民 間 團 體 學 校 參 與 成 果 活 動, 參 與 人 次 計 2,500 人 次 ( 十 一 ) 推 動 跨 社 區 新 住 民 協 力 學 習 計 畫 1. 為 了 帶 動 新 住 民 深 入 體 驗 嘉 義 市 社 區 文 化, 並 且 讓 新 住 民 更 加 認 識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之 美, 特 規 劃 見 學 活 動 來 呈 現 在 地 的 生 活 特 色, 讓 新 住 民 家 庭 感 受 社 區 營 造 熱 情 魅 力 及 知 性 與 感 性 的 文 化 之 旅 路 線 並 邀 請 新 住 民 劇 團 來 到 社 區 表 演 及 相 互 交 流 演 出 的 心 得, 增 進 彼 此 瞭 解 與 尊 重, 期 待 讓 所 有 的 參 與 民 眾 體 驗 到 兼 具 休 閒 與 知 性 的 旅 遊 行 程, 並 深 入 瞭 解 嘉 義 市 族 群 間 的 文 化 之 美 2. 推 動 跨 社 區 新 住 民 協 力 學 習 活 動, 於 11 月 29 日 結 合 新 富 社 區 導 覽 林 務 局 車 庫 園 區 與 動 力 室 之 見 學 活 動 12 月 6 日 結 合 北 湖 社 區 導 覽 新 住 民 異 國 姊 妹 劇 團 交 流 座 談 之 見 學 活 動 12 月 13 日 結 合 頂 庄 社 區 導 覽 新 住 民 15-46

279 異 國 姊 妹 劇 團 交 流 座 談 之 見 學 活 動, 三 梯 次 計 有 150 人 次 參 加 ( 十 二 ) 推 動 偏 鄉 弱 勢 團 體 輔 導 推 展 計 畫 1.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近 年 關 注 鄰 里 村 落 弱 勢 文 化 團 體 扶 植 之 藝 文 發 展, 將 文 化 政 策 資 源 帶 入 偏 鄉 弱 勢 文 化 環 境 中, 均 衡 嘉 義 市 城 鄉 發 展 與 文 化 平 權 的 落 實 為 輔 導 偏 鄉 弱 勢 團 體 推 展 藝 文 工 作, 特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村 落 文 化 發 展 計 畫 偏 鄉 弱 勢 團 體 藝 文 輔 導 推 展 補 助 作 業 辦 法, 補 助 弱 勢 社 區 以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符 合 社 區 以 及 各 村 落 間 藝 文 需 求 之 展 演 培 力 小 規 模 實 驗 等 形 式 計 畫 2. 本 補 助 辦 法 申 請 單 一 性 計 畫 經 費 上 限 新 臺 幣 3 萬 元 整, 整 合 性 計 畫 經 費 上 限 新 臺 幣 9 萬 元 整, 計 核 定 補 助 計 12 個 單 位, 總 核 定 經 費 新 臺 幣 42 萬 完 整 3. 王 田 社 區 偏 鄉 圓 夢 計 畫 / 木 精 靈 傀 儡 戲 團, 計 畫 內 容 : 培 育 在 地 藝 術 人 才 活 化 在 地 文 化 推 廣 傳 統 藝 術 傀 儡 戲 等 年 客 家 心 團 圓 月 - 中 秋 聯 歡 晚 會 / 嘉 義 市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 計 畫 內 容, 客 家 八 音 研 習 客 家 舞 蹈 研 習 中 秋 聯 歡 晚 會 等 5. 藝 術 手 工 藝 美 學 研 習 / 嘉 義 市 西 區 竹 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拼 布 手 工 藝 美 學 研 習 6. 小 提 琴 學 習 計 畫 / 嘉 義 市 西 區 自 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推 廣 小 提 琴 藝 術 音 樂 造 詣 7. 溫 情 滿 人 間 / 嘉 義 市 西 區 新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推 廣 舞 蹈 教 育 與 肢 體 律 動 的 舞 蹈 藝 術 等 8. 社 區 才 藝 研 習 班 / 嘉 義 市 西 區 獅 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蝶 谷 巴 特 及 拼 布 作 品 製 作 等 9. 在 鳳 梨 會 社 灑 下 教 育 種 籽 - 藝 文 輔 導 融 入 / 嘉 義 市 西 區 鳳 梨 會 社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交 趾 陶 的 研 習 課 程 10. DIY 造 型 花 盆 娃 娃 活 動 / 嘉 義 市 東 區 義 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DIY 造 型 花 盆 娃 娃 美 化 居 家 與 社 區 11. 懷 舊 眷 村 文 化 - 安 童 哥 賣 菜 文 化 / 嘉 義 市 東 區 精 忠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賣 菜 話 劇 研 習 發 揚 眷 村 傳 統 文 化 等 12. 培 元 樂 活 陶 茶 研 習 營 / 金 典 工 作 室, 計 畫 內 容 : 陶 藝 研 習 生 活 茶 15-47

280 藝 推 廣 等 13. 用 閱 讀 餵 飽 你 的 心 靈 - 嘉 義 市 慶 安 里 食 農 閱 讀 推 廣 計 畫 / 嘉 義 市 社 區 大 學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食 農 親 子 共 廚 講 座 食 農 讀 書 會 等 14. 嘉 義 市 舊 阿 里 山 伐 木 業 相 關 人 文 影 像 資 源 基 礎 調 查 暨 推 廣 計 畫 / 韻 活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計 畫 內 容 : 導 覽 影 片 播 放 資 源 調 查 耆 老 訪 談 伐 木 產 業 導 覽 地 方 學 研 究 紀 錄 片 發 表 成 果 展 覽 等 ( 十 三 ) 推 動 黃 金 人 口 服 務 偏 鄉 藝 文 推 廣 計 畫 1. 本 計 畫 媒 合 退 休 教 師 其 他 退 休 藝 文 專 業 人 員, 鼓 勵 組 成 策 略 組 織 或 主 動 參 與 文 化 性 民 間 團 體, 協 助 提 高 民 間 團 體 專 業 服 務 工 作, 並 主 動 參 與 偏 鄉 藝 文 服 務, 以 小 額 委 託 方 式, 退 休 人 員 須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辦 理 各 項 文 化 傳 承 藝 文 欣 賞 或 講 座 工 作 坊 等 促 進 偏 鄉 藝 文 發 展 之 活 動, 以 提 升 偏 鄉 參 與 藝 文 規 劃 及 執 行 推 廣 能 力 計 委 託 3 個 單 位, 推 展 黃 金 人 口 服 務 工 作 2. 走 讀 圳 頭 書 我 的 鄉 寫 我 的 里 / 嘉 義 市 東 區 精 忠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透 過 走 讀 體 驗 觀 察 文 字 的 書 寫 梳 理, 培 育 學 生 愛 護 我 鄉 我 里 的 態 度 理 念 3. 嘉 義 市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104 年 度 藝 文 讀 書 會 / 嘉 義 市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聘 請 退 休 教 師 及 其 他 退 休 藝 文 人 士 組 成 讀 書 會, 策 辦 歷 史 人 文 文 化 傳 承 藝 文 欣 賞 專 題 講 座 傳 統 技 藝 等 讀 書 會 主 題, 帶 領 社 區 民 眾 更 認 識 藝 文 領 域 4. 嘉 義 市 東 區 新 店 社 區 交 趾 陶 藝 術 培 訓 - 黃 金 人 口 服 務 偏 鄉 藝 文 推 廣 計 畫 / 嘉 義 市 東 區 新 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內 容 : 以 交 趾 陶 藝 文 推 廣 教 育, 提 升 弱 勢 地 區 水 平, 帶 動 村 落 文 化 產 業 ( 十 四 ) 在 地 文 化 人 才 培 育 扶 植 計 畫 1. 嘉 義 市 擁 有 300 多 年 豐 厚 的 歷 史 與 人 文, 特 別 以 嘉 義 市 人 文 攝 影 推 廣 活 動, 培 育 扶 植 人 文 攝 影 人 才, 透 過 村 落 觀 點 文 化 平 權 等 觀 察 以 人 文 攝 影 紀 實 攝 影 方 式, 發 展 培 力 共 學 駐 地 觀 察 集 體 創 作 成 果 展 現 等 系 列 主 題, 讓 我 們 生 活 沒 看 見 的 文 化 資 源, 結 合 行 動 拍 攝 視 角, 捕 抓 我 們 應 該 看 見 的 新 視 野, 串 連 社 區 聚 落 村 落 等 歷 史 脈 絡, 活 用 影 像 紀 錄 保 存 在 地 風 貌 展 現 地 方 特 色, 建 立 村 落 文 化 的 影 像 價 值, 進 而 累 積 創 意 文 化 的 能 量, 同 時 提 升 文 化 體 驗 的 美 學 生 活 15-48

281 2. 人 才 培 育 推 廣 課 程 於 7 月 5 日 7 月 12 日 7 月 19 日 7 月 26 日 8 月 1 日 8 月 15 日 8 月 29 日 9 月 11 日 9 月 12 日 辦 理 完 畢, 計 8 週, 共 計 50 小 時, 有 18 位 具 攝 影 基 礎 學 員 參 加 3. 於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籌 備 處 舉 辦 看 見 2015 嘉 義 市 人 文 攝 影 創 作 成 果 展, 展 期 自 104 年 11 月 27 日 至 105 年 1 月 3 日, 計 38 天 次, 參 觀 人 次 計 1,250 人 編 輯 出 版 500 本 成 果 專 輯 ( 十 五 ) 在 地 生 活 文 化 空 間 建 構 計 畫 : 由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策 辦 執 行 文 化 部 補 助 之 嘉 義 市 村 落 文 化 發 展 計 畫 凝 視 嘉 義. 影 像 之 窗 - 在 地 生 活 文 化 空 間 建 構, 在 嘉 義 市 古 城 區 蘭 井 街 段 - 歷 史 建 築 紅 毛 井 - 忠 孝 路 段 等 3 處, 以 嘉 義 市 影 像 紀 錄 的 作 品, 建 構 在 地 生 活 文 化 空 間, 於 12 月 30 日 舉 辦 啟 用 典 禮, 呈 現 作 品 以 嘉 義 信 仰 及 環 境 生 活 為 主 題, 透 過 巷 弄 故 事 視 覺 想 像, 認 識 嘉 義 市 生 活 文 化 之 美 四 國 際 藝 術 紀 錄 片 影 展 : 八 方 來 瘋 嘉 義 國 際 藝 術 紀 錄 片 影 展 於 3 月 13 日 至 3 月 19 日 於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每 周 五 六 日 舉 辦 本 次 影 展 由 嘉 義 籍 導 演 黃 明 川 企 劃 並 擔 任 藝 術 總 監, 以 電 影 後 視 鏡 文 學 強 強 滾 熱 浪 襲 擊 中 歷 史 不 關 門 八 方 來 瘋 以 廣 集 四 面 八 方 的 創 作 能 量 為 出 發 點, 自 嘉 義 市 觀 照 全 亞 洲 以 及 世 界 的 生 命 脈 動 而 影 展 更 是 全 亞 洲 首 創, 前 瞻 性 定 位 為 藝 術 紀 錄 片 影 展, 企 圖 要 以 音 像 媒 材 去 呈 現 嘉 義 市, 以 及 世 界 各 國 各 種 豐 富 的 美 感 經 驗 與 文 化 特 色 今 年 影 展 共 有 32 部 影 片 參 展, 並 有 5 位 外 籍 導 演 將 受 邀 來 台 參 與 映 後 座 談, 與 影 迷 們 暢 談 導 演 經 這 5 位 導 演 為 : 大 快 活 : 布 諾 頓 的 冒 險 人 生 史 蒂 芬 席 爾 哈 (Stephen Silha/ 美 國 ) 胖 媽 媽 傳 奇 與 荊 籬 之 上 遙 遠 的 黎 明 的 拉 菲 格 愛 里 亞 斯 (Rafeeq Ellias/ 印 度 ), 昨 天 蘇 忠 源 ( 馬 來 西 亞 ) 玲 瓏 塔 臧 紅 花 ( 中 國 ) 及 中 國 行 動 溫 普 林 ( 中 國 ) 透 過 本 影 展, 讓 美 好 的 藝 文 影 片 能 全 向 嘉 義 匯 集, 在 嘉 義 首 映, 並 為 未 來 的 電 影 創 作 開 啟 新 的 可 能 性, 讓 本 市 成 為 帶 動 台 灣 人 欣 賞 藝 術 紀 錄 片 的 領 航 者 文 化 資 產 科 一 完 成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及 文 獻 等 研 究 調 查, 保 存 文 史 資 料 : 15-49

282 ( 一 ) 出 版 有 形 文 化 資 產 (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文 化 景 觀 遺 址 聚 落 古 物 ) 修 復 再 利 用 調 查 研 究 1. 賡 續 辦 理 文 化 部 推 動 輔 導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與 民 間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2. 辦 理 出 版 嘉 義 市 文 獻 第 24 期 事 宜 3. 蔡 青 源 南 管 音 樂 傳 承 計 畫 4. 長 藝 閣 掌 中 劇 團 嘉 有 傳 承 義 藝 演 出 計 畫 5. 下 路 頭 鞦 韆 賽 會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6. 嘉 義 市 古 物 保 存 維 謢 計 畫 7. 林 母 郭 孺 人 暨 二 子 壽 域 墓 修 復 再 利 用 計 畫 調 查 研 究 8. 嘉 義 市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 輔 導 推 廣 系 列 計 畫 9. 細 繩 紋 陶 遺 址 調 查 與 研 究 計 畫 10. 嘉 義 市 嘉 義 公 園 文 化 景 觀 基 礎 調 查 及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案 11. 大 北 門 地 區 暨 驛 前 街 區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活 化 計 畫 12. 嘉 義 舊 監 宿 舍 群 木 構 造 建 築 復 甦 計 畫 13. 辦 理 史 蹟 資 料 館 軟 硬 體 更 新 工 程 14. 賡 續 辦 理 史 蹟 資 料 館 白 蟻 防 治 作 業 工 程 15. 協 助 警 察 局 辦 理 歷 史 建 築 東 門 派 出 所 修 復 再 利 用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案 ( 二 ) 維 護 文 化 資 產, 積 極 永 續 發 展 1. 若 發 現 具 有 價 值 之 文 化 資 產, 個 人 或 團 體 可 向 本 市 文 化 局 提 報 具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遺 址 文 化 景 觀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保 存 價 值 之 內 容 及 範 圍, 或 具 保 護 需 要 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及 其 保 存 者, 並 依 法 定 程 序 審 查 後, 列 冊 追 蹤 2. 本 市 目 前 依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目 前 已 指 定 2 處 國 定 古 蹟 指 定 13 處 市 定 古 蹟 登 錄 22 處 歷 史 建 築 文 化 景 觀 2 處 一 般 古 物 17 件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1 件 傳 統 藝 術 10 件, 並 對 已 指 定 登 錄 之 文 化 資 產 依 法 輔 導 所 有 權 人 進 行 相 關 保 存 活 化 及 再 利 用 ( 三 ) 辦 理 文 化 資 產 宣 導 推 廣 活 動 1. 本 市 原 嘉 義 神 社 附 屬 館 所 ( 嘉 義 史 蹟 資 料 館 ) 策 辦 新 生 設 計 展, 此 展 不 但 一 口 氣 展 出 15 組 在 國 際 嶄 露 頭 角 的 台 灣 當 代 設 計, 更 為 日 式 古 蹟 建 築 與 15-50

283 傳 統 工 藝 賦 予 全 新 面 貌, 於 MOTTIMES 明 日 線 上 雜 誌 及 中 國 時 報 等 媒 體 刊 載, 吸 引 大 批 民 眾 前 往 參 觀 2. 辦 理 史 蹟 資 料 館 春 暉 陳 惠 美 纏 花 工 藝 特 展, 以 母 親 為 主 題 的 展 覽 春 暉 陳 惠 美 纏 花 工 藝 特 展, 邀 請 宜 蘭 縣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保 存 者, 也 是 台 灣 工 藝 之 家 春 仔 花 工 藝 師 -- 陳 惠 美 老 師 的 纏 花 工 藝 特 展, 展 期 自 5 月 8 日 至 6 月 14 日 止, 除 了 展 示 纏 花 作 品, 亦 安 排 講 座 及 DIY 活 動, 讓 民 眾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纏 花 這 項 傳 統 工 藝 年 配 合 文 化 部 老 記 憶. 新 地 圖 - 發 掘 地 方 文 史 新 活 力 主 題, 特 地 規 劃 嘉 義 古 蹟 週 老 技 新 嘉 憶 活 動, 以 本 市 在 地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的 技 藝 與 記 憶 為 主 軸, 設 計 相 關 微 旅 行 活 動, 讓 文 化 資 產 透 過 親 身 走 訪 及 體 驗 的 方 式, 使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活 化 更 具 教 育 意 義 今 年 的 古 蹟 日 結 合 微 旅 行 體 驗 創 作 和 科 技 導 覽 等 元 素, 除 了 實 際 的 走 訪 參 觀 古 蹟 和 體 驗 老 技 藝, 民 眾 可 以 到 各 個 指 定 的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掃 描 現 場 設 置 的 QRcode, 就 能 獲 得 古 蹟 的 簡 易 解 說 資 訊 4. 辦 理 蘇 周 連 宗 祠 委 託 管 理, 舉 辦 祭 祖 活 動 導 覽 人 員 訓 練 講 座 興 嘉 擊 鼓 隊 宗 祠 文 藝 交 流 等, 活 化 歷 史 場 域 空 間 ( 四 ) 推 動 嘉 義 市 舊 有 建 築 活 化 再 利 用 補 助 計 畫 1. 本 局 於 104 年 度 持 續 編 列 新 臺 幣 一 百 萬 元, 執 行 舊 屋 力 ( 台 語 諧 音 很 有 力 ) 老 屋 補 助 計 畫, 鼓 勵 民 間 加 入 保 存 老 屋 活 化 閒 置 老 屋 的 行 列 2. 舊 屋 力 補 助 計 畫 總 計 17 件 提 出 申 請, 建 築 物 以 木 構 造 居 多, 集 中 於 市 區, 經 營 類 別 和 餐 飲 咖 啡 相 關, 並 提 供 藝 文 展 覽 陶 藝 文 創 商 品 等, 經 審 議 後 選 出 13 件, 小 型 修 繕 補 助 7 件, 金 額 5 到 30 萬 元 不 等, 租 金 補 助 6 件, 期 間 半 年, 每 件 每 月 5,000 元 3. 而 獲 補 助 之 老 屋 以 位 在 興 中 街 196 號 的 嘉 木 居 最 引 人 注 目, 一 幢 隱 身 於 市 區 的 木 構 造 日 式 建 築, 建 築 年 代 可 追 溯 於 民 國 22 年 間 (83 年 前 ), 據 查 曾 為 日 本 政 府 駐 台 官 員 宿 舍, 目 前 屬 自 來 水 公 司 管 理, 原 作 為 宿 舍 使 用 整 體 建 築 構 造 完 整, 但 由 於 年 代 久 遠, 樑 柱 地 板 及 屋 頂 都 已 坍 塌 腐 蝕, 急 需 修 繕 承 租 人 薛 俊 朋 志 為 保 存 老 屋 推 廣 嘉 義 文 化, 將 以 在 地 創 作 故 事 結 合 科 技 微 定 位 應 用, 以 新 思 考 傳 承 嘉 義 精 神, 也 在 這 次 申 請 之 列 的 國 華 街 181 巷 8 號 位 於 府 路 巷, 是 清 朝 時 期 往 台 南 府 城 的 捷 徑, 15-51

284 曾 經 整 修 過 三 幢 木 造 老 屋 經 營 的 申 請 人 陳 玟 伶 透 過 市 政 府 補 助 款 項 來 讓 這 裡 的 老 屋 重 生, 進 一 步 帶 動 整 條 府 路 巷 的 活 力, 並 以 提 供 來 嘉 旅 行 者 問 路 店 的 方 式, 感 受 老 屋 的 親 切, 推 廣 在 地 的 歷 史 文 化 博 物 館 科 一 辦 理 2015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創 作 競 賽 : 嘉 義 市 一 直 期 待 交 趾 陶 的 推 廣 與 發 展, 以 更 創 新 的 方 式 讓 更 多 人 共 同 參 與, 本 局 於 是 將 辦 理 13 年 的 葉 王 獎, 在 今 年 更 名 為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希 望 納 入 當 代 設 計 的 創 新 元 素, 讓 交 趾 陶 走 出 一 條 不 同 的 道 路, 從 當 代 工 藝 角 度, 尋 找 出 傳 統 與 現 代 契 合 的 新 方 向 競 賽 規 則 中 不 設 限 主 題 及 組 別, 總 共 有 22 件 作 品 參 賽, 除 傳 承 經 典 傳 統 交 趾 陶 工 藝 文 化 精 神 及 技 法, 更 希 望 發 揮 創 作 美 學, 保 留 交 趾 陶 媒 材 特 色, 提 昇 交 趾 陶 於 生 活 美 學 中 之 多 元 展 現 綜 觀 本 次 參 賽 作 品, 題 材 選 定 及 造 型 設 計, 多 有 創 新 之 處, 惟 造 型 是 否 細 膩 比 例 是 否 得 當 用 色 是 否 雅 緻 搭 配 是 否 出 色, 仍 是 脫 穎 而 出 的 關 鍵 這 次 的 參 賽 者 大 部 份 是 新 面 孔, 新 秀 藝 師 投 入 交 趾 陶 創 作 是 非 常 難 能 可 貴 的, 期 待 未 來 有 更 多 的 藝 師 高 手, 在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中 過 招, 激 盪 出 更 多 的 創 新 題 材 與 設 計 手 法, 讓 嘉 義 市 的 傳 統 工 藝 永 續 傳 承 本 次 獲 獎 作 品 名 單 : 首 獎 拔 牙 齒 / 謝 錦 旭 及 葉 蕙 壽, 第 二 名 享 樂 / 吳 奕 儒, 第 三 名 紫 氣 東 來 - 老 子 / 吳 璧 如, 優 選 薪 傳 / 蕭 吉 利 一 葦 渡 江 - 達 摩 / 呂 世 仁 步 步 釣 金 錢 - 劉 海 戲 金 蟾 / 郭 志 郎, 佳 作 母 親 的 角 色 / 陳 蜜 蜜 家 / 郭 志 郎 及 郭 育 珊 輕 撫 媽 祖 / 葉 國 榮 溫 柔 的 守 護 神 - 媽 祖 / 吳 威 德, 入 選 童 趣 / 黃 信 豪 尋 光 / 吳 曉 芸 富 貴 平 安 鏡 / 黃 雅 蓮 二 辦 理 嘉 義 市 第 16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 交 趾 陶 是 台 灣 珍 貴 工 藝 之 一, 而 嘉 義 身 為 交 趾 陶 的 故 鄉, 負 有 技 藝 傳 承 與 發 揚 的 使 命 因 此, 嘉 義 市 自 86 年 起 辦 理 第 1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希 望 藉 由 活 動 舉 辦 及 展 覽 研 習 體 驗 等 民 眾 參 與 的 方 式, 宣 揚 交 趾 陶 之 美, 發 展 交 趾 陶 為 城 市 文 化 特 色, 同 時 達 到 振 興 產 業 與 城 市 行 銷 的 目 標 嘉 義 市 第 16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12 月 5 日 上 午 於 本 局 戶 外 中 廊 盛 大 開 幕, 活 動 邀 請 檀 閣 箏 樂 團 演 出 多 首 經 典 重 奏 曲 目 ; 同 時 舉 辦 2015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15-52

285 藝 獎 得 獎 作 品 校 園 交 趾 陶 推 廣 成 果 優 秀 作 品 頒 獎, 交 趾 陶 新 秀 及 前 輩 齊 聚 一 堂, 並 有 寶 貝 足 印 陶 板 創 作 活 動 以 及 交 趾 陶 數 位 互 動 裝 置 啟 用, 現 場 熱 鬧 非 凡 三 交 趾 陶 研 習 推 廣 活 動 : ( 一 ) 交 趾 陶 專 業 講 座 : 1. 於 本 年 5 月 20 日, 邀 請 呂 勝 南 講 授 師 徒 傳 承 下 的 工 藝 精 煉 呂 勝 南 談 傳 統 工 藝 的 養 成 教 育 課 程 課 程 講 師 曾 於 監 獄 指 導 受 刑 人 交 趾 陶 技 藝 20 年,2004 年 獲 台 灣 工 藝 之 家 及 2013 獲 登 錄 嘉 義 市 傳 統 藝 術 工 藝 美 術 保 存 者, 目 前 擔 任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系 交 趾 陶 技 術 級 助 理 教 授 本 課 程 計 有 45 位 參 與 2. 於 本 年 6 月 17 日, 邀 請 呂 世 仁 分 享 挑 戰 自 我 的 交 趾 人 生 一 呂 世 仁 創 作 自 述 講 題 講 師 自 長 榮 大 學 美 術 系 畢 業, 多 次 參 予 國 內 寺 廟 古 蹟 修 護 工 程, 自 民 國 91 年 起 先 後 獲 得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所 特 色 獎 全 國 交 趾 陶 創 作 葉 王 獎 第 二 名 與 優 選, 自 民 國 82 年 起 於 監 獄 指 導 受 刑 人 交 趾 陶 技 藝 迄 今, 目 前 為 嘉 義 市 交 趾 陶 協 會 理 事 長 本 課 程 計 有 45 位 參 與 ( 二 ) 校 園 交 趾 陶 推 廣 課 程 : 為 了 讓 每 一 位 嘉 義 市 的 孩 子 都 可 以 體 驗 交 趾 陶 創 作 的 樂 趣, 特 別 在 學 校 開 學 後 以 猴 為 主 題, 規 劃 了 一 系 列 的 交 趾 陶 校 園 推 廣 系 列 課 程, 於 9 月 7 日 起 陸 續 於 陸 續 於 志 航 崇 文 大 同 世 賢 宣 信 國 小 及 嘉 大 附 小 蘭 潭 北 園 玉 山 及 民 生 國 中 嘉 義 高 商 嘉 義 家 職 輔 仁 中 學 東 吳 高 職 等 14 所 學 校 開 課, 計 有 約 400 名 學 生 參 與 交 趾 陶 創 作, 為 了 傳 承, 也 為 了 創 新 課 程 邀 請 了 高 枝 明 呂 世 仁 侯 吉 村 謝 偉 奇 吳 威 德 黃 信 豪 蕭 吉 利 等 共 7 位 專 業 交 趾 陶 藝 師 走 進 校 園 授 課 資 深 的 藝 師 們 以 深 入 淺 出 的 教 學 方 式, 讓 學 生 們 馬 上 就 抓 到 竅 門, 這 項 推 廣 工 作 希 望 在 傳 統 工 藝 的 創 作 過 程 中, 加 進 學 生 們 創 意 新 潮 的 點 子, 讓 交 趾 陶 展 現 與 眾 不 同 的 面 貌 課 程 分 成 捏 塑 修 飾 上 釉 等 階 段 內 容, 學 生 在 大 師 的 引 領, 交 趾 陶 作 品 以 明 年 的 農 曆 年 生 肖 猴 為 主 題, 年 輕 人 發 揮 創 意, 創 造 出 精 巧 可 愛 的 Q 版 猴, 活 靈 活 現, 呈 現 出 學 生 多 元 豐 富 的 巧 思 藝 師 們 感 受 到 學 生 們 豐 富 的 創 作 潛 力, 也 覺 得 課 程 內 容 非 常 具 有 意 義, 這 樣 特 殊 又 充 實 的 體 驗, 將 對 青 年 學 子 美 感 教 育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意 義 透 過 與 學 校 的 合 作, 15-53

286 將 這 項 傳 統 工 藝 落 實 到 學 校 教 育, 就 是 希 望 交 趾 陶 文 化 在 創 意 中 走 出 一 條 永 續 的 路 ( 三 ) 寶 貝 足 印 陶 板 活 動 : 看 著 心 愛 的 寶 寶 平 安 出 生 快 樂 成 長, 是 人 生 最 大 喜 悅, 透 過 寶 貝 足 印 陶 版 活 動, 為 寶 寶 的 成 長 留 下 最 好 的 紀 念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特 別 辦 理 寶 貝 足 印 陶 板 活 動, 邀 請 50 位 1 歲 內 寶 寶, 在 交 趾 陶 館 陶 藝 教 室, 用 交 趾 陶 特 色 陶 板 留 下 小 腳 印, 並 由 家 長 加 入 創 作, 為 寶 寶 留 下 最 好 的 成 長 紀 念 活 動 於 12 月 5 日 進 行 壓 印, 並 於 12 月 20 日 進 行 上 釉, 燒 製 完 成 後 裝 框 即 為 寶 寶 留 下 最 美 的 愛 的 足 跡 ( 四 ) 志 工 深 度 導 覽 觀 摩 及 培 訓 課 程 : 1. 辦 理 志 工 深 度 導 覽 觀 摩 活 動 為 提 升 文 化 局 地 方 文 化 館 志 工 導 覽 服 務 品 質, 於 10 月 8 日 辦 理 參 訪 觀 摩 活 動, 本 次 藉 由 參 訪 新 成 立 大 溪 木 藝 生 態 博 物 館 古 蹟 蓮 座 山 觀 音 寺 有 東 方 藝 術 殿 堂 雕 刻 博 物 館 之 美 譽 的 三 峽 祖 師 廟 ( 三 峽 清 水 巖 祖 師 廟 ) 等 地, 實 地 探 索 體 驗, 藉 以 精 進 志 工 服 務 品 質 培 植 優 秀 解 說 人 才 及 提 升 導 覽 服 務 水 準 沿 途 並 聘 請 當 地 文 史 專 家 進 行 導 覽 解 說, 共 40 位 志 工 參 加 2.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1) 交 趾 陶 DIY 課 程 志 工 培 訓 交 趾 陶 館 自 5 月 起 開 始 推 廣 DIY 材 料 包 課 程 活 動, 採 固 定 時 間 及 團 體 預 約 方 式 上 課, 並 規 劃 DIY 動 手 作 專 區 因 活 動 需 要 志 工 長 期 性 支 援 協 助 且 熟 悉 課 程 操 做, 故 於 8 月 12 日 晚 間 7 時 在 交 趾 陶 館 陶 藝 教 室 辦 理 培 訓 課 程, 培 訓 人 數 40 名 (2) 羅 森 豪 老 師 天 目 釉 研 究 心 得 分 享 於 11 月 13 日 晚 間 6 時 30 分 邀 請 陶 藝 家 同 時 也 是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藝 術 與 造 形 設 計 學 系 教 授 羅 森 豪 老 師 蒞 臨, 與 50 位 志 工 夥 伴 分 享 其 天 目 釉 的 研 究 心 得 四 建 置 忠 孝 路 交 趾 陶 藝 術 大 道 : ( 一 ) 交 趾 陶 係 嘉 義 市 最 具 特 色 的 傳 統 工 藝, 為 持 續 將 交 趾 陶 藝 術 發 揚 光 大, 於 今 年 辦 理 藝 術 大 道 交 趾 陶 門 牌 暨 歷 史 街 區 藝 術 形 塑 設 計 製 作 委 託 案, 委 15-54

287 託 蒲 浩 明 及 高 枝 明 大 師, 將 交 趾 陶 和 景 觀 藝 術 結 合, 設 計 製 作 具 有 交 趾 陶 特 色 的 藝 術 大 道, 並 於 105 年 1 月 14 日 舉 辦 揭 幕 典 禮 作 品 共 有 : KANO 柱 : KANO 柱 由 蒲 浩 明 大 師 打 造, 用 交 趾 陶 及 不 鏽 鋼 製 作 而 成,K A N O 四 個 四 方 體 代 表 四 個 壘 包, 高 度 有 3 公 尺 高, 合 成 一 支 頂 天 立 地 之 藝 術 地 標 ( 設 置 於 忠 孝 路 及 林 森 東 路 分 隔 島 上 ) ( 二 ) 紫 荊 花 海 及 鯉 躍 龍 門 :12 顆 放 大 的 棒 球, 鑲 嵌 著 由 高 枝 明 大 師 燒 製 的 12 生 肖 交 趾 陶 作 品, 遠 遠 看 去 好 似 紫 荊 花 灑 落 在 林 蔭 大 道 上 ; 在 紫 荊 花 海 起 點, 則 放 置 鼓 勵 努 力 向 上 之 鯉 躍 龍 門 ( 設 置 於 忠 孝 路 綠 園 道 ) ( 三 ) 禮 讚 : 三 支 棒 球 交 織 形 成 鼎, 鼎 立 支 撐 上 面 的 棒 球 好 像 雙 手 扶 起 棒 球, 表 示 對 棒 球 的 禮 讚, 還 有 三 支 球 棒 用 繩 子 綁 住, 呈 現 KANO 棒 球 隊 團 結 一 心 的 意 思 而 球 棒 的 三 種 顏 色, 紫 色 代 表 嘉 義, 金 色 代 表 金 牌 精 神, 銀 色 則 代 表 嘉 農 棒 球 獲 得 銀 盾 ( 設 置 於 忠 孝 路 慢 車 道 旁 ) ( 四 ) 交 趾 陶 門 牌 : 為 了 融 合 在 地 元 素, 以 嘉 義 市 花 艷 紫 荊 嘉 義 市 管 樂 節 活 動 阿 里 山 小 火 車 及 櫻 花 等 圖 形 元 素, 燒 製 成 具 在 地 特 色 交 趾 陶 門 牌, 安 裝 於 北 門 驛 站 前 方 共 和 路 住 家 藝 術 大 道 結 合 嘉 義 市 棒 球 文 化 與 在 地 藝 術, 將 嘉 義 市 在 地 文 化 特 色 傳 播 於 外 並 藉 此 打 造 文 化 藝 術 園 區 發 展 基 地 及 文 化 觀 光 軸 帶 五 推 廣 博 物 館 各 項 業 務 及 辦 理 九 次 展 覽 : ( 一 ) 辦 理 博 物 館 導 覽 培 訓 課 程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志 工 導 覽 培 訓 系 列 課 程 2. 漫 步 嘉 義 古 淺 海 3. 吉 光 片 羽 文 明 密 碼 4. 熾 燃 本 心 國 際 天 目 展 以 上 培 訓 課 程 總 計 195 人 參 加 ( 二 )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共 舉 辦 9 場 藝 文 活 動 記 者 會 及 展 覽 1. 璀 璨 交 趾 陶 人 生 - 高 枝 明 創 作 展 彩 繪 與 生 活 - 藝 饗 世 界 創 作 聯 展 3. 器. 味 - 曜 瓷 林 文 雄 陶 藝 創 作 個 展 4. 微 間 隙 溫 度 5. 考 察 嘉 義 一 番 遊 15-55

288 6. 漫 步 嘉 義 古 淺 海 7. 得 意 羊 羊 文 物 展 8. 吉 光 片 羽 - 文 明 密 碼 玉 器 展 9. 熾 燃 本 心 國 際 天 目 邀 請 展 以 上 九 檔 展 覽 總 計 參 訪 人 數 計 552,626 人 ( 三 ) 博 物 館 公 共 空 間 景 觀 改 善 1. 博 物 館 願 景 館 空 間 改 善 2. 博 物 館 特 展 區 入 口 天 花 板 3. 博 物 館 防 水 暨 裂 隙 補 強 整 修 工 程 ( 四 ) 博 物 館 行 銷 推 廣 活 動 1. 來 嘉 森 鐵 小 旅 行 - 夜 宿 博 物 館 2. 彩 繪 與 生 活 現 場 創 作 3. 漫 步 嘉 義 古 淺 海 - 文 吉 鬼 面 蟹 及 化 石 模 型 製 作 體 驗 4. 考 察 嘉 義 一 番 遊 六 推 動 嘉 義 市 茶 文 化 及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為 推 動 嘉 義 市 茶 文 化 及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於 104 年 辦 理 辦 理 補 助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推 出 嘉 義 陶 與 茶 文 青 人 才 培 訓 營, 整 個 計 畫 經 80 小 時 的 專 業 培 訓, 激 盪 出 各 式 創 意 茶 器, 結 合 嘉 義 市 內 九 處 藝 文 空 間 辦 理 微 旅 行 票 選 活 動 這 次 的 計 畫 結 合 培 訓 茶 器 設 計 競 賽 微 旅 行 以 及 市 民 熟 悉 的 老 屋 空 間, 橫 跨 多 元 領 域, 茶 文 青 們 實 際 瞭 解 到 製 茶 做 陶 品 牌 行 銷 等 多 面 向 的 專 業 知 識, 計 有 36 位 茶 文 青 成 功 完 訓 獲 頒 研 習 證 書 本 次 計 畫 成 果, 茶 器 設 計 競 賽 第 一 名 Teagather 我 跟 茶 在 一 起 的 時 光, 第 二 名 一 茶 入 魂, 第 三 名 雲 端 民 眾 票 選 活 動 則 由 一 茶 入 魂 獲 得 最 佳 人 氣 獎, 最 佳 創 意 獎 由 Teagather 我 跟 茶 在 一 起 的 時 光 活 得, 佳 作 三 名, 分 別 由 雲 端 初 次 見 面 及 桃 趣 茶 碗 獲 得 Teagather 團 隊 所 設 計 的 作 品, 結 合 嘉 義 阿 里 山 及 雲 海 之 景 觀, 以 山 水 之 意 境 獲 得 最 佳 人 氣 獎, 因 而 獲 得 量 產 500 組 創 意 茶 具 之 殊 榮, 並 推 出 作 為 茶 文 化 推 廣 創 意 茶 具 七 嘉 義 市 眷 村 文 化 推 動 及 保 存 : 為 保 存 及 推 廣 嘉 義 市 眷 村 文 化, 辦 理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推 動 眷 村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15-56

289 維 護 計 畫 - 舌 尖 上 的 眷 村, 並 發 行 出 版 眷 戀 老 食 光 美 食 書 與 紀 錄 片 其 中 收 錄 十 戶 人 家, 總 共 三 十 一 道 的 經 典 菜 餚, 用 舌 尖 上 的 情 感, 記 錄 嘉 義 市 的 眷 村 歷 史 與 文 化 軌 跡, 未 來 可 作 為 眷 村 館 舍 展 示 之 出 版 品 八 印 製 書 冊 及 研 發 文 創 及 DIY 商 品 : ( 一 ) 配 合 璀 璨 交 趾 陶 人 生 - 高 枝 明 創 作 展 2015 特 展, 出 版 璀 璨 交 趾 陶 人 生 - 高 枝 明 創 作 展 2015 書 冊 350 本 ( 二 ) 印 製 2015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得 獎 作 品 冊 : 本 屆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共 13 件 作 品 獲 獎, 為 留 下 紀 錄, 特 別 請 專 業 攝 影 師 為 作 品 拍 照, 並 將 作 品 編 印 成 冊 ( 三 ) 配 合 熾 燃 本 心 國 際 天 目 展 特 展, 印 製 作 品 書 冊 計 ( 四 ) 執 行 104 年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 舌 尖 上 的 眷 村, 出 版 眷 戀 老 食 光 主 題 專 書 ( 五 ) 文 創 及 DIY 商 品 1. L 夾 : 於 大 羊 牽 小 羊 歡 喜 過 新 年 - 交 趾 陶 新 春 特 展 展 覽 推 出 主 題 文 創 商 品 2. 十 二 生 肖 陶 吊 飾 彩 繪 DIY 及 羊 年 如 意 鑰 匙 圈 彩 繪 DIY : 為 推 廣 交 趾 陶 工 藝, 並 藉 由 民 眾 參 與 活 動, 促 進 交 趾 陶 參 觀 回 流 人 潮, 自 5 月 份 開 始, 固 定 於 每 週 五 六 日 開 設 交 趾 陶 DIY 研 習 課 程, 以 DIY 材 料 包 方 式 進 行 目 前 交 趾 陶 館 的 DIY 材 料 包 計 有 13 款 3. 交 趾 陶 館 馬 克 杯 : 設 計 製 作 屬 於 交 趾 陶 館 專 屬 紀 念 杯 4. 醒 了! 交 趾 陶 祥 獅 文 鎮 : 由 交 趾 陶 藝 師 侯 吉 村 老 師 所 製 作 的 祥 獅 交 趾 陶, 搭 配 雷 刻 及 精 美 設 計 包 裝, 開 發 出 的 交 趾 陶 文 鎮 5. 杯 墊 : 於 神 傳 瑞 獸 - 呂 氏 兄 弟 交 趾 陶 創 作 聯 展 及 104 年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設 計 製 作 精 美 實 用 的 杯 墊 6. 考 察 嘉 義 一 番 遊 限 定 主 題 帽 子 T 恤 及 手 帕 7. 配 合 主 題 展 覽, 推 出 漫 步 嘉 義 古 淺 海 筆 記 本 8. 辦 理 104 年 嘉 義 市 陶 與 茶 文 青 人 才 培 訓 營, 研 發 創 意 茶 具 :Teagather- 我 跟 茶 在 一 起 的 時 光 九 103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 ( 一 ) 文 化 部 核 定 104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計 1,618 萬 元 整 ( 資 15-57

290 本 門 733 萬 元, 經 常 門 855 萬 元 ) 核 定 提 案 計 劃 如 下 : 第 一 類 陳 澄 波 文 化 館 補 助 總 額 計 130 萬 元 ( 經 常 門 130 萬 元 ) 祥 太 文 化 館 補 助 總 額 計 137 萬 元 ( 資 本 門 27 萬 元 經 常 門 110 萬 元 ) 嘉 義 市 交 趾 陶 館 補 助 總 額 計 240 萬 元 ( 經 常 門 240 萬 元 ) 許 世 賢 文 物 陳 列 室 補 助 總 額 計 155 萬 元 ( 資 本 門 15 萬 經 常 門 140 萬 元 ) 第 二 類 諸 羅 文 化 生 活 圈 三 部 曲 計 畫 補 助 總 額 計 588 萬 元 ( 資 本 門 448 萬 元 經 常 門 140 萬 元 ) ( 二 ) 第 一 類 交 趾 陶 藝 術 推 廣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1. 志 工 深 度 導 覽 觀 摩 及 培 訓 課 程 (1) 辦 理 師 徒 傳 承 下 的 工 藝 精 煉 呂 勝 南 談 傳 統 工 藝 的 養 成 教 育 挑 戰 自 我 的 交 趾 人 生 一 呂 世 仁 創 作 自 述, 計 90 位 參 加 (2) 辦 理 交 趾 陶 志 工 深 度 導 覽 觀 摩 參 訪 活 動, 共 40 人 次 參 與 (3) 交 趾 陶 館 104 年 共 受 理 158 件 團 體 預 約 導 覽 2. 文 宣 改 版 印 製 (1) 共 辦 理 第 13 屆 葉 王 獎 得 獎 作 品 聯 展 大 羊 牽 小 羊 歡 喜 過 新 年 交 趾 陶 新 春 特 展 神 傳 瑞 器 - 呂 氏 兄 弟 聯 展 這 是 誰 的 帽 子? 神 帽 工 藝 創 作 展 舞 花 弄 陶 - 黃 詩 閔 陶 藝 之 旅 創 作 展 2015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得 獎 作 品 展 等 6 檔 展 覽, 並 製 作 相 關 海 報 DM 等 文 宣 (2) 製 作 璀 璨 交 趾 陶 人 生 - 高 枝 明 創 作 展 2015 書 冊 及 2015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得 獎 作 品 展 作 品 手 冊 ; 及 改 版 交 趾 陶 館 中 英 及 中 日 館 舍 折 頁 簡 介 : 交 趾 陶 館 題 材 典 故 3. 特 展 區 主 題 展 (1) 第 13 屆 葉 王 獎 得 獎 作 品 聯 展 (2) 大 羊 牽 小 羊 歡 喜 過 新 年 交 趾 陶 新 春 特 展 (3) 神 傳 瑞 器 - 呂 氏 兄 弟 聯 展 (4) 這 是 誰 的 帽 子? 神 帽 工 藝 創 作 展 (5) 舞 花 弄 陶 - 黃 詩 閔 陶 藝 之 旅 創 作 展 (6) 2015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得 獎 作 品 展 以 上 6 檔 展 覽, 年 參 觀 人 數 39,523 人 4.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及 社 區 空 間 設 計 競 圖 活 動 15-58

291 (1) 辦 理 第 16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2) 辦 理 2015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得 獎 作 品 展 5. 教 作 交 趾 陶 藝 (1) 校 園 交 趾 陶 推 廣 課 程 14 場 約 400 位 學 生 參 與 (2) 寶 貝 足 印 陶 板 活 動 50 人 參 加 (3) 交 趾 陶 DIY 體 驗 計 565 人 參 與, 總 收 入 50,760 元 6. 交 趾 陶 藝 師 創 作 彙 集 印 製 成 冊 出 版 璀 璨 交 趾 陶 人 生 - 高 枝 明 創 作 展 2015 書 冊 7. 辦 理 交 趾 陶 館 活 動 記 者 會 交 趾 陶 館 共 舉 辦 6 場 藝 文 活 動 記 者 會 : 第 13 屆 葉 王 獎 得 獎 作 品 聯 展 大 羊 牽 小 羊 歡 喜 過 新 年 交 趾 陶 新 春 特 展 ( 神 傳 瑞 器 - 呂 氏 兄 弟 聯 展 這 是 誰 的 帽 子? 神 帽 工 藝 創 作 展 舞 花 弄 陶 - 黃 詩 閔 陶 藝 之 旅 創 作 展 2015 當 代 交 趾 陶 工 藝 獎 得 獎 作 品 展 ( 三 ) 第 二 類 諸 羅 文 化 生 活 圈 三 部 曲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1. 電 子 書 製 作 出 版 嘉 義 市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眷 戀 老 食 光 品 電 子 書 2. 辦 理 特 色 展 覽 (1) 璀 璨 交 趾 陶 人 生 - 高 枝 明 創 作 展 2015 (2) 彩 繪 與 生 活 - 藝 饗 世 界 創 作 聯 展 (3) 器. 味 - 曜 瓷 林 文 雄 陶 藝 創 作 個 展 (4) 微 間 隙 溫 度 (5) 考 察 嘉 義 一 番 遊 (6) 漫 步 嘉 義 古 淺 海 (7) 得 意 羊 羊 文 物 展 (8) 吉 光 片 羽 - 文 明 密 碼 玉 器 展 (9) 熾 燃 本 心 國 際 天 目 邀 請 展 以 上 九 檔 展 覽 總 計 參 訪 人 數 計 552,626 人 3. 文 化 圈 生 活 體 驗 營 嘉 義 小 旅 行 ( 考 察 嘉 義 一 番 遊 ): 以 12 歲 以 上 至 45 歲 以 下 為 對 象, 並 以 朋 友 情 侶 等 2 人 以 上 團 體 共 享 體 驗 為 主 打, 將 本 生 活 圈 結 合 週 邊 著 名 景 點, 15-59

292 規 畫 以 考 古 典 藏 為 主 題 之 活 動 體 驗 此 活 動 以 生 活 體 驗 營 概 念, 辦 理 2 天 1 夜 之 考 察 嘉 義 一 番 遊 活 動, 結 合 嘉 義 著 名 特 色 景 點 及 美 食, 再 加 上 典 藏 考 察 主 題 與 住 宿 在 5 點 後 閉 館 的 博 物 館 為 吸 引 點, 讓 12 歲 至 45 歲 之 情 侶 家 庭 朋 友 等 藉 由 活 動, 更 加 貼 近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並 使 城 市 文 化 融 入 民 眾 休 閒 生 活, 重 新 體 驗 感 受 嘉 義 之 美 此 體 驗 營 於 5 月 日 舉 辦, 共 有 50 名 人 員 參 加 4.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天 目 茶 碗 逐 漸 在 國 際 藝 文 創 作 上 受 到 重 視 它 與 品 茶 的 美 學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互 為 主 體 相 輔 相 成 當 宋 朝 建 盞 傳 到 日 本 被 稱 為 天 目 時, 它 已 經 跨 越 了 地 理 與 文 化 的 藩 籬, 變 成 一 種 普 世 性 的 美 學 而 嘉 義 市 位 於 阿 里 山 下, 生 產 著 聞 名 世 界 的 高 山 茶 以 天 目 碗 喝 茶 不 同 於 以 茶 杯 就 口 的 傳 統 習 慣, 我 們 必 須 低 頭 專 注, 進 入 茶 碗 的 視 野, 也 連 結 到 茶 的 世 界, 彷 彿 享 受 大 自 然 的 氤 氳 氣 息, 體 悟 了 在 天 目 碗 中, 生 命 與 大 自 然 互 動 的 哲 學 在 考 量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加 強 與 國 際 間 藝 文 交 流 活 動, 特 以 天 目 茶 碗 為 主 題, 策 辦 熾 燃 本 心 - 天 目 的 世 界 與 世 界 的 天 目, 邀 請 中 國 建 盞 的 一 流 大 師 李 達 孫 建 興, 日 本 天 目 創 作 的 指 標 性 國 寶 級 藝 術 家 林 恭 助 桶 古 寧 木 村 盛 康, 以 及 法 國 國 際 級 人 間 國 寶 藝 術 家 Jean Girel, 加 上 嘉 義 的 國 際 級 天 目 匠 師 羅 森 豪 江 有 庭 一 起 展 出, 提 升 臺 灣 天 目 的 水 準, 以 及 茶 藝 美 學 的 層 次 與 內 涵 5. 文 化 青 年 團 行 動 計 畫 於 104 年 辦 理 考 察 嘉 義 一 番 遊 及 嘉 義 市 陶 與 茶 文 青 人 才 培 訓 營, 帶 領 青 年 朋 友 參 與 嘉 義 市 文 化 觀 光 體 驗 及 文 創 產 業 活 動 6. 行 銷 資 源 共 享 為 加 強 地 方 館 舍 網 頁 資 訊 行 銷 功 能, 於 104 年 辦 理 交 趾 陶 數 位 互 動 系 統 及 資 訊 維 護 整 合 委 託 服 務 案, 改 善 嘉 義 地 方 文 化 生 活 館 各 網 站 舊 有 功 能 之 缺 失, 並 同 時 更 新 各 文 化 館 舍 最 新 消 息 7. 文 化 人 才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104 年 辦 理 文 化 人 才 陪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如 下 : (1) 璀 璨 交 趾 陶 人 生 - 高 枝 明 交 趾 陶 特 展 2015 導 覽 培 訓 課 程 (2)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志 工 導 覽 培 訓 系 列 課 程 - 美 好 的 一 天 15-60

293 化 石 故 事 地 質 探 索 北 回 歸 線 化 石 典 藏 電 影 賞 析 (3) 吉 光 雅 集 - 文 明 密 碼 志 工 導 覽 培 訓 以 上 課 程 共 有 195 人 次 志 工 參 加 8. 維 護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場 域 的 完 善 (1) 博 物 館 防 水 暨 裂 隙 補 強 整 修 改 善 工 程 (2) 博 物 館 願 景 館 改 善 工 程 (3) 博 物 館 特 展 區 天 花 板 改 善 工 程 十 石 猴 藝 術 推 廣 : ( 一 ) 2015 嘉 義 市 石 猴 藝 術 戶 外 創 作 競 賽 暨 作 品 展 1. 展 覽 日 期 :1 月 24 日 至 3 月 25 日 2. 展 覽 地 點 : 博 物 館 2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3. 展 出 內 容 :2015 嘉 義 市 石 猴 藝 術 戶 外 創 作 競 賽 作 品 28 件 4. 獲 獎 名 單 : (1) 第 一 名 吳 忠 益 來 嘉 微 旅 行 第 二 名 陳 壬 癸 母 愛 第 三 名 嚴 嘉 貴 看 見 (2) 優 選 8 名 : 黃 薇 蓉 張 五 達 賴 正 先 林 榮 山 蔡 錦 同 郭 展 禓 詹 哲 雄 劉 清 柱 ( 二 ) 2015 歷 屆 石 猴 藝 術 競 賽 首 獎 藝 師 邀 請 展 1. 展 覽 時 間 :3 月 26 日 至 6 月 12 日 2. 展 覽 地 點 : 博 物 館 二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3. 展 出 內 容 : 歷 屆 石 猴 藝 術 競 賽 首 獎 藝 師 作 品 27 件 ( 三 ) 猴 厲 害 2015 嘉 義 市 石 猴 雕 刻 徵 件 競 賽 暨 作 品 展 1. 徵 件 期 間 :3 月 17 日 至 5 月 10 日 2. 收 件 日 期 :5 月 9 10 日 3. 收 件 情 形 : 全 國 組 24 件 在 地 組 28 件 4. 頒 獎 日 期 :6 月 13 日, 地 點 : 博 物 館 簡 報 室 5. 展 覽 日 期 :6 月 13 日 至 8 月 30 日 6. 展 覽 地 點 : 博 物 館 2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7. 展 出 內 容 :2015 嘉 義 市 石 猴 雕 刻 徵 件 得 獎 作 品 52 件 8. 獲 獎 ( 展 出 ) 名 單 : 15-61

294 (1) 全 國 組 : 第 一 名 蔡 佑 承 毅 力 第 二 名 許 永 在 躍 第 三 名 郭 拓 依 偎 ; 優 選 6 名 : 何 以 敬 黃 仁 亮 黃 秋 崑 郭 展 禓 鄭 育 興 蔡 錦 同 (2) 在 地 組 : 第 一 名 吳 潔 蓉 童 趣 第 二 名 羅 嘉 昇 自 在 第 三 名 周 英 敏 眼 鏡 猴 ; 優 選 6 名 : 鄭 木 旺 蕭 添 福 蕭 施 碧 香 劉 秀 娥 施 采 芸 蔡 俊 陸 ( 四 ) 猴 賽 擂 2015 石 猴 中 秋 特 展 1. 活 動 日 期 :9 月 1 日 至 10 月 25 日 2. 活 動 地 點 : 博 物 館 二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3. 展 出 內 容 : 石 猴 徵 件 競 賽 及 戶 外 創 作 比 賽 前 3 名 作 品 ( 五 ) 石 猴 中 秋 公 益 拍 賣 會 推 廣 活 動 : 1. 活 動 日 期 :9 月 25 日 10 時 2. 活 動 地 點 : 博 物 館 2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3. 首 次 與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腦 性 麻 痺 協 會 合 作, 舉 辦 中 秋 節 應 景 的 石 猴 中 秋 公 益 拍 賣 會, 嘉 義 市 石 雕 協 會 主 辦 本 局 協 辦, 公 益 秋 拍 的 作 品 總 計 有 8 件 包 括 盧 文 照 好 酒 沉 甕 底 郭 慶 堂 親 情 系 列 3 蔡 錦 同 嘉 愛 愛 家 歐 素 珍 愛 你 哦 黃 薇 蓉 蓄 勢 待 發 周 莊 富 親 子 樂 園 陳 壬 癸 愛 心 好 棒 張 五 達 諸 羅 荊 豔 好 ( 猴 ) 幸 福 福 添 福 基 金 會 以 3 萬 5 萬 元 分 別 標 得 蔡 錦 同 嘉 愛 愛 家 與 陳 壬 癸 愛 心 好 棒 ; 九 華 山 地 藏 庵 則 以 5 萬 2.6 萬 標 得 黃 薇 蓉 蓄 勢 待 發 周 莊 富 親 子 樂 園 8 件 作 品 總 計 拍 得 25.2 萬 元, 嘉 義 市 城 隍 廟 愛 心 也 不 落 人 後, 加 碼 捐 出 三 萬 元, 故 總 計 募 得 28.2 萬 元 轉 贈 給 腦 麻 協 會, 為 該 協 會 籌 劃 腦 麻 兒 永 久 社 區 家 園 盡 一 份 心 力 ( 六 ) 松 猴 張 五 達 石 猴 雕 刻 個 展 1. 展 覽 日 期 :11 月 3 日 至 12 月 29 日 2. 展 覽 地 點 : 博 物 館 二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 七 ) 2015 嘉 義 市 石 猴 藝 術 戶 外 創 作 賽 1. 活 動 日 期 :12 月 20 日 至 12 月 31 日 2. 活 動 地 點 :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音 樂 廳 前 廣 場 3. 共 計 27 名 石 猴 藝 師 參 加 15-62

295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5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9.6 分 ; 分 數 小 計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2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91.47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發 展 地 方 特 色,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4%) 推 廣 猴 雕 產 業 (1%) -1 目 標 值 高 估, 爾 後 再 衡 量 各 面 實 際 情 況 填 報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強 化 公 務 人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員 終 身 學 習 身 學 習 (6%) 時 數 (3%) -1 未 來 加 強 宣 導 員 工 參 加 各 項 業 務 相 關 之 研 習 訓 練, 並 自 行 上 網 線 上 學 習 提 高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算 執 行 率 效 (20%)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1 相 關 人 事 費 用 結 餘 與 部 分 補 助 收 入 收 支 對 列, 收 入 未 入 ; 未 來 加 強 積 極 補 足 缺 額, 並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經 費 補 助 各 機 關 年 度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資 本 門 預 算 效 (20%) 執 行 率 (7%) -1 部 分 補 助 收 入 收 支 對 列, 收 入 未 入, 未 來 積 極 爭 取 上 級 補 助 15-63

296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局 104 年 度 依 各 項 計 畫 執 行 藝 文 活 動, 每 場 活 動 除 吸 引 市 民 熱 烈 參 與 外, 也 透 過 與 國 際 性 活 動 辦 理 及 活 動 內 容 的 精 緻 化, 提 升 嘉 義 市 國 際 的 能 見 度 及 專 業 性, 讓 本 市 文 化 藝 術 環 境 更 為 活 絡, 管 樂 發 展 更 具 專 業 優 質 化 104 年 度 本 局 成 功 推 動 營 造 優 質 藝 文 環 境, 提 升 藝 文 欣 賞 風 氣 培 養 藝 文 人 才, 厚 植 創 新 潛 力 發 展 地 方 特 色,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推 動 縣 市 層 級 社 區 營 造 建 立 公 民 社 會 提 升 閱 讀 風 氣, 推 動 書 香 社 會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維 護 諸 羅 古 風 貌 推 動 校 園 圖 書 證 辦 理 計 畫 尊 重 前 輩 藝 師 活 化 藏 品 價 值 等 目 標, 除 了 核 心 業 務 百 分 百 達 成 外, 創 新 業 務 也 極 力 執 行, 力 求 本 局 施 政 績 效 成 果 完 善, 為 嘉 義 市 營 造 更 為 友 善 親 近 的 藝 文 環 境 15-64

297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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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為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並 達 成 每 年 嘉 義 市 政 府 編 列 之 稅 收 預 算 供 市 政 建 設 支 用, 本 局 依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積 極 執 行, 除 依 規 定 如 期 開 徵 各 項 稅 目 積 極 加 強 辦 理 各 稅 稅 籍 清 查 工 作, 並 積 極 蒐 集 各 項 課 稅 資 料 並 查 核 運 用, 以 遏 止 逃 漏 稅 外, 更 積 極 清 理 新 舊 欠 稅, 以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並 增 裕 庫 收 年 度 結 束 後, 由 本 局 各 業 務 科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本 局 依 據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及 101 年 9 月 28 日 府 企 綜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之 嘉 義 市 政 府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暨 績 效 評 估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於 年 度 終 了 一 個 月 內, 以 原 訂 之 衡 量 指 標 逐 項 分 析 評 核, 並 檢 討 上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以 量 化 數 據 方 式 進 行 自 評, 對 各 分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度 重 新 檢 視 評 核, 作 為 以 後 年 度 目 標 值 是 否 修 正 之 參 考, 使 之 更 趨 嚴 謹 合 理 104 年 度 本 局 各 科 所 提 報 自 評 資 料, 均 達 原 訂 目 標 值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各 面 向 績 效 分 析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一 積 極 蒐 集 地 價 稅 課 稅 資 料, 並 查 核 運 用 以 防 止 逃 漏,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2%) 衡 量 指 標 1. 擬 定 蒐 集 地 價 稅 課 稅 資 料 作 業 計 畫 (1%)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97% 100% 100% 1 本 局 積 極 蒐 集 課 稅 資 料, 並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加 強 課 稅 資 料 通 報 運 用 管 制 作 業 要 點 及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104 年 地 價 稅 課 稅 資 料 蒐 集 運 用 作 業 計 畫 函 轉 各 服 務 區 人 員 確 實 按 照 計 畫 執 行 16-1

300 2. 加 強 課 稅 資 料 交 查 運 用 (1%) 2% 100% 100% 1 本 局 積 極 致 力 於 開 工 報 告 書 房 屋 新 增 改 建 申 報 書 營 業 稅 籍 設 立 變 更 註 銷 登 記 資 料 土 地 現 值 申 報 書 及 附 聯 工 業 用 地 稅 籍 資 料 未 登 記 工 廠 加 油 站 全 國 自 住 兩 處 清 單 營 建 剩 餘 土 石 方 堆 置 場 整 合 性 住 宅 租 金 補 貼 暨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租 金 補 貼 名 冊 地 價 稅 所 有 權 人 死 亡 稅 籍 資 料 設 籍 人 死 亡 或 遷 出 遷 入 資 料 與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資 料 比 對 清 單 等 共 蒐 集 查 核 16,310 件 二 積 極 蒐 集 房 屋 1. 擬 定 蒐 集 房 97% 100% 100% 1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房 屋 稅 課 稅 資 料 稅 課 稅 資 屋 稅 課 稅 資 蒐 集 運 用 作 業 計 畫 並 依 計 畫 加 強 執 行 料, 並 查 核 運 用 以 防 止 逃 料 作 業 計 畫 (1%) 漏, 維 護 租 稅 2. 加 強 課 稅 資 2% 100% 100% 1 主 動 函 請 財 政 部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公 平 (2%) 料 交 查 運 用 (1%) 局, 提 供 本 轄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及 其 他 所 得 資 料 函 請 衛 生 局 提 供 本 轄 新 設 立 醫 療 機 構 資 料 函 請 嘉 義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提 供 本 轄 新 立 案 補 習 班 資 料 函 請 嘉 義 市 政 府 都 發 處 提 供 本 轄 違 章 建 築 清 冊 函 請 嘉 義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提 供 本 轄 低 收 入 戶 清 冊 函 請 嘉 義 市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提 供 本 轄 門 牌 初 編 資 料 函 請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務 處 提 供 建 築 師 營 業 地 址 名 冊, 並 自 行 上 網 蒐 集 非 住 家 用 房 屋 資 料 加 以 查 核 運 用, 並 按 實 際 使 用 情 形 核 課,104 年 總 計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等 各 項 課 稅 資 料 計 4,165 件 三 積 極 蒐 集 印 花 擬 定 蒐 集 印 花 97% 100% 100% 1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印 花 稅 課 稅 資 料 稅 課 稅 資 稅 課 稅 資 料 作 蒐 集 運 用 作 業 計 畫 並 依 計 畫 加 強 執 行 料, 並 查 核 運 業 計 畫 用 以 防 止 逃 漏,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1%) 四 積 極 蒐 集 娛 樂 1. 擬 定 蒐 集 娛 97% 100% 100% 1 積 極 蒐 集 課 稅 資 料, 並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課 稅 資 料, 並 查 核 運 用 以 防 止 逃 樂 稅 課 稅 資 料 作 業 計 畫 (1%) 稅 務 局 加 強 課 稅 資 料 通 報 運 用 管 制 作 業 要 點 依 管 制 作 業 要 點 加 強 執 行 16-2

301 漏, 維 護 租 稅 2. 加 強 課 稅 資 2% 100% 100% 1 蒐 集 涉 及 娛 樂 稅 廣 告 之 各 種 報 章 雜 誌 及 公 平 (2%) 料 交 查 運 用 (1%) 國 稅 局 通 報 資 料 總 計 169 件, 交 查 後 輔 導 其 辦 理 娛 樂 稅 代 徵 手 續 者 有 11 件, 達 成 目 標 五 加 強 地 價 稅 稅 1. 擬 定 地 價 稅 97% 100% 100% 1 訂 定 本 局 104 年 度 地 價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籍 清 查 作 業, 以 健 全 稅 籍, 防 止 逃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細 部 計 畫 (1%) 形 清 查 作 業 細 部 計 畫, 並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 嘉 市 稅 土 字 第 號 函 轉 各 服 務 區 人 員 確 實 按 照 計 畫 執 行 漏, 增 裕 庫 收 (3%) 2. 按 規 定 期 程 98% 100% 100% 1 本 局 已 依 財 政 部 規 定 期 程 於 104 年 10 月 函 報 地 價 稅 稅 籍 清 查 進 2 日 以 嘉 市 稅 土 字 第 號 函 陳 報 清 查 進 度 及 成 果 度 及 成 果 ( 1%) 3. 依 規 定 期 程 98% 100% 100% 1 加 強 地 價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均 完 成 地 價 稅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1%) 於 規 定 期 程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 全 部 查 核 完 畢, 查 獲 改 課 8,071 件, 增 加 稅 額 8,048 萬 659 元 六 加 強 土 地 增 值 1. 擬 定 土 地 增 97% 100% 100% 1 訂 定 本 局 104 年 度 重 購 土 地 退 稅 清 查 作 稅 重 購 退 稅 值 業 計 畫, 並 以 104 年 6 月 26 日 嘉 市 稅 土 清 查 作 業, 以 稅 重 購 退 稅 字 第 號 函 轉 各 服 務 區 人 員 確 健 全 稅 制, 防 清 實 按 照 計 畫 執 行 止 逃 漏, 增 裕 查 作 業 計 庫 收 (3%) 畫 (1%) 2. 按 規 定 期 程 製 作 土 地 增 值 稅 重 購 退 稅 清 查 進 度 97% 100% 100% 1 業 於 104 年 7 月 至 9 月 辦 理 未 逾 5 年 列 管 案 件 清 查 作 業 及 成 果 (1%) 16-3

302 3. 依 規 定 期 程 完 成 土 地 增 值 稅 重 購 退 稅 計 畫 清 查 作 業 (1%) 97% 100% 100% 1 列 管 70 件 全 數 完 成 清 查, 逾 5 年 解 除 列 管 件 數 有 7 件, 另 63 件 繼 續 列 管 七 加 強 房 屋 稅 稅 1. 房 屋 稅 稅 籍 97% 100% 100% 1 訂 定 本 局 104 年 度 加 強 房 屋 稅 稅 籍 及 使 籍 清 查 作 業, 以 健 全 稅 籍, 防 止 逃 清 查 作 業 細 部 計 畫 (1%)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細 部 計 畫, 並 於 104 年 1 月 17 日 以 嘉 市 稅 房 字 第 號 函 轉 各 服 務 區 人 員 確 實 按 照 計 畫 執 行 漏, 增 裕 庫 2. 定 期 程 函 報 98% 100% 100% 1 本 局 已 依 財 政 部 規 定 期 程 於 104 年 11 月 收 (3%) 房 屋 稅 稅 籍 清 查 進 度 及 13 日 以 嘉 市 稅 房 字 第 號 函 陳 報 清 查 進 度 及 成 果 成 果 (1%) 3. 依 規 定 期 程 完 成 房 屋 稅 稅 籍 清 查 作 98% 100% 100% 1 執 行 加 強 房 屋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104 年 度 清 查 24,152 件, 查 獲 改 課 12,136 件, 增 加 稅 額 2,797 萬 7,415 元 業 (1%) 八 加 強 娛 樂 稅 稅 1. 擬 定 娛 樂 稅 97% 100% 100% 1 依 娛 樂 稅 稽 核 作 業 手 冊 規 定, 訂 定 本 局 籍 清 查 作 業, 以 健 全 稅 籍, 防 止 逃 漏, 增 裕 庫 收 (3%)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細 部 計 畫 (1%) 104 年 度 娛 樂 稅 稅 籍 平 時 查 核 及 全 面 清 查 細 部 作 業 計 畫, 並 於 104 年 1 月 14 日 以 嘉 市 稅 消 字 第 號 函 陳 報 並 函 轉 各 清 查 人 員 確 實 按 照 計 畫 執 行 2. 按 規 定 期 程 98% 100% 100% 1 本 局 已 依 財 政 部 規 定 期 程 於 104 年 10 月 函 報 娛 樂 稅 稅 籍 清 查 進 8 日 以 嘉 市 稅 消 字 第 號 函 陳 報 清 查 進 度 及 成 果 度 及 成 果 (1%) 3. 依 規 定 期 程 98% 100% 100% 年 度 娛 樂 稅 清 查 作 業 均 於 規 定 期 程 完 成 娛 樂 稅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1%) 內 即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 全 部 查 核 完 畢, 預 計 查 核 232 家, 實 際 查 核 258 家, 清 查 結 果 因 擴 充 營 業 規 模 而 調 高 稅 額 及 輔 導 新 增 設 立 者 計 99 家, 增 加 稅 額 28 萬 7,120 元 16-4

303 九 審 慎 審 查 契 稅 1. 依 規 定 於 7 申 報 案 件 日 內 審 查 完 (2%) 畢 (1%) 2. 通 知 納 稅 義 務 人 7 日 內 補 正 (1%) 97% 100% 100% 年 度 契 稅 申 報 案 件 計 4,364 件, 均 依 規 定 於 7 日 內 審 查 完 畢 98% 100% 100% 年 度 契 稅 申 報 案 件, 均 審 慎 審 查, 如 有 需 補 正 事 項, 均 即 通 知 納 稅 義 務 人 7 日 內 補 正 十 審 慎 審 理 各 稅 降 低 違 章 裁 罰 違 章 案 件, 以 更 正 案 件 2 % 0.34 % 100% 1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止 審 理 違 章 總 件 數 587 件, 僅 2 件 不 服 違 章 裁 罰 提 起 復 查 案 件 提 高 績 效 (1%) 十 一 充 實 法 令 知 行 政 訴 訟 救 濟 >80 識 審 慎 處 案 件 維 持 原 處 % 理 行 政 訴 分 訟 案 件 (1%) % 100% 1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提 起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計 11 件,8 件 訴 願 或 行 政 訴 訟 確 定,1 件 更 正 原 處 分 另 為 適 法 處 分,1 件 訴 願 中, 另 1 件 繼 續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正 由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審 理 中 十 二 審 慎 審 核 地 地 價 稅 稅 單 送 96% 99.01% 100% 1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取 具 回 證 數 100,941 價 稅 回 執 達 並 取 具 回 證 件, 稅 單 件 數 100,946 件,(100,941 之 合 法 件 數 100,946)*100%=99.01% 性 (1%) 十 三 審 慎 審 核 房 房 屋 稅 稅 單 送 96% 99.88% 100% 1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取 具 回 證 數 103,446 屋 稅 回 執 達 並 取 具 回 證 件, 稅 單 件 數 103,570 件,(103,446 之 合 法 件 數 103,570)*100%=99.88% 性 (1%) 十 四 審 慎 審 核 使 使 用 牌 照 稅 稅 96% 99.96% 100% 1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取 具 回 證 數 95,123 用 牌 照 稅 單 送 達 並 取 具 回 執 之 合 回 證 件 數 件, 稅 單 件 數 95,159 件,( 95,123 95,159)*100%=99.96% 法 性 (1%) 十 五 審 慎 審 核 娛 娛 樂 稅 稅 單 送 96% 100% 100% 1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取 具 回 證 數 2,878 樂 稅 回 執 達 並 取 具 回 證 件, 稅 單 件 數 2,878 件,(2,878 2,878) 之 合 法 件 數 *100%=100% 性 (1%) 16-5

304 十 六 落 實 欠 稅 案 欠 稅 案 件 之 移 96% 100% 100% 1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收 到 合 法 回 執 欠 稅 案 件 之 移 送 執 行 件 數 件 數 8,175 件, 如 期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案 件 計 送 (1%) 8,175 件,(8,175 8,175)*100%=100 % 十 七 積 極 推 動 稅 1. 加 強 媒 體 課 92 務 資 料 自 稅 資 料 之 交 % 動 化 作 查 運 用 (1%) 業, 及 利 用 全 國 網 路 連 線 查 詢 作 業, 並 加 強 媒 體 課 稅 資 料 交 查 運 用, 以 達 成 防 杜 逃 漏 之 目 的 (4%) 98.28% 100% 1 1. 身 心 障 礙 者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異 常 案 件 3,725 件, 交 查 件 數 83,520 件, 達 成 目 標 值 95.54%, 達 成 度 100% 2. 自 住 用 地 ( 土 地 增 值 稅 ) 優 惠 稅 率 就 地 查 詢 勾 稽 作 業, 以 自 住 核 准 檔 與 開 徵 查 定 檔 勾 稽, 異 常 件 數 0 件, 總 勾 稽 件 數 567 件, 達 成 度 100% 3. 地 價 稅 主 檔 中 之 宗 地 面 積 持 分 和 不 為 一 異 常 案 347 件, 數 字 主 檔 總 筆 數 288,446 件, 達 成 目 標 值 99.88%, 達 成 度 100% 4. 繳 款 書 銷 號 作 業,104 年 度 全 年 劃 解 總 件 數 330,678 件, 經 與 徵 銷 明 細 檔 交 查 後, 銷 號 異 常 件 數 為 1,949 件, 達 成 目 標 值 99.41%, 達 成 度 100% 2. 維 護 各 稅 稅 籍 檔 案 件 數 (1%) 92 % 100% 100% 1 1. 娛 樂 稅 稅 籍 主 檔 計 3,520 筆, 異 常 資 料 隨 時 清 理, 異 常 件 數 為 0, 達 成 度 100 % 年 度 地 政 事 務 所 移 送 之 媒 體 地 籍 異 動 資 料 計 81,675 筆, 異 常 件 數 皆 清 至 為 0, 異 動 稅 籍 主 檔 達 成 度 為 100% 3. 契 稅 收 件 系 統 掛 號 作 業, 本 局 全 年 收 件 件 數 為 4,364 件, 異 常 件 數 為 0, 達 成 度 100% 4. 每 月 按 旬 執 行 三 次 退 稅 銷 號 作 業, 以 維 退 稅 主 檔 之 正 確 性,104 年 度 計 有 6,223 件 退 稅 兌 領 案, 依 台 灣 銀 行 退 稅 兌 領 檔 全 部 銷 號 完 成, 異 常 件 數 0, 達 成 度 100% 16-6

305 3. 積 極 維 護 網 97 路 作 業 環 % 境 (1%) 4. 提 高 員 工 資 95 訊 安 全 知 % 識, 有 效 落 實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 100% 100% 1 全 年 365 天 網 路 天 天 暢 通, 確 實 維 護 網 路 作 業 環 境, 達 成 率 100% 100% 100% 1 本 局 員 工 144 人, 每 人 每 年 至 少 應 參 加 4 小 時 資 訊 安 全 教 育 訓 練,104 年 度 全 員 皆 參 加 至 少 4 小 時 訓 練, 達 成 率 100% 十 八 推 動 網 路 服 提 高 線 上 申 辦 % 年 度 線 上 申 辦 件 數 為 27,777 件, 申 務 量 能, 提 使 用 率 % % 辦 比 率 91.22% 較 103 年 度 74.89%, 上 高 線 上 申 升 16.33%, 達 成 度 100% 辦 服 務 量 (1%) 十 九 重 溢 繳 案 件 主 動 辦 理 退 稅, 主 動 辦 理 件 數 退 稅 事 宜, 以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1%) 二 十 定 期 辦 理 稅 依 規 定 於 每 週 款 劃 解 入 四 解 繳 入 庫 庫 手 續 ( 1%) 績 效 分 數 98 % 100 % 100% 100% 1 全 年 應 辦 理 重 溢 繳 退 稅 件 數 6,152 件, 本 局 主 動 辦 理 退 稅 件 數 6,152 件, 達 成 度 100% 100% 100% 1 全 年 應 辦 理 解 繳 入 庫 52 批 次, 本 局 主 動 辦 理 52 批 次, 達 成 度 100% 權 分 合 計 35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項 目 衡 量 指 標 目 標 目 標 度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值 值 一 推 動 跨 機 關 整 完 成 創 新 作 為 件 合 提 供 服 務 數 面 業 務 面 創 新 作 為, 提 昇 服 務 及 稽 徵 績 效 (10%)(10%) 3 件 17 件 100 % 年 度 共 完 成 創 新 件 數 17 件 16-7

306 二 推 動 建 置 賦 稅 縮 短 系 統 服 務 作 縮 短 15% 100 再 造 雲 端 稅 務 業 時 間 系 統, 提 供 跨 稅 目 跨 機 關 跨 國 地 稅 之 整 合 服 務 (10%) 15% % 績 效 分 數 10 賦 稅 再 造 案 新 地 方 稅 平 台 上 線 後, 使 用 跨 稅 目 跨 機 關 跨 國 地 稅 之 整 合 服 務 作 業 時 間 均 縮 短 15%, 達 成 度 100%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3%) 85% % 3 配 合 市 府 定 期 職 務 普 查, 本 局 編 制 115 人, 現 有 編 制 不 符 職 缺 14 人, 達 成 目 標 值 %, 達 成 度 100%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2. 對 於 政 策 法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6%)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針 對 人 事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5 案 以 上 8 案 100% 3 令 等 提 供 意 見,104 年 研 提 修 正 案 8 案, 達 成 度 100% 更 趨 於 週 延 (3%)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6%)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3%) 70% 77% 100% 2 75% 97% 100% 2 本 局 同 仁 113 人 全 數 完 成 104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配 合 市 府 各 項 調 訓 皆 全 程 派 員 參 加 16-8

307 三 差 勤 管 理 (4%)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2%) 2. 配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50% 100% 100% 2 70% 100% 100% 2 每 月 不 定 期 查 察 同 仁 出 勤 狀 況 2 次 以 上 ; 同 仁 因 公 外 出 要 求 確 實 於 線 上 辦 理 因 公 外 出 手 續, 達 成 度 100% 配 合 定 期 查 勤 作 業, 查 察 同 仁 配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1. 各 機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關 40 歲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以 上 公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機 關 40 歲 務 人 員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查 達 成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率 75%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踴 躍 受 檢 ; 同 時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2. 各 機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關 正 副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之 各 機 關 正 副 首 長 健 能 (4%) 首 長 應 以 身 作 康 檢 查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達 成 率 源 50% 100% 100% 4 本 局 104 年 度 經 核 定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數 24 人 及 正 副 首 長, 全 數 完 成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度 10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8 分 ( 四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80% 95.3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5%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達 成 達 成 項 目 目 標 值 度 權 分 100 %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經 常 門 實 支 數 2,935 萬 7,230 元 /(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3,238 萬 1,000 元 - 年 度 控 管 經 費 159 萬 2,000 元 ) *100% 2. 預 算 數 均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數 追 加 減 預 算 及 預 備 金, 但 不 含 人 事 費 16-9

308 2.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80% 99.6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4% 100 % 7 1.( 本 年 度 資 本 門 實 支 數 149 萬 4,539 元 )/ (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150 萬 元 )*100% 2. 以 上 各 數 均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數 追 加 減 預 算 及 預 備 金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以 各 局 ( 處 ) 未 節 流 源 節 流 措 施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經 情 形 實 施 要 點 費 者 或 提 供 具 體 ( 採 加 分 方 節 流 績 效 情 形 計 式 辦 理, 視 分 績 效 最 高 加 1%)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以 各 局 ( 處 ) 年 統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際 ( 採 加 分 方 入 庫 數 較 上 年 度 數 據 式 辦 理, 視 績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效 最 高 加 4百 分 比 %)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貳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中 央 或 府 內 考 核 評 比 (3%) 年 度 稽 徵 業 務 整 體 考 核,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丙 組 第 1 名 年 度 辦 理 租 稅 教 育 與 宣 導,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丙 組 第 2 名 年 度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稅 捐 機 關 丙 組 第 3 名 年 度 辦 理 稅 務 風 紀 業 務,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稅 捐 機 關 丙 組 第 3 名 年 度 辦 理 選 案 查 核 防 止 逃 漏 業 務,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稅 捐 機 關 丙 組 第 4 名 年 度 辦 理 徵 收 作 業 業 務,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稅 捐 機 關 丙 組 第 1 名 年 度 辦 理 自 動 化 業 務,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稅 捐 機 關 丙 組 第 1 名 年 度 辦 理 財 政 部 重 要 交 辦 事 項 業 務,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稅 捐 機 關 丙 組 第 5 名 年 度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防 止 新 欠 清 理 舊 欠 競 賽,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為 地 方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丙 組 第 2 名 10. 嘉 義 市 104 年 度 志 願 服 務 績 效 評 鑑, 經 市 政 府 評 定 榮 獲 優 等 獎 二 推 動 施 政 計 畫 具 體 成 果 (2%) ( 一 ) 加 強 稽 查,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1. 房 屋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104 年 查 獲 改 課 12,136 件, 增 加 稅 額 2,

309 萬 元 2. 地 價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104 年 查 獲 改 課 8,071 件, 增 加 稅 額 8,048 萬 元 3. 使 用 牌 照 稅 車 輛 總 檢 查 及 免 稅 車 清 查 作 業,104 年 共 查 獲 違 章 車 輛 805 輛, 補 徵 本 稅 95 萬 元, 裁 處 罰 鍰 64 萬 元, 免 稅 車 輛 清 查 改 課 531 輛, 補 徵 稅 額 311 萬 元 4. 印 花 稅 應 稅 憑 證 檢 查 作 業,104 年 預 計 查 核 186 家, 截 至 104 年 12 月 底 查 核 186 家 (678 件 ), 自 動 補 報 補 繳 印 花 稅 額 101 家 (209 件 ), 補 徵 稅 額 449 萬 元 5. 娛 樂 稅 稅 籍 清 查 作 業,104 年 預 計 查 核 232 家, 實 際 查 核 258 家, 清 查 結 果 因 擴 充 營 業 規 模 而 調 高 稅 額 及 輔 導 新 增 設 立 者 計 99 家, 增 加 稅 額 28 萬 元 6. 審 理 各 稅 違 章 案 件 104 年 計 587 件, 裁 處 罰 鍰 216 萬 元 ( 二 ) 定 期 開 徵, 提 高 徵 績 1. 地 價 稅 104 年 查 定 件 數 102,329 件, 查 定 稅 額 7 億 778 萬 元, 徵 起 稅 額 6 億 9,503 萬 元 徵 起 率 高 達 98% 2. 使 用 牌 照 稅 104 年 查 定 件 數 95,159 件, 查 定 稅 額 7 億 2,067 萬 元, 徵 起 稅 額 7 億 1,015 萬 元, 徵 起 率 高 達 98.54% 3. 房 屋 稅 104 年 查 定 件 數 103,587 件, 查 定 稅 額 6 億 2,887 萬 元, 徵 起 稅 額 6 億 2,569 萬 元, 徵 起 率 高 達 99.49% ( 三 )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強 化 便 民 措 施 1. 優 質 便 民 服 務 面 : (1) 單 一 服 務 櫃 台 隨 到 隨 辦 : 起 立 迎 賓, 提 供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隨 到 隨 辦 立 即 取 件 服 務,104 年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台 橫 向 整 合 新 增 土 地 房 屋 移 轉 專 區 稅 務 健 檢 專 區, 並 新 增 24 項 跨 縣 市 服 務 項 目, 總 服 務 項 目 達 137 項, 並 規 劃 以 下 服 務 作 為 : A. 叫 號 服 務 系 統 及 多 媒 體 液 晶 電 視 雙 螢 幕 : 由 志 工 們 親 切 引 導 民 眾 至 洽 辦 櫃 台, 以 柔 性 的 問 候 語 替 代 生 硬 的 叫 號 聲 B. 民 眾 意 見 及 時 反 應 鈴 : 在 各 服 務 櫃 台 置 放 為 民 服 務 問 卷 調 查 表 替 代 民 眾 意 見 及 時 反 應 鈴, 民 眾 可 及 時 反 映, 本 年 度 共 受 理 6 件 (2) 推 動 減 少 申 辦 案 件 核 章 數 : 為 讓 民 眾 快 速 取 得 申 辦 之 資 料, 及 減 少 無 謂 的 等 待 時 間, 特 辦 理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檢 討 會, 計 減 少 申 辦 案 件 核 章 數 之 項 目 有 27 項, 已 報 嘉 義 市 政 府 核 備, 並 重 新 印 製 完 竣 (3) 全 面 傳 真 查 欠 : 因 應 內 政 部 104 年 1 月 8 日 台 內 字 第 號 函 16-11

310 頒 登 記 機 關 受 理 跨 縣 市 代 收 土 地 登 記 複 丈 及 建 物 測 量 案 件 作 業 原 則 規 定, 乃 擴 大 遺 產 繼 承 案 件 之 傳 真 對 象, 嘉 義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直 接 藉 由 傳 真 查 欠 免 除 舟 車 勞 頓, 省 時 又 便 利, 服 務 之 群 眾 大 部 分 為 居 住 外 轄 的 民 眾, 其 外 溢 效 果 甚 大,104 年 辦 理 20 案 69 筆 較 103 年 6 案 成 長 233% (4) 主 動 簡 訊 通 知 :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網 路 申 報 及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台 案 件, 藉 由 手 機 簡 訊 主 動 通 知 辦 理 情 形,104 年 共 辦 理 7,203 件 (5) 世 新 記 者 採 訪 : 為 有 效 宣 導 相 關 稅 務 政 令, 不 定 時 洽 請 世 新 記 者 到 局 採 訪 (6) 地 價 稅 與 房 屋 稅 聯 合 勘 查 : 針 對 檢 舉 案 件 涉 地 價 稅 與 房 屋 稅 時, 為 免 徒 增 徵 納 雙 方 困 擾,104 年 聯 合 前 往 現 場 會 勘 計 有 1 件 (7) 戶 您 嘉 方 便 -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 有 效 整 合 資 源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與 服 務 品 質, 結 合 公 民 營 企 業 等 15 個 機 關 ( 單 位 ), 當 民 眾 更 新 戶 籍 異 動 後, 即 藉 此 平 台 提 供 地 價 稅 房 屋 稅 繳 款 書 投 遞 地 址 更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變 更 等 服 務, 免 除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之 苦,104 年 計 有 402 件 (8) 本 局 網 站 提 供 房 屋 稅 籍 編 號 查 詢 符 合 簡 政 便 民 民 眾 於 辦 理 房 屋 貸 款 申 報 綜 合 所 得 稅 或 扣 繳 等 事 宜 須 填 寫 房 屋 稅 籍 編 號 時, 房 屋 業 已 設 立 稅 籍, 便 可 進 入 本 局 網 站 查 詢, 路 徑 為 :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首 頁 房 屋 稅 籍 編 號 查 詢 系 統 項 下, 分 別 選 取 行 政 區 里 別 街 路 門 號 即 可 查 得 房 屋 稅 籍 編 號,104 年 共 有 5,091 人 次 查 詢, 較 103 年 3,030 人 次 成 長 68.02% (9) 加 強 運 用 電 子 作 業 發 文, 迅 速 又 節 約 加 強 引 導 承 辦 同 仁 應 用 政 府 機 關 網 路 系 統, 以 電 子 交 換 發 文 予 受 文 者 為 交 換 系 統 群 組 之 機 關 團 體 ; 102 年 度 5,224 件,103 年 度 5,827 件,104 年 度 提 升 至 6,245 件, 不 僅 傳 遞 迅 速 又 免 蓋 印 信 節 省 郵 資 及 郵 寄 等 作 業 ; 未 來 本 局 仍 將 賡 續 推 動 運 用 電 子 化 作 業,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及 節 約 相 關 資 源 2. 資 訊 流 通 服 務 面 : 運 用 科 技, 新 增 及 強 化 網 站 服 務 (1) 稅 務 健 檢 : 於 網 站 建 置 地 價 稅 土 地 增 值 稅 房 屋 稅 及 使 用 牌 照 稅 之 優 惠 或 免 稅 項 目, 導 入 相 關 規 定, 民 眾 可 藉 由 自 我 檢 查 區 與 系 統 檢 查 區 之 功 能 評 估, 並 可 即 時 線 上 申 請 (2) 增 置 租 稅 開 徵 宣 導 專 區 介 接 線 上 申 辦 功 能 : 提 供 即 時 資 訊 : 提 供 開 徵 重 點 宣 導 服 務 增 置 書 箋 線 上 申 辦 功 能 建 立 與 民 眾 互 動 平 台 (3) 線 上 申 辦 新 增 附 件 上 傳 功 能 : 為 增 加 民 眾 使 用 線 上 服 務, 乃 以 使 用 者 導 16-12

311 向 出 發 研 提 改 善 線 上 服 務 機 制, 遂 創 新 提 案 新 增 此 功 能 (4) 導 入 Facebook 介 接 整 合 以 下 10 項 服 務 項 目 : 讓 Facebook 的 粉 絲 透 過 此 功 能, 輕 鬆 取 得 網 站 單 一 櫃 台 的 服 務 a 稅 務 健 檢 b 預 約 到 府 服 務 c 不 動 產 租 稅 規 劃 d 線 上 申 辦 與 進 度 查 詢 e 活 動 訊 息 f 稅 務 新 聞 g 房 屋 稅 籍 編 號 查 詢 h 統 一 發 票 中 獎 i 回 嘉 安 心 稅 j 線 上 代 書 流 程 DIY (5) 機 關 網 站 ( 頁 ) 通 過 無 障 礙 檢 測, 並 取 得 認 證 標 章 情 形 : 本 局 於 97 年 12 月 26 日 已 獲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政 府 網 站 營 運 交 流 平 台 無 障 礙 網 路 服 務 - 標 章 資 訊 為 AA 級,102 年 12 月 12 日 已 重 新 認 證 在 案 (6) 稅 務 貼 心 懶 人 包 懶 人 包 是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最 愛, 為 達 淺 顯 易 懂, 乃 以 民 眾 之 財 產 別 為 主 軸, 彙 整 各 網 站 之 稅 務 資 料, 分 別 設 計 我 要 買 賣 房 地 我 有 房 地 我 有 車 子 等 3 大 專 區, 並 配 合 財 政 部 宣 導 重 點 設 計 電 子 發 票 專 區 3. 創 新 加 值 服 務 (1) 民 眾 辦 理 戶 籍 遷 徙 的 貼 心 服 務 : 民 眾 辦 理 戶 籍 遷 徙, 需 提 供 房 屋 稅 繳 納 證 明 或 房 屋 稅 籍 證 明 供 戶 政 事 務 所 審 核, 為 免 民 眾 舟 車 勞 頓 至 本 局 申 請 上 開 資 料, 全 國 首 創 於 市 府 建 置 免 書 證 整 合 平 台 輸 入 本 市 房 屋 門 牌 資 料, 戶 政 事 務 所 即 可 於 該 平 台 輸 入 門 牌 資 料 後, 查 得 房 屋 稅 納 稅 義 務 人, 民 眾 免 再 至 本 局 申 請 房 屋 稅 籍 資 料 (2) 協 助 辦 理 嘉 義 市 千 盞 燈 - 照 亮 學 生 助 學 金 計 畫 及 幼 兒 營 養 券 : 本 市 辦 理 各 寺 廟 捐 助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等 弱 勢 族 群, 或 因 家 庭 臨 時 遭 遇 變 故 的 子 女 獎 助 學 金, 及 補 助 5 歲 幼 兒 營 養 券 時, 需 審 查 其 父 母 或 共 同 生 活 祖 父 母 之 財 產 資 料, 為 簡 化 流 程 免 除 民 眾 奔 波, 乃 專 案 報 請 財 政 部 核 示, 奉 准 同 意 後,104 年 共 查 調 335 件 (3) 申 辦 地 方 稅 案 件 全 面 免 附 戶 籍 地 籍 謄 本 : 配 合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及 減 少 民 眾 因 補 正 需 來 回 奔 波 勞 頓, 本 局 自 103 年 起 民 眾 之 申 請 案 件, 全 面 免 附 地 籍 及 戶 籍 謄 本, 自 行 運 用 資 訊 系 統 查 調, 減 少 納 稅 義 務 人 之 金 錢 時 間 及 紙 張 之 浪 費,104 年 共 查 調 49,353 件 (4) 土 地 移 轉 租 稅 規 劃 : 跳 脫 傳 統 拋 棄 本 位 整 合 國 稅 局 承 辦 之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與 本 局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及 印 花 稅, 設 計 不 動 產 租 稅 規 劃 及 線 上 代 書 流 程 DIY 功 能, 於 網 站 建 置 我 是 好 代 書 專 區, 並 將 辦 理 遺 產 繼 承 或 不 動 產 移 轉 案 件 時 所 須 之 流 程 應 備 證 件 及 相 關 申 請 書 表, 彙 整 製 成 遺 產 繼 承 及 不 動 產 移 轉 - 溫 馨 百 寶 袋, 讓 民 眾 省 時 省 稅 16-13

312 (5) 愛 心 便 利 貼 轉 介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 橫 向 跨 機 關 服 務, 將 公 所 戶 政 等 機 關 之 地 址 電 話 位 置 等 資 訊, 彙 製 設 計 愛 心 便 利 貼, 讓 民 眾 迅 速 取 得 他 機 關 之 應 備 證 件 等 資 料 (6) 回 嘉 安 心 稅 稅 務 套 餐 好 便 捷 : 整 合 民 眾 常 詢 問 之 關 鍵 字, 結 合 國 稅 與 地 方 稅 之 資 訊,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建 置 於 網 站, 內 容 豐 盛 實 用 (7) 單 一 窗 口 延 伸 至 嘉 義 市 監 理 站 : 為 有 效 發 揮 業 務 連 繫 功 能, 與 嘉 義 市 監 理 站 於 102 年 9 月 26 日 以 嘉 市 稅 消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本 局 與 嘉 義 市 監 理 站 跨 機 關 服 務 作 業 手 冊, 將 身 障 者 放 棄 駕 照 及 行 駕 照 地 址 變 更 及 推 廣 直 撥 退 稅 及 輔 導 轉 帳 納 稅 使 用 牌 照 稅 違 章 態 樣 宣 導 及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增 設 通 訊 地 址 之 案 件 納 入 雙 方 辦 理 之 事 項,104 年 共 辦 理 84 件 ( 四 ) 積 極 清 理 欠 稅, 移 送 執 行 本 局 對 滯 欠 未 繳 之 稅 捐, 除 積 極 取 具 送 達 回 證 與 催 繳 外, 逾 滯 納 期 有 執 行 名 義 之 案 件, 移 送 行 政 執 行 分 署 強 制 執 行, 並 對 鉅 額 欠 稅 案 件 加 以 列 管 追 蹤, 查 明 其 財 產 並 辦 理 禁 止 處 分 及 限 制 出 境 聲 請 法 院 拍 賣 等 稅 捐 保 全 措 施 104 年 度 移 送 行 政 執 行 分 署 執 行 案 件 中 徵 起 6,056 件, 金 額 5,090 萬 5,467 元 ( 五 ) 鼓 勵 創 新 提 案, 提 高 稽 徵 效 能 為 落 實 服 務 更 感 動, 工 作 效 能 再 提 升, 並 凝 聚 團 隊 精 神, 啟 發 創 新 觀 念, 共 創 組 織 永 續 發 展, 本 局 頒 訂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推 動 研 發 創 新 實 施 要 點, 就 服 務 面 業 務 面 資 訊 面 等 各 面 向 鼓 勵 同 仁 研 提 具 有 工 作 簡 化 流 程 再 造 問 題 解 決 整 合 運 用 跳 脫 突 破 效 能 增 強 凸 顯 特 色 之 實 用 效 益 可 行 具 體 的 有 效 改 進 作 為 或 創 新 措 施 ; 並 審 視 案 件 之 案 量 品 質 規 模 難 易 度 貢 獻 力 等 綜 合 評 量 後, 參 酌 予 以 獎 勵, 期 能 再 提 升 本 局 服 務 力 資 訊 力 整 合 力 104 年 度 創 新 提 案 共 17 案, 均 付 諸 實 施, 成 效 顯 著 ( 六 ) 加 強 租 稅 教 育 及 法 令 宣 導 適 時 就 新 頒 法 令 發 布 新 聞, 且 配 合 各 機 關 團 體 組 織 學 校 辦 理 租 稅 教 育 與 宣 導, 並 善 用 人 潮 聚 點 深 入 各 社 區 宣 導 租 稅 資 訊, 另 首 創 由 志 工 粉 墨 登 場 表 演 租 稅 話 劇, 以 戲 劇 方 式 傳 達 稅 務 新 知 及 本 局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 全 功 能 櫃 台 單 一 窗 口 幸 福 兒 童 專 區 高 齡 友 善 專 區 不 動 產 租 稅 規 劃 等 ) 104 年 度 辦 理 宣 導 與 教 育 活 動 162 場 次, 發 布 新 聞 稿 290 則 ( 七 ) 推 動 稅 務 e 化 作 業 並 加 強 資 訊 安 全 管 制 使 稽 徵 作 業 更 加 完 善 1. 利 用 電 腦 處 理 各 稅 核 稅 造 冊 造 單 等 開 徵 業 務, 並 管 理 稅 籍 地 籍 原 地 價 檔 之 異 動 與 徵 課 等 工 作, 以 維 護 各 稅 籍 檔 案, 增 裕 庫 收 16-14

313 2. 利 用 財 稅 網 路 查 詢 全 國 財 產 稅 總 歸 戶 資 料 及 自 用 住 宅 優 惠 稅 率 查 詢, 以 及 運 用 國 稅 地 方 稅 資 訊 交 流 系 統 查 詢 綜 所 稅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綜 所 稅 個 人 稅 籍 資 料 及 營 業 稅 稅 籍 資 料, 加 強 課 稅 資 料 交 查 運 用, 以 達 成 防 杜 及 嚇 阻 逃 漏 3. 利 用 電 腦 開 徵 檔 案, 辦 理 劃 解 銷 號 欠 稅 違 章 行 政 救 濟 徵 收 會 計 等 之 追 蹤 考 核, 嚴 密 執 行 徵 課 管 理 系 統 4. 積 極 維 護 網 路 作 業 環 境, 加 強 檢 測 及 管 制, 即 時 排 除 網 路 問 題, 有 效 利 用 網 路 查 詢 財 產 所 得 資 料 庫 戶 籍 等 資 料, 以 強 化 稽 徵 品 質 5. 提 供 民 眾 以 網 路 申 報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印 花 稅 娛 樂 稅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之 管 道,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 95 %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8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93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8 分 伍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無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局 104 年 度 計 有 積 極 蒐 集 各 項 課 稅 資 料, 並 查 核 運 用 以 加 強 查 緝 並 防 止 逃 漏, 以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加 強 完 成 各 稅 稅 籍 及 土 地 增 值 重 購 退 稅 清 查 作 業, 以 健 全 稅 籍, 並 加 強 查 緝 以 防 止 逃 漏, 增 裕 庫 收 審 慎 審 理 各 稅 違 章 案 件 及 充 實 法 令 知 識, 以 疏 減 訟 源 提 高 績 效 審 慎 審 核 回 執 之 合 法 性 並 落 實 欠 稅 案 件 之 移 送 積 極 推 動 稅 務 資 料 自 動 化 作 業, 提 高 稽 徵 績 效 提 供 便 民 服 務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差 勤 管 理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29 項 績 效 目 標, 16-15

314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訂 定 48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均 能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日 後 將 賡 續 積 極 推 動 稅 務 資 料 自 動 化 作 業 並 加 強 辦 理 各 稅 稅 籍 清 查 工 作 蒐 集 各 項 課 稅 資 料 並 查 核 運 用, 積 極 清 理 新 舊 欠 稅, 以 遏 止 逃 漏 稅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並 增 裕 庫 收 16-16

315 嘉 義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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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嘉 義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21 世 紀 是 一 個 都 市 化 與 高 齡 化 並 行 的 時 代, 由 104 年 12 月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本 市 總 人 口 數 為 270,656 人, 其 中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已 達 34,373 人, 占 本 市 人 口 12.7%, 已 達 聯 合 國 所 稱 的 高 齡 化 社 會, 為 因 應 此 一 現 象, 除 了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衛 生 醫 療 政 策 外, 提 升 市 民 成 功 老 化 與 活 躍 老 化 的 指 標, 更 是 我 們 刻 不 容 緩 的 重 要 工 作, 本 市 在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及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的 穩 固 基 礎 下, 將 使 高 齡 化 成 為 正 面 的 經 驗, 帶 領 市 民 一 起 追 求 健 康 本 局 以 加 強 推 展 各 項 在 地 化 的 衛 生 行 政 業 務, 首 重 建 構 本 市 成 為 食 安 首 都, 規 劃 建 立 集 體 訴 訟 代 位 求 償 平 台 成 立 食 安 推 動 委 員 會 及 落 實 源 頭 管 控, 建 立 認 證 機 制, 打 造 嘉 義 品 牌, 為 食 安 首 都 的 理 想 邁 進 因 應 人 口 老 化 及 少 子 化 趨 勢 所 衍 生 的 老 人 照 顧 及 健 康 問 題, 打 造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以 健 康 防 老 為 主 題, 並 在 針 對 老 人 及 兼 顧 全 家 人 需 求 下 設 計 先 進 的 住 宅, 規 劃 完 善 的 公 共 環 境 與 空 間 等, 建 設 嘉 義 市 成 為 台 灣 的 佛 羅 里 達 建 立 家 庭 責 任 醫 師 制 度,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醫 療 提 供 民 眾 周 全 性 協 調 性 與 持 續 性 的 醫 療 照 護, 以 落 實 全 人 全 家 全 社 區 的 整 合 照 護, 符 合 二 十 一 世 紀 國 際 間 健 康 照 護 體 系 所 要 求 的 發 展 方 向 持 續 辦 理 醫 政 法 令 宣 導,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推 動 長 期 照 護 政 策, 實 現 全 人 照 顧 在 地 老 化 願 景 加 強 精 神 醫 療 及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系 統 輔 導 社 區 藥 局, 落 實 藥 事 服 務 確 保 用 藥 安 全 計 畫 加 強 不 法 藥 物 化 粧 品 之 查 緝 及 違 規 廣 告 監 控 計 畫 辦 理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計 畫 建 立 食 品 業 者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計 畫 推 動 市 民 癌 症 防 治 計 畫 學 齡 前 兒 童 視 力 及 斜 弱 視 篩 檢 計 畫 婦 幼 衛 生 暨 優 生 保 健 工 作 計 畫 整 合 性 社 區 健 康 篩 檢 成 人 及 中 老 年 健 康 促 進 慢 性 病 防 治 提 升 幼 童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強 化 傳 染 病 監 視 與 通 報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菸 害 防 制 業 務, 建 立 支 持 性 的 無 菸 環 境 落 實 菸 害 稽 查 整 合 戒 菸 資 源, 創 造 一 個 安 全 樂 活 的 友 善 城 市 17-1

318 貳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各 面 向 績 效 分 析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推 展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3%) 一 加 強 醫 政 管 2. 辦 理 急 重 症 緊 理,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急 醫 療 品 質 訪 查 (8%) (3%) 28% 36.5% 100% 3 100% 100% 100% 3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使 用 人 數 比 率 = 當 年 度 使 用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衛 政 三 項 服 務 合 計 人 數 1,244/ 本 市 65 歲 以 上 失 能 人 口 3, %=54.7% 完 成 5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業 務 督 導 考 核, 達 成 率 100% 3.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追 蹤 照 護 管 理 (2%) >4.15 人 次 5 人 次 100% 2 本 市 104 年 度 精 神 病 人 之 訪 視 病 人 總 人 次 (7,060)/ 本 市 精 神 病 人 追 蹤 總 人 數 (1,398) 為 5 人 次 1. 辦 理 管 制 藥 品 勾 稽 (1%) 85% 100% 100% 1 本 市 領 有 管 制 藥 品 登 記 證 之 家 數 260 家, 完 成 勾 稽 家 數 260 家, 達 成 率 100% 二 加 強 藥 物 濫 用 2. 辦 理 藥 癮 者 之 防 制 毒 品 危 害 防 身 心 癮 及 社 會 制 暨 提 升 藥 事 機 構 扶 助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品 質 (4%) 轉 介 (2%) 100% 100% 100% 2 經 評 估 共 有 74 人 次 有 轉 介 需 求, 完 成 資 源 轉 介 74 人 次, 達 成 率 100% 3. 辦 理 正 確 用 藥 宣 導 活 動 (1%) 20 場 60 場 100% 1 辦 理 社 區 用 藥 安 全 劑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導 及 講 座 共 計 60 場 17-2

319 1. 達 成 食 品 安 全 3. 落 實 全 方 位 飲 食 抽 驗 計 畫 規 定 項 衛 生 抽 驗 管 制, 辦 目 件 數 (3%) 理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確 保 飲 食 衛 生 安 全 (6%) 100% 147.5% 100% 3 1. 依 據 104 年 度 食 品 安 全 抽 驗 工 作 計 畫 及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安 全 抽 驗 計 畫, 預 定 抽 驗 1,041 件, 年 度 實 際 完 成 抽 驗 1,535 件, 達 成 率 147.5% 2. 抽 驗 市 售 食 品 經 檢 驗 結 果 計 98 件 與 規 定 不 符, 皆 已 依 法 予 以 行 政 處 分 限 期 改 善 產 品 回 收 下 架 管 理 等, 食 品 屬 外 縣 市 產 製 者, 移 所 轄 衛 生 單 位 處 辦, 以 防 止 黑 心 食 品 危 害 民 眾 健 康 2. 辦 理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15 場 次 (3%) 歲 婦 女 接 受 乳 房 攝 影 篩 檢 率 (2%) 四 提 升 保 健 服 務 品 質, 加 強 婦 女 癌 2. 近 三 年 30 歲 症 防 治 工 作 (4%) 以 上 婦 女 曾 接 受 過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率 (2%) 五 提 高 各 項 疫 苗 接 種 率, 有 效 遏 阻 3 歲 以 下 幼 童 各 項 疫 苗 接 種 全 數 傳 染 病 之 蔓 延 完 成 率 (4%) (4%) 15 場 133.3% 100% 3 86% 91.2% 100% 2 86% 95.8% 100% 2 89% 95.44% 100% 4 針 對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及 高 中 職 辦 理 講 座, 共 計 辦 理 20 場 次, 達 成 率 133.3% 104 年 度 歲 婦 女 接 受 乳 房 攝 影 目 標 數 為 10,763 人, 實 際 接 受 篩 檢 人 數 共 9,813 人, 篩 檢 率 91.2% 近 三 年 30 歲 以 上 婦 女 接 受 子 宮 頸 抹 片 目 標 數 為 43,169 人, 實 際 接 受 篩 檢 人 數 共 41,353 人, 篩 檢 率 95.8% 本 市 3 歲 以 下 嬰 幼 兒 完 成 預 防 接 種 人 數 1,924 人, 應 接 種 人 數 為 2,016 人, 達 成 率 95.44% 六 提 高 結 核 病 確 結 核 病 確 診 個 案 診 個 案 接 觸 者 檢 查 接 觸 者 平 均 檢 查 人 數 (3%) 數 (3%) 4 人 9.6 人 100% 3 新 發 現 列 管 結 核 病 確 診 個 案 接 觸 者 檢 查 總 數 999 人 / 新 發 現 列 管 結 核 病 確 診 個 案 數 104 人 =9.6 人 17-3

320 公 共 場 所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 含 電 子 遊 藝 場 網 咖 餐 廳 KTV 等 ) 共 10,960 家 次 ; 違 反 菸 害 防 制 法 總 計 74 件, 其 中 提 供 吸 菸 之 相 1. 公 共 場 所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2%) 2,000 次 10,960 次 100% 2 關 器 物 計 21 件 取 締 於 禁 菸 場 所 吸 菸 計 34 件, 販 售 或 提 供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12 件, 營 業 場 所 免 費 供 應 菸 品 2 件, 輸 入 電 子 菸 2 件, 販 售 電 子 菸 3 件, 均 依 法 處 分 七 加 強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工 作 及 鼓 勵 民 眾 戒 菸 (6%) 2. 菸 害 防 制 法 宣 20 場 次 35 場 次 100% 2 導 (2%) 1. 針 對 本 市 各 級 校 園 及 社 區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講 座 及 相 關 活 動, 計 34 場 次, 使 師 生 及 民 眾 能 共 同 了 解 並 拒 絕 菸 害 年 辦 理 愛 健 康. 秀 創 意 - 健 康 聯 盟 - 嘉 年 華 會 暨 衛 生 教 育 主 軸 宣 導 活 動 1 場, 約 計 1,314 人 參 加 3. 民 眾 戒 菸 諮 詢 (2%) 800 人 6,877 人 100% 2 輔 導 本 市 各 戒 菸 治 療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申 請 國 民 健 康 署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辦 理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共 6,877 人 計 服 務 27,508 人 次, 均 完 成 追 蹤 3 個 月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17-4

321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建 構 友 善 的 長 者 用 藥 環 境 (4%) 提 供 長 者 友 善 用 藥 環 境 藥 局 家 數 (4%) 50% 54% 100% 4 本 市 藥 局 家 數 為 121 家, 參 加 高 齡 友 善 藥 局 家 數 有 共 65 家, 達 成 率 為 54% 二 肥 胖 防 治 (4%) 本 市 全 民 減 重 7.7 公 噸 (4%) 7,700 公 斤 19,728 公 斤 100% 年 度 總 計 有 8,686 位 市 民 參 加 減 重 活 動, 減 重 公 斤 數 達 19,728 公 斤, 達 成 率 100% 以 上 三 推 動 餐 飲 食 材 及 優 良 餐 廳 評 鑑 分 級 (4%) 通 過 優 良 餐 廳 評 鑑 家 數 (4%) 87% 87.6% 100% 年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推 動 優 良 餐 飲 店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計 畫, 輔 導 178 家 餐 飲 店 參 加 評 鑑, 由 評 審 委 員 現 場 評 選 出 156 家 優 良 餐 飲 店 ( 優 級 72 家 良 級 84 家 ), 提 供 民 眾 自 行 選 擇 參 考 四 嘉 義 市 國 中 一 國 中 一 年 級 女 生 年 級 女 生 人 類 乳 突 人 數 接 種 人 數 達 病 毒 疫 苗 接 種 (4%) 成 率 (4%) 77% 91% 100% 年 國 中 一 年 級 女 生 應 接 種 人 數 1,780 人 2. 本 市 國 一 女 學 生 104 年 實 際 接 種 人 數 為 1,621 人, 接 種 率 為 91% 五 活 躍 老 化 運 動 推 廣 服 務 (4%) 長 者 接 受 體 適 能 運 動 指 導 及 檢 測 人 數 600 人 688 人 100% 年 接 受 體 適 能 檢 測 及 功 能 性 運 動 處 方 介 入 人 數 共 688 人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17-5

322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3%) 85% 以 上 97.67% 100% 3 1. 職 務 組 設 及 工 作 指 派 均 合 理 2. 歸 系 均 妥 適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2. 對 於 政 策 法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6%)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5 案 以 上 4 案 80% 年 度 針 對 政 策 法 令 未 提 出 建 議 案, 尚 未 足 額, 不 够 充 分, 將 於 105 年 度 再 加 強 宣 導 並 鼓 勵 內 部 各 業 務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科 室 多 提 建 言 以 為 改 善 (3%)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6%)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3%) 70% 57% 81.4% 0 75% 95% 100% 2 本 局 同 仁 參 與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配 合 良 好, 惟 部 分 同 仁 因 未 獲 派 訓, 致 學 習 實 體 時 數 不 足,105 年 度 將 加 強 內 部 科 室 積 極 辦 理 實 體 訓 練, 以 提 升 同 仁 學 習 時 數 1. 為 增 進 本 局 同 仁 工 作 知 能 成 長, 均 依 規 定 派 員 參 加 市 府 各 項 專 題 講 座, 並 鼓 勵 同 仁 善 用 網 路 進 行 e 化 學 習 2. 加 強 同 仁 參 加 市 府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率 1. 因 公 外 出 是 1. 員 工 均 依 規 定 請 假 無 擅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離 職 守 等 情 事 三 差 勤 管 理 (4%)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50% 100% 100% 2 2. 依 規 定 每 月 查 勤 2 次, 員 權 責 主 管 核 工 因 公 外 出 確 實 至 差 勤 章 (2%) 管 理 系 統 申 請 登 錄 17-6

323 2. 配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70% 100% 100% 2 本 局 員 工 上 班 時 間 均 依 規 定 佩 戴 識 別 證, 亦 無 在 辦 公 場 所 用 膳 之 情 形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機 關 40 歲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踴 躍 受 檢 ; 同 時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之 各 機 關 正 副 能 (4%) 首 長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75% / 50% 100% 100% 4 本 局 104 年 應 受 檢 同 仁, 均 全 部 完 成 健 康 檢 查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5.4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執 行 率 (13%; 無 效 (20%) 資 本 門 者 為 20%) 80% 94.14% 100% 13 本 局 經 常 門 總 預 算 數 為 58,458,000 元 ( 不 含 人 事 費 ),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及 動 支 預 備 金 數 )55,032,983 元, 結 餘 3,425,017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94.14% 17-7

324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80% 98.52% 100% 7 本 局 資 本 門 總 預 算 數 為 3,849,000 元,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及 動 支 預 備 金 數 )3,792,153 元 結 餘 56,847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98.52% 3.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1%) 二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以 各 局 ( 處 ) 年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方 式 終 獲 撥 款 之 實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際 入 庫 數 較 上 4%)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附 註 : 本 面 向 得 分 超 過 20% 以 上 者, 以 20% 計 算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本 局 104 年 度 重 要 考 核 評 比 得 獎 彙 整 表 : 核 定 中 央 考 核 項 次 考 核 項 目 考 核 等 第 年 月 單 位 備 註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衛 教 推 動 業 務 第 三 組 優 等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3. 獎 勵 等 第 僅 取 優 等 17-8

325 項 次 核 定 年 月 考 核 項 目 考 核 等 第 中 央 考 核 單 位 備 註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防 疫 業 務 第 三 組 優 等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3. 獎 勵 等 第 僅 取 優 等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保 健 業 務 第 三 組 優 等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3. 獎 勵 等 第 僅 取 優 等 年 戒 菸 服 務 第 三 組 第 二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綜 合 獎 第 三 組 第 一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全 國 縣 市 共 分 4 組 各 組 考 評 類 別 總 成 績 最 高 分 者 可 獲 綜 合 獎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食 品 藥 物 業 務 第 三 組 優 等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3. 獎 勵 等 第 僅 取 優 等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業 務 第 三 組 優 等 衛 生 福 利 部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3. 獎 勵 等 第 僅 取 優 等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第 三 組 第 一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17-9

326 項 次 核 定 年 月 考 核 項 目 考 核 等 第 中 央 考 核 單 位 備 註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醫 政 業 務 第 三 組 第 一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1. 以 人 口 數 及 醫 療 資 源 作 為 分 組 原 則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3. 獎 勵 等 第 僅 取 優 等 1. 依 據 人 口 數 分 組,100 萬 人 口 以 上 第 一 組,50 至 100 萬 人 第 二 組,50 萬 人 以 下 第 三 組 2. 第 三 組 有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宜 蘭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視 導 103 年 績 效 3. 第 三 組 特 優 從 缺, 僅 本 市 名 列 優 等 年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業 務 聯 合 視 導 考 評 第 三 組 優 等 中 央 聯 合 視 導 小 組 ( 法 務 部 ) 二 整 合 性 健 康 篩 檢 服 務 ( 一 ) 由 本 局 規 劃 於 轄 內 4 家 健 檢 醫 院 ( 聖 馬 爾 定 醫 院 臺 中 榮 總 嘉 義 分 院 慶 昇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 辦 理, 針 對 本 市 30 歲 以 上 市 民 計 辦 理 155 日 整 合 性 健 康 篩 檢 活 動, 主 要 篩 檢 項 目 以 五 項 癌 症 ( 肝 癌 大 腸 直 腸 癌 口 腔 癌 子 宮 頸 癌 及 乳 癌 ) 及 慢 性 病 (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高 血 脂 症 慢 性 腎 臟 病 代 謝 症 候 群 高 密 度 膽 固 醇 及 肝 臟 疾 病 等 ) 為 主 ( 二 ) 為 加 強 弱 勢 族 群 之 照 護, 特 於 104 年 9 月 19 日 辦 理 1 場 身 心 障 礙 者 健 康 篩 檢 活 動, 受 檢 人 數 計 83 人 ( 三 )104 年 度 篩 檢 人 數 共 達 11,750 人,96 年 至 104 年 累 計 檢 查 人 次 為 67,141 人 次 三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童 免 費 臼 齒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為 使 口 腔 衛 生 從 小 扎 根, 讓 孩 子 免 受 齲 齒 之 苦, 本 局 自 102 年 率 全 國 之 先 辦 理 全 面 性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童 免 費 臼 齒 窩 溝 封 填,104 年 針 對 學 年 度 入 學 並 就 讀 本 市 國 小, 其 未 完 成 牙 位 任 一 牙 位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之 學 童 及 設 籍 嘉 義 市 之 學 年 入 學 孩 童 進 行 免 費 臼 齒 窩 17-10

327 溝 封 填 及 評 估 檢 查 服 務, 本 市 有 57 家 醫 院 診 所 為 市 民 提 供 服 務, 第 一 階 段 封 填 人 數 總 計 施 作 608 人 1,790 顆 第 一 大 臼 齒, 其 中 第 一 階 段 施 作 學 童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評 估 檢 查 同 一 牙 位 共 353 人 1,030 顆 第 一 大 臼 齒 四 執 行 長 期 照 護 計 畫 ( 一 ) 定 期 督 導 考 核 轄 內 護 理 機 構 : 本 年 度 護 理 之 家 業 務 督 考 自 8 月 3 日 至 9 月 24 日 共 督 考 護 理 之 家 4 家 居 家 護 理 所 13 家 ( 二 )104 年 度 衛 政 部 份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成 果 如 下 : 居 家 喘 息 :283 人 /2,559 人 日 數 ; 機 構 喘 息 :53 人 /855 人 日 數 ; 居 家 復 健 :98 人 /424 人 次 ; 居 家 護 理 :62 人 /171 人 次 醫 師 往 診 20 人 次 藥 師 訪 視 10 人 次 ( 三 ) 辦 理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宣 導 活 動 1. 舉 辦 宣 導 說 明 會 : 辦 理 長 照 服 務 宣 導 活 動 : 共 辦 理 16 場 次 2,280 人 次 參 加 年 成 立 家 庭 照 顧 者 支 持 團 體 及 辦 理 相 關 照 顧 訓 練 課 程 : 為 減 輕 家 庭 照 顧 者 負 荷 及 加 強 照 顧 技 巧, 聘 請 專 業 學 者, 共 辦 理 8 場 次 420 人 次 參 加 ( 四 ) 人 力 訓 練 年 辦 理 專 業 人 員 研 習 會, 未 來 除 照 顧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外, 並 將 對 各 行 政 單 位 人 員 加 強 宣 導 及 辦 理 研 討 會, 使 其 瞭 解 長 期 照 顧 制 度, 並 作 為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推 動 的 種 子, 共 辦 理 6 場 231 人 參 加 2. 辦 理 個 案 討 論 會 共 22 場 268 人 次 參 加 五 精 神 及 心 理 衛 生 ( 一 ) 爲 加 強 市 民 心 理 健 康, 編 3 位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人 力, 並 有 1 位 正 式 人 員 協 助 輔 導 各 員 精 神 心 理 及 自 殺 業 務 並 聘 請 專 業 心 理 師 協 助 心 理 輔 導 或 轉 介 相 關 單 位 104 年 1 至 12 月 累 計 服 務 89 人 次, 整 體 服 務 滿 度 達 95% 以 上 ( 二 ) 在 社 區 心 理 及 精 神 衛 生 宣 導 方 面, 包 括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社 區 巡 迴 講 座 精 神 衛 生 機 關 及 社 區 專 題 演 講 校 園 講 座 等, 亦 辦 理 各 類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包 括 醫 護 人 員 志 工 警 察 消 防 人 員 藥 事 人 員 里 幹 事 學 校 護 士 及 輔 導 老 師 及 學 生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員 訓 練 壓 力 調 適 與 身 心 健 康 毒 品 17-11

328 危 害 及 替 代 療 法 教 育 訓 練 精 神 病 患 之 評 估 及 處 理 ( 含 法 規 之 介 紹 )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照 護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送 醫 技 能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會 安 寧 家 屬 支 持 團 體 等 共 計 辦 理 78 場 次 4,925 人 次 參 加 ( 三 ) 印 製 相 關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單 張, 轉 發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等 免 費 提 供 使 用, 讓 民 眾 隨 手 可 得 求 助 資 訊 及 電 話, 另 配 合 各 類 宣 導 活 動 分 發 予 民 眾 以 達 到 教 宣 導 效 果 六 推 動 AED 急 救 及 訓 練 急 救 是 分 秒 必 爭, 不 但 要 搶 救 生 命 也 要 搶 救 其 日 後 生 活 品 質, 嘉 義 市 於 101 年 4 月 20 日 財 團 法 人 國 川 美 妙 教 育 事 務 基 金 會 首 次 捐 贈 嘉 義 市 一 台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 簡 稱 AED), 並 裝 設 於 嘉 義 火 車 站, 成 為 嘉 義 市 公 共 場 所 第 一 座 緊 急 救 命 AED, 歷 經 3 年 努 力, 本 市 總 計 已 有 206 處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AED, 成 為 全 台 AED 密 度 最 高 的 城 市, 除 廣 設 AED 外, 亦 加 強 民 眾 AED 急 救 教 育 訓 練, 才 能 搶 救 黃 金 救 命 時 間, 有 效 增 加 存 活 率 及 生 活 品 質 七 加 強 藥 物 化 粧 品 違 規 廣 告 監 控 及 不 法 藥 物 查 處 計 畫 ( 一 ) 監 視 監 控 現 場 聚 眾 或 說 明 會 販 售 藥 物 或 化 粧 品 廣 告, 另 查 閱 報 紙 型 錄 雜 誌 網 際 網 路 廣 告 傳 單 及 監 聽 監 錄 廣 播 電 台 電 視 等 媒 體, 以 遏 止 違 規 廣 告 之 氾 濫, 本 年 度 監 控 查 獲 電 臺 24 件 網 際 網 路 167 件 平 面 媒 體 或 廣 告 文 宣 45 件, 電 視 22 件, 共 計 258 件, 其 中 227 件 經 查 為 其 他 縣 市 業 者 刊 播 均 移 他 縣 市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 另 31 件 查 獲 本 轄 業 者 違 規 案 件, 業 已 依 藥 事 法 或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進 行 行 政 處 分 罰 鍰 辦 理 傳 播 業 者 西 藥 販 賣 業 者 藥 局 及 化 妝 品 業 者 廣 告 法 規 講 習 1 場 次 計 80 人 參 加 ( 二 ) 針 對 西 藥 販 賣 業 藥 房 藥 局 傳 統 市 場 或 夜 市 進 行 藥 物 化 粧 品 標 示 之 稽 查 及 輔 導 工 作, 本 年 度 共 計 稽 查 及 輔 導 745 家 次, 查 獲 違 規 藥 物 及 化 妝 品 標 示 包 裝 共 計 29 件 ( 依 違 反 藥 事 法 處 分 2 件, 依 違 反 化 粧 品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本 局 處 分 14 件 ; 自 行 查 獲 移 送 他 縣 市 續 辦 13 件 ), 另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藥 品 檢 驗 6 件,6 件 經 檢 驗 結 果 符 合 規 定 另 藉 由 社 區 藥 局 是 社 區 中 最 專 業 也 最 普 及 的 健 康 據 點 的 特 性, 保 障 民 眾 具 有 健 康 的 觀 念 與 行 17-12

329 為,6-11 月 結 合 本 市 39 家 社 區 藥 局, 針 對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 反 轉 毒 害 ) 及 正 確 使 用 藥 物 宣 導 ( 正 確 使 用 鎮 靜 安 眠 藥 ) 了 解 正 確 廢 棄 舊 藥 處 理 原 則, 提 供 民 眾 專 業 正 確 的 用 藥 知 識, 建 立 民 眾 與 藥 師 做 朋 友 的 正 確 用 藥 核 心 能 力, 如 有 疑 問 也 可 隨 時 諮 詢 藥 師, 以 免 因 認 知 不 足 而 遭 戕 害, 讓 社 區 藥 局 守 護 每 一 位 市 民 的 健 康, 共 計 2,340 人 次 民 眾 參 與 八 嘉 義 市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 一 ) 嘉 義 市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設 置 預 防 宣 導 組 ( 教 育 處 ) 保 護 扶 助 組 ( 社 會 處 ) 綜 合 規 劃 及 轉 介 服 務 組 ( 衛 生 局 ) 協 調 及 訓 練 組 ( 警 察 局 ), 中 心 辦 公 室 位 於 衛 生 局 1 樓,104 年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新 收 案 255 人 次, 轉 介 外 縣 市 8 人 次, 轉 介 個 案 接 受 藥 癮 戒 治 替 代 療 法 共 45 人 次, 轉 介 社 會 處 14 人 次 ( 經 濟 補 助 6 人 次 就 業 8 人 次 ), 轉 介 個 案 接 受 團 體 心 理 諮 商 15 人 次 運 用 志 工 電 話 訪 談 協 助 個 案 追 蹤 輔 導 及 關 懷, 計 2,647 人 次 ( 二 ) 辦 理 嘉 義 監 獄 及 看 守 所 受 刑 人 藥 癮 防 愛 滋 宣 導 活 動 共 17 場, 計 宣 導 372 人 次 ; 另 針 對 本 市 市 民 於 出 監 前 進 行 一 對 一 面 談 輔 導 計 31 人 次 ( 三 ) 辦 理 娛 樂 場 所 青 少 年 及 一 般 民 眾 之 反 毒 宣 導 共 99 場 次, 約 29,622 人 次 參 加, 另 依 據 毒 品 危 害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及 講 習 辦 法, 中 心 辦 理 第 3 4 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講 習 共 18 場 次 計 684 人 次 參 加 ( 四 ) 自 98 年 3 月 1 日 起 法 務 部 補 助 經 費 聘 用 3 名 人 力, 負 責 24 小 時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及 網 路 線 上 服 務,104 年 共 接 獲 192 通 次, 服 務 項 次 以 詢 問 三 四 級 講 習 情 形 佔 最 高 (101 次 ), 其 次 為 其 他 (64 次, 如 找 中 心 個 管 師 或 詢 問 外 縣 市 毒 防 中 心 資 料 ) ( 五 ) 印 製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104 年 反 毒 日 曆 卡 4,000 份, 分 送 藥 癮 戒 治 者 及 監 所 受 刑 人 ( 六 ) 輔 導 本 市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天 主 教 中 華 聖 母 修 女 會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聖 馬 爾 定 醫 院, 申 請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公 告 指 定 之 藥 癮 戒 治 機 構, 輔 導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為 替 代 法 執 行 機 構 17-13

330 ( 七 ) 建 立 雲 嘉 嘉 三 縣 市 毒 品 防 治 業 務 聯 繫 窗 口, 共 同 辦 理 反 毒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活 動, 轉 介 社 會 救 助,104 年 雲 嘉 嘉 三 縣 市 合 作 辦 理 紫 錐 花 反 毒 運 動 ~ 創 意 戲 劇 競 賽 無 毒 有 我 有 我 無 毒 反 毒 種 資 師 資 培 訓 活 動 研 討 會 嘉 有 魅 力 花 妝 秀 一 我 反 毒 愛 搞 怪 萬 聖 節 嘉 年 華 及 反 毒 不 設 限, 創 意 要 愛 現 評 選 名 單 發 表 會 共 4 場 大 型 活 動 九 積 極 推 動 食 品 業 者 輔 導 計 畫 ( 一 ) 建 檔 食 品 工 廠 38 家 ( 含 餐 盒 工 廠 3 家 肉 品 加 工 廠 1 家 ) 一 般 製 造 業 208 家 學 校 自 製 午 餐 27 家 學 校 外 包 午 餐 5 家, 依 本 局 訂 定 之 食 品 業 稽 查 頻 率 表, 出 勤 稽 查 輔 導 食 品 工 廠 35 家 次 餐 盒 工 廠 3 家 次 一 般 食 品 製 造 業 208 家 次 學 校 自 製 午 餐 54 家 次 學 校 外 包 午 餐 5 家 次, 預 計 305 家 次 104 年 度 實 際 稽 查 食 品 工 廠 36 家 次 食 品 製 造 業 172 家 次 ( 其 中 醫 療 院 所 團 體 膳 食 6 家 次 烘 焙 92 家 次 ) 學 校 自 製 午 餐 108 家 次 學 校 外 包 午 餐 10 家 次, 共 計 稽 查 326 家 次, 開 立 限 改 6 家 次, 限 期 改 善 缺 失 之 食 品 工 廠 2 家 一 般 食 品 製 造 業 中 4 家 於 現 場 要 求 立 即 改 善 後, 皆 已 依 規 定 完 成 複 查 缺 失 及 後 續 追 蹤 並 確 認 改 善, 並 將 稽 查 資 料 與 結 果 均 輸 入 PMDS 系 統 追 蹤 管 考 ( 二 ) 轄 內 3 家 餐 盒 食 品 製 造 業 實 施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HACCP 符 合 性 查 核 B 級 ), 每 2 年 應 至 少 追 蹤 查 核 1 次,104 年 度 會 同 食 品 工 業 研 究 所 人 員 執 行 完 成 2 家 次 追 蹤 查 核 及 配 合 完 成 原 材 料 追 溯 追 蹤 管 理 完 成 自 主 性 查 核 3 家 次, 總 計 查 核 5 家 次, 並 將 追 蹤 查 核 資 料 與 結 果 均 輸 入 PMDS 系 統 追 蹤 管 考 ( 三 ) 轄 內 有 1 家 肉 品 加 工 廠 實 施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認 證 (HACCP 符 合 性 稽 查 B 級 ), 每 2 年 應 至 少 追 蹤 查 核 1 次, 年 度 稽 查 2 次, 第 1 次 (3/25) 會 同 中 央 畜 產 會 人 員 執 行 追 蹤 查 核 輔 導 改 善 追 蹤 及 配 合 完 成 原 材 料 追 溯 追 蹤 管 理, 並 於 第 2 次 (5/26) 複 查 確 認 改 善 合 格, 總 計 查 核 2 家 次 另 轄 內 有 3 家 醫 院 團 膳 廚 房 及 3 家 觀 光 飯 店 附 設 餐 廳 通 過 自 主 性 申 請 餐 服 業 者 HACCP 認 證, 年 度 查 核 3 家 次, 均 符 合 餐 飲 業 GHP 規 範 ( 四 ) 配 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計 畫 進 行 高 風 險 之 食 品 加 工 業 者 稽 查 專 案 名 稱 及 配 合 完 成 原 材 料 追 溯 追 蹤 管 理 計 有 : 辦 理 豆 製 品 稽 查 專 案 計 畫 與 17-14

331 食 藥 署 聯 合 抽 查 2 家 業 者 GHP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情 形, 並 抽 驗 產 品 合 格,GHP 複 查 合 格, 並 持 續 追 蹤 稽 查 管 理 去 年 2 家 違 法 添 加 防 腐 劑 豆 腐 製 造 業 者, 計 6 家 次, 均 尚 符 合 規 範 ; 配 合 食 藥 署 委 託 榖 類 研 究 所 辦 理 麵 製 品 製 造 業 者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輔 導 計 畫 執 行 3 家 業 者 GHP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情 形 查 核 輔 導 6 家 次, 並 抽 驗 產 品 合 格, 且 二 次 GHP 複 查 缺 失 改 善 合 格 ; 辦 理 米 粉 及 冬 粉 製 造 業 者 稽 查 專 案 與 食 藥 署 聯 合 抽 查 轄 內 僅 有 1 家 米 粉 業 者, 查 核 未 完 成 登 錄, 經 輔 導 後 已 配 合 完 成 登 錄 並 進 行 食 品 添 加 物 供 應 商 管 理 紀 錄, 稽 查 1 件 散 裝 米 粉 產 品 標 示 均 符 合 規 定 ; 辦 理 行 政 院 聯 稽 小 組 - 澱 粉 稽 查 行 動 計 畫 與 食 藥 署 聯 合 抽 查 1 家 澱 粉 製 造 業 者 GHP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情 形, 現 場 查 獲 1 件 產 品 逾 有 效 日 期, 本 局 依 法 處 辦 中 ; 另 查 獲 1 件 馬 鈴 薯 澱 粉 無 中 文 標 示, 將 移 所 轄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並 針 對 其 場 所 GHP 缺 失 予 以 限 期 改 善 ( 五 ) 委 託 嘉 義 大 學 針 對 103 家 雞 肉 飯 業 者 進 行 業 者 衛 生 輔 導, 強 化 食 材 源 頭 管 理 紀 錄 觀 念, 宣 導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 非 登 不 可 ) 及 追 溯 追 蹤 登 錄 管 理 ( 非 追 不 可 ) 等 衛 生 法 令 規 定 內 容, 輔 導 食 品 業 者 確 實 遵 循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準 則 及 正 確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物, 協 助 業 者 提 升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與 產 品 衛 生 安 全 品 質 把 關 工 作, 以 保 障 民 眾 飲 食 安 全 ( 六 ) 委 託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針 對 350 家 早 餐 自 助 餐 及 冷 飲 業 者, 協 助 業 者 提 升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與 產 品 衛 生 安 全 品 質 把 關 工 作, 掌 握 問 題 產 品 的 可 能 流 向 及 溯 源, 來 提 升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效 率, 遏 止 各 類 食 品 業 違 法 行 為, 以 保 障 民 眾 飲 食 安 全 十 積 極 推 動 食 品 安 全 教 育 ( 一 ) 為 加 強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及 辦 理 公 告 業 別 業 者 登 錄 講 習, 辦 理 糕 餅 及 其 他 製 造 業 食 品 販 賣 業 餐 飲 業 餐 盒 業 等 各 類 食 品 業 衛 生 講 習 暨 業 者 登 錄 宣 導, 計 13 場 次 1,369 人 參 加 ( 二 ) 針 對 學 生 族 群, 辦 理 校 園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宣 導, 教 導 預 防 食 物 中 毒 五 要 原 則 標 示 食 材 選 購 等 觀 念, 計 20 場 次 4,147 人 參 加 ( 三 ) 提 供 營 養 諮 詢 網 線 上 服 務, 與 營 養 師 公 會 合 作 由 專 業 營 養 師 為 民 眾 線 上 諮 詢 有 關 五 大 營 養 素 六 大 類 食 物 之 正 確 飲 食 觀 念 食 物 熱 量 與 菜 單 分 17-15

332 析 設 計 食 物 代 換 與 健 康 飲 食 體 重 控 制 外 食 要 訣, 膳 食 營 養 等 問 題, 104 年 度 總 計 回 復 49 件 諮 詢 案 件 ( 四 ) 於 電 台 媒 體 托 播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制 度, 宣 導 食 品 業 者 落 實 登 錄 規 定 十 一 加 強 傳 染 病 疫 情 管 理, 落 實 預 防 接 種 提 升 接 種 完 成 率, 以 維 護 市 民 健 康 ( 一 ) 登 革 熱 防 治 1. 辦 理 病 媒 蚊 密 度 指 數 調 查 計 267 里 次,12,163 戶 次 2. 輔 導 轄 區 醫 院 診 所, 加 強 疫 情 監 視 作 業, 以 迅 速 掌 握 疫 情, 計 383 家 次 年 度 本 市 登 革 熱 病 例 數 共 25 例 ( 其 中 4 例 為 境 外 移 入 ), 接 獲 通 報 即 啟 動 疫 調 孳 清 及 安 排 化 學 性 防 治 工 作, 經 查 活 動 地 涉 及 外 縣 市, 均 在 當 日 即 完 成 轉 介, 以 免 疫 情 擴 大 針 對 每 個 陽 性 個 案 點 周 圍 公 尺 持 續 4 週 孳 清 及 戶 外 消 毒 工 作 無 新 增 社 區 感 染 案 例 4. 每 日 至 傳 染 病 通 報 系 統 之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及 居 家 隔 離 資 訊 系 統 監 視 並 追 蹤 發 燒 入 境 旅 客 計 136 人, 結 果 均 非 傳 染 病 個 案 5. 配 合 其 他 單 位 活 動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計 36 場 次,61,404 人 次 參 加 6. 為 防 治 登 革 熱 及 協 調 市 府 各 單 位 分 工, 召 開 5 次 嘉 義 市 登 革 熱 防 治 會 報, 加 強 跨 局 處 聯 繫 及 合 作, 有 效 防 堵 疫 情 發 生 ( 二 ) 流 感 防 治 1. 為 提 升 醫 院 感 控 業 務 品 質 及 保 障 病 人 就 醫 安 全, 於 104 年 1 月 至 12 月 辦 理 11 家 醫 院 感 染 控 制 作 業 10 家 護 理 機 構 感 染 控 制 查 核 作 業 ( 含 防 疫 物 資 管 理 );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合 約 醫 療 機 構 管 理 查 核 防 疫 物 資 管 理 及 120 家 次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合 約 醫 療 機 構 管 理 查 核 2. 為 提 升 醫 院 對 傳 染 病 應 變 能 力, 輔 導 本 市 指 定 應 變 醫 院 及 隔 離 醫 院 辦 理 傳 染 病 應 變 教 育 訓 練 及 演 練 3. 為 提 升 本 市 對 複 合 式 災 害 發 生 後 傳 染 病 應 變 能 力, 模 擬 災 民 收 容 所 爆 發 流 感 群 聚 疫 情, 動 員 醫 療 防 疫 及 志 工 等 人 員, 於 104 年 萬 安 演 習 演 練, 以 確 保 各 單 位 工 作 人 員 對 流 感 群 聚 疫 情 應 變 能 力 4. 辦 理 醫 事 防 疫 人 員 學 校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等 教 育 訓 練 共 12 場 次 811 人 次 參 加 7. 辦 理 社 區 防 疫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共 2 場 次 203 人 次 參 加 8. 辦 理 校 園 流 感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共 9 場 次 1,237 人 次 參 加 9. 辦 理 一 般 民 眾 衛 教 宣 導 共 35 場 次 5854 人 次 參 加 10. 於 流 感 流 行 期 間 委 託 地 方 有 線 電 視 廣 播 電 台 市 區 重 要 道 路 口 電 17-16

333 視 牆 廣 告 嘉 義 社 區 報 新 聞 稿 發 布 等 方 式 之 媒 體 宣 導 ( 三 ) 結 核 病 防 治 1. 辦 理 嬰 幼 兒 卡 介 苗 接 種, 接 種 人 數 1,181 人 2. 查 痰 塗 片 為 陽 性 個 案 有 37 人,36 人 加 入 DOTS 執 行 計 畫, 涵 蓋 率 達 97.3% 3. 辦 理 本 市 X 光 巡 迴 檢 查 計 1,124 人 4. 辦 理 結 核 病 防 治 校 園 及 社 區 衛 教 宣 導 共 計 21 場 次,4668 人 次 參 加 5. 辦 理 七 分 篩 檢 法 計 篩 檢 19,087 人 次 人 次, 異 常 轉 介 就 醫 70 人, 發 現 確 診 個 案 7 人 ( 四 ) 愛 滋 病 防 治 1. 配 合 警 方 查 獲 之 性 工 作 者 ( 暗 娼 ) 嫖 客 及 藥 癮 者 等 辦 理 HIV 篩 檢 計 621 人 次, 並 予 以 辦 理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及 其 他 性 病 防 治 講 習,HIV 檢 查 陽 性 個 案 1 人, 梅 毒 陽 性 個 案 0 人 2. 辦 理 愛 滋 病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計 116 場 次,18,606 人 次 參 加 3. 辦 理 清 潔 針 具 減 害 計 畫 (1) 設 置 執 行 服 務 站 10 處 : 提 供 回 收 針 具 篩 檢 衛 教 等 服 務, 計 有 署 立 嘉 義 醫 院 文 山 診 所 杏 林 檢 驗 所 展 望 檢 驗 所 嘉 義 巿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永 安 壽 生 堂 勝 成 及 東 西 區 衛 生 所 等 10 處 提 供 服 務 (2) 辦 理 藥 癮 愛 滋 減 害 計 畫,104 年 度 提 供 衛 教 人 次 5,502 人 次, 發 出 54,919 支 空 針 回 收 54,480 空 針, 回 收 率 99.2%, 保 險 套 發 出 量 24,456 個 (3) 輔 導 本 市 ( 藥 瘾 / 愛 滋 ) 個 案 替 代 療 法 戒 治 機 構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4) 轉 介 藥 癮 個 案 參 加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 五 )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計 畫 1. 加 強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設 備 訪 查, 確 保 疫 苗 品 質, 共 輔 導 120 家 次 2. 辦 理 五 合 一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17,063 人 次 3. 辦 理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7,432 人 4. 辦 理 幼 兒 水 痘 預 防 接 種 4,025 人 5. 辦 理 日 本 腦 炎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15,448 人 次 6. 辦 理 6 個 月 以 上 至 3 歲 嬰 幼 兒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3,505 人 次 3 歲 - 入 學 17-17

334 前 1,956 人 次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機 構 罕 見 疾 病 及 重 大 傷 病 者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18,777 人 ; 醫 護 及 防 疫 人 員 6,312 人 7. 辦 理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執 行 前 說 明 會 1 場 ( 六 ) 腸 病 毒 防 治 1. 辦 理 教 保 機 構 洗 手 設 備 查 核 計 93 家 次, 與 疾 管 署 南 區 管 制 中 心 教 育 處 聯 合 稽 查 本 市 教 托 育 機 構, 將 缺 點 函 文 限 期 改 善 2. 印 製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海 報 及 洗 手 五 步 驟 貼 紙 供 國 小 及 幼 兒 園 張 貼 ; 為 使 家 長 瞭 解 腸 病 毒 防 治 及 養 成 正 確 洗 手 步 驟, 降 低 感 染 腸 病 毒 機 會, 製 作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單 張 提 供 國 小 及 幼 兒 園 隨 聯 絡 簿 發 放, 共 計 10,000 張 3. 與 環 保 局 合 作, 教 保 育 機 構 一 經 通 報 腸 病 毒 群 聚 情 形, 立 即 至 該 機 構 進 行 全 面 消 毒 4. 函 請 學 校 每 周 擇 一 日 以 500PPM 漂 白 水 消 毒 環 境, 有 出 現 腸 病 毒 學 生 的 班 級 每 日 消 毒 並 記 錄 保 存, 與 教 育 處 不 定 期 稽 核, 深 入 校 園 辦 理 衛 教 宣 導 及 重 申 環 境 消 毒 之 重 要 性 及 漂 白 水 稀 釋 之 正 確 方 式 另 請 學 校 利 用 校 內 之 跑 馬 燈 協 助 宣 導 5. 加 強 輔 導 安 親 班 / 補 習 班 至 少 每 周 1 日 以 漂 白 水 消 毒 環 境, 有 個 案 出 現 則 改 每 日 消 毒 並 記 錄 保 存, 洗 手 台 需 放 置 肥 皂 或 洗 手 乳 等, 請 教 育 處 ( 社 會 教 育 科 ) 列 入 每 2 週 聯 合 稽 查 之 重 點 6. 函 請 教 育 處 轉 知 轄 內 教 托 育 機 構 務 必 依 103 年 5 月 1 日 修 訂 停 課 標 準 - 教 托 育 機 構 疑 似 腸 病 毒 群 聚 感 染 通 報 暨 處 理 流 程 配 合 辦 理, 並 恪 守 生 病 不 上 學 原 則 7. 配 合 幼 兒 園 相 關 活 動, 辦 理 校 園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12 場 次, 計 3,760 人 次 8. 配 合 社 區 活 動 辦 理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26 場 次, 計 16,005 人 次 參 加 9. 為 加 強 新 住 民 腸 病 毒 防 治 認 知, 辦 理 新 住 民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2 場, 計 40 人 參 加 10. 於 腸 病 毒 流 行 期 間 利 用 蘋 果 線 上 電 台 托 播 垃 圾 車 懸 掛 紅 布 條 本 局 ( 所 ) 電 視 牆 跑 馬 燈 及 新 聞 稿 發 布 等 方 式 之 媒 體 宣 導 ( 七 ) 肝 炎 防 治 1. 辦 理 孕 婦 B 型 肝 炎 檢 驗 工 作, 檢 驗 結 果 B 型 肝 炎 E 抗 原 陽 性 的 孕 婦 所 生 之 新 生 兒 給 予 實 施 B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預 防 注 射 218 人 2. 對 所 有 新 生 兒 全 面 實 施 B 型 肝 炎 預 防 接 種 14,330 人 次 17-18

335 3. 辦 理 肝 炎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計 8 場 次, 約 1,635 人 次 參 加 十 二 建 構 具 專 業 檢 驗 品 質 符 合 標 準 規 範 的 衛 生 檢 驗 業 務 體 系 依 據 ISO/IEC 化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暨 ISO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執 行 食 品 化 學 食 品 微 生 物 臨 床 衛 生 檢 驗 業 務, 並 向 TFDA 及 TAF 提 出 認 證 申 請, 以 符 合 國 際 實 驗 室 認 證 聯 盟 規 範, 達 到 實 驗 室 管 理 國 際 化 及 標 準 化 目 標 ( 一 ) 辦 理 公 共 衛 生 檢 驗 業 務 1.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 檢 驗 市 售 消 費 性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食 品 化 學 食 品 微 生 物 性 檢 驗 業 務, 本 年 度 計 檢 驗 1,263 件, 合 格 1,192 件, 合 格 率 94.46% 不 符 合 規 定 71 件, 不 合 格 率 5.62% 對 於 不 合 格 檢 體, 均 由 食 品 衛 生 科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相 關 規 定 進 行 後 續 處 理 2.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分 析 檢 驗 : 參 與 TFDA 辦 理 南 區 衛 生 局 聯 合 分 工 檢 驗 體 系, 負 責 南 區 3 縣 市 ( 嘉 義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311 項 分 析 檢 驗, 本 年 度 計 檢 驗 329 件, 符 合 規 定 285 件, 合 格 率 86.63%, 不 符 合 規 定 44 件, 不 合 格 率 13.37% 對 於 不 合 格 檢 體 均 由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函 請 相 關 衛 生 局 依 規 定 處 理 3. 臨 床 衛 生 檢 驗 : 分 析 檢 驗 愛 滋 病 梅 毒, 本 年 度 各 檢 驗 3,411 件, 陽 性 率 : 愛 滋 病 0.12% (4 件 ) 梅 毒 0.23% (8 件 ), 對 於 臨 床 檢 驗 陽 性 部 分, 均 由 疾 病 管 制 科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相 關 規 定 進 行 後 續 處 理 4.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檢 驗 : 游 泳 池 三 温 暖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分 析 檢 驗, 本 年 度 計 檢 驗 235 件, 大 腸 桿 菌 群 合 格 229 件, 合 格 率 97.4%, 不 符 合 規 定 6 件, 不 合 格 率 2.6%; 生 菌 數 合 格 228 件, 合 格 率 97.0%, 不 符 合 規 定 8 件, 不 合 格 率 3.4%, 對 於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不 合 格 部 分, 均 由 疾 病 管 制 科 依 相 關 規 定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5. 防 疫 檢 驗 :104 年 檢 驗 阿 米 巴 痢 疾 9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 二 ) 建 構 具 專 業 檢 驗 品 質 的 衛 生 檢 驗 業 務 體 系 1. 績 效 測 試 成 果 : 為 確 保 實 驗 室 檢 驗 水 準, 並 符 合 認 證 規 範, 本 局 實 驗 室 每 年 參 加 國 內 TFDA 及 英 國 FAPAS 食 品 化 學 領 域 能 力 試 驗, 醫 學 領 域 則 參 加 CDC 指 定 之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能 力 試 驗, 每 次 試 驗 均 接 受 主 17-19

336 辦 單 位 不 同 測 試 盲 樣, 依 公 告 之 檢 驗 方 法 實 驗 參 加 國 內 TFDA 4 次 英 國 FAPAS 5 次 農 委 會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1 次, 共 計 參 加 10 次, 全 數 均 達 滿 意 結 果 醫 學 領 域 則 參 加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能 力 試 驗 2 次 ( 每 次 同 時 檢 測 4 種 不 同 檢 驗 項 目 : 梅 毒 血 清 RPR TPHA 及 愛 滋 病 ELSA PA) 所 有 不 同 領 域 能 力 試 驗, 每 次 試 驗 均 依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不 同 測 試 盲 樣, 依 公 告 之 檢 驗 方 法 實 驗, 本 年 測 試 結 果 滿 意 或 可 接 受 達 100% 2. 持 續 推 動 實 驗 室 認 證 : 為 提 昇 檢 驗 品 質, 並 符 合 國 際 實 驗 室 認 證 聯 盟 國 際 水 準, 促 使 實 驗 室 管 理 達 到 國 際 化 及 標 準 化, 本 年 度 通 過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現 有 認 證 項 目 : 亞 硝 酸 鹽 過 氧 化 氫 檢 驗 監 督 評 鑑, 並 新 增 通 過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方 法 ( 二 ) 及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多 重 分 析 檢 驗 方 法 ( 五 )2 項 認 證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TFDA) 現 有 認 證 項 目 : 防 腐 劑 過 氧 化 氫 亞 硝 酸 鹽 硼 酸 認 證, 同 時 也 新 增 通 過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方 法 ( 二 ) 及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多 重 分 析 檢 驗 方 法 ( 五 )2 項 認 證 醫 學 領 域 通 過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ISO 15189:2012 版 本 規 範 延 展 認 證, 有 效 期 至 107 年 10 月 16 日 3. 論 文 發 表 成 果 :104 年 本 局 參 加 食 品 檢 驗 科 技 研 討 會, 將 歷 年 蔬 果 殘 留 農 藥 檢 驗 結 果 分 析, 並 以 103 年 檢 驗 為 主 軸, 於 會 中 發 表 澎 嘉 屏 地 區 103 年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監 測 及 利 用 液 相 層 析 串 聯 式 與 飛 行 式 質 譜 儀 進 行 食 品 中 二 甲 基 黃 與 其 他 色 素 類 之 檢 測 與 調 查 壁 報 論 文 2 篇, 與 各 縣 市 交 流 分 享 4. 因 應 蔬 果 農 藥 檢 驗 項 目 大 幅 增 加 至 311 項,LIMS 原 設 計 方 式 係 針 對 檢 驗 項 目 少 數 時 的 輸 入 方 式, 當 每 件 樣 品 檢 項 項 數 多 時, 檢 驗 結 果 輸 入 造 成 時 間 浪 費, 自 行 撰 寫 由 實 驗 工 作 簿 資 料 轉 成 匯 入 LIMS 工 具 格 式 的 EXCEL 檔 案, 配 合 鑫 聯 網 開 發 資 料 匯 入 工 具, 於 輸 入 檢 驗 報 告 時 節 省 輸 入 時 間, 並 避 免 輸 入 錯 誤 發 生 十 三 推 動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計 畫 推 動 嘉 義 市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計 畫, 整 合 跨 局 處 資 源, 結 合 社 福 照 顧 醫 療 專 業 與 身 心 康 樂 活 動, 提 供 全 人 照 顧, 讓 本 市 的 年 長 者 在 地 老 化 健 康 老 化, 17-20

337 104 年 完 成 工 作 如 下 : ( 一 ) 召 開 跨 局 處 會 議 召 開 嘉 義 市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推 動 委 員 會 會 議 1 場 次 市 府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6 場 次 ( 二 ) 召 開 衛 生 局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13 場 次 ( 三 ) 召 開 2 次 審 查 會 議 為 客 觀 審 慎 評 估 本 市 打 造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的 可 行 性,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辦 理 打 造 嘉 義 市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先 期 規 劃 技 術 服 務 案 召 開 2 次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 四 ) 完 成 組 織 分 工 104 年 4 月 30 日 頒 訂 嘉 義 市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設 綜 合 規 劃 組 友 善 建 設 硬 體 組 幸 福 健 康 軟 體 組 及 行 銷 推 廣 組 等 四 組 工 作 組 ( 五 ) 辦 理 6 場 園 區 健 康 管 理 系 列 講 座 ( 六 ) 辦 理 1 場 健 康 管 理 研 討 會, 計 259 人 參 加 ( 七 ) 完 成 健 康 管 理 手 冊 編 撰,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辦 理 桃 城 新 衛 政, 健 康 在 我 嘉 新 書 發 表 記 者 會, 發 表 健 康 管 理 手 冊 ( 八 ) 完 成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logo 徵 選 ( 九 ) 完 成 網 頁 建 置 ( 十 ) 協 助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於 嘉 義 市 政 府 中 庭 舉 辦 智 慧 行 動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成 果 發 表 會 -- 健 康 關 懷 零 距 離,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長 吳 明 機 嘉 義 市 長 涂 醒 哲 資 策 會 執 行 長 吳 瑞 北 等 邀 請 各 界 貴 賓 共 同 啟 動 智 慧 健 康 城 市 揭 櫫 儀 式, 宣 示 要 將 嘉 義 市 的 成 功 標 竿 案 例, 推 廣 至 全 國 各 縣 市, 甚 至 輸 出 海 外, 提 升 台 灣 全 球 能 見 度 與 市 場 競 爭 力, 計 300 人 參 加 十 四 推 動 菸 害 防 制 業 務 建 立 支 持 性 的 無 菸 環 境 落 實 菸 害 稽 查 整 合 戒 菸 資 源 加 強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 一 ) 推 動 無 菸 環 境 加 強 公 共 場 所 二 手 菸 危 害 防 制, 輔 導 與 稽 查 業 者 符 合 菸 害 防 制 規 定 17-21

338 1. 禁 菸 及 密 閉 營 業 場 所 稽 查 輔 導 計 12,007 家 次 2. 辦 理 市 府 八 大 行 業 聯 合 稽 查 暨 輔 導 業 者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計 54 次 3. 違 反 菸 害 防 制 法 計 74 件, 其 中 提 供 吸 菸 之 相 關 器 物 計 21 件 ; 取 締 於 禁 菸 場 所 吸 菸 34 件 ; 販 售 或 提 供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12 件 ; 營 業 場 所 免 費 供 應 菸 品 2 件 ; 輸 入 電 子 菸 2 件 ; 販 售 電 子 菸 3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4. 為 提 供 市 民 清 新 之 無 菸 環 境,104 年 建 置 無 菸 環 境 共 3 處, 含 嘉 義 縣 市 聯 合 公 告 之 嘉 油 鐵 馬 道 全 線 禁 菸, 輔 導 新 店 里 - 無 菸 巷 弄 及 番 社 里 - 無 菸 巷 弄 為 無 菸 環 境 ( 二 ) 深 耕 菸 害 防 制 衛 教 宣 導, 推 動 戒 菸 計 畫 1. 辦 理 本 市 校 園 青 少 年 吸 菸 預 防 暨 戒 菸 教 育 巡 迴 講 習 經 常 一 根 菸 快 快 上 西 天 - 行 動 劇 巡 演, 共 35 場 次, 計 8,645 人 參 加 2. 辦 理 三 手 菸 更 毒 吸 入 恐 致 癌 暨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共 44 場 次, 計 8,929 人 次 參 加 3. 針 對 有 吸 菸 行 為 及 常 接 觸 菸 品 較 高 風 險 的 學 生, 辦 理 104 年 脫 癮 而 出 - 青 少 年 校 園 戒 菸 活 力 營, 共 8 所 學 校, 計 136 人 次 參 加 4. 辦 理 青 少 年 女 性 不 吸 菸 宣 導 活 動 2 場 次 5. 辦 理 104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稽 查 實 務 菸 酒 法 規 暨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說 明 會 1 場, 計 215 人 參 加 6. 辦 理 國 小 學 童 104 年 菸 害 防 制 反 菸 突 擊 隊 快 樂 兒 童 成 長 夏 令 營, 計 105 人 參 加, 菸 害 認 知 率 達 96% 7. 辦 理 104 年 菸 害 防 制 - 創 意 著 色 及 繪 畫 藝 文 比 賽, 計 3,692 件 參 賽,97 件 作 品 獲 獎, 市 長 公 開 頒 獎 表 揚 8. 透 過 多 元 化 媒 體 行 銷 宣 導 拒 售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共 18 場 次, 計 148 則 訊 息 露 出 9. 招 募 47 名 本 市 國 中 高 中 ( 職 ) 大 專 院 校 等 反 菸 青 年 生 力 軍 志 工, 於 暑 假 期 間 協 助 相 關 菸 害 防 制 服 務 推 動 10. 暑 假 期 間 - 針 對 娛 樂 場 所 學 校 社 區, 辦 理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宣 導, 計 131 場 次, 共 服 務 14,233 人 次 17-22

339 11. 針 對 本 市 菸 品 販 售 商 ( 檳 榔 攤 大 賣 場 量 販 店 連 鎖 超 商 傳 統 商 店 等 ), 辦 理 喬 裝 測 試 業 者 販 賣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情 形, 完 成 438 家 總 合 格 率 80.8%, 較 103 年 進 步 3.2.% 12. 辦 理 本 市 醫 護 人 員 菸 害 防 制 暨 勸 戒 及 戒 菸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計 802 人 參 加 13. 本 市 各 戒 菸 治 療 特 約 診 所 醫 事 人 員 從 事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27,508 次 計 服 務 6,877 人, 均 完 成 追 蹤 3 個 月 十 五 推 動 活 躍 老 化 正 確 運 動 計 畫 ( 一 ) 辦 理 活 動 說 明 會 1 場 次 ( 二 ) 體 適 能 志 工 計 41 名, 為 增 強 本 局 體 適 能 志 工 隊 知 能 與 技 能, 完 成 辦 理 高 齡 運 動 處 方 指 導 人 才 培 訓 工 作 坊 暨 功 能 性 體 適 能 志 工 繼 續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計 18 小 時 ( 三 ) 完 成 建 立 嘉 義 市 長 者 功 能 性 體 適 能 介 入 運 動 處 方 內 容, 並 製 作 四 款 ( 動 態 暖 身 彈 力 帶 運 動 椅 子 肌 力 椅 子 伸 展 ) 可 供 社 區 長 者 居 家 訓 練 之 教 材 ( 四 ) 完 成 建 立 嘉 義 市 長 者 接 受 正 確 運 動 指 導 課 程 前 後 之 功 能 性 體 適 能 檢 測 之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並 將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回 饋 檢 測 市 民 長 者 參 考 ( 五 ) 參 與 體 適 能 檢 測 人 數 為 688 人 ( 六 ) 參 與 全 面 性 功 能 性 運 動 處 方 介 入 據 點 活 動 達 2,255 人 次 參 與 ( 七 )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1 場 次 ( 八 ) 創 意 性 規 劃 提 供 精 密 儀 器 Inbody 身 體 組 成 檢 測 項 目, 讓 參 與 者 更 了 解 自 己 身 體 質 量 分 布 與 組 成 狀 況 ( 九 ) 在 為 期 8 週 的 持 續 運 動 介 入 嘉 義 市 長 者 在 下 肢 肌 耐 力 (30 秒 起 站 ) 上 肢 肌 耐 力 (30 秒 手 臂 屈 舉 ) 下 肢 柔 軟 度 ( 坐 椅 體 前 彎 ) 動 態 敏 捷 (2.44M 立 走 ) 及 心 肺 耐 力 ( 兩 分 鐘 踏 步 ) 等 五 項 功 能 性 體 適 能 之 前 後 測 之 進 步 幅 度 均 達 顯 著 差 異 (p<0.01) 的 進 步 17-23

340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5.4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90.4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5.4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1. 未 達 成 原 因 : 因 對 於 政 策 法 2.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20% 令 等 修 正 案, 因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難 獲 上 級 接 受 或 受 回 應, 致 生 建 言 意 願 下 降 2. 因 應 策 略 : 將 再 鼓 勵 各 科, 針 對 各 執 行 政 策 法 令, 多 予 關 心, 總 涉 推 動 之 人 民 福 祉, 提 案 亦 能 使 同 仁 更 了 解 政 策 內 容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學 習 時 數 員 終 身 學 習 -18.6% 1. 未 達 成 原 因 : 本 局 同 仁 參 與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配 合 良 好, 惟 部 分 同 仁 因 未 獲 派 訓, 致 學 習 實 體 時 數 不 足 2. 因 應 策 略 : 105 年 度 將 加 強 內 部 科 室 積 極 辦 理 實 體 訓 練, 以 提 升 同 仁 學 習 時 數 17-24

341 伍 績 效 總 評 本 局 104 年 度 共 有 加 強 醫 政 管 理,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加 強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暨 提 升 藥 事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落 實 全 方 位 飲 食 衛 生 抽 驗 管 制, 強 化 均 衡 國 民 營 養 教 育 宣 導, 確 保 飲 食 衛 生 安 全 提 升 保 健 服 務 品 質, 加 強 婦 女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提 高 各 項 疫 苗 接 種 率, 有 效 遏 阻 傳 染 病 之 蔓 延 提 高 結 核 病 確 診 個 案 接 觸 者 檢 查 數 加 強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工 作 及 鼓 勵 民 眾 戒 菸 建 構 友 善 的 長 者 用 藥 環 境 肥 胖 防 治 推 動 強 化 餐 飲 食 材 及 優 良 餐 廳 評 鑑 分 級 嘉 義 市 國 中 一 年 級 女 生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疫 苗 接 種 活 躍 老 化 運 動 推 廣 服 務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19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訂 定 31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29 項 衡 量 指 標 均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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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嘉 義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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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嘉 義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隨 工 商 業 發 展, 本 市 空 氣 中 細 懸 浮 微 粒 PM2.5 已 成 為 環 境 品 質 中 影 響 國 民 健 康 及 發 展 的 隱 憂, 爰 此, 本 市 創 全 國 之 先 成 立 空 氣 品 質 防 制 委 員 會, 擬 定 環 境 改 善 組 公 共 運 輸 組 健 康 宣 導 組 及 教 育 宣 導 組 4 個 組 別, 共 同 研 擬 65 項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防 護 和 宣 導 工 作 指 標, 以 實 現 於 本 市 轄 內 即 可 天 天 看 見 當 年 陳 澄 波 所 繪 玉 山 積 雪 的 景 象, 建 立 安 全 健 康 舒 適 之 適 居 環 境 依 據 涂 市 長 改 變 嘉 義 施 政 理 念 及 信 任 幸 福 新 嘉 義 願 景, 朝 向 重 整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打 通 交 通 任 督 二 脈 打 造 健 康 防 老 園 區 建 構 食 安 首 都 四 個 面 向 發 展 並 鑒 於 本 市 位 於 雲 嘉 南 中 心 及 阿 里 山 入 口 之 門 戶, 環 境 品 質 維 護 環 境 整 潔 街 道 乾 淨 為 營 造 本 市 成 為 青 年 創 業 市 養 生 防 老 市 食 安 健 康 市 之 必 備 條 件 秉 持 永 續 發 展 全 民 參 與 之 理 念 規 劃,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永 續 生 態 環 境 等, 俾 建 立 環 境 資 源 循 環 型 社 會, 達 到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鼓 勵 市 民 朝 自 信 自 立 自 發 維 護 自 己 的 家 園, 達 到 永 續 發 展 的 理 想 本 局 於 年 度 結 束 後, 由 各 執 行 單 位 進 行 自 評 作 業,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除 對 各 分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度 重 新 檢 視 評 核, 修 正 往 後 年 度 之 目 標 值, 使 之 更 趨 嚴 謹 合 理 另 對 於 未 達 目 標 值 項 目 亦 請 執 行 單 位 詳 加 檢 討 分 析 未 達 成 原 因 並 研 擬 因 應 策 略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建 構 綠 能 城 市 1. 教 育 宣 導 推 動 社 區 環 境 改 計 畫 (2.5%) 造 (5%) 100% 100% 100% 2.5 目 標 100 場 次,104 年 度 配 合 及 辦 理 學 校 機 關 社 區 民 間 企 業 宣 導 共 112 場 18-1

346 2. 環 保 志 工 運 用 (2.5%) 100% 100% 100% 2.5 增 加 公 共 認 養 區 域, 本 年 度 增 加 公 共 認 養 區 域 10 處 1. 機 關 綠 色 採 購 (3%) 二 推 動 綠 色 消 費 (5%) 2. 推 動 民 間 企 業 與 團 體 綠 色 採 購 (2%) 100% 100% 100% 3 100% 100% 100% 年 度 本 府 暨 所 屬 單 位 綠 色 採 購 比 率 為 95.98%(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目 標 值 為 90%) 輔 導 民 間 企 業 與 團 體 優 先 採 購 環 保 產 品, 目 標 20 家, 實 際 輔 導 20 家 1. 建 立 河 川 水 質 資 料 庫 (2%) 100% 100% 100% 2 每 月 完 成 11 處 採 樣 點 2. 許 可 證 核 發 及 法 規 符 三 永 續 水 環 境 - 合 度 查 核 率 嘉 義 市 流 域 及 水 (2%) 污 染 整 治 (5%) 100% 100% 100% 2 水 污 染 源 管 制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3. 流 域 環 境 背 景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量 分 析 (1%) 1. 許 可 證 核 四 空 氣 污 染 削 減 發 及 法 規 符 量 評 比 (5%) 合 度 查 核 率 (1%) 100% 100% 100% 1 80% 100% 100% 1 檢 測 104 站 次 牛 稠 溪 北 排 排 水 流 域 及 八 掌 溪 軍 輝 橋 至 永 欽 1 號 橋 流 域 之 水 質 水 量 現 況 各 項 許 可 查 核 達 100%, 相 關 審 查 及 建 檔 皆 符 合 考 評 規 範, 建 置 相 關 完 整 資 訊 至 固 定 空 氣 污 染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18-2

347 2. 使 用 中 機 車 納 管 比 率 (1%) 95% 尚 未 公 尚 未 公 佈 佈 尚 未 公 佈 1.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1-12 月 份 到 檢 率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統 計 公 佈 ) 2.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全 年 度 到 檢 率 依 回 歸 車 籍 地 計 算 達 80.14%, 依 檢 驗 站 計 算 達 85.39%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統 計 公 佈 ) 年 度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到 檢 率 平 均 82.77% 全 國 第 一 年 度 使 用 中 機 車 納 管 比 率,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尚 未 公 佈, 依 103 年 本 市 使 用 中 機 車 納 管 比 率 103%, 依 比 例 本 市 104 年 使 用 中 機 車 納 管 比 率 應 可 大 於 95% 之 目 標 3. 柴 油 車 污 染 管 制 (1%) 4. 營 建 工 程 法 規 符 合 度 (1%) 100% 100% 100% 1 >80% 85.1% 100% 1 排 煙 檢 測 2,784 輛 次 油 品 抽 測 181 件 依 營 建 工 程 管 制 及 收 費 系 統, 查 核 數 736 處, 其 中 符 合 數 626 處, 管 理 辦 法 符 合 度 達 85.1% 5. 紙 錢 減 量 集 中 燒 (1%) 100% 100% 100% 1 紙 錢 減 量 或 集 中 處 理 單 位 目 標 60 家 次, 實 際 達 成 182 家 18-3

348 五 一 般 廢 棄 物 妥 垃 圾 妥 善 處 善 處 理 (5%) 理 率 (5%) 六 事 業 廢 棄 物 稽 1. 上 網 申 報 查 與 管 理 (2%) 率 (1%) 100% 100% 100% 5 98% 99.7% 100% 1 1. 本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委 託 達 和 環 保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操 作, 於 104 年 完 成 垃 圾 焚 化 處 理 7 萬 8, 公 噸 2. 本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於 104 年 飛 灰 採 固 化 處 理 再 運 至 高 聯 可 寧 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處 理 2, 公 噸 3. 本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底 渣 於 104 年 委 託 榮 寶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採 再 利 用 處 理 完 成 1 萬 公 噸 底 渣 再 利 用 4. 本 市 溝 泥 及 不 可 燃 廢 棄 物 委 託 閎 信 有 限 公 司 處 理, 104 年 委 託 處 理 量 為 1, 公 噸 5. 本 市 廢 木 材 委 託 佳 林 環 保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再 利 用 處 理,104 年 委 託 處 理 量 為 2, 公 噸 6. 合 計 垃 圾 妥 善 處 理 率 達 100% 1. 列 管 300 家 應 上 網 申 報 之 事 業 機 構, 以 系 統 勾 稽 配 合 現 場 稽 查 事 業 機 構 產 生 之 事 業 廢 棄 物 2. 輔 導 民 營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之 設 置 共 18 家 3. 輔 導 列 管 事 業 廢 棄 物 上 網 申 報, 計 有 299 上 網 申 報, 已 達 到 99.7% 18-4

349 2.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檢 具 送 審 率 (1%) 1. 垃 圾 回 收 率 (1.5%) 七 資 源 回 收 (3%) 2. 列 管 14 大 販 賣 業 者 稽 查 率 (1.5%) 1. 孳 生 源 清 除 調 查 檢 查 工 作 (1%) 2. 加 強 空 地 及 其 他 戶 外 病 媒 孳 生 源 場 所 稽 查 督 導 改 善 (1%) 八 登 革 熱 病 媒 防 治 (5%) 3. 定 期 實 施 戶 外 環 境 消 毒 (1.5%) 4. 針 對 公 園 學 校 道 路 槽 化 島 人 行 道 進 行 小 黑 蚊 防 治 噴 藥 (1.5%) 97% 98.2% 100% 1 57% 58.1% 100% % 100% 100% % 100% 100% 1 100% 100% 100% 1 100% 100% 100% % 100% 100% 列 管 337 家 應 提 具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之 事 業 機 構 2. 輔 導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提 報 率 98.2% 1. 預 定 達 成 目 標 值 為 57% 2.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資 源 回 收 體 系 管 理 系 統 所 統 計 之 垃 圾 回 收 率 達 58.1% ( 目 前 系 統 統 計 截 至 104 年 9 月 數 據 ) 3. 目 標 值 達 成 率 為 100% (58.1%/57%) 列 管 14 大 販 賣 業 者, 稽 查 率 實 際 達 成 100% 辦 理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調 查 檢 查 工 作, 每 月 進 行 抽 查 本 市 東 西 區 84 里 家 戶 之 積 水 容 器 列 管 登 革 熱 主 要 孳 生 源 進 行 空 地 及 其 他 戶 外 病 媒 孳 生 源 場 所 稽 查 督 導 改 善, 針 對 病 媒 蚊 密 度 指 數 偏 高 地 區 加 強 環 境 整 頓 孳 生 源 清 除, 已 確 實 達 成 原 定 目 標 每 年 每 里 排 定 3 次 全 面 消 毒 工 作, 以 溝 渠 為 重 點, 撲 滅 病 媒 蚊, 降 低 病 媒 蚊 密 度, 均 依 進 度 執 行 完 成 為 提 供 市 民 舒 適 之 環 保 設 施 場 所, 針 對 本 市 焚 化 廠 及 資 源 回 收 場 實 施 小 黑 蚊 環 境 消 毒 防 治 工 作, 均 依 進 度 執 行 完 成 18-5

35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4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即 時 更 新 環 保 法 令 資 訊 一 環 保 法 令 資 訊, 確 保 內 容 的 上 網, 供 民 眾 閱 覽 即 時 性 完 整 及 使 用 (5%) 性 正 確 及 有 效 性 (5%) 1. 檔 案 目 錄 彙 送 (3%) 二 檔 案 管 理 專 業 化 (5%) 2. 檔 案 編 目 建 檔 (2%) 100% 100% 100% 5 文 件 建 置 量 達 2,873 件 彙 辦 檔 案 目 錄 至 檔 案 管 理 局 100% 100% 100% 3 網 站, 供 全 國 民 眾 查 詢 調 閱 100% 100% 100% 2 目 錄 建 檔 件 數 32,168 件 1. 環 境 教 育 志 工 訓 練 (5%) 2. 民 間 團 體 三 落 實 環 境 教 育 企 業 辦 理 環 工 作 (10%) 保 日 活 動 (3%) 3. 加 強 環 保 志 工 招 募 (2%) 100% 100% 100% 5 100% 100% 100% 3 100% 100% 100% 2 目 標 1 場 次,104 年 度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志 工 培 訓 1 場 次,2 日 參 加 人 數 為 85 人 次 目 標 每 年 3 家 團 體 企 業 辦 理,104 年 補 助 嘉 義 市 東 區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圓 林 仔 生 態 藝 術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社 區 大 學 博 愛 社 區 大 學 嘉 義 大 學 正 聲 廣 播 公 司 辦 理 環 保 節 日 活 動 每 年 辦 理 3 場 次, 講 習 達 成 率 70% 以 上 104 年 度 辦 理 3 場 次, 講 習 達 成 率 達 87% 以 上 18-6

351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3%)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2. 對 於 政 策 法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6%)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1. 強 化 公 務 人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學 習 (6%) 數 (3%) 85% 100% 100% 3 5 案 以 上 8 案 100% 3 70% 69% 99% 0 本 局 職 務 組 設 及 工 作 指 派 均 合 理 適 當,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104 年 本 局 適 時 提 出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計 8 案,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均 依 規 定 人 數 派 員 參 訓, 或 自 行 上 網 線 上 學 習, 或 報 名 參 加 他 機 關 舉 辦 之 研 習 ; 104 年 每 人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雖 達 93.6 小 時, 但 4 人 未 達 每 人 每 年 數 位 加 實 體 課 程 須 達 40 小 時 之 目 標 值, 須 再 鼓 勵 加 強 學 習 18-7

352 2. 本 府 各 處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3%) 75% 90% 100% 2 本 局 派 訓 人 員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參 訓 人 員 全 程 參 與, 無 中 途 退 訓 情 事, 到 訓 率 達 100% 三 差 勤 管 理 (4%) 1.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2%) 2. 配 戴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1. 本 府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各 處 40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歲 以 上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勵 各 機 關 40 歲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檢 查 達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成 率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75%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2. 本 府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踴 躍 受 檢 ; 同 時 各 處 正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副 一 級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之 各 機 關 正 副 主 管 健 能 (4%) 首 長 應 以 身 作 康 檢 查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達 成 率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50% 源 50% 100% 100% 2 70% 99% 100% 2 100% 100% 4 1 依 規 定 每 月 查 勤 2 次 2 外 出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本 局 員 工 依 規 定 上 班 時 必 須 配 戴 識 別 證, 然 仍 有 極 少 數 員 工 忘 記, 但 非 故 意, 達 成 率 約 99% 本 局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104 年 度 有 10 人, 均 參 加 健 康 檢 查, 故 達 成 目 標 值 10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6 分 18-8

353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80% 84.69% 100% 13 80% 67.54% 84% ( 經 常 門 扣 除 人 事 費 實 支 數 218,413,567 元 ) ( 經 常 門 扣 除 人 事 費 預 算 數 260,981,000 元 - 年 度 控 管 經 費 3,098,000 元 ) 100% =218,413,567 元 /257,883,000 元 *100%=84.69% 2. 除 依 業 務 需 要 專 案 簽 准 動 支 分 配 外, 餘 均 依 規 定 控 留 20%, 本 撙 節 支 出 原 則, 覈 實 審 核 各 項 經 費 支 出 1.( 本 年 度 資 本 門 實 支 數 21,068,753 元 + 應 付 歲 出 保 留 款 17,253,000 元 50% (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43,968,000 元 ) 100%=(21,068,753 元 +8,626,500 元 )/43,968,000 元 )=67.54% 2. 本 撙 節 支 出 原 則 經 費 覈 實 支 用 以 各 局 ( 處 )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未 解 除 年 度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控 管 經 費 者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理 或 提 供 具 體,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1%) 節 流 績 效 情 形 計 分 有 解 除 年 度 控 管 經 費 18-9

354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以 各 局 ( 處 ) 型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年 終 獲 撥 款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之 實 際 入 庫 最 高 加 4%) 數 較 上 年 度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 本 年 度 補 助 款 入 庫 數 26,412,470- 上 年 度 補 助 款 入 庫 數 25,215,869) ( 上 年 度 補 助 款 入 庫 數 25,215,869) 100%=(1,196,601 25,215,869) 100%=5.6% 2. 依 增 減 百 分 比 排 列 名 次 取 前 4 名 依 序 予 以 加 分, 未 達 前 4 名 無 加 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8.9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環 保 志 工 李 映 雪 蔡 秋 月 吳 麗 玉 曾 塗 串 榮 獲 衛 生 福 利 部 104 年 績 優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銅 質 獎 二 環 保 志 工 王 林 會 葉 秀 昭 蘇 明 珠 羅 國 明 詹 火 獅 榮 獲 嘉 義 市 104 年 志 願 服 務 績 優 獎 金 質 獎 三 環 保 志 工 王 林 會 葉 秀 癸 葉 秀 昭 蘇 明 珠 楊 桂 櫻 陳 雪 瓊 陳 楊 秋 月 女 士 羅 國 明 詹 火 獅 曾 清 林 謝 參 雄 李 錦 得 榮 獲 嘉 義 市 104 年 志 願 服 務 績 優 獎 銀 質 獎 四 環 保 志 工 王 林 會 葉 秀 癸 葉 秀 昭 黃 秋 菊 蘇 陳 金 子 陳 淑 清 施 草 雲 羅 國 明 詹 火 獅 魏 上 桓 盧 添 炭 蘇 崑 山 楊 武 和 榮 獲 嘉 義 市 104 年 志 願 服 務 績 優 獎 銅 質 獎 五 環 保 志 工 張 和 珠 洪 琇 雲 王 呂 宜 珊 榮 獲 嘉 義 市 104 年 志 願 服 務 豔 紫 荊 獎 六 推 薦 本 市 頂 庄 里 莊 天 基 里 長 及 圓 林 仔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李 冰 丹 理 事 長 參 加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表 揚 推 展 社 會 教 育 有 功 團 體 及 個 人 獎, 獲 得 個 人 獎 項 七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榮 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04 年 度 環 保 小 學 堂 推 廣 計 畫 18-10

355 執 行 績 優 單 位 八 辦 理 你 節 電 抽 獎 金 活 動, 經 統 計 參 與 活 動 者 其 104 年 度 與 103 年 度 同 期 比 較 之 節 電 量 為 72,611 度, 相 當 於 減 少 噸 之 碳 排 放 量, 同 時 節 省 電 費 200,406 元 九 輔 導 里 / 社 區 參 與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認 證, 共 輔 導 3 個 里 / 社 區 獲 得 銅 級 認 證 10 個 里 / 社 區 入 圍 十 104 年 度 核 定 103 年 度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考 評 小 組 會 議 審 定 結 果, 本 市 於 直 轄 市 政 府 及 縣 市 政 府 組 累 計 成 效 指 標 第 五 名 十 一 輔 導 社 區 申 請 104 年 度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獎, 總 計 輔 導 3 個 社 區 提 出 申 請, 分 別 為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獲 得 特 優 獎 福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皆 獲 得 績 優 獎 十 二 第 二 十 一 屆 2015 年 建 築 園 冶 獎, 本 局 推 薦 嘉 義 市 西 區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榮 獲 社 區 景 觀 營 造 類 推 薦 獎, 得 獎 作 品 為 嘉 義 市 - 磚 磘 心 人 有 情 造 出 社 區 好 風 景 十 三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第 三 屆 國 家 環 境 教 育 獎, 嘉 義 市 榮 獲 3 組 獎 項, 達 和 環 保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嘉 義 區 營 業 所 榮 獲 民 營 事 業 組 優 等 獎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嘉 義 分 署 榮 獲 機 關 ( 構 ) 組 優 等 獎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業 試 驗 所 中 埔 研 究 中 心 蔡 景 株 研 究 員 榮 獲 個 人 組 優 等 獎 十 四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04 年 環 保 戲 劇 競 賽 決 賽, 嘉 義 市 龍 鳳 兒 舞 蹈 團 ( 保 福 里 代 表 ) 以 眾 神 護 台 灣 榮 獲 全 國 第 三 名 及 最 佳 網 路 人 氣 票 選 獎 十 五 104 年 2 月 24 日 成 立 嘉 義 市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委 員 會, 並 召 開 第 一 次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委 員 會 會 議 十 六 104 年 3 月 12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委 員 會 會 議 十 七 104 年 3 月 24 日 召 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推 動 元 年 記 者 會 十 八 104 年 3 月 31 日 假 嘉 義 市 垂 楊 國 小, 辦 理 嘉 義 市 校 園 懸 掛 空 污 旗 活 動, 公 布 嘉 義 市 採 用 美 國 AQI 空 品 標 準 作 為 懸 掛 空 污 旗 的 準 則, 空 污 旗 共 分 為 綠 色 黃 色 橘 色 紅 色 紫 色 及 咖 啡 色 等 六 色 ; 公 布 自 4 月 1 日 起, 全 面 推 動 國 中 小 學 幼 兒 園 懸 掛 校 園 空 污 旗 18-11

356 十 九 104 年 4 月 8 日 配 合 嘉 義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細 懸 浮 微 粒 防 制 與 健 康 防 護 宣 導, 並 議 邀 請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葉 光 芃 醫 師 為 此 次 主 題 進 行 演 講, 主 講 對 象 為 民 意 代 表 里 長 里 幹 事 及 寺 廟 代 表 等 與 會 人 員 二 十 104 年 4 月 14 日 市 長 出 席 防 制 中 部 及 雲 嘉 南 地 區 PM2.5 記 者 會, 共 同 宣 誓 支 持 雲 林 縣 禁 止 使 用 生 煤 及 石 油 焦 之 政 策 二 十 一 104 年 5 月 3 日 辦 理 空 污 防 護 講 師 培 訓 營, 邀 請 台 灣 健 康 空 氣 行 動 聯 盟 執 行 長 楊 澤 民 嘉 市 社 區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余 尚 儒 醫 師 及 自 從 六 輕 來 了 電 子 報 總 編 吳 松 霖 授 課 二 十 二 104 年 6 月 6 日 響 應 再 創 玉 山 積 雪 能 見 度 嘉 義 縣 市 首 長 及 各 界 響 應 六 六 空 污 大 遊 行 二 十 三 104 年 6 月 13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首 波 空 污 防 護 講 師 培 訓 營, 盼 讓 校 校 都 有 種 子 教 師 二 十 四 104 年 6 月 26 日 辦 理 厝 邊 頭 尾 抗 空 污 : 環 保 志 工 空 污 防 治 研 習 二 十 五 104 年 7 月 1 日 辦 理 神 明 也 要 好 空 氣 提 倡 優 質 廟 會 文 化 寺 廟 座 談 會 二 十 六 104 年 7 月 27 日 舉 辦 空 污 防 護 講 師 培 訓 營 - 里 別 組, 邀 請 各 里 里 長 里 幹 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派 員 受 訓, 吸 引 近 百 人 參 與, 將 空 污 資 訊 傳 遍 厝 頭 巷 尾, 民 間 社 區 動 起 來, 一 起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再 現 玉 山 積 雪! 二 十 七 104 年 8 月 10 日 辦 理 找 回 陳 澄 波 天 空 嘉 市 府 設 即 時 觀 玉 山 影 像 記 者 會 二 十 八 104 年 8 月 26 日 召 開 嘉 義 市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目 標 改 善 進 度 檢 討 會, 由 市 長 涂 醒 哲 主 持, 針 對 環 境 改 善 組 公 共 運 輸 組 健 康 宣 導 組 及 教 育 宣 導 組 四 組, 檢 討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目 標 改 善 進 度 及 成 效 二 十 九 104 年 9 月 30 日 假 嘉 義 市 長 青 園 2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細 懸 浮 微 粒 研 討 會, 邀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社 區 代 表 與 會, 並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吳 義 林 教 授, 及 嘉 義 市 社 區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余 尚 儒 理 事 長, 針 對 細 懸 浮 微 粒 PM2.5 的 來 源 分 析 及 防 護 等 議 題 進 行 講 解 三 十 104 年 10 月 2 日 辦 理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長 李 遠 哲 院 士 來 嘉 開 講 及 空 氣 品 質 顯 示 板 ( 空 品 旗 轉 盤 ) 正 式 啟 用 記 者 會 18-12

357 三 十 一 104 年 10 月 16 日 假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路 加 堂 戴 德 森 國 際 會 議 廳, 邀 請 前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長 李 遠 哲 院 士 就 氣 候 變 遷 與 空 氣 品 質 相 關 議 題 開 講, 由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副 院 長 詹 長 權 教 授 主 持, 並 邀 請 嘉 義 市 長 涂 醒 哲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蔡 俊 鴻 教 授 與 會 對 談, 本 議 題 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息 息 相 關, 各 方 參 與 相 當 踴 躍, 共 計 約 500 人 共 襄 盛 舉, 藉 此 活 動 打 開 嘉 義 市 民 對 環 境 改 善 新 視 野, 共 同 打 造 綠 色 友 善 城 市 三 十 二 104 年 12 月 26 日 響 應 全 台 反 空 污 救 健 康 抗 暖 化 大 遊 行 活 動 三 十 三 104 年 12 月 30 日, 嘉 義 市 長 涂 醒 哲 率 領 市 府 團 隊, 共 同 參 與 雲 嘉 嘉 治 理 平 台 亮 點 記 者 會, 記 者 會 由 雲 林 縣 長 李 進 勇 嘉 義 縣 綜 合 規 劃 處 處 長 李 明 岳 及 本 市 市 長 涂 醒 哲, 共 同 發 表 雲 嘉 嘉 空 氣 污 染 聯 合 管 制 作 為, 以 透 過 區 域 聯 防 和 合 作 的 方 式, 雲 嘉 嘉 三 縣 市 一 同 改 善 空 污 問 題, 維 護 民 眾 生 活 環 境 三 十 四 104 年 嘉 義 市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平 均 到 檢 率 為 82.77% 全 國 第 一 三 十 五 通 過 104 年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年 度 監 督 評 鑑, 以 維 持 本 市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品 質 運 作 三 十 六 辦 理 機 車 定 檢 送 口 罩 健 康 防 護 一 把 罩 宣 導 機 車 定 檢 專 案 活 動, 當 月 份 完 成 定 檢 車 輛 為 14,948 輛 次,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38.2%, 顯 示 民 眾 熱 烈 參 與 活 動, 使 本 市 定 檢 制 度 能 見 度 更 加 提 高, 結 合 落 實 機 車 排 氣 定 檢 污 染 減 量 與 加 強 個 人 防 護 工 作, 達 到 宣 導 實 質 效 益 三 十 七 統 計 104 年 度 低 污 染 車 輛 新 增 數 量 各 種 低 污 染 車 輛 推 廣 成 果, 合 計 低 污 染 車 輛 類 別 推 廣 總 數 達 8,161 輛 次, 其 中 新 增 電 動 機 車 67 輛 電 動 自 行 車 748 輛 次, 電 動 輔 助 自 行 車 180 輛 次, 自 行 車 7,098 輛 次 油 電 混 合 車 58 輛 三 十 八 於 嘉 義 車 站 及 嘉 義 轉 運 中 心 設 置 公 用 自 行 車 租 賃 點, 計 借 用 5,625 車 次, 借 用 周 轉 率 為 1.12 車 次, 借 用 目 的 以 旅 遊 為 最 高 達 54.6%, 符 合 嘉 義 市 慢 活 生 活 及 促 進 本 市 節 能 減 碳 的 推 廣, 方 便 遊 客 利 用 自 行 車 遊 覽 本 市 各 特 色 景 點, 達 到 污 染 減 量 及 發 展 低 碳 城 市 三 十 九 推 動 機 車 檢 驗 站 與 非 機 車 檢 驗 站 結 盟, 提 升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成 18-13

358 效, 目 前 嘉 義 市 機 車 檢 驗 站 與 非 機 車 檢 驗 站 結 盟 家 數 為 159 家, 約 占 加 盟 總 數 68.5% 每 月 平 均 貢 獻 機 車 定 期 檢 驗 約 1,500 輛 次 ( 約 佔 每 月 定 檢 數 量 15%) 四 十 目 前 嘉 義 市 已 設 置 22 站 電 動 車 免 費 充 電 站 及 34 站 社 區 投 幣 式 充 電 站, 分 別 於 公 務 機 關 公 園 停 車 場 及 社 區 共 設 置 56 站 次 電 動 車 充 電 站, 提 供 民 眾 洽 公 遊 憩 充 電 能 量 補 給, 希 望 以 完 全 沒 有 負 擔 的 移 動 質 感, 行 駛 出 輕 生 活 風 格, 讓 嘉 義 市 成 為 樂 活 綠 能 的 優 質 城 市 四 十 一 為 有 效 淘 汰 本 市 老 舊 高 污 染 二 行 程 機 車, 以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針 對 10 年 以 上 老 舊 二 行 程 機 車 宣 導 並 鼓 勵 車 主 報 廢, 計 有 2,460 輛 次 申 請 補 助 汰 舊 預 估 淘 汰 老 舊 二 行 程 機 車 排 放 削 減 量 推 估 如 下 :NOx: 1.57 公 噸 THC : 公 噸 NMHC: 公 噸 CO: 公 噸 四 十 二 加 油 站 油 氣 回 收 設 施 設 置 率 100%, 功 能 合 格 率 100% 四 十 三 推 行 許 可 審 查 預 審 之 便 民 服 務, 提 升 申 辦 時 效 100% 四 十 四 宣 導 業 者 採 行 網 路 申 報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成 效 顯 著, 網 路 申 報 率 達 100%, 達 成 無 紙 化 申 報, 便 民 又 節 能 減 碳 四 十 五 推 廣 公 私 場 所 道 路 認 養,104 年 度 共 15 家 企 業 單 位 參 與 認 養, 總 認 養 長 度 為 2,821 公 尺 其 中, 綠 美 化 長 度 為 270 公 尺, 累 計 執 行 洗 掃 里 程 達 公 里, 總 共 減 少 粒 狀 污 染 物 達 公 噸 四 十 六 首 度 辦 理 友 善 加 油 站 評 鑑, 以 高 於 法 令 全 面 清 查 全 市 33 站 加 油 站 油 氣 逸 散 執 行 情 形, 遴 選 優 良 友 善 加 油 站, 建 構 良 性 競 爭 氛 圍, 評 鑑 成 果 作 為 連 鎖 加 油 站 業 者 之 外 部 考 核, 以 增 加 內 部 管 制 強 度, 另 外, 增 加 媒 體 曝 光 ( 報 紙 露 出 5 則 新 聞 台 1 則 網 路 新 聞 7 則 ), 提 昇 民 眾 關 注 四 十 七 104 年 度 柴 油 車 動 力 計 排 煙 檢 測 站 通 過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辦 理 實 驗 室 增 項 暨 展 延 評 鑑 四 十 八 104 年 度 參 加 環 保 署 全 國 柴 油 車 自 主 管 理 規 範 核 發 全 國 性 統 一 之 自 主 管 理 標 章, 統 計 核 發 A1 級 210 張 A2 級 96 張 A3 級 41 張 A4 級 76 張 及 A5 級 57 張, 總 計 480 張, 預 計 可 削 減 TSP 及 PM10 各 9.8 公 噸 四 十 九 104 年 度 維 持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空 氣 品 質 清 淨 區, 中 心 內 7 家 客 貨 運 業 者 全 數 納 管, 目 前 已 未 使 用 柴 油 一 二 期 車, 且 全 數 皆 取 得 柴 油 車 18-14

359 自 主 管 理 標 章, 共 計 301 輛 大 客 車 列 入 管 制, 列 管 率 為 100% 五 十 校 園 空 氣 品 質 清 淨 區 於 104 年 7 月 起 示 範 運 行, 陸 續 推 動 校 園 周 遭 接 送 車 輛 零 怠 速, 並 協 調 各 級 學 校 校 車 交 通 車 全 面 加 入 自 主 管 理 五 十 一 104 年 起 推 動 轄 區 內 三 大 批 發 市 場 ( 魚 市 場 果 菜 市 場 及 肉 品 市 場 ) 為 空 氣 品 質 清 淨 區,10 月 起 規 劃 協 調 並 於 市 場 進 行 宣 導 說 明,12 月 28 日 宣 告 空 氣 品 質 清 淨 區 設 立,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管 制 進 出 車 輛, 須 取 得 自 主 管 理 標 章 始 得 進 出, 未 取 得 者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五 十 二 營 建 工 地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申 報 計 671 處 次, 申 報 金 額 計 804 萬 972 元, 申 報 率 100% 五 十 三 推 廣 營 建 工 地 道 路 認 養 洗 掃 作 業, 計 16 處 營 建 工 地 進 行 認 養, 完 成 認 養 長 度 3, 公 里 五 十 四 推 廣 營 建 工 程 圍 籬 綠 美 化, 計 完 成 45 處 營 建 工 地 綠 美 化 工 作, 提 升 工 地 形 象 並 達 美 化 市 容 之 效 五 十 五 輔 導 28 處 營 建 工 程 植 被 綠 化 以 減 少 裸 露 地 揚 塵, 面 積 達 公 頃 五 十 六 媒 合 本 市 農 民 與 營 建 業 者, 協 助 處 理 農 廢 並 增 加 營 建 工 程 裸 露 地 防 制 成 效, 計 5 處 執 行 舖 設, 面 積 達 2.56 公 頃 五 十 七 輔 導 寺 廟 響 應 空 氣 污 染 自 主 管 理, 自 96 年 起 推 動 至 104 年 底, 共 計 62 家 寺 廟 響 應, 促 成 紙 錢 減 少 73.6 公 噸 拜 香 減 少 467 萬 5 仟 支 ; 透 過 鼓 勵 使 用 LED 燈, 共 更 換 24 萬 6 仟 顆 燈 泡, 每 年 節 電 192 萬 度 五 十 八 為 了 增 加 民 眾 響 應 紙 錢 集 中 處 理 的 便 利, 與 轄 區 超 商 合 作, 設 置 82 處 紙 錢 集 中 點, 促 使 紙 錢 集 中 配 合 單 位 成 長 至 182 處, 較 往 年 提 高 20 處 促 使 紙 錢 集 中 公 噸,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公 噸, 提 高 21% 五 十 九 推 廣 民 眾 將 購 置 紙 錢 費 用 轉 捐 社 福 慈 善 團 體, 促 成 空 污 減 量 部 分, 本 年 總 計 捐 款 40 萬 981 元, 相 較 上 年 度 27 萬 699 元, 成 長 48% 推 估 促 成 紙 錢 減 量 8,421 公 斤, 減 碳 12,632 公 斤 排 放 六 十 104 年 度 辦 理 以 米 代 金 活 動 共 有 嘉 義 大 天 宮 ( 五 穀 王 廟 ) 等 12 家 寺 廟 響 應, 大 天 宮 並 採 設 置 自 動 販 賣 機 的 形 式 作 推 廣, 活 動 總 計 使 用 了 1,695 份, 推 估 促 成 紙 錢 減 量 3,359 公 斤, 減 碳 5,039 公 斤 六 十 一 加 強 餐 飲 業 民 眾 陳 情 案 管 理 與 輔 導 改 善, 本 年 度 共 協 助 31 家 餐 飲 業 者 完 18-15

360 成 油 煙 污 染 防 制 設 備 的 改 善 或 新 設 設 備, 經 推 估 共 促 成 PM 10 減 量 2.4 公 噸 及 NMHc 減 量 3.3 公 噸 六 十 二 稻 草 再 利 用 的 推 廣, 除 傳 統 宣 導 的 現 地 翻 耕 入 土 外, 透 過 補 助 農 民 使 用 有 機 益 菌 肥 的 方 式, 於 第 一 期 和 第 二 期 稻 作 收 割 期 間 加 強 推 廣, 總 計 促 成 稻 草 再 利 用 面 積 達 公 頃, 避 免 空 氣 污 染 物 PM 10 排 放 1.27 公 噸 NMHC 排 放 0.95 公 噸 六 十 三 水 污 染 列 管 事 業 計 稽 查 128 家 採 樣 30 家 次, 查 獲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案 件 28 件 次, 移 除 封 閉 不 明 管 線 3 支, 功 能 評 鑑 2 場 次 六 十 四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宣 導 計 辦 理 2 場 次, 共 計 85 家 事 業 參 與, 達 列 管 家 數 78.7% 六 十 五 共 辦 理 2 場 次 水 污 染 整 治 規 劃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提 供 政 府 單 位 水 污 染 整 治 相 關 業 務 之 溝 通 平 台 六 十 六 完 成 10 處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1 處 土 壤 污 染 整 治 場 址 之 公 告 列 管, 以 及 1 處 土 污 法 七 條 五 列 管 場 址, 並 定 期 巡 查 監 測 土 壤 品 質 及 轄 內 18 口 地 下 水 井 之 水 質, 此 外, 亦 針 對 轄 內 18 口 地 下 水 井 進 行 再 次 完 井 作 業, 以 掌 握 及 維 護 土 壤 與 地 下 水 環 境 品 質 六 十 七 辦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相 關 宣 導 說 明 會 1 場 54 人 參 加, 出 席 人 數 達 列 管 家 數 99.1%, 透 過 宣 導 會 提 高 加 油 站 法 規 熟 悉 度, 申 報 完 成 率 達 100%; 另 相 關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會 以 劇 團 巡 演 方 式 辦 理 4 場 次 ( 垂 楊 北 園 志 航 大 同 ) 共 計 811 人 參 加, 並 結 合 有 獎 徵 答, 小 朋 友 響 應 熱 烈 六 十 八 104 年 度 針 對 轄 區 內 易 怠 速 臨 停 路 段, 巡 查 1,059 輛 次 並 發 放 宣 導 文 宣 提 醒 民 眾 停 車 熄 火 習 慣, 另 在 車 輛 怠 速 未 熄 火 共 稽 查 9 輛 次 並 開 出 稽 查 單 ( 小 型 車 2 輛 及 大 型 車 7 輛 ) 六 十 九 本 年 度 機 動 車 輛 噪 音 檢 測 於 排 煙 檢 測 站 總 計 檢 驗 294 輛 次, 檢 驗 不 合 格 14 輛, 到 檢 檢 驗 不 合 格 率 約 4.76% 另 配 合 執 行 之 稽 查 工 作 上, 共 計 配 合 警 察 局 夜 間 防 飆 勤 務 2 場 次, 總 計 協 助 現 場 檢 驗 7 輛 次, 檢 驗 不 合 格 有 6 輛, 稽 查 檢 驗 不 合 格 率 約 14.29% 七 十 廚 餘 回 收 透 過 社 區 參 與 教 育 宣 導 及 機 關 餐 廳 定 點 回 收 等 多 元 化 方 式 推 動,104 年 度 廚 餘 回 收 率 9.9%, 已 達 成 計 畫 目 標 18-16

361 七 十 一 加 強 宣 導 機 關 團 體 社 區 學 校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並 派 員 隨 垃 圾 車 宣 導 民 眾 配 合 垃 圾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政 策,104 年 度 垃 圾 回 收 率 達 58.1% 七 十 二 辦 理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里 及 社 區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競 賽 計 畫, 對 成 效 良 好 及 成 績 進 步 者 發 給 獎 勵 金 及 獎 狀, 並 對 績 優 里 的 里 幹 事 進 行 記 功 嘉 獎 等 獎 勵 事 宜, 有 效 提 昇 環 境 品 質 七 十 三 垃 圾 焚 化 廠 榮 獲 104 年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第 24 屆 企 業 環 保 獎 銅 級 獎 七 十 四 垃 圾 焚 化 廠 榮 獲 104 年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貢 獻 殊 偉 感 謝 狀, 協 助 禽 流 感 廢 棄 物 處 理, 得 以 有 效 控 制 疫 情 擴 散 有 效 控 制 疫 情 擴 散 七 十 五 垃 圾 焚 化 廠 榮 獲 第 3 屆 國 家 環 境 教 育 獎 民 營 事 業 組 優 等 獎 七 十 六 垃 圾 焚 化 廠 104 年 榮 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標 章 (104 至 105 年 ) 七 十 七 垃 圾 焚 化 廠 於 104 年 2 月 榮 獲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3 年 全 國 職 場 安 全 健 康 週 系 列 活 動 實 施 畫, 機 及 配 推 動 及 提 報 成 果 七 十 八 編 列 預 算 1,863 萬 元 汰 舊 換 新 環 境 清 潔 設 備, 包 括 垃 圾 車 4 輛 溝 泥 車 1 輛 及 掃 街 車 1 輛, 除 節 省 車 輛 機 具 維 修 經 費, 並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七 十 九 致 力 於 推 動 環 保 駕 駛,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於 103 年 11 月 11 日 頒 獎 表 揚 肆 績 效 總 分 :, 推 動 綠 色 車 隊 成 效 顯 著 之 公 部 門 及 企 業 代 表, 本 局 為 唯 一 受 獎 的 公 部 門 單 位 且 為 國 內 第 一 個 將 垃 圾 車 環 保 駕 駛 納 入 政 策 目 標, 累 計 至 少 五 成 以 上 駕 駛 已 具 改 善 成 效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4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6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8.9 分 ; 分 數 小 計 88.9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3.9 分 18-17

362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四 空 氣 污 染 削 減 量 評 比 使 用 中 機 車 納 管 比 率 環 保 署 尚 未 公 佈, 無 法 撰 寫 1.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全 年 度 到 檢 率 依 回 歸 車 籍 地 計 算 達 80.14%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統 計 公 佈 ) 年 度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到 檢 率 平 均 82.77% 全 國 第 一 年 度 使 用 中 機 車 納 管 比 率,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尚 未 公 佈, 依 103 年 本 市 使 用 中 機 車 納 管 比 率 103%, 依 比 例 本 市 104 年 使 用 中 機 車 納 管 比 率 應 可 大 於 95% 之 目 標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1.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1% 均 依 規 定 人 數 派 員 參 訓, 或 自 行 上 網 線 上 學 習, 或 報 名 參 加 他 機 關 舉 辦 之 研 習 ;104 年 每 人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雖 達 93.6 小 時, 但 4 人 未 達 每 人 每 年 數 位 加 實 體 課 程 須 達 40 小 時 之 目 標 值, 須 再 鼓 勵 加 強 學 習 1. LED 顯 示 器 設 置 地 點 更 改 致 履 約 期 限 延 後, 及 相 關 資 料 更 新 軟 體 併 同 辦 理 保 留 2. 汰 換 大 型 掃 街 車 因 交 貨 時 程 延 後, 需 俟 交 車 後 試 車 完 成 辦 理 驗 收 付 款, 故 經 費 先 行 保 留 年 度 嘉 義 市 智 慧 節 電 計 畫 期 程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止, 故 辦 理 保 留 計 續 執 行 綜 上, 將 檢 討 計 畫 期 程, 並 依 合 約 進 度 儘 速 於 履 約 期 限 內 辦 理 完 成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6%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局 104 年 度 共 有 建 構 綠 能 城 市 推 動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推 動 綠 色 消 費 永 續 水 環 境 - 嘉 義 市 流 域 及 水 污 染 整 治 空 氣 污 染 削 減 量 評 比 一 般 廢 棄 物 妥 善 處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稽 查 與 管 理 資 源 回 收 登 革 熱 病 媒 防 治 環 18-18

363 保 法 令 資 訊 上 網, 供 民 眾 閱 覽 及 使 用 檔 案 管 理 專 業 化 落 實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18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共 訂 定 37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計 37 項 衡 量 指 標 均 達 成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且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18-19

364

365 嘉 義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366 嘉 義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一 為 打 擊 犯 罪 維 護 治 安, 建 構 安 全 有 感 之 健 康 城 市 目 標, 本 局 依 據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自 評 作 業,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情 形 二 本 局 自 評 資 料 包 括 精 進 犯 罪 防 制 能 力,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環 境 嚴 正 交 通 執 法,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提 升 涉 外 治 安 維 護 力 汰 換 逾 使 用 年 限 警 用 車 輛 及 汽 機 車 拖 吊 車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聯 防 體 系 提 升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品 質 推 動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加 強 少 年 犯 罪 偵 防 輔 導 工 作 推 動 被 害 民 眾 關 懷 專 案 推 動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e 化 系 統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充 實 科 學 辦 案 設 備, 提 升 鑑 識 能 力 強 化 資 訊 系 統 效 能,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建 置 機 動 勤 務 方 案 行 動 派 出 所 等 15 項 績 效 目 標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精 進 犯 罪 防 制 能 力, 建 提 升 全 般 刑 構 社 區 安 案 破 獲 率 全 環 境 (2%) 二 嚴 正 交 通 執 法,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4%) +0.5 個 百 分 點 % 2 1. 防 制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2%) 100% 2 2. 加 強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2%) 100% 120 場 100% 年 全 般 刑 案 破 獲 率 85.17%, 與 年 3 年 平 均 破 獲 率 81.85% 比 較, 破 獲 率 增 加 3.32%, 超 越 原 訂 提 升 0.5% 之 目 標 值 2.82% 本 局 104 年 (A1+A2) 類 交 通 事 故 傷 亡 人 數 3,938 人, 與 103 年 發 生 4,070 人 比 較, 減 少 132 人 (-3%), 防 制 成 效 達 成 目 標 值 為 提 高 民 眾 交 通 安 全 觀 念,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針 對 酒 駕 違 規 機 車 安 全 高 齡 者 行 的 安 全 等 三 大 面 向,104 年 辦 理 各 項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計 120 場 次, 達 成 目 標 值

367 三 提 升 涉 外 治 經 警 方 查 處 安 維 護 力 之 涉 外 治 安 +0.5% 100% 100% 2 (2%) 案 件 人 數 四 汰 換 逾 使 用 年 限 警 用 汰 換 汽 車 8 輛 機 車 18 車 輛 及 汽 部 及 汽 機 車 機 車 拖 吊 拖 吊 車 1 輛 車 (2%) 五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聯 防 體 系 (4%) 100% 93.2% 93.2% 持 續 規 劃 建 置 第 16 期 治 安 要 點 錄 監 系 統 工 程 ( 含 100% 100% 100% 2 智 慧 型 車 行 紀 錄 系 統 )(2%) 2. 嘉 聯 專 案 : 補 助 民 間 設 置 錄 90% 100% 100% 2 監 系 統 (2%) 1. 全 年 度 住 六 提 升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發 宅 竊 盜 案 生 ( 不 含 發 件 品 質 破 同 時 及 遭 他 轄 破 (5%) 獲 之 案 件 ) 100% 100% 100% 3 派 員 到 場 採 證 率 100%(3%) 2.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一 次 80% 以 到 位 服 務 92.3% 100% 民 眾 滿 意 上 2 度 (2%) 年 度 內 至 轄 七 推 動 婦 幼 安 內 各 社 區 機 全 宣 導 關 團 體 學 (2%) 校 實 施 婦 幼 100% 110 場 100% 安 全 宣 導 場 次 104 年 應 達 成 人 數 116 人, 實 際 處 理 118 人, 達 成 率 101.7%, 增 加 1.7%, 達 成 目 標 值 104 年 汰 換 汽 車 9 輛 機 車 19 輛 已 辦 竣, 另 汰 換 機 車 拖 吊 車 1 輛, 105 年 1 月 18 日 辦 理 初 驗 完 成, 預 計 105 年 1 月 底 完 成 驗 收 ( 汽 機 車 650 萬 元 達 成 率 100%, 拖 吊 車 240 萬 元 達 成 率 75%, 依 權 重 比 率 計 算 總 達 成 率 93.2%) 104 年 第 16 期 治 安 要 點 錄 監 系 統, 於 104 年 7 月 7 日 決 標,104 年 7 月 15 日 簽 約 發 包 完 成,104 年 10 月 1 日 完 工, 於 104 年 10 月 15 日 驗 收 完 畢 104 年 補 助 民 間 裝 設 錄 監 系 統 ( 嘉 聯 專 案 ) 計 100 組,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全 數 核 准 完 竣,104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補 助 核 銷 工 作, 達 成 率 100% 104 年 住 宅 竊 盜 案 發 生 6 件 ( 不 含 發 破 同 時 及 遭 他 轄 破 獲 案 件 ), 採 證 件 數 6 件, 到 場 採 證 率 100%, 達 成 目 標 值 針 對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實 施 民 眾 滿 意 度 調 查, 抽 訪 13 件 其 中 12 件 表 示 滿 意, 本 項 服 務 措 施, 滿 意 度 達 92.3% 104 年 至 轄 內 各 社 區 機 關 團 體 學 校 實 施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計 110 場 次, 超 越 年 度 目 標 值 19-1

368 八 加 強 少 年 犯 每 年 度 輔 導 列 管 ( 行 為 偏 罪 偵 防 輔 差 ) 少 年 人 次 導 工 作 較 前 年 度 提 (2%) 升 2% +2% +2.5% 100% 年 輔 導 列 管 行 為 偏 差 少 年 計 610 人 次, 較 103 年 輔 導 595 人 次, 增 加 15 人 次, 提 高 2.5%, 超 越 年 度 目 標 值 九 推 動 被 害 刑 事 案 件 發 生 7 日 以 上 未 民 眾 關 懷 破 ( 含 未 成 案 專 案 案 件 ), 到 府 (2%) 慰 問 數 透 過 提 供 公 十 推 動 防 竊 標 物 自 行 車 碼 服 務 電 動 車 等 防 (5%) 竊 標 碼 服 務, 使 其 具 有 單 一 獨 特 之 辨 識 號 碼, 保 障 民 眾 財 產 安 全 申 領 表 件 節 十 一 交 通 事 故 省 時 間 比 率 服 務 中 (e 化 建 置 前 心,e 化 系 每 件 申 領 時 間 為 5 分 鐘 統 一 次 到 建 置 後 每 件 位 服 務 申 領 時 間 為 3 (5%) 分 鐘 ) 90% 100% 100% 件 節 省 30% 時 間 比 率 4,123 件 節 省 40% 時 間 比 率 100% 5 100% 年 警 勤 區 佐 警 辦 理 關 懷 被 害 人 計 917 人 次, 慰 問 率 達 100% 104 年 公 物 自 行 車 等 標 碼 施 作 計 4,123 件, 因 標 碼 而 破 獲 竊 盜 案 件 計 5 件 104 年 總 申 領 表 件 計 3,443 件 花 費 10,329 分 鐘 數 (3,443*3); 申 領 相 同 案 件 數 於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資 訊 e 化 前 需 花 費 17,215 分 鐘 數 (3,443*5), 節 省 6,886 分 鐘 ( 節 省 處 理 時 間 40%), 超 越 原 訂 目 標 值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充 實 科 學 辦 建 置 各 項 科 案 設 備, 提 學 鑑 識 器 升 鑑 識 能 材, 逐 月 控 管 施 工 進 度 力 (6%) 100% 100% 100% 年 購 置 人 犯 指 紋 活 體 掃 描 系 統 與 刑 事 證 物 室 門 禁 錄 監 系 統 等 2 案, 均 辦 理 招 標 驗 收 完 竣, 達 成 目 標 值 19-2

369 汰 ( 增 ) 購 個 二 強 化 資 訊 系 人 電 腦 及 辦 統 效 能, 提 理 資 安 健 升 服 務 品 診, 確 保 資 訊 安 全, 提 升 行 質 (7%) 政 服 務 效 能 於 各 所 巡 邏 三 建 置 機 動 勤 車 上 配 置 受 務 執 行 方 理 報 案 設 案 行 動 備, 可 於 現 場 受 理 報 案 派 出 所 (7%) 100% 100% 100% 7 100% 100% 100% 年 完 成 汰 ( 增 ) 購 個 人 電 腦 28 臺 及 辦 理 資 安 健 診, 確 保 資 訊 安 全,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104 年 各 派 出 所 巡 邏 車 上 配 置 全 套 e 化 受 理 報 案 的 筆 記 型 電 腦 印 表 機 等 硬 體 設 備, 現 場 受 理 現 場 民 眾 報 案, 並 製 作 筆 錄 開 立 報 案 二 三 四 聯 單, 縮 短 報 案 流 程, 有 效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達 成 目 標 值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85% 100% 100% 3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對 於 政 策 法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令 等 修 正 見 溝 通 管 道 案, 表 達 建 議 (6%)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5 案 以 央 與 地 方 公 上 7 案 100% 3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周 延 (3%) 1 本 局 104 年 工 作 指 派 及 職 務 調 ( 陞 ) 整 計 159 人 次, 均 依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2 本 局 局 長 室 及 人 事 室 均 設 有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 另 每 半 年 定 期 辦 理 員 警 座 談 會, 以 活 絡 所 屬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本 局 104 年 計 研 提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修 正 意 見 調 查 等 7 件 提 案 19-3

370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時 數 (3%)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6%)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3%)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三 差 勤 管 理 主 管 核 章 (4%) (2%) 佩 帶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70% 70% 100% 2 75% 85% 100% 1 50% 50% 100% 2 70% 70% 100% 2 本 局 正 式 編 制 人 數 745 人, 扣 除 因 故 未 在 職 人 員 11 人 ( 育 嬰 假 2 人 長 期 病 假 3 人 警 大 受 訓 5 人 因 案 停 職 1 人 ), 實 際 上 班 人 數 734 人,104 年 度 必 修 課 程 總 學 習 時 數 為 2 萬 4,222 小 時, 平 均 每 人 為 33 小 時 本 局 均 依 本 府 指 派 分 配 人 數, 指 定 各 單 位 人 員 參 加 講 ( 研 ) 習 訓 練 1 本 局 員 警 均 依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辦 理 差 假 事 宜, 另 本 局 人 事 室 亦 不 定 期 派 員 前 往 各 單 位 抽 查 同 仁 出 勤 狀 況, 均 按 規 定 服 勤 2 抽 查 勤 惰, 檢 視 各 單 位 公 出 登 記 簿, 因 公 外 出 均 有 按 規 定 簽 出 並 經 主 管 核 章 本 局 內 勤 員 警 均 依 規 定 佩 戴 識 別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態 度 良 好 19-4

371 各 本 府 特 別 重 機 關 視 公 務 同 仁 40 歲 身 體 健 康, 特 以 上 寬 列 健 康 檢 公 務 查 經 費, 鼓 勵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人 員 各 機 關 40 歲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健 康 以 上 公 務 人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檢 查 員 於 本 年 度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達 成 排 定 健 康 檢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率 查 人 員 踴 躍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75% 受 檢 ; 同 時 已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列 入 本 年 度 各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首 長 健 康 檢 機 關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查 之 各 機 關 正 副 政 效 能 (4%) 正 副 首 長 應 首 長 以 身 作 則 踴 健 康 躍 受 檢, 以 免 檢 查 浪 費 預 算 資 達 成 源 率 50% 95% 100% 本 府 核 定 補 助 本 局 104 年 度 健 檢 經 費 人 數 計 248 人, 本 局 計 有 234 人 完 成 檢 查, 達 成 率 95.4% 2 本 局 為 提 升 本 案 推 動 成 效, 除 於 年 初 函 轉 本 府 核 定 符 合 健 檢 補 助 人 員 之 單 位 知 照 外, 另 利 用 月 報 等 公 開 集 會 時, 列 表 管 制 達 成 率 並 加 強 宣 導 及 要 求 各 單 位 主 管 管 制 所 屬 員 警 健 檢 期 程 進 度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6.8 分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各 機 關 當 年 行 績 效 (20%)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80% % 100% 13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及 業 務 費 控 管 2 成 未 分 配 預 算 數 ) 為 1 億 1,788 萬 元,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為 1 億 964 萬 元 ( 不 含 預 算 保 留 數 80 萬 元 ) 門 者 為 20%)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80% % 100% 7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為 2,757 萬 元, 執 行 結 果 決 算 數 為 2,732 萬 元 19-5

372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以 各 局 ( 處 )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未 解 除 年 度 施 要 點 ( 採 加 分 控 管 經 費 者 方 式 辦 理, 視 績 或 提 供 具 體 效 最 高 加 1%) 節 流 績 效 情 形 計 分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以 各 局 ( 處 ) 畫 型 補 助 款 ( 採 年 終 獲 撥 款 加 分 方 式 辦 之 實 際 入 庫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數 較 上 年 度 加 4%) 實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酌 予 加 分 酌 予 加 分 本 局 配 合 市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業 務 費 控 管 2 成 不 分 配, 計 節 約 1,246 萬 元 本 局 於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部 分 無 增 減 分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精 進 犯 罪 防 制 能 力,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環 境 1. 本 局 104 年 全 般 刑 案 破 獲 率 85.17%, 與 年 3 年 平 均 破 獲 率 (81.85%) 比 較, 破 獲 率 增 加 3.32%, 超 越 原 訂 目 標 值 0.82% 2. 本 局 104 年 執 行 各 項 專 案 績 效 如 下 : (1) 執 行 6 次 掃 黑 專 案 臨 檢, 查 獲 違 反 組 織 條 例 3 件 28 人 重 利 案 12 人 賭 博 案 28 人 槍 砲 案 1 人 毒 品 案 47 人 搶 奪 1 人 及 其 他 類 ( 含 故 意 傷 害 恐 嚇 取 財 等 )29 人 (2) 查 獲 地 下 錢 莊 ( 高 利 貸 ) 案 71 件 76 人 偽 造 貨 幣 1 件 1 人 商 標 ( 著 作 權 ) 案 44 件 51 人 濫 ( 盜 ) 筏 林 木 4 件 26 人 (3) 查 緝 賭 博 ( 含 一 般 六 合 彩 賭 博 )154 件 202 人 (4) 檢 肅 非 法 槍 械 13 支 ( 制 式 2 支 改 造 長 短 槍 10 支 空 氣 槍 1 支 ), 各 式 子 彈 139 顆 (5) 主 動 蒐 報 檢 肅 治 平 首 要 對 象 4 人 共 犯 12 人 ; 另 與 他 單 位 共 同 檢 肅 治 平 對 象 8 人 共 犯 31 人 (6) 查 獲 販 賣 一 級 毒 品 9 人 施 用 吸 食 107 人 持 有 39 人 ; 販 賣 二 級 毒 品 33 人 施 用 吸 食 325 人 持 有 177 人 ; 查 獲 持 有 施 用 第 三 四 級 毒 品 1,601 人 二 嚴 正 交 通 執 法,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1. 本 市 104 年 各 類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5,174 件, 較 前 期 發 生 5,187 件, 減 少 13 件 (-0.25%), 並 獲 交 通 部 評 列 第 7 屆 道 安 創 新 貢 獻 獎 交 通 執 法 組 第 1 名 19-6

373 2. 為 提 高 民 眾 交 通 安 全 觀 念,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針 對 酒 駕 違 規 機 車 安 全 高 齡 者 行 的 安 全 等 三 大 面 向,104 年 辦 理 各 項 交 安 宣 導 計 120 場 次 三 提 升 涉 外 治 安 維 護 力 1. 辦 理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預 防 保 護 查 緝 夥 伴 關 係 與 教 育 訓 練 各 項 工 作, 其 中 查 緝 部 分 104 年 上 半 年 獲 警 政 署 評 列 績 優 單 位 2. 簡 化 民 眾 申 請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流 程 : 受 理 民 眾 辦 理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104 年 計 受 理 3,990 件, 以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於 4 個 工 作 小 時 內 完 成 3. 落 實 外 事 各 項 資 訊 系 統 稽 核 : 辦 理 外 事 有 關 外 僑 居 留 及 入 出 境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各 項 資 訊 系 統 稽 核, 104 年 上 半 年 獲 警 政 署 核 列 績 優 單 位 4. 執 行 移 民 署 祥 安 3 號 專 案 與 警 政 署 查 處 非 法 外 來 人 口 在 臺 非 法 活 動 計 畫, 加 強 查 緝 行 蹤 不 明 外 勞,104 年 計 查 處 54 人, 達 成 率 112.5% 四 汰 換 逾 使 用 年 限 警 用 車 輛 及 汽 機 車 拖 吊 車 年 汰 換 汽 車 9 輛 機 車 19 輛 年 警 政 署 裝 備 檢 查, 評 列 丙 組 第 2 名 五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聯 防 體 系 年 建 置 第 16 期 治 安 要 點 錄 監 系 統 (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新 臺 幣 800 萬 元 ), 合 計 建 置 車 牌 辨 識 攝 影 機 組 6 處 6 支 鏡 頭 治 安 要 點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1 處 4 支 鏡 頭 及 智 慧 型 車 行 紀 錄 系 統 208 處 ( 含 後 端 伺 服 器 等 設 備 ), 總 計 本 市 治 安 要 點 錄 監 系 統 已 達 657 處 2,565 具 鏡 頭 年 推 動 嘉 聯 專 案 - 補 助 民 間 裝 設 錄 監 系 統 計 100 件, 完 成 裝 設 與 驗 收, 另 104 年 調 閱 監 錄 系 統 因 而 破 獲 刑 案 計 450 件 443 人 六 提 升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品 質 1. 鑑 於 警 察 機 關 對 於 民 眾 住 宅 遭 竊 受 理 報 案 方 式, 除 須 在 家 裡 等 候 員 警 到 場 勘 察 採 證 外, 還 要 至 派 出 所 製 作 被 害 筆 錄 開 立 報 案 三 聯 單, 住 家 派 出 所 2 邊 奔 波, 浪 費 許 多 時 間, 全 國 首 創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節 省 民 眾 時 間, 警 政 服 務 更 貼 心 2. 接 獲 住 宅 竊 盜 報 案 後, 本 局 會 立 即 派 遣 派 出 所 偵 查 隊 鑑 識 小 隊 派 出 所 治 安 檢 測 人 員 等 員 警 到 場, 實 施 勘 察 採 證 製 作 被 害 筆 錄 開 立 報 案 三 聯 單 實 施 住 宅 安 全 檢 測 等 作 為, 展 現 專 業 與 服 務 精 神 年 住 宅 竊 盜 發 生 42 件, 破 獲 40 件, 破 獲 率 95.24% 七 推 動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年 辦 理 保 護 婦 幼 安 全 工 作, 獲 警 政 署 評 列 乙 組 第 2 名 年 上 半 年 執 行 查 緝 性 犯 罪 計 畫, 獲 警 政 署 評 列 丙 組 第 2 名 年 6 月 24 日 辦 理 女 子 防 身 術 教 學 活 動, 計 100 人 次 參 加 19-7

374 八 加 強 少 年 犯 罪 偵 防 輔 導 工 作 1. 為 有 效 降 低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及 犯 罪 案 件 發 生, 鼓 勵 少 年 從 事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之 正 當 活 動, 佐 以 輔 導 人 員 關 懷 輔 導, 本 局 104 年 輔 導 列 管 行 為 偏 差 少 年 計 610 人 次, 較 103 年 輔 導 595 人 次, 增 加 15 人 次, 增 加 2.5% 104 年 上 半 年 少 年 刑 案 紀 錄 塗 銷 作 業 工 作 評 核 獲 警 政 署 評 列 丙 組 第 2 名 年 寒 暑 假 期 間 舉 辦 桌 球 研 習 營 跆 拳 研 習 營 足 球 冬 令 營 素 描 繪 畫 班 熱 舞 研 習 營 美 勞 DIY 陶 笛 研 習 營 初 級 班 陶 笛 研 習 營 進 階 班 等 少 年 育 樂 營 或 課 程,104 年 暑 期 保 護 少 年 - 青 春 專 案 獲 行 政 院 評 列 全 國 第 3 名 ( 全 國 19 個 縣 市 進 行 不 分 組 評 比 ) 九 推 動 被 害 民 眾 關 懷 專 案 1. 針 對 發 生 逾 7 日 未 破 之 各 類 刑 事 案 件, 由 警 勤 區 員 警 親 自 到 府 關 懷, 建 立 良 好 警 民 關 係, 104 年 關 懷 被 害 人 計 917 人 次 慰 問 率 達 100% 2. 執 行 安 心 專 案, 使 報 案 人 能 同 步 了 解 案 件 偵 辦 ( 是 否 破 獲 移 送 ) 之 進 度, 104 年 本 局 主 動 函 知 報 案 人 進 度 計 1,585 人 次 ( 逾 1 個 月 未 偵 破 移 送 者 474 次 受 理 之 刑 案 逾 2 個 月 未 偵 破 移 送 者 200 次 案 件 調 查 完 竣 移 送 地 檢 署 或 法 院 者 911 次 ) 十 推 動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為 有 效 防 制 竊 盜 案 件, 強 化 辨 識 能 力, 提 升 破 獲 率, 保 障 民 眾 財 產 安 全, 實 施 公 物 自 行 車 電 動 車 等 防 竊 標 碼 服 務,104 年 實 施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計 4,123 件, 因 而 破 獲 竊 盜 案 計 5 件 十 一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e 化 系 統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104 年 總 申 領 表 件 計 3,443 件 花 費 10,329 分 鐘 數 (3,443*3); 申 領 相 同 案 件 數 於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資 訊 e 化 前 需 花 費 17,215 分 鐘 數 (3,443*5), 節 省 計 6,886 分 鐘, 節 省 處 理 時 間 40% 肆 績 效 總 分 :( 請 使 用 標 楷 體 14 號 字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6.8 分 ;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分 19-8

375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度 差 異 值 未 達 成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汰 換 逾 使 汰 換 汽 車 8 用 年 限 警 輛 機 車 18 用 車 輛 及 部 及 汽 機 汽 機 車 拖 車 拖 吊 車 1 吊 車 (2%) 輛 -6.8% 1. 機 車 拖 吊 車 得 標 廠 商, 未 於 履 約 期 限 內 交 車, 除 處 以 逾 期 違 約 金 外, 並 督 促 儘 速 完 成 2. 業 於 105 年 1 月 18 日 完 成 初 驗, 預 計 105 年 1 月 底 完 成 驗 收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局 自 評 資 料 包 括 精 進 犯 罪 防 制 能 力,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環 境 嚴 正 交 通 執 法,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提 升 涉 外 治 安 維 護 力 汰 換 逾 使 用 年 限 警 用 車 輛 及 汽 機 車 拖 吊 車 建 構 社 區 安 全 聯 防 體 系 提 升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品 質 推 動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加 強 少 年 犯 罪 偵 防 輔 導 工 作 推 動 被 害 民 眾 關 懷 專 案 推 動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e 化 系 統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充 實 科 學 辦 案 設 備, 提 升 鑑 識 能 力 強 化 資 訊 系 統 效 能,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建 置 機 動 勤 務 方 案 行 動 派 出 所 等 15 項 績 效 目 標, 除 汰 換 逾 使 用 年 限 警 用 車 輛 及 汽 機 車 拖 吊 車 得 標 廠 商 未 於 履 約 期 限 內 交 車 致 進 度 延 遲, 餘 均 達 成 或 超 越 原 訂 之 目 標 值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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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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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前 言 一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暨 施 政 績 效 制 度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自 92 年 度 正 式 推 動, 為 審 視 執 行 績 效 作 為 往 後 改 進 方 向, 每 年 度 結 束 後, 由 本 局 各 執 行 單 位 進 行 自 評 作 業, 確 實 檢 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二 本 局 各 業 務 單 位 之 自 評 作 業 應 於 次 年 1 月 底 前 完 成, 提 送 行 政 科 彙 辦 此 外, 應 對 各 分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度 重 新 檢 視 評 核, 修 正 往 後 年 度 之 目 標 值, 使 之 更 趨 嚴 謹 合 理 貳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 各 面 向 績 效 分 析 一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35% 策 略 績 效 目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項 目 達 成 度 標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權 分 1. 防 火 宣 導 教 育 普 及 率 (3%) 一 落 實 災 害 2. 消 防 安 全 預 防 機 制, 減 設 備 檢 查 合 少 災 害 損 失 格 率 (9%) (3%) 二 強 化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9%) 3. 防 焰 規 制 改 善 率 (3%) 1. 充 實 消 防 車 輛 (3%) 34% 42% 100% 3 92% 94% 100% 3 100% 100% 100% 3 依 限 完 成 依 限 完 成 100% 3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年 度 辦 理 公 共 場 所 集 合 住 宅 學 校 等 防 火 宣 導 共 計 685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約 88,525 人 年 度 配 合 市 府 各 局 處 及 民 間 機 關 團 體 辦 理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394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約 38,921 人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列 管 對 象 甲 類 場 所 630 家 乙 類 場 所 1,297 家 丙 類 場 所 54 家 丁 類 場 所 179 家 戊 類 場 所 8 家, 合 計 2,168 家,104 年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 抽 ) 查 計 6,064 家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查 迄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不 合 格 計 有 331 家 次,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查 合 格 率 94.54% 本 局 查 核 防 焰 性 能 裁 剪 縫 製 安 裝 業 家 次, 另 對 應 設 防 焰 物 品 場 所 未 使 用 附 有 防 焰 標 示 之 防 焰 物 品 而 予 以 開 具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共 計 4 家, 於 期 限 內 均 已 改 善 完 畢, 防 焰 規 制 改 善 率 100% 年 度 購 置 小 型 水 箱 消 防 車 2 輛, 於 104 年 4 月 17 日 完 成 開 標 決 標 作 業,105 年 1 月 6 日 完 成 交 貨 驗 收, 預 計 於 105 年 1 月 15 日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金 額 新 臺 幣 688 萬 8,000 元 ; 實 際 進 度 較 預 定 進 度 超 前 年 度 購 置 救 助 器 材 車 1 輛, 於 104 年 6 月 29 日 完 成 開 標 決 標 作 業,104 年 10 月 23 日 完 成 交 貨 驗 收,104 年 11 月 27 日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金 額 新 臺 幣 1,268 萬 2,200 元 ; 實 際 進 度 較 預 定 進 度 超 前 20-1

380 2. 充 實 救 災 裝 備 器 材 91% 96.1% 100% 3 (3%) 3. 增 設 消 防 栓 (3%) 三 提 升 緊 急 1. 提 升 救 護 救 護 服 務 品 宣 導 場 次 年 質 (6%) 成 長 率 (3%) 10 支 30 支 100% 3 4% 4% 100% 年 度 完 成 購 置 之 救 災 裝 備 器 材 如 下 : 1. 警 消 及 義 消 消 防 衣 帽 鞋 裝 備 23 套 2. 熱 影 像 分 析 儀 2 組 3. 五 用 氣 體 偵 測 器 1 具 4.A 級 防 護 衣 3 套 5. 特 搜 隊 搜 救 服 及 救 災 裝 備 一 批 6. 義 消 水 域 救 生 裝 備 7. 中 央 補 助 熱 影 像 分 析 儀 1 組 本 項 預 算 編 列 新 臺 幣 424 萬 7,000 元, 共 計 執 行 新 臺 幣 408 萬 2,585 元 ( 含 歲 出 應 付 款 ), 執 行 率 96.1% 104 年 度 針 對 新 闢 道 路 新 建 社 區 搶 救 困 難 及 水 源 缺 乏 地 區 等 增 設 消 防 栓 共 計 30 支 : 1. 林 森 東 路 691 巷 2. 北 社 尾 路 88 巷 ( 原 60 號 ) 3. 北 社 尾 路 246 巷 4. 北 港 路 1467 巷 5. 大 溪 路 279 巷 6. 信 義 路 55 巷 7. 北 港 路 2 巷 8. 世 賢 路 二 段 196 巷 9. 育 人 路 543 巷 10. 育 人 路 778 巷 11. 新 榮 路 35 巷 西 門 街 口 12. 南 京 路 15 巷 口 13. 博 愛 路 上 靠 近 世 賢 路 口 14. 民 生 南 路 519 巷 口 15. 民 生 南 路 421 巷 口 16. 福 州 一 街 87 號 對 面 路 燈 17. 大 聖 三 街 66 號 路 燈 18. 大 平 街 47 號 旁 右 側 路 燈 19. 南 京 路 172 號 20. 民 生 南 路 841 巷 口 變 電 箱 21. 仁 愛 路 13 號 對 面 路 口 22. 福 州 一 街 9 號 23. 重 慶 路 255 號 前 方 花 圃 路 燈 24. 福 州 八 街 77 巷 口 路 燈 旁 25. 徐 州 一 街 10 號 旁 舊 衣 回 收 箱 26. 林 森 西 路 268 巷 口 27. 軍 輝 路 71 巷 21 號 28. 頂 埤 63 號 ~76-20 號 29. 建 成 街 37 號 30. 博 愛 路 二 段 80 巷 巷 口 104 年 度 本 局 各 消 防 分 隊 暨 鳳 凰 志 工 隊 執 行 各 項 緊 急 救 護 宣 導 勤 務 計 185 場 次, 較 103 年 緊 急 救 護 宣 導 場 次 178 場, 成 長 率 增 加 4%, 達 成 度 100% 20-2

381 四 加 強 消 防 體 技 教 育 訓 練 (6%) 五 加 強 執 行 消 防 公 共 安 全, 以 確 保 人 民 財 產 安 全 (3%) 六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派 遣 及 資 通 訊 功 能 (2%) 2. 配 合 消 防 署 辦 理 教 官 班 助 教 班 提 昇 本 局 緊 急 救 護 師 資 年 成 長 率 (3%) 1. 消 防 人 員 平 時 訓 練 每 日 一 物 車 輛 器 材 操 作 總 時 數 (3%) 2.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集 中 訓 練 (3%) 火 災 數 減 少 率 (3%)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反 應 時 間 (2%) 1% 2.5% 100% 3 85% 100% 100% 3 85% 100% 100% 3 5% 21% 100% 3 100% 100% 100% 2 本 局 為 加 強 救 護 師 資 陣 容, 挑 選 優 異 救 護 人 員 由 本 局 設 計 訓 練 課 程, 培 訓 人 員 進 階 成 為 本 局 救 護 助 教,104 年 度 計 有 1 人 順 利 取 得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資 格, 並 有 2 名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由 他 機 關 調 進 本 局, 共 計 新 增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3 名 ; 依 據 103 年 實 際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勤 務 人 員 有 119 人 新 增 3 名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救 護 師 資 增 加 比 例 達 2.5%, 達 成 度 100% 本 局 104 年 度 消 防 人 員 平 時 訓 練 每 日 一 物 車 輛 器 材 操 作 應 參 加 總 時 數 65,700 小 時, 實 際 參 加 平 時 訓 練 總 時 數 為 在 隊 人 員 ( 含 替 代 役 男 ) 6 分 隊 2 小 時 15 人 365 天, 共 計 65,700 小 時 本 局 104 年 度 應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集 中 訓 練 次 數 上 下 半 年 各 1 次, 實 際 辦 理 共 計 2 場 各 2 梯 次 本 市 104 年 度 共 計 發 生 火 災 案 24 件, 與 前 5 年 ( 年 ) 平 均 值 約 29 件 減 少 5 件, 火 災 數 減 少 率 約 21%, 達 成 度 100%, 顯 見 在 本 局 全 體 同 仁 及 防 火 宣 導 隊 義 消 等 志 工 團 體 共 同 努 力 執 行 防 火 宣 導 下, 火 災 發 生 數 有 效 呈 現 降 低 趨 勢, 發 揮 火 災 預 防 與 災 害 搶 救 之 效 能, 達 成 預 防 火 災 之 目 標 為 縮 短 救 災 反 應 派 遣 時 間, 於 每 日 交 接 或 發 現 轄 區 易 混 淆 地 區, 即 時 分 享 轄 區 現 況, 並 妥 善 運 用 派 遣 系 統 即 時 戰 力 系 統, 提 升 勤 務 指 揮 派 遣 管 制 能 力, 達 成 104 年 受 理 救 災 救 護 到 達 現 場 時 間 在 306 秒 以 內 案 件 11,105 件, 達 全 年 14,826 件 之 75%, 超 過 目 標 值 70% 以 上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35 分 二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達 成 達 成 度 目 標 值 目 標 值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10%)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審 勘 網 路 申 辦 率 (2%) 89% 100% 100% 年 度 圖 說 審 查 申 辦 案 件 數 計 116 件, 均 為 線 上 申 辦, 網 路 申 辦 率 達 100%;104 年 度 竣 工 查 驗 申 辦 案 件 數 計 74 件, 均 為 線 上 申 辦, 網 路 申 辦 率 達 100% 20-3

382 檢 修 申 報 網 路 申 報 率 (2%) 縮 短 易 生 災 害 許 可 申 請 辦 結 期 限 ( 規 定 5 日 ) (2%) 縮 短 消 防 設 備 圖 說 審 查 辦 結 期 限 ( 規 定 10 日 ) (2%) 縮 短 消 防 設 備 竣 工 查 驗 辦 結 期 限 ( 規 定 10 日 ) (2%) 二 推 廣 民 眾 提 升 民 眾 CPR 學 習 認 CPR 學 習 認 證, 提 升 自 救 證 年 成 長 率 能 力 (2%) (2%) 三 強 化 消 防 人 員 救 災 能 力 訓 練 (2%)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及 消 防 技 能 訓 練 (1%) 列 管 消 防 搶 救 困 難 場 所 實 施 救 災 組 合 訓 練 (1%) 89% 99% 100% 2 100% 100% 100% 2 100% 100% 100% 2 100% 100% 100% 2 2% 2% 100% 2 85% 100% 100% 1 85% 100% 100% 年 度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計 有 2,170 家 ( 甲 類 場 所 630 家,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1,540 家 ), 局 內 輸 入 9 家, 線 上 申 報 2,161 家, 線 上 申 辦 率 達 99.58% 104 年 度 受 理 易 生 災 害 許 可 申 請 案 件 計 2 件, 均 於 規 定 5 日 內 完 成 104 年 度 建 築 物 消 防 圖 說 審 查 案 件 數 計 116 件, 均 於 規 定 10 日 內 完 成 104 年 度 建 築 物 消 防 設 備 竣 工 查 驗 案 件 數 計 74 件, 均 於 規 定 10 日 內 完 成 104 年 度 本 局 推 廣 全 民 CPR 認 證 訓 練 活 動 計 34 場 次 認 證 人 數 4,692 人, 較 103 年 30 場 次 認 證 人 數 4,600 人, 認 證 年 成 長 率 增 加 2% 本 局 104 年 度 規 劃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1,092 人 次, 實 際 參 訓 共 計 1,092 人 次, 達 成 率 100% 1. 消 防 人 員 集 中 訓 練 397 人 次 2. 提 升 消 防 人 員 救 災 能 力 等 級 評 核 35 人 次 3. 新 進 消 防 人 員 及 替 代 役 職 前 訓 練 59 人 次 4. 消 防 人 員 駕 駛 訓 練 13 人 次 5. 游 泳 救 生 及 潛 水 操 舟 等 水 上 救 生 訓 練 195 人 次 6. 救 助 隊 複 訓 及 測 驗 147 人 次 7. 委 請 臺 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代 為 辦 理 救 助 隊 人 員 訓 練 3 人 次 8. 特 搜 隊 救 災 相 關 訓 練 165 人 次 9. 提 升 救 災 技 能 訓 練 42 人 次 ( 幹 部 層 級 ) 10. 替 代 役 男 消 防 專 業 訓 練 36 人 次 104 年 度 規 劃 實 施 救 災 組 合 訓 練 102 場 次, 針 對 本 轄 高 危 險 特 定 建 築 物 102 處 策 訂 搶 救 計 畫, 辦 理 兵 棋 推 演 及 消 防 演 練, 於 104 年 12 月 全 部 完 成, 實 際 執 行 102 場 次, 達 成 率 100% 20-4

383 縮 短 火 災 證 明 書 辦 結 期 限 ( 法 令 規 定 3 日 ) (1%) 四 落 實 火 災 受 災 戶 服 務 關 懷 專 案 (2%) 對 災 民 於 災 後 面 臨 之 問 題 ( 法 律 責 任 災 後 復 建 ) 提 供 全 方 位 之 資 訊 及 服 務 (1%) 85% 100% 100% 1 90% 100% 100% 1 五 強 化 救 災 充 實 資 訊 機 救 護 指 揮 派 房 軟 硬 體 100% 遣 及 資 通 訊 設 備 100% 100% 2 功 能 (2%) (2%) 六 由 問 卷 了 辦 理 政 風 問 解 市 民 滿 意 卷 調 查, 採 度 及 興 革 建 取 預 防 作 為 議, 使 機 關 持, 提 升 清 廉 續 改 變 改 進 度 % 2 (2%) (2%) 一 本 局 採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火 災 證 明 書,104 年 度 共 計 審 查 核 發 69 件, 皆 以 隨 到 隨 辦 為 原 則, 審 查 合 格 立 即 核 發, 達 到 便 民 服 務 之 目 標 二 另 針 對 轄 內 較 重 大 之 火 災 案, 各 轄 區 分 隊 災 後 即 主 動 至 現 場 協 助 災 民 辦 理 火 災 證 明 相 關 事 宜, 減 少 災 民 奔 波 之 苦, 以 爭 取 災 後 復 原 之 時 機,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建 立 本 局 主 動 性 親 和 性 服 務 團 隊 形 象 基 於 資 訊 公 開 化 透 明 化 及 強 化 災 民 關 懷 服 務, 本 局 印 製 火 災 現 場 災 民 關 懷 宣 導 單 分 發 各 消 防 分 隊 於 火 災 現 場 即 時 宣 導 填 發, 提 供 受 災 戶 有 關 火 災 涉 及 相 關 法 律 權 益 應 配 合 調 查 及 社 會 救 濟 等 資 訊, 並 對 於 受 災 者 ( 戶 ) 房 屋 受 損 臨 時 無 處 容 身 者, 協 助 聯 繫 辦 理 安 置 收 容 事 宜 ; 104 年 24 件 火 災 案 共 計 宣 導 52 人, 達 成 度 100% 104 年 度 充 實 購 置 設 備 1 批, 購 置 無 線 電 3 台 及 電 腦 設 備 7 台, 共 計 新 臺 幣 258,000 元, 執 行 率 100% 104 年 辦 理 政 風 問 卷 調 查, 發 放 問 卷 1,000 份, 有 效 回 收 樣 本 387 份, 受 訪 者 對 本 局 承 辦 同 仁 品 德 操 守 認 為 滿 意 及 非 常 滿 意 者 占 88.3%, 對 本 局 辦 理 反 貪 宣 導 感 到 滿 意 及 非 常 滿 意 者 占 85.5%, 對 本 局 受 理 檢 舉 管 道 感 到 滿 意 及 非 常 滿 意 者 占 86%, 達 成 度 10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20-5

384 三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6%) 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6%) 一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職 務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3%) 二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 以 促 進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交 流, 使 政 策 規 劃 更 趨 於 週 延 (3%) 一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3%) 二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到 訓 情 形 (3%) 85% 以 上 5 案 以 上 100% 100% 3 6 案 100% 3 70% 83% 100% % 91% 100% 年 8 月 21 日 本 局 依 規 定 辦 理 各 科 職 務 普 查, 本 局 應 接 受 普 查 職 務 數 計 23 個, 經 抽 查 結 果, 計 有 23 個 職 務 符 合 規 定, 其 職 務 均 組 設 合 理, 工 作 亦 指 派 適 當,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本 局 對 於 政 策 法 令 等 修 正 案, 均 依 機 關 特 性 或 員 工 權 益 等 表 達 建 議 或 修 正 意 見,104 年 計 提 建 議 意 見 6 案,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本 局 為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均 要 求 員 工 參 加 各 項 業 務 相 關 之 研 習 訓 練 並 自 行 上 網 線 上 學 習,104 年 每 人 每 年 最 低 學 習 時 數 達 50 小 時 ( 其 中 含 數 位 學 習 不 得 低 於 10 小 時 ) 以 上 者 計 83%, 圓 滿 達 成 目 標 本 局 均 依 分 配 名 額 派 員 參 加 專 題 講 座, 為 提 升 同 仁 到 訓 率, 爾 後 參 訓 人 員 如 遇 緊 急 業 務 必 須 處 理 時, 將 改 派 人 員 遞 補 20-6

385 三 差 勤 管 理 (4%)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4%) 一 因 公 外 出 是 否 確 實 填 寫 公 出 登 記 簿, 並 經 權 責 主 管 核 章 (2%) 二 佩 帶 職 員 證 辦 公 秩 序 及 服 務 情 形 (2%) 本 府 特 別 重 視 公 務 同 仁 身 體 健 康, 特 寬 列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鼓 勵 各 機 關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排 定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踴 躍 受 檢 ; 同 時 已 列 入 本 年 度 首 長 健 康 檢 查 之 各 機 關 正 副 首 長 應 以 身 作 則 踴 躍 受 檢, 以 免 浪 費 預 算 資 源 50% 100% 100% 2 70% 100% 100% 2 1. 本 府 各 處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75% 2. 本 府 各 處 正 副 一 級 主 管 健 康 檢 查 達 成 率 50 % 100% 100% 4 本 局 於 查 勤 時, 對 因 公 外 出 同 仁 均 查 閱 公 出 登 記 情 形,104 年 同 仁 均 有 詳 實 填 寫 公 出 往 返 時 間 事 由 地 點 及 陳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本 局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要 點 等 規 定 辦 理 差 勤 管 理, 104 年 依 規 定 每 月 不 定 期 抽 查 同 仁 出 勤 狀 況 2 次 以 上, 並 配 合 查 驗 該 單 位 人 員 佩 帶 識 別 證 及 辦 公 服 務 情 形, 均 符 合 規 定, 查 核 結 果 均 陳 送 主 管 核 章 本 局 為 維 護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鼓 勵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於 經 市 府 核 定 補 助 受 檢 後, 踴 躍 排 定 時 程 前 往 健 檢, 以 預 防 疾 病 發 生,104 年 本 局 應 檢 人 數 ( 含 局 長 ) 為 39 人, 已 完 成 健 檢 人 數 為 39 人,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18.5 分 20-7

386 四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20%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達 成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20%) 一 各 機 關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3%; 無 資 本 門 者 為 20%) 執 行 率 80% 二 各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 執 行 率 80% 96.74% 100% % 100% 7 本 局 經 常 門 總 預 算 數 ( 扣 除 人 事 費 預 算 287,225,000 元 年 度 控 管 數 860,000 ) 為 36,148,000 元, 執 行 結 果 實 支 數 34,969,743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96.74%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達 到 原 定 目 標 預 算 執 行 率 依 衡 量 指 標 設 算 結 果 :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為 37,191,000 元, 實 支 數 為 26,360,986 元 歲 出 保 留 9,800,000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84.06%,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達 到 原 定 目 標 二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以 各 局 ( 處 ) 未 解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除 年 度 控 管 經 費 ( 採 加 分 方 式 辦 者 或 提 供 具 體 節 理, 視 績 效 最 高 加 流 績 效 情 形 計 分 1%) 三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以 各 局 ( 處 ) 年 終 補 助 款 ( 採 加 分 方 獲 撥 款 之 實 際 入 式 辦 理, 視 績 效 最 庫 數 較 上 年 度 實 高 加 4%) 際 數 計 算 增 減 百 分 比 本 局 控 留 經 費 中 尚 有 860,000 元 未 解 除 控 管, 另 本 局 節 約 支 出 計 973,956 元 在 不 影 響 救 災 救 護 業 務 下, 配 合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撙 節 支 出 104 年 計 劃 型 補 助 款 2,733,618 元 高 於 103 年 計 劃 型 補 助 款 838,344 元 增 加 % 績 效 分 數 權 分 合 計 20 分 參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5% 一 本 局 書 記 黃 淑 媛 獲 嘉 義 市 政 府 推 薦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104 年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金 質 獎 選 拔, 榮 獲 第 13 屆 機 關 績 優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金 質 獎 殊 榮 二 辦 理 內 政 部 104 年 度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執 行 計 畫, 針 對 室 內 熱 水 器 經 診 20-8

387 視 有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易 生 危 險 之 潛 勢 戶, 補 助 80 戶, 執 行 率 達 100%, 榮 獲 全 國 乙 組 第 二 名 優 等 佳 績 三 辦 理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104 年 度 不 定 期 機 動 查 核 工 作, 經 評 核 結 果 分 數 為 分, 成 效 良 好 四 辦 理 本 市 104 年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暨 災 害 防 救 ( 民 安 1 號 ) 演 習 榮 獲 行 政 院 評 定 績 優 縣 市 殊 榮 五 辦 理 行 政 院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榮 獲 行 政 院 評 定 丙 組 第 2 名 六 104 年 本 市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會 報 災 害 防 救 會 報 及 全 民 戰 力 綜 合 協 調 會 報 三 合 一 會 報 第 1 次 定 期 會 議, 榮 獲 第 1 名 特 優 七 辦 理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103 年 度 評 鑑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消 防 工 作 評 核, 經 消 防 署 104 年 4 月 27 日 評 定 榮 獲 丙 組 優 等, 總 成 績 達 第 2 名, 未 來 將 持 續 落 實 推 展 各 項 消 防 工 作, 宣 導 提 升 民 眾 防 災 意 識, 以 創 造 安 全 的 公 共 環 境,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的 生 活, 建 構 本 市 成 為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八 本 局 後 湖 分 隊 隊 員 張 明 富 榮 獲 104 年 度 全 國 十 大 傑 出 救 護 技 術 員 殊 榮 九 辦 理 104 年 鳳 凰 獎 消 防 暨 義 消 楷 模 甄 選, 本 局 隊 員 黃 冠 穎 本 市 義 消 總 隊 第 二 義 消 大 隊 幹 事 蕭 宗 文 當 選 消 防 暨 義 消 楷 模 十 嘉 義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經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評 鑑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暨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榮 獲 甲 等 殊 榮, 並 獲 5 萬 元 裝 備 補 助 十 一 嘉 義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鳳 凰 志 工 隊 第 二 志 工 分 隊 經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評 鑑 104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暨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榮 獲 甲 等 殊 榮 十 二 邀 請 日 本 專 家 貝 辻 正 利 博 於 104 年 10 月 7 日 10 時 至 12 時 假 本 局 舉 辦 大 型 群 眾 會 場 活 動 安 全 管 理 專 題 講 座,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經 驗 之 分 享 與 交 流, 以 作 為 本 市 施 政 及 國 內 規 劃 大 型 群 眾 會 場 活 動 安 全 管 理 之 參 考, 貝 辻 正 利 博 士 在 整 場 活 動 中 分 享 日 本 當 前 對 大 型 活 動 安 全 管 理 獨 特 的 見 解, 給 與 會 學 員 另 類 思 考 空 間 十 三 104 年 度 9 月 消 防 週 宣 導 期 間, 假 本 市 20 所 國 小 辦 理 防 火 防 災 宣 導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裝 設 宣 導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等, 以 落 實 防 火 常 識 從 小 教 育 紮 根 十 四 防 火 宣 導 隊 針 對 眷 村 老 舊 社 區 等 木 造 建 築 物, 狹 窄 巷 弄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及 較 易 發 生 火 警 之 轄 區 特 性, 加 強 編 排 家 戶 訪 視 防 火 宣 導 勤 務,104 年 度 編 排 家 戶 訪 視 防 火 宣 導 勤 務 達 44 次, 共 計 實 施 家 戶 訪 視 宣 導 880 戶, 受 訪 視 人 數 達 2,376 人, 並 積 極 協 助 本 局 推 動 住 宅 防 火 宣 導 工 作 及 參 與 各 項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十 五 為 持 續 落 實 降 低 本 市 火 災 發 生 死 亡 事 件, 全 面 宣 導 民 眾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104 年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補 助 裝 設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2,818 具, 於 本 市 獨 居 老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身 心 障 礙 等 弱 勢 團 體 家 中, 藉 由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20-9

388 器 偵 測 到 火 災 時, 發 出 高 分 貝 聲 響 的 性 能, 確 保 市 民 自 家 生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十 六 本 轄 共 列 管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44 家 ( 加 油 站 34 家 化 工 廠 11 家 ), 計 檢 查 539 家 次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家 數 130 家 ( 計 瓦 斯 行 47 家 分 裝 場 2 家 容 器 儲 存 場 所 2 家 液 化 石 油 氣 串 接 使 用 場 所 63 家 燃 氣 熱 水 器 承 裝 業 16 家 ), 共 計 檢 查 1,560 家 次, 其 中 取 締 液 化 石 油 氣 違 規 1 件, 皆 依 消 防 法 予 以 裁 處 十 七 本 轄 共 列 管 爆 竹 煙 火 販 賣 場 所 30 家, 寺 廟 場 所 26 家, 可 疑 及 曾 違 規 取 締 場 所 38 家, 共 計 檢 查 1,189 家 次, 其 中 取 締 爆 竹 煙 火 違 法 施 放 6 件, 皆 依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條 例 予 以 裁 處 十 八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列 管 對 象 2,311 家 ( 計 甲 類 場 所 630 家 乙 類 場 所 1,297 家 丙 類 場 所 54 家 丁 類 場 所 179 家 戊 類 場 所 8 家 其 他 1 家 危 險 物 品 列 管 111 家 及 爆 竹 煙 火 販 賣 場 所 列 管 31 家 )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 抽 ) 查 計 6,064 家 次 十 九 全 年 度 配 合 內 政 部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居 家 訪 視 宣 導 執 行 計 畫, 針 對 設 籍 嘉 義 市 民 眾, 派 員 逐 戶 訪 視 實 施 安 全 診 斷 及 提 供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資 訊 與 輔 導 改 善, 期 能 有 效 降 低 本 市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案 件,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二 十 104 年 9 月 4 日 由 三 縣 市 首 長 簽 署 區 域 聯 防 合 作 備 忘 錄, 有 效 整 合 救 災 資 源, 提 升 救 災 效 能 及 對 於 災 害 事 故 之 迅 速 應 變 處 置,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二 十 一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第 2 期 計 畫, 主 要 目 標 係 推 動 強 化 市 政 府 層 級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之 經 驗 及 成 果, 加 以 中 央 政 府 提 供 之 經 費 技 術 及 資 源, 提 升 第 一 線 區 層 級 的 防 救 災 作 業 能 力 並 落 實 各 項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使 災 害 衝 擊 能 降 到 最 低 二 十 二 考 量 現 行 本 市 水 災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標 準 (24 小 時 累 積 雨 量 達 200 毫 米 二 級 開 設,350 毫 米 一 級 開 設 ) 不 足 以 及 時 因 應, 於 104 年 6 月 29 日 研 訂 短 延 時 強 降 雨 應 變 機 制 流 程 二 十 三 104 年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雲 端 服 務 (EMIC) 第 1 種 型 態 演 練, 每 月 演 練 成 績 經 上 級 評 核 均 得 100 分 二 十 四 賡 續 推 廣 防 災 教 育,104 年 共 辦 理 789 場 次 宣 導 125,137 人 次 二 十 五 104 購 置 救 災 車 輛 共 計 救 助 器 材 車 1 輛 小 型 水 箱 車 2 輛 二 十 六 104 年 編 列 預 算 購 置 警 消 及 義 消 消 防 衣 帽 鞋 裝 備 23 套 熱 影 像 分 析 儀 3 組 五 用 氣 體 偵 測 器 1 具 A 級 防 護 衣 3 套 特 搜 隊 搜 救 服 及 救 災 裝 備 1 批 義 消 水 域 救 生 裝 備 1 批 等 救 災 器 材 裝 備 二 十 七 104 年 度 消 防 栓 共 增 設 30 支, 截 至 104 年 12 月 本 市 消 防 栓 計 有 1,689 支 二 十 八 104 年 1 月 24 日 辦 理 鐵 皮 屋 工 廠 搶 救 演 練 20-10

389 二 十 九 104 年 4 月 20 日 辦 理 強 降 雨 地 下 道 淹 水 搶 救 演 練 三 十 104 年 5 月 31 日 配 合 消 防 署 辦 理 本 市 義 消 人 員 救 災 能 力 抽 測, 以 電 腦 隨 機 抽 籤 方 式 選 定 共 抽 測 45 人 團 體 成 績 100 分, 並 獲 補 助 裝 備 器 材 經 費 計 10 萬 元 三 十 一 104 年 6 月 4 5 日 完 成 年 度 本 市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 嘉 義 市 水 上 救 生 協 會 嘉 義 市 救 難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嘉 義 市 支 會 ) 訓 練 三 十 二 104 年 6 月 6 日 辦 理 充 實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及 救 難 志 願 組 織 ( 睦 鄰 救 援 隊 ) 訓 練, 參 訓 人 員 共 42 人 三 十 三 104 年 6 月 日 辦 理 地 下 氣 體 油 料 管 線 圖 資 訓 練 三 十 四 104 年 7 月 31 日 完 成 嘉 義 市 救 難 協 會 嘉 義 市 水 上 救 生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嘉 義 市 支 會 救 災 裝 備 經 費 ( 每 團 體 5 萬 元 ) 補 助 購 置 救 災 裝 備 事 宜 三 十 五 104 年 8 月 17 日 建 置 本 市 災 害 搶 救 GIS 雲 端 資 料 庫 三 十 六 104 年 8 月 日 辦 理 初 級 救 援 繩 索 訓 練, 提 升 整 體 人 命 救 助 戰 技 戰 術 及 特 殊 災 害 處 理 能 力 三 十 七 104 年 8 月 1 日 辦 理 義 勇 消 防 人 員 幹 部 講 習 訓 練, 共 計 39 人 完 成 訓 練 三 十 八 104 年 8 月 20 日 辦 理 義 勇 消 防 人 員 火 災 搶 救 訓 練 班, 共 計 36 人 完 成 訓 練 三 十 九 104 年 6 月 17 林 雅 美 女 士 捐 贈 災 情 勘 查 車 1 輛 ( 市 值 約 新 臺 幣 200 萬 元 ), 並 以 林 女 士 先 夫 旅 美 學 人 許 義 雄 予 以 命 名 四 十 104 年 獲 民 間 資 源 捐 贈 救 護 車 計 2 輛, 節 省 公 帑 金 額 近 400 萬 元, 充 實 救 護 硬 體 層 面, 並 提 昇 本 市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四 十 一 104 年 受 理 各 類 案 件 16,326 件, 較 去 年 (103) 受 理 各 類 案 件 14,644 件, 增 加 1,682 件, 均 能 順 利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並 於 受 理 報 案 後 派 遣 最 近 適 當 人 車 迅 速 前 往 救 災, 出 動 滅 火 效 率 佳, 達 成 有 效 維 護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的 目 標 四 十 二 104 年 辦 理 本 局 119 消 防 資 訊 系 統 設 備 暨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資 訊 設 備 維 護 案 委 外 作 業, 有 效 維 護 本 局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健 全 119 受 理 報 案 系 統 功 能, 以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四 十 三 104 年 度 購 置 無 線 電 通 訊 設 備 及 電 腦 設 備 一 批 肆 績 效 總 分 : 一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分 數 :95% 核 心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35 分 ; 業 務 創 新 改 良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18.5 分 ; 20-11

390 經 費 執 行 力 面 向 績 效, 權 分 合 計 20 分 ; 分 數 小 計 93.5 分 二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分 數 :5%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施 政 績 效 具 體 事 蹟 評 比 標 準, 權 分 合 計 5 分 中 央 或 府 內 考 核 評 比 11 項, 權 分 3 分, 推 動 施 政 計 畫 具 體 成 果 32 項, 權 分 2 分 ; 評 核 分 數 計 5 分 三 績 效 總 分 為 98.5 分 伍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無 陸 績 效 總 評 : 本 局 104 年 度 共 有 落 實 災 害 預 防 機 制, 減 少 災 害 損 失 強 化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加 強 消 防 體 技 教 育 訓 練 加 強 執 行 消 防 公 共 安 全, 以 確 保 人 民 財 產 安 全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派 遣 及 資 通 訊 功 能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推 廣 民 眾 CPR 學 習 認 證, 提 升 自 救 能 力 強 化 消 防 人 員 救 災 能 力 訓 練 落 實 火 災 受 災 戶 服 務 關 懷 專 案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派 遣 及 資 通 訊 功 能 由 問 卷 了 解 市 民 滿 意 度 及 興 革 建 議, 使 機 關 持 續 改 變 改 進 強 化 職 務 功 能, 使 工 作 指 派 適 當, 並 加 強 意 見 溝 通 管 道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差 勤 管 理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發 生, 期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進 而 營 造 健 康 活 力 市 政 團 隊,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增 進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配 合 本 府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實 施 要 點 爭 取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等 19 項 績 效 目 標, 各 項 策 略 績 效 目 標 下 共 計 訂 定 35 項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終 了 檢 討 成 效 計 有 35 項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原 訂 績 效 目 標 值,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20-12

2 34 2 41 2 39 37

2 34 2 41 2 39 37 2 34 2 41 2 39 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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