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Transcription

1 目 錄 內 容 頁 次 1. 引 言 考 試 報 考 詳 情 註 冊 手 續 考 試 費 准 考 證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問 題 考 試 規 則 取 消 資 格 核 實 考 生 身 分 發 出 成 績 通 知 書 申 請 重 改 試 卷 證 書 頒 發 證 書 遺 失 或 損 毀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查 詢.. 9 附 錄 I 附 錄 II 附 錄 III 附 錄 IV 附 錄 V 附 錄 VI -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考 試 範 圍 -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 考 試 規 則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12/2015

2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手 冊 1. 引 言 1.1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已 於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除 獲 豁 免 外, 所 有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保 險 經 紀 其 負 責 人 / 行 政 總 裁 及 業 務 代 表 均 須 通 過 計 劃 所 規 定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本 考 試 ) 1.2 職 業 訓 練 局 已 獲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委 任 為 計 劃 的 主 考 機 構, 舉 辦 本 考 試 而 職 業 訓 練 局 轄 下 之 獨 立 單 位,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 考 試 中 心 ) 負 責 執 行 本 考 試 之 日 常 運 作 1.3 本 手 冊 除 列 出 報 考 資 格 和 手 續 外, 亦 詳 載 考 試 形 式 結 構 及 評 核 準 則, 以 協 助 考 生 備 試 ( 除 了 試 卷 VI)( 見 2.1.1) 2. 考 試 2.1 考 試 結 構 及 範 圍 本 考 試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試 卷 I :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試 卷 II : 一 般 保 險 試 卷 III :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V :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VI :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考 試 ( 詳 情 請 參 閱 為 此 試 卷 而 另 外 編 製 的 考 試 手 冊 ) 試 卷 I 為 必 考 試 卷 試 卷 II 試 卷 III 和 試 卷 V 為 可 供 選 擇 試 卷, 分 別 為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及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生 如 欲 從 事 不 同 類 別 保 險 業 務, 請 參 考 以 下 圖 表 以 確 定 其 須 考 取 及 格 之 試 卷 業 務 類 別 試 卷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 不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試 卷 I 試 卷 II 試 卷 III 試 卷 V

3 - 2 - 試 卷 業 務 類 別 長 期 保 險 (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綜 合 保 險 ( 不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綜 合 保 險 (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試 卷 I 試 卷 II 試 卷 III 試 卷 V 試 卷 I II III 及 V 的 考 試 範 圍 分 別 載 於 附 錄 I 至 IV 由 2013 年 5 月 2 日 起, 原 為 試 卷 IV 的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考 試 已 不 屬 於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一 部 份 就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指 明 的 強 積 金 中 介 人 考 試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為 此 試 卷 而 另 外 編 製 的 考 試 手 冊 2.2 考 試 形 式 試 卷 I 及 V 考 試 時 間 為 兩 小 時, 分 別 共 有 75 條 和 80 條 多 項 選 擇 題 試 卷 II 及 III 的 考 試 時 間 各 為 一 小 時 十 五 分, 各 有 50 條 多 項 選 擇 題 所 有 試 題 均 會 中 英 對 照 所 有 試 題 均 須 作 答 考 生 可 選 擇 以 筆 試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作 答 選 擇 以 電 腦 應 考 的 考 生 宜 熟 習 本 考 試 模 式 及 系 統 操 作 ( 有 關 示 範 片 段 已 上 載 於 考 試 中 心 的 網 頁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任 何 考 生 因 錯 誤 輸 入 指 令 而 引 致 的 爭 拗 及 後 果 2.3 評 分 結 果 考 試 成 績 分 為 : (i) (ii) 及 格 不 及 格 有 關 分 數 則 不 會 公 布 不 論 何 故, 未 能 出 席 考 試 者 均 當 缺 席 論 ( 包 括 在 考 試 開 始 十 五 分 鐘 後 才 到 達 試 場 的 考 生 ) 缺 席 者 將 不 獲 安 排 補 考,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發 還

4 評 核 準 則 3. 報 考 詳 情 考 生 於 每 張 試 卷 最 少 須 考 獲 70 分, 方 為 及 格 3.1 考 試 時 間 表 3.2 報 考 所 有 試 卷 的 考 試 ( 包 括 筆 試 及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均 會 定 期 舉 行 考 試 次 數 將 視 乎 需 求 而 定 考 試 時 間 表 會 預 先 在 考 試 中 心 每 月 發 出 的 考 試 及 報 名 日 期 一 覽 表 中 公 布 考 試 時 間 表 會 同 時 上 載 於 考 試 中 心 的 網 頁 ( 網 址 為 網 頁 時 間 表 於 每 個 工 作 天 上 午 十 時 均 會 更 新 任 何 人 士 均 可 報 考, 無 需 具 備 任 何 資 格 報 考 人 士 須 於 報 名 截 止 當 日 或 之 前 向 考 試 中 心 遞 交 報 名 表, 逾 期 遞 交 的 申 請 將 不 予 受 理 考 生 每 次 可 報 考 多 於 一 張 試 卷, 但 不 可 以 於 七 天 內 報 考 同 一 張 試 卷 ( 筆 試 ) 多 於 一 次 的 考 試 3.3 報 名 表 報 考 人 士 可 於 考 試 中 心 索 取 一 套 報 考 文 件 包 括 報 名 表 考 試 手 冊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考 試 及 報 名 日 期 一 覽 表 註 冊 手 續 辦 妥 後, 將 獲 發 准 考 證 報 考 人 士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親 往 下 列 地 點, 或 以 郵 遞 方 式 ( 附 貼 有 5.4 元 郵 票 的 7" x 10" 回 郵 信 封 ) 索 取 報 考 文 件 :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職 業 訓 練 局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如 採 用 郵 遞 方 式, 信 封 面 請 註 明 索 取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表 報 名 表 亦 可 於 考 試 中 心 的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為

5 - 4-4 註 冊 手 續 4.1 以 郵 遞 方 式 註 冊 郵 遞 註 冊 於 考 試 前 十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截 止 報 考 人 士 可 將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連 同 有 效 之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副 本, 寄 回 考 試 中 心, 考 試 中 心 的 地 址 載 於 第 段 報 考 人 士 亦 須 一 併 遞 交 支 付 應 繳 考 試 費 的 劃 線 支 票 或 銀 行 本 票, 抬 頭 為 職 業 訓 練 局 郵 寄 報 名 表 時, 請 於 信 封 面 註 明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請 勿 郵 寄 現 金 報 名 表 及 支 票 / 本 票 如 有 寄 失,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請 提 早 寄 交 報 名 表, 以 防 郵 誤 4.2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註 冊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註 冊, 須 於 考 試 前 兩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辦 理 舉 例 說, 考 生 如 欲 參 加 二 九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 星 期 一 ) 的 考 試, 則 須 於 二 九 年 九 月 九 日 ( 星 期 三 ) 或 之 前, 親 身 或 由 代 表 將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交 回 考 試 中 心 註 冊 時 須 遞 交 填 妥 之 報 名 表 及 考 生 的 有 效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副 本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可 接 受 即 場 報 名, 若 個 別 場 次 尚 有 剩 餘 名 額, 考 生 最 遲 可 於 該 場 考 試 開 考 前 一 小 時 ( 須 為 考 試 中 心 之 辦 公 時 間 內 ) 進 行 即 場 報 名 報 考 人 士 可 以 現 金 易 辦 事 Visa 或 Master Card 信 用 卡 過 賬 繳 付 考 試 費, 考 試 費 須 於 報 考 時 一 併 繳 交 5. 考 試 費 5.1 每 張 試 卷 考 試 費 用 於 2014 年 2 月 1 日 或 以 後 所 舉 行 之 考 試 : 卷 I II 及 III 筆 試 試 卷 的 考 試 費 為 每 張 港 幣 150 元,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考 試 費 為 港 幣 每 張 200 元 卷 V 的 筆 試 試 卷 的 考 試 費 為 港 幣 250 元,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考 試 費 為 港 幣 300 元

6 費 用 不 能 透 過 自 動 櫃 員 機 繳 交 5.3 未 有 繳 費 者, 將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5.4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發 還, 亦 不 得 用 作 繳 付 其 他 用 途 ; 惟 考 生 如 不 獲 安 排 參 加 所 選 時 間 的 考 試, 已 繳 費 用 將 予 發 還 5.5 考 試 費 會 於 有 需 要 時 調 整 6. 准 考 證 6.1 考 生 如 以 郵 遞 方 式 註 冊, 通 常 會 於 考 試 前 三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收 到 考 試 中 心 所 寄 出 的 准 考 證 如 到 該 日 仍 未 收 到, 則 須 聯 絡 考 試 中 心 了 解 情 況 ; 如 有 需 要, 可 最 遲 於 考 試 前 兩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前 往 補 辦 註 冊 手 續 考 生 如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報 名, 通 常 會 於 接 納 報 名 後 約 十 五 分 鐘 獲 發 准 考 證 考 生 應 在 離 開 櫃 位 前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的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時 通 知 考 試 中 心 作 出 更 正 考 試 中 心 亦 會 因 應 個 別 情 況, 由 監 考 員 於 考 試 當 日 在 試 場 將 准 考 證 交 予 考 生 准 考 證 上 資 料 如 有 錯 漏, 考 生 須 於 應 考 時 通 知 監 考 員 予 以 修 正 註 : 參 加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的 考 生, 准 考 證 上 資 料 如 有 錯 漏, 考 生 須 最 遲 於 考 試 前 一 小 時 通 知 考 試 中 心 修 正 否 則, 考 生 將 不 能 登 入 考 試 系 統, 所 損 失 的 時 間 將 不 會 補 回 6.2 准 考 證 載 有 以 下 資 料 : 考 試 編 號 考 生 編 號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考 生 姓 名 及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7.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7.1 報 考 人 士 可 就 每 一 張 試 卷 選 擇 三 個 考 試 時 間, 並 按 優 先 次 序, 在 報 名 表 上 填 寫 有 關 的 考 試 編 號 7.2 各 場 考 試 的 日 期 和 時 間 詳 列 於 考 試 及 報 名 日 期 一 覽 表 7.3 如 所 選 時 間 額 滿, 考 試 中 心 在 徵 得 考 生 同 意 後, 安 排 考 生 參 加 其 他 時 間 的 考 試 考 試 中 心 保 留 調 動 考 生 考 試 日 期 和 時 間 的 權 利 7.4 各 考 生 於 報 考 後, 所 有 有 關 更 改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及 / 或 取 消 註 冊 的 要 求 將 不 獲 受 理 8.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故 障 報 考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的 考 生, 若 電 腦 或 系 統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出 現 技 術 故 障, 不 論 任 何 原 因, 該 考 生 的 成 績 會 即 時 失 效 考 試 中 心 會 盡 快 解 決 問 題, 但 該 考 試 可 能 會 因 此 而 延 遲 如 因 技 術 故 障 無 法 於 合 理 時 間 內 處 理, 考 試 中 心 會 安 排 受 影 響 的 考 生 儘 快 重 考,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或 要 求 退 出 考 試 及 / 或 退 款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考 生 因 電 腦 或 系 統 故 障 所 引 致 的 損 失

7 考 試 規 則 考 生 應 細 閱 考 試 規 則 ( 見 附 錄 V) 違 反 規 則 者,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10. 取 消 資 格 考 生 如 在 應 考 期 間 作 弊, 將 不 獲 准 再 參 加 本 考 試 所 有 試 卷, 為 期 三 年 考 試 中 心 會 向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及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報 告 任 何 作 弊 事 件 任 何 考 生 如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蓄 意 或 意 圖 干 擾 考 試 系 統 運 作 破 壞 / 更 改 試 場 內 的 電 腦 設 備 及 / 或 將 考 試 用 的 電 腦 作 其 他 未 經 許 可 的 用 途, 考 試 中 心 有 權 即 時 取 消 考 生 的 考 試 資 格 ( 考 試 費 亦 不 會 退 還 ) 及 要 求 考 生 作 出 賠 償 考 試 中 心 亦 會 向 上 述 ( 見 10.1) 機 構 報 告 有 關 事 項 必 要 時 考 試 中 心 會 報 警 處 理 及 / 或 向 任 何 執 法 機 關 擧 報 11. 核 實 考 生 身 分 考 試 期 間, 場 內 工 作 人 員 會 檢 查 考 生 有 效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和 准 考 證, 以 核 實 考 生 身 份 如 未 能 出 示 上 述 證 件, 或 身 份 未 能 核 實, 將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12. 發 出 成 績 通 知 書 12.1 筆 試 應 考 模 式 考 試 中 心 會 於 考 試 後 七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予 考 生 如 在 考 試 後 十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後 仍 未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書, 則 可 致 電 或 親 臨 考 試 中 心 查 詢 為 了 保 障 考 生 的 資 料 保 密, 考 試 成 績 不 會 以 電 話 傳 真 或 電 郵 形 式 透 露 為 方 便 考 生 在 考 試 後 可 以 儘 快 獲 知 考 試 結 果, 考 試 中 心 特 設 立 互 聯 網 上 查 閱 考 試 成 績 系 統, 網 址 為 考 生 可 於 考 試 後 的 第 七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起, 登 入 本 系 統 查 閱 成 績 有 關 考 試 成 績 將 會 存 儲 於 本 系 統 內, 為 期 三 個 月 ( 以 考 試 日 期 計 ) 若 考 生 不 願 意 考 試 中 心 將 其 成 績 存 儲 於 查 詢 系 統 內, 須 最 遲 於 考 試 後 三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書 面 通 知 考 試 中 心 書 面 通 知 必 須 清 楚 列 明 考 生 姓 名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考 試 日 期 試 卷 名 稱 及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通 知 書 可 郵 寄 至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 以 郵 戳 為 準 ) 或 傳 真 至 逾 期 之 通 知 恕 不 受 理 考 生 如 有 疑 問,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致 電 或 聯 絡 考 試 中 心

8 考 試 中 心 亦 可 將 及 格 考 生 名 單 ( 連 同 考 生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 寄 送 有 關 監 管 機 構 和 組 織 作 參 考 用 途 12.2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考 試 成 績 會 於 考 試 完 成 後 即 時 顯 示 於 電 腦 屏 幕 考 生 須 於 提 交 所 有 答 案 前 向 監 考 員 示 意 監 考 員 會 指 示 考 生 列 印 成 績 通 知 書 監 考 員 會 記 下 考 生 的 成 績 並 讓 其 簽 署 作 實 考 生 可 隨 即 於 試 場 內 列 印 並 向 監 考 員 領 取 其 成 績 通 知 書 12.3 考 生 可 於 兩 年 內 ( 由 考 試 日 期 起 計 ) 以 書 面 方 式 要 求 重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費 用 全 免 註 : 為 免 郵 誤, 如 通 訊 地 址 有 變, 應 立 即 以 書 面 通 知 考 試 中 心 13. 申 請 重 改 試 卷 考 生 如 對 考 試 成 績 有 懷 疑, 可 向 考 試 中 心 申 請 重 改 試 卷 申 請 須 於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發 出 後 兩 星 期 內 以 書 面 提 出 考 生 於 申 請 時 須 以 劃 線 支 票 繳 交 申 請 費, 費 用 為 每 張 試 卷 港 幣 400 元, 支 票 抬 頭 為 職 業 訓 練 局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發 還, 亦 不 得 轉 作 其 他 用 途 試 卷 經 重 改 後, 如 發 覺 原 先 的 分 數 錯 誤, 則 所 繳 費 用 將 予 發 還 有 關 申 請 絕 對 保 密 重 改 試 卷 結 果 將 於 接 到 申 請 後 一 個 月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有 關 考 生 考 生 只 會 獲 知 其 試 卷 經 重 改 後 是 否 及 格, 而 重 改 後 的 成 績 亦 將 是 最 終 的 結 果 考 試 中 心 將 不 會 透 露 有 關 分 數 試 題 及 其 正 確 答 案 14. 證 書 頒 發 14.1 考 試 及 格 的 考 生 可 獲 發 證 書 考 生 可 於 考 試 舉 行 日 期 的 兩 星 期 後,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前 往 考 試 中 心 領 取 證 書 如 委 託 他 人 代 領 證 書, 代 表 須 出 示 授 權 書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書 副 本 及 考 生 之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副 本 考 生 亦 可 要 求 以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寄 發 證 書 考 生 須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 附 上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副 本 ), 並 連 同 劃 線 支 票 港 幣 25 元 ( 郵 費 等 開 支 ) 一 併 遞 交, 支 票 抬 頭 為 職 業 訓 練 局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 考 試 日 期 ) 起, 考 試 中 心 會 保 存 考 生 的 證 書 兩 年 ( 由 考 試 日 期 起 計 ) 註 :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 考 試 日 期 ) 前, 若 證 書 於 考 試 後 六 個 月 仍 未 獲 領 取, 該 證 書 將 不 會 再 保 存

9 證 書 遺 失 或 損 毀 考 生 可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考 試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已 遺 失 或 損 毀 的 證 書 每 張 證 書 的 補 發 費 用 為 港 幣 200 元 申 請 手 續 如 下 : (1) 將 已 夾 附 有 關 考 生 之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的 申 請 函 件, 連 同 抬 頭 為 職 業 訓 練 局 港 幣 200 元 的 劃 線 支 票, 親 身 交 往 或 寄 往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 申 請 信 請 附 上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 (2) 考 試 中 心 於 接 獲 申 請 的 一 星 期 後, 便 會 聯 絡 考 生 親 自 前 來 領 取 補 發 的 證 書 (3) 補 發 的 證 書 上 會 印 有 Duplicate 之 水 印, 以 代 表 該 證 書 屬 補 發 性 質 (4) 有 關 證 書 只 會 補 發 一 次 16.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可 於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的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分 別 為 及 考 生 亦 可 向 考 試 中 心 索 取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的 印 刷 本, 但 須 繳 付 港 幣 50 元 作 為 每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的 印 刷 費 用 17.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考 生 宜 參 閱 附 錄 VI 的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了 解 在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權 利 和 責 任, 以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在 報 考 事 宜 上, 如 何 運 用 和 處 理 其 個 人 資 料 報 考 人 士 須 詳 閱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 屬 報 考 文 件 之 一 ), 並 簽 署 其 下 的 同 意 書, 然 後 連 同 報 名 表 交 回 考 試 中 心

10 查 詢 如 有 查 詢, 可 透 過 下 列 途 徑 與 考 試 中 心 聯 絡 : 18.1 郵 寄 或 親 身 前 往 :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職 業 訓 練 局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中 心 開 放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晚 上 八 時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時 至 正 午 十 二 時 18.2 電 話 : 電 話 接 聽 服 務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十 五 分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時 至 正 午 十 二 時 註 : 本 中 心 於 假 期 前 夕 的 開 放 時 間 可 能 會 有 所 更 改 考 試 中 心 會 把 有 關 更 改 上 載 到 本 中 心 網 頁 ( 網 址 為 及 張 貼 於 中 心 壁 報 版 上 18.3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18.4 傳 真 :

11 附 錄 I 二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試 卷 一 I. 風 險 及 保 險 i. 風 險 的 概 念 A. 風 險 的 意 義 B. 風 險 的 類 別 C. 風 險 管 理 ii. 保 險 的 功 能 及 好 處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考 試 範 圍 II. 法 律 原 則 i. 合 約 法 A. 定 義 B. 合 約 的 種 類 C. 合 約 元 素 和 要 點 ii. 代 理 法 A. 定 義 B. 代 理 關 係 如 何 產 生 C. 代 理 人 的 權 限 D. 代 理 人 對 委 託 人 的 責 任 E. 委 託 人 對 代 理 人 的 責 任 F. 終 止 代 理 關 係 III. 保 險 原 則 i. 可 保 權 益 ii. 最 高 誠 信 iii. 近 因 iv. 彌 償 v. 分 擔 vi. 代 位 IV. 保 險 公 司 的 主 要 功 能 i. 産 品 的 開 發 ii. 客 戶 服 務

12 iii. 市 場 行 銷 及 促 銷 iv. 保 險 的 銷 售 v. 核 保 vi. 保 單 的 處 理 vii. 理 賠 viii. 再 保 險 ix. 精 算 支 援 x. 會 計 及 投 資 xi. 培 訓 及 發 展 附 錄 I 二 頁 之 二 V. 香 港 保 險 業 的 結 構 i. 保 險 業 務 的 種 類 ii. 行 業 規 模 iii. 保 險 公 司 iv. 保 險 中 介 人 v. 業 界 協 會 / 組 織 VI. 保 險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i. 香 港 保 險 公 司 的 規 管 A.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B.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C. 處 理 投 訴 的 指 引 D.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ii. 香 港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規 管 A.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經 紀 的 角 色 及 責 任 B.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C.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度 規 定 VII. 職 業 道 德 及 其 他 有 關 問 題 i. 保 險 中 介 人 對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責 任 ii. 保 護 個 人 資 料 iii. 平 等 機 會 事 宜 iv. 防 止 洗 錢 及 恐 怖 分 子 籌 資 活 動 v. 防 止 貪 污 vi. 防 止 保 險 詐 騙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附 錄 II 四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試 卷 二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I. 保 險 產 品 i. 汽 車 保 險 A. 私 家 車 B. 電 單 車 C. 商 用 車 輛 ii. iii. iv. 健 康 保 險 A. 人 身 意 外 及 疾 病 保 險 B. 醫 療 保 險 組 合 及 一 籃 子 保 單 A. 家 居 保 險 B. 家 傭 保 險 C. 旅 遊 保 險 D. 商 業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財 產 保 險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A.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保 險 a. 火 災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B. 全 險 保 險 C. 盜 竊 保 險 D. 玻 璃 保 險 E. 金 錢 保 險 F.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G. 保 證 v. 工 程 保 險 A. 鍋 爐 爆 炸 保 險 B. 機 器 損 壞 保 險 C. 建 築 全 險 保 險 D.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保 險

14 附 錄 II 四 頁 之 二 vi. 責 任 保 險 A. 僱 主 責 任 保 險 B. 產 品 責 任 保 險 C.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D. 董 事 及 主 管 人 員 責 任 保 險 E.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vii. 水 險 A. 貨 物 保 險 B. 船 體 保 險 C. 遊 艇 保 險 D.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的 法 定 規 定 II. 核 保 及 保 單 措 詞 i. 投 保 書 及 重 要 事 實 A. 重 要 事 實 及 風 險 估 定 B. 實 質 及 道 德 危 險 C. 投 保 書 D. 取 得 重 要 事 實 的 方 法 ii. 核 保 程 序 A. 報 價 B. 投 保 書 C. 發 出 暫 保 單 保 險 單 及 保 險 憑 證 D. 保 費 a. 計 算 方 法 b. 支 付 保 費 對 保 險 保 障 的 冇 效 性 的 實 質 作 用 E. 徵 款 a.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b.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c.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無 力 償 債 管 理 局

15 附 錄 II 四 頁 之 三 iii. iv 保 單 措 詞 條 款 及 條 件 A. 保 單 及 保 單 承 保 表 B. 常 用 保 單 除 外 責 任 及 條 件 C. 自 負 額 免 賠 額 及 起 賠 額 的 運 用 D. 保 證 條 件 及 陳 述 E. 通 用 特 定 及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續 保 及 取 消 A. 續 保 B. 取 消 條 款 怎 麼 運 作 III. 理 賠 i. 有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A. 法 律 對 有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要 求 B. 無 效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C. 影 響 索 償 或 保 險 金 要 求 的 保 單 條 文 D. 損 失 發 生 後 被 保 險 人 的 責 任 E. 文 件 證 據 F.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的 職 能 a. 檢 驗 人 b. 理 賠 師 c. 工 程 師 d. 理 賠 代 理 人 e. 檢 驗 代 理 人 f. 海 損 理 算 師

16 附 錄 II 四 頁 之 四 ii. 理 賠 A. 仲 裁 條 款 的 運 作 B. 結 清 方 式 a. 支 付 現 金 b. 直 接 支 付 維 修 開 支 c. 更 換 d. 恢 復 原 狀 C.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IV. 客 戶 服 務 i. 客 戶 服 務 及 其 重 要 性 A. 客 戶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ii. 保 險 公 司 的 服 務 方 針 及 操 守 守 則 iii.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及 其 實 施 A.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的 實 施 iv. 保 險 公 司 的 法 律 及 規 管 責 任 v. 支 付 及 收 受 回 佣 的 法 律 後 果 ************************

17 附 錄 III 四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試 卷 三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I. 人 壽 保 險 簡 介 i ii. iii. 壽 險 定 義 A. 壽 險 的 需 求 壽 險 原 則 A. 可 保 權 益 B. 披 露 責 任 C. 其 他 保 險 原 則 壽 險 保 費 的 計 算 A. 保 費 a. 死 亡 率 利 息 及 開 支 b. 其 他 因 素 B. 自 然 及 均 衡 保 費 ( 釐 定 ) 制 度 a. 自 然 保 費 ( 釐 定 ) 制 度 b. 均 衡 保 費 ( 釐 定 ) 制 度 II. 人 壽 保 險 及 年 金 的 種 類 i. 傳 統 的 人 壽 保 險 類 別 A. 定 期 壽 險 a. 定 額 / 遞 減 / 遞 增 定 期 壽 險 b. 可 續 保 / 可 轉 換 定 期 壽 險 B. 儲 蓄 壽 險 C. 終 身 壽 險 ii. 非 傳 統 的 人 壽 保 險 類 別 A. 萬 用 壽 險 B. 單 位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18 附 錄 III 四 頁 之 二 iii. iv. 年 金 及 退 休 金 A. 年 金 B. 退 休 金 團 體 及 個 人 保 險 計 劃 III. 保 險 利 益 附 約 及 其 他 產 品 i. 殘 疾 保 險 利 益 A. 豁 免 保 費 B. 殘 疾 收 入 保 險 利 益 ii. 意 外 保 險 利 益 A. 意 外 死 亡 及 喪 失 肢 體 B. 其 他 意 外 保 險 利 益 iii. 提 前 支 付 死 亡 保 險 利 益 A. 危 疾 保 險 利 益 B. 長 期 護 理 iv. 醫 療 保 險 利 益 v. 可 保 權 利 益 A. 保 證 可 保 選 擇 vi. 通 貨 膨 脹 調 整 A. 生 活 指 數 調 整 IV. 闡 釋 人 壽 保 險 單 i. 完 整 合 約 條 款 ii. 不 可 異 議 條 款 iii. 寬 限 期 iv. 受 益 人 的 指 定 v. 不 能 作 廢 條 款 vi. 保 單 抵 押 貸 款

19 附 錄 III 四 頁 之 三 vii. 復 效 viii. 誤 報 年 齡 或 性 別 ix. 轉 讓 x. 紅 利 選 擇 xi. 賠 付 選 擇 xii. 自 殺 除 外 責 任 V. 人 壽 保 險 程 序 i. 公 司 運 作 A. 典 型 公 司 運 作 結 構 ii. iii. 投 保 A. 投 保 手 續 B. 收 據 及 保 單 生 效 C. 顧 客 服 務 方 針 及 標 準 a. 顧 客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b. 怎 樣 達 致 高 素 質 的 顧 客 服 務 D. 冷 靜 期 E. 轉 保 F. ( 投 資 ) 相 連 與 非 ( 投 資 ) 相 連 保 單 的 銷 售 說 明 書 a. 相 連 保 單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b. 非 ( 投 資 ) 相 連 保 單 銷 售 說 明 書 c. 萬 用 壽 險 ( 非 相 連 ) 保 單 銷 售 說 明 書 G. 派 發 保 單 紅 利 a. 派 發 紅 利 的 基 本 原 則 b. 派 發 紅 利 的 方 式 c. 分 紅 保 單 的 好 處 d. 人 壽 保 險 人 在 紅 利 方 面 的 透 明 度 核 保 A. 考 慮 因 素 B. 醫 療 報 告 C. 次 標 準 人 壽 及 核 保 措 施

20 附 錄 III 四 頁 之 四 iv. 簽 發 保 單 A. 交 付 保 單 v. 售 後 服 務 A. 更 改 保 單 vi. 理 賠 A. 期 滿 索 償 B. 死 亡 索 償 C. 退 保 ***************************

21 附 錄 IV 四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試 卷 五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I.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簡 介 i. 定 義 ii. 概 念 II. 投 資 i. 投 資 風 險 A. 風 險 定 義 B. 風 險 種 類 C. 風 險 與 回 報 之 間 的 取 捨 D. 減 低 風 險 的 技 巧 E. 風 險 管 理 流 程 F. 香 港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ii. 投 資 考 慮 因 素 A. 基 礎 經 濟 學 B. 環 球 經 濟 C. 影 響 金 融 市 場 的 經 濟 因 素 D. 投 資 目 標 與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E. 其 他 投 資 限 制 F. 投 資 諮 詢 G. 總 結 III. 投 資 資 產 i.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A. 銀 行 存 款 B. 可 轉 讓 短 期 債 務 工 具 C.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的 利 弊 ii. 債 務 證 券 A. 債 務 證 券 投 資 B. 票 面 值 C. 可 換 股 權 利 D. 息 票 利 率 E. 期 滿 期 限 F. 債 券 定 價 G. 價 格 與 收 益 率 的 關 係

22 H. 收 益 曲 線 I. 適 銷 性 J. 債 券 評 級 K. 國 際 市 場 L. 債 券 投 資 的 好 處 M. 債 券 投 資 的 弊 處 N. 優 先 股 附 錄 IV 四 頁 之 二 iii. 股 票 A. 股 票 投 資 B. 股 票 融 資 的 方 法 C. 投 資 股 票 的 原 因 D. 紅 股 派 送 E. 股 息 F.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 聯 交 所 ) G. 國 際 市 場 H. 市 場 指 數 I. 基 本 因 素 投 資 分 析 J. 技 術 分 析 K. 投 資 股 票 的 好 處 L. 投 資 股 票 的 弊 處 iv.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v. 地 產 A.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的 用 途 B. 遠 期 及 期 貨 合 約 C. 期 權 及 認 股 權 證 D. 衍 生 工 具 的 好 處 E. 衍 生 工 具 的 弊 處 A. 地 產 投 資 的 好 處 B. 地 產 投 資 的 弊 處 vi. vii. 低 變 現 能 力 的 投 資 投 資 基 金 A. 互 惠 基 金 及 單 位 信 託 B. 開 放 型 基 金 及 封 閉 型 基 金 C. 投 資 基 金 的 收 費 與 費 用 D. 投 資 基 金 的 好 處 E. 投 資 基 金 的 弊 處 F. 投 資 基 金 各 方 的 職 責 viii. 壽 險 及 年 金 A. 壽 險 B. 年 金

23 附 錄 IV 四 頁 之 三 IV.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i. 歷 史 發 展 ii. iii.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特 點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收 費 種 類 A. 收 費 B. 與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有 關 的 收 費 iv.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種 類 v.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保 費 結 構 A. 整 付 保 費 計 劃 B. 定 期 繳 費 計 劃 vi. 整 付 保 費 和 定 期 繳 費 的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及 其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基 本 計 算 A. 整 付 保 費 保 單 的 基 本 計 算 B. 保 費 應 用 方 法 一 C.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D. 局 部 提 取 利 益 ( 局 部 退 保 ) E. 退 保 現 金 價 值 F. 死 亡 保 險 金 G. 毛 保 費 回 報 H. 保 費 應 用 方 法 二 I. 定 期 繳 費 保 單 的 基 本 計 算 J. 每 月 繳 交 保 費 vii. viii. 投 資 相 連 基 金 的 結 構 投 資 相 連 基 金 種 類 A. 存 款 基 金 B. 單 位 化 基 金 C. 轉 換 ix. 投 資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好 處 x. 投 資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風 險 xi.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與 保 證 保 單 及 有 利 潤 保 單 的 比 較 A. 保 證 保 單 無 利 潤 不 分 紅 保 單 B. 有 利 潤 分 紅 保 單 C. 比 較 準 則 xii. xiii. 稅 項 銷 售 常 規

24 附 錄 IV 四 頁 之 四 A. 與 銷 售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計 劃 相 關 的 保 障 客 戶 權 益 的 規 定 B. 在 銷 售 過 程 中 須 說 明 的 資 料 C. 主 要 推 銷 刊 物 D. 冷 靜 期 E. 客 戶 保 障 聲 明 書 xiv. xv. 道 德 操 守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A. 相 連 保 單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xvi. 保 單 管 理 及 給 予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保 單 報 告 V. 香 港 的 規 管 架 構 A. 保 單 簽 發 B. 保 單 交 付 C. 保 單 更 改 D. 給 予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資 料 E. 保 險 結 算 單 F. 基 金 業 績 報 告 i. 監 管 機 構 A.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B.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ii. 保 險 法 例 守 則 及 指 引 A.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B.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C.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指 引 D.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度 規 定 E. 有 關 自 律 規 管 團 體 的 守 則 及 指 引 F. 網 上 保 險 活 動 指 引 ( 指 引 八 ) G. 承 保 類 别 C 業 務 指 引 ( 指 引 十 五 ) iii. 證 券 法 例 及 操 守 準 則 A.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B. 發 牌 及 登 記 要 求 C. 其 他 證 監 會 發 佈 的 有 關 守 則 D. 投 資 要 約 E. 市 場 失 當 行 為 F.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互 聯 網 指 引 iv. 其 他 相 關 法 例 A. 防 止 洗 錢 及 恐 怖 分 子 籌 資 活 動 B.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PDPO) *********************

25 附 錄 V 三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考 試 規 則 一 般 規 則 1. 考 生 須 前 往 指 定 試 場 應 考, 否 則 不 會 獲 准 參 加 考 試 2. 考 生 應 在 開 考 前 最 少 十 五 分 鐘 到 達 試 場, 監 考 員 會 即 場 核 對 及 檢 查 考 生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和 准 考 證, 以 核 實 考 生 身 份 考 生 在 身 份 經 確 認 後 將 獲 編 配 座 位 如 未 能 出 示 上 述 證 件, 或 身 份 未 能 核 實, 將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3. 考 試 會 盡 可 能 根 據 公 布 的 考 試 時 間 開 考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因 電 腦 故 障 或 運 作 上 的 問 題 所 引 致 的 延 誤 4. 不 論 何 故, 考 試 開 始 十 五 分 鐘 後, 所 有 遲 到 考 生 皆 不 會 獲 准 進 入 試 場,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交 還 5. 帶 入 試 場 的 計 算 機 需 經 檢 查 考 試 時 可 使 用 非 程 式 電 子 計 算 機, 但 計 算 機 必 須 使 用 乾 電 及 操 作 寧 靜, 並 無 列 印 及 圖 象 / 文 字 顯 示 功 能 6. 考 生 嚴 禁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使 用 任 何 通 訊 儀 器 考 生 在 進 入 試 場 前, 須 關 掉 所 有 通 訊 儀 器, 如 手 提 電 話 傳 呼 機 以 及 任 何 會 發 出 聲 響 的 儀 器, 如 響 鬧 手 表 等 7. 考 生 嚴 禁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使 用 個 人 數 碼 助 理 ( 即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PDA) 或 設 有 任 何 下 列 功 能 的 儀 器 ( 除 在 上 述 第 五 項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外 ) : - 輸 入 / 輸 出 及 / 或 傳 遞 資 料, 如 數 據 文 字 影 像 等 ; - 數 據 文 字 或 影 像 的 儲 存 / 顯 示 ( 例 如 : 電 子 記 事 簿 字 典 可 儲 存 數 據 的 手 錶 等 ); - 無 線 數 據 通 訊 功 能, 如 藍 牙 ( Bluetooth ) 無 線 技 術 紅 外 線 傳 輸 無 線 局 部 區 域 網 路 (Wireless LAN); - 聲 響 / 視 像 播 放 及 / 或 錄 取 ( 例 如 : MP3 光 碟 機 ); - 對 講 機 ( 即 無 線 電 收 發 ); - 文 字 / 圖 像 素 描 ; - 拍 攝 影 像 8. 考 生 須 自 行 攜 帶 鉛 筆 及 膠 擦 進 入 試 場 9. 考 生 須 使 用 HB 鉛 筆 作 答 多 項 選 擇 題 10. 不 論 何 故, 未 能 出 席 考 試 者 均 當 缺 席 論 ( 包 括 在 考 試 開 始 十 五 分 鐘 後 才 到 達 試 場 的 考 生 ) 缺 席 者 將 不 獲 安 排 補 考,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交 還 於 考 試 開 始 後 十 五 分 鐘 內 進 場 的 考 生 不 會 獲 得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26 附 錄 V 三 頁 之 二 11. 參 加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的 考 生, 除 非 得 到 主 考 官 的 許 可, 考 生 嚴 禁 於 開 考 前 啟 動 電 腦 屏 幕 或 場 內 電 腦 設 備 在 正 式 開 考 前, 考 生 須 聆 聽 主 考 官 的 宣 布, 考 生 將 有 一 分 鐘 時 間 自 行 登 入 考 試 系 統 在 登 入 完 成 後 ( 通 常 於 一 分 鐘 內 ), 主 考 官 會 宣 布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12. 考 生 在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後, 考 生 須 經 監 考 員 准 許, 始 可 離 開 試 場 ; 筆 試 考 試 結 束 前 十 五 分 鐘 內, 考 生 不 得 離 開 試 場 13. 帶 入 試 場 的 個 人 物 品 如 有 損 失 被 竊 或 毀 壞,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14.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所 有 私 人 物 品 如 課 本 筆 記 字 典 電 子 手 帳 及 其 他 電 子 用 品 溫 習 資 料, 必 須 放 置 在 指 定 地 方 15.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及 吸 煙 16. 除 非 獲 監 考 員 批 准, 否 則 考 生 必 須 按 指 定 編 號 就 座 17. 作 答 多 項 選 擇 題 時 不 得 使 用 塗 改 液 18. 考 試 結 束 時, 考 生 仍 須 保 持 安 靜 及 坐 於 原 位, 直 至 監 考 員 宣 布 考 生 可 以 離 開 試 場 為 止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如 有 以 下 行 為,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 1. 在 考 試 前 以 任 何 方 式 獲 取 試 卷 資 料 ; 2. 在 考 試 期 間, 與 試 場 內 外 的 任 何 人 士 通 訊 或 試 圖 通 訊 ; 3. 在 考 試 期 間 抄 襲 或 嘗 試 抄 襲 所 帶 進 場 的 筆 記 書 本 電 子 儀 器 資 料 其 他 可 疑 物 件, 或 另 一 名 考 生 的 答 案 ; 4. 將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如 試 題 簿 或 試 卷 內 容 答 題 紙 墊 底 紙 或 圖 表 紙 以 任 何 形 式 帶 離 試 場, 或 試 圖 帶 離 試 場 ; 5. 未 經 許 可 擅 自 離 開 試 場 ; 6. 參 加 筆 試 的 考 生 在 監 考 員 宣 佈 考 試 開 始 前 便 作 答, 或 在 監 考 員 宣 佈 考 試 結 束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 7. 騷 擾 其 他 考 生, 或 干 擾 考 試 進 行 ;

27 附 錄 V 三 頁 之 三 8. 以 他 人 名 義 或 容 許 他 人 以 自 己 名 義 應 考 考 試 中 心 會 向 警 方 報 告 有 關 事 件 ; 9. 在 考 試 期 間 不 遵 守 一 般 規 則 或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 或 10. 以 任 何 方 式 作 弊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考 試 當 日, 考 生 必 須 帶 備 准 考 證 及 有 效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正 本 此 等 證 明 文 件 必 須 與 考 生 登 記 時 的 資 料 相 同 考 生 如 未 能 出 示 該 等 證 明 文 件, 將 不 准 參 加 考 試 颱 風 及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1. 如 天 文 台 在 上 午 六 時 十 五 分 後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前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當 日 上 午 九 時 至 正 午 十 二 時 舉 行 的 考 試 將 會 取 消 2. 如 天 文 台 在 上 午 十 一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前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當 日 正 午 十 二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舉 行 的 考 試 將 會 取 消 3. 如 天 文 台 在 下 午 四 時 或 以 後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當 日 下 午 六 時 至 十 時 舉 行 的 考 試 將 會 取 消 4. 有 關 考 試 延 期 的 消 息, 考 生 應 留 意 考 試 中 心 網 頁 ( 內 的 公 佈 職 業 訓 練 局 會 盡 快 通 知 考 生 新 的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5. 如 考 試 開 始 後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考 試 仍 會 繼 續 進 行

28 附 錄 VI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下 稱 該 條 例 ) 經 已 實 施, 本 須 知 說 明 考 生 向 職 業 訓 練 局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權 利 和 責 任, 以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如 何 運 用 和 處 理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1) 由 報 考 至 考 試 後 六 個 月 內, 如 個 人 資 料 有 變, 考 生 須 通 知 職 業 訓 練 局 (2) 職 業 訓 練 局 會 運 用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下 列 用 途 : a. 處 理 考 試 事 宜 ; b. 保 存 考 生 紀 錄 ; c. 向 考 生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 d. 把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上 載 到 考 試 中 心 網 頁 以 供 考 生 自 行 查 核 ( 除 部 份 考 生 以 書 面 特 別 要 求 不 欲 其 成 績 上 載 於 考 試 中 心 網 頁 ); e. 應 有 關 機 構 要 求, 核 實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 有 關 機 構 指 :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及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 f. 向 有 關 機 構 及 團 體 報 告 被 取 消 資 格 的 考 生 的 資 料 ; g. 進 行 研 究 或 統 計 分 析 ; h. 其 他 有 關 用 途 (3) 職 業 訓 練 局 會 將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保 密, 但 在 工 作 過 程 中, 該 局 可 能 會 在 法 律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考 生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與 本 身 的 紀 錄 比 較 對 照 移 交 或 交 換 紀 錄 指 職 業 訓 練 局 所 持 有 / 日 後 取 得 作 上 述 或 其 他 用 途 的 資 料 (4) 根 據 該 條 例, 考 生 有 權 查 閱 或 更 正 其 個 人 資 料, 惟 須 符 合 條 例 所 定 的 方 法 和 限 制 考 生 須 留 意, 考 試 所 用 答 題 紙 ( 可 能 載 有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 會 於 考 試 結 束 兩 個 月 後 銷 毀 (5) 該 條 例 亦 訂 明, 職 業 訓 練 局 可 向 查 閱 資 料 的 人 士, 收 取 合 理 手 續 費 (6) 查 閱 或 更 正 個 人 資 料, 可 致 電 或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職 業 訓 練 局 提 出 ; 有 關 地 址 電 話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及 電 郵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職 業 訓 練 局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電 話 : 圖 文 傳 真 :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 882 2014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董 事 會 公 司 秘 書 授 權 代 表 註 冊 辦 事 處 168 200 36 7 13 (852) 2162 8888 (852) 2311 0896 [email protected] www.tianjindev.com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183 22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便 覽 ( 2016 年 2 月 )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要 點 資 格 考 試 : 要 通 過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 才 能 符 合 登 記 或 獲 得 授 權 的 資 格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 日 後 必 須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詳 情 請 參 閱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資 料 摘 要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考試手冊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考試手冊 考 試 手 冊 目 錄 內 容 頁 次 1. 引 言... 3 2. 考 試... 3 3. 報 考 詳 情... 4 4. 考 試 費 用... 5 5.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故 障... 5 6. 考 試 規 則... 5 7. 取 消 資 格... 5 8. 核 實 考 生 身 份... 5 9. 發 出 成 績 通 知 書... 6 10. 申 請 重 改 試 卷... 6 11.

More information

答客問

答客問 強 積 金 網 上 查 詢 服 務 答 客 問 第 一 部 份 : 登 入 版 面 Q1. 計 劃 編 號 (Scheme No) 是 什 麼? A1. 每 一 個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僱 主 或 成 員 均 有 一 個 計 劃 編 號, 您 可 於 交 通 銀 行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函 件 上 找 到 Q1. 登 入 名 稱 (Login ID) 是 什 麼? A2. 如 果 您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6._《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

16._《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考 試 / 強 積 金 中 介 人 考 試 手 冊 1. 引 言 1.1 本 港 已 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 起 實 施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下 稱 積 金 局 ) 規 定, 所 有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下 稱 強 積 金 ) 中 介 人 均 須 於 該 局 指 明 的 資 格 檢 定 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中文版070630.doc

中文版070630.doc 澳 門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A. 澳 門 通 卡 發 卡 條 款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Issue of "Macau Pass" Card 6/2007 1. 簡 介 澳 門 通 卡 發 卡 條 款 1.1 本 發 卡 條 款 適 用 於 所 有 使 用 澳 門 通 卡 的 客 戶 澳 門 通 卡 : 指 帶 有 電 子 錢 包 的 智 能 卡 1.2 本 發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份 一 甲 公 司 製 造 機 器 出 售,X7 年 初 將 一 台 帳 面 金 額 為 $1,140,000 之 機 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每 年 年 底 收 取 租 金 $400,000, 租 期 屆 滿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 CTA Exam Reg Form

Microsoft Word - 2014 CTA Exam Reg Form 2014 年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報 考 條 件 及 有 關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考 對 象 凡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 含 港 澳 居 民 ), 符 合 規 定 報 考 條 件 的, 可 申 請 參 加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二 ) 報 考 條 件 1 具 備 下 列 任 何 條 件 之 一 的 人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1. 本 行 已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申 請 並 獲 得 嚴 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豁 免, 即 可 以 在 申 請 結 束 後 應 用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替 代 回 補 機 制 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全 球 發 售 的 架 構 -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 重 新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