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文件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华侨大学文件"

Transcription

1 华大教 号 关于修订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经研究决定, 对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校长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19 日印发 - 1 -

2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2012 年 6 月修订 )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考试工作有章可循, 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根据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2 年 1 月 5 日修正稿 )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等文件精神, 结合华侨大学 2004 年 7 月 15 日印发的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 对促进学生深入学习, 提高思维能力, 提高教学质量起推动作用 ; 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 严肃考纪考风, 对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提高培养人才素质, 都具有重大意义 考试必须维护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认真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 严格要求, 保证质量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 考试组织 第四条 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 由教务 - 2 -

3 处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凡培养方案 ( 或称教学计划 ) 规定的课程 ( 包括公共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 或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选修课 独立开课的实验课 辅修课 第二学位课程等 ) 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 实习 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六条凡考试课程由各学院安排, 教务处汇总 安排考场, 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 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 5 门, 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凡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 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的这一周内进行 需要考查的课程, 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报送教务处安排考场 课程的考核成绩要结合平时测验 作业 课程设计 ( 论文 ) 和实验等教学环节综合评定 第二章 考试方式与命题 第八条考试方式包括闭卷 开卷 笔试 口试等多种形式 除主干课程 基础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外, 其他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 特点以及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方式, 经学院领导批准 考试或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进行, 也可以笔试 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查课程还可以采用测验 - 3 -

4 课堂讨论 写调查报告 专题报告 课程论文等方式 非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考试安排中注明 第九条试卷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命题, 命题要涵盖学期课程的主要内容, 符合教学基本要求, 保证命题质量 既要防止超纲偏难, 又要防止降低要求偏浅偏松 命题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应能了解学生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 试卷不仅要有基本原理 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 ( 约占 60%), 而且要有综合应用知识方面的内容 ( 约占 30%), 还要有一定深度 难度的内容 ( 约占 10%) 题型力求标准化 规范化 第十条试卷份量应适当 : 平时测验的考试时间为 小时, 课程结束期末考试的时间一般为 2 小时, 最多不超过 3 小时 试卷难度要适中 第十一条要积极建设课程试题库, 实行统一命题 统一评卷, 提高考试和评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有题库的课程, 考卷要从题库中选题 ; 未有题库的也要尽量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进行命题 凡有两个班以上 ( 含两个班 ) 开设同一课程, 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相同, 不论是否同一教师讲授, 都必须实行统一命题 统一评卷 提倡任课教师与兄弟院校教师交流试卷或试题库, 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二条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应准备两份难度 广度 份量相当的试卷 (A B 卷 ) 及标准答案, 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签字后, 装袋密封, 于开考前七天交教务处文印室 由 - 4 -

5 教务处任选一份作期末考试卷 各学院教师应于考试后三天内及时统计好补考 ( 含缓考 ) 试卷份数, 报教务处文印室 教务处不接收 A B 卷不全或不符合考试要求的试卷 第十三条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命题教师应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试卷草稿应妥善保管或及时销毁, 试卷由专人负责印刷和保管, 由主考教师凭试卷印刷领取表领取 任何泄密 暗示都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试题必须用计算机编辑打印 ( 或用炭素墨水誊写 ) 在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试卷纸上, 字迹要工整, 图形要清晰, 排列要紧凑 第十五条评阅完的试卷应及时交学院办公室保存, 其中单独开班的境外生公共基础课 校选修课的试卷交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办公室保存, 其余课程的试卷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保存 第十六条补考成绩在学期初前两周内报送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第三周应做好上学期考试及补考试卷的缴交情况统计 存档, 试卷的缴交情况列入对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考核内容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为避免一次考试定成绩的弊端, 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性质和具体要求将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成绩 平时成绩的考核主要根据该门课程的期中考核 - 5 -

6 课堂讨论 平时测验 提问 作业 论文 实验 实习 听课出勤率等具体情况确定, 至少应占总成绩的 20% 30%, 仅有听课出勤率的平时考核比例只能占总成绩的 10% 其他比例由系 ( 教研室 ) 或任课教师提出方案, 交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评分成绩按五级记分 : 优秀 ( 分 ) 良好 (80-89 分 ) 中等 (70-79 分 ) 及格 (60-69 分 ) 不及格 (60 分以下 ), 或按百分制记分转换 第十九条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及考试方式 第二十条试卷要及时评阅, 评分时要公正 客观 合理, 不徇私情, 不随意加分 扣分, 不弄虚作假, 不记人情分 考后三天内, 任课教师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软件系统, 上网登录成绩, 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 试卷及试卷分析送交学院办公室 第四章 补考 缓考 第二十一条按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凡允许补考的课程, 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 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 不及格两级记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考试期间, 遇有特殊情况, 如急病住院, 需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书, 由学院领导批准, 可办理缓考 缓考不及格, 不再补考, 必须重新学习 - 6 -

7 第五章 考场纪律 第二十三条考生资格 1. 凡课程缺课时数达总课时 1/3 以上的学生, 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 2. 缺交作业达 1/3 者, 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 3. 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达 1/3 者, 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 4. 平时测验作弊者, 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5. 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第二十四条出入考场时间规定 1. 考生须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 2.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 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 3. 考生在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才准交卷退场 ; 考试期间, 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否则视为自动交卷 第二十五条考场秩序 1. 学生参加考试, 应当出示身份证 ( 华侨大学一卡通 ) 和相关准考证, 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 2. 尊重监考教师, 听从监考教师安排, 不得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 干扰考场秩序, 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3. 主考教师 ( 或监考人员 ) 负责考场座位的安排, 考生应按指定的位置入座, 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 4. 除考试规定可以携带的物品外, 其余物品不得带进考 - 7 -

8 场并应放在指定位置 ; 不准携带的物品包括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电子词典 草稿纸及任何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材料 ; 开卷考试时, 不得与其他同学互借书籍 资料等 ; 5.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 严禁主考 ( 或监考 ) 教师在考场内吸烟 阅读书报 谈话及使用手机 ; 6. 考试时间结束, 学生必须停止答卷, 并将试卷和答题纸交给监考教师后退出考场 ; 7. 不准将试卷 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 8. 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喧闹 高声谈论考试有关情况 ; 9. 每个教室至少安排两人监考, 主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六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视情节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该门课程总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2. 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3. 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考试证件时拒绝出示的 ; - 8 -

9 4. 考试正式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 5.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6. 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7.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擅自借取文具的 ; 8.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9.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0. 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 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 干扰考场秩序, 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 11.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该门课程总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2. 偷看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偷看 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3. 在桌面 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 闭卷考试过程中, 桌内或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纸张 书 笔记 讲义 复习提纲等物品的 ; - 9 -

10 4.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试卷 答卷被强行拿走的同学知情不报的 ; 5.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 6.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7.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8.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9. 传 接物品 资料 笔记 纸条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10. 考试中相互交谈, 且不听提醒与批评者 ; 11.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 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该门课程总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1. 通过伪造证件 证明 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2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3. 考场纪律混乱 考试秩序失控, 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 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事后查实的 ; 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服

11 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有下列行为的视为扰乱考试秩序, 应立即终止其考试, 视情节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 故意扰乱考点 考场 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2. 拒绝 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3. 威胁 侮辱 诽谤 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4.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 由学校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 已经被我校录取或者入学的, 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三十一条以央求 送礼 请客 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 加分或隐瞒考试违纪 作弊事实者, 视为考试后作弊, 按作弊行为论处 第三十二条毕业设计 ( 论文 ) 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 经调查核实, 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毕业设计 ( 论文 ) 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第三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考试管理 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教

12 学事故,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 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2. 擅自变更考试时间 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3. 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4. 在评卷 统分中严重失职, 造成明显的错评 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 5. 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 6.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 7.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 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 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 8. 其他违反监考 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 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 ;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蓄意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 证件 档案, 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 2. 因玩忽职守, 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3. 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 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4. 伪造 变造考生档案 ( 含电子档案 ) 的 ; 5. 在场外组织答卷 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13 6. 指使 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7. 偷换 涂改考生答卷 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8. 擅自更改或者编造 虚报考试数据 信息的 ; 9. 利用考试工作便利, 索贿 受贿 以权徇私的 ; 10. 诬陷 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三十五条对因玩忽职守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 考点的相关责任人 负责人, 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 造成考试的试题 答案及评分参考 ( 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 下同 ) 丢失 损毁 泄密, 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 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 损毁 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 答案及评分参考 考生答卷 考试成绩的,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 ;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指使 纵容 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 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作弊严重的 ; 2. 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

14 3. 组织或者参与团体作弊的 ; 4. 利用职权, 包庇 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 5. 以打击 报复 诬陷 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 考生人身权利的 ; 6. 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 7. 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 8. 扰乱 妨害考场 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七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所列考试违纪 作弊行为的,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 ; 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 工具等, 应予暂扣 在考试结束后, 连同试卷和物证及时报送教务处进行处理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 应当由两名以上 ( 含两名 ) 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对暂扣的考生重要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三十九条发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应当由两名以上 ( 含两名 ) 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 收集 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15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 作弊行为的, 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 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 通过视频录像回放, 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四十条在确认学生违规行为后, 教务处将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领导, 由学院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 对其进行教育, 并将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学生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后若有异议, 可在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 第八章 考试小结 第四十一条每门课程考试结束 成绩评定后, 任课教师要对考试 评分进行小结, 分析 归纳考试总体情况, 分析学生在答卷中普遍出现的错误原因, 分析考试整体成绩是否呈正态分布, 如果有明显畸形, 应深入分析现象的出现原因, 进一步防止试题偏难或偏易, 并从中得出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措施, 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二条课程的试卷分析应一式三份, 一份随试卷保存, 一份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办公室保存, 一份教师自存 凡有两个班以上 ( 含两个班 ) 统一命题的课程, 系或教研室应在各班级试卷分析的基础上, 对该门课程进行统一分析, 并将分析情况交学院办公室保存

16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学院可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高职 专科的考试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国家教育考试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 六级等级考试, 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 省级教育考试等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此前我校颁布的各有关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院字 2018 2 号 关于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 的通知 各合作单位 : 经研究, 特制订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学生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考风考纪督导组成员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阅卷教师 学校领导 学院巡考人员 教务处工作人员 保卫处执勤人员等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55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4 年第 18 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PDFᅲᆰᄏ커￷

PDFᅲᆰᄏ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研究生院根据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 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的与研究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并具体组织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程的考试, 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第三条研究生院依据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 33 号令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 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 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的组织管理, 维护学校 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研究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学校教育考试工作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 并依据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3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教育部第 33 号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3 号令 )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4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附件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延大校办发 2017 43 号 关于印发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院系 各有关单位 :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已经延安大学 2017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5 日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我校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More information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 一 ) 组织作弊的 ; (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 一 ) 组织作弊的 ; (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 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保障考试安全, 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现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有关构成考试犯罪的行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一条中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以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中有关考试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和程序摘录通告如下, 望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More information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工大校发 2018 408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严肃考风考纪, 从严治考 依法治考, 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和考务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第一条研究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3 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已经 2011 年 12 月 23 日第 41 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主题词 : 考试违规办法文件修改决定 主 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 局 ), 部属各高等学校 抄 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 教科文卫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国

主题词 : 考试违规办法文件修改决定 主 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 局 ), 部属各高等学校 抄 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 教科文卫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国 第 33 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1 年 12 月 23 日第 41 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二 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 : 考试违规办法文件修改决定 主 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More information

Page 1 of 9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邮箱 搜索本网站搜索搜索 网站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概况 法律法规 公文公报 政务互动 政府建设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新闻发布 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 年 05 月 14 日 10 时 06 分来源 : 教育部网站 字体 : 大中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 铅笔 橡皮和无存储 编程 查询功能的无声计算器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

( 六 )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 七 )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写在草稿纸或者

( 六 )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 七 )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写在草稿纸或者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考前须知 一 考点提示 1. 我考点考场安排已公布, 请考生请登陆我校研招网 (http://www.yz.gxnu.edu.cn/html/art497.htm) 查询考点 考场等相关信息, 建议提前实地了解考场所在位置 2. 本考点统计表配置常规文具 (2B 铅笔 签字笔 橡皮擦 直尺 小刀 胶水 ), 教室有电子挂钟, 考生不可携带自备文具 (

More information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 牟禅性别 : 男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422************05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姓名 : 牟禅性别 : 男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422************05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姓名 : 罗文辉性别 : 男准考证号 :201800100101 身份证号 :440************19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01 60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或是否有字迹不清等问题, 如有请即举手报告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

More information

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山西师范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加强我校考试管理, 严肃考试纪律, 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的相关精神, 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和学生证, 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 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第二条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大海大校发 2017 105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 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 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行为, 确保我校考试的公平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 新修订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53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人事部 2004 年 10 月 20 日颁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事部令第 3 号 ) 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 O 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树立良好的考风 学风和校风, 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 公正, 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3 号 关于发布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 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网络考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6 号 关于发布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More information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3 发布日期 :2009 年 2 月 19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 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More information

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 京中校发 2018 5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场秩序, 明确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专 ) 科学生管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6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59 号

More information

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考试工作的管理, 严肃考纪, 端 正考风, 优化教风 学风,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考试是对研究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 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及我校组织的有

More information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4 发布日期 :2009 年 10 月 12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2101007 肖夏 1217227 女 110223199307040042 2A406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金融与贸易系金融学 12 金理 122 第 010 考场 第 0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4 带好 2B 铅笔 橡皮 黑色签字笔, 填写信息点时只能用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200627 何宸晨 1122208 女 652801199209260545 2A303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财务与管理系财务管理 11 财管 112 第 006 考场 第 2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对号入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中认协评 2019 36 号 关于举办 2019 年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 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 关于公布 2019 年 CCAA 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的通知 ( 中认协评 2019 17 号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将于 2019 年 5 月 18-19 日举办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试说明为适应认证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实施,CCAA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C43E8F50CC A0004D833BODY.doc

Microsoft Word CC43E8F50CC A0004D833BODY.doc 中认协评 2019 157 号 关于举办 2019 年第 2 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将于 2019 年 11 月 23-24 日举办第 2 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试安排本次考试将在福州 南京 广州 重庆 西安 济南 武汉 上海 北京 长春 青岛 郑州 合肥

More information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5 发布日期 :2012 年 2 月 27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101726 考生姓名 : 赵丹证件号码 : 140224199005011272 考试地点 : 2A507 考试时间 :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财务与管理系会计学 10 第 017 考场 第 26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考试组织有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两种形式 每学期期中, 教务处公布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 分散安排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到教务处备案并落实考场 补考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每个考场必须配备正 副监考人员, 正监考由开课学院配备, 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备 ( 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

第九条考试组织有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两种形式 每学期期中, 教务处公布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 分散安排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到教务处备案并落实考场 补考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每个考场必须配备正 副监考人员, 正监考由开课学院配备, 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备 ( 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 江苏大学本科教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江大校 2016 13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考试工作,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考试命题应紧扣课程教学大纲 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同时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命题,

More information

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 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 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 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换, 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 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 事后查明未到原因,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应当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

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 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 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 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换, 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 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 事后查明未到原因,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应当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考试是高等学校公正选拔和评价人才 检查教学和学习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的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检查其理解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考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 公正 公平 诚实 严谨的考风考纪, 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基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

More information

win7

win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 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考试, 由中国期货业协会 ( 以下简称协会 ) 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协会的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四条协会统一组织资格考试, 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制定考试规则

More information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杨天浩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4 微积分 ( 上 ) 宏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 一 ) :0 - : :0-5: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杨天浩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4 微积分 ( 上 ) 宏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 一 ) :0 - : :0-5: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406004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0:0 - :00 90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 包括去卫生间

More information

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 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 答题卡 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 漏印 重印 缺页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 开考信号发出后, 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

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 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 答题卡 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 漏印 重印 缺页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 开考信号发出后, 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 附件 1 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 如 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 以及铅笔 无封套橡皮 绘图仪器等, 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More information

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考核资格 ( 三 ) 参加重修 ( 重考 ) 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方能参加重修或重考 ( 四 ) 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 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不予评定成绩 第四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命题工作 ( 一 ) 各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有条件的

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考核资格 ( 三 ) 参加重修 ( 重考 ) 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方能参加重修或重考 ( 四 ) 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 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不予评定成绩 第四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命题工作 ( 一 ) 各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有条件的 医大校发 2017 31 号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务工作与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 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考务工作主要包括试题的命制 评阅及考核过程的组织实施 ;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二章考务及成绩考核工作组织第四条领导机构及职责 ( 一 ) 领导小组的组成为做好考务及成绩考核组织工作,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考生姓名 : 证件号码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学校名称 : 学院系别 : 110401151104606 刘冰 372301199405023841 2B502( 后 ) 第 046 考场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第 06 座位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金融与贸易系国际经济与贸易 12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More information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文件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文件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文件 网考委 [2005]1 号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 试点高校网络 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各考区办公室 :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 教高厅 [2004]2 号 )

More information

A4纸

A4纸 西南科大发 号 关于印发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 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的通知 ( 修订 ) 学校各部门 : 现将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 订 )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二 九年 月 日 1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湘农大继字 2016 第 33 号 关于组织 2016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自考学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相关专业学院, 各合作办学单位 : 2016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自考生期末考试定于 2016 年 12 月 29-30 日进行, 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核课程与考核形式 1. 考核课程 本学期所开课程 2. 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闭卷考试和课堂考查

More information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 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其中,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 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其中,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关于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 2011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 ) 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61200101 考生姓名 : 顾洲全证件号码 : 320283199306032679 考试地点 : 2A201 考试时间 : 2016 年 6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金融与贸易系保险学 12 第 001 考场 第 01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More information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学院 会计学 姓名 丹尼克 专业 会计学 学号 L05000 班级 会计 5 性别 男 统计学 08-03-04 5:50-7:30 4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More information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6 发布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8DD2A305DE260B B1001F4E6DBODY.doc

Microsoft Word - 8DD2A305DE260B B1001F4E6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7 15 号 关于发布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为满足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需求,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根据 森林认证规则 和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制定了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 文件编号 CCAA-319), 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陕师校发 2016 40 号 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 教学部 ): 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我校对原有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 作弊处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 并经 2016 年 4 月 12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基30附件

基30附件 诚信考试教育手册 高中学校宣传资料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要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More information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规范考试工作, 明确监考教师职责, 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国家 省 学院或分院 ( 部 ) 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 包括期中 期末考试 补考 重修考试 计算机等级和英语等级等考试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考生姓名 : 证件号码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学校名称 : 学院系别 : 110401161104030 金王斌 330382199401046519 2B501( 后 ) 2016 年 6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财务与管理系市场营销 13 第 040 考场 第 30 座位 DEMO : Purchase from www.a-pdf.com to

More information

语文 是 语文 是 092X 01 语文 是 语文 是 语文 是 3948

语文 是 语文 是 092X 01 语文 是 语文 是 语文 是 3948 2018 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查询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相关事项公告 一 请语文 数学 英语学科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 ( 周四 ) 上午 9:00 集中相城实验中学尚德楼四楼报告厅领取面试准考证 请政治 历史 物理 化学 音乐 体育 美术 科学 特教 幼教学科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 ( 周四 ) 下午 1:00 集中相城实验中学尚德楼四楼报告厅领取面试准考证

More information

昆明冶专 2016 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7 月 2 日 ) 公告 各考生 :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的通知和下发的笔试考试结果, 我校现将 2016 年报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告如下 : 报名序 号 报考职位 考号 职业能力倾向测 验成绩 综合应用 能力成绩 091335 064366 041508 096243 011118 022096 00808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100725 考生姓名 : 刘超豪证件号码 : 310115199408265613 考试地点 : 2A401 考试时间 :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国际部金融工程 13 第 007 考场 第 25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4 带好 2B 铅笔

More information

通 知

通     知 普院教发 2017 9 号 关于组织 2017 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 2017 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定于 6 月 17 日 ( 星期六 ) 进行, 上午举 行四级考试, 下午举行六级考试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将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报名资格 ( 一 ) 凡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教风 学风,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教风 学风,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7 33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教风 学风,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 上机考试 网络考试等,

More information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2 月 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17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7 年 2 月 16 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2 月 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17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7 年 2 月 16 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 希赛网, 是专注于软考 PMP 通信考试的专业的 IT 知识库和在线教育平台, 更多软考 PMP 通信考试资讯, 请关注希赛网 希赛网官网 :www.educity.cn 希赛网软件水平考试网 :www.educity.cn/rk 软考考场规则专题 :http://www.educity.cn/rk/1787037.html 软考违纪违规处理新规定 2017 年 2 月 16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修改后的

More information

版本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12 页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CCAA-129)(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客观 公正 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 2.3 专业知识和能力 的程度, 为 CCAA

版本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12 页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CCAA-129)(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客观 公正 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 2.3 专业知识和能力 的程度, 为 CCAA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 第 2 版 文件编号 : 实施日期 :2014 年 4 月 22 日 版本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12 页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CCAA-129)(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客观 公正 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 2.3 专业知识和能力 的程度,

More information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黑云帆 专业商务英语学号 班级英语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性别男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序号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号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13 学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黑云帆 专业商务英语学号 班级英语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性别男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序号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号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13 学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王宁 专业商务英语学号 1508020226 班级英语 152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性别女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序号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号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1 经济学原理 72 10:20-12:00 甲区 食品等物品) 入场后一经发现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按作弊处理

More information

四 按教育部的规定, 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 ( 专业 ) 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考生未参加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 将不能参加录取, 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四 按教育部的规定, 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 ( 专业 ) 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考生未参加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 将不能参加录取, 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附件 1 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 所有高 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 ( 专科 ) 专业 (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 院 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 ) 及民办高等 学校 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高校 不再组织校考 ; 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 考成绩, 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控件 中的文档

NTKOOFFICE控件 中的文档 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教 2017 89 号 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 系 室 所 )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 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已经校长 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17 年 9 月 11 日 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 树立优良教风和学风,

More information

二 考核对象 2014 级 2015 级全日制自考学生 三 学生参考注意事项 1. 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严格遵守 湖南农业大学考场规则 ( 见附件二 ) 2. 考生不得携带书包以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考生入考场后要服从监考教师调配, 按照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应考 四

二 考核对象 2014 级 2015 级全日制自考学生 三 学生参考注意事项 1. 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严格遵守 湖南农业大学考场规则 ( 见附件二 ) 2. 考生不得携带书包以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考生入考场后要服从监考教师调配, 按照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应考 四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湘农大继字 2016 第 21 号 关于组织 2016 年春季学期全日制自考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相关专业学院, 各合作办学单位 : 2016 年春季学期全日制自考生期末考试定于 2016 年 6 月 25-26 日进行, 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核课程与考核形式 1. 考核课程 本学期所开课程 2. 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闭卷考试和课堂考查,

More information

习活动和学习环节中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 含 ) 以下处分, 作业或测验成绩无效 第六条涂改 伪造成绩单 签字 印章 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 学术水平证明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 第七条毕业论文有造假行为者, 经调查属实的, 论

习活动和学习环节中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 含 ) 以下处分, 作业或测验成绩无效 第六条涂改 伪造成绩单 签字 印章 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 学术水平证明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 第七条毕业论文有造假行为者, 经调查属实的, 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建立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生 第二学士学位生

More information

通 知

通     知 普院教发 2016 42 号 关于组织 2016 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 2016 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定于 12 月 17 日 ( 星期六 ) 进行, 上午举 行四级考试, 下午举行六级考试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将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报名资格 ( 一 ) 凡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文件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文件 普院教发 (2018)6 号 关于组织 2018 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 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 2018 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定于 6 月 16 日 ( 星期 六 ) 进行, 上午举行四级考试, 下午举行六级考试 按照教育部考试 中心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将报名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报名资格 考试 ; ( 一 ) 凡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六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成人学位英语监考手册(2017修改版交印厂核对)(1).doc

Microsoft Word - 成人学位英语监考手册(2017修改版交印厂核对)(1).doc 2017 年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监考手册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制二 一七年十一月 1. 1 2. 2 3. 5 4. 11 5. 13 6. 14 18 20 13 30 14 00 考后各考点将试题册 答题卡 备用卷 听力介质 考场情况记录单 备用试卷 ( 磁带 ) 启用记录单 ( 如没有启用备用试卷, 可以不用上报 ) 及有关材料按要求送到当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 考生签到表 由各考点留存三个月备查

More information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何杉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3 性别 男 微积分 ( 上 ) :00 西 3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须凭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何杉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3 性别 男 微积分 ( 上 ) :00 西 3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须凭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 学院 会计学 姓名 丹尼克 专业 会计学 学号 L05000 班级 会计 5 性别 男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7-09-0 0:0 - :00 07-09-0 5:50-7:30 33 50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须凭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More information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应当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合理 第三条学校在籍普通本科学生参加课程考试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 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 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 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当年该单元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 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 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 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当年该单元或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 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保障考试公平 公正, 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以下简称 执业医师法 ) 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 命审题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首经贸政发 2017 21 号 学校各单位 : 经 2017 年 6 月 14 日学校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 年 6 月 1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More information

2019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考点 (3203) 公告 1 考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2 考试地点 : 南京理工大学第二 四教学楼 考生须提前一天查 看考场, 具体考场分布表见下表 2019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场安排 ( 后

2019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考点 (3203) 公告 1 考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2 考试地点 : 南京理工大学第二 四教学楼 考生须提前一天查 看考场, 具体考场分布表见下表 2019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场安排 ( 后 2019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考点 (3203) 公告 1 考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2 考试地点 : 南京理工大学第二 四教学楼 考生须提前一天查 看考场, 具体考场分布表见下表 2019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场安排 ( 后附我校考点平面示意图 ) 因我考点校园面积较大, 请提前查看 考场 3 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考试全过程都将进行视频监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84BCE5B6AF3F E FBODY.doc

Microsoft Word - A84BCE5B6AF3F E F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42 号 关于发布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为满足 CCAA 信息安全保障员注册方案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第 1 版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 1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考试主考和监考职责的规定

关于考试主考和监考职责的规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考试的管理规定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考试的管理规定, 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 命题教师主要职责 1. 按照课程的考试要求命题, 提前制定试题答案及评分要点 2. 在试题库建成之前, 凡笔试课程的考试需同时出 2 套难度 内容及题量相当的试题, 交由教务科随机抽一套作为考卷, 另一套留作补考 缓考的试卷 3. 确保试题的科学性,

More information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 2017 2018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根据 7 月 3 日 -7 月 4 日两天各组巡考及院系上报情况汇总, 一些院系的考场仍存在监考教师行为不规范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发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发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发 2019 257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考试工作程序,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 参照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体在读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医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密西根学院 中法卓越工程师学院 致远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特殊情况, 参照本规程制订本学院的具体规则,

More information

考试期间学院实施全程巡视制度 视频监控制度 实时通报制度 回放审看制度 要情上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 每位主考员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五个 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 ; 学生超过四十五名的, 每增加二十名学生应当增配一名监考员 主考员由主讲教师担任, 监考员由学院选派

考试期间学院实施全程巡视制度 视频监控制度 实时通报制度 回放审看制度 要情上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 每位主考员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五个 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 ; 学生超过四十五名的, 每增加二十名学生应当增配一名监考员 主考员由主讲教师担任, 监考员由学院选派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 湘大兴湘教发 2017 17 号 )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应当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 2 附 2: 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业考核工作, 更好地体现 以学为中心 的教 育理念, 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 更加注重学习过程, 从而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组织 第一条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 一 ) 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为加强考试管理工作, 学校 学院 ( 系 部 ) 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1

附件:1-1 2016 年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各学科 ( 小组 ) 复试方案 070304 物理化学 物理化学 一志愿上线考生, 另行通知 时间 3 月 25 日 8:00-9:20 3 教 414 时间 3 月 25 日 9:30-12:00 3 教 414 进行开卷 可以带参考书和字典, 但禁止使用手机 电脑和可上网的电子设备 时间 3 月 26 日 9:00-12:00 13:00-17:00 3 教 420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3:201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分布图考试地点 : 东校区 2 号教学楼考场位于 2-7 层 ( 括号内为教室号 ) 一层 : 考务办公室 考生休息室 楼梯楼梯考务办公室 (101) 楼梯 二层 :1-12 考场 ( 教室门牌号 ) 门厅 楼梯 5 6(209) 3 4(205) 楼梯

附件 3:201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分布图考试地点 : 东校区 2 号教学楼考场位于 2-7 层 ( 括号内为教室号 ) 一层 : 考务办公室 考生休息室 楼梯楼梯考务办公室 (101) 楼梯 二层 :1-12 考场 ( 教室门牌号 ) 门厅 楼梯 5 6(209) 3 4(205) 楼梯 聊城大学考点 ( 考点代码 3771) 全体考生 : 2019 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点考试地点设在聊城大学东校区 2 号教学楼, 请于 12 月 21 日下午 2:30-4:30, 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每一场考场号来查询自己每场考试所在楼层与位置, 现场不提供座位号查询 ( 考前半小时在每个考场门口公布座位号 )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More information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7.23 分 ( 平均分 ), 其它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根据核减后的招录人数 ),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 按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 不足 3:1 比例的, 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More information

七 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 使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 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选修模块 ( 选做题 ) 标志点和选择题一律用 2B 铅笔填涂, 主观题一律用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作答, 字迹要工

七 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 使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 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选修模块 ( 选做题 ) 标志点和选择题一律用 2B 铅笔填涂, 主观题一律用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作答, 字迹要工 附件 1: 云南省普通中学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 试行 ) 一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 遵守考试纪律, 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二 考生参加考试, 允许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2B 铅笔 橡皮擦 圆规 直尺 三角尺 量角器进入考场,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 考场内考生不得传递文具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华师 2014 26 号 关于印发 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 在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 ( 华师 2005 27 号 ) 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 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More information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和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和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 2017 91 号 关于印发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经 2017 年 6 月 29 日校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10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