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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手冊 目 錄 一 適性揚才 全人的教育 魏縣長明谷 03 二 啟動, 教育新 熱情與引擎 教育處鄧處長進權 07 三 實施計畫及會議程序 11 四 頒獎名冊 13 五 榮耀軌跡 15 六 教育處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視導人員編配表 25 七 教育處業務報告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工作報告 27 國民教育科工作報告 69 社會教育科工作報告 126 體育保健科工作報告 148 體育設施科工作報告 171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工作報告 181 幼兒教育科工作報告 236 八 各局處提示事項彰化縣政府行政處 267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268 彰化縣文化局 279 彰化縣衛生局 28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86 九 校務發展會議提案 105 學年度上學期校務發展會議提案執行情形 學年度下學期校務發展會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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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位敬愛的校長們好! 適性揚才. 全人的教育 德國哲學家康德說 : 教育的使命在完成人之所以為人 教育是縣政的基明谷礎, 就任縣長以來, 對縣政教育方針的擬定即秉持這樣的理念, 希望教育的形式與內容要有全方位的涵養, 要重視學生學習的內在品質, 以適性的觀點來發展學生的潛能, 唯有如此, 才能培育本縣未來優秀的人才 教育是淑世的點滴工程, 努力必留下成果, 兩年來, 我們的孩子除了基礎學科學習之外, 在品德 體育 藝術 科學 技藝或創客教育等方面都展現出優質的全人教育, 這些都要感謝各位校長在第一線的推動與執行 回顧過去成果的同時, 新的學期也已經來臨了 今年 4 月, 我們即將舉辦 全中運, 本縣能再次舉辦全國性賽事, 其意義深遠, 此次活動需要校長們積極 投入, 把全中運辦好是我們的使命, 希望藉由這次全國性賽事活動將 競艷彰 化. 優質彰化 行銷出去 教育是專業也是藝術, 各位校長都是教育實踐者, 用 心帶好每一個孩子 是我們的教育初衷, 適性揚才. 全人的教育 是我們的核明谷心價值, 在此, 以感佩的心, 提出對教育的一些想法與各位分享, 勉勵各位校長務必盡心盡力, 讓我們彰化的學子 德業兼修, 手腦並進, 同時也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 在教育崗位上為學生 為教育樹立典範 一 品德, 是未來成功的第一要件 人有才而無品, 其禍更甚於庸才 品德, 是彰化縣教育的第一核心價值, 教育不在養成知識人, 而是為社會培育出有教養的人 為此, 教育處推動多元化的品德教育活動, 如 : 品德教育創新教學分享 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表揚 彰化善行 有禮真好 品德教育計畫 等, 學校也都將品德教育納入總體課程計畫, 這顯示出 : 彰化縣的教育首重品德核心價值的建立, 以及日常行為準則之實踐, 幫助孩子從自然我 社會我而發展至道德我的層次 品德教育學家李可納說 : 品德, 是一種以符合道德規範的方式回應外在情境的內在氣質 有各位校長在品德教育上的努力, 讓彰化縣的孩子都能擁有內在良好的氣質, 都能常保笑容 有良好道德觀 能自律主動 懂得尊重差異 對自己堅忍對他人寬容, 而成為一個 smile, morality, action, respect, tolerance, (S.M.A.R.T.) 真正有 智慧 的學生 二 親職教育, 帶動高品質的學校教育 親職教育 與 家長參與子女教育 是縣政教育工作推動最重要的後盾, 優質的親職教育與家長參與教育, 是社會對學校教育之 參與 及 承諾 在此, 要感謝 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 及 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 每年在全縣各地辦理多場親職教育座談, 共同戮力, 協同學校建.3.

4 構優質的教育環境, 齊心為孩子的成功學習而努力 ; 同時, 教育處積極地引進並整合社會服務及教育志工人力, 各校配合教育優先區計畫推動多元豐富的親職教育活動, 提升親職教育素養, 因為我們相信, 在彰化縣, 親職教育是帶動高品質學校教育的核心力量 三 聰明學習靠運動, 運動 i 彰化今年, 彰化縣繼 百年全運 後再次舉辨全國性運動賽事 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運動能提升身體活動量, 養成運動習慣, 它具備身體健康 團隊群性 品德涵養及促進身心健康的特性, 是聰明學習的基礎, 尤其許多學校都有傳統的體育競賽團隊, 多年來孕育出許多優秀的運動選手為縣爭光 為此, 教育處積極發展健體課程並擴充體育設備, 如 : 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 樂活運動站 新 ( 整 ) 建學校運動場地 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學金 SH150 規律運動計畫 等 校長也都能引進資源, 結合傳統與創意, 打造學校特色運動社團, 讓 愛上體育課 不只是口號, 而是扎實地落實在課程教學中 我們滿心期待今年全中運, 在彰化發光發熱 四 創意美感在學校, 彰化好美力美感教育可以讓孩子透過 感性 來認識世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 文化表達的能力 列為未來具備的重要關鍵能力之一, 此所謂文化表達能力包括能欣賞創意 體驗各種美感經驗 為此, 教育處用心的推動各類美感教育, 如 : 藝文教學深耕計畫 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 美感教育到校講習活動 等 同時, 校長也都身體力行讓美感充滿校園每個角落, 無論是課程教學或環境綠美化, 學校本身就是最好的創意美感教室, 父母及老師就是孩子美感的啟蒙者 請各位校長思考, 我們該如何啟發孩子的美感? 該如何引導孩子將他們對於美的感受表達出來? 讓我們同心協力, 鼓勵孩子從欣賞到創作, 讓美感融入日常生活中, 隨處享受彰化的美, 彰化真的好美力 五 人人愛讀書, 讓孩子習慣思考 喜歡書寫 經濟合作開發組織 教育部門總監施萊謝爾指出 : 讀寫能力是廿一世紀知識社會的 共通貨幣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大江健三郎也說 : 閱讀是一種 生存練習, 透過廣博的閱讀, 讓人能夠寬廣的選擇自己的人生 閱讀讓人思考, 讓孩子多閱讀多思考書寫的主題, 可以擴大他們的字彙層次, 寫作力好, 思考力也會好, 所以我們要讓孩子寫出自己熱情的事物, 開啟思考力大門 本府近來積極改善地方圖書館設備, 廣設 社區閱讀中心 及 愛的書庫 等友善閱讀環境 ; 教育處更用心推動各項閱讀書寫工程, 如 : 推動閱讀績優學校表揚分享 書福閱讀 改善學校圖書空間環境計畫及各類閱讀教學工作坊 等 在此, 要感謝校長的努力, 讓我們彰化縣各個角落, 處處是教室, 時時可閱讀.4.

5 六 動手做的學習, 創客教育 未來在等待的人才 作者平克曾指出知識經濟是以腦力及創造力為主的經濟產出模式, 我們的教育必須讓孩子能藉由校本課程將自己的創意具體實踐, 讓知識與手作兩者結合, 這就是動手做的學習, 也正就是創客 (Maker) 教育的精神 為此, 教育處今年成立 自造教育示範中心 及 區域職業探索與體驗示範中心, 開始推動 WRO 國際奧林匹亞機器人全國總決賽暨彰化縣中小學科技教育創意博覽會 及 mbot 機器人創作培力研習, 並積極鼓勵學校組隊參加 教育盃機器人競賽 ; 同時, 以往即非常重視的科學展覽及技藝教育也與時俱進, 求新求變 相信我們彰化縣的孩子們在各位校長的努力耕耘之下, 都能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與自信, 適應未來充滿機會與挑戰的社會 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瞬息萬變, 但請切記, 外在的威脅就是內部成長的機會, 危機就是轉機, 勇於改變將使我們更為成長茁壯 彰化縣的教育深耕多年, 年年投入大量的經費預算及人力, 基礎厚實, 在歷經多次的蛻變與發展之後, 明谷成果已豐碩斐然, 實在令人欣慰! 始終以為教育是縣政的基礎, 而校長正是教育的靈魂人物, 是學校教育第一線的領航者, 更是縣政教育推動成敗的關鍵 各位校長一生奉獻教育, 為國家培育了具未來競爭力的人才, 而這些全方位的人才將再創造出更為可觀的社會福祉, 因此, 如何建構一個 良好品德 親師共好 身體健康 創意美感 閱讀書寫 動手學習 優質的全人教育, 使彰化縣每位學子各自都能擁有發展的一片藍天, 誠為在座各位校長辦學的重要課題 開學伊始, 衷心期勉所有校長, 在教育的道路上要有勇氣肩負重任, 堅持走對的路, 對孩子的教育一定要 適性 適量 與 適時 父母賦予孩子生命, 我們賦予孩子生命亮麗的色彩 ; 我們幫助孩子尋找機會與目標, 孩子們的努力才有方向, 相信在縣府團隊及所有教育夥伴的努力下, 彰化縣的教育一定能夠持續向前邁進, 價值再創新 最後, 感謝本府教育處同仁 家長團體及全體校長們平日的辛苦付出與全然奉獻, 時值新春, 祝福各位在新的一年, 校務圓滿, 全中運圓滿, 一切平安 順利 健康 幸福 縣長 謹誌 106 年 2 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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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啟動, 教育新 熱情與引擎 歲末年初金雞報喜, 祝福大家新春愉快 感謝全體教育先進過去一年的努 力, 展望彰化的教育未來, 進權 充滿希望, 期望大家繼續齊心內外團結, 共商 綠 能彰化 智慧文化 新校園方針, 深耕本縣教育軟 硬體實力 回顧本縣教育這一年來, 感謝林副縣長明裕擔任教育處長期間的卓越領導, 教育成果豐碩 : 推動 書福悅讀 校園閱讀計畫, 型塑優質閱讀環境 ; 推動營養午餐精進方案, 節省經費落實學校真正的需求 ; 保障偏鄉與小校, 優先提升教師員額, 減輕教師負擔 ; 落實學校午餐及食品安全管理, 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認證 ; 校園食安管理獲全國拔尖計畫第一名 ; 和微軟攜手合作 雲端科技教育 推動計畫, 讓雲端科技教育進駐彰化校園, 透過雲端未來學校進行創新教學方法的實踐 國力興衰繫諸於教育發展, 面對二十一世紀全球化世代來臨, 必須培養孩 子具備行動力 科技力 創造力等競爭能力 因此, 彰化縣教育必須以 前瞻 未來 宏觀視野 為未來政策方針, 進權 對彰化縣教育提出幾點期許與大家共勉 : 一 因應未來社會, 培養孩子 前瞻資訊能力 專家預測 : 現在的工作有 65% 未來將消失, 將來許多的工作型態現在還沒出現 現代社會是工業 4.0 的社會, 未來是資訊普及 運用大數據 機器人 人工智慧與數位自動化的世界, 這些都將讓我們的生活與社會職場改觀, 因此培養學生 問題解決 跨科整合 多元創新 及 團隊合作 等前瞻能力, 增進學生社會生存知能與多元思辨能力刻不容緩 教育哲學家杜威曾說 : 生活即教育 歐洲許多國家的基礎教育, 認為教孩子適應未來生活是最核心的目標, 培養孩子面對問題主動思考, 進行溝通與團隊合作, 運用資訊創新思維解決問題, 創造更美好的世界 二 激發天賦自由, 拓展孩子 多元智慧能力 洪蘭教授說 : 19 世紀的財富在土地,20 世紀的財富是勞力,21 世紀的財富則是腦力 腦力需要被激發出來, 且要充分運用背景知識來快速吸取更多知識 所謂 讓天賦自由, 把孩子放在對的地方, 建立他們的信心, 成就學生自由的潛能天賦, 學習成果自然會顯現 因此如何營造學校 多元學習 的環境, 以多樣化的創新課程與社團, 來發展與活絡學生興趣, 逐步落實適性發展, 加強中小學多元教學方式, 強化學科分組教學, 提升學生學習意願與成效, 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願景, 並以公平教.7.

8 育資源分配實踐社會正義, 以國民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 以均優教育滋養共好社會, 涵育未來公民知能 三 深化智慧教育, 提升孩子 數位學習能力 為了讓學校跳脫傳統教學模式, 邁向數位科技創新教學, 彰化縣政府是全國第一個地方政府與微軟公司簽訂 雲端科技教育 計畫, 將來要把教育數位化 資訊化 無線化, 並將彰化縣教室建構成雲端的 科技的學習環境, 讓彰化縣的人才與國際接軌, 這一系列計畫, 包含資訊素養及資安證照推廣 設立彰化縣未來學校 校園導入雲端教學模式 (Office365) 提供國中小程式教育課程 平板融入教學 數位教室的建置等, 讓各類學生都能透過行動學習, 促發學習動機並增進成效, 培育學生成為未來人才而努力 另外打造優質校園網路及雲端教學平台, 以數位科技推動教學模式革新, 注重邏輯思維及團隊協作, 最終目標為逐步拓展到更多學校及其周邊社群, 全面提升本縣數位科技教育能量 我們期待以 雲端科技教育 合作推動計畫為契機, 成為彰化縣資訊教育 2.0 的火車頭, 培育彰化學子成為雲端地球村的未來公民 四 翻轉教育觀念, 全面升級教師 專業教學能力 美國諺語 : 告訴我, 我會忘記 ; 給我看, 我會記得 ; 讓我參與, 我會了解 研究和實例顯示, 教學是協助學生主動探究 搜尋資料 解決問題的奇妙旅程 因此, 如何點燃學生學習熱情主動學習, 翻轉教學現場觀念, 提升教師專業能力, 是未來教育的發展主軸 在二十一世紀老師已經不再是唯一的知識傳遞者, 而是諮詢 組織 計畫教學活動的引導者, 因此老師必須具備面對改變的能力和技巧, 以學習者為中心, 推動教學活化精進方案, 積極翻轉教學現場, 突破單向教學的傳統課堂, 改以學習社群 專業對話 共同備課思維, 進行 共同備課 公開授課 觀課及議課 合作模組, 期能內化教師教學實踐力, 永續教學熱情, 啟迪孩子學習渴望之心, 讓十二年國教 自發 互動 共好 在彰化深深紮根 五 活到老學到老, 建構社會 終身學習能力 在全球知識豐沛的時代, 終身學習已是時勢所趨, 世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在發表的 終身學習的城市戰略 報告中提出, 藉由終身學習促進整體社會發展和提升的發展策略, 為落實 人人可學 時時可學 處.8.

9 處可學 的理想, 建立 學習把握當下, 當下把握學習 的觀念 因此, 落實廣推終身學習的概念, 將學習機會擴散至彰化縣的各個角落, 同時建立社區大學 樂齡中心 數位學習中心等終身學習機構與國中 小學校校園場域合作模式, 建構彰化縣成為學習型城市的目標 六 投資教育, 投資彰化 未來發展力 投資教育就是投資未來, 洪蘭教授在 < 等待的投資 > 文中提到 : 一個國家的錢, 如果不用在教育上, 一定用在監獄上, 因此, 本府將持續提高經費挹注在教育現場需求,104 年起至今共投資約 8 億元, 修繕縣內 12 所學校老舊校舍, 未來預計 106 年起三年內, 將投注約 10 億元經費, 改建補強 132 棟教室 8 校 17 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 並且廣籌經費更新廁所設備 PU 跑道 風雨球場等 尤其今年 節能減碳 太陽能光電再利用計畫 202 所學校屋頂太陽能設備將全數完成, 除了空間活化再造, 由太陽光能轉換的綠色經濟效益, 更是直接回饋學校, 充實學校各項設施與設備 另外, 全面補助學校建置電子圍籬 設置警衛保全人員, 提供學生安全 優質的教育環境 蘋果公司創辦人賈伯斯 (Steve Jobs) 說 : 偉大的成就始終來自熱情 (The only way to do great work is to love what you do ), 我們始終深信, 教育真正的目的, 在關照每一個孩子的學習需求, 並以愛涵養智慧 以群體智庫發揮能量, 彰化縣教育需要大家的努力與耕耘, 一起啟動孩子渴望學習的引擎, 點燃教師教學的熱情, 實現教育的核心價值 未來我們將持續投入更多的經費與心力提升教育環境與資源, 期許大家本著對教育的堅持與熱忱, 營造出更優質的教育環境來發展孩子的潛能, 成就孩子的未來, 成就彰化教育的未來, 讓我們一起為未來教育努力 教育處處長 謹誌 106 年 2 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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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實施計畫 一 依據 :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年度工作計畫 二 目的 : ( 一 ) 研討當前核心教育議題, 溝通教育政策推動與執行方式 ( 二 ) 凝聚校長辦學經驗, 進行交流與分享, 提升校長辦學績效 三 主辦單位 : 彰化縣政府 ( 教育處 ) 四 承辦單位 : 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五 參加人員 : ( 一 ) 本縣所屬縣立高中 國民中小學等 215 校校長及附設國中部之私立精誠高中 正德高中 文興高中等 3 校校長 ( 二 ) 本府教育處有關人員 六 會議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5 日 ( 星期三 ) 七 會議地點 : 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停車位置 :( 一 ) 由育英路大門進入停放於學生活動中心對面網球場 ( 二 ) 由育英路大門進入停放於學生活動中心前廣場 ( 三 ) 學校周圍道路 八 會議程序 : 時 間 活動內容 主持人 / 主講人 地點 08:20~08:45 報到 領取資料 08:45~09:00 會議相關事項宣達 社頭國中 09:00~09:25 主持人 長官 來賓致詞 鄧處長進權 09:25~10:00 頒獎 魏縣長明谷 10:00~10:20 中場休息 學生活動中心 10:20~10:30 引領國中小學生主講人 : 親近閱讀的作法鹿鳴國中李錦仁校長 10:30~10:40 TALIS 2018 宣導主講人 : ( 國際教與學調查 ) 竹塘國中黃仲平校長 10:40~12:00 教育處業務報告 主持人 : 鄧處長進權 ( 每科報告時間為 10 分鐘 ) 1. 學管科 2. 國教科 3. 社教科 4. 體健科 5. 體設科 6. 學特科 7. 幼教科 12:00~12:30 提案討論及臨時動議主持人 : 鄧處長進權 12:30~ 午餐 賦歸 九 經費 :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彰化縣政府相關預算經費項下補助 十 辦理本活動人員, 得函請彰化縣政府從優敘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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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頒獎表揚名冊 項次受獎項目受獎單位說明 本縣 105 年度語文競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 南郭國小中山國小平和國小湖北國小 國小組團體成績獎第一名國小組團體成績獎第二名國小組團體成績獎第三名國小組團體成績獎第四名 一 員林國小 民生國小 國小組團體成績獎第五名 國小組團體成績獎第六名 本縣 105 年度語文競賽國中組團體成績獎 本縣 105 年度語文競賽國小組團體精進獎 彰安國中大同國中陽明國中田中國小南興國小華南國小大成國小 國中組團體成績獎第一名國中組團體成績獎第二名國中組團體成績獎第三名國小組團體精進獎第一名國小組團體精進獎第二名國小組團體精進獎第三名國小組團體精進獎第四名 二 合興國小 湖西國小 國小組團體精進獎第五名 國小組團體精進獎第六名 本縣 105 年度語文競賽國中組團體精進獎 田中高中國中部 國中組團體精進獎第一名 明倫國中 國中組團體精進獎第二名 彰化藝術高中國中部國中組團體精進獎第三名 中山國小 三 105 年度 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 育英國小育新國小 榮獲本縣 105 年度 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特優學校 大同國小.13.

14 項次 受獎項目 受獎單位 說明 民生國小 饒明國小 泰和國小 伸仁國小 草湖國小 三 105 年度 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 村東國小花壇國小 榮獲本縣 105 年度 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優等學校 三民國小 成功國小 田尾國中 成功高中 鹿鳴國中 大竹國小 大同國中 線西國中 四 105 年推動本縣 每週在校運動 150 分鐘 計畫績優學校 管嶼國小萬來國小 推動本縣 每週在校運動 150 分鐘 計畫, 成績優異 二水國中 草湖國中 埔鹽國小 五 教育部推動 105 年 紫錐花運動 績優選拔 信義國中小 榮獲教育部推動 105 年 紫錐花運動 績優選拔, 國民中小學組 - 第五名.14.

15 彰化縣國中小 105 年度參與國內外競賽 評選 認證榮耀事蹟 科別 : 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項次學校名稱榮耀或獲獎項目事蹟說明 1 陽明國中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2 陽明國中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3 陽明國中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4 陽明國中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5 民生國小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6 彰興國中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7 媽厝國小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8 文開國小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9 彰安國中 中華民國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10 彰化縣政府 105 年全民國防教育考核評鑑 11 花壇國小 105 年全民國防教育吳世宏老師傑出貢獻獎 12 大村國小 105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教育部 105 年度 13 平和國小 行動學習優良學校 最佳人氣 獎 教育部 105 年度 14 聯興國小 行動學習優良學校 最佳人氣 獎 榮獲物理科國中組第一名 榮獲生活應用科學科國中組第一名 榮獲地球科學科國中組第二名 榮獲國中團體組第一名 榮獲物理科國小組第一名 榮獲化學科國中組第二名 榮獲數學科國小組第三名 榮獲化學科國小組第三名 榮獲生物科國中組最佳創意獎 榮獲縣 ( 市 ) 政府績優單位 榮獲傑出貢獻個人獎 榮獲國小組佳作 105 年度行動學習優良學校成果發表票選為最佳人氣團隊 105 年度行動學習優良學校成果發表票選為最佳人氣團隊.15.

16 伸東國小林媛萍教師兼主任 日新國小王儷錚代理教師 文德國小曾佳惠代理教師 教育部 105 年度數位學伴計畫 傑出帶班教師 獎項 教育部 105 年度數位學伴計畫 傑出帶班教師 獎項 教育部 105 年度數位學伴計畫 傑出帶班教師 獎項 1. 執行行政計畫業務兼帶班老師認真用心 負責盡職 2. 擔任數位學伴線上課程帶班老師, 輔導學生學習並協助處理設備相關問題 3. 能確實填寫帶班日誌及教學日誌, 掌握大小學伴學習狀況, 並適時給予指導與回饋 1. 學校的英語領航教師, 曾經協助帶領小學伴參加相見歡活動 2. 對學生很用心, 協助並指導學生專心上課之外, 也會跟大學端的大學伴隨時溝通, 反應彼此的教與學的情形, 讓小學伴的學習成效更佳良好 3. 更利用課餘時間, 針對英語低成就的學生加強英語的學習, 生動活潑的教學方式, 讓學生喜歡英文 帶領數位學伴學生認真負責 熱心奉獻不遺餘力, 並時時關心學生狀況, 十分傑出, 值得表揚.16.

17 彰化縣國中小 105 年度參與國內外競賽 評選 認證榮耀事蹟 科別 : 社會教育科 項次學校名稱榮耀或獲獎項目事蹟說明 1 秀水國中 本縣 105 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現代偶戲類光影偶戲國中組第一名 2 鹿港國中 3 線西國中 4 陽明國中 5 潭墘國小 6 洛津國小 7 梧鳳國小 8 南鎮國小 9 大村國小 10 東興國小 11 新水國小 12 秀水國中 13 員林國中 14 彰化藝術高中 本縣 105 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現代偶戲類手套偶戲國中組第一名 傳統偶戲類布袋戲國中組第一名 舞台劇類國中組第一名傳統偶戲類皮 ( 紙 ) 影戲國中組第一名 本縣 105 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創意傳統偶戲類傀儡戲國中組第一名戲劇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創意舞台劇類國小組第一名戲劇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直笛合奏國小甲組第一名比賽 直笛及合唱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直笛合奏國小乙組第一名比賽 直笛及合唱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直笛合奏國小丙組第一名比賽 直笛及合唱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同聲合唱國小甲組第一名比賽 直笛及合唱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同聲合唱國小乙組第一名比賽 直笛及合唱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同聲合唱國小丙組第一名比賽 直笛及合唱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直笛合奏國中組第一名比賽 直笛及合唱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女聲合唱國中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鄉土歌謠福佬語系國中組第一名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國樂合奏高中職 A 組第一名管樂合奏高中職 A 組第一名弦樂合奏高中職 A 組第一名室內絲竹樂高中職 A 組第一名.17.

18 15 大同國中 16 花壇國中 成功高中附設國中 彰化藝術高中附設國中 19 陽明國中 20 鹿鳴國中 21 永靖國中 22 溪湖國中 23 埤頭國中 24 北斗國中 25 和群國中 26 社頭國中 27 信義國 ( 中 ) 小 28 鹿港國中 29 員林國小 30 民生國小 31 永靖國小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銅管五重奏國中 A 組第一名管樂合奏國中 A 組第一名管弦樂合奏國中 A 組第一名弦樂合奏國中 A 組第一名 銅管五重奏國中 B 組第一名 弦樂四重奏國中 A 組第一名鋼琴三重奏國中 B 組第一名鋼琴五重奏國中 A 組第一名弦樂合奏國中 B 組第一名行進管樂比賽國中 70 人以下第一名 鋼琴三重奏國中 A 組第一名 國樂合奏國中 B 組第一名口琴合奏國中組第一名口琴四重奏國中組第一名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室內絲竹樂國中 A 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室內絲竹樂國中 B 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管樂合奏國中 B 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行進管樂比賽國中 71 人以上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行進管樂比賽國中 70 人以下第二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行進管樂比賽國中 70 人以下第二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鄉土歌謠原住民語系國中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鄉土歌謠客語系國中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鄉土歌謠東南亞語系國中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管樂合奏國小 A 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弦樂合奏國小 A 組第一名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兒童樂隊國小團體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管弦樂合奏國小 A 組第一名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打擊樂合奏國小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室內絲竹樂國小 A 組第一名.18.

19 32 中山國小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國樂合奏國小 B 組第一名室內絲竹樂國小 B 組第一名口琴合奏國小組第一名 33 靜修國小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鄉土歌謠福佬語系國小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34 僑信國小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鄉土歌謠客語系國小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35 湖北國小 本縣 105 年度學生音樂弦樂合奏國小 B 組第一名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36 和美國小陳翔愷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國小學生組第四名 37 和美國小謝淑惠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教師組第四名 38 精誠中學曾筑翎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寫字國中學生組第四名 39 南郭國小徐靜雯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國語朗讀教師組第六名 40 平和國小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賴蔧萓美術比賽 繪畫類國小低年級組特優 41 忠孝國小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葉峻豪美術比賽 繪畫類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特優 42 彰興國中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梁宸維美術比賽 水墨類國中普通班組特優 43 僑信國小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陳彥臻美術比賽 漫畫類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特優 44 僑信國小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李芷婕美術比賽 漫畫類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特優 復興國小許扶堂教師 45 兼彰化縣數學教育部 105 年度師鐸獎師鐸獎 領域輔導團專 任輔導員 46 伸港國中本縣 105 年度社教貢獻獎李崑明教師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個人獎 47 二水國中教育部 105 年度葉國勝教師教育奉獻獎 教育奉獻獎 48 大村國中教育部 105 年度服務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姜香蓮教師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49 大成國小李文宗校長 教育部 105 年度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19.

20 和東國小張東晃校長二林國小林福星教師新寶國小侯宏仁校長新寶國小郭正忠教師二林國小游輝演校長二林國小林福星教師 56 鹿東國小 57 田尾國小 58 大村國小 59 鹿東國小 60 靜修國小 61 永靖國小 62 芬園國小 63 僑信國小 64 育英國小 65 靜修國小 66 員林國小 67 大同國中 68 彰安國中 教育部 105 年度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教育部 105 年度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教育部 105 年度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教育部 105 年度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教育部 105 年度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教育部 105 年度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小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中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中組團體成績獎 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服務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 國小 B 團體丙組現代舞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乙組現代舞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丙組民俗舞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丙組古典舞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乙組古典舞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乙組民俗舞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甲組古典舞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甲組民俗舞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甲組兒童舞蹈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乙組兒童舞蹈第一名 國小 B 團體丙組兒童舞蹈第一名 國中 A 團體乙組古典舞第一名 國中 A 團體乙組民俗舞第一名.20.

21 69 彰化藝術高中附設國中 70 員林國中 71 鹿港國中 72 大同國中 73 彰興國中 74 彰化藝術高中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靜修國小周佳靜教師員林國小謝北光指揮教師 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中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中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中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中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中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高中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高中組團體成績獎本縣 105 年度藝術教育貢獻獎 本縣 105 年度藝術教育貢獻獎 國中 A 團體乙組現代舞第一名國中 B 團體丙組民俗舞第一名國中 B 團體丙組現代舞第一名國中 B 團體丙組古典舞第一名國中 B 團體甲組現代舞第一名高中 ( 職 )A 團體乙組民俗舞第一名高中 ( 職 )B 團體乙組民俗舞第一名個人獎項活動奉獻獎個人獎項終身成就獎.21.

22 彰化縣國中小 105 年度參與國內外競賽 評選 認證榮耀事蹟 科別 : 體育保健科 項次學校名稱榮耀或獲獎項目事蹟說明 1 彰化藝術高中 ( 國中部 ) 2 永靖國中 3 湳雅小學 4 福德國小 5 新寶國小 2016 第八屆卦山盃全國少棒青少棒錦標賽 105 學年度國中棒球 ( 軟式組 ) 聯賽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全國各縣市國中棒球隊伍於 9 月 22 日至 25 日假彰化縣 4 大棒壘球場舉行, 榮獲青少棒冠軍 由各縣市冠軍隊伍於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7 日假高雄市舉行, 榮獲第四名 衛生福利部委託輔仁大學辦理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共計 119 所學校報名,63 所學校通過地方認證委員初審,62 所學校進入中央認證委員複審, 其結果為 4 所金質獎學小 20 所銀質獎學校 24 所銅質獎學校及 14 所通過認證學校, 本縣湳雅國小榮獲銀質獎 衛生福利部委託輔仁大學辦理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共計 119 所學校報名,63 所學校通過地方認證委員初審,62 所學校進入中央認證委員複審, 其結果為 4 所金質獎學小 20 所銀質獎學校 24 所銅質獎學校及 14 所通過認證學校, 本縣福德國小榮獲銀質獎 衛生福利部委託輔仁大學辦理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共計 119 所學校報名,63 所學校通過地方認證委員初審,62 所學校進入中央認證委員複審, 其結果為 4 所金質獎學小 20 所銀質獎學校 24 所銅質獎學校及 14 所通過認證學校, 本縣新寶國小榮獲銅質獎.22.

23 6 僑愛國小 7 萬興國中 8 大竹國小 9 鹿東國小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105 年 我家藥健康 親子短劇全國決賽 105 年 我家藥健康 親子短劇全國決賽 10 信義國中小 105 年推動 紫錐花運動 績優國中 衛生福利部委託輔仁大學辦理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共計 119 所學校報名,63 所學校通過地方認證委員初審,62 所學校進入中央認證委員複審, 其結果為 4 所金質獎學小 20 所銀質獎學校 24 所銅質獎學校及 14 所通過認證學校, 本縣僑愛國小榮獲銅質獎 衛生福利部委託輔仁大學辦理 105 年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共計 119 所學校報名,63 所學校通過地方認證委員初審,62 所學校進入中央認證委員複審, 其結果為 4 所金質獎學小 20 所銀質獎學校 24 所銅質獎學校及 14 所通過認證學校, 本縣萬興國中榮獲銅質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5 年度 推廣校園正確用藥教育模式 計畫 我家藥健康 親子短劇徵選活動, 本縣大竹國小以 媽祖明藥燈 一劇, 獲得全國第一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05 年度 推廣校園正確用藥教育模式 計畫 我家藥健康 親子短劇徵選活動, 本縣鹿東國小以 吃藥啊 ~ 大代誌哦! 一劇, 獲得全國佳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 105 年 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 績優單位選拔, 藉由選拔方式表彰並獎勵積極落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成效良好之有功單位 ( 學校 ), 榮獲全國第 5 名.23.

24 .24.

25 視導人員職稱姓名 督學余昌哲 督學吳芊葳 督學葉香汝 督學劉致芬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視導人員編配表 106 年 02 月 01 日生效 視導區工作項目 彰化區 彰化市 芬園鄉 花壇鄉 員林區 員林市 大村鄉 永靖鄉 1 學校視導及教學輔導工作 2 教學輔導團數學領域組長 3 教學輔導團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組長 1 學校視導及教學輔導工作 2 教學輔導團綜合活動組長 3 教學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組長 1. 和美區 和美鎮 線西 1 學校視導及教學輔導工作鄉 伸港鄉 2 教學輔導團本土語言組長 2. 鹿港區 福興鄉 鹿港 3 教學輔導團英語領域組長鎮 秀水鄉 1 學校視導及教學輔導工作 1. 北斗區 埤頭鄉 溪州 2 教學輔導團行政組組長鄉 北斗鎮 田尾鄉 3 教學輔導團生活課程組長 2. 田中區 田中鎮 社頭 4 教學輔導團健康與體育領域鄉 二水鄉 組長 督學鄭玫芳 1. 二林區 二林鎮 大城 1 學校視導及教學輔導工作鄉 竹塘鄉 芳苑鄉 2 教學輔導團語文領域組長 2. 溪湖區 埔鹽鄉 溪湖 3 教學輔導團社會領域組長鎮 埔心鄉.25.

26 .26.

27 105 學年度下學期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工作報告 壹 重點專案提示 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結果分析 ( 一 ) 精熟學生比率分析, 分為本縣與全國 本縣 105 年與 104 年比較 年本縣與全國成績之比較 : 本縣學生精熟比率除寫作測驗外, 各科皆低於全國, 其中英語科低於全國比率 5% 以上 科目國文科英語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寫作測驗本縣精熟比率 全國精熟比率 差距 差距若為負數, 表本縣精熟學生比率下降 2. 本縣學生各科目精熟比率均較 104 年上升, 其中寫作測驗上升 幅度最大 科目 國文科 英語科 數學科 社會科 自然科寫作測驗 105 本縣精熟比率 本縣精熟比率 差距 差距若為負數, 表本縣精熟學生比率下降 ( 二 ) 待加強學生比率分析, 分為本縣與全國 本縣 105 年與 104 年比 較 年本縣與全國成績之比較 : 本縣學生有四科待加強比率較全 國為高, 其中英語科的落差最大 科目 國文科 英語科 數學科 社會科 自然科寫作測驗 本縣待加強比率 全國待加強比率 差距 差距若為正, 表本縣待加強學生比率較全國為高 2. 由 105 年與 104 年本縣待加強比較 : 本縣待加強比率均下降, 其中社會科減少幅度最大 科目 國文科 英語科 數學科 社會科 自然科寫作測驗 104 待加強比率 待加強比率 差距 差距若為負數, 表本縣待加強學生比率下降.27.

28 ( 三 ) 綜上數據, 分析本縣學生學力可知 1. 精熟比率 : 全部科目皆較 104 年比率上升, 其中以英語科 社會科與寫作測驗增加最明顯 2. 待加強比率 : 本縣除數學科待加強比率上升外, 其餘各科待加強比率皆減少 其中, 社會科與寫作測驗待加強比率較全國為低 3. 整體觀之, 英語科待加強比率較全國為高 ; 同時, 英語科精熟比率較全國為低 ; 換言之, 本縣學生於英語科表現呈現 正偏 分佈 二 各校申請校外教學補助經費應行注意事項有關各校向本府申請校外教學隨隊指導教職員工補助經費乙節, 依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第九條第七款規定須於活動前 3 週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府申請 ; 邇來有學校因未依規定逾期送件, 皆遭主計單位退件不予追認, 爰請各校務必注意上開經費申請期程, 俾所需經費得以順利執行 三 105 學年度教學卓越亮點學校徵選及輔導方案依據本府 105 年 11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 辦理 105 學年度教學卓越亮點學校徵選及輔導方案, 為鼓勵具有教育熱忱及專業的本縣教師, 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本案為培訓本縣教學團隊, 以預備未來能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徵選, 於 106 年 3 月份辦理教學卓越方案撰寫輔導工作坊及 106 年 6 月份辦理教學卓越方案發表輔導工作坊, 敬請各校屆時踴躍參加 四 2017 年學力檢測 ( 一 ) 105 學年度國中小學力檢測訂於 106 年 5 月 25 日 ( 星期四 ) 舉行, 本縣為全部縣立國中七 八年級學生參與施測 ; 全部國小二 五年級參與施測 ( 二 ) 國中施測國語文 數學 英語及共同問卷, 國小五年級施測國語文 數學 英語及共同問卷, 二年級施測國語文及共同問卷 ( 三 ) 國中業於 105 年 12 月 21 日國中教務主任會議討論學生名冊收集 施測承辦學校 施測日期及施測配合事項 ( 四 ) 國小將由本府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期程, 向各校通知學生名冊收集時程及施測配合事項.28.

29 貳 學務管理 一 學校人事業務 ( 一 ) 教師甄選 1. 各校如自行辦理教師或代理 ( 課 ) 教師甄選, 請依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105 年 6 月 29 日修正 ) 及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之代課 代理教師, 應公開甄選, 甄選簡章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公告, 錄取人員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 甄選作業辦理完竣, 應檢附甄選簡章 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府備查 2. 承上, 各校倘有再聘代理教師之需求, 請依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5 條規定辦理 :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 代理教師, 其服務成績優良 符合學校校務需求, 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 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 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3. 各校聘任 兼任教師 應依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 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聘任具有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 4. 各校如自行辦理教師甄試業務, 請加強作業流程安全及防弊措施, 並副知本府政風處 年起初任教師 ( 教甄晉用及公費分發教師 ) 各校須派薪傳教師輔導 ( 薪傳教師相關訊息, 請詳閱 103 年 3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 ), 並轉知參加該級初任教師導入輔導知能研習 ( 二 ) 人員進用 1. 為維護兒少人身安全, 進用教職人員 ( 專職 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 ) 前, 應至教育部不適任教師資料庫查閱該新聘人員有無不適任情事, 並依據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 主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應徵者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資料 ( 請函報本處學特科辦理 ) 2. 各校聘用新進人員請依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29.

30 詢辦法 規定, 於每年一月 三月 六月 七月及九月期間, 依本府所定時間將所屬教師查詢名冊報本府函轉教育部查詢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 : 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 % 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 : 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 ( 構 ), 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以整數為計算標準, 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且進用重度身心障礙者, 每進用 1 人以 2 人核計 本府每年下半年統一調查辦理並編列隔年預算, 請各校務必在學期開始後檢視校內投保人數是否達到增聘身障人員要求, 學期中發生身心障礙人員不足情況亦同, 請洽本科辦理 另針對業務派工事宜, 建請於進用人員前應詳細說明工作內容 要求及待遇 ( 薪資 ) 福利等事項, 並考量公平原則, 避免紛爭 4.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 申訴評議委員會 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 不在此限 各校組成委員會, 務必依上開規定辦理 5. 教師緩召申請 消滅 延長等作業, 請於期限內逕報教師戶籍地所屬後備指揮部, 校長逐召相關業務請報府辦理 彰化縣後備指揮部聯絡人及電話 : 李連齡小姐, 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事宜 (1) 役男任務之派遣應依分發原因及役男專長指派勤務, 勤務之指派應符合輔助性原則, 嚴禁指示役男從事與公務無關之工作, 請確實依教育部 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及本縣 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 安排勤務, 指派專人負責役男之生活管理 勤務分配與考核事宜 (2) 役男執勤首重安全, 避免因安全設備 ( 或器材 ) 不足而發生意外, 另請加強裝備使用訓練, 以確保執勤安全 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或意外事件時, 各服勤學校即應依教育部 教育服務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處理要領及通報作業須知 進行通報並即時聯絡本府教育處或校外會協助處理 (3) 有關教育服務役相關法令 資訊及最新消息公告均刊載於教.30.

31 育服務役資訊網 ( (4) 教育服務役役男預擬分配原則 ( 摘錄 100 年第 5 次軍訓督導會報資料 ): 為符合優先分發至山地 偏遠地區 師資缺乏區, 經過與各縣市交換意見規劃役男分發服勤處所將修正為 : 役男分配以每個服勤處所 ( 學校 ) 以 1 人為原則,12 班 ( 含 ) 以下服勤處所僅得申請專長或一般役男 1 人, 但符合下列條件者, 不在此限 : 1 13 班 ( 含 ) 以上若有專長需求得再申請役男 1 人 2 中輟 英語專長中心學校 愛的書庫及校外會役男 3 人以內為原則 中心學校專長役男達 3 人, 則不得申請一般役男 ( 三 ) 教師員額編制與控管 學年度 (10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 ) 國小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 本府已先行依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實施教師員額控管原則 實施控管, 爰各校於控管後實際可用教師員額編制核配分為 1.65 編制內員額 ( 係指貴校可聘用之正式或代理教師數 ) 及增置代理教師員額 全縣計有 148 校核配教師員額達每班 1.7 名, 其餘學校至少增加 1 名之教師員額 年 8 月 1 日修正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實施教師員額控管原則 第 4 點第 2 項規定為 每管控一正式教師缺, 學校可聘代理教師 兼任或代課教師, 聘用代理教師人數以控管計算基準之三分之ㄧ ( 無條件進位 ) 為上限, 兼任 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方式依 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相關規定辦理 ( 超鐘點節數應明訂於課表 ) 即學校控管教師員額, 國民中學就所核員額依控管計算基準之三分之ㄧ ( 無條件進位 ) 員額可改聘代理教師, 國民小學由本府予以控管後所核員額皆可聘用代理教師 3. 有關教育部整合教師員額 人事經費及授課管理, 建置 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 ( 請各校人事及教務定期至該系統登錄填報及維護教職員資料 教師員額編制資料, 以免影響後續員額及經費填報 4. 自 104 學年度起本縣各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設置五十五班以上學校得依發展需求增設一組 ( 本府 104 年 5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31.

32 號函 ) 另本縣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設置班級數自 104 學年度起得納入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式輔導班及幼兒教育班 ( 含非營利幼兒園 學前特教班 ); 惟學校如計入幼兒教育班, 則所適用班級規模之主任及組長數, 應扣除現有幼兒園行政組織編制員額, 方為其行政組織設置編制 ( 本府 104 年 8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 ) ( 四 ) 服務與考核 1. 請各校務必落實按課表授課, 學校若有未依課程綱要規定排課或未督導教師按表授課, 校長成績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教師未按課表上課, 成績考核不得考列四條一款 2. 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間 ( 含午餐時間 ) 飲宴酬酢, 並嚴禁酒駕等不當行為 3. 請學校務必督導教師禁止補習或不當兼職, 並依下列規定查處 :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規定 : 專任教育人員,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2) 依本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20 條規定略以 : 現職軍公教人員及在學學生均不得設立私立補習班及擔任班主任 ;, 同規則第 22 條規定 : 補習班不得聘請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課 (3) 教育部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附表四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稱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情事認定參考基準第 9 點 : 在外補習 不當兼職, 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者 (4)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 3 條第 2 項規定 : 代理教師應專任, 非經各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 兼職 4. 有關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8 款情事者之處理流程, 仍應參酌教育部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辦理, 惟輔導期之期限, 學校得依實際情形訂定合理期程 5.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課稅配套專案 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計畫, 請各校除依現行規定落實排課外, 有關本案調整校內教師授課節數之課務, 請鼓勵校內教師於.32.

33 符合兼課或超時授課範圍內 ( 兼 6 代 5 不超 9 原則 ), 由校內教師兼任, 餘節數再聘請代理代課教師授課, 俾有效運用本補助款及降低本縣代理代課教師比例及人數, 穩定縣內師資結構 6. 貴校倘有總務主任或事務組長人員異動, 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規定, 公職人員應於就 ( 到 ) 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 每年並定期申報 1 次 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 2 個月內, 應將卸 ( 離 ) 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 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 ( 構 ) 申報 有關財產申報事宜得洽本府政風處詢問 二 教務行政 ( 一 ) 105 學年度學校行事曆發布 1. 因本縣辦理 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於 106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7 日停課 5 日, 爰此,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提早至 106 年 2 月 6 日,106 年 2 月 6 日開學日即為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週,106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8 日為第 11 週,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共 20 週, 請各校排定活動時留意相關時程 2. 原定 106 年 2 月 27 日 ( 週一 ) 因和平紀念日前一日彈性調整放假日, 於前一週 2 月 18 日 ( 週六 ) 補行上班上課 3. 原定 106 年 5 月 29 日 ( 週一 ) 因端午節前一日彈性調整放假日, 於後一週 6 月 3 日 ( 週六 ) 補行上班上課 年 5 月 20 日 21 日舉行國中教育會考 5. 寒暑假期間返校日之規劃, 請參照 彰化縣立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 辦理 6. 各校學生成績定期評量日期不統一時間訂定, 請自行決定 本縣 105 學年度縣屬學校行事曆如下 : 週月星期 / 日期年次份日一二三四五六 名 稱 備 註 / / 月 28 日暑假結束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 8 月 29 日開學並正式上課 月 10 日補行上課 ( 補 9 月 16 日調整放假 ) 9 月 15 日中秋節 放假一日 月 16 日調整放假一日 ( 因中秋節適逢週四 ).33.

34 / 月 10 日國慶日放假一日 / / / 月 19 日休業式 1 月 20 日寒假開始 月 27 日農曆除夕 1 月 28 日農曆初一 / 月 1 日元旦放假一日 1 月 2 日補假一日 ( 因元旦適逢週日 ) 1 月 29 日農曆初二 1 月 30 日農曆初三 月 5 日寒假結束 2 月 6 日開學並正式上課 / /1 放假一日放假一日 放假一日放假一日 1 月 31 日及 2 月 1 日分別補假一日 ( 因農曆初一 初二適逢週六 日 )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 因應全中運提早開學 2 月 18 日補行上課 ( 補 2 月 27 日調整放假 ) 2 月 28 日和平紀念日放假一日 2 月 27 日調整放假一日 ( 因和平紀念日適逢週二 ) 月 4 日民族掃墓節放假一日.34.

35 月 21 日至 27 日全中運, 全縣性停課五日 / / 月 3 日放假一日 ( 因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均適逢週二, 兒童節於前一日放假 ) 4 月 21 日為各場地布置清潔 4 月 22 日至 27 日為活動賽事期間 5 月 20 日 21 日國中教育會考 5 月 30 日端午節放假一日 5 月 29 日調整放假一日 ( 因端午節適逢週二 ) 6 月 3 日補行上課 ( 補 5 月 29 日調整放假 ) 月 12 日至 16 日高中畢業典禮, 各校自行擇一日舉行 6 月 15 日至 20 日國中畢業典禮, 各校自行擇一日舉行 月 21 日國小畢業典禮 /1 6 月 30 日休業式 7 月 1 日暑假開始 8 9 8/ / 月 29 日暑假結束 8 月 30 日開學並正式 上課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 9 月 30 日補行上課 ( 補 10 月 9 日調整放假 ) / 月 4 日中秋節放假一日 月 10 日國慶日 放假一日 10 月 9 日調整放假一日 ( 因國慶日適逢週二 ).35.

36 ( 二 ) 學籍管理 1. 為維護國中小學生學籍等個人資料之隱私性, 避免人格權遭受侵害及確保學生個人資料之完整性與合法合理使用, 請各校確實遵照本縣 國民中小學個人資料維護與保管實施要點 辦理 2. 有關高關懷等特殊個案學生申請轉學籍不轉戶籍就學, 請依據本縣 所屬學校學生特殊個案轉學籍不轉戶籍申請流程 ( 請至教育處雲端系統 / 教育處介紹 / 學管科 / 便民服務 / 學籍資料夾下載 ) 規定辦理 3. 畢 ( 結 ) 業生及新生教育程度通報, 內政部採用網路系統傳送, 通報電腦系統網址 : 請各國民中學 各國中小補校及成人教育班, 依規定上網完成傳送通報, 請各校參閱系統中 教育程度通報系統操作手冊 ( 三 ) 國民中小學落實教學正常化策略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本縣三所國中, 本府業於 105 年 11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 將缺失彙整表函知各校, 常見缺失及改進意見如下 : (1) 課程計畫 : 1 彈性學習節數直接指定各年級領域學習選定, 閱讀實為國文, 英聽訓練為英語 ( 課堂多加練習聽說活動 ), 創意科學為理化, 創意數學為數學, 公民素養為公民, 地理概述為地理, 除七年級閱讀有課程規劃, 餘皆為九年一貫教科書提供內容, 不符彈性課程科目名稱, 亦無課程計畫說明, 實際也未落實教學, 由教室日誌可見, 彈性時間幾乎都淪為考試時間, 並未在教學與內容上精進, 完全喪失九年一貫課程精神, 失去彈性選修課程發展校本特色精神與目的 2 課程計畫所列科目名稱 課表及教室日誌出現不一致, 請修正 且請依九年一貫領域科目列正確名稱, 如綜合活動 ( 若分科教學則列 - 家政 - 童軍 - 輔導 ), 藝術與人文為音樂 視覺藝術 ( 非美術 ) 表演藝術( 不宜列表演 ) (2) 教學研究會 : 淪為教務業務宣導說明, 及教學試務或任務工作分配 據受訪視學校教學組說明各領域資料很難催繳, 僅在期末送給教務處.36.

37 ( 但當天又無法呈現以往領域研究紀錄 ) 由此見得, 領域紀錄缺少課程發展研究 討論, 及多元評量教學 成就評量標準等共同備課討論, 建請學校加強教學領導與支持, 鼓勵各領域善用電子檔 ( 網路平台 ) 建置教學資料 (3) 教室日誌及巡堂 : 1 用坊間測驗卷進行考試, 班級使用坊間參考書上課, 多數班級學生的抽屜明顯可見 坊間販售參考書及測驗卷 學校宜再加強督導勿於課堂使用市售測驗卷考試, 及以參考書上課 2 學校各班教室日誌僅有教學組長核章 ( 未見主任 校長查閱 ) 烹飪教室極少使用 專科教室使用率不高( 除音樂教室外 ), 部分專科教室未能懸掛課表 (4) 評量正常化 : 教學研究會議紀錄未見討論與訂定多元評量實施方式, 紙筆評量仍為考科主要的評量方式, 建議可於教學研究會共同規劃評量項目內容與配分 (5) 配套及自我促進教學正常化措施 : 1 建議於開學前邀請專長教師分享教學經驗與技巧 示範教學活動設計等, 以強化配課教師教學知能 2 鼓勵校內教師第二專長的進修研習 2. 本府 105 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 本府業於 105 年 11 月 18 日 12 月 2 日及 12 月 23 日辦理書面資料集中訪視, 並已抽出 20 校實地訪視學校, 上學期將訪視 7 校, 其餘學校於下學期訪視 3. 有關國中小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 請確實依據教育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規定辦理 ( 四 ) 教科書相關事宜 學年度全國教科書聯合議價由苗栗縣政府辦理, 相關資訊請上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作業 網站查詢 ( 2. 教科書選用僅可就審定通過之版本進行評選, 補助範圍為納入統一議價範圍之審定版教科書必需品, 超過議價範圍以外, 不予補助, 不應將隨附之教具 教學媒體 參考書籍及其他用具 物品.37.

38 等, 納入評選標的, 以免觸犯刑法 公平交易法或教師法等規定 學校教師若因收取教科書出版事業所提供非屬教學時確有必要使用之物品或利益, 而影響其決策判斷, 致評選出該版本教科書, 則其評選行為與評選結果間將產生對價關係, 恐有圖利或背信罪等違法之虞 ; 為預防可能涉及違法事宜, 倘學校 教師發現教科書業者之不當行銷作為時, 建請逕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舉發 3. 基於教學正常化原則, 參考書並非正式教材, 亦非學生必備之學習用品, 其角色屬於輔助性質, 學校及教師不應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 ( 學習評量 手冊 ) 或測驗卷, 更不得以其作為教學內容, 家庭作業亦不得指定參考書 ( 學習評量 手冊 ) 或測驗卷之內容 4. 教師應充分發揮自身之教學專業能力, 避免依賴參考書, 倘教學上有補充資料或評量之需要, 應自行發展適合學生之補充教材或評量試題 5. 倘學生有複習課業以及延伸練習之需要, 可多加利用教育部建置 國民中學學習資源網 ( 內容包含國文 數學 自然 英語 社會等 5 科優質評量題庫及學習資源教材, 並有多媒體資源輔助教學 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建置 全國中小學題庫網 ( 內容包括各國中小各次評量試題, 皆可作為學生學習之資源, 並減輕學生購買參考書之經濟負擔 6. 承上, 有關國家教育研究院建置的 全國中小學題庫網 ( 各校 105 學年度定期評量試題上傳情況, 截止 106 年 1 月 4 日止, 國小已上傳 2,200 筆以上, 國中已上傳 300 筆以上 其中國中上傳筆數不足, 仍請各校依規定於每次定期評量後上傳試題, 供學生作為課後額外學習資源 本府亦會請督學不定期到校督導各校上傳情況 7. 請各校採購教科書時, 仍須注意以下相關事項 : (1) 依據 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採購共同供應契約 第 7 條第 5 項規定, 各出版公司應依各適用學校訂購數量, 將教科圖書送達各適用學校所指定之適當地點 ; 惟不宜要求廠商作不合理之配送, 例如要求分裝後直接配送至各班學生桌上 (2) 為避免資源浪費並落實執行節能減碳政策, 請各校於教科書業者送書前務必再次精估訂購數量, 備量用書建議不應超過實際用書之 3%, 並應做好回收或退書之工作.38.

39 8. 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教科書補助 (1) 補助對象 : 1 低收入戶子女 ( 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 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2 不含身心障礙學生 中低收入戶子女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3 若具有低收入戶子女資格及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者, 請擇優請領 (2) 申請時間 : 每學期開學初, 以本府發文所規定之期限為主 (3) 教科書補助款係全額補助, 為避免資源浪費, 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 個人相關補助, 若經查獲重複申請, 除追繳補助款項外, 亦將追究承辦人員責任 ( 五 ) 學習評量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 1. 請各校確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本縣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及 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規定辦理 2. 請校長督導所屬教師於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習領域定期評量, 務必確實依據年度課程計畫 目標辦理, 並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在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3. 請校長督導所屬教師確依 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相關規定辦理, 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處理成績評量結果 4. 另 101 年 8 月 1 日以後入學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適用教育部 成績評量準則 第 11 條有關 成績及格標準與畢業證書發放之條件 之規定, 請各校透過班親會 導師會 家長會等管道加強宣導不得公開呈現排名之相關規定, 並請教師對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 成績評量準則 中畢業證書核發之相關規定, 以確保每位教師 學生及家長瞭解相關與學校配套措施 5. 請各國小注意, 上開成績評量準則規定適用 101 年 8 月 1 日入學之學生, 換言之,105 學年度國小五年級以下學生亦適用 ; 爰請各國小注意學生成績評量表現, 及早實施補救教學 6. 為能有效針對學習低成就學生落實補救措施, 本縣國中評量要點規定 : 學生各學期各學習領域之成績未達前項及格基準者, 均得予補考, 其補考之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39.

40 (1) 補考及格者, 以第 3 項所定及格基準計 ( 即丙等為表現及格基準 ) (2) 補考不及格者, 該領域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請各校依上揭要點辦理 7. 本縣國中評量要點第 10 點第 2 項 國小評量要點第 9 點第 2 項略以 : 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學生之評量結果報府備查, 以作為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 請校長督導所屬教師依限完成 8. 各國民中學辦理模擬考, 請確依教育部 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 及本縣國中評量要點第 16 點規定辦理 模擬考辦理時間, 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於國中三年級始得辦理, 且不得於寒暑假結束後之第一週實施 (2) 於平日上課時間辦理者, 不得影響領域學習, 學校應自行妥善調整課務 (3) 辦理日期應列入學校行事曆 (4) 模擬考辦理次數, 每學期不得超過 2 次 ( 全學年不得超過 4 次 ) 9. 課程規劃與執行課後評量係教師專業責任, 定期評量應以學校為單位, 由校內教師依據課程計畫 教學內容自行編題, 不得委外命題或涉及抄襲行為 10. 為強化本縣中小學教師專業職能及命題知能 提升學生學習成就, 國家教育研究院已建置完成 全國中小學題庫網 ( 網址 : 除促進校際優良試題觀摩, 亦提供親師生學習資源分享的平台, 請國中小務必於段考 模擬考結束 1 週內將試題及答案檔上傳至題庫網 11. 各校應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 定期評量, 落實審題機制與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倘遇教師任教自己子女, 學校應訂定客觀公正之評分標準, 並請教師留存評分紀錄相關資料, 送至教務處備查 12. 有關中輟學生就讀中介教育成績處理, 分為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 各占百分之五十, 其中定期評量成績以中介教育機構定期考查成績及原就讀學校班上最後一名同學分數之平均數登錄 ; 平時評量成績則委由中介教育機構評量 年國中教育會考學生報名及缺考情形 :.40.

41 彰化縣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學生報名人數 缺考人數及缺考率 縣市 報名人數 缺考人數 缺考率 彰化縣 15, % 註 : 全國平均缺考率為 0.94% ( 六 ) 2017 年 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 ( 簡稱 TASA) TASA 受測學生為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學生, 正式施測日期訂 為 106 年 5 月 24 日 ( 星期三 ) 上午半天舉行 2. 因本次受測為高中二年級學生, 有關受測學生名冊部分, 依國家 教育研究院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通知, 將從暨南大 學的高中學生學籍系統篩選受測學生, 暫無需高中提供學生名冊 ( 七 ) 十二年國教政策宣導 學年度本區免試入學總錄取率 99.3%, 全國最高 本區以第一 志願錄取考生佔 53.85%, 前三志願錄取考生佔 78.48%, 前五志願錄取考生佔 86.31%, 顯見各國中志願輔導選填之成效, 感謝各校的用心 2. 教育部於 105 年 12 月 2 日核准本區國 私立高中職各班增收 2 名約增加 486 名, 以及五專納入免試分發 275 名, 再加上之前本府核准本縣縣立高中增額每班 2 名及縣立和美高中增加一班, 分區免試入學 ( 一般生 ) 招生名額約可達 1 萬 3,056 名, 每名學生可獲得 1.16 個升學機會, 就學機會率較去年更高 學年度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增加 社團參與 乙項, 由學校本權責規劃辦理社團師資 活動內容 學生表現考核等運作機制, 學生經學校認定社團參與表現優良者, 每 1 學期 1 分, 上限 2 分, 採計期間為國一 二及三上五學期 4. 十二年國教相關訊息 : (1) 教務主任為學校十二年國教諮詢窗口, 請負責回覆學校教師或家長對於十二年國教的相關問題, 有關十二年國教的相關意見可向本科業務承辦人反映 (2) 請務必於學校網站首頁掛載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訊息專區, 以連結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主題網站 5. 為使十二年國教推動順利, 學校端為第一線人員, 請務必確實轉知相關活動或訊息予家長及學生知曉, 並適時地公告於各校網站上 6. 各項競賽活動訊息宜公開 透明, 俾使任一學生能自由及主動參與.41.

42 學年度免試入學相關工作業已完竣, 感謝 24 所學校派員配合本項業務, 為使 106 學年度免試入學工作順利進行, 仍請各校持續配合, 俾利協助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推展相關事務, 輪值順序如下 : 1 大城國中 19 社頭國中 2 信義國中小 20 彰德國中 3 鹿港國中 21 埤頭國中 4 伸港國中 22 埔心國中 5 彰泰國中 23 大村國中 6 花壇國中 24 鹿鳴國中 7 芬園國中 25 明倫國中 8 和群國中 26 員林國中 9 北斗國中 27 彰興國中 10 田尾國中 28 福興國中 11 陽明國中 29 線西國中 12 秀水國中 30 二水國中 13 埔鹽國中 31 溪州國中 14 溪湖國中 32 溪陽國中 15 大同國中 33 萬興國中 16 永靖國中 34 原斗國中 17 彰安國中 35 芳苑國中 18 竹塘國中 36 草湖國中 三 學習輔導 ( 一 ) 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1. 本府補救教學督導會報, 預計 106 年 2 月辦理, 考核 105 年 12 月成長測驗之情形, 請受督導學校校長務必出席 2. 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學校層級辦理時程表 ( 依月份表列 ) 月份工作內容 1. 網路填報 105 學年度寒假執行成果回報 106 年 2 月 2. 網路填報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班情形填報 3. 督導會報.42.

43 4. 推廣補救教學診斷報告應用之校內研習 (106 年 1 月 2 日至 106 年 5 月 5 日 ) 5. 到校諮詢輔導與入班教學輔導 (2 月 ~3 月 ) 3 月校長推動補救教學專業知能研討會 - 國小場次 (3 月 21 日 ) 4 月校長推動補救教學專業知能研討會 - 國中場次 (4 月 18 日 ) 4 月 ~5 月訪視評鑑 5 月 ~6 月確認受測學生名單進行篩選測驗 6 月 1. 網路填報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執行成果回報 2. 網路填報 106 學年度暑假及第一學期開班情形填報 3. 國小畢業生轉出作業及國中新生接收作業 4. 國中非現職教師補救教學研習 3. 補救教學整體執行情形應改進事項 : (1) 加強宣導補救教學新理念, 針對前一階段學習結果不足, 而無法順利進行現階段學習內容的學生, 提供一系列基本學力的再訓練, 以強化其可以順利進行現階段內容的學習 (2) 每一位任教老師都應負起補救教學的績效責任 (3) 以科技化評量系統為主軸, 依診斷報告擬定教學計畫, 利用補救教學資源平台教學資源之教材 (4) 篩選測驗後需受輔而未入班的學生應追蹤, 長期弱勢所造成的 習得無助感, 更容易弱化學習動機, 甚至衍生行為偏差問題, 給予是類學生援助, 方能有效提升補救教學之成效 (5) 學校所有老師透過科技化評量結果診斷學習落點, 掌握學生學習情形及時做第一層級的差異化補救教學 ( 二 ) 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 106 年度辦理項目如下, 本計畫於每年 9 月中旬開始申請, 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並積極辦理本活動 : 1. 輔導活動方案 : (1) 透過小團體輔導, 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增進同儕互動, 建立接納關懷的支持環境 (2) 諮詢服務 : 學校可與民間團體合作, 由民間團體提供外籍及大陸配偶及其子女諮詢輔導, 或到家庭輔導訪問 2. 親職教育研習 :.43.

44 貳 課程發展 聘請專家學者, 有系統的協助外籍及大陸配偶認識自己 了解子 女的發展, 增進為人父母的知識與技巧, 進而改善親子關係 必要時可提供參加親職教育之外籍配偶臨時托育服務 一 課程總體計畫及教育部相關事宜 ( 一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預定自 107 學年度依不同教育階段 ( 國小 國中 高中一年級起 ) 逐年實施, 教育部 103 年 11 月發布課程架構 課程規劃如下 : 1. 各教育階段領域課程架構 (103 年 11 月教育部審定版 ) 領域科目 教育階段 階段第一學習階段第二學習階段第三學習階段第四學習階段 年級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 第五學習階段 ( 一般科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部定課程 語文 國語文國語文國語文國語文國語文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第二外國語文 ( 選修 ) 數學數學數學數學數學數學 社會 社會社會社會社會 自然科學生活自然科學自然科學自然科學自然科學 藝術 課程 藝術 藝術 藝術 藝術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科技 科技 科技 健康與體育健康與體育健康與體育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全民國防教育 校訂課程 彈性學習必修 / 選修 / 團體活動 彈性學習課程 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彈性學習時間.44.

45 領域 / 科目 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規劃單位 : 每週節數 教育階段階段 第一學習階段 國民小學第二學習階段 國民中學第三學習階段第四學習階段 年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國語文 (6) 國語文 (5) 國語文 (5) 國語文 (5) 語文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 (1)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 (1)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 (1) 英語文 (1) 英語文 (2) 英語文 (3) 數學數學 (4) 數學 (4) 數學 (4) 數學 (4) 社會 社會 (3) 社會 (3) 社會 (3) ( 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 部定課程 領域學習課程 自然科學自然科學 (3) 自然科學 (3) 生活課程 (6) 藝術藝術 (3) 藝術 (3) 綜合活動綜合活動 (2) 綜合活動 (2) 自然科學 (3) ( 理化 生物 地球科學 ) 藝術 (3) ( 音樂 表演藝術 視覺藝術 ) 綜合活動 (3) ( 家政 童軍 輔導 ) 科技 健康與體育健康與體育 (3) 健康與體育 (3) 健康與體育 (3) 科技 (2) ( 資訊科技 生活科技 ) 健康與體育 (3) ( 健康教育 體育 ) 領域學習節數 20 節 25 節 26 節 29 節 校訂課程 彈性學習課程 統整性主題 / 專題 / 議題探究課程 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其他類課程 2-4 節 3-6 節 4-7 節 3-6 節 學習總節數 節 節 節 節.45.

46 ( 二 )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相關宣導 : 1. 國家教育研究院製作之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相關宣導文件, 本府掛載於雲端系統行政公告 ( 編號 : ) 一般公告 ( 編號 : ), 各校可下載附件資料瞭解課綱內容 2. 各校亦可連至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研發與實施之資源平臺 ( 網址 : 瞭解最新 12 年課綱進展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課程教學輔導團 ( 一 ) 本縣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 105 學年度重點工作 : 本府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 到校輔導 三年 ( ) 計畫之 教學輔導 以 課室觀察 為主軸, 並依國中會考成績及國小補救教學比率, 另規劃 優化教學力, 以駐校輔導為概念, 提升受輔學校教學力為目的, 並可視輔導學校情形延續至下個學期輔導 國中各校每年應接受輔導團輔導至少 1 次 ( 不限領域或議題 ) 為原則, 國小各校於三年計畫內接受輔導團輔導至少 1 次 ( 不限領域或議題 ) 為原則 各輔導小組每年輔導學校名單經學校申請需受輔導領域及議題後, 由輔導團輔導組協調後公告 計畫流程如下 : 1. 本縣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 到校輔導 三年 ( ) 計畫, 於 106 年執行至 108 年 學年度下學期參與 優化教學力 及 課室觀察 之受輔學校, 將由輔導員以教學演示併同共同備課及課室觀察等方式輔導學校 3. 優化教學力 受輔國中學校參加對象為本縣本國語文領域 數學領域 英語文領域 社會領域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等該領域教師全數參與 ; 國小參加對象為本國語文領域 數學領域 英語文領域等導師及任教該科之教師 4. 課室觀察 受輔國中學校參加對象為綜合活動領域 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領域 健康與體育領域 本土語文領域 性別平等議題及人權教育議題之該領域正式教師 2 員 ; 國小為社會領域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綜合活動領域 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領域 健康與體育領域 本土語文領域 性別平等議題 人權教育議題.46.

47 及生活課程等受輔學校之正式教師 2 員 ( 以跨校聯盟方式辦理 ) 5. 學期間, 將由輔導員與受輔教師組成教學輔導小組, 進行共同備課 觀課 議課等實作及撰寫, 其受輔教師, 需於每學期接受公開觀課 1 次, 倘因公務缺席之教師, 所屬學校校長於各項輔導活動前, 事先告知輔導團請假原由 6. 期末參與 課室觀察檢討會, 由各教學輔導小組進行經驗分享與深度會談, 以達教學相長之效, 並由輔導員與受輔教師另擇一時間辦理 回流工作坊, 以校內受輔後之回流研習及心得分享回饋為原則, 輔以專業對話 深度會談, 提供課程與教學相關諮詢及服務, 以增進教師課程規劃 轉化 設計及行動研究之能力, 並協助教師及學校推動 107 課程綱要 ( 二 ) 彰化縣教師研習中心 : 1. 全教網業務帳號管理使用相關 : 重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業務帳號使用規定 (105 年 1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 ): (1) 進修網建議每個學校申請一位 [ 總負責人 ] 類型的業務帳號, 負責管理全校的業務帳號及教師帳號 各處室人員再依業務需求申請 [ 聯絡人 ] 或 [ 作業人員 ] 帳號並由 [ 總負責人 ] 直接啟用即可 (2) 進修網系統僅能接受每一組身分證字號擁有一組業務帳號, 若擁有業務帳號之教師調校離職, 請學校 [ 總負責人 ] 予以刪除, 俾便該教師在新服務單位能再重新申請業務帳號 (* 刪除前請先確認該業務帳號開設之研習已全部結案 ) (3) 全國教師進修網一再強調進修網業務帳號, 乃以身分證字號等個人基本資料進行申請, 以確保其所登錄課程發生問題 ( 例如須追溯相關法律責任 ) 時, 可聯繫該人員釐清相關問題, 故進修網之業務帳號不沿用 不交接, 新任承辦人員皆須重新上網申請個人業務帳號 2. 申請研習時數及登錄課程相關 : (1) 各校研習計畫請依 104 年 7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規定填寫新式表格並報府核准 (2) 再依縣府核准文號至全教網登錄辦理研習課程相關資料.47.

48 (3) 本縣教師研習中心連絡電話 :(04) 三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本縣 106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學校增能活動 申請項目包括精進專業學習社群 政策主題及校本主題專業成長 國中小各校皆須參加專業學習社群, 人數須以 6 位 ( 含 ) 以上為原則, 全學年至少運作 6 次 ; 後項辦理模式可為學校自辦 工作坊或策略聯盟方式進行, 如 12 班以下學校請與他校合併辦理, 以提高研習效益, 執行期程自 106 年 3 月 15 日至 106 年 7 月 30 日止 ( 一 ) 為讓學校瞭解精進教學計畫課綱內容, 請轉知所屬教師報名參與下表所列宣導場次 : 1. 國小辦理場次及參與人數 : 國小採行區域性辦理方式, 安排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週三進修時間辦理, 共計辦理 40 場次 場人學校人數學校人數日期次數 講師姓名服務單位 1 中山 99 大成 梁桂錦南興國小 2 民生 林志芳大竹國小 3 平和 梁桂錦南興國小 4 南郭 楊素綾南興國小 5 聯興 25 大竹 69 三民 11 國聖 12 快官 11 石牌 楊素綾南興國小 6 忠孝 楊素綾南興國小 7 泰和 64 南興 30 東芳 楊淙富國聖國小 8 芬園 38 富山 13 寶山 11 同安 10 文德 11 茄荖 施雅真同安國小 9 花壇 94 文祥 11 華南 17 僑愛 11 三春 30 白沙 林志芳大竹國小 10 和美 81 新庄 53 培英 梁桂錦南興國小 11 和東 68 和仁 49 大嘉 20 大榮 李瑞緻田中國小 12 線西 45 曉陽 柯伯儒南興國小 13 伸東 34 伸仁 16 大同 45 新港 林志芳大竹國小 14 鹿港 58 文開 52 洛津 王麗惠媽厝國小 15 鹿東 98 東興 24 新興 19 大興 21 日新 11 永豐 楊淙富國聖國小 16 頂番 57 草港 31 海埔 楊淙富國聖國小 17 西勢 34 管嶼 43 文昌 12 育新 柯伯儒南興國小 18 陝西 21 馬興 25 華龍 20 秀水 35 明正 59 育民 楊素綾南興國小 19 溪湖 42 湖南 34 東溪 16 湖西 20 媽厝 莊文岳靜修國小 20 湖北 50 湖東 柯伯儒南興國小 21 好修 39 埔鹽 29 大園 11 南港 13 永樂 11 新水 21 天盛 王麗惠媽厝國小 22 埔心 37 舊館 26 鳳霞 11 梧鳳 11 太平 20 羅厝 11 明聖 許薰之富山國小.48.

49 場學校人數學校次 人 數 人數 日期 講師姓名 服務單位 23 員林 賴登農僑信國小 24 靜修 莊文岳靜修國小 25 僑信 88 東山 23 青山 賴登農僑信國小 26 育英 57 員東 38 饒明 24 明湖 李瑞緻田中國小 27 大村 47 大西 14 村上 31 村東 莊文岳靜修國小 28 永靖 73 德興 11 福德 14 永興 25 福興 江嘉杰東和國小 29 田中 50 三潭 23 東和 11 明禮 11 大安 11 內安 11 新民 張凱萍田頭國小 30 二水 32 復興 11 源泉 江嘉杰東和國小 31 社頭 46 橋頭 17 朝興 10 清水 12 湳雅 20 崙雅 25 舊社 賴登農僑信國小 32 北斗 61 螺陽 26 萬來 46 螺青 25 大新 王麗惠媽厝國小 33 田尾 52 南鎮 19 陸豐 14 仁豐 張凱萍田頭國小 34 中和 18 埤頭 27 豐崙 11 芙朝 16 合興 46 大湖 江嘉杰東和國小 35 溪州 40 僑義 12 三條 11 水尾 11 南州 12 潮洋 12 成功 29 圳寮 11 大莊 施雅真同安國小 36 二林 75 興華 10 萬興 23 新生 12 中興 15 原斗 15 萬合 李瑞緻田中國小 37 中正 68 育德 11 香田 11 廣興 張凱萍田頭國小 38 竹塘 31 田頭 11 民靖 11 長安 11 土庫 許薰之富山國小 39 大城 26 永光 11 西港 15 美豐 11 頂庄 11 潭墘 施雅真同安國小 40 芳苑 17 後寮 11 民權 11 草湖 11 路上 11 育華 11 建新 12 漢寶 15 王功 24 新寶 許薰之富山國小 2. 國中精進教學宣導場次 場次 學校 人數 辦理日期 講師姓名 服務單位 1 線西國中 下午 李國鳯 陽明國中 2 信義國中小 下午 葉瓊惠 埔心國中 3 員林國中 下午 李國鳯 陽明國中 4 溪陽國中 下午 曹建文 信義國中小 5 埔鹽國中 下午 游俊閔 竹塘國中 6 溪州國中 下午 劉仁傑 北斗國中 7 竹塘國中 下午 葉瓊惠 埔心國中 8 社頭國中 下午 游俊閔 竹塘國中 9 北斗國中 下午 劉仁傑 北斗國中 10 彰興國中 下午 葉瓊惠 埔心國中 11 二林高中 下午 劉仁傑 北斗國中 12 彰泰國中 下午 曹建文 信義國中小 13 和群國中 下午 李國鳯 陽明國中 14 和美高中 下午 葉瓊惠 埔心國中 15 埤頭國中 下午 游俊閔 竹塘國中 16 埔心國中 下午 曹建文 信義國中小.49.

50 17 彰安國中 下午葉瓊惠埔心國中 18 鹿鳴國中 下午李國鳯陽明國中 19 大同國中 下午李國鳯陽明國中 20 陽明國中 下午劉仁傑北斗國中 21 花壇國中 下午游俊閔竹塘國中 22 秀水國中 下午李國鳯陽明國中 23 田尾國中 下午游俊閔竹塘國中 24 鹿港國中 下午葉瓊惠埔心國中 25 伸港國中 上午劉仁傑北斗國中 26 福興國中 下午李國鳯陽明國中 27 芬園國中 下午葉瓊惠埔心國中 28 大城國中 下午游俊閔竹塘國中 29 溪湖國中 下午劉仁傑北斗國中 30 永靖國中 下午曹建文信義國中小 31 芳苑國中 下午游俊閔竹塘國中 32 萬興國中 20 原斗國中 曹建文信義國中小 33 大村國中 曹建文信義國中小 34 田中高中 劉仁傑北斗國中 35 藝術高中 上午曹建文信義國中小 36 草湖國中 下午劉仁傑北斗國中 37 成功高中 下午葉瓊惠埔心國中 38 明倫國中 李國鳯陽明國中 39 彰德國中 下午游俊閔竹塘國中 ( 二 ) 有關 106 年精進計畫輔導團各領域學期間與暑期 共同備課 時 間規劃如下表, 請學校週知所屬踴躍參加 1. 學期中辦理場次 :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國文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每校薦派領召並國中會考成績國文教學趨勢分 3 月 24 日彰安科解析與分享 - 帶享 分組合作 1 ( 五 ) 09:00-12:30 開放全縣國中國國中領 學生語文學習對話, 命題實文教師約 40 人困難 案例分析作練習 每校薦派領召並國中會考成績國文教學趨勢分 4 月 14 日彰安科檢討與回饋 - 引享 分組合作 2 ( 五 ) 09:00-12:30 開放全縣國中國國中領 提升語文學習對話, 文本分文教師約 40 人力 之策略探討析共備.50.

51 3 5 月 5 日 ( 五 ) 09:00-12:30 社頭國中 每校薦派領召並開放全縣國中國文教師約 40 人 會考題型摘要策略教學共備設計 -- 協作 分組 討論 實作與發表 1 教學趨勢分享 分組合作對話, 命題實作練習 4 6 月 2 日 ( 五 ) 09:00-12:30 社頭國中 每校薦派領召並開放全縣國中國文教師約 40 人 會考題型推論策略教學共備設計 -- 引導 分組 討論 實作與發表 2 教學趨勢分享 分組合作對話, 命題實作練習 5 10 月 6 日 ( 五 ) 09:00-12:30 埔心國中 上學期參與者回流研習, 邀請新夥伴約 人 會考國文題型共備分析 - 實作研發學生語文學習困難教材教法有效策略 教學實踐分享 共備解題分析 研發解題策略 6 10 月 27 日 ( 五 ) 09:00-12:30 埔心國中 上學期參與者回流研習, 邀請新夥伴約 人 閱讀理解詮釋策略教學設計共備與協作, 會考試題解析 : 詮釋句段涵義 教學實踐分享 共備解題分析 研發解題策略 7 11 月 17 日 ( 五 ) 09:00-12:30 溪陽國中 上學期參與者回流研習, 邀請新夥伴約 人 閱讀理解摘要策略共備教學設計與引導, 會考試題解析 : 記敘文 + 說明文 教學實踐分享 共備解題分析 研發解題策略 8 12 月 8 日 ( 五 ) 09:00-12:30 溪陽國中 上學期參與者回流研習, 邀請新夥伴約 人 閱讀理解推論策略共備教學設計與引領, 會考攻略 : 推論觀點 + 推論人物特質 教學實踐分享 共備解題分析 研發解題策略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英文領域 場次 日期 時間 1 12 月 11 日 ( 一 ) 9:30-16: 月 14 日 ( 四 ) 9:30-16:30 地點萬興國中梧鳳國小 對象內容方式 國中教師約 50 人國小教師約 50 人 1. 閱讀理解策略共備 2. 閱讀理解策略產出 分組合作學習 1. 多元活動教材共備 分組合作 2. 多元活動教材產出 學習.51.

52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數學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2 月 23 日 ( 四 ) 13:30-16:20 新民國小 各分區教師約 20 人 共同設計教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學素材, 並分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討組報告分享 2 3 月 2 日 ( 四 ) 13:30-16:20 湳雅國小 各分區教師約 20 人 共同設計教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學素材, 並分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討組報告分享 3 3 月 16 日 ( 四 ) 13:30-16:20 二水國小 各分區教師約 20 人 共同設計教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學素材, 並分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討組報告分享 4 3 月 21 日 ( 二 ) 13:30-16:20 芳苑國中 各分區教師約 20 人 共同設計教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學素材, 並分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討組報告分享 5 3 月 28 日 ( 二 ) 13:30-16:20 田中高中 各分區教師約 20 人 共同設計教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學素材, 並分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討組報告分享 6 4 月 18 日 ( 二 ) 13:30-16:20 花壇國中 各分區教師約 20 人 共同設計教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學素材, 並分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討組報告分享 7 4 月 20 日 ( 四 ) 13:30-16:20 漢寶國小 各分區教師約 20 人 共同設計教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學素材, 並分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討組報告分享 8 5 月 18 日 ( 四 ) 13:30-16:20 二水國小 各分區教師約 20 人 共同設計教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學素材, 並分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討組報告分享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自然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新課綱素養導向宣講 1. 講師專題 1 4 月 20 日 ( 四 ) 13:30~16:30 聯興國小 國小自然教師約 30 人 2. 教材分析與實作 3. 共同備課 專業對談 分享 2. 小組共備 與分享 與對談 1. 新課綱素養導向宣講 1. 講師專題 2 5 月 18 日 ( 四 ) 13:30~16:30 聯興國小 國小自然教師約 30 人 2. 教材分析與實作 3. 共同備課 專業對談 分享 2. 小組共備 與分享 與對談.52.

53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健體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3 月 14 日 ( 二 ) 月 1 日 ( 四 ) 6 月 6 日 ( 二 ) 09:00-16:00 09:00 12:30 09:00 12:30 體育場 106 教室花壇國小溪州國中 國中小教師約 100 人國小教師約 30 人 ( 回流 ) 國中教師約 30 人 ( 回流 ) 1. 十二年課綱宣講 2. 分組研討 3. 共同備課實作 產出 小組合作 學習 1. 共備後, 教學實務分小組合作享與研討 學習 2. 產出教學影片 1. 共備後, 教學實務分小組合作享與研討 學習 2. 產出教學影片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藝文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3 月 2 日 1 ( 四 ) 3 月 14 日 2 ( 二 ) 3 月 16 日 3 ( 四 ) 4 月 6 日 4 ( 四 ) 4 月 11 日 5 ( 二 ) 4 月 13 日 6 ( 四 ) 5 月 11 日 7 ( 四 ) 5 月 18 日 8 ( 四 ) 9 10 月 19 日 ( 四 ) 月 24 日 ( 二 ) 月 26 日 ( 四 ) 月 7 日 ( 二 ) 月 9 日 ( 四 ) 9:00-12:00 9:00-12:00 13:00-16:00 13:00-16:00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13:00-16:00 9:00-12:00 13:00-16:00 暫定媽厝國小 參與社群教師學校 藝術與人文輔導團小組成員 學校社群領導人 藝術與人文教師 共備技巧與觀課規準 國中素養課程共備與實作 1 國小素養課程共備與實作 1 國小素養課程共備與實作 2 國中素養課程共備與實作 2 教學觀摩 觀課與議課 1 教學觀摩 觀課與議課 2 共備成果分享與跨階段議課共備技巧與觀課議題討論國中素養課程共備與實作 3 國小素養課程共備與實作 3 國中素養課程共備與實作 4 國小素養課程共備與實作 4 討論共備共備共備共備觀議課觀議課分享討論共備共備共備共備.53.

54 14 11 月 23 日 ( 四 ) 月 30 日 ( 四 ) 月 7 日 ( 四 )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教學觀摩 觀課與議課 3 教學觀摩 觀課與議課 4 共備成果分享與跨階段議課 觀議課 觀議課 分享 2. 暑假期間辦理場次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國文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月 3 日 ( 一 ) 7 月 4 日 ( 二 ) 8 月 21 日 ( 一 ) 8 月 22 日 ( 二 ) 09:00-16:00 09:00-16:00 09:00-16:30 09:00-16:00 大村國小大村國小田中高中田中高中 全縣國小低年級教師約 80 人 全縣國小中年級教師約 80 人 開放全縣國中國文領域教師報名, 約 人 全縣國小級任教師約 80 人 低年級 : 深耕活化教學力 讀寫合一 策略暨十二年國教課綱 課文本位 共同備課 中年級 悠遊字在 創意教學暨十二年國教課綱, 課文本位 共同備課 國文科 : 會考成績解析, 閱讀理解 詮釋策略 摘要策略 推論策略 共同備課, 教學設計 分組討論 實作發表 1. 閱讀教學策略與多元評量運用 2. 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綱轉化暨國語 課文本位 共同備課 教學趨勢分享 分組合作對話, 教案設計產出 教學趨勢分享 分組合作對話, 教案設計產出 國際評比與學力測驗試題分析, 教學趨勢分享 分組合作對話, 教案設計產出 教學趨勢分享 分組合作對話, 教案設計產出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英文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月 25 日 ( 五 ) 8 月 25 日 ( 五 ) 9:00-16:00 9:00-16:00 研習中心梧鳳國小 國中教師約 30 人國小教師約 30 人 1. 課程共備引導 2. 課程共備實作 1. 課程共備引導 2. 課程共備實作 分組合作學習 分組合作學習.54.

55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數學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8 月 21 日 ( 一 ) 至 8 月 22 日 ( 二 ) 09:00-16:00 田中高中 全縣各國中小數學領域召集人 1. 班級經營策略分享共同設計教學 2. 學生迷思概念問題探素材, 並分組報討告分享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自然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8 月 22 日 ( 二 ) 09:00-16:00 聯興國小 國小自然教師約 30 人 1. 新課綱素養導向宣講 1. 講師專題分享 2. 教材分析與實作 2. 小組共備與對 3. 共同備課 專業對談談與分享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社會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月 3 日 ( 一 ) 8 月 23 日 ( 三 ) 8 月 24 日 ( 四 ) 13:30~16:30 09:00-16:00 9:00~16:00 三民國小同安國小研習中心 國小教師約 40 人國中教師約 30 人國小教師約 25 人 教學共備新思維 ~ 跨時空直播共備 講座及專業對話 1. 十二年國教課綱宣講宣導 / 焦點座談 2. 性平影片欣賞 小組合作學習 3. 任務導向教學 小型教案發表 1. 桌遊融入社會領域教學講座及專業對 2. 社會領域筆記策略 話小組合作學 實務分享 習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本土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8 月 21 日 ( 一 ) 09:00-16:00 研習中心 國中小教師合計 25 人 本土語言教師共同備課及公開授課備課工作坊 由參與的本土語言教學者與輔導團員二至三人為一組, 互為學習成長夥伴, 一起備課 互相觀課 共同討論, 檢核學生學習成效 辦理共備研習 共同備課討論 互為觀課議課 回流研習.55.

56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生活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為 12 年國教之生活課程 1 7 月 5 日 ( 三 ) 09:00-16:00 溪湖國小 國小教師約 30 人 綱要能力指標實施原則及素養導向線上教學網站平台分享 2. 案例發表及課程轉化, 生活課程好用的教學活動 教學案例分享分組實作 分享實作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綜合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8 月 11 日 ( 五 ) 09:00-16:00 研習中心 國小教師約 30 人 1. 綜合活動課程實作 2. 分年級之分組備課 教學案例分享分組實作 2 8 月 18 日 ( 五 ) 09:00-16:00 研習中心 國中教師約 30 人 1. 綜合活動課程實作 2. 分年級之分組備課 教學案例分享分組實作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藝文領域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 8 月 22 日 ( 二 ) 09:00-16:30 民生國小 國中小教師約 20 人 音樂共備工作坊教學法實作分享 小組合作學習 2 8 月 22 日 ( 二 ) 09:00-16:30 民生國小 國中小教師約 20 人 視覺藝術共備工作坊教學法實作分享 小組合作學習 3 8 月 22 日 ( 二 ) 09:00-16:30 民生國小 國中小教師約 20 人 表演藝術共備工作坊教學法實作分享 小組合作學習 彰化縣課程教學輔導團 106 年度辦理共同備課計畫 性平議題 場次日期時間地點對象內容方式 1.12 年國教課綱的宣導 宣導 / 焦點 1 8 月 22 日 ( 二 ) 9:00~16:00 同安國小 國小教師約 30 人 2. 性平議題融入領域共備工作坊 3. 性平微型影片和教案脈絡 座談小組合作學習 4. 教案設計和發表分享 教案設計.56.

57 微型教案 發表 1.12 年國教課綱的宣導 宣導 / 焦 2. 性平議題融入領域共備工 點座談 作坊 小組合 2 8 月 23 日 ( 三 ) 9:00~16:00 研習中心 國中教師約 30 人 3. 性平微型影片和教案脈絡 4. 教案設計和發表分享 作學習教案設 計 微型教 案發表 四 活化教學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補助計畫項目 : ( 一 ) 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申請方式 : 1. 學校 : (1) 單一學校 : 應有教師 10 人以上參與計畫 ; 全校為 9 班 ( 含 ) 以下者, 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為原則 (2) 跨校合作 : 聯合同直轄市 縣 ( 市 ) 或跨直轄市 縣 ( 市 ) 學校共同申請, 合計應至少教師 10 人以上參與為原則 2. 社群 : 同直轄市 縣 ( 市 ) 或跨直轄市 縣 ( 市 ) 學校教師 10 人以上組成社群參與為原則 社群教師得依專業成長或推廣專業需求, 另案申請辦理教師研習計畫 ( 二 ) 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鼓勵偏遠地區之國中小學自主徵求策盟大學組成團隊, 以活化課程與教學 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 學校規模及國民中小學連貫性等實際需求, 採跨校共同提出申請, 學校合計至少應有教師 10 人以上參與計畫為原則 五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針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辦理成果優良學校行政人員, 予以敘獎鼓勵, 學校教專業務承辦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學校, 核予每校 3 人嘉獎 1 次, 獎狀 2 張 ( 一 ) 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完成評鑑達成率 80% 以上 ( 二 )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果報告經教專中心評為優良

58 ( 三 ) 校長 主任有參與行政研習或初 進階研習 六 教學卓越獎 ( 一 ) 105 年度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 本縣大村國小榮獲國小組佳作 ( 二 ) 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 每兩年舉辦一次, 106 年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 本府將採公開徵求方式, 請有意角逐之校長提早準備 七 科學教育計畫 ( 一 ) 本縣科學展覽會 106 年第 57 屆國中小科學展覽會規劃期程如下 ( 因應 106 全中運活動各期程均較往年提早一週辦理 ): 規劃期程工作內容 105 年 11 月 106 年第 57 屆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籌備會議 105 年 12 月公告 106 年第 57 屆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106 年 1 月 106 年第 57 屆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說明會 106 年 3 月 106 年第 57 屆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線上報名 初審 106 年 4 月 106 年第 57 屆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複審 106 年 5 月 ~7 月 106 年第 57 屆特優作品參加全國科展精進計畫 ( 二 ) 科學教育 全民科學日 科學 HomeRun 創意競賽 及 教育盃機器人競賽 經本縣各國中小踴躍參與, 師生反應熱絡, 為持續推動科學教育普及性,106 年仍將繼續辦理, 請學校鼓勵所屬學生參加, 有意申請計畫之學校, 敬請留意相關計畫公告期程 八 資訊教育 ( 一 ) 年電腦教室資訊設備更新案業已辦理完竣, 年更新期程, 原則上依前一輪更新順序排定各校汰換期程 本案將給予各校一定的彈性, 依學校需求調整採購設備項目及數量 ( 但必須以滿足教育部電腦汰換量指標為前提 ), 每年依公式計算核予各校之受補助金額後, 請各校依金額提出概算, 再簽辦核定 ( 二 ) 資訊教育業務需請各校資訊教師配合的項目有 : 資訊設備現況填報 全國中小學資訊安全線上稽核 學校網站弱點掃描 資安通報

59 演練及更新聯絡人資料等, 辦理期程及應辦事項本府皆會發文通知學校, 請務必於規定時限內完成 ( 三 ) 學校收到資安事件警訊時應盡速通報, 尤其是連續假期前一日下班前, 請注意有無資安警訊, 避免因連假累計通報逾期時數, 本府如發現警訊聯絡不上資訊教師時, 將請校長協助轉達 ( 四 ) 本府與微軟合作提供各校免費的 Office365 雲端平台使用權, 平台軟體可運用於行政及教學,106 年度完成認證機制後, 師生使用帳號將發放給各校 ; 另本府將與微軟合作辦理程式教育推廣活動, 屆時請學校踴躍參加 ( 五 ) 教育部推展中小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教學模式團隊選拔, 為鼓勵全縣各級學校利用資訊設備進行創新教學模式, 發展跨校資訊合作學習社群, 將選拔 106 年國民中小學應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具創新特色之典範團隊 ( 六 ) 推動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 : 本縣數位機會中心 106 年度共有 5 個駐點, 分別為福興 DOC 日新國小 社頭 DOC 朝興國小 芳苑 DOC 育華國小 大城 DOC 頂庄國小及田中 DOC 東和國小 ( 七 ) 106 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安全上網及防制不當使用網路課程與教學檢核表請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前依限填報 ( 八 ) 彰化縣推動資訊教育平臺為 提供縣內學校上傳推動資訊教育辦理成果及數位學習相關活動, 整合本縣及教育部實施項目宣傳網站及簡介, 教育部愛學網 教育部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及全國各縣市教育平臺等多方資源 ( 九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號函示,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 ( 資訊教育 ), 資訊教育課程安排於國小三年級至國中一年級, 得將資訊教育排入固定學習節數實施, 每學年建議上課節數為 節, 國中二至三年級視需要安排節數 九 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推動 ( 一 ) 有關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之推動, 各校務必配合及加強宣導事項, 説明如下 : 1. 為因應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及提升英語教學成效計畫相關填報指標, 請各校務必積極配合與推動以下目標 :.59.

60 項次項目指標欲達成目標 1 2 國中小英語教師通過英語檢測 CEF 架構 B2 級者人數 所屬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參與英語等相關活動 3 辦理英語補救教學校數 國中與國小定期評量加考英語聽力校數國中與國小定期評量加考英語口說之校數國中與國小定期評量加考英語書寫之校數 各國中小應達到全縣合格英語教師數之 35% 以上 ( 請積極鼓勵教師踴躍參加檢定 ) 英語文寒暑假營隊 英語社團活動 英語日 ( 週 ) 活動 縣府舉辦之相關英語競賽等活動之參加人數合計需達全縣總學生數 70% 以上 各國中 小校數分別必須達 70% 以上 ( 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地方政府 學校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 ) 各國中 小於各年級定期評量加考英語聽力之校數分別應達到 100% 各國中 小平時或定期評量加考英語口說校數分別應達 80% 以上 各國中 小各年級定期評量加考英語書寫能力之校數分別應達到 90% 以上 控管英語文代理教師每週授課節計算方法為由代課代理英語教師授課 7 數比例在 20% 以下之總節數 / 英語課程每週應授課總節數未來將於聘書或教師甄選簡章中, 規範英語教師擔任英語教學之固定期間 8 減緩英語教師流動率之措施與義務, 並訂定英語教師轉任級任教師之程序, 以減緩英語教師之流動率 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參與 9 參與英語教學進修研習教師數英語文教學進修研習 ( 每次至少 2 小時 ) 總人數必須達 80% 以上 2. 為提升本縣英語專長教師授課比率, 請於課務編排及導師編配時, 務必優先以英語專長之教師擔任正式英語課程教師 3. 再次重申為落實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現行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由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 不得向下延伸, 教育部透過一般性補助款考核等措施督導各縣市政府執行情形, 請各校配合辦理 ( 二 ) 本府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推動方案 1. 發展彰化縣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 (CIEN, Changhua.60.

61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Network) 節目及線上英語學習資源彰化縣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資源中心 (CIEETRC) 與彰化縣人師教育協會 (My Culture Connect) 長期合作, 發展彰化縣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節目 ; 此外, 發展多元的英語教學影片, 掛載為線上教材資源, 鼓勵學生透過影片自學, 並透過志工的認證, 且提供外師視訊交流機會, 以提升學生英語學習興趣動機與能力 2. 每年召開全縣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成效計畫期初說明會 ( 併同校務發展會議辦理, 相關資料請上 下載 ) 期中研討會及期末檢討會, 請各校派員參加, 宣達教育部相關政策 提供學校推動國際教育與英語教學之策略與方式 邀請推動國際教育與英語教學之特色學校進行經驗分享, 並說明資料調查填報系統如何填報, 避免各校承辦人員更迭, 造成資料填報錯誤的情形 3. 本縣 5 校國際英語村 ( 二林高中 民生國小 新港國小 新民國小及萬合國小 ) 每學期賡續辦理遊學體驗營, 開放各校提出申請 ( 偏遠學校及英語專案計畫學校優先 ) 4. 有申請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學校, 請務必專才專用, 各校督導人及管理人務必確實督導役男撰寫各相關工作表格, 並撰寫工作成果報告 5. 有申請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領航教師之學校, 請務必按照計畫規定安排領航教師課程節數及推動國際教育與英語教學相關工作 十 本土語言教育 ( 一 ) 依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第 2 條規定, 各校應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 辦理舊生次學年度選習本土語言類別之調查, 於新生報到時, 辦理新生之調查, 以作為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依據 ( 二 ) 依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第 5 條規定, 各校應視各類本土語言課程選習學生數, 適度降低開班人數之限制, 並得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或年級界限, 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編組, 實施跑班式協同教學 ; 為配合學生選課需求, 班群應盡量.61.

62 於同一時段實施 ( 三 ) 依據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規定, 原住民學生要取得升學高級中等學校 專科學校五年制學校 35% 加分優待, 須取得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 初級 以上之合格證書 原住民學生要取得升學技術校院四年制 二年制 專科學校二年制或大學 35% 加分優待, 須取得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測驗 中級 以上之合格證書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原住民族語 E 樂園 ( 公告各認證測驗等級試題範例, 可先行上網檢測 ( 四 ) 自 106 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 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前揭認證級別係指通過閩南語 客家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 102 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 103 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考試以上 ( 五 ) 請各校持續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 221 世界母語日 亦請納入學校行事曆中, 並結合學校母語日活動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另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配合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 並將相關推動資料備妥留存, 俾教育部年度考核所需, 推動內容分述如下 : 1. 本府訂每週一為 母語日, 期各校師生於週一辦理各項會議 活動時能善加說母語 聽母語 2. 規劃將母語結合課程, 落實各年級 各班, 於年度中任一節 ( 或一節以上 ) 課程, 以母語 ( 元素 ) 結合課程教學 團體活動, 相關活動佐證資料如學校年度推動母語日之相關計畫書 課程安排 學習單 錄影等, 請備妥留存 3. 規劃將母語結合課間活動如於課間播放以母語發音之音樂 新聞 廣播或師生間以母語進行對話 交談等, 相關佐證資料如各級學校年度推動母語日之相關計畫書或課間活動之影音 照片等, 請備妥留存 4. 將母語結合校園情境佈置, 如於校園公共區域或各班教室中, 將母語融入情境佈置內, 佐證資料如各級學校年度推動母語日之相關計畫書或相關照片 影片等, 請備妥留存 ( 六 ) 本府配送本土語言相關教材 閩客原課本及視聽媒材, 請充分利用, 尤其是原住民族語教材, 倘未開設原住民族語課程, 可請學生導師或家長協助學生使用, 以利原住民族語傳承及延續.62.

63 十一 海洋及戶外教育 ( 一 ) 海洋教育 1. 自 100 學年度起,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業新增海洋教育重大議題, 需融入各學習領域或活動中教學 爾後海洋教育將結合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將發揮支援教學與資源統整之功能, 以精進海洋教育之推動 2. 本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自 100 年開始由芳苑國小進行營運, 其海洋教育到校推廣服務頗獲好評,104 年由線西國中接續營運, 持續辦理更多親海 近海之海洋體驗活動, 希提升本縣師生對於海洋教育之知能與認識,105 年計畫活動如下 : 計畫名稱承辦學校 1 海洋教育推廣到校服務實施計畫芳苑國小 2 水質監測工作服務隊實施計畫線西國中 3 芳苑水域生態與人文探查解說實施計畫芳苑國中 4 賞觀潮間帶嬌客 海濱候鳥蹤跡活動生態營實施計畫伸港國中 5 生態保育 一線淨灘, 西海岸微笑了 實施計畫線西國中 6 飆艷海洋音樂季精采出線韻動瀛西實施計畫線西國中 7 鹿港淡水繁養殖研究中心及周邊場域生態體驗營實施計畫線西國中 8 海洋教育推廣活動徵聯計畫線西國中 9 海洋教育 海洋理念與視野研習實施計晝線西國中 ( 二 ) 戶外教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 106 學年度起補助國民中小學實施戶外教育計畫, 經費將增加 : 1. 子計畫二 : 戶外教育種子學校經費增加至新臺幣 ( 以下同 )20 萬 2. 子計畫三 : 戶外教育優質課程學校經費增加至 45 萬 3. 子計畫四 : 學校實施戶外教育每校補助額度最高 6 萬元, 經費增加至 215 萬 2,000 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計畫總經費最高為 320 萬 2,000 元, 各校可結合校本課程計畫實施優質戶外教育活動, 請踴躍申請.63.

64 十二 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 本年度計畫起迄為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並於 106 年 1 月 5 日進行申請計畫審查 案內計畫簡述如下 : ( 一 ) 案內計畫以深耕之永續發展原則, 補助藝文師資缺乏之偏遠地區學校提出藝術計畫申請, 並透過初審及複審評估, 通過審核申請之學校運用補助引進藝術家及藝文團體, 與授課教師規劃具延續性之課程, 並以教學移轉為核心 其課程需符合週期性, 且以正常上課時間授課, 不得以社團性質發展 ( 二 ) 受補助學校於當年度 5 月進行期中到校輔導訪視 暑假期間辦理跨領域師資培訓 ( 含教學移轉研習 ) 10 月進行期末訪視與成果展演及 11 月參與檢討會, 俾利確認次年度計畫推動之主軸 ( 三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藝拍即合網站已重新建置完成 ( 網站 : 請學校善加利用連結該網站, 尋找藝術家 ( 團體 ) 或協助建置藝術家 ( 團體 ) 人才資料庫 十三 美感教育美感教育是指視覺美感的素養 視覺美感之重要在於它的生活性及普及性 實施美感教育的老師是美的鑑賞家, 並將鑑賞的能力傳給學子, 使他們養成審美的習慣, 成為品性的一部分 計畫簡述及子計畫如下 : ( 一 ) 計畫目標 1. 全面提升國民的美感素養 2. 提升美感的鑑賞水準 3. 美育的成功是使全民以追求美為內在的動力 4. 自美育建立心手合一 感性與理性並重的創造與品賞的精神力量 ( 二 ) 子計畫 : 1. 跨領域美感教育實驗課程, 本縣和群國中為該計畫種子學校 2. 幼兒園美感及藝術教育扎根計畫 於 106 年 5 月 20 日假和東國小辦理私立發現藝術幼兒園成果發表 3. 美感教育課程推廣計畫 教師共學社群, 推動縣內中學教師共學社群, 研討美感課程內涵及推廣策略, 進行美感課程觀課.64.

65 交流 學年度 到校講習或偏鄉講習工作坊實施計畫, 以偏鄉地帶及教學資源缺乏之學校為主, 推動參與學校到講習或美感課程工作坊 十四 閱讀教育 ( 一 ) 閱讀教學輔導團本縣閱讀教學輔導團每年寒暑假辦理閱讀理解策略師資培訓計畫, 藉以提升教師之閱讀教學實務知識, 有效調整閱讀教學策略, 在教師的運作課程中, 俾利提升其閱讀力, 並於學期間提供本縣國民小學申請 到校服務, 俾利各校教學及推廣 ( 二 ) 數位閱讀暨夥伴學校為導入中小學數位學習創新模式, 促進學與教典範移轉之課程教學, 建立 以學習者為中心 之教育方式, 活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培養學生具備二十一世紀關鍵核心能力, 計畫簡述如下 : 1. 落實 以學習者為中心 之學習模式, 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 提升學生自訂目標 自訂進度 自我規劃及自我反思能力, 促進小組合作解決問題能力, 進而提升學習成效 夥伴學校應考量其教學能量 行政支援及特色發展 2. 每月至少一次與輔導專家進行線上討論一次或每二個月由輔導專家實地到校輔導一次, 並參與資源中心與合作學校合辦之種子教師研習 3. 以二十一世紀關鍵核心能力為評估主軸, 評估執行成果, 配合資源中心蒐集實證數據, 協助調查教師 家長 學生參與計畫實施之成效, 於計畫執行第五至第七個月期間辦理期中考核, 第十至第十二個月期間辦理期末考核 十五 全民國防教育宣導事項 ( 一 ) 結合九年一貫課程各學習領域能力指標, 將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採議題方式適當融入領域教學, 辦理校外教學可結合國防教育相關課外研習參訪活動, 呈現多元教學風貌, 增進學生全民國防意識 ( 二 ) 各校每學期應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輔教活動, 例如徵文 書.65.

66 法 海報 ( 漫畫 ) 營區參訪等, 並得設置全民國防教育宣導專區, 張貼相關宣導資料, 亦可利用電子看板 網站等廣為宣導 ( 三 ) 各校得結合校園災害 ( 緊急事故 ) 演練 防護團訓練或全民防衛動員演練等時機, 設計全民國防教育系列主題, 每學期實施實作演練, 並結合國家慶典 民俗節日及校際活動 ( 如校慶等 ), 進行相關教學或宣導活動, 強化學生愛鄉愛國信念 ( 四 ) 為分享各校全民國防教育成果 激發各校創意作為, 本處已設置全民國防教育成果分享網站, 網址 各校可自行上網觀摩他校作為 十六 有關校外教學相關事項, 請各校配合辦理 : ( 一 ) 邇來發現少數學校重複申請普通班及特教班相關補助, 基於經費補助公平性, 請各校勿重複申請 ( 二 ) 各校實施校外教學, 經查相關法令, 並未規範各校需先函報本府後方可進行招標事宜, 校外教學招標為各校權責, 不須於未招標前函報本府, 以免徒增困擾 ( 三 ) 校外教學補助雖以學年度為準, 然為配合會計年度, 請各校配合活動於每年 11 月底辦理完竣, 以免因主計決算期程, 導致無法簽核補助各校經費, 造成學校困擾 ( 四 ) 各校申請經費核撥, 收支結算表請依核定項目填寫, 減少本府退請學校修正公文往返時間 ( 經費概算表申請格式, 詳如附件 1) ( 五 ) 自 105 學年度開始, 車資以實際車次覈實申請, 不再以人數補助, 請各校進行採購議價時務必注意此一規定, 勿再以人數議價車資 ( 六 ) 為配合主計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作業期程,106 年度校外教學隨隊指導教職員工經費補助申請作業, 請各校最遲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辦完活動, 以免需辦理經費保留, 徒增困擾 參 其他與大陸地區簽訂友好學校合作意向書之相關規定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兩岸條例 ) 第 33 條之 3, 及 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 ( 以下簡稱審查要點 ) 第 2 點規定, 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 應於進行簽約 1 個月前, 向教育部提出申.66.

67 報 但縣 ( 市 ) 政府主管之各級學校, 應經由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向教育部提出 如未依規定於簽約 1 個月前函請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向教育部提出申報, 而逕自簽約者, 將依兩岸條例第 90 條之 2 第 2 項 : 違反第 33 條之 1 第 2 項 第 33 條之 3 第 1 項或第 2 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申報或改正 ; 屆期未申報或改正者,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申報或改正為止 規定辦理.67.

68 彰化縣 國中小 年度校外教學隨隊指導教職員工費用經費概算表 補助項目 : 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隨隊指導教職員工費用補助人數標準 : 每次每班教師限一人 每次行政人員限二名 每滿五車增加一名行政人員 須檢附資料 : 計畫 經費概算表 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校外教學計畫會議紀錄 活動班級數班 活動車數輛 ( 必填 ) 本次校外教學成員為普通班不含特教班 ( 集中式 ) 項目單價 ( 元 ) 數量合計備註 附件 1 車資門票門票住宿費 1. 以實際車數為準 2. 每車 150 元 3. 單價決標 社教機構資源 漁市 海港 農場 牧場 休閒農業區 生態中心 自然教育中心 國家公園等地, 全額補助非社教機構資源 漁市 海港 農場 牧場 休閒農業區 生態中心 自然教育中心 國家公園等地, 覈實支付, 最高補助 300 元核實支付, 最高 1,600 元 總計 承辦人 : 主任 : 會計 : 校長 :.68.

69 105 學年度下學期國民教育科工作報告 壹 整建教育設施計畫一 為期各校以影響安全教學列為優先申請項目, 覈實提報計畫及經費需求, 請依據 106 年彰化縣政府補助縣屬各級學校整建教育設施計畫經費原則 ( 如附件一 ), 備齊申請函 計畫書 逐級核章之經費概算表 清晰現場彩色照片 ( 含整體及局部 ) 及校舍平面配置圖 ( 標示施作位置及範圍 ) 等相關資料, 備文到府審辦 二 為提升工程請款效率, 整建教育設施案件均列入管制, 各校辦理各項工程請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 就地審計之核銷 : ( 一 ) 工程類應備文檢附領據 工程支出明細表 結算驗收證明書 結算明細表 施工前 中 後照片及核定函影本暨概算影本各乙份辦理核銷, 工程支出明細表應逐項列明工程管理費及其他支出款項, 遇有保險無效益情形應於工程支出明細表中敘明 有關保險無效益情形乙節, 本府前於 105 年 6 月 6 日以府教國字第 號函知各校在案, 說明如下 : 1. 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105 年 1 月 12 日修正 ) 第 13 條第 2 項第 7 款略以 : 保險期間: 自申報開工日起履約期限屆滿之日加計 3 個月止 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 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先予敘明 2. 另, 依本府 104 年 10 月 7 日府主審字第 號函修訂之 採購案件請款檢核表 -10 萬元以上工程採購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 所載, 有關該表注意事項之項次 12 營造綜合保險乙節, 分述如下 : (1) 未依據契約於開工前送主辦單位核備 (2) 未附保險費收據副本及營造綜合保險單正本 (3) 保額及投保項目與合約書規定不符 (4) 受益人應為機關單位, 保險單未加註 : 保險期間保險單若有更改, 應通知受益人 字樣 (5) 保險期間應與工期相符 ( 自開工日至驗收合格日止, 如契約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6) 工程展延工期時, 保險期間應加保延長 (7) 未依契約及時投保, 例如事後補辦保險, 致該保單部分不生保險實質效益, 應依比例扣減保險費用項目.69.

70 3. 爰上, 有鑑於學校時有保險無效益缺失 ( 例如投保日先於開工日, 未依比例扣減保險費用等 ), 請貴校確實依上開注意事項 (5) (7) 辦理工程請款事宜 ( 二 ) 設備類應備文檢附領據 經費收支結算表 核定函影本暨概算影本及成果照片各乙份辦理核銷 ; 設備部分之採購, 因未附憑證, 請於收支結算表列出採購項目憑核 四 106 年度代辦經費之核結, 各校原始憑證應依 會計法 彰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經費執行簡化方案 及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妥為保管, 以備查核 五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 各種標案應採電子領投標,100 萬元整以上工程應逐月按時於每月 5 日前登錄 標案管理系統 至執行完畢止, 登入之帳號密碼請妥為保管, 承辦人職務交接應列入移交辦理 ( 一 ) 因學校數量眾多, 執行成效影響甚大, 其執行比例列入各縣市績效考評項目, 請各校務必依公告期限查填, 如逾期填報, 中央將鎖定該系統資料, 關閉訊息顯示, 致相關業務無法正常運作, 嚴重影響考評績效 ( 二 ) 計畫處每月檢討, 再三要求本處應督促學校落實執行, 為配合上開中央政策, 請各校務必依規定採 電子領投標 及按月上網填報 標案管理系統 六 為落實管考各補助案執行進度, 請受補助學校務必於收到核定函起 5 日內填報預計進度並傳真到府, 俾控管工程執行情形 本府每月將於教育處雲端系統張貼公告督促各校查填執行進度, 未傳送最新進度致嚴重延宕期程者, 將列為下年度經費補助之考量依據 七 學校進行各項工程建設宜將工程預定原有植栽之費用納入工程施工費項下, 俾落實樹木植栽與維護管理 另工程項目中若有植栽, 應依規定於契約載明養護條款 ; 若有廢棄土或剩餘土方, 應依法提出合法廢棄物證明 ( 預算必須編列運棄費用 ) 目前土石方管理非常嚴格, 若無法提出證明, 不但核銷困難, 包商必須受罰甚至負擔刑責, 學校亦得負有行政疏失之責, 請務必注意辦理 八 工程執行應依規定程序辦理, 先結算再據以辦理驗收, 驗收要求改善之期限, 不得任意延長, 驗收 開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均有一定期限, 工期一旦訂定, 展延或停工均須審慎為之 九 倘原有財產須辦理報廢事宜, 請併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 請登入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 :

71 law01.asp 法制財政類, 下載法條參考 ) 辦理 十 教育部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 : ( 一 ) 屬競爭型計畫, 預計自 104 年起辦理 3 年, 每年 1 月或 2 月送件, 由本府依限轉陳教育部, 當年度申請之計畫需於當年度辦竣, 無法辦理保留 年度本縣共 50 校送件, 第 1 梯次核定學校計有伸港國中等 9 校, 補助經費 1,460 萬元整, 第 2 梯次核定學校計有彰安國中等 17 校, 補助經費 2,263 萬 3,340 元整,104 年度第 1 梯次皆已竣工,104 年度第 2 梯次及 105 年度刻正施工中 年度第 1 梯次核定學校計有伸港國中等 9 校, 目前皆已竣工, 教育部國教署為鼓勵公立國民中小學營造校園師生安全舒適及健康優質之如廁環境, 藉由表彰參與計畫之績優學校, 鼓勵使用者共同討論廁所美學與如廁文化, 進而提升學生美感教育與美學素養, 本府獲選參與績優學校複選名單計有內安國小 鹿港國中 舊館國小 中興國小 聯興國小等 5 校 3. 內安國小獲選 104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 ( 第 1 梯次 ) 銀獎, 獲得 40 萬元設施設備改善補助經費, 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於 106 年度額外補助本府 200 萬元辦理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修繕工程 年度本縣共 39 校送件,105 年度核定學校計有彰德國中等 4 校, 補助經費 550 萬 4,445 元整, 刻正施工中 ( 二 ) 年度計畫執行流程分為三階段 : 計畫申請 規劃設計 改造執行 1. 計畫申請階段 : 學校填寫計畫申請書 縣市政府初審 教育部國教署複審與核定, 申請時間將俟教育部國教署通知後函文各校 2. 規劃設計階段 : 規劃設計 規劃設計審查 3. 改造執行階段 : 工程發包與施工 竣工與驗收 廁所美學教學與推廣 計畫成果展示 ( 三 ) 補助基準與注意事項 : 1. 補助標的以合法建築物為限, 屋齡在 20 年以上, 廁所設備老舊損壞 管線阻塞 通風採光不良等情形嚴重, 或另有其他具急迫性之事由者, 優先給予補助 2. 經費補助以每間廁所 ( 有分隔牆者計算為 1 間 )15 米平方以下為 30 萬元, 每增加一米平方得增加 1.2 萬元, 如另有其他具特殊之事由者不在此限.71.

72 3. 偏遠學校補助經費為上揭補助基準總經費加一成 4. 特偏學校以及離島學校補助經費為上揭補助基準總經費加兩成 5. 應以學生平時使用廁所為優先整修 6. 應以同棟樓 同側 ( 邊 ) 進行廁所整修規劃, 請以提報急迫需求之 1 棟 1 側為原則 7. 本補助僅提供該年度計畫經費, 不包括後續維護費用, 學校應規劃相關後續維護管理之機制 8. 學校依規定填寫計畫申請表 補助經費申請表及相關附件 ( 含校園廁所美學宣言 現況照片描述及廁所整修改造構想說明 廁所配置圖 廁所美學教育推動與執行 ), 獲補助之學校其設計圖說須送教育部委託團隊 - 雲林科技大學審查通過後撥款執行 9. 本案經費經教育部國教署核定後不得任意註銷, 否則將影響本府未來經費核定額度 十一 有關轉陳教育部國教署申請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計畫注意事項 ; 請各校注意辦理 ( 一 ) 本府於 105 年 2 月 5 日以府教國字第 號函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度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乙份, 有意申請學校請於 105 年 11 月 15 日前依該署格式及說明填寫後報府轉陳該署申請經費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設施設備作業要點 105 年度修法重點摘要如下 : 1. 本項補助經費為資本門, 應支用於改善校舍安全 校園環境修繕及設備充實 ( 含設計 監造及工程管理費用 ) 2. 土地產權未清楚, 取得建造執照 使用執照及報廢有困難者, 不得申請補助 3. 應考慮學校未來五年發展規模, 做校園整體規劃, 並符合綠建築設計要求及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規定, 依其最適需求予以補助 4. 量體較大之工程或計畫, 一年內無法完成者, 採 一次核定經費, 分年編列預算補助 方式辦理 5. 申請補助資訊教學 圖書 遊戲器材等設備, 每校補助經費不得超過 100 萬元為原則 ; 圖書館 ( 室 ) 修繕不得超過 200 萬元 6. 前一年度已獲本案補助超過 100 萬元學校, 不再予以補助 ; 每校一年以補助一案為原則.72.

73 7. 國民中小學所申請項目應由校內相關會議通過, 倘涉及教學設備之申請, 應另行檢附教學研究會之會議紀錄 8. 單一學校申請金額超過 100 萬元以上者, 應由地方政府辦理實地勘查後, 再報署申請 9. 獲核定補助學校因故註銷計畫不予辦理, 該校 2 年不得申請本專案補助經費 10. 為控管學校補助計畫執行成效, 教育部國教署將於每年 1 至 3 月辦理前一年度補助案件實地抽訪作業, 必要時得另行召開檢討會 ; 抽訪結果作為下年度經費補助之參考 11. 各地方政府應就當年度獲補助案件數, 辦理至少百分之二十之督導訪視, 並將訪視成果函報教育部國教署 ( 三 ) 學校在經費申請表 經費項目 倘為一式工程, 應檢附工程施作項目明細表 設備 不宜以 1 組 編列, 請提供各項目細項之單價 數量 單位等資訊俾供審查 ( 四 ) 如有不肖人士, 假借教育部國教署或該署人員名義, 聲稱代為爭取預算, 要求配合採購 驗收等情事, 請立即移送司法單位處理, 並通報政風單位 ( 五 ) 受補助學校如因採購項目違反教育部國教署或該署所定審查原則及相關規定, 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或行政院主計總處糾舉者, 其行政責任由該校自負, 務請校方積極督導, 勿涉違失事項 ( 六 ) 考量各國中小校園環境仍多有待修繕之需求, 爰學校應以防水隔熱 廁所修繕及磁磚剝落等內容為優先申請項目, 學校需自籌至少 10% 經費, 倘未能籌措相關預算須本府補助者請於函報時一併敘明 ( 七 ) 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 內有關執行進度部分, 請申請學校詳以評估各階段所需作業時程 ; 另與校園環境修繕 教師教學無直接相關及非教育部國教署業管範疇之項目, 不予補助, 如 : 體育設施設備 ( 體育署業務 ) 辦公室隔間( 含空調 ) 行政庶務設備及展覽陳列空間修繕與設備購置 ( 如校史室 ) 等 ( 八 ) 請務必依教育部國教署 105 年度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格式 ( 附件二 )( 格式內說明文字勿任意刪除 ) 報送, 計畫書 八 附件 /( 一 ) 附件 A 係為各校自評表, 請留意表件填報之完整性, 學校應臚列 以前年度補助經費 並依據所擬計畫內容勾選設備類別或工程施作基本資訊 ( 九 ) 承上, 申請設備類經費補助除審視各項目是否符應急迫性及必要性原則.73.

74 外, 各校應檢視現有設備並列明使用年限 ( 見計畫書 八 附件 /( 三 ) 附件 C ); 倘計畫內容包含教學設備, 則應檢附教學計畫及教學研究會議討論紀錄, 一般設備則提供校內會議紀錄, 俾供審查 ( 十 ) 所送計畫若由其他單位先予補助辦理, 請即函知本府報教育部國教署撤銷申請, 避免重複核定經費, 損及學校後續申請補助權益 ( 十一 ) 檢附 105 年度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 1 份 ( 附件二 ) ( 十二 ) 本案事涉學管科 ( 資訊教學及英語設備等 ) 社教科( 圖書等 ) 體設科 ( 遊戲器材及遊戲區地墊等 ) 國教科( 防水隔熱 廁所修繕及磁磚剝落等 ) 各科業務, 請各校視實際需求擇急迫性一案報送, 勿重複送件, 相關事項請逕洽各業務單位 ( 學管科 社教科 體設科 轉 23 國教科 ) 貳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一 本府建設處已於 104 年 6 月 15 日以府建用字第 號函訂定 彰化縣縣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 ( 如附件三 ) 二 本府已於 104 年 4 月 23 日以教育處行政公告第 號公告調查學校校舍狀況 屋頂資料及學校意願, 資料經彙整後, 本縣有意願裝設太陽能發電設施設備共計 200 校 547 棟校舍, 業列入 104 年彰化縣所屬學校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之租賃標的候選清單 三 本府自 104 年 8 月起辦理 104 年度彰化縣所屬學校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 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本府推動綠能政策, 全額負擔建置及維護相關費用, 提供 24.3% 的售電回饋比例, 高居全國之冠, 預計完成設置總容量為 50(mwp) 四 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租賃契約書第 1 條第 4 款第 2 目規定將溪州國中及建新國小 2 校重新納入租賃標的候選清單 ( 如附件四 ), 另依第 1 條第 1 款規定變更各校建築物明細, 經第 29 次變更後計有 647 棟校舍納入辦理 五 本案預定 106 年完成 202 校 647 棟校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總容量設置 50mwp, 年發電量約為 6,000 萬度 六 本府於 105 年 12 月 21 日 ( 星期三 ) 假南興國小辦理 彰化縣所屬學校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計畫安全維護說明會, 本次說明會針對計畫契約內容 後續安全維護及各校售電回饋收入經費事宜說明討論, 以利保障各校權益 參 永續校園及特色學校計畫等教育部專案補助計畫一 永續校園 :.74.

75 ( 一 ) 本年度共有中山國小 線西國中及內安國小等 3 校通過教育部 105 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 第一階段審查, 中山國小獲 7 萬元補助 線西國中獲 7 萬 8,000 元補助 內安國小獲 7 萬 3,000 元補助, 共計 22 萬 1,000 元, 以上 3 校表現卓越, 殊堪嘉許, 可作為縣內學校典範 ( 二 ) 有關 永續校園及特色學校 構念及實施方式, 請逕上教育部 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 ( 網址 : 及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特色學校資訊網 ( 網址 : 參閱 網站內容除介紹永續校園和特色學校推行理念外, 提供成果專輯 電子報 研習活動及相關資訊, 分享各級學校推動永續校園及發展特色學校教育資源與工作執行之經驗, 請鼓勵所屬人員上網點閱, 踴躍申請 二 推動國民中小學營造空間美學與發展特色學校 : 本年度提送有螺陽國小 溪州國小 陸豐國小 美豐國小及彰興國中共 5 校, 教育部國教署 105 年 5 月 10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號函頒螺陽國小獲選標竿組, 最高補助經費 15 萬元整 三 106 年度教育部補助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 : 本府以 105 年 12 月 16 日府教國字第 號函轉知各校簡章與徵選說明會 ;105 年 12 月 20 日以府教國字第 號函轉知各校於 106 年 2 月 10 日 ( 星期五 ) 前將申請計畫函送至本府 肆 活化校園閒置空間一 本府已於 105 年 3 月 31 日以府教國字第 號函通知各校 彰化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空餘空間活化實施要點 ( 附件五 ), 請各校配合年度教育部國教署查填國民中小學空餘教室調查表時, 依據上開要點及教育部訂頒之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 本權責審慎填復, 俾利有效控管空餘教室數量 妥善規劃活化閒置空間, 並降低維護成本減少資源浪費, 建構學校優質教育環境 二 本府配合教育部國教署於 105 年 11 月調查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餘裕教室情形,105 年民生國小等 17 校有餘裕教室共計 178 間, 扣除校內使用 132 間及校外使用 40 間, 待活化部分有明聖國小 1 間及田中國小 5 間, 本府將持續追蹤該 2 校活化情形 ; 另教育部國教署 105 年 12 月 6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號函, 請本府督請所轄學校妥為盤整校園空間, 並配合相關單位所提需求 ( 如非營利幼兒園 長期照顧中心或托嬰中心等 ), 積極進行閒置空間活化利用.75.

76 伍 老舊校舍整建計畫一 為加速校舍重建工程進度, 本府賡續辦理 年度及 年度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 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整建計畫, 另配合教育部核定補助 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 ( 年度 ),104 至 108 年各該受補助經費及案件如下 : ( 一 ) 年度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整建計畫,104 年經費為 2 億 6,020 萬 1,000 元 105 年經費為 2 億 7,851 萬 1,050 元 106 年經費為 2 億 6,020 萬 1,000 元, 三年經費編列共 7 億 9,891 萬 3,025 元 受補助案件計有彰化藝術高中 ( 國中部 ) 第二期 埔鹽國中 員東國小 大竹國小第一期 和美高中 ( 國中部 ) 第二期 鹿鳴國中第二期 福興國中第三期 永豐國小 田尾國中 漢寶國小 南港國小及永靖國小第一期等 12 案 ( 二 ) 年度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 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整建計畫 及教育部 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 ( 年度 ),106 年補助規劃設計監造費,107 至 108 年補助工程款,106 年經費 1,575 萬 5,000 元 107 年經費 1 億 2,594 萬元 108 年經費 1 億 9,564 萬 6,000 元, 三年核定經費共計 3 億 3,734 萬 1,000 元 受補助案件計和美高中 ( 國中部 ) 第三期 大竹國小第二期 永靖國小第二期 東芳國小 村東國小及社頭國中等 6 案, 另明倫國中及田中高中 ( 國中部 ) 第三期辦理補件審理中, 由教育部另行核定 上開受補助學校請先行成立校園重建規劃小組並依 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作業規範 確實辦理 二 老舊教室重建工程委請本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代辦者, 工程管理費依工務處 50% 教育處 30% 學校 20% 比例額度支用 三 新建校舍可以帶來新的氣象, 但舊有建物亦非一無可取, 學校建物拆除 重建時, 學校行政會議應進行評估並確認具有校史價值時, 應於規劃階段設法保留舊有建築之部分建物並擬具老舊建物保存方案, 報請本府審議, 相關規定可參考文化部 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 及 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校史文物保存要點 ( 如附件六 ) 陸 校舍補強計畫.76.

77 為提升學校校舍耐震安全性, 以提供師生安全之學習環境, 補強工程核定補助如下 : 一 104 年度第 1 階段計有頂庄國小 ( 一般教室 ) 忠孝國小( 孝敬樓 A B) 村東國小 ( 北棟教室 南棟教室 ) 福興國中( 二年級教學大樓 ) 彰德國中( 育才樓右棟 ) 大嘉國小( 明德樓右 ) 大同國中( 音樂館 ) 新水國小( 北棟教室 A B) 等 8 校 10 棟校舍補強工程經費 6,268 萬 6,132 元 二 104 年度第 3 階段計有埔鹽國中 ( 視聽教室 ) 及伸仁國小 ( 右舊大樓 左舊大樓 ) 等 2 校 3 棟校舍補強工程經費 600 萬 3,120 元 三 104 年度第 6 階段計有和美高中 ( 工一大樓 )1 校 1 棟校舍補強工程經費 369 萬 2,003 元 四 105 年度第 1 階段計有員林國小 ( 二十間教室 )1 校 1 棟校舍補強工程經費 999 萬元 五 105 年度第 2 階段計有社頭國中 ( 明德樓 )1 校 1 棟校舍補強工程經費 1,036 萬 8,100 元 六 105 年度本府自籌追加預算核定補助列管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校舍計有社頭國中 ( 明德樓 ) 秀水國中( 東棟大樓 A B) 芬園國小( 東棟 ) 芙朝國小( 舊教室 ) 鹿港國中( 英士樓 ) 美豐國小( 三豐樓及科學樓 ) 等 6 校 7 棟校舍補強工程經費 2,204 萬 1,681 元 七 本府 105 年 12 月依據教育部 年度辦理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補強工程 計畫規定, 提報 年度需補強校舍共 132 棟, 經費共計 7 億 3,127 萬 5,611 元, 教育部國教署預定自 106 年起核定補助全臺需補強校舍工程經費, 請有須辦理補強工程之學校, 預為準備各項工作 ( 一 ) 請依教育部國教署核定金額內檢視各項目單價, 請與設計單位研議討論, 若有須調整項目金額, 請函報本府修改項目及檢附原預算總表 新預算總表 ( 二 ) 為避免招標不易, 可以考慮與鄰近學校研商共同發包 延長施工日或估驗請款次數酌增等方式 106 年度第一階段核定校舍 ( 計 35 校 45 棟 ) 校名校舍名稱核定金額校名校舍名稱核定金額 溪州國小後棟教室 613 萬 1,198 元國聖國小 F 棟和平樓 620 萬 107 元 萬興國中 A 棟右側 - 行政大樓 230 萬 5,587 元舊館國小南棟教學大樓 666 萬 8,654 元 馬興國小北棟教室 萬 1,687 元線西國小 C 棟 438 萬 3,806 元.77.

78 和東國小南棟教學大樓 698 萬 1,662 元 A 棟 389 萬 9,814 元 大同國中 北斗國中 資訊大樓 240 萬 3,889 元 三潭國小 教學行政大樓 B 580 萬 9,043 元 至善樓 797 萬 6,825 元 湖南國小 南棟 1 1,084 萬 8,578 元 博愛樓 524 萬 3,097 元 田中國小 四維樓 950 萬 2,406 元 科學館 216 萬 6,263 元 埤頭國小 北棟教室 626 萬 2,874 元 北一棟 501 萬 5,907 元 好修國小 教學大樓 ( 北棟 ) 1,365 萬 3,416 元 大村國中 西棟 829 萬 5,907 元 北邊 A 棟 283 萬 2,886 元 萬興國小 豐崙國小西棟教室 232 萬 2,615 元 北邊 B 棟 363 萬 9,267 元 陝西國小北側 AB 618 萬 6,902 元 永樂國小 教學行政大樓 608 萬 0,246 元 教學大樓前右 422 萬 3,093 元 華南國小 北棟教室 A 560 萬 8,592 元 伸港國中 教學大樓前左 417 萬 3,864 元永靖國中三年級大樓 841 萬 2,455 元 美容美髮教室 61 萬 6,601 元埔心國小前棟教室 B 471 萬 6,174 元 明正國小行政 B 343 萬 6,963 元溪湖國小教學大樓 萬 0,544 元 社頭國小 第二棟教學大樓之二第二棟教學大樓之四 629 萬 9,060 元富山國小南棟教室 553 萬 3,068 元 150 萬 6,408 元曉陽國小東棟教室 B 214 萬 1,898 元 平和國小 弘智樓 BC 256 萬 4,637 元洛津國小 E 棟 75 萬 4,079 元 弘智樓 A 412 萬 1,890 元大城國小普通教室 412 萬 6,173 元 和美國小育群大樓 1,270 萬 4,715 元新港國小忠孝樓 (A B) 653 萬 8,811 元 和群國中 B 棟 405 萬 8,900 元伸仁國小新大樓 820 萬 4,325 元 A 棟 萬 0,378 元 八 教育部將賡續核定補強相關經費, 請受補助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請確實依 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作業規範 及 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 辦理, 並於決標後辦理各階段帳號開通申請作業 ( 表件至 校舍耐震資訊網 下載) ( 二 ) 請學校至校舍耐震資訊網 ( 連結後請點 學校單位 按鈕進入網站, 並依核定校舍名稱 項目填報進.78.

79 度, 工程完成各階段進度, 請務必儘速上網填寫資料, 俾利教育部及本府控管 ( 三 ) 除要求工程施工品質管制外, 更應注意工地安全及衛生的防護措施, 請落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 以維持校園工程安全 工程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未達 1,000 萬元者最少督導 1 次, 工程金額達 1,000 萬元以上者最少督導 2 次, 施工進度達 20% 請主動函知本府, 俾利本府安排督導委員前往貴校進行督導 ( 四 ) 學校除趕辦工程發包及加強經費執行成效外, 應於事先妥善規劃師生安置計畫, 避免因工期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凡有工程未能發包或經費執行進度不佳之學校, 將一律註銷補助款 ( 五 ) 請學校補強工程承辦人員 監造單位與承攬廠商積極參與國家地震研究中心不定期所舉辦補強工程實地觀摩研習, 請逕至校舍耐震資訊網 之最新消息查詢及報名, 俾減少常見缺失與錯誤態樣, 確保學校工程品質, 進而保障學校師生之生命安全 ( 六 ) 學期中施工學校, 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 以維護師生權益 : 1. 向家長及師生妥善溝通說明 2. 應確實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 3. 妥善因應處理施工噪音 柒 災害應變處理一 配合 106 年度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各校應辦事項如下 : ( 一 ) 訂有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且配合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填報, 依檢核結果修訂計畫 ( 二 ) 依實更新校園災害防救組織 ( 三 ) 依不同災害別之災害潛勢檢核結果, 製作 校園疏散避難地圖, 且公告並張貼於校園, 並能依張貼地點考量地圖製作規格及所呈現資訊 ( 四 ) 製作 家庭防災卡 並推廣學生隨身攜帶, 並依災害潛勢檢核結果, 利用新版家庭防災卡 ( 請參閱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 ) ( 五 ) 校長 主任等學校行政主管人員均確實參與全縣性防災教育研習活動 ( 六 ) 每學期均辦理全校性防災避難演練 1 場 ( 含 ) 以上, 並依所在環境區域特性考量不同情境 ( 可辦理複合式災害演練活動 ), 並附演練影像及檢討改善紀錄, 並於演練時規劃結合及運用防災設備及資源辦理 ( 可搭配國家防災日辦理 ).79.

80 ( 七 ) 教育部配發之 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 是否有妥善保管並列入移交之紀錄, 並將內容納入各校每學期防災演練實施計畫及其他相關運用成效 ( 八 ) 學校能編組 校舍安全檢核小組, 並定期辦理建築物安全檢查及保養維護工作情形 二 請各校訂定 災害處理作業準則 及 國民中小學防颱應變須知及學校自我檢核表 ( 本府 97 年 12 月 1 日府教國字第 號函計達 ), 並依 彰化縣所屬學校颱風整備應辦事項檢查表 ( 本府 102 年 9 月 17 日府教國字第 號函計達, 如附件七 ) 落實自主檢查, 做好防颱措施 三 請各校於颱風期間, 隨時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佈欄點閱颱風整備相關通報, 並至該網頁表報作業區 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 回報整備狀況, 災害結束後亦請上網續報, 填妥災損資料 四 若有災損及停課, 請於天然災害發生後 24 小時內回報 ( 災害通報表如附件八 ), 並於 3 日內補送公文 經費概算表及佐證相片 ; 且利用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區 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 進行通報 若有人員傷亡則須立即回報, 倘因延遲通報致損害擴大或增加傷亡, 將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五 天然災損動用本府緊急災害復建準備金支應, 其支用條件相當嚴格, 補助項目須與災損有直接因果關係, 以復原為主, 並非整 ( 重 ) 建, 原有漏水 滲水 積水 排水及原有建物 校舍 圍牆拆除等問題, 均不得列入, 並列為審計室抽查重點, 一旦發現學校有未符規定或浮報情形, 將追回補助經費, 請注意辦理 六 查有學校向同一廠商分別辦理 監視設備修繕 及 廣播系統修繕 採購, 合計金額已達 10 萬元以上, 若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依不同標的 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之情形者, 應併案辦理招標, 以免有分批採購牴觸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6 條規定 七 為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請各校訂定學校設備養護計畫, 避免不當搭接電源 自行拉接線路, 定期或不定期檢視校園內各項設施及線路, 以維用電安全 八 為避免漏電事件危及校內師生安全, 請各校務必加強宣導 國民中小學校園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 本府 98 年 12 月 4 日府教國字第 號函計達 ); 如已裝置漏電斷路器, 請每月至少 1 至 2 次按下漏電斷路器測試押扣, 確認其功能是否正常, 並定期檢查螺絲是否鎖緊.80.

81 九 校舍及校內相關設施作應定期 不定期安全檢查, 危險教室倘經詳細評估有安全疑慮應予停用, 未改善前應立即停用並調整教室使用分配, 以維師生安全 十 寒暑假開學前一週為防災準備週, 請確實於開學前詳細檢查校園校舍及各項設施 ( 可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下載專區下載校園安全檢核表及 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 相關表格電子檔使用 ), 若發現任何問題, 請立即改善 ; 並請於開學一個月內辦理防災演練, 讓全校師生瞭解災害發生時的逃生路線及處理流程, 以確保一旦發生災害, 將傷害降至最低 十一 目前配合行政院防災業務訪視, 請學校提交成果有二大類, 皆請學校將辦理成果上傳至至彰化縣環境教育及防災教育全球資訊網 ( 成果與資料填報區, 簡介如下 ( 各項時程及需繳交成果以 104 年度為例 ): 附表 1 名稱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 ( 實施日期全國統一訂定 ) 業務重點 1. 依據每年訪評重點項目指標, 有需要時以函文或雲端公告方式, 請各校填報或檢送相關資料 2. 編修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含應變組織 避難地圖等細項 ( 本縣有審查機制 ) 3. 每學期至少辦理 1 場次全校性疏散路線避難演練並附影像紀錄 ( 與國家防災合併繳交成果 ) 4. 參與全縣性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研習 5. 於 9 月 30 日前繳交辦理防災教育自評表紙本及資料光碟至大榮國小並上傳相關資料至網站 1. 各校參照教育部實施計畫擬定各校之計畫與演練腳本 2. 於開學前完成相關準備工作並於全國同步實施 1 分鐘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動作 3. 依教育部所訂格式繳交自評表紙本並上傳計畫及腳本 自評表電子檔與演練實況影片 (3-5 分鐘 ) 4. 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指標成果報告格式, 請學校填報並上傳至網站 十二 依照本縣 年防災教育中程計畫, 本縣規劃 107 年度起, 每年參與教育部 防災校園建置計畫 第一類建置防災校園, 依學校高災潛優先順序, 預計 6 年內全數完成建置, 分年建置學校列表如下 :.81.

82 年度參加學校校數 大興國小 天盛國小 伸東國小 鹿港國小 華龍國小 潭墘國小 曉陽國小 聯興國小 花壇國中 明倫國中福興國中 鹿港國中 陽明國中 員林國中 草湖國中 溪湖國中 埔鹽國中 彰泰國中 信義國中小 民生國小 平和國小 南郭國小 南興國小 東芳國小 文開國小 新興國小 大興國小 永豐國小 陝西國小 南港國小 永樂國小 新水國小 埔心國小 太平國小 羅厝國小 仁豐國小 芙朝國小 萬合國小 建新國小 大成國小 湖北國小 彰安國中 竹塘國中 伸港國中 永靖國中 和群國中 原斗國中 彰興國中 泰和國小 國聖國小 花壇國小 華南國小 僑愛國小 培英國小 線西國小 伸仁國小 洛津國小 海埔國小 東興國小 文昌國小 秀水國小 馬興國小 明正國小 東溪國小 湖東國小 湖南國小 馬厝國小 大園國小 鳳霞國小 明聖國小 育英國小 靜修國小 永興國小 萬來國小 螺陽國小 埤頭國小 合興國小 中和國小 大湖國小 南州國小 萬興國小原斗國小 永光國小 頂庄國小 竹塘國小 土庫國小 草湖國小 新寶國小 路上國小 三民國小 快官國小 石牌國小 芬園國小 富山國小 寶山國小 同安國小 茄荖國小 三春國小 白沙國小 草港國小 頂番國小 日新國小 育新國小 育民國小 溪湖國小埔鹽國小 明湖國小 湖德國小 福興國小 德興國小 田中國小 三潭國小 大安國小 內安國小 明禮國小 新民國小 社頭國小 橋頭國小 朝興國小 崙雅國小 二水國小 復興國小 源泉國小 北斗國小 螺青國小 田尾國小 南鎮國小 僑義國小 三條國小成功國小 圳寮國小 大莊國小 興華國小 育德國小 新生國小 中興國小 芳苑國小 後寮國小 民權國小 育華國小 王功國小 彰德國中 芬園國中 大同國中 社頭國中 田尾國中 埤頭國中 溪州國中 溪陽國中 芳苑國中 二林高中 成功高中 田中高中 捌 教育優先區及教育行動區補助計畫一 教育優先區計畫目的除輔助弱勢族群外, 同時協助各校發展重要特色, 本縣 105 年度共計申請 3 個補助項目, 分別為 : ( 一 ) 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 二 )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 三 ) 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二 獲得教學設施補助者, 購置設備應與核定內容相符, 必須與教學直接相關, 且應確實登錄財產管理系統, 並貼上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育優先區計畫設備 標籤 三 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規定, 每一特色至少應持續發展 3 年, 以充分運用教育資源.82.

83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 105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計 168 校 942 萬 4,208 元, 請受補助學校確實依計畫期程辦理, 並於各項核銷期限前辦竣, 以配合本府作業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管考 五 學校發展特色課程, 上課時間請確實依照核定計畫課程表執行, 避免隨意更動課程時間, 損及學生權益 學校需做好每節課教學日誌以供備查, 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調整課表須報府同意, 少數偶發調課可由學校本權責核處 六 請各校務必依核定計畫及概算執行, 如實際執行時, 需修正核定計畫 ( 如調整課程表 外聘講師改為內聘講師 ), 在核定總金額不變之前提下, 請各校以正式公文敘明理由並檢附原複核概算影本 修正核章後的計畫及經費概算表一式 2 份, 報請本府同意後, 始得變更執行 七 105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於本學期尚有需學校配合之項目及 106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於本學期進行線上填報及申請, 相關期程詳如下方附表 2 附表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105 學年度下學期需配合之項目 ) 項目時間說明 上傳修正後計畫與經費概算表 依計畫執行 實地訪視 經費核銷 1 月 2 月 -12 月 5 月 -6 月 6 月 -12 月 教育部召開複審會議後, 請學校確認複審金額, 依據複審意見將修正後計畫與經費概算表重新上傳至成效評估系統並報府核備 另,105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項目二應執行完畢 1. 核定之各項補助項目經費, 均應依核定計畫之各項工程 設備購置 各項活動執行 2. 補助項目二得配合學期制執行至 107 年 1 月底, 其他項目應當年度預算執行 本府教優審查小組安排時間到校實地訪視學校執行情形 辦理完竣各項工程 設備購置 各項活動, 儘速依規定辦理請 ( 付 ) 款 八 另教育優先區計畫係以 校 為單位, 由於各校自行執行計畫, 較缺乏 區 的概念, 因而難以整合資源來提供弱勢學生全面持續且有效的支持 為解決這些問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推動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 規劃由 1 所國中整合學區內 3 所以上國小成為 教育行動區, 共同進行教育資源之整合利用, 以增加校際間互動與交流, 減少班際及校際之間的差異, 有效提升教育行動區之整體教育發展 九 教育行動區實施方式 :.83.

84 ( 一 ) 申請對象 : 1. 符合教育優先區計畫申請條件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 含高中附設國中 分校及班級 ) 2. 本計畫須由國中 ( 或國中分校 ) 進行教育行動區之籌組, 邀請學區內 3 所以上國小一起參與 ( 學區內國小數未達 3 所者不在此限 ) (1) 學制為 國民中小學 之學校, 視為 1 所國中與 1 所國小 (2) 每一縣市至多推薦 2 區計畫 ( 二 ) 計畫期程 : 以 2 年為一期, 第一次申請辦理之執行期程為 107 年 2 月至 109 年 1 月, 之後依此類推 本計畫第一次申辦時程如下方附表 3 附表 3 辦理時程 107 年度教育行動區計畫 (105 學年度下學期需配合之項目 ) 日期項目說明 105 年 12 月 23 日國中 小學校中區說明會 辦理國中 小學校分區說明會, 會中說明計畫理念與目的 申請項目 申請流程 經費額度 審核基準 執行期程與網站功能等 欲申請學校可於會後進行校內及校際溝通與討論 106 年 2 月 計畫討論 各國中 國小可進行聯繫與想法交流, 組成教育行動 區, 共同研擬計畫草案 106 年 2 月 1 日至 106 年 2 月 20 日 106 年 3 月 31 之前 106 年 4 月 15 日之前 教育行動區之組成 計畫撰寫說明會辦理 計畫上傳 ( 含經費填報 ) 1. 欲申請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之國中小學校可登入教育優先區網站 ( ) 申請 2. 教育行動區籌組分為國中與國小兩階段申請辦理 : (1) 欲申請計畫之國中對學區內國小提出參與計畫之邀請, 期程為 106 年 2 月 1 日至 106 年 2 月 10 日 (2) 受邀國小回覆是否同意參與該國中所申請之計畫, 期程為 106 年 2 月 11 日至 106 年 2 月 20 日 3. 經確認完成, 即組成教育行動區, 即可繼續進行計畫討論與撰寫 辦理教育行動區計畫撰寫說明會, 提供參與教育行動區學校計畫撰寫說明與諮詢 1. 組成教育行動區後, 該區申請之計畫 經費由國中於網站進行上傳與填報 2. 參與國中應於 106 年 4 月 15 日前, 擬具符合申請項目之計畫上傳至填報系統, 並完成申請經費填報 106 年 4 月 16 日計畫初審推薦本府擇優推薦至多 2 區計畫.84.

85 至 106 年 4 月 30 日 106 年 5 月 1 日至 106 年 6 月 15 日 106 年 7 月 31 日之前 106 年 9 月 30 日之前 計畫複審 計畫審查結果公告 計畫修正與上傳 ( 含經費調整 ) 教育部國教署進行複審作業 計畫複審完畢於填報系統公告審查結果 通過申請之教育行動區學校於期限內至教育行動區填報系統完成修正後計畫上傳 ( 含經費調整 ) 十 教育行動區申請項目 :( 如下方附表 4) 附表 4 教育行動區申請項目說明 項目 說明 備註 有效教學與學習 課程發展 親師合作與社區關係 多元學習環境之營造 行政優化 其它創新項目 本項目旨在增進有效教學與學習, 應就以下兩部分進行規劃 : 1. 增進全體學生學習成效之方案 : 需含有跨校交流與整合性質之規劃 ( 區內兩校以上之跨校計畫 ) 2. 未達基礎學力學生之學習支持 1. 本項目旨在發展多元創新且富教育價值的學校特色課程, 引發學生學習動機與學習興趣 2. 各區可整合學區內國中小相關課程, 亦可跨校交流與資源整合, 依在地資源共同規劃特色課程 或其他有助課程發展之相關作法 1. 本項目旨在加強親師溝通協調 2. 學校可邀請家長與社區民眾參與學校事務及教育活動 規劃學校與社區共學計畫和外界產生交流互動或其他有助親師合作與社區關係之相關作法 1. 本項目旨在營造學習環境, 建構優質的學習氛圍, 提昇學習效能 2. 學校可將課程內容融入生活, 或其他有助多元學習環境營造之相關作法 1. 本項目旨在加強學校人力運用與調配, 活化教師人力, 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及促進學校發展 2. 學校可合聘或共聘兼任教師, 或可規劃跨校 跨年級或跨領域教師共同不排課時間, 或可指派學校共同代表參與相關研習, 或其他有助行政優化之相關作法 有關教育創新行動, 在現有教育措施 課程 教學 評量加入新元素 新方法之各種新構想及方案 指定辦理項目 自由申請項目 ( 各區可依自身需求, 自行規劃提出申請 ) 十一 教育行動區補助經費 : ( 一 ) 補助時程 :107 年 2 月至 109 年 1 月.85.

86 ( 二 ) 經費補助額度 : 1. 申請教育行動區學校之補助經費, 採 定額補助經費 加 未達基礎學力學生之學習支持經費 方式核定 定額補助經費部分以每年每所國中 75 萬元 每所國小 40 萬元以及各國中 國小分校或分班 15 萬元為核定基準 ( 經費總額於填報系統試算帶出 ) 2. 學校針對未達基礎學力學生規劃辦理之學習支持, 所需經費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救教學開班經費支應, 且學習支持進行模式, 得不受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之規範 各校年度補助額度依 105 年度 (105 年 2 月至 106 年 1 月 ) 補救教學開班經費實支總額預核所需經費 3. 參與教育行動區學校延續申請後續期程, 除前述補助經費外, 並依前次期程執行成效評估為依據, 酌予增加每年彈性增加補助經費 十二 教育行動區經費運用與核結 : ( 一 ) 教育行動區定額經費 與 教育行動區- 未達基礎學力學生之學習支持經費, 兩者經費不得相互流用 且 教育行動區 - 未達基礎學力學生之學習支持經費 執行後如有餘款, 需全數繳回 ( 二 ) 各教育行動區得於 定額補助經費 及 未達基礎學力學生之學習支持經費 項下編列資本門, 惟皆不得超過 25% ( 三 ) 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經費明細表須依規定格式填報, 各教育行動區學校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結束後 2 個月內完成經費核結並依規定完成評估機制, 如有餘款, 依規定核實繳回 玖 普通班編班人數及增減班一 105 年度中央對各縣市一般教育補助經費執行考核計畫, 本縣 105 學年國民中學普通班編班達成率 100%( 一年級 ), 國民小學達成率 99.86%( 一 三 五年級 ), 國中及國小已達教育部 99% 之標準 二 105 學年度普通班級編班人數依教育部 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計畫 國民小學班級人數調降方案 暨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國民中學階段 之標準調整班級編班人數, 本縣 105 學年度各校普通班編班人數說明如下 : ( 一 ) 國中部分 : 一年級至二年級每班以 30 人編班, 三年級維持原班數不予變動, 以避免重新編班造成學生適應問題及家長疑慮 ( 二 ) 國小部分 : 一年級至五年級每班以 29 人編班, 六年級維持原班數不予變動 ( 三 ) 本案普通班班數不包含藝術才能班 特殊教育班及體育班, 有關身心障.86.

87 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得酌減之人數須依本府召開之鑑輔會審查結果辦理 三 105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之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依中央執行目標落實編班情形之計算基準日 9 月 15 日, 惟考量開學後如再次更動班數對學生 家長及學校行政作業影響甚大, 各校如需增 減班應於 8 月 22 日前報府辦理,8 月 23 日之後若有學生轉出 入或晚報到皆不得辦理增減班作業,8 月 23 日至 9 月 15 日如有轉入之學生超出編班標準, 各校應於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時檢附相關資料報府審查 四 前開 105 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第二次核定班數已於 105 年 10 月 17 日以府教國字第 號函公布, 學年中原則上不再變動班級數 五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實施總量管制學校計有大成國小 湖北國小 和仁國小及南郭國小等 4 校, 管制學校應依本縣國民中小學總量管制辦法訂定各校之學生入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並成立 學生入學審查小組 依規定辦理 拾 代收代辦費一 國民中小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請依 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及收費基準 辦理,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另立名目收費 二 倘各校代辦採購學生制服 簿本 體育服裝, 應依採購法規定辦理 員生合作社法律上定位屬民間機構, 非隸屬於學校, 應以服務之性質販售, 由學生家長自由購買, 不得於註冊時列入單據統一收費, 以杜爭議 三 學校為便利學生註冊, 應同時提供家長所有可選擇之繳費方式訊息 ( 包括繳費地點及其手續費等 ), 並應至少提供一種免收手續費之繳費方式, 以滿足家長繳費之便利性及節省手續費之要求 四 代收代辦費自 98 學年度起單項結餘每生超過 10 元 ( 含 ) 以上者, 應於學期結束時退還學生 另 97 學年度以前之結餘款, 應本 取之於學生 用之於學生 專款專用原則辦理 五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基準 ( 如附件九 ) 已於 105 年 6 月 13 日函知各校依規定辦理 拾壹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一 依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規定, 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由採購專業人員審核 協辦或會辦, 本府已於 105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2 日辦理 105 年度彰化縣國中小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專班 ( 基礎班 ) 1 班, 參加人數 80 人.87.

88 二 優先錄取順序之認定標準, 國 高中順位以 事務組長 總務主任 會計主任 會計佐理員 或其他採購業務人員, 如營養師 - 午餐採購 ; 國小順位以 總務主任 事務組長 幹事 ( 兼辦會計或事務 ) 會計主任 或其他採購業務人員, 如營養師 - 午餐採購, 藉以提升本縣國中小採購人員專業素質 三 經調查各校需求, 業於 105 年 6 月 6 日以府教國字第 函文公告參訓名單,6 月 17 日公告遞補名單 拾貳 校園場地租借一 本府於 105 年 4 月 21 日以府法制字第 號令訂定 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並於 105 年 5 月 4 日以府教國字第 號函廢止 彰化縣所屬各級學校校園開放管理要點, 請各校依上開管理辦法辦理校園場地使用管理相關事宜 二 學校提供場地供外界租借使用, 需依規定辦理申請程序, 並收取場地使用費及繳納保證金 三 依據 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各校應依本辦法衡酌學校資源 實際情況與需求, 自行訂定學校場地開放管理規定及所需申請書與契約書 四 各校場地收費如高於或低於本辦法所訂定基準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應報經本府核准後方可實施 五 另有關保險事項, 依據本辦法第 5 條第 6 項規定, 學校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以自費投保火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或其他與場地使用或活動有關之保險, 並以學校為受益人 六 為有效整合學校場地資源與資訊, 提供民眾快速查詢校園場地開放訊息, 於寒暑假或教學之餘能善加運用出租校內公共設施, 增進校園活化使用功能, 本府業於 105 年 11 月 9 日 ( 星期三 ) 及 11 月 16 日 ( 星期三 ) 假花壇國小辦理 彰化縣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資訊聯合服務平台研習, 並請各校承辦校園場地開放租借業務人員參加, 並於 105 年 12 月 5 日以府教國字第 號函請各校務必於 105 年 12 月 9 日前完成場地資訊建置, 以利本府辦理 彰化縣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資訊聯合服務平台 ( 上線作業 拾參 國家賠償一 各校如發生國賠事件金額在 100 萬元以上, 須外聘委員時, 不宜與本府所.88.

89 聘之委員為同一人, 若該等協議成立案件賠償金額達 100 萬元以上者本府須複審核定, 以落實類似迴避精神, 敬請留意 二 民法第 186 條及 188 條明定公務員及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 學校約僱人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具有國家賠償法上公務員身分 ; 又如事務性人員或受學校委託執行事務者, 學校有僱用人之責任, 其選任監督均足以影響責任之輕重, 建請各校務必加強選任及監督, 必要時作成書面紀錄, 以備查考 拾肆 校地管理一 各校應定期審查校地產權與經管土地之使用情形, 倘經管土地遭人占用, 請依 彰化縣政府縣有被占用及閒置房地清理處理方案 本權責自行排除占用, 以善盡管理人之責任 二 辦理公地撥用, 請確實釐清擬撥用之土地範圍, 以符管用合一原則 三 占用民地 地主請求租賃或價購土地, 應先釐清所占土地是否曾價購 徵收等產權移轉過程之相關資料及查明其土地謄本是否有其他登記事項 ( 例如 : 有三七五租約 查封登記 等 ) 四 依 彰化縣縣有不動產產籍管理作業規範 貳 產籍之登錄列管第 2 條規定, 土地新增時按當期申報地價列帳 價購 徵收或有償撥用者, 依其取得之價格列帳, 並俟取得價格低於當期申報地價後, 再依申報地價調整產價 另, 土地申報地價每 3 年調整一次, 下次將於 108 年度調整 五 本府業於 105 年 5 月 17 日以府教國字第 號函送 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徵收或價購已逾 15 年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土地處理參考手冊 及標準作業流程 各學校土地相關資料及學校聯絡窗口清冊至相關學校, 各地政事務所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據予辦理通報事宜, 請相關學校依前開手冊及標準作業流程處理徵收或價購已逾 15 年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土地 拾伍 家長會一 依本府 104 年 8 月 4 日府法制字第 號發布令修正之 彰化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 家長代表大會, 每學年舉行二次, 第一次應於第一學期開學之日起一個月內舉行 請各校於期限內召開第一次家長會相關會議 二 前開辦法第 15 條第 1 3 項規定係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 日臺國 ( 一 ) 字第 號函增訂家長會經費來源包含 捐款收入 等項, 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 且不得透過學校教職員工募款 捐款者與學校有採購等利害.89.

90 關係者所為之捐款或餽贈, 應予拒絕或退還 三 另有關家長會經費之用途, 請確實依前開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 家長會辦公費 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 其他有關學校教育之用途 ), 其支用內容由家長委員會或由學校提供計畫及預算經家長代表大會通過後支用之 四 家長會辦理採購之公文簽呈 領據及憑證黏貼表單等相關表件, 請勿直接使用學校表件, 以利區分學校與家長會財務情形 拾陸 財產報廢 ( 損 ) 程序一 請加強財產管理人員財產管理專業知能, 確實做好學校財產帳務管理 二 請依據 彰化縣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報損標準作業程序 ( 以下簡稱作業程序 ) 辦理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 ( 損 ) 程序 ( 如附件十 ) 符合上開作業程序第 4 點規定之情形, 須俟完成報廢程序後, 方能拆除 有關縣有建築改良物之內容請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財物標準分類之第一類土地改良物及第二類房屋建築及設備 辦理報廢 ( 損 ) 作業時請檢附上開作業程序第 6 點規定之資料, 依第 5 點規定送本府教育處簽辦 三 依據作業程序第 9 點規定, 請依相關法規確實完成財產登錄及異動, 且申請報廢縣有建築改良物時, 應先釐清報廢之原因 性質 內容 價值及適用法規 ; 若對於報廢程序 法規有疑義時, 應先洽詢本府財政處財產開發科辦理 四 本府於 103 年 3 月 6 日發布施行 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 ( 如附件十一 ), 依該原則採變賣方式處理者, 應優先依照本府與臺北市政府所簽訂之 臺北惜物網處理動產網路拍賣合作備忘錄, 先透過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建置及管理之 臺北惜物網 公開拍賣 ; 倘經 2 次拍賣無人競標, 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嗣後有關財產財物報廢情形, 請依上開規定辦理財物報廢變賣事宜 拾柒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一 教育部全額補助校園公共意外險, 讓學生 教職員工 家長 學校志工 進入校園的社區居民於校園發生學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意外事故時, 能獲得保險理賠, 保險期間自 106 年 2 月 1 日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 二 106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由南投縣政府承辦, 目前尚在辦理招標作業中, 待上開保險決標後, 本府再行函文通知各校本案保險相關事宜.90.

91 三 本府訂於 106 年 3 月份辦理 106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訓練, 並訂於 106 年 8 月份辦理 106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訓練, 上開教育訓練時間本府另函知各校, 請各校派承辦人員參加, 以了解相關保險事宜 四 各校如 106 年 1 月 31 日前因校園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體傷 死亡或財物損失, 請各校逕上 新光產物保險網站 - 校園公共意外 ( 或洽詢保險公司理賠單位服務窗口 ( 彰化分公司 : , 員林分公司 : ) 拾捌 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一 教育儲蓄戶勸募活動 104 年度縣內國民中小學 215 校均申請勸募許可文號,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本勸募許可文號得永久使用 希各校善用學校網頁 或結合印製傳單 刊物 名片 校慶請柬, 或配合親職教育日或其他家長參與之活動廣為宣傳, 積極推動教育儲蓄戶計畫, 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 二 教育部為解決教育儲蓄戶當年度剩餘款無法滾存之問題, 特訂定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該條例已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公布生效, 嗣後有關學校教育儲蓄戶勸募活動, 請依該條例及其子法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 三 教育儲蓄戶應專帳管理 專款專用 勸募金額及收支應符合學校管理要點之規定及補助標準, 補助學生之教育生活費是 學習上的需求, 並非 家庭生活需求, 家庭生活需求應向社政單位尋求協助 四 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號函示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 4 條第 2 項所稱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及第 9 條第 1 項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之捐款 : ( 一 ) 衡酌本條例之立法意旨在扶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 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爰 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仍請秉給予學生積極扶助, 保障渠等安心就學權益之精神本權責認定, 倘遇有難以確認是否牴觸本條例狀況者, 請函本府轉教育部釋示 ( 二 ) 另於個案程序完備 符合法律規定前提下, 同意勸募案生所需醫療經費補助, 俾給予經濟弱勢學生支持, 讓其有回到校園求學的希望及可能, 以符應不放棄所有孩子的教育理念 ( 三 ) 各級學校透過教育儲蓄戶網站進行勸募時, 應以扶助全校經濟弱勢學生所需之經費勸募為主, 個案學生需求勸募為輔, 俾符本條例第 9 條第 1 項指定對象及用途捐款之立法意旨, 請於貴校相關會議中宣達.91.

92 五 請指派專人承辦教育儲蓄戶業務, 倘承辦人員異動, 應確實做好移交相關 事宜, 業務應銜接無縫, 以避免產生訛誤 拾玖 裁併校 一 本府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訂定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裁併校作業要點 : ( 一 ) 彰化縣所屬國民中 小學連續二年全校學生人數 ( 不含幼兒園 ) 本校四十人 分校二十人 ( 含 ) 以下者, 應於同年 12 月 31 日前依 彰化縣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試算積分表 提出評估報告書, 由本府組成專案小組審核後提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 審議完成後由本府公布結果及相關配套措施, 並於次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整合轉型前置作業,8 月 1 日正式生效 ( 二 ) 實施方式 : 1. 執行廢校 : 本校或分校學生人數二十人 ( 含 ) 以下者, 與本校或鄰近學校合併 2. 改為分校 : 本校學生人數四十人 ( 含 ) 以下者, 改制為分校 3. 特殊需求之學校, 得不予裁併 ( 三 ) 經裁併校之國民中小學 ( 以下簡稱原校 ), 其教職員安置方式如下 : 1. 校長 : 優先依本縣校長遴選辦法參與遴選轉他校服務 2. 主任及教師 : 依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實施要點提出申請, 優先輔導遷調 介聘 3. 幹事及護士 : 由本府參酌其意統籌調整移撥安置 4. 裁併校後工友未超額者, 得至合併之國民中小學服務, 超額者, 本府提供非超額工友出缺機關或學校名單, 由原校及合併學校參酌超額工友意願, 鼓勵移撥 二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教育部業於 106 年 1 月 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B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貳拾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公共安全檢查 ) 一 本府約於每年 6 月至 7 月調查各校次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公共安全檢查所需簽證費用, 請確依學校建物樓層 規模及檢查時間覈實填報 二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係以建築物樓層為檢查依據 : ( 一 ) 國小校內最高建物樓層 3 層以上, 每 2 年檢查一次, 未達 3 層, 每 4 年檢查 1 次 ( 二 ) 國中校內最高建物樓層 5 層以上, 每 2 年檢查一次, 未達 5 層, 每 4 年檢查 1 次 三 經費編列標準.92.

93 ( 一 ) 消防安全檢查每校每年 1 萬 1,000 元 ( 二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經費依學校班級規模編列 : 12 班以下學校 1 萬元 ;13-24 班學校 1 萬 5,000 元 ;25-36 班學校 2 萬元 ; 37 班以上 2 萬 5,000 元 ( 班級數不含特教班 幼兒園 ) 貳拾壹 審計稽查一 審計室每年稽查部分學校校內會計處理 財產 ( 物 ) 管理 出納事務管理及工程採購事務等事項, 請各校務必配合並審慎辦理各項校內管理事務, 如有缺失部分, 請各校儘速檢討並加以改進 二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抽查本府及所屬學校 104 年度財務收支, 核有下列共同性缺失, 請各校檢視並確實檢討改進 ( 一 ) 財產 ( 物 ) 管理方面 : 1. 部分被占用宿舍或學校用地未能適時排除占用, 影響校園環境整體規劃作業 2. 部分建物未辦理產權登記, 或未取得使用執照 3. 經管物品未依彰化縣縣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規定辦理財產盤點 4. 事務檢核作業未依規定執行 ( 二 ) 內部控制實施方面 : 1. 內部控制制度未建立 2. 未成立事務管理檢核小組或未辦理相關檢核工作 ( 三 ) 出納管理方面 : 採購保證 ( 固 ) 金清理未盡完善, 有待積極處理 ( 四 ) 特殊教育計畫執行情形方面 : 1.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班級導師特殊教育研習時數不足 2. 特教助理人員未接受相當之職前訓練 3. 輔具相關管理作業未落實 4. 校園無障礙環境相關設施設置未符規定 ( 五 ) 辦理採購作業方面 : 1. 規劃設計階段 : (1) 未依規定覈實認定採購性質及監造費用計算欠妥 (2) 未依規定編製重要工項之施工規範 (3) 工程項目數量計算錯誤或溢計 (4) 招標文件與契約條款之擬訂與規定未合 2. 招決標階段 :.93.

94 (1) 未詳細敘明辦理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之事實及理由 (2) 未事前評估確認採統包之條件或理由是否符合法令要件 (3) 廠商涉及刑事不法, 待追繳押標金或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3. 履約管理階段 : (1) 施工廠商未按設計圖說施作 (2) 工程營造綜合保險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或未辦理展期 (3) 部分材料試驗未依施工規範取樣送驗或無出廠證明或無送審資料 (4) 專職品管人員兼任他案工地職務或安衛人員資格不符 (5) 設計監造廠商逾期提送竣工文件 4. 驗收結算階段 : (1) 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驗收 (2) 未會同監造廠商確認竣工 (3) 未於驗收紀錄依規定載明未派員監辦理由等共同性執行缺失, 允宜督促妥善規劃與執行採購作業, 以提升工程品質及執行效能 貳拾貳 加強校園安全維護一 請各校就目前行政組織 員額編置及業務職掌, 依規定本權責加強門禁管理及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 倘須改善安全設施, 請評估需求並將經費概算報府研議 二 本府於 105 年 5 月 19 日核定辦理教育部補助 105 年度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經費 計有民生國小等 56 校, 本案經費依就地審計方式, 核定金額 10 萬元以下之學校請於 105 年 6 月 30 日前 ;10 萬元以上者請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前辦竣報府核銷, 以利本府向教育部辦理核結事宜 惟截至 105 年 12 月 30 日止仍有學校未報府辦理核結, 嗣後請注意執行期程, 以免影響本府無法於教育部規定時限內報結, 招致教育部扣減補助款 貳拾參 訴願及訴訟有關訴願及訴訟案件, 請各校確實依本府 101 年 12 月 14 日府法訴字第 號函轉 訴願 訴訟及執行案件管制表 ( 如附件十二 ) 辦理, 以維本府及學校權益 貳拾肆 捐贈備查一 衛生福利部 103 年至 105 年皆來文重申有關各級政府機關 ( 構 ) 基於公益目的, 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 應請確依公益勸募條例之相關規定辦理.94.

95 二 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 ( 構 ) 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 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 均應依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 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依指定之用途使用及如有上級機關者, 並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 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另依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 政府機關 ( 構 ) 及勸募團體依本條例第 6 條辦理公開徵信時, 至少每 6 個月應刊登捐贈人之基本資料及辦理情形 其基本資料, 包括捐贈者名稱或姓名 捐贈財物 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 請貴校依時程辦理公開徵信, 以符規定.95.

96 106 年彰化縣政府補助縣屬各級學校整建教育設施計畫經費原則 附件一 一 緣起 : 彰化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改善所屬各級學校教學設施及設備, 提供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 並使學校在既有功能下, 強化教學 學習推廣等面向, 進一步建置學習機制, 特訂定 彰化縣政府補助縣屬各級學校整建教育設施計畫經費原則 ( 以下簡稱本原則 ) 二 補助對象 : 本府所屬各級學校 三 補助範圍 : 整建計畫以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校舍 設備 周邊設施暨其場館為原則, 並優先以學生安全及學習需要為主 四 補助項目 : 補助順序以具急迫性者為優先, 另有安全顧慮 影響學生上課和學校校務者, 亦列為首要補助項目, 其明細如下 : ( 一 ) 有安全顧慮或影響師生健康者 ( 二 ) 影響學生上課及校務運作者 ( 三 ) 校園積水 排水 ( 四 ) 漏水 校舍修繕 電源改善 ( 五 ) 廁所 ( 六 ) 影響學校運作, 且亟須改善之工程或設備 ( 七 ) 活動中心 ( 八 ) 其他 ( 景觀 綠美化 風雨走廊等 ) 五 作業流程 : ( 一 ) 即日起受理收件至經費用罄止 ( 二 ) 依學校提出之計畫, 視實際需要狀況到場會勘 ( 三 ) 依學校實際需求補助經費 ( 四 ) 學校依核定項目 經費辦理規劃設計 發包 施工 ( 五 ) 工程竣工後檢附核定公文及相關文件送府辦理核銷 有意申請之學校, 請依實際需求於年度預算可動支期限內, 備文檢附計畫書 經費概算表 照片及校舍平面配置圖 ( 設備類免附 ) 等相關資料送府申辦.96.

97 六 補助款處理原則 : ( 一 ) 補助款不得變更使用用途, 如因實際需要需增 ( 減 ) 變更計畫項目, 應事先報請本府同意 ( 二 ) 執行過程遇有經費不足現象, 應自行籌措財源配合辦理 七 計畫執行及管考 : ( 一 ) 計畫各項工程若因施工之實際情形與原設計不符或其他原因, 有辦理工程變更設計之必要時, 該項變更設計應以不違背或降低原計畫預定目標 效益及原有功能為原則 變更設計所需經費應在原計畫預算下調整支應, 其因變更設計致總經費超出部分, 由學校自行籌措因應 ( 二 ) 學校應於每月五日前, 填報前一個月計畫及補助款執行情形送府, 本府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檢討會議, 另一百萬元以上工程應逐月按時於每月五日前登錄 標案管理系統 至執行完畢止 八 本原則函發實施.97.

98 105 年度 縣 ( 市 ) 國民中 ( 小 ) 學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 附件二 需求補助項目 : ( 格式說明 : 各項標題 16 號字 內文 13 號字, 標楷體 ) ( 註 : 工程應註明 校舍名稱, 如辦理 樓防水隔熱工程 / 購買 教學器材等 ) 一 計畫目標 :( 請條列說明, 如 : 改善 問題, 營造優質校園學習環境, 或確保學校師生安全 等 ) 二 現況 / 問題分析 : ( 詳述申請經費之急迫性及必要性 ) 三 計畫內容 :( 請敘明擬施作工項或購買教學環境設備之項目名稱 數量 使用地點及對象 用途等 ) 四 執行期程 / 進度 : ( 一 ) 起訖時間 :105 年 月 日起至 105 年 月 日止 ( 二 ) 進度規劃 : 時間 需執行天數 ( 含例假日 ) 關鍵查核點 ( 名稱 ) 105 年月日 如 : 標案公告上網 105 年月日 如 : 完成工程發包 ( 或財物採購 ) 105 年月日 如 : 竣工 ( 或執行完成 ) 105 年月日 如 : 執照申請 ( 或核結 ) ( 不足欄位請自行增列 ) 五 預期成效 :( 詳述可具體提升及改善教學品質之處 ) 六 辦理單位與人員 : 姓名單位職稱電子信箱聯絡電話 ( 不足欄位請自行增列 ).98.

99 七 經費預算 ( 一 ) 學校提報預算需求 ( 單位 : 元 ) 項次經費項目單位數量單價總價說明 合計 $ 承辦人員 : 會計單位 : 校長 : 備註 : 1. 本計畫僅接受資本門項目之申請, 各經費補助案件按本署 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設施設備作業要點 規定, 依計畫金額及所屬地方政府財力等級, 自籌一定比率以上經費, 倘無法自籌經費辦理者, 請勿送件 2. 另依前開要點規範, 與校園環境修繕 教師教學及非本署業管範疇無直接相關項目, 不予補助 如 : 體育設施設備 辦公室隔間 ( 含空調 ) 行政庶務設備及展覽陳列空間修繕與設備購置 ( 如校史室 ) 等 ( 二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初審後預算需求 ( 單位 : 元 ) 項次 經費項目 初審後預算需求單位數量單價總價 初審意見 合計 $ 計畫金額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應辦理實地勘查 實地勘查日期 : 參與人員 : 備註 : 1. 初審意見之填寫應具體明確 ( 如 : 初審後確有需求 ), 無具體初審意見者不予受理 ( 如 : 轉送國教署申請經費 經費尚屬合理等 ) 2. 實地勘察應檢附簽到表或勘查紀錄 縣市承辦人員 : 科長 : 教育局 ( 處 ) 長 :.99.

100 八 附件 ( 一 ) 附件 A:105 年度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自評表 ( 二 ) 附件 B: 現況照片 ( 含相關說明 ) ( 註 : 附件 A B 請務必檢附 ) ( 三 ) 附件 C: ( 註 : 如設備裝設地點 財產清冊 教學計畫及教學研究會議紀錄等有利經費審查之佐證資料 ).100.

101 彰化縣縣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 附件三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府建用字 號函訂定 一 彰化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於不違反縣管公有房舍原定用途情形下, 為促進縣管公有房舍有效利用 增加收益, 有效利用太陽能發電, 積極落實綠色能源政策,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用詞, 定義如下 : ( 一 ) 出租機關 : 指出租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縣管公有房舍屋頂之簽約主體, 如本府或所 ( 附 ) 屬機關 ( 二 ) 標租機關 : 指辦理標租縣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業務執行機關或學校 ( 三 ) 縣管公有房舍 : 指本府各機關或學校管理之縣有房舍 ( 四 ) 房舍管理機關 ( 單位 ): 指本府縣管公有房舍之實地管理機關 ( 單位 ) 或學校 ( 五 )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 指利用太陽能電池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並可展示太陽光電發電應用功效之整體設備 ( 六 ) 系統設置容量 : 指欲裝設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之組列中所有模組額定功率 ( 模組額定功率以模組標籤上標示之功率為憑 ) 之總合 ( 七 ) 峰瓩 (kwp) : 指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容量計算單位, 為裝設之太陽電池模板於標準狀況 ( 模板溫度攝氏二十五度,AM 一點五, 光譜一千 W/ m2太陽日照強度 ) 下最大發電量 ( 八 ) 標租 : 指以公開方式, 將縣管公有房舍出租 ( 九 ) 承租人 : 指優先取得與出租機關簽約資格之得標人, 並締結契約者 ( 十 ) 基本系統設置容量 : 指規劃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最低設置容量, 由標租機關於招標文件定之 ( 十一 ) 標租系統設置容量 : 指投標人欲規劃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總設置量, 採公開方式得出 但不得低於基本系統設置容量 ( 十二 ) 經營年租金 : 指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售電收入乘以售電回饋百分比所得價款 ( 十三 ) 售電回饋百分比 : 指投標人願支付之售電收入百分比, 採公開方式得出, 最低應支付比例由標租機關另訂之 ( 十四 ) 使用補償金 : 指承租人未辦理續約仍繼續使用, 應繳納前一年度經營年租金一點五倍之金額 三 租賃標的清單 : 標租機關應於標租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縣管公有房舍屋頂前, 書面通知房舍管理機關 ( 單位 ) 在不影響原有用途情形下, 就未來使用年限達.101.

102 二十年以上之公有房舍屋頂, 提供租賃標的清單 前項房舍屋頂之租用, 不得違反民法 建築管理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為使標租機關有效管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現況, 承租人應於申請經濟部能源局 ( 以下簡稱能源局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前, 填妥租賃標的清單設置容量及設置面積, 並經房舍管理機關 ( 單位 ) 用印後, 將該清單一式四份行文至本府審核 由承租人 房舍管理機關 ( 單位 ) 標租機關各執一份, 餘由本府存執 前項租賃標的清單應包含下列內容 : ( 一 ) 房舍管理機關 ( 單位 ) 及聯絡窗口 ( 二 ) 建物現況 ( 三 ) 設置地址 ( 四 ) 設置容量 ( 五 ) 設置建築物之坐落地號 ( 六 ) 設置建築物之建號 ( 七 ) 設置面積 ( 八 ) 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使用證明 ( 九 ) 其他經標租機關認為應載明之事項 四 標租對象 : 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外國公司參加投標, 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大陸地區之公司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 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五 租賃期間 續租條件及期限 : 公開標租之標的, 其租賃期間為十年以下, 租期屆滿租賃關係即行終止, 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應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程序辦理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內未重大違反契約且有意續租者, 至遲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向出租機關提出換約續租申請 ; 逾期未申請者, 視為無意續租 承租人未辦理續約仍繼續使用, 應繳納使用補償金, 並不得主張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適用及其他異議 出租機關辦理續租申請時, 應注意下列事項 : ( 一 ) 續租年限 : 自原租賃期間屆滿次日起算九年十一個月 ( 二 ) 如同意續租, 則經營年租金依原售電回饋百分比計算, 以作為續租條件 六 經營年租金計算方式 : ( 一 ) 經營年租金為售電收入 ( 元 )x 售電回饋百分比 (%).102.

103 ( 二 ) 售電收入由承租人向臺灣電力公司申請每月回售電價總收入之證明, 以計算每期總發電售出所得價款 七 經營年租金繳納方式如下 : ( 一 )1 分兩期繳納 2 經營年租金應於合約生效日起算 承租人應於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與七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內, 依本要點第五點製作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與該年一月至六月經營年租金繳納明細表, 並經會計師簽章後掛號郵寄 ( 以郵戳為憑 ) 至出租機關 經營年租金繳納明細表如有錯誤需更正, 承租人應於十五日內完成更正 3 出租機關應於收到經營年租金繳納明細表後, 開立繳款通知單予承租人, 承租人應於繳款通知單寄出當日 ( 以郵戳為憑 ) 起三十日內至指定處所繳納該期經營年租金 承租人未收到繳款通知單者, 應自動洽出租機關補單繳納 ; 承租人未補單致經營年租金逾期未繳, 視逾期違約, 應加收逾期違約金 ( 二 ) 承租人於承租期間內地址變更時, 應即掛號郵件通知出租機關更正, 如未通知, 致出租機關依租賃契約所載地址寄發繳款通知單被退回, 且未於繳費期限前通知機關另行補寄新址, 視同逾期違約, 應加收逾期違約金 ( 三 ) 第一項經營年租金, 如承租人於繳納期限內未繳納, 出租機關應依逾期違約金計算方式, 開立逾期違約金繳款單, 承租人應於出租機關指定期限內繳納完畢 如該期經營年租金逾期達四個月並經出租機關催告承租人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繳納者, 出租機關得終止契約 八 逾期違約金計算方式 : 每期經營年租金逾期時, 應依下列各款加收違約金 : ( 一 ) 逾期繳納未滿一個月者, 照欠額加收百分之二 ( 二 ) 逾期繳納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 照欠額加收百分之四 ( 三 ) 逾期繳納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 照欠額加收百分之八 ( 四 ) 逾期繳納三個月以上者, 一律照欠額加收百分之十 九 競標方式 : 本要點所提及之標租系統設置容量與售電回饋百分比皆採公開方式得出, 並以有效投標標單之標租系統設置容量乘以售電回饋百分比之值最高者為得標人 前項標租系統設置容量及售電回饋百分比填寫之數值須至小數點後一位 二筆以上有效投標標單該值相同, 以標租系統設置容量高者為得標人 ; 標租系統設置容量亦為相同者, 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103.

104 十 承租人在租賃範圍內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 應由承租人出資興建 承租人於租賃契約解除 終止或租期屆滿未獲續租時, 應於上開期日起三個月內自行拆除太陽能發電設備並返還承租建築物屋頂回復原狀 未拆除者, 視同拋棄該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有權, 並由出租機關自行拆除, 因該設備拆除所產生之處理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十一 履約保證金 : 依本要點租用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縣管公有房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得規定承租人繳交履約保證金, 標租機關得視需要於契約內另訂繳納金額及方式 契約關係終止或消滅時, 承租人如無違約, 於承租房舍屋頂回復原狀交還出租機關後, 無息返還履約保證金 租約期滿 契約終止 契約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致租賃關係消滅後, 承租人未依契約或出租機關催告期限內回復原狀交還房舍屋頂, 出租機關得沒收履約保證金, 如另受有損害,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十二 終止契約 :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出租機關得逕行終止契約 : ( 一 ) 政府實施國家政策 舉辦公共事業或公務需要者 ( 二 ) 使用行為違反法令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 三 ) 使用行為違反契約者 具有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ㄧ者, 出租機關得終止契約, 並沒收已繳之履約保證金 十三 本府為鼓勵房舍管理機關提供場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該房舍管理機關得於編列年度預算時, 自上年度經營年租金收入之百分之五十編列獎勵金 前項獎勵金使用範圍得包含教育宣導 節能減碳改善工程 公有財產修繕, 或其他經房舍管理機關 ( 單位 ) 認為顯有必要者 十四 房舍管理機關權責業務 : 房舍管理機關應於出租機關租賃契約簽訂後善盡監督之職責 發現被占用或有違租賃契約相關規定者, 房舍管理機關應立即通報出租機關處理 本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至該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地點巡查, 房舍管理機關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本府因辦理教學觀摩或其他因公務所需而使用該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地點, 房舍管理機關不得拒絕.104.

105 附件四 104 年度彰化縣所屬學校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租賃契約書 - 核備清單 彰化縣各區域 鄉鎮市校名 (202 校 ) 彰化區 彰化市 (19) 民生國小 平和國小 南興國小 東芳國小 泰和國小 聯興國小 大竹國小 快官國小 忠孝國小 大成國小 陽明國中 彰安國中 彰德國中 彰泰國中 彰興國中 三民國小 石牌國小 信義國中小 彰化藝術高中 (30) 芬園鄉 (5) 寶山國小 文德國小 茄荖國小 芬園國中 芬園國小 花壇鄉 (6) 花壇國小 文祥國小 華南國小 三春國小 花壇國中 僑愛國小 和美區 和美鎮 (9) 和美國小 新庄國小 和群國中 大榮國小 大嘉國小 和東國小 和仁國小 和美高中 培英國小 (17) 線西鄉 (3) 線西國小 曉陽國小 線西國中 伸港鄉 (5) 伸東國小 伸仁國小 伸港國中 新港國小 大同國小 鹿港區 (24) 鹿港鎮 (9) 福興鄉 (8) 秀水鄉 (7) 文開國小 洛津國小 海埔國小 草港國小 頂番國小 鹿鳴國中 新興國小 鹿東國小 鹿港國小 管嶼國小 西勢國小 大興國小 永豐國小 日新國小 育新國小 福興國中 鹿港國中 秀水國小 馬興國小 明正國小 育民國小 陜西國小 秀水國中 華龍國小 員林區 (23) 員林國小 育英國小 靜修國小 僑信國小 員東國小 東山國員林市 (12) 小 青山國小 員林國中 大同國中 明湖國小 饒明國小 明倫國中 大村鄉 (5) 大村國小 村上國小 村東國小 大村國中 大西國小 永靖鄉 (6) 永靖國小 永興國小 福興國小 德興國小 永靖國中 福德國小.105.

106 溪湖區 (24) 溪湖鎮 (9) 埔鹽鄉 (7) 埔心鄉 (8) 溪湖國小 東溪國小 湖西國小 湖東國小 湖南國小 湖北國小 溪湖國中 成功高中 媽厝國小 埔鹽國小 好修國小 永樂國小 新水國小 天盛國小 南港國小 大園國小 埔心國小 太平國小 舊館國小 鳳霞國小 明聖國小 埔心國中 梧鳳國小 羅厝國小 北斗鎮 (5) 北斗國小 螺陽國小 北斗國中 螺青國小 萬來國小 北斗區 田尾鄉 (5) 陸豐國小 南鎮國小 仁豐國小田尾國中 田尾國小 (26) 埤頭鄉 (7) 合興國小 豐崙國小 芙朝國小 埤頭國中 中和國小 埤頭國小 大湖國小 溪州鄉 (10) 溪州國小 僑義國小 成功國小 大莊國小 南州國小 水尾國小 溪陽國中 潮洋國小 三條國小 溪州國中 田中區 (19) 田中鎮 (7) 社頭鄉 (8) 三潭國小 大安國小 東和國小 明禮國小 新民國小 田中國小 田中高中 橋頭國小 清水國小 湳雅國小 社頭國小 朝興國小 崙雅國小 社頭國中 舊社國小 二水鄉 (4) 復興國小 二水國中 二水國小 源泉國小 二林鎮 (14) 二林國小 興華國小 中正國小 育德國小 香田國小 廣興國小 萬興國小 新生國小 中興國小 原斗國小 萬合國小 萬興國中 原斗國中 二林高中 二林區 (37) 大城鄉 (6) 大城國小 永光國小 西港國小 頂庄國小 大城國中 潭墘國小 竹塘鄉 (6) 竹塘國小 田頭國小 長安國小 土庫國小 民靖國小 竹塘國中 芳苑鄉 (12) 芳苑國小 後寮國小 育華國小 草湖國小 漢寶國小 王功國小 新寶國小 芳苑國中 草湖國中 民權國小 路上國小 建新國小.106.

107 附件五 107

108 108

109 .109.

110 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 附件六 105 年 10 月 25 日文授資局物字第 號函訂 一 為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法 ( 以下簡稱文資法 ) 第六十五條所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 團體提報具古物價值之項目 內容及範圍, 依法定程序審查後, 列冊追蹤之規定,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主管機關推動文物普查之工作事項 : ( ㄧ ) 擬訂轄內文物普查規劃, 每年分期 分類或分區推動執行 對已完成之普查個案, 應定期抽檢, 若有必要得重啟調查 ( 二 ) 普查文物資料之保存 管理與利用 ( 三 ) 普查文物之審查與列冊追蹤 ( 四 ) 文物普查教育課程規劃與執行 主管機關得邀請相關機關 ( 構 ) 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 協助辦理前項工作之審查 諮詢事宜 三 普查實施對象如下 : ( ㄧ ) 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 ( 構 )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及其他公法人 ( 以下簡稱各機關 ( 構 )) ( 二 ) 成立逾五十年之私立學校 教會 ( 堂 ) 寺廟 祭祀公業等與社區 原住民部落相關組織及其他爲公益目的成立之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 以下簡稱各團體 ) 屬博物館法所認證之國立博物館所, 依文資法第六十六條辦理暫行分級, 其他中央機關 ( 構 ) 得依本注意事項列入普查對象 屬博物館法所認證之地方公立及私立博物館所, 得依文資法第六十七條及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或依本注意事項列入普查對象 辦理第一項第二款各團體之文物普查, 應先徵詢意願或召開說明會, 並取得文物保管團體之同意書後執行 縣主管機關辦理文物普查, 應視普查對象協調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與協助辦理, 鄉 ( 鎮 市 ) 公所應於權限範圍內予以協助 四 文物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得列入普查 : ( 一 ) 製成年代逾五十年或具文化意義之文物.110.

111 ( 二 ) 已故名家 ( 人 ) 之作品或手稿 ( 三 ) 重要事件相關文物 ( 四 ) 出土 ( 水 ) 遺物 五 文物普查分為下列階段 : ( 一 ) 文物普查建檔 : 1. 以清查文物基本資料 數量及保存現況為目的, 登錄文物品名 數量 尺寸 材質 分類 財產資訊等基本資料及保存現況 文物圖片, 並對文物作是否列冊追蹤及分級建議 2. 本階段以輔導文物保管機關 ( 構 ) 團體自行普查建檔為原則, 若有必要得委託專業團體或個人辦理, 並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 二 ) 文物調查研究 : 1. 以文物之文化資產價值研究為目的, 針對普查建檔文物中具一般古物以上價值者, 進行歷史 藝術與科學等價值之調查研究, 提供保存維護建議, 並對文物作是否指定之建議, 研擬建議指定理由及依據基準等 2. 本階段得委託文物研究相關專業團體或個人辦理, 並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各機關 ( 構 ) 團體得評估所保管之文物現況, 採分階段執行或二階段併行 前項補助得依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補助作業要點申請之 六 為利全國文物普查資料之保存 管理與整合利用, 各機關 ( 構 ) 團體之普查文物資料應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置之共用資料登錄管理平臺 七 個案普查成果報告書 ( 含各階段資料表 ) 應檢送紙本及電子檔各三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彙整保存 前項成果資料, 中央及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應永久保存一份並依檔案法相關規定管理 八 文物列冊追蹤作業 : ( 一 ) 經文物普查建檔所建議列冊追蹤或就個人 團體提報具古物價值之文物, 主管機關應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審查程序, 辦理實物勘查並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及是否指定古物之建議.111.

112 ( 二 ) 主管機關辦理列冊追蹤實物勘查會議, 應邀集審查委員五至七位, 其中專家學者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 三 ) 文物保管 ( 所有 ) 之機關 ( 構 ) 團體得指派代表一名參與列冊追蹤實物勘查會議, 其審查決定, 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之 九 列冊追蹤文物之管理 : ( 一 ) 經審查決定列冊追蹤之文物, 應由保管機關 ( 構 ) 或團體造冊管理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二 ) 主管機關應建立列冊追蹤文物目錄, 並定期或不定期辦理訪查 抽點等追蹤管理 ( 三 ) 列冊追蹤文物因狀況劣化或遭受破壞, 致減損價值或滅失, 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列冊 ( 四 ) 前款解除列冊之審查, 由主管機關依列冊追蹤審查程序辦理 十 列冊追蹤文物若經調查研究具古物價值者, 主管機關得依文資法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八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十一 附表 : ( 一 ) 私人團體接受文物普查同意書 ( 二 ) 私有文物列冊追蹤審查申請表.112.

113 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校史文物保存要點 103 年 7 月 15 日府教國字第 號函 一 彰化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使所屬學校具典藏價值之校史文物得以妥善保存與維護, 俾利文化資產及歷史回憶永傳續, 奠定教育文化根基,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具有典藏價值之校史文物如附表 三 學校應成立校史室, 校史文物得以懸掛方式, 或陳列於櫥窗或櫥櫃等適當之處以呈現校史文物之歷史脈絡 ; 必要時得以數位多媒體方式併同呈現 四 學校校史室主管單位為總務處, 負責訂定校史室管理維護及開放要點, 綜理校史室相關業務 ; 校史室應由專人負責校史文物之維護及管理, 及備除濕機防潮或防蛀藥品等, 俾利校史文物之保存 五 學校平時應運用多元管道蒐集相關史料文物, 列冊保存並應列入移交事項, 辦理學校重大慶典或社區活動時公開展示 六 學校建物拆除 重建時, 學校行政會議應進行評估並確認具有校史價值時, 應於規劃階段設法保留舊有建築之部分建物並擬具老舊建物保存方案, 報請本府審議, 所需經費支出由本府教育處列入年度預算並視財源狀況研議辦理工程計畫經費補助 如涉財產管理部分, 學校應依 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府應組成審議委員會, 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召集, 聘請專家學者 業務相關局處人員 退休校長 社區人士或地方文史工作者等擔任委員, 審議後再行認定是否具保存價值 七 若學校建物有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保存價值, 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暨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作業要點提報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八 學校校史文物於學校重大慶典 社區活動或社會活動時公開展示外, 學校得鼓勵融入於教學活動或社教活動運用, 俾利教育永續創價.113.

114 項次項目概述說明 1 日治時期 民國時期設校前後之文物或紀錄 如 : 公函 規章 行事曆 課程時間表 學校概況紀錄 教學活動文稿 石碑 牌匾 關防及各式學校印章等 2 具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 如 : 公文檔案 會議紀錄等 3 創校後各時期具歷史意義之物件或照片 如 : 校旗 校服 校歌 校園模型 校園建築照片及景觀照片 歷任校長及家長會長玉照 歷年教職員工生合影照片 歷屆教職員工生代表學校受獎照片等 4 記錄學校史事之一般性出版品或著作 5 師生參加校外活動或校園活動之物件 如 : 紀念刊 特刊 畢業紀念冊 ; 歷屆校友及教職員工生優良著作 手稿或文稿等 如 : 獎盃 獎牌 獎盤 獎狀 銀盾 錦旗 隊服 活動企劃 訪問紀錄等 6 具歷史意義之重大慶典或特別活動相關影音資料 如 : 相片 圖片 錄音帶 錄影帶 影片等 7 學校歷年重要相關報導資料 如 : 報紙 雜誌等 8 具有歷史紀念性之教學用具 如 : 儀器 器材 掛圖及其他用品等 9 學校建築物新建及整修相關資料 如 : 模型 設計圖 修復紀錄 動土鏟 剪綵剪 紀念雕刻銘文碑等 10 其他經學校行政會議認定應予保存之校史文物或局部建物 局部建物如 : 具歷史意義磚瓦 具意象構造體等.114.

115 彰化縣所屬學校 颱風整備應辦事項檢查表 附件七 學校名稱 : 建築物名稱 ( 地點 ): 項目 檢視注意要點 已完備 檢查結果 需補強 補強內容負責人日期 將公務及教學設施器材 ( 如公文檔案 電 貴重物品 腦 樂器 教學圖書 電器用品 體育器材 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 ) 放置在高處遇水易發生危險的器具更加注意放置位 置 屋頂上或 鐵製或玻璃纖維製之水塔, 事前裝滿水, 藉以增加重量, 避免被強風吹倒 高處設施 其他設施 ( 如天線 擴音器.. 等 ), 加強固定設施或先行拆卸 排水溝 清除水溝 排水設施之堵塞物若有抽 排水設備, 應發動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可用狀態, 若否則立即維修 地下 水流入口處備妥沙包或沙袋 室 測試擋 ( 防 ) 水閘門 要求承包商做好防颱措施 ( 例如鷹架 帆 工地 布 圍籬固定等 ) 派員檢查防颱措施 門窗破損或無法關閉者立即維修補強 樹木擋土設施災前網路通報 先行修剪加強樹木支撐固定工作校園內 外之駁坎 擋土牆及斜 ( 山 ) 坡地情況, 如有危險之虞, 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採取必要之措施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 註 : 各校可依實際狀況進行檢視項目之增減 承辦 : 總務主任 : 校長 :.115.

116 彰化縣國民學災害情形通報表 附件八 災害名稱 : 年 月 日 人事部分 項目 人數 情形說明 處理情形 需本府協助事項 因災受傷或死亡之師生 教職員學生 財產損害部分修復或重置經費緊急處置措施備註項目細項單位數量 ( 元 ) 建物 設備 樹木 合計 附註 : 請於災害發生後先行將此表傳真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備查 ( 傳真號碼 : ~5); 另災害復建之詳細概算表 ( 需逐級核章 ) 及災害照片各 1 式 3 份請於災害發生 24 小時內備文親送教育處國教科 承辦人 : 總務主任 : 主計 : 校長 :.116.

117 附件九 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05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表 收費項目公立私立備註 ( 單位 : 新臺幣元 ) 國中小學費 0 依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學費 國中雜費 0 一 公立國中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二 包括原列雜支 體育衛生費 圖書費 童 13,810 至 28,955 元子軍教育費 工藝 ( 家政 ) 教育實習材料費 自然科學實驗費 國小雜費 0 11,630 至 22,625 元公立國民小學免收雜費 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05 學年度代收 代辦費基準表 ( 單位 : 新臺幣元 ) 項目收費標準備註 辦費代收費 公立私立代教科書書籍費依相關規定聯合議價結果而定學生寄宿費 1,450 至 4,430 元 1,450 至 5,895 元 午餐費 依午餐精進方案辦理 蒸飯費 0 班級費 0 50 元 學生活動費 0 齲齒防治費 0 家長會費 100 元 100 元 學生團體保險依公開招標價格收費 費 游泳池水電及維護管理費 0 電腦設備維 護 管理費及網 元 路使用費 國中部經濟弱勢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依午生依午餐精進方餐精進方案辦理案辦理 一般 100 元 溫水 150 元 公立學校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由縣府編列預算補助公立學校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由縣府編列預算補助公立學校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停止辦理 公立學校 101 學年度起由縣府編列預算補助 公立學校 101 學年度起由縣府編列預算補助.117.

118 附件十 彰化縣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報損標準作業程序 府財產字第 A 號函 府財產字第 號函修正 一 訂定目的 : 為使彰化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建築改良物報廢 ( 損 ) 時, 能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避免因疏忽或不熟悉法令, 有漏報 誤報等情形發生, 故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為辦理之準據 二 法令依據 : ( 一 ) 審計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 ( 二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 ( 三 ) 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六十條與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六條之一 三 縣有建築改良物的定義 : 本標準作業程序所稱建築改良物為廣義建築改良物, 依據土地法第五條規定, 包含一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參照行政院主計處之財物標準分類, 應包含第一類 土地改良物 及第二類 房屋建築及設備 之縣有財產 四 須辦理報廢 ( 損 ) 的情形 : 縣有建築改良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依本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報廢 ( 損 ) 作業 ( 一 ) 因故毀損 滅失者 ( 二 ) 已逾財物標準分類規定最低耐用年限, 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有安全之虞者 ( 三 ) 依公務或業務需要, 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 必須拆除 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使用者 ( 四 ) 基地產權非屬縣有, 必須返還者 ( 五 ) 配合都市計畫 道路拓寬或公共工程設施者 五 機關權責 : ( 一 ) 財產管理機關 ( 單位 ): 為縣有建築改良物之經管機關 ( 單位 ), 應依本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 檢附各項文件報經機關首長核准, 若報.118.

119 廢 ( 損 ) 財產未達最低使用年限或價值在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 應送 上級主管機關 ( 或業務主管單位 ) 辦理報廢 ( 損 ) 作業 財產管理機關為本府者, 以各業務主管單位為財產管理單位 ( 二 ) 上級主管機關 ( 或業務主管單位 ): 收受管理機關 ( 單位 ) 報廢 ( 損 ) 相關文件後, 應審核其報廢 ( 損 ) 文件及事實, 於審核無誤後, 簽辦報廢 ( 損 ) 作業, 並簽會財產主管機關 ( 單位 ) 其上級主管機關為本府者, 以該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無誤後, 簽會財產主管單位 ( 財政處 ) ( 三 ) 財產主管機關 ( 單位 ): 財產主管機關為本府, 主管單位為本府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負責簽辦非公用建築改良物之報廢 ( 損 ) 案件, 接受上級主管機關 ( 或業務主管單位 ) 會辦報廢 ( 損 ) 案件, 並彙辦各機關 ( 單位 ) 簽准之報廢 ( 損 ) 案件, 提送縣務會議及彰化縣議會審議, 並將通過審議案件送彰化縣審計室審核 ( 四 ) 彰化縣議會 : 縣有建築改良物之建築費或原價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應送經彰化縣議會審議通過 ( 五 ) 彰化縣審計室 : 未達使用年限 價值達三千萬元以上或災害毀損等情形之一者, 應將報廢 ( 損 ) 案件送彰化縣審計室審核 ( 六 ) 機關 ( 單位 ) 說明 : 財產管理機關 ( 單位 ) 上級主管機關 ( 業務主管單位 ) 辦理方式 財產主管機關 ( 單位 ) 簽辦或彙辦 高中 國中或國小 本府教育處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戶政事務所 本府民政處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地政事務所 本府地政處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彰化縣衛生局或各衛生所 彰化縣衛生局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彰化縣警察局或各警察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彰化縣消防局或各消防隊 彰化縣消防局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彰化縣文化局 彰化縣文化局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本府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簽辦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119.

120 府內其他各處 府內各處自行簽辦, 簽會財政處 本府財政處彙辦送縣務會議 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審計室審核 六 辦理報廢 ( 損 ) 應檢附文件如下 ( 已達使用年限, 請檢附 1 式 1 份 ; 未達使用年限, 請檢附 1 式 2 份 ): ( 一 ) 建築改良物報廢 ( 損 ) 查核報告表 ( 二 ) 現況照片 ( 三 ) 位置圖說 ( 四 ) 建築改良物報廢 ( 損 ) 拆除清冊 ( 同時報廢 ( 損 ) 多筆時 ) ( 五 ) 經管人員書面報告 ( 毀損 滅失時 ) ( 六 ) 保全契約書及縣庫收入繳款書 ( 保全有賠償時 ) ( 七 ) 賠償收入繳款書 ( 相關人負有賠償責任時 ) ( 八 ) 其他 七 作業流程如附圖一 八 處理方式 : ( 一 ) 全部拆除或重建 : 1. 意義 : 即將原有建築改良物全部拆除, 或全部拆除後, 在原坐落重新建築 2. 報廢 ( 損 ) 內容 : 應報廢 ( 損 ) 該筆財產全部面積 ( 數量 ) 及價值, 並按全部價值及最低使用年限審核是否須層報本府核准並提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彰化縣審計室審核 3. 財產帳處理 : 應於核准報廢 ( 損 ) 後, 填具 財產減損單, 將該筆財產全部減損 ; 若有重建時, 應填具 財產增加單, 新增重建之財產 ( 二 ) 部分拆除或改建 : 1. 意義 : 即將原有建築改良物部分拆除, 或於拆除位置加以改建 2. 報廢 ( 損 ) 內容 : 應報廢 ( 損 ) 該筆財產拆除部分面積 ( 數量 ) 及拆除之價值 ( 或施工成本 ), 並按其拆除之價值 ( 或施工成本 ) 及最低使用年限審核是否須層報本府核准並提彰化縣議會審議及彰化縣審計室審核 3. 財產帳處理 : 應於核准報廢 ( 損 ) 後, 填具 財產增 ( 減 ) 值單,.120.

121 將該筆財產同時減去拆除面積 ( 數量 ) 及拆除價值 若有改建且材質與原建築改良物相同者, 應填具 財產增 ( 減 ) 值單, 於該筆財產加上改建之面積及價值 ; 若有改建而材質與原建築改良物不同者, 應填具 財產增加單, 新增改建之財產 ( 三 ) 局部修建 : 1. 意義 : 僅建築改良物之構造局部耗損或外觀老舊, 須局部改善 補強 隔熱 防水而無需拆除者 2. 報廢 ( 損 ) 內容 : 應無須辦理報廢 ( 損 ) 手續 3. 財產帳處理 : 應填具 財產增 ( 減 ) 值單, 於原財產價值加上修建價值 九 注意事項 : ( 一 ) 財產管理機關 ( 單位 ) 應依 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及相關規定, 妥善管理維護縣有建築改良物, 並依 彰化縣縣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 及 彰化縣縣有不動產產籍管理作業規範 規定, 確實完成財產登錄及異動 ( 二 ) 財產管理機關 ( 單位 ) 辦理報廢 ( 損 ) 縣有建築改良物時, 應先釐清報廢 ( 損 ) 之原因 性質 內容 價值及適用法規 ; 若對於報廢 ( 損 ) 程序 法規有疑義時, 應先洽詢財產主管機關 ( 單位 ) 後辦理 ( 三 ) 財產管理機關 ( 單位 ) 上級主管機關 業務主管單位及財產主管機關 ( 單位 ) 辦理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 ( 損 ) 時, 應審核其文件及事實, 確認該筆財產現況與文件是否相符, 以及法規適用有無錯誤.121.

122 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6 日府財產字第 號函 一 彰化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促進報廢後財產資源再利用, 增益財務效 能, 特訂定本原則 二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產完成報廢除帳手續後, 得依下列方式 擇一處理 : ( 一 ) 變賣 : 已失使用效能, 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 二 ) 再利用 : 失其固有效能, 而全部或部分設備可供展示 教學或其他用 途使用者 ( 三 ) 轉撥 : 經核准報廢之動產, 得簽報本府核准後, 轉撥其他政府機關學 校或公益團體 ( 四 ) 交換 : 可與其他政府機關學校交換使用者 ( 五 ) 銷毀或廢棄 : 毫無用途者 三 本原則所稱廠商係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商業登記法之獨資或合夥事業 自然人 法人 民間團體等 四 報廢財產變賣底價, 由經管機關自行估定或委託估價, 並依下列原則訂定 : ( 一 ) 依其賸餘價值, 但有市價者, 依其市價 ( 二 ) 變賣底價不得低於資源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之回收公告價格 ( 含獎勵金 ) 元 ( 代收劃撥手續費 ), 回收價格為零元時, 其底價不得低於新 臺幣十六元整 ( 三 ) 第一款所謂市價得參酌下列資料訂定 : 1. 報章雜誌所載二手市場價格 2. 一般拍賣網站所訂二手市場價格 3. 其他公開市場交易資料 ( 四 ) 底價金額較小之財產 ( 低於一百元 ), 得採集中組合方式上架拍賣 五 依本原則採變賣方式處理者, 依下列順序辦理 : ( 一 ) 優先依照本府與臺北市政府所簽訂之 臺北惜物網處理動產網路拍賣 合作備忘錄 規定, 先透過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建置及管理之拍賣網站 公開拍賣 ( 二 ) 經二次拍賣無人競標, 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附件十一.122.

123 辦理 依前項第一款方式拍賣之財產, 由經管機關分別將財產資料及實物照片上傳建立拍賣物件檔案資料, 除編標號列管外, 並應註明物件說明 付款及交貨方式 或其他條件條款 如報廢之財產性質特殊, 不宜流通或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顯有困難者, 於簽報經管機關首長核准後, 依第一項第二款後段辦理 六 經核准報廢之縣有建物, 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 ( 一 ) 坐落縣有土地者 : 由經管機關拆除後, 所產生之廢料 廢鋼筋等可用資源辦理變賣, 所得價款, 應繳交縣庫 ( 二 ) 坐落私有 ( 含私法人 ) 土地者 : 經管機關應先行評估比較拆除建物所產生之廢料 廢鋼筋等可用資源辦理變賣所得價款高於拆除建物費用者, 應辦理建物拆除作業 但拆除建物費用較高者, 為節省拆除經費, 得以現狀交由該土地所有權人限期拆除地上物, 拆除期限以不超過六個月為原則, 未拆除前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負保管責任 ( 三 ) 坐落其他政府機關所有之公有土地者 : 應予拆除 但其他政府機關評估建物安全無虞, 有公用需要者, 經管機關得回復產籍後, 由其他政府機關辦理撥用 七 經核准報廢之車輛, 除警備車 消防車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外, 其他車輛之處理程序如下 : ( 一 ) 依使用年限 維修成本或使用效能評估已不符使用需求, 致需辦理汰換時, 如經評估仍有再使用效能, 得辦理變賣 : 1. 先簽報經管機關首長核定 2. 應將車身機關名稱之噴漆塗銷 3. 變賣後, 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如無法立即辦理過戶登記, 應先辦理繳銷牌照登記, 以釐清車輛之責任關係 4. 經二次拍賣均無人競標者, 得移撥其他政府機關或學校 如無使用需求時, 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並依收購價格高低洽廠商價購或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價購 ( 二 ) 經評估已不堪使用者 : 1. 先將車身機關名稱之噴漆塗銷後, 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再辦.123.

124 理變賣 2. 經二次拍賣均無人競標者, 依收購價格高低洽廠商價購或環保機關核可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價購 八 經核准報廢並符合政府公告各類資源回收物, 其處理程序如下 : ( 一 ) 經二次拍賣均無人競標者, 依議 ( 比 ) 價方式按收購價格高低洽廠商價購或由回收清除處理機構價購 ( 二 ) 如無廠商或機構願價購, 則無償交由本縣環境保護局回收處理 九 財產變賣所得價款, 應依規定解繳縣庫 十 本府得定期檢查經管機關處理變賣情形, 為財產管理獎懲依據 十一 為鼓勵經管機關配合辦理網路拍賣作業, 適時予以獎勵, 以促進資源再利用, 並增益縣庫收入, 其獎勵依下列方式分配 : ( 一 ) 經管機關配合辦理網路上架拍賣, 其成交金額 ( 即得標金額 ) 達新臺幣二萬元以上者或出貨結案件數達四十件且成交金額達一萬元以上者, 依其成交金額百分之五核給等值之獎品 ( 二 ) 核算等值獎品額度時, 計算至百元, 百元以下四捨五入 ( 三 ) 獎品額度, 每一經管機關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二萬元整 ( 四 ) 獎勵核算期間 : 第一期 : 上年度十二月一日起至本年度五月三十一日止 ; 第二期 : 本年度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 五 ) 所需經費於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 本原則之規定, 於報廢變賣之物品, 準用之.124.

125 訴願 訴訟及執行案件管制表 (98 年 6 月 23 日府法訴字第 號函頒 ) 請依以下完成呈判作業期間處理, 並於法定期間內送達 * 備註 : 存查案件, 第 2 層決行, 毋須知會法制處 文書類型法律規定之法定期間本府應列管完成呈判作業期間 訴願書訴願檢卷答辯函 行政訴訟狀行政訴訟檢卷答辯函 行政訴訟上訴狀行政訴訟上訴答辯函 行政訴訟裁判書 行政訴訟裁判書 行政訴訟裁判書 強制執行命令 行政執行命令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狀民事訴訟檢卷答辯函 民事訴訟裁判書 民事訴訟裁判書 民事訴訟裁判書 訴願答辯期間 : 應於受理訴願書 20 日內檢卷答辯 行政訴訟答辯期間 : 應於收受行政法院通知 10 內檢卷答辯 行政訴訟上訴答辯期間 : 得於上訴狀送達後 15 日內答辯 行政訴訟上訴期間 : 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 20 日提出 ( 不變期間 ) 行政訴訟抗告期間 : 應於行政法院裁定送達後 10 日提出 ( 不變期間 ) 行政訴訟再審期間 ; 應於法定起算時點起算 30 日提出 ( 不變期間 ) 強制執行第三人對執行命令之異議期間 : 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 10 日內, 提出書狀, 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第三人對執行命令之異議期間 : 應於接受行政執行處命令後 10 日內, 提出書狀, 向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支付命令異議期間 :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 得於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 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答辯期間 : 收受訴狀後, 如認有答辯必要, 應於 10 日內答辯 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 至遲應於該期日 5 日前為之 民事訴訟上訴期間 : 應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 ( 不變期間 ) 內提出 民事訴訟抗告期間 : 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 ( 不變期間 ) 內提出 民事訴訟再審期間 : 應於法定起算時點起算 30 日之 ( 不變期間 ) 內提出 總收文會知法制處認定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為 16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8 天 總收文會知法制處認定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為 7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9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為上訴答辯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1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3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起上訴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6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8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出抗告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7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9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出再審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26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28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出異議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7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9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出異議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之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7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之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9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出異議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6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8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答辯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7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9 天 三 已指定言詞辦論期日者 4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出上訴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6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18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出抗告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7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9 天 總收文勾選列管, 計畫處主動登錄 3 天 如主辦單位認定有提出再審之必要時 : 一 無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26 天 二 須會簽其他局處機關案件, 應由主辦單位簽送計畫處更改為 28 天 附件十二.125.

126 105 學年度下學期社會教育科工作報告 壹 進修及補習學校教育 一 105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附設補校雜費收費標準, 仍維持以往 1,010 元 二 105 學年度高中進修部 國中小補習學校共 18 所學校開辦, 如附表一, 分別為 : ( 一 ) 高中進修部 : 和美高中進修部 ( 二 ) 國中附設補習學校 : 和美高中附設國中部補校 彰安國中補校 鹿港國中補校 明倫國中補校 秀水國中補校 線西國中補校 北斗國中補校 伸港國中補校 社頭國中補校, 共 9 所學校 ( 三 ) 國小附設補習學校 : 忠孝國小補校 和美國小補校 僑信國小補校 秀水國小補校 埔心國小補校 新港國小補校 竹塘國小補校 花壇國小補校, 共 8 所學校 三 106 年度臺閩地區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 ( 含身心障礙國民 ) 學力鑑定考試日期訂於 106 年 3 月 19 日 ( 星期日 ) 假全國縣市同步舉行, 本縣考區委請忠孝國小協助辦理, 報名日期為 106 年 2 月 9 日至 106 年 2 月 12 日 ( 星期四 五 六 日 ) 貳 終身學習 - 成人教育 ( 含新移民教育 ) 一 成人教育 : ( 一 ) 本縣 106 年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及外籍配偶識字班實施計畫業於 105 年 11 月函請各國小及公所申辦, 申辦結果如附表二, 請各校協助宣導 ( 二 ) 106 年度成人教育相關活動預定辦理成人教育暨補校學員硬筆字 朗讀及看圖作文比賽 外籍配偶學員參訪活動 成教班及外配識字班聯合結業典禮暨樂齡學習成果展, 俟計畫確定後公告週知 二 新移民教育 : ( 一 ) 鑑於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日趨重要, 請外籍配偶子女比例較高之學校踴躍申辦外籍配偶識字班, 以增進其識字及語言溝通之能力 ( 二 ) 本縣新住民學習中心設置於芳苑國小, 利用平日晚間或假日授課, 辦理各類生活技能及親職教育講座,106 年度基於 資源分享 理念及考量 交通便利性, 除了於芳苑國小辦理課程外, 透過策略聯盟方式連結部分新住民子女人數比率較高之 15 所學校 ( 大村國小 文開.126.

127 國小 王功國小 育民國小 育新國小 和東國小 美豐國小 原斗國中 埔鹽國小 陝西國小 湳雅國小 福德國小 管嶼國小 潭墘國小 螺陽國小 ) 辦理本縣新住民學習中心部分課程內容, 以方便新住民能就近學習, 並拓展新住民受惠人數及強化教育服務品質 ( 三 ) 本縣新住民學習中心申請 106 年度業務經營計畫課程活動彙整表如下 : 活動類型活動名稱辦理單位 人文鄉土課程 ( 含多元文化宣導活動 ) 家庭教育課程多元培力課程 ( 生活技能學習 ) 民俗舞蹈 (1)(2)(3)(4) 拼布縫紉創意課程 (1)(2)(3)(4) 花花世界 (1)(2)(3)(4) 皮革花 緞帶花 布花針插 玻璃花瓶 肢體生命律動 親子同畫 - 母親眼中的孩子 動物接觸 文化賞析 大手牽小手親子氣球造型藝術創作系列課程 (1)(2) 拼布縫紉創意課程 (1)(2)(3)(4) 親職教育 親子創意餐點製作 ( 糕點烘焙 ) 新住民親子家庭教育課程 親職教育親子氣球造型創作系列課程 (1)(2)(3) 親職教育親子工作坊 :(1) 諮商輔導介入與資源連結之實務操作體驗學習課程 (2) 抒 筋活骨 壓 力解之親子互動體驗學習課程 東南亞饗食天堂大自然調色盤 (1)(2)(3)(4)(5) 肌膚之親 筷 樂一下 巾巾 樂道 布 可思議 袋袋 相傳 幸福 麥皂 小姐遇到小麥饅頭先生 用愛串起幸福藤球燈 越南饗食天堂 蝶古巴特 -- 平面技法 蝶古巴特系列活動 - 立體技法 新住民多元培力課程 - 親子氣球藝術創作 手工皂藝術製作系列課程 (1)(2)(3) 原斗國中原斗國中螺陽國小大村國小大村國小大村國小大村國小湳雅國小湳雅國小育新國小陝西國小王功國小和東國小芳苑國小螺陽國小潭墘國小潭墘國小美豐國小美豐國小美豐國小陝西國小福德國小.127.

128 異國風味烘培創意課程 (1)(2)(3)(4)(5)(6) 親子氣球藝術創作課程捏麵人創作課程拼布縫紉創意課 (1)(2)(3)(4) 親子氣球 DIY (1)(2) 廚房的愛與溫暖烘焙課程創意組合盆栽黏土產品製作與自我照顧之關照課程 (1)(2)(3) 創意布作課程 (1)(2)(3)(4)(5)(6) 天然保養品製作 (1)(2)(3)(4)(5)(6) 福德國小文開國小文開國小育民國小埔鹽國小管嶼國小管嶼國小和東國小芳苑國小芳苑國小 參 終身學習 - 社區大學 一 106 年度本縣設置之社區大學共有 7 所, 其承辦單位及設置地區如附表三 二 為推廣普及本縣社區大學之終身學習活動, 請各校協助提供教學活動場地 ; 如有社區大學向各校申請租 ( 借 ) 場地及設備, 建請各學校以較優惠的租借方式提供社區大學辦理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 各校教職員工若有接受各社區大學聘請擔任授課之情形, 須依規定取得服務機關同意, 並請各校本權責辦理 ; 校長部分請函報本府 ( 人事處 ) 備查 四 為提供民眾快速且便捷的查詢管道, 且能迅速查詢社區大學辦理之活動與研習及相關終身學習課程, 本府建置 彰化縣社區大學聯合服務網 ( 請各校惠予協助宣傳並善加運用上開網站 五 106 年 5 月 20 及 21 日預計辦理 第十九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 邀請全國各縣市社區大學相關人員, 針對終身學習關心議題集思廣益, 匯聚社區大學未來發展方向與共識 肆 終身學習 - 短期補習班 一 鑒於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層出不窮, 請各校協助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應慎選補習班 : ( 一 ) 選擇經合法立案的補習班 : 經合法立案補習班, 應將立案證書懸掛於辦公室明顯處 消費者可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128.

129 系統 ( 查詢相關資料, 確認立案證書及班名與招生名稱是否相同, 上課地點與所載資料是否一致 ( 二 ) 檢視補習班週邊環境之公共安全 : 請補習班出示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 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申報合格證明或安全檢查紀錄表 ( 安檢須每年重檢 ) 二 報名補習班課程的注意事項 : ( 一 ) 確認課程符合需求 : 報名繳費前, 多比較補習班師資 口碑 教學科目 進度等, 審慎考量補習費用是否過高 ( 二 ) 簽訂定型化契約 : 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時, 業者必須給予 5 日的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未確認前不要輕易簽名或繳費 比對查詢其內容有無符合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 或違反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之規定 ( 三 ) 契約之附件及相關廣告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契約一式 2 份, 由學生及補習班雙方各執 1 份為憑, 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 四 ) 補習班修業期限為 1 個月至 1 年 6 個月 修業期間逾 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者, 收費應分為 2 期 ; 逾 1 年者, 收費應分為 3 期, 每期不得逾 6 個月 辦理退費時, 其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 除該期部分適用相關規定退費, 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 五 ) 退費手續依教育部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及本縣 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之相關規定辦理 如本縣規則較教育部準則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 ( 六 ) 如發生消費糾紛時, 可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 向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 進行線上申訴, 以保障自身權益 伍 模範兒童表揚活動 一 模範兒童表揚大會 ( 一 ) 活動時間 :106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四 ) 上午 ( 二 ) 活動地點 : 中州科技大學 ( 三 ) 參與對象 : 本縣各國小畢業班模範兒童各 1 名 帶隊教師及家長 ( 四 ) 配合事項 : 1. 鑑於往年各校提報之模範兒童名冊未確實納入移交, 導致表揚當日發生有學校欲更換人選之情事, 重申除學校有正當事由外, 在.129.

130 表揚專輯名冊確定後原則上不予更改 2. 請各國小向模範兒童宣導參與表揚大會相關禮節及秩序, 並於典禮結束後依序散場, 若無特殊理由, 請避免提早離席 二 模範兒童參訪活動 ( 一 ) 活動時間 :106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四 ) 下午 ( 二 ) 參與對象 : 本縣各國小畢業班模範兒童各 1 名 ( 三 ) 參訪路線 : 本活動依地域分三區進行, 分區情形如下 ( 暫定 ): 編號區別參訪地點 1 彰化區 和美區溪湖糖廠 2 鹿港區 溪湖區 二林區艾馨園 3 員林區 田中區 北斗區就是愛荔枝樂園 ( 四 ) 需配合事項 : 因 106 年度模範兒童參訪活動維持與表揚大會同日舉行, 請各校配合於行前宣導參訪禮節及秩序維持等相關事項 三 幸福家庭 兒童嘉年華活動 : 預訂 106 年 3 月至 5 月辦理, 時間將另函通知, 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並廣邀家長參與 陸 教師節相關活動 一 本縣 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業經本府 102 年 5 月 21 日府教社字第 號函頒布施行, 請各校遵照規定辦理 二 有關 106 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遴選校內初選作業, 請各校將推薦表及相關會議紀錄 ( 含簽到退冊 )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前逕寄村上國小彙整, 為維持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之公正性, 順利籌備相關工作, 逾期送件者恕難受理 三 經本府初審程序獲選為特殊優良教師金質獎者, 將依規定遴薦參與教育部師鐸獎決選, 爰請確實辦理校內初選 四 本縣各級學校 106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審查作業, 預定於 106 年 3 月中旬辦理 柒 推廣語文教育活動 一 本縣 106 年度語文競賽 ( 一 ) 國語及閩南語項目採分區賽 決賽二階段實施, 國中學生組及國小學生組先辦理分區賽, 獲錄取人員再參加決賽 客語及原住民族語.130.

131 因報名人數較少, 於國語及閩南語分區賽時, 同時辦理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 各組決賽第一名代表本縣參加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 ( 二 ) 國語及閩南語分區賽 ( 閩南語字音字形除外 ) 及客語 原住民族語決賽預定 5 月辦理, 國語及閩南語決賽預定 9 月辦理, 相關報名與競賽期程將另函周知 ( 三 ) 本縣參加 105 年全國語文競賽, 其中 國語演說 ( 教師組及社會組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社會組 ) 客語演說 (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及社會組 ) 客語朗讀 ( 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及社會組 ) 客語字音字形 (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及社會組 ) 及 原住民族語演說 ( 教師組 社會組 ) 於縣決賽時選手數不足, 上述項目請鼓勵學生及教師儘早準備, 並請踴躍報名參加 106 年縣決賽 教師組報名人數規定如下 ( 班級數以普通班計算 ), 請指派或鼓勵教師參加 : 1. 縣立國小教師參賽人數規定 : (1) 編制 13 班 ( 含 ) 以上之學校, 每校至少選派教師 1 位參加競賽項目 ( 不限靜態或動態項目 ) (2) 編制 12 班以下之學校, 請各校鼓勵教師報名參加 2. 縣立國中教師參賽人數規定 : (1) 編制 30 班 ( 含 ) 以上之學校, 每校至少選派教師 1 人參加競賽項目 ( 不限靜態或動態項目 ) (2) 編制 29 班以下之學校, 請各校鼓勵教師報名參加 ( 四 ) 為獎勵選手優異表現, 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 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 本府頒發優勝獎金第 1 名 2 萬元, 第 2 名 1 萬 5,000 元, 第 3 名 1 萬元, 第 4 名 5,000 元, 第 5 6 名各 3,000 元 ( 公教人員身份另以其他方式頒獎 ) 二 彰化語文藝術中心 設立於彰興國中, 蒐集了歷年全國語文競賽成果專輯和各語別演說 朗讀項目之競賽光碟以及近年來縣賽語文作品和本縣文學刊物, 除了培訓本縣語文競賽選手外, 也提供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借閱參考, 之後將逐年蒐集最新資料, 豐富本縣推動語文閱讀教育素材, 未來也是本縣語文競賽資料蒐集中心及培育語文種子師資的搖籃 資料借閱辦法已函文各校, 請學校多加運用 語文中心亦規劃於各學年度下學期, 辦理縣內語文競賽種子教師指導技巧培訓, 深耕語文教育, 持續.131.

132 為增進縣內語文水準而努力, 屆時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 三 本縣本土語文教育活動 ( 一 ) 105 年度本土語文教育活動業已辦理完竣, 感謝各個承辦學校 指導教師及參賽選手的熱情參與 ( 二 ) 105 年度本土語文教育活動參加人數 ( 隊伍 ) 如下 : 1. 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 : 有教師組 125 人 國中組 69 人 國小 5-6 年級組 192 人 國小 3-4 級組 97 人, 共計 483 人參賽 2. 閩客原口說藝術及詩歌朗誦競賽 : 有國中組個人賽 13 人 國中組團體賽 26 隊 國小組團體賽 3 隊, 共計 13 人 29 隊參賽 3. 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 : 有國中組 3 隊 國小 5-6 年級組 26 隊 國小 3-4 年級組 22 隊, 共計 51 隊參賽 4. 臺灣母語尪仔冊講古比賽 : 有國小 5-6 年級組 12 隊 國小 3-4 年級組 12 隊, 共計 24 隊參賽 5. 臺灣歌謠我最棒競賽 : 有國中獨唱組 16 人 國小獨唱 12 人 國小唱遊 2 隊, 共 28 人 2 隊參賽 ( 三 ) 106 年度本土語文教育活動預定辦理活動臚列如下 : 1. 臺灣母語文學創作徵文 專刊編輯活動 2. 閩客原口說藝術及詩歌朗誦競賽 3. 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 4. 臺灣母語尪仔冊講古比賽 5. 臺灣歌謠我最棒競賽 ( 四 ) 106 年度各項比賽報名與競賽期程 送件和競賽地點將另函週知 四 105 學年度下學期各項語文比賽預定時程 :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各項語文比賽日期暨地點比賽項目報名日期比賽 ( 送件 ) 地點比賽日期第十一屆縣長盃 106 年 3 月中旬 106 年 4 月上旬芬園國小學生書法比賽收件 ( 暫訂 ) ( 暫訂 ) 106 年度語文競賽明正國小 106 年 3 月 106 年 5 月 6 日國閩語分區賽暨田中國小中下旬 ( 暫訂 ) ( 暫訂 ) 客原語決賽大同國中 青年卦山論見 彰化縣 106 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論談比賽活動 106 年 4 月 11 日至 5 月 11 日 ( 暫訂 ) 彰化縣政府演藝廳 106 年 7 月 7 日 ( 星期五 ).132.

133 1. 各項比賽報名與競賽期程 送件和競賽地點將另函週知 2. 各項比賽要點公布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 便民服務 / 檔案下載 / 社教科項下 ) 捌 推動國中小閱讀活動 一 各校成立之 社區閱讀中心, 請開放供社區民眾就近借閱書籍及使用 閱覽空間 ( 一 ) 各校訂定開放社區民眾使用時間原則如下 : 1. 暑假上班日一律開放 2. 學期上課時間 放學後 假日應至少擇一開放 3. 為增加社區民眾使用率, 放學後 假日開放者尤佳 ( 二 ) 目前本縣已成立 176 所社區閱讀中心 二 為便利偏遠地區學校獲取圖書, 奠定學生良好學習基礎, 並縮短因城鄉資源未均所引起之學習落差, 本年度賡續辦理 驢背圖書館 築夢專案, 於北彰化地區協同社團法人愛鄰協會, 南彰化地區則配合本縣文化局行動圖書車, 以圖書資源缺乏學校為優先到校服務對象, 期藉由故事人的培養 行動圖書車的開展與說故事活動之辦理, 實現學童之悅讀夢想, 敬請踴躍申辦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本縣 105 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 經費, 核定員林國小 廣興國小 北斗國小 螺陽國小 福德國小 媽厝國小 大同國小 頂番國小 伸東國小 僑信國小 明正國小 萬興國小 村東國小 永靖國小 南鎮國小 合興國小 同安國小 大嘉國小 和美高中 二林高中 鹿鳴國中 彰興國中 彰安國中 社頭國中及秀水國中共計 25 校, 國小每學期各 7 萬元整, 國中每學期各 9 萬元整, 合計 189 萬 四 請各校規劃實施推動晨讀運動, 有效舒緩過度的升學壓力, 引導正常教學, 並應達成國中小全校每班每週至少 1 天班級數推動晨讀運動的目標 五 請各校依據所訂立之各項閱讀推動計畫積極執行, 加強宣導推展家庭閱讀, 並與公私立圖書館積極合作推廣, 並請未使用教育部全國閱讀推動及圖書資訊管理系統之學校應每月上傳更新學校借閱資料, 學校藏書量等 六 教育部為積極協助各校進行校園閱讀情境營造, 充實公立國民中小學圖書館 ( 室 ) 圖書設備, 並因應教育部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之圖書館.133.

134 藏標準規劃, 辦理 104 學年度補助各校充實圖書館藏, 以達提升藏書量目的, 計補助本縣國中購置圖書經費共計新台幣約 2,956 萬元, 總計補助本縣 41 所國中, 新增圖書約 20 萬冊, 已於 105 年 12 月配送至各校, 請各校務必於 106 年 2 月底前至全國圖書資訊系統更新各校圖書館館藏 另國中小各校應配合教育部政策, 自行透過募書 編列經費等管道, 於 106 年底前達成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之館藏標準 七 本縣已於南郭國小 員林國小 二林國小 北斗國小 培英國小 鹿鳴國中 芬園鄉圖書館 大城國小 田中國小 線西國中 埔鹽國中 溪湖國中 福德國小 僑愛國小 東溪國小 大村國中 管嶼國小 源泉國小 大興國小 溪州國小及芳苑國中設置 21 座愛的書庫 ( 另有朝興國小 南鎮國小 2 座申設中 ), 提供教師借閱, 以利推動班級閱讀, 請轉知貴屬多加善用是項圖書資源 另目前尚有伸港鄉 秀水鄉 埔心鄉 埤頭鄉和竹塘鄉未設置, 歡迎上述未設置之鄉鎮國中小利用校內閒置空間踴躍提出申請 八 為改善各校圖書館 ( 室 ) 空間及設施硬體設備, 提升閱讀環境, 挹注經費補助, 辦理彰化縣 105 年度 書福悅讀 校園閱讀推展實施計畫 - 改善學校及圖書館 ( 室 ) 空間環境計畫, 一共提撥新臺幣 2,084 萬 3,000 元, 補助線西國中 溪州國中 大同國中 埔心國中 成功高中 湖西國小 大竹國小 中山國小 南鎮國小 南興國小 媽厝國小 東和國小 伸東國小 育英國小 員林國小 聯興國小 頂番國小 茄荖國小 仁豐國小 19 所國中小, 建置優質的閱讀情境, 讓孩子們擁有更舒適的閱讀空間, 以增進各校閱讀推展效益, 深化本縣閱讀教育 106 年度會持續推動此項計畫, 屆時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計畫, 優化校園閱讀環境 九 106 年度持續規劃辦理閱讀領航計畫, 活動包含閱讀磐石學校參訪 閱讀系列活動及文學創作營隊等活動, 以更務實 更開放的方式, 希望達到師生共讀 親子共讀 社會共讀的目標, 請各校注意雲端公告訊息並踴躍參與 十 本府為充實圖書資源, 並提供教師教學廣度, 特採購 天下雜誌群影音知識庫, 提供本縣 215 所國民中小學及本府教育處各科室線上閱讀使用使用 內含 400 多筆影音資料, 平均片長約 10 分鐘 涵蓋主題包括 生涯職場 全球趨勢 人文教育 健康生活 財經理財 產.134.

135 業科技 及 創育美學 等八大領域, 適用於課堂教學與學生行動學習 歡迎本縣教師踴躍上線使用 使用期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網址為 : 以鎖定校內 IP 方式授權, 直接點選網址即可使用, 不需帳號及密碼, 但僅能於校內電腦使用 十一 本府設置 讀步彰化 飛閱雲端 閱讀線上認證系統, 系統至 105 年 11 月止, 認證中文書目逾 9 千 1 百本 中文認證題庫逾 6 萬 1 千題, 上線認證人數高達 74 萬 8 千人, 瀏覽人次也高達 460 萬 6 千人次, 成果豐碩, 請鼓勵學生繼續使用 十二 105 年度已建置 彰化雲端電子書庫 購置 510 本優質推薦好書供縣內師生專用, 提供便捷數位閱讀資源平台 ( 十三 彰化縣兒童雜誌 智慧菓 委託民生國小辦理, 全年度發行四期, 分別於三月 六月 九月以及十二月出刊, 今年已邁入第 25 年, 透過多元化的徵文 徵畫, 提供國小學生發表與分享優良作品的園地 106 年度起將再新增兩項 : 彰化雲端電子書閱讀心得或摘要 及 硬筆字作品, 歡迎本縣各國小鼓勵學生踴躍投稿, 以提昇學生閱讀 創作的興趣和能力! ( 一 ) 徵稿項目 1. 徵文部分 : (1) 紙上談心 ( 各期訂有主題徵選一百字以內之短文 ); (2) 自編童話故事 讀書心得 創作散文 童詩等, 題目自訂, 字數不限 (3) 彰化雲端電子書庫 ( 之閱讀心得或摘要 : 字數約 100~150 字 2. 徵畫部分 : 黑白畫 彩色畫 成語故事四格漫畫等, 題目自訂 3. 書法部分 : 題目自訂 4. 硬筆字部分 : 題目自訂, 字數為 字 ( 二 ) 徵稿對象 : 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學生.135.

136 玖 藝術教育相關活動 一 彰化縣立青少年管弦樂團暨兒童弦樂團 106 年 5 月 13 日將辦理年中音樂 會演出, 屆時請注意訊息公告並請鼓勵親師生前往觀賞 二 本縣 106 年度藝文教育活動 ( 一 ) 各項全國藝文類決賽預計於 106 年 3~4 月舉行 ( 二 ) 取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音樂 學生舞蹈 師生鄉土歌謠及創意戲劇比賽等團體組學校, 於 106 年 1 月中依據 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藝術比賽補助原則 請各校提出補助經費概算 拾 交通安全教育 一 本府執行 106 年度院頒第 12 期 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 預計辦理 : 研製交通安全輔助教材計畫 -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廣播劇甄選比賽 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計畫 ( 含評鑑觀摩會 ) 高齡者及家庭交通安全教育推廣計畫 加強學生上下學安全維護暨保護營研習計畫 績優導護志工表揚暨輔導研習及志工培訓計畫 加強防制學校學生交通違規及交通事故計畫等 6 項計畫 二 本府 106 年度 基本設施 - 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教育 計畫, 預計辦理交通導護裝備採購及配發計畫 國中小學生遊覽車逃生訓練及教學觀摩計畫 國中小導護老師知能研習計畫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劇巡迴演出計畫等 4 項活動 三 請各校宣導並辦理, 放學時在機車接送區 機車車頭向外停放整齊, 放學更安心, 提昇放學秩序與安全 各校推動作為如下 : ( 一 ) 融入學校整體通學計畫, 納入宣導推動 機車車頭向外停放整齊, 放學更安全 作為 ( 二 ) 發放宣導資料, 通告家長及學生知悉, 並運用集會場合加強宣導, 提醒學生確實遵守 ( 三 ) 安排人員 ( 導護學生或交通導護志工 ) 於機車接送區提醒家長與學生配合 機車車頭朝外停放整齊, 放學更安全 措施, 積極關懷與叮嚀 ( 四 ) 持續追蹤輔導未能遵守學生, 使家長與學生逐步養成習慣, 並進一步發揮正向影響, 有效強化機車接送安全 四 請結合家長會善用各種會議 教學活動 親職座談 班親會 校慶活動.136.

137 等場合, 加強下列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以確保人身安全 : ( 一 ) 請向家長及安親班宣導接送學生需遵守停車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勿違規並排停車, 且勿超載 ; 另彰化監理站訂有 幼童專用車 ( 含課後接送車 ) 舉發案件後續追蹤計畫 等, 利用 載運人數超載通報單 提供家長及校方檢舉違規管道, 請妥為運用 ( 二 ) 請加強落實學生騎乘自行車應佩戴安全帽, 禁止學生並排騎乘單車 單車雙載, 並嚴禁學生站在腳踏車的火箭筒上 ( 請檢查學生自行車是否加裝火箭筒 ), 以強化學生騎乘自行車之安全管理與維護, 並妥善規劃學童安全走廊, 善用社區資源實施交通安全維護, 以降低學生不幸傷亡情形 ( 三 ) 請加強建立家長附載兒童安全乘坐正確觀念, 依規定養成戴安全帽 後座妥繫安全帶 安置幼兒安全座椅之習慣 ( 四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 100 年 5 月 11 日經總統公布修正,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 駕駛人 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處駕駛人新台幣 ( 以下同 )1,500 元罰鍰 ; 若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 處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自 101 年 2 月 1 日起已開始實施執法, 請各校廣為宣導 ( 五 ) 請加強宣導學童乘坐機車戴妥安全帽, 重視學生交通安全, 以期更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學生生命安全與權益 學校辦理情形將納入交通安全教育評鑑之相關評鑑項目與重點考核 ( 六 ) 學校倘有自行車隊, 請落實辦理自行車考照, 以維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學校自行車考照辦理情形已列為交通安全教育評鑑重點考評子項 ( 七 ) 106 年度交通安全宣導重點為 速度管理 路口停讓 機車安全 汽機車開頭燈, 請運用所屬管道配合宣導 ( 八 ) 為推動飲酒後以計程車返家及指定駕駛人等措施, 請規範所屬人員勿酒後開 ( 騎 ) 車, 以提升行車安全 ( 九 ) 請加強宣導並規範所屬教職員工生騎乘機車 ( 自行車 ) 或開車經過路口時, 應先禮讓老人先行通過 ( 十 ) 請配合機車騎乘及附載安全執行專案, 加強宣導機車附載規定, 並配合教育部推廣走路上學政策, 宣導家長汽機車共乘以配合節能減碳措施等交通安全相關事宜.137.

138 五 為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於平時教學與生活, 並配合本縣道安指導委員會相關規定, 敬請各校每月底於本處雲端系統行政公告及資料填報區回報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相關資料, 以保障學童生命安全 拾壹 童軍活動 一 為落實教育部 校校有童軍 班班有童軍精神 理念, 鼓勵各校利用童軍教育推展品格教育, 請踴躍參與各項童軍活動, 尚未完成 106 年童軍三項登記的學校請儘速辦理登記 二 本府將於 106 年 3 月辦理全縣慶祝童軍節大會, 請各校配合組隊參加, 鼓勵學生進行戶外學習活動 三 為推動童軍教育師資培訓, 持續辦理各類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請鼓勵學校教師及志工家長參加, 以利各校推展童軍教育 四 本縣各類童軍活動豐富多元, 頗獲好評, 動態訊息隨時公布於彰化縣童軍會網站, 請各校隨時注意相關活動訊息 ( 網址 : 並轉知各校親師生踴躍參加 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每年年底皆辦理 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及學校 菁英童軍計畫, 請各校依相關計畫內容積極規劃辦理相關童軍活動, 並踴躍報名徵選, 為本縣爭取榮譽 拾貳 教育類志願服務相關業務 一 為響應政府推動志願服務制度, 整合彰化縣教育志願服務人力資源, 提升縣屬各級學校教育品質, 請各校擴大宣傳及招募志工, 廣邀家長及社區民眾加入教育志工行列 二 本縣 教育志工人力資源整合中心, 每年固定辦理特殊訓練 專業成長研習 志工參訪活動及出版教育志工通訊半年刊 等, 歡迎退休校長 主任 教師及公務人員加入本中心教育志工 三 教育類志願服務每半年需填報服務概況, 請各校配合於彰化縣教育志工人力資源整合中心資訊網更新資料, 俾利每半年彙報社會處 : ( 一 ) 志工基本資料 ( 服務年資 年齡 學歷 職業 保險人數 志願服務紀錄冊領用人數 志工類型 ), 上述資料需區分性別, 男 女性請分開統計 ( 二 ) 各項志願服務成果資料 ( 訓練人次 訓練時數 接受服務人次 接受服務時數 ).138.

139 四 有關志願服務志工證 志願服務紀錄冊 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差異 : ( 一 ) 志工證 : 由運用單位依需求自行設計印製, 供志工於單位內身分認證使用, 其內容應包括 : 志願服務標誌 志工姓名 志工照片 發證單位 編號 ( 二 ) 志願服務紀錄冊 : 志工須完成教育訓練 ( 含基礎及特殊訓練 ) 後, 始得檢具結業證書影本及照片及相關資料, 由運用單位 ( 學校 ) 彙整後統一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本處 ) 提出申請 ( 每一位志工一生中只可擁有一本志願服務紀錄冊, 如果服務欄位不敷使用, 請運用單位自行影印浮貼使用 ) ( 三 ) 志願服務榮譽卡 : 志工服務滿 3 年且服務時數超過 300 小時者, 由運用單位 ( 學校 ) 檢附申請名冊 ( 附一吋半身照片 2 張 ) 基礎訓及特殊訓證書影本及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 ( 服務時數 ) 統一提出申請, 另請務必於申請前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網登錄志工服務時數 五 有關志願服務基礎訓練 特殊訓練 在職訓練之差異 : ( 一 ) 基礎訓練 : 由中央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統一制定課程內容, 因係屬跨領域共同課程, 故不管任何領域之志工一生中只需受一次基礎訓練, 亦即志工已受過其他領域之基礎訓, 就不必再受教育領域基礎訓, 只須加受教育類特殊訓就可以在教育領域服務 ( 二 ) 特殊訓練 : 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制定課程, 因係屬單一領域課程, 如果志工有跨領域服務, 則必須受所跨不同領域之特殊訓 另, 本處目前雖制定 7 種特殊訓課程 ( 交通導護志工 體育志工 家庭教育志工 說故事志工 環境教育志工 特教志工 閱讀志工 ), 無法涵蓋學校運用志工之所有類型, 但志願服務係以領域區分服務性質, 故已完成基礎訓練之教育領域之志工僅須受教育領域其中一種特殊訓, 即可申請教育領域志願服務紀錄冊 ( 如特殊訓內容不符合志工服務內容, 請以在職訓練補充 ) ( 三 ) 在職訓練 : 運用單位為補充 強化志工服務所需學能, 制定在職訓練課程 六 請各校利用公開性集會活動 ( 例如 : 運動會 畢業典禮 ) 公開表揚績優志工, 若有聯誼性質之活動請一併邀請志工參加, 以感謝志工辛勞之付出, 並提升志工之榮譽感及參與感.139.

140 七 為提升教育類志願服務工作品質, 發揮助人最樂, 服務最榮的精神, 散播志願服務種子, 提升縣屬中 小學校教育品質,106 年度將持續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志工成長活動計畫, 請各校依實施計畫踴躍提出申請 八 為保障志工權益, 本縣為教育志工投保志工意外保險, 凡屬教育類之志工, 只要在彰化縣教育志工人力資源整合中心資訊網上完成登錄, 並確認為服務中的狀態, 則皆可享有此項保障 請各校指派志工保險專責人員, 每學期至 彰化縣教育志工人力資源整合中心資訊網 ( 網址 : 進行志工保險名單勾選與確認, 如平時有異動, 亦可隨時辦理 拾參 家庭教育中心 ㄧ 為協助家長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請各校協助宣導家庭教育中心 專線, 若家長有子女管教及家庭方面問題, 請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 下午 2 時至 5 時, 撥打諮詢專線 幫一幫我 ( 一 ) 為落實家庭教育法, 各校每年需辦理至少 4 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為協助各校執行家庭教育相關課程活動, 本縣家庭教育中心預定於 106 年暑假期間於溪州國小 ( 南彰化 ) 中山國小( 北彰化 ) 共辦理 2 場次研習活動, 每年將持續辦理, 請鼓勵所屬教師參與家庭教育及代間教育課程師資培訓活動 ( 二 ) 本縣家庭教育中心預定於 106 年 4 月份辦理家庭教育專案活動申辦說明會, 專案活動類型計有婚姻教育 親職教育讀書會 社區家庭親子共讀活動 關懷新住民活動 關心我們的老寶貝行動劇巡演系列 婦女教育 慈孝在我家 子職教育活動 我和我的孩子 父母成長學習班 代代學無涯 創意代間教育活動 家庭展能教育支持計畫等項目, 請各校踴躍參與申辦說明會 ( 三 ) 為使孝親議題深入校園, 請儘早納入學校行事曆 ( 教育部訂每年 5 月為孝親家庭月 ), 並納入每學年依家庭教育法規定需實施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俾使國人自小養成於日常生活中重視並表現孝意之美德, 另, 教育部於每年 5 月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 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 父母慈 子女孝 之精神, 辦理慈孝家庭楷模表揚活動, 預定於 2-3 月份請各校推薦, 請各校預做準備參與縣內初選 ( 四 ) 本縣中小學家庭教育工作評鑑訂於 106 年度 9 至 10 月進行分區集中.140.

141 訪評, 請接受訪評學校 ( 約 1/4 校數 ) 預作準備, 另外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訪評紀錄表 ( 所有學校 ) 請於 106 年 9 月 5 日 ( 配合教育部對本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之時程 ) 前將書面資料及電子檔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 二 因應高齡化社會推動老人教育方案 ( 一 ) 祖父母節 推行代間教育活動: 教育部已正式宣布將每年 8 月的第 4 個星期日訂定為 祖父母節, 106 年度 祖父母節 日期為 8 月 27 日, 請各校配合規劃創意之慶祝活動, 並將 祖父母節 納入 106 學年度 學校行事曆, 俾擴大加強宣導 ( 二 ) 請各校於 106 年 8 月 27 日 ~8 月 31 日 學校開學日 當週, 辦理 大手牽小手 - 代代 ( 帶帶 ) 學習趣 ( 去 ) 活動, 鼓勵父母親陪同阿公阿嬤帶孫子女ㄧ起上學去, 以 感恩 傳承 作為活動主軸, 並將認識老化 活力老化等議題融入學校課程 ( 三 ) 設置各鄉鎮市樂齡學習中心 : 本縣 106 年度預定設置 27 個樂齡學習中心, 如附表四, 請各校協助宣導, 並鼓勵轄屬社區民眾踴躍參與各樂齡中心活動 三 為宣導家庭教育理念, 鼓勵親子共學, 特舉辦 幸福家庭. 親子筆記 FB (family book) 競賽實施辦法, 請鼓勵各校師生踴躍參與, 本活動對象以本縣家庭戶為主, 實施方式以筆記方式呈現, 實施對象為本縣國民小學學生, 筆記格式請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 下載.141.

142 附表一 彰化縣 105 學年度高中附設進修部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核定開辦一覽表 105 年 8 月 編號校名合計班數 1 年級(班) 2 年級(班) 3 年級(班) 1 和美高中進修部 合計 和美高中附設國中部補校 彰安國中補校 鹿港國中補校 明倫國中補校 秀水國中補校 線西國中補校 北斗國中補校 伸港國中補校 社頭國中補校 合計 彰化縣 105 學年度國小附設補習學校核定開辦一覽表 編號校名合計班數初級部 ( 班 ) 高級部 1 年級 ( 班 ) 105 年 8 月 高級部 2 年級 1 忠孝國小補校 和美國小補校 僑信國小補校 秀水國小補校 埔心國小補校 新港國小補校 竹塘國小補校 花壇國小補校 合計 ( 班 ).142.

143 附表二 彰化縣 106 年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及外籍配偶識字班開班資訊表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鄉鎮市編號單位名稱聯絡人班數人數班數人數班數人數 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鹿港鎮 1 鹿港國小 2 30 林衿慧 員林市 電話 2 明湖國小 1 10 陳銘修 轉 14 3 員林國小 施勝耀 轉 育英國小 陳啟明 轉 711 埤頭鄉 5 合興國小 林秀錦 轉 23 6 芙朝國小 蔡曜先 二水鄉 7 二水鄉公所 謝贏瑱 轉 119 芳苑鄉 8 王功國小 1 10 周順生 轉 702 田中鎮 9 田中鎮公所 1 15 吳素琴 班數 / 預估人數小計 共 19 班 /269 人 外籍配偶識字班 和美鎮 1 和美國小 陳秋含 轉 16 伸港鄉 2 新港國小 周玉香 轉 3104 鹿港鎮 3 鹿東國小 呂瓊莉 轉 12 員林市 4 僑信國小 楊雅芬 轉 12 田尾鄉 5 陸豐國小 陳雅祺 轉 14 埤頭鄉 6 合興國小 林秀錦 轉 23 溪州鄉 7 溪州鄉公所 1 10 陳婉瑜 轉 282 大村鄉 8 大村國小 游博順 轉 105 芳苑鄉 9 王功國小 1 10 周順生 轉 702 花壇鄉 10 花壇國小 1 15 黃明華 轉 504 班數 / 預估人數小計 共 22 班 /320 人 班數 / 預估人數總計 本 (106) 年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共開辦 41 班 ( 含外籍配偶識字班 22 班 ), 學員人數計 589 人 ( 含外籍配偶學員 320 人 ), 以實施識字教育 生活教育及提昇語文溝通能力為主.143.

144 附表三 彰化縣社區大學一覽表 社大名稱 承辦單位 服務區域 電話 社團法人彰化縣儒二林鎮 大城鄉 竹塘二林社區大學林社區文教協會鄉 芳苑鄉 埤頭鄉 財團法人人間文教彰化社區大學基金會 彰化市 芬園鄉 花壇鄉 財團法人建國科技鹿秀社區大學大學 鹿港鎮 福興鄉 秀水鄉 社團法人彰化縣湖埔社區大學就業能力教育協會 溪湖鎮 埔鹽鄉 埔心鄉 美港西社區大學大葉大學和美鎮 伸港鄉 線西鄉 二社田社區大學田中國小 二水鄉 社頭鄉 田中鎮 轉 員永村社區大學永靖國小員林市 永靖鄉 大村鄉

145 附表四 彰化縣 106 年樂齡學習中心預定設置說明一覽表 ( 待教育部核定 ) 辦理單位 / 樂齡學習中心名稱樂齡學習中心設置地址聯絡電話聯絡人 人間文教基金會 ( 彰化縣彰化市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基督教青年會 ( 彰化縣溪湖鎮樂齡學習中心 ) 線西鄉老人會 ( 彰化縣線西鄉樂齡學習中心 ) 埤頭鄉公所 ( 彰化縣埤頭鄉樂齡學習中心 ) 秀水鄉公所 ( 彰化縣秀水鄉樂齡學習中心 ) 芬園鄉公所 ( 彰化縣芬園鄉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中華樂活美學協會 ( 彰化縣埔鹽鄉樂齡學習中心 ) 埔心鄉公所 ( 彰化縣埔心鄉樂齡學習中心 ) 福興鄉老人會 ( 彰化縣福興鄉樂齡學習中心 ) 溪州鄉公所 ( 彰化縣溪州鄉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就業能力教育協會 ( 彰化縣永靖鄉樂齡學習中心 ) 伸港鄉公所 ( 彰化縣伸港鄉樂齡學習中心 ) 二水鄉生活美學協會 ( 彰化縣二水鄉樂齡學習中心 ) 北斗鎮公所 ( 彰化縣北斗鎮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就業能力教育協會 ( 彰化縣二林鎮樂齡學習中心 ) 員林市新生社區發展協會 ( 彰化縣員林市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市福山街 348 號 ( 佛光山福山寺 4 樓 ) 溪湖鎮德華街 17 號 ( 溪湖鎮老人文康中心 ) 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二段 15 號 ( 線西鄉老人會館 ) 埤頭鄉平原村安康街 72 號 ( 埤頭鄉老人文康中心 ) 秀水鄉中山路 99 號 ( 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 ) 芬園鄉彰南路四段 25 號 ( 芬園鄉立圖書館 ) 蕐翊辰主秘 林慧滿館長 朱淑珍總幹事 #123 楊俊雄課長 #303 李淑如小姐 李玉蟾館長 埔鹽鄉彰水路一段 340 巷 32 號 ( 埔鹽鄉老人文康中心 ) 陳月里秘書 埔心鄉員鹿路二段 332 號 5 樓 ( 埔心鄉老人文康中心 ) #26 賴欣宜小姐 福興鄉福興村福興路 51 巷 6 號 ( 福興鄉老人文康中心 ) 許東發總幹事 溪州鄉溪州村圳南路 138 號 ( 溪州鄉老人文康中心 ) #181 顏貝臻課員 永靖鄉福興村永福路 2 段 160 號 ( 福興國小 ) 伸港鄉新港村忠孝東街 50 號 ( 伸港鄉老人文康中心 ) 二水鄉光化村 1 巷 2 號 ( 實踐大學附設二水鄉家政實驗推廣實驗中心 ) 北斗鎮新政里光復路 363 號 ( 北斗鎮立圖書館 ) 二林鎮竹林路 3 段 393 號 ( 興華國小 ) 員林市雙景街 50 號 ( 新生社區活動中心 ) 高欣怡專員 #154 柯堯文書記 羅素卿主任 周大立課員 陳美燕專員 巫吉清主任 大村鄉公所 ( 彰化縣大村鄉樂齡學習中心 ) 社頭鄉公所 ( 彰化縣社頭鄉樂齡學習中心 ) 花壇北玄宮 ( 彰化縣花壇鄉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芳苑生活美學協會 ( 彰化縣芳苑鄉樂齡學習中心 ) 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 338 號 ( 大村鄉公所 ) 社頭鄉美雅村員集路 1 段 710 號 ( 社頭鄉公所 ) #292 賴素媛課員 #127 李雪娥課員 花壇鄉長沙村禾田巷 218 弄 15 號 ( 花壇北玄宮 ) 謝金權主任 芳苑鄉漢寶村成功 1 路 45 號 ( 漢寶社區村民活動中心 ) 許煌周總幹事.145.

146 田尾鄉公所 ( 彰化縣田尾鄉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音樂河社會福利協會 ( 彰化縣彰化市第二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西海岸環境教育保護協會 ( 彰化縣大城鄉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芙蓉兩性關懷成長協會 ( 彰化縣田中鎮樂齡學習中心 ) 台灣家庭關懷成長協會 ( 彰化縣竹塘鄉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鹿港鎮生活美學協會 ( 彰化縣鹿港鎮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社區發展協會 ( 彰化縣和美鄉樂齡學習中心 )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 186 巷 號 ( 田尾鄉公所 ) 許玉青課員 彰化市陳陵路 2 號 ( 永福教會 ) 吳曉薇總幹事 彰化縣大城鄉東厝路 63-1 號 ( 頂庄國小 ) 洪俊男執行長 彰化縣田中鎮中路里中新路 229 號 ( 田中鎮立圖書館 ) 藍碧雲主任 彰化縣竹塘鄉民靖村文昌路 號 ( 民靖國小 ) 朱麗春主任 彰化縣鹿港鎮彰鹿路 8 段 10 號 ( 草中社區 ) 張雅惠理事長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嘉佃路 157 號 ( 南佃社區活動中心 ) 粘秀子秘書.146.

147 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關心您 147

148 105 學年度下學期體育保健科工作報告 壹 學校體育工作一 為落實推動教育部學校體育政策, 達成各項考核指標之規定, 請各校務必配合推動下列事項 : ( 一 ) 為培養學生規律運動習慣 提升體適能, 請推動每週在校運動 150 分鐘 (SH150), 請納入校內行事曆確實執行 ( 不含體育課 ) ( 二 ) 每年辦理具在地特色之學校體育活動, 班際競賽至少 4 次, 參加校際競賽至少 3 次, 寒暑假至少辦理體育性育樂營 1 梯次 ; 如 6 班以下之學校, 每年辦理班內競賽至少 4 次, 參加校際競賽至少 3 次 ( 三 ) 參加學校運動社團比率需達總學生人數 65% 以上, 上開學生總數不包括國小 1-2 年級學生 學生如參加 1 個以上之運動社團, 不可累計 請學校開辦各項免費運動社團, 以嘉惠學子, 並增加中低收入戶學子參與機會 ( 四 ) 依教育部體育署 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 目標, 培養國小學生畢業前具備游泳 15 公尺之能力, 國中學生畢業前具備游泳 25 公尺之能力 ( 須會換氣 ), 高中 ( 職 ) 學生畢業前具備游泳 50 公尺之能力, 並於教育部體育署游泳與自救上傳開放時段 (105 年 8 月 29 日至 106 年 7 月 30 日止 ) 上傳游泳資料 ( 網址 : 另請運用學校志工, 推動游泳守望員計畫 ( 岸上游泳安全督導 ), 共同推動游泳教學, 讓學生多一層防護網 ( 五 ) 體適能檢測為配合教育部體育署及本縣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體適能項目計分, 請各國中小務必依據本府所公告之體適能檢測原則實施體適能檢測, 因檢測日期將影響學生年齡計算方式, 建議於每年 10 月至隔年 3 月底前檢測完畢, 並於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上傳開放時段 (105 年 8 月 29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 上傳體適能檢測資料, 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 網址 : 1. 請各校依據教育體體育署體適能標準於測驗前告知學生之標準 2. 建議各校於檢測前讓學生練習幾週後再行測驗, 以熟悉測驗方式, 並提升體適能通過率 3. 若有成績較差者之學校, 委請健體輔導團教學輔導及到校服務.148.

149 ( 六 ) 依教育部規定, 國小非體育專長教師須參加 2 項以上體育教學相關專長研習, 每項應達 6 小時以上, 請各校務必配合並指派非體育專長教師參與研習 ( 七 ) 各校應設立運動代表隊達 3 隊以上, 所謂運動代表隊係指過去 1 年內, 至少曾經代表學校參加過 1 次校際運動競賽之團隊 ( 八 ) 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 國小教授體育課教師 ( 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 應以具備體育專長之教師為優先排課, 且每校體育專長教師佔體育教師至少達 40% 以上比例, 體育專長包括體育相關系所畢業 取得體育相關系所進修學分 8 學分以上 具 C 級以上教練 ( 裁判 ) 證 具體育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 ( 九 ) 為兼顧體育訓練正常化, 確保選手基本學習權益, 有關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訓練時數 ( 每日至多 3 小時為原則 ) 公假日數( 每學年以 30 日為上限 每次請假天數最多以 7 天為原則 ) 及球員休養期機制 ( 每學期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為休養期, 休養期間不訓練 不比賽 ) 運動傷害防護機制 課程安排及課業輔導機制 課業成績等, 請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 辦理 二 各校組隊參加全國性競賽, 請依 彰化縣政府補助各機關 學校 團體參加及辦理各項體育活動要點 辦理, 經費請於比賽前兩週提出申請 三 請學校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如學生暑期活動 返校日等集會方式, 向學生宣導遠離激流 危險水域等觀念, 並實地演練教導學生 救溺五步 與 防溺十招, 確實將相關水域安全資訊傳達學生, 並利用學校網站 簡訊及電子郵件等管道, 加強宣導 ; 請善用公布之安全或危險區域相關資訊, 進行宣導及防制措施 四 為強化學生水域安全知能, 請將水域安全宣導與游泳自救能力等概念納入學校學年行事曆及相關課程計畫, 於每年 5 月起至 11 月底於每週五, 由班導師於所屬班級加強水域安全宣導, 提醒學生假日出遊安全 五 各項體育活動成績優異者, 得依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參加及辦理各項體育活動獎勵要點 辦理敘獎 ; 並請於活動結束後 2 個月內辦理 六 本府於每年 3 月至 5 月舉行教育盃各項球類競賽, 每年 9 月至 12 月舉行縣長盃各項錦標賽, 請學校至少參加 1 項 ( 田徑賽除外 ) 七 縣府每年均會辦理大型運動會如中小學聯運 體育嘉年華 縣民運動大會等全縣性活動, 請校長督導教師應教導學生參加各種活動時務必於規定時間內集結, 並遵守活動流程之進行, 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導, 以落實生活教育.149.

150 八 本縣辦理 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 以下簡稱 106 年全中運 ), 賽事為期共 6 日,106 年 4 月 22 日至 27 日止, 並於 4 月 22 日 ( 星期六 ) 假彰化縣立體育館舉行開幕典禮 ( 一 ) 比賽種類共有田徑 游泳 體操 ( 競技及韻律 ) 桌球 羽球 網球 跆拳道 ( 品勢及對打 ) 柔道 舉重 射箭 軟式網球 空手道 射擊 拳擊及角力, 選辦項目為武術, 示範項目為木球, 合計 17 種類 19 科目 ( 二 ) 聖火傳遞以 綠能科技環保來響應, 傳承 聯繫 跨世紀! 為訴求, 將於 106 年 4 月 7 日 ( 星期五 ), 在彰化縣八卦山大佛廣場前舉行 聖火引燃儀式暨全國傳遞記者會, 隨後展開本島 離島馬祖 金門及澎湖等地之聖火傳遞, 透過點燃勝利之火, 為全中運揭開序幕, 邀集大家共同為選手加油 ( 三 ) 另訂於 106 年 4 月 21 日舉辦聖火暨縣民之夜, 希望藉由創意舞蹈表演, 拓展多元的觀眾群, 維繫運動的薪火 相關資訊可上 106 年全中運官方網站 或 FB 搜尋 106 年全中運在彰化 瞭解全中運訊息 九 為本府辦理 106 年全中運, 本府製作國中 國小活動學習單, 請學校協助轉知 ( 一 ) 學習單分為國小版 ( 低年級版 中年級版 高年級版 ) 及國中版不同設計理念, 藉由教師引導使學生更加了解本賽事精神及吉祥物傳達之意涵, 加強宣傳 106 年全中運在彰化, 提高本府辦理 106 年全中運知名度, 並邀請全國民眾共同參與 ( 二 ) 活動計畫公告於 106 年全中運官方網站 ( 供下載使用, 請貴校協助轉知 十 有關教育部 105 學年度推動普及化運動計畫, 本府預定於 106 年 2 月至 3 月辦理縣複賽 ( 決賽 ), 請 12 班 ( 含 ) 以上學校每項至少各派一隊參加, 績優學校將從優敘獎 詳如下表 : 本縣普及化全國決賽參賽年級實施方式運動項目暫定地點 3 4 年級校內初賽 縣市決賽樂樂棒球 5 6 年級校內初賽 縣市複賽樂樂足球 1 2 年級校內決賽.150.

151 3 4 年級校內初賽 縣市決賽 5 6 年級校內初賽 縣市複賽 大隊接力 7-9 年級校內初賽 縣市複賽 全國決賽雲林縣 十一 中央考核佐證資料多援引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數據, 請務必重視填報數據 之正確性, 避免訛誤 貳 學校衛生工作 一 依據教育部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資料, 本縣視力 口腔及體位不良率與就醫 縣市 率詳如下表 : 國民小學學生裸視視力不良 視力不良就醫率 裸視視力不良率 視力不良就醫率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彰化縣 50.22% 47.57% 95.01% 92.62% 全國 46.97% 46.05% 92.35% 90.80% 縣市 國民中學學生裸視視力不良 視力不良就醫率 裸視視力不良率 視力不良就醫率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彰化縣 76.03% 75.18% 96.77% 87.61% 全國 72.70% 72.60% 90.42% 87.28% 國民中小學學生初檢齲齒率 縣市 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彰化縣 56.74% 50.96% 55.19% 51.65% 43.88% 36.79% 全國 48.64% 47.29% 43.36% 42.88% 32.82% 30.94% 國民中小學學生齲齒複檢率 縣市 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彰化縣 95.89% 93.99% 95.04% 91.72% 95.11% 96.04% 全國 92.29% 89.34% 90.65% 87.05% 89.11% 85.30% 國民小學學生之足歲齡體位分佈百分比 (102 年修訂標準 ) 過輕 適中 過重 肥胖 過重及肥胖 縣市 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 學年度 學年度 學年度 學年度學年度 學年度 彰化縣 6.72% 6.64% 61.51% 62.15% 14.47% 14.11% 17.30% 17.10% 31.77% 31.21% 全國 7.28% 7.37% 63.49% 63.70% 13.76% 13.56% 15.47% 15.38% 29.23% 28.94%.151.

152 國民中學學生之足歲齡體位分佈百分比 (102 年修訂標準 ) 過輕適中過重肥胖過重及肥胖縣市 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彰化縣 6.36% 6.11% 63.61% 63.47% 12.68% 12.49% 17.36% 17.93% 30.04% 30.42% 全國 6.67% 6.60% 64.39% 63.97% 12.45% 12.58% 16.49% 16.86% 28.94% 29.44% 二 本縣 104 學年度國中小裸視視力不良率 初檢齲齒率及過重肥胖體位比率均高於全國平均, 為本縣健康促進重點執行議題, 為改善上述指標, 請各校務必配合推動下列事項 : ( 一 ) 口腔衛生 : 1. 請繼續推動午餐餐後潔牙 年 9 月開始全國推動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填補助服務方案, 除原弱勢兒童 ( 中 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學童 ) 補助方案外, 擴大至 96 年 9 月 2 日及以後出生之國小 1 年級學童, 為了照護本縣國小學童口腔健康降低齲齒率, 請各國小全力配合協助計畫的推動 ( 二 ) 視力保健 : 1. 請加強指導學生視力保健相關常識, 對校內視力不良情形訂定具體有效改善策略方案, 落實下課時間教室淨空, 讓學生眼睛適度休息並至教室外活動, 執行週間戶外活動 120 分鐘 2. 請國民小學依據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落實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 ( 三 ) 體位部分 : 請搭配體適能檢測 社團活動 營養教育及健康促進等計畫, 並鼓勵學生多喝白開水及多運動 三 105 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推動議題 : ( 一 ) 國小 : 必選議題為健康體位 口腔衛生 視力保健 全民健保 ( 含正確用藥 ) 等 4 個議題 ; 自選議題為菸檳防制 性教育 ( 含愛滋病防制 ) 安全教育與急救及慢性病學生健康管理等 4 個議題 ( 二 ) 國中 : 必選議題為健康體位 菸檳防制及性教育 ( 含愛滋病防制 ) 等 3 個議題 ; 自選議題為視力保健 口腔衛生 全民健保 ( 含正確用藥 ) 安全教育與急救及慢性病學生健康管理等 5 個議題 ( 三 ) 上開議題高於本縣裸視視力不良率 體位肥胖不良率 學生初檢齲齒率平均值皆列為必選議題 ( 四 ) 必選議題請各校務必推動, 另自選議題請各校務必選擇 1 項進行推.152.

153 動, 並融入相關宣導教育 四 105 學年度二代健康促進主軸結合十二年國民教育教學主軸, 強調精進教學之功能, 請各校結合學務 教務之功能, 以融入教學為推動主軸, 強化學生健康知能及培養其促進健康之生活技能 五 105 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請各校結合學務 教務之功能, 以融入教學為推動主軸, 強化學生健康知能及培養其促進健康之生活技能, 並進一步以社區策略聯盟 親子共學及家長結盟為推動策略, 強調結合學校各項社區資源, 以增強健康促進之能量, 維護師生身心健康 六 105 學年度正確用藥暨藥物濫用議題推動方向為正確使用綜合感冒藥 制酸劑 ( 胃藥 ) 及止痛藥, 請學校多加宣導 七 依學校衛生法第 1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 健康相關課程教師, 應每 2 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 18 小時專業在職進修, 請學校鼓勵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持續參加相關研習 八 每年 11 月至次年 3 月期間是諾羅病毒等病毒性腸胃炎之主要流行季節 請學校及幼兒園務必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派員監督餐廚供應之食材來源 環境衛生與食品調理過程符合相關衛生規範與條件 病患的糞便或嘔吐物應依衛生福利部提供 校園環境消毒與嘔吐物及排泄物消毒處理方式及注意事項, 使用較高濃度的漂白水消毒處理, 以去除其傳播能力 九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16 年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敘明 腸病毒疫情每年約自 3 月下旬開始上升, 於 5 月底至 6 月中達到高峰, 爰為達到腸病毒防治效果, 請本縣各國民小學將校園腸病毒聚集事件演習納入 106 年度行事曆辦理, 並於 6 月 30 日前完成演練工作 十 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一 四 七年級學生健康檢查, 業已辦理完竣, 請各校配合健康檢查結果, 辦理轉介複查及必要之矯治工作, 實施學生健康輔導與個案照顧措施, 結合醫療與社會資源, 落實學生異常複檢及個人健康管理制度 另填報教育部學生健康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時, 務必檢視填報數據之正確性, 避免疏漏, 其開放填送期限屆時以公文週知 十一 有關校園疾病事件通報請務必依教育部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辦理, 另各項傳染疾病於事發後務必 1 小時內通報本縣衛生局及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 傳真 : ), 俾利後續疫情監控及防治 十二 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 請各校持續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相關防疫教育宣導, 其相關防疫工作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查詢,.153.

154 或請多加運用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 參 營養午餐一 為強化學校供餐品質安全, 請配合行政院食品追溯雲及教育部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政策, 請將校園食材登錄機制納入契約辦理, 並督導廠商登載每日菜單 食材 ( 含調味料 ) 供應商等資料, 如有認證標章 檢驗報告等須一併登錄 前項資料應備妥相關文件以供教育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查驗, 不得有虛偽造假不實登載之事實 ; 除國定假日 週六及週日不需登載外, 學校當日不提供營養午餐者 ( 如校外教學 校慶或運動會補假等 ), 應至食材登錄平臺登載不供餐日期 ; 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食品登錄系統已於 104 年 9 月 1 日正式上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員生消費合作社者需上線登錄 二 本府業於 105 年 5 月 30 日召開收退費原則訂定會議, 依照本縣學校午餐辦理模式, 其中包含外訂午餐 自辦午餐學校 中央廚房及其受供餐學校, 擬定收退費原則 ; 並於 105 年 7 月 4 日函知各校 ( 一 ) 參加學校午餐之教職員工 學生因故請假之假別應包含臨時性及非臨時性等分別 ( 二 ) 外訂午餐學校之臨時性假別於當日 9 時前提出申請, 始可辦理退費 ; 自辦午餐學校臨時性假別請假當日不辦理退費 ( 三 ) 外訂午餐學校及自辦午餐學校之非臨時性假別於請假前 2 日提出申請, 始可辦理退費 ( 四 ) 申請退費經核准後, 每學期統一辦理退費 1 次 ( 五 ) 本收退費原則於 105 學年度起適用 ( 相關收退費流程, 詳如附件說明 ) 三 有關辦理營養午餐業務注意事項重點說明如下 : ( 一 ) 午餐採購部分 : 1. 外訂餐盒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得辦理多校聯合招標 2. 各校校長及午餐業務承辦相關人員之間不得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關係 3. 在無超額利潤原則下, 建議取消 創意回饋 的評選項目, 如需保留, 應以提升學校午餐品質相關事項為限, 並不得以現金回饋作為創意項目 ( 二 ) 廉政部分 :.154.

155 1. 嚴禁學校相關人員收取回扣 要求廠商免費 ( 或由廠商支付部分經費 ) 供餐予教師 要求廠商支付貧困學生午餐費 要求廠商支應學校活動或設施所需經費 未依規定辦理招標 ( 含評選 ) 作業 及接受廠商招待等, 如經查證屬實, 立即視情節輕重, 辦理行政懲處或移送政風 司法機關查處偵辦 2. 午餐供應廠商致贈之財物應依據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 5 點規定, 逕予拒絕或退還, 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本府政風處 ; 無法退還時, 應於受贈之日起 3 日內, 交本府政風處處理 3. 校長及午餐業務承辦相關人員辦理婚喪喜慶等宴會時, 對於營養午餐供應商 ( 含其代表人員 ) 所致贈之禮金或禮品, 應當面予以婉拒 因故無法當面謝絕時, 應依據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 5 點規定, 送本府政風處辦理登錄 4. 遵照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 7 點規定 ( 三 ) 各班導師督導學生用餐, 應為導師指導學生生活教育之一部分 ; 基於使用者付費, 參加午餐之教職員工生均應繳交午餐費, 不應自本府補助學生午餐費抵扣 四 請將查訪午餐團膳及食材供應商納入招標契約項目執行 : ( 一 ) 廠商須不定時查訪上游供應商, 並應接受學校不定期檢驗及查訪 廠商應接受本縣營養午餐抽驗小組之監督, 由該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驗食材, 其檢驗費用必要時得由乙方負擔, 且乙方應依該小組之規定進行自主送驗並繳交檢驗報告 ( 二 ) 廠商應就學校抽樣之食材檢驗報告送交學校, 並應依一定之抽驗比率, 每月應抽驗食材 五 請學校確實派員審慎辦理午餐食材驗收, 留存完整驗收紀錄, 並落實履約管理機制 學校營養午餐之得標廠商倘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載示之違規情節者, 即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 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拒絕往來 1~3 年, 以杜不良廠商之違法 違約行為, 避免再危害其他機關, 建立廠商間之良性競爭環境 六 依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 17 條規定 : 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 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 抽驗 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學校得隨時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 發現有衛生不良之情形, 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155.

156 七 考量學生營養健康, 有關菜單內容部分, 請學校依下列事項配合 : ( 一 ) 菜單應呈現午餐食物內容分析 ( 包含醣類 蛋白質 脂質 熱量 ) 並列出菜餚之食材內容, 且明確規範半成品 加工調理食品 油炸品 冷凍主食類 傳統醃菜類及甜湯每個月供應次數 ( 二 ) 半成品 / 加工調理食品 : 平均 1 個月 8 次以下 ( 三 ) 油炸品 :1 週最多 2 道菜, 且不使用含反式脂肪酸的食物 ( 如 : 烤酥油 ) ( 四 ) 冷凍主食類 ( 限 18 個品項 ) 每週最多可供應 2 次, 並不受半成品 / 加工調理食品平均每月供應至多 8 次之規定 ( 五 ) 傳統醃菜類每週最多供應 2 次, 並不受半成品 / 加工調理食品平均每月供應至多 8 次之規定 ( 六 ) 甜湯, 以低糖之全穀根莖類為宜, 頻率 2 次 / 月, 不加冰塊 ( 七 ) 未精緻主食供應頻率 2 次 / 週, 份量應達 1/3 以上 ( 八 ) 每日都有 2 種以上蔬菜, 並至少每週 3 次且每次 1 份為深色蔬菜 ( 深色蔬菜泛指 : 深綠色 深黃色 紅色 紫色 黑色等皆屬之 ) 深或淺色蔬菜範例請參見附件一 ( 九 ) 魚類 ( 包括各式海鮮 ) 供應至少 1 份 / 週 ( 十 ) 豆製品, 包括毛豆 黃豆 黑豆或其製品 ( 如豆腐 豆乾 干絲 百頁 豆皮等 ) 至少 2 份 / 週或 8 次 / 月 ( 十一 ) 不外購現成品及違反校園食品 學校午餐應依 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 及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規定辦理, 不得提供高油脂 高熱量 高鈉之菜餚內容, 例如爆米花 可頌麵包 珍珠奶茶 梅子綠茶 蛋糕 泡芙 披薩 奶酥麵包等 ( 十二 ) 請於班級及或校園公佈欄公布菜單內容 ( 十三 ) 請各校午餐專屬網頁應能與 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連結 ( 十四 ) 各校應有菜單審核與修改機制, 倘廠商於菜單確認後臨時變更菜色應經學校同意始得為之, 學校並應於供餐前於午餐網頁公告週知 八 請學校注意學校午餐之衛生與安全, 倘發生 ( 疑似 ) 食媒性傳染病群聚事件或學校午餐出現生物性 化學性異物, 應於事件發生 30 分鐘內, 先以電話通知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 分機 ) 本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 分機 ) 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分機 100~103) 及視導區督學, 並立即填報 疑似食媒性傳染病群聚事件即時通報單 傳真至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 ) 本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 ) 及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 並依 彰化縣國中小校.156.

157 園 ( 疑似 ) 食媒性傳染病群聚事件標準作業流程 辦理 九 凡學校 ( 含中央廚房 ) 餐盒工廠及食材供應商於食材( 菜餚 ) 驗收 例行品管抽驗或委外檢驗或生產過程中等, 發現食材或菜餚有變質或腐敗 農藥殘留超量 動物用藥超量 添加物違規 逾期等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通報 ; 各單位發生異常時, 須立即針對食材或菜餚進行處理 主動停止生產或供餐, 及進行回收, 以阻斷危害繼續擴大, 並填寫 彰化縣學校午餐食品安全事件即時通報單 通報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 分機 , 傳真 ) 本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分機 703, 傳真 ) 十 本府已訂定 彰化縣自辦午餐學校午餐檢核程序標準作業流程, 請自辦午餐學校依上開流程規定辦理, 以防止午餐內有異物出現, 並提升午餐衛生與安全 十一 外訂餐盒學校請依 彰化縣學校外訂餐盒驗收衛生自主管理 及 彰化縣外訂餐盒學校午餐檢體採樣及保存管理作業 相關規定事項與查核表 ( 由本縣衛生局提供 ), 加強午餐驗收並落實檢體留樣, 以提升午餐衛生與安全 十二 考量校園食安問題日益受到重視 午餐業務繁重, 修正 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及 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規定 學校應設置午餐秘書 1 人, 綜理午餐業務 ; 教師兼辦午餐業務依下列標準減課 : 自設午餐廚房學校 由中央廚房供餐或外訂餐盒學校教師兼午餐秘書授課節數表教師兼辦午餐業務酌減節數總班級數自設午餐廚房由中央廚房供餐或外訂餐盒學校 24 班 ( 含 ) 以下 班 ( 含 ) 以上 班 ( 含 ) 以上 班 ( 含 ) 以上 班 ( 含 ) 以上

158 中央廚房所在地學校教師兼午餐秘書授課節數表 總供餐人數 教師兼辦午餐業務酌減節數 中央廚房所在地學校 1,000 人 ( 含 ) 以下 6 1,001 人 ( 含 ) 以上 8 2,001 人 ( 含 ) 以上 10 3,001 人 ( 含 ) 以上 12 十三 請加強向學生宣導均衡飲食概念, 正確選擇豐富營養食物, 以維護身體 健康 十四 午餐及校園食品供售應依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及 學校餐廳廚 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辦理, 飲品及點心食品 1 份供應量之 熱量應在 250 大卡以下 ; 另飲品僅能提供純果 ( 蔬菜 ) 汁 鮮乳 保久 乳 豆漿 優酪乳 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 7 種 十五 為維護教職員生食品安全, 請指定專人定期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網站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網站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網 站 ( 及各地方政府相關局處網站, 主動掌握各級 衛生 農業及環保主管機關發布之新聞, 據以辦理校園食品安全管理事 項 十六 105 學度上學期學校自辦午餐衛生評核缺失百分比如下 : 排序 缺 失 說 明 缺失家數 缺失率 1 應設有截油設施, 並經常清理維持清潔 % 2 出入口 門窗 通風口及其他孔道應保持清潔, 並設置防止病媒侵入設施 % 2 通風良好, 無不良氣味, 無病媒出沒, 並實施有效之防病媒措施 ( 不得飼養寵物 ) % 2 午餐留樣 1 份, 並妥善包裝, 標示烹調日期, 冷藏 7 以下留樣 48 小時 % 5 用於加工 製造 調配 包裝等設備 器具之食品接觸面應保持平滑及與餐車使用前應確認其清潔, 使用後應洗淨消毒, % 並適當存放 6 調理場所不得堆放私人及與烹調無關之物品 % 7 牆壁 支柱 地面 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潔, 不得有納垢 成片剝落 侵蝕或積水等情形 %.158.

159 十七 105 學度上學期學校外訂餐盒衛生評核缺失百分比 : 排序 缺 失 說 明 缺失家數 缺失率 1 學校應派員與餐盒工廠一起打菜執行午餐留樣, 每家餐盒工廠依種類各留存 1 份 14 28% 2 放置餐盒 餐桶 餐食 食品器具 ( 湯瓢 湯勺 ) 餐車及棧板等場所應保持清潔, 不得有日光直射 雨淋 病媒出沒或積水 12 24% 等情形 3 午餐留樣需密封完整, 放置攝氏 7 度以下之冷藏庫 48 小時, 並標示留樣日期及廠 9 18% 商名稱 4 食品及其容器 器具應放置於棧板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不得直接放置地面 7 14% 4 運送餐食到各班學校之餐車應保持清潔 7 14% 十八 105 年度至 6 家縣內食材供應商暨餐盒工廠抽驗午餐食材, 共計抽驗 120 件食材, 不合格件數 10 件, 不合格率為 8.3% 在不合格品項中蔬菜 5 件 醃製品 3 件 乾貨食材及肉加工食品各 1 件 另縣外 7 家食材供應商稽查抽驗, 共計抽驗 61 件, 不合格件數 8 件, 不合格率為 13.1% 不合格品項為醃製品 5 件 乾貨食材 2 件及調味料 1 件 請各校加強食材驗收 肆 環境教育業務一 請繼續執行環境教育中程計畫, 並妥善收存卷案資料, 以利訪視評鑑 二 各校辦理採購時, 應依本縣暨所屬機關學校綠色採購推行要點辦理並於每個月 10 日前至環保署綠色採購網站 ( 確認採購明細 三 節約能源方面, 持續督促各校節約用電 ( 水 ) 更新節能照明設備之汰換且採購時選用節能標章高效率照明設備 檢視契約容量是否符合該年度校內使用, 並請學校做好校內宣導, 避免浪費資源 四 有關小黑蚊防治宣導, 請各校利用相關集會執行衛生教育與做好個人保護之宣導工作, 並比照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防治宣導方式, 運用小黑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 加強宣導學生瞭解小黑蚊之生態習性與自我安全防護作法 ; 另校園內如有藍綠藻等孳生源應移除 五 如需借用本縣成功營區綠色環境學習營地 ( 彰化市公園路 1 段 409 號 ) 辦理活動或環境教育生態研習, 請逕洽該營地行政人員, 聯絡電話 :

160 六 各校辦理環境教育議題相關藝文競賽活動 研習 參訪等, 請將計畫 成果及回饋統計表等上傳至各校環境教育網並將校內網址連結至本縣環境與防災教育全球資訊網 ( 七 校園修剪樹木時請依本縣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辦理, 並注意依該作業規範第 5 點規定修剪方法予以疏剪或截剪, 避免修剪過當, 危害樹木生機或造成民眾觀感不佳 ; 如需移除或移植樹木, 應與廠商做更明確的溝通, 並應有相關人員在旁查看, 以確保工程進行順利無誤 伍 毒品防制業務一 為配合教育部推動 紫錐花運動, 並於每月月底前至 彰化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預防宣導組網頁 填報紫錐花運動反毒預防宣導績效表, 請覈實填報宣導主題 宣導人數 宣導場次及上傳活動成果照片 ( 網址 : 二 請各校每學期清查特定人員名冊並函復本府, 本府已建置毒防中心預防宣導組網站 ( 請落實線上作業, 若有增刪, 各校並於每月 25 日前上傳特定人員名冊 會議紀錄 簽到表及分布調查表 三 彰開翅膀- 超越自我成長營 : ( 一 ) 彰化縣校外生活輔導會為輔導本縣藥物濫用及高關懷學生, 特於 104 年 1 月起成立 彰開翅膀 - 超越自我成長營, 及早介入輔導與關懷, 培養正當休閒興趣及拒絕毒品誘惑之技巧 為避免個案於假日再次接觸以往複雜環境, 校外會每週六帶著這群孩子進行一系列多元輔導活動, 藉由辦理多元教育關懷活動, 使學員於過程中培養自信, 在與教官共同冒險的體驗中凝聚團體向心力 建立信賴關係 ( 二 ) 國中端若有藥物濫用 行為偏差或高關懷學生等, 藉由系列活動 ( 職涯探索 - 手工皂製作 真菌真空菇培訓 雪山破峰登頂活動 單車環島 亞洲智慧機器人競賽及 2016 國際龍舟錦標賽等 ), 由教官及春暉志工持續陪伴關懷及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四 有關特定人員尿液篩檢部分, 尤請各國中注意, 初篩呈陽性之個案應即通報校外會 ( 請勿直接通知少年隊處理 ) 並依程序送件複驗, 如有隱匿拖延或遲不通報等便宜行事, 本府將依相關規定懲處失職承辦及主管人員 五 有關接獲少年行為偏差通知書 :.160.

161 ( 一 ) 學校應立即完成校安通報並於 2 週內成立春暉小組 ( 為期 3 個月 ), 請相關人員每週實施輔導 1 次及每 2 週進行快篩檢驗 1 次, 並確實將輔導紀錄登錄至教育部 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追蹤管理系統 ( 二 ) 輔導期程結束後 1 週內, 請將會議紀錄 檢驗報告 輔導及結案紀錄等函報本府辦理結案 ( 三 ) 倘若第 2 次遭檢警查獲未列入特定人員, 教育部將調查學校現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作為是否有違失, 如有違失情形嚴重, 將懲處相關人員 六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採驗注意事項 ( 一 ) 前置作業階段 : 1. 編組 : 以生教 ( 輔 ) 組長為主要成員, 必要時得請導師 輔導老師 教官 社工人員 縣 ( 市 ) 校外會支援人員加入, 編組人數得依實際受檢狀況適時調整 2. 動線規劃 : 應指定適當 隱密性高之男 女廁所實施尿液採集檢驗 3. 器材整備 : (1) 學校應自備免洗杯 封籤 標籤紙 簽字筆 藍色清潔劑 ( 或其他替代染劑, 如藍 黑色墨水 ) 及飲用水 (2) 集尿瓶 快速檢驗試劑及標籤紙得向縣 ( 市 ) 校外會提出申請 ; 或自行採購快速檢驗試劑 (3) 監管紀錄表及學生尿液採驗名冊請逕自各縣 ( 市 ) 教育局 ( 處 ) 或校外會網頁下載 (4) 為防止尿液檢體於盥洗室被稀釋, 盥洗室馬桶水槽應加入藍色清潔劑或有色液體 ( 二 ) 實施尿篩階段 : 1. 對受檢學生實施尿篩之合法性 ( 法規 ) 說明, 採尿人員應與受檢人同一性別, 並應儘量顧及受檢人之隱私 2. 講解收集尿液方法 : (1) 將尿液檢體排於免洗杯內, 尿量約杯子五至八分滿 (2) 學生若如無尿意, 可提供飲水 ( 每半小時 250ml), 可提供三次, 提供總水量以 750ml 為限 ( 三 ) 採尿人員於採集尿液前應請受檢學生將身上足以夾藏 攙假之物品取出放置在外, 但可保留個人隨身之錢包, 並全程監管採集過程, 確保程序正常運作.161.

162 ( 四 ) 尿液檢體採集後, 採尿人員應立即檢視尿液檢體之溫度 顏色及是否有浮懸物存在, 發現有任何不尋常時, 應記錄於檢體監管紀錄表之重要特殊跡象欄內 必要時, 採集之尿液可立即量測溫度 (4 分鐘內 ), 若超出攝氏 32 度至 38 度範圍, 即有攙假之可能, 受檢者應於同性別採尿人員監看下, 於同地點儘快重新採尿, 兩瓶尿液檢體應同時送驗 ( 五 ) 實施快速檢驗試劑時, 應於受檢學生面前實施, 受檢學生及訓輔人員共同檢視結果, 若判定為陽性反應, 則須將受檢尿液送交檢驗機構進行確認檢驗 ( 六 ) 受檢人拒絕接受尿液檢驗時, 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為必要之措施 ; 訓輔人員得依兒權法相關規定通知警察機關 校外會 學生家長協助執行尿液篩檢, 惟強制採驗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並應注意受檢人之名譽及身體 ( 避免肢體接觸 吼叫 言詞威脅 恫嚇等 ); 但有正當理由, 並經採尿人員同意者, 得另定日期採驗 ( 七 ) 送驗之尿液檢體, 學校採尿人員應檢視檢體編號與特定人員名冊編號是否一致 ; 如無法即時送達校外會, 應先冰存冷藏 ( 低於攝氏 6 度 ) 或冷凍處理, 並儘速於 2 天內送檢驗機構 七 特定人員清查及繕造名冊 : ( 一 ) 請各校於每學年度開學註冊後 2 週內清查完畢, 並將特定人員名冊及相關會議紀錄等函送本府彙辦, 各校應確實清查及繕造特定人員名單, 並協助將各班導師提報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會議紀錄函送本府備查 ; 若清查無特定人員亦函復告知本府 ( 二 ) 各校列管特定人員若於學期中有所增刪, 請於每月 25 日至毒防中心預防宣導組網站 ( 上傳特定人員名冊 會議紀錄 簽到表及分布調查表 ( 三 ) 有關特定人員名單造冊, 請各校召開審查會議 ( 學生事務相關會議等 ), 簽請校長核定並納入教育部執行尿液篩檢對象, 每月查驗比例勿低於 100% 八 104 年 6 月 10 日召開特定人員提列檢討會議, 決議事項 : ( 一 ) 請各校詳細了解學生中輟原因, 除原因單純者外, 其餘應加強將中輟生提列為特定人員, 若於學期中有所增刪, 並於每月月底前函送本府修正 ( 二 ) 請各校班級導師或學務人員加強學生日常行為觀察, 如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 應利用校務會議等時間提案討論是否列為第三類特定人.162.

163 員 ; 若學期中需要人員增刪, 可利用每月導師會報等會議時間提案討論, 並於每月月底前函送本府修正 ( 三 ) 實施指定或臨機尿篩前, 應先將學生列入特定人員, 尿篩採驗時機除了開學後及連續假日外, 亦可針對特定人員生日後或於廟會節慶後採驗, 臨機變動尿篩時機, 以強化採驗正確性機率 ) ( 四 ) 善加利用資源, 若有需協助之處, 可尋求轄區派出所 少年警察隊及校外會分會或鄰近高中職教官聯繫 ( 五 ) 請校長全面了解學校特定人員提報情形, 於相關會議加強宣導, 務必依特定人員類別加強提報, 並與家長柔性溝通, 以保障學生健康 陸 其他一 為確保飲用水安全, 請依 飲用水管理條例 及 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相關規定, 確實定期維護管理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 ( 俗稱飲水機 ) 自主檢驗水質及紀錄揭示, 並將水質檢驗報告書送府備查 二 學校樹木因不明原因枯死, 或罹患樹木褐根病請儘速將檢體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鑑定, 若有傾倒之虞併請規劃安全區域, 以維護學校師生安全, 再依鑑定結果辦理 三 請學校依 職業安全衛生法 及相關子法規定推動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設置安全衛生組織 人員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並請學校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163.

164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收退費原則 一 適用對象 : 參加學校午餐部分自費之學生及全額繳費之教職員工 二 收費原則 : ( 一 ) 學生一律以在校用餐為原則, 如學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 必須填具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不參加學校營養午餐申請書 ( 附件一 ), 如無返家用餐之必要, 因而自備午餐時, 仍應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餐, 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 二 ) 學校午餐費以按月收取為原則, 不足月之月份得按日收費 學校得依學生家長意願及經濟狀況, 將午餐費併於每學期繳收學雜費辦理, 惟一次收取整學期午餐費應經學生家長委員會通過 三 退費原則 ( 一 ) 參加學校午餐之教職員工 學生因故請假之假別應包含臨時性及非臨時性等分別 ( 二 ) 臨時性假別 : 事假 病假 喪假 產假 颱風 地震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等 ( 病假包含因法定傳染病 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者 ) ( 三 ) 非臨時性假別 : 公假 參加校外教學 班級團體活動或團體競賽等相關活動 ( 四 ) 各項假別提出申請之程序請依附件二辦理 四 退費程序 ( 一 ) 教職員或學生, 填具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退費申請表 ( 附件三 ), 完成申請後, 請交付午餐秘書 ( 二 ) 午餐秘書將退費名單彙整後送交出納組辦理退費 ( 三 ) 申請退費經核准後, 每學期統一辦理退費一次.164.

165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不參加學校營養午餐申請書 附件一 本校年班號同學, 因之因素, 自學年度第學期月份起, 無法參加學校午餐 檢附相關證明 : 有 無 返家用餐 學生本人每日會自備午餐, 並一同在教室與全體同學進餐, 餐 點以均衡健康為原則, 並誠心接受導師之用餐指導與建議 學生簽名 : 家長簽名 : 導師簽名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有申請者, 請導師彙整後擲回午餐辦公室謝謝!.165.

166 .166.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費退費申請程序表 附件二 退費對象 : 參加學校午餐部分自費之學生及全額繳費之教職員 退費事由及申請條件 : 外訂午餐學校自辦午餐學校 ( 含中央廚房及其受供餐學校 ) 假別申請說明退費方式假別申請說明退費方式 臨時性假別 事假 病假 喪假 產假 等 ( 病假包含因法定傳染病 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者 ) 颱風 地震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等 請假當日於上午 9 時前提出申請, 始可辦理退費 填寫完退費申 全校性停課均可辦理退費 請表, 申請核准後, 由出納組於每學期末辦理退還午餐費 事假 病假 喪假 產假 等 ( 病假包含因法定傳染病 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者 ) 颱風 地震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等 請假當日不辦理退費 填寫完退費申 全校性停課均可辦理退費 請表, 申請核准後, 由出納組於每學期末辦理退還午餐費 非臨時性假別 公假 參加校外教學 班級團體活動或團體競賽等相關活動 請假二日前提出申請, 始得辦理退費 公假 參加校外教學 班級團體活動或團體競賽等相關活動 請假二日前提出申請, 始得辦理退費 註 : 自辦午餐學校 ( 含中央廚房及其受供餐學校 ): 臨時性假別當日不辦理退費 如為連續請假二日 ( 含 ) 以上, 則由第二日起始可辦理退費

167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費退費申請表 ( 個人 ) 附件三 -1 姓名退費事由及假別起訖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退費核算 每餐金額 元 停餐日數 ( 須扣除六日及國定假日 ) 退費總金額 申請人 : 導師簽名營養師 ( 如無則免 ) 午餐秘書校長.167.

168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費退費申請表 ( 團體 ) 附件三 -2 班級退費事由及假別起訖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退費核算 每餐金額 元 停餐日數 ( 須扣除六日及國定假日 ) 退費總金額 申請人 : 導師簽名營養師 ( 如無則免 ) 午餐秘書校長.168.

169 彰化縣外訂餐盒學校午餐檢體採樣及保存管理作業 一 目的 : 為確保供餐衛生安全及責任追究與後續狀況處理, 訂定管理作業, 期望提升供餐衛生品質 二 採樣人員 : 午餐團膳廠商人員 三 採樣督導人員 : 學校指派校方專責人員 四 實施方式 : ( 一 ) 人員衛生 : 採樣人員在採樣前, 需穿戴工作衣 帽 口罩 ( 二 ) 檢體容器 : 採樣人員在採樣前應注意檢體容器是否乾燥 ( 三 ) 檢體採樣 : 1. 由校方專責人員隨機指定今日預採樣之班級 2. 由午餐團膳廠商人員執行採樣, 應避免他物污染, 校方專責人員於一旁協助並督導 3. 採樣檢體重量應以孩童一餐所攝食之分量為主, 每樣飯菜湯均需有採樣留存, 每樣重量應平均分配 4. 採樣完成後, 應立即將容器盒確實密封, 並於密封的容器盒上標註廠商名稱 採樣日 ( 四 ) 檢體保存 : 1. 採樣完成後應立即將檢體盒置於攝氏七度以下之冷藏設備內並留存四十八小時 2. 午餐留樣需置於冷藏設備之最上層, 且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合置放, 避免遭受污染 ( 五 ) 冰箱溫度 : 留樣之冷藏設備應設有溫度指示器, 並每日應記錄冷藏溫度 ( 六 ) 留樣紀錄 : 採樣流程完成後應在當日檢體留樣紀錄表內簽章, 以示負責.169.

170 彰化縣學校午餐留樣紀錄表月份 : 年月 日期取樣時間採樣班級 取樣人員 ( 廠商 ) 督導人員 ( 校方 ) 冰箱溫度 (7 以下 ) 丟棄日期時間 丟棄人員

171 105 學年度下學期體育設施科工作報告 一 請學校確實依據教育部訂頒 加強校園運動安全注意事項要點 及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等規定妥善維護校園運動設備, 以確保學生使用設施 ( 備 ) 安全 ( 一 ) 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體育設備管理與維護, 管理人員應定期實施體育設備檢查 保養 維護並予記錄 ( 二 ) 校園體育設備應標示明顯之安全注意事項或使用須知, 遇有損壞應立即公告禁止使用及設置警告標誌, 並儘速維修, 且各級學校校長應督導相關人員維護體育設備, 並查閱其紀錄 二 請各校定期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填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版之國小遊戲場檢核表, 確實落實校園遊戲設施及各項設備之檢查與維護, 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上開檢核表請各校逕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 便民服務 / 檔案下載 / 體設科 / 兒童遊戲場檢核表 下載填報 三 為提供縣內選手多元運動訓練場所並提升選手成績, 本縣縣立體育場室內跑道 2 樓健身中心開放本縣縣屬高中申請訓練使用, 健身器材含跑步機 心肺交叉訓練機 電腦階梯機 電腦腳踏車 飛輪健身車 胸肩飛鳥訓練機及左右獨立胸部推舉機等, 請各高中善加運用, 申請場地借用請於 3 天前檢附申請書向教育處體育設施科健身中心管理員李先生預約登記, 聯絡電話 : #25 ( 申請書如附件一 ) 四 學校申請體育場館整建或體育教學環境設備經費補助, 請依申請類別 ( 如工程 遊戲器材 體育器材設備類等 ) 填報申請計畫書, 並備齊相關資料 ( 申請函 計畫書 申請文件自我檢核表 需主計核章之經費概算表 現場彩色照片 本縣財產管理資訊系統財產卡及校舍平面配置圖等 ) 送本府教育處體育設施科辦理 上開計畫書 自評表及自我檢核表之電子檔, 請至 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 便民服務 / 檔案分享 / 體設科 / 106 年度彰化縣改善及充實體育教學環境設備計畫 自行下載 (106 年度申請計畫尚未奉准, 將於奉准後函文學校依限提報 ) 五 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經費補助之案件 ( 如 PU 跑道 體育設備 風雨球場等運動設施新整建 ), 請依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 規定提報 體育署已修正部分規定及計畫書格式, 請至 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 各科室網頁 - 體設科 - 檔案分享 -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 自行下載, 未依規定提報者逕予退件 另其餘體育署.171.

172 相關申請計畫 ( 如樂活運動站 淋浴間 籃 排球場 足球場地 游泳池及棒球場等新整建計畫亦置於雲端系統 ) 亦得至上開路徑下載六 另需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請經費補助之案件 ( 如遊戲器材, 但不包括老舊校舍拆除重建 補強工程及耐震能力評估 ), 請依 教育部補助 106 年度國民中小學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 自評表格式及經費申請表提報 ( 如附件二 ), 上開計畫書及自評表之電子檔, 請至 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 各科室網頁 - 體設科 - 檔案分享 - 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計畫書 自評表及經費申請表 自行下載, 未依規定提報者逕予退件, 另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計畫每校每年僅限申請 1 案, 不得重複申請 ( 包括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設施設備作業要點內所含申請補助項目, 如其他資訊教學設備等 ) 七 105 年度體育場館整修或設備受補助學校申請保留經費者, 請儘速執行並於完工後檢附下列資料核銷 ( 詳參核定補助經費函 ): ( 一 ) 工程類 : 檢附領據 工程支出明細表 結算明細表 ( 須加蓋監造單位及承包廠商大小章 ) 本核定函影本暨概算影本各乙份 結算驗收證明書正本 2 份 ( 請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2 年 5 月 9 日修訂格式填報 ) 及成果報告書乙份送府核銷, 另, 高解析度完工成果照片 JPG 格式電子檔 5 張 ( 請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 ) ( 二 ) 非工程類 : 檢附領據 經費收支結算表 核定函暨經費核定表影本 成果報告書 ( 含計畫 改善效益及改善環境設備前 中 後相片 ) 各乙份及採購明細表, 非工程類金額逾 10 萬元以上請檢附驗收結算證明書正本 2 份 八 各校體育設施設備財產管理及報廢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 ( 一 ) 本府於 102 年 1 月 14 日以府財產字第 號函修正 彰化縣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報損標準作業程序 第 2 點 第 5 點 第 6 點 第 7 點 第 8 點及第 9 點, 請各校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報廢相關事宜 ( 二 ) 依據 彰化縣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報損標準作業程序 第 5 點第 1 項規定及彰化縣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 ( 損 ) 流程圖, 如學校擬報廢運動場地案未逾最低耐用年限或報廢 ( 損 ) 金額逾新臺幣 200 萬元者, 應事先函報本府教育處, 俾會同本府財政處派員實地會勘, 報廢程序請依 彰化縣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報損標準作業程序 辦理 ( 三 ) 請依據 彰化縣縣有不動產產籍管理作業規範, 落實產籍管理並辦理清查, 如有誤繕 漏登 標示變更或其他原因致產籍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管理機關 單位應辦理異動更正, 並將異動情形通知主管.172.

173 機關釐正產籍資料 ( 四 ) 如有產籍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需補辦理報廢程序者, 請依 彰化縣縣有建築改良物報廢報損標準作業程序 辦理 ( 五 ) 為避免發生未報先拆類此情形, 請依上開規定辦理經管縣有不動產之產籍管理 人員異動時, 應列入待辦業務繼續辦理 倘發生未報先拆財產案件, 本府將追究學校及所屬承辦人員行政疏失責任九 本縣二林高中 鹿港國中 陽明國中 中山國小 泰和國小及媽厝國小等 6 所學校設有游泳池, 請設有游泳池之學校, 確實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訂頒 游泳池管理規範 配置足額救生員, 救生員並必須領有體育署認可之合格救生員證, 及救生器材設備 ( 含救生浮具 救生繩 救生竿 浮水擔架 人工呼吸器 ), 不得逾有效使用期限 並請依相關法令辦理消防設備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以維持游泳池正常運作及教學安全 十 另曾受教育部補助游泳池新整建 冷改溫之學校, 於完工後請確實加強宣導提供鄰近學校師生及社區民眾使用, 且寒 ( 暑 ) 假期間應舉辦營隊, 以提升游泳池使用率並落實資源共享機制 十一 請各校務必定期至教育部體育署 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 ( 檢視所轄場館資料之正確性, 並即時更新及處理民眾意見回饋 十二 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第 3 項 國內大眾交通運輸 文教設施 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 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 應以年齡為標準, 提供兒童優惠措施, 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 各校運動設施若有開放收取費用, 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辦理 ( 本縣縣立體育場所管理自治條例已修訂未滿 3 歲兒童免費 ), 提供兒童優惠措施 另除外規定可參考體育署公布 教育部主管學校體育運動場地及設施兒童優惠措施 第 2 條規定 相關除外規定如下 : ( 一 ) 專為兒童開設之運動推廣課程或活動所需使用之場地及設施 ( 二 ) 出租或出借之場地及設施 ( 三 ) 其他因課程或活動內容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 或因應營運需要, 致兒童不宜進入 十三 按國民體育法第 3 條第 4 項修正規定略以 : 明定每年九月九日為國民體育日, 且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 故各校運動場地設施在不影響教學及生活管理原則下應配合開放,.173.

174 提供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 以提高其使用效益 且為確保社區民眾使用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權利, 應訂定學校運動場設施開放及管理規定, 並於學校適當場所公告辦理 十四 本府為發掘 培訓具發展潛力之縣內基層運動選手, 提升基礎競技運動實力, 建立完善培訓體制, 申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本縣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計畫經費及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計畫經費, 105 年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大竹國小等 40 校 79 訓練分站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及重點發展運動種類區域運動人才建置計畫經費計 770 萬元整 另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大竹國小等 28 校 41 訓練分站 105 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計畫經費計 200 萬元整, 積極培訓縣內體育優秀人才 十五 本府為推動 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 之查核機制, 加強遊樂設施與玩具檢驗與查核, 推動管理人員教育訓練 ; 宣導兒童 少年及家長遊戲安全與商品安全觀念, 保障其休閒與遊憩安全 業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計稽查本縣中山國小等 122 所學校,105 年度未稽查學校, 將列入 106 年度優先稽查學校名單 105 年度遊戲場所稽查感謝太平國小蔡校長幸娟 社頭國中周校長昌憲 芙朝國小楊校長麗美 三民國小江校長俊穎 和仁國小李校長樑吉 文德國小李校長政穎 永興國小陳校長清河 大嘉國小劉校長川曜 大榮國小陳校長龍彬 花壇國小吳主任世宏 鹿鳴國中黃主任志榮 鹿港國小詹主任宏基 後寮國小陳主任志明等協助稽查工作, 使稽查作業順利圓滿完成 十六 彰南運動休閒園區 - 溫水游泳池聘有 4 位游泳教練及 5 位救生員, 內部設備完善, 包含一座溫水游泳池 (25m*50m) 一座兒童戲水池 一座 SPA 池 男女各一間烤箱及蒸氣室等設施 該泳池提供鄰近鄉鎮中小學學生免費游泳教學及本縣游泳隊集訓, 歡迎各校多加利用, 聯絡電話 相關最新訊息請參閱彰南游泳池部落格: 十七 歡迎各校至員林運動公園辦理研習或召開會議, 並於活動 30 日前先與員林運動公園場地管理員登記時間 ( 聯絡電話 : 轉 23), 再以書面方式向場地管理單位申請借用 十八 員林運動公園相關場地提供設有體育班之學校辦理集訓, 以全面提升體育班教師與學生之網球技能及增加員林運動公園使用率.174.

175 十九 二水泰山體驗營園區 ( 位於二水國中校內 ) 設有攀岩場及高空探索 體訓設施, 歡迎各校申請入園辦理研習或團康活動, 場地借用請於預定借用日 7 個工作天前填具申請單, 以書面方式向場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倘須委請代尋合格教練, 請提早一個月前告知 二水泰山體驗營區聯絡電話 : 部落格 : 臉書專頁 : 申請借用 二十 本縣第一座國民運動中心 彰北國民運動中心, 位於彰化市泰和國小旁, 基地面積為 8,580 平方公尺, 為地下 1 層 地上 4 層之建築量體, 室內規劃 25*17 公尺溫水游泳池 ( 含 SPA 區 ) 體適能中心 韻律教室 羽球場 桌球館及綜合 ( 籃 ) 球館等 6 項核心運動設施, 該運動中心 104 年 12 月 12 日起正式營運, 截至 105 年 10 月 31 日止使用人數已逾 42 萬人次 ( 含銀髮族 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等公益服務人次 5 萬 5,700 人次 ) 溫水游泳池部分提供公益時段予學校游泳教學使用(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 提供國小 5 6 年級及國中 1 2 年級學生, 且車程距離 20 分鐘內學校游泳教學使用, 惟教練及救生員費用需自行負擔 ), 請學校善加運用 二十一 本縣第二座國民運動中心 彰南國民運動中心 可行性評估業於 104 年 1 月獲體育署核定通過, 基地位於員林鎮 184 公頃重劃區內, 基地面積高達 21,390 平方公尺 ( 約 6470 坪 ), 為彰北國民運動中心的 2.5 倍大, 將成為本縣規模最大之國民運動中心, 為地下 1 層 地上 4 層之建築量體, 規劃 50*16 公尺室內溫水游泳池 綜合球場 羽球場 ( 兼溜冰場 ) 桌球室 韻律教室及體適能中心等六大核心設施及商業空間, 總經費 4.7 億元, 預計 107 年底完工 未來將滿足彰南地區民眾日常生活及運動休閒需求 ( ㄧ ) 本案業於 104 年 12 月 7 日完成甄審作業,105 年 1 月 30 日與凱格大巨蛋運動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簽約 ( 二 ) 教育部體育署於 105 年 10 月 19 日核定工程補助款 2 億元整 ( 修正 ) 二十二 為辦理 106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本府委託縣立田尾國中辦理 106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縣立體育場館 ( 田徑場 體育館 游泳池及網球場 ) 競賽場地修繕工程, 俾整建本縣體育場館, 提供選手及縣民優質運動場館 田徑場 體育館及健興網球場等 3 場館預計於 105 年 2 月 28 日前竣工驗收, 田徑場並將取得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認證 另健興游泳池因配合.175.

176 委外廠商建國科技大學教學活動期程, 於 105 年 12 月 3 日開工, 預計於 106 年 3 月 10 日前竣工驗收, 並取得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認證.176.

177 一 年度 : 二 申請學校 : 三 聯絡人 : 電話 : 彰化縣立體育場健身中心借用申請書 附件一 申請日期 使用時段陪同教練或老師申請使用人數使用目的備註 月日下午 : : ~ : 姓名 ( 含職稱 ): 連絡電話 : 月日下午 : : ~ : 姓名 ( 含職稱 ): 連絡電話 : 月日下午 : : ~ : 姓名 ( 含職稱 ): 連絡電話 : 月日下午 : : ~ : 姓名 ( 含職稱 ): 連絡電話 : 月日下午 : : ~ : 姓名 ( 含職稱 ): 連絡電話 : 承辦人 : 主管 :.177.

178 106 年度 縣 ( 市 ) 國民中 ( 小 ) 學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 附件二 需求補助項目 : ( 格式說明 : 各項標題 16 號字 內文 13 號字, 標楷體 ) ( 註 : 工程應註明 校舍名稱, 如辦理 樓防水隔熱工程 / 購買 教學器材等 ) 一 計畫目標 :( 請條列說明, 如 : 改善 問題, 營造優質校園學習環境, 或確保學校師生安全 等 ) 二 現況 / 問題分析 : ( 詳述申請經費之急迫性及必要性 ) 三 計畫內容 :( 請敘明擬施作工項或購買教學環境設備之項目名稱 數量 使用地點及對象 用途等 ; 申請軟硬體資訊設備補助, 應載明現有設備之耐用年限 ) 四 執行期程 :( 應規劃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105 年 月 日起至 105 年 月 日止 五 預定進度 : 時間 需執行天數累計預定累計預定支 ( 含例假日 ) 進度 (%) 用 ( 元 ) 關鍵查核點 ( 名稱 ) 105 年月日 如 : 標案公告上網 105 年月日 如 : 完成工程發包 ( 或財物採購 ) 105 年月日 如 : 竣工 ( 或執行完成 ) 六 預期成效 :( 詳述可具體提升及改善教學品質之處 ) 七 辦理單位與人員 : 姓名單位職稱電子信箱聯絡電話 ( 不足欄位請自行增列 ).178.

179 八 經費預算 ( 一 ) 學校提報預算需求 ( 單位 : 元 ) 項次經費項目單價數量單位總價說明 合計 $ 承辦人員 : 會計單位 : 校長 : 備註 : 1. 本計畫僅接受資本門項目之申請, 各經費補助案件, 依急迫性 必要性及計畫規模等因素, 至少皆須自籌 10% 以上經費, 倘無自籌經費者, 請勿送件 2. 與校園安全環境 學生健康 教師教學無直接相關項目, 不予補助 ( 如 : 辦公室隔間 行政庶務設備及辦公室冷氣等 ) ( 二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初審後預算需求 ( 單位 : 元 ) 項次 經費項目 初審後預算需求單價數量單位總價 初審意見 合計 $ 計畫金額超過新臺幣 150 萬元應辦理實地勘查 實地勘查日期 : 參與人員 : 備註 : 1. 有關此初審後預算需求表, 請 學校 提報時先行複製貼上相關欄位資料 ( 但不含 合計 及 初審意見 ), 再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視需要修正後加蓋校正章 ( 或職章 ), 並填報合計總價及初審意見, 以簡化行政流程 2. 請確實填寫初審意見 ( 如 : 初審後確有需求 ), 無具體初審意見者不予受理 ( 如 : 轉送國教署申請經費 ) 縣市承辦人員 : 科長 : 教育局 ( 處 ) 長 : 九 附件 ( 一 ) 附件 A:104 年度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自評表 ( 二 ) 附件 B: 現況照片 ( 含相關說明 ) ( 註 : 附件 A B 請務必檢附 ) ( 三 ) 附件 C: ( 註 : 其他有利於經費審查之佐證資料 ).179.

18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請表 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單位 :XX 學校 ( 或 XX 機關 ) 計畫名稱 :XXXX 計畫期程 : 自核定日起至 年 月 日 ( 核定應結報日期 : 年月日前 ) 計畫經費總額 : 元, 向國教署申請補助金額 : 元, 自籌款 :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 : 無 有 (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 國教署 : 元, 補助項目及金額 : XXXX 部 : 元, 補助項目及金額 : 國教署核定情形計畫經費明細經費項目 (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 單價 ( 元 ) 數量 總價 ( 元 ) 說明 計畫金額 ( 元 ) 補助金額 ( 元 ) 小計 0 合 計 國教署核定補助元 承辦單位 主 ( 會 ) 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國教署承辦人國教署組室主管 備註 : 補助方式 : 1. 同一計畫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 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 全額補助 請表內, 詳列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如有 部分補助 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本署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並收回已撥付 ( 指定項目補助 是 否 ) 款項 補助比率 % 2. 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 4 點規定之情形外, 以不補助人事費 餘款繳回方式 : 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繳回 3. 申請補助經費, 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 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 按補助比率繳回 執行注意事項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 執行率未達 %, 按補助比率繳回 定辦理者, 應明確標示其為 廣告, 且揭示贊助機關 ( 國教 賸餘款達萬元以上, 按補助比 署 ) 名稱, 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率繳回 未執行項目之經費, 應按補助比 率繳回 不繳回 ( 請敘明依據 ) 未執行項目之經費, 應按補助比率 繳回.180.

181 105 學年度下學期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工作報告 壹 學生輔導工作 一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 ( 一 ) 請學校依強迫入學條例第 9 條規定及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辦理,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 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 請學校於 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 進行中輟通報 新生未入學通報或長期缺課通報, 並應主動函報鄉 ( 鎮 市 區 ) 強迫入學委員會 ( 二 ) 行蹤不明中輟個案尋獲後, 請學校主動與該區中輟協尋役男聯絡, 中輟役男協尋時需由學校相關人員陪同, 不宜單獨行動, 並依 彰化縣教育服務役中輟生輔導役男調配與勤務執行要點 ( 如附件 1) 辦理 中輟協尋役男資訊, 請逕洽中輟資源中心胡老師 ( 分機 1415) ( 三 ) 請學校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 5 條 : 學校對中輟生應積極輔導其復學 ; 復學者, 學校應以第三條第二項之中輟生通報系統進行復學通報, 並施予適當之課業補救及適性教育措施 規定辦理 ( 四 ) 倘行蹤不明中輟學生由學校尋獲 ( 非由警政單位尋獲 ), 請於中輟通報系統填報 尋獲日期, 復學者, 請填報 復學日期, 毋需報府刪除中輟紀錄 ( 因該生確實有中輟紀錄 ); 若學生仍未復學需再次協尋, 請上中輟系統勾選 再次協尋 ( 五 ) 本府針對中輟比例偏高之學校, 將定期列管追蹤, 請重點學校函報 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強化策略 及相關輔導措施, 並提列本縣強迫入學委員會暨中輟聯繫督導會報進行中輟追蹤及復學輔導情形報告, 協助學校中輟復學輔導工作 ( 六 ) 本府每月定期召開 本縣中輟復學輔導評估會議, 學校如需本府社會處 本縣衛生局 本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本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強迫入學委員會等跨單位資源轉介 ( 非屬校內個案研討會議 ), 或經校內評估為不適宜立即返校就讀, 請貴校先啟動一 二級輔導機制, 並召開校內個案研討會議後, 得向本縣中輟資源中心胡老師提出申請 ( 分機 1415) ( 七 ) 學校中輟 ( 復 ) 學生或長期缺課學生, 需轉介本縣中介教育措施就讀者, 請依 彰化縣立國民中學中輟復學學生暨中輟高關懷學生轉介 中.181.

182 介教育機構 注意事項 規定提出申請, 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評估後轉介 ( 八 ) 請學校確實依規定至 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就學資料管理系統 之 未就學管理 階段, 針對應入學未入學學生進行列管追蹤, 學校填報註記原因如為 協尋中 或 拒學 情形, 請將家庭訪視紀錄表送達本府備查, 並應每月定期至旨揭系統填寫 查訪處理情形, 落實學校個案追蹤工作 經查訪後若屬行蹤不明者, 請至 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 進行通報 新生未入學, 由警政單位進行協尋 ( 九 ) 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 學生之學習權應受保障, 請將預防中輟 降低中輟率 提高復學率, 列為學校重點工作, 請校長加強自我檢核中輟生業務相關工作, 本府亦將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績效列入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評鑑指標及校長考績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 十 ) 請確實維護學生受教權利, 不得設限刁難中輟復學學生或拒絕學生入學, 若有上述情事發生, 經查證屬實者, 將予嚴懲議處 二 專業輔導人力 ( 一 ) 為建立完備的輔導體系以維護並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本府已聘任諮商心理師 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等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目前服務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共 9 名心理師, 設置於 55 班以上學校共 17 名 ( 含 1 名社工師 ), 透過專業輔導人員協助國民中小學處理嚴重心理適應與行為偏差之學生個案, 請設有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學校, 依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運用, 並依規定提供諮商場所, 以健全三級輔導機制 ( 二 ) 本縣輔導業務運作區分為 10 個責任區, 駐點 93 所學校, 期有效協助學校解決學生生活及學校適應問題, 並協助學校輔導工作團隊運作, 提供教師與家長專業諮詢服務, 各校倘有需求, 請逕向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北彰駐站設置於彰化藝術高中, 電話 : , 住址 :50094 彰化市公園路 1 段 409 號, 傳真 : ; 南彰駐站設置於育英國小, 住址 :51064 員林市光明街 31 號, 電話 : , 傳真 : ) 提出申請 ( 三 ) 增置輔導教師 1. 請依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及 彰.182.

183 化縣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範要點 相關規定, 確實執行輔導工作,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小應編制輔導教師數分述如下國小部分 : (1) 23 班以下 : 補助兼任輔導教師 2 人 (2) 24 班至 48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1 人, 兼任輔導教師 1 人 (3) 49 班至 72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1 人, 兼任輔導教師 2 人 (4) 73 班至 96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1 人, 兼任輔導教師 3 人 國中部分 : (1) 10 班以下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1 人, 兼任輔導教師 1 人 (2) 11 班至 20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1 人, 兼任輔導教師 2 人 (3) 21 班至 35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2 人, 兼任輔導教師 1 人 (4) 36 班至 50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2 人, 兼任輔導教師 2 人 (5) 51 班至 65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2 人, 兼任輔導教師 3 人 (6) 66 班至 80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2 人, 兼任輔導教師 4 人 (7) 81 班至 95 班 : 補助專任輔導教師 2 人, 兼任輔導教師 5 人 2. 學校遴選專任輔導教師方式, 得以由校內具輔導專業背景之教師轉任或甄選 ( 試 ) 符合資格之新進教師擔任, 經甄選 ( 試 ) 聘任之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其人事費得依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教師薪資 年終等核算方式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 四 ) 學生輔導法 1. 學生輔導法業經總統 103 年 11 月 12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公布, 請學校依照該法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2. 請各校每學期召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 討論相關輔導事項 3. 請各校輔導人員 ( 輔導主任或組長 輔導教師 ) 確依學生輔導法第 14 條規定參加相關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如為初任人員 ( 有關 初任 輔導主任 組長與輔導教師等之定義, 係指第一次擔任輔導主任 組長與輔導教師者, 不含回任之人員, 亦不含曾在他校 ( 公私立學校 ) 擔任輔導主任 組長與輔導教師者 ), 請參加職前 40 小時訓練, 如非初任人員, 請參加在職 18 小時訓練 本府於每年度 8 月統一辦理初任輔導人員職前訓, 在職訓部分則視各校輔導人員研習狀況, 不定期開設相關輔導研習 ( 五 )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8 日以臺教學 ( 三 ).183.

184 字第 A 號令訂定發布, 並於 105 學年度起實施, 旨在協助學校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高關懷學生轉銜至下一階段之學校, 本府預計於 106 年度 3 月上旬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請各校屆時務必派員參加 三 性別平等教育 ( 一 )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 第 6 條規定 : 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又同法第 9 條規定 :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 請各校據以落實委員會運作事宜, 並以校長 ( 主任委員 ) 召開會議, 備齊相關會議之彙整表 ( 含召開會議時間 會議主持人 ) 以供本府審閱 ( 二 )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宣導部分 : 1. 依據性平法第 17 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7 條規定, 學校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應至少 4 小時以上, 請各校確實辦理並備妥成果資料 ( 含教學計畫表 ), 以供查核 2. 各校辦理教職員工職前教育 新進人員培訓 在職進修及行政主管人員等相關研習均應以 中小學行政人員及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課程 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內容, 且研習課程需達 2 小時, 並備妥執行成果資料, 以供查核 3. 有鑑於國中通報校園性平事件數量較多, 為有效預防校園性平事件發生, 建議國中學校於各學年度學期間可向本府申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小組到校服務, 增進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 有效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4. 請於辦理校內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時, 落實執行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落實性別平等行為規範注意事項 ( 如附件 2), 並應將與學生互動頻繁之非學校編制人員納入研習對象 ( 如特教助理員 社團指導教師 運動教練 短聘教師或課後照顧人員 住宿管理員等 ) 以預防類似傷害事件之發生 5. 依據性平法第 17 條第 2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之教學, 以建構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自我身體保護 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合宜之情感表達態度, 並加強相關法律之宣導, 協助學生理解法律之規定, 預防並有效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 包括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 6. 除針對校內師生外, 並鼓勵學校加強辦理以家長為對象, 進行性別差.184.

185 異及性霸凌防治宣導活動 7. 學校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 檢視現有修訂校內相關規定是否有符合前述法規精神 ( 如獎懲規定 申訴及服裝儀容規定等 ), 並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精神於校園內正式課程 非正式課程及潛在課程中 ( 三 ) 依據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以下簡稱防治準則 ), 請學校完成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 以下簡稱學校防治規定 ) 之修正事宜 : 1. 請依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原則訂定 (105 年 11 月 1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諒達 ), 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 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 程序及救濟方法, 請將防治準則第 34 條第 2 項各款納入學校防治規定 2. 請務必利用多元管道公告週知, 加強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宣導 學校防治規定屬校務重大事項, 應請提交校務會議議決 3. 依據教育部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條文, 已修正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 如附件 3-1) 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暨性別事件處理程序檢核表 及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及處理與輔導流程, 並提供 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 ( 參考格式 ), 提供學校人員依據防治準則第 16 條規定, 於知悉事件向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人員通報時填用 ( 四 ) 有關涉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犯罪紀錄之查閱及不適任教師之查核 : 1. 學校應確依性平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 於每學期開學前或於任用及進用防治準則第 9 條各類專 ( 兼 ) 任之教師 職員及工友 ( 含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 代理教師 代課教師 護理教師 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 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特教學生交通車司機 物理治療師 專業輔導人員等跨校服務人員 特教助理員 社團指導教師 運動教練 短聘教師或課後照顧人員或住宿管理員等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員 ), 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之規定, 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以維護校園安全.185.

186 2. 學校設置保全人員 校車司機或其他委外於校園服務之業務時 ( 包含教育局 / 處聘用跨校提供服務者 ), 除辦理上述查閱外, 建請於外包業務或進用人員之契約書明訂該等保全人員或服務人員之資格限制 ( 如需檢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 ) 3. 另除針對新進人員查閱相關紀錄外, 學校應於至少每學年針對已聘用人員申請查閱紀錄, 以避免聘用不適任人員之虞 ( 五 ) 有關校園性平事件之行政程序, 請各校依法確實通報, 並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 : 1. 學校校安通報案件內容時有錯誤情事, 包括通報類別錯誤 ( 無法分辨屬性平法規範事件 ) 通報內容有洩漏學生個人資料之虞( 如學生住家地址 姓名全稱 ) 通報內容含糊( 通報內容應載記人 事 時 地等資訊 ) 及未敘明社政法定通報時間等, 請參處改進, 又依性平法第 30 條規定應於 3 日內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以下簡稱性平會 ) 審查受理及是否啟動相關調查機制 2. 重申為避免漏未通報之爭議或疏失, 除取得本府社會處之文書證明免予再通報外, 仍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 ( 以下簡稱兒權法 ) 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規定, 於執行職務時知悉學生疑有遭受性侵害或其他傷害情事時, 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 法定通報 ) 另, 需依據教育部所訂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規定, 乙級事件於知悉該校安事件 24 小時內, 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 行政通報 ) 3. 重申校園性別事件倘涉教育場域權力不對等案件,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4 日臺訓 ( 三 ) 字第 號函示, 學校應將事件交由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調查處理, 並就調查結果予以議處或教育輔導, 避免渠以辭職或退休規避懲處, 致無以遏止該性侵害或性騷擾之傷害行為 學校除依法調查, 並依調查結果予議處或教育輔導外, 基於預防再犯之考量, 仍建議於調查處理過程中, 避免該教職員工 ( 加害人 ) 以辭職 ( 退職 ) 或退休規避懲處, 以防堵渠再於校園服務時再犯類此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4. 學校於知悉該等事件並通報後, 應確實依性平法第 30 條規定應於 3 日內交付所設性平會調查處理, 在未決議進入行政調查釐清事實前, 僅就澄清案件客觀事實詢問確認, 不宜先行對學生進行調查訪談或要.186.

187 求學生填交行為自述表, 甚或邀家長至學校調解等情事, 以免造成程序瑕疵或侵犯學生權益 5. 依據防治準則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 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或主管機關無管轄權者, 應將該案件於 7 個工作日內以正式公文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 並通知當事人 倘非屬貴校管轄, 應移送其他有管轄權, 避免發生處理時效延宕等情事 6. 行為人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與現所屬學校不同者, 依據防治準則第 10 條及本府 99 年 5 月 7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之規定, 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檢舉人, 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 ( 就讀或任專任教職 ) 所屬之學校申請或檢舉調查 受理申請之學校依性平法及防治準則等規定調查處理, 並依防治準則第 11 條規定, 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 以利後續對行為人教育輔導工作之執行 7. 學校於調查處理過程應依性平法第 21 條 第 22 條 第 23 條 第 24 條及第 25 條之規定 : (1) 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 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 (2) 以客觀 公正 專業之原則, 提供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 告知權益, 並提供輔導諮商或採取必要協助, 以維護學生之受教權益 ( 或教師之工作權 ), 應避免重複詢問, 並避免被害學生已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之傷害, 卻需轉換學習環境或致有輟學情事發生 (3) 為提升維護友善學習環境之重要性, 修正性平法第 25 條第 1 項為 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 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 予以申誡 記過 解聘 停聘 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除明定懲處之方式為申誡 記過 解聘 停聘 不續聘外, 並增列 其他適當之懲處 規定, 請學校性平會務必配合辦理, 以強化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之懲處效果, 並達嚇阻之目的 並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 並得命其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向被害人道歉 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之處置 8. 依性平法第 31 條第 3 項規定, 學校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187.

188 內, 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 並將處理之結果, 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 檢舉人及行為人 同法第 32 條及準則第 31 條規定, 倘對結果不服者, 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 以書面具明理由向事件管轄學校申復, 接獲申復後, 由學校指定之專責單位收件後, 應即組成審議小組, 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9. 請依 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 227 條注意事項, 遇有該事件時, 請依教育觀點審慎處理 ( 無須強制要求進入調查釐清事實, 應以後續教育輔導為重點 ), 除告知家長法律上可救濟權利外 ( 告訴乃論需於事件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 並針對家長提供有關學生性教育及情感教育相關之親職教育內涵, 協助親職溝通, 幫助學生理解感情交往之合宜態度與行為, 以維護學生之受教權, 請各校確實依上開注意事項辦理, 除加強宣導法治觀念, 亦預防後續未成年懷孕之情事, 若學生因進入司法程序中而有任何請求協助, 學校應提供必要協助, 並適時關心學生因司法程序內所致身心影響 10. 有關教育部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回復填報系統 : (1) 請於案件之相關程序完成後 1 週內, 報送上開案件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紀錄及調查報告 ( 一案件一會議紀錄 ), 屬性平法第 2 條之校園性別事件之通報案件均轉至 教育部訓委會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回覆填報系統 / 統計管理系統 https: //csrcsahb.moe.edu.tw/index.php?target=home.php, 俾利檢核, 另於 106 年暑假期間針對系統操作及錯誤態樣等做現場說明, 請各校學務人員踴躍參與 (2) 為提高本縣各國中小通報校園性平事件結案率, 本府將以行政公告性平結案率低 ( 或未結案 ) 之學校或召開督導列管會議, 加強督導及協助學校依規定完成事件之通報及調查程序 (3) 有關填報教育部建置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統計及追蹤管理系統 及校園性平事件之權責與分工疑義,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23 日教中 ( 二 ) 字第 號函提供 高級中等學校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委員會運作模式參考範例, 性平會置執行秘書建議由學務主任擔任, 辦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屬於學務處分工職掌, 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188.

189 導事宜屬於輔導室分工執掌 請各校依上開參考模式辦理, 惟考量各校行政分工仍有部分差異性, 為期校務運作順利, 各校遇有特殊情形仍得由校長衡酌處理, 並應建立處室間良好橫向聯繫溝通機制, 俾提升性平事件結案績效 11. 依性平法第 27 條第 1 項及防治準則第 32 條規定 :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 應指定專責單位保管 爰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檔案管理應依檔案法辦理且以密件處理, 並納入學校文書檔案管理系統 12. 另, 本縣訂定 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裁罰基準 ( 附件 2-2)(103 年 1 月 22 日府教特字第 號令訂定, 105 年 5 月 13 日以府教特字第 號函修正 ), 針對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裁處, 範圍包括招生 課程 教學 相關委員會男女組成 校園性平事件通報 校園性平事件行政處理等, 請學校需特別注意, 並公告周知校內教職員工 四 兒少保護及家庭暴力 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 一 ) 家庭暴力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 104 年 2 月 4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總統令公布 : 1. 本府業以 104 年 4 月 20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知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條文與教育網絡相關者包括第 2 條新增目睹家庭暴力 騷擾及跟蹤之定義 第 4 條增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配合事項 ( 教育主管機關 : 各級學校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措施 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 ) 第 14 條將目睹暴力之兒童及少年列入保護令保護範圍 第 59 條第 3 項修正將幼兒園之輔導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列為教育主管機關應辦理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之對象 第 60 條將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課程之 各級中小學 修正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第 63 條之 1 新增並於 105 年 2 月 4 日起開始實施 (105 年 2 月 5 日以府教特字第 號函知各校配合辦理 ),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 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相關法條之保護, 並列入 親密關係伴侶 之定義 2. 請各校列入校內法規宣導 針對上開第 63 條之 1 新增條文, 衛福部酌修現行表格, 以避免通報人員於通報時, 與本法第 50 條規定之通.189.

190 報對象混淆 ; 另學校知悉學生因情感事件致生人身安全之顧慮時, 倘屬性別平等教育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 第 2 條所定之疑似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 應交由學校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並研議相關輔導及保護措施 非屬性平法適用之事件, 得透過學校學務與輔導處室之討論, 研擬對該事件之危機因應 保護或輔導措施, 以維護學生之人身安全, 必要時並得協助學生向警方報案, 由警方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刑法等相關法律進行後續處理 ( 二 ) 請強化教育人員法定責任通報之正確認知, 對學生遭受性侵害 性騷擾 性霸凌或兒少保護事件, 應於知悉事件後 ( 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 立即向社政單位 ( 社會處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通報 另依教育部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 該等事件皆屬乙級事件 ( 或甲級事件 ), 亦應向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 ( 於獲知事件 24 小時內完成 ), 並啟動學校之處理機制 通報順序如下 : 1. 法定通報 : 衛生福利部關懷 E 起來網站或地方家暴中心或社政單位 ( 2. 行政通報 : 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 簡稱校安中心 ) ( 三 )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倘仍在學中, 應轉知教育資源協助, 學校應依據 彰化縣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處遇辦理原則 ( 附件 4) 辦理, 本府教育處倘接獲防治中心目睹兒少個案, 應轉請學校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評估啟動三級輔導, 經評估有需要專業及深入輔導者, 本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將協助連結專業輔導資源, 由學校邀集主責社工等相關人員共同研擬輔導處遇計畫 ; 如為一般性個案, 則由學校整合校內相關資源提供協助輔導 (103 年 5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 ), 並應至少定期 ( 至少二個月 ) 追蹤個案後續就學適應身心狀況 ( 四 ) 學校倘接獲通知後, 彰化縣政府針對法院核發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處理流程圖, 建議由學務處擔任窗口, 針對學生就學安全召開校內分工會議, 並依會議決定, 由學務主任 班級導師及相關任課教師 輔導老師 學校駐衛警等相關人員共同執行學生就學安全計畫 (103 年 5 月 26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 ) ( 五 ) 另於 105 年 5 月 25 日以府教特字第 號函知各校修正 彰化.190.

191 縣政府執行民事保護令有關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 及 彰化縣政府針對法院核發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與幼兒園處理流程圖 ( 附件 ), 除請各校配合辦理, 並將相關規定擴充適用於幼兒園 ( 六 ) 學校遇有兒童及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 性霸凌等事件, 應即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由校長指定專人專責通報及校安通報 媒體應對及發言, 並加強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協調聯繫, 於事件之司法調查過程中, 必要時應陪同學生, 給予心理支持 ; 遇保密轉學事宜, 應請本府教育處協調 聯繫受害學生轉進及轉出之學校, 進行相關之班級輔導及結合社工訂定個案處遇計畫 ( 七 ) 請鼓勵新進教師或現職教師至 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 參與利用 兒童及少年保護教育 相關主題進修, 每人研習時數至少達 1 小時 ( 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 網址 : ) ( 八 ) 攜子自殺案件除係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外, 更屬刑事案件, 學校教育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 當遇有攜子自殺案件時, 除依法應通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外, 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 且於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處理之前, 有權提供兒童少年適當保護與照顧 ( 九 ) 有關高風險家庭通報事宜 : 1. 為有效提供高風險家庭轉介服務並提升高風險家庭通報準確率, 預防兒童少年虐待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 請善用高風險家庭初篩通報單, 配合 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 進行線上通報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 網站 : 衛生福利部關懷 E 起來 本府社會處聯繫窗口, 電話 (04) #205, 傳真 :(04) 除線上通報社政單位協處外, 應通報 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 校安通報屬丙級通報 ( 知悉後 72 小時內完成 ), 請務必簡要摘述事件原因 經過及註明 轉介時間 及 轉介受理單位, 以利督導通報單位協助處理 3. 通報後仍請各校積極與高風險家庭社工聯繫, 以確認資源介入及其輔導狀況 另請勿於通報單上詳列足資辨識之學生或家長姓名, 以避免學生姓名身分遭洩漏 4. 為讓遭逢變故之家庭能及時連結社政資源, 避免憾事發生, 請將政府.191.

192 各項社福救助措施轉知民眾 : (1) 防制暴力討債的求助專線 經濟紓困的金融體系 ( 內政部 1957 福利諮詢專線 ) (2) 防治自殺的生命線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安心專線 : 生命線:1995) (3) 關懷 e 起來線上通報系統 ( 及內政部保護專線 113 (4) 請將各項求助資訊列為學校宣導訊息, 並請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提供諮詢或服務 ( 十 ) 依據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 7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 必要時, 得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團體或其他適當之專業人員進行訪視 調查及處遇 ;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 受其委託之機構 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 調查及處遇時, 兒童及少年之父母 監護人 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師長 雇主 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 必要時, 該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並得請求警政 戶政 財政 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 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請學校依據前述規定配合辦理, 勿限制本府社政人員, 若針對本府社政人員有身分疑慮, 得要求其提出身分證明 ( 如識別證 ) 五 生命教育與憂鬱自傷防治 ( 一 ) 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3 日臺教學 ( 三 ) 字第 A 號函修正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請據以擬定 學校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計畫, 據以執行初級預防 二級預防及三級預防工作並定期檢討修正, 並於學期行事曆規劃納入壓力調適 心理健康促進方案等工作計畫, 以有效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及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 二 ) 自殺防治 123 :1 問 ( 主動關懷與積極傾聽 );2 應 ( 適當回應與支持陪伴 ):3 轉介 ( 資源轉介與持續關懷 ) 等三項觀念, 以落實學校預防學生發生自傷 自殺事件 ( 三 ) 請學校認輔教師訓練加入自殺防治課程, 或參與本府全天性研習, 達成每校認輔教師至少 4 小時, 每校完成比例達總數 75% 以上 ( 四 ) 請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 以協助學生在面臨人際.192.

193 情感 情緒 生活與課業學習問題時, 能即時提供輔導 ( 五 ) 請本於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 運用輔導工作初級預防 二級預防及三級預防觀念, 並以發展重於預防, 預防重於治療之教育理念, 積極激勵所屬教師參與學生輔導工作, 並結合社區資源, 提供多元輔導管道, 建構輔導資源網絡, 期在親師合作下, 讓每一位學生隨時都有人照顧輔導 ( 六 ) 請將學生課業減壓 提升挫折容忍力及情緒管理等議題融入教學課程及生命體驗活動計畫 ( 七 ) 如發現有企圖自殺個案或學生憂鬱與自傷事件發生時, 應依據 彰化縣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 及 自殺防治網絡自殺風險個案處理流程, 立即啟動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預防與處理機制 本縣衛生局接獲通報後將協助學校對個案進行後續之追蹤關懷 六 技藝教育 ( 一 ) 國中技藝教育課程班辦理模式 : 1. 每班招生人數以 15 至 35 名為原則, 採抽離式或專班式上課 2. 學生每學期選修 1 至 2 職群, 第二學期避免重複選修相同職群為原則, 若選修相同職群者, 則應以加深加廣及實作課程為限 3. 開班模式 : (1) 自辦式 : 由開設之國中在校內自辦 (2) 合作式 : 由國中與其鄰近之國民中學 高級中等學校 技專校院 職業訓練中心或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 上課地點假國民中學或其合作單位辦理 (3) 兼採自辦式及合作式 : 依據教師及設備等教學資源現況, 學校得斟酌實際情形開班授課 ; 軟硬體資源不足部分, 得可商請鄰近學校 / 機構合作辦理 (4) 實施期間 : 國民中學 9 年級可開授 1 年 ( 二學期 ) 之技藝教育課程, 每 1 職群之上課以 週為原則 ( 二 ) 為配合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 ( 評鑑指標 : 國中技藝教育課程開辦時數 評鑑項目 : 每學年度各校技藝教育開班時數, 利用彈性時數或選讀職群相關領域時數 ), 抽離式上課, 各國中排課時數須符合教育部公布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各職群排課與國中各領域全對應及部分對應領域時數表.193.

194 ( 三 ) 105 學年度技藝教育競賽 : 1. 參加對象 : 當年度彰化縣選讀國中技藝教育之國民中學三年級應屆畢 ( 結 ) 業學生 2. 競賽日期 :106 年 4 月 10 日 ( 星期一 ) 至 4 月 14 日 ( 星期五 ) 3. 競賽地點 : 彰師附工 秀水高工 鹿港高中 彰化高商 達德商工 技藝中心 員林崇實高工 員林農工 員林家商 大慶商工 花壇國中 4. 競賽成果發表方式 :106 年 5 月 3 日 ( 星期三 ), 配合轄區內開辦學校及技職學校相關群科, 將競賽獲獎之作品 ( 實物 照片或影片 ) 展示並於彰化演藝廳 (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416 號 ) 並同時舉辦頒獎典禮 5. 獎勵 : 得獎總人數依據 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第肆條第二項縣級競賽, 獎項依名次排列 ; 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獲獎之獎勵如下 : (1) 學生 : 參與競賽獲獎學生, 由彰化縣政府頒發獎狀, 並於獎狀內註記職群及主題名稱及獲得之獎項 名次 於不限制分發區域下, 得輔導分發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或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進入高中職就讀 (2) 辦理本項競賽及成果展學校有功人員, 由主辦單位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予以敘獎 七 適性輔導 ( 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適性輔導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點推動項目之一, 請各國中配合推動國中階段學生適性輔導工作, 協助學生探索與認識自我 認識教育及職業環境 培養生涯規劃與決策能力以及進行生涯準備與生涯發展 校長擔任召集人, 督導生涯發展教育之推召集人行 副召集人 執行秘書 教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 協助與督導課程規劃 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 協助與督導整體活動企畫與推動執行 行政組教學組活動組輔導組 各學校得依實際需求及運作狀況增刪組別, 如增列輔導組等.194.

195 ( 二 ) 各國中應設置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 依 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 規定 ) ( 三 )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任務 : 1. 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學校生涯發展教育推動方向和重點 2. 檢核計畫內容及學年度執行情形 ( 四 ) 適性輔導工作內涵 : 生涯資訊提供生涯發展教育生涯團體諮商生涯個別諮商 如生涯諮詢, 或提供職業介紹 產業環境與發展趨勢等資訊 生涯探索 : 如建置生涯檔案 參訪活動 親師合作 心理測驗等 生涯發展教育與技藝教育課程 包括結構性團體 非結構性團體 包括短期諮商 長期諮商 ( 五 ) 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安心專線 : ( 幫上我 - 請幫幫我 ), 主要提供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 教師及家長尋求情緒管理 壓力調適 人際關係 適性輔導 親師溝通 特殊議題等問題之電話諮詢 ( 六 ) 國中學生生涯發展教育 : 1.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輔導之配套及落實國中學生生涯輔導機制, 教育部編製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與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家長手冊, 提供學校導師 輔導教師 家長等學生生涯輔導相關人員系統化的紀錄與資訊, 以協助學生進行進路選擇, 請轉發國一新生填寫並擬定填寫進度時程表及保管辦法 2. 各國中及高中應配合事項 : (1) 各高中應研訂免試入學招生策略 強化學生適性輔導 ( 學生分組 適性輔導 資源共享 ) 辦理國中學生職涯探索活動及銜接輔導 (2) 各國中應落實正常化教學 加強教師多元評量專業知能 確保教育品質, 並成立及強化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統籌校內相關資源, 督責每位教職員工落實相關學生適性輔導措施, 協調校內各處室採取分工合作方式, 以妥適進行 2 次志願選填試探作業後之輔導工作.195.

196 貳 學務工作 一 為求適時掌握本縣校園偶發事件, 加速應變處理, 各類校園偶發事件之通報, 請依教育部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 如附件 5) 及校 安事件通報主類別 次類別及等級一覽表等相關規定及流程確實通報 二 重申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領,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 以下簡稱校安 通報事件 ) 之通報時限 ( 如下表 ), 另校安通報僅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第一 時間通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內部通報機制, 校安通報事件囿於前述通報時限, 校方之通報內容為針對知悉 疑似即實施通報, 內容可隨事件發展滾動修正 ; 因此不宜提供作為案件調查之依據或佐證資料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發生校安 通報事件時, 應依通報時限實施初報, 隨事件發展滾動修正實施續報, 俟事件 處置完成後實施結報, 以利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掌握及提供必要協助 ( 本府 105 年 11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知各校 ) 三 落實 校安通報 校園治安事件彙報 校外聯巡 ( 國中 ) 反詐騙 預防宣導 及 校安中心電子佈告欄點閱 ( 一 ) 為因應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修正, 教育部已將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修正為 緊急事件 法定通報事件 與 一般校安事件 ( 其中法定通報事件區分 甲級事件 乙級事件 丙級事件 三級 ) 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 加速處理應變, 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 區分項目通報期限 緊急事件 法定通報 甲級事件 乙級事件 1. 死亡或死亡之虞 ; 三人以上重傷 中毒 失蹤 受到侵害 2. 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 ; 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 逾越學校處理能力 4. 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 或 應於獲知事件 2 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 ( 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 ) 實施通報, 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以先電話立即通報 應於知悉校安事件 24 小時內, 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應於知悉校安事件 24 小時內, 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196.

197 事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通報作業 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應於知悉校安事件 72 小時丙級事似事件 內, 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件通報作業 非屬緊急事件 法定通報事件之應於知悉校安事件 7 日一般校應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內, 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安事件事件 通報作業 ( 二 ) 為加強學生輔導及校園安全工作, 防範黑幫入侵校園, 吸收中輟生當販毒人頭 請依教育部校安中心規定, 本縣所屬學校 ( 高中 國小 ) 之 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 ( 網址 : 請按時 ( 每月一報 ) 通報, 通報時間為每月第 1 個工作天上午 8 時至 18 時止, 請上網登錄上月之校園治安事件統計數據 本縣所屬學校 ( 國中 ) 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 ( 網址 : 請按時 ( 每週一報 ) 通報, 通報時間為每週四 8 時至 18 時止, 請上網登錄上月之校園治安事件統計數據, 以掌握校園黑幫 暴力及霸凌 藥物濫用事件並即時處置 ( 三 ) 學校發生校園霸凌案件時, 學校須指派專人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進行校安通報, 並至內政部 關懷 e 起來 網站或以 113 保護專線 實施通報 (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3 條規定, 通報校園霸凌案件 ), 另通報社政單位 (113) 之時間, 須於校安通報中登載敘明 ( 本府 102 年 6 月 26 日府特教字第 號函知各校 ) ( 四 ) 為即時掌握各項訊息俾即時處置, 請每日至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佈告欄檢視點閱, 務必逐一點閱電子佈告欄每項議題 四 防制校園霸凌工作 ( 一 ) 學校導師 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 應依據教育部 101 年 7 月 26 日臺參字第 C 號令頒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及 101 年 12 月 25 日臺軍 ( 二 ) 字第 號函修正 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等規定, 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及學校通報權責人員, 學校並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 於 3 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開始處理程序, 於 2 個月內處理完畢 ; 學校通報權責人員應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等規定, 向直轄市 縣 ( 市 ) 社政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 二 ) 為強化防制校園霸凌教育宣導作為, 請學校訂定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落.197.

198 實校園安全規劃, 並成立 常設性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 調查 確認 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並結合校務會議 導師會議 ( 研習 ) 或教師進修時間, 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 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處理能力, 以共同預防校園霸凌事件發生 ( 三 ) 辦理 友善校園週 活動 ( 務必進行防制校園霸凌等活動 ) 1. 由校長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之 友善校園週, 親自對全校師生宣導友善校園週之意義與作為, 就 防制霸凌學校相關人員應有之作為 禁止體罰 輔導管教配套措施對照表及架構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學校所訂辦法 及 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及學校相關計畫 實施宣導, 並進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教師輔導管教應辦事項檢核表 之自我檢核 2. 防制霸凌學校相關人員應有之作為 可參考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頁 / 下載專區 / 友善校園週的規劃與推動簡報檔, 禁止體罰 輔導管教配套措施對照表及架構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 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 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教師輔導管教應辦事項檢核表 已掛載於教育部 愛的教育網 網站, 請逕自下載運用, 並請多加利用各項資源 3. 教育部針對不同學習階段的學生及家長製作 做個有禮貌的網路小公民 快樂學習遠離網路霸凌 網路公民言行守禮守法, 遠離網路霸凌樂無限 及 遠離網路霸凌 123 共 4 張宣導單, 請各校適時結合相關課程實施機會教育, 鼓勵學生對於校園霸凌事件多元管道反映, 以利學校即時調查 協助及輔導 上述檔案可至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 ( 網路霸凌專區及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 下載 ( 四 ) 實施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 1. 中等學校及國小 ( 五年級 六年級 ), 於每年 4 月辦理乙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 每年 10 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 並針對個案進行追蹤輔導, 相關統計數據並應陳報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彙辦 2. 各校實施 記名 校園生活問卷, 務必針對發覺之個案進行追蹤輔導,.198.

199 暴力霸凌加害及受害人均需加以輔導並製作輔導紀錄 ( 五 ) 落實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 與警察 ( 分 ) 局完成簽訂 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2. 應成立常設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其成員含括導師代表 學務人員 輔導人員 家長代表 學者專家,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學生代表 ; 會議召開時, 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 性平委員 法律專業人員 警政 衛生福利 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 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3. 建立反霸凌投訴專線電話, 由專人列管處理並有書面紀錄可查 4. 各校務必設置反霸凌投訴信箱 ( ) 或網頁, 並落實宣導本府反霸凌專線 : 提供教師電話 給學生, 以即時協處霸凌事件 ( 六 ) 霸凌個案解除列管程序疑似霸凌事件經確認為霸凌個案後, 應依個案影響程度處理 情節輕微, 學校可妥善處理者, 列管為 學校自處 ; 情節較重, 需警政或社政單位支援協處, 或學生家長對事件反彈甚大可能引發媒體關注者, 列管為 錄案督導, 並應依下列說明辦理 : 1. 各校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評估霸凌事件列管類型, 進行校安通報並通知業務主管科及視導區督學 2. 個案列管類型為 學校自處 之霸凌個案, 請加強落實輔導作為, 經評估情況確有改善, 由各校 霸凌個案結案會議 同意解除列管後, 填妥 解除列管同意書, 確認無誤後紙本請承辦人於承辦單位蓋章, 單位主管核印後傳真校外會, 傳真電話 : , 電話 : 個案列管類型為 錄案督導 之霸凌個案, 請加強落實輔導作為, 經評估情況確有改善, 由各校 霸凌個案結案會議 同意解除列管後, 填妥 解除列管同意書, 確認無誤後紙本請承辦人於承辦單位蓋章, 單位主管核印後, 連同 校園霸凌個案處理紀錄表 影本報府辦理 ( 七 ) 辦理教育人員防制霸凌知能工作坊或研習, 並製作相關成果備查 : 各校應定期辦理教育人員防制霸凌知能工作坊或研習, 增強導師及學 ( 訓 ) 輔人員預防 辨識及輔導知能, 並運用學校會議 研討會 班會 正式課程 空白課程 親師會等各項活動相關集會, 辦理法治教育 品德教育 人權教育 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專題宣導, 增強教.199.

200 師 學生及家長對於防制霸凌 防制黑幫及反毒等之辨識防範與處理知能, 以確保校園安全 五 請加強防範體罰學生 霸凌事件及中輟案件, 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避免學生因中輟學業在外遊蕩, 衍生犯罪及治安問題 六 請確實依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修訂學校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並督導教育人員確實遵守, 避免觸法 七 落實推動解除髮禁政策 ( 一 ) 教育部為推動解除髮禁政策, 修訂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 21 點規定 :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 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或據以處罰, 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 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除前項情形外, 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 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 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 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 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 以創造開明 信任之校園文化, 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 二 ) 學校對於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 應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 如未依程序訂定, 且於輔導過程中造成學生身心受到傷害, 經本府督導未改善者, 將列入長期輔導 ; 經輔導後未改善則列入相關考評缺失, 爰請各校切實照辦 八 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流程 ( 一 ) 違法處罰事件通報 : 違法處罰事件察覺後, 校方應於 30 分鐘內由校長以電話通報視導區督學與業務主管科科長, 俾業務主管科聯繫副處長, 並於 1 小時內完成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 二 ) 違法處罰事件處理事項 ( 學校行政作為 ): 1. 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並指定專人進行媒體應對與發言 2. 連結業務主管科 校長協會 專家學者等支持系統資源, 協助處理 3. 於 4 小時內完成體罰事件事實初步調查,2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 並於調查完成後 24 小時內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 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士列席說明 4. 針對個案學生 全校師生及家長進行輔導與正向管教宣導 5. 視學生受傷情形, 送學校保健室或醫院治療, 並記錄受傷情形 6. 須於 24 小時內召開考績會針對體罰教師完成調查, 並立即將全案函報本府教育處 ; 並視情況立即啟動學校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200.

201 九 對違法處罰事件個案學生及教師之後續處理, 應實施專業輔導, 必要時轉介其他機構 十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 17 條規定, 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於 96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下稱注意事項 ), 作為各級學校訂定或修改其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參考 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附表一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中, 增列 上下樓梯 為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之一 ( 如附件 6) 十一 辦理人權法治教育 ( 一 ) 為使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內涵廣為扎根於校園, 本府轉知各校賡續以多元方式宣導, 並善用相關網址 : 俾利推動 ( 二 ) 請將人權教育 ( 含兩公約宣導 ) 納入學校課程或辦理以學生為主之人權教育活動 ( 三 ) 持續辦理 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 自我檢核並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相關資料留校備查 ( 四 ) 教育部於 101 年 12 月 22 日以臺訓 ( 一 ) 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中小學辦理法治教育實施要點 ( 本府 101 年 12 月 26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 ), 請各校配合辦理 ( 五 ) 為有效防制人口販運, 請各校賡續推動法治教育並於朝會 會議 研討會或活動積極宣導法治教育 參考運用教育部提供防制人口販運及認識人口販運之教案, 及教育部與國語日報社合作之 少年法律專刊 有關人口販運防制之專篇, 透過人權 性別平等與法治教育, 加強落實性別平等及人權法治之課程與教學 推動性別平等及人權法治教育宣導活動, 教導學生性別平等 人權法治及公民素養之價值觀, 認識人口販運新興議題, 並預防學童性交易或人口販運受害情事發生 十二 推動品德教育 ( 一 ) 配合本縣國民中小學生活倫理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並依學校需求及特色, 融入臺灣社會核心價值 ( 如 : 正直 善良 誠信 勤奮 進取 包容 廉潔 廉能等 ) 與 331 理念 ( 每天學習 30 分鐘 每天運動 30 分鐘 ), 持續推動 日行一善 實施計畫, 並修訂品德教育計畫, 以符實需 ( 二 ) 請依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持續將品德教育納入學校課程或辦理以學生為主之品德教育活動.201.

202 十三 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 重申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 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 以完善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相關事項分述如下 : ( 一 ) 請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 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相關事宜 ( 二 ) 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校園巡邏措施, 對於可疑人 事 物應提高警覺, 儘速通報協處, 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 三 ) 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公告及宣導 ; 另應於每學期辦理人為災害演練, 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 四 ) 各校應依作息時段 ( 含上學 午休 放學時段 ) 於校園及教室指派行政人員 ( 導護人員或導師 ) 實施巡邏, 另針對課後輔導及照顧學生, 校方仍應加強巡邏並適時提醒學生不要單獨行動, 以確保自身安全 ( 五 ) 建立學校緊急應變小組, 另檢視學校巡邏箱設置地點妥適性, 並依 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 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 六 ) 各校所屬員工應依據民防法第五條規定, 參加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編組, 請各校落實執行防護團任務編組訓練並定期 多次進行演練, 整體提升防護能力 十四 藝術才能班 ( 一 ) 教育部於 103 年 12 月 16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 名稱並修正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 ( 二 ) 請各校衡酌校內師資結構及各班別排課需求, 適時調配藝才班人力 依國教署統合視導指標要求 : 國中專長教師聘用每班 1 人以上, 國小專長教師聘用每班 1 人以上 排課及教學部分, 請參照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第 8 條規定, 採個別教學 分組教學 協同教學 組成專案輔導小組教學及其他教學方式等調整因應 十五 資優資源班 ( 一 ) 各校應恪遵 特殊教育法 國民教育法 及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等規定辦理資優資源班教學事宜, 通過本縣資優鑑定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 ( 語文類或數理類 ) 學生抽離上課以 1 週 10 節為上限 另請考量規劃得以配合外加課程請於彈性時間 晨光時間 自習 午休 週末或寒暑假等時段提供資優教育服務.202.

203 ( 二 ) 請學校應行檢視所抽離授課時數是否符合資優學生之身心狀況與學習需求, 並應依資優學生專長學科抽離, 其總抽離時數每生每週不得超過 10 節之規定辦理 各校應請落實與家長溝通說明並整合校內各處室資源, 通盤規劃協調, 以學生權益為優先 ( 三 ) 請各校務必配合常態編班相關法規落實依法行政辦理資優資源班相關運作 ( 四 ) 本府業於 105 年 9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訂定 彰化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資源班實施要點 及總說明各乙份, 請各校務必落實相關教育法規及維護特教生權益 十六 為加強宣導各校辦理特色社團活動應注意事項, 重申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特色社團活動實施辦法 第 5 條第 6 款規定 : 學校應於學生在校時間辦理, 且不得以營利方式辦理各類才藝班 及同辦法第 8 條規定略以 : 社團活動之經費以 代收代付 方式, 納入各校公庫專款專用, 其管理及支用應遵守會計相關法規 請學校轉知所屬人員 參 特殊教育 一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與安置 ( 一 ) 105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 ( 身心障礙 ) 國小六年級跨階段鑑定安置作業已完成, 請國小端於開學後開啟填寫轉銜表, 並應及早與國中端連繫學生入學後相關特教需求 ( 含交通服務 視障用書 無障礙環境 教育輔具等 ), 以利於學生入學前完成校內最少限制環境之建置 ( 二 ) 請各校加強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鑑定初審功能, 務必於正式提送特教鑑定前, 檢視校內是否提供轉介前介入 ( 補救教學 二級輔導 ) 之機制, 且應於普教介入無效後方進入特殊教育身障生初篩 正式測驗之流程, 並與家長溝通接受特殊教育鑑定之必要 避免因校內承辦人未先瞭解流程或尚未溝通, 即請家長逕電洽教育處或特教中心, 爰相關申請作業程序仍需透過學校辦理 ( 三 ) 請各校校長務必開放 督導檢核校內特教教師參與鑑定測驗 學習能力評估等研習時數, 以定期複習 更新測驗評量基礎知能, 瞭解如何評估學生能力並據以設計需求課程 另, 心評教師參與精進研習及執行相關任務時, 惠予公 ( 差 ) 假登記, 以維持心評專業知能及本縣特教鑑定品質 自 104 學年度起, 心評教師任務執行比率已列為特教評鑑加分項目.203.

204 ( 四 ) 學生因疾病導致無法到校上課而長期請假時, 學校應主動關懷 瞭解需求及適時提供轉介特殊教育鑑定 安置之協助, 以利學生回校後能順利銜接學習 如發生特教鑑定 安置處遇方式之疑義, 特教承辦人均可即時洽特教中心鑑定組進行諮詢 ( 分機 547) ( 五 ) 105 學年度因應本縣辦理全中運, 鑑定申請區間僅開放一梯次辦理 ( 詳年度工作手冊 ), 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注意時程 提早作業 ( 含鑑定施測 家長申請表件填寫及作業蒐集 ), 以免延遲作業影響學生權益 ( 六 ) 為提高本縣特教通報系統正確性, 各校每月應確實隨時更新與通報, 以即時掌握特殊教育學生 教師資料 二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 ( 一 ) 設有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國中請持續改善提升本縣資優合格教師比率偏低情形 ( 二 )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 國小資優鑑定於 106 年 3 月份辦理資優鑑定工作, 並於 6 月份完成安置 8 月份以前完成巡迴輔導派案, 後續提供資優資源班 資優巡迴輔導班 多元資優方案等多元服務 ( 三 ) 各階段之縮短修業年限於 106 年 1~3 月份辦理, 資訊如下 : 國中二年級及國小五年級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校內報名, 校內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後, 於 106 年 1 月 13 日至特教中心報名, 於 106 年 1 月 20 進行智力測驗 (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 及 106 年 2 月 11 日進行學業成就測驗 國中一年級及國小三 四年級於 106 年 2 月 8 日校內報名, 學校審核符合報名資格後, 於 106 年 2 月 23 日至特教中心報名, 於 106 年 3 月 4 日進行智力測驗 (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106 年 3 月 25 日進行學業成就測驗 ( 四 ) 提早入學將於 106 年 3~5 月辦理 (106 年 3 月 1 日提早入學報名,106 年 4 月 15 日提早入學初選,106 年 5 月 13 日提早入學複選 ), 請各校密切注意公文及教育處雲端公告 ( 五 ) 本縣多元資優教育方案 ( 夏令營 ) 將於 2 月發文, 請各校踴躍參與並注意繳件期限 若對送件有任何疑問, 請致電到特教中心資優發展組詢問 ( 電話 : 轉 328, 聯絡人 : 戴老師 ) 三 無障礙環境設施 ( 一 )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7 項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5 章無障礙建築物專章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第 88 條規定及中央對各地方政府視導考核規範,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全面無障礙化 ; 既有建築物溯及既往應依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與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強制改善 ; 倘未依法於期限內積極改善完竣, 主管機關得處其學校負責人每次新臺幣至少 6 萬元罰鍰, 並限期改善, 請學校應確依上開法規落實年度專業檢核及清查作業, 並請各校應積極克盡改善與維護校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責 ( 二 ) 又, 依據本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分類 分期 分區改善執行計畫及本府建設處最新統計之校園無障礙設施設備列管清冊辦理, 三民國小 僑義國小 大竹國小 文開國小 北斗國中 埤頭國中 永靖國中 社頭國中 田尾國中等 9 所列管中之國中小學校最遲應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改善完竣 ( 三 ) 本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B 號函及 105 年 3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號函辦理, 為維護公共利益 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活動權益, 並使有限經費有效協助學校營造合乎規範 安全 便利 可及且通用之無障礙校園環境, 請學校應針對校內建築物尚未符合無障礙法規之設施及設備積極擬具相關改善計畫, 且於該計畫研擬時, 應併同校舍耐震能力評估 補強 整併校及拆除重建計畫.. 等做整體性綜合規劃, 俾利補助經費專款善用, 避免重複改善 浪費公帑之情事發生 ; 又, 受補助單位應確依前揭無障礙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及本府核定計畫暨概算等規定積極落實執行設計 發包 施工 監造及驗收, 倘有違背 衝突 不符上開規範者, 須無償改善至符合為止, 方得辦理核結請款, 並於核定文到後至核銷完竣期間, 每月 3 日前應回傳進度管控表報府備查 ; 倘受補助單位無法於本府核定期限內完成工程發包並簽妥合約, 本府得依彰化縣政府補助及代辦經費管理要點第 2 點第 2 項規定撤銷該案全數補助款, 相關衍生之損失或賠償責任由受補助單位自行負責 四 專業團隊 特教輔導團及巡迴輔導 ( 一 ) 專業團隊 : 依據本縣 身心障礙學生專業團隊服務實施要點, 專業團隊治療師因應教師教學需求, 提供到校 / 宅服務 ( 服務類別 - 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 語言治療 聽能訓練 社會工作 ), 依學生需求核給服務時數,.205.

206 並與教師 家長討論, 期使訓練活動延伸至學生學習以及日常生活中 105 學年度上學期服務學生 1,364 名共計提供 2,681 多小時服務 106 年 1 月份函文各校提報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新增 ( 生 ) 需求服務申請, 持續提供各項專業服務 另, 為能強化服務績效與品質, 凡於 105 學年度接受本項服務學校, 均須配合填報 10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績效檢核表 ( 二 ) 特教輔導團 1. 預計 2 月份函文各校輔導團到校服務的申請, 包括內容教學輔導及個案研討, 請學校多加利用 同時可善用本縣特教輔導團網站 ( 的線上諮詢服務, 即時解決推動融合教育的問題 學年下學期持續針對白沙國小 新興國小及大城國中等三所學校進行融合教育全校性支持試辦計畫, 藉由特教輔導團主動到校服務的模式提供校內普通班教師 行政人員諮詢服務及提升特教知能 學年下學期推動 106 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學精緻化試辦計畫, 透過輔導團團員試辦, 發展觀課議課模式,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 三 ) 課程與教學 1. 依據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之規定, 有關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 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應於開學前訂定 2. 依據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之規定, 各校教務處應協助資源班優先排課, 資源班排課可採取外加 抽離 混合及協同教學等方式進行 ( 四 ) 特教巡迴輔導教學 1. 特教中心巡迴輔導教師提供各類障礙學生 ( 視障 聽語障 自閉症暨情緒障礙 在家教育 身體病弱 不分類 資優 ) 間接服務 ( 提供晤談 諮詢 ) 或直接服務 ( 實施協同教學 個別教學 ) 2. 為提供本縣每位特殊需求學生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 自 105 學年度起, 國小不分類巡迴輔導 國中 小在家教育巡迴輔導 國中 小資賦優異巡迴輔導 均由鑑輔委員直接安置制, 不再由各校視需求提出申請 ; 其餘各特殊障別巡迴輔導維持申請制, 請各校視學生.206.

207 需求提出申請 3. 經本縣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且欲申請巡迴輔導服務者, 已於 105 年 12 月 12 日 105 年 12 月 23 日提出線上申請, 申請截止後, 巡迴輔導教師評估 審核 派案等工作時間 :106 年 1 月 9 日 -1 月 19 日 ; 正式提供巡迴輔導之直接 間接教學時間 :106 年 2 月開學日起 -106 年 6 月學期末 4. 接受巡迴輔導之學校應主動配合教學輔導工作, 提供適宜環境 ( 如開放之公共空間 ) 與必要協助 ( 如教學用書 ), 並接受巡迴教師之建議, 不得有相互推諉之情事, 以落實特教學生之無障礙教育環境 5. 巡迴輔導教師應依本縣國民中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確實授課 巡迴輔導教師因請假或出差無法進行排定之輔導時, 須事先告知學校及家長, 所遺課務之調課 補課 代課, 除依教師請假規則外, 另依 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辦理 6. 接受巡迴輔導服務之學校, 每月務必定期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回報巡迴輔導教師出勤狀況 ; 特教通報網填寫巡迴輔導教師出勤路徑說明 : 請上 以各校學務帳號密碼登入 點選 巡迴輔導 點選 到校輔導回報 填寫 出勤狀況 並查看 輔導內容 7. 本府於 105 年 10 月開始每月例行性檢核全縣巡迴輔導教師之通報網紀錄, 檢核結果將發文各所屬學校, 請各巡迴輔導教師依據上述查核結果進行修正 五 特殊教育課程發展 ( 一 ) 特殊教育教師應參與各領域 / 科教學研究會並運用於課程設計 ( 二 ) 各校應於平時針對學校整體特教課程進行規劃及討論, 並依據特教課程計畫進行教材編輯, 同時連結特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以落實在教學現場的實務中 ( 三 ) 106 年 7 月進行 106 學年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審查, 請各校特教教師及早規劃, 並針對 105 學年特教課程計畫改善建議進行修正, 經學校課發會及特推會審議後, 依照期程上傳特教課程審查系統 ( 四 ) 106 年度特殊教育專業社群, 以教材編輯 專業成長 研究方案為主軸進行辦理, 每個社群最多補助 4 萬元, 辦理時間為 106 年 3 至 10 月 ( 包.207.

208 含暑假期間 ), 歡迎各校鼓勵所屬普通班教師及特教老師踴躍報名, 以提升本縣特教專業服務及品質 六 特教評鑑 ( 一 ) 106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 身心障礙類 評鑑指標說明會已於 105 年 10 月 27 日辦理完畢, 參加對象為 106 年之受評學校 ( 二 ) 106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 身心障礙類 相關資料 ( 含實施計畫 指標檢核表及巡迴班各組平均個案繳交統計表 ) 已於 10 月掛置教育處雲端特教評鑑資料夾中, 請各校視需求上網下載 ( 三 ) 106 年 4-6 月預計辦理實地訪評工作, 請各校於 106 年 2-3 月留意相關期程及注意事項 ( 四 ) 106 年評鑑學校如下 : 彰化藝術高中 ( 國中部 ) 成功高中( 國中部 ) 大村國中 永靖國中 溪州國中 溪陽國中 線西國中 福興國中 社頭國中 原斗國中 陽明國中 萬興國中 竹塘國中 大城國中 埤頭國中 新港國小 和仁國小 新庄國小 竹塘國小 大城國小 社頭國小 育英國小 大榮國小 新興國小 湳雅國小 舊館國小 芳苑國小 北斗國中 和群國中 埔鹽國小 芬園國小 溪湖國小 忠孝國小 大村國小 溪州國小 靜修國小 和東國小 花壇國小 永靖國小 北斗國小 七 特教研習及活動 ( 一 ) 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 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 3 小時 每位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 18 小時 每位教師助理員每學年至少應有 9 小時 每位心評人員每學年至少應有 18 小時 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 3 年內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 18 小時 每位校長每學年至少應有 3 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請確實督導並鼓勵相關人員主動參加特教研習 ( 二 ) 105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間辦理入國小申請特教服務家長轉銜講座 105 年 12 月上旬寄發 快樂上學去 ~106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轉銜手冊 及 快樂上學去 ~ 學前鑑定安置三折頁 至全縣早療相關單位 ( 幼兒園 社區資源中心 通報轉介中心 托嬰中心 小兒復健醫療院所 早療服務據點等 ) 106 年 3 月至 4 月期間預計辦理入幼兒園特教轉銜服務家長講座 106 年 4 月至 5 月期間預計辦理入國小特教轉銜服務家長講座 106 年 6 月預計辦理自足式特教先修班 ( 五天 ),7 月至 8 月期間預計辦理入.208.

209 國小準備班活動 ( 一至二週 ) ( 三 ) 106 年 6 月預計辦理 國小特教教師轉銜知能研習, 重點宣導新學年度開學後, 學校進行跨階段鑑定時, 如何與家長良性溝通特殊教育鑑定之必要 國中各安置型態服務模式及不同特教類別在身障適性輔導安置 ( 升學 ) 之發展 ( 四 ) 106 年 5 月中旬辦理 第四屆不一樣的啦啦隊比賽, 煩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 比賽簡章預計在 106 年 2 月公告, 依簡章時程完成報名手續 ( 五 ) 106 年 6 月公告 童畫心世界繪畫比賽 簡章, 收件時程在 6 月中旬, 煩請各校鼓勵校內特教學生踴躍報名, 提供學生自信及專長的舞台 八 發放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代收代辦費補助 在家教育補助費 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 特教助理員經費補助如下 : ( 一 ) 代收代辦費補助 1. 申請時間 : 學期初 ( 每年 9 3 月 ) 2. 申請資格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且經鑑輔會安置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3. 補助金額 : 每學期初由學校提出申請, 發放項目依本縣每學期發布 彰化縣公私立中小學學校學雜費 代收代辦費收費基準 辦理, 最高補助 1,500 元 4. 在家教育學生不得重複請領 ( 二 ) 在家教育補助 1. 申請時間 : 學期初 ( 每年 9 3 月 ) 2. 申請資格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且經鑑輔會安置在家自行教育 ( 含機構 ) 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3. 補助金額 : 在家自行教育者 - 每個月補助 3,500 元 ( 寒暑假不補助 ); 就讀教養機構者 - 每個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 寒暑假不補助 ) ( 三 ) 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 1. 申請時間 : 學期初 ( 每年 9 3 月 ) 2. 申請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2) 無搭乘交通車 ( 經鑑輔會安置者 ) 3. 補助金額 : 每生每月定額補助 400 元 ( 寒暑假不補助 ) ( 四 ) 特教助理員經費補助 1. 申請條件 : 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209.

210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且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規定者 (1) 教師助理員 : 本縣集中式特教班, 該班中重度以上確認身心障礙 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出現頻繁 行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亟需 協助照護者 (2)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 : 安置於普通班就讀之確認身心障礙學 生, 經學校各資源輔導後, 下列障礙狀況仍嚴重影響其普通班生 活適應或學習者 : (i) 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 其情緒行為問題嚴重影響班級秩 序及其學習 (ii) 多重障礙重度 肢體障礙重度學生, 行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 力亟需協助照護 2. 申請時間 : 分為定期申請 不定期申請 (1) 定期申請 : 每年 7 月提出, 申請期程為次學年度自開學日起至學年度結束日止 (2) 不定期申請 : 依特教學生特殊需求狀況, 以專案申請 3. 補助人事費用 : 按時計酬, 每小時薪資以勞動部公布之基本工資額計算, 每人每日最多以 8 小時計, 每月最多以 23 天計, 勞保費 健保費 職傷費機關負擔部分依最低薪資投保額度補助, 惟實際投保情況各校本權責辦理, 若補助人事費用有餘絀時, 各校應辦理繳庫事宜 ( 五 ) 獎勵幼兒園 ( 機構 ) 招收身心障礙幼兒暨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教育經費 1. 申請時間 : 上學期 9 月 1 日起 下學期 3 月初 ( 實際期程須以公文為準 ) 2. 補助標準 : 名稱 獎勵私立幼兒園 ( 機構 ) 招收 2 足歲以上至入小學前 身障幼兒教育補助 項目 身障幼兒 補助對象 私立幼兒園 機構 私立幼兒園 ( 機構 ) 身障幼兒公立幼兒園身障幼兒 身障幼兒年齡 2 足歲以上至入小學前身障幼兒 私立 2-5 歲 5-6 歲申請免學費公立 2-5 歲 5-6 歲申請免學費機構 2 足歲以上至入小學前身障幼兒.210.

211 補助金額 相關資格 備註 肆 獎學金 每招收 1 名, 就讀 1 學期, 補助 5,000 元 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者幼兒園 ( 機構 ) 需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補助幼兒園 ( 機構 ) 經常門經費 同一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幼兒園 ( 機構 ), 應擇一申領 私立 ( 機構 ) 每學期 7,500 元公立每學期 3,000 元 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者 2 足歲至 4 歲幼兒若身分為原住民 中低及身障, 系統將依所就讀園所別 ( 公私立 ) 其補助金額自動擇優選擇補助, 若補助金額相同則以教育部補助優先 3. 注意事項 : (1) 請先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身分 ( 通報及鑑定文號 ), 符合補助條件者, 再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 (2) 5 足歲至 6 歲幼兒教育補助, 依系統計算擇優補助 大班免學費 一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一 ) 為獎勵本縣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之自強優秀學生,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 符合實施要點之自強情形及成績, 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均可申請 ( 二 )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 1 次, 每學年第 1 學期自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 第 2 學期自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 經由學生就讀學校推薦 ( 三 ) 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及金額如下 : 1. 國民小學學生 :220 名,5,000 元 / 名 2. 國民中學學生 :220 名,5,000 元 / 名 ( 包括補校學生 ) 3. 高中 ( 職 ) 學生 :60 名,5,000 元 / 名 ( 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 進修學校學生 ) 4. 大專 ( 院 ) 校學生 :60 名,8,000 元 / 名 ( 包括進修部學生 ; 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 ) 5. 研究所學生 :10 名,8,000 元 / 名 二 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 一 ) 補助對象 : 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之原住民學生.211.

212 ( 二 ) 申請期間 :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 向本府申請 ( 三 ) 每名原住民學生每學期補助金額最高新台幣 1 萬 1,000 元, 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 ( 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 ), 學校應就以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 覈實計算助學金 三 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 ( 一 ) 為照顧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及軍 公 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 ( 二 ) 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雜費 主食米 副食費 制服費 書籍費 1. 學雜費 ( 含實習費 ) 全額於學生註冊時依規定由學校逕予減免 2. 主食米 : 領受功勛全公費者每人每月發給 653 元 領受功勛半公費者減半每月發給 326 元 領受公教全公費者每人每月發給 301 元 3. 副食費 : 領受全公費者每人每月發給 2,800 元 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4. 制服費 : 每人每學年 1,500 元 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5. 書籍費 : 每人每學年 800 元 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四 本縣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一 ) 為獎勵彰化縣國民中學優秀學生, 凡連續居住本縣 6 個月以上, 現就讀於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均可申請 但一年級新生及已享受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不得提出申請 ( 二 ) 申請本獎學金申請人一般學科成績平均及藝能學科成績須在八十五分以上, 且綜合表現良好, 素行無不良紀錄及評語者 殘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 一般學科成績中有其中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 三 ) 每名獲獎學生獎學金金額為新台幣五百元 伍 推動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為提升本縣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品質, 鼓勵學校積極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並可引進志工及結合相關社區資源, 提供優質多元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學習環境, 請各校落實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 一 落實 校校有課照, 提供一個家長安心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環境 二 因各區域特性之不同, 學校得視情況需要時延長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時間, 必要時得延長至下午 6 時 三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應依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辦理, 若學校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因參加人數不足或師資.212.

213 等原因未能開班, 可依 兒童課後照顧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之規定委託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 私立機構 法人 團體辦理 四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收費基準依據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20 條規定辦理 ; 本服務收取費用支付項目依據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21 條規定, 分為鐘點費及行政費 ( 含水電費 材料費 勞健保費 勞退金 資遣費 加班費 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費用 ) 二類 鐘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委託辦理時, 受委託人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學校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十為限 收費不足支應時, 以支付鐘點費為優先 五 依據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32 條規定另訂本縣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退費相關規定 六 依據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規定, 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 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每年應參加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 18 小時.213.

214 附件 1 彰化縣教育服務役中輟生輔導役男調配與勤務執行要點 94 年 4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頒布 104 年 7 月 13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修正 一 彰化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使中輟生輔導役男人力有效整合運用並落實中輟生輔導役男專長專用之原則, 參照替代役實施條例 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及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 為協調並解決中輟生輔導役男勤務執行相關問題, 落實執行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 組成 彰化縣中輟生輔導勤務執行小組, 中輟生輔導勤務執行小組以教育處處長為召集人, 由本府教育處 社會處 警察局 校外會 鄉 ( 鎮 市 ) 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 中輟生輔導役男等相關人員組成 執行小組依其任務分工及責任區, 透過勤務小組團隊行動, 共同執行中輟生協尋及復學輔導及安置工作, 並定期召開中輟生輔導勤務執行小組會議 三 本縣中輟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負責本縣中輟生輔導役男之勤務分配 輔導與督導等事宜並規劃本縣中輟生督導責任分區, 本縣責任區原則劃分為七個區域, 惟得視本縣中輟生輔導役男分配情形及各校中輟人數之多寡, 彈性調整分配役男責任區域 七大責任分區如附表 四 役男協助中輟生個案輔導, 原則採認輔追蹤輔導方式, 每位役男每個學期至少需認輔追蹤的中輟學生人數約八至十人, 並定期訪視責任區所認輔之個案, 於訪視後填寫訪視紀錄表, 於召開工作檢討會 ( 至少每 2 個月召開乙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送交本縣 中輟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彙處, 工作檢討會得與中輟役男研習併同辦理 五 為使中輟生輔導役男人力整合並充分運用, 中輟生輔導役男統一撥交至 中輟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管理, 惟中輟生輔導役男係實際支援各校, 爰分配至各區中輟役男服勤處所協助各校辦理中輟生追蹤輔導工作, 故各區中輟役男服勤處所仍需配合業務需要, 協助提供役男住宿場所 生活管理及照顧等支援與服務 六 各區業務之執行以七大分區為原則, 若遇特殊情況或緊急需求, 不同責任區之役男仍需支援其他區域之勤務 七 中輟生輔導役男勤務執行之分配採責任區域, 不隸屬個別學校, 其工作項目以中輟學生之協尋及追蹤輔導為主要勤務, 若需協助其他勤務時, 以不影響中輟學生輔導業務為原則之情況下得酌量安排 八 中輟生輔導役男工作事項 : 中輟生輔導役男服勤除依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規定外, 並應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214.

215 ( 一 ) 配合本府教育處及中輟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執行各項中輟生輔導相關計畫 ( 二 ) 役男平時如未安排外出勤務時, 應留守於學校輔導室為原則, 並可協助學校中輟生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 三 ) 中輟生輔導役男接獲中輟學生資料後, 應於三日內與學校或家長取得聯繫並安排訪視事宜, 儘速協助輔導學生復學 ( 四 ) 中輟生輔導役男每次輔導或家訪後, 均需詳實填寫個案紀錄 ( 五 ) 列管之中輟生復學後如適應良好, 由中輟生輔導役男提報中輟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提請相關會議討論決議後, 可停止個案追蹤輔導, 辦理結案 ( 六 ) 役男執行外出勤務時, 應依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 七 ) 追蹤協尋 : 對於輔導個案進行協尋, 且協尋時需由學校相關人員陪同, 不宜單獨行動 ( 八 ) 協助輔導 : 於各校輔導教師指導下, 依個案輔導計畫協助執行中輟生或高關懷學生之輔導工作, 且對個案之個人資料及隱私負保密之責任, 非經輔導教師之指派, 不得單獨與個案往來 ( 九 ) 服勤期間之工作內容應符合 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五章 服勤 規定, 直接勤務以 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 為主, 指派他類直接勤務或其他勤務者, 每週不得超過十小時 九 中輟生輔導役男應參加校外會辦理之本縣教育服務役役男在職訓練, 並不定期參加縣內外所舉辦的中輟生輔導知能等相關研習活動 十 本府聘請學者專家擔任中輟生輔導業務專業督導, 提供役男輔導技巧及諮詢服務, 並定期召開個案討論會 十一 中輟生輔導役男每個月應定期參加工作檢討會議, 藉由彼此經驗的分享與傳承, 建立同儕的支持關懷網絡, 解決實際面臨的困難, 進而提升工作效率 十二 中輟生輔導役男協助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工作績效良好者, 予以獎勵, 表現不佳者, 嚴格列管輔導 十三 中輟生輔導役男實施協尋或家訪勤務時, 按月核實支給交通費 十四 本縣中輟生輔導役男均予以加保意外責任險, 以保障役男外出值勤時之人身安全 十五 本要點未訂定者, 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215.

216 彰化縣教育服務役中輟生輔導役男調配與勤務執行要點 ( 附表 ) 一 彰化縣七大分區中輟生輔導役男服勤處所 : ( 一 ) 第一區 : 陽明國中 ( 二 ) 第二區 : 育英國小 ( 三 ) 第三區 : 田中高中 ( 四 ) 第四區 : 鹿港國中 ( 五 ) 第五區 : 埤頭國中 ( 六 ) 第六區 : 晨陽學園 ( 七 ) 第七區 : 向日葵學園二 彰化縣中輟役男分區一覽表 : 區域所含國中服勤處所區域所含國中服勤處所 彰化市 陽明, 彰安, 彰德, 彰興, 彰泰, 彰藝, 信義 鹿港鎮 鹿港, 鹿鳴 和美鎮 和美, 和群 第一區 線西鄉 線西 芬園鄉 芬園 陽明國中 伸港鄉 伸港 花壇鄉 花壇 福興鄉 福興 第四區鹿港國中 員林鎮 員林, 明倫, 大同 埔鹽鄉 埔鹽 大村鄉 大村 秀水鄉 秀水 永靖鄉 永靖 第二區育英國小 二林鎮 二林, 萬興, 原斗 埔心鄉 埔心 竹塘鄉 竹塘 溪湖鎮 溪湖, 成功 埤頭鄉 埤頭 田中鎮 田中 大城鄉 大城 第五區埤頭國中 社頭鄉 社頭 芳苑鄉 芳苑, 草湖 二水鄉北斗鎮 二水北斗 第三區田中高中 第六區 第七區 溪州鄉溪州, 溪陽晨陽學園 向日葵學園 田尾鄉 田尾.216.

217 三 權責劃分 : ( 一 ) 指導單位 : 教育部 ( 學務特教司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負責本項業務指導與督考工作 ( 二 ) 服勤單位 : 本府教育處 1. 統籌規劃並指揮七所分區中輟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辦理中輟生復學輔導工作勤務指派 2. 成立 彰化縣中輟生輔導勤務執行小組 : 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執行小組召集人, 結合本府教育處 社會處 警察局 校外會 鄉 ( 鎮 市 ) 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 中輟生輔導役男等相關單位 ( 人員 ), 負責相關工作之規劃 執行 檢討改進 研發及輔導工作 3. 前項工作執行小組成員及分工為 : (1) 七區中輟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 校長及學園主任 ( 服勤處所主管 ) 及輔導主任及學園主任指派管理人 ( 服勤處所役男管理人 ) 負責各分區中輟輔導網絡資源統整及相關輔導專業知能訓練工作之執行 (2) 本縣學生校外會 ( 聯絡處 ): 帶領中輟生輔導役男透過校外聯尋及春風專案協尋並輔導中輟生 (3) 警察局 ( 少年隊及少輔會 ): 負責中輟生協尋及有關少年虞犯輔導工作 (4) 社會處 : 負責特殊中輟生之生活安置 ( 三 ) 服勤處所 : 七所中輟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負責督導協助各分區中輟生輔導役男執行中輟生輔導工作之勤務分配 ( 填具勤務分配表 ) 及生活管理 ( 含住宿 家訪交通費及請假獎懲 ) 等工作 ( 四 ) 申請支援學校 : 各校依中輟高危險群學生個案需要, 由各校認輔教師擬定個案輔導計畫填具申請表, 提報各分區中心學校, 申請安排中輟生輔導役男協助相關輔導工作 ( 五 ) 中輟生輔導役男 : 經分區資源中心學校指派至受支援學校, 於各校輔導室指導下, 協助執行中輟生輔導工作.217.

218 附件 2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落實性別平等行為規範注意事項 99 年 4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號一 為保護學生免於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之傷害, 特定訂本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所稱教育人員係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九條第二項之教師 職員 三 教育人員行為規範如下 : ( 一 ) 學校教育人員於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 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 二 ) 學校教育人員於執行教學 指導 訓練 評鑑 管理 輔導, 或處理相關行政事務, 或提供學生工讀機會時, 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 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 三 ) 學校教育人員發現自身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款專業倫理之虞時, 應主動迴避前款工作之執行 四 為維護學校教育人員專業形象, 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導引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避免教育人員違反專業倫理, 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發生, 各級學校應發起自律行為規範, 並遵守下列規定 : ( 一 ) 學校教育人員進行校內外教學或訓練與人際互動時, 應避免個別邀約學生於隱密性之空間 ( 如門窗緊閉之辦公室 教練室 器材室 教職員休息室 宿舍或偏僻校園角落 建築物死角等場所 ) 但有輔導管教學生之必要時, 不在此限 ( 二 ) 教育人員不得假借名義或利用權勢, 於課餘時間或校外不當場所單獨約談 ( 見 ) 學生 ( 三 ) 教育人員於輔導管教學生 檢查服裝儀容 實施運動技能訓練 各項教學指導, 不得不當碰觸學生身體敏感部位 ( 四 ) 教育人員執行教學活動或處理相關行政事務時, 不得使用與學生學習無關及隱含性別或性暗示的語言 圖片 影片 ( 五 ) 教育人員不可以學生身體 性別 性取向或性徵為題材, 做出譏笑 嘲諷 歧視及評論或侵犯等語意或行為 ( 六 ) 教育人員執行相關工作時, 應注意自身專業形象, 不得以性議題談論黃色笑話和不雅言詞或散佈 轉寄 閱覽情色之影音 圖片 文字 ( 七 ) 教育人員帶領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或活動, 如須住宿不得惡意或假借名目與學生單獨相處一室 但因特殊狀況必要時, 則不在此限 ( 八 ) 其他未盡事項, 悉依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令辦理 五 各級學校教育人員若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之情事, 學校應積極主動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 調查事情真相, 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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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附件

221 附表 項次 違反法條 1 第十三條 2 第十四條 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裁罰基準表 裁罰法條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違反事實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有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且並無基於歷史傳統 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 而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 一 學校因學生之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 活動 評量 獎懲 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且並無性質上僅適合特定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之情形 二 學校未對因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 以改善其處境 額度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裁罰 對象 學校 學校 違規情節及裁罰基準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 : 一 第一次 : 一萬元 二 第二次 : 五萬元 三 第三次以上 : 每次十萬元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 : 一 第一次 : 一萬元 二 第二次 : 五萬元 三 第三次以上 : 每次十萬元 3 第十第三學校未積極維護一萬元學校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221.

222 項次 違反法條 裁罰法條 違反事實 額度 裁罰 對象 違規情節及裁罰基準 四條之一 4 第十六條 5 第二十條第二項 6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7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8 第三十條 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十六 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 申訴評議委員會 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 任一性別委員未達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且無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情形 學校未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準則訂定防治規定, 並公告周知 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 未對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予以保密 接獲加害人通報之學校, 無正當理由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調查小組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萬元以上五 學校 學校 學校 同事件,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 : 一 第一次 : 一萬元 二 第二次 : 五萬元 三 第三次以上 : 每次十萬元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 : 一 第一次 : 一萬元 二 第二次 : 五萬元 三 第三次以上 : 每次十萬元 就同一事件或於一年內就不同事件,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罰 : 一 第一次 : 一萬元 二 第二次 : 五萬元 三 第三次以上 : 每次十萬元 就同一調查事件, 按次處罰 : 一 第一次 : 一萬元 二 第二次 : 五萬元 三 第三次以上 : 每次十萬元 學校 就同一調查事件, 按次處 罰 : 一 第一次 : 一萬元 二 第二次 : 五萬元 三 第三次以上 : 每次十萬元 行 為 一 於同一調查事件, 經通 知行為人限期改善配合.222.

223 項次 違反法條 裁罰法條 違反事實 額度 裁罰對象 違規情節及裁罰基準 第四項 9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條第二項 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一款 依本法規定進行調查時, 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 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學校校長 教師 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未於二十四小時內, 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 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通報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人學校校長 教師 職員或工友 調查或提供資料, 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連續處罰至其配合為止 : ( 一 ) 第一次 : 一萬元 ( 二 ) 第二次 : 三萬元 ( 三 ) 第三次以上 : 每次五萬元 二 違反本法規定應受裁罰者, 應審酌行為人為校長 教師 職員 工友或學生, 就上開裁罰基準, 予以加重或減輕處罰, 而為適當之裁處 三 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之行為人, 其未滿十四歲者, 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 得減輕處罰, 其減輕處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最低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 ( 參見行政罰法第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 ) 一 同一案件 : ( 一 ) 延誤未滿四十八小時者處三萬元 ( 二 ) 延誤四十八小時以上未滿九十六小時者處六萬元 ( 三 ) 延誤九十六小時以上未滿一百六十八小時者處九萬元 ( 四 ) 延誤一百六十八小時以上者處十二萬元 ( 五 ) 延誤一百六十八小時以上且情節重大者處十五萬元 二 一年內有二案件以上延誤通報二十四小時以上者, 自第二案起, 每次.223.

224 項次 違反法條 裁罰法條 違反事實 額度 裁罰對象 違規情節及裁罰基準 10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 學校校長 教師 職員或工友偽造 變造 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學校校長 教師 職員或工友 處十五萬元 一 第一次 : 三萬元 二 第二次 : 六萬元 三 第三次以上 : 每次九萬元 依下列情形, 具體審酌其裁罰額度 : ( 一 )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為人之身分係校長 教師 職員 工友, 抑或學生 ( 二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對被害人所生之影響 ( 三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次數.224.

225 彰化縣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流程 附件 4 社政單位 ( 社工人員 保育人員 ) 警政單位 被害人主 動求助 醫療單位 ( 社工人員 醫事人員 臨床心理人員 ) 教育單位 ( 教育人員 ) 113 保 護專 法院檢察署 移民輔導及其他 填寫回覆單通知家防中心 社工主動發掘 通報 通報人員應注意家內是否有 ( 在案中個案 ) 未成年子女目睹家庭暴力, 並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於通報表欄位註記 評估目睹暴力兒童及少年有無需要接受輔導 是 否 填寫知會單轉介專業個併被害人轉介自行 ( 在學中務必醫院別 / 團輔導保護案件目睹填寫知會單 ) 門診體諮商處理兒少 輔導 方案 學校所屬主管機關 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 評估啟動三級輔導 ( 班級導師或認輔老師關懷 輔導室個案 / 團體輔導 轉介各地方政府所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其他諮商輔導機構 ) 填寫執行成果摘要 結案.225.

226 附件 5-1 彰化縣政府執行民事保護令有關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一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接獲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後, 倘發現保護令核發款項含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或幼兒園, 應以密件公文將保護令影本 ( 首頁即可 ) 函知未成年子女所就讀學校或幼兒園 二 警察機關接獲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 除依規定向家庭暴力相對人執行保護令外, 倘發現保護令核發款項含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或幼兒園, 應即前往該未成年子女所就讀學校或幼兒園, 當面告知學務處 ( 建議指定單一窗口 ) 或幼兒園園長, 並留下緊急連絡電話, 含轄區派出所 ( 建議指定單一窗口, 如社區家防官 ) 及家防官電話 三 學校學務處或幼兒園園長接獲上開通知後, 應即邀請學校駐衛警 該未成年子女就讀班級導師及輔導老師等, 共同研商擬具就學安全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被害人保護社工 家防官及該生主要照顧者一同參加 前開就學安全計畫內容應包括 : ( 一 ) 緊急通報機制及校園內分工事項, 例如 : 1 發現家庭暴力相對人無預警到校時, 應請相對人於駐衛警室等候, 若無駐衛警室, 則請相對人於校 ( 園 ) 外暫候, 避免讓其直接進入學校或幼兒園, 並立即通知學務處或幼兒園園長, 由其通知轄區派出所員警及家防官 2 請班級導師協助留意該生平日到校上課情形是否有異, 觀察其情緒是否受到影響, 如發現有異, 請主動給予關心, 並視情況轉請輔導室協助輔導 必要時, 輔導室得主動連繫該保護性案件主責社工討論如何提供該生協助之具體措施.226.

227 3 請輔導室 ( 幼兒園 ) 協助強化該生安全意識與因應危機之能 力, 包括讓該生認識 遠離令 的意義, 以及在就學途中倘遇 相對人攔阻或強行要將其帶走時之因應處理方式 ( 二 ) 擬具未成年子女就學安全維護計畫, 包括 : 1 請加強與該生之主要照顧者聯繫, 俾掌握其平日到校時間及上 下學行走路線, 與是否有人接送等資訊, 並於發現異狀時, 立即通知其主要照顧者 2 在學校( 幼兒園 ) 上學及放學時間, 應協助留意該生到校 ( 園 ) 或離校 ( 園 ) 時是否有異, 或於發現可疑人士在學校 ( 幼兒園 ) 附近徘徊 監視等情形, 立即通知學務處 ( 幼兒園園長 ) 3 請轄區派出所於學校( 幼兒園 ) 上學及放學時間, 加強學校 ( 幼兒園 ) 附近巡邏 ( 三 ) 定期檢討與策進 1 學校 ( 幼兒園 ) 擬具就學安全計畫後, 應以密件公文將處理情形函知學校 ( 幼兒園 ) 所屬主管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2 學校或幼兒園針對配合執行保護令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等項工作, 應定期就執行情形, 包括緊急通報機制及校內分工運作等情形進行檢討, 並加以改善 3 學校或幼兒園應加強校內教職員工對於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法令與執行之預防教育.227.

228 彰化縣政府針對法院核發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 與幼兒園處理流程圖 附件 5-2 法院核發保護令 - 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或幼兒園 防治中心社工人員 分局家防官 立即通知 所屬主管機關 執行保護令 學校 :( 建議由學務處或園長擔任窗口 ) 針對學生就學安全召開校園內分工會議執行就學安全計畫 ( 並函文回覆學校或幼兒園所屬主管機關 ) 至相保對護人令到期校滿涉違反保護令 至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 : 通告知學校 ( 幼兒園 ) 有關法知院已核發命相對人遠離相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 ( 幼對兒園 ) 之保護令款項及期人限, 提醒學校 ( 幼兒園 ) 應注意之相關事項學校 ( 幼兒園 ) 就學安全計畫之執行人員應包含學務主任 班級導師及相關任課教師 輔導老師 學校駐衛警學校 ( 幼兒園 ) 撥打 110 報警並通知家防官 依違反保護令罪移送.228.

229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附件 6 一 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為督導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 幼兒園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 以下簡稱校安通報事件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家庭暴力防治法 教育基本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傳染病防治法 災害防救法等規定進行通報, 以彙整 分析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安全與災害通報事件, 並提供必要協助, 以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 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三 校安通報事件之類別區分如下 : ( 一 ) 意外事件 ( 二 ) 安全維護事件 ( 三 ) 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 四 ) 管教衝突事件 ( 五 ) 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 六 ) 天然災害事件 ( 七 ) 疾病事件 ( 八 ) 其他事件 四 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 法定通報事件 一般校安事件 : ( 一 ) 緊急事件 : 1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 或二人以上重傷 中毒 失蹤 受到人身侵害等, 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 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 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 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 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 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 二 ) 法定通報事件, 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 乙級 丙級 : 1 甲級事件 :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 乙級事件 :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 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3 丙級事件 : 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 三 ) 一般校安事件 : 非屬緊急事件 法定通報事件, 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 名稱 屬性及等級一覽表, 由本部邀請各級學校及學者專家代表審議後公告之 五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所屬校長 園長 教師 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 職員 學生 ( 包括短期進修未具學籍人員 ) 幼兒 工友或替代役役男等發生前點所定事件時, 均應通報本部 校安通報事件應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 ( 以下簡稱校安通報網 ) 實施通報 ; 並依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無法以網路通報時, 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校安中心及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並應於七日內補行網路通報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 歸入最主要類別 ; 涉及多所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者,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校安通報網操作手冊由本部公告之 六 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 ( 一 ) 緊急事件 : 應於知悉後, 立即應變及處理, 即時以電話 電訊 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229.

230 ( 二 ) 法定通報 : 應於知悉後, 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甲級 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 ; 法有明定者, 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 三 ) 一般校安事件 : 應於知悉後, 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至遲不得逾七日 七 為預防校安事件發生及減少損害, 本部應運用網路公告或電話簡訊, 傳送有關校園安全維護訊息 ;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依本部通知, 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 八 學校及幼兒園之人員知悉所屬學校及幼兒園發生校安通報事件, 應以口頭或書面告知學校及幼兒園受理 ( 權責 ) 單位, 或逕行於法定時間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受理 ( 權責 ) 單位獲知後, 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 並於時限內完成法定通報及校安通報網通報 前項書面告知參考格式如附件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應指定專人為校安通報事件作業窗口 第一項所列相關人員, 對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資料應負保密責任 ; 通報人因通報致人身安全受威脅時, 所屬學校或幼兒園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處理 九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將各類校安事件處理單位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信箱及告知單轉知所屬校長 園長 教師 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 職員 學生 ( 包括短期進修未具學籍人員 ) 幼兒 工友或替代役役男等周知, 以利校安事件之通報 十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每日應指定專人處理轄屬單位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安通報網之通報狀況, 俾利即時協處 查有錯報 漏報 遲報時, 應要求即時更正或補正 十一 本部每年應指派專人或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前一年校安通報事件資料分析, 公布統計數據及結果, 並研擬減少校安事件之具體措施及建議 十二 外國僑民學校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本部各館所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通報作業 十三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每年應檢討校安事件通報優劣之情形, 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人員 ( 單位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檢討議處 : ( 一 ) 隱匿 延誤緊急事件之通報, 致生嚴重後果 ( 二 ) 法定通報事件未依規定通報.230.

231 式三聯 甲聯由權責受理單位收執(())機密等級 : 密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告知單 ( 參考格式 ) 一校名 : 告知人姓名 ( 簽章 ): 身分 : 代填人姓名 ( 簽章 ): 職稱 : 證明人 : 填寫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事件類別 : 性侵害 性騷擾 性霸凌 霸凌 家庭暴力 藥物濫用 不良組織 兒少保護 傳染性疾病 其他 ( 請填註事件類別 ) 事件概述 :( 請註明關係人 時間 地點, 若涉及兒少保護事件請以 [ 姓氏 ] 表示, 並注意機密等級 ) 學務主任 ( 簽章 ): 校長 ( 簽章 ): 受理 ( 權責 ) 單位 : 受理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1. 本告知單功能為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 一式三聯填妥後, 甲聯交由學校受理 ( 權責 ) 單位處理後續事宜, 乙聯交由通報窗口負責校安事件通報, 丙聯由告知人收執 本單可採複寫一式三聯或影印並蓋 與正本相符 章後分別收執 2. 學校人員知悉所屬學校發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通報事件, 應填妥本告知單, 由受理 ( 權責 ) 單位進行校安通報網通報作業, 並應向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3. 受理 ( 權責 ) 單位受理時間即學校知悉時間, 受理 ( 權責 ) 單位收到本告知單後, 應於 24 小時內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網通報作業, 並陳學務主任及校長核閱 4. 告知人若以電話或口頭通報, 經身分確認無誤後, 得由學校人員代填本單 5. 學校相關人員知悉校安事件時, 倘因故無法代填本單時, 應立即以電話通知受理 ( 權責 ) 單位代填 6. 受理 ( 權責 ) 單位依學校業務分工填註, 分工有疑義或不明確時由校長決定 7. 學校人員接獲告知人之告知, 雖非受理 ( 權責 ) 單位, 亦應轉介至受理 ( 權責 ) 單位, 並於 證明人 欄簽章 8.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不受理時, 應逕向其主管機關 (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 ) 通報.231.

232 類別 區分 屬性 區分 甲級 法定通報事件 乙級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 名稱 屬性及等級一覽表 一 意外事件二 安全維護事件 三 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四 管教衝突事件 五 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 未滿 18 歲 ) 1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 中毒 失蹤 受到侵害等, 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 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 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件3 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 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 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中毒事件. 食品中毒 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性侵害事件 ( 性平或非屬性平 ).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性騷擾事件 ( 性平或非屬性平 ).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性霸凌事件 家庭暴力事件. 知悉家庭暴力情事 身心障礙事件. 知悉遺棄身心障礙者. 知悉對身心障礙者身心虐待. 知悉對身心障礙者限制其自由. 知悉留置無生活 霸凌事件. 知悉霸凌事件達嚴重影響身心之確認事件 霸凌事件. 知悉霸凌事件達嚴重影響身心之事件. 知悉反擊型霸凌. 知悉肢體霸凌. 知悉關係霸凌. 知悉言語霸凌. 知悉網路霸凌 ( 兒童及少年下稱兒少 ) 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下性侵害事件 ( 性平或非屬性平 ).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下性騷擾事件 ( 性平或非屬性平 ). 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下性霸凌事件. 知悉十八歲以下疑似從事性交易 藥物濫用事件. 知悉兒少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強迫引誘自殺行為. 知悉強迫 引誘 容留或媒介兒少為自殺行為 其他兒少保護事件. 知悉兒少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行為或工作. 知悉兒少遭受其他迫害, 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知悉有其他對兒少或利用兒少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知悉供應兒少刀械 槍砲 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知悉兒少遭遺棄. 知悉兒少遭身心虐待 六 天然災害事件 七 疾病事件 法定傳染病. 結核病.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流感併發症. 水痘. 登革熱. 德國麻疹.H7N9. 狂犬病. 其他 : 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布傳染病分類表 八 其他事 件緊急事.232.

233 丙級 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知悉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 知悉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 知悉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知悉家庭暴力情事者. 知悉兒少遭拐騙 綁架 買賣 質押兒少. 知悉父母 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知悉兒少於酒家 特種咖啡茶室 成人用品零售業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 色情 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侍應. 知悉利用兒少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知悉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少供人參觀. 知悉利用兒少行乞. 知悉兒少遭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知悉強迫兒少婚嫁. 知悉利用兒少拍攝或錄製暴力 血腥 色情 猥褻或其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出版品 圖畫 錄影節目帶 影片 光碟 磁片 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 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知悉對兒少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 圖畫 錄影節目帶 影片 光碟 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 知悉應列為限制級物品, 違反分級類別 內容 標示 陳列方式 管理及分級管理義務之規定而使兒少得以觀看或取得. 知悉於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內容, 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 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 使兒童或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知悉帶領或誘使兒少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知悉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少, 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知悉兒少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知悉兒少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 而未就醫 其他兒少保護事件. 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 教養 婚姻 醫療等問題, 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 天然災害. 風災. 水災. 震災. 山崩或土石.233.

234 一般校安事件 交通意外事件. 校內交通意外事件. 校外教學交通意外事件. 校外交通意外事件 中毒事件. 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中毒. 其他化學品中毒 自傷 自殺事件. 學生自殺 自傷. 教職員工自殺 自傷 溺水事件. 溺水事件 運動 休閒事件. 運動 遊戲傷害. 墜樓事件 ( 非自殺 ). 山難事件 實驗 實習及環境設施事件. 實驗 實習傷害. 工地整建傷人事件. 建築物坍塌傷人事件. 工讀場所傷害. 因校內設施 火警. 校內火警. 校外火警 人為破壞事件. 校內設施 ( 備 ) 遭破壞. 爆裂物危害 校園失竊事件. 校屬財產 器材遭竊. 其他財物遭竊 糾紛事件. 賃居糾紛事件. 交易糾紛. 網路糾紛 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 遭殺害. 遭強盜搶奪. 遭恐嚇勒索. 遭擄人勒贖. 其他遭暴力傷害. 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 資訊安全. 遭外人入侵 破壞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資訊系統 詐騙事件. 遭詐騙事件 暴力偏差行為. 械鬥兇殺事件. 幫派鬥毆事件. 一般鬥毆事件. 飆車事件 疑涉違法事件. 疑涉殺人事件. 疑涉強盜搶奪. 疑涉恐嚇勒索. 疑涉擄人綁架. 疑涉偷竊案件. 疑涉賭博事件. 疑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 疑涉妨害秩序 公務. 疑涉妨害家庭. 疑涉縱火 破壞事件. 電腦網路詐騙犯罪案件. 其他違法事件 藥物濫用事件. 疑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干擾校園安全及事務. 學生騷擾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典禮事件. 學生騷擾教學事件 親師生衝突事件. 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 師長與家長間衝突事件. 體罰事件 校務行政管教衝突事件. 行政人員與家長間衝突. 行政人員與學生間衝突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流. 雷擊. 核災. 海嘯 其他重大災害. 其他重大災害 環境災害. 紅火蟻. 沙塵事件. 一般空氣污染 一般傳染病. 紅眼症. 流感.H1N1 新型流感. 腸病毒 ( 非併發重症 ) 校務相關問題. 教職員間之問題. 總務問題. 人事問題. 行政問題. 教務問題 其他的問題. 其他問題. 其他問題 ( 動物感染狂犬病 ).234.

235 ( 備 ) 器材受傷 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校屬人員遭電腦網路詐騙事件 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受犬隻攻擊事件. 入侵 破壞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資訊系統. 學生集體作弊. 離家出走未就學 ( 高中職 ( 含以上 ))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幫派介入校園 上表所示 者為次類別,. 者為事件名稱 緊急事件 : 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 立即協處之事件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甲級事件 : 知悉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乙級事件 : 知悉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事件, 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丙級事件 : 知悉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事件 法有明文規定者, 依各該法通報 一般事件 : 非屬緊急事件 法定通報事件, 但應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相關法條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二十四小時通報 ) 2. 性別平等教育法 ( 二十四小時通報 ) 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二十四小時通報 ) 4.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5. 家庭暴力防治法 ( 二十四小時通報 ) 6 教育基本法 7.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二十四小時通報 ) 8. 傳染病防治法 ( 二十四小時通報 ) 9. 災害防救法.235.

236 105 學年度下學期幼兒教育科工作報告 一 有關辦理公立幼兒園優先入園及招生相關事項 ( 一 )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以下簡稱幼照法 ) 第 7 條 : ( 第 3 項 ) 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 普及 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 對處於經濟 文化 身心 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 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 ( 第 4 項 )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 其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人數超過一定比率時, 得報請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增聘專業輔導人力 ( 第 5 項 ) 前項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之優先順序 一定比率及增聘輔導人力之自治法規, 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定之 又幼照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 不利條件幼兒, 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符合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心障礙 原住民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等 6 種身分 ; 請本縣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於辦理招生相關作業皆應優先招收上開不利條件幼兒 ( 二 ) 本府業依據幼照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 增訂 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依該辦法第 6 條規定略以 :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人數超過全園實際招收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 且確有人力支援之需求時, 得準用彰化縣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申請專業輔導人力 ( 三 ) 學前教育為非義務 非強迫教育, 亦未納入學制, 幼兒就學場域有隨父母工作場地異動之情形, 為保障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就學權益, 各公幼不宜規範須設籍於就讀幼兒園所在地 ; 復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0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5 條, 原住民幼兒有就讀公立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 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優先權, 爰不得限制須設籍於就讀幼兒園所在地之鄉鎮, 本府業配合上開規定修正 105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請各幼兒園依規定辦理 ( 四 ) 有關本府 106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除 6 類之不利條件幼兒外, 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以下簡稱 : 教育部國教署 ) 指示 : 納入幼兒園教職員子女為優先入園對象 另有關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係指本府核定收托年齡層範圍內所有不利條件幼兒均應為優先招生對象, 以落實幼照法第 7 條照顧不利條件幼生接受適切學前教保服務之立法意旨請各公幼招生後倘有缺額應供鄰近幼生跨區就讀,.236.

237 共享教育資源 ( 五 ) 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備查係以學年度為單位備查, 幼兒園開放報名前一個月即須報府備查, 本府備查後請公告週知於幼兒園網站 公布欄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週知 本府辦理 105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備查時, 發現多數幼兒園報府備查日期接近報名日期, 無充分時間公告週知確實不妥, 爰請提早報府備查之作業 ; 另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倘有修改即須報府備查, 請於開放報名前一個月完成報府備查程序並公告週知 ( 六 ) 另依教育部國教署 104 年 12 月 23 日召開 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服務專案小組第 15 次列管會議 指示 : 倘部分公立幼兒園受少子女化之影響有缺額, 請審慎評估向下延伸招收 2 歲至 3 歲幼兒之可能性, 以發揮政府設立公立幼兒園之最大效益 另增設 2 歲以上未滿 3 歲班時, 應符合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 9 條第 2 項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 應設置於 1 樓 第 13 條第 1 項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之盥洗室( 含廁所 ), 應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 並設置冷 溫水盥洗設備, 及第 21 條 : 招收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 應設置符合教保服務人員使用高度之食物準備區, 並得設置尿布更換區 等規定 ( 七 ) 又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創新創業政策會報決議, 為吸引國際人才留在臺灣, 應提供外籍人士子女在台受教完整資訊, 並提供英文版本資訊 ; 教育部國教署業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招生資訊路徑, 提供英文版本供民眾查詢 二 有關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105 學年補助作業規劃一案 ( 一 )105 學年度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分為 免學費 及 經濟弱勢加額 2 項補助項目, 採分別造冊及審核之方式辦理, 補助內容如下 : 1. 補助款申請時間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期限 :106 年 3 月至 106 年 4 月 15 日止 申請期限若有異動, 將公布於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 2. 補助對象及內容 : (1) 105 學年度補助對象 : a. 99 年 9 月 2 日至 100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且就讀符合 幼兒就讀幼兒.237.

238 園補助辦法 第 5 條規定之幼兒園 b.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 (2) 補助內容如下 : 補助額度 ( 一學期 ) 補助項目及家戶所得級距公立私立幼兒園學費補助免繳學費最高 1 萬 5,000 元 ( 全體 5 歲幼兒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經濟最高 1 萬 5,000 元 30 萬元以下約 1 萬元弱勢逾 萬元以下最高 1 萬元加額補助逾 萬元以下最高 6,000 元最高 5,000 元 3. 補助款之申領及撥款方式 : 本項補助由幼兒所讀之公私立幼兒園協助家長申請, 並於完成申請作業後併同申請表 確認單 經家長核章之清冊及繳費證明, 彙送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請領經費 4. 補助注意事項 : (1) 免學費補助 : 幼兒於申請截止日後始入園者, 不再撥付各公立幼兒園, 各園亦不得向家長收取學費 (2) 弱勢加額補助 : a. 幼兒於申請截止日後始就讀達 1 個月者, 幼兒園得於第 2 學期 6 月 15 日之最後造冊時間前, 依本府 101 年 10 月 9 日府法制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之 彰化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所定中途入園收費基準核予補助, 並至幼生系統修正清冊補助數額, 倘有小數點者以無條件捨去方式辦理 ; 惟逾最後造冊時間之零星個案不再開放申請 b. 幼兒於申領弱勢加額補助後中途離園且未繼續就學者, 若其補助額度逾該生實際繳交費用, 則應依前開收退費標準辦理 ; 所退費用係屬中央主管機關發放之補助款, 爰應予歸還並至幼生系統修正補助數額 因領取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 致採計年度之家戶年所得逾補助條件所定上限時, 保險.238.

239 之要保人屬家戶年所得之計算基準者, 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由本府個案審核後, 免列其受益人所獲保險給付 本金 部分之數額, 至保險給付 利息 部分, 仍應納入家戶年所得計算 c. 不動產依信託法辦理委託時, 倘家長為財產之受託人時, 應由家長自行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經本府個案審核後, 得不列入個人不動產計算 d. 補助資料採計年度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採計 104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資料, 不動產採計 106 年度財產歸屬清單資料 5. 協助審查 : (1) 本縣現有國小附設幼兒園 48 園 鄉鎮市立幼兒園 ( 含分班 )82 園 私立幼兒園 236 園, 共計 366 園 依 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第 7 條第 6 項規定 : 本辦法所定各項補助,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應指派專人依補助類別, 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並於幼兒園報補助申領資料後一個月內, 完成審核及撥款程序 (2) 其審核人員採分組模式進行, 並分三組別輪流審件, 組別分配如下,( 明細詳如附表 ): a.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審查組別 : 第二組 b.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審查組別 : 第三組 c.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審查組別 : 第一組.239.

240 組別 園所名稱 彰化市立幼兒園線西鄉立幼兒園埔心鄉立幼兒園田尾鄉立幼兒園 芬園鄉立幼兒園和美鎮立幼兒園溪湖鎮立幼兒園埤頭鄉立幼兒園 花壇鄉立幼兒園伸港鄉立幼兒園大村鄉立幼兒園溪州鄉立幼兒園 ㄧ 秀水鄉立幼兒園員林鎮立幼兒園埔鹽鄉立幼兒園竹塘鄉立幼兒園 鹿港鎮立幼兒園 社頭鄉立幼兒園 田中鎮立幼兒園 二林鎮立幼兒園 福興鄉立幼兒園 永靖鄉立幼兒園 北斗鎮立幼兒園 大城鄉立幼兒園 二水鄉立幼兒園 大成國小附幼 華南國小附幼 海埔國小附幼 和美國小附幼 東芳國小附幼 東興國小附幼 鹿東國小附幼 培英國小附幼 二 忠孝國小附幼文開國小附幼育新國小附幼靜修國小附幼 中山國小附幼鹿港國小附幼管嶼國小附幼員東國小附幼 南郭國小附幼 洛津國小附幼 線西國小附幼 僑信國小附幼 芬園國小附幼 頂番國小附幼 和仁國小附幼 青山國小附幼 崙雅國小附幼 社頭國小附幼 橋頭國小附幼 永靖國小附幼 湖東國小附幼 溪湖國小附幼 湖北國小附幼 好修國小附幼 三 田中國小附幼北斗國小附幼田尾國小附幼合興國小附幼 溪州國小附幼竹塘國小附幼原斗國小附幼興華國小附幼 大城國小附幼西港國小附幼王功國小附幼芳苑國小附幼二水國小附幼漢寶國小附幼饒明國小附幼 6. 請各轄內公立幼兒園應積極辦理就學補助政策宣導, 另有關 5 歲免學費 紅色布條請於招生期間配合懸掛, 俾利家長知悉相關訊息, 以提高幼兒入園率 ( 二 ) 幼兒園收費規定配合事項 : 1. 收退費規定 : (1) 有關公立幼兒園收退費事宜, 本府訂有 彰化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請各園依上開標準辦理收退費事宜 (2) 另請確實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之數額收費, 欲修正次一學期收費數額之幼兒園, 請於次一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備文檢附本學期 ( 修正前 ) 及次一學期 ( 修正後 ) 之收據或收費明細報府申請, 並請於公文敘明修正收費數額之原因及其計算式, 俟奉准後, 由本府逕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修正收費數額並.240.

241 函復幼兒園 2. 依教育部國教署規定辦理收據查核事項 : (1) 家長繳費收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a. 數額應符合登載於幼生系統之額度或經本府審核通過之額度 ; 收費項目與用途應符合本府訂定發布之 彰化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相關規定 b. 公立幼兒園學費乙項免列數額或寫 0, 並加註 5 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 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2) 積極查察各幼兒園繳費 家長繳費收據與幼生系統登載數額是否相符, 以維護幼兒及家長就學補助權益 ( 三 ) 收費規定查察 : 1. 為確保補助實際受益對象為幼兒家長, 本府將依教育部國教署規定按季訂定查察進度, 實地稽核轄管幼兒園實際收費情形, 並比對其收費樣張 家長繳費收據, 與園方登載於幼生系統之數額是否相符, 以確保家長就學補助權益, 並按季 ( 每年 1 月 5 日 4 月 5 日 7 月 5 日及 10 月 5 日前 ) 報送稽核狀況資料 2. 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稽核作業 : (1) 依 104 年 2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5 歲幼兒就讀之幼兒園之補助要件僅就收費一項予以檢核, 其全學期收費總額, 應符合幼照法施行前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之額度或經本府審核通過之額度 (2) 為達政府補助政策最大效益, 本府將依教育部國教署指示以幼照法及相關規定, 落實幼兒園收費備查及公告 收據查核 收費修正與調整等及違反規定查處等事項, 並列為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增置人力定期查察事項 ; 倘經本府稽查人員現場查察有收費規定未符合之幼兒園, 應於當年度完成後續追蹤輔導情形改善完竣, 並落實登載於稽查紀錄, 以為後續追蹤管理 (3) 幼兒園有逾備查收費數額之情事, 且經查察屬實者, 應依幼照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核處 ; 至如幼兒園就 5 歲幼兒收費有逾登載於幼生管理系統額度之情形者, 除依上開規定核處外, 另得依本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 要求幼兒園應即退費, 該園自次學年度起二學年不得為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241.

242 (4) 本府依教育部國教署規定應落實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稽核作業, 並就違反規定者有積極行政作為, 避免公私立幼兒園擅自調高收費, 以確保補助實際受益對象為幼兒家長 ( 四 ) 宣導作業 : 1. 教育部國教署規定印製之 106 學年度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宣導海報及布條等文宣品, 請轄內各園於完成補助要件審核後及配合招生期間掛置, 以利宣導 ; 並請於 106 年 6 月起積極辦理就學補助政策及教學正常化宣導業務, 並督導轄屬幼兒園配合辦理相關宣導及落實招生, 俾利家長知悉相關補助訊息, 提升幼兒就學機會 2. 爲掌握各公立幼兒園招生情形, 並於每年 9 月前提早規劃辦理 5 歲經濟弱勢幼兒未入園追蹤輔導, 以提供幼兒必要之協助, 維護其受教權益, 本府依教育部國教署規定請務必配合辦理本案 三 有關配合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一案 ( 一 ) 基於幼照法揭櫫政府應提供優質 普及 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 扭轉少子女化危機, 使國人願生 能養, 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為當前政府重要的中央學前政策, 為擴大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 教育部國教署於 105 年 10 月 20 日行政院院會報告 擴大教保公共化相關規劃, 相關規劃方向如下 : 1. 規劃原則 : (1) 以擴展幼兒入園機會及一定比例有機會進入公共化幼兒園之原則規劃, 透過提高幼兒入園機會, 減少對私立經營者之衝擊 (2) 目前 2-5 歲幼兒平均總入園率約 58%, 已入園幼兒就讀公共化幼園比率約 30%, 教育部以至 109 年 2-5 歲幼兒合計就讀幼兒園比率達 60%, 其中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比率達 40% 之目標規劃增設公共化幼兒園 2. 規劃方式 : (1) 推估 109 年 2 歲 -5 歲幼兒約 86 萬 5,070 人, 以幼兒園入園人口數達 60% 且其中 40% 進入公共化幼兒園就讀, 估算公共化教保服務須增加 3 萬 4,090 個名額 (2) 105 年已增加 5,697 個名額, 爰規劃 106 年至 109 年規劃再增設公共化幼兒園 1,000 班, 其中,106 年預計增設 143 班 107 年 335 班 108 年 335 班 109 年 187 班.242.

243 3. 執行策略 : (1) 請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訂定中程計畫 : 由教育部國教署提供資訊系統, 協助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推估所轄行政區各學年度 2 歲至 5 歲幼兒人口數 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 及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幼生比率等數據, 訂定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中程計畫 (2) 盤整各級學校空餘校舍 : 1 教育部國教署將建立國中小校舍使用動態資料庫, 並搭配各校學生數, 協助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確實掌握轄屬學校校舍使用情形, 以作為評估增設非營利幼兒園或公立幼兒園之參據 另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盤整國中 小校舍作為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地點時, 倘因 CDR 值未列於優先補強範圍內, 或將幼兒園所需空間納入重建校舍時內, 均可向教育部國教署反應, 該署將視情形協助 2 公立學校已附設附幼又有餘裕空間者, 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得以調挪場地方式增設非營利幼兒園, 或為同一行政區之非營利幼兒園分班 3 由教育部國教署協調盤整國立學校校舍空餘空間, 及現有出租或委外辦理私立幼兒園者, 優先鼓勵及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 (3) 研修放寬相關法令規定 : 擴大辦理對象, 使更多認同非營利理念之法人 團體加入辦理行列, 簡化辦理之程序, 無償提供土地 建物 設施及設備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 其員工子女幼兒得列入非營利幼兒園優先入園對象, 提供其提供場地, 亦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提供員工子女托兒設施之規定 ; 納入以國有土地 建物 設施及設備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者, 以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 4. 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協助事項如下 : (1) 編列預算 : 依教育部國教署所定補助要點 項目及比率, 編列自籌款 ( 2 )訂定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中程計畫: 依所轄行政區各學年度 2 歲至 5 歲幼兒人口數 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 及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幼生比率等數據, 以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為主 公立幼兒園為.243.

244 輔之原則, 並視轄屬各級學校公有空餘空間數量, 及各行政區教保服務需求情形, 擬定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中程計畫, 提報教育部國教署備查, 並視情形逐年滾動修正 ( 3 )建立可移植之辦理模式, 俾利非營利幼兒園各項工作之順遂, 並加速推動之進度 ( 4 )依幼照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規定, 設置審議會及考評小組督導非營利幼兒園設立及管理等相關事項 ( 5 )定期召開會議掌握各園辦理進度, 俾如期完成設立程序以利招生事宜 ( 6 )政策推廣及宣導: 透過多元模式推廣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政策, 並宣導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模式, 鼓勵法人 團體參與辦理 5. 為提升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之供應量且發揮公立幼兒園優質 普及 平價及近便之最大效能, 請各校附設幼兒園以招收滿額為目標積極辦理 106 學年度招生事宜 ( 二 ) 本縣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辦理情形 : 為增加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據點數, 本府自 100 年度起至公共化教保服務據點數明顯偏低之鄉 ( 鎮 市 ), 倘經盤查各國中 小尚有可運用教室者, 積極協調當地公所 學校 家長會及當地民意代表, 規劃及設立國小附幼 鄉 ( 鎮 市 ) 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未來規劃利用各國中 小設置公共化教保服務據點數如下 : 學年度 : ( 1 )和美鎮培英國小: 增設國小附幼一班, 增加收托數計 30 人 ( 2 )花壇鄉白沙國小: 花壇鄉幼社區分班辦理遷園, 可收托人數計 60 人 ( 3 )花壇鄉文祥國小: 花壇鄉幼社區分班辦理遷園, 可收托人數計 30 人 ( 4 )大城鄉潭漧國小: 大城鄉幼社區分班辦理遷園, 可收托人數計 30 人 ( 5 )員林市東山國小: 員林市幼社區分班辦理遷園, 可收托人數計 60 人 ( 6 )秀水鄉育民國小: 設置非營利幼兒園, 可收托人數計 90 人 學年度 : ( 1 )彰化市國聖國小: 設置非營利幼兒園, 可收托人數計 90 人.244.

245 ( 2 )員林市東山國小: 員林市幼社區分班(東北班 西東班 浮圳班)辦理遷園, 可收托人數計 75 人 學年度 : 大村鄉大西國小 : 設置非營利幼兒園, 可收托人數計 90 人 學年度 :( 暫定 ) 擇公共化未及 4 成之地區規劃設置 1 園, 收托 90 人 學年度 :( 暫定 ) 擇公共化未及 4 成之地區規劃設置 1 園, 收托 90 人 學年度 :( 暫定 ) 擇公共化未及 4 成之地區規劃設置 1 園, 收托 90 人 (三)為發揮政府設立公立幼兒園之最大效能, 請各校附設幼兒園於 106 學年度以招收滿額為目標, 並依下列規定積極辦理招生事宜 : 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生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及 彰化縣一百零五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辦理, 另請依 彰化縣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普通班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或減少班級人數參考原則 辦理酌減班級人數事宜 茲將各校附幼 105 學年收托情形臚列於后 : 園所名稱 核定總人數 普通生特幼生 實際招收人數 彰化市東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彰化市忠孝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彰化市大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彰化市中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彰化市南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芬園鄉芬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花壇鄉華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鹿港鎮頂番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鹿港鎮洛津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鹿港鎮文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鹿港鎮海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鹿港鎮東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福興鄉管嶼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福興鄉育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線西鄉線西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和美鎮大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246 和美鎮和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和美鎮培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和美鎮和仁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員林市青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員林鎮靜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員林鎮員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員林鎮饒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員林鎮僑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社頭鄉崙雅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社頭鄉橋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社頭鄉社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永靖鄉永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溪湖鎮湖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溪湖鎮溪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溪湖鎮湖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埔鹽鄉好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田中鎮田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北斗鎮北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田尾鄉田尾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埤頭鄉合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溪州鄉溪州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竹塘鄉竹塘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二林鎮原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二林鎮興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大城鄉大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大城鄉西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芳苑鄉漢寶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芳苑鄉芳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芳苑鄉王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二水鄉二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總計 2,288 2, ,107 四 有關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經 費 ( 一 ) 為維護課後留園辦理期間園內幼兒及人員安全, 請園方持續督導加強 幼兒及照顧人員安全意識及預防觀念, 學校 ( 幼兒園 ) 相關人員應協助 安全巡察 ; 另幼兒園園舍及設施設備有安全改善必要者, 應併入幼兒 園年度教學環境設備改善計畫辦理 ( 二 ) 為簡化課後留園補助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資料查調及審核作業, 請各園於 參加課後留園服務意願調查表 中, 加註 符合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將由系統協助比對補助資格, 家長免自行提供 證明文件, 請傳達家長資料簡化之相關訊息.246.

247 ( 三 ) 公立幼兒園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未有申請經濟弱勢幼兒參與費用及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增置教師助理員經費之需求者, 仍應請各該園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俾了解本轄內各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開辦情形 ( 四 ) 公立幼兒園開辦課後留園服務之辦理情形為監察院持續列管案件, 與 102 學年度相較,103 學年度學期間及寒暑假期間開辦園數雖均有提升, 對照公立幼兒園總園數, 其增加數量仍屬有限, 寒暑假期間提供下午 4 時後之課後留園服務之園數雖有提升, 惟全國僅有 90 園 復查 104 年度各直轄市 縣 ( 市 ) 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之辦理情形, 學期間平均開辦比率為 61.58%, 寒暑假平均開辦比率為 59.94%( 前一年度分別為 53.74% 及 38.06%), 辦理課後留園服務比率雖有成長, 惟仍有加強空間, 尤以寒暑假期間下午 4 時以後為甚, 為支持婦女婚育, 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 爰請轄內各公立幼兒園考量園內家長托育需求, 積極開辦課後留園服務 ( 五 ) 教育部國教署為積極引導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鼓勵轄內公立幼兒園開辦課後留園服務, 開辦情形將列為次年度調整各項學前教育補助經費比率之依據 ( 六 ) 本案為監察院列管案件並為統合視導項目請確實依規定辦理 課後留園辦理情形 (10%) : 1. 學期期間課後留園辦理情形 (5%): 全縣 ( 市 ) 公立幼兒園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後留園服務平均開辦比率達 60% 以上 ; 或較前一年度平均開辦比率成長 10% 以上 2. 寒暑假期間課後留園辦理情形 (5%): 全縣 ( 市 ) 公立幼兒園寒暑假期間課後留園服務平均開辦比率達 40% 以上 ; 或較前一年度平均開辦比率成長 10% ( 七 )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課後留園積極辦理 應加強持續辦理及未辦理附幼名單 年寒假及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 105 年暑假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 ( 共四期 ) 均配合, 積極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幼兒園 20 園 : 大成國小 芬園國小 頂番國小 洛津國小 文開國小 鹿東國小 東興國小 育新國小 和美國小 靜修國小 員東國小 僑信國小 崙雅國小 湖北國小 原斗國小 興華國小 大城國小 芳苑國小 王功國小 二水國小.247.

248 2. 應加強持續辦理 21 園 :(未每期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忠孝國小 中山國小 南郭國小 華南國小 鹿港國小 海埔國小 管嶼國小 線西國小 和仁國小 培英國小 饒明國小 青山國小 橋頭國小 社頭國小 永靖國小 溪湖國小 田中國小 田尾國小 竹塘國小 西港國小 漢寶國小 3. 未辦理 7 園 : 東芳國小 培英國小 湖東國小 好修國小 北斗國小 合興國小 溪州國小 五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度補助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 ( 一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 ) 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備經費之補助對象係為已取得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設立許可之公立幼兒園 ( 班 ), 增班設園經費之補助對象為預計設立之公立幼兒園 ( 班 ), 二者補助對象不同 ; 請欲增班設園者不可於未完成增班事宜前提報申請改善設施設備經費 ( 二 ) 有關 104 年度以前補助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案, 請各園儘速於核銷期限前報府辦理核銷請款事宜 ; 另, 基於前開補助經費會計年度已結束, 屬以前年度保留數, 不得申請變更用途, 亦不得互相移用 另 105 年度補助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案,106 年 1 月 1 日後因會計年度已結束, 不得申請變更用途, 亦不得互相移用 ( 三 ) 有關教育部國教署 105 年度補助本縣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案, 截至 106 年 2 月 15 日尚未核銷請款之幼兒園務依規定申請展延, 並於核銷期限前完成請款作業 ( 四 ) 請各受補助幼兒園務必依據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規定及教育部國教署核定項目辦理旨案, 倘執行成果未符前開標準或與核定項目不符者, 教育部國教署將視情形要求改善或繳回補助經費 ; 另倘計畫經費執行率未達 90%, 教育部國教署將調降補助比率, 爰請確實依核定項目辦理, 避免核定後卻因故不施作之情形 ( 五 ) 另本案倘經教育部國教署及本府核定後, 請確實依計畫書核定表及經費概算表辦理, 幼兒園執行中欲調整經費概算者, 請備文 ( 公文務請敘明申請調整之原因 項目及調整前後之差異等 ) 檢附修正前後經費概算表 工程預算書及經費調整對照表等報府申請調整 另請勿隨意.248.

249 變更施作 ( 設 ) 地點, 以免所報成果與原核定計畫內容不符, 衍生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及經費繳回問題 ( 六 ) 另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及增班設園案受補助之幼兒園, 於經費核定後應積極辦理, 並依限辦理核結, 倘無法於預定期程內完成, 請確實依規定申請展延 另教育部國教署表示, 自 105 年度起, 凡申請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經費者, 倘有前一年度獲補助經費尚未完成核結 ( 含展延 ) 者, 均暫不予補助, 俟核結後再行申請 六 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 查幼照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 :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 ; 其實施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上開條文所稱每年, 指該年之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至幼兒園取得設立許可未滿一年或教保服務人員任職未滿一年者, 依其取得設立許可或任職之月數, 按比例計算該年度應研習之時數 ; 未滿 1 個月者, 不予計入 ( 一 )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 以下簡稱課綱 ) 業於 101 年 10 月 5 日發布, 以為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課程設計之依據 為增進教保服務人員了解課綱內涵並落實於課程設計中, 爰辦理課綱研習, 其研習時數亦可採計為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 ( 二 ) 另依 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規定, 教保專業知能十八小時研習時數核計原則如下 : 1. 依本辦法第 2 條第 4 項規定 : 第一項十八小時以上, 依幼照法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得包括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任職後每二年接受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 ( 以下簡稱基本救命術訓練 ) 2. 本辦法第 5 條 : 本研習課程之規劃及設計, 應符合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之需求 ; 其課程範圍如 : 一 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 二 幼兒園主管人員領導及行政管理 三 幼兒園課程及教學 四 幼兒園空間規劃及環境設計 五 幼兒學習評量及輔導 六 幼兒觀察解析及應用 七 幼兒健康及安全 八 學前融合教育 九 教保專業倫理 十 幼兒園園家互動及親師關係 十一 其他有助於教保專業知能發展之課程 3. 本辦法第 8 條..教保服務人員於大專校院進修學位所修習相關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經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規定之.249.

250 一者, 其學分得折抵本研習之時數 : 一 大專校院幼兒教育 幼兒保育相關科 系 所開設之符合第五條規定之課程 二 前款以外, 大專校院開設之有助於幼兒園經營管理 教保課程規劃及幼兒發展與輔導, 且符合第五條規定之課程 前項學分之折抵, 以一學分折抵研習時數十八小時 4. 本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 本研習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辦理, 或委任 委託機關 ( 構 ) 學校 幼兒園 民間機構 團體( 以下簡稱受託單位 ) 辦理, 或由學校 幼兒園 民間機構 團體申請各級主管機關認可後辦理 ( 以下簡稱受認可單位 ) 本條文第二項: 非依前項規定辦理之研習, 不得採認為本研習時數 但專業訓練單位辦理之基本救命術訓練, 不在此限 5. 依教育部國教署 103 年 5 月 27 至 28 日召開 104 年度第 2 次全國幼教科 ( 課 ) 長會議紀錄 案由十一略以 : 考量參與輔導之公私立幼兒園, 係藉由具課程 教學專長領域之學者及資深幼教人員, 進入幼兒園協助教保服務人員, 將理論融入實務工作, 進行教保活動課程及發展課程特色, 其歷程符合課程發展實作研習之精神, 爰參與受輔導之教保服務人員, 同意依其參與輔導主題符合教保課程發展者, 依其實際參與輔導總時數酌予部分時數採計為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 相關時數之審認方式將另訂於輔導計畫作業原則並另案函知 ( 三 ) 罰則 : 有關教保服務人員違反幼照法第 15 條第 5 項之規定, 未備具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者, 擬依該法第 53 條規定辦理,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11 日召開 104 度第 1 次全國幼教科 ( 課 ) 長會議紀錄參 討論案 案由 8 審查意見辦理 : 考量幼照法第 15 第 5 項所訂之義務主體為教保服務人員, 爰研擬修訂幼照法將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參與研習納入相關罰則之對象 本案於未完成修法前, 應將須依幼照法規定參與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之規範簽訂於勞動契約中, 並擬具相關輔導紀錄, 以做為該員工作配合度考評依據之一 ( 四 ) 本縣現有教保服務人員及依法配置之相關人員計至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止共計 2,471 人,105 年度教保研習辦理 75 場次,106 年度起, 教保研習與課綱研習併同提報辦理, 預計辦理 92 場次, 承辦學校如附表 : 1 大成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8 場次 18 湖北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1 場次 2 東芳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19 好修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3 芬園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0 北斗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250.

251 4 華南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1 田尾國小附幼課綱研習 1 場次 5 東興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2 合興國小附幼課綱研習 2 場次 6 海埔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3 竹塘國小附幼 課綱研習 1 場次 7 育新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4 原斗國小附幼 課綱研習 1 場次 8 管嶼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5 興華國小附幼 課綱研習 1 場次 9 和仁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6 西港國小附幼 教保研習 1 場次 10 僑信國小附幼課綱研習 1 場次 27 王功國小附幼 教保研習 1 場次 11 青山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8 芳苑國小附幼 教保研習 2 場次 12 崙雅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29 漢寶國小附幼 教保研習 1 場次 13 社頭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30 社頭鄉立幼兒園教保研習 1 場次 14 橋頭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31 彰化縣幼稚教育事業學會 教保研習 8 場次 15 永靖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32 彰化縣幼兒園協會教保研習 10 場次 16 湖東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2 場次 33 社團法人彰化縣中華幼兒教保職涯發展協會 教保研習 4 場次課綱研習 3 場次 17 溪湖國小附幼教保研習 1 場次 34 各鄉鎮市公所教保研習共 11 場次 ( 五 ) 其他注意事項 : 1. 經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 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自籌經費或直轄 市 縣 ( 市 ) 政府核准轄內學校 幼兒園或其他機關團體辦理之教保 專業知能研習課程, 於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登錄研習課程 時, 務必於 研習名稱 乙項依研習課程類別點選 幼兒園教保專 業知能 基本救命術訓練 安全教育 及 基本救命術訓練及 安全教育 之屬性標籤 ; 另本府將針對課程內容執行之妥適性加以 審核, 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行為 2. 為協助各園掌握轄屬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參與研習情形, 有關教保 服務人員之教保研習時數紀錄, 固定於每月 15 日由 全國教師在職 進修資訊網 傳送至 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且為使教保研 習時數登載更臻完整, 教保資訊網之 教保研習時數登載及審查專 區 模組功能, 自 104 年 11 月 16 日起採全年度開放使用, 俾利各幼 兒園查詢及管理所屬教保服務人員每年度參與研習之情形 3. 經本府核定後之計畫如涉及主題與授課內容及經費項目之異動, 應 於辦理前提報修正前 後之實施計畫與經費調整情形, 經本府報陳 教育部國教署同意後始得辦理, 未事前函報者扣除該場次補助款項 並追繳相關經費 ; 至變更辦理日期 地點, 或講座因故無法授課,.251.

252 在無涉主題與課程內容及內外聘人員之經費異動原則下, 僅改聘同專長之授課人員, 則由本府本權責審核, 免再陳報該署 七 有關辦理幼兒園親職教育一案 ( 一 ) 辦理主題與辦理形式 : 1. 本府配合中央政策補助轄內公私立幼兒園辦理親職教育講座活動, 包含教學正常化 語文與閱讀 健康與生活 教養與溝通 社區資源運用 性平相關議題及自選議題等 7 類指定主題 2. 辦理形式包含 : (1) 一般地區親職講座 : 專家座談 讀書會 專家座談搭配教育部國教署 幼兒園教學正常化宣導短片 討論 專家座談搭配園所情境參觀 ( 含角落 主題情境 方案情境 ) 及專家座談搭配親子活動, 每場次補助 2 萬元 (2) 新住民家庭之親職教育活動 : 專家座談 讀書會 工作坊 親子活動 社區服務及認識與運用社區資源, 每場次補助 3 萬元 ( 二 ) 執行現況 : 本縣 105 學年度幼兒園親職教育共辦理 60 場次, 分上下學期核定 執行與撥付補助款 第一期 (105 年 8-12 月 ) 已於 105 年底全數執行完竣 第二期 (106 年 1-7 月 ) 俟教育部國教署另案核定後始得辦理 ( 三 ) 注意事項 : 1. 經核定後之計畫如涉及主題與授課內容及經費項目之異動, 應於辦理前 3 個月提報修正前後之實施計畫與經費調整情形, 經教育部國教署同意後始得以辦理, 未事前函報者扣除該場次補助款項並追繳相關經費 ; 至變更辦理日期 地點, 或講座因故無法授課, 在無涉主題與課程內容及內外聘人員之經費異動原則下, 僅改聘同專長之授課人員, 應於辦理前 1 個月報府, 由本府本權責審核, 得免再陳報該署 2. 各場次應分別彙整統計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 並於活動辦理完畢後將上開資料填列於成果報告表 3. 本案分兩期辦理 兩期核銷 第一期 (106 年 1-6 月 ) 辦理之園所需於辦理完畢後 1 週內 最遲於 106 年 6 月 10 日前將核銷資料報府, 俾順利於當年度完成核銷撥款作業.252.

253 4. 本案申請期程為每年 5 至 6 月, 鑑於公立幼兒園收托對象大部分為不利條件之弱勢家庭, 為強化家長教養知能 增進親子互動技巧, 協助家長適齡適性的教養觀念, 請未曾申請親職教育案之國小附幼務必提出申請 茲將 105 學年度未提報計畫申請名單, 臚列如下 : 中山國小附幼鹿港國小附幼育新國小附幼僑信國小附幼原斗國小附幼忠孝國小附幼和仁國小附幼華南國小附幼好修國小附幼漢寶國小附幼東芳國小附幼大嘉國小附幼靜修國小附幼社頭國小附幼大城國小附幼南郭國小附幼培英國小附幼饒明國小附幼橋頭國小附幼竹塘國小附幼東興國小附幼線西國小附幼青山國小附幼二水國小附幼溪州國小附幼八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幼兒園輔導計畫一案 ( 一 ) 辦理依據 : 教育部為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推動, 建構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 以協助各幼兒園符合基礎評鑑規定 建置合宜的教保環境 執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發展課程特色及朝專業發展的目標邁進, 特整合輔導資源, 訂定幼兒園輔導計畫, 引領幼兒園邁向教保服務的新紀元 ( 二 ) 辦理情形 :105 學年度計有 3 所公私立幼兒園參加基礎輔導類別 20 所公私立幼兒園參加專業發展輔導類別 ( 含適性教保輔導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特色發展及專業認證等 4 類 ); 另將以分年計畫逐步提升本縣幼兒園適性教保服務 實行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及在地化特色發展永續經營之能力 ( 三 ) 每年申請期程為 3 至 4 月, 請未曾申請輔導計畫案之國小附幼務必提出申請, 以充實並提升教保活動品質 茲將 98 學年度至 105 學年度未曾提出輔導計畫申請名單, 臚列如下 : 竹塘國小附幼 海埔國小附幼 線西國小附幼 和美國小附幼 西港國小附幼 鹿東國小附幼 和仁國小附幼 華南國小附幼 二水國小附幼 育新國小附幼 橋頭國小附幼 靜修國小附幼 社頭國小附幼 管嶼國小附幼 僑信國小附幼 頂番國小附幼 文開國小附幼 青山國小附幼 永靖國小附幼 溪湖國小附幼 饒明國小附幼 田尾國小附幼 合興國小附幼 好修國小附幼 崙雅國小附幼 原斗國小附幼 北斗國小附幼 王功國小附幼 大城國小附幼 芳苑國小附幼 芬園國小附幼 漢寶國小附幼 大嘉國小附幼 鹿港國小附幼 溪州國小附幼 培英國小附幼.253.

254 ( 四 ) 上開所列學校尚未提出 105 學年度輔導計畫之申請, 請於 106 年 3-5 月間依本府提報函提出 106 學年度之輔導計畫申請 ( 五 ) 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 ( 以下簡稱本原則 ) 刻正辦理修正作業中, 近期內將發布,106 學年度將整合輔導資源類別, 將現行規定 專業發展輔導 類別下 適性教保輔導 特色發展輔導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輔導 三類方案整併為 專業發展輔導 一類, 教育部國教署針對 106 學年幼兒園輔導申請及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操作, 預計於 106 年 3 月辦理本縣系統操作說明會 九 有關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之辦理現況及推廣事宜一案 ( 一 ) 教育部於 101 年 10 日 5 日發布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歷經 4 年研修, 業於 105 年 12 月 1 日發布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 以下簡稱課程大綱 ), 並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提供各幼兒園作為教保活動課程規劃之藍圖 ( 二 ) 為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有多元學習管道了解課程大綱內涵, 總綱與六領域數位課程 ( 掛置於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網站 ) 及 主題統整課程設計工具 ( 掛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請各園鼓勵園內教保服務人員踴躍使用, 以增進教保課程規劃之專業知能 ( 三 ) 另教育部國教署預定出版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 文化課程實例 屆時本府將配合發送至轄內各園 十 有關辦理幼兒園基礎評鑑一案 ( 一 ) 評鑑內容 : 依據教育部幼兒園評鑑辦法及 102 學年至 106 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 幼兒園評鑑項目包含幼兒園營運 財務管理 安全管理 餐飲衛生管理 人事管理及教保活動課程等六大類別 20 項目及 47 細項, 本府規劃於 5 個學年 (10 個學期 ) 完成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基礎評鑑.254.

255 ( 二 ) 辦理情形 辦理期別 辦理日期評鑑園所數通過評鑑追蹤評鑑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 ( 第一期 ) 學年度第 2 學期 ( 第二期 ) 學年度第 1 學期 ( 第三期 ) 學年度第 2 學期 ( 第四期 ) 學年度第 1 學期 ( 第五期 ) 學年第 2 學期 ( 第六期 ) 學年第 1 學期 ( 第七期 ) ( 三 ) 預定辦理說明 : 目前辦理中 目前辦理中 105 學年 106 學年 106 學年辦理第 2 學期第 1 學期第 2 學期期別 ( 第八期 ) ( 第九期 ) ( 第十期 ) 辦理日期 至 至 至 評鑑園所數 十一 教保資源中心及教保輔導團 ( 一 ) 本縣教保資源中心自 103 學年度起轉型為社區教保資源中心, 設置於彰化市大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5 年 8 月 1 日起增設 2 處子教保資源中心於私立平和非營利幼兒園及私立重愛幼兒園並利用園內原體能教室設置書籍及教具, 於自 105 年 10 月 8 日至 106 年 7 月 15 日雙週六上午辦理假日親子系列活動共 20 場次, 提供社區民眾 家長及幼童進入, 開放圖書自由借閱, 推動親子共讀, 並提供教具操作 戶外活動空間及闖關活動等 ( 二 ) 因應幼托整合,102 學年度更名為 彰化縣教保輔導團, 教保輔導團以提升幼教教學品質為主軸, 透過入園訪視的方式, 協助解決教學現場的問題, 進而發展教學特色, 增進教保專業知能 並規劃辦理教保服務人員研習課程, 落實支援各項幼教科業務 ( 三 ) 彰化縣教保輔導團 輔導員甄選辦法 1. 甄選人員應為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 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及以下條件之ㄧ : (1) 服務各公私立幼兒園園長 主任 組長或年滿三年以上之教師及教保員,104 學年度仍在職且具服務熱忱 服務成績優良者.255.

256 (2) 具教學理念 活動策劃 課程規劃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 親職教育 等各項專長者並具備得獎 公開發表成績優良者 2. 輔導員相關權利義務 : (1) 輔導員之權利 : a. 輔導員得選派參與各項進修研習課程及外埠參觀或出國考察 b. 輔導員辦理各項輔導工作時得依實際工作內容依規定請領講師鐘點費或差旅費 c. 輔導員工作績效優良者從優獎勵, 具特殊貢獻者亦得專案辦理獎勵並作為續聘之依據 d. 輔導員得優先錄取參與縣內各項幼教專業研習以及成長課程 e. 優先補助輔導員所屬幼兒園辦理親職輔導講座 (2) 輔導員之義務 : a. 輔導員應公假派代或以公假登記參加各項輔導團相關業務活動 b. 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擔任專 ( 兼 ) 任輔導員者均屬學校編制教師 專任輔導員為調府教師, 應於本府幼教科或本縣教保資源中心上班, 公假期間之課務得以代理 ( 課 ) 方式處理 c. 輔導員應策劃年度輔導工作計畫, 並協助幼兒園進行課程設計 教學輔導 ( 課室觀察 教學示範 ) 行動研究及教學視導 諮詢服務等 d. 甄選錄取者應參加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舉辦之輔導增能課程及分區培訓課程 3. 專任輔導員參加本縣國民小學校長 主任甄試時, 在團服務年資, 比照處室主任年資, 採計年資積分 4. 兼任輔導團員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 主任甄試時, 在團服務年資, 教師比照組長年資, 取得主任儲訓證書者比照處室主任年資, 採計資績積分 ; 並加計特殊加分, 服務滿一年以上每年加零點五分, 最高三分 另退休之優良教保服務人員 ( 四 ) 本團團員工作成績優良者, 每學年由本府教育處辦理獎勵, 並作為續聘之依據.256.

257 十二 本土化教育推動與發展 : ( 一 ) 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 1. 補助基準及原則 : (1) 本案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未達九十人者, 每園最高補助三萬元 ; 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為九十人以上未達一百五十人者, 每園最高補助五萬元 ; 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為一百五十人以上者, 每園最高補助七萬元 (2) 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 a. 購置或自編本土語言參考教材 ( 申請時需檢附教材明細 ) b. 邀請具本土語言專長人士參與教保活動課程之鐘點費及健保補充保費 鐘點費之支給依教育部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台國 ( 四 ) 字第 九三 一七七二 六 C 號函, 每節授課鐘點費以三百二十元之規定辦理 ; 健保補充保費, 依相關規定支給 c. 幼兒園及中心之在職教保服務人員與服務人員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報名費 ( 需檢附申請名冊暨通過認證相關證明資料 ); 前項人員指報經本府備查且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者 2. 推動原則 : (1) 為倡導及鼓勵使用本土語言, 使本土語言 國語自然成為師生日常活動進行及應用之語言 (2) 將本土語言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使本土語言與課程內容緊密結合 (3) 自訂每週一日為本土語言日, 創造開放 自然之學習環境 (4) 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時段, 安排足以引起幼兒學習興趣之相關活動 (5) 邀請具母語專長人士參與教保活動課程者, 仍應以統整教學方式實施, 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3. 有關本案經費補助, 除就購置或自編本土語言參考教材 邀請具本土語言專長人士參與教保活動課程之鐘點費及健保補充保費持續補助外, 亦補助在職教保服務人員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報名費 至購置鄉土童玩 食材 服飾編織品及其他相關表演或研習活動, 皆非本案補助範圍.257.

258 (二)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推動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1. 本案補助基準及原則如下 : (1) 補助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依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以及所在之地理位置 人文及風俗等, 自編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參考教材, 且須包含大班 中班 小班及幼幼班各年齡層至少各 1 個主題 ( 申請時須檢附初步擬定之參考教材架構 ) (2) 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 甲 審查費 ( 每千字以 170 元計 ) 乙 撰稿費 ( 每千字以 580 元計 ) 丙 審查費 ( 每千字以 170 元計 ) 丁 印刷費 戊 專家諮詢費 己 資料蒐集費 ( 上限 3 萬元 ) 2. 本案經費請撥及核銷應依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規定及下列說明辦理 : (1) 本案執行期間為 105 年 8 月 1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各園應於計畫實施完竣後 2 週內 (106 年 7 月 15 日前 ), 提報下列資料送府辦理核結事宜 : 甲 成果報告 ( 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 ): 包含實施計畫 參考教材完整內容及授權書 乙 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1 份 (2) 本案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 並應確實依照核定計畫內容執行, 經費如需異動, 應報該署核定通過後始得變更 3. 本案補助產出之參考教材, 教育部國教署於符合教保目的之範圍內, 無償重製及使用 4. 本案計畫 106 學年度之提報依教育部國教署函文至本府後起算至 106 年 5 月 31 日止,105 學年度計有忠孝國小附設幼兒園 湖北國小附設幼兒園及洛津國小附設幼兒園等 3 園進行旨揭計畫申請 十三 教育部幼兒園美感及藝術教育向下扎根計畫 ( 一 ) 計畫目的 : 鑒於幼兒教育是美感啟蒙之關鍵, 教育部師培藝教司特別擬定本計畫, 委由台南大學林玫君教授執行 本計畫目的在於 啟發.258.

259 每一個幼兒的美感覺知與經驗, 奠定美力終身之基礎 ( 二 ) 成為美感特色幼兒園條件 : 1. 幼兒園主管有意帶領園內發展美感教育特色, 且教保服務人員願意配合 2. 教保服務人員具備幼教理念和課程設計能力, 能自編教保活動 發展學習區, 以建立美感基本特色 3. 參與計畫人員需曾參加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研習 本計畫辦理之美感教育研習或觀摩工作坊 成為美感教育特色夥伴園後, 能配合參與計畫相關活動 ( 三 ) 申請方式 : 本計畫採取園所主動提出申請方式, 欲申請園所請至計畫網站下載申請書 ( 並依上載時程繳件, 經教育部書面審查後, 將年度美感幼兒園公告於計畫網站 ( 四 ) 參與事項 : 1. 參加本計畫辦理之美感教育研習 共識營 夥伴小組研討 實地到園訪視 成果分享會 觀摩工作坊等活動, 以學習共同體的方式, 與各夥伴園進行討論 參訪 上課 分享, 增加美感專業知能 2. 待夥伴園發展到一定程度後, 擇優在各縣市舉辦之觀摩工作坊擔任講師, 與教保服務人員分享美感實例 ( 五 ) 計畫期程 : 預計月份參加活動主要收穫參加人員及場次初階觀摩工作坊 106 年 3~5 月. 瞭解美感理念及實施原則. 自由報名該縣市 1 場. 初步瞭解美感教育實例區域暑期共識營. 該區 1 場. 瞭解美感教育及計畫重點 106 年 7 至 8 月. 園長或課程領導人. 與訪視委員討論美感課程初. 夥伴教師代表步規劃進階觀摩工作坊 106 年 8 至 10 月. 自由報名該縣市 1 場 106 年 10 至 12 月 107 年 1 月 107 年 2 至 4 月. 增進美感專業知能訪視委員到園諮詢. 與訪視委員討論美感課程發展情形 期末成果分享會. 與其他特色園交流美感實例 初階觀摩工作坊. 發表美感實例. 受頒特色園證書. 至少一次. 園長或課程領導人. 夥伴教師代表. 該區 1 場. 園長或課程領導人. 夥伴教師代表. 發表實例之教師代表. 其他夥伴教師自由報名.259.

260 十四 幼兒園校安防災業務 ( 一 ) 建立防災演練管制時間表 1. 為加強幼兒園落實防災工作, 本縣公私立幼兒園應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辦理 全園性疏散路線避難演練, 以維護全園師生安全 2. 第一學期配合國家防災日 (9/21) 辦理, 辦理完畢後將成果照片上傳至臺灣抗震網, 紙本留園備查 ; 第二學期則於實施後將成果留園備查, 本府將不定期前往查核辦理成效 3. 成果冊及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程序可至本縣 幼兒園校安防災教育網 ( 下載 ( 二 ) 校安中心緊急公告點閱業務與緊急連絡人之設置 1. 各校 / 園校安承辦人應熟稔校安通報程序, 相關程序可參見校安中心網 > 下載專區 > 天然災害整備及災害事件通報操作手冊 2. 為即時掌握各項校安訊息俾即時處理, 請指派專人每日二時段 ( 上午及下午 ) 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電子佈告欄檢視點閱, 務必逐一點閱電子佈告欄每項議題, 有關校安通報點閱率亦納為統合視導重要評分項目 3. 另本府為提高點閱效率, 於本縣新建 幼兒園校安防災教育網 及 彰化縣幼兒園校安公告即時訊息 Line 官方帳號, 採取主動方式推播校安緊急公告, 請各園妥善運用 掃描此 QRcode 即可加入 彰化縣幼兒園校安公告即時訊息 Line 官方帳號 4. 教育部於 104 年 4 月 2 日完成本縣國小及附設幼兒園校安帳號整併工作, 惟整併帳號僅限用於辦理 - 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佈告欄點閱工作 至於本系統其他校安通報工作 ( 如腸病毒通報 ), 應由國小部(總管理帳號)下開設子帳號供附設幼兒園獨立使用 5. 有關校安中心緊急聯絡人之設置日後如涉異動, 應即時於校安網更新資訊 十五 幼教總體計畫 :( 彰化縣 106 年度上半年幼教科相關活動彙整表 ) ( 一 ) 彰化縣 106 年度公私立幼兒園模範兒童表揚大會 1. 主辦單位 : 彰化縣政府.260.

261 2. 承辦單位 : 彰化縣彰化市忠孝國民小學 3. 協辦單位 : 彰化縣教保資源中心 彰化縣教保輔導團 彰化縣幼稚教 育事業學會 彰化縣幼兒園協會 彰化縣教保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社 團法人彰化縣中華幼兒教保職涯發展協會 4. 活動日期 :106 年 3 月 30 日辦理 5. 活動地點 : 彰化縣政府演藝廳 6. 表揚對象 : (1) 本縣各公私立幼兒園畢業班 ( 大班 ) 模範兒童每班各 1 名, 共計 700 名, 每名模範兒童致贈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2) 各園請從中推薦模範兒童乙名, 共計 330 名, 由教保服務人員或家長帶領此模範兒童代表領獎 7. 活動方式 : (1) 全縣各公私立幼兒園模範兒童代表請依照承辦單位屆時公佈的園所編號順序受獎 (2) 表揚大會頒獎活動恭請縣長及各單位長官貴賓頒發獎狀 (3) 表揚大會中將安排表演節目欣賞 幼兒律動 (4) 受獎學童與縣長合照留念, 事後由大會統一寄發照片至各園所 (5) 每位模範兒童將有獎狀及獎品乙份 ( 二 ) 彰化縣 106 年度 童言童語說童話 幼兒說故事比賽 1. 主辦單位 : 彰化縣政府 2. 承辦單位 : 彰化縣和美鎮和美國民小學 3. 協辦單位 : 彰化縣教保資源中心 彰化縣教保輔導團 彰化縣幼稚教育事業學會 彰化縣幼兒園協會 彰化縣教保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社團法人彰化縣中華幼兒教保職涯發展協會 4. 活動日期 :106 年 5 月份擇一日辦理 5. 活動地點 : 和美鎮和美國民小學 6. 參加對象 : 本縣公私立幼兒園 每園限推派一名幼兒參加 7. 辦理內容 : (1) 比賽方式 : 甲 比賽故事可自行選擇與改編 ( 列入創意評分項目中 ), 每生攜帶道具和器材以幼兒本人一次可攜帶上台的份量為準 乙 每生皆以 3 至 4 分鐘為限, 不足 2 分 30 秒或超過 4 分鐘扣總分

262 分 (2) 報名方式 : 一律採幼兒園至彰化縣幼教資源網線上報名 若有 線上報名之問題, 請電洽本府教育處幼教科, 聯絡電話 : ; 比賽相關之問題, 請電洽和美國小附設幼兒園主任, 聯絡電話 : 比賽計分及獎項說明 : (1) 比賽評判項目 : 內容 30% 語音 ( 咬字 發音 聲調 ) 30% 創意 20% 儀態( 台風 儀容 表情 ) 20%; 若有同分之情況, 同分參酌順序為創意 內容 語音 儀態 (2) 依成績高低分成下列三種獎項 : 甲 前 10 名為特優, 頒發獎品及獎狀一張 乙 第 11 名到第 25 名為優勝, 頒發獎品及獎狀一張 丙 第 26 名到第 45 名為優選, 頒發獎品及獎狀一張 丁 參加獎 : 每位幼兒均可得到獎品乙份 十六 本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作業 本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作業自 104 年度起由鹿港鎮三所國小輪流辦理, 分別是鹿港國小 鹿東國小及文開國小, 並以統一渡假村鹿港文創中心 5 樓之國家級闈場為本甄選作業之闈場 辦理年度及承辦學校如下表 :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備註 承辦學校鹿港國小鹿東國小文開國小 107 年起重新依 序輪流辦理 十七 公立幼兒園導師費及教保費旨揭經費依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要點 之規定辦理, 補助對象及基準如下 : ( 一 ) 導師費差額 : 1. 補助對象 : 公立幼兒園各班級之導師, 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 (1) 任職於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許可設立之公立幼兒園 (2) 具幼兒園合格教師證, 且其任職之職稱為教師 (3) 實際擔任班級專任教師 (4) 各學年度教師名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在案 2. 補助基準 :.262.

263 (1) 3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 : a. 幼生人數 16 人以上 30 人以下者, 每班至多核給 2 名導師 b. 班級幼生人數 15 人以下者, 每班僅核給 1 名導師 (2) 2 歲至未滿 3 歲幼兒之班級 : a. 幼生人數 9 人以上 16 人以下者, 每班至多核給 2 名導師 b. 班級幼生人數 8 人以下者, 每班僅核給 1 名導師 (3) 前開依幼兒人數設置 2 位導師之班級, 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費 差額 2,000 元 ; 依幼兒人數設置 1 位導師之班級, 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費差額 1,000 元 ( 二 ) 教保費 : 1. 補助對象 : 公立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聘任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 (1) 任職於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許可設立之公立幼兒園 (2) 各學年度人員名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在案 (3) 實際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服務工作 2. 補助基準 : 每人每月補助 900 元 ( 三 ) 本經費業納入各校人事費預算項下辦理 1. 幼兒園未依法進用之人員與未具幼兒園教師 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不得請領本案補助經費 2. 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 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 ; 倘有謊報 掛名等不實之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 應依法究辦, 並追回所領之款項 十九 幼兒園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試辦計畫教育部國教署有鑑於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分別訂定 客語沉浸式教學試辦計畫 及 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第一期試辦計畫, 積極於幼兒園推廣原住民族語及客語相關沉浸式教學計畫, 在尊重各族群主體意識與歷史文化脈絡下, 復考量閩南語在本土語言中所佔比例不低, 為鼓勵幼兒園進行閩南語沉浸式教學, 爰訂定本計畫 ( 一 ) 計畫目標 1. 營造幼兒園幼兒接觸與使用閩南語的學習環境 2. 精進教保服務人員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能力, 建構閩南語沉浸式教學模式 ( 二 ) 計畫期程.263.

264 105 年 9 月 1 日至 108 年 8 月 31 日, 為期 3 年 ( 三 ) 辦理原則 1. 課程部分 : (1) 依循學前階段課程統整不分科之模式, 將閩南語融入班級主題教學 ( 有意願參與沉浸式教學且區域文化較一致的班級 ), 提升幼兒聽 說的能力 另考量幼兒年紀尚小, 語言表達有其困難, 教保服務人員可用雙語 ( 國語 閩南語 ) 漸進式進行教學及溝通, 整體課程至少百分之五十以上教學語言使用閩南語, 不採強制而以鼓勵的方式進行 (2) 鼓勵教保服務人員就地取材, 自編閩南語沉浸式教學教材, 並實際於教保活動實施 2. 日常生活溝通部分 : 可從幼兒園例行性活動著手, 由教保服務人員從孩子入園 問候 用餐 上廁所 午睡及指示用語等日常生活中例行使用及反覆出現的活動用語, 改以閩南語語彙及句子表達, 讓孩子習慣閩南語生活用語的使用, 每日至少 4 小時以上 ( 四 ) 實施方式 1. 師資部分 : 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擔任教學, 須參與計畫中相關師資培訓 定期參與增能研習及工作坊等課程專業進修活動 ( 得計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 並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採認 2. 輔導部分 : (1) 由教育部國教署委請專案團隊協助擬定並於臺中市安排相關師資培訓 ( 平日辦理 2 天 *2 梯次 *2 學期 ) 工作坊( 平日辦理 2 天 *2 梯次 *2 學期 ) 及增能研習 ( 假日辦理 1 天 *2 場 *2 學期 ) 等專業課程, 另輔以現場入園觀課 輔導訪視等方式, 具體協助並解決教保服務人員在教學所遇到的困難及問題, 並就實施成效進行評估 提出改善策略及後續執行具體建議 (2) 各該人員實際接受入園輔導時數得計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 並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採認 3. 成果分享部分 : (1) 請幼兒園自 10 月起定期提供教學活動情形給教育部國教署委請之專案團隊協助上傳至指定網頁分享 ( 每個月至少 1 次 ).264.

265 (2) 請幼兒園整理一份 15 分鐘成果影片, 於次年 6 月底前上傳至指定網頁分享 4. 申請條件 : 以幼兒園為申請單位, 參與計畫班級之教保服務人員需具備閩南語良好溝通能力, 並對閩南語教學 保存有熱忱及意識 ; 班級內幼兒主要照顧者之一方會說閩南語比例佔全班百分之五十以上 ; 幼兒園必須配合專案團隊參與培訓 輔導訪視等相關事項 5. 申請及審查 : 每學年度由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鼓勵或推薦轄內有意願且條件符合之幼兒園提報申請, 申請計畫經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初審後於當年 8 月 22 日前報送至教育部國教署, 俟審查後擇優核定 6. 補助項目及基準 : (1) 補助項目 : a. 稿費 : 自編教材撰稿費每千字 580 元, 圖片使用費每張 300 元 b. 教材教具 : 配合本計畫自編或購買之教材教具 ( 含圖書 材料 情境布置等 ), 上限 3 萬元 c. 設備費 : 配合本計畫採買之教材教具致有收納需求者, 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 上限 1 萬元. d. 諮詢費 : 邀請閩南語專長人士入園供教保服務人員諮詢, 每人每日補助 1,000 元至 2,000 元, 但不可替代教保服務人員教學, 上限 5 萬元 ( 請於計畫呈現專長人士經歷, 以閩南語專家學者或受過師資培訓者優先, 有相關學歷證照者每人每日補助 2,000 元, 餘則每人每日補助 1,000 元 ) e. 差旅費 : 依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編列, 並覈實支應 f. 代課費 : 參與本計畫之教保服務人員上班時間至其他幼兒園 ( 參與本計畫之其他幼兒園 ) 參訪 ( 每學年以辦理 2 次為限 ) 或參與專案團隊辦理之師訓及工作坊, 需聘請代理人員教學之費用, 半天最高以 1,040 元計, 全天最高以 1,820 元計, 人員配置請園方妥善規劃 ( 每班兩位教保服務人員勿同時參訪 ) g. 代課人員勞 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 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保 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h. 健保補充保費 : 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 依相關規定編列.265.

266 i. 辦理閩南語成果發表相關活動事項費用 j. 印刷費 k. 雜支, 上限 2 萬元 (2) 補助基準 : 每園最高補助 20 萬元 (3) 採部分補助為原則, 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及本部國教署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以補助百分之九十為限 ( 五 ) 經費請撥及核銷 : 1. 經費之請撥 支用 核銷結報請依教育部國教署相關規定辦理 2. 受補助單位至遲應於次年 10 月 31 日前, 檢附成果報告並依國教署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結事宜 3. 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 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 並確實依核定內容執行 ( 六 ) 補助成效考核 : 1. 請幼兒園配合教育部國教署委請之專案團隊參與成果發表 經驗分享及提供資料, 以進行成效評估 2. 為瞭解各補助對象之實施成效, 教育部國教署必要時得進行現場視察 3. 成效評估將作為下一學年度核定補助之參據.266.

267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提示事項 提報單位 : 彰化縣政府行政處 一 為免影響公文時效及提升行政效率, 各校應有專責人員於每日上班開始後即開啟 eclinet 收文系統, 確實接收電子公文 二 負責人員請假未在勤時, 代理人員須代為執行收文業務, 落實代理以免延誤 三 系統發生問題無法正常收文時, 應即時反應各自單位資訊人員處理, 或請電腦公司 本府計畫處等協助解決, 並告知本府發文人員, 以利變通發文方式 四 近年受少子化影響, 學校普遍呈現減班狀況, 校園閒置空間活動是未來趨勢, 各校如有空餘教室閒置, 基於行政一體, 請提供縣府作為暫時存放檔案之用.267.

268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提示事項 提報單位 :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有關本縣埔鹽鄉大有社區 高齡友善 長者為師 計畫 ( 詳如附件 ), 請轉知縣 內各國中小學, 並安排學生至社區辦理戶外教學及環境教育課程.268.

269 彰化縣埔鹽鄉大有社區發展協會辦理 高齡友善 長者為師 計畫一 緣由 : 大有社區秉持著以環境永續發展為目標, 不論是人文景觀或者自然環境, 皆是我們努力的範圍 社區辦理高齡友善已行之有年, 包含日間托老 老人共餐 長輩參與社區活動等, 多年來的相處, 我們發現長輩長年累積的生活經驗, 非常值得被現代人學習, 因此發想出 高齡友善 長者為師 計畫 而本社區於今年度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此計畫將帶入環境教育理念, 搭配長者為師的概念, 發展出適合不同年齡層學習的教案 希望透過代間教育, 由長者擔任教師實殘 老有所用, 長者為師 的理念, 並幫助長者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及促進健康, 亦有助提昇長者之適應力及改善人際關係, 也可讓學員們與長者一起學習成長, 反應自身, 增加家庭互動, 更重要的是能將長輩的智慧, 傳承至下一個世代 在長者為師及環境教育雙向進行的同時, 亦能緊扣著社區始終如一 永續發展 的精神, 並相信有朝一日能邁向高齡友善城市的生活環境 二 目標 : ( 一 ) 實現老有所用 長者為師 : 社區長輩擁有豐富的生活經驗, 而這些生活經驗可學校教育結合, 讓學員親身經歷 學習, 在做中學的過程中, 得以強化記憶 以此計畫做為媒介, 將長輩的經驗教授給不同年齡層的學員, 實現高齡友善城市中老有所用 長者為師的目標 ( 二 ) 連結社區資源與學校教育 : 以學校班級為單位, 讓學生進入社區, 學習社區在生活中不被注意卻值得學習的部分 將社區資源引進學校教育, 讓學生在社區內也能學習到學科, 並以學生對社區更有向心力為中長期目標, 有朝一日青年活化農村社區人口為期許 ( 三 ) 將環境教育融入生活 : 以環境教育為中心發展教案, 環境教育若能滲透進生活, 即能發揮最大成效 以親身體驗感受到人類與環境息息相關, 建立學員環境覺知能力, 讓學員感受到將環境永續的概念實現在生活之中不是難事 ; 而長輩的生活經驗, 也是很好的教材 社區環境教育能讓學員在參與課程或活動中, 直接看到將環境教育融入生活的範本 三 執行期程 :105 學年度,105 年 9 月至 106 年 6 月 四 主辦單位 : 彰化縣埔鹽鄉大有社區發展協會 五 活動時間 : 配合學校及其他學員課程活動時間 六 活動地點 : 彰化縣埔鹽鄉大有社區 七 參加對象 : 對環境教育學習有興趣之一般民眾及 環境教育法 第 19 條所提及之人員 附件.269.

270 節錄 環境教育法 第 19 條 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 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 訂定環境教育計畫 推展環境教育 所有員工 教師 學生 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 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 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八 執行方式 以大有社區為始 將聯合周遭西湖 角樹 豐澤等三社區之特色人文與環境 一 同推動環境生品質 邁向高齡友善社區 將結合硬體設備 搭配社區長輩生活智慧 將環境教育融入學校教育 九年一貫 七大學習領域及一般生活中 並以 聚水成財 水資源再利用 及 友善土地 親農體驗 為主要中小學課程 另外針對年紀較長的學員族群 搭配低碳生活的課程 如 低碳生活 古厝建築文化與構造解說 驚嘆 金碳 生物炭與全球暖化 的關聯 等 以滿足不同學員的學習目標 以下將分為國中小 高中大專生 一般民眾之課程規劃介紹 270

271 ( 一 ) 國中 小學生 (2 小時 ) 課程 / 活動名稱聚水成財 水資源再利用 環境教育能力指標 對教學目標融入七大學習領域教學步驟象 國小低年級 體會水的重要性, 想像無水生活的艱辛 啟發學員對周遭水源的認識, 以及水資源對植物生長的關係 認識大社區環境教育學習中心雨撲滿的作用 引導察覺人與生活環境之間的關聯, 內化自身, 響應節水行動 學員回家與父母分享節水的相關知識 1. 社會 : 在聽完解說後, 能以完整語意簡要說明其理解與心得 介紹傳統取水用具的說法, 可以回家與長輩互動交流 2. 自然與生活科技 : 藉由觀察連通管原理而成的雨樹, 讓學員觀察與桶裝雨撲滿的不同處 1. 讓學員回想用水情況, 並再聯想無水時的狀況 2. 帶領學員觀察周遭環境大有社區雨樹設計, 以及周遭環境的保水友善規劃 3. 體驗水井 汲水泵的人力運用, 觀察地下水源的取得與運用 4. 以問答的方式讓學員表達教學過程中的理解與疑問, 以及回家後如何與父母分享節水相關知識 5. 總結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性 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分類 社區參與 環境及資源管理.271.

272 國小中年級 國小高年級 體會水的重要性, 了解無水生活的艱辛 認識水資源的管理節流, 以及水資源對生活的關係 認識大社區環境教育學習中心雨撲滿的內涵和作法 引導察覺人與生活環境之間的關聯, 內化自身, 響應節水行動 體會水的重要性, 了解無水生活的艱辛 認識水資源的管理節流, 以及水資源對自然環境與生態的關係 認識大社區環境教育學習中心雨撲滿的內涵和作法 引導察覺人與生活環境之間的關聯, 內化自身, 響應節水行動 1. 社會 : 在聽完解說後, 能以完整語意簡要說明其理解與心得 介紹傳統取水用具的說法, 可以回家與長輩互動交流 2. 自然與生活科技 藉由觀察連通管原理而成的雨樹, 讓學員想像生活中有那些東西也是一樣的原理 1. 自然與生活科技 : 藉由觀察連通管原理而成的雨樹, 讓學員並且思索水資源的集水方式 並且思索 提出不同的集水方式 2. 社會 : 在聽完解說後, 能以完整語意簡要說明其理解與心得 認識傳統取水用具, 可以回家與長輩互動交流 1. 以無水生活來舉例水資源的重要 2. 帶領學生至戶外認識社區雨撲滿, 解釋雨撲滿的內涵 3. 讓學生製作迷你版雨撲滿 4. 水撲滿的創意思考 5. 體驗前人智慧, 水井 汲水泵的人力運用, 觀察地下水源的取得與運用 6. 問答方式, 讓學員嘗試說出水資源與自然環境的關係 7. 總結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性 1. 以無水生活來舉例水資源的重要 2. 帶領學生至戶外認識社區雨撲滿, 解釋雨撲滿的內涵 3. 讓學生製作迷你版雨撲滿 4. 水撲滿創意思考 5. 體驗前人智慧, 水井 汲水泵的人力運用, 觀察地下水源的取得與運用 6. 問答方式, 讓學員嘗試說出水資源與自然環境的關係 7. 總結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性.272.

273 國小中年級 國小高年級 認識大有社區金碳稻有機農耕的內涵和作法 思考 食 的安全與生活關係 培養友善環境耕作的認知 認識大有社區有機農耕的內涵和作法 思考如何從 食 健康與安全 培養注重品質與環境保育的認知 1. 自然與生活科技 : 了解現代化農業的運作樣貌, 並親身體驗有機農業的直接呈現 2. 社會 : 在經過體驗與了解後, 能以自身想法與其他學員交流, 並將心得與家人分享 3. 健康與體育 : 思考環境永續與食安的關係, 檢視目前自身對於食物的需求與抉擇 1. 自然與生活科技 : 了解現代化農業的運作樣貌, 並親身體驗有機農業的直接呈現 2. 社會 : 在經過體驗與了解後, 能以自身想法與其他學員交流, 並將心得與家人分享 3. 健康與體育 : 思考環境永續與生活的關係, 檢視生活周遭的飲食習慣與可能轉變 想想自己所需的飲食型態, 思考如何轉化對環境友善的方式 1. 講師介紹金碳稻田有機農法, 並請學員想像有機農法的呈現狀況 2. 請學員觀察周遭環境, 指引觀察鴨子 翻找土壤, 看看蟲, 讓學員想像他們的作用 3. 以角色扮演的方式加深印象與感受 4. 請學員發表演出後感想, 並重新應對本來對有機農法的想像 5. 思索食物與生活的關係 1. 講師提出慣行 無毒 有機三種農法後, 請學員想像, 這三種農法有什麼不一樣 講師適度引導做簡單的解釋名詞 2. 請學員觀察周遭環境, 指引觀察鴨子 翻找土壤, 看看蟲, 讓學員想像他們的作用 3. 請學員說說大有社區是使用什麼農法? 並說出為什麼? 4. 角色扮演的方式加深印象與感受 5. 請學員在經歷角色扮演後, 討論經驗想法 6. 探討食物安全與耕作方式 7. 認識大有社區對於食安的理念.273.

274 友善土地 親農體驗 國中七年級 國中八 九年級 國小低年級 了解水資源的重要性 認識水資源對自然環境及植物生長的關係 認識社區與撲滿的設計內涵 能實踐水資源的管理與節流 對水資源的重要性有所醒悟 了解水資源對自然環境及植物生長的關係 了解社區與撲滿的設計內涵 能實踐水資源的管理與節流 認識大有社區金碳稻田的內涵和作法 培養友善環境耕作的認知 1. 自然與生活科技 : 了解水受力傳動 ( 連通管 ) 的情形 遇到類似問題時, 能主動且自主的思考, 謀求解決問題的策略 分組競賽中, 能分工執掌, 做流程規劃, 有計畫的進行操作 2. 數學 : 以基本幾何原理, 做表面積與累積雨量的關聯教學 3. 綜合活動 : 在成果展現後, 分享推動環境永續發展的感受 4. 社會 : 關懷水資源對人類的重要性, 如何開源節流, 並身體力行 說出對生活空間及周邊環境的感受, 並提出改善建言或方案 1. 自然與生活科技 : 了解現代化農業的運作樣貌, 並親身體驗有機農業的直接呈現 2. 社會 : 在體驗演出與聽完解說後, 能以完整語意簡要說明其理解與心得 1. 以無水生活來舉例水資源的重要 2. 以講述方式說明水資源與作物生長的關係 3. 帶領學生至戶外認識社區雨撲滿, 解釋雨撲滿的內涵 4. 讓學生製作迷你版雨撲滿 5. 以問答的方式讓學生說出回家後有什麼方法可以節省水資源 6. 總結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性 1. 以無水生活來舉例水資源的重要 2. 以講述方式說明水資源與作物生長的關係 3. 帶領學生至戶外認識社區雨撲滿, 解釋雨撲滿的內涵 4. 以競賽的方式讓學生製作迷你版雨撲滿 5. 讓學生分組討論出一套具整體性及可執行水資源節流的方法 6. 總結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性 1. 介紹金碳稻田, 請學員觀察周遭環境, 指引觀察鴨子 翻找土壤, 看看蟲, 讓學員想像他們的作用 2. 以角色扮演的方式加深印象與感受 3. 讓學員發表演出後感想 4. 說明大有社區的農作方式 環境及資源管理.274.

275 國中七年級 國中八 九年級 了解食安危機 認識現行農法的種類 能觀察出現行農法下農田與生物間關係 了解食安危機 認識現行農法的種類 能觀察出現行農法下農田與生物間關係 1. 健康與體育 : 檢視媒體所助長的飲食趨勢之合適性, 並體認正確的飲食可降低健康上的風險 提出個人 社區及組織機構為建造更健康的社區與環境所擬定的行動方案與法規 2. 社會 : 說出自己對當前生活型態的看法與選擇未來理想生活型態的理由 針對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各項消費進行價值判斷和選擇 關懷全球環境和人類共同福祉, 並身體力行 3. 自然與生活科技 : 認識農業時代的科技 運用科學方法去解決日常生活的問題 4. 綜合活動 : 參與保護或改善環境的行動, 分享推動環境永續發展的感受 覺察環境的改變與破壞可能帶來的危險, 並珍惜生態環境與資源 1. 介紹近年來食安新聞, 並說明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 如友善耕種 2. 以講述方式搭配圖片說明慣行 自然 無毒友善 有機農法的不同 3. 帶領學生至不同農法農田觀察生態有何不同, 並說明原因 4. 以 以後你會選擇什麼樣農法的農產品? 討論後總結 1. 介紹近年來食安新聞後讓同學討論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 並統整 2. 以講述方式搭配圖片說明慣行 自然 無毒友善 有機農法的不同 3. 帶領學生至不同農法農田觀察生態有何不同, 並說明原因 4. 以討論的方式讓同學歸納出自己認為最喜歡的農法 5. 以 以後你會選擇什麼樣農法的農產品? 討論後總結.275.

276 ( 二 ) 高中 大專生 (2 小時 ) 活動 名稱 對象教學目標搭配學校課程教學步驟 1. 以講述法說明菜脯的由來 越陳越香 菜脯製作 高中 了解醱酵的起源及對食物保存的幫助 學習製作菜脯等醱酵食品 與社區長輩相處的過程, 反射回自己原生家庭, 增進與自家長輩相處之道 基礎生物 (2) 醱酵工業與食品生產 家政 食物製備 家庭倫理之內涵 2. 試吃菜脯, 說出試吃心得 3. 讓長輩教授學生菜脯製作過程 4. 菜脯製作完成後, 讓學生試吃, 並比較自己與長輩做的有何不同 比手畫腳 手語學習 大專院校 與社區長輩相處的過程, 反射回自己原生家庭, 增進與自家長輩相處之道 服務學習 邀請大專生進入社區, 以服務學習方式讓學生帶領長輩, 做簡單的肢體運動 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分類 社區參與 環境與資源管理 社區參與 文化保存.276.

277 ( 三 ) 一般民眾 (4 小時 ) 活動名稱對象教學目標教學步驟 低碳生活 古厝建築文化與構造解說 驚嘆! 金碳! 生物炭與全球暖化的關聯 一般 民眾 思索生活空間與自身的關係 察覺傳統建築與文化的關聯性 友善環境的住家想像 能了解生物炭對全球暖化的幫助 能觀察出一般土壤及混入生物炭土壤的不同 能知道社區生物炭對作物生長的影響 能實踐生活中節能減碳的方法 註 : 社區另提供風味餐, 每人每次收費 200 元, 可自行選擇 1. 分組探索古厝的周遭環境, 並要求記錄古厝的結構體與藝術構件 2. 討論學員的居家狀況, 思考周遭環境 3. 思索古厝跟現在房子有哪些不同, 分析古厝設計與低碳生活的關聯 4. 討論友善環境的家園, 嘗試利用繪畫工具, 畫出理想中的家, 5. 講師正式介紹古厝 1. 播放農村好物製作之社區短片並提問 2. 以講述法說明一般枯枝廢棄的過程, 及生物炭對氣候變遷 全球暖化的幫助 3. 以直接觀察及圖片輔助說明加入生物炭後土壤的不同 4. 以社區低碳方法為例, 並分組討論後, 請學員發表其他種能夠在生活中實行的節能減碳方法 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分類 文化保存 環境與資源管理 環境與資源管理.277.

278 九 預期效益 : 藉由高齡者加入環境教育課程的過程, 達到 高齡友善城市 八大面向中, 社會參與 敬老與社會融入 工作與志願工作 社區與健康服務等四個面向的效益 詳如以下說明 : ( 一 ) 實現老有所用 長者為師 : 在教學 互動的過程中, 活化社區長輩, 提升長輩之適應力及改善人際關係 此外, 學員能夠承襲長者智慧, 進而將此相關經驗反映自身, 增加家庭互動 預計長者投入服務參與人次約 500 人次以上 ( 二 ) 連結社區資源與學校教育 : 將學生帶進社區後, 社區長輩與學生間的代間教育, 可增加社區內部流動與社區活力, 同時增加學生對社區的向心力 而社區內資源亦可增加學生對學科興趣, 且實際經歷能增加應用 記憶能力 在量化效益上,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環境教育於計畫年度舉辦 100 場以上 ( 三 ) 將環境教育融入生活 : 推廣社區環境教育, 將長輩低碳生活智慧發揮帶融入環境教育, 以啟發學員對生活環境重視 且在活動過程中, 將環境永續的想法潛移默化至學員心中, 培養學員處理生活周遭問題的能力, 環境行動經驗得以實踐.278.

279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提示事項 提報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一 彰化縣文化局已於 105 年 11 月 17 日函轉知文化部函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5 條推動轄下具歷史之公立學校文物普查 請各校依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推動本縣轄內具歷史之公立學校辦理文物普查及列冊追蹤管理 ; 倘各校有認定具文資價值之文物, 得提送普查計畫至本縣文化局, 並向文化部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俾利列冊追蹤文物 ; 或有價值之文物, 得依文資法規定提報本縣一般古物 二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5 條規定 : 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 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 所有或管理機關 ( 構 ) 於處分前, 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查目前本縣中小學具文化資產身分, 計有永靖公學校宿舍 田尾公學校宿舍 溪湖公學校校門及禮堂 二林公學校禮堂 二林公學校職員宿舍群 彰化市中山國小北棟教室 員林育英國小校長宿舍等, 請前揭學校依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 18 條等規定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以共同保存本縣重要文化資產 三 彰化縣文化局 105 學年度辦理 彰化縣立各級學校集體申辦本縣公共圖書館個人借閱證計畫, 目前已有 50 多所學校 ( 含國中小 ) 完成申辦, 因申辦借閱證是縣民使用公共圖書館的第一步, 惠請尚未申辦學校請各班級導師鼓勵宣導, 協助有意願學生 ( 包含所屬家人及教職員 ) 填寫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並彙整同意書紙本及電子檔清冊送彰化縣立圖書館 (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500 號 ) 申辦 四 本縣公共圖書館圖書自動化系統與國中 小圖書系統年完成系統整合, 請各校踴躍開放跨校借閱功能, 俾民眾持本縣公共圖書館借書證至本縣國中 小及公共圖書館借閱圖書, 發揮一卡通用 跨館借閱之效 五 彰化縣文化局為推廣數位閱讀, 購置 2,004 種電子書, 提供縣民免費借閱 民眾只要以辦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 至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電子書服務平台網站 ( 加入會員, 即可借閱彰化縣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購置超過 3 萬 1 千種電子書, 歡迎.279.

280 踴躍上網借閱 每位讀者 1 次可借閱 4 件, 每件電子書借期 14 日, 到期後系統自動歸還 ; 如無人預約, 得續借 1 次 每次預約最多 3 件, 預約保留天數 7 日 惠請各校協助推廣並鼓勵師生使用電子書平台.280.

281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提示事項 提報單位 : 彰化縣衛生局 一 加強腸病毒防治及衛教宣導, 落實洗手策略與彰化縣教 ( 托 ) 育機構及國小一 二年級幼 ( 學 ) 童腸病毒停課預警機制, 並依據 彰化縣各鄉鎮市 ( 區 ) 幼兒園及國小通報 ( 疑似 ) 腸病毒辦理事項及處置流程, 加強疫情監控 二 加強登革熱防治 : 減少積水容器, 加強衛教宣導, 落實校園孳生源清除 三 加強疫苗接種, 四合一疫苗 (Tdap-IPV) 日本腦炎疫苗 MMR 疫苗業於 101 年改為入學前接種, 請加強宣導於開學後收 兒童健康手冊 影本, 配合衛生單位落實預防接種黃卡查核與補接種工作 ; 為避免重複接種事件發生, 請接種學童攜帶 兒童健康手冊 ( 正本 ) 健保卡 學校發給的補種通知單, 以利接種單位查核確認 四 流行性感冒為呼吸道傳染疾病, 如學童罹患此疾病, 容易藉由校園團體接觸之管道, 造成學童間群聚感染情形, 並進而將疫情散播至社區, 為保護學童及其家人健康, 請加強宣導國小學童注射流感疫苗 五 加強結核病防治及衛教宣導, 若校園有確診結核病個案, 落實校園接觸者檢查及環境疫調 潛伏結核感染者進行潛伏結核感染治療 六 106 年本局膺續辦理彰化縣學童過敏疾病問卷調查及 7 鄉鎮學童肺功能篩檢, 請各校配合協助辦理 七 請宣導校園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 夏日高溫預防熱傷害 ( 衛教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 - 預防熱傷害衛教傳播 專區 01 下載運用 ) 預防一氧化碳中毒及夏日戲水安全等事故傷害防制推動, 以維護學童安全 八 今年本局仍配合中央推動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填補助服務方案, 服務年齡 72 個月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108 個月 (6-9 歲 ) 國小學童, 另針對偏遠地區及醫療資源不足之學校, 本局每半年以口腔保健巡迴車到校服務, 請各國小學校全力配合協助計畫的推動 九 中央補助兒童牙齒塗氟預防保健服務, 提供未滿 12 歲之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童, 每 3 個月補助 1 次, 請各國小學校協助宣導, 另請各校.281.

282 落實推行餐後潔牙及每週含氟漱口水防齲口腔保健工作, 以維護學童口腔健康 十 萬人健檢 活動為本縣縣政重要工作項目之ㄧ,106 年仍持續辦理, 活動期間將借用各學校場地及請學校護理人員 教職員等人力支援, 請各學校協助辦理, 並鼓勵同仁踴躍支援 十一 本縣 175 所國小以及 2 所國小分校已全面公告校園周邊無菸人行道 ( 或無菸同學道路 無菸家長接送區 ), 請各校落實校園周邊無菸人行道之維護, 校園出入口須檢視全面禁菸標誌是否脫落及褪色 ( 可至轄區衛生所免費索取 ) 校園內確實落實全面禁菸 ( 一旦進入校園任何人士 ( 包括承包商 施工人員 ) 任何時間皆不得抽菸) 尤以校園廁所垃圾桶及樓梯間不可以有菸蒂, 請各校配合辦理 十二 校園附近店家 檳榔攤及雜貨店, 請協助轉知附近店家禁售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 本局歡迎家長及師長多加運用, 凡檢舉販售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成立, 即可獲得檢舉獎勵金 10,000 元整 十三 感謝各校配合拒菸 拒檳小精靈活動之推動及檳榔防制業務推廣, 共同營造無菸 無檳校園及無菸 無檳家庭環境 十四 本縣輔導醫療機構開設親善醫師門診, 指導青少年正確的兩性交往觀念 提供避孕方法, 目前縣內開設院所有彰化基督教醫院家醫科 十仁診所 彰化醫院婦產及科竹塘鄉衛生所 4 家, 請各校鼓勵或協助轉介需要之青少年前往諮詢 十五 本縣鼓勵學校善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訊 : ( 一 ) 性福 e 學園 - 青少年網站 秘密花園 ~ 青少年諮商網 ( 有專業心理諮商師提供青少年線上即時諮商服務, 提供有關家庭及人際關係心理諮商 ( 二 ) Teens' 幸福 9 號 部落格 ( 提供全台各地青少年親善醫師門診各地服務據點 衛教指導與校園推廣演講服務 十六 衛生局所至各學校辦理青少年性教育及性別平等相關衛生教育宣導活動惠請各學校配合 十七 本局 106 年在縣內 10 個學校設置諮商點, 邀請精神科醫師進駐學校, 每個駐點學校每月提供 1 次諮詢輔導服務, 協助教師們分辨學生的問題行為是否為精神疾患造成 ; 請各學校以輔導室為連絡窗口.282.

283 善用本項資源, 並鼓勵老師及家長參與輔導過程 另各校轉介之個案經醫師評估如需長期諮商者, 請學校主動連結其他資源, 使輔導得以延續, 讓學生獲得實質有效之幫助 十八 為建立全民心理健康促進服務網絡,106 年度結合本縣各級學校建構服務輸送網絡, 共同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強化心理健康概念的發展以提升民眾心理健康, 請各國小 國中學校辦理教育訓練時加入心理健康促進 ( 含自殺防治 ) 之議題, 每場次至少 50 人以上 並提供辦理時間 地點 參與人數 照片 講義 課程大綱及相關問卷交教育處以利彙整本縣成果 十九 本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於本局及福興鄉 田中鎮 員林市 和美鎮及二林鎮衛生所等 6 處建置社區心理諮商服務點, 提供有情緒困擾 憂鬱症 自殺高危險群或精神問題等個案心理諮商諮詢服務, 預約專線 請學校協助宣導教師及家長適時求助 二十 衛生服利部自殺防治中心建置全國性的自殺防治安心專線 ( 請幫幫救救我 ), 提供民眾專業之心理與醫療諮詢服務 二十一 針對 年 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 結果發現, 將近有八 九成的國高中生會喝含糖飲料, 且每週約喝 6-8 次 另依據 104 年 彰化縣學校致胖環境問卷評估調查 結果發現, 彰化縣有 6 成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的老師或家長曾以含糖飲料獎勵學生, 顯見學生喝含糖飲料是非常普遍的情形 二十二 高糖飲料等同於液態性糖果, 除攝取過量的糖類, 也同時喝進許多酸性調味劑 香精 色素等額外添加物, 為代謝糖類與添加物, 反而消耗更多水分無法解渴, 同時養成學童喝飲料的習慣, 長期下來可能因食慾減退, 正餐吃不下, 營養失調 誘發過動 注意力不集中等現象, 降低應有的學習力, 甚至導致學童過重 肥胖和蛀牙問題, 並提高日後發展成為糖尿病 高血脂 高血壓 腸癌 骨骼病變與心血管疾病之風險 二十三 彰化縣政府自 105 學年度開學日起, 推動三不原則 即學校不提供 學生在校不喝 家長與教職員不贈送 含糖飲料, 以有效解決學童在校攝入高糖飲料的問題 二十四 為落實三不原則, 建請各校配合以下事項 : ( 一 ) 禁止飲料商進入校園宣傳.283.

284 ( 二 ) 禁止學生在校採購含糖飲料 ( 三 ) 禁止教職員工以含糖飲料獎勵學生 ( 四 ) 親師會時, 告知家長避免學童攜帶含糖飲料, 並請家長準備水壺及充足的白開水供學童攜至學校飲用 ( 五 ) 園遊會避免家長提供含糖飲料, 若必須提供時, 建議以無成分調整保久乳或無糖茶類為佳 ( 六 ) 校長於晨間集會時長宣導, 灌輸學童喝白開水最健康的觀念, 並爭取經費充實校內飲水設備, 建議運動場所旁增設飲水設備, 供學生運動後方便取用 ( 七 ) 建議學校護理師定期培育各班衛生股長, 協助於班級內管理與督促同學飲用白開水 二十五 為提升學生 教職員對含糖飲料危害認知, 各校於 105 學年度辦理學生與教職員各一場 含糖飲料風險危害營養教育課程 ; 教職員場次需同時邀請家長會長與代表參與 ; 並規範不得於朝會等大群體活動時進行短暫宣導 為掌握各校辦理情形, 請各校上網填報課程日期 對象 講師姓名等相關資訊 ; 另本局提供課程教材, 包含簡報 影片 圖片及相關資料供學校下載使用, 惠請校長督促貴校辦理情形, 本局於 106 年將依填報日期抽查辦理情況 二十六 本局於 105 學年度 11 月 23 日已配送各校 含糖飲料危害家長說明單 供學生帶回供家長了解含糖飲料危害, 並請學校張貼 喝飲料無糖最健康海報 供教職員工與學生參考 二十七 反毒宣導 ( 一 ) 本縣少年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況 1. 三級毒品的防制仍是須持續加強宣導的重點 : 少年毒品使用者比例自 101 年起以第三級毒品為主 (101 年占 66.7% 102 年占 86.2% 103 年占 82.2% 104 年占 72.5% 105 年 1-9 月占 52.0%), 因此三級毒品的防制仍是須持續加強宣導的重點 2. 毒品可能有再度流行趨勢 : 本縣少年使用第二級毒品比例 99 年至 102 年逐年下降,103 年至 105 年 9 月呈現上升趨勢, 顯示本縣少年使用第二級毒品可能有再度流行趨勢.284.

285 年度 總計 ( 人數 ) 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 人數百分比人數百分比人數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105 (1-9 月 ) % % % ( 二 ) 提醒事項 : 1. 現今新興濫用藥物型態多樣, 藉由改變名稱 外觀 甚至摻入沖泡式飲品粉末, 以鬆懈人們的警覺性 吸引人們施用, 濫用多種成分物質加上藥物交替作用下, 嚴重者恐導致生命危害 2. 當您感覺到頭暈 噁心或嘔吐 視力模糊或影像扭曲 全身癱軟或無力 無法控制的過度活動 莫名焦慮或出現幻覺等症狀時, 請把握時間, 快速離開危險場所, 並向可靠的人求助或是報警處理 二十八 免費諮詢專線宣導若有需要藥癮戒治 反毒相關資訊, 可撥打 24 小時免付費諮詢專線 ( 請請你, 幫幫我 ), 即有專人為您服務 二十九 中醫藥就醫用藥安全五大核心能力 ( 一 ) 能力一 ( 停 ) 停止不當看病 購藥及用藥行為 ( 二 ) 能力二 ( 看 ) 看病請找合格中醫師診治, 並應向醫師說清楚 ( 三 ) 能力三 ( 聽 ) 聽專業醫藥師說明 ( 四 ) 能力四 ( 選 ) 選購安全 有效中醫藥品 ( 五 ) 能力五 ( 用 ) 用中藥時應遵醫囑講方法 三十 正確使用綜合感冒藥衛教宣導 ( 一 ) 五要原則 : 要知道感冒不一定要服用藥物 要問藥師 要告知病況 要看標示 要遵醫囑 ( 二 ) 五不原則 : 不過量 不併用 不輕忽 不飲酒 不亂買.285.

286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提示事項 提報單位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一 依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規定, 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 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 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繳印花稅 二 廠商與學校所簽定之合約如涉及承攬或買賣者, 應由得標廠商依其性質就其持有之合約貼繳印花稅, 承攬契據 : 每件按契約金額貼繳千分之一, 買賣動產契據 : 每件貼繳 12 元 三 簽訂租賃契約, 如收取租金時在租賃契約內簽收, 代替銀錢收據使用, 則應依銀錢收據金額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 惟如以支票 本票 匯票支付, 並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 則免貼繳印花稅 四 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 除了學校使用的公有土地得減免地價稅外, 餘出租收益 營業 或被占用部分, 依法仍應繳納地價稅 五 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 經核准減免地價稅的公有地不須再申請, 有新接管公有地要申請地價稅減免 或有出租收益 被占用應課稅情形, 必須在 9 月 22 日前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員林 北斗分局洽辦 六 地價稅繳納涉及經費編列事宜, 有相關應稅或免稅疑問, 請儘早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員林 北斗分局洽詢, 俾利校務推動順遂 七 為使國中 國小教師及學生了解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的重要性, 及政府各項創新貼心服務等相關稅務訊息,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規劃辦理 彰化縣 106 年度國中 小學租稅小尖兵教育租稅宣導活動 106 年度 稅管家 租稅講習活動, 請各學校踴躍參加, 以期養成學生正確的稅務觀念, 並使學校租稅教育順利推展.286.

287 附件一 彰化縣 106 年度國民中 小學租稅小尖兵教育租稅宣導活動申請表 活動方式 : ( 請填寫預定辦理時間, 以便辦理 ) 傳真號碼 : 聯絡電話 : 分機 117 承辦人 : 廖靜茹 a @chang tax.gov.tw 1 生活教育 : 選派租稅講師前往學校做租稅暨政風法令常識生活教育演講或播放租稅影片, 再進行有獎徵答, 全程約 50 分鐘 預定辦理時間 : 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2 租稅影片欣賞 : 寄送租稅教育卡通影片及有獎徵答獎品由學校自行進行, 並請於活動執行後 3 日內, 將成果照片 至 a @changtax.gov.tw 預定辦理時間 : 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3 實地參訪及影片欣賞 : 配合學校戶外教學活動, 安排學生參觀地方稅務局, 由地方稅務局派專人解說及實地了解稅務稽徵工作, 並於稅務局簡報室觀賞租稅宣導影片及有獎徵答, 全程約 1 小時 30 分 ( 接送車輛請學校自備 ) 預定辦理時間 : 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4 設置租稅宣導攤位 : 辦理時間 : 年月日時分 在運動會或園遊會活動地點內設置租稅宣導攤位, 提供稅務宣導資料, 辦理租稅趣味問答遊戲並贈送精美宣導品 學校名稱 5 自辦租稅活動或比賽 :( 名稱 : ) 由學校自行辦理關於租稅的活動或比賽 ( 例如作文 繪畫等 ), 本局可提供精美宣導品 10 份作為獎品, 請於活動日期前將相關計畫或簡章送至本局, 俾利宣導品之寄送, 並請於活動結束後 3 日內, 將成果照片 至 a @changtax.gov.tw 辦理時間 : 年月日 聯 絡 人 聯絡電話 分機 學 生 人 數共 人 ( 年級 ) 室內 室外 校 址 E - m a i l.287.

28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 稅管家 租稅講習申請表 附件二 名 稱 申請單位 地 址 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 講習日期 講習時間 講習地點 講習參加人數 講習內容 地方稅簡介 國稅簡介 地價稅常識及節稅簡介 房屋稅常識及節稅簡介 印花稅 契稅簡介及罰則 土地增值稅常識及節稅簡介 使用牌照稅開徵訊息宣傳 多元便利繳稅介紹 如何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 行政救濟簡介 點稅成金影片 ( 約 22 分 ) 其他 : 可複選, 講習後安排有獎徵答活動 備註 基於成本效益, 每場 20 人以上始受理申請 費用全免 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填妥後請傳真至本局納稅服務科, 並與承辦人確認, 傳真號碼 : 聯絡電話 : #117 承辦人 : 廖靜茹 申請單位應於預定講習日 2 週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288.

289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上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提案後續執行情形 編號 :1 提案學校 : 溪湖國中 案由 說明 辦法 審查意見 建議修改彰化縣政府 103 年 10 月 31 日府教學字第 號修正之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附表一 : 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之品德服務之生活教育之 完全或銷過後無懲處紀錄 6 分 相關積分計算方式一 查中投區 105 學年度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 無處分紀錄及銷過後無獎懲記錄者 6 分 ; 銷過後無小過 ( 含 ) 以上紀錄者 3 分 二 再查 105 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大功 ( 含以上 ) 者得 4 分 ;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小功 ( 含以上 ) 者得 3 分 ;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嘉獎 ( 含以上 ) 者得 2 分 ;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 1 分 三 又查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之品德服務之生活教育之 完全或銷過後無懲處紀錄 6 分, 採一段給分, 造成被記一次警告與 10 次警告同為 0 分之不公現象, 且單一項少 6 分, 影響甚巨, 建議參考中投區與五專之分段分級給分 建議修改為分段分級給分 : 完全或銷過後無懲處紀錄者得 6 分 ; 銷過後無小過 ( 含 ) 以上紀錄者得 3 分 一 有關學生獎懲紀錄, 於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係屬 多元學習表現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乙項, 於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則分屬 品德服務 獎勵紀錄 及 品德服務 生活教育 二項, 兩者不盡相同, 其中 生活教育 係鼓勵學生努力銷過 二 關於中投區 105 學年度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無記過紀錄 6 分, 為適合中投區現況 ; 彰化區品德服務之生活教育之 完全或銷過後無懲處紀錄 6 分 為適合本區現況, 相較上開兩區記過或獎懲之積分對照, 二者相同, 且已實施 3 年, 成效良好 三 本案議題非屬校務發展會議討論事項, 爰另案研議 決議如審查意見, 本案送請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研議 後續執行情形 106 學年度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業經 105 年 7 月 28 日召開之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二十六次.289.

290 會議 及 105 年 8 月 16 日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爰本提案決議送請前述會議研議已逾召開時程 擬將本案送請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審議 107 學年度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草案時一併研議.290.

291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上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提案後續執行情形 編號 : 2 案由說明辦法 提案學校 : 溪湖國中 建議廢除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 小藍本 ) 及其建置與管理實施計畫 一 各校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皆有生涯檔案建置辦法與小藍本功能類似, 重複實施造成學校師生極大困擾 二 小藍本因非常個人化, 學生或教師填寫需花大量人力與時間, 對中大型學校更是負擔 三 目前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並無相關規定必須依據小藍本作為升學必備要件 建議廢除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 小藍本 ) 及其建置與管理實施計畫, 加強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生涯檔案建置辦法 審查意見 一 實施填寫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政策是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制定, 全國各縣市之國民中學必須訂定建置與管理實施計畫, 並依計畫進度進行填寫 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學年度推動國中學生志願選填試探後輔導作為實施計畫中規定必須協助學生完成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輔導訪視表中亦將填寫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列為訪視重點項目 三 依上開規定說明填寫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是有助於國中學生志願選填, 請貴校繼續輔導學生填寫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及訂定其建置與管理實施計畫 決議 如審查意見, 希各校勉力完成 ; 本案將於全國局 ( 處 ) 長會議與其他縣市研議可行性, 於適當時機提議 後續執行情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學年度仍將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列為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暨技藝教育輔導訪視項目, 仍請學校依規定辦理.291.

292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上學期校務發展會議臨時動議提案後續執行情形 編號 :3 提案學校 : 福德國小邱鈺清校長 臨時動議內容 本校幹事非自願移撥至學校服務, 因身體狀況及業務專業性, 難以充分發展服務功效, 建議 4 所學校組成策略聯盟, 單純處理同性質業務 主席裁示本案將適時與人事處研議可行性 後續執行情形 本案本府人事處說明如下 : 一 本縣 174 所國小, 職員編制 ( 不含主計 / 人事 / 營養師 / 護理師 ) 共計 156 人, 其中 123 名幹事係自 年間設置, 負責縣內學校辦理學校行政工作 ( 文書 事務 出納或需辦理人事或兼任他校主計 ) 二 考量學校少子化造成班級數減少,105 年 2 月 19 日由教育處召開研議本縣各級學校各類職員 ( 含人事 主計 ) 編制會議, 依 104 學年度班級數情形檢討, 幹事編制調整後, 超額學校幹事依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安置及移撥處理要點進行移撥 三 如改由 4 校組成策略聯盟, 需考量學校區域性 班級數多寡 學校行政業務運作型態等問題, 亦造成原兼任兩校幹事時間分配不均情況更加嚴重, 一個禮拜只有 1.25 天至各校辦理業務, 反而影響現行學校穩定運作.292.

293 彰化縣 105 學年度下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提案表 編號 : 1 提案學校 : 東溪國小 王功國小 案由建請研訂國小幹事兼辦出納工作輪調辦法, 以利校務順利運作 本縣 6 班以下小學於 100 年設置幹事 1 名, 辦理學校文書 出納 事務等工作另兼任學校人事管理員, 並兼任他校會計員 然而該幹 說明辦法審查意見 事工作職掌中, 關於出納工作部分, 如依相關規定, 該出納管理人 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 是故, 經查第一批 ( 約 47 間小 學 ) 擔任 6 班以下幹事 ( 如未職務異動者 ), 將於 106 年 1 月即任滿 6 年 本提案業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由本府人事處邀集相關處室研議討論, 會議決議將俟簽核後再行函轉各學校 一 現有幹事兼任出納業務如依職期全面輪調, 涉及人員居住區域 及工作重新適應等問題, 變動性過大 ; 另如改由教師兼任亦造成減課及教師鐘點費額外支出, 影響教學品質, 爰建議維持現有幹事工作內容, 並配合縣內幹事出缺時依其調任意願調整 二 避免幹事久任影響機關財務秩序與內部控制, 請財政處依據出納管理手冊第 54 點研議查核小組查核設置方式, 積極辦理各機關出納事務查核作業, 如發現弊端時則該校幹事逕行輪調 本案請俟本府函文各校憑辦 決議.293.

294 .294.

295 .295.

296 .296.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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