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Transcription

1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校发 号 关于下发 中国民航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下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分制下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学校修订了 中国民航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航大学 2017 年 7 月 12 日 1

2 中国民航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 应按规定日期凭中国民航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来校报到, 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不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医院诊断, 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 对欲出国出境学习的新生, 经本人申请, 并提交学校指定的相关材 2

3 料, 学校审查合格后,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初向学校申请入学 因病者, 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 ; 因出国出境者, 必须提交学校指定的相关材料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跟随下一年新生开始学习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 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学校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 办理注册手续, 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注册手续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 3

4 ( 一 ) 学生按规定期限缴纳学年学费, 并于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无故不缴纳学费者, 学校不予注册, 不予选课 ( 二 )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需持相关证明材料, 并说明请假时间, 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 不得超过两周 因病确需续假者,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弄虚作假的, 将给予严肃处理 ( 三 ) 未办理请假 续假, 或请假未批准, 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视为放弃学籍, 按自动退学处理 ( 四 ) 家庭经济困难, 确实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 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读年限第九条实行学分制, 采取弹性修读年限制 第十条本科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最短修读年限三年, 最长修读年限六年 ( 含休学, 服兵役除外 )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库, 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 一 ) 学生只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 且按学校相关规定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过程活动, 才有资格参加该课程考核 4

5 ( 二 ) 选课课程冲突的处理原则 1. 学校每学期提供各专业班级推荐课表, 不会产生课程之间上课时间冲突 学生自主选课应避免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2. 若学生所选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 必须向任课教师书面说明情况, 征得教师同意后, 方可采取交叉听课 交全部作业的方式学习 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3. 当理论课学习 实践性教学环节学习 考试之间发生时间冲突, 学生应优先参加考试, 其次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学习, 再次参加理论课学习 ( 三 ) 任何课程, 任课教师均要进行考勤, 可依据课程学时 班型人数等实行全部考勤或随机考勤制度, 原则上考勤次数不少于十次, 少于 20 学时的课程考勤次数应不少于总授课次数一半 学生不向任课教师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课的均视为旷课 ( 因学籍异动导致未正常上课除外 ) 学生旷课次数累计超过任课教师考勤次数的三分之一, 或无故缺交作业 实验报告等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 由任课教师提出名单, 开课学院批准后, 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视旷课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需事先向学院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经学院同意后告知任课教师方有效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因病请假六周以内的, 由学院批准并附医院证明, 请假超过六周的, 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在开课学期内修读的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安 5

6 排一次考试 有关考试要求详见学校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确因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 必须在考试前一天持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书面申请, 并填写 缓考申请表, 报任课老师确认, 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教务处审批, 开课学院备案后方能生效 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 不得考试结束后申请缓考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核者, 一律按缺考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核, 应当遵守考试纪律, 按照规定完成答卷, 严禁考试违纪 作弊 根据我校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者, 视情节按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将真实 完整地记载学生学业成绩 ( 一 )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取整数 ( 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 五级制( 优秀或 A 良好或 B 中等或 C 及格或 D 不及格或 E) 或二级制 ( 合格 不合格 ) 记分 成绩通过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 成绩不通过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如果要取得该课程学分, 应参加该课程重修或选考 对通过选考 重修获得的成绩, 将予以标注 ( 二 ) 课程成绩实行绩点评估制 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课程重要性系数 平均学分绩点 = ( 学分绩点 ) ( 课程学分 ) 6

7 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是 : 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五级制成绩 课程绩点 90~ 优秀或 A ~ 良好或 B ~ 中等或 C ~ 及格或 D ~ 不及格或 F ~ ~ ~ 二级制成绩 课程绩点 64~ 合格 ~ 不合格 0.00 < ( 三 ) 缓考课程当学期注明 缓考 字样 学生需再选课方 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 四 ) 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并注明 考 试违规 字样 ( 五 ) 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资格者, 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并 注明 取消考试资格 字样 ( 六 ) 所选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并 注明 缺考 字样 第十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以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及学校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具体参照我校学生 7

8 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体育课为必修课, 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学生所在学院 体育工作部提出意见, 报教务处批准同意后, 可免予跟班上课, 但要参加体育工作部开设的保健课或理论知识学习, 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 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简称 标准 ) 实施办法, 学生须按 标准 要求参加测试, 如测试成绩未达到 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二十条因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或转专业等原因导致未修课程或已修但未通过课程发生变化的, 学生需按照专业的课程替代方案进行修读 成绩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申请课程替代, 学校对其所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可以申请修读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 ; 学生如果申请到其他高校修读课程, 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所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由我校审核后, 按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成绩登录完毕, 学校将对成绩不达要求的学生发出学业警告, 对累计四次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做退学处理 具体细则按我校本科学生学业警告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生自退学之日起 3 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 符合录取条件, 再次考入我校的, 学校对其已考核通过的理论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进行比对, 认定相应课程成绩 8

9 及学分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四条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及其他在校本科学生转专业, 依据我校招生章程及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 毕业标准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特别需要, 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 有特殊困难或特别需要学生, 需提供学校认可的相关证明 学生转学需持相关材料向自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 具体程序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学 : ( 一 )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 ( 二 )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 ( 三 )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四 )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 ( 五 )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由其他院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原则上安排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其相同课程或可替代的相近课程, 仍然按原 9

10 成绩确认, 其他所缺课程应按照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 并按照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审定其毕业资格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申请休学 : ( 一 ) 学生在学期间患有疾病, 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或因事 ( 含服兵役 创新创业等 ) 须暂时中止学习, 停课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 或六周时间 ); ( 二 ) 其他特殊原因, 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条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年为单位, 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学年 ( 服兵役除外 ) 学生申请休学的时间原则上为教学周第五周至第十五周, 当学期不得复学 第三十一条休学办理手续 : ( 一 ) 因病, 学生须持书面的个人申请和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 到所在学院申请, 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 二 ) 因事 ( 含服兵役 创新创业等 ), 学生须持书面的个人申请和家长意见以及学校指定相关证明, 到所在学院申请, 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 三 ) 因特殊原因学校认定应当休学的, 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或学校直接下发休学通知 休学申请审批通过后, 学校向学生本人发休学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休学学期已考核过的课程成绩有效, 已修读但 10

11 未考核的课程按退课处理 第三十三条休学学生的其他有关事宜, 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休学期间, 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时间计入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 ( 服兵役除外 ); ( 二 ) 学生休学应于办理手续后的一周内离校 ; ( 三 )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 ( 四 ) 休学期间, 不准在校上课,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 ( 五 ) 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获准休学一学年及以上者, 按学期可提前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复学办理手续 : ( 一 ) 学生休学期满后, 须在学期开学初一周内申请复学 ( 二 ) 申请复学时, 应持休学通知单以及学校指定相关证明, 办理复学手续, 经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 下发复学通知单, 方可复学 ( 三 ) 复学后, 按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课 复学当学期与休学学期视为连续修读学期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 超过两年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 均取消复学资格 11

12 第七章退学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予以退学 : ( 一 ) 依据 中国民航大学学分制本科生学业警告实施办法 的规定达到退学标准, 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 ( 含休学 ) 未完成学业 ; ( 二 ) 休学 保留学籍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 ( 三 )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 ( 四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 五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 六 ) 不能完成学业 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 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第三十九条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提出, 并附有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材料,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报送教务处或学生处审核 第四十条对学生作出退学决定之前, 学校将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由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退学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 由学生所在 12

13 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学生拒绝签收的, 将以留置方式送达 ; 已离校的, 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 难于联系的, 将利用学校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四十二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 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书面申请的, 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诉 第四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 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复查后, 认为做出处理的事实 依据 程序等存在不当, 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 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 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可以向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五条退学学生的有关事项, 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退学学生应自退学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对退学学生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 二 ) 退学学生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毕业 结业与肄业第四十六条学生在本规定允许的修读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成绩合格, 达到毕业要求的, 准予毕业, 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3

14 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七条学生在本规定允许的修读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但未达到毕业要求, 且依毕业要求未获得的课程学分少于 25 学分, 准予结业, 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学生在本规定允许的修读年限内, 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 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对未达到毕业 结业要求学生, 作肄业处理, 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 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 应当有合理 充分的理由, 并向学校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具体程序依据国家及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毕业生 结业生及肄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 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学校 肄业生须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单独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不发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 对以作弊 剽窃 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的, 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已注册的, 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九章提前毕业与延长修读年限 14

15 第五十二条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 可于第三学年申请提前毕业 ( 一 )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修读的第五学期 ( 十月上旬 ) 毕业班进行毕业设计开题之前到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学院依据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及剩余课程修读计划进行审核, 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签字后, 方可参加毕业设计 ( 论文 ) 开题环节, 并报教务处备案 ( 二 )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在第六学期 ( 春季学期 ) 开学后一周内持提前毕业申请表并附成绩单报教务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 学生正式按毕业班教学程序管理, 并按我校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 结业标准执行 第五十三条毕业年级学生, 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者,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 按规定时间提出延长修读年限申请 否则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五十四条延长修读年限的学生仍属于有学籍学生, 依然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正常纳入学校的教学管理 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民航大学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2 日印发 15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校发 2017 295 号 关于下发 中国民航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下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学校修订了 中国民航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航大学 2017 年 7 月 12 日 1 中国民航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中国民航大学文件 校发 2017 296 号 关于下发 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下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学校修订了 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航大学 2017 年 7 月 12 日 1 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原因的,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五条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原因的,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大研 2017 22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根据教育部第 4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More information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 必须持本校 录取通知书 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More information

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

More information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40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 六 ) 其他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学校移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 六 ) 其他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学校移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教 [2017]83 号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第 4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南京工业大学章程 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 持我校录取通 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研 2017 10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华电校研 2005 6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 由新生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 3

( 三 ) 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 由新生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 3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More information

校教字〔2004〕号

校教字〔2004〕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 哈工程校发 2017 123 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工程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年 10 月 17 日 -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 有权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

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 有权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促进 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依照教育部 2017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及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当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More information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江理工研 2017 102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须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More information

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 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 3 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

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 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 3 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依照教育部 2017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当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教 2017 19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校发 2010 62 号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一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 应持北京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来校报到,

More information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政发 2017 129 号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学院, 机关各部 处 ( 室 ), 各直属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7 月 28 日第 239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7 年 7 月 28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 1 -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类型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类型 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7 版 )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并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 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 2 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More information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研 2017 230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More information

海大办字〔2012〕12号

海大办字〔2012〕12号 海大研字 2017 41 号 全校各单位 : 为维护学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精神, 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实际, 对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海大研字 2014 30 号 ) 进行了修订, 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 2016 156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 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6 年 7 月 11 日 1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推迟入学,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 ( 一 ) 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 ( 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 ) 而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 ( 二 ) 已怀孕者 ( 凭

( 二 )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推迟入学,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 ( 一 ) 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 ( 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 ) 而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 ( 二 ) 已怀孕者 ( 凭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华师研 (2017)3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字 2017 163 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 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现将经 2017 年 6 月 6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 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校字 2017 120 号文件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附 : 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

校发〔2017〕130号

校发〔2017〕130号 校发 2017 130 号 关于印发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经学校 2017 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将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13 日 1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大连民族大学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 2017 170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科研院所 直属单位 :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 2017 年 9 月 6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6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理工发 2015 30 号 关于印发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 现将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理工学院 2015 年 4 月 29 日 湖北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9 日印发 附件 :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More information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XX的请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XX的请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录取的新生, 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More information

A4纸

A4纸 西南科技大学文件 西南科大发 2017 30 号 关于印发 西南科技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 西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 2017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 并经省教育厅核准, 现印发实施,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 2017 年 8 月 30 日 1 西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重二师发 2017 261 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部门 : 现将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17 年 9 月 12 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2 日印发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川大教 2017 126 号 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 经 2017 年 8 月 7 日校务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四川大学 2017 年 8 月 11 日 -1-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

武科大教〔2004〕1号

武科大教〔2004〕1号 武科大研 2017 23 号 各有关单位 : 经研究, 特对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进行 修订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13 日 发 : 各有关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3 日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研生字 2017 5 号 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维护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 ( 中农大校字 2012 1 号 ) 有关精神, 修订了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C9CFBAA3B2C6BEA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0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C9CFBAA3B2C6BEA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02E646F63>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研 2017 37 号 关于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 所 ) 各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6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 2017 年 8 月 23 日 1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等,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 报到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More information

关系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其它有关证件 ( 包括有效身份证 高考准考证等 ),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

关系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其它有关证件 ( 包括有效身份证 高考准考证等 ),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 专科 ( 高职 ) 学生 ( 以下称学生 ) 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More information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大海大校发 2018 120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中心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 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8 年 8 月 30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细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细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 2017 99 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已经学 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5 日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工大校发 2017 156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坚持健全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根据教育部 2017 年 2 月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

能入学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

能入学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等,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 报到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 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 其学籍 第五条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学籍的认定, 也是对其学籍有效性的认可 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注册时间办理注册手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 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 其学籍 第五条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学籍的认定, 也是对其学籍有效性的认可 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注册时间办理注册手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华南农办 2009 91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 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本校录取的新生,

More information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北京农学院文件 北农校发 2017 72 号 各单位 :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2017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农学院 2017 年 8 月 4 日 - 1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字 2017 120 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部长令 41 号 ) 及教育部 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在充分调研 论证的基础上, 结合学校实际对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 进行了修订, 并经 6

More information

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标准的, 由学校批准,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需再次复查, 但不按时复查的新生,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否则, 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 可以在下一学年新

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标准的, 由学校批准,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需再次复查, 但不按时复查的新生,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否则, 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 可以在下一学年新 成都学院 ( 成都大学 )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成院教 2011 141 号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使学生可以按照教学计划自主地学习, 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实施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文件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的学制以培养计划学制为参考,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附件 :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池州学院文件 校字 2017 119 号 关于印发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 :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池州学院 2017 年 8 月 7 日 1 附件 :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青大研字〔2017〕1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青大研字〔2017〕1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研字 2017 16 号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 通 知 各学院, 医学部, 校行政各部门, 校直属各单位 :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 7 月制订 )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培养国际研究生的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 7 月制订 )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培养国际研究生的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 中传研字 2017 238 号 关于印发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各单位 : 为规范学校培养国际研究生的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 2017 年 7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7 32 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 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7 年 9 月 25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国家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国家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发 2017 200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及校直属单位 : 学校对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 经 2017 年 6 月 15 日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 12 月 24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2 日印发 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2 日印发 2 河财政教 2018 30 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 年 6 月 20 日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2 日印发 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More information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大海大校发 2018 97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 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中心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8 年 8 月 15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

校教字〔2004〕号

校教字〔2004〕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 哈工程校发 2017 118 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年 10 月 12 日 -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教 2017 161 号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 ( 专 ) 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各单位 :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 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 ( 专 ) 科学生学 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7 年 11 月 21 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1 日印 发 1 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 ( 专 )

More information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 2017 16 号 关于印发 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现将 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 年 4 月 6 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6 日印发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树立勤奋

More information

因病推迟入学的研究生,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注册后, 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 在校研究生

因病推迟入学的研究生,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注册后, 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 在校研究生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21 号 )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遵循 厚德健行 的校训, 弘扬 取精用弘 的学风,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浙江工业大学 ( 以下简称 学校 ) 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 特制定本细则 学 制 第一条本校本科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生在校采用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学制 基本学制年限期满后未完成学业者实行走读制 (

More information

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 深厚人文底蕴 扎实专业知识, 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More information

default

default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研字 2017 58 号 关于印发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业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 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1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 维护研究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农大教字 2014 5 号 校属各相关单位 :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2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制定了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 此页无正文 ) 中国农业大学 2014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6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1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

1 年 新生因创业 专项学习 社会实践 参加工作等原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1 年 新生因创业 专项学习 社会实践 参加工作等原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重庆科技学院章程 重庆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期限为一年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 四 )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期限为一年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 四 )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沪电机院教 2018 251 号 一 总 则 ( 一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2017 年 41 号令 ) 等法律 规章的规定, 结合上海电机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本 专科教育教学特点, 学校决定对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 规范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 年教育部部长令第 21 号 )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 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 注册

More information

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增强

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增强 校发 2017 60 号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2017 41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433A5C C6D E655C B746F705CD6D0C9BDB4F3D1A7CEC4BCFE5CD6D0C9B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78>

<433A5C C6D E655C B746F705CD6D0C9BDB4F3D1A7CEC4BCFE5CD6D0C9B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78>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研院 2017 92 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直属系, 各直属单位, 各附属医院 ( 单位 ), 产业集团, 各有关科研机构 : 新修订的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中山大学 2017 年第 18 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实施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17 年 8 月 29 日 1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按我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 期报到者, 应向学校书面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书面请假 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 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

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按我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 期报到者, 应向学校书面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书面请假 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 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 宜学院发 [2017]32 号 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创新型应用 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有关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籍管理, 是指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 科 专科学生 ( 以下称学生 ) 的在校学历的管理, 包括入学资格审查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 中农大教字 2018 1 号 校属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第 2018-06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文件 2017-2018 学年校政字 7 号 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 经 2016-2017 学年第 29 次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 按照会议精神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后经学校批准,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7 年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7 年第 41 号令 ) 等法律法规,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7 年第 41 号令 ) 等法律法规, 连海大校发 2017 318 号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印发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第 2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 2017 年 7 月 27 日 大连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7 年 7

More information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长安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长安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教 2017 210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上海海关学院文件 沪关院教 2017 96 号 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 现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修订后的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1 -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 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在

第十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 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在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More information

X

X 长理工教字 2017 47 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 2017 年 8 月 1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院政教〔2009〕158号

院政教〔2009〕158号 ( 校政教 2014 186 号 2014 年 8 月 31 日印发 )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和生活秩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 生的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 育部 2005 年第 21 号令 ),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 应当持洛阳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3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 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1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7 年 6 月 5 日第 18 次医学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2017

More information

邯郸学院防汛应急预案

邯郸学院防汛应急预案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 2018 57 号 邯郸学院 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邯郸学院章程 的规定和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中石大东发 2016 15 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试 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6 年 6 月 27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适应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需要,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化 个性化 最大化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源进行学习 ;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

源进行学习 ;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农大教字 2016 11 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2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了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学校第 2016-27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2016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发 2009 教字 32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体现因材施教理念,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现对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校发 2005 教字 23 号 ) 进行修订,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北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 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 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首经贸政发 2017 2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习年限从入学开始计算 本科基本学习年限 为四年, 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 除另有规定外, 学生在校 学习年限最多不超过六年 ( 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 完成教育 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More information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 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More information

复查不合格, 取消学籍 ;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学生因身心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甲 ( 县级 ) 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后, 按下一年级新生入学要求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

复查不合格, 取消学籍 ;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学生因身心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甲 ( 县级 ) 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后, 按下一年级新生入学要求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2017 年 2 月 4 日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入学与注册 学制与修业年限 考核与成绩记载 奖励与处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 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 年教育部第 21 号令 ) 和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 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 年教育部第 21 号令 ) 和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 华师 2015 160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将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 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5 年 11 月 20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 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 年教育部第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8 169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修订稿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修订稿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研读, 遵照执行 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More information

学资格延迟入学 如未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者, 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

学资格延迟入学 如未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者, 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全面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 实现学校高层次 高水平 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 依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同时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独立培养 联合培养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 需在规 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校报到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7 年第 41 号令 ) 等法律法规,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7 年第 41 号令 ) 等法律法规, 连海大校发 2017 317 号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印发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第 2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 2017 年 7 月 27 日 大连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7 年 7 月 27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师大校字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

山东师大校字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 山东师大校字 2018 196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 山东师范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发现注册有误的, 须及时更正 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 须及时补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业年限 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

第七条发现注册有误的, 须及时更正 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 须及时补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业年限 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教发 2013 10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 以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

More information

选课:

选课: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条例 ( 试行 ) ( 南科大 2014 2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入学 缴费与注册第二条凡由本校录取的新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 山东中医药大学部门文件 校教字 2017 23 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 ( 以下称学校 ) 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More information

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当年无法入学的新生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为 2 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 应在当年新生入校时 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与注册手续 手续和要求与当

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当年无法入学的新生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为 2 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 应在当年新生入校时 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与注册手续 手续和要求与当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 第 - 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2017 年 2 月 4 日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入学与注册 学制与修业年限 考核与成绩记载 奖励与处分

More information

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入学与注册 ( 一 )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未

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入学与注册 ( 一 )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未 第五部分 教学档案及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规定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生效 2009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2014 年 12 月 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2016 年 9 月 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 培养学生养成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教 2017 46 号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 生德 智 体 美的全面发展,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完善学生 学籍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第 41 号 ) 以及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EF7B0B2C0EDB9A4B4F3D1A7C6D5CDA8B1BEBFC6A3A8D1A7B7D6D6C6A3A9D1A7C9FAD1A7BCAEB9DCC0EDCAB5CAA9CFB8D4F2A3A8CAD4D0D0A3A9A3A8CEF7C0EDBDCC5B D3434BAC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EF7B0B2C0EDB9A4B4F3D1A7C6D5CDA8B1BEBFC6A3A8D1A7B7D6D6C6A3A9D1A7C9FAD1A7BCAEB9DCC0EDCAB5CAA9CFB8D4F2A3A8CAD4D0D0A3A9A3A8CEF7C0EDBDCC5B D3434BAC5A3A92E646F63>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 ( 学分制 )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试行 ) 西理教 [2005]44 号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 试行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安理工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分制本科学生

More information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 六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 六 )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