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05)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05)"

Transcription

1 中宏附加乐选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条款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条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宏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04 号 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三部分 第六条 如何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 第四部分 第七条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费的豁免 第五部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现金价值权益投保人解除附加保险合同的处理附加保险合同的中止 复效附加保险合同的终止轻症疾病释义释义

2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释义一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 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缴费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 释义二 释义三 释义四 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 并经本公司认 释义五 轻症疾病释义 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本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自该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后剩余各期应缴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豁免保险费期间, 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保险费增加或更改缴费方式的申请 本附加合同不豁免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 ( 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提供保证续保的附加合同 ) 的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 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本公司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释义六 ; 释义七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5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 释义八,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释义九 第四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附加合同的成立 生效及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和主合同相同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和主合同相同 第三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直至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 保险费应缴日为所附加主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 当月无对应日期的, 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费的豁免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 申请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应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并向本公司递交本附加合同要求的以下证明和资料 :

3 1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 2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 病理 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 3 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 ( 含首诊病历 ) 和出院小结 ; 4 保险合同 ;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部分 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现金价值权益 释义十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随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参与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和保险合同贷款 第九条投保人解除附加保险合同的处理自犹豫期满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 保险合同 ; 二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须同时解除主合同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 24 时起, 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合同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第十条附加保险合同的中止 复效若主合同效力中止, 则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 效力中止期间,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主合同效力恢复, 则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第十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终止本附加合同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 1 主合同终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二条轻症疾病释义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共计四十 (40) 种 轻症疾病包括 : 一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被保险人必须已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 轻微脑中风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 出现了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 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 释义十一 共振 (MRI)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 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为脑出血 脑栓塞或脑梗塞, 并在疾病确诊一百八十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

4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 其肢体肌力为 Ⅲ 级, 或小于 Ⅲ 级 ; 释义十二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两项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TIA) 和腔隙性脑梗塞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 非开胸手术 )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 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同时需要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有一支或者一支以上主要冠状动脉管腔狭窄, 管腔横截面面积减少超过 60% 或者以上 ; 主要冠状动脉是指 : 左冠状动脉主干, 左前降支主干, 左回旋支主干, 右冠状动脉主干 (2) 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证明其病情需要接受上述介入手术 四 心脏起搏器植入术适用于严重的心律失常, 无法用其他治疗方法有效控制, 必须永久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 且已经放置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同时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认心脏起搏器植入术的必要性 五 视力严重受损 释义十三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眼科专科医生确诊, 虽然未达到主合同重大疾病中 双目失明 的释义, 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申请理赔时, 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三 (3) 周岁以上, 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严重受损诊断及检查证据 六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 非开胸手术 ) 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心血管专科医生确诊并由心脏超声波检查证实为心脏瓣膜发生的病变,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七 较小面积 Ⅲ 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10% 或 10% 以上, 但尚未达到 20%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 计算 八 主动脉介入手术 ( 非开胸手术 )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九 重度头部外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并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虽然未达到主合同重大疾病中 严重脑损伤 的释义, 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已接受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 ( 颅骨钻孔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除外 ); (2) 在遭受外伤一百八十 (180) 天后,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 其肢体肌力为 Ⅲ 级, 或小于 Ⅲ 级 十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指脑部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 须经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MRI) 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 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但脑垂体微腺瘤的部分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1) 脑垂体瘤 ; (2) 脑囊肿 ; (3) 脑动脉瘤 脑血管瘤 十一 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一百八十 (180) 天后, 仍存在自主活动能力部分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5 中的两项 十二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因糖尿病而并发视网膜晚期增生性血管病变, 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确诊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时被保险人已患有糖尿病 ; (2) 以 Snellen 视力检查表的标准, 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为 6/18 或更差 ; (3) 被保险人已确实进行了激光治疗等以改善视力障碍 ; (4)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诊断 视力障碍的程度及治疗的医疗之必要性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眼科专科医生确定 十三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因肝炎病毒感染的肝脏慢性炎症并发展为肝硬化 本疾病的诊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被保险人有感染慢性肝炎病毒的血清学及实验室检查报告等临床证据 ; (2) 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消化科专科医生基于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 临床表现及病史对肝炎病毒感染导致肝硬化做出肯定的诊断 ; (3) 病理学检查报告证明肝脏病变按 Metavir 分级表 (*) 中属 F4 阶段或 Knodell 肝纤维化标准 (*) 达到 4 分 由酒精或药物滥用而引起或有关的肝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Metavir 分级表 F0: 无纤维化 F1: 肝门束扩大, 但未形成间隔 F2: 肝门束扩大, 有小的间隔形成 F3: 间隔很多, 无肝硬化 F4: 肝硬化 *Knodell 肝纤维化标准 : 炎症评分包括 3 个方面 : 门周和桥接坏死 (0-10 分 ) 小叶内退行性变 (0-4 分 ) 门脉炎症 (0-4 分 ) 结果以总分表示 :0 分 : 无炎症 ;1-4 分 : 微小炎症 ;5-8 分 : 轻度炎症 ;9-12 分 : 中度炎症 ; 分 : 显著炎症 纤维化评分为 0-4 分,4 分为纤维化 十四 肝脏手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 手术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肝叶切除 十五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 血管 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 本疾病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但未达到主合同重大疾病中 系统性硬皮病 的释义 : (1) 必须是经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风湿学专科医生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 (ACR) 及欧洲抗风湿病联盟 (EULAR) 在 2013 年发布的系统性硬皮病诊断标准确认达到确诊标准 ( 总分值由每一个分类中的最高比重 ( 分值 ) 相加而成, 总分 9 分的患者被分类为系统性硬皮病 ); (2) 须提供明确的病理活检及自身抗体免疫血清学证据支持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局限性硬皮病 ( 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 ); (2) 嗜酸性筋膜炎 ; (3)CREST 综合征 十六 胆道创伤因外伤引起的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 该手术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所需的情况下进行 胆道闭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七 肾脏切除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单侧肾切除 因捐赠肾脏而所需的肾脏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 单侧肺脏切除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实际实施的一侧肺脏切除术, 部分切除手术和肺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保

6 障范围内 十九 双侧睾丸切除手术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接受了双侧睾丸完全切除手术 部分睾丸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 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指根据颈动脉造影检查结果, 确诊一条或以上颈动脉存在严重狭窄性病变 ( 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50% 以上 ) 本疾病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同时必须已经采取以下手术以减轻症状 : 确实进行血管介入治疗, 例如血管成形术及 / 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二十一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指颈动脉狭窄超过 80% 且实际实施了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 颈动脉狭窄程度必须经颈动脉造影证实 针对颈动脉以外的血管施行的动脉内膜切除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二 结核性脊髓炎指因结核杆菌引起的脊髓炎, 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中度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中度功能障碍, 是指疾病首次确诊一百八十 (180 天 ) 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 Ⅲ 级或 Ⅲ 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 本疾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证实, 并必须由适当的检查证明为结核性脊髓炎 二十三 中度严重细菌性脑膜炎指细菌感染性脑 ( 脊髓 ) 膜炎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中度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中度功能障碍, 是指疾病首次确诊一百八十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全部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 Ⅲ 级或 Ⅲ 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本疾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定, 並必须由适当的检查证明疾病原因为急性脑 ( 脊髓 ) 膜受细菌感染 二十四 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二十五 轻度颅脑手术指因疾病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者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指确实在脑室进行分流器植入手术, 以缓解升高的脑脊液压力 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脑神经专科医生证实植入分流器为医疗所需 二十七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指一条或以上的下列血管存在狭窄 本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 (1) 为下肢或上肢供血的动脉 ( 如髂 股 腘 肱 桡动脉等 ); (2) 肾动脉 ; (3) 肠系膜动脉 申请理赔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经血管造影术证明一条或以上的血管存在 50% 或以上狹窄 ; (2) 确实已针对以上狭窄血管进行介入治疗以减轻症状, 介入治疗包括血管成形术及 / 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肿斑块清除手术 二十八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主合同重大疾病中 急性

7 心肌梗塞 的释义, 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2) 心电图有损伤性的 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 Q 波 二十九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指被保险人患有顽固性心绞痛, 经持续最佳药物治疗后无改善,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及经皮血管成形手术已失败或者被认为不适合 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内实际进行了开胸手术下或者胸腔镜下的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三十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指确实透过微型的开胸手术 ( 于肋骨之间开一个细小的切口 ), 进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以矫正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狭窄或闭塞 微创进行直接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亦可称 锁孔 式冠状动脉手术 有关程序为医疗所需及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进行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一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 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导致心室功能受损, 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功能分级的第 Ⅲ 级, 或其同等级別, 即体力活动明显受限, 休息时无症状, 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状 ; (2) 左室射血分数 LVEF<35%; (3) 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认, 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 本疾病所保障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 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及酒精滥用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二 心包膜切除术指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 此手术必须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内由心脏科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三十三 心脏除颤器植入术指因严重心律失常而确实已经实施植入永久性心脏除纤颤器的手术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 诊断及治疗均须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三十四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Ⅲ 级及以上, 但尚未达到 Ⅳ 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25mmHg, 但尚未超过 30mmHg 三十五 面部重建手术指确实进行整形或者重建手术 ( 颈部以上的面部构造不完整 缺掉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 ), 同时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认为该面部毁容是需要接受住院治疗, 及其后接受该手术, 而对该面部毁容所进行的治疗亦是医疗所需 因纯粹整容原因 独立的牙齿修复 独立的鼻骨折断或者独立的皮肤伤口所进行的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六 一肢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断离 三十七 因肾上腺腺瘤的肾上腺切除术指因肾上腺腺瘤所导致醛固酮分泌过多而产生的继发性恶性系统高血压而接受肾上腺切除术, 恶性高血压无法由药物控制 此肾上腺切除术需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处理控制不佳高血压的必要治疗行为 三十八 单耳失聪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九十 (9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

8 测等证实 申请理赔时, 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三 (3) 周岁以上, 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三十九 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指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耳蜗或听觉神经永久性损坏, 被保险人实际已经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内进行了医疗必需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需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该手术在医学上是必要的, 且在植入手术之前已经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 (1) 双耳持续十二 (12) 个月以上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 (2) 使用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效果不佳 四十 早期象皮病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管阻塞而造成身体组织出现严重淋巴水肿 本疾病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急性淋巴管炎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淋巴水肿不在保障范围內 第十三条释义一 本公司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三 等待期指本附加合同签发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的一百八十天 ( 含第一百八十天 ) 四 首次发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疾病的前兆或者异常的身体状况, 且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引起关注并寻求诊断 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五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是指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 但不包括作为诊所 康复 联合病房 家庭病床 护理 休养或戒酒 戒毒等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 充分的诊断设备, 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若本附加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 则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六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七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八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九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十 现金价值指本附加合同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9 十一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十二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十三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一百八十天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05)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05) 中宏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46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宏附加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犹豫期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七条保险期间第三部分如何缴纳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第九条宽限期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第五部分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现金价值权益第十二条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第十三条附加保险合同的中止

More information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05)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05) 中宏附加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条款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条 第二条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犹豫期 中宏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31 号 第二部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三部分 第七条 第八条 如何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 宽限期 第四部分 第九条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费的豁免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交银康联 [2015] 疾病保险 01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健康人生轻症疾病保险 ( 安康版 ) 条款 (2015 年 8 月 )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交银康联... 附加交银健康人生... 轻症.. 疾病保险 (... 安康.. 版. ). 合同... 内容的解释... 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2

More information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 并进行了解释 (10) 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More information

按本附加合同该被保险人相应特定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特定疾病确诊之时起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特定疾病, 但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 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特定疾病

按本附加合同该被保险人相应特定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特定疾病确诊之时起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特定疾病, 但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 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特定疾病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招商信诺 [2015] 疾病保险 021 号 招商信诺附加团体特定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招商信诺附加团体特定疾病保险 A 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后, 附加在主合同上 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合同的规定为准 ; 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效力终止的,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和谐附加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和谐健康 [2014] 疾病保险 030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次日起 15 天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1.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5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1.5

More information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人寿 [2014] 疾病保险 00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条款 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2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2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 第二条 保险责任... 2 第三条 责任免除... 2 第三章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宽限期... 3 第四条 保险金额... 3 第五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 3 第四章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及附加保险合同 ( 若有 ) 构成, 其组成文件如下 : 一 电子保险单 ; 二 条款 ; 三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及附加保险合同 ( 若有 ) 构成, 其组成文件如下 : 一 电子保险单 ; 二 条款 ; 三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 中宏宝贝神器疾病保险条款 目 录 中宏人寿 [2016] 疾病保险 006 号 第一部分 第一条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 请扫描以验证条款 第三部分 第六条 如何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 第四部分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如何申请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给付 第五部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More information

中宏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92 号 中宏附加长保轻症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 ( 投保人 ) 理解 中宏附加长保轻症疾病保险 的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签收本附加合同后的 15 日 ) 内您可以按

中宏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92 号 中宏附加长保轻症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 ( 投保人 ) 理解 中宏附加长保轻症疾病保险 的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签收本附加合同后的 15 日 ) 内您可以按 中宏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92 号 中宏附加长保轻症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 ( 投保人 ) 理解 中宏附加长保轻症疾病保险 的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签收本附加合同后的 15 日 ) 内您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1.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犹豫期满后您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5.2

More information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附件 6 重大疾病定义 一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2) 相当于 Ann

More information

附加长泰永恒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长泰永恒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天安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18 号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随心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保险合同之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本公司仅扣除 保单工本费 1.5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B9FACAD9B8BDBCD3B9FACAD9B8A3BBEDC3E2B1A3CFD5B7D1BCB2B2A1B1A3CFD5A3A8D6C1D7F0B0E6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FB9FACAD9B8BDBCD3B9FACAD9B8A3BBEDC3E2B1A3CFD5B7D1BCB2B2A1B1A3CFD5A3A8D6C1D7F0B0E6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中国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0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

More information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1.2 受益人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信泰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38 号 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 可通过电话渠道 互联网渠道销售 )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癌症的,

More information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03 号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2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 第三条 保险责任... 2 第四条 责任免除... 2 第三章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宽限期... 3 第五条 保险金额... 3 第六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

More information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同方全球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113 号 同方全球附加恶性肿瘤津贴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More information

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12] 第 117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 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

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12] 第 117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 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 中意人寿 [2012] 疾病保险 018 号 阅读提示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4 您有权解除合同 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3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More information

民安(中国)附加在校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民安(中国)附加在校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6 版 )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说明和构成 亚太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为亚太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团体长期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团体长期特定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本公司同

人保寿险附加团体长期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团体长期特定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本公司同 人保寿险附加团体长期特定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3.1 保险费的交纳 1.1 附加合同订立 3.2 效力终止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4.1 受益人 2.1 基本保险金额 4.2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期间 4.3 诉讼时效 2.3 保险责任 2.4

More information

附件44

附件44 中国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16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More information

1. 会员及其配偶 子女 父母之间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的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

1. 会员及其配偶 子女 父母之间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的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 癌症及 24 种大病互助计划 一 互助计划 入会年龄 癌症保障 24 种大病保障 0-39 周岁 最高 300,000 元 最高 200,000 元 40-49 周岁 最高 200,000 元 最高 100,000 元 50-59 周岁 最高 100,000 元 最高 100,000 元 60 周岁及以上 最高金额为个人累计捐助金的 20 倍 备注 : 1. 表中额度为最高额度, 最终以实际筹集金额为准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 ( 六 )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的, 本合同终止, 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

( 五 )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 ( 六 )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的, 本合同终止, 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 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被保险人 投保人 受益人 第二条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More information

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信泰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33 号 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More information

信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信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信诚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17 号 信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 成 1 信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我们可 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加 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以周岁 ( 见附录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建信人寿 [2011] 疾病保险第 014 号 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八条 受益人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变更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六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十三条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康乐保两全保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一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XXX分期给付防癌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XXX分期给付防癌疾病保险 友邦保险 [2015] 疾病保险 023 号 友邦附加安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安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安惠保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183号-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183号-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还贷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D2E2B8BDBCD3C0D6B0B2B8A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4D F736F F D20D6D0D2E2B8BDBCD3C0D6B0B2B8A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4 您有权解除合同 6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3.4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附加住院津贴A+S

附加住院津贴A+S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1.2 受益人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和谐健康 [2018] 疾病保险 012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和谐附加健康之盾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次日起 15 天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1.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5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1.5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及附加保险合同 ( 若有 ) 构成, 其组成文件如下 : 一 电子保险单 ; 二 条款 ; 三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及附加保险合同 ( 若有 ) 构成, 其组成文件如下 : 一 电子保险单 ; 二 条款 ; 三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 中宏宏创 2017 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条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宏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24 号 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续保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三部分 第七条 如何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 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如何申请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给付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连续投保 2.3 保险责任 5.2

More information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 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 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4.2 在某些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6.1 在某些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More information

第 6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同一主合同下 中 意附加理财配偶定 期寿险 保险金额的自动调整 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 同一主合同下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定期寿险 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

第 6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同一主合同下 中 意附加理财配偶定 期寿险 保险金额的自动调整 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 同一主合同下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定期寿险 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7] 第 070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重大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 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连续投保 2.3 保险责任 5.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D5CFCDC5CCE5BCB2B2A1B1A3CFD542BFEE5F F>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D5CFCDC5CCE5BCB2B2A1B1A3CFD542BFEE5F F>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 信诚 [2009]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为本公司与投保单位双方协议达成的团体 保险合同中的相应保险计划的附加合同 ( 以下称本附加合同 ) 投保单位可申请附加于本公司供选择的团体保险主合同 ( 以下称主合同 ),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 可以附加于主合同,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4.3 诉讼时效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3

More information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2018-A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项下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构成主保险合同的全部书面文件,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2018-A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项下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构成主保险合同的全部书面文件,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2018-A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项下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构成主保险合同的全部书面文件,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附加保险合同与主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More information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十七岁 本附加合同是非保证续保产品, 其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届时约定之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 若本公司同意并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 则进入下一保险期间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十七岁 本附加合同是非保证续保产品, 其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届时约定之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 若本公司同意并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 则进入下一保险期间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 友邦保险 [2018] 疾病保险 11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附加康健宝贝 Ⅰ 重大疾病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康健宝贝 Ⅰ 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58 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危险变更的通知义务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年龄错误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 i 健康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 i 健康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人保寿险 i 健康两全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人保寿险附加 i 健康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 i 健康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人保寿险 i 健康两全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人保寿险附加 i 健康防癌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保险金的给付 2. 您获得的保障 4.4 诉讼时效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3 保险责任 5.1 癌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D0A1BFB5D6AEBCD2BBAAB2CAC8CBC9F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D0A1BFB5D6AEBCD2BBAAB2CAC8CBC9F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小康之家 华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附加小康之家 华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健康告知书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More information

( 一 )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 二 )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 三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

( 一 )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 二 )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 三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下列疾病或首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首次接受下列手术 : 一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3 版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3 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 国寿鸿康两全保险 (2013 版 ) 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3 版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6 个月至 65 周岁 ( 释义见 8.1)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 ( 释义见 8.2) 同意, 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轻度疾病保险条款 ( 众安在线 )( 备 - 疾病保险 ) 2016 ( 附 )044 号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 附加在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More information

(3)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 2 周岁,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自动调整 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计算 : 主合同保险金额 =

(3)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 2 周岁,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自动调整 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计算 : 主合同保险金额 = 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7] 第 070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除此六种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 同时, 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 并自行制

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除此六种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 同时, 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 并自行制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前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 并借鉴国际经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 以下简称 疾病定义 )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以下简称 规范 )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 发展和特点, 本规范中所称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投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投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意外伤害 2.3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主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以主险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More information

安邦骏马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安邦骏马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和谐健康 [2013] 疾病保险 011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和谐附加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 理解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之日起 10 天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无息退还您所交风险保险费...1.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5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本附加险合同保证续保, 保证续保期间为

More information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均同主合同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1) 投保人于犹豫期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或于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2) 本公司已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 主合同效力终止 ;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均同主合同 第六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1) 投保人于犹豫期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或于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2) 本公司已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 主合同效力终止 ; 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康悦两全保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一

More information

瑞泰安裕之选投资连结保险

瑞泰安裕之选投资连结保险 瑞泰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0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瑞泰附加瑞盈轻症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页共 18 页 目录一 基本条款... 3 1. 关于瑞泰附加瑞盈轻症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3 2.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 3 3. 投保条件... 3 4.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 5. 保险期间... 4 二 保险费条款...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AEAB8BDBCD3B8B4C0FBB1A6C4EABDF0B1A3CFD5A3A8CDF2C4DCD0CDA3A9CCF5BFEE C65616E>

<4D F736F F D20D6D0BAEAB8BDBCD3B8B4C0FBB1A6C4EABDF0B1A3CFD5A3A8CDF2C4DCD0CDA3A9CCF5BFEE C65616E> 中宏附加复利宝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条款 目 录 第一部分第一条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宏人寿 [2015] 年金保险 013 号 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附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 请扫描以验证条款 第三部分第七条 如何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 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意外伤害 2.3

More information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167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附加团体豁免保险费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GSWP-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5 日内投保人可以要求退还所交纳的扣除工本费后的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D0A1BFB5D6AEBCD2CBEACBEAB5C7B8DF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D0A1BFB5D6AEBCD2CBEACBEAB5C7B8DF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康之家 岁岁登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附加小康之家 岁岁登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健康告知书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622017101900982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主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信保诚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136 号 中信保诚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合同的 构成 1 中信保诚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保险单 ( 包括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名册 ) 保险条款 所附的投保书 其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More information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 70 种重大疾病定义 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您 ( 投保人 ) 与我们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07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您的申请, 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 经我们审核同意, 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

第一部分 您 ( 投保人 ) 与我们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07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您的申请, 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 经我们审核同意, 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07 条款 (2007 年 6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 ( 投保人 ) 与我们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的合同... 2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 第四条 保险责任... 2 第五条 责任免除... 2

More information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安联健康 [2018] 疾病保险 020 号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团体轻症疾病保险 简称 附加团体轻症疾病 在本保险条款中, 本公司 指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 附加团体轻症疾病保险合同 1. 基本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1 合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投保人提出申请,

More information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1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 1.1 本附加合同 ( 指您购买的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产品合同 ) 的基 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 以变更后的 基本保险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1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 1.1 本附加合同 ( 指您购买的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产品合同 ) 的基 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 以变更后的 基本保险 中信保诚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14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中信保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产品提供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 我们先介绍几个本条款中的概念 我们 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 指投保人, 就是购买本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 指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条款编号 : ACI2007-15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 款 ) 条款 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2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2 1.2. 投保条件... 2 2.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 2.1.

More information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 重大疾病及轻症详情 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定义 恶性肿瘤 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 70 种, 其中第 1 至 25 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以下简称 规范 ) 规定的疾病, 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 规范 一致, 第 26 至 70 种重大疾病为 规范 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1号-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1号-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轻症疾病 发生相关的症状或体征的, 本公司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该被保险人 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疾病的, 无等待期 二 特定轻症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轻症疾病 发生相关的症状或体征的, 本公司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该被保险人 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疾病的, 无等待期 二 特定轻症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招商信诺 [2018] 疾病保险 018 号 招商信诺附加安康万家团体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招商信诺附加安康万家团体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同意后, 附加在主合同上 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 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的, 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More information

CCB

CCB 建信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28 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危险变更的通知义务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年龄错误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6B8BDBCD3BDA1BFB5BDF0B8A3BCB2B2A1B1A3CFD5A3A BFEEA3A9A1B7CCF5BFEE>

<4D F736F F D20A1B6B8BDBCD3BDA1BFB5BDF0B8A3BCB2B2A1B1A3CFD5A3A BFEEA3A9A1B7CCF5BFEE> 人保健康 [2017] 疾病保险 038 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金福疾病保险 (2018 款 ) 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投保人... 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内容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保险 [2009] 疾病保险 27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

More information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华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件 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B 款 )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华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年龄在 18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个人,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 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延至

More information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24 号 中航三星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10 月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二条 投保对象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平安健康 2018 疾病保险 015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 一年期... 重大疾病... 保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后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

More information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00002432622019061211372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A1B8B0B2CFEDCEB4C0B4A1B9B6EECDE2B8F8B8B6B3A4C6D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A1B8B0B2CFEDCEB4C0B4A1B9B6EECDE2B8F8B8B6B3A4C6D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信诚附加 安享未来安享未来 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信诚 [2009]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 安享未来 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

More information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下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18 周岁至 50 周岁 ( 续保最高至 55 周岁 ),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More information

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吉祥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04 号 吉祥人寿附加美满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特别提示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吉祥人寿附加美满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东吴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21 号 东吴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退保的权利 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条款

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 2017 疾病保险 042 号 复星联合附加康乐一生轻症疾病保险 ( 升级款 ) 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复星联合附加康乐一 生轻症疾病保险 ( 升级款 ) 条款 ( 以下简称 本保险条款 ) 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2.3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1 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B9FACAD9BFB5C4FEB6A8C6D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A3A B0E6A3A9A3A842BFEE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FB9FACAD9BFB5C4FEB6A8C6D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A3A B0E6A3A9A3A842BFEEA3A9C0FBD2E6CCF5BFEE2E646F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3 版 )(B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3 版 )(B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3 版 )(B 款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现金价值表 声明 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More information

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吉祥人寿附加美满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3 年 3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特别提示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吉祥人寿附加美满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人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18 周岁 ( 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More information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意附加康乐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7] 第 070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 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康乐行重大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 中意康乐行终身寿险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在申请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投保单位证明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及检查报告,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 ( 四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投保单位证明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及检查报告,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 ( 四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中意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1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本附加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More information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4 版 ) 用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的条款使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根据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不同将提供 3 个计划, 分别为保障 10 种重大疾病计划 保障 20 种重大疾病计划和保障 30 种重大疾病计划 每个计划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分别如附表一 附表二和附表三所示

More information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05)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605) 1 中宏长保安康长期疾病保险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犹豫期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第三条保险金额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第七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八条保险期间第三部分如何缴纳保险费第九条保险费第十条宽限期第十一条保险费率的调整第四部分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第十二条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恢复第十四条减额缴清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贷款第十六条解除合同的处理第五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九条保险金的给付第六部分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一条年龄性别错误第二十二条联系地址变更第二十三条未还款项第二十四条货币及适用法律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重大疾病释义第二十七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释义第二十八条额外疾病释义第二十九条术语释义中宏人寿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附加... 平安福... 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 (. 2014... ).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 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More information

(5) 因本附加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2.1 等待期 我们提供的保障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及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十日及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十日为等待期 2.2 保险责任 一 在本附加合同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于

(5) 因本附加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2.1 等待期 我们提供的保障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及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十日及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十日为等待期 2.2 保险责任 一 在本附加合同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于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德安联人寿 [2013] 其他疾病保险 230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安联附加附加安康安康逸生轻症逸生轻症重疾疾病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 并特别关注加粗字体部分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 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 释义 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招商信诺 [2018] 疾病保险 003 号 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 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 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1.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特定轻症疾病的, 我方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5.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保险单原件 ; ( 三 )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 四 )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 五 )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六 )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

( 二 ) 保险单原件 ; ( 三 )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 四 )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 五 )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六 )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异地治疗保险条款 (2014 版 )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件合同生效 90 日后初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列重大疾病, 并于确诊后一百八十天内离开其日常居住地, 前往中国大陆境内省 自治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 港澳台地区除外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D1A7C9FAD3D7B6F9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C4EAD0DEB6A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D1A7C9FAD3D7B6F9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C4EAD0DEB6A9A3A9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6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第一条合同构成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险合同 ) 附加于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包括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本附加险条款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