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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0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 ) 现金价值表 声明 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复效申请书 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 六十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的主合同被保险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特定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 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疾病状态或手术, 共计三十种 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 一 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 指经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 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 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 2. 心电图有损伤性的 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 Q 波 三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 指为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 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四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 其肢体肌力为 Ⅲ 级, 或小于 Ⅲ 级但尚未达到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注 1) 中的一项或两项 五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 第一页 )

2 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六 特定面积 Ⅲ 度烧伤 : 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 10% 或 10% 以上, 但尚未达到 20%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 计算 七 主动脉介入手术 :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但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八 严重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 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 脑垂体瘤 ; 2. 脑囊肿 ; 3. 脑动脉瘤 脑血管瘤 九 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 指被保险人年满 3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 ( 注 2) 性丧失,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申请理赔时, 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 严重头部外伤 :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已接受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 ( 颅骨钻孔术除外 ); 2. 在遭受外伤 180 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 其肢体肌力为 Ⅲ 级, 或小于 Ⅲ 级 十一 肝脏手术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 手术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肝叶切除 十二 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 指患者因反复肺栓塞发作, 抗凝血疗法无效而接受手术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此项手术须由专科医生认定为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十三 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存在自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注 1) 中的两项 十四 中度帕金森病 :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 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注 1) 中的两项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继发于酒精, 毒品或药物滥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五 特定年龄单耳失聪 : 指被保险人年满 3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 ( 注 2) 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十六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 坏死等阳性改变 ; 2. 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注 1) 中的两项 十七 心包膜切除术 :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 第二页 )

3 口技术的手术 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十八 角膜移植 : 指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 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 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十九 单侧肺切除 :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侧肺切除 因捐献肺而所需的肺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 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 指为治疗特定周围动脉的狭窄而实际实施的血管成形术 支架植入术或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清除手术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并须经血管造影术证实接受介入治疗的动脉有 50% 或以上的狭窄 特定周围动脉指肾动脉 肠系膜动脉和为下肢或上肢供血的动脉 二十一 昏迷 48 小时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达到 48 小时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二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必须有血液科专科医生的诊断, 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 1. 骨髓刺激疗法至少 1 个月 ; 2. 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 1 个月 ; 3. 接受了骨髓移植 二十三 单个肢体缺失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者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二十四 单侧肾脏切除 :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单侧肾脏切除 因捐赠肾脏而所需的肾脏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五 人工耳蜗植入术 : 指由于耳蜗的永久损害而实际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且在植入手术之前已经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 1. 双耳持续 12 个月以上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 2. 使用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效果不佳 二十六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 须由专科医生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OSA), 并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 1. 被保险人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 (CPAP) 之夜间治疗 ; 2. 必须提供睡眠测试的文件证明, 显示 AHI>30 及夜间血氧饱和平均值 <85 二十七 肾上腺切除术 : 指为治疗因肾上腺腺瘤所导致醛固酮分泌过多产生的继发性恶性高血压, 而接受肾上腺切除术 此项手术须由专科医生认定为处理恶性高血压的必要治疗行为 二十八 面部重建手术 : 确实进行整形或者重建手术 ( 颈部以上的面部构造不完整 缺失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 ) 须由专科医生认为该面部毁容是需要接受住院治疗, 及其后接受该手术, 而对该面部毁容所进行的治疗亦是医疗所需 因纯粹整容原因 独立的牙齿修复 独立的鼻骨折断或者独立的皮肤伤口所进行的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九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或睾丸完全切除手术 部分卵巢或睾丸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 指根据颈动脉造影检查结果, 确诊一条或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 第三页 )

4 以上颈动脉存在严重狭窄性病变 ( 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50% 以上 ) 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同时必须已经采取以下任一手术以减轻症状 : 1. 确实进行动脉内膜切除术 ; 2. 确实进行血管介入治疗, 例如血管成形术及 / 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注 : 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 永久不可逆 :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 ( 无论一种或多种 ), 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 ( 不计利息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 ( 无论一种或多种 ), 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 于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 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 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六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 七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八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九 遗传性疾病 ( 不包括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 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 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和三十年五种, 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 复效 )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第九条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 第四页 )

5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 申请豁免保险费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 含相关的诊断依据 ) 病历 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附加合同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终止 : 一 主合同终止 ; 二 主合同保险费已由本公司其他合同豁免 ; 三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 四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第十一条附则一 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 借款 事项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二 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 以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三 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约定事项, 以主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四 主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 主合同效力中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中止 第十二条释义专科医生 : 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 指在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应交纳的当期保险费, 尚未到达保险费交付日期的各期保险费不在此列 意外伤害 : 指遭受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毒品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 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 :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 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 :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 第五页 )

6 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 : 指国家与国家 民族与民族 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 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 : 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 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 : 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 以政府宣布为准 遗传性疾病 :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至尊版 ) 利益条款 ( 第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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