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671 号 )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671 号 )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Transcription

1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2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671 号 )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 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 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其中, 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 基础份额 ) 的场内份额可分为预期风险 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 A 类份额 ), 与预期风险 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 B 类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 1:1 的份额配比不变 4. 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为股票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 长期而言, 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与基础份额相比,A 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 收益较低的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基础份额 ;B 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 收益较高的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基础份额 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敬请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6.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 : 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 分级运作方式及特殊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有风险 ; 市场风险 ; 与基金运营的实际操作相关的运作风险 ; 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 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等 其中,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 5-I

3 (1) 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 如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 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 ; 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 ; 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 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 (2) 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 如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折溢价风险 ; 与 B 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 与 A 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 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 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折算风险 ; 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风险等 ; (3) 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有风险 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 ; 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 ; 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7. 本基金认购 申购及赎回的要求如下 : (1) 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场内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方式, 单笔最低认购数量为 50,000 元人民币 ; 在最低认购金额数量的基础上, 累加认购申报数量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2)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后,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 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申购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00 元人民币, 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5-II

4 8.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确保已经理解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III

5 目录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8 四 基金托管人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六 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与净值计算规则 七 基金的募集 八 基金合同 的生效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质押 十二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十三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十四 基金的投资 十五 基金的财产 十六 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七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八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九 基金份额的折算 二十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二十一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二 风险揭示 二十三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四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二十五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六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七 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八 招募说明书 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九 备查文件 IV

6 一 绪言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5-1

7 二 释义 本 招募说明书 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 指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 指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 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 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5-2

8 16.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 基金销售业务 :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3. 直销机构 :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非直销销售机构 :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 : 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 元 : 指人民币元 27. 登记结算业务 :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结算机构 :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29. 注册登记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1. 基金账户 :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3

9 32. 基金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 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 基金合同 终止日: 指 基金合同 规定的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存续期 : 指 基金合同 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 :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3. 基金份额分级 : 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 将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 收益不同的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 并将基础份额 ( 含场外份额 场内份额 )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管理的运作方式 44. 易方达国企改革基础份额 基础份额 : 指易方达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45. 易方达国企改革 A 类份额 A 类份额 易方达国企改革 A: 指按 基金合同 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即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份额 46. 易方达国企改革 B 类份额 B 类份额 易方达国企改革 B: 指按 基金合同 约定的规则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进取收益类基金份额, 即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B 类份额 47. 场内 : 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5-4

10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分别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 48. 场外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分别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49. 场内份额 :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0. 场外份额 :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1. 发售 :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 自动分离 : 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根据 招募说明书 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约定的初始份额配比, 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过程 54.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 巨额赎回 :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 包括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 的 10% 57. 上市交易 : 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行为 58. 上市交易公告书 : 指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国企改革基础份额 易方达国企改革 A 类份额 易方达国企改革 B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9. 配对转换 :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 基础份额与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 包括分拆和合并 60. 分拆 :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 5-5

11 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基础份额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 1 份 A 类份额与 1 份 B 类份额的行为 61. 合并 :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 A 类份额与每 1 份 B 类份额申请按照 1:1 的比例转换成 2 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62.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3.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4. 系统内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 网点 ) 之间转登记的行为 65. 跨系统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 运作周年 : 指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每两个年度对应日之间的运作区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为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日 ( 含该日 ) 至 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第一个年度对应日 ( 不含该日 ), 第二个运作周年指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日第一个年度对应日 ( 含该日 ) 至 基金合同 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应日 ( 不含该日 ) 之间的运作期间, 以后依此类推 68. 年度对应日 : 指递增年份的同月同日, 如 2015 年 n 月 n 日的年度对应日为 2015 年以后每一年的 n 月 n 日 如某个年度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自然日 69. 标的指数 :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 70. A 类份额的本金 : 除非 基金合同 文意另有所指, 对于每份 A 类份额而言, 指人民币 元 71. A 类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 A 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税后 )+3.00% 其中,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上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实际生效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5-6

12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 生效日实际生效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税后 )+3.00% 如某一运作周年 A 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相较上一运作周年有所变化, 基金管理人将予公告 72. A 类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 : 指 A 类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73.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4.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5.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6. 基金份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其中,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基础份额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之和 77.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指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类别及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 T 日本基金每份 A 类份额 每份 B 类份额的估算价值 除 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8.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9.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80. 不可抗力 : 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

13 三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室办公地址 : 广州市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 [2001]4 号法定代表人 : 叶俊英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 : 持续经营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贺晋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叶俊英先生, 经济学博士, 董事长 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 副 5-8

14 科长 科长,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公室干部,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公司董事 副总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董事 副董事长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 经济学博士, 副董事长 总裁 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 基金经理, 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 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 监察部总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公司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易方达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力先生, 经济学博士, 董事 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投资理财部总经理 资金营运部总经理 规划管理部总经理 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 广发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董事 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 企划经理, 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 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 董事 副总裁 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东辉先生, 管理学博士, 董事 曾任广州市东建实业总公司发展部投资计划员, 广州商贸中心 ( 马来西亚 )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广州东建南洋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信托管理三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信托管理三部总经理 刘韧先生, 经济学硕士, 董事 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 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 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资本运营部部长, 兼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王化成先生, 经济学博士, 独立董事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 讲师 副教授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 经济学硕士, 独立董事 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 中共广东省韶关市委宣传部干部,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副教授 金融系主任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朱征夫先生, 法学博士, 独立董事 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国祥先生, 经济学硕士, 监事会主席 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 基金部总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5-9

15 总经理 总裁助理 市场总监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 经济学硕士, 监事 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广州银行副董事长,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 经济学硕士, 监事 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张优造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常务副总裁 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 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 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 基金部总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易方达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 肖坚先生, 经济学硕士, 副总裁 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职员, 香港安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粤信 ( 香港 ) 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专户投资总监 专户首席投资官 ; 基金科翔基金经理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CE GP 董事,ACE Investment Fund LP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陈彤先生, 经济学博士, 副总裁 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 交易部经理 研发部经理 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 基金科瑞基金经理 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总经理 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市场总监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副总裁 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金管理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 基金科讯基金经理 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易方达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业务负责人 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南女士, 经济学博士, 督察长 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 副处长,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 监察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5-10

16 察长 范岳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MBA), 首席产品执行官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 国际部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 基金债券部副总监 基金管理部总监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执行官, 易方达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经理 公司聘请余海燕女士为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 经济学硕士 曾任汇丰银行 Consumer Credit Risk 信用风险分析师,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产品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3 年 9 月 23 日起任职 )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 )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起任职 )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任职 ) 3. 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 林飞先生 罗山先生 张胜记先生 林飞先生, 经济学博士 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兼易方达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 罗山先生, 天体物理学博士 曾任巴克莱银行纽约分行衍生品交易部董事 新加坡分行信用产品交易部董事, 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分行权益及信用产品部总经理, 加拿大皇家 5-11

17 银行香港分行结构化产品部总经理, 诚信资本合伙人, 五矿证券公司副总裁,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胜记先生, 管理学硕士 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研究员 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原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 转换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5-12

18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证券法 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 基金合同 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 干扰 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 5-13

19 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 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 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 严密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实现公司稳健 持续发展, 维护股东权益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 正直诚信, 廉洁自律, 勤勉尽责 ;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 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 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审慎性原则 :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 5-14

20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相互制约原则 : 公司设置的各部门 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 : 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有效性原则 : 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适时性原则 : 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 :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 有效性 4. 关于授权 研究 投资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5-15

21 作业务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 ; 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 ;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 ; 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 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 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 交易记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 ; 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 不同客户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 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公司设立督察长,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了监 5-16

22 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17

23 四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联系人 : 田青联系电话 :(010)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 其前身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 250,010,977,486 股 ( 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2014 年上半年, 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9.23%; 净利润 1,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9.17% 营业收入 2,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0%; 其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 12.59%, 净利息收益率 (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8.39%,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96% 成本收入比 24.17%, 同比下降 0.45 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 和 11.21%, 同业领先 5-18

24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63,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 6.75%, 其中,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91, 亿元, 增长 6.99%; 负债总额 152,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 6.75%, 其中, 客户存款总额 129, 亿元, 增长 6.00%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 万户, 较上年末增加 万户, 增长 6.64%; 个人客户近 3 亿户, 较上年末增加 921 万户, 增长 3.17%; 网上银行客户 1.67 亿户, 较上年末增长 9.23%, 手机银行客户数 1.31 亿户, 增长 12.56%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 14,707 个, 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 自助设备 72,128 台, 较上年末增加 3,115 台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86.55%, 较上年末提高 1.15 个百分点 2014 年上半年, 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 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0 余个重要奖项 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4 年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 较上年上升 3 位 ; 在美国 福布斯 杂志 2014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在美国 财富 杂志世界 500 强排名第 38 位, 较上年上升 1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 核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4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赵观甫, 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5-19

25 黄秀莲,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获和讯网的中国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奖 ; 境内权威经济媒体 每日经济观察 的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优秀托管机构 奖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5-20

26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21

2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室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楼法定代表人 : 叶俊英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温海萍网址 :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2. 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的发售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 二 )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明电话 :(010) 传真 :(010)

28 联系人 : 周莉 (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负责人 : 王丽电话 : 传真 : 经办律师 : 徐建军 刘焕志联系人 : 徐建军 (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电话 : 传真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昌华 熊姝英联系人 : 许建辉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首席合伙人 : 杨绍信电话 :(021) 传真 :(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 薛竞 沈兆杰 5-23

29 联系人 : 沈兆杰 5-24

30 六 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与净值计算规则 ( 一 ) 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三类 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 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其中,A 类份额 B 类份额在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 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 共用同一个基金代码 其中, 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 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 二 ) 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1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外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 ; 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根据 2:4:4 的初始份额配比, 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2 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后, 基础份额可接受场外与场内的申购和赎回,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不可单独进行申购和赎回 在本基金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可申请上市交易 3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 投资者可申请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基础份额按 1:1 的份额配比分拆成 1 份 A 类份额和 1 份 B 类份额 ; 或按 1:1 的份额配比将其持有的每 1 份 A 类份额和每 1 份 B 类份额申请合并为 2 份场内基础份额 4 场外基础份额不进行分拆, 但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 并申请将其分拆成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后上市交易 5 经基金份额折算( 包括定期份额折算 不定期份额折算 ) 所产生的基础份额均不进行自动分离 ( 三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具有不同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具体如下 : 5-25

31 1. 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 基金合同 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 2. 每 2 份基础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 1 份 A 类份额和 1 份 B 类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 3. A 类份额为预期风险 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税后 )+3.00% 其中,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上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实际生效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 生效日实际生效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税后 )+3.00% 如某一运作周年 A 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相较上一运作周年有所变化, 基金管理人将予公告 年基准收益均以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 4. B 类份额为预期风险 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扣除基础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后, 将优先用于分配 A 类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 剩余部分计为 B 类份额的应得资产及收益 其中,A 类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前述 A 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 A 类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 5. 任一运作周年内, A 类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上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 若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年, 则按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 6.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非交易价格, 除 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不受损失 极端情况下,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 四 )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1.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其中,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基础份额 ( 包括场外基础份额 场内基础份额 )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5-26

32 2.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NAV t A Min 2 NAV,1 R 基础份额 365 NAV B =Max(0,2 NAV 基础份额 NAV A ) 其中,t=Min{ 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 ( 不含该日 ) 至 T 日 ( 含 T 日 ), 自最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 不含该日 ) 至 T 日 ( 含 T 日 )}; NAV 基础份额为 T 日每份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NAVA 为 T 日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NAVB 为 T 日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R 为各运作周年 A 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时间与公告时间 T 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A 类份额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 基金合同 约定的规则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27

33 七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的相关 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671 号 ) 注册 ( 一 )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1. 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2.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分级基金 3. 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二 )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 三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及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 四 ) 募集期 募集对象及募集方式及场所 1.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28

34 2.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在基金募集阶段, 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 (1) 场外发售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场内发售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份额的发售 (3)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4)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募集场所 (1) 场外募集场所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场内募集场所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5-29

35 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 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 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上市交易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网站 ( 五 ) 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 六 ) 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确定并公告 2. 认购程序 公告 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投资者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内容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 3.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1) 场外认购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 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其中 :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 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以下简称 上海证券账户 ) 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场内认购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 5-30

36 上市开放式基金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各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场外 场内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份额确认 的方式 (2) 投资者当日 (T 日 )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正常情况下, 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3)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5. 认购金额限制 (1)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 除非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另有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 投资者以金额申请, 5-31

37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 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 以上金额均 含认购费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6. 认购费率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1) 场外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以场外方式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 认购金额 ( 元 ) 特定认购费率 ( 特定投资群体 ) 认购费率 ( 其他投资者 ) M<100 万 0.08% 0.8% 100 万 M<200 万 0.04% 0.4% 200 万 M<500 万 0.02% 0.2% M 500 万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 笔 (2) 场内认购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与场外其他投资者 ( 非特定投资群体 ) 的认购费率相同 (3) 投资者重复认购, 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32

38 7. 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1)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场内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其中, 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的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 最小单位为 1 份 )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其中,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 最小单位为 1 份 ), 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 认购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 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 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自动分离与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 ; 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 2:4:4 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A 类份额数量 = 自动分离前的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数量 40% B 类份额数量 = 自动分离前的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数量 40%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 = 自动分离前的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数量 20% 其中, 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5-33

39 举例如下 : 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0 元,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元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 净认购金额 =500,000/(1+0.8%)= 496, 元认购费用 =500, ,031.75= 元认购份额 =496,031.75/ /1.00=496,290 份 ( 保留到整数位, 剩余 0.75 元返还给投资者 ;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余额记入基金资产 ) 自动分离后的 A 类份额数量 =496,290 40%=198,516 份自动分离后的 B 类份额数量 =496,290 40%=198,516 份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 =496,290 20%=99,258 份即 : 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0 元, 可得到 496,290 份基金份额, 并得到 0.75 元的返还 基金认购期结束后, 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后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数量分别为 99, , ,516 份 (3)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场外基础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计算公式与场内认购相同 场外净认购金额以 元 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场外认购费用以 元 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 某投资者 ( 非特定投资群体 )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0.8%,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1+0.8%)=99, 元认购费用 =100, ,206.35= 元认购份额 =99,206.35/ /1.00=99, 份即 : 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如果选择场外认购, 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 可得到 99, 份基础份额 5-34

40 8. 募集资金的使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 七 )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5-35

41 八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一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 二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三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终止 基金合同 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5-36

42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一 ) 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上市 : 1.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 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 三 ) 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 五 )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 基金法 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 六 ) 其他 1 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基金合同 可相应予以修改, 此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本基金可以增加相应功能,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 5-37

43 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38

44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在本基金存 续期内,A 类份额 B 类份额只上市交易, 不单独接受申购和赎回 ( 一 ) 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二 ) 申购与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其中, 场外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 场内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础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基础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基金管理人 5-39

45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基础份额的赎回 在确定基础份额的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础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四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础份额时, 除指定赎回外, 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 5 投资者申购 赎回基础份额时, 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购 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 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5-40

46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 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之日 (T 日 ) 起 7 个工作日内 (T+7 日, 包括该日 ) 支付赎回款项,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 六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 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申购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00 元人民币, 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5-41

47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交易类业务 ( 如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等 ) 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限制 当日申购金额限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当日申购金额限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七 ) 申购 赎回的费率 1. 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1) 场外基础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金额 ( 元 ) 特定申购费率 ( 特定投资群体 ) 申购费率 ( 其他投资者 ) M<100 万 0.10% 1.0% 100 万 M<200 万 0.06% 0.6% 200 万 M<500 万 0.03% 0.3% M 500 万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 笔 体 注 : 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以场外方式申购的特定投资群 (2) 场内基础份额的申购费率比照非特定投资群体的场外基础份额申购费率执行 5-42

48 (3)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 赎回费用场外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与场内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 具体如下 : 持有期限 ( 天 ) 赎回费率 % % 730 及以上 0.00% 3.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4.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 八 )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5-43

49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础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础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者 举例说明一 : 某投资者 ( 特定投资群体 ) 场外申购本基金 100,000 元,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1%,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 净申购金额 =100,000/(1+0.1%)=99, 元申购费用 =100,000-99,900.10=99.90 元申购份额 =99,900.10/1.1100=90, 份即 : 该投资者场外申购 100,000 元本基金, 可得到 90, 份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二 : 某投资者场内申购本基金 100,000 元,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0%, 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其申购手续费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0%)=99, 元申购费用 =100,000-99,009.90= 元申购份额 =99,009.90/1.1100=89, 份因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89,198 份, 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者 具体计算公式为 : 实际净申购金额 =89, =99, 元退款金额 =100,000-99, =0.12 元即 : 该投资者场内申购本基金 100,000 元, 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则其可得到 89,198 份基金份额, 退款 0.12 元 3.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5-44

50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 赎回费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举例说明 : 某投资者持有 10,000 份基础份额 365 天后 ( 未满 730 天 ) 决定从场外赎回,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 赎回费用 = %=28.30 元净赎回金额 = =11, 元即 : 该投资者持有 10,000 份基础份额 365 天后 ( 未满 730 天 ) 从场外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 元 ( 九 )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 基础份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正常情况下,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投资者 T+2 日起 ( 含该日 )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十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45

51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因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 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 ; 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 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 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8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结算机构 销售机构 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 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及相关业务规则, 须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 第 4 7 项除外 )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一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3 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4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 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 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5-46

52 赎回申请 8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结算机构 销售机构 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 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式及相关业务规则, 须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 按 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 十二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 包括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 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 包括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总和 ) 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5-47

53 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 暂停赎回 :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十三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十四 ) 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十五 ) 基金的转托管 1 基金份额的登记 5-48

54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 申购或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的基础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基础份额以及场内认购 申购的基础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2)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础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 ;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础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3)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份额 B 类份额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不能直接申请场内申购与赎回 2 系统内转托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 网点 ) 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指定 (2)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础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 网点 ) 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础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上市交易或基础份额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转指定 3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础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 十六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49

55 ( 十七 )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相应技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开通多币种 ( 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 ) 的申购 赎回业务, 不同币种的申购 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对应币 种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多币种的申购 赎回业务细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5-50

56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质押 ( 一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二 )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 结算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三 ) 基金份额的质押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 办理基 金份额质押业务, 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5-51

57 十二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一 )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配对转换方式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与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 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 分拆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基础份额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 1 份 A 类份额与 1 份 B 类份额的行为 2 合并 本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 A 类份额与每 1 份 B 类份额申请按照 1:1 的比例转换成 2 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在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 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 二 )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自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上市交易后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 ), 业务办理时间见 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 三 )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及业务办理费用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 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业务公告 5-52

58 ( 四 ) 份额配对转换原则 1 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 申请进行 分拆 的场内基础份额必须是偶数 3 申请进行 合并 的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 且基金份额数必须为正整数且相等 4 场外基础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基础份额后方可进行 5 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五 )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 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 六 )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 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 交易及办理折算业务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 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 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或合并的 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 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53

59 十三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 一 ) 基金的份额登记结算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 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二 )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 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其中, 场外基础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 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 三 )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1 取得登记费; 2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 交易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 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1.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5-54

60 ( 四 )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 5 按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5-55

61 十四 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 二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 三 )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 确定股票 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 0.35% 以内 2. 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5-56

62 (1)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 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 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法律法规的限制 ; 2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 3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 4 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或增发 ; 5 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 6 其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2) 股票组合的动态调整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 1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 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 2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 判断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 3 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 增发 配股 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 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 4 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等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情形对跟踪效果的影响, 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5 法律法规限制 股票流动性不足 股票停牌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根据指数建立组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以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3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1)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 易, 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 提高投资效率, 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实现投 5-57

63 资目标 (2)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控制风 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4 其他 未来,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 前提下, 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四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 95%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收益率 +5%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 税后 ) 若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 发布及维护, 或指数名称发生变更, 或 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标的指数因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而不适合继续作为业绩比 较基准的组成部分 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 则,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标的指数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五 ) 风险收益特征 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为股票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 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 长期而言, 其风险收益水平高 5-58

64 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与基础份额相比,A 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 收益 较低的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基础份额 ;B 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 收益较高的 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基础份额 ( 六 ) 投资决策依据及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 (2)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调整公告等 ; (3) 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 投资决策流程 (1) 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 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2) 基金经理依据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 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3) 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化情况 基金申购赎回情况 指数成份股派息情况等,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以降低跟踪误差,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4) 投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量化评估, 提供基金经理参考 (5) 基金经理参考有关研究报告及投资风险管理部的报告, 及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 八 ) 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 投资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59

65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2)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 (13)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 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 1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2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不含质押式回购 ) 等 3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 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 不包括平仓 )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 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4) 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 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 5-60

66 例,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上述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 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 基金合同 进行变更, 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九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 十 ) 基金的融资 融券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 策略和风险收益 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 5-61

67 进行风险管理 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 具体参与比例限制 费用收 支 信息披露 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执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十一 ) 其他 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在不改变本 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变更为 ETF 联接基 金, 但分级运作的有关约定不受此影响, 此事项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62

68 十五 基金的财产 ( 一 )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63

69 十六 基金资产估值 ( 一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二 ) 估值对象 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 三 ) 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 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 估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的估值技术, 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 在不违背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 (5)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且适用于本基金的, 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 5-64

70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 ) 估值程序 1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5-65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5... 10... 13... 16... 17... 18... 19... 22... 23... 24... 28... 29... 33 5 6 7 至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 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8CFC9EAB9BACAEABBD8B7D1C2CAB1ED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C8CFC9EAB9BACAEABBD8B7D1C2CAB1ED2E646F6378> 1 宝康消费品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 ( 含 ) 1000 元 730 天以下 0.5% 730( 含 )-1460 天 0.3% 1460 天以上 ( 含 ) 0.3% 2 宝康灵活配置 管理 ( ) 1.3% 托管 ( ) 0.25% 100 万元以下 1%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不高于 1% 100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关于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6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169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开放式 2019

More information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411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指数基金和指数分级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决定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在直销柜台开展旗下指数基金和指数分级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 一 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指数基金和指数分级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在直销柜台开展旗下指数基金和指数分级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 一 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指数基金和指数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决定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在直销柜台开展旗下指数基金和指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 一 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简称 217016 招商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招商深证 100 指数 A 217017 217019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01 月 05 日 第 1 页共 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 基金主代码 0060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 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57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More information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关于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 补充基金合同的订立依据 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02 月 22 日 第 1 页共 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臻利 基金主代码 006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1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 关于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的基金 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各定期份额折算时,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 一 ) 定期份额后 的份额数量不变, 即,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 =.0000 持有 的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的份额数量为 : 其中 : =.0000 : 定期份额, 的份额数量

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的基金 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各定期份额折算时,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 一 ) 定期份额后 的份额数量不变, 即,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 =.0000 持有 的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的份额数量为 : 其中 : =.0000 : 定期份额, 的份额数量 关于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 公告 根据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以 07 年 6 月 4 日为折算基准日,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现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国投瑞银顺源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2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顺源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源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东海祥龙混合 (LOF)( 场内简称 : 东海祥龙 )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东海祥龙混合 (LOF)( 场内简称 : 东海祥龙 )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东海祥龙混合 (LOF)( 场内简称 : 东海祥龙 ) 基金主代码 168301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上市开放式 (LOF) 2016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1 月 3 日 第 1 页共 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都智能制造 基金主代码 0049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丰淳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丰淳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0 日 第 1 页共 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丰淳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主代码 0040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

More information

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 网址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 网址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决定对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15... 17... 27... 28... 29... 30... 34... 35... 36... 40... 41... 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5,651,766.19

More information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规定,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以 2019 年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规定,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以 2019 年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规定,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以 2019 年 1 月 2 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B9D8D3DAC5B5B5C2C9EED6A D6B8CAFDB7D6BCB6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0ECC0EDB6A8C6DAB7DDB6EED5DBCBE3D2B5CEF1B5C4B9ABB8E62E646F63>

<B9D8D3DAC5B5B5C2C9EED6A D6B8CAFDB7D6BCB6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0ECC0EDB6A8C6DAB7DDB6EED5DBCBE3D2B5CEF1B5C4B9ABB8E62E646F63> 关于诺德深证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诺德深证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简称 基金合同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诺德深证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简称 本基金 ) 将在 2019 年 1 月 2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

More information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 风险提示 : (1)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 风险提示 : (1)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More information

的每 份易方达中小板份额将按 1 份易方达中小板 类份额获得新增易方达中小板份额 其中, 持有场外易方达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易方达中小板份额 ; 持有场内易方达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易方达中小板份额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 易方达中小板 类份

的每 份易方达中小板份额将按 1 份易方达中小板 类份额获得新增易方达中小板份额 其中, 持有场外易方达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易方达中小板份额 ; 持有场内易方达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易方达中小板份额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 易方达中小板 类份 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以 016 年 9 月 19 日为折算基准日,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 ( 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 止 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8 年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 ( 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 止 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8 年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 ( 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 止 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7 年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 ( 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 止 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7 年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 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1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 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 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 ET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交易型 开放式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工银瑞信基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 ET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交易型 开放式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工银瑞信基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16 日 第 1 页共 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 ET 基金主代码 159958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交易型 开放式 2017

More information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 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封面无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因根据基金合同转型, 基金名称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关于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More information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More information

情况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情况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 日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场外 A 类份额申购赎回简称 : 平安日鑫 A 场内 E 类份额申购赎回简称 : 场内货币基金申购赎回代码场外 A 类份额申购赎回代码 :003034 场内 E 类份额申购赎回代码 :51170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8 月 12 日 第 1 页共 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 300 基金主代码 5103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More information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华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More informatio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相关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沪深 300ETF,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相关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沪深 300ETF,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相关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沪深 300ETF, 场内简称 HS300ETF )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义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More information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5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深证成指 ETF 基金主代码 15995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易型开放式 (ETF) 2017 年 4 月 27 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关于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0,000 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0,000 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价值 ETF( 场内简称 : 国信价值 ) 基金主代码 ( 交易代码 ) 51204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交易型开放式 2018

More information

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个股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公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寿安保中证 50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1241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开放式 2015

More information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More information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 (2018 年 9 月 ) 尊敬的客户 :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我行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下 : 一 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9 月末, 我行尚在存续期的永乐理财 ( 含天天增金 ) 产品共 49 款, 报告期内所有产品的资金投向和投资比例均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并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财资金及所投资的资产,

More information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 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白银期货 (LOF)( 场内简称 : 白银基金 ) 基金主代码 161226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该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More information

: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的份额数, :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 2 份额折算前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与 新增场内, 且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的份额数为 不定期新增, = 参考, (NAV ) 数相等 NAV 参考, 2) :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的份额数, :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的基金

: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的份额数, :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 2 份额折算前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与 新增场内, 且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的份额数为 不定期新增, = 参考, (NAV ) 数相等 NAV 参考, 2) :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的份额数, :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的基金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 当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 额 ( 以下简称 ) 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时, 本基金将进行不 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54 元, 达到基金 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基金代码 A 类 :001242 I 类份额 :001243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开放式 2015

More information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More information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3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3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More information

场外的分配 ; 持有场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未来在条件许可情况下, 定期份额折算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即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 元部分的折算将采取现金方式而非方式, 无需

场外的分配 ; 持有场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未来在条件许可情况下, 定期份额折算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即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 元部分的折算将采取现金方式而非方式, 无需 关于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将以 2016 年 4 月 14 日为折算基准日,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6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6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6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6137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12 月 13 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 本基金包括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R 类基金份额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B 类基金份额和 R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 本基金包括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R 类基金份额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B 类基金份额和 R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及调整未付收益支付规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009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开放式 2013 年 3 月 4 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期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期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 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78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3 月 30 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

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 关于修改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632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1 月 23 日 第 1 页共 8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吉年福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吉年福 基金主代码 0055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docx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docx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3 年 2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020 基金交易代码 51902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开放式 2012 年 12 月 24 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三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开放期末日实际规模情况确定 安排转型事宜, 并将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情况, 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 重要提示 : ( 一 )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 二 ) 若基金转型, 本基金将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不再以定期开放的

三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开放期末日实际规模情况确定 安排转型事宜, 并将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情况, 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 重要提示 : ( 一 )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 二 ) 若基金转型, 本基金将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不再以定期开放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磐晟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可能触发转型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磐晟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代码 :160324) 的基金合同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封闭期长度为 18 个月,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4CFB7BDBAE3C9FA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1AABDD3BBF9BDF043C0E0B7DDB6EEBFAAB7C5C8D5B3A3C9EAB9BAA1A2CAEABBD8BCB0B6A8CDB6D2B5CEF1B5C4B9ABB8E62D E646F6378>

<4D F736F F D20C4CFB7BDBAE3C9FA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1AABDD3BBF9BDF043C0E0B7DDB6EEBFAAB7C5C8D5B3A3C9EAB9BAA1A2CAEABBD8BCB0B6A8CDB6D2B5CEF1B5C4B9ABB8E62D E646F6378>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7 日 第 1 页共 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恒生联接 基金主代码 501302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投起始日

More information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易方达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元 易方达中小板 A 类份额 易方达中小板 B 类份额与易方达中小板份额将按如下原则进行份额折算 : 1 易方达中小板 A 类份额 (1) 份额折算后, 易方达中小板 A 类份额与易方达中小板 B 类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易方达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元 易方达中小板 A 类份额 易方达中小板 B 类份额与易方达中小板份额将按如下原则进行份额折算 : 1 易方达中小板 A 类份额 (1) 份额折算后, 易方达中小板 A 类份额与易方达中小板 B 类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及折算期间暂停办理申 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 当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之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0 元时, 易方达中小板份额

More information

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含该日 ) 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 含该日 ) 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 暂停申

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含该日 ) 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 含该日 ) 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 暂停申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46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6 月 13 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宜, 并将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情况, 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 重要提示 : ( 一 )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 二 ) 若基金转型, 本基金将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名称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申赎开放时间 巨额赎回情形

宜, 并将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情况, 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 重要提示 : ( 一 )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 二 ) 若基金转型, 本基金将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名称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申赎开放时间 巨额赎回情形 关于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可能触发转型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代码 :160323) 的基金合同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起生效,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封闭期长度为 18 个月,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 ( 以下简称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 ( 以下简称 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将对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1)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的份额数, 即 其中, : 定期份额折算前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 因持有而新增的场内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为,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将对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1)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的份额数, 即 其中, : 定期份额折算前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 因持有而新增的场内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为,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折算基准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关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doc

Microsoft Word 关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doc 关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 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正式生效 根据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More information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More information

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

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More information

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每 2 份国富中证 100 份额将按 1 份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对于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期末的约定收益, 即每个

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每 2 份国富中证 100 份额将按 1 份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对于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期末的约定收益, 即每个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简称 : 基金合同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简称 : 本基金 ) 将在 2019 年 1 月 2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4 月 22 日 基金主代码 006734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鑫短债 契约型开放式 2019 年 3 月 28 日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5B5B0B2B4BFD5AEB6A8C6DABFAAB7C5D5AEC8AF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AD7B8F6BFAAB7C5C6DAC4DABFAAB7C5C9EAB9BAA1A2CAEABBD8D2B5CEF1B5C4B9ABB8E >

<4D F736F F D20C5B5B0B2B4BFD5AEB6A8C6DABFAAB7C5D5AEC8AF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AD7B8F6BFAAB7C5C6DAC4DABFAAB7C5C9EAB9BAA1A2CAEABBD8D2B5CEF1B5C4B9ABB8E >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3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2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1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安进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768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转换起始日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More information

购 赎回业务申请 下一个封闭期为第四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 包括该日 ) 一年的期间, 即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购 赎回业务申请 下一个封闭期为第四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 包括该日 ) 一年的期间, 即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More information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同时根据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 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 ( 含 )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 ( 含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 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 ( 含 )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 ( 含 )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9 月 20 日 第 1 页共 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3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 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 ( 含 )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More informatio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More information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第一个开放期, 第一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后,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开放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第一个开放期, 第一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后,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开放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128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3 月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泽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泽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折算基准日根据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 包括该日 ) 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 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 包括该日 ) 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 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917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2018 年 6 月 20 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4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4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关于修改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前端 ):000727; 基金代码 ( 后端 ):000731;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