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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二 一四年九月

2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1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2 第四章课程确定与学年认定 4 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 4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6 第七章退学 7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8 第九章毕业 结业与肄业 9 第十章学位授予 10 第十一章附则 10 附则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11 附则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13 附则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16 附则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相关规定 18 附则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报到注册规定 20 附则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场纪律 21 附则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23 附则八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室文明守则 25 附则九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 26

3 附则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证 校徽管理规定 28 附则十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29 附则十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留级生跟班试读规定 32 附则十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34 附则十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 专转本 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37 附则十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 连云港校区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 试行 ) 40

4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结合本院实际,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拥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院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做到爱国爱院, 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团结协作 第四条本院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本院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及时向教务办说明原因, 办理请假手续,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凡未经请假或超假逾期两周者,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到者, 可以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院审核同意,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 未提出复学申请者即失去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 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 依据情况区别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 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 1

5 籍, 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情节恶劣者,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入学时, 必须接受体检 如发现患有疾病, 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下同 ) 确诊为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病愈后申请复学, 应于下学年开学前, 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教务办提出申请, 经院门诊部复查, 确已符合体检标准者,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开学时间到院办理本学期缴费和注册手续 按规定缴费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到院注册者, 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不能超过两周 凡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者, 视为放弃学籍, 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第九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 完成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学习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录入学生学籍档案 按校际间协议, 学生在我院认可的其他大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 经外院教务管理部门文件证明, 可按我院学分规定记入成绩档案 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则可作为选修课记录成绩和学分 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 采取笔试 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 ( 即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 等 第十一条成绩记载办法如下 : 2

6 1 学分计算: 每门课程一般修满 18 学时为 1 学分, 各门课程的学时及学分规定按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2 考核成绩与绩点换算表成绩绩点成绩绩点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 课程规定学分 课程考核所得绩点 ]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规定学分第十二条体育课为必修课, 体育课的成绩应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具体计算方法按康达学院体育教学大纲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须于考试前两天提出缓考申请, 并附有关证明, 经教务办批准后, 方可缓考 缓考者应参加下一学年相同专业的该门课程考试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 可参加补考一次, 补考成绩 70 分及以上者以 70 分计, 低于 70 分者以实际成绩计 ; 补考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新学习 学生对已经及格的课程也可申请重新学习 申请重新学习后按最高实际成绩录入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重新学习某门课程, 须于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年级同意, 报教务办审核批准 详细规定见附则五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相关规定 3

7 第十六条凡旷考 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者, 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必须申请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对旷考者, 视其情节, 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 对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 根据附则三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实验 见习及其它实践性课程必须考勤, 如缺课时数达该门课程实践性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该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应予重新学习 第十八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要以 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四章课程确定与学年认定第十九条学生须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按学年确定必修课程, 自由选择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经过考核, 成绩合格, 准予选择下一学年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成绩优秀的学生, 可跨学年申请学习更高学年的课程, 经本人申请 年级审核同意 教务办批准后安排跟班听课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进入下一学年学习之前, 所修专业主要课程累计有 25 学分未能取得, 则不得修读下一学年课程 ; 三年级完成时, 如果仍有八门课程不及格, 不得修读下一学年课程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院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实行阶段性学习状况测评 未通过测评的学生不得进入后续阶段学习 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第二十四条学生可在下列情况下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学院指定的 4

8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院有关专业学习 2 学生一般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 经学院研究后认为不转学或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3 学生因兴趣 爱好转移, 经反复教育 引导仍不能在原专业正常学习, 但其本人在其他方面确有专长, 经学院研究后认为通过转学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和学习潜能 第二十五条学院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从个性化培养的教育理念出发, 对已经取得我院正式学籍, 进入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 可根据自身的兴趣 能力和特长调整主修专业 对于学生转专业, 可根据附则十五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 连云港校区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 试行 ) 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申请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 应在每学年开学前按下列办法办理 : 1 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 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经教务办审核同意后, 报学院审批 2 省内高校间转学, 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经转出与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3 与省外高校间转学, 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经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院审核同意, 分别报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学 :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

9 3 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休学 : 1 因病经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本院门诊部诊断, 一学期必须治疗休养超过 6 周者, 应予休学 2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 6 周者, 应予休学 3 因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 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年级审核, 报教务办审批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学生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每次以一年为限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二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 1 因病休学的学生, 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经院门诊部复查合格, 教务办核准, 方可复学 2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后, 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 向教务办申请复学, 经批准同意后进入相应年级学习 3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保留入学资格 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不享受在院学习学生待遇 第三十四条自费出国留学学生, 可以保留学籍一年 学生在院 6

10 期间只允许保留学籍一次 在我院认可的国外大学所学习的我院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 经国外大学教务管理部门文件证明, 可按我院学分规定记入成绩档案 ; 我院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以外的课程成绩可按选修课成绩录入 第三十五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我院相应规定办理 第七章退学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予退学 : 1 不论何种原因在院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的 2 休学或保留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的 3 未请假离院连续两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 60 学时的 4 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的 6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 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院学习的 8 本人要求退学的 第三十七条学生退学须经年级提出意见, 教务办审核, 由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 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 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经批准退学的学生, 应在一周内办理离院手续 第三十九条退学学生给予退学证明, 学习满一年以上, 可发给肄业证书 未经学院批准, 擅自离院或逾期不办退学手续的学生, 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并注销其学籍 第四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 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复查 7

11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或其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应当予以奖励 学生在院期间, 凡是表现突出 学习成绩优秀 ; 在校园文化 体育 学生组织与社团活动 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 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 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 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 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 ; 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 ), 可以获得奖励 奖励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院察看 开除学籍 第四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 不得无故缺课 因重新学习 辅修等原因不能上课, 须提出书面申请, 经年级审核, 报教务办审批 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 遇有特殊情况非由学生本人处理不可的, 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 病假必须有指定就诊医院证明 请事假 病假两周以内者, 由年办审核批准 ; 两周以上须经教务办审核批准 学生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未获准假而不到院上课者, 视为旷课 学生旷课, 学院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 视情节按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四条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限 在察看期内有显著进步, 表现好, 可提前解除察看 ; 经教育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察看期或开除学籍 察看期满未作出延后解除决定的, 视为自动解除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仍处于察看期内的, 作结业处理, 在察看期满后, 经本人申请, 相关部门证明确已改正错误, 可予换发毕业文凭 开除学籍的学生, 发给学习证明, 不发给学历证 8

12 明 第四十五条对学生的处分, 应根据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执行, 做到程序正确 证据充足 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 处分恰当 ; 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 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允许有异议的学生提出申诉和申请复查 第四十六条凡涉及学生学籍的处分必须报教务办备案 凡对扰乱教学秩序学生的处分, 须报教务办统一处理 第九章毕业 结业与肄业第四十七条学生因重新学习 辅修 休学或保留学籍, 在院学习时间可超过其规定学制时间 但累计在院时间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不得超过八年, 五年制专业不得超过九年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时应根据培养目标作全面鉴定, 着重点应放在综合素质 学习能力 身体健康等方面 第四十九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德 智 体合格, 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 ( 包括选修课 ), 准予毕业, 发给毕业证书 对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我院具体有关规定的毕业生, 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十条学生在毕业实习时不论何科, 因故缺实习达总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毕业出科考试, 必须补足实习时间, 待出科考试成绩合格后, 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凡毕业论文 ( 设计 ) 毕业实习主要课程以及毕业技能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也可发给结业证书 但申请延长后的在院总时间不得超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最长年限 对于结业学生, 其不及格课程在结业后一年内, 向学院申请重新学习, 经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从换证时算起 如逾期不申 9

13 请者, 以后不予补办 第五十二条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 不得毕业, 发给结业证书 因身体特殊原因经批准除外 第五十三条学生在院学习时间已达到基本学制 并已修读完所有课程, 但仍有部分必修课学分或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未获得, 则可以根据学生个人意愿, 按下列办法办理 : 1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在院继续学习, 但必须缴纳学费 取得规定的学分后, 予以毕业 对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我院具体有关规定的毕业生, 授予相应学位 2 申请结业, 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重新学习, 取得规定的学分后, 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 但不得授予学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未能毕业或结业, 但学习满一年以上, 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无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书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学院予以追回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章学位授予第五十六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有关学位授予规定, 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符合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的我院本科毕业生, 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起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教务办 10

14 附则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 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艰苦奋斗 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有理想 有道德 守纪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方面: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 其课程学习和论文 ( 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 ) 成绩合格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身体素质方面: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遵守纪律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 曾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2 在校学习期间, 受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处分者 3 毕业考试( 理论 实践技能 ) 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4 生产实习中发生责任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者 5 在校学习期间, 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既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 也未通过学院组织的学士 11

15 学位英语统测者 7 既未通过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也未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 8 结业学生 第四条除以上规定外,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生必须通过省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方可取得工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对受到一次记过处分的学生, 如经过一年以上考察, 确已改正错误, 进步显著, 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一次或受到院级表彰两次及两次以上 ( 有文字材料 ), 经院分学位委员会研究提出特议报告, 由教务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如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毕业时因未通过江苏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二级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毕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返校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 可授予学士学位, 授予时间根据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确定 因其它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毕业后一律不予补授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由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本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材料逐个进行审核, 提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者作出情况报告, 再经教务办公室审核, 提交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在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对经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生, 由学院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本条例自 2012 年 5 月开始实行, 由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12

16 附则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一 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的界定 ( 一 ) 下列行为属违纪行为 : 1 考试开始前 1 考试无故迟到 无故旷考 不按指定座位就坐 在考场大声喧哗 不听劝阻等扰乱考场秩序行为 2 不按规定将书本 笔记等书面材料放在指定位置 3 将手机 呼机 小灵通等电子通讯器材带入考场, 违反规定处于开机状态的 2 考试过程中 4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 不按规定就坐, 改换座位 5 交卷前,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中途离开考场 6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 互借物品, 随意讲话或交头接耳 3 考试结束后 8 未及时停止书写 9 互相看试卷, 但未抄袭 10 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 二 ) 下列行为属作弊行为 : 1 考试过程中夹带或暗藏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书籍 其他文字材料 2 考试过程中互相交换 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文字 3 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 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 13

17 4 考试过程中与周围同学讨论试题及答案, 或多次随意交谈 交头接耳, 监考教师警告无效 5 偷看并抄袭其他同学试卷 6 交卷后,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修改答案 7 考试过程中为别人代考或为代考创造条件, 或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 8 其他被现场监考教师 考场巡视员共同认定的作弊行为 ( 三 ) 下列行为属严重作弊行为 : 1 通过偷盗 收买 欺诈等恶劣手段事先获得试题或试卷 2 找别人为自己代考 3 两次或两次以上作弊 4 串通同学( 三人及其以上 ) 集体作弊 5 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 串通考场内外实施作弊 6 在考试结束后, 以偷盗 收买 欺诈等手段为自己修改试卷答案 7 作弊行为被发现和处理时, 态度恶劣 拒不认错, 无理取闹, 扰乱考场秩序 8 对检举人 证人 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 或采用恶劣手段阻止他人检举揭发, 干扰管理人员的查处工作 9 作弊行为发生后, 通过串连 制定 攻守同盟, 或作伪证等各种手段, 扰乱和阻碍调查处理 二 处理办法 ( 一 ) 对考试违纪行为 : 1 违纪学生必须作出深刻检查, 予以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 对认错态度好, 检查深刻, 违纪情节较轻者, 可免予处分, 给予校内 14

18 通报批评 2 对严重影响考试或考场纪律者, 可由监考教师取消资格, 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 考试违纪一次, 取消当年评优 评奖 ( 包括奖学金 ) 资格 ; 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取消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申请第二学位资格 ( 二 ) 对考试作弊行为 : 1 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必须重新学习 2 给予记过处分, 作弊学生必须作出深刻检查 ; 认错态度好 作弊情节轻微或能主动检举其他作弊行为的可酌情减轻处分 3 取消当年评优 评奖( 包括奖学金 ) 资格 取消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申请第二学位资格 ( 三 ) 对严重作弊行为 : 1 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必须重新学习 2 作弊学生必须作出深刻检查, 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 取消评优 评奖( 包括奖学金 ) 资格 取消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申请第二学位资格 4 对再次发生情节恶劣的严重作弊 已因作弊而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三 上述未尽事宜, 视情节给予相应界定及处理, 其解释权属教务办公室 15

19 附则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1 各有关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教师阅卷, 阅卷方式采用流水作业, 考试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 ( 补考三天内 ) 报送教务科及相关学院 对于未能及时报送成绩的教学单位, 教务办公室将向相关学院予以通报 2 各教学单位除报送成绩原件外, 还须进行网上登录 ; 学生考试成绩录报前必须认真核对, 对于不及格学生成绩应至少核查 2~3 遍 3 报送成绩必须为原件( 复印件需加盖教研室公章 ), 原件上须有阅卷教师签名 学系 ( 教研室 ) 盖章 各教学单位登记成绩使用教务办公室印制的学生成绩登记标准名单 报送成绩一式两份, 一份直接送康达学院教务办公室, 一份自留备案 4 学生成绩报送至教务办公室后, 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凡因成绩误差导致的不良后果, 相应教学单位应承担责任 5 学生成绩报送至教务办公室后, 若确有特殊情况须更改, 则申请修改单位必须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 ( 附原试卷 ), 院 系负责人签署意见 同时, 教务办于开学初予以通报 6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管理好试卷, 考试结束后学生试卷应至少保存五年 7 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院规定认真做好重新学习 辅修 缓考 补考等工作 8 学生享有核查自己成绩的权利, 申请时效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 学生核查成绩, 须认真填写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 16

20 考试成绩核查表, 并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教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核查 学系 ( 教研室 ) 须在三日内答复学生核查结果 9 教务办公室在收到教研室报送的各类考试成绩后, 需及时将成绩复印一份给相应的年级办公室, 教务办公室每学期期末负责向各年级办公室提供一份学生期末考试成绩 ( 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 学生可直接至各年级办公室查询成绩 10 学生如对自己的成绩登记有疑问, 在校学生凭学生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或相关学历证明可向教务办公室申请查询课程成绩 11 教务办公室于学生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负责向学生提供成绩单, 其他时间学生如需要成绩单, 须持有效证件向教务办公室单独提出申请, 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17

21 附则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相关规定 根据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规定, 在校学生可以申请课程重新学习, 现对学生重新学习规定如下 : 1 申请对象 1) 课程考试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2) 旷考 违纪及考试作弊者 3) 课程考试已经及格, 但期望成绩考得更好者 4) 因病假 事假缺课不能参加考试者 5) 其它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者 2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 3 办理手续 1) 填写 重新学习申请表, 办理有关事项 2) 重新学习学生须根据课程考试时间, 于考试前一周, 填写 考试申请表 ( 单独开班者除外 ) 3) 缴纳重新学习费用 4) 学生申请重新学习并办理完各项手续后, 不得更改 4 其它说明 1) 重新学习视报名情况分为单独开班 (20 人以上 ) 和跟下一届相同专业同班学习 2) 重新学习均需参加重新学习考试 3) 课程重新学习次数不限 4) 无特殊情况, 重新学习不得申请缓考 18

22 5) 参加重新学习考试的学生必须向监考老师出示 重新学习考试申请表 学生证 6) 课程经重新学习后, 成绩以高分记, 可以获得学分绩点 7) 对于有实验成绩的课程重新学习,, 如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考试, 教研室可直接按理论考试折算出成绩 8) 参加重新学习考试违纪或作弊按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处理 19

23 附则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报到注册规定 1 一般不得请事假; 因故确需请事假者, 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 如因病请假, 急诊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病假条上须有医院急诊公章 医生签字, 同时出具病历 各种检查报告单及药费发票 ( 或上述各项复印件 ), 因病住院, 须有住院证明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3 因故迟到, 但未旷课者, 必须详细作出个人书面检查, 并由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4 无故未能按时报到注册旷课者, 根据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5 不得代他人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若经发现, 视情节轻重, 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6 以上未尽事宜, 另行规定, 其解释权属教务办公室 20

24 附则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场纪律 1 学生必须按照教务办公室安排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 并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 按指定座位就座 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作违纪处理 无故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 作旷考处理 2 学生进入考场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 将书包 书籍 笔记本及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入座后, 应检查桌面抽屉, 发现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材料应向监考教师提出 桌椅上及抽屉内必须无纸 书 书包及一切形式的文字材料 桌面上只能留有学生证 身份证, 必要的文具和按规定携带的工具 违者视情节轻重作违纪或作弊处理 3 学生不得将手机 呼机 小灵通等电子通讯器材带入考场, 违者视情节作违纪或作弊处理 4 考生答卷, 字迹要端正清楚 试卷上必须写明班级 姓名 使用红色墨水笔答卷或未写明班级姓名者均作废卷处理, 成绩以零分计 如答卷字迹潦草, 致使阅卷教师无法辨认, 后果由考生负责 5 考生应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不准交头接耳, 不准相互观看, 不准夹带 传递纸条, 不准抄袭或暗号对题, 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违者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6 交卷前, 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不得翻看别人试卷, 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谈话 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终止时, 未交卷的考生须停止答卷, 坐在原位, 待监考人员收齐点清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违者根据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7 学生必须参加规定的课程考核 如确因生病或特殊情况无法 21

25 参加考试者, 须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 因病必须附学院门诊部负责人的签字证明 ) 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办公室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作缓考处理 8 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及为他人提供代考条件者均视为作弊处理 因不遵守考场规则被监考人员令其退出考场者, 作旷考处理 9 重新学习考试分为单独开班考试 跟下一届相同专业考试; 单独开班考试可凭重新学习凭条和学生证参加考试, 跟下一届相同专业考试者须向监考老师出示 重新学习考试申请表 和 学生证 10 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者, 按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处理 22

26 附则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1 教研室( 学系 ) 必须按照考试日程认真安排教师监考, 确保大教室三位监考教师, 中 小教室两位监考教师, 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 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 清查考场, 检查 督促学生将书包 书籍 笔记本及个人通讯设备等放在指定地点, 并检查个人通讯设备以保证处于关闭状态 对不执行考场规定的学生, 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3 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如遇试题印刷不清楚或试题装订错误时, 可予更换, 但不得启发学生, 不得与学生攀谈 4 加强考场巡视, 指导并检查考生正确书写答卷上的有关事项 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 先提出口头警告, 并予以制止 发现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 并记录作弊情况及时向教务办公室报告 5 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不得擅自延长 监考教师在考前统一宣布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 应提醒考生掌握答卷时间 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 坐在原位, 待收完考卷点清后, 方可宣布考生离场 考试结束时, 应认真填写 考场监考记录表 交所在院 系存档, 如有考试违纪或作弊, 则将 考场监考记录表 交教务办公室作为处分违纪学生的依据 6 监考教师应以身作则, 坚守岗位, 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 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 不得接待客人, 不准抄题 做题, 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23

27 7 应阻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对不听劝阻者, 应及时与教务办公室联系进行处理 考试中遇有学生生病等特殊情况, 不能坚持考试者, 监考教师应立即向教务办公室报告, 征得教务办公室同意后, 对考生可作缓考处理,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作主 8 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 因袒护 包庇考生等原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 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 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如擅离考场, 读书看报放弃监考, 对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 未能坚持要求 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 导致出现学生考试违纪 作弊现象, 被执行考风监督任务的考场巡视员发现和确认后, 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视情节与后果严重性按教学差错或事故处理 9 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教师负责安排考生座位, 于考前 20 分钟将座位公布, 并协助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人数和座位, 巡视考场, 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 10 学院设立考场巡视员, 由教学管理或行政管理干部担任, 巡视各考场, 监督考场纪律与秩序 监督监考老师的工作状态,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并向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24

28 附则八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室文明守则 1 教室是教书育人 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组织教学活动的文明场所, 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在走廊 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 不准在教室内进行娱乐 体育活动 2 尊敬教师, 认真听讲 宣布上课时, 学生应起立致敬, 教师提问, 学生应起立回答, 教师宣布下课, 才能离开座位 不准穿背心 拖鞋进入教室, 不准在讲课中途擅离教室, 不准来访者私闯教室, 影响上课 3 自觉维护教室的整洁卫生 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 乱扔废纸 杂物, 不准随地吐痰 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酗酒 4 爱护国家财产 不准在门窗 桌椅 墙壁上随意涂写 刻画 张贴 不准随意搬运 拆卸教室内设施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5 节约水电, 注意随手关灯关水 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 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应关灯, 关好教室门窗 6 严禁在教室内使用违章电器, 如 热得快 电炉 电热杯等 7 各教学楼内教师休息室专供教师休息用, 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 学生上课时间手机等通讯设备应予关闭, 不得处于待机状态, 在教室内自修时, 应采用震动通知待机方式, 不得发出声音影响他人 25

29 附则九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现 医学与人文融通 的办学理念,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 特制定此办法 : 一 选修课开设第一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 结合各专业特色, 由教务办公室安排每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 负责教学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于开课当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将上课申请送至康达学院教务办 第三条每一门相同选修课程原则上每一学年开设一次 第四条选修课程的教材由任课教师开设后交学生自行购买 第五条学院遵循 以课程为主 学术讲座和学生社团作为补充 的原则开设选修课程 二 各专业选修要求第六条各专业最低选修学分要求如下 : 五年制专业在校期间共需修满 12 学分选修课程 ; 四年制专业在校期间共需要修满 9 学分选修课程 ; 专转本学生转入四年制专业在校期间共需修满 4 学分课程, 转入五年制专业共需修满 6 学分课程 第七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 将学院选修课程分为人文艺术类选修课程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类选修课程 专业前沿类选修课程三大类 每位同学均需在这三大类中各至少选修一门, 各类均不得少于 2 学分 专转本 学生无类别要求 第八条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每满 6 次 26

30 计为 1 学分,6-9 次计为 1.5 学分,9 12 次计为 2 学分, 以此类推 讲座次数以学院教务办统一印制的听课证上的盖章为准, 各班学习委员于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最后一周统一将各班听课证收齐后交教务办公室, 并以班级为单位做好统计表格 第九条凡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艺术类社团并取得相应的学时的 ( 有正式文件 ), 可替代人文艺术类课程的选修学分 三 选修课开设的教学管理第十条各位同学自大一下学期开始可报名参加选修 选修课报名通常安排在第 2 周至第三周, 采用网上选课的方式, 个别专业前沿类选修课可适当采取其它选课的方式 第十一条选修课程学分计算 每门课程修满 18 学时为 1 学分 ; 凡报名手续完备并参加所选修的课程学习, 经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每门选修课若选修人数少于 30 人 ( 含 30 人 ), 暂缓开设 第十三条凡未报名或报名未参加学习者, 不得参加考核 考核无特殊要求采用随堂考核的方式 凡旷考及考核作弊者, 均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不安排补考, 不记成绩, 无学分, 可在下一学期重新选修该门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四 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以往条例与本条例不一致之处, 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7

31 附则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证 校徽管理规定 1 学生证 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 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 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转借他人 2 新生入学注册并经体检复查合格, 取得学籍后发给学生证 校徽 学生毕业 转学 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 必须注销学生证 3 学生证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注册, 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如家庭地址变更, 学生应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私自涂改证件, 一经查出, 证件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学生证遗失, 学生应及时登报声明, 并在登报声明后携遗失声明所登报纸办理补发手续 5 学生补办学生证, 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 方可办理 6 学生个人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或校徽, 一经查出, 给予纪律处分 7 学生不得使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 更不得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 由此产生的后果, 学生自负 ; 同时, 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8

32 附则十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 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 改 事后处理型 管理为 事前事中预防型 管理, 充分发挥学生 家庭 学校合力教育的功能,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籍预警制度的含义 : 学籍预警是指学院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 及时提示 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通过学院 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籍预警的对象因学习成绩 休学 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留级或退学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 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 ( 一 ) 一般预警 1 一学期有 2 门必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 2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 20 学时以上者 ; 3 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 二 ) 留级预警 29

33 1 所修专业主要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 20 学分者 ; 2 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 6 门者 ; ( 三 ) 退学预警 1 因休学 留级 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在校学习时间四年制将达到 7 年 五年制将达到 8 年, 未完成学业者 ; 2 第 3 次留级者 ; 3 所修专业主要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 45 学分者 ; 4 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 16 门者 ; 第四条学籍预警工作的方式 1 确定名单每学期开学后第 3 周, 对于达到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的学生由院教务办公室出具名单 对于一般预警的学生由各年级办公室确定名单 2 书面通知: 对每学期进入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范围的学生, 由学院教务办下达一式四份的 康达学院学籍留级预警通知书 和 康达学院学籍退学预警通知书 给各年级办公室, 年级办公室组织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 将一份 学籍预警通知书 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 其余三份 学籍预警通知书, 一份交给学生本人, 一份交给教务办公室 一份由年级办公室保留 辅导员要及时填写 与受预警学生家长沟通记录表 对于一般预警的学生由各年级办公室根据情况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生进行通知, 并做好记录和文档保存工作 3 开展预警谈话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 各负责辅导员要逐个谈话, 并将谈话情况及时通报给年级办公室主任 对于受到 留级预警 的 30

34 学生, 在辅导员谈话的基础上, 各年级办公室主任要负责进行谈话 对于受到 退学预警 的学生, 在年级办公室主任谈话的基础上, 原则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进行谈话 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 并填写 康达学院学籍谈话记录表 4 制定学习计划在进行预警谈话的基础上, 要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 帮助其制定修课计划 ; 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 学习计划书, 学习计划书 可直接在 康达学院学籍谈话记录表 上书写, 也可另外附纸书写 对于 留级预警 和 退学预警 的学生, 还应根据谈话情况写 学习承诺书 康达学院学籍谈话记录表 学习计划书 学习承诺书 由各年级办公室认真妥善保管至学生毕业 5 进行跟踪落实从下达 学籍预警通知书 起, 各年级办公室安排专人对预警学生进行针对性考勤, 并做好记录 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填写 康达学院学籍预警落实情况登记表, 登记表由各年级办公室认真妥善保管至学生毕业 第五条学生因休学 留级等原因, 学籍发生变更的, 相关年级要注意做好交接工作 辅导员因工作 个人进修 休假等原因不再承担受预警学生的管理工作的, 应在离开前做好交接工作, 以保证受预警学生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条教务办公室要与学生工作办公室 ( 各年级办公室 ) 及时沟通, 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七条本条例中未尽事宜, 由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 31

35 附则十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留级生跟班试读规定 我院自办学以来, 一直认真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总体情况良好 但在办学过程中, 由于学院学生的特点, 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 本着 以人为本 从严要求 适当灵活 重在教育 的原则, 结合学院留级生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 1 跟班试读的申请对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1) 各年级所修专业的主要课程的不及格学分累计正好为 25 学分的学生 (2) 在本科三年级结束时, 所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正好为 8 门, 且所修专业的主要课程的不及格学分累计等于或低于 25 学分的学生 2 跟班试读申请时间与期限: 教务办公室于每年 8 至 9 月份补考结束后确定留级生名单,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跟班试读, 经审批同意后在原班级就读 跟班试读期限为一学期, 到试读学期补考结束后确定其继续跟班或留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 3 跟班试读学生留在原班级参加学习, 同时自己报名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新学习考试 到试读学期补考结束后, 包括试读学期修读的课程在内, 若所修专业的主要课程的不及格学分累计低于 25 学分 ( 对于在大四试读的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还需低于 8 门 ) 的学生, 可正常跟随原班级学习 4 留级试读学生若在试读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则终止其试读资格, 留入下一年级就读 : (1) 所修专业的主要课程的不及格学分累计等于或大于 25 学 32

36 分 对于在大四试读的学生, 若其所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等于或多于 8 门, 也需留入下一年级就读 (2) 因考试违纪 作弊 打架 斗殴等原因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 在生产实习中发生责任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者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一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 30 学时者 5 留级生跟班试读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留级生填写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留级生跟班试读申请表, 经学生家长 年级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 交分管院长审批 6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 由康达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7 本规定自 2010 年 8 月 30 日起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33

37 附则十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 教高 [2012]4 号 ) 文件精神, 提高全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质量, 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及创新意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促进学风 教风建设, 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教务办公室组织实施, 学院各教研室 年级办公室和相关实习单位配合实施 第二章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术不端检测实施范围第三条学院将以专业 ( 方向 ) 为单位随机抽取参加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术不端检测的学生名单, 抽取比例不低于该专业 ( 方向 ) 毕业生人数的 20%, 对于人数较少 ( 低于 20 人 ) 的专业, 至少抽取 5 篇 第四条学院将对各专业参加江苏省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评选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全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第三章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术不端检测办法 第五条学院参考国内高校检测标准,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确定我院本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学术不端检测标准 知网论文系统的 34

38 检测结果作为判断参考, 反馈给学生 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 需由毕业答辩工作小组进行鉴定, 是否构成抄袭由专家组给出最终结论 一 毕业设计 ( 论文 ) 文字复制比 ( 文字复制比即指毕业 ( 设计 ) 论文的某一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 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中所占的比例 ) 在 25%( 含 25%) 以内的视为合格, 结合指导教师审查意见和评阅教师评阅意见, 如无问题可直接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 ; 二 文字复制比在 25%-40% 之间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给予一次修改论文的机会, 指导教师与学生商定修改, 修改后参加复检, 复查通过者可以正常参加毕业答辩, 但取消其评优资格 ; 复查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毕业 ( 设计 ) 论文, 原则上不允许其参加正常答辩, 由毕业答辩工作小组组织会议, 决定其毕业答辩安排 三 文字复制比超过 40% 之间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正常答辩资格 第六条参评江苏省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复制比不得高于 20% 第四章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术不端检测程序第七条各专业在 5 月 31 日前将所有学生论文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教务办公室, 教务办随机抽取毕业论文 ( 设计 )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学生名单,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测结果 需复检的论文应于一周内完成整改并上交教务办公室 第八条毕业论文应符合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实施办法 等文件中要求, 一般为 word 版文档 (doc 格式 ) 35

39 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为 学号 _ 学生姓名 _ 论文题目, 例如, 学号 , 张三, 论文题目 :524 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则电子版文件名应为 : _ 张三 _524 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36

40 附则十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 专转本 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 专转本 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现行的 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现对 专转本 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做如下规定 : 一 专转本 学生的学籍管理 1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院的 专转本 学生, 即属我院 国家计划 ( 任务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在籍学生, 其各项待遇和毕业资格 ( 毕业证书的填写形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均与转入专业的本科学生一致 2 专转本 学生一经转入我院, 必须在其转入时确定的专业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任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转换专业 3 专转本 学生转入我院后, 须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编入转入专业的相应年级继续学习, 一般实行单独编班, 如根据具体情况拟安排其插班学习, 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4 专转本 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专转本 学生的学业管理 5 转入我院的 专转本 学生必须完成其转入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应修课程学习, 取得所有学分方可毕业 ; 其在校学习年限与按政策规定转入的本科所在年级相同 ; 6 专转本 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学习的课程及相应学分在转入本科后按如下原则认定 : 37

41 (1) 公共基础课程 : 在专科阶段所学的大学公共课程与转入的本科专业所要求修读的课程同名称 同课时且考试及格者, 可以免修, 所取得的学分由通教务办予以认定 ; 大学体育课程未修满两年的应补足学期差额 ; 大学外语已获得 CET 4 证书可免修大学英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否则仍须参加 CET-4 考试 ; 在专科阶段获得的国家级或江苏省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我院确认其合格 (2) 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 专科阶段所修读的与本科阶段所要求修读的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同名称 使用同类层次教材 同课时, 考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达到本科培养规格所要求的课程标准可以免修, 成绩按 60 分记录 ; 原本校的专科学生与转入的本科专业合班上课所学的上述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可以免修 ; 不符合上述两款的均须重新学习 ; 根据本科教学计划在一年级应修而未修的上述课程, 须在我院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补修, 并取得相应学分 (3) 专科阶段已修读而本科未要求必修的课程 : 此类课程可纳入本科阶段的任意选修课程记录学分 7 免修课程的申请与实施: 专转本 学生报到入学后, 教务办应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和本规定及 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 专转本 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和本规定及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 在拟免修课程开课前的学期末向教务办提出免修的书面申请 ; 教务办应根据本规定 学生的成绩档案, 核实认定, 主管教学的院系负责人批准后, 交教务办记录备案, 并书面通知学生 ; 学生在拟免修课程开课前未提出免修申请的, 按该课程应修处理 ; 学生可以免修而主动申请重新学习的, 如教学条件允许, 可以重新学习并以重新学习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8 其它课程的选修: 学生经批准免修部分课程后, 可以利用相 38

42 应的学习时间选修任意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三 附则 9 以上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学籍及学业的有关问题, 按照 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执行 ; 本规定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康达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39

43 附则十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 连云港校区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条总则 1 为充分体现 以人为本, 以学生为中心 的现代教育理念, 实行柔性化学籍管理, 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 根据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2 从实行个性化培养的教育理念出发, 给学生以更多的选择机会, 对已经取得我院正式学籍, 进入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 学院根据学生学习兴趣 学习能力和特长, 提供调整主修专业的机会 3 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还需与学院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 在目前学院教学资源尚不很丰富的条件下, 当出现转专业需竞争时,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选拔 第二条基本原则 4 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坚持 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原则 (2) 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 统一考试, 双向选择, 宏观控制, 做到政策透明 计划透明 结果透明 (3) 转专业原则上只限于相同学制之间的专业互转 (4) 文科 理科专业不得互转 五年制专业 : 临床医学 ( 理科 ) 临床医学( 全科医学方向 )( 理科 ) 预防医 40

44 学 ( 理科 ) 四年制专业 : 医学影像学 ( 理科 ) 康复治疗学( 理科 ) 药学( 理科 ) 药物制剂 ( 理科 ) 医学检验技术( 理科 ) 护理学( 文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理 ) 第三条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5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 热爱祖国, 勤学上进, 品行端正, 身体健康 (2) 在读一年级本科非定向生 非专转本学生 (3)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未受过任何处分 (4) 已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 (5) 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学课程 ( 不含军事 体育课程 )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5% 第四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6 转专业工作按下列程序 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 (1) 每年 4 月的第二周, 由学院教务办提出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目录和拟接收人数 接收条件及相应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并向全院公布 (2) 每年 4 月的第三周,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 填写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 见附表 ), 交学工办审批, 并交教务办公室 (3) 每年 4 月的第四周, 学院安排转专业考试, 公布考试成绩, 对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 在合格人选中择优选择, 按接收能力的上限比例推荐给相关学系 ( 部 ) 现阶段的上限比例暂定为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的 5% 41

45 (4) 每年 5 月的第二周, 学院按照可接收人数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人选, 教务办将初步结果向学生公示 (5) 每年 5 月的第三周, 教务办对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进行终审, 经主管院长批准后, 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 学生持 学籍异动申请表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6) 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 无故旷考 考试不及格和考试违纪及作弊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7) 新学年开课前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到教务办办理新专业就读注册手续, 然后到转入学系 ( 部 ) 报到 上课 (8) 学生转入的学系 ( 部 ) 应将转入学生编入该学系 ( 部 ) 序列进行管理 (9)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制定计划, 补修所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课程 第五条解释与执行 7 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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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号 : 110401151200627 何宸晨 1122208 女 652801199209260545 2A303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财务与管理系财务管理 11 财管 112 第 006 考场 第 2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对号入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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