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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 田 辨 諸 說 辯 駁 賴 建 誠 新 竹 市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系 電 話 : (03) 傳 真 : (03) lai@mx.nthu.edu.tw 2008 年 6 月

2 ii 胡 適 在 井 田 制 度 有 無 之 研 究 ( 頁 30) 說 : 日 讀 誤 書 是 一 可 憐 日 讀 偽 書 是 更 可 憐 日 日 研 究 偽 的 假 設 是 最 可 憐 日 日 研 究 偽 的 假 設, 而 終 於 四 方 八 面 都 想 不 通, 那 真 格 外 可 憐 了 ( 井 田 制 度 有 無 之 研 究 頁 112 季 融 五 語 )

3 iii 內 容 簡 介 本 書 最 重 要 的 論 點, 是 在 辯 明 井 田 之 說 源 於 孟 子, 接 著 論 證 孟 子 當 初 的 用 意, 是 要 替 滕 國 規 畫 井 地, 而 非 倡 議 井 田 制 後 儒 誤 解 了 這 點, 而 導 致 不 必 要 的 井 田 有 無 之 糾 葛 其 實 井 字 田 和 井 田 制 是 兩 回 事 : 把 土 地 劃 成 井 字 型, 目 的 是 要 正 經 界 ; 井 字 型 的 耕 地, 和 傳 說 中 的 井 田 制 ( 一 種 政 治 社 會 經 濟 之 間 的 複 合 關 係 ), 是 不 相 干 的 本 書 從 幾 個 角 度 來 切 入 問 題 的 爭 議 點 : 肯 定 說 與 否 定 說 何 時 說 與 何 地 說 公 社 說 與 奴 隸 說 復 井 田 論 與 井 田 不 可 復 論, 等 等 綜 述 先 秦 至 今 的 諸 多 井 田 說 之 後, 得 到 一 個 明 確 的 結 論 : 持 井 田 制 存 在 說 者, 各 家 的 見 解 紛 紜 離 散, 都 沒 有 堅 實 可 靠 的 史 料 根 據 全 書 分 11 章 與 3 個 附 錄 第 1 章 與 第 11 章 是 導 論 與 結 論, 第 2 章 是 全 書 的 主 軸 與 核 心 論 點 第 3 章 至 第 10 章 處 理 3 個 不 同 層 次 的 問 題 :(1) 歷 史 證 據 與 文 獻 記 載, 都 無 法 證 明 井 田 制 存 在 過 (3-5 章 );(2) 後 人 的 歷 史 重 建, 主 要 是 根 據 周 禮 與 馬 列 主 義, 這 些 論 點 都 找 不 到 歷 史 證 據 (6-7 章 );(3) 從 上 古 至 秦 漢 時 期, 都 沒 有 實 行 井 田 的 環 境 與 條 件 (8-10 章 ) 作 者 簡 介 賴 建 誠 (lai@mx.nthu.edu.tw, 年 生, 巴 黎 高 等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院 博 士 (1982), 哈 佛 大 學 燕 京 學 社 訪 問 學 人 (1992-3)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專 攻 經 濟 史 經 濟 思 想 史 學 術 著 作 有 : 近 代 中 國 的 合 作 經 濟 運 動 : (1990) Adam Smith Across Nations: Translations and Reception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2000, Oxford UP, 主 編 ) 亞 當 史 密 斯 與 嚴 復 : 國 富 論 與 中 國 (2002) Braudel s Historiography Reconsidered (2004) 梁 啟 超 的 經 濟 面 向 (2006) 邊 鎮 糧 餉 : 明 代 中 後 期 的 邊 防 經 費 與 國 家 財 政 危 機, (2008) 半 學 術 性 的 文 集 有 : 年 鑑 學 派 管 窺 ( 譯 著,1996, 2003) 重 商 主 義 的 窘 境 (1992) 綠 野 仙 蹤 與 中 國 (1998) 西 洋 經 濟 史 的 趣 味 (2008) 譯 有 雷 蒙. 阿 宏 (Raymond Aron) 入 戲 的 觀 眾 (1987, 1992, 2000, 2006) 西 蒙. 波 娃 波 娃 的 告 別 : 與 沙 特 的 對 話 (2002, 2006) 波 娃 的 告 別 : 再 見, 沙 特! (2002, 2006)

4 iv 井 田 辨 諸 說 辯 駁 序 1 綜 觀 概 述 1 動 機 與 立 場 1 2 文 獻 綜 述 3 3 各 章 旨 要 6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1 基 本 論 點 9 2 孟 子 的 井 地 方 案 10 3 從 井 字 的 根 源 看 井 田 說 16 4 綜 述 與 結 語 23 3 肯 定 說 與 否 定 說 1 肯 定 說 27 2 否 定 說 32 4 何 時 說 與 何 地 說 1 何 時 說 39 2 何 地 說 46 5 運 作 問 題 與 後 世 的 濫 用 1 運 作 問 題 49 2 後 世 的 濫 用 52 6 封 建 制 度 與 軍 事 賦 役 1 井 田 制 與 封 建 制 度 55 2 井 田 制 與 軍 事 賦 役 59 7 公 社 說 與 奴 隸 說 1 公 社 說 64 2 奴 隸 說 69

5 v 8 商 鞅 與 壞 井 田 1 傳 統 的 說 法 75 2 胡 寄 窗 的 反 論 77 3 侯 家 駒 為 商 鞅 辯 誣 80 4 佐 竹 靖 彥 的 農 道 體 系 統 81 9 復 井 田 論 與 井 田 不 可 復 論 1 復 井 田 論 85 2 不 可 復 論 兩 次 失 敗 的 實 驗 1 漢 代 王 莽 的 王 田 制 94 2 清 雍 正 朝 的 旗 人 井 田 區 討 論 與 結 語 1 討 論 結 語 103 附 錄 1: 評 梁 啟 超 對 貢 助 徹 初 稅 畝 的 見 解 1 貢 助 110 ( 附 論 : 助 與 藉 ) 徹 初 稅 畝 與 用 田 賦 118 附 錄 2: 朝 鮮 的 箕 田 121 附 錄 3: 西 雙 版 納 的 份 地 制 125 參 考 書 目 134 索 引 1 井 字 田 與 長 方 田 13 2 各 種 地 割 的 形 式 關 係 82 3 朝 鮮 的 箕 田 122 插 圖

6 vi 序 從 1985 年 起, 我 在 清 華 經 濟 系 的 主 要 教 學 領 域, 是 經 濟 史 與 經 濟 思 想 史 在 中 國 經 濟 思 想 史 這 個 課 題 內, 我 寫 過 兩 本 論 嚴 復 梁 啟 超 經 濟 思 想 的 書, 都 屬 於 近 現 代 的 範 疇 在 1990 年 代 初 期, 我 覺 得 與 其 東 想 一 個 題 材 西 做 一 個 題 目, 不 易 抓 不 住 中 國 經 濟 思 想 的 核 心 要 點 我 認 為 應 該 找 出 幾 個 從 先 秦 至 明 清 時 期, 都 持 續 有 人 在 討 論 爭 辯 的 貫 穿 性 概 念, 才 較 能 掌 握 中 國 經 濟 思 想 的 長 期 特 質 在 這 個 原 則 與 方 向 上, 我 整 理 出 五 個 具 有 這 種 時 代 貫 穿 性 的 概 念 : 本 末 論 ( 農 本 商 末 論 ) 奢 儉 辯 井 田 說 貧 富 論 義 利 說 這 五 項 觀 念 都 有 豐 富 的 史 料 文 獻, 但 我 的 能 力 有 限, 只 能 挑 其 中 一 項 來 深 入 討 論 為 何 選 擇 井 田 說 呢?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眾 說 紛 紜, 幾 乎 無 共 識 可 言 井 田 制 在 秦 漢 之 後 就 確 定 不 存 在, 夏 商 周 至 春 秋 戰 國 時 期, 有 無 實 行 過 井 田 制 也 是 個 大 疑 問 對 一 項 幾 乎 是 傳 說 性 的 經 濟 制 度, 竟 然 史 不 絕 書, 而 且 歷 代 諸 儒 的 見 解 南 轅 北 轍, 可 說 是 前 述 五 項 概 念 中 最 讓 人 迷 惑 的 其 餘 四 項 概 念 的 基 本 意 義 都 很 清 楚, 只 是 在 歷 朝 各 代 都 有 獨 特 的 事 件 與 見 解, 需 要 有 人 整 理 後 條 理 地 解 說 井 田 說 則 完 全 不 然, 從 先 秦 到 明 清 之 間, 基 本 的 共 識 並 不 明 確 年 胡 適 等 人 的 井 田 有 無 爭 辯, 引 發 了 對 立 性 的 不 相 容 見 解 更 複 雜 的 是,1950 年 代 後 大 陸 的 歷 史 學 界 信 奉 馬 列 主 義, 更 把 井 田 存 在 與 否 的 爭 辯, 扯 到 了 公 社 奴 隸 制 的 面 向 上 雖 然 因 而 引 起 研 究 井 田 的 熱 潮, 但 也 愈 說 愈 玄, 甚 至 到 了 夏 蟲 不 可 語 冰 的 不 可 溝 通 狀 態 我 的 意 見 和 胡 適 齊 思 和 較 接 近, 認 為 井 田 制 在 中 國 歷 史 上 屬 於 傳 說 的 成 份 較 大, 本 書 第 2 章 詳 述 支 持 這 個 見 解 的 諸 種 根 據 簡 單 地 說, 井 田 說 其 實 是 源 自 孟 子 的 井 地 說, 後 儒 誤 解 了 孟 子 的 說 法, 尤 其 是 後 人 偽 造 的 周 禮, 更 誤 導 了 日 後 諸 儒 對 井 田 制 的 見 解, 引 發 了 無 限 的 遐 思 與 臆 測 在 主 張 井 田 制 存 在 論 者 當 中, 我 還 是 認 為 錢 穆 (1932) 周 官 著 作 時 代 考 的 見 解 最 可 接 受

7 vii 本 書 的 目 的, 一 方 面 要 闡 明 我 的 信 念, 但 也 不 想 抹 煞 其 他 學 者 的 諸 多 複 雜 見 解, 所 以 基 本 上 可 以 說, 我 是 在 呈 現 與 檢 討 諸 多 井 田 說 的 見 解 與 證 據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一 個 諸 說 目 錄 內 容 通 檢 與 參 考 文 獻, 給 至 今 仍 屬 模 糊 狀 態 的 學 說, 清 理 出 一 個 編 排 過 的 議 題 庫, 方 便 學 界 聚 集 議 題 的 焦 點, 便 利 下 一 波 的 爭 辯 但 是 我 也 猜 測, 恐 怕 還 是 信 者 恆 信 不 信 者 恆 不 信 就 算 是 如 此, 如 果 有 人 能 把 混 淆 的 局 面 清 理 一 下, 也 不 算 壞 事 我 用 了 幾 年 的 時 間, 一 方 面 釐 清 一 個 中 國 經 濟 思 想 史 的 貫 穿 性 題 材, 二 方 面 也 給 學 界 提 供 一 本 可 以 檢 索 的 資 料, 三 方 面 把 自 己 想 弄 清 楚 的 問 題 搞 懂, 也 不 算 是 白 耗 了 精 力 與 時 間 回 顧 我 所 蒐 集 的 井 田 說 文 獻, 以 及 在 閱 讀 過 程 所 做 的 筆 記, 顯 示 我 從 1991 年 秋 季 起, 就 對 這 個 題 材 起 了 興 趣, 但 因 有 其 他 研 究 課 題 插 入, 就 移 轉 了 注 意 力 1994 年 間 得 空, 又 蒐 集 一 些 文 獻, 擬 了 一 些 子 題, 隨 後 又 被 其 他 題 材 插 入 這 個 過 程 在 年 重 複 發 生 3 次, 一 直 到 2005 年 8 月 才 定 下 心 來 認 真 面 對 它 回 想 起 來, 一 方 面 對 自 己 的 拖 延 甚 感 汗 顏, 另 一 方 面 又 覺 得 跟 這 個 題 材 似 乎 有 緣, 經 過 這 麼 長 的 間 (1991 到 2005 年 ) 還 沒 忘 情 我 從 擬 初 稿 到 請 人 評 論, 其 間 經 過 不 少 的 困 惑 與 心 境 上 的 起 伏, 才 走 到 目 前 的 形 式 井 田 這 個 概 念 困 擾 了 我 相 當 長 的 時 間, 透 過 這 項 整 理, 我 才 比 較 明 白 我 的 困 惑 能 解 答 到 哪 個 層 次 我 沒 有 什 麼 原 創 性 的 論 點 或 翻 新 性 的 見 解, 我 把 此 書 的 功 能 定 位 在 : 綜 覽 眾 多 學 說 之 後, 以 條 理 的 方 式 對 比 各 種 論 點, 篩 選 出 我 認 為 較 可 接 受 的 見 解, 提 供 讀 者 一 個 較 全 面 性 的 面 貌, 如 此 而 已 井 田 之 說 兩 千 年 來 爭 議 不 斷, 當 然 也 不 會 因 本 書 而 中 止, 我 的 角 色 只 是 把 混 亂 的 桌 面 清 理 一 下, 好 讓 高 手 把 問 題 帶 到 更 高 的 層 次, 作 出 更 深 刻 的 析 論 感 謝 國 科 會 的 兩 年 (2006-8) 專 題 計 畫 資 助 許 松 源 對 本 書 的 結 構 陳 彥 良 對 全 書 的 內 容, 提 供 相 當 有 助 益 的 意 見 第 2 章 與 附 錄 1 合 刊 在 新 史 學,2002 年 13 卷 4 期 : 論 孟 子 的 井 地 說 : 兼 評 梁 啟 超 的 先 秦 田 制 觀 ( 與 李 怡 嚴 合 著 ) 第 10 章 刊 在 歷 史 月 刊,2007 年 12 月 239 期 : 兩 次 失 敗 的 井 田 制 實 驗 附 錄 3 刊 在 當 代,2005 年 12 月 第 220 期 : 西 雙 版 納 與 西 周 : 份 地 制 和 井 田 制 能 比 較 嗎? ( 與 李 怡 嚴 合 著 ) 最 後 有 三 點 自 我 批 評 與 期 許 (1) 我 對 這 個 古 今 大 爭 辯 的 議 題, 看 了 不 少 文 獻, 整 理 出 這 本 半 學 術 性 的 綜 述, 與 諸 位 讀 者 分 享 這 不 是 一 本 嚴 謹 的 上 古 經 濟 史 思 想 史 著 作, 我 的 知 識 撐 不 起 這 個 沈 重 的 大 題 材 (2) 這 本 小 書 只 提 出 一 個 架 構, 掌 握 基 本 的 方

8 viii 向, 歸 納 不 同 的 見 解, 但 欠 缺 第 二 層 次 的 加 工 : 提 出 有 憑 有 據 的 新 見 解 與 新 證 據, 來 駁 斥 或 支 持 諸 項 爭 辯 (3) 在 此 公 開 邀 請 對 這 些 爭 辯 有 興 趣 的 研 究 者 和 我 連 絡, 說 明 您 對 哪 個 題 材 感 興 趣, 打 算 如 何 修 正, 預 期 得 到 什 麼 結 論 希 望 五 年 十 年 後, 能 彙 集 更 多 人 的 智 慧, 編 寫 一 本 視 野 更 寬 廣 證 據 更 堅 實 的 共 同 著 作

9 1 綜 觀 概 述 1 動 機 與 立 場 我 撰 寫 梁 啟 超 的 經 濟 面 向 ( 台 北 : 聯 經,2006 年 ) 時, 在 第 10 章 談 到 梁 的 先 秦 田 制 觀 我 的 上 古 史 知 識 不 足, 幸 虧 李 怡 嚴 教 授 ( 清 華 大 學 物 理 系 退 休 ) 以 他 廣 博 的 學 識, 跳 進 來 救 了 我 一 命 這 篇 文 章 寫 好 後, 取 名 為 論 孟 子 的 井 地 說 : 兼 評 梁 啟 超 的 先 秦 田 制 觀, 於 2002 年 12 月 刊 在 新 史 學 13 卷 4 期 ( 頁 ) 此 文 的 主 要 洞 見 和 卓 識, 都 是 他 的 貢 獻, 我 只 有 輔 助 性 的 附 和 與 協 助 我 把 這 篇 文 章 拆 成 兩 部 分, 收 錄 在 本 書 內, 用 以 顯 示 我 們 對 井 田 說 的 基 本 見 解 與 立 場 :(1) 第 2 章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 (2) 附 錄 1 評 梁 啟 超 對 貢 助 徹 初 稅 畝 的 見 解 寫 作 此 文 的 過 程 中, 我 參 閱 許 多 與 井 田 說 相 關 的 文 章 與 書 籍, 觀 察 到 一 個 基 本 的 現 象 : 主 張 井 田 制 存 在 的 文 獻, 和 反 對 井 田 說 的 著 作, 一 樣 多 得 驚 人 ; 每 年 都 有 不 少 新 文 章 出 現, 各 持 其 理, 互 不 讓 步, 信 者 恆 信, 不 信 者 恆 不 信 我 對 井 田 說 的 見 解 與 否 定 的 立 場, 已 在 第 2 章 內 充 分 表 達 但 在 閱 讀 的 過 程 中, 從 見 解 與 我 相 近 的 文 獻 裡, 看 到 許 多 優 秀 的 見 解, 覺 得 應 該 介 紹 給 更 多 人 知 道 ; 從 立 場 與 我 相 反 的 文 獻 裡, 也 看 到 許 多 相 當 有 力 的 論 點, 我 覺 得 更 應 該 轉 述 給 學 界 知 曉 ; 還 有 不 少 議 題 與 文 獻 是 我 不 知 曉 或 沒 意 識 到 重 要 性 的, 尚 請 方 家 提 醒 與 指 正 井 田 存 在 過 與 否 這 個 公 案, 在 可 預 見 的 將 來 還 會 爭 辯 下 去 既 然 我 已 接 觸 了 不 少 相 關 的 文 獻, 為 何 不 試 著 把 這 些 紛 雜 的 說 法, 整 理 出 較 有 系 統 的 對 比 觀 點? 建 設 是 中 華 革 命 黨 的 機 關 雜 誌, 民 國 7 年 (1918) 在 上 海 創 刊, 帶 有 學 術 的 性 質 第 2 卷 第 1 期 刊 登 胡 適 的 一 封 信, 懷 疑 井 田 制 度 真 的 存 在 過 胡 漢 民 廖 仲 凱 朱 執 信 不 贊 成 他

10 2 井 田 辨 的 見 解, 後 來 季 融 五 和 呂 思 勉 也 加 入 了 辯 論 ; 季 贊 同 胡 適 的 見 解, 呂 持 批 評 反 對 的 態 度, 這 項 辯 論 從 1919 年 11 月 持 續 到 1920 年 5 月 1930 年, 上 海 華 通 書 局 把 這 些 文 章 彙 編 成 井 田 制 有 無 之 研 究 ;1965 年 10 月, 台 北 的 中 國 文 獻 出 版 社 重 新 印 行 1 井 田 制 有 無 的 爭 辯, 在 將 近 一 百 年 之 後 的 今 天 還 是 相 爭 不 下, 沒 有 定 論 大 陸 有 不 少 受 馬 列 學 說 影 響 的 學 者, 肯 定 井 田 制 的 存 在, 但 這 個 陣 營 中 也 有 反 對 者 ; 2 在 台 灣 的 學 者 雖 然 沒 有 馬 列 主 義 的 氣 息, 但 支 持 與 反 對 井 田 存 在 說 者 都 有 過 去 多 年 來 每 次 想 動 手 探 討 這 個 主 題, 就 會 浮 起 一 個 念 頭 : 胡 適 說 日 日 研 究 偽 的 假 設, 是 最 可 憐 我 自 己 的 立 場 是 否 定 井 田 制, 既 然 認 為 這 是 個 偽 的 假 設, 為 何 還 要 花 精 力 去 探 討 它, 豈 不 正 是 最 可 憐 的 人 嗎? 某 日 讀 到 一 篇 文 章, 介 紹 蕭 公 權 的 治 學 格 言 : 以 學 心 讀, 以 平 心 取, 以 公 心 述 這 三 句 話 影 響 了 我 對 井 田 說 的 態 度 : 雖 然 我 對 這 個 公 案 已 有 反 對 的 定 見, 但 持 肯 定 說 者 也 非 全 然 無 理 面 對 汗 牛 充 棟 的 相 關 文 獻, 我 應 該 以 學 習 的 心 情 重 新 閱 讀, 以 公 平 互 重 的 態 度 來 取 材, 以 知 識 為 社 會 共 同 財 產 的 立 場, 來 析 述 對 比 相 異 的 見 解 我 是 經 濟 學 界 出 身 的 經 濟 史 與 思 想 史 研 究 者, 對 井 田 制 存 在 與 否 的 爭 辯 沒 多 大 興 趣 我 比 較 想 知 道 的, 從 田 制 上 來 說, 是 它 如 何 運 作? 它 具 有 哪 些 優 越 性? 這 就 像 一 位 工 程 師 或 機 械 師 一 樣, 爭 論 某 種 蒸 汽 機 是 否 存 在 過, 並 不 是 他 的 主 要 關 懷, 他 想 知 道 的 是 : 這 部 機 器 是 用 什 麼 原 理 來 運 作 的? 功 力 有 多 大? 效 果 有 多 好? 特 點 何 在? 為 何 後 來 被 淘 汰 了? 井 田 制 到 底 是 否 存 在 過? 它 是 如 何 運 作 的? 我 讀 了 幾 本 較 晚 近 的 專 著 之 後, 仍 然 是 一 頭 霧 水 ; 去 找 相 關 文 獻 來 看, 所 看 到 的 見 解 更 是 歧 異 秦 漢 以 來 有 不 少 人 士 倡 議 恢 復 井 田 制, 他 們 對 井 田 的 見 解 與 寄 望, 既 吸 引 人 又 迷 惑 人 : 他 們 真 的 理 解 先 秦 時 期 的 井 田 制 嗎? 秦 漢 以 後 的 政 治 與 社 會 結 構, 已 改 行 天 子 郡 縣 制, 在 這 種 時 空 環 境 下, 井 田 制 能 恢 復 嗎? 有 可 能 運 作 嗎? 井 田 制 真 的 是 一 項 較 具 優 勢 的 制 度 嗎? 我 的 見 解 是 : 井 田 制 在 先 秦 時 期 應 該 沒 有 出 現 過, 若 有 也 不 可 能 長 期 普 遍 地 運 作 良 好, 這 是 我 從 不 同 角 度 逐 項 檢 驗 之 後 的 結 論 從 秦 漢 至 晚 清 民 初 的 井 田 論, 都 是 文 人 1 歷 史 學 界 對 這 場 辯 論 的 評 議, 參 見 嵇 文 甫 (1934) 井 田 制 度 有 無 問 題 短 論 楊 寬 (1982) 重 評 1920 年 關 於 井 田 制 有 無 的 辯 論 陳 峰 (2003) 1920 年 井 田 制 辯 論 : 唯 物 史 觀 派 與 史 料 派 的 初 次 交 鋒 周 新 芳 (1997) 井 田 制 討 論 之 世 紀 末 點 上 的 回 顧 與 思 考, 對 年 代 之 間 的 井 田 制 辯 論, 有 很 好 的 回 顧 與 評 述 2 例 如 胡 寄 窗 (1981) 關 於 井 田 制 的 若 干 問 題 的 探 討 高 光 晶 (1982) 井 田 質 疑

11 1 綜 觀 概 述 3 的 提 議, 並 沒 有 真 正 實 行 過 我 認 為 從 先 秦 到 晚 清 民 初 關 於 井 田 制 的 論 著, 都 是 在 談 論 一 種 或 許 在 某 個 地 方 短 暫 出 現 過, 但 難 以 長 期 實 際 普 遍 運 作 的 田 制, 所 以 把 這 本 書 題 名 為 井 田 辨 書 名 也 反 映 了 本 書 的 性 質 : 這 是 一 本 經 濟 思 想 史 ( 概 念 史 ) 的 論 述, 而 不 是 經 濟 史 實 的 分 析 有 人 說 :Poetry makes nothing happen 我 覺 得 井 田 制 在 中 國 歷 史 上, 是 一 種 poetic 的 傳 說 與 誤 解 2 文 獻 綜 述 從 先 秦 到 今 日, 論 述 井 田 的 文 字 相 當 龐 雜, 各 門 各 派 的 論 點 聚 訟 不 休 暫 且 不 論 先 秦 時 期 是 否 真 的 實 行 過 井 田 制, 單 是 論 述 井 田 的 文 字, 就 很 足 以 構 成 一 大 部 學 說 史 本 書 是 從 經 濟 學 說 史 的 角 度, 來 闡 明 井 田 說 諸 多 面 向 的 多 重 意 義 井 田 制 是 大 家 都 耳 熟 能 詳 的 名 詞, 但 它 真 正 的 意 義 到 底 是 什 麼? 這 是 一 個 運 作 過 的 制 度 嗎? 就 算 它 在 先 秦 時 期 ( 從 夏 商 周 到 春 秋 戰 國 ) 存 在 過, 但 從 秦 漢 有 信 史 以 來 就 沒 出 現 過, 那 為 什 麼 到 了 今 日 還 有 人 在 談 論? 有 關 井 田 的 討 論 相 當 多, 或 在 田 制 史 的 專 書 內 討 論, 或 在 上 古 史 的 著 作 內 評 述, 或 在 經 濟 思 想 史 的 脈 絡 內 爭 論 這 些 辯 論 一 直 沒 斷 過, 文 獻 的 數 量 也 相 當 龐 雜, 零 散 在 各 處 ; 再 加 上 各 派 學 者 對 井 田 的 見 解 紛 紜, 一 直 沒 出 現 可 以 接 受 的 共 識, 也 沒 有 一 本 專 著 把 這 些 紛 亂 的 說 法 整 理 成 有 系 統 的 論 點 從 書 末 所 附 的 諸 多 參 考 書 目, 就 可 以 看 出 井 田 說 這 個 題 材 的 多 樣 性 與 紛 雜 度 單 篇 的 論 文 既 多 且 雜, 不 易 在 此 簡 要 綜 述, 以 下 只 能 針 對 以 井 田 為 主 題 的 專 書 來 評 介, 目 前 有 6 本, 依 出 版 年 序 解 說 一 是 陳 瑞 庚 (1974) 井 田 問 題 重 探, 這 是 他 在 台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的 博 士 論 文, 沒 正 式 出 版, 內 分 7 章 145 頁 二 是 徐 喜 辰 (1982) 井 田 制 度 研 究 ( 內 分 6 章 297 頁 ) 這 兩 項 研 究 的 時 代 都 止 於 春 秋 戰 國, 著 重 於 井 田 制 度 在 先 秦 是 否 存 在 ; 兩 位 的 立 場 與 見 解 迥 異, 或 許 正 好 代 表 了 二 次 大 戰 後 台 灣 和 大 陸 的 不 同 史 觀 與 研 究 方 法 陳 著 不 限 於 特 殊 史 觀, 從 古 籍 資 料 的 內 在 邏 輯, 重 新 檢 討 各 種 井 田 存 在 說, 他 的 結 論 很 明 確 : 周 代 沒 有 孟 子 所 說 的 井 田 制 度 ( 頁 140), 他 是 個 否 定 論 者 相 對 地, 徐 喜 辰 深 受 馬 克 思 恩 格 思 史 觀 的 影 響, 隨 處 不 忘 引 用 他 們 的 論 點, 甚 至 讓 人 有 一 種 感 覺 : 他 是 在 以 中 國 上 古 的 史 料, 來 驗 證 馬 恩 學 說 的 普 遍 適 用 性 此 外, 全 書 內 容 多 枝 蔓, 與 井 田 直 接 相 關 的 篇 幅 至 多 三 分 之 一 整 體 而 言, 他 並 未 明 確 界 定 出 井

12 4 井 田 辨 田 制 的 意 義 與 形 式, 而 是 一 直 反 覆 地 說 :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中 的 公 社 及 其 所 有 制 即 井 田 制 度 ( 見 前 言 頁 3) 井 田 制 就 是 古 代 公 社 所 有 制 ( 頁 24 第 二 章 標 題 ) 公 社 所 有 制 即 井 田 制 度 ( 頁 ), 完 全 沒 有 解 說 井 田 的 字 源 意 義, 而 是 認 定 式 地 把 公 社 所 有 制 和 井 田 制 等 同 起 來, 這 種 論 證 方 式 相 當 令 人 疑 惑 第 3 本 是 金 景 芳 (1982) 論 井 田 制 度 這 本 81 頁 的 小 冊 子,1981 年 曾 在 吉 林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43 卷 上 連 載 4 期, 翌 年 結 集 出 書 從 論 文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是 一 篇 較 長 的 文 章 ; 以 專 書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是 一 本 太 簡 短 的 著 作, 而 且 各 章 的 篇 幅 差 異 過 大 : 第 1 章 井 田 的 名 稱 ( 頁 3-5), 第 2 章 井 田 制 的 基 本 內 容 ( 頁 6-56), 第 3 章 井 田 制 發 生 發 展 和 滅 亡 的 過 程 ( 頁 57-75), 第 4 章 井 田 制 的 所 有 制 問 題 ( 頁 76-81) 就 內 容 來 說, 作 者 在 首 頁 第 1 段 就 表 明 他 的 立 場 與 結 論 : 井 田 制 實 際 上 是 馬 克 思 ( ) 恩 格 思 所 論 述 的 農 村 公 社 ( 也 稱 為 農 學 公 社 ) 或 馬 爾 克 在 中 國 的 具 體 表 現 形 式 在 中 國, 它 是 奴 隸 制 時 代 的 土 地 制 度 作 者 一 開 始 就 認 定 井 田 制 是 奴 隸 時 代 的 農 業 公 社, 這 就 把 可 能 的 討 論 空 間 堵 死 了 況 且 他 不 質 疑 地 把 馬 列 論 點, 套 用 在 中 國 上 古 的 田 制 上, 這 種 主 觀 的 認 定, 很 快 就 把 井 田 說 這 個 公 案 推 入 信 者 恆 信 的 死 胡 同 裏 就 具 體 的 見 解 來 說, 金 景 芳 對 郭 沫 若 和 范 文 瀾 的 井 田 觀 都 有 意 見 ; 相 反 地, 他 既 反 對 胡 適 的 井 田 不 存 在 說, 但 又 很 接 受 胡 適 的 豆 腐 乾 塊 井 田 形 狀 說 金 景 芳 的 論 點 明 確, 但 我 不 覺 得 有 說 服 力 或 啟 發 性 第 4 本 是 吳 慧 (1985) 井 田 制 考 索 ( 內 分 3 章 235 頁 ) 吳 慧 的 書 雖 然 是 1985 年 出 版, 但 他 在 1979 年 5 月 就 寫 好 初 稿,1982 年 1 月 修 改 ( 頁 235) 這 本 書 的 立 場 較 開 闊, 不 作 強 烈 的 主 張 與 認 定, 而 是 作 者 擇 取 各 家 的 研 究 成 果, 結 合 自 己 的 認 識, 在 有 關 井 田 制 的 一 些 疑 點 和 難 點 上 提 出 個 人 看 法, 供 大 家 進 一 步 研 究 時 參 考 ( 前 言 ) 本 書 只 有 3 大 章, 每 章 下 分 3 或 4 大 節, 之 下 再 細 分 小 節 首 章 是 關 於 井 田 制 形 制 區 劃 方 面 的 問 題 ( 頁 1-50); 次 章 是 關 於 井 田 制 所 反 映 的 生 產 關 係 方 面 的 問 題 ( 頁 ); 第 3 章 是 關 於 井 田 制 的 學 說 思 想 方 面 的 問 題 ( 頁 ) 在 內 容 的 論 點 方 面, 吳 慧 雖 然 也 使 用 公 社 奴 隸 制 的 觀 念, 但 較 少 用 強 硬 性 的 語 氣, 對 各 個 子 題 也 有 較 多 元 的 討 論 在 以 馬 列 思 想 為 主 流 的 時 代, 他 能 以 較 綜 合 的 觀 點, 對 比 諸 多 不 同 的 論 點, 一 方 面 能 提 供 讀 者 較 多 的 歷 史 材 料, 二 方 面 也 提 供 一 個 較 開 闊 的 舞 台, 讓 各 宗 各 派 都 有 發 言 伸 展 的 機 會, 也 讓 持 有 不 同 見 解 的 讀 者 比 較 容 易 接 受

13 1 綜 觀 概 述 5 第 5 本 是 馬 曜 繆 鸞 和 (2001) 西 雙 版 納 份 地 制 與 西 周 井 田 制 比 較 研 究 ( 修 訂 版, 內 分 5 章 428 頁 ) 此 書 在 1989 出 版 後 引 發 許 多 好 評,2001 年 的 精 裝 修 訂 本 銷 售 良 好 他 們 對 井 田 制 的 主 要 觀 點, 請 參 閱 本 書 第 11 章 第 2 節 他 們 的 書 中 有 些 值 得 評 議 的 論 點, 請 參 閱 附 錄 3 的 詳 細 討 論 第 6 本 是 曹 毓 英 (2005) 井 田 制 研 究 ( 內 分 10 章 238 頁 ) 作 者 在 後 記 的 首 句 說 : 這 部 書 稿 先 是 1985 年 寫 成, 基 本 觀 點 和 思 路 都 是 那 時 所 形 成 的 他 在 後 記 內 詳 述 此 書 幾 經 波 折,20 年 之 後 才 能 出 版 的 傷 感 作 者 的 基 本 立 場, 是 肯 定 井 田 制 的 存 在 在 這 個 前 提 下, 他 對 中 國 古 籍 的 考 核 結 合 考 古 發 掘 所 見 到 的 資 料 與 古 人 的 認 識 和 歷 史 實 際 做 一 番 綜 合 研 究, 以 及 考 察 它 ( 井 田 制 ) 對 歷 史 發 展 的 影 響 與 對 現 實 的 啟 示 ( 頁 7) 他 想 探 討 的 議 題 包 括 : 研 究 古 代 為 什 麼 要 有 井 田 制? 井 田 制 到 底 與 我 國 古 代 社 會 的 發 展 有 何 關 係? 它 為 什 麼 又 被 徹 底 瓦 解? 後 來 又 為 何 在 多 次 歷 史 變 革 中 一 再 被 提 出? 應 該 將 井 田 制 放 在 更 深 廣 的 範 圍 內 來 思 考, 除 了 要 追 索 其 縱 橫 關 係, 還 要 探 討 其 與 社 會 生 活 經 濟 政 治 等 的 多 重 關 係, 乃 至 它 的 再 生 性 等 等 ( 頁 1) 以 下 各 舉 一 例, 說 明 我 對 書 中 論 點 的 不 同 意 與 同 意 之 處 在 第 2 章 井 田 制 史 實 考 中, 他 從 古 籍 的 記 載 來 證 明 井 田 制 的 存 在 他 從 周 易 開 始 找 證 據, 然 後 是 尚 書 毛 詩 周 禮 管 子 質 疑 井 田 存 在 論 的 人, 或 許 患 了 疑 古 過 甚 的 毛 病, 曹 毓 英 在 此 章 內 所 舉 的 證 據, 讓 人 有 相 反 的 感 覺 : 不 但 盡 信 書, 而 且 信 古 過 甚 我 較 同 意 他 的 論 點 是 第 8 章 井 田 制 下 的 勞 動 者 他 的 主 要 見 解 是 : 井 田 制 下 的 農 民 似 不 應 作 為 奴 隸 階 級 來 看 待, 當 是 地 地 道 道 的 農 民 ( 頁 167) 夏 商 周 時 代 雖 有 奴 隸 存 在, 但 不 屬 於 奴 隸 制 社 會 階 級, 因 為 這 些 奴 隸 是 宮 廷 奴 隸 可 是, 不 宜 把 這 些 奴 隸 擴 大 為 整 個 農 業 生 產 者 都 是 奴 隸, 從 而 認 為 整 個 社 會 奴 隸 制 社 會 ( 頁 193) 井 田 與 奴 隸 制 的 問 題, 在 本 書 第 5 章 第 2 節 會 有 詳 細 的 討 論 雖 然 我 是 否 定 井 田 制 存 在 論 者, 對 曹 毓 英 書 中 的 論 點 有 許 多 不 同 意 之 處, 但 整 體 而 言, 覺 得 此 書 寫 得 認 真, 有 不 少 持 平 之 論, 也 較 不 受 馬 克 思 恩 格 斯 學 說 的 牽 制 在 期 刊 論 文 方 面, 每 年 都 有 新 研 究 出 現, 有 些 以 井 田 為 主 題, 有 些 則 與 先 秦 田 制 或 上 古 史 的 題 材 合 論 有 兩 種 資 料 庫 可 以 查 詢 這 些 新 研 究 : 大 陸 有 中 國 期 刊 全 文 數 據 庫, 臺 灣 有 中 華 民 國 期 刊 論 文 索 引 系 統, 用 篇 名 和 關 鍵 詞 都 會 有 不 錯 的 發 現

14 6 井 田 辨 歷 代 對 井 田 的 見 解 非 常 豐 富, 這 些 論 點 可 以 從 古 今 圖 書 集 成 內 的 食 貨 典 查 索 : 卷 的 田 制 部 ( 頁 ) 在 這 108 頁 ( 實 際 上 有 雙 倍 216 頁 ) 內, 收 錄 從 上 古 至 明 末 主 要 文 獻 內 與 田 制 相 關 的 記 載, 其 中 有 許 多 談 論 井 田 的 段 落, 值 得 詳 細 參 閱 3 各 章 旨 要 全 書 分 11 章 與 3 個 附 錄 第 1 章 與 第 11 章 是 導 論 與 結 論, 第 2 章 是 全 書 的 主 軸 與 核 心 論 點, 第 3 章 至 第 10 章 處 理 3 個 不 同 層 次 的 問 題 :(1) 歷 史 証 據 與 文 獻 記 載, 都 無 法 證 明 井 田 制 存 在 過 (3-5 章 );(2) 後 人 的 歷 史 重 建, 主 要 是 根 據 周 禮 與 馬 列 主 義, 這 些 論 點 都 找 不 到 歷 史 證 據 (6-7 章 );(3) 從 上 古 至 秦 漢 時 期, 都 沒 有 實 行 井 田 的 環 境 與 條 件 (8-10 章 ) 第 2 章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最 重 要 的 論 點 是 在 辯 明 井 田 之 說 源 於 孟 子, 接 著 論 證 孟 子 當 初 的 用 意, 是 要 替 滕 國 規 畫 井 地, 而 非 倡 議 井 田 制 後 儒 誤 解 了 這 點, 而 導 致 不 必 要 的 井 田 有 無 之 糾 葛 其 實 井 字 田 和 井 田 制 是 兩 回 事 : 把 土 地 劃 成 井 字 型, 目 的 是 要 正 經 界 ; 井 字 型 的 耕 地, 和 傳 說 中 的 井 田 制 ( 一 種 政 治 社 會 經 濟 之 間 的 複 合 關 係 ), 是 不 相 干 的 第 3 章 肯 定 說 與 否 定 說 本 章 分 兩 節 綜 述 幾 位 代 表 性 學 者 認 為 井 田 制 確 實 存 在 的 幾 種 見 解, 以 及 另 一 批 學 者 的 反 對 井 田 制 存 在 說 持 肯 定 說 的 人 當 中, 以 徐 中 舒 的 見 解 最 有 體 系, 也 較 有 說 服 力 持 否 定 說 的 學 者, 以 胡 適 的 見 解 最 具 引 領 性, 他 的 文 字 淺 顯 動 人, 開 啟 了 五 四 時 期 井 田 制 有 無 的 大 爭 辯 整 體 而 言, 由 於 井 田 說 缺 乏 扎 實 的 文 獻 和 具 體 的 考 古 證 據, 所 以 持 肯 定 說 者 在 處 境 上 必 然 較 辛 苦, 持 否 定 說 者 較 易 盛 氣 逼 人 第 4 章 何 時 說 與 何 地 說 第 1 節 討 論 井 田 始 於 何? 終 於 何 時? 這 是 何 時 說 我 挑 選 6 位 見 解 不 同 的 學 者, 對 比 他 們 的 看 法, 得 到 的 印 象 是 : 沒 有 明 確 有 力 的 可 信 之 說 第 2 節 嘗 試 回 答 一 個 更 具 爭 議 性 的 問 題 : 井 田 曾 經 在 哪 些 地 區 實 施 過? 這 是 何 地 說, 我 得 不 出 一 個 具 體 有 力 的 解 答 這 兩 個 基 本 問 題 竟 然 沒 有 明 確 可 信 的 答 案, 似 乎 在 暗 示 著 另 一 個 較 大 的 可 能 性 : 井 田 制 或 許 不 曾 存 在 過 第 5 章 運 作 問 題 與 後 世 的 濫 用 前 面 幾 章 討 論 的 議 題, 都 是 宏 觀 性 的 上 層 建 築 性 的 大 哉 問 式 的, 本 章 第 1 節 轉 入 微 觀 的 具 體 的 實 際 生 活 式 的 議 題 如 果 要 提

15 1 綜 觀 概 述 7 出 具 有 說 服 性 的 井 田 說, 那 就 必 須 先 解 決 這 類 的 具 體 問 題, 否 則 空 辯 井 田 有 無, 於 事 無 補 第 2 節 舉 例 說 明, 後 世 把 井 田 這 個 概 念, 投 射 在 許 多 匪 夷 所 思 的 用 途 上, 讓 人 有 嘆 為 觀 止 的 感 覺 第 6 章 封 建 制 度 與 軍 事 賦 役 第 1 節 的 主 題, 是 探 討 封 建 制 度 與 井 田 制 之 間 的 關 係, 這 個 主 題 在 1945 年 之 前 有 較 多 的 討 論, 論 點 也 較 合 乎 常 理, 大 體 上 都 持 著 封 建 制 度 與 井 田 制 大 致 上 相 始 終 的 看 法 第 2 節 的 主 題, 是 井 田 制 與 軍 事 賦 役 體 系 之 間 的 關 係 從 所 挑 選 出 來 的 相 關 見 解 看 來, 這 些 說 法 過 於 成 熟 嚴 密, 不 像 是 夏 商 周 激 烈 變 動 時 期 所 能 發 展 出 來 的 組 織 與 體 系, 反 而 讓 人 覺 得 這 是 後 儒 愈 說 愈 週 密 的 思 維 產 品 第 7 章 公 社 說 與 奴 隸 說 這 兩 個 題 材 是 大 陸 受 了 馬 列 主 義 史 學 觀 影 響 之 後, 才 凸 顯 出 來 的 議 題 ; 這 兩 個 議 題 對 沒 有 受 到 馬 列 史 觀 影 響 的 台 灣 歷 史 學 界, 是 比 較 陌 生 的 概 念 因 此 本 章 的 內 容 以 大 陸 學 界 的 觀 點 為 主, 台 灣 學 界 對 這 兩 個 題 議 處 於 缺 席 狀 態 第 2 節 的 奴 隸 說 內, 引 用 何 炳 棣 在 台 灣 發 表 的 論 文, 大 力 反 駁 商 周 社 會 奴 隸 制 說 ; 胡 寄 窗 以 6 點 力 駁 井 田 制 與 奴 隸 說 之 間 的 關 係, 言 之 成 理 第 8 章 商 鞅 與 壞 井 田 要 辯 論 一 項 議 題 : 商 鞅 要 負 破 壞 井 田 的 責 任 嗎? 在 傳 統 ( 主 流 ) 的 見 解 裡, 商 鞅 開 阡 陌, 壞 井 田, 是 破 壞 帶 有 優 雅 古 意 田 制 的 罪 人 本 章 分 4 節 對 比 幾 種 相 當 不 同 的 詮 釋 這 些 南 轅 北 轍 的 見 解, 若 順 著 個 別 作 者 的 思 考 邏 輯, 讀 起 來 各 自 成 理 但 真 像 卻 只 能 有 一 個, 胡 寄 窗 的 見 解 ( 商 鞅 根 本 無 井 田 可 壞 ), 最 接 近 我 的 認 知 第 9 章 復 井 田 論 與 井 田 不 可 復 論 復 井 田 論 者 的 基 本 用 意 是 在 均 貧 富 就 算 井 田 制 真 的 存 在 過, 但 自 商 鞅 變 法 之 後 已 無 井 田 制 可 言, 然 而 後 儒 中 持 復 井 田 論 者 並 不 在 少 數 本 章 第 1 節 列 舉 幾 項 代 表 性 的 言 論, 第 2 節 陳 述 幾 位 反 對 復 井 田 論 者 的 說 法 第 10 章 分 析 兩 次 失 敗 的 井 田 實 驗 第 1 節 說 明 漢 代 王 莽 新 朝 試 行 王 田 制 的 背 景, 它 的 主 要 理 念 為 何? 具 體 的 做 法 為 何? 碰 到 哪 些 障 礙? 為 何 終 歸 失 敗? 第 2 節 以 類 似 的 角 度, 說 明 清 代 雍 正 朝 所 實 施 的 旗 人 井 田 區, 它 的 構 想 與 做 法 為 何? 有 哪 些 無 法 克 的 困 難? 第 11 章 討 論 與 結 語 本 章 對 各 式 各 樣 的 井 田 說, 提 出 綜 合 性 的 討 論 與 結 論 回 顧 本 書 的 寫 作 策 略 與 主 要 內 容 之 後, 所 得 到 的 結 論 加 強 了 否 定 井 田 論 者 的 觀 點 : 井 田 是 儒 者 心 目 中 的 理 想 田 制, 是 說 得 做 不 得 的

16 8 井 田 辨 附 錄 1 評 論 梁 啟 超 對 貢 助 徹 初 稅 畝 這 幾 個 概 念 的 理 解 與 誤 解, 並 提 出 我 們 對 的 這 幾 個 概 念 的 認 知 附 錄 2 與 附 錄 3 評 論 朝 鮮 的 箕 田 制 與 西 雙 版 納 的 份 地 制 主 張 井 田 論 存 在 者 無 法 從 文 獻 上 和 考 古 證 據 上, 提 出 堅 實 可 靠 的 證 據, 就 想 找 尋 各 文 明 田 制 中 與 井 田 類 似 者, 來 支 持 說 井 田 這 類 的 概 念 是 普 世 的 他 們 找 到 兩 個 與 中 國 鄰 近 的 例 子, 一 是 高 麗 ( 朝 鮮 ) 平 壤 城 的 箕 田 圖, 說 這 就 是 受 到 中 國 井 田 制 影 響 的 遺 跡 另 一 個 例 子 是 研 究 中 國 境 內 少 數 民 族 西 雙 版 納 傣 族 的 份 地 制, 說 這 種 田 制 與 西 周 的 井 田 制 是 相 通 的 我 認 為 這 些 都 是 強 比 硬 附 之 論 自 秦 漢 有 信 史 以 來, 可 以 確 定 井 田 制 並 未 存 在 運 作 過, 但 直 到 晚 清 民 初, 仍 有 人 不 斷 地 倡 議 回 復 此 制 ; 甚 至 到 了 今 天, 仍 有 不 少 人 相 信 井 田 制 存 在 過 本 書 從 肯 定 說 否 定 說 恢 復 說 等 角 度, 來 檢 驗 不 同 的 井 田 說 井 田 之 說 是 貫 穿 中 國 經 濟 思 想 史 的 重 要 題 材, 歷 代 各 家 諸 說 紛 紜 本 書 綜 述 對 比 檢 驗 各 項 井 田 學 說, 目 的 是 想 要 清 理 過 去 紛 雜 的 論 點, 提 供 學 界 更 深 入 探 索 的 一 個 論 點 匯 聚 站

17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1 基 本 論 點 本 章 最 重 要 的 論 點, 是 在 辯 明 井 田 之 說 源 於 孟 子, 接 著 論 證 孟 子 當 初 的 用 意, 是 要 替 滕 國 規 畫 井 地, 而 非 倡 議 井 田 制 後 儒 誤 解 了 這 點, 而 導 致 不 必 要 的 井 田 有 無 之 糾 葛 其 實 井 字 田 和 井 田 制 是 兩 回 事 : 把 土 地 劃 成 井 字 型, 目 的 是 要 正 經 界 ; 井 字 型 的 耕 地, 和 傳 說 中 的 井 田 制 ( 一 種 政 治 社 會 經 濟 之 間 的 複 合 關 係 ), 是 不 相 干 的 年 間, 建 設 雜 誌 曾 經 對 井 田 制 度 有 無 這 個 議 題, 刊 登 過 一 系 列 的 辯 論 文 章, 主 要 的 參 與 者 有 胡 適 胡 漢 民 廖 仲 凱 朱 執 信 季 融 五 呂 思 勉 等 人 這 些 文 章 由 上 海 華 通 書 局 1930 年 匯 印 成 書 井 田 制 度 有 無 之 研 究 (147 頁 ); 柯 岑 (1933)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的 附 錄 中, 重 印 這 場 辯 論 的 內 容 ; 這 本 書 在 1965 年, 又 由 台 北 的 中 國 文 獻 出 版 社 重 印 此 書 對 井 田 有 無 的 各 種 看 法, 以 及 與 先 秦 田 制 相 關 的 論 題 已 大 致 有 具 體 的 呈 現 梁 在 編 寫 講 論 先 秦 政 治 思 想 史 (1922) 時, 不 知 是 否 已 聽 聞 胡 適 等 人 的 爭 辯, 然 而 從 先 秦 內 相 關 的 論 點 看 來, 感 覺 不 出 梁 對 那 項 辯 論 有 所 反 應 民 國 以 來, 對 先 秦 田 制 與 井 田 說 爭 辯 的 文 章 很 多, 有 些 是 單 篇 專 論, 有 些 是 在 土 地 制 度 史 內 附 帶 論 述, 有 些 像 梁 一 樣 在 論 先 秦 史 時 帶 上 一 筆 我 們 認 為 其 中 最 有 力 的 辯 解, 是 錢 穆 (1932) 論 述 周 官 的 著 作 年 代 時, 在 第 3 節 關 於 田 制 的 詳 細 深 入 解 說 齊 思 和 在 孟 子 井 田 說 辨 (1948) 中, 將 孟 子 論 三 代 田 制 的 一 段 文 字, 與 回 答 畢 戰 的 一 段 文 字 作 出 區 分, 認 為 後 者 是 專 替 滕 國 設 計 的 方 案, 這 幫 助 我 們 澄 清 不 少 混 淆 的 觀 念 從 民 國 初 年 胡 適 與 胡 漢 民 等 人 辯 論 井 田 有 無 以 來, 這 場 大 爭 辯 至 今 仍 未 止 息,

18 10 井 田 辨 學 術 期 刊 上 還 不 時 出 現 各 式 各 樣 辯 解 井 田 的 文 章 以 專 書 形 式 探 討 井 田 制 的 研 究, 在 年 代 就 有 陳 瑞 庚 (1974) 井 田 問 題 重 探 金 景 芳 (1982) 論 井 田 制 度 徐 喜 辰 (1982) 井 田 制 研 究 吳 慧 (1985) 井 田 制 考 索 這 些 專 著 以 及 無 計 其 數 的 單 篇 論 文, 各 自 從 獨 特 的 角 度 出 發, 論 證 井 田 問 題 的 各 個 面 向, 可 說 是 眾 說 紛 紜, 至 今 尚 無 能 相 互 信 服 的 定 論 日 本 學 界 對 井 田 制 的 研 究, 請 參 考 佐 竹 靖 彥 (1999a) 日 本 學 界 井 田 制 研 究 狀 況, 和 佐 竹 靖 彥 (1999a) 從 農 道 體 系 看 井 田 制 佐 竹 的 基 本 見 解 是 : 筆 者 明 確 地 認 為 井 田 制 確 實 存 在 (1999:240) 在 這 些 龐 雜 的 文 獻 中, 以 孟 子 井 地 為 主 題 的 論 文 並 不 多 見, 在 此 僅 舉 兩 例 木 村 正 雄 (1967) 孟 子 の 井 地 說 :その 歷 史 的 意 義 是 較 早 的 一 篇, 他 認 為 井 地 說 是 孟 子 獨 創 新 倡 的 ( 頁 167) 方 清 河 (1978) 的 碩 士 論 文 孟 子 的 井 地 說, 基 本 論 點 和 本 章 的 看 法 相 近 : 孟 子 的 原 意 是 井 地 方 案 而 非 井 田 制, 井 田 制 是 後 儒 誤 會 附 會 強 加 註 釋 而 仍 無 法 求 自 圓 其 說 的 人 工 產 品 可 惜 這 篇 論 文 沒 有 整 理 發 表 在 期 刊 上 雖 然 本 章 和 方 先 生 的 基 本 路 線 契 合, 但 在 論 證 方 式 與 佐 證 資 料 上 仍 有 相 當 差 異, 各 自 有 側 重 的 面 向 若 舉 一 例 以 說 明 差 別, 則 本 章 第 3 節 從 井 字 的 根 源 看 井 田 說, 是 歷 年 來 否 證 井 田 說 較 獨 特 的 方 式 本 章 從 一 個 較 特 定 的 觀 點 來 探 討 這 個 問 題 : 井 田 說 源 自 孟 子, 而 孟 子 當 初 替 滕 國 所 規 畫 的 是 井 地 方 案 ( 即 井 字 田 ), 目 的 是 在 正 經 界, 這 與 後 儒 所 談 論 的 理 想 化 的 井 田 制 無 涉 把 井 地 和 井 田 混 為 一 談, 是 日 後 爭 訟 井 田 有 無 的 肇 端 整 體 而 言, 井 田 有 無 的 辯 論, 是 自 樹 稻 草 人 的 虛 擬 型 空 戰, 正 如 胡 適 在 井 田 制 度 有 無 之 研 究 ( 頁 30) 所 說 的 : 日 讀 誤 書 是 一 可 憐 日 讀 偽 書 是 更 可 憐 日 日 研 究 偽 的 假 設 是 最 可 憐 1950 年 代 之 後, 有 許 多 學 者 從 馬 列 史 觀 的 角 度, 探 討 先 秦 田 制 與 井 田 說 ; 從 較 寬 廣 的 角 度 來 看, 本 章 的 論 點 也 可 以 視 為 我 們 對 這 兩 個 主 題, 以 及 對 各 種 不 同 詮 釋 的 回 應 2 孟 子 的 井 地 方 案 許 多 學 者 將 純 憑 理 想 的 井 田 制, 與 孟 子 為 滕 國 所 做 的 土 地 規 畫 混 淆 了 我 們 對 此 事 另 有 看 法, 要 點 是 認 為 孟 子 所 提 議 的 是 井 地 方 案, 而 不 是 井 田 制 孟 子 滕 文 公 上 滕 文 公 問 為 國, 孟 子 曰 : 民 事 不 可 緩 也 詩 云 : 晝 爾 于 茅, 宵 爾 索 綯, 亟 其 乘

19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11 屋, 其 始 播 百 穀 民 之 為 道 也, 有 恆 產 者 有 恆 心, 無 恆 產 者 無 恆 心 ; 夏 后 氏 五 十 而 貢, 殷 人 七 十 而 助, 周 人 百 畝 而 徹 ; 其 實 皆 什 一 也 徹 者, 徹 也 ; 助 者, 藉 也 龍 子 曰 : 治 地 莫 善 於 助, 莫 不 善 於 貢 貢 者, 校 數 歲 之 中 以 為 常 樂 歲 粒 米 狼 戾, 多 取 之 而 不 為 虐, 則 寡 取 之 ; 凶 年 糞 其 田 而 不 足, 則 必 取 盈 焉 詩 云 : 雨 我 公 田, 遂 及 我 私 惟 助 為 有 公 田 由 此 觀 之, 雖 周 亦 助 也 這 段 對 話 引 發 了 孟 子 的 井 地 說, 後 儒 常 將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混 為 一 談 我 們 先 釐 清 井 地 的 意 義, 之 後 論 證 井 地 與 井 田 之 間 毫 無 關 係 1 井 地 的 意 義 ( 滕 文 公 ) 使 畢 戰 問 井 地 孟 子 曰 : 子 之 君, 將 行 仁 政, 選 擇 而 使 子, 子 必 勉 之 夫 仁 政 必 自 經 界 始 經 界 不 正, 井 地 不 均, 穀 祿 不 平 ; 是 故 暴 君 汙 吏, 必 慢 其 經 界 經 界 既 正, 分 田 制 祿, 可 坐 而 定 也 夫 滕, 壤 地 褊 小 ; 將 為 君 子 焉, 將 為 野 人 焉 ; 無 君 子 莫 治 野 人, 無 野 人 莫 養 君 子 請 野 九 一 而 助, 國 中 什 一 使 自 賦 卿 以 下, 必 有 圭 田, 圭 田 五 十 畝 餘 夫 二 十 五 畝 死 徙 無 出 鄉, 鄉 田 同 井, 出 入 相 友, 守 望 相 助, 疾 病 相 扶 持 ; 則 百 姓 親 睦 方 里 而 井, 井 九 百 畝 ; 其 中 為 公 田, 八 家 皆 私 百 畝, 同 養 公 田 公 事 畢, 然 後 敢 治 私 事 ; 所 以 別 野 人 也 此 其 大 略 也 若 夫 潤 澤 之, 則 在 君 與 子 矣 從 這 段 話 看 來, 似 乎 滕 文 公 已 經 知 道 有 井 地 這 回 事, 祇 是 不 知 如 何 實 行, 所 以 要 畢 戰 去 請 教 孟 子 的 回 答 要 點 是 : 夫 仁 政 必 自 經 界 始 經 界 不 正, 井 地 不 均, 穀 祿 不 平 ; 經 界 既 正, 分 田 制 祿, 可 坐 而 定 也 可 見 孟 子 的 重 點 是 在 正 經 界 如 果 孟 子 不 是 答 非 所 問, 那 麼 井 地 的 重 點, 應 該 就 是 正 經 界 ; 這 和 後 世 所 強 調 的 井 田 應 該 沒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事 實 上, 孟 子 從 來 沒 提 過 井 田 這 個 名 詞 地 與 田 固 然 關 係 密 切, 可 是 他 一 再 講 公 田 糞 其 田 分 田 制 祿 圭 田 鄉 田 同 井, 卻 以 經 界 不 正, 井 地 不 均 來 回 答 畢 戰, 可 見 井 地 不 可 能 是 井 田 的 同 義 語 3 井 地 究 意 應 作 何 解? 滕 文 公 所 關 心 的 到 底 是 甚 麼? 當 時 滕 國 所 急 需 的 是 甚 麼? 這 幾 個 問 題 應 該 先 弄 清 楚 孟 子 很 高 興 滕 文 公 瞭 解 正 經 界 的 重 要 性, 4 這 樣 就 有 希 望 實 施 他 所 提 倡 的 仁 3 陳 瑞 庚 (1974 井 田 問 題 重 探 ) 第 2 章 第 1 節 ( 十 ) 提 出 : 如 果 當 時 沒 有 以 井 劃 地 的 制 度, 滕 文 公 怎 會 想 到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呢? 這 句 話 已 經 很 接 近 問 題 的 焦 點, 可 惜 他 沒 有 進 一 步 分 辨 井 地 與 井 田 4 關 於 何 以 當 時 正 經 界 的 問 題 會 凸 顯 出 來, 請 參 閱 第 5 節 附 論 : 從 井 字 的 根 源 看 井 田 說 這 裡 要 強 調 的 是 : 經 界 亂 不 是 局 部 性 的 症 候, 戰 國 初 年 已 到 處 發 作 然 而 在 不 同 的 地 區 或 國 家, 會 因 人 口 分

20 12 井 田 辨 政 可 是 滕 國 很 小, 總 面 積 不 到 2,500 平 方 里 根 據 考 古 資 料,1 周 尺 約 等 於 公 分, 5 而 1 周 里 為 1,800 周 尺, 算 得 1 周 里 約 等 於 公 里 假 設 滕 國 的 總 面 積 約 2,500 方 里, 只 比 新 竹 市 的 面 積 稍 大 滕 國 位 於 泗 水 近 旁, 地 勢 平 衍 ( 但 也 因 而 易 遭 洪 泛 ), 有 較 大 塊 平 坦 的 野 地 ( 估 計 不 到 1 千 平 方 里 ) 可 用 因 此 孟 子 設 計 了 一 個 井 地 範 型, 將 每 1 平 方 里 的 耕 地, 用 井 字 形 的 阡 陌 分 割 成 9 塊, 每 塊 面 積 約 1 百 畝 以 當 時 的 耕 作 水 準 ( 用 鐵 犁, 也 許 還 用 牛 ), 大 約 可 供 一 個 7 8 口 之 家 食 用 ( 孟 子 萬 章 下 : 百 畝 之 糞, 上 農 夫 食 九 人, 上 次 食 八 人, 中 食 七 人, 中 次 食 六 人, 下 食 五 人 ) 孟 子 給 這 種 1 平 方 里 的 田 地, 取 了 一 個 單 位 名 稱 : 一 井 6 這 種 範 型 的 設 計 符 合 孟 子 的 兩 項 基 本 要 求 :(1) 容 易 計 算 面 積, 井 地 均 而 穀 祿 平 ;(2) 經 界 不 怕 損 壞, 經 界 的 標 誌 就 算 因 泗 水 泛 濫 流 失, 或 被 暴 君 汙 吏 毀 損, 因 為 形 狀 超 整 齊, 日 後 也 容 易 重 建 如 果 孟 子 的 構 想 僅 停 留 在 正 經 界 的 層 次, 這 樣 的 設 計 確 是 恰 當 然 而 孟 子 還 想 把 屬 於 賦 稅 制 度 的 助 法 附 益 上 去, 企 圖 將 兩 項 改 革 一 次 解 決 所 以 他 把 公 田 放 在 1 井 的 中 間 ( 稅 率 等 於 九 分 之 一 ), 但 這 就 違 反 了 他 先 前 所 主 張 的 什 一 稅 率 ( 十 分 之 一 ) 理 想 如 果 孟 子 將 標 準 1 里 見 方 的 一 井 地, 分 割 為 10 塊 長 方 形 小 單 位 如 圖 (b), 而 非 井 字 型 的 9 塊 如 圖 (a), 也 許 就 可 以 避 掉 這 個 缺 陷 可 是 1 方 里 剛 好 等 於 9 百 畝, 劃 成 如 圖 (a) 的 方 塊, 則 每 塊 剛 好 為 1 百 畝, 正 好 符 合 孟 子 心 目 中 的 周 制 標 準 圖 (a) 和 圖 (b) 的 面 積 相 等 ( 等 邊 等 高 ), 差 別 在 於 切 成 9 塊 或 10 塊 若 孟 子 用 圖 (b) 的 劃 分 法, 圖 型 稍 複 雜 還 不 是 主 要 的 困 擾, 問 題 是 每 塊 的 面 積 就 必 須 縮 為 90 畝 ( 而 非 每 塊 百 畝 ) 孟 子 當 然 不 願 意 使 每 家 的 田 地, 少 於 他 心 目 中 周 制 的 百 畝 標 準 7 現 在 我 們 設 身 處 地 替 孟 子 著 想, 他 的 確 不 容 易 各 方 面 都 兼 顧 到 孟 子 大 概 不 願 意 求 簡 反 繁, 所 以 決 定 對 野 人 的 稅 率 稍 苛 一 點 ( 請 野 九 一 而 助, 國 中 什 一 使 自 賦 ), 反 正 這 已 經 比 往 日 的 稅 率 低 很 多 了 佈 或 其 它 經 濟 環 境 的 不 同, 而 表 現 出 不 同 症 狀 各 處 應 付 ( 不 能 說 是 解 決 ) 經 界 亂 的 辦 法, 往 往 因 地 制 宜, 沒 有 一 致 的 丹 方 滕 國 因 為 地 方 小, 田 地 的 肥 瘠 差 異 不 大, 分 配 上 的 爭 議 較 少, 情 形 比 較 單 純 請 參 閱 第 6 節 綜 述 部 份 的 問 題 (5) 5 吳 洛 (1975) 中 國 度 量 衡 史,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頁 64 6 如 果 國 語 魯 語 下 的 田 一 井 出 稯 禾 的 一 井 有 所 傳 承, 則 孟 子 這 個 名 詞 就 不 是 自 創 的, 但 這 不 是 本 章 的 重 點 7 若 要 用 圖 (b) 的 劃 分 法, 而 且 又 要 讓 每 家 的 耕 地 面 積 維 持 百 畝, 則 必 須 將 一 井 的 標 準 單 位 擴 大 為 大 長 方 形, 讓 其 中 的 一 邊 長 為 1 又 1/9 里 可 是 那 多 出 來 的 1/9 里, 就 不 容 易 測 量 準 確 了 若 要 將 擴 大 後 的 一 井 還 維 持 正 方 形, 則 每 邊 的 長 度 必 需 為 里 ; 這 在 正 經 界 時, 會 產 生 難 以 預 期 的 困 擾

21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13 圖 (a) 井 字 田 ( 每 塊 百 畝, 九 一 稅 ) 圖 (b) 長 方 田 ( 每 塊 90 畝, 什 一 稅 ) 圖 1 井 字 田 與 長 方 田 此 外, 他 又 主 張 對 卿 大 夫 在 世 祿 采 邑 之 外, 另 給 奉 祭 祀 的 圭 田 50 畝, 給 餘 夫 ( 可 能 是 未 成 家 的 男 子 ) 田 25 畝 這 些 零 碎 的 田 地, 究 竟 位 於 滕 國 的 何 處 或 出 自 何 方 呢? 孟 子 中 沒 有 交 待, 他 把 這 些 枝 節 問 題 留 給 滕 國 君 臣 潤 澤 了 ( 此 其 大 略 也 若 夫 潤 澤 之, 則 在 君 與 子 矣 ) 以 常 識 來 揣 測, 野 地 的 可 耕 部 分 不 會 太 整 齊, 既 然 大 的 方 塊 已 畫 作 井 字 田, 剩 下 邊 緣 不 規 則 的 部 分, 就 可 以 切 成 小 塊 分 給 餘 夫 這 大 概 相 當 於 左 傳 襄 公 二 十 五 年 所 說 的 町 原 防 8 圭 田 則 可 能 位 於 城 外 郭 內 的 郊, 以 便 照 顧 這 兩 種 土 地 的 面 積 都 比 較 小, 價 值 較 低, 對 公 平 性 的 要 求 也 不 太 嚴 格, 所 以 孟 子 就 把 稅 收 的 方 式 留 給 滕 君 自 定 了 孟 子 的 這 項 策 畫, 滕 文 公 似 乎 是 接 受 而 且 實 行 了, 否 則 孟 子 不 會 在 滕 國 繼 續 留 一 段 時 間, 9 還 能 看 到 滕 國 徠 遠 民 的 效 果, 甚 至 還 有 時 間 與 陳 相 辯 論 許 行 的 共 耕 主 張 後 儒 對 孟 子 的 這 一 章 頗 有 誤 解 朱 熹 認 為 周 時 一 夫 受 田 百 畝, 鄉 遂 用 貢 法, 8 按 杜 注, 原 防 是 隄 防 間 的 零 碎 地, 町 是 動 詞, 意 為 分 割 成 小 頃 町 9 根 據 錢 穆 先 秦 諸 子 繫 年 (1956 年 香 港 大 學 出 版 社 增 訂 版, 頁 ) 的 考 證, 孟 子 在 滕 的 時 間 大 概 是 323 BC BC, 計 3 年, 然 後 遊 梁 遊 齊 孟 子 在 滕 的 事 蹟 不 少, 除 了 滕 文 公 上 所 載 之 外, 尚 有 梁 惠 王 下, 以 周 大 王 故 事 回 答 文 公 所 問 應 付 大 國 之 道, 頗 顯 得 捉 襟 見 肘 盡 心 下 載 : 孟 子 之 滕, 館 於 上 宮 然 則 孟 子 初 到 滕 國, 並 無 久 居 之 意, 因 受 文 公 知 遇 而 延 長 逗 留 時 間 然 而 滕 的 國 力 畢 竟 太 弱, 孟 子 亦 無 法 在 此 施 展 其 王 道 理 想 或 許 這 就 是 他 日 後 在 國 力 雄 厚 的 齊 國 不 受 齊 宣 王 重 用, 而 深 感 惋 惜 的 理 由 參 見 方 清 河 (1978) 孟 子 的 井 地 說 頁 21-2 對 孟 子 在 各 國 遊 歷 的 過 程 與 年 代 的 解 說

22 14 井 田 辨 十 夫 有 溝 ; 都 鄙 用 助 法, 八 家 同 井, 耕 則 通 力 而 作, 收 則 計 畝 而 分, 故 謂 之 徹 顯 然 他 是 受 了 周 官 的 影 響, 把 孟 子 的 話 套 在 周 官 的 鄉 遂 與 都 鄙 龐 大 系 統 上 甚 至 連 崔 述 也 沒 能 跳 出 這 個 圈 套, 他 對 朱 熹 的 修 正 祇 是 鄉 遂 仍 用 徹 法, 而 都 鄙 因 已 實 行 助 法, 劃 分 公 田 與 私 田, 故 沒 有 通 力 而 作, 計 畝 而 分 的 需 求 10 從 現 代 的 眼 光 看 來, 孟 子 祇 是 替 滕 這 個 小 國, 設 計 一 套 經 界 範 型 與 稅 收 制 度 滕 國 卿 大 夫 ( 包 括 然 友 與 畢 戰 ) 的 世 祿 采 邑, 也 有 部 份 土 地 分 布 在 城 郭 外 的 野 地 上, 這 是 朱 熹 與 崔 述 所 講 的 都 鄙 然 而, 滕 國 的 總 面 積 不 到 2,500 方 里, 其 中 的 野 就 算 佔 三 分 之 二, 也 經 不 起 每 人 數 百 方 里 采 邑 的 瓜 分 ; 如 果 這 些 都 鄙 的 封 疆 再 佔 去 一 些 地, 那 就 更 不 夠 了 文 王 的 庶 子 叔 繡 初 封 於 滕, 為 侯 爵, 封 地 方 百 里 春 秋 經 載 隱 公 11 年 滕 侯 朝 魯, 此 時 還 是 侯 爵 ; 在 兩 年 之 後 的 桓 公 2 年, 春 秋 經 載 滕 子 來 朝 從 此 春 秋 經 就 一 直 用 滕 子 來 稱 呼 滕 君 杜 注 對 這 項 差 異 的 解 釋, 是 蓋 時 王 所 黜, 這 項 說 法 有 可 能 成 立 當 時 周 桓 王 正 力 圖 振 作, 以 擺 脫 鄭 莊 公 的 控 制, 可 能 藉 口 滕 君 不 朝 而 貶 其 爵 以 立 威, 但 我 們 還 不 知 道 是 否 因 而 削 地 滕 與 宋 相 鄰, 一 直 受 到 宋 的 侵 蝕 ; 僖 公 19 年 宋 襄 公 為 立 霸 業, 會 諸 侯 而 執 滕 宣 公, 大 概 也 侵 佔 了 不 少 滕 的 土 地 日 後 滕 君 雖 竭 力 巴 結 盟 主 晉 國, 會 盟 幾 乎 無 役 不 從, 但 這 麼 做 也 只 徒 然 耗 損 國 力, 本 身 並 未 得 到 多 少 的 實 質 保 護 到 了 孟 子 的 時 代, 滕 國 祇 剩 下 始 封 國 土 的 四 分 之 一 弱 11 在 損 失 國 地 的 過 程 中, 分 布 在 野 地 上 的 卿 大 夫 采 邑, 當 然 首 當 其 衝 在 孟 子 的 時 代, 一 方 面 卿 大 夫 的 數 目 不 會 太 多 ;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在 野 地 的 采 邑 莊 園, 也 不 可 能 再 浪 費 許 多 面 積 在 封 疆 上 換 言 之, 應 該 不 會 有 一 般 結 構 的 都 鄙 在 這 種 狀 況 下, 野 地 還 是 可 以 規 畫 為 井 字 型 的 方 塊, 然 後 把 某 些 井 字 型 內 公 田 的 收 成, 作 為 特 定 卿 大 夫 的 俸 祿 至 於 鄉 遂, 因 為 城 郭 的 範 圍 小, 所 以 近 郭 牆 內 外 的 土 地 面 積 就 不 大, 不 可 能 再 分 出 多 少 鄉 多 少 遂 周 官 基 本 上 是 以 戰 國 後 期 大 國 的 心 態, 去 建 立 複 雜 而 多 層 次 的 地 方 制 度 甚 至 僖 公 時 的 魯 國, 也 比 孟 子 時 代 的 滕 國 大 過 20 倍, 因 此 尚 書 費 誓 才 會 有 魯 人 三 郊 三 遂, 峙 乃 楨 榦 的 要 求 後 儒 往 往 不 考 慮 個 別 的 背 景 差 異, 把 這 些 10 見 崔 述 崔 東 壁 遺 書 第 5 冊 三 代 經 界 通 考 ( 台 北 : 世 界 書 局,1963 ) 11 據 史 記 索 引 越 世 家 引 古 本 竹 書 紀 年, 越 王 朱 勾 曾 經 滅 滕, 時 間 在 春 秋 與 戰 國 之 間, 細 節 無 可 考 唯 越 國 在 淮 北 的 勢 力 大 起 大 落, 孟 子 時 滕 國 必 已 復 封, 可 是 經 過 這 次 兵 災, 城 郭 封 疆 的 殘 破 也 可 想 而 知

23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15 文 獻 混 而 用 之, 遇 到 互 相 牴 觸 的 地 方, 就 牽 強 飾 說, 越 講 越 繁 複, 反 而 離 真 相 越 遠 了 其 實, 孟 子 的 重 點 還 是 在 於 鄉 田 同 井, 出 入 相 友, 守 望 相 助, 疾 病 相 扶 持 他 希 望 當 地 盡 量 能 自 給 自 足, 死 徙 無 出 鄉 因 為 當 時 的 城 市 經 濟 已 經 萌 芽, 吸 收 了 不 少 農 民 往 外 移 出, 以 往 閉 鎖 性 的 氏 族 社 會, 已 逐 漸 失 去 規 約 農 民 的 功 能 在 春 秋 初 年, 詩 經 內 已 不 乏 抱 怨 生 活 痛 苦 而 企 圖 遷 移 的 心 聲, 但 那 些 有 可 能 還 是 個 別 的 事 例 到 了 戰 國 初 期, 農 村 人 力 大 量 失 血, 迫 使 各 地 諸 侯 用 徠 遠 民 的 策 略 來 挽 救 缺 糧 危 機 從 梁 惠 王 問 孟 子 : 察 鄰 國 之 政, 無 如 寡 人 之 用 心 者 鄰 國 之 民 不 加 少, 寡 人 之 民 不 加 多, 何 也? 就 可 以 覺 察 到 這 種 趨 勢 孟 子 經 常 強 調 的 仁 政, 也 是 以 此 為 目 標 而 發 揮 的, 確 實 也 能 針 對 當 時 的 弊 病 創 議 ; 他 所 說 的 法 先 王, 只 是 作 為 包 裝 的 外 衣 而 已 後 儒 往 往 認 為 井 田 制 的 主 體 是 計 夫 授 田, 這 和 孟 子 在 此 章 所 說 的 話 並 不 吻 合 因 為 孟 子 僅 說 : 八 家 皆 私 百 畝, 同 養 公 田 這 是 以 家 為 單 位, 而 以 餘 夫 之 田 作 為 補 充 ; 並 未 如 後 儒 所 說, 規 定 多 少 歲 始 受 田 到 幾 歲 要 還 田 當 然, 畢 戰 當 時 應 該 也 會 潤 澤 一 些 細 節 ; 其 中 有 多 少 流 傳 到 後 世, 被 吸 收 入 後 儒 的 井 田 制, 正 不 易 言 但 我 們 確 定, 這 一 點 不 在 孟 子 的 原 方 案 之 內 還 有 : 在 周 代 的 封 建 架 構 下, 授 土 原 是 對 諸 侯 受 封 的 特 定 用 語, 如 大 盂 鼎 銘 辭 謂 : 受 民 受 疆 土 左 傳 定 公 四 年 也 記 載 王 室 對 康 叔 : 聃 季 授 土, 陶 叔 授 民, 命 以 康 誥, 而 封 於 殷 虛 不 過 後 來 對 授 受 的 用 字, 已 不 再 那 樣 講 究, 因 此 在 孟 子 也 可 以 看 到 許 行 所 說 的 : 願 受 一 廛 而 為 氓 這 裡 的 受 字, 顯 然 已 經 是 普 通 用 語 了 授 田 一 詞, 並 不 是 孟 子 井 地 理 想 中 的 專 門 術 語, 這 和 井 田 說 中 的 幾 歲 始 受 田, 在 觀 念 上 差 別 很 大 2 孟 子 的 管 理 思 想 孟 子 中 有 些 屢 次 強 調 的 主 張, 可 以 視 為 孟 子 的 基 本 思 想 孟 子 似 乎 認 為, 良 好 的 管 理 可 以 開 源 節 流, 所 謂 勞 心 者 治 人, 亦 取 其 擔 負 管 理 重 責 之 意 例 如, 公 孫 丑 上 : 尊 賢 使 能, 俊 傑 在 位, 則 天 下 之 士, 皆 悅 而 願 立 於 其 朝 矣 市 廛 而 不 征, 法 而 不 廛, 則 天 下 之 商, 皆 悅 而 願 藏 於 其 市 矣 關 譏 而 不 征, 則 天 下 之 旅, 皆 悅 而 願 出 於 其 路 矣 耕 者 助 而 不 稅, 則 天 下 之 農, 皆 悅 而 願 耕 於 其 野 矣 廛 無 夫 里 之 布, 則 天 下 之 民, 皆 悅 而 願 為 之 氓 矣

24 16 井 田 辨 再 如 梁 惠 王 上 : 不 違 農 時, 穀 不 可 勝 食 也 數 罟 不 入 洿 池, 魚 鱉 不 可 勝 食 也 斧 斤 以 時 入 山 林, 材 木 不 可 勝 用 也 五 畝 之 宅, 樹 之 以 桑, 五 十 者 可 以 衣 帛 矣 雞 豚 狗 彘 之 畜, 無 失 其 時, 七 十 者 可 以 食 肉 矣 百 畝 之 田, 勿 奪 其 時, 數 口 之 家, 可 以 無 飢 矣 謹 庠 序 之 教, 申 之 以 孝 悌 之 義, 頒 白 者 不 負 戴 於 道 路 矣 這 些 論 點, 在 在 反 映 孟 子 注 重 管 理 的 基 本 態 度 其 實, 這 種 見 解 也 不 是 孟 子 創 發 的 在 孟 子 之 前, 李 悝 為 魏 文 侯 作 盡 地 力 之 政, 以 斂 糶 之 法 為 調 濟, 取 有 餘 以 補 不 足 ( 見 漢 書 食 貨 志 卷 24) 稍 後, 衛 鞅 也 為 秦 孝 公 作 了 大 改 革 這 些 改 革 都 訴 諸 有 效 率 的 管 理, 也 都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就 這 方 面 孟 子 只 能 算 是 後 輩 他 較 創 始 性 的 部 分, 是 用 法 先 王 來 包 裝 他 的 管 理 方 案 戰 國 初 期, 有 幾 個 明 君 的 確 能 以 較 完 善 的 管 理 政 策 來 改 善 民 生, 增 加 糧 食 生 產 使 國 力 膨 脹 當 時 手 工 業 技 術 的 急 速 發 展 與 商 業 的 逐 漸 蓬 勃, 也 讓 管 理 者 有 用 武 之 地 這 對 後 世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例 如 周 官 就 是 在 周 公 制 作 的 包 裝 下, 所 建 立 的 一 個 龐 大 官 僚 管 理 系 統 ; 井 田 制 也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被 吸 納 進 去, 而 且 還 改 得 面 目 全 非, 讓 漢 代 的 注 釋 家 傷 透 腦 筋 後 世 若 要 仿 效 井 田 制 的 種 種 做 法, 其 實 最 多 只 能 在 短 期 收 效, 長 期 的 效 果 恐 怕 不 佳, 因 為 再 有 效 率 的 管 理, 效 果 也 是 有 限 度 的 : 當 被 管 理 者 逐 漸 適 應 規 範 而 發 展 出 對 策 之 後, 管 理 的 效 果 就 會 遞 減 然 而 這 種 遞 減 的 效 應, 卻 沒 有 機 會 在 滕 國 顯 現, 因 為 滕 文 公 沒 幾 年 就 去 世 了 ( 參 見 註 15) 孟 子 公 孫 丑 下 : 孟 子 為 卿 於 齊, 出 弔 於 滕 孟 子 在 齊 國 也 沒 有 多 少 年, 以 卿 的 身 份 出 弔 於 滕, 所 弔 者 恐 即 文 公 之 喪, 故 文 公 在 位 很 可 能 祇 有 6 7 年 其 所 推 行 的 新 政, 在 他 身 後 恐 將 不 保 即 使 沒 有 人 亡 政 息, 滕 國 不 久 即 亡 於 宋 戰 國 策 卷 32: 康 王 大 喜, 於 是 滅 滕 伐 薛, 取 淮 北 之 地 估 計 其 時 間 不 會 晚 於 295 BC 再 不 久, 齊 湣 王 滅 宋, 滕 城 歸 齊 再 數 年, 燕 將 樂 毅 下 齊 70 餘 城, 滕 當 然 亦 在 內 ; 這 些 變 動 會 把 滕 文 公 的 政 績 ( 包 括 成 效 與 後 遺 症 在 內 ) 都 消 滅 掉 到 了 戰 國 末 期, 僅 剩 孟 子 為 滕 規 畫 的 方 案 載 於 孟 子 書 內 ; 周 官 採 之, 其 它 託 古 改 制 者 亦 採 之, 因 而 滋 生 出 多 少 不 必 要 的 糾 葛 3 從 井 字 的 根 源 看 井 田 說 一 般 多 認 為 是 由 於 共 用 水 井, 或 是 因 為 阡 陌 的 形 狀 像 似 井 字, 所 以 才 名 之 為 井

25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17 田 孟 子 為 滕 國 策 畫 時 說 : 方 里 而 井, 井 九 百 畝, 其 中 為 公 田 ; 八 家 皆 私 百 畝, 同 養 公 田 恐 怕 就 是 從 井 字 的 形 狀 所 得 來 的 靈 感 其 實 井 字 還 有 一 些 原 始 意 義, 卻 被 大 多 數 人 忽 略 了 1 井 字 原 義 在 魏 張 揖 的 廣 雅 釋 詁 中, 有 一 條 古 訓 : 閑 臬 井 括 楥 略, 法 也 ( 見 廣 雅 疏 證 卷 1 上 ) 井 有 法 之 義, 雖 不 見 於 爾 雅, 但 在 金 文 中 卻 可 常 見 例 如 大 盂 鼎 銘 文 : 命 女 盂 井 乃 嗣 且 ( 祖 ) 南 公 這 裡 的 井 字 有 效 法 之 意 井 字 也 可 作 為 名 詞, 當 法 則 解, 如 毛 公 鼎 銘 文 : 女 毋 弗 帥 用 先 王 作 明 井 這 個 用 法 很 快 就 被 引 申 作 為 刑 法, 而 且 在 漢 初 隸 定 的 古 書 中, 都 被 改 寫 為 刑 字 如 詩 大 雅 文 王 有 儀 刑 文 王, 萬 邦 作 孚 詩 大 雅 思 齊 有 刑 于 寡 妻, 至 于 兄 弟, 以 御 于 家 邦, 都 顯 示 這 個 作 為 效 法 的 原 義, 在 春 秋 以 前 還 很 時 興 據 全 廣 鎮 (1989) 兩 周 金 文 通 假 字 研 究 ( 頁 203-8): 井 字 與 刑 邢 等 字, 其 古 音 聲 母 雖 遠 ( 刑 邢 為 匣 母, 井 為 精 母 ), 而 韻 同 在 耕 部, 故 可 通 假 在 說 文 中, 刑 字 下 有 : 刑, 罰 罪 也 從 刀 丼 易 曰 : 丼 者, 法 也 段 注 : 此 引 易 說 從 井 之 意 其 所 謂 易, 不 見 今 日 周 易 之 經 傳, 疑 為 漢 代 所 通 行 之 易 緯 之 一 此 引 文 亦 見 晉 司 馬 彪 之 續 漢 書 五 行 志 ( 現 已 成 為 後 漢 書 之 部 份 ), 與 唐 沙 門 玄 應 之 一 切 經 音 義 卷 20, 可 能 即 錄 自 說 文 漢 應 劭 之 風 俗 通 義 則 作 井, 法 也, 節 也 ( 不 見 於 今 本, 似 逸, 此 為 由 太 平 御 覽 輯 佚 之 文 ) 可 見 此 義 亦 流 傳 得 相 當 廣 事 實 上, 這 還 可 以 溯 源 到 殷 商 甲 骨 文 中 的 井 方 考 證 的 結 果 指 出, 這 就 是 邢 國 ( 朱 芳 圃 1972 甲 骨 文 商 史 編 頁 126 考 證, 此 井 方 乃 殷 之 諸 侯, 殷 亡 為 周 所 吞 ) 此 外, 還 有 些 從 井 字 衍 生 出 來 的 意 義, 在 隸 定 之 後 沒 有 被 改 寫 為 刑 字, 最 顯 著 的 例 子, 就 是 周 易 井 卦 卦 辭 的 往 來 井 井 王 弼 的 注 釋 為 不 渝 變 也, 這 講 得 有 些 含 糊, 但 也 可 見 井 字 可 以 有 多 種 引 申 的 意 義 荀 子 儒 效 也 有 井 井 兮, 其 有 理 也, 楊 倞 的 注 則 解 釋 為 良 易 之 貌 這 和 下 文 的 嚴 嚴 兮, 其 能 敬 已 也 相 比, 嚴 嚴 形 容 其 能 敬 已 的 形 貌, 則 井 井 應 含 有 規 則 的 意 義 周 易 中 的 井 井 釋 作 不 渝 變, 與 此 意 義 也 不 違 背, 都 是 把 井 字 當 作 動 詞 用, 作 為 效

26 18 井 田 辨 法 原 義 的 引 申 在 西 周 初 期 武 裝 殖 民 時 代, 統 治 者 的 主 要 作 為 是 建 造 城 郭 封 洫, 封 疆 之 內 的 田 地 經 界 還 不 是 大 問 題 那 是 因 為 地 廣 人 稀, 農 業 技 術 尚 未 發 達, 每 家 的 耕 作 範 圍 有 限, 暫 時 不 發 生 耕 地 分 配 公 平 的 問 題 後 來 人 口 漸 密, 耕 種 技 術 漸 漸 進 步, 各 家 的 田 地 彼 此 接 壤, 所 以 經 界 的 畫 分 就 逐 漸 重 要 了 然 而 中 國 古 代 的 數 學, 對 幾 何 圖 形 的 研 究 不 夠 發 達, 形 狀 不 夠 規 則 的 田 地 面 積, 不 易 準 確 估 計 12 到 了 春 秋 後 期, 在 人 口 較 密 的 地 區, 就 有 了 田 地 經 界 規 畫 的 壓 力 左 傳 襄 公 25 年 載 : 甲 午, 蒍 掩 書 土 田 度 山 林 鳩 藪 澤 辨 京 陵 表 淳 鹵 數 疆 潦 規 偃 豬 町 原 防 井 衍 沃, 量 入 收 賦 顯 示 已 經 開 始 對 各 類 型 的 土 地 作 整 體 規 畫 其 中 的 井 衍 沃, 大 概 就 是 把 田 地 的 經 界, 規 範 成 較 整 齊 的 格 式, 方 便 估 算 面 積 這 裡 的 井 字, 是 規 則 化 的 意 義 也 因 為 這 條 井 衍 沃 的 記 載, 使 我 們 明 瞭 當 時 土 地 規 畫 已 成 了 一 種 施 政 方 針 到 了 滕 文 公 的 時 代, 田 地 規 則 化 的 需 求 更 加 迫 切, 所 以 孟 子 才 對 井 地 的 問 題, 發 揮 了 一 大 篇 正 經 界 的 議 論, 也 因 而 使 得 井 地 成 為 一 個 特 有 名 詞 漢 初 隸 定 時, 未 把 這 個 井 字 改 寫 為 刑 字, 反 使 它 的 本 義 隱 晦 了 2 丼 與 井 說 文 解 字 注 第 五 篇 下 的 丼 字 小 篆, 中 間 有 一 點, 顯 示 說 文 認 為 丼 為 井 字 的 初 形 說 文 對 丼 的 解 釋 為 : 八 家 為 一 丼, 象 構 韓 形 古 者 伯 益 初 作 井 並 認 為 中 間 那 一 點 象 罋 然 而, 在 李 孝 定 (1965) 編 纂 的 甲 骨 文 字 集 釋 內, 甲 骨 文 皆 作 井, 中 間 沒 有 一 點 在 已 知 的 卜 辭 中, 此 字 皆 用 於 井 方 帚 井 等 處, 都 沒 有 用 來 指 涉 水 井 至 於 周 代 的 金 文, 根 據 周 法 高 (1982) 編 纂 的 金 文 詁 林 與 金 文 詁 林 補, 就 區 分 為 井 與 丼 兩 形 井 字 在 很 多 地 方 可 以 通 假 作 刑 或 型, 也 用 來 作 為 地 名 或 人 名 井 和 丼 兩 字 截 然 有 別, 但 都 找 不 到 一 種 用 法 是 指 涉 水 井 的 12 由 現 在 看 得 到 的 資 料 判 斷, 中 國 古 代 的 幾 何 進 展 不 如 同 時 期 的 西 方 他 們 求 面 積 的 方 法, 基 本 上 是 長 與 寬 的 相 乘 對 於 不 整 齊 圖 形 面 積 的 估 算, 慣 常 的 做 法 是 截 長 補 短, 這 就 涉 及 到 人 為 的 估 計 如 果 分 割 為 許 多 小 方 塊 之 後 再 相 加, 計 算 者 的 判 斷 更 會 影 響 結 果 這 些 技 術 上 的 不 準 確 性, 會 給 經 手 官 吏 上 下 其 手 的 機 會, 這 應 該 不 是 孟 子 願 意 看 到 的

27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19 根 據 全 廣 鎮 (1989) 兩 周 金 文 通 假 字 研 究 ( 頁 205) 與 吳 其 昌 (1991) 金 文 世 族 譜 ( 卷 2 頁 5-6 卷 1 頁 18-9), 中 間 有 一 點 的 丼, 皆 與 姜 姓 之 奠 ( 鄭 ) 丼 氏 有 關, 例 如 曶 壺 之 丼 公 曶 鼎 之 丼 叔 中 間 無 一 點 的 井 字, 與 邢 字 相 通, 受 封 者 是 周 公 之 後, 為 姬 姓, 例 如 麥 鼎 之 井 侯 雖 然 在 甲 骨 文 卜 辭 與 鐘 鼎 銘 文 中, 都 找 不 到 作 為 水 井 之 用 的 井 字, 但 是 說 文 也 確 指 丼 字 是 井 字 的 初 形 因 此 我 們 還 不 知 道, 究 竟 是 在 周 代 分 化 為 2 字, 或 是 水 井 的 丼 在 甲 骨 文 裏 本 來 中 間 就 有 一 點, 祇 是 因 沒 有 用 在 地 名 或 人 名 上, 所 以 才 未 在 卜 辭 中 留 下 記 錄 如 果 是 後 者, 那 有 可 能 井 字 的 原 義 就 是 效 法 或 規 範, 並 由 此 引 申 出 阱 刑 型 等 字 丼 字 如 果 是 從 井 字 衍 申 而 來, 本 來 或 許 是 寫 作 汫, 從 水 從 井 此 字 見 於 甲 骨 文, 但 不 見 於 說 文, 在 後 來 的 集 韻 與 玉 篇 中, 此 字 解 作 小 水, 或 假 借 作 阱 可 能 是 再 由 汫 簡 化 作 丼, 中 間 那 一 點 並 非 如 說 文 所 說 的 是 象 罋 這 祇 是 個 猜 想, 目 前 還 沒 有 直 接 的 證 據 來 證 實 或 否 證 ( 另 參 閱 王 書 輝 2006 談 丼 ) 鐘 鼎 銘 文 中 有 記 載 田 產 糾 葛 細 節 的 文 字, 居 然 沒 有 涉 及 水 井, 有 點 奇 怪 從 甲 骨 卜 辭 可 以 看 到, 王 室 生 活 中 的 困 惑 都 要 卜 問 ; 鑿 井 是 否 能 成 功, 照 理 也 應 該 卜 問, 可 是 並 沒 有 看 到 這 類 的 記 載 更 奇 怪 的 是, 整 部 詩 經 裏 一 個 井 字 也 沒 出 現 過 詩 經 小 雅 白 華 有 滮 池 北 流, 浸 彼 稻 田, 這 類 談 到 雨 水 與 旱 災 的 文 句 很 多 甲 骨 文 也 有 大 量 求 雨 的 卜 辭, 但 都 沒 談 到 水 井 所 以 我 們 大 概 可 以 確 定 : 在 西 周 之 前, 沒 有 用 過 井 水 灌 溉 我 們 也 可 以 猜 測, 那 時 大 概 不 會 在 田 中 鑿 井 百 姓 住 宅 之 井, 照 理 應 該 在 房 屋 附 近, 取 用 水 才 方 便, 不 必 遠 行 到 田 裡 挑 因 此 大 約 是 要 到 戰 國 時, 鑿 深 井 的 技 術 較 成 熟 後, 井 水 在 灌 溉 上 才 逐 漸 有 輔 助 性 的 地 位, 而 且 是 以 灌 園 為 主 後 儒 談 論 井 田 時, 常 設 想 八 家 共 一 水 井 灌 溉, 恐 怕 是 從 後 世 的 生 活 習 慣, 往 前 作 了 錯 誤 的 推 論 其 實 水 井 很 早 就 存 在 了 根 據 宋 鎮 豪 (1994) 夏 商 社 會 生 活 史 記 載, 在 河 北 蒿 城 發 掘 的 商 代 遺 址 內, 就 有 水 井 6 口 ( 頁 64) 但 何 以 在 詩 經 內 沒 有 水 井 的 地 位 呢? 詩 經 中 有 許 多 地 方 寫 到 泉 水, 如 曹 風 下 泉 : 冽 彼 下 泉, 浸 彼 苞 稂 邶 風 泉 水 : 毖 彼 泉 水, 亦 流 于 淇 小 雅 四 月 : 相 彼 泉 水, 載 清 載 濁 公 劉 在 遷 移 時 : 逝 彼 百 泉, 瞻 彼 溥 原 觀 其 流 泉, 其 軍 三 單 ( 大 雅 公 劉 ) 文 王 對 密 人 的 警 告 : 無 飲 我 泉, 我 泉 我 池 ( 大 雅 皇 矣 ) 詩 人 譏 刺 周 幽 王 的 秕 政 : 泉 之

28 20 井 田 辨 竭 矣, 不 云 自 中 ( 大 雅 召 旻 ) 由 此 推 論, 當 時 貴 族 的 飲 用 水 多 是 泉 水, 百 姓 在 有 天 然 流 泉 可 飲 時, 也 不 太 願 意 鑿 井 據 許 進 雄 (1995)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考 古 學 者 在 西 安 的 半 坡 挖 掘 到 一 個 有 座 房 基 的 遺 址, 因 處 於 泉 源 區, 取 水 尚 稱 方 便, 但 並 未 發 現 有 井 ( 頁 312) 水 井 的 初 始 功 能, 大 概 是 用 來 當 作 通 地 下 泉 源 的 工 具 然 而 淺 井 較 不 易 維 持 水 質 潔 淨, 周 易 井 卦 初 六 爻 辭 井 泥 不 食, 就 顯 示 經 常 需 要 渫 井 ; 九 五 爻 辭 井 冽 寒 泉 食, 表 示 寒 泉 譽 上 品 之 井 水, 是 最 吉 的 爻 象 3 井 字 的 歷 史 意 義 春 秋 中 期 以 後 人 口 密 度 增 加, 井 水 的 飲 用 才 逐 漸 普 遍 鄭 國 子 產 的 新 政 廬 井 有 伍, 顯 然 就 是 在 因 應 這 種 新 的 需 求 漢 末 劉 熙 釋 名 釋 宮 第 17 說 : 井, 清 也, 泉 之 清 潔 者 也 那 是 在 掌 握 深 井 技 術 之 後 才 會 有 的 看 法 春 秋 時 期 的 貴 族 大 概 都 是 飲 用 泉 水, 用 民 力 開 隧 道 取 地 下 泉 水, 這 種 活 水 比 靜 態 的 井 水 容 易 控 制 水 質 左 傳 隱 公 元 年 載 穎 考 叔 勸 鄭 莊 公 : 若 闕 地 及 泉, 隧 而 相 見, 其 誰 曰 不 然? 可 見 隧 而 及 泉 並 不 是 很 難 的 事 到 了 孟 子 的 時 代 水 井 已 經 普 遍, 因 此 就 有 許 多 與 井 相 關 的 故 事, 例 如 瞽 瞍 使 舜 浚 井, 企 圖 將 他 活 埋 等 等 現 在 我 們 瞭 解, 在 西 周 以 前 水 井 並 不 普 及 這 也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進 一 步 解 釋, 何 以 井 田 這 個 名 詞 要 到 孟 子 的 時 代 才 被 普 遍 接 受 因 為 即 使 在 過 去 有 類 似 井 田 的 做 法, 也 不 會 用 井 這 個 字 來 形 容, 因 為 井 的 觀 念 是 戰 國 時 期 才 普 及 的 春 秋 之 前, 井 這 個 字 完 全 沒 有 經 界, 也 沒 有 井 田 的 意 義 我 們 要 極 力 澄 清 的 是 : 井 字 田 和 井 田 制 是 兩 回 事 任 何 時 代 為 了 充 分 利 用 耕 地, 都 可 以 把 土 地 劃 成 田 字 型 或 井 字 型, 這 由 甲 骨 文 中 各 種 田 字 的 象 形 寫 法 就 以 可 明 白 ( 古 時 劃 分 線 的 實 體 是 封 洫 ) 但 井 字 型 的 耕 地 和 傳 說 中 的 井 田 制 ( 一 種 政 治 社 會 和 經 濟 之 間 的 關 係 ), 是 不 相 干 的 4 左 傳 中 的 井 與 泉 要 看 春 秋 時 人 民 對 井 水 依 賴 程 度 的 加 強 趨 勢, 最 好 由 左 傳 著 手 (a) 井 左 傳 裡 頗 有 對 水 井 的 描 述, 顯 示 當 時 的 水 井 已 逐 漸 普 遍 然 而 也 可 以 看 出, 當

29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21 時 的 水 井 還 相 當 原 始 相 當 淺 左 傳 提 到 水 井 的 部 份, 可 按 時 序 歸 納 出 6 項 如 下 : (1) 宣 公 二 年 傳 : 狂 狡 輅 鄭 人, 鄭 人 入 於 井, 倒 戟 而 出 之, 獲 狂 狡 那 個 鄭 人 大 概 是 車 右, 他 在 應 戰 時 跌 下 車, 又 踩 到 井 口 而 落 井 顯 然 那 個 井 並 不 深, 而 他 也 有 盔 甲 保 護, 所 以 掉 落 後 還 有 作 戰 能 力 而 宋 國 的 狂 狡 卻 太 輕 敵 ( 或 太 仁 慈 ), 居 然 倒 握 戟 柄 伸 入 井 內 想 拉 他 出 來 戟 柄 的 長 度 不 到 一 丈, 可 見 井 的 深 度 大 概 也 差 不 多 鄭 人 抓 住 戟 柄 出 來 後, 可 能 趁 機 奪 了 戟, 反 而 虜 獲 了 狂 狡 這 次 的 戰 地 在 宋, 井 應 在 宋 國 (2) 宣 公 十 二 年 傳 : 申 叔 ( 展 ) 視 其 井, 則 茅 絰 存 焉, 號 而 出 之 此 事 發 生 在 楚 滅 蕭 之 役 楚 大 夫 申 叔 ( 展 ) 先 前 對 蕭 大 夫 還 無 社 暗 示 : 當 楚 軍 入 蕭 時, 要 他 藏 入 眢 井 以 避 難 所 謂 的 眢 井 就 是 廢 井, 廢 井 可 以 躲 人, 可 見 不 很 深, 或 甚 至 是 乾 井 蕭 是 宋 的 附 庸, 井 在 宋 楚 之 間, 後 來 屬 楚 (3) 成 公 十 六 年 傳 襄 公 十 九 年 傳 襄 公 二 十 六 年 傳 等 處 都 提 到 : 軍 隊 作 戰 時 若 需 要 空 地, 可 以 塞 井 夷 灶 所 填 塞 的 井, 是 軍 隊 為 了 獲 得 飲 用 水 所 挖 的 井 ( 野 戰 井 ) 春 秋 中 後 期 戰 爭 規 模 漸 大, 估 計 每 一 方 包 括 後 勤 人 員 在 內 不 下 數 萬 人, 飲 用 水 就 不 得 不 靠 野 戰 井, 兵 過 即 棄 為 了 要 有 平 坦 的 地 面 供 戰 車 奔 馳, 以 及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讓 士 兵 列 陣, 棄 井 隨 即 用 土 塞 平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塞 井, 可 見 挖 得 不 深 (4) 襄 公 二 十 五 年 傳 : ( 前 年 冬 ) 陳 侯 會 楚 子 伐 鄭 ( 東 門 ), 當 陳 隧 者, 井 堙 木 刊 意 思 是 : 鄭 國 對 陳 國 的 舉 動 恨 之 切 骨, 並 以 之 為 伐 陳 的 口 實 這 顯 示 鄭 國 民 間 飲 用 井 水 已 逐 漸 普 遍, 井 若 為 陳 兵 所 堙, 當 然 會 懷 恨 同 樣 地, 在 短 時 間 內 即 可 填 塞 大 量 水 井, 可 見 那 些 井 並 不 深 (5) 襄 公 三 十 年 傳 : 鄭 子 產 為 政, 使 廬 井 有 伍 可 見 當 時 鄭 國 的 水 井 已 多 到 需 要 管 理 鄭 國 人 口 密, 地 處 中 原, 河 溪 水 量 夏 冬 漲 落 大, 需 要 井 水 補 充 (6) 昭 公 二 十 五 年 傳 : 魯 昭 公 孫 于 齊, 先 至 于 野 井 此 處 的 野 井 應 是 地 名, 但 是 否 因 水 井 而 得 名, 尚 不 可 考 以 上 是 左 傳 中 關 於 井 的 記 載, 時 間 始 于 魯 宣 公 2 年, 已 進 入 春 秋 中 期 到 了 春 秋 後 期 ( 襄 昭 之 際 ), 民 間 的 井 水 使 用, 在 人 口 較 密 的 鄭 國 已 漸 普 遍 再 過 幾 十 年, 井 在 魯 國 也 普 及 了, 所 以 在 論 語 雍 也 裡, 有 宰 我 設 喻 向 孔 子 問 難 之 言 : 仁 者 雖 告 之 曰 : 井 有 仁 焉 其 從 之 也? 到 了 孟 子 的 時 代, 離 襄 昭 之 際 又 過 了 兩 百 多 年, 水 井 就 更 普 遍 了, 因 此 孟 子 公 孫 丑 上 就 用 大 家 聽 得 懂 的 話 說 : 今 人 乍 見 孺 子, 將 入

30 22 井 田 辨 於 井 來 反 襯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或 許 是 井 水 用 得 多 了, 地 下 水 的 水 位 較 前 降 低, 所 以 孟 子 盡 心 上 才 舉 這 樣 的 譬 喻 : 掘 井 九 軔 而 不 及 泉, 猶 為 棄 井 也 8 尺 為 軔,9 軔 為 72 尺 孟 子 雖 以 此 為 譬 喻, 但 亦 能 反 映 當 時 人 的 常 識 9 軔 之 深 與 春 秋 中 期 之 井 深 不 足 1 丈, 變 化 甚 大 (b) 泉 對 春 秋 時 期 的 貴 族 而 言, 泉 水 在 生 活 中 似 乎 相 當 重 要, 左 傳 裡 提 到 泉 的 地 方 亦 不 少 (1) 隱 公 元 年 傳 : 鄭 莊 公 闕 地 及 泉, 與 母 親 姜 氏 相 見 (2) 文 公 十 六 年 傳 : 有 蛇 自 泉 宮 出, 入 於 國, 如 先 君 之 數 秋 八 月 辛 未, 聲 姜 薨, 毀 泉 臺 據 公 羊 傳 解 釋, 泉 臺 即 郎 臺, 在 魯 都 曲 阜 的 南 郊 泉 臺 大 概 是 因 泉 而 築 考 其 地 望, 其 泉 應 該 就 是 逵 泉 ( 參 見 下 文 ) (3) 昭 公 十 七 年 傳 記 載 : 楚 國 俘 虜 吳 國 之 乘 舟 餘 皇, 嚴 密 看 守 環 而 塹 之, 及 泉 盈 其 隧 炭, 陳 以 代 命 楚 軍 掘 壕 溝 深 可 及 泉, 在 隧 道 中 滿 置 木 炭 以 除 濕 並 在 內 列 陣, 顯 示 掘 隧 道 通 泉 在 當 時 並 非 難 事 (4) 此 外, 左 傳 中 地 名 為 某 泉 者, 多 因 泉 而 得 名, 姑 舉 數 例 : 逵 泉 見 莊 公 三 十 二 年 傳, 位 於 魯 國 曲 阜 南 郊 據 楊 伯 峻 (1982) 春 秋 左 傳 注 ( 頁 254) 引 述 清 一 統 志, 謂 其 泉 水 中 有 石, 如 伏 黿 怒 鼉 翟 泉 見 僖 公 二 十 九 年 傳, 位 於 洛 陽 杜 注 : 大 倉 西 南 池 水 也 華 泉 見 成 公 二 年 傳 齊 師 敗 於 晉, 齊 國 之 車 右 丑 父 假 冒 齊 頃 公, 令 頃 公 往 華 泉 取 飲 而 逃 脫, 可 見 該 地 以 泉 為 名 華 字 則 可 能 來 自 華 不 注 山 蚡 泉 見 昭 公 五 年 傳, 為 魯 地 公 羊 傳 作 濆 泉, 而 以 涌 泉 釋 之 顯 然 由 泉 水 得 名 從 這 些 引 述 可 見 春 秋 時 期 泉 水 普 遍, 以 泉 為 名 之 地 相 當 多, 尤 以 齊 魯 與 成 周 附 近 為 甚 泉 水 應 為 當 時 飲 用 水 之 上 品 當 時 已 知 地 上 之 涌 泉 來 自 地 下, 故 亦 稱 地 下 水 為 泉 或 黃 泉 故 鄭 莊 公 可 以 闕 地 及 泉 楚 軍 掘 壕 溝 其 深 可 以 及 泉 ; 而 掘 井 祇 是 通 達 地 下 泉 源 的 管 道, 這 可 從 孟 子 的 話 得 證 : 掘 井 九 軔 而 不 及 泉, 猶 為 棄 井 也

31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23 (c) 餘 論 今 文 尚 書 28 篇 內 完 全 沒 有 井 字, 偽 古 文 尚 書 也 祇 有 畢 命 篇 內 有 一 句 弗 率 訓 典, 殊 厥 井 疆 ( 宋 ) 蔡 沈 書 經 集 傳 解 釋 為 : 其 不 率 訓 典 者, 則 殊 異 其 井 里 疆 界, 使 不 得 與 善 者 雜 處 偽 古 文 尚 書 出 現 於 晉 代, 井 疆 的 名 稱, 完 全 是 後 代 人 心 中 的 制 度, 偽 造 者 不 自 覺 地 漏 了 底 從 這 裡 也 可 以 推 測, 在 西 周 至 春 秋 初 期 之 間, 統 治 者 所 頒 的 文 告 與 典 禮 記 錄, 不 會 用 到 井 字 此 外, 在 殷 商 甲 骨 文 與 周 金 文 中, 井 字 未 見 作 水 井 解 的 還 有, 我 們 在 詩 經 與 尚 書 內 也 都 看 不 到 井 字 這 幾 件 事 共 同 指 出 一 項 事 實 : 在 西 周 之 前, 水 井 不 像 後 世 那 麼 重 要 從 上 面 的 討 論 得 知, 要 到 春 秋 中 期 人 口 密 度 大 增 後, 水 井 的 重 要 性 才 漸 顯 露 另 一 方 面 也 因 而 確 知, 泉 水 在 西 周 以 前 是 飲 用 水 的 主 要 來 源, 尤 以 貴 族 為 甚 13 4 綜 述 與 結 語 1 綜 述 孟 子 與 滕 國 君 臣 的 問 答, 到 底 製 造 了 甚 麼 謎 團, 讓 兩 千 多 年 來 的 飽 學 之 士 都 轉 不 出 來? 我 們 可 以 歸 納 出 下 列 5 個 問 題 雖 然 在 正 文 裏 已 經 嘗 試 回 答, 但 為 了 能 更 清 晰 地 綜 述, 我 們 把 相 關 的 答 案 歸 納 在 各 個 問 題 之 下 (1) 孟 子 回 答 滕 文 公 問 為 國 的 第 一 段 話 裏, 除 了 一 些 原 則 性 的, 如 民 事 不 可 緩 也 恭 儉 禮 下, 取 於 民 有 制 設 為 庠 序 學 校 以 教 以 求 人 倫 明 於 上, 小 民 親 於 下 之 外, 主 要 是 一 段 關 於 三 代 稅 賦 制 度 的 傳 說 似 乎 孟 子 自 己 也 不 十 分 清 楚 這 些 制 度 的 細 節, 還 要 引 用 龍 子 的 話 與 詩 經 小 雅 大 田 的 句 子 來 補 充 到 底 他 對 哪 些 話 較 有 把 握? 哪 些 是 僅 憑 猜 想 呢? 我 們 的 回 答 是 : 孟 子 對 三 代 稅 賦 制 度 的 瞭 解, 也 許 比 同 時 代 的 人 稍 多 一 些, 可 是 離 完 整 還 遠 他 較 有 把 握 的 片 段, 似 乎 是 夏 后 氏 五 十 而 貢, 殷 人 七 十 而 助, 周 人 百 畝 而 徹, 其 實 皆 什 一 也 惟 助 為 有 公 田, 以 及 他 對 助 與 徹 的 解 釋 ; 這 些 都 是 他 特 別 提 出 來 講 的 另 外, 他 引 龍 子 的 議 論 作 為 他 認 同 助 法 的 根 據, 他 對 議 論 中 的 敘 述 : 治 地 莫 善 於 助, 莫 不 善 於 貢 貢 者, 校 數 歲 之 中 以 為 常 顯 示 他 是 贊 成 助 法 的, 這 13 陳 良 佐 (1970) 井 井 渠 桔 槔 轆 轤 及 其 對 我 國 古 代 農 業 之 貢 獻, 對 井 在 中 國 古 代 農 業 與 生 活 的

32 24 井 田 辨 是 屬 於 較 有 把 握 的 部 分 他 對 其 他 事 情 的 敘 述, 把 握 就 少 一 些, 尤 其 是 他 對 大 田 詩 中 公 田 的 理 解 是 錯 誤 的 ; 這 使 得 他 對 原 來 所 相 信 的 周 人 百 畝 而 徹, 也 產 生 了 懷 疑 然 而, 他 說 雖 周 亦 助 也, 祇 是 提 出 心 中 的 疑 問, 這 並 不 是 他 的 結 論, 因 為 這 和 他 所 認 同 的 助 法 之 優 點 並 不 牴 觸 (2) 在 同 一 段 內, 孟 子 並 未 提 出 井 地 的 字 眼 ; 而 在 之 後 的 第 二 段 內, 滕 文 公 卻 主 動 派 畢 戰 向 孟 子 問 井 地 是 否 滕 國 君 臣 已 先 知 道 井 地 這 個 觀 念, 而 僅 向 孟 子 請 教 具 體 的 辦 法 呢? 孟 子 用 經 界 不 正, 井 地 不 均 作 為 他 的 回 答 總 綱, 這 是 要 傳 達 甚 麼 訊 息 呢? 畢 戰 所 問 的 井 地, 與 第 一 段 內 的 賦 稅 有 甚 麼 關 係 呢? 我 們 的 回 答 是 : 滕 文 公 派 畢 戰 向 孟 子 問 的 井 地, 是 土 地 規 畫 的 方 針 井 字 在 此 應 作 型 字 解 滕 國 的 田 地 因 受 戰 禍 與 兼 并 的 破 壞, 經 界 不 夠 規 則, 導 致 面 積 無 法 準 確 計 算,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現 象 孟 子 用 經 界 不 正, 井 地 不 均 作 為 回 答 的 總 綱, 正 是 針 對 此 問 題, 提 醒 滕 國 君 臣 要 及 早 整 頓, 不 要 讓 暴 君 汙 吏 去 慢 其 經 界 當 時 人 口 的 增 加, 已 造 成 各 家 的 農 田 接 壤, 破 壞 了 以 前 的 經 界 ; 同 一 時 期, 因 人 口 外 移 所 造 成 的 農 村 失 血, 可 以 抵 消 部 分 人 口 的 增 加 效 應, 這 正 是 整 頓 經 界 的 好 時 機 井 地 與 賦 稅 的 關 係 是 間 接 的, 因 為 孟 子 認 為 經 界 既 正, 分 田 制 祿, 可 坐 而 定 也 在 他 心 目 中, 賦 稅 問 題 的 解 決, 顯 然 是 以 正 經 界 為 先 決 條 件 (3) 孟 子 在 第 2 段 所 描 述 的 請 野 九 一 而 助, 國 中 什 一 使 自 賦 為 何 講 得 那 麼 籠 統? 畢 戰 聽 到 這 段 話 後, 真 的 就 能 自 行 補 充 細 節 嗎? 他 有 沒 有 繼 續 發 問? 若 有, 何 以 沒 有 記 錄? 我 們 的 回 答 是 : 孟 子 所 策 畫 請 野 九 一 而 助, 國 中 什 一 使 自 賦 的 辦 法, 是 針 對 滕 國 地 勢 平 坦 而 小 面 積 的 特 性 所 設 計 滕 國 獨 特 的 情 況, 當 時 大 家 都 知 道, 無 須 多 講 反 而 是 後 代 的 人, 在 事 過 境 遷 之 後, 沒 有 考 慮 到 滕 國 的 特 殊 背 景, 才 會 產 生 誤 解 若 能 把 當 時 的 背 景 考 慮 進 去, 就 可 以 發 現 孟 子 的 話 已 經 相 當 清 晰 明 白 孟 子 的 方 案 已 經 把 野 國 中 圭 田 餘 夫 都 照 顧 到 了, 其 餘 的 細 節 已 不 會 造 成 很 大 的 不 公 平, 可 以 放 心 讓 滕 國 君 臣 自 行 決 定 畢 戰 有 把 握 在 孟 子 方 案 的 精 神 下 自 行 補 充 細 節, 所 以 就 沒 必 要 多 問 (4) 孟 子 說 的 請 野 九 一 而 助, 何 以 與 他 在 第 一 段 所 認 同 的 什 一 不 一 致 呢? 有 應 用 情 況, 有 很 好 的 解 說

33 2 井 地 說 與 井 田 說 25 沒 有 託 古 改 制 的 成 份 呢? 我 們 的 回 答 是 : 孟 子 說 的 請 野 九 一 而 助, 是 因 為 正 經 界 的 井 地 方 案, 如 本 章 的 圖 (a) 所 示, 是 切 成 9 塊, 只 能 九 一, 無 法 兼 顧 到 什 一 的 原 則 由 此 可 知, 孟 子 所 著 重 的 是 正 經 界 在 此 前 提 下, 能 夠 實 行 莫 善 於 助 的 賦 稅 制 度, 當 然 就 更 理 想 與 戰 國 後 期 的 諸 子 相 比, 孟 子 的 井 地 方 案 理 想 中, 託 古 改 制 的 成 份 不 多 他 所 引 的 古 大 多 有 所 傳 承, 就 算 有 錯, 也 是 當 時 儒 家 共 有 的 錯 儒 家 對 古 有 相 當 一 致 的 認 識, 孟 子 無 須 也 無 法 自 己 託 古 他 所 敘 述 的 三 代 稅 制, 在 戰 國 初 期 流 傳 過, 即 使 非 常 不 完 整, 也 可 能 代 表 當 時 對 此 問 題 的 較 好 資 訊 孟 子 顯 然 了 解 這 些 傳 說 的 不 完 整 性, 只 好 加 進 自 己 的 猜 想 ; 如 果 他 真 的 在 託 古, 為 甚 麼 不 託 得 更 完 整 一 些? (5) 在 孟 子 書 中,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孟 子 對 所 堅 持 的 原 則, 會 向 不 同 的 對 象 一 再 地 推 銷 然 而, 田 地 與 稅 賦 這 麼 重 要 的 方 案, 何 以 在 孟 子 中 僅 此 一 見 呢? 他 心 目 中 有 沒 有 完 整 的 草 案 呢? 或 僅 是 為 了 滕 國 的 特 殊 問 題 所 做 的 臨 時 發 揮? 我 們 的 回 答 是 : 請 野 九 一 而 助, 國 中 什 一 使 自 賦 是 孟 子 針 對 滕 國 特 殊 情 況 所 做 的 個 別 建 議, 而 非 應 該 堅 持 的 普 遍 性 原 則 方 案 背 後 的 精 神, 是 在 取 於 民 有 制, 這 才 是 他 所 堅 持 的 原 則 在 規 畫 方 案 的 同 時, 他 並 沒 有 忘 記 推 銷 民 事 不 可 緩 也 設 為 庠 序 學 校 以 教 之 人 倫 明 於 上, 小 民 親 於 下 出 入 相 友, 守 望 相 助, 疾 病 相 扶 持 等 配 合 措 施, 這 些 更 是 他 所 堅 持 的 原 則 孟 子 是 感 於 滕 文 公 的 知 遇, 才 針 對 滕 國 的 情 況 作 此 策 畫, 可 見 他 心 中 並 沒 有 一 個 事 先 準 備 好 的 草 案 這 是 個 特 例, 在 孟 子 中 僅 此 一 見 梁 齊 等 大 國 的 客 觀 條 件 較 為 複 雜, 孟 子 當 然 不 會 冒 眛 地 提 出 同 樣 的 方 案 甚 至 在 魯 或 在 宋 時, 因 為 得 不 到 君 主 的 信 託, 他 也 沒 有 提 過 任 何 方 案 由 此 可 見, 所 謂 的 井 田 制, 其 實 是 後 人 企 圖 將 孟 子 井 地 方 案 的 外 殼, 在 過 度 一 般 化 之 後, 推 廣 運 用 到 更 廣 泛 的 地 區, 而 未 必 掌 握 到 孟 子 當 初 的 基 本 精 神 2 結 語 現 在 不 妨 檢 討 一 下, 歷 來 對 上 述 5 個 問 題 的 處 理 方 式 戰 國 時 代 離 孟 子 最 近, 他 們 對 當 時 背 景 資 料 的 掌 握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可 是 戰 國 後 期 至 漢 初, 正 是 託 古 改 制 風 氣 最 盛 行 的 時 候, 學 者 們 因 而 以 為 孟 子 也 是 在 託 古 改 制, 祇 是 說 得 不 夠 詳 細 而 已 於 是 憑 一 己 的

34 26 井 田 辨 理 想, 將 孟 子 中 的 記 載 擴 大 渲 染, 誤 導 後 代 讀 者 以 為 那 真 是 先 王 的 遺 制, 是 孟 子 所 祖 述 的, 此 事 尤 以 周 官 為 甚 由 西 漢 中 後 期 到 魏 晉, 那 些 說 法 的 問 題 就 逐 漸 浮 現, 儒 者 花 了 很 大 精 力, 來 彌 縫 前 人 對 井 田 制 說 法, 把 那 時 已 顯 得 若 有 若 無 的 傳 說, 加 上 詩 書 中 扯 得 上 關 係 的 一 言 半 句, 作 為 解 經 的 根 據 結 果 是 越 解 釋 越 臃 腫, 害 得 唐 宋 以 後 的 學 者, 也 陷 在 此 漩 渦 中 無 法 自 拔 僅 少 數 學 者 如 宋 朝 的 朱 熹, 看 出 孟 子 此 處 制 度 節 文 不 可 復 考, 而 能 因 略 以 致 詳, 推 舊 而 為 新, 不 屑 屑 於 既 往 之 跡 ( 見 他 在 孟 子 章 句 中 為 此 章 所 寫 的 按 語 ) 朱 熹 作 了 較 合 理 的 推 論, 啟 發 清 代 乾 嘉 學 者, 逐 漸 扭 轉 此 一 積 重 難 返 的 趨 勢 乾 嘉 學 者 的 努 力, 已 部 分 澄 清 了 歷 來 經 學 家 最 糾 纏 不 清 的 問 題, 而 歐 美 日 本 的 史 蹟 跡 與 學 說, 也 開 始 讓 國 人 有 更 寬 廣 的 眼 界 梁 所 涉 及 的 外 務 太 雜, 對 上 述 問 題 的 解 答 並 沒 有 太 多 貢 獻 五 四 以 後, 胡 適 顧 頡 剛 季 融 五 等 人, 繼 乾 嘉 遺 風, 對 以 往 的 經 學 抱 懷 疑 與 批 判 態 度, 對 井 田 制 的 疑 點 當 然 不 肯 放 過 上 面 綜 述 的 5 個 問 題, 他 們 也 大 致 意 識 到 了 ; 對 這 5 個 問 題 個 別 的 解 答, 也 偶 爾 有 說 對 的 可 是, 一 般 而 言, 破 壞 有 餘 建 設 不 足 例 如 胡 適 在 井 田 制 有 無 之 研 究 ( 頁 50 ) 說 : 孟 子 的 文 章 向 來 是 容 易 懂 得 的, 但 是 他 只 配 辯 論, 不 能 上 條 陳 他 這 幾 段 論 田 制 的 話, 實 在 難 懂 其 實 孟 子 並 非 在 上 條 陳! 他 的 話 也 講 得 夠 清 楚, 畢 戰 顯 然 聽 得 懂, 所 以 才 沒 再 發 問 ; 祇 是 後 人 沒 有 考 慮 孟 子 與 滕 國 君 臣 問 答 的 背 景 ( 而 這 些 在 當 時 是 不 需 講 明 的 ), 才 會 覺 得 難 懂 另 一 方 面, 朱 執 信 他 們 多 少 會 感 覺 到, 井 田 的 傳 說 有 助 於 推 介 國 外 某 些 政 經 理 論 ( 例 如 原 始 共 產 社 會 ) 進 入 中 國, 故 傾 向 於 辯 護 傳 統 的 說 法 然 而 經 過 這 次 辯 論, 疑 古 的 風 氣 已 開, 日 後 對 解 答 井 田 問 題 的 進 展 是 有 幫 助 的 尤 其 是 日 後 大 部 分 對 井 田 的 辯 論, 都 知 道 要 回 歸 到 孟 子 錢 穆 對 人 口 問 題 與 井 田 的 關 聯, 已 經 講 得 很 清 楚, 他 對 第 1 個 與 第 5 個 問 題 的 答 案 也 與 我 們 相 近 齊 思 和 對 第 3 與 第 5 個 問 題 的 突 破, 最 有 貢 獻 陳 瑞 庚 已 經 注 意 到 第 2 個 問 題 的 井 地 名 稱, 他 對 第 1 個 問 題 的 處 理 也 算 正 確 ; 然 而 他 對 第 5 個 問 題 的 答 案 卻 錯 了, 因 而 影 響 他 對 3 4 個 問 題 的 處 理 木 村 正 雄 比 較 接 近 第 3 個 問 題 的 解 決 方 清 河 對 第 1 第 3 第 5 個 問 題 的 解 答 都 有 心 得 ; 可 惜 他 對 井 地 的 意 義 解 釋 得 不 很 成 功, 對 孟 子 所 堅 持 的 基 本 原 則, 也 分 析 得 不 夠 透 澈, 有 點 功 虧 一 簣 我 們 在 前 人 的 成 就 上 提 出 自 己 的 看 法, 希 望 能 有 效 地 否 證 井 田 說 這 個 重 要 的 公 案

35 3 肯 定 說 與 否 定 說 本 章 分 兩 節 綜 述 幾 位 代 表 性 學 者 認 為 井 田 制 確 實 存 在 的 幾 種 見 解, 以 及 另 一 批 學 者 的 反 對 井 田 制 存 在 說 持 肯 定 說 的 人 當 中, 以 徐 中 舒 的 見 解 最 有 體 系, 也 較 有 說 服 力, 主 要 是 他 擁 有 豐 富 的 古 史 知 識, 解 說 清 晰 深 入, 雖 然 是 1955 年 的 舊 文, 還 是 經 得 起 時 間 考 驗 持 否 定 說 的 學 者, 以 胡 適 的 見 解 最 具 引 領 性, 他 的 文 字 淺 顯 動 人, 開 啟 了 五 四 時 期 井 田 制 有 無 的 大 爭 辯 其 他 幾 位 持 否 定 說 者, 如 萬 國 鼎 與 胡 寄 窗, 也 都 有 強 力 的 證 據 支 持 整 體 而 言, 就 和 鬼 神 存 在 與 否 的 爭 辯 一 樣, 由 於 井 田 說 缺 乏 扎 實 的 文 獻 和 具 體 的 考 古 證 據, 所 以 持 肯 定 說 者 在 處 境 上 必 然 較 辛 苦, 持 否 定 說 者 較 易 盛 氣 逼 人 1992 年 黑 龍 江 人 民 出 版 社 的 中 國 通 史 史 論 辭 典, 對 大 陸 學 界 研 究 井 田 制 的 文 獻, 有 扼 要 的 對 比 與 摘 述 ( 關 於 井 田 制 的 討 論, 頁 107-8) 內 分 否 定 說 ( 有 4 種 觀 點 ) 肯 定 說 ( 有 7 種 觀 點 ) 井 田 性 質 說 ( 有 6 種 意 見 ), 這 2 頁 的 內 容 可 用 來 對 比 本 章 的 摘 述, 也 可 以 襯 托 出 更 多 元 化 的 井 田 觀 1 肯 定 說 1 錢 穆 錢 穆 (1932) 周 官 著 作 時 代 考 ( 頁 405-7) 對 井 田 的 存 在 持 肯 定 說 井 田 有 無, 歷 來 辯 論 甚 多, 此 處 不 擬 詳 述 大 概 言 之, 井 田 該 是 有 這 麼 一 回 事 的 一 夫 治 田 一 方 ( 百 畝 ), 一 方 ( 百 畝 ) 和 一 方 ( 百 畝 ) 間, 有 著 畔 岸 和 溝 洫 一 縱 一 橫, 如 此 般 劃 分 著 此 即 所 謂 井 田 之 大 體 規 模 也 故 井 田 之 與 封 建, 此 兩 制 度 實 應 同 時 並 起 也 至 其 所 以 名 為 井 田 者, 或 是 數 家 同 井, 資 為 灌 溉, 為 當 時 耕 墾 土 地 一 個 自 然 的 區 分 或

36 28 井 田 辨 是 阡 陌 縱 橫, 形 如 井 字 般, 略 如 後 世 所 述 井 九 百 畝 之 制 度 其 詳 不 可 知 總 之 所 謂 一 井, 只 是 一 組 耕 戶 和 別 一 組 耕 戶 之 劃 分 至 於 用 數 字 來 精 密 敘 述, 則 多 半 出 於 後 來 學 者 間 之 理 想 和 增 飾 整 齊 呆 板, 並 非 真 相 然 不 能 因 此 遂 疑 古 代 並 無 井 田 至 於 周 官 書 中 之 井 田 制 度, 則 多 半 出 自 戰 國 晚 年 一 輩 學 者 理 想 中 所 冥 構 2 徐 中 舒 徐 中 舒 發 表 過 兩 篇 與 井 田 相 關 的 論 文 : 井 田 制 度 探 原 (1944) 試 論 周 代 田 制 及 其 社 會 性 質 : 並 批 判 胡 適 井 田 辨 觀 點 和 方 法 的 錯 誤 (1955, 文 長 40 頁 ) 第 一 篇 較 屬 於 考 據 性, 以 下 把 重 心 放 在 較 有 爭 辯 性 質 的 第 2 篇 上, 基 本 上 他 肯 定 井 田 制 的 存 在 他 的 基 本 立 場 和 態 度 如 下 古 中 國 的 社 會, 依 據 馬 克 思 的 論 證, 是 屬 於 亞 細 亞 生 產 方 式 的 東 方 類 型, 這 是 解 答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的 鑰 匙 這 是 人 類 歷 史 發 展 的 規 律 性 也 就 是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唯 物 史 觀 的 普 遍 真 理 要 解 開 中 國 歷 史 上 最 重 要 的 謎, 也 就 不 能 離 開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的 普 遍 真 理 ( 頁 51) 徐 中 舒 在 1930 年 發 表 的 耒 耜 考, 引 起 歷 史 學 界 相 當 的 注 意, 這 是 古 代 ( 農 業 ) 史 上 不 可 不 知 的 名 著 他 在 1944 年 的 論 文 井 田 制 度 探 原, 也 展 現 出 深 厚 的 古 史 素 養 與 獨 具 的 史 識 1955 年 這 篇 文 章, 在 立 場 與 態 度 上 竟 然 來 個 大 逆 轉, 不 能 離 開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的 普 遍 真 理 從 這 個 角 度 出 發 所 作 的 井 田 辨, 還 會 像 他 在 1945 年 代 之 前 的 文 章 那 麼 客 觀 具 有 深 刻 的 說 服 力 嗎? 拜 讀 之 後, 我 覺 得 其 實 他 根 本 不 需 要 這 套 馬 列 的 外 衣, 不 但 沒 有 幫 助, 反 而 讓 人 有 孔 子 穿 西 裝 的 錯 愕 感 他 的 切 入 點 是 胡 適 在 井 田 辨 內, 毫 無 理 由 的 提 出 一 個 大 膽 的 假 設 : 預 想 古 代 並 沒 有 均 產 的 井 田 制 度, 如 果 真 的 有, 也 是 孟 子 自 己 主 張 的, 是 想 像 出 來 的 他 認 為 胡 適 企 圖 用 主 觀 唯 心 論 歪 曲 歷 史 事 實, 以 達 到 他 反 對 唯 物 史 觀 的 目 的 ( 頁 51) 接 下 來, 他 解 說 井 田 的 起 源 古 中 國 的 農 業 是 從 兩 個 中 心 發 展 起 來 的 : 一 是 仰 韶 文 化 區, 是 涇 渭 汾 泌 河 洛 流 域 的 黃 土 高 原 ; 二 是 圍 繞 著 泰 山 的 許 多 小 河 河 谷 丘 陵 高 地, 稱 為 龍 山 文 化 區, 這 裡 的 土 壤 和 河 流 灌 溉, 對 農 業 的 發 展 提 供 優 惠 的 條 件 在 泰 山 區 高 地 部 族 的 獵 場, 由 各 個 氏 族 公 社 分 割 為 許 多 方 形 囿 ( 獵 場, 或 畜 養 禽 獸 的 場 所 ) 後 來 農 業 相 發 展, 方 囿 轉 為 農 田, 這 就 是 豆 腐 干 塊 井 田 的 基 礎 它 的 範 圍, 可 能 相 當 於 四 井 為 邑, 四 邑 為 丘, 四 丘 為 甸 的 甸 甸 字 在 甲 骨 文 金 文 中 只 寫 作 田 (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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