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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理 念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的 學 習 在 提 供 學 生 建 立 廣 博 的 知 識 基 礎, 以 厚 植 學 生 跨 域 知 能 整 合 的 能 力, 並 奠 定 終 身 學 習 的 基 礎 知 能 目 標 培 育 學 生 增 進 語 言 溝 通 與 表 達 的 能 力 認 識 與 理 解 多 元 文 化 關 懷 與 省 思 當 代 社 會 議 題 具 備 科 學 素 養 與 資 訊 應 用 的 能 力 特 色 1. 開 設 富 涵 中 華 文 化 課 程, 華 岡 博 物 館 營 造 人 文 學 習 環 境 2.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師 資 齊 備 3. 外 語 體 育 電 腦 資 訊 課 程 選 項 多 元 4. 本 校 教 師 自 編 多 門 通 識 教 材 書 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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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 生 手 冊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碼 大 學 入 門 大 學 入 門 新 生 定 向 活 動 7 網 路 報 到 11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篇 填 寫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13 填 寫 自 傳 14 繳 交 學 力 ( 歷 ) 證 明 14 家 長 篇 家 長 專 區 簡 介 15 繳 納 學 雜 費 16 登 錄 金 融 帳 戶 資 料 17 學 雜 費 與 學 雜 費 減 免 17 金 融 帳 戶 篇 就 學 貸 款 21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22 國 際 學 生 注 意 事 項 26 學 籍 與 修 業 年 限 27 畢 業 門 檻 與 畢 業 資 格 / 選 課 與 學 分 修 業 規 定 28 畢 業 門 檻 與 英 檢 門 檻 實 施 流 程 29 修 業 規 定 篇 正 式 多 益 測 驗 ( 校 園 考 場 ) 29 抵 免 學 分 30 跨 領 域 學 習 篇 跨 領 域 學 習 與 學 分 學 程 31 赴 大 陸 及 海 外 交 換 留 學 資 訊 33 外 文 領 域 語 文 類 別 選 填 34 外 文 領 域 : 正 課 及 語 文 實 習 選 課 35 大 一 通 識 課 程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35 分 級 授 課 篇 電 腦 ( 資 訊 ) 領 域 課 程 能 力 分 班 檢 測 36 人 文 通 識 社 會 通 識 及 自 然 通 識 課 程 選 課 事 宜 36 填 寫 兵 役 資 料 37 申 請 宿 舍 37 校 外 租 屋 39 權 益 篇 折 抵 役 期 40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40 健 康 檢 查 40 學 生 申 訴 管 道 41 問 卷 調 查 篇 填 寫 新 生 心 理 測 驗 問 卷 42 生 涯 啟 動 篇 職 涯 興 趣 探 索 (UCAN) 43 學 生 社 團 47 社 團 活 動 與 交 通 資 訊 48 各 類 宣 導 篇 學 生 專 車 49 吸 菸 / 交 通 安 全 /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5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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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 生 入 學 各 項 業 務 常 用 分 機 表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分 機 新 生 服 務 專 線 學 務 處 課 外 組 大 學 入 門 新 生 定 向 活 動 軍 訓 室 網 路 報 到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填 寫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填 寫 自 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繳 交 學 力 ( 歷 ) 證 明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家 長 專 區 簡 介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繳 納 學 雜 費 會 計 室 登 錄 金 融 帳 戶 資 料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學 雜 費 減 免 就 學 貸 款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國 際 學 生 注 意 事 項 國 際 處 國 合 組 學 籍 與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門 檻 與 畢 業 資 格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英 檢 門 檻 實 施 流 程 正 式 多 益 測 驗 ( 校 園 考 場 )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抵 免 學 分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外 文 領 域 ( 選 填 與 選 課 )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電 腦 ( 資 訊 ) 領 域 課 程 能 力 分 班 通 識 課 程 選 課 相 關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填 寫 兵 役 資 料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申 請 宿 舍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校 外 租 屋 軍 訓 室 折 抵 役 期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健 康 檢 查 學 生 申 訴 管 道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填 寫 新 生 心 理 測 驗 問 卷 學 生 諮 商 中 心 職 涯 興 趣 探 索 (UCAN) 學 務 處 職 發 組 跨 領 域 學 習 與 學 分 學 程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赴 海 外 交 換 留 學 資 訊 國 際 處 國 合 組 大 陸 合 作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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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教 室 院 別 系 組 報 到 教 室 活 動 及 課 程 預 劃 文 學 院 商 學 院 新 聞 暨 傳 播 學 院 藝 術 學 院 文 學 組 A 大 典 月 8 日 文 學 組 B 大 典 215 哲 學 系 大 典 310 文 藝 組 大 典 316 史 學 系 大 典 411 國 貿 系 A 大 恩 604 國 貿 系 B 大 恩 605 國 貿 系 C 大 恩 606 國 企 系 A 大 恩 708 國 企 系 B 大 恩 709 國 企 系 C 大 恩 711 會 計 系 A 大 恩 607 會 計 系 B 大 恩 609 觀 光 系 A 大 恩 611 觀 光 系 B 大 恩 613 資 管 系 A 大 恩 705 資 管 系 B 大 恩 706 資 管 系 C 大 恩 707 財 金 組 A 大 恩 703 財 金 組 B 大 恩 704 金 行 組 大 恩 702 全 商 系 大 恩 713 新 聞 系 A 大 恩 月 8 日 新 聞 系 B 大 恩 413 廣 告 系 A 大 恩 402 廣 告 系 B 大 恩 403 資 傳 系 A 大 恩 301 資 傳 系 B 大 恩 303 大 傳 系 A 大 恩 404 大 傳 系 B 大 恩 405 美 術 系 大 仁 129 音 樂 系 大 仁 303 國 樂 系 曉 峯 903 國 劇 系 大 仁 243 戲 劇 系 大 仁 128 舞 蹈 系 大 仁 201 上 午 :09:30 12:00 開 學 典 禮 下 午 : 專 業 領 航 9 月 9 日 上 午 : 探 索 華 岡 下 午 : 基 本 測 驗 9 月 8 日 上 午 :09:30 12:00 開 學 典 禮 下 午 : 專 業 領 航 9 月 9 日 上 午 : 探 索 華 岡 下 午 : 基 本 測 驗 各 系 併 班 用 大 教 室, 於 0908 日 期 間, 使 用 大 恩 B101 B 及 104 國 際 會 議 廳 等 5 間 教 室, 請 學 院 自 行 分 配 上 午 :09:30 12:00 開 學 典 禮 下 午 : 專 業 領 航 9 月 9 日 上 午 : 探 索 華 岡 下 午 : 基 本 測 驗 大 傳 系 併 班 用 大 教 室, 於 0908 日 期 間, 使 用 曉 峰 國 際 會 議 廳 9 月 8 日 上 午 :09:30 12:00 開 學 典 禮 下 午 : 專 業 領 航 9 月 9 日 上 午 : 探 索 華 岡 下 午 : 基 本 測 驗 7

8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教 室 院 別 系 組 報 到 教 室 活 動 及 課 程 預 劃 環 設 學 院 市 政 系 大 典 月 8 日 上 午 :09:30 12:00 開 學 典 禮 建 築 系 大 典 512 景 觀 系 大 典 510 下 午 : 專 業 領 航 9 月 9 日 上 午 : 探 索 華 岡 下 午 : 基 本 測 驗 教 育 學 院 工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系 大 孝 608 體 育 系 A 大 孝 609 體 育 系 B 大 孝 610 國 術 系 大 孝 611 心 輔 系 大 孝 612 運 健 系 大 孝 708 化 材 系 A 大 義 405 化 材 系 B 大 義 406 電 機 系 A 大 義 517 電 機 系 B 大 義 520 機 械 系 A 大 義 623 機 械 系 B 大 義 619 紡 工 系 大 義 714 資 工 系 A 大 義 506 資 工 系 B 大 義 508 日 文 系 A 大 恩 502 日 文 系 B 大 恩 503 韓 文 系 大 仁 346 俄 文 系 大 仁 350 英 文 系 A 大 恩 310 英 文 系 B 大 恩 312 法 文 系 大 仁 210 德 文 系 大 恩 月 8 日 上 午 :09:30 12:00 開 學 典 禮 下 午 : 專 業 領 航 9 月 9 日 上 午 : 探 索 華 岡 下 午 : 基 本 測 驗 9 月 8 日 上 午 : 專 業 領 航 下 午 :13:30 16: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9 日 上 午 : 基 本 測 驗 下 午 : 探 索 華 岡 9 月 8 日 上 午 : 專 業 領 航 下 午 :13:30 16: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9 日 上 午 : 基 本 測 驗 下 午 : 探 索 華 岡 8

9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教 室 院 別 系 組 報 到 教 室 活 動 及 課 程 預 劃 理 學 院 法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院 農 學 院 應 數 系 A 大 義 629 應 數 系 B 大 義 630 物 理 系 大 義 308 化 學 系 大 義 306 地 理 系 大 義 302 大 氣 系 大 義 301 地 質 系 大 義 203 生 科 系 大 義 312 法 學 組 A 大 賢 月 8 日 法 學 組 B 大 賢 103 法 學 組 C 大 賢 105 財 經 組 A 大 賢 206 財 經 組 B 大 賢 208 政 治 系 大 成 102 經 濟 系 A 大 成 421 經 濟 系 B 大 成 422 人 力 組 大 成 201 勞 資 組 大 成 210 社 福 系 A 大 成 107 社 福 系 B 大 成 108 行 管 系 A 大 恩 406 行 管 系 B 大 恩 407 園 生 系 大 恩 505 動 科 系 大 恩 506 森 保 系 大 恩 507 土 資 系 大 恩 508 生 應 系 大 恩 509 營 養 系 大 恩 月 8 日 上 午 : 專 業 領 航 下 午 :13:30 16: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9 日 上 午 : 基 本 測 驗 下 午 : 探 索 華 岡 上 午 : 專 業 領 航 下 午 :13:30 16: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9 日 上 午 : 基 本 測 驗 下 午 : 探 索 華 岡 9 月 8 日 上 午 : 專 業 領 航 下 午 :13:30 16: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9 日 上 午 : 基 本 測 驗 下 午 : 探 索 華 岡 9 月 8 日 上 午 : 專 業 領 航 下 午 :13:30 16: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9 日 上 午 : 基 本 測 驗 下 午 : 探 索 華 岡 新 生 服 務 專 線 :(02) 分 機 服 務 日 期 :105 年 08 月 10 日 至 105 年 09 月 09 日 服 務 時 間 :09:00 至 16:00 ( 八 月 份 : 每 周 一 至 周 四 ; 九 月 份 :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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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壹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篇 網 路 報 到 : 一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 分 機 11103) 二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09 日 止 三 說 明 : 1. 學 生 登 入 2. 操 作 步 驟 : (1) 進 入 網 址 : 本 校 網 址 首 頁, 點 選 學 生, 如 圖 1-1 圖 1-1 (2) 輸 入 帳 號 ( 即 學 號 ) 及 密 碼 ( 預 設 為 身 分 證 字 號, 第 一 碼 英 文 字 請 大 寫 ), 即 可 進 入 新 生 網 路 報 到 系 統 第 一 次 進 入 請 依 畫 面 指 示 更 改 密 碼, 如 圖 1-2 僑 生 外 籍 生 陸 生 之 密 碼 : 請 輸 入 西 元 出 生 年 月 日 加 護 照 英 文 姓 名 第 一 個 字 之 前 二 個 字 母, 共 10 碼 例 : 英 文 姓 名 :WANG MARY 出 生 年 月 日 :1987 年 10 月 20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請 輸 入 : WA 第 一 次 登 入 者 需 要 更 改 使 用 者 密 碼, 請 於 彈 跳 出 之 對 話 框 按 確 定 11

12 請 輸 入 帳 號 及 密 碼 圖 1-2 (3) 請 再 輸 入 原 密 碼 新 密 碼 並 確 認 新 密 碼 後, 按 下 確 定 送 出 如 圖 1-3 圖

13 填 寫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一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 分 機 :11103) 二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09 日 止 三 說 明 : 學 生 學 生 專 區 校 園 服 務 課 業 服 務 新 生 網 路 報 到 身 心 障 礙 生 勾 選 此 欄, 並 填 妥 本 手 冊 第 57 頁 填 妥 資 料 後, 按 確 認 送 出 ; 此 處 會 顯 示 已 完 成 網 路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 1. 此 處 所 填 寫 之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僅 供 本 校 建 立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用 2. 填 寫 地 址 時 若 不 清 楚 鄰 里, 請 參 閱 身 份 證 背 面 ( 此 二 欄 務 必 填 寫 ) 3. 若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請 勾 選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欄 位, 並 填 妥 本 手 冊 附 件 第 53 頁 ( 須 附 相 關 證 明 ; 若 有 疑 問 請 洽 資 源 教 室 分 機 12605~12608) 資 源 教 室 將 恪 遵 保 密 原 則, 所 附 之 相 關 文 件 及 資 料, 將 以 機 密 方 式 處 理, 以 利 入 學 後 新 生 輔 導 4. 為 利 於 製 作 學 生 證, 請 務 必 至 個 人 檔 案 確 認 是 否 有 顯 示 照 片, 若 無 顯 示 者, 請 於 09 月 14 日 開 學 前 完 成 上 傳 請 上 傳 JPEG 檔, 大 小 尺 寸 15 KB 以 上 (260*325), 建 議 使 用 證 件 照 ( 如 身 分 證 / 駕 照 / 護 照 ) 之 照 片, 請 以 臉 部 正 面 照 片 上 傳, 側 面 臉 部 不 清 晰 或 部 分 遭 遮 蔽 者, 不 予 採 用 上 傳 路 徑 : 學 生 個 人 檔 案 個 人 資 料 設 定 個 人 照 片 上 傳 上 傳 後, 請 自 行 至 個 人 檔 案 之 基 本 資 料 處 檢 查, 若 出 現 您 所 上 傳 的 照 片, 代 表 審 核 成 功 ( 凡 高 中 職 畢 業 學 校 為 集 體 報 名, 且 有 提 供 照 片 檔 案 者, 無 須 上 傳 ) 請 使 用 電 腦 上 傳, 並 使 用 IE 瀏 覽 器 ( 請 不 要 使 用 平 板 或 手 機 ) 13

14 填 寫 自 傳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分 機 :12101~12106) 二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02 日 止 三 說 明 : 請 與 網 路 報 到 同 時 進 行 ( 填 寫 要 點 : 因 自 傳 系 統 有 時 間 限 制, 建 議 用 Word 繕 寫 後 再 上 傳 系 統 貼 上 ) 網 址 : 學 生 課 業 服 務 新 生 網 路 報 到 填 寫 自 傳 繳 交 學 力 ( 歷 ) 證 明 :( 限 收 影 本 ) 一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 分 機 :11110) 二 時 間 :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時 間 三 說 明 : ( 一 ) 高 中 ( 職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 歷 ) 證 明 書 影 本 ( 需 至 原 校 加 蓋 學 校 證 明 章 並 於 空 白 處 填 寫 系 級 學 號 ), 於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新 生 報 到 時 交 予 新 生 輔 導 員 ( 二 ) 未 加 蓋 學 校 證 明 章 者, 請 攜 帶 正 本 影 本 各 一 份, 交 給 新 生 輔 導 員 驗 證 後 繳 交 特 別 注 意 :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時 未 攜 帶 高 中 ( 職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 歷 ) 證 明 書 影 本 者, 請 向 新 生 輔 導 員 索 取 切 結 書, 並 於 9 月 30 日 前 將 高 中 ( 職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 歷 ) 證 明 書 影 本, 繳 交 至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未 於 9 月 30 日 前 繳 交 高 中 ( 職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 歷 ) 證 明 書 影 本 者, 將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14

15 貳 家 長 專 區 簡 介 為 利 於 各 位 家 長 查 詢 學 生 在 學 狀 況, 關 懷 學 習 進 度, 設 有 家 長 專 區, 備 有 以 下 功 能 : STEP1: 如 何 進 入 家 長 專 區 : 文 化 大 學 首 頁 家 長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1. 帳 號 為 同 學 之 學 號 2. 密 碼 預 設 為 同 學 身 分 證 末 五 碼 首 次 進 入 後, 系 統 將 會 要 求 更 改 密 碼 ( 如 果 將 來 忘 記 密 碼, 請 聯 絡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更 正 ) STEP2: 您 就 可 以 點 選 左 邊 側 欄 查 詢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畫 面 如 下 : 15

16 參 學 雜 費 與 金 融 帳 戶 篇 繳 納 學 雜 費 : 一 會 計 室 ( 分 機 :15702) 出 納 組 ( 分 機 :13302) 二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12 日 止 三 上 網 查 詢 學 雜 費 明 細 及 自 行 下 載 繳 費 單 / 繳 費 證 明 單,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以 信 用 卡 郵 局 超 商 繳 費 的 資 訊, 需 2-4 個 工 作 天 後 才 會 匯 入 學 校, 才 查 詢 得 到 以 及 下 載 列 印 繳 費 證 明 單 ( 二 ) 查 詢 網 址 : 學 生 ( 三 ) 查 詢 步 驟 : 學 生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財 務 服 務 學 雜 費 明 細 查 詢 確 認 學 年 度 再 按 確 定 即 可 查 詢 105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的 學 雜 費 明 細 及 下 載 列 印 繳 費 單 / 繳 費 證 明 單 四 學 生 繳 款 帳 號 為 學 生 學 號 本 學 年 度 新 生 學 號 第 一 碼 A, 繳 款 帳 號 轉 換 為 0, 例 如 : 學 號 A 之 繳 款 帳 號 五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 ( 一 )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款 不 受 三 萬 元 限 制, 請 選 擇 繳 費 / 稅 / 各 項 繳 費 繳 費 輸 入 銀 行 代 號 822 繳 款 帳 號 您 的 學 號 (8 碼 ) 共 13 碼 數 字 ( 如 繳 費 單 上 所 示 之 帳 號 ) 與 繳 款 金 額, 約 計 20 分 鐘 後 備 供 查 詢 * 跨 行 繳 費 會 自 動 扣 轉 帳 手 續 費 ( 二 ) 信 用 卡 : 有 2 種 方 式 學 校 代 碼 , 詳 細 使 用 說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至 學 生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財 務 服 務 查 詢 學 雜 費 明 細 繳 費 說 明 中 國 信 託 繳 費 平 臺 或 免 付 費 電 話 查 詢, 約 計 2 個 工 作 天 後 備 供 查 詢, 繳 款 金 額 更 改 請 勿 使 用 1. 網 路 操 作 : 網 址 2. 電 話 語 音 操 作 : 學 雜 費 語 音 專 線 ( 三 ) 郵 局 繳 款 : 持 繳 費 單 至 郵 局 繳 納, 不 需 付 手 續 費, 約 計 2 個 工 作 天 後 備 供 查 詢 ( 四 ) 臨 櫃 繳 款 : 持 繳 費 單 至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各 分 行 繳 納, 不 需 付 手 續 費, 約 計 20 分 鐘 後 後 備 供 查 詢 ( 五 ) 便 利 商 店 : 持 繳 費 單 至 7-11 全 家 萊 爾 富 OK 繳 交 金 額 6 萬 元 ( 含 ) 以 下 繳 納, 需 另 付 手 續 費 (1~20,000 元 付 12 元 20,001~40,000 元 付 17 元 40,001~60,000 元 付 20 元 ), 約 計 4 個 工 作 天 後 備 供 查 詢 ( 六 ) 跨 行 匯 款 : 解 款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城 東 分 行 ( 代 號 :822) 帳 號 您 的 學 號 (8 碼 ) 共 13 碼 數 字 ( 如 繳 單 上 所 示 之 帳 號 ) 戶 名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約 計 1 個 工 作 天 後 備 供 查 詢 六 貼 心 小 叮 嚀 : 請 於 105 年 09 月 12 日 前 ( 含 當 日 ) 繳 費, 以 完 成 註 冊 為 服 務 學 生 及 解 答 繳 費 相 關 問 題, 中 國 信 託 特 開 放 免 付 費 電 話 , 請 同 學 多 加 利 用 16

17 登 錄 金 融 帳 戶 資 料 : 一 承 辦 單 位 : 出 納 組 ( 分 機 :13302) 二 說 明 : 1. 此 金 融 帳 號 為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撥 付 獎 ( 助 ) 學 金 就 學 貸 款 書 籍 住 宿 費 退 還 溢 繳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各 項 代 發 款 項 所 需 使 用 之 帳 號 2. 請 至 全 省 各 金 融 機 構 或 至 各 地 郵 局 開 立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後, 進 入 網 址 學 生 個 人 檔 案 個 人 資 料 設 定 金 融 帳 戶 登 錄 3. 未 登 錄 者 前 述 各 項 款 項 無 法 撥 付 學 雜 費 減 免 :( 陸 生 不 須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分 機 :12113) 二 上 網 登 錄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20 日 止 三 收 件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20 日 止 四 說 明 : 1. 政 府 各 項 補 助 與 學 雜 費 減 免, 僅 能 擇 一 辦 理 ( 功 勛 人 員 服 務 於 國 營 事 業 單 位 者, 不 能 申 辦 減 免 ), 凡 未 領 取 政 府 各 項 補 助 ( 如 弱 勢 助 學 金 教 育 補 助 費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之 各 地 農 漁 會 水 利 會, 退 輔 會 勞 委 會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等 助 學 金 等 ) 且 合 乎 申 辦 資 格 者, 均 可 辦 理 學 雜 費 減 免 ( 由 教 育 部 撥 款 補 助 ), 如 欲 再 辦 就 學 貸 款, 只 能 申 貸 差 額 ( 貸 款 金 額 要 扣 除 減 免 金 額 ), 請 先 辦 減 免 再 辦 就 貸 詳 情 請 上 網 參 閱 本 校 網 頁 ( 行 政 單 位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分 類 清 單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須 知 2. 請 於 105 年 08 月 15 日 起 上 網 登 錄 :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學 生 專 區 財 務 服 務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在 網 路 申 請 表 內 據 實 ( 如 有 不 實, 法 律 責 任 自 負 ) 輸 入 各 項 資 料 ( 不 可 空 白 ), 並 請 填 寫 學 生 之 手 機 號 碼, 正 確 無 誤 後 再 列 印 申 請 表 並 簽 名 3. 特 別 提 醒 : 只 上 網 登 入 申 請 減 免 而 未 向 生 活 輔 導 組 繳 交 證 件 者, 因 無 法 審 核, 視 同 未 申 請 辦 好 減 免 之 同 學, 可 於 註 冊 繳 費 單 內 扣 抵 ; 減 免 之 金 額, 可 不 必 先 繳 交 4. 持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重 新 鑑 定 日 期 在 105 年 9 月 以 後 ), 欲 申 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減 免 者 : (1) 父 母 學 生 本 人 或 學 生 之 配 偶 ( 學 生 已 婚 者 ) 及 學 生 之 104 年 各 類 所 得 總 額 不 超 過 新 台 幣 220 萬 元, 才 可 申 辦 減 免 ( 由 財 稅 中 心 查 核, 免 交 證 明 ) (2) 如 家 長 為 彩 劵 經 銷 商 : 應 另 繳 交 父 母 學 生 ( 及 配 偶 ) 之 104 年 綜 合 所 得 稅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各 2 份 及 中 國 信 託 商 銀 彩 劵 中 心 開 具 104 年 之 新 台 幣 2,000 元 以 上 之 獎 金 總 額 証 明 正 本 2 份 ( 上 下 學 期 各 1 份, 請 向 中 國 信 託 商 銀 彩 劵 中 心 申 請 ) 5. 申 辦 手 續 完 備, 初 審 通 過 者, 才 可 由 註 冊 繳 費 單 內 扣 抵 減 免 之 金 額 ( 不 必 先 繳 交 減 免 之 金 額 ), 再 請 同 學 至 本 校 首 頁 學 生 財 務 服 務, 從 學 雜 費 明 細 查 詢 功 能 中, 自 行 列 印 減 免 後 之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依 其 列 出 之 繳 費 地 點 ( 除 信 用 卡 外 ) 繳 費 6. 已 辦 理 學 雜 費 減 免, 其 註 冊 繳 費 單 內, 已 扣 抵 部 分 金 額 者, 可 於 註 冊 當 日, 至 註 冊 會 場 繳 交 現 金 ( 餘 額 ), 如 未 繳 清 其 餘 款 項 者, 視 同 未 註 冊 7. 申 辦 減 免 之 同 學, 請 務 必 上 網 登 錄 學 生 本 人 之 金 融 帳 戶 及 學 生 本 人 之 手 機 號 碼, 以 利 減 免 退 費 或 獎 助 學 金 之 核 發 作 業 8. 依 教 育 部 之 規 定 : 同 一 個 年 級 同 一 個 學 期, 每 人 只 能 申 辦 一 次 ( 就 讀 本 校 及 他 校, 均 列 入 計 算, 例 如 已 在 他 校 二 年 級 第 1 學 期 辦 過 減 免 申 請 並 通 過, 進 入 本 校 二 年 級 第 1 17

18 學 期 則 不 可 再 辦 ) 9. 申 辦 資 格 應 繳 申 請 表 證 件 份 數 等 請 參 閱 下 表 申 請 流 程 如 下 : 新 生 網 路 報 到 登 入 本 校 學 生 專 區 - 財 務 服 務 ( 學 雜 費 減 免 ) 填 寫 申 請 書 下 載 並 備 妥 證 件 至 生 輔 組 辦 理 不 通 過 生 輔 組 初 審 退 回 更 正 通 過 重 新 印 製 繳 費 單 扣 抵 減 免 金 額 初 審 合 格 名 單 送 至 教 育 部 複 審 申 辦 資 格 應 繳 申 請 表 證 件 份 數 等 資 料 說 明 表 身 分 別 應 繳 證 件 申 辦 資 格 應 繳 申 請 表 證 件 份 數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 申 請 表 (2)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或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3) 戶 口 名 簿 ( 包 含 詳 細 記 事 ) 或 三 個 月 內 申 請 之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 包 括 詳 細 記 事 ) 學 生 本 人 持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且 前 1 年 度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學 生 等 3 人 或 學 生 ( 已 婚 者 ) 本 人 及 配 偶 之 所 得 總 額, 未 超 過 新 臺 幣 220 萬 元 者 申 辦 1 個 學 期 : 申 請 表 證 件 各 *1 如 家 長 為 彩 劵 經 銷 商, 應 另 繳 交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學 生 等 3 人 或 學 生 ( 已 婚 者 ) 本 人 及 配 偶 之 前 1 年 度 家 庭 所 得 清 單 各 乙 份 及 彩 劵 業 務 承 辦 銀 行 開 具 前 1 年 度 之 新 台 幣 2,000 元 以 上 之 獎 金 總 額 証 明 正 本, 上 下 學 期 各 乙 份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1) 申 請 表 (2)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或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3) 戶 口 名 簿 ( 包 含 詳 細 記 事 ) 或 三 個 月 內 申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持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重 大 疾 病 卡 不 可 申 辦 減 免 ), 且 前 1 年 度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學 生 等 3 人 或 學 生 ( 已 婚 者 ) 本 人 及 配 偶 之 所 得 總 額, 未 超 過 新 臺 幣 220 萬 元 者 申 辦 1 個 學 期 : 申 請 表 證 件 各 *1 如 家 長 為 彩 劵 經 銷 商, 應 另 繳 交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學 生 等 3 人 或 學 生 ( 已 婚 者 ) 本 人 及 配 偶 之 前 1 年 度 家 庭 所 得 清 單 各 乙 份 及 彩 劵 業 務 承 辦 銀 行 開 具 前 1 18

19 請 之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 包 括 詳 細 記 事 ) 年 度 之 新 台 幣 2,000 元 以 上 之 獎 金 總 額 証 明 正 本, 上 下 學 期 各 乙 份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1) 申 請 表 (2) 當 年 度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經 戶 籍 所 在 地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認 定 為 低 收 入 戶 之 家 庭 成 員 ) 持 有 當 年 度 之 低 收 入 戶 卡 或 當 年 度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內 須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請 向 戶 籍 地 鄉 鎮 區 公 所 之 社 會 局 ( 科 ) 申 請 申 辦 1 個 學 期 : 申 請 表 證 件 各 *1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家 長 為 現 役 軍 人, 限 研 究 生 申 請, 建 議 大 學 部 學 生 申 請 金 額 較 高 之 教 育 補 助 費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1) 申 請 表 (2) 戶 口 名 簿 ( 包 含 詳 細 記 事 ) 或 三 個 月 內 申 請 之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 包 括 詳 細 記 事 ) 戶 籍 謄 本 內 註 記 為 原 住 民 族 籍 之 學 生 申 請 表 證 件 各 *1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 卹 內 ) (1) 申 請 表 (2) 銓 敘 部 公 函 正 本 及 影 本, 撫 卹 令 或 年 撫 卹 金 證 書 ( 須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之 正 本 及 影 本 (3) 第 1 次 辦 理 請 另 下 載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就 學 優 待 申 請 書 卹 內 : 在 申 辦 時, 仍 在 撫 卹 期 限 內 因 公 死 亡 為 全 公 費 因 病 或 意 外 死 亡 為 半 公 費 ( 傷 殘 撫 卹 令 不 可 申 辦 減 免 ) 申 辦 1 個 學 期 : 申 請 表 證 件 各 *1 ( 新 申 辦 者 申 請 表 *2 證 件 2.)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 卹 滿 ) (1) 申 請 表 (2) 銓 敘 部 公 函 正 本 及 影 本, 撫 卹 令 或 年 撫 卹 金 證 書 ( 須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之 正 本 及 影 本 (3) 第 1 次 辦 理 請 另 下 載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就 學 優 待 申 請 書 卹 滿 : 在 申 辦 時, 撫 卹 期 限 已 滿, 或 領 受 一 次 撫 卹 金 者, 視 同 卹 滿 ( 傷 殘 撫 卹 令 不 可 申 辦 減 免 ) 申 辦 1 個 學 期 : 申 請 表 證 件 各 *1 ( 新 申 辦 者 申 請 表 *2 證 件 2.)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孫 子 女 (1) 申 請 表 (2) 當 年 度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證 明 正 本 ( 查 驗 後 歸 還 ) 影 本 持 有 當 年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內 須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請 向 戶 籍 地 鄉 鎮 區 公 所 之 社 會 局 ( 科 ) 申 請 申 辦 1 個 學 期 : 申 請 表 證 件 各 *1 (3) 戶 口 名 簿 ( 包 含 詳 細 記 事 ) 或 三 個 月 內 申 請 之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 包 括 詳 細 記 事 )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1) 申 請 表 (2) 當 年 度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經 戶 籍 所 在 地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認 定 為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家 庭 成 員 ) 持 有 當 年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卡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 均 須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請 向 戶 籍 地 鄉 鎮 區 公 所 之 社 會 局 ( 科 ) 申 請 申 辦 1 個 學 期 : 申 請 表 證 件 各 19

20 減 免 ( 優 待 ) 學 雜 費 金 額 標 準 表 ( 每 學 期 ) 適 用 對 象 優 待 項 目 備 註 學 費 雜 費 書 籍 費 制 服 費 副 食 費 主 食 費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全 公 費 生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半 公 費 生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低 收 戶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雜 費 ( 夜 間 部 為 學 分 學 雜 費 ) 發 給 全 額 每 學 期 1,500 每 學 期 1,000 每 月 2,800 每 月 728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雜 費 ( 夜 每 學 期 每 學 期 每 月 每 月 間 部 , 為 學 分 學 雜 費 ) 發 給 1/2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減 免 3/10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雜 費 減 免 全 額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雜 費 減 免 6/10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雜 費 減 免 6/10 重 度 /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雜 費 ( 夜 間 部 為 學 分 極 重 學 雜 費 ) 減 免 全 額 度 中 度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雜 費 ( 夜 間 部 為 學 分 學 雜 費 ) 減 免 7/10 輕 度 依 各 校 實 際 徵 收 之 學 費 雜 費 ( 夜 間 部 為 學 分 學 雜 費 ) 減 免 4/10 監 護 人 或 父 母 學 生 本 人 及 學 生 之 配 偶 ( 學 生 已 婚 者 ) 之 年 綜 合 所 得 稅 各 類 所 得 總 額 不 超 過 新 台 幣 220 萬 元 適 用 對 象 應 減 免 學 雜 費 數 備 註 工 藝 術 新 傳 環 設 學 院 理 農 學 院 及 體 育 國 術 運 健 等 系 商 學 院 文 法 外 語 社 科 教 育 學 院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22,725 22,585 20,298 20,057 卹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19,330 19,224 18,008 17,888 20

21 就 學 貸 款 :( 陸 生 不 須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分 機 :12112) 二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12 日 止 三 說 明 : 政 府 設 置 就 學 貸 款 目 的 係 培 育 國 家 人 才, 幫 助 在 學 學 生 求 學 期 間, 無 須 顧 慮 學 費, 專 心 向 學 所 提 供 的 一 項 就 學 協 助 ; 但 就 學 貸 款 並 非 社 會 福 利, 亦 非 就 學 補 助, 同 學 應 珍 惜 此 資 源, 畢 業 後 借 款 者 應 即 負 擔 起 攤 還 本 息 的 還 款 責 任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資 格 為 學 生 本 人 及 父 母 或 學 生 本 人 及 配 偶 之 104 年 度 家 庭 所 得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者 : 1.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新 台 幣 114 萬 元 ( 含 ) 以 下 者, 就 學 及 緩 繳 期 間 貸 款 利 息 由 政 府 全 額 補 貼 2.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新 台 幣 114 萬 元 至 120 萬 元 ( 含 ) 者, 就 學 及 緩 繳 期 間 貸 款 利 息 由 政 府 補 貼 半 額 利 息 3. 家 庭 年 收 入 超 過 新 台 幣 120 萬 元, 且 家 中 有 二 位 子 女 就 讀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者, 貸 款 利 息 不 予 補 貼, 在 學 期 間 就 須 按 月 向 銀 行 繳 付 利 息 同 學 若 欲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請 於 105 年 09 月 12 日 前 將 銀 行 對 保 完 成 之 撥 款 通 知 書 1 份 繳 費 單 1 聯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或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戶 籍 謄 本 影 印 本 包 含 學 生 本 人 父 母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配 偶 連 帶 保 證 人, 並 記 事 詳 載 ( 如 戶 籍 不 同 需 分 別 檢 附 ) 郵 寄 回 或 繳 交 至 大 恩 館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 台 北 市 陽 明 山 華 岡 路 55 號 信 封 請 註 明 就 學 貸 款 ) 辦 理 流 程 如 下 所 示 : 步 驟 一 : 學 生 收 到 繳 費 單 先 確 認 申 貸 金 額 1. 如 符 合 減 免 學 雜 費 資 格, 請 先 辦 理 減 免 手 續 並 扣 除 減 免 金 額 ( 對 保 前 如 尚 未 完 成 減 免 手 續, 請 先 向 減 免 承 辦 老 師 詢 問 減 免 金 額, 分 機 12113) 2. 不 可 就 學 貸 款 項 目, 包 含 : 電 腦 與 網 路 使 用 費 語 文 實 習 費 及 住 宿 費 保 證 金, 可 先 行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納, 繳 費 帳 號 如 原 繳 費 單 上 所 示 3. 書 籍 費 可 外 加 申 貸 3,000 元 住 宿 費 可 申 貸 校 內 住 宿 費 全 額, 如 校 外 租 屋 僅 可 申 貸 18,200 元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可 申 貸 生 活 費 40,0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可 申 貸 生 活 費 20,000 元 整, 如 有 申 貸 請 務 必 至 學 生 專 區 填 寫 金 融 帳 戶 ( 學 生 本 人 ), 以 便 退 費 4. 確 認 可 申 貸 總 金 額 步 驟 二 :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同 學 須 一 律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網 站 ( 輸 入 資 料 之 申 請 步 驟 三 : 辦 理 地 點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全 省 指 定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之 分 行 對 保 期 限 :105 年 09 月 12 日 止 ( 如 有 特 殊 狀 況 請 洽 生 輔 組 承 辦 人, 可 延 期 辦 理 ) 對 保 手 續 : 每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 同 一 學 校 ) 第 1 次 申 請 時, 由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親 自 陪 同 學 生 攜 帶 下 列 資 料 辦 理 : 1. 註 冊 繳 費 單 據 2. 學 生 本 人 之 身 份 證 印 章 3. 連 帶 保 證 人 之 身 份 證 印 章 4.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或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戶 籍 謄 本 包 含 學 生 本 人 父 母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配 偶 連 帶 保 證 人, 並 記 事 詳 載 ( 如 戶 籍 不 同 需 分 別 檢 附 ) 21

22 步 驟 四 :1. 學 生 對 保 完 成 後 至 學 校 網 頁 學 生 財 務 服 務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項 下, 登 錄 資 料 2. 請 於 105 年 09 月 12 日 前 將 撥 款 通 知 書 1 份 繳 費 單 1 聯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或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之 戶 籍 謄 本 影 印 本 包 含 學 生 本 人 父 母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配 偶 連 帶 保 證 人, 並 記 事 詳 載 ( 如 戶 籍 不 同 需 分 別 檢 附 ) 郵 寄 或 繳 交 至 大 恩 館 2 樓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辦 理 註 冊 步 驟 五 : 學 校 彙 整 資 料 送 教 育 部 及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查 核 學 生 之 家 庭 所 得 : 1. 合 格 者 : 學 校 彙 整 資 料 送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審 核 及 撥 款, 並 撥 付 學 生 申 貸 之 書 籍 住 宿 費, 時 間 大 約 在 每 學 期 期 中 考 以 後 2. 不 合 格 者 : 學 校 通 知 學 生 補 繳 各 項 學 雜 費 3. 家 庭 所 得 超 過 新 台 幣 120 萬 元 但 家 中 有 子 女 2 人 就 讀 高 中 以 上 者, 依 學 校 通 知 繳 交 另 1 名 兄 弟 姊 妹 之 在 學 證 明, 簽 立 就 學 貸 款 切 結 書, 即 可 辦 理 自 付 利 息 貸 款 備 註 : 1. 就 學 貸 款 對 保 期 間 為 105 年 08 月 15 日 起 至 09 月 12 日 止 ( 不 含 例 假 日 ), 對 保 時 間 為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5 時 30 分, 請 在 截 止 日 前 辦 妥 對 保 手 續 2.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之 學 生 及 家 長 有 對 保 作 業 或 其 他 問 題, 請 洽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服 務 專 線 (02) 轉 5, 或 參 閱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網 站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分 機 :12111) 二 說 明 : 本 校 為 協 助 經 濟 困 難 之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並 獎 勵 各 類 優 秀 學 生, 訂 有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辦 法 凡 家 境 清 寒 急 難 救 助 或 有 工 讀 需 求 及 各 項 才 能 表 現 優 秀 者, 如 在 運 動 競 技 語 言 能 力 才 藝 表 演 論 文 著 作 社 團 活 動 等, 皆 可 獲 得 獎 助 本 校 各 項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時 間 資 格 及 繳 交 證 件 等 詳 細 內 容, 請 隨 時 點 選 本 校 首 頁 網 站 公 告 系 統 獎 助 學 金 之 項 下 查 詢 若 家 庭 突 遭 變 故 需 要 濟 助 者, 可 隨 時 申 請 本 校 學 生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不 受 原 公 告 申 請 截 止 時 間 限 制 若 有 疑 問, 請 洽 詢 下 列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承 辦 人 員 ( 一 ) 校 內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校 內 獎 助 學 金 分 為 十 四 大 類, 共 計 24 項, 簡 述 如 下 : 1. 獎 學 金 部 份 : 獎 學 金 名 稱 申 請 條 件 獎 助 標 準 承 辦 人 員 (1) 張 其 盷 先 生 紀 念 獎 學 金 : 華 岡 青 年 獎 學 金 限 已 獲 選 為 本 校 之 華 岡 青 年 績 優 社 團 及 負 責 人 獎 學 金 限 已 獲 得 本 校 社 團 評 鑑 績 優 之 社 團 及 其 負 責 人 每 學 年 35 名, 每 名 獎 學 金 5 千 元 每 學 年 40 名, 社 團 及 其 負 責 人 獎 學 金 各 5 千 元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分 機 特 殊 才 藝 或 傑 出 表 現 同 學 獎 學 金 經 學 校 推 派 或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校 際 全 國 或 國 際 性 比 賽 創 作 論 文 發 表 及 展 演 等, 且 榮 獲 前 三 名 或 表 現 優 異 者 視 申 請 者 參 賽 或 展 演 之 表 現 成 績, 核 發 5 千 元 3 千 元 或 2 千 元 之 獎 學 金, 每 學 年 90 名 22

23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碩 士 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 凡 碩 士 生 其 前 一 學 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經 系 所 推 薦 者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獎 學 金 : 以 本 校 研 究 生 名 義 發 表 或 展 演 專 業 領 域 之 研 究 依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每 篇 ( 件 ) 發 給 2 千 元 以 上, 依 研 究 生 獎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翁 以 柔 分 機 (2) 華 岡 獎 學 金 大 學 部 與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之 學 生, 同 時 具 備 前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該 班 前 三 名, 操 行 成 績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且 未 受 記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者 第 一 名 核 發 8 千 元 第 二 名 核 發 5 千 元 第 三 名 核 發 2 千 元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分 機 (3) 外 語 能 力 優 秀 獎 學 金 : 通 過 日 語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獎 學 金 通 過 日 語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評 定 為 第 一 級 之 學 生 每 學 年 10 名, 每 名 5 千 元 依 照 測 驗 成 績 由 日 文 系 審 查 決 定 通 過 韓 語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獎 學 金 通 過 韓 語 能 力 測 驗 評 定 為 中 級 以 上 之 學 生 每 學 年 10 名, 每 名 5 千 元 依 照 測 驗 成 績 由 韓 文 系 審 查 決 定 之 通 過 俄 語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獎 學 金 通 過 俄 語 能 力 測 驗 考 試 ( TORFL) 第 一 級 (FIRST LEVEL) 以 上 之 學 生 每 學 年 10 名, 每 名 5 千 元 依 照 測 驗 成 績 由 俄 文 系 審 查 決 定 之 通 過 德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獎 學 金 通 過 全 球 法 語 程 度 鑑 定 考 試 獎 學 金 通 過 德 語 能 力 檢 定 B1 級 考 試 ( 含 ) 以 上 之 學 生 申 請 時, 須 提 出 該 項 測 驗 之 成 績 單 正 本 通 過 全 球 法 語 程 度 鑑 定 考 試 法 語 能 力 測 驗 或 FLPT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之 法 語 測 驗, 且 大 學 部 學 生 報 考 DELF-A2 級 ( 或 法 語 能 力 測 驗 TCF 達 150 分 或 FLPT 法 語 測 驗 達 100 分 以 上 ) 者 ; 碩 士 班 學 生 報 考 DELF-B1( 或 法 語 能 力 測 驗 TCF 達 250 分 或 FLPT 法 語 測 驗 達 150 分 以 上 ) 之 學 生 每 學 年 12 名, 每 名 4 千 1 佰 元 依 照 測 驗 成 績 由 德 文 系 審 查 決 定 之 每 學 年 10 名, 每 名 5 千 元 依 照 測 驗 成 績 由 法 文 系 審 查 決 定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分 機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優 秀 獎 學 金 參 加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且 TOEFL 筆 紙 測 驗 成 績 達 580 分 或 TOEIC 850 分 或 IELTS 6.5 級 或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或 電 腦 托 福 測 驗 237 分 ( 英 文 系 TOEFL 筆 紙 測 驗 達 600 分 或 TOEIC 890 分 或 IELTS 7 級 或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或 電 腦 托 福 測 驗 250 分 ) 以 上 之 學 生 每 學 年 依 申 請 者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前 80 名, 每 名 5 千 元 每 年 四 月 辦 理 乙 次, 依 照 測 驗 成 績 由 英 文 系 審 查 決 定 參 加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且 TOEFL 筆 紙 測 驗 成 績 達 提 昇 英 語 能 力 獎 學 金 520 分 或 TOEIC 640 分 或 IELTS 5 級 或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或 電 腦 托 福 測 驗 190 分 ( 英 文 系 TOEFL 筆 紙 測 驗 成 績 達 550 分 或 TOEIC760 分 或 IELTS 6 級 或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或 電 腦 托 福 測 驗 213 分 ) 以 上 之 學 生 已 獲 領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優 秀 獎 學 金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項 獎 學 金 每 學 年 依 申 請 者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前 150 名, 每 名 3 千 元 每 年 四 月 辦 理 乙 次, 依 照 測 驗 成 績 由 英 文 系 審 查 決 定 23

24 全 國 性 外 語 比 賽 或 表 演 前 三 名 獎 學 金 參 加 全 國 性 外 語 比 賽 或 表 演 獲 得 前 三 名 之 學 生 申 請 時, 須 提 出 該 項 參 加 該 競 賽 或 表 演 之 證 明 文 件 本 項 獎 學 金 之 金 額, 視 其 成 績 或 表 現 而 定 參 加 表 演 者, 第 一 名 為 5 千 元 第 二 名 3 千 元 第 三 名 2 千 元 參 加 比 賽 者 獎 學 金 得 加 倍 發 放 之 每 年 四 月 辦 理 乙 次, 由 外 語 學 院 審 查 決 定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分 機 就 讀 本 校 家 境 清 寒 之 優 秀 運 動 員 優 秀 運 動 員 (4) 優 秀 運 動 員 獎 助 學 金 係 指 成 人 大 專 青 年 青 少 年 國 家 代 表 隊 隊 員 獲 得 全 國 運 動 會 前 三 名 或 參 加 大 專 體 總 所 舉 辦 之 錦 標 賽 大 專 運 動 會 聯 賽 獲 得 冠 軍 者 優 秀 運 動 員 課 業 輔 導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於 每 年 三 月 九 月 向 體 育 室 競 賽 活 動 組 提 出 獎 助 學 金 之 名 額 為 每 學 年 75 名 本 獎 學 金 之 審 查 與 決 定, 由 體 育 室 組 成 審 查 委 員 會 辦 理 體 育 室 梁 麗 娟 分 機

25 2. 助 學 金 部 份 : 助 學 金 名 稱 申 請 條 件 補 助 標 準 承 辦 人 員 A.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申 請 資 格 為 其 家 庭 年 收 入 低 於 七 十 萬 元 者 B. 申 請 限 制 : 已 獲 領 政 府 各 項 公 費 減 免 者 不 得 申 請 本 項 補 助 金 額, 不 包 含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暑 期 ( 重 ) 補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教 育 學 程 的 學 分 費 (1)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C.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程 序 : (1) 於 本 校 學 生 專 區, 點 選 財 務 服 務 後 進 入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中,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2) 下 載 並 列 印 申 請 表, 連 同 3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等 資 料, 於 期 限 內 繳 至 承 辦 人 處 辦 理 D. 獲 領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需 參 加 學 校 規 劃 之 志 願 服 務 學 習 ( 依 學 校 公 告 實 施 ), 並 視 服 務 績 效 作 為 下 一 次 核 發 助 學 金 之 參 考 依 家 庭 年 收 入, 分 五 級 距 補 助 第 一 級 :35,000 元 第 二 級 :27,000 元 第 三 級 :22,000 元 第 四 級 :17,000 元 第 五 級 :12,000 元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分 機 (2)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校 內 住 宿 助 學 金 持 有 政 府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補 助 住 宿 費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陳 淑 珍 分 機 (3) 學 生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4) 身 心 障 礙 助 學 金 (5) 柏 英 育 才 助 學 金 (6) 學 生 助 學 金 學 生 家 庭 臨 時 遭 遇 重 大 變 故, 或 災 難 學 生 領 有 重 大 傷 病 卡, 或 疾 病 住 院 一 週 ( 含 ) 以 上, 致 影 響 學 生 繼 續 就 學 者 本 校 學 生 或 其 家 長 為 身 心 障 礙, 且 學 生 前 學 期 未 受 記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者 本 校 學 生 且 其 直 系 親 屬 或 本 人 為 本 校 服 務 滿 三 年 之 教 職 員 工, 且 大 學 部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生 前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者 ; 研 究 所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學 生 前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八 十 分 以 上 者 ( 內 容 若 有 異 動, 以 學 校 公 告 為 準 ) A. 凡 有 助 學 需 要 之 本 校 學 生 均 可 申 請 B. 弱 勢 學 生 得 申 領 生 活 助 學 金 ( 依 學 校 公 告 實 施 ), 應 參 與 本 校 安 排 之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7)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凡 有 助 學 需 要 之 本 校 研 究 生 均 可 申 請 (8) 赴 姐 妹 校 交 換 生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獲 選 為 本 校 赴 姐 妹 學 校 之 家 境 清 寒 交 換 生 視 每 年 度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預 算 總 額 及 申 請 人 數 核 發 學 生 本 人 或 其 家 長 為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名 5 千 元 學 生 本 人 或 其 家 長 為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名 2 千 5 佰 元 學 生 本 人 或 其 家 長 為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名 1 千 5 佰 元 助 學 金 金 額 由 本 項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依 申 請 人 數 與 預 算 多 寡 決 定 之 助 學 金 時 薪 依 校 內 助 學 金 標 準 核 發 助 學 金 時 薪 標 準, 依 校 內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標 準 核 發 每 學 年 10 名, 獎 助 其 就 學 來 回 機 票, 以 分 區 定 額 方 式 補 助 獎 助 學 金 之 核 發, 由 國 際 處 召 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決 定 軍 訓 室 黃 慧 萍 教 官 分 機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分 機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分 機 A.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林 志 成 ( 分 機 13206) B.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 分 機 12111)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游 美 金 分 機 國 際 處 國 合 組 郭 昀 樺 分 機

26 助 學 金 名 稱 申 請 條 件 補 助 標 準 承 辦 人 員 (9) 僑 外 生 獎 助 學 金 (10) 棒 球 隊 獎 助 學 金 (11) 原 住 民 學 生 助 學 金 家 境 清 寒 之 僑 生 及 外 籍 生, 前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65 分 以 上 限 獲 選 為 本 校 棒 球 隊 隊 員 且 家 境 清 寒 之 學 生 本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前 學 期 未 受 記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者, 且 大 學 部 學 生 前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六 十 分 以 上 者 ; 研 究 所 學 生 前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者 ; 新 生 第 一 學 期 無 須 審 查 學 業 成 績 每 學 年 40 名, 每 學 期 10,000 元 每 學 年 25 名, 每 名 得 減 免 全 部 學 雜 費 及 住 宿 費 一 年 每 年 九 月 辦 理 乙 次, 由 體 育 室 組 成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決 定 每 名 學 生 核 發 助 學 金 1 千 5 百 元 國 際 處 國 合 組 陳 德 發 分 機 體 育 室 李 軾 揚 分 機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朱 儒 德 分 機 ( 二 ) 校 外 各 種 獎 ( 助 ) 學 金 : 申 請 時 間 資 格 及 繳 交 證 件 等 詳 情, 請 隨 時 點 選 本 校 首 頁 公 告 系 統 查 詢 ( 三 ) 為 協 助 本 校 學 生 於 經 濟 不 景 氣 期 間, 繼 續 順 利 就 學, 本 校 配 合 政 府 助 學 政 策, 整 合 學 校 及 社 會 就 學 獎 助 資 源, 辦 理 多 項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的 就 學 扶 助, 例 如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及 緊 急 紓 困 助 學 金, 照 顧 生 活 困 難 學 生 或 非 自 願 失 業 家 庭 學 生, 安 心 就 學, 訂 定 安 心 就 學 專 案 若 有 就 學 困 難 者 請 洽 生 活 輔 導 組 游 美 金, 分 機 12112, 或 參 閱 安 心 就 學 專 案 專 屬 網 站 ( 國 際 學 生 注 意 事 項 :( 陸 生 不 須 ) 一 在 海 外 辦 理 居 留 簽 證 時, 如 已 體 檢 通 過, 請 將 體 檢 表 影 印 1 份, 於 到 校 報 到 時, 繳 交 至 菲 華 樓 2 樓 國 際 合 作 組 二 僑 生 申 請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來 台 就 學 之 醫 療 保 險 費, 需 檢 附 清 寒 證 明 清 寒 證 明 不 拘 格 式, 由 就 讀 中 學 保 薦 單 位 同 學 會 校 友 會 同 鄉 會 等 出 具 都 可 以 請 同 學 於 到 校 後, 繳 交 至 菲 華 樓 2 樓 國 際 合 作 組, 以 便 幫 同 學 申 請 補 助 26

27 肆 畢 業 門 檻 與 修 業 規 定 篇 學 籍 與 修 業 年 限 一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 分 機 :11103) 二 修 業 年 限 : 1.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19 條 規 定 : 除 10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建 築 及 都 市 設 計 學 系 學 生 修 業 五 年 外, 其 他 各 學 系 學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均 為 四 年,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一 百 廿 八 學 分 2.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延 畢 ):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19 條 規 定 如 下 (1)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修 滿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年 為 限 (2) 具 有 雙 主 修 身 分 之 學 生, 本 系 學 分 已 修 滿, 但 雙 主 修 學 系 仍 未 修 滿 者, 經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屆 滿 者, 得 申 請 再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一 年 三 申 請 休 學 或 自 動 退 學 : 1.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六 章 相 關 條 文 規 定 : (1) 學 生 除 依 照 規 定 應 令 休 學 退 學 外, 得 因 故 申 請 休 學 或 退 學, 申 請 表 須 經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章 同 意,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辦 理, 請 詳 閱 每 學 期 行 事 曆 規 定 (2) 學 生 申 請 休 學 或 退 學, 經 教 務 處 審 查 核 可,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完 竣 後, 始 完 成 休 學 或 退 學 手 續 ; 休 學 者 由 教 務 處 發 給 休 學 證 明 書, 退 學 者 可 申 請 修 業 證 明 書 (3)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應 親 自 或 書 面 委 託 他 人 到 校 辦 理, 通 訊 申 請 不 予 受 理 2. 學 生 因 故 申 請 休 學, 得 一 次 核 准 一 學 期 或 一 學 年 休 學 累 計 以 二 學 年 為 原 則, 期 滿 因 重 病 或 特 殊 事 故 而 再 申 請 休 學 者, 經 申 請 核 准 後, 得 再 予 延 長 休 學 年 限, 但 至 多 以 二 學 年 為 限 然 部 分 原 因 有 例 外 原 則 : (1) 服 役 期 間 不 列 入 休 學 年 限 併 計, 但 以 兩 年 為 限 (2) 因 懷 孕 分 娩 或 撫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之 需 要, 得 檢 具 證 明 申 請 休 學, 其 休 學 期 間 不 列 入 休 學 年 限 3. 辦 理 自 動 退 學 者, 須 附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4. 休 學 期 間 不 可 申 請 轉 系 四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49 條 規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由 學 校 通 知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限 期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 1. 入 學 或 轉 學 資 格 經 審 核 不 合 者 2. 逾 期 未 註 冊 或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者 3.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4.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仍 未 修 足 所 屬 系 組 規 定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5. 事 前 未 經 本 校 同 意, 同 時 在 本 校 不 同 學 制 或 其 他 校 院 註 冊 入 學 就 讀 者 6. 依 本 學 則 其 他 有 關 條 文 規 定 應 令 退 學 者 最 新 學 則 規 定 請 至 本 校 首 頁 行 政 單 位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相 關 法 規 查 詢 27

28 畢 業 門 檻 與 畢 業 資 格 一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 分 機 :11109) 二 為 強 化 本 校 學 生 整 體 學 習 成 效 與 專 業 能 力, 提 升 畢 業 生 之 升 學 與 就 業 競 爭 優 勢, 本 校 訂 有 畢 業 門 檻 及 相 關 規 則 三 大 學 部 學 生 除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依 必 修 科 目 表 ) 外, 需 符 合 以 下 修 業 規 定 始 得 畢 業 : 1. 通 過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各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英 檢 標 準 可 於 本 校 網 頁 行 政 單 位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相 關 法 規 各 系 所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表 托 福 成 績 與 其 他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成 績 對 照 表 查 詢 2.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依 本 校 服 務 學 習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3. 參 與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各 項 學 習 活 動 達 認 證 標 準, 依 本 校 全 人 學 習 護 照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4. 參 與 職 業 倫 理 中 華 文 化 專 題, 依 本 校 職 業 倫 理 教 育 實 施 要 點 及 中 華 文 化 專 題 講 座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5. 通 過 各 學 院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畢 業 修 業 規 定, 請 至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單 位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畢 業 門 檻 大 學 部 依 入 學 年 度 選 擇 所 屬 院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進 行 查 閱 請 隨 時 注 意 本 校 網 頁 各 項 公 告 ( 包 含 行 事 曆 ) 與 法 規, 以 維 自 身 權 益 有 關 各 學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必 修 科 目 表, 請 至 行 政 單 位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表 104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表 ( 全 校 ) 選 課 與 學 分 修 業 規 定 : 一 辦 理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 分 機 :11107) 二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如 下 1. 一 至 四 年 級 每 學 期 最 高 不 得 多 於 廿 五 學 分 2. 日 間 學 士 班 一 至 三 年 級,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學 分, 四 年 級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延 長 修 業 生 至 少 選 修 一 科 3. 前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分 學 程 教 育 學 程 者, 至 多 修 讀 三 十 學 分 三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 依 據 本 校 選 課 辦 法 第 五 條 ) 1. 每 學 期 應 修 本 系 所 組 學 位 學 程 科 目 學 分 數 依 各 系 所 組 學 位 學 程 之 規 定 2. 選 修 他 系 所 組 學 位 學 程 院 校 之 學 分 數, 須 經 本 系 所 組 學 位 學 程 之 認 可 始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3. 選 修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或 專 業 學 分 學 程, 且 學 分 學 程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數 超 過 十 八 學 分 者, 於 取 得 學 分 學 程 證 明 書 後, 所 修 學 分 學 程 之 學 分, 可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4. 凡 有 先 後 修 習 順 序 之 課 程, 應 依 序 修 習 ; 重 修 者 得 以 併 修 5. 凡 前 一 學 年 不 及 格 之 必 修 課 程 及 其 基 礎 科 目 ( 含 共 同 科 目 ), 應 先 修 習 及 格 6. 全 學 年 必 選 修 課 程, 為 課 程 連 貫 性, 上 下 學 期 均 需 修 習, 如 僅 修 習 一 學 期 或 任 何 一 學 期 不 及 格, 其 已 修 及 格 之 學 期 學 分 數,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計 算 28

29 英 檢 門 檻 實 施 流 程 : 一 辦 理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 分 機 :11109) 二 實 施 流 程 圖 : 畢 業 前 一 定 要 參 加 正 式 英 檢 參 加 考 試, 如 多 益 托 福 全 民 英 檢 等 繳 交 成 績 證 明 至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未 通 過 繼 續 參 加 正 式 英 檢 考 試 1 或 修 習 密 集 英 語 課 程 2 ( 一 ) ( 二 ) 通 過 通 過 未 通 過 繼 續 參 加 1 2 教 務 處 通 過 教 務 處 恭 喜 英 檢 畢 業 門 檻 通 過 三 辦 理 方 式 : 於 大 學 在 學 期 間 或 大 學 入 學 前, 凡 參 加 過 正 式 英 文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請 將 正 式 英 檢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 攜 帶 正 本 驗 證 ) 繳 交 至 大 恩 館 10 樓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俾 利 登 錄 學 生 專 區 之 畢 業 門 檻 記 錄 正 式 多 益 測 驗 ( 校 園 考 場 ) 一 承 辦 單 位 :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 分 機 :24405) 二 同 學 可 參 加 任 一 正 式 英 檢 考 試, 如 多 益 托 福 全 民 英 檢 雅 思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FLPT) 劍 橋 國 際 英 語 認 證 等 為 避 免 同 學 奔 波 勞 頓, 本 校 與 美 國 教 育 考 試 服 務 中 心 (ETS) 臺 灣 區 代 表 忠 欣 公 司 簽 約, 特 將 考 場 設 於 本 校 並 優 惠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 報 名 費 用 1200 元 ) 本 考 試 採 取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請 至 : 本 校 首 頁 學 術 單 位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低 收 入 戶 或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之 特 殊 優 惠 考 生, 請 勿 使 用 網 路 報 名 請 持 證 明 文 件 及 六 個 月 內 2 吋 彩 色 證 件 照 一 張, 洽 本 校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辦 公 室 ( 大 典 館 203) 三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表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 學 系 名 稱 分 數 學 系 名 稱 分 數 學 系 名 稱 分 數 哲 學 系 多 益 450 園 生 系 多 益 450 觀 光 系 多 益 500 中 文 系 多 益 450 森 保 系 多 益 450 資 管 系 多 益 500 史 學 系 多 益 450 土 資 系 多 益 450 財 金 系 多 益 500 日 文 系 多 益 450 生 應 系 多 益 450 國 企 系 多 益 500 韓 文 系 多 益 450 營 養 系 多 益 450 全 球 商 務 學 位 學 程 多 益 640 俄 文 系 多 益 450 動 科 系 多 益 450 新 聞 系 多 益 550 英 文 系 多 益 750 化 材 系 多 益 450 廣 告 系 多 益 450 法 文 系 多 益 450 電 機 系 多 益 450 資 傳 系 多 益

30 德 文 系 多 益 450 機 械 系 多 益 450 大 傳 系 多 益 450 應 數 系 多 益 450 紡 工 系 多 益 450 美 術 系 多 益 450 物 理 系 多 益 450 資 工 系 多 益 450 音 樂 系 多 益 450 化 學 系 多 益 450 國 貿 系 多 益 500 戲 劇 系 多 益 450 地 理 系 多 益 450 會 計 系 多 益 500 國 劇 系 多 益 450 大 氣 系 多 益 450 勞 資 組 多 益 450 舞 蹈 系 多 益 450 地 質 系 多 益 450 人 資 組 多 益 450 國 樂 系 多 益 450 生 科 系 多 益 450 社 福 系 多 益 450 心 輔 系 多 益 450 法 學 組 多 益 450 行 管 系 多 益 450 運 健 系 多 益 450 財 經 組 多 益 450 市 政 系 多 益 450 教 育 系 多 益 450 政 治 系 多 益 450 建 築 系 多 益 450 體 育 系 多 益 450 經 濟 系 多 益 450 景 觀 系 多 益 450 國 術 系 多 益 450 抵 免 學 分 : 一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教 務 組 ( 分 機 :11109) 二 線 上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6 日 至 105 年 09 月 06 日 止 三 說 明 : 1. 曾 於 大 專 院 校 就 讀 之 新 生 及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修 學 分 後 考 取 修 讀 學 位 者, 方 得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2. 抵 免 學 分 請 於 105 年 09 月 06 日 前 上 網 填 報 抵 免 資 料, 完 成 申 請 網 址 : 學 生 校 園 服 務 申 請 / 報 名 作 業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並 於 105 年 08 月 16 日 至 105 年 09 月 06 日 備 妥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至 所 屬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辦 公 室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3. 抵 免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校 教 務 處 網 頁 相 關 法 規 項 下 之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4. 外 語 實 習 免 修 : 參 加 過 外 語 檢 定 考 試 ( 如 多 益 日 檢 等 外 語 測 驗 ), 請 於 105 年 08 月 16 日 至 105 年 09 月 06 日 攜 帶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影 本 各 乙 份, 至 所 屬 系 組 學 位 學 程 辦 理 外 語 實 習 免 修 標 準 請 參 閱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30

31 伍 跨 領 域 學 習 篇 跨 領 域 學 習 與 學 分 學 程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時 代, 本 校 運 用 學 科 領 域 多 元 的 優 勢, 總 計 開 設 99 個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之 專 業 學 分 學 程 及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以 培 育 出 具 多 元 領 域 能 力 之 人 才 同 學 可 透 過 本 校 跨 領 域 學 習 網 頁 查 詢 開 設 之 專 業 學 分 學 程 及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相 關 網 址 如 : 文 大 首 頁 跨 領 域 學 習 網 ) 透 過 點 選 學 分 學 程 名 稱 查 閱 各 學 分 學 程 特 色 介 紹 及 實 施 要 點 ( 含 申 請 相 關 事 項 及 學 程 科 目 表 ), 考 量 自 身 興 趣 隨 時 申 請 修 讀, 為 未 來 職 場 之 競 爭 優 勢 加 分! 105 學 年 度 開 設 之 學 分 學 程 如 下 : 學 程 名 稱 學 程 辦 公 室 學 程 名 稱 學 程 辦 公 室 中 國 文 學 經 典 學 分 學 程 中 國 文 學 系 貿 易 與 國 際 智 慧 權 學 分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博 古 通 今 學 分 學 程 史 學 系 資 訊 安 全 工 程 與 應 用 學 分 學 程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中 國 文 化 精 神 學 分 學 程 哲 學 系 綠 能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化 材 系 奈 米 材 料 碩 士 班 多 元 療 癒 幸 福 學 分 學 程 保 健 營 養 學 系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專 業 證 照 學 分 學 程 會 計 學 系 電 子 商 務 學 分 學 程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環 境 資 源 與 景 觀 規 劃 學 分 學 程 土 地 資 源 學 系 國 際 貿 易 學 分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解 說 暨 遊 憩 管 理 專 業 學 分 學 程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食 品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保 健 營 養 學 系 動 物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動 物 科 學 系 時 尚 設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紡 織 工 程 學 系 生 物 多 樣 性 學 分 學 程 森 林 暨 自 然 保 育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學 分 學 程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奈 米 材 料 學 分 學 程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產 品 設 計 學 分 學 程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分 學 程 A 組 外 語 學 院 31

32 軟 體 系 統 設 計 學 分 學 程 資 訊 工 程 系 國 際 英 語 傳 播 學 分 學 程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幸 福 家 庭 學 分 學 程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系 養 生 園 藝 學 分 學 程 園 藝 暨 生 物 技 術 學 系 數 位 內 容 創 製 學 分 學 程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Solomo 實 務 應 用 學 分 學 程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藝 術 行 政 與 法 規 學 分 學 程 中 國 戲 劇 學 系 企 業 法 律 學 分 學 程 法 律 學 系 生 活 保 健 學 分 學 程 保 健 營 養 學 系 都 市 環 境 與 生 活 法 律 學 分 學 程 法 律 學 系 身 心 教 育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教 育 學 系 土 地 評 估 與 自 然 保 育 學 分 學 程 土 地 資 源 學 系 中 英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表 演 藝 術 行 政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舞 蹈 學 系 法 國 文 學 與 文 化 學 分 學 程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分 學 程 B 組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日 文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學 分 學 程 森 林 暨 自 然 保 育 學 系 韓 國 語 言 與 文 化 學 分 學 程 韓 國 語 文 學 系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學 分 學 程 技 擊 運 動 暨 國 術 學 系 德 語 觀 光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生 態 與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學 分 學 程 生 命 科 學 系 影 劇 美 學 學 分 學 程 戲 劇 學 系 資 料 分 析 應 用 與 實 務 學 分 學 程 應 用 數 學 系 美 術 鑑 賞 學 分 學 程 美 術 學 系 教 育 行 政 國 家 公 務 員 學 分 學 程 教 育 學 系 音 樂 藝 術 學 分 學 程 音 樂 學 系 國 術 養 生 學 分 學 程 技 擊 運 動 暨 國 術 學 系 數 位 地 球 學 分 學 程 地 理 學 系 環 境 與 都 市 永 續 發 展 及 減 災 調 適 學 分 學 程 地 學 研 究 所 海 洋 環 境 學 分 學 程 地 質 學 系 都 市 風 險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市 政 暨 環 境 規 劃 學 系 心 理 健 康 學 分 學 程 心 理 輔 導 學 系 環 境 與 休 閒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景 觀 學 系 一 般 行 政 學 分 學 程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中 華 文 化 思 維 之 環 境 規 劃 設 計 學 分 學 程 環 境 設 計 學 院 氣 候 變 遷 學 分 學 程 大 氣 科 學 系 都 市 更 新 與 農 村 再 生 學 分 學 程 市 政 暨 環 境 規 劃 學 系 環 境 分 析 學 分 學 程 化 學 系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環 境 地 質 學 分 學 程 地 質 學 系 非 營 利 組 織 傳 播 學 分 學 程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社 會 福 利 學 系 肌 力 與 體 能 訓 練 學 分 學 程 體 育 學 系 天 文 與 立 體 影 像 處 理 學 分 學 程 物 理 學 系 地 理 技 術 學 分 學 程 地 理 學 系 國 民 體 適 能 指 導 學 分 學 程 運 動 與 健 康 促 進 學 系 文 化 導 覽 學 分 學 程 史 學 系 環 境 設 計 與 美 學 創 意 學 分 學 程 景 觀 學 系 歷 史 戲 劇 文 化 學 分 學 程 史 學 系 都 市 設 計 學 分 學 程 建 築 及 都 市 設 計 學 系 人 力 資 源 學 分 學 程 勞 工 關 係 學 系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促 進 學 分 學 程 勞 工 關 係 學 系 勞 資 關 係 學 分 學 程 勞 工 關 係 學 系 財 富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一 般 民 政 學 分 學 程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金 融 實 務 與 證 照 學 分 學 程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高 齡 關 懷 與 服 務 學 分 學 程 社 會 福 利 學 系 世 界 地 理 與 觀 光 學 分 學 程 地 理 學 系 古 今 政 治 得 失 學 分 學 程 史 學 系 政 治 學 系 日 本 觀 光 文 化 學 分 學 程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學 分 學 程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認 識 俄 國 學 分 學 程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經 濟 建 設 與 金 融 實 務 學 分 學 程 經 濟 學 系 智 慧 手 機 APP 設 計 學 分 學 程 應 用 數 學 系 金 融 實 務 與 證 照 學 分 學 程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職 場 英 語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學 分 學 程 英 文 語 文 學 系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韓 國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分 學 程 韓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認 識 德 國 學 分 學 程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際 行 銷 學 分 學 程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法 國 文 化 觀 光 學 分 學 程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網 路 行 銷 學 分 學 程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影 像 設 計 與 傳 播 應 用 學 分 學 程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財 稅 與 經 濟 建 設 學 分 學 程 會 計 學 系 趨 勢 與 創 新 報 導 學 分 學 程 新 聞 學 系 觀 光 餐 飲 服 務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環 境 魔 法 師 學 分 學 程 環 境 設 計 學 院 全 球 化 與 國 家 發 展 學 分 學 程 社 會 科 學 院 32

33 赴 海 外 交 換 留 學 的 機 會 來 了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通 過 甄 選 者 皆 可 出 國 交 換, 交 換 期 間 能 體 驗 國 外 生 活, 建 立 國 際 友 誼, 更 可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增 進 國 際 競 爭 力, 目 前 本 校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生 資 料 如 下 : 國 家 地 區 中 國 大 陸 韓 國 日 本 報 名 時 間 3 月 及 10 月 4 月 及 10 月 甄 選 時 間 4 月 及 11 月 4 月 及 10 月 2 月 3 月 報 名 及 甄 選 單 位 交 換 姊 妹 校 及 交 換 生 名 額 報 名 參 加 甄 選 資 格 兩 岸 事 務 組 / 大 陸 文 教 處 韓 文 系 日 文 系 俄 羅 斯 4 月 4 月 俄 文 系 德 國 4 月 4 月 法 國 / 比 利 時 1. 海 德 堡 大 學 : 國 際 合 作 組 2. 德 文 系 合 作 之 其 他 德 國 姊 妹 校 : 德 文 系 3 月 4 月 法 文 系 美 國 3 月 4 月 國 際 合 作 組 第 1 學 期 : 計 約 30 校 70 名 第 2 學 期 : 計 約 25 校 55 名 第 1 學 期 : 計 約 22 校 48 名 第 2 學 期 : 計 約 10 校 20 名 計 約 14 校 25 名 計 約 5 校 16 名 依 姊 妹 校 當 學 期 可 接 受 之 名 額 國 立 東 方 語 文 學 院 等 約 8 校 19 名 托 福 交 換 生 1. 聖 道 大 學 :1 名 2. 印 地 安 那 普 利 斯 大 學 :2 名 3. 莫 瑞 州 立 大 學 :2 名 免 托 福 交 換 生 莫 瑞 州 立 大 學 :50 名 有 心 赴 大 陸 學 習 之 在 校 同 學 曾 修 習 韓 文 課 程 之 在 校 學 生 1. 前 學 期 成 績 75 分 以 上, 操 行 成 績 80 分 以 上 者 2.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 視 姊 妹 校 規 定 級 數 ) 俄 文 系 2 年 級 學 生 1. 海 德 堡 大 學 : 具 該 校 接 受 之 德 文 檢 定 者 2. 德 文 系 合 作 之 其 他 德 國 姊 妹 校 : 德 文 系 2-3 年 級 學 生 曾 學 習 法 文 之 在 學 學 生 1. 聖 道 大 學 : 具 ibt79 分 以 上 者 2. 印 地 安 那 普 利 斯 大 學 : 具 ibt61 分 以 上 者 3. 莫 瑞 州 立 大 學 : 具 ibt79 分 以 上 者 前 1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者, 有 心 學 習 英 文 之 在 校 學 生 前 1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4 月 及 4 月 及 免 雅 思 交 換 生 澳 洲 國 際 合 作 組 績 及 格 者, 有 心 學 習 10 月 10 月 中 央 昆 士 蘭 大 學 : 名 額 不 限 英 文 之 在 校 學 生 註 : 報 名 甄 選 時 間 及 名 額 將 依 姊 妹 校 之 審 核 日 程 及 年 度 接 受 名 額 有 所 調 整, 請 依 每 學 年 ( 期 ) 公 告 資 料 為 準 歡 迎 有 心 出 國 交 換 同 學 至 菲 華 樓 2 樓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詢 問, 及 早 規 畫, 實 現 夢 想 33

34 陸 大 一 通 識 課 程 分 級 授 課 篇 外 文 領 域 語 文 類 別 選 填 : 一 承 辦 單 位 :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分 機 : ) 二 選 填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上 午 09 時 起 至 08 月 29 日 上 午 09 時 止 三 說 明 : ( 一 ) 選 填 路 徑 : 學 校 首 頁 學 生 學 生 專 區 校 園 服 務 課 業 服 務 新 生 網 路 報 到 外 文 領 域 選 填 志 願 ( 二 ) 注 意 事 項 : 外 文 領 域 課 程 為 六 選 一 之 課 程, 經 選 定 語 文 類 別 後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修 習 語 文, 例 如 : 選 填 韓 文 者 即 不 可 再 選 填 英 文, 同 學 務 請 審 慎 考 慮 自 6 種 外 文 ( 英 文 法 文 德 文 日 文 韓 文 俄 文 ) 中 依 以 下 身 分 別 選 填 1 種, 選 填 後 將 不 得 更 改 A 類 : 以 下 身 分 者 須 選 填 英 文 B 類 : 以 下 身 分 者 可 選 填 英 法 德 日 韓 俄 之 外 文 1. 新 聞 系 政 治 系 資 傳 系 及 全 商 系 ( 全 球 商 務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之 學 生 2. 英 文 系 學 生 選 填 英 文 者 須 選 修 A 等 級 課 程 3. 入 學 管 道 為 大 學 指 考 之 新 生, 指 考 英 文 科 原 始 成 績 低 於 錄 取 本 校 學 生 平 均 成 績 者 4. 入 學 管 道 為 大 學 甄 試 之 新 生, 學 測 英 文 科 原 始 成 績 在 均 標 (9 級 分 ) 以 下 者 5. 未 選 填 外 文 領 域 語 文 類 別 者 1. 入 學 管 道 為 大 學 指 考 之 新 生, 指 考 英 文 科 原 始 成 績 在 錄 取 本 校 學 生 平 均 成 績 ( 含 ) 以 上 者 2. 入 學 管 道 為 大 學 甄 試 之 新 生, 學 測 英 文 科 原 始 成 績 在 均 標 (9 級 分, 含 ) 以 上 者 備 註 : 日 文 系 韓 文 系 俄 文 系 法 文 系 德 文 系 學 生, 不 得 選 填 本 系 所 開 之 外 文 領 域 語 文 類 別 例 如 日 文 系 學 生 不 得 選 填 日 文, 韓 文 系 學 生 不 得 選 填 韓 文 ( 三 ) 新 生 可 於 105 年 09 月 07 日 起 上 網 查 詢 課 程 : 學 生 學 生 專 區 校 園 服 務 課 業 服 務 選 課 : 1. 上 述 屬 於 A 類 身 分 修 習 英 文 者, 已 由 學 校 進 行 CB21 外 文 : 英 文 及 CB36 語 實 : 英 語 實 習 編 班 作 業, 同 學 毋 須 上 網 選 課 2. 屬 於 B 類 身 分 選 填 法 德 日 韓 俄 任 一 外 文 的 同 學, 請 於 09 月 08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09 月 09 日 上 午 09 時 止, 自 行 上 網 加 選 課 程 34

35 外 文 領 域 : 正 課 及 語 文 實 習 選 課 : 一 承 辦 單 位 :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分 機 : ) 二 選 課 時 間 :105 年 09 月 08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09 月 09 日 上 午 09 時 止 三 說 明 : ( 一 ) 選 課 路 徑 : 學 校 首 頁 學 生 學 生 專 區 校 園 服 務 課 業 服 務 選 課 ( 二 ) 注 意 事 項 : 1. 前 述 屬 於 A 類 身 分 修 習 英 文 者, 或 B 類 身 分 選 填 英 文 者, 皆 已 由 學 校 進 行 CB21 外 文 : 英 文 及 CB36 語 實 : 英 語 實 習 編 班 作 業, 同 學 毋 須 上 網 選 課 ( 經 排 定 的 課 程 請 勿 擅 退, 同 學 無 法 加 選 其 他 班 別 ) 2. 屬 於 B 類 身 分 選 填 法 德 日 韓 俄 任 一 外 文 的 同 學, 請 於 09 月 08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09 月 09 日 上 午 09 時 止, 自 行 上 網 加 選 : 外 文 正 課 及 語 文 實 習 ( 修 習 外 文 領 域 之 外 文 正 課 及 語 文 實 習, 以 同 一 種 語 言 為 限, 例 如 : 正 課 若 為 CB15 外 文 : 法 文, 語 文 實 習 課 程 則 需 搭 配 修 習 CB40 語 實 : 法 語 實 習 ) 3. 若 因 所 選 語 文 類 別 之 開 課 班 級, 其 外 文 正 課 及 語 文 實 習 課 程 時 段, 其 中 之 一 與 學 生 所 屬 學 系 課 程 衝 堂 者, 同 學 可 改 選 其 他 語 文 類 別 外 文 正 課 及 語 文 實 習 ( 不 須 重 新 選 填 語 文 類 別, 可 直 接 改 加 選 英 法 德 日 韓 俄 任 一 外 文 正 課 及 語 文 實 習 課 程 ) 4. 選 填 法 德 日 韓 俄 任 一 外 文, 若 因 選 填 人 數 未 達 開 班 人 數 致 無 課 可 選 者, 同 上 述 第 3 點, 不 須 重 新 選 填 語 文 類 別, 可 直 接 改 加 選 其 他 語 文 外 文 正 課 及 語 文 實 習 5. 各 類 語 文 課 程 科 目 代 號 如 下 : 外 文 正 課 CB15 外 文 : 法 文 CB12 外 文 : 德 文 CB06 外 文 : 日 文 CB09 外 文 : 韓 文 CB18 外 文 : 俄 文 CB21 外 文 : 英 文 語 文 實 習 CB40 語 實 : 法 語 實 習 CB39 語 實 : 德 語 實 習 CB37 語 實 : 日 語 實 習 CB38 語 實 : 韓 語 實 習 CB41 語 實 : 俄 語 實 習 CB36 語 實 : 英 語 實 習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中 文 能 力 檢 測 : 一 承 辦 單 位 :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分 機 : ) 二 測 驗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09 月 09 日 上 午 9 時 止 三 測 驗 路 徑 : 至 學 校 首 頁 學 生 意 向 調 查 新 生 中 文 能 力 測 驗 四 注 意 事 項 : 此 測 驗 紀 錄 將 作 為 在 學 期 間 的 課 程 ( 含 輔 導 ) 之 用, 請 務 必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測 驗 35

36 電 腦 ( 資 訊 ) 領 域 課 程 能 力 分 班 檢 測 : 一 承 辦 單 位 :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分 機 : ) 二 測 驗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08 月 29 日 上 午 9 時 止 三 測 驗 路 徑 : 至 學 校 首 頁 學 生 意 向 調 查 新 生 電 腦 能 力 測 驗 四 注 意 事 項 : 電 腦 ( 資 訊 ) 領 域 課 程 為 大 一 必 修 課 程, 須 上 網 參 加 新 生 電 腦 能 力 測 驗, 電 腦 領 域 課 程 將 根 據 此 測 驗 結 果, 採 能 力 分 班 授 課, 由 學 校 統 一 編 班 五 電 腦 課 程 分 班 結 果 : 同 學 於 105 年 09 月 07 日 起 可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學 生 學 生 專 區 校 園 服 務 課 業 服 務 選 課 人 文 通 識 社 會 通 識 及 自 然 通 識 課 程 選 課 事 宜 : 一 承 辦 單 位 :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分 機 : ) 二 選 課 時 間 :105 年 09 月 13 日 至 09 月 20 日,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隔 日 上 午 7 時 三 說 明 : ( 一 ) 選 課 路 徑 : 學 校 首 頁 學 生 學 生 專 區 校 園 服 務 課 業 服 務 選 課 ( 二 ) 注 意 事 項 : 1. 本 校 學 生 依 學 系 領 域 應 修 通 識 領 域 課 程 學 分 數 如 下 表 : 通 識 領 域 社 會 自 然 科 學 人 文 學 科 科 學 與 數 學 語 文 人 文 ( 社 會 自 然 電 腦 學 系 領 域 歷 史 通 識 通 識 ) 通 識 資 訊 總 計 學 分 人 文 藝 術 社 會 科 學 自 然 科 學 人 文 通 識 社 會 通 識 及 自 然 通 識 每 學 期 可 修 習 二 門 課 程 3. 大 一 新 生 於 入 學 之 第 一 學 期 已 預 先 安 排 一 門 通 識 課 程 ( 人 文 通 識 社 會 通 識 或 自 然 通 識 ), 同 學 可 於 上 述 選 課 期 間 自 行 上 網 調 整 4.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要 點 :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單 位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點 選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要 點 ( 36

37 柒 權 益 篇 填 寫 兵 役 資 料 - 女 生 及 陸 生 免 ( 詳 見 附 件 : 第 59 頁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分 機 :12105) 二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09 日 止 三 為 協 助 役 男 學 生 及 已 役 畢 後 備 軍 人 學 生, 辦 理 申 請 緩 征 或 儘 後 召 集 作 業, 請 全 部 男 同 學 務 必 填 妥 紙 本 之 學 生 兵 役 資 料 表 ( 詳 見 附 件 : 第 59 頁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請 黏 貼 於 兵 役 資 料 表 內 ; 若 已 服 役 完 學 生 請 另 附 退 伍 令 影 本 ; 免 役 體 位 學 生 請 另 附 免 役 證 明 影 本 四 09 月 08 日 至 09 日 大 學 入 門 時 交 至 大 恩 館 2 樓 生 輔 組 或 09 月 08 日 前 郵 寄 至 :111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華 岡 路 55 號,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生 輔 組 郭 美 雪 小 姐 收, 信 封 左 下 角 註 明 : 兵 役 資 料 表 ( 請 以 平 信 寄 出 即 可 ) 五 在 校 期 間 若 戶 籍 有 所 異 動 者,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至 生 輔 組 更 改 六 83 年 次 ( 含 ) 以 後 出 生 之 男 學 生, 畢 業 後 仍 須 服 4 個 月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故 兵 役 現 況 請 勾 選 役 男 ( 未 服 兵 役 ) 申 請 宿 舍 :( 一 般 生 -- 上 網 申 請 特 殊 生 -- 證 件 書 面 申 請 ; 陸 生 免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分 機 :12106) 二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8 月 21 日 下 午 23 時 30 分 上 網 填 寫 ( 逾 時 視 同 放 棄 ) 三 申 請 對 象 : 大 一 新 生 四 一 般 生 -- 上 網 申 請 條 件 : 籍 設 大 台 北 地 區 ( 除 新 北 市 坪 林 區 瑞 芳 區 貢 寮 區 萬 里 區 金 山 區 石 門 區 三 芝 區 平 溪 區 及 雙 溪 區 等 偏 遠 地 區 外 ) 不 得 申 請, 其 他 縣 市 地 區 學 生 皆 可 上 網 申 請 ( 戶 籍 以 報 考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之 戶 籍 地 為 主,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以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報 名 時 之 戶 籍 地 為 主 ) 五 特 殊 生 -- 書 面 申 請 條 件 : 身 心 障 礙 生 ( 限 學 生 本 人 ) 低 收 入 戶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及 戶 籍 設 離 島 地 區 之 同 學 優 先 核 定 分 配 ( 戶 籍 以 報 考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之 戶 籍 為 主,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以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報 名 時 之 戶 籍 地 為 主 ) 申 請 者 依 身 份 別 請 傳 真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或 離 島 生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乙 份, 並 請 註 明 系 級 姓 名 學 號 聯 絡 電 話 及 申 請 宿 舍 字 樣, 於 105 年 08 月 21 日 前 傳 真 至 , 經 查 核 資 格 符 合 者, 得 以 優 先 分 配 床 位 ( 無 須 上 網 申 請 ); 若 資 格 不 符 者, 將 另 行 通 知 六 申 請 程 序 : 請 上 學 校 網 頁 填 寫, 學 生 申 請 / 報 名 作 業 學 生 宿 舍 申 請 作 業 七 抽 籤 作 業 : 105 年 08 月 22 日 下 午 3:00 於 本 校 大 恩 館 307 教 室 以 電 腦 公 開 抽 籤, 屆 時 歡 迎 家 長 及 同 學 出 席 觀 摩 八 結 果 查 詢 : 105 年 08 月 22 日 下 午 3:30 後, 請 上 項 次 6 申 請 網 頁 查 詢 抽 中 同 學 因 故 欲 放 棄 床 位 者, 請 寫 上 放 棄 床 位 切 結 書 字 樣 及 系 級 姓 名 學 號 及 聯 絡 電 話 等 資 料 內 容, 並 於 105 年 09 月 07 日 前 傳 真 至 抽 中 住 宿 同 學 可 於 105 年 09 月 03 日 後 直 接 向 各 住 宿 館 樓 宿 舍 輔 導 員 報 到 入 住 九 繳 費 作 業 : 宿 舍 抽 中 床 位 三 日 內 繳 費, 辦 理 報 到 時 得 出 示 繳 費 證 明 始 可 完 成 入 住 手 37

38 續,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及 學 雜 費 減 免 同 學 除 外 請 上 網 址 點 選 學 生 進 入 學 生 專 區 登 入 帳 號 及 密 碼 點 選 財 務 服 務, 再 點 選 學 雜 費 明 細 查 詢 繳 費 方 式 有 二 : 方 式 一 : 從 學 雜 費 明 細 查 詢 功 能 中, 查 看 住 宿 費, 以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繳 費 轉 帳 方 式 跨 行 匯 款 或 自 行 列 印 住 宿 繳 費 單 至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四 大 超 商 郵 局 先 行 繳 交 住 宿 費 選 擇 此 項 繳 費 方 式, 只 需 先 繳 住 宿 費 方 式 二 : 從 學 雜 費 明 細 查 詢 功 能 點 選 下 載 繳 費 單 下 載 列 印 繳 費 單 ( 含 住 宿 費 ), 辦 理 助 學 貸 款, 或 利 用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繳 費 轉 帳 跨 行 匯 款 或 至 四 大 超 商 郵 局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繳 交 費 用 選 擇 此 項 繳 費 方 式, 係 學 雜 費 與 住 宿 費 合 併 繳 交 十 注 意 事 項 : 學 生 住 宿 係 屬 團 體 生 活, 凡 患 有 心 臟 病 精 神 病 及 其 他 傳 染 疾 病 者, 請 自 行 考 量 在 不 妨 礙 大 多 數 同 學 情 況 下 申 請 宿 舍, 惟 請 先 行 提 出, 俾 能 獲 得 較 多 協 助 新 生 申 請 宿 舍 作 業 流 程 圖 : 申 請 宿 舍 (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 21 日 下 午 23:30 止 宿 舍 抽 籤 時 間 :105 年 08 月 23 日 下 午 3:00 身 心 障 礙 生 ( 限 學 生 本 人 ) 低 收 入 戶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及 戶 籍 設 離 島 之 同 學 公 布 結 果 ( 查 詢 時 間 :105 年 08 月 23 下 午 3:30) 查 詢 方 式 : 請 進 入 本 校 網 頁 : 學 生 登 入 帳 號 密 碼 ) 抽 中 未 抽 中 依 身 分 別 請 傳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或 離 島 生 戶 口 名 簿 ( 以 報 考 大 考 入 學 考 試 之 戶 籍 為 主,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以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報 名 時 之 戶 籍 地 為 主 ) 影 本 乙 份, 請 註 明 姓 名 學 系 學 號 及 聯 絡 電 話, 並 加 註 申 請 宿 舍 字 樣 ) 傳 真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傳 真 電 話 : 繳 費 ( 請 於 抽 中 宿 舍 床 位 3 日 內 繳 費 ) 1. 繳 費 方 式 一 ( 住 宿 與 學 雜 費 分 開 繳 ): 從 學 雜 費 明 細 查 詢 功 能 中, 查 看 住 宿 費, 以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繳 費 轉 帳 方 式 跨 行 匯 款 或 自 行 列 印 住 宿 繳 費 單 至 中 國 信 托 銀 行 四 大 超 商 郵 局 先 行 繳 交 住 宿 費 選 擇 此 項 繳 費 方 式, 只 需 先 繳 住 宿 費 2. 繳 費 方 式 二 ( 住 宿 費 與 學 雜 費 一 併 繳 交 ): 從 學 雜 費 明 細 查 詢 功 能 點 選 下 載 繳 費 單 下 載 列 印 繳 費 單 ( 含 住 宿 費 ), 利 用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繳 費 轉 帳 跨 行 匯 款 或 至 四 大 超 商 郵 局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繳 交 費 用 選 擇 此 項 繳 費 方 式, 係 學 雜 費 與 住 宿 費 合 併 繳 交 校 外 租 屋 之 學 生 可 參 考 校 外 租 屋 查 詢 暨 租 賃 契 約 書 : 或 電 完 成 申 請 手 續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查 驗 資 格 不 符 者 將 個 別 通 知 申 請 人 38

39 校 外 租 屋 :( 陸 生 不 須 ) 一 校 外 租 屋 資 訊 查 詢 方 式 : 1. 租 屋 查 詢 網 頁 : 請 由 本 校 首 頁 點 選 文 大 校 外 租 屋 網 查 詢 (QR 碼 如 圖 一 ) 2. 相 關 賃 居 資 訊 請 上 軍 訓 室 首 頁, 查 詢 最 新 公 告 (QR 碼 如 圖 二 ) 3. 以 上 兩 種 均 有 有 查 詢 連 結 並 備 QR 碼 提 供 操 作 圖 文 教 學 下 載 文 大 校 外 租 屋 網 QR 軍 訓 室 QR 碼 學 校 首 頁 QR 碼 ( 找 房 資 訊 用 ) 圖 一 ( 看 注 意 事 項 ) 圖 二 ( 學 生 填 資 料 用 ) 圖 三 4. 以 租 屋 的 同 學 請 記 得 上 學 校 首 頁 學 生 專 區 內 ( 個 人 資 料 填 寫 ) 校 外 住 宿 ( 填 寫 學 生 租 屋 資 料 ) 以 維 護 個 人 權 益 (QR 碼 如 圖 三 ) 5.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聯 繫 軍 訓 室 詢 問, 電 話 (02) 轉 黃 教 官 二 租 屋 需 確 認 幾 件 事 : 1. 確 認 該 租 屋 經 過 本 校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並 領 有 本 校 頒 發 之 賃 居 安 全 訪 視 標 章 QR 碼 如 圖 四,( 請 房 東 出 示, 核 對 租 屋 地 址, 效 期 為 二 年 ) 2. 確 認 租 屋 為 房 東 本 人, 檢 視 房 屋 權 狀 及 房 東 身 分 證 明, 如 非 本 人, 需 有 房 東 授 權 委 託 書, 以 免 受 騙 3. 建 議 為 確 保 同 學 及 房 東 雙 方 權 益, 避 免 發 生 日 後 不 必 要 糾 紛 請 簽 立 租 賃 契 約, 並 請 找 文 大 租 賃 網 中 合 格 房 東, 以 維 護 同 學 權 益, 契 約 簽 訂 注 意 事 項 及 契 約 範 例 QR 碼 如 圖 五 ( 重 要!) 三 租 屋 注 意 事 項 : 1. 學 校 宿 舍 抽 籤 時 間 為 08 月 23 日, 如 要 參 加 學 校 宿 舍 抽 籤 或 候 補 宿 舍 者, 請 勿 先 行 租 屋 及 預 付 訂 金, 否 則 中 籤 後 退 租 即 屬 違 約, 訂 金 將 遭 沒 收 無 法 退 還 ( 重 要!) 2. 避 免 承 租 違 法 ( 無 房 屋 權 狀 ) 之 地 下 室 改 建 頂 樓 加 蓋 之 租 屋, 及 木 板 ( 非 防 火 建 材 ) 隔 間 地 處 偏 遠 之 租 屋, 以 維 安 全 合 格 標 章 圖 四 契 約 書 範 例 圖 五 39

40 折 抵 役 期 :( 陸 生 不 須 ) 一 承 辦 單 位 : 軍 訓 室 ( 分 機 :14706) 二 說 明 : 1. 實 施 作 法 : 凡 曾 於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修 習 且 成 績 合 格 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 包 括 軍 訓 國 防 通 識 全 民 國 防 ), 得 向 就 讀 學 校 軍 訓 室 或 教 官 室 提 出 成 績 單 正 本, 經 核 對 驗 證 無 誤 後, 以 每 8 堂 課 折 減 1 日, 折 減 役 期 2. 本 校 修 習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折 抵 日 數 如 下 : 役 男 年 次 役 種 ( 時 間 ) 修 習 課 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五 專 前 3 年 級 相 當 層 級 進 修 學 校 可 折 減 役 ( 訓 ) 期 日 數 大 專 校 院 五 專 後 2 年 級 相 當 層 及 進 修 學 校 折 減 起 算 日 折 減 上 限 軍 訓 每 8 堂 課 每 8 堂 課 折 算 1 日 82 年 次 以 前 常 備 兵 役 現 役 或 替 代 役 (1 年 ) 國 防 通 識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折 算 1 日 30 日 退 伍 日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至 多 7 日 至 多 22 日 83 年 次 以 後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4 個 月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至 多 5 日 至 多 10 日 15 日 第 2 階 段 ( 專 長 訓 練 ) 結 訓 日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 分 機 :12304) 二 說 明 : 為 降 低 家 庭 因 學 生 罹 患 疾 病 或 遭 遇 意 外 事 故 所 受 之 經 濟 損 失, 鼓 勵 學 生 一 律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保 險 費 納 入 學 雜 費 統 一 收 取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負 責 輔 導 同 學 申 請 理 賠 並 代 收 申 請 資 料 健 康 檢 查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 分 機 :12303) 二 辦 理 時 間 : 詳 見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時 程 表 三 健 檢 費 用 :450 元, 現 場 繳 交 四 注 意 事 項 : ( 一 ) 體 育 系 國 術 系 國 劇 系 新 生 需 加 做 心 電 圖, 請 穿 著 輕 便 服 裝 ( 二 ) 低 收 入 戶 同 學 持 鄉 鎮 市 公 所 核 發 之 證 明 正 本 及 影 本 一 份, 於 收 費 處 辦 理 優 惠 ( 三 ) 身 心 障 礙 特 殊 疾 病 或 重 大 傷 病 者, 請 填 寫 健 檢 基 本 資 料 時 敘 明, 必 要 時 應 提 供 就 診 病 歷 摘 要, 以 便 後 續 追 蹤 轉 介 或 照 護 參 考 ( 四 ) 醫 院 健 檢 收 費 較 高, 未 參 加 校 內 健 檢 同 學, 請 在 補 檢 時 自 行 詢 價 ( 五 )105 學 年 度 確 定 休 學 之 新 生, 可 免 做 健 康 檢 查 40

41 已 於 今 年 06 /08 ~09 /12 期 間 做 過 健 康 檢 查 否 是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時 交 健 檢 報 告 影 印 本 至 大 孝 館 五 樓 健 檢 服 務 台 自 行 至 校 外 健 檢 ( 不 須 禁 食 ) 到 校 健 檢 ( 不 須 禁 食 ) 自 文 大 首 頁 最 新 公 告 或 hygiene.pccu.edu.tw/files/ c php 下 載 健 檢 表 ( 或 第 53 頁 ) 持 健 檢 表 至 公 私 立 醫 院 健 檢 時 間 :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時, 各 班 由 輔 導 員 依 分 配 時 間 引 導 至 健 檢 現 場 上 午 08:00-11:30 下 午 01:00-04:30 地 點 : 大 孝 館 五 樓 大 學 入 門 活 動 時 交 健 檢 報 告 影 印 本 至 大 孝 館 五 樓 健 檢 服 務 台 ( 當 日 無 法 繳 交 者, 請 於 10/7 前 交 至 大 恩 館 二 樓 衛 生 保 健 組 ) 健 檢 表 : 當 日 發, 健 檢 前 須 填 妥 基 本 資 料 缺 檢 項 目 現 場 繳 費 補 檢 符 合 檢 查 項 目 完 成 學 生 申 訴 管 道 : 一 為 保 障 本 校 學 生 權 益, 依 據 大 學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本 校 設 有 學 生 申 訴 管 道, 並 訂 定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辦 法 二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管 道 受 理 範 圍 如 下 : 1. 學 生 對 於 學 校 有 關 受 教 權 益 所 為 之 處 分, 認 有 違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者 2. 學 生 會 或 其 他 相 關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不 服 學 校 之 懲 處 措 施 或 決 議 者 前 項 事 件, 已 向 原 處 分 單 位 申 復 溝 通 無 效 而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始 得 提 出 申 訴 原 處 分 單 位 對 申 復 案 件 應 先 行 重 新 審 查 原 處 分 是 否 合 法 妥 當, 其 認 申 復 有 理 由 者, 得 自 行 撤 銷 或 變 更 原 處 分 前 項 學 生, 指 學 校 處 分 時 具 有 學 生 身 分 者 欲 申 訴 之 學 生, 其 申 訴 之 條 件 符 合 上 述 受 理 申 訴 之 範 圍 者, 即 可 備 妥 申 訴 書 逕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大 恩 館 2 樓 ) 辦 理, 或 電 洽 (02) 轉 生 輔 組 組 長 三 相 關 流 程 與 法 規, 請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站 查 詢 41

42 捌 問 卷 調 查 類 填 寫 新 生 心 理 測 驗 問 卷 : 一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學 生 諮 商 中 心 ( 分 機 :12611) 二 時 間 :105 年 08 月 15 日 至 105 年 09 月 12 日 止 三 說 明 : 學 生 學 生 專 區 校 園 服 務 意 見 調 查 新 生 心 理 測 驗 為 增 進 同 學 對 於 自 我 心 理 健 康 之 了 解, 並 協 助 全 校 新 鮮 人 適 應 校 園 生 活, 特 以 本 項 問 卷 進 行 評 估, 以 利 早 期 協 助 學 生 進 入 大 學 之 心 理 適 應, 並 提 供 專 業 諮 商 輔 導 服 務 之 參 考, 請 您 依 照 實 際 狀 況 填 答 本 中 心 將 恪 遵 保 密 原 則, 測 驗 相 關 之 基 本 資 料 與 填 答 結 果, 將 以 機 密 的 方 式 處 理, 並 將 測 驗 結 果 彙 入 導 師 資 訊 平 台, 供 導 師 輔 導 之 參 考 42

43 玖 生 涯 啟 動 篇 文 大 新 鮮 人 必 做 測 驗 -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任 務 時 間 :105 年 8 月 15 日 至 9 月 1 日 任 務 內 容 : 登 入 UCAN 平 台 完 成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與 職 場 共 通 職 能 測 驗, 協 助 你 瞭 解 自 我 的 職 業 興 趣 與 方 向, 並 檢 視 自 己 在 各 項 職 場 共 通 能 力 的 具 備 程 度 任 務 獎 勵 : 有 機 會 抽 中 200 元 圖 書 禮 卷, 於 大 學 入 門 時 發 放 步 驟 1 登 入 學 生 校 園 服 務 四 合 e 就 業 職 能 診 斷 平 台 開 始 使 用 步 驟 2 路 徑 安 全 性, 點 選 進 階 後 繼 續 前 往 ucan.moe.edu.tw 網 站

44 步 驟 3 更 新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更 新 資 料 後 儲 存 步 驟 4 點 選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進 行 測 驗, 共 191 題, 了 解 自 我 興 趣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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