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 指 引 規 範 系 列 DG 年 度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指 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TFDA 指 引 規 範 系 列 DG 年 度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指 引"

Transcription

1

2 TFDA 指 引 規 範 系 列 DG 年 度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指 引

3

4 序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為 近 年 來 各 國 關 切 的 重 要 公 共 衛 生 議 題, 依 據 聯 合 國 毒 品 暨 犯 罪 辦 公 室 (UNODC) 於 2013 年 公 布 之 世 界 毒 品 報 告 (World Drug Report) 指 出, 全 球 在 2011 年 約 1.7 億 至 3.2 億 的 人 口 ( 占 15 至 64 歲 人 口 的 3.6% -6.9%) 曾 經 在 過 去 一 年 使 用 過 非 法 藥 物 歷 年 來, 本 署 積 極 辦 理 多 元 化 之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導 活 動, 教 導 民 眾 認 識 藥 物 濫 用 之 危 害, 並 且 鼓 勵 民 間 團 體 組 織 加 入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導 行 列 有 鑑 於 此, 我 們 將 歷 年 來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導 的 經 驗 與 内 容 集 結 成 冊, 供 大 眾 與 教 師 參 考, 希 冀 能 喚 起 國 人 對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之 重 視, 共 同 投 入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工 作 本 書 自 91 年 出 版 以 來, 今 (102) 年 將 邁 入 第 12 年, 介 紹 的 綱 要 包 括 我 國 藥 物 濫 用 概 況 藥 物 濫 用 之 危 害 性 正 確 用 藥 藥 物 濫 用 之 預 防 藥 物 濫 用 者 之 可 能 成 因 藥 物 濫 用 者 行 為 表 徵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策 略 學 校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支 援 體 系 如 何 發 現 與 防 制 民 宅 旁 的 製 毒 工 廠 我 國 反 毒 策 略 及 分 工 相 關 法 令 之 修 正 與 各 縣 市 政 府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等, 以 及 隨 著 法 令 修 訂 與 年 度 統 計 資 料 之 新 增 而 更 修 内 容, 並 因 應 近 來 愷 他 命 等 新 興 濫 用 物 質 濫 用 趨 勢, 另 增 列 愷 他 命 濫 用 之 臨 床 評 估 與 處 置 建 議 反 轉 毒 害 四 行 動 正 確 使 用 鎮 靜 安 眠 藥 五 能 力 本 書 期 望 能 提 供 簡 要 的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資 訊 給 國 内 投 入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導 人 員, 於 辦 理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導 時 參 考, 礙 於 收 載 内 容 均 以 年 度 修 正 之 法 規 與 相 關 資 料 為 引 述 佐 證, 惟 隨 時 間 變 化, 可 能 有 新 興 濫 用 物 質 被 發 現, 亦 會 有 新 的 法 規 命 令 頒 布, 如 有 不 周 之 處, 仍 請 不 吝 指 教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兼 代 署 長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5

6 目 錄 壹 我 國 藥 物 濫 用 概 況... 1 貳 濫 用 藥 物 之 危 害 性 參 正 確 用 藥 肆 藥 物 濫 用 之 預 防 伍 藥 物 濫 用 者 之 可 能 成 因 陸 藥 物 濫 用 者 行 為 表 徵 柒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策 略 捌 學 校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體 系 玖 如 何 發 現 與 防 制 民 宅 旁 的 製 毒 工 廠 拾 我 國 反 毒 策 略 及 分 工 拾 壹 相 關 法 令 之 修 正 拾 貳 各 縣 ( 市 ) 政 府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附 錄 一 各 種 常 見 濫 用 物 質 及 其 毒 害 附 錄 二 常 見 濫 用 藥 物 及 其 相 關 法 令 附 錄 三 藥 物 名 稱 與 俗 稱 對 照 表 附 錄 四 藥 物 濫 用 者 常 用 之 術 語 附 錄 五 販 毒 手 法 附 錄 六 如 何 辨 識 飲 料 是 否 被 摻 加 毒 品 及 如 何 避 免 受 害 附 錄 七 藥 物 濫 用 與 愛 滋 病 有 關 嗎? 附 錄 八 苯 二 氮 平 類 (Benzodiazepines) 藥 品 用 於 鎮 靜 安 眠 之 使 用 指 引 附 錄 九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替 代 治 療 作 業 基 準 附 錄 十 二 級 毒 品 使 用 者 臨 床 治 療 參 考 指 引 附 錄 十 一 愷 他 命 濫 用 之 臨 床 評 估 與 處 置 建 議 附 錄 十 二 毒 品 戒 癮 治 療 實 施 辦 法 及 完 成 治 療 認 定 標 準 I

7 附 錄 十 三 正 確 使 用 鎮 靜 安 眠 藥 五 能 力 附 錄 十 四 反 轉 毒 害 四 行 動 附 錄 十 五 藥 物 濫 用 諮 詢 輔 導 及 戒 治 機 構 附 錄 十 六 國 內 外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相 關 資 訊 網 站 附 錄 十 七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試 題 II

8 壹 我 國 藥 物 濫 用 概 況 一 前 言 物 質 濫 用 對 人 類 的 影 響 由 來 已 久, 在 我 國 亦 然 這 些 被 濫 用 的 物 質 因 非 全 屬 藥 物, 故 有 用 物 質 濫 用 一 詞 為 稱 呼 者, 惟 國 內 仍 較 普 遍 使 用 藥 物 濫 用 一 詞, 因 而 本 教 材 仍 予 延 用 管 制 藥 品 與 毒 品 係 一 體 之 兩 面, 極 易 流 用 濫 用,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定 義 毒 品 : 依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2 條 所 稱 毒 品, 指 具 有 成 癮 性 濫 用 性 及 對 社 會 危 害 性 之 麻 醉 藥 品 與 其 製 品 及 影 響 精 神 物 質 與 其 製 品 管 制 藥 品 : 依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第 3 條 所 稱 管 制 藥 品, 係 指 下 列 限 供 醫 藥 及 科 學 上 之 需 用 藥 品.. 1. 成 癮 性 麻 醉 藥 品 2. 影 響 精 神 藥 品 3. 其 他 認 為 有 加 強 管 理 必 要 之 藥 品 ( 二 ) 二 者 之 區 分 1. 毒 品 與 管 制 藥 品 是 一 體 之 兩 面, 非 醫 療 使 用 目 的 而 濫 用 之 藥 物 為 毒 品 ; 由 醫 師 診 斷 開 列 處 方, 供 合 法 醫 療 使 用, 則 為 管 制 藥 品 2. 毒 品 與 管 制 藥 品 之 級 別 品 項 差 異 如 下 表 ( 統 計 至 102 年 4 月 18 日 止 ), 其 餘 級 別 品 項 皆 相 同 : 品 項 管 制 藥 品 級 數 毒 品 級 數 RU486 ( 學 名 :Mifepristone) 第 四 級 未 列 入 Clobenzorex ( 體 內 代 謝 成 Amphetamine) 第 四 級 未 列 入 PMMA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Hydroxylimine HCl ( 愷 他 命 前 驅 物 ) 未 列 入 ( 不 具 醫 療 用 途 ) 第 四 級 ( 毒 品 先 驅 原 料 ) 1

9 品 項 管 制 藥 品 級 數 毒 品 級 數 Thiamylal 第 四 級 未 列 入 4- 甲 基 乙 基 卡 西 酮 (4-Methylethcathinone 4-MEC) 鄰 - 氯 苯 基 環 戊 基 酮 (o-chlorphenyl cyclopentyl ketone 2-Chlorophenyl cyclopentyl ketone o-chlorobenzoylcyclopentane) 2 未 列 入 未 列 入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 毒 品 先 驅 原 料 ) 他 噴 他 竇 (Tapentadol) 第 二 級 未 列 入 ( 三 ) 法 理 我 國 對 毒 品 之 管 制, 係 以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來 規 範 ;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係 依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2 條 第 4 項 : 醫 藥 及 科 學 上 需 用 之 麻 醉 藥 品 與 其 製 品 及 影 響 精 神 物 質 與 其 製 品 之 管 理, 另 以 法 律 定 之 之 規 定 制 定, 兩 者 為 相 配 套 之 法 律 機 構 業 者 或 使 用 管 制 藥 品 人 員 須 依 照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後, 始 得 合 法 從 事 管 制 藥 品 之 輸 入 輸 出 製 造 販 賣 購 買 使 用 等 業 務, 否 則 將 以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或 其 他 相 關 法 律 論 處 ( 四 ) 管 理 毒 品 管 制 之 主 政 機 關 為 法 務 部, 毒 品 之 分 級 及 品 項, 由 法 務 部 會 同 衛 生 福 利 部 組 成 毒 品 審 議 委 員 會 (93 年 1 月 9 日 成 立 ), 每 3 個 月 定 期 檢 討, 報 由 行 政 院 公 告 調 整 增 減 管 制 藥 品 之 主 政 機 關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管 制 藥 品 之 分 級 及 品 項, 由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設 置 管 制 藥 品 審 議 委 員 會 (87 年 11 月 1 日 成 立 ) 審 議 後,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公 告 ( 五 ) 分 級 原 則 毒 品 依 其 成 癮 性 濫 用 性 及 對 社 會 危 害 性 分 為 四 級 其 分 級 原 則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級 : 禁 止 醫 療 使 用, 高 成 癮 性 之 麻 醉 藥 品, 惟 古 柯 鹼 鴉 片 嗎 啡 除 外

10 第 二 級 : 禁 止 醫 療 使 用 之 影 響 精 神 藥 品, 或 成 癮 性 較 第 一 級 為 低 之 麻 醉 藥 品, 惟 大 麻 除 外 第 三 級 : 醫 療 上 使 用, 且 成 癮 性 較 第 二 級 為 低 之 麻 醉 藥 品, 或 醫 療 上 使 用, 國 內 有 濫 用 之 虞 之 影 響 精 神 藥 品 第 四 級 : 濫 用 性 較 第 三 級 為 低 之 影 響 精 神 藥 品, 或 有 管 制 必 要 之 前 驅 化 學 物 質 管 制 藥 品 分 級 原 則 乃 參 採 聯 合 國 之 分 級 精 神, 並 依 其 習 慣 性 依 賴 性 濫 用 性 及 社 會 危 害 性 之 程 度, 分 四 級 管 理 另 依 88 年 8 月 18 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決 議, 分 級 原 則 如 下 : 第 一 級 : 1. 成 癮 性 較 高, 有 高 度 濫 用 可 能 性 之 藥 品 或 其 他 物 質 2. 國 內 未 核 准 使 用 於 醫 療 用 途 之 藥 品 物 質 ( 如 海 洛 因 ), 或 雖 核 准 使 用 於 醫 療 用 途 而 國 內 有 造 成 濫 用 之 虞 者 ( 如 嗎 啡 鴉 片 ) 第 二 級 : 1. 有 高 度 濫 用 可 能 性 之 藥 品 或 其 他 物 質, 如 搖 頭 丸 (MDMA) 麥 角 二 乙 胺 (LSD) 苯 環 利 定 (PCP) 古 柯 (Coca) 等 2. 國 內 未 核 准 使 用 於 醫 療 用 途 之 藥 品 物 質 ( 如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大 麻 等 ) 或 須 嚴 格 監 督 控 管 方 可 使 用 於 醫 藥 或 科 學 上 之 藥 品 或 其 他 物 質 ( 如 可 待 因 吩 坦 尼 配 西 汀 美 沙 冬 等 ) 3. 濫 用 可 能 造 成 嚴 重 心 理 或 生 理 依 賴 第 三 級 : 1. 藥 品 或 其 他 物 質, 其 濫 用 可 能 性 較 第 一 級 及 第 二 級 為 低 者 2. 國 內 核 准 使 用 於 醫 療 用 途 之 藥 品 物 質 3. 濫 用 可 能 導 致 中 度 至 輕 度 心 理 或 生 理 依 賴, 如 愷 他 命 氟 硝 西 泮 (Flunitrazepam) 丁 基 原 啡 因 硝 甲 西 泮 (Nimetazepam) 戊 巴 比 妥 (Pentobarbital) 等 3

11 第 四 級 : 1. 藥 品 或 其 他 物 質, 其 濫 用 可 能 性 較 第 三 級 為 低 者 2. 國 內 核 准 使 用 於 醫 療 用 途 之 藥 品 物 質 或 先 驅 化 學 品 或 有 加 強 管 理 必 要 之 藥 品, 如 假 麻 黃 鹼 (Pseudoephedrine) 甲 基 麻 黃 鹼 (Methylephedrine) 等 3. 濫 用 產 生 之 心 理 或 生 理 依 賴 性 較 第 三 級 為 低 者, 如 阿 普 唑 他 (Alprazolam) 去 甲 羥 安 定 (Oxazepam) 苯 巴 比 妥 (Phenobarbital) 佐 沛 眠 (Zolpidem) 特 拉 嗎 竇 (Tramadol) 等 二 我 國 藥 物 濫 用 簡 史 ( 一 ) 光 復 前 : 鴉 片 ( 二 ) 光 復 後 1. 民 國 50 年 代 : 強 力 膠 2. 民 國 60 年 代 : 速 賜 康 3. 民 國 70 年 代 : 紅 中 青 發 白 板 4. 民 國 79 年 以 後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海 洛 因 5. 目 前 : 除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海 洛 因 強 力 膠 等 傳 統 毒 品 外, 近 年 來 逐 漸 興 起 搖 頭 丸 愷 他 命 K2 喵 喵 等 俱 樂 部 藥 物 (Club Drugs) 之 濫 用, 且 有 多 樣 化 濫 用 之 趨 勢 三 我 國 藥 物 濫 用 現 況 特 徵 ( 一 ) 新 興 毒 品 之 產 生 形 式 圖 樣 多 樣 化 ( 二 ) 不 純 且 無 均 質 毒 品 之 吸 食 ( 三 ) 多 重 毒 品 之 混 合 使 用 ( 四 ) 吸 食 方 式 之 多 元 化 ( 五 ) 合 法 藥 品 之 濫 用 ( 六 ) 與 聲 稱 或 標 示 之 名 稱 不 符 4

12 四 我 國 藥 物 濫 用 現 況 ( 一 ) 毒 品 犯 罪 人 數 與 再 累 犯 比 率 依 法 務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101 年 因 涉 及 毒 品 犯 罪 被 起 訴 人 數 43,025 人, 判 決 確 定 有 罪 人 數 36,410 人 ( 判 決 確 定 有 罪 比 率 84.6%), 累 犯 人 數 19,399 人 ( 累 犯 率 53.3%)( 如 表 一 ) 自 87 年 5 月 22 日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施 行 以 來, 吸 毒 者 一 經 查 獲, 係 先 移 送 看 守 所 或 少 觀 所 進 行 觀 察 勒 戒, 倘 經 評 估 無 繼 續 施 用 毒 品 傾 向 者, 則 由 檢 察 官 為 不 起 訴 處 分 87 年 判 決 確 定 有 罪 人 數 大 幅 減 少,87 至 92 年 間 呈 現 平 緩 狀 態, 惟 自 92 年 後 開 始 有 逐 年 增 加 趨 勢 101 年 毒 品 案 件 裁 判 確 定 有 罪 人 數 計 36,410 人, 起 訴 人 數 中 屬 第 一 級 毒 品 罪 者 計 15,753 人 (43.3%), 屬 第 二 級 毒 品 罪 者 計 18,558 人 (51%), 屬 第 三 級 毒 品 罪 者 計 2,023 人 (5.6%), 屬 第 四 級 毒 品 罪 者 計 69 人 (0.2%); 其 他 計 7 人 (0.02 %) 另 純 施 用 者 28,553 人, 占 78.4%, 較 去 年 減 少 2.7%; 純 製 造 運 輸 者 4,966 人, 占 13.6%, 較 去 年 增 加 10% 至 於 毒 品 案 件 之 累 犯 者 計 19,399 人, 占 毒 品 有 罪 人 數 比 率 達 53.3% 101 年 台 灣 各 監 獄 在 監 58,674 位 受 刑 人 中, 以 違 反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者 最 多, 共 計 26,326 人, 占 44.9%; 在 監 毒 品 犯 中, 屬 第 一 級 毒 品 者 16,958 人, 占 64.4%, 第 二 級 毒 品 者 7,272 人, 占 27.6%( 如 表 二 ); 就 其 犯 罪 行 為 區 分, 純 施 用 者 12,141 人, 占 46.1%, 製 賣 運 輸 兼 施 用 者 計 267 人, 占 1.0%, 純 製 賣 運 輸 者 12,643 人, 占 48.0% ( 二 ) 緝 獲 毒 品 案 件 統 計 資 料 藥 物 濫 用 的 嚴 重 程 度 可 以 仿 照 經 濟 學 之 供 需 定 律 進 行 評 估, 供 給 面 之 大 小 可 從 緝 獲 毒 品 之 多 寡 窺 之, 而 毒 品 緝 獲 量 排 名 亦 得 反 應 部 分 藥 物 濫 用 現 況 依 據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資 料 顯 示 :93 年 以 前, 國 內 毒 品 查 獲 以 安 非 他 命 及 海 洛 因 毒 品 為 大 宗, 然 自 94 年 以 後, 則 以 安 非 他 命 與 愷 他 命 為 大 宗 自 79 年 至 94 年, 安 非 他 命 之 查 緝 量 幾 乎 每 年 均 超 過 1,000 公 斤,92 年 高 達 3,970 公 斤, 而 94 年 製 造 安 非 5

13 他 命 之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更 高 達 6,606 公 斤 ; 愷 他 命 自 90 年 查 獲 以 來, 緝 獲 量 逐 年 增 加, 且 自 95 年 起 至 101 年 止, 已 連 續 7 年 於 緝 獲 量 排 名 居 第 一 位 依 據 101 年 台 灣 地 區 檢 警 憲 調 等 司 法 機 關 緝 獲 的 毒 品 數 量, 排 名 前 五 位 分 別 為 : 愷 他 命 2,111.1 公 斤 海 洛 因 公 斤 安 非 他 命 成 品 公 斤 硝 甲 西 泮 ( 一 粒 眠 )116 公 斤 及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48.3 公 斤, 其 中 第 三 級 毒 品 硝 甲 西 泮 ( 一 粒 眠 ) 於 101 年 全 年 緝 獲 量 116 公 斤, 較 100 年 全 年 緝 獲 量 增 加 104 公 斤 此 外, 近 年 來 對 - 氯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等 新 興 濫 用 藥 物 之 緝 獲 量 亦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另 自 93 年 1 月 9 日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修 正 增 列 第 四 級 毒 品 先 驅 原 料 以 來,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從 99 年 起, 已 高 居 緝 獲 毒 品 種 類 第 二 位,100 年 101 年 仍 分 居 第 二 位 與 第 五 位 ( 如 表 三 表 四 ) 6

14 表 一 毒 品 案 件 辦 理 情 形 統 計 表 裁 判 確 定 有 罪 累 犯 人 數 起 訴 人 數 年 別 人 數 % 人 數 % a b c=b/a d e=d/b 82 56,392 47, ,873 43, ,315 31, ,159 26, ,935 32, ,981 20, ,439 8, ,817 13, ,544 13, ,750 11, ,974 12, , ,207 14, , ,503 22, , ,842 24, , ,175 27, , ,469 41, , ,443 36, , ,694 35, , ,960 36, , ,025 36, ,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法 務 統 計 摘 要,102 年 7

15 表 二 台 灣 各 監 獄 毒 品 犯 概 況 年 別 在 監 毒 品 犯 受 刑 人 人 數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 總 數 總 計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a b c=b/a d e=d/b f g=f/b h i=h/b j k=j/b 82 39,843 21, , , ,816 26, , , ,917 24, , , ,613 23, , , ,537 25, , , ,815 20, , , ,278 16, , , ,611 15, , , ,253 16, , , ,825 16, , , ,245 16, , , ,955 18, , , ,779 19, , , ,381 20, , , ,461 14, , , ,708 20, , , ,225 23, , , ,088 24, , , ,479 25, , , , ,674 26, , , ,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及 矯 正 署, 監 獄 在 監 受 刑 人 罪 名,102 年 8

16 表 三 查 獲 毒 品 種 類 及 數 量 年 別 第 一 級 毒 品 第 二 級 毒 品 第 三 級 毒 品 第 四 級 毒 品 單 位 : 公 斤 海 洛 因 安 非 他 命 大 麻 搖 頭 丸 硝 甲 西 泮 愷 他 命 特 拉 嗎 竇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82 1, , , , , , , , , , , , , , , , , 註 : 1. 資 料 來 源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2 年 1 月 藥 物 濫 用 案 件 暨 檢 驗 統 計 資 料 2. 安 非 他 命 緝 獲 量 係 不 含 半 成 品 及 原 料 3.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修 正 條 文 增 列 第 四 級 毒 品, 並 於 93 年 1 月 9 日 施 行 4. 毒 品 查 獲 量 為 與 國 際 間 之 統 計 方 式 一 致, 自 95 年 1 月 起 改 按 當 期 鑑 定 之 純 質 淨 重 統 計 ; 其 中 第 一 級 毒 品 鴉 片, 第 二 級 毒 品 罌 粟 古 柯 及 大 麻 等 非 合 成 毒 品 則 以 淨 重 統 計 9

17 表 四 緝 獲 毒 品 種 類 排 名 單 位 : 公 斤 排 名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第 四 位 第 五 位 年 別 88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1,215.1 海 洛 因 大 麻 47.9 西 可 巴 比 妥 9.0 搖 頭 丸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海 洛 因 大 麻 74.0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6.0 搖 頭 丸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1,421.0 海 洛 因 大 麻 搖 頭 丸 44.7 愷 他 命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1,298.1 海 洛 因 特 拉 瑪 竇 搖 頭 丸 愷 他 命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3,970.5 愷 他 命 海 洛 因 搖 頭 丸 大 麻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3,165.5 海 洛 因 愷 他 命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搖 頭 丸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6,605.5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1,728.6 愷 他 命 硝 甲 西 泮 海 洛 因 愷 他 命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硝 甲 西 泮 海 洛 因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愷 他 命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硝 甲 西 泮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海 洛 因 愷 他 命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鹽 酸 羥 亞 胺 海 洛 因 古 柯 鹼 愷 他 命 1,186.4 鹽 酸 羥 亞 胺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海 洛 因 愷 他 命 2,594.3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鹽 酸 羥 亞 胺 海 洛 因 愷 他 命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去 甲 麻 黃 鹼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對 - 氯 安 非 他 命 愷 他 命 海 洛 因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硝 甲 西 泮 ( 一 粒 眠 ) 麻 黃 鹼 類 原 料 藥 48.3 註 : 1. 資 料 來 源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102 年 1 月 藥 物 濫 用 案 件 暨 檢 驗 統 計 資 料 2.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緝 獲 量 係 不 含 半 成 品 及 原 料 3.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修 正 條 文 增 列 第 四 級 毒 品, 並 於 93 年 1 月 9 日 施 行 為 與 國 際 間 之 統 計 方 式 一 致, 自 95 年 1 月 起, 毒 品 緝 獲 重 量 改 按 當 期 鑑 定 之 純 質 淨 重 計 算 ; 其 中 第 一 級 毒 品 鴉 片, 第 二 級 毒 品 罌 粟 古 柯 及 大 麻 等 非 合 成 毒 品 則 以 淨 重 統 計

18 ( 三 ) 尿 液 篩 檢 統 計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台 灣 地 區 檢 驗 涉 嫌 煙 毒 及 管 制 藥 品 案 件 之 尿 液 檢 體 統 計 ( 如 圖 一 ) 顯 示,101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檢 體 總 件 數 共 計 284,834 件, 檢 體 陽 性 數 為 60,737 件 (21.3%), 其 中 送 驗 項 目 包 含 嗎 啡 者 計 237,845 件, 嗎 啡 之 總 陽 性 數 為 18,668 件 (7.8%); 送 驗 項 目 包 含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者 計 276,192 件,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之 總 陽 性 數 為 35,015 件 (12.7%); 送 驗 愷 他 命 者 計 57,015 件, 愷 他 命 之 總 陽 性 數 為 16,006 件 (28.1%); 送 驗 搖 頭 丸 者 計 258,892 件, 搖 頭 丸 之 總 陽 性 數 為 1,620 件 (0.06%) 另 同 時 檢 出 嗎 啡 及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均 陽 性 數 1,925 件, 同 時 檢 出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均 陽 性 數 6,586 件, 同 時 檢 出 嗎 啡 可 待 因 及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均 陽 性 數 6,834 件 檢 出 愷 他 命 陽 性 數 自 92 年 後 逐 年 增 加, 於 101 年 達 16,006 件, 值 得 留 意 ( 四 )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藥 物 濫 用 個 案 通 報 統 計 依 據 台 灣 地 區 辦 理 藥 癮 戒 治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通 報 藥 物 濫 用 個 案 統 計 顯 示, 目 前 個 案 通 報 統 計 之 排 名,101 年 排 名 前 5 位 者, 依 序 為 海 洛 因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愷 他 命 佐 沛 眠 及 搖 頭 丸 等 為 主 ( 如 表 五 表 六 ), 且 發 現 搖 頭 丸 自 95 年 後, 排 名 再 度 進 入 第 五 位, 值 得 注 意 搖 頭 丸 之 濫 用 概 況 ; 而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之 濫 用, 則 以 氟 硝 西 泮 (FM2) 為 主 ( 如 表 七 ) 11

19 圖 一 台 灣 地 區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統 計 圖 註 : 1. 尿 液 件 數 之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 認 可 之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機 構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 (99 年 1 月 1 日 整 併 改 隸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署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各 縣 市 ( 政 府 ) 衛 生 局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憲 兵 司 令 部 2. 海 洛 因 於 人 體 會 代 謝 成 嗎 啡 3. 嗎 啡 及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同 時 檢 測 出 之 資 料, 分 別 包 含 於 嗎 啡 陽 性 件 數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陽 性 件 數 統 計 數 據 內, 嗎 啡 及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同 時 檢 測 出 之 資 料 亦 包 含 嗎 啡 及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併 同 檢 出 其 他 藥 物 4. 曲 線 表 全 部 來 源 但 不 包 括 慈 濟 大 學 88 年 89 年 及 長 榮 大 學 88 年 之 檢 驗 陽 性 件 數 12

20 表 五 台 灣 地 區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通 報 戒 癮 個 案 濫 用 藥 物 種 類 排 名 年 別 排 名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第 四 位 第 五 位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52.5%) 海 洛 因 (52.7%) 海 洛 因 (63.9%) 海 洛 因 (81.4%) 海 洛 因 (88.8%) 海 洛 因 (93.8%) 海 洛 因 (93.5%) 海 洛 因 (93.8%) 海 洛 因 (93.8%) 海 洛 因 (93.0%) 海 洛 因 (92.3%) 海 洛 因 (91.4%) 海 洛 因 (83.3%) 海 洛 因 (67.3%) 海 洛 因 (42.3%)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50.6%)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42.0%)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28.1%)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18.7%)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21.8 %)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32.8%)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29.0%)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34.1%)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26.3%)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28.2%)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26.2%)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27.3%)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31.9%) 13 強 力 膠 (9.5%)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11.0%)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9.7%)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5.0%)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5.3%)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3.5%)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4.5%)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7.3%)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3.1%)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2.0%)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2.2%) 佐 沛 眠 (1.9%)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2.5%) 愷 他 命 (4.9%)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8.5%) 強 力 膠 (7.0%) 強 力 膠 (6.5%) 搖 頭 丸 (3.3%) 搖 頭 丸 (1.8%) 搖 頭 丸 (0.8%) 搖 頭 丸 (1.1%) 愷 他 命 (0.8%) 愷 他 命 (0.8%) 佐 沛 眠 (1.6%) 佐 沛 眠 (1.8%)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1.8%) 愷 他 命 (2.4%) 佐 沛 眠 (4.7%) 可 待 因 (1.6%) 嗎 啡 (1.2%) 搖 頭 丸 (4.6%) 強 力 膠 (3.0%) 強 力 膠 (1.6%) 強 力 膠 (0.6%) 愷 他 命 (0.9%) 強 力 膠 (0.7%) 佐 沛 眠 (0.7%) 愷 他 命 (0.9%) 愷 他 命 (1.1%) 愷 他 命 (1.5%) 佐 沛 眠 (2.3%) 搖 頭 丸 (3.3%) 註 : 1. 資 料 來 源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2 年 1 月 藥 物 濫 用 案 件 暨 檢 驗 統 計 資 料 2. 同 一 個 案 可 能 濫 用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之 藥 物

21 表 六 台 灣 地 區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通 報 藥 物 濫 用 者 使 用 藥 物 之 種 類 分 布 統 計 表 單 位 : 人 次 種 類 年 別 海 洛 因 嗎 啡 鴉 片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強 力 膠 有 機 溶 劑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259 7,370 11,535 11,532 11,268 17,690 20,152 17,745 17,234 14,090 12,410 2,152 1,551 2,663 4,021 3,473 6,411 5,682 5, ,595 5, MDMA 可 待 因 大 麻 配 西 汀 潘 他 唑 新 特 拉 嗎 竇 愷 他 命 古 柯 鹼 佐 沛 眠 通 報 個 案 數 ( 件 ) 7,654 8,283 12,232 12,258 11,964 18,784 21,610 19,126 18,792 16,822 18,379 註 : 1. 資 料 來 源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102 年 1 月 藥 物 濫 用 案 件 暨 檢 驗 統 計 資 料 2. 每 一 個 案 可 能 使 用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之 藥 物 14

22 表 七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通 報 藥 物 濫 用 者 使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Benzodiazepines) 統 計 表 單 位 : 人 次 年 別 種 類 Alprazolam Bromazepam Brotizolam Clonazepam Diazepam Estazolam Flunitrazepam Lorazepam Midazolam Nimetazepam Oxazepam Triazolam 未 明 品 項 之 苯 二 氮 平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合 計 註 : 1. 資 料 來 源 :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102 年 1 月 藥 物 濫 用 案 件 暨 檢 驗 統 計 資 料 2. 每 一 個 案 可 能 使 用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之 Benzodiazepines 藥 物 15

23 ( 五 ) 青 少 年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及 犯 罪 分 析 91 至 101 年 青 少 年 藥 物 濫 用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之 研 究, 分 別 有 陳 為 堅 教 授 郭 憲 文 教 授 柯 慧 貞 教 授 李 思 賢 副 教 授 楊 浩 然 助 理 教 授 林 瑞 欽 教 授 及 張 耀 仁 副 教 授 等 專 家 學 者, 研 究 結 果 摘 要 如 表 八 從 台 灣 地 區 少 年 犯 罪 資 料 顯 示,81 至 92 年 間, 少 年 毒 品 相 關 犯 罪 占 少 年 犯 罪 總 件 數 之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自 87 年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施 行 後, 將 吸 毒 者 視 為 病 犯, 採 先 予 以 觀 察 勒 戒 之 措 施 ; 以 及 犯 罪 未 發 覺 前, 自 動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指 定 之 醫 療 機 構 請 求 治 療 者, 免 送 司 法 單 位 等 法 令 變 革, 故 少 年 因 毒 品 被 定 罪 者 之 比 率 顯 著 降 低 惟 自 97 年 至 今 起, 少 年 以 毒 品 罪 被 定 罪 者 有 持 續 增 加 之 趨 勢, 值 得 留 意 ( 如 表 九 ) 另 92 年 7 月 9 日 總 統 令 公 布 新 修 正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增 列 第 四 級 毒 品 處 罰 規 定 及 簡 化 施 用 毒 品 者 刑 事 處 遇 程 序 等 措 施 ( 詳 見 拾 壹 相 關 法 令 之 修 正 乙 節 ), 並 自 93 年 1 月 9 日 起 開 始 施 行 其 施 行 後, 對 犯 罪 統 計 數 據 產 生 變 動 之 影 響 情 形 包 括 (1) 毒 品 案 件 起 訴 人 數 增 加, 不 起 訴 人 數 減 少 ;(2) 施 用 毒 品 屬 5 年 內 再 犯 者, 不 再 接 受 勒 戒 或 戒 治 處 分, 依 法 追 訴, 致 使 入 監 人 數 增 加, 受 戒 治 人 減 少 ( 六 )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結 果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 (99 年 1 月 1 日 整 併 改 隸 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並 於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分 別 於 94 年 及 98 年 與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共 同 執 行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98 年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台 灣 地 區 歲 族 群 中, 非 法 藥 物 等 成 癮 物 質 使 用 盛 行 率 為 1.43%, 其 中 最 常 被 使 用 的 非 法 藥 物, 依 序 為 : 安 非 他 命 (0.60%) 愷 他 命 (0.54%) 與 搖 頭 丸 (0.47%); 另 依 聯 合 國 毒 品 暨 犯 罪 辦 公 室 (UNODC) 發 布 之 2013 年 世 界 毒 品 報 告 (World Drug Report) 統 計,2011 年 全 球 最 常 被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16

24 為 大 麻, 其 次 為 安 非 他 命 ( 如 表 十 ) 此 外, 首 次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之 場 所, 以 娛 樂 場 所 ( 網 咖 PUB MTV KTV 舞 廳 撞 球 場 電 影 院 等 ) 最 高 (37.1%), 其 次 為 同 學 同 事 或 朋 友 家 中 (29.7%), 而 第 一 次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動 機, 主 要 是 好 奇 無 聊 或 趕 流 行 (61%) 17

25 表 八 台 灣 地 區 歷 年 學 者 進 行 之 青 少 年 藥 物 濫 用 盛 行 率 調 查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期 間 學 者 研 究 名 稱 結 果 (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盛 行 率 ) 91 年 陳 為 堅 教 授 街 頭 青 少 年 的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非 法 藥 物 濫 用 盛 行 率 %( 台 北 市 上 課 時 間 於 街 頭 遊 蕩 之 青 少 年 ) %( 接 受 社 工 輔 導 之 青 少 年 ) 92 年 陳 為 堅 教 授 台 北 地 區 青 少 年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 全 國 性 青 少 年 調 查 之 先 導 研 究 國 高 中 生 非 法 藥 物 濫 用 盛 行 率 約 1.5% 93~95 年 陳 為 堅 教 授 全 國 青 少 年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調 查 1. 依 整 體 學 制 :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非 法 藥 物 濫 用 盛 行 率 分 別 為 0.77% 0.74% 2.3% 2. 男 性 : 曾 翹 課 v.s. 未 翹 課 為 11.65%v.s.2.16% 3. 女 性 : 曾 翹 課 v.s. 未 翹 課 為 8.85%v.s.1.08% 93 年 郭 憲 文 教 授 台 灣 地 區 在 學 國 中 高 中 生 藥 物 濫 用 之 調 查 國 高 中 生 非 法 藥 物 濫 用 盛 行 率 約 1.6% 93~95 年 柯 慧 貞 教 授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藥 物 使 用 盛 行 率 與 其 相 關 心 理 社 會 因 素 之 追 蹤 研 究 至 少 使 用 1 種 毒 品 :2.1% 毒 品 種 類 : 搖 頭 丸 1.2% 大 麻 0.8% 96 年 李 思 賢 副 教 授 青 少 年 毒 品 戒 治 者 之 認 知 態 度 行 為 與 因 應 方 式 之 質 性 研 究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青 少 年 毒 品 戒 治 者 具 下 列 特 徵 : 1. 普 遍 缺 乏 俱 樂 部 藥 物 會 成 癮 的 認 知 2. 心 情 不 好 或 同 儕 相 聚 時, 易 被 藥 頭 所 引 誘 3. 對 於 俱 樂 部 藥 物 具 好 奇 心 將 藥 物 做 為 解 悶 的 工 具 4. 青 少 年 使 用 笑 氣 有 逐 漸 成 長 之 趨 勢 96 年 楊 浩 然 助 理 教 授 保 護 管 束 青 少 年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之 追 蹤 研 究 : 用 藥 型 態 疾 病 率 共 病 率 及 心 理 社 會 因 子 之 探 討 1. 保 護 管 束 青 少 年 的 非 法 物 質 使 用 類 別, 以 笑 氣 (1.3%) 最 為 盛 行, 其 次 為 搖 頭 丸 (1.2%) 及 安 非 他 命 (1.0%) 2. 曾 經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之 青 少 年, 精 神 疾 患 之 共 病 率 較 未 曾 使 用 者 高 18

26 研 究 期 間 學 者 研 究 名 稱 結 果 (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盛 行 率 )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陳 為 堅 教 授 陳 為 堅 教 授 陳 為 堅 教 授 林 瑞 欽 教 授 張 耀 仁 副 教 授 年 輕 族 群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之 長 期 追 蹤 研 究 : 採 回 應 者 引 介 抽 樣 法 ( 一 ) 年 輕 族 群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之 長 期 追 蹤 研 究 : 採 回 應 者 引 介 抽 樣 法 ( 二 ) 年 輕 族 群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之 長 期 追 蹤 研 究 : 採 回 應 者 引 介 抽 樣 法 ( 三 ) 桃 竹 苗 地 區 少 年 對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認 知 與 態 度 及 其 家 庭 危 險 與 保 護 因 子 之 性 別 差 異 研 究 特 定 教 育 族 群 之 尿 液 檢 驗 監 測 調 查 研 究 1. 社 區 高 危 險 年 輕 族 群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 24.8% 使 用 之 非 法 藥 物 : 搖 頭 丸 及 K 他 命 (15.5%) 大 麻 (14.1%) 安 非 他 命 (3.9%) FM2(1.9%) 及 海 洛 因 (1.0%) 2. 醫 院 戒 毒 種 子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22.4% 使 用 之 非 法 藥 物 : 大 麻 (16.5%),K 他 命 搖 頭 丸 海 洛 因 及 安 非 他 命 使 用 率 皆 相 近 (11%-13%),FM2(6.2%) 及 強 力 膠 (3.1%) 1. 社 區 種 子 樣 本 或 醫 院 種 子 樣 本 有 20.0%~23.2% 的 人 曾 嘗 試 任 何 一 種 非 法 藥 物, 其 終 身 盛 行 率 為 16.4%~18.3% 2. 最 常 見 為 大 麻 搖 頭 丸 與 K 他 命, 其 平 均 盛 行 率 依 序 為 13.3% 11.7% 10.8%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4% 與 海 洛 因 1.7% 非 經 醫 師 處 方 箋 取 得 之 減 肥 藥 與 安 眠 藥 在 社 區 高 危 險 年 輕 族 群 中 的 盛 行 率 達 到 10% 1. 少 年 在 曾 經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的 盛 行 率 : 一 般 國 中 生 為 0.5% 矯 治 少 年 為 33.5% 2.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以 俱 樂 部 用 藥 為 主, 而 以 K 他 命 的 比 例 最 高 (85.1%), 其 次 依 序 是 安 非 他 命 (67.2%) 一 粒 眠 (44.8%) 大 麻 (34.3%) 笑 氣 (32.8%) 搖 頭 丸 (26.3%) FM2 (23.9%) 喵 喵 (20.9%) 海 洛 因 (14.9%) 1. 本 研 究 共 檢 驗 450 件 100 年 度 呈 藥 物 陽 性 反 應 之 尿 液 檢 體, 檢 出 以 K 他 命 占 最 多 417 件 ; 其 次 為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54 件 ;MDMA 23 件 ;MDA 11 件 ; 鴉 片 類 4 件 ; 新 興 藥 物 喵 喵 1 件 2. 多 重 藥 物 濫 用 情 況 : 檢 出 一 種 藥 物 成 分 者 403 件 居 多, 兩 者 藥 物 合 併 檢 出 者 47 件 19

27 表 九 台 灣 地 區 少 年 兒 童 犯 罪 概 況 摘 要 表 單 位 : 人 數 (%) 年 別 總 計 竊 盜 ,231 (100.0) 30,151 (100.0) 27,586 (100.0) 29,397 (100.0) 26,965 (100.0) 23,129 (100.0) 19,508 (100.0) 17,908 (100.0) 15,865 (100.0) 14,935 (100.0) 13,826 (100.0) 11,635 (100.0) 9,593 (100.0) 9,079 (100.0) 9,067 (100.0) 9,072 (100.0) 9,441 (100.0) 9,316 (100.0) 9,947 (100.0) 11,394 (100.0) 12,041 (100.0) 13,822 (45.7) 14,873 (49.3) 16,395 (59.4) 16,650 (56.6) 14,508 (53.8) 11,539 (49.9) 11,720 (60.1) 11,222 (62.7) 9,367 (59.0) 6,877 (46.0) 6,127 (44.3) 5,104 (43.9) 4,175 (43.5) 3,683 (40.6) 3,594 (39.6) 3,389 (37.4) 3,338 (35.36) 3,114 (33.4) 3,227 (32.4) 3,005 (26.4) 3,183 (26.4) 毒 品 罪 ( 含 麻 藥 ) 11,111 (36.8) 10,149 (33.7) 5,134 (18.6) 3,609 (12.3) 3,982 (14.8) 4,105 (17.8) 896 (4.6) 244 (1.4) 292 (1.8) 256 (1.7) 244 (1.8) 181 (1.6) 292 (3.0) 255 (2.8) 177 (2.0) 228 (2.5) 416 (4.4) 624 (6.7) 906 (9.1) 1,061 (9.3) 1,090 (9.1) 註 : 1. 資 料 來 源 : 司 法 院 統 計 處 2. 以 上 統 計 包 含 刑 事 案 件 暨 保 護 事 件 人 數 傷 害 恐 嚇 殺 人 盜 匪 其 他 669 (2.2) 842 (2.8) 1,330 (4.8) 1,593 (5.4) 1,435 (5.3) 1,526 (6.6) 1,642 (8.4) 1,651 (9.2) 1,318 (8.3) 1,411 (9.4) 1,442 (10.4) 1,524 (13.1) 1,332 (13.9) 1,657 (18.3) 1,807 (19.0) 1,796 (19.8) 1,955 (20.71) 1,967 (21.1) 2,047 (20.6) 2,948 (25.9) 3,377 (28.1) 20 1,050 (3.5) 602 (2.0) 658 (2.4) 820 (2.8) 603 (2.2) 730 (3.2) 649 (3.3) 547 (3.1) 450 (2.8) 363 (2.4) 252 (1.8) 251 (2.2) 235 (2.4) 199 (2.2) 204 (2.3) 208 (2.3) 209 (2.21) 198 (2.1) 274 (2.8) 348 (3.1) 317 (2.6) 431 (1.4) 544 (1.8) 769 (2.8) 712 (2.4) 508 (1.9) 409 (1.8) 388 (2.0) 306 (1.7) 327 (2.1) 283 (1.9) 219 (1.6) 181 (1.6) 148 (1.5) 212 (2.3) 196 (2.0) 181 (2.0) 188 (1.99) 121 (1.3) 109 (1.1) 83 (0.7) 133 (1.1) 170 (0.6) 123 (0.4) 228 (0.8) 437 (1.5) 1,091 (4.0) 784 (3.4) 723 (3.7) 846 (4.7) 729 (4.6) 666 (4.5) 570 (4.1) 405 (3.5) 338 (3.5) 312 (3.4) 302 (3.3) 302 (3.3) 302 (2.72) 224 (2.4) 147 (1.5) 135 (1.2) 96 (0.8) 2,978 (9.9) 3,018 (10.0) 3,072 (11.1) 5,576 (19.0) 4,838 (17.9) 4,036 (17.4) 3,490 (17.9) 3,092 (17.3) 3,379 (21.3) 5,079 (34.0) 4,972 (36.0) 3,989 (34.3) 3,073 (32.0) 2,761 (30.4) 2,787 (30.0) 2,968 (32.7) 3,078 (32.6) 3,068 (32.9) 3,237 (32.5) 3,814 (33.4) 3,845 (31.9)

28 表 十 我 國 與 全 球 藥 物 濫 用 盛 行 率 之 比 較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濫 用 者 大 麻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古 柯 鹼 鴉 片 類 94 年 全 國 調 查 歲 藥 物 濫 用 (%) 94 年 全 國 歲 藥 物 濫 用 人 口 推 估 ( 人 ) 98 年 全 國 調 查 歲 藥 物 濫 用 (%) 98 年 全 國 歲 藥 物 濫 用 人 口 推 估 ( 人 ) 2009 全 球 歲 人 口 藥 物 濫 用 之 比 例 (%) 2009 全 球 藥 物 濫 用 人 口 ( 人 ) ( 單 位 : 百 萬 ) 2010 全 球 歲 人 口 藥 物 濫 用 之 比 例 (%) 2010 全 球 藥 物 濫 用 人 口 ( 人 ) ( 單 位 : 百 萬 ) 2011 全 球 歲 人 口 藥 物 濫 用 之 比 例 (%) ,846 51, ,423 85,352 17,070 34, ,054 62, ,774 83,009 5,036 27, 全 球 藥 物 濫 用 人 口 ( 人 ) ( 單 位 : 百 萬 ) 資 料 來 源 :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推 估 我 國 濫 用 人 數, 係 以 台 閩 地 區 93 年 底 全 台 歲 人 口 為 基 準, 計 17,070,544 人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推 估 我 國 濫 用 人 數, 係 以 台 閩 地 區 97 年 底 全 台 歲 人 口 為 基 準, 計 22,942,706 人 3. 全 球 濫 用 人 口 數 係 以 UNODC( 聯 合 國 毒 品 暨 犯 罪 辦 公 室 ) World Drug Report 及 2013 資 料 21

29 貳 濫 用 藥 物 之 危 害 性 一 入 門 物 質 : 菸 酒 檳 榔 二 常 見 濫 用 藥 物 種 類 ( 一 )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 愷 他 命 苯 二 氮 平 類 海 洛 因 液 態 搖 頭 丸 (GHB) 佐 沛 眠 嗎 啡 巴 比 妥 酸 鹽 類 鴉 片 ( 二 )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4- 甲 基 甲 基 卡 西 酮 古 柯 鹼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PMA PMMA ( 三 ) 中 樞 神 經 迷 幻 劑 類 : 類 大 麻 活 性 物 質 (K2) 5-MeO-DIPT 大 麻 麥 角 二 乙 胺 (LSD) 西 洛 西 賓 PCP ( 四 ) 吸 入 性 濫 用 物 質 : 氧 化 亞 氮 強 力 膠 亞 硝 酸 酯 類 三 毒 品 危 害 之 共 同 特 徵 ( 一 ) 心 理 依 賴 性 ( 二 ) 藥 物 耐 受 性 : 即 迅 速 增 加 使 用 量, 造 成 急 性 中 毒 ( 三 ) 生 理 依 賴 性 : 突 然 停 藥 會 產 生 戒 斷 症 候 群 ( 四 ) 社 會 危 害 性 : 增 加 社 會 成 本 支 出, 包 括 生 產 力 醫 療 監 所 管 理 家 庭 社 會 福 利 等 四 各 種 常 見 濫 用 物 質 及 其 毒 害, 詳 如 附 錄 一 22

30 參 正 確 用 藥 一 藥 物 的 功 能 ( 一 ) 藥 是 指 使 用 後 可 達 到 生 理 或 心 理 作 用, 而 改 變 身 體 功 能 之 化 學 物 質 ( 二 ) 藥 物 使 用 之 目 的 是 為 了 診 斷 治 療 緩 和 人 類 或 動 物 之 疾 病 ( 三 ) 藥 與 毒 是 一 物 之 兩 面, 正 當 醫 療 使 用 可 以 治 療 疾 病, 但 使 用 不 當 誤 用 或 濫 用 均 會 造 成 身 心 傷 害 二 正 確 用 藥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 一 ) 依 照 醫 師 處 方 藥 師 指 導 下 服 藥, 服 藥 時 間 間 隔 及 劑 量 均 應 正 確 ( 二 ) 勿 因 症 狀 減 輕 而 自 行 中 斷 服 藥 或 依 自 己 症 狀 變 化 擅 自 變 更 服 藥 時 間 或 藥 量 ( 三 ) 藥 品 應 放 置 於 小 孩 不 易 取 得 的 地 方 ( 四 ) 服 藥 期 間 發 現 任 何 不 尋 常 反 應 副 作 用 不 慎 服 藥 過 量 或 意 外 誤 食 藥 品 等 情 形, 均 應 立 即 諮 詢 醫 藥 專 業 人 員 ( 五 ) 切 勿 將 自 己 服 用 之 藥 品 提 供 他 人 服 用 ( 六 ) 藥 品 應 避 免 存 放 於 陽 光 直 曬 高 溫 或 潮 濕 環 境 ( 七 ) 切 勿 服 用 過 期 或 變 質 藥 品 三 拒 絕 毒 品 的 方 法 : ( 一 ) 拒 絕 不 良 嗜 好 ( 二 ) 建 立 紓 緩 壓 力 情 緒 的 正 當 方 法 ( 三 ) 建 立 正 確 用 藥 觀 念 ( 四 ) 遠 離 是 非 場 所 ( 五 ) 提 高 警 覺, 不 隨 便 接 受 陌 生 人 之 飲 料 香 菸 ( 六 ) 培 養 健 康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 七 ) 建 立 自 信 及 自 尊 心 23

31 四 正 確 使 用 鎮 靜 安 眠 藥 五 能 力 -( 詳 見 附 錄 十 三 ) 能 力 一 做 身 體 的 主 人 能 力 二 清 楚 表 達 自 己 的 身 體 狀 況 能 力 三 看 清 楚 藥 品 標 示 能 力 四 清 楚 用 藥 方 法 時 間 能 力 五 與 醫 師 藥 師 作 朋 友 24

32 肆 藥 物 濫 用 之 預 防 一 避 免 與 菸 酒 檳 榔 藥 物 的 接 觸 二 及 早 提 供 濫 用 物 質 對 身 體 傷 害 的 知 識 及 相 關 的 法 令 規 章 三 協 助 戒 除 吸 菸 飲 酒 或 吃 檳 榔 的 習 慣 四 教 學 正 常 化 五 強 化 休 閒 設 施 及 活 動 六 反 轉 毒 害 四 行 動 ( 詳 見 附 錄 十 四 ) 行 動 一 珍 愛 生 命 愛 自 己 行 動 二 防 毒 拒 毒 拒 菸 酒 毒 沾 身 行 動 三 知 毒 反 毒 打 擊 毒 害 - 毒 品 止 步 行 動 四 關 懷 協 助 積 極 轉 介 七 拒 絕 毒 品 的 五 大 招 式 : ( 一 ) 直 接 拒 絕 法 : 堅 定 且 大 聲 的 說 拒 絕 ( 二 ) 遠 離 現 場 法 : 找 藉 口 逃 離 現 場 ( 三 ) 轉 移 話 題 法 : 將 話 題 轉 到 別 的 地 方 ( 四 ) 自 我 解 嘲 法 : 藉 由 嘲 笑 自 己 拒 絕 使 用 ( 五 ) 友 誼 勸 服 法 : 委 婉 勸 導 朋 友 也 不 要 使 用 25

33 伍 藥物濫用者之可能成因 因素類別 可能成因 一 個人因素 一 體質缺陷 二 人格發展缺陷 偏差 三 好奇及尋求刺激 二 環境因素 一 家庭方面 1. 婚姻不完整 2. 管教不當 3. 冷漠 4. 衝突性家庭 5. 生活習慣之偏差 二 社經地位 三 社會風氣 四 醫源性 三 教育因素 一 缺乏正確人生觀及價值觀 二 自我表現及成就未受肯定 三 缺乏自我表現機會 四 錯誤行為未及時導正 四 社會因素 一 文化風氣 二 金錢 三 奢靡 四 娛樂 五 生活空間 五 較易染上毒癮之特 一 生活沉悶無目的 徵 二 失業 三 自信心不足 四 家庭不和諧 五 居住地區吸毒率高 六 與濫用者為友 七 加入幫派 八 傳統觀念薄弱 九 與家庭學校聯結性差 十 缺乏成就感 26

34 陸 藥 物 濫 用 者 行 為 表 徵 一 情 緒 方 面 : 多 話 躁 動 不 安 沮 喪 好 辯 二 身 體 方 面 : 嗜 睡 食 慾 不 振 目 光 呆 滯 結 膜 紅 腫 步 履 不 穩 三 感 觀 表 達 方 面 : 視 幻 聽 幻 無 方 向 感 四 社 會 適 應 方 面 : 多 疑 誇 大 好 鬥 無 理 性 行 為 缺 乏 動 機 柒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策 略 一 減 少 供 應 (Supply Reduction) ( 一 ) 合 法 藥 品 : 1. 分 級 管 理 2. 避 免 流 用 ( 二 ) 非 法 藥 品 : 1. 撲 滅 生 產 2. 阻 止 走 私 二 減 少 需 求 (Demand Reduction) ( 一 ) 阻 止 新 用 者 ( 二 ) 減 少 非 法 藥 品 之 濫 用 ( 三 ) 防 止 合 法 藥 品 之 誤 用 ( 四 ) 成 癮 者 之 治 療 三 減 少 傷 害 (Harm Reduction) ( 一 ) 減 少 犯 罪 率 ( 二 ) 減 少 傳 染 病 傳 播 ( 三 ) 減 少 家 庭 及 社 會 問 題 27

35 捌 學 校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體 系 鑑 於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理 念, 教 育 部 推 動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工 作 不 遺 餘 力, 建 立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三 級 預 防 實 施 計 畫 暨 輔 導 作 業 流 程 預 防 機 制, 結 合 學 校 社 區 及 專 業 輔 導 醫 療 機 構 等 人 力 資 源 及 作 法, 加 強 預 防 宣 導, 建 立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三 級 預 防 實 施 計 畫 與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提 供 各 級 學 校 依 循 參 考, 並 採 取 適 切 周 延 作 法, 俾 以 有 效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作 業 之 一 級 預 防 主 要 為 各 級 學 校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之 常 態 性 工 作 ; 二 級 預 防 主 要 進 行 高 關 懷 群 篩 檢 及 輔 導 ; 三 級 預 防 之 工 作 則 係 結 合 醫 療 資 源, 協 助 治 療 發 現 學 生 吸 毒 應 如 何 處 理? 若 發 現 學 生 神 情 怪 異 舉 止 反 常, 應 隨 即 配 合 輔 導 人 員 主 動 深 入 瞭 解, 並 與 家 長 保 持 密 切 連 繫, 於 發 生 之 初 即 加 以 輔 導 若 發 現 學 生 已 有 藥 物 濫 用 行 為, 應 即 主 動 與 當 地 衛 生 醫 療 機 構 連 繫, 協 助 進 行 治 療, 並 給 予 精 神 支 持, 同 時 通 報 警 察 機 關 追 查 毒 品 來 源 衛 生 福 利 部 指 定 藥 癮 戒 治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可 在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網 站 查 詢, 網 址 分 別 為 及 28

36 玖 如 何 發 現 與 防 制 民 宅 旁 的 製 毒 工 廠 鹽 酸 麻 黃 素 常 為 製 毒 集 團 用 來 製 造 第 二 級 毒 品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 簡 稱 安 毒 ) 的 原 料 之 一 當 走 私 該 些 成 分 之 管 道 受 阻 後, 毒 販 會 轉 而 利 用 含 麻 黃 素 類 成 分 之 感 冒 藥 丸 來 提 煉 鹽 酸 麻 黃 素, 繼 而 進 行 製 造 第 二 級 毒 品 ( 甲 基 ) 安 非 他 命 之 違 法 行 為 95 年 間, 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首 次 破 獲 國 內 以 感 冒 藥 丸 製 安 毒 工 廠 之 後, 同 類 型 安 毒 工 廠 快 速 增 加, 並 常 常 會 隱 匿 於 人 口 聚 集 的 社 區 或 公 寓 大 樓 中, 以 躲 避 警 方 查 緝 感 冒 藥 丸 製 安 毒 工 廠 可 能 透 露 出 異 常 的 訊 息, 包 括 : 1. 住 宅 散 發 化 學 性 氣 味 : 例 如 紅 磷 味 道 感 覺 像 大 蒜 味 ; 氨 味 道 感 覺 像 刺 鼻 尿 味 ; 丙 酮 味 道 感 覺 像 去 指 甲 油 味 ; 乙 醚 味 道 感 覺 像 醫 院 味 ; 乙 酸 乙 酯 味 道 感 覺 像 強 力 膠 味 等 2. 購 買 大 量 製 毒 用 化 學 設 備 或 化 學 藥 品 3. 大 量 或 多 次 購 買 感 冒 藥 物 4. 身 上 有 化 學 性 氣 味 或 化 學 性 傷 口 倘 發 現 周 遭 有 疑 似 感 冒 藥 丸 製 安 毒 工 廠 存 在 時, 除 可 就 近 至 派 出 所 檢 舉 或 撥 打 110, 請 警 方 處 理 外, 切 忌 因 好 奇 心 隨 意 進 入, 並 應 迅 速 遠 離, 以 免 遭 受 到 化 學 物 質 或 其 他 具 高 度 危 險 的 侵 害 所 波 及 ( 本 文 摘 錄 自 藥 物 食 品 安 全 週 報 第 293 期 之 多 一 分 警 覺 別 讓 毒 窟 藏 民 宅 一 文 ) 29

37 拾 我 國 反 毒 策 略 及 分 工 我 國 以 往 反 毒 工 作 較 偏 重 於 供 給 面 之 毒 品 查 緝, 對 於 需 求 面 之 拒 毒 及 戒 毒 工 作, 所 投 入 之 資 源 相 對 較 低 為 澈 底 達 到 毒 品 防 制 之 治 本 效 能, 於 95 年 6 月 2 日 行 政 院 毒 品 防 制 會 報, 決 定 反 毒 策 略 由 過 去 斷 絕 供 給, 降 低 需 求, 調 整 為 首 重 降 低 需 求, 平 衡 抑 制 供 需, 加 強 反 毒 之 預 防 工 作, 並 建 立 防 毒 拒 毒 戒 毒 及 緝 毒 之 四 大 工 作 區 塊, 各 項 工 作 重 點 如 下 : 一 防 毒 : 1. 落 實 藥 物 濫 用 資 訊 通 報 及 分 析 機 制, 建 立 反 毒 基 礎 資 料 庫 2. 健 全 先 驅 化 學 工 業 原 料 管 制 系 統, 杜 絕 毒 品 製 造 3. 建 立 管 制 藥 品 施 用 管 控 與 早 期 預 警 機 制, 防 範 新 興 合 成 毒 品 之 危 害 4. 加 強 區 域 反 毒 策 略 聯 盟, 防 止 漏 洞 滋 生 二 拒 毒 : 1. 整 合 評 量 檢 驗 通 報 及 輔 導 體 系, 精 確 掌 握 個 案 2. 因 對 象 制 宜, 發 展 拒 毒 宣 導 之 多 元 模 式 3. 聯 結 學 校 家 庭 社 區 社 會 網 絡, 認 同 健 康 概 念 三 戒 毒 : 1. 提 升 專 業 藥 癮 戒 治 模 式, 精 進 實 際 成 效 2. 結 合 民 間 藥 癮 戒 治 體 系, 強 化 服 務 量 能 3. 建 構 社 區 導 向 支 持 網 絡, 協 助 回 歸 社 會 4. 推 動 減 害 計 畫 降 低 危 害, 務 實 面 對 問 題 四 緝 毒 : 1. 推 動 聯 合 緝 毒 演 習, 齊 一 緝 毒 步 調 2. 提 升 毒 品 查 緝 技 術, 截 堵 毒 品 來 源 3. 精 進 緝 毒 制 度 法 令, 有 效 抑 制 犯 罪 30

38 拾 壹 相 關 法 令 之 修 正 我 國 原 主 管 成 癮 性 物 質 之 配 套 法 令 為 肅 清 煙 毒 條 例 及 麻 醉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以 煙 毒 及 麻 醉 藥 品 為 一 體 之 兩 面, 故 針 對 非 法 流 濫 用 及 合 法 使 用 之 麻 醉 藥 品 分 別 進 行 防 制 與 管 理 為 因 應 毒 品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新 興 的 合 成 毒 品 (Emerging Synthetic Drugs) 層 出 不 窮, 已 非 舊 有 的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相 關 法 令 所 能 規 範, 勢 必 隨 著 國 際 及 社 會 物 質 濫 用 型 態 的 改 變 隨 時 進 行 修 正 因 此, 法 務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依 據 聯 合 國 1961 年 麻 醉 藥 品 單 一 公 約 1971 年 影 響 精 神 物 質 公 約 及 1988 年 禁 止 非 法 販 運 麻 醉 藥 品 和 精 神 物 質 公 約 的 管 理 精 神, 將 肅 清 煙 毒 條 例 及 麻 醉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分 別 修 正 為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與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並 於 87 年 5 月 20 日 及 88 年 6 月 2 日 經 總 統 令 公 布 實 施 其 修 法 的 重 點 為 : ( 一 ) 擴 大 管 制 範 圍, 除 原 管 制 之 麻 醉 藥 品 ( 非 法 者 稱 為 煙 毒 ) 外, 亦 將 影 響 精 神 藥 品 ( 物 質 ) 及 前 驅 性 化 學 物 質 ( 即 製 造 毒 品 之 原 料 藥 ) 列 入 管 理, 有 效 加 強 管 制 新 興 毒 品 ( 二 ) 建 立 分 級 管 制 制 度, 將 毒 品 及 管 制 藥 品 分 四 級 管 理 ; 其 中 合 法 使 用 之 管 制 藥 品 需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申 請 證 照 始 得 為 之, 亦 即 以 證 照 制 度 區 隔 一 體 兩 面 之 管 制 藥 品 及 毒 品, 並 藉 由 證 照 制 度 追 蹤 管 制 藥 品 流 向 及 醫 事 人 員 使 用 行 為, 以 避 免 流 濫 用 ( 三 ) 嚴 懲 運 輸 製 造 販 賣 毒 品 者, 其 屬 海 洛 因 古 柯 鹼 等 第 一 級 毒 品 者, 可 處 死 刑 或 無 期 徒 刑 ; 其 屬 安 非 他 命 MDMA 等 第 二 級 毒 品 者, 可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四 ) 對 於 施 用 第 一 二 級 毒 品 者 之 處 遇, 原 則 上, 改 施 以 觀 察 勒 戒 與 強 制 戒 治 之 處 分 針 對 吸 毒 者 所 具 病 患 性 犯 人 之 特 質, 雖 設 有 刑 事 制 裁 規 定, 但 在 執 行 上 改 以 觀 察 勒 戒 方 式 戒 除 其 身 癮, 另 以 強 制 戒 治 方 式 戒 除 其 心 癮 31

39 ( 五 ) 配 合 藥 癮 治 療 體 系 之 實 施, 增 訂 吸 毒 者 於 犯 罪 未 發 現 前, 自 動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指 定 藥 癮 戒 治 機 構 請 求 治 療 者, 醫 療 機 構 不 必 將 其 移 送 檢 警 調 機 關 ; 且 在 治 療 情 況 下, 第 一 次 被 查 獲 時, 檢 察 官 或 法 官 應 為 不 起 訴 之 處 分 或 為 不 付 審 理 之 裁 定 ( 六 ) 對 公 共 安 全 相 關 行 業 或 其 他 高 危 險 族 群 可 強 制 進 行 尿 液 篩 檢, 防 止 吸 毒 者 造 成 公 共 安 全 事 故 另 92 年 7 月 9 日 總 統 令 公 布 修 正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依 據 第 36 條 規 定, 於 93 年 1 月 9 日 施 行 其 中 關 於 戒 毒 部 分 修 正 重 點 如 下 : ( 一 ) 簡 化 吸 毒 犯 之 刑 事 處 遇 程 序 : 針 對 吸 毒 販 簡 化 其 刑 事 處 遇 程 序, 僅 區 分 為 初 犯 ( 含 5 年 後 再 犯 ) 及 5 年 內 再 犯 初 犯 經 觀 察 勒 戒 或 強 制 勒 戒 後, 應 為 不 起 訴 之 處 分 或 不 付 審 理 之 裁 定 ; 觀 察 勒 戒 或 強 制 戒 治 執 行 完 畢 釋 放 後 5 年 內 再 犯, 即 依 法 追 訴 或 裁 定 交 付 審 理 ( 二 ) 修 正 勒 戒 處 所 設 置 之 規 定 : 施 用 毒 品 者 具 病 患 性 犯 人 之 特 質, 著 重 於 醫 療 處 置, 惟 因 限 於 醫 療 人 力 經 費 等 相 關 問 題, 短 期 內 無 法 全 面 於 醫 院 內 附 設, 爰 修 正 為 勒 戒 處 所 由 法 務 部 及 國 防 部 於 ( 軍 事 ) 看 守 所 少 年 觀 護 所 或 所 屬 醫 院 附 設, 或 委 託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衛 生 福 利 部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於 指 定 之 醫 院 內 附 設 之 雙 軌 制 規 定 ( 三 ) 修 正 觀 察 勒 戒 期 間 之 規 定 : 為 強 化 觀 察 勒 戒 功 能, 修 正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21 條 第 1 項 觀 察 勒 戒 期 間 為 不 得 逾 2 個 月 ( 四 ) 修 正 強 制 戒 治 期 間 規 定 : 為 提 升 戒 治 處 遇 成 效,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20 條 第 2 項 強 制 戒 治 期 間, 修 正 為 6 個 月 以 上, 至 無 繼 續 強 制 戒 治 必 要 之 時 為 止, 最 長 不 得 逾 1 年 ; 另 外 亦 取 消 延 長 戒 治 及 停 止 戒 治 期 間 應 付 保 護 管 束 之 規 定 97 年 4 月 30 日 總 統 令 公 布 修 正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24 條 條 文, 將 減 害 計 畫 等 醫 療 戒 治 方 案 之 戒 毒 作 為 法 制 化, 並 於 97 年 10 月 30 日 經 行 政 院 訂 定 發 32

40 布 毒 品 戒 癮 治 療 實 施 辦 法 及 完 成 治 療 認 定 標 準 修 法 重 點 : 使 海 洛 因 毒 癮 者 得 以 緩 起 訴 處 分, 令 其 至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接 受 替 代 治 療 98 年 5 月 20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於 同 年 11 月 20 日 實 施, 其 修 法 的 重 點 為 : ( 一 ) 提 高 製 造 運 輸 販 賣 毒 品 之 罰 金 法 定 刑, 對 於 持 有 毒 品 量, 顯 然 超 出 醫 學 文 獻 人 體 生 理 機 能 之 個 人 用 毒 量 者, 加 重 其 刑 責 ( 二 ) 持 有 施 用 三 四 級 毒 品 者,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須 接 受 4 至 8 小 時 講 習, 避 免 毒 販 以 拉 K 無 罪 為 藉 口, 引 誘 年 輕 人 使 用 第 三 級 (K 他 命 Flunitrazepam Nimetazepam) 第 四 級 (Diazepam Alprazolam) 等 毒 品 ( 三 ) 完 備 窩 裡 反 條 款, 增 加 法 律 減 刑 免 刑 誘 因, 讓 毒 品 犯 願 意 供 出 上 游 來 源 及 自 白 犯 罪, 讓 案 件 及 早 確 定, 以 利 追 緝 毒 品 來 源 ( 四 ) 賦 予 執 法 人 員 即 時 採 尿 送 驗 權, 執 法 人 員 對 毒 品 列 管 人 口 到 場 拒 絕 採 尿 時, 可 以 直 接 用 強 制 力 採 尿 檢 驗, 避 免 列 管 人 口 拒 絕 驗 尿, 有 效 追 蹤 毒 品 人 口 之 狀 況 ( 五 ) 輔 導 戒 除 之 毒 癮 者 就 業, 期 能 透 過 就 業 更 生 方 式, 使 有 心 戒 除 之 毒 癮 者, 順 利 回 歸 社 會 生 活 33

41 拾 貳 各 縣 ( 市 ) 政 府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近 年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政 府 為 宣 示 強 烈 反 毒 決 心, 自 95 年 7 月 起, 由 各 縣 ( 市 ) 政 府 成 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強 化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橫 向 聯 繫 與 合 作, 以 加 強 對 藥 物 濫 用 的 防 制 99 年 11 月 24 日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經 修 正 公 布 施 行, 增 設 第 2-1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為 執 行 毒 品 防 制 工 作, 應 由 專 責 組 織 辦 理 之 規 定, 賦 予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專 責 組 織 之 法 源 依 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共 包 括 預 防 宣 導 組 保 護 扶 助 組 轉 介 服 務 組 及 綜 合 規 劃 組 等 四 大 功 能 分 組, 結 合 了 社 政 教 育 衛 生 與 警 政 等 單 位, 共 同 推 動 各 項 反 毒 工 作 秉 持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理 念, 加 強 民 眾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教 育 宣 導, 提 供 藥 癮 個 案 戒 毒 管 道 的 相 關 資 訊 與 轉 介 服 務, 並 以 全 人 服 務 理 念, 幫 助 需 戒 毒 的 個 案 凡 有 任 何 藥 癮 方 面 問 題 的 民 眾, 均 可 就 近 前 往 各 縣 ( 市 ) 政 府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尋 求 社 工 心 理 醫 療 與 其 他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的 幫 助 與 諮 詢 有 關 各 地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之 免 付 費 諮 詢 電 話, 請 撥 打 ( 請 請 您, 幫 幫 我 ), 提 供 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之 服 務 34

42 附 錄 一 各 種 常 見 濫 用 物 質 及 其 毒 害 ( 一 ) 鴉 片 嗎 啡 及 海 洛 因 1. 緣 起 : 鴉 片 取 自 於 罌 粟 (Papaver somniferum) 未 成 熟 之 蒴 果, 用 刀 將 蒴 果 之 表 皮 劃 開, 採 集 流 出 之 乳 汁, 使 其 凝 固 後 所 得, 經 抽 提 可 得 嗎 啡 ; 而 海 洛 因 之 學 名 為 二 乙 醯 嗎 啡, 是 由 嗎 啡 與 醋 酸 酐 (Acetic anhydride) 加 熱 反 應 而 得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一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一 級 毒 品 3. 海 洛 因 俗 稱 : 白 粉 四 號 4. 濫 用 方 式 : 注 射 煙 吸 鼻 吸 及 口 服 5. 危 害 性 : 均 屬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吸 食 鴉 片 嗎 啡 海 洛 因 後 最 典 型 之 感 覺 為 興 奮 及 欣 快 感, 之 後 陷 入 困 倦 狀 態, 長 期 使 用 會 產 生 藥 物 耐 受 性 依 賴 性 ( 包 括 生 理 及 心 理 ) 及 戒 斷 症 狀 所 謂 藥 物 耐 受 性 即 需 增 加 藥 物 施 用 劑 量 才 可 達 到 主 觀 相 同 的 效 果 一 旦 停 止 使 用, 除 產 生 戒 斷 反 應 外, 心 理 的 渴 藥 性 是 吸 毒 者 最 難 克 服 的 問 題 使 用 鴉 片 海 洛 因 嗎 啡 之 副 作 用 包 括 呼 吸 抑 制 噁 心 嘔 吐 眩 暈 精 神 恍 惚 焦 慮 搔 癢 麻 疹 便 秘 膽 管 痙 攣 尿 液 滯 留 血 壓 降 低 等 部 份 病 人 會 產 生 胡 言 亂 語 失 去 方 位 感 運 動 不 協 調 失 去 性 慾 或 性 能 力 等 現 象 長 期 使 用, 一 旦 不 使 用 時, 產 生 之 戒 斷 症 狀, 包 括 渴 藥 不 安 打 呵 欠 流 淚 流 鼻 水 盜 汗 失 眠 厭 食 腹 瀉 噁 心 嘔 吐 發 冷 腹 痛 肌 肉 疼 痛 冷 火 雞 等, 約 經 7 至 10 天 症 狀 才 會 漸 趨 緩 和 海 洛 因 之 毒 性 為 嗎 啡 之 10 倍, 極 易 中 毒, 且 成 癮 性 較 嗎 啡 鴉 片 強, 戒 斷 症 狀 亦 極 為 嚴 重, 為 醫 療 上 禁 止 使 用 之 藥 物 嗎 啡 於 醫 療 上 主 要 用 於 疼 痛 治 療 濫 用 海 洛 因 者 常 因 共 用 針 具 稀 釋 液 注 射 毒 品 使 用 不 潔 針 具, 而 感 染 愛 滋 病 病 毒 性 肝 炎 (B 或 C 型 肝 炎 ) 心 內 膜 炎 靜 脈 炎 等 疾 病 ( 二 ) 伽 瑪 羥 基 丁 酸 (GHB) 1. 緣 起 : GHB 是 一 種 澄 清 無 嗅 液 體, 有 白 色 粉 末 藥 片 和 膠 囊 等 劑 型 1960 年 首 次 由 法 國 化 學 家 Dr. H. Laborit 合 成, 具 鎮 靜 及 麻 醉 效 果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Liquid Ecstasy Georgia Home Boy 或 G 水 4. 濫 用 方 式 : 靜 脈 注 射 口 服 5. 危 害 性 : 屬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服 用 GHB 後 約 15 分 鐘 產 生 之 不 良 反 應, 會 依 所 35

43 使 用 之 劑 量 而 不 同 ; 產 生 之 症 狀 包 括 昏 睡 暈 眩 噁 心 暫 時 記 憶 性 喪 失 視 幻 覺 血 壓 心 搏 減 慢 痙 攣 呼 吸 抑 制 昏 迷 等 施 用 大 劑 量 產 生 之 中 毒 症 狀 則 包 括 有 心 搏 徐 緩 痙 攣 性 肌 肉 收 縮 胡 言 亂 語 幻 覺 性 幻 想 (Dream-like confusional state) 知 覺 喪 失 嘔 吐 腹 痛 高 鈣 症 代 謝 性 鹼 中 毒 肝 衰 竭 震 顫 痙 攣 昏 迷 嚴 重 呼 吸 抑 制 暴 力 或 自 殘 行 為 輕 躁 症 尿 失 禁 等 不 良 反 應 ( 三 ) 潘 他 唑 新 (Pentazocine) 1. 緣 起 : 潘 他 唑 新 於 1967 年 首 度 在 美 國 上 市, 在 民 國 六 七 十 年 代 曾 在 國 內 造 成 大 流 行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 速 賜 康 孫 悟 空 4. 濫 用 方 式 : 靜 脈 注 射 5. 危 害 性 : 屬 合 成 類 麻 醉 性 止 痛 劑 使 用 後 會 產 生 幻 覺 及 欣 快 感 嗜 睡 頭 暈 意 識 混 亂 等, 若 與 酒 精 或 安 眠 鎮 靜 劑 併 用,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呼 吸 抑 制, 甚 至 死 亡 長 期 使 用 會 導 致 成 癮, 並 且 對 肝 腎 臟 功 能 以 及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有 實 質 性 的 傷 害, 且 具 有 幻 想 妄 想 癲 癇 發 作 頭 痛 孕 婦 流 產 或 產 下 成 癮 兒 皮 膚 潰 爛 發 炎 血 管 栓 塞 心 跳 過 速 血 壓 增 高 胸 痛 瞳 孔 縮 小 昏 迷 等 由 於 以 靜 脈 注 射 方 式 施 用, 若 共 用 或 使 用 不 潔 針 具 容 易 引 起 細 菌 感 染 病 毒 性 肝 炎 ( 如 B 型 肝 炎 C 型 肝 炎 ) 靜 脈 炎 心 內 膜 炎 等, 甚 至 愛 滋 病 ( 四 ) 巴 比 妥 酸 鹽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1. 緣 起 : 巴 比 妥 酸 鹽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常 用 於 臨 床 上 治 療 失 眠 鎮 靜 誘 導 麻 醉 及 癲 癇 等 巴 比 妥 酸 鹽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是 早 期 開 發 用 於 治 療 焦 慮 失 眠 之 安 眠 鎮 靜 劑, 因 使 用 後 會 產 生 宿 醉 之 作 用 (Hangover) 較 苯 二 氮 平 類 (Benzodiazepines) 安 眠 鎮 靜 劑 嚴 重, 易 產 生 生 理 依 賴 性, 臨 床 上 已 較 少 使 用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至 四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至 四 級 毒 品 3. 俗 稱 : (1) 因 Secobarbital (Seconal ) 藥 品 膠 囊 外 觀 為 紅 色, 俗 稱 紅 中 (2) 因 Amobarbital (Amytal ) 藥 品 膠 囊 為 青 色, 俗 稱 為 青 發 (3) 因 甲 喹 酮 (Methaqualone) 藥 品 錠 劑 外 觀 為 白 色, 俗 稱 白 板 或 弗 得 忽 得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36

44 5. 危 害 性 : 屬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因 會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造 成 意 識 障 礙, 偶 而 有 欣 快 感 長 期 使 用 會 產 生 耐 受 性 依 賴 性 及 出 現 嗜 睡 步 履 不 穩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記 憶 力 和 判 斷 力 減 退 等 症 狀 服 用 過 量 會 造 成 運 動 失 調 暈 眩 呼 吸 困 難 低 血 氧 酸 中 毒 循 環 障 礙 視 覺 障 礙 昏 迷 甚 至 致 死 突 然 停 藥 會 有 戒 斷 症 狀 發 生, 如 頭 痛 噁 心 虛 弱 焦 慮 不 安 盜 汗 顫 抖 腹 部 疼 痛 甚 至 產 生 發 燒 痙 攣 昏 迷 致 死 ( 五 ) 苯 二 氮 平 類 (Benzodiazepines) 安 眠 鎮 靜 劑 1. 緣 起 :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物 是 目 前 常 用 的 安 眠 鎮 靜 藥 物, 可 分 為 短 效 中 效 及 長 效 製 劑 ; 臨 床 上 常 用 於 治 療 安 眠 鎮 靜 抗 焦 慮 及 癲 癇 等 用 途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三 或 四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三 或 四 級 毒 品 3. 俗 稱 : (1) 氟 硝 西 泮 (Flunitrazepam):FM2 約 會 強 暴 丸 十 字 架 強 姦 藥 丸 (2) 三 唑 他 (Triazolam): 小 白 板 (3) 阿 普 唑 他 (Alprazolam): 蝴 蝶 片 藍 色 小 精 靈 (4) 硝 甲 西 泮 (Nimetazepam): 一 粒 眠 K5 紅 5 紅 豆 (5) 安 定 (Diazepam): 煩 寧 凡 林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屬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該 類 藥 物 具 成 癮 性, 施 用 後 之 副 作 用 包 括 欲 睡 噁 心 嘔 吐 近 期 記 憶 喪 失 ( 可 逆 性 ) 反 彈 性 失 眠 幻 覺 憂 鬱 呼 吸 抑 制 等 服 用 時 動 作 反 應 可 能 較 為 遲 緩, 應 避 免 使 用 危 險 性 機 器 或 駕 駛 汽 車 ; 也 應 避 免 飲 用 酒 精 性 飲 料 或 與 其 它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併 用, 否 則 會 增 加 副 作 用 的 產 生 該 類 藥 品 長 期 使 用 會 產 生 耐 受 性 依 賴 性 及 出 現 嗜 睡 步 履 不 穩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記 憶 力 和 判 斷 力 減 退 等 症 狀 ; 突 然 停 藥 可 能 產 生 的 戒 斷 症 狀, 包 括 初 期 的 表 徵 類 似 焦 慮 症 狀, 接 著 可 能 會 出 現 焦 慮 增 加 感 覺 障 礙 ( 如 感 覺 異 常 畏 光 嗜 睡 有 金 屬 味 覺 ) 類 似 流 行 性 感 冒 症 狀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疲 倦 不 安 厭 食 頭 暈 出 汗 嘔 吐 失 眠 暴 躁 噁 心 頭 痛 肌 肉 緊 張 / 抽 搐 顫 抖 等 症 狀 使 用 過 量 的 患 者, 大 多 呈 現 肌 肉 過 度 鬆 弛 及 深 度 睡 眠 狀 態, 較 少 造 成 死 亡, 但 有 許 多 濫 用 者 同 時 併 用 酒 精 或 其 它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常 導 致 精 神 恍 惚, 造 成 意 外 或 因 吸 入 嘔 吐 物 而 致 死 37

45 ( 六 ) 愷 他 命 (Ketamine) 1. 緣 起 : 愷 他 命 為 非 巴 比 妥 鹽 類 的 麻 醉 止 痛 劑, 與 PCP (Phencycline) 同 屬 芳 基 環 己 胺 類 結 構, 由 1962 年 Calvin Stevens 首 度 合 成 用 於 人 或 動 物 麻 醉 之 一 種 速 效 全 身 性 麻 醉 劑, 常 用 於 診 斷 或 不 需 肌 肉 鬆 弛 之 手 術, 尤 其 適 合 用 於 短 時 間 之 小 手 術 或 全 身 麻 醉 時 誘 導 之 用 因 愷 他 命 在 美 國 逐 漸 嚴 重 被 濫 用, 美 國 於 1999 年 8 月 12 日 將 之 列 入 第 三 級 管 制 物 質 管 理 國 內 愷 他 命 之 濫 用 情 況, 則 自 95 年 起, 即 躍 居 緝 獲 毒 品 量 之 第 一 名, 顯 示 愷 他 命 已 成 為 物 質 濫 用 者 之 新 寵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三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三 級 毒 品 3. 俗 稱 :K 仔 Special K 或 K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鼻 吸 煙 吸 及 注 射 5. 危 害 性 : 使 用 愷 他 命 較 常 見 之 副 作 用, 包 括 心 搏 過 速 血 壓 上 升 震 顫 肌 肉 緊 張 而 呈 強 直 性 陣 攣 性 運 動 等, 部 分 病 人 會 出 現 不 愉 快 的 夢 意 識 模 糊 幻 覺 無 理 行 為 及 胡 言 亂 語, 發 生 率 約 12% 最 近 研 究 顯 示 濫 用 愷 他 命, 會 罹 患 慢 性 間 質 性 膀 胱 炎, 產 生 頻 尿 尿 急 小 便 疼 痛 血 尿 下 腹 部 疼 痛 等 症 狀, 嚴 重 者 甚 至 會 出 現 尿 量 減 少 水 腫 等 腎 功 能 不 全 的 症 狀 愷 他 命 藥 效 約 可 維 持 1 小 時, 但 影 響 吸 食 者 感 覺 協 調 及 判 斷 力 則 可 長 達 16 至 24 小 時, 並 可 產 生 噁 心 嘔 吐 複 視 視 覺 模 糊 影 像 扭 曲 暫 發 性 失 憶 及 身 體 失 去 平 衡 等 症 狀 長 期 使 用 會 產 生 耐 受 性 及 心 理 依 賴 性, 造 成 強 迫 性 使 用, 且 不 易 戒 除 ( 七 ) 佐 沛 眠 (Zolpidem) 1. 緣 起 : 佐 沛 眠 是 一 種 短 效 非 苯 二 氮 平 類 (non-benzodiazepines) 安 眠 鎮 定 劑, 臨 床 上 用 於 失 眠 症 的 短 期 治 療, 屬 苯 二 氮 平 類 受 體 促 進 劑 種 類 的 藥 物, 但 卻 無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物 的 化 學 結 構 具 有 鎮 靜 抗 痙 攣 抗 焦 慮 及 肌 肉 鬆 弛 的 效 果,Zolpidem tartrate 外 觀 為 白 色 至 灰 白 色 結 晶 粉 末, 極 不 溶 於 水 酒 精 及 丙 醯 甘 醇 (Propylene glycol) 佐 沛 眠 具 有 雙 向 (Biphasic) 吸 收 的 特 徵, 因 此 可 迅 速 由 胃 腸 道 吸 收, 並 且 在 藥 物 施 用 後 三 個 小 時 擴 散 至 血 漿 中 生 物 可 利 用 率 可 達 70%, 一 個 正 常 男 性 成 人 施 用 12.5 毫 克 之 單 一 劑 量 藥 物 後, 於 1.5 個 小 時, 達 到 血 中 最 高 濃 度 正 常 男 性 成 人 施 用 12.5 毫 克 之 單 一 劑 量 藥 物 後, 其 佐 沛 眠 之 平 均 排 除 半 衰 期 約 為 2.8 小 時 ( 範 圍 由 1.62 至 4.05 小 時 ) 2. 管 制 級 別 : 第 四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四 級 毒 品 3. 商 品 名 稱 : 使 蒂 諾 斯 (Stilnox) Ambien Sublinox 38

46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屬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佐 沛 眠 的 副 作 用 依 個 人 之 情 況 會 有 不 同, 可 能 會 出 現 眩 暈 頭 暈 昏 暈 心 跳 加 速 迷 幻 ( 包 括 視 覺 聽 覺 或 幻 覺 ) 皮 膚 疹 臉 部 腫 脹 睡 眠 困 難 不 正 常 的 興 奮 神 經 質 急 躁 哮 喘 呼 吸 困 難 跌 倒 動 作 笨 拙 (Clumsiness) 不 穩 (Unsteadiness) 心 智 沮 喪 及 昏 亂 (Confusion) 等 有 些 臨 床 案 例 顯 示 長 期 使 用 佐 沛 眠 會 導 致 藥 物 依 賴 與 藥 物 耐 受 性, 如 停 止 使 用 會 產 生 的 輕 微 的 戒 斷 症 狀 如 不 快 樂 的 感 覺 但 有 些 則 會 有 腹 部 及 肌 肉 痙 攣 嘔 吐 冒 汗 顫 抖 等 較 嚴 重 症 狀, 同 時 也 經 常 伴 隨 反 彈 性 失 眠 (Rebound insomnia) 的 症 狀 藥 物 施 用 過 量, 會 有 動 作 笨 拙 或 不 穩 眩 暈 複 視 或 其 他 視 覺 問 題 昏 昏 欲 睡 嘔 吐 呼 吸 混 亂 (Troubled breathing) 心 跳 減 慢 噁 心 等 較 嚴 重 的 症 狀 發 生 ( 八 ) 硫 美 妥 (Thiamylal) 1. 緣 起 : Thiamylal Sodium 是 一 種 超 短 效 性 的 巴 比 妥 酸 鹽 類 安 眠 鎮 靜 劑, 結 構 上 與 Thiopental 類 似, 自 1950 年 開 始, 被 當 成 麻 醉 誘 導 劑, 臨 床 上 為 一 種 靜 脈 麻 醉 劑, 常 用 於 短 時 間 之 手 術 2. 管 制 級 別 : 第 四 級 管 制 藥 品 3. 俗 稱 : 施 打 該 藥 物 時, 需 使 用 蝴 蝶 針 注 射, 其 外 型 看 起 來 像 大 象 頭, 因 此 暱 稱 為 玩 大 象 4. 濫 用 方 式 : 靜 脈 注 射 5. 危 害 性 : 依 據 Dispos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 一 書 記 述, 副 作 用 包 括 噁 心 (Nausea) 嘔 吐 (Emesis) 呼 吸 抑 制 (Respiratory depression) 呼 吸 停 滯 (Apnea) 支 氣 管 痙 攣 (Bronchospasm) 喉 頭 痙 攣 (Laryngospasm) 分 泌 唾 液 (Salivation) 低 血 壓 (Hypotension) 急 性 譫 妄 (Emergence delirium) 頭 痛 (Headache) 及 注 射 位 置 疼 痛 及 發 疹 等 在 1988 年 至 1991 年 間, 有 3 件 死 亡 案 例 由 於 Thiamylal Sodium 具 有 鎮 靜 安 眠 作 用, 可 減 輕 海 洛 因 毒 癮 發 作 時 帶 來 的 痛 苦, 偶 有 欣 快 感 因 其 價 位 低 廉 以 及 容 易 在 坊 間 不 肖 藥 局 取 得, 近 年 來, 藥 癮 者 濫 用 Thiamylal Sodium 導 致 傷 害 事 故 發 生 頻 傳 ( 九 ) 古 柯 鹼 (Cocaine) 1. 緣 起 : 古 柯 鹼 於 1855 年 從 古 柯 植 物 葉 中 提 取 的 一 種 生 物 鹼, 經 與 鹼 加 熱 反 應 去 除 鹽 酸, 可 製 得 俗 稱 快 克 (Crack) 之 產 物 古 柯 鹼 在 1880 年 代 被 引 進 美 39

47 國, 並 於 1980 年 代 開 始 盛 行, 隨 後 逐 漸 蔓 延 至 歐 洲 印 度 等 地, 成 為 嚴 重 的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一 級 管 制 藥 品 及 第 一 級 毒 品 3. 俗 稱 :Coca Coke 快 克 (Crack) Flake Snow 與 Soda Cot 4. 濫 用 方 式 : 鼻 吸 食 為 常 見 之 濫 用 方 式, 使 用 者 亦 常 與 菸 草 或 大 麻 草 混 合, 以 香 菸 或 煙 斗 吸 抽 5. 危 害 性 : 屬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亦 具 有 局 部 麻 醉 及 血 管 收 縮 作 用, 臨 床 上 大 多 用 於 眼 科 及 耳 鼻 喉 科 局 部 麻 醉 之 用 吸 食 初 期 會 產 生 欣 快 感 精 力 旺 盛 注 意 力 敏 銳 思 路 清 晰 等 主 觀 感 覺, 使 用 劑 量 增 加 後 則 會 產 生 視 幻 覺 觸 幻 覺 聽 幻 覺 感 覺 扭 曲 多 疑 猜 忌 妄 想 等 精 神 症 狀 濫 用 者 以 鼻 吸 方 式 施 用, 往 往 會 使 鼻 粘 膜 血 管 收 縮, 造 成 鼻 子 輕 微 出 血 的 現 象 當 反 覆 吸 入 使 用 則 會 造 成 慢 性 鼻 炎, 有 些 人 則 會 因 血 管 收 縮 出 現 鼻 中 隔 穿 孔 症 狀 使 用 過 量 會 產 生 胡 言 亂 語 呼 吸 衰 竭 心 臟 麻 痺 等 症 狀, 甚 至 導 致 死 亡 懷 孕 婦 女 如 長 期 使 用 古 柯 鹼 會 造 成 流 產 早 產 胎 兒 體 重 過 輕 與 腦 部 發 育 受 損 等 情 況 濫 用 古 柯 鹼 會 產 生 生 理 及 心 理 上 的 依 賴 性, 長 期 使 用 或 僅 藉 古 柯 鹼 狂 歡 幾 天, 突 然 停 止 使 用 即 產 生 憂 鬱 焦 慮 渴 求 藥 物 而 變 為 全 身 疲 勞 嗜 睡 等 現 象, 經 喚 醒 後 會 發 生 過 度 攝 食 繼 續 再 睡 憂 鬱 及 快 感 缺 乏 等 現 象 之 戒 斷 症 狀 ( 十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1. 緣 起 : 安 非 他 命, 於 1887 年 由 Edeleano 合 成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是 安 非 他 命 的 一 種 衍 生 物, 於 1919 年 被 合 成, 其 脂 溶 性 較 安 非 他 命 高, 藥 效 也 較 快 產 生 所 以, 一 般 市 面 上 查 獲 安 非 他 命 的 多 屬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在 我 國 為 醫 療 上 禁 止 使 用 之 藥 物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 安 公 子 安 仔 冰 糖 冰 塊 鹽 Speed 糖 果 冰 毒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煙 吸 鼻 吸 及 注 射 5. 危 害 性 : 二 者 均 屬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使 用 初 期 產 生 的 效 果, 包 括 高 度 提 神 效 果, 使 疲 勞 感 消 失 活 動 力 增 加 食 慾 減 退 欣 快 感 及 衝 動 心 跳 加 快 與 體 溫 升 高 等 長 期 使 用 會 造 成 依 賴 性 ( 包 括 生 理 與 心 理 ) 及 成 癮 性, 並 且 會 出 現 妄 想 型 精 神 分 裂 症, 其 症 狀 包 括 猜 忌 多 疑 妄 想 情 緒 不 穩 易 怒 視 幻 覺 聽 幻 覺 觸 幻 覺 強 迫 或 重 覆 性 的 行 為 及 睡 眠 障 礙 等, 也 常 伴 有 自 殘 暴 力 攻 擊 行 為 等 成 癮 後 一 旦 停 止 吸 食, 便 會 產 生 戒 斷 症 狀, 包 括 疲 倦 沮 喪 焦 慮 易 怒 全 身 無 力 等 40

48 因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具 抑 制 食 慾 的 作 用, 常 被 不 法 人 士 摻 入 減 肥 藥 中 非 法 販 賣, 使 用 藥 者 在 不 知 情 的 情 況 成 癮, 並 造 成 精 神 分 裂 妄 想 症 等 副 作 用 ( 十 一 ) 搖 頭 丸 (MDMA) 1. 緣 起 : 搖 頭 丸 學 名 亞 甲 雙 氧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 簡 稱 MDMA, 化 學 結 構 類 似 安 非 他 命, 具 有 安 非 他 命 的 興 奮 作 用 及 三 甲 氧 苯 乙 胺 (Mescaline) 之 迷 幻 作 用 與 MDA 及 MDEA 皆 為 同 類 化 合 物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 (1) MDMA:Ecstasy E XTC M AKA 忘 我 亞 當 狂 喜 搖 頭 丸 綠 蝴 蝶 (2) MDA:Love Drug 或 Mellow Drug of America (3) MDEA: 夏 娃 或 Eve 4. 濫 用 方 式 : 常 以 各 種 不 同 顏 色 圖 案 之 錠 劑 膠 囊 或 粉 末 出 現, 很 難 從 外 觀 來 辨 識, 多 以 口 服 方 式 使 用 5. 危 害 性 : 使 用 MDMA 會 產 生 與 安 非 他 命 古 柯 鹼 相 似 之 副 作 用, 精 神 症 狀 如 混 淆 不 清 抑 鬱 睡 眠 問 題 渴 求 藥 物 嚴 重 焦 慮, 並 在 使 用 期 間 或 數 週 後 會 產 生 誇 大 妄 想 等 ; 生 理 症 狀 包 括 食 慾 不 振 心 跳 加 快 精 力 旺 盛 運 動 過 度 肌 肉 緊 張 不 隨 意 牙 關 緊 閉 噁 心 嘔 吐 視 力 模 糊 眼 球 快 速 轉 動 軟 弱 無 力 寒 顫 或 流 汗 疲 倦 及 失 眠 等 當 施 用 過 量 時 會 產 生 中 毒 症 狀, 包 括 體 溫 過 高 ( 可 高 達 攝 氏 43 度 ) 脫 水 低 血 鈉 急 性 高 血 壓 心 律 不 整 凝 血 障 礙 橫 紋 肌 溶 解 及 急 性 腎 衰 竭 等 症 狀, 嚴 重 者 可 能 導 致 死 亡 醫 學 研 究 證 實,MDMA 濫 用 者 在 注 意 力 ( 警 覺 力 ) 記 憶 力 學 習 能 力 一 般 智 力 等 認 知 功 能 方 面, 皆 有 明 顯 退 化 的 現 象 根 據 2000 年 德 國 的 學 者 提 出 之 研 究 報 告, 針 對 28 位 年 齡 介 於 18~29 歲 之 間 的 MDMA 濫 用 者 進 行 綜 合 性 認 知 測 驗 這 些 濫 用 者 平 均 每 次 使 用 1.4 顆 藥, 一 個 月 平 均 使 用 2.4 次 結 果 發 現, 這 些 MDMA 濫 用 者 在 簡 單 的 注 意 力 ( 警 覺 力 ) 測 驗 表 現 沒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但 是 在 比 較 複 雜 的 注 意 力 測 驗, 以 及 記 憶 力 和 學 習 能 力 測 驗, 與 反 映 一 般 智 力 方 面 的 測 驗, 皆 明 顯 表 現 得 比 控 制 組 來 得 差 這 些 認 知 上 的 異 常 可 能 與 MDMA 本 身 的 神 經 毒 性 有 關 另 一 方 面, 亦 發 現 如 果 濫 用 者 為 同 時 使 用 MDMA 與 大 麻 者, 其 在 認 知 方 面 的 表 現 則 又 顯 得 更 加 退 化 另 2001 年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大 學 的 研 究 人 員 之 研 究 報 告 進 一 步 證 實 了 持 續 使 用 MDMA 與 進 行 性 的 記 憶 衰 退 有 很 大 的 關 連 他 們 針 對 15 名 41

49 年 齡 介 於 17~31 歲 的 MDMA 濫 用 者 進 行 了 長 達 一 年 的 研 究 這 些 濫 用 者 每 次 使 用 50~300 mg( 約 0.5~3 顆 ) 的 MDMA, 每 個 月 平 均 使 用 2.4 次 結 果 發 現, 這 些 MDMA 濫 用 者 的 記 憶 力 情 況, 無 論 是 即 刻 性 回 憶 (Immediate recall) 或 者 是 延 遲 性 回 憶 (Delayed recall), 皆 呈 現 出 顯 著 退 化 的 現 象 由 此 可 知, 搖 頭 丸 即 使 只 是 週 末 假 日 使 用, 就 足 以 讓 健 康 的 青 少 年 造 成 記 憶 力 智 力 等 認 知 功 能 的 退 化 由 於 MDMA 無 醫 療 用 途, 全 由 非 法 途 逕 取 得, 其 所 含 純 MDMA 成 分 多 半 不 高, 有 時 甚 至 完 全 不 含 MDMA; 另 外 也 會 摻 加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咖 啡 因 MDA MDE 愷 他 命 或 混 含 其 他 有 害 雜 質, 藥 效 強 弱 不 一, 更 增 加 藥 物 之 毒 性 與 副 作 用 又 由 於 MDMA 會 減 弱 自 我 控 制 能 力, 加 上 易 產 生 不 會 受 到 傷 害 的 錯 覺, 服 用 者 可 能 會 對 自 身 行 為 安 全 掉 以 輕 心, 而 造 成 意 外 傷 害 ( 十 二 ) 派 醋 甲 酯 (Methylphenidate) 1. 緣 起 : Methylphenidate 為 安 非 他 命 類 的 衍 生 物, 施 用 後 會 使 腦 中 的 多 巴 胺 (Dopamine) 與 正 腎 上 腺 素 (Norepinephrine) 分 泌 增 加, 臨 床 上 常 用 於 治 療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症 候 群 (Attention deficit syndrome) 發 作 性 嗜 睡 症 (Narcolepsy) 等, 也 可 以 用 在 治 療 過 動 兒 症 候 群 的 孩 童, 或 是 患 有 無 法 控 制 睡 慾 問 題 的 患 者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三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三 級 毒 品 3. 商 品 名 稱 : 利 他 能 (Ritalin)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Methylphenidate 在 藥 理 分 類 上 屬 於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口 服 效 果 迅 速 且 良 好, 半 衰 期 約 為 1~3 小 時, 其 作 用 可 維 持 4~6 小 時 副 作 用 有 失 眠 食 慾 不 振 頭 暈 噁 心 嘔 吐 便 秘 口 渴 等 症 狀 因 常 用 於 治 療 過 動 兒 症 候 群 的 孩 童, 家 長 如 果 發 現 有 上 開 症 狀, 建 議 應 與 專 科 醫 師 討 論, 是 否 需 調 整 服 藥 劑 量 與 時 間 來 改 善 此 外, 孩 童 長 時 間 服 用 該 藥 品, 家 長 或 老 師 須 隨 時 觀 察 有 無 異 常 運 動 現 象, 並 告 知 醫 師 ; 另 外 還 須 注 意 不 可 任 意 停 藥, 若 任 意 停 藥 或 改 變 服 藥 時 間, 可 能 使 相 關 症 狀 復 發 ; 即 使 無 特 別 現 象 或 問 題, 建 議 最 好 每 年 接 受 一 次 小 兒 科 或 精 神 科 的 整 體 性 檢 查 臨 床 上 很 少 發 生 濫 用 的 情 況, 因 為 治 療 過 動 症 的 使 用 劑 量 為 低 劑 量 的 口 服 藥 量, 產 生 成 癮 的 狀 況 往 往 需 在 服 用 高 劑 量 藥 物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發 生 42

50 ( 十 三 ) 4- 甲 氧 基 安 非 他 命 (PMA) 1. 緣 起 : PMA 屬 安 非 他 命 類 似 物, 常 以 Ecstasy 或 MDA 的 名 義 販 賣 PMA 之 作 用 與 MDMA 相 似, 但 PMA 毒 性 較 MDMA 為 大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Chicken Yellow Chicken Powder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屬 於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及 幻 覺 劑 施 用 後 的 不 良 作 用 包 括 中 樞 神 經 及 交 感 神 經 興 奮 作 用 體 溫 上 升 心 跳 速 率 加 快, 產 生 異 常 亢 奮 脫 水 心 律 不 整 血 壓 上 升 抽 搐 痙 攣 幻 覺 等 現 象, 易 造 成 中 風 或 腦 內 出 血, 嚴 重 則 會 導 致 死 亡 另 施 用 PMMA ( 對 - 甲 氧 基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Para-methoxymethamphetamine) 有 類 似 MDMA 副 作 用, 另 會 使 心 跳 加 快 血 壓 與 體 溫 上 升,PMMA 不 像 MDMA 般 會 產 生 幻 覺 的 效 果, 且 較 PMA 無 刺 激 活 性 其 副 作 用 包 括 降 低 說 話 及 與 他 人 互 動 的 動 力, 另 會 產 生 冒 汗 重 度 眼 球 震 顫 身 體 僵 硬 胃 痛 及 頭 痛 等 症 狀 ( 十 四 ) 4- 甲 基 甲 基 卡 西 酮 (Mephedrone) 1. 緣 起 : Mephedrone 之 化 學 名 為 4-methylmethcathinone( 簡 稱 4-MMC), 施 用 後 會 產 生 類 似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與 搖 頭 丸 的 效 果, 但 因 作 用 時 間 短, 故 施 用 者 會 不 斷 追 加 劑 量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三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三 級 毒 品 3. 俗 稱 : 喵 喵 (Meow Meow), 因 為 施 用 者 常 與 愷 他 命 併 用, 用 來 緩 和 Mephedrone 藥 效 消 失 後 所 產 生 的 副 作 用 而 愷 他 命 被 稱 為 Ket, 與 Cat 發 音 相 同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根 據 Darlington Drug and Alcohol Action Team 的 報 告 指 出,Mephedrone 會 出 現 下 列 副 作 用 : (1) 呼 吸 系 統 : 嚴 重 鼻 出 血 鼻 灼 熱 感 呼 吸 困 難 (2) 心 臟 血 管 問 題 : 心 臟 病 發 作 嚴 重 的 血 管 收 縮 血 壓 上 升 心 悸 心 律 不 整 潮 紅 胸 痛 多 汗 四 肢 冰 冷 (3) 精 神 症 狀 : 幻 覺 妄 想 錯 覺 焦 慮 憂 鬱 激 動 不 安 興 奮 (4) 神 經 系 統 問 題 : 短 期 記 憶 喪 失 記 憶 力 不 集 中 瞳 孔 放 大 (5)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問 題 : 痙 攣 或 抽 蓄 牙 關 緊 閉 磨 牙 依 據 國 外 資 料 顯 示,Mephedrone 是 在 2008 年 間, 由 中 國 輸 出 至 歐 洲 及 43

51 澳 洲 紐 西 蘭 等 地 區, 目 前 已 造 成 多 起 死 亡 個 案 有 1 名 英 國 女 孩 吃 了 1 顆 混 有 愷 他 命 與 Mephedrone 的 藥 物, 數 小 時 後 不 幸 身 亡 ; 另 有 1 名 英 國 男 性 使 用 後 18 個 小 時, 開 始 出 現 幻 覺, 認 為 有 蟲 在 身 上 爬 並 且 不 斷 啃 咬, 最 後 竟 把 睪 丸 扯 下, 導 致 大 出 血 2010 年 4 月 中 旬, 英 國 已 將 其 列 為 B 級 管 制, 德 國 瑞 典 法 國 等 國 家 則 列 為 非 法 藥 物, 加 強 管 理 在 2010 年, 國 內 開 始 發 現 Mephedrone 的 蹤 跡, 同 年 5 月 造 成 1 名 17 歲 少 女 使 用 後 暴 斃 的 案 例 ( 十 五 ) 對 - 氯 安 非 他 命 (PCA) 1. 緣 起 : 化 學 結 構 與 安 非 他 命 相 似, 屬 於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原 用 於 動 物 實 驗, 但 常 以 MDMA 搖 頭 丸 之 名 義 被 販 賣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三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三 級 毒 品 3. 俗 稱 :Bilss Black Mamba Bombay Blue Fake Weed Genie Spice Zoha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長 期 濫 用 易 造 成 人 體 記 憶 損 傷 高 血 壓 心 跳 加 快 體 溫 升 高, 且 其 神 經 毒 性 高 於 MDMA, 造 成 致 死 劑 量 的 閥 值 範 圍 小, 具 有 高 度 危 險 性, 目 前 無 證 明 其 具 成 癮 性 之 研 究 報 告 ( 十 六 ) Methylone 1. 緣 起 : Methylone 屬 於 卡 西 酮 (Cathinone) 類 之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為 1996 年 Nick Wald and Adam Fantoma 研 發 合 成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三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三 級 毒 品 3. 俗 稱 :bk-mdma M1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Methylone 作 用 與 MDMA 或 甲 基 卡 西 酮 (Methcathinone) 類 似, 無 醫 療 用 途, 服 用 一 定 劑 量 後, 即 會 產 生 內 分 泌 失 調 瞳 孔 放 大 興 奮 血 清 素 缺 乏 過 度 流 汗 坐 立 不 安 喋 喋 不 休 牙 關 緊 閉 磨 牙 厭 食 噁 心 及 嘔 吐 等 副 作 用, 並 且 亦 會 造 成 焦 慮 現 實 脫 離 感 短 期 記 憶 缺 損 精 神 病 幻 覺 自 殺 意 念 等 心 理 副 作 用 ( 十 七 ) MDPV(3,4-methylenedioxypyrovalerone) 1. 緣 起 : MDPV, 為 浴 鹽 之 主 要 成 分, 在 1969 年 合 成 出 來, 為 選 擇 性 多 巴 胺 與 正 腎 上 腺 素 回 收 抑 制 劑, 抑 制 多 巴 胺 與 正 腎 腺 素 的 回 收 來 提 高 這 兩 種 神 經 44

52 傳 導 物 質 的 濃 度, 達 到 興 奮 與 提 神 效 果, 其 作 用 與 搖 頭 丸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等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相 似, 現 以 白 色 或 褐 色 的 結 晶 狀 或 粉 末 狀 呈 現, 由 於 易 溶 於 水, 故 也 常 被 以 注 射 方 式 使 用 長 期 使 用 會 有 耐 受 性, 極 容 易 成 癮, 目 前 已 被 列 管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 浴 鹽 4. 濫 用 方 式 : 吸 食 ( 鼻 吸 ) 口 服 注 射 5. 危 害 性 : 其 濫 用 在 生 理 方 面 影 響 內 分 泌 及 心 血 管 的 功 能, 如 心 跳 加 快 高 血 壓 血 管 收 縮 心 律 不 整 體 溫 上 升 出 汗 瞳 孔 擴 張 痙 攣 中 風 腦 水 腫 呼 吸 困 難 心 肌 梗 塞 甚 至 死 亡, 長 期 會 造 成 情 緒 不 穩 橫 紋 肌 溶 解 嘔 吐 及 腎 臟 受 損 在 精 神 方 面 則 會 產 生 恐 慌 症 焦 慮 躁 動 妄 想 幻 想 攻 擊 性 行 為 自 殘 自 殺 失 眠 厭 食 等 症 狀 ( 十 八 ) 大 麻 (Marijuana) 1. 緣 起 : 大 麻 為 耐 寒 的 一 年 生 草 本 植 物, 生 長 在 溫 帶 或 熱 帶 氣 候, 植 株 高 約 4 米 至 5 米, 掌 狀 複 葉, 雌 雄 異 株, 蒴 果 卵 形 有 棱, 成 熟 期 約 4 至 5 月, 種 子 深 綠 色 大 麻 纖 維 植 物 的 化 學 組 成 極 為 複 雜, 其 中 Cannabinoids 成 分 對 中 樞 神 經 有 明 顯 作 用 已 知 的 大 麻 酚 約 60 幾 種, 其 中 以 四 氫 大 麻 酚 (Tetrahydrocannabinol,THC) 大 麻 二 酚 (Cannabidol) 及 大 麻 酚 (Cannabinol) 等, 對 動 物 和 人 體 均 具 生 理 活 性 作 用, 且 以 四 氫 大 麻 酚 之 生 理 活 性 作 用 為 最 強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 老 鼠 尾 巴 ( 捲 成 香 菸 狀 的 大 麻 ) 或 飯 濫 用 大 麻 的 行 為 濫 用 者 稱 為 呼 麻 及 開 飯 4. 濫 用 方 式 : 煙 吸 5. 危 害 性 : 屬 於 中 樞 神 經 迷 幻 劑 吸 食 後 會 有 心 跳 加 快 妄 想 幻 覺 口 乾 眼 睛 發 紅 等 現 象 長 期 使 用 會 產 生 藥 物 耐 受 性 及 心 理 依 賴 性, 使 得 使 用 的 劑 量 或 次 數 增 加 一 旦 產 生 依 賴 性, 突 然 停 用 會 產 生 厭 食 焦 慮 不 安 躁 動 憂 鬱 睡 眠 障 礙 等 戒 斷 症 狀 急 性 中 毒 時 會 產 生 記 憶 及 認 知 能 力 減 退 焦 慮 憂 鬱 多 疑 失 去 方 向 感 等 症 狀, 長 期 使 用 會 造 成 記 憶 學 習 及 認 知 能 力 減 退 體 重 增 加 免 疫 力 降 低 不 孕 症 精 子 減 少 精 子 活 動 減 退 及 對 周 遭 事 務 漠 不 關 心 之 動 機 缺 乏 症 候 群 懷 孕 婦 女 吸 食 大 麻 常 會 造 成 早 產 胎 兒 體 重 偏 低 吸 食 大 麻 就 像 抽 菸 一 樣, 吸 食 者 罹 患 癌 症 的 機 率 都 較 高 ; 且 大 麻 帶 來 的 幻 覺 作 用 會 造 成 知 覺 異 常, 常 是 導 致 交 通 事 故 等 公 共 危 險 傷 害 的 原 因 45

53 ( 十 九 ) LSD(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 1. 緣 起 : LSD 學 名 為 麥 角 二 乙 胺,1938 年 首 次 由 麥 角 菌 ( 一 種 生 長 在 黑 麥 或 其 他 穀 物 中 的 真 菌 ) 之 成 分 麥 角 酸 合 成 而 來, 目 前 多 由 麥 角 素 半 合 成 而 得, 為 無 嗅 稍 帶 苦 味 之 白 色 結 晶 體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 一 粒 沙 ELISA 搖 腳 丸 加 州 陽 光 白 色 閃 光 Acid Broomer 方 糖 等 4. 濫 用 方 式 : 其 可 與 其 他 賦 形 劑 混 合 作 成 錠 劑 丸 劑 ; 或 作 成 膠 狀 液 體 滴 在 吸 墨 紙 方 糖 郵 票 狀 紙 片 等 傳 遞 物 上 或 溶 於 飲 料 中 ; 也 可 作 成 注 射 劑 或 雪 茄, 以 供 口 服 抽 吸 或 注 射 目 前 台 灣 查 獲 的 LSD 多 作 成 深 褐 色 類 似 沙 狀 的 藥 丸, 故 俗 稱 一 粒 沙 5. 危 害 性 : 為 最 強 烈 的 中 樞 神 經 迷 幻 劑, 使 用 後 30 到 90 分 鐘 會 發 揮 效 果, 約 在 12 小 時 後 才 會 消 失 藥 效 其 效 果 因 人 而 異, 與 所 用 劑 量 濫 用 者 的 人 格 心 情 及 週 遭 環 境 皆 有 關 係 生 理 上 會 有 瞳 孔 放 大, 體 溫 心 跳 及 血 壓 上 升 口 乾 震 顫 噁 心 嘔 吐 頭 痛 等 現 象 ; 情 緒 及 心 理 上 產 生 欣 快 感 判 斷 力 混 淆 失 去 方 向 感 及 脫 離 現 實 感 錯 覺 及 幻 覺, 感 覺 異 常, 嚴 重 者 還 會 出 現 焦 慮 恐 慌 胡 言 亂 語 精 神 分 裂 症 自 殘 自 殺 等 暴 力 行 為 若 施 用 過 量 會 導 致 抽 搐 昏 迷, 甚 至 死 亡 長 時 間 施 用 會 產 生 耐 受 性 心 理 及 生 理 依 賴 性, 並 產 生 倒 敘 現 象 - 即 使 已 經 很 久 沒 有 使 用 LSD, 但 精 神 症 狀 或 幻 覺 仍 會 不 預 警 地 隨 時 發 生 許 多 濫 用 者 係 因 判 斷 力 混 淆 幻 覺 及 脫 離 現 實 感, 因 而 對 自 身 行 為 安 全 掉 以 輕 心, 造 成 意 外 傷 害 甚 至 死 亡 ( 二 十 ) Phencyclidine(PCP) 1. 緣 起 : PCP 於 1960 年 代 合 成, 主 要 作 為 麻 醉 之 用, 但 隨 後 發 現 其 會 引 起 幻 覺 躁 動 胡 言 亂 語 喪 失 方 向 感 精 神 分 裂 等 副 作 用 而 逐 漸 被 廢 棄, 並 因 其 副 作 用 會 產 生 幻 覺 欣 快 感 而 遭 濫 用, 為 歐 美 常 見 之 濫 用 藥 物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 天 使 塵 (Angel dust) 4. 濫 用 方 式 : 煙 吸 直 接 鼻 吸 5. 危 害 性 : 吸 食 過 量 會 產 生 意 識 模 糊 失 去 方 向 感 知 覺 異 常 躁 動 好 鬥 暴 力 傾 向 產 生 幻 覺 ( 尤 其 是 視 幻 及 聽 幻 ) 胡 言 亂 語, 過 量 時 甚 會 導 致 死 亡 46

54 ( 二 十 一 ) 西 洛 西 賓 (Psilocybine) 1. 緣 起 : 西 洛 西 賓 (Psilocybine 或 Psilocybin) 係 由 引 起 幻 覺 的 蕈 類 (Hallucinogenic-Mushrooms) 所 萃 取, 具 迷 幻 擬 交 感 神 經 作 用 及 類 似 麥 角 二 乙 胺 (LSD) 之 效 果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二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3. 俗 稱 :Shrooms Mushies Mexican Magic Mushrooms, 也 有 人 將 之 稱 為 魔 菇 (Magic Mushrooms) 或 稱 幻 菇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施 用 後, 不 良 反 應 包 括 噁 心 嘔 吐 肌 肉 無 力 呵 欠 嗜 睡 流 淚 面 潮 紅 瞳 孔 放 大 出 汗 缺 乏 協 調 性 等 魔 菇 的 劑 量 很 難 控 制, 作 用 時 間 也 不 大 相 同, 端 視 其 種 類 大 小 及 成 熟 度 而 定 其 他 不 良 反 應 尚 包 括 頭 昏 眼 花 腹 瀉 口 乾 坐 立 不 安 等 食 用 後 約 20 分 鐘 內, 使 用 者 即 可 感 到 肌 肉 放 鬆 心 跳 過 速 瞳 孔 放 大 口 乾 噁 心 感 及 迷 幻 作 用 施 用 較 高 劑 量, 則 出 現 視 覺 上 的 幻 覺 及 知 覺 扭 曲, 效 用 可 維 持 至 6 小 時 ( 二 十 二 ) 5- 甲 氧 基 -N,N- 二 異 丙 基 色 胺 (5-MeO-DIPT) 1. 緣 起 : 5-MeO-DIPT 屬 色 胺 類 (Tryptamine) 物 質, 具 有 幻 覺 效 果, 為 安 非 他 命 之 衍 生 物, 無 醫 療 用 途 2. 管 制 級 別 : 第 四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四 級 毒 品 3. 俗 稱 : 火 狐 狸 4. 濫 用 方 式 : 口 服 5. 危 害 性 : 屬 中 樞 迷 幻 劑, 其 副 作 用 包 括 使 瞳 孔 放 大 噁 心 下 顎 緊 閉 肌 肉 緊 張 過 度 高 血 壓 及 心 跳 過 速 等 症 狀, 使 用 過 量 具 致 命 危 險 文 獻 記 載, 一 名 29 歲 男 子 為 尋 找 性 樂 趣 而 使 用 5-MeO-DIPT, 導 致 急 性 心 臟 衰 竭 死 亡 驗 屍 結 果 顯 示, 該 名 男 子 的 心 臟 和 肝 臟 呈 現 動 脈 炎 心 肌 局 部 缺 血 白 血 球 增 多 及 肺 部 充 血 等 現 象 另 有 多 數 案 例 亦 證 實 5-MeO-DIPT 具 有 顯 著 之 毒 性 5-MeO-DIPT 在 國 外 常 被 當 做 俱 樂 部 藥 物, 因 其 潛 藏 之 致 命 危 險 性, 德 國 美 國 與 新 加 坡 等 國 家 分 別 於 1999 年 2003 年 及 2006 年 將 5-MeO-DIPT 列 為 第 一 級 管 制 物 質 ; 此 外, 希 臘 丹 麥 瑞 典 及 日 本 亦 陸 續 將 其 列 為 管 制 物 質 ( 二 十 三 ) 類 大 麻 活 性 物 質 1. 緣 起 : K2 或 Spice 是 摻 有 類 大 麻 活 性 物 質 ( 化 學 結 構 類 似 四 氫 大 麻 酚 化 合 物 ) 47

55 的 草 葉 類 混 合 物 這 些 化 合 物 包 含 HU-210 HU-211 CP47,497 JWH-018 JWH-073 等 JWH-018 及 JWH-073 為 1995 年 Clemson University 研 究 人 員,John W. Huffman 所 研 發, 主 要 用 於 THC (tetrahydrocannabinol) 受 體 的 研 究, 之 後 又 研 發 一 系 列 之 JWH 藥 物 CP47,497 為 1980 年 輝 瑞 製 藥 工 廠 研 發 製 造, 為 一 種 止 痛 藥 HU-210 由 以 色 列 Hebrew University 於 1988 年 首 次 合 成 HU-210 CP47,497 JWH-018 JWH-073 與 JWH-250 均 屬 類 大 麻 活 性 物 質, 其 活 性 均 遠 較 大 麻 所 含 之 四 氫 大 麻 酚 之 效 用 為 強 2. 管 制 級 別 : 第 三 級 管 制 藥 品 與 第 三 級 毒 品 3. 俗 稱 :Bilss Black Mamba Bombay Blue Fake Weed Genie Spice Zoha 4. 濫 用 方 式 : 通 常 用 煙 吸, 少 數 摻 入 茶 內 5. 危 害 性 : 服 用 一 定 劑 量 HU-210 CP47,497 JWH-018 JWH-073 或 JWH-250 後, 即 會 產 生 如 服 用 大 麻 之 作 用, 會 造 成 焦 慮 噁 心 幻 覺 妄 想 心 動 過 速 情 緒 加 劇 短 期 失 憶 記 憶 受 損 無 方 向 感 意 識 混 亂 狂 躁 中 度 興 奮 腦 部 認 知 功 能 改 變 逐 漸 喪 失 協 調 性 與 專 注 力 或 昏 迷 之 副 作 用, 甚 至 會 傷 害 呼 吸 系 統, 持 續 使 用 並 會 產 生 如 同 大 麻 之 成 癮 性 與 戒 斷 症 狀 ( 二 十 四 ) N 2 O(Nitrous oxide) 1. 緣 起 : 學 名 為 一 氧 化 二 氮 或 氧 化 亞 氮, 在 常 溫 常 壓 下 為 無 色 無 味 氣 體, 於 醫 療 使 用 上 須 與 O 2 併 用, 但 因 本 身 的 效 力 無 法 達 到 深 度 的 手 術 麻 醉, 故 一 般 僅 用 於 手 術 前 的 麻 醉 誘 導 或 牙 科 手 術, 若 與 其 他 麻 醉 藥 併 用, 有 加 乘 作 用 2. 管 制 級 別 : 未 列 為 毒 品 或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但 施 用 者 可 依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第 66 條, 處 3 日 以 下 拘 留 或 新 臺 幣 1 萬 8 仟 元 以 下 罰 鍰 另 衛 生 福 利 部 已 將 醫 療 用 之 氧 化 亞 氮 納 入 醫 用 氣 體 藥 品 管 理 自 99 年 4 月 1 日 起, 未 經 核 准 擅 自 製 造 或 輸 入 醫 用 氣 體 藥 品 者, 依 違 反 藥 事 法 第 82 條 規 定, 處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1 仟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 販 賣 未 經 核 准 醫 用 氣 體 者, 則 依 違 反 藥 事 法 第 83 條 規 定, 處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5 佰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3. 俗 稱 : 笑 氣 吹 氣 球 4. 濫 用 方 式 : 將 裝 有 氧 化 亞 氮 的 氣 球 放 在 鼻 子 前 放 氣 吸 入 肺 中 5. 危 害 性 : 為 短 效 的 吸 入 性 全 身 麻 醉 劑, 吸 入 約 15 到 30 秒 即 可 產 生 欣 快 感, 並 可 持 續 2 到 3 分 鐘, 同 時 可 能 會 伴 隨 著 臉 潮 紅 暈 眩 頭 臉 的 刺 痛 感 低 血 壓 反 射 心 跳 加 速 甚 至 暈 厥 及 幻 覺 氧 化 亞 氮 會 使 維 生 素 B 12 合 成 及 代 謝 有 關 的 酵 素 失 去 活 性, 影 響 需 維 生 素 B 12 參 與 的 正 常 生 理 功 能 因 氧 化 48

56 亞 氮 無 色 無 味, 容 易 讓 人 不 知 不 覺 中 吸 入 過 量, 一 旦 吸 入 濃 度 大 於 80% 或 長 期 慢 性 使 用 約 2 到 3 個 月, 則 會 產 生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如 麻 痺 耳 鳴 不 能 平 衡 衰 弱 反 射 減 弱 及 亞 急 性 脊 髓 合 併 退 化 等 症 狀, 並 可 能 產 生 精 神 疾 病, 如 幻 覺 失 憶 憂 鬱 等, 另 外 可 能 產 生 的 副 作 用 尚 有 肺 氣 腫 氣 胸 等 因 醫 療 使 用 氧 化 亞 氮 時, 都 會 加 入 70%~80% 的 氧 氣 而 時 下 青 少 年 施 用 時, 常 與 酒 精 或 其 他 藥 物 併 用, 容 易 有 中 毒 危 險, 並 造 成 嚴 重 身 心 傷 害 ( 二 十 五 ) 強 力 膠 或 有 機 溶 劑 1. 緣 起 : 吸 食 強 力 膠 及 其 他 有 機 溶 劑 是 國 內 青 少 年 最 常 見 之 濫 用 物 質 之 一 強 力 膠 中 主 要 溶 劑 為 甲 苯, 另 常 見 的 有 機 溶 劑 如 汽 油 打 火 機 油 修 正 液 油 漆 稀 釋 劑 噴 霧 劑 抗 凍 劑 油 污 清 除 劑 等, 其 所 含 溶 劑 依 化 學 成 份 可 分 為 芳 香 族 烴 如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等 ; 脂 肪 族 烴 如 正 丁 烷 ; 鹵 化 烷 如 三 氯 乙 烯 氯 仿 氟 氯 化 碳 等 ; 醚 類 如 乙 醚 ; 酯 類 如 乙 酸 乙 酯 ; 酮 類 如 丙 酮 ; 醇 類 如 甲 醇 乙 二 醇 等 2. 管 制 級 別 : 未 列 入 管 制 藥 品 及 毒 品 管 理, 惟 濫 用 者 可 依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第 66 條 處 理 : 吸 食 或 施 打 煙 毒 或 麻 醉 藥 品 以 外 之 迷 幻 物 品 者, 依 法 處 3 日 以 下 拘 留 或 新 臺 幣 1 萬 8 仟 元 以 下 罰 鍰 3. 俗 稱 : 煉 丹 常 指 吸 食 強 力 膠 或 有 機 溶 劑 4. 濫 用 方 式 : 吸 食 者 會 面 對 容 器 直 接 吸 入 所 揮 發 之 氣 體, 或 將 強 力 膠 或 有 機 溶 劑 置 入 袋 中 搓 揉 並 吸 入 揮 發 之 氣 體 5. 危 害 性 : 吸 食 15~20 次 或 數 分 鐘 後, 施 用 者 會 有 興 奮 幻 覺 及 欣 快 感, 覺 得 飄 飄 然 可 幻 想 許 多 影 像 及 聲 音, 且 對 外 界 刺 激 極 為 敏 感, 容 易 衝 動 而 產 生 偏 差 之 行 為 ; 有 時 伴 有 噁 心 嘔 吐, 而 後 隨 之 而 來 的 是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作 用, 症 狀 包 括 眩 暈 運 動 失 調 頭 昏 眼 花 說 話 不 清 失 去 方 向 感 等, 倘 吸 食 量 繼 續 增 加, 則 會 產 生 幻 覺 妄 想 時 空 扭 曲 等 症 狀 吸 食 者 常 將 強 力 膠 或 有 機 溶 劑 裝 於 塑 膠 袋, 再 掩 住 口 鼻 吸 入 揮 發 氣 體 在 迷 幻 意 識 不 清 的 情 形 下, 常 因 未 將 塑 膠 袋 移 開 而 窒 息 死 亡, 此 外, 亦 因 心 律 不 整 心 臟 衰 竭 呼 吸 道 痙 攣 吸 入 嘔 吐 物 或 意 外 傷 害 而 導 致 死 亡 長 期 使 用 有 機 溶 劑 會 產 生 器 官 的 傷 害, 如 四 氯 化 碳 造 成 肝 臟 壞 死, 苯 甲 苯 產 生 骨 髓 抑 制 及 中 樞 神 經 傷 害, 己 烷 造 成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三 氯 乙 烯 產 生 肝 臟 傷 害 腎 衰 竭 心 肌 炎 等, 且 也 可 能 產 生 心 理 依 賴 及 耐 受 性 吸 食 強 力 膠 較 少 產 生 生 理 依 賴 及 戒 斷 症 狀, 但 心 理 依 賴 卻 很 常 見 吸 食 者 之 辨 識 方 法, 可 由 其 類 似 酒 醉 行 為 呼 吸 身 體 衣 物 及 待 過 環 境 中 發 現 溶 劑 的 味 道, 與 長 期 使 用 者 因 塑 膠 袋 口 與 嘴 接 觸 易 造 成 口 鼻 周 圍 紅 疹 49

57 ( 二 十 六 ) 亞 硝 酸 酯 類 (Nitrites) 1. 緣 起 : Nitrites 原 用 於 治 療 心 絞 痛 氰 化 物 中 毒 的 輔 助 治 療 劑 以 及 空 間 芳 香 劑 烷 基 亞 硝 酸 酯 類 屬 Nitrites 的 一 種, 因 會 釋 出 Nitric oxide (NO), 具 有 平 滑 肌 鬆 弛 劑 之 作 用 2. 管 制 級 別 : 未 列 為 毒 品 或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3. 俗 稱 : (1) Amyl nitrite:poppers (2) Butyl nitrite 與 Isobutyl nitrite 俗 稱 Rush 4. 濫 用 方 式 : 吸 入 5. 危 害 性 : 常 見 的 不 良 作 用, 包 括 頭 暈 心 悸 視 力 模 糊 頭 痛 嘔 吐 鼻 子 灼 傷 變 性 血 紅 素 貧 血 症 低 血 壓 反 射 性 心 搏 過 速 等 當 皮 膚 接 觸 Butyl nitrite 會 出 現 硬 皮 傷 口, 顯 示 發 生 過 敏 反 應, 這 些 傷 口 大 多 出 現 在 鼻 子 嘴 唇 陰 囊 及 陰 莖 的 周 圍 且 因 揮 發 性 亞 硝 酸 酯 類 具 有 可 燃 性 與 爆 炸 性, 故 灼 傷 是 為 不 可 輕 忽 之 危 險 近 年 來, 男 同 性 戀 者 有 濫 用 揮 發 性 亞 硝 酸 酯 類 物 質 的 情 況, 且 施 用 後 因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常 成 為 罹 患 愛 滋 病 和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Kaposi's sarcoma) 的 高 危 險 群 50

58 附 錄 二 常 見 濫 用 藥 物 及 其 相 關 法 令 分 級 第 一 級 毒 品 第 二 級 毒 品 第 三 級 毒 品 第 四 級 毒 品 常 見 濫 用 藥 物 1.Heroin ( 海 洛 因 ) 2.Morphine ( 嗎 啡 ) 3.Opium ( 鴉 片 ) 4.Cocaine ( 古 柯 鹼 ) 1.Amphetamine ( 安 非 他 命 ) 2.MDMA ( 搖 頭 丸 ) 3.Marijuana ( 大 麻 ) 4.LSD ( 搖 腳 丸 ) 5.Psilocybine ( 西 洛 西 賓 ) 6.MDPV ( 浴 鹽 ) 1.Flunitrazepam (FM2) 2.Ketamine ( 愷 他 命 ) 3.Nimetazepam ( 一 粒 眠 ) 4.Mephedrone ( 喵 喵 ) 5.PCA ( 對 - 氯 安 非 他 命 ) 6. 類 大 麻 活 性 物 質 JWH-018 JWH-073 JWH-250 HU-210 CP47,497 JWH-122 AM Alprazolam ( 蝴 蝶 片 ) 2.Diazepam ( 煩 寧 ) 3.Lorazepam 4.5-Meo-DIPT ( 火 狐 狸 ) 5.Tramadol ( 特 拉 嗎 竇 ) 6.Zolpidem ( 佐 沛 眠 ) 違 法 行 為 刑 事 處 罰 1. 製 造 運 輸 販 賣 2. 意 圖 販 賣 而 持 有 死 刑 或 無 期 徒 刑 (2,000 萬 元 以 下 ) 無 期 徒 刑 或 10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700 萬 元 以 下 ) 3. 強 暴 脅 死 刑 無 期 徒 刑 迫 欺 瞞 或 10 年 以 上 有 或 其 他 非 期 徒 刑 ( 1,000 法 之 方 法 萬 元 以 下 ) 使 人 施 用 無 期 徒 刑 或 7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1,000 萬 元 以 下 ) 5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500 萬 元 以 下 ) 無 期 徒 刑 或 7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700 萬 元 以 下 ) 51 5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700 萬 元 以 下 ) 3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300 萬 元 以 下 ) 5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500 萬 元 以 下 ) 3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300 萬 元 以 下 ) 1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100 萬 元 以 下 ) 3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300 萬 元 以 下 )

59 分 級 第 一 級 毒 品 第 二 級 毒 品 第 三 級 毒 品 第 四 級 毒 品 4. 引 誘 他 人 施 用 5. 轉 讓 6. 施 用 7. 持 有 3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300 萬 元 以 下 ) 1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100 萬 元 以 下 ) 6 月 以 上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5 萬 元 以 下 ) 純 質 淨 重 達 10 公 克 以 上 1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100 萬 元 以 下 ) 1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100 萬 元 以 下 ) 6 月 以 上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70 萬 元 以 下 )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3 萬 元 以 下 ) 純 質 淨 重 達 20 公 克 以 上 6 月 以 上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70 萬 元 以 下 ) 6 月 以 上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70 萬 元 以 下 )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0 萬 元 以 下 ) 2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接 受 6 小 時 以 上 8 小 時 以 下 之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2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接 受 6 小 時 以 上 8 小 時 以 下 之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純 質 淨 重 達 20 公 克 以 上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0 萬 元 以 下 )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50 萬 元 以 下 ) 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10 萬 元 以 下 ) 1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接 受 4 小 時 以 上 6 小 時 以 下 之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1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接 受 4 小 時 以 上 6 小 時 以 下 之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純 質 淨 重 達 20 公 克 以 上 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10 萬 元 以 下 ) 註 : 有 關 施 用 及 持 有 第 三 第 四 級 毒 品 之 裁 罰 基 準 及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之 方 式 內 容 時 機 時 數 執 行 單 位 等 事 項, 係 依 據 98 年 11 月 19 日 公 布 之 毒 品 危 害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及 講 習 辦 法 52

60 附 錄 三 藥 物 名 稱 與 俗 稱 對 照 表 英 文 品 名 中 文 品 名 俗 稱 級 數 Alprazolam 阿 普 唑 他 蝴 蝶 片 藍 色 小 精 靈 Ⅳ Amobarbital 異 戊 巴 比 妥 青 發 Ⅲ Cocaine 古 柯 鹼 Coca Coke 快 克 (Crack) Flake Snow 與 Soda Cot Ⅰ Cannabis Marijuana Marihuana 大 麻 老 鼠 尾 巴 ( 捲 成 香 菸 狀 的 大 麻 ) 或 飯 Ⅱ Diazepam 安 定 ( 二 氮 平 ) 煩 寧 凡 林 Ⅳ Flunitrazepam 氟 硝 西 泮 FM2 十 字 架 Ⅲ Gamma Hydroxybutyric Acid GHB 伽 瑪 羥 基 丁 酸 液 態 搖 頭 丸 G 水 Liquid Ecstasy Georgia Home Boy Ⅱ Heroin 海 洛 因 白 粉 四 號 Ⅰ Ketamine 愷 他 命 K 仔 Special K K Ⅲ 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 LSD 麥 角 二 乙 胺 搖 腳 丸 一 粒 沙 ELISA 加 州 陽 光 白 色 閃 光 Acid Broomer 方 糖 Ⅱ Mephedrone 4-MMC 4- 甲 基 甲 基 卡 西 酮 喵 喵 Meow Meow Ⅲ Methamphetamine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安 公 子 安 仔 冰 糖 冰 塊 鹽 Speed 糖 果 冰 毒 Ⅱ Methaqualone 甲 喹 酮 白 板 Ⅱ 4-Methoxyamphetamine PMA 5-MeO-DIPT 4- 甲 氧 基 安 非 他 命 Chicken Yellow Chicken Powder 5- 甲 氧 基 -N,N- 二 Foxy 火 狐 狸 異 丙 基 色 胺 Ⅱ Ⅳ 53

61 英 文 品 名 中 文 品 名 俗 稱 級 數 3,4-Methylenedioxyamphetamine MDA 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 MDMA 3,4- 亞 甲 基 雙 氧 安 Love Drug Mellow Drug of 非 他 命 America 搖 頭 丸 Ecstasy E XTC 3,4- 亞 甲 基 雙 氧 甲 M AKA 忘 我 亞 當 狂 基 安 非 他 命 喜 綠 蝴 蝶 3,4-Methylenedioxy-N- 3,4- 亞 甲 基 雙 氧 -Nethylamphetamine MDE 夏 娃 EVA 乙 基 安 非 他 命 MDEA Methylphenidate 派 醋 甲 酯 利 他 能 Ⅲ Mifepristone 美 服 培 酮 RU486 Ⅳ Ⅱ Ⅱ Ⅱ Nimetazepam 硝 甲 西 泮 ( 硝 甲 氮 一 粒 眠 K5 紅 5 紅 豆 平 ) Ⅲ Phencyclidine PCP 苯 環 利 定 天 使 塵 Ⅱ Pentazocine 潘 他 唑 新 速 賜 康 孫 悟 空 Ⅱ Secobarbital 西 可 巴 比 妥 紅 中 Ⅲ Triazolam 三 唑 他 ( 三 唑 侖 ) 小 白 板 Ⅲ 4-Fluoromethamphetamine 4- 氟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Ⅱ 4-FMA 3,4-methylenedioxypyrovale 3,4- 亞 甲 基 雙 氧 焦 浴 鹽 Ⅱ rone MDPV 二 異 丁 基 酮 3,4-methylenedioxymethcat hinone Methylone bk-mdma 1-(3-trifluoromethylphenyl) piperazine TFMPP 3,4- 亞 甲 基 雙 氧 甲 基 卡 西 酮 三 氟 甲 苯 哌 嗪 Remifentanil 瑞 吩 坦 尼 Ⅱ 指 管 制 藥 品 之 級 數 Ⅲ Ⅲ 54

62 附 錄 四 藥 物 濫 用 者 常 用 之 術 語 術 語 ( 黑 話 ) 涵 義 嗑 藥 克 藥 燕 窩 螞 蟻 蛋 打 管 走 水 路 開 桶 泛 指 藥 物 濫 用 FM2 與 白 板 之 混 合 物, 目 前 盛 行 於 香 港 指 純 度 高 之 毒 品 指 從 血 管 注 射 毒 品 從 鼠 蹊 部 注 射 毒 品 藥 仔 頭 雞 仔 ( 台 語 ) 販 毒 者 茫 ( 台 語 ) 摔 ( 台 語 ) 熬 生 柴 啼 ( 台 語 ) 拔 筋 ( 台 語 ) 拉 K 追 龍 麻 醉 或 安 眠 藥 之 欣 快 感 毒 癮 發 作 之 痛 苦 症 狀 戒 斷 時 痙 攣 之 痛 苦 指 鴉 片 類 之 戒 斷 症 狀, 如 流 淚 打 呵 欠 指 吸 食 過 量 導 致 抽 搐 休 克 或 死 亡 以 鼻 吸 食 K 他 命 將 白 粉 至 於 錫 紙 上, 下 面 火 燒, 吸 食 散 發 的 氣 體 55

63 附 錄 五 販 毒 手 法 術 語 ( 黑 話 ) 涵 義 面 交 一 面 交 錢 一 手 交 貨 運 轉 手 車 手 送 貨 遊 車 河 門 徒 車 靠 車 藥 腳 上 藥 頭 的 車 後, 車 在 路 上 亂 繞, 於 車 上 交 易 車 手 到 特 定 地 點, 換 開 放 有 毒 品 和 手 機 的 租 用 車, 藥 腳 再 打 電 話 約 地 點 交 易 藥 頭 藥 腳 各 自 開 車 到 約 定 地 點, 併 排, 搖 下 車 窗 交 易 黃 色 小 巴 由 毒 蟲 司 機 開 小 黃 偽 裝 攬 客, 載 藥 腳 上 車 交 易 路 會 拾 遺 雙 方 不 碰 面, 藥 頭 收 錢 後, 把 毒 品 棄 置 路 旁, 電 告 藥 腳 拾 取 海 角 七 號 雙 方 不 碰 面, 把 毒 品 放 入 信 箱 或 置 物 櫃, 電 告 藥 腳 取 貨 放 錢 拈 花 惹 草 雙 方 不 碰 面, 把 毒 品 在 盆 栽 下, 藥 腳 自 行 取 貨 高 鐵 特 快 車 搭 高 鐵 運 毒, 在 高 鐵 站 附 近 交 易 辣 妹 陪 搖 藥 頭 開 傳 播 公 司, 派 辣 妹 吸 毒 陪 搖 黑 色 豪 門 企 業 首 腦 不 出 面, 企 業 化 經 營, 車 手 分 三 班 制 全 天 送 貨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56

64 附 錄 六 如 何 辨 識 飲 料 是 否 被 摻 加 毒 品 及 如 何 避 免 受 害 一 飲 料 是 否 被 摻 加 毒 品, 極 難 從 肉 眼 觀 察 或 憑 其 味 道 或 氣 味 來 判 斷 : 近 來 被 濫 用 之 毒 品 如 搖 頭 丸 FM2 蝴 蝶 片 等 多 為 化 學 藥 物, 這 些 藥 物 僅 需 極 少 量 即 可 產 生 作 用, 部 分 藥 物 如 FM2, 因 溶 於 水 中 無 色 無 味, 故 被 摻 加 於 飲 料 中 極 不 易 被 察 覺, 而 即 使 具 有 苦 味 或 特 殊 味 道 之 藥 品, 因 其 藥 量 極 少, 若 被 摻 加 於 深 色 且 具 濃 烈 味 道 之 飲 料 中 ( 如 咖 啡 深 色 雞 尾 酒 等 ), 仍 可 能 掩 飾 藥 品 本 身 之 味 道 或 顏 色 而 使 飲 用 者 掉 以 輕 心, 且 目 前 這 類 毒 品 多 濫 用 於 PUB KTV 等 燈 光 黯 淡 之 場 所, 亦 是 導 致 從 肉 眼 辨 識 困 難 之 因 素 二 如 何 提 高 警 覺 避 免 受 害? ( 一 ) 遠 離 是 非 場 所 : 2009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發 現, 娛 樂 場 所 ( 網 咖 PUB MTV KTV 舞 廳 撞 球 場 電 影 院 等 ) 是 吸 毒 者 第 一 次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場 所, 販 毒 者 往 往 在 這 些 場 所 設 下 陷 阱 誘 人 吸 食 或 施 打 毒 品 ( 二 ) 提 高 警 覺, 不 隨 意 接 受 陌 生 人 的 飲 料 香 菸 : 1. 毒 品 通 常 經 由 毒 販 設 陷 傳 送, 如 將 海 洛 因 愷 他 命 摻 入 香 菸 FM2 加 入 飲 料 等 方 式 誘 人 使 用, 在 不 熟 悉 的 場 所 中, 特 別 要 提 高 警 覺 2. 如 去 應 徵 工 作 到 陌 生 場 合 到 不 熟 的 人 家 作 客, 不 喝 別 人 倒 好 的 飲 料 要 喝, 也 只 喝 尚 未 開 封 且 自 己 親 手 打 開 飲 料 3. 如 在 PUB, 不 接 受 別 人 請 你 的 拿 給 你 的, 或 幫 你 打 開 的 飲 料 如 是 向 吧 台 買 飲 料, 應 全 程 看 著 工 作 人 員 打 開 倒 入 杯 中, 並 親 自 遞 到 你 手 中 此 外, 絕 不 能 讓 你 的 飲 料 離 開 視 線, 亦 不 要 請 別 人 幫 你 看 飲 料 4. 儘 可 能 點 有 蓋 密 封 的 飲 料 : 雞 尾 酒 等 廣 口 杯 裝 飲 料 是 最 容 易 被 下 手 的 飲 料, 亦 最 不 易 被 察 覺 有 異, 宜 選 擇 密 封 瓶 裝 之 透 明 飲 料 ( 如 礦 泉 水 汽 水 ), 且 飲 用 前 檢 視 整 個 外 包 裝 是 否 完 整 有 無 細 縫 滲 漏 或 漏 氣 5. 毒 品 變 裝 千 奇 百 怪, 換 裝 不 換 藥, 毒 販 將 內 含 搖 頭 丸 K 他 命 粉 末 及 咖 啡 顆 粒 混 合 物 的 即 溶 咖 啡 包, 或 是 將 K 他 命 裝 在 飲 品 茶 包 袋 內 魚 目 混 珠 販 賣 年 輕 族 群 或 經 常 出 入 娛 樂 場 所 之 民 眾, 更 要 提 高 警 覺, 注 意 自 身 的 安 全, 拒 絕 來 路 不 明 的 藥 物 咖 啡 包 茶 包 或 試 喝 包, 避 免 掉 入 新 興 毒 品 之 陷 阱, 以 免 花 錢 傷 身 又 受 罰 ( 三 ) 特 別 小 心 朋 友 的 朋 友, 即 使 是 熟 識 的 朋 友 或 女 孩 亦 不 可 掉 以 輕 心 : 利 用 FM2 得 逞 的 強 暴 案, 最 常 發 生 在 認 識 的 人 之 間, 許 多 案 例 中, 加 害 者 都 是 一 群 人 下 手, 其 中 有 熟 悉 的, 也 有 不 熟 悉 的 人, 熟 悉 的 人 容 易 使 人 放 鬆 戒 心, 而 許 多 犯 罪 正 是 在 被 害 人 放 鬆 戒 備 的 時 候 得 逞 ( 四 ) 把 握 時 間 : FM2 服 用 後 約 20 到 30 分 鐘 後 產 生 作 用, 若 摻 於 酒 類 飲 料, 作 用 可 57

65 能 更 快 更 強 如 發 現 有 異, 應 把 握 時 間 儘 快 離 開 現 場, 並 向 可 靠 的 人 求 助 三 哪 些 機 構 可 以 檢 驗 疑 似 吸 毒 的 尿 液 和 毒 品? 依 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33-1 條 規 定, 衛 生 福 利 部 制 定 並 公 布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及 醫 療 機 構 認 可 管 理 辦 法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作 業 準 則 及 政 府 機 關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實 驗 室 設 置 標 準 等 相 關 規 範, 執 行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機 構 認 可 業 務 之 實 地 評 鑑 及 舉 辦 績 效 測 試 截 至 目 前, 衛 生 福 利 部 認 可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機 構 有 13 家, 其 取 得 認 證 項 目 及 認 證 現 況 如 下 表 衛 生 福 利 部 認 可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機 構 名 單 ( 版 ) 認 可 字 號 機 構 名 稱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機 構 地 址 認 可 項 目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01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02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03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04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05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06 號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濫 用 藥 物 台 北 實 驗 室 台 灣 尖 端 先 進 生 技 醫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慈 濟 大 學 濫 用 藥 物 檢 驗 中 心 長 榮 大 學 毒 物 研 究 中 心 銓 昕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馬 世 仁 (02) 轉 2515 柯 嘉 琪 (02) 轉 414 陳 慧 懋 (02) 轉 803 胡 安 仁 (03) 許 憲 呈 (06) 轉 1665 翁 昭 容 (04) 新 北 市 五 股 工 業 區 五 工 路 號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康 寧 街 169 巷 25 號 4 樓 台 北 市 石 牌 路 二 段 201 號 花 蓮 市 中 央 路 三 段 701 號 台 南 市 歸 仁 區 大 潭 里 長 榮 路 一 段 396 號 台 中 市 龍 井 區 遠 東 街 60 號 1 樓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58

66 認 可 字 號 機 構 名 稱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機 構 地 址 認 可 項 目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08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09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10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11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12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13 號 管 藥 認 可 字 第 0014 號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濫 用 藥 物 高 雄 實 驗 室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檢 驗 科 藥 物 檢 測 中 心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航 空 醫 務 中 心 三 軍 總 醫 院 臨 床 病 理 科 臨 床 毒 藥 物 檢 驗 室 ( 僅 受 理 軍 方 檢 體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 檢 驗 醫 學 部 毒 物 室 )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陸 瑞 坤 (07) 轉 3300 林 貴 玉 轉 羅 盛 強 (02) 轉 266 梁 楊 鴻 (02) 轉 李 慧 華 (07) 轉 7252 陳 香 蘭 (07) 轉 2218 林 淑 芬 (07) 轉 2620 高 雄 市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開 發 路 61 號 台 中 市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敦 化 北 路 340 號 之 9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成 功 路 二 段 325 號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自 由 一 路 100 號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凱 旋 二 路 130 號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澄 清 路 840 號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1. 海 洛 因 鴉 片 代 謝 物 : 嗎 啡 及 可 待 因 2.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 安 非 他 命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DMA 及 MDA 3. 大 麻 代 謝 物 : 四 氫 大 麻 酚 -9- 甲 酸 4. 愷 他 命 代 謝 物 : 愷 他 命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此 外, 行 政 院 於 95 年 推 動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協 助 毒 品 檢 驗 實 施 計 畫, 責 由 法 務 部 與 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2 年 7 月 23 日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 共 同 合 作, 規 劃 由 公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助 執 行 1 公 克 以 下 之 毒 品 定 性 案 件 之 檢 驗 目 前 協 助 毒 品 檢 驗 之 機 構 包 括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航 空 醫 務 中 心 衛 生 福 利 部 草 屯 療 養 院 等 機 構 四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使 用 何 種 方 法?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分 初 步 檢 驗 及 確 認 檢 驗 初 步 檢 驗 為 採 用 免 疫 學 方 法, 以 剔 除 呈 陰 性 反 應 檢 體 之 檢 驗 ; 確 認 檢 驗 則 為 用 於 確 定 經 初 步 檢 驗 結 果 疑 似 含 有 某 特 定 藥 物 或 代 謝 物 之 檢 驗 為 保 證 檢 驗 之 可 信 度 及 準 確 度, 確 認 檢 驗 應 採 用 與 初 步 檢 驗 不 同 原 理 之 氣 相 層 析 質 譜 分 析 方 法 59

67 五 毒品之辨識 需經科學檢驗方法才能做初步鑑定或確認 目前國內警調機關會使用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快速檢驗試劑 初步篩檢安非他 命類及鴉片類 苯二氮平類安眠鎮靜劑 如 FM2 及愷他命等毒品成分 惟確實 成分仍須送濫用藥物檢測實驗室用更精密儀器分析作確認 由於簡易檢測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快速檢驗試劑 能檢測之毒品種類有限 而目前被濫用的毒品種類極為多樣化 故檢測結果僅能作為參考 而檢測結果若 為陰性 並不代表沒有被摻加其他毒品之可能 對民眾而言 對於來路不明之試 喝飲料應予拒絕 或在 PUB KTV 等燈光黯淡之場所 應注意自身的飲料不可 離開視線 發覺有異狀應立即離開並報警 以避免受害 附註 有關簡易檢測試劑操作步驟及判讀結果之方法 請參考以下範例 範例 操作步驟 1. 將試劑卡從密封鋁箔袋取出 水平放置於實驗台上 如從冰箱取出的試劑卡 需平衡至 室溫才能從密封鋁箔袋取出使用 否則影響實驗結果 2. 內附之吸管吸取 2-3 滴尿液樣本 μl 慢慢加入樣本孔中 3. 5 分鐘內觀察結果 結果判讀 注意事項 1. 採用人體尿液為樣本 定性檢測藥物或其代謝物 2. 尿液樣本不能即時實驗可存放在攝氏 2-8 度冰箱中 保存 2 天 3. 5 分鐘內判定結果 5 分鐘後結果無實驗意義 4. 密封鋁箔袋受損或試劑卡受潮後不能使用 60

68 附 錄 七 藥 物 濫 用 與 愛 滋 病 有 關 嗎? 我 國 自 73 年 通 報 第 1 例 愛 滋 病 感 染 者, 一 直 以 來 的 愛 滋 病 傳 染 途 徑 有 9 成 是 經 由 性 行 為 傳 染, 毒 品 施 用 者 因 共 用 針 具 注 射 行 為 造 成 愛 滋 病 的 感 染 個 案, 長 久 以 來 皆 為 個 位 數, 整 體 疫 情 實 獲 得 一 定 的 控 制 自 77 年 至 93 年 總 計 毒 癮 者 感 染 人 數 為 748 人 ( 其 中 來 自 監 所 502 人, 約 占 67.1%), 到 94 年 更 突 破 百 位 數 高 達 2,269 人 ( 其 中 來 自 監 所 1,478 人, 約 占 65.1%), 顯 示 毒 品 施 用 者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疫 情 逐 漸 飆 升, 我 國 愛 滋 病 疫 情 恐 將 面 臨 從 毒 品 施 用 者 快 速 擴 散 到 一 般 大 眾 群 體 的 爆 炸 性 成 長 殷 鑑 不 遠, 亞 洲 的 泰 國 印 度 緬 甸 和 越 南 的 愛 滋 病 疫 情 就 是 從 毒 品 施 用 者 快 速 擴 散 到 一 般 大 眾 群 體 的 例 子 故 為 達 到 愛 滋 病 防 治 及 減 少 藥 物 濫 用 造 成 的 傷 害, 積 極 推 展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已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工 作 根 據 疾 病 管 制 署 統 計 資 料 顯 示,93 年 3 起 藥 物 濫 用 性 派 對 參 加 成 員 愛 滋 病 毒 陽 性 率 分 別 為 30.4% 55.6% 及 60% 梅 毒 陽 性 率 分 別 為 33.7% 33.3% 及 40%, 整 體 性 病 ( 愛 滋 病 毒 或 梅 毒 ) 陽 性 率 ( 分 別 為 50% 63% 及 80%) 及 毒 品 使 用 陽 性 率 ( 分 別 為 57.6% 48.1% 及 100%) 皆 很 高 由 於 此 類 派 對 常 常 結 合 了 性 與 藥 物, 大 部 份 人 在 藥 物 使 用 後 會 感 到 十 分 High, 在 自 制 力 及 防 衛 力 下 降, 加 上 情 境 作 用, 彼 此 容 易 發 生 性 關 係, 且 泰 半 未 能 有 效 採 行 安 全 性 行 為, 如 有 集 體 性 狂 歡 狀 況, 極 易 於 性 行 為 過 程 或 共 用 針 器 施 打 毒 品 而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根 據 美 國 UCLA 大 學 教 授 (Dr. Gayle Baldwin) 研 究 顯 示 : 毒 品 中 的 古 柯 鹼 會 加 速 愛 滋 病 毒 在 細 胞 中 的 傳 播 速 度, 使 病 毒 量 大 增, 破 壞 免 疫 細 胞, 加 速 病 程 惡 化, 而 且 可 能 增 加 愛 滋 的 傳 播 速 率 因 此 參 加 藥 物 濫 用 性 派 對, 也 等 於 在 分 享 傳 播 愛 滋 病 毒, 無 疑 是 拿 自 己 的 健 康 開 玩 笑 國 內 自 95 年 開 始 辦 理 替 代 療 法, 截 至 101 年 底 止, 注 射 藥 癮 者 ( 不 含 搖 頭 族 ) 感 染 愛 滋 人 數 由 94 年 2,420 例, 下 降 至 101 年 81 例 另 依 健 保 局 資 料 顯 示,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健 保 支 出, 在 住 院 治 療 (12%) 部 分, 每 人 每 年 約 為 33 萬 5,000 元, 在 門 診 治 療 (88%) 部 分, 每 人 每 年 約 為 15 萬 元, 合 計 接 受 規 則 醫 療 後 所 提 升 之 平 均 餘 命 降 低 之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等, 每 名 感 染 者 所 增 加 醫 療 及 社 會 成 本 將 逾 1 千 萬 元 以 上, 相 較 於 推 動 替 代 療 法 所 減 少 之 愛 滋 藥 癮 感 染 人 數, 其 節 省 之 醫 療 費 用 支 出, 顯 而 易 見 根 據 疾 管 署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101 年 底 止, 本 國 籍 愛 滋 感 染 者 累 計 為 24,239 人, 其 中 歲 感 染 者 共 4,716 人 ( 占 全 年 齡 層 19.5%),9 成 以 上 係 透 過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傳 染, 而 部 分 感 染 之 傳 染 途 徑 與 合 併 使 用 成 癮 藥 物 或 網 路 交 友 導 致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有 關 由 於 現 在 常 有 藥 頭 為 了 販 賣 毒 品 而 在 網 路 上 號 召 舉 辦 轟 趴 派 對, 藉 此 大 賺 黑 心 錢, 這 種 網 路 轟 趴 派 對 潛 藏 著 許 多 危 機, 故 國 人 應 多 從 事 健 康 正 當 的 休 閒 活 動, 不 要 使 用 毒 品 且 勿 與 性 交 往 史 不 明 的 陌 生 人 發 生 危 險 性 行 為, 免 得 一 夕 貪 歡 的 結 果, 換 來 的 是 終 身 的 遺 憾 此 外, 共 用 針 頭 針 筒 或 稀 釋 液 注 射 毒 品, 極 易 經 由 血 液 直 接 傳 播 愛 滋 病 等 多 種 傳 染 性 疾 病, 且 傳 播 速 度 遠 快 於 性 行 為 為 了 減 少 藥 物 濫 用 造 成 的 傷 害, 及 61

69 保 護 自 身 的 健 康, 應 勇 於 拒 絕 毒 品, 避 免 共 用 注 射 針 具 與 稀 釋 液 及 從 事 危 險 性 行 為 62

70 附 錄 八 苯 二 氮 平 類 (Benzodiazepines) 藥 品 用 於 鎮 靜 安 眠 之 使 用 指 引 93 年 3 月 16 日 署 授 管 字 第 號 公 告 96 年 10 月 3 日 署 授 管 字 第 號 公 告 修 訂 壹 前 言 近 年 來 由 於 社 會 變 遷, 重 大 生 活 事 件 及 生 活 壓 力 所 造 成 的 各 類 焦 慮 症 及 睡 眠 障 礙 症, 有 逐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治 療 這 類 疾 病 所 使 用 的 藥 物 主 要 為 苯 二 氮 平 類 (Benzodiazepines) 藥 品 ; 此 類 藥 品 具 抗 焦 慮 鎮 靜 安 眠 作 用, 但 亦 具 成 癮 性 及 濫 用 性, 為 此 各 國 都 制 定 有 此 類 藥 品 的 使 用 指 引, 在 參 考 各 先 進 國 家 相 關 資 料 後, 特 訂 定 本 指 引, 提 供 我 國 醫 療 學 界 參 考, 以 維 護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促 進 醫 療 品 質 貳 用 藥 原 則 一 醫 師 在 處 方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前, 應 告 知 病 人 此 類 藥 品 之 副 作 用 及 危 險 性, 以 及 可 能 隨 使 用 劑 量 增 加 及 使 用 時 間 增 長 而 引 發 之 成 癮 性 二 使 用 可 達 到 效 果 之 最 低 劑 量, 處 方 劑 量 不 宜 超 過 建 議 治 療 劑 量, 若 無 法 有 效 控 制 病 情, 應 尋 求 其 他 治 療 方 式 三 用 藥 期 間 儘 量 縮 短, 醫 師 視 病 人 病 情 改 善 後 應 逐 漸 減 低 劑 量 而 停 藥 四 醫 師 應 注 意 每 次 處 方 總 量, 避 免 病 人 囤 積 藥 品 而 造 成 誤 用 濫 用 或 流 用, 連 續 每 日 使 用 時, 建 議 不 宜 超 過 四 週 五 用 藥 期 間 需 定 期 評 估 病 情 及 藥 品 之 療 效, 以 作 為 調 整 處 方 之 依 據 六 以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治 療 失 眠 時 不 建 議 長 期 使 用, 單 次 劑 量 或 間 歇 性 給 藥 即 有 療 效, 儘 量 避 免 連 續 給 藥, 效 價 較 強 之 短 效 性 藥 物 通 常 會 引 發 較 大 的 副 作 用 及 危 險 性 七 處 方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予 老 年 病 人 時 應 從 最 低 劑 量 開 始, 再 視 其 藥 效 及 副 作 用 調 整 劑 量 八 由 於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可 能 對 胎 兒 造 成 傷 害, 育 齡 婦 女 使 用 此 類 藥 品 應 審 慎 評 估, 孕 婦 若 僅 以 治 療 失 眠 為 目 的, 應 避 免 使 用 九 兒 童 之 鎮 靜 安 眠 不 建 議 使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十 對 於 憂 鬱 症 病 人, 不 宜 單 獨 使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治 療 十 一 各 相 關 醫 學 會 應 於 定 期 辦 理 繼 續 教 育 中, 安 排 處 方 使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提 供 最 新 相 關 藥 物 資 訊 參 注 意 事 項 一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具 呼 吸 抑 制 作 用, 慢 性 呼 吸 道 阻 塞 併 發 呼 吸 衰 竭 或 睡 眠 呼 吸 中 斷 症 候 群 之 病 人, 應 避 免 使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二 醫 師 需 提 醒 病 人 在 服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產 生 藥 效 期 間, 儘 量 避 免 開 車 或 從 事 危 險 機 械 操 作 之 工 作 三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與 其 他 精 神 藥 物 並 用 時, 應 注 意 其 交 互 作 用 四 酒 精 會 加 強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鎮 靜 安 眠 之 作 用, 醫 師 應 告 知 病 人 此 類 藥 品 避 63

71 免 與 酒 精 併 服,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五 醫 師 宜 建 議 使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之 病 人, 應 固 定 看 診 及 領 藥 處 所, 以 維 持 完 整 之 用 藥 紀 錄, 並 避 免 重 複 用 藥 肆 藥 物 戒 斷 一 處 方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之 醫 師 應 預 先 建 立 方 法, 協 助 病 人 日 後 停 藥 二 停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產 生 之 戒 斷 症 狀, 主 要 為 焦 慮 及 反 彈 性 失 眠, 效 價 較 強 之 短 效 藥 品, 被 認 為 較 容 易 產 生 戒 斷 現 象 三 為 避 免 產 生 明 顯 之 戒 斷 現 象, 長 期 使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之 病 人 不 應 驟 然 停 藥, 需 逐 漸 降 低 劑 量 地 停 藥 四 使 用 量 越 大 使 用 時 期 越 長 或 藥 效 越 強 之 藥 物 越 容 易 產 生 成 癮 性, 但 戒 斷 現 象 仍 可 能 發 生 於 短 時 期 低 用 量 之 病 人 五 藥 物 濫 用 曾 經 酗 酒 或 有 其 他 藥 癮 病 史 之 病 人, 容 易 有 濫 用 苯 二 氮 平 類 藥 品 之 傾 向, 醫 師 對 於 此 類 病 人 之 處 方 應 更 為 嚴 謹 伍 附 註 非 屬 苯 二 氮 平 類 之 抗 焦 慮 及 安 眠 藥 品, 如 Zopiclone 及 Zolpidem, 其 使 用 仍 應 遵 照 以 上 規 範 64

72 附 錄 九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替 代 治 療 作 業 基 準 95 年 3 月 7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公 告 95 年 11 月 10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修 正 100 年 10 月 12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修 正 一 本 基 準 所 稱 之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替 代 治 療, 係 以 有 效 且 足 夠 的 鴉 片 類 藥 物, 取 代 非 法 鴉 片 類 物 質 之 使 用 ( 以 下 稱 替 代 治 療 ) 二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醫 療 機 構, 得 向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指 定 為 替 代 治 療 執 行 機 構 : ( 一 )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藥 癮 戒 治 醫 院 1 應 有 受 過 藥 癮 治 療 相 關 訓 練 之 團 隊, 包 括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藥 師 護 理 人 員 臨 床 心 理 師 職 能 治 療 人 員 及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至 少 各 一 名 2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應 具 有 管 制 藥 品 使 用 執 照 ( 二 ) 其 他 醫 院 診 所 或 衛 生 所 : 1 應 有 醫 師 藥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至 少 各 一 名 2 醫 師 應 具 有 管 制 藥 品 使 用 執 照 3 不 能 提 供 臨 床 心 理 職 能 治 療 或 社 會 工 作 等 相 關 服 務 者, 應 與 前 款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藥 癮 戒 治 醫 院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前 項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及 第 二 款 第 一 目 執 行 替 代 治 療 之 各 類 人 員, 每 年 應 接 受 替 代 治 療 繼 續 教 育 講 習 至 少 八 小 時 三 申 請 施 行 替 代 治 療 業 務, 應 檢 具 下 列 各 款 文 件, 向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指 定 : ( 一 ) 計 畫 書, 應 包 括 醫 療 團 隊 組 織 與 人 員, 預 估 收 案 人 次, 治 療 照 護 計 畫 與 流 程 管 理, 品 質 保 證 措 施, 實 施 替 代 治 療 之 獨 立 性 空 間 及 藥 品 安 全 儲 存 空 間 配 置 平 面 圖, 與 矯 正 機 關 合 作 計 畫 等 說 明 ( 二 ) 管 制 藥 品 登 記 證 ( 三 ) 其 他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指 定 之 文 件 經 受 理 機 關 審 查 通 過 者, 得 公 告 指 定 為 替 代 治 療 執 行 機 構, 其 效 期 為 三 年 ; 本 基 準 100 年 10 月 12 日 修 正 生 效 前 已 指 定 之 替 代 治 療 執 行 機 構, 其 效 期 自 修 正 生 效 日 起 算 三 年 效 期 屆 滿 前 六 個 月, 執 行 機 構 得 重 新 申 請 指 定 四 替 代 治 療 收 案 對 象 如 下 : ( 一 ) 經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符 合 心 理 疾 病 診 斷 統 計 手 冊 第 四 版 (DSM-IV) 鴉 片 類 成 癮 (Opioid dependence) 者, 且 無 不 適 合 使 用 或 對 美 沙 冬 鹽 酸 鹽 (Methadone HCL) 丁 基 原 啡 因 鹽 酸 鹽 (Buprenorphine HCL) 有 使 用 禁 忌 者 ( 二 ) 採 替 代 治 療 個 案 應 簽 署 行 為 約 定 書 未 滿 二 十 歲 之 限 制 行 為 能 力 人, 經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明 以 其 他 方 式 戒 癮 無 效 者, 應 與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共 同 簽 署 未 滿 二 十 歲 已 結 婚 者, 由 本 人 簽 署, 不 須 經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無 行 為 能 力 人, 應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為 簽 署 65

73 五 替 代 治 療 之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替 代 治 療 藥 物 之 使 用, 應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之 治 療 指 引, 並 得 依 治 療 對 象 成 癮 程 度 及 臨 床 需 要 調 整 給 藥 劑 量 ( 二 ) 替 代 治 療 藥 物 以 美 沙 冬 鹽 酸 鹽 (Methadone HCL) 及 丁 基 原 啡 因 鹽 酸 鹽 (Buprenorphine HCL) 為 主 美 沙 冬 鹽 酸 鹽 (Methadone HCL) 應 在 醫 事 人 員 監 督 下 服 用, 丁 基 原 啡 因 鹽 酸 鹽 (Buprenorphine HCL) 含 嗎 啡 拮 抗 劑 之 複 方, 得 於 醫 師 評 估 後 限 量 攜 回 服 用, 至 多 二 週 ( 三 ) 治 療 期 間, 應 定 期 安 排 個 案 接 受 社 會 心 理 治 療 或 輔 導, 及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相 關 衛 教 ( 四 ) 收 案 及 治 療 紀 錄, 應 包 括 病 史 身 心 狀 況 意 願 動 機 各 項 檢 查 ( 檢 驗 ) 報 告 配 合 度 及 相 關 治 療 評 估 等 事 項 ; 且 上 揭 紀 錄 之 保 管 與 保 存, 應 符 合 醫 療 法 對 病 歷 之 相 關 規 定 ( 五 ) 治 療 對 象 未 依 約 接 受 治 療 連 續 達 兩 星 期 者, 視 為 終 止 治 療 但 執 行 機 構 得 考 量 治 療 對 象 之 需 要, 重 新 開 始 治 療 ( 六 ) 替 代 治 療 執 行 機 構 及 其 所 屬 人 員, 因 職 務 或 執 行 業 務 知 悉 或 持 有 治 療 對 象 之 秘 密, 不 得 無 故 洩 漏 六 執 行 機 構 應 將 治 療 相 關 資 料, 建 置 於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之 替 代 治 療 作 業 系 統, 以 利 後 續 評 估 及 管 理 七 醫 師 及 其 他 人 員 非 依 本 作 業 基 準 使 用 管 制 藥 品 執 行 替 代 治 療, 應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罰 八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得 檢 查 執 行 機 構 之 業 務, 或 調 閱 相 關 紀 錄 及 文 件 ; 執 行 機 構 及 其 所 屬 人 員 應 配 合, 不 得 規 避 妨 礙 或 拒 絶 九 為 提 升 執 行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得 辦 理 訪 查 前 項 訪 查,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得 委 託 其 他 法 人 或 團 體 為 之 十 經 指 定 為 替 代 治 療 執 行 機 構, 如 有 違 本 基 準 規 定 或 違 反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規 定, 情 節 重 大 者, 主 管 機 關 得 廢 止 其 指 定 66

74 附錄十 二級毒品使用者臨床治療參考指引 101 年 4 月第一版 第一節 前言 一 二級毒品探討範圍 本治療指引針對臺灣地區常見之二級毒品為主要探討對象 包含下列物質 一 安非他命 二 搖頭丸 MDMA 三 大麻 本治療指引以實證醫學為出發點 針對上述物質所造成的濫用及成癮現 象 提供臨床治療上的工作重點與內容綱要 做為臨床醫師與藥癮治療相關 人員之參考 達到提升第二級毒品濫用個案戒癮醫療品質目標 本指引可與法務部的緩起訴個案轉介醫療業務進行整合 以期增進國內 二級毒品使用者接受醫療協助的可行性 並且經由治療指引的建立 達到提 升藥癮治療水準及發展藥癮專業治療的目標 二 治療指引適用對象 一 藥物濫用個案治療之相關科別醫師 二 醫療機構相關之諮詢 晤談人員 三 司法矯正機構相關之諮詢 晤談人員 本指引之治療人員 應符合醫事人員法規或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義之 醫事人員資格 所有治療程序 應經由醫師評估後依照醫囑進行 三 治療指引目標 一 針對已達到藥物依賴程度個案 進行解毒(detoxification) 以及後續維持治療 減少復發以求改善 個案社會功能 減少傷害 二 針對藥物濫用階段之個案 改善個案心身狀態與家庭 職業功能 避免個案往藥物依賴病程 進一步惡化 三 個案復原(recovery)之定義與工作方向 根據美國藥物濫用和精神健康服務管理局(the 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SAMHSA)於 2011 年對於藥 物濫用個案的復原提出定義 復原是指經由一連串的改變後 個案能 夠改善其健康與福祉 過自主性的生活 並且能努力發揮其所有潛能 評估藥物濫用個案復原的面向 則包括下列四個層面 1. 個案能維持健康的生活型態 2. 擁有穩定安全的住所 3. 從事有意義的日常活動 67

75 4. 能 夠 在 社 區 維 繫 支 持 性 的 社 交 網 絡 ( 四 ) 治 療 期 程 : 根 據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DSM-IV) 對 於 藥 物 濫 用 相 關 診 斷 的 定 義, 持 續 性 完 全 緩 解 (in sustained full remission) 或 部 分 緩 解, 是 指 個 案 能 有 一 年 的 時 間 完 全 達 到 或 部 分 達 到 藥 物 濫 用 行 為 的 緩 解 個 案 的 治 療 期 程, 可 設 定 在 個 案 能 夠 於 一 年 期 間 維 持 緩 解 狀 態 若 個 案 經 由 一 至 三 個 月 的 密 集 評 估 與 治 療 期 間 已 達 到 完 全 緩 解 狀 態, 並 可 預 期 後 續 能 維 繫 完 全 緩 解 者, 後 續 追 蹤 治 療 頻 率 可 逐 步 遞 減 四 治 療 指 引 之 修 正 成 癮 疾 病 之 診 斷 治 療 準 則, 仍 隨 相 關 醫 療 研 究 與 證 據 之 累 積 而 演 進 中 本 治 療 指 引 在 精 神 疾 病 診 斷 準 則 改 版 或 是 治 療 技 術 有 相 當 程 度 進 展 時, 應 進 行 相 關 之 修 正 目 前 可 預 期 之 改 變, 為 2013 年 5 月 將 進 行 之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五 版 (DSM-V) 改 版 發 表 第 二 節 治 療 指 引 簡 介 本 治 療 指 引 設 定 的 個 案 來 源, 包 含 了 社 區 校 園 以 及 司 法 單 位 轉 介 等 因 此 根 據 個 案 的 不 同 來 源, 在 個 案 的 配 合 程 度 病 識 感 及 成 癮 嚴 重 程 度 上 可 能 有 相 當 大 的 異 質 性, 以 下 為 本 指 引 所 涵 蓋 範 圍 : 一 評 估 ( 一 ) 配 合 揭 露 用 藥 行 為 個 案 ( 二 ) 否 認 用 藥 行 為 個 案 二 診 斷 藥 物 濫 用 行 為 的 相 關 診 斷 準 則, 係 根 據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DSM-IV), 針 對 個 案 的 成 癮 疾 患 嚴 重 程 度 進 行 相 關 診 斷 三 個 案 處 理 ( 一 ) 一 般 處 理 原 則 ( 二 ) 特 殊 情 況 處 理 原 則 四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與 藥 物 治 療 二 級 毒 品 的 戒 斷 治 療 模 式, 以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模 式 為 主, 並 輔 以 相 關 藥 物 治 療 主 要 應 用 的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模 式 為 : ( 一 )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 二 ) 復 發 預 防 ( 三 ) 情 境 處 置 管 理 模 式 ( 四 ) 家 庭 治 療 ( 五 ) 個 別 心 理 動 力 治 療 68

76 ( 六 ) 團 體 治 療 五 醫 療 機 構 與 司 法 矯 治 機 構 之 合 作 由 於 目 前 國 內 的 二 級 毒 品 個 案, 在 身 分 上 仍 屬 於 病 犯 的 過 渡 階 段, 同 時 具 有 犯 人 與 病 人 的 角 色, 因 此 醫 療 機 構 與 司 法 矯 治 機 構 對 於 個 案 狀 態 的 共 同 瞭 解 以 及 後 續 追 蹤 的 相 互 配 合, 仍 須 醫 療 機 構 與 司 法 矯 治 機 構 雙 方 密 切 合 作 六 治 療 成 效 評 估 個 案 治 療 成 效 的 評 估, 依 照 個 案 的 成 癮 程 度 差 異, 可 以 有 個 別 化 的 療 效 指 標 選 擇 可 參 考 之 治 療 成 效 指 標 如 下 : ( 一 )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陰 性 率 ( 二 )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陰 性 持 續 時 間 ( 三 ) 出 席 率 ( 四 ) 病 識 感 (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分 級 ) ( 五 ) 社 會 功 能 ( 合 法 性 職 業 家 庭 或 學 業 功 能 ) ( 六 )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症 狀 嚴 重 度 第 三 節 二 級 毒 品 藥 理 作 用 在 二 級 毒 品 濫 用 者 的 治 療 追 蹤 期 間, 了 解 過 去 個 案 的 藥 物 使 用 狀 態, 以 及 監 測 個 案 的 臨 床 戒 斷 狀 態, 除 了 依 據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毛 髮 測 試 等 實 驗 診 斷 工 具, 依 照 個 別 藥 物 的 藥 理 作 用, 對 於 個 案 中 毒 戒 斷 復 發 等 狀 態, 亦 有 助 於 從 臨 床 表 現 上 據 以 瞭 解 一 安 非 他 命 ( 一 ) 安 非 他 命 藥 理 作 用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的 製 劑 可 能 有 結 晶 體 藥 丸 液 體 或 粉 末 等 型 式, 使 用 途 徑 有 煙 吸 鼻 吸 口 服 注 射 肛 門 塞 入 等 方 式 [1], 在 台 灣 地 區 最 常 見 的 使 用 途 徑 為 煙 吸 的 方 式, 在 其 他 國 家 則 是 煙 吸 口 服 注 射 等 方 式 都 很 常 見, 例 如 在 泰 國 則 以 口 服 為 主 [2], 近 年 來 國 人 風 靡 減 重, 也 有 許 多 個 案 是 以 減 重 的 原 因 而 開 始 口 服 安 非 他 命 類 的 減 肥 藥 正 常 人 在 剛 開 始 使 用 安 非 他 命 時, 可 能 產 生 舒 服 心 情 愉 悅 以 及 友 善 的 感 覺, 除 了 增 進 注 意 力 增 加 寫 作 演 說 以 及 技 能 表 現, 同 時 亦 可 能 減 少 疲 勞 減 低 食 慾 相 關 作 用 尚 包 括 性 慾 增 加 快 感 呼 吸 增 快 脈 搏 增 加 血 壓 增 加 中 心 體 溫 升 高 皮 膚 溫 度 下 降 氣 管 平 滑 肌 放 鬆 腸 胃 蠕 動 減 慢 尿 道 擴 約 肌 收 縮 止 痛 等 安 非 他 命 除 了 可 能 造 成 高 血 壓 腦 血 管 或 心 血 管 病 變 外, 其 所 引 起 的 體 溫 過 高 現 象, 亦 可 能 會 伴 隨 橫 紋 肌 崩 解 (rhabdomyolysis) 瀰 漫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及 腎 衰 竭 等 疾 病, 這 些 疾 病 都 具 有 致 死 的 危 險 性 [3] 正 向 興 奮 作 用 會 很 快 地 發 生 耐 受 性, 有 時 甚 至 可 在 使 用 一 天 以 後 69

77 就 發 生, 同 時 食 慾 與 睡 眠 也 立 即 受 到 影 響 [4] 除 了 耐 受 性 與 安 非 他 命 特 有 的 敏 感 化 現 象 外, 安 非 他 命 一 旦 停 用 以 後, 戒 斷 初 期 會 出 現 不 適 的 戒 斷 症 狀, 特 別 是 大 量 使 用 後, 可 能 會 發 生 崩 潰 期 (crash period), 症 狀 包 括 憂 鬱 焦 慮 激 動 強 烈 的 渴 癮 (craving) 等, 接 下 來 戒 斷 中 期 會 經 歷 疲 倦 感 失 去 身 心 能 量 對 週 遭 事 物 失 去 興 趣 等 現 象, 最 後 戒 斷 末 期 則 是 會 經 歷 偶 發 短 暫 的 渴 癮 部 分 個 案 會 發 生 精 神 病 狀 態, 包 括 妄 想 幻 覺 情 緒 障 礙 重 複 行 為 等 [1, 5] 安 非 他 命 會 與 兒 苯 酚 胺 (catecholamine) 相 關 的 神 經 元 發 生 作 用, 安 非 他 命 的 化 學 結 構 與 兒 苯 酚 胺 的 類 似 產 物 相 當 接 近 安 非 他 命 亦 可 藉 由 阻 絕 神 經 傳 導 介 質 在 神 經 元 的 回 收 作 用, 增 加 神 經 細 胞 元 突 觸 (synapse) 的 神 經 傳 導 介 質 濃 度 可 能 活 化 的 系 統, 主 要 包 括 了 多 巴 胺 正 腎 上 腺 素 以 及 血 清 素 (serotonin) 等 三 大 系 統, 一 般 認 為 安 非 他 命 的 作 用, 主 要 是 來 自 多 巴 胺 系 統 [6] ( 二 ) 安 非 他 命 藥 物 動 力 學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的 生 物 可 用 率 (bioavailability), 鼻 黏 膜 吸 入 方 式 為 79%, 注 射 方 式 為 67%, 煙 吸 方 式 為 37.4% 達 到 最 大 血 中 濃 度 時 間, 鼻 黏 膜 吸 入 方 式 為 2.66 小 時, 煙 吸 方 式 為 2.47 小 時 [7] 人 體 的 肝 臟 酵 素 活 性, 是 影 響 安 非 他 命 代 謝 速 度 的 重 要 因 素 例 如, 細 胞 色 素 2D6(CYP2D6) 的 活 性 即 與 安 非 他 命 及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的 代 謝 速 度 有 關, 其 作 用 除 了 主 要 針 對 安 非 他 命 苯 環 結 構 的 水 解 作 用 外 [8], 可 能 也 與 N- 去 甲 基 (N-demethylation) 的 作 用 有 關 [9] 至 於 安 非 他 命 的 去 氨 基 (deamination) 作 用, 則 可 能 與 細 胞 色 素 2C 及 細 胞 色 素 2D 有 關 [10] 安 非 他 命 有 將 近 一 半 是 以 原 來 的 型 態 自 尿 液 中 排 出, 安 非 他 命 在 體 內 的 半 衰 期 為 6-12 小 時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在 體 內 的 半 衰 期, 不 論 是 鼻 黏 膜 吸 入 或 是 煙 吸 方 式, 半 衰 期 都 是 10.7 小 時, 注 射 方 式 則 為 11.4 小 時 左 右 [7] 二 搖 頭 丸 (MDMA) ( 一 ) 搖 頭 丸 藥 理 作 用 雖 然 MDMA 屬 於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的 衍 生 物, 但 是 安 非 他 命 在 台 灣 多 以 燃 燒 煙 吸 方 式 使 用,MDMA 則 是 較 多 以 藥 丸 的 型 態 經 由 口 服 方 式 使 用, 少 數 個 案 才 以 鼻 吸 或 注 射 等 方 式 使 用 MDMA 的 作 用 與 主 觀 感 受, 包 括 情 緒 提 升 增 加 自 信 與 感 官 知 覺 祥 和 感 受 與 周 圍 的 人 產 生 親 密 感 減 少 食 慾 等 交 感 神 經 作 用 亦 屬 常 見, 像 是 心 跳 加 快 心 悸 血 壓 上 升 盜 汗 體 溫 上 升 牙 關 緊 閉 等, 許 多 個 案 在 使 用 時 不 見 得 會 察 覺 到 這 些 反 應 噁 心 嘔 吐 也 是 常 見 的 反 應 [11, 12] MDMA 的 長 期 使 用 可 能 造 成 許 多 心 理 及 生 理 問 題, 隨 著 使 用 次 數 增 多, 濫 用 者 可 能 遇 到 的 困 擾 包 括 憂 鬱 記 憶 減 退 焦 慮 情 緒 不 穩 70

78 注 意 力 不 佳 顫 抖 或 肌 肉 抽 搐 以 及 體 重 下 降 等, 較 嚴 重 時 亦 可 能 發 生 精 神 病 狀 態 MDMA 亦 會 引 起 危 及 生 命 的 狀 況, 包 括 體 溫 過 高 骨 骼 肌 溶 解 瀰 漫 性 血 管 內 凝 血 肝 壞 死 心 律 不 整 腦 血 管 病 變 以 及 藥 物 過 量 等 情 形 [13] 由 於 MDMA 的 結 構 與 安 非 他 命 極 為 接 近,MDMA 可 以 活 化 的 系 統, 也 包 括 了 多 巴 胺 正 腎 上 腺 素 以 及 血 清 素 等 三 大 系 統 但 是 MDMA 與 安 非 他 命 仍 有 所 差 異, 一 般 認 為 MDMA 的 作 用, 主 要 來 自 於 與 血 清 素 系 統 的 作 用 [6] ( 二 ) 搖 頭 丸 藥 物 動 力 學 MDMA 在 人 體 內 的 血 液 濃 度, 在 口 服 後 15 分 鐘 即 可 偵 測 到, 約 在 服 用 後 2 小 時 到 達 最 高 濃 度 [12] MDMA 在 人 體 中, 主 要 亦 是 經 由 肝 臟 代 謝, 一 般 認 為 肝 臟 酵 素 中 以 細 胞 色 素 2D6 所 佔 角 色 最 重 要 [8] 而 MDMA 經 由 N- 去 烷 基 (N-dealkylation) 作 用 後, 會 代 謝 形 成 中 間 產 物 MDA, 事 實 上 MDA 的 毒 性 反 而 比 MDMA 還 高, 這 也 是 MDMA 代 謝 的 特 殊 處 同 時, MDMA 的 血 中 濃 度 與 劑 量 間 並 未 呈 現 線 性 關 係, 有 可 能 在 劑 量 逐 漸 增 加 的 情 形 下, 濃 度 卻 突 然 急 速 上 升, 這 也 可 能 與 個 人 的 細 胞 色 素 活 性 有 關 [14] MDMA 在 代 謝 上 的 這 些 特 性, 對 於 MDMA 中 毒 應 具 有 相 當 的 關 連 性 口 服 MDMA 的 藥 物 血 中 濃 度, 其 半 衰 期 約 5-10 小 時 [15] 由 於 約 需 要 5 個 半 衰 期 的 時 間, 才 能 排 除 95% 的 藥 物 量, 因 此 可 以 了 解 MDMA 服 用 後, 其 殘 餘 作 用 可 能 延 續 一 至 二 日 同 時, 因 為 MDMA 的 代 謝 物 有 許 多 都 具 有 活 性, 所 以 MDMA 真 正 的 殘 餘 作 用 時 間 可 能 會 更 長 三 大 麻 ( 一 ) 大 麻 藥 理 作 用 大 麻 的 使 用 方 式 大 多 是 以 口 服 或 是 吸 入 的 方 式 進 行, 劑 量 大 多 在 5-20 毫 克 之 間 大 麻 使 用 後 的 精 神 作 用, 主 要 包 括 了 鎮 靜 作 用 欣 快 感 幻 覺 或 知 覺 扭 曲 等 大 麻 的 主 要 成 分 為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THC), 其 主 要 作 用 的 受 器 位 置 有 二, 分 別 為 CB1 與 CB2 受 器, 其 亦 為 內 源 性 大 麻 素 (endogenous cannabinoids) 的 作 用 處 CB1 受 器 主 要 分 布 於 大 腦,CB2 則 主 要 分 佈 於 體 內 的 免 疫 組 織 像 是 胸 腺 脾 臟 或 是 扁 桃 腺 等 事 實 上,THC 的 作 用 位 置 尚 包 含 了 苯 二 酚 (benzodiazepine) 鴉 片 類 (opioid) 等 受 器, 也 對 於 DNA, RNA, 以 及 蛋 白 質 的 代 謝 前 列 腺 素 合 成 等 有 所 影 響 [16] 大 麻 同 時 也 對 疼 痛 代 謝 調 節 渴 癮 焦 慮 骨 骼 生 長 免 疫 功 能 等 作 用 都 具 有 影 響 性, 相 關 的 醫 療 用 途 以 及 可 能 造 成 的 藥 物 濫 用 衝 擊, 仍 在 持 續 研 究 當 中 [17] 71

79 ( 二 ) 大 麻 藥 物 動 力 學 經 由 吸 食 方 式 使 用, 大 麻 的 主 要 成 分 THC 約 在 3-8 分 鐘 後 達 到 最 高 血 中 濃 度, 口 服 方 式 則 約 在 30 分 鐘 左 右 [18] 大 麻 在 進 入 體 內 後, 絕 大 多 數 都 是 經 由 肝 臟 分 解, 只 有 極 少 部 分 才 會 以 THC 型 態 直 接 排 出 大 麻 的 代 謝 產 物 在 二 十 種 以 上, 而 其 主 要 代 謝 產 物 為 11-hydroxy-THC 以 及 8-beta-hydroxy-THC, 兩 者 皆 是 具 有 活 性 的 代 謝 產 物,11-hydroxy-THC 的 活 性 與 THC 差 異 不 大,8-betahydroxy-THC 則 活 性 較 THC 為 低 [19] 大 麻 進 入 人 體 後 的 排 除, 大 約 在 72 小 時 後 可 以 排 出 70% 的 THC, 其 中 30% 是 由 尿 液 排 出,40% 則 是 經 由 糞 便 排 出 尿 液 排 出 大 麻 代 謝 產 物 THC-COOH 的 半 衰 期, 則 約 在 30 小 時 左 右 [19] 第 四 節 一 般 處 理 原 則 關 於 二 級 毒 品 使 用 者 的 治 療, 由 於 不 像 海 洛 因 個 案 有 確 定 療 效 的 藥 物 治 療 模 式 ( 如 美 沙 冬 替 代 維 持 療 法 ), 因 此 在 治 療 上 是 以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為 主 軸, 輔 以 藥 物 治 療 的 方 式 進 行 建 立 治 療 關 係 初 步 評 估 擬 訂 治 療 計 畫 鼓 勵 家 庭 成 員 介 入 : 衛 教 情 緒 支 持 一 未 達 依 賴 程 度 個 案 : 個 案 使 用 程 度 尚 未 符 合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DSM-IV) 物 質 依 賴 診 斷, 可 能 包 含 初 期 好 奇 使 用 社 交 娛 樂 使 用 或 因 職 業 場 所 接 觸 等 原 因 而 接 觸 到 成 癮 物 質 的 個 案 ( 一 ) 減 害 原 則 ( 二 ) 衛 教 長 期 使 用 藥 物 的 可 能 危 害 ( 三 ) 避 免 個 案 轉 變 為 規 律 使 用 或 依 賴 該 成 癮 藥 物 ( 四 ) 短 期 介 入 要 點 : 依 照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與 個 案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避 免 質 疑 等 方 式 所 造 成 的 個 案 心 理 阻 抗, 經 常 應 用 的 動 機 促 進 會 談 治 療 技 巧 可 用 下 列 模 式 為 代 表 FRAMES 模 式 [20]: 1. 回 饋 (Feedback) 2. 負 責 (Responsibility) 3. 建 議 (Advice) 4. 選 擇 (Menu) 5. 同 理 (Empathy) 6. 自 我 有 能 感 (Self-efficacy) 72

80 二 經 常 性 使 用 及 依 賴 程 度 個 案 長 期 使 用 藥 物 個 案 可 能 都 會 有 心 理 身 體 與 社 交 問 題, 擬 定 治 療 計 畫 時 須 要 針 對 個 案 的 問 題, 給 予 個 別 化 處 理 治 療 性 關 係 的 建 立 十 分 重 要, 初 期 須 要 著 重 在 個 案 關 心 及 呈 現 的 問 題, 例 如 睡 眠 情 緒 營 養 人 際 關 係 等, 後 續 才 較 有 機 會 處 理 到 藥 物 依 賴 問 題 的 核 心 評 估 患 者 是 否 達 到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DSM-IV) 物 質 依 賴 診 斷, 以 判 斷 個 案 是 否 須 要 解 毒 治 療 (detoxification) 或 戒 斷 治 療 ( 一 ) 解 毒 治 療 的 執 行 : 大 多 數 患 者 的 解 毒 治 療 可 以 在 門 診 進 行, 依 據 個 別 戒 斷 症 狀 的 呈 現 給 予 相 關 藥 物 1. 焦 慮 失 眠 症 狀 : 可 考 慮 在 戒 斷 症 狀 呈 現 期 間, 短 期 給 予 苯 二 酚 (benzodiazepine) 類 藥 物 或 其 他 抗 焦 慮 藥 物 協 助 部 分 個 案 在 戒 斷 期 結 束 後, 可 能 會 斷 續 呈 現 焦 躁 失 眠 等 情 形 長 達 數 個 月, 亦 須 給 予 治 療, 減 少 復 發 可 能 性 2. 多 重 藥 物 使 用 者 : 個 案 可 能 同 時 濫 用 多 種 藥 物, 或 是 合 併 有 酒 精 依 賴 等 情 形, 同 時 進 行 解 毒 治 療 時, 需 一 併 考 慮 及 處 理 其 他 藥 物 或 酒 精 的 戒 斷 症 狀 3. 憂 鬱 症 狀 : 可 能 是 戒 斷 時 期 的 憂 鬱 症 狀, 持 續 時 間 較 短 ; 部 分 個 案 有 共 病 性 憂 鬱 症, 其 憂 鬱 症 狀 在 藥 物 濫 用 之 前 可 能 就 已 存 在 個 案 憂 鬱 症 狀 在 戒 斷 二 至 四 週 後 仍 持 續 時, 可 考 慮 給 予 抗 憂 鬱 劑 藥 物 治 療 ( 二 ) 不 需 解 毒 治 療 的 個 案 : 藉 由 心 理 治 療 的 介 入, 鼓 勵 個 案 維 持 戒 斷 狀 態 1.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2.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3. 復 發 防 治 ( 三 ) 渴 癮 (craving) 的 處 理 : 1. 教 導 個 案 處 理 渴 癮 技 巧 : 例 如 轉 移 注 意 力 的 活 動 抗 焦 慮 的 藥 物 或 活 動 技 巧 等 2. 教 導 個 案 避 免 復 發 使 用 : 例 如 遠 離 用 藥 或 購 藥 環 境 身 上 避 免 帶 太 多 現 金 請 朋 友 提 醒 與 幫 忙 自 己 戒 藥 等 ( 四 ) 持 續 濫 用 藥 物 個 案 : 在 門 診 環 境 無 法 完 成 解 毒 階 段 的 個 案, 在 戒 斷 症 狀 期 間 可 考 慮 以 短 期 住 院 治 療 方 式 完 成 解 毒 階 段 治 療 73

81 第 五 節 個 案 評 估 一 配 合 揭 露 用 藥 行 為 個 案 個 案 能 夠 配 合 醫 師 透 露 藥 物 濫 用 的 相 關 訊 息 時, 下 列 資 訊 是 評 估 個 案 的 資 料 蒐 集 重 點 ( 一 ) 主 要 藥 物 濫 用 狀 況 : 1. 濫 用 藥 物 名 稱 2. 使 用 原 因 : 可 區 分 為 嘗 試 性 使 用 娛 樂 場 合 使 用 經 常 性 大 量 使 用 以 及 每 日 使 用 等 類 型, 相 對 應 的 是 使 用 者 在 成 癮 病 程 或 成 癮 嚴 重 度 上 的 逐 步 發 展 除 了 娛 樂 性 或 好 奇 心 驅 使 使 用 外, 部 分 使 用 者 是 為 了 工 作 或 考 試 提 神 減 肥 以 及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等 原 因 而 使 用 3. 使 用 史 : 包 括 初 次 使 用 年 齡 該 次 復 發 持 續 時 間 等 須 注 意 藥 癮 個 案 經 常 會 將 初 次 使 用 時 間 解 讀 為 該 次 復 發 的 發 生 時 間, 刻 意 忽 略 先 前 用 藥 在 病 史 探 詢 時 須 特 別 小 心 4. 藥 物 使 用 量 : 每 日 使 用 重 量 或 金 額 或 每 次 購 買 金 額 與 購 買 頻 率 等 5. 藥 物 作 用 效 力 : 藥 物 作 用 時 間 藥 物 純 度 6. 藥 物 使 用 途 徑 : 在 安 非 他 命 的 使 用 途 徑 方 面, 以 加 熱 形 成 煙 霧 後 由 鼻 吸 入 為 主, 使 用 工 具 常 見 者 為 玻 璃 球 吸 食 器, 或 者 是 錫 箔 紙 ; 另 有 部 分 使 用 者 會 以 口 服 注 射 或 鼻 腔 吸 入 等 方 式 使 用 臺 灣 使 用 者 與 歐 美 使 用 者 差 異 較 大 的 地 方, 在 於 臺 灣 較 少 以 注 射 方 式 使 用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的 使 用 途 徑 以 口 服 為 主, 部 分 使 用 者 以 鼻 腔 吸 入 方 式 使 用 大 麻 的 使 用 方 式 則 以 捲 菸 方 式 吸 食 或 藉 助 菸 斗 等 工 具 使 用 為 主 7. 藥 物 使 用 頻 率 : 每 日 使 用 頻 率 每 週 或 每 月 使 用 日 數, 特 殊 使 用 時 機 與 場 合 等 8. 復 發 因 子 : 個 案 主 觀 認 為 造 成 復 發 的 相 關 因 子 ( 二 ) 其 他 濫 用 藥 物 : 依 照 前 述 重 點 詢 問 其 他 藥 物 使 用 情 形 由 於 二 級 毒 品 使 用 個 案 經 常 有 多 重 藥 物 使 用 情 形, 因 此 需 特 別 注 意 相 關 訊 息, 尤 其 是 部 分 個 案 的 藥 物 濫 用 型 態 是 在 同 一 時 段 併 用 多 種 藥 物 或 酒 精, 個 案 也 可 能 同 時 有 酒 癮 鎮 定 劑 ( 常 見 者 如 zolpidem, flunitrazepam, nimetazepam) 成 癮 等 問 題 在 後 續 治 療 上, 須 評 估 個 案 是 否 可 能 併 發 多 種 藥 物 的 戒 斷 反 應 ( 三 ) 藥 物 依 賴 :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DSM-IV) 藥 物 依 賴 診 斷 準 則 74

82 部 分 個 案 嘗 試 自 行 戒 斷 藥 物 時, 依 據 診 斷 準 則 評 估 戒 斷 程 度 與 時 間, 決 定 個 案 符 合 下 列 何 種 狀 態 : 早 期 部 分 緩 解 (In early partial remission) 早 期 完 全 緩 戒 (In early full remission) 持 續 性 部 分 緩 解 (In sustained partial remission) 持 續 性 完 全 緩 解 ( 四 ) 戒 癮 史 : 評 估 戒 斷 症 狀 表 現 戒 斷 嚴 重 度 戒 斷 病 程, 是 否 接 受 過 戒 癮 相 關 治 療 以 及 治 療 種 類 等 ( 五 ) 藥 物 使 用 影 響 : 1. 身 體 影 響 2. 心 理 影 響 3. 經 濟 影 響 4. 家 庭 人 際 關 係 影 響 5. 法 律 社 會 影 響 ( 六 )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的 評 估, 應 在 物 質 使 用 史 詢 問 時 一 併 探 詢 評 估 成 癮 物 質 使 用 達 到 中 毒 或 戒 斷 狀 態 時, 對 精 神 症 狀 變 化 的 影 響, 可 協 助 判 斷 精 神 症 狀 是 否 由 成 癮 物 質 中 毒 或 戒 斷 所 造 成 若 存 在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時, 其 治 療 應 與 戒 癮 治 療 同 時 進 行 處 理 成 癮 物 質 使 用 患 者 時, 須 篩 檢 的 常 見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 1. 憂 鬱 症 2. 焦 慮 症 3. 精 神 病 4. 人 格 疾 患 5. 飲 食 疾 患 6. 身 體 化 疾 患 7. 病 態 性 賭 博 8. 器 質 性 精 神 疾 患 ( 七 ) HIV 與 其 他 傳 染 性 疾 病 : 評 估 個 案 藥 物 濫 用 行 為 與 HIV 及 其 他 傳 染 性 疾 病 的 相 關 性, 特 別 是 注 射 使 用 藥 物 行 為 以 及 與 藥 物 濫 用 相 關 的 危 險 性 行 為 等 藥 物 濫 用 者 須 注 意 的 主 要 傳 染 性 疾 病 : 1. HIV 2. B 型 肝 炎 C 型 肝 炎 3. 性 傳 染 疾 病 ( 包 括 梅 毒 淋 病 生 殖 器 皰 疹 濕 疣 等 ) 4. 結 核 75

83 ( 八 ) 家 庭 功 能 : 1. 關 鍵 人 物 2. 家 庭 互 動 關 係 3. 家 庭 受 藥 物 濫 用 影 響 家 庭 暴 力 4. 家 庭 成 員 配 合 行 為 治 療 執 行 能 力 ( 九 ) 社 會 功 能 : 1. 工 作 或 學 業 狀 態 2. 壓 力 源 3. 家 庭 及 社 交 支 持 網 路 4. 適 應 能 力 5. 改 變 動 機 6. 治 療 目 標 二 否 認 用 藥 行 為 個 案 個 案 否 認 藥 物 濫 用, 但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個 案 有 疑 似 藥 物 濫 用 行 為 時, 仍 以 建 立 正 向 醫 病 關 係 為 首 要, 避 免 質 疑 式 的 病 史 探 詢, 減 少 個 案 阻 抗, 並 在 保 障 個 案 治 療 權 益 的 前 提 下, 瞭 解 個 案 身 心 狀 況, 鼓 勵 個 案 揭 露 成 癮 藥 物 的 使 用 狀 況 [21] 協 助 判 斷 個 案 是 否 仍 在 使 用 成 癮 藥 物 的 參 考 觀 察 項 目 : ( 一 ) 短 期 使 用 安 非 他 命 或 MDMA 的 表 現 : 1. 坐 立 不 安, 情 緒 激 躁, 重 覆 行 為 2. 說 話 速 度 快 3. 行 為 激 動 踱 步 4. 高 血 壓 5. 心 跳 快 速 6. 手 掌 冒 汗 7. 瞳 孔 放 大 且 對 光 反 應 遲 滯 8. 下 巴 或 牙 關 緊 咬 9. 過 度 敏 感 多 疑 ( 二 ) 長 期 使 用 表 現 : 1. 營 養 不 良 2. 失 眠 或 過 度 嗜 睡 3. 臉 上 易 有 痤 瘡 4. 焦 慮 憂 鬱 易 怒 5. 體 重 增 加 或 變 化 劇 烈 6. 疲 累 7. 精 神 病 症 狀 惡 化 家 屬 的 協 助 介 入, 對 於 否 認 用 藥 行 為 個 案 的 生 活 功 能 與 症 狀 呈 現 相 當 重 要, 家 屬 能 夠 配 合 醫 師 針 對 個 案 戒 癮 狀 態 給 予 正 增 強, 減 少 可 能 引 起 復 發 使 76

84 用 的 高 危 險 情 境, 對 於 治 療 會 有 相 當 助 益 在 高 度 懷 疑 個 案 使 用 成 癮 物 質, 或 因 懷 疑 使 用 造 成 家 庭 嚴 重 衝 突 時, 由 個 案 與 家 屬 之 間 達 成 溝 通 及 協 議 定 期 不 定 期 給 予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可 以 減 少 因 不 確 定 感 不 信 任 感 而 引 起 在 家 屬 個 案 間 的 情 緒 衝 突 圖 表 1 物 質 依 賴 (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 文 字 修 訂 版 ) 物 質 依 賴 物 質 的 不 當 使 用, 在 臨 床 上 造 成 顯 著 的 損 害 或 痛 苦, 在 十 二 個 月 內 之 任 何 時 刻, 下 列 現 象 出 現 三 個 或 三 個 以 上 : (1) 耐 受 性, 其 定 義 為 下 列 二 者 任 一 : (a) 需 要 明 顯 增 加 用 量, 才 會 達 到 中 毒 或 想 要 的 效 果 (b) 雖 然 用 量 仍 然 相 同, 效 果 卻 明 顯 降 低 (2) 戒 斷, 其 表 現 為 下 列 二 者 任 一 : (a) 出 現 典 型 的 物 質 戒 斷 症 狀 (b) 必 須 使 用 該 物 質 或 類 似 物 質 來 減 輕 或 避 免 戒 斷 症 狀 (3) 物 質 的 使 用 量 或 使 用 時 間 經 常 超 出 預 期 (4) 對 物 質 持 續 渴 求 無 法 戒 掉 或 無 法 減 少 使 用 量 (5) 耗 費 許 多 時 間 在 物 質 的 獲 得 使 用 或 戒 斷 上 (6) 因 使 用 物 質 而 放 棄 或 減 少 重 要 的 社 交 工 作 或 娛 樂 活 動 (7) 即 使 知 道 持 續 或 重 複 發 生 的 身 體 或 心 理 問 題 可 能 是 由 安 非 他 命 造 成, 仍 持 續 使 用 資 料 來 源 :[22] 圖 表 2 物 質 濫 用 (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 文 字 修 訂 版 ) 物 質 濫 用 A. 物 質 的 不 當 使 用, 在 臨 床 上 造 成 顯 著 的 損 害 或 痛 苦, 在 十 二 個 月 內 之 任 何 時 刻, 具 下 列 現 象 一 項 或 一 項 以 上 : (1) 因 為 反 覆 使 用 物 質, 而 無 法 履 行 在 職 業 學 業 或 家 庭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義 務 ; (2) 在 可 能 造 成 身 體 危 害 的 情 形 下 仍 反 覆 使 用 物 質 (3) 反 覆 發 生 與 物 質 相 關 的 法 律 問 題 (4) 雖 然 造 成 持 續 或 重 複 發 生 的 社 交 或 人 際 關 係 問 題, 仍 然 持 續 使 用 物 質 B. 症 狀 尚 未 達 到 物 質 依 賴 的 診 斷 準 則 資 料 來 源 :[22] 77

85 第 六 節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針 對 二 級 毒 品 使 用 者 的 藥 癮 治 療, 由 於 並 不 像 海 洛 因 使 用 者 有 鴉 片 類 藥 物 替 代 維 持 療 法 可 以 運 用, 因 此 在 有 限 的 藥 物 治 療 選 擇 外,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在 這 部 分 佔 有 重 要 角 色 一 整 體 治 療 架 構 本 指 引 所 建 議 的 治 療 模 式 以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為 主 軸, 治 療 者 應 視 個 案 狀 態, 選 擇 適 合 的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模 式 或 者 是 將 數 種 模 式 予 以 整 合 ; 例 如 在 治 療 追 蹤 期 間, 以 情 境 處 置 管 理 (contingency management) 模 式 建 立 治 療 環 境 架 構, 在 每 次 的 個 別 治 療 中, 同 時 合 併 運 用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復 發 防 治 作 為 主 要 治 療 模 式 [23] 部 分 個 案 有 家 庭 互 動 障 礙 人 際 關 係 困 難 或 對 成 癮 病 識 感 持 續 不 佳 等 問 題, 可 輔 以 家 庭 治 療 伴 侶 治 療 或 者 是 團 體 治 療 關 於 二 級 毒 品 使 用 者 的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架 構, 以 短 期 介 入 的 形 態 進 行 2-4 次 治 療 即 可 能 具 有 療 效 [24] 常 見 的 作 法 則 是 以 週, 每 週 一 次 的 型 式 進 行 ; 每 次 的 治 療 時 間 分 配, 可 考 慮 予 以 三 等 份 處 理, 前 三 分 之 一 討 論 過 去 一 週 的 毒 品 使 用 狀 況 生 活 功 能 以 及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中 間 三 分 之 一 教 導 適 應 技 巧 並 進 行 練 習, 最 後 三 分 之 一 則 是 討 論 接 下 來 的 計 畫 以 及 如 何 應 用 新 學 習 到 的 適 應 技 巧 [25] 二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基 本 模 式 以 下 針 對 二 級 毒 品 使 用 者 的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模 式, 分 別 介 紹 其 治 療 重 點 : ( 一 )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與 動 機 增 強 治 療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 motivational interview ) 與 動 機 增 強 治 療 (motivation enhancing treatment) 是 相 當 類 似 的 治 療 方 法, 當 初 的 源 起, 是 臨 床 上 觀 察 到 接 受 十 二 步 驟 諮 商 的 酒 癮 個 案, 由 於 一 開 始 有 些 個 案 可 能 還 沒 做 好 戒 酒 準 備, 再 加 上 這 些 阻 抗 (resistance) 會 在 治 療 過 程 中 被 質 疑, 形 成 個 案 害 怕 接 受 治 療 的 壓 力 而 不 想 再 接 受 治 療 因 此,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的 目 標, 就 是 希 望 能 化 解 成 癮 個 案 心 中 的 矛 盾 現 象 [21] 在 做 法 上, 會 依 照 成 癮 個 案 的 行 為 改 變 過 程, 將 個 案 的 狀 態 區 分 為 六 個 階 段, 包 括 沉 思 前 期 沉 思 期 準 備 期 行 動 期 維 持 期 及 復 發 期 [26] 治 療 的 原 則, 則 是 針 對 個 案 的 狀 態, 設 法 增 強 個 案 改 變 至 下 一 階 段 的 動 機, 並 且 能 夠 維 持 穩 定 而 不 再 復 發 由 於 個 案 在 治 療 發 生 阻 抗 時, 便 傾 向 不 願 再 改 變, 因 此 必 須 注 意 到 個 案 阻 抗 的 狀 態 ; 同 時, 治 療 者 的 風 格 也 會 影 響 到 個 案 阻 抗 與 改 變 的 態 度, 因 此 應 該 避 免 用 面 質 個 案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治 療, 也 避 免 用 可 能 引 起 爭 執 的 方 式 來 改 變 個 案 即 使 是 針 對 藥 癮 及 合 併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的 個 案,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仍 是 具 有 良 好 效 果 的 治 療 方 式 [27] 78

86 ( 二 ) 復 發 預 防 復 發 預 防 (Relapse Prevention) 的 治 療 模 式, 屬 於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的 範 疇, 在 許 多 整 合 性 的 藥 癮 治 療 模 式 中, 復 發 預 防 的 介 入 方 式 時 常 被 當 作 治 療 的 主 軸 [28, 29], 在 針 對 二 級 毒 品 的 戒 斷 治 療 中, 與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共 同 扮 演 了 核 心 角 色 復 發 預 防 的 治 療 重 點, 是 學 得 適 應 技 巧 來 維 持 個 案 處 於 藥 物 戒 除 狀 態, 因 此, 從 確 認 可 能 造 成 復 發 的 高 危 險 情 境, 到 學 習 人 際 互 動 自 我 管 理 等 技 巧, 或 是 整 個 改 變 生 活 型 態 等, 來 對 應 這 些 高 危 險 情 境, 並 由 實 際 克 服 高 危 險 情 境 的 經 驗, 增 加 個 案 對 於 戒 癮 的 信 心 與 自 我 有 能 感 (self-efficacy), 以 避 免 復 發 使 用 藥 物 圖 表 3 復 發 預 防 的 認 知 行 為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29] ( 三 ) 情 境 處 置 管 理 情 境 處 置 管 理 (contingency management) 在 管 理 科 學 領 域 又 被 稱 為 權 變 管 理, 利 用 行 為 理 論 調 整 組 織 內 員 工 行 為 以 增 進 組 織 效 能 ; 而 在 藥 癮 治 療 領 域, 一 樣 是 利 用 行 為 理 論 來 調 整 個 案 行 為, 只 是 在 這 裡 的 目 標 是 減 少 停 止 個 案 的 藥 物 濫 用 行 為 [30, 31] 主 要 用 來 做 為 修 正 藥 物 濫 用 行 為 的 技 術, 最 常 見 的 是 合 併 或 交 互 運 用 正 增 強 (positive reinforcement) 負 增 強 (negative reinforcement) 正 懲 罰 (positive punishment) 負 懲 罰 (negative reinforcement) 等 方 式 藉 由 給 予 禮 券 (voucher) 或 現 金 券 的 方 式, 鼓 勵 減 少 藥 癮 行 為 也 是 相 當 具 有 效 果 的 情 境 處 置 管 理 治 療 模 式 [32] 依 照 國 內 實 際 現 況, 未 來 結 合 緩 起 訴 金 的 運 用, 將 藥 物 濫 用 個 案 每 次 完 成 階 段 治 療 目 標 ( 如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陰 性 規 律 出 席 治 療 活 動 ) 所 得 到 的 禮 券 或 現 金 券, 折 79

87 抵 部 分 還 起 訴 金, 對 於 鼓 勵 個 案 參 與 治 療 維 持 戒 斷 狀 態 應 該 會 有 相 當 助 益 利 用 禮 券 或 現 金 券 做 為 治 療 工 具, 可 做 為 下 一 階 段 規 劃 之 參 考 ( 四 ) 家 庭 治 療 與 伴 侶 行 為 治 療 藥 癮 現 象 的 形 成, 可 能 是 諸 多 因 素 交 互 作 用 後 的 結 果,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了 遺 傳 行 為 家 庭 環 境 社 會 文 化 種 族 經 濟 等, 生 物 因 素 與 環 境 因 素 在 藥 癮 形 成 所 占 的 比 重 相 當, 因 此 提 供 了 家 庭 治 療 (family therapy) 運 用 於 藥 癮 治 療 的 立 足 點 常 見 應 用 於 藥 癮 治 療 的 做 法 之 一 是 系 統 理 論, 也 就 是 將 整 個 家 庭 視 為 一 個 封 閉 系 統, 將 個 案 所 出 現 的 用 藥 行 為, 視 為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彼 此 交 互 作 用 後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在 治 療 上 必 須 將 整 個 家 庭 一 同 進 行 評 估 與 處 理, 因 為 家 庭 中 每 一 個 人 的 改 變 都 會 影 響 彼 此, 也 會 有 另 一 股 力 量 驅 使 家 庭 回 復 原 本 狀 態 因 此 促 進 包 含 戒 癮 的 家 庭 行 為 改 變, 並 且 鞏 固 改 變 後 的 狀 態, 便 是 成 癮 行 為 的 家 庭 治 療 工 作 重 點 家 庭 治 療 與 伴 侶 行 為 治 療 (Behavioral Couples Therapy)[33] 在 整 體 藥 癮 治 療 中, 也 是 要 與 其 他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協 同, 期 待 對 個 案 進 入 藥 癮 治 療 及 維 持 治 療 的 配 合 度 有 所 幫 助, 並 且 改 善 家 庭 功 能 及 減 少 藥 癮 造 成 的 家 庭 影 響, 特 別 是 減 少 家 庭 暴 力 或 是 其 他 對 於 家 屬 兒 童 的 衝 擊 [34] 針 對 藥 癮 行 為, 常 見 的 家 庭 治 療 與 伴 侶 行 為 治 療 工 作 目 標 如 下 : 1. 減 少 共 同 依 賴 現 象 [35]; 2. 教 導 家 屬 執 行 正 增 強 行 為 治 療 ; 3. 改 善 家 庭 互 動, 特 別 是 可 能 造 成 復 發 情 境 的 互 動 模 式 ( 五 ) 個 別 心 理 動 力 治 療 心 理 動 力 治 療 (psychodynamic therapy) 雖 然 在 早 期 有 人 應 用 在 藥 癮 治 療 上, 也 有 一 些 零 星 的 報 告 是 運 用 於 安 非 他 命 成 癮 的 治 療, 但 是 整 體 來 說, 心 理 動 力 治 療 在 藥 癮 治 療 的 評 價 並 不 高, 這 可 能 與 過 去 部 分 治 療 師 對 於 一 些 原 則 的 應 用 方 式 有 關 常 見 的 例 子, 像 是 在 治 療 過 程 中, 治 療 師 必 須 保 持 中 性 態 度, 也 就 是 避 免 介 入 或 不 當 干 涉, 但 是 當 個 案 在 治 療 時 期 仍 持 續 濫 用 藥 物, 甚 至 越 來 越 嚴 重 時, 治 療 師 對 此 不 置 可 否 的 現 象, 這 對 個 案 來 說 是 個 不 太 適 當 的 經 驗, 也 可 能 會 增 強 個 案 運 用 否 認 方 式 來 作 為 心 理 防 衛, 也 是 此 種 治 療 方 式 後 來 沒 有 成 為 藥 癮 心 理 治 療 主 流 的 原 因 如 前 所 述, 雖 然 在 初 期 治 療 中, 並 不 建 議 使 用 心 理 動 力 模 式 來 從 事 治 療, 但 是 當 個 案 處 在 戒 癮 狀 態 時, 運 用 此 種 心 理 治 療 方 式 來 處 理 個 案 原 有 的 其 他 心 理 狀 態, 例 如 以 支 持 性 及 敘 述 性 的 方 式 增 加 藥 癮 個 案 對 自 我 的 體 察, 對 於 維 持 個 案 的 戒 癮 狀 態 亦 有 相 當 幫 助, 因 此 在 許 多 整 合 性 的 治 療 模 式 中, 個 人 心 理 動 力 治 療 亦 常 是 後 續 維 持 療 法 中 的 80

88 一 環 [36] ( 六 ) 團 體 治 療 團 體 治 療 (group therapy) 經 常 被 應 用 在 藥 癮 或 酒 癮 的 治 療 上, 除 了 單 獨 應 用 外, 也 常 被 當 作 整 合 治 療 模 式 的 一 環 在 成 癮 個 案 的 團 體 治 療 上, 可 簡 易 區 分 為 自 助 團 體 與 心 理 治 療 團 體 兩 大 類, 最 大 的 差 別 點 當 然 是 在 團 體 的 領 導 人 層 面, 自 助 團 體 是 由 藥 癮 同 儕 或 是 戒 癮 成 功 的 個 案 來 擔 任, 心 理 治 療 團 體 主 要 是 由 精 神 醫 療 相 關 人 員 來 負 責 目 前 並 沒 有 單 獨 針 對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成 癮 個 案 的 進 行 的 團 體 治 療 研 究, 大 多 是 以 前 面 所 述 認 知 心 理 治 療 模 式 中, 整 合 運 用 個 人 與 團 體 治 療 等 方 式 來 進 行 在 藥 癮 治 療 方 式 的 選 擇 上, 團 體 治 療 雖 然 是 較 為 經 濟 的 方 式, 不 見 得 療 效 會 比 較 差, 在 個 案 可 以 配 合 的 情 形 下, 部 分 具 有 動 機 的 個 案 可 以 邀 請 參 與 藥 癮 團 體 治 療 [37] 第 七 節 藥 物 治 療 對 於 安 非 他 命 MDMA 大 麻 等 物 質 的 戒 斷 治 療 過 程, 藥 物 治 療 對 於 個 案 的 戒 癮 協 助, 目 前 仍 待 更 多 的 臨 床 研 究 證 據 予 以 確 認 一 安 非 他 命 與 MDMA 針 對 興 奮 劑 類 藥 物 包 括 安 非 他 命 MDMA 等, 過 去 曾 經 亦 循 著 嗎 啡 類 藥 物 模 式 嘗 試 進 行 興 奮 劑 的 替 代 療 法, 但 是 在 治 療 有 效 程 度 的 實 際 證 據 仍 顯 薄 弱 [38] 其 他 緩 解 興 奮 劑 藥 物 戒 斷 症 狀 的 藥 物 方 面, 則 可 視 個 案 狀 態 給 予 多 巴 胺 促 動 劑 (dopamine agonist) 類 型 藥 物, 或 者 是 抗 憂 鬱 劑 等 藥 物 [39] 二 大 麻 至 於 在 大 麻 依 賴 的 藥 物 治 療,buspirone 是 目 前 對 於 大 麻 依 賴 的 治 療 藥 物 中, 惟 一 較 有 確 定 療 效 研 究 的 藥 物 [40, 41] 其 他 針 對 戒 癮 藥 物 的 相 關 研 究 仍 在 持 續 進 行 中 [41-43] 三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對 於 個 案 在 藥 物 濫 用 之 外, 另 有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時, 應 給 予 該 精 神 疾 病 相 關 之 藥 物 治 療 治 療 藥 物 的 選 擇 方 面, 在 排 除 個 案 身 體 狀 況 影 響 藥 物 代 謝 的 情 形 下, 對 於 藥 癮 個 案 應 優 先 選 擇 半 衰 期 較 長 作 用 時 間 啟 始 較 和 緩 的 藥 物, 以 減 少 個 案 發 生 醫 源 性 藥 物 依 賴 的 可 能 性 第 八 節 個 別 物 質 之 特 殊 狀 況 本 節 說 明 個 別 物 質 常 見 的 臨 床 狀 況, 由 於 搖 頭 丸 (MDMA) 在 化 學 結 構 上 屬 於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其 作 用 或 使 用 的 症 狀 呈 現 也 與 安 非 他 命 類 似 [11, 13], 只 是 在 作 用 強 度 上 應 該 會 較 安 非 他 命 輕 微, 搖 頭 丸 的 中 毒 反 應 戒 斷 反 應, 應 等 同 安 非 他 命 而 給 予 同 等 之 重 視 一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中 毒 反 應 一 般 來 說, 安 非 他 命 中 毒 的 症 狀 大 部 分 可 在 24 小 時 內 緩 解,48 小 時 後 81

89 應 該 可 以 完 全 消 失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中 毒 也 可 能 導 致 譫 妄 (delirium) 的 現 象,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使 用 過 多 或 持 續 地 使 用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所 造 成, 也 可 能 是 因 為 長 期 的 睡 眠 剝 奪 而 來 混 用 多 種 藥 物 或 者 是 先 前 有 過 腦 傷 的 人 也 是 發 生 譫 妄 的 常 見 現 象 許 多 濫 用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藉 以 熬 夜 的 學 生 或 司 機, 也 常 出 現 這 種 譫 妄 現 象 安 非 他 命 的 毒 性 作 用 已 有 許 多 報 告 出 現, 較 常 見 的 嚴 重 反 應 多 在 腦 血 管 心 臟 以 及 腸 胃 道 等 部 位 以 危 及 生 命 程 度 的 疾 病 而 言, 包 括 了 心 肌 梗 塞 嚴 重 高 血 壓 腦 血 管 疾 病 以 及 缺 血 性 腸 炎 等 因 此, 對 於 安 非 他 命 中 毒 症 狀 的 早 期 偵 測 相 當 重 要, 如 此 才 能 對 中 毒 個 案 給 予 及 時 的 後 續 處 理 圖 表 4 安 非 他 命 中 毒 (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 文 字 修 訂 版 ) 安 非 他 命 中 毒 A. 在 最 近 使 用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後 B. 在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使 用 當 時 或 剛 使 用 後, 臨 床 上 出 現 明 顯 的 行 為 或 心 理 變 化 C. 在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使 用 當 時 或 剛 使 用 後, 下 列 症 狀 出 現 兩 項 或 兩 項 以 上 : (1) 心 率 過 快 或 心 率 緩 慢 ; (2) 瞳 孔 擴 大 ; (3) 血 壓 升 高 或 降 低 ; (4) 冒 汗 或 寒 顫 ; (5) 噁 心 或 嘔 吐 ; (6) 有 體 重 下 降 的 證 據 ; (7) 精 神 運 動 性 激 動 或 遲 滯 ; (8) 肌 肉 衰 弱 呼 吸 抑 制 胸 痛 或 心 律 不 整 ; (9) 意 識 混 亂 癲 癇 運 動 異 常 肌 張 力 異 常 或 昏 迷 D. 症 狀 並 非 由 一 般 身 體 狀 況, 或 其 他 精 神 疾 病 引 起 如 果 有 下 面 情 形 可 加 以 標 示 : 伴 隨 知 覺 障 礙 資 料 來 源 :[22] 二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戒 斷 反 應 安 非 他 命 戒 斷 症 狀 的 呈 現, 可 以 從 輕 微 程 度 到 極 明 顯 狀 態, 臨 床 上 須 注 意 的 是 輕 微 程 度 的 戒 斷 症 狀 有 可 能 受 到 個 案 缺 乏 病 識 感 或 是 否 認 防 衛 的 態 度 而 遭 到 忽 略 常 見 且 容 易 觀 察 到 的 安 非 他 命 戒 斷 症 狀 包 含 了 嗜 睡 食 慾 增 加 與 疲 累 等 安 非 他 命 相 關 的 戒 斷 症 狀 亦 可 被 歸 納 成 三 大 類 [44], 第 一 項 稱 為 過 度 警 覺 因 子 (hyperarousal factor), 包 括 藥 物 渴 癮 激 動 與 鮮 明 或 不 愉 快 的 夢 等 三 項 症 狀 ; 第 二 項 稱 為 逆 轉 植 物 性 因 子 (reversed vegetative factor), 包 括 體 力 減 少 食 慾 增 加 與 渴 求 睡 眠 等 三 項 症 狀 ; 最 後 一 項 稱 為 焦 慮 因 子 (anxiety factor), 包 括 失 去 興 趣 或 樂 趣 焦 慮 行 動 變 慢 等 三 項 症 狀, 尚 有 一 項 戒 斷 症 狀 為 惡 劣 心 情, 則 可 歸 納 至 第 一 與 第 二 項 因 子 82

90 圖 表 5 安 非 他 命 戒 斷 (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 文 字 修 訂 版 ) 安 非 他 命 戒 斷 A. 在 大 量 及 長 期 使 用 後, 中 止 或 減 少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的 使 用 量 B. 在 上 述 情 形 發 生 數 小 時 或 數 天 之 後, 出 現 惡 劣 心 情, 以 及 下 列 生 理 變 化 出 現 兩 項 或 兩 項 以 上 : (1) 疲 累 ; (2) 鮮 明 而 不 愉 快 的 夢 ; (3) 失 眠 或 嗜 睡 ; (4) 食 慾 增 加 ; (5) 精 神 運 動 性 遲 滯 或 激 動 C. 這 些 症 狀 造 成 臨 床 上 重 大 痛 苦, 或 損 害 社 會 職 業 或 其 他 重 要 領 域 的 功 能 D. 症 狀 並 非 由 一 般 性 醫 學 狀 況 所 造 成, 也 無 法 以 其 他 精 神 疾 患 做 更 佳 解 釋 資 料 來 源 :[22] 三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引 起 之 精 神 病 安 非 他 命 精 神 病 的 典 型 臨 床 表 現, 為 個 案 在 使 用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後, 在 意 識 清 醒 的 情 形 下 出 現 高 度 的 多 疑 與 被 害 妄 想, 除 了 妄 想 症 狀 外, 亦 可 能 發 生 幻 覺 症 狀, 大 多 是 以 聽 幻 覺 或 觸 幻 覺 ( 例 如 覺 得 有 蟲 在 身 上 爬 ) 等 形 式 出 現, 也 可 能 出 現 視 幻 覺 或 錯 覺 等 情 形 雖 然 這 種 精 神 病 症 狀 會 在 停 用 安 非 他 命 類 藥 物 之 後, 幾 天 或 幾 週 左 右 消 失, 也 可 由 抗 精 神 病 劑 或 鎮 靜 劑 等 藥 物 得 到 適 當 控 制, 但 是 在 尚 未 接 受 治 療 前, 可 能 會 有 情 緒 激 動 或 不 穩 定 的 狀 況, 特 別 是 個 案 受 被 害 妄 想 影 響, 感 到 極 度 驚 恐 或 者 是 多 疑 程 度 升 高 時, 可 能 會 因 為 缺 乏 病 識 感 而 出 現 暴 力 行 為 復 發 使 用 安 非 他 命, 可 能 造 成 精 神 病 症 狀 快 速 且 劇 烈 地 呈 現, 此 為 敏 感 化 (sensitization) 的 表 現 之 一 [45] 安 非 他 命 精 神 病 的 另 一 個 特 別 現 象, 就 是 病 人 也 可 能 會 在 安 非 他 命 停 用 的 情 形 下, 因 為 壓 力 而 造 成 精 神 病 症 狀 的 復 發 [46], 此 時 在 安 非 他 命 復 發 使 用 的 判 斷 上, 須 特 別 注 意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戒 斷 症 狀 表 現 是 否 符 合 安 非 他 命 復 發 使 用 的 情 形 四 大 麻 依 賴 由 於 國 情 與 文 化 上 的 差 異, 我 國 對 於 大 麻 依 賴 的 治 療 目 標, 仍 應 該 放 在 完 全 的 戒 斷 狀 態 治 療 的 首 要 步 驟 是 進 行 大 麻 解 毒 治 療, 在 戒 斷 狀 態 結 束 後, 必 須 繼 續 與 個 案 進 行 維 持 治 療 ( 一 ) 大 麻 戒 斷 與 大 麻 解 毒 治 療 : 由 於 過 去 的 觀 念 並 不 認 為 大 麻 使 用 者 會 出 現 戒 斷 症 狀, 因 此 在 DSM-IV 的 診 斷 系 統 裡 面 並 沒 有 大 麻 戒 斷 的 診 斷 存 在 然 而 隨 著 醫 學 證 據 的 逐 漸 累 積, 大 麻 成 癮 使 用 者 的 戒 斷 症 狀 也 逐 漸 被 確 認 出 來 [47] 接 下 來 的 DSM-V 診 斷 準 則 改 版, 可 能 會 將 大 麻 戒 斷 的 診 斷 確 立 下 來 83

91 長期使用大麻的個案 可能在解毒階段會出現戒斷症狀 常見的 大麻戒斷症狀 包括情緒易怒 生氣或具攻擊性 緊張或焦慮 睡眠 困難(失眠) 胃口降低或體重下降 坐立不安 憂鬱 身體不適(如胃 痛 顫抖 盜汗 發燒 冷顫 頭痛等) 單純大麻戒斷症狀 一般不需住院治療 在門診處理即可 戒斷 症狀的呈現時間約在 7-10 天 給予患者情緒支持及認知治療可以協 助患者度過這段時間 二 複雜性大麻濫用個案 常見的情形是個案有多重用藥狀況 或者有共病性精神疾病 所 以此類個案的臨床表現會較為複雜 對於大麻濫用個案進行多種藥物 的尿液篩檢 藉以偵測個案是否有多重用藥問題 並小心評估個案的 心理與精神狀態 初期使用大麻個案 或是併用多種物質之大麻濫用個案 仍須注 意觀測是否有大麻中毒之相關表現 圖表 6 大麻中毒 精神疾患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文字修訂版 大麻中毒 A. 近期內有使用大麻情形 B. 在大麻使用當時或剛使用後 臨床上出現明顯的行為或心理變化(例如運動協調性受損 欣快感 焦慮 感覺時間變慢 判斷力受損 社交退縮等) C. 在大麻使用當時或使用兩小時內 下列症狀出現兩項或兩項以上 1 結膜充血 2 胃口增加 3 口乾 4 心跳加速 D. 症狀並非由一般身體狀況 或其他精神疾病引起 如果有下面情形可加以標示 伴隨知覺障礙 資料來源 [22] 第九節 二級毒品緩起訴個案 轉介處理流程 根據國內二級毒品緩起訴試辦計畫實際執行經驗 本指引提供醫療院所轉介 過程及治療流程範例 做為個別醫療院所擬定相關緩起訴個案處理流程之參考依 據 根據精神疾患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定義 持續性完全緩解(In sustained full remission)的時間條件為符合戒斷狀態 12 個月以上 因此本治療流程 架構設定時間以一年為期 個案另有特殊情形者 可予以縮短或延長追蹤時間 建立治療架構的依據為情境處置管理(contingency management) 利用個案完 84

92 成 每 一 階 段 的 戒 斷 與 治 療 目 標 後, 可 進 階 至 追 蹤 頻 率 強 度 降 低 的 下 一 個 治 療 階 段, 涵 蓋 正 增 強 與 負 增 強 的 治 療 條 件 ; 而 當 個 案 無 法 配 合 治 療 活 動 時, 將 會 接 到 地 檢 署 的 警 告 與 通 知, 或 者 撤 銷 緩 起 訴, 這 部 分 則 是 涵 蓋 正 懲 罰 與 負 懲 罰 的 治 療 條 件 個 案 的 治 療 動 機 評 估, 依 照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的 分 期 方 式 予 以 判 斷 分 期 結 果 可 做 為 治 療 內 容 參 考, 亦 做 為 是 否 須 轉 介 至 司 法 矯 治 機 構 的 參 考 依 據 確 認 個 案 是 否 復 發 使 用 二 級 毒 品, 除 了 個 案 的 主 觀 陳 述 外, 必 須 依 賴 可 靠 的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醫 療 院 所 必 須 進 行 關 於 毒 品 驗 尿 的 相 關 人 員 訓 練, 以 及 配 合 採 尿 所 需 的 場 地 設 施 一 轉 介 階 段 : ( 一 ) 地 檢 署 將 個 案 轉 介 單 傳 真 至 醫 療 院 所, 並 且 確 認 傳 達 ( 二 ) 轉 介 單 註 明 就 診 報 到 時 間, 指 定 個 案 至 藥 癮 特 別 門 診 報 到 二 個 案 管 理 建 立 : ( 一 ) 建 立 個 案 編 號 檔 案 及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 二 ) 安 排 追 蹤 之 個 案 管 理 人 員 三 門 診 初 診 : ( 一 ) 說 明 試 辦 計 畫 醫 療 執 行 方 式, 個 案 簽 署 同 意 書 ( 二 ) 藥 癮 初 診 評 估 與 初 步 鑑 別 診 斷 ( 三 ) 實 驗 室 檢 查 : 依 個 案 狀 況, 選 擇 所 需 之 相 關 檢 查 ( 如 血 液 學 生 化 學 血 清 學 X 光 心 電 圖 等 ) ( 四 )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 五 ) 戒 癮 相 關 藥 物 治 療 評 估 ( 六 ) 初 診 收 案 回 覆 單 : 傳 真 至 地 檢 署, 正 本 發 文 送 交 地 檢 署 四 第 一 階 段 ( 評 估 期 解 毒 期 ): 第 二 至 四 週, 每 週 返 診 嚴 重 成 癮 個 案 可 考 慮 住 院 完 成 解 毒 治 療 與 藥 癮 評 估 未 能 完 成 評 估 或 仍 處 於 沉 思 前 期 個 案, 考 慮 轉 介 至 矯 治 機 構 ( 一 ) 第 二 次 複 診 評 估 建 議 項 目 : 精 神 科 心 理 評 估 ( 防 衛 機 轉 或 人 格 疾 患 評 估 ) 精 神 科 共 病 性 評 估 戒 癮 相 關 藥 物 開 立 評 估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 二 ) 第 三 次 複 診 評 估 建 議 項 目 : 精 神 科 家 庭 社 會 功 能 評 估 戒 癮 相 關 藥 物 開 立 評 估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 三 ) 第 四 次 複 診 評 估 建 議 項 目 : 85

93 動機式晤談法分期評估 戒癮相關藥物開立評估 尿液藥物篩檢 四 第一階段評估回覆單 綜合第一次至第四次門診資料 個案接受戒癮治療意願 尿液藥 物篩檢結果 決定個案是否繼續進入緩起訴戒癮治療 本階段尿液藥物篩檢仍持續呈現陽性反應 或仍處於沉思前期個 案 考慮轉介至矯治機構 完成 第一階段評估回覆單 傳真至地檢署 正本發文送交地檢 署 五 第二階段 鞏固期 第五週至第十二週 每兩週返診一次 已達安非他命成癮診斷 或是有安非他命復發病史之個案 第二階段可考慮 延長至第二十六週 一 第二階段診療建議項目 動機式晤談 復發防治 共病性精神疾病處理 戒癮相關藥物開立評估 尿液藥物篩檢 本階段尿液藥物篩檢持續呈現陽性時 個案須在後續三週接受每 週一次的尿液藥物篩檢 任何一次再度呈現陽性時 可考慮返回第一 階段流程或住院完成解毒治療 或者仍處於沉思前期個案 考慮轉介 至矯治機構 二 第二階段治療回覆單 每月 10 日前將前一個月尿液藥物篩檢結果 以及返診次數與配合 情形 發文送交地檢署 未配合返診追蹤者 或仍處於沉思前期個案 考慮轉介至矯治機 構 六 第三階段(維持期) 第十三週至第五十二週 每四週返診一次 已達安非他命成癮診斷 或是有安非他命復發病史之個案 第三階段可考慮 為第二十七週至第五十二週 一 第三階段診療建議項目 復發防治 共病性精神疾病處理 戒癮相關藥物開立評估 尿液藥物篩檢 本階段尿液藥物篩檢呈現陽性時 個案須在後續 86

94 三 週 接 受 每 週 一 次 的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再 度 呈 現 陽 性 反 應 時, 可 考 慮 再 次 執 行 第 一 第 二 階 段 流 程, 或 仍 處 於 沉 思 前 期 個 案, 考 慮 轉 介 至 矯 治 機 構 ( 二 ) 第 三 階 段 治 療 回 覆 單 : 每 月 10 日 前 將 前 一 個 月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結 果 以 及 返 診 次 數 與 配 合 情 形, 發 文 送 交 地 檢 署 未 配 合 返 診 追 蹤 者, 或 仍 處 於 沉 思 前 期 個 案, 考 慮 轉 介 至 矯 治 機 構 七 結 案 : ( 一 ) 治 療 一 年 後, 於 期 滿 後 15 日 內 進 行 三 次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 二 ) 完 成 追 蹤 治 療 程 序 個 案, 發 給 結 業 證 書 ( 三 ) 結 案 回 覆 單 : 完 成 一 年 追 蹤 個 案 資 料, 以 及 三 次 尿 液 藥 物 篩 檢 結 果 報 告, 予 以 發 文 送 交 地 檢 署 八 定 期 個 案 會 議 : 法 務 單 位 觀 護 人 與 醫 療 院 所 單 位, 應 就 緩 起 訴 個 案 整 體 追 蹤 及 就 醫 狀 況,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九 治 療 項 目 與 費 用 參 考 : 一 年 之 追 蹤 期 間, 實 際 治 療 內 容 應 依 照 個 案 的 病 情 演 進 給 予 個 別 化 考 量 處 理 個 案 若 有 短 暫 復 發 狀 況 出 席 不 規 則 需 要 藥 物 治 療 或 需 要 住 院 治 療 等 狀 況, 會 有 個 別 之 治 療 項 目 及 費 用 差 異 以 下 所 列 舉 之 參 考 治 療 項 目 與 費 用 ( 括 號 內 為 金 額, 幣 別 為 新 台 幣 ), 係 依 照 全 程 規 律 參 與, 並 維 持 戒 斷 狀 態 之 安 非 他 命 個 案 為 範 例 一 第 一 階 段 治 療 參 考 項 目 與 費 用 : 包 含 初 診 與 三 次 複 診, 總 費 用 為 7,699 元 初 診 治 療 項 目 : 掛 號 (50) 精 神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57) 精 神 科 診 斷 式 會 談 (1031) 藥 酒 癮 評 估 (640); 檢 驗 項 目 則 包 括 心 電 圖 (150) 胸 部 X 光 (200) 血 液 檢 查 (130) GOT(50) GPT(50) γ-gt(70) HBsAg(160) Anti-HBs(200) Anti-HCV(250) Anti-HIV(240) STS(70) TPHA(300) 藥 物 篩 檢 兩 項 為 安 非 他 命 與 嗎 啡 ( ) 複 診 治 療 項 目 : 掛 號 (50) 精 神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57) 藥 酒 癮 諮 商 (310) 藥 物 篩 檢 兩 項 ( ) 二 第 二 階 段 治 療 參 考 項 目 與 費 用 : 包 含 四 次 複 診, 總 費 用 為 4,468 元 複 診 治 療 項 目 : 掛 號 (50) 精 神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57) 藥 酒 癮 諮 商 (310) 藥 物 篩 檢 兩 項 ( ) 87

95 三 第 三 階 段 治 療 參 考 項 目 與 費 用 : 包 含 九 次 複 診, 總 費 用 為 元 複 診 治 療 項 目 : 掛 號 (50) 精 神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57) 藥 酒 癮 諮 商 (310) 藥 物 篩 檢 兩 項 ( ) 四 團 體 治 療 費 用 : 包 含 六 次 藥 癮 團 體 心 理 治 療, 總 費 用 為 2616 元 團 體 治 療 : 掛 號 (50) 精 神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57) 特 殊 團 體 心 理 治 療 (129) 五 完 成 治 療 總 費 用 : 依 照 前 述 三 個 階 段 完 成 為 期 一 年 之 治 療, 所 預 估 之 治 療 費 用 為 24,836 元 若 個 案 有 復 發 狀 態 藥 物 治 療 住 院 治 療 等 情 形, 治 療 費 用 以 實 際 治 療 內 容 為 準 88

96 圖 表 7 二 級 毒 品 緩 起 訴 個 案 戒 癮 治 療 流 程 圖 地 檢 署 轉 介 個 案 第 一 階 段 ( 第 一 至 第 四 週 ) 住 院 戒 斷 治 療 未 通 過 初 診 收 案 第 一 階 段 ( 評 估 期 解 毒 期 ) 第 一 階 段 評 估 未 通 過 ; 沉 思 前 期 矯 治 機 構 第 二 階 段 ( 第 五 至 第 十 二 週 ) 第 三 階 段 ( 第 十 三 至 第 五 十 二 週 ) 重 複 第 一 階 段 流 程 重 複 第 一 第 二 階 段 流 程 未 通 過 未 通 過 通 過 第 二 階 段 ( 鞏 固 期 ) 第 二 階 段 評 估 通 過 第 三 階 段 ( 維 持 期 ) 第 三 階 段 評 估 結 案 通 過 期 末 尿 液 篩 檢 未 通 過 ; 沉 思 前 期 未 通 過 ; 沉 思 前 期 矯 治 機 構 矯 治 機 構 89

97 參 考 文 獻 1. Rawson, R.A., R. Gonzales, and P. Brethen, Treatment of methamphetamine use disorders: an update. J Subst Abuse Treat, (2): p Ahmad, K., Asia grapples with spreading amphetamine abuse. Lancet, (9372): p Ginsberg, M.D., M. Hertzman, and W.W. Schmidt-Nowara, Amphetamine intoxication with coagulopathy, hyperthermia, and reversible renal failure. A syndrome resembling heatstroke. Ann Intern Med, (1): p Comer, S.D., et al., Effects of repeated oral methamphetamine administration in humans. Psychopharmacology (Berl), (4): p Anglin, M.D., et al., History of the methamphetamine problem. J Psychoactive Drugs, (2): p Fleckenstein, A.E., et al., Differential effects of psychostimulants and related agents on dopaminergic and serotonergic transporter function. Eur J Pharmacol, (1): p Harris, D.S., et al., The bioavailability of intranasal and smoked methamphetamine. Clin Pharmacol Ther, (5): p Lin, L.Y., et al., Oxidation of methamphetamine and 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 by CYP2D6. Drug Metab Dispos, (9): p Bach, M.V., R.T. Coutts, and G.B. Baker, Involvement of CYP2D6 in the in vitro metabolism of amphetamine, two N-alkylamphetamines and their 4-methoxylated derivatives. Xenobiotica, (7): p Shiiyama, S., et al., Major role of the CYP2C isozymes in deamination of amphetamine and benzphetamine: evidence for the quinidine-specific inhibition of the reactions catalysed by rabbit enzyme. Xenobiotica, (4): p Harris, D.S., et al., Subjective and hormonal effects of 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 (MDMA) in humans. Psychopharmacology (Berl), (4): p Mas, M., et al., Cardiovascular and neuroendocrine effects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3, 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 in humans. J Pharmacol Exp Ther, (1): p Kalant, H., The pharmacology and toxicology of "ecstasy" (MDMA) and related drugs. CMAJ, (7): p de la Torre, R., et al., Non-linear pharmacokinetics of MDMA ('ecstasy') in humans. Br J Clin Pharmacol, (2): p Maurer, H.H., et al., Toxicokinetics and analytical toxicology of amphetamine-derived designer drugs ('Ecstasy'). Toxicol Lett, : p Vaughan, C.W. and M.J. Christie, An analgesic role for cannabinoids. Med J Aust, (5): p McCarberg, B.H. and R.L. Barkin, The future of cannabinoids as analgesic agents: a pharmacologic, pharmacokinetic, and pharmacodynamic overview. Am J Ther, 90

98 (5): p Huestis, M.A., et al.,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absorption phase of marijuana smoking. Clin Pharmacol Ther, (1): p Huestis, M.A., Pharmacokinetics and metabolism of the plant cannabinoids,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cannabidiol and cannabinol. Handb Exp Pharmacol, 2005(168): p Miller, W.R. and S. Rollnick, 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 preparing people for change. 2nd ed2002,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xx, 428 p. 21. Miller, W.R., 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research, practice, and puzzles. Addict Behav, (6): p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nd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Task Force on DSM-IV.,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 DSM-IV-TR. 4th ed2000,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xxxvii, 943 p. 23. Lee, N.K. and R.A. Rawson, A systematic review of cognitive and behavioural therapies for methamphetamine dependence. Drug Alcohol Rev, (3): p Baker, A., T.G. Boggs, and T.J. Lewin,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of brief cognitive-behavioural interventions among regular users of amphetamine. Addiction, (9): p Carroll, K.M., et al., Treatment of cocaine and alcohol dependence with psychotherapy and disulfiram. Addiction, (5): p Prochaska, J.O., C.C. DiClemente, and J.C. Norcross, In search of how people change. Applications to addictive behaviors. Am Psychol, (9): p Kelly, T.M., D.C. Daley, and A.B. Douaihy, Treatment of substance abusing patients with comorbid psychiatric disorders. Addict Behav, (1): p Hendershot, C.S., et al., Relapse prevention for addictive behaviors. Subst Abuse Treat Prev Policy, : p Marlatt, G.A. and W.H. George, Relapse prevention: introduction and overview of the model. Br J Addict, (3): p Higgins, S.T., S.H. Heil, and J.P. Lussier, Clinical implications of reinforcement as a determinant of substance use disorders. Annu Rev Psychol, : p Griffith, J.D., et al., Contingency management in outpatient methadone treatment: a meta-analysis. Drug Alcohol Depend, (1-2): p Higgins, S.T., et al., Effects of varying the monetary value of voucher-based incentives on abstinence achieved during and following treatment among cocaine-dependent outpatients. Addiction, (2): p O'Farrell, T.J. and W. Fals-Stewart, Behavioral couples and family therapy for substance abusers. Curr Psychiatry Rep, (5): p Copello, A. and J. Orford, Addiction and the family: is it time for services to take notice of the evidence? Addiction, (11): p Harkness, D. and G. Cotrell,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co-dependency in the 91

99 treatment of substance abuse. J Subst Abuse Treat, (5): p Najavits, L.M. and R.D. Weiss, The role of psychotherapy in the treatment of substance-use disorders. Harv Rev Psychiatry, (2): p Graham, K., et al., A controlled field trial of group versus individual cognitive-behavioural training for relapse prevention. Addiction, (8): p Longo, M., et al.,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of dexamphetamine maintenance for the treatment of methamphetamine dependence. Addiction, (1): p Shoptaw, S.J., et al., Treatment for amphetamine withdrawal. Cochrane Database Syst Rev, 2009(2): p. CD McRae-Clark, A.L., et al., A placebo-controlled trial of buspirone for the treatment of marijuana dependence. Drug Alcohol Depend, (1-2): p Weinstein, A.M. and D.A. Gorelick, Pharmacological treatment of cannabis dependence. Curr Pharm Des, (14): p Vandrey, R. and M. Haney, Pharmacotherapy for cannabis dependence: how close are we? CNS Drugs, (7): p Karila, L., et al., Pharmacological approaches to methamphetamine dependence: a focused review. Br J Clin Pharmacol, (6): p Srisurapanont, M., N. Jarusuraisin, and J. Jittiwutikan, Amphetamine withdrawal: I. Reliability, validity and factor structure of a measure. Aust N Z J Psychiatry, (1): p Ujike, H., Stimulant-induced psychosis and schizophrenia: the role of sensitization. Curr Psychiatry Rep, (3): p Yui, K., et al., Studies of amphetamine or methamphetamine psychosis in Japan: relation of methamphetamine psychosis to schizophrenia. Ann N Y Acad Sci, : p Budney, A.J., et al., Marijuana abstinence effects in marijuana smokers maintained in their home environment. Arch Gen Psychiatry, (10): p

100 附 錄 十 一 愷 他 命 濫 用 之 臨 床 評 估 與 處 置 建 議 102 年 4 月 第 一 版 前 言 愷 他 命 在 我 國 目 前 被 列 為 第 三 級 毒 品 及 管 制 藥 品 但 在 非 醫 療 用 途 上, 愷 他 命 被 濫 用 的 情 形 有 日 益 增 加 的 趨 勢, 對 心 理 生 理 及 社 會 等 各 層 面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不 容 忽 視 本 手 冊 的 內 容 分 成 六 個 主 題, 分 別 為 愷 他 命 之 介 紹 濫 用 與 危 害 評 估 急 性 中 毒 處 理 藥 物 治 療 與 社 會 心 理 治 療, 目 的 在 針 對 愷 他 命 濫 用 及 成 癮 現 象, 提 供 臨 床 上 評 估 與 處 置 的 建 議, 適 合 藥 癮 治 療 相 關 領 域 的 工 作 人 員 參 考 本 手 冊 是 以 實 證 醫 學 為 基 礎, 匯 集 文 獻 回 顧 專 家 建 議 與 臨 床 經 驗 撰 寫 而 成, 然 而 愷 他 命 屬 於 新 興 之 濫 用 藥 物, 目 前 相 關 臨 床 證 據 仍 十 分 缺 乏, 國 外 關 於 愷 他 命 濫 用 的 治 療 準 則 尚 付 之 闕 如 ; 故 本 手 冊 旨 在 提 供 在 一 般 性 的 治 療 建 議, 而 非 具 有 堅 實 證 據 的 治 療 指 引 臨 床 工 作 者 宜 時 時 更 新 相 關 知 識, 俾 能 於 臨 床 工 作 上 收 最 大 之 效 益 第 一 節 愷 他 命 之 介 紹 一 化 學 性 質 愷 他 命 或 稱 氯 胺 酮 (ketamine), 日 常 所 見 的 愷 他 命 的 主 要 成 份 是 鹽 酸 愷 他 命, 為 C13H16ClNO HCl, 分 子 量 是 熔 點 為 度 結 構 式 類 似 phencyclidine(pcp) 基 本 型 態 為 C13H17Cl2NO 2-(2-chlorophenyl)-2- (methylamino)-cyclohexanone, 分 子 量 是 鹽 酸 愷 他 命 在 常 溫 常 壓 之 下 呈 白 色 結 晶 固 體,pKa 為 7.5. 脂 溶 性 是 是 thiopentone 的 十 倍 熔 點 為 度 不 燃 性 ph 值 3.5~5.5, 水 溶 液 呈 酸 性 市 場 上 可 以 取 得 的 注 射 用 藥 物 愷 他 命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鹽 酸 愷 他 命 之 消 旋 混 合 物 的 溶 液 二 藥 理 作 用 對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作 用 藥 理 作 用 主 要 是 解 離 性 麻 醉 作 用 在 物 質 濫 用 的 分 類 上 則 屬 於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愷 他 命 結 合 到 N-methyl-D-aspartate (NMDA) 受 器 的 PCP 結 合 位 置, 可 以 在 離 子 通 道 阻 斷 離 子 進 入 細 胞 膜 因 此 愷 他 命 是 NMDA 受 器 的 非 競 爭 性 拮 抗 劑 NMDA 受 器 的 作 用 劑 則 是 興 奮 性 的 胺 基 酸 麩 氨 酸 (glutamic acid) 天 門 冬 氨 酸 (aspartic acid) 與 甘 胺 酸 (glycine) NMDA 受 器 與 脊 椎 視 丘 與 腦 皮 質 的 感 覺 輸 入 有 關 愷 他 命 因 此 預 期 會 阻 斷 或 干 擾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感 覺 輸 入, 相 關 的 情 緒 反 應 記 憶 與 學 習 也 有 關 係 此 外, 透 過 競 爭 性 與 非 競 爭 性 的 NMDA 受 體 拮 抗 作 用,NMDA 受 體 拮 抗 劑 可 以 避 免 老 鼠 嗎 啡 依 賴, 且 避 免 產 生 生 理 依 賴 且 愷 他 命 在 依 核 (nucleus accumbens) 的 作 用 可 以 壓 抑 嗎 啡 戒 斷 症 狀, 而 不 會 影 響 運 動 功 能 有 些 愷 他 命 的 作 用 可 能 會 影 響 兒 茶 酚 胺 激 素 (catecholamine) 系 統, 特 別 是 促 進 多 巴 胺 (dopamine) 活 性 此 作 用 可 能 導 致 愷 他 命 的 溢 樂 成 癮 與 精 神 症 狀 之 產 生 此 外, 愷 他 命 透 93

101 過 α- and β-adrenergic receptors 受 體 的 作 用 劑 作 用, 可 以 產 生 對 中 樞 神 經 的 muscarinic 受 器 的 拮 抗 作 用 與 σ- 受 器 的 作 用 劑 作 用 愷 他 命 的 主 要 代 謝 物, 去 甲 基 愷 他 命 (norketamine) 仍 有 藥 理 活 性 大 約 是 愷 他 命 的 三 分 之 一 作 用, 所 以 仍 有 顯 著 的 止 痛 作 用 市 面 上 的 愷 他 命 是 兩 種 鏡 像 異 構 物 的 消 旋 混 合 物 左 旋 異 構 物 (S) 的 止 痛 效 果 強 度 是 右 旋 異 構 物 (R) 的 三 到 四 倍 愷 他 命 造 成 精 神 症 狀, 主 要 來 自 左 旋 異 構 物 的 效 果, 然 而 在 低 於 麻 醉 劑 量 下, 右 旋 異 構 物 可 以 產 生 放 鬆 效 果 從 愷 他 命 的 麻 醉 作 用 醒 來 時, 血 中 藥 物 濃 度 約 為 µg/ml., 精 神 作 用 約 在 ng/ml, 且 局 部 腦 內 濃 度 可 能 高 達 500ng/ml 以 上 有 些 研 究 也 顯 示 鴉 片 類 受 器 也 與 愷 他 命 作 用 有 關, 且 與 麻 醉 止 痛 作 用 有 關 若 肌 肉 注 射, 藥 物 濃 度 需 達 到 0.15µg/ml, 口 服 須 達 到 0.04µg/ml., 可 以 有 麻 醉 止 痛 的 作 用 對 心 血 管 系 統 的 作 用 愷 他 命 與 其 他 麻 醉 藥 品 最 大 的 不 同 是, 愷 他 命 會 刺 激 心 血 管 系 統, 產 生 心 律 心 搏 出 量 與 血 壓 提 高 的 變 化 在 娛 樂 性 使 用 愷 他 命 的 個 案, 有 可 能 因 心 搏 過 速 而 須 急 診 處 理 對 於 呼 吸 系 統 的 影 響 愷 他 命 有 輕 微 的 呼 吸 抑 制 作 用 呼 吸 系 統 對 於 二 氧 化 碳 濃 度 的 反 應 可 能 會 降 低 15 到 22%, 類 似 鴉 片 類 藥 物 的 作 用 臨 床 上, 通 常 是 高 劑 量 才 會 影 響 呼 吸 作 用 ; 娛 樂 性 使 用 愷 他 命 比 較 不 會 導 致 呼 吸 抑 制, 但 仍 有 可 能 愷 他 命 有 氣 管 擴 張 作 用, 且 不 影 響 咽 喉 反 射 作 用 愷 他 命 的 其 他 藥 理 作 用 愷 他 命 會 提 高 肌 肉 張 力 使 用 後 血 糖 皮 質 素 與 泌 乳 激 素 會 提 高 也 可 能 導 致 眼 壓 降 低 三 藥 物 動 力 學 開 始 發 生 作 用 靜 脈 注 射 :<30 秒 肌 肉 注 射 或 直 腸 給 藥 :3-4 分 鐘 血 中 達 最 高 量 時 間 靜 脈 注 射 : 1 分 鐘 肌 肉 注 射 或 直 腸 給 藥 :5-20 分 鐘 口 服 :30 分 鐘 作 用 持 續 期 間 靜 脈 注 射 :5-15 分 鐘 肌 肉 注 射 或 直 腸 給 藥 :12-25 分 鐘 脊 髓 腔 注 射 :4 小 時 94

102 代 謝 主 要 由 肝 臟 代 謝, 藉 由 細 胞 色 素 P450 系 統 產 生 去 甲 基 化 與 羥 化 反 應 經 由 腎 臟 排 除 半 衰 期 約 分 鐘 四 使 用 途 徑 醫 療 用 途 上, 通 常 是 肌 肉 注 射 或 靜 脈 注 射, 也 有 脊 髓 腔 內 注 射 口 服 與 直 腸 給 藥 娛 樂 用 途 上, 通 常 是 鼻 腔 吸 入 粉 末 摻 入 香 菸 吸 食 或 霧 化 溶 液 使 用 有 些 慢 性 使 用 者, 可 能 會 肌 肉 注 射 或 靜 脈 注 射 有 些 派 對 使 用 者, 會 口 服 使 用 錠 劑 第 二 節 愷 他 命 的 濫 用 與 危 害 一 濫 用 概 況 早 在 1960 年 即 有 文 獻 指 出 愷 他 命 在 非 醫 療 上 的 濫 用, 但 直 到 1990 年 左 右, 歐 洲 的 派 對 上 才 較 普 遍 的 流 行 把 愷 他 命 摻 雜 在 搖 頭 丸 中 使 用 低 劑 量 的 愷 他 命 會 有 時 間 和 空 間 的 扭 曲 幻 覺 及 輕 微 的 解 離 症 狀 使 用 者 提 到 最 舒 服 的 感 覺 是 和 周 遭 環 境 融 在 一 起 視 幻 覺 脫 離 身 體 的 經 驗 及 在 咯 咯 笑 的 狀 態 中 較 高 的 劑 量 會 讓 使 用 者 進 入 更 明 確 的 解 離 經 驗, 稱 為 進 入 K 世 界 或 K 洞, 即 一 種 感 官 與 現 實 完 全 脫 離 的 情 境 愷 他 命 多 是 粉 末 狀 為 主, 使 用 方 式 以 抽 煙 ( 俗 稱 抽 K 煙 ) 或 鼻 直 接 吸 入 為 主 ( 俗 稱 拉 K) 也 有 少 數 會 以 液 態 方 式 直 接 注 射 至 肌 肉 或 血 管 中 愷 他 命 屬 於 俱 樂 部 藥 物 的 一 員, 大 多 數 的 使 用 者 都 是 在 特 定 場 合, 如 銳 舞 或 夜 店 舞 廳 KTV 等 娛 樂 場 所 使 用, 因 此 大 多 數 的 使 用 者 都 是 間 歇 性 使 用 與 其 他 物 質 倂 用 的 情 形 是 非 常 常 見 的, 歐 美 及 香 港 的 研 究 皆 顯 示, 最 常 合 併 使 用 的 物 質 類 別 是 搖 頭 丸 (MDMA), 台 灣 的 調 查 研 究 也 顯 示 類 似 的 情 形, 惟 單 獨 使 用 愷 他 命 的 情 形 似 乎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文 獻 上 也 顯 示, 習 慣 性 的 使 用 者, 甚 至 發 展 成 依 賴 狀 態 的 愷 他 命 濫 用, 僅 為 愷 他 命 使 用 族 群 中 的 少 數 惟 這 些 愷 他 命 依 賴 的 探 討, 目 前 散 見 於 個 案 報 告 中, 沒 有 較 明 確 的 數 字 可 以 推 估 出 來 聯 合 國 在 世 界 藥 物 報 告 中 描 述 愷 他 命 在 東 南 亞 澳 洲 北 美 洲 及 歐 洲 散 佈, 並 強 調 愷 他 命 在 東 南 亞 的 增 加 主 要 與 國 際 間 未 明 確 禁 止 此 藥 有 關 在 英 國, 愷 他 命 被 列 為 C 級 的 管 制 毒 品, 愷 他 命 使 用 者 從 2006/07 年 85,000 位 增 加 至 2008/09 年 的 113,000 位 2006/07 年 到 2008/09 年 比 較, 愷 他 命 的 盛 行 率 在 歲 的 族 群 中 增 加 兩 倍 ( 從 0.9% 至 1.9%) 2009/10 年 則 持 平 為 1.7% 以 英 國 俱 樂 部 次 文 化 的 族 群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時,2001 年 約 有 25% 的 人 使 用 過 愷 他 命, 到 2009 年, 使 用 過 的 比 例 增 加 至 68% 在 美 國, 愷 他 命 被 列 為 第 三 級 管 制 物 質, 在 年 級 的 青 少 年 中, 盛 行 率 約 為 1-2% 在 香 港, 自 2005 年 開 始, 愷 他 命 已 成 為 21 歲 以 下 的 族 群 最 常 使 用 的 毒 品 至 2008 年,21 歲 以 下 濫 用 毒 品 的 族 群 中, 有 85% 是 愷 他 命 使 用 者 就 台 灣 的 現 行 濫 用 情 形, 陳 為 堅 教 授 2004 年 到 2006 年 的 全 國 在 學 青 少 年 藥 物 調 查 中 顯 示, 非 法 藥 物 的 盛 行 率 和 發 生 率 中, 愷 他 命 為 最 常 被 青 少 年 使 用 的 非 95

103 法 藥 物 之 一 ( 盛 行 率 :0.06%-0.08%, 2006 年 ), 且 其 流 行 的 趨 勢 已 漸 超 越 搖 頭 丸 (MDMA) 2009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也 顯 示 愷 他 命 為 台 灣 第 二 常 被 使 用 的 非 法 藥 物 ( 盛 行 率 :0.54%) 二 急 性 中 毒 的 危 害 使 用 愷 他 命 會 出 現 解 離 症 狀, 同 時 又 有 麻 醉 效 果, 因 此 使 用 者 辨 識 周 圍 環 境 的 危 險 及 警 覺 性 會 降 低 愷 他 命 也 因 上 述 特 性, 在 國 外 與 液 態 搖 頭 丸 (GHB) 及 氟 硝 西 泮 (FM2) 並 稱 三 大 強 姦 藥 物 文 獻 也 指 出 愷 他 命 在 急 性 中 毒 時 期 容 易 發 生 各 種 意 外 事 故 及 死 亡 事 故, 因 此 愷 他 命 急 性 中 毒 的 個 案 均 應 有 未 使 用 藥 物 的 人 陪 伴, 以 避 免 意 外 傷 害 的 發 生 英 國 的 研 究 顯 示 入 急 診 的 116 位 愷 他 命 使 用 者 中, 只 有 11% 的 個 案 單 獨 使 用 愷 他 命, 其 餘 個 案 均 同 時 使 用 其 他 物 質, 包 含 酒 精 (39%) 液 態 搖 頭 丸 (47%) 古 柯 鹼 (19%) 及 搖 頭 丸 (53%) 因 此 多 種 物 質 混 合 所 造 成 的 急 性 中 毒 症 狀 也 需 同 時 注 意 香 港 文 獻 指 出 因 使 用 愷 他 命 而 入 急 診 的 常 見 症 狀 包 含 : 失 去 意 識 (45%) 腹 痛 (21%) 下 泌 尿 道 症 狀 (12%) 及 頭 暈 (12%) 發 現 愷 他 命 急 性 中 毒 的 最 常 見 症 狀 為 血 壓 升 高 (40%) 心 搏 增 加 (39%) 腹 部 壓 痛 (18%) 及 在 鼻 孔 處 有 白 色 粉 末 (17%) 愷 他 命 會 造 成 心 搏 增 加, 心 臟 輸 出 率 增 加 及 血 壓 升 高 因 此 使 用 愷 他 命 對 有 心 臟 疾 患 高 血 壓 中 風 及 腦 壓 較 高 的 個 案, 風 險 更 高 若 同 時 併 用 其 他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時, 對 心 血 管 系 統 的 負 荷 更 高 三 愷 他 命 引 發 之 潰 瘍 性 膀 胱 炎 愷 他 命 所 引 發 的 潰 瘍 性 膀 胱 炎 對 使 用 者 可 能 造 成 嚴 重 且 長 期 的 影 響 其 症 狀 包 含 頻 尿 解 尿 困 難 及 疼 痛 憋 不 住 尿 下 腹 部 或 會 陰 疼 痛 電 腦 斷 層 檢 查 顯 示 此 類 個 案 的 膀 胱 壁 增 厚 及 膀 胱 容 量 縮 小 膀 胱 鏡 顯 示 膀 胱 壁 有 多 處 潰 瘍 及 嚴 重 的 發 炎 反 應 目 前 認 為 頻 繁 使 用 者 及 長 期 使 用 者 較 易 出 現 潰 瘍 性 膀 胱 炎 ( 圖 示 如 下 ) 英 國 文 獻 指 出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個 案 會 出 現 泌 尿 道 症 狀 而 在 有 泌 尿 道 症 狀 後 才 停 用 愷 他 命 時, 大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膀 胱 炎 症 狀 會 好 轉, 三 分 之 一 症 狀 會 持 平, 三 分 之 一 則 症 狀 繼 續 惡 化 膀 胱 鏡 下 所 見, 左 圖 為 正 常 之 膀 胱 壁, 右 圖 為 愷 他 命 引 發 之 潰 瘍 性 膀 胱 炎 96

104 愷 他 命 引 發 之 膀 胱 炎, 可 能 與 愷 他 命 與 其 代 謝 物 norketamine 對 膀 胱 上 皮 細 胞 造 成 毒 性 有 關, 可 能 引 發 黏 膜 的 破 壞 與 發 炎 此 推 論 於 最 近 的 動 物 實 驗 上 初 步 被 證 實, 但 對 於 人 類 泌 尿 道 系 統 影 響 的 確 切 機 轉, 尚 未 有 定 論 除 了 對 於 膀 胱 有 影 響 外, 對 於 輸 尿 管 與 腎 臟 也 會 造 成 影 響, 所 以 相 當 比 例 的 個 案 會 伴 隨 發 生 腎 盂 積 水 水 腎 或 腎 衰 竭, 其 確 切 機 轉 未 明 因 愷 他 命 引 發 之 膀 胱 炎, 於 膀 胱 鏡 檢 視 下 可 發 現 多 處 潰 瘍 與 發 炎, 其 表 現 具 個 別 歧 異 性, 但 因 整 體 來 說 比 較 接 近 間 質 性 膀 胱 炎 的 表 現, 所 以 臨 床 上 許 多 泌 尿 科 醫 師 會 依 照 處 理 間 質 性 膀 胱 炎 的 原 則 來 進 行 治 療 治 療 方 式 有 包 括 有 抗 生 素 類 固 醇 抗 膽 鹼 藥 物 Hyaluranic acid Pentosan polysulphate 膀 胱 擴 張, 以 及 甚 至 尿 路 分 流 手 術 等 等 但 一 般 來 說 藥 物 治 療 的 療 效 並 不 顯 著 除 了 泌 尿 道 症 狀 的 處 理 外, 一 般 認 為 治 療 目 標 仍 須 放 在 讓 個 案 完 全 戒 除 愷 他 命 使 用 為 主 四 腎 臟 病 變 另 一 個 與 高 劑 量 及 頻 繁 使 用 愷 他 命 相 關 的 身 體 傷 害 為 水 腎, 此 可 能 與 膀 胱 容 量 變 小 造 成 腎 臟 產 生 尿 液 卻 排 不 進 膀 胱 有 關 有 文 獻 指 出 有 愷 命 命 引 發 之 潰 瘍 性 膀 胱 炎 的 個 案 中, 有 一 半 的 個 案 會 連 帶 引 起 腎 盂 擴 大 積 水 ( 所 謂 的 水 腎 ), 影 響 腎 臟 功 能 有 個 案 甚 至 發 生 腎 臟 衰 竭 五 愷 命 他 引 發 之 腹 痛 有 報 告 指 出 約 三 分 之 一 的 愷 命 他 使 用 者 會 出 現 腹 痛 (K-cramps) 情 形, 此 可 能 與 長 期 及 大 量 使 用 愷 他 命 相 關 有 研 究 顯 示 這 類 個 案 可 能 同 時 合 併 有 不 正 常 的 肝 臟 功 能, 電 腦 斷 層 報 告 顯 示 此 類 個 案 有 總 膽 管 的 擴 大 的 現 象, 但 造 成 腹 部 疼 痛 的 原 因 仍 不 明 六 精 神 及 認 知 的 影 響 有 臨 床 實 驗 指 出, 對 抗 憂 鬱 藥 物 改 善 有 限 的 憂 鬱 症 個 案, 若 接 受 短 期 的 愷 他 命 注 射, 可 快 速 且 短 期 的 改 善 憂 鬱 症 狀, 且 復 發 率 較 高 在 臨 床 老 鼠 實 驗 中, 反 覆 給 予 愷 他 命 可 能 造 成 精 神 分 裂 症 般 的 腦 部 病 變, 包 含 海 馬 迴 神 經 生 成 的 影 響, 尤 其 是 海 馬 迴 處 含 小 白 蛋 白 (parvalbumin) 之 GABA 中 間 神 經 元 的 減 少 增 加 海 馬 回 處 多 巴 胺 的 連 結 以 及 減 少 前 額 葉 glutamate 的 連 結 研 究 指 出 每 日 使 用 愷 他 命 的 個 案 可 能 有 類 似 精 神 分 裂 者 潛 伏 期 的 症 狀 愷 他 命 主 要 作 用 在 NMDA 受 器 上, 而 NMDA 受 器 與 學 習 及 記 憶 力 有 直 接 的 關 連, 因 此 目 前 認 定 愷 他 命 的 使 用 對 個 案 的 認 知 功 能 會 有 直 接 的 影 響 單 一 劑 量 的 愷 他 命 會 造 成 明 顯 與 劑 量 相 關 的 工 作 記 憶 及 情 節 記 憶 的 影 響 頻 繁 的 愷 他 命 使 用 者 均 有 明 顯 的 短 期 及 長 期 記 憶 缺 損, 然 此 研 究 多 為 橫 斷 性 研 究, 因 此 無 法 做 出 因 果 的 推 測 目 前 有 長 達 一 年 追 蹤 的 研 究 顯 示, 頻 繁 愷 他 命 的 使 用 者 會 造 成 視 覺 認 知 及 空 間 概 念 的 受 損, 此 與 愷 他 命 的 使 用 變 化 有 關 研 究 也 發 現 個 案 前 額 葉 的 計 畫 執 行 功 能 也 發 現 有 下 降, 但 此 與 愷 他 命 的 使 用 變 化 較 無 相 關 目 前 認 為 記 憶 缺 損 在 停 用 愷 他 命 後 是 可 逆 的 97

105 七 依賴相關風險 在老鼠的研究中發現 愷他命會使前額葉及紋狀體的多巴胺量增加 正子造 影發現人類在使用愷他命後 紋狀體的多巴胺分泌會增 愷他命會同時與多種鴉 片類受體作用 此可能與腦內的報償系統相關 愷他命易出現耐受性 使用者會不斷增加使用頻率及劑量 有研究指出四成 的頻繁使用者會在停止使用愷他命時出現戒斷症狀 包含焦慮 煩躁 睡眠障礙 顫抖 冒汗 及心悸 然目前尚未有愷他命戒斷症狀的一致共識 近年來有多例 愷他命依賴的個案報告 但仍未有大規模的研究 因此愷他命依賴的發生率仍屬 未知 大部分較頻繁使用者均會持續使用直到將手頭上的愷他命用完 此強迫性 的行為值得擔憂 因此愷他命依賴問題雖尚未有定論 但較頻繁的使用者會有難 以克制使用愷他命的欲望 及多次戒除失敗的經驗 八 社會層面的危害 意外傷害的風險 愷他命為中樞神經解離物質 使用者在解離狀態時會忽略周遭環境的訊息 因而增加意外傷害的風險 此風險不只是針對使用者個人 使用者也容易因忽略 刺激而危險行為導致周遭其他人的意外傷害 因此駕駛者在使用愷他命時 手眼 協調能力及平衡感均會下降 因而增加車禍發生的風險 高風險行為 美國發現男同性戀的族群使用愷他命與不安全性行為間有相關性 然愷他命 與暴力行為未有直接的關連 使用愷他命對社會的危害 英國的研究顯示 愷他命的使用者中 有五分之一的人認為愷他命造成自己 工作上的困難 因愷他命導致的犯罪行為性目前尚未有相關資料 愷他命對懷孕 的影響也尚未有資料 老鼠實驗發現懷孕期間合併使用古柯鹼及愷他命時會減少 出生老鼠的頭圍 愷他命的使用對醫療成本花費 主要來自其所導致的慢性生理 疾病 其中以愷他命引發之潰瘍性膀胱炎的成本較高 因其包含繁複的檢查及治 療(膀胱鏡檢查 多次的膀胱切片檢查 導尿 甚至膀胱重建手術) 這類個案可 能需要終生的追蹤及照顧 此項醫療花費將是很大的負擔 愷他命依賴者的治療 未來也可能是另一部分的醫療成本支出 第三節 愷他命濫用之評估與轉介 一 病史 當家人在場時 個案在病史上常有避重就輕的情形 或是個案在場 家人對 個案有顧忌 不敢將個案實際情形實情說出 所以在會談評估個案時 個案與家 屬分開會談常是有必要的 一 使用史 包括初次使用年齡 是否為持續使用 曾經中斷多久 復發過幾 98

106 次 此 次 復 發 持 續 時 間 等 ( 二 ) 使 用 原 因 : 使 用 的 原 因 有 很 多, 有 人 是 因 為 好 奇 好 玩 而 使 用 也 有 人 是 因 為 心 情 不 佳 或 是 想 逃 避 壓 力 而 使 用, 故 大 致 上 可 區 分 為 嘗 試 性 使 用 娛 樂 場 合 使 用 偶 爾 使 用 經 常 性 使 用 以 及 每 日 使 用 等 類 型, 相 對 應 的 是 使 用 者 在 成 癮 病 程 或 成 癮 嚴 重 度 上 的 逐 步 發 展 須 了 解 使 用 的 原 因, 對 於 未 來 預 防 再 度 使 用 及 治 療 上, 能 提 供 重 要 的 方 向 ( 三 ) 藥 物 使 用 量 : 每 日 使 用 重 量 或 金 額 或 每 次 購 買 金 額 與 購 買 頻 率 等 ( 四 ) 藥 物 使 用 途 徑 : 目 前 最 流 行 的 使 用 途 徑, 是 把 愷 他 命 粉 末 摻 入 香 菸 中, 俗 稱 抽 K 煙 另 外, 經 鼻 腔 吸 入 粉 末 也 很 常 見, 俗 稱 拉 K 或 索 K, 方 法 為 利 用 信 用 卡 或 類 似 物 品 將 愷 他 命 粉 末 刮 成 長 條 狀, 再 利 用 截 短 了 的 飲 管 或 摺 成 管 狀 的 鈔 票 從 鼻 孔 吸 食 毒 品, 由 鼻 部 微 血 管 吸 收 有 些 慢 性 使 用 者, 可 能 會 肌 肉 注 射 或 靜 脈 注 射 ; 或 有 些 派 對 使 用 者, 會 口 服 使 用 錠 劑, 但 國 內 皆 較 為 少 見 ( 五 ) 藥 物 使 用 頻 率 : 每 日 使 用 頻 率 每 週 或 每 月 使 用 日 數, 特 殊 使 用 時 機 與 場 合 等 ( 六 ) 物 質 使 用 影 響 : 物 質 所 影 響 的 範 圍 是 很 廣 泛 的, 包 含 以 下 : 身 體 影 響 心 理 影 響 經 濟 影 響 家 庭 與 人 際 關 係 影 響 法 律 與 社 會 影 響 等 ( 七 ) 戒 癮 史 : 評 估 戒 斷 症 狀 表 現 戒 斷 嚴 重 度 戒 斷 病 程, 是 否 接 受 過 戒 癮 相 關 治 療 或 是 自 行 戒 癮 過 以 及 過 去 接 受 治 療 種 類 等 ( 八 ) 復 發 因 子 : 可 能 造 成 個 案 再 度 使 用 的 原 因, 包 含 個 案 主 觀 認 定 的 復 發 因 子 及 評 估 者 認 為 可 能 的 原 因 二 其 他 的 物 質 濫 用 個 案 經 常 有 多 重 藥 物 使 用 情 形, 因 此 需 特 別 注 意 除 了 愷 他 命 之 外 濫 用 藥 物 名 稱, 及 是 否 合 併 其 他 物 質 濫 用, 尤 其 是 部 分 個 案 的 藥 物 濫 用 型 態 是 在 同 一 時 段 併 用 多 種 藥 物 或 酒 精, 個 案 也 可 能 同 時 有 酒 癮 鎮 定 劑 成 癮 等 問 題 若 有 其 他 藥 物 濫 用, 評 估 細 節 如 上 述 在 後 續 治 療 上, 須 評 估 個 案 是 否 可 能 併 發 多 種 藥 物 的 戒 斷 反 應 三 藥 物 依 賴 程 度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精 神 疾 患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 第 四 版 (DSM-IV-TR) 物 質 使 用 疾 患 的 診 斷 準 則 中 的 物 質 依 賴 或 是 物 質 濫 用, 並 依 據 診 斷 準 則 評 估 戒 斷 程 度 與 時 間, 決 定 目 前 個 案 符 合 下 列 何 種 病 程 : 早 期 部 分 緩 解 (in early partial remission) 99

107 早 期 完 全 緩 戒 (in early full remission) 持 續 性 部 分 緩 解 (in sustained partial remission) 持 續 性 完 全 緩 解 (in sustained full remission) 四 精 神 科 共 病 症 評 估 除 了 個 案 經 常 有 多 重 藥 物 使 用 情 形 外, 也 常 合 併 其 他 精 神 科 疾 病, 可 以 經 由 診 斷 性 會 談 評 估 個 案 是 否 有 其 他 精 神 科 共 病, 較 常 見 的 共 病 症 為 憂 鬱 疾 患 及 焦 慮 疾 患 五 神 經 心 理 評 估 長 期 或 大 量 使 用 愷 他 命 會 對 認 知 功 能 造 成 影 響, 但 影 響 的 範 圍 及 程 度 尚 待 更 多 的 研 究 確 認 目 前 文 獻 顯 示, 長 期 愷 他 命 可 能 會 造 成 執 行 功 能 長 短 期 記 憶 功 能 視 覺 認 知 及 空 間 概 念 等 認 知 功 能 領 域 的 障 礙 或 缺 損 所 以 臨 床 評 估 上 應 就 個 案 的 認 知 功 能 做 基 礎 評 估, 若 懷 疑 有 認 知 功 能 缺 損, 可 以 轉 介 給 臨 床 心 理 師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心 理 衡 鑑, 以 鑑 別 其 他 可 能 的 原 因 另 外 也 有 研 究 指 出, 濫 用 愷 他 命 者 可 能 會 出 現 不 正 常 的 軟 性 神 經 學 徵 兆 (soft neurological sign) 及 動 作 不 協 調 (motor incoordination) 六 生 理 狀 態 評 估 愷 他 命 使 用 與 許 多 生 理 疾 患 相 關, 故 應 就 個 案 的 過 去 內 外 科 病 史 與 目 前 的 身 體 不 適 之 主 訴 做 詳 細 的 探 詢, 並 實 施 理 學 檢 查 泌 尿 道 系 統 的 問 題 尤 其 常 見, 愷 他 命 可 能 會 破 壞 膀 胱 粘 膜, 導 致 潰 瘍 性 膀 胱 炎, 常 見 的 主 訴 包 括 尿 頻, 尿 急, 尿 少 與 尿 痛 等, 應 立 即 將 個 案 轉 介 給 泌 尿 科 醫 師 作 進 一 步 的 診 治 也 可 能 引 發 腎 臟 病 變, 影 響 腎 功 能 腹 痛 的 症 狀 可 能 與 肝 膽 系 統 的 病 變 有 關 治 療 者 可 依 評 估 結 果 建 議 或 安 排 個 案 接 受 其 他 醫 療 專 科 的 評 估 與 治 療 七 家 庭 功 能 評 估 ( 一 ) 關 鍵 人 物 : 家 庭 中 核 心 人 物, 能 配 合 醫 療 並 支 持 個 案 戒 癮 的 成 員 ( 二 ) 家 庭 支 持 度 : 需 要 評 估 家 庭 互 動 關 係 家 庭 成 員 配 合 個 案 治 療 的 意 願 及 能 力 家 屬 參 與 對 於 個 案 戒 癮 非 常 重 要, 除 了 能 提 供 個 案 的 生 活 功 能 與 症 狀 等 相 關 資 訊 外, 家 屬 的 情 感 支 持 也 是 鼓 勵 個 案 走 下 去 的 動 力 除 此 之 外, 家 屬 能 夠 配 合 醫 師 針 對 個 案 戒 癮 狀 態 給 予 正 增 強, 減 少 可 能 引 起 復 發 使 用 的 高 危 險 情 境, 對 於 治 療 會 有 相 當 助 益 ( 三 ) 物 質 濫 用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 長 期 物 質 濫 用 的 個 案 有 部 分 會 合 併 家 庭 暴 力, 成 為 高 風 險 家 庭 的 機 率 極 高, 所 以 必 須 評 估 此 家 庭 是 否 需 要 社 會 局 的 介 入 或 是 其 他 社 會 資 源 的 協 助 100

108 八 社 會 功 能 評 估 ( 一 ) 職 業 狀 態 : 學 生 ( 學 校 及 年 級 ) 就 業 狀 態 ( 職 業 別 ) 或 是 無 業 狀 態 ( 失 業 時 間 過 去 曾 從 事 的 工 作 最 長 的 一 次 工 作 時 間 及 種 類 ) ( 二 ) 壓 力 源 : 物 質 濫 用 的 個 案 中, 使 用 物 質 常 是 個 案 逃 避 壓 力 的 方 式, 所 以 必 須 評 估 個 案 主 要 的 壓 力 源, 並 教 導 個 案 壓 力 因 應 技 巧 ( 三 ) 適 應 能 力 : 個 案 對 於 壓 力 適 應 的 能 力 並 評 估 其 認 知 功 能 ( 四 ) 改 變 動 機 : 評 估 個 案 本 身 是 否 有 戒 癮 的 動 機, 還 是 被 家 人 要 求 來 治 療 增 強 其 戒 癮 動 機 九 跨 科 別 之 轉 介 愷 他 命 濫 用 者 常 合 併 有 生 理 與 心 理 層 面 的 問 題, 所 以 個 案 的 評 估 與 治 療 需 要 由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員 來 進 行 再 者, 許 多 愷 他 命 濫 用 者, 常 否 認 其 物 質 濫 用 問 題 而 不 願 意 尋 求 藥 癮 相 關 的 治 療, 但 反 而 較 可 能 會 因 為 生 理 疾 患, 特 別 是 泌 尿 系 統 問 題, 而 開 始 尋 求 醫 療 協 助 而 不 論 是 從 生 理 層 面 抑 或 從 精 神 心 理 層 面 來 著 手, 協 助 個 案 完 全 停 止 使 用 愷 他 命 都 是 共 同 的 最 終 治 療 目 標 轉 介 流 程 的 進 行, 包 含 以 下 部 分 : ( 一 ) 完 整 的 臨 床 評 估 : 實 務 上, 在 個 案 的 評 估 階 段, 治 療 者 便 需 仔 細 考 慮 個 案 是 否 可 能 合 併 有 生 理 疾 患 之 共 病 症, 並 積 極 安 排 轉 介, 因 為 濫 用 愷 他 命 所 引 發 的 生 理 疾 患, 如 潰 瘍 性 膀 胱 炎 與 腎 水 腫 等 問 題, 在 缺 乏 積 極 的 處 置 下, 可 能 產 生 不 可 逆 的 嚴 重 後 果 需 要 考 慮 轉 介 的 科 別, 包 括 泌 尿 科 腎 臟 科 腸 胃 科 與 內 科 急 診 等 等 ( 二 ) 完 整 的 轉 診 資 訊 : 轉 診 單 上 應 載 明 個 案 的 主 訴 病 史 與 各 種 相 關 的 臨 床 評 估 資 訊, 包 括 實 驗 室 檢 查 等 結 果 轉 診 單 位 應 該 設 有 通 暢 的 聯 絡 管 道, 以 利 被 轉 診 單 位 必 要 時 可 以 進 一 步 聯 繫 溝 通 ( 三 ) 治 療 計 畫 的 整 合 : 治 療 者 應 整 合 來 自 受 轉 介 之 專 科 醫 師 所 回 覆 的 醫 療 訊 息, 納 入 治 療 計 畫 的 擬 定 中 這 些 資 訊 一 方 面 可 以 協 助 治 療 者 掌 握 個 案 的 生 理 狀 態, 一 方 面 也 是 協 助 個 案 戒 癮 的 重 要 材 料, 針 對 個 案 的 生 理 併 發 症 進 行 衛 教, 可 以 促 進 其 停 止 濫 用 的 動 機 ( 四 ) 接 受 轉 介 : 鑑 於 多 數 愷 他 命 濫 用 者 第 一 次 求 診 的 對 象 往 往 是 泌 尿 科 或 內 科 門 診, 而 非 精 神 科 門 診 或 藥 癮 治 療 單 位, 藥 癮 治 療 之 醫 師 若 能 與 其 他 領 域 之 專 科 醫 師 建 立 通 暢 的 轉 介 管 道, 不 但 可 以 提 供 個 案 更 完 整 的 醫 療 服 務, 也 可 以 讓 更 多 個 案 進 入 藥 癮 治 療 的 軌 道 中 101

109 第 四 節 急 性 中 毒 的 處 理 一 急 性 中 毒 之 危 險 性 在 醫 療 用 途 上, 愷 他 命 的 安 全 性 頗 高, 過 去 文 獻 顯 示, 嬰 孩 在 急 診 室 被 誤 用 高 劑 量 的 愷 他 命, 即 使 在 使 用 到 一 般 劑 量 的 五 倍 甚 至 是 百 倍 的 狀 況, 也 沒 有 致 死 的 情 況, 這 或 許 跟 使 用 愷 他 命 麻 醉 時, 較 少 呼 吸 抑 制 副 作 用 的 藥 理 特 性 有 關 但 是 在 娛 樂 性 使 用 的 情 況 下, 因 為 濫 用 者 通 常 處 於 安 全 性 被 疏 忽 的 狀 況, 也 可 能 有 併 用 酒 精 或 其 他 藥 物, 因 愷 他 命 中 毒 致 死 的 案 例, 儘 管 甚 低 ( 根 據 英 國 2009 年 的 報 告 約 0.3%), 但 在 最 近 幾 年 有 增 高 的 趨 勢, 所 以 其 急 性 中 毒 的 危 險 性 仍 應 仔 細 看 待 二 急 診 室 求 診 者 之 特 徵 根 據 過 去 的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因 愷 他 命 使 用 而 前 來 急 診 室 診 者 可 能 具 有 些 特 徵, 但 可 能 會 因 地 區 而 異 香 港 的 一 項 研 究 指 出, 大 部 分 的 求 診 者 為 單 一 使 用 愷 他 命, 超 過 一 半 的 求 診 者 的 年 齡 是 落 在 20 到 29 歲 之 間, 意 識 障 礙 腹 痛 下 泌 尿 道 症 狀 血 壓 升 高 與 心 搏 過 速 為 常 見 表 現 233 人 中 僅 4 位 嚴 重 個 案 需 接 受 加 護 病 房 的 處 置, 此 4 位 皆 有 合 併 有 其 他 物 質 濫 用 ( 搖 頭 丸 海 洛 因 古 柯 鹼 等 等 ) 在 英 國 的 一 項 調 查 則 顯 示, 約 九 成 的 求 診 者 有 合 併 使 用 的 其 他 物 質, 以 搖 頭 丸 及 液 態 搖 頭 丸 最 多 但 沒 有 個 案 需 接 受 加 護 病 房 的 照 護 三 處 理 原 則 目 前 對 於 愷 他 命 的 急 性 中 毒 處 理 並 沒 有 標 準 的 處 理 流 程, 但 從 目 前 已 知 的 調 查 研 究, 可 以 知 道, 因 愷 他 命 中 毒 前 來 尋 求 緊 急 處 理 的 個 案 中, 可 能 具 有 一 些 特 徵 及 特 定 的 臨 床 表 現 因 為 求 診 者 可 能 會 不 知 道 無 法 報 告 或 者 隱 瞞 自 己 所 使 用 的 非 法 物 質, 所 以 在 臨 床 上 必 須 考 慮 這 些 個 案 過 量 濫 用 其 他 物 質 ( 特 別 是 其 他 街 頭 藥 物 ) 的 可 能, 而 且 所 併 用 的 其 他 物 質 所 帶 來 的 危 險 性 可 能 會 比 單 獨 使 用 愷 他 命 來 的 高 個 案 於 急 性 中 毒 時, 可 能 會 呈 現 心 搏 過 速 血 壓 升 高 認 知 與 記 憶 障 礙 知 覺 異 常 等 狀 況, 也 可 能 出 現 激 躁 行 為 與 被 害 妄 想 等 狀 況 基 本 的 處 置 包 括 監 測 心 律 血 壓 等 生 命 徵 象 監 測 血 氧 等, 進 行 完 整 的 血 液 生 化 檢 查, 考 慮 其 他 疾 病 的 影 響, 若 個 案 出 現 幻 覺 等 症 狀, 需 注 意 防 範 可 能 出 現 自 我 傷 害 及 逃 跑 的 情 形 治 療 上 以 支 持 性 治 療 為 原 則 若 個 案 出 現 焦 慮 或 激 動 行 為, 可 考 慮 給 予 鎮 靜 藥 物 (benzodiazepine) 或 高 效 價 的 抗 精 神 病 藥 物 (high-potency antipsychotic agent) 高 劑 量 的 愷 他 命 可 能 會 引 起 嘔 吐, 所 以 對 於 意 識 狀 態 不 佳 的 個 案, 應 防 範 吸 入 性 嗆 傷 在 台 灣 地 區, 愷 他 命 與 搖 頭 丸 (MDMA) 併 用 的 狀 況 十 分 普 遍, 所 以 應 注 意 是 否 有 脫 水 或 電 解 質 不 平 衡 的 情 形, 防 範 橫 紋 肌 溶 解 的 發 生 另 外, 愷 他 命 對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藥 理 作 用 時 間 通 常 少 於 一 個 小 時, 若 個 案 持 續 出 現 激 動 或 精 神 病 症 狀, 須 考 慮 其 他 診 斷 文 獻 指 出, 過 去 曾 使 用 苯 環 利 定 (phencyclidine, 俗 稱 天 使 塵, 屬 中 樞 迷 幻 劑 ) 的 個 案, 可 能 表 現 出 持 續 的 精 神 病 症 狀, 此 與 藥 物 的 腦 皮 質 102

110 神 經 毒 性 (cortical neurotoxic effect) 有 關 第 五 節 藥 物 治 療 目 前 沒 有 明 確 證 據 顯 示, 特 定 的 藥 物 對 於 愷 他 命 濫 用 或 依 賴 有 所 療 效 臨 床 上, 醫 師 仍 可 以 考 慮 個 案 的 個 別 狀 況, 依 照 特 定 的 治 療 目 的, 短 期 使 用 藥 物 來 協 助 個 案 一 急 性 中 毒 個 案 於 愷 他 命 的 急 性 中 毒 時 期, 可 能 會 有 焦 躁 情 緒 或 激 動 行 為, 也 可 能 會 伴 隨 出 現 妄 想 狀 態 或 類 似 幻 覺 的 症 狀, 在 這 些 狀 況 下, 可 以 適 時 給 予 鎮 靜 藥 物 或 者 抗 精 神 病 藥 物, 可 以 幫 忙 個 案 恢 復 情 緒 穩 定 及 控 制 激 動 行 為 但 必 須 注 意 這 些 藥 物 所 可 能 造 成 的 副 作 用, 包 括 嗜 睡 急 性 肌 張 力 失 調 或 其 他 錐 體 外 症 狀 二 依 賴 與 戒 斷 症 狀 相 較 於 酒 精 與 鴉 片 類 等 其 他 物 質, 愷 他 命 的 成 癮 性 顯 然 較 低 但 文 獻 上 及 臨 床 經 驗 皆 顯 示, 仍 有 少 部 分 個 案 在 頻 繁 且 長 期 使 用 後, 會 發 展 出 依 賴 的 狀 況 這 類 個 案 常 有 強 迫 性 使 用 的 行 為, 而 在 試 圖 停 止 使 用 時, 可 能 會 表 現 出 以 焦 慮 為 主 的 戒 斷 症 狀, 包 括 緊 張 不 安 顫 抖 發 汗 與 心 悸 等 等 適 時 的 給 予 抗 焦 慮 藥 物 或 者 抗 憂 鬱 藥 物, 可 以 協 助 個 案 緩 解 停 止 使 用 愷 他 命 後 所 伴 隨 發 生 的 不 適 三 共 病 之 精 神 疾 患 對 於 個 案 在 藥 物 濫 用 之 外, 另 有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時, 應 給 予 該 精 神 疾 病 相 關 之 藥 物 治 療 適 應 障 礙 憂 鬱 性 疾 患 與 焦 慮 疾 患 都 是 愷 他 命 濫 用 者 可 能 共 病 的 精 神 疾 患, 臨 床 上 醫 師 應 該 仔 細 評 估 這 些 共 病 疾 患 與 愷 他 命 使 用 的 相 互 關 係, 並 就 藥 物 治 療 的 必 要 性 與 個 案 及 家 屬 作 討 論 治 療 藥 物 的 選 擇 方 面, 在 排 除 個 案 身 體 狀 況 影 響 藥 物 代 謝 的 情 形 下, 對 於 藥 癮 個 案 應 優 先 選 擇 半 衰 期 較 長 作 用 時 間 啟 始 較 和 緩 的 藥 物, 以 減 少 個 案 發 生 醫 源 性 藥 物 依 賴 的 可 能 性 第 六 節 心 理 社 會 治 療 愷 他 命 濫 用 或 成 癮 的 治 療 上, 目 前 尚 缺 乏 有 效 的 藥 物 愷 他 命 是 屬 於 俱 樂 部 藥 物 (club drug) 或 派 對 藥 物 的 一 員, 其 興 起 與 流 行 與 銳 舞 次 文 化 等 社 會 環 境 因 子 息 息 相 關, 所 以 臨 床 治 療 仍 仰 賴 心 理 社 會 取 向 的 介 入 為 主 目 前 針 對 愷 他 命 濫 用 或 成 癮 治 療 模 式 探 討 的 文 獻 仍 十 分 有 限 當 今 的 醫 療 觀 點 普 遍 把 物 質 濫 用 視 為 一 種 腦 部 疾 患, 因 此 儘 管 各 種 物 質 濫 用 的 特 性 相 異, 但 在 治 療 概 念 上 仍 有 相 當 的 普 同 性 存 在 在 目 前 的 物 質 成 癮 的 治 療 上,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在 此 我 們 以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的 概 念 為 主 軸, 討 論 在 愷 他 命 濫 用 或 依 賴 中, 心 理 社 會 層 面 治 療 的 相 關 議 題 103

111 一 物 質 濫 用 的 認 知 模 式 認 知 治 療 大 師 貝 克 (Aaron T. Beck) 早 在 1977 年 已 發 表 物 質 濫 用 的 治 療 手 冊, 並 在 1993 年 建 構 起 一 個 更 完 整 的 關 於 物 質 濫 用 的 認 知 模 式 貝 克 融 合 了 他 早 期 的 認 知 治 療 技 術 與 對 於 其 他 精 神 疾 患 的 認 知 模 式, 強 調 信 念 (belief) 在 物 質 濫 用 的 開 始 維 持 與 治 療 上 的 重 要 性 這 個 模 式 的 核 心 概 念, 在 於 物 質 濫 用 的 開 始 或 復 發, 會 在 特 定 的 情 境 中, 透 過 一 連 串 主 動 決 策 的 過 程 (activ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而 發 生 這 個 模 式 最 早 是 以 中 樞 興 奮 劑 為 案 例 來 說 明, 並 可 以 推 演 到 鴉 片 類 或 其 他 類 別 的 物 質 濫 用 貝 克 認 為 物 質 濫 用 牽 涉 到 三 種 信 念, 分 別 為 核 心 信 念 (core belief) 藥 物 相 關 信 念 (drug-related belief) 與 自 動 化 思 考 (automatic thoughts), 說 明 如 下 : 核 心 信 念 : 指 個 案 對 自 己 對 重 要 他 人 或 者 整 個 世 界 的 基 礎 信 念 核 心 信 念 會 透 過 個 案 所 經 歷 的 各 種 新 的 經 驗 而 形 成, 但 同 時 這 些 信 念 也 會 影 響 個 案 對 於 自 身 經 驗 的 詮 釋 藥 物 相 關 信 念 : 指 個 案 在 使 用 藥 物 後, 所 形 成 對 於 物 質 使 用 的 信 念, 這 些 信 念 可 能 是 預 期 性 的 ( 預 期 使 用 後 有 好 的 結 果, 如 我 用 一 下 下, 就 會 有 很 美 妙 的 感 受 出 現 ), 也 有 可 能 是 為 了 要 釋 放 或 緩 解 當 時 的 痛 苦 ( 認 為 使 用 後, 事 情 就 會 由 壞 轉 好, 如 我 快 煩 死 了, 再 不 用 一 點, 真 的 會 受 不 了 ) 當 然 個 案 還 可 能 出 現 各 式 各 樣 的 信 念, 來 促 發 或 維 持 他 們 的 成 癮 行 為, 例 如 個 案 可 能 會 透 過 促 發 信 念 (facilitating belief, 如 只 用 這 麼 一 次 又 不 會 怎 麼 樣 等 等 ), 來 逃 避 矛 盾 的 情 緒 並 允 許 自 己 再 使 用 藥 物 自 動 化 思 考 : 是 指 一 些 短 暫 的 快 速 浮 現 在 腦 中 的 想 法 或 畫 面, 個 案 會 認 為 自 動 化 思 考 是 真 實 與 合 理 的, 內 容 是 重 複 和 最 有 力 量 的, 就 像 是 簡 短 版 本 的 信 念, 會 誘 發 個 案 產 生 渴 求 的 反 應 與 使 用 的 衝 動 貝 克 認 為 藉 由 案 例 分 析 (case formulation) 澄 清 個 案 的 藥 物 相 關 信 念, 並 協 助 個 案 瞭 解 自 身 的 自 動 化 信 念, 能 夠 使 個 案 去 知 覺 整 個 成 癮 行 為 背 後 的 認 知 過 程 與 決 策 過 程, 調 整 其 認 知 基 模 (schema), 重 新 獲 得 控 制 的 力 量 二 動 機 增 強 治 療 與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motivational interview) 與 動 機 增 強 治 療 (motivation enhancing treatment) 是 類 似 的 治 療 方 式 此 治 療 模 式 的 源 起, 是 臨 床 上 觀 察 到 接 受 十 二 步 驟 諮 商 的 酒 癮 個 案, 由 於 一 開 始 有 些 個 案 可 能 還 沒 做 好 戒 酒 準 備, 再 加 上 這 些 阻 抗 (resistance) 會 在 治 療 過 程 中 被 質 疑, 形 成 個 案 害 怕 接 受 治 療 的 壓 力 而 不 想 再 接 受 治 療 因 此,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的 目 標, 就 是 希 望 能 化 解 成 癮 個 案 心 中 的 矛 盾 現 象 臨 床 上, 愷 他 命 濫 用 者 普 遍 乏 病 識 感, 認 為 使 用 此 種 藥 物 既 不 違 法, 也 無 法 察 覺 其 危 害, 治 療 動 機 往 往 十 分 薄 弱, 許 多 個 案 都 是 在 家 人 親 友 的 要 求 下 在 十 分 被 動 的 情 況 下 前 來 醫 療 院 所 求 診, 返 診 追 蹤 的 比 例 極 低 因 此 在 治 療 初 期, 增 進 個 案 的 治 療 動 機 是 首 要 之 務, 如 此 才 能 讓 治 療 延 續 下 去 在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中, 每 個 個 案 的 狀 態, 依 照 行 為 改 變 的 歷 程, 可 以 區 分 為 六 104

112 個 階 段, 包 括 沉 思 前 期 沉 思 期 準 備 期 行 動 期 維 持 期 及 復 發 期 作 法 上, 則 是 針 對 個 案 的 狀 態, 設 法 增 強 個 案 改 變 至 下 一 階 段 的 動 機, 並 且 能 夠 維 持 穩 定 而 不 再 復 發 治 療 上 有 五 個 主 要 原 則, 分 別 是 :1) 表 達 同 理 心, 回 映 式 傾 聽 2) 擴 大 矛 盾, 製 造 不 一 致 3) 避 免 爭 辯 4) 與 抗 拒 共 同 工 作, 化 阻 力 為 助 力 5) 支 持 自 我 有 能 感 由 於 個 案 在 治 療 發 生 阻 抗 時, 便 傾 向 不 願 再 改 變, 因 此 必 須 注 意 到 個 案 阻 抗 的 狀 態 ; 同 時, 治 療 者 的 風 格 也 會 影 響 到 個 案 阻 抗 與 改 變 的 態 度, 因 此 應 該 避 免 用 面 質 個 案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治 療, 也 避 免 用 可 能 引 起 爭 執 的 方 式 來 改 變 個 案 即 使 是 針 對 藥 癮 及 合 併 共 病 性 精 神 疾 病 的 個 案,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仍 是 具 有 良 好 效 果 的 治 療 方 式 實 務 上, 大 部 分 的 愷 他 命 成 癮 的 治 療 都 是 在 門 診 進 行 治 療 者 可 以 考 慮 以 短 期 諮 商 (brief intervention) 的 形 式,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條 件 下 ( 每 次 5 到 15 分 鐘 ), 給 予 尚 在 使 用 藥 物 的 個 案 進 行 動 機 式 的 晤 談, 來 促 進 個 案 參 與 治 療 的 動 機 三 復 發 預 防 模 式 復 發 預 防 (relapse prevention) 的 治 療 模 式, 是 根 植 於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藥 癮 治 療 模 式, 屬 於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的 範 疇 在 許 多 整 合 性 的 藥 癮 治 療 模 式 中, 復 發 預 防 模 式 被 廣 泛 使 用 且 被 認 同 有 相 當 的 療 效, 臨 床 上 常 跟 動 機 式 晤 談 法 合 併 運 用 復 發 預 防 模 式 原 初 的 治 療 目 標 在 於 協 助 已 經 戒 除 藥 物 的 個 案, 繼 續 保 持 在 戒 除 的 狀 態, 但 這 些 技 巧 隨 後 也 被 廣 泛 運 用 在 協 助 個 案 減 少 或 停 止 使 用 藥 物 其 治 療 重 點, 是 學 得 適 應 技 巧 來 維 持 個 案 處 於 藥 物 戒 除 狀 態, 因 此, 從 確 認 可 能 造 成 復 發 的 高 危 險 情 境, 到 學 習 人 際 互 動 自 我 管 理 等 技 巧, 或 是 整 個 改 變 生 活 型 態 等, 來 對 應 這 些 高 危 險 情 境, 並 由 實 際 克 服 高 危 險 情 境 的 經 驗, 增 加 個 案 對 於 戒 癮 的 信 心 與 自 我 有 能 感 (self-efficacy), 以 避 免 復 發 使 用 藥 物 復 發 預 防 的 認 知 行 為 模 式 105

113 四 家 庭 治 療 藥 癮 現 象 的 形 成, 牽 涉 到 許 多 因 素 交 互 作 用 後 的 結 果, 包 括 遺 傳 行 為 家 庭 環 境 社 會 文 化 種 族 經 濟 等, 在 藥 癮 的 成 因 上, 生 物 因 素 與 環 境 因 素 同 樣 重 要, 因 此 提 供 了 家 庭 治 療 (family therapy) 運 用 於 藥 癮 治 療 的 立 足 點 臨 床 經 驗 也 顯 示, 家 庭 支 持 度 的 高 低, 或 者 家 庭 功 能 的 運 作 是 否 良 好, 對 於 個 案 是 否 能 夠 成 功 脫 離 成 癮 行 為 佔 有 重 要 角 色 常 見 應 用 於 藥 癮 之 家 庭 治 療 的 做 法 之 一 是 系 統 理 論, 也 就 是 將 整 個 家 庭 視 為 一 個 封 閉 系 統, 將 個 案 所 出 現 的 用 藥 行 為, 視 為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彼 此 交 互 作 用 後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在 治 療 上 必 須 將 整 個 家 庭 一 同 進 行 評 估 與 處 理, 因 為 家 庭 中 每 一 個 人 的 改 變 都 會 影 響 彼 此, 也 會 有 另 一 股 力 量 驅 使 家 庭 回 復 原 本 狀 態 因 此 促 進 包 含 戒 癮 的 家 庭 行 為 改 變, 並 且 鞏 固 改 變 後 的 狀 態, 便 是 成 癮 行 為 的 家 庭 治 療 工 作 重 點 愷 他 命 的 濫 用 者, 因 依 賴 藥 物 的 扭 曲 現 實 去 現 實 化 的 心 理 效 果, 來 隔 絕 現 實 社 會 的 壓 力, 長 期 下 來, 常 有 人 際 退 縮 與 情 感 麻 木 的 狀 況, 許 多 個 案 與 家 人 情 感 疏 離 互 動 稀 少, 所 以 當 家 人 想 要 積 極 協 助 個 案 治 療 時, 面 對 個 案 薄 弱 的 治 療 動 機 與 消 極 態 度, 常 感 到 深 刻 的 無 力 與 沮 喪 透 過 家 庭 治 療, 可 以 改 善 家 族 成 員 的 互 動, 並 且 激 發 家 庭 成 員 往 共 同 目 標 邁 進 另 一 方 面, 因 為 愷 他 命 在 我 國 並 非 第 一 二 級 毒 品, 在 取 得 上 相 對 較 容 易, 再 加 上 同 儕 的 影 響 與 次 文 化 的 認 同, 個 案 很 容 易 在 治 療 過 程 中 因 為 再 度 暴 露 到 誘 發 因 子 而 復 發 ( 如 過 去 的 藥 癮 朋 友 前 來 搭 訕 藥 頭 主 動 推 銷 等 等 ), 家 屬 可 以 協 助 個 案 阻 擋 誘 惑, 提 供 一 個 受 監 控 而 且 安 全 的 環 境, 也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五 短 期 介 入 與 短 期 諮 商 在 物 質 濫 用 的 治 療 方 式 上, 短 期 介 入 與 短 期 諮 商 (brief intervention and brief therapy) 的 治 療 方 式 越 來 越 顯 重 要 這 種 治 療 模 式 具 有 花 費 較 少 的 優 點, 且 已 被 證 實 在 數 種 物 質 濫 用 問 題 上 有 確 實 的 療 效 短 期 介 入 與 短 期 諮 商 的 適 用 對 象 廣 泛, 若 把 物 質 濫 用 的 治 療 模 式 依 成 癮 之 嚴 重 度 來 區 分, 那 麼 在 一 般 大 眾 的 初 步 預 防 與 嚴 重 成 癮 者 的 專 一 化 治 療 之 間 的 階 段, 短 期 介 入 與 短 期 諮 商 都 可 以 有 其 角 色 此 種 治 療 模 式 也 十 分 適 用 在 愷 他 命 成 癮 的 個 案, 因 為 這 個 族 群 的 個 案 通 常 處 在 還 沒 準 備 好 要 改 變 的 階 段, 缺 乏 治 療 動 機, 返 診 比 例 低, 治 療 者 宜 把 握 每 次 接 觸 個 案 的 機 會, 就 其 當 下 的 問 題 作 立 即 性 的 處 理, 並 視 需 要 來 開 啟 結 構 化 的 短 期 治 療 以 下 分 項 介 紹 : 短 期 介 入 短 期 介 入 (brief intervention) 花 費 的 時 間 少 (1 到 4 次 的 會 談, 每 次 5 到 15 分 鐘 ), 可 以 增 進 個 案 接 受 治 療 的 動 機, 促 發 行 為 改 變 的 發 生 可 以 在 任 何 治 療 環 境 下 實 施, 包 括 一 般 的 門 診 急 診 到 專 門 的 戒 癮 機 構 等 而 且 相 關 的 工 作 人 員, 包 括 醫 師 護 理 師 社 工 心 理 師 健 康 工 作 者 教 師 等 等, 都 可 以 運 用 短 期 介 入 的 基 本 目 標 在 於 減 少 因 物 質 使 用 所 帶 來 的 傷 害, 根 據 個 案 在 改 變 歷 程 中 所 處 106

114 的 階 段, 聚 焦 在 單 一 的 特 定 的 短 期 或 中 期 問 題 上 治 療 上 包 含 六 個 元 素, 分 別 為 回 饋 責 任 建 議 選 擇 同 理 與 自 我 有 能 感, 簡 稱 FRAMES:Feedback( 回 饋 )- 把 物 質 濫 用 造 成 的 危 險 與 損 害, 回 饋 給 個 案 Responsibility ( 責 任 )- 把 改 變 的 責 任 放 在 個 案 身 上 Advice( 建 議 )- 由 治 療 者 提 供 改 變 的 建 議 Menu of alternative ( 選 擇 )- 提 供 個 案 各 種 自 助 或 治 療 的 選 擇 Empathic style( 同 理 ) 同 理 的 態 度 是 治 療 的 基 調 Self-efficacy ( 自 我 有 能 感 )- 賦 予 個 案 改 變 的 能 力 與 權 力, 賦 權 與 使 能 短 期 治 療 有 別 於 長 期 的 心 理 治 療, 短 期 治 療 (brief therapy) 基 本 上 是 一 種 系 統 化 的, 以 問 題 解 決 為 取 向 的 短 期 治 療 模 式 ( 通 常 1 到 12 次 會 談 ) 它 具 有 幾 個 基 本 特 徵 : 聚 焦 在 個 案 問 題 或 解 決 方 案 上, 針 對 個 案 的 症 狀 作 處 理, 而 較 不 探 討 症 狀 背 後 的 原 因 治 療 的 風 格 是 高 度 主 動 性 的 具 同 理 心 的, 甚 至 時 常 是 指 導 性 的 在 治 療 初 期, 治 療 者 即 與 個 案 快 速 建 立, 致 力 於 讓 個 案 能 有 好 的 經 驗, 來 促 進 其 自 我 有 能 感, 加 強 改 變 的 信 心 治 療 目 標 是 關 於 特 定 行 為 的 改 變, 具 有 明 確 定 義, 且 治 療 結 束 的 時 間 與 方 式, 都 在 治 療 開 始 時 便 設 定 清 楚 治 療 的 效 果 被 預 期 可 以 在 短 期 內 發 生, 且 治 療 成 果 (outcome) 是 可 以 測 量 的 六 長 期 之 動 力 取 向 心 理 治 療 心 理 動 力 取 向 心 理 治 療 (psychodynamic psychotherapy) 過 去 曾 被 應 用 在 藥 癮 治 療 上 曾 有 數 個 報 告 顯 示, 動 力 取 向 心 理 治 療 可 以 應 用 在 部 分 成 癮 個 案 身 上, 但 是 整 體 來 說, 心 理 動 力 治 療 在 目 前 藥 癮 治 療 的 應 用 十 分 有 限, 這 可 能 與 過 去 部 分 治 療 師 對 於 一 些 原 則 的 應 用 方 式 有 關 常 見 的 例 子, 像 是 在 治 療 過 程 中, 治 療 師 必 須 保 持 中 性 態 度, 也 就 是 避 免 介 入 或 不 當 干 涉, 但 是 當 個 案 在 治 療 時 期 仍 持 續 濫 用 藥 物, 甚 至 越 來 越 嚴 重 時, 治 療 師 對 此 不 置 可 否 的 現 象, 這 對 個 案 來 說 是 個 不 太 適 當 的 經 驗, 也 可 能 會 增 強 個 案 運 用 否 認 方 式 來 作 為 心 理 防 衛, 也 是 此 種 治 療 方 式 後 來 沒 有 成 為 藥 癮 心 理 治 療 主 流 的 原 因 另 一 方 面, 心 理 動 力 取 向 的 心 理 治 療 講 求 內 在 狀 態 的 改 變, 療 程 較 為 漫 長, 若 非 是, 很 容 易 在 治 療 初 期 即 中 斷 如 前 所 述, 雖 然 在 初 期 治 療 中, 並 不 建 議 使 用 心 理 動 力 模 式 來 從 事 治 療, 但 是 當 個 案 處 在 戒 癮 狀 態 時, 運 用 此 種 心 理 治 療 方 式 來 處 理 個 案 原 有 的 其 他 心 理 狀 態, 例 如 以 支 持 性 及 敘 述 性 的 方 式 增 加 藥 癮 個 案 對 自 我 的 體 察, 對 於 維 持 個 案 的 戒 癮 狀 態 也 可 能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因 此 在 整 合 性 的 治 療 模 式 中, 治 療 者 可 以 評 估 個 案 的 個 別 狀 況, 來 決 定 是 否 採 用 動 力 取 向 心 理 治 療 的 方 式 協 助 個 案 七 團 體 治 療 團 體 治 療 (group therapy) 經 常 被 應 用 在 藥 癮 或 酒 癮 的 治 療 上, 除 了 單 獨 應 用 外, 也 常 被 當 作 整 合 治 療 模 式 的 一 環 在 成 癮 個 案 的 團 體 治 療 上, 可 簡 易 區 分 為 自 助 團 體 與 心 理 治 療 團 體 兩 大 類, 最 大 的 差 別 點 當 然 是 在 團 體 的 領 導 人 層 面, 自 助 團 體 是 由 藥 癮 同 儕 或 是 戒 癮 成 功 的 個 案 來 擔 任, 心 理 治 療 團 體 主 要 是 由 精 神 醫 療 相 關 人 員 來 負 責 目 前 並 沒 有 單 獨 針 對 愷 他 命 等 俱 樂 部 藥 物 成 癮 個 案 的 進 行 107

115 的 團 體 治 療 研 究, 大 多 是 以 前 面 所 述 認 知 心 理 治 療 模 式 中, 整 合 運 用 個 人 與 團 體 治 療 等 方 式 來 進 行 八 從 減 少 傷 害 的 立 場 提 供 衛 教 減 少 傷 害 (harm reduction) 觀 點 之 推 動 主 要 是 源 自 於 1980 年 代 歐 洲 與 澳 洲 各 國 為 了 因 應 愛 滋 病 毒 的 擴 散 而 推 動 ; 減 少 傷 害 政 策 方 案 或 計 畫 之 目 的 是 減 少 因 使 用 影 響 精 神 物 質 所 帶 來 的 個 人 他 們 的 家 庭 和 社 區 的 負 面 健 康 衝 擊 社 會 犯 罪 成 本 與 勞 動 流 失 以 及 相 關 經 濟 損 失 結 果 (International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2008) 我 國 過 去 幾 年 戮 力 推 行 減 害 政 策, 包 括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與 針 具 交 換 等, 在 公 共 衛 生 層 面 展 現 顯 著 的 效 益 減 害 的 觀 念 在 近 一 二 十 年 於 國 際 蔚 為 風 潮, 除 了 傳 統 的 海 洛 因 成 癮 及 HIV 感 染 的 減 害 計 畫 外, 這 樣 的 概 念 也 常 被 應 用 在 其 他 類 型 的 物 質 濫 用 上 青 少 年 族 群, 因 認 同 時 下 流 行 的 次 文 化, 或 者 在 同 儕 壓 力 下 開 始 接 觸 這 些 俱 樂 部 藥 物 ( 或 稱 派 對 藥 物 ), 其 中 有 很 大 的 比 例 的 使 用 者 並 非 長 期 頻 繁 且 持 續 的 使 用, 而 是 在 特 定 的 情 境 偶 爾 使 用 因 此 治 療 者 若 能 採 取 包 容 不 評 斷 的 態 度 來 面 對 愷 他 命 使 用 者, 才 不 會 阻 絕 他 們 向 醫 療 資 源 或 教 育 機 構 求 助 的 動 機 從 減 害 的 思 維 出 發, 治 療 者 與 其 耗 盡 精 力 來 勸 說 個 案 不 要 再 碰 毒 品, 不 如 花 費 心 思 來 教 育 個 案 如 何 避 免 因 使 用 這 些 藥 物 所 帶 來 的 更 嚴 重 的 傷 害 以 下 就 是 從 減 害 觀 點, 可 以 給 個 案 的 幾 點 重 要 建 議 : ( 一 ) 在 使 用 方 式 上, 抽 煙 與 鼻 吸 所 帶 來 的 危 險 會 比 注 射 少 ( 國 外 不 少 愷 他 命 濫 用 者 是 採 靜 脈 注 射 途 徑 ) ( 二 ) 記 得 隨 時 保 持 充 足 的 水 分 補 充, 若 有 泌 尿 道 方 面 的 不 適, 趕 快 就 醫 ( 三 ) 藥 物 可 能 會 降 低 警 覺 性 或 甚 至 使 人 喪 失 自 我 保 護 的 能 力, 所 以 使 用 藥 物 後 要 避 免 一 個 人 留 在 陌 生 環 境 ; 理 想 上 應 至 少 有 一 個 沒 有 使 用 藥 物 且 可 信 任 的 人 陪 伴 ( 四 ) 使 用 時 盡 可 能 從 最 小 的 劑 量 開 始 嘗 試, 特 別 是 藥 物 的 來 源 不 明 時, 服 用 後 的 效 果 可 能 無 法 預 期 ( 五 ) 避 免 同 時 使 用 多 種 藥 物 ; 也 要 避 免 與 酒 精 同 時 使 用 ( 六 ) 若 目 前 有 服 用 治 療 性 藥 物, 包 括 精 神 科 藥 物 神 經 科 藥 物 心 臟 相 關 藥 物 或 者 治 療 慢 性 疼 痛 的 藥 物, 應 避 免 同 時 嘗 試 使 用 娛 樂 性 藥 物 ( 七 ) 事 先 安 排 好 交 通 問 題 ; 使 用 藥 物 後 不 要 駕 駛 ( 八 ) 注 意 安 全 性 行 為, 如 準 備 好 保 險 套 等 等 108

116 參 考 文 獻 1. Miller WR. 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research, practice, and puzzles. Addictive behaviors 1996 Nov-Dec;21(6): Prochaska JO, DiClemente CC, Norcross JC. In search of how people change. Applications to addictive behaviors. The American psychologist 1992 Sep;47(9): Kelly TM, Daley DC, Douaihy AB. Treatment of substance abusing patients with comorbid psychiatric disorders. Addictive behaviors 2012 Jan;37(1): Hendershot CS, Witkiewitz K, George WH, Marlatt GA. Relapse prevention for addictive behaviors. Substance abuse treatment, prevention, and policy 2011;6: Marlatt GA, George WH. Relapse prevention: introduction and overview of the model. British journal of addiction 1984 Sep;79(3): Najavits LM, Weiss RD. The role of psychotherapy in the treatment of substanceuse disorders. Harvard review of psychiatry 1994 Jul-Aug;2(2): Graham K, Annis HM, Brett PJ, Venesoen P. A controlled field trial of group versus individual cognitive-behavioural training for relapse prevention. Addiction 1996 Aug;91(8): Morgan CJ, Curran HV. Ketamine use: a review. Addiction 2012 Jan;107(1): Morgan CJ, Muetzelfeldt L, Curran HV. Ketamine use, cognition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a comparison of frequent, infrequent and ex-users with polydrug and non-using controls. Addiction 2009 Jan;104(1): Morgan CJ, Muetzelfeldt L, Curran HV. Consequences of chronic ketamine self-administration upon neurocognitive function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a 1-year longitudinal study. Addiction 2010 Jan;105(1): Muetzelfeldt L, Kamboj SK, Rees H, Taylor J, Morgan CJ, Curran HV. Journey through the K-hole: phenomenological aspects of ketamine use. Drug Alcohol Depend 2008 Jun 1;95(3): Ng SH, Tse ML, Ng HW, Lau FL. Emergency department presentation of ketamine abusers in Hong Kong: a review of 233 cases. Hong Kong Med J 2010 Feb;16(1): Weiner AL, Vieira L, McKay CA, Bayer MJ. Ketamine abusers presenting to the emergency department: a case series. J Emerg Med 2000 May;18(4): Wolff K, Winstock AR. Ketamine : from medicine to misuse. CNS Drugs 2006;20(3): Critchlow DG. A case of ketamine dependence with discontinuation symptoms. Addiction 2006 Aug;101(8): Curran HV, Monaghan L. In and out of the K-hole: a comparison of the acute and residual effects of ketamine in frequent and infrequent ketamine users. Addiction 2001 May;96(5): Chen WJ, Fu TC, Ting TT, et al. Use of ecstasy and other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among school-attending adolescents in Taiwan: national surveys BMC Public Health 2009;9:

117 18. Chu PS, Ma WK, Wong SC, et al. The destruction of the lower urinary tract by ketamine abuse: a new syndrome? BJU Int 2008 Dec;102(11): Gutkin E, Hussain SA, Kim SH. Ketamine-Induced Biliary Dilatation: From Hong Kong to New York. J Addict Med 2011 Nov Jansen KL. A review of the nonmedical use of ketamine: use, users and consequences. J Psychoactive Drugs 2000 Oct-Dec;32(4): Jansen KL, Darracot-Cankovic R. The nonmedical use of ketamine, part two: A review of problem use and dependence. J Psychoactive Drugs 2001 Apr-Jun;33(2): Mason K, Cottrell AM, Corrigan AG, Gillatt DA, Mitchelmore AE. Ketamine-associated lower urinary tract destruction: a new radiological challenge. Clin Radiol 2010 Oct;65(10):

118 附 錄 十 二 毒 品 戒 癮 治 療 實 施 辦 法 及 完 成 治 療 認 定 標 準 行 政 院 97 年 10 月 30 日 院 臺 法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施 行 行 政 院 102 年 6 月 26 日 院 臺 法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第 1 條 本 標 準 依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戒 癮 治 療 之 實 施 對 象, 為 施 用 第 一 級 毒 品 海 洛 因 嗎 啡 鴉 片 及 前 開 相 類 製 品 與 第 二 級 毒 品 者 被 告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時, 不 適 合 為 附 命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之 緩 起 訴 處 分 但 無 礙 其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之 期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緩 起 訴 處 分 前, 因 故 意 犯 他 罪, 經 檢 察 官 提 起 公 訴 或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二 緩 起 訴 處 分 前, 另 案 撤 銷 假 釋, 等 待 入 監 服 刑 三 緩 起 訴 處 分 前, 另 案 羈 押 或 執 行 有 期 徒 刑 第 3 條 戒 癮 治 療 之 方 式 如 下 : 一 藥 物 治 療 二 心 理 治 療 三 社 會 復 健 治 療 前 項 各 款 之 治 療 方 式 應 符 合 醫 學 實 證, 具 有 相 當 療 效 或 被 普 遍 採 行 者 第 4 條 醫 療 機 構 置 有 曾 受 藥 癮 治 療 相 關 訓 練 之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藥 師 護 理 人 員 臨 床 心 理 師 職 能 治 療 人 員 及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各 一 名 以 上, 且 其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領 有 管 制 藥 品 使 用 執 照 者, 得 向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認 定 為 戒 癮 治 療 機 構 ( 以 下 稱 治 療 機 構 ) 前 項 人 員 每 年 應 接 受 藥 癮 治 療 相 關 繼 續 教 育 八 小 時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戒 癮 治 療 需 求, 依 第 一 項 所 定 資 格 指 定 治 療 機 構 ; 其 於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指 定 之 治 療 機 構, 得 不 受 第 一 項 所 定 條 件 之 限 制 第 5 條 檢 察 機 關 與 前 條 治 療 機 構 間 應 置 專 責 聯 繫 人 員 第 6 條 檢 察 官 為 緩 起 訴 處 分 前, 應 得 參 加 戒 癮 治 療 被 告 之 同 意, 並 向 其 說 明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應 遵 守 事 項 後, 指 定 其 前 往 治 療 機 構 參 加 戒 癮 治 療 未 滿 二 十 歲 之 被 告, 並 應 得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同 意 第 7 條 戒 癮 治 療 之 期 程 以 連 續 一 年 為 限 第 8 條 接 受 戒 癮 治 療 者 於 治 療 前 應 由 治 療 機 構 評 估 後, 視 需 要 進 行 下 列 檢 驗 檢 查 : 一 尿 液 毒 品 及 其 代 謝 物 檢 驗 二 肝 功 能 檢 驗 三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及 其 抗 體 檢 驗 四 C 型 肝 炎 抗 體 檢 驗 五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檢 驗 111

119 六 梅 毒 血 清 檢 驗 七 胸 腔 X 光 檢 查 八 心 電 圖 檢 查 第 9 條 治 療 機 構 於 戒 癮 治 療 期 程 屆 滿 後 七 日 內, 應 對 接 受 戒 癮 治 療 者 進 行 尿 液 毒 品 與 其 代 謝 物 檢 驗 及 毛 髮 毒 品 殘 留 檢 驗 ; 或 於 戒 癮 治 療 期 程 屆 滿 後 十 五 日 內, 每 隔 三 至 五 日, 連 續 對 接 受 戒 癮 治 療 者 進 行 尿 液 毒 品 及 其 代 謝 物 檢 驗 三 次 其 檢 驗 結 果 均 呈 陰 性 反 應 者, 視 為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治 療 機 構 應 將 前 項 檢 驗 結 果 或 診 斷 證 明 函 送 該 管 檢 察 機 關 第 10 條 治 療 機 構 停 止 治 療 時, 應 通 知 該 管 檢 察 機 關 第 11 條 被 告 經 檢 察 官 依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及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二 百 五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一 項 第 二 百 五 十 三 條 之 二 之 規 定, 為 附 命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之 緩 起 訴 處 分 時, 應 遵 行 下 列 事 項 : 一 至 指 定 之 治 療 機 構, 接 受 戒 癮 治 療, 至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為 止 二 遵 守 治 療 機 構 之 指 定 日 期, 前 往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心 理 治 療 或 社 會 復 健 治 療 三 其 他 經 檢 察 官 依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二 百 五 十 三 條 之 二 第 一 項 各 款 規 定 命 其 應 遵 守 或 履 行 之 事 項 第 12 條 被 告 於 緩 起 訴 期 間,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視 為 未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得 撤 銷 緩 起 訴 處 分 : 一 於 治 療 期 間, 無 故 未 依 指 定 時 間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逾 七 日 二 於 治 療 期 間, 無 故 未 依 指 定 時 間 接 受 心 理 治 療 或 社 會 復 健 治 療 逾 三 次 三 對 治 療 機 構 人 員 有 強 暴 脅 迫 恐 嚇 等 行 為 四 於 緩 起 訴 期 間, 經 檢 察 機 關 或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採 尿 送 驗, 呈 毒 品 陽 性 反 應 第 13 條 被 告 於 戒 癮 治 療 期 程 屆 滿 後, 依 治 療 機 構 函 送 之 檢 驗 結 果 或 診 斷 證 明, 未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者, 得 撤 銷 緩 起 訴 處 分 檢 察 機 關 於 撤 銷 緩 起 訴 處 分 後, 應 即 通 知 戒 癮 治 療 機 構 第 14 條 戒 癮 治 療 費 用 除 經 公 私 立 機 構 補 助 減 免 外, 由 接 受 戒 癮 治 療 者 自 行 負 擔 第 15 條 本 標 準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施 行 本 標 準 修 正 條 文,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12

120 附 錄 十 三 正 確 使 用 鎮 靜 安 眠 藥 五 能 力 102 年 6 月 5 日 能 力 一 做 身 體 的 主 人 失 眠 原 因 多, 建 議 從 尋 找 失 眠 原 因 改 變 生 活 習 慣 與 主 動 就 醫 做 起 ( 一 ) 養 成 良 好 作 息 與 睡 眠 習 慣 : 生 活 作 息 保 持 正 常 規 律, 按 時 起 床 與 上 床 ; 避 免 使 用 含 咖 啡 因 飲 品 ( 咖 啡 或 茶 ); 白 天 不 要 補 眠 午 睡 不 宜 過 久 ( 不 宜 超 過 1 小 時 ); 睡 前 勿 吃 太 飽, 睡 前 避 免 激 烈 運 動 或 從 事 過 度 興 奮 的 活 動, 如 網 路 遊 戲 線 上 聊 天 等 ( 二 ) 不 要 自 行 購 買 安 眠 藥 : 遇 到 失 眠 的 問 題 應 先 檢 視 自 己 的 生 活 與 睡 眠 習 慣, 有 失 眠 問 題 應 尋 求 專 業 醫 師 的 診 治, 不 要 自 行 購 買 安 眠 藥 服 用, 也 不 要 拿 親 友 正 在 使 用 的 安 眠 藥 自 行 服 用 ( 三 ) 請 勿 重 複 就 診 : 請 勿 重 覆 要 求 醫 師 開 立 安 眠 藥 品, 避 免 自 己 不 當 使 用 而 容 易 成 癮 能 力 二 清 楚 表 達 自 己 的 身 體 狀 況 失 眠 就 醫 時, 向 醫 師 清 楚 說 明 自 身 狀 況 : ( 一 ) 失 眠 狀 況 : 何 時 開 始 持 續 多 久 較 易 失 眠 的 情 境 或 內 外 在 因 素 生 活 型 態 如 輪 班 或 夜 班 工 作 失 眠 型 態 是 入 睡 困 難 睡 眠 中 斷 早 醒 多 夢 作 惡 夢 等 白 天 精 神 與 工 作 表 現 如 何 白 天 睡 眠 狀 況, 如 午 睡 補 眠 晚 起 等, 是 否 有 壓 力 或 心 事, 有 無 其 他 身 體 不 適 等 ( 二 ) 特 殊 體 質 : 有 無 藥 品 或 食 物 過 敏 史, 以 及 特 殊 飲 食 習 慣 ( 三 ) 過 去 病 史 : 曾 經 發 生 過 的 疾 病, 包 含 各 種 身 體 或 心 理 疾 病 家 族 性 或 遺 傳 性 疾 病 ( 四 ) 使 用 中 藥 物 : 目 前 正 在 使 用 的 藥 品, 包 含 中 ( 西 ) 藥 其 他 精 神 或 神 經 科 用 藥 或 保 健 食 品 ( 五 ) 工 作 特 質 : 是 否 需 要 開 車 或 從 事 操 作 機 械 等 需 要 專 注 力 的 工 作, 以 及 近 期 是 否 要 考 試 等 ( 六 ) 懷 孕 ( 或 哺 乳 ): 女 性 需 告 知 是 否 懷 孕 正 準 備 懷 孕 或 正 在 哺 餵 母 乳 ( 七 ) 打 呼 情 形 : 是 否 會 因 打 呼 而 中 斷 睡 眠 ( 八 ) 其 他 可 能 影 響 睡 眠 的 生 活 習 慣 : 如 喝 茶 或 咖 啡 喝 酒 持 續 上 網 聊 天 到 凌 晨 等 能 力 三 看 清 楚 藥 品 標 示 領 安 眠 藥 時, 請 看 清 楚 藥 袋 標 示 仿 單 ( 藥 品 使 用 說 明 書 ) 及 用 藥 指 導 單 張 並 請 攜 帶 健 保 卡 ( 或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姓 名 : 領 到 藥 品 時, 先 核 對 藥 袋 上 的 姓 名 與 年 齡 是 否 正 確 ( 二 ) 藥 品 用 法 : 請 依 藥 袋 上 之 劑 量 與 時 間 服 用, 勿 自 行 增 減 藥 量 ( 三 ) 藥 品 適 應 症 : 檢 核 自 己 的 疾 病 或 症 狀 是 否 有 出 現 在 藥 袋 上 藥 品 適 應 症 的 113

121 描 述 內 ( 四 ) 藥 品 名 稱 和 外 觀 : 藥 品 的 形 狀 顏 色 等 是 否 與 藥 袋 上 的 描 述 相 符 ( 五 ) 注 意 事 項 副 作 用 或 警 語 : 看 清 楚 藥 袋 上 註 明 的 注 意 事 項, 了 解 藥 品 使 用 後 可 能 產 生 的 副 作 用 或 重 要 警 訊 發 生 頻 率 服 用 安 眠 藥 期 間, 避 免 開 車 從 事 需 要 專 注 力 的 工 作 或 操 作 危 險 的 機 械 ( 六 ) 使 用 天 數 : 核 對 藥 品 應 該 服 用 多 久, 並 當 場 核 對 藥 品 總 量 ( 七 ) 藥 品 保 存 方 法 與 期 限 能 力 四 清 楚 用 藥 方 法 時 間 吃 安 眠 藥 時, 請 了 解 藥 品 的 特 性 與 服 用 時 間 ( 一 ) 服 藥 時 間 : 服 用 安 眠 藥 請 在 就 寢 前 提 早 15~30 分 鐘 服 用, 服 藥 完 畢 後 就 立 刻 到 床 上 準 備 入 睡, 避 免 其 他 活 動 ( 二 ) 服 藥 劑 量 : 請 依 醫 囑 用 藥, 不 要 因 藥 效 不 夠 而 自 行 加 量, 或 擔 心 副 作 用 而 自 行 減 量 ( 三 ) 服 用 天 數 : 安 眠 藥 可 輔 助 治 療 失 眠, 但 應 搭 配 正 常 作 息 與 運 動 等, 且 應 與 專 業 醫 師 討 論 後, 依 醫 囑 用 藥, 不 宜 自 行 增 減 ( 四 ) 常 見 副 作 用 : 鎮 靜 安 眠 藥 常 見 的 副 作 用 包 括 : 1. 過 量 服 用 時 可 能 出 現 頭 暈 頭 痛 嗜 睡 恍 惚, 甚 至 夢 遊 2. 不 當 長 期 使 用 安 眠 藥, 易 出 現 藥 物 生 理 依 賴 性, 或 會 造 成 記 憶 力 減 退 反 應 力 下 降 等 ; 突 然 停 藥, 也 可 能 出 現 焦 慮 厭 食 抽 搐 等 症 狀 3. 孕 婦 使 用 可 能 有 風 險, 某 些 藥 品 可 能 造 成 畸 形 胎 早 產 新 生 兒 體 重 過 輕 昏 睡 無 力 等 ( 五 ) 交 互 作 用 : 請 勿 自 行 混 用 多 種 安 眠 藥 品, 也 應 避 免 同 時 使 用 酒 精, 以 免 因 藥 理 作 用, 增 加 使 用 的 危 險 性 ( 六 ) 勿 轉 售 或 轉 讓 : 鎮 靜 安 眠 藥 屬 於 第 三 四 級 管 制 藥 品, 未 服 用 完 之 安 眠 藥, 不 可 任 意 轉 售 或 轉 讓, 以 免 觸 犯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 七 ) 避 免 突 然 停 藥 : 停 藥 需 與 醫 師 討 論, 以 漸 進 式 減 量 方 式 來 停 藥 不 要 自 行 停 藥, 否 則 容 易 產 生 戒 斷 症 候 群 與 反 彈 性 失 眠 ( 八 ) 配 合 良 好 習 慣 : 使 用 安 眠 藥 時 需 配 合 情 緒 調 適 及 生 活 作 息 調 整, 並 減 低 壓 力, 效 果 才 會 好 ( 九 ) 告 知 同 住 親 友 正 在 服 用 安 眠 藥 : 服 用 安 眠 藥 後 可 能 會 發 生 夢 遊 或 淺 睡 現 象, 宜 請 家 人 及 同 住 者 應 多 留 意, 避 免 服 用 藥 物 者 發 生 危 險 能 力 五 與 醫 師 藥 師 作 朋 友 失 眠 診 治 找 醫 師, 用 藥 諮 詢 找 藥 師 ( 一 ) 紀 錄 諮 詢 電 話 : 將 認 識 的 醫 師 或 藥 師 的 聯 絡 電 話 記 在 緊 急 電 話 簿 內, 以 作 為 健 康 諮 詢 之 用 114

122 ( 二 ) 問 專 家 : 用 藥 的 任 何 問 題, 應 請 教 醫 師 或 藥 師 ( 或 直 接 撥 打 藥 袋 上 的 藥 師 電 話 諮 詢 請 教 ), 不 要 聽 信 非 醫 藥 專 業 人 員 的 建 議 115

123 附 錄 十 四 反 轉 毒 害 四 行 動 102 年 6 月 5 日 行 動 一 珍 愛 生 命 愛 自 己 每 個 生 命 都 是 珍 貴 的, 但 總 會 面 臨 各 種 壓 力 與 誘 惑, 做 正 確 的 決 定, 結 果 將 完 全 不 同 ( 一 ) 做 自 己 的 主 人 : 建 立 且 維 持 健 康 的 生 活 型 態, 不 靠 藥 物 提 神 與 減 重 ; 選 擇 理 性 情 緒 紓 解 方 法, 正 向 思 考 增 加 自 信 ; 建 立 親 密 和 諧 的 家 庭 關 係 ( 二 ) 學 習 交 友 技 巧 : 結 交 品 行 行 為 正 當 的 朋 友 ;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活 動,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目 標 與 價 值 觀 ( 三 ) 增 強 自 我 的 堅 韌 性 : 藉 由 學 校 社 區 及 宗 教 活 動, 訓 練 社 交 技 巧, 增 強 面 對 挑 戰 的 堅 韌 度 行 動 二 防 毒 拒 毒 拒 菸 酒 毒 沾 身 委 婉 堅 定 的 拒 絕 可 遠 離 是 非 傷 害 一 日 用 毒, 終 身 戒 毒 ( 一 ) 遠 離 是 非 場 所 : 如 網 咖 Pub 夜 店 等 ; 提 高 警 覺, 不 輕 易 接 受 陌 生 人 的 飲 料 及 菸 品 ; 特 別 小 心 朋 友 的 朋 友, 即 使 是 熟 識 或 女 性 也 不 可 掉 以 輕 心 ; 不 幸 被 性 侵 或 遭 受 其 他 傷 害, 應 把 握 時 間 撥 打 1996 等 專 線, 或 尋 求 親 近 親 友 的 協 助 ( 二 ) 拒 絕 成 癮 物 質 : 使 用 健 康 方 式 交 朋 友, 菸 酒 檳 榔 或 任 何 毒 品 的 使 用 均 可 能 成 癮,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應 避 免 接 觸 ( 三 ) 學 會 拒 絕 技 巧 : 面 對 同 儕 的 壓 力 要 求 使 用 菸 酒 檳 榔 及 毒 品 時, 可 使 用 直 接 拒 絕 找 尋 藉 口 速 離 現 場 轉 移 話 題 自 我 解 嘲 友 誼 勸 服 或 以 家 教 嚴 厲 為 由, 口 氣 委 婉 態 度 堅 定 的 拒 絕 ( 四 ) 要 High 不 藥 害 : 無 須 酒 精 不 靠 藥 物, 尋 求 健 康 正 向 的 自 我 滿 足 及 放 鬆 方 式, 可 從 事 體 能 及 知 性 的 活 動 如 球 類 競 賽 極 限 運 動 藝 術 欣 賞 等 行 動 三 知 毒 反 毒 打 擊 毒 害 - 毒 品 止 步 毒 品 沒 有 毒 性 輕 重 的 區 別, 都 會 傷 害 使 用 者 的 身 心 健 康, 千 萬 不 要 踏 出 錯 誤 的 第 一 步 ( 一 ) 認 識 毒 品 作 用 : 毒 品 依 其 對 人 體 的 作 用, 可 分 為 中 樞 神 經 抑 制 劑 ( 如 鴉 片 類 K 他 命 ),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劑 ( 如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 及 迷 幻 劑 ( 如 大 麻 強 力 膠 LSD 搖 腳 丸 一 粒 沙 ) ( 二 ) 了 解 新 興 毒 品 : 又 稱 俱 樂 部 藥 物, 包 括 大 麻 搖 頭 丸 K 他 命 FM2 等 這 些 藥 物 以 新 穎 的 名 稱 及 外 型 吸 引 人, 使 用 後 容 易 成 癮, 且 毒 品 本 身 性 質, 會 迫 使 使 用 者 尋 求 更 強 烈 的 毒 品 ( 三 ) 打 擊 不 法 : 毒 品 的 製 造 販 賣 施 用 非 法 使 人 施 用 或 引 誘 人 施 用 均 116

124 觸 犯 法 律, 使 用 毒 品 者 自 動 向 合 格 醫 療 機 構 請 求 專 業 治 療, 可 減 免 其 法 律 責 任 ( 四 ) 防 範 毒 品 危 害 : 毒 品 對 個 人 健 康 與 危 害 至 巨 如 造 成 神 經 損 傷 膀 胱 萎 縮 性 功 能 障 礙 呼 吸 抑 制 心 血 管 毒 害 愛 滋 病 或 其 他 傳 染 病 風 險 等, 還 有 混 用 產 生 的 交 互 作 用, 以 及 常 見 的 因 用 毒 衍 生 出 來 的 犯 罪 如 搶 劫 自 傷 傷 人 等 行 動 四 關 懷 協 助 積 極 轉 介 除 了 自 己 避 免 毒 害 外, 也 應 適 時 伸 出 友 誼 之 手 關 懷 協 助 周 遭 親 友, 避 免 他 們 為 毒 所 害 ( 一 ) 發 現 吸 毒 者 的 徵 兆 : 吸 毒 者 常 出 現 作 息 混 亂 精 神 恍 惚 皮 膚 經 常 紅 疹, 身 上 或 房 間 有 特 殊 氣 味 金 錢 花 費 變 大 偷 竊 說 謊 暴 躁 易 怒 注 意 力 降 低 食 慾 差 或 消 瘦 攜 帶 吸 毒 相 關 器 具 等 ( 二 ) 提 供 專 業 協 助 與 轉 介 : 家 庭 朋 友 及 社 會 的 支 持, 是 協 助 吸 毒 者 坦 誠 面 對 自 我 積 極 面 對 現 實 脫 離 毒 品 困 境 的 最 大 助 力 可 以 轉 介 或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的 管 道 有 衛 生 福 利 部 相 關 單 位 醫 療 院 所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戒 毒 輔 導 機 構 ( 如 基 督 教 晨 曦 會 ) 等 117

125 附 錄 十 五 藥 物 濫 用 諮 詢 輔 導 及 戒 治 機 構 一 諮 詢 輔 導 機 構 機 構 名 稱 電 話 各 縣 市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 免 付 費 諮 詢 專 線 ) 衛 生 福 利 部 (02)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 (02)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毒 藥 物 諮 詢 中 心 (02)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松 德 院 區 成 癮 防 治 科 (02) #1350 衛 生 福 利 部 草 屯 療 養 院 成 癮 治 療 中 心 (049)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成 癮 防 治 科 (07) #2135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晨 曦 會 (02)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花 蓮 主 愛 之 家 (03) 財 團 法 人 屏 東 縣 私 立 基 督 教 沐 恩 之 家 (07) 中 華 民 國 反 毒 運 動 促 進 會 (02) 台 灣 更 生 保 護 總 會 (02) 台 北 市 少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02)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更 生 少 年 關 懷 協 會 (02) (02) 財 團 法 人 台 南 市 噶 瑪 噶 居 戒 癮 協 會 (06)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兒 童 青 少 年 曙 光 協 會 (07) 二 戒 治 機 構 衛 生 福 利 部 公 告 指 定 辦 理 藥 癮 治 療 業 務 醫 療 機 構 協 助 戒 除 毒 癮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反 毒 資 源 館 網 站 亦 提 供 物 質 濫 用 防 制 戒 治 輔 導 等 資 訊, 網 址 為 及 歡 迎 上 網 查 詢, 或 電 洽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02) 三 法 務 部 無 毒 家 園 網 及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歡 迎 上 網 查 詢 法 務 部 無 毒 家 園 網, 或 直 接 撥 打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 請 請 您, 幫 幫 我 ) 118

126 附 錄 十 六 國 內 外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相 關 資 訊 網 站 ( 一 ) 國 內 網 站 名 稱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反 毒 資 源 館 教 育 部 紫 錐 花 運 動 法 務 部 無 毒 家 園 網 址 ( 二 ) 國 外 機 構 全 名 簡 稱 網 址 United Nations Offices on Drugs and Crime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Boar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European Monitoring Centre for Drugs and Drug Addiction Office of National Drug Control Policy UNODC INCB WHO EMCDDA ONDCP / m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NIDA 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SAMHSA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 International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Non-Government Organis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Drug and Substance Abuse IHRA IFNGO

127 機 構 全 名 簡 稱 網 址 National Council on Alcoholism and Drug Dependence Partnership for a Drug-Free America NCADD PDFA

128 附 錄 十 七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試 題 一 國 小 高 年 級 部 份 ()1. 濫 用 K 他 命 後 會 造 成 頻 尿 尿 急 小 便 疼 痛 等 症 狀, 讓 你 一 輩 子 包 尿 布? (1) 對 ;(2) 不 對 ()2. 濫 用 安 非 他 命 後 會 造 成 精 神 病 ( 被 害 妄 想 幻 覺 多 疑 ) (1) 對 ;(2) 不 對 ()3. 安 非 他 命 濫 用 後 易 造 成 意 外 傷 亡 及 暴 力 事 件 (1) 對 ;(2) 不 對 ()4. 下 列 何 者 是 紓 解 壓 力 的 方 法? (1) 喝 杯 酒 或 來 根 菸 解 悶 (2) 跟 朋 友 到 搖 頭 店 狂 歡 (3) 吃 顆 安 眠 藥 好 好 睡 一 覺 (4) 到 戶 外 踏 青 散 散 心 ()5. 下 面 哪 一 種 不 是 毒 品 讓 人 成 癮 的 原 因? (1) 使 人 興 奮 ;(2) 產 生 欣 快 感 ;(3) 感 到 痛 苦 ()6. 種 植 罌 粟 植 物 是 違 法 的? (1) 是 ;(2) 不 是 ()7. 安 非 他 命 被 不 正 當 濫 用 在 哪 一 種 藥 物? (1) 減 肥 藥 ;(2) 生 髪 水 ;(3) 止 痛 藥 ()8. 以 下 哪 種 藥 物 使 用 後 會 上 癮? (1) 海 洛 因 ;(2) 安 非 他 命 ;(3) 強 力 膠 ;(4) 以 上 均 是 ()9. 下 面 哪 一 種 是 拒 絕 毒 品 的 方 法? (1) 直 接 拒 絕 ;(2) 遠 離 現 場 ;(3) 轉 移 話 題 ;(4) 以 上 均 是 ()10. 下 列 何 者 是 遠 離 毒 品 的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1) 遠 離 是 非 場 所 ;(2) 絕 對 不 好 奇 試 用 毒 品 ;(3) 建 立 正 確 情 緒 抒 解 方 式 ;(4) 以 上 均 是 121

129 二 國 中 部 分 ()1. 一 旦 染 上 毒 癮, 身 癮 易 斷, 心 癮 難 除 (1) 對 ;(2) 不 對 ()2. 吸 食 大 麻 會 導 致 舉 止 遲 鈍, 判 斷 力 及 記 憶 力 減 退 (1) 對 ;(2) 不 對 ()3. 吸 食 強 力 膠 會 造 成 下 列 何 種 結 果? (1) 脾 氣 暴 躁 ;(2) 意 識 混 亂 ;(3) 暴 力 行 為 ;(4) 以 上 均 是 ()4. 有 心 人 士 常 在 PUB 的 飲 料 裡 偷 偷 加 入 FM2 等 毒 品, 無 色 無 味 不 易 察 覺, 飲 用 後 會 讓 你 昏 睡, 如 何 提 防 飲 料 被 動 手 腳? (1) 有 人 要 請 你 喝 一 杯, 欣 然 接 受 (2) 因 為 要 上 化 妝 室, 請 朋 友 幫 你 看 飲 料 (3) 儘 量 點 選 密 封 飲 料, 小 心 檢 視, 並 親 自 打 開 (4) 已 用 試 紙 檢 測, 結 果 沒 有 毒 品 反 應, 當 可 安 心 飲 用 ()5. 下 列 何 者 是 拒 絕 毒 品 的 方 法? (1) 拒 絕 不 良 的 嗜 好 (2) 不 使 用 來 歷 不 名 的 藥 物 (3) 建 立 自 信 與 自 尊 心 (4) 以 上 皆 是 ()6. 下 列 何 者 是 濫 用 藥 物 造 成 的 危 害? (1) 神 情 怪 異 舉 止 反 常, 甚 至 導 致 精 神 病 (2) 上 癮, 不 用 藥 會 很 難 受 (3) 以 靜 脈 注 射 毒 品, 容 易 罹 患 血 液 傳 染 病 (4) 以 上 均 是 ()7. 以 下 哪 種 藥 物 非 屬 成 癮 藥 品? (1) 安 眠 藥 ;(2) 抗 生 素 ;(3) 強 力 膠 ;(4) 可 待 因 止 咳 糖 漿 122

130 ()8. 吸 食 K 他 命 容 易 造 成 何 種 危 害? (1) 頻 尿 ;(2) 間 質 性 膀 胱 炎 ;(3) 影 像 扭 曲 ;(4) 以 上 皆 是 ()9. 對 於 新 興 毒 品 的 陳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1) 搖 頭 丸 (MDMA) 等 新 興 毒 品 不 會 對 身 體 健 康 造 成 危 害 (2) 毒 品 亦 有 以 假 亂 真 的 情 形, 例 如 假 的 FM2, 假 的 搖 頭 丸 (3) 有 許 多 毒 販 利 用 學 生 在 校 園 直 銷 或 網 路 非 法 販 售 (4) 目 前 已 有 檢 測 毒 品 的 簡 易 檢 測 試 劑 或 試 紙, 其 檢 測 結 果 可 作 為 參 考 ()10. 防 制 毒 品 的 工 作 是 由 哪 些 政 府 單 位 來 負 責 執 行? (1) 法 務 部 ;(2) 教 育 部 ;(3) 衛 生 福 利 部 ;(4) 以 上 皆 是 ()11. 對 毒 品 產 生 耐 受 性 的 人, 在 毒 品 的 使 用 量 上 會 如 何 改 變? (1) 減 少 ;(2) 不 變 ;(3) 增 加 ()12. 嗎 啡 是 從 哪 一 種 植 物 中 取 出 來 的? (1) 玫 瑰 ;(2) 罌 粟 ;(3) 菸 草 ()13. 海 洛 因 和 下 面 俗 稱 哪 一 個 毒 品 是 同 一 種 東 西? (1) 白 粉 ;(2)MDMA;(3) 安 非 他 命 ()14. 嗎 啡 的 毒 癮 可 以 很 容 易 戒 除 (1) 是 ;(2) 否 ()15. 一 開 始 吸 安 非 他 命 時, 會 有 什 麼 現 象 發 生? (1) 想 睡 ;(2) 發 抖 ;(3) 精 神 振 奮 ()16. 在 台 灣, 通 常 大 家 都 叫 安 非 他 命 什 麼? (1) 白 粉 ;(2) 安 公 子 ;(3) 麻 黃 素 ()17. 因 為 是 白 色 結 晶 體, 所 以 安 非 他 命 又 被 叫 什 麼? (1) 冰 塊 ;(2) 白 粉 ;(3) 結 晶 ()18. 平 常 我 們 聽 到 的 白 粉 是 什 麼? (1) 安 非 他 命 ;(2) 搖 腳 丸 ;(3) 海 洛 因 123

131 ()19. 下 列 哪 一 種 毒 品 有 鎮 靜 安 眠 的 效 果? (1)FM2;(2) 安 非 他 命 ;(3) 搖 頭 丸 ()20. 大 麻 是 從 哪 裡 獲 得 的? (1) 大 麻 植 物 ;(2) 化 學 物 質 ;(3) 黴 菌 ()21. 吸 食 K 他 命 會 產 生 什 麼 現 象? (1) 視 幻 覺 ;(2) 不 想 睡 覺 ;(3) 顫 抖 ()22. 減 肥 藥 常 非 法 加 入 哪 一 種 毒 品? (1) 嗎 啡 ;(2) 搖 頭 丸 ;(3) 安 非 他 命 ()23. 服 用 安 非 他 命 之 始, 會 讓 人 昏 昏 欲 睡 (1) 是 ;(2) 否 ()24. 安 非 他 命 對 社 會 造 成 最 嚴 重 傷 害 是? (1) 精 神 病 ;(2) 高 血 壓 ;(3) 體 重 降 低 ()25. 使 用 FM2 容 易 產 生 生 理 及 心 理 依 賴 (1) 是 ;(2) 否 ()26. 常 被 壞 人 放 入 飲 料 中, 迷 昏 他 人 做 壞 事 的 是 哪 一 種 毒 品? (1)FM2;(2) 嗎 啡 ;(3)MDMA ()27. 強 力 膠 多 以 何 種 方 式 吸 食? (1) 以 鼻 吸 入 ;(2) 口 服 ;(3) 注 射 ()28. 嗎 啡 和 何 者 都 是 由 罌 粟 植 物 得 到 的? (1) 強 力 膠 ;(2) 鴉 片 ;(3) 安 非 他 命 124

132 三 高 中 以 上 部 分 ()1. 當 吸 毒 者 無 毒 品 繼 續 供 應 吸 食 時, 身 體 上 會 出 現 一 些 不 舒 服 的 症 狀, 我 們 叫 做? (1) 戒 斷 現 象 ;(2) 習 慣 性 ;(3) 抗 藥 性 ()2. 什 麼 叫 做 毒 品 的 耐 受 性 呢? (1) 對 不 吸 毒 品 的 忍 耐 力 ;(2) 使 用 毒 品 的 用 量 越 變 越 多 ; (3) 毒 品 的 效 果 ()3. 戒 斷 現 象 是 在 哪 一 種 依 賴 出 現? (1) 心 理 依 賴 ;(2) 化 學 依 賴 ;(3) 生 理 依 賴 ()4. 對 毒 品 產 生 心 理 性 依 賴 及 生 理 性 依 賴, 我 們 說 是 (1) 成 癮 ;(2) 耐 受 性 ;(3) 習 慣 性 ()5. 長 期 吸 毒, 若 突 然 停 藥, 會 產 生 什 麼 現 象? (1) 昏 迷 現 象 ;(2) 興 奮 現 象 ;(3) 戒 斷 現 象 ()6. 嗎 啡 中 毒 時, 都 會 使 服 藥 者 的 瞳 孔 縮 小 (1) 是 ;(2) 否 ()7. FM2 的 毒 害 是 什 麼? (1) 吸 毒 者 會 有 精 神 病 變 ; (2) 服 用 者 被 迷 昏 造 成 搶 劫 強 暴 等 社 會 事 件 ; (3) 吸 毒 者 自 己 以 為 是 超 人, 自 窗 口 飛 出, 結 果 壓 壞 汽 車, 壓 死 路 人, 造 成 社 會 嚴 重 傷 害 ()8. 哪 一 項 不 是 吸 食 MDMA 會 產 生 的 症 狀? (1) 體 溫 下 降 ;(2) 食 慾 不 振 ;(3) 運 動 失 調 ()9. 長 期 使 用 MDMA, 會 出 現 視 幻 覺 記 憶 減 退 的 症 狀, 這 是 類 似 哪 一 個 毒 品 的 毒 性? (1) 安 非 他 命 ;(2) 嗎 啡 ;(3)FM2 125

133 ()10. 服 用 大 麻 和 安 非 他 命 之 後 的 戒 斷 現 象 都 會 使 人 昏 昏 欲 睡? (1) 是 ;(2) 否 ()11. 長 期 使 用 大 麻 後 會 產 生 什 麼 症 狀? (1) 動 機 缺 乏 症 ;(2) 失 眠 ;(3) 失 聰 ()12. 何 項 毒 害 不 是 大 麻 列 管 的 原 因? (1) 產 生 多 疑 人 格, 引 起 殺 人 事 件 ; (2) 因 吸 食 後 方 向 感 不 佳, 動 作 協 調 差, 開 車 常 會 發 生 車 禍 ; (3) 具 安 眠 作 用, 可 迷 昏 他 人, 造 成 洗 劫 迷 姦 事 件 ()13. 濫 用 安 非 他 命 不 會 有 哪 種 不 舒 服 的 狀 況? (1) 血 壓 上 升 ;(2) 盜 汗 心 悸 ;(3) 食 慾 大 增 ()14. 哪 一 種 毒 品 是 由 黴 菌 的 代 謝 物 合 成 的? (1) 嗎 啡 ;(2)LSD;(3)MDMA ()15. 下 列 何 項 陳 述 為 非? (1) 我 國 青 少 年 濫 用 藥 物 種 類 以 K 他 命 等 第 三 級 毒 品 為 主 (2) 我 國 毒 品 緝 獲 以 K 他 命 及 安 非 他 命 類 為 最 大 宗 (3)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之 制 定, 將 吸 毒 者 視 為 病 犯 (4) 一 旦 染 上 毒 癮, 心 癮 易 斷, 身 癮 難 除 ()16. 芬 他 命 (Phentermine) 成 分 常 被 非 法 添 加 於 減 肥 藥 品, 請 問 芬 他 命 是 屬 於 哪 一 類 毒 品? (1) 鴉 片 ;(2) 安 眠 藥 ;(3) 安 非 他 命 類 ()17. 我 國 的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將 毒 品 依 那 些 特 性 分 級 列 管? (1) 成 癮 性 濫 用 性 社 會 危 害 性 ;(2) 毒 性 成 癮 性 濫 用 性 ; (3) 毒 性 濫 用 性 社 會 危 害 性 126

134 ()18. 下 列 有 關 搖 頭 丸 (MDMA) 的 敘 述, 何 者 為 真? (1) 搖 頭 丸 是 鴉 片 類 毒 品 (2) 可 使 人 放 鬆 心 情, 安 撫 情 緒 (3) 屬 於 第 二 級 毒 品 (4) 搖 頭 丸 俗 稱 K 仔 ()19. 下 面 哪 一 種 是 拒 絕 毒 品 的 方 法? (1) 直 接 拒 絕 ;(2) 遠 離 現 場 ;(3) 轉 移 話 題 ;(4) 以 上 均 是 ()20. 近 來 在 台 灣 被 警 方 查 獲 的 毒 品 植 株, 是 哪 一 種 毒 品? (1) 古 柯 ;(2) 大 麻 ;(3) 麻 黃 ;(4) 以 上 皆 是 ()21. 對 於 新 興 毒 品 的 陳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1) 近 來 被 濫 用 的 毒 品, 有 許 多 原 屬 於 合 法 醫 療 藥 品 (2) 所 謂 的 special K, 其 實 是 一 種 外 科 手 術 用 的 麻 醉 藥 (3) 在 PUB 濫 用 的 吹 氣 球, 氣 球 內 裝 的 是 硝 氣 (4) 在 PUB 內, 毒 梟 可 能 向 你 兜 售 摻 加 大 麻 的 香 菸 ()22. 對 於 管 制 藥 品 的 陳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真? (1) 我 國 為 防 止 合 法 成 癮 性 麻 醉 藥 品 及 影 響 精 神 藥 品 遭 流 用 或 濫 用, 對 於 前 述 藥 品 特 制 訂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嚴 加 管 理 (2) 管 制 藥 品 依 習 慣 性 依 賴 性 濫 用 性 及 社 會 危 害 性 的 程 度, 分 為 三 級 管 理 (3) 用 於 治 療 癌 症 疼 痛 的 嗎 啡 是 一 級 管 制 藥 品 ()23. 下 面 哪 一 種 毒 品 作 用 和 安 非 他 命 相 同, 會 使 腦 部 興 奮, 久 用 造 成 精 神 病? (1)FM2;(2)MDMA;(3) 搖 腳 丸 ()24. 搖 頭 丸 和 搖 腳 丸 都 是 MDMA 的 名 字? (1) 是 ;(2) 否 ()25.PUB 常 見 的 搖 頭 丸, 是 哪 一 種 毒 品? (1)MDMA;(2) 嗎 啡 ;(3) 安 非 他 命 127

135 ()26. 吸 食 MDMA 可 能 會 產 生 體 溫 過 高 身 體 脫 水 的 現 象? (1) 是 ;(2) 否 ()27. 魔 菇 內 含 有 什 麼 可 怕 的 成 分, 會 影 響 中 樞 神 經, 產 生 幻 覺 知 覺 扭 曲 或 急 性 精 神 病? (1) 西 洛 西 賓 (Psilocybine);(2) 嗎 啡 ;(3)FM2 ()28. 吸 食 K 他 命 容 易 造 成 何 種 危 害? (1) 頻 尿 ;(2) 間 質 性 膀 胱 炎 ;(3) 影 像 扭 曲 ;(4) 以 上 皆 是 ()29. 濫 用 K 他 命 後 會 造 成 下 列 何 種 泌 尿 系 統 症 狀, 讓 你 一 輩 子 包 尿 布? (1) 頻 尿 ;(2) 尿 急 ;(3) 小 便 疼 痛 ;(4) 以 上 皆 是 ()30. 濫 用 K 他 命 會 使 膀 胱 功 能 受 損, 嚴 重 時 會 造 成 膀 胱 壁 纖 維 化, 必 須 用 人 工 膀 胱 取 代 原 有 膀 胱? (1) 是 ;(2) 否 ()31. 下 列 何 者 是 遠 離 毒 品 的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1) 遠 離 是 非 場 所 ;(2) 絕 對 不 好 奇 試 用 毒 品 ;(3) 建 立 正 確 情 緒 抒 解 方 式 ;(4) 以 上 均 是 128

136 答 案 : 國 小 : 1.(1)2.(1)3.(1)4.(4)5.(3)6.(1)7.(1)8.(4)9.(4)10.(4) 國 中 : 1.(1)2.(1)3.(4)4.(3)5.(4)6.(4)7.(2)8.(4)9.(1) 10.(4)11.(3)12.(2)13.(1)14.(2)15.(3)16.(2)17.(1)18.(3) 19.(1)20.(1)21.(1)22.(3)23.(2)24.(1)25.(1)26.(1)27.(1) 28.(2) 高 中 : 1.(1)2.(2)3.(3)4.(1)5.(3)6.(1)7.(2)8.(1)9.(1) 10.(2)11.(1)12.(3)13.(3)14.(2)15.(4)16.(3)17.(1)18.(3) 19.(4)20.(2)21.(3)22.(3)23.(2)24.(2)25.(1)26.(1)27.(1) 28.(4)29.(4)30.(1)31.(4) 129

137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指 引. 102 年 度 /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編 輯. -- 臺 北 市 : 食 管 署, 民 面 :21 15 公 分. -- (TFDA 指 引 規 範 系 列 ; DG004) ISBN ( 平 裝 ) 1.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版 權 頁 102 年 度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指 引 出 版 機 關 :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昆 陽 街 號 (02) 發 行 人 : 許 銘 能 編 輯 者 :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出 版 年 月 : 民 國 102 年 8 月 定 價 : 85 元 G P N : I S B N :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展 售 處 : 國 家 書 店 松 江 門 市, 臺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1 樓 (02)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臺 中 市 軍 福 七 路 600 號 (04) 本 書 保 留 所 有 權 利, 如 有 需 要, 請 洽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30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101年性別圖像1.doc

101年性別圖像1.doc 衛 生 局 性 別 統 計 圖 像 性 比 例 男 性 人 口 年 增 率 低 於 女 性, 致 性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100 年 臺 北 市 男 女 性 比 例 ( 指 男 性 人 口 對 百 位 女 性 人 口 的 比 例, 即 男 / 百 女 ) 為 92.85, 與 91 年 97.09 相 較, 性 比 例 減 少 4.24, 即 十 年 來 每 百 名 女 性 人 口 相 對 之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1DEn

1DEn 浮 潛 Skin Diving 基 本 浮 潛 裝 備 基 本 裝 備 Mask 面 鏡 Snorkel 呼 吸 管 Fins 蛙 鞋 Belt 配 重 帶 Weight 配 重 Suit 潛 水 衣 Gloves 手 套 Boots/Socks 潛 水 靴 / 襪 基 本 裝 備 面 鏡 呼 吸 管 蛙 鞋 配 重 帶 配 重 潛 水 衣 手 套 潛 水 靴 / 襪 使 用 選 擇 型 式 材 質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55202-er-ch03.doc

55202-er-ch03.doc 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