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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期 末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執 行 期 間 : 計 畫 名 稱 :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 計 畫 總 報 告 全 程 :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年 度 :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受 委 託 單 位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中 華 民 國 年 1 2 月 31 日

2 第 1 部 分 目 錄 第 1 部 分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Ⅰ 頁 次

3 第 1 部 分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受 委 託 單 位 政 府 經 費 ( 元 ) 產 業 政 策 組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41,800,000 計 畫 中 文 摘 要 一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與 供 需 調 查 : 透 過 相 關 研 究 與 調 查, 強 化 掌 握 產 業 未 來 人 才 發 展 需 求 資 訊, 並 研 擬 13 項 因 應 對 策 建 議 ( 一 )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 共 提 出 3 項 政 策 建 議 1. 系 科 調 整 建 議 : 提 出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人 才 與 大 學 學 類 系 所 對 照 一 覽 表, 已 獲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參 採, 用 於 訂 定 第 2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方 案 策 略 2 系 科 調 整 之 參 考, 有 助 促 進 教 育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2. 供 需 調 查 精 進 建 議 : 已 獲 工 業 局 參 採 並 於 本 年 度 落 實, 可 強 化 調 查 結 果 之 可 性 度, 並 節 省 行 政 作 業 成 本 (1) 縮 短 調 查 作 業 時 間 : 提 出 縮 短 檢 視 作 業 流 程 調 整 對 外 發 布 報 告 時 程 等 作 法, 可 提 早 半 年 完 成 調 查, 促 使 調 查 成 果 扣 合 當 年 度 政 策 規 劃 時 程 (2) 強 化 扣 合 產 業 需 求 : 深 化 公 協 會 重 點 業 者 之 參 與 供 需 調 查, 以 確 保 人 才 需 求 調 查 成 果 反 應 產 業 實 況, 因 應 對 策 可 滿 足 產 業 需 求 ( 二 ) 重 點 政 策 人 才 培 訓 現 況 分 析 及 對 策 研 議 : 針 對 經 濟 部 103 年 三 業 四 化 培 訓 課 程 提 出 3 項 調 整 建 議, 有 助 強 化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培 訓, 支 持 三 業 四 化 之 推 動 1. 提 出 核 心 策 略 與 執 行 等 3 項 培 訓 模 組 作 為 後 續 課 程 規 畫 之 參 考 2. 針 對 提 升 培 訓 效 益 提 出 教 學 型 態 與 方 式 等 2 項 精 進 意 見 3. 增 加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類 課 程 之 資 源 配 置 ( 三 )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之 策 略 研 究 : 共 提 出 7 項 建 議, 以 利 工 業 局 規 劃 未 來 推 動 策 略 包 括 : 1. 強 化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能 量 (1) 拓 展 中 國 培 訓 市 場 : 此 部 分 可 分 為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及 吸 引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兩 種 作 法, 在 進 中 國 市 場 方 面, 建 議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及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 而 吸 引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的 部 分, 則 需 放 寬 陸 籍 人 士 來 台 相 關 辦 法, 提 供 陸 籍 人 士 來 台 培 訓 的 空 間 (2) 提 升 業 者 研 發 能 量 : 以 我 國 的 優 勢 產 業 為 利 基, 由 培 訓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特 定 領 域 成 立 培 訓 教 材 研 發 中 心, 持 續 擴 散 研 發 成 果 給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應 用, 建 議 可 優 先 設 立 機 械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相 關 的 教 材 研 發 中 心, 較 具 市 場 營 運 可 行 性 ; 另 運 用 創 投 概 念, 仿 效 經 濟 部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BIR) 服 務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IIR), 每 年 提 撥 固 定 經 費, 投 資 培 訓 業 者 教 材 開 發 經 費, 負 擔 業 者 部 分 的 研 發 風 險 (3) 建 立 服 務 業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培 訓 聯 盟 : 善 用 我 國 服 務 業 軟 實 力 的 優 勢, 整 合 國 內 外 服 務 創 新 培 訓 能 量, 成 立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培 訓 聯 盟, 除 提 供 我 國 企 業 受 訓 外, 亦 積 極 推 動 海 外 學 員 來 臺 進 行 體 驗 式 的 培 訓, 打 造 臺 灣 為 亞 太 服 務 創 新 培 訓 中 心 的 品 牌 形 象 (4) 引 導 法 人 機 構 與 民 間 合 作 辦 訓 : 故 研 擬 以 法 人 機 構 作 為 產 業 培 訓 推 動 中 心, 以 法 人 能 量 作 為 槓 桿, 協 助 民 間 企 業 具 有 辦 訓 能 量, 以 倍 增 受 訓 人 數, 不 僅 放 大 培 訓 產 業 規 模, 並 加 速 產 業 技 術 擴 散 (5) 鼓 勵 大 學 與 國 際 名 校 合 辦 課 程 : 為 提 升 國 內 EMBA 亞 太 品 牌 形 象 及 推 動 國 際 經 驗, 及 提 升 國 內 高 階 人 才 之 國 際 視 野, 建 議 教 育 部 可 補 助 國 內 大 學 與 國 際 頂 尖 名 校 合 辦 高 階 經 理 人 在 職 專 班 2. 協 助 企 業 健 全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1) 強 化 既 企 業 有 輔 導 機 制 : 建 議 經 濟 部 在 既 有 企 業 輔 導 體 系 (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輔 導 計 畫 ) 中, 除 短 期 輔 導 措 施 外, 可 針 對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設 計 長 期 輔 導 機 制 (2~3 年 ), 協 助 企 業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業 二 代 接 班 亟 需 具 資 深 經 營 管 理 經 驗 的 顧 問 提 供 長 期 協 助 與 教 練 指 導 (2) 推 動 臺 灣 舉 辦 亞 太 人 力 資 源 年 會 暨 展 覽 : 建 議 勞 委 會 可 每 年 提 撥 經 費, 協 助 國 內 人 資 協 會 舉 辦 亞 太 地 區 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年 會, 不 僅 可 促 成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有 助 我 國 企 業 吸 收 新 知 建 全 人 資 體 系, 亦 有 機 會 協 助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銷 售 產 品 二 強 化 或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模 式 : 建 立 學 用 合 一 示 範 案 例, 促 進 產 學 建 立 長 期 合 作 管 道, 並 提 供 資 源 新 知 引 導 企 業 自 行 培 育 所 需 人 才 ( 一 ) 發 展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 建 立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並 配 合 三 業 四 化 服 務 團 推 廣 應 用, 可 協 助 廠 商 降 低 轉 型 發 展 之 風 險 1. 完 成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 包 含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介 紹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表 服 務 創 新 核 心 概 念 及 4 階 段 工 具 表 單, 晶 元 光 電 叡 揚 彪 琥 康 那 香 力 鵬 京 揚 等 6 項 個 案 教 材, 及 政 府 I

4 相 關 資 源 介 紹 2. 推 廣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 結 合 三 業 四 化 服 務 團 及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公 會 推 廣, 提 供 資 源 促 進 606 家 企 業 (1,446 人 次 ) 評 估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掌 握 服 務 創 新 方 法, 進 行 企 業 轉 型 發 展, 支 持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推 動 ( 二 ) 研 究 並 建 立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 建 立 及 運 作 3 項 案 例, 提 供 企 業 與 培 訓 機 構 或 學 校 共 同 培 育 人 才 之 創 新 模 式, 解 決 產 業 實 務 人 才 及 初 階 白 領 人 才 不 足 問 題 1. 招 募 式 培 訓 : 以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為 標 的, 共 培 育 33 位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媒 合 23 名 學 員 至 16 家 企 業 就 業 ( 如 華 碩 精 誠 資 訊 叡 揚 智 橙 雲 端 台 灣 統 業 等 ), 且 推 廣 此 模 式 至 8 家 企 業, 將 此 模 式 作 為 招 募 員 工 之 管 道 之 一 2. 產 業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模 式 : 建 立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公 會 等 6 個 產 業 公 協 會 與 教 育 部 5 個 區 產 中 心 對 接, 由 區 產 中 心 針 對 112 家 廠 商 828 個 實 習 職 缺 進 行 媒 合, 已 完 成 19% 媒 合, 並 界 定 15 類 實 習 人 員 之 產 業 核 心 能 力, 促 進 學 校 規 劃 實 務 課 程 3. 契 合 式 專 班 :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完 成 4 個 產 業 6 個 專 班, 包 含 工 具 機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多 軸 精 密 加 工 遊 戲 設 計 人 才 時 尚 服 裝 製 成 紡 織 產 業 實 務 及 瑪 吉 斯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促 成 31 家 企 業 與 6 所 學 校 合 作, 將 彌 補 152 位 技 術 人 才 缺 口 ( 三 ) 推 廣 人 才 發 展 創 新 模 式 並 促 進 資 訊 交 流 : 就 經 濟 部 重 點 政 策 國 內 外 人 才 趨 勢 議 題 及 法 規, 規 劃 及 發 布 人 才 快 訊 1. 發 布 人 才 快 訊 : 完 成 12 期 共 90 則 專 文 發 布, 寄 送 9,211 人 次 及 2,619 個 單 位, 涵 蓋 公 司 行 號 學 術 單 位 產 業 公 協 會 法 人 研 究 單 位 政 府 機 關 2. 性 別 主 流 化 資 訊 推 廣 : 寄 送 性 別 主 流 化 資 訊 及 舉 辦 性 別 與 職 業 選 擇 網 路 活 動, 促 進 3,977 人 次 了 解 相 關 觀 念 三 整 合 及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推 廣 應 用,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提 升 人 才 價 值 並 促 進 聘 用 ( 一 ) 建 置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及 能 力 鑑 定 : 依 據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需 求,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1.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 結 合 台 灣 電 路 板 協 會 及 欣 興 南 亞 耀 華 旭 德 等 十 餘 家 關 鍵 廠 商, 完 成 電 路 板 產 業 製 程 工 程 師 專 業 職 能 基 準 2. 營 運 能 力 鑑 定 : (1) 能 力 鑑 定 報 考 : 合 計 18,783 人 次 LED 能 力 鑑 定 共 3,436 人 次 報 考, 已 核 發 證 書 247 張 ; 保 健 食 品 能 力 鑑 定 共 15,347 人 次 報 考, 核 發 證 書 420 張 (2) 獲 證 者 追 蹤 : 共 79 位 在 職 獲 證 者 實 質 加 薪, 初 次 求 職 者 111 位 順 利 就 業 A.LED 能 力 鑑 定 :163 位 在 職 獲 證 者, 有 89 人 獲 得 公 司 獎 勵, 其 中 42 人 有 實 質 加 薪 ; 初 次 求 職 有 61 位,60 位 順 利 就 業 B. 保 健 食 品 :121 位 在 職 獲 證 者, 有 56 人 獲 得 公 司 獎 勵, 其 中 37 人 有 實 質 加 薪 ; 初 次 求 職 者 有 61 位,51 位 順 利 就 業 ( 二 ) 推 廣 職 能 基 準 應 用 : 推 廣 企 業 與 學 校 多 元 應 用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以 利 形 成 良 性 人 才 供 需 循 環 1. 於 行 政 院 第 3355 次 院 會 提 報 突 破 產 業 人 才 困 境 -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暨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工 作 報 告, 會 後 江 院 長 指 示 各 相 關 部 會 參 考 經 濟 部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作 法, 依 產 創 條 例 第 18 條 規 定, 就 主 管 產 業 積 極 規 劃 推 動 影 響 已 擴 及 教 育 部 勞 委 會 文 化 部 等 部 會 2. 彙 整 5 個 深 度 應 用 案 例 及 推 廣 1,460 個 單 位, 包 含 82 所 大 專 校 院 168 個 系 所 運 用 於 徵 才 或 培 育 3. 推 廣 134 家 企 業 簽 署 認 同, 優 先 聘 用 與 獎 勵 獲 證 者, 或 鼓 勵 員 工 報 考, 或 將 能 力 鑑 定 與 人 事 制 度 相 結 合 ;87 個 大 學 系 所 調 整 教 學 內 容 或 列 入 系 所 能 力 指 標 四 運 作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機 制 : 研 議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並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以 促 進 政 策 充 分 溝 通 及 落 實 ( 一 ) 辦 理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會 議 : 完 成 4 場 次 會 議 辦 理, 共 有 人 培 計 畫 承 辦 人 及 執 行 單 位 135 人 次 參 與 (1) 第 1 次 溝 通 會 議 (4 月 19 日 ): 至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實 地 參 訪, 產 學 訓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作 法 及 交 流 實 作 技 能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共 有 39 人 參 加 (2) 第 2 次 溝 通 會 議 (6 月 13 日 ): 邀 請 南 台 科 大 黃 永 慈 研 發 長 及 王 品 人 力 資 源 部 范 素 玲 副 理, 以 產 學 觀 點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導 向 之 人 才 培 育 作 法, 進 行 知 識 經 驗 分 享 共 有 37 人 參 加 (3) 第 3 次 溝 通 會 議 (9 月 27 日 ): 邀 獲 得 國 家 訓 練 品 質 及 人 力 創 新 獎 之 金 融 研 訓 院 訓 練 發 展 中 心 陳 敏 宏 所 長 及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鍾 文 雄 理 事, 藉 標 竿 學 習 模 式, 進 行 提 升 人 才 培 訓 品 質 實 績 經 驗 分 享 共 有 32 人 參 加 (4) 第 4 次 溝 通 會 議 (11 月 14 日 ): 邀 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廖 肇 弘 執 行 長, 針 對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模 式, 進 行 新 知 分 享 共 有 27 人 參 加 (5)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 已 向 工 業 局 提 報 產 業 人 才 措 施 調 整 建 議, 後 續 將 依 工 業 局 指 示 規 劃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 二 ) 機 動 執 行 工 業 局 指 定 之 即 時 性 研 究 議 題 或 交 辦 事 項 : 已 完 成 6 項 議 題 研 析 1. 產 業 訓 儲 替 代 役 制 度 規 劃 草 案 研 析 : 依 工 業 局 指 定 辦 理 提 出 配 合 經 濟 部 產 學 合 作 示 範 案 例 可 優 先 申 請 等 調 整 建 議 2. 吸 引 技 術 人 才 辦 法 與 審 核 申 請 程 序 之 研 究 : 依 第 9 次 全 國 科 學 技 術 會 議 結 論 辦 理 分 析 亞 洲 各 國 ( 包 括 韓 國 中 國 新 加 坡 日 本 等 ) 延 攬 專 業 人 才 之 政 策 與 作 法, 建 議 後 續 研 議 人 才 延 攬 積 點 制 3.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議 題 研 析 : 配 合 經 濟 部 勞 委 會 與 教 育 部 跨 部 會 小 組 會 議 及 幕 僚 小 組 會 議 ( 共 9 場 次 ) 議 題 研 析 4. 外 籍 專 業 人 才 租 稅 優 惠 研 究 : 依 工 業 局 指 定 辦 理 推 估 引 進 1 位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將 增 加 國 內 II

5 至 位 高 階 白 領 及 至 位 一 般 工 作 機 會 ; 同 時 將 增 加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至 百 萬 元 綜 上 推 估 對 稅 收 的 影 響 為 增 加 3.59 至 萬 元 之 總 稅 收 5. 性 別 意 識 檢 測 流 程 及 應 用 之 探 究 與 設 計 : 依 工 業 局 指 定 辦 理 並 提 出 強 化 性 別 意 識 作 法, 以 利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之 落 實 推 動 6.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研 究 : 依 工 業 局 指 定 辦 理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針 對 工 業 局 提 出 人 才 培 訓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等 3 項 措 施 之 調 整 建 議 五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 管 理 及 分 析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並 協 助 工 業 局 擬 定 管 理 規 範 及 追 蹤 重 點 政 策 ( 一 )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分 析 : 就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及 成 果 進 行 分 析, 以 落 實 各 項 政 策 1. 養 成 班 分 析 (1) 媒 合 率 追 蹤 :101 年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追 蹤 : 媒 合 率 83% (2) 資 源 配 置 分 析 與 建 議 : 比 對 產 業 職 缺 需 求 狀 況 與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規 劃, 發 現 機 械 工 程 師 等 部 分 人 才 產 業 有 大 量 需 求, 惟 工 業 局 尚 未 配 置 培 訓 資 源, 建 議 各 業 務 組 評 估 是 否 辦 理 養 成 班 2. 中 堅 企 業 培 訓 分 析 : 共 455 位 重 點 輔 導 企 業 員 工 參 訓 ( 占 總 結 訓 人 次 4%), 運 用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2,721 千 元 3. 執 行 進 度 分 析 :102 年 度 預 計 培 訓 10,040 人 次 截 至 12 月 31 日 已 結 訓 11,541 人 次 ( 二 )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辦 法 修 訂 及 指 標 精 進 : 共 研 擬 3 項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指 標 精 進, 摘 要 說 明 如 下 1. 提 高 養 成 班 媒 合 追 蹤 準 確 性 : 建 立 勾 稽 勞 保 並 配 合 電 訪 之 媒 合 率 追 蹤 機 制 試 行 後 發 現 可 有 效 提 高 媒 合 追 蹤 之 準 確 性 和 學 員 追 蹤 比 例 (20% 83%), 工 業 局 已 採 納 本 作 法 將 自 103 年 正 式 啟 動 2. 研 擬 結 案 驗 收 配 套 以 利 政 策 推 動 : 因 應 特 殊 身 份 者 ( 如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員 工 ) 學 費 優 惠 措 施, 研 擬 結 案 總 自 籌 款 依 實 際 培 訓 特 殊 身 份 人 數 採 實 報 實 支 辦 理 驗 收, 以 利 重 點 政 策 推 動 相 關 建 議 已 修 訂 於 工 業 局 103 年 專 案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之 柒 經 費 編 列 3. 強 化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與 執 行 檢 視 : 本 年 度 已 完 成 8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9 班 次 ) 查 訪, 透 過 面 對 面 深 度 溝 通 將 可 促 進 人 才 培 訓 更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另 為 強 化 瞭 解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產 業 效 益,103 年 規 劃 以 企 業 包 班 為 優 先 查 訪 對 象 ( 三 ) 管 理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維 運 網 站 及 系 統, 以 提 供 民 眾 便 利 瀏 覽 之 課 程 資 訊, 並 作 為 統 計 即 時 培 訓 成 效 之 基 礎 1. 資 安 維 護 (1) 完 成 Q1 至 Q4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檢 核 項 目 均 符 合 工 業 局 規 範 (2) 配 合 行 政 院 導 入 政 府 組 態 基 準 (GCB), 已 於 9 月 開 發 停 用 ActiveX 元 件 註 冊 之 替 代 方 案,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3) 配 合 個 資 法 施 行, 完 成 刪 減 25 項 系 統 資 料 欄 位, 並 針 對 個 資 欄 位 強 化 資 料 加 密 處 理, 以 保 護 學 員 個 資 安 全, 及 減 少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填 報 系 統 負 擔 (4) 強 化 個 資 保 護 宣 導 : 已 完 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告 知 事 項 暨 個 人 資 料 提 供 同 意 書, 並 於 工 業 局 手 冊 說 明 會 加 強 宣 導 2. 系 統 管 理 (1)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瀏 覽 達 26,000 人 次 以 上 (2) 配 合 經 濟 部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演 練, 已 於 6 月 完 成 網 站 上 線 測 試 (3) 配 合 行 政 院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方 案, 已 於 10 月 完 成 網 站 IPv6 升 級 移 轉 作 業 (4) 因 應 工 業 局 對 重 點 政 策 ( 如 三 業 四 化 等 ) 執 行 進 度 之 即 時 統 計 需 求, 完 成 9 項 系 統 資 料 欄 位 增 修, 將 可 提 升 統 計 效 率 III

6 第 2 部 份 目 錄 第 2 部 分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頁 次 一 緣 起... 1 二 計 畫 目 的 計 畫 架 構 與 主 要 內 容... 3 三 實 際 執 行 方 法 四 計 畫 經 費 與 人 力 執 行 情 形 五 計 畫 已 獲 得 之 主 要 成 果 與 重 大 突 破 ( 含 量 化 成 果 output) 六 主 要 成 就 及 成 果 之 價 值 與 貢 獻 度 (outcome) 七 後 續 工 作 構 想 之 重 點 八 檢 討 與 展 望 九 附 錄 ( 一 )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回 復 ( 二 ) 出 國 報 告 目 錄 ( 三 ) 分 包 資 訊 I

7 表 目 錄 頁 次 表 1 產 學 訓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一 覽 表 表 2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管 道 一 覽 表 表 3 人 才 快 訊 專 欄 內 容 屬 性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定 期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預 計 主 題 彙 整 表 表 5 98~101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統 計 一 覽 表 表 6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作 業 程 序 表 表 7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程 序 說 明 表 表 ~2015 年 產 業 調 查 範 疇 與 執 行 單 位 一 覽 表 表 9 印 製 2013~2015 年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進 度 時 程 表 表 年 度 經 濟 部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範 疇 及 執 行 計 畫 一 覽 表 表 年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工 作 擬 調 查 項 目 彙 整 表 表 12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產 業 公 協 會 會 議 決 議 彙 整 表 表 年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報 告 章 節 安 排 一 覽 表 表 年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因 應 對 策 彙 整 表 表 年 經 費 彙 整 表 - 局 處 司 表 年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表 表 年 三 創 課 程 經 費 分 析 表 - 局 處 司 表 年 課 程 辦 理 方 式 分 析 表 表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分 析 表 表 年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分 析 - 在 職 班 表 年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分 析 - 養 成 班 表 年 學 員 滿 意 度 分 析 表 表 年 學 員 結 業 媒 合 度 / 三 個 月 追 蹤 狀 況 媒 合 度 表 年 度 經 費 分 析 表 II

8 表 年 度 班 次 人 次 分 析 表 表 年 度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表 表 年 度 課 程 辦 理 分 析 表 表 年 度 經 費 分 析 表 表 年 度 班 次 人 次 分 析 表 表 年 度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表 表 年 度 課 程 辦 理 分 析 表 表 32 經 濟 部 各 單 位 之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班 次 表 表 33 經 濟 部 各 單 位 之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經 費 表 表 34 經 濟 部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之 不 同 分 類 架 構 交 叉 比 較 表 表 35 三 業 四 化 之 核 心 模 組 課 程 表 36 三 業 四 化 之 策 略 模 組 課 程 表 37 三 業 四 化 之 執 行 模 組 課 程 表 38 企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調 查 樣 本 分 佈 表 表 39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訪 談 對 象 表 40 培 訓 機 構 問 卷 調 查 配 額 表 表 41 受 訪 培 訓 機 構 營 收 來 源 分 析 表 表 42 供 給 端 受 訪 單 位 客 戶 於 營 收 貢 獻 結 構 表 表 43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SWOT 分 析 表 表 44 推 動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步 驟 與 手 冊 參 考 篇 章 對 照 表 表 45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表 表 46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常 模 分 數 級 距 表 表 47 深 入 了 解 你 的 客 戶 之 角 色 建 構 方 法 範 例 表 表 48 客 戶 分 析 表 表 年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企 業 與 個 案 名 稱 一 覽 表 表 50 服 務 創 新 各 案 教 材 審 查 委 員 表 表 51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試 教 活 動 表 III

9 表 52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推 廣 說 明 會 議 程 表 表 53 各 國 產 業 / 大 學 合 作 中 心 之 重 要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表 表 54 技 職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攜 手 計 畫 重 要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表 表 55 教 育 部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評 量 指 標 表 表 56 主 要 的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表 依 使 用 頻 率 分 表 57 主 要 的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表 - 依 單 位 別 分 表 58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建 議 表 表 59 參 與 招 募 式 培 訓 之 企 業 及 職 缺 需 求 表 表 60 招 募 式 培 訓 案 例 學 員 媒 合 一 覽 表 表 61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推 廣 研 習 活 動 出 席 企 業 名 單 表 62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統 計 表 表 63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一 覽 表 表 64 動 畫 產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一 覽 表 表 65 塑 橡 膠 產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一 覽 表 表 66 紡 織 產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契 合 式 專 班 學 程 規 劃 一 覽 表 表 年 人 才 快 訊 各 期 主 題 一 覽 表 表 69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管 道 一 覽 表 表 70 人 才 快 訊 管 道 與 搜 集 重 點 對 應 表 表 71 人 才 快 訊 各 主 題 文 章 一 覽 表 表 72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發 送 對 象 一 覽 表 表 73 人 才 快 訊 2013 十 大 熱 門 主 題 文 章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專 文 點 閱 率 統 計 表 表 75 粉 絲 專 頁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文 章 點 閱 率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粉 絲 專 頁 觸 及 率 達 500 人 以 上 貼 文 統 計 表 表 77 電 路 板 產 業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表 表 年 第 二 次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一 覽 表 IV

10 表 年 第 一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一 覽 表 表 年 第 一 次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結 果 一 覽 表 表 年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成 果 統 計 表 年 第 二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一 覽 表 表 年 核 發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統 計 表 年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執 行 成 果 一 覽 表 表 86 經 濟 部 委 託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之 清 單 及 其 執 行 情 形 一 覽 表 表 87 各 產 業 應 用 產 業 職 能 統 計 分 析 表 表 88 4 月 9 日 經 濟 部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記 者 會 議 程 表 表 月 19 日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能 力 鑑 定 應 用 成 果 大 會 議 程 表 表 90 高 雄 大 學 半 導 體 製 程 學 程 與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對 應 表 表 年 度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工 業 局 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客 服 電 話 記 錄 分 析 表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客 服 信 箱 記 錄 分 析 表 表 至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養 成 班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培 訓 人 次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措 施 規 劃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1 季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3 個 月 養 成 班 學 員 媒 合 及 留 任 情 形 一 覽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2 季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2 季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執 行 進 度 落 後 計 畫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學 員 媒 合 及 留 任 情 形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投 入 中 堅 企 業 資 源 彙 總 表 V

11 表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各 領 域 參 訓 情 形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各 領 域 參 訓 需 求 課 程 類 型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109 截 至 9 月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一 覽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學 員 媒 合 及 留 任 情 形 一 覽 表 表 年 度 截 至 9 月 中 堅 企 業 暨 特 殊 身 份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至 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表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經 費 統 計 表 表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本 局 停 辦 人 才 培 訓 之 計 畫 一 覽 表 表 ~103 年 度 各 產 業 培 訓 經 費 一 覽 表 表 ~103 年 度 各 產 業 培 訓 人 次 一 覽 表 表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投 入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表 表 ~103 年 度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調 查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第 4 季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第 4 季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表 至 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表 至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培 訓 人 次 一 覽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2 月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養 成 班 計 畫 結 案 後 1 年 媒 合 情 形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4 月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4 月 培 訓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4 月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4 月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截 至 4 月 中 堅 企 業 暨 特 殊 身 份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VI

12 表 年 度 培 訓 學 員 職 業 分 類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8 月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135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一 覽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8 月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表 137 截 至 8 月 已 達 年 度 培 訓 人 次 目 標 之 計 畫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8 月 培 訓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截 至 8 月 中 堅 企 業 暨 特 殊 身 份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0 月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表 141 截 至 10 月 尚 在 進 行 培 訓 之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一 覽 表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0 月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0 月 培 訓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統 計 表 表 147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養 成 班 培 訓 學 員 投 保 情 形 勾 稽 調 查 表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勾 稽 勞 保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養 成 班 學 員 投 保 薪 資 級 距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6 個 月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勾 稽 勞 保 統 計 表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6 個 月 養 成 班 學 員 投 保 薪 資 級 距 統 計 表 表 152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紀 錄 架 構 表 表 153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培 訓 單 位 版 ) 表 154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公 開 班 - 學 員 版 ) 表 155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企 業 包 班 / 先 聘 後 訓 - 學 員 版 )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1/3)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2/3)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3/3) 表 年 度 截 至 10 月 中 堅 企 業 暨 特 殊 身 份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VII

13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修 訂 表 表 161 工 業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 第 1 季 ) 表 162 工 業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 第 2 季 ) 表 163 工 業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 第 3 季 ) 表 164 工 業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 第 4 季 ) 表 165 配 合 GCB 開 發 停 用 ActiveX 元 件 註 冊 之 替 代 技 術 表 166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網 站 ) 欄 位 修 訂 一 覽 表 表 167 配 合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假 編 成 網 站 上 線 測 試 進 度 表 表 168 配 合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方 案 網 站 升 級 進 度 表 表 169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網 站 ) 欄 位 修 訂 一 覽 表 VIII

14 圖 目 錄 頁 次 圖 1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人 才 發 展 主 要 問 題 魚 骨 圖... 2 圖 2 本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圖... 4 圖 3 計 畫 整 體 執 行 方 法 架 構 圖... 5 圖 年 計 畫 架 構 圖... 6 圖 5 計 畫 時 程 規 劃 圖... 7 圖 6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架 構 圖 圖 7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結 構 圖 圖 8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實 施 流 程 圖 圖 9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盤 點 工 作 架 構 圖 圖 10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分 析 步 驟 圖 圖 11 因 應 重 點 政 策 培 訓 需 求 之 問 項 範 例 圖 圖 年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調 查 資 料 架 構 圖 圖 13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培 訓 基 地 研 究 架 構 圖 圖 14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培 訓 基 地 研 究 流 程 圖 圖 15 推 廣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實 施 流 程 圖 圖 16 發 展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流 程 圖 圖 17 個 案 教 材 發 展 流 程 圖 圖 18 我 國 主 要 產 學 訓 計 畫 架 構 圖 圖 19 研 究 並 建 立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實 施 流 程 圖 圖 20 推 廣 人 才 發 展 創 新 模 式 與 促 進 資 訊 交 流 實 施 架 構 圖 圖 21 定 期 發 布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實 施 流 程 圖 圖 22 職 能 分 析 流 程 圖 圖 23 經 濟 部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機 制 概 念 圖 圖 24 策 略 推 動 與 後 續 追 蹤 示 意 圖 IX

15 圖 25 臨 時 性 議 題 研 析 流 程 圖 圖 26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圖 圖 27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建 置 作 業 流 程 圖 圖 28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月 報 表 範 例 圖 圖 29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精 進 作 業 流 程 圖 圖 30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建 置 作 業 流 程 圖 圖 年 培 訓 人 次 及 班 次 分 析 圖 圖 年 課 程 產 業 領 域 開 班 比 例 分 析 圖 圖 年 跨 領 域 課 程 分 析 圖 圖 年 三 創 課 程 分 析 圖 圖 年 課 程 產 業 領 域 開 班 比 例 圖 年 三 創 課 程 分 析 圖 圖 年 課 程 分 析 圖 圖 39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學 習 路 徑 示 意 圖 圖 38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學 習 路 徑 示 意 圖 圖 39 中 高 階 人 才 國 內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分 析 圖 圖 40 中 高 階 人 才 海 外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分 析 圖 圖 41 企 業 海 外 員 工 來 臺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分 析 圖 圖 43 供 給 端 受 訪 單 位 員 工 人 數 分 佈 圖 圖 44 國 內 培 訓 課 程 開 辦 形 式 分 佈 圖 圖 45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跨 國 辦 訓 前 往 國 家 分 佈 圖 圖 46 海 外 辦 訓 業 務 困 難 原 因 分 析 圖 圖 47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架 構 圖 圖 48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圖 圖 49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效 益 指 標 研 究 流 程 圖 圖 50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的 績 效 指 標 圖 圖 51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的 績 效 成 果 圖 X

16 圖 52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定 位 說 明 圖 圖 53 招 募 式 培 訓 案 例 概 念 圖 圖 54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培 訓 課 程 模 組 圖 圖 55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計 畫 效 益 分 析 圖 圖 56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未 來 企 業 參 與 意 願 分 析 圖 圖 57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未 來 企 業 付 費 參 與 意 願 圖 58 產 業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模 式 推 動 流 程 圖 圖 59 各 產 業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比 例 圖 圖 60 產 業 公 協 會 與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配 對 圖 圖 61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類 別 統 計 圖 圖 62 動 畫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類 別 統 計 圖 圖 63 塑 橡 膠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類 別 統 計 圖 圖 64 紡 織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類 別 統 計 圖 圖 65 3 階 段 產 學 合 作 概 念 圖 66 跨 部 會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概 念 圖 圖 67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跨 部 會 常 態 機 制 圖 圖 68 人 才 快 訊 各 專 欄 發 布 情 形 圖 圖 69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發 送 對 象 比 例 分 布 圖 ( 家 數 ) 圖 70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101 年 與 102 年 同 期 訪 客 瀏 覽 統 計 圖 圖 71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即 時 民 調 投 票 情 形 圖 圖 72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即 時 民 調 投 票 結 果 分 布 圖 圖 73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募 集 活 動 貼 文 圖 例 圖 74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Facebook 粉 絲 募 集 活 動 貼 文 圖 例 圖 75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人 數 截 圖 圖 76 電 路 板 產 業 職 能 藍 圖 圖 77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海 報 文 宣 圖 圖 年 上 半 年 度 獲 證 者 追 蹤 調 查 XI

17 圖 79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獲 證 者 追 蹤 調 查 圖 圖 年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專 區 介 面 設 計 - 檢 索 畫 面 圖 81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推 廣 DM 圖 82 產 官 學 界 貴 賓 代 表 出 席 經 濟 部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記 者 會 圖 83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能 力 鑑 定 應 用 成 果 大 會 活 動 照 片 圖 84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會 議 規 劃 及 執 行 圖 圖 85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精 進 作 業 流 程 圖 XII

18 第 2 部 分 計 畫 執 行 報 告 一 緣 起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經 貿 競 爭 浪 潮 區 域 經 濟 的 整 合 及 強 化, 以 及 國 際 產 業 發 展 之 趨 勢,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正 遭 遇 許 多 挑 戰, 亟 需 優 化 產 業 結 構 以 因 應 爰 此, 依 據 行 政 院 100 年 5 月 9 日 核 定 之 產 業 發 展 綱 領, 經 濟 部 擬 定 2020 年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以 創 新 經 濟 樂 活 台 灣 作 為 願 景, 朝 傳 統 產 業 全 面 升 級 (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 新 興 產 業 加 速 推 動 及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科 技 化 等 三 大 主 軸,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促 進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與 優 化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過 程 需 有 人 才 為 動 力, 然 目 前 人 才 發 展 仍 存 在 包 含 1. 現 有 技 術 深 化 美 學 加 值 系 統 整 合 等 人 才 不 足, 難 以 支 持 三 業 四 化 等 重 點 政 策 推 動 ;2. 職 能 落 差 持 續 存 在, 特 別 是 學 生 實 作 能 力 不 足 ;3. 產 業 現 場 技 術 人 力 嚴 重 缺 乏 ;4. 政 府 為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措 施 之 主 要 提 供 者, 企 業 參 與 不 足 等 問 題 為 因 應 前 述 問 題 並 厚 植 產 業 人 才 資 源, 以 加 速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轉 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爰 依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五 章 產 業 人 才 資 源 發 展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提 出 本 計 畫 此 外, 配 合 立 法 院 審 查 102 年 度 政 府 預 算 決 議 辦 理 刪 減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經 費, 刪 減 分 項 計 畫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與 供 需 調 查 項 下 建 置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資 訊 彙 整 機 制 工 作 項 目 ; 另 為 支 應 前 揭 新 增 工 作 項 目 所 需 經 費, 在 計 畫 總 經 費 不 增 加 的 原 則 下, 刪 減 分 項 計 畫 強 化 或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模 式 項 下 建 立 三 業 四 化 企 業 內 部 訓 練 示 範 案 例 工 作 項 目 另 依 據 第 九 次 全 國 科 學 技 術 會 議 目 標 七 策 略 三 之 重 要 措 施 發 展 民 間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產 業, 並 建 立 台 灣 為 亞 太 地 區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為 發 揮 我 國 優 勢 並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需 研 擬 完 善 推 動 策 略 及 措 施, 以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爰 於 分 項 計 畫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與 供 需 調 查 項 下 增 加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之 策 略 研 究 之 工 作 項 目 且 為 支 持 三 業 四 化 策 略 之 推 動, 需 發 展 其 核 心 知 識 ( 服 務 創 新 ) 之 教 材 與 指 引, 以 協 助 企 業 自 行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及 培 訓 人 才, 爰 於 分 項 計 畫 強 化 或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模 式 項 下 增 加 發 展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之 工 作 項 目 1

19 圖 1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人 才 發 展 主 要 問 題 魚 骨 圖 2

20 二 計 畫 目 的 計 畫 架 構 與 主 要 內 容 ( 一 ) 計 畫 目 的 與 預 期 成 效 1. 總 期 程 :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2. 總 目 標 : (1) 提 出 前 瞻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以 滿 足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2) 建 立 與 推 廣 新 型 態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模 式, 促 進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作 法 創 新 (3) 加 速 建 置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4) 落 實 各 項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措 施 之 推 動, 強 化 關 鍵 人 才 培 訓 3. 本 年 度 工 作 目 的 : 為 解 決 1. 現 有 技 術 深 化 美 學 加 值 系 統 整 合 等 人 才 不 足, 難 以 支 持 三 業 四 化 等 重 點 政 策 推 動 ;2. 職 能 落 差 持 續 存 在, 特 別 是 學 生 實 作 能 力 不 足 ;3. 產 業 現 場 技 術 人 力 嚴 重 缺 乏 ;4. 政 府 為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措 施 之 主 要 提 供 者, 企 業 參 與 不 足 ;5. 傳 統 人 才 培 訓 作 法 難 以 帶 動 實 質 效 益 等 問 題, 更 全 面 性 掌 握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實 屬 重 要, 並 應 依 據 需 求 及 各 類 型 問 題 引 進 各 界 ( 政 府 企 業 學 校 ) 資 源 設 計 新 的 解 決 方 案 共 同 解 決, 或 調 整 現 有 人 才 培 訓 等 各 項 措 施, 以 滿 足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人 才 需 求 故 本 年 度 計 畫 目 的 擬 定 如 下 : 強 化 掌 握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需 求 資 訊, 以 預 擬 因 應 對 策 並 落 實 推 動 (1) 因 應 產 業 發 展 所 帶 動 之 未 來 性 人 才 需 求, 推 動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強 化 各 類 人 才 需 求 資 訊 之 掌 握, 以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並 預 擬 對 策 (2) 因 應 產 業 對 中 高 階 人 才 需 求, 研 究 強 化 我 國 中 高 階 培 訓 能 量 作 法, 以 研 提 相 關 因 應 對 策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精 進, 並 依 產 業 變 化 配 置 資 源, 以 提 升 培 訓 效 益 (1) 為 提 高 培 訓 與 產 業 政 策 之 扣 合 程 度, 針 對 三 業 四 化 及 中 堅 企 業 等 重 點 政 策 研 究 培 訓 對 象 項 目 做 法, 據 以 研 議 重 點 政 策 之 培 訓 目 標 及 資 源 配 置 建 議, 以 支 持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轉 型 (2) 改 進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作 法 與 管 理 指 標, 強 化 結 訓 者 能 力 符 合 廠 商 需 求, 以 達 成 充 裕 產 業 人 才 之 目 標 3

21 推 動 以 產 業 認 同 標 準 培 育 與 檢 定 人 才, 以 提 升 人 才 價 值 並 促 進 聘 用 (1) 結 合 產 公 協 會 及 企 業 共 同 訂 定 推 動 產 業 認 同 之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作 為 培 訓 與 人 才 評 鑑 依 據, 可 提 升 個 人 專 業 能 力 及 就 業 能 力, 同 時 協 助 企 業 有 效 招 募 人 才 並 降 低 招 募 成 本 (2) 建 立 職 能 基 準 應 用 示 範 案 例 並 擴 大 推 動 企 業 認 同 能 力 鑑 定, 可 形 成 示 範 效 果, 長 此 以 往 將 影 響 更 多 學 校 企 業 參 與, 進 而 銜 接 學 用 落 差, 達 成 增 加 就 業 之 目 標 強 化 企 業 內 訓 能 量 並 協 助 進 行 產 學 產 訓 合 作, 引 導 企 業 投 資 人 才, 以 改 善 人 力 結 構 (1) 為 引 導 企 業 投 資 人 才, 針 對 三 業 四 化 核 心 知 識 ( 服 務 創 新 ) 發 展 指 引 手 冊, 以 協 助 企 業 自 行 解 決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所 遭 遇 之 人 才 問 題 (2) 因 應 實 作 人 才 不 足 培 訓 效 益 不 彰 等 問 題, 強 化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勞 委 會 等 資 源 連 結, 建 立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兼 收 解 決 企 業 人 才 缺 口 與 促 進 就 業 之 效 圖 2 本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圖 4

22 ( 二 ) 計 畫 架 構 ( 含 樹 狀 圖 ) 本 計 畫 分 為 5 個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1 之 主 要 任 務 為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 策 略 ) 研 究 及 人 才 需 求 調 查, 相 關 研 究 調 查 成 果 則 透 過 分 項 4 之 推 動 會 議 溝 通 會 議, 與 經 濟 部 各 單 位 溝 通, 藉 以 形 成 策 略 措 施, 而 所 形 成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 非 屬 人 才 培 訓 或 需 建 立 示 範 案 例 者, 由 分 項 2 及 分 項 3 實 施 推 廣, 屬 人 才 培 訓 者, 則 透 過 分 項 5 之 管 理, 促 使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達 成 政 策 目 標 計 畫 整 體 執 行 方 法 架 構 圖 如 圖 3 計 畫 整 體 執 行 方 法 架 構 圖 圖 3 計 畫 整 體 執 行 方 法 架 構 圖 5

23 102 年 度 本 計 畫 共 分 為 5 個 分 項 工 作 13 個 子 項 工 作, 計 畫 架 構 如 圖 4 圖 年 計 畫 架 構 圖 6

24 ( 三 ) 計 畫 主 要 內 容 分 項 一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與 供 需 調 查 1.1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於 99 年 立 法 通 過 後, 將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予 以 法 制 化 此 意 味 各 中 央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具 有 權 責 在 必 要 時 調 查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情 形, 作 為 規 劃 人 才 策 略 之 依 據 依 據 行 政 院 100 年 5 月 9 日 核 定 之 產 業 發 展 綱 領, 經 濟 部 擬 定 2020 年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朝 傳 統 產 業 全 面 升 級 新 興 產 業 加 速 推 動 及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科 技 化 等 方 向 發 展 在 此 方 向 下, 透 過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掌 握 現 有 人 才 能 否 支 撐 產 業 成 長, 需 加 強 培 訓 或 延 攬 那 類 人 才 與 職 能, 使 政 府 可 即 早 投 入 資 源 因 應, 以 利 於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發 展 本 計 畫 主 要 工 作 分 成 印 製 重 點 產 業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及 進 行 重 點 產 業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兩 大 部 分 執 行 流 程 如 圖 5, 印 製 報 告 的 部 分 於 上 半 年 完 成,102 年 度 需 求 調 查 工 作 將 從 2 月 起 執 行 至 本 年 度 12 月, 並 於 明 年 度 進 行 供 給 分 析 與 報 告 彙 整 事 宜, 執 行 方 法 將 分 述 說 明 印 製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調 整 供 需 數 據 舉 辦 專 家 會 議 修 正 報 告 印 製 出 版 分 發 寄 送 102 年 1 月 3 月 5 月 7 月 9 月 11 月 103 年 1 月 3 月 調 查 展 開 調 查 工 作 進 行 分 析 及 政 策 建 議 研 擬 專 家 會 議 與 調 查 成 果 彙 整 產 出 供 給 結 果 與 填 報 經 建 會 報 表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圖 5 計 畫 時 程 規 劃 圖 7

25 1. 印 製 重 點 產 業 年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印 製 出 版 品 工 作 自 2013 年 1 月 啟 動, 首 先 由 各 產 業 調 查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取 得 最 新 之 產 值 及 從 業 人 員 數 據, 藉 以 修 正 推 估 結 果 及 人 才 精 進 措 施 後, 再 經 專 家 會 議 討 論 與 認 可 後, 完 成 最 終 版 本 由 本 計 畫 與 各 產 業 執 行 單 位 協 調 出 版 品 撰 寫 格 式, 並 反 覆 進 行 文 稿 修 正 及 潤 飾, 最 後 於 5 月 底 前 完 成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出 版 品 之 編 撰 及 印 製, 後 進 行 分 發 寄 送 工 作 2. 進 行 重 點 產 業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1) 調 查 方 法 本 調 查 兼 具 量 化 及 質 性 的 研 究 方 法, 解 析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現 況 量 化 分 析 在 於 總 體 地 檢 視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的 數 量 缺 口, 並 藉 由 計 算 業 內 廠 商 對 特 定 議 題 的 意 見, 以 掌 握 產 業 的 人 才 需 求 特 性 而 質 性 分 析 則 是 判 讀 會 影 響 產 業 發 展 之 重 大 事 件 與 趨 勢 走 向, 藉 以 推 測 未 來 的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使 用 的 方 法 分 述 如 下 : A.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人 力 推 估 法 從 業 人 數 推 估 係 採 用 經 濟 合 作 開 發 組 織 (OECD) 於 1960 年 代 建 立 之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人 力 推 估 法, 目 的 為 決 定 需 要 多 少 勞 動 供 給, 以 達 到 某 特 定 經 濟 成 長 目 標 其 透 過 產 值 成 長 率 與 人 年 生 產 力 的 估 算, 推 算 未 來 3 年 的 人 力 需 求 數 量 產 值 成 長 率 可 由 官 方 或 專 業 研 究 機 構 所 發 布 之 歷 年 產 值 計 算 之 ; 人 年 生 產 力 之 提 升 率 則 藉 由 專 業 機 構 或 廠 商 提 供 數 據 得 之 有 關 從 業 人 數 之 推 估 公 式 如 下 : N 年 人 才 總 需 求 = 基 期 從 業 人 數 (N 年 營 業 額 成 長 率 +1) (N 年 人 年 生 產 力 之 提 升 率 +1) B. 雇 主 調 查 法 藉 由 問 卷 調 查 或 親 自 訪 談 的 途 徑, 收 集 業 內 主 要 廠 商 對 所 需 人 才 樣 貌 之 描 繪 基 於 全 球 景 氣 變 動 快 速, 且 國 內 產 業 結 構 特 性 所 致, 企 業 主 多 半 僅 能 掌 握 未 來 1 年 的 人 力 需 求, 對 更 長 遠 的 變 動 預 測 準 確 性 大 幅 降 8

26 低, 故 本 調 查 法 為 針 對 1 年 內 人 才 需 求 數 量, 以 及 職 類 所 需 技 能 學 經 歷 等 人 才 特 質 進 行 調 查 C. 深 度 訪 談 為 掌 握 產 業 重 大 事 件 或 市 場 趨 勢, 將 與 資 深 產 業 專 家 及 主 要 廠 商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由 其 豐 富 的 研 究 經 驗 及 接 觸 實 際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協 助 人 才 需 求 分 析 能 切 重 關 鍵 議 題 D. 文 獻 分 析 藉 最 新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產 業 分 析 報 告 及 政 府 重 要 產 業 政 策 方 案, 分 析 未 來 幾 年 的 人 才 培 訓 需 要 大 量 的 文 獻 閱 讀 與 分 析, 有 助 於 瞭 解 總 體 產 業 環 境 現 況 及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方 能 掌 握 人 才 供 需 之 總 體 面 因 素, 是 人 才 需 求 分 析 非 常 重 要 的 基 礎 (2) 調 查 架 構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架 構 由 二 大 構 面 組 成, 首 先 為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面, 藉 由 新 增 需 求 轉 業 遞 補 需 求 等 面 向, 推 算 未 來 3 年 新 增 需 求 人 數 新 增 需 求 則 受 產 業 前 景 所 影 響, 依 據 產 值 或 營 業 額 增 減 決 定 人 才 需 求 高 低, 轉 業 遞 補 需 求 則 視 產 業 內 廠 商 平 均 離 退 率 其 次, 在 產 業 人 才 供 給 面, 則 由 學 校 供 給 轉 業 供 給 等 面 向 所 組 成, 以 推 算 未 來 3 年 新 增 供 給 人 數 在 需 求 及 供 給 兩 端 數 字 相 減 之 後, 即 算 出 該 產 業 人 才 是 否 具 有 人 才 缺 口 而 除 量 化 分 析 外, 本 調 查 工 作 並 從 質 性 分 析 的 角 度, 剖 析 產 業 人 才 之 質 性 供 需 結 構 最 後 依 據 量 化 與 質 性 分 析 結 果, 擬 定 工 業 局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建 議 調 查 架 構 請 見 圖 6 9

27 圖 6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架 構 圖 3. 推 動 架 構 主 要 參 與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工 作 有 包 括 4 類 行 為 者 業 管 單 位 執 行 單 位 支 援 單 位 產 業 廠 商 與 專 家 以 工 業 局 為 例, 產 業 政 策 組 負 責 統 籌 協 調, 各 重 點 產 業 所 屬 業 務 組 負 責 推 動 其 次, 各 業 務 組 將 執 行 工 作 依 照 產 業 屬 性 委 託 由 不 同 法 人 機 構 辦 理, 借 重 其 專 業 性 及 業 界 合 作 關 係 ; 再 次, 產 業 廠 商 與 專 家 則 提 供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資 訊, 協 助 調 查 資 料 收 集 教 育 部 為 支 援 單 位, 提 供 最 新 人 才 供 給 數 據 ; 而 本 計 畫 則 扮 演 整 合 協 調 角 色, 上 承 工 業 局 政 策 方 向, 且 與 供 需 調 查 執 行 單 位 進 行 水 平 溝 通 上 述 角 色 交 互 關 係 請 參 見 下 圖 7 其 他 局 處 司 ( 如 商 業 司 能 源 局 等 單 位 ) 之 推 動 架 構 亦 如 上 述 10

28 圖 7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結 構 圖 4. 執 行 流 程 本 計 畫 調 查 執 行 流 程 如 下 圖 8 所 示, 各 階 段 主 要 執 行 工 作 說 明 如 下 : A. 調 查 架 構 規 劃 此 階 段 主 要 工 作 為 規 劃 與 協 助, 包 括 : 依 據 全 球 經 濟 趨 勢 及 政 府 政 策 方 向, 研 擬 本 年 度 調 查 重 點 ; 修 正 供 需 調 查 方 法, 重 新 編 修 供 需 調 查 操 作 手 冊 ; 規 劃 調 查 進 度, 橫 向 協 調 執 行 單 位 工 作 時 程 創 造 知 識 分 享 交 流 機 會, 協 助 新 投 入 調 查 工 作 之 團 隊 熟 悉 調 查 進 行 方 式 調 查 重 點 及 時 程 規 劃 於 啟 動 會 議 取 得 各 單 位 共 識 B. 需 求 調 查 展 開 本 計 畫 在 此 階 段 主 要 為 確 認 執 行 單 位 依 照 規 劃 進 行, 各 執 行 單 位 需 先 深 入 分 析 重 點 產 業 的 現 況 與 趨 勢, 剖 析 未 來 三 年 的 人 才 需 求 ; 其 次, 依 照 供 需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產 業 特 性 以 及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確 認 研 究 方 法 調 查 架 構 及 各 種 可 能 的 變 數 並 研 擬 可 能 調 查 對 象 本 階 段 的 規 劃 情 形 將 於 第 一 次 進 度 檢 視 會 議 說 明 11

29 C. 調 查 工 作 進 行 於 8 月 底 完 成 需 求 端 調 查 工 作, 並 將 問 卷 結 果, 與 廠 商 訪 談 資 訊 一 併 彙 整, 進 行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分 析, 供 本 局 擬 訂 明 年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參 考, 本 階 段 將 透 過 書 面 方 式 檢 視 成 果 D. 需 求 分 析 與 政 策 建 議 研 擬 各 執 行 單 位 根 據 需 求 調 查 成 果, 內 容 包 括 量 化 分 析 與 擬 定 初 步 政 策 建 議 待 最 新 供 給 數 據 產 生 後, 並 同 步 加 入 最 新 產 業 產 值 與 廠 商 投 資 變 化, 調 整 供 需 數 據 以 及 相 對 應 之 政 策 建 議 E. 專 家 會 議 辦 理 與 需 求 調 查 成 果 彙 整 各 產 業 報 告 初 稿 完 成 後, 應 舉 辦 產 官 學 專 家 會 議, 確 認 成 果 符 合 產 業 實 際 情 況, 因 應 對 策 符 合 業 者 需 求, 並 參 照 與 會 專 家 建 言 後, 適 度 調 整 報 告 內 容, 即 完 成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報 告 最 後 階 段 為 產 出 重 點 產 業 2014~2016 年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彙 整 報 告, 工 作 包 括 內 容 彙 整 編 輯 校 稿 封 面 設 計 等 工 作, 報 告 以 電 子 檔 形 式 產 出, 並 於 網 站 設 置 下 載 連 結, 供 各 公 協 會 與 產 業 廠 商, 以 及 產 業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參 考 圖 8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實 施 流 程 圖 12

30 1.2 重 點 政 策 人 才 培 訓 現 況 分 析 及 對 策 研 議 為 因 應 未 來 國 內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所 導 致 之 人 才 培 訓 方 向 調 整, 本 子 項 工 作 依 據 經 濟 部 所 擬 定 之 2020 年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以 三 業 四 化 為 盤 點 主 軸, 包 括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等, 進 行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現 況 檢 視 與 分 析 1. 工 作 重 點 102 年 度 本 子 項 工 作 針 對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貿 易 局 技 術 處 中 企 處 商 業 司 智 慧 局 及 能 源 局 等 辦 理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之 單 位, 進 行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現 況 分 析 與 對 策 研 議 主 要 分 為 3 大 部 分, 包 括 重 點 政 策 之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政 府 人 才 培 訓 資 源 盤 點 與 人 才 政 策 建 議 等 (1) 重 點 政 策 之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 針 對 三 業 四 化 等 重 點 政 策, 透 過 參 考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結 果 產 業 人 才 資 訊 彙 整 報 告 與 重 點 政 策 之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研 究 工 作, 了 解 人 才 需 求 與 培 訓 重 點 為 何, 以 作 為 政 府 人 才 培 訓 資 源 現 況 與 規 劃 的 盤 點 依 據 (2) 政 府 人 才 培 訓 資 源 盤 點 : 透 過 102 年 度 期 初 期 中 2 次 盤 點, 進 行 101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調 查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期 初 規 劃 及 執 行 狀 況 調 查, 及 103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調 查, 以 了 解 培 訓 資 源 配 置 現 況 及 未 來 規 劃 (3)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建 議 : 則 是 依 據 前 述 調 查 結 果, 因 應 當 前 國 內 人 才 發 展 所 面 對 之 議 題, 提 出 人 才 培 訓 資 源 配 置 建 議, 並 透 過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以 期 形 成 共 識 及 決 策 圖 9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盤 點 工 作 架 構 圖 13

31 2. 分 析 範 圍 (1) 101 年 度 合 計 37 個 計 畫 ( 工 業 局 19 個 計 畫 國 貿 局 3 個 計 畫 技 術 處 2 個 計 畫 中 企 處 6 個 計 畫 商 業 司 5 個 計 畫 智 財 局 2 個 計 畫 ) (2) 102 年 度 合 計 36 個 計 畫 ( 工 業 局 19 個 計 畫 國 貿 局 3 個 計 畫 技 術 處 2 個 計 畫 中 企 處 5 個 計 畫 商 業 司 4 個 計 畫 智 財 局 2 個 計 畫 能 源 局 1 個 計 畫 ) (3) 103 年 度 預 計 34 個 計 畫 ( 工 業 局 19 個 計 畫 貿 易 局 2 個 計 畫 技 術 處 2 個 計 畫 中 企 處 5 個 計 畫 商 業 司 3 個 計 畫 智 慧 局 2 個 計 畫 能 源 局 1 個 計 畫 ) 3. 實 施 步 驟 本 子 項 工 作 之 實 施 步 驟 如 圖 10 所 示, 依 序 說 明 如 下 圖 10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分 析 步 驟 圖 (1) 重 點 政 策 之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為 扣 合 政 府 人 才 培 訓 產 業 需 求 與 重 點 政 策, 本 子 項 工 作 以 三 業 四 化 為 盤 點 主 軸, 包 括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進 行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現 況 檢 視 與 分 析 因 此 針 對 三 業 四 化 等 重 點 政 策, 本 子 項 將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專 家 訪 談 與 個 案 探 討 之 方 式, 14

32 進 行 相 關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項 目 研 究, 包 含 培 訓 項 目 ( 對 象 知 識 等 ) 培 訓 方 式 等, 以 了 解 三 業 四 化 的 人 才 培 訓 重 點 與 相 關 因 素, 再 透 過 增 列 或 重 整 相 關 變 項 的 方 式, 調 查 計 畫 內 培 訓 方 式 之 各 項 資 訊, 以 了 解 培 訓 計 畫 在 總 體 資 源 規 劃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培 訓 成 效 等 面 向 之 執 行 狀 況 (2) 問 卷 設 計 A.101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全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調 查 盤 點 內 容 為 101 年 度 之 實 際 數, 包 含 投 入 經 費 開 辦 課 程 名 稱 開 辦 課 程 類 別 培 訓 產 業 別 培 訓 對 象 每 班 總 成 本 每 班 培 訓 總 時 數 培 訓 總 班 次 培 訓 總 人 次 ( 含 性 別 統 計 ) 培 訓 課 程 內 容 說 明 學 員 滿 意 度 及 養 成 班 的 媒 合 率 等, 以 統 計 經 濟 部 101 年 度 全 年 執 行 計 畫 之 資 源 投 注 與 成 效 評 估 B.102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期 初 規 劃 調 查 盤 點 內 容 為 102 年 度 規 劃 之 內 容, 包 含 工 作 項 目 ( 辦 理 課 程 計 畫 管 考 課 程 規 劃 及 廣 宣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標 準 教 材 開 發 及 引 進 辦 理 人 才 發 展 活 動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等 ) 之 經 費 投 入 開 辦 課 程 名 稱 開 辦 課 程 類 別 培 訓 產 業 別 培 訓 對 象 每 班 總 成 本 每 班 培 訓 總 時 數 培 訓 總 班 次 培 訓 總 人 次 及 培 訓 課 程 內 容 說 明 等 其 中, 針 對 重 點 政 策 三 業 四 化 之 培 訓 資 源 期 初 規 劃, 將 透 過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結 果, 於 課 程 調 查 問 卷 上 增 列 相 關 問 項, 如 圖 11 範 例 所 示 另 外, 針 對 101 年 度 經 濟 部 相 關 會 議 之 決 議 事 項, 亦 將 於 102 年 度 第 1 次 盤 點 進 行 調 查 及 分 析 圖 11 因 應 重 點 政 策 培 訓 需 求 之 問 項 範 例 圖 15

33 C.102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期 中 執 行 狀 況 調 查 盤 點 內 容 為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期 中 執 行 狀 況 調 查, 調 查 資 料 的 時 間 點 為 102 年 8 月 15 日, 問 項 主 要 根 據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期 初 規 劃 的 計 畫 資 料 與 培 訓 課 程 內 涵, 調 查 已 完 成 與 預 計 開 班 之 進 度 D.103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調 查 盤 點 內 容 為 103 年 度 之 預 計 規 劃 之 內 容, 主 要 將 依 據 重 點 政 策 之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課 程 資 訊 ( 辦 理 課 程 計 畫 管 考 課 程 規 劃 及 廣 宣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標 準 教 材 開 發 及 引 進 辦 理 人 才 發 展 活 動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等 ) 之 經 費 投 入 開 辦 課 程 名 稱 開 辦 課 程 類 別 培 訓 產 業 別 培 訓 對 象 每 班 總 成 本 每 班 培 訓 總 時 數 培 訓 總 班 次 培 訓 總 人 次 及 培 訓 課 程 內 容 之 調 查, 作 為 經 濟 部 調 整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方 向 及 跨 部 會 協 調 之 依 據 綜 整 上 述, 盤 點 調 查 架 構 如 圖 12 所 示 圖 年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調 查 資 料 架 構 圖 16

34 (A) 資 料 收 集 發 文 請 經 濟 部 執 行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業 務 單 位 上 網 進 行 填 寫, 並 設 立 諮 詢 窗 口, 設 定 發 放 10 日 後 為 上 網 填 寫 截 止 日, 接 著 依 據 回 收 資 料 進 行 電 話 或 當 面 深 度 訪 談, 以 再 次 確 認 資 料 之 有 效 性 及 正 確 性 (B) 資 料 分 析 針 對 所 回 收 之 資 料 進 行 彙 整 及 統 計 分 析 除 根 據 不 同 軸 面 進 行 各 資 料 變 項 的 描 述 與 次 數 統 計 之 外, 亦 可 針 對 不 同 單 位 別 培 訓 類 別 產 業 領 域 開 課 領 域 與 培 訓 對 象 進 行 資 料 橫 斷 面 的 差 異 分 析 ; 另 為 探 討 人 才 培 訓 投 入 資 源 與 成 效 之 關 係, 可 對 於 培 訓 投 入 經 費 成 本 總 班 次 總 時 數 與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的 實 際 培 訓 人 次 及 班 次 學 員 滿 意 度 養 成 班 之 媒 合 率 等 進 行 相 關 分 析, 以 作 為 人 才 培 訓 政 策 建 議 之 實 證 依 據 (C) 對 策 研 擬 在 研 擬 人 才 培 訓 之 政 策 建 議 方 面, 除 根 據 現 有 培 訓 盤 點 資 料 之 分 析 結 果 來 掌 握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的 現 況 外, 亦 將 依 據 三 業 四 化 等 重 點 政 策, 研 擬 未 來 培 訓 規 劃 方 向, 並 透 過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以 期 形 成 共 識 及 決 策 1.3.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之 策 略 研 究 1.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本 工 作 項 依 據 2012 年 第 九 次 全 國 科 學 技 術 會 議 ( 以 下 簡 稱 全 國 科 技 會 議 ) 總 結 報 告 之 目 標 七 : 解 決 臺 灣 的 科 技 人 才 危 機, 為 因 應 我 國 面 臨 中 高 階 人 才 數 量 及 技 能 不 足 的 問 題, 遂 於 會 議 結 論 提 出 發 展 民 間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產 業, 並 建 立 臺 灣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的 策 略, 於 短 期 內 ( 例 如 2 年 ) 建 立 誘 因 機 制, 鼓 勵 法 人 及 民 間 成 立 中 高 階 人 力 培 訓 與 專 業 訓 練 中 心, 以 帶 動 民 間 人 力 加 值 培 訓 產 業 ( 以 下 簡 稱 培 訓 產 業 ) 發 展, 並 由 經 濟 部 擔 任 此 措 施 之 主 辦 機 關 經 濟 部 非 人 才 培 訓 產 業 之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無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之 17

35 權 責 然 經 濟 部 為 支 持 所 業 管 產 業 的 發 展, 長 期 已 編 列 預 算 推 動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透 過 法 人 機 構 培 養 產 業 所 需 之 技 術 及 管 理 人 才, 故 仍 可 運 用 既 有 政 策 工 具, 帶 動 培 訓 產 業 的 發 展 市 場 需 求 的 規 模 大 小 及 層 次 高 低, 對 培 訓 產 業 成 長 動 能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因 此, 在 直 接 投 入 成 立 中 高 階 人 力 培 訓 與 專 業 訓 練 中 心 之 前, 應 先 釐 清 我 國 及 海 外 的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市 場 需 求, 並 針 對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項 目, 研 擬 合 適 的 培 訓 產 業 推 動 策 略 及 作 法 基 於 上 述 問 題 意 識 的 建 立, 本 工 作 項 聚 焦 於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市 場 需 求 的 研 究, 藉 由 分 析 我 國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及 缺 口, 及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在 亞 太 地 區 之 市 場 擴 張 機 會, 據 以 研 擬 政 府 推 動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的 發 展 策 略, 並 提 出 經 濟 部 具 體 可 行 之 政 策 建 議 與 作 法 期 以 帶 動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達 到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優 質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之 願 景 預 定 將 從 四 個 層 面 進 行 研 究 : (1)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的 發 展 概 況? (2) 國 內 企 業 有 那 些 培 訓 需 求, 不 易 在 國 內 外 找 到 合 適 的 培 訓 資 源? (3) 現 有 培 訓 機 構 可 否 提 供 上 述 企 業 不 易 被 滿 足 的 培 訓 需 求? (4) 台 灣 在 既 有 優 勢 下, 具 有 那 些 亞 太 地 區 的 培 訓 市 場 機 會? 2. 研 究 定 義 與 範 圍 (1) 企 業 培 訓 需 求 調 查 範 圍 本 研 究 是 為 協 助 經 濟 部 研 擬 帶 動 人 才 培 訓 產 業 之 政 策 措 施, 因 而 調 查 企 業 的 範 圍 聚 焦 於 經 濟 部 業 管 產 業, 其 篩 選 係 參 考 行 政 院 依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分 類, 核 定 經 濟 部 為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之 行 業 類 別 雖 個 人 進 修 亦 為 重 要 的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市 場 需 求, 但 考 量 企 業 組 織 的 培 訓 資 源 投 入 較 具 有 中 長 規 劃, 且 國 內 個 人 進 修 課 程 非 常 多 元, 不 易 統 計 培 養 中 高 階 人 才 的 投 入 情 形, 故 本 子 項 調 查 範 圍 不 包 括 個 人 進 修 部 分 (2) 中 高 階 人 才 定 義 指 企 業 裡 從 事 於 經 營 管 理 之 中 高 階 層 職 務, 及 從 事 技 術 研 發 生 產 18

36 製 造 產 品 銷 售 等 具 一 定 程 度 專 業 技 能 的 職 務 (3)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綜 整 本 研 究 文 獻 對 於 培 訓 機 構 分 類 探 討, 加 上 深 度 訪 談 時 對 於 培 訓 機 構 的 討 論, 雖 勞 委 會 對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已 有 明 確 定 義, 但 多 數 職 業 培 訓 機 構 以 提 供 中 低 職 務 訓 練 為 主, 為 能 聚 焦 中 高 階 人 才 分 析, 故 本 研 究 以 管 顧 公 司 財 團 法 人 及 大 專 院 校 等 有 明 確 業 務 辦 理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之 機 構 為 主 3. 研 究 方 法 (1) 文 獻 分 析 法 蒐 集 與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有 關 之 國 內 外 文 獻 相 關 法 規, 以 釐 清 產 業 發 展 可 能 模 式 及 所 遇 問 題 ; 其 次, 彙 整 我 國 從 事 國 際 性 人 才 培 訓 活 動 的 資 料, 以 分 析 我 國 從 事 國 際 人 才 培 訓 的 可 能 模 式 及 培 訓 項 目 (2) 問 卷 調 查 法 問 卷 調 查 包 括 企 業 培 訓 需 求 調 查 培 訓 機 構 開 發 市 場 評 估 調 查 兩 項 企 業 培 訓 需 求 調 查 是 為 了 掌 握 國 內 企 業 在 辦 理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的 現 況 送 員 工 至 海 外 培 訓 的 原 因 及 課 程 類 別 對 國 內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之 建 議 培 訓 機 構 開 發 市 場 評 估 調 查 重 點 包 括 兩 項, 一 是 針 對 企 業 培 訓 需 求 調 查 中, 多 數 企 業 表 示 不 易 從 國 內 可 得 的 培 訓 服 務, 調 查 培 訓 機 構 的 看 法 ; 其 次 是 針 對 拓 展 亞 太 市 場 機 會 的 可 行 性 調 查 (3) 專 家 會 議 本 工 作 項 預 定 於 研 究 期 初 規 劃 及 規 劃 推 動 策 略 及 作 法 兩 個 階 段 舉 辦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會 議, 廣 泛 蒐 集 各 界 意 見 (4) 深 度 訪 談 本 研 究 預 定 訪 談 對 象 包 括 以 下 三 類 : (A) 企 業 : 具 有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機 制 之 中 大 型 企 業, 共 10 家 (B) 培 訓 機 構 : 包 括 企 業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財 團 法 人 所 設 之 培 訓 中 心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或 在 職 專 班 等, 共 6 家 (C) 接 洽 赴 台 辦 理 培 訓 的 外 國 機 構 : 曾 有 多 次 辦 理 該 國 公 民 營 組 織 赴 台 接 受 19

37 培 訓 的 培 訓 機 構 或 外 國 駐 台 辦 事 處, 藉 以 瞭 解 台 灣 培 訓 業 務 拓 展 至 該 國 的 可 行 性, 預 定 訪 談 國 家 類 別 有 中 國 大 陸 新 加 坡 印 尼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等 共 5 家 機 構 (5) SWOT 分 析 SWOT 分 析 法 係 分 析 主 體 自 身 對 比 競 爭 對 手 之 優 勢 (Strengths) 劣 勢 (Weakness), 並 分 析 主 體 外 部 環 境 變 化 帶 來 的 機 會 (Opportunities) 和 威 脅 (Threats), 進 而 制 定 最 佳 戰 略 的 方 法 本 研 究 將 透 過 SWOT 分 析, 釐 清 各 類 關 鍵 角 色 自 身 的 優 劣 勢, 以 及 在 長 期 趨 勢 下 的 機 會 與 威 脅 4. 研 究 架 構 研 析 潛 在 企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及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的 供 給 能 力, 據 以 提 出 政 府 促 進 市 場 擴 大 的 推 動 策 略 及 作 法 圖 13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培 訓 基 地 研 究 架 構 圖 5. 研 究 流 程 各 步 驟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1) 研 究 範 圍 與 架 構 確 認 本 研 究 原 設 定 進 行 方 向 為 透 過 鑽 石 理 論 的 產 業 分 析 方 法, 剖 析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的 市 場 需 求 條 件 廠 商 競 爭 情 勢 及 競 爭 能 耐 ( 生 產 要 素 ) 相 關 支 援 體 系 概 況, 並 參 考 國 外 標 竿 個 案 後, 研 議 我 國 政 府 推 動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之 策 略 20

38 及 作 法 後 於 4 月 22 日 辦 理 期 初 規 劃 專 家 會 議 中, 與 會 專 家 認 為 國 內 培 訓 市 場 胃 納 量 小, 中 高 階 人 才 的 部 分 更 為 有 限, 研 究 範 圍 應 聚 焦 於 蒐 集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的 市 場 需 求 所 在, 及 我 國 有 那 些 領 域 具 可 吸 引 亞 洲 鄰 國 來 臺 訓 練 學 習 本 工 作 項 則 依 據 會 議 結 論 調 整 研 究 的 範 圍 與 架 構 (2)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分 析 透 過 文 獻 分 析 描 繪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概 況, 瞭 解 整 體 培 訓 產 業 規 模 主 要 行 為 者 及 活 動 內 容, 並 爬 梳 現 有 文 獻 中,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的 主 要 問 題 (3) 我 國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市 場 需 求 分 析 透 過 企 業 深 度 訪 談 及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檢 視 企 業 的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現 況, 並 調 查 還 有 哪 些 訓 練 需 求 是 國 內 不 易 滿 足 的 項 目 (4)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海 外 市 場 機 會 分 析 與 國 內 企 業 及 安 排 海 外 組 織 ( 政 府 企 業 個 人 NGO 等 ) 赴 台 參 與 培 訓 之 機 構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及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探 詢 國 內 有 哪 些 既 有 及 潛 在 的 訓 練 資 源, 對 亞 太 地 區 鄰 國 具 有 吸 引 力, 以 作 為 規 劃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國 際 化 的 依 據 (5) 我 國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能 量 分 析 依 據 上 述 兩 項 步 驟 所 掌 握 的 企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缺 口 及 國 際 市 場 機 會, 探 詢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能 否 滿 足 企 業 所 需 培 訓 服 務 的 缺 口, 及 缺 乏 哪 些 機 制 或 資 源 的 支 持 (6) 潛 在 市 場 機 會 分 析 藉 由 文 獻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及 深 度 訪 談 所 取 得 的 資 訊, 透 過 SWOT 分 析 方 法, 展 開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所 面 臨 的 機 會 與 威 脅, 及 自 身 的 優 劣 勢 (7)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標 竿 作 法 蒐 集 透 過 文 獻 分 析 的 方 式, 蒐 集 國 內 外 發 展 政 府 或 企 業 發 展 中 高 階 人 才 的 標 竿 作 法, 作 為 本 研 究 研 擬 建 議 作 法 之 參 考 (8) 研 提 發 展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之 策 略 及 作 法 擬 定 我 國 政 府 推 動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之 策 略, 並 考 量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的 發 展 路 徑 及 產 業 結 構, 研 擬 具 體 可 行 之 推 動 作 法 21

39 主 要 研 究 步 驟 研 究 範 圍 與 架 構 確 認 研 究 方 法 專 家 會 議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文 獻 分 析 國 內 企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海 外 市 場 機 會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深 度 訪 談 我 國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能 量 分 析 潛 在 市 場 機 會 分 析 SWOT 分 析 蒐 集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作 法 文 獻 分 析 研 提 經 濟 部 發 展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之 策 略 及 作 法 專 家 會 議 圖 14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培 訓 基 地 研 究 流 程 圖 22

40 分 項 二 強 化 或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模 式 本 子 項 工 作 目 的 在 於 發 展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提 供 給 企 業 運 用 此 手 冊, 於 推 動 企 業 轉 向 服 務 創 新 之 初 先 自 評, 再 運 用 手 冊 中 的 方 法 工 具 推 動, 最 終 可 透 過 成 功 案 例 之 個 案 教 材 內 容, 訓 練 企 業 內 部 種 子 人 員, 以 持 續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的 業 務 實 施 流 程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包 含 確 定 手 冊 架 構 及 內 容 設 計 與 發 展 手 冊 與 推 廣 手 冊 使 用, 各 階 段 之 細 項 工 作 任 務 規 劃 如 下 圖 15, 並 說 明 如 下 : 圖 15 推 廣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實 施 流 程 圖 1. 確 定 手 冊 架 構 及 內 容 本 階 段 目 的 在 於 根 據 手 冊 使 用 者 之 需 求, 規 劃 手 冊 之 架 構, 包 含 4 項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1) 確 定 手 冊 使 用 對 象 透 過 文 獻 蒐 集 與 分 析 法 及 專 家 訪 談 法, 了 解 企 業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之 工 作 團 隊 的 組 成 推 動 過 程 之 困 難 及 規 劃 服 務 創 新 訓 練 之 需 求 等, 以 確 定 本 次 發 展 指 引 手 冊 之 使 用 對 象 23

41 (2) 擬 定 手 冊 架 構 依 據 手 冊 使 用 對 象, 並 進 行 專 家 訪 談, 針 對 服 務 創 新 專 家 及 已 實 施 服 務 創 新 之 企 業 所 提 供 的 意 見, 擬 定 手 冊 架 構 (3) 擬 定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依 據 手 冊 架 構, 蒐 集 服 務 創 新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歸 納 文 獻 資 料 內 容, 擬 定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內 容 架 構 (4) 專 家 審 查 為 確 保 指 引 手 冊 內 容 之 正 確 性 及 適 當 性, 待 指 引 手 冊 之 架 構 及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完 成 規 劃 後, 透 過 專 家 會 議 的 方 式, 邀 請 服 務 創 新 及 教 材 設 計 專 家 提 供 專 業 修 正 之 意 見, 以 確 保 指 引 手 冊 的 品 質 2. 設 計 與 發 展 手 冊 本 階 段 目 的 則 以 上 階 段 確 定 之 指 引 手 冊 架 構 及 內 容 為 基 礎, 進 行 指 引 手 冊 內 容 的 設 計 與 發 展 主 要 工 作 包 含 發 展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設 計 服 務 創 新 工 具 發 展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教 材, 完 成 指 引 手 冊, 各 項 工 作 說 明 如 下 : (1) 發 展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的 用 途 為 提 供 企 業 於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之 前, 先 進 行 完 善 的 評 估, 以 降 低 其 轉 型 發 展 的 風 險 自 評 工 具 發 展 流 程 如 下 圖 16, 先 界 定 研 究 範 圍, 並 以 文 獻 探 討 焦 點 座 談 及 專 家 訪 談 方 式 進 行 量 表 初 稿 的 設 計, 之 後 進 行 問 卷 發 放, 將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建 立 量 表 之 信 效 度, 最 終 完 成 量 表 24

42 圖 16 發 展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流 程 圖 25

43 (2) 設 計 服 務 創 新 工 具 設 計 相 關 工 具 引 導 企 業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所 用, 依 據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四 階 段, 彙 整 有 關 服 務 創 新 作 法 及 案 例 之 國 內 外 文 獻, 並 選 擇 實 務 性 高 及 常 見 的 方 法, 設 計 成 評 估 表 單 或 指 引 說 明 的 格 式, 以 下 說 明 各 階 段 重 點 及 可 能 的 方 式 A. 需 求 探 索 階 段 此 階 段 重 點 為 找 出 好 點 子 及 方 向 服 務 創 新 的 源 頭 來 自 結 合 未 來 趨 勢 的 問 題 解 決, 有 效 的 收 集 點 子 篩 選 點 子, 並 將 點 子 發 展 出 結 合 公 司 策 略 的 初 步 營 運 概 念 B. 服 務 設 計 階 段 將 服 務 概 念 具 象 化 是 此 階 段 的 重 點 繪 出 服 務 顧 客 的 流 程 藍 圖, 具 體 展 現 完 成 服 務 每 一 步 驟 及 相 關 的 支 援 體 系, 包 含 服 務 的 前 台 與 後 台, 顧 客 的 關 鍵 體 驗 點, 同 時 規 劃 出 資 訊 科 技 能 夠 輔 助 的 功 能, 並 將 營 運 及 營 收 模 式 設 計 出 來 C.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階 段 此 階 段 重 點 為 透 過 試 行, 訂 出 服 務 水 準 讓 顧 客 共 同 創 造, 是 服 務 創 新 的 一 個 很 重 要 步 驟, 透 過 先 驅 使 用 者 的 試 用 體 驗, 並 從 使 用 中 收 集 實 際 資 料, 加 以 分 析 後 得 到 回 饋 資 訊, 再 進 行 服 務 藍 圖 的 調 整, 並 訂 定 出 服 務 水 準 指 標 D. 組 織 創 新 管 理 階 段 商 業 模 式 改 造, 涉 及 作 業 工 程 行 銷 銷 售 財 務 等 部 門 間 的 工 作 內 涵 及 互 動 層 面 的 改 變, 許 多 的 任 務 分 工 都 需 因 應 調 整, 企 業 的 創 新 流 程 服 務 品 質 智 慧 財 產 財 務 風 險 都 不 同 於 以 往 此 階 段 重 點 為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制 度 化 之 組 織 調 整 與 制 度 設 計 (3) 發 展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教 材 為 提 供 企 業 於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的 過 程 中, 有 實 際 之 案 例 參 考, 並 可 運 用 個 案 教 學 的 方 式, 進 行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的 訓 練, 此 工 作 項 目, 將 由 經 濟 部 推 26

44 動 三 業 四 化 示 範 亮 點 產 業 之 優 良 廠 商 中, 挑 選 出 6 個 企 業, 將 其 成 功 經 驗 轉 化 為 個 案 教 材, 執 行 流 程 如 下 圖 17, 擇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如 下 圖 17 個 案 教 材 發 展 流 程 圖 A. 選 定 個 案 配 合 指 引 手 冊 內 容 的 服 務 創 新 定 義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知 識 內 容 及 所 欲 發 展 之 工 具 項 目, 以 經 濟 部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所 選 定 之 智 慧 生 活 工 具 機 物 流 資 訊 服 務 創 新 紡 織 等 五 大 亮 點 產 業 示 範 案 例 企 業 為 主, 在 各 主 軸 下 選 擇 至 少 1 個 示 範 案 例 企 業 進 行 教 材 發 展 B. 撰 寫 個 案 教 材 邀 請 具 有 服 務 創 新 專 業 知 識 及 具 備 個 案 教 材 發 展 或 教 學 經 驗 者, 針 對 所 選 出 之 個 案 主 題 進 行 個 案 教 材 的 開 發 個 案 教 材 的 發 展 主 要 分 為 2 個 部 分, 分 述 如 下 : 27

45 (A) 擬 定 個 案 架 構 初 步 蒐 集 個 案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及 訪 談 個 案 企 業, 取 得 個 案 組 織 主 要 商 品 營 運 狀 況 等 資 料, 並 與 企 業 討 論 個 案 教 材 之 討 論 議 題, 以 完 成 個 案 架 構 規 劃 (B) 進 行 個 案 文 本 及 教 學 指 引 撰 寫 個 案 教 材 包 含 個 案 文 本 及 個 案 教 學 指 引, 個 案 撰 寫 者 依 據 個 案 架 構 擬 定 之 個 案 撰 寫 方 向 及 討 論 議 題, 透 過 訪 談 企 業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蒐 集 所 需 資 料 後 進 行 個 案 文 本 撰 寫 最 後, 撰 寫 教 學 指 引, 內 容 包 含 討 論 議 題 分 析 理 論 背 景 教 學 建 議 補 充 資 料 等 C. 專 家 審 訂 個 案 教 材 與 修 正 (A) 個 案 審 查 個 案 文 本 與 指 引 完 成 後, 邀 請 具 備 該 個 案 教 材 主 題 專 業 知 識 之 專 家 及 個 案 教 材 及 教 學 專 家, 以 專 家 訪 談 的 方 式 進 行 個 案 教 材 的 審 查, 並 依 據 專 家 建 議 進 行 教 材 的 修 正, 以 確 保 個 案 的 品 質 (B) 個 案 教 材 試 教 與 修 正 為 確 保 個 案 教 學 的 品 質, 以 及 確 認 個 案 教 材 能 夠 適 用 於 學 習 者, 提 升 個 案 教 學 之 適 用 性, 於 個 案 教 材 文 本 及 指 引 書 面 審 查 結 束 後, 進 行 個 案 教 學 試 教, 並 設 計 試 教 問 卷, 調 查 參 與 試 教 者 對 於 個 案 教 學 之 意 見, 及 對 個 案 文 本 的 修 正 意 見, 彙 整 問 卷 意 見 提 供 撰 寫 個 案 教 師 進 行 個 案 修 正 3. 推 廣 手 冊 使 用 針 對 企 業 負 責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或 服 務 創 新 之 人 員 辦 理 手 冊 使 用 說 明 會, 目 的 在 於 促 進 執 行 三 業 四 化 推 動 之 業 務 人 員, 建 立 其 服 務 創 新 核 心 觀 念 與 使 用 共 通 方 法, 了 解 指 引 手 冊 運 用 原 則, 並 且 介 紹 個 案 教 學 方 法 及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教 材 資 源, 以 利 企 業 訓 練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28

46 2.2 研 究 並 建 立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國 內 產 業 環 境 隨 著 全 球 新 經 濟 情 勢 的 變 化, 對 於 人 才 的 需 求 已 有 顯 著 的 變 化 ; 且 隨 著 近 來 教 育 制 度 的 改 變, 造 成 每 年 有 20 萬 大 學 畢 業 生, 卻 未 能 馬 上 找 到 工 作 這 意 味 著 目 前 人 才 需 求 結 構 呈 現 低 金 字 塔 型, 也 就 是 大 學 畢 業 人 才 數 量 飽 和, 而 高 階 之 開 路 大 將 及 技 術 人 力 缺 乏 的 M 型 現 象 為 解 決 企 業 人 才 不 足, 充 裕 其 所 需 人 才, 經 濟 部 近 3 年 每 年 約 投 入 4.9 億 元 於 人 才 培 訓 上, 培 訓 約 2.5 萬 人 次 專 業 人 才 經 濟 部 所 辦 訓 練 主 要 除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職 能 之 在 職 班, 養 成 待 業 者 進 入 特 定 產 業 服 務 之 養 成 班, 另 以 產 學 合 作 方 式 培 訓 的 經 費 僅 佔 總 經 費 的 13% 然 而, 近 3 年 產 業 現 場 技 術 人 力 缺 乏 日 益 嚴 重, 學 生 實 作 能 力 不 足 造 成 怯 於 使 用 新 進 人 員 等, 仍 使 產 業 深 感 人 力 不 足 工 業 局 雖 推 動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計 畫 辦 理 養 成 班 等, 但 因 經 費 有 限 產 業 需 求 眾 多, 僅 能 於 少 數 產 業 領 域 推 動 根 據 經 濟 部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雇 主 希 望 經 濟 部 提 供 企 業 雇 用 所 需 人 才 的 協 助 項 目, 廠 商 表 達 希 望 經 濟 部 協 助 企 業 與 學 校 合 作 ( 產 學 合 作 ) 的 方 式 佔 21.2% 事 實 上, 我 國 各 部 會, 特 別 是 教 育 部 與 勞 委 會, 歷 年 來 亦 推 動 各 項 產 學 或 產 學 訓 合 作 培 育 之 相 關 作 法, 其 主 要 計 畫 如 下 圖 18 與 表 1, 此 三 部 會 在 人 才 培 育 上 各 有 其 優 勢, 經 濟 部 是 能 夠 掌 握 產 業 用 人 需 求, 而 教 育 部 則 是 握 有 最 多 的 教 學 資 源, 勞 委 會 則 是 有 許 多 區 域 訓 練 場 地 與 實 作 設 備 等, 若 三 者 可 結 合 資 源 相 互 合 作, 應 可 發 揮 更 大 的 效 益 29

47 五 專 後 二 年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五 專 前 三 年 產 學 攜 手 二 技 階 段 二 專 階 段 高 職 四 技 階 段 一 般 五 專 班 一 般 二 技 班 一 般 二 專 班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雙 軌 旗 艦 二 技 雙 軌 旗 艦 二 專 建 教 合 作 班 一 般 碩 士 專 班 雙 軌 旗 艦 雙 軌 旗 艦 四 技 雙 軌 旗 艦 高 職 人 才 扎 根 大 學 學 士 班 ( 含 四 技 ) 高 中 職 高 等 教 育 ( 含 技 職 ) 中 等 教 育 國 中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國 民 教 育 圖 18 我 國 主 要 產 學 訓 計 畫 架 構 圖 表 1 產 學 訓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一 覽 表 100 年 招 生 人 數 101 年 招 生 人 數 就 業 率 / 留 用 率 教 育 部 :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95-) 共 2,340 人 工 業 類 913 人 ( 約 39%) 共 3,600 人 工 業 類 1,476 人 ( 約 41%) 企 業 留 用 率 65% 產 業 留 用 率 85% 高 職 流 失 率 5.68% 技 專 流 失 率 17% 職 訓 局 : 產 學 訓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95-) 共 186 人 ( 註 冊 ) 全 是 工 業 類 共 265 人 ( 估 計 ) 全 是 工 業 類 就 業 率 100% 求 供 比 3 職 訓 局 :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92-) 共 1,857 人 ( 註 冊 ) 工 業 類 650 人 ( 約 35%) 共 1,800 人 ( 估 計 ) 工 業 類 630 人 ( 約 35%) 就 業 率 :87% 企 業 留 用 率 :36% 經 濟 部 :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計 畫 (96-) 包 含 精 密 機 械 模 具 表 面 處 理 紡 織 等 4 個 領 域 100 年 度 (100/9/2-101/7/31) 修 課 人 數 2,006 人 獲 獎 學 金 人 數 714 人 101 年 度 (101/8/1-102/7/31) 修 課 人 數 2,042 人 次 預 計 獎 助 人 數 751 人 次 97 學 年 度 接 受 獎 學 金 學 生 畢 業 後 投 入 相 關 產 業 領 域 者 達 74% 30

48 是 以, 本 子 項 工 作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為 目 的, 希 望 透 過 企 業 與 學 校 共 同 投 注 資 源 進 行 人 才 培 育, 更 進 一 步 希 望 能 橋 接 經 濟 部 之 人 才 培 訓 教 育 部 職 訓 局 等 資 源, 利 用 各 部 會 現 有 優 勢, 創 造 新 的 產 學 配 套 培 育 人 才 模 式 進 行 人 才 培 訓, 透 過 建 立 合 作 培 訓 案 例, 共 同 解 決 當 前 技 術 人 力 實 作 經 驗 不 足 之 問 題, 以 養 成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人 才 本 子 項 有 三 個 主 要 實 施 階 段, 一 是 研 究 階 段, 研 究 國 內 外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及 效 益 指 標 ; 二 是 發 展 案 例 階 段, 以 解 決 產 業 用 人 問 題 為 目 標, 發 展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案 例, 三 是 模 式 建 立 階 段, 由 上 階 段 案 例 成 果 歸 納 學 用 合 一 模 式, 並 推 廣 成 果 實 施 流 程 如 圖 19, 各 實 施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圖 19 研 究 並 建 立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實 施 流 程 圖 31

49 1. 研 究 階 段 此 階 段 的 工 作, 主 要 在 研 究 國 內 外 學 用 合 一 相 關 案 例 及 效 益 指 標, 並 舉 辦 專 家 會 議, 討 論 國 內 外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的 可 行 性 及 效 益 評 估 指 標 (1) 蒐 集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及 效 益 指 標 資 料 初 步 透 過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或 促 進 就 業 為 目 的 之 方 案, 或 是 由 產 業 及 培 訓 機 構 共 同 培 育 人 才 之 案 例 等 為 範 疇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此 外 透 過 企 業 訪 談 瞭 解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之 作 法 與 問 題 從 上 述 資 料 中 分 析 出 方 案 執 行 方 法 合 作 模 式 評 估 指 標 等, 以 茲 後 續 案 例 發 展 參 考, 並 從 方 案 成 效 面 資 料, 歸 納 出 效 益 指 標 草 稿, 作 為 後 續 舉 辦 專 家 會 議 的 討 論 基 礎 資 料 (2) 舉 辦 專 家 會 議 研 議 效 益 指 標 邀 請 產 學 研 各 方 之 專 家, 包 含 邀 請 製 造 業 及 服 務 業 人 力 資 源 專 家 企 業 代 表 及 產 學 合 作 專 家 與 會, 針 對 文 獻 蒐 集 及 廠 商 訪 談 之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效 益 指 標 進 行 研 討 2. 發 展 案 例 階 段 本 子 項 工 作 發 展 之 培 訓 案 例, 主 要 目 的 在 解 決 產 業 用 人 需 求, 採 以 產 學 合 作 或 跨 部 會 合 作 方 式, 進 行 資 源 整 合 且 共 同 規 劃 及 執 行 (1) 確 定 培 訓 對 象 及 需 求 將 透 過 本 計 畫 分 項 一 的 經 濟 部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重 點 政 策 人 才 培 訓 現 況 分 析 及 對 策 研 議 或 其 他 部 會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或 人 力 銀 行 的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台 商 回 流 等 人 才 需 求, 或 經 濟 部 推 動 之 重 點 政 策, 以 界 定 培 訓 案 例 處 理 的 產 業 及 對 象 (2) 設 計 學 用 合 一 模 式 依 產 業 當 前 對 人 才 實 際 的 問 題 與 需 求, 參 考 前 述 國 內 外 學 用 合 一 案 例 及 培 訓 效 益 指 標, 設 計 可 行 之 學 用 合 一 模 式 (3) 洽 談 合 作 或 資 源 協 調 根 據 不 同 之 產 業 用 人 需 求, 分 析 欲 達 到 之 目 標 及 需 整 合 之 資 源, 洽 談 32

50 適 當 之 合 作 對 象, 例 如 以 促 進 就 業 為 目 標 則 可 和 勞 委 會 就 業 相 關 之 方 案 結 合 ; 若 是 為 提 升 就 業 者 實 作 能 力, 促 進 其 就 業 成 功 機 率, 則 可 和 職 訓 局 區 域 訓 練 中 心 合 作, 藉 由 其 設 備 及 場 地 資 源, 提 升 學 員 的 實 作 能 力 與 合 作 單 位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後, 將 共 同 討 論 示 範 案 例 之 執 行 內 容 細 節 與 分 工 (4) 執 行 案 例 為 使 案 例 能 夠 順 利 的 完 成, 將 依 據 洽 談 結 果 之 工 作 分 工, 由 各 分 工 單 位 各 自 執 行 示 範 案 例 工 作, 例 如 若 以 區 域 型 共 同 實 作 場 域 形 式 為 例, 則 是 由 職 訓 中 心 提 供 設 備 學 校 及 企 業 提 供 師 資 而 本 子 項 則 負 責 彙 整 企 業 之 需 求.. 等 (5) 評 估 示 範 案 例 成 效 至 案 例 發 展 完 成, 則 依 據 案 例 設 定 之 指 標, 評 估 示 範 案 例 的 成 效, 或 是 進 行 指 標 的 調 整, 以 利 後 續 推 動 至 經 濟 部 其 他 計 畫 應 用, 或 合 作 相 關 單 位 後 續 之 應 用 與 推 動 3. 模 式 建 立 階 段 (1) 由 案 例 成 果 歸 納 學 用 合 一 模 式 綜 整 案 例 成 果, 將 其 案 例 之 發 展 整 理 成 可 具 參 考 之 應 用 模 式, 並 歸 納 出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根 據 前 列 項 目 的 結 果, 考 量 多 元 產 業 情 境 及 提 升 培 訓 效 益 的 可 行 性, 提 出 可 作 為 長 期 多 部 會 合 作 或 提 供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參 考 之 學 用 合 一 模 式 (2) 成 果 推 廣 邀 請 案 例 之 執 行 單 位 分 享 成 功 經 驗, 並 分 享 歸 納 後 之 新 型 態 之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模 式 及 其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促 進 企 業 瞭 解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模 式 之 精 神 及 作 法, 且 提 供 其 他 部 會 人 才 培 訓 辦 理 者 或 培 訓 機 構 參 考 應 用 33

51 2.3 推 廣 人 才 發 展 創 新 模 式 並 促 進 資 訊 交 流 本 子 項 工 作 以 全 球 人 才 發 展 為 範 疇, 系 統 性 地 觀 測 整 理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趨 勢 理 論 相 關 政 策 議 題, 以 及 產 業 界 值 得 學 習 參 考 的 標 竿 案 例, 定 期 發 送 給 產 官 學 研 等 相 關 機 構 企 業 人 資 主 管 及 從 業 人 員, 作 為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交 流 平 台, 保 持 各 界 對 人 才 發 展 議 題 的 持 續 重 視 今 年 度 除 了 定 期 性 主 動 發 送 資 訊 外, 持 續 嘗 試 以 多 元 方 式 推 廣 創 新 人 才 發 展 模 式, 包 括 推 廣 人 才 發 展 創 新 模 式 案 例 及 性 別 主 流 化 觀 念, 透 過 社 群 網 路 平 台 進 行 產 官 學 研 訓 等 專 家 意 見 交 流, 提 供 更 切 合 趨 勢 性 專 業 性 即 時 性 及 互 動 性 的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交 流 服 務, 促 使 相 關 單 位 能 汲 取 國 際 創 新 經 驗, 培 訓 機 構 突 破 現 有 培 訓 作 法, 企 業 具 備 人 才 投 資 及 長 期 培 育 思 維, 進 而 採 用 有 效 方 式 進 行 人 才 發 展 實 施 方 式 包 含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觀 測 與 發 布 及 社 群 交 流 互 動, 實 施 架 構 見 下 圖 20 促 使 培 訓 機 構 突 破 現 有 培 訓 作 法, 並 協 助 企 業 掌 握 最 新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趨 勢 資 訊 觀 測 與 發 布 (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 人 才 發 展 創 新 模 式 案 例 社 群 交 流 互 動 (Facebook 粉 絲 團 ) 國 際 瞭 望 政 策 專 區 產 業 觀 測 趨 勢 講 堂 重 要 消 息 專 家 投 稿 法 令 專 區 即 時 新 聞 快 訊 專 題 報 導 議 題 投 票 與 研 討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來 源 重 點 觀 測 管 道 資 訊 國 內 外 人 才 相 關 政 策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議 題 政 策 組 織 研 究 報 吉 國 內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重 點 產 業 專 家 學 者 交 流 圖 20 推 廣 人 才 發 展 創 新 模 式 與 促 進 資 訊 交 流 實 施 架 構 圖 34

52 1.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觀 測 與 發 佈 本 子 項 工 作 延 續 上 一 年 度 之 實 施 方 式, 並 依 時 事 議 題 及 產 業 趨 勢 需 求 進 行 彈 性 調 整, 定 期 蒐 集 彙 整 摘 錄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組 織 之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政 策 及 資 訊, 包 括 行 政 院 科 技 顧 問 組 經 濟 部 經 建 會 人 力 處 勞 委 會 教 育 部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LO) 歐 盟 美 國 法 國 德 國 日 本 等 國 際 相 關 組 織, 提 供 給 國 內 各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產 業 公 協 會 企 業 等 機 構 參 考, 促 進 國 內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的 流 通, 使 國 內 推 動 人 才 發 展 培 訓 時, 能 汲 取 國 內 外 組 織 之 創 新 作 法 及 經 驗, 調 整 人 才 相 關 政 策 方 案 及 發 展 與 培 訓 模 式, 期 望 產 學 界 在 人 才 發 展 培 育 議 題 上 有 更 多 交 流 互 動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圖 21 圖 21 定 期 發 布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實 施 流 程 圖 (1) 擬 定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各 期 主 題 依 據 全 球 人 才 發 展 趨 勢 及 國 內 政 策 推 動 方 向, 擬 定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年 度 35

53 主 題, 包 含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培 訓 效 益 評 估 服 務 創 新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產 業 人 才 流 動 與 延 攬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與 應 用 創 新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與 標 竿 案 例 等 因 應 國 內 外 趨 勢 型 人 才 發 展 培 育 等 相 關 主 題, 並 視 經 濟 部 相 關 部 會 政 策 措 施 需 要, 擬 定 對 應 議 題, 如 三 業 四 化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中 堅 企 業 人 才 發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員 工 幸 福 感 與 企 業 發 展, 將 人 才 快 訊 發 之 內 容 與 經 濟 部 推 動 人 才 政 策 緊 密 扣 合 (2) 調 整 或 新 增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資 訊 收 集 管 道 本 項 工 作 彙 整 來 自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國 內 外 重 點 組 織 研 究 報 告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國 內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成 果 以 及 重 點 觀 測 網 站 等 5 大 類 資 訊 類 別, 範 疇 包 含 國 內 行 政 部 會 及 民 間 機 構 國 際 相 關 組 織 亞 太 歐 洲 美 國 及 其 他 重 點 國 家 之 相 關 研 究 發 展 組 織 機 構 管 道, 以 101 年 之 觀 測 管 道 為 基 礎 ( 如 下 表 2), 經 評 估 後 擇 定 重 點 觀 測 資 訊 來 源, 並 持 續 觀 察 評 估 其 他 配 合 政 策 推 動 及 人 才 發 展 趨 勢 之 相 關 資 訊 管 道, 進 行 新 增 或 調 整 工 作 表 2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管 道 一 覽 表 類 型 對 象 / 管 道 經 濟 部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勞 行 政 部 會 機 關 工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職 業 訓 練 局 教 育 部 經 建 會 人 力 規 劃 處 Europa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PECC)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LO) 經 濟 合 作 國 際 組 織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歐 盟 Eurostat 統 計 數 據 歐 盟 職 業 訓 練 發 展 中 心 (CEDEFOP) American Society for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STD), Creative Leadership Center, career voyages,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erformance Improvement(ISPI), O*NET, 研 究 機 構 Society for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SHRM), States' Career Clusters Initiative (SCCI) (U.S.), The Center for Association Leadership(ASAE), W.E. Upjohn Institute for Employment Research 36

54 類 型 觀 測 國 家 媒 體 期 刊 公 協 學 會 學 術 機 構 對 象 / 管 道 中 國 人 才 研 究 會 日 本 経 済 産 業 省 美 國 勞 工 部 (U.S. Department of Labor) 美 國 勞 工 部 就 業 暨 訓 練 署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ETA) 德 國 勞 動 與 職 業 研 究 所 (IAB) The Berkeley Electornic Pres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Innovations in Education & Training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ining & Development, Training & Development, Training Magazine, Career 雜 誌 Cheers 雜 誌 天 下 雜 誌 能 力 雜 誌 商 業 週 刊 遠 見 雜 誌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會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各 產 業 公 協 會 香 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會 各 人 資 及 勞 工 相 關 大 學 系 所 而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蒐 集 層 面, 包 含 國 家 整 體 產 業 層 面 與 企 業 組 織 層 面, 國 家 產 業 層 面 主 題, 包 含 統 計 調 查 政 策 方 案 勞 動 市 場 產 業 需 求 人 才 延 攬 人 才 培 訓 產 業 職 能 能 力 鑑 定 產 學 合 作 就 業 資 訊 學 術 研 究 ; 企 業 組 織 層 面, 包 含 人 才 招 募 訓 練 發 展 人 才 評 鑑 領 導 力 關 鍵 人 才 (3) 編 輯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人 才 快 訊 各 期 專 文 依 其 內 容 屬 性 共 分 為, 重 要 消 息 政 策 專 區 產 業 觀 測 國 際 瞭 望 趨 勢 講 堂 專 家 投 稿 法 令 專 區 等 7 大 專 欄 進 行 彙 編, 法 令 專 區 為 今 年 起 為 提 供 企 業 在 人 力 資 源 或 組 織 發 展 上 與 法 令 相 關 之 訊 息 所 增 設, 針 對 法 規 修 訂 或 新 增 之 法 規 對 企 業 之 影 響 進 行 說 明, 將 經 編 審 人 員 進 行 摘 要 翻 譯 潤 飾 審 稿 後, 就 各 期 擬 定 主 題 排 定 發 送 時 程, 各 專 欄 之 內 容 屬 性 如 下 表 3 37

55 表 3 人 才 快 訊 專 欄 內 容 屬 性 一 覽 表 專 欄 名 稱 重 要 消 息 政 策 專 區 內 容 屬 性 說 明 包 含 國 內 與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之 即 時 性 訊 息, 例 如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活 動 等 包 含 國 內 各 部 會 與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之 政 策 及 措 施 方 案 發 布 說 明, 包 含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勞 委 會 青 輔 會 等 產 業 觀 測 包 含 國 內 外 各 產 業 勞 動 力 與 人 才 相 關 之 動 態 及 趨 勢 等 資 訊 國 際 瞭 望 包 含 國 外 重 點 國 家 之 勞 動 力 與 人 才 相 關 政 策 方 案 趨 勢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等 資 訊 趨 勢 講 堂 國 內 外 與 勞 動 力 及 人 才 相 關 之 研 究 及 趨 勢 報 告 等 專 家 投 稿 各 領 域 專 家 對 人 才 議 題 的 獨 特 見 解 或 對 就 業 趨 勢... 等 社 會 議 題 之 看 法 法 令 專 區 企 業 瞭 之 現 行 法 規 原 有 法 規 修 訂 或 新 增 之 法 規 進 行 說 明 (4) 發 送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依 各 月 主 題 相 關 專 文 完 成 後, 先 於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曝 光, 再 藉 由 電 子 報 發 送 系 統 寄 發 給 訂 戶, 以 政 府 機 關 產 業 公 協 會 法 人 與 研 究 機 構 學 術 單 位 及 企 業 為 對 象, 以 服 務 並 吸 納 對 人 才 議 題 有 興 趣 的 不 同 族 群 (5) 成 果 統 計 透 過 工 研 院 電 子 報 發 送 系 統, 統 計 寄 發 情 形 及 成 功 率, 並 進 行 訂 戶 管 理 另 外,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部 分,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將 透 過 Google Analytics 網 頁 分 析 解 決 工 具, 針 對 網 站 使 用 者 ( 以 下 簡 稱 為 訪 客 ) 於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的 使 用 行 為 進 行 分 析, 作 為 人 才 快 訊 未 來 主 題 擬 定 及 規 劃 的 參 考 分 析 項 目 針 對 訪 客 流 量 來 源 及 內 容 三 個 層 面, 持 續 追 蹤 整 體 使 用 情 況, 並 觀 察 未 來 熱 門 議 題 38

56 2. 社 群 交 流 互 動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以 提 升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的 即 時 性 關 注 人 才 發 展 議 題 者 之 互 動 性 並 透 過 粉 絲 群 提 升 資 訊 的 擴 散 性, 持 續 透 過 Facebook 社 群 交 流 平 台 豐 沛 的 網 路 資 源 資 訊 交 流 功 能 與 平 台 傳 遞 性, 持 續 提 升 人 才 快 訊 擴 散 性 及 互 動 性, 使 關 鍵 的 人 才 發 展 議 題 得 到 更 多 的 重 視 及 回 饋, 運 作 方 式 如 下 : (1) 即 時 新 聞 快 訊 即 時 刊 登 國 內 外 人 才 政 策 與 發 展 新 聞 連 結, 藉 以 吸 引 訪 客 經 常 性 造 訪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及 網 站, 以 增 加 訪 客 瀏 覽 量 與 訊 息 曝 光 度, 並 提 供 重 要 議 題 之 新 聞 專 題 報 導 (2) 專 題 報 導 針 對 特 定 主 題, 整 理 相 關 之 新 聞, 並 結 合 人 才 快 訊 相 關 專 題 文 章 於 Facebook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露 出, 進 行 專 題 性 的 報 導, 例 如 產 學 合 作 新 聞 與 人 才 快 訊 某 刊 文 章 於 一 定 期 間 內 曝 光, 提 供 讀 者 有 系 統 的 資 訊 且 能 增 加 粉 絲 專 頁 及 網 站 的 連 結 性, 並 使 文 章 曝 光 度 增 加, 吸 引 訪 客 經 常 性 造 訪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3) 議 題 投 票 與 研 討 透 過 互 動 投 票 內 容 設 計, 了 解 讀 者 對 於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新 聞 的 興 趣 及 所 關 心 之 議 題, 並 引 導 讀 者 對 於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進 而 作 為 未 來 議 題 規 劃 的 參 考 39

57 分 項 三 整 合 及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3.1 建 置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及 能 力 鑑 定 1.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配 合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18 條 與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人 才 需 求, 本 項 工 作 將 為 以 經 濟 部 2020 年 產 業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為 優 先 範 疇, 選 擇 關 鍵 之 專 業 人 才 項 目, 進 行 專 家 訪 談 職 能 分 析 以 完 成 職 能 基 準 (1) 選 定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項 目 經 濟 部 發 展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乃 視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選 擇 重 點 產 業 中 之 關 鍵 人 才 ( 專 業 ) 建 構 之, 配 合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人 才 需 求, 以 傳 統 產 業 全 面 升 級 新 興 產 業 加 速 推 動 及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科 技 化 等 發 展 項 目 為 優 先 範 疇 之 評 估, 同 時 結 合 較 具 規 模 與 影 響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之 公 協 會, 使 民 間 機 構 能 量 注 入, 並 透 過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與 廠 商 公 協 會 等 民 間 機 構 之 友 好 關 係, 進 行 前 置 訪 談 評 估 其 產 業 中 較 具 潛 力 之 關 鍵 性 人 才, 以 選 定 發 展 職 能 基 準, 以 確 保 發 展 之 成 果 兼 備 產 業 實 務 之 意 見 (2) 組 成 產 業 執 行 團 隊 為 確 保 產 出 職 能 基 準 之 品 質 與 成 果 符 合 業 界 所 需, 在 前 置 選 定 建 置 項 目 評 估 時, 廣 納 產 業 界 意 見, 待 確 立 發 展 之 項 目 時, 邀 請 其 產 業 具 代 表 性 之 公 協 會 與 廠 商, 共 同 組 成 產 業 執 行 團 隊, 目 的 是 確 保 在 建 置 的 過 程 中, 可 以 忠 實 呈 現 表 達 產 業 對 人 才 規 格 之 需 求 團 隊 中 除 了 產 業 界 參 與 提 供 意 見 提 升 可 信 度 外, 職 能 管 理 組 亦 運 用 其 建 置 成 功 手 法 與 良 好 的 協 調 溝 通 整 合 能 力, 以 完 成 職 能 基 準 之 建 置 工 作 (3) 發 展 產 業 職 能 藍 圖 產 業 職 能 藍 圖 的 功 能 在 於 界 定 發 展 之 產 業 及 專 業 項 目 範 疇, 主 要 方 式 為 透 過 蒐 集 產 業 及 職 業 ( 專 業 ) 資 料, 彙 整 成 職 能 藍 圖 底 稿, 再 召 開 專 家 會 議 確 認 職 能 藍 圖 之 內 容, 從 產 業 範 疇 次 產 業 範 疇 及 產 業 關 鍵 職 業 ( 專 業 ) 依 序 討 論, 最 後 完 成 產 業 職 能 藍 圖 (4) 進 行 職 能 分 析 職 能 分 析 主 要 分 為 蒐 集 職 業 資 料 成 立 專 家 小 組 召 開 專 家 會 議 驗 證 40

58 職 能 基 準 四 個 步 驟, 如 圖 22: 圖 22 職 能 分 析 流 程 圖 (5) 查 核 職 能 建 置 品 質 為 能 有 效 掌 控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之 執 行 過 程 及 職 能 基 準 產 出 結 果 品 質, 以 評 量 檢 核 之 概 念, 規 劃 執 行 過 程 之 查 核 項 目, 並 於 過 程 中 檢 視 執 行 重 要 之 工 作 項 目 與 產 出 資 料 所 需, 並 設 定 資 料 繳 交 之 查 核 點, 並 由 職 能 管 理 組 進 行 各 項 資 料 審 閱, 若 遇 有 爭 議 之 內 容, 將 交 由 產 業 組 團 隊 進 行 溝 通 與 討 論, 以 利 進 行 資 料 之 調 整 與 修 正 (6) 彙 整 職 能 基 準 成 果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有 多 元 之 應 用 方 式, 如 提 供 企 業 做 為 員 工 訓 練 發 展 招 募 面 談 等 參 考 依 據, 或 是 學 校 培 訓 機 構 可 藉 由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未 來 輔 導 學 生 就 業, 或 是 個 人 可 做 為 自 我 能 力 評 估, 以 利 職 涯 發 展 規 劃 因 此, 本 子 項 完 成 之 職 能 基 準, 將 提 交 給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專 區 整 合 推 廣 之 2. 營 運 能 力 鑑 定 102 年 工 作 之 工 作 重 點 在 持 續 營 運 LED 及 保 健 食 品 兩 項 專 業 人 才 之 能 力 鑑 定 其 中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業 務 則 將 在 年 底 移 轉 至 民 間 團 體 接 續 辦 理, 以 確 保 政 府 資 源 有 效 運 用 ; 而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為 101 年 新 增 且 只 辦 過 一 次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題 庫 及 營 運 能 量 尚 有 不 足, 今 年 將 繼 41

59 續 積 蓄 足 夠 能 量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方 面, 則 將 再 接 續 進 行 命 題 廣 宣 與 試 務 等 作 業 (1) 規 劃 及 執 行 廣 宣 作 業 : 根 據 能 力 鑑 定 制 度 規 劃 出 來 報 考 資 格 中 的 主 要 對 象 運 用 有 策 略 的 手 法 進 行 行 銷, 並 運 用 不 同 的 廣 宣 管 道 建 立 行 銷 通 路, 建 立 專 業 性 及 知 名 度 打 動 核 心 客 戶 爭 取 產 業 認 同 (2) 規 劃 與 執 行 命 題 作 業 : 命 題 作 業 應 有 一 公 正 且 嚴 謹 之 程 序, 以 建 立 該 能 力 鑑 定 之 公 信 力, 包 括 命 題 規 範 之 擬 定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之 召 開 邀 約 命 題 委 員 召 開 出 題 會 議 出 題 委 員 編 制 考 題 題 目 之 回 收 與 整 理 題 目 審 查 與 組 卷 (3) 規 劃 試 務 作 業 : 包 含 報 名 作 業 試 務 作 業 合 格 證 書 發 放 管 理 (4) 檢 視 成 果 及 調 整 修 正 : A. 報 考 人 數 分 析 : 報 考 者 身 份 類 別 報 名 方 式 各 考 區 報 考 人 數 各 科 通 過 率 統 計 分 析 B. 深 化 證 書 實 質 效 益, 以 影 響 對 人 才 供 需 發 展 之 成 效 : 辦 理 企 業 認 同 專 屬 交 流 活 動 以 促 進 強 化 產 業 人 士 參 與 進 行 獲 證 者 就 業 追 蹤 及 相 關 機 制 等 配 套 措 施 設 計 誘 因, 以 吸 引 企 業 簽 署 認 同, 以 達 到 優 先 面 談 / 聘 用 / 獎 勵 能 力 鑑 定 獲 證 者 達 100 家 次 之 目 標 C. 蓄 積 營 運 能 力 : 加 速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及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專 家 聯 繫 及 題 庫 數 量 建 置 及 審 查 以 上 分 析 之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之 實 際 執 行 成 果 與 原 先 規 劃 是 否 有 所 偏 差, 以 進 行 後 續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之 調 整 與 修 正, 作 為 未 來 移 轉 至 民 間 機 構 承 辦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之 可 行 性 (5) 移 轉 民 間 團 體 接 續 辦 理 為 促 使 LED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作 業 得 以 順 利 移 轉 至 民 間 團 體 接 續 辦 理, 得 以 編 撰 LED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作 業 手 冊 一 份, 並 提 供 顧 問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承 接 相 關 業 務 之 民 間 團 體 得 以 運 作 順 暢, 以 使 政 府 資 源 得 以 有 效 運 用 42

60 3.2 推 廣 職 能 基 準 應 用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為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的 重 要 橋 樑, 讓 學 ( 學 校 培 訓 機 構 ) 用 ( 企 業 ) 兩 端 搭 橋, 縮 短 人 才 供 需 落 差 推 廣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短 期 目 標, 是 提 供 學 校 育 才 有 所 本, 企 業 選 才 用 才 留 才 有 所 依 據 ; 長 期 目 標 是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解 決 人 才 供 需 失 衡, 促 進 產 業 人 才 往 正 向 發 展 各 項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彙 整 及 維 護 經 濟 部 轄 下 業 務 單 位 新 產 出 之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持 續 依 循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之 機 制 進 行 每 年 第 一 季 時 發 文 通 知 各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前 一 年 度 有 新 增 ( 更 新 ) 職 能 工 作 者, 交 付 所 完 成 資 料 ; 各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則 通 知 相 關 執 行 單 位, 將 前 一 年 度 有 新 增 ( 維 護 更 新 ) 職 能 之 成 果 依 格 式 要 求, 於 第 一 季 結 束 前 交 至 本 計 畫, 以 進 行 檢 核 彙 整 與 推 廣, 確 實 落 實 所 公 佈 職 能 基 準 及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之 有 效 性, 將 對 人 才 發 展 有 即 時 性 幫 助 2. 推 廣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應 用 與 能 力 鑑 定 本 年 度 除 延 續 前 幾 期 的 推 廣 核 心 精 神, 積 極 廣 泛 地 將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推 廣 予 個 人 企 業 學 校 培 訓 機 構 人 力 銀 行 等, 使 運 用 於 培 訓 人 才 企 業 用 人 以 及 勞 工 終 身 學 習, 進 而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提 升 整 體 人 才 素 質, 並 將 調 整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專 區 資 訊 推 廣 方 及 精 進 推 廣 策 略, 連 結 部 分 回 應 歷 程 間 的 落 差, 提 高 採 取 行 動 的 動 機, 加 強 協 助 行 動 者 展 開 後 的 認 知 整 合, 以 深 化 產 業 職 能 與 能 力 鑑 定 推 廣 影 響 程 度 (1) 掌 握 目 標 對 象, 開 闢 多 元 廣 宣 管 道, 提 升 曝 光 度 A. 發 送 EDM: 規 劃 數 位 媒 體 文 宣, 分 波 段 透 過 多 方 管 道 進 行 發 送 電 子 報 訊 息 稿, 持 續 擴 大 職 能 基 準 的 影 響 範 圍 B.Banner 連 結 : 與 產 學 官 等 相 關 單 位 的 網 站 首 頁 醒 目 處 進 行 廣 宣 連 結, 藉 此 提 高 職 能 專 區 知 名 度 及 網 頁 造 訪 率 C. 關 鍵 字 廣 告 : 前 兩 年 實 行 網 路 關 鍵 字 行 銷 成 效 良 好, 本 年 度 將 延 續 以 Google Yahoo 關 鍵 字 廣 告 活 動 提 高 資 訊 專 區 曝 光 度, 一 來 易 掌 握 目 標 客 戶 群 進 行 行 銷, 二 來 可 搭 配 各 波 段 的 推 廣 活 動 與 議 題, 並 隨 時 調 整 行 43

61 銷 文 案 (2) 深 化 平 面 媒 體 行 銷 : A. 規 劃 平 面 文 案 : 刊 登 於 人 力 資 源 就 業 資 訊 相 關 雜 誌, 或 相 關 產 業 公 協 會 之 刊 物, 藉 此 提 升 閱 聽 大 眾 對 產 業 職 能 的 認 知, 或 將 職 能 效 益 直 接 傳 達 給 目 標 產 業 對 象 B. 發 文 公 告 訊 息 : 與 具 影 響 力 之 產 業 公 協 會 或 經 濟 部 相 關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推 廣 合 作, 透 過 發 布 公 文 予 相 關 單 位 公 協 會, 共 同 推 動 產 業 職 能 與 能 力 鑑 定 應 用, 易 收 實 際 推 廣 之 成 效 (3) 強 化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及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專 區 內 容 及 功 能 A. 豐 富 應 用 案 例 分 享 : 今 年 將 持 續 蒐 集 彙 整 更 多 的 應 用 案 例, 介 紹 各 個 應 用 案 例 所 涉 及 的 規 劃 導 入 執 行 等 職 能 建 置 的 過 程, 以 激 發 其 他 職 能 使 用 者 參 考 摩 觀 及 借 鏡 B. 建 置 職 能 應 用 線 上 工 具 : 本 年 度 將 發 展 更 多 元 的 線 上 應 用 工 具 或 簡 易 個 人 職 能 診 斷 測 驗, 連 結 各 職 務 的 專 業 職 能 建 立 問 答 題 庫, 提 供 在 校 學 生 求 職 民 眾 可 進 行 簡 易 的 專 業 職 能 診 斷, 或 企 業 人 資 進 行 招 募 訪 談 專 業 能 力 的 工 具, 以 降 低 職 能 應 用 的 門 檻, 擴 大 職 能 應 用 影 響 的 層 面, 並 有 效 協 助 企 業 人 資 發 展 與 人 才 專 業 職 能 培 育 (4) 推 廣 交 流 及 專 業 研 習 活 動 A. 專 業 職 能 研 習 會 : 延 續 101 年 度 規 劃 辦 理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應 用 研 習 會, 協 助 具 有 足 夠 的 資 源 與 行 動 力 的 機 構 建 置 職 能 與 應 用, 提 升 產 業 職 能 應 用 之 能 力 參 與 機 構 必 須 設 定 專 業 職 能 盤 點 題 目, 擬 訂 訓 練 規 劃 構 想 ; 研 習 會 形 式 採 專 案 導 向 之 行 動 學 習 模 式, 以 課 堂 講 授 關 鍵 知 能 技 能 為 主, 顧 問 輔 導 為 輔, 協 助 參 與 者 實 際 產 出 之 任 務 說 明 書 及 訓 練 規 劃 講 授 內 容 包 含 : 瞭 解 專 業 職 能 操 作 步 驟, 依 據 組 織 目 標 擬 定 盤 點 策 略, 展 開 職 能 盤 點 工 作 ; 瞭 解 如 何 依 專 業 職 能 轉 成 課 程, 依 職 能 盤 點 成 果 做 部 門 人 員 培 訓 計 劃 ; 瞭 解 政 府 資 源 認 識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及 其 應 用 這 些 機 構 將 可 作 為 本 計 畫 最 具 體 及 深 入 應 用 的 案 例 B. 推 廣 交 流 活 動 : 規 劃 產 業 公 協 會 人 資 協 會 人 力 銀 行 學 校 培 訓 機 44

62 構 勞 委 會 ( 職 訓 局 ) 等 相 關 組 織 /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活 動 形 式 包 含 產 業 職 能 說 明 會 經 驗 分 享 交 流 或 能 力 鑑 定 認 同 單 位 交 流 活 動,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推 廣 職 能 計 畫 成 果 與 展 示 職 能 應 用 案 例, 廣 泛 讓 各 界 認 識 職 能 與 其 相 關 應 用 方 式, 強 化 職 能 應 用 之 影 響 力 (5) 協 助 具 意 願 機 構, 建 立 深 度 應 用 示 範 性 案 例 結 合 並 協 助 具 意 願 之 機 構 ( 包 含 個 別 企 業 公 會 / 協 會 / 學 會 學 校 等 ), 有 效 運 用 政 府 資 源 ( 例 如 勞 委 會 ), 建 立 至 少 5 項 深 度 應 用 示 範 性 案 例 深 度 應 用 案 例 的 規 劃 目 標 將 預 計 包 含 企 業 公 會 / 協 會 / 學 會 及 符 合 申 請 勞 委 會 職 能 課 程 品 質 管 理 機 制 條 件 的 單 位 45

63 分 項 四 運 作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機 制 本 分 項 重 點 工 作 在 運 作 經 濟 部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機 制 目 前 我 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多 元 且 分 屬 不 同 部 會, 為 使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具 整 體 規 劃 之 效 益, 整 合 分 工 與 跨 部 會 協 調 合 作 機 制 實 屬 必 要 因 此, 前 期 程 已 規 劃 並 建 立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機 制 ( 如 圖 23), 以 促 進 經 濟 部 各 局 處 司 相 互 溝 通 及 加 強 合 作, 並 學 習 成 長 以 解 決 共 同 問 題, 達 到 提 升 整 體 資 源 運 用 效 率 及 效 能 的 目 標 圖 23 經 濟 部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機 制 概 念 圖 前 述 整 合 機 制 以 經 濟 部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會 議 ( 包 含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策 略 會 議 ) 為 主 體, 並 以 溝 通 會 議 為 輔, 邀 請 產 官 學 研 等 人 才 發 展 規 劃 或 執 行 單 位 與 會, 以 凝 聚 共 識, 同 時 溝 通 經 濟 部 之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方 向 與 各 培 訓 計 畫 之 共 通 關 注 事 項, 使 跨 局 處 部 會 可 互 通 資 訊, 以 利 人 才 培 訓 工 作 展 開 除 使 人 才 培 訓 資 源 妥 善 運 用 外, 並 能 避 免 與 參 與 本 協 調 機 制 之 相 關 部 會 ( 如 勞 委 會 教 育 部 ) 計 畫 重 疊, 可 有 效 整 合 協 調 我 國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資 源 相 關 工 作 子 項 展 開 如 下 : 46

64 4.1 辦 理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會 議 透 過 召 開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會 議 溝 通 會 議 等 會 議, 凝 聚 產 官 學 研 等 人 才 發 展 規 劃 或 執 行 單 位 共 識, 包 含 推 動 方 向 推 動 策 略 推 動 方 法 推 動 成 效 指 標 等, 並 有 助 於 與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及 教 育 部 相 關 單 位 密 切 配 合, 進 行 整 體 培 訓 項 目 之 溝 通 協 調, 以 減 少 資 源 之 重 複 投 入 此 外, 並 可 連 結 本 計 畫 與 其 他 政 策 規 劃 及 產 業 分 析 計 畫 之 研 究 成 果, 進 一 步 推 廣 落 實 到 各 人 才 培 訓 相 關 計 畫, 擴 大 計 畫 效 益 及 影 響 層 面 ( 如 圖 24) 重 點 工 作 說 明 如 下 :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之 研 究 成 果 及 建 議 重 點 產 業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會 議 之 專 家 意 見 整 合 研 提 討 論 議 題 經 建 會 科 顧 組 教 育 部 勞 委 會 等 政 府 單 位 代 表 經 濟 部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會 議 形 成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討 論 外 部 產 學 研 人 才 發 展 專 家 或 單 位 代 表 策 略 推 動 後 續 追 蹤 技 術 處 工 業 局 中 企 處 商 業 司 貿 易 局 智 慧 局 圖 24 策 略 推 動 與 後 續 追 蹤 示 意 圖 47

65 ( 一 )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會 議 之 籌 備 與 執 行 收 集 與 研 議 重 要 議 題, 規 劃 會 議 內 容, 準 備 會 議 資 料, 並 邀 請 產 官 學 研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單 位 與 委 員 出 席 會 議, 藉 由 會 議 凝 聚 之 共 識, 作 為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之 重 要 依 據 ( 二 )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及 研 議 為 有 效 地 推 動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會 議 之 決 議 事 項, 將 針 對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以 確 保 決 議 事 項 之 順 利 推 動, 並 達 到 溝 通 政 策 之 目 標 ; 同 時 運 用 本 研 究 團 隊 之 研 究 能 量 及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網 絡, 執 行 相 關 會 議 所 交 辦 各 項 議 題 之 研 議, 以 即 時 提 供 經 濟 部 做 為 決 策 參 考 ( 三 ) 辦 理 溝 通 會 議 及 分 享 會 議 為 增 加 經 濟 部 內 部 ( 各 局 處 司 ) 於 人 才 培 訓 作 法 與 政 策 之 意 見 交 流 與 互 動, 讓 相 關 政 策 與 推 動 方 式 能 充 份 顯 現 並 反 應 於 執 行 面 上, 並 統 整 收 納 各 方 看 法, 本 年 度 將 不 定 期 舉 辦 溝 通 或 分 享 會 議, 藉 由 橫 向 相 互 溝 通 促 進 各 培 訓 單 位 及 各 計 畫 間 整 合, 交 換 人 才 供 需 人 才 培 訓 以 及 人 才 運 用 策 略 之 相 關 資 訊, 加 強 合 作 以 解 決 共 同 問 題, 以 提 升 整 體 資 源 之 運 用 效 率 4.2 機 動 執 行 工 業 局 指 定 之 即 時 性 研 究 議 題 或 交 辦 事 項 隨 著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變 化, 人 才 發 展 亦 隨 之 改 變, 於 辦 理 相 關 會 議 ( 例 如 : 全 國 產 業 發 展 會 議 全 國 科 技 會 議 促 進 就 業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財 經 月 報 人 才 培 訓 及 引 進 會 報 ) 時, 常 產 生 需 即 時 研 究 或 釐 清 之 人 才 發 展 ( 包 含 培 訓 延 攬 法 規 修 訂 等 ) 議 題, 以 即 時 回 應 產 業 變 化 如 99 年 研 擬 第 七 屆 全 國 工 業 會 議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100 年 研 擬 企 業 缺 工 之 因 應 措 施 及 競 逐 外 籍 高 階 人 才 策 略 101 年 研 擬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推 動 中 堅 企 業 躍 升 計 畫 之 人 才 措 施 等 等, 皆 需 於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相 關 研 究 本 子 項 重 點 工 作 為 即 時 完 成 工 業 局 指 定 之 即 時 性 研 究 議 題 或 交 辦 事 項 主 要 運 用 本 計 畫 歷 年 來 已 紮 根 之 研 究 能 量, 以 及 已 建 立 之 專 家 網 絡 及 社 群, 於 短 期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進 行 研 究, 以 即 時 回 應 各 項 人 才 發 展 議 題, 因 48

66 應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變 化 及 需 求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圖 25 臨 時 性 議 題 研 析 流 程 圖 49

67 分 項 五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本 分 項 主 要 協 助 工 業 局 針 對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進 行 有 效 的 監 督 查 核 與 管 理, 以 作 為 工 業 局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決 策 之 參 考, 且 促 進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資 源 運 用 與 執 行 效 益 工 作 子 項 ( 如 圖 26 ) 分 述 如 下 : 首 先 為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分 析, 主 要 彙 總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資 訊, 並 協 助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依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規 劃 與 開 班 相 關 資 訊 ( 含 資 料 追 蹤 與 確 認 ), 建 置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同 時 定 期 統 計 分 析 工 業 局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相 關 資 訊, 以 確 保 執 行 進 度 及 資 源 配 置 扣 合 重 點 政 策 之 人 才 培 訓 目 標 其 次 為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辦 法 修 訂 及 指 標 精 進, 本 子 項 檢 視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配 合 培 訓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及 本 計 畫 各 分 項 產 出, 研 提 培 訓 資 源 配 置 建 議, 促 進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更 符 合 企 業 需 求, 培 訓 後 具 體 培 訓 成 效, 研 擬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指 標 之 精 進 措 施, 據 以 擬 定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範 修 訂 草 案, 裨 益 提 升 執 行 效 益 再 者 為 管 理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102 年 度 為 配 合 經 濟 部 人 才 重 點 政 策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性 別 統 計 等 措 施 推 行, 系 統 將 進 行 調 整 或 新 增 系 統 欄 位 項 目, 裨 益 即 時 與 定 期 統 計 培 訓 資 源 配 置 與 與 執 行 成 果 準 確 性 且 為 維 護 與 管 理 本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資 料 ( 包 含 歷 年 人 才 培 訓 相 關 資 料 ), 定 期 進 行 系 統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確 保 功 能 正 常 運 作 圖 26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圖 50

68 5.1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分 析 本 子 項 工 作 係 彙 總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資 訊, 並 協 助 每 年 度 之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提 報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業 務 相 關 資 料 ( 含 資 料 之 追 蹤 與 確 認 ), 促 使 完 整 與 即 時 建 置 計 畫 資 本 資 料 計 畫 總 經 費 培 訓 課 程 資 訊 講 師 / 學 員 資 料 等 資 訊,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 同 時 依 據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建 置 之 培 訓 資 訊 與 各 階 段 執 行 成 果, 定 期 提 出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及 相 關 統 計 報 表 資 料, 協 助 工 業 局 管 考 與 督 導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成 效 協 助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建 置 之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27 圖 27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建 置 作 業 流 程 圖 1. 協 助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資 訊 建 置 (1) 協 助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建 置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為 彙 整 及 提 供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相 關 基 盤 資 訊, 將 針 對 102 年 度 工 業 局 已 議 價 簽 約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協 助 其 執 行 單 位 進 行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之 申 請 帳 號 及 密 碼 填 寫 / 列 印 基 本 資 料 表 及 人 才 培 訓 業 務 相 關 資 訊 之 彙 建 或 匯 入, 將 各 人 才 培 訓 執 行 單 位 提 報 之 人 才 培 訓 業 務 相 關 資 訊, 建 置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提 供 工 業 局 相 關 人 才 培 訓 51

69 計 畫 表 單 產 出 所 需 資 訊 本 工 作 項 目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 A. 申 請 帳 號 及 密 碼 :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申 請 帳 號 及 密 碼 B. 基 本 資 料 填 寫 :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填 寫 列 印 基 本 資 料 C. 簽 約 資 料 填 寫 :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完 成 簽 約 檢 查 表 檢 核 基 本 資 料 表 (2) 協 助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建 置 開 班 資 訊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建 置 開 班 相 關 資 訊, 涵 蓋 計 畫 資 本 資 料 計 畫 總 經 費 ( 政 府 及 自 籌 經 費 ) 經 費 項 目 ( 如 辦 理 課 程 行 政 費 用 開 班 直 接 費 用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等 ) 培 訓 課 程 資 訊 講 師 / 學 員 資 料, 及 學 員 意 見 / 企 業 滿 意 度 調 查 等 資 訊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定,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執 行 單 位 應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建 置 相 關 課 程 資 訊, 並 應 於 各 班 結 訓 後 10 日 內, 建 置 實 際 政 府 與 自 籌 經 費 學 員 資 料, 及 學 員 意 見 / 企 業 滿 意 度 等 資 訊 本 子 項 追 踪 管 理 工 業 局 已 議 價 簽 約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定 期 提 醒 各 計 畫 建 置 開 班 相 關 資 訊 之 即 時 性, 與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達 年 度 目 標 70% 以 上 等 執 行 進 度 規 定 本 工 作 項 目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 A. 開 班 資 料 建 置 : 協 助 即 時 提 醒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建 置 開 班 相 關 資 訊 B. 追 踪 管 理 開 班 資 料 : 協 助 提 醒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結 訓 後 10 日 內, 建 置 實 際 政 府 與 自 籌 經 費 學 員 資 料, 及 學 員 意 見 / 企 業 滿 意 度 等 資 訊, 若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開 班 資 訊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本 計 畫 將 提 報 至 各 業 務 組 及 產 業 政 策 組 (3) 提 供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月 報 表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定, 執 行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管 理 作 業 針 對 工 業 局 各 人 才 培 訓 執 行 單 位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上 所 提 報 之 人 才 培 訓 業 務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工 業 局 相 關 報 表 預 計 報 表 欄 位 涵 蓋 業 務 組 別 契 約 ( 計 52

70 畫 )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預 定 / 開 班 數 預 定 / 實 際 開 班 人 次 以 及 執 行 情 形 回 覆 說 明 等 欄 位, 如 圖 28 所 示 圖 28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月 報 表 範 例 圖 預 計 每 月 提 供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月 報 表 至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承 辦 業 務 組, 協 助 追 踪 與 確 認 相 關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本 工 作 項 目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 A. 產 出 報 表 : 每 月 產 出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報 表, 並 寄 送 至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承 辦 業 務 組 及 執 行 單 位 B. 異 常 說 明 : 每 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以 方 式, 回 覆 異 常 原 因 C. 產 出 報 表 : 每 月 產 出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回 覆 彙 總 報 表 ( 包 含 回 覆 異 常 狀 況 及 未 改 善 之 資 料 ), 並 寄 送 至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承 辦 業 務 組 及 執 行 單 位 D. 後 續 追 踪 : 以 電 話 持 續 追 踪 處 理 至 異 常 狀 況 改 善, 若 異 常 狀 況 未 改 善 者, 將 持 續 追 踪 處 理 ; 若 異 常 狀 況 遲 遲 未 改 善 者, 將 彙 送 產 業 政 策 組 53

71 2.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統 計 分 析 本 工 作 項 目 依 據 工 業 局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編 列 經 費 與 培 訓 規 劃, 適 時 監 督 查 核 與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進 行 即 時 與 定 期 統 計 分 析 及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 如 規 劃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或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進 度 等 ), 其 主 題 方 向 涵 蓋 :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期 初 規 劃 目 標 ( 如 政 府 / 自 籌 經 費 培 訓 人 次, 及 重 點 列 管 項 目 指 標 等 ) 期 中 進 度 及 期 末 成 果, 及 明 年 度 培 訓 規 劃 等, 確 保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扣 合 中 堅 企 業 等 重 點 政 策 之 人 才 政 策 目 標, 及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等 結 果, 據 以 完 成 統 計 /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並 提 出 政 策 建 議 措 施, 作 為 工 業 局 資 源 配 置 及 研 擬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參 考 102 年 度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統 計 分 析 預 計 分 析 主 題, 彙 整 如 表 4 所 示 表 年 度 定 期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預 計 主 題 彙 整 表 規 劃 時 程 預 計 主 題 及 其 分 析 構 面 一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事 項 規 劃 情 形 ( 一 )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政 府 經 費 1.6 億 元 ( 二 )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規 劃 情 形 第 1 次 ( 三 ) 預 計 培 訓 10,580 人 次 統 計 分 析 報 ( 四 )102 年 度 規 劃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措 施 告 二 102 年 度 第 1 季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4/15- 已 完 成 ) ( 一 ) 培 訓 人 次 執 年 度 達 成 率 12.0% ( 二 ) 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3 個 月 留 任 率 90.2%, 及 媒 合 率 71.0% 第 2 次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7/15- 已 完 成 ) 第 3 次 一 102 年 度 第 2 季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一 ) 新 增 1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二 ) 培 訓 班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49.9% ( 三 )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情 形 ( 四 )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結 果 二 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留 任 率 83.2%, 及 媒 合 率 76.6% 三 102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期 中 執 行 成 果 說 明 ( 一 ) 現 況 ( 二 )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培 訓 辦 理 現 況 ( 三 ) 提 升 中 堅 企 業 培 訓 成 效 之 建 議 措 施 一 102 年 度 第 3 季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54

72 規 劃 時 程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10/15- 已 完 成 ) 第 4 次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12/1- 預 備 中 ) 預 計 主 題 及 其 分 析 構 面 ( 一 )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情 形 ( 二 ) 培 訓 班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89.4% 二 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勾 稽 勞 保 與 電 訪 追 蹤 留 任 率 94.6%, 及 媒 合 率 77.6% 三 334 位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員 工 參 與 培 訓 四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結 果 ( 一 ) 查 訪 結 果 皆 符 合 本 局 規 定 ( 二 ) 分 包 執 行 單 位 意 見 ( 三 ) 本 局 對 查 訪 計 畫 之 建 議 五 本 局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 一 )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分 析 ( 二 ) 103 年 度 18 項 計 畫 開 辦 課 程 ( 三 )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 四 )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 五 ) 後 續 檢 視 規 劃 一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分 析 二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執 行 情 形 與 檢 討 建 議 三 供 需 調 查 產 業 公 協 會 家 會 議 重 點 決 議 及 追 蹤 事 項 四 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精 進 建 議 55

73 5.2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辦 法 修 訂 及 指 標 精 進 1.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指 標 精 進 為 使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落 實 中 堅 企 業 等 重 點 政 策, 及 強 化 人 才 培 訓 與 產 業 需 求 連 結, 提 升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效 能 與 效 益, 將 檢 視 目 前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指 標 及 歷 年 執 行 成 效, 精 進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課 程 辦 理 形 式 之 管 理 指 標 本 子 項 預 定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如 下 : (1) 養 成 班 結 訓 學 員 就 業 媒 合 調 查 精 進 工 業 局 養 成 班 以 協 助 就 業 為 培 訓 目 的, 以 待 業 者 為 主 要 招 生 對 象 之 先 訓 後 聘 養 成 班, 依 據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規 定, 媒 合 率 於 計 畫 結 案 時 應 達 50% 以 上, 結 案 3 個 月 內 應 達 70% 以 上 作 為 驗 收 標 的 養 成 班 每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應 定 期 ( 每 年 度 3 次 ) 辦 理 後 續 追 蹤, 歷 年 養 成 班 受 訪 學 員 及 先 聘 後 訓 企 業 持 續 反 應 後 續 追 蹤 電 訪 造 成 困 擾 本 子 項 研 擬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勾 稽 勞 工 保 險 系 統, 藉 由 受 訓 學 員 投 保 狀 況, 即 時 追 蹤 其 就 業 媒 合 與 留 任 情 形, 及 避 免 重 複 打 擾 學 員 與 企 業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圖 29: A. 依 各 業 務 組 提 供 養 成 班 受 訓 學 員 媒 合 及 留 任 資 訊,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發 文 行 政 院 勞 工 保 險 局, 取 得 每 位 學 員 投 保 資 訊 及 每 班 投 保 級 距 分 布, 統 計 就 業 媒 合 及 留 任 之 狀 況 與 效 益 B. 根 據 勞 工 保 險 勾 稽 結 果, 針 對 業 務 組 提 供 已 媒 合 但 確 認 無 投 保 者, 另 行 電 訪, 確 認 其 就 業 情 形 圖 29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精 進 作 業 流 程 圖 56

74 (2)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精 進 自 98 年 度 起, 每 季 依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實 地 查 訪 課 程 遴 選 原 則 ( 如 表 5), 及 配 合 當 年 度 經 濟 部 重 點 政 策 或 管 理 要 項, 由 工 業 局 政 策 組 遴 選 1~2 個 開 辦 課 程 進 行 查 訪 其 流 程 係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作 業 流 程 之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培 訓 單 位 版 學 員 版 ) 辦 理 截 至 101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已 抽 訪 29 班 次, 檢 視 歷 年 查 訪 結 果, 均 符 合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規 範, 且 皆 無 出 現 重 大 缺 失 年 度 項 目 選 案 原 則 查 訪 重 點 表 5 98~101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統 計 一 覽 表 長 官 指 定 或 有 疑 慮 者 2. 政 府 款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高 於 500 元 者 3. 預 計 培 訓 人 數 10 人 者 4. 查 訪 曾 有 重 大 缺 失 者 檢 核 培 訓 課 程 是 否 符 合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規 範 1. 經 長 官 指 定 者 2. 開 課 資 料 未 依 規 定 建 置 或 不 完 整 者 3. 開 班 經 費 或 開 課 場 地 費 過 高 者 4. 培 訓 課 程 由 分 包 單 位 代 為 執 行 者 5. 查 訪 曾 有 重 大 缺 失 者 1. 政 策 宣 導 2. 執 行 單 位 / 學 員 對 人 培 規 範 熟 悉 度 3. 課 程 資 訊 建 置 即 時 性 查 訪 班 次 A. 實 地 查 訪 檢 視 重 點 考 量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課 程 執 行 進 度 管 控 與 培 訓 成 效, 不 易 以 單 次 課 程 查 訪 檢 視 出, 為 確 實 掌 握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及 檢 視 計 畫 是 否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辦 理 培 訓, 研 議 依 據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範 辦 理 查 訪 檢 視 重 點 說 明 如 下 : (A) 計 畫 執 行 是 否 符 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B) 培 訓 課 程 規 劃 是 否 扣 合 產 業 需 求 57

75 B. 實 地 查 訪 作 業 程 序 由 本 局 產 業 政 策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組 ) 與 實 地 查 訪 作 業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作 業 小 組 ) 不 定 期 至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際 開 班 地 點 進 行 實 地 查 訪 作 業, 以 瞭 解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執 行 情 形 整 體 實 地 查 訪 作 業 包 含 課 程 登 錄 招 生 與 開 辦 課 程 遴 選 查 訪 對 象 進 行 實 地 查 訪, 以 及 完 成 查 訪 報 告 書 等 流 程, 其 說 明 詳 如 表 6 表 6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作 業 程 序 表 作 業 程 序 說 明 參 與 單 位 一 課 程 登 錄 受 委 託 單 位 應 於 各 班 開 班 日 1 個 月 前,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鍵 入 相 關 課 程 資 訊, 完 成 課 程 登 錄 本 作 業 小 組 執 行 單 位 二 招 生 與 開 辦 課 程 三 遴 選 查 訪 對 象 四 進 行 實 地 查 訪 五 完 成 查 訪 報 告 書 招 生 簡 章 應 備 項 目 : 課 程 簡 介 收 費 標 準 開 課 日 期 開 課 地 點 招 生 人 數 ( 預 計 開 課 人 數 ) 開 班 人 數 ( 最 低 開 課 人 數 ) 學 員 資 格 退 費 標 準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名 稱 本 局 委 辦 / 補 助 經 費 等 資 訊 1. 查 訪 前 1 週, 本 作 業 小 組 進 入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擇 定 該 季 實 地 查 訪 的 課 程 2. 其 選 案 標 準 詳 參 遴 選 查 訪 課 程 原 則 說 明 3. 實 地 查 訪 前 1 日 告 知 該 班 之 業 管 單 位, 以 便 確 認 課 程 開 辦 情 形 1. 查 訪 人 員 組 成 : (1) 本 組 (2) 本 作 業 小 組 2. 受 訪 人 員 組 成 : (1) 執 行 單 位 : 開 課 窗 口 與 辦 課 人 員 (2) 課 程 參 與 者 : 講 師 與 學 員 3. 檢 核 資 料 : 依 手 冊 規 定 抽 檢 課 程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招 生 簡 章 授 課 大 綱 課 程 教 材 授 課 講 師 名 冊 學 員 基 本 資 料 表 學 員 簽 到 表 ( 已 開 課 ) 學 費 收 據 等 4. 抽 訪 開 課 窗 口 辦 課 人 員 與 學 員 1. 依 據 查 訪 結 果, 填 寫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培 訓 單 位 版 學 員 版 ) 2. 查 訪 報 告 書 將 於 該 季 季 報 或 雙 月 報 中 呈 現 執 行 單 位 本 組 本 作 業 小 組 本 組 本 作 業 小 組 執 行 單 位 課 程 參 與 者 本 作 業 小 組 58

76 C. 選 案 原 則 : 本 作 業 小 組 定 期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彙 整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開 班 資 訊, 由 本 組 遴 選 10~20 個 班 次 進 行 實 地 查 訪 查 訪 期 間 依 據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培 訓 單 位 版 學 員 版 ), 訪 視 執 行 單 位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並 藉 以 瞭 解 學 員 對 於 課 程 之 整 體 建 議, 惟 上 年 度 已 進 行 實 地 查 訪 之 課 程, 及 無 重 大 缺 失 者 本 年 度 原 則 不 再 行 查 訪 選 案 原 則 如 下 : (A) 經 長 官 指 定 者 (B) 前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未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以 上 者 (C) 開 課 資 料 未 依 規 定 建 置 或 不 完 整 者 (D) 開 班 經 費 或 開 課 場 地 費 較 高 者 (E) 培 訓 課 程 由 分 包 單 位 代 為 執 行 者 (F) 實 地 查 訪 曾 發 現 重 大 缺 失 者 D. 實 地 查 訪 流 程 說 明 依 課 程 登 錄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以 及 遴 選 查 訪 課 程 標 準, 於 查 訪 前 1 週 擇 定 實 地 查 訪 的 課 程, 實 地 查 訪 建 議 流 程 ( 約 60 分 鐘 ) 詳 如 表 7: 表 7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程 序 說 明 表 程 序 查 核 內 容 時 間 辦 理 單 位 一 計 畫 簡 報 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B 單 位 ) 說 明 5 分 鐘 執 行 單 位 本 年 度 培 訓 課 程 規 劃 與 執 行 現 況 二 資 料 檢 核 檢 核 招 生 簡 章 授 課 大 綱 課 程 教 材 學 員 基 本 資 料 表 學 員 簽 到 表 學 費 收 據 等 10 分 鐘 本 組 本 作 業 小 組 執 行 單 位 三 抽 訪 計 畫 窗 口 或 辦 課 人 員, 及 學 員 四 訪 視 實 際 上 課 情 形 1. 開 課 窗 口 : 人 培 計 畫 規 定 2. 辦 課 人 員 : 開 課 程 序 與 辦 理 情 形 3. 學 員 : 課 程 規 範 與 意 見 回 饋 30 分 鐘 本 組 本 作 業 小 組 執 行 單 位 學 員 訪 視 實 際 課 程 進 行 情 形 5 分 鐘 本 組 本 作 業 小 59

77 程 序 查 核 內 容 時 間 辦 理 單 位 組 執 行 單 位 課 程 參 與 者 五 意 見 回 饋 及 O&A 執 行 單 位 意 見 回 饋 10 分 鐘 本 組 本 作 業 小 組 執 行 單 位 2. 修 訂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檢 視 現 行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施 行 現 況, 統 計 分 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並 依 據 人 才 重 點 政 策 目 標, 協 助 工 業 局 適 時 研 擬 修 訂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103 年 度 草 案, 並 將 修 訂 結 果, 公 告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提 供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辦 理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參 考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修 訂 流 程 規 劃 說 明 如 下 : (1) 構 思 草 案 依 據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際 推 動 情 形, 並 蒐 集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意 見, 構 思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草 案 (2) 確 認 修 訂 方 向 蒐 集 工 業 局 各 業 務 單 位 意 見 檢 視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及 參 考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指 標 構 想, 確 認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修 訂 方 向 (3) 徵 詢 意 見 工 業 局 召 開 專 案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修 訂 會 議 討 論, 徵 詢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於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之 修 訂 意 見 (4) 完 成 草 案 依 據 工 業 局 內 部 意 見 修 訂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 第 6 章 60

78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草 案 (5) 完 成 修 訂 完 成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修 訂 (6) 公 告 修 訂 結 果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之 修 訂 結 果, 建 置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提 供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參 考 61

79 5.3 管 理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本 子 項 主 要 目 的 為 即 時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並 配 合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統 計 分 析 需 求 與 各 項 政 策, 修 訂 或 新 增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資 料 欄 位 管 理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之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30 圖 30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建 置 作 業 流 程 圖 1. 資 訊 安 全 維 護 (1) 配 合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管 理 暨 資 訊 安 全 檢 核 項 目 A. 依 據 工 業 局 規 定 時 程 定 期 繳 交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B. 配 合 工 業 局 即 時 資 訊 安 全 演 練 要 求, 進 行 系 統 檢 查 及 回 報 (2)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之 系 統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項 目 說 明 A. 管 理 及 維 護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資 料 ( 含 歷 年 人 才 培 訓 相 關 資 料 ) 檔 案 安 全 ( 異 地 儲 存 ), 並 確 保 功 能 正 常 運 作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 (A) 系 統 掃 毒 : 採 取 遠 端 遙 控 更 新 病 毒 碼, 並 執 行 全 系 統 每 月 掃 毒 1 次, 避 免 電 腦 病 毒 入 侵 62

80 (B) 資 料 備 份 : 每 月 1 次, 派 員 至 工 業 局 進 行 全 系 統 資 料 備 份 1 次 (C) 異 常 狀 況 排 除 : 及 時 進 行 障 礙 排 除 系 統 重 建 防 毒 及 漏 洞 修 補 安 裝 應 用 系 統 程 式 掛 上 資 料 庫 系 統 程 式 回 掛 資 庫 等 B. 配 合 工 業 局 系 統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具 備 異 地 與 系 統 環 境 相 容 之 工 作 平 台 (Server 等 級 ) 及 相 關 環 境 C. 為 達 到 異 地 儲 存 之 需 求, 本 資 訊 系 統 架 構 為 運 轉 主 機 置 於 系 統 協 力 廠 商 機 房, 同 時 於 異 地 機 房 配 置 一 台 主 機 進 行 系 統 備 援 及 資 料 異 地 儲 存 (3) 因 應 101 年 10 月 1 日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施 行, 加 強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調 整 或 更 新 系 統 個 資 項 目 欄 位, 維 護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後 續 統 計 分 析 合 理 運 用 (4)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維 護 報 告, 內 容 包 含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管 理 建 議 及 維 護 紀 錄 ( 原 則 每 月 維 護 1 次 ) 2. 系 統 管 理 (1) 增 修 系 統 欄 位 為 強 化 各 項 培 訓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即 時 性 與 準 確 性,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102 年 度 配 合 經 濟 部 重 點 推 動 政 策, 及 檢 視 101 年 度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將 適 度 調 整 或 新 增 系 統 欄 位 項 目, 並 據 以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欄 位 調 整 或 新 增 報 告 規 劃 工 作 說 明 如 下 : A.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A) 協 助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落 實 中 堅 企 業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等 重 點 政 策 目 標, 更 新 系 統 統 計 欄 位 項 目, 作 為 102 年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源 配 置 與 成 果 統 計 之 依 據 (B) 針 對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際 統 計 需 求, 刪 除 部 分 欄 位, 降 低 執 行 單 位 填 報 系 統 負 擔 63

81 (2)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A. 揭 露 102 年 度 工 業 局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目 標 培 訓 對 象, 及 各 項 課 程 特 色, 提 供 民 眾 瞭 解 政 府 培 訓 資 源, 與 選 擇 培 訓 課 程 方 向 B. 配 合 工 業 局 推 廣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目 標, 豐 富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區 內 容, 如 增 列 性 別 重 點 網 站 連 結, 及 性 別 相 關 議 題 專 文 等 (3) 提 供 年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資 料 (PDF 檔 ) 下 載 連 結, 提 供 產 官 學 研 單 位 與 各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進 行 人 才 政 策 研 擬 或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規 劃 之 參 考, 規 劃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之 參 考 64

82 三 實 際 執 行 方 法 ( 一 ) 查 核 點 達 成 情 形 說 明 查 核 點 達 查 核 點 日 期 查 核 點 概 述 成 情 形 年 3 月 31 日 完 成 選 定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示 範 案 例 主 題 及 合 作 對 象 達 成 年 3 月 31 日 收 集 並 發 布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累 計 共 20 則 達 成 年 3 月 31 日 彙 整 經 濟 部 101 年 度 新 增 之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達 成 年 4 月 10 日 完 成 委 辦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達 成 年 4 月 15 日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編 印 年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各 150 份 達 成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102 年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1 次 盤 點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架 構 達 成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指 標 精 進 草 案 1 份 達 成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之 策 略 研 究 期 中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6 月 30 日 收 集 並 發 布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累 計 共 40 則 達 成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LED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作 業 手 冊 達 成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會 議 2 場 次 達 成 年 7 月 10 日 完 成 委 辦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達 成 年 7 月 15 日 累 計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2 份 達 成 年 7 月 31 日 完 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指 標 精 進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8 月 31 日 完 成 推 廣 職 能 基 準 參 考 應 用 單 位 900 家 次 達 成 年 8 月 31 日 完 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修 訂 草 案 1 份 達 成 年 9 月 30 日 完 成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1 份 達 成 年 9 月 30 日 收 集 並 發 布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累 計 共 60 則 達 成 年 10 月 10 日 完 成 委 辦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達 成 年 10 月 15 日 累 計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3 份 達 成 年 10 月 31 日 完 成 102 年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2 次 盤 點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10 月 31 日 完 成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使 用 說 明 會 1 場 次 達 成 年 10 月 31 日 完 成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3 項 達 成 年 10 月 31 日 完 成 新 增 1 項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達 成 年 10 月 31 日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欄 位 調 整 或 新 增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11 月 30 日 完 成 能 力 鑑 定 報 名 1,600 人 次 達 成 年 11 月 30 日 完 成 職 能 基 準 深 度 應 用 案 例 5 項 達 成 年 12 月 15 日 完 成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移 轉 作 業 達 成 65

83 查 核 點 達 查 核 點 日 期 查 核 點 概 述 成 情 形 年 12 月 15 日 累 計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4 份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指 定 產 業 之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整 合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重 點 政 策 人 才 培 訓 現 況 分 析 及 對 策 研 議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之 策 略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實 驗 計 畫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推 廣 人 才 發 展 趨 勢 新 知 及 標 竿 作 法 2,000 個 單 位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收 集 並 發 布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累 計 共 80 則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累 計 完 成 推 廣 性 別 主 流 化 資 訊 3,000 人 次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推 動 能 力 鑑 定 企 業 認 同 100 家 次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累 計 完 成 推 廣 職 能 基 準 參 考 應 用 單 位 1,400 家 次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累 積 完 成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會 議 4 場 次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指 定 之 即 時 性 研 究 議 題 或 交 辦 事 項 3 項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建 置 作 業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修 訂 資 料 1 份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維 護 報 告 1 份 達 成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委 辦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達 成 102 年 4 月 完 成 第 1 季 季 報 達 成 102 年 7 月 完 成 第 2 季 季 報 期 中 報 告 達 成 102 年 10 月 完 成 第 3 季 季 報 達 成 102 年 12 月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達 成 66

84 ( 二 ) 工 作 項 目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分 項 一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與 供 需 調 查 1.1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1. 印 製 重 點 產 業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1) 產 業 範 疇 調 查 產 業 範 疇 係 依 據 工 業 局 局 長 裁 示 ( 工 策 創 簽 字 第 號 ), 各 業 務 組 於 啟 動 會 議 後 考 量 產 業 發 展 情 勢 作 部 分 調 整 針 對 智 慧 電 子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數 位 內 容 資 訊 服 務 設 計 機 械 塑 膠 食 品 生 技 等 10 個 產 業 進 行 調 查 詳 如 表 8 表 ~2015 年 產 業 調 查 範 疇 與 執 行 單 位 一 覽 表 主 產 業 次 產 業 主 辦 單 位 執 行 單 位 雲 端 資 訊 服 務 業 數 位 內 容 行 電 子 資 訊 組 服 務 動 應 用 服 務 資 訊 科 智 慧 手 持 LED 數 位 內 容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食 品 生 技 橡 膠 資 訊 服 務 設 計 智 慧 手 持 設 備 產 業 智 慧 手 持 服 務 產 業 製 造 封 裝 應 用 數 位 遊 戲 電 腦 動 畫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零 組 件 整 機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新 興 生 技 製 藥 醫 材 合 成 橡 膠 製 造 業 橡 膠 製 品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工 業 設 計 ( 產 品 設 計 ) 及 商 業 設 計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及 包 裝 設 計 ) 電 子 資 訊 組 通 訊 科 電 子 資 訊 組 光 電 科 電 子 資 訊 組 資 訊 科 金 屬 機 電 組 重 機 科 民 生 化 工 組 食 品 醫 藥 科 民 生 化 工 組 食 品 醫 藥 科 民 生 化 工 組 石 油 化 學 科 知 識 服 務 組 產 業 效 能 科 知 識 服 務 組 產 業 創 新 科 資 策 會 數 位 教 育 研 究 所 經 濟 部 通 訊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 工 研 院 資 訊 與 通 訊 研 究 所 ) 工 研 院 電 子 與 光 電 研 究 所 資 策 會 數 位 教 育 研 究 所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生 物 技 術 開 發 中 心 工 研 院 產 業 經 濟 與 趨 勢 研 究 中 心 醫 藥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塑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資 策 會 數 位 教 育 研 究 所 台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67

85 (2) 執 行 情 形 102 年 1 月 至 2 月 修 正 推 估 結 果 及 人 才 策 略 方 向 後, 再 經 專 家 會 議 認 可 與 討 論 後, 確 認 最 後 版 本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最 後 由 本 計 畫 與 各 產 業 執 行 單 位 協 調 撰 寫 格 式, 並 進 行 文 稿 修 正 及 潤 飾, 於 5 月 完 成 編 輯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推 估 調 查 正 式 版 本, 進 行 排 版 印 製 階 段 詳 細 執 行 工 作 時 程 請 參 見 表 9 表 9 印 製 2013~2015 年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進 度 時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時 間 工 作 重 點 師 大 評 鑑 中 心 於 102 年 2 月 上 旬 提 供 最 新 畢 業 生 流 調 整 供 需 102 年 2 月 向 資 料, 作 為 各 產 業 調 整 人 才 供 給 數 據 之 依 據 需 數 據 求 面 則 依 最 新 產 業 分 析 報 告 更 新 產 值 數 字 個 別 產 業 舉 辦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成 果 會 議, 邀 集 產 官 學 舉 行 專 家 102 年 2 月 研 界 專 家 代 表, 從 產 業 現 況 與 未 來 趨 勢, 檢 視 供 需 會 議 調 查 成 果 調 查 執 行 單 位 參 考 專 家 會 議 建 議 事 項, 修 正 供 需 調 修 正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102 年 2 月 查 報 告 內 容 ; 並 將 修 正 後 版 本 上 繳 工 業 局 各 業 務 組 認 可 彙 整 人 才 精 進 策 略 102 設 計 重 點 產 業 2013~2015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精 進 措 年 2 月 施 彙 整 表, 並 彙 整 各 產 業 人 才 措 施 由 本 計 畫 橫 向 溝 通 供 需 調 查 出 版 之 共 同 格 式, 包 括 協 調 出 版 102 年 3 月 產 業 簡 介 與 趨 勢 分 析 人 才 需 求 分 析 人 才 供 給 分 格 式 析 供 需 分 析, 及 結 論 與 對 策 製 作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滾 動 式 供 需 推 估 調 查 正 式 版 本, 進 行 數 據 確 認 文 字 校 稿 工 作 後, 交 付 排 版 印 製 出 版 102 年 5 月 潤 稿 後, 於 5 月 20 日 完 成 印 製 2013~2015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各 產 業 150 份 寄 發 調 查 報 告 予 各 產 業 協 助 問 卷 填 寫 之 廠 商 公 協 會 產 業 專 家, 以 及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合 計 651 家 廠 寄 送 分 發 102 年 5 月 商 19 個 公 協 會 與 學 研 單 位 9 個 政 府 單 位, 共 計 發 放 679 個 單 位 1. 於 本 計 畫 二 分 項 建 置 之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上, 發 佈 10 發 布 成 果 102 年 6-7 個 產 業 調 查 結 果 供 社 會 各 界 參 考 摘 要 月 2. 於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網 站 設 置 調 查 報 告 下 載 專 區, 公 開 調 查 成 果 提 供 68

86 工 作 項 目 時 間 工 作 重 點 各 界 參 考 運 用, 截 止 12 月 31 日 共 約 130 個 單 位 下 載 成 果 提 報 經 建 會 102 年 7 月 經 建 會 辦 理 101 年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之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會 議, 本 項 工 作 彙 總 2013~2015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工 作 的 成 果 與 因 應 對 策, 完 成 並 提 交 成 果 69

87 2. 經 指 定 重 點 產 業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1) 調 查 範 疇 工 業 局 於 本 年 度 共 11 項 產 業 辦 理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後 各 業 務 組 於 啟 動 會 議 後 考 量 產 業 發 展 情 勢 作 部 分 調 整 產 業 擇 定 部 分,LED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數 位 內 容 生 技 醫 藥 橡 膠 資 訊 服 務 設 計 服 務 維 持 原 次 產 業 範 圍 持 續 辦 理 雲 端 服 務 仍 續 辦, 調 整 次 產 業 範 疇 為 雲 端 應 用 服 務 (SaaS) 雲 端 平 台 服 務 (PaaS) 雲 端 基 礎 服 務 (IaaS) 新 增 調 查 產 業 包 括 機 械 產 業 車 輛 產 業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本 年 度 除 橫 向 協 調 工 業 局 調 查 工 作 外, 另 依 99 年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之 經 濟 部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機 制, 協 助 商 業 司 能 源 局 進 行 3 個 產 業 (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 的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工 作 上 述 產 業 範 疇 之 所 屬 業 管 單 位 及 執 行 計 畫 彙 整 於 表 10 表 年 度 經 濟 部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範 疇 及 執 行 計 畫 一 覽 表 業 管 單 位 工 業 局 金 屬 機 電 組 工 業 局 電 子 資 訊 組 工 業 局 民 生 化 工 組 工 業 局 知 識 服 務 組 主 產 業 名 稱 機 械 車 輛 LED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數 位 內 容 生 技 醫 藥 橡 膠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設 計 次 產 業 執 行 計 畫 工 具 機 整 機 及 相 關 零 組 件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智 慧 電 動 車 工 業 技 汽 車 整 車 與 關 鍵 零 組 件 術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設 備 / 材 料 照 明 系 統 應 用 LED 照 明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智 慧 手 持 設 備 智 慧 手 持 服 務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雲 端 應 用 服 務 (SaaS) 雲 端 平 雲 端 產 業 應 用 推 動 台 服 務 (PaaS) 雲 端 基 礎 服 務 計 畫 (IaaS) 數 位 遊 戲 電 腦 動 畫 數 位 影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音 應 用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躍 進 計 畫 位 學 習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發 展 新 興 生 技 製 藥 醫 療 器 材 推 動 計 畫 合 成 橡 膠 製 造 業 及 橡 膠 製 品 高 值 石 化 產 品 技 術 製 造 業 開 發 與 輔 導 計 畫 新 世 代 化 學 應 用 材 OLED 及 觸 控 面 板 用 材 料 製 造 料 產 業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產 品 設 計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 含 包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裝 設 計 ) 計 畫 70

88 業 管 單 位 商 業 司 7 科 能 源 局 能 源 技 術 組 (2) 執 行 概 況 說 明 主 產 業 名 稱 資 訊 服 務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次 產 業 71 執 行 計 畫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資 料 處 資 訓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培 訓 計 畫 智 慧 聯 網 感 測 技 術 智 慧 聯 網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科 技 商 務 系 統 設 計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化 與 國 際 化 計 畫 資 料 服 務 網 路 平 台 商 品 經 營 國 際 貿 智 慧 聯 網 商 區 整 合 易 示 範 推 動 計 畫 住 商 部 門 及 公 部 門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能 源 查 核 管 理 與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計 畫 依 據 工 業 局 呂 副 局 長 2 月 22 日 於 工 業 局 內 會 議 指 示, 供 需 調 查 應 以 人 才 需 求 為 主 軸, 並 研 擬 更 有 效 推 動 作 法 本 項 工 作 已 完 成 研 擬 三 項 調 整 作 法 : 第 二 次 檢 視 工 作 ( 原 第 三 季 檢 視 會 議 ), 原 則 上 採 書 面 檢 視, 必 要 時 依 產 業 別 召 開 會 議 以 產 業 公 協 會 會 議 替 代 原 第 四 季 檢 視 會 議, 由 產 業 公 協 會 檢 視 調 查 成 果 與 政 策 措 施 之 適 當 性, 並 由 局 長 / 副 局 長 / 業 務 組 長 出 席 主 持, 以 提 高 政 策 高 度, 調 整 對 外 發 佈 之 報 告 內 容, 僅 發 佈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面 資 料 與 政 策 措 施, 可 不 受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時 程 影 響, 並 於 翌 年 年 初 公 佈 資 料, 各 執 行 團 隊 亦 無 需 重 複 修 改 報 告 其 次 對 外 報 告, 改 為 集 結 成 冊, 並 對 外 提 供 電 子 檔, 減 少 非 必 要 工 作 量 以 上 調 整 作 法 已 納 入 本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內 容, 以 下 針 對 各 項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進 行 說 明 : A. 供 需 調 查 啟 動 會 議 為 確 認 所 有 產 業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調 查 之 產 業 範 疇 調 查 架 構 推 動 時 程, 及 成 果 產 出 要 項, 於 2 月 7 日 完 成 舉 辦 102 年 度 供 需 調 查 啟 動 會 議, 以 凝 聚 執 行 團 隊 共 識 B. 調 查 方 法 說 明 及 經 驗 分 享 為 協 助 首 次 從 事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之 執 行 單 位, 瞭 解 供 需 調 查 方 法 與 流

89 程, 使 其 能 盡 快 步 上 軌 道 本 計 畫 於 3 月 8 日 與 4 月 18 日 完 成 舉 辦 兩 梯 次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方 法 及 經 驗 分 享 會 議 議 程 C. 設 計 政 府 充 裕 產 業 人 才 政 策 問 項 完 成 設 計 政 府 充 裕 產 業 人 才 政 策 問 項, 本 調 查 歷 年 皆 針 對 重 要 人 才 發 展 議 題, 研 擬 調 查 問 項, 再 透 過 各 產 業 調 查 執 行 單 位 向 業 內 廠 商 發 送 調 查 問 卷, 以 提 出 分 析 結 果 與 政 策 建 議 本 年 度 提 出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企 業 營 運 轉 型 與 知 識 需 求 產 學 合 作 的 困 難 等 問 項 D. 調 查 文 號 申 請 根 據 統 計 法 規 定, 調 查 樣 本 超 過 30 位 以 上 之 國 家 調 查 工 作, 需 具 備 調 查 文 號 本 年 度 因 應 此 法 規 定, 而 須 向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提 出 調 查 實 施 計 畫, 經 其 審 核 通 過 以 取 得 調 查 文 號 而 由 本 計 畫 協 助 各 執 行 單 位 撰 寫 申 請 計 畫 書, 並 居 中 溝 通 主 計 總 處 提 出 之 修 正 建 議 主 計 總 處 已 於 6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各 產 業 申 請 書 審 核, 取 得 調 查 文 號 E. 第 1 次 進 度 檢 視 會 議 會 議 於 5 月 28 日 舉 行, 主 要 目 的 為 檢 視 各 執 行 單 位 的 產 業 調 查 範 疇 產 業 趨 勢 對 應 之 人 才 需 求 本 年 度 調 查 之 關 鍵 職 類 架 構 時 程 需 求 分 析 產 出 說 明 等 項 目 的 規 劃 情 形 會 議 進 行 方 式 是 先 由 本 計 畫 報 告 調 查 整 體 進 度 及 後 續 重 要 工 作 提 醒, 再 由 新 參 與 的 產 業 執 行 單 位 ( 機 械 產 業 車 輛 產 業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產 業 ) 進 行 口 頭 報 告 進 行 進 度 說 明, 後 由 本 計 畫 針 對 各 產 業 已 完 成 的 部 分 提 供 修 正 建 議 F. 供 給 端 調 查 規 格 確 認 本 調 查 之 供 給 端 數 據 延 續 長 期 與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之 合 作, 利 用 其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給 情 形 但 教 育 部 因 今 (102) 年 10 月 暫 緩 辦 理, 並 檢 討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工 作, 無 法 提 供 人 才 供 給 數 據, 影 響 本 項 調 查 工 作 初 步 規 劃 續 辦 產 業, 以 去 (101) 年 調 查 成 果 替 代 今 年 度 所 需 之 未 來 兩 年 人 才 供 給 推 估 資 料, 包 括 LED 數 位 內 容 雲 端 服 務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生 技 醫 藥 橡 膠 設 計 資 訊 服 務 72

90 等 8 項 產 業 新 辦 產 業 項 目, 包 括 機 械 車 輛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等 3 項 因 無 舊 有 資 料 可 供 填 報, 且 國 內 已 無 整 體 性 的 學 生 流 向 資 訊, 以 推 估 人 才 供 給, 而 因 工 業 局 預 算 已 核 撥 無 法 另 行 辦 理 供 給 調 查 本 項 工 作 將 於 後 續 召 開 之 經 建 會 人 才 培 訓 及 引 進 會 報 提 出 說 明 G. 確 認 103 年 調 查 產 業 範 疇 彙 整 工 業 局 各 組 103 年 度 辦 理 2015~2017 年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之 產 業 範 疇 經 彙 整 各 組 回 覆 結 果, 提 報 103 年 預 計 辦 理 10 項 產 業, 續 辦 項 目 包 括 工 具 機 汽 車 數 位 內 容 雲 端 運 算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LED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設 計 服 務 資 訊 服 務, 共 計 9 項 新 辦 項 目 為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錯 誤! 書 籤 的 自 我 參 照 不 正 確 表 年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工 作 擬 調 查 項 目 彙 整 表 組 別 產 業 名 稱 產 業 範 疇 金 屬 機 工 具 機 工 具 機 整 機 及 相 關 零 組 件 電 組 汽 車 汽 車 整 車 及 其 零 件 製 造 業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設 備 及 服 務 包 含 數 位 遊 戲 電 腦 動 畫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數 數 位 內 容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等 五 大 核 心 領 域 電 子 資 應 用 即 服 務 (SaaS) 平 台 及 服 務 (PaaS) 基 礎 架 訊 組 雲 端 運 算 構 及 服 務 (IaaS) 設 備 / 材 料 磊 晶 晶 粒 封 裝 模 組 及 照 明 系 統 應 LED 產 業 用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OLED 及 觸 控 面 板 用 材 料 製 造 業 料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是 指 以 石 油 (Petroleum) 或 天 然 氣 民 生 化 (Natural gas) 為 原 料, 石 化 產 業 主 要 由 三 個 子 產 工 組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業 組 成, 包 含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製 造 業 合 成 樹 脂 及 塑 膠 製 造 業 以 及 合 成 橡 膠 製 造 業 知 識 服 設 計 服 務 含 設 計 服 務 產 品 設 計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 含 包 裝 73

91 組 別 產 業 名 稱 產 業 範 疇 務 組 設 計 )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資 訊 服 務 務 業 H. 推 動 第 2 次 檢 視 工 作 9 月 30 日 已 完 成 檢 視 本 局 11 項 產 業 的 調 查 成 果 與 因 應 對 策, 並 提 供 書 面 調 整 建 議, 各 產 業 可 依 建 議 調 整 產 業 公 協 會 會 議 簡 報, 以 強 化 簡 報 邏 輯 性 I. 協 助 辦 理 產 業 公 協 會 會 議 為 強 化 與 業 者 溝 通, 確 認 各 產 業 調 查 成 果 符 合 產 業 實 際 情 況, 因 應 對 策 符 合 業 者 需 求 本 項 工 作 完 成 規 劃 產 業 公 協 會 會 議, 並 協 助 各 業 務 組 於 10 月 底 前 分 別 完 成 辦 理 專 家 會 議, 說 明 調 查 成 果 及 問 題 對 策, 由 局 長 副 局 長 擇 定 場 次 主 持, 其 餘 場 次 由 業 務 組 長 出 席, 邀 請 公 協 會 代 表 重 點 業 者 代 表 出 席 後 續 將 由 政 策 組 追 蹤 業 者 意 見 落 實 情 形 各 產 業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局 長 主 持 場 次 : 智 慧 手 持 (10 月 18 日 上 午 9 時 ) 生 技 (10 月 21 日 下 午 2 時 ) 機 械 (10 月 28 日 下 午 2 時 ) 副 局 長 主 持 : 汽 車 (10 月 30 日 上 午 10 時 ) 電 子 用 化 材 (10 月 31 日 上 午 9 時 ) 業 務 組 長 主 持 :LED(10 月 23 日 上 午 9 時 ) 設 計 (10 月 24 日 下 午 4 時 ) 資 訊 服 務 (10 月 28 日 下 午 2 時 ) 橡 膠 (10 月 30 日 上 午 9 時 ) 雲 端 服 務 (10 月 30 日 下 午 2 時 ) 數 位 內 容 (10 月 31 日 下 午 2 時 ) 各 場 次 會 議 決 議 彙 整 詳 如 下 表 12: 表 12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產 業 公 協 會 會 議 決 議 彙 整 表 政 策 會 議 決 議 產 業 分 類 請 工 研 院 電 光 所 針 對 人 才 培 訓 ( 包 含 職 能 訓 練 能 力 鑑 定 課 程 規 人 才 劃 師 資 ) 做 中 長 期 規 劃, 並 於 年 底 前 向 組 內 提 出 規 劃 情 形 LED 培 訓 產 業 與 學 校 合 開 的 專 業 學 程 後 續 成 效 不 錯, 但 業 者 擔 任 師 資 後 續 終 究 要 回 歸 企 業, 此 延 續 的 角 色 適 合 法 人 單 位 銜 接 74

92 政 策 分 類 外 籍 人 士 聘 用 職 能 認 證 產 業 車 輛 智 慧 手 持 資 訊 服 務 數 位 內 容 橡 膠 雲 端 服 務 數 位 內 容 生 技 會 議 決 議 本 局 將 以 現 行 相 關 委 辦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為 基 礎, 納 入 業 者 所 提 之 相 關 研 發 訓 練 需 求, 作 為 未 來 課 程 規 劃 之 調 整 依 據 關 於 國 際 商 業 談 判 及 國 際 行 銷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請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相 關 人 員 與 國 貿 局 研 議 培 訓 時 間 議 題, 並 請 了 解 產 碩 專 班 開 課 現 況 為 協 助 產 業 發 展, 有 必 要 持 續 辦 理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育 跨 領 域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例 :SEO 優 化 總 監 成 長 性 產 品 經 理 及 UI 設 計 師 等 納 入 未 來 課 程 參 考 未 來 是 資 料 分 析 的 世 界, 如 何 解 決 客 戶 問 題, 為 客 戶 帶 來 價 值, 是 資 服 業 服 務 客 戶 的 重 要 方 向, 宜 及 早 進 行 相 關 人 才 之 培 育 創 意 腳 本 工 作 坊 課 程 : 產 業 需 求 之 創 意 課 程 朝 繼 續 擴 散 與 辦 理 新 進 的 專 業 人 才 在 橡 膠 基 礎 知 識 較 為 缺 乏, 建 議 各 研 究 單 位 與 產 業 合 作 應 開 辦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為 縮 短 教 育 系 統 與 業 界 在 學 用 有 所 落 差, 現 行 而 經 濟 部 石 化 高 值 化 推 動 辦 公 室 也 正 進 行 學 校 與 石 化 相 關 產 業 進 行 石 化 高 值 化 人 才 培 育 的 推 動 與 媒 合,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本 研 究 成 果 將 彙 整 至 經 建 會, 並 由 經 建 會 負 責 跨 部 會 之 協 調 與 推 動, 減 少 人 才 供 需 落 差 現 象, 並 結 合 產 官 學 各 界 之 資 源, 共 同 規 劃 雲 端 運 算 專 業 課 程, 進 行 雲 端 人 才 養 成 與 培 育 針 對 雲 端 產 業 在 職 人 才, 依 據 雲 端 未 來 產 業 重 要 發 展 趨 勢, 政 府 配 置 相 關 資 源, 提 供 相 關 政 策 工 具, 強 化 在 職 人 才 的 專 業 技 能 外 籍 人 士 聘 用 : 目 前 高 雄 之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可 將 外 籍 人 士 聘 用 列 為 誘 因, 聘 用 這 些 外 籍 人 士 來 作 行 銷 市 場 拓 銷 的 工 作, 如 任 用 多 少 台 灣 人, 可 以 等 比 例 聘 用 外 國 人, 不 受 原 先 外 籍 人 士 聘 用 限 制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屬 高 度 法 規 管 制, 且 需 跨 領 域 專 業 人 才 投 入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研 發 人 才 可 運 用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或 由 公 會 及 業 者 合 作 建 立 必 要 職 能 之 認 證, 並 依 據 專 業 能 力 敘 薪, 以 尋 求 合 適 人 才 投 入 生 產 製 造 人 才 可 經 由 學 程 設 立, 或 與 業 者 合 作 建 立 生 產 相 關 之 必 要 職 能 認 證, 並 依 認 證 加 給 薪 資, 以 促 進 人 才 招 募 行 銷 人 才 需 要 各 類 經 驗 累 積, 主 要 由 公 司 內 部 進 行 培 育, 另 可 運 用 相 關 外 部 課 程 提 升 職 能 企 業 宜 以 能 力 敘 薪 取 代 以 往 僅 以 學 歷 敘 薪, 促 進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人 75

93 政 策 分 類 辦 理 競 賽 產 業 智 慧 手 持 機 械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雲 端 服 務 資 訊 服 務 智 慧 手 持 數 位 內 容 會 議 決 議 才 招 募 及 延 攬, 加 速 企 業 及 產 業 發 展 產 學 落 差 宜 透 過 推 動 檢 定 及 認 證 方 式 調 整 教 學, 以 此 誘 導 教 育 資 源 投 入 能 真 正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的 方 向 希 望 能 由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主 導, 根 據 本 局 及 其 他 產 業 公 會 的 做 法, 辦 理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相 關 技 能 認 證 為 因 應 產 業 目 前 迫 切 需 求, 可 挑 選 1~2 項 目 先 行 辦 理, 加 速 制 定 關 鍵 技 術 之 認 證 標 準, 進 而 促 使 學 校 調 整 教 學 內 容 請 台 灣 區 機 器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及 台 灣 區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進 行 高 工 職 科 技 大 學 的 專 業 學 程 規 劃 編 列 教 材 及 協 助 學 校 培 訓 人 才, 並 由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辦 公 室 或 其 他 適 合 的 機 構 配 合 辦 理 認 證, 政 府 將 視 情 況 提 供 相 關 補 助, 以 解 決 機 械 業 所 面 臨 的 產 學 落 差 及 人 才 不 足 之 問 題 電 子 材 料 產 業 產 業 需 求 人 才 與 學 界 提 供 有 落 差, 畢 業 生 進 入 職 場 具 實 務 專 業 技 能 不 足 生 產 製 造 需 求 職 教 育 人 才, 該 教 育 應 著 重 專 長 培 訓 及 專 業 證 照 取 得 藉 法 人 機 構 開 設 一 系 列 元 件 製 程 及 材 料 相 關 的 在 職 專 業 課 程 ( 包 括 實 作 ), 以 培 育 所 需 專 業 人 才 行 銷 人 才 需 要 各 類 經 驗 累 積, 材 料 廠 規 模 較 小 知 名 度 低, 影 響 人 才 的 招 募 另 可 運 用 相 關 外 部 課 程 提 升 職 能 建 議 鼓 勵 企 業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以 提 高 公 司 形 象, 並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並 建 立 好 的 福 利 制 度 由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學 校 與 業 者 四 方 合 作, 推 動 雲 端 人 才 專 業 認 證, 提 供 給 業 者 未 來 人 才 聘 雇 時, 人 才 素 質 評 估 的 參 考 依 據 提 升 大 專 學 生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辦 理 大 專 資 訊 服 務 創 新 競 賽, 並 鼓 勵 跨 科 系 所 組 隊 參 加 未 來 通 訊 大 賽 將 朝 政 策 出 題 與 業 界 出 題 兩 種 方 式 進 行 政 策 出 題 以 天 線 設 計 RF 設 計 等 業 界 共 通 需 求 為 主 ; 業 界 出 題 則 以 企 業 個 別 需 求 為 主, 由 業 者 訂 定 競 賽 主 題 協 助 應 屆 畢 業 生 聘 用 :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有 辦 4C 競 賽 以 及 南 部 辦 理 放 視 大 賞 都 是 協 助 應 屆 畢 業 生 聘 用, 讓 廠 商 可 以 找 到 適 合 且 優 秀 的 學 生 76

94 政 策 分 類 其 他 產 業 設 計 資 訊 服 務 數 位 內 容 機 械 會 議 決 議 秉 持 政 府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之 政 策 方 向, 適 度 導 入 政 府 資 源, 協 助 國 內 優 秀 設 計 人 才 與 海 外 市 場 接 軌, 創 造 多 元 接 案 機 會 新 一 代 設 計 展 為 國 內 設 計 新 秀 人 才 搖 籃, 期 望 未 來 新 一 代 設 計 展 可 透 過 政 府 政 策 引 導, 促 成 更 多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因 應 產 業 發 展 及 新 技 術 之 變 遷, 資 服 業 專 業 人 才 結 構 已 有 明 顯 改 變, 建 議 重 新 調 整 人 才 職 類 分 類 營 銷 創 意 及 跨 業 整 合 人 才 : 政 府 鼓 勵 以 製 作 委 員 會 方 式, 整 合 跨 業 資 源, 如 三 立 製 作 一 個 節 目, 尋 求 異 業 資 源, 整 合 其 他 內 容 及 通 路, 將 新 媒 體 營 銷 人 才 培 養 起 來 加 強 推 動 機 械 產 業 之 精 實 化 自 動 化 與 智 慧 化, 並 建 立 關 鍵 零 組 件 模 組 及 產 品 之 開 發 的 能 量, 以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及 爭 取 國 外 市 場 商 機 J. 彙 整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調 查 成 果 今 年 度 本 項 工 作 推 動 調 整 對 外 報 告 內 容 與 簡 化 流 程 首 先, 將 各 產 業 分 別 出 版 單 行 本 改 為 彙 總 成 1 冊, 且 僅 提 供 電 子 檔 其 次, 刪 除 過 去 供 給 分 析 相 關 段 落, 聚 焦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資 料 與 因 應 對 策 說 明 並 於 翌 年 1 月 底 前 在 網 站 刊 登 供 下 載 內 容 規 劃 安 排 如 下 錯 誤! 書 籤 的 自 我 參 照 不 正 確 : 表 年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報 告 章 節 安 排 一 覽 表 章 節 安 排 內 容 說 明 預 計 頁 數 資 料 撰 寫 分 工 摘 要 1 頁 人 才 辦 公 室 第 一 章 : 本 年 度 調 查 辦 理 說 明 1. 調 查 目 的 與 背 景 1 頁 2. 調 查 產 業 與 單 位 1 頁 3. 調 查 架 構 與 產 出 1 頁 人 才 辦 公 室 1. 調 查 範 疇 1 頁 / 各 產 業 第 二 章 : 2.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才 影 響 2 頁 / 各 產 業 各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分 3. 人 才 需 求 量 化 分 析 3 頁 / 各 產 業 析 與 因 應 對 策 4. 人 才 需 求 條 件 分 析 3 頁 / 各 產 業 調 查 執 行 單 位 77

95 章 節 安 排 內 容 說 明 預 計 頁 數 資 料 撰 寫 分 工 5. 問 題 評 估 與 因 應 對 策 4 頁 / 各 產 業 第 三 章 : 綜 合 結 論 綜 合 說 明 人 才 需 求 與 因 應 對 策 5 頁 人 才 辦 公 室 12 月 彙 整 工 業 局 各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以 確 認 調 查 工 作 確 實 完 成 而 商 業 司 能 源 局 之 調 查 則 由 其 業 務 單 位 確 認 報 告 內 涵, 而 本 計 畫 僅 收 取 最 終 成 果 報 告 作 為 備 查 本 項 工 作 初 步 彙 整 工 業 局 各 產 業 主 要 關 鍵 職 缺 需 求 如 下 (A) 機 械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機 械 工 程 師 主 要 從 事 機 械 系 統 模 組 配 置 規 劃 結 構 與 機 構 設 計 分 析 等 工 作 人 員 學 士 /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1.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2. 機 械 元 件 設 計 3. 最 佳 化 機 械 設 計 4. 機 械 模 組 設 計 5. 電 腦 輔 助 分 析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難 無 1. 精 密 元 件 組 裝 製 造 工 程 師 從 事 各 種 單 體 或 機 台 之 裝 配 組 立 專 科 / 機 械 工 程 科 技 術 2. 加 工 技 術 3. 機 械 工 作 法 4. 機 械 材 料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中 無 5. 機 台 加 工 機 電 整 合 應 用 工 程 師 具 備 電 控 系 統 選 用 能 力, 於 機 械 設 計 中 能 夠 整 合 電 控 系 統, 作 最 佳 設 計 學 士 / 電 機 與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1.CNC 控 制 器 應 用 軟 體 設 計 2. 人 機 介 面 設 計 3. 人 機 介 面 與 圖 形 監 控 應 用 4. 系 統 或 整 機 設 計 3 年 以 上 ~ 未 滿 5 年 難 無 78

96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5. 伺 服 調 機 資 通 訊 工 程 師 具 有 資 訊 與 通 訊 技 術, 並 於 智 慧 化 發 展 時 需 要 相 關 機 台 監 控 技 術 從 事 軟 體 與 硬 體 設 備 整 合 應 用, 以 促 發 新 的 產 品 功 能 或 服 務 之 人 員 學 士 / 資 訊 與 通 訊 系 1. 可 程 式 控 制 器 應 用 技 術 2. 資 料 擷 取 及 處 理 技 術 3.CNC 控 制 器 應 用 軟 體 開 發 4. 人 機 介 面 開 發 5. 人 機 介 面 與 圖 形 監 控 應 用 3 年 以 上 ~ 未 滿 5 年 難 無 電 控 工 程 師 指 從 事 電 力 微 電 子 控 制 等 相 關 設 備 之 設 計 規 劃 發 展 測 試 及 管 理 等 工 作 學 士 / 電 機 與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1. 可 程 式 控 制 器 應 用 技 術 2. 人 機 介 面 設 計 3. 電 路 設 計 4.CNC 控 制 器 應 用 軟 體 開 發 5. 自 動 控 制 理 論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難 無 從 事 產 品 品 質 1. 產 品 檢 驗 標 準 落 實 督 導 及 2. 檢 測 量 規 應 用 品 管 工 程 師 改 善 對 策 研 擬 的 工 作, 且 偏 重 於 產 品 品 質 學 士 /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3. 三 次 元 量 測 儀 器 操 作 4. 檢 測 治 具 設 計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難 無 問 題 發 生 的 預 5. 零 件 誤 差 分 析 防 技 術 (B) 車 輛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79

97 有 研 究 工 程 師 研 究 開 發 新 技 術 / 產 品 / 材 料 學 士 / 機 械 工 程 2D/3D 識 / 繪 圖 能 力 機 電 整 合 製 程 / 研 發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 負 責 新 材 料 的 評 估 測 試 分 析 與 選 擇 ) 開 發 工 程 師 機 電 整 合 / 沖 壓 模 具 / 自 動 控 制 電 機 等 開 發 學 士 / 電 機 電 子 具 量 產 零 組 件 核 准 程 序 (PPAP) 經 驗 具 控 制 軟 體 設 計 / 可 程 式 邏 輯 控 制 器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有 ( 汽 車 車 身 / 底 盤 / 零 件 / 整 組 機 構 模 具 模 擬 分 析 / 試 作 等 開 發 ) 設 計 工 程 師 開 發 模 具 夾 治 具 引 擎 變 速 箱 等 設 計 開 發 / 車 輛 機 構 及 零 件 設 計 學 士 / 電 機 電 子 汽 車 零 件 及 夾 檢 治 模 具 設 計 外 觀 設 計 經 驗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有 ( 汽 車 車 身 / 底 盤 / 零 件 / 整 組 機 構 模 具 等 設 計 ) (C)LED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散 熱 模 擬 機 構 工 程 師 負 責 產 品 機 構 設 計 與 評 估 ; 繪 製 機 構 設 計 圖 密 ; 模 具 設 計 與 開 發 ; 機 構 問 題 分 析 大 學 / 機 械 電 機 電 子 機 電 工 程 光 電 工 程 產 品 檢 驗 標 準 產 品 模 組 設 計 開 發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未 滿 1 年 易 無 分 析 材 80

98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料 評 估 選 用 各 項 LED 封 裝 設 備 基 本 操 作 基 礎 電 研 發 工 程 師 產 品 電 子 電 路 設 計 ; 產 品 製 程 開 發 與 產 品 良 率 ; 評 估 設 備 與 材 料 大 學 / 材 料 工 程 物 理 系 化 學 工 程 光 電 工 程 子 電 路 LED 二 次 光 學 原 理 LED 封 裝 設 備 分 析 與 解 決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易 無 LED 封 裝 製 程 技 術 之 基 本 概 念 LED 封 裝 技 術 LED 封 裝 封 裝 工 程 師 LED 封 裝 設 備 生 產 設 備 保 養 維 修 製 程 異 常 分 析 大 學 / 電 機 機 械 材 料 工 程 材 料 工 程 LED 封 裝 流 程 LED 封 裝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易 無 新 製 程 LED 光 學 分 析 程 式 開 發 與 功 大 學 / 專 案 管 理 系 統 控 制 工 程 師 能 開 發 資 料 庫 管 理 與 建 置 生 產 相 關 之 資 訊 系 統 電 機 電 子 資 訊 工 程 自 動 化 與 控 制 光 電 工 測 試 系 統 控 制 規 格 設 備 問 題 與 分 1 年 以 上 ~1 未 滿 3 年 難 無 跨 廠 生 產 資 訊 程 析 基 礎 81

99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系 統 電 機 控 制 工 程 設 備 基 本 原 理 與 操 作 燈 具 材 料 的 測 試 與 選 用 燈 產 品 外 觀 及 機 具 模 具 設 構 設 計 球 燈 計 與 開 發 燈 具 設 計 工 程 師 泡 及 MR16 等 燈 設 計 LED 背 光 元 件 負 責 新 材 料 之 評 估 與 測 試 大 學 / 工 業 設 計 模 具 工 程 光 電 工 程 商 品 設 計 等 燈 具 機 構 設 計 照 明 燈 具 產 品 外 型 與 包 裝 設 1 年 以 上 ~1 未 滿 3 年 易 無 OEM/ODM 專 計 照 明 案 協 助 與 執 行 燈 具 產 品 暨 購 設 計 與 結 構 評 估 (D)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熟 悉 系 統 整 合, 各 系 統 工 程 師 整 合 電 子 機 構 及 系 統 OS 碩 士 / 電 機 資 工 種 Component 尋 找 及 測 試 驗 證, 結 合 各 軟 體 硬 體 及 模 組 使 裝 置 順 利 1 年 以 上 中 無 運 作 硬 體 研 發 工 程 師 設 計 開 發 智 慧 手 持 設 碩 士 / 電 機 電 熟 悉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CPU 各 式 處 不 拘 中 無 82

100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備, 監 督 設 備 子 機 械 理 器 線 路 設 計 天 及 其 零 組 件 線 設 計 無 線 通 訊 之 製 造 與 安 模 組 設 計 能 力 裝, 並 新 技 術 / 零 件 survey 與 分 析 演 算 法 開 發 工 程 師 利 用 演 算 法, 解 決 各 領 域 的 問 題 碩 士 / 資 工 應 數 電 機 電 子 可 利 用 演 算 法 協 助 設 計 及 解 決 影 像 及 語 音 辨 識 以 控 制 裝 置 等 問 題 不 拘 中 無 RF 通 訊 工 程 師 從 事 無 線 通 訊 之 射 頻 電 路 研 究 開 發 設 計 等 工 作 碩 士 /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通 信 學 類 無 線 通 訊 系 統 RF 電 路 設 計, 且 暸 解 無 線 通 訊 產 品 相 關 法 規 及 標 準 不 拘 中 無 電 信 / 通 訊 系 統 工 程 師 從 事 電 信 通 訊 系 統 與 線 路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整 合 與 監 督 學 士 / 電 機 電 子 資 工 硬 體 設 計 及 系 統 規 劃, 含 架 構 規 劃 機 電 整 合 電 路 設 計 及 部 局 光 學 及 語 音 調 校 與 生 產 導 入 1 年 以 上 易 無 針 對 銷 售 地 區 各 工 業 設 計 師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造 型 外 觀 設 計 碩 士 / 工 工 工 設 地 文 化 購 買 族 群 習 性, 區 別 客 層 差 異 性, 搭 配 智 慧 手 持 軟 體 特 色 之 裝 1 年 以 上 易 無 置 造 型 設 計 能 力 軟 體 設 計 工 程 師 於 Android 平 台 /Windows Phone 平 台 之 智 慧 手 持 裝 碩 士 / 資 工 資 管 1. 熟 悉 Java/Scala C++ 2. 平 台 軟 體 及 使 用 著 體 驗 設 計 能 不 拘 易 無 83

101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置 軟 體 設 計 力 開 發, 以 及 雲 3.Android/Linux 端 系 統 架 構 規 劃 分 析 性 能 優 化 除 錯 開 發 能 力 4. 對 平 行 與 分 散 式 計 算 與 儲 存, 大 量 計 算 演 算 法 與 架 構 有 興 趣 與 實 作 經 驗 者 產 品 規 劃 經 理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品 規 劃 與 銷 售 市 場 分 析 碩 士 /MBA 具 技 術 背 景 尤 佳 熟 悉 新 興 市 場 產 品 特 性 與 瞭 解 銷 售 通 路 管 理 能 力 5 年 以 上 難 有 Internet 程 式 設 計 師 設 計 開 發 新 的 網 路 程 式 及 界 面 服 務 端 設 計 和 核 心 代 碼 開 發 學 士 / 資 工 資 管 有 較 為 系 統 的 java 知 識, 有 大 規 模 高 並 發 大 數 據 量 分 佈 式 系 統 開 發 和 優 化 經 驗 不 拘 易 無 研 擬 及 推 動 具 有 IT 產 業 業 務 公 司 短 中 碩 士 / 開 發 10 年 經 驗, 經 營 管 理 主 管 長 期 經 營 策 略 規 劃 以 確 MBA 具 技 術 背 且 熟 悉 網 路 服 務 且 能 因 應 跨 國 市 10 年 以 上 難 有 保 公 司 經 營 景 尤 佳 場 調 整 及 設 計 營 穩 定 成 長 運 模 式 (E) 雲 端 服 務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84

102 雲 端 技 術 / 產 品 研 發 管 理 工 程 發 展 雲 端 應 用 技 術 與 產 品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工 程 程 式 語 言 資 料 庫 作 業 系 統 1~3 年 難 有 師 雲 端 系 統 架 構 / 分 析 工 程 師 建 構 與 維 護 雲 端 服 務 所 需 之 系 統 架 構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工 程 程 式 語 言 網 路 工 程 資 料 庫 作 業 系 統 1~3 年 難 有 雲 端 軟 體 架 構 / 應 用 開 發 工 程 設 計 與 開 發 雲 端 軟 體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工 程 程 式 語 言 網 路 工 程 資 料 庫 作 業 系 統 1~3 年 難 有 師 雲 端 資 安 / 機 房 / 網 路 管 理 工 程 師 雲 端 資 訊 安 全 與 維 運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工 程 程 式 語 言 系 統 規 劃 網 路 工 程 資 料 庫 作 業 系 統 1~3 年 中 無 雲 端 服 務 專 案 經 理 雲 端 專 案 管 控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工 程 專 案 管 理 程 式 語 言 網 路 工 程 1~3 年 難 無 雲 端 服 務 系 統 顧 問 提 供 雲 端 服 務 諮 詢 與 建 議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工 程 專 案 管 理 程 式 語 言 網 路 工 程 5 年 以 上 難 無 (F)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定 義 製 作 目 新 產 品 / 服 務 模 式 製 作 人 / 導 演 的 明 確 製 作 物 之 概 念 設 定 達 成 目 不 限 / 不 限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跨 平 台 營 收 機 制 整 合 統 整 能 力 5 年 以 上 難 有 85

103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標 管 理 預 算 與 進 度 全 盤 品 質 管 理 與 溝 通 協 調 掌 握 工 作 人 員 之 技 能 資 源 分 配 調 控 協 助 專 案 規 專 案 經 理 劃 執 行 與 追 蹤 檢 討, 管 控 專 案 進 度 及 品 質 流 程 規 劃 及 人 力 資 源 分 配 調 控 國 際 專 案 大 學 / 不 限 跨 業 整 合 專 案 管 理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國 際 市 場 經 營 數 位 製 作 流 程 管 理 1-3 年 中 有 管 理 遊 戲 / 節 目 / 數 位 教 學 設 具 備 創 意 企 劃 人 計 規 劃 提 出 使 用 者 經 驗 設 計 員 ( 遊 戲 節 目 數 位 教 材 ) 創 意 構 想 創 作 劇 本 文 案 撰 寫 因 應 不 同 平 台 進 行 企 劃 與 設 大 學 / 不 限 社 群 經 營 與 規 劃 跨 平 台 整 合 企 劃 了 解 各 種 新 興 數 位 平 台 的 觀 眾 使 用 習 慣 1-3 年 中 無 計 付 費 機 制 編 劇 說 故 用 不 完 的 點 子 事 開 發 企 劃 故 事 腳 本 / 數 位 敘 編 劇 / 編 導 / 執 行 編 輯 案 撰 寫 及 執 行 進 行 文 字 影 像 音 樂 之 匯 整 與 編 輯 不 限 / 不 限 事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具 備 文 字 及 想 像 力 數 位 編 輯 製 作 3-5 年 難 無 86

104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程 式 設 計 師 / 研 發 工 程 師 程 式 開 發 App 開 發 程 式 撰 寫 測 試 工 具 程 式 維 護 與 開 發 研 發 軟 體 新 技 術 與 新 工 具 大 學 / 資 訊 工 程 原 生 平 台 程 式 設 計 (ios/android ) 跨 平 台 開 發 ( 如 html5/unity ) 3D 引 擎 撰 寫 1-3 年 難 無 原 畫 設 計 角 美 學 / 創 意 發 想 美 術 設 計 師 / 動 畫 師 色 設 計 動 作 設 計 場 景 設 計 3D 建 模 美 術 貼 圖 美 術 色 彩 校 正 高 中 職 / 藝 術 設 計 手 繪 能 力 動 作 與 表 演 骨 架 設 定 模 型 與 貼 圖 3D 繪 圖 技 能 1-3 年 中 無 各 種 風 格 UI 溝 通 能 力 及 團 隊 設 計 使 用 者 合 作 UI/UX 設 計 師 動 線 流 程 規 劃 Smart Phone/ Pad/ App/ Web 介 面 視 覺 設 計 專 科 / 藝 術 設 計 敏 銳 的 觀 察 能 力 洞 察 消 費 者 行 為 與 心 理 優 異 的 審 美 觀 及 設 計 能 力 1 年 以 上 中 無 後 製 / 特 效 人 員 電 腦 特 效 及 影 像 合 成 製 作 特 效 技 術 研 發 不 限 / 不 限 電 腦 圖 學 程 式 特 效 合 成 應 用 特 效 視 覺 美 術 VFX 特 效 軟 體 應 用 3-5 年 難 有 行 銷 資 源 運 數 位 行 銷 工 具 ( 網 用 與 管 理 訂 路 Apps 新 行 銷 人 員 定 產 品 行 銷 策 略 行 銷 推 廣 活 動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廣 大 學 / 不 限 媒 體 ) 國 際 業 務 拓 展 與 談 判 數 位 版 權 及 國 際 1-3 年 中 無 87

105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告 文 案 撰 授 權 寫 國 際 業 務 拓 展 與 談 判 (G)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技 術 / 產 品 研 究 碩 士 / 生 與 開 發 技 術 / 產 品 開 發 人 員 新 產 品 / 配 方 研 發 技 醫 藥 化 學 化 工 食 品 相 儀 器 設 備 操 作 試 驗 計 畫 書 規 劃 與 執 行 1 年 以 上 難 有 關 產 品 開 發 企 劃 及 管 理 學 士 / 醫 產 品 研 發 工 程 人 員 醫 材 產 品 開 發 工 機 械 工 業 繪 圖 設 計 生 技 醫 材 產 品 開 發 設 計 1 年 以 上 中 無 相 關 學 士 專 科 製 劑 製 程 管 理 生 產 作 業 / 技 術 人 員 生 產 製 造 品 質 控 管 / 生 技 食 品 營 養 化 學 化 工 醫 藥 電 子 設 備 操 作 控 制 及 故 障 排 除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規 劃 及 品 質 控 1 年 以 上 中 無 電 路 相 關 管 學 士 / 生 活 動 企 劃 行 銷 業 務 人 員 商 業 行 銷 技 醫 藥 機 械 醫 工 商 業 企 商 務 行 銷 / 開 發 合 作 談 判 國 際 行 銷 授 權 1 年 以 上 難 有 管 相 關 能 力 88

106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學 士 / 法 法 規 人 員 法 規 事 務 規 生 技 醫 藥 醫 工 商 學 相 法 規 事 務 處 理 專 利 查 驗 登 記 申 請 3 年 以 上 難 無 關 (H) 橡 膠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研 發 工 程 師 產 品 設 計 及 開 發 學 士 / 化 學 材 料 高 分 子 等 橡 膠 特 性 設 計 配 方 設 計 產 品 開 發 設 計 1 年 以 上 難 有 學 士 / 國 行 銷 工 程 師 產 品 拓 銷 際 貿 易 與 金 融 國 際 貿 易 1 年 以 上 難 有 等 專 科 學 製 程 工 程 師 生 產 製 程 改 善 士 / 材 料 機 械 材 料 與 機 械 背 景 1 年 以 上 難 無 等 管 理 幹 部 生 產 管 理 專 科 / 國 際 貿 易 進 出 貨 管 理 1 年 以 上 難 無 (I)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89

107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材 料 驗 發 相 關 化 學 合 成 專 業 材 料 專 業 塗 料 配 方 專 業 研 發 工 程 師 材 料 配 方 設 計 與 研 發 製 程 開 發 與 導 入 產 品 開 發 計 畫 IC 設 計 碩 士 / 材 料 化 學 / 化 工 膜 材 料 研 發 專 業 零 組 件 研 發 相 關 (Driver IC Sensor) 邏 輯 IC 設 計 專 業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難 無 繪 圖 AutoCAD 專 業 PLC 專 業 學 士 / 生 產 異 常 分 析 製 程 工 程 師 製 程 改 善 良 率 提 升 製 程 系 統 整 合 材 料 化 學 / 化 工 電 子 / 電 機 化 工 化 學 專 業 濕 式 塗 佈 專 業 黃 光 及 FA 整 合 專 業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中 無 可 靠 度 試 驗 規 學 士 / 劃, 設 備 管 材 料 化 化 學 化 工 專 長 品 保 工 程 師 理 品 質 管 理 產 品 不 良 解 析 外 包 商 管 理 學 / 化 工 電 子 / 電 機 機 械 工 業 工 程 材 料 專 長 分 析 統 計 專 長 熟 DOE, QC 七 大 手 法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中 無 設 備 安 裝, 測 試, 設 備 工 程 師 維 護, 保 養 與 維 修 設 備 問 題 解 析 改 善, 後 勤 業 務 執 行 學 士 / 電 子 / 電 機 機 械 異 常 處 理 能 力 設 備 機 台 基 本 概 念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中 無 90

108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法 務 系 所 畢 業, 法 務 專 員 各 類 契 約 或 文 件 審 查 及 公 司 內 各 單 位 法 務 詢 問 學 士 / 法 律 相 關 無 經 驗 可 製 程 基 本 認 識 能 力 可 由 產 線 轉 職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中 無 市 場 分 析 產 品 業 務 行 銷 專 員 行 銷 企 劃 業 務 洽 談 產 品 銷 售 客 戶 開 發 與 學 士 / 不 拘 英 文 佳,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1 年 以 上 ~ 未 滿 3 年 難 有 管 理 (J) 設 計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文 化 論 述 設 計 總 監 公 司 營 運 設 計 顧 問 服 務 不 拘 經 營 管 理 設 計 流 程 管 理 產 品 開 發 7~10 年 難 無 網 路 行 銷 企 劃 論 述 專 案 管 理 ( 或 產 品 開 發 人 員 ) 產 品 設 計 設 計 流 程 管 理 學 士 / 設 計 相 關 新 產 品 概 念 分 析, 流 程 設 計 與 管 理, 材 質 及 色 彩 運 3 年 中 無 用 資 深 工 業 設 計 師 產 品 設 計 學 士 / 設 計 相 關 產 品 設 計 實 務 經 驗, 手 繪 技 3~5 年 難 無 91

109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巧, 草 模 製 作, 行 銷 企 劃 創 意 企 劃 市 場 行 銷 學 士 / 設 計 商 管 創 意 發 想 企 劃 提 案 網 路 行 銷 專 案 管 理 3 年 中 無 業 務 人 員 設 計 業 務 拓 展 學 士 / 設 計 相 關, 網 路 行 銷 多 媒 體 影 像 處 理 簡 報 企 劃 能 力 1~3 年 中 無 多 媒 體 設 計 師 網 頁 設 計 介 面 設 計 多 媒 體 影 像 處 理 學 士 / 設 計 相 關,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程 式 語 言 多 媒 體 影 像 處 理 1~3 年 中 無 藝 術 評 論 活 動 策 劃 展 覽 規 劃 主 題 策 展 學 士 / 不 拘 文 化 論 述 活 動 企 劃 1~3 年 中 無 外 語 能 力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包 裝 設 計 人 員 平 面 設 計 包 裝 設 計 學 士 / 設 計 相 關, 材 質 應 用 多 媒 體 影 像 處 理 1~3 年 中 無 攝 影 (K)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92

110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技 術 主 管 / 研 發 經 理 資 訊 技 術 與 系 統 研 發 大 學 / 資 工 資 管 等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專 案 管 理 創 新 市 場 分 析 程 式 撰 寫 6 年 以 上, 未 滿 10 年 難 有 專 案 經 理 專 案 規 畫 執 行 與 控 管 大 學 / 資 管 資 工 等 專 案 管 理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創 新 市 場 分 析 3 年 以 上, 未 滿 6 年 難 無 軟 體 架 構 師 軟 體 架 構 規 畫 與 設 計 大 學 / 資 工 資 管 等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程 式 撰 寫 資 料 庫 管 理 3 年 以 上, 未 滿 6 年 難 無 系 統 分 析 師 系 統 功 能 與 需 求 分 析 大 學 / 資 管 資 工 等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程 式 撰 寫 資 料 庫 管 理 3 年 以 上, 未 滿 6 年 中 有 ( 新 興 應 用 ) 資 訊 產 品 設 計 人 員 資 訊 產 品 規 劃 與 設 計 大 學 / 資 管 資 工 等 創 新 市 場 分 析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行 動 裝 置 技 術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無 售 前 規 劃 顧 問 分 析 顧 客 需 求 並 促 成 銷 售 大 學 / 資 管 管 理 等 創 新 市 場 分 析 專 案 管 理 行 動 裝 置 技 術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無 資 訊 系 統 顧 問 資 訊 系 統 導 入 與 整 合 大 學 / 資 管 資 工 等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專 案 管 理 創 新 市 場 分 析 3 年 以 上, 未 滿 6 年 難 無 系 統 設 計 師 資 訊 系 統 結 構 及 規 則 設 計 大 學 / 資 工 資 管 等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程 式 撰 寫 資 料 庫 管 理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有 ( 新 興 應 用 ) 93

111 關 鍵 職 缺 工 作 內 容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 科 系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基 本 工 作 年 資 人 才 招 募 難 易 度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程 式 設 計 師 軟 體 程 式 撰 寫 與 程 序 開 發 維 護 大 學 / 資 管 資 工 等 程 式 撰 寫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資 料 庫 管 理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難 有 ( 新 興 應 用 ) 資 料 庫 管 理 師 資 料 庫 系 統 管 理 開 發 與 維 護 大 學 / 資 工 資 管 等 資 料 庫 管 理 程 式 撰 寫 系 統 分 析 與 開 發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無 網 路 工 程 師 網 路 系 統 建 置 與 維 護 大 學 / 資 管 資 工 等 雲 端 技 術 程 式 撰 寫 行 動 裝 置 技 術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無 業 務 人 員 資 訊 產 品 與 系 統 銷 售 大 學 / 不 限 管 理 等 創 新 市 場 分 析 不 限 專 案 管 理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中 有 ( 國 際 業 務 ) 各 產 業 針 對 業 者 招 募 困 難 的 職 缺 與 人 才 瓶 頸 問 題, 研 提 因 應 對 策, 本 項 工 作 彙 整 如 下 表 14: 表 年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因 應 對 策 彙 整 表 經 濟 部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企 業 所 聘 任 新 進 人 透 過 訂 單 式 人 才 培 訓 班 及 訂 單 式 就 業 學 程, 人 才 智 慧 員, 培 訓 時 間 約 6 個 依 企 業 所 提 需 求 規 劃 課 程, 降 低 企 業 培 訓 成 培 訓 手 持 月, 平 均 成 本 高 本, 持 續 提 升 現 職 人 員 跨 領 域 技 術 發 展 能 力 94

112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生 技 醫 藥 車 輛 跨 領 域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增 加 由 於 車 輛 產 業 朝 向 節 能 環 保 輕 量 化 等 方 向 發 展, 業 者 對 於 相 關 人 才 培 訓 之 需 求 增 加 需 要 強 化 車 輛 機 電 整 合 控 制 軟 體 設 計 及 跨 領 域 之 專 業 人 才 針 對 業 界 所 需 職 類 辦 理 在 職 培 訓 課 程, 包 含 產 品 開 發 各 國 產 品 檢 驗 申 請 流 程 上 市 法 規 前 瞻 或 高 階 專 業 技 術 市 場 及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國 際 行 銷 商 業 談 判 技 術 移 轉 通 路 開 發 專 利 分 析 等 專 業 課 程, 並 聘 請 國 內 外 產 業 界 具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家 進 行 教 學 或 經 驗 分 享 現 行 計 畫 : 如 工 業 局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技 術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製 藥 工 業 技 術 推 廣 與 輔 導 計 畫 等 運 用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強 化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與 產 業 研 發 人 員 互 動 之 合 作 機 制 現 行 計 畫 : 如 工 業 局 運 用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技 術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臨 床 需 求 討 論 會, 針 對 產 品 研 發 初 期 邀 請 臨 床 人 員 及 產 品 開 發 業 者 共 同 溝 通 討 論 鼓 勵 企 業 參 與 人 才 培 訓 及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提 升 人 才 專 業 能 力 國 際 觀 及 語 言 能 力 現 行 計 畫 : 進 行 人 才 培 訓 之 生 技 新 藥 公 司 可 申 請 生 技 新 藥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之 人 才 培 訓 投 資 抵 減 補 助 集 合 業 界 對 於 人 才 之 共 同 需 求, 建 立 培 訓 平 台, 運 用 法 人 能 量, 聚 焦 於 碩 士 級 中 堅 人 才 培 育, 並 善 用 政 府 補 助, 鼓 勵 具 規 模 廠 商 提 供 實 習 或 人 培 計 畫, 訓 練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現 行 計 畫 : 如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養 成 班 與 在 職 班 生 技 新 藥 產 業 發 展 條 例 之 人 才 培 訓 投 資 抵 減 補 助 ; 科 技 會 報 之 生 技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與 就 業 計 畫 等 舉 行 各 項 車 輛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提 升 計 畫, 落 實 在 職 訓 練 及 相 關 技 術 人 才 養 成 之 培 訓 強 化 機 構 件 整 合 機 電 整 合 2D/3D/ 識 繪 圖 能 力 製 程 研 發 等 人 才 之 培 訓, 課 程 強 調 實 作 及 業 界 實 務 引 進 國 際 技 術 資 源 及 交 流 的 機 會,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的 競 爭 力, 以 及 辦 理 企 業 包 班 課 程, 量 身 訂 製 著 重 於 企 業 發 展 所 需 的 關 鍵 技 術 透 由 車 輛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加 值 提 升 計 畫 及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培 育 具 備 車 輛 軟 體 程 式 設 計 能 力 之 人 才, 同 時 培 育 原 本 僅 有 電 機 或 電 子 相 關 研 發 經 驗 之 人 員, 進 行 跨 領 域 的 學 習, 95

113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LED 橡 膠 優 秀 人 才 容 易 被 其 他 產 業 或 國 家 挖 角, 導 致 專 業 人 才 數 量 不 足 LED 上 中 游 端 缺 乏 基 礎 研 發 人 才, 下 游 端 缺 乏 通 路 行 銷 人 才 企 業 所 聘 任 之 無 工 作 經 驗 新 進 人 員, 所 需 投 入 之 培 訓 時 間 過 長, 平 均 成 本 過 高 培 養 具 備 機 電 整 合 能 力 之 跨 領 域 人 才 改 變 企 業 文 化, 設 置 完 整 培 育 環 境, 鼓 勵 人 才 創 新 與 成 長 鼓 勵 員 工 在 職 進 修, 學 習 科 技 管 理 及 科 技 行 銷 領 域 等 相 關 知 識 加 強 透 過 橡 膠 公 會 橡 膠 中 心 塑 膠 中 心 等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橡 膠 基 礎 與 應 用 類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並 聘 請 國 內 外 產 業 界 具 實 務 經 驗 之 業 界 先 進 專 家 與 學 者 等 配 合 業 界 所 需 開 立 所 需 之 培 訓 課 程, 以 弭 補 業 界 培 訓 之 所 需 與 不 足 透 過 橡 膠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開 設 短 期 班 在 職 訓 練 班, 降 低 企 業 培 訓 成 本, 持 續 提 升 現 職 人 員 跨 領 域 技 術 發 展 能 力 機 械 產 學 落 差 需 因 應 智 慧 自 動 化 中 之 複 合 化 等 跨 領 域 發 展 趨 勢 需 因 應 智 慧 自 動 化 中 之 智 慧 製 造 (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 及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等 發 展 趨 勢 中 小 型 企 業 訓 練 資 源 不 足 機 械 產 業 與 專 班 培 訓 : 機 械 產 業 藍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等 計 畫, 針 對 在 職 人 員 進 行 培 訓 機 械 產 業 人 培 措 施 : 機 械 產 業 藍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針 對 智 慧 製 造 及 自 動 化 開 設 課 程 機 械 產 業 人 培 措 施 : 機 械 產 業 藍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針 對 智 慧 製 造 及 自 動 化 開 設 課 程 機 械 產 業 人 培 措 施 : 由 機 械 產 業 藍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提 供 企 業 舉 辦 訓 練 課 程 經 費 補 助 96

114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數 位 內 容 技 職 教 育 學 術 化, 造 成 現 行 學 制 對 於 產 業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學 分 不 足, 教 學 內 容 與 產 業 脫 節 及 教 師 較 缺 乏 實 務 經 驗 等 問 題, 導 致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與 產 業 需 求 能 力 不 對 稱 的 現 況 產 業 面 臨 新 技 術 發 展 快 速 及 中 國 崛 起 之 劇 烈 競 爭, 現 有 在 職 人 力 難 以 快 速 跟 上 趨 勢 變 化 及 競 爭 產 品 自 製 比 例 不 高, 優 質 內 容 不 足, 產 業 需 要 更 多 原 創 說 故 事 及 關 鍵 技 術 人 才 的 投 入 與 帶 動 台 灣 內 需 市 場 有 限, 國 際 化 擴 張 是 數 位 內 容 廠 商 拓 展 市 場 的 必 要 手 段, 人 才 需 快 速 提 升 國 際 化 能 力 透 過 工 業 局 產 業 技 師 計 畫, 推 動 與 媒 合 數 位 內 容 遊 戲 動 畫 領 域 產 學 合 作 及 培 訓 種 子 師 資, 鼓 勵 產 業 協 助 學 校 開 設 具 有 實 務 專 業 師 資 參 與 教 學 之 課 程, 培 育 產 業 所 需 之 實 務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符 合 企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實 務 技 術 人 才, 促 進 學 用 合 一 提 升 畢 業 生 產 業 實 務,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人 才 培 訓 分 項 計 畫 可 協 助 企 業 規 劃 產 學 銜 接 養 成 人 才 培 訓, 結 合 產 業 用 人 需 求 及 專 題 實 作, 訓 用 合 一 供 給 產 業 適 用 人 力 企 業 因 新 趨 勢 快 速 變 動, 現 有 在 職 人 力 需 快 速 提 升 職 能 以 跟 上 環 境 之 變 化,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可 規 劃 進 階 培 訓 課 程 及 辦 理 前 瞻 趨 勢 / 技 術 引 進 研 討 會, 強 化 新 媒 體 / 新 技 術 跨 平 台 整 合 及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等 職 能 培 養, 協 助 企 業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辦 理 企 業 包 班, 針 對 企 業 發 展 中 之 關 鍵 技 術 及 國 際 專 案 需 求, 培 育 關 鍵 技 術 人 才 透 過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人 才 培 訓 分 項 計 畫 規 劃 原 創 說 故 事 系 列 創 意 課 程 培 育 原 創 故 事 人 才 國 際 化 擴 張 需 提 升 國 內 人 才 與 國 際 接 軌,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人 才 培 訓 分 項 計 畫 規 劃 引 進 國 際 師 資 辦 理 海 外 研 習 及 國 際 專 業 課 程 培 育 國 際 化 人 才 97

115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資 訊 服 務 雲 端 服 務 產 業 需 求 人 才 與 學 界 提 供 有 落 差, 畢 業 生 進 入 職 場 具 實 務 專 業 技 能 不 足 台 灣 缺 技 職 教 育 人 才, 除 RD 外, 技 職 生 是 中 小 企 業 優 先 錄 用 對 象 化 學 化 工 畢 業 人 才 不 缺, 唯 缺 素 質 好 及 有 經 驗 專 業 人 才 年 輕 人 就 業 能 力 不 足 ( 就 業 力 包 括 工 作 態 度 穩 定 及 抗 壓 性 團 隊 合 作 溝 通 問 題 解 決 外 語 國 際 觀 等 項 目 ) 部 分 廠 商 需 求 國 外 業 務 高 手 ( 美 國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等 ), 缺 乏 求 才 管 道 現 有 人 力 的 跨 領 域 知 識 及 能 力 需 求 迫 切, 但 學 界 與 業 界 均 難 以 提 供 必 要 資 源 來 培 養 跨 業 科 技 整 合 的 進 展 新 興 技 術 種 類 繁 多, 初 階 人 力 無 法 銜 接, 就 業 媒 合 困 難 造 成 人 力 斷 層 高 階 與 跨 域 人 才 不 足 建 置 專 業 人 才 職 能 鑑 定 培 訓 課 程 由 工 業 局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辦 公 室 與 外 貿 協 會 合 作 開 設 此 類 的 業 務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工 業 局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辦 理 資 訊 跨 領 域 應 用 課 程, 提 升 跨 業 整 合 能 力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協 助 產 訓 合 作 辦 理 資 訊 創 新 培 訓 課 程, 培 育 產 業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內 容 朝 實 務 案 例 跨 領 域 創 新 應 用 系 統 整 合 管 理 等 方 向 規 劃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應 用 推 動 計 畫 辦 理 資 料 分 析 培 訓 課 程 提 供 已 在 職 之 資 訊 人 才, 第 二 專 長 或 新 興 雲 端 技 能 的 訓 練 課 程, 以 強 化 既 有 市 場 人 才 的 跨 域 競 爭 能 力 98

116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海 外 延 攬 生 技 醫 藥 智 慧 手 持 ( 環 境 建 構 ) LED 數 位 內 容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高 階 經 理 人 才 延 攬 需 求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國 際 行 銷 經 理 人 之 海 外 人 才 延 攬 困 難 優 秀 人 才 容 易 被 其 他 產 業 或 國 家 挖 角, 導 致 專 業 人 才 數 量 不 足 台 灣 內 需 市 場 有 限, 國 際 化 擴 張 是 數 位 內 容 廠 商 拓 展 市 場 的 必 要 手 段, 人 才 需 快 速 提 升 國 際 化 能 力 (1) 大 陸 積 極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 觸 控 及 OLED 是 其 重 點 項 目 ) 又 高 薪 挖 角, 吸 引 台 灣 有 專 業 技 術 背 景 人 才 (2) 普 通 大 學 ( 含 ) 以 上 畢 業 生 ( 除 國 內 知 名 大 學 ) 無 法 克 苦 耐 勞 ( 相 較 於 技 職 体 系 ) 又 較 少 創 意 ( 相 較 於 知 國 內 產 業 不 易 尋 得 具 專 業 技 術 背 景 及 多 年 市 場 開 拓 實 務 經 驗 之 資 深 高 階 經 理 人 才, 可 藉 由 增 加 海 外 延 攬 人 才 優 惠 措 施, 鼓 勵 產 業 提 供 中 高 階 科 技 人 才 合 理 薪 資 與 福 利,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投 入 除 了 一 般 徵 才 管 道, 可 由 投 業 處 HiRecruit 計 畫, 組 團 赴 國 外 或 邀 請 海 外 人 才 來 台 舉 辦 商 談 活 動, 延 攬 海 外 生 醫 人 才 來 臺 服 務 經 建 會 籌 劃 之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亦 藉 由 放 寬 外 籍 白 領 專 業 人 士 於 區 內 工 作 進 出 限 制, 鼓 勵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工 作 加 強 延 攬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回 臺 創 業 或 指 導, 提 升 國 內 產 業 水 準 藉 由 健 全 國 內 產 業 環 境 及 生 技 新 藥 發 展 條 例 之 推 動 與 實 施, 促 進 海 外 專 業 人 才 回 台 投 資 創 業, 與 國 內 公 司 合 作 或 策 略 聯 盟, 進 行 專 長 發 展 與 經 驗 承 傳 例 如 參 考 南 韓 政 府, 為 擁 有 先 進 技 術 的 外 國 人 頒 發 創 業 簽 證, 改 善 海 外 人 才 的 居 留 條 件, 包 括 居 住 醫 療 教 育 等 方 面 延 攬 海 外 優 秀 人 才 強 化 薪 資 福 利 制 度 之 完 整 性 強 化 台 灣 LED 產 業 國 家 創 新 系 統 中 產 ( 技 術 資 本 ) 官 ( 制 度 資 本 ) 學 ( 智 慧 資 本 ) 研 ( 社 會 資 本 ) 四 者 的 動 態 連 結 透 過 投 資 處 協 助 國 內 企 業 延 攬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計 畫, 協 助 業 者 延 攬 國 際 產 業 專 家 來 台, 並 協 助 排 除 國 際 人 才 赴 台 工 作 障 礙 建 議 政 府 強 化 網 羅 國 際 優 秀 人 才 的 優 惠 措 施 ( 可 仿 照 新 加 坡 及 大 陸 的 作 法 ) 99

117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職 能 其 他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設 計 LED 車 輛 設 計 名 國 立 大 學 ) (3) 部 分 廠 商 需 求 國 外 業 務 高 手 ( 美 國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等 ), 缺 乏 求 才 管 道 非 研 發 類 人 才 (1) 廠 商 人 才 招 募 不 易 原 因 : 需 要 有 效 判 斷 求 職 者 素 質 之 輔 助 工 具 薪 資 水 平 相 較 於 國 際 水 準 低 科 技 相 關 產 業 前 景 未 明 中 小 企 業 知 名 度 偏 低 薪 資 福 利 不 如 預 期 設 計 師 職 涯 之 路 受 社 會 變 遷 及 文 化 發 展 影 響 至 鉅, 發 展 面 向 廣 泛 而 多 元, 職 業 能 力 亦 難 以 定 義 不 易 辨 識 招 募 對 象 之 能 力 水 準 車 輛 產 業 業 者 面 對 人 才 招 募 問 題 普 遍 缺 乏 能 力 識 別 標 準 設 計 公 司 營 運 規 模 小, 難 以 自 主 培 育 並 拓 展 在 職 人 才 之 國 際 視 野 推 動 特 定 產 業 職 能 鑑 定 計 畫 102 年 度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辦 理 新 進 工 業 設 計 師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規 劃 並 強 化 職 前 訓 練 與 考 核 經 由 學 界 教 師 引 薦 研 究 團 隊 人 才 建 立 人 才 技 能 與 專 業 之 辨 識 標 準, 例 如 : LED 技 能 證 照 透 由 車 輛 產 業 人 才 職 能 鑑 別 機 制 協 助 業 者 於 招 募 相 關 人 才 時 有 依 循 之 根 據, 同 時 對 專 業 人 才 而 言, 也 有 助 於 其 按 照 產 業 所 需 的 人 才 規 格, 逐 步 累 積 自 身 應 具 備 的 能 力 推 動 車 輛 產 業 建 立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專 業 人 才 的 職 能 標 準 及 分 析 各 項 車 輛 專 業 人 才 之 職 能 規 格, 提 供 更 具 有 系 統 之 培 訓 計 畫 及 藍 圖, 作 為 未 來 廠 商 選 才 及 長 期 人 力 資 本 累 積 之 依 據 組 團 參 加 國 際 設 計 展 會 : 協 助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持 續 國 際 化, 深 化 其 國 際 接 軌 能 力, 進 而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100

118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LED ( 人 才 庫 ) 橡 膠 機 械 橡 膠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設 計 領 域 的 創 業 風 潮 高 漲, 但 普 遍 仍 缺 乏 完 善 經 營 管 理 之 企 業 營 運 經 驗 - 因 市 場 需 求 不 及 供 給, 未 來 三 年 之 企 業 人 才 需 求 下 降 企 業 所 聘 任 之 無 工 作 經 驗 新 進 人 員, 所 需 投 入 之 培 訓 時 間 過 長, 平 均 成 本 過 高 需 因 應 智 慧 自 動 化 中 之 複 合 化 等 跨 領 域 發 展 趨 勢 需 因 應 智 慧 自 動 化 中 之 智 慧 製 造 (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 及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等 發 展 趨 勢 屬 3K 產 業, 投 入 產 業 人 力 意 願 低 中 小 企 業 招 募 不 易 : 符 合 企 業 理 想 的 素 質 人 才 不 足, 素 質 較 好 人 才 大 都 投 入 整 合 設 計 創 業 育 成 平 台 : 強 化 並 整 合 行 政 支 援 單 位 材 質 實 驗 室 及 設 計 交 流 空 間 等 育 成 平 台 資 源, 協 助 產 業 及 創 業 人 才 進 行 交 流 發 展 設 計 師 社 群 平 台 : 建 立 資 訊 平 台, 公 布 設 計 師 職 能 基 準, 並 彙 整 提 供 全 台 灣 設 計 教 育 設 計 培 訓 展 覽 獎 項 等 諮 詢 協 助 人 才 庫 之 建 立 與 掌 握 半 導 體 相 關 人 員 需 求 狀 況, 以 協 助 人 才 之 流 動 ; 或 政 府 應 協 助 人 才 轉 換 跑 道 之 輔 導 及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學 校 對 化 工 或 化 學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提 供 相 當 好 的 訓 練, 但 人 才 訓 練 完 後 是 否 能 立 即 為 業 界 所 用, 還 需 要 透 過 更 多 在 職 訓 練 及 至 不 同 單 位 間 學 習 現 階 段 工 業 局 及 經 濟 部 石 化 高 值 化 推 動 辦 公 室 正 規 劃 在 這 個 平 台 上 推 動 更 多 課 程, 未 來 盼 能 媒 合 科 技 大 學 的 學 生 進 行 相 關 產 學 合 作, 藉 由 提 供 相 關 實 作 機 會, 相 信 有 助 於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產 學 接 軌 相 關 培 訓 措 施 : 利 用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計 畫 產 學 共 同 相 關 課 程 產 學 接 軌 相 關 培 訓 措 施 : 利 用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計 畫 產 學 共 同 相 關 課 程 透 過 中 小 企 業 即 時 技 術 輔 導 計 畫 提 供 業 者 在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物 流 自 動 化 及 電 子 化 等 即 時 性 技 術 升 級 轉 型 問 題,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後, 進 行 中 小 企 業 升 級 轉 型 所 需 之 技 術 輔 導 持 續 宣 導 業 者 自 我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一 般 對 3K 行 業 又 髒 又 熱 的 錯 誤 傳 統 觀 念, 並 協 助 業 者 自 動 化 之 改 善, 以 減 少 勞 力 密 集, 以 吸 引 一 般 人 士 及 初 入 社 會 之 學 子 有 意 願 投 入 產 業 就 職 教 育 素 質 的 提 升 ( 包 括 理 論 與 實 務 ) 將 觸 控 及 OLED 產 業 列 入 經 濟 部 研 發 補 助 政 策 性 項 目 建 議 經 濟 部 宜 再 修 正 研 發 中 心 設 立 的 101

119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資 訊 服 務 數 位 內 容 橡 膠 著 名 半 導 体 廠 (TSMC), 有 經 驗 往 大 陸 或 大 廠 就 業 光 / 機 / 電 / 材 料 整 合 之 人 才 較 缺 乏 大 陸 積 極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 觸 控 及 OLED 是 其 重 點 項 目 ) 又 高 薪 挖 角, 吸 引 台 灣 有 專 業 技 術 背 景 人 才 普 通 大 學 ( 含 ) 以 上 畢 業 生 ( 除 國 內 知 名 大 學 ) 無 法 克 苦 耐 勞 ( 相 較 於 技 職 体 系 ) 又 較 少 創 意 ( 相 較 於 知 名 國 立 大 學 ) 創 業 是 資 服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的 關 鍵, 必 須 降 低 現 行 創 業 團 隊 無 疾 而 終 的 機 率 產 品 自 製 比 例 不 高, 優 質 內 容 不 足, 產 業 需 要 更 多 原 創 說 故 事 及 關 鍵 技 術 人 才 的 投 入 與 帶 動 台 灣 內 需 市 場 有 限, 國 際 化 擴 張 是 數 位 內 容 廠 商 拓 展 市 場 的 必 要 手 段, 人 才 需 快 速 提 升 國 際 化 能 力 屬 3K 產 業, 投 入 產 業 人 力 意 願 低 誘 因 建 議 經 濟 部 宜 再 修 正 研 發 中 心 設 立 的 誘 因 ( 目 前 只 補 助 企 業 每 年 500 萬 人 事 費 ) 透 過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應 用 推 動 計 畫 大 幅 開 放 政 府 資 料, 提 供 創 業 團 隊 可 以 運 用, 使 經 驗 得 以 持 續 累 積 工 業 局 加 強 投 資 策 略 性 服 務 業 委 託 投 資 管 理 計 畫 鼓 勵 創 投 業 者 投 資 創 新 資 訊 服 務 團 隊 先 期 天 使 投 資 環 境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舉 辦 各 種 創 作 競 賽, 激 發 創 意 作 品 及 網 羅 國 內 外 創 作 與 人 才, 協 助 育 成 輔 導 及 鼓 勵 創 業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補 助 廠 商 一 源 多 用, 鼓 勵 原 創 自 製 開 發 及 跨 領 域 合 作 開 發 透 過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引 進 國 際 合 作 資 源, 引 進 國 際 級 公 司 與 國 內 廠 商 合 作, 複 製 國 際 人 才 培 訓 know-how, 加 速 國 內 人 才 技 術 能 量 提 升 持 續 宣 導 業 者 自 我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一 般 對 3K 行 業 又 髒 又 熱 的 錯 誤 傳 統 觀 念, 並 協 助 業 者 自 動 化 之 改 善, 以 減 少 勞 力 密 集, 以 吸 引 一 般 人 士 及 初 入 社 會 之 學 子 有 意 願 投 入 產 業 就 職 102

120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雲 端 軟 體 架 構 應 用 開 發 人 才 供 不 應 求 提 供 企 業 雲 軟 系 統 軟 體 相 關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以 蓄 積 產 業 能 量, 並 提 供 人 才 實 作 機 會 結 合 學 研 能 量, 搭 配 企 業 的 產 業 知 識, 初 期 鎖 定 大 數 據 資 料 分 析 需 求 較 大 之 產 業 ( 如 金 融 醫 療 批 發 零 售 等 ), 培 養 特 定 領 域 雲 端 分 析 人 才 建 立 各 領 域 分 析 技 術, 並 將 之 服 務 大 數 據 資 料 分 析 人 才 轉 化 大 數 據 資 料 分 析 商 業 模 式, 擴 增 相 關 缺 乏 人 才 的 就 業 機 會 產 學 研 共 同 成 立 大 數 據 資 料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提 供 想 要 深 入 資 料 處 理 領 域, 了 解 大 數 據 資 料 趨 勢 與 解 決 方 案 的 IT 與 行 銷 從 業 人 員, 就 近 學 習 場 所 產 業 形 象 待 提 升 善 用 行 銷, 廣 宣 形 象 : 利 用 就 業 博 覽 會 校 園 宣 導 等 各 種 管 道 行 銷 機 械 建 立 良 好 薪 資 結 構 : 進 行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增 加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薪 資 結 構 塑 造 良 好 企 業 文 化 改 善 產 業 工 作 環 境 教 育 部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各 家 技 術 走 向 一 致, 未 來 需 靠 創 新 規 劃 網 通 服 務 應 用 通 訊 技 術 美 工 設 計 行 動 應 用 等 跨 領 域 學 程, 培 養 不 同 學 程 智 慧 手 介 面 或 功 能 取 勝, 極 需 有 領 域 間 之 實 務 合 作 開 發 能 力 持 創 意 之 跨 領 域 人 才 建 立 大 型 跨 校 跨 界 社 團 或 舉 辦 創 意 競 賽, 讓 有 技 術 的 人 與 有 idea 的 人 能 有 機 會 接 觸 及 合 作, 激 發 更 多 創 意 103

121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生 技 醫 藥 LED 橡 膠 資 訊 服 務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用 落 差, 產 業 專 業 技 能 不 足 教 育 體 制 所 培 育 出 之 人 才 不 完 全 符 合 產 業 之 人 才 需 求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用 落 差, 產 業 專 業 技 能 不 足 現 有 人 力 的 跨 領 域 知 識 及 能 力 需 求 迫 切, 但 學 界 與 業 界 均 難 以 提 供 必 要 資 源 來 培 養 跨 業 科 技 整 合 的 進 展 課 程 設 計 納 入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市 場 趨 勢 分 析, 作 為 學 生 了 解 產 業 的 基 礎 設 計 符 合 業 界 實 際 需 求 之 專 業 職 類 課 程, 並 輔 以 與 生 醫 產 業 相 關 之 跨 領 域 就 業 學 程, 如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專 利 智 財 法 規 等, 以 縮 短 產 學 人 才 需 求 落 差 現 行 計 畫 : 如 教 育 部 規 劃 推 動 生 技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 鼓 勵 各 大 學 校 院 發 展 校 際 及 加 強 對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實 務 之 了 解 培 育 以 實 際 應 用 市 場 需 求 與 生 技 創 新 及 創 業 為 核 心 之 生 技 關 鍵 技 術 跨 領 域 人 才 鼓 勵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程, 縮 短 大 學 教 育 與 產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需 求 落 差, 以 強 化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現 行 計 畫 : 如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要 點 政 府 應 透 過 各 種 資 源 大 幅 鼓 勵 學 界 進 行 破 壞 式 創 新 的 研 究, 而 非 執 著 於 漸 近 式 創 新 之 研 發, 藉 以 培 養 具 有 潛 力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術 界 應 建 立 更 多 跨 領 域 整 合 的 研 究 平 台 或 系 所, 以 滿 足 台 灣 LED 產 業 跨 界 人 才 之 需 求 - 鼓 勵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程, 縮 短 大 學 教 育 與 產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需 求 落 差, 以 強 化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現 行 計 畫 : 如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要 點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要 點 ( 現 行 措 施 ): 鼓 勵 各 大 學 朝 跨 領 域 學 程 發 展, 縮 短 大 學 教 育 與 產 業 科 技 跨 領 域 人 才 需 求 落 差, 以 強 化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雲 端 服 務 聘 用 新 人 養 成 成 本 過 高 企 業 聘 用 意 願 不 高 推 動 雲 端 科 技 學 程, 將 產 業 實 務 融 入 教 學 中, 並 提 供 產 業 實 習 機 會 104

122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用 落 差, 產 藉 由 學 校 遴 聘 業 界 師 資 或 與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業 專 業 技 能 不 足 研 究 合 作, 建 立 長 期 人 才 培 育 夥 伴 關 係, 經 由 實 習 訓 練 獲 得 產 業 實 務 經 驗 與 專 業 技 能, 補 足 產 學 落 差, 即 早 投 入 產 業 現 行 計 畫 : 如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大 專 校 院 遴 聘 業 界 專 業 教 師 方 案 生 技 醫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試 辦 產 業 學 院 推 動 計 藥 畫,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學 校 與 業 界 交 流 平 臺, 推 動 契 合 式 人 才 培 育 專 班,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國 科 會 STB 計 畫 ( 台 灣 - 史 丹 佛 醫 療 器 材 產 品 設 計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國 科 會 SPARK 計 畫 ( 台 灣 生 醫 與 醫 材 轉 譯 加 值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現 階 段 車 輛 產 業 人 才 發 透 由 各 項 校 內 的 學 習 計 畫, 亦 或 是 產 業 展, 仍 普 遍 存 在 學 校 產 出 人 才 發 展 計 畫, 發 展 各 項 學 術 與 實 務 合 與 實 務 發 展 落 差 的 現 作 的 課 程, 在 校 累 積 理 論 基 礎, 搭 配 校 象, 造 成 車 輛 產 業 人 才 不 外 一 定 期 間 的 實 習 課 程, 讓 道 與 術 能 密 符 實 際 需 求 切 的 結 合, 也 縮 短 產 學 界 的 人 才 缺 口 車 輛 產 學 透 由 產 學 合 作 平 台, 彼 此 互 相 交 流 新 知, 藉 由 學 界 前 瞻 的 研 究 成 果 供 業 界 未 來 新 產 品 開 發 上 的 參 考, 同 時 產 業 界 現 況 發 展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及 知 識, 也 可 藉 此 平 台 即 時 回 饋 給 學 界 年 輕 人 就 業 力 不 足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與 學 校 之 企 業 實 習, 幫 助 年 輕 人 即 早 體 驗 職 場 生 涯 LED 教 育 體 制 所 培 育 出 之 人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促 進 專 業 人 才 之 養 成 與 才 不 完 全 符 合 產 業 之 人 培 育 企 業 未 來 員 工, 如 : 鼓 勵 企 業 實 習 及 才 需 求 成 立 產 學 研 發 團 隊 或 中 心 等 機 制 針 對 基 礎 能 力 之 部 分 : 運 用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科 學 園 區 人 才 培 育 機 械 產 學 落 差 等 計 畫 進 行 基 礎 能 力 培 訓 針 對 高 階 人 才 之 部 分 : 運 用 產 業 先 進 設 備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培 育 高 階 人 才 需 因 應 智 慧 自 動 化 中 之 產 學 接 軌 相 關 培 訓 措 施 : 利 用 產 學 攜 手 複 合 化 等 跨 領 域 發 展 趨 合 作 計 畫 產 業 先 進 設 備 人 才 培 育 計 機 械 勢 畫, 產 學 共 同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需 因 應 智 慧 自 動 化 中 之 產 學 接 軌 相 關 培 訓 措 施 : 利 用 產 學 攜 手 105

123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數 位 內 容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資 訊 服 務 智 慧 製 造 (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 及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等 發 展 趨 勢 技 職 教 育 學 術 化, 造 成 現 行 學 制 對 於 產 業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學 分 不 足, 教 學 內 容 與 產 業 脫 節 及 教 師 較 缺 乏 實 務 經 驗 等 問 題, 導 致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與 產 業 需 求 能 力 不 對 稱 的 現 況 產 業 需 求 人 才 與 學 界 提 供 有 落 差, 畢 業 生 進 入 職 場 具 實 務 專 業 技 能 不 足 台 灣 缺 技 職 教 育 人 才, 除 RD 外, 技 職 生 是 中 小 企 業 優 先 錄 用 對 象 普 通 大 學 ( 含 ) 以 上 畢 業 生 ( 除 國 內 知 名 大 學 ) 無 法 克 苦 耐 勞 ( 相 較 於 技 職 体 系 ) 又 較 少 創 意 ( 相 較 於 知 名 國 立 大 學 ) 現 行 學 制 對 於 產 業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學 分 不 足, 教 學 內 容 與 產 業 脫 節 及 教 師 較 缺 乏 實 務 經 驗 等 問 題, 導 致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與 產 業 需 求 能 力 不 對 稱 的 現 況 合 作 計 畫 產 業 先 進 設 備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產 學 共 同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透 過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術 校 院 試 辦 產 業 學 院 計 畫, 增 加 學 校 實 務 教 學 資 源 及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引 導 技 職 校 院 教 師 貼 近 產 業, 提 升 學 校 課 程 及 教 學 實 務 透 過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的 辦 理 經 由 學 制 彈 性, 協 調 廠 商 提 供 高 職 或 技 職 院 校 就 學 期 間 工 讀 或 津 貼 補 助, 可 穩 定 產 業 人 力, 減 少 勞 工 流 動, 進 而 培 養 高 素 質 之 勞 動 力 透 過 各 技 職 院 校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加 強 與 業 界 溝 通 及 合 作 平 台 建 置 專 業 人 才 職 能 鑑 定 培 訓 課 程 透 過 教 育 部 各 種 推 動 方 案 落 實 家 庭 與 學 校 教 育 教 育 部 辦 理 技 職 再 造 方 案 第 二 期, 協 助 開 辦 專 班 或 實 作,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以 培 育 企 業 所 需 各 式 人 才 產 學 雲 端 服 務 聘 用 新 人 養 成 成 本 過 高 企 業 聘 用 意 願 不 高 鼓 勵 具 價 值 的 雲 端 相 關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使 學 校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業 密 切 結 合, 也 可 讓 參 與 計 畫 的 相 關 學 生, 畢 業 後 成 為 業 界 的 即 戰 力 其 他 LED 年 輕 人 就 業 力 不 足 舉 辦 LED 產 業 之 就 業 博 覽 會 企 業 主 動 至 學 校 演 講 與 發 展 多 元 的 互 動 關 係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機 構 職 前 訓 練, 幫 助 年 輕 人 建 立 專 業 技 能 106

124 政 策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橡 膠 雲 端 服 務 LED 上 中 游 端 缺 乏 基 礎 研 發 人 才, 下 游 端 缺 乏 通 路 行 銷 人 才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用 落 差, 產 業 專 業 技 能 不 足 雲 端 軟 體 架 構 應 用 開 發 人 才 供 不 應 求 鼓 勵 研 究 機 構 或 學 術 界 進 行 LED 上 中 游 產 業 之 研 究, 特 別 是 對 於 設 備 / 材 料 產 業 投 入 更 多 之 基 礎 性 研 究, 以 造 就 更 多 人 才, 進 而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改 變 學 術 界 升 等 獎 勵 制 度, 鼓 勵 學 界 師 資 帶 領 研 究 生 進 行 基 礎 研 發 工 作, 而 非 執 著 於 短 期 之 應 用 性 研 究 學 界 透 過 科 管 系 所 或 跨 界 平 台 培 養 未 來 同 時 具 有 研 發 能 力 與 行 銷 專 才 人 才 藉 由 學 校 遴 聘 業 界 師 資 或 與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合 作, 建 立 長 期 人 才 培 育 夥 伴 關 係, 經 由 實 習 訓 練 獲 得 產 業 實 務 經 驗 與 專 業 技 能, 補 足 產 學 落 差, 即 早 投 入 產 業 現 行 計 畫 : 如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大 專 校 院 遴 聘 業 界 專 業 教 師 方 案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試 辦 產 業 學 院 推 動 計 畫,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學 校 與 業 界 交 流 平 臺, 推 動 契 合 式 人 才 培 育 專 班,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產 學 研 共 同 開 發 雲 端 系 統 軟 體 學 程 及 教 材, 補 助 全 國 各 大 學 發 展 創 新 的 軟 體 人 才 培 育 模 式, 擴 大 培 養 雲 端 軟 體 領 域 人 才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化 學 化 工 畢 業 人 才 不 缺, 唯 缺 素 質 好 及 有 經 驗 專 業 人 才 年 輕 人 就 業 能 力 不 足 ( 就 業 力 包 括 工 作 態 度 穩 定 及 抗 壓 性 團 隊 合 作 溝 通 問 題 解 決 外 語 國 際 觀 等 項 目 ) 建 議 教 育 部 開 設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其 他 部 會 參 與 部 會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現 有 人 力 的 跨 領 域 知 國 科 會 可 以 開 放 業 界 認 養 學 界 研 發 計 國 科 會 資 訊 識 及 能 力 需 求 迫 切, 但 畫, 透 過 提 供 人 力 ( 而 不 一 定 是 經 費 ), 服 務 學 界 與 業 界 均 難 以 提 鼓 勵 產 學 合 作 共 同 因 應 新 興 科 技 的 挑 戰 供 必 要 資 源 來 培 養 跨 107

125 參 與 部 會 產 業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具 體 措 施 勞 委 會 機 械 資 訊 服 務 業 科 技 整 合 的 進 展 產 學 落 差 需 因 應 智 慧 自 動 化 中 之 複 合 化 等 跨 領 域 發 展 趨 勢 中 小 型 企 業 訓 練 資 源 不 足 新 興 技 術 種 類 繁 多, 初 階 人 力 無 法 銜 接, 就 業 媒 合 困 難 造 成 人 力 斷 層 機 械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 運 用 機 械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提 供 業 界 人 才 選 任 育 用 留 之 參 考 方 向 產 學 接 軌 相 關 培 訓 措 施 : 利 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產 學 共 同 開 設 智 慧 自 動 化 或 智 慧 製 造 課 程 機 械 產 業 人 培 措 施 : 由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計 畫 等, 提 供 企 業 舉 辦 訓 練 課 程 經 費 補 助 在 現 行 求 職 平 台 上 整 合 碩 博 士 論 文 與 專 題 資 料, 建 立 學 界 技 術 資 訊 庫, 便 利 業 者 可 以 在 技 術 需 求 發 生 時, 能 迅 速 找 到 可 能 的 人 力 提 供 來 源 108

126 1.2 重 點 政 策 人 才 培 訓 現 況 分 析 與 對 策 研 議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依 據 102 年 第 1 次 第 2 次 的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盤 點 分 析 結 果, 重 點 摘 錄 如 下 : (1) 年 計 畫 經 費 分 析 - 局 處 司 整 體 而 言, 年 經 濟 部 人 培 總 經 費 呈 現 下 滑 趨 勢, 減 少 經 費 約 0.8 億 元, 總 經 費 百 分 比 仍 以 國 貿 局 (46%) 工 業 局 (36%) 經 費 為 大 宗 除 國 貿 局 人 培 總 經 費 逐 年 提 升 外, 其 他 各 局 處 司 人 培 經 費 呈 現 下 滑 趨 勢, 但 若 不 計 學 員 自 籌 款,100 年 度 與 101 年 度 政 府 經 費 比 例 無 所 差 異, 年 經 費 彙 整 如 表 15 所 示 表 年 經 費 彙 整 表 - 局 處 司 註 : 1. 總 經 費 = 政 府 委 辦 經 費 +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 學 員 自 籌 款 ; 政 府 經 費 = 政 府 委 辦 經 費 +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2. 上 表 經 費 分 析 不 包 含 工 業 局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計 畫 3.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2) 年 培 訓 人 次 及 班 次 分 析 經 濟 部 年 度 人 次 與 班 次 變 化 不 大, 在 職 班 平 均 人 次 為 27,396, 平 均 班 次 為 1,243, 養 成 班 平 均 人 次 為 1,725, 平 均 班 次 為 60, 就 總 人 培 計 畫 總 109

127 數 而 言,101 年 較 100 年 減 少 了 4 個 人 培 計 畫, 總 培 訓 人 次 達 29,058 人, 可 達 充 裕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 每 年 2 萬 人 次 ) 之 目 標 結 果 請 參 閱 圖 31 註 : 1. 上 表 各 年 度 分 析 不 包 含 工 業 局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計 畫 各 年 度 本 部 各 處 司 之 培 訓 人 次 及 班 次 分 析 彙 整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培 計 畫 總 數 為 41 項,101 年 經 濟 部 人 培 計 畫 總 數 為 37 項 4.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3)101 年 課 程 產 業 領 域 分 析 圖 年 培 訓 人 次 及 班 次 分 析 圖 101 年 經 濟 部 課 程 的 產 業 領 域 開 班 班 次 以 工 商 服 務 類 課 程 為 主, 開 班 比 例 佔 了 總 課 程 的 46%, 其 次 是 資 通 與 光 電 類 課 程 (14%) 機 械 與 航 太 (10%) 資 訊 服 務 (10%) 材 料 與 化 工 (8%) 數 位 文 創 (7%) 其 中 工 商 服 務 類 課 程 中, 工 商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課 程 佔 的 比 例 最 高 (66.72%), 其 次 為 顧 問 諮 詢 服 務 業 課 程 (21.62%) 結 果 請 參 閱 下 圖 32 註 :1. 本 圖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2. 本 圖 表 分 析 對 象 為 經 濟 部 人 培 計 畫 開 班 班 次 3. 工 商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課 程 包 含 財 務 會 計 貿 易 等 類 4. 顧 問 諮 詢 服 務 課 程 主 要 包 括 企 管 市 調 法 律 智 權 類 圖 年 課 程 產 業 領 域 開 班 比 例 分 析 圖 110

128 (4)101 年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經 濟 部 101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的 開 課 對 象 主 要 為 在 職 人 員, 佔 總 培 訓 人 數 的 92.1%, 且 不 拘 級 職 以 提 升 在 職 職 能 的 對 象 比 例 佔 84.53%, 此 外 無 男 女 性 別 之 差 異, 開 課 對 象 為 在 學 或 待 業 人 員 的 比 例 則 佔 7.9%, 以 在 學 者 (40.58%) 與 協 助 其 就 業 的 對 象 (40.45%) 為 主, 亦 無 男 女 性 別 之 差 異 結 果 請 參 閱 表 16 表 年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表 註 :1.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2. 針 對 性 別 與 開 課 對 象 進 行 卡 方 差 異 檢 定 (χ 2 ), 不 達 顯 著 性 (5)101 年 跨 領 域 課 程 分 析 經 濟 部 101 年 投 入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的 經 費 約 為 70.92%, 其 中 通 用 加 值 型 跨 領 域 占 本 部 65.45%, 知 識 整 合 型 跨 領 域 占 本 部 5.47%, 符 合 100 年 12 月 經 濟 部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會 議 決 議 知 識 型 跨 領 域 課 程 比 例 須 達 5% 之 決 議 結 果 請 參 閱 圖

129 圖 年 跨 領 域 課 程 分 析 圖 (6)101 年 三 創 課 程 分 析 101 年 經 濟 部 開 班 分 類 的 經 費 比 例 以 國 貿 局 的 國 際 貿 易 (28%) 與 商 用 語 文 類 (14%) 為 主 其 中 經 濟 部 投 入 三 創 課 程 的 經 費 比 重 為 21.11%, 符 合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三 創 課 程 比 例 須 達 18% 之 決 議 事 項 三 創 課 程 中 又 以 行 銷 創 新 類 為 主, 佔 總 三 創 課 程 比 例 中 的 64.5% 請 參 閱 下 圖 34 圖 34 圖 年 三 創 課 程 分 析 圖 112

130 更 進 一 步 來 看, 各 局 處 司 在 三 創 課 程 內 涵 上 的 比 例, 工 業 局 在 製 程 流 程 創 新 方 面 的 課 程 佔 最 高, 達 51.07%, 其 次 是 產 品 服 務 創 新 課 程 佔 41% 國 貿 局 所 開 設 的 三 創 課 程 皆 屬 於 行 銷 創 新 類, 商 業 司 除 了 產 品 服 務 創 新 類 課 程 佔 了 大 部 分 的 比 例 50.2%, 行 銷 創 新 類 型 與 創 意 類 型 的 課 程 亦 各 佔 了 25%, 三 創 課 程 的 分 佈 較 為 均 勻 技 術 處 跟 工 業 局 類 似, 同 樣 重 視 在 製 程 流 程 創 新 與 產 品 服 務 創 新 的 課 程, 惟 產 品 服 務 創 新 課 程 佔 大 部 分 比 例 76.63% 而 中 企 處 的 三 創 課 程 則 皆 投 入 於 創 業 相 關 課 程 上 述 分 析 資 料 請 參 閱 表 17 表 年 三 創 課 程 經 費 分 析 表 - 局 處 司 113

131 (7)101 年 課 程 辦 理 方 式 分 析 : 經 濟 部 101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之 辦 理 方 式 以 在 職 班 為 主, 班 次 與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總 計 分 別 達 87.76% 與 82.4%, 其 中 在 職 班 的 辦 理 方 式 主 要 以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為 主, 而 養 成 班 則 以 先 訓 後 聘 的 方 式 為 主 請 參 閱 表 18 表 年 課 程 辦 理 方 式 分 析 表 註 :1. 在 職 班 各 辦 理 方 式 比 例 計 算 為 (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企 業 包 班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分 / 認 證 之 班 次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 在 職 班 總 班 次 政 府 總 開 班 經 費 ) 2. 養 成 班 各 辦 理 方 式 比 例 計 算 為 ( 先 訓 後 聘 先 聘 後 訓 方 式 之 班 次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 養 成 班 總 班 次 政 府 總 開 班 經 費 ) 3.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114

132 (8)101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分 析 經 濟 部 101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之 平 均 執 行 成 效 高 於 期 初 規 劃 數, 培 訓 班 次 與 人 次 的 執 行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 與 %, 培 訓 班 次 與 培 訓 人 次 較 期 初 規 劃 增 加 約 260 班 次 與 4,989 人 自 籌 經 費 與 政 府 經 費 的 執 行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 與 99.38%, 培 訓 自 籌 經 費 由 於 新 增 之 班 次, 超 收 約 1,047 萬 元 結 果 請 參 閱 下 表 19: 表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分 析 表 培 訓 班 次 ( 班 次 ) 培 訓 人 次 ( 人 ) 自 籌 經 費 ( 千 元 ) 政 府 經 費 ( 千 元 ) 期 初 規 劃 實 際 成 果 執 行 百 分 比 期 初 規 劃 實 際 成 果 執 行 百 分 比 期 初 規 劃 實 際 成 果 執 行 百 分 比 期 初 規 劃 實 際 成 果 執 行 百 分 比 工 業 局 % 12,243 14, % 93, , % 131, , % 中 企 處 % 2,427 5, % 12,363 8, % 19,340 21, % 技 術 處 % % 7,200 1, % 50,300 50, % 商 業 司 % 3,959 4, % % 19,691 18, % 國 貿 局 % 15,649 16, % 2,140 7, % 296, , % 智 慧 局 % 927 1, % 5,610 6, % 15,010 14, % 總 計 % 35,875 43, % 120, , % 531, , % 註 :1. 期 初 規 劃 數 字 為 本 部 於 101/04/31 調 查 經 濟 部 101 年 人 培 計 畫 之 期 初 規 劃 資 料 2. 實 際 成 果 數 字 為 本 部 於 102/05/31 調 查 經 濟 部 101 年 人 培 計 畫 之 實 際 成 果 資 料 3. 執 行 百 分 比 = 實 際 成 果 / 期 初 規 劃 4. 政 府 經 費 = 政 府 委 辦 經 費 +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9)101 年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分 析 A. 在 職 班 在 職 班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為 699 元, 國 內 在 職 班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為 685 元 國 外 班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2,679 元 為 最 高 結 果 請 參 閱 表

133 單 位 別 開 課 地 點 表 年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分 析 - 在 職 班 國 內 班 國 外 班 混 合 班 局 處 司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工 業 局 715 4,020 _ 729 中 企 處 技 術 處 220 1,993 _ 1,550 商 業 司 國 貿 局 773 1, 智 慧 局 單 位 : 元 開 課 地 點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685 2, 註 : 1.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 政 府 委 辦 經 費 + 學 員 自 籌 款 )/ 班 次 * 人 次 * 時 數 2. 混 和 班 係 學 員 先 後 在 國 內 及 國 外 上 課 者 3.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B. 養 成 班 養 成 班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為 275 元, 皆 為 國 內 上 課 之 班 級, 工 業 局 養 成 班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為 515 元 國 貿 局 平 均 養 成 班 人 時 成 本 為 108 元 請 參 閱 表 21 表 年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分 析 - 養 成 班 單 位 : 元 單 位 工 業 局 國 貿 局 人 培 計 畫 名 稱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國 際 企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總 人 時 成 本 275 註 :1. 平 均 人 時 成 本 =( 政 府 委 辦 經 費 + 學 員 自 籌 款 )/ 班 次 * 人 次 * 時 數 2.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116

134 (10)101 年 學 員 滿 意 度 分 析 101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培 計 畫 學 員 平 均 滿 意 度 介 於 , 屬 於 相 當 滿 意 程 度, 且 對 工 業 局 在 職 班 (4.43) 與 養 成 班 (4.41) 而 言, 學 員 平 均 滿 意 度 亦 無 顯 著 差 別 請 參 閱 表 22 表 年 學 員 滿 意 度 分 析 表 註 : 1. 統 計 樣 本 數 為 經 濟 部 101 年 度 41 項 人 培 計 劃 經 濟 部 之 統 計 樣 本 為 1413 班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 年 8 月 15 日 ) 2. 人 培 計 畫 學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尺 度 將 統 一 轉 換 為 李 克 特 式 五 點 量 表 117

135 (11) 學 員 結 業 媒 合 度 / 三 個 月 追 蹤 狀 況 媒 合 度 本 部 養 成 班 先 聘 後 訓 結 案 後 3 個 月 的 媒 合 率 (90.2%) 低 於 結 案 驗 收 時 的 媒 合 率 (98.3%), 然 先 訓 後 聘 結 案 後 3 個 月 的 媒 合 率 (77.8%) 低 於 結 案 驗 收 時 的 媒 合 率 (64.8%) 請 參 閱 表 23 表 年 學 員 結 業 媒 合 度 / 三 個 月 追 蹤 狀 況 媒 合 度 註 :1. 媒 合 率 = 培 訓 學 員 從 事 相 關 產 業 之 人 數 / 培 訓 學 員 數 2.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暨 執 行 成 效 調 查 (1) 102 年 度 經 費 分 析 經 濟 部 102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共 計 36 項, 人 培 總 經 費 為 6.63 億, 政 府 經 費 為 5.01 億, 各 項 經 費 比 例 包 括 政 府 經 費 開 班 直 接 費 用 (69.48%) 計 畫 管 考 (13.21%) 課 程 規 劃 及 廣 宣 (6.4%) 辦 理 人 才 發 展 活 動 (3.99%)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2.55%) 標 準 教 材 開 發 及 引 進 (1.98%) 補 助 費 用 (1.18%)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1.20%), 以 及 自 籌 經 費 為 1.61 億 請 參 閱 表

136 表 年 度 經 費 分 析 表 工 業 局 貿 易 局 技 術 處 中 企 處 商 業 司 智 慧 局 能 源 局 總 計 總 經 費 270, ,303 75,115 26,322 11,346 16, ,611 自 籌 經 費 115,081 1,285 25,840 11,784 2,336 5, ,740 政 府 經 費 155, ,018 49,275 14,538 9,010 11, ,871 政 府 開 班 直 接 費 用 64.65% 77.91% 64.02% 70.79% 19.47% 36.68% 28.00% 69.48% 計 畫 管 考 經 費 12.17% 14.41% 7.73% 19.38% 24.98% 5.80% 60.86% 13.21% 課 程 規 劃 及 廣 宣 經 費 辦 理 人 才 發 展 活 動 經 費 標 準 教 材 開 發 及 引 進 經 費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經 費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經 費 11.92% 2.46% 5.83% 8.67% 17.65% 8.37% 11.14% 6.40% 0.96% 4.66% 9.25% 0.76% 1.78% 9.96% 0.00% 3.99% 0.21% 0.19% 13.16% 0.40% 7.99% 10.01% 0.00% 1.98% 7.23% 0.00% 0.00% 0.00% 6.38% 5.76% 0.00% 2.55% 2.85% 0.36% 0.00% 0.00% 1.78% 3.05% 0.00% 1.20% 總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0.00% 0.00% 0.00% 0.00% 19.98% 20.37% 0.00% 1.18%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15 (2)102 年 度 培 訓 人 次 及 班 次 分 析 經 濟 部 102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規 劃 開 課 1,123 班 次 ( 在 職 班 937 班 次 養 成 班 87 班 次 補 助 99 班 次 ), 培 訓 29,172 人 次 ( 在 職 班 19,390 人 次 養 成 班 2,528 人 次 補 助 7254 人 次 ), 直 至 8 月 15 日, 經 濟 部 班 次 達 成 率 為 67.35%, 完 成 培 訓 班 次 已 達 756 班 次, 在 培 訓 人 次 方 面, 已 完 成 18,378 人 次 培 訓, 達 成 率 為 63% 結 果 請 參 閱 表

137 表 年 度 班 次 人 次 分 析 表 班 次 在 職 班 班 次 養 成 班 班 次 補 助 班 次 總 班 次 在 職 班 人 次 養 成 班 人 次 補 助 人 次 總 人 次 工 業 局 ,952 1,015 11,967 中 企 處 ,167 6,242 技 術 處 能 源 局 商 業 司 智 慧 局 貿 易 局 , ,719 總 計 ,123 19,390 2,528 7,254 29,172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15 人 次 (3)102 年 度 課 程 產 業 領 域 分 析 102 年 經 濟 部 規 劃 開 班 之 產 業 領 域 仍 以 工 商 服 務 類 課 程 為 主, 開 班 比 例 佔 了 總 課 程 的 54%, 其 次 是 資 通 與 光 電 類 課 程 (19%) 機 械 與 航 太 (8%) 材 料 與 化 工 (7%) 資 訊 服 務 (4%) 數 位 文 創 (3%) 其 中 工 商 服 務 類 課 程 中, 工 商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課 程 佔 的 比 例 最 高 (73.13%), 其 次 為 顧 問 諮 詢 服 務 業 課 程 (18.03%) 請 參 閱 圖 35 錯 誤! 找 不 到 參 照 來 源 註 : 1. 本 圖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2. 本 圖 表 分 析 對 象 為 經 濟 部 人 培 計 畫 開 班 班 次 ( 包 括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以 及 補 助 開 班 ) 3. 工 商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課 程 包 含 財 務 會 計 貿 易 等 類 圖 年 課 程 產 業 領 域 開 班 比 例 4. 顧 問 諮 詢 服 務 課 程 主 要 包 括 企 管 市 調 法 律 智 權 類 120

138 (4)102 年 度 三 創 課 程 分 析 102 年 經 濟 部 投 入 三 創 課 程 的 經 費 比 重 為 20.11%( 追 蹤 列 管 至 第 三 季, 已 完 成 12.06% 的 經 費 比 例 ), 符 合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三 創 課 程 比 例 須 達 20% 之 決 議 事 項 三 創 課 程 中 又 以 行 銷 創 新 類 為 主, 佔 總 三 創 課 程 比 例 中 的 71.89% 請 參 閱 圖 36 註 :1. 本 圖 表 分 析 對 象 為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2.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圖 年 三 創 課 程 分 析 圖 (5)102 年 跨 領 域 課 程 分 析 經 濟 部 102 年 投 入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的 經 費 約 為 78.5%( 至 第 三 季 已 開 辦 54.94%), 其 中 通 用 加 值 型 跨 領 域 占 經 濟 部 66.55%, 知 識 整 合 型 跨 領 域 占 經 濟 部 12.06%, 符 合 之 知 識 整 合 型 跨 領 域 課 程 比 例 須 達 8% 之 目 標 F.102 年 度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經 濟 部 102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的 開 課 對 象 主 要 為 在 職 人 員, 且 辦 理 方 式 為 在 職 班 者, 佔 總 培 訓 人 數 的 66.46%, 且 不 拘 級 職 以 提 升 在 職 職 能 的 對 象 比 例 佔 87.26%, 辦 理 方 式 為 養 成 班 者, 佔 總 培 訓 人 數 的 8.67%, 開 課 對 象 比 例, 學 生 (24.92%) 待 業 人 員 (35.28%) 及 其 他 協 助 就 業 對 象 (39.79%) 分 析 結 果 請 參 閱 表

139 表 年 度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表 在 職 班 人 次 養 成 班 人 次 在 職 對 象 19,390 企 業 高 級 主 管 及 高 級 專 業 人 員 2.59% 企 業 中 級 主 管 及 中 級 專 業 人 員 8.97% 企 業 基 層 主 管 及 基 層 專 業 人 員 1.18% 以 上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職 能 皆 可 87.26% 協 助 就 業 2,528 在 學 者 24.92% 無 工 作 者 35.28% 以 上 協 助 就 業 對 象 皆 可 39.79% 總 計 19,390 2,528 註 :1. 本 分 析 對 象 為 職 班 與 養 成 班, 未 包 括 補 助 班 次 2.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6)102 年 課 程 辦 理 方 式 分 析 經 濟 部 102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之 辦 理 方 式, 就 班 次 而 言 以 在 職 班 為 主, 佔 總 計 畫 的 87.71%, 就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來 說, 則 在 職 班 與 養 成 班 各 佔 約 37.1% 與 56.9%, 其 中 在 職 班 的 辦 理 方 式 主 要 以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為 主, 而 養 成 班 則 以 先 訓 後 聘 的 方 式 為 主 請 參 閱 表 27 表 年 度 課 程 辦 理 分 析 表 班 次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 百 萬 ) 在 職 班 在 職 _ 企 業 包 班 0.75% 0.63%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分 / 認 證 / 學 習 評 量 99.25% 99.37% 養 成 班 協 助 就 業 _ 先 訓 後 聘 93.10% 97.73% 協 助 就 業 _ 先 聘 後 訓 6.90% 2.27% 補 助 總 計 註 :1. 在 職 班 各 辦 理 方 式 比 例 計 算 為 ( 企 業 包 班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分 / 認 證 /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之 班 次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 在 職 班 總 班 次 政 府 總 開 班 經 費 ) 2. 養 成 班 各 辦 理 方 式 比 例 計 算 為 ( 先 訓 後 聘 先 聘 後 訓 方 式 之 班 次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 養 成 班 總 班 次 政 府 總 開 班 經 費 ) 年 度 經 濟 部 新 增 之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其 開 班 費 用 高 達 6,300 萬, 佔 養 成 班 政 府 開 班 費 用 之 主 要 比 例 4.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122

140 3.103 年 度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期 初 規 劃 調 查 (1)103 年 度 經 費 分 析 經 濟 部 103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共 計 34 項, 人 培 總 經 費 為 6.24 億, 政 府 經 費 為 4.97 億, 各 項 經 費 比 例 包 括 政 府 經 費 開 班 直 接 費 用 (66.5%) 計 畫 管 考 (14.19%) 課 程 規 劃 及 廣 宣 (6.86%) 辦 理 人 才 發 展 活 動 (5.86%)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2.36%) 標 準 教 材 開 發 及 引 進 (1.9%) 補 助 費 用 (1.04%)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1.17%), 以 及 自 籌 經 費 為 1.27 億 請 參 閱 表 28 表 年 度 經 費 分 析 表 工 業 局 中 企 處 技 術 處 能 源 局 商 業 司 智 慧 局 貿 易 局 總 計 總 經 費 225,405 25,719 80, ,002 14, , ,005 自 籌 經 費 86,837 11,181 24, ,732 1, ,056 政 府 經 費 138,568 14,538 56, ,002 10, , ,949 開 班 直 接 政 府 經 費 62.87% 70.79% 56.53% 28.00% 45.08% 38.34% 73.77% 66.52% 計 畫 管 考 12.88% 19.38% 12.02% 60.86% 25.57% 6.68% 14.55% 14.20% 課 程 規 劃 及 廣 宣 標 準 教 材 開 發 及 引 進 辦 理 人 才 發 展 活 動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服 務 機 構 登 錄 11.43% 8.67% 9.42% 11.14% 5.00% 9.54% 3.86% 6.87% 0.39% 0.40% 11.57% 0.00% 4.61% 6.79% 0.19% 1.91% 1.28% 0.76% 10.46% 0.00% 4.87% 11.12% 7.26% 5.87% 2.85% 0.00% 0.00% 0.00% 3.33% 3.13% 0.36% 1.18% 8.14% 0.00% 0.00% 0.00% 0.00% 6.25% 0.00% 2.37% 0.1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4% 補 助 經 費 0.00% 0.00% 0.00% 0.00% 11.54% 18.15% 0.00% 1.05%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15 123

141 (2)103 年 度 培 訓 人 次 及 班 次 分 析 經 濟 部 103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預 計 開 課 965 班 次 ( 在 職 班 815 班 次 養 成 班 65 班 次 補 助 班 次 85 班 ), 培 訓 24,361 人 次 ( 在 職 班 16,268 人 次 養 成 班 2,138 人 次, 補 助 5,955 人 次 ),103 年 度 開 課 班 次 與 培 訓 人 次 仍 以 工 業 局 與 國 貿 局 所 佔 的 比 例 最 多 請 參 閱 表 29 表 年 度 班 次 人 次 分 析 表 班 次 人 次 在 職 班 班 次 養 成 班 班 次 補 助 班 次 總 班 次 在 職 班 人 次 養 成 班 人 次 補 助 人 次 總 人 次 工 業 局 , ,481 中 企 處 , ,425 6,245 技 術 處 能 源 局 商 業 司 智 慧 局 貿 易 局 , ,315 總 計 ,268 2,138 5,955 24,361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15 (3)103 年 度 課 程 類 別 分 析 103 年 經 濟 部 規 劃 開 班 在 開 班 經 費 上 以 貿 易 局 的 國 際 貿 易 類 為 主, 開 班 經 費 比 例 佔 47.76%, 其 次 是 產 品 設 計 類 佔 10.13%, 資 訊 應 用 類 佔 4..47%, 經 營 管 理 類 佔 4.12%, 一 般 ( 製 程 ) 技 術 類 課 程 佔 3.53% 此 外, 另 有 三 創 類 課 程, 其 開 班 經 費 比 重 為 21.80%, 符 合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三 創 課 程 比 例 須 達 20% 之 決 議 事 項 而 三 創 課 程 中 又 以 組 織 創 新 類 為 主, 佔 三 創 課 程 比 例 中 的 41.08%, 其 次 產 品 / 服 務 創 新 類 佔 27.73%, 行 銷 創 新 類 佔 25.58%, 製 程 / 服 務 創 新 類 佔 4.76%, 最 後 創 意 與 創 業 各 佔 0.80% 與 0.05% 103 年 度 課 程 分 析 請 參 閱 圖

142 註 :1. 本 圖 表 分 析 對 象 為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2.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圖 年 課 程 分 析 圖 (4) 103 年 度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經 濟 部 103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的 開 課 對 象 主 要 為 在 職 人 員, 且 辦 理 方 式 為 在 職 班 者, 佔 總 培 訓 人 數 的 88.87%, 且 在 職 的 培 訓 對 象 以 企 業 中 級 主 管 及 中 級 專 業 人 員 為 主 佔 89.74%, 開 課 對 象 為 協 助 其 就 業 的 對 象, 且 辦 理 方 式 為 養 成 班 者, 佔 總 培 訓 人 數 的 11.12%, 當 中 培 訓 對 象 為 在 學 者 31.86%, 無 工 作 者 18.93% 分 析 結 果 請 參 閱 表 30 表 年 度 開 班 對 象 分 析 表 在 職 班 人 次 養 成 班 人 次 在 職 對 象 18,171 0 企 業 基 層 主 管 及 基 層 專 業 人 員 0.00% 0.00% 企 業 中 級 主 管 及 中 級 專 業 人 員 89.74% 0.00% 企 業 高 級 主 管 及 高 級 專 業 人 員 5.71% 0.00% 以 上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職 能 皆 可 4.55% 0.00% 協 助 就 業 0 2,274 在 學 者 0.00% 31.86% 無 工 作 者 0.00% 18.93% 以 上 協 助 就 業 對 象 皆 可 0.00% 49.21% 總 計 18,171 2,274 註 :1. 本 分 析 對 象 為 職 班 與 養 成 班, 未 包 括 補 助 班 次 2.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15 125

143 (5)103 年 課 程 辦 理 方 式 分 析 經 濟 部 103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之 辦 理 方 式, 就 班 次 而 言 以 在 職 班 為 主, 佔 總 計 畫 的 84.45%, 就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來 說, 則 在 職 班 與 養 成 班 各 佔 約 37.9% 與 54.04%, 其 中 在 職 班 的 辦 理 方 式 主 要 以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為 主, 而 養 成 班 則 以 先 訓 後 聘 的 方 式 為 主 請 參 閱 表 31 表 年 度 課 程 辦 理 分 析 表 辦 理 方 式 班 次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 百 萬 ) 在 職 班 在 職 _ 企 業 包 班 7.61% 3.27%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分 / 認 證 / 學 習 評 量 92.39% 96.73% 養 成 班 協 助 就 業 _ 先 訓 後 聘 92.31% 98.44% 協 助 就 業 _ 先 聘 後 訓 7.69% 1.56% 補 助 總 計 註 :1. 在 職 班 各 辦 理 方 式 比 例 計 算 為 ( 企 業 包 班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分 / 認 證 /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之 班 次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 在 職 班 總 班 次 政 府 總 開 班 經 費 ) 2. 養 成 班 各 辦 理 方 式 比 例 計 算 為 ( 先 訓 後 聘 先 聘 後 訓 方 式 之 班 次 政 府 開 班 經 費 )/( 養 成 班 總 班 次 政 府 總 開 班 經 費 ) 3. 本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至 102/08/15 126

144 (6)103 年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分 析 103 年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培 訓 費 用 約 為 4.41 億, 開 課 總 班 次 為 965 班, 其 中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約 2,901 萬 (6.57%),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班 次 為 69 班 (7.15%), 共 計 培 訓 3,785 人 次, 佔 總 培 訓 人 次 的 15.53% 其 中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相 關 課 程 4 個 班 次, 工 業 局 佔 3 個 班 次 分 別 由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所 開 辦 關 於 產 業 綠 領 人 才 培 訓 工 具 機 製 造 服 務 化 加 值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相 關 課 程 的 另 外 1 個 班 次 則 為 技 術 處 的 培 訓 系 統 與 服 務 創 新 研 發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計 畫 所 開 辦 日 本 系 統 整 合 策 略 研 修 課 程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相 關 課 程 有 8 個 班 次, 包 括 工 業 局 6 個 班 次 乃 關 於 系 統 化 服 務 創 新 與 設 計 與 行 動 醫 療 通 訊 技 術 以 及 中 企 處 2 班 次 關 於 行 銷 之 網 路 社 群 化 課 程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11 個 班 次, 包 括 8 個 班 次 為 商 業 司 所 開 辦 關 於 美 食 國 際 化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其 餘 3 個 班 次 為 中 企 處 所 開 辦 服 務 業 前 進 大 陸 與 工 業 局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創 新 整 合 發 展 計 畫 的 國 際 前 瞻 趨 勢 在 職 課 程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有 16 個 班 次, 包 括 工 業 局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設 計 與 技 術 加 值 培 訓 計 畫 的 7 個 關 於 品 牌 行 銷 企 劃 市 場 趨 勢 預 測 之 班 次 與 中 企 處 商 業 司 共 9 個 班 次 的 產 業 在 地 化 之 趨 勢 專 題 課 程 其 他 屬 於 三 業 四 化 共 同 相 關 課 程 約 30 個 班 次, 其 課 程 內 容 則 包 括 服 務 設 計 品 牌 經 營 產 業 服 務 創 新 行 銷 創 意 與 整 合 化 ICT 應 用 加 值 等 主 題, 以 上 經 濟 部 各 單 位 之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班 次 與 培 訓 經 費 分 析 表 如 表 32 表 33 所 示 : 127

145 表 32 經 濟 部 各 單 位 之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班 次 表 工 業 局 中 企 處 技 術 處 商 業 司 貿 易 局 智 慧 局 能 源 局 總 計 三 業 四 化 共 同 課 程 (3.10%)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6 2 8(0.82%)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1.13%)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1.65%)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0.41%) 非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92.84%) 總 計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15 表 33 經 濟 部 各 單 位 之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經 費 表 ( 單 位 : 千 元 ) 工 業 局 中 企 處 技 術 處 商 業 司 貿 易 局 智 慧 局 能 源 局 總 計 三 業 四 化 共 同 課 程 (4.47%)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0.20%)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0.67%)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0.39%)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0.81%) 非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93.42%) 總 計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15 若 以 服 務 創 新 的 知 識 架 構 進 行 經 濟 部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之 分 析 則 可 發 現, 政 府 投 入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類 課 程 資 源 比 例 最 高, 共 計 36 班 次 (3.73%), 培 訓 費 用 1,700 萬 (3.85%), 再 者 為 服 務 創 新 設 計 工 具 類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為 673 萬 (1.52%),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萬 (0.58%),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類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269 萬 (0.61%), 最 低 為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類 課 程, 僅 1 班 次, 培 訓 費 用 為 18.5 萬 (0.04%), 為 了 解 不 同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分 類 架 構 下 的 班 次 分 配 以 深 入 了 解 課 程 內 涵, 本 研 究 進 行 課 程 分 類 架 構 的 交 叉 比 較 表 為 針 對 經 濟 部 69 個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班 次 之 交 叉 比 較 表

146 表 34 經 濟 部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之 不 同 分 類 架 構 交 叉 比 較 表 由 表 的 交 叉 比 較 表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大 多 比 例 的 三 業 四 化 共 同 課 程 落 於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與 服 務 設 計, 就 其 課 程 內 容 可 以 發 現 多 為 品 牌 發 展 策 略 跨 界 創 新 服 務 / 產 品 創 新 開 發 案 例 與 流 程 等 概 念, 服 務 設 計 工 具 類 課 程 多 為 整 合 化 ICT 應 用 加 值 規 劃 服 務 營 運 模 式 創 新 與 創 新 策 略 技 術 藍 圖 等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在 共 同 課 程 上 關 於 創 意 發 想 與 台 灣 企 業 趨 勢 屬 於 不 分 產 業 共 同 課 程, 其 餘 另 有 服 務 國 際 化 與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之 趨 勢 課 程, 而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課 程 為 呼 應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之 目 的 包 含 創 新 人 才 培 育 品 牌 行 銷 服 務 品 質 等 內 涵 此 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與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在 服 務 設 計 工 具 類 的 課 程 同 102 年 狀 況 較 為 缺 乏, 另 外 在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方 面 課 程 亦 呈 現 普 遍 缺 乏 的 狀 況, 僅 有 的 一 門 課 程 分 別 為 工 業 局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的 使 系 統 化 服 務 創 新 與 設 計 課 程, 其 課 程 大 綱 包 括 使 用 者 經 驗 設 計 之 主 題 進 一 步 針 對 經 濟 部 各 單 位 進 行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細 部 分 析, 由 於 103 年 經 濟 部 開 辦 三 業 四 化 的 單 位 為 工 業 局 中 企 處 技 術 處 與 商 業 司, 因 此 同 樣 以 下 將 針 對 此 四 個 單 位 分 析 其 人 培 計 畫 之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班 次 與 培 訓 費 用, 並 透 過 服 務 創 新 之 架 構 瞭 解 其 開 課 內 涵, 以 提 出 培 訓 之 建 議 129

147 A. 工 業 局 103 年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培 訓 費 用 約 為 1.18 億, 開 課 總 班 次 486 班 次, 其 中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約 1,052 萬 (8.94%),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班 次 為 37 班 (7.61%), 共 計 培 訓 833 人 次, 佔 工 業 局 總 培 訓 人 次 的 8.78% 其 中 開 班 班 次 方 面,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15 個 班 次,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相 關 課 程 7 個 班 次, 服 務 設 計 工 具 相 關 課 程 11 個 班 次,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相 關 課 程 1 個 班 次,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3 個 班 次, 政 府 投 入 培 訓 資 源 方 面,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約 483 萬,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相 關 課 程 約 255 萬, 服 務 設 計 工 具 相 關 課 程 約 165 萬,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相 關 課 程 為 18.5 萬,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約 148 萬, 由 工 業 局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比 例 分 配 結 果 可 知, 服 務 創 新 類 課 程 佔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比 例 低, 除 此 之 外, 培 訓 著 重 在 服 務 創 新 思 考 (4%) 屬 於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前 端 之 整 體 概 念 知 識, 但 大 多 的 培 訓 主 題 比 例 放 在 品 牌 策 略 的 主 題 上 而 較 缺 乏 服 務 創 新 整 體 流 程 的 概 念 知 識,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課 程 佔 2%, 培 訓 內 容 主 要 是 創 意 的 產 生 與 發 想, 服 務 設 計 類 的 課 程 比 例 為 2%, 培 訓 為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的 TRM 英 國 劍 橋 策 略 技 術 藍 圖 工 作 坊 與 商 業 模 式 設 計 工 作 坊,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的 整 合 化 ICT 應 用 加 值 課 程, 至 於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的 培 訓 經 費 雖 佔 1% 比 例, 然 其 課 程 內 容 同 樣 偏 重 在 品 牌 行 銷 整 體 而 言,103 年 工 業 局 在 服 務 設 計 的 課 程 比 例 上 略 高 於 102 年 的 課 程 規 劃, 然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型 的 課 程 比 例 仍 極 少 B. 技 術 處 103 年 經 濟 部 中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投 入 比 例 僅 次 於 工 業 局 的 單 位 同 樣 為 技 術 處, 技 術 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培 訓 費 用 約 為 4,367 萬, 開 課 總 班 次 14 班 次, 其 中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約 1,575 萬 (36.07%),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班 次 為 7 班 (50%), 共 計 培 訓 510 人 次, 佔 技 術 處 總 培 訓 人 次 的 75% 其 中 開 班 班 次 方 面,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5 個 班 次, 服 務 設 計 工 具 相 關 課 程 2 個 班 次, 政 府 投 入 培 訓 資 源 方 面,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約 1,

148 萬, 服 務 設 計 工 具 相 關 課 程 約 507 萬, 由 技 術 處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比 例 分 配 結 果 可 知,103 年 服 務 創 新 類 課 程 培 訓 經 費 雖 僅 有 1,575 萬 元, 但 佔 技 術 處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比 例 高, 除 此 之 外, 培 訓 平 均 著 重 在 服 務 創 新 思 考 (24%) 與 服 務 設 計 課 程 (12%), 同 樣 是 由 於 培 訓 系 統 與 服 務 創 新 研 發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計 畫 所 致 C. 商 業 司 103 年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培 訓 費 用 約 為 1475 萬, 開 課 總 班 次 21 班 次, 其 中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約 175 萬 (11.87%),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班 次 為 11 班 (52.38%), 共 計 培 訓 230 人 次, 佔 商 業 司 總 培 訓 人 次 的 41.8% 其 中 開 班 班 次 方 面,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8 個 班 次,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3 個 班 次, 政 府 投 入 培 訓 資 源 方 面,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約 100 萬,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約 75 萬, 由 商 業 司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比 例 分 配 結 果 可 知, 服 務 創 新 培 訓 課 程 資 源 著 重 在 服 務 創 新 思 考 (7%),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的 培 訓 經 費 亦 佔 5% 比 例, 相 關 課 程 主 要 由 台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提 供, 因 此 課 程 主 題 多 偏 重 於 餐 飲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D. 中 企 處 103 年 經 濟 部 中 企 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培 訓 費 用 約 為 1,437 萬, 開 課 總 班 次 79 班 次, 其 中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約 97.7 萬 (6.8%),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班 次 為 14 班 (17.72%), 共 計 培 訓 2,212 人 次, 佔 中 企 處 總 培 訓 人 次 的 35.42% 其 中 開 班 班 次 方 面,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7 個 班 次,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相 關 課 程 2 個 班 次,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5 個 班 次, 政 府 投 入 培 訓 資 源 方 面,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相 關 課 程 約 48.9 萬,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相 關 課 程 約 13.9 萬,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約 34.9 萬, 由 中 企 處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比 例 分 配 結 果 可 知, 服 務 創 新 類 課 程 佔 中 企 處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比 例 較 低, 培 訓 班 次 同 樣 著 重 在 服 務 創 新 思 考 (9%) 與 商 業 化 組 織 管 理 課 程 (6%), 另 有 少 部 分 的 課 程 為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類 (3%), 課 程 主 要 由 102 年 度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暨 趨 勢 專 題 研 討 工 作 計 畫, 透 過 專 題 研 討 方 131

149 式 進 行, 因 受 限 於 時 間 限 制, 課 程 內 容 多 屬 於 服 務 創 新 策 略 與 商 業 化 行 銷 個 案 的 分 享, 難 以 深 入 實 務 操 作 層 次, 惟 部 分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在 地 化 老 店 行 銷 題 材, 屬 於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之 重 要 主 題 4. 三 業 四 化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面 對 國 際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全 球 性 經 貿 的 競 爭 與 整 合,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正 需 優 化 產 業 結 構 以 因 應, 以 傳 統 產 業 全 面 升 級 新 興 產 業 加 速 推 動 及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科 技 化 等 三 大 主 軸,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促 進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與 優 化, 轉 換 落 實 成 行 動 計 畫,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科 技 化 與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三 業 四 化 則 為 具 體 的 產 業 政 策 方 向 然 而, 三 業 四 化 運 作 模 式 與 做 法 互 為 所 用, 因 此 三 業 四 化 固 然 適 合 做 為 產 業 政 策 口 號, 但 若 要 實 際 運 用 在 產 業 中, 讓 業 者 理 解 並 領 略 其 綱 領, 則 需 透 過 更 核 心 的 知 識 架 構 詮 釋, 闡 明 三 業 四 化 內 涵 與 服 務 創 新 架 構 關 係, 方 能 有 助 於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與 優 化 因 此 本 子 項 主 要 透 過 服 務 創 新 的 知 識 內 涵 作 為 分 析 三 業 四 化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之 主 要 架 構, 採 用 服 務 創 新 的 流 程 觀 點, 將 服 務 創 新 的 核 心 架 構 分 為 四 個 部 分, 分 別 是 創 新 需 求 評 估 服 務 模 式 設 計 服 務 驗 證 塑 形 商 業 化 推 廣 與 組 織 創 新 管 理, 構 念 上 彼 此 獨 立, 但 流 程 上 相 互 扣 合, 再 依 據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內 容 與 上 述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完 成 核 心 與 專 業 課 程 之 設 計, 並 透 過 課 程 模 組 化 過 程, 針 對 三 類 培 訓 對 象 ( 高 階 領 導 專 案 管 理 一 般 人 員 ), 提 出 三 業 四 化 模 組 培 訓 建 議, 學 習 地 圖 示 意 如 下 圖 38: 132

150 圖 38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學 習 路 徑 示 意 圖 (1) 三 業 四 化 核 心 模 組 課 程 由 於 本 研 究 主 要 觀 點 在 於 將 服 務 創 新 概 念 作 為 三 業 四 化 運 的 核 心 知 識 架 構, 因 此 服 務 創 新 的 知 識 為 三 業 四 化 的 主 要 核 心 課 程 內 涵 就 服 務 創 新 的 基 礎 面 而 言, 服 務 創 新 的 概 念 課 程 與 服 務 創 新 策 略 形 式 為 服 務 創 新 重 要 且 核 心 的 知 識 在 流 程 步 驟 上, 主 要 為 服 務 創 新 的 五 個 階 段 的 核 心 知 識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請 參 閱 表

151 表 35 三 業 四 化 之 核 心 模 組 課 程 三 業 四 化 之 核 心 模 組 課 程 基 礎 概 念 流 程 步 驟 培 訓 知 識 技 術 或 能 力 a. 服 務 創 新 基 礎 知 識 b. 服 務 創 新 策 略 種 類 a. 需 求 分 析 b. 想 法 醞 釀 c. 想 法 評 估 d. 服 務 設 計 e. 服 務 試 行 f. 商 業 化 設 計 g. 品 質 管 理 h. 組 織 管 理 建 議 課 程 主 題 a. 服 務 創 新 基 礎 知 識 : 1. 服 務 系 統 2. 服 務 科 學 3. 組 織 創 新 4. 產 業 創 新 b. 服 務 創 新 策 略 種 類 1. 服 務 擴 展 2. 服 務 的 改 良 3. 新 服 務 市 場 4. 新 服 務 系 列 a. 需 求 分 析 1. 科 技 趨 勢 探 索 2. 評 估 市 場 機 會 b. 想 法 醞 釀 1. 創 意 產 生 創 新 加 值 c. 想 法 評 估 競 爭 者 分 析 企 業 營 收 評 估 3. 決 策 系 統 d. 服 務 設 計 1. 選 擇 適 當 客 戶 2. 提 出 價 值 主 張 3. 計 算 利 潤 模 式 4. 設 計 服 務 雛 形 (prototype) 5. 活 動 實 施 e. 服 務 試 行 1. 尋 找 消 費 驅 動 因 子 2. 深 化 服 務 藍 圖 細 節 3. 實 施 客 戶 流 程 體 驗 4. 使 用 者 行 為 分 析 5. 持 續 服 務 模 型 修 正 6. 設 定 服 務 水 準 f. 商 業 化 設 計 : 1. 商 品 的 界 定 與 區 隔 2. 行 銷 與 通 路 3. 商 品 服 務 的 履 行 4. 商 品 價 格 與 契 約 制 定 5. 其 他 支 援 事 務 (before sales, on sales, after sales) g. 品 質 管 理 : 1. 產 品 與 服 務 認 證 制 度 2.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3.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h. 組 織 管 理 : 1. 組 織 變 革 創 新 2. 組 織 資 源 管 理 3.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4. 團 隊 溝 通 領 導 5. KPI 績 效 管 理 6.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7. 法 務 專 利 知 識 134

152 (2) 三 業 四 化 策 略 模 組 課 程 經 濟 部 三 業 四 化 的 產 業 範 疇 包 括 及 服 務 業 以 及 製 造 業, 且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國 際 化 與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的 做 法 亦 各 有 其 所 法, 因 此 在 課 程 上 需 依 各 專 業 領 域 知 識 進 行 設 計, 就 服 務 創 新 的 策 略 面 而 言,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所 需 具 備 的 知 識 包 括 如 何 將 製 造 業 延 伸 跨 足 服 務 業 以 及 要 懂 得 如 何 轉 型 為 服 務 性 商 業 模 式 而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所 需 具 備 的 知 識 包 括 如 何 結 合 科 技 進 行 跨 領 域 整 合 以 及 提 高 科 技 應 用 或 轉 型 科 技 化 服 務 模 式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所 需 具 備 的 知 識 包 括 運 用 品 牌 服 務 ( 醫 療 文 創 教 育 等 ) 經 營 (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物 流 ) 等 優 勢, 拓 展 海 內 外 市 場 或 整 合 海 內 外 資 源 網 絡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所 需 具 備 的 知 識 能 力 包 括 需 懂 得 如 何 利 用 ICT 生 產 製 程 改 善 文 創 和 環 保 元 素 特 色 產 品 開 發 及 營 運 模 式 改 善, 進 一 步 結 合 品 牌 通 路 行 銷 及 創 新 商 業 模 式 等 因 素,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在 質 與 量 上 全 面 升 級, 上 述 三 業 四 化 策 略 模 組 課 程 規 劃 請 參 閱 表

153 表 36 三 業 四 化 之 策 略 模 組 課 程 培 訓 知 識 技 術 或 能 力 建 議 課 程 主 題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1. 轉 型 服 務 性 商 業 模 式 製 造 業 延 伸 跨 足 服 務 2. 客 製 化 生 產 策 略 業 轉 型 服 務 性 商 業 模 式 3. 服 務 擴 展 升 級 策 略 4.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之 異 業 結 盟 策 略 三 業 四 化 之 策 略 模 組 課 程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1. 科 技 服 務 之 跨 領 域 整 合 結 合 科 技 進 行 跨 領 域 提 2. 轉 型 科 技 化 服 務 模 式 策 略 高 科 技 應 用 轉 型 科 技 化 3. 科 技 客 製 化 解 決 方 案 服 務 模 式 4.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之 創 新 應 用 運 用 品 牌 服 務 ( 醫 療 1. 跨 境 提 供 服 務 文 創 教 育 等 ) 經 營 ( 連 2. 促 進 國 外 消 費 鎖 加 盟 國 際 物 流 ) 等 優 3. 經 營 體 質 國 際 化 勢, 拓 展 海 內 外 市 場 或 整 4. 跨 國 策 略 夥 伴 合 作 合 海 內 外 資 源 網 絡 利 用 ICT 生 產 製 程 改 善 文 創 和 環 保 元 素 1. 傳 統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特 色 產 品 開 發 及 營 運 模 2. 傳 統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式 改 善, 進 一 步 結 合 品 3. 應 用 設 計 加 值 牌 通 路 行 銷 及 創 新 商 4. 市 場 定 位 分 析 業 模 式 等 因 素, 協 助 傳 統 5. 地 方 品 牌 形 塑 產 業 在 質 與 量 上 全 面 升 6. 體 驗 式 行 銷 級 (3) 三 業 四 化 執 行 模 組 課 程 就 服 務 創 新 的 執 行 面 而 言,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所 需 具 備 的 能 力 包 括 要 能 夠 掌 握 客 戶 需 求 建 立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與 通 路 管 道 發 展 服 務 模 式 建 立 合 作 聯 盟 以 及 深 化 客 戶 關 係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在 執 行 面 所 需 要 具 備 能 力 包 括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促 進 跨 業 整 合 提 高 科 技 應 用 發 展 服 務 模 式 促 進 跨 業 應 用 以 及 提 高 科 技 應 用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所 需 具 備 的 能 力 包 括 要 能 夠 掌 握 新 興 市 場 經 濟 與 產 136

154 業 發 展 情 勢 的 市 場 需 求 掌 握 目 標 市 場 資 訊 與 當 地 服 務 策 略 夥 伴 並 能 進 行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推 動 與 當 地 服 務 策 略 夥 伴 與 接 案 平 台 的 接 觸 與 探 討 合 作 模 式 進 行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要 能 建 立 合 作 連 盟 密 切 與 支 援 性 服 務 或 顧 問 業 互 動 掌 握 國 際 同 業 的 發 展 動 向 以 利 國 際 佈 局 以 及 引 進 國 外 策 略 性 投 資 人, 帶 進 新 的 經 營 模 式 與 概 念 最 後 在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方 面, 所 需 具 備 的 能 力 包 括 懂 得 科 技 加 值 的 知 識, 例 如 ICT 應 用 次 世 代 材 料 與 設 備 開 發 或 跨 領 域 整 合, 以 及 整 合 性 創 新 性 功 能 性 美 感 性 的 設 計 加 值 知 識, 亦 要 了 解 地 方 人 文 的 特 色, 觀 光 工 廠 的 涵 義, 地 方 品 牌 的 形 塑 事 件 行 銷 的 方 式 以 及 創 意 生 活 的 形 塑 等 上 述 三 業 四 化 執 行 模 組 課 程 規 劃 請 參 閱 表 37 表 37 三 業 四 化 之 執 行 模 組 課 程 標 題 項 目 培 訓 知 識 技 術 或 能 力 建 議 課 程 主 題 三 業 四 化 執 行 模 組 課 程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掌 握 客 戶 需 求 建 立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與 通 路 管 道 發 展 服 務 模 式 建 立 合 作 聯 盟 以 及 深 化 客 戶 關 係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促 進 跨 業 整 合 提 高 科 技 應 用 發 展 服 務 模 式 促 進 跨 業 應 用 以 及 提 高 科 技 應 用 掌 握 新 興 市 場 經 濟 市 場 需 求 與 當 地 服 務 策 略 夥 伴 建 立 創 新 營 運 合 作 模 式 掌 握 國 際 同 業 的 發 展 動 向 以 利 國 際 佈 局 引 進 國 外 策 略 性 投 資 人, 帶 進 新 的 經 營 模 式 與 概 念 1. 製 造 業 產 業 分 析 2. 客 戶 價 值 主 張 分 析 3. 供 應 鏈 整 合 機 制 規 劃 4.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之 異 業 結 盟 5. 售 後 的 服 務 升 級 規 劃 6. 客 製 化 生 產 規 劃 7. 自 主 品 牌 建 立 1. 科 技 關 鍵 技 術 應 用 分 析 2. 科 技 需 求 內 涵 與 缺 口 分 析 3. 服 務 業 E 化 導 入 4. 服 務 業 ICT 應 用 規 劃 5. 跨 領 域 整 合 創 新 方 法 6. 自 動 化 應 用 分 析 7. 客 戶 情 報 系 統 規 劃 1. 新 興 市 場 / 目 標 市 場 情 報 分 析 / 服 務 貿 易 資 料 研 析 分 析 2. 境 外 人 士 來 台 消 費 行 為 分 析 3. 品 牌 國 際 化 4. 當 地 市 場 情 報 分 析 5. 國 際 市 場 通 路 經 營 規 劃 6. 國 外 商 業 據 點 設 立 7. 國 際 策 略 夥 伴 合 作 模 式 分 析 8. 國 際 溝 通 能 力 訓 練 課 程 137

155 標 題 項 目 培 訓 知 識 技 術 或 能 力 建 議 課 程 主 題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ICT 應 用 次 世 代 材 料 與 設 備 開 發 或 跨 領 域 整 合 方 面 之 科 技 加 值 知 識, 整 合 性 創 新 性 功 能 性 美 感 性 的 設 計 加 值 知 識, 地 方 人 文 特 色 內 涵, 觀 光 工 廠 的 涵 義, 地 方 品 牌 的 形 塑 事 件 行 銷 的 方 式 以 及 創 意 生 活 的 形 塑 1. 傳 統 產 業 之 基 礎 認 識 與 未 來 流 行 趨 勢 2. 次 世 代 材 料 與 設 備 開 發 3. ICT 應 用 4. 美 學 設 計 應 用 加 值 5. 綠 能 環 保 應 用 加 值 6. 地 方 人 文 ( 產 業 產 品 風 景 慶 典 ) 市 場 定 位 規 劃 7. 在 地 化 品 牌 行 銷 8. 故 事 行 銷 規 劃 9. 五 感 體 驗 活 動 規 劃 5. 結 論 與 建 議 因 應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及 產 業 趨 勢, 本 子 項 針 對 三 業 四 化 等 重 點 政 策 進 行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源 檢 視, 透 過 三 業 四 化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以 及 人 培 計 畫 之 盤 點 工 作, 瞭 解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規 劃 情 形, 掌 握 總 體 資 源 之 分 配 與 變 化, 並 提 出 相 關 因 應 對 策 及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以 下 摘 要 子 項 工 作 重 要 發 現 與 成 果 : (1)101 年 度 經 濟 部 執 行 成 效 分 析 A. 執 行 成 果 超 越 規 劃 目 標, 培 訓 班 次 與 人 次 達 成 率 分 別 為 123% 與 113%, 總 計 培 訓 29,058 人 次, 達 充 裕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 每 年 2 萬 人 次 ) 之 目 標 B. 在 職 班 學 員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4.4 分, 介 於 滿 意 至 相 當 滿 意 間, 其 中 學 習 助 益 的 自 評 項 目,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4.25 分, 亦 屬 滿 意 程 度, 顯 示 培 訓 課 程 有 助 於 學 員 職 能 之 提 升 C. 養 成 班 學 員 先 訓 後 聘 者, 結 案 後 3 個 月 的 平 均 媒 合 率 (78%) 優 於 結 案 驗 收 媒 合 率 (65%), 先 聘 後 訓 者 結 案 後 3 個 月 後 留 任 率 仍 可 為 維 持 90.2%, 總 計 協 助 約 630 位 學 員 投 入 職 場 (2)102 年 經 濟 部 重 點 培 訓 目 標 檢 視 A. 經 濟 部 三 創 ( 創 新 創 意 創 業 ) 課 程 經 費 比 例 達 20% : 達 20.11%, 其 中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經 費 約 2,758 萬 (6.02%) 138

156 B. 知 識 型 跨 領 域 課 程 經 費 比 例 達 8% : 已 達 12.06% C.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培 訓 中 高 階 人 才 目 標 2 萬 人 次 : 完 成 1.8 萬 人 次, 達 成 率 為 90% (3)103 年 經 濟 部 三 業 四 化 培 訓 分 析 與 建 議 A. 培 訓 資 源 分 析 : 103 年 政 府 培 訓 經 費 為 4.81 億 元,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課 程 培 訓 費 用 約 2,901 萬 (6.57%), 服 務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類 課 程 佔 多 數 (3.85%), 其 次 依 序 為 服 務 創 新 設 計 工 具 類 商 業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類 與 需 求 與 創 意 產 生 工 具 類 課 程, 其 中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類 課 程 最 低 (<1%) B. 培 訓 內 容 建 議 : 依 據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內 容 與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針 對 高 階 領 導 專 案 經 理 一 般 人 員, 提 出 模 組 培 訓 建 議 ( 學 習 地 圖 示 意 如 下 圖 39) C. 培 訓 方 法 建 議 : 鼓 勵 企 業 學 員 以 團 隊 型 態 參 與 培 訓, 教 學 方 式 建 議 著 重 個 案 或 實 務 演 練 法 以 強 化 應 用 學 習 圖 39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學 習 路 徑 示 意 圖 139

157 1.3 推 動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培 訓 基 地 之 策 略 研 究 1. 研 究 範 圍 與 架 構 確 認 經 4 月 22 日 期 初 規 劃 專 家 會 議 討 論 後, 專 家 共 識 認 為 國 內 培 訓 市 場 胃 納 量 小, 中 高 階 人 才 的 部 分 更 為 有 限, 研 究 範 圍 應 聚 焦 於 蒐 集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的 市 場 需 求 所 在, 及 我 國 有 那 些 領 域 具 可 吸 引 亞 洲 鄰 國 來 臺 訓 練 學 習 2.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現 況 依 據 100 年 度 勞 委 會 職 業 訓 練 概 況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企 業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情 形 分 析 如 下 : (1) 辦 訓 規 模 : 國 內 有 24.2% 的 企 業 ( 有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之 受 顧 員 工 ) 辦 理 員 工 職 業 訓 練, 辦 訓 比 率 隨 著 員 工 規 模 而 遞 增 (2) 訓 練 人 次 : 推 估 國 內 企 業 訓 練 1,581.6 萬 人 次 (3) 訓 練 支 出 : 總 訓 練 經 費 支 出 為 億 元, 依 員 工 規 模 觀 察, 500 人 及 以 上 的 企 業 支 出 最 多 (63.7%); 以 產 業 別 觀 察, 以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最 多 (25.3 % ), 其 次 為 製 造 業 (17.7%)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5.9%) (4) 訓 練 內 容 : 依 職 業 訓 練 人 次 觀 察, 以 專 門 知 識 及 技 術 之 訓 練 居 首 (52.1%), 其 次 為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15.6%) 銷 售 及 顧 客 服 務 之 訓 練 (10.0%) 及 新 進 人 員 之 訓 練 (9.3%) (5) 辦 訓 方 式 : 依 職 業 訓 練 人 次 觀 察, 以 自 辦 訓 練 居 首 (87.4%), 其 次 為 委 外 訓 練 (7.0%) 及 派 員 訓 練 (5.2%), 而 補 助 個 人 進 修 僅 占 0.5% (6) 辦 訓 困 難 : 訓 練 時 間 不 易 安 排 員 工 流 動 率 高 訓 練 費 用 過 高 及 員 工 參 訓 意 願 不 高 (7) 委 外 代 訓 : 有 透 過 委 外 辦 理 方 式 之 企 業 占 23.6%, 委 託 方 式 以 民 間 專 業 訓 練 機 構 的 18.6% 最 高, 其 次 是 委 託 政 府 機 關 附 設 訓 練 機 構 (8.3%), 委 託 大 專 院 校 (0.6%) 該 調 查 亦 盤 點 政 府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情 形,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共 有 45 個 政 府 單 位 對 民 間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總 訓 練 人 次 萬 人 次, 辦 理 方 式 有 85% 為 補 助 辦 理, 訓 練 方 式 則 以 進 修 訓 練 占 9 成 為 主 140

158 3. 企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分 析 (1) 問 卷 調 查 及 深 度 訪 談 參 考 行 政 院 依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分 類, 核 定 經 濟 部 為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之 行 業 類 別 有 計 畫 地 辦 理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多 為 具 一 定 規 模 以 上 之 中 大 型 企 業, 故 本 研 究 將 調 查 企 業 培 訓 需 求 之 調 查 母 體 範 圍, 除 設 定 為 經 濟 部 業 管 產 業 外, 並 篩 選 製 造 業 需 在 2012 年 具 有 營 業 額 一 億 元 新 台 幣 以 上 員 工 數 200 人 以 上 ; 服 務 業 則 為 5 千 萬 元 新 台 幣 員 工 數 100 人 以 上, 以 提 高 回 收 問 卷 效 益 上 述 篩 選 條 件 需 掌 握 企 業 的 員 工 人 數 及 財 務 資 訊, 本 研 究 採 用 中 華 徵 信 所 之 臺 灣 TOP5000 企 業 資 料 庫, 以 確 保 資 料 的 可 信 度, 並 縮 短 次 級 資 料 的 蒐 集 時 間 經 篩 選 後 確 認 符 合 篩 選 條 件 之 企 業 家 數 共 1531 家, 已 回 收 321 家 調 查 問 卷, 抽 樣 分 佈 情 形 詳 如 表 38 示 表 38 企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調 查 樣 本 分 佈 表 經 濟 部 業 管 產 業 (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分 類 ) 臺 灣 TOP5000 資 料 庫 母 體 數 預 定 抽 樣 單 位 : 家 數 最 後 完 成 食 飲 品 製 造 產 業 紡 織 及 皮 革 製 品 業 化 學 產 品 及 其 製 品 業 金 屬 工 業 及 其 製 品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資 訊 電 子 光 學 材 料 及 其 製 品 業 其 他 製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業 餐 飲 業 資 訊 服 務 業 專 業 技 術 與 支 援 服 務 業

159 本 研 究 完 成 11 家 具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機 制 之 中 大 型 企 業, 及 5 家 較 容 易 接 觸 外 國 企 業 來 台 商 務 活 動 與 培 訓 之 機 構 單 位 ( 如 外 國 培 訓 機 構 在 臺 經 貿 辦 事 處 等 ), 訪 談 對 象 詳 如 表 39 所 示 表 39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訪 談 對 象 機 構 屬 性 國 內 企 業 辦 理 外 籍 人 士 來 台 學 習 訓 練 之 培 訓 機 構 駐 台 辦 事 處 機 構 名 稱 味 全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聯 華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興 電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士 林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耕 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明 基 友 達 集 團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BM) 臺 灣 固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艾 司 摩 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國 際 技 術 智 力 合 作 公 司 台 灣 生 產 力 協 會 泰 國 貿 易 經 濟 辦 事 處 馬 尼 拉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駐 馬 來 西 亞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2) 企 業 國 內 培 訓 概 況 分 析 A.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預 算 : 受 訪 企 業 的 國 內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預 算 共 計 約 9 千 萬 元, 佔 企 業 總 培 訓 預 算 的 10.2% 其 中 專 業 人 員 因 送 訓 人 次 多 而 佔 比 大 (57.2%), 其 次 為 中 階 主 管 (29.2%) 高 階 主 管 (13.2%) B.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 如 圖 40 所 示, 高 階 主 管 傾 向 委 託 外 部 機 構 於 公 司 內 辦 訓, 專 業 人 員 傾 向 採 用 公 司 內 訓 及 參 與 市 場 公 開 課 程, 而 中 階 主 管 平 均 使 用 上 述 三 種 方 式 C. 培 訓 領 域 與 外 部 合 作 單 位 : 高 階 主 管 課 程 以 策 略 專 業 知 識 領 導 等 課 程 為 主, 主 要 合 作 單 位 為 管 顧 公 司 ; 中 階 主 管 課 程 以 專 業 知 識 績 效 下 屬 142

160 管 理 等 課 程 為 主, 合 作 單 位 為 管 顧 公 司 及 法 人 機 構 ; 專 業 人 員 課 程 以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合 作 單 位 以 法 人 機 構 為 主 (2) 企 業 國 內 培 訓 概 況 分 析 A.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預 算 : 受 訪 企 業 的 國 內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預 算 共 計 約 9 千 萬 元, 佔 企 業 總 培 訓 預 算 的 10.2% 其 中 專 業 人 員 因 送 訓 人 次 多 而 佔 比 大 (57.2%), 其 次 為 中 階 主 管 (29.2%) 高 階 主 管 (13.2%) B.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 如 圖 40 所 示, 高 階 主 管 傾 向 委 託 外 部 機 構 於 公 司 內 辦 訓, 專 業 人 員 傾 向 採 用 公 司 內 訓 及 參 與 市 場 公 開 課 程, 而 中 階 主 管 平 均 使 用 上 述 三 種 方 式 80.0% 70.0% 60.0% 67.3% 59.6% 65.4% 66.9% 63.4% 54.4% 72.3% 74.7% 50.0% 40.0% 30.0% 46.2% 30.4% 30.7% 28.4% 外 部 機 構 內 訓 市 場 公 開 課 程 純 內 訓 母 公 司 培 訓 其 他 20.0% 10.0% 0.0% 0.6% 0.4% 1.0% 高 階 主 管 中 階 主 管 專 業 人 員 圖 40 中 高 階 人 才 國 內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分 析 圖 C. 培 訓 領 域 與 外 部 合 作 單 位 : 高 階 主 管 課 程 以 策 略 專 業 知 識 領 導 等 課 程 為 主, 主 要 合 作 單 位 為 管 顧 公 司 ; 中 階 主 管 課 程 以 專 業 知 識 績 效 下 屬 管 理 等 課 程 為 主, 合 作 單 位 為 管 顧 公 司 及 法 人 機 構 ; 專 業 人 員 課 程 以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合 作 單 位 以 法 人 機 構 為 主 (2) 企 業 辦 理 員 工 海 外 培 訓 A. 送 訓 企 業 家 數 分 佈 : 約 10.9% 的 企 業 辦 理, 以 服 務 業 與 年 營 收 大 於 50 億 元 以 上 的 比 例 較 高 B.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預 算 : 僅 為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總 經 費 的 1.7% 仍 是 專 業 人 員 送 訓 人 次 最 多 (41.8%) 143

161 C.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 中 高 階 人 才 以 參 加 海 外 母 / 分 公 司 培 訓 為 多, 但 專 業 人 員 有 不 少 人 次 是 參 加 設 備 原 廠 培 訓 70.0% 68.8%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50.0% 44.4% 27.8% 15.0% 16.7% 12.5% 11.1% 10.0% 6.3% 5.6% 5.6% 0.0% 高 階 主 管 中 階 主 管 專 業 人 員 參 加 海 外 母 公 司 培 訓 參 與 海 外 市 場 公 開 課 程 海 外 移 地 訓 練 國 外 大 學 原 廠 培 訓 其 他 圖 41 中 高 階 人 才 海 外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分 析 圖 D. 培 訓 領 域 與 國 別 : 中 高 階 人 才 以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的 進 修 為 主, 且 最 大 比 例 是 前 往 中 國 前 往 日 韓 多 因 母 公 司 或 策 略 合 作 對 象, 歐 美 國 家 多 為 學 習 先 進 知 識 技 術, 或 設 備 操 作 而 前 往 中 國 幾 乎 是 配 合 母 公 司 的 培 訓 政 策, 僅 少 部 分 是 參 加 私 人 機 構 的 產 業 趨 勢 與 市 場 分 析 課 程 (3) 企 業 辦 理 海 外 員 工 來 臺 培 訓 A 訓 企 業 家 數 分 佈 : 約 11.5% 的 企 業 有 進 行 海 外 中 高 階 人 才 來 ( 返 ) 臺 受 訓, 以 年 營 收 大 於 50 億 元 以 上 的 企 業 比 例 較 高, 但 人 次 不 多 B.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 如 圖 42 所 示, 來 ( 返 ) 台 受 訓 均 以 企 業 內 訓 為 主, 尤 其 是 專 業 人 員 達 95% 的 比 例 而 高 階 主 管 訓 練 會 因 為 專 業 考 量 而 與 外 部 的 管 顧 公 司 或 學 校 合 作 144

162 100.0% 95.5% 90.0% 82.4% 80.0% 70.0% 70.0% 60.0% 50.0% 40.0% 50.0% 35.3% 純 內 訓 外 部 機 構 內 訓 市 場 公 開 課 程 30.0% 20.0% 10.0% 17.6% 10.0% 9.1% 4.5% 0.0% 高 階 主 管 中 階 主 管 專 業 人 員 圖 42 企 業 海 外 員 工 來 臺 培 訓 辦 理 形 式 分 析 圖 C. 培 訓 領 域 : 海 外 高 階 主 管 多 為 策 略 規 劃 市 場 洞 察 與 產 業 趨 勢, 海 外 中 階 主 管 為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專 案 管 理, 海 外 專 業 人 員 多 為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的 內 訓 課 程 D. 主 要 原 因 : 企 業 僅 於 培 訓 種 子 師 資 推 動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專 案, 或 是 獎 勵 績 優 員 工, 才 會 有 海 外 員 工 來 ( 返 ) 臺 訓 練 課 程, 且 多 數 以 企 業 內 訓 的 方 式 處 理 (4) 培 訓 產 業 海 外 市 場 機 會 A. 具 有 潛 在 培 訓 市 場 的 領 域 (A) 中 國 大 陸 : 臺 灣 企 業 的 國 際 化 及 經 營 能 力 仍 高 於 多 數 的 大 陸 業, 加 上 語 言 接 近 易 溝 通 來 臺 辦 訓 成 本 低 於 歐 美 及 新 加 坡 等 地, 故 希 望 多 能 組 團 來 臺 參 訪 知 名 企 業 及 法 人 機 構 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連 鎖 加 盟 業 管 理 精 緻 農 業 醫 療 管 理 為 主, 希 望 能 開 放 更 多 技 術 學 習 機 會 (B) 泰 國 : 台 灣 有 多 家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品 牌 行 銷 是 泰 國 企 業 缺 乏 可 學 習 的 ; 另 精 緻 農 業 進 步 值 得 學 習 (C) 菲 律 賓 : 希 望 能 取 經 IC 鑲 嵌 技 術 製 鞋 業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製 鞋 技 術 醫 療 設 備 開 發 (D) 馬 來 西 亞 : 對 於 我 國 食 品 加 工 數 位 化 管 理 雲 端 開 發 等 技 術 相 關 有 興 趣, 希 望 能 有 機 會 觀 摩 學 習 145

163 B. 來 臺 培 訓 可 能 障 礙 (A) 法 人 機 構 考 量 政 治 因 素 及 擔 憂 影 響 產 業 競 爭 力 等 因 素, 較 不 願 提 供 技 術 訓 練 服 務 (B) 語 言 隔 閡 ( 臺 灣 英 文 師 資 不 足 ) 需 申 請 簽 證 培 訓 經 費 有 限 很 少 會 選 擇 來 臺 培 訓 學 習, 多 是 優 先 考 量 新 加 坡 4.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能 量 分 析 (1) 調 查 及 訪 談 規 劃 針 對 法 人 機 構 大 專 院 校 與 管 顧 公 司 等 三 類 培 訓 單 位 蒐 集 母 體 清 單, 法 人 機 構 名 單 係 利 用 職 訓 局 揭 示 之 職 訓 機 構 名 錄, 大 專 院 校 則 利 用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 大 專 校 院 各 校 科 系 別 概 況, 管 顧 公 司 則 由 管 理 顧 問 企 業 顧 問 等 關 鍵 字 於 中 華 黃 頁 與 104 人 力 銀 行 進 行 搜 尋 符 合 資 格 之 企 業, 並 納 入 需 求 端 調 查 時, 各 企 業 回 答 之 合 作 機 構, 進 行 增 補, 確 認 完 成 本 次 調 查 之 最 終 培 訓 產 業 樣 單 861 家 而 依 據 100 年 度 管 理 顧 問 產 業 供 需 調 查 與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管 顧 公 司 有 四 成 會 從 事 教 育 訓 練 業 務, 故 以 可 能 從 事 教 育 訓 練 業 務 的 單 位 推 估 為 411 家, 預 計 回 收 15% 為 目 標 據 此 各 類 培 訓 單 位 配 額, 設 定 法 人 機 構 完 成 15 家 大 專 院 校 完 成 10 家 管 顧 公 司 完 成 35 家, 詳 細 樣 本 配 額 請 見 表 40 所 示 表 40 培 訓 機 構 問 卷 調 查 配 額 表 樣 單 數 量 基 本 完 成 數 最 後 完 成 數 法 人 團 體 大 專 院 校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總 計 (2) 營 運 概 況 分 析 A. 機 構 規 模 :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偏 中 小 型, 尤 其 是 管 顧 公 司 多 低 於 10 人 以 下 146

164 30 人 -99 人, 7.8% 100 人 以 上, 6.3% 10 人 以 下, 51.6% 10 人 -29 人, 34.4% 圖 43 供 給 端 受 訪 單 位 員 工 人 數 分 佈 圖 C. 海 內 外 營 收 結 構 : 有 21.9% 的 培 訓 機 構 有 海 外 營 收, 其 中 以 管 顧 公 司 的 海 外 營 收 佔 比 相 對 最 高, 但 都 不 超 過 10% 表 41 受 訪 培 訓 機 構 營 收 來 源 分 析 表 D. 客 戶 類 別 : 管 顧 公 司 的 客 戶 主 要 是 中 小 型 企 業, 而 法 人 多 予 小 型 企 業 合 作, 而 大 專 院 校 則 偏 向 大 型 企 業 及 公 開 課 程 表 42 供 給 端 受 訪 單 位 客 戶 於 營 收 貢 獻 結 構 表 147

165 (3) 國 內 辦 訓 概 況 A. 國 內 課 程 開 辦 形 式 : 皆 以 開 辦 實 體 市 場 公 開 課 程 ( 靜 態 授 課 ) 最 高, 其 次 為 搭 配 企 業 顧 問 服 務, 開 辦 客 製 化 的 課 程 80.0% 70.0% 71.7% 66.7% 75.5% 60.0% 50.0% 47.2% 45.6% 46.9% 40.0% 30.0% 20.0% 10.0% 34.0% 33.3% 13.2% 3.8% 28.6% 10.5% 5.3% 4.1% 6.1%.0% 高 階 主 管 中 階 主 管 專 業 人 士 開 辦 實 體 市 場 公 開 課 程 ( 靜 態 授 課 ) 搭 配 企 業 顧 問 服 務, 開 辦 客 制 化 的 課 程 開 辦 實 體 市 場 公 開 課 程 ( 非 靜 態 授 課 ) 開 辦 參 訪 形 式 的 課 程 / 活 動 開 辦 數 位 線 上 E-learning 教 學 課 程 圖 44 國 內 培 訓 課 程 開 辦 形 式 分 佈 圖 B. 辦 理 海 外 訓 練 課 程 : 中 國 與 日 本 是 最 主 要 前 往 國 家 別, 高 階 主 管 前 往 中 國 (72.7%), 而 專 業 人 員 多 前 往 日 本 (66.7%) 80.0% 70.0% 72.7% 66.7% 60.0% 50.0% 40.0% 30.0% 20.0% 10.0%.0% 50.0% 36.4% 33.3% 33.3% 33.3% 16.7% 9.1% 9.1%.0%.0%.0%.0%.0% 高 階 主 管 中 階 主 管 專 業 人 員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香 港 新 加 坡 美 國 其 他 東 南 亞 國 家 加 拿 大 其 他 圖 45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跨 國 辦 訓 前 往 國 家 分 佈 圖 (4) 海 外 業 務 概 況 A. 辦 訓 企 業 比 重 : 受 訪 企 業 中 有 23.3%(14 家 ) 有 辦 理 培 訓 海 外 中 高 階 人 才, 法 人 機 構 幾 乎 是 辦 理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而 管 顧 公 司 則 是 中 高 階 主 管, 大 專 院 校 則 是 高 階 主 管 B. 海 外 客 戶 來 源 : 受 訪 機 構 去 年 共 開 辦 51 次 課 程 海 外 課 程, 以 中 國 客 戶 多 達 47%, 其 他 國 家 均 零 星 1 至 2 次 C. 業 務 接 洽 方 式 : 以 客 戶 口 耳 相 傳 介 紹 業 務 最 高 (6~8 成 ), 其 次 為 自 行 148

166 接 洽 ( 高 階 主 管 40.0%), 運 用 傳 播 媒 介 宣 傳 吸 引 再 次 之 ( 高 階 10.0% 中 階 11.1% 專 業 25.0%) D. 承 辦 海 外 辦 訓 業 務 困 難 原 因 : 不 易 安 排 海 外 人 士 來 台 上 課 接 觸 / 招 收 海 外 客 源 的 成 本 較 高 不 易 安 排 海 外 人 士 來 台 上 課 35.7% 接 觸 / 招 收 海 外 客 源 的 成 本 較 高 28.6% 培 育 具 跨 國 經 驗 的 師 資 困 難 難 以 維 繫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21.4% 21.4% 其 他 28.6%.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圖 46 海 外 辦 訓 業 務 困 難 原 因 分 析 圖 E. 海 外 拓 點 : 大 部 分 培 訓 單 位 尚 未 有 海 外 拓 點 計 畫 (75.0%), 而 有 海 外 拓 點 計 畫 的 單 位 多 規 畫 至 中 國 大 陸 (18.8%), 其 次 依 序 為 其 他 東 南 亞 國 家 ( 均 為 馬 來 西 亞,6.3%) 香 港 (3.1%) 美 國 (3.1%) 5. 潛 在 培 訓 市 場 機 會 分 析 (1) 國 內 企 業 培 訓 需 求 A. 國 內 培 訓 能 量 足 以 滿 足 企 業 需 要 : 管 理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可 由 為 數 不 少 的 管 顧 公 司 提 供 課 程 規 劃 及 師 資 找 尋 服 務 ;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則 由 各 事 業 部 門 自 行 內 訓 或 尋 找 合 適 管 道 ( 大 學 教 授 法 人 機 構 會 展 / 研 討 會 等 ), 多 數 企 業 無 明 確 的 培 訓 課 程 缺 口 存 在 B. 企 業 員 工 海 外 培 訓 量 少 且 難 取 代 : 僅 一 成 企 業 有 海 外 培 訓 活 動, 且 多 為 跨 國 企 業 內 部 的 策 略 活 動, 或 設 備 原 廠 操 作 訓 練, 未 能 被 滿 足 的 培 訓 需 求 較 為 個 案 式 發 生, 不 具 引 進 國 內 辦 理 的 必 要 性 C. 企 業 員 工 來 ( 返 ) 臺 培 訓 量 少 且 具 特 定 目 的 : 僅 一 成 企 業 有 辦 理 海 外 員 工 來 ( 返 ) 臺 培 訓, 因 成 本 高, 僅 特 定 身 份 的 少 數 員 工 准 參 與 ( 種 子 師 資 關 鍵 人 才 績 優 員 工 ) 149

167 D. 企 業 逐 漸 重 視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但 仍 有 很 大 努 力 空 間 : 國 內 中 高 階 人 才 能 力 落 差, 問 題 不 在 於 缺 乏 培 訓 學 習 課 程, 而 是 企 業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落 實 不 足 近 年 已 有 大 型 企 業 意 識 到 建 立 人 才 發 展 機 制 之 必 要, 推 動 職 能 模 型 關 鍵 人 才 發 展 計 畫 接 班 人 制 度 企 業 大 學 等 措 施 而 中 小 企 業 因 組 織 規 模 及 資 源 限 制, 並 無 明 確 的 人 資 制 度, 難 以 進 行 人 才 發 展 的 規 劃, 甚 至 許 多 經 營 二 三 十 年 的 企 業 已 面 臨 接 班 難 題, 影 響 企 業 生 存 經 營 (2) 海 外 培 訓 市 場 機 會 分 析 A. 中 國 (A) 中 國 培 訓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而 需 求 大 : 中 國 近 10 年 因 產 業 及 企 業 成 長 快 速, 員 工 訓 練 及 個 人 技 能 學 習 需 求 急 增, 但 培 訓 供 給 水 準 跟 不 上 經 濟 成 長 速 度 在 語 言 及 專 業 的 優 勢 下, 台 灣 已 有 許 多 管 顧 公 司 至 對 岸 發 展, 知 名 師 資 被 高 價 聘 往 授 課 (B) 中 國 企 業 來 臺 交 流 學 習 意 願 高 但 法 規 限 制 多 : 在 政 府 政 策 推 動 下, 政 府 部 門 及 國 營 企 業 每 年 需 派 幹 部 到 海 外 培 訓 學 習 (2009 年 曾 估 超 過 萬 人 ) 因 與 臺 灣 語 言 相 近, 企 業 國 際 化 程 度 具 一 定 水 準, 來 臺 企 業 管 理 及 產 業 技 術 取 經 學 習 的 意 願 相 當 高, 近 年 來 訪 學 習 的 參 訪 團 數 量 增, 但 受 限 兩 岸 關 係 而 受 多 項 法 規 限 制, 不 利 推 展 培 訓 活 動 B. 東 南 亞 (A)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少 意 願 拓 展 市 場 : 國 內 業 者 對 東 南 亞 商 業 環 境 及 培 訓 需 求 不 熟, 少 有 意 願 拓 展 東 南 亞 市 場 (B) 來 臺 培 訓 意 願 低 而 需 求 少 : 東 南 亞 國 家 因 語 言 隔 閡 經 費 不 足 及 申 請 入 境 不 如 前 往 新 加 坡 便 利, 難 有 意 願 來 台 培 訓 C. 服 務 設 計 課 程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 台 灣 軟 實 力 在 亞 洲 是 具 有 特 色 的 優 勢, 多 元 文 化 帶 來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給 許 多 外 國 人 印 象 深 刻 如 何 提 供 深 化 可 感 動 人 的 服 務 設 計 學 習, 可 具 有 很 大 的 市 場 機 會 (3) 培 訓 供 給 能 力 分 析 A. 整 體 概 況 : 150

168 (A) 培 訓 機 構 偏 小 不 具 規 模 經 濟 : 培 訓 機 構 多 屬 中 小 型 組 織, 市 場 生 存 壓 力 大, 難 有 資 源 投 入 市 場 擴 張 品 牌 行 銷 教 材 研 發 及 師 資 培 育 等 長 期 發 展 策 略 不 利 進 軍 海 外 與 大 型 培 訓 機 構 競 爭 (B) 缺 乏 整 體 的 海 外 市 場 發 展 策 略 : 雖 近 1/4 的 機 構 有 承 辦 海 外 業 務, 但 件 數 零 星 影 響 營 收 不 大 三 成 的 培 訓 機 構 規 劃 未 來 在 海 外 設 立 據 點, 也 希 望 政 府 能 協 助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C) 課 程 know-how 由 師 資 掌 握 難 積 累 : 培 訓 機 構 不 具 教 材 研 發 及 累 積 知 識 能 量 的 能 力, 幾 乎 仰 賴 師 資 提 供 教 材 B. 管 顧 公 司 課 程 規 劃 彈 性 高 可 滿 足 企 業 個 別 培 訓 需 求 : 管 顧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養 成, 多 數 扮 演 類 似 授 課 師 資 的 經 紀 人 角 色, 依 顧 客 需 求 提 供 自 有 或 外 部 合 作 師 資, 一 同 完 成 特 定 培 訓 專 案 C. 法 人 團 體 具 專 業 培 訓 能 量 以 國 內 業 務 為 主 : 因 核 心 業 務 為 技 術 研 發 與 推 廣, 具 有 產 業 所 需 少 量 多 樣 的 知 識 技 術 但 營 運 策 略 多 是 服 務 國 內 企 業 配 合 政 策 及 法 規, 較 無 動 機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D. 大 專 院 校 以 知 名 大 學 為 核 心 且 EMBA 國 際 競 爭 不 易 : 國 內 企 業 優 先 找 台 政 大 等 知 名 合 作 高 階 訓 練 課 程 : 而 世 界 頂 尖 大 學 已 於 中 國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等 多 地 設 立 EMBA 課 程, 臺 灣 在 亞 太 地 區 吸 引 力 及 競 爭 力 相 對 較 弱, 雖 已 開 放 陸 籍 人 士 入 學, 但 招 生 幾 乎 是 本 國 學 生 本 研 究 彙 整 上 述 重 要 發 現, 針 對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完 成 如 表 43 所 示 之 SWOT 分 析 要 推 動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可 從 如 何 促 進 培 訓 市 場 有 新 創 需 求 缺 口, 並 輔 導 培 訓 機 構 具 有 能 量 可 承 接 新 業 務, 以 活 化 培 訓 市 場 動 能 151

169 表 43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SWOT 分 析 表 Strengths 優 勢 管 顧 公 司 課 程 規 劃 彈 性 高, 整 合 能 力 強 我 國 多 項 產 業 技 術 相 對 先 進, 尤 以 機 械 電 子 培 訓 課 程 最 具 吸 引 力 台 籍 講 師 因 語 言 相 近 及 具 專 業, 易 切 入 中 國 市 場 臺 灣 服 務 業 的 軟 實 力 評 價 高, 且 服 務 設 計 與 創 新 能 力 強, 多 國 希 望 效 法 學 習 Opportunities 機 會 企 業 逐 漸 重 視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中 國 培 訓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而 需 求 大 中 國 泰 國 積 極 發 展 具 特 色 的 服 務 業, 而 我 國 現 有 的 服 務 設 計 與 創 新 能 量 相 對 具 有 優 勢 Weaknesses 弱 勢 中 國 企 業 來 臺 交 流 學 習 意 願 高 但 法 規 限 制 多 東 南 亞 企 業 來 臺 培 訓 意 願 低 組 織 小 缺 乏 規 模 經 濟, 關 鍵 know how 多 在 師 資 身 上, 不 易 積 累 知 識 而 提 升 核 心 競 爭 力 未 有 明 確 的 海 外 市 場 發 展 模 式 法 人 團 體 不 具 動 機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大 專 院 校 著 重 個 人 進 修 而 教 育 輸 出 不 易 陸 籍 人 士 來 臺 培 訓 學 習 限 制 多 Threats 威 脅 外 資 企 業 持 續 降 低 在 台 營 運, 國 內 學 習 最 新 經 營 管 理 新 知 管 道 減 少 歐 美 國 家 已 在 亞 洲 重 要 城 市 設 立 分 校 開 設 EMBA, 我 國 難 有 發 揮 空 間 優 秀 師 資 漸 往 中 國 發 展, 國 內 市 場 供 給 不 足 政 府 培 訓 補 助 影 響 培 訓 市 場 定 價 空 間 6. 研 究 結 論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包 括 : A.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受 政 府 職 訓 政 策 影 響 :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以 國 內 市 場 為 主 而 規 模 小, 政 府 因 推 動 公 共 職 業 訓 練 而 直 間 接 影 響 六 分 之 一 的 培 訓 市 場 產 值 ; 加 上 勞 委 會 推 動 臺 灣 訓 練 品 質 機 制, 並 以 職 業 訓 練 法 規 範 職 訓 機 構 作 為, 故 對 產 業 發 展 具 影 響 力 B. 國 內 企 業 中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需 求 無 明 顯 可 替 代 缺 口 : 受 訪 企 業 表 示 中 高 階 所 需 經 營 管 理 課 程 幾 乎 能 透 過 管 顧 公 司 或 大 專 院 校 提 供 ; 而 專 業 技 術 需 求 少 量 多 樣, 由 業 務 部 門 自 行 接 洽 培 訓 機 構 參 加 會 展 及 研 討 會, 通 識 課 程 則 由 企 業 內 訓 辦 理 國 內 企 業 並 無 大 量 難 滿 足 的 培 訓 需 求 存 在 C. 企 業 逐 漸 重 視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 中 高 階 人 才 的 養 成 主 要 是 透 過 參 與 專 案 或 輪 調 等 發 展 手 段, 非 單 純 上 課, 雖 已 有 許 多 大 型 企 業 於 企 業 拓 展 過 程 中 遭 遇 問 題 而 意 識 到 建 立 人 才 發 展 機 制 必 要 性, 但 多 數 中 小 企 業 人 仍 無 適 當 機 制 協 助 人 才 逐 步 培 養 歷 練 及 能 力 152

170 D. 我 國 培 訓 機 構 彈 性 佳 但 缺 乏 規 模 經 濟 : 我 國 培 訓 機 構 多 屬 中 小 型 不 具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因 市 場 生 存 壓 力 大, 難 有 資 源 投 入 市 場 擴 張 品 牌 行 銷 教 材 研 發 及 師 資 培 育 等 長 期 發 展 策 略, 不 利 進 軍 海 外 與 大 型 培 訓 機 構 競 爭 E. 中 國 培 訓 市 場 有 切 入 機 會 : 近 年 中 國 的 企 業 及 產 業 培 訓 需 求 大, 但 培 訓 供 給 水 準 跟 不 上 經 濟 成 長 速 度,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在 語 言 及 文 化 接 近 的 優 勢 下, 容 易 吸 引 陸 籍 人 士 願 意 來 臺 取 經 學 習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及 產 業 技 術 7. 政 策 建 議 (1) 強 化 我 國 培 訓 產 業 發 展 能 量 A. 拓 展 中 國 培 訓 市 場 : 此 部 分 可 分 為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及 吸 引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兩 種 作 法, 在 進 中 國 市 場 方 面, 建 議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及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 而 吸 引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的 部 分, 則 需 修 訂 陸 籍 人 士 來 台 相 關 辦 法, 提 供 陸 籍 人 士 來 台 培 訓 的 空 間 (A) 培 訓 市 場 需 求 : 為 協 助 我 國 培 訓 業 者 能 規 劃 適 當 的 中 國 市 場 策 略, 建 議 培 訓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先 進 行 中 國 培 訓 市 場 調 查 研 究, 委 託 法 人 智 庫 或 民 間 調 查 公 司 定 期 發 佈 中 國 培 訓 市 場 需 求 及 環 境 情 勢 變 化, 以 縮 短 業 者 取 得 市 場 情 報 時 間 可 由 法 人 機 構 或 民 間 調 查 公 司 長 期 蒐 集 市 場 動 態, 長 期 累 積 情 報 資 料 (B) 建 立 培 訓 產 業 策 略 聯 盟 : 建 議 培 訓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邀 集 有 意 投 入 中 國 市 場 的 業 者 共 組 培 訓 服 務 輸 出 聯 盟, 藉 由 補 助 誘 因 協 助 企 業 籌 組 聯 合 艦 隊 可 由 較 大 型 且 已 掌 握 海 外 需 求 的 培 訓 機 構, 聯 合 較 小 型 可 形 成 資 源 互 補 之 培 訓 機 構 群, 整 合 其 課 程 教 材 教 學 設 備 師 資 等 資 源, 建 立 共 同 行 銷 管 道 與 品 牌 形 象, 以 集 體 作 戰 的 策 略 增 加 競 爭 力 (C) 調 整 現 有 大 陸 人 士 來 台 法 令 : 因 我 國 現 有 法 令 並 無 適 用 陸 籍 人 士 個 人 申 請 來 臺 參 與 培 訓 活 動 的 辦 法 建 議 培 訓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協 調 內 政 部, 短 期 內 放 寬 邀 請 陸 籍 人 士 來 台 從 事 培 訓 活 動 之 相 關 規 定, 如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解 決 陸 籍 人 士 來 台 受 訓 無 適 當 名 目 之 問 題 ; 長 期 則 應 仿 照 開 放 陸 客 觀 光, 研 擬 針 對 大 陸 人 士 來 臺 培 訓 活 動 之 專 門 辦 法 153

171 B. 提 升 業 者 研 發 能 量 : 以 我 國 的 優 勢 產 業 為 利 基, 由 培 訓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特 定 領 域 成 立 培 訓 教 材 研 發 中 心, 持 續 擴 散 研 發 成 果 給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應 用, 建 議 可 優 先 設 立 機 械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相 關 的 教 材 研 發 中 心, 較 具 市 場 營 運 可 行 性 ; 另 運 用 創 投 概 念, 仿 效 經 濟 部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BIR) 服 務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IIR), 每 年 提 撥 固 定 經 費, 投 資 培 訓 業 者 教 材 開 發 經 費, 負 擔 業 者 部 分 的 研 發 風 險 C. 建 立 服 務 業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培 訓 聯 盟 : 善 用 我 國 服 務 業 軟 實 力 的 優 勢, 整 合 國 內 外 服 務 創 新 培 訓 能 量, 成 立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培 訓 聯 盟, 除 提 供 我 國 企 業 受 訓 外, 亦 積 極 推 動 海 外 學 員 來 臺 進 行 體 驗 式 的 培 訓, 打 造 臺 灣 為 亞 太 服 務 創 新 培 訓 中 心 的 品 牌 形 象 D. 引 導 法 人 機 構 與 民 間 合 作 辦 訓 : 故 研 擬 以 法 人 機 構 作 為 產 業 培 訓 推 動 中 心, 以 法 人 能 量 作 為 槓 桿, 協 助 民 間 企 業 具 有 辦 訓 能 量, 以 倍 增 受 訓 人 數, 不 僅 放 大 培 訓 產 業 規 模, 並 加 速 產 業 技 術 擴 散 E. 鼓 勵 大 學 與 國 際 名 校 合 辦 課 程 : 為 提 升 國 內 EMBA 亞 太 品 牌 形 象 及 推 動 國 際 經 驗, 及 提 升 國 內 高 階 人 才 之 國 際 視 野, 建 議 教 育 部 可 補 助 國 內 大 學 與 國 際 頂 尖 名 校 合 辦 高 階 經 理 人 在 職 專 班 (2) 協 助 企 業 健 全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A. 強 化 既 企 業 有 輔 導 機 制 : 建 議 經 濟 部 在 既 有 企 業 輔 導 體 系 (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輔 導 計 畫 ) 中, 除 短 期 輔 導 措 施 外, 可 針 對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設 計 長 期 輔 導 機 制 (2~3 年 ), 協 助 企 業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業 二 代 接 班 亟 需 具 資 深 經 營 管 理 經 驗 的 顧 問 提 供 長 期 協 助 與 教 練 指 導 B. 推 動 臺 灣 舉 辦 亞 太 人 力 資 源 年 會 暨 展 覽 : 建 議 勞 委 會 可 每 年 提 撥 經 費, 協 助 國 內 人 資 協 會 舉 辦 亞 太 地 區 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年 會, 不 僅 可 促 成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有 助 我 國 企 業 吸 收 新 知 建 全 人 資 體 系, 亦 有 機 會 協 助 國 內 培 訓 機 構 銷 售 產 品 154

172 分 項 二 強 化 或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模 式 為 促 進 經 濟 部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促 進 企 業 轉 型 服 務 創 新, 培 育 所 需 之 人 才, 而 三 業 四 化 之 核 心 概 念 為 服 務 創 新, 是 以 本 子 項 的 工 作 目 的 為 發 展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協 助 企 業 自 行 評 估 其 能 力 了 解 推 動 步 驟 標 竿 他 人 作 法, 並 培 訓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現 已 根 據 手 冊 架 構 及 知 識 內 容, 完 成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並 舉 辦 兩 場 手 冊 推 廣 說 明 會 成 果 分 述 如 下 : 1. 確 定 手 冊 架 構 及 內 容 (1) 手 冊 使 用 對 象 經 拜 訪 專 家 與 文 獻 的 研 讀, 定 調 手 冊 使 用 對 象 主 要 為 於 企 業 內 部 負 責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的 團 隊 及 工 作 者 以 及 輔 導 企 業 進 行 服 務 創 新 的 顧 問 或 擔 任 服 務 創 新 課 程 講 師 者 (2)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架 構 參 考 多 家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推 動 機 制 與 國 內 管 理 專 家 經 驗, 完 成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架 構, 於 5 月 17 日 舉 行 發 展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專 家 會 議, 確 認 手 冊 分 為 6 部 份,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資 訊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服 務 創 新 心 法 ( 概 念 ) 工 具 與 個 案 教 材 及 參 考 資 料 說 明 如 圖 47 圖 47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架 構 圖 155

173 2.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內 容 以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架 構 進 行 發 展, 並 考 量 企 業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之 步 驟, 將 手 冊 分 為 6 個 篇 章, 以 提 升 手 冊 之 實 用 性, 共 同 推 動 我 國 產 業 的 創 新 與 轉 型 將 企 業 推 步 驟 與 手 冊 架 構 比 對 如 下 表 44, 以 下 就 各 篇 章 摘 要 說 明 表 44 推 動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步 驟 與 手 冊 參 考 篇 章 對 照 表 步 驟 項 目 參 考 篇 章 1. 認 知 背 景 第 一 篇 政 府 政 策 資 訊 2. 自 評 能 力 第 二 篇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3. 建 立 概 念 第 三 篇 服 務 創 新 心 法 4. 落 實 行 動 第 四 篇 服 務 創 新 工 具 5. 標 竿 個 案 第 五 篇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教 材 6. 深 入 探 索 第 六 篇 參 考 文 獻 (1) 政 府 政 策 資 訊 : 分 為 國 際 環 境 外 部 因 素 台 灣 產 業 面 臨 的 瓶 頸 與 挑 戰 及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說 明 從 國 際 環 境, 包 括 了 氣 候 變 遷 人 口 結 構 新 興 國 家 創 新 國 際 化 以 及 智 慧 化 生 活 型 態 科 技 匯 流 等 的 衝 擊, 與 國 內 產 業 因 區 域 整 合 傳 統 資 源 耗 用 和 附 加 價 值 低 的 生 產 模 式 造 成 的 瓶 頸, 說 明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產 業 政 策 的 重 要 原 因, 並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的 主 要 內 容 (2)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 A. 目 的 及 功 能 服 務 創 新 是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的 核 心 關 鍵 所 以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的 優 劣, 就 是 企 業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的 成 功 關 鍵, 自 評 表 以 五 個 能 力 構 面 協 助 企 156

174 業 自 行 評 估 能 力 優 劣 此 自 評 工 具 適 用 之 情 形 為, 在 企 業 已 確 定 欲 轉 型 服 務 創 新 的 前 提 下, 或 可 與 三 業 四 化 輔 導 團 顧 問 討 論, 確 定 企 業 轉 型 服 務 創 新 之 方 向 與 策 略, 在 企 業 已 確 定 有 轉 型 之 需 求 後, 透 過 此 工 具 評 估 組 織 能 力 優 劣, 可 建 立 轉 型 的 信 心 並 降 低 轉 型 發 展 的 風 險 B. 工 具 信 效 度 以 台 灣 企 業 ( 包 含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 部 門 主 管 為 問 卷 發 放 對 象, 涵 蓋 製 造 行 銷 研 發 等 部 門, 以 滾 雪 球 方 式 進 行 問 卷 發 放, 共 計 發 放 400 份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226 份, 有 效 回 收 率 為 56.5% 經 統 計 分 析 軟 體 分 析, 量 表 信 度 達 0.91, 且 由 專 家 確 認 問 卷 校 度 C. 自 評 工 具 內 容 發 展 完 成 之 自 評 工 具, 如 下 表 45, 將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分 為 新 服 務 發 展 流 程 市 場 敏 銳 度 新 服 務 發 展 策 略 新 服 務 發 展 文 化 資 訊 科 技 的 經 驗 5 個 構 面, 採 李 克 特 氏 7 等 量 表, 共 計 29 題 157

175 項 目 表 45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表 請 您 閱 讀 各 題 項 之 描 述, 根 據 貴 公 司 在 各 項 活 動 上 實 際 實 施 的 程 度 填 答 非 常 不 同 意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的 認 知 不 同 意 有 點 不 同 意 沒 意 見 有 點 同 意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1. 本 公 司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是 由 許 多 正 式 發 展 活 動 及 階 段 所 組 成 的 2. 本 公 司 的 新 服 務 發 展 專 案 的 規 劃 皆 遵 循 固 定 的 發 展 活 動 順 序 第 一 構 面 :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3. 本 公 司 能 夠 運 用 系 統 化 例 行 性 的 活 動 來 審 視 並 篩 選 出 新 服 務 發 展 的 創 意 4. 本 公 司 的 新 服 務 發 展 專 案 均 採 用 正 式 化 的 流 程 5. 本 公 司 的 新 服 務 發 展 專 案 均 整 合 許 多 標 準 化 的 資 源 及 例 行 性 事 務 6 本 公 司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的 專 案 是 由 許 多 跨 功 能 的 團 隊 所 組 成 的 7. 本 公 司 運 用 標 準 化 的 績 效 標 準 來 管 理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專 案 1. 本 公 司 積 極 的 發 掘 有 關 商 業 環 境 的 資 訊 第 二 構 面 : 市 場 敏 銳 度 2. 本 公 司 的 新 產 品 / 服 務, 其 設 計 乃 是 基 於 同 仁 積 極 蒐 集 市 場 演 化 及 顧 客 需 求 的 情 報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3. 內 外 部 顧 客 是 提 供 新 觀 念 新 機 會 最 有 價 值 的 來 源 4. 本 公 司 有 效 運 用 蒐 集 的 資 訊 迅 速 回 應 競 爭 環 境 的 變 革 5.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的 員 工, 基 本 上 都 是 跨 越 功 能 部 門 疆 界 充 分 的 共 享 顧 客 需 求 以 及 市 場 演 化 的 資 訊 158

176 項 目 請 您 閱 讀 各 題 項 之 描 述, 根 據 貴 公 司 在 各 項 活 動 上 實 際 實 施 的 程 度 填 答 非 常 不 同 意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的 認 知 不 同 意 有 點 不 同 意 沒 意 見 有 點 同 意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1. 本 公 司 目 前 已 經 明 定 新 服 務 發 展 的 策 略, 並 且 隨 時 與 廣 泛 的 告 知 組 織 成 員 2. 本 公 司 會 針 對 公 司 目 前 服 務 遞 送 流 程 與 系 統 能 力 來 評 估 某 些 新 產 品 / 服 務 創 意 是 否 可 行 第 三 構 : 新 服 務 發 展 策 略 3. 對 本 公 司 來 說, 引 進 新 產 品 / 服 務 是 立 足 市 場 並 取 得 主 導 地 位 的 關 鍵 4. 本 公 司 在 發 展 新 產 品 /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當 前 的 服 務 能 力 是 決 定 企 業 是 否 持 續 前 進 的 關 鍵 決 定 因 素 5. 本 公 司 新 產 品 / 服 務 的 創 意, 大 部 分 是 受 到 企 業 策 略 所 驅 動 6. 高 階 主 管 總 是 願 意 對 於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專 案 投 入 更 多 的 資 源 與 承 諾 7. 本 公 司 通 常 以 提 供 差 異 化 的 服 務 來 與 競 爭 對 手 競 爭 1. 本 公 司 鼓 勵 創 業 家 精 神, 並 且 願 意 承 擔 較 高 的 風 險 第 四 構 面 : 新 服 務 發 展 文 化 2. 本 公 司 非 常 強 調 人 力 資 源 的 重 要 性, 並 且 在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活 動 上, 付 出 高 額 的 獎 酬 以 維 持 凝 聚 力 以 及 士 氣 3. 本 公 司 新 服 務 發 展 的 成 員, 被 授 權 做 決 策, 以 提 高 專 案 執 行 的 速 率 4. 本 公 司 最 大 的 團 結 凝 聚 力 量 就 是 對 於 創 新 以 及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的 長 期 投 入 與 承 諾 5. 本 公 司 的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專 案 也 相 當 重 視 非 貨 幣 的 獎 酬, 做 為 認 定 組 織 成 員 努 力 付 出 的 手 法 159

177 項 目 第 五 構 面 : 資 訊 科 技 的 經 驗 請 您 閱 讀 各 題 項 之 描 述, 根 據 貴 公 司 在 各 項 活 動 上 實 際 實 施 的 程 度 填 答 1. 本 公 司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專 案 群 體 內 的 溝 通 乃 是 基 於 資 訊 科 技 (IT) 的 管 道 非 常 不 同 意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的 認 知 不 同 意 有 點 不 同 意 沒 意 見 有 點 同 意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 本 公 司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IT) 來 加 速 新 產 品 / 服 務 的 引 進 3. 本 公 司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IT) 來 促 進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歷 程 中 參 與 成 員 的 資 訊 分 享 4. 本 公 司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IT) 來 作 為 新 產 品 / 服 務 發 展 活 動 資 訊 分 享 與 協 調 的 工 具 5. 本 公 司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IT) 來 辨 識 與 診 斷 顧 客 需 求 D. 分 析 結 果 說 明 使 用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表, 可 從 整 體 組 織 面 與 5 項 構 面 能 力 分 別 了 解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的 能 力, 並 與 226 家 企 業 之 常 模 比 較, 了 解 企 業 本 身 的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水 準 如 下 表 46 為 常 模 分 數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表 46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常 模 分 數 級 距 表 常 模 分 數 級 距 181 分 以 上 170~180 分 155~169 分 154 分 以 下 能 力 等 級 優 秀 佳 尚 可 不 良 (3) 服 務 創 新 心 法 : 闡 述 三 業 四 化 的 知 識 核 心 概 念 --- 服 務 創 新, 從 何 謂 創 新 何 謂 服 務 創 新 談 起, 並 介 紹 服 務 創 新 的 案 例, 最 後 歸 納 三 業 四 化 與 服 務 創 新 的 關 聯 性, 並 說 明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4 個 階 段 的 意 義, 以 下 摘 要 重 要 部 分 說 明 160

178 A. 服 務 創 新 定 義 所 謂 服 務 創 新 的 心 法, 指 的 是 尋 求 創 新 的 服 務 形 態 系 統 思 考 方 法, 包 含 服 務 需 求 探 索 服 務 設 計 服 務 最 佳 化 與 標 準 化, 及 其 他 配 套 的 完 整 步 驟 B. 服 務 創 新 的 流 程 包 含 需 求 探 索 服 務 設 計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的 複 雜 過 程, 同 時 為 因 應 新 的 服 務 導 向 產 品 提 供 與 發 展, 必 須 有 因 應 的 新 型 態 組 織 與 創 新 管 理, 流 程 圖 48 如 下 圖 48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圖 服 務 創 新 各 階 段 之 概 念 法 說 明 如 下 : (A) 需 求 探 索 階 段 服 務 創 新 的 源 頭 來 自 結 合 未 來 趨 勢 的 問 題 解 決, 有 效 的 收 集 點 子 篩 選 點 子, 並 將 點 子 發 展 出 結 合 公 司 策 略 的 初 步 營 運 概 念, 為 此 階 段 重 點 (B) 服 務 設 計 階 段 161

179 將 服 務 概 念 具 象 化 是 此 階 段 的 重 點 繪 出 服 務 顧 客 的 流 程 藍 圖, 具 體 展 現 完 成 服 務 每 一 步 驟 及 相 關 的 支 援 體 系, 包 含 服 務 的 前 台 與 後 台, 顧 客 的 關 鍵 體 驗 點, 同 時 規 劃 出 資 訊 科 技 能 夠 輔 助 的 功 能, 並 將 營 運 及 營 收 模 式 設 計 出 來 (C)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階 段 讓 顧 客 共 同 創 造, 是 服 務 創 新 的 一 個 很 重 要 步 驟, 透 過 先 驅 使 用 者 的 試 用 體 驗, 並 從 使 用 中 收 集 實 際 資 料, 加 以 分 析 後 得 到 回 饋 資 訊, 再 進 行 服 務 藍 圖 的 調 整, 並 訂 定 出 服 務 水 準 指 標 (D) 組 織 創 新 管 理 階 段 衡 量 服 務 導 向 事 業 的 績 效 指 標 不 再 是 存 貨 良 率, 而 是 顧 客 續 留 顧 客 滿 意 及 顧 客 終 身 價 值, 而 商 業 模 式 改 造, 涉 及 作 業 工 程 行 銷 銷 售 財 務 等 部 門 間 的 工 作 內 涵 及 互 動 層 面 的 改 變, 許 多 的 任 務 分 工 都 需 因 應 調 整, 企 業 的 創 新 流 程 服 務 品 質 智 慧 財 產 財 務 風 險 都 不 同 於 以 往, 組 織 必 須 改 變, 領 導 者 需 要 有 領 導 變 革 的 能 力 (4) 服 務 創 新 工 具 依 據 服 務 創 新 的 流 程, 介 紹 需 求 探 索 服 務 設 計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和 組 織 創 新 管 理 等 四 個 階 段 工 具 之 目 標 任 務 及 方 法, 並 提 供 簡 易 表 單, 內 容 含 6 項 工 作 任 務 目 標 說 明 及 內 容 20 個 方 法 工 具 介 紹 及 12 個 表 單 範 例, 希 望 能 引 導 企 業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人 員 的 系 統 化 思 考, 並 有 效 進 行 企 業 內 的 服 務 創 新 活 動 為 能 有 效 引 導 企 業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之 人 員 使 用 此 項 工 具, 在 每 階 段 的 工 具 設 計 上, 採 相 同 的 說 明 方 式, 首 先 是 階 段 ( 單 元 ) 說 明, 其 後 針 對 各 項 任 務 所 應 用 之 方 法 範 例 及 應 用 表 單 逐 項 說 明, 以 下 以 第 二 階 段 服 務 設 計 中 的 任 務 一 深 入 了 解 你 的 客 戶 做 說 明 A. 單 元 說 明 單 元 說 明 的 部 分, 分 為 階 段 目 標 階 段 需 參 與 人 員 與 資 源 階 段 任 務 及 該 任 務 應 用 方 法 之 目 的, 以 及 階 段 產 出 等 項 目, 舉 例 說 明 如 下 (A) 第 二 階 段 服 務 設 計 的 階 段 目 標 162

180 此 階 段 目 標 有 2 項, 第 1 項 是 具 象 化 服 務 概 念, 進 一 步 描 繪 出 客 戶 需 求 的 全 貌 第 2 項 是 以 服 務 提 供 者 整 體 為 互 動 對 象 的 服 務 體 驗, 完 成 服 務 流 程 的 設 計, 確 保 服 務 流 程 可 以 盡 量 滿 足 客 戶 所 有 重 要 需 求 (B) 參 與 人 員 : T 型 協 調 者 1, 包 括 創 意 設 計 人 員 工 程 師 行 為 科 學 家 新 事 業 開 發 人 員 潛 在 客 戶 等 (C) 所 需 資 訊 : 需 求 探 索 階 段, 使 用 者 研 究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地 圖 影 子 計 畫 訪 談 等 工 具 的 洞 察 之 結 果 (D) 任 務 及 方 法 說 明 : 此 階 段 分 為 2 項 任 務, 說 明 如 下 : a. 任 務 一 深 入 了 解 你 的 客 戶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為 建 構 角 色, 透 過 此 方 法 可 達 成 的 目 的 為 針 對 服 務 對 象 的 特 定 族 群, 找 出 足 以 代 表 這 群 人 的 性 格 特 質, 並 將 這 些 特 質 具 體 運 用 在 生 活 及 服 務 當 中 b. 任 務 二 精 煉 服 務 程 序 可 使 用 2 種 方 法 描 繪 顧 客 旅 程 地 圖 及 建 構 服 務 藍 圖, 透 過 前 述 方 法 可 達 成 的 目 的 為 以 角 色 為 基 礎, 展 現 完 成 服 務 的 每 一 步 驟, 找 到 顧 客 的 關 鍵 體 驗 點, 並 據 以 規 劃 支 援 服 務 的 相 關 體 系 資 訊 科 技 (E) 產 出 資 訊 : 此 階 段 透 過 2 個 任 務 的 執 行, 最 終 需 完 成 詳 盡 的 服 務 藍 圖 B. 各 項 任 務 說 明 此 部 分, 針 對 各 項 任 務 說 明, 並 介 紹 執 行 任 務 所 需 之 方 法, 並 提 供 所 介 紹 方 法 之 範 例, 最 後 提 供 應 用 表 單 協 主 推 動 者 於 執 行 過 程 中 應 用 以 下 1 T 型 協 調 者 中 T 的 直 軸 是 指 技 術 的 專 精,T 的 橫 軸, 則 是 代 表 興 趣 與 潛 質 的 廣 泛 一 般 而 言,T 型 人 除 了 自 己 的 專 長 外, 也 了 解 其 他 領 域 的 概 念, 有 同 理 心 能 理 解 別 人 的 想 法, 善 於 溝 通 協 調 163

181 以 第 二 階 段 服 務 設 計 之 任 務 一 深 入 了 解 你 的 客 戶 為 例 (A) 任 務 介 紹 根 據 產 生 的 新 概 念, 進 一 步 設 計 出 具 體 的 服 務 流 程, 必 須 真 正 適 合 你 的 客 戶 需 求 客 戶 不 再 是 想 像 的 使 用 者, 而 是 日 後 真 正 要 服 務 的 對 象 因 此, 深 入 並 徹 底 認 識 你 的 客 戶, 為 他 量 身 定 做, 是 致 勝 的 第 一 關 鍵 以 下 簡 介 利 用 角 色 建 構 深 入 了 解 客 戶 的 常 用 手 法 ; 並 引 導 公 司 將 該 方 法 針 對 個 別 使 用 者 的 研 究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彙 整 為 特 定 目 標 客 群 形 貌 的 設 定 (B) 方 法 簡 介 本 階 段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為 角 色 建 構, 角 色 是 某 類 消 費 群 的 虛 擬 代 表 人 物, 內 容 除 了 人 口 統 計 上 的 一 般 設 定 資 料 外, 主 要 包 括 這 類 人 的 價 值 取 向 和 生 活 樣 貌 價 值 取 向 可 供 設 計 者 設 計 產 品 / 服 務 時, 及 行 銷 者 進 行 行 銷 時, 更 能 扣 合 其 價 值 主 張 ; 生 活 樣 貌 則 用 於 讓 設 計 者 融 入 其 生 活 情 境, 使 能 設 計 出 更 貼 切 的 使 用 情 境 與 體 驗 (C) 方 法 範 例 方 法 的 範 例, 使 為 了 讓 使 用 者 在 進 行 之 前 預 先 了 解 此 方 法 之 產 出 結 果 或 可 用 於 使 用 過 中 檢 視 執 行 的 情 形 並 進 行 修 正 此 方 法 以 某 行 動 影 音 分 享 系 統 的 案 例 作 為 範 例, 該 案 設 定 部 落 客 和 公 民 記 者 兩 個 代 表 角 色, 並 深 入 了 解 兩 類 代 表 角 色 的 生 活 樣 貌 和 情 感 需 求, 完 整 之 範 例 如 下 表

182 表 47 深 入 了 解 你 的 客 戶 之 角 色 建 構 方 法 範 例 表 角 色 分 析 項 目 人 口 特 徵 價 值 取 向 生 活 樣 貌 使 用 者 1 部 落 客 姓 名 : 阿 誠 年 齡 :35 歲 性 別 : 男 婚 姻 : 單 身 居 住 地 : 台 南 職 業 : 半 導 體 工 程 師 學 歷 : 碩 士 收 入 :6 萬 興 趣 : 美 食 旅 行 攝 影 交 友 分 享 美 好 事 物 人 格 : 爽 朗 感 性 具 好 奇 心 自 我 實 現 有 好 吃 的 就 喜 歡 跟 朋 友 分 享 習 慣 用 部 落 格 分 享 美 景 生 活 經 歷 在 台 灣 旅 行, 偏 好 大 自 然 較 安 靜 的 地 方 有 時 間 就 安 排 短 暫 的 旅 行, 不 刻 意 存 錢 去 國 外 昂 貴 的 地 點 手 機 的 拍 照 功 能 很 重 要, 有 新 鮮 好 玩 的 一 定 要 記 錄 隨 身 準 備 小 冊 子, 紀 錄 任 何 感 想 喜 歡 傳 統 老 味 道 老 事 物, 懷 舊 的 感 覺 bbs 是 分 享 開 始, 部 落 格 比 bbs 更 好, 有 圖 片 和 文 字 更 具 體 地 將 旅 遊 經 驗 分 享 夢 想 是 出 書 旅 行 是 交 朋 友, 經 常 和 當 地 的 人 閒 聊, 經 當 地 人 推 薦, 找 到 私 房 秘 境 景 點 和 美 食 重 視 用 心 回 應 自 己 部 落 格 網 友 的 留 言 父 母 親 不 支 持 經 常 旅 行 和 夢 想 工 程 師 24 小 時 on call 工 作 壓 力 大, 旅 行 是 紓 壓 方 式, 部 落 格 是 另 一 個 網 路 上 的 家 假 日 喜 歡 充 實 生 活,7:00 多 就 起 床, 有 更 多 時 間 創 造 樂 趣 使 用 者 2 公 民 記 者 姓 名 : 素 卿 年 齡 :45 歲 性 別 : 女 婚 姻 : 已 婚 居 住 地 : 高 雄 職 業 : 旅 遊 經 理 人 導 遊 導 覽 解 說 員 學 歷 : 學 士 收 入 :4 萬 興 趣 : 跳 肚 皮 舞 旅 遊 登 山 健 行 人 格 : 關 懷 熱 忱 有 親 切 感 正 義 感 使 命 感 長 期 台 灣 資 源 重 北 輕 南 是 投 入 公 民 記 者 的 動 機 感 謝 老 公 的 支 持, 而 可 以 暫 時 放 下 正 職 的 工 作, 從 事 公 民 記 者, 熱 衷 於 自 己 喜 歡 做 的 有 意 義 的 事 情 常 反 思 新 聞 上 的 事 件, 認 為 可 能 有 不 一 樣 的 觀 點 關 心 公 眾 議 題, 對 為 公 眾 發 聲 有 使 命 感 熱 愛 家 鄉 高 雄, 喜 歡 用 採 訪 在 地 小 人 物 的 方 法, 訴 說 和 紀 錄 高 雄 故 事 幫 助 別 人, 收 穫 最 大 的 是 自 己 認 為 事 實 無 法 從 片 段 性 瞭 解 而 得, 從 持 續 性 的 追 蹤 紀 錄 相 關 資 料 的 收 集 分 析 才 能 還 原 真 相 喜 歡 與 當 地 居 民 互 動 最 開 心 的 事 : 看 到 所 關 心 的 議 題 受 到 更 多 人 和 媒 體 的 關 注 蔬 食 環 保 愛 地 球 165

183 角 色 分 析 項 目 實 質 需 求 想 要 ( 情 感 需 求 ) 使 用 者 1 部 落 客 隨 地 創 造 生 活 樂 趣 隨 時 以 文 字 與 相 片 記 錄 生 活 點 滴 即 時 分 享 得 到 朋 友 支 持 與 認 同 發 現 生 活 的 美 好, 實 現 自 我 (D) 應 用 表 單 使 用 者 2 公 民 記 者 紀 錄 在 地 居 民 生 活 即 時 為 公 眾 議 題 發 聲 新 聞 相 關 資 訊 搜 尋 與 收 集 改 善 家 鄉 的 環 境 實 踐 利 他 精 神 當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者 實 際 執 行 時, 可 使 用 應 用 表 單 協 助 其 在 個 階 段 蒐 集 資 料 與 決 策 評 估 所 用, 以 下 以 客 戶 分 析 表 ( 如 表 48) 為 力, 其 可 應 用 於 探 討 代 表 角 色 的 需 求 與 生 活 樣 貌 之 後, 設 定 客 戶 的 幾 種 可 能 角 色, 以 完 成 客 戶 族 群 的 分 析 表 48 客 戶 分 析 表 項 目 分 析 紀 錄 與 內 容 那 些 族 群 是 目 標? 生 活 樣 貌 如 何? 價 值 取 向 是 什 麼? 關 於 本 服 務 的 實 質 需 求 是 什 麼? 可 能 的 情 感 需 求 是 什 麼? (5)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教 材 A. 選 定 個 案 今 年 度 以 工 業 局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示 範 亮 點 產 業 之 示 範 廠 商 為 範 疇, 為 有 效 落 實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以 及 提 供 不 同 產 業 規 模 大 小 之 企 業 能 夠 參 考 應 用, 以 政 策 目 標 產 業 分 佈 企 業 規 模 大 小 等 評 估 項 目 進 行 個 案 篩 選 並 於 6 月 21 日 召 開 的 個 案 篩 選 專 家 會 議, 就 企 業 所 屬 三 業 四 化 主 軸 類 別 個 案 可 提 供 之 參 考 價 值 討 論 議 題 等 評 估 項 目, 綜 合 多 項 評 估 項 目, 選 定 以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力 鵬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京 揚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康 那 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彪 琥 鞋 業 有 限 公 166

184 司 6 家 企 業, 為 本 年 度 發 展 個 案 教 材 之 標 的, 將 個 案 發 展 公 司 和 題 目 整 理 如 表 49 表 年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企 業 與 個 案 名 稱 一 覽 表 三 業 四 化 主 軸 個 案 企 業 個 案 名 稱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B. 個 案 審 查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訂 單 來 了, 怎 麼 辦? 康 那 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京 揚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織 布 王 國 的 技 術 深 耕 與 服 務 創 新 之 路 物 流 服 務 創 造 供 應 鏈 新 附 加 價 值 海 外 市 場 進 入 模 式 與 策 略 思 考 力 鵬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用 還 是 外 賣? 彪 琥 鞋 業 有 限 公 司 通 路 和 品 牌 的 選 擇 邀 請 具 有 三 業 四 化 / 服 務 創 新 專 業 知 識 及 個 案 教 學 或 個 案 教 材 發 展 經 驗 之 專 家, 在 個 案 發 展 之 初 針 對 個 案 發 展 方 向 及 討 論 議 題 進 行 審 查, 於 個 案 文 本 及 個 案 教 學 指 引 發 展 完 畢 後, 針 對 前 述 資 料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專 家 之 專 業 其 分 派 個 案, 如 下 表 50 所 示 : 表 50 服 務 創 新 各 案 教 材 審 查 委 員 表 審 查 委 員 與 個 案 相 關 的 領 域 專 業 負 責 個 案 黃 鍾 靜 宜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教 授 靜 宜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個 案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台 灣 管 理 個 案 中 心 個 案 編 輯 委 員 商 管 科 技 季 刊 編 輯 委 員 ( 管 理 個 案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長 財 團 法 人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顧 問 力 鵬 晶 元 彪 琥 京 揚 167

185 審 查 委 員 與 個 案 相 關 的 領 域 專 業 負 責 個 案 周 呂 花 陳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教 授 管 理 學 院 產 業 個 案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台 經 院 副 所 長 長 期 從 事 我 國 產 業 政 策 相 關 研 究, 亦 協 助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規 劃 我 國 2020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三 業 四 化 中 堅 企 業 等 重 大 政 策 之 前 期 研 究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副 研 究 員, 長 期 從 事 我 國 產 業 政 策 相 關 研 究, 亦 協 助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規 劃 我 國 2020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三 業 四 化 中 堅 企 業 等 重 大 政 策 之 前 期 研 究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產 業 經 營 部 經 理 推 動 跨 體 系 協 同 商 務 管 理 計 畫 主 持 人 中 小 企 業 即 時 技 術 輔 導 計 畫 三 業 四 化 服 務 團 總 體 規 劃 叡 揚 康 那 香 康 那 香 彪 琥 京 揚 力 鵬 叡 揚 晶 元 C. 個 案 試 教 於 9 月 舉 辦 6 場 次 個 案 試 教 活 動, 邀 請 17 家 企 業 50 人 參 與 試 教 並 提 供 個 案 修 正 意 見, 活 動 內 容 詳 如 下 表 51: 168

186 場 次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對 象 表 51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試 教 活 動 表 第 一 場 第 二 場 第 三 場 第 四 場 第 五 場 第 六 場 102 年 9 月 9 日 102 年 9 月 12 上 午 10:00~12:00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503 室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日 上 午 10:00~12:00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503 室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102 年 9 月 12 日 下 午 2:00~4:00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503 室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102 年 9 月 13 日 上 午 10:00~12:00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503 室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102 年 9 月 13 日 下 午 2:00~4:00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503 室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102 年 9 月 14 日 下 午 2:00~4:00 長 榮 大 學 第 三 教 學 大 樓 3403 室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個 案 名 稱 海 外 市 場 進 入 模 式 與 策 略 思 考 自 用 還 是 外 賣? 找 尋 開 創 市 場 的 夥 伴 通 路 和 品 牌 的 選 擇 服 務 創 新 把 65 天 變 9 天 不 織 布 王 國 的 技 術 深 耕 與 服 務 創 新 之 路 學 習 目 標 講 師 介 紹 從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展 進 入 日 本 市 場 產 品 的 成 功 經 驗 中, 學 習 : 面 臨 本 土 市 場 規 模 飽 和 或 限 縮, 如 何 將 原 先 本 土 化 產 品 服 務 營 運, 有 效 的 邁 向 國 際 化 之 企 業 能 力 發 展 方 向 規 劃 與 決 策 評 估 銘 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陳 純 德 助 理 教 授 從 力 鵬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開 發 尼 龍 粒 上 游 產 品 的 成 功 經 驗 中, 學 習 : 協 助 產 業 決 策 者 在 面 臨 市 場 需 求 改 變 及 擴 展 營 業 項 目 時, 得 以 預 先 思 考 可 能 遭 遇 到 的 問 題 與 阻 礙 銘 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俞 洪 亮 助 理 教 授 從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尋 找 合 作 夥 伴 的 經 驗 中, 學 習 : 從 被 動 的 等 待 顧 客 下 單, 到 主 動 提 供 解 決 方 案, 尋 求 合 作 品 牌 來 開 創 市 場 銘 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俞 洪 亮 助 理 教 授 從 彪 琥 鞋 業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推 廣 與 建 構 通 路 的 過 程 中, 學 習 : 在 協 助 組 織 建 立 通 路 與 品 牌 時, 得 以 預 先 思 考 可 能 遭 遇 到 的 挑 戰 與 阻 礙 銘 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萬 同 軒 助 理 教 授 從 京 揚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跨 足 至 光 電 產 業 物 流 的 成 功 經 驗 中, 學 習 : 顧 客 的 哪 些 經 濟 活 動 可 以 納 入 自 己 企 業 的 供 應 鏈, 而 成 為 創 新 服 務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林 麗 雪 副 教 授 從 康 那 香 跨 入 工 業 濾 材 及 生 技 醫 材 領 域 的 經 驗, 學 習 : 如 何 透 過 既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與 核 心 能 力 ( 如 技 術 與 研 發 ), 拓 展 市 場 長 榮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莊 立 民 副 教 授 169

187 A.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教 材 經 過 專 家 審 查 及 個 案 試 敎 之 意 見, 個 案 敎 師 進 行 個 案 修 正, 完 成 6 項 個 案 教 材 之 摘 要, 依 序 說 明 如 下 : (A) 訂 單 來 了, 怎 麼 辦? 個 案 名 稱 訂 單 來 了, 怎 麼 辦? 個 案 企 業 三 業 四 化 主 軸 學 習 對 象 個 案 與 學 習 對 象 的 工 作 關 聯 教 學 目 標 個 案 討 論 議 題 與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關 連 性 個 案 摘 要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了 解 位 於 產 業 上 游 的 廠 商 如 何 與 下 游 廠 商 合 作 開 發 產 品, 為 自 己 的 產 品 開 創 市 場, 並 思 考 可 能 遭 遇 到 的 問 題 與 阻 礙 1. 使 學 員 了 解 個 案 公 司 所 面 臨 的 市 場 變 化 及 挑 戰 2. 使 學 員 了 解 個 案 公 司 協 助 下 游 開 發 應 用 產 品 的 思 維 及 考 量 3. 使 學 員 了 解 個 案 公 司 如 何 權 衡 機 會 與 低 價 訂 單 討 論 如 何 找 下 游 廠 商 共 同 開 發 背 光 模 組, 如 何 兼 顧 品 牌 公 司 的 要 求 與 公 司 內 的 意 見 1. 晶 電 為 什 麼 要 找 下 游 廠 商 共 同 開 發 背 光 模 組? 2. 晶 電 在 找 尋 下 游 合 作 廠 商 時 遇 到 什 麼 困 難? 3. 如 果 你 是 謝 處 長, 你 會 如 何 評 估 A 公 司 的 要 求?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 創 新 服 務 方 案 的 驗 證 與 修 正 (verification and modification) 晶 元 光 電 專 業 生 產 高 亮 度 發 光 二 極 體 (LED) 的 磊 晶 片 及 晶 粒 2001 年 時 Philips 首 先 提 出 以 LED 作 為 電 視 的 背 光 模 組, 稍 後 Sony 也 推 出 類 似 的 技 術, 但 價 格 昂 貴 晶 電 研 發 處 長 謝 明 勳 認 為 要 將 LED 170

188 用 於 背 光 模 組 的 關 鍵 在 下 游 的 技 術, 於 是 開 始 接 觸 封 裝 及 模 組 廠, 希 望 能 共 同 發 展 相 關 技 術 但 這 些 廠 商 對 未 成 熟 的 產 品 興 趣 不 高, 因 此 晶 電 只 得 再 向 終 端 的 品 牌 客 戶 接 觸, 提 出 自 身 所 開 發 的 解 決 方 案 此 方 案 很 快 的 得 到 某 品 牌 商 的 認 可, 並 決 定 下 單 問 題 是 所 要 求 的 價 格 遠 低 於 目 前 晶 電 晶 粒 的 售 價, 公 司 內 部 於 是 有 了 許 多 的 考 量 有 必 要 接 一 個 賠 錢 的 訂 單 嗎? 但 失 去 這 個 訂 單 又 會 對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有 什 麼 影 響? 總 經 理 要 求 謝 處 長 對 此 進 行 評 估 他 該 如 何 考 量 相 關 的 作 法? 總 經 理 要 求 謝 處 長 對 此 進 行 評 估 他 該 如 何 考 量 相 關 的 作 法? (B) 不 織 布 王 國 的 技 術 深 耕 與 服 務 創 新 之 路 個 案 名 稱 個 案 企 業 三 業 四 化 主 軸 學 習 對 象 個 案 與 學 習 對 象 的 工 作 關 聯 不 織 布 王 國 的 技 術 深 耕 與 服 務 創 新 之 路 康 那 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1. 本 個 案 從 研 發 主 管 的 角 色, 探 討 傳 統 製 造 業 如 何 深 耕 技 術, 以 及 如 何 在 既 有 的 技 術 上 提 升 附 加 價 值 以 及 建 置 高 價 值 之 服 務 模 式 2. 透 過 本 個 案 之 研 習 學 習 對 象 將 可 深 入 思 考 以 下 幾 個 重 點, 日 後 運 用 在 工 作 上 : 當 CEO 提 出 創 新 模 式 時, 研 發 主 管 以 該 採 取 : 支 持 快 速 回 應 整 合 資 源 跨 部 門 協 調 與 行 銷 部 門 互 動 面 對 新 客 戶 與 客 戶 共 創 的 角 色? 如 何 權 衡 與 應 用? 本 個 案 水 資 源 回 收 處 理 新 服 務 模 式, 有 幾 種 類 型 的 服 務 模 式? 前 台 與 後 台 如 何 支 援? 服 務 藍 圖 如 何 設 計? 本 個 案 進 軍 醫 材 市 場 新 市 場 發 展 模 式 將 遇 到 那 些 問 題? 如 何 解 決? 研 發 人 員 如 何 面 對 利 潤 與 回 收 較 慢 之 壓 力 與 風 險? 171

189 教 學 目 標 個 案 討 論 議 題 與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關 連 性 個 案 摘 要 3. 本 個 案 可 協 助 產 業 內 學 習 者 在 面 臨 傳 統 產 業 轉 型 試 圖 進 行 服 務 創 新 時, 得 以 預 先 思 考 可 能 遭 遇 到 的 挑 戰 與 阻 礙 1. 協 助 學 員 了 解 並 思 考 傳 統 的 製 造 業 如 何 透 過 既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與 核 心 能 力 ( 如 技 術 與 研 發 ), 拓 展 市 場? 康 那 香 如 何 透 過 技 術 與 服 務, 跨 入 利 潤 更 高 的 工 業 濾 材 及 生 技 醫 材 領 域, 來 提 昇 企 業 整 體 之 競 爭 優 勢? 2. 個 案 關 鍵 人 物 的 決 策 與 思 考 過 程, 他 必 須 做 什 麼 決 策? 康 那 香 由 消 費 性 產 品 的 傳 產 演 化 為 與 醫 療 及 環 保 產 業 合 作, 提 供 客 製 化 的 服 務 模 式, 提 供 學 員 思 考 如 何 針 對 客 戶 的 不 同 需 求, 設 計 服 務 體 系 康 那 香 在 界 定 了 服 務 設 計 的 目 標 之 後, 透 過 工 研 院 及 成 功 大 學 的 技 術 輔 導, 開 始 進 行 顧 客 需 求 的 發 掘 並 與 企 業 內 高 階 主 管 進 行 服 務 探 索, 鎖 定 醫 療 與 環 保 產 業, 在 確 認 了 服 務 創 新 缺 口 之 後 發 展 了 服 務 客 製 化 原 型, 過 程 中 碰 到 了 許 多 的 兩 難 決 策 值 得 探 討 企 業 總 部 位 在 台 南 的 康 那 香, 在 民 國 60 年 代 雖 是 以 傳 統 的 不 織 布 製 造 起 家, 但 它 並 不 侷 限 於 只 生 產 衛 生 棉 紙 尿 褲 等 家 用 衛 生 產 品, 而 是 亟 於 思 考 如 何 運 用 本 業 核 心 技 術 能 力 積 極 創 新, 切 入 利 潤 更 高 的 工 業 濾 材 及 生 技 醫 材 領 域, 其 亮 麗 的 表 現 不 僅 為 外 界 所 稱 許, 更 成 功 為 企 業 開 創 新 的 市 場 與 實 質 的 營 收 在 不 織 布 市 場 漸 趨 於 成 熟 後, 戴 董 事 長 和 胡 副 總 的 研 發 團 隊 一 直 在 思 考 尋 找 新 的 藍 海 我 們 的 專 長 就 是 不 織 布, 最 了 解 的 也 是 不 織 布, 當 然 是 朝 著 不 織 布 還 能 開 發 出 那 些 不 同 的 應 用 來 做 發 想 基 於 對 不 織 布 的 專 業 核 心 技 術, 康 那 香 自 2000 年 開 始 172

190 從 不 織 布 的 過 濾 功 能 著 手, 開 發 空 氣 過 濾 水 過 濾 等 相 關 的 環 保 濾 材, 其 後 更 發 展 出 MBR 汙 水 處 理 服 務, 從 此 康 那 香 不 僅 能 賣 產 品, 還 能 賣 服 務 在 OEM 的 合 作 模 式 中, 服 務 變 得 很 重 要, 如 果 我 們 能 提 供 包 括 產 品 設 計 新 產 品 開 發 生 產 設 備 的 提 供 甚 至 修 改 一 直 到 建 置 客 製 化 生 產 線 等 等, 就 能 跟 客 戶 變 成 長 期 的 合 作 夥 伴 要 能 提 供 客 戶 更 多 差 異 化 的 服 務, 一 定 自 身 要 具 備 相 當 的 技 術 能 力, 才 能 與 競 爭 對 手 做 區 隔 康 那 香 在 製 造 服 務 化 的 過 程 中 有 許 多 兩 難 的 決 策 值 得 我 們 深 入 探 討 (C) 物 流 服 務 創 造 供 應 鏈 新 附 加 價 值 個 案 名 稱 個 案 企 業 三 業 四 化 主 軸 學 習 對 象 個 案 與 學 習 對 象 的 工 作 關 聯 教 學 目 標 個 案 討 論 議 題 物 流 服 務 創 造 供 應 鏈 新 附 加 價 值 京 揚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本 個 案 的 產 業 屬 於 物 流 業, 但 適 合 任 何 產 業 來 學 習 與 學 習 對 象 的 工 作 不 需 要 有 直 接 的 關 聯 期 望 學 習 的 企 業 能 瞭 解 何 謂 供 應 鏈 價 值 鏈 產 業 價 值 鏈 或 企 業 價 值 鏈 認 知 京 揚 國 際 的 主 要 經 濟 活 動 位 於 供 應 鏈 的 何 處, 顧 客 的 供 應 鏈 如 何, 顧 客 的 那 些 經 濟 活 動 可 以 納 入 自 己 企 業 的 供 應 鏈 從 價 值 鏈 的 改 變 : 增 加 經 濟 活 動 減 少 經 濟 活 動 改 變 經 濟 活 動 的 順 序, 而 成 為 創 新 服 務 1. 明 京 揚 國 際 在 何 種 情 況 下 創 立? 2. 京 揚 國 際 在 選 擇 跨 入 新 產 業 時, 為 何 選 擇 光 電 產 業? 3. 京 揚 國 際 是 專 業 的 物 流 公 司 而 且 人 員 不 多, 為 何 要 為 島 野 組 裝 變 速 器? 4. 從 供 應 鏈 的 觀 點, 京 揚 國 際 改 變 那 些 供 應 鏈? 173

191 與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關 連 性 個 案 摘 要 1. 需 求 探 索 : 京 揚 國 際 因 為 本 業 為 專 業 的 進 口 汽 車 物 流 業, 汽 車 產 業 有 景 氣 循 環 的 問 題 當 不 景 氣 時, 業 務 量 會 下 降 至 公 司 難 以 生 存 為 了 解 決 此 問 題, 跨 足 到 光 電 產 業 站 在 顧 客 的 立 場, 替 顧 客 解 決 問 題, 同 時 創 造 出 自 己 的 服 務 機 會 這 些 機 會 常 是 在 一 般 的 營 運 模 式 中 找 不 到 2. 服 務 設 計 : 主 要 有 三 方 面 第 一 從 汽 車 物 流 業 跨 進 光 電 產 業, 要 重 新 瞭 解 光 電 產 業 的 特 性, 所 以 以 專 案 管 理 的 概 念 進 行 新 的 物 流 服 務 同 時 開 始 建 置 資 訊 系 統 之 後, 摩 托 車 自 行 車 化 學 產 業 等 也 納 入 營 運 範 圍 第 二 將 顧 客 的 經 濟 活 動 納 入 自 己 的 供 應 鏈 第 三 將 自 己 的 經 濟 活 動 再 細 分, 只 提 供 部 分 的 經 濟 活 動 給 顧 客, 讓 公 司 的 資 產 能 靈 活 運 用, 創 造 出 新 的 服 務 3.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 將 顧 客 的 經 濟 活 動 納 入 自 己 的 供 應 鏈 而 言, 以 日 商 島 野 為 例, 島 野 的 變 速 器 佔 全 球 市 場 將 近 70% 台 灣 的 自 行 車 產 業 在 全 球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所 以 自 日 本 進 口 變 速 器 的 量 自 然 不 小 京 揚 國 際 主 動 向 島 野 提 議, 進 口 變 速 器 的 零 組 件, 由 京 揚 代 工 組 合 對 島 野 而 言, 可 降 低 成 本, 因 為 台 灣 的 人 工 比 日 本 便 宜, 零 組 件 的 運 費 與 關 稅 比 成 品 便 宜, 而 且 降 低 成 本 積 壓 的 利 息 對 京 揚 而 言, 多 了 代 工 的 業 務, 倉 儲 的 業 務 對 顧 客 而 言, 少 了 存 貨 的 成 本, 降 低 無 法 如 期 進 口 的 風 險 京 揚 國 際 等 於 是 自 行 車 廠 商 的 just in time 的 倉 庫 4. 組 織 創 新 管 理 ( 配 套 模 組 ): 基 本 上 京 揚 是 以 專 案 管 理 的 模 式 進 行 營 運 該 公 司 只 有 50 多 個 員 工, 所 以 組 織 架 構 是 非 常 彈 性, 一 個 人 同 時 要 參 與 多 個 專 案 京 揚 國 際 創 立 於 1996 年, 位 於 台 中 港 邊, 橫 跨 16 碼 頭 至 19 碼 頭 4 區, 佔 地 有 15,300 平 方 公 尺 之 大, 包 含 自 由 港 貿 易 港 區 保 稅 倉 儲 區 (6,193 平 方 公 尺 ) 與 非 保 稅 倉 儲 區 (5,053 平 方 公 尺 ), 其 餘 為 室 外 保 稅 廠 區 主 要 業 務 內 容 有 一 般 進 出 口 保 稅 進 出 口 汽 車 物 流 產 業 供 應 鏈 物 流 與 自 由 貿 易 港 等 174

192 五 大 服 務 事 業 所 提 供 的 運 籌 服 務 可 支 援 新 竹 台 中 與 台 南 三 個 科 學 園 區 一 般 工 業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等 服 務 的 產 業 有 汽 車 業 自 行 車 運 動 產 業 光 學 電 子 產 業 精 密 工 具 機 產 業 與 一 般 的 工 業 等 京 揚 國 際 是 專 業 的 汽 車 物 流 公 司, 因 為 汽 車 產 業 有 景 氣 循 環 的 問 題, 所 以 跨 足 至 光 電 產 業 基 於 為 顧 客 提 供 更 多 的 服 務, 從 供 應 鏈 的 角 度 思 考, 為 顧 客 提 供 物 流 業 首 創 的 創 新 服 務 主 要 角 色 是 副 總 經 理 林 曼 莉, 同 時 是 該 公 司 的 創 立 元 老, 對 公 司 的 事 務 瞭 如 指 掌 公 司 2003 年 在 面 臨 存 亡 危 機 時, 擴 大 營 運 業 務, 同 時 建 置 專 業 物 流 協 同 平 台 資 訊 系 統, 成 為 E 化 物 流 公 司 擴 展 後 主 力 服 務 包 括 貨 品 進 出 口 通 關 倉 儲 理 貨 保 險 航 運 ( 海 運 空 運 及 海 空 聯 運 ), 並 視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包 括 營 業 代 理 集 貨 重 整 加 工 物 流 配 送 國 際 運 務 及 整 廠 輸 出 等 深 層 加 值 服 務 如 何 擴 展 這 些 服 務 正 是 個 案 要 探 討 的 重 點 本 個 案 會 依 據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的 程 序 展 開 (D) 海 外 市 場 進 入 模 式 與 策 略 思 考 個 案 名 稱 個 案 企 業 海 外 市 場 進 入 模 式 與 策 略 思 考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業 四 化 主 軸 服 務 業 國 際 化 學 習 對 象 個 案 與 學 習 對 象 的 工 作 關 聯 教 學 目 標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海 外 市 場 開 發 與 營 運 模 式 1. 了 解 資 訊 服 務 業 者 於 國 際 化 各 種 方 向 考 量 2. 了 解 國 外 經 銷 商 角 色 與 策 略 聯 盟 時 所 需 考 慮 因 175

193 素 個 案 討 論 議 題 與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關 連 性 個 案 摘 要 1. 請 用 一 個 範 例 ( 例 如 : 消 費 者 購 買 西 裝 ) 加 以 類 比, 對 企 業 來 說, 決 定 購 買 套 裝 軟 體 或 透 過 專 案 開 發 來 取 得 所 需 的 資 訊 系 統, 有 什 麼 不 一 樣 的 考 量? 有 何 優 缺 點? 2. 你 會 選 擇 那 一 種 方 法 在 日 本 拓 展 業 務? 為 何 不 選 其 他 方 法? 考 量 是 什 麼? 3. 你 覺 得 除 了 個 案 所 提 到 的 套 裝 軟 體 專 案 開 發 以 及 系 統 模 組 包 裹 三 種 方 法 之 外, 叡 揚 資 訊 是 否 有 第 四 種 選 擇? 你 覺 得 第 四 種 選 擇 有 何 優 缺 點? 呢? 4. 經 銷 商 確 實 是 進 入 新 市 場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助 力, 但 與 經 銷 商 合 作 前 中 後 三 個 階 段 需 要 注 意 那 些 事 項, 較 能 確 保 叡 揚 資 訊 的 產 品 能 夠 順 利 進 入 日 本 市 場? 需 求 探 索 : 服 務 創 新 概 念 的 發 想 ( 市 場 競 爭 附 加 價 值 技 術 創 新 產 品 研 發 等 ) 叡 揚 資 訊 面 對 國 內 有 限 需 求 市 場 與 競 爭 激 烈 環 境, 思 索 該 如 何 突 破 目 前 困 境 並 邁 向 國 際 化 然 而 究 竟 該 前 往 那 個 國 家 市 場 該 進 行 什 麼 樣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推 展 該 如 何 尋 找 合 適 的 經 銷 商 或 合 作 夥 伴, 以 及 該 如 何 有 效 維 護 叡 揚 資 訊 與 夥 伴 間 的 策 略 聯 盟 關 係, 這 些 問 題 皆 是 資 訊 服 務 業 進 行 國 際 化 所 會 面 對 的 關 鍵 問 題 於 本 個 案 中, 除 逐 一 引 導 讓 讀 者 們 了 解 資 訊 服 務 業 者 之 服 務 類 型 及 不 同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本 質 有 何 不 同 及 優 缺 點 外,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亦 說 明 了 相 關 的 理 論 觀 點 並 引 導 討 論 最 後, 本 個 案 教 學 亦 引 導 學 員 們 思 考 除 了 至 海 外 進 行 專 案 開 發 套 裝 軟 體 以 及 系 統 模 組 包 裹 之 可 能 業 務 外, 是 否 有 第 四 種 可 能 的 營 運 模 式 產 生, 以 及 第 四 種 營 運 模 式 可 能 的 商 業 機 會 與 產 業 條 件 議 題 的 討 論 176

194 (E) 自 用 還 是 外 賣? 個 案 名 稱 自 用 還 是 外 賣? 個 案 企 業 三 業 四 化 主 軸 學 習 對 象 個 案 與 學 習 對 象 的 工 作 關 聯 教 學 目 標 個 案 討 論 議 題 與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關 連 性 個 案 摘 要 力 鵬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協 助 產 業 決 策 者 在 面 臨 市 場 需 求 改 變 及 擴 展 營 業 項 目 時, 得 以 預 先 思 考 可 能 遭 遇 到 的 問 題 與 阻 礙 1. 使 學 員 了 解 個 案 公 司 所 面 臨 的 市 場 變 化 及 挑 戰 2. 使 學 員 了 解 個 案 公 司 製 程 延 伸 的 思 維 及 考 量 3. 使 學 員 了 解 個 案 公 司 開 展 新 的 營 運 項 目 時 的 思 維 及 面 臨 的 問 題 1. 力 鵬 為 什 麼 會 從 織 布 進 到 聚 合 抽 紗 的 製 程? 2. 為 何 會 有 人 建 議 賣 尼 龍 粒? 3. 如 果 你 是 陳 炳 煌 總 廠 長, 你 會 怎 麼 分 析? 你 的 建 議 是 什 麼? 需 求 探 索 ( 市 場 競 爭 附 加 價 值 技 術 創 新 產 品 研 發 等 ) 力 鵬 企 業 由 紡 織 業 下 游 的 織 布 染 整 後 加 工 起 家, 在 1997 年 時 因 大 陸 業 者 大 舉 加 入 競 爭, 憑 藉 著 低 價 的 優 勢 快 速 侵 蝕 台 灣 業 者 的 市 佔 力 鵬 內 部 在 一 番 討 論 後, 考 慮 將 製 程 往 上 延 伸 到 抽 紗 及 聚 合, 並 改 以 販 售 尼 龍 紗 作 為 新 的 主 要 營 運 項 目 製 程 開 出 後, 因 抽 紗 廠 僅 第 一 期 建 成 上 線, 尼 龍 粒 產 量 暫 時 大 於 自 身 抽 紗 的 需 求, 內 部 考 量 是 否 將 多 餘 的 部 分 售 予 同 業 但 力 鵬 所 生 產 的 尼 龍 粒 品 質 優 良, 外 賣 與 同 業 可 能 會 使 力 鵬 失 去 競 爭 優 勢 ; 而 尼 龍 粒 利 潤 高 於 賣 成 品 布, 在 自 身 下 游 訂 單 逐 漸 流 失 給 大 陸 的 競 爭 者 時, 又 不 失 為 一 新 的 獲 利 方 式 力 鵬 應 該 將 尼 龍 粒 僅 供 自 用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還 是 外 賣 作 為 另 一 個 新 的 獲 利 方 式 呢? 177

195 (F) 通 路 和 品 牌 的 選 擇 個 案 名 稱 個 案 企 業 三 業 四 化 主 軸 學 習 對 象 個 案 與 學 習 對 象 的 工 作 關 聯 教 學 目 標 個 案 討 論 議 題 與 服 務 創 新 知 識 架 構 關 連 性 個 案 摘 要 通 路 和 品 牌 的 選 擇 彪 琥 鞋 業 有 限 公 司 傳 產 業 特 色 化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希 望 藉 此 個 案 期 使 其 他 傳 統 產 業 在 推 行 服 務 化 過 程 時 之 參 考, 以 預 應 未 來 推 動 過 程 可 能 遭 遇 的 瓶 頸, 進 而 加 速 廠 商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的 推 動 進 程 1. 使 學 員 理 解 傳 統 產 業 的 品 牌 推 廣 的 挑 戰 與 因 應 之 道 2. 使 學 員 理 解 傳 統 產 業 建 構 通 路 時 的 挑 戰 與 因 應 之 道 3. 體 驗 行 銷 在 傳 統 產 業 建 置 通 路 與 品 牌 上 的 實 務 應 用 4. 傳 統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過 程 中 在 品 牌 推 廣 通 路 建 置 與 體 驗 行 銷 時 的 人 員 挑 戰 1. 傳 統 製 鞋 業 在 推 動 品 牌 與 拓 展 通 路 時, 容 易 遭 遇 的 障 礙 為 何? 2. 有 效 行 銷 必 須 要 加 強 和 消 費 者 的 對 話, 你 認 為 彪 琥 鞋 業 做 到 這 一 點 了 嗎? 3. 當 市 場 不 大 時, 又 為 了 達 到 一 定 的 生 產 規 模, 採 用 多 品 牌 的 策 略 適 當 嗎? 4. 彪 琥 鞋 業 目 前 一 方 面 在 推 動 自 有 品 牌, 一 方 面 也 在 佈 建 通 路 在 推 動 通 路 時 又 面 臨 各 品 牌 要 獨 立 設 點 或 以 旗 艦 店 共 同 推 廣 多 品 牌 的 抉 擇, 若 您 是 彪 琥 的 高 階 主 管, 您 會 如 何 選 擇? 5. 觀 光 工 廠 能 夠 有 效 地 透 過 體 驗 活 動, 使 潛 在 消 費 者 感 受 到 產 品 品 質 與 企 業 形 象, 但 是 卻 無 法 快 速 拓 展 品 牌 知 名 度 若 你 是 彪 琥 企 業 的 負 責 人, 你 會 如 何 推 動 品 牌? 服 務 驗 證 與 塑 形 : 創 新 服 務 方 案 的 驗 證 與 修 正 (verification and modification) 實 施 階 段 的 瓶 頸 (scale-up 通 路 訓 練 人 力 設 備 及 技 術 需 求 ) 彪 琥 鞋 業 有 限 公 司 ( 彪 琥 台 灣 鞋 故 事 館 ), 在 台 灣 製 鞋 業 紛 紛 外 移 的 同 時, 毅 然 由 一 個 大 底 車 線 加 工 廠 擴 充 為 全 鞋 製 造 工 廠, 同 時 堅 持 不 用 外 勞, 並 178

196 期 使 自 己 成 為 一 個 百 年 製 鞋 品 牌 大 廠 1988 年 成 立 至 今 曾 經 一 度 在 推 動 品 牌 與 拓 展 通 路 時 遭 遇 挫 折, 後 來 以 觀 光 工 廠 為 推 動 品 牌 與 通 路 的 實 踐 場 所, 而 頗 獲 好 評 本 個 案 的 重 點 在 於 描 述 我 國 傳 統 產 業 如 何 推 動 品 牌 與 拓 展 通 路 的 努 力 過 程, 其 中 因 為 缺 乏 行 銷 整 體 的 概 念, 使 用 錯 誤 的 行 銷 策 略, 沒 有 準 確 的 品 牌 定 位 通 路 設 定, 反 而 造 成 企 業 成 長 時 間 與 成 本 浪 費 (6) 參 考 文 獻 : 此 部 分 提 供 企 業 針 對 服 務 創 新 概 念, 及 各 項 服 務 創 新 工 具 相 關 理 論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時 可 參 考 此 外 提 供 經 濟 部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相 關 之 政 府 資 源 及 國 外 服 務 創 新 之 相 關 網 站 資 源, 或 使 企 業 在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 服 務 創 新 ) 的 過 程 中, 能 夠 取 得 所 需 之 資 源 介 紹, 以 促 進 順 利 的 推 動 3. 推 廣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結 合 工 業 局 三 業 四 化 服 導 團 推 動, 舉 辦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說 明 會 2 場 次, 共 引 導 75 家 廠 商 (107 人 ), 運 用 手 冊 轉 型 服 務 創 新 及 培 訓 人 才 此 外, 透 過 台 灣 區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同 業 公 會, 提 供 指 引 手 冊 給 531 家 廠 商 參 考 應 用 (1) 舉 辦 手 冊 使 用 說 明 會 A. 會 議 規 劃 為 促 進 企 業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人 員, 對 於 手 冊 使 用 的 了 解, 鼓 勵 廠 商 利 用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並 宣 導 成 果,10 月 25 及 29 日 於 台 中 地 區 舉 行 2 場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使 用 說 明 會 台 中 地 區 產 業 密 集 群 聚, 為 傳 產 業 的 大 本 營, 並 有 台 中 工 業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科 學 園 區 等 眾 多 製 造 業, 而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業 也 為 數 眾 多 蓬 勃 發 展, 為 積 極 促 使 廠 商 了 解 經 濟 部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故 安 排 於 臺 中 市 區 及 加 工 出 口 區 舉 辦 兩 場 研 討 會, 就 近 方 便 廠 商 參 與, 在 製 造 業 方 面, 特 別 邀 請 卓 越 中 堅 企 業 上 銀 科 技 資 深 副 經 理 卓 文 恆 先 生 分 享 精 密 機 械 深 耕 與 拓 銷 國 179

197 際 市 場 的 經 驗, 在 服 務 業 領 域, 邀 請 京 揚 國 際 物 流 分 享 物 流 產 業 服 務 科 技 化 之 經 驗, 並 聘 請 工 研 院 競 爭 力 中 心 資 深 正 研 究 員 張 超 群 特 助 講 說 臺 灣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前 瞻 趨 勢 專 題 演 講, 透 過 卓 越 廠 商 經 營 心 得 分 享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服 務 創 新 手 冊 解 說 及 提 供, 給 參 與 廠 商 豐 富 的 收 穫 2 場 次 議 程 如 下 表 52 表 52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推 廣 說 明 會 議 程 表 時 間 項 目 主 講 人 13:00-13:20 報 到 13:20-13:30 主 席 暨 貴 賓 致 詞 13:30-15:00 15:00-15:30 專 題 演 講 : 臺 灣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前 瞻 趨 勢 企 業 如 何 培 養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人 才 為 企 業 根 本, 如 何 運 用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評 估 組 織 的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並 運 用 創 新 方 法 和 案 例 個 案 教 學 培 育 關 鍵 人 才 15:30-15:40 休 息 交 流 時 間 15:4 0-16:40 專 題 演 講 : 精 密 機 械 深 耕 與 拓 銷 國 際 市 場 的 經 驗 我 國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在 全 世 界 市 場 極 為 有 名, 除 深 根 台 灣 地 區 市 場 外, 如 何 切 進 國 際 市 場 為 一 重 要 課 題 專 題 演 講 : 物 流 產 業 服 務 科 技 化 - 經 驗 分 享 京 揚 國 際 創 造 國 內 加 工 廠 / 物 流 運 籌 業 者 加 值 服 務 機 會 提 高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並 提 供 金 融 便 捷 化 服 務, 為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與 國 際 化 之 成 功 案 例 16:40-17:00 Q & A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17:00 賦 歸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徐 OO 第 1 場 : 臺 中 市 工 商 投 資 策 進 會 梁 O 副 總 幹 事 第 2 場 :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中 港 分 處 梁 OO 分 處 長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知 識 經 濟 與 競 爭 力 研 究 中 心 張 OO 特 助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李 OO 第 一 場 : 上 銀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卓 OO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第 二 場 : 京 揚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OO 副 總 經 理 180

198 B. 辦 理 成 果 2 場 次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說 明 會 共 引 導 75 家 廠 商 (107 人 參 加 ), 運 用 手 冊 轉 型 服 務 創 新 及 培 訓 人 才 兩 場 說 明 會 共 回 收 52 份 問 卷, 反 應 中 部 中 小 企 業 目 前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推 動 的 情 形, 其 中 已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之 企 業 佔 16.67%, 已 規 劃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之 企 業 佔 33.33% 此 外, 對 本 手 冊 使 用 意 見 及 參 考 價 值 之 情 形, 有 44% 企 業 認 為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已 提 供 完 整 資 訊, 另 高 達 86% 的 企 業 認 為, 推 行 服 務 創 新 / 轉 型 時, 將 會 運 用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企 業 認 為 手 冊 內 容 中, 對 其 最 有 幫 助 的 是 政 府 政 策 資 訊 佔 30.77%, 其 次 是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以 及 服 務 創 新 工 具, 皆 超 過 22% (2) 產 業 公 協 會 推 廣 透 過 台 灣 區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同 業 公 會, 提 供 531 家 會 員 廠 參 考 應 用, 可 檢 視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有 助 產 業 進 行 三 業 四 化 之 轉 型, 降 低 其 學 習 及 試 誤 成 本, 落 實 產 業 優 化 政 策 4. 結 論 與 建 議 (1) 結 論 本 年 度 發 展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結 合 三 業 四 化 服 務 團 推 廣,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使 三 業 四 化 步 出 口 號, 變 成 企 業 可 以 依 步 驟 調 整 企 業 獲 利 模 式 與 創 新 文 化, 具 體 發 展 創 新 人 才 與 組 織 的 行 動 A. 協 助 企 業 創 新 轉 型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包 含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介 紹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表 服 務 創 新 核 心 概 念 及 4 階 段 工 具 表 單, 包 括 6 項 工 作 任 務 目 標 說 明 及 內 容,20 個 方 法 介 紹 以 及 12 個 表 單 範 例 提 供 企 業 自 行 運 用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自 評 表 有 助 於 企 業 評 估 了 解 其 組 織 的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現 況, 企 業 也 可 應 用 手 冊 建 立 服 務 創 新 的 概 念, 並 應 用 手 冊 的 工 具 表 格 實 際 在 企 業 內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並 依 據 服 務 議 題 規 劃 服 務 藍 圖 及 設 計 服 務 流 程 手 冊 推 廣 說 明 會 中, 高 達 86% 的 企 業 認 為, 推 行 服 務 創 新 / 轉 型 時,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對 他 們 是 很 有 幫 助 的 181

199 B. 協 助 企 業 培 養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中 的 服 務 創 新 個 案 教 材, 將 工 業 局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示 範 案 例 廠 商 的 成 功 經 驗, 轉 化 為 個 案 教 材 內 容, 提 供 企 業 於 訓 練 中 高 階 主 管 決 策 能 力 使 用 包 含 晶 元 光 電 叡 揚 彪 琥 康 那 香 力 鵬 京 揚 6 項 企 業 的 個 案 教 材 與 教 師 指 引 實 際 進 行 三 業 四 化 的 企 業, 可 運 用 手 冊 的 個 案 教 材, 在 公 司 內 部 培 育 服 務 創 新 的 種 子 講 師 與 人 才, 擴 散 組 織 的 服 務 創 新 文 化 (2) 建 議 服 務 創 新 指 引 手 冊 已 結 合 三 業 四 化 服 務 團 及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公 會 推 廣, 提 供 資 源 促 進 606 家 企 業 (1,446 人 次 ) 評 估 服 務 創 新 能 力, 掌 握 服 務 創 新 方 法, 有 助 產 業 進 行 三 業 四 化 之 轉 型, 降 低 其 學 習 及 試 誤 成 本, 落 實 產 業 優 化 政 策 後 續 建 議 加 強 推 廣 下 列 重 點 : A. 結 合 政 策 推 動 企 業 轉 型 發 展 配 合 103 年 經 濟 部 推 動 三 業 四 化 政 策 推 廣, 提 供 相 關 計 劃 參 考 使 用, 並 結 合 手 冊 的 能 力 自 評 工 具 與 服 務 創 新 流 程 工 具, 搭 配 三 業 四 化 輔 導 團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訪 視 或 診 斷 服 務, 協 助 業 者 優 化 轉 型 B. 鼓 勵 企 業 自 主 培 育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服 務 創 新 的 推 動 為 企 業 組 織 策 略 的 調 整, 屬 企 業 內 部 較 為 機 密 的 部 分, 故 企 業 可 視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之 規 劃, 同 時 建 立 自 主 培 育 人 才 知 方 案, 例 如 建 立 內 部 講 師 制 度 培 育 服 務 創 新 及 個 案 教 學 教 師 等, 以 充 實 服 務 創 新 人 才, 支 持 企 業 轉 型 推 動 服 務 創 新 182

200 2.2 研 究 並 建 立 新 型 態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本 分 項 工 作 希 望 能 橋 接 經 濟 部 之 人 才 培 訓 教 育 部 職 訓 局 等 資 源, 利 用 各 部 會 現 有 優 勢, 創 造 新 的 產 學 配 套 培 育 人 才 模 式 進 行 人 才 培 訓, 透 過 建 立 合 作 培 訓 案 例, 共 同 解 決 當 前 技 術 人 力 實 作 經 驗 不 足 之 問 題, 以 養 成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人 才 完 成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效 益 指 標 及 3 項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包 含 招 募 式 培 訓 產 業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及 契 合 式 專 班, 主 要 工 作 成 果 如 下 : 1. 完 成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效 益 指 標 研 析 (1) 研 究 背 景 範 疇 與 目 的 為 解 決 學 校 教 育 和 產 業 用 人 需 求 的 落 差, 提 高 學 生 就 業 力, 充 裕 產 業 人 才 本 研 究 範 圍 之 學 用 合 一, 學 指 的 是 學 校 或 培 訓 機 構 ; 用 指 的 是 企 業 ; 合 一 意 指 透 過 學 及 用 兩 端 共 同 培 訓 人 才, 達 到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學 以 致 用 之 目 標 有 鑑 於 此,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分 析 國 內 外 學 用 合 一 案 例, 並 透 過 案 例 分 析 找 出 適 用 於 我 國 學 用 合 之 培 訓 之 效 益 指 標 (2) 研 究 流 程 研 究 流 程 主 要 分 為 四 大 部 分 : 第 一 步 是 進 行 文 獻 整 理 ; 第 二 是 進 行 廠 商 訪 談 ; 第 三 是 舉 辦 專 家 會 議 ; 第 四 則 是 歸 納 研 究 成 果 圖 49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效 益 指 標 研 究 流 程 圖 183

201 (3)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文 獻 整 理 隨 著 產 業 界 和 學 術 界 互 動 日 益 頻 繁, 不 論 在 企 業 或 是 大 學 裡 逐 漸 建 立 起 產 學 合 作 的 氛 圍, 也 衍 生 出 各 式 各 樣 不 同 的 產 學 合 作 態 樣 根 據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秘 書 處 的 報 告 (OECD, 1999a 和 1999b), 各 會 員 國 的 產 學 合 作 方 式 和 程 度 均 不 同, 大 致 而 言,OECD 國 家 大 學 和 企 業 界 的 合 作 關 係 主 要 可 分 為 下 列 七 種, 包 含 一 般 性 研 究 支 援 (general research support) 非 正 式 的 合 作 研 究 (informal research collaboration) 契 約 型 研 究 (contract research) 知 識 移 轉 和 訓 練 計 劃 (knowledge transfer and training schemes) 參 與 政 府 資 助 的 共 同 研 究 計 劃 研 發 聯 盟 (research consortia) 共 同 研 究 中 心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 就 其 目 的 性 來 說, 可 分 為 以 共 同 研 發 產 品 或 技 術 為 主, 或 以 共 同 培 育 人 才 為 主 2 大 主 軸 本 研 究 以 產 學 合 作 共 同 培 育 人 才 目 的 為 主 要 研 究 範 疇, 蒐 集 國 外 案 例 資 料, 包 括 英 國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美 國 產 業 / 大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美 國 先 進 技 術 計 畫, 此 外, 蒐 集 國 內 目 前 推 動 之 方 案, 包 含 教 育 部 推 動 的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學 校 評 鑑 的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量 指 標, 以 及 國 科 會 推 動 的 產 學 大 聯 盟 / 小 聯 盟 重 要 審 查 指 標 在 蒐 集 資 料 過 程 中, 發 現 國 外 多 以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專 案 方 式 進 行 人 才 的 培 育, 國 內 則 有 以 研 發 專 案 及 純 培 育 人 才 的 2 種 方 式 進 行, 以 下 僅 就 與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相 關 性 高 之 方 案 說 明 A. 國 外 案 例 (A) 英 國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為 強 化 科 學 與 創 新 競 爭 力, 英 國 政 府 致 力 推 動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Knowledge Transfer Partnership Program, KTP), 透 過 學 研 單 位 與 關 鍵 人 才 的 知 識 移 轉, 協 助 企 業 突 破 創 新 的 瓶 頸, 強 化 企 業 在 產 品 服 務 和 製 程 的 競 爭 力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和 其 他 產 學 機 制 較 為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定 位 人 才 的 移 轉 是 知 識 移 轉 的 核 心 關 鍵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由 英 國 科 技 策 略 委 員 會 (Technology 184

202 Strategy Board, TSB) 主 導, 其 構 想 來 自 於 教 學 醫 院 之 做 中 學 (learning by doing) 的 概 念 最 早 以 製 造 業 技 能 之 人 才 為 主 要 核 心, 現 在 已 轉 型 成 整 合 所 有 學 術 教 育 與 研 究 發 展 機 構, 結 合 企 業 之 創 新 計 畫 培 育 實 作 人 才, 透 過 企 業 與 大 學 / 研 發 機 構 共 同 執 行 創 新 專 案, 協 助 企 業 培 育 與 遴 選 關 鍵 人 才, 政 府 資 助 專 案 的 6 成 經 費, 將 創 新 的 知 識 與 技 術 移 轉 到 企 業 界, 結 合 創 新 計 畫 與 人 才 引 流 的 機 制, 以 達 成 策 略 性 創 新 之 目 標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培 訓 人 員 數 創 造 稅 前 盈 餘 帶 動 投 資 金 額 年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共 執 行 1,301 個 計 畫, 創 造 1 億 5 千 萬 英 鎊 稅 前 盈 餘, 也 創 造 1,443 個 新 工 作 ( 合 作 研 究 員 除 外 ), 並 培 訓 1 萬 5,870 個 企 業 員 工, 更 重 要 的 是 協 助 1,300 多 家 公 司 獲 得 策 略 性 創 新 的 轉 型, 平 均 政 府 每 投 資 百 萬 英 鎊 創 造 34 個 新 的 就 業 機 會 培 訓 374 位 公 司 雇 員, 創 造 3.5 萬 英 鎊 的 稅 前 盈 餘 在 人 才 發 展 效 率 指 標 方 面, 超 過 75% 之 合 作 研 究 員 獲 得 參 與 公 司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其 中 有 62% 的 研 究 員 接 受 公 司 的 聘 僱 成 為 參 與 計 畫 的 公 司 正 式 聘 僱 員 工, 充 分 達 成 充 裕 企 業 創 新 人 才 之 目 標, 另 有 50% 的 合 作 研 究 員 在 專 案 中 研 讀 更 高 學 位 料 來 源 : 徐 文 杰 (2012), 就 業 安 全 半 年 刊 資 圖 50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的 績 效 指 標 圖 185

203 資 料 來 源 : 英 國 技 術 策 略 委 員 會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年 度 報 告 (2010) 圖 51 知 識 移 轉 合 作 夥 伴 計 畫 的 績 效 成 果 圖 此 方 案 之 進 行 方 式, 採 學 校 教 授 承 接 企 業 之 研 發 專 案, 而 學 生 參 予 專 案 培 育 實 作 能 力, 並 透 過 實 習 促 進 學 生 留 用 於 該 企 業 之 機 率 (B) 美 國 產 業 / 大 學 合 作 計 畫 美 國 產 業 / 大 學 合 作 計 畫 (Industry & 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Program, 簡 稱 I/UCRC) 始 於 1973 年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基 金 會 (NSF) 啟 動 的 實 驗 研 發 激 勵 計 畫 (Experimental R&D Incentives Program,ERDIP), 當 時 I/UCRC 只 是 作 為 ERDIP 一 個 子 計 畫, 目 在 通 過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創 新, 提 升 國 家 技 術 競 爭 力 a.erdip 中 的 合 作 研 發 實 驗 計 畫 實 驗 了 三 種 合 作 模 式 : (a) 研 發 推 廣 模 式 ; (b) 第 三 方 經 紀 人 參 與 大 學 與 產 業 合 作 模 式 ; (c) 以 大 學 為 基 地 的 研 究 聯 盟 模 式 [ 最 為 成 功,I/UCRC 的 前 身 ] b.i/ucrc 之 計 畫 目 的 : (a) 建 立 跨 學 科 的 研 究 中 心, 為 支 持 大 學 與 產 業 界 間 聯 合 研 究 初 期, 提 供 基 金, 透 過 NSF 的 種 子 資 金 聘 請 管 理 專 家 和 教 授, 積 極 吸 納 產 業 界 參 與 及 投 資 ; (b) 加 強 大 學 究 與 產 業 界 之 間 的 聯 係, 將 研 究 重 點 放 在 產 業 發 展 的 需 求 上, 促 進 大 學 向 產 業 界 移 轉 技 術 ; 186

204 (c) 建 立 培 養 人 才 的 良 好 機 制, 培 養 出 能 夠 管 理 工 程 和 技 術 系 統 以 及 能 夠 從 事 具 體 研 究 的 各 類 畢 業 生 c.i/ucrc 計 畫 成 效 及 評 估 指 標 : I/UCRC 為 當 前 美 國 規 模 最 成 功 的 產 學 研 合 作 創 新 聯 盟 模 式 目 前, I/UCRC 共 有 100 多 個, 其 中 2010~2011 年 NSF 資 助 為 59 個, 涵 蓋 100 多 所 研 究 型 大 學,700 多 家 公 司 800 多 名 教 授,1000 多 名 研 究 生, 成 立 初 期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基 金 會 (NSF) 提 供 5 年 期 程 的 補 助 金 給 大 學 內 研 究 中 心, 每 年 約 7.5 萬 美 金 的 補 助, 但 同 時 也 要 求 中 心 要 能 找 到 合 作 廠 商 提 供 運 作 經 費 主 要 由 教 授 帶 著 研 究 生 共 同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案 其 重 要 的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整 理 如 下 表 53 表 53 各 國 產 業 / 大 學 合 作 中 心 之 重 要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表 構 面 組 織 財 務 / 人 員 狀 況 知 識 / 技 術 進 步 指 標 總 營 業 額 資 金 收 入 來 源 NSF 補 助 金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研 究 中 心 的 教 授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研 究 生 大 學 生 人 數 教 授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研 究 生 大 學 生 對 研 究 中 心 支 持 度 訪 問 學 者 參 與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案 人 次 技 術 進 步 出 版 物 的 影 響 期 刊 發 表 數 專 題 演 講 數 媒 體 報 導 篇 數 研 究 教 學 獎 項 數 廠 商 / 其 他 研 究 中 心 互 動 參 訪 次 數 網 站 參 訪 人 數 工 作 坊 座 談 會 短 期 課 程 人 次 專 利 申 請 數 獲 得 數 187

205 教 育 影 響 產 業 影 響 構 面 指 標 技 術 移 轉 金 額 增 加 生 產 成 本 降 低 商 業 化 程 度 / 商 業 準 備 度 後 續 衍 生 資 金 投 入 額 合 作 廠 商 數 增 加 / 贊 助 金 額 增 加 課 程 內 容 改 善 相 關 產 業 聘 用 畢 業 生 情 形 研 究 中 心 內 工 作 實 習 的 學 生 數 研 究 中 心 內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的 研 究 生 數 研 究 中 心 內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數 對 學 生 培 訓 的 影 響 相 關 產 業 經 濟 指 標 變 化 相 關 產 業 公 司 家 數 變 化 相 關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變 化 地 方 / 區 域 / 國 際 水 平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s Program Evaluation Project 由 上 表 可 知 此 方 案 的 評 估 指 標, 分 為 組 織 財 務 / 人 員 狀 況 知 識 / 技 術 進 步 教 育 影 響 及 產 業 影 響 四 個 構 面, 其 中 教 育 影 響 面 的 指 標, 包 含 課 程 內 容 改 善 相 關 產 業 聘 用 畢 業 生 情 形 研 究 中 心 內 工 作 實 習 的 學 生 數 研 究 中 心 內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的 研 究 生 數 研 究 中 心 內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數 對 學 生 培 訓 影 響 等, 即 是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共 同 培 育 人 才 所 關 注 的 部 分 B. 國 內 案 例 (A)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我 國 技 職 教 育 在 過 去 培 育 許 多 技 術 人 才, 促 進 台 灣 經 濟 與 社 會 的 發 展, 而 今 面 對 高 等 技 職 教 育 升 學 機 會 的 迅 速 擴 增, 多 數 高 職 學 生 在 其 畢 業 後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使 得 職 業 學 校 培 育 基 層 技 術 人 力 的 定 位 備 受 挑 戰, 此 外, 技 專 校 院 有 限 的 教 育 資 源 及 傾 向 學 術 的 教 學 內 涵, 也 無 法 配 合 產 業 科 技 及 技 術 的 快 速 發 展, 加 上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強 調 實 作 能 力, 在 基 礎 能 力 的 學 習 則 有 待 提 昇, 倘 若 又 為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之 學 生, 則 更 不 利 未 來 發 展, 因 此, 188

206 結 合 職 業 訓 練 及 產 業 界, 透 過 高 職 及 技 專 校 院 彈 性 學 制 與 課 程, 兼 顧 學 生 的 升 學 就 業 及 考 照 需 求, 以 扶 助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落 實 特 殊 類 科 人 才 培 育 滿 足 缺 工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此 為 技 職 教 育 當 務 之 急, 為 此, 教 育 部 擬 定 產 學 攜 手 計 畫, 自 95 學 年 度 開 始 試 辦, 選 定 7 所 高 職 8 所 技 專 校 院 及 約 50 家 合 作 廠 商 辦 理 a. 計 畫 目 的 : (a) 建 置 以 職 業 性 向 明 確 學 生 就 業 進 路 為 基 礎 之 新 教 育 模 式 (b) 發 展 高 職 特 殊 類 科 彈 性 銜 接 學 制, 提 供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優 先 就 學 機 會 (c) 結 合 證 照 制 度, 重 視 理 論 與 實 務 教 學, 彌 補 重 點 產 業 技 術 人 才 需 求 之 缺 口 (d) 建 置 業 界 與 學 校 緊 密 之 教 學 實 習 合 作 平 台, 發 揚 技 職 教 育 做 中 學 學 中 做 之 實 務 教 育 特 色 b. 評 估 指 標 : 表 54 技 職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攜 手 計 畫 重 要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表 構 面 1. 計 畫 規 劃 2. 招 生 情 形 3. 課 程 設 計 4. 教 學 實 施 指 標 1.1 計 畫 規 劃 的 完 整 係 與 周 延 性 1.2 整 體 計 畫 符 合 政 策 的 情 形 1.3 技 專 校 層 級 有 計 畫 專 班 發 展 規 章 且 內 容 適 切 1.4 計 畫 規 劃 與 職 行 的 落 實 情 形 2.1 學 年 度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宣 傳 策 略 辦 法 與 具 體 作 法 2.2 學 年 度 計 畫 專 班 實 際 招 生 情 形 2.3 學 年 度 計 畫 專 班 招 生 甄 選 機 制 3.1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與 發 展 的 機 制 3.2 高 職 與 技 專 校 院 課 程 的 銜 接 情 形 3.3 學 生 職 場 實 習 訓 練 計 畫 及 學 分 採 計 情 形 3.4 教 師 與 業 界 廠 商 參 與 計 畫 專 班 課 程 設 計 發 展 情 形 與 成 效 4.1 整 體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及 運 用 情 形 4.2 與 合 作 學 校 及 廠 商 相 互 支 援 教 學 的 情 形 4.3 計 畫 專 班 師 資 質 量 符 合 課 程 師 師 所 需 情 形 ( 是 否 具 業 界 實 務 經 驗 及 持 有 乙 級 證 照 ) 4.4 計 畫 專 班 實 習 機 會 符 合 課 程 實 施 所 需 情 形 189

207 構 面 5. 合 作 機 制 6. 職 場 學 習 7. 特 色 及 成 果 指 標 5.1 技 專 校 院 與 合 作 廠 商 相 關 合 作 契 約 之 擬 定 與 簽 約 情 形 5.2 技 專 校 院 與 合 作 廠 商 的 合 作 模 式 與 協 調 機 制 6.1 合 作 廠 商 的 背 景 與 提 供 職 場 教 育 訓 練 條 件 6.2 合 作 廠 商 安 排 學 生 工 作 或 實 習 的 情 形 6.3 合 作 廠 商 提 供 學 生 工 作 或 實 習 期 間 的 津 貼 約 定 6.4 其 他 ( 合 作 廠 商 提 供 學 生 的 特 殊 事 項 或 獎 勵 事 項 ) 7.1 計 畫 實 施 的 具 體 成 果 7.2 計 畫 辦 理 的 特 色 7.3 計 畫 對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學 習 輔 導 職 涯 規 劃 輔 導 實 施 成 效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由 上 表 可 知 產 學 攜 手 計 畫, 相 當 關 注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實 施 職 場 實 習 等 構 面 的 效 益, 也 非 常 關 切 廠 商 共 同 參 與 課 程 教 學 及 實 習 安 排 的 程 度 (B)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為 引 導 科 技 大 學 建 構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的 環 境, 帶 動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及 智 慧 財 產 加 值 的 效 益, 教 育 部 於 102 至 105 年 正 式 推 動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並 修 訂 教 育 部 補 助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要 點, 總 計 43 所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審 議 結 果 共 有 12 所 科 技 大 學 獲 補 助 發 展 為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 包 含 9 所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及 3 所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另 有 4 所 科 技 大 學 ( 包 含 1 所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及 3 所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獲 補 助 成 立 產 學 研 發 中 心, 以 建 立 人 才 培 育 與 產 學 研 發 機 制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之 審 議 指 標 採 質 量 化 並 重, 除 重 視 學 校 之 自 身 發 展 特 色 與 定 位, 另 著 重 於 學 校 於 人 才 培 育 產 學 研 發 等 面 向 之 未 來 發 展 目 標 及 具 體 推 動 計 畫, 詳 見 下 表 55 所 示 表 55 教 育 部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評 量 指 標 表 產 學 合 種 類 營 運 量 化 指 標 營 運 質 化 效 益 評 估 基 準 1. 研 發 成 果 學 政 府 部 門 及 企 業 部 門 資 營 造 親 產 學 環 境 之 情 形 : 建 立 學 試 量 產 測 試 校 助 學 校 產 學 合 作 金 額 之 校 產 學 合 作 暨 專 業 智 財 經 營 機 中 心 自 增 長 制, 以 績 效 原 則 管 理 及 行 銷 專 190

208 作 研 發 應 用 及 技 術 服 務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種 類 營 運 量 化 指 標 營 運 質 化 效 益 評 估 基 準 2. 產 品 設 計 訂 教 師 接 受 企 業 產 學 計 畫 利, 落 實 知 識 管 理, 倍 增 學 術 價 中 心 指 ( 含 公 營 及 私 人 企 業 ) 金 額 值 ; 另 結 合 鄰 近 區 域 產 業 資 源, 3. 產 學 營 運 標 之 增 長 建 立 定 期 與 業 界 交 流 互 動 平 台 中 心 創 新 技 術 專 利 件 數 之 增 落 實 知 識 產 業 化 之 情 形 : 透 過 專 4. 創 新 育 成 長 業 之 技 轉 機 制, 使 學 校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技 術 轉 移 ( 商 品 化 ) 金 額 之 更 具 效 能, 獲 得 資 金 回 饋 學 校 研 增 長 究 設 備 及 資 源 受 補 助 學 校 創 新 育 成 的 育 成 中 心 轉 型 為 產 學 連 結 及 創 新 年 回 饋 收 入 達 年 計 畫 補 窗 口 之 情 形 : 建 立 機 制, 引 導 學 助 5%, 且 4 年 逐 年 提 高 校 師 生 參 與 研 發 計 畫 衍 生 新 創 事 5% 業, 提 升 學 校 新 創 事 業 之 能 量 1. 實 習 工 廠 2. 特 定 生 產 線 模 擬 設 施 3. 產 品 設 計 中 心 ( 兼 具 研 發 服 務 及 人 才 培 育 功 能 ) 共 同 指 標 學 校 自 訂 指 標 共 同 指 標 於 計 畫 期 間, 每 一 受 補 助 學 校 至 少 建 置 3 組 與 企 業 長 期 合 作 並 具 跨 校 策 略 聯 盟 屬 性 之 研 發 團 隊 參 與 相 關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碩 博 士 研 究 生 數 每 年 成 長 10% 從 相 關 研 發 中 衍 生 極 具 操 作 應 用 性 之 技 術 報 告, 每 一 受 補 助 學 校 每 年 至 少 2 篇 在 學 學 生 取 得 計 畫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人 數 之 增 長 就 計 畫 設 定 之 技 術 領 域, 在 學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或 全 國 性 競 賽 獲 獎 人 數 之 增 長 就 計 畫 設 定 之 就 業 領 域, 學 校 畢 業 生 相 關 就 業 數 之 增 長 及 其 薪 資 水 準 之 提 升 畢 業 生 對 學 校 所 學 運 用 於 職 場 以 及 企 業 主 對 畢 業 任 職 之 滿 意 度 提 升 研 發 合 作 帶 動 產 學 人 才 流 通 之 情 形 : 透 過 與 特 定 企 業 長 期 之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開 展 市 場 需 求 導 向 之 技 術 研 發 布 局, 並 培 養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技 術 報 告 實 際 應 用 之 情 形 : 技 術 報 告 呈 現 研 發 成 果 之 實 用 性, 有 利 應 用 研 究 之 推 廣 實 務 課 程 之 規 劃 及 基 礎 技 術 之 落 實 情 形 : 藉 由 產 學 合 作 相 關 建 築 設 施 之 運 作, 配 合 系 科 所 及 學 程 教 育 目 標, 調 整 課 程 規 劃, 修 訂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使 課 程 切 合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學 校 系 科 所 及 學 程 切 合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程 度 : 定 期 蒐 集 畢 業 生 相 關 資 訊 及 其 對 學 校 教 學 課 程 之 回 饋 意 見, 作 為 修 正 課 程 之 參 據 學 生 畢 業 前 修 習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前 修 習 情 形 : 是 否 建 置 校 級 校 外 實 習 課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者 比 例 4 年 程 推 動 機 制, 完 善 評 估 各 實 習 課 成 長 20%( 每 年 平 均 成 長 程 之 效 益, 並 充 分 保 障 學 生 相 關 約 5%) 權 益 191

209 種 類 營 運 量 化 指 標 營 運 質 化 效 益 評 估 基 準 專 任 師 資 具 備 業 界 經 驗 人 數 比 例 4 年 成 長 15% ( 每 年 平 均 成 長 3.75%) 業 界 專 家 擔 任 協 同 教 學 師 資 課 程 比 例 4 年 成 長 15%( 每 年 平 均 成 長 3.75 %) 就 產 學 連 結 人 才 培 育 相 關 建 築 設 施 之 運 用, 推 動 實 務 課 程 師 資 水 準 之 提 升 情 形 : 透 過 產 學 連 結 相 關 建 築 設 施, 推 動 實 務 課 程, 並 規 劃 相 應 之 師 資, 以 落 實 做 中 學 技 職 教 育 特 色 人 才 培 育 策 略 聯 盟 推 動 情 形 : 透 跨 校 性 策 略 聯 盟 ; 參 與 之 過 產 學 連 結 相 關 建 築 設 施, 組 成 其 他 技 專 校 院, 由 計 畫 第 計 畫 性 人 才 培 育 策 略 聯 盟 1 年 之 至 少 3 所, 每 年 再 至 少 增 加 2 所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由 上 表 可 知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明 確 的 訂 定 了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的 指 標, 包 含 學 生 的 實 習 安 排 具 實 務 經 驗 教 師 的 數 量 提 升 業 師 參 與 教 學 雇 主 對 於 學 生 的 滿 意 度 等 (4) 廠 商 訪 談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廠 商 在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之 現 況 與 問 題, 以 及 其 如 何 評 估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之 效 益, 故 訪 談 9 家 企 業, 包 含 正 崴 精 密 工 業 正 新 輪 胎 固 緯 電 子 上 銀 科 技 尚 園 科 技 健 樁 工 業 寰 宇 工 具 豐 鵬 工 業 合 豐 工 廠, 以 及 2 家 公 協 會, 包 含 台 灣 區 螺 絲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與 彰 化 線 西 廠 商 協 進 會 以 下 為 訪 談 重 點 摘 錄 A. 產 學 合 作 經 驗 (A) 過 去 建 教 合 作 效 果 不 佳 已 停 辦 現 在 是 透 過 參 訪 創 意 競 賽 研 發 專 案 實 習 的 方 式 與 大 學 進 行 合 作 (B) 公 司 與 學 校 合 作 最 大 效 益 是 行 銷 公 司 形 象, 另 外 透 過 學 生 實 習 可 以 就 近 觀 察 能 不 能 融 入 企 業 文 化, 降 低 正 式 聘 用 成 本 B. 面 臨 的 挑 戰 遇 到 實 習 生 只 想 拿 學 分 的 心 態, 企 業 教 了 之 後, 學 生 畢 業 並 不 會 來 實 習 的 公 司 工 作 192

210 C.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建 議 (A) 實 習 生 以 寒 暑 假 實 習 為 主, 希 望 可 安 學 生 排 長 時 間 的 實 習 (B) 建 議 群 對 群 ( 中 段 企 業 與 中 段 學 校 ) 的 合 作, 從 媒 合 到 訓 練 都 可 行 (C) 職 訓 中 心 的 KPI 是 就 業, 較 不 重 視 與 學 校 的 合 作 建 議 職 訓 局 增 加 青 年 就 業 指 標 ( 職 前 訓 練 ) 與 產 學 合 作 指 標 (D) 支 持 政 府 職 訓 系 統 在 區 域 建 立 共 同 培 訓 的 設 備 資 源, 可 以 由 廠 商 捐 贈 舊 設 備 建 立 實 作 培 訓 產 線, 並 且 讓 失 業 人 口 就 地 訓 練, 增 加 現 場 人 力 的 來 源 (5) 舉 辦 專 家 會 議 綜 整 上 述 文 獻 資 料 及 廠 商 訪 談 意 見 作 為 專 家 會 議 討 論 之 底 稿, 於 5 月 10 日 舉 辦 專 家 會 議, 邀 請 產 學 訓 三 方 專 家 共 同 研 商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效 益 指 標, 與 會 者 包 含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王 品 集 團 力 山 工 業 樂 陞 上 銀 科 技 黑 快 馬 5 個 產 業 等 12 多 位 專 家 進 行 討 論, 以 下 為 重 點 摘 錄 A. 學 用 合 一 人 才 發 展 效 益 指 標 最 重 要 的 核 心 指 標 是 產 業 的 留 任 率 第 二 個 是 企 業 對 實 習 生 能 力 的 滿 意 度 其 他 列 為 選 用 指 標, 含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比 例 企 業 留 任 率 畢 業 生 對 學 校 所 學 運 用 於 職 場 滿 意 度 薪 資 水 準 提 升 等 B. 訂 定 執 行 指 標 時, 應 考 慮 產 業 的 差 異 學 校 的 差 異 及 兵 役 問 題 等 情 境, 訂 定 合 理 可 行 之 次 級 指 標 C. 現 今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不 足,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建 置 實 習 工 廠 給 區 域 學 校 使 用, 替 學 校 解 決 實 習 設 備 及 場 所 不 足 的 窘 境 (6) 研 究 結 果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透 過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及 廠 商 訪 談, 並 透 過 產 學 研 專 家 共 同 研 討, 得 出 以 下 結 論 A. 依 使 用 頻 率 針 對 文 獻 整 理 之 相 關 指 標, 依 使 用 頻 率, 整 理 如 表 56 常 見 的 指 標 包 括 : 結 訓 人 數 就 業 人 數 就 業 媒 合 率 企 業 對 實 習 生 / 學 員 滿 意 度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比 例 較 不 常 見 的 指 標 包 括 : 企 業 留 任 比 例 產 業 留 任 比 例 畢 業 生 對 學 校 所 學 運 用 於 職 場 滿 意 度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比 例 等 193

211 表 56 主 要 的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表 依 使 用 頻 率 分 類 別 衡 量 指 標 常 見 度 結 訓 人 數 *** 產 就 業 人 數 *** 學 就 業 媒 合 率 *** 合 企 業 對 實 習 生 / 學 員 滿 意 度 *** 作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比 例 *** 人 企 業 留 任 比 例 * 才 產 業 留 任 比 例 * 培 薪 資 水 準 提 升 * 育 畢 業 生 對 學 校 所 學 運 用 於 職 場 滿 意 度 *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比 例 * 備 註 :*** 表 示 常 見,** 表 示 普 通,* 表 示 少 見 B. 依 使 用 者 分 類 學 校 為 人 才 培 育 主 要 機 構, 而 企 業 為 用 人 之 主 要 機 構, 故 以 此 2 個 腳 色 進 行 指 標 的 分 類 整 理 如 表 57 單 位 別 學 校 重 視 的 指 標 企 業 重 視 的 指 標 C. 依 重 要 程 度 分 類 表 57 主 要 的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表 - 依 單 位 別 分 主 要 的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比 例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比 例 企 業 對 實 習 生 / 學 員 滿 意 度 就 業 人 數 / 就 業 媒 合 率 企 業 對 實 習 生 / 學 員 滿 意 度 企 業 留 任 比 例 產 業 留 用 比 例 本 研 究 根 據 專 家 訪 談 及 專 家 座 談 會 之 討 論, 認 為 指 標 的 建 立 有 引 導 的 示 範 作 用, 並 區 分 為 核 心 指 標 及 選 用 指 標 兩 類 整 理 如 表 58, 核 心 指 標 是 產 業 留 任 率, 其 次 是 企 業 對 實 習 生 能 力 的 滿 意 度 其 他 選 用 指 標, 包 括 :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比 例 企 業 留 任 率 畢 業 生 對 學 校 所 學 運 用 於 職 場 滿 意 度 薪 資 水 準 提 升 等 另 外, 本 研 究 建 議 訂 定 執 行 指 標 時, 應 考 慮 產 業 的 差 異 學 校 的 差 異 及 兵 役 問 題 等 情 境, 訂 定 合 理 可 行 之 次 級 指 標 194

212 表 58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建 議 表 類 別 建 議 使 用 指 標 核 心 指 標 產 業 留 任 率 企 業 對 實 習 生 / 學 員 滿 意 度 ( 能 力 ) 選 用 指 標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比 例 企 業 留 任 率 畢 業 生 對 學 校 所 學 運 用 於 職 場 滿 意 度 薪 資 水 準 提 升 D. 小 結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企 業 對 於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的 效 益, 關 注 的 人 才 的 留 用 與 能 力 表 現, 呼 應 本 研 究 結 果 之 核 心 指 標, 為 產 業 留 任 率 及 企 業 對 實 習 生 / 學 員 滿 意 度 ( 能 力 ) 此 外, 在 落 實 上 述 兩 項 重 要 指 標, 必 須 讓 學 生 在 學 習 過 程 學 會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專 業 知 識, 學 校 在 課 程 的 規 劃 上 要 能 安 排 培 育 實 作 技 能 之 設 備, 給 予 學 生 練 習 的 機 會, 方 可 提 高 企 業 對 於 實 習 生 能 力 表 現 的 滿 意 度 而 在 產 業 留 用 率 的 部 分, 則 需 透 過 長 時 間 的 實 習, 讓 學 生 可 以 認 識 企 業 文 化 且 適 應 職 場 環 境, 企 業 也 可 以 在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觀 察 學 生 的 表 現, 給 予 適 時 的 教 導, 選 擇 所 需 之 人 才 因 此, 今 年 度 3 項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則 以 研 究 結 果 之 指 標 及 建 議 內 容 進 行 規 劃, 強 調 促 進 產 業 留 用 率 及 提 升 企 業 對 學 生 能 力 滿 意 度 為 目 標, 著 重 於 學 生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之 培 育, 及 銜 接 實 習 促 進 學 生 於 產 業 的 留 用 率 195

213 2. 發 展 學 用 合 一 案 例 根 據 產 業 需 求 及 前 述 產 學 合 作 培 訓 效 益 指 標 研 究 結 果, 發 展 以 促 進 產 業 留 用 率 及 提 升 學 生 實 作 能 力 為 目 的 之 案 例, 今 年 度 發 展 之 3 項 案 例, 因 對 象 期 間 及 所 培 育 之 能 力 類 別 而 有 所 區 隔 ( 如 圖 52) 圖 52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案 例 定 位 說 明 圖 依 據 培 育 的 對 象 區 分, 招 募 式 培 訓 針 對 的 是 畢 業 後 待 業 的 人, 以 3 個 月 的 短 期 訓 練, 補 強 學 員 進 入 企 業 服 務 所 需 之 能 力, 包 含 產 業 共 通 的 基 礎 能 力 跨 領 域 的 能 力 以 及 透 過 科 學 化 的 工 具 評 估 學 員 的 軟 實 力 另 外 2 個 模 式, 以 在 學 學 生 為 主 要 培 育 對 象, 產 業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模 式 主 要 針 對 大 三 ~ 大 四 的 學 生, 用 1~2 年 的 時 間, 培 育 學 生 的 產 業 共 通 能 力, 並 透 過 實 作 訓 練, 培 育 學 生 進 入 企 業 實 習 前 應 具 備 的 能 力, 提 升 其 職 場 的 適 應 力, 同 時 降 低 學 生 至 企 業 學 習 所 造 成 廠 商 的 困 擾, 促 進 學 生 在 進 入 企 業 實 習 前 則 具 備 產 業 共 通 之 能 力, 以 及 專 業 知 識 及 實 作 技 能 第 3 個 模 式 為 契 合 式 專 班, 主 要 是 針 對 特 定 企 業 或 某 些 企 業 提 出 之 職 缺, 規 劃 符 合 企 業 用 人 需 求 之 學 程, 培 養 企 業 個 別 需 求 之 特 定 能 力, 促 進 其 留 任 於 該 企 業 之 機 率, 也 可 作 為 企 業 留 才 的 工 具 以 下 就 3 個 案 例 做 細 部 的 說 明 : (1) 招 募 式 培 訓 196

214 為 協 助 產 業 界 透 過 培 訓 提 高 人 才 辨 識 度, 銜 接 招 募 提 升 產 業 留 用 率, 本 案 例 主 要 是 結 合 產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的 能 量, 規 劃 結 合 訓 練 與 招 募 之 創 新 模 式,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短 時 間 之 訓 練, 讓 企 業 從 中 招 募 所 需 之 人 才, 提 高 企 業 準 確 招 募 所 需 人 才 並 降 低 企 業 招 募 人 才 之 成 本 此 案 例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所 示 : A. 確 定 培 訓 對 象 及 需 求 因 應 服 務 創 新 及 未 來 雲 端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商 業 模 式 情 境 轉 變, 必 然 產 生 新 的 工 作 項 目 與 人 力 資 源 需 求 依 據 104 人 力 銀 行 2012 年 轉 職 意 願 與 學 習 需 求 調 查 顯 示, 有 40% 民 眾 認 為 雲 端 運 算 相 關 產 業 為 未 來 前 景 看 好 的 產 業 第 一 名, 且 希 望 投 入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相 關 職 務 類 別, 以 業 務 / 銷 售 類 人 員 MIS/ 網 管 類 人 員 與 軟 體 / 工 程 類 人 員 為 主 ; 企 業 需 求 的 人 才 則 以 軟 體 / 工 程 類 人 員 為 主, 其 次 則 為 業 務 銷 售 人 員 然 而 企 業 在 招 募 相 關 職 缺 時, 技 術 類 人 才 ( 雲 端 軟 體 工 程 師 ) 較 容 易 透 過 考 試 或 技 能 檢 定 等 方 式 確 認 人 才 的 專 業 程 度, 而 業 務 類 人 才 (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 因 需 具 備 通 路 開 發 與 專 案 管 理 之 技 能, 較 難 運 用 一 般 測 驗 或 面 試 方 式 客 觀 衡 量 其 職 能 因 此, 本 模 式 主 動 與 和 信 雲 端 微 軟 大 台 灣 旅 遊 網 等 17 家 雲 端 產 業 相 關 企 業 進 行 職 能 需 求 訪 談 後, 了 解 到 企 業 對 於 雲 端 業 務 人 才 的 迫 切 需 求, 以 及 市 場 上 缺 乏 雲 端 業 務 專 業 人 才 及 相 關 職 能 訓 練 管 道, 故 擇 定 以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作 為 本 招 募 式 培 訓 模 式 之 培 訓 標 的, 一 方 面 能 協 助 雇 主 招 募 培 訓 企 業 適 用 之 人 才, 另 一 方 面 強 化 學 員 在 雲 端 產 業 之 職 場 專 業 素 質 及 職 能, 提 升 人 才 就 業 力 A. 設 計 招 募 式 培 訓 模 式 (A) 模 式 特 色 除 了 邀 集 產 業 專 業 師 資 參 與 本 培 訓 計 畫, 更 重 要 的 是 聘 任 示 範 企 業 主 管 為 業 師, 參 與 課 程 培 訓 並 分 享 企 業 實 戰 經 驗, 亦 可 就 近 觀 察 培 訓 學 員, 在 結 訓 後 的 人 才 評 選 及 媒 合 時 能 更 具 體 客 觀 地 評 鑑 學 員 的 培 訓 成 效 主 要 分 為 三 大 階 段 ( 如 圖 53) a. 第 一 階 段 197

215 重 點 在 於 透 過 創 新 的 翻 轉 課 堂 (Flipped Classroom) 概 念, 把 傳 統 教 室 內 的 教 學 模 式 完 全 翻 轉 過 來, 應 聘 者 ( 學 員 ) 必 須 先 在 網 路 上 自 行 閱 讀 產 業 及 企 業 相 關 的 知 識 內 容, 參 與 各 式 網 路 上 的 討 論 並 通 過 基 本 測 驗 後, 才 能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的 實 體 培 訓 活 動 b. 第 二 階 段 重 點 在 於, 根 據 企 業 ( 產 業 ) 的 用 人 需 求, 以 職 能 分 析 (Competency Analysis) 為 經 以 行 動 學 習 (Action Learning) 理 論 為 緯, 在 此 階 段 培 訓 課 程 中 大 量 透 過 小 組 實 作 交 流 分 享 互 動 討 論 異 地 學 習 等 等 學 習 活 動, 經 由 產 學 雙 方 專 家 及 業 師 對 於 應 聘 者 ( 學 員 ) 的 觀 察 與 科 學 化 的 評 量, 可 精 準 地 觀 察 學 員 的 溝 通 力 領 導 力 創 新 力 合 作 力 抗 壓 力 適 應 力 EQ 等 等 在 一 般 面 試 時 較 難 評 估 的 隱 性 能 力 c. 第 三 階 段 根 據 學 員 在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各 項 學 習 活 動 的 表 現, 以 科 學 化 的 數 據 及 雷 達 圖 來 分 析 與 呈 現 每 個 學 員 的 各 項 能 力 指 標 以 及 學 習 記 錄, 供 作 企 業 用 人 時 之 更 完 整 參 考 依 據, 改 善 以 往 只 憑 履 歷 表 加 上 面 試 主 觀 意 識 來 聘 用 人 才 的 缺 點 圖 53 招 募 式 培 訓 案 例 概 念 圖 198

216 (B) 培 訓 對 象 招 募 式 培 訓 之 精 髓 在 於 同 時 具 有 訓 練 與 招 募 2 項 功 能, 採 取 群 對 群 的 方 式, 將 有 共 同 職 缺 需 求 之 企 業, 以 及 有 志 投 入 該 領 域 工 作 的 社 會 新 鮮 人 及 轉 職 者 集 合 起 來, 一 起 參 與 本 模 式, 透 過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設 計, 企 業 可 從 中 挑 選 符 合 職 能 所 需 之 求 職 者 ; 對 學 員 而 言, 亦 不 限 於 向 單 一 廠 商 求 職, 雙 方 在 培 訓 及 媒 合 期 間 均 同 時 有 多 個 選 項 及 較 長 的 觀 察 期, 促 進 雙 方 對 於 各 企 業 文 化 及 學 員 個 人 特 質 的 了 解, 預 期 將 對 於 培 訓 後 之 就 業 媒 合 成 功 率 有 一 定 助 益 (C) 課 程 模 組 本 案 例 在 培 訓 模 式 設 計 上, 邀 請 雲 端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及 企 業 代 表 共 同 研 討 設 計 出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培 訓 課 程 模 組, 培 訓 期 程 約 3-4 週, 整 體 培 訓 內 容 如 圖 54, 包 括 學 員 共 識 會 雲 端 產 業 趨 勢 雲 端 創 新 商 務 模 式 市 場 開 發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與 實 務 雲 端 體 驗 學 習 等 7 項 專 業 模 組, 以 及 雲 端 商 業 模 式 分 析 實 作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體 驗 實 作 產 品 銷 售 專 案 管 理 體 驗 實 作 等 3 次 實 作 工 作 坊, 並 安 排 學 員 赴 企 業 場 域 進 行 體 驗 學 習, 發 展 出 線 上 與 實 體 混 成 的 教 學 模 式 199

217 圖 54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培 訓 課 程 模 組 圖 a. 人 脈 建 立 ( 學 員 共 識 會 ) 邀 請 企 業 主 管 親 臨 學 員 共 識 會 現 場, 介 紹 企 業 經 營 理 念 組 織 文 化 營 運 概 況 人 才 需 求 等, 並 藉 由 分 組 活 動 協 助 學 員 彼 此 熟 悉, 以 助 未 來 課 程 進 行 b. 產 業 趨 勢 綜 觀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趨 勢 與 市 場 脈 動, 洞 察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態 勢, 分 享 產 業 發 展 案 例 與 商 務 模 式, 協 助 學 員 進 一 步 瞭 解 雲 端 市 場 發 展 現 況 c. 專 業 知 能 就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而 言, 目 前 較 缺 乏 客 戶 開 發 能 力 相 關 人 力, 藉 由 本 計 畫 可 強 化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之 產 業 重 要 新 知 雲 端 服 務 市 場 開 發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雲 端 創 新 案 例 探 討 雲 端 管 理 實 務 等 專 業 知 能 d. 實 作 專 題 重 點 在 案 例 示 範 與 演 練 專 案 規 劃 執 行 與 解 決 等 實 務 並 由 講 師 200

218 帶 領 學 員 提 出 產 品 專 題 解 決 方 案 或 具 體 作 法, 運 用 實 作 方 式, 提 供 學 員 實 戰 經 驗 e. 產 學 體 驗 規 劃 學 員 赴 企 業 場 域 體 驗 學 習 之 教 學 模 式, 了 解 企 業 需 求 與 產 品 內 容, 進 行 專 案 企 劃 與 任 務 解 決, 以 強 化 學 員 實 戰 經 驗 本 階 段 除 邀 集 產 業 相 關 專 業 師 資 參 與 本 培 訓 過 程, 更 重 要 的 是 聘 任 示 範 企 業 主 管 為 業 師, 參 與 課 程 培 訓 並 分 享 企 業 實 戰 經 驗, 亦 可 就 近 觀 察 培 訓 學 員, 以 利 人 才 評 選 作 業 藉 由 以 上 四 項 培 訓 內 涵 與 步 驟, 進 行 最 終 學 員 學 習 成 效 之 評 量 C. 洽 談 合 作 透 過 與 和 信 雲 端 (GigaCloud) 微 軟 Infinities 靈 知 科 技 龍 彩 科 技 大 台 灣 旅 遊 網 凌 誠 科 技 邁 世 通 實 業 亞 太 電 信 大 同 聯 絡 網 科 技 等 17 家 雲 端 企 業 之 需 求 訪 談, 了 解 目 前 企 業 對 於 雲 端 業 務 人 才 之 職 能 發 展 需 求, 並 邀 請 有 相 關 職 缺 需 求 的 企 業 參 與 本 模 式 計 畫, 並 協 助 本 模 式 建 置 雲 端 業 務 人 才 之 知 能 評 量 測 驗 與 職 能 評 量 基 準 D. 執 行 案 例 分 為 招 募 合 作 廠 商 與 會 員 開 辦 課 程 辦 理 學 員 媒 合 活 動 三 個 部 分 說 明 如 下 : (A) 招 募 合 作 廠 商 與 學 員 於 今 年 5 月 起, 透 過 全 國 媒 體 宣 傳 及 舉 辦 廠 商 說 明 會 學 員 說 明 會 等 方 式 進 行 企 業 及 學 員 招 募, 學 員 資 格 鎖 定 大 專 畢 業 之 社 會 新 鮮 人 及 欲 轉 職 雲 端 產 業 的 待 業 人 力 a. 企 業 說 明 會 於 5 月 24 日 舉 辦 企 業 說 明 會, 針 對 雲 端 業 務 人 才 招 募 式 培 訓 模 式 進 行 說 明, 並 搭 配 專 題 演 講 及 企 業 代 表 經 驗 分 享, 參 與 人 數 計 28 人, 與 會 來 賓 對 於 活 動 安 排 的 滿 意 度 達 94% 講 者 安 排 的 滿 意 度 達 100% 藉 由 201

219 本 次 說 明 會 共 吸 引 14 家 企 業 釋 出 29 職 缺 參 與 本 培 訓 案 例, 參 與 企 業 名 單 及 其 可 提 供 之 資 源 整 理 如 下 表 59 表 59 參 與 招 募 式 培 訓 之 企 業 及 職 缺 需 求 表 項 次 公 司 員 額 1. 推 薦 學 員 名 單 1 數 位 無 限 軟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O 2 鋒 形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O 3 捷 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其 他 可 配 合 事 項 2. 指 派 企 業 相 關 部 門 代 表 3. 提 供 學 員 學 習 出 席 課 程 活 資 源 動 O ( 企 業 案 例 企 業 產 品 使 用 參 訪 ) O ( 企 業 案 例 企 業 產 品 使 用 ) 4 生 洋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O O( 企 業 案 例 企 業 產 品 使 用 ) 5 宣 揚 電 腦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6 台 灣 統 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O 7 展 欣 科 技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2 O 8 線 上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O O 9 黑 快 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10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O O( 企 業 案 例 企 業 產 品 使 用 參 訪 ) O( 企 業 案 例 企 業 產 品 使 用 ) O( 企 業 案 例 本 公 司 產 品 教 學 操 作 教 學, 及 銷 售 技 巧 ) O( 產 品 說 明 與 服 務 項 目 ) 11 七 年 級 創 意 策 略 有 限 公 司 3 12 智 橙 雲 端 行 銷 有 限 公 司 和 信 超 媒 體 雲 端 服 務 ( 股 ) 公 司 5 14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202

220 項 次 公 司 員 額 合 計 14 家 推 薦 學 員 名 單 其 他 可 配 合 事 項 2. 指 派 企 業 相 關 部 門 代 表 3. 提 供 學 員 學 習 出 席 課 程 活 資 源 動 b. 學 員 說 明 會 於 6 月 13 日 舉 辦 學 員 說 明 會, 針 對 雲 端 業 務 人 才 招 募 式 培 訓 模 式 進 行 說 明, 並 規 劃 企 業 代 表 以 如 何 獲 得 企 業 青 睞, 晉 身 雲 端 產 業 新 貴 為 主 題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56 人, 與 會 來 賓 對 於 活 動 安 排 的 滿 意 度 達 97% 講 者 安 排 的 滿 意 度 達 100%, 藉 本 說 明 會 共 吸 引 25 名 學 員 參 與 本 培 訓 案 例, 說 明 會 後 蒐 集 企 業 推 薦 及 學 員 報 名 資 訊, 共 計 67 位 c. 學 員 篩 選 為 能 確 保 參 訓 者 的 學 習 成 效, 及 參 訓 對 象 為 本 次 案 例 之 目 標 對 象, 設 計 學 員 篩 選 機 制, 先 就 學 員 資 格 進 行 申 請 文 件 確 認 ( 如 學 生 證 或 畢 業 證 書, 男 需 役 畢 ), 接 著 依 據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課 程 模 組 範 圍, 設 計 能 力 測 驗 並 執 行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知 能 評 量, 依 據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課 程 模 組 範 圍 設 計 2 式 雲 端 產 業 知 能 評 量 測 試, 藉 以 了 解 學 員 基 礎 產 業 知 識 能 力 依 據 學 員 雲 端 產 業 知 能 評 量 測 試 結 果, 並 參 考 學 員 個 人 履 歷 資 料, 遴 聘 企 業 代 表 專 家 學 者, 透 過 學 員 審 查 會 議,2 梯 次 學 員 報 名 約 有 92 人, 最 後 篩 選 出 61 位 符 合 企 業 需 求 學 員 進 入 培 訓 階 段 203

221 (B) 開 辦 課 程 本 模 式 共 辦 理 2 梯 次, 經 由 第 1 班 課 程 辦 理 經 驗, 及 觀 察 學 員 與 企 業 反 應 回 饋 後, 調 整 第 2 班 課 程 辦 理 模 式, 並 將 之 區 分 為 長 效 型 與 密 集 型 2 種 上 課 類 型,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前 者 為 每 週 上 課 1 日, 為 時 9 週, 共 計 54 小 時, 容 許 學 員 擁 有 較 充 裕 的 課 前 閱 讀 資 料 蒐 集 準 備 與 討 論 時 間, 故 課 程 設 計 中, 實 作 課 程 比 重 較 高 ; 後 者 為 一 週 上 課 5 天, 共 計 40 小 時, 學 員 僅 能 於 當 日 課 程 中, 運 用 有 限 的 時 間 進 行 討 論, 並 製 作 成 果 簡 報, 故 課 程 設 計 中, 實 作 課 程 占 比 較 低 2 梯 次 共 有 33 人 結 訓, 約 54% 的 合 格 率 以 下 分 述 2 班 之 辦 理 情 形 : a. 第 1 班 課 程 於 7/19 7/20 7/27 8/3 8/10 8/17 8/24 8/30 8/31 9/7 期 間, 分 別 安 排 3~6 小 時 課 程 與 企 業 參 訪, 合 計 完 成 54 小 時 課 程, 共 計 36 名 學 員 參 與 培 訓, 其 中 19 名 學 員 依 課 程 規 劃, 進 行 課 題 討 論 實 作 與 繳 交 作 業 且 出 席 率 達 80%, 順 利 結 業 並 核 發 結 業 證 書 b. 第 2 班 課 程 於 9/30~10/4 期 間, 安 排 每 日 8 小 時 課 程 與 企 業 參 訪, 合 計 完 成 40 小 時 課 程, 共 計 25 名 學 員 參 與 培 訓, 其 中 14 名 學 員 依 課 程 規 劃, 進 行 課 題 討 論 實 作 與 繳 交 作 業 且 出 席 率 達 80%, 順 利 結 業 並 核 發 結 業 證 書 (C) 結 業 媒 合 本 案 例 的 媒 合 機 制 分 為 即 時 媒 合 面 對 面 媒 合 提 供 職 缺 資 訊 三 類, 目 前 共 促 成 23 位 學 員 至 16 家 企 業 就 業,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a. 即 時 媒 合 本 案 例 於 培 訓 過 程 中, 建 立 即 時 媒 合 機 制, 安 排 企 業 代 表 ( 共 12 家 企 業 出 席, 提 供 25 個 職 缺 ) 隨 班 觀 察 學 員 表 現, 並 協 助 企 業 邀 請 有 潛 力 之 學 員 共 用 午 餐, 說 明 企 業 需 求 及 文 化, 藉 以 深 度 瞭 解 學 員 想 法 與 職 涯 規 劃, 204

222 強 化 企 業 與 學 員 之 媒 合 機 率 b. 面 對 面 媒 合 於 培 訓 結 束 後, 邀 請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企 業 ( 共 6 家 企 業 出 席, 提 供 15 個 職 缺 ) 參 與 面 對 面 媒 合 活 動, 親 臨 面 談 及 交 流 活 動, 由 出 席 企 業 共 同 向 學 員 說 明 企 業 未 來 願 景 與 人 才 需 求, 並 提 供 完 訓 者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予 申 請 企 業, 再 由 學 員 自 主 選 擇 欲 深 度 洽 談 之 企 業, 進 行 一 對 一 媒 合 作 業 c. 提 供 職 缺 透 過 本 案 例 官 網 與 臉 書 (Facebook)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社 團, 提 供 職 缺 資 訊 與 企 業 聯 絡 資 訊 予 學 員, 協 助 學 員 就 業 d. 媒 合 成 果 本 次 案 例 共 培 育 33 位 學 員, 已 有 23 位 學 員 就 業 ( 如 表 60), 媒 合 率 為 70% 從 學 員 就 業 的 產 業 來 看, 有 100% 的 學 員 服 務 於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產 業 之 企 業, 達 到 高 產 業 留 用 率 的 指 標, 從 學 員 擔 任 的 職 務 來 看, 有 95% 的 學 員 都 是 從 事 雲 端 業 務 程 式 或 分 析 工 程 師 相 關 工 作, 可 將 所 用 應 用 於 工 作 上 此 外, 媒 合 學 員 中 有 40% 進 入 期 初 合 作 之 4 家 廠 商 就 業, 包 含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人 智 橙 雲 端 行 銷 有 限 公 司 3 人 台 灣 統 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人 及 展 欣 科 技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1 人, 其 中 前 3 家 公 司 推 薦 之 學 員 是 企 業 面 試 過 後, 將 人 才 送 至 此 案 例 培 訓 後 再 聘 用 的, 顯 示 本 案 例 所 培 訓 之 能 力 與 企 業 用 人 需 求 相 符 表 60 招 募 式 培 訓 案 例 學 員 媒 合 一 覽 表 序 號 姓 名 課 前 情 況 公 司 名 稱 職 稱 1 楊 蓉 待 業 中 精 誠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程 式 分 析 師 2 曾 浩 轉 職 天 創 科 技 工 作 室 專 案 經 理 3 王 億 待 業 中 天 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深 工 程 師 4 賴 興 待 業 中 台 灣 統 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主 任 205

223 序 號 姓 名 課 前 情 況 公 司 名 稱 職 稱 5 張 豪 轉 職 台 灣 富 士 全 錄 股 份 公 司 業 務 專 員 6 施 如 待 業 中 全 誼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客 服 專 員 7 林 寧 待 業 中 盈 科 泛 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8 張 旗 待 業 中 9 陳 志 待 業 中 格 致 圖 網 路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格 致 圖 網 路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經 理 專 案 經 理 10 林 待 業 中 軒 昂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師 11 李 臻 轉 職 壹 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經 理 12 李 龍 待 業 中 智 橙 雲 端 行 銷 有 限 公 司 雲 端 諮 詢 顧 問 13 呂 菁 待 業 中 智 橙 雲 端 行 銷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助 理 14 吳 廷 待 業 中 智 橙 雲 端 行 銷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助 理 15 姚 宏 轉 職 華 碩 公 司 工 程 師 16 鄭 堅 轉 職 鼎 新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統 規 劃 師 17 陳 祥 待 業 中 精 興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18 陽 志 待 業 中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助 理 19 羅 秦 待 業 中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助 理 20 姚 任 待 業 中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助 理 21 王 伯 待 業 中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助 理 22 蘇 茨 轉 職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服 務 代 表 23 詹 偉 轉 職 (D) 案 例 推 廣 聯 允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工 程 師 邀 請 雲 端 產 業 及 其 他 產 業 共 計 14 家 企 業 參 加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推 廣 研 習 活 動 ( 如 表 61, 活 動 中 說 明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206

224 之 模 組 設 計 課 程 規 劃 學 員 篩 選 機 制 學 習 設 計 與 評 分 方 式 等, 並 針 對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之 機 制 設 計 妥 適 性 與 導 入 其 他 產 業 可 能 性 就 教 與 會 企 業 代 表, 進 行 討 論, 本 次 活 動 滿 意 度 100% 表 61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推 廣 研 習 活 動 出 席 企 業 名 單 公 司 出 席 人 員 公 司 出 席 人 員 數 位 無 限 軟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捷 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洋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宣 揚 電 腦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線 上 全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快 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鐘 偉 行 政 專 員 和 信 超 媒 體 雲 端 服 務 ( 股 ) 公 司 魏 偉 客 戶 服 務 部 經 理 莊 平 董 事 總 經 蔡 萍 業 務 經 理 美 國 CHC 控 股 公 司 理 洪 娟 業 務 經 理 邱 卉 北 區 營 運 處 經 理 方 恩 顧 問 呂 萱 營 管 部 經 理 李 興 經 理 智 基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凌 群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統 合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歐 亞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神 通 資 訊 科 技 ( 股 ) 公 司 陳 林 總 監 蔡 玫 市 場 處 行 銷 經 理 簡 全 管 理 部 經 理 趙 鈞 資 訊 經 理 蔡 謙 人 力 資 源 部 管 理 師 a. 招 募 式 培 訓 之 機 制 設 計 妥 適 性 (a)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在 機 制 設 計 妥 適 性 方 面, 有 67% 企 業 代 表 認 為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計 畫 有 助 降 低 人 員 聘 用 不 適 任 率, 83% 認 為 透 過 此 模 式 可 以 增 加 媒 合 機 會 93% 願 意 或 考 慮 於 未 來 推 薦 試 用 期 中 之 新 進 員 工 參 與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課 程, 所 有 出 席 企 業 代 表 皆 表 示 願 意 支 付 相 關 費 用 ( 金 額 207

225 5,000~10,000 不 等 ) ( 如 下 圖 55~ 圖 57) 圖 55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計 畫 效 益 分 析 圖 圖 56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未 來 企 業 參 與 意 願 分 析 圖 208

226 圖 57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未 來 企 業 付 費 參 與 意 願 (b) 模 式 修 正 建 議 由 於 業 務 職 務 屬 性 特 別, 建 議 於 學 員 篩 選 機 制 中 納 入 面 試, 藉 以 了 解 學 員 參 與 培 訓 之 企 圖 心 積 極 性 與 人 格 特 質, 以 更 貼 近 企 業 人 才 需 求 ; 並 可 考 量 以 收 費 方 式, 避 免 培 訓 資 源 浪 費 將 本 課 程 (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 形 塑 為 品 牌, 透 過 各 式 推 廣 銷 方 式, 提 高 知 名 度, 可 有 助 未 來 學 員 就 業 建 議 於 課 程 活 動 中, 設 計 規 劃 企 業 與 學 員 的 互 動 機 制 ( 如 : 由 企 業 帶 領 專 案 ) 方 式, 提 供 雙 方 瞭 解 與 合 作 平 台 目 前 評 分 機 制 較 難 使 評 分 者 於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評 比, 建 議 可 更 簡 化 評 比 內 容 ; 此 外, 課 程 活 動 多 以 小 組 方 式 呈 現, 建 議 可 強 化 個 人 成 果 展 示, 以 使 企 業 更 容 易 瞭 解 學 員 學 習 成 效 b. 招 募 式 培 訓 模 式 導 入 其 他 產 業 可 能 性 為 了 解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在 導 入 其 他 產 業 之 可 能 性, 本 推 廣 研 習 活 動 除 邀 請 雲 端 相 關 產 業 外, 亦 邀 請 旅 館 圖 書 顧 問 等 服 務 業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企 業 代 表 表 示 經 由 前 述 機 制 修 正 後, 導 入 服 務 業 可 能 性 高 209

227 E. 評 估 案 例 成 效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主 要 係 結 合 職 能 導 向 制 度 訓 練 發 展 規 劃, 達 到 加 強 學 員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專 業 技 能 ; 並 搭 佐 企 業 人 才 需 求 調 查 與 就 業 媒 合 機 制, 幫 助 大 專 畢 業 生 順 利 接 軌 產 業 界 協 助 轉 職 者 銜 接 個 人 職 涯 轉 換 缺 口, 藉 以 培 養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職 能 之 人 才, 解 決 學 用 落 差 及 產 業 人 才 缺 口 問 題, 以 建 立 最 有 效 的 就 業 途 徑, 進 而 達 到 促 進 就 業 等 政 策 目 標 本 模 式 經 由 結 合 招 募 與 培 訓 機 制, 累 計 協 助 22 人 就 業, 並 促 成 9 家 企 業 於 明 年 度 導 入 本 模 式 進 行 人 才 招 募, 且 企 業 對 於 此 模 式 導 入 其 他 產 業 之 應 用 保 持 樂 觀 態 度, 並 願 意 以 付 費 方 式, 針 對 新 進 人 員 進 行 培 訓 式 職 能 檢 測, 以 提 高 未 來 適 任 度 及 留 任 率, 綜 整 模 式 的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與 後 續 推 動 建 議 如 下 : (A) 模 式 的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a. 精 準 掌 握 企 業 職 能 需 求 : 經 由 網 路 人 力 銀 行 盤 點 人 力 缺 口 與 透 過 領 導 機 構 ( 中 華 民 國 軟 體 資 訊 協 會 台 灣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協 會 ) 與 代 表 性 企 業 ( 台 灣 微 軟 公 司 叡 揚 資 訊 公 司 和 信 雲 端 公 司 等 ), 進 行 企 業 人 才 職 能 需 求 訪 談, 結 合 歐 洲 職 業 訓 練 發 展 中 心 之 學 習 評 量 方 式, 發 展 12 項 學 習 評 量 指 標 b. 融 合 專 業 實 務 課 程 模 組 : 依 據 職 能 需 求 與 專 家 意 見 諮 詢 結 果, 依 人 脈 建 立 產 業 知 識 專 業 技 能 與 經 驗 學 習 等 4 大 原 則, 建 置 包 含 : 學 員 共 識 會 產 業 分 析 商 業 模 式 市 場 開 發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行 銷 專 案 與 產 學 體 驗 等 7 大 課 程 模 組, 及 商 業 模 式 分 析 演 練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實 作 與 雲 端 企 業 專 案 實 戰 等 3 大 實 作 課 程, 協 助 學 員 建 立 完 整 雲 端 銷 售 與 顧 客 掌 握 概 念 c. 創 新 學 習 活 動 機 制 設 計 : 透 過 分 組 設 計 促 使 學 員 建 立 團 隊 合 作 概 念 與 行 為 ; 教 學 設 計 讓 學 員 以 討 論 與 分 享 經 驗 取 代 單 向 權 威 式 教 學 ; 學 習 設 計 讓 學 員 主 動 學 習 專 業 知 識 ; 師 資 設 計 讓 學 員 反 思 外 部 點 評 建 議 210

228 d. 科 學 化 評 分 機 制 發 展 : 邀 請 具 多 元 產 業 經 驗 代 表 擔 任 課 程 導 師 具 專 業 產 業 經 驗 者 擔 任 課 程 專 家 參 與 合 作 企 業 擔 任 課 程 企 業 代 表, 由 三 方 共 同 參 與 課 程 評 分 機 制, 使 主 動 式 測 驗 結 果, 俱 客 觀 結 果, 提 升 評 量 結 果 參 考 價 值 (B) 後 續 推 動 之 建 議 a. 精 進 人 才 篩 選 機 制 : 由 於 業 務 職 務 屬 性 特 別, 建 議 於 學 員 篩 選 機 制 中 納 入 面 試, 藉 以 了 解 學 員 參 與 培 訓 之 企 圖 心 積 極 性 與 人 格 特 質, 以 更 貼 近 企 業 人 才 需 求 b. 深 化 企 業 學 員 互 動 : 於 課 程 活 動 中, 運 用 企 業 實 務 專 案 方 式, 設 計 規 劃 企 業 與 學 員 的 互 動 合 作 機 制, 俾 使 雙 方 深 度 探 索 就 職 與 聘 任 適 用 度 c 個 人 化 科 學 評 比 機 制 : 加 強 個 人 表 現 課 程 活 動 與 評 比 項 目 之 關 連 性, 降 低 團 隊 評 分 比 重, 使 評 比 結 果 更 具 代 表 性 d. 形 塑 課 程 品 牌 形 象 : 透 過 各 式 推 廣 行 銷 方 式, 提 高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 創 新 式 產 學 人 才 招 募 培 訓 模 式 專 業 知 名 度, 有 助 未 來 學 員 就 業 211

229 (2) 產 業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模 式 案 例 本 案 例 之 目 的 為 落 實 學 生 實 習, 強 化 實 務 技 能, 促 進 就 業 無 縫 接 軌 也 就 是 透 過 彙 整 廠 商 實 習 需 求, 並 界 定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前 應 具 備 之 產 業 共 通 能 力 項 目, 以 降 低 學 生 至 企 業 學 習 所 造 成 廠 商 的 困 擾, 此 外 並 針 對 實 作 能 力 需 求 較 高 之 產 業, 進 行 實 作 場 域 配 套 之 協 調, 促 進 學 生 在 進 入 企 業 實 習 前 則 具 備 產 業 共 通 之 能 力, 以 及 專 業 知 識 及 實 作 技 能 A. 確 定 需 求 及 適 用 對 象 目 前 已 有 不 少 廠 商 將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作 為 預 先 選 才 及 劉 財 的 工 具, 所 以 多 數 廠 商 不 吝 於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且 認 為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可 以 提 早 認 識 企 業 文 化 及 熟 悉 職 場, 提 高 學 生 留 任 於 該 企 業 的 意 願 但 是 廠 商 希 望 的 是 長 期 且 不 間 斷 的 實 習, 且 學 生 應 具 備 實 作 能 力 再 進 入 企 業 實 習, 以 降 低 企 業 困 擾 當 然, 若 學 生 實 習 後 若 能 銜 接 就 業 會 更 好, 以 免 男 生 畢 業 後 當 兵, 將 實 習 獲 得 之 知 識 技 能 荒 廢, 相 當 可 惜 所 以, 分 析 廠 商 需 求 之 後, 確 定 本 案 例 之 適 用 對 象 為 學 生 B. 設 計 模 式 根 據 上 述 需 求, 以 推 動 彙 整 廠 商 實 習 需 求 實 習 前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項 目 及 協 調 相 關 配 套 為 此 案 例 之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達 到 促 進 實 習 銜 接 就 業 事 宜 模 式 推 動 流 程 如 下 圖 58, 此 模 式 透 過 產 業 公 協 會 調 查 廠 商 實 習 需 求 為 開 端, 本 子 項 工 作 負 責 彙 整 及 協 調 相 關 配 套, 並 協 助 公 協 會 及 區 產 中 心 建 立 合 作, 而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則 負 責 推 動 伙 伴 學 校 進 行 實 習 媒 合 及 進 度 追 蹤 等 工 作 此 模 式 最 終, 將 彙 整 產 業 所 需 之 共 同 能 力, 以 促 進 學 校 實 習 課 程 與 實 務 課 程 之 規 劃 與 調 整 212

230 圖 58 產 業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模 式 推 動 流 程 圖 C. 洽 談 合 作 今 年 度 擇 定 實 作 能 力 需 求 高 且 有 實 習 需 求 之 產 業, 包 括 精 密 機 械 紡 織 塑 橡 膠 動 畫 連 鎖 加 盟 5 個 產 業, 因 此 於 4 月 8 日 召 開 說 明 會 邀 集 台 灣 區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製 衣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手 提 包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北 市 電 腦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塑 膠 製 品 同 業 公 會 等, 溝 通 模 式 之 規 劃, 與 需 要 公 協 會 協 助 之 事 項, 會 議 中 公 協 會 認 為 此 模 式 有 助 於 會 員 廠 商 找 到 所 需 之 實 務 人 才, 並 答 應 可 配 合 調 查 需 求 D. 執 行 案 例 (A) 發 動 公 協 會 調 查 廠 商 實 習 名 額 及 可 提 供 福 利 本 子 項 工 作 設 計 廠 商 實 習 需 求 問 卷 調 查, 並 於 4 月 下 旬 透 過 6 個 產 業 公 協 會, 調 查 會 員 廠 商 需 求, 包 含 實 習 名 額 工 作 項 目 所 需 能 力 以 及 可 提 供 實 習 生 之 相 關 福 利, 包 含 提 供 薪 資 勞 保 健 保 膳 食 住 宿 等 此 外, 也 針 對 廠 商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可 以 提 供 之 資 源 進 行 調 查, 包 213

231 括 參 與 課 程 規 劃 提 供 專 題 實 作 題 目 共 同 發 展 教 材 捐 贈 設 備 等 (B) 彙 整 5 個 產 業 廠 商 實 習 名 額 及 可 提 供 福 利 彙 整 5 個 產 業 之 實 習 需 求 及 可 提 供 福 利, 共 計 112 家 企 業, 提 出 828 個 實 習 名 額 a. 廠 商 實 習 需 求 5 個 產 業 所 提 供 之 實 習 機 會 ( 如 圖 59), 以 精 密 機 械 產 廠 商 提 供 之 實 習 機 會 最 多, 共 有 46 家 廠 商 可 提 供 378 個 實 習 名 額 ( 約 佔 46%), 而 機 密 機 械 產 業 的 實 習 需 求 多 數 集 中 於 中 部 42 家 廠 商, 乃 因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的 產 業 聚 落 特 性 其 次 為 紡 織 產 業 (19%), 連 鎖 加 盟 產 業 也 提 供 超 過 百 位 實 習 生 的 名 額 ( 占 14%) 圖 59 各 產 業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比 例 圖 整 體 廠 商 提 供 之 實 習 名 額 統 計 資 料 如 錯 誤! 找 不 到 參 照 來 源, 廠 商 所 需 之 實 習 生 主 要 為 大 學 學 歷 ( 佔 87%), 而 就 實 習 的 期 間 來 看, 廠 商 最 需 要 的 為 1 年 期 的 實 習 生 佔 72% 另 就 所 需 實 習 生 之 地 區 則 集 中 於 中 部 地 區, 此 因 為 機 密 機 械 產 業 所 提 供 之 實 習 職 缺 最 多, 而 產 業 聚 落 又 位 於 中 部 地 區 所 致 b. 廠 商 提 供 實 習 生 福 利 214

232 由 表 62, 可 看 出 在 實 習 福 利 部 分, 有 59% 的 廠 商 願 意 提 供 實 習 生 薪 資, 此 外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廠 商 考 量 學 生 離 家 實 習 會 有 住 宿 的 困 難, 有 31% 的 企 業 願 意 提 供 學 生 住 宿 塑 橡 膠 產 業 的 廠 商 全 數 皆 願 意 提 供 實 習 生 薪 資, 其 次 是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廠 商, 有 89% 願 意 提 供 薪 資 表 62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統 計 表 (C) 建 立 產 業 公 協 會 與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配 對 彙 整 廠 商 需 求 後, 將 實 習 需 求 轉 知 教 育 部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並 協 助 產 業 公 協 會 與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配 對 以 利 後 續 媒 合 之 進 行 5 個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與 6 個 公 協 會 之 配 對 如 下 圖 60 所 示, 其 各 自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產 業 公 協 會, 彙 整 廠 商 產 學 合 作 資 源, 包 含 學 習 與 實 作 ( 能 力 項 目 業 師 課 程 規 劃 ) 和 實 習 機 會 等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則 整 合 區 域 學 校 資 源 ( 相 關 科 系 ), 提 供 區 域 企 業 符 合 需 求 的 實 作 人 才, 推 動 區 域 學 校 課 程 調 整 與 實 習 安 排 215

233 圖 60 產 業 公 協 會 與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配 對 圖 (D) 實 習 媒 合 成 果 彙 整 5 個 產 業 所 提 出 的 828 個 實 習 名 額, 已 完 成 19%(154 人 ) 媒 合, 各 產 業 之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 a.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 上 銀 科 技 大 銀 微 系 統 東 台 精 機 永 進 機 械 等 46 家 企 業 提 供 378 個 名 額, 並 與 雲 科 勤 益 虎 尾 修 平 建 國 等 科 大 完 成 全 數 名 額 配 對, 由 雲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統 籌 媒 合 作 業, 確 認 已 有 4 家 廠 商 無 實 習 生 需 求, 故 共 扣 除 33 個 實 習 生 名 額, 針 對 345 個 實 習 生 需 求 持 續 與 廠 商 溝 通, 雲 科 大 已 與 14 家 企 業 進 行 學 期 實 習 的 洽 談, 預 計 有 81 位 學 生 將 在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將 至 企 業 實 習, 完 成 23% 媒 合 而 其 中 有 4 家 廠 商 僅 接 受 全 學 年 實 習, 共 計 38 個 實 習 職 缺, 將 由 雲 科 協 調 伙 伴 學 校 進 行 媒 合 b. 動 畫 產 業 西 基 雷 爵 樂 陞 等 13 家 企 業 提 供 81 個 名 額, 由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先 期 釐 清 廠 商 需 求, 確 定 豆 油 瓶 影 像 動 畫 有 限 公 司 已 無 需 求 ( 原 需 求 為 4 位 ), 將 其 扣 除 後 已 完 成 12% 的 媒 合, 由 中 國 科 大 及 龍 華 科 大 共 9 位 學 生 至 大 腕 影 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冉 色 斯 創 意 影 像 有 限 公 司 及 雷 爵 網 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暑 期 及 學 期 的 實 習 c. 塑 橡 膠 產 業 216

234 建 大 工 業 東 陽 實 業 溢 泰 實 業 宏 全 國 際 等 4 家 企 業 提 供 89 個 名 額, 已 由 雲 科 大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先 行 釐 清 企 業 之 需 求, 其 中 建 大 工 業 調 整 原 本 40 位 實 習 生 需 求, 僅 剩 8 位 實 習 生 需 求, 而 溢 泰 實 業 因 為 實 習 地 點 在 屏 東 故 轉 由 高 雄 第 一 科 大 協 助 持 續 媒 合, 後 續 將 針 對 57 個 實 習 名 額 持 續 進 行 媒 合 d. 紡 織 產 業 力 鵬 企 業 三 五 紡 織 總 成 實 業 強 盛 染 整 等 45 家 企 業 提 供 162 個 名 額, 已 完 成 40% 的 媒 合, 其 中 52 位 台 南 應 用 科 大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 其 中 34 位 已 實 習 完 畢 ), 並 有 28 位 學 生 已 經 到 企 業 服 務, 另 外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12 位 學 生 也 陸 續 至 廠 商 實 習 e. 連 鎖 加 盟 產 業 : 丹 堤 咖 啡 唯 賀 (NU-PASTA) 鼎 極 國 際 海 鮮 仲 偉 企 業 等 4 家 企 業 提 供 118 個 名 額, 經 過 高 雄 第 一 科 大 洽 談, 結 果 為 仲 偉 企 業 已 無 需 求, 而 丹 堤 咖 啡 確 實 需 求 為 60 人, 且 已 與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和 北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形 成 合 作 模 式, 故 將 針 對 3 家 企 業 之 84 個 名 額, 持 續 媒 合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E) 彙 整 廠 商 所 需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5 個 產 業 中, 因 連 鎖 加 盟 產 業 調 查 之 實 習 職 缺, 多 為 門 市 及 廚 房 工 作 者, 進 入 門 檻 較 低, 故 僅 針 對 精 密 機 械 動 畫 塑 橡 膠 紡 織 產 業 進 行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之 確 認, 各 產 業 結 果 分 述 如 下 : a.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此 產 業 實 習 名 額 共 378 個, 廠 商 對 實 習 生 需 求 之 類 別 ( 如 圖 61), 比 例 最 高 的 是 現 場 人 員 / 儲 備 幹 部 (45.8%), 依 序 是 機 械 設 計 人 員 含 繪 圖 人 員 (22.0%) 電 控 人 員 (9.8%) 品 管 及 檢 驗 人 員 (8.7%) 研 發 及 分 析 人 員 (5.0%) 行 政 助 理 人 員 (4.5%) 機 電 整 合 人 員 (2.1%) CAD/CAM 人 員 (1.6%) 售 服 人 員 (0.5%) 217

235 圖 61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類 別 統 計 圖 依 據 上 述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分 類, 彙 整 各 項 實 習 類 別 之 工 作 內 容 重 點 專 業 知 識 及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項 目, 並 且 於 10 月 9 日 召 開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實 作 能 力 專 家 會 議 邀 請 提 供 需 求 之 廠 商 46 廠 商 與 會 討 論, 共 計 22 家 廠 商 出 席, 針 對 所 需 能 力 及 廠 商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5 項 實 習 類 別 進 行 確 認, 會 議 結 果 如 下 表 63 表 63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一 覽 表 實 習 類 別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重 點 專 業 知 識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組 立 / 裝 機 械 組 裝 - 機 械 加 工 相 關 課 程 - 識 圖 能 力 配 人 員 產 品 組 裝 - 機 械 加 工 實 習 ( 車 銑 ) - 基 礎 視 圖 - 電 腦 繪 圖 - 組 立 - 工 具 機 原 理 - 品 質 及 檢 驗 技 能 - 基 本 電 學 -CNC 銑 床 操 作 -CNC 車 床 操 作 現 場 加 工 製 造 加 工 品 - 機 械 加 工 相 關 課 程 : 切 - 識 圖 能 力 人 員 削 學 ( 基 本 刀 具 的 認 識 ) -CNC 機 台 操 作 ( 含 車 床 ) 218

236 實 習 類 別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重 點 專 業 知 識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 機 械 製 圖 (2D 3D) 車 銑 磨 技 能 - 機 械 /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CAD/CAM 加 工 應 用 技 術 - 精 密 機 械 加 工 -CAD/CAM 加 工 應 用 技 術 工 程 師 智 能 化 - 電 腦 繪 圖 應 用 - 熟 悉 CNC 程 式 寫 作 - 數 控 工 具 機 認 識 - 熟 悉 CNC 機 台 操 作 繪 圖 人 員 繪 製 圖 面 - 機 械 製 圖 - 電 腦 製 圖 - 機 構 設 計 - 機 械 設 計 - 具 有 機 械 繪 圖 能 力 (3D/2D): 熟 AutoCAD ProE Inventor SOLIDWORKS 軟 體 操 作 -CNC 工 具 機 基 本 認 識 : 車 銑 磨 及 龍 門 機 台 機 械 / 機 機 械 設 計 - 機 械 製 圖 - 具 有 機 械 繪 圖 能 力 構 設 計 工 - 電 腦 製 圖 (3D/2D): 熟 AutoCAD 程 師 - 材 料 力 學 ProE Inventor - 機 構 學 SOLIDWORKS 軟 體 操 作 - 機 構 設 計 - 產 品 及 結 構 設 計 能 力 - 軟 體 及 程 式 撰 寫 能 力 由 於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之 需 求 佔 所 需 實 習 機 會 之 45%, 且 確 認 後 之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項 目 也 有 16 項 之 多, 而 5 項 實 習 類 別 共 通 的 產 業 核 心 能 力 為 工 具 機 的 機 台 操 作, 故 後 續 之 配 套 措 施 僅 針 對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之 需 求 進 行 處 理 b. 動 畫 產 業 此 產 業 共 提 供 81 個 實 習 名 額, 實 習 生 需 求 類 別 統 計 如 圖 62, 需 求 高 低 依 序 分 別 為 動 畫 製 作 (33 人 ) 美 術 設 計 人 員 (20 人 ) 程 式 設 計 (10 人 ) 企 劃 人 員 (9 人 ) 遊 戲 測 試 (2 人 ) 未 填 寫 (7 人 ) 219

237 圖 62 動 畫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類 別 統 計 圖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廠 商 僅 針 對 實 習 職 缺 較 多 之 動 畫 製 作 與 美 術 設 計 人 員 所 需 能 力 回 覆, 將 結 果 整 理 如 下 表 64 由 此 可 知, 動 畫 製 作 及 美 術 人 員 共 同 實 作 能 力 為 2D flash 及 3D MAYA 軟 體 使 用 表 64 動 畫 產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一 覽 表 實 習 類 別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重 點 專 業 知 識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動 畫 師 動 畫 製 作 動 畫 製 作 概 念 -2D 動 畫 軟 體 使 用 :Flash -3D 動 畫 軟 體 使 用 :MAYA 3D -3D Model 建 模 技 巧 - 角 色 表 演 製 作 技 巧 - 平 面 設 計 - 角 色 設 計 - 分 鏡 製 作 - 繪 圖 軟 體 使 用 : Photoshop Illustrator - 特 效 軟 體 使 用 :After Effects 美 術 設 計 2D 美 術 設 計 助 - 平 面 設 計 -2D 繪 圖 軟 體 使 用 :Photoshop 師 理 - 插 畫 Flash Painter Illustrator SAI - 造 型 設 計 - 合 成 軟 體 使 用 :After Effect - 編 排 設 計 220

238 c. 塑 橡 膠 產 業 此 產 業 共 提 供 89 個 實 習 名 額, 實 習 生 需 求 類 別 與 人 數 ( 如 圖 63), 依 需 求 高 低 分 別 為 作 業 員 / 技 術 儲 備 幹 部 (42 人 ) 產 品 開 發 人 員 (17 人 ) 機 械 設 計 與 維 護 人 員 (8 人 ) 製 程 / 程 式 設 計 (8 人 ) 品 管 人 員 (8 人 ) 生 產 管 理 人 員 (5 人 ) 模 具 維 修 人 員 (1 人 ) 圖 63 塑 橡 膠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類 別 統 計 圖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經 過 全 數 廠 商 確 認 之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整 理 如 下 表 65, 由 於 本 次 調 查 之 廠 商 分 為 產 品 開 發 及 純 製 造 生 產 之 廠 商, 且 廠 商 數 較 少, 故 未 能 分 析 出 產 業 核 心 之 共 同 項 目 表 65 塑 橡 膠 產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一 覽 表 實 習 類 別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重 點 專 業 知 識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產 品 開 發 人 員 輪 胎 設 計 開 發 - 圖 學 - 材 料 力 學 - 繪 圖 軟 體 使 用 : Auto cad Catia - 分 析 軟 體 使 用 :Abaqus - 有 限 元 素 法 橡 膠 配 方 設 計 - 普 通 化 學 - 儀 器 分 析 - 分 析 化 學 - 分 析 儀 器 操 作 : FTIR/GC/DMA/TGA/AFM/HPLC - 小 密 練 機 混 練 製 程 設 計 人 員 程 式 設 計 製 程 設 計 - 電 氣 線 路 圖 原 理 - 人 機 操 作 -PLC 程 式 撰 寫 - 輪 胎 設 備 的 操 作 及 維 修 - 繪 圖 軟 體 使 用 : Auto cad 塑 膠 射 出 / 押 出 人 塑 膠 射 出 作 業 塑 膠 押 出 作 業 - 泛 用 塑 膠 材 料 的 加 工 及 應 用 - 加 工 機 操 作 - 模 具 加 工 221

239 實 習 類 別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重 點 專 業 知 識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員 - 工 程 塑 膠 材 料 的 加 工 及 應 用 - 塑 膠 材 料 一 般 檢 測 方 式 - 高 分 子 結 構 與 機 械 性 - 射 出 原 理 機 台 設 計 與 維 護 人 員 機 台 操 作 維 護 機 械 常 識 - 傳 統 工 作 母 機 ( 車 銑 床 ) 運 用 或 吹 瓶 機 或 射 出 機 操 作 - 基 礎 空 / 油 壓 系 統 運 用 輪 胎 機 械 設 計 - 機 械 常 識 - 材 料 力 學 - Auto cad 繪 圖 軟 體 運 用 - 基 礎 空 / 油 壓 系 統 運 用 - 機 構 學 品 質 管 理 -QC 手 法 - 統 計 分 析 人 員 -PPAP - EXCEL 函 數 的 使 用 品 質 檢 驗 -FMEA - 輪 胎 製 程 概 要 生 產 管 理 人 員 - 生 產 管 制 - 生 管 IE 分 析 測 -TPS 生 產 方 式 - 基 礎 EXCEL 運 算 -IE 定 模 具 維 修 人 員 模 具 維 修 - 射 出 原 理 - 模 具 加 工 -Auto cad 軟 體 使 用 -CNC 車 床 操 作 222

240 d. 紡 織 產 業 產 業 此 產 業 共 提 供 162 個 實 習 名 額, 實 習 生 需 求 類 別 與 人 數 ( 如 圖 64), 依 序 為 設 備 操 作 員 (115 人 ) 設 計 與 打 版 人 員 (42 人 ) 網 路 行 銷 與 通 路 管 理 (3 人 ) 業 務 人 員 (2 人 )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主 要 是 因 為 有 廠 商 今 年 度 申 請 產 學 攜 手 計 劃 並 未 通 過, 故 產 生 之 實 習 需 求, 但 就 紡 織 產 業 之 關 鍵 人 才 來 看, 應 著 重 在 打 版 與 設 計 人 才 為 主, 故 僅 針 對 該 類 人 才 進 行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的 調 查 圖 64 紡 織 產 業 實 習 需 求 專 業 類 別 統 計 圖 由 於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非 本 次 案 例 之 目 標 對 象, 故 未 請 廠 商 再 次 確 認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而 經 連 繫 製 衣 公 會, 公 會 表 示 可 由 其 代 表 廠 商 確 認 之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項 目, 以 面 過 於 打 擾 廠 商, 將 結 果 整 理 如 下 表 66 表 66 紡 織 產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一 覽 表 實 習 類 別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設 計 及 打 版 人 員 製 衣 打 版 -Body Scanner 3D 量 測 系 統 - 馬 丁 儀 器 量 測 - (3D) 電 腦 打 版 系 統 應 用 :Accu Mark/Gerber 打 版 系 統 NSCAN 讀 版 系 統 223

241 實 習 類 別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 手 工 打 版 立 裁 體 型 & 版 型 分 析 - 數 位 印 花 - 刺 繡 打 版 - 雷 射 切 割 - 袋 包 電 腦 繪 圖 (Illustrator Photoshop) 袋 包 設 計 - 紙 模 製 作 - 袋 包 開 版 - 針 車 實 務 鞋 樣 繪 圖 -3D 數 位 擬 真 設 計 系 統 -Corel Draw Illustrator -Shoe Master (F) 協 調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實 作 場 域 及 設 備 配 套 措 施 a. 廠 商 需 求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共 有 46 家 企 業, 提 出 378 個 實 習 機 會, 主 要 為 現 場 人 員 其 中 28% 廠 商 表 示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實 作 能 力 為 CNC 工 具 機 操 作 經 驗, 但 學 校 實 作 設 備 與 操 作 師 資 均 不 足 b. 跨 部 會 協 調 有 鑑 於 職 訓 中 心 與 區 域 產 業 聯 結 十 分 緊 密, 在 技 能 操 作 訓 練 上 有 深 厚 基 礎, 師 資 與 設 備 維 護 經 驗 均 相 當 豐 富, 且 設 備 集 中 設 置 於 職 訓 中 心, 除 學 生 外 亦 可 供 一 般 職 訓 使 用, 故 仍 建 請 勞 委 會 擔 任 與 籌 備 區 域 實 作 中 心, 作 為 區 域 企 業 與 學 校 共 用 之 練 習 中 心, 使 資 源 投 入 之 效 益 最 佳 化, 經 過 4 月 19 日 訪 勞 委 會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6 月 19 日 於 第 2 次 跨 部 會 小 組 會 議 中 再 次 提 出 討 論, 並 於 9 月 11 日 召 開 研 商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區 域 實 作 中 心 會 議 多 次 的 跨 部 會 協 調, 協 商 結 果 如 下 : (a) 由 教 育 部 協 調 勤 益 科 大 ( 工 具 機 學 院 ) 規 劃 種 子 師 資 培 育, 職 訓 局 及 經 濟 部 提 供 業 師 協 助 培 育 種 子 師 資 (b) 由 教 育 部 協 調 勤 益 科 大 ( 工 具 機 學 院 ), 將 提 供 區 域 性 學 校 共 同 使 224

242 用 之 目 標, 納 入 規 劃 設 置 實 習 工 場 之 要 項, 以 作 為 未 來 發 展 為 工 具 機 區 域 教 學 中 心 之 (3) 契 合 式 專 班 本 案 例 目 的 為 提 供 企 業 符 合 需 求 之 技 術 人 才, 為 企 業 預 先 量 身 打 造 所 需 人 才, 以 企 業 職 缺 所 需 能 力 和 學 校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開 設 專 班 培 育 人 才, 解 決 產 業 技 術 人 才 實 務 能 力 不 足 問 題 推 動 方 式 採 經 濟 部 與 教 育 部 共 同 合 作, 整 合 跨 部 會 資 源 推 動 各 類 契 合 式 人 才 培 育 專 班, 針 對 業 界 需 求 開 設 各 類 型 產 學 合 作 專 班 學 程, 以 培 育 企 業 所 需 各 式 人 才 A. 確 定 培 訓 對 象 及 需 求 (A) 產 業 需 求 近 年 產 業 持 續 反 映 學 生 很 多, 能 用 的 很 少 技 術 人 才 實 務 能 力 不 足, 不 論 專 業 人 才 或 技 術 人 才, 都 有 學 用 落 差 問 題, 且 去 (101) 年 全 國 產 業 發 展 會 議, 提 出 以 下 縮 短 產 學 落 差 意 見, 包 含 推 動 學 校 教 學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使 培 育 與 聘 用 接 軌, 以 及 強 化 實 務 師 資 並 建 構 實 習 環 境, 培 育 契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實 務 技 術 人 才, 還 有 解 決 學 校 實 作 設 備 不 足 問 題, 以 提 升 學 生 實 作 能 力 (B) 培 育 對 象 為 解 決 學 用 落 差 與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不 足 問 題, 經 濟 部 提 出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概 念, 並 協 調 教 育 部 及 勞 委 會 共 同 參 與 今 年 針 對 實 作 能 力 需 求 高 及 較 為 缺 工 的 重 點 產 業, 包 含 精 密 機 械 動 畫 化 工 ( 塑 橡 膠 ) 紡 織 及 連 鎖 加 盟, 推 動 師 資 教 材 設 備 之 產 學 合 作,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及 實 務 能 力,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B. 模 式 設 計 (A) 模 式 概 念 為 解 決 上 述 實 務 技 術 人 才 不 足 問 題, 經 濟 部 提 出 學 習 實 習 實 作 三 階 段 之 人 才 培 育 概 念 ( 如 下 圖 65), 則 是 強 調 在 學 校 學 習 階 段, 企 業 提 供 所 需 人 才 能 力 需 求, 並 參 與 課 程 討 論 及 提 供 業 師, 以 提 升 學 校 課 程 內 容 之 實 務 性, 而 在 學 生 進 入 企 業 實 習 之 前, 設 計 了 實 作 階 段, 促 進 學 習 225

243 階 段 所 學 之 技 能 的 應 用, 實 作 階 段 可 於 學 校 法 人 培 訓 機 構 職 訓 中 心 等 地 實 施, 在 校 則 以 企 業 提 供 之 專 題 進 行 實 作, 職 訓 中 心 等 可 提 升 設 備 之 場 所, 則 以 實 機 操 作 演 練 為 主 在 實 作 階 段 將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前 應 具 備 之 技 能 儲 備 完 畢, 在 進 入 企 業 實 習, 學 習 企 業 所 需 之 特 定 實 務 能 力 職 場 態 度 等, 以 促 進 學 生 能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就 業 圖 65 3 階 段 產 學 合 作 概 念 同 時 教 育 部 也 於 102 年 7 月 29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補 助 科 技 大 學 及 技 術 學 院 辦 理 產 業 學 院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將 以 經 費 補 助 機 制, 引 導 技 專 校 院 強 化 建 構 學 校 相 關 課 程 師 資 及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之 整 合 性 機 制,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培 育 所 需 人 才 (B) 模 式 特 色 經 濟 部 與 教 育 部 共 同 研 商 此 模 式 內 容 並 合 作 推 動, 此 模 式 的 2 大 特 色 : a. 以 公 協 會 作 為 發 動 點, 推 動 群 對 群 的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透 過 公 協 會 整 合 區 域 中 小 型 企 業 的 人 才 需 求 與 困 難 疑 慮, 作 為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機 制 的 起 點 b. 推 動 學 習 ( 專 業 實 務 課 程 ) 實 作 實 習 3 階 段 之 產 學 合 作, 銜 接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後, 留 用 與 該 企 業, 補 充 企 業 人 才 的 不 足 C. 洽 談 合 作 及 資 源 協 調 226

244 為 使 此 模 式 能 夠 順 利 推 動, 透 過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勞 委 會 跨 部 會 溝 通 平 台 協 調 各 部 會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項 目 ( 如 下 圖 66) 經 濟 部 扮 演 彙 整 廠 商 需 求 之 角 色, 教 育 部 則 運 用 產 業 學 院 補 助 工 具, 推 動 學 校 開 設 契 合 式 專 班, 促 使 學 生 經 歷 學 習 實 習 實 作 三 階 段 後 能 夠 順 利 銜 接 就 業 圖 66 跨 部 會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概 念 圖 D. 執 行 案 例 從 建 立 教 育 部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與 產 業 公 協 會 介 接 舉 辦 區 產 中 心 與 廠 商 溝 通 會 議 協 助 專 班 洽 談, 至 促 成 4 個 產 業 6 個 契 合 式 專 班 規 劃 之 成 果, 分 述 如 下 : (A) 協 助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與 產 業 公 協 會 介 接 為 促 進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了 解 產 業 需 求, 協 助 教 育 部 以 下 事 項 a. 協 調 公 協 會 參 與 教 育 部 推 動 契 合 式 專 班 於 5 月 10 日 協 助 教 育 部 舉 辦 企 業 式 專 班 產 業 公 協 會 說 明 會, 協 助 聯 繫 5 個 公 協 會 出 席 與 教 育 部 6 個 區 產 中 心 溝 通, 包 含 台 灣 區 手 提 包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製 衣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連 鎖 加 盟 促 進 協 會 b. 發 動 公 協 會 彙 整 廠 商 需 求, 並 協 助 區 域 產 業 學 合 作 中 心 與 廠 商 洽 談 專 班 需 求 c. 於 8 月 23 日 參 與 技 職 校 院 與 產 業 公 協 會 交 流 平 臺 研 商 會 議, 協 助 教 育 部 與 33 個 產 業 公 協 會 建 立 長 期 溝 通 橋 樑 227

245 (B) 辦 理 學 校 及 公 協 會 / 廠 商 洽 談 會 議, 釐 清 專 班 需 求 : 協 助 聯 繫 公 協 會 及 邀 集 廠 商 與 會, 使 學 校 及 企 業 溝 通 需 求, 促 成 專 班 合 作, 今 年 度 共 辦 理 3 場 次 專 班 洽 談 會 議, 說 明 如 下 : a. 台 灣 區 製 衣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洽 談 : 5 月 31 日 由 製 衣 公 會 祕 書 長 主 持, 工 業 局 民 生 化 工 組 2 位 代 表 參 加, 教 育 部 1 名 代 表, 以 及 北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帶 領 黎 明 亞 東 及 崇 右 等 校 之 系 主 任 及 教 師, 溝 通 產 業 需 求 及 專 班 開 設 之 培 育 對 象 為 打 版 與 縫 製 人 才 b. 臺 灣 區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 6 月 7 日 由 工 業 局 金 屬 機 電 組 1 名 代 表 參 加, 教 育 部 1 名 代 表 及 雲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帶 領 勤 益 虎 尾 等 校 與 工 具 機 公 會 溝 通 需 求, 決 並 於 7/4 由 雲 科 區 產 中 心 與 修 平 建 國 勤 益 等 校 分 工 負 責 該 產 業 之 實 習 媒 合, 並 由 勤 益 科 大 彙 整 廠 商 需 求 提 出 契 合 式 專 班 申 請 c. 台 北 市 電 腦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 6 月 24 日 由 工 業 局 電 資 組 副 組 長 主 持, 教 育 部 代 表 及 教 育 部 北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帶 領 龍 華 崇 右 科 大 及 台 北 海 洋 技 院 至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與 12 家 廠 商 洽 談 需 求, 決 定 朝 技 術 課 程 結 合 企 業 真 實 專 案 方 式 開 辦 動 畫 / 遊 戲 人 才 專 班, 後 續 將 由 北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協 助 與 廠 商 進 行 開 班 規 劃 等 相 關 事 宜 (C) 促 成 6 個 契 合 式 專 班 開 設 今 年 度 協 助 4 個 產 業 之 6 個 專 班 規 劃, 促 成 31 家 廠 商 與 6 所 學 校 合 作, 將 培 育 152 位 實 務 技 術 人 才, 補 足 產 業 用 人 需 求 茲 將 各 專 班 之 規 劃 整 理 至 下 表 67, 並 依 產 業 分 述 如 下 : a.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 (a) 工 具 機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學 分 學 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與 中 部 7 家 機 械 廠 商 合 作, 包 含 台 中 精 機 友 嘉 永 進 百 德 等, 共 同 規 劃 大 一 至 大 四 的 學 分 學 程, 學 生 必 須 修 畢 21 學 分, 含 大 一 ~ 大 二 的 基 礎 6 學 分, 如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等, 以 及 大 三 ~ 大 四 的 進 階 及 實 作 課 程, 如 CNC 加 工 工 具 機 裝 技 術 等, 且 須 包 含 9 學 分 校 外 實 習 ( 約 一 學 期 ), 此 外, 結 合 12 位 以 上 業 師 共 同 授 課, 228

246 預 計 培 育 至 少 15 位 專 業 人 才 (b) 多 軸 精 密 加 工 學 分 學 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與 台 灣 奧 奔 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以 培 育 高 階 製 造 技 術 人 才 為 目 標, 共 同 規 劃 25 學 分 之 實 務 課 程 ( 含 實 習 ), 包 含 機 械 製 造 數 控 工 具 機 及 實 習 五 軸 加 工 實 務 技 術, 且 合 作 廠 商 也 提 供 業 師 參 與 教 學, 並 於 大 四 下 學 期 安 排 學 生 至 台 灣 奧 奔 麥 科 技 之 4 家 合 作 廠 商, 進 行 9 學 分 實 習 ( 約 一 學 期 ), 預 計 培 育 15~25 位 專 業 人 才 b. 紡 織 產 業 : (a) 時 尚 服 裝 製 成 學 程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與 15 家 廠 商, 包 含 德 式 馬 大 感 恩 科 技 南 緯 實 業 等, 並 透 過 台 灣 區 製 衣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調 查 廠 商 之 職 缺 與 需 求, 根 據 廠 商 所 需 26 個 打 版 人 員 職 缺 及 113 個 縫 製 人 員 職 缺 所 需 能 力, 共 同 規 劃 21 學 分 之 實 務 課 程, 外 加 96 小 時 電 腦 打 版 專 業 訓 練, 再 進 行 9 學 分 實 習 ( 全 學 期 ), 課 程 內 容 主 要 為 各 類 服 飾 之 製 作 及 服 裝 設 計, 預 計 培 育 50 位 打 版 人 員 (b) 紡 織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與 6 家 廠 商 合 作 包 含 儒 鴻 興 采 和 友 等, 由 廠 商 提 供 25 個 職 缺, 且 提 供 10 位 業 師 參 與 協 同 教 學, 之 後 共 同 規 劃 27 學 分 的 實 務 課 程, 包 含 紡 織 工 程 織 品 設 計 著 色 工 程 等, 此 學 程 針 對 每 一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學 生 設 定 不 同 之 選 修 條 件, 但 所 有 參 與 學 程 之 學 生 皆 需 修 習 9 學 分 校 外 產 業 實 習 ( 全 學 期 ), 預 計 培 育 24 位 具 備 跨 材 料 應 用 專 業 之 人 員 c. 動 畫 產 業 - 遊 戲 設 計 人 才 學 分 學 程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與 雷 爵 網 路 科 技 公 司, 以 培 育 多 元 APP 遊 戲 開 發 人 才 為 目 標, 由 雷 爵 根 據 企 業 新 業 務 之 需 求, 雲 端 開 發 平 台 及 智 慧 型 行 動 裝 置 之 APP 遊 戲 軟 體 設 計, 提 出 學 生 所 需 能 力,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再 比 對 現 行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之 課 程 內 容, 找 出 職 能 之 落 差 規 劃 出 27 學 分 229

247 的 實 務 課 程 於 大 三 ~ 大 肆 開 課, 並 包 含 9 學 分 實 習 ( 全 學 期 ),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遊 戲 設 計 理 論 與 開 發 工 具 遊 戲 營 運 與 設 計 Unity3D 雲 端 遊 戲 開 發 實 務.. 等 6 門 課, 雷 爵 公 司 並 提 供 5 名 業 師 參 與 協 同 教 學, 預 計 培 育 33 位 人 才 d. 化 工 ( 塑 橡 膠 ) 產 業 - 瑪 吉 斯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與 正 新 輪 胎 合 作, 雲 科 大 整 合 多 個 系 所 資 源 與 單 一 企 業 合 作, 目 的 在 培 育 出 具 備 創 新 能 力 之 產 品 開 發 及 管 理 人 才, 規 劃 21 學 分 的 實 務 學 程 並 安 排 額 外 的 暑 期 實 習 (320 小 時 ), 課 程 內 容 分 為 三 類 設 計 創 新 技 術 創 新 管 理 創 新, 包 含 綠 色 設 計 專 論 設 計 實 習 空 調 系 統 節 能 系 統 設 計 科 技 與 創 新 管 理 品 牌 管 理 等, 為 促 進 學 生 畢 業 後 可 進 入 正 新 服 務, 並 於 課 程 安 排 中 納 入 企 業 文 化 為 必 修 項 目, 以 提 升 企 業 之 留 用 率, 預 計 培 育 15 位 人 員 表 年 度 契 合 式 專 班 學 程 規 劃 一 覽 表 產 業 學 程 名 稱 學 校 企 業 ( 家 數 ) 精 密 機 械 紡 織 台 中 精 機 盈 錫 永 進 工 具 機 基 礎 技 術 人 勤 益 科 技 友 嘉 北 鉅 百 德 普 森 才 培 育 學 分 學 程 大 學 (7) 多 軸 精 密 加 工 學 分 明 新 科 技 台 灣 奧 奔 麥 科 技 股 份 有 學 程 大 學 限 公 司 德 式 馬 企 業 大 愛 感 恩 科 技 南 緯 實 業 唯 運 企 業 帝 一 實 業 龍 笛 實 時 尚 服 裝 製 成 學 分 崇 右 技 術 業 健 男 呢 羢 海 外 工 學 程 學 院 業 普 俐 鴻 揚 霖 企 業 怡 勤 企 業 台 灣 中 瑞 國 際 企 業 立 安 製 衣 事 業 介 強 製 衣 海 馬 實 業 (15) 紘 輝 興 業 儒 鴻 和 友 紡 紡 織 產 業 實 務 學 分 亞 東 技 術 織 興 采 實 業 東 慧 國 際 學 程 學 院 諮 詢 顧 問 全 國 公 證 檢 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預 計 培 育 人 數 15 人 以 上 15~ 學 分 數 ( 實 習 學 分 ) 21 ( 內 含 9) 25 ( 內 含 9) 21 ( 內 含 9) 27 ( 內 含 9) 230

248 預 計 學 分 數 產 業 學 程 名 稱 學 校 企 業 ( 家 數 ) 培 育 人 數 ( 實 習 學 分 ) 遊 戲 設 計 人 才 學 分 華 夏 技 術 27 動 畫 雷 爵 33 學 程 學 院 ( 內 含 9) 化 工 瑪 吉 斯 產 業 學 分 學 雲 林 科 技 21 ( 塑 橡 正 新 橡 膠 15 人 以 上 程 大 學 ( 不 含 2 個 月 ) 膠 ) 3. 建 立 常 態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與 推 廣 (1) 產 學 合 作 常 態 機 制 今 年 度 3 項 產 學 合 作 案 例 之 目 的 皆 是 為 解 決 產 業 持 續 反 映 之 技 術 人 才 實 務 能 力 不 足 問 題, 歸 納 其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並 據 以 規 劃 常 態 運 作 機 制 A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A) 建 立 跨 部 會 溝 通 平 台 以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及 勞 委 會 共 同 建 立 之 跨 部 會 次 長 層 級 會 議 為 平 台, 共 同 研 議 協 調 資 源 及 相 關 配 套 (B) 建 立 公 協 會 與 區 產 中 心 介 接 推 動 群 對 群 機 制, 由 公 協 會 整 合 區 域 中 小 型 企 業 的 人 才 需 求 與 困 難 疑 慮, 區 產 中 心 整 合 區 域 學 校 之 資 源, 促 成 工 具 機 等 6 個 公 協 會 與 教 育 部 5 個 區 產 中 心 配 對, 推 動 實 習 與 專 班 等 產 學 合 作 (C) 有 效 的 協 調 配 套 措 施 為 能 提 升 學 生 之 實 作 能 力 協 調 教 育 部 與 勞 委 會 針 對 區 域 實 作 中 心 達 初 步 共 識, 且 為 銜 接 實 習 與 就 業, 跨 部 會 協 調 產 業 訓 儲 替 代 役 制 度, 以 促 使 廠 商 能 夠 於 實 習 後 聘 僱 役 男 (D) 企 業 的 高 度 參 與 本 次 案 例 影 響 雲 端 運 算 精 密 機 械 與 紡 織 產 業 較 深, 乃 是 因 為 企 業 的 高 度 參 與, 及 透 過 公 協 會 引 導 參 商 餐 與, 讓 更 多 業 師 進 入 學 校 協 同 教 學 以 改 善 實 務 課 程 的 規 劃, 學 校 也 逐 步 配 合 廠 商 所 需 之 實 習 需 求, 以 半 學 期 之 實 習 為 主, 促 進 企 業 與 學 校 2 方 有 更 好 的 合 作 231

249 B. 常 態 運 作 機 制 有 鑑 於 上 述 的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建 立 常 態 運 作 機 制 ( 如 圖 67), 由 經 濟 部 負 責 彙 整 廠 商 可 提 供 之 產 學 合 作 資 源, 教 育 部 則 推 動 學 校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還 有 內 政 部 則 是 推 動 產 業 訓 儲 替 代 役, 在 此 跨 部 會 合 作 運 作 之 下, 將 有 利 後 續 擴 大 推 動 至 更 多 產 業 圖 67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跨 部 會 常 態 機 制 圖 (2) 推 廣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案 例 今 年 3 項 案 例 推 廣 之 對 象 包 含 企 業 產 業 公 協 會 學 校 及 經 濟 部 轄 下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因 對 象 之 不 同, 故 以 2 個 管 道 人 才 快 訊 及 本 計 畫 4 分 項 之 溝 通 會 議 進 行 推 廣 A. 人 才 快 訊 於 第 2 期 人 才 快 訊, 介 紹 招 募 培 訓 案 例 之 作 法, 且 於 第 11 期 人 才 快 訊 分 享 招 募 培 訓 案 例 之 成 果 及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另 於 第 11 期 人 才 快 訊 也 同 步 介 紹 契 合 式 專 班 案 例 成 果 及 規 畫 精 神 及 要 素, 以 供 更 多 企 業 與 學 校 參 考 應 用 B.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溝 通 會 議 於 11 月 18 日 藉 由 第 4 次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溝 通 會 議, 針 對 經 濟 部 轄 232

250 下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單 位 之 承 辦 人 員, 說 明 招 募 培 訓 案 例 之 作 法 與 成 果, 並 分 享 其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及 移 轉 至 其 他 產 業 之 注 意 事 項, 促 使 不 同 產 業 之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參 考 此 案 例 成 功 經 驗, 突 破 現 有 之 作 法 4. 結 論 與 建 議 (1) 結 論 因 應 雲 端 運 算 與 應 用 精 密 機 械 紡 織 動 畫 化 工 ( 塑 橡 膠 ) 及 連 鎖 加 盟 產 業 6 個 產 業 之 特 性 及 人 才 需 求, 建 立 3 項 不 同 型 態 之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共 促 進 55 人 就 業 培 育 152 實 務 技 術 人 才, 且 有 154 人 至 企 業 實 習,95 家 企 業 獲 得 實 習 生 及 所 需 人 才 A. 招 募 式 培 訓 案 例, 降 低 企 業 進 用 人 員 成 本 結 合 訓 練 與 招 募 功 能, 由 企 業 提 供 職 缺 並 先 面 試 所 需 之 人 才, 再 透 過 短 期 訓 練 過 程 選 才 獲 聘 僱 人 才, 本 案 例 以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為 標 的, 共 培 育 33 位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媒 合 23 名 學 員 至 16 家 企 業 就 業 ( 如 華 碩 精 誠 資 訊 叡 揚 智 橙 雲 端 台 灣 統 業 等 ), 降 低 企 業 進 用 人 員 的 成 本, 並 提 升 14 家 企 業 招 募 人 才 的 精 準 度, 且 有 8 家 企 業 以 認 同 此 案 例 之 成 功 經 驗, 將 此 模 式 作 為 招 募 員 工 管 道 之 一, 並 認 為 可 將 此 案 例 推 廣 至 其 他 產 業 應 用 B. 核 心 能 力 培 訓 案 例, 提 升 廠 商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意 願 共 彙 整 112 家 廠 商 對 實 習 生 的 需 求, 界 定 精 密 機 械 等 4 個 產 業 15 項 專 業 人 才 之 核 心 能 力, 促 進 學 校 實 務 課 程 調 整, 並 協 調 教 育 部 在 辦 理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之 際, 應 先 完 備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前 應 備 能 力, 以 降 低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之 困 擾 學 校 配 合 廠 商 提 出 之 長 時 間 之 實 習 及 完 備 學 生 實 習 前 之 能 力, 將 可 提 高 廠 商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之 意 願, 促 使 學 生 能 藉 由 實 習 提 早 進 入 職 場 並 鍛 鍊 企 業 所 需 之 實 作 能 力 長 期 推 動, 則 可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之 實 作 能 力 C. 契 合 式 專 班 案 例, 提 供 企 業 符 合 需 求 之 技 術 人 才 為 企 業 預 先 量 身 打 造 所 需 人 才, 以 企 業 職 缺 所 需 能 力 和 學 校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開 設 專 班 培 育 人 才, 以 彌 補 產 業 用 人 之 需 求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完 成 4 個 產 業 6 個 專 班, 包 含 工 具 機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多 軸 精 密 加 工 遊 戲 設 計 人 才 時 尚 服 裝 製 成 紡 織 產 業 實 務 及 瑪 吉 斯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促 成 31 家 企 業 與 6 所 學 校 合 作, 將 彌 補 152 位 技 術 人 才 缺 口 233

251 (2) 建 議 A. 運 用 已 建 立 之 平 台 與 合 作 模 式 擴 大 推 廣 今 年 度 透 過 學 用 合 一 培 訓 效 益 指 標 研 究, 發 現 業 界 最 重 視 產 業 留 用 率 及 學 生 實 作 能 力 滿 意 度 兩 項 指 標, 於 是 提 出 實 習 實 作 實 作 三 階 段 產 學 合 作 概 念, 建 立 跨 部 會 溝 通 平 台 及 產 業 公 協 會 與 區 產 中 心 群 體 合 作 機 制, 協 同 教 育 部 共 同 推 動 5 個 產 業 之 實 習 及 專 班 兩 項 作 法, 並 建 立 3 項 案 例 此 外, 協 助 教 育 部 與 47 家 產 業 公 協 會 建 立 技 職 校 院 與 產 業 公 協 會 交 流 平 臺 持 續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後 續 為 能 快 速 補 充 產 業 所 需 實 務 人 才, 應 擴 大 推 動 至 更 多 有 缺 工 需 求 高 且 有 實 務 技 術 人 才 需 之 產 業, 例 如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 智 慧 手 持 ) 電 子 零 組 件 ( 半 導 體 )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 光 電 ) 生 技 自 行 車 數 位 內 容 等, 引 導 更 多 產 業 公 協 會 及 廠 商 參 與 與 學 校 建 立 合 作 B. 規 劃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認 證 及 獎 勵 機 制, 提 升 效 益 與 企 業 參 與 為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之 效 益 與 促 進 產 學 雙 方 長 期 合 作 形 成 自 主 合 作 的 夥 伴 關 係, 可 效 仿 美 國 合 作 教 育 之 推 動, 落 實 產 業 合 作 制 度 化, 規 劃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認 證 制 度, 由 產 業 來 主 導 檢 視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規 劃 的 元 素 的 適 宜 性, 並 由 企 業 認 可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產 出 成 果 之 效 益, 如 此 一 來 可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之 品 質 與 效 益 此 外, 也 可 參 酌 日 本 產 經 省 和 文 部 省 辦 理 之 職 業 教 育 獎, 規 劃 鼓 勵 企 業 與 學 校 參 與 之 獎 勵 機 制, 藉 以 引 導 更 多 產 學 界 之 單 位 投 入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促 進 產 學 雙 方 自 主 合 作 並 形 成 夥 伴 關 係, 將 有 利 於 長 期 之 推 動 234

252 2.3 推 廣 人 才 發 展 創 新 模 式 並 促 進 資 訊 交 流 本 子 項 工 作 以 全 球 人 才 發 展 為 範 疇, 系 統 性 地 觀 測 整 理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趨 勢 理 論 與 相 關 政 策 議 題, 以 及 產 業 界 值 得 學 習 參 考 的 標 竿 案 例, 定 期 發 送 給 產 官 學 研 等 相 關 機 構 企 業 人 資 主 管 及 從 業 人 員, 作 為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交 流 平 台, 建 立 各 界 對 人 才 發 展 議 題 的 持 續 重 視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觀 測 與 發 布 (1) 擬 定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各 期 主 題 依 據 經 濟 部 重 點 政 策 國 內 外 人 才 趨 勢 議 題 及 法 規, 已 完 成 包 含 三 業 四 化 中 堅 企 業 性 別 主 流 化 人 才 發 展 創 新 作 法 標 竿 案 例 等 11 項 主 題 訂 定 ( 如 下 表 68) 表 年 人 才 快 訊 各 期 主 題 一 覽 表 月 份 主 題 1 月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與 應 用 2 月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3 月 性 別 主 流 化 4 月 服 務 創 新 與 三 業 四 化 5 月 中 堅 企 業 人 才 發 展 6 月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 上 ) 7 月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 下 ) 8 月 培 訓 效 益 評 估 9 月 人 才 流 動 與 延 攬 10 月 員 工 幸 福 感 與 企 業 發 展 11 月 創 新 的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與 作 法 12 月 青 年 就 業 與 創 業 (2) 新 增 或 調 整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資 訊 收 集 管 道 本 年 度 延 續 所 累 積 收 集 之 管 道, 包 含 國 內 相 關 部 會 及 民 間 機 構 國 際 相 關 組 織 亞 太 歐 洲 美 國 及 其 他 重 點 國 家 之 相 關 機 構 等 7 類 管 道, 經 評 估 擇 定 51 項 為 重 點 觀 測 資 訊 來 源 ( 如 下 表 69) 未 來 將 持 續 觀 察 評 估 並 加 入 其 他 有 參 考 價 值 的 相 關 資 訊 來 源 235

253 表 69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管 道 一 覽 表 類 型 行 政 部 會 機 關 國 際 組 織 研 究 機 構 觀 測 國 家 對 象 / 管 道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經 建 會 人 力 規 劃 處 經 濟 部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Europa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PECC)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LO)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歐 盟 Eurostat 統 計 數 據 歐 盟 職 業 訓 練 發 展 中 心 (CEDEFOP) American Society for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STD) Creative Leadership Center career voyages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erformance Improvement(ISPI) O*NET Society for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SHRM) States' Career Clusters Initiative (SCCI) (U.S.) The Center for Association Leadership(ASAE) W.E. Upjohn Institute for Employment Research 中 國 人 才 研 究 會 中 國 國 際 人 才 交 流 協 會 國 家 外 國 專 家 局 - 海 外 高 層 次 人 才 聯 繫 視 窗 Contact Singapore Contact Korea Study in Korea Hi Korea E Government for Foreigners 日 本 経 済 産 業 省 Web Japan( 外 交 部 ) Study in Japan Career Development Program for 236

254 類 型 新 聞 期 刊 公 協 會 學 術 機 構 對 象 / 管 道 Foreign Students in Japan 美 國 勞 工 部 (U.S. Department of Labor) 美 國 勞 工 部 就 業 暨 訓 練 署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ETA) 德 國 勞 動 與 職 業 研 究 所 (IAB) The Berkeley Electornic Pres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Innovations in Education & Training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ining & Development Training & Development Training Magazine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會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各 產 業 公 協 會 香 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會 各 人 資 及 勞 工 相 關 大 學 系 所 (3) 設 定 國 內 外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蒐 集 構 面 及 重 點 自 上 述 觀 測 管 道, 規 劃 蒐 集 之 人 才 發 展 資 訊 主 題 包 含 國 家 整 體 產 業 層 面 與 企 業 組 織 層 面, 內 容 主 題 中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層 面 涵 蓋 : 統 計 調 查 政 策 方 案 勞 動 市 場 產 業 需 求 人 才 延 攬 人 才 培 訓 產 業 職 能 能 力 鑑 定 產 學 合 作 就 業 資 訊 學 術 研 究 ; 企 業 組 織 層 面 涵 蓋 : 人 才 招 募 訓 練 發 展 人 才 評 鑑 領 導 力 關 鍵 人 才, 各 管 道 對 應 之 搜 集 重 點 如 下 表 70 表 70 人 才 快 訊 管 道 與 搜 集 重 點 對 應 表 機 構 資 料 管 道 統 計 調 查 政 策 方 案 勞 動 市 場 蒐 集 重 點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層 面 產 人 人 產 能 產 業 才 才 業 力 學 需 延 培 職 鑑 合 求 攬 訓 能 定 作 1.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就 業 資 訊 學 術 研 究 企 業 組 織 層 面 訓 人 領 練 才 導 發 評 力 展 鑑 人 才 招 募 關 鍵 人 才 237

255 機 構 資 料 管 道 統 計 調 查 政 策 方 案 勞 動 市 場 蒐 集 重 點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層 面 產 人 人 產 能 產 業 才 才 業 力 學 需 延 培 職 鑑 合 求 攬 訓 能 定 作 238 就 業 資 訊 學 術 研 究 3.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4.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5.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6. 教 育 部 7.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8. 經 建 會 人 力 規 劃 處 9. 經 濟 部 10.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1.Europa 12.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PECC) 13.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14.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LO) 15.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16. 歐 盟 Eurostat 統 計 數 據 17. 歐 盟 職 業 訓 練 發 展 中 心 (CEDEFOP) 18.American Society for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STD) 企 業 組 織 層 面 訓 人 領 練 才 導 發 評 力 展 鑑 人 才 招 募 19.Creative Leadership Center 20.career voyages 21.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erformance Improvement(ISPI) 22.O*NET 關 鍵 人 才

256 機 構 資 料 管 道 23.Society for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SHR M) 24.States' Career Clusters Initiative (SCCI) (U.S.) 25.The Center for Association Leadership(ASAE) 26.W.E. Upjohn Institute for Employment Research 統 計 調 查 政 策 方 案 勞 動 市 場 蒐 集 重 點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層 面 產 人 人 產 能 產 業 才 才 業 力 學 需 延 培 職 鑑 合 求 攬 訓 能 定 作 就 業 資 訊 學 術 研 究 企 業 組 織 層 面 訓 人 領 練 才 導 發 評 力 展 鑑 人 才 招 募 關 鍵 人 才 27. 中 國 人 才 研 究 會 28. 中 國 國 際 人 才 交 流 協 會 29. 國 家 外 國 專 家 局 - 海 外 高 層 次 人 才 聯 繫 視 窗 30.Contact Singapore 31.Contact Korea 32.Study in Korea 33.Hi Korea E Government for Foreigners 34. 日 本 経 済 産 業 省 35.Web Japan( 外 交 部 ) 36.Study in Japan Career Development Program for Foreign Students in Japan 37. 美 國 勞 工 部 (U.S. Department of Labor) 38.Employment and 239

257 機 構 資 料 管 道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ETA) 39. 德 國 勞 動 與 職 業 研 究 所 (IAB) 40.The Berkeley Electornic Press (U.S.) 41.Harvard Business Review 42.Innovations in Education & Training International 43.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ining & Development 44.Training & Development 統 計 調 查 政 策 方 案 勞 動 市 場 蒐 集 重 點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層 面 產 人 人 產 能 產 業 才 才 業 力 學 需 延 培 職 鑑 合 求 攬 訓 能 定 作 就 業 資 訊 學 術 研 究 企 業 組 織 層 面 訓 人 領 練 才 導 發 評 力 展 鑑 人 才 招 募 關 鍵 人 才 45.Training Magazine 46.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會 47.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48.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49. 各 產 業 公 協 會 50. 香 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會 51. 各 人 資 及 勞 工 相 關 大 學 系 所 (4) 編 輯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依 各 期 主 題 企 劃, 內 容 涵 蓋 國 內 外 人 才 趨 勢 議 題, 重 點 人 才 政 策 資 訊, 及 本 計 畫 進 行 之 各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由 編 輯 人 員 進 行 文 章 邀 稿 內 容 摘 240

258 要 翻 譯 潤 飾 及 審 稿 後, 依 排 定 之 發 送 時 程 進 行 版 面 編 輯 及 發 刊 完 成 12 期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共 90 則 專 文 發 布 ( 達 成 率 為 113%), 含 重 要 消 息 11 則 國 際 瞭 望 14 則 產 業 觀 測 5 則 趨 勢 講 堂 37 則 政 策 專 區 9 則 法 令 專 區 3 則 專 家 投 稿 11 則, 各 期 文 章 篇 名 及 分 類 如 下 表 71 所 示 表 71 人 才 快 訊 各 主 題 文 章 一 覽 表 期 數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主 題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與 應 用 ( 共 7 篇 )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 共 7 篇 ) 性 別 主 流 化 篇 名 重 要 消 息 * 國 際 瞭 望 專 欄 名 稱 產 業 觀 測 培 訓 跨 領 域 人 才, 推 動 產 業 跨 越 服 務 化 門 檻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與 * 應 用 ( 上 )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與 * 應 用 ( 下 )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高 端 人 才 所 需 具 * 備 核 心 職 能 發 展 及 應 用 如 何 運 用 TTQS 資 源 進 行 人 力 培 * 訓 - 以 經 濟 型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為 例 ( 下 ) 訓 練 機 構 推 動 TTQS 成 效 之 研 究 * 企 業 的 傳 家 寶 - 人 才 * 勞 委 會 職 能 發 展 及 應 用 研 習 * 會 提 升 我 國 人 才 培 訓 體 系 運 作 效 能 趨 勢 講 堂 政 策 專 區 產 學 合 作 發 展 產 業 人 力 的 方 法 * ITRI+A 創 新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訓 * 招 募 模 式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時 尚 設 計 系 * 鞋 靴 設 計 產 學 合 作 成 功 案 例 政 府 主 導 之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 以 * 韓 國 為 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混 得 低 調 但 很 高 明 - 象 徵 性 領 導 102 年 度 工 業 局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出 爐 了! * 法 令 專 區 專 家 投 稿 * 241

259 期 數 期 第 四 期 第 五 期 第 六 期 主 題 篇 名 重 要 消 息 國 際 瞭 望 專 欄 名 稱 產 業 觀 測 ( 共 7 篇 ) 拉 近 性 別 的 鴻 溝 : 談 性 別 平 等 與 公 共 政 策 多 元 觀 點 有 助 縮 減 性 別 差 距 * 工 業 局 領 頭 多 面 向 帶 動 產 業 推 *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女 性 就 業 發 揮 優 勢 展 現 自 信 條 * 條 道 路 通 羅 馬 企 業 人 資 管 理 如 何 因 應 個 人 資 * 料 保 護 法 的 實 施 我 國 職 能 發 展 政 策 與 未 來 展 望 * 服 務 創 通 過 LED 保 健 食 品 等 能 力 鑑 定 * 新 與 三 近 百 家 企 業 承 諾 優 先 聘 用 業 四 化 丹 麥 首 創 政 府 的 服 務 創 新 設 * ( 共 7 篇 ) 計, 各 國 陸 續 跟 進 三 業 四 化 的 核 心 架 構 服 務 創 * 新 的 轉 型 契 機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能 力 的 衡 量 * 敞 開 心 胸 康 那 香 不 斷 創 新 的 * 成 功 心 法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如 何 應 對 勞 資 協 * 調 / 調 解 創 業 者, 請 學 會 對 位 思 考! * 中 堅 企 創 新 培 訓 招 募 模 式 12 指 標 打 造 * 業 人 才 特 級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發 展 ( 共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中 堅 企 業 享 優 * 8 篇 ) 惠 德 國 隱 形 冠 軍 教 我 們 的 事 (1) * 德 國 隱 形 冠 軍 教 我 們 的 事 (2) * 推 動 中 堅 企 業 應 有 的 思 維 * 扶 植 中 堅 企 業 經 濟 部 端 套 餐 * 企 業 教 育 訓 練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 誰 才 是 接 班 人 *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 上 ) ( 共 8 篇 ) 趨 勢 講 堂 * 智 慧 手 持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專 業 人 * 政 策 專 區 法 令 專 區 專 家 投 稿 242

260 期 數 第 七 期 第 八 期 主 題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 下 ) ( 共 9 篇 ) 培 訓 效 益 評 估 ( 共 6 篇 ) 篇 名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生 技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物 流 服 務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年 美 食 國 際 化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重 要 消 息 國 際 瞭 望 專 欄 名 稱 產 業 觀 測 趨 勢 講 堂 Big data 於 人 力 資 源 的 應 用 * 企 業 加 入 經 濟 部 能 力 鑑 定 認 同 行 列 取 得 選 才 先 機 * 職 能 基 準 補 助 及 品 質 認 證 說 明 會 8 月 開 辦 * 職 訓 局 引 進 澳 洲 訓 練 規 劃 與 評 估 職 能 研 習 課 程 * LED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 雲 端 服 務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 橡 膠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 ILO: 解 決 青 年 就 業 危 機 亟 須 採 取 立 即 行 動 * 以 營 運 指 標 衡 量 人 才 發 展 效 益 已 成 全 球 趨 勢 * 職 能 導 向 訓 練 之 評 估 * 銷 售 人 員 之 績 效 考 核 重 點 解 析 * 企 業 次 文 化 與 企 業 效 能 * * * * * 政 策 專 區 法 令 專 區 專 家 投 稿 243

261 期 數 第 九 期 第 十 期 第 十 一 期 主 題 人 才 流 動 與 延 攬 ( 共 7 篇 ) 員 工 幸 福 感 與 企 業 發 展 ( 共 8 篇 )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與 創 新 作 法 ( 共 9 篇 ) 篇 名 重 要 消 息 國 際 瞭 望 專 欄 名 稱 產 業 觀 測 服 務 業 的 人 才 訓 練 與 發 展 DHL 有 一 套 * 職 業 選 擇 的 性 別 越 界 現 象 * 歐 美 吸 引 人 才 的 策 略 初 探 * 英 國 新 移 民 與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 中 國 大 陸 引 才 作 法 靈 活, 以 跨 國 競 賽 發 掘 創 業 新 星 * 趨 勢 講 堂 以 策 略 思 維 探 討 人 才 流 動 與 延 攬 工 研 院 攜 手 IBM 助 企 業 服 務 創 新 轉 型 * 我 國 人 才 延 攬 相 關 政 策 介 紹 * LED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決 定 就 業 競 爭 力 * 幸 福 企 業 推 手 * 101 年 美 國 職 場 滿 意 度 調 查 * 員 工 幸 福 感 由 抽 象 到 具 體 * 尋 找 職 場 幸 福 感 個 人 與 環 境 因 素 的 影 響 * 經 營 人 才 資 本 向 夢 幻 企 業 前 進 * 員 工 幸 福 感 推 升 企 業 競 爭 力 * 102 年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應 用 工 作 坊 談 企 業 如 何 突 破 導 入 職 能 * 的 困 境 勞 委 會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品 質 認 證 開 始 受 理 促 進 我 國 人 才 訓 練 * 品 質 教 育 部 產 業 學 院 計 畫 *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生 技 高 階 人 才 培 訓 與 就 業 計 畫 * 開 放 式 人 才 經 濟 來 臨! 跨 過 企 業 界 限 打 造 人 才 生 態 系 統! * 韓 國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人 才 失 調 * 政 策 專 區 法 令 專 區 專 家 投 稿 * 244

262 期 數 第 十 二 期 總 計 主 題 青 年 就 業 與 創 業 ( 共 7 篇 ) 篇 名 對 策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人 員 的 策 略 性 角 色 與 對 應 職 能 產 學 創 新 模 式 雲 端 業 務 工 程 師 招 募 培 訓 案 例 重 要 消 息 國 際 瞭 望 專 欄 名 稱 產 業 觀 測 搬 開 人 才 發 展 的 石 頭 * 運 用 PDDRO 模 式 探 討 人 力 資 源 * 發 展 主 管 之 策 略 性 角 色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設 計 ( 一 ): 落 實 *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經 濟 部 協 助 創 業 相 關 計 畫 * 國 科 會 創 新 創 業 激 勵 計 畫 * 歐 盟 獎 勵 青 年 創 業 政 策 * OECD 青 年 行 動 計 畫 青 年 在 * 地 就 業 策 略 當 前 青 年 就 業 問 題 與 對 策 之 探 * 討 從 國 際 產 學 趨 勢 看 我 國 青 年 創 * 新 創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新 鮮 人 如 何 打 贏 職 場 第 一 仗 * 12 期 90 則 趨 勢 講 堂 * * 政 策 專 區 法 令 專 區 專 家 投 稿 其 中 協 助 發 布 國 內 相 關 部 會 產 業 人 才 政 策 消 息 及 相 關 計 畫 資 訊 之 政 策 專 區 共 9 則 (10%) 與 重 要 消 息 佔 11 則 (12%); 彙 整 國 際 發 展 議 題 與 國 際 相 關 組 織 統 計 調 查 政 策 方 案 相 關 研 究 之 國 際 瞭 望 共 14 則 (16%), 以 產 業 需 求 相 關 研 究 及 調 查 為 報 導 議 題 之 產 業 觀 測 共 5 則 (6%); 以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及 企 業 組 織 人 才 發 展 訓 練 評 鑑 等 相 關 趨 勢 之 趨 勢 講 堂 共 37 則 (41%); 今 年 度 為 提 供 企 業 在 人 力 資 源 或 組 織 發 展 上 與 法 令 相 關 之 訊 息 而 增 設 之 法 令 專 區 專 文 3 則 (3%); 為 廣 納 不 同 觀 點 並 促 進 多 元 意 見 交 流 之 專 245

263 家 投 稿 共 11 則 (12%), 各 專 欄 文 章 發 佈 情 形 圖 請 見 下 圖 68 (5) 發 送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圖 68 人 才 快 訊 各 專 欄 發 布 情 形 圖 人 才 快 訊 寄 送 對 象 包 含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業 管 單 位 及 執 行 窗 口 政 府 機 關 產 業 公 協 會 法 人 與 研 究 機 構 學 術 單 位 企 業, 共 計 影 響 2,619 個 單 位, 茲 依 據 發 送 對 象 整 理 摘 要 如 下 表 72 表 72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發 送 對 象 一 覽 表 組 織 單 位 對 象 家 數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退 除 役 官 兵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立 法 院 司 法 政 府 機 關 院 考 試 院 經 濟 部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73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銓 敍 部 國 防 部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等 台 灣 電 子 設 備 協 會 台 灣 食 品 GMP 發 展 協 會 台 灣 區 工 具 機 暨 零 組 件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冷 凍 空 調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車 輛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產 業 公 協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製 藥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模 具 工 業 同 85 會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機 器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產 業 用 紡 織 品 協 會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台 灣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協 會 台 灣 新 能 源 產 業 協 會 台 灣 電 路 板 協 會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中 華 人 事 主 管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企 業 協 246

264 組 織 單 位 對 象 家 數 會 中 華 民 國 資 訊 軟 體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等 法 人 與 研 究 機 構 學 術 單 位 企 業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生 物 技 術 開 發 中 心 印 刷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自 行 車 暨 健 康 科 技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自 強 工 業 科 學 基 金 80 會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紡 織 產 業 綜 合 研 究 所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塑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精 密 機 械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鞋 類 暨 運 動 休 閒 科 技 研 發 中 心 聯 合 船 舶 設 計 發 展 中 心 醫 藥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等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清 華 大 學 交 通 大 學 成 功 大 學 中 正 大 學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央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中 興 大 學 暨 南 大 學 聯 合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大 同 大 學 國 防 大 學 183 台 北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雲 科 大 虎 科 大 勤 益 科 大 朝 陽 科 大 高 應 大 高 雄 第 一 科 大 高 苑 科 大 遠 東 科 大 聖 約 翰 科 大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修 平 技 術 學 院 羅 東 高 工 等 半 導 體 生 技 醫 材 ( 醫 藥 ) 光 電 ( 平 面 顯 示 /LED) 汽 車 零 組 件 ( 含 車 用 電 子 ) 生 技 與 醫 療 金 融 雲 端 資 訊 與 通 訊 電 子 / 電 機 精 密 機 械 能 源 與 環 境 綠 色 能 源 醫 療 2,198 照 顧 先 進 製 造 與 系 統 材 料 化 工 與 奈 米 製 造 供 應 商 傳 播 / 公 共 關 係 / 廣 告 / 行 銷 金 融 / 保 險 建 築 / 營 造 流 通 / 零 售 業 交 通 / 運 輸 / 旅 遊 服 務 業 法 律 相 關 行 業 等 總 計 2,619 人 才 快 訊 整 體 發 布 12 期 發 行 數 量 已 達 9,211 人 次 ( 目 標 8,000 人 次, 達 成 率 115%) 分 析 訂 戶 所 屬 之 機 構 分 佈 如 下, 其 中 以 企 業 界 2,198 家 ( 占 84%) 為 主 要 的 發 送 對 象 ; 其 次 為 學 術 單 位 183 家 (7%)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電 子 報 發 佈 至 學 術 單 位 者, 今 年 度 新 增 多 筆 科 技 大 學 師 生 的 訂 閱 紀 錄, 依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資 料,101 年 大 專 校 院 共 有 162 所, 已 訂 閱 人 才 快 訊 之 學 校 即 高 達 90%(145 所 ), 顯 示 102 年 來, 社 會 各 界 對 於 技 職 教 育 及 產 學 合 作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的 討 論, 已 使 得 科 技 大 學 師 生 對 於 人 才 培 育 相 關 資 訊 的 關 切 程 度 急 遽 攀 升, 未 來 人 才 快 訊 將 持 續 拋 出 與 產 學 合 作 及 技 職 教 育 相 關 聯 之 議 題 及 值 得 參 考 的 國 內 外 成 功 案 例, 以 作 為 產 官 學 研 訓 各 界 對 於 技 職 體 系 及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之 政 策 規 劃 及 實 施 執 行 的 參 考 247

265 圖 69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發 送 對 象 比 例 分 布 圖 ( 家 數 ) (6) 成 果 統 計 A.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訪 客 分 析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今 年 共 有 47,951 人 次 造 訪, 不 重 複 造 訪 人 數 為 36,459 人, 其 中 有 74.15% 為 新 造 訪 人 次, 網 站 總 瀏 覽 量 為 80,120 人 次, 單 日 網 頁 瀏 覽 次 數 約 236 人 次, 主 要 的 訪 客 來 源 是 台 灣 地 區 (92.7%), 其 次 是 來 自 美 國 大 陸 英 國 香 港 等 地 區 的 使 用 者 (7.3%) 訪 客 主 要 來 源 管 道, 是 透 過 搜 尋 引 擎 進 入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約 佔 62.5%; 其 次 為 直 接 從 人 才 快 訊 電 子 報 點 閱 連 結 流 量 約 佔 20.1%, 從 網 站 交 換 連 結 / 推 薦 連 結 點 閱 的 約 佔 17.4% 248

266 整 體 而 言,102 年 與 101 年 數 據 分 析 如 下 圖 70,102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瀏 覽 量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4%( 註 :101 年 同 期 總 瀏 覽 量 為 79,011 人 次 ), 訪 客 的 到 訪 人 數 較 去 年 同 期 成 長 9.08%( 註 :101 年 同 期 不 重 複 造 訪 人 數 為 33,424 人 ), 顯 示 人 才 快 訊 固 定 提 供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的 貢 獻 及 成 效 是 具 有 累 積 性, 並 隨 著 時 間 逐 步 提 升 其 擴 散 性 圖 70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101 年 與 102 年 同 期 訪 客 瀏 覽 統 計 圖 B. 人 才 快 訊 文 章 點 閱 分 析 本 年 度 人 才 快 訊 十 大 熱 門 文 章 如 下 表 73 所 示, 顯 示 今 年 度 最 受 到 讀 者 關 注 的 議 題 有 3 項, 即 今 年 度 新 增 的 法 令 專 區, 讀 者 群 對 於 與 人 資 法 令 及 工 作 規 則 相 關 的 議 題 有 高 度 興 趣 ; 工 業 局 推 動 之 三 業 四 化 與 中 堅 企 業 之 政 策 資 訊, 以 及 人 才 發 展 標 竿 及 創 新 作 法 249

267 表 73 人 才 快 訊 2013 十 大 熱 門 主 題 文 章 一 覽 表 排 名 標 題 主 題 專 區 累 計 瀏 覽 量 1 企 業 人 資 管 理 如 何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的 實 施 法 令 專 區 1,562 2 三 業 四 化 的 核 心 架 構 服 務 創 新 的 轉 型 契 機 趨 勢 講 堂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法 令 專 區 德 國 隱 形 冠 軍 教 我 們 的 事 (1) 國 際 瞭 望 年 度 工 業 局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出 爐 了! 重 要 消 息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如 何 應 對 勞 資 協 調 / 調 解 法 令 專 區 企 業 教 育 訓 練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專 家 投 稿 培 訓 跨 領 域 人 才, 推 動 產 業 跨 越 服 務 化 門 檻 重 要 消 息 服 務 業 的 人 才 訓 練 與 發 展 DHL 有 一 套 產 業 觀 測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中 堅 企 業 享 優 惠 專 家 投 稿 475 人 才 快 訊 持 續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推 動 訂 定 相 關 主 題, 如 : 三 業 四 化 中 堅 企 業 政 府 人 才 政 策 措 施 相 關 資 源 介 紹 的 主 題, 各 項 主 題 亦 佔 據 熱 門 排 行 名 次, 顯 示 人 才 快 訊 在 政 府 政 策 說 明 的 功 能 被 讀 者 所 青 睞 如 : 第 2 第 8 名 的 三 業 四 化 的 核 心 架 構 服 務 創 新 的 轉 型 契 機 及 培 訓 跨 領 域 人 才, 推 動 產 業 跨 越 服 務 化 門 檻 是 屬 於 三 業 四 化 的 主 題 文 章, 顯 示 國 內 對 於 三 業 四 化 的 服 務 創 新 概 念 及 實 務 上 的 操 作 方 式 仍 在 尋 求 更 多 的 資 訊 ; 名 列 第 5 名 為 介 紹 政 府 培 訓 資 源 102 年 度 工 業 局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出 爐 了! ; 名 列 第 4 名 列 第 7 和 第 10 名 的 是 介 紹 中 堅 企 業 相 關 議 題, 隱 形 冠 軍 是 今 年 初 以 來 即 獲 得 媒 體 政 府 單 位 及 企 業 界 高 度 關 注 的 話 題 三 業 四 化 和 中 堅 企 業 等 主 題 文 章 在 短 期 內 獲 得 讀 者 較 高 的 點 閱 率, 顯 示 國 內 對 於 企 業 如 何 尋 求 創 新 並 精 益 求 精 的 經 營 模 式 仍 具 有 潛 在 的 需 求, 未 來 人 才 快 訊 或 可 考 慮 在 企 劃 主 題 內 容 時, 安 排 更 多 篇 幅 介 紹 國 外 成 功 案 例 及 實 務 做 法, 將 有 助 於 加 強 讀 者 對 於 人 力 發 展 組 織 經 營 績 效 及 政 府 政 策 內 涵 的 了 解 今 年 度 新 增 的 法 令 專 區 三 篇 專 文 全 都 上 榜, 分 佔 第 1 第 3 第 6 名, 顯 示 讀 者 群 對 於 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二 代 健 保 等 會 影 響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法 令 及 工 作 規 則 相 關 的 議 題 有 高 度 興 趣, 該 特 徵 與 人 才 快 訊 讀 者 屬 性 為 人 資 從 業 250

268 人 員 的 特 性 相 符 另 外, 關 於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及 優 惠 的 訊 息 亦 十 分 受 到 注 目, 顯 示 產 學 界 對 於 公 部 門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的 相 關 資 源 需 求 度 頗 高 第 4 第 7 名 為 人 才 發 展 標 竿 作 法 的 介 紹, 透 過 顧 問 專 家 們 的 實 務 案 例 / 成 功 經 驗 分 享, 可 縮 短 讀 者 學 習 曲 線, 減 少 錯 誤 嘗 試 的 機 會, 在 每 期 人 才 快 訊 許 多 政 策 議 題 及 趨 勢 探 討 等 主 題 外, 增 添 許 多 輕 鬆 的 閱 讀 趣 味 和 可 讀 性 2. 推 廣 性 別 主 流 化 觀 念 (1) 專 文 資 訊 提 供 人 才 快 訊 於 3 月 號 電 子 報 特 別 企 劃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刊, 為 今 年 度 瀏 覽 率 第 三 名 的 主 題, 今 年 度 人 才 快 訊 共 刊 登 5 篇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文 章 專 文 說 明 如 下, 分 析 各 篇 之 瀏 覽 率 如 下 表 74, 以 女 性 就 業 發 揮 優 勢 展 現 自 信 條 條 道 路 通 羅 馬 此 篇 點 閱 率 居 冠, 期 能 影 響 學 生 做 出 正 確 的 就 業 選 擇 A. 拉 近 性 別 的 鴻 溝 : 談 性 別 平 等 與 公 共 政 策 : 闡 述 從 教 育 僱 用 與 創 業 三 方 面 探 討 公 共 政 策 如 何 鼓 勵 性 別 平 等 B. 多 元 觀 點 有 助 縮 減 性 別 差 距 : 闡 述 OECD 如 何 由 文 化 產 業 結 構 及 教 育 等 領 域 提 出 數 則 思 考 方 向, 供 各 國 酌 參 於 政 策 設 計, 作 為 縮 減 性 別 差 距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的 相 關 建 議 C. 工 業 局 領 頭 多 面 向 帶 動 產 業 推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 介 紹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於 101 年 度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產 業 輔 導 及 人 才 培 訓 等 政 策 措 施 D. 女 性 就 業 發 揮 優 勢 展 現 自 信 條 條 道 路 通 羅 馬 針 對 在 學 學 生 談 女 性 的 職 業 選 擇, 期 望 學 生 在 選 擇 職 業 時 勿 受 到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的 限 制, 並 期 許 在 就 業 市 場 自 信 展 露 自 己 的 亮 點 E. 職 業 選 擇 的 性 別 越 界 現 象 : 介 紹 運 輸 業 科 技 業 彩 妝 業 及 職 業 軍 人 4 個 領 域, 性 別 就 業 比 例, 及 不 因 性 別 選 擇 職 業 之 代 表 性 人 務 的 成 功 經 驗 251

269 表 年 度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專 文 點 閱 率 統 計 表 篇 名 作 者 / 出 處 點 閱 率 女 性 就 業 發 揮 優 勢 展 現 自 信 條 條 張 力 仁 /Career 就 業 情 報 職 道 路 通 羅 馬 涯 顧 問 155 拉 近 性 別 的 鴻 溝 : 談 性 別 平 等 與 公 陳 李 惠 慈 /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共 政 策 院 資 深 專 案 經 理 102 職 業 選 擇 的 性 別 越 界 現 象 臧 聲 遠 /Career 雜 誌 總 編 輯 91 工 業 局 領 頭 多 面 向 帶 動 產 業 推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多 元 觀 點 有 助 縮 減 性 別 差 距 (2) 即 時 新 訊 提 供 陳 慧 珊 /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副 研 究 員 陳 羿 谷 /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研 究 員 於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不 定 期 刊 登 與 平 衡 性 別 意 識 及 推 廣 職 業 不 受 性 別 影 響 之 相 關 新 聞 或 文 章 報 導, 總 計 共 16 則 訊 息 曝 光, 影 響 總 計 達 5,584 人 次 運 用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推 廣 性 別 主 流 化 意 識, 可 擴 大 影 響 歲 之 族 群, 對 於 其 在 就 業 選 擇 上, 不 拘 泥 於 性 別 因 素, 而 考 量 興 趣 及 專 長 進 行 就 業 選 擇 以 下 表 75, 分 析 所 刊 登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文 章 及 點 閱 率, 文 章 點 閱 率 第 一 名 的 挺 身 而 進 書 摘, 為 Facebook 營 運 長 桑 德 伯 格 談 到 很 多 女 性 在 無 意 間 縮 限 了 自 己 的 工 作 生 涯 她 鼓 勵 女 性 往 桌 前 坐 接 受 挑 戰 積 極 追 求 各 種 目 標 恰 恰 為 職 場 突 破 性 別 藩 籬 做 下 最 佳 的 詮 釋 表 75 粉 絲 專 頁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文 章 點 閱 率 統 計 表 篇 名 作 者 / 出 處 點 閱 率 挺 身 而 進 書 摘 102/10/19 天 下 雜 誌 434 理 科 女 生 挑 戰 日 本 傳 統 性 別 觀 102/07/23 紐 約 時 報 念 326 徵 才 應 考 量 真 實 職 業 資 格 而 非 性 別 102/05/29 經 濟 日 報 308 印 度 女 性 就 業 率 逐 漸 上 升 外 商 瞄 102/07/7 工 商 時 報 準 消 費 潛 力 298 不 怕 苦! 少 女 勇 闖 冷 氣 黑 手 界 102/08/28 中 國 時 報

270 篇 名 作 者 / 出 處 點 閱 率 跨 國 企 業 女 主 管 更 稀 有 102/10/07 經 濟 日 報 225 世 界 銀 行 : 15 國 女 性 要 工 作 需 丈 102/9/26 NOWnews 夫 點 頭 224 根 據 上 海 新 聞 報 導 女 生 比 例 較 高 的 專 業 行 業 職 業 以 及 薪 資 排 行 102/03/04 新 民 晚 報 208 榜 出 爐 亞 太 重 男 輕 女 一 年 損 失 890 億 美 102/10/07 經 濟 日 報 元 179 女 性 的 特 質 也 可 以 發 揮 在 這 樣 特 別 102/7/14ARCH 雜 誌 的 行 業 呢!! 173 台 灣 女 性 經 濟 貢 獻 亞 太 第 十 102/10/07 經 濟 日 報 170 印 度 企 業 家 瓦 德 拉 成 立 女 性 大 車 102/10/07 經 濟 日 報 隊 164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也 能 拚 經 濟 102/10/07 經 濟 日 報 154 加 拿 大 女 人 不 讓 鬚 眉 102/03/08 人 民 日 報 海 外 版 147 台 灣 高 階 主 管 女 性 佔 三 成 102/03/08 工 商 時 報 140 行 政 院 102 APEC 女 性 經 濟 創 新 與 資 通 訊 科 技 國 際 研 討 會 暨 公 私 部 門 網 102/7/20 訊 息 分 享 140 絡 會 議 (3) 性 別 與 職 業 選 擇 即 時 民 調 另 為 持 續 推 廣 性 別 平 等 並 突 破 性 別 的 刻 板 印 象, 以 職 業 選 擇 為 議 題,6 月 適 逢 畢 業 季 節, 故 安 排 於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進 行 性 別 與 職 業 選 擇 即 時 民 調, 本 活 動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了 解 大 眾 對 於 職 業 選 擇 是 否 受 到 性 別 意 識 的 影 響, 喚 起 粉 絲 團 對 於 職 業 選 擇 與 性 別 意 識 的 連 結 即 時 民 調 活 動 共 計 151 人 次 投 票, 訊 息 擴 散 次 數 達 1,691 人 次, 粉 絲 人 數 增 加 至 1,230 人 ; 由 於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雙 向 開 放 的 互 動 機 制, 參 加 者 亦 可 自 行 新 增 選 項, 本 次 民 調 就 由 參 加 者 自 行 新 增 了 是 否 有 願 景 成 長 性 及 工 作 環 境 二 個 選 項, 且 投 給 這 二 個 選 項 的 票 數 分 別 為 41% 及 17%, 亦 具 有 代 表 性 民 調 最 終 結 果 顯 示 在 選 擇 職 業 時 以 是 否 有 願 景 成 長 性 為 主 要 考 量 (41%), 表 示 會 受 到 性 別 影 響 的 只 有 4%, 調 查 顯 示 大 家 在 職 業 選 擇 的 時 候, 並 不 會 受 到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的 影 響 253

271 圖 71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即 時 民 調 投 票 情 形 圖 圖 72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即 時 民 調 投 票 結 果 分 布 圖 (4)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刊 為 促 進 各 界 了 解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觀 念, 將 2013 年 出 刋 關 於 性 別 主 流 254

272 化 相 關 議 題 之 文 章 集 結, 供 各 界 參 酌, 以 消 除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破 除 性 別 隔 離,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之 目 標 ; 亦 提 供 莘 莘 學 子 於 步 入 職 場 選 擇 職 業 時, 能 勇 於 跨 越 性 別 界 限 並 寄 送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資 訊, 影 響 3,977 人 ( 學 生 佔 61%,148 所 學 校 ) 以 消 除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破 除 性 別 隔 離,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3. 社 群 交 流 互 動 近 年 來 Facebook 的 訊 息 傳 播 速 率 及 影 響 力 已 明 顯 超 越 Yahoo 等 知 名 入 口 網 站, 尤 其 是 它 開 創 話 題 影 音 創 作 以 及 即 時 互 動 等 功 能, 往 往 能 快 速 引 起 群 眾 注 意 及 討 論 政 府 的 公 共 政 策 議 題 若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互 動 機 制 妥 善 操 作, 將 可 隨 時 保 持 高 度 的 互 動 頻 率, 即 時 瞭 解 群 眾 對 於 議 題 本 身 的 反 應 及 回 饋, 也 是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電 子 報 以 及 網 路 最 佳 的 擴 散 管 道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 (1) 即 時 新 聞 快 訊 為 提 升 人 才 快 訊 的 即 時 性,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平 台 的 粉 絲 專 頁, 每 週 至 少 提 供 3 則 以 上 即 時 國 內 外 人 才 政 策 與 發 展 之 新 聞 及 相 關 連 結, 並 轉 載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文 章, 提 供 粉 絲 即 時 性 資 訊, 已 提 供 284 則 以 上 國 內 外 新 聞 及 文 章 分 享, 包 含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及 勞 委 會 人 才 或 產 業 重 點 政 策 資 訊, 文 章 主 題 包 括 產 學 合 作 性 別 主 流 化 服 務 創 新 隱 形 冠 軍 企 業 大 學 青 年 就 業 等, 每 則 貼 文 平 均 約 有 241 人 閱 讀 粉 絲 專 頁 貼 文 的 自 然 觸 及 率 超 過 500 人 之 貼 文 整 理 如 下 表 76, 共 計 13 篇 貼 文, 最 受 關 注 的 為 政 策 與 措 施 介 紹 與 專 家 觀 點 兩 類 的 文 章 透 過 政 策 與 措 施 介 紹 資 訊, 能 有 效 傳 達 人 才 相 關 政 策 與 措 施 訊 息, 增 加 政 策 與 措 施 的 曝 光 度, 並 吸 引 讀 者 善 用 政 府 政 策 資 源, 增 加 讀 者 與 政 府 政 策 接 觸 之 頻 率, 擴 大 政 策 服 務 之 能 量 表 年 度 粉 絲 專 頁 觸 及 率 達 500 人 以 上 貼 文 統 計 表 名 次 篇 名 日 期 1 NEWS+ 專 家 觀 點 幸 福 企 業 快 樂 人 / 感 覺 比 較 值 錢 自 然 觸 及 率 按 讚 人 數 分 享 次 數 102/10/03 2,

273 名 次 篇 名 日 期 自 然 觸 及 率 按 讚 人 數 2 NEWS+ 專 家 觀 點 幸 福 企 業 快 樂 人 / 創 造 需 求 就 是 創 造 價 值 102/10/ NEWS+ 政 策 新 知 新 北 推 初 次 尋 職 津 貼 102/8/ News- 專 家 觀 點 獎 勵 企 業 育 才 縮 減 學 用 落 差 102/3/ NEWS+ 書 摘 用 力 在 關 鍵 處, 讓 你 變 A 咖 102/10/ NEWS+ 專 家 觀 點 用 對 人 做 對 事 102/10/ NEWS+ 幸 福 企 業 幸 福 企 業, 文 化 如 何 建? 102/10/ 文 章 分 享 五 大 成 功 特 質 隱 形 冠 軍 振 翅 高 飛 102/5/ NEWS+ 專 家 觀 點 明 茲 伯 格 的 蒙 特 婁 焦 慮 102/10/ 活 動 訊 息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民 化 組 一 般 化 學 科 -102 年 度 成 果 發 表 會 暨 103 年 度 102/09/ 計 畫 推 廣 說 明 會 11 NEWS+ 人 才 培 育 催 生 6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培 育 人 才 102/8/ NEWS+ 人 才 研 習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創 新 前 瞻 領 導 人 才 研 習 計 畫 正 式 啟 動 102/8/ NEWS+ 幸 福 企 業 工 商 團 體 推 動 幸 福 企 業 吳 敦 義 籲 為 員 工 加 薪 102/5/ (2) 粉 絲 團 經 營 分 享 次 數 針 對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社 群 的 經 營, 設 計 兩 次 活 動, 活 動 善 加 利 用 臉 書 粉 絲 的 朋 友 群 影 響 力, 活 動 訊 息 擴 散 管 道 主 要 包 括 人 才 快 訊 網 站 Facebook 電 子 報, 以 及 友 站 工 研 院 電 子 報 產 業 學 院 Facebook 電 子 報 edm 等 協 助 訊 息 轉 發, 透 過 按 讚 及 轉 分 享 推 薦 給 親 朋 好 友, 達 成 增 加 粉 絲 團 人 數, 以 更 有 效 擴 散 人 才 快 訊 資 訊 傳 遞 之 速 度, 使 粉 絲 掌 握 人 才 發 展 新 知 脈 動 A. 第 一 波 粉 絲 募 集 活 動 : 於 今 年 5 月 20 日 至 5 月 27 日 執 行, 活 動 方 式 主 要 是 透 過 既 有 1,026 位 粉 絲 的 按 讚 及 轉 分 享 推 薦 給 親 朋 好 友, 活 動 期 間 內 的 粉 絲 團 人 數 自 1,026 人 攀 升 到 1,165 人, 成 長 率 13.6%; 第 一 波 粉 絲 募 集 活 動 觸 及 總 人 256

274 數 達 3,507 人 次, 較 活 動 前 提 升 9 倍 (896%), 顯 示 活 動 期 間, 粉 絲 對 於 FB 網 站 的 關 注 力 提 升, 活 動 情 形 如 下 圖 73 圖 73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募 集 活 動 貼 文 圖 例 B. 第 二 波 粉 絲 募 集 活 動 : 於 8 月 5 日 至 8 月 30 日 進 行, 活 動 期 間 內 的 粉 絲 團 人 數 自 1,165 人 攀 升 到 1,400 人, 成 長 率 20.2%, 活 動 貼 文 如 圖 74 圖 74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Facebook 粉 絲 募 集 活 動 貼 文 圖 例 257

275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團 已 累 積 1,500 位 粉 絲 ( 如 下 圖 75 所 示 ) 今 後 將 持 續 透 過 議 題 設 定 及 互 動 投 票 等 方 式 鼓 勵 粉 絲 進 行 互 動 及 分 享, 並 藉 此 獲 得 更 多 讀 者 反 饋 及 未 來 議 題 帶 動 方 向 的 參 考 圖 75 經 濟 部 人 才 快 訊 粉 絲 專 頁 人 數 截 圖 (3) 互 動 投 票 民 調 問 答 是 Facebook 社 群 活 動 方 式 之 一, 可 透 過 議 題 設 定 及 活 動 促 動 等 方 式 鼓 勵 隱 性 網 路 群 眾 與 人 才 快 訊 進 行 即 時 互 動 及 意 見 交 流, 進 而 達 到 政 策 推 動 及 訊 息 擴 散 之 效 果 6 月 份 進 行 性 別 與 職 業 選 擇 即 時 民 調, 當 次 民 調 結 果 請 參 考 本 前 文 內 容 此 外, 也 正 進 行 了 解 讀 者 對 於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的 興 趣 及 反 應 相 關 票 選 活 動, 進 而 作 為 未 來 議 題 規 劃 的 參 考 4. 結 論 與 建 議 (1) 結 論 人 才 快 訊 已 有 9,211 名 訂 戶, 是 一 個 專 業 性 的 管 道, 之 後 在 內 容 部 份 將 持 續 針 對 人 才 關 鍵 議 題 探 討 加 強 公 部 門 之 政 策 與 措 施 宣 導 ; 社 群 經 營 部 份 將 持 續 加 強 社 群 互 動 機 制 及 分 享 交 流 活 動, 內 容 部 份 如 增 設 大 師 開 講 258

276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機 構 連 結 及 多 元 媒 體 呈 現, 促 進 訪 客 加 入 粉 絲 團 並 進 行 意 見 發 表 及 互 動, 加 強 各 界 對 議 題 的 專 注 力 政 策 傳 達 力 與 訊 息 分 享 (2) 建 議 依 據 今 年 度 之 執 行 成 果, 在 議 題 設 定 及 社 群 交 流 互 動 提 出 2 項 重 點 精 進 方 向, 如 下 : A. 議 題 設 定 根 據 本 年 度 熱 門 點 閱 主 題 統 計 結 果 發 現,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法 令 介 紹 及 與 依 政 策 推 動 所 訂 之 主 題, 如 : 性 別 主 流 化 三 業 四 化 和 中 堅 企 業 等 主 題 式 深 入 之 專 文 論 述, 為 人 才 快 訊 訂 戶 持 續 關 注 的 焦 點,103 年 度 建 議 設 定 公 部 門 推 動 之 人 才 相 關 措 施 之 主 題 : 三 業 四 化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育 培 訓 績 效 評 估 中 堅 企 業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合 作 教 育 服 務 創 新 女 性 人 才 發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等 相 關 議 題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育 產 業 人 才 流 動 等 報 導 議 題 之 方 向 B. 社 群 交 流 互 動 觀 察 熱 門 主 題 文 章 中, 法 令 專 區 與 專 家 投 稿 兩 項 專 家 實 務 案 例 與 成 功 經 驗 分 享, 有 較 高 之 點 閱 率, 為 使 人 才 相 關 議 題 廣 為 大 眾 所 了 解, 新 增 大 師 開 講 單 元, 運 用 短 則 的 影 片 或 多 媒 體 動 畫 方 式, 邀 請 資 深 人 力 資 源 主 管 對 人 才 發 展 議 題, 分 享 管 理 經 驗 談 及 成 功 心 法, 以 提 升 訂 戶 對 議 題 的 專 注 力 259

277 分 項 三 整 合 及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3.1 建 置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1. 建 置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1) 選 定 電 路 板 產 業 建 置 職 能 電 路 板 產 業 在 近 幾 年 對 於 製 程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極 大, 業 者 著 重 實 務 經 驗 之 訓 練, 協 會 雖 有 規 劃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但 仍 欠 缺 前 端 職 能 基 準 為 依 據, 若 有 其 標 準 可 依 循, 將 使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更 貼 近 符 合 產 業 人 才 所 需 同 時, 參 考 國 內 近 期 產 業 政 策, 考 量 各 類 產 業 之 發 展 前 景, 及 資 源 有 效 配 置, 並 經 由 人 才 供 需 報 告 資 料 蒐 集, 發 現 以 電 路 板 產 業 之 製 程 工 程 師 需 求 量 較 大, 並 具 有 較 高 的 產 業 效 益 與 影 響 力, 並 依 據 選 定 建 置 職 能 之 產 業 項 目 評 估 等, 決 定 發 展 建 置 電 路 板 產 業 關 鍵 專 業 人 才 職 能 基 準 (2) 組 成 執 行 團 隊 台 灣 電 路 板 產 業 的 發 展 歷 程 已 超 過 40 年, 並 在 2010 年 海 內 外 產 值 產 量 已 經 站 上 世 界 第 一, 長 年 以 來 台 商 的 生 產 技 術 與 產 品 品 質 對 全 球 電 子 產 品 市 場 的 貢 獻 有 目 共 睹 有 鑑 於 此, 台 灣 電 路 板 協 會 與 各 廠 商 關 係 良 好, 並 掌 握 電 路 板 產 業 核 心 重 要 資 源, 藉 由 其 在 民 間 之 影 響 力, 與 協 會 一 同 合 作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以 協 助 未 來 發 展 訓 練 課 程 與 能 力 鑑 定 (3) 電 路 板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作 業 A. 電 路 板 產 業 職 能 藍 圖 我 國 印 刷 電 路 板 產 業 佈 局 完 整, 印 刷 電 路 板 之 所 有 產 品, 如 單 面 板 雙 面 板 多 層 板 HDI 軟 板 IC 載 板 軟 硬 板, 國 內 都 有 其 專 業 之 生 產 廠 商 可 以 供 應 因 此, 電 路 板 協 會 依 照 電 路 板 產 業 涵 蓋 之 製 造 設 備 電 路 板 用 原 物 料 / 耗 材 CAD/CAM 軟 體 / 檢 測 / 驗 證 服 務 與 電 路 板 用 化 學 品 等 次 產 業, 進 行 邀 請 專 家 參 與 4 月 16 日 產 業 職 能 藍 圖 專 家 會 議, 如 欣 興 ( 全 球 第 一 大 電 路 板 廠 ) 長 興 化 工 ( 全 球 第 一 大 乾 膜 製 造 廠 ) 嘉 聯 益 ( 台 灣 第 二 大 軟 板 製 造 廠 ) 南 亞 燿 華 旭 德 台 灣 港 建 聯 茂 瀚 宇 博 德 健 鼎 宜 特 台 灣 歐 恩 吉 等 15 家 業 者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專 家 針 對 次 產 業 名 稱 與 所 包 含 之 範 疇 做 討 論, 並 260

278 針 對 涵 蓋 每 項 職 業 名 稱 進 行 工 作 內 容 之 確 認 與 定 義, 最 後 將 專 家 針 對 產 業 職 能 藍 圖 討 論 之 共 識, 修 正 調 整 為 圖 76 所 示 圖 76 電 路 板 產 業 職 能 藍 圖 在 選 擇 發 展 職 業 時, 專 家 一 致 認 為 電 路 板 製 造 業 的 製 程 工 程 師 需 求 量 最 高, 因 此 票 選 決 議 今 年 以 電 路 板 製 造 業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為 優 先 建 置 之 選 項 B. 電 路 板 產 業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分 析 依 據 職 業 資 料 蒐 集 與 訪 談 4 位 高 績 效 員 工 之 資 料 彙 整, 完 成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底 稿, 同 時 邀 集 之 廠 商 規 模 囊 括 大 中 小 型 企 業 14 位 實 際 從 事 電 路 板 製 程 之 資 深 工 程 師, 參 與 5 月 28 日 職 能 分 析 專 家 會 議 二 場 次, 最 後 完 成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草 稿 為 廣 納 相 關 電 路 板 產 業 之 真 實 意 見, 本 研 究 採 問 巻 調 查 之 方 式 進 行 職 能 基 準 驗 證, 目 的 是 蒐 集 各 界 對 於 電 路 板 產 業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之 意 見, 彙 整 驗 證 結 果 後 將 提 供 各 界 做 為 人 才 培 育 能 力 鑑 定 之 參 考 應 用 7 月 初 進 行 為 期 一 個 月 之 問 卷 發 放, 受 測 對 象 為 從 事 電 路 板 產 業 廠 商 之 製 程 工 程 師, 共 發 送 211 份 問 卷 ( 近 41 家 企 業 ),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129 份 ( 近 261

279 34 家 企 業 ), 回 收 率 為 61.13%, 最 後 依 驗 證 結 果 修 正 完 成 電 路 板 產 業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 如 下 表 77 所 示 ), 包 括 工 作 描 述 入 門 水 準 5 項 主 要 職 責 16 項 工 作 任 務 19 項 行 為 指 標 29 項 工 作 產 出 86 項 職 能 內 涵 (19 項 知 識 21 項 技 能 與 15 項 態 度 ) 表 77 電 路 板 產 業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表 職 業 名 稱 電 路 板 製 程 工 程 師 工 作 描 述 對 異 常 處 理 進 行 監 測 與 分 析, 藉 由 品 質 項 目 指 標 進 行 製 程 維 護 與 改 善, 確 保 生 產 製 程 品 質 穩 定 與 流 程 順 暢, 以 提 升 良 率 與 產 出 入 門 水 準 機 械 電 機 電 子 物 理 化 工 化 學 材 料 等 相 關 理 工 科 系 大 學 或 專 科 畢 業 主 要 職 責 ( 主 要 功 能 ) 1. 監 控 及 改 善 製 程 品 質 2. 處 理 與 排 除 製 程 異 常 3. 降 低 成 本 4. 協 助 新 製 程 技 術 導 入 5. 協 助 試 量 產 導 入 工 作 任 務 ( 次 要 功 能 ) 1. 處 理 品 質 分 析 2. 巡 檢 線 上 製 程 及 預 防 矯 正 問 題 3. 維 護 製 程 規 範 4. 監 控 製 程 品 質 5. 改 善 製 程 品 質 6. 進 行 專 案 分 析 7. 制 定 異 常 處 理 流 程 8. 處 理 異 常 品 對 策 9. 處 理 突 發 性 異 常 製 程 10. 節 省 原 物 料 成 本 11. 進 行 製 程 優 化 12. 開 發 新 原 物 料 13. 評 估 及 導 入 新 設 備 14. 確 認 新 技 術 標 準 化 15. 評 估 超 出 現 有 製 程 能 力 之 可 行 性 16. 監 控 及 分 析 試 量 產 之 良 率 行 為 指 標 262

280 1. 正 確 判 讀 報 表 數 據, 並 找 到 確 切 的 失 效 問 題 點 2. 定 期 進 行 線 上 巡 檢, 確 保 設 備 製 程 穩 定 運 作 3. 準 確 矯 正 問 題 以 降 低 製 程 問 題 發 生 率 4. 將 宣 導 內 容 詳 列 於 宣 導 單 中, 讓 現 場 人 員 皆 知 悉 宣 導 事 項, 並 且 簽 名 確 認 5. 詳 細 說 明 製 程 過 程 及 相 關 參 數, 供 現 場 人 員 依 循, 以 確 保 製 程 所 有 各 階 段 的 產 出 均 正 常 運 作 6. 持 續 監 控 製 程 流 程, 減 少 製 程 變 異 (CPK) 7. 運 用 QC 手 法 找 出 異 常 原 因 以 防 止 再 發 生, 並 對 需 要 進 行 管 制 的 特 性 值, 提 供 各 種 監 控 及 管 制 方 法 說 明, 以 降 低 不 良 率 8. 跨 部 門 溝 通 協 調, 有 效 執 行 專 案 決 議 之 措 施, 提 升 目 標 達 成 率 9. 定 期 收 集 該 製 程 站 所 發 生 的 異 常 項 目, 統 整 製 做 成 規 範, 使 現 場 作 業 有 規 範 依 循 10. 當 異 常 發 生 時, 以 可 靠 度 為 判 定 標 準, 製 定 適 合 的 重 工 方 式, 順 利 達 成 產 出 目 標 11. 分 析 異 常 狀 況 以 找 出 問 題 根 源, 並 擬 訂 對 策, 以 避 免 重 覆 發 生 12. 在 符 合 原 本 製 程 品 質 指 標 下, 顯 著 達 到 節 省 成 本 目 標 13. 在 符 合 原 本 製 程 品 質 指 標 下, 測 試 多 因 子 多 水 準, 找 出 選 取 最 低 成 本 參 數 14. 蒐 集 小 批 量 且 長 期 ( 約 1~3 月 ) 品 質 指 標 數 據, 並 考 量 衍 生 缺 點, 以 利 確 認 是 否 符 合 製 程 品 質 指 標 15. 承 接 研 發 部 門 報 告, 協 助 測 試 新 原 物 料, 確 認 製 造 生 產 可 行 性, 並 訂 定 檢 驗 規 格 16. 承 接 研 發 部 門 報 告, 協 助 評 估 新 設 備, 確 認 製 造 生 產 可 行 性, 並 撰 寫 作 業 規 範 17. 承 接 研 發 部 門 報 告, 確 認 新 技 術 可 行 性, 並 製 訂 作 業 規 範 18. 蒐 集 小 批 量 品 質 指 標 數 據, 確 認 符 合 製 程 品 質 指 標, 以 完 成 新 技 術 評 估 報 告 19. 分 析 試 量 產 數 據, 以 良 率 可 靠 度 與 量 產 性 (cycle time) 為 標 準, 以 正 確 評 估 試 量 產 之 可 行 性 職 能 內 涵 相 關 知 識 1. PCB 製 程 簡 介 2. Six Sigma 基 礎 觀 念 3. 工 業 管 理 4. 可 靠 度 測 試 知 識 5. 材 料 特 性 6. 計 數 型 控 制 圖 與 其 他 類 型 的 管 制 圖 7. 風 險 與 管 理 8. 原 物 料 特 性 知 識 9. 基 礎 統 計 學 10. 專 案 管 理 11. 統 計 製 程 管 制 (SPC) 12. 設 計 失 效 模 式 (DFMFA) 13. 進 階 原 理 - 單 一 製 程 細 說 14. 實 驗 設 計 (DOE) 15. 製 程 失 效 模 式 (PFMEA) 263

281 16. 製 程 基 礎 原 理 17. 機 台 設 計 原 理 18. 檢 測 設 備 原 理 19. 變 異 理 論 職 能 內 涵 相 關 技 能 1. EDX 成 分 分 析 2. QC 七 大 分 析 方 法 能 力 3. SEM 分 析 4. 切 片 製 作 及 判 讀 能 力 5. 切 片 操 作 分 析 能 力 6. 文 書 處 理 能 力 7. 可 靠 度 分 析 8. 成 本 分 析 能 力 9. 技 術 文 件 撰 寫 能 力 10. 流 程 圖 與 SOP 卡 製 作 能 力 11. 基 本 量 測 檢 驗 儀 器 能 力 12. 基 礎 統 計 軟 體 操 作 能 力 ( 如 :Minitab Jump) 13. 專 案 管 理 能 力 14. 統 計 軟 體 操 作 能 力 15. 量 測 檢 驗 儀 器 能 力, 如 :SEM( 電 子 顯 微 鏡 ) MSA 量 測 系 統 16.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17. 解 決 障 礙 與 問 題 能 力 18. 資 料 蒐 集 及 分 析 能 力 19. 製 程 分 析 能 力 20. 機 台 操 作 能 力 21. 檢 測 設 備 操 作 能 力 職 能 內 涵 相 關 能 力 ( 態 度 或 特 質 ) 1. 問 題 解 決 2. 分 析 推 理 3. 壓 力 容 忍 4. 溝 通 5. 主 動 積 極 6. 自 我 管 理 7. 品 質 導 向 8. 策 略 性 思 考 9. 自 我 學 習 發 展 10. 謹 慎 細 心 11. 成 果 導 向 264

282 12. 時 間 管 理 13. 創 新 14. 團 隊 合 作 15. 應 對 不 明 狀 況 工 作 產 出 1. 製 程 問 題 分 析 報 告 2. 點 檢 表 單 3. 製 品 檢 查 基 準 書 4. 宣 導 單 5. 製 造 標 準 規 範 書 (MEE) 6. 文 件 變 更 申 請 單 7. SPC 和 SQC 工 程 表 單 8.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9. 品 質 改 善 時 程 表 10. 成 效 確 認 報 告 11. 專 案 報 告 12. 異 常 處 理 規 範 書 13. 異 常 處 理 單 14. PFMEA 表 單 15. 技 術 分 析 與 改 善 報 告 16. 異 常 處 理 規 範 書 17. 單 位 面 積 生 產 成 本 分 析 表 (running cost 分 析 表 ) 18. 生 產 參 數 列 表 與 品 質 結 果 報 告 19. 實 驗 設 計 (DOE) 報 告 20. 暫 時 性 製 程 變 更 表 21. 小 批 量 試 製 報 告 22. 新 原 物 料 評 估 報 告 23. 進 料 檢 驗 規 範 書 24. 新 設 備 評 估 報 告 25. 設 備 作 業 規 範 書 26. 新 技 術 評 估 報 告 27. 暫 時 性 製 程 變 更 表 28. 作 業 規 範 書 29.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265

283 (4) 職 能 建 置 之 品 質 查 核 與 彙 整 職 能 基 準 成 果 建 置 過 程 中, 職 能 組 密 切 與 執 行 團 隊 進 行 溝 通 與 協 調, 並 利 用 查 核 表 隨 時 掌 握 建 置 之 品 質 與 進 度, 後 續 亦 將 其 建 置 與 推 廣 職 能 基 準 之 應 用 結 果, 彙 整 至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專 區 2. 營 運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1) 推 動 委 員 會 A. LED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委 員 會 (A)1 月 22 日 召 開 推 動 委 員 會 指 導 委 員 LED 工 程 師 專 業 委 員 及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專 業 委 員 聯 席 會 議, 共 同 針 對 本 年 度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議 題 討 論 除 了 通 過 考 試 日 期 及 重 要 時 程 表 外, 亦 針 對 擴 大 企 業 認 同 推 動 方 案 進 行 企 業 名 單 推 薦 與 企 業 服 務 建 議 (B)7 月 進 行 LED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委 員 第 二 屆 指 導 委 員 會 及 基 礎 級 專 委 會 委 員 邀 聘 作 業, 強 化 產 業 界 及 工 業 局 委 員 參 與 (C)11 月 5 日 舉 行 LED 工 程 師 專 業 委 員 會, 針 對 基 礎 級 能 力 鑑 定 執 行 事 宜 聽 取 報 告 及 建 議 調 整 修 正 (D)11 月 19 日 召 開 指 導 委 員 會, 聽 取 102 年 度 LED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工 作 報 告, 討 論 :a. 能 力 鑑 定 制 度 檢 討 b. 推 動 委 員 會 組 織 調 整 c. 能 力 鑑 定 與 訓 練 之 配 套 連 結 事 宜 B.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委 員 (A)1 月 29 日 召 開 推 動 委 員 會 指 導 委 員 專 門 委 員 聯 席 會 議 : 邀 請 保 健 食 品 指 導 委 員 會 及 專 業 委 員 會 委 員 參 與,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討 論 如 何 擴 充 能 力 鑑 定 認 同 家 數 強 化 產 業 代 表 在 委 員 會 的 推 動 力 量 及 共 同 推 薦 保 健 研 發 工 程 師 命 題 委 員 名 單 (B) 強 化 業 界 參 與 及 工 業 局 連 結, 增 聘 工 業 局 組 長 及 8 位 產 業 界 委 員, 其 中 6 位 為 指 導 委 員,3 位 為 專 門 委 員 (C)5 月 15 日 辦 理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 由 秘 書 處 報 告 上 半 年 度 保 健 食 品 能 力 鑑 定 工 作 報 告 及 考 試 成 果 (D)11 月 1 日 召 開 指 導 委 員 會, 聽 取 102 年 度 保 健 食 品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工 作 報 告, 討 論 :a. 能 力 鑑 定 制 度 檢 討 b. 推 動 委 員 會 組 織 調 整 c. 能 力 鑑 定 與 訓 練 之 配 266

284 套 連 結 事 宜 等 議 案 (2) 廣 宣 作 業 : 透 過 網 頁 電 子 報 EDM 公 文 函 送 電 訪 等 方 式 進 行 能 力 鑑 定 廣 宣 作 業, 說 明 如 下 : A. 網 頁 : 各 能 力 鑑 定 簡 章 於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公 告 B. 電 子 報 : 工 研 院 電 子 報 人 才 快 訊 產 業 學 院 創 新 學 習 / 各 類 課 程 電 子 報 新 竹 / 台 北 學 習 中 心 電 子 報 訊 息 發 送 及 網 頁 連 結 C.EDM 發 送 : 定 期 發 送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訊 息 及 認 同 邀 請 D. 海 報 廣 宣 : 海 報 Banner 寄 送 給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系 所 企 業 及 訓 練 單 位 公 告 張 貼 E. 公 文 函 送 : 定 期 透 過 相 關 公 協 會 及 系 所 協 助 發 送 LED 及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訊 息 及 邀 請 參 與 認 同 活 動 圖 77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海 報 文 宣 圖 267

285 (3) 試 務 作 業 : A. 報 名 及 試 務 作 業 (A)101 年 第 二 次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成 果 分 析 考 試 成 績 於 1 月 10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公 告 後 至 1 月 25 日 前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並 於 1 月 31 日 前 接 受 證 書 申 請,3 月 1 日 完 成 核 發 證 書 作 業 表 年 第 二 次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一 覽 表 專 業 級 等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843 人 /1,600 人 次 ) 考 科 LED 元 件 與 產 業 概 況 LED 基 礎 光 學 及 系 統 模 組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到 考 率 83.80% 84.99% 平 均 分 數 及 格 人 數 及 格 比 例 18.5% 18.3% 通 過 人 數 103 人 (2 科 皆 達 70 分 者 66 人 ;2 科 相 加 140 分 者 37 人 ) (B)102 年 第 一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 考 試 於 4 月 27 日 舉 辦, 本 次 考 試 共 4,992 人 /9,915 人 次 報 考 考 試 成 績 於 5 月 20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公 告 後 至 5 月 31 日 前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並 於 6 月 10 日 前 接 受 證 書 申 請,6 月 底 完 成 核 發 證 書 作 業 表 年 第 一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一 覽 表 專 業 級 等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4,992 人 /9,915 人 次 ) 考 科 保 健 食 品 概 論 食 品 科 學 概 論 報 考 人 數 4,983 4,932 到 考 人 數 4,559 4,519 到 考 率 91.49% 91.63% 平 均 分 數 及 格 人 數 及 格 比 例 15.6% 11.0% 通 過 人 數 443 人 (2 科 皆 達 70 分 者 200 人 ;2 科 平 均 70 分 且 單 科 成 績 不 低 於 50 分 者 243 人 ) 268

286 (C)102 年 第 一 次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於 6 月 1 日 舉 辦, 本 次 考 試 共 566 人 /1,093 人 次 報 考 考 試 成 績 將 於 6 月 20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公 告 後 至 6 月 30 日 前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並 於 7 月 20 日 前 接 受 證 書 申 請,9 月 1 日 完 成 核 發 證 書 作 業 表 年 第 一 次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結 果 一 覽 表 專 業 級 等 102 年 第 一 次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566 人 /1093 人 次 ) 考 科 LED 元 件 與 產 業 概 況 LED 基 礎 光 學 及 系 統 模 組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到 考 率 90.73% 91.34% 平 均 分 數 及 格 人 數 及 格 比 例 28.9% 27.8% 通 過 人 數 123 人 (2 科 皆 達 70 分 者 86 人 ;2 科 平 均 70 分 且 單 科 成 績 不 低 於 50 分 者 37 人 ) (D)102 年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於 7 月 20 日 舉 辦, 本 次 考 試 共 279 人 /557 人 次 報 考 考 試 成 績 於 8 月 20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公 告 後 至 8 月 31 日 前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並 於 9 月 10 日 前 接 受 證 書 申 請,10 月 1 日 完 成 核 發 證 書 作 業 表 年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一 覽 表 專 業 級 等 102 年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279 人 /557 人 次 ) 考 科 保 健 食 品 新 產 品 研 發 與 開 發 保 健 食 品 質 管 制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到 考 率 75.90% 75.63% 平 均 分 數 及 格 人 數 及 格 比 例 7.1% 5.2% 通 過 人 數 4 人 ( 單 科 成 績 達 70 分 ) 269

287 (E)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於 9 月 7 日 舉 辦, 本 次 考 試 共 73 人 /184 人 次 報 考 考 試 成 績 於 9 月 26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公 告 後 至 10 月 20 日 前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並 於 10 月 30 日 前 接 受 證 書 申 請,11 月 20 日 完 成 核 發 證 書 作 業 表 年 度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成 果 統 計 專 業 級 等 102 年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73 人 /184 人 次 ) 考 科 照 明 基 礎 LED 照 明 產 品 開 發 LED 照 明 規 劃 與 應 用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到 考 率 77.61% 75.86% 74.58% 平 均 分 數 及 格 人 數 及 格 比 例 17.3% 43.2% 27.3% 通 過 人 數 共 7 人,LED 照 明 產 品 工 程 師 4 人 LED 照 明 規 劃 工 程 師 5 人 ( 有 2 位 為 同 時 取 得 2 證 書 ) (F)102 年 第 二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於 10 月 12 日 舉 辦, 本 次 考 試 共 2,610 人 /4,875 人 次 報 考 考 試 成 績 於 11 月 20 日 於 網 站 公 告, 成 績 公 告 後 至 11 月 30 日 前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並 於 12 月 10 日 前 接 受 證 書 申 請,12 月 完 成 核 發 證 書 作 業 表 年 第 二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一 覽 表 專 業 級 等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2610 人 /4875 人 次 ) 考 科 保 健 食 品 概 論 食 品 科 學 概 論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到 考 率 86.49% 86.92% 平 均 分 數 及 格 人 數 及 格 比 例 通 過 人 數 作 業 中 270

288 (G)102 年 第 二 次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第 二 次 考 試 預 計 於 12 月 14 日 舉 辦, 截 至 10 月 底 報 名 1,039 人 次 報 考 ( 持 續 增 加 中 ) 考 試 成 績 於 明 年 1 月 10 日 於 網 站 公 告,103 年 1 月 25 日 前 接 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103 年 1 月 31 日 前 接 受 證 書 申 請,3 月 底 完 成 核 發 證 書 作 業 A. 證 書 核 發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的 核 發 是 在 每 次 考 試 成 績 公 告 後, 由 通 過 人 以 申 請 方 式, 採 批 次 受 理 證 書 核 發 作 業 有 些 考 生 可 能 還 在 就 學 或 沒 轉 換 工 作 準 備, 因 此 有 遞 延 時 間 申 請 問 題, 所 以 當 年 度 的 核 發 證 書 張 數 與 報 考 通 過 人 數 未 必 會 一 致 102 年 辦 理 證 書 核 發 統 計 如 下 表 : 表 年 核 發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統 計 核 發 日 期 證 書 名 稱 核 發 數 102 年 3 月 1 日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93 張 102 年 6 月 30 日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證 書 416 張 102 年 9 月 1 日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141 張 102 年 10 月 1 日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證 書 4 張 102 年 11 月 20 日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證 書 作 業 中 (4) 題 庫 建 置 及 命 題 組 卷 作 業 : A. 題 庫 建 置 (A)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題 庫 建 置 : 由 保 健 食 品 學 會 依 據 評 鑑 主 題 內 容, 推 薦 領 域 專 家 參 與 命 題, 共 邀 請 23 位 產 學 研 界 委 員 參 與 命 題 工 作, 題 庫 數 量 建 置 共 1432 題 (B)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題 庫 建 置 : 由 保 健 食 品 學 會 依 據 評 鑑 主 題 內 容, 推 薦 領 域 專 家 參 與 命 題, 本 次 共 邀 請 19 位 產 學 研 界 委 員 參 與 命 題 工 作, 題 庫 數 量 建 置 共 1,122 題 (C) 保 健 食 品 能 力 鑑 定 題 庫 審 查 作 業 : 依 題 目 難 易 程 度 題 目 敘 述 方 式 評 鑑 內 容 代 碼 適 切 性 等 進 行 修 正 與 調 271

289 整, 並 將 不 適 宜 之 題 目 予 以 刪 除, 經 審 題 後 初 級 工 程 師 題 庫 為 1,430 題, 研 發 工 程 師 題 庫 為 1,099 題 (D)LED 照 明 工 程 師 題 庫 建 置 新 增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題 庫 擴 充 作 業, 本 次 共 2 位 委 員 協 助, 新 增 93 題, 及 持 續 進 行 照 明 產 品 開 發 考 科 題 庫 擴 充 作 業, 預 計 擴 充 150 題 B. 命 題 組 卷 作 業 : 主 考 官 負 責 訂 定 命 題 組 卷 原 則 及 抽 出 試 題 審 查,LED 初 級 工 程 師 主 考 官 由 指 導 委 員 會 推 薦 中 央 大 學 孫 慶 成 主 任 擔 任 ; 照 明 工 程 師 專 業 委 員 會 推 薦, 由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周 鼎 金 主 任 擔 任 ;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級 由 台 灣 保 健 食 品 學 會 江 孟 燦 理 事 長 與 張 素 瓊 秘 書 長 共 同 擔 任 分 別 訂 定 抽 題 組 卷 原 則 及 抽 題 組 卷 審 查 各 級 等 考 試 並 由 至 少 3 位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人 員 進 行 前 測 及 正 式 考 題 之 調 整 (5) 成 果 檢 視 及 調 整 修 正 : A. 能 力 鑑 定 年 度 累 積 報 考 人 次 本 年 度 將 辦 理 6 場 次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除 了 12 月 14 日 第 二 次 LED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還 在 報 名 尚 未 舉 辦 考 試 外, 累 計 前 五 場 能 力 鑑 定 報 考 達 9,556 人 /18,650 人 次 ( 截 至 10 月 底 ) 依 照 辦 理 日 期 各 場 次 報 考 及 通 過 人 數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年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執 行 成 果 一 覽 表 考 試 日 期 能 力 鑑 定 名 稱 報 考 人 數 報 考 人 次 通 過 人 數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9,915 人 次 ,992 人 443 人 工 程 師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1,093 人 次 566 人 123 人 力 鑑 定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557 人 次 人 4 人 工 程 師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73 人 184 人 次 7 人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4,875 人 次 成 績 作 業 ,610 人 工 程 師 中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1,036 人 2,026 人 次 -- 力 鑑 定 小 計 9,556 人 18,650 人 次 272

290 B. 證 書 效 益 追 蹤 (A)LED 能 力 鑑 定 獲 證 者 5 月 份 針 對 452 名 LED 獲 證 者 進 行 調 查, 本 次 追 蹤 以 網 路 問 卷 搭 配 電 訪 方 式, 追 蹤 達 成 率 為 90.4%(409 人 ), 結 果 如 下 : 圖 年 上 半 年 度 獲 證 者 追 蹤 調 查 綜 整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LED 能 力 鑑 定 有 如 下 效 益 : a. 初 次 求 職 狀 況 分 析 求 職 成 功 率 為 98.36% b. 新 人 聘 僱 起 薪 分 析 平 均 經 常 性 薪 資 為 42,033 元 c. 新 人 上 手 時 間 分 析 縮 短 35% 的 上 手 時 間 d. 在 職 報 考 者 獲 獎 勵 分 析 54% 獲 獎 勵, 其 中 47% 薪 資 增 加 e. 綜 合 效 益 分 析 調 查 409 位 獲 證 者, 有 289 人 (70%) 認 為 有 助 於 檢 視 / 評 估 自 我 能 力,280 人 (68%) 表 示 有 助 於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更 有 388 人 (94%) 願 意 把 能 力 鑑 定 訊 息 推 薦 給 更 多 人 知 道 (B)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獲 證 者 10 月 份 針 對 416 名 ( 今 年 4 月 考 試,7 月 發 證 ) 的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獲 證 者, 以 網 路 電 子 問 卷 及 電 話 訪 談 調 查 進 行 追 蹤, 該 批 考 生 於 追 273

291 蹤 達 成 率 為 89.42%(372 人 ), 結 果 如 下 : 圖 79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獲 證 者 追 蹤 調 查 圖 綜 整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保 健 食 品 能 力 鑑 定 有 如 下 效 益 : a. 初 次 求 職 狀 況 分 析 求 職 成 功 率 為 83.61% b. 新 人 聘 僱 起 薪 分 析 平 均 經 常 性 薪 資 為 35,777 元 c. 新 人 上 手 時 間 分 析 縮 短 53% 的 上 手 時 間 d. 在 職 報 考 者 獲 獎 勵 分 析 46.25% 獲 獎 勵, 30.5% 薪 資 增 加 e. 綜 合 效 益 分 析 調 查 372 位 獲 證 者, 有 280 人 (75.27%) 認 為 有 助 於 檢 視 / 評 估 自 我 能 力,196 人 (52.69%) 表 示 有 助 於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更 有 349 人 (95%) 願 意 把 能 力 鑑 定 訊 息 推 薦 給 更 多 人 知 道 C. 推 廣 認 同 (A) 企 業 認 同 : 累 計 有 134 家 企 業 加 入 簽 署 企 業 認 同 ((LED67 家 保 健 食 品 67 家 ), 承 274

292 諾 優 先 面 談 / 聘 用 獲 證 者 參 與 企 業 認 同 單 位 除 鼓 勵 所 屬 員 工 報 考 外, 可 將 此 職 能 基 準 及 能 力 鑑 定 制 度 與 企 業 人 事 機 制 結 合, 具 體 運 用 在 人 才 的 選 任 育 用 留 各 方 面 (B) 學 校 認 同 : 累 計 有 87 個 學 校 單 位 簽 署 認 同 (LED36 家 保 健 食 品 51 家 ), 除 了 將 具 體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報 考 輔 導 學 生 考 證 及 提 供 考 證 資 源 的 立 場 外, 亦 願 意 應 用 職 能 基 準, 導 入 系 所 教 學 目 標 調 整 現 有 課 程 / 學 程 內 容, 並 做 為 檢 視 學 生 能 力 的 指 標 (C) 認 同 單 位 專 屬 活 動 及 服 務 折 扣 優 惠 為 推 動 企 業 及 學 校 加 入 能 力 鑑 定 認 同 行 列, 今 年 還 提 供 認 同 單 位 專 屬 研 習 活 動 並 取 得 通 過 能 力 鑑 定 機 制 的 人 才 資 料 等 服 務 目 前 可 提 供 認 同 單 位 優 惠 的 合 作 單 位,LED 領 域 有 : 財 團 法 人 光 電 科 技 工 業 協 進 會 成 大 尖 端 光 電 科 技 中 心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台 灣 區 照 明 燈 具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等 七 個 單 位, 保 健 食 品 則 有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食 品 所 台 灣 保 健 食 品 學 會 三 個 單 位 D. 調 整 修 正 為 確 保 計 畫 目 標 的 順 利 達 成, 除 檢 視 能 力 鑑 定 實 際 執 行 與 原 先 規 劃 有 無 偏 差 外, 平 時 會 透 過 專 屬 網 站 及 信 箱 接 受 考 生 的 意 見 反 映, 今 年 更 和 中 華 民 國 光 電 學 會 台 灣 保 健 食 品 學 會 食 品 研 究 所 三 個 能 力 鑑 定 協 同 單 位, 合 辦 下 列 四 場 次 交 流 座 談 會 : (A) LED 人 力 資 源 產 學 交 流 說 明 會 (B) LED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與 培 育 溝 通 座 談 會 (C)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溝 通 座 談 會 - 台 北 場 (D)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溝 通 座 談 會 - 台 中 場 前 述 對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之 意 見, 屬 於 執 行 面 問 題 由 計 畫 人 員 逕 行 改 善, 原 則 性 問 題 則 提 交 各 級 委 員 或 決 議, 期 能 作 為 後 續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之 調 整 修 正 及 積 蓄 營 運 能 量 之 參 考, 以 達 到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競 爭 力 最 終 目 標 (6) 移 轉 民 間 團 體 接 續 辦 理 為 確 保 政 府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經 濟 部 所 建 置 之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在 達 到 民 間 機 構 275

293 可 自 主 營 運 之 規 模 後, 移 轉 民 間 永 續 辦 理 檢 視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自 100 年 開 始 建 置, 到 年 底 將 歷 經 5 次 考 試, 所 累 積 之 能 量 已 相 當 足 夠, 預 計 於 年 底 將 考 試 移 轉 至 中 華 民 國 光 電 學 會 辦 理 為 使 能 力 鑑 定 執 行 作 業 能 順 利 銜 接, 另 行 編 撰 完 成 LED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作 業 手 冊 一 份, 內 容 包 含 能 力 鑑 定 執 行 作 業 的 目 的 適 用 範 圍 權 責 作 業 務 流 程 表 單, 以 及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和 題 庫 管 理 系 統 網 頁 維 護 等 內 容, 以 利 承 接 單 位 後 續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作 業 有 所 依 循 12 月 中 旬 將 LED 工 程 師 初 級 能 力 鑑 定 業 務 移 轉 中 華 民 國 光 電 學 會 辦 理, 並 提 供 後 續 顧 問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承 接 相 關 業 務 之 民 間 團 體 得 以 順 暢 運 作 276

294 3.2 推 廣 職 能 基 準 應 用 1. 彙 整 及 維 護 經 濟 部 轄 下 業 務 單 位 新 產 出 之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本 年 度 彙 整 後, 總 計 有 18 個 產 業 164 項 職 能 基 準, 以 及 44 項 能 力 鑑 定 ( 包 含 9 項 經 濟 部 委 託 辦 理 及 35 項 已 移 轉 民 間 機 構 辦 理 ) (1) 職 能 基 準 彙 整 成 果 盤 點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及 各 人 培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總 計 彙 整 11 項, 包 含 半 導 體 產 業 製 造 類 製 程 整 合 工 程 師 品 管 工 程 師 測 試 工 程 師 廠 務 工 程 師,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研 發 工 程 師 行 銷 工 程 師,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品 質 保 證 工 程 師 法 規 人 員, 及 通 訊 產 業 RF 研 發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另 有 2 項 職 能 更 新, 分 別 為 半 導 體 製 造 類 設 備 工 程 師 製 程 工 程 師 (2) 能 力 鑑 定 彙 整 成 果 新 增 5 項 能 力 鑑 定, 包 含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中 級 射 出 成 型 工 程 師 認 證 IC 佈 局 設 計 能 力 鑑 定 數 位 IC 設 計 能 力 鑑 定 追 蹤 彙 整 9 項 經 濟 部 委 託 辦 理 的 能 力 鑑 定 之 執 行 成 果, 請 見 下 表 86: 表 86 經 濟 部 委 託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之 清 單 及 其 執 行 情 形 一 覽 表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名 稱 執 行 情 形 102 年 考 試 日 期 LED 基 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自 100 年 舉 辦 5 次 考 試, 累 計 8,069 人 報 考, 核 發 證 書 578 張 6/1 12/14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自 101 年 舉 辦 2 次 考 試, 累 計 236 人 報 考, 核 發 證 書 31 張 9/7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自 102 年 舉 辦 2 次 考 試, 累 計 鑑 定 7,602 人 報 考, 核 發 證 書 416 張 4/27 10/12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能 力 自 102 年 舉 辦 1 次 考 試, 累 計 鑑 定 279 人 報 考, 核 發 證 書 4 張 7/20 塑 膠 初 級 射 出 成 型 工 程 師 自 100 年 舉 辦 3 次 考 試, 累 計 185 能 力 鑑 定 人 報 考, 有 38 人 獲 證 10/20 塑 膠 中 級 射 出 成 型 工 程 師 自 102 年 舉 辦 1 次 考 試, 累 計 17 能 力 鑑 定 人 報 考 10/21 智 慧 財 產 人 員 能 力 認 證 自 99 年 起 舉 辦 5 次 考 試, 共 有 1218 人 報 考, 有 495 人 取 得 證 書 8/3 8/4 申 請 資 格 IC 佈 局 設 計 能 力 鑑 定 自 102 年 起 舉 辦 1 次 考 試, 共 有 5/18 277

295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名 稱 數 位 IC 設 計 能 力 鑑 定 執 行 情 形 127 人 報 考, 核 發 證 書 15 張 自 102 年 起 舉 辦 1 次 考 試, 共 有 31 人 報 考 102 年 考 試 日 期 10/19 (3) 跨 部 會 提 報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資 料 1 月 提 供 職 能 基 準 及 能 力 鑑 定 清 單 予 教 育 部, 俾 利 教 育 部 研 提 相 關 政 策 之 用 依 據 建 置 時 間 格 式 內 容 等 條 件, 篩 選 出 98 項 職 能 基 準 40 項 能 力 鑑 定 送 交 教 育 部 6 月 則 依 據 職 業 訓 練 法 第 4 條 之 1 規 定 與 行 政 院 院 會 第 3288 次 會 議 決 定, 提 交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予 勞 委 會, 依 勞 委 會 彙 收 表 要 求 之 格 式, 篩 選 出 29 項 職 能 基 準 登 錄 icap 職 能 發 展 應 用 平 台 2. 推 廣 職 能 基 準 應 用 (1) 維 運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專 區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專 區 為 推 廣 的 主 要 工 具, 作 為 各 界 瞭 解 下 載 應 用 職 能 基 準 之 平 台 A. 維 護 專 區 內 容 與 功 能 綜 合 評 估 使 用 數 據 訪 談 資 料, 大 多 回 饋 使 用 障 礙 為 多 層 次 介 面, 導 致 不 易 檢 索, 無 法 迅 速 找 到 下 載 標 的 為 因 應 漸 趨 龐 大 的 資 料 量, 今 年 進 行 介 面 設 計, 著 重 資 料 庫 檢 索 / 索 引 程 式, 版 面 修 正 見 下 圖 80 圖 年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專 區 介 面 設 計 - 檢 索 畫 面 278

296 B. 專 區 參 考 應 用 單 位 之 分 析 (A)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專 區 使 用 情 形 職 能 專 區 累 積 登 入 瀏 覽 人 數 達 70,980 人 次, 登 入 人 次 共 累 積 1,960 筆, 下 載 職 能 計 有 7,960 次, 點 閱 能 力 鑑 定 共 690 次, 點 閱 應 用 案 例 分 享 874 次, 美 國 產 業 職 能 模 型 點 閱 1,060 次 18 產 業 /164 項 職 能 下 載 總 計 7,960 次, 下 載 次 數 前 三 名 為 資 訊 產 業 生 技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佔 總 下 載 數 57%, 個 別 職 業 項 目 之 下 載 統 計 部 分, 以 資 訊 程 式 設 計 師 296 次 機 械 設 計 工 程 師 227 次 保 健 食 品 行 銷 企 劃 師 216 次 連 鎖 加 盟 店 長 165 次 資 訊 專 案 管 理 師 164 次 為 熱 門 下 載 的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B)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參 考 應 用 單 位 透 過 實 體 網 路 平 面 的 推 廣 活 動, 實 際 影 響 並 參 考 應 用 的 單 位 有 1460 家, 大 多 應 用 於 課 程 規 劃 或 企 業 人 資 制 度 其 中 對 大 學 系 所 影 響 最 大, 包 含 有 82 校 168 個 系 所, 其 次 為 光 電 產 業 計 有 177 個, 次 之 為 生 技 / 醫 療 / 醫 藥 產 業 自 動 機 械 / 控 制 產 業 資 訊 產 業 相 關 整 體 產 業 應 用 比 例 統 計 分 析 請 見 下 表 87: 表 87 各 產 業 應 用 產 業 職 能 統 計 分 析 表 產 業 別 筆 數 比 例 各 級 學 校 % 光 電 產 業 相 關 % 生 技 / 醫 療 / 醫 藥 產 業 相 關 % 自 動 機 械 / 控 制 產 業 相 關 % 資 訊 產 業 相 關 % 電 子 / 電 機 產 業 相 關 % 半 導 體 產 業 相 關 % 媒 體 / 出 版 / 文 創 相 關 % 工 商 業 服 務 相 關 ( 人 力 會 計 法 律 ) % 材 料 / 化 工 / 塑 化 產 業 相 關 % 政 府 / 人 民 團 體 相 關 % 通 訊 產 業 相 關 % 279

297 產 業 別 筆 數 比 例 營 建 / 不 動 產 相 關 % 金 屬 製 造 相 關 % 汽 機 車 產 業 相 關 % 文 教 / 培 訓 機 構 相 關 % 民 生 服 務 相 關 % 百 貨 / 批 發 / 零 售 相 關 % 金 融 / 證 券 / 保 險 產 業 相 關 % 食 品 飲 料 相 關 % 貿 易 / 交 通 / 物 流 相 關 % 其 他 % 總 計 % (2) 多 元 管 道 文 宣 行 銷 圖 81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推 廣 DM 廣 宣 管 道 有 :104 人 力 銀 行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光 電 學 會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主 要 推 廣 內 容 包 含 推 廣 企 業 認 同 各 項 能 力 鑑 定 新 增 之 職 能 基 準 及 其 應 用 方 式 (3) 辦 理 推 廣 交 流 活 動 本 年 度 整 合 經 濟 部 主 管 產 業 之 能 力 鑑 定, 包 含 LED 保 健 食 品 塑 膠 智 慧 財 產 IC 設 計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共 同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推 展 企 業 認 同, 擴 大 推 動 廠 商 簽 署 認 同 優 先 雇 用 及 獎 勵 獲 證 者 做 法 如 下 : A. 確 立 聯 合 推 動 之 策 略 方 向 內 容 LED 保 健 食 品 IC 設 計 塑 膠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於 制 度 建 置 之 初, 皆 280

298 把 推 廣 企 業 認 同 列 為 重 要 任 務, 鼓 勵 關 鍵 廠 商 優 先 面 試 獲 證 者 今 年 度 推 動 策 略 包 含 下 列 :(A) 以 需 要 的 人 才, 幫 你 準 備 好! 為 題, 進 行 跨 產 業 文 宣 行 銷 ;(B) 商 請 各 項 能 力 鑑 定 於 專 家 或 委 員 會 議 中, 研 議 關 鍵 廠 商 推 動 作 法, 共 同 推 薦 企 業 認 同 名 單 ;(C) 適 時 將 能 力 鑑 定 企 業 認 同 資 訊 於 產 業 活 動 中 曝 光, 包 含 4 月 24 日 參 與 由 中 華 民 國 光 電 學 會 主 辦 之 LED 產 學 交 流 座 談 會,5 月 3 日 參 展 LED 固 態 照 明 研 討 會 B.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記 者 會 4 月 9 日 聯 合 中 華 民 國 光 電 學 會 塑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及 台 灣 保 健 食 品 學 會 等 產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辦 理 單 位, 於 台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辦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記 者 會, 邀 請 產 學 代 表 共 同 展 現 對 能 力 鑑 定 的 支 持 與 信 心, 並 邀 請 企 業 負 責 人 主 管 順 利 就 業 獲 證 者 及 有 加 薪 獲 證 者 透 過 專 題 影 片 發 聲, 見 證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為 企 業 選 才, 為 人 才 加 值 之 具 體 效 益 活 動 議 程 如 下 : 表 88 4 月 9 日 經 濟 部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記 者 會 議 程 表 時 間 內 容 13:30-14:00 來 賓 / 媒 體 接 待 14:00-14:05 長 官 / 貴 賓 致 詞 14:05-14:15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說 明 14:15-14:20 專 題 影 片 - 為 企 業 尋 才 為 人 才 加 值 14:20-14:35 能 力 鑑 定 產 學 應 用 說 明 14:35-14:45 焦 點 儀 式 - 產 學 齊 認 同 人 才 有 出 路 14:45-15:30 媒 體 採 訪 / 茶 敘 交 流 15:30- 禮 成 會 中 邀 約 出 席 的 產 官 學 界 代 表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連 錦 漳 副 局 長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暨 台 灣 光 電 半 導 體 產 業 協 會 理 事 長 李 秉 傑 董 事 長 億 光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徐 錫 川 協 理 葡 萄 王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勁 初 副 總 經 理 泰 山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鄒 信 南 顧 問 兆 里 國 際 專 利 商 標 事 務 所 所 長 暨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師 公 會 副 理 事 長 吳 冠 賜 所 長 財 團 法 人 光 電 科 技 工 業 協 進 會 馬 松 281

299 亞 執 行 長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蘇 炎 坤 校 長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李 三 良 副 校 長 財 團 法 人 塑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蕭 耀 貴 副 總 經 理 及 並 一 起 進 行 產 學 齊 認 同 人 才 有 出 路 焦 點 儀 式 圖 82 產 官 學 界 貴 賓 代 表 出 席 經 濟 部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記 者 會 當 天 共 有 89 位 來 賓 出 席 ( 含 媒 體 ), 產 官 學 及 主 辦 單 位 代 表 35 人, 記 者 54 人 (33 家 媒 體 ), 其 中 包 含 平 面 媒 體 36 人 電 視 2 人 雜 誌 8 人 廣 播 3 及 網 路 5 人 本 次 記 者 會 媒 體 露 出 成 果 共 82 則 新 聞 報 導, 其 中 包 含 報 紙 16 則 電 視 1 則 廣 播 4 則 及 網 路 61 則 截 至 目 前 顯 現 的 成 效 有 二 :(1)4 月 登 錄 職 能 專 區 的 瀏 覽 數 為 11,413 人 次, 相 較 於 以 往 多 出 1.3 倍 ; 當 月 有 249 人 登 錄 專 區, 比 以 往 成 長 2 倍 ;(2) 記 者 會 結 束 後 截 至 今 日, 新 增 115 家 企 業 簽 暑 認 同 C. 舉 辦 能 力 鑑 定 應 用 成 果 大 會 為 號 召 更 多 企 業 及 學 校 一 起 用 行 動 支 持 與 認 同 能 力 鑑 定,11 月 19 日 假 集 思 交 通 部 會 議 中 心 3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 台 北 市 杭 州 南 路 一 段 24 號 ) 辦 理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能 力 鑑 定 應 用 成 果 大 會, 活 動 由 工 業 局 局 長 偕 同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司 長 職 訓 局 副 局 長 及 產 業 代 表 主 持 點 燈 儀 式 暨 交 流 座 談, 展 現 共 同 促 成 產 學 無 縫 接 軌 的 決 心 邀 請 對 象 包 括 企 業 認 同 單 位 高 階 主 管 校 園 認 同 單 位 系 主 任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委 員 會 能 力 鑑 定 執 行 單 位 獲 證 者, 共 150 人 蒞 會 大 會 議 程 如 下 : 282

300 表 月 19 日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能 力 鑑 定 應 用 成 果 大 會 議 程 表 時 間 13:30~14:00 報 到 / 參 觀 成 果 展 示 14:00~14:05 工 業 局 沈 榮 津 局 長 致 詞 14:05~14:10 14:10~14:20 14:20~14:25 活 動 內 容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說 明 主 講 人 : 經 濟 部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辦 公 室 頒 發 識 別 標 誌 頒 發 人 : 工 業 局 沈 榮 津 局 長 受 頒 人 : 1. LED 代 表 : 東 貝 光 電 邱 顯 明 副 董 事 長 2. 保 健 食 品 代 表 : 黑 松 張 斌 堂 董 事 長 3. 塑 膠 代 表 : 台 中 精 機 黃 明 和 總 經 理 4. 學 界 代 表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蘇 炎 坤 校 長 點 燈 儀 式 工 業 局 沈 榮 津 局 長 東 貝 光 電 邱 顯 明 副 董 事 長 黑 松 張 斌 堂 董 事 長 台 灣 飛 利 浦 柏 健 生 總 經 理 台 達 電 子 固 態 照 明 事 業 部 江 文 興 總 經 理 台 中 精 機 黃 明 和 總 經 理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蘇 炎 坤 校 長 台 灣 保 健 食 品 學 會 江 孟 燦 理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光 電 學 會 陳 昇 暉 副 秘 書 長 國 際 塑 膠 工 程 師 學 會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蕭 耀 貴 常 務 理 事 14:25~14:30 成 果 影 片 播 放 14:30~14:50 14:50~16:00 經 驗 分 享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蘇 炎 坤 校 長 大 葉 大 學 武 東 星 校 長 中 央 大 學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孫 慶 成 主 任 綜 合 交 流 : 如 何 鼓 勵 各 界 參 與 能 力 鑑 定 主 持 人 : 工 業 局 沈 榮 津 局 長 與 談 人 :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李 彥 儀 司 長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賴 樹 立 副 局 長 東 貝 光 電 邱 顯 明 副 董 事 長 283

301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台 灣 飛 利 浦 柏 健 生 總 經 理 黑 松 張 斌 堂 董 事 長 台 達 電 子 固 態 照 明 事 業 部 江 文 興 總 經 理 台 中 精 機 黃 明 和 總 經 理 圖 83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能 力 鑑 定 應 用 成 果 大 會 活 動 照 片 (4) 推 動 職 能 應 用, 規 劃 舉 辦 專 業 研 習 活 動 研 習 活 動 的 目 標 學 員 以 能 力 鑑 定 企 業 認 同 單 位 為 優 先, 或 有 計 畫 發 展 企 業 內 部 職 能 與 應 用, 或 利 用 職 能 建 置 發 展 培 訓 課 程 之 企 業 共 有 35 家 企 業 / 44 人 報 名, 但 為 提 高 學 習 目 標 達 成 率, 經 下 列 條 件 審 核 評 估 : 配 合 工 作 坊 之 學 習 規 劃 與 目 標 機 構 建 置 職 能 項 目 與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之 關 聯 性 機 構 內 部 對 職 能 建 置 的 準 備 度 及 認 同 度, 篩 選 出 廣 達 佳 世 達 新 世 紀 東 毓 油 壓 等 20 家 具 有 足 夠 資 源 與 行 動 力 之 企 業 為 協 助 企 業 運 用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以 職 能 為 導 向 之 人 才 規 劃, 安 排 具 有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的 講 師, 以 經 驗 分 享 實 際 演 練 焦 點 座 談 的 方 式, 提 升 企 業 人 資 284

302 部 門 專 業 職 能 盤 點 與 發 展 之 能 力, 進 而 達 成 提 升 人 才 競 爭 力 之 目 的, 研 習 內 容 如 下 : 9:00-9:10 研 習 活 動 啟 動 說 明 7 月 12 日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中 興 院 區 21 館 室 9:10-9:30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概 念 分 析 方 法 與 應 用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9:30-11:30 專 業 職 能 發 展 與 應 用 訊 連 科 技 首 席 顧 問 蘭 堉 生 11:30-12:30 各 企 業 分 享 發 表 -1 各 家 參 與 企 業 午 休 13:30-14:00 勞 委 會 職 能 發 展 與 應 用 相 關 方 案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賴 昶 樺 副 總 監 14:00-14:30 職 能 導 向 的 課 程 發 展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賴 昶 樺 副 總 監 休 息 14:40-15:30 各 企 業 分 享 發 表 -2 各 家 參 與 企 業 8 月 16 日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中 興 院 區 51 館 2A 訓 練 教 室 9:00-11:00 各 企 業 分 享 發 表 -3 各 家 參 與 企 業 11:00-12:20 職 能 盤 點 與 知 識 管 理 之 實 務 分 享 順 德 工 業 楊 玉 玫 人 資 處 長 午 休 13:20-14:40 職 能 發 展 與 訓 練 規 劃 之 實 務 分 享 頎 邦 科 技 莊 博 雅 人 資 經 理 休 息 14:50-17:10 專 業 職 能 盤 點 實 務 春 源 鋼 鐵 黃 麗 玲 人 資 經 理 17:10-17:30 Q&A 20 家 參 與 企 業 於 活 動 中 提 出 內 部 盤 點 與 發 展 專 業 職 能 的 阻 礙 與 困 境, 各 家 因 其 籌 備 充 足 程 度 高 階 主 管 認 同 度 HR 發 揮 策 略 性 功 能 的 程 度, 所 遇 到 的 挑 戰 也 有 所 不 同, 歸 因 停 滯 或 未 能 展 現 具 體 成 效 的 因 素, 多 與 缺 少 建 立 正 確 內 容 的 能 力 實 施 之 初 未 考 量 後 續 規 劃 及 缺 乏 內 部 支 持 體 系 有 所 關 聯 兩 天 的 研 習 內 容, 針 對 如 何 破 除 挑 戰 與 阻 礙, 產 生 不 少 共 識 回 饋, 特 別 一 致 認 為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有 助 於 企 業 建 立 內 部 基 礎 職 能 文 件, 當 企 業 內 部 285

303 進 行 職 能 分 析 時,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則 作 為 很 好 的 基 礎 材 料, 有 利 於 職 能 內 容 的 校 準 訪 談 語 言 一 致 化 衡 量 指 標 具 體 化, 省 去 很 多 職 能 分 析 前 置 作 業 的 時 間, 也 避 免 造 成 的 不 必 要 的 誤 差 (5) 彙 整 深 度 應 用 案 例 A. 提 供 know-how 並 協 助 商 研 院 以 職 能 基 準 研 擬 3 項 能 力 鑑 定, 建 立 服 務 業 訓 練 目 標 與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以 提 升 服 務 業 關 鍵 人 才 能 量 為 策 略, 持 續 進 行 服 務 業 創 新 人 才 培 育 模 式 之 研 究 與 推 廣 商 發 院 提 出 在 完 善 人 才 培 育 體 系 與 訓 練 架 構 之 下, 進 一 步 應 用 認 證 制 度 於 人 才 培 育 及 發 展, 以 利 人 才 的 能 力 與 企 業 知 識 體 系 結 合 2010 年 度 彙 整 專 家 意 見 (17 家 業 者 ), 建 置 連 鎖 業 門 市 主 管 與 區 域 主 管 職 能, 由 具 體 行 為 指 標 定 義 服 務 業 管 理 人 才 職 能 基 準, 以 利 產 業 具 備 明 確 的 訓 練 目 標 與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今 年 立 基 於 過 往 相 關 研 究 與 推 廣 成 果, 展 開 能 力 認 證 制 度 的 建 立, 訪 談 27 家 業 者 及 公 協 會, 並 參 考 國 外 標 竿 認 證 機 構 之 認 證 制 度, 擬 定 零 售 業 區 域 主 管 認 證 餐 飲 業 門 市 主 管 認 證 及 連 鎖 業 指 導 員 認 證 共 3 套 認 證 制 度, 今 年 底 預 計 將 確 立 認 證 方 式 標 準 及 推 動 模 式 B. 提 供 36 個 系 所 保 健 食 品 能 力 鑑 定 評 鑑 結 果, 導 引 系 所 發 展 重 點 培 訓 課 程 因 應 國 內 保 健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人 才 需 要, 工 研 院 結 合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與 台 灣 保 健 食 品 學 會, 根 據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共 同 規 劃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制 度, 提 供 企 業 選 用 優 秀 關 鍵 人 才 之 客 觀 參 考 依 據, 並 引 導 學 校 或 培 訓 機 構 因 應 產 業 需 求 規 劃 課 程, 以 輔 導 學 生 就 業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進 而 提 升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之 素 質 與 競 爭 力 國 內 36 個 與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相 關 系 所, 如 保 健 食 品 營 養 微 生 物 生 技 等 相 關 系 所, 大 規 模 團 報 參 加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其 中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保 健 營 養 系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營 養 系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技 系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技 系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生 技 系, 以 能 力 鑑 定 評 鑑 主 題 為 綱 要, 開 辦 跨 領 域 的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所 需 專 業 職 能, 參 與 檢 定 286

304 考 試 依 據 第 一 次 能 力 鑑 定 的 實 行 與 結 果 分 析, 衍 生 下 列 兩 點 成 效 : (A) 從 全 國 考 生 評 鑑 分 析, 找 出 產 學 斷 鏈 的 落 差 點 根 據 第 一 次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評 鑑 結 果 分 析,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43.43%) 營 養 學 (47.74%) 食 品 化 學 ( 含 食 品 分 析 ) (48.50%) 評 鑑 主 題 考 生 答 對 比 例 皆 於 50% 以 下, 然 保 健 食 品 所 需 為 熟 悉 法 規 及 食 品 分 析 實 務 能 力 之 人 才, 學 校 未 針 對 上 述 內 容 開 設 對 應 之 實 務 課 程 未 來 保 健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仍 需 特 別 加 強 這 上 述 專 業 知 識, 以 補 足 產 學 之 間 的 職 能 落 差 (B) 評 鑑 分 析 反 映 各 系 所 的 特 色 專 長 與 職 能 落 差, 作 為 調 整 教 學 之 依 據 a. 引 導 營 養 系 所 發 展 重 點 能 力, 多 元 學 生 職 涯 進 路 營 養 學 系 學 生 較 少 接 觸 食 品 化 學 食 品 加 工 等 科 目, 且 非 營 養 系 學 生 必 修 課 程, 因 此 很 難 在 食 品 科 學 概 論 取 得 高 分, 而 一 般 營 養 系 學 生 大 多 流 向 醫 院 學 校 健 康 事 業 團 膳 公 司 等, 由 於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的 推 展, 讓 營 養 系 學 生 養 成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所 需 之 能 力, 未 來 能 從 事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品 管 檢 驗 工 作, 多 元 化 職 涯 路 徑 b. 成 績 分 析 供 校 系 瞭 解 落 差 點 強 化 課 程 補 足 學 生 能 力 提 供 團 報 系 所 細 部 評 鑑 分 析, 對 應 全 國 考 生 的 評 鑑 分 析, 則 可 從 中 找 出 特 色 專 長 與 不 足, 如 有 過 大 的 落 差, 則 為 該 校 考 生 進 入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前 特 別 需 要 強 化 的 專 業 知 識 為 促 進 學 校 教 學 貼 近 產 業 需 求, 於 經 濟 部 勞 委 會 與 教 育 部 跨 部 會 小 組 第 3 次 會 議 建 請 教 育 部 鼓 勵 保 健 食 品 相 關 系 所 開 設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食 品 分 析 實 務 之 課 程 C. 協 助 竹 科 管 理 局 運 用 醫 材 研 發 工 程 師 職 能 發 展 學 習 地 圖, 規 劃 ICT 跨 醫 材 之 學 習 路 徑, 促 成 430 家 機 構 培 養 種 子 人 才 為 鼓 勵 及 協 助 科 學 園 區 ICT 高 科 技 產 業 轉 跨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於 101 年 102 年 委 託 工 研 院 量 測 中 心 規 劃 與 執 行 科 學 園 區 高 科 技 產 業 跨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種 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應 用 醫 療 電 子 器 材 研 發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做 為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規 劃 方 向, 不 但 循 序 發 展 出 醫 療 電 子 器 材 研 發 工 程 師 287

305 學 習 地 圖, 進 而 規 劃 與 培 訓 高 科 技 跨 醫 材 種 子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以 協 助 ICT 人 才 跨 足 醫 療 器 材 領 域 科 管 局 首 創 高 科 技 跨 醫 材 領 域 的 職 能 導 向 培 訓 模 式, 將 ICT 基 礎 本 職 學 能 醫 療 器 材 法 規 要 求 與 品 質 管 理 以 及 臨 床 評 估 等 重 要 議 題, 統 整 成 醫 療 電 子 高 階 研 發 管 理 暨 法 規 驗 證 人 員 培 訓 模 組, 以 協 助 我 國 ICT 資 通 訊 業 者 順 利 進 入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以 101 年 度 科 學 園 區 高 科 技 產 業 跨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種 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為 例, 其 舉 辦 之 醫 療 器 材 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共 含 五 大 領 域 15 門 課 程, 且 培 訓 時 數 達 185 小 時, 備 受 好 評 科 學 園 區 高 科 技 產 業 跨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種 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至 101 年 底, 總 計 共 有 430 家 產 學 研 機 構,692 人 次 接 受 培 訓, 參 與 培 訓 學 員 人 數 遠 超 出 計 畫 需 求, 足 見 產 業 界 對 於 跨 醫 療 器 材 領 域 培 訓 課 程 的 需 求 殷 切 因 此 科 管 局 持 續 於 102 年 推 動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與 法 規 管 理 種 子 人 才 之 培 育 計 畫, 協 助 高 科 技 業 者 深 入 了 解 國 際 醫 療 器 材 法 規 標 準 及 驗 證 技 術, 結 合 我 國 優 異 之 資 通 訊 技 術, 可 望 帶 領 國 內 業 者 在 國 際 醫 療 器 材 領 域 取 得 先 機, 並 帶 動 我 國 整 體 生 醫 產 業 發 展 D. 協 助 廣 達 電 腦 完 善 職 務 說 明 書 及 其 應 用, 連 結 內 部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及 訓 練 發 展 平 台, 提 升 組 織 戰 力 廣 達 電 腦 於 102 年 起 著 手 更 新 職 務 說 明 書, 藉 由 工 作 分 析 過 程, 重 新 定 義 工 作 職 責 任 務 工 作 績 效 指 標 與 員 工 職 涯 發 展 路 徑, 並 推 導 出 關 鍵 職 務 之 專 業 職 能 模 型, 使 工 作 說 明 書 與 訓 練 發 展 與 知 識 管 理 等 相 關 系 統 有 更 緊 密 之 結 合 細 部 說 明 如 下 : (A) 參 考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加 速 職 務 說 明 書 的 建 置 工 作 廣 達 電 腦 依 循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方 法, 以 及 經 濟 部 機 械 / 通 訊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作 為 職 能 分 析 前 置 作 業 的 基 礎 材 料, 透 過 反 覆 的 演 練 與 操 作, 發 展 出 適 合 組 織 內 部 的 工 作 分 析 架 構 與 流 程, 使 得 執 行 工 作 分 析 時, 能 夠 有 效 校 準 組 織 目 標 一 致 訪 談 內 容 具 體 定 義 衡 量 指 標, 有 利 於 製 作 後 續 工 作 說 明 書, 並 增 加 複 製 到 其 他 類 似 的 職 務 的 工 作 說 明 書 效 率 人 力 資 源 部 於 2 個 月 內 即 以 精 簡 的 人 力, 完 成 筆 記 型 電 腦 研 發 職 系 與 業 務 288

306 職 系 共 11 份 的 關 鍵 職 務 工 作 說 明 書,3 個 月 後 接 續 完 成 平 板 電 腦 研 發 與 雲 端 系 統 研 發 職 系 等 共 30 多 項 關 鍵 職 務 的 工 作 說 明 書 (B) 擴 大 組 織 學 習, 傳 承 內 部 經 驗 廣 達 參 考 經 濟 部 職 能 專 區 職 能 DIY 的 功 能, 將 工 作 說 明 書 系 統 架 構 於 內 部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中, 有 效 管 理 工 作 說 明 書 文 件 ( 包 含 文 件 的 儲 存 閱 覽 討 論 訂 閱 編 修 管 理 權 限 設 定 ) 另 外 也 依 據 各 項 工 作 任 務, 以 系 統 方 式 整 合 既 有 的 專 業 知 識 庫 與 各 職 務 所 需 的 訓 練 發 展 藍 圖 經 由 此 系 統 可 提 供 方 便 有 效 率 的 知 識 共 享 平 台, 部 門 可 隨 時 上 傳 任 何 具 專 業 技 術 的 知 識 文 件, 設 定 所 需 閱 覽 編 輯 的 組 織 權 限 ; 當 同 仁 對 各 項 工 作 專 業 有 需 求 時, 也 可 經 由 此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連 結 至 訓 練 發 展 平 台, 讓 學 習 的 途 徑 無 所 不 在, 組 織 的 經 驗 有 效 傳 承 E. 協 助 高 雄 大 學 應 用 半 導 體 及 LED 光 電 職 能, 規 劃 21 學 分 的 半 導 體 製 程 學 程, 及 後 續 申 請 勞 委 會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品 質 認 證 以 製 程 為 導 向 的 完 整 課 程 規 劃, 高 雄 大 學 對 應 半 導 體 產 業 及 LED 光 電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規 劃 21 學 分 的 半 導 體 製 程 學 程 ( 如 下 表 ) 依 據 半 導 體 製 程 部 門 之 屬 性 具 備 不 同 領 域 知 識, 分 別 為 黃 光 擴 散 薄 膜 CMP 蝕 刻 製 程 整 合, 高 雄 大 學 據 此 規 劃 微 影 製 程 擴 散 製 程 薄 膜 製 程 真 空 技 術 材 料 分 析 等 製 程 實 務 導 向 的 課 程 ; 且 因 應 產 業 需 求, 應 用 半 導 體 製 造 類 製 程 工 程 師 及 LED 光 電 產 業 磊 晶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導 入 LED 光 電 產 業 製 程 基 礎 工 程 師 所 需 知 識, 規 劃 發 光 二 極 體 (LED) 技 術 概 論 全 新 課 程, 半 導 體 製 程 學 程 將 更 有 助 於 培 育 專 業 的 半 導 體 製 程 及 光 電 人 才 289

307 表 90 高 雄 大 學 半 導 體 製 程 學 程 與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對 應 表 產 業 職 能 半 導 體 製 造 類 製 程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領 域 知 識 LED 光 電 產 業 製 程 基 礎 工 程 師 職 能 基 準 相 關 知 識 黃 光 擴 散 薄 模 CMP 蝕 刻 製 程 整 合 光 電 元 件 及 電 子 電 路 LED 原 理 與 結 構 LED 製 程 技 術 材 料 分 析 檢 測 技 術 高 雄 大 學 半 導 體 製 程 學 程 微 影 製 程 擴 散 製 程 薄 膜 製 程 真 空 技 術 材 料 分 析 蝕 刻 製 程 真 空 技 術 材 料 分 析 半 導 體 製 程 概 論 元 件 物 理 半 導 體 製 程 概 論 元 件 物 理 LED 技 術 概 論 半 導 體 製 程 概 論 LED 技 術 概 論 LED 技 術 概 論 LED 技 術 概 論 材 料 分 析 LED 技 術 概 論 實 際 應 用 成 效 如 下 : (A) 結 合 具 業 界 經 驗 師 資, 規 劃 符 合 產 業 實 務 需 求 的 課 程 學 程 最 低 學 分 數 為 21 學 分, 包 含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半 導 體 概 論 課 程 及 半 導 體 專 業 製 程 課 程 授 課 師 資 有 11 名, 其 中 6 名 具 有 半 導 體 製 程 之 研 發 及 實 務 經 驗, 秉 持 職 能 導 向 整 合 型 學 程 的 守 則 完 成 學 程 規 劃 (B) 非 光 電 相 關 系 所, LED 能 力 鑑 定 獲 證 率 為 全 國 平 均 的 2.25 倍 100 年 高 雄 大 學 有 253 名 學 生 團 報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達 取 證 資 格 的 比 例 為 10%, 同 屆 全 國 考 生 達 取 證 資 格 的 比 率 為 6%;101 年 高 雄 大 學 有 50 名 學 生 團 報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具 取 證 資 格 者 有 18 名, 取 證 比 例 高 達 36%, 相 較 於 同 屆 全 國 考 生 達 取 證 資 格 的 比 率 為 15% 高 雄 大 學 的 團 報 學 生 大 多 來 自 理 學 院, 以 應 用 化 學 系 為 大 宗, 並 非 光 電 背 景 (C) 受 邀 成 為 勞 委 會 職 能 課 程 品 質 管 理 機 制 試 行 對 象, 並 將 申 請 勞 委 會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品 質 認 證 101 年 底 受 邀 成 為 勞 委 會 職 能 課 程 品 質 管 理 機 制 試 行 及 訪 談 對 象, 列 入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的 與 談 人, 並 提 供 職 能 課 程 指 標 的 建 議, 協 助 勞 委 會 完 善 職 能 基 準 品 質 指 標 與 審 核 方 式 今 年 以 實 際 行 動 申 請 勞 委 會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品 質 認 證, 與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夥 伴 學 校 的 義 守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共 同 推 動 申 請 作 業, 將 發 光 二 極 體 技 術 概 論 課 程 申 請 成 為 LED 光 電 產 業 製 程 基 礎 工 程 師 所 需 接 受 的 職 290

308 能 基 準 單 元 課 程 明 年 的 目 標 是 將 半 導 體 製 程 學 程 申 請 成 為 職 能 基 準 課 程 (6) 跨 部 會 擴 散 職 能 應 用 效 益 行 政 院 第 3355 次 院 會 決 議, 各 相 關 部 會 參 考 經 濟 部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之 作 法, 並 依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18 條 之 規 定, 就 主 管 產 業 積 極 規 劃 推 動 目 前 影 響 已 擴 及 教 育 部 勞 委 會 文 化 部 等 部 會 影 響 效 益 摘 要 如 下 : A. 為 促 進 學 校 教 學 貼 近 產 業, 提 案 至 經 濟 部 勞 委 會 與 教 育 部 跨 部 會 小 組 建 請 教 育 部 協 處 事 項 如 下 :(A)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依 據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規 劃 課 程,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力 以 LED 專 業 人 才 為 例, 建 議 開 設 涵 蓋 光 電 建 築 設 計 等 照 明 應 用 之 跨 領 域 課 程 ; 以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為 例, 建 議 開 設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食 品 分 析 實 務 之 課 程 (B) 除 LED 及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外, 鼓 勵 技 專 校 院 依 據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內 涵 規 劃 課 程, 並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產 業 界 認 同 之 專 業 證 照, 以 充 分 提 供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優 秀 人 才 B. 跨 部 會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並 協 助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銓 敘 部 教 育 部 農 委 會 勞 委 會 文 化 部 民 航 局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皆 有 專 業 人 員 或 主 管 主 動 至 職 能 專 區 下 載 職 能, 其 中 農 委 會 民 航 局 亦 諮 詢 有 關 經 濟 部 產 業 職 能 建 置 的 模 式 與 方 法 其 中 與 文 化 部 和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有 更 深 入 的 交 流, 本 計 畫 亦 曾 受 邀 協 助 文 化 部 工 藝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建 置 團 隊 的 訓 練 工 作 291

309 分 項 四 運 作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機 制 4.1 辦 理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相 關 會 議 為 確 實 執 行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相 關 決 議 與 評 估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辦 公 室 計 畫 的 作 為 與 成 果, 與 增 加 各 政 府 部 門 於 人 才 培 訓 作 法 與 政 策 之 意 見 交 流 與 互 動, 讓 相 關 政 策 與 推 動 方 式 能 充 份 顯 現 並 反 應 於 執 行 面 上, 並 統 整 收 納 各 方 看 法, 本 年 度 完 成 辦 理 4 場 次 場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溝 通 會 議 本 年 度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會 議 規 劃 執 行 如 下 圖 84: 圖 84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會 議 規 劃 及 執 行 圖 1. 第 1 次 溝 通 會 議 : 於 4 月 19 至 培 訓 機 構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實 地 參 訪 人 才 培 育 作 法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目 前 主 要 訓 練 職 群 包 括 機 械 電 機 電 子 汽 車 修 護 服 務 設 計 資 訊 等 6 大 職 群 27 個 職 類, 並 開 創 產 業 大 學 產 訓 合 作 職 訓 學 分 採 認 等 多 元 創 新 訓 練 模 式, 訓 練 容 量 1,154 人, 為 中 部 地 區 人 才 培 訓 及 運 籌 中 心, 主 要 為 培 育 職 業 訓 練 觀 念, 現 已 培 訓 7 萬 餘 名 優 良 技 術 人 才 292

310 近 年 來 臺 灣 地 區 大 環 境 改 變, 職 業 訓 練 已 面 臨 重 大 衝 擊 和 挑 戰 職 訓 中 心 為 提 升 勞 動 技 能, 支 持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多 元 就 業 導 向 職 前 訓 練 轉 業 或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並 強 化 公 立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運 籌 功 能,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公 民 營 訓 練 單 位, 健 全 培 訓 機 構 體 制, 並 妥 善 運 用 事 業 單 位 的 訓 練 資 源 及 工 作 機 會, 鼓 勵 企 業 提 升 人 力 資 本 提 升, 形 塑 成 為 學 習 型 組 織 另 持 續 推 動 網 路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提 供 多 元 的 學 習 管 道, 並 引 導 勞 工 自 主 學 習 提 升 職 能, 以 符 合 勞 動 市 場 的 需 求 此 活 動 為 加 強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經 驗 交 流, 以 實 地 參 訪 走 動 式 學 習, 瞭 解 及 體 驗 中 區 職 訓 中 心 辦 理 產 學 訓 等 合 作 案 之 才 培 訓 作 法 及 實 作 技 能 專 業 課 程 規 劃, 進 而 促 進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創 新 及 再 精 進 藉 由 橫 向 相 互 溝 通 促 進 各 培 訓 單 位 及 各 計 畫 間 整 合, 交 換 人 才 培 訓 以 及 人 才 用 策 略 之 相 關 資 訊, 以 提 升 整 體 資 源 之 運 用 效 率 此 活 動 會 議 共 39 名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承 辦 人 執 行 單 位 與 會 參 加, 透 過 走 動 式 學 習 的 模 式, 交 流 互 動, 彼 此 心 得 分 享 與 資 訊 交 流 回 饋, 另 一 種 創 新 的 學 習 體 驗 及 教 學 相 長, 參 訪 學 習 實 際 剪 影 如 下 293

311 2. 第 2 次 溝 通 會 議 : 於 6 月 13 日 假 台 北 科 技 大 樓 4 樓 4006 會 議 室 辦 理 召 開 21 世 紀 是 人 才 戰 略 的 世 紀, 在 全 球 搶 人 才 厚 植 國 力 之 際, 台 灣 的 人 才 戰 略 在 哪 裡? 台 灣 的 大 學 錄 取 率 超 過 9 成, 每 年 有 大 約 23 萬 名 大 學 畢 業 生, 還 有 大 約 六 萬 名 以 上 的 碩 博 士, 以 及 近 兩 萬 名 專 科 生 但 現 在 面 臨 的 是 : 全 國 超 過 百 分 之 4 的 失 業 率, 大 學 以 上 失 業 率 超 過 百 分 之 5,25 至 29 歲 的 青 年 失 業 率 高 過 百 分 之 7 產 學 失 衡 造 成 許 多 大 學 生 畢 業 即 失 業, 愈 來 愈 多 年 輕 人 一 畢 業 即 失 業, 或 馬 上 得 面 對 22K 的 苦 澀 現 實 ; 可 是 企 業 界 職 場 常 感 歎 找 不 到 合 用 的 人 才 為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及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此 次 特 邀 請 學 界 -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黃 永 慈 研 發 長 及 產 業 界 - 王 品 集 團 人 力 資 源 部 范 素 玲 副 理, 以 專 題 演 講 方 式 從 產 學 界 觀 點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導 向 之 人 才 培 育 作 法 經 驗 分 享, 希 藉 由 實 際 案 例 分 享, 協 助 提 升 經 濟 部 對 於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執 行, 能 有 更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作 法, 強 化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促 進 產 學 訓 之 銜 接 此 活 動 會 議 共 37 名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承 辦 人 執 行 單 位 與 會 參 加, 彼 此 經 驗 分 享 與 資 訊 交 流 回 饋, 活 294

312 動 實 際 剪 影 如 下 3. 第 3 次 溝 通 會 議 : 於 9 月 27 日 假 台 北 科 技 大 樓 4 樓 4006 會 議 室 辦 理 召 開 鑑 於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日 趨 專 業 化 及 多 元 化, 對 訓 練 成 效 要 求 也 越 來 越 高, 藉 由 培 訓 機 構 人 才 培 育 之 標 竿 實 際 案 例 交 流 及 分 享, 能 帶 動 本 部 執 行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單 位, 強 化 其 人 才 培 訓 品 質 水 準,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培 訓 服 務, 有 效 創 造 訓 練 之 價 值 希 藉 由 標 竿 學 習 (Benchmarking) 模 式, 促 進 培 訓 計 畫 彼 此 經 驗 交 流, 295

313 推 動 人 才 培 育 強 化 經 濟 部 整 體 培 訓 品 質 水 準 特 辦 理 1 場 次 之 知 識 分 享 會 議, 特 邀 請 榮 獲 國 家 訓 練 品 質 及 人 力 創 新 獎 培 訓 機 構 : 金 融 研 訓 院 訓 練 發 展 中 心 陳 敏 宏 所 長 及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鍾 文 雄 理 事, 以 專 題 演 講 方 式 進 行 提 升 人 才 培 訓 品 質 實 績 經 驗 分 享, 從 人 才 培 育 訓 練 規 劃 設 計 執 行 查 核 成 果 等 5 大 訓 練 流 程, 透 過 訓 練 規 劃 與 組 織 連 結, 檢 視 現 人 才 培 訓 品 質 持 續 改 善 軌 跡 此 活 動 會 議 共 37 位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承 辦 人 執 行 單 位 與 會 參 加, 彼 此 經 驗 分 享 與 資 訊 交 流 回 饋, 活 動 實 際 剪 影 如 下 296

314 4. 第 4 次 溝 通 會 議 : 於 11 月 14 日 假 台 北 科 技 大 樓 4 樓 4001 會 議 室 辦 理 召 開 面 對 我 國 當 前 產 業 轉 型 及 創 新 需 求, 並 解 決 長 期 以 來 學 用 落 差 的 問 題, 政 府 各 相 關 部 會 皆 已 將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的 政 策 列 為 最 重 要 的 當 務 之 急 如 何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改 善 長 期 以 來 的 學 用 落 差 問 題, 有 效 滿 足 企 業 用 人 需 求 呢? 此 會 議 以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模 式 為 主 題, 邀 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廖 肇 弘 執 行 長, 以 參 與 多 年 大 規 模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以 及 產 學 合 作 的 經 驗 分 享,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模 式 的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及 如 何 結 合 企 業 ( 產 業 ) 發 展 的 人 才 需 求, 輔 以 嚴 謹 且 專 業 的 教 學 設 計, 並 將 所 有 教 學 活 動 結 合 有 效 評 估 學 員 各 項 職 能 的 指 標, 透 過 量 化 及 質 性 的 科 學 化 評 量, 解 決 企 業 實 務 用 人 及 滿 足 學 校 為 學 生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的 需 求 此 活 動 會 議 共 32 位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承 辦 人 執 行 單 位 與 會 參 加, 彼 此 經 驗 分 享 與 資 訊 交 流 回 饋, 活 動 實 際 剪 影 如 下 297

315 5.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 針 對 經 濟 部 各 局 處 司 對 其 業 管 範 圍 之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提 出 未 來 人 才 措 施 調 整 方 向, 透 過 會 議 討 論 與 決 策, 確 保 經 濟 部 資 源 配 置 符 合 產 業 變 化 298

316 4.2 機 動 執 行 本 局 指 定 之 即 時 性 研 究 議 題 或 交 辦 事 項 產 業 訓 儲 替 代 役 制 度 規 劃 草 案 研 析 吸 引 技 術 人 才 辦 法 與 審 核 申 請 程 序 之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議 題 研 析 外 籍 專 業 人 才 租 稅 優 惠 研 究 性 別 意 識 檢 測 流 程 及 應 用 之 探 究 與 設 計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研 究 等 6 項 即 時 性 研 究 議 題 及 項 交 辦 ( 議 ) 事 項, 包 含 法 規 修 訂 人 才 延 攬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等 議 題 摘 要 如 下 : 1. 交 議 事 項 共 2 項 : (1) 產 業 訓 儲 替 代 役 制 度 規 劃 草 案 研 析 A. 背 景 說 明 (A) 內 政 部 為 配 合 支 持 經 濟 部 推 動 中 堅 企 業 躍 升 計 畫 振 興 國 家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因 應 募 兵 制 於 104 年 全 面 實 施 後 之 轉 服 替 代 役 員 額 超 溢 問 題 等 原 因, 提 出 產 業 儲 訓 替 代 役 制 度 規 劃 草 案, 初 期 以 每 年 5,000 名 為 上 限, 希 望 能 達 成 滿 足 產 業 人 才 之 多 元 需 求, 並 抒 解 過 剩 兵 員 及 減 輕 國 家 財 政 負 擔 等 目 標 (B) 根 據 行 政 院 4 月 3 日 來 函, 內 政 部 沿 用 研 發 替 代 役 22 項 產 業 適 用 範 圍 為 產 業 訓 儲 適 用 範 疇, 並 將 半 導 體 光 電 金 屬 資 訊 電 子 機 械 民 生 化 工 生 技 為 優 先 產 業 (C) 爰 此, 工 業 局 指 定 研 析 該 草 案 修 訂 方 向 是 否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提 出 調 整 建 議 B. 調 整 建 議 (A) 調 整 原 因 : 現 今 產 業 面 臨 嚴 重 缺 乏 技 術 人 才,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勞 委 會 成 立 跨 部 會 副 首 長 平 台, 共 同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示 範 案 例 擇 定 紡 織 動 畫 精 密 機 械 化 工 及 連 鎖 加 盟 等 5 個 產 業 試 辦, 以 促 進 產 學 交 流, 縮 減 產 學 落 差 惟 廠 商 反 應 男 性 學 生 畢 業 後 無 法 立 即 投 入 產 業, 影 響 學 生 實 習 效 果 與 廠 商 配 合 意 願, 爰 建 議 於 內 政 部 產 業 訓 儲 替 代 役 制 度 規 劃 草 案 增 列 配 合 本 部 示 範 案 例 且 有 長 時 數 ( 半 年 以 上 ) 實 習 生 之 廠 商, 可 適 用 此 制 度 (B) 調 整 建 議 : 因 初 期 僅 規 劃 5,000 名 額, 為 鼓 勵 企 業 釋 出 實 習 機 會 並 留 299

317 用 人 才, 建 議 以 經 濟 部 推 動 之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方 案, 且 有 留 用 實 習 生 之 廠 商 ( 實 習 需 為 長 時 數, 如 半 年 以 上 ) 為 可 優 先 申 請 企 業, 或 列 為 總 量 管 制 之 外 C. 後 續 規 劃 : 行 政 院 會 業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通 過 內 政 部 擬 具 的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將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目 前 預 定 103 年 1 月 可 通 過 立 法 院 審 議, 若 於 103 年 1 月 通 過, 將 於 103 年 6 月 後 開 始 實 施 故 將 持 續 追 蹤 審 議 進 度, 以 適 時 提 出 相 關 調 整 建 議 (2)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議 題 研 析 A. 背 景 說 明 : 為 協 力 解 決 我 國 人 才 問 題, 教 育 部 陳 德 華 次 長 1 月 7 日 拜 會 經 濟 部 杜 次 長 紫 軍 研 商 經 濟 部 與 教 育 共 同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議 題, 建 議 由 該 部 經 濟 部 及 勞 委 會 ( 郝 副 主 委 ) 建 立 次 長 層 級 之 溝 通 平 台, 定 期 召 開 跨 部 會 小 組 會 議,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示 範 案 例, 建 立 跨 部 會 合 作 模 式 本 年 度 共 召 開 3 次 跨 部 會 小 組 會 議 及 7 次 幕 僚 小 組 會 議 茲 就 與 經 濟 部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析 內 容 摘 要 如 後 註 : 經 濟 部 勞 委 會 與 教 育 部 跨 部 會 幕 僚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議 題 皆 無 涉 經 濟 部 業 務 B. 跨 部 會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 為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學 習 實 作 實 習 3 階 段 缺 ㄧ 不 可, 故 示 範 案 例 應 顧 及 此 3 階 段 並 包 含 其 相 關 配 套 針 對 教 育 部 提 案 之 建 議 如 下 : (A) 學 習 段 : 課 程 調 整 應 同 部 考 慮 師 資 與 教 材, 故 除 業 師 與 教 師 至 企 業 見 習 外, 應 同 時 配 合 示 範 案 例 需 求 辦 理 教 師 實 務 訓 練 (B) 實 作 段 : 除 教 育 部 補 助 學 校 實 習 工 廠, 應 強 化 連 節 勞 委 會 地 區 職 訓 中 心, 建 構 實 作 環 境, 為 學 生 實 習 前 做 好 準 備 (C) 實 習 段 : 請 教 育 部 釐 清 實 習 定 義 實 習 生 身 份 認 定 權 利 與 義 務 配 合 模 式 與 時 間 等, 以 利 各 部 會 協 力 推 動 (D) 銜 接 就 業 : 示 範 案 例 推 動 目 的 乃 提 高 學 生 能 力, 使 其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以 促 進 廠 商 留 用 其 中 能 力 佳 且 具 意 願 留 任 之 學 生 另 所 謂 契 合 之 概 念 應 是 該 學 生 能 力 適 任 於 該 產 業 之 多 數 廠 商, 並 非 僅 適 用 單 ㄧ 公 司, 故 300

318 教 育 部 原 規 劃 從 大 二 起 即 視 為 準 員 工 ㄧ 節, 建 議 調 整 C. 研 提 國 內 具 法 規 效 用 或 經 產 業 公 會 推 薦 之 專 業 證 照 一 覽 表 (A) 專 業 證 照 法 制 化 或 有 助 於 提 升 技 術 水 準 及 保 障 就 業, 但 肯 定 會 形 成 就 業 門 檻, 或 將 產 生 沒 有 證 照 就 不 能 工 作 結 果, 而 專 業 證 照 之 通 過 率 通 常 不 會 太 高 ( 約 30% 左 右 ), 如 此 將 造 成 失 業 率 提 升, 宜 審 慎 評 估 試 想, 過 去 只 要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就 有 機 會 進 入 相 關 行 業 及 事 業 機 構 工 作, 一 旦 規 範 與 技 術 上 有 關 之 各 行 業 及 事 業 機 構 均 應 僱 用 一 定 比 率 具 專 業 證 照 者, 將 會 對 剛 畢 業 又 沒 證 照 的 青 年 產 生 多 大 的 衝 擊 (B) 此 外 將 僱 用 具 專 業 證 照 者 訂 為 事 業 機 構 設 立 條 件 之 一 而 納 入 法 規 規 定, 恐 將 造 成 業 界 反 彈 (C) 相 較 推 動 證 照 法 制 化, 提 升 證 照 之 效 能 化 更 為 可 行, 爰 建 議 將 有 關 公 共 安 全 民 生 福 祉 衛 生 之 專 業 證 照 納 入 從 業 者 資 格 條 件 即 可 D. 為 落 實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建 請 勞 委 會 放 寛 技 術 生 的 認 定 (A) 今 年 1 月 2 日 教 育 部 已 就 高 職 段 的 建 教 合 作 完 成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建 教 合 作 實 施 及 建 教 生 權 益 保 障 法 之 立 法, 有 明 確 的 權 利 義 務 之 規 定 ; 然 自 本 法 實 施 以 來, 廠 商 大 幅 退 出 建 教 合 作 ( 約 50%~60%), 故 本 法 雖 立 意 良 善 然 卻 恐 怕 造 成 學 生 學 校 廠 商 三 輸 局 面 (B) 建 請 教 育 部 與 勞 委 會 研 商 法 規 修 訂 時, 應 妥 適 考 慮 學 生 權 益 與 廠 商 權 益 之 間 的 平 衡, 以 免 影 響 其 參 與 實 習 機 制 的 意 願 (C)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8 章 規 範 的 技 術 生, 其 第 64 條 第 2 項 規 定, 技 術 生 係 指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技 術 生 訓 練 職 類 中 以 學 習 技 能 為 目 的, 並 依 本 章 之 規 定 而 接 受 雇 主 訓 練 之 人, 然 勞 委 會 所 公 告 之 訓 練 職 類 有 限, 並 無 法 涵 概 現 行 各 類 科, 如 目 前 各 技 專 校 院 實 習 生 均 要 準 用 技 術 生 條 件, 則 需 修 正 第 64 條 (D) 由 於 技 術 生 係 以 學 習 技 能 為 目 的, 與 事 業 單 位 間 並 無 僱 傭 關 係, 惟 因 其 仍 有 勞 動 之 事 實, 爰 於 勞 動 基 準 法 予 以 合 理 保 障 301

319 E. 定 期 提 供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料 (A) 為 使 政 府 人 才 發 展 資 源 有 效 配 置 於 補 充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缺 口, 需 比 對 國 內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與 供 給 情 形 經 濟 部 已 持 續 投 入 調 查 工 作, 先 期 掌 握 產 業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樣 貌 (B)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分 析 係 推 估 未 來 3 年 產 業 的 供 給 人 數, 與 產 業 新 增 職 務 需 求 人 數 後, 並 比 對 兩 數 字 之 間 的 落 差, 以 掌 握 產 業 人 才 是 否 有 不 足 之 情 形 然 產 業 人 才 供 給 主 要 來 自 學 校 畢 業 生, 而 教 育 部 為 學 校 之 主 管 機 關, 並 自 93 年 起 辦 理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掌 握 國 內 最 完 整 的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C) 企 業 用 人 不 侷 限 於 大 專 學 歷, 高 中 職 亦 是 人 才 供 給 來 源 管 道, 然 國 內 缺 乏 相 關 資 訊 調 查, 難 以 評 估 人 才 供 給 情 形 建 請 教 育 部 定 期 提 供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投 入 重 點 產 業 之 就 業 資 訊, 以 利 依 其 資 訊 比 對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研 析 人 才 缺 口 所 在, 作 為 相 關 部 會 研 擬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之 依 據 (D) 建 議 時 程 : 經 濟 部 於 每 年 5 月 提 供 教 育 部 重 點 產 業 項 目, 請 教 育 部 於 翌 年 2 月 ( 參 考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時 程 ) 提 供 產 業 人 才 供 給 分 析 資 料 F.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之 用 及 鼓 勵 產 業 捐 贈 教 學 設 備 優 惠 措 施 案 (A) 第 二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 設 備 更 新 部 份, 教 育 部 擬 爭 取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及 經 費 支 用 之 疑 義 問 題, 無 涉 經 濟 部 業 務 及 權 責 關 於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權 責 單 位 為 經 建 會,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權 責 單 位 為 主 計 處 (B) 設 備 更 新 計 畫 子 策 略 - 鼓 勵 產 業 捐 贈 教 學 設 備 措 施, 除 現 行 稅 法 優 惠, 擬 爭 取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經 費 之 支 用, 補 助 產 業 部 份 獎 勵 金 捐 贈 之 移 地 重 設 之 相 關 經 費 (C) 廠 商 捐 增 全 新 設 備, 可 依 現 行 稅 法 優 惠 進 行 抵 稅, 但 廠 商 捐 贈 之 設 備 若 已 無 殘 值 ( 仍 可 提 供 學 校 教 學 所 用, 但 超 過 5 年 折 舊 之 設 備 ), 則 不 能 享 有 抵 稅 優 惠, 恐 降 低 廠 商 捐 贈 設 備 之 意 願 因 此, 建 議 此 類 設 備 302

320 之 捐 贈, 由 教 育 部 於 第 二 期 技 職 再 造 方 案 中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以 提 供 廠 商 獎 勵 金 捐 贈 之 移 地 及 重 設 之 費 用, 方 可 提 高 廠 商 捐 贈 設 備 之 意 願 G. 經 濟 部 能 力 鑑 定 結 果 反 映 學 用 落 差, 獲 證 者 企 業 搶 先 聘 用, 有 助 於 教 育 部 證 能 合 一 就 業 接 軌 策 略, 建 請 教 育 部 協 助 推 動 (A) 經 濟 部 根 據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規 劃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產 學 採 相 同 標 準 選 用 與 培 育 人 才, 目 前 正 辦 理 LED 保 健 食 品 智 財 人 員 塑 膠 等 能 力 鑑 定, 三 年 來 報 考 近 三 萬 人 次, 通 過 鑑 定 者 近 一 千 五 百 名 (B) 經 濟 部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制 度 是 由 產 業 主 導 與 學 研 共 同 推 動, 所 訂 定 之 能 力 標 準 評 鑑 級 等 評 鑑 內 容 能 充 分 反 應 產 業 需 求, 獲 證 者 已 成 為 企 業 搶 先 聘 用 的 人 才 (C) 經 濟 部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基 礎 級 考 試, 大 三 ( 含 ) 以 上 學 生 皆 可 報 考, 而 通 過 基 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代 表 具 備 進 入 LED 產 業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之 入 門 水 準 以 LED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為 例, 自 100 年 起 已 舉 辦 4 次 考 試,13,738 人 次 報 考, 大 多 為 光 電 學 類 的 學 生 參 加 ; 而 102 年 第 一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有 9,915 人 次 報 考, 約 有 60% 為 學 生, 大 多 來 自 食 品 營 養 保 健 學 類 食 品 生 技 學 類 (D) 以 LED 基 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評 鑑 成 績 顯 示 : 以 LED 照 明 應 用 評 鑑 主 題 的 平 均 答 對 比 例 最 低, 其 中 LED 照 明 應 用 涵 蓋 LED 照 明 產 品 設 計 與 應 用 及 LED 國 際 照 明 規 範 常 識 等 內 容, 其 作 答 情 況 皆 不 盡 理 想, 歸 因 於 大 學 系 所 鮮 少 教 授 這 方 面 的 知 識, 惟 LED 照 明 應 用 涉 及 照 明 技 術 應 用 照 明 應 用 環 境 等 設 計 相 關 能 力, 是 產 業 於 LED 照 明 市 場 脫 穎 之 關 鍵, 因 此 人 才 培 育 端 應 深 化 或 補 強 這 方 面 能 力, 以 因 應 未 來 跨 領 域 團 隊 運 作 之 實 務 需 要 (E) 第 一 次 保 健 食 品 初 級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評 鑑 結 果 顯 示 : 平 均 答 對 比 例 最 低 為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僅 43.43% 顯 見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為 保 健 食 品 學 用 落 差 所 在 處 回 應 產 業 現 況, 現 今 國 內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未 來 保 健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仍 需 特 別 加 強 該 項 專 業 知 識, 以 補 足 產 學 之 間 的 職 能 落 差, 確 保 食 品 安 全 及 衛 生 的 把 關 工 作 303

321 (F) 能 力 鑑 定 有 助 於 學 生 的 就 業 力 與 專 業 競 爭 力 :102 年 5 月 調 查 LED 獲 證 者 :61 位 獲 證 學 生 求 職 成 功 率 為 98.36% 新 人 上 手 時 間 分 析 - 縮 短 57% 的 上 手 時 間 進 一 步 調 查 學 生 獲 證 者 並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的 35 人, 其 中 23 人 自 我 評 估 上 手 時 間, 其 多 數 表 示 鑑 定 內 容 偏 實 務, 所 以 考 前 皆 著 重 準 備 LED 產 業 專 業 知 識, 因 此 進 入 職 場 上 手 很 快, 平 均 約 3.4 個 月 就 能 獨 立 完 成 工 作 職 責, 對 照 於 年 LED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的 新 進 人 員 上 手 時 間 為 8 個 月, 有 效 將 上 手 時 間 縮 短 了 57% (G) 配 合 教 育 部 技 職 再 造 方 案 證 能 合 一 就 業 接 軌 策 略 目 標, 建 請 教 育 部 協 助 推 動 經 濟 部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應 用,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強 化 青 年 畢 業 生 就 業 力 a. 將 經 濟 部 辦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列 為 優 先 採 認 專 業 認 照 項 目, 建 請 教 育 部 鼓 勵 科 技 大 學 校 院 LED 保 健 食 品 相 關 學 類 系 所 踴 躍 報 考 並 訂 為 畢 業 生 須 具 備 的 重 要 能 力 指 標 b. 針 對 能 力 鑑 定 顯 示 的 職 能 落 差 部 分, 如 LED 照 明 產 品 設 計 與 應 用 LED 國 際 照 明 規 範 常 識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相 關 法 規 領 域, 促 請 相 關 系 所 強 化 教 學 內 容, 或 鼓 勵 大 專 校 院 聘 用 業 師, 增 加 實 務 性 課 程 內 容 c.led 照 明 應 用 涵 蓋 光 電 建 築 設 計 等 跨 領 域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是 產 業 最 需 要 的 關 鍵 能 力, 但 目 前 系 所 欠 缺 此 類 跨 領 域 課 程, 故 畢 業 生 這 方 面 的 能 力 薄 弱, 建 請 教 育 部 開 辦 跨 領 域 學 程 或 共 通 選 修 專 題 課 程, 以 符 合 產 業 人 才 需 要, 提 升 就 業 力 304

322 2. 即 時 性 研 究 議 題 共 4 項 : (1) 吸 引 技 術 人 才 辦 法 與 審 核 申 請 程 序 之 研 究 A. 背 景 說 明 : 資 通 訊 產 業 為 我 國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之 重 要 命 脈, 不 論 是 研 發 經 費 投 入 進 出 口 表 現 專 利 能 量 經 濟 產 值 之 貢 獻 都 扮 演 著 關 鍵 之 角 色, 而 因 應 整 體 大 環 境 之 變 動, 資 通 訊 產 業 也 面 臨 相 關 挑 戰 鑑 此, 第 九 次 全 國 科 學 技 術 會 議, 針 對 吸 引 科 技 人 才 之 議 題 提 出 討 論, 在 會 議 中 提 出 了 幾 點 建 議 措 施, 其 中 產 官 聯 盟 研 擬 吸 引 技 術 人 才 辦 法 與 審 核 申 請 措 施 由 經 濟 部 研 議 爰 此, 工 業 局 指 定 針 對 前 揭 措 施 進 行 探 討 與 分 析 B. 研 究 發 現 (A) 亞 洲 各 國 吸 引 專 業 人 才 作 法 在 居 留 條 件 方 面, 鄰 近 國 家 對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多 採 提 供 更 長 的 居 留 期 限, 或 在 申 請 居 留 的 手 續 上 提 供 更 為 簡 便 的 措 施, 同 時 一 併 提 供 其 家 庭 成 員 的 居 留 優 待 其 中, 韓 國 政 府 更 放 寬 提 供 雙 重 國 籍 之 認 定, 對 其 吸 引 外 國 專 業 人 士 有 較 高 的 吸 引 力, 同 時, 此 方 案 對 原 本 放 棄 韓 國 國 籍 的 外 僑 更 具 激 勵 效 果 韓 國 新 加 坡 日 本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皆 有 具 體 的 人 才 資 訊 流 通 平 台, 多 數 更 以 一 站 (One-stop) 服 務 窗 口 的 概 念, 提 供 外 籍 專 業 人 才 整 合 之 資 訊 服 務 此 外, 各 國 亦 積 極 針 對 外 籍 專 業 人 才 在 當 地 工 作 生 活 可 能 面 臨 的 不 便 利, 提 供 更 完 整 的 解 決 方 案 如 韓 國 即 開 設 首 爾 外 國 人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資 訊 金 融 法 律 生 活 等 資 訊, 並 成 立 外 國 人 專 用 國 際 醫 療 機 構, 吸 引 海 外 優 秀 研 究 機 構 到 韓 國 設 立 分 社, 補 助 140 億 韓 圜 而 日 本 則 針 對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的 住 宅 醫 療 環 境 子 女 教 育 環 境 等, 進 行 改 善 計 畫 而 高 階 人 才 在 認 定 上, 鄰 近 國 家 亦 採 用 不 同 的 認 定 方 式 與 標 準, 其 中, 日 本 的 評 分 點 數 制 度, 可 提 供 更 高 的 辨 別 度, 而 各 國 對 最 高 階 的 專 業 人 才, 如 諾 貝 爾 得 主 等, 更 提 供 快 速 簡 便 的 程 序 與 優 惠 的 居 留 措 施 305

323 在 稅 賦 優 惠 上, 韓 國 新 加 坡 皆 有 具 體 的 所 得 稅 減 免 措 施, 日 本 則 無 對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而 言, 在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的 所 得 稅 率 估 計 多 將 低 於 20 %, 由 於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薪 資 之 洽 談 多 以 稅 後 淨 額 為 準, 因 此 相 關 稅 率 的 降 低, 實 質 上 對 企 業 在 引 入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上, 具 有 成 本 降 低 的 效 果 (B) 我 國 吸 引 專 業 人 才 作 法 強 化 永 久 居 留 制 度 : 取 消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持 有 者 須 每 年 在 台 居 住 183 日 之 限 制, 改 為 出 境 後 5 年 內 未 入 境 者, 始 註 銷 其 永 久 居 留 證 放 寬 海 外 出 生 子 女 回 台 居 留 規 定 : 國 人 在 海 外 出 生 子 女 返 台 後, 無 年 齡 限 制 而 得 依 其 意 願 直 接 申 請 居 留 或 定 居 設 籍 鬆 綁 依 親 規 定 : 放 寬 優 秀 外 籍 人 士 之 配 偶 及 子 女 得 隨 同 申 請 永 久 居 留 許 可 ; 增 列 經 核 准 居 留 或 永 久 居 留 之 白 領 外 籍 人 士, 其 年 滿 20 歲 未 婚 且 身 心 障 礙 而 無 法 自 理 生 活 之 子 女 得 申 請 隨 同 居 留 主 動 核 發 3 卡 : 主 動 針 對 境 外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之 國 際 優 秀 人 才 進 行 宣 傳 及 邀 請, 核 發 學 術 及 商 務 旅 行 卡 永 久 居 留 梅 花 卡 及 就 業 PASS 卡 等 3 卡 建 構 友 善 外 人 環 境 計 畫 : 研 議 成 立 院 層 級 建 立 友 善 外 人 環 境 推 動 小 組, 並 建 置 資 訊 整 合 申 辦 系 統 在 攬 才 資 訊 流 通 上, 我 國 設 有 外 籍 人 士 單 一 窗 口, 同 時 內 政 部 設 計 外 人 三 卡, 包 括 包 括 學 術 及 商 務 人 士 旅 行 卡 (3 年 有 效, 每 次 停 留 30 天 ) 就 業 PASS 卡 ( 得 在 台 工 作 居 留, 多 次 入 境 許 可, 效 期 依 工 作 核 給 ) 高 級 人 才 及 投 資 移 民 梅 花 卡 ( 永 久 居 留 ), 不 過 截 至 2010 年 10 月 27 日 止, 分 別 僅 核 發 1 張 20 張 3 張, 成 效 相 對 有 限 放 寬 僑 外 生 留 用 規 定 : 受 聘 僱 之 外 國 人 為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畢 業 於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之 外 籍 留 學 生 僑 生 及 其 他 華 裔 學 生 者, 不 受 工 作 經 驗 之 限 制 僅 規 範 其 每 人 月 平 均 薪 資 需 達 新 台 幣 37,619 元 306

324 (C) 綜 合 比 較 : 中 國 大 陸 : 因 應 中 國 大 陸 之 發 展 需 求, 並 針 對 台 灣 較 具 優 勢 的 領 域, 吸 引 台 灣 的 關 鍵 人 才 ; 在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 ), 明 確 指 出 將 大 力 實 施 人 才 強 國 戰 略 預 計 發 展 的 重 點 產 業 包 括 : 裝 備 製 造 生 物 技 術 新 材 料 航 空 航 天 國 際 商 務 能 源 資 源 農 業 科 技 等 經 濟 領 域 和 教 育 文 化 政 法 醫 藥 衛 生 等 社 會 領 域 急 需 緊 缺 專 門 人 才 在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下, 已 養 成 具 有 規 模 的 國 有 與 本 土 企 業, 相 關 企 業 積 極 以 更 優 渥 的 條 件 吸 引 外 來 人 才 目 前 可 見 半 導 體 產 業 太 陽 能 產 業 LED 產 業 車 輛 產 業 電 路 板 產 業 橡 膠 產 業 製 衣 產 業 等 有 相 關 模 式 之 人 才 移 動 現 象 措 施 包 括 : 給 予 補 助 永 久 居 留 權 配 偶 及 子 女 之 保 險 和 生 活 補 助 日 本 : 人 口 老 化 部 分 領 域 人 才 短 缺, 也 對 吸 納 國 際 人 才 已 由 移 工 轉 向 接 納, 甚 至 是 移 民 ( 永 久 居 留 ) 近 期 由 厚 生 勞 動 省 推 動 接 納 外 籍 人 士 專 責 機 構 與 特 別 法, 其 相 關 高 階 人 才 導 入 的 方 式 包 括 導 入 點 數 制 度 設 立 高 階 人 才 禮 遇 制 度 輔 導 留 學 生 在 日 就 職 改 善 外 國 高 階 人 才 的 生 活 環 境 在 導 入 點 數 制 度, 將 海 外 人 材 依 照 其 學 歷 資 格 經 歷 研 究 背 景 收 入 年 齡 及 日 文 能 力 做 為 基 準, 滿 分 為 100 分, 以 此 評 分 在 設 立 高 階 人 才 禮 遇 制 度 方 面, 則 針 對 點 數 較 高 的 人 才, 另 給 予 入 國 手 續 簡 化 或 延 長 居 住 權 等 的 優 惠 措 施 新 在 留 管 理 制 度 (residence management), 針 對 特 定 高 級 人 才 延 長 其 居 留 資 格, 由 將 3 年 延 長 到 5 年 韓 國 : 韓 國 與 我 國 在 多 數 科 技 領 域 上, 處 於 高 度 競 爭 的 關 係, 對 國 際 高 階 人 才 的 爭 取 恐 亦 處 於 競 爭 狀 態 韓 國 政 府 所 制 訂 的 政 策, 包 括 2011 年 度 外 國 人 政 策 施 行 計 畫, 於 法 務 部 分 導 入 優 秀 人 才 特 別 歸 化 制 度, 允 許 雙 重 國 籍 ; 擴 大 施 行 Hunet Korea, 專 對 高 級 人 力 提 供 線 上 簽 證 審 查 知 識 經 濟 部 則 持 續 推 動 Contact Korea 計 畫, 建 立 高 級 人 才 資 料 庫 (2010 年 已 登 錄 4,924 名 ), 主 動 媒 合 優 秀 人 才 到 韓 就 307

325 職 另 外, 為 了 有 效 地 集 中 管 理 外 國 人 士 與 爭 取 海 外 優 秀 人 才, 並 解 決 文 化 衝 突, 預 計 設 置 一 個 專 門 負 責 多 文 化 政 策 之 機 構 ( 也 會 從 長 期 觀 點 來 思 考 是 否 設 置 移 民 廳 ) 在 行 政 程 序 上, 韓 國 雇 傭 勞 動 部 更 減 少 外 國 人 審 查 流 程, 提 供 更 好 的 雇 傭 環 境 中 小 企 業 廳 則 提 撥 36 億 韓 圜 預 算 補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200 名 優 秀 外 國 人 才 的 外 國 機 票 手 續 費 用 在 韓 生 活 費 用 新 加 坡 : 新 加 坡 主 要 透 過 行 政 程 序 的 簡 便 化 如 : 簽 證 等 事 務, 再 加 上 租 稅 優 惠 的 激 勵 條 件, 延 攬 各 國 優 秀 人 才 由 上 述 之 國 家 政 策 搜 集 發 現, 亞 洲 各 國 有 針 對 該 國 家 之 產 業 需 要 人 才 ( 日 本 中 國 大 陸 ), 去 進 行 攬 才 的 配 套 措 施 設 計 ; 另 外, 在 行 政 程 序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台 灣 之 條 件 相 對 亞 洲 其 他 四 國 更 為 嚴 格, 這 對 於 延 攬 人 才 是 較 為 不 利 C. 結 論 與 建 議 : 因 產 官 聯 盟 研 擬 吸 引 技 術 人 才 辦 法 與 審 核 申 請 項 措 施 與 行 政 院 育 才 留 才 及 攬 才 整 合 方 案 之 研 議 以 積 點 制 延 攬 新 興 國 家 優 秀 專 業 人 才 來 臺 就 業 創 業 措 施 目 標 相 同, 故 建 議 後 續 朝 人 才 延 攬 積 點 制 度 進 行 規 劃, 以 提 供 法 規 之 主 管 機 關 參 酌 進 行 修 法 (2) 外 籍 專 業 人 才 租 稅 優 惠 研 究 A. 背 景 說 明 : 為 回 應 101 年 全 國 產 業 發 展 會 議 結 論, 針 對 在 台 設 有 企 業 營 運 總 部 研 發 中 心 或 有 重 大 投 資 之 企 業, 新 聘 之 外 籍 特 殊 專 業 高 階 人 才, 研 議 給 予 適 度 所 得 稅 減 免, 工 業 局 指 定 研 析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工 作, 對 促 進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勞 工 就 業 ( 白 領, 藍 領 ) 以 及 稅 收 等 經 濟 效 益 的 影 響, 以 作 為 研 議 所 得 稅 減 免 政 策 之 參 考 B.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之 影 響 評 估 : 為 簡 述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之 影 響, 本 研 究 按 照 勞 動 就 業 經 濟 效 益 及 稅 收 之 迴 歸 結 果 和 估 計 結 果 介 紹, 最 後, 再 進 行 低 中 高 推 估 (A) 勞 動 就 業 評 估 308

326 由 迴 歸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對 國 內 專 業 人 員 市 場 的 就 業 機 會 及 薪 資 水 準 的 影 響 皆 不 顯 著 但 是, 對 我 國 一 般 勞 動 市 場 的 就 業 則 呈 現 正 向 效 果, 薪 資 具 有 負 向 影 響 於 99% 的 信 心 水 準 之 下, 多 增 加 1 位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可 以 為 我 國 增 加 正 向 顯 著 的 個 就 業 機 會 再 將 所 有 變 數 取 對 數, 每 增 加 1% 的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可 以 為 國 內 一 般 勞 動 市 場 增 加 % 的 就 業 機 會 並 且, 將 為 將 會 讓 我 國 平 均 薪 資 減 少 % 的 幅 度 另 外, 在 一 般 勞 動 市 場 的 就 業 機 會 評 估, 與 藍 科 正 (2005) 推 估 的 結 果 相 異 可 能 影 響 的 因 素 為,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資 料 的 使 用 另 外, 對 於 引 進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對 於 我 國 專 業 人 員 市 場 而 言, 效 果 並 不 顯 著 運 用 的 實 證 模 型 也 是 可 能 的 因 素 之 一, 尤 其 是 其 他 可 能 因 素 並 無 法 完 全 納 入 探 討 所 致 ; 另 一 個 可 能 原 因 是 因 為 時 間 序 列 的 樣 本 數 不 足 而 影 響 了 迴 歸 結 果 (B)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 引 進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對 於 我 國 的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整 體 經 濟 市 場 ) 將 有 正 向 效 果, 在 95% 信 心 水 準 下, 每 增 加 引 進 1 位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將 可 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帶 來 百 萬 元 的 效 益 將 所 有 變 數 取 對 數, 並 加 入 時 間 趨 勢 與 季 節 調 整 兩 種 考 量 的 結 果, 顯 示 在 99% 信 心 水 準 下 引 進 1% 的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將 可 顯 著 地 提 高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0.102% (C) 稅 收 影 響 : 利 用 營 業 盈 餘 和 受 僱 人 員 報 酬, 分 別 佔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35% 和 45% 及 利 用 所 估 計 之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數, 按 照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17% 及 薪 資 所 得 佔 所 得 總 額 80% 以 上 之 家 戶 綜 合 所 得 稅 有 效 稅 率 3.76% 估 算 稅 收 影 響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在 方 法 一, 增 加 引 進 1 位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為 增 加 國 內 萬 元 服 務 業 之 稅 收 ; 增 加 萬 元 製 造 業 之 稅 收 ; 增 加 萬 元 之 總 稅 收 在 方 法 二, 則 是 增 加 國 內 萬 元 服 務 業 之 稅 收 ; 增 加

327 萬 元 製 造 業 之 稅 收 ; 增 加 萬 元 之 總 稅 收 綜 合 所 得 稅 在 方 法 一, 增 加 引 進 1 位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為 增 加 國 內 萬 元 服 務 業 之 稅 收 ; 增 加 9.51 萬 元 製 造 業 之 稅 收 ; 增 加 萬 元 之 總 稅 收 在 方 法 二, 則 是 增 加 國 內 萬 元 服 務 業 之 稅 收 ; 增 加 萬 元 製 造 業 之 稅 收 ; 增 加 萬 元 之 總 稅 收 另 外, 若 改 用 就 業 機 會 推 估 根 據 2012 年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部 門 平 均 月 薪 45,888 元, 及 本 研 究 估 計 之 平 均 薪 資 129,624.9 元 來 做 估 算 增 加 引 進 1 位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同 時 增 加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稅 式 支 出 及 租 稅 收 入 3.29 萬 元 另 外, 增 加 個 一 般 勞 動 的 就 業 機 會, 可 以 增 加 稅 收 萬 元 C. 結 論 與 建 議 : (A) 推 估 引 進 1 位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將 增 加 國 內 至 位 高 階 白 領 及 至 位 一 般 工 作 機 會 ; 同 時 將 增 加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至 百 萬 元 綜 上 對 稅 收 的 影 響 為 增 加 3.59 至 萬 元 之 總 稅 收 (B) 推 估 引 進 1 位 外 籍 專 業 人 員, 若 所 得 減 半 課 稅, 稅 損 為 3.29 萬 元 ( 以 平 均 年 薪 萬 元, 家 戶 綜 合 所 得 稅 有 效 稅 率 3.76% 估 算 稅 收 影 響 ) (C) 目 前 自 經 區 條 例 草 案 中, 針 對 示 範 事 業 聘 僱 之 外 籍 特 殊 專 業 人 士, 已 有 於 條 例 實 施 後 首 次 來 臺 工 作 之 三 年 內, 各 該 年 度 之 薪 資 所 得, 以 半 數 計 入 綜 合 所 得 稅 總 額 課 稅 之 租 稅 優 惠 規 劃 本 研 究 所 得 僅 作 為 推 動 此 租 稅 優 惠 之 影 響 參 考 (3) 性 別 意 識 檢 測 流 程 及 應 用 之 探 究 與 設 計 A. 背 景 說 明 : 性 別 主 流 化 為 我 國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之 施 政 工 作, 工 業 局 為 使 專 案 計 畫 規 劃 及 執 行 人 員 與 主 管 產 業 之 從 業 人 員 皆 能 更 具 有 性 別 意 識, 爰 指 定 進 行 本 項 研 究 本 研 究 將 利 用 工 業 局 已 有 之 性 別 意 識 量 表 進 行 評 量, 建 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專 案 計 畫 規 劃 及 執 行 人 員 與 主 管 產 業 之 從 業 人 員 對 於 310

328 性 別 意 識 檢 測 之 流 程 及 對 於 課 程 開 設 應 用 方 法 之 探 究 與 設 計 B. 研 究 目 標 (A) 建 立 性 別 意 識 檢 測 之 流 程 (B) 檢 測 當 前 專 案 計 畫 規 劃 及 執 行 人 員 ( 包 括 受 委 託 專 案 之 產 業 界 從 業 人 員 ), 其 性 別 意 識 各 面 向 優 劣 強 弱 之 狀 況 (C) 應 用 於 開 設 強 化 性 別 敏 感 度 之 策 略 建 議, 與 設 計 適 當 性 之 別 意 識 培 力 課 程 內 容 C. 性 別 意 識 量 表 統 計 分 析 (A) 本 研 究 問 卷 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 進 行 性 別 意 識 量 表 施 測, 對 象 以 工 業 局 各 組 室 承 辦 人 員 及 委 辦 業 務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共 計 發 放 1,429 份 問 卷, 回 收 1,149 份, 有 效 回 收 率 約 80.40% (B) 樣 本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性 別 方 面, 男 佔 53.10% 女 佔 46.90%; 婚 姻 狀 況 方 面, 未 婚 佔 39.40% 已 婚 佔 60.60%; 年 齡 方 面,20-29 歲 佔 % 歲 佔 42.80% 歲 佔 % 歲 佔 % 60 歲 以 上 佔 1.20 %;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高 中 職 以 下 佔 1% 專 科 佔 4.8% 大 學 佔 25.9% 研 究 所 以 上 佔 68.3%; 職 務 別 方 面, 主 管 職 務 佔 21.4% 非 主 管 職 務 佔 78.6%; 在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之 年 資 方 面,5 年 以 下 佔 34.1% 6~10 年 佔 25% 11~15 年 佔 15% 16~20 年 佔 11.8% 21 年 以 上 佔 14.1%; 育 兒 狀 況 方 面, 曾 育 兒 佔 52.3% 未 曾 育 兒 佔 47.7%; 官 等 方 面, 委 任 佔 31.3% 薦 任 佔 52.9% 簡 任 佔 15.8% D. 結 論 與 建 議 311

329 (A) 本 研 究 第 二 次 驗 證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意 識 量 表, 獲 得 以 下 發 現 : 所 有 構 面 題 項 遺 漏 值 皆 不 高, 反 應 受 訪 者 相 當 程 度 可 以 理 解 問 卷 內 涵 本 研 究 構 面 題 項 偏 態 峰 度 都 符 合 常 態 分 配, 除 間 接 表 示 量 表 受 到 理 解, 也 呈 現 本 研 究 樣 本 符 合 常 態 分 配 此 次 調 查 性 別 主 流 化 次 構 面 平 均 數 排 序, 性 別 法 規 認 知 個 人 性 別 意 識 超 過 4, 名 列 前 兩 名, 其 次 依 序 為 :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性 別 平 等 參 與 性 別 培 力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預 算 等 態 度 認 知 態 度 認 知 並 不 是 很 高, 皆 有 待 提 高, 後 續 可 持 續 開 課 加 以 宣 導, 以 逐 步 提 高 公 務 員 及 從 業 人 員 性 別 意 識 與 認 知 本 研 究 量 表 信 度 效 度 鑑 別 度, 僅 部 分 題 項 需 要 後 續 研 究 加 以 修 正 與 驗 證, 其 餘 多 數 因 素 :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平 等 參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培 力 性 別 法 規 認 知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個 人 性 別 意 識 等, 都 具 備 相 當 程 度 信 度 效 度 鑑 別 度, 值 得 持 續 採 用 與 驗 證 (B)T 檢 定 及 變 異 數 分 析 方 面 男 性 認 為 組 織 已 具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高 於 女 性, 顯 見 女 性 認 為 組 織 的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仍 有 進 步 的 空 間 個 人 性 別 意 識 上, 女 性 顯 著 高 於 男 性, 女 性 性 別 意 識 逐 步 提 高 未 來 如 何 讓 女 性 也 認 同 組 織 已 具 性 別 平 等 的 組 織 文 化, 是 為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未 婚 者 在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平 等 參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培 力 性 別 法 規 認 知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上, 高 於 已 婚 者, 表 示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議 題 上 的 認 知 性 較 強 為 提 高 已 婚 者 相 關 構 面 的 性 別 意 識, 或 許 可 規 劃 更 多 教 育 訓 練, 強 化 其 性 別 態 度 認 知 曾 育 兒 者 在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平 等 參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法 規 認 知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都 高 於 未 育 兒 者, 此 312

330 係 曾 育 兒 者 深 刻 體 驗 工 作 家 庭 兩 頭 燒 的 經 驗, 並 對 政 府 的 提 供 支 持 性 措 施, 有 更 多 的 期 待 政 府 機 關 在 育 兒 基 礎 上, 應 給 予 性 別 平 等 的 工 作 環 境, 並 制 訂 相 關 法 規, 以 保 障 育 兒 公 務 員 權 益 本 研 究 亦 可 看 出, 育 兒 經 驗 係 影 響 性 別 主 流 化 認 知 重 要 因 子, 值 得 持 續 探 討 與 關 切 主 管 人 員 對 於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法 規 認 知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認 知, 高 於 非 主 管 人 員 表 示 行 政 主 管 對 於 性 別 相 關 統 計 執 行 法 規 認 知 與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的 概 念 較 強, 應 有 利 於 推 動 機 關 組 織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對 地, 對 於 非 主 管 人 員 也 應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提 高 其 性 別 意 識 年 齡 層 方 面,20-39 歲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構 面 同 意 程 度, 幾 乎 都 低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如 何 持 續 提 高 低 年 齡 層 認 同 程 度, 值 得 關 切 或 可 提 供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提 供 其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知 識, 即 能 提 高 其 性 別 主 流 化 態 度 認 知 本 研 究 顯 示, 教 育 程 度 並 不 會 影 響 性 別 主 流 化 認 知 年 資 方 面 5 年 以 下 受 訪 者, 性 別 主 流 化 認 知 顯 著 低 於 其 他 年 資 層, 值 得 關 切 故 強 化 新 進 公 務 人 員 性 別 主 流 化 意 識, 應 有 其 必 要 委 任 官 在, 性 別 平 等 參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法 規 認 知 個 人 性 別 意 識 認 知 上, 稍 高 於 薦 任 簡 任 官, 表 示 受 訪 單 位 ( 工 業 局 ) 中 低 階 人 員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性 別 意 識 的 支 持 與 認 同 反 倒 是 簡 任 官 似 乎 仍 有 強 化 之 需 要 年 度 比 較 後 發 現,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培 力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平 等 組 織 文 化 等 都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課 程 在 這 些 面 向 產 生 正 向 的 影 響, 值 得 持 續 推 動 相 對 地, 兩 年 度 沒 有 顯 著 差 的 性 別 平 等 參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法 規 認 知 個 人 性 別 意 識 等, 以 及 兩 年 度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不 是 很 高 的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統 計, 都 應 該 持 續 追 蹤 與 瞭 解, 並 進 一 步 施 以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意 識 一 列 課 程, 期 使 相 關 人 員 性 別 知 識 與 態 度 認 知, 皆 可 以 明 顯 地 313

331 提 升 (C) 性 別 意 識 檢 測 流 程 改 進 之 建 議 : 工 業 局 的 各 項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再 評 估 項 目 皆 須 導 入 性 別 平 等 意 識 為 檢 核 標 準 的 情 況 下, 基 本 上 檢 核 的 時 間 程 序 應 該 都 是 一 致 的, 惟 須 執 行 以 下 諸 項 內 容 及 步 驟 方 能 全 功 : 訂 定 具 性 別 意 識 的 KPI 值 : 各 項 計 畫 考 核 時 通 常 必 要 訂 定 預 期 效 益 及 主 要 績 效 指 標 作 為 計 畫 追 蹤 評 量 的 依 據, 目 前 工 業 局 係 以 性 別 平 等 促 進 作 為 體 現 性 平 意 識 的 績 效 指 標, 並 有 別 於 技 術 創 新 經 濟 效 益 社 會 影 響 等 面 向 之 規 定, 而 將 之 放 置 於 其 他 效 益 ( 科 技 政 策 管 理 ) 面 向 中 惟 在 初 級 產 出 量 化 值 及 效 益 說 明 方 面, 未 見 有 清 楚 的 規 定 及 示 範, 宜 考 慮 訂 定 更 周 延 之 KPI 內 容 說 明 考 量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加 入, 性 平 檢 測 流 程 宜 更 早 發 動 : 目 前, 性 平 檢 測 系 統 係 隨 著 教 績 效 評 估 作 業 之 啟 動, 於 填 列 績 效 評 估 表 時 一 起 檢 核, 然 由 於 行 政 院 於 民 國 98 年 業 已 規 定, 中 長 要 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關 係, 宜 更 早 啟 動 性 平 檢 測 流 程 加 入 性 別 意 識 量 表, 做 為 自 我 檢 核 的 工 具 : 在 啟 動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前,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於 計 畫 規 劃 或 執 行 階 段, 宜 先 進 行 性 別 意 識 的 自 我 檢 測, 方 能 了 解 自 己 的 性 別 意 識 的 程 度 為 何, 若 有 不 足, 則 可 就 不 足 之 部 分, 找 尋 相 關 的 性 平 專 業 知 能 以 作 為 補 充, 故 宜 發 展 專 業 性 的 性 平 教 材 以 應 需 要 性 別 意 識 檢 測 時 程, 應 可 更 早 於 績 效 評 估 流 程 : 最 先 開 始 的 性 平 檢 視 流 程 為 性 平 意 識 量 表 的 使 用, 故 整 體 施 作 流 程 應 更 早 於 績 效 評 估 的 展 開, 故 於 每 年 四 月 開 始 即 可 以 作 為 預 備 的 前 置 作 業, 性 平 檢 測 流 程 及 展 示 皆 須 於 每 年 四 月 即 開 展, 其 餘 發 展 之 時 程 皆 與 績 效 評 估 的 作 業 時 程 相 同 (D) 檢 測 當 前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之 性 別 意 識 暨 設 計 適 當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課 程 之 建 議 314

332 首 先, 從 問 卷 分 析 結 果 可 知, 性 別 法 規 認 知 的 排 序 最 高, 而 性 別 預 算 之 排 序 則 敬 陪 末 座, 故 從 整 體 而 言, 未 來 最 有 待 增 加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培 力 的 課 程, 依 序 應 為 :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再 則, 就 主 管 職 而 言, 最 需 要 開 設 的 課 程 為 應 為 增 加 對 性 別 預 算 的 認 知 ; 而 對 主 管 和 非 主 管 來 說, 性 別 統 計 和 性 別 培 力 都 是 須 要 強 化 的 課 程 復 就 官 等 分 類 而 言, 愈 是 低 階 人 員 愈 具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及 性 別 法 規 的 認 知, 也 愈 重 視 性 別 平 等 參 與, 這 可 能 係 應 開 設 性 別 培 力 課 程 時, 多 由 基 層 人 員 參 與 所 致, 高 階 人 員 反 而 對 操 作 性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並 不 熟 悉 建 議 可 多 選 派 並 要 求 高 階 人 員 參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及 性 別 法 規 等 課 程, 方 更 具 認 識 性 別 平 等 參 與 的 真 義 與 重 要 性 (4)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研 究 A. 背 景 說 明 : 為 瞭 解 產 業 即 時 人 力 需 求 以 規 劃 人 才 措 施, 工 業 局 指 定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研 究 B. 短 期 人 力 需 求 概 況 分 析 : 依 人 力 銀 行 7 月 底 資 料, 全 國 約 8,300 家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廠 商, 提 出 106,000 個 徵 才 職 缺 南 部 地 區 約 佔 1,100 家, 提 出 14,000 個 徵 才 職 缺, 約 占 全 國 的 13.2% 全 國 主 要 徵 才 產 業 為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及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等 電 子 資 訊 相 關 產 業 而 南 部 地 區 除 上 述 電 子 資 訊 相 關 產 業 外, 亦 有 金 屬 化 工 機 械 設 備 等 產 業 (A) 全 國 最 缺 人 才 產 業 :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25%)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20%)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18%)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6%) 金 屬 產 業 (5%) 等 職 缺 前 5 多 產 業 之 職 缺 總 和 約 78,500 人, 占 產 業 總 職 缺 之 74% 315

333 (B) 全 國 主 要 徵 才 項 目 : 作 業 員 (10.3%) 國 內 外 業 務 人 員 (9.6%) 軟 體 工 程 師 (9.1%) 機 械 操 作 人 員 (4.5%) 機 械 工 程 師 (3.5%) 及 製 程 工 程 師 (2.9%) 為 主 要 徵 才 項 目 (C) 主 要 年 資 需 求 :3 年 以 下 ( 含 不 拘 ) 之 無 經 驗 工 程 師 為 主 要 需 求, 約 占 產 業 總 職 缺 之 68% (D) 小 結 : 依 人 力 銀 行 資 料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各 項 研 究 發 現, 綜 合 分 析 如 下 中 高 階 人 才 : 職 缺 雖 少 但 難 培 養 總 職 缺 約 1.3 萬 人, 其 中 主 管 職 缺 約 8 千 人, 資 深 專 業 人 員 約 5 千 人 職 缺 雖 少 但 業 者 反 映 培 養 不 易 且 招 募 困 難 初 階 白 領 人 才 : 量 足 但 有 職 能 缺 口 此 類 人 才 應 由 學 校 供 給, 惟 存 在 學 用 落 差, 雖 大 專 畢 業 生 人 數 遠 大 於 產 業 需 求, 但 仍 有 約 7.2 萬 個 職 缺 未 被 滿 足 包 括 業 務 人 員 ( 約 9,600 人 ) 軟 體 工 程 師 ( 約 9,000 人 ) 機 械 工 程 師 ( 約 3,300 人 ) 製 程 工 程 師 ( 約 2,900 人 ) 等 職 缺 有 大 量 需 求 技 術 人 才 : 短 缺 且 有 斷 層 總 職 缺 約 6 千 個, 主 要 需 求 ( 近 5 千 個 ) 為 機 械 操 作 人 員, 學 歷 近 7 成 僅 需 高 職 畢 業, 惟 高 職 畢 業 生 大 多 (83%) 繼 續 升 學 C. 工 業 人 才 措 施 調 整 建 議 : (A) 工 業 局 人 才 措 施 規 劃 現 況 : 因 經 費 屬 機 敏 資 料 故 以 下 僅 摘 錄 分 析 結 果 在 職 班 : 為 主 要 人 才 措 施, 約 占 工 業 局 經 費 4 成 每 年 培 訓 在 職 人 才 約 1 萬 人 次, 惟 無 助 於 補 足 人 才 缺 口 養 成 班 及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 有 助 於 補 充 產 業 人 才 缺 口, 且 經 費 加 總 已 逐 年 提 升 ( 占 全 局 經 費 約 5 成 ), 惟 每 年 可 培 育 人 數 有 限 ( 約 1,200 至 1,400 人 ), 不 足 以 彌 補 7.2 萬 無 經 驗 工 程 師 與 6 千 現 場 技 術 人 才 缺 口 ; 且 產 業 大 量 缺 乏 之 國 際 行 銷 機 械 ( 機 械 設 計 及 機 構 ) 與 製 程 ( 光 電 類 LED 面 板 ) 人 才, 目 前 工 業 局 無 養 成 班 或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316

334 供 需 調 查 與 能 力 鑑 定 : 兩 項 基 盤 性 工 作 經 費 加 總 約 占 1 成 (B) 調 整 建 議 : 比 對 工 業 局 資 源 配 置 與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現 況, 提 出 調 整 建 議 如 下 人 才 培 訓 中 高 階 人 才 : 推 動 重 點 公 協 會 成 立 人 才 發 展 小 組, 邀 請 其 會 員 廠 商 人 資 副 總 層 級 參 與, 提 出 解 決 中 高 階 人 才 問 題 的 具 體 想 法, 再 由 工 業 局 協 助 處 理 無 經 驗 工 程 師 : 工 業 局 各 業 務 組 針 對 電 子 資 訊 金 屬 機 電 等 有 大 量 需 求 的 產 業, 擇 定 幾 個 有 意 願 有 能 量 的 產 業 公 協 會 ( 如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電 電 公 會 工 具 機 公 會 等 ), 彙 整 會 員 廠 商 需 求 ( 大 企 業 一 類, 中 小 企 業 一 類 ), 共 同 規 劃 師 資 教 材 設 備, 試 辦 幾 個 菁 英 養 成 計 畫 跨 部 會 協 調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 工 業 局 各 業 務 組 調 查 各 產 業 具 體 需 求, 包 括 需 求 公 司 名 稱 人 資 部 門 窗 口 需 求 人 數 所 需 職 能 等, 政 策 組 彙 整 後 協 調 貿 易 局 開 辦 養 成 班 ( 培 訓 時 間 最 多 半 年 ) 協 助 大 量 徵 才 企 業 : 針 對 廠 商 需 求 量 大 但 本 局 無 資 源 辦 理 項 目, 由 政 策 組 與 產 業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再 協 調 勞 委 會 進 行 培 訓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 針 對 教 育 部 交 流 平 台 規 劃 中 華 民 國 資 訊 軟 體 協 會 對 接 屏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石 化 公 會 對 接 北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由 政 策 組 協 調 教 育 部 依 據 產 業 聚 落 重 新 對 接, 以 利 產 學 合 作 之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 由 各 業 務 組 針 對 智 慧 手 持 生 技 機 械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雲 端 服 務 洽 詢 產 業 公 協 會 需 求 意 願 及 能 量, 評 估 需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並 有 以 下 篩 選 原 則 : 會 員 廠 商 認 同 該 項 能 力 鑑 定, 願 意 優 先 面 試 / 聘 用, 或 提 供 獲 證 者 加 317

335 薪 屬 本 局 推 動 之 重 點 產 業, 且 從 業 人 員 具 一 定 規 模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與 該 公 協 會 專 業 相 符 未 來 公 協 會 有 能 量 獨 立 營 運 318

336 分 項 五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1) 協 助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資 訊 建 置 完 成 協 助 工 業 局 20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議 價 簽 約 階 段 之 資 訊 建 置 作 業, 並 協 助 各 執 行 單 位 建 置 開 班 相 關 資 訊 於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截 至 12 月 31 日, 累 計 完 成 本 局 12 份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月 報 表,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瀏 覽 人 次 達 26,000 人 次 以 上 ( 年 度 達 成 率 104%), 另 已 完 成 建 置 培 訓 資 訊 580 班 次 及 11,541 人 次, 全 年 度 總 班 次 達 成 率 為 119%, 總 人 次 達 成 率 為 115% 茲 將 102 年 度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一 覽 表, 彙 整 如 表 91 ~ 表 94 所 示 表 年 度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一 覽 表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政 府 經 自 籌 款 預 定 實 際 開 班 數 預 定 實 際 開 班 人 次 費 ( 千 元 ) ( 千 元 ) 班 次 已 結 訓 達 成 率 人 次 已 結 訓 達 成 率 製 造 業 節 能 減 碳 服 務 團 計 畫 % % 永 續 製 造 業 產 品 碳 足 跡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 % 發 展 組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 % 永 續 發 展 組 小 計 1,600 1, % %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1,200 1, % % 102 年 度 強 化 企 業 智 慧 財 產 經 營 管 理 % % 計 畫 知 識 品 牌 臺 灣 發 展 計 畫 第 二 期 4,150 3, % % 服 務 組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8,170 8, % 980 1, %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2,820 1, % %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1, % % 知 識 服 務 組 小 計 17,700 16, % 1,880 2, % 金 屬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機 電 組 13,600 10, % 2,400 2, % 金 屬 機 電 組 小 計 13,600 10, % 2,400 2, %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3,000 2, % % 電 子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42,980 30, % 3,180 3, % 資 訊 組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10,529 7, % % 電 子 資 訊 組 小 計 56,509 40, % 3,810 4, %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技 術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1, % % 民 生 製 藥 產 業 技 術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 % 化 工 組 食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整 合 及 加 值 推 動 計 畫 % % 319

337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設 計 與 技 術 加 值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經 費 ( 千 元 ) 自 籌 款 ( 千 元 ) 預 定 班 次 實 際 開 班 數 預 定 實 際 開 班 人 次 已 結 訓 達 成 率 人 次 已 結 訓 達 成 率 3,820 2, % %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2,738 2, % %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加 強 輔 導 型 產 業 之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 % 民 生 化 工 組 小 計 9,338 6, % 1,821 2, % 合 計 98,747 75, % 10,060 11, % 註 :1. 本 表 未 計 入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執 行 成 果 2.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5/7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預 計 辦 理 6 班 次, 培 訓 120 人 次 ), 於 12/2 完 成 計 畫 變 更, 調 整 年 度 培 訓 目 標 為 3 班 次 及 培 訓 60 人 次 3.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12/10) 表 年 度 工 業 局 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一 覽 表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年 度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 千 元 ) 預 計 辦 理 養 成 班 次 實 際 開 班 數 已 結 訓 達 成 率 預 計 培 訓 人 次 實 際 開 班 人 次 已 結 訓 達 成 率 , % % 電 子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 % % 資 訊 組 合 計 60, % % 註 :1.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 102/1/7 至 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計 畫 預 計 辦 理 班 次 分 配 :102 年 30 班 次,103 年 13 班 次 預 計 培 訓 人 次 分 配 :102 年 565 人 次,103 年 235 人 次 本 表 未 計 入 技 師 培 育 工 作 項 目 之 經 費 與 執 行 情 形 2.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12/10) 月 份 客 服 事 項 協 助 完 成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客 服 諮 詢 工 作, 合 計 502 通 客 服 諮 詢 電 話 及 638 封 信 箱 記 錄 茲 將 客 服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客 服 諮 詢 紀 錄, 彙 整 如 表 93~ 表 94 所 示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客 服 電 話 記 錄 分 析 表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合 計 系 統 操 作 檔 案 上 傳 計 畫 執 行 合 計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12/10 320

338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客 服 信 箱 記 錄 分 析 表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合 計 客 服 事 項 系 統 操 作 檔 案 上 傳 計 畫 執 行 合 計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12/10 (2)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1 季 季 報 統 計 分 析 A.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事 項 規 劃 情 形 (A)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政 府 經 費 1.6 億 元 :102 年 度 預 定 辦 理 19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人 才 培 訓 總 經 費 約 1.6 億 元,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占 73.4% 行 政 費 用 占 26.6% ( 詳 如 表 表 95) (B)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規 劃 情 形 a.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增 加 34,947 千 元 :102 年 度 在 職 班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約 56,558 千 元, 養 成 班 為 61,000 千 元 在 職 班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較 101 年 度 減 少 6,281 千 元, 養 成 班 則 提 升 41,228 千 元, 主 因 新 增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養 成 班 (45,000 千 元, 屬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 資 源 投 入 ( 詳 如 表 96) 表 至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項 目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經 費 比 例 經 費 比 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總 數 19 項 19 項 人 才 培 訓 政 府 總 經 費 合 計 1.1 億 元 100% 1.6 億 元 100%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養 成 班 19,772 千 元 17.2% 61,000 千 元 38.1% 在 職 班 62,839 千 元 54.7% 56,558 千 元 35.3% 行 政 費 用 32,334 千 元 28.1% 42,709 千 元 26.6%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b. 養 成 班 培 訓 經 費 85,432 千 元 : 本 年 度 養 成 班 由 電 子 資 訊 組 3 項 人 才 計 畫 辦 理, 總 培 訓 經 費 以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最 高 ( 占 73.4%), 其 每 人 平 均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及 行 政 經 費 亦 在 平 均 之 上 ( 詳 如 表 96) 321

339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養 成 班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單 位 : 千 元 項 目 經 費 ( 比 例 %) 培 訓 人 次 ( 比 例 %) 計 畫 經 費 每 人 平 均 經 費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62,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45,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73.4%) (61.2%) 行 政 經 費 17,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17,192 (20.1%) 280 (28.6%)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12, 行 政 經 費 5,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5,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3, 計 畫 (6.5%) (10.2%) 行 政 經 費 1, 合 計 85,432 (100%) 980 (100%)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61, 行 政 經 費 24,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C) 預 計 培 訓 10,580 人 次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培 訓 10,580 人 次, 在 職 班 9,600 人 次 ( 占 90.7%) 養 成 班 980 人 次 ( 占 9.3%), 養 成 班 培 訓 比 例 較 101 年 度 提 高 4.4%, 主 因 新 增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養 成 班 資 源 投 入 ( 詳 如 表 97)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培 訓 人 次 一 覽 表 項 目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養 成 班 % % 在 職 班 11, % 9, % 合 計 11, % 10, %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D)102 年 度 規 劃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措 施 a. 共 7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措 施 :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措 施 以 引 進 國 際 教 材 國 際 師 資, 及 規 劃 國 際 認 證 課 程 等 方 式 為 主, 各 人 培 計 畫 辦 理 方 式 詳 如 表 98 b. 預 計 辦 理 3 門 海 外 培 訓 :102 年 度 知 識 服 務 組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日 本 美 國 法 國 等 3 門 海 外 培 訓 課 程 322

340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措 施 規 劃 表 組 別 規 劃 方 法 執 行 計 畫 知 識 服 務 組 引 進 國 際 教 材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辦 理 海 外 培 訓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引 進 國 際 培 訓 課 程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引 進 國 際 師 資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引 進 國 際 教 材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引 進 國 際 培 訓 課 程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民 生 化 工 組 引 進 國 際 師 資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B.102 年 度 第 1 季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A) 培 訓 人 次 執 年 度 達 成 率 12.0%:102 年 度 第 1 季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1,271 人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12.0%( 詳 如 表 99)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1 季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永 續 發 展 組 - -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合 計 1,796 1,271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B)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3 個 月 留 任 率 90.2%, 及 媒 合 率 71.0%:101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先 聘 後 訓 留 任 率 90.2%( 共 留 任 166 人 次 ), 先 訓 後 聘 媒 合 率 71.0% ( 共 媒 合 282 人 ), 均 達 成 結 案 3 個 月 內 應 達 70% 以 上 之 目 標 ( 詳 如 表 100) 323

341 表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3 個 月 養 成 班 學 員 媒 合 及 留 任 情 形 一 覽 表 組 別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計 畫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合 計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計 畫 名 稱 培 訓 人 數 結 案 ( 驗 收 ) 媒 合 人 數 媒 合 率 結 案 後 3 個 月 媒 合 人 數 媒 合 率 先 聘 後 訓 ( 留 任 率 ) % % 先 訓 後 聘 ( 媒 合 率 ) % % 先 訓 後 聘 ( 媒 合 率 ) % % 先 訓 後 聘 ( 媒 合 率 ) % 5 100% 先 聘 後 訓 ( 留 任 率 ) % % 先 訓 後 聘 ( 媒 合 率 ) % % (3)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2 季 季 報 統 計 分 析 A.102 年 度 第 2 季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A) 新 增 1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知 識 服 務 組 5 月 新 增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本 年 度 共 20 項 計 畫 開 辦 課 程, 政 府 人 才 培 訓 總 經 費 約 1.6 億 元,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占 73.4% 行 政 費 用 占 26.6% (B) 培 訓 班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49.9%: 截 至 6 月 底,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258 班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49.9% ( 詳 如 表 101 ) 其 中, 永 續 發 展 組 20.0%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30.4% 之 開 班 達 成 率 低 於 49.9%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2 季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班 次 達 成 率 班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 % 知 識 服 務 組 % % 金 屬 機 電 組 % % 電 子 資 訊 組 % % 民 生 化 工 組 % %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6/30 合 計 % % 324

342 (C)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人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46.3%: 截 至 6 月 底,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5,042 人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46.3% ( 詳 如 表 102) 其 中, 永 續 發 展 組 培 訓 人 次 僅 達 22.1% 電 子 資 訊 組 30.6%, 皆 低 於 目 標 達 成 率 46.3%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2 季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組 別 人 次 達 成 率 人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 % 知 識 服 務 組 1, % % 金 屬 機 電 組 1, % 1, % 電 子 資 訊 組 2, % 1, % 民 生 化 工 組 1, % 1, %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6/30 合 計 6, % 5, % b. 共 9 項 計 畫 培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規 定 :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應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4 項 計 畫 尚 未 開 班 : 包 含 永 續 發 展 組 2 項 計 畫 ( 本 年 度 預 計 目 標 均 在 2 班 次 以 內 ) 知 識 服 務 組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本 年 度 5 月 審 核 通 過 ),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 屬 跨 年 度 計 畫 ) 等 培 訓 課 程 2 5 項 計 畫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進 度 稍 顯 落 後 ( 低 於 50%): 截 至 6 月 底, 培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 人 次 達 成 率 低 於 50%) 之 計 畫, 包 含 知 識 服 務 組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 年 度 達 成 率 7.6%) 等 3 項 計 畫,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 年 度 達 成 率 29.7%), 及 民 生 化 工 組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技 術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 年 度 達 成 率 37.6%) ( 詳 如 表 103) 建 議 業 務 組 定 期 檢 視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 建 議 前 述 計 畫 承 辦 組 室 確 實 掌 握 執 行 進 度, 以 確 保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以 上 (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年 度 永 續 發 展 組 製 造 業 產 品 碳 足 跡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預 計 開 班 目 標 為 1 班 次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預 計 開 班 目 標 為 2 班 次 ;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102/1/7 至 103/12/31) 325

343 類 型 未 開 班 已 開 班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定 )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執 行 進 度 落 後 計 畫 一 覽 表 全 年 度 截 至 6/30 累 計 培 訓 人 次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預 計 培 開 班 已 結 訓 訓 人 次 未 結 訓 合 計 達 成 率 1. 製 造 業 產 品 碳 足 跡 輔 導 與 永 續 % 推 廣 計 畫 發 展 組 2.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 知 識 服 務 組 3.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電 子 4.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資 訊 組 師 培 育 計 畫 % 知 識 服 務 組 1.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第 二 期 % 2.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 3.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 電 子 資 訊 組 4.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3, % 民 生 化 工 組 5.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技 術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 註 :1.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102/1/7 至 103/12/31) 2.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6/30) (D)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結 果 a. 查 訪 結 果 皆 符 合 本 局 規 定 : 本 局 6 月 份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及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共 2 班 次 ), 查 訪 結 果 皆 符 合 本 局 規 定 b. 執 行 單 位 意 見 : 執 行 單 位 ( 模 具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 認 為, 模 具 業 者 須 不 斷 進 修 方 能 於 產 業 中 生 存, 是 否 參 與 培 訓 課 程 之 主 要 考 量 為 培 訓 課 程 之 內 容, 而 非 學 費 價 格, 爰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加 碼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政 府 學 費 負 擔 部 分 ( 由 5 成 至 7 成 ) 並 不 會 增 加 業 者 培 訓 員 工 意 願 B.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留 任 率 83.2%, 及 媒 合 率 76.6%: 截 至 6 月 底, 協 助 日 月 光 矽 品 華 東 填 補 人 才 缺 口 ( 留 任 率 83.2%), 先 訓 後 聘 養 成 班 共 媒 合 304 人 次 ( 媒 合 率 76.6%), 整 體 媒 合 率 為 78.7%( 詳 如 表 104) 326

344 組 別 先 訓 後 聘 表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學 員 媒 合 及 留 任 情 形 一 覽 表 項 目 計 畫 名 稱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電 子 畫 資 訊 組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民 生 化 工 組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人 數 結 案 ( 驗 收 ) 結 案 後 3 個 月 結 案 後 6 個 月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327 提 報 媒 合 率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 % % % % % % 5 100% 5 100% 先 訓 後 聘 ( 媒 合 率 ) 合 計 % % % 先 聘 電 子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後 訓 資 訊 組 畫 % % % 先 聘 後 訓 ( 留 任 率 ) 合 計 % % % 總 計 % % %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6/30 C.102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期 中 執 行 成 果 說 明 依 據 行 政 院 101 年 10 月 8 日 核 定 之 推 動 中 堅 企 業 躍 升 計 畫, 本 局 為 配 合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業 已 於 101 年 12 月 修 訂 研 擬 提 高 補 助 成 數 等 優 惠 措 施, 並 於 102 年 7 月 將 上 開 優 惠 措 施 修 訂 於 本 局 作 業 手 冊 之 人 培 專 章 內 容 中 截 至 102 年 度 6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如 后 : (A) 現 況 a.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累 計 運 用 政 府 培 訓 經 費 1,115.6 千 元 : 截 至 6 月 底, 運 用 政 府 經 費 1,115.6 千 元, 培 訓 重 點 輔 導 企 業 員 工 212 人 次 b. 金 屬 機 電 組 培 訓 人 次 最 多 : 本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以 金 屬 機 電 組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人 次 最 多, 其 次 為 知 識 服 務 組 及 民 生 化 工 組 ( 詳 如 表 105)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投 入 中 堅 企 業 資 源 彙 總 表 組 別 截 至 6/30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培 訓 人 次 永 續 發 展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345 組 別 截 至 6/30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總 計 1,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6/30 c.102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各 領 域 參 訓 現 況 說 明 累 計 35 家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參 與 培 訓 : 截 至 6 月 底, 累 計 35 家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參 與 本 局 培 訓 課 程 ( 占 47.3%), 知 識 服 務 類 3 企 業 參 訓 比 例 最 高 ( 占 75%) 累 計 培 訓 人 次 方 面, 則 以 民 生 化 工 類 參 訓 101 人 次 ( 占 47.6%) 最 多, 其 次 為 金 屬 機 電 類 82 人 次 (38.7%) ( 詳 如 表 106) 電 子 資 訊 類 參 訓 比 例 偏 低 : 檢 視 電 子 資 訊 類 重 點 輔 導 企 業 參 訓 比 例 偏 低, 可 能 與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落 後 等 因 素 相 關 表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各 領 域 參 訓 情 形 一 覽 表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已 運 用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領 域 類 別 獲 選 參 訓 參 訓 培 訓 比 例 政 府 經 費 比 例 經 費 比 例 家 數 家 數 比 例 (%) 人 次 (%) ( 千 元 ) (%) ( 千 元 ) (%) 知 識 服 務 類 % % % % 金 屬 機 電 類 % % % % 電 子 資 訊 類 % 7 3.3% % % 民 生 化 工 類 % % % % 合 計 % % 1, % %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6/30 2. 同 一 產 業 類 別 內, 不 重 複 計 算 相 同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參 訓 家 數 d. 中 堅 企 業 各 領 域 參 訓 需 求 統 計 共 通 性 課 程 以 智 慧 財 產 需 求 最 高 : 據 統 計 本 局 各 領 域 之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以 智 慧 財 產 類 培 訓 需 求 最 高 ( 總 計 培 訓 12 家 企 業,25 人 次 ), 顯 示 共 通 性 功 能 別 之 智 慧 財 產 課 程, 為 多 數 企 業 需 求 ( 詳 如 表 表 107)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參 與 非 屬 其 本 業 之 培 訓 課 程 者, 以 民 化 類 業 者 參 與 機 械 類 培 訓 課 程 為 最 多 : 據 統 計 歸 屬 民 生 化 工 類 之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多 數 參 與 本 3. 第 一 屆 74 家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名 單 及 其 所 屬 產 業 類 別 詳 參 附 錄 6, 資 料 來 源 經 濟 部 產 業 輔 導 中 心 328

346 領 域 類 別 知 識 服 務 類 局 其 他 業 務 組 辦 理 之 培 訓 課 程, 其 中 以 機 械 類 培 訓 43 人 次 ( 占 20.3%) 為 最 多 ( 詳 如 表 107) 表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各 領 域 參 訓 需 求 課 程 類 型 統 計 表 培 訓 需 求 課 程 類 型 培 訓 家 次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已 運 用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培 訓 人 次 比 例 (%) 經 費 ( 千 元 ) 比 例 (%) 經 費 ( 千 元 ) 比 例 (%) 資 訊 服 務 % % % 機 械 % % % 石 化 % % % 智 慧 財 產 % % % 知 識 服 務 類 小 計 % % % 金 屬 機 電 類 機 械 % % % 智 慧 財 產 % % % 金 屬 機 電 類 小 計 % % % 電 子 資 訊 類 智 慧 電 子 % % % 數 位 內 容 % % % 智 慧 財 產 % % % 電 子 資 訊 組 小 計 % % % 民 生 化 工 類 機 械 % % % 石 化 % % % 智 慧 財 產 % % % 生 技 % % % 環 保 % % % 紡 織 % % % 資 訊 服 務 % % % 民 生 化 工 類 小 計 % % % 合 計 % 1, % %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6/30 2. 本 表 依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參 與 培 訓 需 求 課 程 類 型, 統 計 參 訓 家 次, 如 金 屬 機 電 類 之 銓 寶 工 業 員 工, 分 別 參 與 機 械 及 智 慧 財 產 類 課 程, 故 分 別 記 錄 1 次 與 表 6 金 屬 機 電 類 統 計 參 訓 家 數 (6 家 ) 方 式 不 同 (B)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培 訓 辦 理 現 況 a. 完 成 辦 理 企 業 包 班 1 班 次 : 截 至 6 月 底, 本 局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五 鼎 生 技 企 業 實 驗 設 計 田 口 品 質 工 程 之 應 用 包 班 內 329

347 訓, 針 對 品 保 研 發, 及 製 造 等 工 程 人 員 辦 理 產 品 持 續 改 善 品 質 之 訓 練 課 程, 協 助 企 業 降 低 產 品 誤 差, 並 創 造 更 高 利 潤 價 值 本 課 程 共 培 訓 學 員 32 人, 總 計 運 用 政 府 經 費 35.1 千 元, 學 員 滿 意 度 達 86 分 b.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培 訓 不 易 成 班 因 素 : 部 分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反 應,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有 其 難 度, 說 明 如 下 : 僅 享 優 先 開 班 之 優 惠 措 施 : 本 局 考 量 政 府 經 費 運 用 與 資 源 分 配, 規 劃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提 出 包 班 需 求 者, 享 優 先 開 班 之 優 惠 措 施 部 分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因 考 量 培 訓 成 本, 選 擇 派 員 參 與 學 費 較 優 惠 之 公 開 班 課 程 (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員 工 學 費 至 少 70%) 企 業 為 維 持 基 本 營 運 人 力 而 多 選 擇 公 開 班 培 訓 員 工 : 因 企 業 包 班 成 班 須 有 一 定 人 數 之 限 制, 中 堅 企 業 係 為 中 小 企 業, 囿 於 維 持 基 本 營 運 人 力, 於 考 量 員 工 培 訓 時, 多 選 擇 參 加 公 開 班, 而 非 企 業 包 班 (C) 提 升 中 堅 企 業 培 訓 成 效 之 建 議 措 施 建 議 業 務 組 檢 視 除 檢 視 目 前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執 行 成 果 外, 宜 考 量 第 二 屆 獲 選 中 堅 企 業 之 企 業 屬 性 4, 及 其 培 訓 需 求, 以 規 劃 下 (103) 年 度 經 費 運 用 比 例 及 培 訓 方 向 (4)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季 報 統 計 分 析 A.102 年 度 第 3 季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人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85.3%: 截 至 9 月 底,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9,066 人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85.3% ( 詳 如 表 108)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人 次 達 成 率 人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 % 知 識 服 務 組 1, % 2, % 4 第 2 屆 卓 越 中 堅 企 業 及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獲 選 名 單, 預 計 於 102 年 下 半 年 度 遴 選 與 公 告 之 330

348 金 屬 機 電 組 2, % 2, % 電 子 資 訊 組 3, % 2, % 民 生 化 工 組 2, % 1, %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9/30 合 計 10, % 9, % b.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 依 據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規 範, 各 人 才 組 別 知 識 服 務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應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截 至 9 月 底, 知 識 服 務 組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等 2 項 計 畫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進 度 說 明 詳 如 表 109 表 109 截 至 9 月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一 覽 表 計 畫 名 稱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1.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2.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全 年 度 預 計 數 80 3, 至 9/30 已 結 訓 人 數 20 (25.0%) 2,064 (64.9%) 153 (47.8%) 達 成 率 53.8% 70.6% 71.3%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進 度 說 明 本 計 畫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審 核 通 過, 課 程 近 期 已 陸 續 開 辦 因 部 分 已 開 班 之 中 長 期 養 成 班 尚 在 進 行 中, 影 響 培 訓 課 程 執 行 進 度 註 :1.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9/30) 2.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預 計 辦 理 6 班 次, 培 訓 120 人 次 ), 於 9 月 底 完 成 計 畫 變 更, 調 整 年 度 培 訓 目 標 為 4 班 次 及 培 訓 120 人 次 建 議 業 務 組 檢 視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 低 於 70%) 執 行 進 度, 或 研 擬 因 應 措 施, 避 免 影 響 年 底 計 畫 結 案 驗 收 (B) 培 訓 班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89.4% 截 至 9 月 底,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466 班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89.8% 永 續 發 展 組 等 3 組 已 達 成 年 度 培 訓 班 次 目 標, 電 子 資 訊 組 56.6% 開 班 達 成 率 則 偏 低 ( 詳 如 表 110)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組 別 班 次 達 成 率 班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3 100% % 331

349 知 識 服 務 組 % % 金 屬 機 電 組 % % 電 子 資 訊 組 % % 民 生 化 工 組 % % 合 計 % %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9/30) B.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勾 稽 勞 保 與 電 訪 追 蹤 留 任 率 94.6%, 及 媒 合 率 77.6%: 本 局 計 畫 結 案 後 勾 稽 勞 保 配 合 電 訪 追 蹤 養 成 班 學 員 就 業 情 形, 調 查 顯 示 養 成 班 先 聘 後 訓 就 業 174 人, 先 訓 後 聘 共 媒 合 308 人, 整 體 媒 合 率 為 83.0%( 詳 如 表 111) 項 目 組 別 先 訓 後 聘 先 聘 後 訓 表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6 個 月 學 員 媒 合 及 留 任 情 形 一 覽 表 電 資 組 民 化 組 計 畫 名 稱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人 數 先 訓 後 聘 小 計 397 電 資 組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先 聘 後 訓 小 計 184 合 計 581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30 計 畫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 媒 合 率 ) 勞 保 勾 稽 配 合 結 案 ( 驗 收 ) 結 案 後 3 個 月 結 案 後 6 個 月 電 訪 ( 媒 合 率 ) 65 (51.6%) 135 (50.8%) 5 (100%) 205 (51.6%) 181 (98.3%) 181 (98.3%) 386 (66.4%) 89 (70.6%) 188 (70.7%) 5 (100%) 282 (71.0%) 166 (90.2%) 166 (90.2%) 448 (77.1%) 93 (73.8%) 206 (77.4%) 5 (100%) 304 (76.6%) 153 (83.2%) 153 (83.2%) 457 (78.7%) 106 (84.1%) 198 (74.4%) 4 (80%) 308 (77.6%) 174 (94.6%) 174 (94.6%) 482 (83.0%) C.334 位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員 工 參 與 培 訓 : 截 至 9 月 底, 上 銀 科 技 長 春 人 造 樹 脂 等 42 家 中 堅 企 業 共 334 位 員 工 參 與 在 職 班 課 程, 合 計 運 用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政 府 經 費 2,181.4 千 元, 以 金 屬 機 電 組 培 訓 165 人 次 最 高, 其 次 民 生 化 工 組 60 人 次 ( 詳 如 表 112) 332

350 組 別 永 續 發 展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合 計 表 年 度 截 至 9 月 中 堅 企 業 暨 特 殊 身 份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項 目 特 殊 身 份 統 計 單 位 : 千 元 / 人 次 中 堅 企 業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合 計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2, ,443.4 自 籌 款 1, ,119.7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9/30) D.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結 果 (1) 查 訪 結 果 皆 符 合 本 局 規 定 : 本 局 9 月 份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知 識 服 務 組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及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 共 2 班 次 ), 查 訪 結 果 皆 符 合 本 局 規 定 (2) 分 包 執 行 單 位 意 見 : 抽 訪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品 牌 經 理 進 階 學 分 班 1 期 課 程, 分 包 單 位 ( 政 大 公 企 中 心 ) 反 應 至 7 月 方 完 成 分 包 作 業, 影 響 招 生 及 政 大 內 部 行 政 程 序 (3) 本 局 對 查 訪 計 畫 之 建 議 : A. 依 產 業 需 求 規 劃 培 訓 方 向 : 本 局 以 培 訓 中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建 議 品 牌 計 畫 應 劃 分 出 市 場 需 求 的 中 階 人 才 需 求 量, 以 規 劃 計 畫 培 訓 目 標 333

351 B. 強 化 人 才 培 訓 效 益 展 現 : 建 議 思 考 如 何 呈 現 人 才 培 訓 具 體 成 效, 如 對 產 業 或 企 業 產 生 之 效 益 等 案 例 說 明 C. 應 檢 視 分 包 作 業 時 程 : 建 議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應 檢 視 分 包 作 業 時 程,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明 年 度 應 加 速 完 成 分 包 作 業, 避 免 影 響 課 程 招 生 等 行 政 作 業 程 序 E. 本 局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A)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分 析 a.103 年 度 預 計 投 入 政 府 經 費 1.27 億 元 : 本 局 預 計 辦 理 人 才 培 訓 ( 占 81.4%)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 占 14.9%)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 占 3.6%)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服 務 機 構 登 錄 ( 占 0.1%) 等 工 作 項 目 ( 詳 如 表 ) b. 本 局 政 府 經 費 增 加 6,915 千 元 :103 年 度 依 政 府 經 費 提 升 工 作 項 目, 依 序 為 養 成 班 ( 增 加 2,479 千 元 )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 增 加 2,394 千 元 ), 及 在 職 班 ( 增 加 1,956 千 元 ) c.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投 入 60,790 千 元 培 訓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屬 102 年 度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 以 下 簡 稱 科 發 基 金 ) 資 源, 預 計 於 102~103 年 度 養 成 智 慧 系 統 雲 端 運 算 智 慧 聯 網 智 慧 媒 體 等 領 域 人 才 800 人 次 ( 詳 如 表 113) 表 至 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項 目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培 訓 經 費 跨 (102~103) 年 度 ( 單 位 : 千 元 ) 經 費 比 例 經 費 比 例 調 整 幅 度 經 費 比 例 開 辦 課 程 之 人 培 計 畫 總 數 19 項 18 項 - 1 項 在 職 班 75, % 77, % 1,956 (2.6%) - - 養 成 班 23, % 25, % 2,479 (10.8%) 60, % 培 訓 經 費 小 計 98, % 103, % 4,435 60, % 334

352 項 目 ( 單 位 : 千 元 )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培 訓 經 費 跨 (102~103) 年 度 經 費 比 例 經 費 比 例 調 整 幅 度 經 費 比 例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服 務 機 構 登 錄 政 府 總 經 費 合 計 16, % 18, % 4, % 4, % (4.5%) 2,394 (14.5%) 86 (1.9%) % % , % 126, % 6,915 (5.8%) 60, % 註 :1. 整 理 自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2.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 102/1/7 至 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故 本 計 畫 經 費 未 計 入 102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局 培 訓 經 費 合 計 數 (B)103 年 度 18 項 計 畫 開 辦 課 程 a. 本 局 政 府 培 訓 經 費 約 103,182 千 元, 預 計 培 訓 9,515 人 次 (a)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預 計 經 費 較 102 年 度 提 升 4.5%( 約 4,435 千 元 ), 培 訓 人 次 則 減 少 5.4%(545 人 次 ) (b) 檢 視 本 局 103 年 預 計 投 入 各 產 業 培 訓 資 源 情 形, 部 分 計 畫 培 訓 經 費 提 升 比 例, 無 法 同 時 反 應 於 培 訓 人 次 目 標 成 長 幅 度, 如 智 慧 電 子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等, 另 機 械 產 業 103 年 培 訓 經 費 增 加 5.5%, 但 培 訓 人 次 目 標 減 少 8.3%, 顯 示 計 畫 目 標 設 定 較 為 保 守 (c)103 年 以 辦 理 在 職 班 為 主 ( 占 全 局 75.3%), 檢 視 本 局 培 訓 經 費 調 整 幅 度, 在 職 班 經 費 比 例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1,956 千 元, 培 訓 人 次 減 少 515 人 次, 養 成 班 培 訓 經 費 則 增 加 2,479 千 元, 培 訓 人 次 僅 增 加 20 人 ( 詳 如 表 114~ 表 115) 組 別 永 續 發 展 組 表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經 費 統 計 表 單 位 : 千 元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培 訓 經 費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調 整 幅 度 1,600 1, (1.6%) (1.6%) (0.9%) (0.9%) (-40.6%) 335

353 組 別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培 訓 經 費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小 計 17,700 (17.9%) 13,600 (13.8%) 33,502 (33.9%) 9,338 (9.5%) 75,740 (76.7%) ,007 (23.3%) - 23,007 (23.3%) 17,700 (17.9%) 13,600 (13.8%) 56,509 (57.2%) 9,338 (9.5%) 98,747 (100%) 16,729 (16.2%) 14,343 (13.9%) 36,214 (35.1%) 9,460 (9.2%) 77,696 (75.3%) ,486 (24.7%) - 25,486 (24.7%) 16,729 調 整 幅 -971 度 (16.2%) 14,343 (13.9%) 61,700 (59.8%) 9,460 (9.2%) 103,182 (100%) (-5.5%) 743 (5.5%) 5,191 (9.2%) 122 (1.3%) 4,435 (4.5%) 註 :1. 資 料 來 源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 統 計 至 102/9/30) 2. 本 表 未 統 計 電 資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本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102/1/7~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該 計 畫 經 費 分 配 :102 年 26,345 千 元,103 年 34,445 千 元 組 別 永 續 發 展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小 計 表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培 訓 人 次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149 (1.5%) 1,880 (18.7%) 2,400 (23.9%) 3,430 (34.1%) 1821 (18.1%) 9,680 (96.2%) (3.8%) (3.8%) 149 (1.5%) 1,880 (18.7%) 2,400 (23.9%) 3,810 (37.9%) 1,821 (18.1%) 10,060 (100%) 90 (0.9%) 1,570 (16.5%) 2,200 (23.1%) 3,480 (36.6%) 1,775 (18.7%) 9,115 (95.8%) (4.2%) (4.2%) 90 (0.9%) 1,570 (16.5%) 2,200 (23.1%) 3,880 (40.8%) 1,775 (18.7%) 9,515 (100%) 調 整 幅 度 59 (-39.6%) 310 (-16.5%) -200 (- 8.3%) 70 (1.8%) 46 (-2.5%) 545 (-5.4%) 註 :1. 資 料 來 源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 統 計 至 102/9/30) 2. 本 表 未 統 計 電 資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本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102/1/7~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該 計 畫 預 計 培 訓 人 次 分 配 :102 年 565 人 次,103 年 235 人 次 b.103 年 度 增 / 停 辦 培 訓 課 程 之 計 畫 說 明 (a) 新 增 人 才 培 訓 之 計 畫 : 知 識 服 務 組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應 用 推 動 計 畫,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核 心 技 術 攻 堅 計 畫 等 2 項 計 畫 (b) 停 辦 人 才 培 訓 之 計 畫 : 知 識 服 務 組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強 化 336

354 企 業 智 慧 財 產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等 3 項 計 畫 停 辦 人 才 培 訓 工 作 項 目 原 因 詳 如 表 116 表 年 度 本 局 停 辦 人 才 培 訓 之 計 畫 一 覽 表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停 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原 因 說 明 1. 設 計 為 國 內 熱 門 學 科,101 年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人 數 預 計 達 1.1 萬 人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2. 民 間 培 訓 機 構 ( 如 學 學 文 創 巨 匠 電 腦 等 ) 亦 辦 理 相 關 課 程 翱 翔 計 畫 知 識 3. 為 避 免 資 源 重 複, 本 計 畫 擬 停 辦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並 將 計 畫 資 源 服 務 組 聚 焦 產 業 輔 導 強 化 企 業 智 慧 財 產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1. 將 釋 出 智 財 管 理 之 教 材 內 容 予 學 校 及 公 協 會 等 機 構, 加 速 擴 散 智 財 管 理 知 識 2. 計 畫 將 以 研 討 方 式 擴 散 智 財 管 理 知 識 配 合 網 路 通 訊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NCP) 退 場 機 制,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電 子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合 推 動 計 畫 將 於 102 年 底 同 步 結 案, 原 人 才 培 訓 工 作 項 目, 移 轉 資 訊 組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至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鏈 整 合 與 應 用 服 務 推 動 計 畫 項 下 執 行 註 : 整 理 自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c. 各 產 業 培 訓 資 源 投 入 情 形 (a) 本 局 103 年 各 產 業 預 計 投 入 培 訓 資 源 以 智 慧 電 子 (47.5%) 最 高, 其 次 為 機 械 (13.9%), 及 資 訊 服 務 (10.2%) 功 能 別 方 面, 則 持 續 辦 理 品 牌 智 慧 財 產, 及 創 新 領 域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合 計 培 訓 經 費 占 全 局 7.0% (b)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以 節 能 減 碳 (40.6%) 塑 / 橡 膠 (33.5%), 及 智 慧 財 產 (29.5%) 等 領 域 經 費 調 降 幅 度 為 最 高 前 兩 項 產 業 因 配 合 103 年 計 畫 總 經 費 調 整, 降 低 培 訓 人 次 與 經 費, 智 慧 財 產 領 域 則 因 103 年 度 起 停 辦 強 化 企 業 智 慧 財 產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培 訓 項 目, 影 響 該 領 域 經 費 投 入 ( 詳 如 表 117~ 表 118) 表 ~103 年 度 各 產 業 培 訓 經 費 一 覽 表 單 位 : 千 元 產 業 /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培 訓 經 費 功 能 別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調 整 幅 度 智 慧 電 子 25,788 17,192 42,980 29,228 19,772 49,000 6, % 機 械 13,600-13,600 14,343-14, % 資 訊 服 務 8,170-8,170 10,479-10,479 2, % 數 位 內 容 4,714 5,815 10,529 4,286 5,714 10, % 337

355 產 業 / 功 能 別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培 訓 經 費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調 整 幅 度 紡 織 4,300-4,300 4,340-4, % 生 技 醫 藥 1,800-1,800 2,800-2,800 1, % 智 慧 手 持 ,700-2,700 2,700 - 塑 / 橡 膠 2,738-2,738 1,820-1, % 食 品 寬 頻 網 通 3,000-3, 設 計 2,820-2, 產 業 別 小 計 90,437 (91.6%) 23,007 (23.3%) 90,437 (91.6%) 70,496 (68.3%) 25,486 (24.7%) 95,982 (93.0%) 5, % 節 能 減 碳 1,600-1, % 品 牌 4,150-4,150 4,150-4, % 智 慧 財 產 1,560-1,560 1,100-1, % 創 新 1,000-1,000 1,000-1, % 功 能 別 小 計 合 計 8,310 (8.4%) 98,747 (76.7%) - 23,007 (23.3%) 8,310 (8.4%) 98,747 7,200 (7.0%) 77,696 (75.3%) - 25,486 (24.7%) 7,200 (7.0%) -1, % 103,182 4, % 註 :1. 資 料 來 源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 統 計 至 102/9/30) 2. 本 表 未 統 計 電 資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本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102/1/7~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該 計 畫 經 費 分 配 :102 年 26,345 千 元,103 年 34,445 千 元 338

356 表 ~103 年 度 各 產 業 培 訓 人 次 一 覽 表 產 業 /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培 訓 人 次 功 能 別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合 計 調 整 幅 度 智 慧 電 子 2, ,180 3, , % 機 械 2,400-2,400 2,200-2, % 資 訊 服 務 ,160-1, % 數 位 內 容 % 紡 織 % 生 技 醫 藥 % 智 慧 手 持 塑 / 橡 膠 % 食 品 % 寬 頻 網 通 設 計 產 業 別 8,921 (88.7%) 380 (3.8%) 9,301 (92.5%) 8,615 (90.5%) 400 (4.2%) 9,015 (94.7%) % 節 能 減 碳 % 品 牌 % 智 慧 財 產 % 創 新 % 功 能 別 合 計 759 (7.5%) 9,680 (96.2%) (3.8%) 759 (7.5%) 10, (5.3%) 9,115 (95.8%) (4.2%) 500 (5.3%) 註 :1. 資 料 來 源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 統 計 至 102/9/30) % 9, % 2. 本 表 未 統 計 電 資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本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102/1/7~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該 計 畫 經 費 分 配 :102 年 565 人 次,103 年 235 人 次 (C)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a.102 年 調 查 產 業 : 共 辦 理 資 訊 服 務 設 計 機 械 車 輛 LED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數 位 內 容 生 技 醫 藥 橡 膠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等 11 項 產 業 供 需 調 查 其 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投 入 5 項 產 業 調 查 ( 詳 如 表 119) b.10 月 辦 理 公 ( 協 ) 會 專 家 會 議 :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由 業 務 組 負 責 調 查 執 行 工 作, 產 業 政 策 組 負 責 跨 單 位 協 調 整 合, 各 業 務 組 已 於 9 月 底 產 出 102 年 度 調 查 成 果 初 稿,10 月 14 日 ~10 月 25 日 期 間 辦 理 11 場 產 業 公 ( 協 ) 會 專 家 會 議, 確 認 調 查 成 果 符 合 產 業 實 況, 因 應 對 策 滿 足 產 業 需 339

357 求 表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投 入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表 單 位 : 千 元 組 別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名 稱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政 府 經 費 調 查 領 域 450 設 計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名 稱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資 訊 服 務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600 業 才 培 訓 計 畫 工 具 機 整 機 械 產 業 專 業 人 600 機 及 相 關 才 培 訓 計 畫 零 組 件 1,500 - 智 慧 手 持 300 裝 置 產 業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創 1,000 產 業 新 整 合 發 展 計 畫 政 府 經 費 調 查 領 域 450 設 計 產 業 資 訊 服 務 600 業 工 具 機 整 700 機 及 相 關 零 組 件 1,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核 心 技 術 攻 堅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986 產 業 智 慧 手 持 300 裝 置 產 業 合 計 4,450 共 5 產 業 4,536 共 5 產 業 註 : 整 理 自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 統 計 至 102/9/30) (D)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a. 職 能 基 準 :102 年 度 本 局 建 置 新 進 工 業 設 計 師 電 路 板 製 程 工 程 師 及 智 慧 電 子 薄 膜 製 程 工 程 師 黃 光 製 程 工 程 師 蝕 刻 製 程 工 程 師 擴 散 製 程 工 程 師 廠 務 電 氣 工 程 師 等 7 項 b. 能 力 鑑 定 :102 年 度 本 局 已 辦 理 IC 設 計 (IC 佈 局 設 計 及 數 位 IC 設 計 ) LED( 基 礎 工 程 師 及 照 明 工 程 師 ) 塑 膠 ( 初 級 射 岀 成 型 及 中 級 射 岀 成 型 ) 化 工 ( 初 級 製 程 工 程 師 ) 保 健 食 品 ( 初 級 工 程 師 及 研 發 工 程 師 ) 能 力 鑑 定 總 計 辦 理 9 場 次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計 6,301 人 次 報 考, 累 計 共 193 家 企 業 簽 署 認 同 書, 允 諾 優 先 面 試 / 聘 用 ( 詳 如 表 120) 340

358 表 ~103 年 度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調 查 表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年 度 產 業 政 策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政 府 經 費 102 5, , , ,500 職 能 基 準 完 成 電 路 板 製 程 工 程 師 專 業 職 能 基 準 驗 證 作 業, 產 出 學 習 地 圖 1 份 新 建 更 新 職 能 基 準 至 少 3 項 新 進 工 業 設 計 師 職 能 基 準 研 訂 智 財 評 價 人 員 職 能 基 準 1 套 建 置 薄 膜 製 程 黃 光 製 程 蝕 刻 製 程 擴 散 製 程 廠 務 電 氣 等 5 項 職 能 基 準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單 位 : 千 元 能 力 鑑 定 4. 辦 理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及 保 健 食 品 研 發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共 2 場 次, 計 5,271 人 報 考 累 計 葡 萄 王 生 技 味 全 食 品 金 車 等 67 家 企 業 簽 署 企 業 簽 署 優 先 面 試 / 聘 用 同 意 書 5. 推 動 LED 工 程 師 基 礎 能 力 及 LED 照 明 工 程 師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共 2 場 次, 計 639 人 報 考 累 計 台 達 電 子 億 光 電 子 晶 元 光 電 緹 維 西 等 67 家 企 業 簽 署 企 業 簽 署 優 先 面 試 / 聘 用 同 意 書 6. 推 廣 1,247( 包 含 82 所 大 專 校 院 160 個 系 所 ) 運 用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於 人 才 招 募 教 學 ( 課 程 學 程 ) 內 容 規 劃 ; 累 計 共 134 家 企 業 簽 署 優 先 面 試 / 聘 用 同 意 書 建 置 營 運 能 力 鑑 定 至 少 2 項, 並 促 進 能 力 鑑 定 報 考 至 少 2,000 人 次 辦 理 IC 佈 局 設 計 能 力 鑑 定 1 場 次, 共 127 人 報 考 2. 持 續 推 廣 企 業 認 同 方 案, 累 積 企 業 家 數 超 過 10 家, 含 聯 發 科 凌 陽 科 技 智 原 科 341

359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年 度 民 生 化 工 組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政 府 經 費 103 9,500 職 能 基 準 預 定 持 續 建 置 IC 領 域 職 能 基 準 102 1, ,350 -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能 力 鑑 定 技 聯 陽 半 導 體 等 IC 設 計 公 司 預 定 持 續 辦 理 IC 領 域 能 力 鑑 定 1. 初 級 化 工 製 程 認 證 考 試 1 場 次, 計 47 人 報 考 2. 辦 理 基 礎 初 級, 及 中 級 射 出 成 型 認 證 考 試 共 3 場 次, 計 217 人 報 考 3. 累 計 長 春 石 化 奇 美 實 業 學 等 46 家 企 業 及 18 家 學 校 簽 署 認 同 1. 初 級 化 工 製 程 認 證 1 場 次 2. 初 級 射 出 成 型 認 證 1 場 次 3. 中 級 射 出 成 型 認 證 1 場 次 , 合 計 , 註 :1. 整 理 自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 統 計 至 102/9/30) 2. 本 表 102 年 度 工 作 項 目 為 截 至 9 月 底 執 行 成 果,103 年 度 為 預 計 辦 理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E) 後 續 檢 視 規 劃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今 (102) 年 2 月 企 業 空 缺 統 計 顯 示, 初 階 白 領 人 才 為 製 造 業 主 要 空 缺 職 類 5, 依 據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本 組 針 對 人 才 培 訓 項 目 研 提 後 續 檢 視 規 劃 如 下 : a. 本 局 於 10 月 辦 理 產 業 供 需 調 查 之 公 ( 協 ) 會 專 家 會 議, 本 組 將 於 第 4 季 統 計 分 析 報 告, 針 對 會 議 重 要 決 議, 及 有 關 人 才 培 訓 事 項 之 追 蹤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進 行 說 明 5 依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今 (102) 年 2 月 企 業 空 缺 統 計, 製 造 業 缺 工 職 類, 以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組 裝 人 員 的 空 缺 最 高, 技 術 員 與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次 之 ; 專 業 人 員 第 3 342

360 b. 在 職 班 係 提 升 已 就 業 者 職 能 為 培 訓 目 的, 無 法 為 產 業 增 加 新 的 人 才 供 給, 雖 103 年 度 養 成 班 培 訓 經 費 略 微 調 整, 建 議 業 務 組 檢 視 產 業 人 才 缺 口 及 空 缺 職 類, 考 量 是 否 提 升 養 成 班 經 費 c. 本 局 在 職 培 訓 以 公 開 班 為 主, 然 僅 依 培 訓 班 次 人 次, 及 學 員 滿 意 度 等 量 化 數 據, 未 能 呈 現 人 才 培 訓 效 益, 建 議 業 務 組 可 進 行 企 業 雇 主 調 查, 檢 視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於 企 業 端 之 成 效 (5)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4 季 季 報 統 計 分 析 A.102 年 度 截 至 第 4 季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A)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人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115 %: 截 至 12 月 10 日,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11,541 人 次, 其 中 已 結 訓 養 成 班 學 員 共 371 人 ( 養 成 班 目 標 達 成 率 %),102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約 115% ( 詳 如 表 121)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第 4 季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跨 (102~103) 年 度 培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培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培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 % - - 知 識 服 務 組 1, % 2, % - - 金 屬 機 電 組 3, % 2, % - - 電 子 資 訊 組 5, % 4, % % 民 生 化 工 組 2, % 2, % - - 合 計 13, % 11, % % 註 :1.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5/7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預 計 辦 理 6 班 次, 培 訓 120 人 次 ), 於 12/2 完 成 計 畫 變 更, 調 整 年 度 培 訓 目 標 為 3 班 次 及 培 訓 60 人 次 2.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102/1/7 至 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計 畫 預 計 培 訓 人 次 分 配 :102 年 565 人 次,103 年 235 人 次 3.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12/10) b. 本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均 已 達 成 年 度 培 訓 人 次 目 標 : 本 局 共 有 19 項 102 年 度 結 案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2 月 10 日, 均 已 達 成 培 訓 人 次 年 度 規 劃 目 標, 惟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102.5%) 與 數 位 343

361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157.2%) 等 2 項 計 畫 部 分 課 程 尚 在 進 行 中 (B) 培 訓 班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118.9% 102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488 班 次, 截 至 12 月 10 日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累 計 辦 理 580 班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118.9%( 詳 如 表 表 1222) 永 續 發 展 組 等 4 組 已 達 成 年 度 培 訓 班 次 目 標, 電 子 資 訊 組 部 分 課 程 尚 在 進 行 中 (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99.5%)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第 4 季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跨 (102~103) 年 度 培 訓 班 次 達 成 率 培 訓 班 次 達 成 率 培 訓 班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3 100% % - - 知 識 服 務 組 % % - - 金 屬 機 電 組 % % - - 電 子 資 訊 組 % % 1 3.3% 民 生 化 工 組 % % - - 合 計 % % 1 3.3% 註 :1.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5/7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預 計 辦 理 6 班 次, 培 訓 120 人 次 ), 於 12/2 完 成 計 畫 變 更, 調 整 年 度 培 訓 目 標 為 3 班 次 及 培 訓 60 人 次 2.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 102/1/7 至 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計 畫 預 計 辦 理 班 次 分 配 :102 年 30 班 次,103 年 13 班 次 3.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12/10) (C) 中 堅 企 業 執 行 成 果 a.455 位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員 工 參 與 培 訓 : 截 至 12 月 10 日, 東 培 工 業 樂 陞 科 技 等 47 家 中 堅 企 業 共 455 位 員 工 參 與 在 職 班 課 程, 合 計 運 用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政 府 經 費 2,721.4 千 元, 以 金 屬 機 電 組 培 訓 178 人 次 最 高, 其 次 民 生 化 工 組 144 人 次 b.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課 程 累 計 培 訓 125 人 次 : 截 至 12 月 10 日, 本 局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完 成 晶 元 光 電 欣 銓 科 技, 及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五 鼎 生 技 包 班 內 訓, 共 培 訓 125 人 次 由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辦 理 晶 元 光 電 之 三 星 的 策 略 管 理 與 創 新 研 發 班 包 班 課 程, 邀 請 韓 國 三 星 電 子 公 司 決 策 高 層 創 新 技 術 領 導 人 SeHo Cheong 講 師 講 授, 針 對 產 品 設 計 344

362 研 發 製 程 等 專 業 人 員 辦 理 創 新 改 善 手 法 改 造 研 發 課 程, 學 員 滿 意 度 達 83 分, 依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規 定, 將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追 蹤 企 業 對 學 員 培 訓 相 關 之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D)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執 行 現 況 a. 職 能 基 準 :102 年 度 本 局 建 置 新 進 工 業 設 計 師 電 路 板 製 程 工 程 師 及 智 慧 電 子 IC 製 造 - 黃 光 製 程 工 程 師 蝕 刻 製 程 工 程 師 薄 膜 製 程 工 程 師 擴 散 製 程 工 程 師 廠 務 工 程 師 等 7 項 b. 能 力 鑑 定 :102 年 度 本 局 已 辦 理 IC 設 計 (IC 佈 局 設 計 及 數 位 IC 設 計 ) LED( 基 礎 工 程 師 及 照 明 工 程 師 ) 塑 膠 ( 基 礎 初 級 及 中 級 射 岀 成 型 ) 化 工 ( 初 級 製 程 工 程 師 ) 保 健 食 品 ( 初 級 工 程 師 及 研 發 工 程 師 ) 能 力 鑑 定 總 計 辦 理 12 場 次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計 9,901 人 次 報 考, 累 計 共 200 家 企 業 允 諾 優 先 面 試 / 聘 用, 並 有 110 間 學 校 簽 署 認 同 書 B 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措 施 規 劃 (A)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政 府 經 費 約 1.97 億 元 a. 在 職 班 : 為 主 要 人 才 措 施, 約 占 全 局 經 費 4 成 每 年 培 訓 在 職 人 才 約 1 萬 人 次, 學 員 滿 意 度 在 86% 以 上, 惟 無 助 於 補 足 人 才 缺 口 6 b. 養 成 班 及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 有 助 於 補 充 產 業 人 才 缺 口, 且 經 費 加 總 已 逐 年 提 升 ( 占 全 局 經 費 約 5 成 ), 惟 每 年 可 培 育 人 數 有 限 ( 約 1,200 至 1,400 人 ), 不 足 以 彌 補 7.2 萬 無 經 驗 工 程 師 與 6 千 現 場 技 術 人 才 缺 口 ; 且 產 業 大 量 缺 乏 之 國 際 行 銷 機 械 ( 機 械 設 計 及 機 構 ) 與 製 程 ( 光 電 類 LED 面 板 ) 人 才, 目 前 本 局 無 養 成 班 或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c. 供 需 調 查 與 能 力 鑑 定 : 兩 項 基 盤 性 工 作 經 費 加 總 約 占 1 成 產 創 條 例 公 布 施 行 初 期, 局 內 決 議 能 力 鑑 定 先 由 政 策 組 建 立 示 範 案 例, 以 利 後 續 擴 大 推 廣 6 依 據 103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規 定 (1)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以 50% 為 上 限, 採 企 業 包 班 者, 大 企 業 30% 中 小 企 業 40% 為 上 限, 且 每 年 每 企 業 總 金 額 以 100 萬 元 為 上 限 (2) 計 畫 全 案 ( 含 分 項 計 畫 ) 經 費 扣 除 建 置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以 及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服 務 機 構 登 錄 後,30% 為 行 政 費 用 及 70% 以 上 為 開 班 直 接 費 用,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應 專 案 簽 核, 且 開 課 經 費 仍 應 維 持 一 定 比 例, 以 利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推 動 本 政 府 經 費 統 計 包 含 行 政 費 用 與 開 班 直 接 費 用 345

363 項 目 開 辦 課 程 之 計 畫 總 數 d. 建 議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可 酌 收 自 籌 款 : 本 局 僅 產 業 政 策 組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收 取 自 籌 款 ( 詳 如 表 123), 建 議 103 年 度 起 各 業 務 組 宜 考 量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及 檢 視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酌 收 自 籌 款 表 至 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單 位 : 千 元 政 府 經 費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102 年 度 ( 簽 約 數 ) 103 年 度 ( 預 計 數 ) 跨 (102~103) 年 度 比 例 自 籌 款 政 府 經 費 比 例 自 籌 款 政 府 經 費 項 18 項 1 項 比 例 自 籌 款 在 職 班 75, % 77, % ,275 75,928 養 成 班 23, % 25, % 26,345 34, % 45,000 培 訓 經 費 小 計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98, % 75, , % 75,928 26,345 34, % 45,000 16, % , % , % - 4, % , % - 18, % - 9,896 17, % - 經 費 合 計 165, % 75, , % 76,728 36,241 51, % 45,000 註 :1. 整 理 自 102~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工 作 項 目 調 查, 詳 如 附 件 1 與 附 件 6 2.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 102/1/7 至 103/12/31), 經 費 來 源 為 102 年 度 科 發 基 金, 故 本 計 畫 經 費 未 計 入 102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局 培 訓 經 費 合 計 數 (B)103 年 度 增 / 停 辦 培 訓 課 程 之 計 畫 說 明 a. 新 增 2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知 識 服 務 組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應 用 推 動 計 畫,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核 心 技 術 攻 堅 計 畫 等 2 項 計 畫 b. 停 辦 3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知 識 服 務 組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 停 辦 培 訓 課 程, 續 辦 產 業 供 需 調 查 業 務 ) 強 化 企 業 智 慧 財 產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等 3 項 計 畫 346

364 C 本 局 產 業 人 才 措 施 調 整 建 議 檢 視 103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及 規 劃 辦 理 情 形, 研 擬 產 業 人 才 措 施 調 整 建 議, 說 明 如 后 (A)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分 析 : 綜 整 廠 商 現 況 職 缺 未 來 3 年 主 要 人 才 需 求, 分 析 產 業 人 才 問 題 現 況 如 下 a. 產 業 職 缺 需 求 現 況 : 檢 視 人 力 銀 行 7 月 份 資 料, 約 8,300 家 製 造 業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廠 商 10 萬 6 千 個 徵 才 職 缺, 共 有 3 大 發 現 (a) 最 缺 人 才 產 業 :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25%) 資 訊 及 通 訊 業 (20%)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18%)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6%) 金 屬 產 業 (5%) 等 職 缺 前 5 多 產 業 之 職 缺 總 和 約 78,500 人, 占 產 業 總 職 缺 之 74% (b) 主 要 徵 才 項 目 : 作 業 員 (10.3%) 國 內 外 業 務 人 員 (9.6%) 軟 體 工 程 師 (9.1%) 機 械 操 作 人 員 (4.5%) 機 械 工 程 師 (3.5%) 及 製 程 工 程 師 (2.9%) 為 主 要 徵 才 項 目 (c) 主 要 年 資 需 求 :3 年 以 下 之 無 經 驗 工 程 師 為 主 要 需 求, 約 占 產 業 總 職 缺 之 68% b. 未 來 3 年 主 要 人 才 需 求 : 依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結 果, 業 者 反 映 之 關 鍵 職 缺 大 致 為 系 統 整 合 型 人 才 各 類 關 鍵 技 術 研 發 人 才 新 產 品 / 服 務 開 發 人 才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c. 問 題 分 析 (a) 中 高 階 人 才 : 職 缺 雖 少 但 難 培 養 總 職 缺 約 1.3 萬 人, 其 中 主 管 職 缺 約 8 千 人, 資 深 專 業 人 員 約 5 千 人 分 析 職 務 內 容, 與 供 需 調 查 之 關 鍵 職 缺 相 符, 業 者 反 映 培 養 不 易 且 招 募 困 難 (b) 無 經 驗 工 程 師 : 量 足 但 有 職 能 缺 口 此 類 人 才 應 由 學 校 供 給, 惟 存 在 學 用 落 差, 雖 大 專 畢 業 生 人 數 遠 大 於 產 業 需 求, 但 仍 有 約 7.2 萬 個 職 缺 未 被 滿 足 業 務 人 員 ( 約 9,600 人 ) 軟 體 工 程 師 ( 約 9,000 人 ) 機 械 工 程 師 ( 約 3,300 人 ) 製 程 工 程 師 ( 約 2,900 人 ) 等 職 缺 有 大 量 需 求 (d) 技 術 人 才 : 短 缺 且 有 斷 層 總 職 缺 約 6 千 個, 主 要 需 求 ( 近 5 千 個 ) 為 機 347

365 械 操 作 人 員, 學 歷 近 7 成 僅 需 高 職 畢 業, 惟 高 職 畢 業 生 大 多 (83%) 繼 續 升 學 (B) 調 整 規 劃 a. 人 才 培 訓 (a) 中 高 階 人 才 : 人 才 辦 公 室 推 動 相 關 公 協 會 成 立 人 才 培 訓 小 組, 邀 請 其 會 員 廠 商 人 資 副 總 層 級 參 與, 提 出 解 決 中 高 階 人 才 問 題 的 具 體 想 法, 再 由 本 局 協 助 處 理 (b) 無 經 驗 工 程 師 : 各 業 務 組 針 對 電 子 資 訊 金 屬 機 電 等 有 大 量 需 求 的 產 業, 擇 定 幾 個 有 意 願 有 能 量 的 產 業 公 協 會 ( 如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電 電 公 會 工 具 機 公 會 等 ), 彙 整 會 員 廠 商 需 求 ( 大 企 業 一 類, 中 小 企 業 一 類 ), 共 同 規 劃 師 資 教 材 設 備, 試 辦 幾 個 菁 英 養 成 計 畫 (c) 跨 部 會 協 調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 由 本 局 各 業 務 組 調 查 各 產 業 具 體 需 求, 包 括 需 求 公 司 名 稱 人 資 部 門 窗 口 需 求 人 數 所 需 職 能 等, 政 策 組 彙 整 後 協 調 貿 易 局 開 辦 養 成 班 ( 培 訓 時 間 最 多 半 年 ) 協 助 大 量 徵 才 企 業 : 針 對 廠 商 需 求 量 大 但 本 局 無 資 源 辦 理 項 目, 由 政 策 組 與 產 業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再 協 調 勞 委 會 進 行 培 訓 b.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 針 對 教 育 部 交 流 平 台 規 劃 中 華 民 國 資 訊 軟 體 協 會 對 接 屏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石 化 公 會 對 接 北 科 大 區 產 中 心, 由 政 策 組 協 調 教 育 部 依 據 產 業 聚 落 重 新 對 接, 以 利 產 學 合 作 之 推 動 c.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 由 各 業 務 組 針 對 智 慧 手 持 生 技 機 械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雲 端 服 務 洽 詢 產 業 公 協 會 需 求 意 願 及 能 量, 評 估 需 辦 理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並 有 以 下 篩 選 原 則 : (a) 會 員 廠 商 認 同 該 項 能 力 鑑 定, 願 意 優 先 面 試 / 聘 用, 或 提 供 獲 證 者 加 薪 (b) 屬 本 局 推 動 之 重 點 產 業, 且 從 業 人 員 具 一 定 規 模 (c) 能 力 鑑 定 項 目 與 該 公 協 會 專 業 相 符 (d) 未 來 公 協 會 有 能 量 獨 立 營 運 348

366 (6)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2 月 雙 月 報 統 計 分 析 A.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相 關 事 項 規 劃 情 形 (A)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政 府 經 費 1.96 億 元 : 預 定 辦 理 19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人 才 培 訓 總 經 費 約 1.96 億 元,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占 68.8% 行 政 費 用 占 22.2%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占 5.6%, 及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占 3.4%( 詳 如 表 ) (B)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增 加 52,052 千 元 :102 年 度 在 職 班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約 55,958 千 元, 養 成 班 為 78,705 千 元 在 職 班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較 101 年 度 減 少 6,881 千 元, 養 成 班 則 提 升 58,933 千 元, 主 因 新 增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養 成 班 資 源 投 入 ( 詳 如 表 124) 表 至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規 劃 經 費 一 覽 表 項 目 7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總 數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經 費 比 例 經 費 比 例 19 項 19 項 人 才 培 訓 政 府 總 經 費 合 計 1.28 億 元 100% 1.96 億 元 100%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養 成 班 19,772 千 元 15.5% 78,705 千 元 40.2% 在 職 班 62,839 千 元 49.3% 55,958 千 元 28.6% 行 政 費 用 32,334 千 元 25.4% 43,481 千 元 22.2%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9,988 千 元 7.8% 11,050 千 元 5.6%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2,600 千 元 2.0% 6,600 千 元 3.4% (C) 預 計 培 訓 10,645 人 次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培 訓 10,645 人 次, 在 職 班 9,665 人 次 ( 占 90.8%) 養 成 班 980 人 次 ( 占 9.2%), 養 成 班 培 訓 比 例 較 101 年 度 提 高 4.3%, 主 因 新 增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養 成 班 資 源 投 入 ( 詳 如 表 125) 表 及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預 計 培 訓 人 次 一 覽 表 項 目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養 成 班 % % 在 職 班 11, % 9, % 7 本 表 未 計 入 產 業 人 才 扎 根 計 畫 資 料 來 源 :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102 年 人 培 才 訓 計 畫 規 劃 數 詳 如 附 件 1 349

367 項 目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合 計 11, % 10, % (D) 新 增 3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02 年 度 新 增 計 畫 包 含 永 續 發 展 組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知 識 服 務 組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等 3 項 計 畫 B.102 年 度 1~2 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A) 培 訓 人 次 執 年 度 達 成 率 3.0%:102 年 度 1~2 月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319 人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3.0% 表 及 102 年 度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2 月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永 續 發 展 組 - -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合 計 (B) 女 性 學 員 占 培 訓 比 例 16.3%:102 年 度 1~2 月 女 性 學 員 培 訓 總 數 為 52 人, 占 本 局 培 訓 比 例 16.3% C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養 成 班 分 析 (A)102 年 度 養 成 班 預 計 培 訓 980 人 : 本 年 度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及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等 3 項 計 畫 辦 理 養 成 班, 預 計 培 訓 980 人, 較 100 年 規 劃 培 訓 人 數 增 加 412 人 (101 年 度 568 人 101 年 度 980 人 ) (B)100 年 度 結 案 後 1 年 媒 合 率 79.6%:100 年 度 養 成 班 計 畫 結 案 後 1 年 養 成 班 計 畫 提 報 先 訓 後 聘 媒 合 率 81.2%, 先 聘 後 訓 留 任 率 為 73.6%, 均 在 7 成 以 上 ( 詳 如 表 127) 本 組 將 持 續 追 蹤 後 續 媒 合 情 形, 確 保 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3 個 月 媒 合 率 達 70% 以 上 350

368 表 年 度 養 成 班 計 畫 結 案 後 1 年 媒 合 情 形 統 計 表 組 別 先 訓 後 聘 先 聘 後 訓 項 目 培 訓 提 報 媒 計 畫 名 稱 人 數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未 媒 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半 導 體 學 院 計 畫 % % 電 子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資 訊 組 % % 進 計 畫 民 生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 % 化 工 組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先 訓 後 聘 合 計 % % 電 子 半 導 體 學 院 計 畫 資 訊 組 % % 先 聘 後 訓 合 計 % % 總 計 % % (7)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3~4 月 雙 月 報 統 計 分 析 A.102 年 度 截 至 4 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A)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人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19.4%:102 年 度 預 計 培 訓 10,780 人 次, 截 至 4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累 計 培 訓 2,089 人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19.4%( 詳 如 表 128) b. 永 續 發 展 組 與 電 子 資 訊 組 總 培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規 定 :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應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 低 於 25%): 永 續 發 展 組 3 項 計 畫 ( 均 尚 未 開 班 ),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 尚 未 開 班 )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 年 度 達 成 率 0.7%) c. 建 議 業 務 組 定 期 檢 視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 前 述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預 計 於 第 2 季 陸 續 開 辦 課 程, 惟 電 子 資 訊 組 2 項 計 畫 皆 規 劃 辦 理 中 長 期 養 成 班, 建 議 業 務 組 檢 視 相 關 計 畫 之 執 行 進 度, 以 確 保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以 上 351

369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4 月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人 次 達 成 率 人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 % 金 屬 機 電 組 1, % % 電 子 資 訊 組 % % 民 生 化 工 組 % % 合 計 3, % 2, % 註 :1. 資 料 統 計 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2.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定,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應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以 上 (B) 女 性 培 訓 學 員 比 例 占 24.0%: 截 至 4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共 培 訓 男 性 學 員 1,588 人 次 ( 占 76.0%), 女 性 學 員 501 人 次 ( 占 24.0%) 男 性 培 訓 比 例 以 電 子 資 訊 組 92.1% 最 高, 女 性 則 以 知 識 服 務 組 占 41.3% 為 佳 培 訓 領 域 方 面, 男 性 以 通 訊 ( 占 93.8%) 及 化 工 ( 占 90.9%) 產 業 為 主, 女 性 則 多 參 與 智 財 管 理 (59.6%) 品 牌 (53.8%) 等 領 域 培 訓 課 程 ( 詳 如 表 129)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4 月 培 訓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統 計 表 組 別 男 性 男 性 比 例 (%) 女 性 女 性 比 例 (%) 合 計 永 續 發 展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 % 511 金 屬 機 電 組 % % 661 電 子 資 訊 組 % % 468 民 生 化 工 組 % % 449 合 計 1, % % 2,089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 (C) 培 訓 班 次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班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19.6%:102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515 班 次, 截 至 4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累 計 辦 理 101 班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19.6%( 詳 如 表 130)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4 月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組 別 班 次 達 成 率 班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370 知 識 服 務 組 % % 金 屬 機 電 組 % % 電 子 資 訊 組 % % 民 生 化 工 組 % % 合 計 % %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 b.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等 2 項 計 畫 將 達 成 年 度 培 訓 目 標 : 電 子 資 訊 組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及 民 生 化 工 組 食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整 合 及 加 值 推 動 計 畫, 均 已 達 成 本 年 度 人 次 培 訓 目 標, 班 次 達 成 率 亦 以 達 75% 以 上 ( 詳 如 表 131)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4 月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人 次 班 次 達 成 率 (%) 達 成 率 (%) 電 子 資 訊 組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125.5% 76.0% 民 生 化 工 組 食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整 合 及 加 值 推 動 計 畫 104.0% 80.0%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 (D)62 位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員 工 參 與 培 訓 : 截 至 4 月 底 共 62 位 中 堅 企 業 學 員 參 與 在 職 班 課 程, 總 計 運 用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政 府 經 費 千 元, 以 金 屬 機 電 組 培 訓 49 人 次 最 高, 其 次 知 識 服 務 組 10 人 次 ( 詳 如 表 132) 表 年 度 截 至 4 月 中 堅 企 業 暨 特 殊 身 份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特 殊 身 份 統 計 組 別 項 目 中 堅 企 業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合 計 人 次 永 續 政 府 經 費 發 展 組 自 籌 款 人 次 知 識 政 府 經 費 服 務 組 自 籌 款 人 次 金 屬 政 府 經 費 機 電 組 自 籌 款 人 次 電 子 政 府 經 費 資 訊 組 自 籌 款 民 生 人 次

371 組 別 項 目 特 殊 身 份 統 計 中 堅 企 業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合 計 化 工 組 政 府 經 費 合 計 自 籌 款 人 次 62 (91.2%) 3 (4.4%) 3 (4.4%) - 68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註 :1.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 2.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定, 針 對 學 員 身 份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或 經 本 局 擇 定 重 點 輔 導 之 中 堅 企 業 員 工, 政 府 負 擔 在 職 班 及 養 成 班 每 位 學 員 費 至 少 70% B.101 年 度 培 訓 學 員 職 業 訓 練 調 查 (A)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占 年 度 15.4%:101 年 度 完 成 培 訓 15,293 人 次, 依 培 訓 學 員 職 業 分 類 統 計 顯 示, 專 業 人 員 ( 占 年 度 72.6%) 為 本 局 主 要 培 訓 對 象, 其 次 為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 占 年 度 15.4%)( 詳 如 表 133) (B)9.6% 學 員 參 與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設 置 線 上 學 習 平 台, 共 培 訓 1,469 人 次, 占 年 度 學 員 培 訓 比 例 9.6% 參 訓 學 員 職 業 別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表 年 度 培 訓 學 員 職 業 分 類 統 計 表 總 人 次 2,355 (15.4%) 11,113 (72.6%) 1,769 (11.6%) 56 (0.4%) 合 計 15,293 培 訓 方 式 學 員 性 別 養 成 班 在 職 班 男 性 女 性 - 2, (5.2%) 10,532 (94.8%) - 1, (3.8%) 14,712 (96.2%) 1,891 (80.3%) 8,663 (78.0%) 783 (44.3%) 2 (3.6%) 11,339 (74.1%) 464 (19.7%) 2,450 (22.0%) 986 (55.7%) 54 (96.4%) 3,954 (25.9%) 註 : 參 訓 學 員 職 業 別 分 類 方 式, 依 據 職 業 訓 練 局 職 業 訓 練 概 況 調 查 表, 各 職 業 別 分 類 說 明 :(1)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 如 廠 長 經 理 等 ;(2) 專 業 人 員 - 如 研 究 員 各 類 工 程 師 程 式 設 計 師 等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 如 工 程 技 術 員 資 訊 / 研 究 助 理 設 備 控 制 人 員 品 檢 人 員 等 ;(4)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 如 會 計 出 納 人 事 等 354

372 (8)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7~8 月 雙 月 報 統 計 分 析 A.102 年 度 截 至 8 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A)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人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71.2%:102 年 度 預 計 培 訓 10,665 人 次 8, 截 至 8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累 計 培 訓 7,595 人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71.2%( 詳 如 表 134)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8 月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人 次 達 成 率 人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 % 知 識 服 務 組 1, % 1, % 金 屬 機 電 組 2, % 2, % 電 子 資 訊 組 2, % 2, % 民 生 化 工 組 2, % 1, % 合 計 9, % 7, % 註 :1.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08/31) 2.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定,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應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以 上 b. 各 組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說 明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規 定 :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應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 低 於 70%): 截 至 8 月 底, 永 續 發 展 組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知 識 服 務 組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等 3 項 計 畫, 及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等 2 項 計 畫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9 c.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計 畫 進 度 說 明 : 2 項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正 常 : 檢 視 永 續 發 展 組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知 識 服 務 組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應 可 達 成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應 達 年 度 70% 之 目 標 8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為 跨 年 度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102 年 1 月 7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 該 計 畫 總 培 訓 目 標 為 800 人 次, 預 計 102 年 養 成 565 人 次,103 年 養 成 235 人 次 9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電 子 資 訊 組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屬 跨 年 度 計 畫, 部 分 102 年 開 辦 之 中 長 期 養 成 班, 預 計 於 103 年 結 訓 355

373 組 別 永 續 發 展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5 月 啟 動 : 知 識 服 務 組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審 核 通 過, 預 定 培 訓 120 人 次, 截 至 8 月 底 人 次 達 成 率 18.3%, 相 關 課 程 近 期 陸 續 辦 理 建 議 業 務 組 定 期 檢 視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 建 議 知 識 服 務 組 與 電 子 資 訊 組 檢 視 相 關 計 畫 之 執 行 進 度, 以 確 保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以 上 ( 詳 如 表 135) 表 135 結 訓 人 次 達 成 率 偏 低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一 覽 表 計 畫 名 稱 全 年 度 預 計 數 至 8/31 已 結 訓 人 數 預 定 9 月 結 訓 人 數 合 計 預 計 達 成 率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計 畫 % 1.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 2.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 3.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1.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3,180 1, , % 2.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 註 :1.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08/31) 2.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B) 培 訓 班 次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班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78.8%:102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515 班 次, 截 至 8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累 計 辦 理 406 班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78.8%( 詳 如 表 136)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8 月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班 次 達 成 率 班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3 100% % 知 識 服 務 組 % % 金 屬 機 電 組 % % 電 子 資 訊 組 % % 民 生 化 工 組 % % 合 計 % %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08/31) 356

374 b.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等 5 項 計 畫 已 達 成 年 度 培 訓 人 次 目 標 : 本 局 5 項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已 達 成 本 年 度 人 次 培 訓 目 標, 其 班 次 達 成 率 已 達 80% 以 上 ( 詳 如 表 137) 組 別 表 137 截 至 8 月 已 達 年 度 培 訓 人 次 目 標 之 計 畫 統 計 表 計 畫 名 稱 人 次 達 成 率 (%) 班 次 達 成 率 (%) 永 續 發 展 組 製 造 業 產 品 碳 足 跡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108.3% 100% 知 識 服 務 組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21.2% 135.6% 電 子 資 訊 組 寬 頻 網 通 產 業 整 合 推 動 計 畫 152.3% 100% 民 生 化 工 組 食 品 產 業 價 值 鏈 整 合 及 加 值 推 動 計 畫 104.0% 80.0%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設 計 與 技 術 加 值 培 訓 計 畫 107.9% 86.7%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08/31) (C) 培 訓 學 員 性 別 分 析 a. 女 性 學 員 比 例 占 23.3%: 截 至 8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共 培 訓 男 性 學 員 5,829 人 次 ( 占 76.7%), 女 性 學 員 1,766 人 次 ( 占 23.3%) b. 男 性 以 電 子 資 訊 組 參 訓 比 例 最 高, 女 性 則 為 知 識 服 務 組 : 男 性 培 訓 比 例 以 電 子 資 訊 組 90.9% 最 高, 女 性 則 以 知 識 服 務 組 占 42.5% 為 佳 培 訓 領 域 方 面, 男 性 以 網 通 ( 占 93.2%) 及 高 分 子 ( 占 92.9%) 等 產 業 為 主, 女 性 參 與 品 牌 (62.3%) 紡 織 (57.9%) 等 領 域 ( 詳 如 表 138) 最 多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8 月 培 訓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統 計 表 組 別 男 性 男 性 比 例 (%) 女 性 女 性 比 例 (%) 合 計 永 續 發 展 組 % % 86 知 識 服 務 組 % % 1,673 金 屬 機 電 組 1, % % 2,079 電 子 資 訊 組 1, % % 2,067 民 生 化 工 組 1, % % 1,690 合 計 5, % 1, % 7,595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08/31) 357

375 B.300 位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員 工 參 與 培 訓 : 截 至 8 月 底, 上 銀 科 技 長 春 人 造 樹 脂 等 300 位 中 堅 企 業 學 員 參 與 在 職 班 課 程, 總 計 運 用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政 府 經 費 1,765.2 千 元, 以 金 屬 機 電 組 培 訓 155 人 次 最 高, 其 次 民 生 化 工 組 56 人 次 ( 詳 如 表 139) 組 別 永 續 發 展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合 計 表 年 度 截 至 8 月 中 堅 企 業 暨 特 殊 身 份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項 目 特 殊 身 份 統 計 中 堅 企 業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合 計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1, 自 籌 款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08/31) C.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結 果 (A) 查 訪 結 果 皆 符 合 本 局 規 定 : 本 局 7 月 份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及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 共 2 班 次 ), 查 訪 結 果 皆 符 合 本 局 規 定 (B) 學 員 意 見 : 抽 訪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3D Lighting 數 位 燈 光 質 感 人 才 培 訓 養 成 班, 學 員 表 示 本 局 與 職 訓 局 均 開 設 類 似 課 程, 評 估 本 局 課 程 規 劃 相 對 完 整, 且 授 課 業 師 較 佳, 優 先 選 擇 本 局 培 訓 (C) 本 局 對 查 訪 計 畫 之 建 議 : a. 加 強 人 才 培 訓 效 益 展 現 : 培 訓 成 果 除 量 化 指 標, 建 議 思 考 如 何 呈 現 人 才 358

376 培 訓 質 化 成 效, 如 對 產 業 或 企 業 產 生 之 效 益 等 案 例 說 明 b. 持 續 主 動 滿 足 中 堅 企 業 培 訓 需 求 : 本 次 查 訪 計 畫 均 主 動 宣 導 政 府 人 才 培 訓 相 關 措 施, 未 來 持 續 加 強 協 助 重 點 輔 導 廠 商 培 訓 需 求 (9)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9~10 月 雙 月 報 統 計 分 析 A.102 年 度 截 至 10 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A) 培 訓 人 次 執 行 情 形 a. 培 訓 人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102.5%: 截 至 10 月 底,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完 成 培 訓 10,313 人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102.5% ( 詳 如 表 140)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0 月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人 次 達 成 率 人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 % 知 識 服 務 組 1, % 2, % 金 屬 機 電 組 3, % 2, % 電 子 資 訊 組 4, % 3, % 民 生 化 工 組 2, % 2, % 合 計 12, % 10, %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 年 10 月 31 日 ) b.15 項 計 畫 達 成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目 標 : 本 局 共 有 19 項 102 年 度 結 案 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0 月 底, 計 15 項 計 畫 培 訓 人 次 已 達 到 年 度 規 劃 目 標, 其 餘 4 項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詳 如 表 2, 建 議 業 務 組 檢 視 辦 理 進 度, 避 免 影 響 年 底 計 畫 結 案 驗 收 ( 詳 如 表 141) 表 141 截 至 10 月 尚 在 進 行 培 訓 之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一 覽 表 計 畫 執 行 年 度 102 年 度 結 案 至 10/31 全 年 度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已 結 訓 達 成 率 計 畫 進 度 說 明 預 計 數 人 數 永 續 產 業 綠 色 成 長 推 動 發 展 組 計 畫 % 知 識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服 務 組 計 畫 % 將 於 11 月 完 成 年 度 培 訓 目 標 電 子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3,180 2, % 因 部 分 已 開 班 之 359

377 計 畫 執 行 年 度 計 畫 102~ 103 年 結 案 組 別 資 訊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計 畫 名 稱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國 際 化 軟 體 人 才 暨 產 業 技 師 培 育 計 畫 全 年 度 預 計 數 至 10/31 已 結 訓 人 數 達 成 率 % 800 ( 跨 年 度 目 標 ) 0 0% 計 畫 進 度 說 明 中 長 期 養 成 班 尚 在 進 行 中, 影 響 培 訓 課 程 執 行 進 度 屬 跨 年 度 計 畫, 截 至 10/31 已 開 辦 16 班, 培 訓 約 214 人, 目 前 課 程 尚 在 進 行 中 註 :1.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10/31) 2. 知 識 服 務 組 於 102 年 5 月 7 日 審 核 通 過 智 慧 財 產 價 值 創 造 計 畫 ( 預 計 辦 理 6 班 次, 培 訓 120 人 次 ), 於 9 月 底 完 成 計 畫 變 更, 調 整 年 度 培 訓 目 標 為 4 班 次 及 培 訓 80 人 次 (B) 培 訓 班 次 年 度 達 成 率 108.3% 102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484 班 次, 截 至 10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累 計 辦 理 524 班 次,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108.3%( 詳 如 表 142) 永 續 發 展 組 等 4 組 已 達 成 年 度 培 訓 班 次 目 標, 惟 電 子 資 訊 組 部 分 課 程 尚 在 進 行 中 表 及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0 月 培 訓 班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班 次 達 成 率 班 次 達 成 率 永 續 發 展 組 % % 知 識 服 務 組 % % 金 屬 機 電 組 % % 電 子 資 訊 組 % % 民 生 化 工 組 % % 合 計 % %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 年 10 月 31 日 ) (C) 培 訓 學 員 性 別 分 析 a. 女 性 學 員 比 例 占 24.8%: 截 至 10 月 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共 培 訓 男 性 學 員 7,751 人 次 ( 占 75.2%), 女 性 學 員 2,562 人 次 ( 占 24.8%) b. 男 性 以 金 屬 機 電 組 參 訓 比 例 最 高, 女 性 則 為 知 識 服 務 組 : 男 性 培 訓 比 例 以 金 屬 機 電 組 89.2% 最 高, 女 性 則 以 知 識 服 務 組 占 43.8% 為 佳 培 訓 領 域 方 面, 男 性 以 網 通 ( 占 93.2%) 及 高 分 子 ( 占 92.6%) 等 產 業 為 主, 女 性 參 360

378 與 品 牌 (60.8%) 紡 織 (52.9%) 等 領 域 培 訓 課 程 ( 詳 如 表 143) 最 多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0 月 培 訓 學 員 性 別 比 例 統 計 表 組 別 男 性 男 性 比 例 女 性 女 性 比 例 合 計 永 續 發 展 組 % % 140 知 識 服 務 組 1, % 1, % 2,299 金 屬 機 電 組 2, % % 2,563 電 子 資 訊 組 2, % % 3,125 民 生 化 工 組 1, % % 2,186 合 計 7, % 2, % 10,313 註 :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 年 10 月 31 日 ) 二 102 年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報 告 (A)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a. 本 局 實 地 查 訪 重 點 :(a) 檢 視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推 動 現 況 ;(b) 檢 視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規 劃 與 產 業 扣 合 情 形 b.102 年 度 查 訪 對 象 : 本 年 度 已 完 成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等 8 項 計 畫 共 9 班 次 10 查 訪 c. 查 訪 結 果 符 合 本 局 規 定 : 檢 視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抽 訪 結 果,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與 辦 理 情 形 均 符 合 102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規 定 (B)102 年 度 實 地 查 訪 發 現 a.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推 動 現 況 : 有 關 實 地 查 訪 發 現 各 計 畫 推 動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現 況 說 明 如 下 : (a) 辦 理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培 訓 有 難 度 :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等 執 行 單 位 反 應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僅 有 優 先 開 班 優 惠, 未 能 提 高 企 業 包 班 意 願, 且 考 量 培 訓 成 本,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多 選 擇 派 員 參 與 學 費 較 優 惠 之 公 開 班 課 程 10 包 含 在 職 班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分 / 認 證 /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6 班 在 職 班 企 業 包 班 1 班, 及 養 成 班 先 訓 後 聘 2 班, 共 9 班 361

379 (b)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意 見 部 分 學 員 表 示 提 高 學 費 補 助 成 數 有 助 提 升 參 訓 意 願 :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及 其 參 訓 之 中 堅 企 業 學 員 表 示, 提 高 中 堅 企 業 學 員 等 特 殊 身 份 政 府 負 擔 比 例, 有 助 提 高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員 工 參 訓 意 願 課 程 內 容 仍 是 參 訓 優 先 考 量 項 目 : 另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之 分 包 執 行 單 位 ( 模 具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 認 為, 課 程 內 容 為 模 具 業 者 參 訓 之 主 要 考 量, 而 非 學 費 價 格, 爰 加 碼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政 府 學 費 負 擔 部 分 ( 由 5 成 至 7 成 ) 並 不 會 增 加 業 者 培 訓 員 工 意 願 (a) 促 進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之 推 動 措 施 研 析 建 議 業 務 組 檢 視 本 年 度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執 行 成 果, 亦 考 量 第 二 屆 獲 選 中 堅 企 業 之 企 業 屬 性 11, 及 其 培 訓 需 求, 規 劃 103 年 度 經 費 運 用 比 例 及 培 訓 方 向 因 產 業 特 性, 不 同 產 業 對 於 中 堅 企 業 人 才 培 訓 優 惠 措 施 是 否 提 高 參 訓 誘 因 持 不 同 意 見, 截 至 10 月 底, 約 有 348 位 中 堅 企 業 員 工 運 用 本 局 培 訓 資 源, 其 中 僅 有 1 家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培 訓 ( 五 鼎 生 技 共 32 位 學 員 ), 就 目 前 培 訓 成 果 顯 示 中 堅 企 業 學 員 傾 向 參 與 公 開 班 課 程 有 關 優 惠 措 施 是 否 影 響 參 訓 意 願, 仍 須 就 培 訓 成 果 進 行 分 析, 建 議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03 年 度 持 續 主 動 洽 詢 中 堅 企 業 包 班 培 訓 需 求, 並 請 思 考 促 進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推 動 之 措 施 b. 人 才 培 訓 扣 合 產 業 需 求 (a) 產 業 培 訓 需 求 調 查 :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多 以 參 考 產 業 供 需 調 查 結 果, 調 查 雇 主 與 學 員 意 見 等, 規 劃 培 訓 目 標, 以 下 提 出 兩 項 受 訪 計 畫 作 法 :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 經 雇 主 調 查 產 業 所 需 職 能 盤 點 學 界 課 程, 及 學 員 意 見, 規 劃 課 程 以 扣 合 產 業 需 求, 避 免 重 複 投 入 資 源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 預 先 調 查 產 業 人 才 缺 口, 課 程 教 材 增 編 實 務 案 例,10 月 查 訪 中 長 期 養 成 班 培 訓 單 位 ( 艾 鍗 科 技 ) 安 排 學 員 參 與 業 界 11 第 2 屆 卓 越 中 堅 企 業 及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獲 選 名 單, 預 計 於 102 年 下 半 年 度 遴 選 與 公 告 之 362

380 實 作, 並 邀 請 廠 商 參 與 養 成 班 成 果 展, 增 加 學 員 媒 合 機 會 (b) 抽 訪 學 員 課 程 滿 意 度 達 88.2 分 本 年 度 實 地 查 訪 抽 訪 22 位 受 訓 學 員, 整 體 課 程 滿 意 度 達 88.2 分, 均 表 示 本 局 培 訓 課 程 對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確 有 幫 助 本 局 人 培 課 程 規 劃 完 整 業 師 陣 容 佳 : 參 與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之 養 成 班 學 員 表 示 本 局 與 職 訓 局 均 有 類 似 課 程, 但 本 局 課 程 規 劃 完 整, 業 師 陣 容 較 佳, 故 選 擇 參 與 本 局 辦 理 之 培 訓 課 程 增 加 實 務 操 作 時 數 : 受 訓 學 員 表 示 培 訓 課 程 貼 近 實 務 需 求, 但 希 望 可 再 增 加 實 務 操 作 與 演 練 時 數 (c) 檢 視 人 才 培 訓 扣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措 施 研 析 歷 年 實 地 查 訪 以 訪 談 培 訓 單 位 及 學 員 為 主, 為 加 強 檢 視 培 訓 是 否 扣 合 產 業 需 求 與 本 局 培 訓 成 效, 規 劃 103 年 度 將 以 養 成 班 先 聘 後 訓 及 企 業 包 班 為 優 先 查 訪 對 象, 藉 由 實 際 面 對 面 接 觸, 及 雇 主 意 見 調 查, 加 強 與 產 業 連 結, 瞭 解 相 關 課 程 是 否 符 合 企 業 主 之 期 待 (C) 結 語 為 加 強 檢 視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與 產 業 扣 合 情 形,103 年 度 將 優 先 辦 理 養 成 班 先 聘 後 訓 及 企 業 包 班 實 地 查 訪, 並 試 行 受 訓 單 位 雇 主 意 見 調 查, 以 作 為 未 來 推 動 在 職 班 企 業 包 班 之 企 業 滿 意 度 調 查 參 考 363

381 項 目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5.2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辦 法 修 訂 及 指 標 精 進 配 合 經 濟 部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 如 中 堅 企 業 ), 及 促 進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強 化 人 才 培 訓 與 產 業 需 求 連 結, 檢 視 歷 年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規 範 執 行 情 形 與 辦 理 成 效, 針 對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就 業 追 蹤, 及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查 訪, 研 擬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指 標 精 進 建 議, 以 提 升 計 畫 管 理 效 益, 裨 益 人 才 培 訓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1) 養 成 班 結 訓 學 員 就 業 媒 合 調 查 精 進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範,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三 個 月 六 個 月, 及 一 年 後 應 辦 理 媒 合 情 形 後 續 追 蹤, 並 依 據 各 業 務 組 提 供 養 成 班 媒 合 資 訊, 進 行 20% 學 員 電 訪 追 蹤 半 導 體 學 院 電 計 畫 資 數 位 內 容 學 組 院 計 畫 紡 織 相 關 產 民 業 技 術 與 設 化 計 人 才 培 訓 組 計 畫 A. 現 況 說 明 (A) 養 成 班 每 年 計 畫 結 案 後 應 定 期 ( 每 年 度 3 次 ) 辦 理 後 續 追 蹤, 包 含 各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普 查 ) 調 查, 及 產 業 政 策 組 ( 以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20% 為 隨 機 電 訪 基 準 ) 執 行 後 續 復 檢, 每 年 度 調 查 次 數 累 計 6 次 (98~100 年 度 調 查 情 形 詳 如 表 144~ 表 146) (B) 歷 年 養 成 班 受 訪 學 員 及 先 聘 後 訓 企 業 持 續 反 應 後 續 追 蹤 電 訪 造 成 困 擾 培 訓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統 計 表 結 案 後 3 個 月 結 案 後 6 個 月 結 案 後 1 年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 % % % % % % % % % % % % 3 100% % 3 100% % 0 100% 合 計 % % % % % %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99/1/31 364

382 項 目 組 別 計 畫 名 稱 半 導 體 學 院 電 計 畫 資 數 位 內 容 學 組 院 計 畫 紡 織 相 關 產 民 業 技 術 與 設 化 計 人 才 培 訓 組 計 畫 培 訓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統 計 表 結 案 後 3 個 月 結 案 後 6 個 月 結 案 後 1 年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 % % % % % % % % % % % % 3 100% % 4 100% % 7 100% 合 計 % % % % % %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0 年 1 月 31 日 項 目 組 別 電 資 組 民 化 組 計 畫 名 稱 半 導 體 學 院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人 數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統 計 表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結 案 後 3 個 月 結 案 後 6 個 月 結 案 後 1 年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提 報 媒 合 人 數 提 報 媒 合 率 有 效 電 訪 數 電 訪 推 估 媒 合 率 % % % % % % % % % % % % % 3 100% % 3 100% % % 合 計 % % % % % % 註 : 資 料 統 計 至 101 年 1 月 31 日 B. 精 進 措 施 本 計 畫 規 劃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勾 稽 勞 工 保 險 系 統, 藉 由 受 訓 學 員 投 保 狀 況, 追 蹤 其 就 業 媒 合 與 留 任 情 形, 以 及 投 保 級 距 分 布, 避 免 重 複 打 擾 學 員 與 企 業 簡 化 後 續 追 蹤 之 作 業 時 間 與 各 項 資 源 投 入, 及 提 高 後 續 媒 合 追 蹤 資 訊 準 確 性 和 學 員 追 蹤 比 例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 詳 圖 85): (A) 依 各 業 務 組 提 供 養 成 班 受 訓 學 員 媒 合 及 留 任 資 訊,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發 文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取 得 每 位 學 員 投 保 資 訊 及 每 班 投 保 級 距 分 布, 統 計 就 業 媒 合 及 留 任 之 狀 況 與 培 訓 辦 理 效 益 ( 詳 如 表 147) 365

383 表 147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養 成 班 培 訓 學 員 投 保 情 形 勾 稽 調 查 表 養 成 班 學 員 投 保 資 訊 勾 稽 調 查 表 勞 委 會 勾 稽 日 期 : 年 月 日 學 員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是 否 投 保 任 職 單 位 是 否 由 該 任 職 單 位 投 保 (1) (1) Y/N (2) (1) Y/N (2) 註 :1. 本 表 內 標 註 (1) 之 學 員 資 料, 係 由 工 業 局 政 策 組 依 據 各 業 務 組 /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提 供 資 訊, 交 付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進 行 投 保 資 訊 勾 稽 2. 本 表 內 標 註 (2) 之 投 保 資 訊, 經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依 據 (1) 學 員 資 本 資 訊 勾 稽 投 保 資 訊 後, 回 復 工 業 局 政 策 組 養 成 班 學 員 薪 資 投 保 級 距 分 布 資 訊 表 勞 保 月 薪 資 級 距 分 布 ( 單 位 : 元 ) 19,047 19,200~20,100 21,000~25,200 26,400~30,300 31,800~36,300 38,200~42,000 43,900 未 投 保 養 成 班 學 員 投 保 人 數 註 :1. 本 表 養 成 班 學 員 投 保 人 數, 乃 由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採 用 不 記 名 方 式, 統 計 養 成 班 各 班 全 體 學 員 投 保 級 距 分 布 情 形 後, 回 復 工 業 局 年 度 起 基 本 薪 資 調 整 至 19,047 元, 爰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102 年 4 月 1 日 起, 始 調 整 最 低 投 保 薪 資 至 19,047 元, 故 101 年 度 第 1 次 養 成 班 勾 稽 勞 保 調 查 ( 統 計 時 間 : 至 102/3/31 止 ), 仍 採 舊 制 18,780 元 (B) 根 據 勞 工 保 險 勾 稽 結 果, 針 對 業 務 組 提 供 已 媒 合 但 確 認 無 投 保 者, 另 行 電 訪, 確 認 其 就 業 情 形 圖 85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精 進 作 業 流 程 圖 366

384 C.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訓 學 員 勞 保 勾 稽 試 行 結 果 依 據 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3 及 6 個 月 養 成 班 結 訓 學 員 ( 共 581 人 ) 媒 合 與 留 任 資 訊, 勾 稽 勞 工 保 險 系 統 初 步 結 果 顯 示, 就 業 率 略 低 於 各 業 務 組 提 報 資 訊, 主 要 因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計 畫 結 訓 學 員 投 保 率 偏 低 為 避 免 因 產 業 特 性 公 司 規 模 ( 未 替 勞 工 投 保 ) 學 員 個 人 資 料 不 全 等 因 素, 無 法 有 效 勾 稽 投 保 情 形, 針 對 業 務 組 提 供 已 媒 合 但 確 認 無 投 保 者, 進 行 學 員 後 續 電 訪 追 蹤, 確 保 後 續 追 蹤 準 確 率 依 據 本 次 勞 保 勾 稽 結 果, 推 估 101 年 度 養 成 班 培 訓 學 員 媒 合 率 78.7%( 詳 如 表 148 與 表 151), 投 保 薪 資 級 距 統 計 方 面, 智 慧 電 子 近 3 成 媒 合 學 員, 勞 保 投 保 薪 資 達 43,900 元 者, 顯 示 本 局 養 成 班 除 能 彌 補 產 業 人 才 缺 口 外, 學 員 也 能 獲 得 企 業 薪 資 的 肯 定, 有 助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價 值 ( 詳 如 表 148)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勾 稽 勞 保 統 計 表 計 畫 名 稱 結 案 ( 驗 收 ) 結 案 後 3 個 月 勞 保 勾 稽 配 合 電 訪 追 蹤 培 訓 媒 合 提 報 媒 提 報 投 保 媒 合 人 數 媒 合 率 投 保 率 媒 合 率 人 數 合 人 數 媒 合 率 人 數 人 數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 % % %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 % % %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5 100% % 5 100% 總 計 % % % % 註 : 資 料 來 源 -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媒 合 資 訊, 由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提 供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勞 保 勾 稽 資 訊, 由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提 供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養 成 班 學 員 投 保 薪 資 級 距 統 計 表 計 畫 名 稱 投 保 級 距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計 畫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8,780 19,200 21,000 26,400 31,800 38,200 ~19,048 ~20,100 ~25,200 ~30,300 ~36,300 ~42,000 43,900 合 計 % 1.1% 4.7% 25.1% 26.2% 10.2% 32.0% 62.2% % 16.6% 20.2% 31.3% 16.6% 3.7% 4.9% 36.9% % 0.0% 25.0% 50.0% 25.0% 0.0% 0.0% 0.9% 367

385 合 計 2.9% 6.8% 10.6% 27.6% 22.6% 7.7% 21.7% 100% 註 :1. 資 料 來 源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3/31), 僅 統 計 有 投 保 記 錄 之 學 員, 未 包 含 後 續 電 訪 者 年 度 起 基 本 薪 資 調 整 至 19,047 元, 爰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102 年 4 月 1 日 起, 始 調 整 最 低 投 保 薪 資 至 19,047 元, 故 101 年 度 第 1 次 養 成 班 勾 稽 勞 保 調 查 ( 統 計 時 間 : 至 102/3/31 止 ), 仍 採 舊 制 18,780 元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6 個 月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勾 稽 勞 保 統 計 表 培 訓 結 案 ( 驗 收 ) 結 案 後 6 個 月 勞 保 勾 稽 配 合 電 訪 追 蹤 計 畫 名 稱 媒 合 提 報 媒 提 報 投 保 媒 合 人 數 媒 合 率 投 保 率 媒 合 率 人 數 合 人 數 媒 合 率 人 數 人 數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 % % %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計 畫 % % % %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 5 100% % % 畫 合 計 % % % % 註 : 資 料 來 源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30) 表 年 度 計 畫 結 案 後 6 個 月 養 成 班 學 員 投 保 薪 資 級 距 統 計 表 投 保 級 距 計 畫 名 稱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計 畫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與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1,100 ~18,780 19,047 19,200 ~20,100 21,000 26,400 31,800 ~25,200 ~30,300 ~36,300 38,200 ~42,000 43,900 合 計 % 0.4% 1.5% 4.7% 23.7% 27.4% 10.9% 31.0% 60.8% % 1.1% 18.4% 17.8% 29.9% 17.8% 1.7% 6.3% 38.6% % 0.0% 66.7% 0.0% 33.3% 0.0% 0.0% 0.0% 0.7% 合 計 2.9% 0.7% 8.4% 9.8% 26.2% 23.5% 7.3% 21.3% 100% 註 : 資 料 來 源 勞 委 會 勞 保 局 ( 資 料 統 計 至 102/8/30), 僅 統 計 有 投 保 記 錄 之 學 員, 未 包 含 後 續 電 訪 者 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3 個 月 及 6 個 月 媒 合 率 追 蹤, 已 採 勾 稽 勞 工 保 險 與 電 訪 並 行 措 施 試 行, 結 果 顯 示 本 措 施 有 效 提 高 媒 合 追 蹤 資 訊 之 準 確 性 和 學 員 追 蹤 比 例 ( 自 原 本 僅 抽 20% 養 成 班 結 業 學 員 進 行 電 訪 勞 保 勾 稽 配 合 電 訪, 調 查 學 員 資 料 提 升 至 83%), 預 計 於 102 年 12 月 底 預 備 辦 理 結 案 後 1 年 媒 合 追 蹤 368

386 (2)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精 進 作 業 A. 依 據 與 目 的 (A) 依 據 : a.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四 章 拾 貳 專 案 計 畫 查 訪 作 業 ㄧ 產 業 政 策 組 得 不 定 期 進 行 聯 合 查 訪 作 業, 並 由 組 室 秘 書 室 ( 事 務 科 ) 會 計 室 政 風 室 等 配 合 辦 理 b. 依 98 年 7 月 15 日 本 局 98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資 源 投 入 盤 點 分 析 報 告 (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共 通 性 議 題 檢 討 )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B) 目 的 a. 檢 視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課 程 規 劃 與 推 動 是 否 扣 合 產 業 需 求 b. 檢 視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作 業 執 行, 是 否 符 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範 c. 加 強 宣 導 經 濟 部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B.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紀 錄 架 構 表 人 才 培 訓 實 地 查 訪 自 98 年 起 針 對 培 訓 課 程 進 行 實 地 查 訪, 現 今 已 抽 訪 29 班 次, 結 果 顯 示 培 訓 業 務 執 行 皆 符 合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規 範 考 量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與 培 訓 成 效 管 控, 同 時 為 簡 化 各 業 務 單 位 作 業 流 程 及 局 內 各 項 資 源 投 入, 研 議 就 計 畫 整 體 培 訓 規 劃 與 執 行 檢 視 之 科 技 計 畫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查 訪 記 錄 表 架 構 說 明 詳 如 表 152 表 152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紀 錄 架 構 表 查 訪 表 架 構 新 增 項 目 對 應 科 技 計 畫 管 理 規 範 ( 第 6 章 ) 一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二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分 包 情 形 人 才 培 訓 經 費 編 列 ( 含 比 例 ) 新 增 人 才 發 展 項 目 經 費 編 列 新 增 分 包 情 形 說 明 新 增 柒 經 費 編 列 二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比 例 柒 經 費 編 列 三 供 需 調 查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等 項 目, 排 除 於 3:7 比 之 外 柒 經 費 編 列 捌 開 班 規 定 二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受 委 託 單 位 及 其 分 包 369

387 查 訪 表 架 構 新 增 項 目 對 應 科 技 計 畫 管 理 規 範 ( 第 6 章 ) 三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一 ) 審 議 委 員 會 新 增 ( 三 ) 計 畫 執 行 是 否 符 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 四 )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相 關 發 展 措 施 新 增 1. 中 堅 企 業 員 工 參 訓 情 形 2. 性 別 主 流 化 宣 導 事 項 單 位 所 屬 員 工 受 訓 規 定 肆 在 職 班 二 除 學 分 班 及 企 業 包 班 外, 均 須 成 立 審 查 委 員 會 三 審 查 委 員 會 : 審 核 訓 練 課 程 定 位 內 容 方 向, 及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之 形 式 通 過 標 準 評 量 內 容 委 員 會 人 數 至 少 5 名, 應 包 含 產 學 研 界 專 家, 不 能 僅 限 單 一 來 源 捌 開 班 規 定 三 招 生 簡 章 配 合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1.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2.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學 員 出 席 率 七 簽 到 退 370

388 一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單 位 計 畫 經 費 人 才 培 訓 經 費 編 列 表 153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培 訓 單 位 版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查 訪 記 錄 表 ( 培 訓 單 位 版 )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委 辦 費 千 元 自 籌 款 千 元 補 助 款 千 元 總 計 千 元 行 政 費 用 千 元 編 列 比 例 % 人 才 發 展 項 目 供 需 調 查 千 元 開 班 直 接 經 費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千 元 編 列 比 例 % 預 期 目 標 在 職 班 班 次 人 次 養 成 班 班 次 人 次 二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分 包 情 形 ( 無 分 包 者 免 填 ) 分 包 單 位 名 稱 分 包 政 府 經 費 分 包 情 形 1. 千 元 2. 千 元 3. 千 元 千 元 在 職 班 班 次 人 次 養 成 班 班 次 人 次 在 職 班 班 次 人 次 養 成 班 班 次 人 次 在 職 班 班 次 人 次 養 成 班 班 次 人 次 三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一 ) 審 議 委 員 會 :1. 除 學 分 班 及 企 業 包 班 外, 均 須 成 立 審 查 委 員 會 2. 委 員 會 人 數 至 少 5 名, 應 包 含 產 學 研 界 專 家, 不 能 僅 限 單 一 來 源 辦 理 場 次 時 間 人 次 共 場 年 月 日 合 計 年 月 日 合 計 人 人 業 界 人 ( 占 %) 業 界 人 ( 占 %) 學 界 人 ( 占 %) 學 界 人 ( 占 %) 研 界 人 ( 占 %) 研 界 人 ( 占 %) ( 二 ) 培 訓 課 程 執 行 進 度 :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第 3 季 結 訓 人 次 應 達 年 度 目 標 之 70% 以 上 培 訓 班 次 培 訓 人 次 其 他 人 ( 占 %) 其 他 人 ( 占 %) 項 目 全 年 預 計 數 實 際 累 計 數 ( 截 至 / ) 年 度 達 成 率 政 府 培 訓 經 費 千 元 千 元 % 在 職 班 班 次 班 次 % 養 成 班 班 次 班 次 % 在 職 班 人 次 人 次 % 養 成 班 人 次 人 次 % 371

389 ( 三 ) 計 畫 執 行 是 否 符 合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出 國 課 程 抽 檢 項 目 / 班 級 名 稱 辦 理 方 式 抽 驗 項 目 抽 驗 結 果 直 接 補 助 學 員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1.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比 例 ( %)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元 分 / 認 證 / 學 習 成 每 位 學 員 自 付 學 費 元 果 評 量 2. 招 生 簡 章 (1) 載 明 事 項, 是 否 符 合 手 冊 第 6 章 規 範 : 是 否 (2) 是 否 於 開 班 前 1 個 月 公 告 : 是 否 3. 男 性 學 員 人 女 性 學 員 人 4. 學 生 出 席 率 是 否 達 80% 以 上 : 是 否 5. 學 費 收 據 : 合 計 抽 驗 張 6. 開 課 簽 到 表 : 合 計 抽 驗 堂, 抽 驗 簽 到 表 日 期 : 無 企 業 包 班 有 企 業 包 班 1. 企 業 規 模 : 大 企 業 包 班 中 小 企 業 包 班 2.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比 例 ( %)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元 每 位 學 員 自 付 學 費 元 3. 男 性 學 員 人 女 性 學 員 人 4. 學 生 出 席 率 是 否 達 80% 以 上 : 是 否 5. 學 費 收 據 : 合 計 抽 驗 張 開 課 簽 到 表 : 合 計 抽 驗 堂, 抽 驗 簽 到 表 日 期 : 先 聘 後 訓 1.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比 例 ( %) 先 訓 後 聘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元 每 位 學 員 自 付 學 費 元 2. 招 生 簡 章 (1) 載 明 事 項, 是 否 符 合 手 冊 第 6 章 規 範 : 是 否 (2) 是 否 於 開 班 前 1 個 月 公 告 : 是 否 3. 課 程 時 數 : 小 時 4. 男 性 學 員 人 女 性 學 員 人 5. 學 生 出 席 率 是 否 達 70% 以 上 : 是 否 6. 學 費 收 據 : 合 計 抽 驗 張 7. 開 課 簽 到 表 : 合 計 抽 驗 堂, 抽 驗 簽 到 表 日 期 : 8. 養 成 班 結 業 證 書 格 式 是 否 合 乎 手 冊 第 6 章 規 範 : 是 否 抽 檢 項 目 / 班 級 名 稱 辦 理 方 式 抽 驗 項 目 抽 驗 結 果 無 出 國 課 程 1. 出 國 地 點 : 有 出 國 課 程 2.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比 例 ( %)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每 位 學 員 自 付 學 費 元 元 372

390 3. 招 生 簡 章 (1) 載 明 事 項, 是 否 符 合 手 冊 第 6 章 規 範 : 是 否 (2) 是 否 於 開 班 前 1 個 月 公 告 : 是 否 4. 男 性 學 員 人 女 性 學 員 人 5. 學 生 出 席 率 是 否 達 80% 以 上 : 是 否 6. 學 費 收 據 : 合 計 抽 驗 張 開 課 簽 到 表 : 合 計 抽 驗 堂, 抽 驗 簽 到 表 日 期 : ( 四 )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相 關 發 展 措 施 1. 中 堅 企 業 員 工 參 訓 情 形 :(1) 員 工 參 與 公 開 課 程,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至 70%;(2) 申 請 企 業 包 班 者 優 先 開 班 參 訓 方 式 累 計 人 次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名 稱 政 府 款 自 籌 款 抽 驗 結 果 共 家 企 業 參 訓 學 員 是 否 千 元 千 元 為 重 點 輔 導 對 公 開 班 象 員 工? 是 % % 否 共 班 次 包 班 企 業 是 否 企 業 包 班 千 元 千 元 為 重 點 輔 導 對 象? 是 否 2. 性 別 主 流 化 宣 導 事 項 :(1)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應 配 合 本 局 推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推 廣 相 關 性 別 主 流 化 業 務 ;(2) 養 成 班 應 於 課 程 規 劃 中 增 加 1 小 時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相 關 課 程, 以 加 強 宣 導 性 別 主 流 化 辦 理 方 式 是 否 規 劃 強 化 性 別 主 流 化 辦 理 措 施 執 行 成 果 抽 驗 結 果 在 職 班 養 成 班 檢 視 意 見 : 是 ( 續 答 下 列 措 施 ) 否 增 開 適 合 女 性 進 修 課 程, 說 明 : 保 障 單 一 性 別 受 訓 機 會, 說 明 : 開 設 適 合 女 性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時 段, 說 明 : 於 教 材 內 置 入 性 別 主 流 化 文 宣 品 其 他 是 ( 續 答 下 列 措 施 ) 否 課 程 規 劃 中 增 加 1 小 時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相 關 課 程 實 體 課 程 線 上 課 程 於 教 材 內 置 入 性 別 主 流 化 文 宣 品 其 他 截 至 / 共 發 送 文 宣 品 份 截 至 / 1. 上 課 人 2. 發 送 文 宣 品 份 執 行 單 位 ( 請 簽 名 ): 電 話 : 查 訪 人 員 ( 請 簽 名 ): 查 訪 日 期 : 年 月 日 373

391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單 位 表 154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公 開 班 - 學 員 版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查 訪 記 錄 表 ( 公 開 班 - 學 員 版 ) 開 課 名 稱 開 班 單 位 上 課 地 點 開 課 期 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小 時 辦 理 方 式 在 職 班 : 直 接 補 助 學 員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分 / 認 證 /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企 業 包 班 ( 中 堅 企 業 ) 養 成 班 : 先 聘 後 訓 先 訓 後 聘 序 號 姓 名 任 職 單 位 ( 或 待 業 中 ) 職 務 課 程 訊 息 來 源 第 1 位 網 際 網 路 平 面 媒 體 廣 電 媒 體 親 友 推 薦 其 他 : 是 否 為 特 殊 身 份 : 是, 類 型 : 否 網 際 網 路 平 面 媒 體 抽 訪 學 員 廣 電 媒 體 親 友 推 薦 第 2 位 其 他 : 是 否 為 特 殊 身 份 : 是, 類 型 : 否 網 際 網 路 平 面 媒 體 第 3 位 廣 電 媒 體 親 友 推 薦 其 他 : 是 否 為 特 殊 身 份 : 是, 類 型 : 否 項 目 說 明 抽 訪 結 果 主 題 吸 引 講 師 知 名 度 公 司 要 求 立 即 工 作 需 求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1. 報 名 課 程 的 原 因 報 名 情 形 升 遷 / 轉 職 需 要 費 用 合 理 其 他 : 2. 參 加 本 課 程 的 訓 練 費 用 是 公 司 支 付 自 行 負 擔 共 同 分 擔 第 1 位 學 員 建 議 人 培 計 畫 相 關 規 定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1. 是 否 瞭 解 人 培 計 畫 政 府 經 費 補 是 否 助 相 關 規 定? 建 議 : 2. 是 否 瞭 解 簽 到 / 退 與 出 席 率 等 相 是 否 關 規 定? 建 議 : 3. 是 否 瞭 解 結 訓 後 媒 合 等 事 是 否 項?( 在 職 班 免 填 ) 建 議 : 1. 課 程 主 題 與 內 容 切 合 度 非 常 適 當 適 當 尚 可 不 適 當 非 常 不 適 當 2. 課 程 與 教 材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期 待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3. 課 程 師 資 ( 教 學 法 ) 是 否 符 合 期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望?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4. 訓 練 時 數 是 否 適 當 適 當 應 增 加 小 時 應 減 少 小 時 5.1 課 程 難 度 : 基 礎 課 程 進 階 課 程 5. 您 認 為 本 課 程 內 容 屬 性 為? 5.2 課 程 屬 性 : 新 興 產 業 跨 領 域 課 程 其 他 : 374

392 項 目 說 明 抽 訪 結 果 6. 本 課 程 對 於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是 否 是 否, 分 有 幫 助?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有 幫 助 ) 建 議 :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7. 對 整 體 課 程 滿 意 度 分, 建 議 :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滿 意 ) 第 1 位 學 員 建 議 其 他 建 議 第 2 位 學 員 建 議 報 名 情 形 人 培 計 畫 相 關 規 定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主 題 吸 引 講 師 知 名 度 公 司 要 求 立 即 工 作 需 求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1. 報 名 課 程 的 原 因 升 遷 / 轉 職 需 要 費 用 合 理 其 他 : 2. 參 加 本 課 程 的 訓 練 費 用 是 公 司 支 付 自 行 負 擔 共 同 分 擔 1. 是 否 瞭 解 人 培 計 畫 政 府 經 費 補 是 否 助 相 關 規 定? 建 議 : 2. 是 否 瞭 解 簽 到 / 退 與 出 席 率 等 相 是 否 關 規 定? 建 議 : 3. 是 否 瞭 解 結 訓 後 媒 合 等 事 是 否 項?( 在 職 班 免 填 ) 建 議 : 1. 課 程 主 題 與 內 容 切 合 度 非 常 適 當 適 當 尚 可 不 適 當 非 常 不 適 當 2. 課 程 與 教 材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期 待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3. 課 程 師 資 ( 教 學 法 ) 是 否 符 合 期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望?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4. 訓 練 時 數 是 否 適 當 適 當 應 增 加 小 時 應 減 少 小 時 5.1 課 程 難 度 : 基 礎 課 程 進 階 課 程 5. 您 認 為 本 課 程 內 容 屬 性 為? 5.2 課 程 屬 性 : 新 興 產 業 跨 領 域 課 程 其 他 : 6. 本 課 程 對 於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是 否 是 否, 分 有 幫 助?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有 幫 助 ) 建 議 : 7. 對 整 體 課 程 滿 意 度 分, 建 議 :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滿 意 ) 其 他 建 議 375

393 項 目 說 明 抽 訪 結 果 主 題 吸 引 講 師 知 名 度 公 司 要 求 立 即 工 作 需 求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1. 報 名 課 程 的 原 因 報 名 情 形 升 遷 / 轉 職 需 要 費 用 合 理 其 他 : 2. 參 加 本 課 程 的 訓 練 費 用 是 公 司 支 付 自 行 負 擔 共 同 分 擔 1. 是 否 瞭 解 人 培 計 畫 政 府 經 費 補 是 否 助 相 關 規 定? 建 議 : 人 培 計 畫 2. 是 否 瞭 解 簽 到 / 退 與 出 席 率 等 相 是 否 相 關 規 定 關 規 定? 建 議 : 3. 是 否 瞭 解 結 訓 後 媒 合 等 事 是 否 項?( 在 職 班 免 填 ) 建 議 : 1. 課 程 主 題 與 內 容 切 合 度 非 常 適 當 適 當 尚 可 不 適 當 非 常 不 適 當 2. 課 程 與 教 材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期 待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第 3 位 3. 課 程 師 資 ( 教 學 法 ) 是 否 符 合 期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學 員 建 議 望?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4. 訓 練 時 數 是 否 適 當 適 當 應 增 加 小 時 應 減 少 小 時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5.1 課 程 難 度 : 基 礎 課 程 進 階 課 程 5. 您 認 為 本 課 程 內 容 屬 性 為? 5.2 課 程 屬 性 : 新 興 產 業 跨 領 域 課 程 其 他 : 6. 本 課 程 對 於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是 否 是 否, 分 有 幫 助?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有 幫 助 ) 建 議 : 7. 對 整 體 課 程 滿 意 度 分, 建 議 :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滿 意 ) 其 他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 請 簽 名 ): 電 話 : 查 訪 人 員 ( 請 簽 名 ): 查 訪 日 期 : 年 月 日 376

394 表 155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 企 業 包 班 / 先 聘 後 訓 - 學 員 版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查 訪 記 錄 表 ( 企 業 包 班 / 先 聘 後 訓 - 學 員 版 ) 計 畫 名 稱 開 課 名 稱 執 行 單 位 開 班 單 位 上 課 地 點 開 課 期 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小 時 辦 理 方 式 在 職 班 : 直 接 補 助 學 員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學 分 / 認 證 /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企 業 包 班 ( 中 堅 企 業 ) 養 成 班 : 先 聘 後 訓 先 訓 後 聘 姓 名 任 職 單 位 職 務 姓 名 任 職 單 位 職 務 抽 訪 學 員 項 目 說 明 抽 訪 結 果 主 題 吸 引 講 師 知 名 度 公 司 要 求 立 即 工 作 需 求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1. 報 名 課 程 的 原 因 報 名 情 形 升 遷 / 轉 職 需 要 費 用 合 理 其 他 : 2. 參 加 本 課 程 的 訓 練 費 用 是 公 司 支 付 自 行 負 擔 共 同 分 擔 人 培 計 畫 是 否 瞭 解 結 訓 後 媒 合 等 事 項?( 在 是 否 相 關 規 定 職 班 免 填 ) 建 議 : 1. 課 程 主 題 與 內 容 切 合 度 非 常 適 當 適 當 尚 可 不 適 當 非 常 不 適 當 2. 課 程 與 教 材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期 待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3. 課 程 師 資 ( 教 學 法 ) 是 否 符 合 期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望?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第 1 位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4. 訓 練 時 數 是 否 適 當 適 當 應 增 加 小 時 應 減 少 小 時 學 員 建 議 難 適 當 易 5. 您 認 為 本 課 程 內 容 難 度 為? 建 議 : 6. 本 課 程 對 於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是 否 是 否, 分 有 幫 助?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有 幫 助 ) 建 議 : 7. 對 整 體 課 程 滿 意 度 (1-10 分 ; 如 10 分, 建 議 : 分 - 非 常 滿 意 ) 其 他 建 議 377

395 項 目 說 明 抽 訪 結 果 主 題 吸 引 講 師 知 名 度 公 司 要 求 立 即 工 作 需 求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1. 報 名 課 程 的 原 因 報 名 情 形 升 遷 / 轉 職 需 要 費 用 合 理 其 他 : 2. 參 加 本 課 程 的 訓 練 費 用 是 公 司 支 付 自 行 負 擔 共 同 分 擔 第 2 位 學 員 建 議 人 培 計 畫 相 關 規 定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是 否 瞭 解 結 訓 後 媒 合 等 事 項?( 在 是 否 職 班 免 填 ) 建 議 : 1. 課 程 主 題 與 內 容 切 合 度 非 常 適 當 適 當 尚 可 不 適 當 非 常 不 適 當 2. 課 程 與 教 材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期 待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3. 課 程 師 資 ( 教 學 法 ) 是 否 符 合 期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望?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4. 訓 練 時 數 是 否 適 當 適 當 應 增 加 小 時 應 減 少 小 時 5. 您 認 為 本 課 程 內 容 難 度 為? 難 適 當 易 建 議 : 6. 本 課 程 對 於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是 否 是 否, 分 有 幫 助?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有 幫 助 ) 建 議 : 7. 對 整 體 課 程 滿 意 度 分, 建 議 :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滿 意 ) 其 他 建 議 第 3 位 學 員 建 議 主 題 吸 引 講 師 知 名 度 公 司 要 求 立 即 工 作 需 求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1. 報 名 課 程 的 原 因 報 名 情 形 升 遷 / 轉 職 需 要 費 用 合 理 其 他 : 2. 參 加 本 課 程 的 訓 練 費 用 是 公 司 支 付 自 行 負 擔 共 同 分 擔 人 培 計 畫 是 否 瞭 解 結 訓 後 媒 合 等 事 項?( 在 是 否 相 關 規 定 職 班 免 填 ) 建 議 : 1. 課 程 主 題 與 內 容 切 合 度 非 常 適 當 適 當 尚 可 不 適 當 非 常 不 適 當 2. 課 程 與 教 材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期 待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3. 課 程 師 資 ( 教 學 法 ) 是 否 符 合 期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望?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4. 訓 練 時 數 是 否 適 當 適 當 應 增 加 小 時 應 減 少 小 時 5. 您 認 為 本 課 程 內 容 難 度 為? 難 適 當 易 建 議 : 378

396 項 目 說 明 抽 訪 結 果 6. 本 課 程 對 於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是 否 是 否, 分 有 幫 助?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有 幫 助 ) 建 議 : 7. 對 整 體 課 程 滿 意 度 分, 建 議 :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滿 意 ) 其 他 建 議 第 4 位 學 員 建 議 主 題 吸 引 講 師 知 名 度 公 司 要 求 立 即 工 作 需 求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1. 報 名 課 程 的 原 因 報 名 情 形 升 遷 / 轉 職 需 要 費 用 合 理 其 他 : 2. 參 加 本 課 程 的 訓 練 費 用 是 公 司 支 付 自 行 負 擔 共 同 分 擔 人 培 計 畫 是 否 瞭 解 結 訓 後 媒 合 等 事 項?( 在 是 否 相 關 規 定 職 班 免 填 ) 建 議 : 1. 課 程 主 題 與 內 容 切 合 度 非 常 適 當 適 當 尚 可 不 適 當 非 常 不 適 當 2. 課 程 與 教 材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期 待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3. 課 程 師 資 ( 教 學 法 ) 是 否 符 合 期 非 常 符 合 適 當 尚 可 望? 不 符 合 非 常 不 符 合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4. 訓 練 時 數 是 否 適 當 適 當 應 增 加 小 時 應 減 少 小 時 5. 您 認 為 本 課 程 內 容 難 度 為? 難 適 當 易 建 議 : 6. 本 課 程 對 於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是 否 是 否, 分 有 幫 助? (1-10 分 ; 如 10 分 - 非 常 有 幫 助 ) 建 議 : 7. 對 整 體 課 程 滿 意 度 (1-10 分 ; 如 10 分, 建 議 : 分 - 非 常 滿 意 ) 其 他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 請 簽 名 ): 電 話 : 查 訪 人 員 ( 請 簽 名 ): 查 訪 日 期 : 年 月 日 379

397 (2)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本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6~10 月 查 訪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等 8 計 畫 共 9 班 次 檢 視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抽 訪 結 果 符 合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管 理 手 冊 第 6 章 規 定, 部 分 學 員 表 示 工 業 局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較 其 他 培 訓 單 位 完 整 與 專 業, 選 擇 參 與 工 業 局 辦 理 之 培 訓 課 程, 受 訪 學 員 整 體 滿 意 度 亦 達 85.7 分 部 分 受 訪 計 畫 反 應 中 堅 企 業 企 業 包 班 僅 有 優 先 開 班 優 惠, 未 能 提 高 企 業 包 班 意 願 將 考 量 本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作 為 明 年 度 調 整 執 行 管 理 規 範 之 參 考 為 檢 視 培 訓 企 業 需 求 與 培 訓 成 效, 建 議 103 年 以 先 聘 後 訓 及 企 業 包 班 列 為 優 先 查 訪 對 象 茲 將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開 班 情 形, 彙 整 如 表 156~ 表 158 所 示 380

398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1/3) 計 畫 名 稱 機 械 產 業 藍 領 及 白 領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躍 進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開 課 單 位 台 灣 區 模 具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鼎 新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基 電 腦 動 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開 班 名 稱 塑 膠 模 具 試 模 技 術 與 問 題 分 析 因 應 個 資 法 之 資 訊 安 全 方 案 規 劃 與 稽 核 實 作 3D Lighting 數 位 燈 光 質 感 人 才 培 訓 文 件 檢 核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學 員 滿 意 度 85 分 90 分 95 分 本 課 程 對 相 關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87.3 分 83.3 分 97.5 分 建 議 應 再 加 值 課 程, 如 加 入 參 訪 行 程 增 加 實 務 教 學 課 程 工 業 局 與 職 訓 局 均 有 類 似 課 程, 但 工 業 建 議 開 設 類 似 塑 膠 產 品 模 具 與 機 台 後 建 議 提 供 課 程 內 容 電 子 檔, 以 利 對 公 司 局 課 程 規 劃 相 對 完 整, 且 西 基 推 出 的 業 續 生 產 開 發 課 程, 及 實 務 經 驗 ( 如 何 做 ) 內 其 他 同 仁 教 育 訓 練 之 用 師 較 佳, 故 選 擇 工 業 局 培 訓 學 員 建 議 分 享, 藉 以 佐 證 對 於 降 低 成 本 確 實 有 幫 工 業 局 相 關 人 培 課 程 可 以 用 電 子 報 方 期 待 學 習 的 內 容 均 已 規 劃 在 課 程 內, 討 助 類 似 課 程 可 多 開 幾 班 次 ( 如 上 下 半 年 均 開 1 班 ) 式 發 送 知 悉 (* 已 宣 導 訂 閱 工 業 局 工 業 電 子 報 ) 論 和 練 習 的 時 間 亦 十 分 充 裕 對 初 學 者 內 容 偏 難, 且 教 學 速 度 稍 快 檢 視 意 見 請 依 作 業 手 冊 規 定 於 各 培 訓 班 結 訓 後 10 日 內, 至 人 培 系 統 登 錄 學 員 資 料 請 檢 視 人 培 系 統 分 包 單 位 填 報 資 訊 之 正 確 性 課 程 審 議 會 業 界 比 較 偏 低, 由 於 課 程 規 劃 應 貼 近 業 界 需 求, 請 檢 視 業 界 委 員 比 例 資 策 會 回 應 : 於 課 程 審 議 會 前 辦 理 課 程 諮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組 成 以 業 界 為 主, 藉 以 瞭 解 產 業 培 訓 需 求 規 劃 課 程 請 檢 視 如 何 突 顯 性 別 主 流 化 宣 導 成 效 依 產 業 特 性, 鼓 勵 弱 勢 性 別 ( 配 合 培 訓 課 程 屬 性 ), 規 劃 課 程, 達 性 別 實 質 平 等 加 強 對 中 堅 企 業 重 點 輔 導 廠 商, 宣 導 政 府 人 培 優 惠 措 施, 如 企 業 包 班 優 先 開 班 培 訓 成 果 除 量 化 指 標, 宜 思 考 如 何 呈 現 人 才 培 訓 的 值 化 成 效, 如 優 良 案 例 381

399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2/3) 計 畫 名 稱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台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開 課 單 位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政 大 公 企 中 心 台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開 班 名 稱 創 造 力 提 升 與 組 織 創 新 解 決 方 案 品 牌 經 理 進 階 學 分 班 1 期 工 業 設 計 實 戰 培 訓 文 件 檢 核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學 員 滿 意 度 80 分 76.7 分 93.3 分 本 課 程 對 相 關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77.5 分 80 分 90 分 師 資 優, 課 程 具 啟 發 性 建 議 多 補 充 教 材 ( 如 實 務 案 例 ) 學 員 建 議 檢 視 意 見 計 畫 主 動 電 訪 企 業 人 資, 行 銷 / 服 務 中 堅 企 業 許 多 高 階 主 管 率 先 參 與 公 開 班 培 訓, 親 自 評 估 培 訓 的 實 益 後, 引 進 企 業 輔 導 或 內 訓 如 BenQ 人 培 的 效 益 不 能 只 以 數 字 呈 現, 學 員 訓 後 效 益 追 蹤, 不 易 執 行, 請 思 考 如 何 培 訓 效 益 如 何 呈 現 課 程 規 劃 佳, 實 務 演 練 分 組 討 論, 有 助 學 習 基 礎 理 論 太 多 ( 內 容 偏 產 品 類 ), 建 議 增 加 產 業 通 路 實 務 品 牌 本 土 化, 及 個 案 分 享 等 內 容 更 佳 課 程 名 稱 為 學 分 班, 但 不 算 正 式 學 分, 可 能 是 影 響 學 生 退 選 的 原 因 宜 思 考 如 何 展 現 具 體 培 訓 成 效 本 局 以 培 訓 中 高 階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避 免 開 設 基 礎 性 課 程, 第 二 期 品 牌 計 畫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應 與 第 一 期 課 程 及 學 校 課 程 相 銜 接 應 規 劃 推 動 性 別 業 務 的 策 略, 本 年 度 受 訓 學 員 性 別 比 率 女 性 約 65% 男 性 約 35% 建 議 品 牌 計 畫 應 劃 分 出 市 場 需 求 的 中 透 過 本 課 程 瞭 解 不 同 工 業 設 計 與 包 裝 的 特 性, 後 續 還 有 時 握 課 程, 對 提 升 能 力 有 助 益 因 產 業 需 求, 會 再 持 續 進 修, 及 介 紹 同 事 參 加 工 業 局 培 訓 可 再 增 加 實 務 操 作 與 演 練 時 數 計 畫 已 先 行 完 成 學 界 課 程 盤 點, 並 檢 視 業 界 需 求 辦 理 培 訓, 值 得 肯 定 計 畫 辦 訓 應 整 體 性 思 考, 如 國 外 班 的 培 訓 效 益, 非 只 有 學 員 的 報 告, 或 只 影 響 單 一 企 業 面 而 已 如 何 運 用 政 府 資 源, 把 效 益 擴 散 到 產 業, 請 多 思 量 國 外 班 每 年 約 培 訓 30 人, 計 畫 每 年 追 蹤 學 員 狀 況, 培 養 專 才 至 成 熟 階 段, 約 需 5 年 時 間 382

400 計 畫 名 稱 產 業 創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品 牌 台 灣 發 展 計 畫 台 灣 設 計 產 業 翱 翔 計 畫 階 人 才 需 求 量, 或 規 劃 出 政 府 能 使 力 的 國 外 班 因 培 訓 經 費, 多 規 劃 1 週 內 的 時 部 分, 及 建 立 計 畫 培 訓 的 目 標 分 包 單 位 反 應 至 7 月 才 完 成 分 包 程 序, 影 響 招 生 等 行 政 作 業, 請 執 行 單 位 改 進 間, 內 容 除 安 排 多 名 國 際 師 資 授 課, 亦 包 含 企 業 參 訪 或 體 驗 教 學, 培 訓 效 益 及 課 程 豐 富 度, 均 高 於 邀 請 國 際 師 資 來 台 授 課 問 : 計 畫 執 行 多 年 僅 辦 理 在 職 班, 業 界 是 否 有 養 成 班 的 需 求? 答 : 依 據 計 畫 供 需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每 年 設 計 專 業 人 才 供 給 數 均 高 於 需 求 數, 暫 不 考 慮 辦 理 養 成 班 383

401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實 地 查 訪 記 錄 表 (3/3) 計 畫 名 稱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塑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開 課 單 位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台 灣 區 橡 膠 工 業 研 究 試 驗 中 心 艾 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開 班 名 稱 提 升 研 發 及 製 程 能 力 之 創 新 實 戰 實 驗 計 畫 法 (DOE)( 聯 電 企 業 包 班 ) 橡 膠 製 品 生 產 技 術 研 究 - 台 北 班 嵌 入 式 軟 體 設 計 工 程 師 人 才 養 成 班 ( 先 訓 後 聘 ) 文 件 檢 核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符 合 規 定 學 員 滿 意 度 85 分 95 分 75 分 本 課 程 對 相 關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92.5 分 100 分 80 分 希 望 能 小 班 上 課, 講 師 才 能 兼 顧 每 位 同 課 程 內 容 很 務 實, 貼 近 實 務 需 求, 但 希 有 專 題 實 作 演 練, 希 望 能 有 到 現 場 操 作 學 的 程 度 和 需 求, 如 針 對 個 人 設 計 演 算 望 課 程 內 容 更 深 入 機 會 學 員 建 議 的 主 題 相 較 職 訓 局, 工 業 局 課 程 內 容 較 專 業 與 部 分 課 程 較 難 吸 收, 希 望 理 論 課 程 更 詳 深 入, 故 選 擇 工 業 局 參 訓 細 說 明 師 資 及 教 材 均 非 常 適 合 檢 視 意 見 中 堅 企 業 企 業 包 班 囿 於 僅 有 優 先 開 班 優 惠, 企 業 傾 向 參 與 公 開 班 培 訓 本 局 建 議 如 下 : 應 與 中 堅 企 業 說 明, 本 局 企 業 包 班 整 體 經 費 全 年 100 萬 為 上 限, 且 包 班 課 程 內 容 是 以 企 業 需 求 客 製 化 規 劃, 更 能 貼 近 企 業 培 訓 需 要 可 在 年 初 課 程 規 劃 時, 優 先 規 劃 中 堅 企 業 課 程 橡 膠 產 業 第 一 線 作 業 人 員 缺 工 比 例 高, 新 進 人 員 上 手 時 間 約 需 3 週, 缺 工 因 素 是 工 作 環 境 ( 高 溫 味 道 ), 且 年 輕 人 不 想 投 入 傳 統 產 業 學 生 進 入 產 業 實 習 是 好 的 作 法, 產 產 業 界 對 於 培 育 後, 實 際 會 留 在 該 產 業 的 人 數 比 例 仍 存 疑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曾 訪 談 建 大 企 業, 對 於 技 職 生 的 投 入 需 求 仍 較 多 思 考 帶 動 企 業 的 培 訓 效 益 建 議 可 與 長 期 合 作 之 企 業 進 行 學 員 或 雇 主 調 查 課 程 規 劃 在 課 程 審 議 委 員 會 已 進 行 審 查 講 師 課 程 範 圍 與 銜 接 亦 於 年 初 即 已 安 排 課 程 安 排 前, 先 與 廠 商 瞭 解 需 求, 並 邀 請 廠 商 參 與 成 果 展, 艾 鍗 科 技 本 身 也 有 接 業 界 案 子, 若 不 涉 及 保 密 協 定 的 即 可 編 成 教 材, 同 時 也 會 邀 請 學 員 參 與 實 384

402 計 畫 名 稱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高 分 子 產 業 加 值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思 考 如 何 彰 顯 中 堅 企 業 培 訓 成 效 培 訓 成 果 若 只 有 量 化 指 標, 不 足 以 呈 現 培 訓 效 益,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是 本 局 人 才 計 畫 指 標, 可 從 案 例 學 員 訪 談 等 機 制 面 的 調 整 能 力 鑑 定 推 動 企 業 認 同 方 案, 目 前 約 有 20 幾 家 次, 協 助 媒 合 考 生 與 企 業 就 職 問 : 企 業 與 國 外 競 爭, 聘 請 國 外 大 師 級 講 師 價 碼 高, 政 府 是 否 提 供 協 助? 答 : 政 府 角 色 是 提 供 平 台, 企 業 師 資 補 助 目 前 仍 有 經 費 限 制, 但 知 服 組 如 產 業 創 本 計 畫 103 年 度 規 劃 開 設 職 能 專 班, 會 評 估 工 業 局 與 職 訓 局 學 校 的 能 量 及 培 訓 方 向, 規 劃 適 合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屬 性 的 課 程 人 才 培 訓 目 前 能 處 理 的 是 已 知 的 問 題, 但 傳 統 產 業 面 對 很 多 未 知 的 問 題 才 是 挑 戰, 且 人 才 培 訓 無 法 立 即 反 應 在 產 值 上, 然 而 人 才 培 訓 無 法 中 斷, 目 前 培 訓 遭 遇 產 業 業 師 不 足 ( 業 師 存 在 競 業 關 係 ), 及 傳 統 產 業 員 工 仍 然 不 習 慣 出 錢 上 課 等 狀 況 作, 增 加 實 務 機 會 與 媒 合 機 率 新 騰 龍 搶 珠 計 畫 即 時 掌 握 世 界 創 新 營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聘 請 日 本 大 師 級 講 師 來 運 模 式 引 進, 或 可 透 過 知 服 組 計 畫 協 助 師 資 引 薦 台 授 課, 講 師 費 也 受 限 於 1,600 元, 講 師 費 會 影 響 國 際 級 大 師 來 台 授 課 的 意 願 大 企 業 企 業 包 班 政 府 負 擔 30%, 誘 因 不 大, 政 府 能 使 力 的 部 分 是 如 何 提 高 年 輕 人 投 入 傳 產 的 誘 因 中 堅 企 業 政 策 確 實 能 提 高 塑 膠 / 橡 膠 產 業 參 訓 誘 因 本 計 畫 年 初 培 訓 規 劃 會 先 調 查 訪 問 雇 主 HR 所 需 職 能, 及 學 員 課 後 滿 意 情 形, 人 培 效 益 是 以 考 試 作 評 估, 且 能 力 鑑 定 是 與 工 作 實 務 結 合, 後 續 再 追 蹤 加 薪, 及 對 學 員 工 作 幫 助 計 畫 反 應 因 培 訓 成 本 提 高 希 望 提 高 計 畫 內 政 府 負 擔 比 例, 提 高 學 員 參 訓 誘 因 385

403 (3) 修 訂 103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A. 依 據 養 成 班 媒 合 勾 稽 勞 保 試 行 結 果, 提 出 精 進 方 案 (A)101 年 度 養 成 班 勾 稽 勞 保 與 配 合 電 訪 提 高 學 員 調 查 比 例 101 年 度 養 成 班 結 案 後 3 個 月 及 6 個 月 媒 合 率 追 蹤, 已 採 勾 稽 勞 工 保 險 與 配 合 電 訪 措 施 辦 理, 試 行 結 果 顯 示 本 精 進 方 案 有 效 提 高 媒 合 追 蹤 資 訊 準 確 性 和 學 員 追 蹤 比 例, 自 原 本 僅 抽 20% 養 成 班 結 業 學 員 進 行 電 訪 勞 保 勾 稽 配 合 電 訪, 調 查 學 員 資 料 提 升 至 83% (B) 勾 稽 勞 保 提 高 養 成 班 媒 合 追 蹤 資 訊 準 確 性 : 修 訂 科 技 計 畫 管 理 作 業 第 6 章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規 定, 改 由 工 業 局 產 業 政 策 組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4 個 月 7 個 月 及 1 年, 依 組 室 提 供 媒 合 資 料, 勾 稽 勞 工 保 險 系 統, 藉 由 受 訓 學 員 投 保 狀 況, 即 時 追 蹤 其 就 業 媒 合 與 留 任 情 形, 及 每 年 至 少 減 少 2 次 重 複 打 擾 學 員 與 企 業 產 業 政 策 組 已 採 納 本 項 精 進 建 議, 並 完 成 103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範 修 訂 ( 詳 表 160 及 103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第 參 條 第 六 款 ) B.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特 殊 身 份 優 惠 措 施, 提 出 配 套 方 案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2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範, 針 對 學 員 身 份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或 經 工 業 局 擇 定 重 點 輔 導 之 中 堅 企 業 員 工,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政 府 負 擔 在 職 班 及 養 成 班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至 少 70%, 惟 國 外 班 及 企 業 包 班 政 府 補 助 比 例 依 原 規 定 辦 理 (A) 現 況 說 明 配 合 我 國 重 大 人 才 政 策 ( 如 中 堅 企 業 ), 凡 具 備 特 殊 身 份 參 訓 者, 均 享 政 府 負 擔 70% 學 費 優 惠 措 施 考 量 無 法 於 計 畫 規 劃 階 段 推 估 特 殊 身 份 參 訓 人 次, 及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因 配 合 重 大 政 策, 致 無 法 達 成 計 畫 自 籌 款 與 培 訓 人 次 等 結 案 驗 收 指 標 等 情 形, 提 出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修 訂 建 議 386

404 (B)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共 369 位 特 殊 身 份 學 員 運 用 培 訓 資 源 102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截 至 10 月 底, 已 累 積 369 位 特 殊 身 份 學 員 參 與 培 訓, 其 運 用 本 局 人 才 培 訓 政 府 經 費 共 2,443.4 千 元 ( 詳 如 表 159) 表 年 度 截 至 10 月 中 堅 企 業 暨 特 殊 身 份 培 訓 人 次 統 計 表 組 別 永 續 發 展 組 知 識 服 務 組 金 屬 機 電 組 電 子 資 訊 組 民 生 化 工 組 合 計 項 目 特 殊 身 份 統 計 中 堅 企 業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合 計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自 籌 款 人 次 政 府 經 費 2, ,443.4 自 籌 款 1, ,119.7 註 :1. 整 理 自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資 訊 統 計 至 102/10/31) 2. 本 局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定, 針 對 學 員 身 份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或 經 本 局 擇 定 重 點 輔 導 之 中 堅 企 業 員 工, 政 府 負 擔 在 職 班 及 養 成 班 每 位 學 員 費 至 少 70% (C) 因 應 政 策 推 行 提 出 結 案 驗 收 配 套 方 案 : 為 維 持 工 業 局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辦 理 成 效, 建 議 應 維 持 年 度 培 訓 人 數 預 計 目 標, 惟 總 自 籌 款 之 驗 收 目 標 可 依 實 際 培 訓 特 殊 身 份 人 數 採 實 報 實 支 方 式 辦 理 產 業 政 策 組 已 採 納 本 項 精 進 建 議, 並 完 成 103 年 度 人 培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規 範 修 訂 ( 詳 表 160 及 103 年 度 科 技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第 6 章 第 柒 條 第 二 款 ) 387

405 表 年 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執 行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修 訂 表 序 號 修 正 項 目 修 正 後 修 正 前 說 明 1 叁 養 成 班 六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應 追 蹤 項 目 ( 一 ) 先 訓 後 聘 : 媒 合 率 資 料 1. 組 室 應 依 下 列 時 間 定 期 於 計 畫 結 案 3 個 月 後 追 蹤 養 成 班 就 業 媒 合 情 形, 並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90 日 內 提 供 工 業 局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表 ( 參 照 附 錄 二 ), 送 產 業 政 策 組 彙 辦 1.X 年 4 月 5 日 前 : 請 提 供 X-1 年 至 X 年 3 月 31 日 前 之 媒 合 資 料 2.X 年 7 月 5 日 前 : 請 提 供 X-1 年 至 X 年 6 月 30 日 前 之 媒 合 資 料 ( 若 資 料 無 變 動 或 更 新, 則 不 需 提 供 資 料 ) 3.X+1 年 1 月 5 日 前 : 請 提 供 X-1 年 至 X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之 媒 合 資 料 ( 若 資 料 無 變 動 或 更 新, 則 不 需 提 供 資 料 ) 2. 產 業 政 策 組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4 個 月 7 個 月 及 1 年, 依 組 室 提 供 媒 合 資 料 辦 理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 二 ) 先 聘 後 訓 : 企 業 對 學 員 培 訓 相 關 之 六 計 畫 結 案 後 3 個 月 應 追 蹤 項 目 ( 一 ) 先 訓 後 聘 : 媒 合 率 資 料 組 室 應 依 下 列 時 間 定 期 提 供 工 業 局 養 成 班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表 ( 參 照 附 錄 二 ), 並 送 產 業 政 策 組 彙 辦 1.X 年 4 月 5 日 前 : 請 提 供 X-1 年 至 X 年 3 月 31 日 前 之 媒 合 資 料 2.X 年 7 月 5 日 前 : 請 提 供 X-1 年 至 X 年 6 月 30 日 前 之 媒 合 資 料 ( 若 資 料 無 變 動 或 更 新, 則 不 需 提 供 資 料 ) 3.X+1 年 1 月 5 日 前 : 請 提 供 X-1 年 至 X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之 媒 合 資 料 ( 若 資 料 無 變 動 或 更 新, 則 不 需 提 供 資 料 ) ( 二 ) 先 聘 後 訓 : 企 業 對 學 員 培 訓 相 關 之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及 留 任 率 依 實 際 後 續 追 蹤 調 查 需 求 修 正 388

406 序 號 修 正 項 目 修 正 後 修 正 前 說 明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及 留 任 率 2 柒 經 費 編 列 二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比 例 ( 一 )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以 50% 為 上 限, 採 企 業 包 班 者, 大 企 業 30% 中 小 企 業 40% 為 上 限, 且 每 年 每 企 業 總 金 額 以 100 萬 元 為 上 限 ( 二 ) 出 國 課 程 學 費 之 政 府 負 擔 比 例 以 1/3 為 上 限 ( 三 ) 針 對 學 員 身 份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或 低 收 入 戶 之 特 定 對 象, 政 府 負 擔 在 職 班 及 養 成 班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至 少 70%, 惟 國 外 班 及 企 業 包 班 政 府 補 助 比 例 依 原 規 定 辦 理 ( 四 ) 如 配 合 重 點 政 策 ( 中 堅 企 業 等 ) 特 殊 身 份 學 費 優 惠 措 施 推 行 者, 總 培 訓 人 數 之 結 案 驗 收 指 標 應 維 持 不 變, 惟 總 自 籌 款 之 驗 收 項 目, 可 依 實 際 培 訓 特 殊 身 份 人 數 採 實 報 實 支 方 式 辦 理 ( 五 ) 如 有 特 殊 需 求 未 符 前 ( 一 )( 二 )( 三 )( 四 ) 項 規 定, 應 於 申 購 簽 中 載 明 二 政 府 經 費 負 擔 比 例 ( 一 ) 政 府 負 擔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以 50% 為 上 限, 採 企 業 包 班 者, 大 企 業 30% 中 小 企 業 40% 為 上 限, 且 每 年 每 企 業 總 金 額 以 100 萬 元 為 上 限 ( 二 ) 出 國 課 程 學 費 之 政 府 負 擔 比 例 以 1/3 為 上 限 ( 三 ) 針 對 學 員 身 份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或 低 收 入 戶 之 特 定 對 象, 政 府 負 擔 在 職 班 及 養 成 班 每 位 學 員 學 費 至 少 70%, 惟 國 外 班 及 企 業 包 班 政 府 補 助 比 例 依 原 規 定 辦 理 ( 四 ) 如 有 特 殊 需 求 未 符 前 ( 一 )( 二 )( 三 ) 項 規 定, 應 於 申 購 簽 中 載 明 5/20 會 議 裁 示, 因 應 重 點 政 策 學 費 優 惠 措 施, 新 增 結 案 驗 收 配 套 方 案 說 明 389

407 5.3 管 理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截 至 12 月 31 日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瀏 覽 達 26,000 人 次 以 上 ( 年 度 達 成 率 104%) 並 完 成 第 1 季 ~ 第 4 季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檢 核 項 目 均 符 合 工 業 局 規 範 (1) 資 安 維 護 A. 委 辦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第 1~4 季 本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工 作, 以 及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站 ( 系 統 ) 弱 點 掃 描 及 處 理 茲 將 本 局 1~4 季 資 安 檢 核 表, 摘 錄 如 表 161~ 表 表 164 所 示 表 161 工 業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 第 1 季 )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 案 號 : ) 填 表 日 期 :102 年 4 月 02 日 上 線 前 第 1 季 結 案 一 計 畫 背 景 資 料 1. 工 業 局 承 辦 單 位 : 產 業 政 策 組 2. 工 業 局 承 辦 人 及 分 機 : 吳 端 萍 ( 分 機 2642) 3.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名 稱 ( 含 部 門 名 稱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業 學 院 4. 系 統 網 站 網 址 及 IP: 5. 系 統 網 站 設 備 裝 置 地 點 : 本 局 機 房 局 外 - 管 理 單 位 名 稱 : 6. 是 否 為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 是 否 7. 是 否 可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連 結 : 是 否 8. 計 畫 聯 絡 人 : 陳 慧 珊 ( 辦 公 室 電 話 : #323 及 sammichen@itri.org.tw) 9. 資 安 承 辦 人 : 吳 偉 萌 辦 公 室 電 話 : #29 及 mayawu@greattech.com.tw) 10. 系 統 ( 網 站 ) 維 護 人 員 : 同 系 統 ( 網 站 ) 資 安 承 辦 人 員 ( 以 下 免 填 ) ( 辦 公 室 電 話 : 及 ) 11. 系 統 ( 網 站 ) 維 護 方 式 ( 置 於 局 內 機 房 者, 請 以 現 場 維 護 方 式 處 理 ): 現 場 維 護 遠 端 維 護 ( 有 限 制 來 源 IP 無 限 制 來 源 IP) 其 他 : 390

408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通 訊 與 作 業 管 理 ( 集 中 於 工 業 局 機 房 者 免 填 本 項 ) 存 取 控 制 管 理 1. 是 否 使 用 防 毒 軟 體 並 即 時 更 是, 使 用 軟 體 為 新 病 毒 碼? 否, 說 明 2. 是 否 定 期 更 新 patch? 是, 更 新 方 式 否, 說 明 3. 是 否 使 用 SSL 機 制 是, 產 品 名 稱 為 ; 長 度 : 128Bytes 256Bytes Bytes 否, 說 明 4. 敏 感 性 資 訊 之 傳 送 是 否 採 取 是, 保 護 措 施 為 加 密 等 保 護 措 施? 否, 說 明 5. 資 料 及 軟 體 交 換 是 否 具 安 全 是, 保 護 措 施 為 保 護 措 施, 如 電 子 資 料 加 密 否, 說 明 或 電 子 簽 章 等? 6. 是 否 留 有 操 作 員 日 誌 以 利 追 是 蹤 檢 查? 否, 說 明 1. 是 否 有 設 定 特 殊 權 限 及 嚴 格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管 理 措 施? 否, 說 明 2. 密 碼 是 否 不 少 於 8 碼, 且 由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大 小 寫 數 字 及 符 號 組 成 混 否, 說 明 合? 3. 是 否 有 訂 定 期 限 或 使 用 次 數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限 定 帳 號 及 密 碼? 4. 應 用 系 統 是 否 定 有 作 業 結 束 或 一 定 期 間 沒 有 操 作 即 自 動 登 出 機 制 或 重 新 取 得 授 權 才 可 登 入 之 保 護 機 制?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20 分 鐘 無 使 用 自 動 登 出 否, 說 明 5. 對 於 異 常 登 入 程 序, 是 否 留 是, 說 明 專 人 檢 視 有 紀 錄, 並 有 專 人 定 期 檢 視? 否, 說 明 6. 原 始 程 式 庫 新 增 修 改 修 改 是, 說 明 修 改 記 錄 存 取 是 否 有 控 制 措 施 並 留 有 稽 核 日 誌 記 錄 存 取 行 為? 否, 說 明 7. 資 料 庫 權 限 管 理 方 面, 均 依 是,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照 規 定 調 整 一 般 使 用 者 的 權 限, 以 符 合 最 小 權 限 原 則 否, 說 明 391

409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管 理 8. 針 對 人 員 之 調 動 離 職 或 退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休, 需 立 即 取 消 其 各 項 識 別 否, 說 明 帳 號 通 行 碼 1. 是 否 依 政 府 網 站 無 障 礙 化 是, 等 級 為 A+ 作 業 規 定 製 作? 否, 說 明 預 計 達 到 日 期 : 年 月 日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2. 是 否 依 行 政 機 關 電 子 資 料 是 流 通 詮 釋 資 料 及 分 類 檢 索 規 範 及 相 關 規 定 製 作? 否, 說 明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3. 是 否 依 政 府 網 站 版 面 與 內 是 容 管 理 規 範 製 作? 否, 說 明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4. 是 否 依 英 文 網 站 版 型 及 使 是 用 介 面 參 考 手 冊 製 作? 否, 無 英 文 網 站 5. 是 否 無 對 外 公 布 及 公 開 機 敏 是, 無 公 布 及 公 開 前 述 所 指 資 料 及 文 件 性 及 限 制 級 資 料 內 容 否, 說 明 6. 是 否 檢 測 網 站 應 用 程 式 弱 點 是, 使 用 軟 體 或 方 法 Acunetix Web 掃 描 安 全 漏 洞 ( 置 於 局 內 機 Vulnerability Scanner 5 房 者, 請 自 行 掃 描 維 護 廠 商 掃 描 網 址 : 測 試 環 境 之 系 統 網 站, 其 程 否, 說 明 : 式 版 本 須 與 置 於 局 內 上 線 運 作 之 版 本 一 致 ) 註 : 需 涵 蓋 OWASP 最 新 TOP 10 中 指 出 的 網 站 應 用 程 式 常 見 弱 點 的 檢 測 7. 承 上, 是 否 已 修 補 掃 描 結 果 是, 修 補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各 等 級 之 弱 點 ( 含 低 中 高 日, 並 再 次 於 年 月 日 檢 測 嚴 重 等 級 ), 並 再 次 檢 測 已 無 已 無 弱 點 弱 點 存 在 否, 說 明 : 預 計 修 補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未 能 修 補 原 因 : 掃 描 結 果 無 低 中 高 等 級 弱 點 392

410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主 機 安 全 與 維 護 管 理 ( 集 中 於 工 業 局 機 房 者 免 填 本 項 ) 實 體 與 環 境 安 全 ( 集 中 於 工 業 局 機 房 者 免 填 本 項 ) 1. 是 否 對 主 機 網 路 系 統 進 行 是, 軟 體 名 稱 / 版 本 : 弱 點 掃 瞄 及 漏 洞 修 補?( 如 勾 否, 說 明 :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2. 網 路 是 否 具 有 防 火 牆 防 護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 如 勾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否, 說 明 : 3. 網 路 或 主 機 是 否 具 有 入 侵 偵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測 機 制 (IDS)? ( 如 勾 否, 否, 說 明 :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4. 網 路 或 主 機 是 否 具 有 入 侵 防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禦 機 制 (IPS)? ( 如 勾 否, 否, 說 明 :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5. 網 站 是 否 設 有 網 頁 即 時 自 動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回 復 機 制? 否 6. 網 站 是 否 設 有 反 弱 點 防 護 機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制 ( 網 站 漏 洞 修 補 前 之 替 代 否 性 防 護 機 制 )? 7. 是 否 具 有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中 心 是,SOC 機 構 為 委 外 (SOC)24 小 時 網 路 監 控 及 通 自 建 報 機 制? 否 8. 機 房 是 否 須 有 24 小 時 操 作 人 員 輪 值? 否 是, 理 由 為 9. 資 安 防 護 強 度 等 級 是 否 達 第 是, 等 級 : 4 等 級 ( 含 ) 以 上 ( 詳 附 錄 40) 否, 等 級 :, 說 明 : 預 計 達 到 日 期 : 年 月 日 1. 存 放 資 訊 設 備 區 域 是 否 設 有 是, 說 明 安 全 保 護 措 施 ( 例 如 門 禁 管 否, 說 明 : 理 不 斷 電 (UPS) 系 統 空 調 設 備 消 防 設 備 等 )? 2. 機 房 各 項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定 期 是, 說 明 檢 查 否, 說 明 : 3. 電 源 供 應 是 否 有 保 護 措 施 是, 說 明 否, 說 明 : 4. 設 備 是 否 定 期 維 護? 是, 說 明 否, 說 明 : 393

411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個 資 保 護 5. 對 具 儲 存 資 訊 之 設 備 外 送 維 是, 說 明 修 時, 是 否 具 有 安 全 評 估 措 否, 說 明 : 施? 6. 設 備 不 使 用 時, 是 否 設 有 關 是, 說 明 機 登 出 設 定 密 碼 之 螢 幕 否, 說 明 : 保 護 或 其 他 保 護 控 制 措 施? 本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無 個 人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及 電 子 檔 本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有 個 人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及 電 子 檔 ( 如 勾 填 有, 請 續 填 以 下 各 項 ) 1. 是 否 全 面 清 查 保 有 之 個 資 均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符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法 令 否, 說 明 : 有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之 依 據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2. 是 否 加 強 個 人 資 料 之 傳 送 及 是, 說 明 : 有 log 記 錄 輸 出 進 行 加 密 及 資 料 新 否, 說 明 : 增 查 詢 變 更 刪 除 輸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出 之 軌 跡 資 料 記 錄 等 防 護 管 理 功 能 3. 系 統 提 供 可 輸 出 之 個 資 文 件 是, 說 明 : 以 文 字 說 明 或 檔 案, 是 否 已 加 強 標 示?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4. 系 統 是 否 依 保 存 期 限 進 行 管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理?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5. 保 有 之 個 資 ( 含 內 容 系 統 資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料 庫 及 電 子 檔 案 ), 是 否 無 對 否, 說 明 : 外 公 告 及 公 開 情 形 ( 如 有, 應 盡 速 移 除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6. 是 否 加 強 個 人 資 料 存 取 加 解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密 log 記 錄 等 防 護 功 能, 否, 說 明 : 以 及 妥 善 記 錄 及 保 存 個 資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存 取 之 相 關 新 增 修 改 查 詢 列 印 等 必 要 作 業 log 軌 跡 記 錄 或 其 他 存 取 控 制 措 施, 且 注 意 資 料 成 長 量 及 保 存 期 限 之 規 劃 394

412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7. 是 否 自 行 或 委 由 通 過 資 訊 安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全 相 關 認 證 之 專 業 廠 商 強 化 資 料 安 全 防 護 作 業 之 執 行?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395

413 表 162 工 業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 第 2 季 )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 案 號 : ) 填 表 日 期 :102 年 5 月 27 日 上 線 前 第 2 季 結 案 一 計 畫 背 景 資 料 1. 工 業 局 承 辦 單 位 : 產 業 政 策 組 2. 工 業 局 承 辦 人 及 分 機 : 吳 端 萍 ( 分 機 2642) 3.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名 稱 ( 含 部 門 名 稱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業 學 院 4. 系 統 網 站 網 址 及 IP: 5. 系 統 網 站 設 備 裝 置 地 點 : 本 局 機 房 局 外 - 管 理 單 位 名 稱 : 6. 是 否 為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 是 否 7. 是 否 可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連 結 : 是 否 8. 計 畫 聯 絡 人 : 陳 慧 珊 ( 辦 公 室 電 話 : #323 及 sammichen@itri.org.tw) 9. 資 安 承 辦 人 : 吳 偉 萌 ( 辦 公 室 電 話 : #29 及 mayawu@greattech.com.tw) 10. 系 統 ( 網 站 ) 維 護 人 員 : 同 系 統 ( 網 站 ) 資 安 承 辦 人 員 ( 以 下 免 填 ) ( 辦 公 室 電 話 : 及 ) 11. 系 統 ( 網 站 ) 維 護 方 式 ( 置 於 局 內 機 房 者, 請 以 現 場 維 護 方 式 處 理 ): 現 場 維 護 遠 端 維 護 ( 有 限 制 來 源 IP 無 限 制 來 源 IP) 其 他 : 396

414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通 訊 與 作 業 管 理 ( 集 中 於 工 業 局 機 房 者 免 填 本 項 ) 存 取 控 制 管 理 1. 是 否 使 用 防 毒 軟 體 並 即 時 更 新 病 毒 碼? 是, 使 用 軟 體 為 否, 說 明 2. 是 否 定 期 更 新 patch? 是, 更 新 方 式 否, 說 明 3. 是 否 使 用 SSL 機 制 是, 產 品 名 稱 為 ; 長 度 : 128Bytes 256Bytes Bytes 否, 說 明 4. 敏 感 性 資 訊 之 傳 送 是 否 採 取 加 密 等 保 護 措 施? 5. 資 料 及 軟 體 交 換 是 否 具 安 是, 保 護 措 施 為 否, 說 明 全 保 護 措 施, 如 電 子 資 料 加 否, 說 明 密 或 電 子 簽 章 等? 6. 是 否 留 有 操 作 員 日 誌 以 利 追 蹤 檢 查? 1. 是 否 有 設 定 特 殊 權 限 及 嚴 格 管 理 措 施? 是, 保 護 措 施 為 是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2. 密 碼 是 否 不 少 於 8 碼, 且 由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大 小 寫 數 字 及 符 號 組 成 混 合? 3. 是 否 有 訂 定 期 限 或 使 用 次 數 限 定 帳 號 及 密 碼? 4. 應 用 系 統 是 否 定 有 作 業 結 束 或 一 定 期 間 沒 有 操 作 即 自 動 登 出 機 制 或 重 新 取 得 授 權 才 可 登 入 之 保 護 機 制?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20 分 鐘 無 使 用 自 動 登 出 否, 說 明 5. 對 於 異 常 登 入 程 序, 是 否 留 是, 說 明 專 人 檢 視 有 紀 錄, 並 有 專 人 定 期 檢 視? 6. 原 始 程 式 庫 新 增 修 改 修 改 存 取 是 否 有 控 制 措 施 並 留 有 稽 核 日 誌 記 錄 存 取 行 為?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修 改 記 錄 否, 說 明 397

415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管 理 7. 資 料 庫 權 限 管 理 方 面, 均 依 是,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照 規 定 調 整 一 般 使 用 者 的 權 限, 以 符 合 最 小 權 限 原 則 否, 說 明 8. 針 對 人 員 之 調 動 離 職 或 退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休, 需 立 即 取 消 其 各 項 識 別 帳 號 通 行 碼 否, 說 明 1. 是 否 依 政 府 網 站 無 障 礙 化 是, 等 級 為 A+ 作 業 規 定 製 作? 否, 說 明 預 計 達 到 日 期 : 年 月 日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2. 是 否 依 行 政 機 關 電 子 資 料 是 流 通 詮 釋 資 料 及 分 類 檢 索 規 範 及 相 關 規 定 製 作? 否, 說 明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3. 是 否 依 政 府 網 站 版 面 與 內 是 容 管 理 規 範 製 作? 否, 說 明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4. 是 否 依 英 文 網 站 版 型 及 使 是 用 介 面 參 考 手 冊 製 作? 否, 無 英 文 網 站 5. 是 否 無 對 外 公 布 及 公 開 機 是, 無 公 布 及 公 開 前 述 所 指 資 料 及 文 件 敏 性 及 限 制 級 資 料 內 容 否, 說 明 6. 是 否 檢 測 網 站 應 用 程 式 弱 是, 使 用 軟 體 或 方 法 Acunetix Web 點 掃 描 安 全 漏 洞 ( 置 於 局 內 機 房 者, 請 自 行 掃 描 維 護 廠 Vulnerability Scanner 5 商 測 試 環 境 之 系 統 網 站, 其 掃 描 網 址 : 程 式 版 本 須 與 置 於 局 內 上 否, 說 明 : 線 運 作 之 版 本 一 致 ) 註 : 需 涵 蓋 OWASP 最 新 TOP 10 中 指 出 的 網 站 應 用 程 式 常 見 弱 點 的 檢 測 398

416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7. 承 上, 是 否 已 修 補 掃 描 結 果 是, 修 補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各 等 級 之 弱 點 ( 含 低 中 日, 高 嚴 重 等 級 ), 並 再 次 檢 測 並 再 次 於 年 月 日 檢 測 已 無 已 無 弱 點 存 在 弱 點 否, 說 明 : 預 計 修 補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未 能 修 補 原 因 : 掃 描 結 果 無 低 中 高 等 級 弱 點 主 機 安 全 與 維 護 管 理 ( 集 中 於 工 業 局 機 房 者 免 填 本 項 ) 1. 是 否 對 主 機 網 路 系 統 進 行 是, 軟 體 名 稱 / 版 本 : 弱 點 掃 瞄 及 漏 洞 修 補?( 如 否, 說 明 : 勾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2. 網 路 是 否 具 有 防 火 牆 防 護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 如 勾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否, 說 明 : 3. 網 路 或 主 機 是 否 具 有 入 侵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偵 測 機 制 (IDS)? ( 如 勾 否, 說 明 :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4. 網 路 或 主 機 是 否 具 有 入 侵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防 禦 機 制 (IPS)? ( 如 勾 否, 說 明 :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5. 網 站 是 否 設 有 網 頁 即 時 自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動 回 復 機 制? 否 6. 網 站 是 否 設 有 反 弱 點 防 護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機 制 ( 網 站 漏 洞 修 補 前 之 替 否 代 性 防 護 機 制 )? 7. 是 否 具 有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中 是,SOC 機 構 為 委 外 心 (SOC)24 小 時 網 路 監 控 及 自 建 通 報 機 制? 否 8. 機 房 是 否 須 有 24 小 時 操 作 是, 理 由 為 人 員 輪 值? 否 9. 資 安 防 護 強 度 等 級 是 否 達 是, 等 級 : 第 4 等 級 ( 含 ) 以 上 ( 詳 附 錄 否, 等 級 :, 說 明 : 40) 預 計 達 到 日 期 : 年 月 日 399

417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實 體 與 環 境 安 全 ( 集 中 於 工 業 局 機 房 者 免 填 本 項 ) 個 資 保 護 1. 存 放 資 訊 設 備 區 域 是 否 設 是, 說 明 有 安 全 保 護 措 施 ( 例 如 門 禁 否, 說 明 : 管 理 不 斷 電 (UPS) 系 統 空 調 設 備 消 防 設 備 等 )? 2. 機 房 各 項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定 是, 說 明 期 檢 查 否, 說 明 : 3. 電 源 供 應 是 否 有 保 護 措 施 是, 說 明 否, 說 明 : 4. 設 備 是 否 定 期 維 護? 是, 說 明 否, 說 明 : 5. 對 具 儲 存 資 訊 之 設 備 外 送 是, 說 明 維 修 時, 是 否 具 有 安 全 評 估 否, 說 明 : 措 施? 6. 設 備 不 使 用 時, 是 否 設 有 關 是, 說 明 機 登 出 設 定 密 碼 之 螢 幕 否, 說 明 : 保 護 或 其 他 保 護 控 制 措 施? 本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無 個 人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及 電 子 檔 本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有 個 人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及 電 子 檔 ( 如 勾 填 有, 請 續 填 以 下 各 項 ) 1. 是 否 全 面 清 查 保 有 之 個 資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均 符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法 令 有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之 依 據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2. 是 否 加 強 個 人 資 料 之 傳 送 及 輸 出 進 行 加 密 及 資 料 新 是, 說 明 : 有 log 記 錄 增 查 詢 變 更 刪 除 輸 否, 說 明 : 出 之 軌 跡 資 料 記 錄 等 防 護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管 理 功 能 3. 系 統 提 供 可 輸 出 之 個 資 文 件 或 檔 案, 是 否 已 加 強 標 是, 說 明 : 以 文 字 說 明 示?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400

418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4. 系 統 是 否 依 保 存 期 限 進 行 管 理?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5. 保 有 之 個 資 ( 含 內 容 系 統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資 料 庫 及 電 子 檔 案 ), 是 否 無 對 外 公 告 及 公 開 情 形 ( 如 否, 說 明 : 有, 應 盡 速 移 除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6. 是 否 加 強 個 人 資 料 存 取 加 解 密 log 記 錄 等 防 護 功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能, 以 及 妥 善 記 錄 及 保 存 個 否, 說 明 : 資 存 取 之 相 關 新 增 修 改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查 詢 列 印 等 必 要 作 業 log 軌 跡 記 錄 或 其 他 存 取 控 制 措 施, 且 注 意 資 料 成 長 量 及 保 存 期 限 之 規 劃 7. 是 否 自 行 或 委 由 通 過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認 證 之 專 業 廠 商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強 化 資 料 安 全 防 護 作 業 之 否, 說 明 : 執 行?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401

419 表 163 工 業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 第 3 季 )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 案 號 : ) 填 表 日 期 :102 年 9 月 27 日 上 線 前 第 3 季 結 案 一 計 畫 背 景 資 料 1. 工 業 局 承 辦 單 位 : 產 業 政 策 組 2. 工 業 局 承 辦 人 及 分 機 : 吳 端 萍 ( 分 機 2642) 3.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名 稱 ( 含 部 門 名 稱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業 學 院 4. 系 統 網 站 網 址 及 IP: 5. 系 統 網 站 設 備 裝 置 地 點 : 本 局 機 房 局 外 - 管 理 單 位 名 稱 : 6. 是 否 為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 是 否 7. 是 否 可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連 結 : 是 否 8. 計 畫 聯 絡 人 : 陳 慧 珊 ( 辦 公 室 電 話 : #323 及 sammichen@itri.org.tw) 9. 資 安 承 辦 人 : 吳 偉 萌 辦 公 室 電 話 : #29 及 mayawu@greattech.com.tw) 10. 系 統 ( 網 站 ) 維 護 人 員 : 同 系 統 ( 網 站 ) 資 安 承 辦 人 員 ( 以 下 免 填 ) ( 辦 公 室 電 話 : 及 ) 11. 系 統 ( 網 站 ) 維 護 方 式 ( 置 於 局 內 機 房 者, 請 以 現 場 維 護 方 式 處 理 ): 現 場 維 護 遠 端 維 護 ( 有 限 制 來 源 IP 無 限 制 來 源 IP) 其 他 : 402

420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通 訊 與 作 業 管 理 ( 集 中 2. 是 否 定 期 更 新 patch? 是, 更 新 方 式 於 工 業 局 機 房 者 免 填 本 項 ) 存 取 控 制 管 理 1. 是 否 使 用 防 毒 軟 體 並 即 時 更 新 病 毒 碼? 是, 使 用 軟 體 為 否, 說 明 否, 說 明 3. 是 否 使 用 SSL 機 制 是, 產 品 名 稱 為 ; 長 度 : 128Bytes 256Bytes Bytes 否, 說 明 4. 敏 感 性 資 訊 之 傳 送 是 否 採 取 加 密 等 保 護 措 施? 5. 資 料 及 軟 體 交 換 是 否 具 安 是, 保 護 措 施 為 否, 說 明 全 保 護 措 施, 如 電 子 資 料 加 否, 說 明 密 或 電 子 簽 章 等? 6. 是 否 留 有 操 作 員 日 誌 以 利 追 蹤 檢 查? 1. 是 否 有 設 定 特 殊 權 限 及 嚴 格 管 理 措 施? 是, 保 護 措 施 為 是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2. 密 碼 是 否 不 少 於 8 碼, 且 由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大 小 寫 數 字 及 符 號 組 成 混 合? 3. 是 否 有 訂 定 期 限 或 使 用 次 數 限 定 帳 號 及 密 碼? 4. 應 用 系 統 是 否 定 有 作 業 結 束 或 一 定 期 間 沒 有 操 作 即 自 動 登 出 機 制 或 重 新 取 得 授 權 才 可 登 入 之 保 護 機 制?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20 分 鐘 無 使 用 自 動 登 出 否, 說 明 5. 對 於 異 常 登 入 程 序, 是 否 留 是, 說 明 專 人 檢 視 有 紀 錄, 並 有 專 人 定 期 檢 視? 6. 原 始 程 式 庫 新 增 修 改 修 改 存 取 是 否 有 控 制 措 施 並 留 有 稽 核 日 誌 記 錄 存 取 行 為?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修 改 記 錄 否, 說 明 403

421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管 理 7. 資 料 庫 權 限 管 理 方 面, 均 依 是,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照 規 定 調 整 一 般 使 用 者 的 權 限, 以 符 合 最 小 權 限 原 則 否, 說 明 8. 針 對 人 員 之 調 動 離 職 或 退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休, 需 立 即 取 消 其 各 項 識 別 帳 號 通 行 碼 否, 說 明 1. 是 否 依 政 府 網 站 無 障 礙 化 是, 等 級 為 A+ 作 業 規 定 製 作? 否, 說 明 預 計 達 到 日 期 : 年 月 日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2. 是 否 依 行 政 機 關 電 子 資 料 是 流 通 詮 釋 資 料 及 分 類 檢 索 規 範 及 相 關 規 定 製 作? 否, 說 明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3. 是 否 依 政 府 網 站 版 面 與 內 是 容 管 理 規 範 製 作? 否, 說 明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4. 是 否 依 英 文 網 站 版 型 及 使 是 用 介 面 參 考 手 冊 製 作? 否, 無 英 文 網 站 5. 是 否 無 對 外 公 布 及 公 開 機 是, 無 公 布 及 公 開 前 述 所 指 資 料 及 文 件 敏 性 及 限 制 級 資 料 內 容 否, 說 明 6. 是 否 檢 測 網 站 應 用 程 式 弱 是, 使 用 軟 體 或 方 法 Acunetix Web 點 掃 描 安 全 漏 洞 ( 置 於 局 內 機 房 者, 請 自 行 掃 描 維 護 廠 Vulnerability Scanner 5 商 測 試 環 境 之 系 統 網 站, 其 掃 描 網 址 : 程 式 版 本 須 與 置 於 局 內 上 否, 說 明 : 線 運 作 之 版 本 一 致 ) 註 : 需 涵 蓋 OWASP 最 新 TOP 10 中 指 出 的 網 站 應 用 程 式 常 見 弱 點 的 檢 測 404

422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7. 承 上, 是 否 已 修 補 掃 描 結 果 是, 修 補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各 等 級 之 弱 點 ( 含 低 中 高 嚴 重 等 級 ), 並 再 次 檢 測 已 無 弱 點 存 在 日, 並 再 次 於 年 月 日 檢 測 已 無 弱 點 否, 說 明 : 預 計 修 補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未 能 修 補 原 因 : 掃 描 結 果 無 低 中 高 等 級 弱 點 主 機 安 1. 是 否 對 主 機 網 路 系 統 進 行 是, 軟 體 名 稱 / 版 本 : 全 與 維 弱 點 掃 瞄 及 漏 洞 修 補?( 如 否, 說 明 : 護 管 理 勾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 集 中 於 2. 網 路 是 否 具 有 防 火 牆 防 護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工 業 局 ( 如 勾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否, 說 明 : 機 房 者 3. 網 路 或 主 機 是 否 具 有 入 侵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免 填 本 偵 測 機 制 (IDS)? ( 如 勾 否, 說 明 : 項 )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4. 網 路 或 主 機 是 否 具 有 入 侵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防 禦 機 制 (IPS)? ( 如 勾 否, 說 明 :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5. 網 站 是 否 設 有 網 頁 即 時 自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動 回 復 機 制? 否 6. 網 站 是 否 設 有 反 弱 點 防 護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機 制 ( 網 站 漏 洞 修 補 前 之 替 否 代 性 防 護 機 制 )? 7. 是 否 具 有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中 是,SOC 機 構 為 委 外 心 (SOC)24 小 時 網 路 監 控 及 自 建 通 報 機 制? 否 8. 機 房 是 否 須 有 24 小 時 操 作 是, 理 由 為 人 員 輪 值? 否 9. 資 安 防 護 強 度 等 級 是 否 達 是, 等 級 : 第 4 等 級 ( 含 ) 以 上 ( 詳 附 錄 否, 等 級 :, 說 明 : 40) 預 計 達 到 日 期 : 年 月 日 405

423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實 體 與 1. 存 放 資 訊 設 備 區 域 是 否 設 是, 說 明 環 境 安 有 安 全 保 護 措 施 ( 例 如 門 禁 否, 說 明 : 全 ( 集 中 於 工 業 管 理 不 斷 電 (UPS) 系 統 空 調 設 備 消 防 設 備 等 )? 局 機 房 2. 機 房 各 項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定 是, 說 明 者 免 填 期 檢 查 否, 說 明 : 本 項 ) 3. 電 源 供 應 是 否 有 保 護 措 施 是, 說 明 否, 說 明 : 4. 設 備 是 否 定 期 維 護? 是, 說 明 否, 說 明 : 5. 對 具 儲 存 資 訊 之 設 備 外 送 是, 說 明 維 修 時, 是 否 具 有 安 全 評 估 否, 說 明 : 措 施? 6. 設 備 不 使 用 時, 是 否 設 有 關 是, 說 明 機 登 出 設 定 密 碼 之 螢 幕 否, 說 明 : 保 護 或 其 他 保 護 控 制 措 施? 個 資 本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無 個 人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及 電 子 檔 保 護 本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有 個 人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及 電 子 檔 ( 如 勾 填 有, 請 續 填 以 下 各 項 ) 1. 是 否 全 面 清 查 保 有 之 個 資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均 符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法 令 有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之 依 據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2. 是 否 加 強 個 人 資 料 之 傳 送 及 輸 出 進 行 加 密 及 資 料 新 是, 說 明 : 有 log 記 錄 增 查 詢 變 更 刪 除 輸 否, 說 明 : 出 之 軌 跡 資 料 記 錄 等 防 護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管 理 功 能 3. 系 統 提 供 可 輸 出 之 個 資 文 件 或 檔 案, 是 否 已 加 強 標 是, 說 明 : 以 文 字 說 明 示?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406

424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4. 系 統 是 否 依 保 存 期 限 進 行 管 理?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5. 保 有 之 個 資 ( 含 內 容 系 統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資 料 庫 及 電 子 檔 案 ), 是 否 無 對 外 公 告 及 公 開 情 形 ( 如 否, 說 明 : 有, 應 盡 速 移 除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6. 是 否 加 強 個 人 資 料 存 取 加 解 密 log 記 錄 等 防 護 功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能, 以 及 妥 善 記 錄 及 保 存 個 否, 說 明 : 資 存 取 之 相 關 新 增 修 改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查 詢 列 印 等 必 要 作 業 log 軌 跡 記 錄 或 其 他 存 取 控 制 措 施, 且 注 意 資 料 成 長 量 及 保 存 期 限 之 規 劃 7. 是 否 自 行 或 委 由 通 過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認 證 之 專 業 廠 商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強 化 資 料 安 全 防 護 作 業 之 否, 說 明 : 執 行?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407

425 表 164 工 業 局 委 辦 計 畫 資 訊 系 統 ( 含 網 站 ) 管 理 暨 資 安 檢 核 表 ( 第 4 季 )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發 展 推 動 計 畫 ( 案 號 : ) 填 表 日 期 :102 年 12 月 03 日 上 線 前 第 4 季 結 案 一 計 畫 背 景 資 料 1. 工 業 局 承 辦 單 位 : 產 業 政 策 組 2. 工 業 局 承 辦 人 及 分 機 : 吳 端 萍 ( 分 機 2642) 3.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名 稱 ( 含 部 門 名 稱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業 學 院 4. 系 統 網 站 網 址 及 IP: 5. 系 統 網 站 設 備 裝 置 地 點 : 本 局 機 房 局 外 - 管 理 單 位 名 稱 : 6. 是 否 為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 是 否 7. 是 否 可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連 結 : 是 否 8. 計 畫 聯 絡 人 : 陳 慧 珊 ( 辦 公 室 電 話 : #323 及 sammichen@itri.org.tw) 9. 資 安 承 辦 人 : 吳 偉 萌 辦 公 室 電 話 : #29 及 mayawu@greattech.com.tw) 10. 系 統 ( 網 站 ) 維 護 人 員 : 同 系 統 ( 網 站 ) 資 安 承 辦 人 員 ( 以 下 免 填 ) ( 辦 公 室 電 話 : 及 ) 11. 系 統 ( 網 站 ) 維 護 方 式 ( 置 於 局 內 機 房 者, 請 以 現 場 維 護 方 式 處 理 ): 現 場 維 護 遠 端 維 護 ( 有 限 制 來 源 IP 無 限 制 來 源 IP) 其 他 : 408

426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通 訊 與 作 業 管 理 ( 集 中 2. 是 否 定 期 更 新 patch? 是, 更 新 方 式 於 工 業 局 機 房 者 免 填 本 項 ) 存 取 控 制 管 理 1. 是 否 使 用 防 毒 軟 體 並 即 時 更 新 病 毒 碼? 是, 使 用 軟 體 為 否, 說 明 否, 說 明 3. 是 否 使 用 SSL 機 制 是, 產 品 名 稱 為 ; 長 度 : 128Bytes 256Bytes Bytes 否, 說 明 4. 敏 感 性 資 訊 之 傳 送 是 否 採 取 加 密 等 保 護 措 施? 5. 資 料 及 軟 體 交 換 是 否 具 安 是, 保 護 措 施 為 否, 說 明 全 保 護 措 施, 如 電 子 資 料 加 否, 說 明 密 或 電 子 簽 章 等? 6. 是 否 留 有 操 作 員 日 誌 以 利 追 蹤 檢 查? 1. 是 否 有 設 定 特 殊 權 限 及 嚴 格 管 理 措 施? 是, 保 護 措 施 為 是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2. 密 碼 是 否 不 少 於 8 碼, 且 由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大 小 寫 數 字 及 符 號 組 成 混 合? 3. 是 否 有 訂 定 期 限 或 使 用 次 數 限 定 帳 號 及 密 碼? 4. 應 用 系 統 是 否 定 有 作 業 結 束 或 一 定 期 間 沒 有 操 作 即 自 動 登 出 機 制 或 重 新 取 得 授 權 才 可 登 入 之 保 護 機 制?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20 分 鐘 無 使 用 自 動 登 出 否, 說 明 5. 對 於 異 常 登 入 程 序, 是 否 留 是, 說 明 專 人 檢 視 有 紀 錄, 並 有 專 人 定 期 檢 視? 6. 原 始 程 式 庫 新 增 修 改 修 改 存 取 是 否 有 控 制 措 施 並 留 有 稽 核 日 誌 記 錄 存 取 行 為? 否, 說 明 是, 說 明 修 改 記 錄 否, 說 明 409

427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管 理 7. 資 料 庫 權 限 管 理 方 面, 均 依 是,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照 規 定 調 整 一 般 使 用 者 的 權 限, 以 符 合 最 小 權 限 原 則 否, 說 明 8. 針 對 人 員 之 調 動 離 職 或 退 是, 說 明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休, 需 立 即 取 消 其 各 項 識 別 帳 號 通 行 碼 否, 說 明 1. 是 否 依 政 府 網 站 無 障 礙 化 是, 等 級 為 A+ 作 業 規 定 製 作? 否, 說 明 預 計 達 到 日 期 : 年 月 日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2. 是 否 依 行 政 機 關 電 子 資 料 是 流 通 詮 釋 資 料 及 分 類 檢 索 規 範 及 相 關 規 定 製 作? 否, 說 明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3. 是 否 依 政 府 網 站 版 面 與 內 是 容 管 理 規 範 製 作? 否, 說 明 非 對 外 服 務 網 站 4. 是 否 依 英 文 網 站 版 型 及 使 是 用 介 面 參 考 手 冊 製 作? 否, 無 英 文 網 站 5. 是 否 無 對 外 公 布 及 公 開 機 是, 無 公 布 及 公 開 前 述 所 指 資 料 及 文 件 敏 性 及 限 制 級 資 料 內 容 否, 說 明 6. 是 否 檢 測 網 站 應 用 程 式 弱 是, 使 用 軟 體 或 方 法 Acunetix Web 點 掃 描 安 全 漏 洞 ( 置 於 局 內 機 房 者, 請 自 行 掃 描 維 護 廠 Vulnerability Scanner 5 商 測 試 環 境 之 系 統 網 站, 其 掃 描 網 址 : 程 式 版 本 須 與 置 於 局 內 上 否, 說 明 : 線 運 作 之 版 本 一 致 ) 註 : 需 涵 蓋 OWASP 最 新 TOP 10 中 指 出 的 網 站 應 用 程 式 常 見 弱 點 的 檢 測 410

428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7. 承 上, 是 否 已 修 補 掃 描 結 果 是, 修 補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各 等 級 之 弱 點 ( 含 低 中 高 嚴 重 等 級 ), 並 再 次 檢 測 已 無 弱 點 存 在 日, 並 再 次 於 年 月 日 檢 測 已 無 弱 點 否, 說 明 : 預 計 修 補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未 能 修 補 原 因 : 掃 描 結 果 無 低 中 高 等 級 弱 點 主 機 安 1. 是 否 對 主 機 網 路 系 統 進 行 是, 軟 體 名 稱 / 版 本 : 全 與 維 弱 點 掃 瞄 及 漏 洞 修 補?( 如 否, 說 明 : 護 管 理 勾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 集 中 於 2. 網 路 是 否 具 有 防 火 牆 防 護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工 業 局 ( 如 勾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否, 說 明 : 機 房 者 3. 網 路 或 主 機 是 否 具 有 入 侵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免 填 本 偵 測 機 制 (IDS)? ( 如 勾 否, 說 明 : 項 )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4. 網 路 或 主 機 是 否 具 有 入 侵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防 禦 機 制 (IPS)? ( 如 勾 否, 說 明 : 否, 務 必 填 寫 說 明 ) 5. 網 站 是 否 設 有 網 頁 即 時 自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動 回 復 機 制? 否 6. 網 站 是 否 設 有 反 弱 點 防 護 是, 軟 硬 體 名 稱 / 版 本 : 機 制 ( 網 站 漏 洞 修 補 前 之 替 否 代 性 防 護 機 制 )? 7. 是 否 具 有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中 是,SOC 機 構 為 委 外 心 (SOC)24 小 時 網 路 監 控 及 自 建 通 報 機 制? 否 8. 機 房 是 否 須 有 24 小 時 操 作 是, 理 由 為 人 員 輪 值? 否 9. 資 安 防 護 強 度 等 級 是 否 達 是, 等 級 : 第 4 等 級 ( 含 ) 以 上 ( 詳 附 錄 否, 等 級 :, 說 明 : 40) 預 計 達 到 日 期 : 年 月 日 411

429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實 體 與 1. 存 放 資 訊 設 備 區 域 是 否 設 是, 說 明 環 境 安 有 安 全 保 護 措 施 ( 例 如 門 禁 否, 說 明 : 全 ( 集 中 於 工 業 管 理 不 斷 電 (UPS) 系 統 空 調 設 備 消 防 設 備 等 )? 局 機 房 2. 機 房 各 項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定 是, 說 明 者 免 填 期 檢 查 否, 說 明 : 本 項 ) 3. 電 源 供 應 是 否 有 保 護 措 施 是, 說 明 否, 說 明 : 4. 設 備 是 否 定 期 維 護? 是, 說 明 否, 說 明 : 5. 對 具 儲 存 資 訊 之 設 備 外 送 是, 說 明 維 修 時, 是 否 具 有 安 全 評 估 否, 說 明 : 措 施? 6. 設 備 不 使 用 時, 是 否 設 有 關 是, 說 明 機 登 出 設 定 密 碼 之 螢 幕 否, 說 明 : 保 護 或 其 他 保 護 控 制 措 施? 個 資 本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無 個 人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及 電 子 檔 保 護 本 資 訊 系 統 網 站 有 個 人 資 料 相 關 內 容 及 電 子 檔 ( 如 勾 填 有, 請 續 填 以 下 各 項 ) 1. 是 否 全 面 清 查 保 有 之 個 資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均 符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法 令 有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之 依 據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2. 是 否 加 強 個 人 資 料 之 傳 送 及 輸 出 進 行 加 密 及 資 料 新 是, 說 明 : 有 log 記 錄 增 查 詢 變 更 刪 除 輸 否, 說 明 : 出 之 軌 跡 資 料 記 錄 等 防 護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管 理 功 能 3. 系 統 提 供 可 輸 出 之 個 資 文 件 或 檔 案, 是 否 已 加 強 標 是, 說 明 : 以 文 字 說 明 示?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412

430 二 自 行 檢 核 表 檢 查 項 目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自 行 查 驗 主 項 目 次 項 目 說 明 符 合 不 符 合 4. 系 統 是 否 依 保 存 期 限 進 行 管 理?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否, 說 明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5. 保 有 之 個 資 ( 含 內 容 系 統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資 料 庫 及 電 子 檔 案 ), 是 否 無 對 外 公 告 及 公 開 情 形 ( 如 否, 說 明 : 有, 應 盡 速 移 除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6. 是 否 加 強 個 人 資 料 存 取 加 解 密 log 記 錄 等 防 護 功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能, 以 及 妥 善 記 錄 及 保 存 個 否, 說 明 : 資 存 取 之 相 關 新 增 修 改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查 詢 列 印 等 必 要 作 業 log 軌 跡 記 錄 或 其 他 存 取 控 制 措 施, 且 注 意 資 料 成 長 量 及 保 存 期 限 之 規 劃 7. 是 否 自 行 或 委 由 通 過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認 證 之 專 業 廠 商 是, 說 明 : 依 工 業 局 規 定 管 理 強 化 資 料 安 全 防 護 作 業 之 否, 說 明 : 執 行?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 年 月 日 413

431 B. 配 合 行 政 院 導 入 政 府 組 態 基 準 (GCB) 配 合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第 23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規 範 資 通 訊 終 端 設 備 一 致 性 安 全 設 定, 以 減 少 駭 客 入 侵 管 道, 進 而 引 發 資 安 事 件 之 疑 慮, 爰 訂 定 經 濟 部 102 年 政 府 組 態 基 準 (Government Configuration Baseline,GCB) 推 動 計 畫, 所 屬 機 關 之 應 用 系 統 開 發 廠 商 須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用 非 必 要 之 ActiveX 元 件, 以 期 在 不 使 用 ActiveX 元 件 下 仍 能 順 利 瀏 灠 及 使 用 系 統 各 項 功 能, 已 於 9 月 開 發 停 用 ActiveX 元 件 註 冊 之 替 代 方 案,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 工 作 進 度 詳 如 表 165) 表 165 配 合 GCB 開 發 停 用 ActiveX 元 件 註 冊 之 替 代 技 術 時 程 處 理 事 宜 處 理 進 度 9 月 1.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版 面 更 新, 原 始 網 頁 框 架 版 型 需 應 用 到 Flash 元 件 功 能, 將 以 全 新 樣 式 取 代 現 有 網 站 內 容 2.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中 學 員 資 料 Excel 批 次 匯 檔 功 能, 提 供 ActiveX 元 件 停 用 後 之 替 代 方 式, 供 使 用 者 能 在 ActiveX 元 件 停 用 後 仍 能 能 順 利 使 用 此 一 功 能 完 成 C. 因 應 個 資 法 施 行 進 行 欄 位 修 訂 為 即 時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並 配 合 經 濟 部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 如 中 堅 企 業 三 業 四 化 ) 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因 應 措 施, 修 訂 或 新 增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全 球 資 訊 網 ) 25 項 資 料 欄 位 表 166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網 站 ) 欄 位 修 訂 一 覽 表 辦 理 事 項 處 理 事 宜 處 理 進 度 A.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 承 辦 人 計 畫 主 持 人 資 訊 等 6 項 欄 因 應 個 人 資 位 料 保 護 法 B. 學 員 資 料 : 郵 遞 區 號 居 住 地 等 7 項 欄 位 完 成 C. 受 委 託 單 位 資 料 :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等 12 項 欄 位 414

432 (2) 系 統 管 理 A.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假 編 成 網 站 上 線 測 試 配 合 工 業 局 資 訊 室 進 行 經 濟 部 組 改 資 訊 服 務 移 轉 演 練 作 業, 調 整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於 本 公 司 先 行 新 增 組 改 網 站 演 練 環 境, 並 依 需 調 整 之 項 目 進 行 調 整 及 測 試, 於 6 月 順 利 完 成 組 改 網 站 移 入 工 業 局 資 訊 室 組 改 演 練 伺 服 主 機 ( 工 作 進 度 詳 如 表 167) (A) 機 關 名 稱 : 調 整 為 經 濟 及 能 源 部 產 業 發 展 局 (B) 機 關 Logo: 因 產 業 發 展 局 logo 尚 完 確 認, 先 依 格 式 調 整 (C) 機 關 網 站 連 結 : 組 改 為 產 業 發 展 局 後, 網 址 為 表 167 配 合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假 編 成 網 站 上 線 測 試 進 度 表 時 程 處 理 事 宜 處 理 進 度 4 月 測 試 環 境 完 成 演 練 網 站 修 改 及 測 試 完 成 5 月 至 資 訊 室 進 行 移 入 演 練 網 站 程 式 及 調 整 資 料 內 容 6 月 1. 完 成 移 轉 演 練 網 站 2. 資 訊 室 進 行 組 改 演 練 B. 配 合 行 政 院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方 案 行 政 院 於 101 年 1 月 公 佈 政 府 機 關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方 案, 擬 由 政 府 帶 頭 進 行 我 國 IPv6 的 推 動 及 建 置, 為 配 合 工 業 局 資 料 庫 版 本 升 級 至 MS SQL 2008 作 業, 期 間 另 行 新 增 安 裝 設 置 同 等 作 業 系 統 之 虛 擬 伺 服 器 主 機, 就 資 料 庫 升 級 版 本 項 目 先 行 於 本 機 端 進 行 系 統 網 站 之 測 試 調 整 作 業, 於 4 月 底 前 順 利 配 合 移 入 工 業 局 資 訊 室 之 伺 服 主 機 中, 順 利 完 成 資 料 庫 升 級 移 轉 上 線 作 業 移 轉 後 之 環 境 將 採 IPv4 跟 IPv6 並 行 作 業, 已 配 合 資 訊 室 於 11 月 底 前 完 成 IPv6 轉 換 作 業 ( 詳 如 表 168) 表 168 配 合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方 案 網 站 升 級 進 度 表 時 程 處 理 事 宜 處 理 進 度 配 合 行 政 院 IPv6 升 級 及 資 料 庫 移 轉, 進 行 系 統 網 站 測 完 成 3 月 試 調 整 415

433 4 月 完 成 移 轉 作 業, 由 原 始 MS SQL2000 主 機 移 轉 至 MS SQL2008 新 主 機 上, 移 轉 後 為 IPv4 跟 IPv6 並 行 作 業 11 月 完 成 IPv6 升 級 移 轉 作 業 進 行 中 B. 配 合 行 政 院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方 案 為 即 時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並 配 合 配 合 經 濟 部 重 點 人 才 發 展 政 策 ( 如 中 堅 企 業 等 ), 及 因 應 工 業 局 即 時 進 度 統 計 需 求, 加 速 資 料 統 計 效 率, 本 年 度 完 成 修 訂 9 項 系 統 資 料 欄 位 表 169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資 訊 管 理 運 用 系 統 ( 含 網 站 ) 欄 位 修 訂 一 覽 表 辦 理 事 項 處 理 事 宜 處 理 進 度 A. 配 合 中 堅 企 業 新 增 : 學 員 資 料 - 特 殊 身 份 別 班 資 料 實 際 數 - 課 程 完 成 辦 理 方 式 等 2 項 功 能 配 合 經 濟 部 B. 配 合 三 業 四 化 重 點 人 才 發 新 增 : 班 資 料 實 際 數 - 三 業 四 化 課 程 等 1 項 欄 位 展 政 策 C. 配 合 性 別 主 流 化 完 成 新 增 : 教 材 - 是 否 於 教 材 內 放 置 性 別 主 流 化 廣 宣 品 完 成 等 1 項 欄 位 A. 簡 化 系 統 欄 位 :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等 1 項 欄 位 配 合 統 計 分 B. 增 修 : 析 需 要 增 修 班 資 料 實 際 數 - 開 課 時 段 等 1 項 欄 位 欄 位 學 員 資 料 - 職 級 工 作 總 年 資 等 3 項 欄 位 完 成 416

434 ( 三 ) 與 相 關 計 畫 及 政 府 重 大 政 策 之 連 結 度 1. 本 年 度 與 政 策 配 合 情 形 ( 如 三 業 四 化 中 堅 企 業 等 ): 計 畫 目 標 : (1) 強 化 掌 握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需 求 資 訊, 以 預 擬 因 應 對 策 並 落 實 推 動 (2) 強 化 產 學 ( 訓 ) 合 作, 以 改 善 人 力 結 構 (3) 推 動 以 產 業 認 同 標 準 培 育 與 檢 定 人 才, 進 而 提 升 人 才 價 值 並 促 進 聘 用 (4)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精 進, 並 依 產 業 變 化 配 置 資 源, 以 提 升 培 訓 效 益 102 年 檢 討 (1) 本 計 畫 本 年 度 為 第 2 期 程 最 後 1 年, 自 推 動 以 來, 已 針 對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提 出 跨 領 域 培 訓 模 式 製 造 服 務 化 人 才 發 展 策 略 等 多 項 獲 參 採 之 政 策 建 議, 協 助 經 濟 部 及 工 業 局 提 升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效 益 (2) 彙 整 本 期 程 相 關 研 究 與 調 查, 發 現 當 前 產 業 主 要 人 才 問 題 為 實 務 人 才 與 初 階 白 領 人 才 不 足, 雖 經 濟 部 已 推 動 許 多 人 才 發 展 措 施, 惟 在 職 培 訓 係 針 對 已 就 業 者, 無 法 為 產 業 增 加 新 的 人 才 供 給 ; 而 養 成 培 訓 所 需 資 源 龐 大, 難 以 因 應 大 量 人 才 缺 口 (3) 為 因 應 前 述 人 才 問 題, 本 計 畫 未 來 有 兩 大 方 向 說 明 如 下 : A. 強 化 扮 演 跨 部 會 資 源 協 調 角 色 : 協 調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契 合 式 專 班 及 國 教 署 高 職 就 業 導 向 專 班, 依 產 業 缺 口 及 需 求 辦 理 ; 同 時 促 成 經 濟 部 與 勞 委 會 合 作 引 導 青 年 進 入 原 本 其 較 不 願 進 入 行 業 ( 如 機 械 產 業 ) B. 推 動 經 濟 部 資 源 配 置 調 整 : 分 析 供 需 調 查 結 果, 就 產 業 反 映 難 招 募 之 關 鍵 職 缺 ( 如 機 械 製 程 工 程 師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等 ), 提 出 資 源 配 置 建 議 項 目 目 標 配 合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政 策 ( 如 三 業 四 化 中 堅 企 業 ) 102 年 (1) 強 化 掌 握 產 業 人 才 發 展 需 求 資 訊, 以 預 擬 因 應 對 策 並 落 實 推 動 (2) 強 化 產 學 ( 訓 ) 合 作, 以 改 善 人 力 結 構 (3) 推 動 以 產 業 認 同 標 準 培 育 與 檢 定 人 才, 進 而 提 升 人 才 價 值 並 促 進 聘 用 (4)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精 進, 並 依 產 業 變 化 配 置 資 源, 以 提 升 培 訓 效 益 6,075 千 元 (14.5%) 417

435 經 費 配 置 金 額 ( 比 例 ) 產 出 (KPI) ( 含 各 年 度 指 標 方 向 調 整 構 想 ) (1) 綜 整 各 項 研 究 與 調 查 發 現, 研 提 人 才 措 施 ( 含 改 善 ) 至 少 15 項, 回 饋 至 經 濟 部 或 工 業 局 之 施 政 內 容 或 相 關 計 畫, 以 支 持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發 展 (2) 推 動 創 新 作 法, 建 立 3 項 學 用 合 一 示 範 案 例, 促 進 136 家 企 業 與 學 校 合 作 培 育 ( 實 習 契 合 式 專 班 ) 人 才, 並 擴 散 新 知 至 2,619 個 企 業 與 民 間 機 構 (3) 建 置 並 推 廣 重 點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與 能 力 鑑 定, 累 計 促 成 4,413 家 次 企 業 培 訓 機 構 等 單 位 及 82 所 大 專 校 院 使 用 於 規 劃 課 程 / 學 程 就 業 輔 導 等 方 面, 裨 益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4) 促 進 經 濟 部 內 部 及 跨 部 會 充 分 溝 通, 並 透 過 定 期 追 蹤 及 分 析, 以 確 保 中 堅 企 業 創 新 課 程 等 各 項 重 點 政 策 落 實 註 1: 三 業 四 化 之 定 義 請 參 閱 台 灣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 三 業 四 化 行 動 計 畫 ( 核 定 本 ) ( 註 2: 中 堅 企 業 之 定 義 請 參 閱 推 動 中 堅 企 業 躍 升 計 畫 ( 核 定 本 ) ( D95D4C&s=BCCE1BB6A2F4B1BC) 418

436 2. 與 其 他 部 會 配 合 情 形 (1) 運 作 經 濟 部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協 調 機 制 : 本 計 畫 透 過 溝 通 會 議 與 經 濟 部 各 局 處 司 及 相 關 部 會 窗 口 建 立 良 好 溝 通, 並 以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整 合 經 濟 部 內 之 人 才 培 訓 資 源, 聚 焦 培 訓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之 關 鍵 人 才, 且 避 免 與 參 與 本 協 調 機 制 之 相 關 部 會 ( 如 勞 委 會 教 育 部 ) 計 畫 重 疊 (2) 配 合 第 2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方 案 : 透 過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及 勞 委 會 共 同 建 立 之 次 長 層 級 溝 通 平 台, 協 助 教 育 部 依 據 產 業 需 求 推 動 科 系 調 整 設 備 更 新 師 資 實 習 等 作 法, 鼓 勵 廠 商 參 與 學 校 實 務 課 程 規 劃 提 供 業 界 師 資 實 習 機 會 及 捐 贈 設 備 等, 共 同 培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人 才,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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