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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2 目 錄 壹 104 學 年 度 2 學 期 導 師 知 能 研 討 會 程 序 表 1 貳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2 一 秘 書 室 2 二 教 務 處 4 三 學 務 處 7 四 總 務 處 32 五 研 究 發 展 處 42 六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47 七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52 八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68 九 體 育 室 71 一 〇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中 心 73 一 一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82 一 二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90 一 三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97 一 四 語 文 中 心 叁 意 見 單 與 回 覆 1 04

3 壹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導 師 知 能 研 討 會 程 序 表 時 間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11:00-12:10 地 點 : 綜 合 中 心 演 講 廳 主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時 間 項 目 主 持 人 10:30-11:00 報 到 學 務 處 11:00-11:10 歡 迎 與 打 氣 - 校 長 致 詞 郭 校 長 艶 光 11:10-12:10 專 題 演 講 : 恐 怖 情 人 的 前 世 今 生 講 座 : 戴 伸 峰 副 教 授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學 系 ) 郭 校 長 艶 光 1

4 貳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秘 書 室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一 秘 書 室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轉 知 教 育 部 來 函 重 申 : 各 級 學 校 應 遵 行 教 育 基 本 法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不 得 為 特 定 政 治 團 體 或 宗 教 信 仰 從 事 宣 傳 或 活 動, 惠 請 導 師 協 助 瞭 解 知 悉 並 宣 導 周 知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29 日 臺 教 學 ( 三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謹 摘 錄 教 育 部 來 文 內 容 如 下 : 1. 查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規 定 : 教 育 應 本 中 立 原 則 同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學 校 不 得 為 特 定 政 治 團 體 從 事 宣 傳 或 活 動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及 學 校 亦 不 得 強 迫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及 學 生 參 加 任 何 政 治 團 體 或 活 動 同 條 第 3 項 規 定 : 公 立 學 校 不 得 為 特 定 宗 教 信 仰 從 事 宣 傳 或 活 動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及 公 立 學 校 亦 不 得 強 迫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及 學 生 參 加 任 何 宗 教 活 動 2. 次 查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第 12 條 第 1 項 規 定 : 學 校 應 提 供 性 別 平 等 之 學 習 環 境, 尊 重 及 考 量 學 生 與 教 職 員 工 之 不 同 性 別 性 別 特 質 性 別 認 同 或 性 傾 向, 並 建 立 安 全 之 校 園 空 間 同 法 第 28 條 規 定 略 以 : 學 校 違 反 本 法 規 定 時, 被 害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得 向 學 校 所 屬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調 查 任 何 人 知 悉 前 項 之 事 件 時, 得 依 其 規 定 程 序 向 主 管 機 關 檢 舉 之 3. 爰 教 育 部 重 申 104 年 1 月 19 日 臺 教 學 ( 三 ) 字 第 號 函, 教 育 應 本 中 立 原 則, 學 校 不 得 為 特 定 政 治 團 體 或 宗 教 信 仰 從 事 宣 傳 或 活 動 ; 另 倘 學 校 違 反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學 生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得 依 法 向 學 校 所 屬 主 管 機 關 提 起 申 請 調 查 惠 請 導 師 協 助 向 交 換 生 / 外 籍 生 宣 導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相 關 規 定 部 分 : 一 依 據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及 本 校 性 平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報 告 事 項 二 之 決 議 辦 理 二 有 鑑 於 本 學 年 度 本 校 發 生 交 換 生 未 能 審 慎 拿 捏 言 語 身 體 的 界 線 與 份 際, 以 致 不 慎 觸 犯 臺 灣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相 關 規 定 之 情 事, 是 以 惠 請 導 師 協 助 向 交 換 生 / 外 籍 生 宣 導 周 知 : 臺 灣 自 2004 年 制 定 公 佈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極 為 關 注 並 重 視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 倘 觸 犯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經 學 校 調 查 屬 實, 除 可 能 需 向 被 害 人 道 歉 接 受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接 受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及 其 他 符 合 教 育 目 的 之 措 施 等 教 育 輔 導 處 置 之 外, 亦 可 能 留 下 紀 錄 並 依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懲 處, 因 此 來 臺 交 換 或 就 讀 期 間, 請 務 必 恪 守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避 免 任 何 可 能 涉 及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之 行 為, 以 共 同 維 2

5 護 並 打 造 性 別 平 等 的 友 善 校 園! 惠 請 導 師 協 助 關 懷 校 外 住 宿 學 生 之 性 別 / 人 身 安 全 部 份 : 一 依 據 本 校 性 平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一 之 決 議 辦 理 二 有 鑑 於 本 校 過 往 曾 經 發 生 校 外 住 宿 學 生 遭 他 人 非 法 入 侵 住 所 之 情 事, 惠 請 導 師 協 助 關 懷 校 外 住 宿 學 生 之 性 別 / 人 身 安 全, 於 校 外 租 屋 訪 視 時, 請 提 醒 學 生 租 屋 處 的 鑰 匙 應 秉 持 三 不 用 之 原 則 : 不 沿 用 不 借 用 不 共 用, 離 開 住 所 時 亦 請 確 認 房 門 已 確 實 上 鎖 再 行 離 開, 以 保 障 個 人 的 人 身 及 住 宿 安 全 惠 請 導 師 協 助 關 懷 宣 導 節 制 飲 酒 部 份 : 一 依 據 本 校 性 平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二 之 決 議 辦 理 二 有 鑑 於 本 校 過 往 曾 經 發 生 學 生 飲 酒 之 後 難 以 控 制 自 身 行 為, 而 對 他 人 做 出 不 當 肢 體 接 觸, 或 是 因 飲 酒 之 後 不 勝 酒 力 而 遭 他 人 性 騷 擾 之 情 事, 惠 請 導 師 協 助 關 懷 宣 導 節 制 飲 酒 之 觀 念, 如 果 你 / 妳 要 喝 酒, 請 自 我 控 制, 務 必 保 持 意 識 清 醒 及 留 意 自 身 安 全, 避 免 兩 人 共 處 一 室, 並 請 盡 量 與 未 飲 酒 且 可 信 賴 的 同 學 結 伴 同 行, 以 保 障 個 人 的 人 身 安 全 本 校 校 園 性 別 事 件 之 申 訴 管 道 : 為 便 利 校 園 性 平 事 件 ( 雙 方 當 事 人 一 方 為 教 職 員 工 生, 一 方 為 學 生 ) 之 申 請 調 查 與 檢 舉, 本 校 設 有 申 請 調 查 專 線 ( 分 機 1040 或 直 撥 ) 傳 真 ( ) 檢 舉 信 箱 ( 彰 化 市 進 德 路 一 號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秘 書 室 ) 及 電 子 信 箱 (gender@cc2.ncue.edu.tw) 接 受 申 請 調 查 或 檢 舉 如 為 職 員 性 平 事 件 ( 雙 方 當 事 人 均 為 本 校 教 職 員 ), 本 校 設 有 申 請 調 查 專 線 ( ) 傳 真 ( ) 檢 舉 信 箱 ( 彰 化 市 進 德 路 一 號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人 事 室 ) 及 電 子 信 箱 (person@cc.ncue.edu.tw ) 接 受 申 訴 綜 上, 如 導 師 遇 有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學 生 懷 孕 事 件, 或 需 其 他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事 宜 之 諮 詢 與 協 助, 請 聯 繫 性 平 會 專 任 幹 事, 校 內 分 機 1040, 或 逕 洽 性 平 會 ( 位 於 白 沙 大 樓 二 樓, 校 長 室 內 ) 3

6 教 務 處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註 冊 組 一 本 校 日 間 部 現 有 學 生 數 ( 基 準 日 ): 大 學 部 4,494 人 研 究 所 1,729 人 ( 碩 士 班 :1,339 人 博 士 班 :390 人 ), 合 計 6,952 人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因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學 分 數 達 二 分 之 一 且 連 續 二 次 者, 退 學 生 共 計 9 人 ; 修 業 屆 滿 退 學 生 共 計 3 人 三 本 校 為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並 及 時 輔 導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分 別 於 第 3~6 週 第 7~11 週 第 12~16 週 實 施 期 初 期 中 期 末 預 警 各 位 師 長 可 利 用 教 務 系 統 導 師 查 詢 成 績 報 表, 及 時 了 解 班 上 學 生 學 習 被 預 警 情 形 四 為 利 各 位 師 長 了 解 班 級 學 生 動 態 及 學 習 情 形, 教 務 系 統 提 供 班 級 學 生 名 冊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一 覽 表 學 生 綜 合 資 料 表 導 師 查 詢 成 績 等 報 表, 請 多 加 利 用 五 本 學 年 度 轉 系 申 請 於 105 年 4 月 中 辦 理 請 轉 知 有 意 於 第 2 學 期 申 請 轉 系 之 同 學, 應 儘 量 兼 顧 原 系 ( 所 ) 課 程 之 表 現, 並 透 過 各 種 方 式 如 旁 聽 修 課 等 增 進 對 欲 轉 入 系 ( 所 ) 課 程 實 質 內 涵 之 了 解, 以 提 高 轉 系 ( 所 ) 之 成 功 率 六 本 學 期 休 學 申 請 期 限 至 105 年 6 月 8 日 止 七 本 校 除 運 動 學 系 未 提 供 大 學 部 學 生 申 請 預 研 生 外, 其 他 學 系 均 設 有 預 研 生 修 讀 辦 法 請 鼓 勵 班 上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校 就 讀 碩 士 班, 預 研 生 大 學 期 間 所 選 修 研 究 所 課 程, 除 享 有 學 分 費 八 折 優 惠 外, 並 得 申 請 抵 免 全 部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修 學 分 數 其 他 規 定 請 洽 各 系 辦 公 室 或 至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 相 關 法 規 區 查 閱 本 校 學 生 一 貫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辦 法 八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共 有 4 系 ( 物 理 系 光 電 所 工 教 系 地 理 系 ) 提 供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名 額, 請 師 長 鼓 勵 成 績 優 異 並 具 有 研 究 潛 力 之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碩 士 班 學 生 申 請 申 請 規 定 請 洽 以 上 系 所 辦 理, 其 他 規 定 請 至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 相 關 法 規 區 查 閱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4

7 課 務 組 一 感 謝 各 位 導 師 的 協 助 與 輔 導 學 生 選 課, 使 本 學 期 選 課 大 學 部 學 生 線 上 超 修 申 請 及 審 核 等 作 業 能 順 利 進 行 二 本 學 期 課 務 相 關 業 務 辦 理 時 程, 敬 請 老 師 惠 予 協 助, 並 轉 知 學 生 務 請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辦 理 完 成 或 提 出 申 請 : 1. 大 學 部 學 生 上 修 研 究 所 課 程 或 延 修 ( 畢 ) 生 學 分 費 ( 不 含 自 費 超 修 生 ) 繳 交 截 止 日 為 4 月 1 日, 未 於 截 止 日 前 繳 交 者, 應 於 截 止 日 後 三 週 內 補 繳 未 補 繳 者, 依 學 則 規 定 所 選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辦 理 臨 時 有 繳 費 困 難 的 同 學, 建 議 向 該 系 所 或 學 務 處 洽 詢 相 關 協 助 措 施 2. 本 學 期 停 修 申 請 之 日 期 為 4 月 18 日 至 5 月 13 日 ( 第 十 週 至 十 三 週 ), 若 同 學 ( 含 交 換 生 ) 於 學 期 中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之 課 程, 請 於 上 述 期 限 內 提 出, 逾 期 者 不 予 受 理 停 修 課 程 每 學 期 以 二 科 為 限, 但 情 況 特 殊 經 導 師 及 系 ( 所 ) 主 管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若 規 定 應 繳 交 學 分 費 ( 學 雜 費 ) 之 科 目 停 修 後, 其 學 分 費 ( 學 雜 費 ) 已 繳 交 者 不 予 退 費, 未 繳 交 者 仍 應 補 繳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舊 生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登 記 時 間 自 105 年 6 月 6 日 下 午 3 時 起 至 105 年 7 月 1 日 下 午 3 時 止 進 行 止 三 本 校 課 務 相 關 業 務 ( 措 施 ), 請 老 師 惠 予 轉 知 學 生 : ( 一 ) 大 學 部 學 生 之 超 修 學 分 申 請 : 大 學 部 學 生 每 學 期 最 多 以 不 超 過 27 學 分 為 原 則, 欲 超 修 者 請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符 合 成 績 優 秀 者, 每 學 期 最 多 可 申 請 免 費 超 修 4 學 分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期 間 至 本 校 學 士 班 學 生 超 修 管 理 系 統 提 出 線 上 申 請, 經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核 准 後, 即 可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上 網 加 選 a. 成 績 優 秀 之 定 義 : 申 請 者 前 一 學 期 之 學 期 成 績 為 該 班 之 前 30% 以 內, 或 該 學 期 平 均 分 數 80 分 以 上 且 修 習 科 目 無 不 及 格 者 b. 免 費 超 修 最 多 可 申 請 4 學 分, 且 線 上 申 請 以 一 次 為 限, 若 該 學 期 學 生 已 上 網 申 請 超 修, 則 無 法 再 次 上 網 申 請, 請 轉 知 學 生 留 意 (2) 當 學 期 修 課 已 達 27 學 分 但 未 符 合 超 修 成 績 優 秀 或 已 達 成 績 優 秀 欲 申 請 超 修 4 學 分 以 上 之 學 生, 經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核 准 後, 得 以 自 費 方 式 修 習 所 需 之 課 程 5

8 ( 二 ) 大 學 部 學 生 上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或 碩 士 班 學 生 上 修 博 士 班 課 程 之 申 請 : 1.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校 就 讀 研 究 所,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大 三 以 上 學 生 經 授 課 教 師 及 系 主 任 同 意 者 即 可 修 習 碩 士 班 課 程, 另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博 士 班 課 程 者 經 授 課 教 師 及 系 ( 所 ) 主 任 ( 長 ) 同 意 即 可 修 習 2.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習 研 究 所 課 程 者, 應 繳 交 研 究 所 標 準 之 學 分 費 若 為 預 研 生 上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則 所 需 繳 交 的 學 分 費 以 八 折 計 算 ( 本 校 102 年 1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 三 ) 校 際 選 課 : 本 校 學 生 要 修 習 他 校 之 課 程, 前 提 須 為 該 課 程 本 校 未 開 設 每 學 期 修 習 他 校 之 課 程 以 六 學 分 或 兩 門 課 程 為 限, 請 同 學 依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的 規 定 填 寫 申 請 表 辦 理 ( 四 )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 申 請 時 間 為 每 年 四 月 下 旬, 請 同 學 依 行 事 曆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 五 ) 本 校 目 前 設 有 16 個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7 個 增 能 學 程 供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欲 申 請 者 請 逕 向 各 學 程 設 置 單 位 辦 理 ( 六 ) 與 學 生 有 關 之 課 務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與 表 單, 請 至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網 頁 查 詢 或 下 載 另 為 讓 課 務 宣 達 更 有 效 能, 並 提 供 同 學 即 時 的 諮 詢 服 務, 本 組 整 理 同 學 們 對 課 務 常 見 問 題, 於 本 組 網 頁 上 設 置 Q&A 問 答 集 ( 140), 請 同 學 多 加 參 考 ( 七 ) 為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本 組 之 通 知 大 多 採 用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方 式, 請 轉 知 學 生 務 必 經 常 檢 視 校 內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避 免 遺 漏 重 要 訊 息 ( 八 ) 交 換 生 : 本 校 交 換 生 選 課 須 知 ( 規 範 選 課 期 程 相 關 規 定 及 審 核 流 程 ) 可 至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選 課 專 區 下 載 四 相 關 單 位 函 知, 請 師 長 代 為 向 導 生 宣 導 : ( 一 ) 請 轉 知 同 學 辦 理 網 路 選 課 時, 應 遵 守 本 校 電 算 中 心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不 要 違 反 資 訊 安 全 的 規 定 或 不 正 當 使 用 軟 體 進 行 選 課 而 影 響 其 他 學 生 權 益, 若 經 舉 發 或 查 證 屬 實, 將 依 校 規 處 置 ( 二 ) 請 積 極 輔 導 提 醒 學 生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 含 二 手 書 ), 勿 非 法 影 印 書 籍 教 材, 以 免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如 遭 權 利 人 依 法 追 訴, 需 負 擔 刑 事 及 民 事 之 法 律 責 任, 校 園 著 作 權 宣 導 資 料 已 上 載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網 站 ( 請 鼓 勵 學 生 多 參 考 運 用 6

9 學 務 處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一 生 活 輔 導 組 ( 一 ) 各 項 助 學 措 施 1. 學 雜 費 減 免 凡 符 合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軍 公 教 遺 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等 身 分 可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除 軍 公 教 遺 族 原 住 民 學 生 外, 其 他 各 類 身 分 者, 每 學 期 皆 需 提 出 申 請 ( 上 學 期 :6/1~6/15 下 學 期 12/1~12/15), 本 學 期 (104-2), 共 計 434 人 提 出 申 請 2. 弱 勢 助 學 金 一 學 年 申 請 一 次, 上 學 期 申 請 ( 每 年 開 學 後 至 10 月 20 日 ), 下 學 期 於 註 冊 單 扣 抵, 家 庭 年 收 入 70 萬 以 下 檢 具 戶 籍 謄 本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資 訊 公 告 於 生 輔 組 首 頁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本 學 年 213 人 申 請 完 成 3. 急 難 扶 助 金 學 生 具 備 以 下 條 件 之 一 者, 得 提 出 申 請 本 項 扶 助 金 (1) 學 生 本 人 不 幸 亡 故 者 (2) 學 生 家 庭 發 生 重 大 變 故 ( 如 直 系 親 屬 重 病 或 死 亡 父 母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遭 父 母 棄 養 破 產 車 禍 火 災 地 震 或 其 他 天 然 災 害 等 ), 致 生 活 困 危 者 (3) 學 生 本 人 受 重 傷 或 重 病 就 醫, 致 生 活 困 危 者 4. 愛 心 餐 券 經 由 導 師 出 具 經 濟 困 難 證 明 之 學 生 5. 獎 助 學 金 (1)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學 行 優 良 獎 學 金 計 221 人 獲 獎 (2)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於 3 月 22 日 截 止 收 件, 申 請 資 料 本 校 正 在 審 核 中, 審 核 後 寄 送 至 承 辦 學 校 (3)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助 學 金 計 17 人 獲 得 補 助 (4)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傑 出 才 能 獎 學 金 將 於 3 月 底 截 止 收 件, 刻 正 彙 整 辦 理 中 6.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1) 一 般 校 內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申 請 : 舊 生 於 學 年 度 結 束 前 ( 每 年 5 月 中 下 旬 ); 新 生 於 學 年 度 開 始 後 ( 每 年 9 月 下 旬 ), 在 學 生 事 務 處 公 佈 期 限 內 提 出 申 請 (2) 生 活 助 學 金 : 申 請 時, 具 教 育 部 弱 勢 助 學 金 請 領 資 格 且 家 庭 年 收 入 為 第 一 級 距 ( 年 收 入 30 萬 元 以 下 ) 身 份 者, 適 用 生 活 助 學 金 名 單 該 名 單 將 於 每 年 1 月 1 日 依 教 育 部 前 一 年 度 11 月 間 核 准 結 果 異 動 變 更 7. 就 學 貸 款 (1)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條 件 為 :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114 萬 元 以 下 者, 不 用 負 擔 貸 款 利 息 ;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萬 元 之 間 者, 每 月 需 負 擔 半 額 利 息 ; 家 庭 年 收 入 超 過 120 萬 元, 欲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者, 須 符 合 家 中 有 2 人 就 讀 高 中 職 以 上 之 條 件, 且 每 月 需 自 付 全 額 利 息 (2) 可 申 貸 金 額 : 1 大 學 部 - 含 學 雜 費 學 分 費 書 籍 費 住 宿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7

10 2 研 究 生 : 學 雜 費 基 數 實 修 學 分 費 書 籍 費 住 宿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3) 本 校 可 使 用 " 線 上 申 貸 ": 以 線 上 申 貸 方 式 申 請 就 貸 不 必 到 銀 行, 還 能 享 有 手 續 費 5 折 優 惠 詳 情 請 參 閱 臺 灣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入 口 網 站 常 見 問 題 - 就 學 貸 款 線 上 申 貸, 適 用 對 象 : 舊 生 需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1. 同 一 學 程 續 借, 基 本 資 料 無 異 動 之 學 生 2. 有 臺 灣 銀 行 帳 戶 及 晶 片 金 融 卡 3. 成 功 撥 款 過 一 次 ( 含 ) 以 上 不 適 用 對 象 : 新 生, 延 修 生 及 加 貸 生 活 費 的 學 生 ( 二 ) 班 級 ( 導 師 ) 活 動 應 填 寫 班 級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表 及 班 級 活 動 紀 錄 表 ( 相 關 表 格 請 於 學 務 處 首 頁 --> 導 師 專 區 --> 表 格 下 載 處 下 載 使 用 ) 網 址 : 1. 班 級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表 : 每 學 期 初 規 劃 該 學 期 班 級 活 動 計 畫, 填 寫 班 級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表 一 份, 送 交 導 師 系 主 任 簽 章 後, 由 系 辦 彙 整 繳 交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於 105 年 3 月 11 日 前 繳 交, 尚 未 繳 交 的 班 級 請 儘 速 繳 交 2. 班 級 活 動 紀 錄 表 : 於 每 次 班 級 活 動 ( 會 議 ) 時 填 寫 紀 錄, 送 交 導 師 系 主 任 簽 章 後, 繳 交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 三 ) 學 生 操 行 評 定 1. 本 校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評 定 作 業 規 定 為 操 行 基 本 分 85 分, 加 減 獎 懲 分 數, 核 算 為 實 得 總 分,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評 分 結 果 超 過 100 分 者, 以 100 分 計 其 成 績 等 第, 區 分 為 五 等 如 下 : (1)90 分 以 上 至 100 分 者 為 優 等 (2)80 分 以 上 不 滿 90 分 者 為 甲 等 (3)70 分 以 上 不 滿 80 分 者 為 乙 等 (4)60 分 以 上 不 滿 70 分 者 為 丙 等 (5) 不 滿 60 分 者 為 丁 等 2. 本 校 教 職 員 對 學 生 有 應 受 獎 懲 事 項 時, 請 隨 時 於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多 元 評 量 系 統 實 施 線 上 獎 懲 建 議 作 業, 系 統 截 止 時 間 為 本 學 期 第 18 週 (105 年 6 月 17 日 ) 3.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加 減 分 數 計 算 標 準 如 下 : (1) 記 大 功 1 次 加 7.5 分, 記 功 1 次 加 2.5 分, 記 嘉 獎 1 次 加 1 分 (2) 記 大 過 1 次 扣 7.5 分, 記 過 1 次 扣 2.5 分, 記 申 誡 1 次 扣 1 分 ( 四 ) 學 生 保 險 1. 凡 有 本 校 學 籍 之 學 生, 均 須 加 入 本 校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學 生 無 論 在 校 內 外 因 疾 病 ( 住 院 手 術 ) 或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傷 害 等, 皆 可 辦 理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理 賠 申 請 申 請 理 賠 請 檢 附 申 請 表 ( 請 至 生 輔 組 網 頁 下 載 南 山 人 壽 申 請 書 ) 醫 師 診 斷 書 收 據 ( 均 正 本 ) 如 有 骨 折 加 附 x 光 片 光 碟 申 請 理 賠 期 限 為 : 自 事 發 之 日 起 二 年 之 內 皆 可 2. 師 生 如 有 參 加 社 團 校 外 活 動 或 系 上 辦 理 系 務 活 動, 可 額 外 投 保 師 生 旅 行 平 安 險, 檢 附 名 冊 及 費 用, 最 晚 於 出 發 前 一 日 ( 扣 除 假 日 ) 1700 前, 洽 生 輔 組 代 辦, 名 冊 格 式 及 保 險 費 率 請 至 生 輔 組 網 頁 下 載 (1 人 100 萬 保 額 35 元 ) 8

11 ( 五 )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 1. 實 施 方 式 : (1) 實 施 對 象 : 進 德 校 區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學 生, 寶 山 校 區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學 生 (2) 實 施 時 間 : 本 學 期 愛 校 服 務 於 第 四 週 (3/7-11) 開 始 實 施, 第 九 週 期 中 考 週 (4/11-15) 暫 停 乙 次, 實 施 至 第 十 六 週 (5/30-6/3) 止, 共 計 實 施 十 二 週 ( 第 四 ~ 八 週 及 第 十 ~ 十 六 週 ) 每 次 一 小 時, 時 段 由 各 系 自 行 選 定 (3) 工 作 內 容 : 各 系 館 大 樓 及 周 圍 場 所 之 環 境 清 潔 衛 生 系 辦 公 室 其 他 事 務 工 作 等 工 作 內 容 及 範 圍 之 規 劃 分 組 及 督 導, 由 學 院 及 系 辦 公 室 協 調 律 定 之 2. 導 師 工 作 職 掌 : (1) 出 席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研 習, 瞭 解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相 關 作 法 (2) 瞭 解 小 組 長 工 作 內 容, 指 導 工 作 重 點 (3) 遴 選 優 秀 學 生 擔 任 小 組 長 (4) 督 導 小 組 作 業 並 考 評 執 行 成 效 (5) 期 末 考 核 學 生 愛 校 服 務 教 育 成 績 ( 加 扣 分 權 限 1~17 分 ), 於 17 週 前 繳 交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 六 ) 學 生 申 訴 1. 本 校 為 保 障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與 受 教 權 益, 促 進 校 園 和 諧, 發 揮 教 育 功 能,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及 教 育 部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規 定, 建 立 學 生 申 訴 制 度, 據 以 處 理 學 生 申 訴 案 件 2. 本 校 學 生 學 生 會 及 其 他 相 關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對 於 學 校 之 懲 處 其 他 措 施 或 決 議, 認 為 違 法 或 不 當 且 有 具 體 事 證,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或 利 益 者, 得 於 收 到 或 接 受 相 關 懲 處 措 施 或 決 議 之 次 日 起 十 個 工 作 日 內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訴 3. 相 關 規 定 登 載 於 學 務 處 網 頁 生 輔 組 / 學 生 申 訴 項 下, 敬 請 惠 予 協 助 轉 知 學 生, 以 維 護 其 權 益 ( 七 ) 學 生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1. 請 隨 時 注 意 校 園 周 遭 狀 況, 遇 有 不 尋 常 狀 況 及 可 疑 人 士, 即 刻 通 知 駐 警 隊 電 話 或 值 勤 教 官 電 話 前 往 處 理 2. 請 勿 在 校 園 內 餵 養 犬 隻, 因 您 的 餵 養 會 造 成 流 浪 犬 在 校 園 內 群 聚, 易 造 成 同 學 在 校 園 內 遭 流 浪 犬 驚 嚇 甚 或 咬 傷, 若 要 發 揮 愛 心 可 將 犬 隻 領 養 回 家 照 顧 3. 詐 騙 犯 罪 模 式 多 為 網 購 後 因 個 資 外 洩, 再 由 歹 徒 自 稱 賣 家 來 電 告 知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有 誤, 要 求 到 提 款 機 操 作 解 除 分 期 設 定 ( 因 ATM 轉 帳 當 日 不 能 超 過 3 萬 元, 所 以 歹 徒 可 能 會 要 求 轉 帳 29,990 元 上 下 之 金 額 或 數 字 ) 之 後 詢 問 您 帳 戶 餘 額, 將 餘 額 提 出 至 超 商 購 買 遊 戲 點 數 4. 預 防 詐 騙 師 生 須 注 意 事 項 : (1) 詐 騙 犯 罪 模 式 多 為 網 購 後 因 個 資 外 洩, 再 由 歹 徒 自 稱 賣 家 來 電 告 知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有 誤, 要 求 到 提 款 機 操 作 解 除 分 期 設 定 ( 因 ATM 轉 帳 當 日 不 能 超 過 3 萬 元, 所 以 歹 徒 可 能 會 要 求 轉 帳 29,990 元 上 下 之 金 額 或 數 字 ) 之 後 詢 問 您 帳 戶 餘 額, 將 餘 額 提 出 至 超 商 9

12 購 買 遊 戲 點 數 (2) 詐 騙 電 話 通 常 號 碼 顯 示 為 +... 等 號 碼, 請 記 住 有 + 多 是 詐 騙 電 話 (3) 詐 騙 集 團 常 用 的 詐 騙 關 鍵 字 : 個 資 洩 露 解 除 分 期 設 定 ( 付 款 ) 到 提 款 機 不 能 掛 斷 電 話 檢 察 官 金 管 會, 購 買 遊 戲 點 數 等 (4) 切 記 金 融 單 位 不 會 打 電 話 ( 特 別 在 下 班 後 ), 請 你 至 提 款 機 前 操 作 轉 帳 (5) 電 話 或 LINE 接 到 陌 生 人 或 佯 裝 多 年 未 連 絡 的 朋 友 求 救 訊 息 ( 如 家 中 因 各 種 事 故 被 迫 賣 淫 或 家 人 生 重 病 需 醫 療 費 用 或 本 人 錢 包 遺 失 無 法 搭 車 等 ), 請 立 即 撥 打 165 反 詐 騙 電 話 求 證 訊 息 內 容 是 否 為 詐 騙, 勿 因 惻 隱 之 心 而 遭 受 詐 騙 (6) 對 可 疑 電 話 請 謹 守 1 聽 2 掛 3 查 證, 先 掛 斷 電 話, 再 撥 打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或 值 勤 教 官 洽 詢 5. 社 團 辦 理 登 山 或 兩 天 以 上 之 團 體 戶 外 活 動, 需 事 先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並 向 學 校 ( 課 指 組 ) 核 備, 俾 完 成 各 項 計 畫 準 備 事 宜, 確 保 活 動 安 全 假 日 參 加 各 種 水 上 活 動 時, 不 要 到 無 救 生 員 之 水 域 戲 水 游 泳 6. 工 讀 應 注 意 廠 商 信 譽, 儘 量 選 擇 具 知 名 度 企 業 公 司 打 工, 評 估 工 作 內 容 正 當 性 與 安 全 性 其 次 應 注 意 有 關 薪 資 勞 健 保 等 相 關 待 遇 權 益 是 否 完 善 再 則 要 注 意 工 作 場 合 的 危 安 因 素, 包 括 人 ( 老 闆 同 事 之 品 德 操 守 ) 事 ( 工 作 性 質 與 內 容 是 否 正 當 ) 時 ( 工 作 時 數 與 時 段 ) 地 ( 工 作 地 點 及 使 用 器 械 ) 等, 都 必 須 確 實 了 解 評 估 工 讀 萬 一 發 生 受 騙 或 誤 入 求 職 陷 阱, 可 免 費 撥 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成 立 之 諮 詢 專 線 : 請 求 專 人 協 助 7. 若 發 現 同 學 持 續 兩 週 以 上 失 眠 胃 口 變 差 對 於 以 前 喜 歡 做 的 事 情 變 得 不 感 興 趣 心 情 起 伏 不 定 覺 得 自 己 沒 有 用 等 不 尋 常 的 行 為 出 現 時, 可 運 用 以 下 資 源 :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生 命 線 張 老 師 ( 市 話 直 播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安 心 專 線 本 校 校 園 全 面 禁 菸, 請 大 家 確 實 遵 守 本 校 學 生 菸 害 防 制 之 措 施 : (1) 學 生 初 次 違 反 本 校 禁 菸 規 定 者, 須 於 一 週 內 至 醫 護 室 參 加 戒 菸 教 育, 依 程 序 完 成 者, 列 案 持 續 追 蹤 未 完 成 戒 菸 教 育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乙 次 處 分 (2) 學 生 第 二 次 違 反 本 校 禁 菸 規 定 者, 須 於 一 週 內 至 醫 護 室 參 加 戒 菸 教 育, 依 程 序 完 成 者, 列 案 持 續 追 蹤 未 完 成 戒 菸 教 育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兩 次 處 分 (3) 學 生 違 反 本 校 禁 菸 規 定 第 三 次 以 上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乙 次 處 分 (4) 凡 於 學 生 宿 舍 違 反 禁 菸 規 定 者, 除 依 上 述 條 文 辦 理 外 並 列 入 學 生 宿 舍 違 規 記 點 紀 錄 (5) 如 於 校 園 內 經 菸 害 主 管 機 關 彰 化 縣 衛 生 局 舉 發,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31 條 處 新 台 幣 二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6) 學 生 主 動 熱 心 勸 導 積 極 參 與 菸 害 防 制 教 育 者, 得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予 以 敘 獎 請 大 家 善 用 檢 舉 單 ( 請 進 入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網 站 法 規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菸 害 管 理 要 點 下 載 ) 9.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五 要 原 則 : 當 聞 到 瓦 斯 外 漏 的 氣 味 時, 會 意 識 到 危 機 而 趕 緊 處 理 然 10

13 而 真 正 的 隱 形 殺 手 一 氧 化 碳, 卻 往 往 會 因 其 具 有 無 色 無 味 的 特 性 而 遭 忽 視, 以 致 不 幸 事 故 層 出 不 窮 如 何 有 效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以 下 所 列 五 要 原 則 ( 通 風 品 牌 型 式 安 裝 檢 修 ), 請 參 考 (1) 要 保 持 環 境 的 通 風 : 避 免 陽 台 違 規 使 用 加 裝 門 窗 紗 窗 不 潔 及 晾 曬 大 量 衣 物 等 情 形 (2) 要 使 用 安 全 的 品 牌 : 熱 水 器 應 貼 有 CNS( 國 家 標 準 ) 及 TGAS( 台 灣 瓦 斯 器 具 安 全 標 示 ) 檢 驗 合 格 標 示 (3) 要 選 擇 正 確 的 型 式 : 室 外 專 用 型 (RF) 室 內 強 制 排 氣 型 (FE) 室 內 自 然 排 氣 型 (CF) 熱 水 器 ( 如 圖 1-3 所 示 ) (4) 要 注 意 安 全 的 安 裝 : 由 合 格 技 術 士 依 安 裝 標 準 安 裝 (5) 要 注 意 平 時 的 檢 修 : 熱 水 器 應 定 期 檢 修 或 汰 換, 如 發 現 有 水 溫 不 穩 定 現 象 或 改 變 熱 水 器 設 置 位 置 或 更 換 組 件 時, 均 應 請 合 格 技 術 士 為 之 ( 八 )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1.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針 對 智 慧 財 產 權 部 份 列 有 相 關 管 理 規 範, 獎 懲 辦 法 中 並 明 列 : 依 據 違 反 網 路 使 用 或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情 節 之 輕 重, 給 予 申 誡 小 過 大 過 等 處 分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規 定 及 案 例 登 載 於 本 校 首 頁 / 校 內 網 站 / 智 慧 財 產 權 項 下, 敬 請 惠 予 協 助 轉 知 學 生, 俾 利 減 少 2. 同 學 應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禁 止 下 列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包 括 : (1) 使 用 未 經 授 權 之 電 腦 程 式 (2) 違 法 下 載 拷 貝 受 著 作 權 法 保 護 之 著 作 (3)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同 意, 將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上 傳 於 公 開 之 網 站 上 ( 例 如 : 活 動 成 發 影 片 使 用 未 經 授 權 之 音 樂 並 將 之 上 傳 於 公 開 網 站 ) (4)BBS 或 其 他 線 上 討 論 區 上 之 文 章, 經 作 者 明 示 禁 止 轉 載, 而 仍 然 任 意 轉 載 (5) 架 設 網 站 供 公 眾 違 法 下 載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6) 使 用 點 對 點 (P2P) 檔 案 分 享 軟 體 傳 輸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檔 案 (7) 同 學 在 社 團 辦 公 室 等 公 眾 得 進 出 的 場 所 觀 賞 DVD, 也 需 要 取 得 公 播 版 (8)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3. 彰 化 師 大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網 址 : 4. 智 慧 財 產 權 Q&A-- 校 園 著 作 權 百 寶 箱 e0-f898190cee56&lang=zh-tw ( 九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 ) 交 通 事 故 計 81 件, 其 中 以 機 車 事 故 76 件 最 多, 佔 交 通 事 故 比 率 93.8%, 醫 療 費 用 210,426 元 肇 事 主 因 多 為 未 注 意 車 前 路 況 ( 含 未 保 持 車 距 ) 車 速 過 快 未 依 規 定 轉 彎 與 打 方 向 燈 巷 口 未 禮 讓 等 為 最 多 請 導 師 協 助 向 同 學 宣 導 儘 量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如 有 必 要 騎 乘 機 車 請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 路 權 ) 勿 超 11

14 速 多 禮 讓 要 有 防 衛 駕 駛 觀 念, 勿 騎 快 車, 尤 其 勿 酒 後 騎 車 ( 酒 駕 新 罰 則 最 高 罰 鍰 九 萬 元, 請 勿 以 身 試 法, 且 酒 駕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列 為 除 外 責 任, 不 予 理 賠 ), 以 維 行 車 安 全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機 踏 車 違 規 計 267 件 次 ( 不 含 無 證 ), 車 輛 未 停 於 指 定 停 車 格 內 ( 含 週 六 日 仍 有 取 締 ), 為 維 護 校 園 行 車 停 車 秩 序, 請 協 助 宣 導 同 學 勿 違 規 停 放 及 車 輛 無 證 入 校 ( 尤 其 住 宿 生 同 學 ), 勿 隨 意 到 處 停 車, 以 免 鎖 車 一 週 或 200 元 罰 款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機 車 違 規 硬 闖 校 門 口 情 形 嚴 重 ( 駐 警 隊 有 登 記 車 號 勸 導 計 55 件 ), 請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及 要 求, 以 免 於 校 園 內 亂 竄, 影 響 安 寧 及 行 人 安 全 4. 進 德 校 區 周 邊 ( 進 德 路 與 實 踐 路 路 段 ), 常 見 汽 機 車 違 規 停 放 妨 礙 用 路 人 路 權 狀 況, 影 響 交 通 安 全 甚 鉅 為 維 護 本 校 學 生 交 通 安 全 與 改 善 彰 化 市 進 德 路 與 實 踐 路 路 段 道 路 安 全, 請 轉 知 同 學 勿 隨 意 停 放 車 輛 於 網 狀 黃 線 區 紅 線 黃 線 區 或 違 規 停 於 進 德 路 二 巷 紅 黃 線 上, 轄 區 泰 和 派 出 所 員 警 亦 不 定 時 巡 邏 校 區 周 邊, 並 將 取 締 告 發 交 通 違 規 視 為 常 態 重 點 工 作, 請 協 助 宣 導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有 一 學 生 騎 機 車 行 經 寶 山 路 與 寶 山 東 路 口 ( 保 四 總 隊 前 ) 發 生 重 大 車 禍 事 故, 此 處 為 斜 坡 路 段, 請 提 醒 同 學 行 經 此 路 段, 務 必 減 速 慢 行, 以 免 發 生 憾 事 6. 有 關 交 通 常 識 交 通 事 件 處 理 原 則 及 本 校 周 邊 易 肇 事 路 段 等 相 關 連 結, 均 建 置 於 生 輔 組 網 頁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專 區, 另 不 定 期 於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Facebook 張 貼 宣 導 訊 息, 請 協 助 宣 導 週 知 ( 十 一 )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 年 6 月 2 日 馬 總 統 出 席 反 毒 會 議 之 反 毒 博 覽 會 時, 傳 遞 揮 舞 紫 錐 花 運 動 旗 幟, 宣 示 紫 錐 花 運 動 正 式 啟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以 反 毒 總 動 員, 由 校 園 推 向 社 會, 由 國 內 推 向 國 際, 全 球 一 起 來 為 運 動 總 綱, 採 響 應 聯 合 國 國 際 反 毒 日, 臺 灣 發 起 紫 錐 花 運 動, 邀 請 您 共 同 推 廣 紫 錐 花 標 幟 為 運 動 方 法, 為 延 續 過 往 教 育 部 春 暉 反 毒 成 效, 及 全 面 具 體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教 育 部 特 訂 定 深 化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實 施 計 畫, 以 校 園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為 起 點, 規 劃 多 元 且 具 創 意 之 宣 導 活 動, 營 造 拒 毒 反 毒 純 淨 校 園, 進 而 帶 動 引 領 時 代 的 反 毒 風 潮, 創 造 反 毒 文 化 意 象, 提 升 國 民 尊 榮 感, 打 造 國 家 道 德 形 象, 消 除 人 類 病 態 文 化, 爭 取 世 界 各 國 支 持, 將 紫 錐 花 標 幟 作 為 全 球 永 久 的 反 毒 意 象, 讓 紫 錐 花 運 動 健 康 反 毒 愛 人 愛 己 意 涵, 成 為 校 園 社 會 國 際 反 毒 工 作 永 久 代 名 詞 詳 細 相 關 訊 息 請 上 網 搜 尋 紫 錐 花 運 動 官 網 ( 2. 本 校 依 教 育 部 計 畫 修 訂 定 本 校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實 施 計 畫, 陳 教 育 部 已 同 意 備 查 ( 實 施 計 畫 另 函 發 各 系 所 辦 理 ), 屆 時 請 師 長 共 同 配 合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辦 理 成 果 教 育 部 納 入 國 立 大 學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以 營 造 拒 毒 反 毒 純 淨 校 園, 讓 學 生 健 康 安 全 成 長 3.4 月 22 日 上 午 10 時 圖 書 館 演 講 廳 辦 理 藥 物 濫 用 知 能 研 習 講 座 活 動, 邀 請 草 屯 調 養 院 成 癮 治 療 科 林 滄 耀 主 任 授 蒞 校 演 講, 歡 迎 師 長 參 加 請 師 長 如 有 發 現 同 學 疑 似 濫 用 藥 物 ( 吸 毒 ) 情 況, 請 列 為 特 定 人 員, 通 報 生 輔 組, 以 利 後 續 篩 檢 與 輔 導 事 宜 ( 十 二 ) 請 同 學 勿 在 校 園 中 餵 養 流 浪 犬, 以 免 校 園 淪 為 流 浪 犬 的 樂 園, 衍 生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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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二 軍 訓 室 ( 一 ) 自 99 學 年 度 起, 軍 訓 課 一 至 四 年 級 皆 為 選 修, 均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98 學 年 度 ( 含 )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之 大 一 軍 訓 必 修, 得 以 99 學 年 度 以 後 軍 訓 室 開 設 之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抵 認 ( 二 ) 自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起, 軍 訓 室 所 開 設 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均 符 合 各 年 次 役 期 折 減 規 定, 每 門 課 選 修 成 績 及 格,8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者, 得 折 減 現 役 役 期 4.5 日, 至 多 得 折 減 現 役 役 期 22 日 8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者, 折 減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得 折 減 2 日, 至 多 得 折 減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10 日 ( 三 ) 役 期 折 抵 申 請 方 法 : 1. 由 申 請 人 詳 填 辦 理 軍 訓 課 折 抵 役 期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表, 並 於 申 請 表 上 親 自 簽 名 或 蓋 章 ( 申 請 表 可 至 軍 訓 室 領 取 或 逕 至 本 校 軍 訓 室 網 站 下 載 ) 2. 至 軍 訓 室 辦 理 申 請 時, 請 檢 附 報 名 表 申 請 人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各 乙 份 ( 請 逕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申 請 ) 3. 通 訊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限 時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乙 個 4. 檢 附 資 料 經 審 查 無 誤 後, 軍 訓 室 承 辦 人 將 於 成 績 單 右 下 角 蓋 上 驗 證 章, 完 成 證 明 作 業 ( 四 ) 因 應 募 兵 制 實 施,8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之 役 男, 改 徵 集 接 受 4 個 月 常 備 兵 役 的 軍 事 訓 練, 目 前 正 就 讀 大 學 第 一 學 年 之 役 男 可 依 其 意 願 於 11 月 初 逕 向 戶 籍 地 公 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利 用 連 續 2 年 暑 假 期 間 實 施 每 次 2 個 月 的 軍 事 訓 練 亦 可 於 畢 業 後,1 次 實 施 4 個 月 之 軍 事 訓 練 ( 五 ) 在 學 役 男 ( 有 緩 徵 資 料 者 ) 申 請 短 期 出 境, 可 逕 至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線 上 填 註 資 料, 或 是 攜 帶 相 關 證 件 至 公 所 兵 役 單 位 臨 櫃 申 請 ( 六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復 學 之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同 學, 請 依 規 定 於 開 學 時 立 即 辦 理 緩 徵 或 儘 後 召 集 申 請, 大 學 部 緩 徵 年 限 4 年 碩 士 班 2 年 博 士 班 4 年, 請 至 學 務 處 軍 訓 室 辦 理, 相 關 表 格 請 上 學 務 處 網 站 下 載 或 到 軍 訓 室 索 取 ( 七 ) 105 年 度 大 專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 士 ) 官 招 選 仍 針 對 83 年 次 以 前 具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之 役 男 實 施, 於 3 月 1 日 上 午 8 時 至 3 月 21 日 下 午 17 時 止 進 行 線 上 報 名, 報 考 資 格 如 下 : 在 校 期 間 須 完 成 二 門 軍 訓 課 程 或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修 習 合 格, 平 均 70 分 以 上 14

17 ( 八 ) 本 校 緊 急 事 件 聯 絡 電 話 : 性 平 會 (04) 防 詐 騙 專 線 165 校 警 隊 (04) 特 約 計 程 車 (04) 醫 護 室 (04) #5742 彰 基 急 診 室 (04) 宿 舍 輔 導 員 (04) #5757 秀 傳 急 診 室 (04) #81999 教 官 值 勤 手 機 大 竹 派 出 所 (04) 宿 舍 總 機 (04) 卦 山 派 出 所 (04) 九 舍 總 機 (04) 泰 和 派 出 所 (04) 五 舍 總 機 (04) ( 九 )104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學 生 輔 導 人 員 分 配 如 下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學 生 輔 導 人 員 分 配 表 學 院 輔 導 人 員 聯 絡 分 機 教 育 學 院 黃 永 助 5715 社 會 科 學 暨 體 育 學 院 理 學 院 物 理 學 系 ( 所 )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張 鳳 喜 5734 理 學 院 ( 不 含 物 理 學 系 ( 所 )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 林 玲 怜 5711 文 學 院 ( 不 含 地 理 學 系 ( 所 ) 地 理 學 系 環 境 暨 觀 光 遊 憩 碩 士 班 ) 何 青 雲 5713 文 學 院 地 理 學 系 ( 所 ) 地 理 學 系 環 境 暨 觀 光 遊 憩 碩 士 班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學 院 陳 櫻 文 1953 工 學 院 高 乙 民 5732 管 理 學 院 陳 小 玲

18 三 住 宿 服 務 組 ( 一 ) 住 宿 申 請 分 配 : 1. 本 校 宿 舍 分 配 採 全 校 網 路 抽 籤 方 式, 各 系 之 住 宿 名 額 仍 按 往 年 比 例 計 算 ( 各 系 人 數 / 該 校 區 總 人 數 ) 學 年 度 住 宿 申 請 : 1105 年 3 月 18 日 召 集 各 系 學 會 研 聯 會 會 長 召 開 105 學 年 度 各 系 及 研 究 生 住 宿 生 名 額 分 配 會 議 2105 年 3 月 29 日 至 105 年 4 月 8 日 開 放 網 路 申 請 宿 舍 床 位 抽 籤 登 記,4 月 15 日 公 告 抽 中 名 單,5 月 25 日 公 告 各 舍 住 宿 名 單 ( 二 ) 幹 部 甄 選 : 105 學 年 度 宿 舍 幹 部 將 於 3 月 份 辦 理 甄 選, 請 各 位 導 師 鼓 勵 具 有 服 務 熱 忱 之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 當 選 宿 舍 幹 部 之 同 學 除 保 障 一 年 住 宿 外, 另 可 按 月 領 取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津 貼 ( 三 ) 校 外 賃 居 : 1.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工 作 : 1 下 學 期 正 由 學 務 處 同 仁 對 3 床 學 生 租 屋 處 所, 實 施 建 物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2 上 學 期 導 師 訪 視 發 現 有 不 合 格 之 建 物, 適 時 提 供 改 善 意 見 給 予 各 房 東 參 考, 本 處 並 已 列 入 追 蹤 輔 導 改 善, 另 對 有 重 大 危 安 事 項 之 租 屋 處 所 提 報 當 地 警 消 單 位 追 蹤 改 善, 並 通 報 學 生 及 家 長 建 議 搬 遷, 以 維 學 生 居 住 安 全 2. 又 至 每 年 校 外 租 屋 高 峰 期, 本 校 預 於 4 月 份 寄 發 108 級 生 校 外 租 屋 應 注 意 事 項 家 屬 聯 繫 函, 提 醒 學 生 及 家 長 慎 選 租 屋 環 境 ; 另 於 4 月 21 日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演 講 廳 辦 理 租 屋 安 全 講 座, 屆 時 請 鼓 勵 同 學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3. 已 於 住 宿 組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提 供 校 外 租 屋 安 全 檢 視 圖 及 崔 媽 媽 基 金 會 之 租 屋 檢 視 表, 提 醒 同 學 租 屋 時 之 注 意 事 項, 更 多 租 屋 相 關 資 訊 ( 如 租 屋 契 約 範 本 等 ) 請 參 考 住 宿 組 網 頁 校 外 租 屋 學 生 公 告, 如 有 相 關 問 題 亦 歡 迎 至 住 宿 組 洽 詢 4. 住 宿 服 務 組 網 頁 建 置 之 校 外 租 屋 資 訊 專 區, 提 供 合 格 之 租 屋 處 所 清 單, 並 由 住 宿 組 每 年 安 排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等 單 位 會 同 實 施 建 物 消 防 評 核, 建 議 學 生 租 屋 前 優 先 參 考 惟 請 向 學 生 宣 導, 核 列 合 格 究 非 安 全 保 證, 賃 居 安 全 仍 有 賴 學 生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及 應 盡 之 注 意 義 務, 務 請 注 意! 5. 近 年 發 生 數 起 前 一 房 客 持 有 備 用 鑰 匙 入 侵 事 件, 為 保 護 個 人 人 身 安 全, 請 務 必 與 房 東 確 認 租 賃 居 所 是 否 已 更 換 新 鑰 匙, 或 與 房 東 商 議 可 否 自 行 更 換 另 可 請 房 東 加 強 安 全 措 施 如 監 視 系 統 或 門 禁 設 備 等 16

19 ( 四 )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 瓦 斯 本 身 是 無 色 無 味 及 無 毒 的 氣 體 為 了 防 止 瓦 斯 外 洩 遇 到 火 源 產 生 爆 炸, 會 另 外 添 加 臭 劑, 所 以 在 瓦 斯 外 洩 時, 大 家 可 以 聞 到 難 聞 的 氣 味 主 動 關 閉 瓦 斯 開 關, 存 有 憂 患 意 識 但 瓦 斯 中 毒 其 實 是 燃 燒 不 完 全 產 生 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現 象 呢! 當 我 們 聞 到 瓦 斯 外 漏 的 氣 味 時, 會 意 識 到 危 機 而 趕 緊 處 理 然 而 真 正 的 隱 形 殺 手 - 一 氧 化 碳, 卻 往 往 會 因 其 具 有 無 色 無 味 的 特 性 而 遭 忽 視, 以 致 不 幸 事 故 層 出 不 窮 如 何 有 效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確 實 遵 照 五 要 原 則, 是 不 二 法 門 1. 要 保 持 環 境 的 通 風 : 避 免 陽 台 違 規 使 用 加 裝 門 窗 紗 窗 不 潔 及 晾 曬 大 量 衣 物 等 情 形 2. 要 使 用 安 全 的 品 牌 : 熱 水 器 應 貼 有 CNS( 國 家 標 準 ) 及 TGAS( 台 灣 瓦 斯 器 具 安 全 標 誌 ) 檢 驗 合 格 標 示 3. 要 選 擇 正 確 的 型 式 : 屋 外 式 (RF) 開 放 式 半 密 閉 自 然 排 氣 式 (CF) 半 密 閉 強 制 排 氣 式 (FE) 密 閉 強 制 排 氣 式 (FF) 熱 水 器 4. 要 注 意 安 全 的 安 裝 : 由 合 格 技 術 士 依 安 裝 標 準 安 裝 5. 要 注 意 平 時 的 檢 修 : 熱 水 器 應 定 期 檢 修 或 汰 換, 如 發 現 有 水 溫 不 穩 定 現 象 或 改 變 熱 水 器 設 置 位 置 或 更 換 組 件 時, 均 應 請 合 格 技 術 士 為 之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急 救 步 驟 1. 立 即 打 開 門 窗, 使 空 氣 流 通 2. 將 中 毒 者 移 到 通 風 處, 鬆 解 衣 物, 並 抬 高 下 顎 3. 若 已 無 呼 吸, 應 立 即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4. 若 已 無 心 跳, 應 立 即 施 以 心 肺 復 甦 術 5. 盡 速 撥 打 119 求 助 17

20 四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一 ) 學 生 社 團 業 務 1. 請 導 師 多 支 持 鼓 勵 同 學 參 加 社 團, 參 加 社 團 對 學 生 的 好 處 列 舉 如 下 : 1 擴 大 視 野, 豐 富 校 園 生 活 經 歷 2 獲 得 同 儕 情 感 支 持, 拓 展 人 際 關 係 3 可 參 加 各 式 多 元 豐 富 的 社 團 研 習 及 培 訓 活 動, 如 領 導 管 理 時 間 管 理 等 課 程 4 可 向 生 輔 組 申 請 校 內 傑 出 才 能 志 工 服 務 等 獎 學 金 等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社 團 傑 出 表 現 如 下 : 奬 項 得 獎 名 次 參 加 社 團 104 年 度 彰 雲 嘉 社 團 競 賽 特 優 獎 科 普 社 104 年 度 彰 雲 嘉 社 團 競 賽 特 優 獎 手 語 社 104 年 度 彰 雲 嘉 社 團 競 賽 優 等 獎 輔 諮 系 104 年 度 彰 雲 嘉 社 團 競 賽 甲 等 獎 追 夢 服 務 社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客 語 朗 讀 第 一 名 國 文 107 彭 歆 如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寫 字 第 一 名 財 金 107 黃 寀 霓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國 語 字 音 字 形 第 一 名 國 文 107 林 俊 夆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國 語 演 說 第 二 名 國 文 106 紀 姿 羽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客 語 朗 讀 第 二 名 國 文 105 曾 郁 容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國 語 朗 讀 第 三 名 國 文 105 貢 嘉 慧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作 文 第 四 名 國 文 108 陳 雅 芳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國 語 演 說 第 五 名 國 文 106 高 韻 筑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閩 語 字 音 字 形 第 五 名 國 文 105 林 詩 宏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閩 南 語 朗 讀 第 六 名 國 文 105 胡 亮 寅 104 年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教 大 組 團 體 獎 第 一 名 104 年 科 技 部 科 學 志 工 團 隊 服 務 計 畫 104 年 科 技 部 科 學 志 工 團 隊 服 務 計 畫 ( 二 )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專 案 : 獲 補 助 獲 補 助 持 續 推 動 實 踐 史 懷 哲 精 神 服 務 計 畫 推 廣 教 育 服 務 社 追 夢 服 務 社 95 年 起 本 校 首 度 辦 理 教 育 部 補 助 推 動 師 資 生 實 踐 史 懷 哲 精 神 教 育 服 務 計 畫, 每 年 鼓 勵 師 資 生 投 入 此 計 畫, 不 論 參 與 之 師 資 生 或 被 服 務 之 國 中 生, 皆 從 服 務 過 程 獲 得 學 習 成 長 本 年 度 將 持 續 積 極 辦 理 此 計 畫, 預 計 於 3 月 份 開 始 招 募 志 工 招 募 18

21 2.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國 際 志 工 籌 辦 辦 理 已 邁 入 第 8 年, 今 年 暑 假 擴 大 召 募 人 數, 學 務 處 負 責 課 輔 教 育 志 工 10 名, 預 計 前 往 馬 來 西 亞 巴 生 濱 華 中 學 等 學 校, 規 劃 以 教 育 課 輔 及 育 樂 營 為 主 軸 進 行 海 外 國 際 志 工 服 務 計 畫, 本 年 度 更 擴 大 他 國 受 益 學 生 人 數 達 600 人, 同 學 透 過 與 馬 國 學 生 的 交 流 與 活 動, 增 廣 國 際 視 野, 藉 由 體 驗 式 學 習, 營 造 深 刻 之 學 習 經 驗 深 化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 未 來 也 將 持 續 進 行 多 元 的 合 作 機 會, 嘉 惠 雙 方 學 子 3. 教 育 優 先 區 中 小 學 營 隊 服 務 105 年 教 育 優 先 區 中 小 學 生 寒 假 營 隊 活 動 教 育 志 工 類, 本 校 計 有 農 村 服 務 社 山 地 服 務 社 追 夢 服 務 社 桌 上 遊 戲 社 推 廣 教 育 服 務 社 漁 村 服 務 社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系 系 學 會 及 公 育 系 系 學 會 共 8 個 社 團, 獲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補 助 辦 理 8 個 營 隊, 合 計 80,000 元 經 費 補 助 4. 大 專 校 院 社 團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發 展 服 務 105 年 大 專 校 院 社 團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發 展 計 畫, 本 校 計 有 輔 諮 系 系 學 會 特 教 系 系 學 會 企 管 系 系 學 會 白 沙 童 軍 社 動 漫 社 生 態 保 育 社 桌 上 遊 戲 社 白 沙 心 言 手 語 社 等 8 個 社 團 申 請 ( 三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應 屆 畢 業 生 服 務 奉 獻 獎 及 生 命 禮 讚 獎, 自 即 日 起 開 始 申 請 至 3 月 31 日 ( 五 ) 截 止, 請 大 四 各 班 導 師 踴 躍 推 薦 符 合 人 選, 獲 獎 者 將 於 當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頒 發 獎 狀 予 以 表 揚 相 關 辦 法 及 推 薦 表 電 子 檔 可 於 學 務 處 網 頁 下 載 ( 四 ) 其 他 : 班 級 辦 理 校 外 活 動 可 透 過 社 團 E 化 系 統 提 出 申 請, 學 生 於 學 校 首 頁 點 選 校 園 資 訊 服 務 入 口 後 輸 入 個 人 帳 密, 再 於 左 側 選 單 點 選 班 級 活 動, 開 始 填 寫 班 級 校 外 活 動 申 請 表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校 外 活 動 安 全 查 核 表 並 上 傳 活 動 企 劃 書, 另 將 車 輛 租 賃 契 約 租 用 車 輛 安 全 查 核 表 填 妥 送 課 指 組 備 查 19

22 五 醫 護 室 ( 一 ) 初 級 醫 療 服 務 學 期 進 德 校 區 親 善 門 診 時 間 為 每 週 二 早 上 9 點 至 12 點 中 醫 師 門 診 及 週 三 週 四 下 午 2 點 至 5 點 西 醫 師 門 診, 每 週 提 供 3 次 校 醫 駐 校 看 診 時 間 另 與 彰 化 縣 市 部 份 醫 療 院 所 簽 訂 本 校 特 約 醫 院 如 下 表, 提 供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外 就 醫 參 考 及 看 診 優 惠 服 務 20

23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實 施 計 畫 活 動 如 下 表, 歡 迎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三 ) 輔 導 學 生 餐 廳 登 錄 教 育 部 校 園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並 督 導 餐 廳 飲 食 衛 生 提 供 查 詢 本 校 學 餐 菜 單 及 所 用 食 材, 以 維 護 校 園 食 材 安 全 21

24 ( 四 ) 防 疫 及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認 識 及 預 防 流 感 資 料 擷 取 自 :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一 傳 播 方 式 : 主 要 透 過 感 染 者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所 產 生 的 飛 沫 將 病 毒 傳 播 給 其 他 人, 尤 其 在 密 閉 空 間 因 為 流 感 病 毒 可 在 低 溫 潮 濕 的 環 境 中 存 活 數 小 時, 所 以 也 可 經 由 接 觸 傳 染, 如 手 接 觸 到 污 染 物 表 面 上 的 口 沫 或 鼻 涕 等 黏 液, 再 碰 觸 自 己 的 口 鼻 或 眼 睛 而 感 染 由 於 流 感 病 毒 是 經 由 飛 沫 及 接 觸 傳 染, 可 於 人 潮 擁 擠 處 快 速 傳 播, 亦 容 易 隨 著 旅 遊 及 經 貿 社 交 等 活 動, 而 加 速 疾 病 散 播 以 我 國 農 曆 春 節 為 例, 每 年 1-2 月 因 逢 流 感 流 行 高 峰 期 間, 返 鄉 人 潮 南 來 北 往, 疫 情 也 可 能 隨 著 感 染 者 的 活 動 而 擴 散 至 各 處, 因 此, 應 多 加 留 意 與 預 防 二 潛 伏 期 : 典 型 流 感 的 潛 伏 期 約 1~4 天, 一 般 為 2 天 三 發 病 症 狀 : 感 染 流 感 後 主 要 症 狀 為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痛 疲 倦 流 鼻 涕 喉 嚨 痛 及 咳 嗽 等, 部 分 患 者 伴 有 腹 瀉 嘔 吐 等 症 狀 四 預 防 方 法 : (1) 預 防 流 感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就 是 按 時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2) 維 持 手 部 清 潔 1 勤 洗 手 2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後 更 應 立 即 洗 手 3 不 要 用 手 直 接 碰 觸 眼 睛 鼻 子 和 嘴 巴 (3) 注 意 呼 吸 道 衛 生 及 咳 嗽 禮 節 1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時 戴 口 罩, 當 口 罩 沾 到 口 鼻 分 泌 物 時 立 即 更 換 2 打 噴 嚏 時, 應 用 面 紙 或 手 帕 遮 住 口 鼻, 或 用 衣 袖 代 替 3 有 呼 吸 道 症 狀, 與 他 人 交 談 時, 儘 可 能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4) 生 病 時 在 家 休 養 (5) 流 感 流 行 期 間, 減 少 出 入 公 共 場 所 或 人 多 擁 擠 地 方 (6) 保 持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降 低 病 毒 傳 播 機 會 (7) 注 意 飲 食 均 衡 適 當 運 動 及 休 息, 以 維 護 身 體 健 康 認 識 及 預 防 茲 卡 (ZiKa) 病 毒 資 料 擷 取 自 :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1. 傳 播 方 式 : 主 要 是 人 被 帶 有 茲 卡 病 毒 的 病 媒 蚊 叮 咬 後, 經 過 約 3 至 7 天 的 潛 伏 期 後 ( 最 長 可 達 12 天 ) 開 始 發 病 臺 灣 可 傳 播 茲 卡 病 毒 的 病 媒 蚊 為 埃 及 斑 蚊 (Aedes aegypti) 及 白 線 斑 22

25 蚊 (Aedes albopictus), 這 些 蚊 子 的 特 徵 都 是 身 體 是 黑 色 的, 腳 上 有 白 斑 其 中 埃 及 斑 蚊 的 胸 部 背 側 具 有 一 對 似 七 弦 琴 的 白 色 縱 線 及 中 間 一 對 淡 黃 色 的 縱 線, 較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內 的 人 工 容 器, 或 是 人 為 造 成 積 水 的 地 方 ; 白 線 斑 蚊 胸 部 背 側 中 間 有 一 條 白 色 且 明 顯 的 縱 紋, 比 較 喜 歡 棲 息 於 室 外 斑 蚊 一 天 叮 咬 人 的 高 峰 期 約 在 日 出 後 的 1 2 小 時 及 日 落 前 的 2 3 小 時, 此 時 外 出 時 要 特 別 留 意 做 好 防 蚊 措 施 2. 潛 伏 期 : 潛 伏 期 約 3 12 天 3. 發 病 症 狀 : 典 型 症 狀 為 發 燒 合 併 斑 丘 疹 關 節 疼 痛 或 結 膜 炎 等, 有 時 也 有 頭 痛 肌 肉 痠 痛 及 後 眼 窩 痛, 與 登 革 熱 相 較 症 狀 輕 微, 僅 有 少 數 的 重 症 病 例 報 導 目 前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高 度 懷 疑 孕 婦 感 染 茲 卡 病 毒 後, 可 能 造 成 胎 兒 小 頭 畸 形 4. 預 防 方 法 : 茲 卡 病 毒 感 染 症 目 前 無 疫 苗 可 預 防, 因 此 避 免 病 媒 蚊 叮 咬 是 最 主 要 的 預 防 方 法 於 戶 外 活 動 時, 建 議 穿 著 長 袖 淺 色 衣 褲, 或 使 用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可 含 有 DEET 的 防 蚊 液, 並 依 照 標 示 說 明 正 確 使 用 前 往 流 行 地 區 活 動, 應 選 擇 裝 有 紗 窗 或 空 調 設 備 的 居 住 場 所 此 外, 建 議 懷 孕 婦 女 如 無 必 要 應 暫 緩 前 往 流 行 地 區, 如 必 須 前 往 請 做 好 防 蚊 措 施, 如 穿 著 淺 色 長 袖 衣 褲 皮 膚 裸 露 處 塗 抹 衛 福 部 核 可 的 防 蚊 藥 劑 等, 返 國 後 自 主 健 康 監 側, 如 有 任 何 疑 似 症 狀, 應 儘 速 就 醫, 並 告 知 醫 師 旅 遊 史 5. 治 療 方 法 與 就 醫 資 訊 : 茲 卡 病 毒 感 染 症 目 前 無 藥 物 可 以 治 療, 主 要 是 依 症 狀 給 予 支 持 性 療 法, 並 讓 病 患 獲 得 充 足 的 休 息, 可 用 乙 醯 氨 基 酚 (acetaminophen) 做 為 解 熱 劑 解 除 部 分 不 適 感, 並 補 充 足 夠 的 水 分, 通 常 在 感 染 後 一 週 左 右 就 可 自 行 痊 癒 如 有 出 現 疑 似 症 狀, 請 於 就 診 時 向 醫 師 詳 細 說 明 旅 遊 史 認 識 肺 結 核 及 其 預 防 資 料 擷 取 自 :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1. 什 麼 是 肺 結 核 結 核 病 是 由 結 核 桿 菌 所 引 起 的 疾 病, 是 一 全 球 性 的 慢 性 傳 染 病 在 臺 灣 一 年 四 季 都 有 病 例, 男 性 發 生 率 比 女 性 高, 老 年 人 發 生 率 比 年 輕 人 高 結 核 菌 是 一 種 好 氧 性 的 抗 酸 性 細 菌, 進 入 人 體 後, 不 會 立 即 產 生 反 應, 大 約 95% 的 病 患 第 一 次 感 染 結 核 桿 菌 時, 不 會 直 接 發 病 ( 稱 為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 但 是 日 後 可 能 因 為 再 次 感 染 而 發 病, 只 有 5% 的 病 患 第 一 次 感 染 結 核 桿 菌 時, 結 核 桿 菌 會 透 過 血 液 與 淋 巴 液 造 成 肺 結 核 或 肺 外 結 核 ( 例 如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 2. 傳 播 方 式 : 結 核 病 的 主 要 傳 染 途 徑 是 飛 沫 與 空 氣 傳 染 主 要 是 因 為 帶 菌 的 結 核 病 患 者 常 在 吐 痰 咳 嗽 講 話 唱 歌 或 大 笑 時, 產 生 帶 有 結 核 桿 菌 的 飛 沫, 如 果 不 小 心 吸 入 患 者 產 生 的 飛 沫, 就 有 可 能 感 染 結 核 病 不 會 經 由 衣 服 或 食 器 傳 染 另 如 果 飛 沫 黏 在 空 氣 中 的 小 塵 埃 中, 即 使 飛 沫 乾 燥 後, 飛 沫 殘 核 仍 然 可 能 造 成 感 染, 因 此 即 使 離 開 感 染 源 甚 遠, 如 果 不 23

26 小 心 吸 入 患 者 產 生 的 飛 沫 殘 核, 仍 然 有 可 能 感 染,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空 氣 感 染 結 核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通 常 發 生 在 與 病 患 同 住 一 室 的 家 人 或 親 近 接 觸 的 人, 與 病 患 的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是 否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風 環 境, 也 是 影 響 被 傳 染 機 會 的 重 要 因 素 3. 潛 伏 期 : ( 一 ). 潛 伏 期 (Incubation period) 根 據 結 核 菌 的 感 染 機 制, 健 康 人 受 到 結 核 菌 感 染 後, 通 常 並 不 會 立 即 發 生 結 核 病 之 症 狀, 而 結 核 菌 可 長 期 潛 存 在 宿 主 體 內 伺 機 發 病 (Endogenous reactivation); 受 到 感 染 後 到 發 病 前 的 這 段 期 間 ( 即 稱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期, LTBI), 一 般 人 受 到 感 染 後 一 生 中 約 有 5-10% 機 會 發 病, 感 染 後, 一 年 內 的 發 病 機 率 最 高, 隨 著 時 間 的 進 程, 發 病 機 率 則 會 遞 減 諸 多 國 際 間 之 研 究 結 果 亦 顯 示, 與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個 案 之 接 觸 者 如 為 幼 童, 則 終 其 一 生 的 發 病 機 率 高 達 17%, 較 成 人 接 觸 者 發 病 機 率 的 5% 高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ltbi) 者 由 於 尚 未 發 病, 是 不 會 傳 染 給 旁 人 的, 但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有 相 當 高 的 可 能 性 會 發 病, 如 能 適 時 給 予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則 可 有 效 減 少 日 後 發 病 的 機 會 本 國 對 接 觸 者 之 追 蹤 資 料 顯 示, 愈 年 幼 之 接 觸 者, 感 染 後 之 發 病 機 率 愈 高, 尤 其 是 學 齡 前 之 幼 童 約 為 同 齡 者 發 病 機 率 的 240 倍, 而 成 人 則 為 同 齡 者 之 8~ 50 倍 加 拿 大 資 料 顯 示, 若 不 提 供 兒 童 接 觸 者 接 受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之 治 療, 則 其 後 會 轉 為 個 案 者 多 在 前 2 年 內 發 生, 而 5 歲 以 下 之 兒 童 則 為 發 病 之 主 要 年 齡 群 此 外,HIV 陽 性 者 受 到 結 核 菌 感 染 後, 發 病 機 率 亦 較 一 般 族 群 高 很 多, 每 年 約 有 10% 的 發 病 機 會 現 行 的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是 感 染 者 經 由 醫 師 評 估 後, 給 予 isoniazid 9 個 月, 配 合 公 共 衛 生 的 管 理 即 可 降 低 發 病 的 可 能 性 ( 二 ). 可 傳 染 期 (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 論 上, 只 要 痰 裡 含 有 活 的 結 核 桿 菌 即 屬 可 傳 染 期, 而 其 傳 染 力 大 小 決 定 於 排 出 的 結 核 菌 的 數 目 毒 性 環 境 陰 暗 潮 濕 因 素 通 風 程 度 結 核 菌 有 無 曝 曬 在 陽 光 或 紫 外 線 下, 以 及 病 人 在 談 話 咳 嗽 及 打 噴 嚏 時 造 成 飛 沫 的 機 會 大 小 等 因 素, 而 有 效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通 常 在 2 週 內 即 可 大 大 的 降 低 其 傳 染 力 可 傳 染 期 (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 論 上, 只 要 痰 裡 含 有 活 的 結 核 桿 菌 即 屬 可 傳 染 期, 而 其 傳 染 力 大 小 決 定 於 排 出 的 結 核 菌 的 數 目 毒 性 環 境 陰 暗 潮 濕 因 素 通 風 程 度 結 核 菌 有 無 曝 曬 在 陽 光 或 紫 外 線 下, 以 及 病 人 在 談 話 咳 嗽 及 打 噴 嚏 時 造 成 飛 沫 的 機 會 大 小 等 因 素, 而 有 效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通 常 在 2 週 內 即 可 大 大 的 降 低 其 傳 染 力 ( 三 ).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結 核 菌 進 入 體 內 後 經 過 約 6 ~8 週 的 繁 殖, 數 量 達 1,000~10,000 隻 之 後, 其 抗 原 即 足 以 激 發 宿 主 產 生 細 胞 型 免 疫 反 應 (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 引 發 乾 酪 性 壞 死 (Caseous necrosis), 即 所 謂 遲 發 型 過 敏 反 應 (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 經 過 宿 主 免 疫 控 制 過 程 後, 初 發 病 灶 (Primary foci) 通 常 自 然 好 轉, 並 不 立 即 發 病, 然 而 此 時 結 核 菌 並 未 完 全 清 除, 仍 有 少 數 結 核 菌 仍 潛 伏 在 體 內 伺 機 發 病 如 果 宿 主 細 胞 型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結 核 菌 即 可 能 以 初 發 病 灶 為 根 據 地 發 病, 即 為 初 發 性 結 核 病 ( Progressive primary TB); 一 般 兒 童 型 的 肺 結 核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粟 粒 性 肺 結 核 多 屬 這 類 結 核 病 在 盛 行 率 低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老 年 人 的 案 例, 大 部 分 由 潛 在 的 感 染 病 灶 再 活 化 而 來, 至 於 其 他 易 罹 患 結 核 的 高 危 險 群 包 括 : 1. 糖 尿 病 2. 塵 肺 症 3. 接 受 過 胃 切 除 手 術 4. 營 養 不 良 5. 長 期 服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如 類 固 醇 6. 免 疫 機 能 不 全 者 7. 末 期 腎 臟 病 患 者 8. 山 地 鄉 住 民 9. 老 年 族 4. 發 病 症 狀 : 結 核 病 的 臨 床 表 現 千 變 萬 化, 初 發 病 時 往 往 沒 有 明 顯 或 特 異 性 的 症 狀, 且 症 狀 過 程 緩 慢, 時 好 時 壞, 甚 至 於 侵 犯 之 器 官 不 限 於 肺 部, 如 淋 巴 結 腦 膜 胸 膜 腎 臟 骨 骼 皮 膚 消 化 道 泌 尿 生 殖 道 等 使 診 斷 更 加 困 難 ; 在 臺 灣 比 較 常 見 的 肺 外 結 核 是 淋 巴 結 核 及 骨 結 核, 其 次 為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但 肺 外 結 核 的 發 生 率 遠 比 肺 結 核 來 得 低 在 初 感 染 時, 24

27 大 約 95% 的 人 會 因 自 身 的 免 疫 力 而 未 發 病 ( 即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 但 會 有 終 身 再 活 化 (Reactivation) 的 潛 在 危 險, 只 有 5% 的 人 在 初 感 染 後 結 核 菌 會 經 由 血 行 或 淋 巴 液 之 散 播 造 成 肺 內 或 肺 外 結 核 ( 如 : 結 核 性 腦 膜 炎 ) 經 過 初 感 染 而 未 發 病 的 人, 日 後 也 可 能 因 外 在 再 感 染 (Exogenous reinfection) 而 發 病 臨 床 上 病 人 常 見 的 症 狀 有 咳 嗽 胸 痛 體 重 減 輕 倦 怠 食 慾 不 振, 發 燒 咳 血 等 唯 這 些 症 狀 在 其 他 慢 性 胸 腔 疾 病 亦 會 出 現, 故 只 能 作 為 診 斷 上 的 參 考 之 用 所 以 要 診 斷 結 核 病 必 須 綜 合 臨 床 表 現, 加 上 放 射 線 學 之 變 化, 最 後 再 以 實 驗 室 檢 驗 加 以 證 實, 才 算 完 整 因 此 如 有 疑 似 結 核 病 之 症 狀 ( 如 咳 嗽 超 過 兩 週 ), 宜 儘 速 就 醫 5. 預 防 方 法 : ( 一 ) 認 識 疾 病 之 傳 染 方 式 及 可 能 的 症 狀, 以 便 能 早 期 就 醫 早 期 診 斷 與 治 療 ( 二 )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避 免 過 度 擁 擠, 以 減 少 疾 病 傳 染 機 會 ( 三 ) 對 於 指 標 個 案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進 行 接 觸 者 檢 查, 以 發 現 未 診 斷 的 感 染 源 及 未 發 病 的 潛 伏 感 染 者,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者 由 於 尚 未 發 病 ( 感 染 不 等 於 發 病 ), 是 不 會 傳 染 給 旁 人 的 對 於 指 標 個 案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者 經 醫 師 評 估 後, 進 行 預 防 性 投 藥 及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是 最 佳 的 預 防 方 式 ( 四 ) 卡 介 苗 的 接 種 : 接 種 卡 介 苗 之 目 的 係 在 人 體 尚 未 受 到 第 一 次 自 然 感 染 前, 先 用 疫 苗 造 成 人 工 感 染, 使 人 體 免 疫 系 統 認 識 結 核 菌 抗 原, 以 避 免 有 害 的 結 核 菌 在 初 次 自 然 感 染 時 引 發 進 行 性 初 發 性 結 核 病 (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 故 最 遲 應 在 1 歲 之 內 完 成 卡 介 苗 接 種, 目 前 我 國 卡 介 苗 接 種 的 政 策 是 : 1. 新 生 兒 正 常 出 生 24 小 時 後, 體 重 2,500 公 克 以 上 之 新 生 兒 均 可 接 種 ; 早 產 兒 可 在 體 重 達 到 標 準 後, 經 醫 師 檢 查 認 為 接 種 無 虞 時, 給 予 接 種 2. 1 歲 以 內 嬰 兒 於 各 衛 生 所 各 慢 性 病 防 治 所 定 期 門 診 直 接 接 種 ( 指 未 有 結 核 接 觸 史 的 情 況 下, 否 則 還 是 依 接 觸 者 追 蹤 標 準 辦 理 ) 3. 1 歲 以 上 之 學 齡 前 兒 童 嬰 兒 期 如 未 接 種 卡 介 苗, 經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陰 性 者 給 予 接 種 ; 反 應 陽 性 者 可 不 必 再 接 種 卡 介 苗, 但 應 轉 介 小 兒 科 安 排 胸 部 Ⅹ 光 檢 查 及 臨 床 評 估, 並 追 蹤 傳 染 源, 針 對 共 同 居 住 之 13 歲 以 上 家 屬 照 胸 部 X 光 檢 查, 未 滿 13 歲 家 屬 除 了 進 行 胸 部 X 光 檢 查 外, 需 一 併 進 行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及 臨 床 評 估 ( 指 未 有 結 核 接 觸 史 的 情 況 下, 否 則, 請 依 接 觸 者 追 蹤 標 準 辦 理 ) 4.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童 (1) 已 有 卡 介 苗 接 種 紀 錄 者 不 需 處 理 (2) 未 接 種 過 卡 介 苗 者 : 先 作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陰 性 者 接 種 卡 介 苗, 反 應 陽 性 者 不 須 再 接 種 卡 介 苗, 且 應 轉 介 小 兒 科 安 排 胸 部 Ⅹ 光 檢 查 及 臨 床 評 估, 並 追 蹤 傳 染 源, 針 對 共 同 居 住 之 13 歲 以 上 家 屬 照 胸 部 X 光 檢 查, 未 滿 13 歲 家 屬 除 了 進 行 胸 部 X 光 檢 查 外, 需 一 併 進 行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及 臨 床 評 估 5. 接 種 卡 介 苗 3 個 月 後 若 無 任 何 痕 跡, 可 做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陰 性 時 再 接 種 卡 介 苗 一 次 6. 長 期 藥 物 治 療 : 肺 結 核 治 療 可 說 是 長 期 的 抗 戰 最 少 需 要 六 個 月 的 療 程, 在 結 核 病 化 學 藥 物 治 療 的 時 代, 影 響 結 核 病 治 療 成 功 與 否 的 重 要 因 素, 已 不 再 是 休 息 療 養 飲 食 氣 候 或 疾 病 嚴 重 程 度, 而 取 決 於 處 方 藥 物 組 合 是 否 適 當 治 療 期 間 是 否 足 夠 及 病 人 是 否 規 則 服 藥 抗 結 核 菌 藥 物 的 治 療 原 則, 包 括 : ( 一 ) 多 種 有 效 的 結 核 藥 物 合 併 使 用, 以 清 除 不 同 宿 主 環 境 中 的 結 核 菌, 並 降 低 抗 藥 性 產 生 之 機 率 ( 二 ) 藥 物 須 按 規 則 服 用, 近 年 來 抗 藥 性 的 增 加 大 多 人 為 因 素 所 引 起, 病 人 常 常 自 己 停 用 藥 物 而 產 生 抗 藥 性 的 細 菌, 不 但 害 到 了 自 己, 也 造 成 抗 藥 性 細 菌 的 產 生, 傷 及 別 人, 目 25

28 前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採 取 短 程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法 (DOTS), 是 對 於 肺 結 核 病 人 採 用 最 有 效 的 藥 物 組 合, 以 短 程 治 療, 在 醫 護 專 人 親 自 督 促 觀 察 下, 完 成 藥 物 的 使 用 ( 三 ) 治 療 期 間 須 夠 長, 至 少 須 6 至 9 個 月, 若 治 療 期 間 不 夠 長, 停 藥 後 結 核 病 易 復 發 ( 四 ) 若 因 抗 藥 性 需 加 藥 時, 切 忌 單 獨 逐 一 加 藥, 以 免 更 進 一 步 產 生 多 重 抗 藥 性 ( 五 ) 所 有 培 養 陽 性 菌 株 皆 需 做 藥 物 敏 感 試 驗, 以 提 供 臨 床 用 藥 的 參 考 7. 治 療 方 法 與 就 醫 資 訊 : ( 一 ) 目 前 診 斷 結 核 病 方 式, 可 藉 由 : 1. 細 菌 學 檢 查 : 結 核 病 的 病 原 體 是 結 核 菌, 因 此, 經 由 驗 痰 發 現 結 核 菌, 才 是 肺 結 核 最 重 要 的 診 斷 依 據 痰 裡 有 結 核 菌 的 病 人, 因 為 具 有 傳 染 性, 也 是 結 核 病 防 治 的 重 點 對 象 ( 稱 為 傳 染 性 結 核 病 或 開 放 性 結 核 病 ) 痰 細 菌 學 檢 查 一 般 採 用 塗 片 抗 酸 菌 染 色 及 結 核 菌 培 養 二 種 方 式, 痰 塗 片 可 偵 測 出 痰 中 細 菌 量 大 的 病 人 ; 至 於 痰 中 細 菌 量 小 的 病 患, 即 痰 塗 片 陰 性 者, 可 藉 由 痰 培 養 發 現 細 菌 經 過 研 究 顯 示, 同 樣 是 培 養 陽 性 的 病 患, 塗 片 陽 性 者 的 傳 染 性 是 塗 片 陰 性 者 二 倍 以 上 2. 胸 部 X 光 檢 查 : 當 痰 液 中 找 不 到 結 核 菌 時, 亦 可 由 胸 部 X 光 檢 查 加 上 病 人 的 臨 床 症 狀, 實 驗 室 檢 查 之 數 據, 作 為 肺 結 核 的 臨 床 診 斷 依 據 ( 稱 非 傳 染 性 結 核 病 或 非 開 放 性 結 核 病 ) 3. 病 理 切 片 : 若 為 肺 以 外 的 器 官 產 生 結 核 病 ( 統 稱 肺 外 結 核 ), 恐 須 透 過 手 術 進 行 切 片, 再 由 病 理 科 經 染 色 顯 微 鏡 甚 至 分 子 生 物 的 技 術, 進 行 診 斷 經 確 診, 若 給 予 適 當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結 核 病 幾 乎 可 以 百 分 之 百 痊 癒 (Cure), 但 若 不 予 治 療, 則 在 3 年 內, 約 有 一 半 的 病 人 會 死 亡 ( 二 ) 如 何 評 估 是 否 感 染 結 核 菌 : 1.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Tuberculin skin test, 簡 稱 TST): 結 核 菌 素 是 萃 取 自 結 核 菌 的 蛋 白 質,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係 以 一 定 量 之 結 核 菌 素 注 入 動 物 或 人 體 之 皮 內, 查 看 有 無 特 異 之 過 敏 反 應 現 象, 最 主 要 是 用 於 檢 查 潛 伏 感 染, 而 非 結 核 病 人 體 第 一 次 受 到 結 核 菌 侵 入 後, 無 論 是 自 然 感 染 或 人 工 感 染 ( 卡 介 苗 接 種 ), 一 般 都 在 4~8 週 後,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反 應 由 陰 性 轉 為 陽 性 目 前 廣 為 各 國 所 使 用 的 結 核 菌 素 有 PPD-S 及 PPD RT23 二 種 ; 自 2001 年 9 月 1 日 起, 臺 灣 採 用 PPD RT23 2TU 一 些 免 疫 機 能 不 全 ( 如 愛 滋 病 ) 或 受 損 ( 使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者 ) 及 受 到 某 些 病 毒 感 染 ( 如 麻 疹 病 毒 ) 的 人, 或 肺 結 核 已 發 作 時,TST 有 可 能 呈 現 陰 性 反 應 或 甚 至 出 現 無 反 應 之 情 況, 故 TST 只 能 當 作 診 斷 結 核 病 之 輔 助 工 作 2. 其 他 : 如 利 用 血 液 測 試 方 法, 測 量 患 者 對 結 核 細 菌 的 免 疫 反 應 ( 三 ) 治 療 原 則 : 結 核 病 是 個 可 治 癒 的 疾 病, 同 時 在 多 種 有 效 的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之 下, 按 規 服 藥 2 週 內 即 可 大 大 的 降 低 其 傳 染 力, 持 續 按 規 服 藥 至 少 6 個 月 以 上 即 可 完 全 治 癒, 因 此, 如 有 疑 似 結 核 病 症 狀 ( 如 : 咳 嗽 超 過 兩 週 ), 應 儘 速 就 醫 而 為 避 免 治 療 中 斷 導 致 治 療 時 間 延 長, 建 議 患 者 皆 應 納 入 都 治 計 畫 都 治 計 畫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強 力 推 薦 每 一 位 結 核 病 個 案 均 應 實 施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Course, DOTS, 台 灣 譯 為 都 治 計 畫 ), 由 於 抗 結 核 的 治 療 過 程 漫 長, 而 且 有 部 分 人 員 因 為 自 身 體 質 等 因 素, 可 能 會 有 治 療 過 程 不 舒 服 感 或 副 作 用, 藉 由 經 過 訓 練 的 關 懷 員 執 行 送 藥 到 手 服 藥 入 口 吞 下 再 走, 關 懷 結 核 病 個 案 服 藥 治 療 過 程, 有 效 降 低 個 案 抗 藥 性 的 產 生, 提 高 治 癒 的 成 功 機 率, 重 拾 健 康 ( 四 ) 肺 結 核 病 患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許 多 注 意 事 項 : 例 如,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用 手 或 手 帕 衛 生 紙 按 住 口 鼻, 以 防 細 菌 散 播 於 空 氣 中 吐 痰 時 請 用 衛 生 紙 包 好 放 入 垃 圾 桶 或 塑 膠 袋 中 避 免 近 距 離 面 對 面 的 交 談, 以 防 口 沫 傳 染 減 少 進 出 公 共 場 所, 外 出 時 應 使 用 口 罩, 口 罩 應 該 每 天 清 洗 或 更 換 治 療 過 程 中, 除 嚴 重 者 外, 仍 可 照 常 外 出 工 作, 但 應 避 免 過 度 勞 累 居 家 環 境 要 保 26

29 持 空 氣 流 通, 陽 光 充 足 以 減 少 傳 染 的 機 會 對 於 使 用 過 的 衣 物 被 褥 要 勤 洗, 並 於 陽 光 充 足 時, 拿 至 陽 光 下 曝 曬 6 至 8 小 時 8. 注 意 飲 食 攝 取 : 高 熱 量 飲 食 足 量 的 蛋 白 質 適 量 的 補 充 鐵 質 維 生 素 C 的 食 物 及 充 足 的 水 分 攝 取 若 食 慾 差 者 宜 採 少 量 多 餐 9. 結 語 沒 有 人 願 意 生 病, 但 是 也 沒 有 人 有 權 利 選 擇 要 不 要 生 病, 得 到 了 肺 結 核 跟 得 到 感 冒 是 一 樣 的, 我 們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機 會 且 無 法 避 免 去 接 觸 到 肺 結 核 個 案,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坦 然 去 接 受 檢 查 並 積 極 治 療, 以 便 能 早 期 就 醫 早 期 診 斷 與 治 療 讓 我 們 一 起 互 相 打 氣 互 相 鼓 勵, 心 手 相 連! 從 現 在 開 始 要 均 衡 飲 食 充 足 睡 眠 規 律 運 動 提 高 自 我 免 疫 能 力 最 後, 期 盼 大 家 不 要 用 異 樣 的 眼 光 來 看 生 病 的 人, 更 不 可 歧 視 與 排 斥 他 們, 應 該 彰 師 大 可 貴 的 友 誼 主 動 去 了 解 關 懷 接 納 生 病 的 同 學, 協 助 生 病 的 同 學 按 時 服 藥 及 複 診, 使 生 病 的 同 學 感 到 溫 暖 並 有 信 心 來 接 受 治 療 保 健 訊 息 快 報 1. 流 感 流 行 期 間 請 注 意 保 暖 咳 嗽 禮 儀 及 個 人 健 康 維 護, 咳 嗽 請 戴 口 罩 發 燒 請 不 要 上 班 上 課 正 確 洗 手 適 當 睡 眠 均 衡 的 飲 食 及 愉 悅 的 心 情, 並 且 要 定 期 注 射 疫 苗 2. 大 陸 霧 霾 沙 塵 暴 襲 台, 造 成 空 氣 品 質 不 良, 提 醒 敏 感 族 群 避 免 戶 外 劇 烈 運 動, 建 議 戴 口 罩, 以 增 加 個 人 健 康 防 護 環 保 署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網 3. 唱 歌 有 益 健 康, 它 能 幫 助 大 腦 釋 放 荷 爾 蒙 增 強 免 疫 功 能 訓 練 神 經 通 路, 是 讓 我 們 保 持 身 心 健 康 的 一 劑 天 然 良 藥, 歡 迎 愛 好 唱 歌 或 喜 歡 聽 歌 的 師 長 們 參 加 教 職 員 工 咖 拉 OK 社 喜 樂 的 心 乃 是 良 藥, 健 康 的 身 才 是 根 基 ~ 27

30 六 就 業 輔 導 組 學 務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位 置 在 白 沙 大 樓 東 側 一 樓, 校 內 聯 絡 分 機 << 如 您 有 任 何 的 建 議 或 問 題 請 告 訴 我 們, 我 們 將 誠 摯 的 為 您 服 務 >> 就 業 輔 導 組 業 務 ( 一 )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1. 施 測 獎 勵 活 動 : 煩 請 大 一 大 二 導 師 提 醒 班 代 至 學 務 處 就 輔 組 安 排 UCAN 平 台 施 測 時 間 ( 大 三 大 四 將 安 排 於 下 半 年 度 施 測 ), 該 平 台 幫 助 同 學 記 錄 學 習 過 程 並 規 劃 職 涯 途 徑, 以 使 同 學 更 了 解 自 己 適 合 什 麼 樣 的 工 作, 並 讓 加 強 學 習 讓 自 己 更 具 有 目 標 ( 活 動 辦 法 如 附 ) 2. 相 關 講 座 : 本 組 擬 於 4/29( 五 ) 辦 理 大 學 生 的 職 涯 規 劃 攻 略 UCAN 平 台 運 用 面 面 觀 下 半 年 度 暫 定 10/21( 五 ) 辦 理 教 師 UCAN 座 談 會, 歡 迎 師 長 及 班 上 同 學 踴 躍 參 與 ( 二 ) 協 助 系 所 推 動 學 生 至 企 業 實 見 習 : 有 關 本 校 學 生 校 外 實 ( 見 ) 習 辦 法 請 至 就 輔 組 網 頁 / 實 ( 見 ) 習 專 區 下 載 參 閱 ( 三 ) 辦 理 多 元 就 業 輔 導 活 動 : 辦 理 提 升 就 業 力 / 給 力 職 人 相 關 講 座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企 業 說 明 會 及 配 合 政 府 單 位 辦 理 就 業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例 如 : 求 職 防 騙 宣 導 活 動 校 園 深 耕 勞 動 保 障 宣 導 會 等, 煩 請 各 位 導 師 轉 知 班 上 同 學, 鼓 勵 踴 躍 參 與 職 涯 活 動 ( 四 ) 職 涯 諮 詢 駐 點 服 務 : 就 業 輔 導 組 安 排 專 業 就 業 諮 詢 人 員, 協 助 同 學 探 索 釐 清 就 業 方 向! 自 3 月 起 至 6 月 底 止, 安 排 就 業 諮 詢 專 業 人 員 或 本 組 同 仁 不 定 期 駐 點 服 務, 提 供 同 學 們 更 深 化 的 1 對 1 職 涯 診 斷 與 諮 詢 服 務, 名 額 有 限, 煩 請 各 位 導 師 協 助 轉 知 有 需 求 的 同 學 們, 預 約 諮 詢 服 務! 28

31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05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施 測 獎 勵 活 動 一 活 動 目 的 :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運 用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進 行 職 涯 探 索, 於 上 半 年 度 邀 請 大 一 大 二 學 生 參 與 UCAN 團 測 及 班 級 輔 導 活 動, 期 望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自 我 職 涯 發 展 方 向 增 進 職 涯 規 劃 能 力, 並 同 時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對 UCAN 系 統 的 使 用 率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三 主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四 活 動 對 象 : 1. UCAN 團 測 : 大 學 部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 以 班 級 為 獎 勵 單 位 ) 2. 班 級 輔 導 : 參 與 UCAN 團 測 班 級 施 測 率 達 90% 之 班 級, 並 以 參 與 電 腦 教 室 團 測 班 級 優 先 五 活 動 日 期 :105 年 2 月 22 日 ( 一 ) 起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 二 ) 止 六 施 測 項 目 : 施 測 班 級 施 測 項 目 時 間 大 一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及 職 場 共 通 職 能 2 項 40 分 鐘 大 二 職 場 共 通 職 能 及 專 業 職 能 2 項 35 分 鐘 班 級 輔 導 : 解 析 測 驗 結 果 介 紹 未 來 進 路 如 何 運 用 UCAN 提 升 職 涯 規 劃 能 力 與 實 例 分 享 Q&A 互 動 時 間 等 七 施 測 網 址 ( 手 機 連 網 後 亦 可 施 測 ): 50 分 鐘 ( 不 含 施 測 ) 施 測 項 目 職 業 興 趣 探 索 職 場 共 通 職 能 專 業 職 能 網 址 (UCAN 首 頁 : 八 報 名 及 實 施 方 式 : 1. 報 名 方 式 : 班 級 聯 絡 人 填 具 UCAN 班 級 施 測 暨 班 輔 申 請 表 後, 任 選 下 列 方 式 報 名 (1) 親 送 紙 本 至 學 務 處 (2) mail 電 子 檔 至 ariel@cc.ncue.edu.tw( 信 件 標 題 舉 例 :UCAN 班 級 施 測 申 請 - 輔 一 甲 ) (3) 私 訊 傳 送 至 就 輔 組 FB 專 頁 2. 實 施 方 式 : (1) 自 行 上 網 施 測 : 本 組 人 員 教 導 班 級 聯 絡 人 施 測 方 式 後, 由 班 級 自 行 安 排 時 間 上 網 施 測 (2) 電 腦 教 室 團 測 (25 人 以 上 適 用 ): 本 組 人 員 與 班 級 聯 絡 人 確 認 時 間 地 點 後, 將 協 助 安 排 並 隨 同 至 電 腦 教 室 施 測 ; 不 克 參 與 團 測 者 可 於 活 動 期 間 內 自 行 上 網 補 測 (3) 班 級 輔 導 ( 限 7 班, 額 滿 公 告 周 知 ): 依 據 班 級 所 選 之 施 測 方 式 不 同, 說 明 如 下 29

32 施 測 方 式 自 行 上 網 施 測 電 腦 教 室 團 測 班 級 輔 導 實 施 方 式 本 組 人 員 與 班 級 聯 絡 人 確 認 時 間 地 點 班 級 施 測 率 後, 協 助 安 排 至 電 腦 教 室 進 行 班 級 輔 導 團 測 後, 原 地 參 與 班 級 輔 導 珍 惜 講 師 資 源! 參 與 班 輔 之 班 級, 請 務 必 確 認 當 天 可 出 席 人 數 達 25 人 以 上! 九 檢 核 及 獎 勵 說 明 : 經 工 作 人 員 檢 核 無 誤 者 方 可 計 入 班 級 施 測 率, 搶 先 達 成 指 定 百 分 比 ( 小 數 點 四 捨 五 入 ) 的 前 56 個 班 級 可 獲 得 獎 勵 金, 說 明 如 下 班 級 施 測 率 及 獎 勵 條 件 班 級 獎 勵 金 名 額 90% 以 上 ( 須 參 與 班 級 輔 導 且 出 席 25 人 以 上 ) 5,000 元 7 班 80% 以 上 4,000 元 30 班 70% 以 上 1,500 元 19 班 依 UCAN 系 統 顯 示 最 後 一 位 達 成 百 分 比 之 學 生 時 間 為 準 若 達 90% 以 上 但 未 參 與 班 級 輔 導 未 符 合 5,000 元 之 獎 勵 條 件 可 得 4,000 元 班 級 獎 勵 金 班 班 有 獎! 歡 迎 大 一 大 二 班 級 踴 躍 參 與! 若 班 級 輔 導 當 天 出 席 未 達 25 人 未 符 合 5,000 元 之 獎 勵 條 件 可 得 4,000 元 班 級 獎 勵 金 十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為 鼓 勵 學 生 多 加 善 用 UCAN 平 台 系 統, 學 生 若 同 時 符 合 本 校 其 他 UCAN 相 關 獎 勵 活 動 資 格 ( 例 如 : 教 卓 中 心 之 集 點 活 動 學 務 處 之 友 善 校 園 集 點 ), 得 同 時 領 取 本 施 測 活 動 獎 勵 金, 歡 迎 同 學 多 多 注 意 參 與 UCAN 相 關 活 動 ( 二 ) 獎 勵 金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辦 理 核 銷 作 業, 預 計 105/6/20 前 匯 入 班 代 或 總 務 同 學 帳 戶 ( 三 ) 活 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主 辦 單 位 得 保 有 變 更 決 定 權 十 一 活 動 承 辦 人 : 助 理 : 學 務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吳 易 靜 小 姐 電 話 : 轉 ariel@cc.ncue.edu.tw 30

33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05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施 測 獎 勵 活 動 UCAN 班 級 施 測 暨 班 輔 申 請 表 申 請 班 級 姓 名 : 手 機 : 填 表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班 級 主 要 聯 絡 人 FaceBook 名 稱 或 郵 局 局 帳 號 ( 僅 供 匯 入 班 級 獎 勵 金 使 用 ): 姓 名 : 手 機 : 班 級 聯 絡 代 理 人 FaceBook 名 稱 或 施 測 方 式 ( 擇 一 勾 選 ) 自 行 上 網 施 測 電 腦 教 室 團 測 (25 人 以 上 適 用 ), 請 填 寫 下 方 時 間 例 如 : 第 一 順 位 :3 月 7 日 星 期 一 15 時 或 3 月 7 日 星 期 一 第 7 節 團 測 適 宜 時 間 ( 約 分 鐘 ) 是 否 參 與 班 級 輔 導 班 級 輔 導 適 宜 時 間 (50 分 鐘 ) 第 一 順 位 : 月 日 ( 星 期 ) 時 第 二 順 位 : 月 日 ( 星 期 ) 時 第 三 順 位 : 月 日 ( 星 期 ) 時 是, 請 填 寫 下 方 時 間 否 電 腦 教 室 團 測 後 原 地 進 行 另 選 其 他 時 間, 順 位 如 下 第 一 順 位 : 月 日 ( 星 期 ) 時 第 二 順 位 : 月 日 ( 星 期 ) 時 第 三 順 位 : 月 日 ( 星 期 ) 時 1. 聯 絡 資 料 請 務 必 確 實 填 寫, 以 利 聯 繫 貴 班 級 相 關 事 宜 2. 團 測 及 班 輔 地 點 暫 定 於 進 德 校 區 電 一 二 三 四 電 腦 教 室 擇 一 辦 理 備 註 3. 團 測 建 議 於 必 修 課 前 後 中 午 時 段 等, 可 匯 聚 更 多 同 學 參 與! 4. 本 表 送 達 學 務 處 承 辦 人 後, 即 表 示 貴 班 級 同 意 遵 守 此 次 活 動 規 定 事 項 5. 學 務 處 承 辦 人 : 就 業 輔 導 組 吳 易 靜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 轉 5763 E - m a i l:ariel@cc.ncue.edu.tw 31

34 總 務 處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壹 出 納 組 : 一 為 推 動 校 務 e 化, 落 實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及 節 省 郵 費 支 出,102 學 年 度 開 始 不 再 郵 寄 發 放 學 雜 ( 分 ) 繳 費 單, 由 同 學 們 逕 至 臺 灣 銀 行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查 詢 繳 費 金 額 及 銷 帳 編 號 ( 轉 帳 帳 號 ) 後, 以 網 路 銀 行 信 用 卡 或 ATM 轉 帳 繳 費 等 無 須 列 印 繳 費 單 或 列 印 繳 費 單 至 超 商 郵 局 台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 若 已 繳 費, 亦 可 列 印 已 繳 費 之 收 據 二 因 目 前 郵 局 與 本 校 訂 約 為 薪 資 劃 撥 帳 戶, 未 向 本 校 收 取 任 何 匯 款 手 續 費, 鼓 勵 同 學 儘 量 提 供 郵 局 帳 戶 做 為 個 人 匯 款 帳 戶, 若 提 供 非 郵 局 帳 戶 須 經 由 本 校 代 理 公 庫 台 灣 銀 行 以 電 匯 方 式 給 付 者, 依 台 銀 規 定 受 款 人 需 自 行 負 擔 匯 款 手 續 費 30 元 三 提 供 非 郵 局 帳 戶 轉 帳 者, 請 務 必 將 銀 行 之 分 行 別 ( 銀 行 分 行 ) 代 碼 及 匯 款 帳 號 填 寫 正 確 ( 解 款 行 代 碼 7 碼 帳 號 碼 ), 或 儘 量 提 供 存 摺 影 本, 以 避 免 無 法 入 帳 四 申 請 核 准 工 讀 的 同 學, 在 繳 交 個 人 資 料 時, 請 使 用 本 人 的 郵 局 帳 號, 不 可 借 用 他 人 之 帳 號, 且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局 號 帳 號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 請 留 意 局 號 7 碼 帳 號 7 碼, 總 共 14 碼 ), 以 利 核 撥 工 讀 金 及 列 入 個 人 所 得 申 報 貳 事 務 組 : 一 事 務 組 業 務 : 受 理 全 校 各 單 位 採 購 業 務 公 務 車 輛 請 派 及 管 理 事 宜 學 校 會 議 場 所 之 登 錄 與 調 配 事 宜 販 賣 機 之 場 地 借 用 管 理 餐 廳 等 對 外 場 地 租 借 管 理 及 水 電 收 費 防 護 團 業 務 承 辦 辦 理 招 待 所 之 管 理 與 借 用 停 車 場 收 費 及 管 理 事 項 全 校 環 境 清 潔 各 單 位 清 潔 外 包 業 務 承 辦 及 管 理 本 校 特 色 商 品 販 賣 二 採 購 申 請 案, 學 校 經 費 之 採 購 案,1 萬 元 以 上 10 萬 元 以 下 者, 應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單, 送 本 組 詢 價 辦 理 ; 採 購 金 額 在 10 萬 元 ( 含 ) 以 上 之 案 件, 均 需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上 網 公 告, 各 單 位 除 依 規 定 送 出 申 請 單 外, 均 需 將 採 購 清 單 以 word 電 子 檔 格 式 傳 送 至 各 承 辦 人 信 箱, 憑 以 辦 理 電 子 領 標 三 各 單 位 申 請 設 備 材 料 等 採 購, 除 教 學 特 殊 需 求 外, 如 為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所 屬 項 目, 均 需 就 契 約 所 提 供 內 容 提 出 申 請 (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內 容 請 上 政 府 32

35 電 子 採 購 網, 登 入 帳 號 密 碼 後, 即 可 供 查 詢, 網 址 : 未 採 購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物 品, 請 至 環 安 中 心 網 站 ( 前 身 為 總 務 處 勞 安 組 ) 下 載 不 採 購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或 綠 色 產 品 理 由 書 呈 核 後, 掃 描 後 登 載 於 綠 色 生 活 資 訊 網 站 ( 再 至 會 計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登 錄 採 購 申 請 單 四 本 校 ( 科 技 部 經 費 ) 科 研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及 權 責 劃 分 表 業 於 103 年 10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科 研 採 購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實 施 ; 並 建 置 科 研 採 購 資 訊 網 站, 可 至 學 校 首 頁 下 方 校 內 網 站 或 至 事 務 組 網 頁 參 閱 下 載 五 校 園 內 禁 止 餵 食 流 浪 狗 依 據 本 校 校 園 犬 隻 管 理 原 則 第 四 點 : 本 校 校 園 內 禁 止 餵 食 流 浪 狗, 如 有 違 反 者, 如 為 校 外 人 士 將 予 告 發 取 締, 如 為 校 內 教 職 員 工 生 將 予 以 議 處 若 餵 養 流 浪 犬 恐 造 成 犬 隻 群 聚 現 象, 容 易 引 起 校 內 校 內 教 職 員 工 生 驚 恐, 或 激 發 犬 隻 為 奪 食 之 野 性, 進 而 危 害 校 園 安 全 愛 護 動 物 是 校 園 教 育 重 要 的 一 環, 敬 請 以 認 養 流 浪 犬 代 替 一 時 餵 養, 以 建 立 整 齊 清 潔 之 校 園 環 境 校 外 人 士 於 本 校 餵 養 流 浪 犬, 請 善 用 校 內 專 線 寶 山 校 區 請 撥 #7911; 進 德 校 區 請 撥 #5861 六 自 動 販 賣 機 故 障 之 服 務 校 內 教 職 員 工 生 使 用 自 動 販 賣 機, 若 發 生 卡 幣 等 之 故 障 問 題, 可 於 上 班 時 間 (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 至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辦 理 退 幣 等 事 宜 七 校 園 特 色 商 品 本 組 提 供 校 園 短 袖 棉 T($199/ 件 ) 校 景 郵 票 ($150/ 套 ) 及 帽 子 ($150/ 只 ) 等 商 品 之 販 售, 歡 迎 抽 空 至 本 組 參 觀 選 購, 商 品 之 數 量 或 尺 寸 以 現 場 為 主, 售 完 為 止 八 學 生 餐 廳 本 校 進 德 校 區 學 生 餐 廳 ( #5891)6:30-19:00 提 供 自 助 餐 鬆 餅 義 大 利 麵 食 滷 味 鮮 果 汁... 等 之 餐 點 ; 寶 山 校 區 學 生 餐 廳 ( #69010) 提 供 三 明 治 蛋 餅 炒 飯... 等 之 中 式 料 理, 歡 迎 各 位 至 餐 廳 參 觀 選 購 進 德 校 區 學 生 餐 廳 南 邊 ( 接 近 國 文 系 系 館 ) 出 入 口 旁 有 工 程 進 行 中, 建 議 各 位 由 北 邊 ( 接 近 第 五 宿 舍 ) 出 入 口 進 出, 以 策 安 全 九 本 校 汽 車 停 車 收 費 標 準, 教 職 員 工 : 進 德 校 區 每 月 清 潔 費 200 元,ㄧ 次 收 費 一 年 2,400 元 ; 寶 山 校 區 每 月 清 潔 費 100 元,ㄧ 次 收 費 一 年 1,200 元 ( 統 一 自 每 年 二 月 份 薪 資 扣 款 ) 33

36 汽 車 停 車 新 申 請 者, 需 一 併 申 請 停 車 感 應 卡, 申 請 人 另 繳 交 感 應 卡 押 金 300 元 整, 中 途 退 卡 者, 應 繳 回 感 應 卡, 憑 以 辦 理 押 金 退 還 ( 感 應 卡 押 金 退 還, 應 在 離 校 兩 個 月 內 辦 理, 超 過 期 限 者 視 同 放 棄 ) 十 本 組 管 理 之 會 議 場 地 以 辦 理 演 講 研 討 會 與 成 果 發 表 為 主, 使 用 時 段 請 配 合 上 班 時 間 遇 例 假 日 之 活 動, 請 另 行 專 簽 並 經 核 准 後 始 可 借 用 十 一 協 助 演 講 者 或 因 公 蒞 臨 本 校 之 人 士 借 用 住 宿 招 待 所 與 領 取 鑰 匙, 請 於 平 日 上 班 時 間 辦 理, 費 用 每 晚 一 間 1,000 元 十 二 本 校 公 務 車 輛 開 放 網 路 線 上 預 約, 預 約 日 限 開 放 二 個 月 內, 並 請 於 三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其 他 相 關 說 明, 請 登 入 本 校 首 頁 資 訊 服 務 線 上 校 車 申 請 系 統, 網 址 : 閱 覽 若 線 上 車 輛 未 能 預 約 成 功 者, 即 表 示 該 時 段 無 車 輛 可 供 登 記 借 用 另 為 因 應 進 德 往 返 寶 山 校 區 校 車 需 求, 本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每 星 期 一 ~ 五 各 有 多 次 班 次, 請 多 利 用 踴 躍 搭 乘 34

37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進 德 往 返 寶 山 校 區 校 車 發 車 時 刻 表 (2/2 第 一 次 公 告 ) ( 實 施 日 期 起 ~ 至 止 ) 發 車 地 點 : 進 德 校 區 校 門 口 ( 上 寶 山 校 區 ) 發 車 地 點 : 寶 山 校 區 校 門 口 ( 回 進 德 校 區 ) 星 期 一 二 三 四 五 星 期 一 二 三 四 五 07:40 07:40 08:40 08:40 08:40 08:40 08:40 08:10 08:10 發 車 時 間 09:30 ( 公 文 車 ) 11:40 11:40 11:40 11:40 12:40 12:40 14:30 ( 公 文 車 ) 14:40 09:30 ( 公 文 車 ) 09:10 09:10 09:10 09:10 10:40 ( 公 文 車 ) 10:40 ( 公 文 車 ) 13:40 發 車 12:10 12:10 12:10 12:10 12:10 時 14:30 13:10 13:10 間 ( 公 文 車 ) 14:10 15:40 15:40 15:40 ( 公 文 車 ) 16:40 16:40 16:10 16:10 15:40 ( 公 文 車 ) 說 明 : 一 本 時 刻 表 係 依 各 系 所 單 位 協 助 調 查 需 求 彙 整 後 調 派 之, 請 各 教 職 員 生 踴 躍 搭 乘, 另 依 據 經 濟 部 103 年 8 月 1 日 經 能 字 第 號 函 能 源 用 戶 訂 定 節 約 能 源 目 標 及 執 行 計 畫 規 定 函, 能 源 用 戶 104 至 108 年 之 執 行 計 畫 平 均 年 節 約 率 應 達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若 所 排 時 刻 搭 乘 率 不 佳, 則 本 處 考 量 必 要 性 後, 將 予 以 調 整 二 本 校 車 以 大 巴 43 人 座 為 主, 惟 若 當 日 搭 乘 人 數 少 者, 將 依 狀 況 調 整 為 中 巴 (19 人 座 ) 或 小 巴 (7 人 座 ) 三 有 關 進 德 往 返 寶 山 校 區 在 4 人 以 下 欲 搭 乘 公 文 車 者, 請 依 下 列 時 刻 提 前 候 車 : ( 一 ) 因 應 本 校 交 通 車 供 應 之 不 足 節 油 政 策 之 實 施 等, 若 各 單 位 教 職 員 生 欲 進 德 往 返 寶 山 校 區 在 4 人 以 下 者, 請 於 搭 乘 日 之 前 一 日 告 知 事 務 組 車 輛 管 理 人 員 或 文 書 組, 俾 安 排 搭 乘 ( 二 ) 公 文 車 發 車 時 間 : ( 每 週 一 及 每 週 五 ) 1. 早 上 ( 進 德 寶 山 ):09:30( 寶 山 進 德 )10:40 2. 下 午 ( 進 德 寶 山 ):14:30( 寶 山 進 德 )15:40 ( 三 ) 以 上 是 預 估 時 間, 若 因 應 公 文 量 大, 則 往 後 延 緩 約 十 分 鐘, 請 搭 乘 人 員 靜 候 ( 四 ) 事 務 組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5846 文 書 組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5813 ( 五 ) 本 交 通 時 刻 表 因 應 大 陸 生 ( 國 際 交 換 生 ) 課 程 需 求 將 會 作 第 二 次 調 查, 預 計 3 月 3 日 作 第 二 次 交 通 車 時 間 之 公 告, 請 同 學 留 意, 並 會 張 貼 在 駐 警 隊 辦 公 室 及 線 上 校 車 申 請 系 統 供 查 詢 35 18:10 17:10 17:10

38 參 保 管 組 : 一 物 品 借 用 : 各 班 級 社 團 借 用 物 品 時 ( 桌 巾 水 桶 垃 圾 桶 茶 桶 等 ), 應 遵 守 借 用 規 則, 歸 還 物 品 時, 應 將 物 品 清 洗 乾 淨, 保 持 物 品 完 整 性 ; 物 品 遺 失 時, 亦 應 依 時 價 照 價 賠 償,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或 逾 期 未 歸 還 者, 則 學 期 內 不 得 再 借 用 二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使 用 說 明, 請 各 班 導 師 向 同 學 加 強 宣 導 以 下 事 項 ( 一 ) 班 級 社 團 借 用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應 於 三 個 上 班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填 具 教 室 借 用 申 請 表 ( 可 至 保 管 組 網 頁 教 室 及 空 間 處 下 載 或 逕 洽 教 學 大 樓 管 理 室 ), 並 備 妥 活 動 內 容 相 關 說 明, 經 各 單 位 核 章 完 畢 後, 始 得 借 用 欲 使 用 教 學 大 樓 任 一 廣 場 或 空 地, 請 務 必 先 至 保 管 組 申 請 及 登 記 ( 二 )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內 外 牆 面 木 門 地 板 皆 不 可 黏 貼 膠 帶, 如 需 佈 置, 請 使 用 海 報 架 ( 三 ) 因 應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使 用 人 數 未 達 借 用 教 室 容 納 人 數 之 半 數 時, 管 理 單 位 得 不 提 供 冷 氣 予 以 使 用 ; 假 日 借 用, 除 調 補 課 考 試 及 以 公 文 會 辦 之 活 動 外, 其 餘 借 用 以 不 提 供 冷 氣 空 調 為 原 則 想 自 習 討 論 功 課 的 同 學, 建 議 優 先 考 慮 使 用 所 屬 系 所 空 間 或 圖 書 館 ( 四 ) 教 室 內 冷 氣 之 啟 閉, 統 一 由 電 腦 按 時 間 排 程 開 關, 請 勿 自 行 操 作 ( 五 ) 教 室 內 的 自 動 消 防 窗 僅 提 供 緊 急 時 使 用, 請 勿 隨 便 開 啟 ( 六 ) 請 養 成 隨 手 將 垃 圾 帶 走 的 習 慣, 維 持 教 室 內 環 境 整 潔, 不 要 造 成 下 一 位 使 用 者 的 不 便 ( 階 梯 教 室 禁 止 飲 食 ) ( 七 ) 使 用 教 室 後, 請 同 學 隨 手 關 閉 設 備 電 源 ( 電 腦 投 影 機 電 扇 電 燈 ) ( 八 )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內 不 允 許 補 習 班 業 者 在 教 室 內 進 行 宣 傳 活 動, 請 同 學 亦 勿 以 其 他 活 動 名 義 邀 請 補 習 班 業 者 參 與, 一 經 查 獲 依 校 規 處 置 肆 營 繕 組 : 一 有 關 修 繕 採 購 : ( 一 ) 各 項 維 護 採 購 招 標 流 程 已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在 行 政 單 位 項 下 之 總 務 處 \ 營 繕 組 \ 相 關 法 規 之 工 程 維 護 採 購 驗 收 作 業 流 程 實 施 要 點, 請 同 仁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參 閱 ( 二 ) 校 內 各 單 位 辦 理 10 萬 元 以 下 之 修 繕 採 購 案, 由 申 請 單 位 填 報 申 請 單 A 表 之 承 辦 欄 位 請 各 單 位 自 行 填 妥 廠 商 名 稱 及 金 額, 於 報 核 銷 時 由 申 請 單 36

39 位 填 報 經 手 人 欄 位, 且 最 好 由 該 單 位 助 理 核 章, 驗 收 或 證 明 欄 則 由 該 使 用 老 師 或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較 為 妥 適 ( 三 ) 冷 氣 十 萬 元 以 下 之 修 繕, 雖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尋 找 廠 商 估 價, 但 須 先 提 出 申 請 單 A 表 核 准 後, 再 由 申 請 單 位 通 知 廠 商 修 繕, 營 繕 組 會 指 派 工 讀 生 會 同 修 繕 廠 商 至 現 場 ( 四 ) 各 單 位 辦 理 10 萬 元 以 下 之 修 繕 採 購 案 時, 在 非 緊 急 或 特 殊 原 因 狀 況 下, 請 在 固 定 的 品 質 中 盡 量 尋 找 廠 商 比 較 價 格, 並 樽 節 使 用 維 護 費 二 節 能 冷 氣 照 明 使 用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資 料 ( 一 ) 依 據 經 濟 部 103 年 8 月 1 日 經 能 字 第 號 函 能 源 用 戶 訂 定 節 約 能 源 目 標 及 執 行 計 畫 規 定 函, 能 源 用 戶 104 至 108 年 之 執 行 計 畫 平 均 年 節 約 率 應 達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敬 請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確 實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工 作 及 加 強 推 動 環 保 意 識, 養 成 大 家 珍 惜 資 源, 節 約 用 紙 用 水 用 電 的 習 慣, 本 處 每 2 個 月 公 告 各 大 樓 用 電 量, 並 訂 定 以 每 年 負 成 長 1.25% 為 目 標 ( 二 ) 請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確 實 執 行 隨 手 關 燈 關 水 關 冷 氣 室 內 冷 氣 最 適 溫 度 26~28 等 管 制 措 施, 由 本 處 相 關 人 員 編 組 採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方 式 進 行 督 導 與 查 核, 於 每 年 5 至 10 月 份 公 告 各 單 位 辦 公 室 冷 氣 溫 度 量 測 紀 錄, 並 依 據 查 核 結 果 簽 請 辦 理 獎 懲 ( 三 ) 本 校 全 面 推 動 節 能 碳 措 施, 經 全 體 師 生 同 仁 共 同 努 力 之 下, 本 校 99 至 104 年 用 電 量 連 續 6 年 負 成 長, 近 3 年 節 約 用 電 執 行 情 形 統 計 如 下 : 1. 統 計 102 年 度 全 校 區 總 用 電 量 (13,952,200 度 ) 相 較 於 101 年 總 用 電 量 (14,914,100 度 ), 用 電 節 約 率 (%): 統 計 103 年 度 全 校 區 總 用 電 量 (13,729,400 度 ) 相 較 於 102 年 同 期 用 電 量 (13,952,200 度 ), 用 電 節 約 率 (%): 統 計 104 年 度 全 校 區 總 用 電 量 (13,440,700 度 ) 相 較 於 103 年 同 期 用 電 量 (13,729,400 度 ), 用 電 節 約 率 (%):2.1 ( 四 ) 冷 氣 約 佔 全 校 總 用 電 量 40%, 為 達 成 每 年 用 電 負 成 長 之 目 標, 依 99 年 5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各 單 位 新 購 置 冷 氣 機 ( 宿 舍 除 外 ) 由 原 廠 免 費 加 裝 內 建 開 機 後 3 小 時 自 動 關 機 之 裝 置, 並 由 原 廠 免 費 加 裝 內 建 溫 度 最 低 37

40 設 定 為 26 之 裝 置, 本 校 雖 規 定 相 關 管 制 機 制, 但 仍 需 有 全 體 師 生 同 仁 的 配 合 節 約 使 用, 才 有 可 能 達 成 用 電 不 成 長 目 標 三 師 長 於 本 校 網 頁 填 報 本 校 修 繕 系 統 前, 下 列 事 項 請 逕 自 通 知 相 關 單 位, 勿 填 報 學 校 網 頁 修 繕 系 統 : ( 一 ) 請 逕 自 通 知 保 管 組 : 教 師 宿 舍 或 職 員 宿 舍 等 修 繕 ( 二 ) 請 逕 自 通 知 事 物 組 : 飲 水 機 事 務 機 器 自 動 販 賣 機 修 繕 環 境 蟲 害 防 治 餐 廳 修 繕 或 事 務 清 潔 衛 生 化 糞 池 抽 水 肥 等 ( 三 ) 請 逕 自 通 知 環 安 中 心 : 園 藝 植 栽 澆 水 噴 灌 實 驗 室 安 全 等 問 題 伍 駐 警 隊 : 一 各 系 所 處 室 舉 辦 研 習 或 研 討 會, 敬 請 通 知 警 衛 室 二 人 車 分 道, 敬 請 教 師 車 輛, 一 律 停 放 地 下 停 車 場 三 教 師 汽 機 車, 請 勿 停 放 新 教 學 大 樓 旁 空 地 四 教 師 車 輛, 請 掛 通 行 證, 以 利 確 認 五 違 規 車 輛, 工 讀 生 每 日 開 單 宣 導, 請 停 放 地 下 停 車 場 六 柵 欄 機 管 制 : 為 維 護 校 園 內 師 生 行 的 安 全, 並 妥 善 引 導 入 校 車 輛 ( 送 貨 洽 公 等 ) 之 行 車 路 線, 本 校 於 已 完 成 教 學 大 樓 旁 及 圖 書 館 旁 阻 車 柵 欄 機 之 設 置, 若 師 生 車 輛 有 需 要 進 出 校 園, 請 洽 駐 警 隊 登 記 並 借 用 遙 控 器, 敬 請 師 長 配 合 並 見 諒! 38

41 陸 環 安 中 心 : 一 為 維 護 師 生 安 全, 請 各 實 驗 場 所 確 實 落 實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工 作,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宣 導 安 全 防 護 重 要 性, 並 確 實 要 求 實 驗 衣 護 目 鏡 防 護 手 套 等 相 關 防 護 用 具 穿 戴, 以 預 防 災 害 發 生 並 避 免 受 罰 二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規 定 自 103 年 起, 使 用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場 所 ( 指 實 驗 場 所 ) 應 依 法 令 規 定 每 季 確 實 申 報 毒 化 物 使 用 種 類 購 入 使 用 量 及 儲 存 量 等 作 為, 未 依 法 確 實 申 報 經 勾 跡 缺 失 者 得 以 開 罰, 請 使 用 毒 化 物 之 實 驗 場 所 務 必 確 實 定 期 申 報 三 本 校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相 關 查 核 表 及 最 新 訊 息, 張 貼 於 環 安 中 心 網 頁 ( 敬 請 瀏 覽 下 載 相 關 資 料 四 凡 化 學 系 生 物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研 究 所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信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工 程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車 輛 科 技 研 究 所 地 理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運 動 學 系 及 運 動 健 康 研 究 所 等 16 系 所 之 碩 博 士 研 究 生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時 ( 含 休 學 及 退 學 ), 請 先 於 環 安 中 心 網 頁 下 載 進 出 實 驗 場 所 研 究 人 員 離 校 安 衛 環 保 管 理 確 認 單 後, 辦 理 毒 化 物 及 化 學 品 SDS 交 接, 填 寫 完 並 由 指 導 教 授 核 章 後, 逕 送 本 中 心 辦 理 離 校 五 各 實 驗 場 所 及 單 位, 請 於 每 月 月 底 前 填 寫 當 月 份 之 每 月 廢 液 產 出 統 計 表 並 簽 章 後, 送 至 本 中 心, 以 利 本 校 廢 液 申 報 作 業 辦 理, 相 關 表 格 可 至 環 安 中 心 網 頁 下 載 六 行 政 院 核 定 機 關 綠 色 採 購 推 動 方 案 之 綠 色 採 購 比 例 目 標 為 90%, 為 提 升 本 校 綠 色 採 購 之 執 行 績 效, 請 各 院 系 所 及 單 位 加 強 落 實 優 先 選 購 經 公 告 為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之 第 一 類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以 達 成 年 度 綠 色 採 購 目 標 各 院 系 所 及 單 位 辦 理 採 購 前, 請 先 利 用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下 方 之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綠 色 生 活 資 訊 網 連 結, 上 網 進 入 該 網 站 查 詢 所 欲 採 購 標 的 品 項 是 否 屬 經 公 告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之 第 一 類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若 屬 之, 則 請 繼 續 於 該 網 站 點 選 產 品 查 詢 功 能, 查 詢 符 合 需 求 之 產 品 廠 牌 型 號 後, 再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系 統 進 行 選 購 ; 若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並 無 提 供 所 需 之 擬 購 產 品 項 目 時, 則 請 另 行 洽 請 廠 商 提 供 報 價 及 環 保 標 章 證 書 影 本 ( 採 購 作 業 流 程 詳 如 附 件 一 ) 自 即 日 起, 除 因 正 當 理 由 而 無 法 採 購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且 已 檢 附 依 規 定 經 陳 奉 校 長 核 准 之 不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暨 不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理 由 書 ( 如 附 件 二 ) 者 外, 凡 未 依 規 定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之 請 購 案 件, 將 一 律 以 退 件 方 式 處 理, 送 回 原 申 購 單 位 重 新 檢 視 需 求 產 品 規 格 後, 再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購 作 業 附 件 二 請 至 環 安 中 心 網 頁 下 載 備 註 : 綠 色 生 活 資 訊 網 網 址 : 39

42 附 件 一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辦 理 經 公 告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產 品 採 購 作 業 流 程 擬 定 採 購 產 品 品 項 請 購 ( 需 求 單 位 ) 是 否 屬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 註 1) 是 是 否 屬 具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 註 1) 否 因 功 能 需 求 或 特 殊 因 素 必 須 採 購 該 非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是 否 是 否 填 具 不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暨 不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理 由 書 ( 註 5) 重 新 選 購 具 有 環 保 標 章 之 產 品 是 否 屬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產 品 ( 註 2) 否 另 洽 廠 商 提 供 報 價 單 環 保 標 章 證 書 影 本 ( 註 4) 填 具 不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暨 不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理 由 書 ( 註 5) 是 否 至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系 統 選 購 所 需 產 品 並 列 印 請 購 單 ( 註 2) 請 購 單 是 否 顯 示 環 保 標 章 ( 註 3) 是 填 具 本 校 購 置 / 營 繕 申 請 單 送 採 購 單 位 ( 總 務 處 ) 採 購 ( 總 務 處 ) 送 會 - 主 計 室 購 置 檢 視 是 否 屬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是 否 驗 收 申 報 及 確 認 綠 色 採 購 成 果 檢 視 是 否 採 購 具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否 檢 視 是 否 檢 附 不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暨 不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理 由 書 是 是 備 註 :1. 請 至 綠 色 生 活 資 訊 網 查 詢 2. 請 至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系 統 查 詢 3. 具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系 統 上, 不 一 定 會 顯 示 環 保 標 章 符 號 4. 非 屬 指 定 採 購 項 目 第 一 類 產 品 如 具 有 環 保 標 章, 亦 應 請 廠 商 提 供 環 保 標 章 證 書 影 本 ; 另 如 屬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亦 宜 請 廠 商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 能 源 標 章 省 水 標 章 綠 建 材 標 章 ) 影 本, 以 供 申 報 綠 色 採 購 成 果 5. 請 依 規 定 填 具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不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暨 不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理 由 書, 併 陳 奉 校 長 核 可 後, 請 將 理 由 書 附 於 請 購 單 後, 再 提 出 申 購 40

43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不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暨 不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理 由 書 附 件 二 ( 請 勾 選 ) 不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不 採 購 綠 色 產 品 年 月 日 理 由 理 說 由 明 說 明 採 購 標 的 名 稱 採 購 標 的 名 稱 廠 牌 型 號 廠 牌 型 號 規 規 格 格 預 算 金 額 預 算 金 額 環 保 標 章 證 號 環 保 標 章 證 號 不 利 用 價 格 較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便 宜 價 格 較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便 宜 共 不 同 供 利 應 用 契 約 採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舊 契 約 到 期, 新 契 約 尚 未 訂 定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舊 契 約 到 期, 新 契 約 尚 未 訂 定 共 同 購 供 理 應 由 契 已 另 行 公 開 辦 理 招 標 約 ( 採 可 購 複 理 選 由 ) 已 另 行 公 開 辦 理 招 標 自 行 採 購 自 行 採 購 ( 可 複 選 ) 不 採 購 環 保 標 章 不 產 品 採 理 由 購 說 明 ( 環 請 保 詳 標 述 章 理 由 ) 產 例 品 如 理 : 由 因 說 教 明 學 需 求 (, 請 而 詳 購 述 買 理 無 由 環 ) 保 標 章 例 產 如 品 : 之 因 特 教 殊 學 規 格 或 功 能 說 明! 需 求, 而 購 買 無 環 保 標 章 產 請 購 單 位 請 購 人 品 之 特 殊 規 格 分 機 : 或 功 能 說 明! 請 購 單 位 主 管 環 安 中 心 環 安 中 心 主 管 校 長 請 購 單 位 請 購 人 分 機 : 備 註 : 請 購 單 位 主 管 1. 請 將 本 理 由 書 附 於 請 購 單 後 提 出 申 購, 簽 核 完 成 後 惠 請 請 購 單 位 留 存, 以 利 後 續 綠 色 採 購 申 報 辦 理 環 安 中 心 環 安 中 心 主 管 2. 請 購 單 位 主 管 : 行 政 單 位 為 一 級 主 管 ; 學 術 單 位 為 系 所 主 管 校 長 ( 請 勾 選 ) 41

44 研 究 發 展 處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重 要 業 務 說 明 重 要 業 務 辦 理 期 間 內 容 說 明 一 補 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當 年 1 月 至 6 月 期 間 之 出 國 申 請 案, 收 件 截 止 日 為 5 月 31 日 ;7 月 至 12 月 期 間 之 出 國 申 請 案, 收 件 截 止 日 為 9 月 30 日 一 補 助 資 格 對 象 ( 一 ) 本 校 各 系 所 在 學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 二 ) 前 三 學 年 度 未 獲 本 要 點 補 助 者, 每 學 年 以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 三 )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所 發 表 之 論 文 須 為 國 內 外 首 次 發 表, 且 發 表 人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機 構 名 稱 須 署 名 本 校 為 第 一 順 位 該 論 文 若 係 合 著 者, 每 一 論 文 以 補 助 研 究 生 一 人 為 限, 並 須 請 其 他 合 著 者 於 申 請 表 中 未 以 同 一 論 文 向 其 他 單 位 申 請 補 助 之 簽 名 具 結, 違 反 規 定 者, 補 助 金 額 全 數 無 息 返 還 ( 四 ) 申 請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之 補 助, 該 國 際 會 議 應 為 國 際 組 織 主 辦 或 國 際 組 織 主 辦 大 陸 地 區 協 辦 者, 始 予 受 理 二 補 助 原 則 ( 一 ) 依 本 要 點 申 請 補 助 者, 以 先 向 科 技 部 或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為 原 則, 未 獲 校 外 單 位 補 助, 再 向 本 校 申 請 補 助 ; 已 獲 得 補 助 者, 本 校 不 予 補 助 ( 二 ) 同 一 篇 論 文 不 論 是 否 合 著, 皆 以 補 助 一 人 發 表 為 限 若 申 請 參 加 同 一 會 議 之 學 生 超 過 一 人 時, 得 酌 予 限 定 補 助 人 數, 一 般 性 之 會 議, 以 不 超 過 二 人 為 原 則,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得 視 會 議 之 性 質 規 模 及 重 要 性, 酌 予 增 加 同 一 會 議 若 有 三 名 以 上 ( 含 三 名 ) 申 請 者, 則 以 二 人 之 補 助 總 額 平 均 分 配 予 申 請 者 三 申 請 補 助 時 應 繳 下 列 證 件 各 二 份 : ( 一 ) 申 請 表 ( 二 ) 個 人 學 術 表 現 表 ( 三 ) 點 數 自 評 表 ( 以 上 表 件 逕 自 研 究 發 展 處 網 站 下 載 ) ( 四 ) 國 際 會 議 主 辦 單 位 致 申 請 者 本 人 之 正 式 邀 請 函, 或 發 表 論 文 被 接 受 發 表 之 證 明 文 件 ( 信 函 或 電 子 郵 件 ) 等 影 本 ( 五 ) 擬 發 表 之 論 文 摘 要 論 文 全 文 ( 中 文 以 外 )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之 論 文 影 本 ( 六 ) 三 年 內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著 作 抽 印 本 或 影 印 本 ( 三 篇 以 內 ) 42

45 二 申 請 期 刊 論 文 或 學 位 論 文 研 究 倫 理 審 查 三 學 生 專 利 申 請 獎 學 金 隨 時 受 理 每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15 日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15 日 受 理 申 請, 提 當 月 智 審 會 審 議 ( 七 ) 提 出 參 與 之 國 際 會 議 於 所 屬 學 術 領 域 之 重 要 性, 如 前 一 年 該 國 際 會 議 論 文 總 接 受 率, 或 其 他 可 供 證 明 之 文 件 ( 八 ) 國 際 會 議 日 程 表 會 議 有 關 資 料 發 表 論 文 時 之 相 片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核 之 資 料 四 補 助 項 目 : ( 一 ) 往 返 機 票 : 由 國 內 至 國 際 會 議 舉 行 地 點 最 直 接 航 程 之 本 國 籍 往 返 機 票, 由 受 補 助 人 先 自 行 墊 購 或 向 本 校 預 借 ( 二 ) 會 議 之 學 生 身 份 註 冊 費 ( 不 包 括 其 他 雜 支, 如 會 員 年 費 計 程 車 費 等 ) ( 三 ) 會 議 期 間 之 日 支 生 活 費 將 視 經 費 給 予 補 助 ( 四 ) 補 助 金 額 每 人 每 次 以 新 台 幣 6 萬 元 為 上 限 五 經 核 定 同 意 補 助 者, 請 循 本 校 會 計 程 序 辦 理 經 費 報 銷 ( 需 於 同 一 會 計 年 度 內 ), 並 繳 交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報 告 未 辦 理 經 費 報 銷 歸 墊 或 未 繳 交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報 告 者, 將 不 予 補 助 一 申 請 資 格 對 象 本 校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之 期 刊 論 文 或 學 位 論 文 涉 及 人 類 研 究 者 二 審 查 類 別 ( 一 ) 免 除 審 查 : 研 究 屬 最 低 風 險, 且 其 研 究 參 與 者 所 遭 受 之 風 險 不 高 於 未 參 加 該 研 究 者 ( 二 ) 簡 易 審 查 : 研 究 之 實 施 對 於 研 究 參 與 者 所 可 能 引 發 之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之 危 險 或 不 適 之 或 然 率, 不 高 於 日 常 生 活 之 遭 遇 或 例 行 性 醫 療 處 置 之 風 險 ( 三 ) 一 般 審 查 : 易 受 傷 害 族 群 為 研 究 參 與 者 或 具 有 造 成 個 人 或 族 群 歧 視 之 潛 在 可 能 之 研 究 詳 細 審 別 判 斷 需 視 研 究 對 象 及 研 究 方 法 而 定 三 審 查 資 料 請 依 各 審 查 類 別 之 行 政 查 核 表 所 列 舉 的 項 目 繳 交 相 關 文 件 ( 相 關 表 單 請 至 人 類 研 究 倫 理 治 理 中 心 下 載 ) 四 審 查 費 用 不 論 審 查 類 別 一 律 收 費 1000 元 一 申 請 資 格 與 對 象 凡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之 創 作 符 合 專 利 申 請 要 件, 且 非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暨 技 術 移 轉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執 行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所 產 出 之 成 果, 並 向 智 慧 財 產 局 取 得 專 利 申 請 案 號 43

46 四 申 請 科 技 部 大 專 生 計 畫 依 科 技 部 來 文 公 告 受 理 ( 約 每 年 12 月 份 ) 者 二 申 請 及 審 查 程 序 ( 一 ) 填 具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專 利 獎 學 金 申 請 表, 向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學 生 需 向 本 校 智 慧 財 產 權 審 議 暨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智 審 會 ) 簡 報 該 創 意 構 想, 經 智 審 會 委 員 審 核 評 分 排 名 後, 視 當 年 度 經 費, 給 予 若 干 件 學 生 專 利 申 請 獎 學 金, 且 同 一 案 件 不 得 重 覆 申 請 三 獎 勵 額 度 獎 學 金 金 額 依 申 請 類 型 如 下 : 1. 發 明 專 利, 每 件 新 台 幣 3 萬 元 整 2. 新 型 新 式 樣 專 利, 每 件 新 台 幣 1 萬 5,000 元 整 一 學 生 及 指 導 教 授 之 資 格 如 下 : ( 一 ) 學 生 : 已 獲 得 指 導 教 授 承 諾 指 導 研 究,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且 申 請 時 須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1. 公 私 立 大 學 院 校 二 年 級 ( 含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一 年 級 科 技 大 學 或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一 年 級 ) 以 上 在 學 學 生 但 不 包 括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2. 公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五 專 制 三 年 級 以 上 或 二 專 制 一 年 級 以 上 在 學 學 生 ( 二 ) 指 導 教 授 : 1. 符 合 本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主 持 人 資 格, 且 願 意 提 供 研 究 設 備 ( 含 儀 器 設 備 及 圖 書 設 備 等 ) 指 導 學 生 從 事 研 究 工 作 者 但 曾 指 導 學 生 執 行 本 項 研 究 計 畫 而 未 繳 交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者, 不 得 擔 任 指 導 教 授 2. 指 導 教 授 每 年 度 以 指 導 二 位 學 生 為 限 同 一 件 計 畫 僅 限 一 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每 位 學 生 同 一 年 度 以 申 請 一 件 計 畫 為 限 學 生 曾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未 繳 交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者, 不 得 再 次 提 出 申 請 二 請 申 請 人 務 必 至 科 技 部 網 站 ( 網 址 : 首 頁 線 上 申 辦 登 入 處, 輸 入 帳 號 及 密 碼, 進 入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線 上 製 作 及 傳 送 電 子 檔 為 避 免 網 路 擁 塞 而 影 響 申 請 人 權 益, 請 於 本 校 規 定 之 期 限 前 提 早 上 線 申 請 完 成 三 請 各 系 所 承 辦 人 員 利 用 科 技 部 提 供 之 研 發 機 構 行 政 人 員 項 下 之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繳 上 彙 整 點 選 確 認 申 請 點 選 確 認 申 請 前 請 先 審 核 參 與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者 是 否 為 本 校 二 年 級 或 三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44

47 五 外 部 計 畫 徵 求 訊 息 六 約 用 學 習 型 及 勞 僱 型 助 理 申 請 書 及 注 意 事 項 執 行 本 項 研 究 計 畫 之 大 專 學 生, 不 得 再 支 領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項 下 之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助 學 金 隨 時 受 理 點 選 路 徑 1. 本 校 首 頁 => 教 職 員 => 計 畫 與 學 術 => 外 部 計 畫 徵 求 訊 息 2. 本 校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 計 畫 業 務 組 => 計 畫 徵 求 訊 息 隨 時 受 理 學 習 型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 一 應 備 資 料 1. 本 校 在 學 生 : A.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學 生 應 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暨 異 動 申 請 書 A 表, 並 附 兼 任 助 理 約 定 書 3 份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暨 評 量 表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免 附 學 生 證 及 身 份 證 影 本 B. 進 修 學 院 學 員 應 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暨 異 動 申 請 書 A 表 並 附 兼 任 助 理 約 定 書 3 份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暨 評 量 表 身 分 證 及 學 歷 證 件 正 反 面 影 本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2. 非 本 校 在 學 生 : 應 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暨 異 動 申 請 書 A 表, 並 附 兼 任 助 理 約 定 書 3 份 參 與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同 意 書 研 究 計 畫 約 用 校 外 助 理 說 明 書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暨 評 量 表 身 分 證 及 學 歷 證 件 正 反 面 影 本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二 請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期 滿 後, 將 本 校 計 畫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暨 評 量 表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備 查 ; 若 助 理 人 員 中 途 終 止 參 與 計 畫, 請 加 填 學 習 型 兼 任 助 理 終 止 參 與 計 畫 聲 明 書, 並 與 計 畫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暨 評 量 表 一 併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備 查 三 各 項 表 格 範 例 請 至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 計 畫 業 務 組 => 表 格 下 載 中 下 載 科 技 部 計 畫 項 下 兼 任 助 理 月 支 金 額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部 規 定 之 最 高 標 準, 支 領 期 間 需 為 在 學 學 生 勞 僱 型 專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 一 應 備 資 料 : 1. 本 校 在 學 生 : A.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學 生 應 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暨 異 動 申 請 書 B 表, 並 附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學 經 歷 說 明 書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契 約 書 4 份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免 附 學 生 證 及 身 份 證 影 本 B. 進 修 學 院 學 員 應 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暨 異 動 申 請 書 B 表 並 附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學 經 歷 說 明 書 勞 僱 45

48 七 共 同 儀 器 中 心 預 約 系 統 隨 時 受 理 型 助 理 人 員 契 約 書 4 份 身 分 證 及 學 歷 證 件 正 反 面 影 本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2. 非 本 校 在 學 生 : 應 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暨 異 動 申 請 書 B 表, 並 附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學 經 歷 說 明 書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契 約 書 4 份 參 與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同 意 書 研 究 計 畫 約 用 校 外 助 理 說 明 書 身 分 證 及 學 歷 證 件 正 反 面 影 本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3. 非 在 學 生 : 專 任 助 理 兼 任 助 理 ( 含 臨 時 工 及 其 他 不 限 名 稱 之 助 理 人 員 ): 應 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暨 異 動 申 請 書 B 表, 並 附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學 經 歷 說 明 書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契 約 書 4 份 身 分 證 及 畢 業 證 書 正 反 面 影 本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4. 中 小 學 合 格 教 師 : 應 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暨 異 動 申 請 書 B 表, 並 附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學 經 歷 說 明 書 勞 僱 型 助 理 人 員 契 約 書 4 份 參 與 校 外 研 究 計 畫 同 意 書 ( 中 小 學 教 師 適 用 ) 研 究 計 畫 約 用 校 外 助 理 說 明 書 合 格 教 師 證 影 本 身 分 證 及 學 歷 證 件 正 反 面 影 本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二 更 換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或 兼 任 助 理 接 受 第 二 個 研 究 計 畫 時, 應 在 約 用 申 請 書 之 兼 任 情 形 說 明 欄 填 寫 異 動 情 形 欄 位 詳 細 填 寫 說 明, 並 應 取 得 第 一 個 研 究 計 畫 主 持 人 同 意 及 簽 名 三 各 項 表 格 範 例 請 至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 計 畫 業 務 組 => 表 格 下 載 中 下 載 臨 時 工 酬 金 標 準 請 填 寫 時 薪 或 日 薪 金 額, 專 任 助 理 不 得 同 時 擔 任 兼 任 助 理 臨 時 工 本 校 提 供 掃 描 電 子 顯 微 鏡 暨 能 量 散 佈 分 析 儀 (SEM & EDS) 等 26 件 儀 器 設 備, 可 供 校 內 師 生 預 約 使 用, 相 關 辦 法 及 收 費 標 準, 請 上 網 參 閱 共 同 儀 器 中 心 預 約 系 統 點 選 入 徑 本 校 首 頁 => 教 職 員 => 計 畫 與 學 術 => 共 同 儀 器 中 心 預 約 管 理 系 統 46

49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一 短 期 出 國 留 學 如 何 申 請 成 為 交 換 學 生 本 校 目 前 與 近 百 所 外 國 大 專 院 校 簽 訂 姊 妹 校 協 議 書, 姊 妹 校 遍 及 亞 洲 歐 洲 美 洲 及 大 洋 洲 為 加 強 和 姊 妹 校 之 實 質 交 流, 現 與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柏 克 萊 分 校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麥 迪 遜 分 校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弗 雷 斯 諾 分 校 ; 日 本 東 北 大 學 新 潟 大 學 愛 知 教 育 大 學 及 福 岡 教 育 大 學 ; 韓 國 國 立 釜 慶 大 學 大 邱 大 學 及 慶 尚 大 學 ; 德 國 柏 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多 特 蒙 德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衛 斯 瑪 大 學, 以 及 中 國 武 漢 大 學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等 多 所 985 及 211 工 程 姊 妹 校 及 香 港 教 育 大 學 定 期 實 施 交 換 學 生 甄 選, 每 年 互 派 學 生 到 姊 妹 校 修 讀 相 關 課 程 凡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參 加 交 換 學 生 甄 選, 獲 本 校 推 薦 資 格 學 生 將 有 機 會 赴 姊 妹 校 研 修 1 學 期 或 1 學 年 在 姊 妹 校 所 修 習 之 學 分 如 經 系 ( 所 ) 及 教 務 處 同 意, 皆 可 抵 免 在 本 校 之 畢 業 學 分 ( 一 ) 受 理 方 式 : 為 使 本 校 學 生 更 了 解 姊 妹 校 及 赴 海 外 研 修 準 備 之 相 關 事 宜, 本 處 每 學 期 辦 理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說 明 會, 並 舉 行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甄 選 1. 赴 非 大 陸 地 區 甄 選 時 間 為 : 每 學 年 甄 選 1 次, 於 每 學 年 下 學 期 2 月 開 學 第 一 週 收 件 截 止 ( 依 當 年 實 際 公 告 日 為 準 ) 2. 赴 大 陸 地 區 甄 選 時 間 為 : 每 個 學 年 度 ( 上 學 期 )10 月 中 旬 及 ( 下 學 期 )3 月 中 旬 秋 赴 海 外 研 修 資 訊 : 國 家 學 校 校 名 形 式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語 言 要 求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柏 克 萊 分 校 國 際 學 生 托 福 ibt90 或 IELTS7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弗 雷 斯 諾 分 校 雙 聯 學 制 托 福 ibt80 ( 限 企 管 系 物 理 系 光 電 所 ) 或 IELTS6.5 美 國 奧 斯 汀 畢 州 立 大 學 托 福 ibt61 交 換 生 Austin Peay State University 或 IELTS6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爾 灣 分 校 國 際 學 生 托 福 ibt 71 ( 限 管 理 學 院 人 管 所 ) 德 國 威 斯 瑪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 限 商 管 領 域 ) 具 德 文 或 英 德 國 多 特 蒙 德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文 語 言 檢 定 ( 限 商 管 領 域 ) 證 明 德 國 柏 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 限 商 管 領 域 ) 日 本 東 北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英 文 日 文 ( 限 理 學 院 ) 語 言 檢 定 證 明 日 本 新 潟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日 檢 N3 ( 限 管 理 學 院 ) ( 限 理 學 院 ) 日 本 愛 知 教 育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日 本 福 岡 教 育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具 日 文 語 言 檢 定 證 明 47

50 韓 國 大 邱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韓 國 釜 慶 大 學 大 / 交 換 生 碩 / 雙 聯 學 制 ( 限 理 學 院 ) 韓 國 慶 尚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具 韓 語 語 言 檢 定 證 明 具 韓 語 語 言 檢 定 證 明 具 韓 語 語 言 檢 定 證 明 中 國 內 蒙 古 大 學 (211 工 程 )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北 京 體 育 大 學 (211 工 程 )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北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211 工 程 )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東 北 師 範 大 學 (211 工 程 )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211 工 程 )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武 漢 大 學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211 工 程 )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山 東 師 範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 註 : 本 表 為 參 考 名 單, 當 年 度 受 理 交 換 計 畫 之 校 院 所 系 請 參 閱 甄 選 簡 章 或 洽 國 際 處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上 海 體 育 學 院 (211 工 程 ) 交 換 學 生 中 國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交 換 學 生 臺 灣 金 門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 二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 資 格 應 先 依 各 姊 妹 校 規 定 辦 理, 若 姊 妹 校 無 規 定, 則 依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有 關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注 意 事 項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 1.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於 本 校 就 讀 一 學 期 以 上 之 在 學 優 秀 學 生, 並 於 次 一 學 期 前 返 校 註 冊 就 讀 ; 但 不 包 括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生, 亦 不 含 赴 大 陸 及 港 澳 者 2. 參 與 學 生 應 通 過 交 換 學 校 規 定 之 專 業 及 語 言 能 力 條 件 若 交 換 學 校 無 標 準, 則 需 符 合 本 校 自 訂 標 準, 提 出 以 下 任 一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 (1) 英 語 系 國 家 : 托 福 ibt61 多 益 (TOEIC)670 分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高 級 以 上 雅 思 (IELTS)5.5 分, 或 同 等 級 之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2) 其 它 語 系 國 家 : 該 國 使 用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或 英 語 系 國 家 標 準 3. 學 海 飛 颺 : 雙 聯 學 位 生 交 換 學 生 之 學 業 成 績 GPA 達 2.5( 含 ) 或 學 年 全 班 排 名 前 48

51 50% 者 學 海 惜 珠 : 以 持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開 立 有 效 之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相 關 補 助 證 明 4. 依 本 準 則 規 定 申 請 計 畫 補 助 者, 同 一 申 請 人,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以 補 助 一 次 為 限 ( 三 ) 申 請 步 驟 : 1. 赴 非 大 陸 地 區 請 先 盡 早 取 得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 從 申 請 報 考 至 拿 到 測 試 成 績 約 需 4 個 月 ) 2. 至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網 頁 下 載 申 請 表 格, 另 備 齊 中 文 英 文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 含 全 班 排 名 百 分 比 GPA 成 績 ) 正 本 各 1 份 外 語 檢 定 證 明 本 校 教 授 致 國 外 學 校 推 薦 信 家 長 保 證 書 1000 字 以 上 之 自 傳 ( 含 出 國 學 習 計 畫 ) 及 健 康 自 述 表 等 資 料,1 份 正 本 及 7 份 影 本 ( 依 當 年 度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簡 章 為 準 ), 送 國 際 處 提 出 申 請 3. 參 加 國 際 處 安 排 之 面 試 ( 赴 非 大 陸 地 區 將 含 外 語 面 試 ) ( 四 ) 獲 得 交 換 生 推 薦 資 格 之 後 : 1. 須 填 寫 姊 妹 校 要 求 之 申 請 表 格 及 相 關 文 件, 如 健 康 檢 查 表 研 修 計 畫 等 另 須 斟 酌 哪 些 課 程 可 在 姊 妹 校 修 讀, 與 系 辦 確 認 欲 修 課 程 是 否 可 抵 認 畢 業 學 分, 並 填 寫 出 國 選 課 單 2. 赴 非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符 合 語 言 能 力 規 定 之 成 績 優 秀 學 生, 可 申 請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獎 助 學 金 3. 交 換 學 生 學 費 依 姊 妹 校 合 約 規 定 辦 理 ( 交 換 期 間 仍 須 在 本 校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並 繳 交 學 費 及 平 安 保 險 費, 不 得 辦 理 休 學 ) 4. 姊 妹 校 研 修 結 束 後 取 得 姊 妹 校 學 分 成 績 證 明, 填 寫 學 生 出 國 修 畢 科 目 學 分 成 績 認 定 單 ( 附 姊 妹 校 成 績 證 明 ), 送 所 屬 系 ( 所 ) 審 核 後, 會 辦 所 屬 學 院 國 際 處 後, 轉 教 務 處 登 錄 學 分 5. 交 換 期 滿 返 國 後, 回 本 校 繼 續 未 完 成 之 學 業, 並 繳 交 2000 字 以 上 心 得 報 告 1 篇, 版 權 為 本 校 所 有, 本 處 得 於 學 校 網 頁 上 公 開 供 讀 者 瀏 覽 6. 出 國 學 生 所 有 選 修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教 務 處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辦 理 ( 五 ) 學 海 飛 颺 出 國 留 學 獎 助 金 之 申 請 說 明 1. 申 請 人 須 具 以 下 資 格 : (1) 赴 非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於 該 年 10 月 31 日 前 出 國 者 (2) 出 國 期 間 須 1 學 季 ( 期 ) 以 上,1 年 (2 學 期 ) 以 下 (3) 具 符 合 姊 妹 校 規 定 之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且 獲 該 校 入 學 許 可 者 (4) 申 請 人 為 非 當 期 畢 業 的 在 學 學 生 ( 含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 交 換 期 間 具 本 校 學 籍, 並 於 交 換 期 滿 返 國 後, 在 本 校 註 冊 就 讀 至 少 一 學 期 以 上 (5) 申 請 赴 非 本 校 簽 有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定 之 學 校 研 修, 條 件 是 該 校 須 列 名 於 教 育 部 所 編 外 國 大 學 校 院 參 考 名 冊 之 學 校 ( 不 含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可 49

52 參 考 教 育 部 國 際 文 教 處 網 站 外 國 大 學 參 考 名 冊 ), 且 需 獲 該 校 入 學 許 可 者 (6) 並 非 人 人 有 獎 ; 若 獲 補 助 者, 獎 金 最 低 5 萬, 最 高 30 萬, 金 額 依 每 年 本 校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而 定 2. 檢 具 資 料 : (1) 申 請 表 ( 須 經 家 長 導 師 / 指 導 教 授 系 所 主 管 簽 章 同 意 ) (2) 中 英 文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正 本 各 乙 份, 英 文 原 始 成 績 單 須 含 GPA 成 績 及 全 班 排 名 ( 註 冊 組 工 作 天 約 7 天 ) 學 碩 士 1 年 級 學 生 須 繳 交 入 學 成 績 單 正 本 (3)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 申 請 國 使 用 語 言 之 語 言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4) 外 文 推 薦 函 乙 份 ( 本 校 教 授 致 該 申 請 學 校 外 文 信 函 ) (5) 家 長 保 證 書 (6) 自 傳 (1000 字 以 上 之 中 文 及 申 請 學 校 之 語 文 ( 需 含 出 國 學 習 計 畫 ), 各 乙 份 (7) 健 康 自 述 表 (8) 公 費 生 需 附 保 證 人 同 意 書 (9) 其 他 參 加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以 上 請 依 1-9 順 序 排 列, 註 明 頁 碼, 送 正 本 1 份 及 影 本 5 份 至 國 際 處 申 請 ( 六 ) 其 他 建 議 1. 本 計 畫 係 採 先 申 請 後 審 查 之 方 式 辦 理, 建 議 有 意 申 請 同 學 可 搭 配 本 校 交 換 學 生 之 甄 選 或 瀏 覽 教 育 部 國 外 大 學 參 考 名 冊 所 列 學 校, 擇 定 自 己 擬 前 往 就 讀 者 ( 研 修 期 間, 同 學 不 能 辦 理 休 學, 須 保 留 本 校 學 籍, 同 時 繳 交 2 校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應 支 付 費 用, 謹 先 敘 明 ), 並 預 先 搜 集 該 校 入 學 申 請 相 關 資 訊 ( 一 般 可 洽 該 校 承 辦 國 際 事 務 窗 口 ); 可 同 時 進 行 入 學 申 請 之 聯 繫 2. 另 赴 國 外 研 修, 有 關 選 修 學 分 數 規 定 請 參 閱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注 意 事 項, 學 分 抵 免 事 宜 請 於 出 國 前 與 所 屬 系 所 充 分 溝 通, 依 本 校 及 各 系 所 學 分 抵 免 規 定 辦 理 3. 俟 確 定 獲 得 獎 助, 本 校 會 逐 步 與 獲 獎 助 同 學 聯 繫 後 續 應 辦 事 項 4.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簡 章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二 國 際 交 流 社 ( 一 ) 彰 師 大 國 際 交 流 社 (SAIA) 提 供 所 有 熱 愛 文 化 想 要 開 拓 眼 界 的 學 生 一 個 和 世 界 接 軌 的 契 機, 以 及 能 讓 我 們 驕 傲 地 分 享 彼 此 文 化 的 平 台 彰 師 大 學 生 藉 此 有 與 交 換 生 及 國 際 生 交 友 的 機 會, 並 透 過 各 種 豐 富 的 課 程, 彼 此 了 解 文 化 的 異 同 在 全 球 化 的 大 時 代 下, 走 出 並 認 識 世 界 已 是 我 們 都 需 具 備 的 能 力, 希 望 在 彰 師 大 逐 漸 展 開 此 一 風 氣 50

53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SAIA 活 動 表 :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國 際 交 流 社 SAIA 公 告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3/2 期 初 社 大 會 3/23 清 明 節 包 春 捲 大 會 3/25 校 際 國 際 生 文 化 體 驗 營 隊 3/29 外 語 咖 啡 坊 1 4/23 霧 峰 文 化 體 驗 社 遊 5/10 外 語 咖 啡 坊 2 5/25 端 午 香 包 DIY 三 翱 翔 國 際 教 育 系 列 講 座 為 推 動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本 處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將 舉 辦 2-3 場 系 列 講 座,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以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活 動 相 關 訊 息 請 詳 見 國 際 處 網 站 四 學 伴 招 募 國 際 處 每 學 期 均 透 過 系 所 招 募 交 換 學 生 學 伴, 有 意 在 大 三 或 大 四 出 國 交 換 或 參 加 姐 妹 校 文 化 研 習 營 之 同 學, 歡 迎 大 家 擔 任 交 換 學 生 的 學 伴, 擔 任 交 換 學 生 學 伴 之 經 驗, 可 以 促 進 文 化 間 的 互 動, 該 經 驗 更 將 是 甄 選 時 的 加 分 項 目! 學 期 將 於 : (1)2016 年 3 月 初 或 中 招 募 接 待 性 質 之 國 際 學 伴 (2)2016 年 5 月 初 或 中 招 募 學 期 的 交 換 生 學 伴 詳 情 請 見 國 際 處 網 站 五 有 任 何 問 題 歡 迎 與 國 際 處 聯 繫 : 大 陸 地 區 ( 兩 岸 組 ): 分 機 ; 非 大 陸 地 區 ( 國 合 組 ): 分 機 51

54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壹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的 位 置 總 館 : 位 於 進 德 校 區, 為 1 棟 地 下 1 層 地 上 5 層 之 建 築 (5 樓 為 本 處 電 算 中 心, 另 有 獨 立 出 入 口 及 獨 立 之 開 放 時 間 ) 總 館 樓 層 地 下 1 樓 1 樓 2 樓 3 樓 資 源 設 施 自 主 悅 讀 暨 二 手 書 交 流 區 教 材 中 心 多 功 能 會 議 室 期 刊 合 訂 本 區 視 障 有 聲 書 演 講 廳 閱 覽 區 影 印 區 門 禁 及 圖 書 安 全 系 統 自 助 借 書 機 檢 索 區 參 考 書 區 閱 覽 區 影 印 ( 含 掃 描 ) 區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互 動 學 習 展 示 區 中 西 文 現 刊 區 研 究 小 間 期 刊 合 訂 本 區 視 聽 室 博 碩 士 論 文 區 視 聽 研 討 室 討 論 室 陽 光 中 庭 閱 覽 區 隨 選 音 樂 欣 賞 區 影 印 區 西 文 圖 書 本 校 可 外 借 博 碩 士 論 文 區 微 縮 資 料 區 研 究 小 間 陽 光 中 庭 閱 覽 區 隨 選 音 樂 欣 賞 區 影 印 區 4 樓 中 文 圖 書 研 究 小 間 陽 光 中 庭 閱 覽 區 隨 選 音 樂 欣 賞 區 影 印 區 宿 舍 區 國 學 特 藏 區 ( 宿 舍 2-4) 四 庫 全 書 區 ( 宿 舍 6-4 及 6-5) 分 館 : 位 於 寶 山 校 區 經 世 館 1 樓 寶 山 分 館 1 樓 貳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圖 書 館 開 放 時 間 資 源 設 施 檢 索 區 閱 覽 區 新 書 展 示 區 中 西 文 現 刊 區 期 刊 合 訂 本 區 閱 報 區 視 聽 媒 體 欣 賞 區 討 論 室 影 印 區 參 考 書 區 西 文 圖 書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2 樓 閱 覽 區 中 文 圖 書 學 期 中 名 稱 服 務 項 目 星 期 一 至 五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開 館 時 間 08:00-24:00 08:30-20:30 總 館 流 通 櫃 台 08:00-21:00 09:00-20:00 三 四 樓 書 庫 08:00-22:00 08:30-20:30 視 聽 室 08:00-22:30 09:00-20:00 寶 山 分 館 開 館 時 間 08:00-21:00 09:00-17:00 不 開 放 * 國 定 假 日 閉 館, 寒 暑 假 及 本 校 期 中 ( 末 ) 考 試 週 期 間 開 放 時 間 另 訂 ; 如 遇 有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於 公 告 後 變 更 開 放 時 間 52

55 參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的 典 藏 內 容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典 藏 多 元, 包 括 圖 書 期 刊 微 縮 影 片 視 聽 資 料 及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等 依 105 年 1 月 統 計 資 料, 除 微 縮 影 片 視 聽 資 料 等 非 書 資 料 逾 56 萬 件 之 外, 總 典 藏 量 ( 含 電 子 書 學 位 論 文 等 )56 餘 萬 冊 ; 此 外, 尚 包 含 專 為 視 障 朋 友 們 所 錄 製 之 1 萬 餘 冊 視 障 有 聲 書 詳 細 統 計 數 字 請 參 閱 本 處 網 頁 肆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_ 圖 書 資 源 服 務 一 採 錄 編 目 組 業 務 :( 分 機 或 libacq@cc2.ncue.edu.tw) 舉 凡 圖 書 期 刊 視 聽 媒 體 及 電 子 資 料 庫 等, 包 括 各 種 實 體 及 數 位 形 式 圖 書 資 源 之 徵 集 採 購 分 類 編 目 等 相 關 業 務, 均 屬 本 組 服 務 範 圍 ( 一 ) 讀 者 薦 購 服 務 : 歡 迎 讀 者 線 上 薦 購 圖 書 資 料 路 徑 :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讀 者 服 務 圖 書 資 料 採 購 與 薦 購 我 要 推 薦 圖 書 資 料 網 址 : ( 二 ) 典 藏 資 源 選 介 : 為 推 介 所 典 藏 之 優 質 圖 書 及 視 聽 資 源, 本 處 提 供 每 週 一 書 及 佳 片 推 薦 服 務, 請 至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點 選 網 頁 右 方 每 週 一 書 及 佳 片 推 薦 進 入 瀏 覽 ( 三 ) 新 到 資 源 通 報 : 本 處 提 供 每 月 新 到 圖 書 資 料 通 報 服 務, 請 至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館 藏 查 詢 館 藏 目 錄 新 到 圖 書 資 料 查 閱 館 藏, 以 掌 握 新 到 圖 書 視 聽 媒 體 等 館 藏 資 訊 ( 四 ) 暢 銷 好 書 展 示 : 為 便 利 讀 者 搶 先 閱 讀 叫 好 又 叫 座 的 紙 本 新 書, 本 處 精 選 博 客 來 誠 品 金 石 堂 等 3 家 網 路 或 實 體 書 店 之 暢 銷 書, 展 示 於 1 樓 互 動 學 習 展 示 區 每 次 展 出 約 30 冊 圖 書, 展 期 1 個 月, 展 示 期 間 不 外 借, 歡 迎 讀 者 閱 覽 或 上 網 預 約 ( 五 ) 二 手 圖 書 交 流 : 為 活 絡 二 手 書 之 交 換 與 流 通, 本 處 於 地 下 1 樓 設 置 自 主 閱 讀 暨 二 手 書 交 流 區 同 學 們 若 不 吝 惜 將 手 邊 不 再 使 用 之 圖 書 資 源 與 本 校 師 長 同 學 分 享, 並 不 介 意 所 釋 出 之 愛 書 不 收 錄 於 本 處 典 藏,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直 接 將 愛 書 帶 往 該 區 供 其 他 愛 書 人 自 由 取 閱 ( 六 ) 期 刊 資 料 保 存 : 1 期 刊 資 料 新 穎 且 具 有 長 期 續 訂 之 特 性, 如 欲 查 詢 特 定 期 刊 或 其 特 定 卷 期 之 到 館 狀 況, 請 透 過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館 藏 查 詢 館 藏 目 錄 輸 入 期 刊 刊 名 執 行 查 詢 點 選 刊 名, 若 後 方 標 示 為 SERIAL 即 為 期 刊 館 藏 點 選 Latest Received 可 瞭 解 詳 細 到 館 資 訊 53

56 2 為 保 存 期 刊 文 獻 供 學 術 研 究, 本 處 於 每 年 寒 暑 假 期 間, 例 行 將 欲 永 久 保 存 之 過 期 期 刊 分 批 送 外 裝 訂 欲 瞭 解 各 期 刊 之 裝 訂 處 理 狀 態, 請 查 詢 本 處 館 藏 目 錄 ( 七 ) 機 構 典 藏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R) 建 置 : 提 供 本 校 教 師 的 研 究 產 出, 如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投 影 片 及 教 材 等, 以 數 位 的 方 法 保 存 全 文 資 料, 提 供 檢 索 與 使 用, 增 加 本 校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被 使 用 的 管 道 ( 網 址 : 二 綜 合 業 務 組 業 務 :( 分 機 5522 或 refer@cc2.ncue.edu.tw) ( 一 ) 影 印 機 管 理 : 因 應 讀 者 個 人 研 究 所 需, 本 處 進 德 總 館 B1 至 四 樓 和 寶 山 分 館 一 樓 皆 設 有 自 助 式 影 印 / 列 印 機 供 讀 者 使 用 說 明 如 下 : 1 購 買 影 印 卡 : 本 校 師 生 每 張 100 元 ; 校 外 人 士 每 張 110 元 (1) 進 德 總 館 : 於 一 樓 門 禁 櫃 台 販 售 (2) 寶 山 分 館 : 於 一 樓 流 通 櫃 台 販 售 2 本 處 進 德 總 館 門 禁 櫃 台 備 有 一 張 影 印 卡 供 少 量 影 印 的 讀 者 借 用, 該 影 印 卡 不 提 供 列 印 服 務 3 若 有 影 印 機 故 障 等 情 況, 請 通 知 各 樓 層 館 員 或 電 洽 綜 合 業 務 李 小 姐 ( 校 內 分 機 5554) ( 二 ) 會 議 及 討 論 空 間 : 本 館 設 有 演 講 廳 (175 席 座 位 ) 及 多 功 能 會 議 室 (53 席 座 位 ), 可 供 大 型 會 議 使 用 ; 上 述 設 備 全 部 開 放 線 上 申 請 借 用, 歡 迎 進 入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場 地 借 用 系 統 預 約 使 用 ( 三 ) 視 障 有 聲 圖 書 業 務 :( 分 機 5551 或 blind@cc2.ncue.edu.tw) 服 務 對 象 為 視 障 朋 友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 1 有 聲 書 錄 製 服 務 : 專 為 視 障 者 錄 製 人 文 社 會 學 科 有 聲 教 科 書 及 各 類 知 識 性 與 休 閒 性 有 聲 書 2 有 聲 書 流 通 服 務 : 凡 視 障 者 均 可 憑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等 相 關 文 件, 申 請 借 書 證, 免 費 借 閱 有 聲 書 另 亦 提 供 線 上 收 聽 服 務, 享 受 聽 書 樂 趣 不 打 烊 請 參 閱 視 障 有 聲 圖 書 網 頁 3 錄 音 人 員 招 募 活 動 : 凡 國 語 發 音 標 準 音 調 優 美 之 有 心 人 士 皆 歡 迎 參 加 試 音, 甄 選 通 過 者, 由 本 組 提 供 書 籍 錄 製, 並 支 付 錄 音 工 作 費 詳 情 請 洽 分 機 12 三 讀 者 服 務 組 ( 校 內 分 機 5532 或 reader@cc2.ncue.edu.tw) 業 務 職 掌 範 圍 包 括 圖 書 期 刊 與 視 聽 資 料 之 典 藏 及 流 通 電 子 資 源 檢 索 館 際 合 作 志 工 招 募 等 ( 一 ) 門 禁 管 理 : 1 本 校 學 生 以 學 生 證 自 行 刷 卡 ( 掃 描 ) 入 館 ; 並 勿 攜 帶 食 物 飲 料 或 穿 拖 鞋 入 館 2 私 人 貴 重 物 品 或 書 籍 請 自 行 妥 善 保 管, 如 有 遺 失, 本 處 不 負 賠 償 責 任 54

57 3 請 勿 將 學 生 證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違 者 禁 止 入 館 2 個 月 4 為 維 護 環 境 衛 生 及 生 活 禮 儀, 禁 止 攜 帶 食 物 飲 料, 或 穿 著 包 覆 性 不 佳 鞋 具 ( 如 夾 腳 拖 海 灘 鞋 等 ) 入 館 ( 二 ) 流 通 服 務 : 1 借 書 : 讀 者 可 使 用 自 助 借 書 機 自 行 借 書 或 至 流 通 櫃 台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圖 書 續 借 次 數 由 原 先 2 次 增 加 為 5 次, 每 次 續 借 仍 維 4 週 2 還 書 : 請 至 流 通 櫃 台 辦 理, 閉 館 時 間 可 投 入 大 門 旁 還 書 箱 3 預 約 : 若 欲 借 閱 圖 書 資 料 已 外 借, 可 於 線 上 預 約 該 書 預 約 冊 數 ( 含 視 聽 資 料 ) 大 學 部 學 生 為 3 冊, 研 究 所 學 生 為 5 冊 4 催 還 : 借 用 之 圖 書 若 借 用 時 已 有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借 閱 期 只 有 2 週, 不 得 續 借 ; 若 借 用 期 間 始 出 現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原 到 期 日 不 變, 但 不 得 續 借, 系 統 會 寄 發 通 知 現 借 閱 者 於 到 期 日 前 歸 還 圖 書 5 逾 期 罰 款 : 圖 書 資 料 每 日 每 件 罰 款 新 台 幣 5 元, 逾 期 3 天 內 不 罰 款, 第 4 天 起 累 加, 每 冊 並 以 新 台 幣 500 元 為 最 高 上 限 詳 請 參 閱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準 則 與 規 範 借 閱 管 理 準 則 6 休 學 生 申 請 借 書 服 務 : 凡 本 校 學 生 休 學 期 間 可 辦 理 借 書, 需 填 寫 休 學 生 借 書 申 請 表 及 檢 附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繳 交 保 證 金 2,000 元 保 證 金 可 於 復 學 後 申 請 退 款 或 保 留 至 畢 業 後 轉 為 校 友 借 書 證 保 證 金, 借 書 冊 數 及 借 期 為 15 冊 4 週 7 個 人 借 閱 記 錄 查 詢 : 提 供 讀 者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個 人 借 閱 記 錄, 並 可 線 上 辦 理 續 借 手 續 及 管 理 個 人 借 閱 歷 史 清 單 8 流 通 通 知 單 服 務 : 本 處 之 流 通 通 知 單 係 以 寄 發, 僅 輔 助 提 醒 讀 者 所 借 圖 書 之 到 期 日, 避 免 因 逾 期 而 產 生 罰 款 包 括 圖 書 到 期 前 3 日 圖 書 逾 期 預 約 催 還 及 預 約 圖 書 到 館 通 知 單 等 特 別 提 醒, 由 於 免 費 信 箱 ( 如 Yahoo hotmail 等 郵 件 系 統 ) 會 將 本 處 所 寄 發 的 歸 為 垃 圾 郵 件, 故 請 隨 時 留 意 個 人 借 閱 紀 錄 9 兩 館 代 借 代 還 : 本 處 為 便 利 兩 校 區 師 生 免 於 總 館 分 館 間 來 回 奔 波, 提 供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 代 借 圖 書 係 由 讀 者 提 出 申 請 後, 本 館 將 為 讀 者 以 預 約 方 式 處 理 並 傳 送 ( 代 借 冊 數 上 限 須 與 預 約 書 合 計, 大 學 部 學 生 為 3 冊, 碩 博 班 學 生 為 5 冊 ),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 三 ) 書 籍 查 找 借 閱 說 明 : 1 查 找 圖 書 時, 請 務 必 先 透 過 線 上 查 詢 館 藏 目 錄, 確 定 該 書 的 處 理 狀 態 為 可 流 通 及 館 藏 地 後, 再 前 往 系 統 指 示 的 書 架 取 書, 以 避 免 該 書 已 外 借 或 找 錯 位 置 等 情 況 2 圖 書 協 尋 服 務 : 若 館 藏 目 錄 中 顯 示 之 圖 書 狀 態 為 可 流 通, 但 在 書 架 上 卻 找 不 到 該 書 時, 可 於 4 樓 服 務 櫃 台 或 1 樓 流 通 櫃 台 登 記 協 尋 若 尋 獲 圖 書 時 將 主 動 為 讀 者 預 約, 並 由 電 腦 系 統 寄 發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即 可 在 1 樓 流 通 櫃 台 辦 理 借 閱 3 從 書 架 上 取 下 之 圖 書, 用 畢 請 放 置 於 各 書 架 旁 之 木 書 車 上, 無 需 自 行 放 回 架 上, 亦 請 勿 隨 處 擱 置 ; 個 人 用 品 於 離 館 時 請 務 必 帶 走, 並 請 清 潔 所 使 用 過 之 桌 面, 以 利 其 他 讀 者 使 用 ( 四 ) 電 子 資 源 檢 索 : 1 資 料 庫 主 要 分 為 兩 類, 全 文 型 資 料 庫 可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直 接 連 結 瀏 覽 全 文 ; 55

58 索 引 摘 要 型 資 料 庫 則 可 依 據 書 目 資 料, 查 詢 本 處 紙 本 期 刊 館 藏, 若 無 全 文 館 藏, 則 可 利 用 館 際 合 作 服 務 之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系 統, 向 他 館 提 出 全 文 申 請 本 校 電 子 資 源 檢 索 網 站 路 徑 為 :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服 務 電 子 資 源 2 電 子 資 源 查 詢 系 統 : 提 供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書 資 料 庫 及 網 路 資 源 等 各 種 資 訊 檢 索 服 務 3 電 子 資 源 線 上 學 習 網 : 為 加 速 師 生 對 電 子 資 源 的 認 識 與 利 用, 針 對 開 設 課 程 錄 製 影 音 檔 提 供 線 上 學 習 服 務, 歡 迎 利 用 本 校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 開 放 式 課 程 選 課 程 觀 看 : 網 址 如 下 : ( 五 ) 電 子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 除 定 期 舉 辦 各 電 子 資 源 的 使 用 說 明 課 程 外, 本 校 師 生 可 隨 時 向 本 處 提 出 申 請, 或 利 用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讀 者 服 務 各 式 申 請 表 單 電 子 資 源 利 用 教 育 申 請 表 填 寫 需 求, 本 處 將 提 供 說 明 服 務, 協 助 使 用 者 更 有 效 率 地 使 用 本 處 的 各 項 電 子 資 源 ( 六 ) 館 際 合 作 服 務 : 本 校 師 生 在 本 館 無 法 找 到 所 需 資 源 時, 可 透 過 館 際 合 作 服 務, 向 其 他 圖 書 館 借 閱 或 影 印 資 料, 或 親 持 聯 盟 借 書 證 至 合 作 館 借 閱 圖 書, 詳 請 參 閱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讀 者 服 務 館 際 合 作 ( 七 ) 期 刊 管 理 : 1 紙 本 期 刊 諮 詢 服 務 : 館 藏 目 錄 查 詢 館 藏 卷 期 現 刊 架 位 及 放 置 地 點 等 諮 詢 服 務 (1) 當 期 現 刊 及 未 裝 訂 之 過 刊 : 現 刊 區 ( 本 館 2 樓 ) (2) 已 裝 訂 保 存 之 過 刊 : 期 刊 合 訂 本 區 ( 本 館 地 下 1 樓 ) 2 過 期 期 刊 外 借 服 務 : 為 使 期 刊 資 源 充 分 利 用, 便 利 讀 者 閱 讀, 開 放 部 分 過 期 刊 物 外 借 可 外 借 過 期 期 刊 為 非 學 術 性 及 休 閒 性 刊 物 且 不 裝 訂 的 一 般 性 期 刊, 已 可 外 借 的 期 刊 封 面 或 封 底 貼 有 條 碼, 並 在 架 位 標 籤 上 蓋 有 可 外 借 章 借 閱 對 象 為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友 本 館 志 工, 借 閱 冊 數 限 3 冊 借 期 7 天 為 了 使 資 源 充 分 利 用, 提 高 閱 讀 人 次, 可 外 借 期 刊 不 得 預 約 續 借,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 八 ) 特 藏 資 源 管 理 : 1 教 材 資 源 : 本 處 地 下 1 樓 收 錄 多 種 版 本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空 大 國 外 紙 本 教 材 及 課 程 綱 要 等, 提 供 師 生 參 考 利 用 2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 配 合 師 長 授 課 需 求, 本 處 將 教 師 指 定 學 生 參 閱 之 特 定 資 料 置 放 於 進 德 總 館 或 寶 山 分 館 流 通 櫃 台, 為 保 障 修 課 同 學 閱 覽 權 益, 本 部 分 資 料 採 閉 架 式 管 理, 詳 情 參 考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館 藏 查 詢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3 國 學 特 藏 : 收 藏 四 庫 全 書 百 部 叢 書 集 成 佩 文 韻 府 等 各 類 古 籍 欲 參 考 本 區 圖 書, 請 於 1 樓 流 通 櫃 台 填 寫 國 學 特 藏 使 用 申 請 單 4 學 位 論 文 : 收 藏 本 校 博 碩 士 生 論 文, 分 為 紙 本 與 數 位 化 論 文 兩 種 : (1) 紙 本 論 文 : 存 放 於 2 樓 視 聽 室 之 博 碩 士 論 文 區, 限 館 內 閱 覽 ; 另 本 校 93 學 年 度 後 之 複 本 博 碩 士 論 文 存 放 於 3 樓 書 庫, 可 提 供 外 借 (2)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全 文 檢 索 系 統 : 收 錄 本 校 畢 業 研 究 生 的 學 位 論 文, 查 56

59 詢 途 徑 :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館 藏 查 詢 博 碩 士 論 文 全 文 系 統 論 文 查 詢 5 微 縮 資 料 閱 讀 複 印 服 務 :ED EJ 等 教 育 類 及 國 科 會 論 文 UMI 碩 士 論 文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等 微 縮 資 料, 典 藏 於 3 樓 西 側, 採 閉 架 式 管 理, 限 館 內 閱 覽, 可 使 用 館 內 之 閱 讀 機 進 行 列 印 ( 九 ) 其 他 各 類 參 考 資 料 : 陳 列 於 一 樓 檢 索 區 南 側 報 架 及 書 櫃, 限 館 內 閱 覽 1 報 紙 及 漫 畫 2 一 般 及 專 科 性 參 考 書 : 例 如 字 ( 辭 ) 典 地 圖 百 科 全 書 等 3 政 府 出 版 品 4 本 校 教 職 員 已 出 版 著 作 5 本 校 出 版 品 ( 十 ) 討 論 室 及 研 究 小 間 借 用 : 1 討 論 室 : 本 處 二 樓 設 有 3 間 討 論 室 及 2 間 視 聽 研 討 室, 可 供 小 團 體 借 用 做 為 討 論 或 欣 賞 影 片 空 間 ; 此 外, 寶 山 分 館 亦 設 有 討 論 室 1 間 上 述 設 備 全 部 開 放 線 上 申 請 借 用, 歡 迎 進 入 本 處 首 頁 圖 書 相 關 業 務 場 地 借 用 系 統 預 約 使 用 2 研 究 小 間 :2 至 4 樓 共 設 有 27 間 研 究 小 間, 專 供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及 研 究 生 借 用 其 中, 共 6 間 為 當 日 申 請 使 用 之 研 究 小 間, 其 餘 21 間 則 為 一 個 月 期 之 研 究 小 間,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請 參 閱 本 處 研 究 小 間 使 用 規 則 ( 十 一 ) 志 工 招 募 : 歡 迎 熱 心 服 務 及 有 志 參 與 本 處 工 作 者, 加 入 本 處 志 工 行 列, 詳 請 參 閱 本 處 志 工 園 地 網 頁 ( 十 二 ) 視 聽 資 源 服 務 : 1 視 聽 資 料 借 閱 服 務 : (1) 為 使 DVD 等 視 聽 資 源 充 分 流 通, 借 期 為 3 天, 一 律 不 續 借 ; 逾 期 未 還 者, 每 逾 1 日, 每 片 ( 捲 ) 罰 款 新 台 幣 50 元 整 逾 期 罰 款 每 片 ( 捲 ) 以 新 台 幣 500 元 為 最 高 上 限 (2) 本 處 備 有 視 聽 媒 體 欣 賞 座 位 供 個 人 或 雙 人 欣 賞 館 藏 視 聽 資 料, 依 據 著 作 權 法 相 關 說 明, 本 處 屬 開 放 之 公 共 空 間, 撥 放 皆 需 使 用 公 播 版 之 影 片, 故 不 開 放 讀 者 携 帶 自 行 購 買 之 家 用 版 影 片 入 館 欣 賞 2 隨 選 視 訊 觀 賞 : 本 處 MOD 館 藏 資 源 計 70 餘 筆, 建 置 於 學 校 隨 選 視 訊 VOD 系 統 包 括 全 民 英 檢 Discovery 系 列 等, 皆 歸 類 為 教 學 影 片, 以 校 園 資 訊 入 口 網 帳 號 登 入 即 可 透 過 網 路 隨 時 連 線 觀 賞 3 隨 選 音 樂 欣 賞 : 本 處 於 2 至 4 樓 沙 發 區 設 置 隨 選 音 樂 系 統, 多 個 頻 道 供 讀 者 選 擇 使 用, 其 中 包 含 全 國 廣 播 大 千 廣 播 音 樂 頻 道 及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mp3 頻 道 等 等 4 依 據 著 作 權 法 相 關 說 明, 學 校 教 師 若 利 用 視 聽 媒 體 多 次 於 課 堂 上 播 放 配 合 教 學 使 用 時, 敬 請 使 用 公 播 版 如 教 師 自 行 購 買 教 學 用 視 聽 媒 體, 請 購 買 具 公 播 版 權 以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 十 三 ) 本 處 為 推 廣 手 攜 式 裝 置 查 詢 電 子 資 源 與 行 動 閱 讀, 備 有 數 台 電 子 資 源 閱 讀 器 (IPAD2 EPAD FLYER TAB10.1) 提 供 借 用, 歡 迎 師 長 同 學 到 館 體 驗 ( 十 四 ) 優 質 空 間 服 務 : 57

60 1 互 動 學 習 展 示 區 : 本 館 1 樓 互 動 學 習 展 示 區, 規 劃 區 域 如 下,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 (1) 休 閒 閱 讀 互 動 討 論 區 : 允 許 輕 聲 交 談, 激 盪 創 意 (2) 熱 門 圖 書 展 示 區 : 可 直 接 取 下 至 自 動 借 書 機 或 流 通 櫃 台 借 閱 (3) 精 選 新 書 展 示 區 : 每 批 在 櫥 窗 展 示 3 週, 暫 不 提 供 外 借, 然 可 辦 理 線 上 預 約 (4) 精 選 新 到 期 刊 區 : 便 利 讀 者 快 速 瀏 覽 最 新 到 館 之 熱 門 中 英 文 期 刊,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5) 精 選 佳 片 (DVD) 展 示 區 : 若 要 借 閱 請 至 2 樓 視 聽 室 查 找 借 閱 ; 若 已 被 借 出, 可 以 系 統 線 上 預 約 2 自 主 悅 讀 暨 二 手 書 交 流 區 : 於 圖 書 館 南 側 地 下 一 樓 設 置 具 獨 立 出 入 口 之 自 主 悅 讀 空 間 及 二 手 書 交 流 區, 溫 室 採 光 植 栽 綠 化 清 新 舒 適,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校 友 及 眷 屬 專 屬 之 閱 覽 與 二 手 書 交 流 空 間!( 鄰 近 本 區 域 之 洗 手 間 或 飲 水 機 設 備 有 : 館 內 一 樓 東 側 國 文 系 館 或 學 生 餐 廳 入 口 左 側 等 受 限 於 建 築 設 計 規 範, 若 希 望 有 較 方 便 如 廁 或 飲 水 的 環 境, 則 建 議 選 擇 館 內 其 他 區 域 閱 讀 ) 58

61 班 級 宣 導 資 料 單 位 名 稱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_ 資 訊 部 分 單 位 位 置 : 進 德 校 區 圖 書 館 5 樓 諮 詢 電 話 : #1504 一 電 腦 教 室 開 放 時 間 二 學 生 電 子 郵 件 帳 號 須 知 三 資 訊 授 權 軟 體 下 載 系 統 四 加 密 虛 擬 閘 道 網 路 (SSL VPN) 五 數 位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六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使 用 及 網 路 流 量 說 明... 3 七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4 八 P2P( 點 對 點 ) 軟 體 使 用 宣 導 九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5 十 Google 平 台... 5 十 ㄧ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6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案 例

62 一 電 腦 教 室 開 放 時 間 1. 本 處 電 腦 教 室 開 放 自 由 上 機 時 間 如 下 ( 上 課 時 間 除 外 ): ( 開 學 期 間 ) 進 德 校 區 : 周 一 至 周 五 :8:00 時 至 21:00 時 周 六 至 周 日 :9:00 時 至 16:00 時 寶 山 校 區 : 周 一 至 周 五 :8:00 時 至 21:00 時 周 六 至 周 日 不 開 放 ( 寒 暑 假 期 間 ) 進 德 校 區 : 周 一 至 周 五 :8 時 至 16 時 周 六 至 周 日 不 開 放 寶 山 校 區 : 周 一 至 周 日 不 開 放 2. 電 腦 教 室 開 放 狀 況 查 詢 及 借 用 網 址 : 3. 電 腦 教 室 配 備 : 電 算 處 網 頁 服 務 項 目 電 腦 教 室 電 腦 教 室 配 備 4. 電 腦 教 室 相 關 問 題, 可 至 本 處 資 訊 系 統 組 洽 詢 或 撥 打 校 內 分 機 如 下 : 進 德 校 區 諮 詢 台 :1504( 負 責 人 分 機 :1536, 張 先 生 ) 寶 山 校 區 諮 詢 台 :7952( 負 責 人 分 機 :1536, 張 先 生 ) 二 學 生 電 子 郵 件 帳 號 須 知 1. 學 生 帳 號 規 則 :( 帳 號 皆 為 小 寫 字 母 ) 範 例 : 碩 士 班 新 生 學 號 :M , 則 帳 號 為 :m , 郵 件 地 址 為 m @mail.ncue.edu.tw 大 學 部 開 頭 為 s; 碩 士 班 為 m; 進 修 學 院 為 a; 博 士 班 為 d 2. 預 設 密 碼 為 身 分 證 前 八 碼, 第 一 碼 英 文 字 母 大 寫 欲 修 改 密 碼 可 至 [ 彰 化 師 大 首 頁 ] [ 資 訊 服 務 入 口 ] [ 變 更 密 碼 ] 或 直 接 輸 入 網 址 為 : 3. 網 路 郵 局 網 址 (WebMail): 60

63 4. 內 送 與 外 寄 郵 件 伺 服 器 設 定 為 mail.ncue.edu.tw 5. 每 人 郵 件 信 箱 與 網 路 郵 局 空 間 大 小 合 計 100MB, 單 封 信 件 大 小 限 制 為 10MB 6. 使 用 WebMail 時 請 將 看 過 的 信 件, 轉 存 到 收 信 匣, 勿 堆 積 於 新 信 匣 中 7. 電 子 郵 件 相 關 問 題, 可 至 網 路 與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組 洽 詢 或 撥 打 校 內 分 機 :1532 黃 先 生 請 注 意 : 為 維 護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請 經 常 更 改 個 人 密 碼 三 資 訊 授 權 軟 體 下 載 系 統 該 系 統 提 供 合 法 資 訊 軟 體 供 學 生 下 載, 任 一 軟 體 僅 限 於 校 內 使 用 1. 下 載 系 統 網 址 : 2. 請 勿 使 用 續 傳 軟 體 下 載 3. 請 勿 任 意 洩 漏 序 號, 或 公 布 於 網 際 網 路 上 4. 下 載 系 統 請 使 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 請 勿 使 用 無 線 網 路 下 載 6.ISO 映 像 檔, 請 使 用 映 像 檔 燒 錄 方 式 燒 錄 成 光 碟, 或 使 用 解 壓 縮 軟 體 處 理 MDF/MDS 映 像 檔, 請 參 考 下 列 網 址 : 7. 系 統 或 軟 體 使 用 相 關 問 題, 可 至 網 路 與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組 洽 詢 或 撥 打 校 內 分 機 :1535, 梁 小 姐 四 加 密 虛 擬 閘 道 網 路 (SSL VPN) 1. 加 密 虛 擬 閘 道 網 路 ( 又 稱 SSL VPN) 已 開 放 使 用, 若 學 生 需 於 校 外 使 用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可 利 用 本 協 定 加 密 連 線, 以 提 供 安 全 傳 輸 網 路 環 境, 使 資 料 傳 輸 過 程 不 易 流 失 造 成 洩 密 個 人 資 料 外 流 等 資 訊 安 全 問 題 2.SSL VPN 僅 供 存 取 校 內 網 路 使 用, 欲 存 取 校 外 資 源 ( 如 : 奇 摩 Yahoo 谷 歌 Google 等 ), 請 使 用 電 腦 本 身 之 IP 網 路, 切 勿 佔 用 SSL VPN 校 內 資 源 網 路 61

64 3. 系 統 網 址 為 : 4. 使 用 VPN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至 網 路 與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組 洽 詢 或 撥 打 校 內 分 機 :1535, 梁 小 姐 五 數 位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1. 數 位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提 供 數 位 軟 體 行 授 權 及 執 行 環 境, 使 用 者 連 線 上 網 路, 並 透 過 瀏 覽 器 ( 如 :IE FireFox 等 ) 即 可 執 行 應 用 軟 體 在 彰 師 校 園 內 辦 公 室 研 究 室 及 宿 舍 等 只 要 有 網 路 地 方 皆 可 連 線 來 使 用 2. 請 依 網 頁 上 指 示, 安 裝 用 戶 端 相 關 軟 體, 即 可 執 行 平 台 應 用 軟 體 教 師 : 使 用 mail 帳 號 及 密 碼 學 生 : 請 使 用 選 課 系 統 之 帳 號 及 密 碼 登 入, 系 統 網 址 : 3. 目 前 可 執 行 安 裝 軟 體 如 下 :( 陸 續 增 加 中..) 統 計 類 :SPSS 20.0 設 計 類 :Matlab2010 及 其 19 套 Toolbox 工 具 物 件 多 媒 體 :Photoshop Illustrator Flash Dreamweaver.. 等 文 書 類 :Office 2003 Office 2007 Office 2010 Acrobat 8 4. 執 行 上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網 路 與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組, 校 內 分 機 :1535, 梁 小 姐 六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使 用 及 網 路 流 量 說 明 1.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為 本 校 學 術 網 路 之 一 環, 請 遵 行 以 下 所 列 規 範 網 路 連 結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BBS 站 管 理 使 用 公 約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之 連 線 原 則 教 育 部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本 校 BBS 站 管 理 準 則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管 理 準 則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62

65 2.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流 量 統 計 方 式, 含 概 所 有 網 路 使 用 行 為, 例 如 : 使 用 網 路 看 電 視 (PPS) 使 用 網 路 聽 收 音 機 下 載 檔 案 等 等 行 為 3. 每 棟 宿 舍 之 寢 室 配 置 4 個 固 定 IP 位 址, 寢 室 內 之 居 民 自 行 分 配 使 用, 如 有 發 現 IP 位 址 衝 突, 可 查 詢 其 它 室 友 是 否 有 設 定 錯 誤 若 未 經 他 人 同 意, 盜 用 同 寢 他 人 IP 位 址 使 用, 經 查 證 屬 實, 將 依 校 規 處 分 4. 宿 舍 網 路 每 一 個 IP 位 址, 依 中 區 區 網 規 定 流 量 為 上 傳 加 下 載 總 流 量 8 GB, 當 網 路 總 流 量 超 過 限 制 時,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違 規 之 IP 位 址 立 即 停 權 一 天 ( 即 無 法 對 校 內 外 連 線 ), 停 權 ( 鎖 定 )IP 位 址 清 單 可 查 看 : 5. 當 學 期 內 網 路 流 量 超 過 8GB 處 理 方 式 : (1) 第 一 二 次 : 違 規 之 IP 從 被 鎖 定 起 開 始 計 算,24 小 時 內 無 法 對 校 內 外 進 行 網 路 連 線 (2) 第 三 次 及 三 次 以 上 : 違 規 之 IP 將 被 停 權 7 天 無 法 對 校 內 外 進 行 網 路 連 線 6. 本 處 只 對 網 路 流 量 違 規 之 IP 位 址 進 行 停 權, 無 法 對 特 定 人 士 進 行 停 權 或 開 放 7.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相 關 問 題, 可 至 本 處 網 路 與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組 洽 詢, 或 撥 打 校 內 分 機 :1547 劉 先 生 與 校 內 網 路 維 護 廠 商 分 機 :1542 陳 小 姐 七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使 用 無 線 網 路 時, 請 先 連 線 到 名 稱 為 NCUEroaming 無 線 網 路, 連 線 完 成 後, 即 可 使 用 瀏 覽 器 上 網, 相 關 認 證 說 明 如 下 : 1. 無 線 網 路 之 學 生 帳 號 : 若 為 s @mail.ncue.edu.tw, 則 無 線 網 路 帳 號 與 網 址 相 同 為 s @mail.ncue.edu.tw 連 線 密 碼 與 單 一 簽 入 系 統 相 同 2. 其 它 無 線 網 路 相 關 說 明 : 彰 化 師 大 學 校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 業 務 導 覽 項 目 內 的 校 園 網 路 - 彰 化 師 大 全 校 無 線 網 路 3. 本 校 已 加 入 大 專 校 院 無 線 漫 遊 機 制, 本 校 學 生 可 使 用 同 一 組 帳 號 密 碼, 使 用 其 他 大 專 校 院 之 無 線 網 路 校 外 無 線 漫 遊 相 關 說 明 : 4. 無 線 網 路 相 關 問 題, 可 至 本 處 網 路 與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組 洽 詢 或 撥 打 校 內 分 機 1547 劉 先 生 63

66 八 P2P( 點 對 點 ) 軟 體 使 用 宣 導 1.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使 用 P2P 軟 體 ( 譬 如 BT edonkey Foxy Gnutella... 等 ), 常 有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網 路 行 為 2. 國 內 外 已 有 電 影 公 司 唱 片 公 司 或 軟 體 公 司 於 網 路 上 進 行 點 對 點 傳 輸 之 偵 測, 而 包 括 可 能 涉 及 侵 權 之 IP 位 址 侵 權 時 間 檔 案 名 稱 傳 輸 協 定 等 資 料, 在 使 用 點 對 點 軟 體 時 都 可 被 追 蹤 並 紀 錄 3. 本 校 整 體 校 園 ( 含 行 政 區 教 學 研 究 區 宿 舍 區 實 驗 室 研 究 室 公 用 空 間 產 學 研 究 區.. 等 ) 凡 使 用 學 術 網 路 者, 全 面 管 制 P2P 軟 體 4. 因 教 學 或 研 究 因 素 得 申 請 P2P 軟 體 使 用,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使 用, 申 請 表 如 下 網 址 所 示 : 九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1. 本 校 學 士 班 學 生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除 應 修 滿 該 學 系 應 修 學 分 外, 同 時 須 達 資 訊 能 力 之 基 本 要 求, 方 具 備 畢 業 資 格 2. 相 關 法 規 與 每 學 期 檢 定 考 場 資 訊 公 告 : 中 英 打 字 不 算 3.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證 書 並 不 限 定 入 學 之 後 取 得, 已 取 得 並 符 合 本 校 資 訊 能 力 之 基 本 要 求 者, 請 至 資 訊 畢 業 門 檻 管 理 系 統 上 傳 證 書 掃 描 圖 檔, 再 將 正 本 送 系 辦 確 認 4. 相 關 問 題, 可 至 圖 資 處 網 路 與 系 統 系 統 管 理 組 洽 詢 或 撥 打 校 內 分 機 :1532 黃 先 生 十 Google 平 台 1. 本 校 已 建 置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提 供 以 下 google 平 台 功 能 : Gmail 登 入 網 址 雲 端 硬 碟 登 入 網 址 個 人 網 站 登 入 網 址 Google Classroom 登 入 網 址 64

67 2. 登 入 帳 號 皆 為 本 校 資 訊 服 務 帳 ( 帳 號 皆 小 寫 ); 登 入 密 碼 原 始 帳 號 皆 為 身 分 證 前 八 碼 第 一 碼 英 文 大 寫 請 登 入 後, 立 即 修 改 密 碼 3. 本 校 資 訊 服 務 帳 是 您 登 入 的 帳 號, 同 時 也 是 此 google 平 台 功 能 提 供 的 gmail 網 址, 亦 提 供 收 發 信 件 服 務 ( 範 例 :s @gm.ncue.edu.tw, 此 為 可 使 用 之 gmail 信 箱 ) 4. 本 項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之 使 用 規 範, 請 遵 循 google 政 策, 如 有 觸 法 行 為 依 法 辦 理 十 一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1. 智 慧 財 產 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 乃 國 家 以 立 法 方 式 保 護 人 類 精 神 智 慧 產 物 賦 與 創 作 人 得 專 屬 享 有 之 權 利, 本 國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現 行 法 規, 包 括 商 標 專 用 權 專 利 權 及 著 作 權 等 其 中 以 著 作 權 法 所 保 護 者 之 著 作 為 文 學 科 學 藝 術 或 其 他 學 術 範 圍 之 創 作, 而 著 作 權 乃 指 因 著 作 完 成 所 生 之 著 作 人 格 權 及 著 作 財 產 權, 與 個 人 切 身 之 關 係, 鼓 勵 各 位 能 進 一 步 瞭 解 著 作 權 法 法 規 內 容 2. 著 作 權 法 詳 細 之 內 容, 請 參 閱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網 站, 3. 學 術 網 路 者, 謂 藉 由 本 校 資 訊 網 路 連 接 教 育 部 學 術 網 路 (TANET); 對 外 可 連 接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之 網 路 使 用 環 境, 以 提 供 教 學 學 術 研 究 及 學 習 使 用 為 目 的 嚴 禁 有 違 反 學 術 網 路 建 置 目 的 之 網 路 活 動 ; 如 瀏 覽 色 情 暴 力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等 網 站 線 上 遊 戲 及 前 述 商 業 非 法 行 為 4. 依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第 五 條 教 育 部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第 三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應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避 免 涉 及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5. 網 路 使 用 者 應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禁 止 下 列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 使 用 未 經 授 權 之 電 腦 程 式 違 法 下 載 拷 貝 受 著 作 權 法 保 護 之 著 作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同 意, 將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上 傳 於 公 開 之 網 站 上 BBS 或 其 他 線 上 討 論 區 上 之 文 章, 經 作 者 明 示 禁 止 轉 載, 而 仍 然 任 意 轉 載 架 設 網 站 供 公 眾 違 法 下 載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使 用 點 對 點 (P2P) 檔 案 分 享 軟 體 傳 輸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檔 案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6. 請 同 學 確 實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並 尊 重 創 作 人 之 著 作 權, 使 用 合 法 軟 體, 並 勿 下 載 來 歷 不 明 的 音 樂 影 片 程 式 文 件 等 65

68 7.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針 對 智 慧 財 產 權 部 份 已 有 相 關 管 理 規 範 而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中 列 明 : 依 據 違 反 網 路 使 用 或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情 節 之 輕 重, 給 予 申 誡 小 過 大 過 等 處 分 敬 請 師 生 使 用 網 路 時 應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請 單 位 主 管 與 導 師 利 用 集 會 時 間 協 助 宣 導 8. 彰 化 師 大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網 址 :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案 例 案 例 一 非 法 下 載 音 樂 罰 22 萬 美 元 新 聞 來 源 : 工 商 時 報 王 曉 伯 / 綜 合 外 電 報 導 美 國 第 一 樁 網 路 非 法 下 載 音 樂 的 訴 訟 周 四 宣 判, 明 尼 蘇 達 州 法 院 陪 審 團 判 定 一 名 單 親 媽 媽 因 為 在 網 路 上 分 享 二 十 四 首 歌 曲 檔 案, 必 須 賠 償 唱 片 公 司 超 過 二 十 二 萬 美 元 ( 約 合 新 台 幣 七 百 一 十 九 萬 元 ) 一 當 事 人 拒 絕 和 解 走 上 法 庭 : 1. 在 全 球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唱 片 公 司, 包 括 美 國 唱 片 業 協 會 以 及 其 他 六 家 大 型 唱 片 公 司, 共 控 告 兩 萬 六 千 多 人 三 十 歲 的 湯 瑪 斯 是 他 們 控 告 的 第 一 人, 她 拒 絕 賠 償 數 千 元 的 罰 款, 不 願 與 唱 片 公 司 和 解, 而 選 擇 上 法 庭 2. 湯 瑪 斯 的 律 師 說, 本 周 稍 早 湯 瑪 斯 已 經 籌 措 六 萬 美 元 的 法 律 費 用, 她 拒 絕 讓 唱 片 公 司 以 大 欺 小 湯 瑪 斯 堅 稱 她 從 未 下 載 或 上 傳 音 樂, 而 她 的 律 師 努 力 說 服 陪 審 團, 唱 片 公 司 無 法 證 明 是 誰 上 傳 音 樂 檔 案 到 網 路 多 媒 體 共 享 社 區 Kazaa 二 只 花 五 小 就 判 有 罪 : 1. 根 據 法 庭 紀 錄 指 出, 陪 審 團 認 為 湯 瑪 斯 的 證 詞 和 唱 片 公 司 所 提 出 的 證 據 有 所 出 入, 只 花 了 五 個 小 時 就 作 出 了 決 定, 宣 判 她 有 罪 2. 陪 審 團 判 定 湯 瑪 斯 每 一 首 歌 曲 要 賠 九 千 兩 百 五 十 美 元, 總 共 必 須 賠 償 二 十 四 首, 包 括 老 天 發 威 合 唱 團 的 歌 曲 Spiral, 天 命 真 女 的 Bills, Bills, Bills 以 及 莎 拉 克 勞 克 蘭 的 Buildinga Mystery 3. 唱 片 公 司 指 出, 他 們 在 湯 瑪 斯 的 網 路 檔 案 資 料 夾 中 發 現 一 千 七 百 零 二 個 歌 曲 檔 案, 如 果 這 些 檔 案 歌 曲 都 要 罰, 她 的 罰 款 將 會 變 成 數 百 萬 美 元 案 例 二 香 港 16 歲 學 生 網 路 侵 權 被 捕 新 聞 來 源 : BBC Chinese.com 中 文 網 格 林 尼 治 標 準 時 間 07:28 北 京 時 間 15:28 發 表 香 港 海 關 當 局 拘 捕 了 一 名 16 歲 的 學 生, 懷 疑 他 利 用 自 設 的 個 人 網 站, 提 供 侵 權 歌 曲 供 人 免 費 下 載 這 名 學 生 在 星 期 三 (10 日 ) 被 海 關 拘 捕 後, 目 前 正 保 釋 等 候 調 查 66

69 一 接 獲 檢 舉 投 訴 : 海 關 版 權 調 查 官 員 表 示, 接 到 版 權 持 有 人 的 投 訴, 經 調 查 後, 海 關 出 動 反 互 聯 網 盜 版 隊 採 取 行 動, 在 九 龍 地 區 的 一 個 住 所 裡, 拘 捕 一 名 涉 案 的 16 歲 學 生 二 調 查 發 現 : 涉 案 者 通 過 美 國 網 站 提 供 的 動 態 網 頁 轉 移 服 務 以 及 軟 件 將 私 人 電 腦 變 為 伺 服 器, 並 設 立 個 人 網 站, 提 供 600 多 首 侵 權 歌 曲 供 網 友 免 費 下 載 海 關 他 的 住 所 內, 取 走 一 台 電 腦 及 一 批 寬 帶 上 網 用 品, 價 值 約 為 7700 元 港 幣 案 例 三 PO 電 影 供 下 載 罰 寫 5 千 字 悔 過 書 新 聞 來 源 : 2008/06/28 中 時 電 子 報 蕭 博 文 台 北 報 導 林 姓 大 學 生 在 維 克 斯 論 壇 張 貼 驚 奇 4 超 人 2 等 多 部 電 影 供 網 友 免 費 下 載, 遭 網 路 巡 邏 員 警 查 獲 士 林 地 檢 署 日 前 作 出 緩 起 訴 處 分, 要 求 林 某 在 該 論 壇 張 貼 5 千 字 悔 過 書, 以 示 警 惕 一 接 獲 檢 舉 投 訴 : 21 歲 的 林 姓 大 學 生 為 刺 激 流 量, 藉 此 換 取 更 多 帳 戶 權 限, 於 今 年 一 月 起, 先 後 在 論 壇 張 貼 異 形 戰 場 2 驚 奇 4 超 人 2 伊 莉 莎 白 同 床 異 夢 口 白 人 生 等 多 部 電 影 供 人 下 載, 嚴 重 觸 犯 著 作 權 法, 遭 版 權 所 屬 三 家 片 商 聯 合 提 告 二 調 查 發 現 : 1. 警 方 調 查 指 出, 林 姓 男 子 先 是 將 電 影 檔 案 上 傳 到 免 費 網 路 硬 碟 空 間, 再 將 檔 案 連 結 張 貼 至 維 克 斯 論 壇 中 的 GB 電 影 下 載 區 讓 網 友 下 載 藉 此 提 升 流 量 2. 檢 方 表 示, 林 姓 大 學 生 將 電 影 檔 案 上 傳 至 網 路 上 供 人 下 載, 已 屬 公 開 傳 輸 著 作 權 物, 但 審 酌 林 某 並 無 前 科 且 坦 承 犯 行, 故 提 出 緩 起 訴 處 分, 除 要 求 林 某 張 貼 悔 過 書 外, 內 容 包 括 陳 述 自 己 的 犯 罪 事 實, 並 宣 導 相 關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此 外, 林 某 仍 須 將 悔 過 書 張 貼 至 維 克 斯 論 壇, 讓 網 友 以 資 警 惕 另 須 提 供 180 小 時 的 義 務 勞 務 67

70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壹 重 要 活 動 說 明 重 要 業 務 辦 理 期 間 內 容 說 明 一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最 新 規 定 第 29 條 修 正 重 點 : 一 師 資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期 間,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則 取 消 師 資 生 資 格, 如 經 取 消 資 格, 其 名 額 不 再 辦 理 遞 補 : ( 一 )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不 及 格 且 經 次 一 學 期 輔 導 後 仍 未 達 標 準 ( 二 )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未 達 85 分 以 上 或 遭 小 過 ( 含 ) 以 上 處 分 本 項 自 104 第 二 學 期 起 檢 核 二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生 已 修 滿 主 修 系 所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而 未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應 修 學 分 者, 應 於 該 學 期 結 束 前 辦 理 放 棄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資 格, 俾 接 受 畢 業 審 查, 惟 若 於 在 校 期 間 錄 取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 即 次 學 年 度 在 校 就 讀 碩 博 士 班 ), 或 有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所 列 情 事, 應 依 規 定 完 成 相 同 類 科 師 資 生 移 轉 程 序, 否 則 視 同 放 棄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資 格 二 教 育 學 程 大 學 部 學 生 甄 選 預 告 三 教 育 實 習 返 校 座 談 暫 定 日 期 內 容 大 學 部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說 明 會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受 理 複 審 報 名 ( 繳 交 報 名 費 900 元 郵 政 匯 票 核 發 准 考 證 ) 舉 行 筆 試 口 試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 五 ) ( 五 ) ( 五 ) ( 五 ) 68 教 育 學 程 大 學 部 學 生 甄 選 簡 章 約 於 105 年 4 月 初 公 告 一 對 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之 實 習 學 生 二 辦 理 方 式 : 實 習 生 上 午 自 由 參 加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理 之 教 檢 教 甄 及 教

71 學 實 務 講 座, 下 午 參 與 各 系 所 規 劃 之 輔 導 活 動 11 四 師 培 導 師 座 談 ( 五 ) 一 對 象 : 師 資 生 導 師 二 辦 理 方 式 : 配 合 本 年 度 編 纂 之 師 資 培 育 導 師 手 冊 邀 請 各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導 師 座 談, 交 流 近 期 重 要 師 培 政 策 資 訊 與 師 資 生 輔 導 心 得 五 精 緻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貳 中 心 各 項 軟 硬 體 服 務 ( 二 ) ( 暫 定 ) 104 學 年 度 師 資 培 育 精 緻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主 軸 為 師 資 生 教 育 志 業 生 涯 實 踐 推 進 計 畫 和 師 資 生 課 程 領 導 力 培 育 計 畫, 將 透 過 成 果 展 呈 現 本 校 致 力 提 升 師 資 生 志 業 實 踐 與 課 程 領 導 力 的 師 資 培 育 精 緻 亮 點 特 色 服 務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聯 繫 方 式 教 甄 教 檢 輔 導 h 讀 書 會 討 論 室 建 置 教 甄 教 檢 輔 導 及 實 習 輔 導 資 訊 網 瞭 解 有 關 教 師 檢 定 教 師 甄 試 之 相 關 資 訊 及 題 庫 測 驗 實 作 網 址 : 7/img/img/392/mentor102-3.htm 中 心 於 教 學 大 樓 T411 闢 一 讀 書 會 討 論 室, 內 有 小 型 會 議 桌 兩 組 電 腦 四 台 黑 板 1 組, 供 學 生 課 業 討 論 以 及 板 書 練 習 試 教 演 示 等 多 元 用 途 歡 迎 同 學 借 用 分 機 1111~1115 分 機 1111~1115 發 行 白 沙 師 資 培 育 通 訊 歡 迎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同 學 踴 躍 投 稿, 就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學 習 心 得 生 活 點 滴 見 解 及 經 驗 分 享 稿 件 需 有 標 題, 內 文 字 數 2,000-3,000 字, 徵 稿 之 稿 件 如 獲 刊 登, 致 稿 酬 每 千 字 580 元 網 址 : tegory=10 分 機 1133 施 小 姐 69

72 參 中 心 各 組 業 務 職 掌 及 通 訊 課 程 與 認 證 組 業 務 通 訊 分 機 :( 學 校 代 表 號 : ) #1121 綜 理 課 程 與 認 證 組 業 務 #1122 黃 惠 明 專 員 ( 教 育 學 程 及 卓 獎 甄 選 學 程 續 修 及 移 轉 教 程 相 關 法 規 修 訂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等 ) #1123 鄭 志 德 先 生 ( 教 育 學 程 開 課 及 選 課 問 題 處 理 與 輔 導 課 程 相 關 管 理 ( 教 室 器 材 校 外 參 訪 等 ) 師 資 生 手 冊 及 座 談 等 ) #1124 白 婉 婷 小 姐 ( 初 檢 認 證 受 理 第 二 張 專 門 科 目 認 證 合 格 教 師 申 辦 加 科 轉 類 科 專 門 科 目 認 證 卓 獎 生 檢 核 等 ) #1125 張 巧 姿 小 姐 ( 認 證 主 辦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抵 免 審 查 事 宜 實 地 學 習 教 育 基 本 能 力 檢 定 增 能 工 作 坊 等 ) 網 址 : 課 程 與 認 證 組 信 箱 teccc@cc2.ncue.edu.tw 實 習 輔 導 組 業 務 通 訊 分 機 :( 學 校 代 表 號 : ) #1111 張 誌 原 組 長 ( 綜 理 實 習 輔 導 組 業 務 ) #1114 洪 美 花 小 姐 ( 實 習 生 打 工 申 請 登 錄 實 習 報 到 訪 視 登 錄 役 男 實 習 證 明 實 習 成 績 洽 收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聘 書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書 之 核 發 實 習 法 規 諮 詢 ( 代 理 ) 實 習 檔 案 競 賽 ( 代 理 ) 核 發 實 習 學 生 證 ( 代 理 ) 教 育 實 習 證 明 ( 代 理 ) 等 ) #1115 ( 辦 理 教 師 檢 定 考 及 教 師 甄 試 講 座 實 習 輔 導 講 座 模 擬 筆 試 口 試 公 費 生 分 發 就 業 調 查 實 習 輔 導 系 統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管 理 返 校 座 談 ( 代 理 ) 清 寒 實 習 生 獎 助 學 金 ( 代 理 ) 等 ) 網 址 : 實 習 輔 導 資 訊 網 行 政 與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組 業 務 通 訊 分 機 :( 學 校 代 表 號 : ) #1131 邱 新 郡 組 長 ( 綜 理 行 政 與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組 業 務 ) #1133 施 玫 君 小 姐 ( 師 資 培 育 通 訊 刊 物 發 行 年 度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精 進 師 資 素 質 計 畫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研 討 會 公 告 教 育 部 專 案 計 畫 等 ) #1135 吳 宜 真 小 姐 ( 精 緻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等 ) 網 址 70

73 體 育 室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體 育 室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 歡 迎 同 學 至 各 運 動 場 館 運 動 時 時 運 動 保 持 健 康!~ ~ 本 校 各 運 動 場 館 全 面 禁 止 飲 食 及 禁 穿 拖 鞋 進 入!~ 一 彰 化 師 大 運 動 場 館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 1. 本 校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有 田 徑 場 網 球 館 綜 合 球 場 羽 球 場 桌 球 室 體 操 室 重 量 訓 練 室 韻 律 室 技 擊 室 及 戶 外 籃 球 排 球 網 球 場 等, 歡 迎 教 職 員 工 生 踴 躍 使 用, 並 請 遵 守 各 運 動 場 館 之 使 用 規 定 2. 體 育 室 於 體 育 館 綜 合 球 場 器 材 室 設 有 器 材 借 用 服 務 櫃 台, 以 提 供 體 育 課 及 個 人 器 材 借 用, 另 有 冰 敷 之 冰 塊 及 球 類 充 氣 等 服 務 ; 開 放 時 間 為 08: 00~21:30, 器 材 借 用 限 當 天 歸 還 3. 各 單 位 欲 借 用 器 材, 請 於 一 週 前 至 器 材 借 用 服 務 櫃 台 提 出 申 請, 借 用 規 則 及 申 請 單 請 至 體 育 室 網 頁 下 載 4. 欲 借 用 戶 外 球 場 羽 球 場 桌 球 教 室 及 寶 山 籃 排 球 場 者, 請 於 場 地 協 調 日 ( 日 期 另 行 公 告 ) 至 體 育 館 視 聽 教 室 辦 理 場 地 協 調 登 記 ; 並 於 場 協 後 一 週 內 繳 交 場 地 借 用 申 請 單 ; 使 用 當 天 攜 帶 學 生 證 至 體 育 室 登 記 場 地, 使 用 完 畢 請 將 場 地 清 理 後, 至 體 育 室 辦 理 退 場, 夜 間 則 至 大 門 口 櫃 台 辦 理 借 用 規 則 及 申 請 單 請 至 體 育 室 網 頁 下 載 5. 為 提 供 優 質 教 學 場 地, 及 維 護 運 動 場 地 品 質, 本 校 各 運 動 場 館 全 面 禁 止 飲 食 如 遇 雨 天, 請 勿 將 雨 具 帶 入 各 運 動 場 館 或 穿 拖 鞋 進 入, 以 維 護 運 動 安 全 及 場 館 清 潔 71

74 二 體 育 課 重 要 修 課 規 定 : 1. 一 二 年 級 普 通 體 育 為 必 修, 每 學 期 1 學 分, 三 四 年 級 為 選 修, 每 學 期 2 學 分 ; 一 年 級 採 原 班 上 課, 二 至 四 年 級 則 依 興 趣 選 課 2. 二 年 級 普 通 體 育 課 程 除 有 氧 舞 蹈 爵 士 舞 韻 律 舞 蹈 等 項 目 之 上 下 學 期 可 更 換 修 課 項 目 外, 其 餘 項 目 之 上 下 學 期 不 可 更 換 項 目 ; 另 申 請 抵 免 之 轉 學 生 則 不 受 此 限 3. 體 育 課 程 重 修 之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欲 修 習 者 ),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採 網 路 選 課 辦 理 ; 有 特 殊 狀 況 者, 請 逕 洽 體 育 室 辦 理 加 退 選 作 業 4. 體 育 課 程 設 有 特 殊 體 育 班, 僅 供 領 有 殘 障 手 冊 的 同 學 選 課, 其 它 原 因 ( 如 車 禍 受 傷 或 罹 患 疾 病 等 ) 如 須 選 修 特 殊 體 育 班 者, 請 於 加 退 選 期 間 內 檢 附 教 學 醫 院 以 上 證 明, 至 體 育 室 審 核 是 否 准 予 加 選 該 班, 並 辦 理 普 通 體 育 課 退 選 申 請 5. 體 育 科 目 申 請 抵 免 : 轉 學 進 入 本 校 學 士 班 前, 若 在 原 校 已 修 習 體 育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得 抵 免 體 育 課 程 至 多 四 學 期 四 有 關 本 室 各 項 活 動 及 運 動 場 館 等 相 關 訊 息, 將 不 定 期 公 告 於 體 育 室 網 站, 歡 迎 學 生 上 網 查 閱 ( 網 址 : 體 育 室 敬 啟 72

75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壹 發 展 性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 ( 一 ) 服 務 時 間 及 中 心 位 置 : 進 德 校 區 : 每 週 一 ~ 五 08:00 至 17:00, 地 點 為 綜 合 中 心 2 樓 寶 山 校 區 : 每 週 一 二 三 五 08:00 至 17:00, 地 點 為 教 學 二 館 四 樓 ( 週 四 於 進 德 校 區 ) ( 二 ) 班 級 輔 導 1. 由 中 心 統 一 規 劃 班 級 輔 導 主 題 與 設 計 方 案 內 容, 歡 迎 師 長 踴 躍 申 請, 可 運 用 在 系 所 時 間 導 師 時 間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等 ( 詳 見 : 班 級 輔 導 申 請 表 ) 2. 於 院 系 共 同 時 間 或 導 師 時 間, 辦 理 契 合 貴 系 所 班 級 需 求 之 專 題 講 座 或 相 關 輔 導 活 動 ( 三 ) 院 系 諮 商 及 個 案 管 理 1. 院 系 諮 商 : 諮 輔 中 心 自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著 手 院 系 諮 商 輔 導 模 式, 目 的 在 針 對 不 同 科 系 不 同 文 化 之 學 生, 設 計 主 題 式 輔 導 活 動, 以 利 全 面 關 懷 學 生 需 求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延 續 過 去 的 院 系 諮 商 模 式, 全 校 共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在 主 任 領 導 之 下, 由 三 位 專 任 老 師 分 別 統 籌 各 院 系 相 關 服 務 與 活 動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諮 輔 中 心 負 責 各 院 系 心 理 師 如 下 : (1) 教 育 學 院 社 科 體 院 : 陳 嬿 任 老 師 ( 分 機 1404) 詹 惠 文 實 習 諮 商 師 ( 分 機 1412) (2) 理 學 院 文 學 院 : 鄭 鈴 諭 老 師 ( 分 機 1402) 劉 育 君 實 習 諮 商 師 ( 分 機 1416) 陳 星 如 實 習 諮 商 師 (1406 分 機 ) (3) 技 職 學 院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 吳 珮 瑀 老 師 ( 分 機 7881) 李 承 靜 實 習 諮 商 師 ( 分 機 7884) 朱 貞 歷 實 習 諮 商 師 ( 分 機 7882) 2. 個 案 管 理 : (1) 系 所 辦 公 室 或 導 師 遇 到 學 生 有 自 傷 精 神 疾 病 情 緒 困 擾 危 機 事 件 等 特 殊 狀 況, 可 以 通 報 院 系 諮 商 師, 協 助 進 行 學 生 輔 導 與 危 機 處 理 工 作 (2) 後 續 視 學 生 狀 況 穩 定 程 度, 安 排 專 任 老 師 或 實 習 諮 商 師 擔 任 個 案 管 理 員, 提 供 資 源 連 結 追 蹤 聯 繫 與 轉 介 等 服 務 (3)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後 之 系 所 學 生 後 續 心 理 輔 導 活 動, 由 院 系 心 理 師 規 劃 及 執 行 (4) 有 關 轉 介 合 作 事 宜 以 及 初 步 危 機 處 理 之 輔 導 知 能, 於 系 所 拜 訪 或 院 系 會 議 中 提 供 必 要 之 資 訊 與 說 明 發 生 嚴 重 危 機 事 件 如 學 生 死 亡 自 殺 意 外 或 嚴 重 衝 突 等, 可 聯 繫 本 中 心 進 行 哀 傷 輔 導 或 減 壓 (debriefing) 團 體, 中 心 並 將 協 助 事 後 處 遇 工 作, 結 合 所 有 諮 商 人 力 共 同 進 行 事 後 預 防 工 作 73

76 ( 四 )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刊 物 - 向 陽 花 木 - 導 師 輔 導 通 訊 : 本 學 期 預 計 於 105 年 6 月 出 刊 第 42 期 刊 物, 主 題 : 生 活 亂 糟 糟??? 大 學 生 全 人 健 康 生 活 概 念 館 ( 五 ) 身 心 健 康 諮 詢 : 為 提 升 本 校 師 身 對 精 神 疾 病 的 認 識, 對 相 關 症 狀 的 評 估, 並 增 進 有 關 身 心 健 康 方 面 的 知 識, 中 心 聘 請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到 校 服 務, 本 學 期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彰 化 醫 院 王 鴻 松 醫 師, 本 服 務 採 預 約 制, 歡 迎 全 校 學 生 事 先 來 電 預 約 使 用 貳 預 防 性 服 務 一 高 關 懷 群 追 蹤 輔 導 : 針 對 新 生 大 學 生 身 心 適 應 調 查 表 測 驗 結 果 反 應 適 應 不 良 學 生, 經 班 級 輔 導 活 動 後 表 達 願 意 與 中 心 接 觸 之 新 生, 提 供 主 動 之 關 懷 與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以 求 及 早 提 供 協 助, 避 免 學 生 受 到 心 理 困 擾 之 干 擾, 影 響 學 習 與 人 際 適 應 參 補 救 性 服 務 一 強 化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健 全 三 級 預 防 理 念 之 推 展 : 中 心 對 於 危 機 個 案 之 處 理 向 來 擁 有 健 全 之 制 度 與 處 理 流 程, 實 施 有 年 之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每 年 服 務 近 百 位 特 殊 狀 況 學 生, 中 心 亦 設 有 處 理 危 機 狀 況 之 輔 導 小 組 辦 法 特 殊 個 案 處 理 流 程 二 學 習 預 警, 追 蹤 關 懷 課 業 狀 況 不 佳 學 生 並 辦 理 學 習 相 關 講 座 : 每 學 期 期 初 期 中 期 末, 透 過 學 校 預 警 系 統, 中 心 會 接 獲 各 任 課 老 師 提 出 的 學 生 學 習 預 警 名 單 將 由 諮 輔 中 心 專 任 老 師 針 對 預 警 名 單 主 動 與 學 生 連 繫, 了 解 其 學 習 狀 況, 評 估 後 提 供 適 時 的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資 源 舉 辦 系 列 學 習 輔 導 活 動, 或 轉 介 心 理 輔 導 等 三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達 二 分 之 一 學 生 輔 導 : 在 收 到 教 務 處 學 期 成 績 單 不 及 格 學 分 達 二 分 之 一 學 生 名 冊 後, 由 諮 輔 中 心 專 任 老 師 主 動 先 與 導 師 聯 繫, 瞭 解 學 生 個 別 狀 況, 彙 整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的 原 因, 爾 後 再 針 對 需 要 關 懷 之 學 生 進 行 電 話 關 懷, 評 估 是 否 需 要 心 理 諮 商 必 要 時 諮 輔 中 心 會 針 對 課 業 困 擾 的 學 生, 提 供 校 內 可 以 使 用 的 學 習 資 源 ; 針 對 個 別 心 理 困 擾 的 學 生,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諮 輔 中 心 服 務 統 計 一 覽 表 一 個 別 諮 商 晤 談 議 題 分 析 ( 一 ) 進 德 校 區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進 德 校 區 個 別 諮 商 人 數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 類 別 人 數 + 取 消 人 數 個 諮 人 次 +intake 人 次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77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院 合 計 205 1, 諮 商 議 題 統 計 :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進 德 校 區 個 案 晤 談 主 題 統 計 分 析 ( 諮 商 師 填, 可 複 選 ) 大 學 生 研 究 生 晤 談 主 題 晤 談 主 題 次 數 晤 談 主 題 次 數 博 士 生 晤 談 主 題 次 數 進 修 學 院 總 計 晤 談 主 題 次 數 自 我 瞭 解 與 探 索 壓 力 與 情 緒 人 際 關 係 感 情 議 題 家 庭 議 題 學 習 與 生 涯 人 格 或 精 神 疾 患 性 別 暴 力 (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性 霸 凌 ) 偏 差 行 為 性 議 題 家 庭 暴 力 生 活 適 應 生 理 健 康 總 計 ( 二 ) 寶 山 校 區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寶 山 校 區 個 別 諮 商 人 數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 類 別 人 數 個 諮 人 次 +intake 人 次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院 合 計

78 2. 諮 商 議 題 統 計 :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寶 山 校 區 個 案 晤 談 主 題 統 計 分 析 ( 諮 商 師 填, 可 複 選 ) 大 學 生 研 究 生 晤 談 主 題 晤 談 主 題 次 數 晤 談 主 題 次 數 博 士 生 晤 談 主 題 次 數 進 修 學 院 總 計 晤 談 主 題 次 數 壓 力 與 情 緒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與 生 涯 感 情 議 題 家 庭 議 題 自 我 瞭 解 與 探 索 人 格 或 精 神 疾 患 性 議 題 偏 差 行 為 性 別 暴 力 (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性 霸 凌 ) 家 庭 暴 力 生 活 適 應 生 理 健 康 總 計 伍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性 心 理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訊 息 : 一 心 衛 推 廣 活 動 ( 一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形 式 內 容 講 師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地 點 講 座 講 座 親 愛 的, 你 好 像 誤 會 我 了 ~ 談 親 密 關 係 中 的 溝 通 喚 醒. 思 辨 ~ 熱 血 教 師 談 性 霸 凌 蔡 春 美 (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 黃 益 中 ( 台 灣 居 住 正 義 協 會 理 事 長 / 公 民 教 師 行 動 聯 盟 發 言 人 ) 05/04( 三 ) 14:00-16:00 06/07( 二 ) ( 講 座 時 間 待 確 定 ) 進 德 校 區 綜 合 中 心 2F 演 講 廳 進 德 校 區 綜 合 中 心 2F 演 講 廳 76

79 ( 二 ) 生 涯 系 列 活 動 - 生 生 不 息. 涯 無 止 盡 形 式 內 容 講 師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地 點 林 俊 宏 進 德 校 區 尋 找 自 我 獨 特 的 生 涯 亮 ( 銘 傳 大 學 諮 商 與 工 03/23( 三 ) 講 座 綜 合 中 心 點 商 心 理 學 系 兼 任 助 理 13:00-15:00 2 樓 演 講 廳 教 授 ) 李 素 芬 工 進 德 校 區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04/30( 六 ) 作 心 理 位 移 生 涯 工 作 坊 綜 合 中 心 諮 商 心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09:00-16:00 坊 B1 創 思 坊 發 展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 ( 三 ) 生 命 教 育 系 列 輔 導 活 動 - 好 樹 結 好 果 生 命 植 栽 計 畫 形 式 內 容 講 師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地 點 僅 此 一 生 從 醫 師 到 牧 師 : 我 生 命 中 的 祝 福 黃 以 文 醫 師 / 牧 師 03/31( 四 ) 14:00-16:00 綜 合 中 心 B1 創 思 坊 講 座 如 何 活 得 更 好 人 生 的 經 營 之 道 ( 暫 訂 ) 陳 新 偉 神 父 ( 暫 訂 ) 04/21( 四 ) 14:00-16:00 綜 合 中 心 演 講 廳 活 出 生 命 的 價 值 與 意 義 屠 普 格 西 / 佛 學 博 士 06/02( 四 ) 14:00-16:00 綜 合 中 心 演 講 廳 03/01( 二 ) - 寶 山 校 區 教 03/03( 四 ) 學 一 館 1 樓 中 心 理 測 驗 培 養 正 向 情 感 心 理 檢 測 站 諮 輔 中 心 師 資 群 11:00-15:00 03/08( 二 ) 11:00-14:00 庭 經 世 館 1 樓 大 廳 03/09( 三 ) 工 學 院 大 樓 11:00-14:00 B2 大 廳 1. 讀 書 會 成 果 公 告 於 網 好 文 共 享 網 頁 頁 提 供 學 生 閱 讀 賞 析 與 討 論 回 應 2. 優 秀 同 儕 輔 導 員 個 人 讀 書 會 成 員 優 秀 同 儕 輔 導 員 全 學 期 中 心 網 頁 工 作 心 得 與 特 殊 事 蹟 77

80 ( 四 ) 全 校 同 儕 輔 導 員 系 列 輔 導 活 動 形 式 內 容 講 師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地 點 同 儕 輔 導 員 選 拔 各 系 所 選 任 熱 心 同 學 擔 任 同 儕 輔 導 員, 任 期 一 學 期 - 全 學 期 03/18( 五 ) 班 代 研 習 各 班 級 同 儕 輔 導 員 會 議 暨 助 人 技 巧 訓 練 同 儕 輔 導 員 表 揚 扶 助 他 人 成 就 自 己 : 談 同 儕 輔 導 技 巧 辦 理 優 秀 同 儕 輔 導 員 表 揚, 由 獲 獎 同 儕 輔 導 員 分 享 個 人 工 作 心 得 與 特 殊 事 蹟 03/24( 四 ) 綜 合 中 心 B1 彭 錦 球 校 長 18:00-20:30 創 思 坊 各 獲 獎 人 期 末 中 心 網 頁 ( 五 ) 學 習 輔 導 活 動 翻 轉 學 習 舊 思 維 ~ 學 習 力 UP 形 式 內 容 講 師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地 點 工 作 坊 工 作 升 級 心 學 習 系 統 ~ 鍛 鍊 學 習 力 學 習 3 力 : 你 可 以 換 一 種 方 式 面 對 課 業 提 問 能 力 坊 X 耐 挫 力 X 學 習 力 龔 敬 凱 諮 商 心 理 師 鄭 匡 宇 作 家 / 主 持 人 04/30( 六 ) 09:00-16:00 05/14( 六 ) 09:00-16:00 進 德 校 區 綜 合 中 心 4 樓 團 體 室 進 德 校 區 綜 合 中 心 B1 創 思 坊 ( 六 ) 團 體 諮 商 團 體 名 稱 領 導 者 時 間 地 點 04/14-06/02 Listen & Talk 關 係 奏 鳴 曲 吳 珮 瑀 心 理 師 - 人 際 溝 通 團 體 ( 進 德 校 區 ) 朱 貞 歷 實 習 諮 商 師 每 週 四 國 際 學 生 支 持 團 體 陳 星 如 實 習 諮 商 師 18:00-20:00 03/ /12-26 每 週 二 18:30-20:30 進 德 校 區 諮 輔 中 心 為 自 已 出 征 - 生 涯 探 索 團 體 鄭 鈴 諭 心 理 師 03/30-05/18 每 週 三 15:00-17:00 2F 團 諮 室 單 身 美 好 成 長 團 體 詹 惠 文 實 習 諮 商 師 04/18-05/23 每 週 一 78

81 15:00-17:00 藝 起 觀 心 - 玩 藝 術 自 我 創 作 團 體 李 如 惠 心 理 師 04/27-06/01 每 週 三 18:00-20:00 04/20-05/25 愛 的 練 習 曲 - 關 係 探 索 團 體 Body 同 樂 繪! 身 體 意 象 自 我 探 索 繪 本 團 體 劉 育 君 實 習 心 理 師 李 承 靜 實 習 諮 商 師 每 週 三 16:00 起 小 時 03/01-04/12 每 週 二 16:00-18:00 進 德 校 區 諮 輔 中 心 B1 團 諮 室 ( 七 ) 寶 山 校 區 專 屬 (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技 職 學 院 ) 活 動 名 稱 講 師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地 點 科 學 算 命 與 內 在 自 我 的 心 靈 交 會 吳 珮 瑀 心 理 師 朱 貞 歷 實 習 諮 商 師 李 承 靜 實 習 諮 商 師 1. 本 校 輔 導 老 師 提 供 心 理 測 驗 鑑 別 診 斷 服 務 學 習 困 難 評 估 與 諮 詢 2. 駐 診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提 供 身 心 健 康 諮 詢 服 務 3. 學 習 輔 導 專 家 提 供 學 習 效 能 諮 詢 服 務 02/15-05/31 採 預 約 制, 請 於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寶 山 諮 輔 中 心 ( 教 學 二 館 自 律 訓 練 減 壓 方 案 四 樓 ) 為 期 七 週, 每 週 一 次 吳 珮 瑀 心 理 師 ( 透 過 生 理 回 饋 儀 器 認 識 朱 貞 歷 實 習 諮 商 師 自 己 的 身 心 狀 態, 學 習 放 李 承 靜 實 習 諮 商 師 鬆 技 巧, 提 昇 抗 壓 能 力 ) Listen & Talk 關 係 吳 珮 瑀 心 理 師 03/16-05/11 奏 鳴 曲 - 人 際 溝 通 團 體 朱 貞 歷 實 習 諮 商 師 每 週 三 ( 寶 山 校 區 ) 李 承 靜 實 習 諮 商 師 10:00-12:00 79

82 二 班 級 輔 導 申 請 表 ~~~ 班 級 輔 導 服 務 來 囉 ~~~ 各 位 師 長 同 學, 大 家 好 : 每 學 期 諮 輔 中 心 依 學 生 們 不 同 的 需 要, 提 供 各 種 班 級 輔 導 課 程, 由 各 班 自 由 申 請, 貴 班 級 是 否 有 感 興 趣 的 心 理 議 題, 希 望 藉 由 輔 導 活 動 來 探 索 這 些 切 身 相 關 的 議 題 呢? 只 要 請 班 代 於 即 日 起 至 2016/4/15( 五 ) 前 將 班 級 輔 導 申 請 表 繳 交 至 諮 輔 中 心, 我 們 將 會 儘 速 為 貴 班 安 排 適 宜 的 師 資! 謝 謝 您 教 育 學 院 社 科 體 育 學 院 預 約 專 線 : 校 內 分 機 1404 陳 嬿 任 詹 惠 文 理 學 院 文 學 院 預 約 專 線 : 校 內 分 機 1402 鄭 鈴 諭 劉 育 君 陳 星 如 技 職 工 管 理 學 院 預 約 專 線 : 校 內 分 機 7881 吳 珮 瑀 李 承 靜 朱 貞 歷 謹 祝 平 安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中 心 敬 啟 班 級 輔 導 申 請 說 明 申 請 時 間 : 即 日 起 至 2016/4/15 ( 五 ) ( 逾 期 不 受 理 ) 可 安 排 班 輔 時 間 : 開 學 後 至 2016/06/03 ( 五 ) 諮 輔 中 心 提 供 多 元 班 級 輔 導 課 程 內 容, 請 貴 班 以 興 趣 排 序 所 期 待 進 行 的 班 級 輔 導 主 題 第 一 志 願 序 主 題 之 班 級 輔 導 定 將 獲 得 安 排 與 進 行 為 能 提 供 品 質 良 好 且 同 時 滿 足 校 內 各 班 級 需 求 的 班 級 輔 導 課 程, 諮 輔 中 心 將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後 進 行 整 體 班 級 輔 導 申 請 量 評 估, 再 回 應 是 否 提 供 第 二 三 志 願 序 主 題 之 班 級 輔 導, 其 考 量 也 包 含 繳 交 申 請 表 之 順 序 諮 輔 中 心 將 在 2016/04/22( 五 ) 前 回 覆 若 將 提 供 班 級 輔 導 服 務, 其 場 次 之 時 間 將 與 貴 班 另 行 聯 繫 協 調 80

83 班 級 輔 導 申 請 表 申 請 班 級 : 系 年 班 主 題 申 請 優 先 順 序 : ( 例 : 領 域 - 主 題, 如 : 人 際 關 係 - 人 際 關 係 營 造 ) 希 望 進 行 班 輔 時 間 : 月 日 時 分 ( 優 先 順 序 ) 月 日 時 分 月 日 時 分 注 意 : 請 盡 量 寫 下 可 安 排 的 日 期 與 時 段, 且 貴 班 申 請 表 繳 交 日 與 期 待 安 排 班 輔 日 期 至 少 須 有 10 天 或 以 上 的 緩 衝 時 間, 以 利 諮 輔 中 心 安 排 適 宜 的 師 資 聯 絡 人 : 班 級 人 數 : 人 聯 絡 電 話 : 場 地 : 教 室 領 域 人 際 關 係 : 認 識 人 際 關 係 的 本 質, 建 立 自 在 和 諧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生 涯 發 展 與 規 劃 : 提 供 生 涯 規 劃 生 涯 探 索 之 相 關 概 念 自 我 概 念 與 自 我 肯 定 : 探 索 自 我 概 念, 學 習 自 我 肯 定 技 巧, 建 立 合 宜 之 自 信 心 愛 情 關 係 性 別 議 題 : 性 別 關 係 發 展 與 互 動 學 習 輔 導 : 提 供 學 習 診 斷 提 升 學 習 效 率 之 相 關 互 動, 協 助 學 生 增 進 學 習 效 率 掌 握 學 習 技 巧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 提 供 壓 力 源 之 探 索 壓 力 因 應 技 巧 與 良 好 壓 力 調 適 之 道 健 康 快 樂 網 路 行 : 探 討 網 路 交 友 網 路 成 癮 等 網 路 相 關 問 題 其 他 主 題 參 考 人 際 衝 突 的 處 理 人 際 關 係 營 造 師 生 互 動 與 班 級 凝 聚 力 人 際 溝 通 其 他 生 涯 相 關 心 理 測 驗 自 我 生 涯 規 劃 生 涯 探 索 其 他 相 關 心 理 測 驗 之 運 用 認 識 自 我 自 我 肯 定 技 巧 訓 練 自 我 潛 能 開 發 其 他 大 學 生 的 感 情 世 界 愛 情 關 係 親 密 / 伴 侶 關 係 分 手 情 傷 性 取 向 議 題 性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互 動 其 他 時 間 管 理 學 習 困 難 學 習 動 機 快 樂 學 習 學 習 規 劃 其 他 探 索 自 我 情 緒 情 緒 管 理 技 巧 壓 力 探 索 壓 力 紓 解 正 向 心 理 其 他 網 路 行 為 心 理 分 析 網 路 成 癮 狀 況 檢 測 網 路 諮 商 求 助 資 源 時 間 規 劃 與 自 我 監 控 技 巧 其 他 81

84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一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任 務 與 功 能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主 要 任 務 功 能 可 分 : 首 先 為 階 段 性 任 務, 統 籌 本 校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全 面 啟 動 與 完 全 參 與, 執 行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發 揮 溝 通 協 調 與 聯 繫 整 合 的 功 能 ; 其 次 為 年 度 經 常 性 任 務, 統 合 全 校 教 學 資 源, 建 置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以 提 供 學 生 五 育 均 衡 且 適 性 發 展 精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並 全 面 提 升 生 涯 發 展 與 就 業 能 力 之 功 能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依 職 掌 分 設 教 師 成 長 組 學 習 策 進 組 及 教 學 評 鑑 組, 各 組 任 務 摘 要 如 下 : ( 一 ) 教 師 成 長 組 : 協 助 本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後 續 追 蹤 與 輔 導 等 ( 二 ) 學 習 策 進 組 : 協 助 學 生 社 群 經 營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YouTube 專 頁 ),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及 參 與 校 園 生 活 動 機, 及 協 助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學 生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諮 詢 ( 三 ) 教 學 評 鑑 組 : 辦 理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相 關 業 務, 以 及 協 助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管 理 與 成 效 考 核 事 宜 二 104 至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簡 介 在 全 體 師 生 的 合 作 與 努 力 下, 本 校 自 96 年 度 起 至 105 年 度, 連 續 十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累 計 補 助 經 費 約 3 億 2 仟 多 萬 元, 藉 由 本 計 畫 的 推 動, 本 校 在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施 制 度 改 革 及 機 制 建 置 上, 已 獲 得 大 幅 進 展 本 校 104 至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提 出 行 動 彰 師 ACTION! 計 畫 案, 針 對 兩 大 主 軸 精 神 :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與 提 升 學 校 特 色 競 爭 力, 訂 定 執 行 之 六 大 面 向 : 課 程 分 流 創 新 教 學 ; 學 用 合 一 產 學 連 結 ; 特 色 通 識 願 景 造 就 ; 適 性 輔 導 樂 活 學 習 ; 精 進 師 資 成 就 志 業 ; 寰 宇 視 野 亞 洲 佈 局, 共 16 個 子 計 畫 本 校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以 行 動 彰 師 ACTION! 作 為 計 畫 的 口 號 標 語 ACTION 中 文 翻 譯 為 行 動 之 意, 六 個 英 文 字 母 分 別 代 表 計 畫 之 六 大 主 軸, 表 示 彰 師 動 起 來, 活 力 再 造 卓 越!, 以 持 續 呼 應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力 行 實 踐 之 精 神 每 一 主 軸 英 文 名 稱 皆 以 動 名 詞 開 頭, 以 彰 顯 行 動 力 量, 並 取 各 主 軸 英 文 名 稱 字 首 為 頭 字 語 ACTION 各 主 軸 之 英 文 名 稱 主 軸 名 稱 與 計 畫 內 容 簡 述 如 次 : Advancing Curricula and Innovating Instruction (A 主 軸 - 課 程 分 流 創 新 教 學 ) 82

85 持 續 落 實 課 程 評 鑑 的 反 饋 迴 圈 以 確 保 及 精 進 課 程 品 質, 導 引 學 術 型 與 實 務 型 課 程 分 流, 促 進 學 術 研 究 精 進 與 實 務 職 能 強 化 同 時 導 入 創 新 教 學 教 法,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意 願 及 學 習 成 效, 並 善 用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問 卷 與 各 項 成 效 檢 核, 促 進 學 生 學 用 合 一 Connecting Knowing-Doing and Academia-Industry (B 主 軸 - 學 用 合 一 產 學 連 結 ) 深 化 產 學 合 作 教 學 與 實 務 導 入, 縮 短 學 校 培 育 人 才 與 產 業 界 需 求 落 差, 建 立 務 實 致 用 特 色 ; 藉 由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活 化 課 程 教 學,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強 化 務 實 致 用 的 實 作 能 力 和 實 務 精 神 Transforming General Education and Career Exploration (C 主 軸 - 特 色 通 識 願 景 造 就 ) 著 重 深 化 學 生 生 命 探 索 與 實 踐, 完 整 規 劃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生 命 探 索 生 涯 發 展 及 服 務 學 習 知 能, 以 及 知 而 能 行 的 情 操 ; 推 動 願 景 造 就 工 程, 激 發 學 生 自 我 願 景,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及 自 我 成 長 Implementing Individualized Counseling and Value-Add (D 主 軸 - 適 性 輔 導 樂 活 學 習 ) 植 基 既 有 學 生 學 習 檢 核 與 輔 導 機 制 的 基 礎, 以 及 透 過 UCAN 與 CCN 確 立 學 生 生 ( 職 ) 涯 定 向, 規 劃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系 統 全 校 課 程 發 展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多 元 評 量 系 統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生 涯 服 務 系 統,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加 值 檢 核 與 回 饋 機 制, 導 入 系 所 本 位 之 生 涯 發 展 服 務 與 學 生 客 製 全 人 ( 生 職 涯 心 理 學 習 ) 輔 導 Optimizing Teacher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 主 軸 - 精 進 師 資 成 就 志 業 ) 致 力 扎 根 教 師 職 涯 發 展 及 獎 勵 與 輔 助 機 制, 進 一 步 結 合 本 校 人 才 培 育 方 向, 全 面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及 多 元 教 師 評 鑑, 並 提 供 豐 富 的 教 研 資 源,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以 激 勵 教 師 自 發 性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精 進 師 資 以 營 造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進 而 對 提 升 學 校 之 特 色 與 學 生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有 所 助 益 Nurturing Global Perspective and International Mobility (F 主 軸 - 寰 宇 視 野 國 際 移 動 ) 對 東 亞 地 區 教 育 輸 出 並 引 入 歐 美 學 術 能 量, 籌 謀 規 劃 使 本 校 成 為 亞 洲 國 際 教 育 學 術 交 流 的 樞 紐, 並 同 時 帶 動 與 提 升 師 生 國 際 移 動 的 能 力 與 能 量, 一 方 面 深 化 拓 展 本 校 在 東 亞 地 區 的 既 有 國 際 合 作 成 就, 另 一 方 面 善 用 與 世 界 百 大 名 校 的 姊 83

86 妹 校 連 結, 系 統 性 地 引 入 歐 美 地 區 學 術 先 進 的 高 教 資 源, 在 對 東 亞 地 區 教 育 輸 出 與 引 入 歐 美 學 術 能 量 的 串 聯 下, 籌 謀 規 劃 使 本 校 成 為 亞 洲 國 際 教 育 學 術 交 流 的 樞 紐, 並 同 時 帶 動 與 提 升 師 生 國 際 移 動 的 能 力 與 能 量 三 業 務 推 動 及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一 )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辦 理 104 至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統 籌 執 行 與 成 效 考 核, 透 過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的 推 動, 本 校 已 全 面 關 注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相 關 課 題, 持 續 規 劃 並 提 供 師 生 更 多 元 的 教 學 服 務 措 施, 涵 養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兼 備 的 優 質 學 生 104 至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各 子 計 畫 提 供 師 生 參 與 及 服 務 項 目 請 參 閱 文 末 附 表 ( 二 ) 出 版 教 學 卓 越 季 訊 :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不 定 期 出 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季 訊, 報 導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相 關 成 果 等, 紙 本 版 季 訊 屆 時 將 分 送 至 各 班, 敬 請 同 學 傳 閱, 季 訊 亦 提 供 線 上 數 位 版 本, 季 訊 數 位 版 網 址 : ( 三 ) 學 習 達 人. 樂 活 集 集 點 活 動 :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各 項 活 動,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特 辦 理 學 習 達 人 集 點 活 動 凡 參 與 活 動 之 學 生, 每 場 活 動 皆 可 獲 得 貼 紙 1 點, 集 滿 10 點 可 至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兌 換 300ML 保 溫 杯 1 個 ; 集 滿 20 點 可 兌 換 LOMO 相 機 1 台 或 420ML 保 溫 杯 一 個 ; 集 滿 30 點 可 兌 換 烏 克 麗 麗 1 台 ( 每 人 限 換 一 組 ) 名 額 有 限, 兌 完 為 止 活 動 期 間 為 105 年 3 月 1 日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 四 ) 教 學 即 時 回 饋 意 見 ( 期 中 ): 教 學 即 時 回 饋 意 見 為 學 期 間 師 生 溝 通 之 管 道, 請 同 學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至 105 年 5 月 21 日, 至 本 校 教 務 系 統 ( 網 址 : 學 生 入 口 登 入 後, 選 擇 教 學 評 量 教 學 即 時 回 饋 意 見 ( 學 生 評 教 師 ) 即 可 進 行 填 答 同 學 可 以 選 擇 系 統 預 設 的 意 見, 或 是 自 行 輸 入 對 老 師 想 說 的 話, 填 答 次 數 無 限 制 ; 填 答 意 見 後, 系 統 將 自 動 通 知 老 師 上 網 查 閱, 並 以 無 記 名 方 式 顯 示 全 班 意 見, 老 師 無 法 得 知 個 別 學 生 的 填 答 狀 況 ( 五 )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問 卷 ( 期 末 ): 實 施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問 卷 調 查, 能 有 效 提 升 本 校 教 學 品 質 請 同 學 於 105 年 5 月 22 日 至 105 年 6 月 18 日, 至 本 校 教 務 系 統 ( 網 址 : 學 生 入 口 登 入 後, 選 擇 教 學 評 量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問 卷 ( 學 生 評 教 師 ) 即 可 進 行 填 答 請 同 學 詳 閱 問 卷 題 目 並 據 實 填 答, 以 提 升 問 卷 信 效 度 問 卷 結 果 以 無 記 名 方 式 顯 示 全 班 意 見, 老 師 無 法 得 知 個 別 學 生 的 填 答 狀 況, 請 同 學 踴 躍 回 饋 對 課 程 及 教 學 之 意 見 ( 六 ) 學 習 歷 程 生 涯 服 務 系 統 : 學 習 歷 程 生 涯 服 務 系 統 ( 以 下 簡 稱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 是 84

87 一 套 能 夠 儲 蓄 自 己 學 習 紀 錄 的 資 訊 系 統, 包 括 參 賽 / 得 獎 紀 錄 專 業 證 照 記 錄 工 讀 及 實 習 歷 程 社 團 及 班 級 幹 部 擔 任 通 識 講 座 志 工 服 務 紀 錄 等 目 前 本 校 通 識 護 照 畢 業 門 檻 亦 於 本 系 統 進 行 線 上 認 證, 透 過 豐 富 學 習 歷 程 等 資 料, 可 產 生 一 份 優 於 紙 本 呈 現 的 數 位 媒 體 履 歷, 亦 可 作 為 導 師 填 寫 學 生 推 薦 信 的 學 生 個 人 在 學 歷 程 紀 錄 參 考 資 料 請 導 師 協 助 轉 知 班 上 同 學, 應 定 期 至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中 填 寫 各 項 學 習 記 錄 系 統 入 口 : 彰 師 大 首 頁 > 左 側 在 校 生 > 學 習 歷 程 生 涯 服 務 系 統 (Digi-folio), 同 學 如 有 系 統 操 作 的 諮 詢, 歡 迎 使 用 線 上 網 頁 填 寫 需 諮 詢 的 內 容 ( 或 親 洽 本 中 心 學 習 策 進 組 進 行 諮 詢 ( 七 ) 白 沙 社 會 實 踐 : 白 沙 夏 日 學 校 活 動, 為 全 國 首 創 由 學 生 轉 換 角 色 為 教 師 及 經 營 團 隊, 上 至 校 長 下 至 導 師 均 由 本 校 學 生 擔 任, 親 身 參 與 學 校 的 運 作 實 踐 教 育 理 念 的 創 新 性 方 案 104 至 105 年 度 計 畫 將 進 一 步 尋 求 志 工 培 訓 與 師 培 課 程 的 連 結, 將 選 修 課 程 修 習 和 志 工 甄 選 連 結, 使 課 程 選 修 作 為 教 育 志 工 甄 選 的 前 導 程 序, 後 續 培 育 則 著 重 於 團 隊 工 作 模 式 和 學 生 - 教 師 認 同 的 轉 換 塑 型, 並 於 暑 期 實 踐 所 學, 期 望 透 過 社 團 模 式 的 團 隊 合 作 訓 練, 培 養 團 隊 向 心 力 及 認 同 感, 激 發 更 具 生 機 的 自 主 參 與 力 量 ( 八 ) 招 募 教 學 卓 越 志 工 : 為 宣 導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本 中 心 學 習 策 進 組 不 定 期 招 募 志 工, 經 行 前 訓 練 後 於 校 內 駐 點, 進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各 項 活 動 之 諮 詢 服 務, 參 與 服 務 的 同 學 可 取 得 本 校 通 識 護 照 志 工 時 數 認 證, 讓 學 生 透 過 豐 富 的 志 工 服 務 表 現, 培 養 助 人 的 美 德 ( 九 ) 辦 理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補 助 申 請 :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風 氣, 歡 迎 鼓 勵 學 生 自 組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向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申 請, 審 核 通 過 者 將 予 以 經 費 補 助, 並 於 期 末 成 果 發 表 時 擇 優 給 予 特 別 獎 勵 ; 期 望 透 過 同 儕 間 的 討 論 互 相 激 勵 與 提 攜, 共 同 完 成 學 習 目 標 申 請 時 間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請 協 助 轉 知 有 意 申 請 的 同 學 密 切 注 意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網 站 隨 時 公 告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的 活 動 訊 息, 請 師 生 上 網 瀏 覽 各 項 訊 息, 竭 誠 歡 迎 師 長 及 學 生 們 踴 躍 參 與 各 項 活 動, 親 自 感 受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帶 給 師 生 們 系 列 性 的 成 長 本 中 心 設 有 鷹 揚 教 學 卓 越 信 箱, 歡 迎 師 生 以 電 子 郵 件 (cte@cc2.ncue.edu.tw) 書 面 信 函 服 務 電 話 分 機 (1622~1623)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facebook 粉 絲 團 ( book.com/ncuecte) 等 管 道, 提 供 寶 貴 的 意 見 或 請 親 赴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辦 公 室 面 洽 您 所 關 切 的 事 項, 非 常 謝 謝 您 讓 我 們 攜 手 共 創 卓 越 彰 師. 鷹 揚 人 生!! 85

88 附 表 104 至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各 子 計 畫 提 供 師 生 參 與 及 服 務 項 目 一 覽 表 面 向 子 計 畫 預 期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概 要 A A - 1 A-1-1 課 程 學 術 精 進 與 實 參 加 國 際 教 育 分 務 強 化 之 課 程 認 證 流 創 分 流 新 教 A-1-2 學 A - 2 學 術 精 進 與 實 務 強 化 之 課 程 分 流 系 所 審 視 課 程 架 構, 提 高 實 務 型 課 程 開 設 數 1. 推 動 工 學 院 如 電 子 系 機 電 工 程 系 電 信 工 程 所 參 加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IEET) 國 際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1. 落 實 課 程 分 流, 逐 年 提 高 實 務 型 課 程 開 設 數 B 學 用 合 一 產 學 連 結 A - 2 特 色 課 程 創 新 教 法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B - 1 產 學 合 作 共 同 培 育, 實 作 展 現 成 果 A-1-3 開 設 增 能 及 證 照 課 程 A-1-4 落 實 課 程 分 流 即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檢 核 A-2-1 引 入 業 界 師 資 協 同 教 學 A-2-2 翻 轉 教 室 之 創 新 教 學 方 法 A-2-3 翻 轉 教 室 之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B-1-1 擴 大 教 學 及 實 務 交 流 引 動 1. 開 設 增 能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2. 開 設 證 照 課 程,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強 化 自 我 專 業 及 就 業 競 爭 力 1. 提 供 系 所 課 程 相 關 回 饋 報 告, 由 系 所 審 視 課 程 分 流 規 劃 之 參 考 2. 系 所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之 衡 量 指 標 及 評 估 檢 核 1. 延 攬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與 校 內 師 資 共 同 教 授 課 程 2. 強 化 學 生 學 用 合 一, 並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1. 成 立 創 新 課 程 審 核 小 組, 審 視 創 新 課 程 相 關 內 容 2. 建 置 高 互 動 翻 轉 教 室, 建 立 與 學 生 學 習 高 互 動 之 翻 轉 教 室 教 學 法 應 用 1. 比 對 使 用 創 新 教 學 法 課 程 的 學 生 學 習 前 後 成 績 分 數,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1. 駐 校 藝 術 家 進 駐 校 園 2. 鼓 勵 系 所 教 師 進 入 業 界 跨 域 輔 導 B-1-2 推 廣 學 生 校 內 外 實 ( 見 ) 習 1. 實 ( 見 ) 習 機 制 之 落 實 與 檢 核 2. 提 供 校 內 多 元 化 實 ( 見 ) 習 路 徑 86

89 面 向 子 計 畫 預 期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概 要 B-1-3 展 現 一 般 / 特 色 專 題 實 作 及 產 1. 一 般 專 題 實 作 成 果 展 / 展 演 2. 特 色 專 題 之 實 作 與 成 果 產 出 3.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之 成 果 與 績 效 C 特 色 通 識 願 景 造 就 B - 2 白 沙 學 校 進 階 導 入 社 會 實 踐 C - 1 生 命 探 索 發 展 與 實 踐 課 程 學 合 作 成 果 B-2-1 白 沙 夏 日 學 校 B-2-2 校 際 攜 手 師 培 產 學 合 作 B-2-3 特 色 教 學 實 地 訪 察 C-1-1 生 命 探 索 發 展 與 實 踐 課 程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C-1-2 生 命 探 索 發 展 與 實 踐 課 程 教 學 資 料 建 置 與 知 能 提 升 C-1-3 開 設 生 命 探 索 發 展 與 實 踐 通 識 教 育 必 修 課 程 1. 開 設 足 量 之 中 等 學 校 進 階 實 作 課 程 2. 進 行 臨 床 教 學 視 導 及 校 務 諮 詢 3. 辦 理 動 / 靜 態 成 果 發 表 1. 建 立 師 資 培 用 機 構 間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合 作 關 係 2. 發 展 有 效 能 之 優 質 培 用 專 業 社 群 及 教 學 研 究 會 3. 鼓 勵 教 學 現 場 行 動 研 究 和 教 學 實 驗 1. 學 生 自 主 規 劃 並 執 行 實 地 訪 察 計 畫 2. 參 訪 及 觀 摩 優 質 學 校 與 教 學 典 範 3. 舉 辦 畢 業 校 友 交 流 座 談 會 4. 動 態 / 靜 態 成 果 發 表 及 經 驗 傳 承 1. 成 立 教 師 教 學 研 討 社 群, 以 培 育 種 子 教 師 2. 種 子 教 師 師 資 專 長 增 能 1. 建 置 生 命 探 索 發 展 與 實 踐 課 程 教 學 資 料 2. 辦 理 生 命 探 索 發 展 與 實 踐 課 程 講 座 1. 拜 啟 生 涯 經 典 2. 開 設 生 命 探 索 發 展 與 實 踐 通 識 課 程, 提 升 修 課 學 生 通 識 素 養 3.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4. 提 升 教 學 助 理 學 習 成 效 C-1-4 生 命 探 索 發 展 與 實 踐 學 習 成 效 與 實 踐 1.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成 果 展, 檢 視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成 果 2. 獎 勵 學 習 優 異 學 生 C - 2 願 景 造 就 工 程 C-2-1 願 景 造 就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1. 成 立 教 師 教 學 研 討 社 群, 以 培 育 種 子 教 師 2. 願 景 造 就 種 子 教 師 師 資 專 長 增 能 87

90 面 向 子 計 畫 預 期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概 要 C 願 景 培 養 與 創 意 新 生 訓 練 營 隊 願 景 激 發 系 列 2. 願 景 培 養 與 創 造 力 講 座 活 動 3. 團 隊 志 工 培 訓 D 適 性 輔 導 樂 活 學 習 E 精 進 師 資 成 就 志 業 D - 1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價 值 成 效 檢 核 與 回 饋 D - 2 系 所 專 屬 的 客 製 化 輔 導 D - 3 畢 業 生 流 向 之 追 蹤 與 反 饋 機 制 E 1 扎 根 教 師 職 涯 發 展 進 路 E 2 堅 實 教 師 教 研 支 持 體 系 C-2-3 開 設 願 景 激 發 : 領 導 與 執 行 通 識 課 程 C-2-4 圓 夢 計 畫 D-1-1 整 合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多 元 評 量 系 統 D-2-1 系 所 專 屬 的 客 製 化 生 ( 職 ) 涯 輔 導 D-2-2 雙 向 回 饋 心 理 輔 導 D-2-3 互 動 式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D-3-1 建 立 各 系 所 之 校 友 聯 絡 網, 掌 握 校 友 現 況 與 追 蹤 流 向 E-1-1 全 面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E-1-2 適 性 化 及 多 元 化 教 師 評 鑑 E-1-3 教 師 獎 勵 及 輔 助 機 制 E-2-1 充 實 教 師 教 研 資 源 1. 進 階 領 導 力 之 訓 練 2.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3. 團 隊 合 作 與 執 行 訓 練 1. 舉 辦 圓 夢 計 畫 競 賽 2. 圓 夢 成 果 發 表 會 1. 檢 核 學 生 能 力 加 值 2. 檢 核 報 告 回 饋 與 追 蹤 3. 拓 展 自 動 化 學 生 學 習 資 料 收 集 管 道 1. 推 動 系 所 專 屬 學 職 涯 發 展 資 源 網 2. 系 所 導 向 個 人 創 新 的 生 涯 發 展 服 務 3. 建 立 完 整 生 涯 志 工 培 訓 與 運 作 機 制 4. 探 索 職 涯 興 趣 協 助 職 涯 發 展 1. 好 的 開 始, 從 心 做 起 2. 弱 勢 關 懷, 一 個 不 能 少 1. 專 業 能 力 輔 導 2. 英 語 能 力 加 值 與 拔 尖 扶 弱 工 程 1. 建 立 各 系 所 之 校 友 聯 絡 網 及 問 卷 調 查 系 統, 掌 握 校 友 現 況 與 追 蹤 流 向 並 進 行 課 程 品 保 之 回 饋 調 查 1. 教 師 升 等 標 準 適 性 化 2.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提 升 教 師 申 請 意 願 1. 教 研 分 流, 教 師 評 鑑 項 目 彈 性 化 2. 完 成 教 師 評 鑑 即 時 評 分 系 統 3. 整 合 校 內 資 源, 協 助 教 師 通 過 教 師 評 鑑 1. 獎 勵 優 質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留 任 人 才 2. 輔 助 教 師 精 進 專 業 知 能, 以 提 升 教 研 品 質 1. 提 供 教 師 各 項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2. 教 學 助 理 支 持 課 堂 教 學 活 動 88

91 面 向 子 計 畫 預 期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概 要 E-2-2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1. 辦 理 各 項 教 師 知 能 成 長 活 動 2. 新 進 教 師 薪 傳 制 度 E-2-3 促 進 教 師 同 儕 共 進 1.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2. 配 合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成 立 校 級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E 深 入 系 所 訪 尋 教 學 典 範 發 現 優 質 教 學 典 範 F F - 1 F 開 課 馬 來 西 亞 境 外 專 班 寰 宇 千 里 行 遠 高 教 馬 來 西 亞 第 一 視 輸 出 重 鎮 高 教 品 牌 2. 學 生 國 際 服 務 野 國 F 開 辦 境 外 生 客 製 化 華 語 文 教 學 際 移 海 外 知 音 話 華 動 2. 培 訓 華 語 師 資 文 3. 越 南 華 語 文 教 育 專 班 F-1-3 文 化 學 思 移 動 1. 專 業 領 域 插 旗 播 種 2. 文 化 學 思 移 動 F - 2 牽 手 國 際 廣 納 名 校 資 源 F-2-1 取 經 世 界 百 大 名 校 廣 邀 世 界 名 士 入 校 F-2-2 拜 訪 國 際 移 地 學 習 跨 國 交 流 1. 跨 國 教 學 訓 練 合 作 2. 延 攬 國 外 人 才 至 本 校 講 學 ( 一 ) 跨 海 遠 學 1. 持 續 推 動 雙 聯 學 制 及 出 國 交 換 學 習 2. 辦 理 移 地 學 習 及 特 約 實 ( 見 ) 習 合 作 3. 提 供 出 國 就 學 學 生 獎 學 金 5. 辦 理 國 際 交 換 生 說 明 會 6. 成 立 境 外 校 友 會 7. 開 設 國 際 化 課 程 ( 二 ) 在 地 迎 遠 1. 推 動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2. 推 廣 多 元 文 化 全 英 語 授 課 3. 建 立 國 際 化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4. 新 增 華 人 文 化 國 際 學 程 5. 舉 辦 交 換 生 臺 灣 文 化 體 驗 活 動 6. 鼓 勵 系 所 召 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89

92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資 料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服 務 簡 介 ( 導 師 版 ) 民 國 099 年 09 月 編 製 一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提 供 之 各 項 服 務 介 紹 : 民 國 104 年 09 月 修 訂 教 學 活 動 功 能 需 求 面 相 對 應 之 服 務 資 源 服 務 組 別 / 分 機 非 同 步 討 論 / 分 組 學 習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 師 生 部 落 格 教 學 影 片 網 路 直 播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VOD 輔 助 教 學 / 延 伸 學 習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 VOD 系 統 發 展 組 專 題 演 講 / 跨 校 視 訊 T501 多 媒 體 視 訊 會 議 室 1771~1775 即 時 影 音 同 步 教 學 / 討 論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 影 音 會 議 室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遠 距 教 學 開 課 遠 距 教 學 開 課 補 助 獎 勵 申 請 教 學 科 技 組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協 助 及 獎 1761~1766 證 勵 申 請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資 訊 / 公 告 / 討 論 區 班 級 活 動 影 片 紀 錄 資 料 庫 師 生 部 落 格 班 級 專 用 部 落 格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VOD 系 統 發 展 組 1771~1775 二 中 心 提 供 之 各 項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介 紹 : ( 一 )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之 帳 號 密 碼 已 與 校 園 資 訊 入 口 網 站 整 合, 登 入 系 統 即 可 看 到 所 選 修 的 各 門 課 程 平 台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一 個 線 上 教 學 與 互 動 討 論 的 空 間, 學 生 可 利 用 平 台 之 便 利 操 作 環 境 來 輕 鬆 繳 交 作 業 進 行 測 驗 和 閱 讀 數 位 教 材, 亦 可 透 過 課 程 討 論 主 題 討 論 與 小 組 討 論 等 功 能, 與 教 師 及 同 儕 進 行 學 習 內 容 分 享 與 討 論, 提 升 學 習 興 趣, 其 中, 網 路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室 (Joinnet) 之 功 能, 教 師 及 同 儕 進 行 即 時 影 音 互 動 討 論,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方 式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透 過 老 師 的 建 議 與 自 行 的 評 估, 在 經 費 允 許 下 進 行 大 小 不 同 的 客 製 功 能, 提 高 可 用 性 與 便 利 性, 平 台 於 年 度 增 加 四 個 功 能 : 1. 文 件 加 密 功 能 升 級 有 鑑 於 保 護 老 師 教 材 的 著 作 權, 新 數 位 文 件 控 管 功 能 可 協 助 教 材 限 制 下 載 與 加 密 禁 止 列 印 等 功 能, 以 往 要 讀 取 加 密 過 後 的 教 材 需 透 過 繁 複 的 動 作, 並 下 載 具 風 險 之 程 式 方 能 觀 看, 新 數 位 文 件 控 管 功 能, 可 在 IE Chrome 等 瀏 覽 器 直 接 進 行 認 證 即 可 觀 看, 也 支 援 手 機 平 板 等 行 動 載 具, 除 了 原 有 可 設 定 到 期 日 禁 止 列 印 等 功 能 外, 增 加 浮 水 印 文 件 歷 程 記 錄 文 章 註 記 功 能 等 多 元 的 功 能 可 應 用 於 教 學 上 90

93 2. 教 師 - 成 績 管 理 的 學 生 名 單 排 列 與 校 務 系 統 相 同 3. 自 學 專 區 首 頁 入 口 課 程 分 享 連 結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的 自 學 專 區, 已 將 入 口 放 置 首 頁, 同 學 可 直 接 進 入 加 選 91

94 可 點 擊 複 製 網 址 分 享 類 別 課 程 內 容 教 材 來 源 教 材 內 容 數 理 工 程 (10) 工 程 數 學 校 內 自 製 影 音 教 材 PPT 教 材 題 庫 普 通 物 理 校 內 自 製 影 音 教 材 PPT 教 材 題 庫 微 積 分 校 內 自 製 影 音 教 材 PPT 教 材 題 庫 講 解 * 程 式 設 計 校 內 自 製 影 音 教 材 PPT 教 材 題 庫 ( 林 炳 賢 老 師 出 題 ) 電 子 學 校 內 自 製 PPT 教 材 電 磁 學 校 內 自 製 PPT 教 材 數 位 邏 輯 校 內 自 製 PPT 教 材 補 救 教 學 - 微 積 分 (CH4-5) 校 內 自 製 影 音 教 材 補 救 教 學 - 微 積 分 (CH7-9) 校 內 自 製 影 音 教 材 補 救 教 學 - 電 子 學 (CH1-3) 校 內 自 製 影 音 教 材 資 訊 科 技 (5) Office 系 列 辦 公 室 軟 體 應 用 課 程 碁 峰 資 訊 影 音 教 材 教 學 網 站 * 雲 端 計 算 自 強 基 金 會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Android 介 紹 自 強 基 金 會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 電 子 書 商 機 自 強 基 金 會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Ipad v.s. ebooks 自 強 基 金 會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財 務 金 融 (5) * 債 券 投 資 金 融 研 訓 院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 保 險 運 用 金 融 研 訓 院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 股 票 投 資 金 融 研 訓 院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 基 金 投 資 金 融 研 訓 院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 稅 務 規 劃 金 融 研 訓 院 互 動 影 音 題 庫 測 驗 社 會 科 學 類 (12) 全 人 生 涯 開 展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 多 元 文 化 與 媒 體 再 現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教 材 練 習 討 論 * 網 路 資 訊 行 為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教 材 練 習 討 論 科 學 新 聞 與 生 活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人 自 然 與 社 會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媒 體 素 養 概 論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社 區 營 造 - 多 元 文 化 社 區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公 共 政 策 與 公 民 生 活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國 際 關 係 與 全 球 議 題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 科 學 解 碼 達 文 西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教 材 練 習 討 論 兩 性 關 係 與 性 別 教 育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網 站 教 材 行 為 觀 察 田 凱 倩 老 師 認 識 與 教 導 自 閉 症 學 生 林 翠 英 老 師 教 育 心 理 學 王 智 弘 老 師 文 史 哲 藝 術 臺 灣 當 代 自 然 書 寫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92

95 (23) 中 國 傳 統 生 命 禮 俗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傳 統 文 化 與 21 世 紀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中 國 文 學 文 選 ( 上 )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自 由 主 義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東 亞 文 化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國 文 : 生 死 思 想 與 文 化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哲 學 與 人 生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 生 活 世 界 影 像 解 讀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教 材 作 業 討 論 中 國 思 想 文 名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全 球 音 樂 文 化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古 典 小 說 以 西 遊 記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哲 學 概 論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哲 學 思 想 實 驗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通 俗 文 化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國 文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中 文 建 賞 與 應 用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圖 書 館 資 源 應 用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 舞 蹈 賞 析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教 材 作 業 討 論 電 影 與 人 生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美 學 導 論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 生 命 教 育 - 生 死 學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教 材 作 業 討 論 國 文 - 文 學 與 哲 理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生 命 科 學 (2) 臺 灣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動 靜 態 教 材 * 人 體 生 化 營 養 學 全 國 通 識 課 程 教 材 作 業 討 論 註 : * 為 自 學 專 區 中 的 精 選 課 程 1. 開 放 式 課 程 首 頁 入 口 課 程 分 享 連 結 另 外, 本 校 加 入 開 放 式 課 程 聯 盟 (OpenCourseWare, OCW), 提 供 校 內 外 學 生 本 校 教 授 課 程, 只 需 於 平 台 首 頁 點 擊 開 放 式 課 程, 即 可 進 入 課 程 學 習 93

96 可 點 擊 複 製 網 址 分 享 課 程 列 表 如 表 : 課 程 名 稱 OCW_ 教 卓 計 畫 _ 化 學 實 驗 課 程 OCW_ 教 卓 計 畫 _ 微 積 分 補 救 教 學 OCW_ 教 卓 計 畫 _ 電 子 學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機 電 系 統 實 務 OCW_ 教 卓 計 畫 _ 統 計 學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控 制 元 件 應 用 技 術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普 通 生 物 學 實 驗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普 通 物 理 OCW_ 教 卓 計 畫 _ 電 子 學 及 實 習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機 電 整 合 製 作 技 術 OCW_ 教 卓 計 畫 _ 統 計 學 ( 老 師 )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會 計 學 ( 一 )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會 計 學 ( 二 )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OCW_ 教 卓 計 畫 _ 微 積 分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機 電 系 統 實 務 OCW_ 教 卓 計 畫 _ 電 子 學 及 實 習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普 通 物 理 OCW_ 教 卓 計 畫 _ 量 子 物 理 OCW_1032 學 年 度 圖 書 館 電 子 資 源 利 用 教 育 課 程 OCW- 酵 素 學 實 驗 OCW_ 教 卓 計 畫 _ 人 機 介 面 OCW_ 教 卓 計 畫 _ 行 為 觀 察 OCW_ 教 卓 計 畫 _ 普 通 物 理 實 驗 OCW_ 教 卓 計 畫 _ 電 子 技 術 ( 一 ) 2. 可 使 用 Google Chrome 使 用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授 課 教 師 教 師 群 鐘 翼 能 陳 金 嘉 陳 明 飛 楊 婉 秀 陳 文 中 教 師 群 黃 啟 炎 魏 凱 城 陳 文 中 江 家 瑜 邱 垂 昌 邱 垂 昌 教 師 群 蔡 宗 龍 陳 文 中 魏 凱 城 黃 啟 炎 林 世 昀 圖 書 館 賴 吉 永 石 文 傑 田 凱 倩 陳 俊 霖 林 琳 魏 凱 城 94

97 本 中 心 為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以 及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將 教 授 課 程 所 使 用 之 各 項 教 學 教 材 上 傳 至 本 校 網 路 學 平 台, 以 提 升 本 校 教 材 上 網 率, 於 100 年 11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教 學 教 材 上 網 獎 勵 要 點 判 定 標 準 為 以 課 程 為 單 位, 當 學 期 上 傳 15 個 ( 含 ) 以 上 教 學 教 材 電 子 檔 ( 檔 案 類 型 及 大 小 不 限 ), 欲 了 解 詳 細 規 則 請 至 本 中 心 官 網 的 法 規 進 行 了 解, 每 年 寒 暑 假 期 間 由 本 中 心 分 別 統 計 一 系 多 所 及 獨 立 所, 上 一 學 期 教 材 上 傳 比 例 各 前 三 名, 報 請 學 校 增 撥 一 系 多 所 之 教 學 單 位 每 系 新 台 幣 二 萬 元, 獨 立 所 之 教 學 單 位 每 所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之 業 務 費 做 為 獎 勵 ( 二 ) 師 生 部 落 格 ( 凡 本 校 教 師 於 師 生 部 落 格 線 上 註 冊, 立 即 擁 有 由 學 校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部 落 格 ; 實 驗 室 研 究 室 社 團 校 友 會 僅 需 提 出 簡 易 書 面 申 請, 即 可 擁 有 團 體 專 屬 部 落 格! 師 生 部 落 格 提 供 本 校 教 師 一 個 記 錄 及 分 享 校 內 外 生 活 教 學 教 材 研 究 成 果 及 作 品 之 網 路 空 間, 教 師 個 人 預 設 使 用 空 間 為 500MB; 實 驗 室 研 究 室 社 團 校 友 會 團 體 部 落 格 預 設 使 用 空 間 為 1GB, 個 人 及 團 體 部 落 格 皆 可 透 過 開 放 式 的 共 同 互 動 空 間, 讓 有 相 同 興 趣 喜 好 的 師 生 可 以 相 互 聯 結 形 成 社 群, 成 為 蘊 含 彰 師 風 格 的 社 群 網 若 空 間 容 量 不 足, 皆 可 再 申 請 擴 大 部 落 格 亦 提 供 線 上 影 音 會 議 互 動 功 能, 提 供 各 個 社 群 以 小 組 形 式 進 行 線 上 即 時 影 音 會 議 ; 此 外, 部 落 格 帳 號 及 資 料 永 久 保 留, 教 師 退 休 後 仍 可 繼 續 使 用, 亦 可 作 為 與 學 生 學 校 聯 繫 之 窗 口 為 推 廣 本 校 部 落 格 之 永 續 經 營, 本 中 心 持 續 推 廣 各 縣 市 地 區 之 校 友 會 成 立 ; 以 98 學 年 度 為 例, 台 北 校 友 會 已 於 98 年 12 月 成 立 分 佈 於 世 界 各 地 之 本 校 校 友 及 退 休 教 師, 皆 可 透 過 部 落 格 相 互 聯 繫 及 聯 絡 情 感, 並 作 為 彼 此 生 活 交 流 與 分 享 之 園 地 ( 三 )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 舊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轉 換 為 雲 端 影 音 平 台, 所 有 影 音 不 需 登 入 即 可 點 入 觀 看, 並 且 支 援 多 瀏 覽 器 瀏 覽, 若 要 使 用 行 動 載 具 瀏 覽, 也 只 需 要 下 載 支 援 javascript 之 APP 即 可 觀 看 95

98 影 片, 目 前 新 增 之 影 片 多 為 高 解 析 (1280*720p), 提 升 視 覺 感 受 雲 端 影 音 平 台 同 時 支 援 直 播 功 能, 直 播 速 度 提 升, 可 配 合 本 校 重 大 校 慶 通 識 課 程 節 日 典 禮 進 行 Live 網 路 直 播, 透 過 網 頁 瀏 覽 器, 讓 無 法 親 自 到 場 參 與 的 家 長 和 學 生, 可 以 達 到 如 臨 現 場 聆 聽 演 講 或 觀 賞 活 動 典 禮 之 目 的 三 其 他 相 關 服 務 介 紹 : ( 一 ) T501 多 媒 體 視 訊 會 議 室 : 位 於 教 學 大 樓 五 樓 之 T501 多 媒 體 視 訊 會 議 室 於 103 學 期 升 級 多 項 設 備, 包 含 可 即 時 追 蹤 教 師 與 發 問 同 學 之 圖 像 追 蹤 系 統 攝 影 機 更 新 短 焦 投 影 機 更 新 新 購 資 訊 講 桌 觸 控 白 板 ( 可 執 行 延 伸 桌 面 雙 主 機 及 錄 影 ) 無 線 投 影 高 互 動 教 學 軟 體 此 空 間 有 60 人 座 之 舒 適 階 梯 座 椅, 可 供 本 校 師 生 團 體 各 系 所 舉 辦 演 講 遠 距 視 訊 會 議 研 討 會 等 各 項 活 動 申 請 使 用 T501 多 媒 體 視 訊 會 議 室 另 備 有 高 清 二 路 編 碼 主 機, 可 將 教 學 演 講 過 程 即 時 錄 製 成 教 學 或 演 講 影 片, 也 可 網 路 直 播, 歡 迎 本 校 師 生 團 體 申 請 使 用 ( 二 ) 教 學 用 攝 影 ( 直 播 ) 器 材 借 用 : 中 心 提 供 教 學 用 攝 影 器 材,SONY 數 位 攝 影 機 2 台 ( 含 腳 架 ) DV 攝 影 機 1 台 ( 含 腳 架 ) 直 播 設 備 2 組, 歡 迎 需 要 使 用 的 師 生 於 使 用 日 前 二 星 期 至 中 心 官 網 的 表 格 下 載, 填 寫 完 成 至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系 統 發 展 組 申 請 四 遠 距 教 學 及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獎 勵 申 請 :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獎 勵 申 請 延 至 3/31( 四 ) 止, 相 關 表 格 及 辦 法 請 參 見 本 中 心 網 頁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頁 :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申 請 頁 : 五 聯 絡 方 式 ( 一 ) 辦 公 室 地 點 :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位 於 教 學 大 樓 五 樓 T507~T508,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需 要 協 助, 歡 迎 來 電 或 來 信 洽 詢, 全 體 同 仁 將 竭 誠 為 您 服 務! ( 二 ) 辦 公 室 電 話 : 主 任 辦 公 室 ( T506 室 ): 分 機 教 學 科 技 組 ( T507 室 ): 分 機 1761~ 系 統 發 展 組 ( T508 室 ): 分 機 1771~1775 ( 三 ) elc@cc.ncue.edu.tw ( 四 ) 本 中 心 網 頁 : ( 五 ) 本 中 心 部 落 格 : ( 六 ) 中 心 粉 絲 團 : * 活 動 演 講 最 新 消 息 * 數 位 學 習 最 IN 資 訊 * 翻 轉 教 室 MOOCs 潮 流 資 訊 96 歡 迎 掃 描 按 讚 獲 取 更 多 數 位 學 習 訊 息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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