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2

3 一 生 育 服 务 服 务 指 南 ( 一 )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已 婚 新 市 民 生 育 两 个 以 内 子 女, 可 以 在 现 居 住 地 办 理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其 中 省 内 流 入 新 市 民 生 育 后, 选 择 在 现 居 住 地 登 记 的, 由 现 居 住 地 镇 ( 街 ) 计 生 办 按 照 有 关 程 序 登 记 后, 为 其 发 放 为 其 发 放 生 育 服 务 手 册 ; 省 外 流 入 育 龄 夫 妇 选 择 在 现 居 住 地 登 记 的, 由 现 居 住 地 镇 ( 街 ) 计 生 办 按 照 有 关 程 序 登 记 后, 为 其 发 放 流 动 人 口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证 明 办 理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需 携 带 的 资 料 夫 妻 双 方 身 份 证 结 婚 证, 孩 子 出 生 后 登 记 的, 还 需 同 时 携 带 孩 子 医 学 出 生 证 明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对 拟 生 育 两 个 以 内 孩 子 的 新 市 民, 因 在 我 市 办 理 生 育 保 险 建 立 孕 产 期 保 健 手 册 或 接 受 其 他 服 务 需 要 出 具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的, 可 到 现 居 住 地 镇 ( 街 ) 计 生 办 办 理, 办 理 时 携 带 资 料 同 上 ( 二 )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和 增 补 叶 酸 服 务 符 合 生 育 政 策 计 划 怀 孕 的, 且 在 青 岛 市 有 常 住 趋 势 ( 原 则 要 求 半 年 以 上 ) 的 新 市 民,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免 费 享 受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和 孕 前 孕 早 期 增 补 叶 酸 服 务 享 受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和 增 补 叶 酸 流 程 1. 新 市 民 向 村 ( 居 ) 计 生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口 头 申 请, 由 村 ( 居 ) 出 具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介 绍 信 2. 新 市 民 持 介 绍 信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现 居 住 区 ( 市 )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 接 受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3. 计 划 怀 孕 的 新 市 民 孕 前 3 个 月 和 早 孕 前 3 个 月,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或 区 ( 市 )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 免 费 领 取 6 个 月 用 量 的 叶 酸 2

4 ( 三 ) 免 费 建 立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和 免 费 提 供 孕 产 妇 基 本 保 健 服 务 新 市 民 孕 产 妇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免 费 建 立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并 于 12 周 内 进 行 第 1 次 产 前 随 访 ; 孕 16~20 周 21~24 周 各 进 行 一 次 孕 期 保 健 ; 督 促 孕 产 妇 在 孕 28~36 周 37~40 周 去 有 助 产 资 质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各 进 行 1 次 随 访 在 产 妇 出 院 后 3-7 天 进 行 1 次 产 后 访 视 及 产 后 42 天 健 康 检 查 建 立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流 程 居 住 半 年 以 上 的 新 市 民 孕 产 妇 在 现 居 住 地 建 立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需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生 育 证 或 流 动 人 口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证 明 居 住 满 半 年 及 以 上 证 明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还 需 同 时 携 带 青 岛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卡, 到 居 住 地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或 镇 街 卫 生 院 ) 办 理 ( 四 ) 免 费 提 供 孕 妇 产 前 筛 查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和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在 我 市 居 住 一 年 以 上 并 纳 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管 理 范 围 的 新 市 民 及 其 在 现 居 住 地 出 生 的 新 生 儿,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免 费 享 受 产 前 新 生 儿 疾 病 和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享 受 免 费 产 前 筛 查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和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流 程 ( 具 体 流 程 可 向 各 区 市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流 管 科 咨 询 ) 1. 直 接 免 费 流 程 (1) 新 市 民 向 村 ( 居 ) 或 街 道 计 生 办 计 生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口 头 申 请, 由 村 ( 居 ) 或 街 道 计 生 办 出 具 免 费 产 前 和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介 绍 信 (2) 新 市 民 持 介 绍 信 本 人 身 份 证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到 现 居 住 区 ( 市 )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 接 受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2. 报 销 流 程 孕 妇 或 新 生 儿 家 长 凭 身 份 证 所 在 社 区 ( 村 ) 居 委 会 或 街 道 出 具 的 免 费 筛 查 证 明 筛 查 机 构 收 费 凭 证 孕 妇 手 册 或 出 生 证 明 到 户 籍 所 3

5 在 区 ( 市 ) 指 定 单 位 报 销 筛 查 费 用 ( 五 ) 住 院 分 娩 补 助 在 我 市 连 续 居 住 并 接 受 居 住 地 计 生 服 务 管 理 1 年 以 上 具 有 合 法 稳 定 的 职 业 和 住 所 ( 含 租 赁 ) 的 已 婚 新 市 民, 在 定 点 助 产 机 构 分 娩 合 法 生 育 的, 给 予 500 元 的 分 娩 补 助 享 受 住 院 分 娩 补 助 的 条 件 1. 符 合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生 育 ; 2. 在 具 有 资 质 的 助 产 机 构 分 娩 ;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分 娩 ; 4. 具 有 我 市 户 籍 的 育 龄 妇 女 或 婚 嫁 到 我 市 但 尚 未 落 户 的 育 龄 妇 女 及 在 我 市 连 续 居 住 并 接 受 现 居 住 地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管 理 一 年 以 上 具 有 稳 定 的 职 业 和 住 所 的 女 性 新 市 民 住 院 分 娩 补 助 办 理 程 序 新 市 民 应 自 分 娩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现 居 住 地 的 镇 人 民 政 府 或 街 道 办 事 处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青 岛 市 妇 女 住 院 分 娩 补 助 申 请 书, 连 同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和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生 育 证 在 定 点 助 产 机 构 住 院 分 娩 的 证 明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具 有 稳 定 的 职 业 和 住 所 连 续 居 住 并 纳 入 现 居 住 地 管 理 和 服 务 一 年 以 上 的 证 明 材 料 ( 六 ) 生 育 保 险 相 关 待 遇 在 企 业 就 业 的 新 市 民 且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按 规 定 享 受 生 育 津 贴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报 销 等 待 遇 享 受 生 育 保 险 的 条 件 符 合 国 家 生 育 政 策 或 者 实 施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 所 在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并 为 该 职 工 连 续 足 额 缴 费 一 年 以 上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1. 女 职 工 产 假 期 间 的 生 育 津 贴 ( 所 在 单 位 当 年 度 一 月 份 职 工 月 平 均 缴 费 工 资 除 以 30 天, 乘 以 产 假 天 数 ); 4

6 2. 女 职 工 生 育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 包 括 因 怀 孕 生 育 发 生 的 检 查 费 接 生 费 手 术 费 住 院 费 药 费 和 治 疗 费 ); 3. 职 工 实 施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 包 括 放 置 或 取 出 宫 内 节 育 器 流 引 产 术 绝 育 及 复 通 手 术 )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4.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男 职 工 配 偶 无 工 作 单 位, 且 符 合 政 策 生 育 的, 按 照 我 市 规 定 的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标 准 的 50% 享 受 生 育 补 助 金 申 领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流 程 1. 医 疗 费 报 销 流 程 在 本 市 生 育 保 险 定 点 医 院 就 诊 分 娩 的, 持 本 人 社 会 保 障 卡 居 民 身 份 证 流 动 人 口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证 明 或 生 育 证, 实 施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的 同 时 持 单 位 出 具 的 青 岛 市 城 镇 职 工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证 明 信,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直 接 在 定 点 医 院 结 算 到 异 地 生 育 的, 于 生 育 或 就 医 前 持 本 人 异 地 生 育 诊 疗 申 请 单 位 证 明 本 人 社 会 保 障 卡 居 民 身 份 证 流 动 人 口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证 明 或 生 育 证 等 材 料 到 参 保 所 在 区 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转 诊 手 续, 领 取 青 岛 市 城 镇 职 工 异 地 生 育 诊 疗 介 绍 信 职 工 生 育 后 持 青 岛 市 城 镇 职 工 异 地 生 育 诊 疗 介 绍 信 病 历 复 印 件 ( 包 括 出 院 记 录 手 术 记 录 医 嘱 单 等 ) 费 用 明 细 清 单 和 医 疗 费 用 收 据 等 材 料 办 理 报 销 2. 生 育 津 贴 申 领 流 程 职 工 应 于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或 分 娩 出 院 后 次 月 的 1 至 15 日, 到 参 保 所 在 区 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申 领 生 育 津 贴 手 续 携 带 材 料 :(1) 单 位 签 章 的 青 岛 市 城 镇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参 保 单 位 申 领 职 工 生 育 津 贴 审 批 表 ;(2) 职 工 本 人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居 民 身 份 证 流 动 人 口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证 明 或 生 育 证 ;(3) 按 所 在 区 市 经 办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本 人 银 行 结 算 户 存 折 或 借 记 卡 ;(4) 其 中 分 娩 生 育 的 还 须 提 供 新 生 儿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计 划 内 引 流 产 的 须 持 医 疗 机 构 证 明 ( 注 明 妊 娠 月 份 ) 5

7 3. 男 职 工 生 育 补 助 金 办 理 流 程 男 职 工 于 其 配 偶 分 娩 后 次 月 的 1 日 至 15 日,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参 保 所 在 地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申 领 生 育 补 助 金 手 续 携 带 材 料 :(1) 职 工 本 人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居 民 身 份 证 结 婚 证 流 动 人 口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证 明 或 生 育 证 新 生 儿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2)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或 村 民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无 工 作 单 位 证 明 ;(3) 分 娩 方 式 证 明 或 流 引 产 证 明 ;(4) 按 所 在 区 市 经 办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本 人 银 行 结 算 户 存 折 或 借 记 卡 二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 一 ) 免 费 建 立 儿 童 保 健 手 册 新 市 民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为 居 住 满 半 年 以 上 的 其 0-6 岁 子 女 免 费 建 立 儿 童 保 健 手 册, 免 费 享 受 新 生 儿 家 庭 访 视 ( 新 生 儿 出 院 后 1 周 内 ) 满 月 随 访 ( 新 生 儿 满 28 天 后 ) 等 保 健 服 务 ( 二 ) 免 费 享 受 婴 幼 儿 基 本 保 健 服 务 建 立 儿 童 保 健 手 册 后, 新 市 民 0-6 岁 子 女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免 费 享 受 婴 幼 儿 保 健 服 务 其 中,3 个 月 6 个 月 8 个 月 12 个 月 18 个 月 24 个 月 30 个 月 36 个 月 分 别 免 费 享 受 1 次 体 格 检 查 生 长 发 育 和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评 估 以 及 母 乳 喂 养 辅 食 添 加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意 外 伤 害 预 防 口 腔 保 健 中 医 保 健 常 见 疾 病 防 治 等 健 康 指 导 6~ 月 龄 时 分 别 免 费 享 受 1 次 血 常 规 检 测 月 龄 时 分 别 享 受 1 次 听 力 筛 查 ( 三 ) 免 费 享 受 学 龄 前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新 市 民 3~6 岁 子 女 每 年 在 现 居 住 地 可 免 费 享 受 一 次 包 括 体 格 检 查 生 长 发 育 和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评 估 血 常 规 检 测 和 视 力 筛 查 以 及 合 理 膳 食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意 外 伤 害 预 防 口 腔 保 健 中 医 保 健 常 见 疾 病 防 治 等 健 康 指 导 和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散 居 儿 童 的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在 镇 ( 街 )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集 体 儿 童 在 托 幼 机 构 进 行 ( 四 ) 免 费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疫 苗 接 种 服 务 6

8 在 现 居 住 地 居 住 3 个 月 以 上 的 0-6 岁 新 市 民 子 女, 可 以 免 费 享 受 到 一 类 疫 苗 接 种 服 务, 预 防 12 种 传 染 病, 包 括 : 乙 肝 疫 苗 卡 介 苗 脊 灰 疫 苗 百 白 破 疫 苗 白 破 疫 苗 甲 肝 疫 苗 流 脑 疫 苗 乙 脑 疫 苗 麻 风 疫 苗 麻 腮 风 疫 苗 麻 腮 疫 苗 水 痘 疫 苗 等 国 家 一 类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三 健 康 教 育 和 健 康 指 导 免 费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获 取 宣 传 资 料 在 现 居 住 地 居 住 半 年 以 上 的 新 市 民,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镇 ( 街 ) 卫 生 院 村 ( 居 ) 卫 生 室 免 费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并 进 行 免 费 的 一 般 体 格 检 查, 免 费 获 取 传 染 病 防 治 保 健 知 识 健 康 指 导 手 册 等 宣 传 资 料 四 传 染 病 防 治 服 务 ( 一 ) 艾 滋 病 防 治 救 助 新 市 民 如 果 感 染 艾 滋 病,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免 费 治 疗 和 救 助 政 策 : 1. 免 费 获 取 抗 艾 滋 病 病 毒 治 疗 药 品 ; 2. 适 当 减 免 抗 机 会 性 感 染 治 疗 药 品 的 费 用 ; 3. 免 费 进 行 咨 询 和 初 筛 检 测 ; 4.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孕 产 妇 免 费 享 受 预 防 艾 滋 病 母 婴 传 播 的 治 疗 和 咨 询 5. 对 生 活 困 难 的 艾 滋 病 病 人 遗 留 的 孤 儿 和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 的 未 成 年 人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免 收 杂 费 书 本 费 ; 接 受 学 前 教 育 的, 由 各 区 市 政 府 财 政 予 以 补 贴 ( 具 体 标 准 结 合 区 市 财 政 情 况 而 定 ); 接 受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的, 减 免 学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6. 生 活 困 难 的 艾 滋 病 病 人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临 时 救 助 ( 二 ) 结 核 病 防 治 新 市 民 如 果 感 染 结 核 病,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诊 疗 政 策 : 1. 为 初 次 就 诊 的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免 费 提 供 X 7

9 青岛市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指南 光胸片和痰涂片检查 2.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治疗 期间的痰涂片检查及治疗结束时的X光胸片检查 五 老年保健服务 在我市常住且年龄为65岁以上新市民 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包 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 体格检 查 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六 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 在我市常住 年龄为35岁以上且患有高血压 糖尿病的新市民 可到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镇 街 卫生院 村 居 卫生室进行登记 服务机构定期免费为其提供随访服务 服务内容包 括体格检查 用药 饮食 运动 心理等健康指导 其中对原发性高 血压患者 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每年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 的随访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 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 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七 无偿献血相关政策 青岛市用血返还政策 根据 青岛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若干规定 的规 定 无偿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1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 按照800毫升全血折算) 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 献血量累计不满 1000毫升的 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 用血 以献血者捐血400毫升为例 其本人就可以免费用血2000毫升 其次 无偿献血者的亲属可以免费享受无偿献血者等量的医疗用 血 亲属包括献血者的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 父母 岳父母 公婆 8

10 办 理 血 费 报 销 的 相 关 手 续 : 无 偿 献 血 者 的 亲 属 医 疗 用 血 后, 凭 献 血 证 身 份 证 就 诊 医 院 出 具 的 医 疗 用 血 费 用 专 用 票 据 ( 发 票 ) 医 疗 机 构 费 用 明 细 清 单, 以 及 用 血 者 ( 或 者 献 血 者 ) 户 籍 所 在 地 ( 居 住 地 ) 派 出 所 或 者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出 具 的 与 无 偿 献 血 者 具 有 亲 属 关 系 的 证 明 ( 或 户 口 本 结 婚 证 ), 到 青 岛 市 中 心 血 站 或 各 区 市 献 血 服 务 部 报 销 用 血 费 用 2016 年, 我 市 将 在 医 疗 机 构 推 进 用 血 费 用 即 时 返 还 工 作, 方 便 无 偿 献 血 者 及 其 亲 属 血 费 报 销, 咨 询 电 话 :96606 八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 一 ) 免 费 获 得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新 市 民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获 得 孕 环 情 监 测 生 殖 健 康 专 项 检 查 放 置 宫 内 节 育 器 取 出 宫 内 节 育 器 输 卵 管 结 扎 输 精 管 结 扎 皮 下 埋 植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术 孕 环 情 监 测 服 务 流 程 需 要 进 行 孕 环 情 监 测 的 新 市 民, 可 通 过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委 会 与 镇 ( 街 )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联 系 后, 本 人 持 身 份 证 到 镇 ( 街 ) 服 务 站 接 受 相 关 服 务 计 划 生 育 免 费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流 程 1. 新 市 民 向 村 ( 居 ) 计 生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口 头 申 请, 由 村 ( 居 ) 出 具 计 划 生 育 免 费 技 术 服 务 介 绍 信 2. 新 市 民 持 介 绍 信 本 人 身 份 证 婚 育 证 明 到 指 定 的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接 受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 二 ) 免 费 获 得 避 孕 药 具 新 市 民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各 级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机 构 所 在 单 位 计 生 办 各 类 避 孕 药 具 自 取 点 免 费 领 取 避 孕 药 具 ( 三 ) 长 效 避 孕 措 施 奖 励 新 市 民 在 现 居 住 地 落 实 长 效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可 以 获 得 100 元 以 上 的 9

11 一 次 性 奖 励 ; 在 现 居 住 地 采 取 长 效 避 孕 措 施 后 发 生 意 外 妊 娠 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的 新 市 民 可 获 得 200 元 以 上 的 一 次 性 补 助 ( 四 )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假 期 新 市 民 在 现 居 住 地 施 行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的, 享 受 与 户 籍 人 口 同 等 的 休 假 待 遇 ( 五 ) 办 理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2015 年 7 月 起, 国 家 全 面 推 行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电 子 化, 山 东 省 内 流 动 的 成 年 育 龄 妇 女, 外 出 无 需 再 办 理 纸 制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流 动 人 口 办 理 相 关 事 宜 需 要 提 供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的, 可 以 由 户 籍 地 或 现 居 住 地 镇 ( 街 ) 计 生 办 通 过 网 上 查 询 相 关 信 息, 信 息 一 致 的, 可 由 户 籍 地 或 现 居 住 地 镇 ( 街 ) 计 生 办 为 其 出 具 婚 育 信 息 证 明 九 子 女 教 育 符 合 我 市 入 学 条 件 的 新 市 民 子 女 可 以 在 我 市 接 受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符 合 我 市 入 学 条 件 在 我 市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的 新 市 民 子 女 可 以 报 考 我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其 中 困 难 家 庭 可 申 请 包 括 学 前 教 育 在 内 的 各 学 习 阶 段 国 家 奖 助 学 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新 市 民 子 女 入 学 需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父 母 至 少 一 方 与 我 市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办 理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并 在 我 市 务 工 一 年 以 上 ; 2. 父 母 至 少 一 方 持 有 青 岛 市 公 安 部 门 核 发 的 居 住 证, 并 有 稳 定 的 住 所 ( 有 自 有 住 所 或 办 理 正 式 租 住 手 续 的 住 所 ); 3. 符 合 我 市 规 定 的 入 学 年 龄 小 学 六 年 级 第 二 学 期 初 三 第 二 学 期 不 接 受 外 来 务 工 就 业 人 员 子 女 入 学 申 请 新 市 民 子 女 申 请 入 学, 需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父 母 一 方 在 青 劳 动 合 同 或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2. 父 母 一 方 在 青 居 住 证 ; 3. 父 母 一 方 在 青 房 屋 产 权 证 或 房 屋 租 赁 证 明 ; 10

12 4. 学 生 及 其 父 母 在 原 籍 户 口 簿 ; 5. 原 学 校 学 籍 档 案 ( 小 学 一 年 级 除 外 ); 新 市 民 子 女 入 学 流 程 小 学 一 年 级 学 生 入 学 由 区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统 一 报 名 统 一 审 查 统 一 安 排,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其 他 年 级 学 生 入 学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程 序 : ( 一 ) 申 请 学 生 父 母 填 写 山 东 省 中 小 学 转 学 证, 并 持 有 关 材 料 向 居 住 地 附 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符 合 我 市 入 学 条 件 但 没 有 联 系 到 接 收 学 校 的, 可 持 有 关 材 料 向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二 ) 审 查 学 校 负 责 审 查 外 来 务 工 就 业 人 员 子 女 是 否 符 合 我 市 入 学 条 件 符 合 条 件 的, 经 学 校 签 章 同 意 后, 分 别 到 原 学 校 和 双 方 学 校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直 接 向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申 请 的,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原 则 上 在 其 居 住 地 4 公 里 (8 站 ) 范 围 内 安 排 就 读 学 校, 按 规 定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 三 ) 入 学 外 来 务 工 就 业 人 员 子 女 持 山 东 省 中 小 学 转 学 证 和 相 关 材 料, 到 接 收 学 校 报 到 入 学 其 他 子 女 就 学 问 题 可 查 询 各 区 市 教 育 信 息 网 站 相 关 信 息, 也 可 拨 打 各 区 市 教 育 局 咨 询 服 务 电 话 ( 具 体 网 址 和 电 话 附 后 ) 十 社 会 保 障 ( 一 ) 社 会 保 险 新 市 民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应 当 依 法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并 享 受 相 应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其 中, 通 过 劳 务 派 遣 形 式 跨 地 区 派 遣 到 我 市 用 工 的, 应 在 我 市 按 规 定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新 市 民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以 本 人 工 资 收 入 为 缴 费 基 数 ( 本 人 工 资 收 入 低 于 我 市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60% 的, 以 我 市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11

13 60% 为 基 数 ; 本 人 工 资 收 入 高 于 我 市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300% 的, 以 我 市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300% 为 基 数 ) 在 我 市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自 由 职 业 等 灵 活 就 业 的 新 市 民 可 以 在 我 市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其 中, 非 本 市 户 籍 的,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累 计 满 1 年 后 方 可 申 请 参 加 我 市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按 上 年 度 我 市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确 定, 缴 费 确 有 困 难 的 可 申 请 按 上 年 度 我 市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80% 或 60% 确 定 1.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新 市 民, 用 人 单 位 及 个 人 分 别 按 18% 8% 的 比 例 缴 纳, 其 中 个 人 缴 费 由 用 人 单 位 代 扣 代 缴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个 人 按 20% 的 比 例 缴 纳 参 保 人 员 跨 省 市 流 动 就 业 的, 可 办 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转 移 接 续 参 保 人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到 转 出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打 印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凭 证, 并 将 该 凭 证 提 交 转 入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由 转 入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为 参 保 人 员 办 理 转 移 接 续 手 续 非 本 市 户 籍 参 保 人 员 达 到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时, 缴 费 年 限 不 满 15 年, 且 在 我 市 累 计 缴 费 满 10 年 的, 可 以 在 我 市 申 请 延 长 缴 费 至 满 15 年 后 享 受 我 市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其 中 2011 年 7 月 1 日 前 已 经 参 保 的 延 长 缴 费 5 年 后 可 以 一 次 性 补 缴 至 满 15 年 达 到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时, 缴 费 年 限 不 满 15 年, 且 本 人 不 愿 申 请 延 长 缴 费 的, 可 按 照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在 转 出 地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打 印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凭 证, 并 将 该 凭 证 提 交 转 入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将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转 移 到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享 受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2.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新 市 民, 用 人 单 位 及 个 人 分 别 按 9% 2% 的 比 例 缴 纳, 其 中 个 人 缴 费 由 用 人 单 位 代 扣 代 缴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个 人 按 11% 的 比 例 缴 纳 12

14 参 保 人 员 跨 省 市 流 动 就 业 的, 可 办 理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转 移 接 续 参 保 人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到 转 出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打 印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凭 证, 并 将 该 凭 证 提 交 转 入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由 转 入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为 参 保 人 员 办 理 转 移 接 续 手 续 符 合 参 加 青 岛 市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条 件 的 人 员,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及 时 办 理 参 保 缴 费 连 续 缴 费 不 满 六 个 月 ( 以 下 称 等 待 期 ) 的, 只 享 受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待 遇 ; 连 续 缴 费 满 六 个 月 后, 按 照 规 定 享 受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大 病 医 疗 保 险 大 病 医 疗 救 助 和 长 期 医 疗 护 理 保 险 等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非 本 市 户 籍 的 无 雇 工 个 体 工 商 户 非 全 日 制 从 业 人 员 及 其 他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需 在 本 市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累 计 满 1 年 后 方 可 申 请 ; 此 前 已 经 参 保 缴 费 的 可 继 续 参 保 缴 费 3.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非 本 市 户 籍 的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在 册 儿 童 参 加 居 民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 以 下 简 称 居 民 医 保 ), 需 其 父 母 一 方 正 在 参 加 本 市 社 会 保 险 并 连 续 缴 费 满 一 年 以 上 居 民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费 由 个 人 按 年 度 缴 纳, 财 政 予 以 补 贴 2015 年 缴 费 标 准 为 : 财 政 每 人 每 年 补 助 440 元, 少 年 儿 童 每 个 保 险 年 度 个 人 缴 费 110 元 享 受 独 生 子 女 待 遇 的 少 年 儿 童, 其 住 院 医 疗 门 诊 大 病 医 疗 意 外 伤 害 门 诊 医 疗 的 费 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在 规 定 支 付 比 例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5 个 百 分 点 4. 工 伤 保 险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新 市 民,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行 业 风 险 类 别 按 0.7%-1.9% 的 比 例 缴 纳, 个 人 不 缴 费 职 工 发 生 事 故, 经 工 伤 认 定 机 构 认 定 为 工 伤, 可 享 受 工 伤 医 疗 待 遇,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为 伤 残 一 至 十 级 的 工 伤 职 工, 可 享 受 一 次 性 伤 残 13

15 补 助 金 鉴 定 为 一 至 四 级 的 工 伤 职 工, 可 按 月 享 受 伤 残 津 贴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需 要 生 活 护 理 的, 可 按 月 领 取 生 活 护 理 费 职 工 发 生 事 故, 经 工 伤 认 定 机 构 认 定 为 工 亡 的, 可 享 受 丧 葬 费 和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若 有 符 合 供 养 亲 属 范 围 的 供 养 亲 属, 可 享 受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5. 失 业 保 险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新 市 民, 用 人 单 位 及 个 人 分 别 按 1% 0.5% 的 比 例 缴 纳, 其 中 个 人 缴 费 由 用 人 单 位 代 扣 代 缴 农 民 工 个 人 不 缴 费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满 一 年, 非 本 人 意 愿 中 断 就 业, 并 有 求 职 需 求 的 可 以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相 关 待 遇 ( 二 ) 失 业 登 记 和 失 业 保 险 1. 非 本 市 户 籍 的 新 市 民 在 青 岛 市 稳 定 就 业 满 6 个 月 解 除 或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后 仍 在 常 住 地 居 住, 凭 暂 住 证 明 可 在 常 住 地 申 请 失 业 登 记,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还 可 在 现 居 住 地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享 受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 (1) 按 规 定 参 加 失 业 保 险, 所 在 单 位 和 本 人 已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缴 费 义 务 满 1 年 ; (2) 非 因 本 人 意 愿 中 断 就 业 ; (3) 已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并 有 求 职 要 求 申 领 失 业 保 险 金 流 程 : 用 人 单 位 应 自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之 日 起 15 日 内, 为 失 业 新 市 民 出 具 已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的 书 面 证 明 ( 如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报 告 书 ), 填 写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人 员 登 记 表, 持 上 述 表 格 和 新 市 民 的 有 效 居 住 证 原 件 及 个 人 档 案, 到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区 或 市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 市 内 三 区 单 位 统 一 到 市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一 楼 经 办 窗 口, 延 吉 路 38 号 ) 申 请 办 理 解 聘 备 案 手 续, 同 时 核 定 个 人 本 次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金 的 资 格 和 期 限, 领 取 失 业 登 记 通 知 单 失 业 新 市 民 按 失 业 登 记 通 知 单 的 要 求, 到 现 居 住 地 的 街 道 14

16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中 心 申 办 失 业 登 记, 申 领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 其 中, 符 合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金 条 件 的, 按 照 青 岛 市 失 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核 定 的 期 限 逐 月 申 领 失 业 保 险 金 2. 失 业 新 市 民 在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 死 亡 的 ( 违 法 犯 罪 死 亡 的 除 外 ), 其 配 偶 直 系 亲 属 可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与 死 亡 失 业 新 市 民 关 系 证 明 死 亡 人 员 失 业 登 记 证 明 死 亡 证 明 向 街 道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中 心 申 请 丧 葬 补 助 金 和 其 供 养 的 配 偶 直 系 亲 属 的 抚 恤 金 3. 失 业 新 市 民 在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 可 以 参 加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职 业 培 训, 并 享 受 失 业 人 员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和 一 次 性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4. 按 照 农 民 合 同 制 工 人 身 份 由 所 在 单 位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费, 个 人 不 缴 费 的 人 员, 缴 费 时 间 在 1 年 以 上, 与 单 位 解 除 或 终 止 单 位 劳 动 合 同 时, 可 以 持 单 位 出 具 的 解 除 或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及 指 定 银 行 卡 的 复 印 件, 向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失 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一 次 性 生 活 补 助 金, 经 核 定 后 由 经 办 机 构 在 当 月 月 底 将 应 发 放 的 一 次 性 生 活 补 助 金 直 接 存 入 个 人 提 供 的 银 行 卡 账 户 5. 不 符 合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或 农 民 合 同 制 工 人 一 次 性 生 活 补 助 金 的 新 市 民 失 业 人 员, 可 凭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享 受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的 职 业 介 绍 和 职 业 指 导 服 务 ( 三 )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补 贴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的 新 市 民, 在 青 岛 行 政 区 域 内 首 次 创 办 小 微 企 业 ( 含 在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平 台 开 办 网 店 的 小 微 企 业 ), 符 合 条 件 的 可 申 领 1 万 元 一 次 性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补 贴 申 领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补 贴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1. 小 微 企 业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或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资 质 证 明 )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的 注 册 登 记 时 间 在 2013 年 10 月 1 日 以 后, 有 效 期 限 1 年 以 上 2. 小 微 企 业 的 创 办 者 应 办 理 就 业 登 记 手 续, 且 申 领 补 贴 时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1 年 以 上 吸 纳 就 业 1 人 以 上 ( 不 含 创 业 者 本 人 ) 其 中, 正 常 经 营 1 年 以 上 是 指 企 业 通 过 金 融 机 构 按 月 向 招 用 人 员 ( 含 创 业 者 本 人 ) 支 15

17 付 不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劳 动 报 酬, 创 业 者 和 招 用 人 员 按 照 青 岛 市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所 创 办 企 业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12 个 月 ( 含 第 12 个 月, 不 含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月 份 ), 且 有 正 常 营 业 收 入 和 一 定 的 盈 利 能 力 通 过 金 融 机 构 支 付 工 资 包 括 用 人 单 位 通 过 银 行 或 网 银 代 发 转 账 和 汇 款 等 支 付 形 式,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支 付 凭 证 ( 下 同 ) 3. 申 领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补 贴 人 员, 须 为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且 首 次 创 办 小 微 企 业 首 次 创 办 小 微 企 业 是 指 创 业 者 在 青 岛 行 政 区 域 内 首 次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并 经 注 册 地 所 在 区 ( 市 ) 中 小 企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申 请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补 贴 的 程 序 申 领 创 业 补 贴 人 员 应 于 每 月 10 日 前, 向 工 商 注 册 地 所 在 的 街 道 ( 镇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中 心 提 出 申 请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通 过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创 业 的 需 提 供 有 效 变 更 证 明 ; 3. 小 微 企 业 认 定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 4. 申 领 补 贴 月 份 前 6 个 月 委 托 银 行 发 放 工 资 明 细 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四 )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的 新 市 民, 在 青 岛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创 办 企 业 ( 含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或 在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平 台 开 办 网 店, 创 造 岗 位 新 招 用 人 员 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创 业 者, 可 申 领 一 次 性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每 人 只 能 享 受 一 次 根 据 申 领 补 贴 时 新 招 用 人 员 的 岗 位 数 量, 按 照 每 个 岗 位 2000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一 次 性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申 领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1. 创 业 者 须 办 理 工 商 税 务 登 记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或 持 有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资 质 证 明 )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登 记 注 册 时 间 在 2013 年 10 月 1 日 以 后, 且 有 效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16

18 2. 创 造 岗 位 新 招 用 本 市 户 籍 城 乡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本 市 户 籍 派 遣 期 内 高 校 毕 业 生,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毕 业 生,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通 过 金 融 机 构 按 月 向 招 用 人 员 支 付 不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工 资 报 酬, 按 照 青 岛 市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不 含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月 份 ), 且 申 领 补 贴 时 劳 动 合 同 正 常 履 行 社 会 保 险 正 常 缴 纳 3. 招 用 人 员 不 含 创 业 者 本 人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派 遣 至 用 工 单 位 人 员 招 用 原 为 本 单 位 关 联 企 业 职 工 的, 失 业 登 记 时 间 须 满 6 个 月 以 上 申 请 办 理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的 程 序 申 领 补 贴 单 位 应 于 每 月 10 日 前, 向 工 商 注 册 地 所 在 的 街 道 ( 镇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中 心 提 出 申 请 申 领 补 贴 的 单 位 填 写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申 请 表, 并 提 报 以 下 材 料 : 1.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用 人 单 位 吸 纳 就 业 花 名 册, 其 中 招 用 派 遣 期 内 高 校 毕 业 生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毕 业 生 的, 提 供 毕 业 证 书 报 到 证 ( 或 毕 业 证 书 认 证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申 领 补 贴 月 份 前 6 个 月 委 托 银 行 发 放 工 资 明 细 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十 一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在 公 安 机 关 连 续 办 理 市 区 范 围 内 居 住 登 记 1 年 以 上, 已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1 年 以 上 的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在 我 市 连 续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1 年 以 上 或 在 我 市 累 计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3 年 以 上, 在 本 市 市 区 范 围 内 无 私 有 住 房 且 未 承 租 公 房 的 新 市 民 可 申 请 市 区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保 障 其 他 区 市 的 新 市 民, 符 合 当 地 规 定 准 入 标 准 的, 可 申 请 当 地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保 障 新 市 民 申 请 保 障 性 住 房 程 序 1. 申 请 人 原 则 上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向 其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区 住 房 保 障 机 构 17

19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申 请 审 核 表 和 申 请 汇 总 表 ; (2) 申 请 人 员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 户 籍 证 明 ) 或 居 住 证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证 明 住 房 情 况 证 明 等 证 明 材 料 ; (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4) 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相 关 材 料 2. 区 住 房 保 障 机 构 自 收 到 申 请 单 位 的 申 请 资 料 之 日 起 20 日 内,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对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对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15 日 对 公 示 无 异 议 或 有 异 议 经 查 证 不 成 立 的, 区 住 房 保 障 机 构 予 以 资 格 登 记, 并 结 合 房 源 情 况 组 织 实 施 配 租 工 作 十 二 住 房 公 积 金 在 本 市 单 位 工 作, 并 由 单 位 支 付 工 资 的, 以 及 有 工 作 岗 位, 但 由 于 学 习 病 伤 产 假 ( 六 个 月 以 内 ) 等 原 因 暂 未 工 作, 仍 由 单 位 支 付 工 资 的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包 括 与 单 位 签 定 劳 动 合 同 或 符 合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认 定 的 形 成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的 在 岗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不 包 括 已 离 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的 离 岗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可 由 所 在 单 位 统 一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基 数 为 本 人 上 一 年 度 月 平 均 工 资 (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按 照 国 家 统 计 部 门 规 定 的 工 资 总 额 计 算 口 径 核 定 ) 当 年 新 参 加 工 作 的, 以 该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参 加 工 作 的 第 二 个 月 的 当 月 工 资 或 以 其 新 参 加 工 作 以 来 实 际 发 放 的 月 平 均 工 资 作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基 数 当 年 新 调 入 的, 以 调 入 后 发 放 的 当 月 工 资 或 以 其 实 际 发 放 的 月 平 均 工 资 作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基 数 缴 存 基 数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本 市 规 定 的 上 限 缴 存 基 数 下 限 按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工 作 所 在 地 上 一 年 度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计 算 单 位 缴 纳 部 分 可 按 照 本 单 位 统 一 的 缴 存 比 例 计 算 月 缴 存 额 ; 个 人 18

20 缴 纳 部 分 可 选 择 以 不 高 于 单 位 缴 存 比 例 不 低 于 本 市 缴 存 比 例 下 限 计 算 月 缴 交 存 额 个 人 缴 纳 部 分 由 用 人 单 位 每 月 从 其 工 资 中 代 扣 代 缴 农 村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符 合 青 岛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情 形, 可 以 提 取 本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内 的 存 储 余 额 十 三 居 住 登 记 公 民 离 开 常 住 户 口 所 在 地, 到 其 他 城 市 居 住 半 年 以 上, 符 合 有 合 法 稳 定 就 业 合 法 稳 定 住 所 连 续 就 读 条 件 之 一 的, 应 当 在 现 居 住 地 申 领 居 住 证 居 住 证 是 持 证 人 在 居 住 地 居 住 作 为 常 住 人 口 享 受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和 便 利 申 请 登 记 常 住 户 口 的 证 明 我 市 办 理 居 住 登 记 人 员 的 范 围 一 是 外 地 来 青 居 住 的 人 员 ; 二 是 市 南 区 市 北 区 李 沧 区 崂 山 区 黄 岛 区 城 阳 区 青 岛 高 新 区 户 籍 人 口 到 即 墨 市 胶 州 市 平 度 市 莱 西 市 居 住 的 人 员 ; 三 是 即 墨 市 胶 州 市 平 度 市 莱 西 市 户 籍 人 口 离 开 户 籍 地 在 青 岛 市 辖 区 内 跨 区 市 居 住 的 人 员 初 次 到 青 岛 市 的 新 市 民, 需 先 到 居 住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办 理 居 住 登 记, 派 出 所 可 为 其 开 具 居 住 登 记 凭 证, 待 6 个 月 居 住 登 记 期 满 方 可 到 派 出 所 办 理 居 住 证 申 领 居 住 证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 申 领 居 住 证, 应 当 向 居 住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或 者 受 公 安 机 关 委 托 的 社 区 服 务 机 构 提 交 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本 人 相 片 以 及 居 住 地 住 址 就 业 就 读 等 证 明 材 料 居 住 地 住 址 证 明 包 括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 屋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购 房 合 同 或 者 房 屋 出 租 人 用 人 单 位 就 读 学 校 出 具 的 住 宿 证 明 等 ; 就 业 证 明 包 括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出 具 的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或 者 其 他 能 够 证 明 有 合 法 稳 定 就 业 的 材 料 等 ; 就 读 证 明 包 括 学 生 证 就 读 19

21 学 校 出 具 的 其 他 能 够 证 明 连 续 就 读 的 材 料 等 居 住 证 有 效 期 限 居 住 证 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签 发, 每 年 签 注 1 次 居 住 证 持 有 人 在 居 住 地 连 续 居 住 的, 应 当 在 居 住 每 满 1 年 之 日 前 1 个 月 内, 到 居 住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或 者 受 公 安 机 关 委 托 的 社 区 服 务 机 构 办 理 签 注 手 续 逾 期 未 办 理 签 注 手 续 的, 居 住 证 使 用 功 能 中 止 ; 补 办 签 注 手 续 的, 居 住 证 的 使 用 功 能 恢 复, 居 住 证 持 有 人 在 居 住 地 的 居 住 年 限 自 补 办 签 注 手 续 之 日 起 连 续 计 算 十 四 落 户 政 策 ( 一 ) 投 资 落 户 在 市 南 区 市 北 区 李 沧 区 崂 山 区 城 阳 区 ( 不 含 青 岛 红 岛 经 济 区 ) 和 青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注 册 个 体 私 营 企 业 的 新 市 民, 依 法 经 营 企 业 1 年 以 上, 当 年 纳 税 10 万 元 或 连 续 3 年 累 计 纳 税 20 万 元,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成 年 未 婚 子 女 可 在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地 申 请 落 户 在 市 南 区 市 北 区 李 沧 区 崂 山 区 城 阳 区 ( 不 含 青 岛 红 岛 经 济 区 ) 和 青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城 区 注 册 的 外 来 企 业, 当 年 纳 税 200 万 元 或 连 续 3 年 累 计 纳 税 300 万 元, 可 为 5 名 以 内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15 年 以 上 在 技 术 或 管 理 岗 位 工 作 满 3 年 以 上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业 务 骨 干 在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地 或 工 作 地 办 理 落 户 ( 二 ) 购 房 落 户 符 合 下 列 购 房 条 件 之 一, 具 有 完 全 房 屋 产 权 资 格 的 人 员,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成 年 未 婚 子 女 可 在 购 房 地 申 请 落 户 1. 在 市 南 区 市 北 区 李 沧 区 崂 山 区 城 阳 区 ( 不 含 青 岛 红 岛 经 济 区 ) 和 青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具 有 稳 定 经 济 收 入 人 员, 购 买 单 套 新 建 商 20

22 品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达 到 100 平 方 米 以 上, 取 得 房 地 产 权 证 的 2. 具 有 即 墨 市 胶 州 市 平 度 市 和 莱 西 市 常 住 户 口 满 5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并 在 市 南 区 市 北 区 李 沧 区 崂 山 区 城 阳 区 ( 不 含 青 岛 红 岛 经 济 区 ) 和 青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满 2 年, 购 买 单 套 新 建 商 品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达 到 80 平 方 米 以 上, 取 得 房 地 产 权 证 的 3. 在 本 市 有 稳 定 经 济 收 入 人 员, 在 黄 岛 区 ( 不 含 青 岛 经 济 开 发 区 ) 和 红 岛 经 济 区 购 买 单 套 新 建 商 品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达 到 60 平 方 米 以 上, 取 得 不 动 产 权 证 的 新 区 指 黄 岛 区 ( 不 含 青 岛 经 济 开 发 区 ) 和 红 岛 经 济 区 4. 在 即 墨 市 胶 州 市 平 度 市 和 莱 西 市 登 记 户 口 满 3 年 以 上 的 居 民, 并 在 市 区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满 1 年, 在 黄 岛 区 ( 不 含 青 岛 经 济 开 发 区 ) 和 红 岛 经 济 区 购 买 成 套 新 建 商 品 住 宅, 取 得 不 动 产 权 证 的 ( 三 ) 夫 妻 投 靠 落 户 夫 妻 一 方 具 有 本 市 户 口, 另 一 方 可 申 请 投 靠 落 户, 已 在 青 办 理 过 夫 妻 投 靠 的, 再 次 申 请 办 理 夫 妻 投 靠, 婚 姻 存 续 期 须 满 二 年 在 青 一 方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申 请 : 1 被 投 靠 人 的 书 面 申 请 居 民 户 口 簿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结 婚 证 及 复 印 件 ; 房 屋 权 属 证 明 ; 2 投 靠 人 的 居 民 户 口 簿 及 复 印 件 或 户 籍 证 明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工 作 状 况 证 明 ; 3 子 女 随 迁 的 ( 大 中 专 院 校 在 校 生 除 外 ):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证 明, 达 到 结 婚 年 龄 的 需 同 时 提 供 未 婚 声 明 ; 成 年 子 女 工 作 状 况 证 明 ;4 再 婚 后 携 带 子 女 投 靠 再 婚 配 偶 的 : 离 婚 证 明 ( 含 子 女 抚 养 权 归 属 ) 或 丧 偶 证 明 ; 成 年 子 女 工 作 状 况 证 明 ; 达 到 结 婚 年 龄 的 需 同 时 提 供 未 婚 证 明 ; 5 被 投 靠 方 户 主 和 产 权 人 为 其 他 人 的 : 需 提 供 户 主 产 权 人 的 房 地 产 权 证 和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 户 主 和 承 租 公 房 的 承 租 人 为 申 请 人 的 父 母 子 女 的 : 需 提 供 户 主 承 租 人 及 同 户 成 年 人 同 意 落 户 声 明 承 租 证 明 和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6 被 投 靠 人 系 直 接 用 工 单 位 集 体 户 的 : 需 提 供 单 位 同 意 落 户 证 明 市 区 无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证 明 及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21

23 其 中 工 作 状 况 证 明 是 指 以 下 证 明 之 一 : (1)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 (2) 在 市 区 工 作 证 明 ( 劳 动 合 同 及 复 印 件 基 本 养 老 关 系 接 续 卡 ); (3) 户 口 所 在 地 村 委 出 具 的 农 村 居 民 身 份 证 明 ; (4) 学 生 在 校 证 明 ( 大 中 专 院 校 在 校 生 除 外 ); (5) 退 休 证 及 复 印 件 ( 四 ) 积 分 落 户 积 分 落 户 是 指 通 过 市 政 府 确 定 的 积 分 指 标 体 系, 对 申 请 落 户 人 员 的 条 件 进 行 指 标 量 化, 并 对 每 项 指 标 赋 分, 累 计 积 分 达 到 规 定 分 值, 可 申 请 落 户 积 分 体 系 分 为 基 本 分 导 向 分 附 加 分 和 负 积 分, 总 积 分 为 各 项 指 标 的 累 计 得 分, 申 请 人 积 满 100 分, 可 向 固 定 住 所 所 在 地 人 社 部 门 提 出 落 户 申 请 1. 申 请 积 分 落 户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在 本 市 城 区 和 新 区 有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持 本 市 有 效 的 山 东 省 居 住 证 满 3 年, 在 本 市 城 区 和 新 区 就 业 创 业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满 3 年, 无 犯 罪 记 录, 申 请 将 户 口 迁 入 本 市 城 区 ( 指 市 南 区 市 北 区 李 沧 区 崂 山 区 城 阳 区 ( 不 含 红 岛 经 济 区 ) 和 青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和 新 区 ( 指 黄 岛 区 ( 不 含 青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和 红 岛 经 济 区 ) 的 人 员 2. 积 分 落 户 的 加 分 因 素 (1) 投 资 纳 税 1 在 本 市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3 万 元 ( 含 3 万 ) 以 上, 积 100 分 ;1 万 元 至 3 万 元 ( 含 1 万 不 含 3 万 ) 积 60 分 ;1000 元 至 1 万 元 ( 含 1000 元 不 含 1 万 ) 积 40 分 2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在 本 市 纳 税 20 万 元 以 22

24 上, 积 30 分, 每 增 加 10 万 元 加 10 分, 最 高 100 分 3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经 营 者 纳 税 3 万 元 以 上, 积 30 分, 每 增 加 1 万 元 积 10 分, 最 高 100 分 (2) 表 彰 奖 励 1 获 得 国 家 级 奖 项 和 荣 誉 称 号 (30 分 )2 获 得 省 部 级 奖 项 和 荣 誉 称 号 (20 分 )3 获 得 青 岛 市 市 级 奖 项 和 荣 誉 称 号 (10 分 ) (3) 社 会 服 务 1 无 偿 献 血 近 五 年 在 我 市 参 与 无 偿 献 血, 每 次 献 全 血 200 毫 升 积 1 分,300 毫 升 积 1.5 分 400 毫 升 积 2 分 ; 献 血 小 板 1 个 治 疗 量 积 1.5 分 2 个 治 疗 量 积 3 分, 最 高 不 超 过 10 分 2 志 愿 服 务 参 加 志 愿 服 务, 每 满 50 小 时 积 1 分, 最 高 不 超 过 10 分 3. 积 分 落 户 申 报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需 按 规 定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提 供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山 东 省 居 住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等 材 料, 同 时 提 供 相 关 积 分 指 标 证 明 材 料 作 为 积 分 计 算 凭 证, 并 对 其 提 供 申 请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做 出 书 面 承 诺 提 交 材 料 的 获 取 渠 道 (1)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证 明 参 保 人 登 陆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 cn) 个 人 信 息 查 询 个 人 自 助 打 印 青 岛 市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证 明 ; 也 可 携 带 身 份 证 到 用 工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打 印 (2) 税 收 完 税 证 明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经 营 者 需 携 带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个 人 需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 或 扣 缴 单 位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 纳 税 服 务 大 厅 开 具 税 收 完 税 证 明 个 人 也 可 持 身 份 证 23

25 在 各 纳 税 服 务 大 厅 的 ARM 自 助 终 端 上 开 具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完 税 证 明 (3) 投 资 纳 税 的 证 明 申 请 人 可 直 接 向 当 地 国 税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查 询 自 身 涉 税 保 密 信 息, 查 询 时 应 当 向 国 税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纳 税 服 务 部 门 咨 询 服 务 岗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 1 纳 税 人 扣 缴 义 务 人 涉 税 保 密 信 息 查 询 申 请 表 ; 2 查 询 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查 询 人 包 括 : 法 定 代 表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 纳 税 人 授 权 其 他 人 员 代 为 查 询 的, 除 受 托 人 需 与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或 相 关 责 任 部 门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外, 还 需 提 交 纳 税 人 本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财 务 负 责 人 ) 签 字 的 委 托 授 权 书 和 代 理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4)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和 青 岛 市 市 级 奖 项 和 荣 誉 称 号 的 级 别 界 定 国 家 级 表 彰 奖 励 是 指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授 予 的 奖 项 或 荣 誉 称 号 ; 省 部 级 表 彰 奖 励 是 指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党 委 政 府 以 及 国 家 部 委 授 予 的 奖 项 或 荣 誉 称 号 ; 青 岛 市 市 级 表 彰 奖 励 是 指 青 岛 市 委 市 政 府 授 予 的 奖 项 或 荣 誉 称 号 (5) 志 愿 服 务 工 时 认 定 登 陆 青 岛 志 愿 服 务 网 ( 申 请 成 为 青 岛 市 注 册 志 愿 者 ; 依 据 青 岛 市 志 愿 者 管 理 办 法, 由 志 愿 者 所 挂 靠 的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负 责 对 志 愿 者 参 加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进 行 原 始 记 录, 由 组 织 负 责 人 将 志 愿 服 务 工 时 等 数 据 及 时 提 交 到 青 岛 志 愿 服 务 网, 在 网 站 上 进 行 48 小 时 社 会 公 示 公 示 结 束 后, 若 无 异 议, 工 时 自 动 计 入 志 愿 者 个 人 数 据 库 各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加 盖 公 章 后, 将 志 愿 者 工 时 记 录 证 明 材 料 ( 须 提 供 参 加 活 动 照 片 活 动 时 间 地 点 及 组 织 负 责 人 等 必 要 信 息 ), 提 报 到 各 区 市 文 明 办 或 市 直 机 关 各 单 位 等 二 级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审 核 无 误 后, 加 盖 公 章 提 报 到 市 文 明 办 市 志 愿 服 务 协 会, 进 行 最 终 24

26 确 认 (6)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证 明 申 请 人 向 人 社 部 门 提 交 积 分 落 户 申 请 前 需 先 经 居 住 地 镇 ( 街 ) 计 生 部 门 审 核 其 有 无 违 反 国 家 省 市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的 情 况, 主 要 包 括 :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生 育 的 现 象 ; 是 否 有 违 法 生 育 未 处 理 或 社 会 抚 养 费 缴 纳 不 到 位 的 情 况 ; 是 否 纳 入 居 住 地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服 务 管 理 范 围 ; 是 否 有 其 他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法 规 的 情 况 审 核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包 括 : 申 请 人 户 口 簿 和 身 份 证 已 婚 申 请 人 还 需 提 供 配 偶 户 口 簿 和 身 份 证 结 婚 证 户 籍 地 镇 ( 街 )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 本 人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或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申 请 人 子 女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子 女 的 合 法 生 育 或 收 养 证 明 ; 如 申 请 人 有 违 法 生 育 现 象 需 提 交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决 定 书 和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统 一 出 具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缴 费 单 据 具 体 程 序 为 : 申 请 人 须 携 带 上 述 资 料 到 镇 ( 街 ) 计 生 办 提 出 申 请, 由 镇 ( 街 ) 计 生 办 审 核 后 为 其 出 具 相 关 情 况 证 明 3. 积 分 落 户 的 申 报 流 程 (1) 通 知 公 布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每 年 通 过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网 ( 及 新 闻 媒 体 向 社 会 公 布 积 分 落 户 办 理 时 间 受 理 地 点 及 相 关 事 项 (2) 网 上 初 评 申 请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登 陆 积 分 落 户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如 实 填 报 本 人 相 关 信 息, 经 系 统 初 评 总 积 分 达 到 100 分 以 上 ( 含 100 分 ) 的, 可 向 本 人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正 式 递 交 申 请 材 料 (3) 窗 口 申 报 各 区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设 立 积 分 落 户 申 请 受 理 窗 口 窗 口 接 收 申 请 材 料 并 出 具 收 件 回 执 经 确 认 资 料 无 误 后, 按 照 青 岛 市 积 分 落 户 指 标 体 系 表 的 设 定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积 分 达 到 100 分 的, 出 具 受 理 回 执 若 初 审 积 分 未 达 到 100 分 的, 则 将 申 请 材 料 退 回 申 25

27 请 人 (4) 汇 总 复 审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汇 总 审 核 有 关 材 料 及 数 据, 并 按 照 积 分 指 标 体 系 责 任 分 工, 分 送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复 审 (5) 排 名 公 示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汇 总 复 审 情 况, 确 定 最 终 积 分, 并 按 照 积 分 高 低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排 名 并 公 示 (6) 复 核 公 布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将 申 请 人 积 分 排 名 情 况 报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复 核 并 根 据 复 核 结 果 公 示 拟 落 户 人 员 名 单, 公 示 期 10 个 工 作 日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公 布 拟 落 户 人 员 名 单 并 签 发 落 户 卡 (7) 办 理 落 户 申 请 人 凭 落 户 卡 到 拟 落 户 地 公 安 分 局 办 理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成 年 未 婚 子 女 落 户 手 续 4. 积 分 落 户 如 何 排 名 对 申 请 人 各 项 积 分 指 标 确 定 的 分 值 相 加 得 到 落 户 积 分, 按 照 分 数 高 低 进 行 排 名 积 分 相 同 者, 按 在 我 市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时 间 长 短 排 名 5. 入 户 积 分 满 100 分 的 是 否 都 可 以 落 户 入 户 积 分 满 100 分 的, 可 以 到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所 在 地 的 人 社 部 门 提 交 积 分 落 户 申 请 材 料 是 否 能 够 落 户 需 经 初 审 复 审 排 名 公 示 后, 再 由 市 发 改 部 门 根 据 我 市 年 度 人 口 计 划 确 定 年 度 积 分 落 户 指 标 数 量 并 按 照 积 分 排 名 情 况 确 定 6. 申 请 人 对 积 分 有 异 议 如 何 办 理 申 请 人 本 人 对 积 分 有 异 议 的, 可 向 材 料 受 理 部 门 提 出, 需 提 供 材 料 举 证 的, 由 申 请 人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对 申 请 人 积 分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拨 打 市 级 主 管 机 关 监 督 电 话 进 行 实 名 举 报 ( 五 ) 异 地 申 请 换 领 补 领 居 民 身 份 证 具 有 山 东 省 常 住 人 口 户 籍 身 份 新 市 民, 可 以 在 现 居 住 地 或 务 工 地 办 理 居 民 身 份 证 丢 失 补 领 和 损 坏 换 领 手 续,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1. 本 人 到 居 住 地 或 务 工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申 请, 填 写 居 民 身 份 证 异 26

28 地 受 理 登 记 表, 缴 纳 证 件 工 本 费 其 中, 申 请 丢 失 补 领 的 交 验 户 口 簿 居 住 证 ; 申 请 损 坏 换 领 的 交 验 户 口 簿 居 民 身 份 证 2. 居 住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受 理 后, 及 时 将 信 息 传 送 至 申 请 人 户 籍 地 公 安 机 关, 户 籍 地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及 时 审 核 签 发, 并 推 送 合 格 信 息 至 省 级 制 证 机 关 3. 公 安 机 关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制 作 与 核 验 发 放, 申 请 人 凭 领 证 回 执 到 受 理 点 领 取 证 件 换 领 证 件 的, 领 取 新 证 时 应 当 交 回 原 证 4. 异 地 受 理 与 户 籍 地 受 理 一 样, 群 众 都 只 需 缴 纳 证 件 工 本 费, 没 有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损 坏 换 领 丢 失 补 领 的 证 件 工 本 费 为 每 证 40 元 十 五 困 难 救 助 ( 一 ) 人 口 关 爱 金 救 助 对 在 我 市 连 续 居 住 并 接 受 居 住 地 计 生 服 务 管 理 1 年 以 上 具 有 合 法 稳 定 的 职 业 和 住 所 ( 含 租 赁 ) 的 新 市 民 及 其 子 女 因 患 重 大 疾 病 伤 残 或 死 亡 造 成 经 济 和 生 活 困 难 的 给 予 1000 元 到 元 的 人 口 关 爱 基 金 救 助 具 体 程 序 : 需 要 救 助 的 家 庭, 向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提 出 申 请, 填 报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困 难 家 庭 救 助 对 象 审 批 表, 由 村 ( 居 )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签 署 意 见 加 盖 公 章, 连 同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户 口 簿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材 料 残 疾 证 明 和 其 它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等, 上 报 所 在 镇 ( 街 )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由 镇 ( 街 ) 以 上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逐 级 审 核 批 准 ( 二 ) 临 时 困 难 救 助 在 本 市 办 理 居 住 证 满 1 年 就 业 或 创 业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或 纳 税 满 1 年 具 有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的 新 市 民, 符 合 以 下 1 2 类 情 况 之 一 的, 可 申 请 临 时 救 助 1. 因 遭 遇 火 灾 交 通 事 故 等 突 发 意 外 事 件, 或 者 因 溺 水 人 身 伤 害 见 义 勇 为 等 原 因, 造 成 家 庭 基 本 生 活 设 施 破 坏, 超 出 家 庭 承 受 能 27

29 力, 导 致 家 庭 基 本 生 活 难 以 维 持 的 2. 因 患 重 大 疾 病, 在 各 类 救 助 保 障 后 家 庭 支 出 的 符 合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大 病 医 疗 救 助 的 药 品 诊 疗 项 目 的 个 人 自 负 医 疗 费 用 超 过 家 庭 上 年 度 年 总 收 入 50%, 导 致 家 庭 基 本 生 活 难 以 维 持, 且 家 庭 财 产 ( 主 要 是 指 房 产 机 动 车 辆 存 款 证 券 等, 不 含 家 庭 居 住 的 唯 一 房 产 ) 不 超 过 20 万 元 的 救 助 标 准 对 因 患 重 大 疾 病 遭 遇 火 灾 交 通 事 故 等 突 发 意 外 事 件, 申 请 临 时 救 助 的, 在 各 类 保 障 和 社 会 力 量 救 助 之 后, 原 则 上 每 户 一 年 救 助 不 超 过 两 次, 全 年 累 计 救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元 具 体 救 助 标 准 根 据 救 助 对 象 的 困 难 程 度 大 小 和 自 救 能 力 强 弱, 由 各 区 ( 市 ) 自 行 制 定, 建 立 临 时 困 难 评 估 制 度, 制 定 分 类 分 档 救 助 标 准 体 系 ( 三 ) 困 难 居 民 医 疗 救 助 1 在 本 市 办 理 居 住 证 满 1 年 就 业 或 创 业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满 1 年 具 有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的 非 青 岛 户 籍 的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符 合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或 因 病 支 出 型 贫 困 家 庭 成 员 认 定 条 件 的, 可 以 申 请 医 疗 救 助 2 在 本 市 缴 纳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的 各 类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的 非 青 岛 户 籍 在 校 学 生, 符 合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或 因 病 支 出 型 贫 困 家 庭 成 员 认 定 条 件 的, 可 以 申 请 医 疗 救 助 救 助 标 准 救 助 对 象 患 重 大 疾 病 住 院 或 门 诊 大 病 治 疗 期 间, 年 度 内, 在 享 受 各 类 社 会 救 助 后, 符 合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范 围, 并 经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后 的 个 人 自 负 费 用 超 过 3 万 元 的 部 分 按 80% 的 比 例 给 予 救 助, 每 人 每 年 累 计 救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13 万 元 十 六 老 年 人 半 价 或 免 费 乘 坐 公 交 车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凡 是 青 岛 市 常 住 人 口 年 满 60 周 岁 的 老 年 人, 使 28

30 用 琴 岛 通 老 年 半 价 卡 均 可 享 受 半 价 乘 坐 市 内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包 括 常 规 公 交 地 铁 ) 政 策 外 省 市 及 国 ( 境 ) 外 的 周 岁 老 年 人 来 我 市 持 身 份 证 护 照 或 出 入 境 证 件 等 有 效 证 件, 办 理 琴 岛 通 老 年 半 价 卡 后 可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在 我 市 常 住 且 年 龄 为 65 周 岁 以 上 的 新 市 民, 持 身 份 证 办 理 琴 岛 通 老 年 人 乘 车 卡 后, 可 享 受 免 费 乘 坐 公 交 车 待 遇 十 七 法 律 维 权 服 务 ( 一 ) 务 工 维 权 须 知 1. 应 通 过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或 从 电 视 报 纸 等 媒 体 了 解 一 些 务 工 信 息 及 与 务 工 密 切 相 关 的 法 律 知 识, 找 工 作 一 定 要 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批 准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不 要 到 一 些 街 头 巷 尾 黑 中 介 机 构 寻 找 工 作, 以 免 上 当 受 骗 求 职 者 有 权 拒 绝 用 人 单 位 无 依 据 或 不 合 理 收 取 的 报 名 费 登 记 费 押 金 保 证 金 等 2. 劳 动 合 同 是 明 确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劳 动 者 用 以 维 权 的 重 要 证 据 一 旦 你 选 择 了 满 意 的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与 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应 依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并 明 确 约 定 合 同 期 限 工 作 内 容 劳 动 保 护 劳 动 报 酬 劳 动 纪 律 劳 动 纠 纷 的 解 决 方 式 等 条 款, 其 中 有 关 劳 动 报 酬 的 条 款, 要 明 确 工 资 支 付 标 准 ( 不 得 低 于 青 岛 市 规 定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支 付 形 式 及 支 付 时 间 等 劳 动 合 同 经 企 业 和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上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生 效 劳 动 合 同 至 少 应 一 式 两 份, 企 业 及 务 工 人 员 本 人 各 持 一 份 务 工 人 员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与 无 资 质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将 会 损 害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3. 在 平 日 工 作 中, 应 注 意 搜 集 和 保 留 有 关 证 据, 当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可 以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注 意 相 关 证 据 不 能 超 过 法 律 规 定 的 追 诉 时 限 4. 务 工 人 员 发 现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可 向 工 作 单 位 ( 或 工 程 ) 29

31 所 在 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举 报 5. 建 筑 工 地 工 人 与 施 工 单 位 发 生 劳 动 纠 纷 或 争 议 时, 可 采 取 以 下 方 式 解 决 : (1) 与 施 工 单 位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的, 可 持 相 关 证 据, 到 工 程 所 在 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也 可 直 接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诉 讼 (2) 项 目 经 理 是 工 程 项 目 解 决 工 资 拖 欠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是 解 决 企 业 工 资 拖 欠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发 生 拖 欠 工 资 纠 纷, 建 筑 工 人 应 向 该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或 向 所 在 施 工 企 业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建 筑 工 人 可 持 劳 动 用 工 合 同 等 证 据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劳 动 仲 裁 部 门 申 请 仲 裁, 也 可 提 请 工 程 所 在 地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依 法 解 决 提 请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协 调 解 决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6. 解 决 拖 欠 工 资 须 提 交 的 资 料 : (1) 与 工 作 单 位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 (2) 被 拖 欠 工 资 数 额 的 有 效 证 明 ; (3) 所 提 供 劳 务 的 有 关 信 息 : 工 种 工 作 量 起 止 日 期 ; (4) 所 提 供 劳 务 的 工 程 信 息 :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所 在 地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及 项 目 经 理 名 称 ( 二 ) 维 权 投 诉 电 话 : 青 岛 市 建 管 局 : 崂 山 区 建 设 局 : 城 阳 区 建 设 局 : 黄 岛 区 建 设 局 : 即 墨 市 建 设 局 : 胶 州 市 建 设 局 : 莱 西 市 建 设 局 : 平 度 市 建 设 局 : 保 税 区 建 设 局 :

32 一 各 区 市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电 话 青 岛 市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受 理 市 南 区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市 北 区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崂 山 区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李 沧 区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城 阳 区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黄 岛 区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即 墨 市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常 用 电 话 24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胶 州 市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平 度 市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莱 西 市 政 务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正 常 接 听, 节 假 日 由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二 急 用 电 话 公 安 报 警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全 国 道 路 交 通 报 警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火 警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急 救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海 上 遇 险 报 警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森 林 报 警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供 电 急 救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有 线 电 视 服 务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三 交 通 咨 询 电 话 交 通 服 务 热 线 夜 间 12:00- 次 日 5:00 录 音 留 言, 其 它 时 段 人 工 接 听 31

33 火 车 站 ( 济 南 铁 路 客 服 热 线 )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飞 机 订 票 电 话 青 岛 机 场 综 合 问 询 电 话,24 小 时 服 务 青 岛 港 客 运 咨 询 电 话 全 年 早 8:00 至 17:00 有 人 员 值 班, 除 春 节 期 间 无 人 员 值 班 轮 渡 咨 询 电 话 :30-18:00 人 工 接 听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青 岛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处 咨 询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四 各 行 业 服 务 电 话 民 政 局 公 益 服 务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司 法 援 助 热 线 劳 动 保 障 热 线 全 年 白 天 9:00 17:30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无 人 接 听 周 一 至 周 五 9:00-12:00, 下 午 13:30-17:20, 其 他 时 间 电 脑 录 音 市 政 公 用 局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环 保 投 诉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三 农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8:30-17:30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录 音 留 言 文 化 举 报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热 线 计 生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8:30-11:45 13:30-17:00 人 工 接 听, 节 假 日 无 人 员 值 班 工 作 日 9:00-12:00 13:30-17:30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电 脑 值 班 旅 游 服 务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物 价 监 督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工 商 投 诉 热 线 全 年 9:00-12:00,13:30-17:30 分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电 脑 值 班 质 量 监 督 服 务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32

34 国 税 服 务 热 线 地 税 服 务 热 线 国 税 除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周 一 至 周 日 早 9: 00-12:00,13:30-17:30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录 音 留 言 地 税 周 一 至 周 五 9:00-12:00, 下 午 13: 30-17:30 人 工 接 听,17:30-22:00 行 政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 周 六 周 日 9:00-22:00 行 政 值 班 人 员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留 言 录 音 安 监 举 报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监 督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住 房 公 积 金 服 务 热 线 工 作 日 8:30 分 -17:30, 其 他 时 间 录 音 留 言 市 总 工 会 服 务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商 务 举 报 投 诉 服 务 热 线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热 线 防 震 减 灾 服 务 热 线 烟 草 服 务 热 线 市 妇 联 服 务 热 线 青 少 年 服 务 热 线 周 一 至 周 五 早 9:00-12:00,13:30-17: 30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录 音 留 言 周 一 至 周 五 早 8:30-17:30 分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留 言 服 务 工 作 日 时 间 9:00-17:30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语 音 留 言 工 作 日 8:30-11::30 13:00-16:30, 其 他 时 间 录 音 留 言 工 作 日 9:00-17:00 人 工 接 听, 其 他 时 间 无 人 接 听 全 年 每 天 8:30-11:30 13:30-16:30, 其 他 时 间 无 人 值 班 红 十 字 应 急 救 援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邮 政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青 岛 公 交 服 务 热 线 全 年 早 6:00-21:00 人 工 接 听, 其 它 时 间 电 脑 留 言 琴 岛 通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热 线 除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外, 周 一 至 周 五 8:30-17: 30, 周 六 日 早 8:30-16:00, 夜 间 无 人 值 班 青 岛 交 运 服 务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青 岛 公 安 民 生 警 务 热 线 33

35 ( 主 要 受 理 非 紧 急 情 况 下 涉 及 我 市 公 安 工 作 的 咨 询 投 诉 举 报 求 助 和 建 议 等 民 生 诉 求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外, 工 作 日 8:30-20:00, 周 六 周 日 9:00-17:30 为 人 工 服 务 时 间, 其 他 时 间 为 自 动 语 音 留 言 服 务 时 间 公 务 员 效 能 投 诉 电 话 五 投 诉 监 督 电 话 供 电 服 务 公 开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卫 生 局 监 督 局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负 责 医 疗 机 构 诊 所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等,24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市 场 计 量 监 督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旅 游 监 督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民 政 局 监 督 电 话 为 24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六 送 暖 热 线 市 政 公 用 局 热 线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供 热 办 监 督 电 话 采 暖 季 为 24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非 采 暖 季 周 一 至 周 五 9:00-17:30 人 工 接 听 开 源 热 力 服 务 电 话 小 时 人 工 接 听 青 岛 市 各 级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青 岛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市 南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市 北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李 沧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崂 山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城 阳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即 墨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胶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黄 岛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平 度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莱 西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36 青 岛 市 镇 ( 街 )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街 道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市 南 区 八 大 峡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观 音 峡 路 23 号 市 南 区 云 南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四 川 路 50 号 市 南 区 中 山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湖 北 路 2 号 市 南 区 江 苏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莱 芜 二 路 2 号 甲 市 南 区 八 大 关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荣 城 路 7 号 市 南 区 湛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延 安 三 路 127 号 市 南 区 香 港 中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闽 江 路 116 号 甲 1 号 市 南 区 八 大 湖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巢 湖 路 2 号 市 南 区 珠 海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珠 海 一 路 4 号 市 南 区 金 门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南 区 仙 游 路 3 号 市 北 区 大 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华 阳 路 54 号 市 北 区 即 墨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邱 县 路 19 号 海 逸 景 园 5 号 楼 市 北 区 辽 宁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商 河 路 37 号 市 北 区 兴 隆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万 安 三 路 6 号 市 北 区 延 安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兴 安 路 29 号 市 北 区 登 州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通 山 路 11 号 市 北 区 水 清 沟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永 丰 路 8 号 市 北 区 台 东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埕 口 路 15 号 市 北 区 阜 新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鞍 山 一 路 市 北 区 四 方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金 华 路 22 号 市 北 区 宁 夏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宝 应 路 18 号 市 北 区 镇 江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北 仲 路 33 号

37 街 道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市 北 区 海 伦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重 庆 南 路 市 北 区 敦 化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金 坛 一 路 26 号 市 北 区 洛 阳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商 水 路 16 号 市 北 区 辽 源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辽 源 路 279 号 市 北 区 河 西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台 柳 路 291 号 市 北 区 合 肥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宁 安 路 58 号 市 北 区 浮 山 新 区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北 区 同 安 二 路 6 号 乙 李 沧 区 李 村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果 园 路 11 号 李 沧 区 虎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金 水 路 1317 号 李 沧 区 浮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万 年 泉 路 8 号 李 沧 区 沧 口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升 平 东 路 16 号 李 沧 区 振 华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隆 昌 路 8 号 李 沧 区 世 园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金 水 路 187 号 李 沧 区 兴 华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兴 华 路 30 号 李 沧 区 兴 城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兴 城 路 9 号 李 沧 区 楼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娄 山 路 13 号 李 沧 区 湘 潭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十 梅 庵 路 19 号 李 沧 区 九 水 街 道 办 事 处 李 沧 区 九 水 东 路 号 崂 山 区 中 韩 街 道 办 事 处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177 号 崂 山 区 沙 子 口 街 道 办 事 处 崂 山 区 崂 山 路 111 号 崂 山 区 王 哥 庄 街 道 办 事 处 崂 山 区 滨 仰 路 3 号 崂 山 区 北 宅 街 道 办 事 处 崂 山 区 松 岭 路 396 号 黄 岛 区 长 江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区 富 春 江 路 115 号

38 街 道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黄 岛 区 黄 岛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薛 家 岛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辛 安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大 公 岛 路 5 号 黄 岛 区 长 江 东 路 369 号 黄 岛 区 黄 河 中 路 351 号 黄 岛 区 灵 珠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黄 河 西 路 689 号 黄 岛 区 红 石 崖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红 石 崖 办 事 处 驻 地 黄 岛 区 王 台 镇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台 中 路 29 号 黄 岛 区 灵 山 卫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灵 海 路 37 号 黄 岛 区 积 米 崖 港 区 黄 岛 区 积 米 崖 港 区 南 港 路 城 阳 区 城 阳 街 道 办 事 处 城 阳 区 明 阳 路 东 端 ( 实 验 二 小 西 侧 ) 城 阳 区 城 区 计 生 办 城 阳 区 明 阳 路 东 端 城 阳 区 流 亭 街 道 办 事 处 城 阳 区 安 亭 路 1 号 城 阳 区 惜 福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事 处 东 侧 城 阳 区 夏 庄 街 道 办 事 处 城 阳 区 银 河 路 339 号 城 阳 区 上 马 街 道 办 事 处 城 阳 区 凤 仪 路 96 号 城 阳 区 棘 洪 滩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事 处 驻 地 红 岛 经 济 区 ( 高 新 区 ) 红 岛 街 道 办 事 处 红 岛 经 济 区 ( 高 新 区 ) 河 套 街 道 办 事 处 红 岛 经 济 区 岙 东 路 67 号 红 岛 经 济 区 龙 海 路 城 阳 八 中 旁 边 胶 州 市 阜 安 街 道 办 事 处 胶 州 市 兰 州 东 路 111 号 胶 州 市 中 云 街 道 办 事 处 胶 州 市 南 卧 龙 村 委 斜 对 面 胶 州 市 胶 北 街 道 北 关 社 区 胶 州 市 莱 州 路 胶 州 市 三 里 河 街 道 办 事 处 胶 州 市 扬 州 路 中 段 100 号 胶 州 市 九 龙 街 道 云 溪 社 区 胶 州 市 兰 州 东 路 435 号

39 街 道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胶 州 市 九 龙 街 道 办 事 处 九 龙 街 道 便 民 服 务 中 心 胶 州 市 胶 东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事 处 便 民 服 务 中 心 胶 州 市 李 哥 庄 镇 李 哥 庄 镇 行 政 服 务 大 厅 即 墨 市 环 秀 街 道 办 事 处 即 墨 市 长 江 一 路 100 号 即 墨 市 通 济 街 道 办 事 处 即 墨 市 蓝 鳌 路 1036 号 即 墨 市 通 济 新 经 济 区 通 济 新 经 济 区 仇 家 沟 岔 村 云 海 路 118 号 即 墨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张 家 烟 霞 村 城 霞 路 3 号 即 墨 市 北 安 街 道 办 事 处 即 墨 市 太 和 路 5 号 即 墨 市 龙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龙 山 办 事 处 政 通 路 120 号 黄 岛 区 珠 海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铁 山 路 101 号 黄 岛 区 滨 海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铁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珠 山 西 五 路 41 号 黄 岛 区 隐 珠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凰 墩 山 19 号 平 度 市 东 阁 街 道 办 事 处 黄 岛 区 云 海 路 67 号 平 度 市 李 园 街 道 办 事 处 平 度 市 人 民 东 路 557 号 平 度 市 同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平 度 市 人 民 路 217 号 平 度 市 凤 台 街 道 办 事 处 平 度 市 同 和 路 215 号 平 度 市 开 发 区 平 度 市 烟 台 路 19 号 黄 岛 区 珠 海 街 道 办 事 处 平 度 市 长 江 路 17 号 财 富 广 场 1 楼 莱 西 市 水 集 街 道 办 事 处 莱 西 市 青 岛 路 58 号 莱 西 市 望 城 街 道 办 事 处 莱 西 市 莱 阳 路 13 号 莱 西 市 沽 河 街 道 办 事 处 莱 西 市 水 牛 路 14 号 莱 西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莱 西 市 滨 河 路 6 号

40 青 岛 市 各 级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机 构 地 址 及 服 务 电 话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青 岛 市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同 福 6 号 市 南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延 安 三 路 105 号 市 北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一 中 心 市 北 区 台 东 五 路 85 号 市 北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二 中 心 市 北 区 抚 顺 路 25 号 李 沧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李 沧 区 永 年 路 20 号 崂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崂 山 区 辽 阳 东 路 35 号 城 阳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城 阳 区 安 城 路 11 号 胶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胶 州 市 农 场 路 26 号 即 墨 市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即 墨 市 振 华 街 37 号 平 度 市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平 度 市 青 岛 东 路 17 号 黄 岛 区 妇 保 计 生 服 务 一 中 心 ( 西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 黄 岛 区 妇 保 计 生 服 务 二 中 心 ( 东 区 妇 幼 保 健 所 ) 黄 岛 区 向 阳 路 126 号 开 发 区 富 春 江 路 236 号 莱 西 市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莱 西 市 泰 山 路 8 号 市 南 区 八 大 峡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青 岛 九 医 门 诊 部 ) 市 南 区 云 南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市 南 区 人 民 医 院 ) 市 南 区 中 山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中 山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市 南 区 江 苏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江 苏 路 街 道 黄 县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市 南 区 香 港 中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香 港 中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市 南 区 八 大 湖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八 大 湖 社 区 第 二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市 南 区 朝 城 路 2 号 市 南 区 广 州 路 29 号 市 南 区 河 南 路 19 号 市 南 区 黄 县 路 37 号 市 南 区 云 霄 路 110 号 市 南 区 巢 湖 路 2 号 甲

41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市 南 区 珠 海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澄 海 路 8 号 市 南 区 金 门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康 华 体 检 中 心 ) 市 北 区 大 港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青 岛 市 北 康 苑 医 院 ) 市 北 区 即 墨 路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四 季 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市 北 区 即 墨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商 业 职 工 医 院 ) 市 北 区 辽 宁 路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交 通 医 院 妇 科 门 诊 ) 市 北 区 兴 隆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依 托 双 桃 医 院 ) 市 北 区 延 安 路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丹 东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市 北 区 登 州 路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松 山 医 院 登 州 路 社 区 中 心 ) 市 北 区 水 清 沟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安 康 医 院 ) 市 北 区 台 东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市 北 区 长 兴 门 诊 部 ) 市 北 区 四 方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益 瑞 康 门 诊 部 ) 市 北 区 宁 夏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宁 夏 路 街 道 社 区 门 诊 ) 市 北 区 镇 江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镇 江 路 社 区 卫 生 中 心 ) 市 北 区 海 伦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依 托 公 安 消 防 医 院 ) 市 北 区 敦 化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延 吉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市 北 区 洛 阳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前 哨 医 院 ) 市 北 区 辽 源 路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辽 源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市 南 区 南 屏 路 2 号 市 北 区 利 津 路 48 号 甲 市 北 区 市 场 二 路 4 号 市 北 区 济 宁 路 48 号 市 北 区 无 棣 路 4 号 市 北 区 杭 州 路 28 号 市 北 区 丹 东 路 10 号 市 北 区 广 饶 路 41 号 市 北 区 四 流 南 路 26 号 市 北 区 长 兴 路 82 号 市 北 区 人 民 一 路 号 市 北 区 宝 应 路 9 号 市 北 区 北 仲 三 路 10 号 市 北 区 会 昌 路 1 号 市 北 区 延 吉 路 46 号 市 北 区 周 口 路 97 号 市 北 区 南 京 路 332 号

42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市 北 区 河 西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军 益 民 门 诊 ) 市 北 区 合 肥 路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平 安 医 院 ) 市 北 区 浮 山 新 区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浮 新 医 院 ) 李 沧 区 李 村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新 阳 光 妇 产 医 院 ) 李 沧 区 虎 山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民 生 医 院 ) 李 沧 区 浮 山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现 代 医 院 ) 李 沧 区 浮 山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民 安 康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李 沧 区 永 清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李 沧 区 二 医 ) 李 沧 区 兴 城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李 沧 区 中 心 医 院 ) 李 沧 区 楼 山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唐 山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李 沧 区 湘 潭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湘 潭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李 沧 区 九 水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佳 家 康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李 沧 区 振 华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平 安 堂 门 诊 部 ) 市 北 区 绥 宁 路 17 号 市 北 区 伊 春 路 148 号 市 北 区 富 源 一 路 31 号 李 沧 区 书 院 路 115 号 李 沧 区 金 水 路 号 李 沧 区 浮 山 路 218 号 李 沧 区 台 柳 路 号 李 沧 区 振 华 路 15 号 李 沧 区 兴 城 路 49 号 李 沧 区 唐 山 路 37 号 李 沧 区 湘 潭 路 38 号 李 沧 区 山 河 城 A 区 9 号 楼 网 点 李 沧 区 振 华 路 号 崂 山 区 城 阳 区 胶 州 市 即 墨 市 黄 岛 区 平 度 市 街 道 计 生 办 与 服 务 站 均 在 同 一 地 点 办 公, 新 市 民 如 有 咨 询 或 服 务 事 宜 请 拨 打 计 生 办 电 话 咨 询 或 按 照 计 生 办 办 公 地 址 前 往 接 受 服 务 莱 西 市 各 镇 ( 街 ) 卫 生 院 承 担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新 市 民 如 有 咨 询 或 服 务 事 宜 请 拨 打 各 镇 街 卫 生 院 电 话 咨 询 或 按 照 镇 街 卫 生 院 地 址 前 往 接 受 服 务 其 中, 水 集 望 城 街 道 的 新 市 民 可 到 莱 西 市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接 受 相 关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41

43 青 岛 市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办 公 地 址 及 服 务 电 话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办 公 电 话 市 南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延 安 三 路 105 号 市 北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台 东 五 路 85 号 市 北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抚 顺 路 25 号 乙 李 沧 区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李 沧 区 振 华 路 15 号 黄 岛 区 妇 保 计 生 二 中 心 ( 东 区 妇 幼 保 健 所 ) 开 发 区 富 春 江 路 236 号 崂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崂 山 区 辽 阳 东 路 35 号 城 阳 区 妇 幼 保 健 所 城 阳 区 安 城 路 11 号 胶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胶 州 市 农 场 路 26 号 即 墨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即 墨 市 振 华 街 37 号 平 度 市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中 心 平 度 市 青 岛 东 路 17 号 黄 岛 区 妇 保 计 生 一 中 心 ( 西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 黄 岛 区 向 阳 路 126 号 莱 西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莱 西 市 泰 山 路 8 号 市 南 区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市 南 区 徐 州 路 90 号 市 北 区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市 北 区 德 平 路 3 号 丁 李 沧 区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李 沧 区 北 园 路 5 号 开 发 区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开 发 区 富 春 江 路 236 号 崂 山 区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崂 山 区 辽 阳 东 路 35 号 城 阳 区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城 阳 区 山 城 路 201 号 胶 州 市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胶 州 市 常 州 路 15 号 即 墨 市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即 墨 市 振 华 街 144 号 平 度 市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平 度 市 常 州 路 222 号 黄 岛 区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黄 岛 区 灵 山 湾 路 270 号 莱 西 市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莱 西 市 石 岛 东 路 10 号 金 门 路 街 道 仙 游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仙 游 路 7 号 金 门 路 街 道 福 林 小 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大 尧 一 路 4 号 金 门 路 街 道 弘 信 山 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宁 夏 路 274 号 弘 信 山 庄 16 号 楼 网 点

44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办 公 电 话 金 门 路 街 道 大 尧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大 尧 三 路 32 号 甲 金 门 路 街 道 逍 遥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大 尧 三 路 6 号 金 门 路 街 道 花 莲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花 莲 路 6 号 金 门 路 街 道 长 海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银 川 西 路 5 号 楼 网 点 八 大 湖 街 道 巢 湖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巢 湖 路 2 号 甲 八 大 湖 街 道 第 三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徐 州 路 135 号 八 大 湖 街 道 吴 兴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吴 兴 路 6 号 八 大 湖 街 道 镇 江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镇 江 路 58 号 八 大 湖 街 道 天 台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新 昌 路 24 号 甲 呼 叫 医 生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南 京 路 163 号 馨 云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丰 县 路 6 号 金 湖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宁 夏 路 127 号 -17 网 点 亢 家 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金 坛 路 16 号 香 港 中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云 霄 路 110 号 新 贵 都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徐 州 路 33 号 - 乙 东 海 西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东 海 西 路 35 号 香 港 中 路 街 道 闽 江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闽 江 路 116 号 甲 珠 海 路 街 道 海 口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海 口 路 5 号 汕 头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澄 海 一 路 一 号 湛 海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太 平 角 六 号 1 号 湛 山 街 道 新 湛 三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新 湛 三 路 2 号 盐 城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盐 城 路 13 号 仰 口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延 安 三 路 125 号 八 大 关 街 道 第 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莱 阳 路 19 号 金 口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金 口 路 3 路 9 号 丙 中 山 路 街 道 河 南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河 南 路 19 号 泗 水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泗 水 路 14 号 天 津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天 津 路 49 号

45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办 公 电 话 中 山 路 街 道 湖 南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湖 南 路 36 号 江 苏 路 街 道 黄 县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黄 县 路 37 号 江 苏 路 街 道 社 区 委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龙 江 路 37 号 丁 江 苏 路 街 道 龙 江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龙 江 路 35 号 甲 八 大 峡 街 道 观 音 峡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南 区 观 音 峡 路 1 号 八 大 峡 街 道 台 西 一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台 西 一 路 4 号 八 大 峡 街 道 纬 五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台 西 一 路 8 号 八 大 峡 街 道 颐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费 县 路 105 号 八 大 峡 街 道 新 青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台 西 纬 二 路 1 号 八 大 峡 街 道 郓 城 南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郓 城 南 路 27 号 八 大 峡 街 道 合 万 家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西 藏 一 路 19 号 八 大 峡 街 道 西 藏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西 藏 路 36 号 八 大 峡 街 道 观 城 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市 南 区 观 城 路 108 号 华 阳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华 阳 路 36 号 甲 即 墨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济 宁 路 48 号 小 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武 定 路 29 号 辽 宁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长 山 路 四 号 延 安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延 安 二 路 52 号 登 州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广 饶 路 41 号 镇 江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北 仲 三 路 10 号 敦 化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鞍 山 路 86 号 辽 源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南 京 路 332 号 合 肥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保 张 路 20 号 同 安 路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同 和 路 27 号 阜 新 路 街 道 健 民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人 民 路 96 号 海 伦 路 街 道 公 安 消 防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会 昌 路 1 号 海 伦 路 街 道 实 验 小 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海 伦 路 30 号 水 清 沟 街 道 纺 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市 北 区 四 流 南 路 19 号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上 海 市 201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B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笔 试 排 名 1620138 551720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海 市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与 反 垄 断 局 141.8 1 1620138 514966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20160321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报名暨资格初审与缴费情况统计表(整理数据)

20160321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报名暨资格初审与缴费情况统计表(整理数据) 1 巴 中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规 划 管 理 26130001 2 19 9.50 15 78.95 4 26.67 4 21.05 0 0.00 2 巴 中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察 执 法 支 队 综 合 执 法 (1) 26130002 1 2 2.00 2 100.00 2 100.00 0 0.00 0 0.00 3 巴 中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察 执 法 支 队 综 合 执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简 报 要 点 ESI 共 有 22 个 学 科 门 类, 江 苏 高 校 目 前 只 有 16 个 学 科 门 类 进 入 了 世 界 1%, 分 别 是 一 般 社 会 科 学 临 床 医 学 农 业 科 学 分 子 生 物 学 和 遗 传 学 动 植 物 科 学 化 学 地 球 科 学 工 程

简 报 要 点 ESI 共 有 22 个 学 科 门 类, 江 苏 高 校 目 前 只 有 16 个 学 科 门 类 进 入 了 世 界 1%, 分 别 是 一 般 社 会 科 学 临 床 医 学 农 业 科 学 分 子 生 物 学 和 遗 传 学 动 植 物 科 学 化 学 地 球 科 学 工 程 江 苏 高 等 院 校 ESI 学 科 评 估 简 讯 2016 年 第 2 期 2016-03-17 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 基 本 科 学 指 标 ) 是 基 于 Web of Science 权 威 数 据 建 立 的 分 析 型 数 据 库, 将 全 球 学 科 分 成 22 个 大 学 科, 来 自 于 Web of Science 的 10 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章 丘 市 两 泉 三 河 五 湖 水 系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滨 州 市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2014 年 防 城 港 公 务 员 各 岗 位 最 低 入 面 分 数 线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报 考 职 位 进 入 面 试 范 围 人 选 最 低 笔 试 成 绩 ( 含 照 顾 加 分 )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06002001001) 110.3 防 城 港 市 统 计 防 城 港 市 普 查 中 心 统 计 人 员 一 (06004001001)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批 本 科 文 科 代 码 学 校 2015 2014 2013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控 制 分 数 线 573 579 594 10001 北 京 大 学 654 81 52 660 81

第 一 批 本 科 文 科 代 码 学 校 2015 2014 2013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控 制 分 数 线 573 579 594 10001 北 京 大 学 654 81 52 660 81 广 东 省 高 校 三 年 录 取 分 数 线 卓 越 教 育 集 团 整 理 2016 年 6 月 更 多 资 料, 请 登 录 卓 越 高 四 网 站 http://g4.zy.com 下 载 1 / 19 第 一 批 本 科 文 科 代 码 学 校 2015 2014 2013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15001010201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10 财 务 管 理 001 67 15001010213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26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327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2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9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16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2015 年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附 件 1: 2015 年 度 吉 林 省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基 本 团 级 ( 含 ) 以 上 队 列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保 障 性 和 福 军 队 及 分 散 执 利 性 企 业 由 于 该 类 人 的 特 殊 ( 一 ) 军 队 单 位 应 出 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军 队 单 位 开 户 核 准 通 知 书 ; 勤 的 支 ( 分 )

基 本 团 级 ( 含 ) 以 上 队 列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保 障 性 和 福 军 队 及 分 散 执 利 性 企 业 由 于 该 类 人 的 特 殊 ( 一 ) 军 队 单 位 应 出 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军 队 单 位 开 户 核 准 通 知 书 ; 勤 的 支 ( 分 ) 基 本 企 业 法 人 ( 一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是 指 具 备 企 业 法 人 条 件 的 全 民 所 有 企 业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私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包 括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 和 其 他 企 业 ( 一 ) 企 业 法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制 订 全 市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一、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批复保留名单 (一)保留的报纸驻地方机构名单

一、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批复保留名单(一)保留的报纸驻地方机构名单 一 中 央 新 闻 单 位 保 留 名 单 ( 一 ) 保 留 的 报 纸 名 单 新 闻 单 位 人 民 日 报 人 民 日 报 社 安 徽 分 社 人 民 日 报 社 北 京 分 社 人 民 日 报 社 福 建 分 社 人 民 日 报 社 甘 肃 分 社 人 民 日 报 社 广 东 分 社 人 民 日 报 社 广 西 分 社 人 民 日 报 社 贵 州 分 社 人 民 日 报 社 海 南 分 社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