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 圓 In 且 只 駐 述 人 \ 且 且 國 巫 且 盟 國 屆 國 國 且 圓 圓 巫 且 山 - 華 員 質 構 畫 囑 矗 輯 學 費 胃 舊 金 會 '"~ 停 N~96 年 11 J!/W'di 目 錄 加 H 枷 enr 圳 y 刊 C. 凶 L e 盼 e 吋 叫 刊 恥 F 叫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EE 圓 In 且 只 駐 述 人 \ 且 且 國 巫 且 盟 國 屆 國 國 且 圓 圓 巫 且 山 - 華 員 質 構 畫 囑 矗 輯 學 費 胃 舊 金 會 '"~ 停 N~96 年 11 J!/W'di 目 錄 加 H 枷 enr 圳 y 刊 C. 凶 L e 盼 e 吋 叫 刊 恥 F 叫"

Transcription

1 噩 噩 E 國 -- 目 川 沁 EYIII 蜂 nry C., Lee Fo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出 版 基 金 會 籐 超 現 代 福 爾 摩 斯 一 李 昌 鈺 博 士 對 於 成 立 基 金 會 的 展 望 // 李 昌 由 戚 動 到 行 動 // 董 事 長 謝 銀 ~ 墓 金 會 概 況 物 證 科 學

2 EE 圓 In 且 只 駐 述 人 \ 且 且 國 巫 且 盟 國 屆 國 國 且 圓 圓 巫 且 山 - 華 員 質 構 畫 囑 矗 輯 學 費 胃 舊 金 會 '"~ 停 N~96 年 11 J!/W'di 目 錄 加 H 枷 enr 圳 y 刊 C. 凶 L e 盼 e 吋 叫 刊 恥 F 叫 ore 冶 附 m 削 凹 ns 凹 昀 S 川 en 叫 c CONTENTS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口 基 金 會 緣 起 3 現 代 福 爾 摩 斯 一 李 昌 鈺 博 士 編 輯 小 組 7 對 成 立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的 展 望 榮 譽 董 事 長 李 昌 鈺 博 士 9 董 事 長 的 話 一 由 戚 動 到 行 動 董 事 長 謝 銀 黨 口 出 版 者 :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已 發 行 人 : 謝 銀 黨 口 總 編 輯 : 駱 宜 安 口 編 輯 委 員 : 林 茂 雄 11 鑑 識 工 作 的 標 竿 執 行 長 林 茂 雄 12 社 會 回 饋 董 事 孟 憲 輝 13 物 證 科 學 創 造 人 類 生 命 價 值 董 事 張 維 敦 孟 憲 輝 張 維 敦 王 勝 盟 口 執 行 編 輯 : 張 子 文 口 基 金 會 概 況 15 宗 旨 的 王 作 業 務 17 捐 助 章 程 20 組 織 架 構 與 成 員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 2007

3 口 物 證 科 學 系 列 講 座 25 李 昌 鈺 博 士 先 進 鑑 識 科 技 和 科 學 偵 查 特 論 講 座 課 程 簡 介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教 授 孟 憲 輝 32 犯 罪 現 場 重 建 與 邏 輯 思 維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陳 姿 蘭 整 理 34 重 大 刑 案 現 場 偵 查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李 佳 龍 整 理 36 槍 擊 案 現 場 處 理 與 重 建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陳 世 鋒 整 理 38 交 通 事 故 現 場 重 建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L 蕭 仲 廷 整 理 41 性 侵 害 案 件 偵 查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馬 嘉 宏 整 理 44 縱 火 案 件 偵 查 ( 中 興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郭 家 維 整 理 47 現 代 化 的 科 學 偵 查 方 法 ( 清 華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尤 文 南 整 理 50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之 處 理 ( 慈 濟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李 燿 君 整 理 53 分 享 人 生 經 驗 (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施 志 鴻 整 理 The Henry C. Lee Forens ic Science Foundation/2007

4

5

6 Modern 李 白 白 拷 鈺 問 空 空 r 國 ~ ~ 繭 爾 摩 斯 編 輯 小 組 1938 年 出 生 於 江 蘇 省 知 舉 縣 1959 年 畢 業 於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前 身 ) 1959 年 畢 業 後 分 發 至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擔 任 外 事 警 官 1972 年 獲 得 美 國 紐 約 強 傑 刑 事 司 法 學 院 鑑 識 科 學 學 士 1974 年 獲 得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生 化 碩 士 學 位 1975 年 獲 得 美 國 組 約 大 學 生 化 博 士 學 位 1975 年 受 聘 為 美 國 康 乃 狄 克 州 紐 海 芬 大 學 鑑 識 科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1978 年 出 任 美 國 康 乃 狄 克 州 紐 海 芬 大 學 鑑 識 科 學 系 主 任 並 獲 聘 為 終 身 教 授 1979 年 出 任 康 乃 狄 克 州 警 政 廳 刑 事 實 驗 室 主 任 兼 首 席 鑑 識 專 家 1998 年 出 任 康 乃 狄 克 州 警 政 廳 廳 長 一 是 第 一 位 出 任 美 國 州 級 警 政 首 長 的 華 裔 人 士 2000 年 退 休 口 受 湛 擔 任 康 乃 狄 克 州 警 政 廳 築 譽 廳 長 口 受 邀 擔 任 紐 約 州 警 政 廳 總 顧 問 口 受 邀 擔 任 康 乃 狄 克 州 警 政 廳 刑 事 科 學 中 心 總 監 口 受 邀 擔 任 紐 海 芬 大 學 首 席 教 授 及 國 家 現 場 鑑 識 培 訓 中 心 主 任 口 受 邀 擔 任 世 界 三 十 多 個 國 家 之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及 實 驗 室 名 譽 主 任 或 顧 問 整 理

7 口 獲 頒 全 球 多 所 大 學 榮 譽 博 士 學 位 美 國 康 州 紐 海 芬 大 學 科 學 博 士 美 國 聖 約 瑟 夫 學 院 文 學 博 士 Bridgeport 大 學 法 學 院 文 學 博 士 美 國 羅 傑 威 廉 斯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美 國 國 際 大 學 理 學 博 士 美 國 康 州 州 立 大 學 科 學 博 士 美 國 麻 州 州 立 大 學 科 學 博 士 美 國 麻 州 奧 斯 特 理 工 學 院 工 學 博 士 美 國 米 希 特 學 院 文 學 博 士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法 律 博 士 口 迄 今 已 獲 得 世 界 各 國 的 八 百 多 項 榮 譽 獎 項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傑 出 服 務 獎 美 國 鑑 識 科 學 學 會 傑 出 刑 事 鑑 識 專 家 獎 國 際 鑑 識 學 會 狄 尼 諾 獎 美 國 鑑 識 科 學 學 會 傑 由 會 員 美 國 法 庭 科 學 學 會 傑 出 成 就 獎 國 際 鑑 識 學 會 終 身 榮 譽 獎 美 國 物 證 技 術 學 家 委 員 會 優 秀 服 務 獎 美 國 司 法 基 金 會 最 高 司 法 榮 譽 獎 美 國 康 州 政 府 官 員 道 德 委 員 會 首 位 公 共 服 務 操 守 獎 美 西 華 人 學 會 特 別 成 就 獎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第 一 屆 傑 由 校 友 獎 台 北 市 新 竹 市 榮 譽 市 民 及 澎 湖 縣 彰 化 縣 榮 譽 縣 民 口 參 與 調 查 美 國 及 全 球 二 十 多 個 國 家 八 千 餘 宗 刑 事 案 件 一 因 屢 破 奇 案 而 被 新 聞 媒 體 譽 為 華 人 神 探 物 證 鑑 識 專 家 科 學 神 探 世 紀 神 探 現 代 福 爾 摩 斯 犯 罪 剋 星 刑 事 現 場 重 現 之 玉 等 頭 銜, 以 及 榮 膺 美 國 華 裔 雜 誌 20 世 紀 最 後 10 年, 最 其 影 響 力 的 100 名 亞 裔 傑 出 人 士 口 美 國 甘 迺 迪 總 統 謀 刺 案 口 美 國 辛 普 森 涉 嫌 殺 妻 案 口 美 國 柯 林 頓 總 統 桃 色 鱗 間 案 口 美 國 甘 迺 迪 家 族 涉 嫌 性 侵 害 案 口 美 國 白 宮 法 律 副 總 顧 問 佛 斯 特 自 殺 案 口 美 國 紐 約 世 貿 中 心 大 爆 炸 案 口 台 灣 319 槍 擊 案

8 個 人 自 從 康 州 刑 事 科 學 實 驗 室 主 任 及 康 州 警 政 廳 長 退 休 以 來, 對 持 續 推 展 鑑 識 科 學 之 教 育 研 究 與 實 務 工 作, 不 遺 餘 力 在 州 警 局 實 驗 室 保 付 出 固 然 是 成 功 的 因 素 之 一, 但 緬 懷 學 校 當 年 的 教 育, 的 確 惠 我 良 多, 警 大 教 育 著 實 是 讓 我 養 成 堅 忍 圖 成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因 此 過 去 四 十 餘 年 有 偵 辦 刑 案 之 工 作 室 ; 在 紐 海 芬 大 學 (UNH) 成 來, 不 論 國 內 邀 請 的 單 位 是 警 大 警 政 署 消 防 立 了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 在 大 陸 數 省 之 公 安 大 學 署 調 查 局 或 國 安 情 治 單 位, 每 年 都 樂 於 回 台, 成 立 了 物 證 科 學 工 作 室, 均 已 有 相 當 的 成 績 ; 因 從 事 協 助 辦 案 及 教 學 毆 迪 後 進 之 工 作 之, 當 謝 校 長 提 議 在 台 灣 成 立 一 個 物 證 科 學 基 金 會 時, 我 個 人 即 深 表 贊 同 回 憶 半 世 紀 前 進 入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前 身 ) 就 讀, 接 受 薰 陶 與 教 誨, 恍 如 隔 世, 然 師 長 春 風 化 雨, 同 儕 相 互 抵 碼 之 景 象, 歷 歷 在 前 畢 業 服 務 數 年 後, 因 緣 際 會 赴 美 留 學, 歷 經 艱 辛 終 於 在 鑑 識 科 學 領 域 稍 有 表 現 個 人 的 努 力 去 年 於 回 台 講 學 期 間, 在 警 察 大 學 參 加 70 週 年 校 慶 時 經 謝 校 長 之 介 紹, 接 見 了 賴 家 偉 同 學, 一 位 已 經 獲 得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的 一 年 級 新 生, 因 為 仰 慕 個 人 在 專 業 方 面 的 表 現 而 毅 然 再 選 擇 就 讀 警 大 鑑 識 系, 令 我 印 象 深 刻 同 年 夏 天 再 次 接 受 國 科 會 講 座 教 授 名 義 邀 請, 回 台 在 全 島 北 中 南 東 六 所 知 名 大 學 講 授 財 圓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 2007

9 證 科 學 時, 謝 校 長 與 我 談 及 如 何 可 以 將 鑑 識 科 學 之 實 際 效 益 更 加 發 揚 推 展, 促 發 了 成 立 基 金 會 培 育 造 就 更 多 鑑 識 界 後 起 之 秀 的 初 衷 世 界 上 許 多 國 家 對 鑑 識 科 學 之 日 益 重 視, 有 台 灣 若 能 成 立 一 個 專 屬 培 育 及 發 揚 物 證 科 學 刑 事 偵 查 之 教 育 基 金 會, 以 持 續 提 升 政 府 執 法 及 教 育 單 位 之 鑑 識 科 學 水 準, 並 推 展 物 證 科 學 在 社 會 大 眾 的 普 遍 認 知, 應 是 一 個 讓 台 灣 雙 贏 極 有 意 義 的 目 共 睹, 尤 以 歐 美 各 國 為 甚 最 近 台 灣 這 幾 年 來 工 作 根 據 個 人 的 觀 察, 整 個 社 會 在 政 經 文 化 方 面, 因 著 時 代 潮 流 的 民 主 化 發 展, 而 有 了 深 層 結 構 上 的 改 變, 加 上 數 年 前 認 證 制 度 之 實 施, 人 權 意 識 的 高 漲, 刑 事 司 法 體 系 中 各 項 環 節 之 運 作, 隨 著 民 主 化 之 要 求 而 不 得 不 逐 步 調 整 改 進 傳 統 的 偵 查 方 法 在 發 現 事 實 真 相 方 面 已 經 面 臨 空 前 嚴 酷 的 考 驗, 若 不 能 提 升 鑑 識 科 學 相 關 的 水 平, 顯 然 無 法 滿 足 社 會 大 眾 對 追 求 公 平 正 義 的 期 待 國 內 目 前 在 鑑 識 科 學 上 的 資 源, 不 論 是 實 務 上 或 教 育 方 面, 僅 限 於 警 政 署 刑 事 局 與 警 察 大 學, 在 政 府 經 費 編 制 有 限 之 格 局 下, 不 論 是 硬 體 或 軟 體 的 擴 充, 或 是 人 才 的 培 育 訓 練, 均 呈 現 捉 襟 見 肘 之 窘 境 面 對 司 法 新 制 保 障 人 權 的 衝 擊, 值 此 關 鍵 時 刻, 個 人 有 幸 在 與 謝 校 長 共 同 推 動 下, 獲 得 多 位 社 會 知 名 人 士 工 商 界 領 袖 警 檢 法 界 人 員 及 社 會 公 益 團 體 之 熱 心 支 持, 踴 躍 慷 慨 解 囊, 終 於 促 成 此 一 基 金 會 之 成 立 個 人 衷 心 期 盼 本 基 金 會 今 後 能 依 本 會 創 會 宗 旨, 在 熱 心 人 士 之 持 續 不 斷 努 力 推 動 下, 能 夠 發 揮 國 際 合 作 之 精 神, 充 分 發 揚 物 證 科 學 追 求 事 實 真 相 之 美 德, 推 廣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開 創 全 民 福 祉 榮 譽 董 事 長 吟 紀 2007 年 11 月 22 日 由 右 至 左 為 林 執 行 長 75-1 賴 家 偉 同 學 李 博 士 及 謝 校 長, 攝 設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70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 時 The He 川 C. Lee Forensic Science Foundation/

10 去 年 9 月 1 日,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傑 出 校 友 李 昌 鈺 博 士, 應 邀 返 國 參 加 母 校 校 慶, 期 間 後 學 與 李 博 士 談 及 許 多 優 秀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狀 況 時, 特 別 介 紹 就 讀 於 鑑 識 科 學 系 一 年 級 的 賴 家 偉 同 學, 其 先 後 就 讀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及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後 考 入 本 校 大 學 部 鑑 識 科 學 系 隨 即 安 排 賴 同 學 面 見 李 博 士, 此 李 昌 鈺 博 士 是 享 譽 國 際 的 物 證 科 學 權 威 者, 其 傑 出 成 就 名 聞 遐 遍, 足 跡 遍 及 世 界 各 地, 因 屢 破 奇 案 而 被 國 際 各 界 譽 為 當 代 福 一 過 程 中, 腦 海 裡 不 禁 激 起 像 這 樣 滿 懷 抱 爾 摩 斯 後 學 深 信 透 過 李 博 士 的 號 召, 分 負 理 想 的 優 秀 學 生 如 何 進 一 步 培 養? J 的 想 享 其 在 物 證 科 學 上 的 珍 貴 知 識, 將 可 為 物 證 法 經 向 李 博 士 請 教 相 關 可 行 做 法 後, 獲 得 了 成 立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的 共 識, 李 博 士 也 當 場 決 定 捐 出 新 台 幣 一 百 萬 元 作 為 第 一 筆 成 立 基 金 之 款 項, 籌 設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科 學 教 育 創 造 更 健 全 的 發 展 環 境, 讓 更 多 人 認 識 物 證 科 學 的 內 涵 ; 從 而 精 進 物 證 科 學 專 業, 發 揮 讓 證 據 說 話 的 精 神, 提 供 社 會 各 領 域 更 多 的 服 務, 增 進 社 會 的 和 諧 與 安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的 行 動 於 焉 展 開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 2007

11 因 此, 基 於 維 護 人 類 社 會 的 公 平 與 正 義, 彰 顯 人 性 尊 嚴 與 生 命 價 值, 設 立 財 團 頭, 更 進 一 步, 未 來 基 金 會 將 依 據 成 立 宗 旨, 為 綜 整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資 源 促 進 物 證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J 以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提 升 我 國 物 證 科 學 水 準 擴 求 真 求 實 的 精 神, 促 進 物 證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大 國 際 物 證 科 學 交 流 追 求 人 類 社 會 公 平 正 並 回 饋 社 會, 必 有 其 特 殊 的 意 義 如 今, 基 金 會 順 利 籌 設 完 成, 後 學 由 衷 戚 謝 李 博 士 的 進 義 彰 顯 人 性 尊 嚴 與 生 命 價 值 而 努 力 前 大 愛 精 神 及 所 有 捐 款 人 與 單 位 的 慷 慨 解 囊, 也 厭 謝 籌 備 期 間 所 有 付 出 心 力 人 士 的 玉 成, 讓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董 事 長 河 級 主 會 可 以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獲 准 成 立 百 尺 竿 2007 年 1 1 月 22 日 The Henry C. Lee 叫 叫 le 叫 叫 at i on/ 2

12 二 鑑 識 工 作 的 標 竿 ) 刑 案 現 場 就 好 比 是 一 盤 打 執 行 長 林 或 雄 散 的 拼 圖 J ' 其 中 有 許 多 碎 片 已 經 散 失, 而 鑑 識 專 家 要 做 的 就 是 從 這 些 不 完 整 的 碎 片 去 拼 出 一 個 完 整 闡 案 J ' 讓 人 們 重 新 看 到 案 件 的 經 過 鑑 識 科 學 是 中 性 的, 身 為 犯 罪 案 件 的 鑑 識 人 員, 無 從 再 次 經 歷 已 成 過 去 的 事 件, 卻 要 推 論 真 相, 猶 如 歷 史 考 古 一 般, 只 能 透 過 遺 留 下 來 的 事 實 殘 片, 去 推 斷 它 的 可 能 原 貌 及 事 件 發 生 之 經 過 三 十 餘 年 來 除 了 投 身 於 鑑 識 科 學 的 研 究 與 教 學 外, 同 時 從 事 刑 案 偵 查 的 工 作, 李 昌 鈺 博 士 始 終 堅 持 做 鑑 識 工 作 必 須 客 觀, 不 能 影 響 中 立 的 原 則 多 年 來 李 博 士 偵 辦 過 的 各 類 刑 案 不 計 其 數, 不 論 頭 證 物,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質 疑, 這 是 該 案 偵 辦 上 的 一 是 國 際 轟 動 或 是 美 國 眾 所 囑 目 的 重 大 刑 案, 幾 乎 均 能 大 敗 筆, 因 而 造 成 台 灣 政 局 的 紛 亂, 付 出 的 社 會 成 本 偵 破, 原 因 無 他, 工 作 時 永 遠 集 中 精 神, 專 注 現 場 和 無 法 估 算 從 以 上 的 實 際 案 例 中, 可 以 證 明 鑑 識 科 學 所 有 的 科 學 證 據, 不 放 過 任 何 蛛 絲 馬 跡 而 已 ; 並 且, 他 深 信 執 法 人 員 不 能 單 獨 作 業, 必 須 仰 賴 團 隊 的 合 作, 才 能 成 功 破 案 他 堅 信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人 可 以 勝 任 從 勘 察 現 場 分 析 物 證 追 蹤 線 素 至 偵 破 刑 案 等 所 有 之 工 作, 因 為 每 一 個 階 段 都 是 相 對 獨 立, 然 而, 它 們 卻 彼 此 環 環 相 扣 他 本 身 是 一 個 鑑 識 科 學 家, 始 終 謹 守 鑑 識 科 學 家 的 專 業 倫 理, 只 看 證 據 不 預 設 立 場, 一 個 只 讓 證 據 來 說 話 的 人! 以 李 博 士 調 查 辛 普 森 案 為 例, 從 現 場 照 片 中 發 現 辛 普 森 妻 子 的 手 臂 上 有 31 固 明 顯 的 血 指 紋 肩 膀 上 有 7 滴 垂 直 滴 落 的 重 要 血 點, 這 些 證 據 卻 在 屍 體 被 搬 移 時 破 壞 掉 了 這 些 證 據 如 果 在 現 場 蒐 證 時 都 能 被 鑑 識 人 員 採 集 化 驗 的 話, 當 時 案 件 早 就 破 了, 檢 察 官 或 許 不 用 花 1900 萬 美 元 調 查 這 個 案 件, 辛 普 森 也 不 用 花 600 萬 美 元 為 自 己 辯 護, 僅 在 這 一 個 案 件 中, 鑑 識 科 學 的 代 價 就 值 萬 美 元 又 如 國 內, J 槍 擊 案 發 生 後 沒 有 立 即 封 鎖 現 場, 導 致 後 來 發 現 的 彈 殼 與 彈 若 運 用 得 宜, 其 所 發 揮 之 價 值, 不 論 在 經 濟 或 社 會 層 面 上, 實 在 難 以 評 估 一 九 六 0 年 以 前 偵 辦 刑 案 是 先 抓 嫌 犯 再 取 供 詞, 間 不 出 來 則 施 以 酷 刑 逼 供, 為 國 際 刑 事 偵 查 的 普 遍 現 象 ; 一 九 七 0 年 以 後 目 擊 證 人 的 指 認 成 為 世 界 之 主 流, 但 是 各 先 進 國 家 經 過 長 期 之 研 究 後 發 現, 用 目 擊 證 人 指 證 嫌 犯 的 誤 差 率 竟 高 達 百 分 之 四 十, 確 實 嚴 重 侵 害 人 權 法 益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辦 案 趨 勢 先 蒐 證 後 逮 捕 J ' 已 經 蔚 為 風 潮, 吾 人 偵 辦 刑 案 必 須 先 從 尋 找 證 據 著 手, 才 能 符 合 民 主 潮 流 李 博 士 的 堅 持, 以 及 所 追 求 的 物 證 科 學, 讓 肉 眼 看 不 到 的 證 據 說 話 的 精 神, 是 我 們 未 來 刑 事 鑑 識 工 作 運 用 科 技 辦 案 的 最 佳 典 範, 值 得 大 家 共 同 效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 2007

13 社 會 自 饋 董 事 孟 意 蟬 現 代 刑 事 訴 訟 制 度 不 論 在 偵 查 追 訴 或 審 判 階 段, 犯 罪 行 為 之 認 定 均 需 以 證 據 為 依 憑, 物 證 又 因 證 據 價 值 較 高 而 優 於 供 述 證 據, 各 項 物 證 的 蒐 尋 採 樣 鑑 定 分 析 及 結 果 之 詮 釋, 均 為 鑑 識 科 學 的 應 用 範 圍 李 昌 鈺 博 士 早 年 畢 業 於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之 前 身 中 央 博 士 不 僅 推 動 我 國 鑑 識 科 學 的 進 步, 更 喚 起 世 界 各 國 對 鑑 識 科 學 的 重 視, 增 進 各 國 訴 訟 程 序 的 公 平 與 人 權 保 護 又 透 過 鑑 識 案 例 相 關 著 作 和 影 片 的 拍 攝, 推 廣 鑑 識 科 學 普 及 教 育, 讓 普 羅 大 眾 體 會 到 鑑 識 科 學 的 精 要, 進 而 讓 自 身 權 益 獲 得 保 障 李 博 士 不 但 協 助 警 察 警 官 學 校, 曾 在 我 國 警 察 實 務 單 位 服 務, 工 作 表 現 優 和 司 法 機 關 懲 奸 除 惡, 應 用 科 學 證 據 將 不 法 之 徒 繩 之 異, 所 以 對 台 灣 有 一 份 特 別 濃 厚 的 戚 情 更 時 時 推 崇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的 訓 練, 造 就 出 了 他 強 健 的 體 魄 過 人 的 推 理 能 力 和 不 拔 的 毅 力, 因 而 持 續 不 斷 以 各 種 方 式 回 饋 母 校 和 台 灣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前 校 長 顏 世 錫 先 生 因 李 博 士 之 建 議 而 於 民 國 78 年 設 立 了 鑑 識 科 學 學 系, 隨 後 並 陸 續 成 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和 博 士 班, 培 養 了 許 多 鑑 識 科 技 人 才 和 中 堅 幹 部 李 博 士 在 美 國 也 秉 持 著 飲 水 思 源 的 情 操, 對 於 後 期 學 子 無 私 無 我 地 盡 力 栽 培, 全 力 協 助 國 內 培 養 優 秀 的 鑑 識 人 才 但 李 博 士 也 不 諱 言 地 指 出, 比 較 兩 岸 鑑 識 科 技 發 展, 台 灣 原 本 優 於 中 以 法, 以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保 障 善 良 民 眾 同 時 也 接 受 被 告 的 委 託, 為 遭 受 冤 屈 的 嫌 疑 犯 洗 刷 罪 名, 讓 司 法 更 趨 公 平 全 球 各 地 許 多 蒙 不 白 之 冤 的 民 眾, 都 因 李 博 士 無 悔 的 專 業 付 出 而 得 以 重 獲 自 由, 李 博 士 多 年 來 對 人 類 社 會 的 貢 獻 實 難 以 計 量 李 博 士 為 了 使 他 的 專 業 服 務 能 永 續 發 展, 希 望 藉 著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的 成 立, 整 合 物 證 科 學 資 源 鼓 勵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全 面 提 昇 鑑 識 科 學 水 準, 保 障 基 本 人 權, 追 求 司 法 公 平 正 義 相 信 未 來 在 李 博 士 的 引 領 和 指 導 之 下, í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國, 但 近 年 來 中 國 挾 著 經 濟 起 飛 之 優 勢, 大 規 模 投 資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必 可 扮 演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提 升 人 鑑 識 科 學 軟 硬 體, 近 幾 年 已 有 長 足 之 進 步, 台 灣 應 更 類 生 活 品 質 的 關 鍵 角 色 加 努 力, 才 能 提 升 司 法 品 質 保 護 人 權 維 護 公 平 正 義 李 博 士 畢 生 貢 獻 於 物 證 鑑 識 領 域, 不 僅 兼 長 鑑 識 理 論 與 實 務, 受 理 相 關 案 件 之 鑑 定 時, 更 表 現 出 堅 毅 果 斷 及 勤 奮 務 實 的 精 神 ; 在 對 待 相 關 當 事 人 時, 睿 智 的 眼 神 中 更 透 露 出 和 藹 親 切 的 溫 暖 對 於 刑 事 司 法 體 系 後 輩 的 獎 披 提 攜 更 是 不 遺 餘 力 他 日 以 繼 夜 地 工 作, 並 將 寫 作 演 講 和 專 家 證 人 出 庭 的 大 部 分 額 外 收 入 貢 獻 於 籌 建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院, 或 捐 贈 給 刑 事 實 驗 室 及 大 學 而 且 他 也 資 助 海 峽 兩 岸 的 治 安 工 作 人 員 到 美 國 學 習 鑑 識 科 學, 將 他 在 世 界 各 國 偵 查 犯 罪 及 鑑 定 物 證 的 經 驗 與 心 得, 透 過 講 學 傳 授 給 各 國 由 右 至 左 為 孟 主 任 憲 輝 李 教 授 俊 億 李 博 士 張 主 任 維 敦 及 楊 教 授 的 警 察 消 防 鑑 識 和 法 醫 人 員, 李 秋 和 於 李 博 士 返 國 歡 迎 會 上 合 影 誌 念 Th 叫 e 川 L 峙 e 前 e F口 α 吶 ore 陪 昕 ens 附 悶 叭 5 剖 叫 l 叮 c 臼 S C 叫 l en 附 C 叫

14 主 物 發 科 學 創 造 人 類 生 命 價 值 董 事 張 維 敦 隨 著 社 會 結 構 的 改 變 與 經 濟 科 技 等 方 面 的 不 斷 進 步, 犯 罪 型 態 亦 隨 之 有 了 巨 大 的 變 化 ; 復 因 法 治 教 育 的 普 及 和 人 權 意 識 的 高 漲, 民 眾 對 司 法 審 判 品 質 的 要 求 亦 日 撞 升 高, 故 犯 罪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學 的 方 法 必 須 與 日 俱 進, 才 能 符 合 科 學 辦 案 的 需 求 以 物 證 為 導 向 的 偵 查 方 法 已 成 為 現 代 化 犯 罪 偵 查 的 主 流, 物 證 也 是 法 庭 辯 論 與 審 判 的 核 心, 其 鑑 識 結 果 更 是 影 響 司 法 判 決 的 關 鍵 因 素 由 蘇 建 和 等 疑 涉 殺 人 案 的 判 決 過 程 例 子 顯 示, 法 庭 上 的 物 證 鑑 定 將 趨 向 更 專 業 化 與 透 明 化 一 份 鑑 定 報 告 完 成 後, 除 了 要 讓 檢 察 官 接 受 並 作 為 起 訴 的 依 據 之 外, 還 要 接 受 辯 方 律 師 當 事 人 或 其 聘 請 的 專 家 在 法 庭 上 的 嚴 格 挑 戰 與 驗 證, 透 過 交 互 詰 問 方 式 讓 證 據 在 法 庭 上 接 受 考 驗, 真 理 亦 在 此 基 礎 下 愈 辯 愈 明 因 此, 在 我 國 改 為 重 視 物 證 科 學 的 發 展, 政 府 各 部 門 均 陸 續 調 整 組 織 編 制 與 預 算 規 劃, 例 如 : 國 科 會 自 民 國 9 4 年 起 編 列 了 鑑 識 科 學 專 案 預 算 ; 教 育 部 自 民 國 93 年 起 開 列 鑑 識 科 學 領 域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 警 察 機 關 自 民 國 94 年 起 全 面 成 立 刑 事 鑑 識 中 心 與 鑑 識 課 刑 事 警 察 隊 提 昇 位 階 為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各 分 局 成 立 偵 查 隊 與 鑑 識 小 隊 ; 法 務 部 除 原 有 調 查 局 第 六 處 外, 另 成 立 法 務 部 法 醫 研 究 所 ; 國 防 部 憲 兵 司 令 部 則 將 刑 事 支 援 中 心 改 制 成 立 刑 事 鑑 識 中 心 在 教 育 方 面, 台 大 醫 學 院 成 立 法 醫 學 科 法 醫 學 研 究 所 ; 警 察 大 學 於 民 國 78 年 設 立 鑑 識 科 學 學 系 86 年 成 立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90 年 成 立 博 士 班 等 另 為 推 動 物 證 科 學 之 研 究, 民 國 91 年 由 國 內 各 鑑 識 領 域 的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發 起 成 立 中 華 民 國 鑑 識 科 學 學 會 J ' 積 極 推 展 各 項 鑑 識 學 術 活 動 及 推 動 實 驗 室 認 證 工 作, 為 邁 向 國 際 化 作 準 備 良 式 當 事 人 進 行 主 義 的 訴 訟 制 度 之 下, 其 共 同 關 注 雖 然 如 此, 國 內 物 證 科 學 之 研 究 仍 處 發 展 階 段, 的 焦 點 無 疑 是 物 證, 是 以 物 證 分 析 品 質 的 確 保 是 所 有 辦 案 人 員 追 求 的 共 同 目 標 在 國 內, 民 國 75 年 ( 1986) 是 偵 查 與 鑑 識 技 術 發 展 的 起 點 當 年 在 李 昌 鈺 博 士 的 協 助 之 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舉 辦 國 內 首 次 的 中 美 警 察 學 術 研 討 會 J ' 會 中 由 於 李 博 士 邀 請 美 國 十 多 位 頂 尖 的 刑 事 偵 查 與 鑑 識 專 家 與 會 研 討, 介 紹 美 國 各 種 先 進 的 偵 查 與 鑑 識 技 術, 打 開 國 內 相 關 司 法 警 察 單 位 對 物 證 科 學 的 視 野 之 後 在 調 查 局 刑 事 局 消 防 署 與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等 單 位 相 繼 主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之 影 響 下, 辦 案 人 員 逐 漸 改 變 過 去 以 人 證 為 主 的 辦 案 模 式, 轉 而 以 物 證 為 導 向, 並 各 類 物 證 的 鑑 識 方 法 與 應 用 均 待 進 一 步 研 發 與 推 廣 本 基 金 會 之 成 立, 目 的 在 結 合 政 府 與 民 間 的 力 量, 以 整 合 發 展 物 證 科 學 的 相 關 資 源, 發 揚 李 昌 鈺 博 士 以 物 證 科 學 為 基 礎, 以 求 真 求 實 的 辦 案 精 神 與 理 念, 使 物 證 科 學 在 國 內 深 耕 與 生 根 一 方 面 增 進 偵 查 與 鑑 識 人 員 的 專 業 技 能 ; 另 一 方 面 則 豐 富 一 般 民 眾 的 知 識, 相 信 社 會 大 眾 在 物 證 科 學 知 能 的 全 面 提 升 下, 治 安 能 加 以 改 善, 人 權 能 得 到 維 護 及 保 障, 進 而 創 造 人 類 生 命 的 更 高 價 值 與 意 義 開 始 認 知 到 物 證 的 重 要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 圳

15

16 綜 整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資 源 促 進 物 證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 提 升 我 國 物 證 科 學 水 準 擴 大 國 際 物 證 科 學 交 流 追 求 人 類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彰 顯 人 性 尊 嚴 與 生 命 價 值

17 一 提 供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發 展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獎 助 學 金 二 協 助 支 援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發 展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軟 硬 體 設 備 三 獎 助 及 辦 理 國 內 外 物 證 科 學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及 國 際 會 議 四 獎 助 及 鼓 勵 發 表 國 內 外 物 證 科 學 及 相 關 之 警 察 學 術 研 究 五 獎 助 及 發 行 物 證 科 學 學 術 著 作 及 刊 物 六 建 立 國 內 外 物 證 科 學 人 才 資 料 庫 及 物 證 科 學 專 業 諮 詢 之 平 4 哉 仁 1 七 獎 助 及 培 植 物 證 科 學 人 才, 研 發 物 證 科 學 新 技 術 ' 提 昇 物 證 科 學 水 準 八 獎 助 對 從 事 及 推 廣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工 作 或 物 證 科 學 學 術 研 究 成 績 優 異 表 現 特 殊 之 機 關 團 體 或 個 人 九 綜 整 圈 內 外 物 證 科 學 資 源, 推 廣 物 證 科 學 相 關 之 活 動, 追 求 人 類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彰 顯 人 性 尊 嚴 與 生 命 價 值 十 運 用 講 演 座 談 展 覽 競 賽 研 習 會 網 路 大 眾 媒 體 及 其 他 有 效 方 法, 辦 理 推 廣 物 證 科 學 與 人 文 法 治 教 育 活 動 業 務 十 一 其 他 符 合 本 會 設 立 宗 旨 之 相 關 公 益 性 教 育 事 務 2007 fd

18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捐 助 章 程 第 一 條 基 於 維 護 人 類 社 會 的 公 平 與 正 義, 以 物 證 科 學 求 真 求 實 有 一 分 證 據, 說 一 分 話 之 精 神, 以 彰 顯 人 性 尊 嚴 與 生 命 價 值, 並 藉 推 展 李 昌 鈺 博 士 在 物 證 科 學 上 的 珍 貴 知 識, 促 進 研 究 發 展 回 饋 社 會 造 福 人 群, 愛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J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本 會 依 照 民 法 暨 教 育 部 審 查 教 育 事 務 財 團 法 人 設 立 許 可 及 監 督 要 點 組 織 之 第 二 條 本 會 以 綜 整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資 源 促 進 物 證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提 升 我 國 物 證 科 學 水 準 擴 大 國 際 物 證 科 學 交 流 追 求 人 類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彰 顯 人 性 尊 嚴 與 生 命 價 值 為 宗 旨,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下 列 業 務 : 一 提 供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發 展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獎 助 學 金 二 協 助 支 援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發 展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軟 硬 體 設 備 三 獎 助 及 辦 理 國 內 外 物 證 科 學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及 國 際 會 議 四 獎 助 及 鼓 勵 發 表 國 內 外 物 證 科 學 及 相 關 之 警 察 學 術 研 究 五 獎 助 及 發 行 物 證 科 學 學 術 著 作 及 刊 物 六 建 立 國 內 外 物 證 科 學 人 才 資 料 庫 及 物 證 科 學 專 業 諮 詢 之 平 台 七 獎 助 及 培 植 物 證 科 學 人 才, 研 發 物 證 科 學 新 技 術, 提 昇 物 證 科 學 水 準 八 獎 助 對 從 事 及 推 廣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工 作 或 物 證 科 學 學 術 研 究 成 績 優 異 表 現 特 殊 之 機 關 團 體 或 個 人 九 綜 整 國 內 外 物 證 科 學 資 源, 推 廣 物 證 科 學 相 關 之 活 動, 追 求 人 類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彰 顯 人 性 尊 嚴 與 生 命 價 值 十 運 用 講 演 座 談 展 覽 競 賽 研 習 會 網 路 大 眾 媒 體 及 其 他 有 效 方 法, 辦 理 推 廣 物 證 科 學 與 人 文 法 治 教 育 活 動 業 務 十 一 其 他 符 合 本 會 設 立 宗 冒 之 相 關 公 益 性 教 育 事 務 第 三 條 本 會 設 立 基 金 共 新 臺 幣 奎 仟 萬 元 整, 由 李 昌 鈺 先 生 王 順 德 先 生 郭 台 強 先 生 江 松 溪 先 生 邱 祐 勳 先 生 陳 春 銅 先 生 葉 榮 嘉 先 生 台 灣 新 光 保 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景 春 先 生 文 興 紙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志 中 先 生 何 忠 雄 先 生 李 瑞 河 先 生 林 中 民 先 生 周 明 智 先 生 東 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嘉 慶 先 生 楊 朝 能 先 生 賴 瑞 昌 先 生 麗 景 大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李 登 木 先 生... 等 捐 助 俟 本 會 依 法 完 成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後, 得 繼 續 接 受 捐 贈 第 四 條 本 會 會 址 設 於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大 崗 村 樹 人 路 56 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經 教 育 部 許 可 後, 於 國 內 外 設 置 分 事 務 所 第 五 條 布 會 設 董 事 會 管 理 之, 董 事 會 職 權 如 下 : 一 基 金 之 籌 集 管 理 及 運 用 二 業 務 計 畫 之 審 核 及 推 行 三 內 部 組 織 之 制 定 及 管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2007

19 四 獎 助 案 件 的 處 理 與 有 關 辦 法 之 訂 定 五 年 度 收 支 預 算 及 決 算 之 審 定 六 董 事 之 改 選 ( 聘 ) 及 解 聘 七 副 董 事 長 之 同 意 聘 任 八 執 行 長 諮 詢 委 員 之 同 意 聘 任 及 執 行 長 副 執 行 長 及 庶 務 人 員 酬 勞 之 決 議 九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之 處 理 第 六 條 本 會 董 事 會 由 董 事 九 至 二 十 一 人 組 成, 惟 需 為 奇 數 第 一 屆 董 事 由 原 捐 助 人 選 聘 之, 第 二 屆 以 後 董 事 由 前 一 屆 董 事 會 選 聘 之 董 事 均 為 無 給 職 第 七 條 本 會 董 事 任 期 每 屆 兩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董 事 在 任 期 中 因 故 出 缺, 董 事 會 得 另 行 選 聘 適 當 人 員 補 足 原 任 期 每 屆 董 事 任 期 屆 滿 前 兩 個 月, 董 事 會 應 召 集 會 議, 改 選 聘 下 屆 董 事 新 舊 任 蓋 事, 應 按 期 辦 理 交 接 第 八 條 本 會 董 事 互 選 一 人 為 蓋 事 長, 董 事 長 綜 理 會 務, 對 外 代 表 本 會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設 副 董 事 長, 由 董 事 長 自 董 事 中 提 名 經 董 事 會 會 議 通 過 聘 任, 副 董 事 長 協 助 董 事 長 處 理 各 項 會 務 為 協 助 及 指 導 本 會 各 項 業 務 發 展, 本 會 得 置 諮 詢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董 事 長 提 名 經 董 事 會 會 議 通 過 聘 任, 其 任 期 與 該 屆 董 事 同 第 九 條 本 會 董 事 會 每 年 至 少 開 會 二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集 臨 時 會 議 董 事 長 未 依 規 定 召 集, 經 現 任 董 事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以 書 面 提 出 會 議 目 的 及 召 集 理 由 請 求 召 集 董 事 會 議 時, 蓋 事 長 應 自 受 請 求 之 日 起 十 日 內 召 集 之 逾 期 不 為 召 集 之 通 知, 得 由 請 求 之 董 事 報 經 教 育 部 之 許 可, 自 行 召 集 之 會 議 由 董 事 長 召 集 之 並 任 主 席, 須 有 過 半 數 董 事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對 於 議 案 之 表 決, 以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行 之 但 下 列 重 要 事 項 之 決 議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之 出 席, 以 董 事 總 額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並 經 教 育 部 准 許 後 行 之 : 一 章 程 變 更 之 擬 議, 如 有 民 法 第 六 十 二 條 或 第 六 十 三 條 情 形 並 應 經 過 法 院 為 必 要 處 分 二 不 動 產 處 分 或 設 定 負 擔 之 擬 議 三 董 事 長 及 董 事 之 選 聘 及 解 聘 四 法 人 擬 解 散 之 決 定 前 項 重 要 事 項 之 討 論, 應 於 會 議 十 日 前, 將 開 會 通 知 及 議 程 送 達 各 董 事, 並 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派 員 列 席 指 導 會 後 並 將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呈 報 教 育 部 董 事 應 親 自 出 席 董 事 會 議, 無 法 親 自 出 席, 得 書 面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 出 席 人 員 以 接 受 一 人 委 託 為 限, 且 委 託 比 率 以 不 超 過 董 事 出 席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為 限, 如 有 第 三 項 所 討 論 之 重 要 事 項, 不 得 委 託 代 理 出 席 The Henry C. Lee Forensic Sc i e 叫 oundat i on/ 20 07

20 第 十 條 本 會 以 每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業 務 及 會 計 年 度, 每 年 二 月 底 以 前, 董 事 會 應 審 定 下 列 事 項, 函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 一 上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及 經 費 收 支 決 算 二 本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及 經 費 收 支 預 算 三 財 產 清 冊 ( 含 有 關 憑 據 影 本 ) 第 十 一 條 本 會 置 監 察 人 三 至 五 人, 第 一 屆 監 察 人 由 捐 助 人 選 聘 之, 第 二 屆 以 後 監 察 人 由 前 一 屆 監 察 人 選 聘 之, 監 察 人 在 任 期 內 如 因 故 出 缺 時, 其 他 監 察 人 得 男 行 選 聘 適 當 人 員 補 足 原 任 期, 監 察 人 任 期 與 蓋 事 同, 均 為 無 給 職 每 屆 監 察 人 任 期 屆 滿 前 兩 個 月, 監 察 人 應 互 推 一 人 召 集 會 議, 改 選 聘 下 屆 監 察 人 舊 任 監 察 人, 應 按 期 辦 理 交 接 監 察 人 之 職 權 如 下 : 一 審 查 本 會 之 預 算 及 決 算 章 良 告 新 二 監 察 本 會 之 業 務 財 務 是 否 依 章 程 及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三 稽 核 本 會 之 財 務 帳 冊 文 件 及 財 產 資 料 第 十 二 條 本 會 置 執 行 長 一 人, 承 董 事 會 決 議 及 董 事 長 之 命 綜 理 本 會 各 項 會 務,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置 副 執 行 長 若 干 人, 襄 助 執 行 長 處 理 會 務, 同 時 得 依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分 組 辦 事, 以 及 設 置 庶 務 人 員 協 助 辦 理 會 務 前 項 執 行 長, 由 董 事 長 提 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之, 解 聘 時 亦 同 第 一 項 之 執 行 長 副 執 行 長 及 庶 務 人 員 得 有 給 職, 其 酬 勞 由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第 十 三 條 本 會 辦 理 本 年 度 業 務 計 畫 以 外 之 工 作, 須 符 合 本 章 程 第 二 條 之 規 定 第 十 四 條 本 會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以 支 用 基 金 華 息 及 法 人 成 立 後 所 得 捐 贈 為 原 則 經 法 院 登 記 之 財 產 總 額 之 管 理 使 用, 受 教 育 部 之 監 督 ; 其 管 理 使 用 方 式 如 下 : 一 存 放 金 融 機 構 二 購 買 公 債 及 短 期 票 券 三 購 置 自 用 之 不 動 產 四 於 安 全 可 靠 之 原 則 下, 經 董 事 會 同 意 在 財 產 總 額 二 分 之 一 額 度 內, 轉 為 有 助 增 加 財 源 之 投 資 依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管 理 使 用 財 產 時, 不 合 教 育 部 所 定 最 低 設 立 基 金 之 現 金 總 額 本 會 之 財 產 不 得 存 放 或 貸 與 董 事 其 他 個 人 或 非 金 融 機 構 第 十 五 條 \ 本 會 由 於 業 務 需 要 或 其 他 因 素, 變 更 董 事 財 產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均 須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函 報 教 育 部 許 可, 並 向 法 院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第 十 六 條 本 會 係 永 久 性 質, 於 解 散 或 撤 銷 許 可 時, 經 依 法 清 算 後 之 腫 餘 財 產, 不 得 歸 屬 任 何 自 然 人 或 營 利 團 體, 應 歸 屬 主 事 務 所 所 在 地 之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第 十 七 條 本 章 程 訂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本 章 程 經 本 會 完 成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後 施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怖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2007

21 諮 詢 委 員 監 察 人 副 董 事 長 副 執 行 長 第 一 屆 董 事 監 察 人 名 單 李 昌 鈺 榮 譽 董 事 長 Chief Emeritus of the Connecticut Stαte Pol ice 謝 主 良 葉 董 事 長 中 央 警 察 文 學 技 長 程 乎 其 熙 董 事 台 灣 新 先 訊 全 股 份 者 限 合 司 顧 間 王 } I 廣 種 董 事 國 際 引 華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合 司 董 事 長 享 F 台 5 至 2 董 事 正 最 精 害 工 業 股 份 智 限 合 司 董 亭 長 葉 榮 嘉 董 事 國 家 華 術 園 區 建 築 師 丘 F 手 右 票 力 董 事 百 立 建 設 股 份 苦 限 2 司 董 事 長 李 登 本 董 事 麗 景 太 三 百 J 青 股 份 有 限 2 司 總 設 賴 瑞 昌 董 事 新 太 房 建 設 機 構 董 事 長 陳 香 茄 l 董 事 良 改 建 設 股 份 有 限 合 司 董 事 長 玉 手 褻 眷 董 事 1 建 鼎 科 技 股 份 智 限 2 司 董 事 長 陳 希 揖 董 事 國 立 台 三 彎 科 技 文 學 校 長 駱 宜 安 董 事 中 央 警 察 太 學 副 校 長 林 起 程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鑑 識 科 學 學 會 理 事 長 孟 夏 輝 董 事 中 央 警 察 太 學 鑑 識 科 學 學 京 主 任 ~ 再 往 享 文 董 事 中 央 警 察 太 學 刑 事 警 察 學 京 主 任 王 勝 盟 董 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科 學 實 驗 室 主 任 監 察 人 jj 言 自 i 與 生 監 察 人 文 興 紙 業 股 份 苦 限 2 司 董 事 長 丘 F 蓊 民 監 察 人 東 駒 股 份 苦 F 良 2 司 董 事 長 張 嘉 廈 監 察 人 培 第 建 言 丈 股 份 智 限 合 司 董 事 長 The He 川 c. Lee Forens ic Science Fo 叫 t i on/

22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96/11/01-96/12/31 辦 理 í2007 年 國 際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研 討 會 96/11/01-96/12/31 辦 理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系 列 講 座 96/1 1/01-96/12/31 辦 理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開 幕 97/0 1/01-97/1 2/3 1 辦 理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系 列 講 座 97/0 1/01-97/1 2/31 協 助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暨 中 華 民 國 鑑 識 科 學 學 會 辦 理 物 證 科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97/01/01-97/12/31 辦 理 鑑 識 人 才 研 習 或 進 修 97/0 1/01-97/1 2/3 1 辦 理 發 行 物 證 科 學 學 術 著 作 或 刊 物 97/0 1/01-97/1 2/31 辦 理 國 際 神 探 學 習 之 旅 97/0 1/01-97/12/31 辦 理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發 展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獎 助 學 金 之 遴 選 J 兵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世 士 物 恤 證 科 糟 學 教 輔 育 墓 豔 盒 會 /2 即 咖 O W O 盯 7

23

24 李 博 士 此 次 返 國 除 了 兌 現 允 諾 謝 校 長 之 請 求 返 回 母 校 擔 任 講 座 教 授, 將 畢 生 的 智 慧 自 饋 母 校 外, 更 將 對 母 校 的 大 愛 據 及 對 台 灣 鑑 識 科 學 的 大 愛 一 首 次 在 國 內 六 所 大 學 及 警 察 3 月 防 法 務 等 實 務 單 位 舉 辦 一 系 列 的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講 座 J ' 為 台 灣 的 鑑 識 科 學 構 築 一 條 學 術 長 沼, 更 獲 得 學 術 界 與 會 務 界 的 熱 烈 迫 響 編 輯 小 組 整 理 李 博 士 雖 然 已 是 世 界 知 名 的 刑 事 鑑 識 專 家, 更 是 家 喻 戶 曉 的 世 界 級 人 物, 但 是 最 令 他 念 茲 在 茲 的 還 是 母 校 一 警 察 大 學 的 教 育 栽 培 之 恩, 所 以 當 他 受 邀 到 世 講 學 之 便, 於 6 月 7 日 至 16 日 巡 迴 警 大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興 大 學 清 華 大 學 慈 濟 大 學 及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等 六 所 國 內 知 名 大 學 及 警 察 消 防 法 務 等 實 務 單 位 界 各 國 演 講 時, 李 博 士 一 直 以 身 為 警 大 人 為 榮, 舉 辦 一 系 列 的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講 座 J ' 奉 獻 他 也 一 定 會 談 到 他 對 母 校 的 戚 恩. í 我 雖 是 在 江 蘇 省 如 在 刑 事 鑑 識 與 犯 罪 偵 查 領 域 一 生 的 心 血 和 智 慧, 為 台 辜 縣 出 生 的, 但 是 我 受 教 育 是 在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中 央 灣 構 築 一 條 鑑 識 科 學 的 學 術 長 河, 更 獲 得 學 術 界 與 實 警 官 學 校 的 教 育 是 最 偉 大 的 教 育, 是 一 個 文 武 雙 全 的 教 育 而 每 次 李 博 士 返 國 也 一 定 不 會 忘 記 返 回 母 校 給 學 校 的 師 生 鼓 勵 打 氣, 更 多 次 捐 贈 經 費 獎 助 學 術 發 展 這 是 一 位 傑 出 校 友 對 母 校 的 感 恩 心 回 饋 情, 也 是 一 位 國 際 傑 出 人 士 的 胸 襟 與 氣 度 ; 而 李 博 士 關 心 母 校 發 展, 以 及 對 國 內 的 鑑 識 科 學 教 育 奉 獻 的 精 神, 更 是 值 得 我 們 感 佩 學 習 的 地 方 李 博 士 這 種 重 然 諾 愛 家 愛 校 無 私 奉 獻 的 情 操, 正 是 警 大 人 必 須 傳 承 發 揚 的 精 神, 也 是 學 校 所 有 師 生 及 校 友 的 典 範 此 次 李 博 士 返 國 講 學 係 警 大 向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提 出 禮 聘 李 博 士 為 講 座 教 授 之 講 學 計 畫, 經 國 科 會 召 集 專 家 審 查 通 過, 於 95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及 96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敦 聘 李 博 士 為 講 座 教 授 計 一 學 年, 分 別 在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開 設 先 進 鑑 識 科 技 及 科 學 偵 查 特 論 兩 門 課 李 博 士 也 藉 此 次 務 界 的 熱 烈 迴 響 為 歡 迎 這 位 享 譽 國 際 的 傑 出 校 友, 警 大 特 別 安 排 了 一 場 別 開 生 面 的 歡 迎 會, 全 校 師 生 夾 道 歡 迎 大 家 的 偶 像 一 李 博 士 暨 夫 人, 場 面 溫 馨 廠 人, 同 學 們 尤 其 熱 情, 更 造 成 當 天 的 誠 園 一 片 沸 騰 主 辦 單 位 也 特 別 舉 辦 一 場 簽 名 會, 並 設 計 了 一 張 極 具 李 博 士 風 格 與 特 色 的 簽 名 卡 分 賠 給 大 家, 索 取 簽 名 的 來 賓 及 學 生 絡 繹 不 絕, 大 排 長 龍, 場 面 熱 烈, 李 博 士 暨 夫 人 宋 妙 娟 女 士 也 親 切 地 為 大 家 簽 名 並 合 影 誌 念, 與 會 的 來 賓 與 學 校 師 生 獲 贈 李 博 士 的 親 筆 簽 名 卡 後, 都 如 獲 至 寶 般 雀 躍 不 已 首 次 講 座 是 在 6 月 7-8 日 在 警 大 舉 辦 的 7 場 專 題 講 座, 各 場 的 主 題 分 別 7 為 吉 : í Evi 泣 den 肘 ce Re c og叫 n i 山 tio n Document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J í Sh ooting Incidents Investigation J í Advanced Blood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 2007

25 可. 舞 台 魅 力, 風 靡 全 場 在 演 講 中, 這 位 當 代 福 爾 摩 斯 靈 活 施 展 出 寓 教 於 樂 的 功 夫 他 不 時 指 著 身 後 的 投 影 布 幕, 讓 聽 眾 們 指 認 照 片 裡 的 不 合 理 之 處, 只 要 是 答 對 的 人, 他 都 從 口 袋 裡 摸 出 稀 奇 古 怪 的 神 秘 小 禮 物 作 為 獎 勵, 現 場 高 潮..\ lli1 疊 起 我 們 在 講 座 的 過 程 中 深 刻 地 感 受 到 李 博 士 幽 默 風 趣 的 演 說 背 後, 潛 藏 著 沉 穩 嚴 謹 的 處 事 態 度 和 專 業 精 神 李 博 士 在 講 座 中 指 出, 他 以 化 不 可 能 為 可 能 為 一 生 的 座 右 銘, 結 果 在 美 國 也 締 造 許 多 不 可 能 的 紀 錄 因 Int erpretation J 交 通 事 故 重 建 現 場 重 現 與 邏 輯 思 維 從 現 場 到 法 庭 的 物 證 重 大 犯 罪 偵 查 實 例 研 討 李 博 士 以 數 十 年 親 身 參 與 偵 辦 各 類 刑 事 案 件 的 經 驗, 強 調 在 案 件 的 偵 查 中, 保 全 現 場 與 保 存 證 據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該 有 的 專 業 態 度 及 注 意 事 項 李 博 士 專 業 的 演 講 內 容, 以 及 生 動 有 趣 的 此, 李 博 士 也 期 勉 在 座 的 來 賓 與 學 子 們 堅 持 自 己 的 理 想, 抱 持 永 不 放 棄 的 信 念, 要 知 難 而 上 J ' 勇 於 實 現 自 身 的 夢 想 此 次 的 講 座 是 謝 校 長 精 心 安 排 的 一 項 創 舉, 也 是 李 博 士 在 國 內 歷 年 來 最 盛 大 的 一 次 專 業 講 座, 吸 引 了 國 內 學 術 界 與 各 治 安 機 關 共 4 3 個 機 關 學 校 計 6 千 多 人 前 來 共 襄 盛 舉, 開 創 國 內 鑑 識 科 學 講 座 之 先 河 The He 川 叫 orens i c Sc i 凹 的 undat i on/ ~

26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鑑 識 科 學 學 系 教 授 兼 主 任 孟 意 婦 講 座 課 程 開 設 緣 由 為 精 進 我 國 鑑 識 與 偵 查 科 技 教 學 提 升 相 關 研 究 發 展 能 力 並 確 保 鑑 識 與 偵 查 實 務 品 質,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中 J 心 特 別 由 筆 者 向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提 出 教 學 計 畫, 申 請 延 聘 李 昌 鈺 博 士 回 國 擔 任 講 座 教 授, 藉 由 李 博 士 在 美 國 從 事 鑑 識 與 偵 查 教 學 訓 練 研 究 發 展 和 實 務 工 作 之 經 驗 與 心 得, 及 李 博 士 在 世 界 各 國 客 座 教 學 協 助 重 大 刑 案 之 偵 查 鑑 識 與 參 與 研 發 之 觀 察 評 估, 將 所 學 之 精 華 傳 授 給 我 國 之 鑑 識 與 偵 查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學 生 和 實 務 工 作 者 課 程 主 題 根 據 李 博 士 之 特 殊 專 長 開 設 兩 門 研 究 所 課 程, 分 別 為 先 進 鑑 識 科 技 和 科 學 偵 查 特 論 J ' 每 門 課 程 均 為 3 學 分 各 門 課 之 授 課 內 容 根 據 當 前 鑑 識 科 技 和 偵 查 科 技 之 發 展 現 況 未 來 趨 勢 我 國 刑 案 發 生 特 性 常 見 物 證 類 型 鑑 識 實 務 困 境 與 需 求 以 及 鑑 識 教 學 研 究 需 求, 分 別 予 以 訂 定 為 擴 大 李 博 士 返 國 授 課 之 實 質 效 益, 兩 門 課 程 均 採 教 授 圍 之 方 式 授 課, 由 李 博 士 領 銜 主 授 核 心 內 容 每 門 課 程 5 個 單 元, 另 由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參 與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之 各 學 系 : 鑑 識 科 學 學 系 刑 事 警 察 學 系 交 通 學 系 消 防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和 法 律 學 系 之 相 關 專 任 兼 任 教 師, 各 就 其 專 長 分 別 配 合 教 授 一 或 二 個 單 元 之 課 程, 各 授 課 老 師 除 自 行 準 備 教 材 外, 並 參 考 李 博 士 在 各 子 領 域 公 開 發 表 之 相 關 資 訊, 做 為 教 學 參 考 資 料, 以 充 實 教 學 內 容, 精 進 教 學 成 效, 各 教 師 亦 可 於 李 博 士 授 課 時 進 行 觀 摩 學 習 每 學 期 另 安 排 李 博 士 到 全 國 各 大 學 巡 迴 演 講, 提 升 全 國 鑑 識 科 學 科 普 知 識, 以 發 揮 永 續 性 實 質 效 益 先 進 鑑 講 科 技 課 程 簡 介 先 進 鑑 識 科 技 課 程 開 設 於 鑑 識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開 放 供 本 校 各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選 修, 各 參 與 授 課 師 資 的 授 課 單 元 課 程 綱 要 與 課 程 內 容 分 別 簡 述 如 下 : 一 李 昌 鈺 博 士 : 1. Evidence Recognition and Documentation : 刑 案 現 場 物 證 種 類 繁 多, 除 了 自 視 可 見 之 跡 證 外, 尚 有 部 分 屬 微 物 跡 證 或 潛 伏 性 跡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200 7

27 因 此, 辨 識 確 認 現 場 跡 證 是 現 場 採 證 的 首 要 步 驟, 系 統 化 的 物 證 觀 察 辨 認 步 驟 可 避 免 採 證 疏 漏, 對 整 個 鑑 識 結 果 具 關 鍵 性 影 響 現 場 物 證 之 記 錄 更 是 物 證 監 管 鍊 (chain of custod y) 的 起 頭, 也 是 確 認 呈 庭 物 證 真 實 性 和 同 一 性 的 基 本 證 據 本 單 元 分 別 講 授 各 種 物 證 觀 察 辨 認 和 記 錄 方 法 包 括 : 自 然 光 裸 目 觀 察, 低 角 度 斜 射 光 輔 助 觀 察, 雷 射 輔 助 觀 察, 多 波 域 光 源 輔 助 觀 察, 紫 外 光 輔 助 觀 察, 紅 外 光 輔 助 觀 察, 化 學 試 劑 顯 色 辨 識, 螢 光 與 化 學 發 光 辨 識 等 物 證 記 錄 部 分 則 涵 蓋 照 相, 錄 影, 測 繪, 錄 音, 筆 記, 光 達 (LIDAR) 現 場 3D 掃 瞄 等 2.Detection and Enhancement of Latent Evidence: 刑 案 現 場 之 潛 伏 跡 證 是 犯 罪 人 不 易 察 覺 破 壞 之 重 要 物 證 ; 同 樣 地, 鑑 識 人 員 也 不 易 搜 尋 發 現, 本 課 程 將 講 授 系 統 化 之 潛 伏 序 需 合 乎 刑 事 訴 訟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範, 其 重 建 步 驟 需 標 準 化, 需 進 行 完 全 重 建 而 非 部 分 重 建, 重 建 過 程 需 詳 盡 精 準, 重 建 結 果 需 適 度 公 開, 接 受 檢 驗 本 課 程 將 以 實 際 案 例 講 授 下 述 技 術 : 外 彈 道 重 建, 射 擊 距 離 重 建, 彈 殼 落 地 位 置 分 析, 玻 璃 裂 痕 分 析 與 射 擊 方 向 射 擊 角 度 與 射 擊 順 序 之 重 建, 血 跡 噴 潑 痕 研 判 與 重 建, 彈 頭 上 微 物 跡 證 分 析 與 詮 釋, 不 同 被 射 物 之 終 端 彈 道 重 建 等 二 林 茂 雄 主 任 ( 警 察 大 學 科 驗 室 ) 工 具 痕 跡 鑑 識 : 工 具 痕 跡 產 生 機 制 之 原 理 與 運 用, 乃 物 證 鑑 識 領 域 重 要 之 一 環, 印 痕 (imprint) 壓 痕 ( impression) 和 刻 劃 痕 (s tr iation) 等 物 證 在 各 類 刑 案 中 均 可 用 以 重 建 犯 罪 產 生 連 結 目 前 工 具 痕 跡 的 鑑 定 標 準, 多 採 AFTE 所 認 定 之 標 準, 如 何 就 主 觀 與 客 觀 認 定 上 探 討 其 學 理 之 依 據, 為 本 課 題 重 點 之 跡 證 顯 現 和 增 強 之 技 術 ' 以 增 進 採 證 效 率 一 任 何 兩 工 具 痕 跡 在 成 立 吻 合 (match) 或 不 吻 合 內 容 包 括 : (1) 化 學 顯 現 及 增 強 試 劑 : 血 跡 (non-match) 之 認 定 標 準 ' 半 世 紀 來 認 定 標 準 採 用 精 液 斑 尿 液 唾 液 斑 射 擊 殘 跡 爆 炸 物 殘 跡 管 制 藥 品 與 毒 品 型 態 跡 證 ( 沾 染 蛋 白 質 脂 肪 酸 無 機 元 素 之 型 態 痕 跡 ) 等 顯 現 用 試 劑 (2) 物 理 顯 現 及 增 強 方 法 : 光 學 顯 現, 靜 電 顯 現, 粉 末 顯 現, 氣 體 爆 蒸 顯 現 3. Advanced Blood Spatter Interpretation : 血 跡 噴 潑 型 態? 為 現 場 重 建 之 重 要 訊 息 來 源, 經 由 對 液 態 血 滴 之 生 化 與 物 理 性 質, 其 動 力 來 源, 前 進 速 度 角 度, 撞 擊 表 面 之 特 性 等 之 瞭 解, 可 根 據 其 噴 潑 型 態 反 推 出 下 列 有 助 於 現 場 重 建 之 數 據 : 血 滴 行 進 方 向, 血 滴 來 源 至 撞 擊 面 之 距 離, 血 滴 撞 擊 角 度, 血 滴 之 來 源 類 型, 血 滴 行 進 軌 跡 方 向 與 速 度, 引 起 流 血 的 力 量 性 質, 引 起 流 血 的 武 器 種 類 揮 擊 次 數 流 血 位 置, 流 血 事 件 之 順 序, 研 判 接 觸 或 轉 移 型 態, 估 計 流 血 時 間 和 流 血 量 等 4. Reconstruction of Police Shooting Incidents I & 11 : 警 察 開 槍 致 人 傷 亡 之 案 件, 不 論 傷 亡 者 為 犯 罪 嫌 疑 人 旁 觀 者 或 同 僚, 都 會 引 起 輿 論 的 關 注, 進 行 此 類 現 場 之 重 建 時, 最 好 由 公 正 客 觀 之 非 警 察 單 位 鑑 識 實 驗 室 執 行, 或 至 少 需 有 公 正 客 觀 之 外 部 專 家 參 與, 重 建 程 之 方 法 甚 多 刻 劃 痕 跡 之 比 對 分 析, 究 係 以 1923 年 之 Frye 標 準, 或 1993 年 之 Daubert 標 準 較 妥, 歷 來 學 者 均 有 熱 烈 之 探 討, 值 得 講 授 與 討 論 故 本 單 元 內 容 將 包 括 : (1) 工 具 痕 跡 之 鑑 定 標 準 (2)AFTE 之 工 具 痕 跡 鑑 定 理 論 (Criteria of Identi fication) 及 其 範 圍 (3) 工 具 痕 跡 之 檢 驗 與 比 對 方 法, 含 檢 驗 原 理 與 檢 驗 方 法 槍 彈 鑑 識 與 工 具 痕 跡 之 科 學 檢 驗 方 法 可 能 之 誤 判 情 形 (4) 武 器 鑑 識 之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三 孟 憲 輝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鑑 諭 系 ) 先 進 爆 炸 物 檢 測 技 術 : 近 年 來 國 際 恐 佈 攻 擊 活 動 頻 繁 J 世 界 各 國 人 人 自 危 其 中 以 各 種 急 造 炸 彈 J (I ED) 進 行 攻 擊 為 最 常 見 之 恐 怖 攻 擊 類 型 爆 炸 案 之 威 脅 不 僅 在 其 損 害 之 嚴 重, 更 在 其 造 成 之 人 心 恐 慌 社 會 動 亂 和 經 濟 衝 擊 故 攻 擊 前 隱 藏 爆 炸 物 之 檢 測 和 發 生 後 爆 炸 物 殘 跡 之 鑑 識 都 是 相 關 案 件 物 證 鑑 識 之 重 點 本 單 元 講 授 大 綱 包 括 : (1) 隱 藏 爆 炸 物 檢 測 : 介 紹 恐 怖 份 子 常 用 爆 炸 物, 並 講 授 先 進 隱 藏 爆 炸 物 檢 測 技 術, 其 方 法 分 為 兩 類, 一 為 採 取 微 量 爆 炸 物 樣 品 導 入 儀 器 進 行 鑑 識, 如 離 子 移 動 力 圖 譜 法 (I MS ) ; 另 一 則 是 直 接 對 隱 藏 的 爆 炸 物 進 行 檢 測 此 類 方 法 使 用 某 輻 射 線 穿 透 包 覆 材 質, 使 爆 炸 物 和 入 射 輻 射 相 互 作 用 而 發 射 出 可 被 偵 測 The Henry C. Lee Forensic S 叫 ~e Foundation/ 2007 (Ð

28 的 特 異 性 訊 號, 常 用 之 先 進 技 術 涉 及 X 射 線 檢 測, 以 及 中 子 和 γ- 射 線 相 關 技 術 (2) 爆 炸 殘 跡 鑑 識 : 爆 炸 案 件 中 常 有 微 量 爆 炸 物 殘 留 在 嫌 犯 工 具 和 爆 炸 現 場, 此 等 位 置 爆 炸 物 之 採 取 萃 取 濃 縮 鑑 識 皆 需 良 好 之 技 術 ' 如 氣 相 層 析 質 譜 法 和 液 相 層 析 質 譜 法 傅 氏 轉 換 紅 外 吸 收 光 譜 法 (FTIR) 掃 描 電 子 顯 微 /x 射 線 能 譜 分 析 法 (SEM/EDS) 戚 導 禍 合 電 漿 源 質 譜 法 (I CP-MS) 微 泡 毛 細 管 電 泳 層 析 (MECC) 等 先 進 爆 炸 物 鑑 識 方 法, 都 根 據 最 新 文 獻 一 一 講 授 四 張 維 敦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刑 事 系 ) 結 合 Micro/FTIR 與 SEM/EDS 技 術 在 汽 車 油 漆 上 之 鑑 識 : 陳 屍 地 點 的 判 定 有 所 幫 助 除 利 用 昆 蟲 外, 有 嘗 試 分 析 屍 體 上 mrna 的 分 解 情 形 者, 為 較 新 的 技 術 六 謝 幸 娟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鑑 議 系 ) 先 進 DNA 鑑 識 技 術 之 發 展 : 人 體 樣 品 之 DNA 鑑 定 技 術 在 鑑 識 單 位 已 被 廣 泛 應 用 於 人 別 鑑 定 與 親 子 鑑 定, 對 於 刑 案 之 偵 破 追 訴 和 審 判 之 公 平 和 人 權 保 障 均 有 重 大 貢 獻, 然 而 目 前 所 使 用 的 技 術 大 多 必 須 在 實 驗 室 中 方 能 完 成, 並 且 費 時 為 因 應 方 便 性 及 時 效 性 之 需 求, 因 而 有 一 些 較 先 進 之 DNA 鑑 識 技 術 陸 續 被 發 展 本 單 元 講 授 這 些 有 別 於 傳 統 上 所 使 用 之 DNA 鑑 識 技 術 或 儀 器, 例 如 適 用 於 犯 罪 現 場 偵 查 之 可 攜 帶 式 設 計 及 進 行 大 量 樣 品 之 DNA 型 別 油 漆 物 證 為 多 種 犯 罪 類 型 中 連 結 嫌 犯 犯 罪 現 場 和 被 害 人 之 重 要 跡 證, 傳 統 鑑 識 方 法 以 顏 色 和 顯 微 觀 察 為 主, 本 課 題 講 授 如 何 結 合 Micro/FTIR 與 SEM/EDS 兩 種 先 進 技 術 進 行 汽 車 油 漆 物 證 鑑 識 內 容 包 括 汽 分 析 技 術 等 七 王 勝 盟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鑑 識 系 ) 濫 用 藥 物 鑑 定 技 術 的 發 展 : 講 授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測 技 術 的 發 展, 包 括 初 步 車 塗 料 與 塗 裝, 標 準 與 可 疑 樣 品 之 採 樣 方 法, Micro/ 篩 檢 的 免 疫 分 析 法 (immunoassay) 及 確 認 試 驗 的 氣 相 FTIR 分 析 所 需 之 樣 品 前 處 理, 如 微 量 樣 品 逐 層 取 樣 層 析 / 質 譜 法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法 鑽 石 槽 壓 片 法 與 包 埋 切 片 打 綻 法, 有 機 接 合 劑 與 GC/MS), 須 此 二 步 驟 均 呈 陽 性 反 應, 才 能 出 具 該 樣 無 機 顏 料 之 紅 外 光 譜 分 析 ; SEM/EDS 分 析 所 需 之 樣 品 品 呈 陽 性 反 應 之 報 告, 各 種 先 進 之 樣 品 處 理 與 分 析 技 取 樣 與 鍍 碳 前 處 理, 無 機 顏 料 X 等 五 楊 秋 和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鑑 識 系 ) 死 亡 時 間 估 計 : 由 屍 體 分 解 程 度, 蠅 姐 生 長 順 序 及 屍 體 上 mrna 的 分 解 情 形, 可 用 來 估 計 死 亡 時 間 屍 體 上 蠅 姐 (maggot) 生 長 情 形 可 提 供 準 確 死 亡 時 間 (postmortem interval) 估 計 : 因 人 體 死 亡 後, 屍 體 分 解 過 程 中, 會 有 不 同 昆 蟲 在 上 產 卵 及 成 長, 由 姐 種 類 年 齡, 及 其 間 氣 溫 資 料 即 可 準 確 估 計 死 亡 時 間 判 定 屍 體 上 蠅 姐 種 屬 的 辦 法, 過 去 以 外 表 特 徵 為 主, 現 用 DNA 鑑 定, 是 以 粒 線 體 DNA (mitochondrial DNA) 為 主 粒 線 體 DNA(m td NA) 在 每 個 動 物 細 胞 中 之 數 量 達 數 百 至 數 千 個, 故 對 已 開 始 分 解 的 檢 體, 仍 有 較 多 的 m td N A 存 在, 且 m td NA 突 變 速 率 很 快, 相 近 種 屬, 其 序 列 差 異 仍 大 到 可 分 辨 出 來 現 利 用 m td NA 鑑 定 蠅 姐 種 屬 的 基 因 座 多 以 cytochrome oxidase 1 gene(co I) 及 cytochrome oxidase II gene(coi I) 為 主, 此 兩 基 因 座 包 括 2400 鹼 基 的 DNA 片 段 屍 體 上 昆 蟲 相, 因 地 理 氣 候 地 區 環 境 之 差 異 而 有 不 同, 由 死 屍 上 昆 蟲 的 生 長 順 序, 做 為 死 亡 時 間 推 定 之 參 考, 並 且 也 可 藉 此 對 術, 及 其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均 為 講 授 重 點 同 時 為 了 確 保 檢 驗 實 驗 室 的 品 質, 本 課 題 亦 介 紹 國 內 外 關 於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檢 驗 之 認 證 制 度, 使 得 參 與 檢 驗 之 機 構 均 在 品 質 保 證 (quality assurance, QA) 與 品 質 管 制 ( quality control, QC) 的 機 制 下 運 作, 以 確 保 檢 驗 品 質, 進 而 達 到 毋 枉 毋 縱 保 障 人 權 之 目 的 八 溫 哲 彥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鑑 識 系 ) 影 像 鑑 譜 技 術 之 新 發 展 : 隨 著 影 像 科 技 的 進 步,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技 術 已 在 物 證 鑑 識 工 作 的 應 用 上,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由 犯 罪 現 場 所 獲 得 的 影 像 資 料 ( 例 如 指 紋 車 牌 鞋 印 照 片 監 視 錄 影 帶 等 ), 已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趨 勢, 並 常 成 為 破 案 的 重 要 關 鍵, 然 而 這 些 資 料 往 往 由 於 犯 罪 現 場 被 破 壞 攝 影 機 或 光 源 設 置 不 當 ( 解 析 度 角 度 焦 距 軟 硬 體 品 質 裝 設 等 ) 資 料 儲 存 不 當 取 樣 儀 器 的 限 制 或 人 為 操 作 等 等 的 因 素, 常 常 需 要 利 用 影 像 處 理 技 術 來 強 化 與 ( 或 ) í 還 原 影 像, 以 利 獲 取 其 中 之 資 訊 因 此, 如 何 將 影 像 處 理 方 法 應 用 在 鑑 識 科 學 上 即 成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本 單 元 講 授 如 何 應 用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技 術 輔 助 鑑 定 工 作 之 進 行, 以 及 相 關 新 發 展 之 技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200 7

29 九 車 喇 食 助 理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鑑 議 系 ) 先 進 微 物 跡 證 鑑 論 技 術 : 微 物 跡 證 在 刑 案 之 偵 查 中 扮 演 著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指 紋 和 DNA 固 然 提 供 了 直 接 鑑 識 相 關 當 事 人 身 份 之 直 接 鑑 識 方 法, 但 嫌 犯 常 將 可 見 之 物 證 和 痕 跡 破 壞 攜 走, 甚 至 採 取 預 防 留 下 跡 證 之 措 施 微 物 跡 證 因 其 在 不 同 物 體 與 人 問 之 交 換 是 難 以 預 防 與 察 覺 的, 故 經 常 成 為 關 鍵 物 證 微 物 跡 證 可 小 至 灰 塵, 它 是 用 作 關 聯 性 證 據 隨 著 新 材 料 的 發 明 及 奈 米 科 技 之 發 展, 使 得 微 物 跡 證 鑑 識 更 需 要 精 密 的 儀 器 與 新 方 法 年 始 公 告 之 固 相 微 萃 取 於 火 場 殘 跡 回 收 濃 縮 微 量 促 燃 劑 之 技 術 規 範, 除 說 明 其 理 論 原 理 外, 並 使 該 項 技 術 於 近 年 之 應 用 成 果 作 一 整 理 介 紹 十 二 吳 國 清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資 訊 系 ) 數 位 鑑 論 技 術 模 式 與 實 務 : 人 類 越 來 越 依 賴 資 訊 科 技 以 達 到 生 活 目 的, 也 因 而 提 供 了 犯 罪 誘 因 手 法 和 機 會, 衍 生 出 新 犯 罪 型 態 近 年 來 電 腦 犯 罪 案 件 有 增 無 減, 同 時 隱 藏 著 極 高 的 犯 罪 黑 數, 僅 極 少 數 的 電 腦 犯 罪 案 件 被 定 罪 處 罰 故 強 化 數 位 鑑 識 專 業 知 能 為 偵 查 科 技 性 犯 罪 的 主 本 單 元 就 纖 維 油 漆 片 等 微 物 跡 證 將 針 對 跨 世 紀 的 新 要 課 題 偵 查 電 腦 犯 罪 過 程 中, 常 涉 及 數 位 鑑 識 採 素 材 與 儀 器 分 析 的 新 方 法 作 一 完 整 之 講 授 十 自 崇 彥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刑 事 系 ) 單 核 甘 酸 多 型 鑑 諭 技 術 之 最 新 發 展 : SNP(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 單 核 甘 酸 多 型 ) DNA 在 人 類 基 因 組 的 分 布 非 常 多 ( 約 1 至 2 Kb 就 有 一 個 SNP) 0 SNP 標 誌 的 基 因 位 與 人 口 族 群 之 多 型, 近 年 來 持 續 地 被 發 現 與 調 查, 分 析 技 術 也 不 斷 地 被 研 究 開 發 其 在 分 子 生 物 學 界, 不 同 的 研 究 目 的 有 著 不 同 的 分 析 方 法 ; 就 物 證 鑑 識 應 用 目 的 而 言, 兩 種 方 法 已 被 開 發 成 商 業 鑑 定 盒, 其 一 為 SNaPshotTM kit (ABI), 利 用 primer extens i on 技 術 ' 以 兩 個 mult i plex PCR 分 析 15 個 SNPs, 藉 由 電 泳 位 差 或 螢 光 顏 色 以 比 對 判 讀 allele 型 別 ; 男 一 則 為 Luminex Assay (Marlign Bioscience, Inc.), 利 用 allele-specific hybridi zat i o n 技 術, 以 五 個 multiplex PCR 分 析 42 個 SNPs, 藉 由 螢 光 顏 色 以 比 對 判 讀 a llele 型 別 十 一 黃 敬 德 副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消 防 系 ) 縱 火 殘 跡 證 物 前 處 理 技 術 之 新 發 展 : 用 正 確 的 數 位 鑑 識 方 法 極 為 重 要 ; 另 從 不 同 執 法 哲 學 和 資 訊 技 術 (I T) 提 出 各 種 數 位 鑑 識 模 式, 透 過 實 務 演 練 以 修 正 此 等 模 式, 建 立 實 用 性 執 法 準 則 與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為 發 展 數 位 鑑 識 之 重 要 努 力 方 向 數 位 鑑 識 係 以 數 位 證 據 的 高 可 信 賴 性 為 基 礎, 採 用 理 性 科 學 方 法 來 處 理 數 位 證 據 授 課 內 容 包 括 數 位 證 據 的 保 存 採 集 確 認 識 別 分 析 解 釋 和 呈 現 ( 呈 庭 ) 等, 論 及 之 數 位 證 據 包 括 : 電 腦 證 據 數 位 音 訊 數 位 影 像 行 動 電 話 及 數 位 傳 真 機 等 正 確 的 鑑 識 方 法 與 有 實 務 價 值 的 鑑 識 模 式, 可 以 確 保 數 位 證 據 的 完 整 性 可 信 賴 性 與 不 可 否 認 性, 以 及 提 供 有 用 的 法 定 證 據 力 十 三 程 玉 傑 副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交 通 系 ) 交 通 事 故 鑑 話 : 交 通 事 故 常 涉 及 重 大 生 命 或 財 產 之 損 失, 涉 及 刑 案 之 情 況 亦 不 罕 見, 其 鑑 識 常 因 複 雜 之 現 場 狀 況 而 不 易 獲 得 肯 定 之 結 果, 且 其 為 每 人 生 活 中 皆 可 能 遭 遇 之 問 題, 故 最 受 一 般 人 之 關 注 本 單 元 講 授 : ( 1 ) 交 通 事 故 形 成 的 原 因 與 種 類, ( 2 ) 交 通 事 故 鑑 識 的 目 的 與 縱 火 案 件 因 高 溫 破 壞 及 滅 火 作 為 之 干 擾, 常 難 限 制 (3 ) 交 通 事 故 鑑 識 所 需 的 資 料 與 步 驟 (4 ) 肇 事 車 輛 以 採 獲 常 見 之 跡 證, 火 災 又 常 造 成 重 大 人 命 損 失, 故 車 速 的 推 估 : 煞 停 車 速 結 合 車 速 臨 界 車 速 跌 落 火 場 物 證 鑑 識 一 直 是 鑑 識 領 域 的 熱 門 領 域, 其 中 又 以 縱 火 殘 跡 之 鑑 識 最 具 挑 戰 性 縱 火 殘 跡 鑑 識 可 分 三 步 驟 : 證 物 前 處 理 以 回 收 微 量 促 燃 劑, 前 處 理 後 樣 品 的 儀 器 分 析 以 分 離 複 雜 成 分, 最 後 對 分 析 圖 譜 加 以 判 讀 確 認 樣 品 所 合 物 種 各 國 對 縱 火 證 物 之 鑑 析 技 研 討, 儀 器 分 析 及 圖 譜 判 讀 多 已 標 準 化, 然 自 火 場 採 樣 之 跡 證 因 經 火 焰 高 溫 燃 燒 及 消 防 搶 救 活 動 之 破 壞, 欲 回 收 所 含 之 微 量 促 燃 劑 則 屬 較 困 難 之 課 題 本 單 元 除 介 紹 美 國 材 料 測 試 協 會 (ASTM) 近 年 來 修 正 之 多 種 傳 統 殘 跡 證 物 之 前 處 理 技 術 外, 重 點 將 特 別 著 重 於 AS TM 於 車 速 拋 射 車 速 兩 車 碰 撞 車 速, (5) 交 通 事 故 鑑 識 軟 體 十 四 翁 玉 榮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法 律 系 ) 物 證 鑑 識 衍 生 之 法 律 問 題 : 鑑 識 科 學 係 基 於 法 律 目 的 而 發 展 的 應 用 科 學, 其 遵 守 之 規 則 亦 為 法 律 程 序, 因 此 鑑 識 所 衍 生 之 法 律 問 題 對 刑 案 之 偵 審 及 司 法 公 平 之 影 響 常 大 於 鑑 識 結 果 之 影 響, 故 鑑 識 人 員 需 具 備 相 關 法 律 基 本 知 識, 才 不 致 於 滅 損 或 失 去 物 證 鑑 識 應 有 之 效 用, 本 單 元 講 授 : 1. 引 言 : 鑑 識 在 最 近 知 名 案 件 J 之 角 色 The 叫 C 叫 orens i c Sc i e 叫 oundat i on/2007

30 2. 鑑 識 所 衍 生 之 行 政 法 律 問 題 : ( 1 ) 鑑 識 人 員 所 負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 A: 鑑 識 公 務 人 員 之 責 任 B: 鑑 識 非 公 務 人 員 之 責 任 (2) 鑑 識 對 象 所 負 容 忍 受 鑑 之 義 務 3. 鑑 識 所 衍 生 之 民 事 法 律 問 題 : ( 1 ) 身 分 鑑 識 所 生 之 效 力 (2) 財 產 鑑 識 所 生 之 效 力 (3) 鑑 識 人 員 所 負 之 注 意 義 務 (4) 鑑 識 故 意 或 疏 失 所 生 損 害 賠 償 之 4. 鑑 識 所 衍 生 之 刑 事 法 律 問 題 : (1) 鑑 識 之 要 式 性 與 強 制 力 :A 警 察 法 規 之 要 式 性 與 強 制 力.B 刑 事 法 律 要 式 性 與 強 制 力 ( 2 ) 鑑 識 故 意 或 疏 失 之 刑 事 責 任 :A 鑑 識 故 意.B 鑑 識 疏 失 (3) 鑑 識 結 果 之 證 據 能 力 與 證 據 力 : A 證 據 能 力 方 面 衍 生 之 問 題. B : 證 據 力 方 面 衍 生 之 問 題 5. 結 語 : 小 心 謹 慎, 發 揮 功 能 責 任 科 學 偵 查 特 論 課 程 簡 介 科 學 偵 查 特 論 課 程 開 設 於 刑 事 警 察 研 究 所, 開 放 供 本 校 各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選 修, 各 參 與 授 課 師 資 的 授 課 單 元 課 程 綱 要 與 課 程 內 容 分 別 簡 述 如 下 : 一 李 昌 鈺 博 士 : 1. 現 代 化 的 科 學 偵 查 方 法 : 講 授 國 際 間 各 種 類 型 犯 罪 之 發 展 趨 勢, 描 述 現 代 化 科 學 辦 案 所 需 的 偵 查 技 術, 包 括 鑑 識 科 學 犯 罪 剖 繪 通 訊 監 察 犯 罪 資 料 庫 探 勘 等, 綜 合 性 介 紹 偵 查 科 學 的 未 來 發 展 2. 物 證 在 犯 罪 偵 查 上 的 角 色 : 以 物 證 為 導 向 是 現 代 化 偵 查 犯 罪 的 主 流 模 式 本 單 元 將 講 授 物 證 的 作 用 : 證 明 何 種 犯 罪 已 經 發 生 提 供 犯 罪 模 式 的 線 素 連 接 嫌 犯 被 害 者 與 現 場 問 之 關 聯 證 明 或 駁 斥 證 人 之 說 辭 鑑 別 嫌 犯 鑑 定 可 疑 未 知 物 提 供 偵 查 方 向 等 3. 從 現 場 到 法 庭 的 物 證 : 講 授 現 場 中 物 證 的 種 類, 包 括 暫 時 性 物 證 型 態 性 物 證 情 況 性 物 證 轉 移 性 物 證 與 關 聯 性 物 證, 了 解 各 種 物 證 的 特 性 與 價 值, 如 何 進 行 物 證 分 類, 解 釋 各 種 物 證 在 犯 罪 偵 查 上 扮 演 的 角 色, 各 類 現 場 經 常 遺 留 的 物 證 種 類, 並 強 調 應 如 何 適 當 處 理, 以 符 合 樣 品 在 法 律 上 與 科 學 上 的 證 據 力 要 求 4. 現 場 重 建 與 邏 輯 思 維 : 講 授 犯 罪 現 場 重 建 的 科 學 與 邏 輯 特 性, 詳 細 說 明 五 大 種 類 之 現 場 重 建, 並 解 釋 何 者 應 負 責 進 行 現 場 重 建 工 作? 分 析 進 行 重 建 時 所 需 的 條 件 有 哪 些? 何 謂 五 大 邏 輯 思 維 步 驟 等 5. 重 大 犯 罪 偵 查 實 例 研 討 : 舉 曾 經 偵 破 之 重 大 典 型 案 件 為 例, 介 紹 各 種 案 件 之 偵 查 技 巧 與 破 案 關 鍵, 以 實 例 說 明 如 何 綜 合 運 用 各 種 偵 查 與 鑑 識 科 技 進 行 破 案 二 林 茂 雄 主 任 ( 警 察 大 學 科 驗 室 ) 射 槍 案 件 之 彈 道 重 建 : 1. 槍 彈 鑑 識 之 基 本 原 理 : (1) 槍 枝 與 子 彈 之 發 展 (2) 彈 道 學 原 理 內 彈 道 學 外 彈 道 學 終 端 彈 道 學 傷 勢 彈 道 學 (3) 內 彈 道 學 : 發 射 藥 之 成 分 與 化 學 動 能 射 槍 後 彈 頭 之 行 為 軌 跡 速 度 與 槍 管 長 度 之 影 響 槍 彈 速 度 之 受 限 因 素 ( 膛 壓 反 彈 火 藥 顆 粒 之 影 響 彈 頭 底 火 彈 殼 火 藥 之 燃 燒 曲 線 槍 口 初 速 ) 0 (4) 外 彈 道 學 : 水 平 偏 離 阻 力 效 應 自 由 落 體 能 量 減 損 飄 行 旋 轉 穩 定 性 (5) 終 端 彈 道 學 : 彈 頭 與 彈 孔 碰 撞 動 能 彈 跳 射 擊 彈 頭 變 形 2. 槍 擊 案 件 中 待 鑑 問 題 : ( 1 ) 射 槍 殘 跡 (2) 槍 傷 及 高 速 血 跡 噴 濃 痕 (3) 彈 頭 彈 跳 與 微 證 物 (4) 彈 道 研 判 3. 槍 擊 案 件 重 建 分 析 : ( 1) 彈 孔 之 射 入 角 判 定 (2) 射 擊 距 離 之 研 判 (3) 射 入 射 穿 與 偏 轉 (4) 雷 射 光 之 運 用 4. 彈 道 重 建 分 析 方 法 : ( 1) 行 進 軌 跡 與 角 度 (2) 彈 殼 之 退 彈 追 溯 (3) 玻 璃 彈 孔 先 後 序 之 研 判 (4) 射 槍 殘 跡 型 態 5. 霞 彈 之 彈 丸 分 布 與 射 擊 距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2007

31 三 張 維 敦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刑 事 系 ) 火 場 中 縱 火 點 之 偵 查 技 術 : 為 偵 查 縱 火 現 場 是 否 遺 留 液 態 縱 火 劑 殘 跡 的 蹤 影, 火 場 中 可 利 用 下 列 各 項 特 徵 資 料 或 輔 助 工 具, 進 行 偵 檢 縱 火 劑 可 能 之 殘 留 位 置, 俾 利 迅 速 準 確 地 加 以 採 樣, 以 保 存 物 證 本 單 元 講 授 : 物 理 特 徵 辨 識 法 嗅 覺 分 辨 法 攜 帶 式 氣 體 偵 測 法 警 犬 之 應 用 攜 帶 式 氣 相 層 析 法 化 學 染 色 法 等 縱 火 點 偵 查 技 術 四 林 燦 璋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刑 事 系 ) 1. 偵 查 管 理 : 犯 罪 偵 查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偵 破 刑 案 ; 為 達 成 此 目 的 會 牽 動 數 個 執 行 層 面, 並 運 用 多 種 技 巧 及 策 略 ; 偵 查 管 理 是 為 達 成 刑 案 偵 破 目 的, 運 用 計 劃 組 織 指 示 控 制 執 行, 並 協 調 各 項 資 源 等 活 動 的 過 程 本 單 元 主 要 講 授 內 容 包 含 現 場 處 理 管 理, 被 害 家 屬 處 置 偵 查 情 資 管 理 偵 查 作 為 管 理 偵 查 組 織 管 理 檢 警 關 係 和 媒 體 政 策 等 要 項 的 作 為 與 規 範 2. 地 緣 創 繪 : 地 緣 剖 繪 J (Geographical Profi l ing) 是 以 環 境 犯 罪 學 理 論 及 其 相 關 研 究 為 基 礎 的 偵 查 新 地 成 長 此 外, 震 驚 全 世 界 的 911 事 件, 主 謀 賓 拉 登 等 恐 佈 份 子, 即 利 用 網 路 傳 遞 恐 怖 攻 擊 的 訊 息 可 見 不 論 是 網 站 論 壇 或 家 族, 都 潛 藏 著 犯 罪 因 子, 因 此 虛 擬 社 群 已 漸 成 為 犯 罪 偵 查 不 可 忽 視 的 一 環 根 據 Wally Bock 定 義, 形 成 社 群 有 共 同 癖 好 (common intere sts) 互 動 頻 繁 (frequent interacti on) 及 互 相 認 識 (identi f i ca tion) 等 特 徵 社 群 成 員 除 了 尋 找 資 訊 之 外, 往 往 也 會 追 求 歸 屬 戚 支 持 與 受 到 肯 定 等 認 同 虛 擬 社 群 乃 以 網 站 論 壇 ( 部 落 格 ) 聊 天 室 電 子 郵 件 網 路 ( 視 訊 ) 電 話 網 路 遊 戲 等 電 腦 媒 體 管 道, 所 促 成 的 社 群 組 織 社 群 成 員 間 通 常 透 過 網 站 或 論 壇 發 表 文 章, 以 交 換 心 得, 討 論 共 同 主 題, 及 尋 求 同 儕 的 支 持, 並 以 別 名 或 電 子 郵 件 作 為 彼 此 的 識 別 傳 統 實 體 社 群 可 以 經 由 員 警 的 巡 邏 查 察 及 透 過 各 種 監 視 設 施, 窺 知 犯 罪 徵 候, 進 而 加 以 監 控 ; 然 而 傳 統 的 巡 邏 查 察 及 監 視 設 施, 在 社 會 漸 漸 轉 型 為 虛 擬 社 群 的 過 程 中, 將 漸 漸 失 去 效 用, 亟 待 研 擬 新 的 監 控 方 法, 以 維 護 社 會 的 秩 序 與 安 寧 雖 然 聊 天 室 電 子 郵 件 及 網 路 ( 視 訊 ) 電 話 等 通 訊 乃 憲 法 秘 密 通 訊 自 由 所 保 障 的 私 領 域 行 為, 必 須 在 相 關 法 律 的 授 權 下, 才 可 進 行 監 控 但 網 站 論 壇 ( 部 落 格 ) 及 網 路 遊 戲 技 術 ; 它 是 在 犯 罪 分 析 過 程 中, 設 法 取 得 犯 等 皆 為 公 共 的 空 間, 視 同 公 共 場 所, 警 察 自 可 視 職 務 罪 者 可 能 的 空 間 行 為 (Spatia l Behav i or) 或 犯 罪 的 需 要 進 行 必 要 之 監 控 本 單 元 主 要 講 授 公 共 域 虛 擬 相 關 位 置 的 地 理 環 境 脈 絡, 主 要 針 對 一 系 列 空 間 ( 網 站 與 論 壇 ) 犯 罪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技 術, 以 的 案 發 地 點 詳 加 剖 析, 以 推 測 歹 徒 的 可 能 住 作 為 犯 罪 偵 察 之 基 礎 處, 甚 至 預 估 再 度 犯 案 的 時 段 及 位 置 它 嘗 六 陳 高 村 主 任 ( 警 察 大 學 交 通 系 ) 試 重 建 犯 罪 加 害 者 和 被 害 人 在 犯 罪 前 後 行 走 交 通 事 故 偵 查 : 的 路 程, 當 歹 徒 的 活 動 空 間 裡 發 現 有 合 適 的 交 通 事 故 的 偵 查 與 鑑 定 係 犯 罪 偵 查 的 一 支, 現 被 害 對 象 經 過 時, 這 些 地 方 往 往 就 是 犯 罪 最 場 的 蒐 證 調 查 偵 查, 有 些 原 理 原 則 是 相 通 的 易 發 生 的 位 置 此 一 新 偵 查 輔 助 技 術 的 講 授 內 容 將 涵 蓋 : 距 離 遞 減 劫 掠 型 或 通 勤 型 圓 圈 假 設 緩 衝 區 犯 行 偏 角 平 均 作 案 路 程 空 間 行 為 差 異 情 形 等 一 般 犯 罪 案 件 加 害 與 被 害 的 行 為 通 常 是 單 向 的, 故 在 偵 查 過 程 通 常 可 從 犯 罪 後 之 結 果, 或 按 被 害 者 所 提 供 的 線 索, 或 從 各 項 犯 罪 證 據 印 證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罪 行 或 追 查 犯 罪 嫌 疑 人 而 交 通 事 故 的 偵 查, 雖 有 事 故 之 結 五 王 朝 煌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資 訊 系 ) 果, 或 當 事 人 都 在 事 故 現 場, 但 必 須 先 確 定 各 涉 入 者 虛 擬 社 會 之 犯 罪 偵 查 技 術 : 之 交 通 行 為, 方 能 究 其 因 果 釐 清 事 故 發 生 原 因, 方 能 虛 擬 社 群 (Virtua l Communit y) 為 網 路 上 具 有 相 同 依 交 通 規 則 路 權 規 定, 歸 責 給 某 方 之 當 事 人, 且 事 興 趣 者 透 過 論 壇 或 家 族 所 組 成, 成 員 可 來 自 於 世 界 各 故 現 場 礙 於 交 通 因 素, 無 法 做 長 時 間 的 封 鎖 來 反 覆 調 地, 訊 息 傳 播 無 遠 弗 屆 隨 著 網 際 網 路 的 發 展, 人 查, 所 以 在 事 故 的 偵 查 過 程, 現 場 調 查 蒐 證 與 原 因 分 們 可 輕 易 地 形 成 虛 擬 社 群 網 路 因 其 隱 密 性 與 匿 名 析 就 顯 得 格 外 專 業 技 術 本 單 元 針 對 交 通 事 故 性, 逐 漸 淪 為 常 見 之 犯 罪 媒 介 與 場 所, 網 路 許 欺 網 之 特 性, 講 授 其 專 業 性 偵 查 技 術, 以 與 一 般 刑 案 之 偵 路 援 交 網 路 金 融 犯 罪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犯 罪 不 斷 查 技 術 互 補 T 惋 惜 川 C. Lee Forensic Sc ience F 叫

32 七 廖 有 祿 副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刑 事 系 ) 1. 電 腦 犯 罪 偵 查 : 本 單 元 旨 在 探 討 電 腦 犯 罪 的 定 義 特 性 種 類 手 法 及 相 關 議 題, 內 容 包 括 : 現 況 分 析 犯 罪 模 式 法 律 規 範 偵 查 流 程 2. 心 理 剖 繪 : 本 單 元 旨 在 探 討 心 理 剖 繪 的 定 義 種 類 功 能 運 用 步 驟 及 限 制, 包 括 : 心 理 剖 繪 原 理 刑 案 現 場 分 析 系 列 殺 人 縱 火 強 姦 的 工 具, 犯 罪 人 目 前 已 建 立 第 一 類 電 信 會 被 監 聽 的 刻 板 印 象, 第 二 類 電 信 ( 特 別 是 網 路 電 話 (VoIP) 與 語 音 轉 售 (I SR) ) 遂 成 為 犯 罪 行 為 中 最 被 廣 泛 運 用 的 通 訊 工 具, 成 為 恐 怖 份 子 間 諜 和 各 種 犯 罪 份 子 的 安 全 連 繫 管 道 如 何 分 析 犯 罪 起 源, 並 由 源 頭 資 料 來 追 蹤 犯 罪 人 身 份, 所 在 地 點, 以 及 犯 罪 證 據 資 料 等 即 是 本 單 元 之 重 點 講 授 重 點 項 目 : (1) 前 言 (2) 網 際 網 路 架 構 概 述 (3) 如 何 取 得 及 戀 童 狂 剖 繪 IP F low 分 析 : 一 般 通 則 如 何 取 得 IP 追 蹤 八 詹 明 華 副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刑 事 系 ) 通 聯 分 析 : 方 式 困 難 度 配 合 機 制 各 式 上 網 機 制 說 明 (4) 犯 罪 源 頭 以 及 追 蹤 路 徑 : 各 類 網 路 平 通 聯 紀 錄 是 電 信 事 業 單 位 為 了 帳 務 核 算, 而 對 台 取 得 目 標 IP 方 式 (msn 及 網 頁 ) 資 用 戶 電 話 撥 打 情 形 的 一 種 紀 錄 在 犯 罪 偵 查 上, 對 於 料 應 用 方 式 分 析 (5) 討 論 嫌 犯 的 交 往 關 係 生 活 作 息 活 動 區 域 及 涉 案 的 可 能 十 林 故 廷 組 長 ( 刑 事 警 察 局 ) 性 等, 均 可 藉 由 通 聯 紀 錄 的 分 析 加 以 研 判 講 授 內 容 測 謊 與 心 理 動 力 的 唔 談 : 為 : 交 往 關 係 的 分 析 推 測 共 犯 的 分 析 案 發 時 持 機 人 位 置 的 分 析 被 害 人 與 嫌 犯 關 係 的 分 析 作 息 時 間 及 活 動 範 圍 的 分 析 電 腦 化 的 分 析 九 林 學 裕 助 理 教 授 ( 刑 事 警 察 局 ) 在 偵 審 中 測 謊 用 來 偵 測 受 測 者 說 謊 與 否 找 尋 末 知 物 證 及 偵 測 對 已 知 事 實 的 認 識, 若 測 試 素 材 多, 其 準 確 度 可 達 百 分 之 99 概 率 以 上 若 配 合 心 理 動 力 的 唔 談, 受 訪 者 的 行 為 語 言 將 表 露 無 遺, 並 使 受 訪 者 供 1. 進 階 通 聯 分 析 之 觀 念 與 技 巧 : 述 更 接 近 事 實 真 相 講 授 重 點 項 目 : 前 言, 電 信 網 路 架 構 概 述, 十 一 林 裕 順 副 教 授 ( 警 察 大 學 刑 事 系 ) 對 抗 罪 犯 隱 匿 電 話 來 源 使 倆, 追 蹤 威 脅 騷 證 據 法 則 : 擾 求 救 等 來 電, 預 付 卡 通 聯 分 析 技 巧, 用 犯 罪 事 實 應 證 據 認 定 之, 無 證 據 不 能 推 定 犯 罪 完 即 丟 (throw away) 于 機 通 聯 分 析, 釣 魚, 案 事 實 ( 刑 訴 1 日 I), 排 除 神 判 等 非 依 證 據 所 為 之 審 例 研 究 判, 並 明 白 宣 告 訴 訟 上 爭 議 事 實 應 依 證 據 認 定, 乃 近 2. 調 查 IP 之 觀 念 與 技 巧 : 代 訴 訟 原 則 證 據 一 詞, 意 味 具 證 據 能 力, 並 依 歹 徒 運 用 新 科 技, 不 斷 翻 新 犯 罪 手 法, 規 避 法 定 程 序 為 證 據 調 查 者 因 此, 刑 事 審 判 中, 法 院 認 警 方 偵 查 活 動 通 訊 是 犯 罪 行 為 中 不 可 或 缺 定 事 實 的 前 提 或 限 制, 乃 本 單 元 論 述 說 明 核 心 小 結 先 進 鑑 識 科 技 和 科 學 偵 查 特 論 兩 門 課 程 面, 收 到 極 其 明 顯 的 成 效 的 學 年 上 學 期 已 繼 續 開 己 於 95 學 年 下 學 期 首 度 開 課 並 授 課 完 畢, 李 博 士 回 課, 先 由 參 與 之 教 授 團 師 資 授 課, 待 李 博 士 回 國 後, 國 講 授 期 間 特 別 開 放 課 程, 供 未 具 選 課 資 格 之 大 學 部 亦 將 開 放 本 校 課 程 供 有 心 學 習 之 師 生 和 實 務 單 位 人 員 學 生 和 警 察 和 消 防 單 位 之 實 務 人 員 聽 課, 參 與 狀 況 極 參 與, 並 將 安 排 李 博 士 至 95 學 年 下 學 期 向 隅 之 大 學 為 踴 躍, 在 廣 為 傳 播 先 進 鑑 識 知 識 和 鑑 識 觀 念 紮 根 方 演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2007

33 李 昌 缸 博 士 講 述 11 陳 姿 蘭 整 理 利 用 在 犯 罪 現 場 所 蒐 集 的 物 證, 以 研 判 犯 罪 實 際 情 形 的 可 能 性 極 具 價 值, 因 此 保 存 犯 罪 現 場 完 整 性 然 而, 嫌 犯 家 裡 被 害 者 家 裡 嫌 犯 汽 車 等 等, 都 可 能 與 命 案 相 關, 都 應 該 被 視 為 可 能 的 犯 罪 現 場 為 了 的 主 要 理 由 就 是 為 重 建 犯 罪 行 為 重 建 與 再 表 演 要 進 一 步 有 條 理 地 描 述 犯 罪 現 場, í 第 一 現 場 常 用 (re-enaction) 再 創 造 J (re -crea tion) 或 犯 罪 來 指 最 初 或 第 一 個 犯 罪 行 為 發 生 的 地 點, 其 他 地 點 都 剖 繪 不 相 同 再 表 演 是 指 被 害 者 嫌 犯 證 人 或 其 歸 類 為 第 二 現 場 他 個 人 基 於 對 犯 罪 的 認 知 重 演 產 生 犯 罪 現 場 或 物 證 的 事 件 ; 再 創 造 是 透 過 原 始 現 場 的 紀 錄, 呈 現 犯 罪 現 場 的 物 品 或 行 為 ; 犯 罪 剖 繪 則 是 犯 罪 現 場 的 心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的 過 程, 以 研 判 犯 罪 特 徵, 找 出 最 有 可 能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現 場 重 建 並 不 是 每 樣 事 情 都 能 重 建 的, 有 二 邏 輯 樹 的 應 用 在 任 何 犯 罪 現 場 採 取 有 條 不 紊 的 勘 查 步 驟 是 邁 向 偵 查 成 功 的 關 鍵, 這 些 步 驟 依 犯 罪 性 質 不 同 而 異, 但 卻 有 共 同 的 特 徵 與 原 則, 找 到 相 對 應 的 邏 輯 樹, 在 偵 查 或 勘 查 期 間 就 可 以 避 免 許 多 發 生 在 犯 罪 偵 查 上 的 重 很 多 時 候 不 可 能 重 建 在 槍 擊 現 場 中, 我 們 可 能 由 彈 大 錯 誤 道 進 行 一 部 分 重 建, 我 們 可 藉 由 死 者 身 高, 及 子 彈 進 口 出 口, 或 玻 璃 窗 上 的 子 彈 痕 來 重 建 ; 然 而, 不 是 每 一 個 案 件 我 們 都 能 夠 有 答 案 的 一 現 場 分 類 從 犯 罪 現 場 勘 查, 可 以 幫 助 命 案 的 偵 查, 並 了 解 到 底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這 是 第 一 現 場 還 是 棄 屍 的 第 二 現 場 ; 由 陳 屍 的 位 置 遺 失 或 破 損 的 衣 服 外 傷 的 型 態 及 其 他 特 徵, 可 以 區 別 這 是 主 動 或 被 動 的 現 場, 是 有 為 利 於 現 場 重 建 與 邏 輯 思 維, 通 常 現 場 應 加 以 分 組 織 或 無 組 織 的 現 場, 現 場 是 自 然 的 還 是 偽 裝 的, 這 類 犯 罪 現 場 分 類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有 依 犯 罪 最 初 的 發 些 問 題 在 分 辨 嫌 犯 種 類 上 幫 助 很 大 生 地 點 分 類, 或 依 犯 罪 現 場 範 圍 現 場 的 犯 罪 活 動 三 邏 輯 思 維 步 髏 現 場 大 小 或 狀 態 而 分 類 ( 一 ) 辨 識 傳 統 上, 命 案 現 場 的 定 義 是 指 屍 體 發 現 的 地 點 ; 辨 識 一 個 物 品 或 型 態 是 否 可 能 成 為 證 物 或 具 有 意 Th" Henry C. Lee F orens i c Sc i ence F 0 叫 t i on/ ~

34 義, 是 現 場 勘 查 最 重 要 的 一 步 ; 成 功 的 辨 識 端 賴 勘 查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知 道 要 找 甚 麼 證 物? 以 及 要 到 哪 裡 找 證 物 的 能 力? ( 二 ) 鑑 定 對 各 類 證 物 的 鑑 定 是 第 二 個 邏 輯 步 驟 鑑 定 是 一 種 分 類 的 程 序, 把 特 徵 相 似 的 物 品 歸 類 在 一 起, 相 同 的 特 徵 愈 多 就 愈 難 區 分 開 來 在 鑑 識 科 學 中, 物 品 的 鑑 定 是 比 較 未 知 物 與 己 知 物 的 分 類 特 徵 例 如, 一 束 纖 維 在 經 過 顯 微 觀 察 後 發 現 鱗 片 與 質 型 態 後 將 被 歸 類 為 毛 髮 ' 如 果 在 未 知 物 與 已 知 物 的 分 類 特 徵 完 全 相 同, 則 未 知 物 即 可 與 已 知 物 歸 類 為 同 一 類 再 者, 這 兩 個 樣 品 可 能 來 自 相 同 的 來 源, 應 繼 續 分 析 下 去 如 果 在 分 類 特 徵 上 有 重 大 的 差 異 時, 則 未 知 物 可 以 排 除 與 己 知 物 其 有 相 同 的 來 源 且 不 是 該 類 之 一 員 ( 三 ) 個 化 鑑 定 之 後, 鑑 定 人 員 將 會 繼 續 分 析 以 確 定 特 定 樣 品 是 否 具 有 獨 一 無 二 的 特 徵, 這 個 過 程 稱 為 個 化 雖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證 物 都 有 足 夠 的 方 法 可 以 分 析 至 獨 一 無 之 狀 況 等 等, 均 應 加 以 彙 整 組 織 分 類 2 臆 測 : 在 進 行 任 何 仔 細 的 證 物 分 析 以 前, 或 許 可 以 先 行 提 出 某 件 刑 案 牽 連 事 物 之 可 能 詮 釋, 但 最 好 避 免 成 為 該 階 段 之 唯 一 解 釋, 保 留 其 他 之 可 能 性 3 形 成 假 設 : 根 據 物 證 之 檢 驗 與 不 停 之 蒐 證, 得 以 進 一 層 蒐 集 資 料 現 場 檢 驗 包 含 血 跡 與 各 種 印 痕, 射 槍 殘 跡 之 痕 跡, 指 紋 證 物 之 解 釋, 以 及 微 細 證 物 之 分 析 此 一 步 驟 導 致 形 成 一 個 事 件 發 生 過 程 可 能 之 合 理 猜 測, 亦 即 是 假 設 4 驗 證 : 假 設 一 經 形 成 必 須 進 一 步 實 施 驗 證 之 工 作, 以 印 證 或 推 翻 全 盤 或 某 些 面 向 的 解 釋 此 一 階 段 包 括 現 場 採 集 之 物 證 與 標 準 樣 品 或 不 在 場 樣 品 之 比 對, 採 行 的 步 驟 包 括 物 理 生 物 化 學 顯 微 鏡 或 其 他 各 種 分 析 檢 驗 方 法 5 形 成 理 論 : 在 蒐 集 之 過 程 中 可 能 獲 得 有 關 受 害 者 或 嫌 犯 之 進 一 步 資 訊, 相 關 人 之 活 動, 證 人 證 詞 之 正 確 性, 以 及 其 他 有 關 於 事 件 各 種 狀 況 之 二 的 個 化 結 果, 但 如 果 後 續 的 檢 驗 鑑 定 可 判 定 已 知 與 消 息 所 有 能 夠 證 實 之 蒐 證 資 訊, 物 證 分 析 與 解 可 疑 樣 本 的 特 徵 並 不 相 同, 則 這 兩 個 樣 品 就 可 以 排 除 其 具 有 相 同 來 源 的 可 能 性 鑑 定 結 論 往 往 會 是 比 對 樣 品 間 的 所 有 特 徵 都 相 同, 但 還 是 無 法 肯 定 來 自 同 一 來 釋, 以 及 檢 驗 之 結 果 必 須 以 驗 證 假 設 之 可 靠 性 加 以 審 查 驗 證 當 已 經 完 成 徹 底 地 測 試 與 分 析 驗 證 後, 即 可 視 為 似 真 實 可 靠 的 理 論 源, 此 時, 以 統 計 分 析 表 現 共 同 特 徵 的 獨 特 性 將 有 利 說 明 ( 四 ) 重 建 重 建 是 邏 輯 觀 念 的 最 後 一 個 階 段, 需 依 正 確 的 證 物 辨 識 鑑 定 與 個 化 才 能 成 功 重 建 需 要 偵 查 資 訊 勘 查 訊 息 及 物 證 鑑 定 結 果, 重 建 所 能 提 供 的 訊 息 受 限 於 這 些 因 素 重 建 工 作 是 一 種 演 譯 與 歸 納 的 邏 輯 實 現, 連 結 各 類 物 證 各 種 型 態 性 證 物 分 析 結 果 偵 查 資 訊 及 其 他 文 件 與 供 詞 證 據, 成 為 一 個 完 整 的 具 體 情 節 現 場 重 建 乃 是 一 種 科 學 化 建 構 事 實 之 過 程, 包 括 現 場 資 料 分 析 現 場 型 態 之 解 釋 與 證 物 分 析, 從 不 同 角 度 以 不 同 方 法 加 以 觀 察 現 場, 以 歸 納 與 演 繹 邏 輯 推 論 法, 研 判 事 件 發 生 的 先 後 順 序 下 列 逐 項 說 明 重 建 過 程 一 般 使 用 之 五 個 不 同 步 驟 : 1 資 訊 蒐 集 : 所 有 從 現 場 或 被 害 人 取 得 的 資 訊, 舉 凡 證 物 之 狀 況, 明 顯 的 圖 紋 與 壓 印 痕 跡, 被 害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2 00 7

35 李 昌 鈺 博 士 講 述 11 李 佳 龍 整 理 重 大 案 件 的 偵 查 需 要 許 多 面 向 的 配 合, 例 如 第 一 線 刑 警 的 調 查 訪 問 追 蹤 研 判 ; 現 場 鑑 識 人 員 對 於 物 證 的 判 斷 採 集 鑑 定 分 析 等 ; 下, 正 確 地 解 讀 該 項 證 據 在 案 件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與 代 表 的 意 義, 才 能 作 為 讓 法 院 判 斷 該 嫌 犯 是 否 有 罪 的 依 據? 所 以, 現 場 是 所 有 案 件 偵 查 的 基 法 醫 對 屍 體 死 亡 原 因 與 死 亡 時 間 的 研 判, 以 及 在 礎, 現 場 處 理 的 基 礎 穩 固 了, 日 後 才 得 以 依 此 基 屍 體 上 遺 留 重 要 跡 證 的 解 讀 等, 各 方 面 資 訊 的 整 合, 才 能 據 此 拼 湊 出 符 合 科 學 原 理 的 真 相, 還 原 當 時 案 件 發 生 的 過 程, 並 進 而 辨 識 嫌 犯 身 分, 將 之 繩 之 以 法, 使 其 接 受 法 律 的 制 裁 然 而, 並 非 每 個 案 件 的 偵 查 流 程 都 能 如 此 順 利, 只 要 其 中 有 個 重 要 的 環 節 無 法 銜 接 上, 該 案 件 即 有 可 能 成 為 懸 案 ; 尤 其 是 在 現 代, 任 何 的 罪 證 都 講 求 科 學 證 據, 如 果 相 關 的 物 證 缺 少 或 是 有 瑕 疵, 就 無 法 提 供 法 庭 作 為 判 罪 的 依 據 而 證 據 的 品 質 取 決 於 現 場 蒐 證 人 員 的 能 力 與 細 心, 惟 有 在 合 乎 科 學 原 則 的 要 求 下, 所 有 的 跡 證 經 由 監 督 鍊 的 流 程 以 進 行 採 集 鑑 定 分 析 等 工 作, 確 保 所 有 提 上 法 庭 的 證 據 均 來 自 案 件 現 場, 且 在 無 調 包 與 污 染 的 情 況 礎 進 行 各 項 調 查 追 訴 嫌 犯 的 工 作 ; 而 現 場 處 理 最 重 要 的 是 科 學 化 的 思 維 邏 輯 化 的 推 斷 毫 無 成 見 的 心, 以 及 合 作 無 間 的 團 隊 能 力 要 判 斷 死 者 為 自 殺 他 殺, 抑 或 意 外 死 亡, 現 場 即 為 重 要 的 判 斷 依 據 ; 現 場 隱 藏 著 許 多 關 於 案 發 當 時 的 訊 息 例 如, 槍 擊 現 場 中 槍 枝 上 膛 之 情 況 槍 枝 於 案 發 現 場 之 位 置, 或 是 死 者 手 握 槍 枝 的 方 式, 均 可 利 用 經 驗 法 則 與 邏 輯 推 理, 判 斷 各 種 推 斷 之 死 亡 原 因, 是 否 可 以 造 成 案 發 後 現 場 所 擺 置 之 位 置 與 型 態? 不 過, 國 外 也 有 欲 自 殺 者 朝 自 己 開 了 一 槍 後, 仍 未 喪 命, 而 改 變 現 場, 造 成 他 殺 原 因 之 誤 判 ; 另 外, 血 跡 也 是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判 斷 依 據, 經 由 血 跡 之 流 向, 可 判 斷 當 時 死 者 The Henry C. Lee Fo 叫 c Scien

36 之 姿 勢, 是 立 姿 坐 姿 蹲 姿 或 其 他 姿 勢, 死 後 屍 體 有 無 被 移 動 過 等 除 了 血 跡 流 向, 血 跡 噴 游 型 態 也 可 判 讀 許 多 資 訊, 例 如, 低 速 中 速 高 速 噴 灘 血 跡 型 態 各 代 表 著 不 同 的 事 件, 在 槍 擊 案 件 中, 會 出 現 高 速 噴 灘 血 跡, 其 位 置 與 分 佈 亦 可 作 為 解 讀 之 依 據 死 者 若 為 舉 槍 自 殺, 此 時 其 手 上 除 了 火 藥 射 擊 殘 跡 需 採 證 之 外, 噴 濃 血 跡 型 態 亦 為 很 重 要 之 證 據 除 了 外 在 的 現 場 證 據, 內 在 的 犯 案 動 機 亦 可 提 供 偵 查 人 員 另 一 個 偵 查 方 向 藉 由 上 述 這 些 證 據, 以 科 學 為 依 據, 逐 漸 還 原 整 個 案 發 經 過, 才 能 避 免 提 出 錯 誤 的 結 論 現 場 除 了 場 所 以 外, 屍 體 也 是 現 場 的 一 種, 屍 體 上 不 見 的 物 品, 例 如 褲 子 鞋 子, 或 折 斷 的 指 甲 等, 就 變 得 很 重 要, 日 後 若 鎖 定 嫌 犯, 搜 索 其 住 處 交 通 工 具 身 體 時, 發 現 這 些 物 品 即 非 常 具 有 證 據 力 綁 在 屍 體 上 的 繩 索 也 是 一 個 現 場, 繩 結 的 綁 法 是 自 己 完 成 或 需 由 他 人 完 成 繩 子 上 的 微 物 跡 證 等, 都 是 重 要 的 資 訊 例 如 窒 息 式 性 愛, 死 者 會 藉 由 綁 繩 子 造 成 因 快 窒 息 而 達 到 高 潮, 但 往 往 會 因 某 個 環 節 沒 注 意, 而 真 的 窒 息 死 亡 由 於 此 類 死 者 身 上 會 穿 著 異 性 服 裝, 以 達 到 幻 想 效 果, 故 發 現 者 常 因 面 子 問 題, 而 將 死 者 身 上 奇 裝 異 服 換 成 正 常 的 服 裝, 使 得 這 類 案 件 常 被 判 讀 為 他 殺 此 時 繩 結 的 綁 法 即 為 一 種 證 據, 因 為 死 者 原 本 並 不 希 望 發 生 窒 息 死 亡 結 果, 故 繩 結 都 是 活 結, 以 便 可 以 順 利 解 開, 若 為 自 殺 或 他 殺, 則 不 太 可 能 綁 活 結, 故 可 判 斷 應 該 為 意 外 死 亡 屍 體 上 屍 斑 的 位 置 也 是 另 一 項 重 要 的 跡 證 一 般 而 言, 屍 斑 是 人 死 亡 後, 血 液 因 地 心 引 力 作 用 而 沈 降 所 造 成 的, 故 其 形 成 之 位 置 在 屍 體 的 最 上 法 院 作 為 證 物 之 過 程 中, 都 要 確 保 該 證 物 之 一 致 性 第 二 是 要 合 乎 鑑 識 科 學 的 要 求, 任 何 證 物 的 鑑 識, 必 須 以 鑑 識 科 學 所 接 受 之 方 法 進 行 鑑 定, 所 鑑 定 之 結 果 才 有 證 據 能 力, 才 能 說 服 法 官 將 該 證 物 作 為 判 刑 之 依 據 每 一 項 物 證 的 採 集 現 場 繪 圖 照 相 紀 錄 化 驗 等, 都 要 合 乎 法 律 跟 科 學 的 要 求, 經 驗 是 很 重 要 的, 通 常 要 等 到 我 們 第 二 次 犯 錯 才 知 道, 我 們 沒 有 學 到 經 驗 例 如, 垃 圾 桶 蒐 證 時 最 怕 全 部 混 在 一 起, 其 實 每 一 層 垃 圾 都 有 意 義, 如 果 可 以 找 到 日 期, 更 能 說 明 很 多 情 報 我 們 採 集 指 紋 手 印 腳 印 D NA 唾 液 等, 都 是 要 確 認 特 定 的 人 ; 檢 驗 鞋 印 車 輪 印 足 跡 工 具 痕 跡 等, 就 是 要 找 一 個 物 件 一 個 事 情 所 以 在 檢 驗 跟 蒐 集 時, 必 須 瞭 解 尋 找 的 對 象 為 何, 會 留 下 何 種 跡 證, 以 及 需 使 用 哪 種 方 法 採 集 或 顯 現, 這 樣 才 能 有 系 統 地 在 現 場 完 成 採 證 工 作 重 大 犯 罪 的 現 場 與 一 般 犯 罪 的 現 場 並 沒 有 什 麼 不 同, 現 場 處 理 時 所 適 用 的 原 理 原 則 都 是 一 樣 的, 所 採 取 的 方 法 與 步 驟, 必 須 建 立 在 科 學 的 基 礎 與 理 論 上 包 括 調 查 資 料 的 運 用 與 思 考 物 證 的 分 析 與 詮 釋, 以 導 出 與 刑 案 相 關 事 件 之 合 理 解 釋 的 闡 述 大 膽 假 設, 小 心 求 證 J ' 大 膽 地 考 慮 各 種 會 造 成 事 實 的 可 能 性, 並 以 邏 輯 性 的 思 考 方 式 無 成 見 的 推 論 思 維, 排 除 與 現 場 重 建 事 實 有 所 抵 觸 的 想 法, 找 尋 任 何 一 種 在 經 驗 法 則 下, 不 違 背 所 有 呈 現 物 證 的 刑 案 重 建 過 程, 並 與 其 他 各 方 面 的 資 訊 例 如 : 刑 案 現 場 周 邊 目 擊 證 人 與 關 係 人 的 查 訪 被 害 人 的 背 景 與 相 關 資 料 現 場 物 證 的 詮 釋 等, 整 合 出 一 種 可 能 性 較 大 的 結 果, 據 以 作 為 偵 查 方 向 並 擬 定 偵 查 作 為 重 大 案 低 處 例 如 屍 體 面 朝 上, 則 其 屍 斑 會 在 背 部 及 腳 件 的 偵 查 或 許 因 為 牽 涉 許 多 人 事 物, 而 造 成 背 部 形 成, 藉 由 屍 斑 形 成 的 位 置, 可 判 斷 屍 體 最 原 始 的 姿 勢 ; 若 屍 體 的 姿 勢 與 屍 斑 位 置 不 合, 則 表 示 死 亡 後 有 人 移 動 過 該 屍 體 據 此, 亦 可 得 到 許 多 案 發 過 程 之 資 訊 在 採 集 證 據 中, 第 一 是 要 合 法, 必 須 合 於 案 情 盤 根 錯 節, 一 時 之 間 難 以 釐 清, 不 過, 只 要 遵 循 各 種 科 學 化 邏 輯 化 的 原 則, 慢 慢 地 抽 絲 剝 繭, 利 用 現 場 的 物 證 詮 釋 並 推 論 所 代 表 的 事 實, 依 舊 可 以 重 建 犯 罪 發 生 過 程, 提 供 破 案 有 力 的 證 據 證 物 監 督 鍊 的 要 求, 從 採 集 到 鑑 定, 甚 至 最 後 財 團 法 人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2007

~... 詩 人 買 i 104 年 3 月 / NO.218 e 定, 各 機 關 職 缺 如 由 本 機 關 人 員 陸 選 這 些 項 目 都 很 具 體, 不 就 把 對 時, 應 辦 理 甄 審, 如 由 本 機 關 以 外 人 員 應 資 料 一 一 填 入 即 可, 雞 不 倒 我 的

~... 詩 人 買 i 104 年 3 月 / NO.218 e 定, 各 機 關 職 缺 如 由 本 機 關 人 員 陸 選 這 些 項 目 都 很 具 體, 不 就 把 對 時, 應 辦 理 甄 審, 如 由 本 機 關 以 外 人 員 應 資 料 一 一 填 入 即 可, 雞 不 倒 我 的 指 南 小 組 陽 光 小 蝦 公 開 甄 選 小 蝦! 小 蝦 J 陳 哥 見 小 蝦 沒 有 回 路, 道 喊 了 兩 次 小 蝦 經 旁 人 提 醒 才 猛 然 回 神 r p 屋! 陳 哥 啊! 真 不 好 意 思, 我 正 好 在 想 些 事 情 瞧 你 一 副 失 魂 落 魄 的 樣 子, 在 想 什 麼 I 啊? J 陳 哥 促 狹 地 問 唉! 別 取 笑 我 了, 我 剛 剛 在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1.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doc

Microsoft Word - 3-11.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doc ... 3... 7... 10... 31... 36... 41... 49... 52... 57... 62... 65... 71... 73... 98... 105... 108... 131... 137... 148... 159... 174... 176... 192... 195... 228... 235... 242... 243 ... 247... 255... 265...

More information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在 天 津 等 个 城 市 设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要 求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安 徽 省 教 育 宣 传 中 心 关 于 组 织 参 加 第 十 届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 安 徽 赛 区 )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区 ) 教 育 局 通 联 站 X 组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力 I 强 和 改 进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精 神, 传 承 中 华 文 也,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病 例 分 析 病 例 - 谁 撕 裂 了 他 的 大 动 脉 车 在 前 陈 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瑞 金 医 院 急 诊 科 上 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药 理 学 教 研 室 患 者 男 岁 某 公 司 外 籍 职 员 因 撕 裂 样 胸 背 部 剧 烈 疼 痛 伴 右 下 肢 麻 木 无 力 " 急 诊 入 院 既 往 有 高 血 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前 言 原 四 川 省 医 保 中 心 于 年 编 印 了 第 三 版 四 川 省 省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指 南 之 后 国 家 和 省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些 新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经 办 服 务 方 面 的 规 则 办 法 为 了 让 省 本 级 参 保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新 的 规 定 我 们 在 过 去 基 础 上 新 编 印 了 第 四 版

More information

刧"則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文 件 桂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教 育 厅 关 于 下 达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市 物 价 局 文 新 广 局 文 化 委 教 育 局 有 关 出 版 发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七).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七).doc I...1...4...12...21...27...30...36...42...48...54...59...64...69...75...83...88...93...96... 103 DNA... 109 DNA... 115... 129... 133... 144... 146... 148... 151... 156... 160... 162... 168... 178 II 1

More information

生命科学_一_.doc

生命科学_一_.doc I...1...3...6...7...12...13...13 7700...16...16...19...24...24...28...32...36...39...41...45...45...52...53...53...54...59 II...61...63...64...66...68...70 DNA 50...71...75 ----...75...76...78...80...81...83...85...86...88...9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課 程 名 稱 : 小 說 與 社 會 任 課 老 師 : 劉 怡 廷 姓 名 : 和 月 學 號 : 9811122E 系 級 : 大 傳 三 連 絡 電 話 : E-mail: 1. 書 寫 字 數 不 得 少 於 1200 字 2. 書 寫 格 式 :12 號 字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3. 請 勿 任 意 更 改 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xecutive Summary _Chi_ V_6.doc

Microsoft Word - Executive Summary _Chi_ V_6.doc 合約編號 CE532009 TT 金鐘交通研究 摘要 二零一二年八月 合 約 編 號 目 金 錄 鐘 交 通 研 究 CE532009 簡 介 目 主 摘 方 要 法 的 與 結 流 究 檢 要 現 有 的 問 交 題 通 和 及 限 運 制 時 交 行 調 通 人 狀 輸 數 交 設 立 通 模 基 準 型 年 建 立 計 年 份 規 劃 土 狀 模 地 況 即 車 及 行 人 交 通 表 現 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00 地 點 :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陳 校 長 良 傑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吳 書 瑋 秘 書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輝 雄 : 一 為 利 於 研 習 資 訊

More information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q j m ① 本文以鸦片战争 材料 目前学界对此较少涉猎 英语音素 粤语对译为 前后传教士编写的 种粤语文献为材料探讨鸦 组选 哑 或 亚 哑 亚 粤方言也可读 片战争前后英源音译词用字现象及其对现代汉语 ⑤ 今为 A m 明代译作 阿聃 或 阿耽 亚当 音译词的影响 供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q j m ① 本文以鸦片战争 材料 目前学界对此较少涉猎 英语音素 粤语对译为 前后传教士编写的 种粤语文献为材料探讨鸦 组选 哑 或 亚 哑 亚 粤方言也可读 片战争前后英源音译词用字现象及其对现代汉语 ⑤ 今为 A m 明代译作 阿聃 或 阿耽 亚当 音译词的影响 供 语言 文学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年第 卷第 期 J C q U T S S V N j 世纪传教士编粤语文献音译词用字探析 张荣荣 闽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漳州 中山大学 中文系广州 摘要 利用鸦片战争前后传教士编写的 种粤语文献 分析其中音译词的 种用字现象 探讨其 对现代汉语音译词的影响 对英源音译词正本清源 理清其早期存在形态 产生 消亡的原因及 规律 供当今音译词研究借鉴 关键词 音译词

More information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3 4 42 三 附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3 4 42 三 附 20-1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0 0 ^ 彐 I 1 0 5 總 3 ^: ^ ^ I I 生 福 利 部 單 算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4F0C8CEB1A8B8E6D7EED6D5B0E6B1B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4F0C8CEB1A8B8E6D7EED6D5B0E6B1BE2E646F63>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报 告 说 明 本 报 告 叙 述 内 容 的 时 间 跨 度 为 2010 年 1 至 2011 年 12 月 本 报 告 为 便 于 表 述 和 方 便 阅 读,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报 告 中 由 海 富 通 海 富 通 基 金 公 司 我 们 等 来 表 述 第 一 章 海 富 通 的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通信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doc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通信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doc I...1...16...24 ( )...33...44...50...57...62...63...69...78...81...88...90...93...96 ( )..97 ( )... 104 ( )...111 ... 113... 114... 118... 121... 127... 132 2004... 136... 139... 144... 155. 162... 169...

More information

22 8529 專 用 或 主 要 用 於 第 8525 至 8528 節 所 屬 器 具 之 零 件 23 8308 用 於 衣 服 靴 鞋 帳 蓬 手 提 包 旅 行 用 品 或 其 他 已 製 作 品 之 卑 金 屬 搭 鈕 帶 搭 鈕 之 框 架 帶 扣 帶 扣 搭 鈕 眼 環 眼 及 其

22 8529 專 用 或 主 要 用 於 第 8525 至 8528 節 所 屬 器 具 之 零 件 23 8308 用 於 衣 服 靴 鞋 帳 蓬 手 提 包 旅 行 用 品 或 其 他 已 製 作 品 之 卑 金 屬 搭 鈕 帶 搭 鈕 之 框 架 帶 扣 帶 扣 搭 鈕 眼 環 眼 及 其 附 表 一 項 次 4 位 碼 稅 號 我 國 對 哥 倫 比 亞 出 口 符 合 哥 國 零 關 稅 項 目 清 單 ( 以 2014 年 海 關 稅 則 前 4 碼 排 名 前 300 項 產 品 為 比 對 基 礎 ) 中 文 名 稱 2013/01-2013/12 2014/01-2014/12 單 位 : 金 額 ( 美 元 ) 名 次 增 減 比 (%) 全 部 貨 品 出 口 總 額

More information

2000年易医文化

2000年易医文化 1999 年 易 医 文 化 八 卦 象 数 的 同 步 共 振 与 全 息 场 效 主 任 医 师 史 恭 超 编 者 按 : 史 恭 超 医 生 是 国 内 著 名 医 学 气 功 的 专 家, 在 国 家 级 学 术 理 论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多 篇 论 文, 在 国 内 外 均 产 生 很 大 影 响 在 这 里 发 表 的 这 篇 论 文, 虽 然 文 字 不 多. 但 极 精 练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热 带 医 学 杂 志 年 卷 主 题 索 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α- (,,, ), (, (,,,

More information

安徽省铜陵市卫生局文件

安徽省铜陵市卫生局文件 铜 卫 基 层 206 3 号 各 县 区 卫 计 委 ( 局 ): 根 据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开 展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创 建 工 作 的 相 关 要 求, 为 做 好 我 市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创 建 工 作, 现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科 学 创 建 市 县 区 卫 计 委 ( 局 ) 要 成 立 创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上 海 市 现 代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上 海 市 现 代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2015 年 12 月 ) 1 一 公 开 陈 述...1 二 单 位 概 况...1 1. 部 门 构 架...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 师 生 员 工 数...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3. 单 位 性 质...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三

More information

六 建 集 团 江 中 集 团 获 中 国 建 筑 业 竞 争 力 百 强 企 业 称 号 7 月, 六 建 集 团 江 中 集 团 被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授 予 2012 年 度 中 国 建 筑 业 竞 争 力 百 强 企 业 称 号, 分 列 综 合 实 力 第 65 位 第 66 位

六 建 集 团 江 中 集 团 获 中 国 建 筑 业 竞 争 力 百 强 企 业 称 号 7 月, 六 建 集 团 江 中 集 团 被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授 予 2012 年 度 中 国 建 筑 业 竞 争 力 百 强 企 业 称 号, 分 列 综 合 实 力 第 65 位 第 66 位 200 如 皋 年 鉴 (2014) 建 筑 业 房 地 产 业 建 筑 业 概 况 2013 年, 全 实 现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75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4%, 首 次 突 破 700 亿 大 关, 创 历 史 新 高 全 有 产 值 超 100 亿 元 建 筑 业 企 业 2 家 超 20 亿 元 6 家 超 10 亿 元 7 家 上 缴 地 方 税 收 11.32 亿 元,

More information

本 公 司 以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施 工 为 核 心 业 务, 拥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是 举 世 瞩 目 的 三 峡 工 程 建 设 的 主 力 军 三 十 多 年 来, 公 司 先 后 在 全 国 30 多 个 省 ( 市 自 治 区 ) 承 建 了

本 公 司 以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施 工 为 核 心 业 务, 拥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是 举 世 瞩 目 的 三 峡 工 程 建 设 的 主 力 军 三 十 多 年 来, 公 司 先 后 在 全 国 30 多 个 省 ( 市 自 治 区 ) 承 建 了 附 件 三 中 国 葛 洲 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前 言 中 国 葛 洲 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本 公 司 ) 长 期 以 来 秉 持 强 企 富 民 的 企 业 宗 旨, 在 创 世 界 品 牌, 铸 世 纪 丰 碑 企 业 精 神 的 指 引 下, 恪 守 依 法 从 严 精 细 的 治 企 方 针,

More information

箫.doc

箫.doc 箫 目 录 箫 的 历 史 1 箫 - 笛 和 箫 的 区 别 2 箫 - 箫 的 构 造 3 箫 的 制 作 3 箫 - 区 分 箫 孔 4 箫 的 定 调 4 箫 的 演 奏 4 演 奏 姿 势 5 呼 吸 方 法 5 箫 的 口 形 6 指 法 训 练 6 箫 - 保 养 与 维 修 11 经 典 曲 目 12 一 曲 碧 海 潮 生 曲 是 金 庸 小 说 里 黄 药 师 的 标 签 箫 又

More information

深 圳 市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贴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扶 持 自 主 创 业,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 深 府 (2015) 70 号 ), 现 就 做 好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深 圳 市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贴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扶 持 自 主 创 业,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 深 府 (2015) 70 号 ), 现 就 做 好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源 环 门 钊 M γ 百 叩 旧 则 拈 以 采 玄 口 m 风 A A 瓦 深 入 社 规 (2015J 20 号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贴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扶 持 自 主 创 业,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More information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I 體 舯 心 文 件 安 宣 教 2016 1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屮 心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安 全 生 产 月 系 列 宣 教 资 料 征 订 工 作 的 通 知 一 思 职 责 生 死 之 间 等 系 列 宣 教 资 请 结 心 一 1 一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前言 1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2014 年 研 究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部 分 研 究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毕 业 研 究 生 规 模 与 结 构... 2 ( 二 )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率... 2 ( 三 )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单 位 流 向... 5 ( 四 )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地 域 流 向...

More information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函 機 關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館 前 路 71 號 聯 絡 人 : 黃 湫 洳 聯 絡 電 話 :02-23805174 傳 真 電 話 :02-23805280 受 文 者 : 裝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096 年 10 月 02 日 發 文 字 號 : 農 金 庫 總 企 一 字 第 0960007047

More information

该 奈 自 受 PZ 多 透 soc i e B t h y. y t is NA YL OR exp os ed t h a t b e i n g wh o res or sa in t es s e s we r e m ad e n b ot om. M ean wh i l e NA YL

该 奈 自 受 PZ 多 透 soc i e B t h y. y t is NA YL OR exp os ed t h a t b e i n g wh o res or sa in t es s e s we r e m ad e n b ot om. M ean wh i l e NA YL 探 性 通 性 圣 重 ' 颠 并 格 洛 丽 亚 奈 勒 小 说 贝 雷 的 咖 啡 馆 对 圣 经 女 性 的 重 写 郭 晓 霞 内 容 提 要 雷 的 咖 啡 馆 中 权 社 会 支 配 的 女 性 形 象 美 国 当 代 著 名 黑 人 女 作 家 格 洛 丽 亚 过 对 6 个 圣 经 女 性 故 事 的 重 写 奈 勒 在 其 小 说 贝 覆 了 圣 经 中 被 父 揭 示 了 传 统

More information

I 宋 出 认 V 司 秋 通 始 司 福 用 今 给 研 除 用 墓 本 发 共 柜 又 阙 杂 既 * *" * " 利 牙 激 I * 为 无 温 乃 炉 M S H I c c *c 传 统 国 古 代 建 筑 的 砺 灰 及 其 基 本 性 质 a 开 始 用 牡 壳 煅 烧 石 灰 南

I 宋 出 认 V 司 秋 通 始 司 福 用 今 给 研 除 用 墓 本 发 共 柜 又 阙 杂 既 * * *  利 牙 激 I * 为 无 温 乃 炉 M S H I c c *c 传 统 国 古 代 建 筑 的 砺 灰 及 其 基 本 性 质 a 开 始 用 牡 壳 煅 烧 石 灰 南 尽 对 古 证 K 避 不 B 要 尽 也 只 得 随 包 国 古 代 建 筑 的 砺 灰 及 其 基 本 性 质 传 统 国 古 代 建 筑 的 顿 灰 及 其 基 本 性 质 李 黎 张 俭 邵 明 申 提 要 灰 也 称 作 贝 壳 灰 蜊 灰 等 是 煅 烧 贝 壳 等 海 洋 生 物 得 的 氧 化 钙 为 主 要 成 分 的 材 料 灰 作 为 国 古 代 沿 海 地 区 常 用 的 建

More information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让 独 特 的 情 思 和 语 言 同 构 共 生 和 时 间 赛 跑 教 学 设 计 作 者 : 北 京 特 级 教 师 吉 春 亚 教 学 目 标 : 1. 知 识 与 技 能 : 人 人 读 通 课 文 在 语 境 中 理 解 词 义, 在 个 性 化 的 朗 读 及 创 编 名 言 中 展 现 对 含 义 深 刻 句 子 的 理 解 展 示 收 集 积 累 的 珍 惜 时 间 方 面 的 名

More information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第一章! 绪! 论 斯宾塞曾说!"良好的健康状况和由之而来的愉快的情绪是幸福的最好资金# $健 康是人的成长与发展的要素#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不断成熟%同时% 在成长的过程中身心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惑#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 健康问题%正是健康教育的目标# 第一节!健康与健康教育 健康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人们把健康比作人生最大的财富#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的转变%全民健康意识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學 生 姓 名 : 陳 樂 汶 學 生 編 號 :1082756 指 導 老 師 :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2005 內 容 提 要 明 末 清 初 是 我 國 戲 曲 的 豐 盛 時 期, 無 論 是 曲 科 白 及 戲 曲 內 容 上 已 達 至 成 熟 的 階 段, 尤 其 在 戲 曲 題 材 方 面 極 為 多 元 化, 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創 世 紀 18:1-19:38;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的 審 判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你 有 沒 有 吃 過 交 通 的 罰 單? 當 你 收 到 的 時 候, 你 的 感 覺 如 何? 你 覺 得 應 該 呢? 還 是 覺 得 不 公 平?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More information

B 8 8 8 B 8 8 8 耀 B 8 8 8 8 8 A A A B 8 8 8 8 % & % & ( % & ( % & ( % & ( % % B 8 8 8 8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新婚夫妇必读(二十二).doc

新婚夫妇必读(二十二).doc ...1...3...9...10... 11...14...15...17...21...23...26...34 ED...36...39...40...43...45...48...50 I II...52...52...55...58...59...62...63...66...68...70...72...74...76...76...78...79...81...87...88...89...92...93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I...1...7...10 3...15...16 :...20...24...25...26...27...32...37...39...45...47 " "...50...59...77...79...81...89...93... 100 ... 103... 106...111... 115... 119... 124... 125... 126... 130... 134... 138...

More information

哈尔滨理工大学桂林工学院

哈尔滨理工大学桂林工学院 3888.00 ( 16.00 ) ...1...1...2...3...3...4...5...6...7...7 ( )...8... 11 ( )...12...16...19...21...25 (1)...32 I (3)...36 (2)...49...60...60...61...62...63...68...72 ( )...72 ( )...86...99... 102... 117...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 1 - 1.1 1-2 - - 3-2 2.1 2.2 - 4-2.3 2.4 3 3.1 3.1.1 3.1.2 3.2 3.2.1 3.2.2-5 - 3.2.3 3.3-6 - 4 4.1 4.1.1 4.1.2-7 - 4.2 4.3 4.3.1 4.3.2-8 - - 9-4.3.3 4.4 4.4.1 4.4.2 4.5-10 - 4.6 4.7-11 - - 12 - 4.8 4.9

More information

HUASHUOXIYOU 2 67!!!!!!!!!!!!!!!!!!! 73!!!!!!!!!!!!!!!!!! 76!!!!!!!!!!!!!!!!!!! 81!!!!!!!!!!!!!!!!!!!!!! 84!!!!!!!!!!!!!!!!!!! 89!!!!!!!!!!!!!!!! 93!!

HUASHUOXIYOU 2 67!!!!!!!!!!!!!!!!!!! 73!!!!!!!!!!!!!!!!!! 76!!!!!!!!!!!!!!!!!!! 81!!!!!!!!!!!!!!!!!!!!!! 84!!!!!!!!!!!!!!!!!!! 89!!!!!!!!!!!!!!!! 93!! CONTENTS 1!!!!!!!!!!!!!!!!!!!!!!! 4!!!!!!!!!!!!!!! 6!!!!!!!!!!!!!!!!!!!! 11!!!!!!!!!!!!!!!!!! 15!!!!!!!!!!!!!!!!!!!!! 21!!!!!!!!!!!!!!!!!!!!!!! 24!!!!!!!!!!!!!!!!!! 30!!!!!!!!!!!!!!!!!!!!!! 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62D32303130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6403139ADB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62D32303130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6403139ADB62E646F63>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截 肢 青 少 年 輔 健 勵 進 會 聯 絡 地 址 :108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漢 口 街 二 段 102 號 2 樓 聯 絡 人 : 何 慧 玲 秘 書 長 電 話 :02-2389-4832 傳 真 :02-2389-5008 手 機 : 0987-510-211 E-mail : service@frata.org.tw http://www.frata.org.tw/

More information

考 试 科 目 代 码 考 试 科 目 名 称 724 教 育 心 理 学 728 建 筑 理 论 综 合 729 中 外 美 术 史 及 理 论 730 美 术 史 论 732 城 乡 规 划 基 本 理 论 与 相 关 知 识 733 细 胞 生 物 学 734 教 育 学 综 合 801 理

考 试 科 目 代 码 考 试 科 目 名 称 724 教 育 心 理 学 728 建 筑 理 论 综 合 729 中 外 美 术 史 及 理 论 730 美 术 史 论 732 城 乡 规 划 基 本 理 论 与 相 关 知 识 733 细 胞 生 物 学 734 教 育 学 综 合 801 理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考 试 自 命 题 科 目 大 纲 查 询 导 航 页 考 试 科 目 代 码 考 试 科 目 名 称 211 翻 译 硕 士 英 语 240 德 语 245 二 外 俄 语 246 二 外 日 语 247 二 外 德 语 248 二 外 法 语 333 教 育 学 综 合 337 工 业 设 计 理 论 344 风 景 园 林 基 础 349 药 学 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36029023997490802.doc

Microsoft Word - 636029023997490802.doc .CE 1BH=JEL +6 24.5511561 275 1.4)11 57) *)+) +0 +5 1 +6 24.5511561 275 241+12)1 +,111 +1+0 37)6 27 +56)4 1.1, 6=II )K BBAJJEL />=A 6)/ )64 +,111 +1+0 "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2 21,310,164 21,779,131-2.15 10,156,038 10,125,095 0.31 10.58 10.55 0.28 10.57 10.55 0.19-2,271,243-2,336,083 2.78% 0.035 0.240-85.42% 0.33 2.45 2.12 0.35 2.43 2.08 3 2,089 2,292 7,425-457 -2,587 4.2 33,418

More information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 I ........................... ( )......... I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卷 首 语 刚 刚 步 入 初 夏 人 们 对 春 天 的 印 象 依 然 如 昨 而 春 天 对 人 们 的 影 响 仍 旧 存 在 在 四 月 下 旬 的 春 好 时 节 一 场 让 人 热 情 高 涨 诗 情 迸 发 的 春 事 让 所 有 在 场 和 不 在 场 的 诗 歌 粉 丝 看 到 了 美 好 听 到 了 希 望 这 场 激 动 人 心 的 春 事 就 是 春 天 送 你 一 首 诗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02 2 11 2002 2 11 346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3 10 2015 4 10 2005 1 1 2015 4 10 2015 4 10 86 2000 7 25 2000 9 1 100,000 87 2012 6 18 50% 1995 3 18 2015 12 27 2016 6 1 2003 9 1 2013 6 29 2004 4 1

More information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居 住 地 域 与 文 化 变 迁 一 一 以 广 东 瑶 族 为 例 赵 家 旺 * 中 国 是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共 有 56 个 民 族.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有 归 个 根 据 199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全 国 总 人 口 11 亿 3 千 多 万 人. 汉 族 10 忆 4 千 多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90% 多.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不 到 10%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前  言 目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原 则 意 见 ( 修 订 )... 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管 理 规 定 ( 修 订 )... 1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规 程... 20

More information

全 省 工 商 系 统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座 谈 会 召 开 7 月 3 日, 全 省 工 商 系 统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座 谈 会 在 省 工 商 局 召 开 省 工 商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杨 宜 新,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全 省 工 商 系 统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座 谈 会 召 开 7 月 3 日, 全 省 工 商 系 统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座 谈 会 在 省 工 商 局 召 开 省 工 商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杨 宜 新,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非 公 党 团 建 专 刊 2015 总 第 038 期 /2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新 常 态 新 思 维 新 实 践 全 省 工 商 系 统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座 谈 会 召 开 7 月 3 日, 全 省 工 商 系 统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座 谈 会 在 省 工 商 局 召 开 省 工 商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杨 宜

More information

花 瓣 花 冠 花 药 花 丝 柱 头 花 柱 子 房 雄 蕊 雌 蕊 雄 蕊 雌 蕊 蒲 公 英 和 槭 树 的 果 实 有 冠 毛 和 种 子 有 种 翅 靠 风 力 传 播 绿 豆 靠 弹 射 传 播 种 子 苍 耳 的 果 实 表 面 有 钩 刺 靠 人 或 动 物 携 带 到 远 处 传

花 瓣 花 冠 花 药 花 丝 柱 头 花 柱 子 房 雄 蕊 雌 蕊 雄 蕊 雌 蕊 蒲 公 英 和 槭 树 的 果 实 有 冠 毛 和 种 子 有 种 翅 靠 风 力 传 播 绿 豆 靠 弹 射 传 播 种 子 苍 耳 的 果 实 表 面 有 钩 刺 靠 人 或 动 物 携 带 到 远 处 传 第 章 生 物 的 生 殖 和 发 育 练 习 生 物 的 无 性 生 殖 及 其 方 式 两 性 生 殖 细 胞 出 芽 生 殖 营 养 生 殖 形 成 层 芽 接 枝 接 无 性 生 殖 是 不 经 过 两 性 生 殖 细 胞 的 结 合 由 母 体 直 接 产 生 新 个 体 的 生 殖 方 式 四 识 图 题 组 织 培 养 胡 萝 卜 的 根 部 组 织 培 养 成 胡 萝 卜 嫁 接 苹

More information

是 這 個 洗 手 台? 莫 嘸 錯, 就 是 洗 碟 子 的 這 個 洗 手 台 我 看 你 們 洗 盤 子 相 好 卡 小 心 師 傅 講 得 口 沫 橫 飛, 吸 引 了 大 家 的 思 緒 擱 莫 完 擱 莫 完, 被 黑 貓 嚇 到 後, 我 放 下 盆 栽, 去 廚 房 拿 出 大 刀,

是 這 個 洗 手 台? 莫 嘸 錯, 就 是 洗 碟 子 的 這 個 洗 手 台 我 看 你 們 洗 盤 子 相 好 卡 小 心 師 傅 講 得 口 沫 橫 飛, 吸 引 了 大 家 的 思 緒 擱 莫 完 擱 莫 完, 被 黑 貓 嚇 到 後, 我 放 下 盆 栽, 去 廚 房 拿 出 大 刀, 角 落 在 餐 廳 打 工, 並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有 兩 件 事 情 最 讓 我 討 厭, 卻 天 天 都 要 做, 第 一 件 事 情 是 洗 盤 子, 第 二 件 事 情 是 清 洗 廁 所 我 相 信 討 厭 的 事 情 會 越 來 越 多, 直 到 我 無 法 負 荷 的 那 天 那 天, 我 應 該 會 辭 職 吧 碗 盤 端 入 洗 手 台, 須 先 將 盤 裡 的 殘 渣 倒

More information

同 y b 心 y 又 它 的 结 果 的 原 对 隐 永 除 我 y * 如 本 约 W 都 记 总 没 导 前 沿 科 学 季 刊 0 5 4 第 第 6 期 的 桥 梁 存 了 ; 若 保 留 U 无 分 的 第 二 类 换 元 法 怎 么 处 理 的 法 写 作 商 Le n z 形 式 的

同 y b 心 y 又 它 的 结 果 的 原 对 隐 永 除 我 y * 如 本 约 W 都 记 总 没 导 前 沿 科 学 季 刊 0 5 4 第 第 6 期 的 桥 梁 存 了 ; 若 保 留 U 无 分 的 第 二 类 换 元 法 怎 么 处 理 的 法 写 作 商 Le n z 形 式 的 人 对 应 n G 将 给 说 笔 接 人 n 或 建 相 后 中 前 沿 科 学 季 刊 0 5 4 第 9 卷 总 第 6 期 浅 谈 行 分 原 理 的 错 误 丁 小 平 引 寺 浙 江 6 55 00 摘 要 l N e w t o n 和 G 丄 b e n z 各 自 的 分 原 理 难 自 圆 说 的 立 了 行 分 原 理 行 分 原 理 关 键 词 中 图 分 类 号 分 原 理

More information

楞嚴經(第十六講)楞嚴法門三大主旨電子書.pdf

楞嚴經(第十六講)楞嚴法門三大主旨電子書.pdf 楞 嚴 經 ( 第 十 六 講 ) 楞 嚴 法 門 三 大 主 旨 電 子 書.pdf 慧 律 法 師 佛 學 講 座 - 楞 嚴 經 (16) 第 十 六 講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義 貫 總 綱 (3)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好! 翻 開 義 貫 第 9 頁, 緒 論, 第 9 頁, 好! 緒 論,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本 报 告 这 是 鞍 钢 集 团 公 司 继 2007 年 后 连 续 发 布 的 第 八 份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报 告 主 要 披 露 了 鞍 钢 集 团 公 司 2014 年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管 理 的 理 念 实 践 和 绩 效 报 告

关 于 本 报 告 这 是 鞍 钢 集 团 公 司 继 2007 年 后 连 续 发 布 的 第 八 份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报 告 主 要 披 露 了 鞍 钢 集 团 公 司 2014 年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管 理 的 理 念 实 践 和 绩 效 报 告 鞍 钢 集 团 公 司 2014 年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2015 年 6 月 关 于 本 报 告 这 是 鞍 钢 集 团 公 司 继 2007 年 后 连 续 发 布 的 第 八 份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报 告 主 要 披 露 了 鞍 钢 集 团 公 司 2014 年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管 理 的 理 念 实 践 和 绩 效 报 告 周 期 本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012.0.03/4.010 13 536

./.012.0.03/4.010 13 536 ./.012.0.03/4.010 13 536 ./00.11 012./30 41 51 / 6 7 6 7 6 7 6 7 411 ./.0 1 02 " ./// 0/ 0/ 1 212 1 2 1 21 2 3 . / 0 ./01 2 2 ./01./1. 0 20.34./15./60 7 583./1. 20 0. ./ 0 01 0/ 0/ 0/ "" ./0.0000 ./ 0

More information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四 运 用 教 材 中 的 文 体 写 作 知 识, 对 节 面 这 份 工 作 计 划 进 行 分 析 ( 2 0 分 } 8. 提 示 :.(1 ) 分 析 应 主 要 着 眼 于 文 章 的.- - 般 写 法, 要 对 文 章 的 总 体 结 构 和 各 构 成 要 素 作 简 要 的 说

四 运 用 教 材 中 的 文 体 写 作 知 识, 对 节 面 这 份 工 作 计 划 进 行 分 析 ( 2 0 分 } 8. 提 示 :.(1 ) 分 析 应 主 要 着 眼 于 文 章 的.- - 般 写 法, 要 对 文 章 的 总 体 结 构 和 各 构 成 要 素 作 简 要 的 说 试 卷 代 号 : 2 2 6 5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 0 11-2 0 1 2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 开 放 专 科 " 期 末 考 试 文 秘 管 理 与 应 用 写 作 试 题 2012 年 1 月 注 意 事 项 一 将 你 的 学 号 姓 名 及 分 校 { 工 作 站 ) 名 称 填 写 在 答 题 纸 的 规 定 栏 内 考 试 结 束 后, 把 试 卷 和

More information

0611-S20549-東莞工商總會劉百樂中學-校務概覽.indd

0611-S20549-東莞工商總會劉百樂中學-校務概覽.indd 東 總會劉百樂中 商 工 莞 2012-13 務 覽 校 概 辦宗旨 發揚校訓 博力行 精神使在德智體群美五育方面得到均衡發 展為社會培養良好公民為國家培訓優秀人才 校未來發展計劃關注事項 本校組織策劃行政完備妥善教職員管理分工清晰各施所長 教職員積極培訓不斷求進就課程和人力資源規劃教師專業培訓資源和設備添置能力培養等各方面努力策 劃和準備 積極推展四大關鍵項目閱讀跨科專題研習已成為校發展目標效果良好

More information

友 邦 上 半 年 盈 利 同 比 增 近 24% 中 国 区 业 绩 逆 市 增 长... 33 新 品 上 市... 33 中 英 人 寿 推 出 年 金 转 换 型 分 红 险... 33 平 安 人 寿 银 保 IC 专 属 产 品 上 市... 33 友 邦 保 险 北 京 分 公 司 推

友 邦 上 半 年 盈 利 同 比 增 近 24% 中 国 区 业 绩 逆 市 增 长... 33 新 品 上 市... 33 中 英 人 寿 推 出 年 金 转 换 型 分 红 险... 33 平 安 人 寿 银 保 IC 专 属 产 品 上 市... 33 友 邦 保 险 北 京 分 公 司 推 中 国 保 险 网 信 息 参 考 2011 年 第 7 期 ( 总 第 52 期 ) 政 策 监 管... 3 保 监 会 : 坚 决 遏 制 保 险 案 件 高 发 势 头... 3 保 监 会 将 成 立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局 健 全 举 报 投 诉 处 理 机 制... 4 保 监 会 : 上 半 年 对 300 家 次 机 构 等 实 施 816 项 处 罚... 4 矛 盾 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 于 试 行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有 害 健 康 工 种 人 员 营 养 保 健 等 级 和 标 准 的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教 备 局 字 1988 1988 00 008 号 委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有 害 健 康 工 种 人 员 营 养 保 健 等 级 和 标 准 的 暂 行 规 定, 自 一 九 八 三 年 以 来 在 全 国 广 泛 征 求 意

More information

ZHFX1302.mps

ZHFX1302.mps 窑 员 苑 源 窑 中 华 放 射 医 学 与 防 护 杂 志 圆 园 员 猿 年 源 月 第 猿 猿 卷 第 圆 期 摇 悦 澡 蚤 灶 允 砸 葬 凿 蚤 燥 造 酝 藻 凿 孕 则 燥 贼 袁 粤 责 则 蚤 造 圆 园 员 猿 袁 灾 燥 造 援 猿 猿 袁 晕 燥 援 圆 四 例 骨 髓 型 急 性 放 射 病 患 者 受 照 后 员 圆 年 医 学 随 访 观 察 窑 放 射 卫 生 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58 中 極 學 刊 一 前言 清末著名的改良戲曲 黑籍冤魂 原為清末小說家吳趼人寫的短篇小說 名 伶夏月珊將其稍易節目 並搬演於舞臺 由於劇情發人深省 反映社會之弊 故 引 起 當 時 熱 烈 的 迴 響 黑 籍 冤 魂 可 說 是 晚 清 啟 蒙 儀 式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片 段 之 一

158 中 極 學 刊 一 前言 清末著名的改良戲曲 黑籍冤魂 原為清末小說家吳趼人寫的短篇小說 名 伶夏月珊將其稍易節目 並搬演於舞臺 由於劇情發人深省 反映社會之弊 故 引 起 當 時 熱 烈 的 迴 響 黑 籍 冤 魂 可 說 是 晚 清 啟 蒙 儀 式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片 段 之 一 中極學刊 第八輯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 0 1 4 年 1 2 月 張純梅 暨南國際大學中文所 摘 要 晚 清 戲 曲 改 良 運 動 為 近 代 戲 曲 奠 定 了 現 代 性 之 基 礎 尤 其 是 於 清 末 1908 年 上 海 竣 工 的 新 式 劇 場 新 舞 臺 不 僅 使 觀 劇 空 間 硬 體 設 備 如 燈 光 照 明 道 具 舞臺設計等改變 演員 表演形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萬能科技大學

萬能科技大學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日 四 技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考 資 格.. 3 參 招 生 運 動 項 目 學 制 系 別 與 名 額.. 3 肆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及 手 續 3 伍 甄 試 方 式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6 陸 各 項 計 分 標 準 及 總 成 績 核 計

More information

! *!"#$%&'()*+,-./#01 6, 8 6, 8 6, 8 8!"# ( / )!"# ( / )!"# ( / )! ( ) 3SB3!" Ø22mm!"# ( / ) 6, 8 6, 8 6, 8 8!"# ( / )!"# ( / )!"# ( ) 7, 10 7, 9 7, 8

! *!#$%&'()*+,-./#01 6, 8 6, 8 6, 8 8!# ( / )!# ( / )!# ( / )! ( ) 3SB3! Ø22mm!# ( / ) 6, 8 6, 8 6, 8 8!# ( / )!# ( / )!# ( ) 7, 10 7, 9 7, 8 SIRIUS 3SB3 sirius s ! *!"#$%&'()*+,-./#01 6, 8 6, 8 6, 8 8!"# ( / )!"# ( / )!"# ( / )! ( ) 3SB3!" Ø22mm!"# ( / ) 6, 8 6, 8 6, 8 8!"# ( / )!"# ( / )!"# ( ) 7, 10 7, 9 7, 8! (2 /3 ) ( / ) RONIS! ( SB) CES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一百零五)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一百零五) I......................................... II........................................... ......... III 1 2001 10 IP 63 50 OA 2002 6 1 2003 6 1 250 400 600 4200 2 2001 5 2002 148 2003 6 1 13500 1996 2003

More information

建协质(2005)20号

建协质(2005)20号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分 会 文 件 建 协 质 [2013]34 号 关 于 公 布 第 四 十 五 期 全 国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活 动 诊 断 师 名 单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 联 合 会 施 工 行 业 协 会 )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有 关 行 业 建 设 协 会,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自 進 入 臺 灣 大 學 迄 今, 不 覺 已 過 五 個 年 頭, 趕 在 學 期 的 最 後 幾 天 終 於 將 碩 士 論 文 完 成, 並 順 利 通 過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常 想 自 己 是 否 天 資 愚 魯? 還 是 時 過 然 後 學, 則 勤 苦 而 難 成? 或 兩 者 皆 是? 我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當 接 到 臺 大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的 錄 取 通

More information

王 鑫 李 小 刚 文 据 悉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年 度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的 决 定 发 布 陕 政 发 号 本 年 度 共 奖 励 项 科 技 成 果 其 中 一 等 奖 项 二 等 奖 项 三 等 奖 项 我 公 司 参 与 完 成 的 矿 产 资 源 高 强 度 开

王 鑫 李 小 刚 文 据 悉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年 度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的 决 定 发 布 陕 政 发 号 本 年 度 共 奖 励 项 科 技 成 果 其 中 一 等 奖 项 二 等 奖 项 三 等 奖 项 我 公 司 参 与 完 成 的 矿 产 资 源 高 强 度 开 专 题 报 道 我 公 司 荣 获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一 等 奖 王 鑫 李 小 刚 文 省 公 司 春 季 安 全 大 检 查 第 三 督 导 组 到 我 公 司 商 洛 电 厂 项 目 检 查 督 导 工 作 尚 文 彦 文 天 地 公 司 党 支 部 书 记 参 加 能 源 集 团 两 学 一 做 党 支 部 书 记 培 训 班 李 嘉 文 加 强 组 织 建 设 助 力 中 心 工

More information

人 才 培 养 与 专 业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与 专 业 建 设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重 点 专 业 培 育 与 建 设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校 发 号 根 据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十 二 五 时 期 本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发 展 规 划 安 排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加 大 专 业 建 设 力 度 提 升 专 业 建 设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