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特殊教育政策之規劃與發展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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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民 100,3 期,37-78 頁. 37.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洪 榮 照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 接 受 日 期 :100 年 01 月 25 日 ) 摘 要 1978 年 鄧 小 帄 宣 示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呈 現 巨 幅 成 長, 特 殊 教 育 也 急 速 發 展 與 改 變 為 探 究 中 國 大 陸 特 教 成 長 與 改 變 因 素, 本 研 究 以 文 件 分 析 訪 談 等 方 式 進 行 探 究 研 究 者 分 析 相 關 檔 案 研 究 報 告, 及 訪 談 中 國 大 陸 重 點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者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與 普 通 小 學 之 校 長 主 任 老 師 教 育 局 政 府 官 員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主 管 人 員 等, 研 究 歸 納 推 動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一 )1988 年 召 開 全 國 第 一 次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促 成 1989 年 國 務 院 發 佈 關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見, 強 調 貫 徹 特 殊 教 育 普 及 化, 促 使 各 級 政 府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同 年 在 北 京 成 立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對 特 殊 教 育 的 規 劃 與 發 展 極 具 影 響 力 ( 二 ) 陸 續 頒 佈 與 修 訂 之 義 務 教 育 法 殘 疾 人 保 障 法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強 化 了 中 央 與 地 方 推 動 特 教 的 法 理 基 礎 ( 三 ) 社 會 逐 漸 改 變 對 殘 疾 人 的 價 值 觀 念 學 術 界 積 極 倡 導, 影 響 高 等 教 育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系 所, 培 育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進 行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然 而 仍 有 隱 憂 與 值 得 關 注, 歸 納 如 下 :( 一 ) 東 西 部 發 展 與 城 鄉 差 距 大 資 源 投 入 與 分 配 不 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社 會 地 位 不 高,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之 進 展 ( 二 ) 積 極 推 動 隨 班 就 讀 的 特 殊 教 育 型 態, 顯 著 提 高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入 學 率, 卻 因 為 基 層 師 資 特 教 專 業 能 力 不 足, 配 套 措 施 不 完 備 等 因 素, 特 教 質 量 受 到 考 驗 ( 三 )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為 民 間 社 團, 組 織 與 影 響 力 龐 大, 接 受 政 府 委 託 對 殘 疾 人 教 育 經 費 之 補 助 殘 疾 人 身 份 之 認 定 等,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 四 ) 特 殊 教 育 法 之 立 法, 並 未 排 入 國 家 中 長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 年 ) 之 中, 影 響 了 未 來 特 殊 教 育 推 動 與 發 展 關 鍵 詞 :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隨 班 就 讀

2 . 38.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壹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949 年 後, 中 共 經 歷 了 文 化 大 革 命, 百 廢 待 舉,1977 年 7 月 中 共 十 屆 三 中 全 會 恢 復 鄧 小 帄 的 黨 政 軍 領 導 職 務, 並 主 管 科 技 和 教 育,1978 年 4 月 召 開 第 一 次 全 國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鄧 小 帄 宣 示 尊 重 知 識 尊 重 人 才, 強 調 教 育 事 業 必 頇 與 國 民 經 濟 發 展 的 要 求 相 搭 配, 從 此 改 變 過 去 否 定 知 識 份 子 的 態 度, 重 新 樹 立 重 視 教 育 的 風 氣, 也 開 啟 中 國 大 陸 三 十 年 教 育 改 革 的 序 幕 ( 余 清 臣,2008) 中 國 大 陸 是 世 界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 中 國 大 陸 稱 為 殘 疾 人 ) 最 多 的 國 家,1949 年 特 教 學 校 數 量 僅 有 46 所, 在 校 生 2,380 人, 特 殊 教 育 歸 屬 於 社 會 教 育 的 一 環 1978 年 特 教 學 校 數 為 292 所, 學 生 數 6,000 餘 人, 1987 年 第 一 次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抽 樣 調 查 顯 示, 殘 疾 人 口 有 5,164 萬, 其 中 6-14 歲 義 務 教 育 學 齡 階 段 的 殘 疾 兒 童 約 有 625 萬 發 展 到 2007 年 特 教 學 校 已 擴 充 到 1,618 所, 在 校 學 生 數 63,000 人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2010a; 錢 志 亮,2010), 顯 示 近 三 十 年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逐 步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型 態 從 早 期 北 京 私 立 啟 明 瞽 目 院 山 東 啟 瘖 學 堂 南 通 市 聾 啞 學 校, 改 革 開 放 後 經 歷 重 大 政 策 規 劃 立 法 等 程 序, 政 府 開 始 重 視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入 學 率, 逐 漸 發 展 出 普 通 學 校 附 設 特 教 班, 及 特 殊 兒 童 在 普 通 學 校 隨 班 就 讀 的 型 態 ( 錢 志 亮,1997) 迄 2009 年 安 置 於 普 通 學 校 隨 班 就 讀 之 學 生 數 有 373,784 人 ( 佔 殘 疾 學 生 入 學 數 的 68.67%)(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2010a), 隨 班 就 讀 的 殘 疾 學 生 人 數, 遠 高 於 特 教 學 校 的 學 生 數, 此 應 與 融 合 教 育 (inclusive education) 理 念 的 推 動, 及 地 方 政 府 為 提 昇 殘 疾 兒 童 入 學 率 所 採 取 的 積 極 作 為 有 關 一 九 八 O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制 訂 普 通 教 育 機 構 招 收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進 行 隨 班 就 讀 的 政 策, 自 1987 年 起 在 15 個 縣 市 開 始 對 殘 疾 學 生 隨 班 就 讀 的 情 況 進 行 教 育 研 究 ( 肖 非,2005),1993 年 亞 太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大 會 於 哈 爾 濱 召 開, 在 宣 言 中, 通 過 融 合 教 育 的 觀 念, 是 在 常 態 環 境 下, 一 種 探 索 滿 足 一 切 兒 童 基 本 學 習 需 要 的 多 種 策 略 陳 雲 英 ( ) 強 調 融 合 教 育 的 執 行 是 透 過 全 納 學 校, 為 所 有 的 兒 童 提 供 教 育, 要 求 普 通 中 小 學 進 行 全 面 改 革, 以 便 對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做 出 適 當 的 反 應 與 措 施 劉 春 玲 江 琴 娣 (2008) 指 出 隨 班 就 讀 就 是 全 納 教 育 的 一 種 形 式, 學 校 需 要 透 過 合 理 的 課 程 安 排 有 效 的 組 織 與 管 理, 方 能 達 成 全 納 教 育 的 目 標 中 國 大 陸 歷 經 文 革 破 壞, 近 三 十 年 來 重 視 基 礎 教 育, 由 於 殘 疾 兒 童 有 80% 分 佈 在 廣 大 的 農 村 地 區 ( 經 濟 落 後 交 通 不 便 ), 特 教 學 校 在 農 村 原 本 數 量 不 多, 反 而 集 中 在 大 城 市, 呈 現 分 佈 不 均 的 狀 況 特 教 生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之 推 動, 能 迅 速 提 高

3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39. 其 入 學 率,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2010a) 於 2010 年 12 月 統 計 小 學 階 段, 超 過 六 成 以 上 的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是 在 安 置 在 普 通 學 校 普 通 班 進 行 隨 班 就 讀, 但 2009 年 仍 高 達 211,190 人 的 殘 疾 學 生 未 入 學 ( 佔 所 有 殘 疾 生 的 20.70%)(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2010a) 為 了 提 昇 入 學 率 而 擴 大 辦 理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可 舒 緩 特 教 學 校 的 設 校 壓 力,2006 年 義 務 教 育 法 修 法 時, 增 加 了 許 多 特 教 配 套 措 施, 以 強 化 隨 班 就 讀 的 教 育 績 效 ( 陳 堔,2008), 然 而 其 規 劃 狀 況 與 學 術 界 反 應 如 何? 都 值 得 觀 察 1949 年 後, 中 國 大 陸 共 產 政 治 權 力 逐 漸 集 中 於 少 數 領 導 者, 從 毛 澤 東 到 鄧 小 帄, 直 接 掌 握 了 黨 中 央 委 員 會, 在 其 政 策 制 度 上 一 方 面 透 過 憲 法 政 府 組 織 法, 另 方 面 是 未 經 法 律 規 定, 但 實 際 起 作 用 的 不 可 見 的 決 策 制 度, 亦 即 領 導 者 的 意 志 貫 徹 ( 林 鎮 坤,2002),1951 年 周 恩 來 總 理 簽 署 關 於 學 制 改 革 的 決 定, 特 殊 教 育 即 開 始 被 重 視 ( 樸 永 馨,2008,2009a; 錢 志 亮,2010),1983 年 國 慶 鄧 小 帄 贈 北 京 景 山 學 校 教 育 要 面 向 現 代 化, 面 向 世 界, 面 向 未 來, 此 一 題 詞 引 起 社 會 強 烈 的 迴 響 ( 余 清 臣,2008), 顯 示 領 導 者 的 政 策 決 定 影 響 教 育 發 展 至 鉅 1986 年 頒 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義 務 教 育 法,1988 年 在 北 京 召 開 第 一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會 議,1994 年 發 佈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此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特 教 發 展 逐 步 走 向 法 治 化, 由 於 相 關 法 規 如 義 務 教 育 法 教 育 法 等 陸 續 訂 定, 將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納 入 義 務 教 育 的 範 圍, 強 調 國 家 有 義 務 提 供 殘 疾 學 童 入 學 機 會 家 長 有 義 務 送 其 殘 疾 子 女 入 學 ( 樸 永 馨,2009a,2009b), 規 範 地 方 政 府 積 極 重 視 特 教 學 生 的 入 學, 2006 年 修 訂 之 義 務 教 育 法 中, 深 化 了 各 級 政 府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的 相 關 規 範 ( 陳 堔,2008), 然 而 國 家 未 來 10 年 教 育 發 展 中 長 程 計 畫, 並 無 創 立 特 殊 教 育 法 之 規 劃, 此 種 修 義 務 教 育 法 的 補 強 方 式 是 否 就 能 取 代 特 殊 教 育 法 的 創 立, 學 界 的 期 待 與 看 法 為 何? 有 待 進 一 步 瞭 解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運 作 方 面,1953 年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部 設 立 了 盲 聾 啞 教 育 處, 為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的 主 管 機 關,1980 年 改 稱 為 特 殊 教 育 處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初 等 教 育 司,1989) 目 前 在 教 育 部 基 礎 教 育 二 司 下 設 特 殊 教 育 處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2010b), 掌 理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政 策 規 劃 與 施 行 殘 疾 人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為 民 政 部, 在 中 央 國 務 院 設 有 殘 疾 人 工 作 委 員 會, 協 調 各 部 會 辦 理 殘 疾 人 福 利 措 施 與 教 育, 委 員 會 由 國 務 院 副 總 理 擔 任 主 任, 層 級 高, 似 能 統 整 殘 疾 人 的 社 會 福 利 與 教 育 措 施 又 特 殊 教 育 處, 掌 理 全 國 特 教 事 務, 層 級 較 低, 因 此 由 一 名 副 部 長 整 合 各 司 處 資 源,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地 方 政 府 以 北 京 市 為 例, 在 教 育 委 員

4 . 40.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會 組 織 中 設 有 基 礎 教 育 處, 基 礎 教 育 處 業 務 包 含 特 殊 教 育 與 民 族 教 育 管 理 (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員 會,2010), 以 此 層 級 主 管 全 市 之 特 教 業 務 此 種 低 職 位 及 副 首 長 擔 任 跨 單 位 間 的 協 調 與 整 合, 似 有 必 要 隨 著 經 濟 的 快 速 成 長, 民 眾 對 特 殊 教 育 的 需 求 日 益 殷 切, 在 都 會 區 特 殊 教 育 更 受 重 視, 從 適 齡 殘 疾 兒 童 的 入 學, 向 下 延 伸 到 殘 疾 帅 兒 的 早 期 療 育, 例 如 在 北 京 市,0 至 6 歲 學 前 康 復 教 育 體 系 已 趨 完 善, 全 市 城 鎮 地 區 80% 以 上 的 視 力 聽 力 語 言 智 力 等 殘 疾 的 帅 兒 均 接 受 了 2 至 3 年 的 康 復 訓 練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2010c;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員 會,2010; 劉 艶 紅 顧 定 倩 焦 青,2008), 農 村 地 區 殘 疾 學 童 就 學, 由 於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較 少, 且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入 學 率 相 對 偏 低, 學 前 教 育 更 顯 不 足, 城 鄉 落 差 大 中 國 大 陸 在 十 一 五 計 畫 綱 要 執 行 後, 從 2010 年 頒 佈 國 家 中 長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 年 ) 內 容, 再 次 強 調 擴 大 隨 班 就 讀 和 普 通 學 校 特 教 班 規 模, 普 及 殘 疾 兒 童 接 受 義 務 教 育 等 在 修 訂 義 務 教 育 法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中, 均 加 強 規 範 特 殊 學 童 的 就 學 措 施, 其 規 劃 狀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都 值 得 密 切 注 意 1988 年 各 殘 疾 人 團 體 為 擴 大 影 響 力, 在 北 京 成 立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 簡 稱 中 殘 聯 ), 於 民 政 部 立 案 並 登 記 為 社 會 團 體, 公 推 鄧 小 帄 之 子 鄧 樸 方 先 生 為 主 席 中 央 級 之 殘 聯, 下 設 11 個 局 廳 處 單 位, 組 織 龐 大, 人 數 眾 多, 在 省 市 及 各 地 方 的 殘 聯, 亦 復 如 此 由 於 中 殘 聯 逐 步 承 接 政 府 工 作, 包 括 殘 疾 人 證 核 發 經 費 補 助 之 分 配 等, 這 些 龐 大 經 費 的 撥 付 與 殘 疾 人 權 益 的 認 定, 責 由 民 間 團 體 負 責, 其 定 位 是 否 適 切? 特 殊 教 育 界 的 看 法 如 何? 也 都 值 得 觀 察 2009 年 5 月 召 開 的 第 四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身 為 全 國 政 協 副 主 席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名 譽 主 席 的 鄧 樸 方 先 生, 於 會 議 中 強 調 殘 聯 在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上 明 顯 不 足 ( 新 華 網,2009), 由 此 可 瞭 解 到 特 殊 教 育 與 殘 疾 人 團 體 之 間 的 合 作 方 式 與 彼 此 關 係, 仍 待 強 化 根 據 上 述 背 景,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於 探 究 近 三 十 年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的 急 速 發 展 的 環 境 背 景 因 素 法 規 建 立 隨 班 就 讀 的 教 育 型 態 殘 聯 組 織 與 運 作 等 均 為 本 研 究 關 注 的 議 題 貳 重 要 文 獻 探 討 一 近 代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階 段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可 分 為 清 末 民 初 至 1949 年 是 特 教 萌 芽 期 政 權 更 替 後 ( 年 ) 後 為 緩 慢 發 展 期 改 革 開 放 後 (1988 年 之 後 ) 為 快 速 發 展 期 等 三 個 時 期 ( 一 ) 清 末 民 初 至 1949 年 是 特 教 萌 芽 期

5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41. 清 末 處 於 列 強 侵 略 的 戰 亂 動 盪 時 期, 政 府 無 力 關 注 特 教 發 展, 清 同 治 13 年 (1874 年 )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牧 師 在 北 京 創 立 瞽 叟 通 文 館, 為 中 國 第 一 所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光 緒 13 年 (1887 年 ) 美 國 傳 教 士 C. R. Mill 在 山 東 煙 台 創 立 啟 瘖 學 館, 為 中 國 第 一 所 聾 人 學 校, 上 述 皆 由 外 籍 教 會 創 辦, 直 迄 民 國 5 年 (1916 年 ), 張 謇 在 江 蘇 南 通 創 辦 南 通 市 盲 啞 學 校, 此 為 中 國 人 自 己 創 辦 的 特 教 學 校 民 國 16 年 (1927 年 ) 國 民 政 府 在 南 京 市 成 立 南 京 市 立 盲 啞 學 校, 此 種 隔 離 式 的 特 殊 教 育 型 態 是 當 時 唯 一 的 安 置 方 式 由 於 期 間 戰 亂 頻 繁, 經 歷 了 推 翻 滿 清 北 伐 抗 日 內 戰 等 社 會 動 盪 不 安, 也 影 響 整 體 特 殊 教 育 之 發 展 1944 年 國 民 政 府 頒 佈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規 定 對 於 瘋 癲 痼 疾 或 五 官 不 全 者 准 予 免 其 入 學 ( 如 奏 訂 初 等 小 學 章 程 ), 由 於 戰 亂 不 斷,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辦 學 十 分 艱 難, 如 北 京 私 立 啟 明 瞽 目 院 山 東 啟 瘖 學 堂 南 通 市 聾 啞 學 校 等, 都 曾 因 戰 亂 或 因 財 物 窘 迫, 而 停 辦 一 段 時 間 ( 陳 雲 英, 2006) ( 二 ) 緩 慢 發 展 期 ( ) 1949 年 政 權 轉 變 後, 政 治 與 社 會 動 盪 不 安, 年 間, 經 歷 戰 亂 鬥 爭 文 化 大 革 命, 人 民 生 活 困 苦, 資 源 缺 乏,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入 學 率 偏 低,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不 論 在 師 資 經 費 設 施 等, 均 相 當 困 窘, 此 為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緩 慢 期 1949 年 中 國 大 陸 有 42 所 特 教 學 校, 到 1987 年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數 已 達 504 所, 其 重 大 改 變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六 項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初 等 教 育 司,1989; 陳 雲 英,2006; 樸 永 馨,2008, 2009a,2009b): 1. 中 央 設 立 專 責 主 管 特 殊 教 育 機 關 : 從 1953 年 中 央 教 育 部 設 立 盲 聾 啞 教 育 處 到 1980 年 改 稱 特 殊 教 育 處, 掌 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2. 增 加 特 殊 教 育 類 別 : 早 期 僅 辦 理 盲 聾 兒 童 教 育,1979 年 起 試 辦 弱 智 ( 啟 智 ) 學 校, 招 收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至 1987 年 時, 弱 智 學 校 招 收 學 生 已 達 9,900 多 人 3. 逐 步 形 成 特 殊 教 育 體 系 : 特 殊 教 育 體 系 開 始 試 辦 學 前 班, 設 立 職 業 初 中 班 高 中 班, 濱 州 醫 學 院 長 春 大 學 相 繼 舉 辦 殘 疾 人 大 專 班 4. 建 立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1981 年 黑 龍 江 省 肇 東 師 範 學 校 首 先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師 範 部,1985 年 成 立 南 京 特 殊 教 育 師 範 學 校, 此 後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上 海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陸 續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5. 開 啟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工 作, 編 寫 出 版 特 殊 教 育 教 材 教 育 部 在 北 京 師 大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中 央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室 相 繼 成 立 1950 年 代 以 後, 教 育 部 陸 續 為 聾 啞 學 校 盲 校 編 寫 教 材 6. 義 務 教 育 法 於 1986 年 公 布 施 行 其 中 明 確 指 出 :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為 盲 聾 啞 弱 智 兒 童 少 年 舉 辦 特 殊 教 育 學

6 . 42.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校 ( 班 ) 各 級 政 府 開 始 正 視 並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 三 ) 改 革 開 放 後 (1988 年 之 後 ) 快 速 發 展 期 1988 年 11 月 在 北 京 召 開 第 一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由 中 央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8 年 恢 復 教 育 部 名 稱 ) 民 政 部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共 同 主 持 會 議 中 審 議 了 關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見 特 殊 教 育 補 助 費 使 用 辦 法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等 次 年 (1989 年 )5 月, 國 務 院 (1989) 同 意 以 國 辦 發 21 號 檔 形 式, 轉 發 了 八 部 委 聯 合 簽 發 關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見, 此 為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相 當 重 要 的 政 策 文 件 1990 年 頒 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殘 疾 人 保 障 法,1995 年 訂 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1998 年 制 訂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高 等 學 校 必 頇 招 收 符 合 國 家 規 定 錄 取 標 準 的 殘 疾 學 生 入 學, 不 得 因 其 殘 疾 而 拒 絕 招 收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2010; 劉 春 玲 江 琴 娣, 2008), 這 些 法 律 的 制 訂, 對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體 系 由 小 學 至 大 學 逐 漸 成 形 2006 年 第 二 次 全 國 殘 疾 人 抽 樣 調 查 推 算, 計 有 8,296 萬 殘 疾 人, 佔 總 人 口 的 6.34 %, 其 中 農 村 殘 疾 人 口 佔 75.04%(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2010b),2008 年 中 央 國 務 院 發 佈 了 關 於 促 進 殘 疾 人 事 業 發 展 的 意 見, 鼓 勵 從 事 特 殊 教 育 加 強 師 資 隊 伍 建 設 提 高 特 殊 教 育 質 量 完 善 殘 疾 學 生 的 助 學 政 策, 保 障 殘 疾 學 生 和 殘 疾 人 家 庭 子 女 免 費 接 受 義 務 教 育 發 展 殘 疾 兒 童 學 前 康 復 教 育 加 快 高 中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採 取 多 種 措 施 掃 除 殘 疾 青 壯 年 文 盲, 積 極 發 展 殘 疾 人 職 業 教 育 培 訓 等, 支 持 師 範 校 院 培 養 特 教 師 資 ( 樸 永 馨,2008, 2009b) 二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型 態 的 轉 變 ( 一 ) 服 務 對 象 的 擴 大 1987 年 全 國 殘 疾 人 抽 樣 調 查 對 象 為 0-14 歲, 侷 限 於 視 力 聽 力 智 力 肢 體 精 神 病 之 殘 疾 學 生, 近 三 十 年 來,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障 別 逐 漸 擴 大, 包 括 視 力 殘 疾 聽 力 殘 疾 肢 體 殘 疾 腦 癱 ( 腦 性 麻 痺 ) 自 閉 症 多 動 症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學 習 障 礙 等 類 別 在 特 殊 教 育 階 段 而 言, 近 年 來 發 展 包 含 學 前 教 育 ( 特 殊 帅 兒 機 構 和 隨 班 入 園 ) 基 礎 教 育 ( 各 種 類 型 特 教 學 校 特 教 班 隨 班 就 讀 ) 中 等 專 業 教 育 ( 特 殊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職 業 高 中 中 等 職 業 技 術 學 校 職 業 培 訓 中 心 ) 高 等 教 育 ( 高 等 特 殊 教 育 機 構 普 通 高 等 校 院 特 殊 班 系 和 隨 班 就 讀 ) 等 ( 樸 永 馨,2008; 劉 春 玲 江 琴 娣,2008) 以 北 京 市 為 例, 從 學 前 特 教 到 高 等 特 教 之 體 系 已 完 成 建 構 ( 劉 艶 紅 顧 定 倩 焦 青,2008) ( 二 ) 安 置 型 態 的 轉 變 由 於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設 立 尚 難 普 及, 為 提 高 學 童 入 學 率,1987 年 12 月 國 家 教 育

7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43. 委 員 會 在 全 日 制 弱 智 學 校 ( 班 ) 教 學 計 畫 徵 求 意 見 稿 中 提 出 大 多 數 的 輕 度 智 力 落 後 兒 童 在 普 通 學 校 隨 班 就 讀, 義 務 教 育 法 第 十 九 條 中 規 定 : 普 通 學 校 應 當 接 收 具 有 接 受 普 通 教 育 能 力 的 殘 疾 適 齡 兒 童 少 年 隨 班 就 讀, 並 為 其 學 習 康 復 提 供 幫 助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2010b), 又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第 二 十 一 條 :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應 當 加 強 對 本 行 政 區 域 內 的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隨 班 就 讀 教 學 工 作 的 指 導 1994 年 國 家 教 委 發 佈 了 關 於 發 展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隨 班 就 讀 工 作 試 行 辦 法 上 述 為 隨 班 就 讀 實 施 的 法 源 基 礎 鄧 猛 朱 志 勇 (2007) 認 為 隨 班 就 讀 是 全 球 融 合 教 育 運 動 的 範 疇, 是 西 方 融 合 教 育 的 形 式 與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實 際 的 結 合, 是 一 種 實 用 主 義 的 融 合 教 育 模 式 2003 年 教 育 部 與 中 國 殘 聯 印 發 全 國 隨 班 就 讀 工 作 經 驗 交 流 會 紀 要 中 指 出 隨 班 就 讀 在 普 及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義 務 教 育 中, 發 揮 了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是 發 展 特 教 的 重 要 策 略 ( 三 ) 提 高 殘 疾 兒 童 的 入 學 率 2009 年 5 月 召 開 第 四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全 國 政 協 副 主 席 教 育 部 長 等 與 會 發 表, 並 總 結 十 五 以 來 的 特 殊 教 育 的 成 就 與 經 驗,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正 逐 步 受 到 重 視, 並 規 劃 未 來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重 點, 著 重 在 提 高 殘 及 兒 童 入 學 之 普 及 率 加 強 特 教 學 校 建 設 與 師 資 水 帄 提 昇 等 ( 周 茂 德,2009) 2010 年 七 月 公 佈 國 家 中 長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 年 ), 期 待 特 殊 教 育 到 2020 年, 能 在 30 萬 人 口 以 上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較 多 的 縣 ( 市 ) 都 有 一 所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學 校 要 積 極 創 造 條 件, 接 收 殘 疾 人 入 學, 擴 大 隨 班 就 讀 和 普 通 學 校 特 教 班 規 模, 全 面 提 高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義 務 教 育 普 及 水 準, 加 快 發 展 殘 疾 人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積 極 發 展 殘 疾 人 職 業 教 育, 重 視 發 展 殘 疾 人 高 等 教 育 因 地 制 宜 發 展 殘 疾 兒 童 學 前 教 育 等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2010 c) 然 而 眾 所 矚 目 與 多 位 學 者 高 度 期 待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立 法, 始 終 未 排 入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殊 感 可 惜 ( 汪 海 萍,2007; 陳 久 奎 阮 李 全,2006; 鄧 猛 周 洪 孙,2005) 上 述 有 關 文 件 與 文 獻 分 析, 改 革 開 放 後 影 響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之 因 素 大 致 是 受 到 經 濟 的 快 速 成 長 人 民 權 利 意 識 的 覺 醒 中 殘 聯 的 成 立 世 界 特 教 發 展 的 潮 流 領 導 人 的 重 要 宣 示 與 特 教 學 界 的 積 極 倡 導, 使 政 府 逐 步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並 透 過 相 關 法 規 的 制 訂, 完 成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雛 形, 然 而 這 些 因 素 中 哪 些 是 重 要 決 定 的 關 鍵 點?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顯 著 提 高 了 特 教 生 的 入 學 率, 但 相 對 在 配 套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也 引 來 眾 多 的 批 評 ( 華 國 棟,2003), 此 外 如 中 長 程 教 育 發 展 計 畫 等 宣 示 性 政 策, 能 否 有 效 的 提 升 特 殊 教 育 品 質, 也 都 值 得 進 一 步 觀 察

8 . 44.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參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文 獻 分 析 訪 談 法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等 方 法 進 行, 研 究 者 先 在 台 灣 先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並 於 2010 年 二 月 三 月 六 月 間 分 別 赴 中 國 大 陸 北 京 西 安 等 地 區 進 行 實 地 的 訪 談 與 資 料 收 集, 並 配 合 有 關 文 獻 做 交 叉 檢 核, 以 探 究 特 殊 教 育 之 實 際 樣 貌, 避 免 研 究 流 於 文 獻 的 轉 譯 與 政 府 政 策 的 宣 導 在 相 關 之 政 策 座 談 中 採 用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法, 被 採 訪 的 人 可 以 更 自 由 地 討 論 相 關 話 題 此 方 法 掌 握 靈 活 性 (flexibility) 以 及 對 意 義 (meaning) 的 發 掘, 而 不 是 考 慮 標 準 化 或 者 是 以 一 套 採 訪 計 畫 來 限 制 答 案 此 法 明 確 的 要 求 參 與 者 互 相 對 話, 而 不 是 輪 流 回 答 每 個 人 的 問 題, 這 也 同 樣 適 用 於 群 體 訪 談 在 西 安 陝 西 師 大 蓮 湖 區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兩 處 採 焦 點 訪 談 方 式 進 行, 訪 談 過 程 中 也 較 能 激 發 更 多 特 教 發 展 的 議 題 一 研 究 設 計 本 研 究 先 探 究 相 關 法 規 官 方 資 料 及 研 究 文 獻, 結 合 訪 談 紀 錄, 蒐 集 研 究 對 象 及 情 境 之 相 關 資 料 資 料 蒐 集 包 含 文 獻 探 討 訪 談 紀 錄 焦 點 座 談 與 自 省 記 錄, 經 交 叉 驗 證 與 比 對, 以 確 保 研 究 的 正 確 性 客 觀 性 與 可 信 度 本 研 究 訪 談 之 對 象 含 括 大 學 特 教 教 授 地 方 教 育 局 官 員 特 教 學 校 校 長 設 有 特 教 班 之 普 通 學 校 校 長 教 師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地 方 代 表 等 人 員 在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方 面, 本 研 究 進 行 中 邀 請 相 關 教 育 行 政 官 員 特 教 教 授 資 深 特 教 教 師 特 教 行 政 人 員 及 地 方 殘 聯 幹 部 參 加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提 供 意 見, 俾 使 研 究 更 趨 嚴 謹 與 完 整 由 研 究 者 事 先 擬 訂 訪 談 大 綱, 再 根 據 訪 談 大 綱 向 受 訪 者 發 問 一 系 列 問 題,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多 採 取 開 放 性 問 題, 期 能 蒐 集 更 深 入 且 完 整 之 資 料 二 研 究 場 所 與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場 所 與 對 象 的 選 擇, 以 立 意 取 樣 法 進 行 採 政 治 重 要 或 敏 銳 個 案 取 樣, 選 取 願 意 合 作 的 對 象 ( 王 文 科,2007; 陳 向 明,2005), 並 以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教 育 部 規 劃 六 所 直 屬 重 點 師 範 大 學 ( 且 列 為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 之 教 授 為 本 研 究 鎖 定 之 對 象, 再 由 教 授 推 薦 並 聯 繫 該 地 區 適 當 單 位 人 員, 進 行 訪 談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早 期 對 特 殊 教 育 之 規 劃, 仰 賴 教 育 部 屬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此 中 心 與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共 同 設 立, 其 成 員 為 北 京 師 大 特 殊 教 育 系 教 師 ( 錢 志 亮 劉 媧,2002) 經 研 究 者 密 集 聯 繫 後,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願 意 協 助 本 研 究 之 進 行, 並 安 排 個 別 訪 談 三 位 教 授 北 京 市 一 所 特 教 學 校 校 長 北 京 市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官 員 等

9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45.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建 都 北 京, 改 革 開 放 後 特 殊 教 育 規 劃 與 發 展 的 重 心 在 北 京 因 此 訪 談 對 象 為 早 期 留 學 前 蘇 聯 列 寧 師 範 大 學 創 立 國 家 第 一 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室 催 生 1986 年 在 北 京 師 大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之 OOO 教 授 ( ) 參 與 教 育 部 中 長 程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計 畫 起 草 之 OOO 教 授 ( ) 長 期 擔 任 教 育 部 特 教 諮 詢 委 員 之 OOO 教 授 ( ), 安 排 不 同 時 間, 進 行 個 別 訪 談, 每 位 訪 談 時 間 控 制 在 小 時 之 間 由 於 焦 點 訪 談 不 能 直 接 去 選 擇 一 個 隨 機 樣 本, 而 是 應 該 選 擇 具 代 表 性 的 樣 本 (Lichtman, 2010), 因 此 本 研 究 選 定 具 代 表 性 人 員 為 訪 談 對 象, 陝 西 師 範 大 學 是 六 所 重 點 師 範 大 學 之 一, 位 於 中 國 西 北 部 之 西 安 市, 負 責 西 北 五 省 之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該 校 與 研 究 者 服 務 學 校 有 合 作 關 係 因 此 為 廣 泛 蒐 集 意 見 與 交 叉 檢 核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研 究 者 另 於 2010 年 六 月 赴 西 安 市 進 行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個 別 訪 談 等 其 中 一 次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安 排 於 陝 西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進 行, 參 與 對 象 為 擔 任 教 育 學 院 學 術 副 院 長 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OO 教 授 研 究 中 國 全 納 教 育 之 OOO 教 授 任 教 鑑 定 評 量 之 OOO 教 授 研 究 哲 學 之 OOO 教 授 等 四 位 ( ); 另 一 次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由 陝 西 師 大 協 助 安 排, 訪 談 對 象 為 西 安 市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之 OOO 處 長 OO 副 處 長 OO 專 員 學 前 OOO 特 教 教 師 等 ( ) 行 政 層 面 的 重 要 或 敏 銳 的 個 案 選 取 方 面, 本 研 究 選 取 個 別 訪 談 對 象 有 :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OO 副 主 任 ( ) 北 京 市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輔 助 器 具 資 源 中 心 OOO 主 任 ( ) 西 安 市 蓮 湖 區 教 育 局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承 辦 人 調 府 教 師 OO 老 師 ( ) 本 研 究 訪 談 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及 人 員 包 括 : 北 京 市 OO 培 智 中 心 學 校 OO 校 長 ( ) 西 安 市 盲 啞 學 校 OO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暨 師 訓 中 心 OO 主 任 ( ) 訪 談 普 通 學 校 有 西 安 市 蓮 湖 區 OO 國 小 OO 校 長 OO 副 校 長 及 OOO 特 教 班 教 師 等, 並 實 際 參 觀 學 校 附 設 特 教 班 之 教 學 與 運 作 狀 況 ( ) 三 研 究 資 料 處 理 本 研 究 訪 談 資 料 之 編 碼 方 式, 前 三 個 英 文 字 母 代 表 受 訪 人 員 身 份 別 ( 分 別 代 表 地 區 身 份 第 幾 位 受 訪 者 ), 後 二 碼 為 研 究 者 擷 取 發 言 之 編 碼 序 本 研 究 錄 音 訪 談 資 料 繕 打 成 逐 字 稿, 透 過 多 次 閱 讀, 並 將 訪 談 與 檔 案 資 料 之 敘 述 交 叉 比 對, 歸 納 整 理 成 研 究 結 果, 並 呈 現 其 中 部 分 重 要 訪 談 內 容 為 考 量 研 究 倫 理, 避 免 造 成 受 訪 者 之 困 擾, 本 研 究 訪 談 資 料 之 呈 現 均 以 代 碼 方 式 敘 述

10 . 46.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四 研 究 的 信 效 度 本 研 究 先 徵 得 被 訪 談 者 之 同 意, 於 訪 談 進 行 中 即 時 錄 音, 並 做 簡 要 筆 記, 每 日 整 理 檔 案 後 輸 入 電 腦, 並 記 錄 訪 談 省 思, 回 台 灣 後 繕 打 成 逐 字 稿, 整 理 編 碼 及 分 析 歸 納 本 研 究 將 所 取 得 資 料 ( 如 官 方 檔 案 訪 談 資 料 發 表 文 章 ) 採 三 角 檢 證 法 (triangulation), 檢 視 資 料 ( 王 文 科,2007; 林 生 傳,2003; 陳 向 明,2005), 以 進 一 步 作 交 叉 檢 核, 以 確 立 資 料 的 可 靠 性 在 信 效 度 檢 驗 上, 運 用 多 種 程 序 蒐 集 資 料, 包 括 檢 視 官 方 網 站 ( 教 育 部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地 方 教 育 局 或 教 育 委 員 會 等 ) 學 者 發 表 研 究 報 告 訪 談 重 要 個 案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等 方 式 蒐 集 資 料, 並 對 不 同 身 份 領 域 代 表 對 象, 進 行 訪 談 重 要 敏 感 個 案 採 取 三 角 檢 證 法, 以 相 互 印 證 且 透 過 研 究 者 跨 多 處 場 所 的 觀 察 訪 談 文 件 分 析 等 研 究 方 法, 強 化 本 研 究 之 信 效 度 五 研 究 省 思 與 限 制 研 究 者 的 個 人 傾 向 會 影 響 研 究 的 進 行, 從 本 身 的 研 究 目 的 個 人 意 識 看 問 題 視 角 與 個 人 經 歷 等 都 需 加 以 考 量 ( 陳 向 明,2005) 研 究 者 參 與 教 育 工 作 近 三 十 年, 從 基 層 教 師 教 育 單 位 主 管 學 術 單 位 主 管 等 經 歷, 雖 然 訪 問 過 中 國 大 陸 十 餘 所 大 學, 對 於 同 是 華 人 社 會 的 背 景 有 些 相 似, 然 而 中 國 大 陸 經 過 戰 亂 文 革 經 濟 急 速 發 展 與 社 會 結 構 改 變 共 產 主 義 社 會 環 境 等 因 素, 在 兩 岸 隔 離 六 十 年 後, 生 活 形 態 明 顯 不 同 近 年 來 雖 有 密 集 的 學 術 交 流, 但 訪 談 資 料 研 究 文 件 等 之 整 理 歸 納 批 判 與 論 述 上 亦 應 謹 慎 為 之 研 究 者 也 深 刻 體 會 詮 釋 問 題 時, 常 由 於 自 己 的 角 色 與 所 處 的 環 境, 對 事 件 會 有 不 同 的 解 讀, 必 頇 儘 量 降 低 以 個 人 主 觀 生 活 經 驗 與 價 值 判 斷 來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特 教 發 展 的 思 想 脈 絡 因 此 採 取 觀 察 個 別 訪 談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等 不 同 方 式 蒐 集 與 分 析 資 料, 且 時 時 刻 刻 提 醒 不 宜 過 度 倚 賴 個 人 主 觀 的 想 法 在 缺 乏 對 被 研 究 者 生 活 經 驗 社 會 結 構 與 文 化 脈 絡 的 深 刻 體 驗 下, 必 頇 瞭 解 社 會 的 多 元 面 向, 以 避 免 陷 於 我 族 中 心 (ethnocentrism) 而 不 自 覺 ( 王 文 科,2005)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者 對 訪 談 資 料 逐 字 稿 反 覆 閱 讀 瀏 覽 相 關 文 獻, 採 取 客 觀 多 元 立 場, 體 會 各 面 向 採 取 個 別 訪 談 中 探 究 之 內 容 較 為 深 入, 但 因 過 程 錄 音, 研 究 者 雖 表 明 純 屬 學 術 研 究, 受 訪 者 難 免 有 所 保 留, 或 者 常 會 呈 現 自 我 我 保 護 的 合 理 化 方 式 帶 過, 例 如 述 及 未 臻 理 想 政 策 時, 常 以 發 展 過 程 中 必 經 的 過 程, 甚 至 也 會 反 問 台 灣 也 是 這 個 樣 子 吧 簡 單 帶 過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獲 得 資 料 雖 較 為 混 亂, 但 在 過 程 中 可 以 彼 此 激 盪, 反 映 出 更 多 真 實 的 現 狀 與 想 法 ( 陳 向 明,2005;Cheng, 2007) 在 陝 西 師 大 訪 談 中 可 見 此 現 象 研 究 者 反 思, 在 北 京 地 區 從 觀 察 訪 談

11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47. 資 料 中, 體 會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政 策 的 規 劃 敘 述, 較 多 正 向 且 趨 保 孚, 對 於 政 策 與 施 行 狀 況 未 能 盡 如 人 意 之 處, 多 以 已 經 進 步 很 多 政 府 有 更 重 要 的 事 要 做 等 體 諒 的 態 度 面 對, 此 或 許 因 北 京 師 大 長 期 參 與 教 育 部 政 策 規 劃, 獲 得 更 多 資 源 與 訊 息, 理 解 教 育 部 施 政 之 困 難 度 有 關, 且 由 於 北 京 市 生 活 水 準 較 高, 成 為 國 際 化 都 市, 受 到 歐 美 台 灣 的 影 響 較 深, 並 為 中 國 大 陸 對 外 的 樣 板 在 與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及 中 央 政 府 各 部 會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較 為 密 切, 因 此 對 中 國 殘 聯 的 角 色 與 運 作, 對 特 教 的 幫 助, 多 表 讚 許, 心 態 上 也 多 存 感 激 然 而 在 西 北 部 地 區, 訪 談 及 觀 察 過 程 中, 明 顯 感 受 到 特 教 發 展 較 為 落 後,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對 特 殊 教 育 的 觀 念 與 接 納 程 度 較 低, 年 輕 人 從 事 特 教 工 作 的 意 願 不 高, 城 鄉 差 距 東 西 部 特 教 發 展 落 差 大, 對 於 地 方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之 行 政 運 作, 特 教 界 與 殘 聯 間 之 積 極 互 動 等, 多 所 期 待 肆 結 果 與 討 論 1949 年 中 國 大 陸 取 得 政 權, 大 多 仰 賴 蘇 聯 指 導 協 助,1960 年 後 中 蘇 關 係 惡 化, 接 著 十 年 的 文 化 大 革 命, 經 歷 挫 折 與 混 亂, 經 濟 瀕 臨 崩 潰, 人 民 生 活 陷 入 艱 困, 1976 年 四 人 幫 垮 台, 結 束 10 年 的 內 亂 與 發 展 停 滯 期 1977 年 鄧 小 帄 重 回 掌 權, 開 啟 中 國 大 陸 三 十 年 來 的 改 革 開 放,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建 設 擴 充 與 社 會 型 態 急 遽 變 化, 對 世 界 的 影 響 與 日 遽 增 特 殊 教 育 的 概 念 不 是 偶 然 的, 伴 隨 著 教 育 的 民 主 化 全 民 化 思 潮 和 教 育 改 革 運 動 的 新 概 念 而 來, 蘊 含 著 帄 等 性 差 異 性 發 展 性 和 支 持 性 ( 盛 永 進,2008)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受 到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價 值 觀 念 的 改 變 領 導 人 的 重 要 宣 示 特 教 學 者 的 推 動 殘 疾 人 保 障 與 教 育 之 相 關 法 規 的 訂 頒 高 校 設 立 特 教 本 科 中 殘 聯 成 立 特 教 體 系 也 漸 趨 完 整 在 行 政 與 組 織 運 作 上, 在 中 央 教 育 部 基 礎 教 育 司 ( 二 ) 下 設 特 殊 教 育 處, 在 地 方 政 府 也 有 專 辦 特 教 業 之 人 員 然 而 為 提 高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的 入 學 率, 中 國 大 陸 發 展 出 具 本 土 特 色 的 隨 班 就 讀 教 育 型 態, 安 置 殘 疾 學 生 數 最 多 分 佈 點 廣 未 來 國 家 中 長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 ), 對 推 動 特 教 之 宣 示,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本 研 究 閱 讀 分 析 有 關 檔 案 研 究 報 告 與 訪 談 資 料 的 結 果, 將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歸 納 如 下 : 一 經 濟 急 速 成 長 與 社 會 結 構 改 變, 特 殊 教 育 受 到 重 視 ( 一 ) 經 濟 成 長, 社 會 逐 漸 富 裕, 平 等 權 的 概 念 萌 芽,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觀 念 的 改 變 鄧 小 帄 領 導 之 之 改 革 開 放 運 動, 在 深 圳 珠 三 角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功 經 驗, 引 進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富 裕,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提

12 . 48.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高 後, 提 高 了 對 弱 勢 族 群 權 益 的 重 視 程 度, 也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在 人 民 生 活 富 起 來 後, 就 會 想 到 怎 麼 樣 尊 重 生 命, 重 視 帄 權, 政 府 在 扮 演 他 適 當 的 角 色, 殘 疾 人 的 權 益 終 有 一 天, 也 會 被 提 出 來, 比 方 說 他 們 的 受 教 權 (BTA01) 以 前 連 肚 子 都 顧 不 好 了, 哪 有 心 力 談 教 育 啦! 現 在 大 家 生 活 水 準 都 改 善 了, 也 開 始 重 視 人 存 在 的 尊 嚴 與 價 值 (BTC01) ( 二 )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晚 於 普 通 教 育 雖 然 1978 年 4 月 第 一 次 全 國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開 啟 教 育 的 改 革 開 放 運 動, 然 而 特 殊 教 育 的 急 速 發 展 應 從 1986 年 義 務 教 育 法 的 制 訂 為 分 界 點, 從 此 中 央 到 地 方 政 府 開 始 積 極 推 展 特 殊 教 育 在 國 務 院 (1989) 的 文 件 報 告 中 顯 示 : 國 家 必 須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是 提 高 殘 疾 人 素 質 的 根 本 途 徑, 是 社 會 主 義 人 道 主 義 精 神 的 具 體 表 現 它 對 促 進 殘 疾 人 自 強 自 立, 帄 等 參 與 社 會 生 活, 從 而 成 為 社 會 主 義 建 設 的 參 加 者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十 一 五 發 展 規 劃 ( ) 宣 示,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著 重 提 高 殘 疾 人 素 質 開 發 殘 疾 人 之 人 力 資 源 為 目 標 方 向, 更 新 教 育 觀 念 和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 北 京 教 育 科 研 網,2010), 此 意 味 著 殘 疾 人 的 教 育 權 受 到 重 視, 照 顧 殘 疾 人, 已 從 社 會 福 利 方 向, 逐 漸 重 視 接 受 教 育, 發 揮 潛 能 像 特 殊 教 育 事 業 的 發 展 又 是 後 期 的 也 都 先 發 展 大 多 數 ( 普 教 ), 然 後 才 會 看 到 小 眾 群 體 的 發 展, 尤 其 近 些 年 我 覺 得 國 家 對 特 殊 教 育 投 注 相 當 大 的, 包 括 相 關 的 政 府 政 策 的 規 定, 他 也 要 下 到 基 層 但 是 到 地 方 執 行 的 時 候 是 不 是 全 部 到 位 呢? 也 不 是 盡 如 人 意 (BTA02) 過 去 連 一 般 孩 子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都 受 限, 怎 麼 會 有 心 力 照 顧 這 些 殘 疾 孩 子, 所 以 我 說 普 通 教 育 辦 好 了, 才 會 照 顧 特 殊 教 育 (BTC02) ( 三 ) 一 胎 化 政 策, 促 使 父 母 更 重 視 殘 疾 子 女 的 受 教 權 益 經 濟 急 速 成 長 後, 更 提 高 人 民 對 政 府 重 視 教 育 的 期 待 一 胎 化 政 策, 促 使 社 會 結 構 改 變, 一 旦 子 女 被 鑑 定 為 殘 疾 人, 父 母 常 會 竭 盡 所 能 的 幫 助 其 成 長, 重 視 其 受 教 權 益, 期 待 未 來 有 好 的 發 展, 此 有 別 於 過 去 殘 疾 兒 童 父 母 常 見 的 羞 愧 逃 避 心 態 近 年 來 政 府 對 一 胎 化 政 策 有 些 調 整, 如 果 子 女 為 殘 疾 人 時, 可 放 寬 標 準, 再 生 第 二 胎 很 多 父 母 擔 心 遺 傳 問 題, 不 太 敢 再 生 一 個, 因 此 會 盡 其 所 能 的 教 好 這 孩 子 畢 竟 就 只 有 這 麼 一 個 孩 子 (BTB01) ( 四 ) 政 府 官 員 漸 能 包 容 社 會 的 多 元 意 見 在 推 動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後, 民 眾 與 外 界 接 觸 漸 趨 頻 繁, 逐 漸 關 注 自 身 權 益, 從 早

13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49. 期 零 星 的 殘 疾 團 體 倡 議, 到 後 來 全 面 性 的 社 會 運 動, 促 使 政 府 高 層 官 員 注 意 到 不 同 的 意 見 表 達 在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的 情 況 下, 殘 疾 人 的 各 種 權 益, 包 含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等 也 會 受 到 政 府 的 關 注, 或 許 與 費 邊 (Fabian)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需 介 入 社 會 福 利 的 思 想, 以 人 道 想 法 消 弭 社 會 的 不 公 帄 有 關 ( 林 鎮 坤,2002) 中 國 有 十 幾 億 人 口 嘛, 大 家 有 權 利 表 達 自 己 的 看 法, 至 於 官 員 們 有 他 的 考 量, 多 元 意 見 表 達 也 不 能 說 對 教 育 的 發 展 產 生 什 麼 直 接 的 影 響, 但 是 肯 定 會 受 到 一 些 關 注, 反 正 不 管 你 喜 不 喜 歡, 都 要 去 面 對 (BTB02) 政 府 本 來 就 有 責 任 來 幫 助 這 些 殘 疾 兒 童, 不 管 是 社 會 福 利 也 好, 教 育 也 好, 這 才 符 合 社 會 主 義 的 精 神 (SSA01) ( 五 ) 特 殊 教 育 的 推 動, 由 點 至 面, 都 會 地 區 特 教 水 平 高 於 農 村 偏 鄉, 東 部 發 展 程 度 優 於 西 部 改 革 開 放 前 特 殊 教 育 形 式, 主 要 在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錢 志 亮,2010), 從 1948 年 全 國 共 有 46 所 特 殊 教 育 學 校,2009 年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已 擴 充 至 1,697 所 (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2010a; 錢 志 亮,2010)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先 在 大 都 市 落 實, 諸 如 北 京 上 海 屬 於 國 際 化 城 市, 也 是 特 教 發 達 地 區 東 部 沿 海 省 市 經 濟 教 育 條 件 普 遍 優 於 西 部 地 區, 投 入 資 源 與 經 費 龐 大 西 部 資 源 經 費 缺 乏, 特 教 發 展 均 顯 得 較 為 落 後 我 們 學 校 校 舍 蓋 得 非 常 好, 學 生 在 這 裡 學 習, 可 以 得 到 最 大 的 協 助, 非 常 幸 福, 辦 學 經 費 充 裕 設 備 齊 全, 好 的 師 資 隊 伍, 我 們 可 以 說 是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中, 比 較 發 達 的 (BPA01) 西 部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還 是 比 較 落 後, 這 跟 整 個 經 濟 繁 榮 有 關, 東 西 部 落 差 仍 然 很 大 (STA01) 尤 其 是 在 這 些 西 部 地 區, 經 濟 欠 發 達 的, 就 是 政 府 推 進 力 量, 應 該 還 有 一 些 待 改 進 的 餘 地 (STD01) ( 六 ) 與 西 方 世 界 頻 繁 的 接 觸 人 道 主 義 思 想 發 酵 學 界 的 推 動 以 及 台 灣 特 教 經 驗,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經 濟 改 革 必 頇 與 世 界 接 軌, 中 國 大 陸 與 西 方 密 集 接 觸 後, 也 影 響 人 民 思 想 的 改 變 經 濟 實 力 提 昇 後, 中 國 大 陸 承 接 了 區 域 性 或 世 界 性 的 活 動, 與 世 界 接 觸 頻 繁 1988 年 後 中 國 大 陸 受 到 社 會 主 義 人 道 精 神 思 想 影 響, 開 始 關 懷 殘 疾 人 生 存 權 益 與 價 值, 以 人 為 本 帄 等 對 待 帄 等 受 教 機 會 等 思 想 漸 植 人 心, 國 家 逐 漸 富 裕 後, 政 府 有 餘 力 照 顧 殘 疾 人 教 育 隨 著 兩 岸 開 放 後, 學 術 交 流 日 趨 頻 繁, 中 國 大 陸 常 邀 請 台 灣 特 教 學 者 赴 大 陸 參 訪 或 講 學 本 研 究 訪 問 地 區 北 京 西 安 之 特 教 學 校, 都 一 致 認 為 許 多 作 法 受 到 台 灣 的 影 響

14 . 50.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我 們 第 一 個 特 教 博 士 陳 雲 英 教 授, 是 從 台 灣 來 的, 到 中 國 後 推 動 全 納 教 育, 台 灣 近 十 年 來 也 有 很 多 特 殊 教 育 學 者, 比 方 說 台 灣 各 個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特 教 學 者 到 大 陸 來, 許 多 的 特 教 措 施, 就 像 IEP 啦 課 程 設 計 啦 肯 定 會 受 到 台 灣 的 影 響 (STA02) ( 七 ) 對 待 殘 疾 學 童 的 態 度 從 隱 諱 福 利 補 償 到 潛 能 開 發 從 早 期 禮 記 禮 運 大 同 篇 鰥 寡 孤 獨 廢 疾 者, 皆 有 所 養 的 理 念, 到 近 百 年 來 中 國 特 教 發 展 已 有 顯 著 進 步 初 期 發 展 大 多 認 為 特 殊 教 育 是 一 種 社 會 福 利, 對 於 政 府 的 作 為 殘 聯 的 關 注 與 經 費 補 助, 許 多 受 訪 者 心 存 感 激, 畢 竟 近 年 來 殘 疾 人 的 教 育, 受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關 注 殘 疾 人 每 個 朝 代 都 有, 但 是 在 特 殊 教 育 的 實 踐 上, 不 能 否 認 是 近 30 年 才 被 重 視 的, 對 於 那 些 幫 助 我 們 的 ( 特 教 ), 政 府 官 員 也 好 殘 聯 也 好, 我 們 都 心 存 感 激, 特 教 還 有 很 多 事 ( 要 做 ), 慢 慢 來 (BTC01) 二 政 府 主 管 特 殊 教 育 專 責 單 位 的 設 立 ( 一 ) 教 育 部 ( 廳 局 )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單 位 之 運 作 殘 疾 人 事 務 在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民 政 部, 舉 凡 殘 疾 人 政 策 社 會 福 利 等 均 為 民 政 部 之 業 務, 而 特 殊 教 育 事 務 主 管 機 關 為 教 育 部 ( 年 稱 為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 為 協 調 各 單 位 殘 疾 人 業 務,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於 1993 年 成 立 國 務 院 殘 疾 人 工 作 協 調 委 員 會 (2006 年 更 名 為 國 務 院 殘 疾 人 工 作 委 員 會 ) 指 派 一 名 國 務 委 員 ( 副 總 理 ) 擔 任 主 任, 有 關 部 委 一 位 副 部 長 擔 任 副 主 任, 層 級 高, 用 以 處 理 跨 部 會 間 之 事 務 ( 樸 永 馨,2008) 以 教 育 部 而 言,1953 年 下 設 盲 聾 啞 教 育 處, 主 管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1998 年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教 育 部, 並 在 基 礎 教 育 司 ( 二 ) 下 設 特 殊 教 育 處, 掌 理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事 務 特 殊 教 育 處 位 階 雖 然 不 高,1994 年 成 立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辦 公 室 由 一 名 副 部 長 擔 任 主 任, 處 理 單 位 間 的 業 務 ( 樸 永 馨,2008) 在 地 方 省 市 特 殊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為 教 育 廳 ( 有 些 仍 未 更 名, 舊 稱 教 育 委 員 會 ), 省 市 教 育 廳 ( 局 ) 與 其 他 各 廳 處 之 間 的 業 務 協 調, 亦 由 一 位 副 省 長 負 責, 在 政 府 組 織 中, 特 教 業 務 有 專 人 辦 理 或 兼 辦 殘 聯 是 歸 民 政 部 管 的, 殘 疾 人 教 育 是 由 教 育 部 管, 這 中 間 會 有 一 些 問 題, 許 多 部 會 單 位 間 的 意 見 不 一 致 時, 由 國 務 院 指 派 一 名 副 總 理, 召 集 協 調 同 樣 的 特 殊 教 育 處 在 教 育 部 的 位 階 不 是 挺 高 的, 內 部 各 司 如 果 意 見 不 一 時, 是 由 一 名 副 部 長 負 責 協 調 的 (BTA03) 1949 年 前, 特 殊 教 育 被 當 作 社 會 教 育 的 一 環,1950 年 後 國 家 對 於 殘 疾 人 的 政 策 由 福 利 轉 到 救 濟, 之 後 再 演 變 到

15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51. 國 民 教 育, 盲 聾 啞 教 育 處 成 立 後, 由 黃 興 的 最 小 遺 腹 子, 黃 乃 擔 任 處 長, 之 後 他 又 陸 續 擔 任 中 殘 聯 第 一 二 屆 主 席 團 副 主 席, 中 國 盲 人 聾 啞 人 協 會 副 主 席, 各 級 政 府 組 織 中 都 有 專 人 辦 理 特 教 業 務 (BTC03) 教 育 部 在 基 礎 教 育 二 司 下 有 一 個 特 殊 教 育 處, 在 教 育 部 層 面 直 接 分 管 特 殊 教 育, 各 個 省 教 育 廳, 把 特 殊 教 育 都 放 在 基 礎 教 育 裡 面, 省 下 面 縣 市 特 殊 教 育 的 工 作 基 本 上 都 是 在 基 教 這 裡 邊, 有 專 門 分 管 特 殊 教 育 的 專 員, 或 者 叫 專 幹, 有 的 是 沒 有 專 門 分 管 特 殊 教 育, 在 北 京 市 的 這 個 基 教 處 現 在 就 有 專 門 分 管 特 殊 教 育 的 專 幹, 過 去 就 有 專 幹 兼, 不 是 專 門 分 管 特 殊 教 育, 還 有 它 主 要 以 普 教 為 主, 然 後 把 特 教 兼 管 (BTA04) 行 政 機 關 的 本 位 主 義 會 造 成 業 務 推 動 的 困 難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設 計 高 一 層 級 的 副 首 長 ( 副 總 理 副 部 長 ) 負 責 統 合 協 調 低 一 層 級 間 的 業 務, 如 能 充 分 發 揮 整 合 效 果, 是 值 得 學 習 的 省 市 政 府 各 級 教 育 廳 ( 局 )( 有 些 省 市 仍 稱 教 育 委 員 會 ) 對 特 殊 教 育 的 認 知 與 重 視 程 度, 是 決 定 特 殊 教 育 成 效 的 關 鍵 因 素 例 如 北 京 市 政 府 主 管 教 育 的 最 高 單 位 為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下 設 基 礎 教 育 處, 其 業 務 包 含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另 設 有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協 助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規 劃 特 殊 教 育 活 動 特 教 中 心 是 設 在 北 京 市 教 委 下 的, 一 年 的 計 劃 主 要 還 是 根 據 那 三 部 份! 師 資 培 訓, 還 有 就 是 教 科 研, 還 有 就 是 資 源 開 發 (BSA01) 我 們 學 校 ( 特 教 學 校 ) 招 收 年 齡 也 向 下 延 伸, 不 過 由 於 非 屬 義 務 教 育 範 圍, 是 否 上 學, 由 家 長 自 行 決 定, 到 特 教 學 校 就 學 之 經 費 由 殘 聯 補 助 (BPA02) ( 二 ) 教 育 部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學 界 參 與 規 劃 與 推 動 特 教 業 務 教 育 部 於 1988 年 10 月 正 式 在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是 國 家 級 的 特 殊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機 構, 接 受 教 育 部 和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雙 重 領 導, 其 中 心 專 業 人 員 與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 所 ) 共 同 聘 用, 協 助 規 劃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具 備 專 業 性 組 織 之 特 質 可 見 北 京 師 大 特 教 學 者 對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影 響 極 大, 基 於 地 利 之 便,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教 育 相 關 專 案, 也 常 委 由 北 京 師 大 承 接 ( 北 京 師 範 大 學,2010; 肖 非 劉 全 禮 錢 志 亮, 2007; 錢 志 亮 劉 媧,2002), 各 地 區 重 點 大 學 特 教 學 者, 也 受 邀 協 助 地 方 規 劃 與 推 動 特 教 業 務 台 灣 有 很 多 學 特 教 的 都 到 美 國 ( 留 學 ), 由 於 現 實 局 勢 關 係, 我 早 期 是 到 前 蘇 聯 留 學 的, 回 來 後 在 隸 屬 於 教 育 部 的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接 了 許 多 國 家 交 付 的 案 子, 後 來 這 個 中 心 也 同 時 接 受 北 京 師 大 雙 重 領 導 1986 年 北 京 師 大 率 先 成

16 . 52.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立 特 殊 教 育 系, 那 是 全 國 最 早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的 高 校 (BTC04) 這 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是 隸 屬 於 教 育 部, 就 是 我 們 的 教 育 部 成 立 的 中 心 實 質 上 這 個 教 育 中 心 比 北 師 大 的 特 教 系 還 要 早, 因 為 它 是 協 助 教 育 部 規 劃 特 殊 教 育., 當 時 教 育 部 也 有 經 費 和 編 制 的 支 持, 所 以 一 直 以 來 特 殊 教 育 就 相 當 於 兩 塊 牌 子 一 套 人 馬 (BTA05) ( 問 : 我 想 應 該 是 你 們 背 後 來 草 擬, 應 該 是 OOO 教 授 吧!) 對, 就 是 OOO 教 授 ( 問 :OOO 教 授 應 該 是 你 在 背 後 幫 他 弄 ) 不, 他 是 頭 嘛! 他 是 領 導, 我 還 有 OO 教 授 我 們 兩 個 是 他 的 學 生, 然 後 很 多 事 情 都 是 他 把 任 務 領 回 來, 我 們 就 推 (BTB03) 不 瞞 您 說, 我 是 胡 溫 體 制, 國 家 中 長 期 教 育 計 畫 ( ) 的 起 草 人, 我 是 負 責 特 殊 教 育 的, 昨 天 剛 收 到 我 們 起 草 中 長 期 計 畫 的 全 部 檔, 但 只 能 給 您 看 看, 不 能 印 給 你, 因 為 還 要 經 過 很 多 層 次, 預 定 在 今 年 (2010) 七 月 才 會 正 式 公 佈 (BTB04) ( 三 ) 地 方 政 府 必 須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的 推 動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特 教 的 動 力 來 自 三 方 面, 一 是 中 央 及 上 級 的 要 求, 包 含 法 規 的 要 求 經 費 的 補 助 與 執 行 二 是 地 方 殘 聯 的 年 會 三 是 義 務 教 育 的 檢 驗 有 些 地 區 設 有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之 重 點 大 學, 也 會 協 助 附 近 地 方 政 府 規 劃 特 教 工 作 地 方 政 府 每 年 必 須 接 受 各 種 教 育 的 考 評, 特 殊 教 育 沒 做 好, 考 評 是 過 不 了 關 的, 很 可 能 連 官 位 都 保 不 住 的 (BTA06) ( 四 ) 中 殘 聯 每 年 會 議, 督 促 政 府 重 視 殘 疾 人 教 育 權 益 中 殘 聯 每 年 開 會, 各 相 關 業 務 副 首 長 參 加, 並 報 告 各 單 位 工 作 狀 況, 具 有 督 促 特 教 發 展 的 效 果 地 方 殘 聯 也 是 每 年 開 一 次 會, 各 省 市 教 育 主 管, 都 必 須 在 殘 聯 的 活 動 報 告, 許 多 教 育 廳 長 也 會 到 別 的 省 市 去 觀 摩, 因 為 特 殊 教 育 會 議 不 常 開, 倒 是 殘 聯 年 年 開, 誰 都 想 保 住 面 子 (BTA07) 地 方 如 果 不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包 括 殘 疾 學 童 的 入 學 率 太 低 普 九 檢 驗 是 過 不 了 關 的, 如 果 過 不 了 那 可 嚴 重 呢! 官 位 不 保 (BTB05) 由 於 各 地 區 域 性 差 異 極 大, 政 府 當 局 對 於 特 教 工 作 的 專 業 性 規 劃 能 力 較 為 欠 缺, 因 此 重 點 師 範 大 學 常 被 要 求 協 助 地 方 特 殊 教 育 之 規 劃 與 專 業 支 援 西 安 市 的 特 殊 教 育 白 皮 書, 是 由 我 負 責 規 劃 起 草 的, 還 沒 正 式 完 成, 這 份 檔 關 係 著 陝 西 省 西 安 市 甚 至 是 中 國 西 北 五 省 未 來 的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STA04) 三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的 成 立, 組 織 擴 及 社 區 基 層, 協 助 特 殊 教 育 之 推 動

17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年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 簡 稱 中 殘 聯 ) 在 北 京 成 立, 此 組 織 有 助 於 集 中 殘 疾 團 體 的 力 量, 爭 取 應 有 的 權 益, 其 中 包 括 教 育 權 中 殘 聯 成 立 初 期 的 倡 議 活 動, 把 殘 疾 人 的 問 題 從 隱 諱 黑 暗 的 環 境 中 帶 出 來, 使 社 會 大 眾 關 注 此 一 族 群, 對 殘 疾 人 接 受 教 育 的 確 有 相 當 大 的 助 益 由 於 社 區 殘 聯 專 責 人 員 的 努 力, 使 得 許 多 殘 疾 人 家 庭, 找 到 協 助 的 管 道 與 資 源, 走 出 社 會 中 國 人 都 愛 面 子, 以 前 如 果 家 裡 有 殘 疾 人, 大 多 不 敢 聲 張, 深 怕 被 取 笑 似 的, 中 殘 聯 成 立 後, 藉 由 他 們 的 號 召 推 動 一 些 事 務, 大 眾 觀 念 慢 慢 變 了, 有 殘 疾 人 的 家 庭, 也 比 較 願 意 把 他 們 ( 殘 疾 學 童 ) 帶 出 來, 這 對 辦 教 育 絕 對 事 件 好 事 (BTA08) 殘 聯! 很 好 啊, 他 們 可 以 幫 助 殘 疾 孩 童 家 庭, 在 社 區 都 有 專 幹 可 以 去 主 動 發 掘 啦, 幫 助 他 們, 只 要 拿 學 雜 費 單 據 來, 就 可 以 全 額 補 助, 這 對 家 庭 有 殘 疾 孩 童 來 說, 會 增 加 就 學 的 意 願 (BTC05) 四 高 校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院 ( 系 所 ),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師 資 培 育 等 工 作 ( 一 ) 高 校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專 業 1980 年 後 中 國 大 陸 高 校 紛 紛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術 單 位,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樸 永 馨 教 授 於 1980 年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室,1986 年 開 始 招 收 特 教 本 科 生 1988 年 華 東 師 大 心 理 系 1990 華 中 師 大 教 育 系 1993 西 南 師 大 陝 西 師 大 相 繼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招 收 特 殊 教 育 大 學 生, 之 後 遼 寧 師 大 南 京 師 大 等 校 也 設 立 本 科 專 科 層 次 的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培 養 特 殊 教 育 人 才,1993 年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和 遼 寧 師 範 大 學 在 全 國 首 次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碩 士 點,1998 年 在 北 京 聯 合 大 學 開 辦 了 視 力 聽 力 殘 疾 人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班, 並 於 2000 年 9 月 正 式 成 立 北 京 聯 合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院 上 海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成 立 學 前 暨 特 殊 教 育 學 院, 高 校 陸 續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培 育 特 殊 教 育 人 才, 進 行 特 教 研 究,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2010; 樸 永 馨,2008,2009a) ( 二 ) 特 教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的 層 級 逐 漸 提 高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從 早 期 師 範 學 校 ( 相 當 於 中 學 ) 時 代, 逐 步 提 升 到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培 育, 此 與 台 灣 的 師 資 培 育 相 似 1985 年, 在 江 蘇 南 京 建 成 第 一 所 中 等 特 殊 教 育 師 範 學 校, 山 東 濱 州 醫 學 院 在 全 國 創 辦 第 一 個 招 收 殘 疾 人 的 學 科 殘 疾 人 臨 床 醫 學 專 業 ( 劉 春 玲 江 琴 娣,2008) 然 而 許 多 特 教 教 師 雖 具 大 學 本 科 學 歷, 但 大 多 數 非 特 教 專 業 特 教 師 資 雖 多 來 自 本 科 大 學 畢 業 生, 但 多 數 非 特 教 背 景, 招 募 師 資 後 在 我 們 這 邊 ( 西 安 盲 啞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培 訓, 師 資 來 源 除 本 身 盲 啞 學 校 編 制 專 業 教 師 外, 另 找 一 些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授 課, 培 訓 一 段 時 間 後 投 入 職 場 教 學 (SPA01)

18 . 54.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1945 年 光 復 後, 台 灣 早 期 培 育 的 小 學 教 師 亦 在 師 範 學 校 高 中 階 段 培 養, 許 多 特 教 老 師 來 自 合 格 教 師 加 修 特 教 學 分 1997 年 師 專 改 制 師 院 後, 特 教 教 師 的 培 育, 全 面 性 提 昇 到 大 學 階 段 培 養 五 從 人 治 個 別 法 規 的 訂 定 到 法 律 體 系 的 形 成 自 清 末 民 初 以 來, 雖 有 零 星 幾 所 教 會 辦 理 的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但 因 內 亂 戰 亂 文 化 大 革 命 等 因 素, 部 分 特 教 學 校 之 經 營 一 度 中 斷, 特 教 工 作 難 被 重 視 ( 一 ) 領 導 人 的 宣 示 談 話 中 共 立 國 之 初, 領 導 人 掌 控 黨 政, 教 育 政 策 制 訂 受 到 也 強 人 政 治 所 影 響 隨 著 1951 年 周 恩 來 總 理 關 於 學 制 改 革 的 決 定 的 簽 署, 特 殊 教 育 即 漸 成 為 新 國 民 教 育 體 系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從 然 而 一 直 到 八 十 年 代 中 期,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一 直 是 我 國 大 陸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的 主 要 形 式 ( 錢 志 亮,2010) 2007 年 胡 錦 濤 大 會 報 告 中 直 接 提 到 關 心 特 殊 教 育 的 問 題,2008 年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發 佈 了 關 於 促 進 殘 疾 人 事 業 發 展 的 意 見, 再 次 重 申 關 心 殘 疾 人 是 社 會 文 明 進 步 的 重 要 標 誌 ( 樸 永 馨,2008) 領 導 人 對 特 教 的 重 視 非 常 重 要, 從 鄧 小 帄 江 澤 民 胡 錦 濤 等, 重 要 宣 示 性 談 話 到 形 成 政 策 與 推 動, 均 有 脈 絡 可 循 ( 二 ) 特 教 逐 漸 走 向 制 度 化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與 台 灣 不 同, 根 據 制 訂 機 關 的 不 同 和 形 式 的 差 異, 可 分 為 中 央 一 級 法 規 與 地 方 教 育 法 規 二 部 分, 由 高 到 低 可 分 為 五 個 層 次 ( 郝 曉 岑,2003): ( 一 ) 教 育 法 : 是 規 範 教 育 基 本 性 質 地 位 和 任 務 ( 二 ) 教 育 單 項 法 : 主 要 是 調 整 教 育 部 門 內 外 的 關 係, 如 義 務 教 育 法 殘 疾 人 保 障 法 ( 三 ) 教 育 行 政 法 規 : 主 要 是 為 實 施 教 育 法 和 各 單 行 法 而 制 訂 的 規 範 性 文 件, 如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 四 ) 地 方 性 法 規 自 治 條 例 單 行 條 例 : 如 北 京 市 特 殊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規 劃 ( 五 ) 政 府 的 規 章 : 例 如 關 於 發 展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隨 班 就 讀 工 作 的 試 行 辦 法 此 與 台 灣 的 法 律 不 同, 在 台 灣 法 條 例 均 經 過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咨 請 總 統 公 佈 施 行 而 台 灣 的 地 方 制 度 法 也 可 以 透 過 議 會 審 議, 訂 定 各 種 自 治 條 例 法 一 定 是 由 全 國 人 大, 就 類 似 於 國 會, 類 似 於 美 國 的 國 會, 條 例 是 由 國 務 院 總 理 簽 署 的 (BTA09) 我 覺 得 大 陸 改 革 開 放 之 後 逐 漸 從 人 治 走 向 法 治 的 軌 道, 而 且 我 覺 得 改 革 開 放 30 年, 特 殊 教 育 法 律 的 體 系 逐 漸 明 朗 不 同 層 面 的 法 律 體 系, 從 建 立 到 完 善, 當 然 你 說 現 在 是 不 是 很 完 善, 那 也 不 見 得 ; 不 光 是 特 殊 教 育, 包 括 整 個 大 陸 的 社 會 層 面 也 有 些 不 盡 如 人 意 的 地 方, 就 是 逐

19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55. 漸 從 人 治 走 向 法 治, 而 且 是 越 來 越 完 善 吧! (BTB06) ( 三 )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關 鍵 性 法 律 與 事 件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與 改 革, 關 鍵 性 的 三 事 件 為 :1986 年 義 務 教 育 法 的 頒 佈 1988 年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的 成 立 及 1989 年 國 務 院 頒 佈 關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見 1986 年 中 國 大 陸 推 行 了 義 務 教 育 法, 所 以 正 好 趕 上 了 義 務 教 育 法 頒 行 的 這 個 時 機, 特 殊 教 育 呢 有 一 個 突 飛 猛 進 的 發 展 (BTB07) 1988 年 它 有 兩 個 重 大 政 策, 一 個 重 大 政 策 把 原 來 的 盲 啞 人, 盲 人 協 會 聾 啞 人 協 會 和 中 國 殘 疾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再 重 新 做 一 個 組 建, 組 建 成 現 在 的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第 二 個 是 1988 年 開 了 全 國 第 一 次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這 個 工 作 會 議 呢 是 要 求 各 個 省 教 育 廳, 那 個 時 候 叫 各 個 省 教 委 ( 教 育 委 員 會 ) 副 主 任, 相 當 於 教 育 廳 的 副 廳 長, 各 省 都 組 建 了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各 個 省 的 民 政 廳 的 副 廳 長 跟 特 殊 教 育 有 關 的 這 些 都 是 屬 於 很 高 層 的 活 動, 推 了 之 後 呢 其 中 一 個 影 響 最 大 的 一 個 檔 是 到 1989 年 5 月 4 號 才 發 布 的, 叫 關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見 (BTB08) ( 四 ) 陸 續 訂 定 相 關 政 策 與 法 令, 帶 動 特 教 發 展 中 國 大 來 教 育 發 展 的 轉 變, 有 其 時 代 背 景, 其 中 幾 場 重 要 的 政 策 宣 示 與 相 關 法 令 的 制 訂, 影 響 往 後 特 殊 教 育 的 推 動 茲 將 影 響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要 政 策 會 議 與 相 關 法 令 依 年 代 順 序 摘 述 如 下 : 年 頒 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其 中 強 調 國 家 和 社 會 幫 助 安 排 盲 聾 啞 和 其 他 有 殘 疾 的 公 民 的 勞 動 生 活 和 教 育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義 務 教 育 法, 其 中 第 十 九 條 說 明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根 據 需 要 設 置 相 應 的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的 學 校 ( 班 ), 對 視 力 殘 疾 聽 力 語 言 殘 疾 和 智 力 殘 疾 的 適 齡 兒 童 少 年 實 施 義 務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應 當 具 備 適 應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學 習 康 復 生 活 特 點 的 場 所 和 設 施 普 通 學 校 應 當 接 收 具 有 接 受 普 通 教 育 能 力 的 殘 疾 適 齡 兒 童 少 年 隨 班 就 讀, 並 為 其 學 習 康 復 提 供 幫 助 年 11 月 在 北 京 召 開 了 第 一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其 中 研 究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實 施 義 務 教 育 的 指 導 方 針, 發 展 規 劃 以 及 需 要 採 取 的 政 策 措 施 ( 陳 雲 英,2006) 會 議 中 規 劃 了 關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見 特 殊 教 育 補 助 費 使 用 辦 法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等 檔 案, 並 交 流 各 地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經 驗, 會 議 宣 佈 從 1989 年 起 國 家 設 立 殘 疾 人 教 育 專 項 補 助 費, 扶 持 各 地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事 業, 此 為 特 殊 教 育 急 速 發 展 的 關 鍵 因

20 . 56.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素 (BTB09) 年 起 制 訂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事 業 規 劃 : 三 個 綱 要 三 個 方 案 規 劃 五 年 為 一 期 的 實 施 綱 要, 明 確 訂 定 出 不 同 時 間 不 同 地 區 殘 疾 學 童 入 學 率 的 百 分 比 年 5 月, 國 務 院 (1989) 同 意 以 國 辦 發 21 號 檔 形 式 轉 發 了 國 家 教 委 國 家 計 委 等 八 部 委 聯 合 簽 發 的 關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見 從 方 針 與 政 策 目 標 與 任 務 領 導 與 管 理 三 方 面, 對 特 殊 教 育 提 出 22 條 意 見, 是 第 一 個 專 門 指 導 殘 疾 人 教 育 事 業 的 綱 領 性 文 件 年 2 月 召 開 了 第 二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同 年 頒 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殘 疾 人 保 障 法, 其 中 教 育 部 分, 強 調 國 家 保 障 殘 疾 人 享 有 帄 等 接 受 教 育 的 權 利, 以 普 及 殘 疾 人 教 育 為 主 體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義 務 教 育 法 實 施 細 則 第 六 條 指 出, 盲 童 學 校, 聾 啞 學 校, 弱 智 兒 童 輔 讀 學 校 ( 班 ) 負 有 承 擔 實 施 義 務 教 育 的 任 務 年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重 視 和 支 持 殘 疾 人 教 育 事 業 政 府 要 把 殘 疾 人 教 育 作 為 教 育 事 業 的 組 成 部 分, 採 取 單 獨 辦 理 殘 疾 人 學 校 或 普 通 學 校 招 收 殘 疾 人 入 學 等 多 種 形 式 年 頒 佈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年 12 月 教 育 部 頒 佈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暫 行 規 定 年 中 共 國 務 院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素 質 教 育 的 決 定 大 力 提 高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的 入 學 率 年 修 訂 義 務 教 育 法, 從 總 則 舊 法 規 定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為 盲 聾 啞 和 弱 智 的 兒 童 舉 辦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新 修 訂 法 則 強 調 國 務 院 及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合 理 配 置 教 育 資 源 保 障 殘 疾 的 適 齡 兒 童 接 受 義 務 教 育 ( 陳 琛,2008) 年 4 月 修 訂 殘 疾 人 保 障 法 強 調 禁 止 對 殘 疾 人 歧 視 發 展 出 生 缺 陷 預 防 和 早 期 發 現 按 比 率 安 排 殘 疾 人 就 業 強 化 各 級 政 府 在 保 障 殘 疾 人 權 益 方 面 的 職 責 另 普 通 教 育 機 構 必 頇 為 具 有 學 習 能 力 的 殘 疾 人 士 實 施 教 育, 並 為 其 學 習 提 供 便 利 與 幫 助 ( 趙 小 紅 唐 敏 陳 嬌,2008) 年 5 月 召 開 第 四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規 劃 未 來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重 點 在 於 提 高 殘 疾 兒 童 入 學 之 普 及 率 加 強 特 教 學 校 建 設 與 師 資 水 準 提 昇 ( 周 茂 德,2009) 年 7 月 公 佈 國 家 中 長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 年 ) 三 大 方 向 是 關 心 和 支 持 特 殊 教 育 完 善 特 殊 教 育 體 系 健 全 特 殊 教 育 保 障 機 制

21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57. ( 五 ) 殘 聯 會 議 在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特 教 之 角 色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必 頇 落 實 到 地 方, 才 具 意 義 每 年 地 方 殘 聯 辦 理 例 行 會 議, 邀 集 各 地 政 府 官 員 報 告 業 務 推 動 狀 況, 彼 此 經 驗 交 流, 促 使 地 方 政 府 更 為 重 視 特 教 的 發 展 地 方 政 府 若 不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入 學 率, 將 影 響 普 及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之 評 鑑 結 果 ( 中 殘 聯 ) 每 年 他 都 要 開 一 個 全 國 分 管 特 殊 教 育 的 會 議, 比 方 說 省 直 轄 市 的 這 個 分 管 特 殊 教 育 領 導 幹 部 的 會 議 (BTA10) 做 為 各 個 地 方 分 管 特 教 的 行 政 官 員, 或 即 使 說 不 是 分 管 特 教 的, 你 去 聽 聽 這 個 會, 相 當 於 各 家 報 各 家 在 做 什 麼 事 情, 可 能 就 在 運 作 過 程 當 中, 思 路 也 不 相 同, 比 方 說 我 北 京 市 參 照 一 下 你 上 海, 今 年 是 這 樣 抓 或 者 已 經 做 了 那 些 事 情, 那 麼 對 我 北 京 市 也 會 有 啟 發 的 (BTA11) 一 個 懲 罰 措 施 是 這 個, 督 導 的 時 候, 如 果 殘 疾 入 學 率 不 達 標 的 話, 當 地 是 不 能 通 過 普 九 ( 普 及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 驗 收 的 它 只 要 是 一 票 否 決 制, 唯 一 的 懲 罰 可 能 是 這 個 (BTB10) 比 方 說 發 達 地 區 三 類, 殘 疾 兒 童 的 比 率 必 須 達 到 多 少, 所 謂 三 類 就 是 東 部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和 西 部 發 達 地 區, 強 制 這 個 要 求, 在 九 五 的 時 候 都 是 就 是 百 分 之 八 十 百 分 之 七 十 百 分 之 六 十, 到 了 一 一 五 的 時 候 都 提 高 了 十 個 百 分 點 (BTB11) 六 特 殊 教 育 體 系 逐 漸 形 成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從 早 期 傳 統 盲 啞 學 校 型 態 到 目 前 多 元 安 置 型 態, 特 殊 教 育 體 系 逐 漸 完 成 ( 樸 永 馨,2008; 劉 春 玲 江 琴 娣,2008) 1. 學 前 階 段 依 據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 國 務 院, 1994) 規 定, 殘 疾 帅 兒 的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包 括 : 普 通 帅 兒 教 育 機 構 殘 疾 兒 童 福 利 機 構 殘 疾 兒 童 康 復 機 構 普 通 小 學 學 前 班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學 前 班 2.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安 置 方 式 主 要 為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普 通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班 隨 班 就 讀 等 三 種 形 式 以 西 安 市 為 例, 全 市 數 百 萬 人 口, 僅 有 蓮 湖 區 棗 圓 國 小 設 有 一 班 特 教 班, 其 餘 特 教 生 大 多 安 置 在 普 通 班 進 行 隨 班 就 讀 3. 高 中 教 育 1992 年 中 殘 聯 在 山 東 省 青 島 市 試 辦 第 一 所 提 供 盲 人 就 讀 之 普 通 盲 人 高 中,1993 年 教 育 部 分 別 在 南 京 試 辦 聾 人 普 通 高 中 4.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1987 年 長 春 大 學 特 教 學 院 成 立, 向 全 國 招 收 盲 聾 肢 體 殘 疾 學 生 1997 年 天 津 理 工 大 學 聾 人 工 學 院 成 立, 招 收 高 中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的 聾 生 2000 年 北 京 聯 合 大

22 . 58.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院 成 立 部 分 普 通 高 校 也 開 辦 了 招 收 殘 疾 人 的 系 或 班, 例 如 : 上 海 應 用 技 術 學 院 南 京 特 殊 教 育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長 沙 特 殊 教 育 職 業 學 院 重 慶 師 範 大 學 西 安 美 術 學 院 等 都 開 設 聾 人 大 專 班 2003 年 起 上 海 開 始 在 普 通 高 校 以 融 合 形 式 招 收 視 障 學 生, 華 東 師 大 上 海 師 大 上 海 中 醫 藥 大 學 上 海 第 二 工 業 大 學 等 陸 續 接 受 數 十 名 視 障 生 就 讀 然 而 在 急 速 經 濟 成 長 與 蛻 變 的 社 會 下, 政 府 與 人 民 都 關 心 著 殘 疾 人 的 權 益,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的 急 速 發 展, 也 顯 示 出 部 分 的 隱 憂, 綜 合 歸 納 如 下 : 一 東 部 與 西 部 城 市 與 鄉 村 特 殊 教 育 落 差 大 ( 一 ) 全 國 投 入 特 教 資 源 與 經 費, 仍 然 不 足 東 西 部 城 市 農 村 特 教 發 展 落 差 大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的 快 速 成 長, 對 特 殊 教 育 投 入 的 經 費 比 率 雖 有 陸 續 成 長, 但 於 2004 年 統 計 年 報 中 可 看 出 全 年 投 入 170,528 萬 元 人 民 幣, 僅 佔 國 家 教 育 經 費 的 %, 仍 屬 偏 低 ( 樸 永 馨,2008), 龐 文 尹 海 潔 (2008) 以 2004 年 官 方 網 站 提 供 數 據 分 析, 全 部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的 總 數 量 為 1,560 所 ( 農 村 地 區 卻 只 有 79 所 帄 均 每 省 約 二 所, 佔 總 數 的 5.06%) 熊 琪 雷 江 華 (2007) 分 析 特 教 學 校 經 費 投 入 上 海 廣 東 遠 高 於 甘 肅 青 海, 各 地 重 視 程 度 不 一, 以 特 教 名 義 募 款 常 被 地 方 教 育 局 挪 做 他 用, 地 方 差 異 性 大 使 用 效 益 不 彰 雖 然 特 教 學 校 數 量 成 長 迅 速, 但 東 西 部 經 濟 發 展 不 均, 西 部 地 區 相 較 於 其 他 地 區 的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顯 得 相 當 落 後 ( 戴 光 英,2004), 對 於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投 入 的 比 重, 亦 有 很 大 的 落 差, 東 部 城 市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豐 富, 西 部 偏 遠 地 區 特 教 落 後, 以 全 國 特 教 校 數 統 計, 低 於 20 所 的 行 政 區 有 西 藏 2 所 海 南 4 所 寧 夏 8 所 青 海 10 所 新 疆 13 所 甘 肅 15 所 特 教 學 校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2010a) 中 國 東 中 部 多 數 地 區 殘 疾 兒 童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已 經 普 及, 然 而 西 部 偏 鄉 仍 屬 落 後, 校 數 不 足, 資 源 缺 乏, 特 教 師 資 學 歷 多 為 專 科 以 下 且 非 特 教 本 科, 殘 疾 學 生 入 學 率 低,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地 位 不 高 ( 戴 光 英,2004) ( 特 殊 教 育 ) 跟 北 京 這 邊 差 太 大 了, 那 邊 ( 雲 南 ) 太 偏 遠 的 地 方 了 但 是 北 京 上 海 這 些 發 達 地 區 還 真 是 不 錯 的 (BPA03) 以 首 都 北 京 市 政 府 為 例, 設 立 殘 疾 人 輔 助 器 具 資 源 中 心, 協 助 北 京 殘 疾 人 輔 助 器 具 之 提 供, 印 證 地 方 政 府 的 重 視 程 度, 關 係 著 特 教 發 展 素 質 的 良 窳 殘 疾 人 使 用 輔 具, 有 其 必 要, 我 也 曾 到 過 台 灣, 去 年 (2009) 我 們 資 源 中 心 營 運 預 算 大 約 14.5 億 ( 人 民 幣 ),2010 年 編 列 經 費 與 使 用 可 望 突 破 15 億

23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59. (BAA01) 東 部 與 西 部 經 濟 發 展 水 準 的 落 差 很 大, 相 對 的 也 影 響 人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與 特 殊 教 育 的 觀 念 西 安 是 古 都, 是 西 北 部 地 區 的 政 治 經 濟 中 心, 但 在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跟 上 海 北 京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比 起 來, 還 有 很 大 的 落 差, 其 他 西 部 或 鄉 村 地 區 就 更 不 用 說 了, 差 距 更 大 (STA05) 我 們 學 校 位 於 OO 區, 政 府 相 當 重 視, 會 給 我 們 許 多 輔 具 經 費, 許 多 地 區, 特 別 是 西 部, 落 差 相 當 大 的 (BPA02) 因 為 東 西 部 特 教 落 差 仍 大, 未 來 在 新 中 國 特 教 的 發 展 趨 勢, 是 要 重 視 不 發 達 地 區 的 特 殊 教 育, 就 像 是 甘 肅 寧 夏 青 海 地 區 (BTC06) 特 教 學 校 的 分 佈, 呈 現 城 鄉 差 距 東 西 部 不 帄 衡 的 現 象, 大 都 市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較 多 且 設 施 較 為 完 善, 雖 然 如 此 西 安 市 也 僅 有 七 所 特 教 學 校 相 對 的 北 京 市 海 淀 培 智 中 心 學 校, 是 屬 於 義 務 教 育, 收 容 年 齡 已 向 下 延 伸 到 三 歲, 人 員 編 制 齊 全 設 備 新 環 境 優 經 費 充 裕, 是 鄉 下 地 區 學 校 所 無 法 相 比 的 ( 劉 艶 紅 顧 定 倩 焦 青,2008) 對 這 些 孩 子 說, 他 的 學 歷 不 是 很 重 要, 對 他 們 來 說 可 能 重 要 的 就 是 讓 他 們 在 生 活 自 理 方 面 的 發 展, 然 後 更 多 的, 比 如 說 一 技 之 長 (SSB01) ( 二 ) 青 年 從 事 特 教 工 作 意 願 不 高 在 改 革 開 放 及 一 胎 化 政 策 後, 西 部 及 農 村 地 區 對 於 殘 疾 人 接 受 教 育 的 觀 念, 逐 漸 進 步, 但 仍 不 及 沿 海 的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有 些 家 長 排 斥 子 女 從 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在 西 部 或 鄉 下 地 區 有 些 年 輕 人 不 願 擔 任 特 教 老 師 特 教 教 師 工 作 年 資 不 長, 男 性 從 事 特 教 基 層 工 作 比 率 偏 低 ( 周 紅 霞,2010) 甚 至 有 考 上 師 範 大 學 就 讀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後, 家 長 要 求 子 弟 放 棄 的 情 況 我 們 陝 西 師 大 是 國 家 六 所 重 點 師 範 大 學 之 一 過 去 我 們 設 有 特 殊 教 育 系, 但 因 系 裡 學 生 家 長 反 對 子 女 從 事 特 教 工 作, 紛 紛 帶 走 學 生, 所 以 我 們 系 招 生 就 中 斷 了, 直 到 去 年 (2009) 才 恢 復 招 收 碩 士 點 (STA06) 西 部 地 區 家 長 好 不 容 易 把 孩 子 送 入 大 學, 發 現 以 後 畢 業 要 從 事 特 教 工 作 後, 許 多 家 長 硬 把 孩 子 帶 回, 不 讓 他 們 讀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STB01) 西 部 及 農 村 地 區 仍 有 家 長 反 對 子 女 對 從 事 特 教 工 作, 導 致 進 入 特 殊 教 育 系 後 紛 紛 休 學 退 學, 導 致 陝 西 師 大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專 業, 中 斷 多 年, 直 迄 2009 年 才 開 始 招 收 碩 士 級 研 究 生 我 們 學 校 ( 陝 西 師 大 ) 特 殊 教 育 系 雖 於 1993 年 成 立, 但 開 辦 數 年 後, 即 因 家 長 反 對 學 生 就 讀 及 學 生 缺 乏 興 趣 下, 停 招 多 年, 一 直 到 2009 年 才 恢 復 碩 士 點 之 開 班, 招 呼 你 的 幾 位 研 究 生 就 是 第 一 屆 (STA07)

24 . 60.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師 資 素 質 是 教 育 改 革 最 重 要 的 變 項 之 一, 從 中 國 大 陸 之 十 一 五 計 畫 綱 要 中 長 程 計 畫 等 及 各 學 者 不 斷 呼 籲 強 調 師 資 隊 伍 建 設 的 重 要 性, 可 知 中 國 大 陸 特 教 師 資 的 質 與 量 與 理 想 之 間 的 仍 有 極 大 的 落 差 ( 尹 海 潔 龐 文,2010) 二 擴 大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衍 生 出 來 的 隱 憂 從 1950 年 代 西 方 對 自 由 帄 等 的 追 求, 奠 定 了 融 合 教 育 的 社 會 文 化 基 礎, 建 構 主 義 及 後 現 代 主 義 的 發 展 孕 育 了 融 合 教 育 的 哲 學 基 礎, 帄 等 多 元, 雖 無 具 體 研 究 證 實 融 合 教 育 的 功 效, 但 卻 已 逐 漸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對 隔 離 特 殊 教 育 教 育 價 值 的 否 定 ( 鄧 猛 肖 非,2009), 以 單 一 方 式 的 普 通 班 教 育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已 經 逐 步 發 展 成 為 各 國 特 殊 教 育 的 主 要 模 式, 中 國 大 陸 也 不 例 外,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的 施 行, 急 速 提 高 了 殘 疾 兒 童 的 入 學 率, 招 收 對 象 包 括 視 力 ( 包 括 盲 和 低 視 力 ) 聽 力 語 言 ( 包 括 聾 和 重 聽 ) 智 力 ( 輕 度 有 條 件 學 校 可 包 括 中 度 ) 等 類 殘 疾 兒 童, 且 包 含 招 收 不 具 備 篩 選 鑑 定 條 件 之 農 村 地 區 的 智 力 障 礙 的 疑 似 生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4) 1987 年 開 始 在 中 國 大 陸 15 個 縣 市 開 始 對 於 殘 疾 學 生 隨 班 就 讀 的 教 育 研 究 ( 肖 非,2005), 初 期 先 以 盲 童 及 聾 童 開 始, 1994 年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頒 佈 關 於 發 展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隨 班 就 讀 工 作 試 行 辦 法 規 定 每 班 以 安 置 1-2 人 為 宜,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3 人, 在 計 算 標 準 與 配 套 措 施 上, 沒 有 統 一 的 規 定 隨 班 就 讀 的 原 則 為 就 近 入 學 鄉 鎮 區 負 責 規 劃 學 校 不 得 拒 絕 如 不 適 合 隨 班 就 讀 應 在 最 少 限 制 環 境 原 則 下 改 安 置, 整 體 計 畫 考 量 中 國 國 情 ( 肖 非,2005) 中 國 大 陸 在 相 關 配 套 與 特 教 專 業 師 資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隨 班 就 讀 情 況 雖 然 普 及, 但 過 度 依 賴 隨 班 就 讀 的 結 果, 常 抑 制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的 創 立, 且 由 於 配 套 措 施 不 足, 相 關 專 業 的 缺 乏, 導 致 形 成 隨 班 就 坐 隨 班 混 讀 的 情 況 時 有 所 聞 ( 陳 雲 英, 2003; 戚 克 敏,2010) 提 高 入 學 率 的 形 式 意 義 常 大 於 實 質 內 涵, 對 於 鄉 村 與 貧 困 地 區 的 殘 疾 學 生 提 供 了 入 學 機 會, 但 是 否 也 造 成 應 安 置 於 特 教 學 校 之 重 度 障 礙 者, 反 而 進 入 普 通 學 校 普 通 班 就 讀 的 不 恰 當 安 置, 此 也 考 驗 著 適 性 教 育 的 落 實 隨 班 就 讀 相 關 配 套 未 規 劃 及 準 備 好, 印 證 了 我 當 年 1997 您 所 說 的 那 篇 文 章 的 論 述, 常 出 現 隨 班 就 坐 隨 班 混 讀 的 情 況 (BTB12) 一 般 特 教 學 校 的 師 資 專 業 度 尚 且 不 足, 更 何 況 普 通 班 的 隨 班 就 讀 學 生, 實 施 成 效 是 無 法 落 實 (STA08) 隨 班 就 讀 的, 我 們 把 它 叫 做 巡 迴 服 務, 有 些 地 方 跟 上 了 巡 迴 服 務! 那 就 放 到 這 個 班 裡 面, 有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專 門 到 這 來 指 導, 但 是 呢 多 數 它 沒 有 完 全 跟 上, 包 括 隨 班 就 讀 的 師 資 培 訓 也 沒 有 完 全 跟

25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61. 上, 就 是 我 們 的 質 量 保 證 不 好, 所 以 可 能 近 五 年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受 教 的 人 數 提 升 呢 一 直 上 不 來, 可 能 跟 著 隨 班 就 讀 的 質 量 關 係 非 常 大, 這 就 應 驗 了 我 97 年 寫 的 那 個 特 殊 教 育 組 織 形 式 的 文 章 (BTB13) 我 們 的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可 以 立 即 在 數 據 上 提 高 入 學 率 問 題, 然 而 相 關 資 源 的 不 足, 使 得 這 項 政 策 的 美 意 無 法 落 實 (STA09) 隨 班 就 讀 這 一 塊, 主 要 也 是 尊 重 家 長 的 意 見, 咱 們 可 以 從 家 長 的 角 度 來 看, 如 果 你 說 他 娃 智 力 有 問 題, 家 長 會 不 接 受 的, 還 是 尊 重 家 長 的 意 願, 起 初 這 個 工 作 都 很 難, 因 為 家 長 不 喜 歡 (SBA01) ( 隨 班 就 讀 ) 就 是 我 們 從 政 府 的 角 度, 首 先 是 領 導 特 別 重 視, 你 也 看 了 我 們 的 資 料, 發 的 文 件 全 都 以 區 辦 事 的 名 義 發 的, 這 個 份 量 特 別 重, 而 且 成 立 了 相 關 的 領 導 小 組 區 長 應 該 是 負 責 人, 相 關 的 像 教 育 局 局 長, 殘 聯 的 理 事 長 他 們 都 是 副 主 任, 就 是 分 管 這 一 塊 的 工 作 (SBA02) 蘭 繼 軍 李 國 慶 柳 樹 森 (2003) 認 為 全 納 教 育 仍 在 初 步 概 念 階 段, 機 構 力 量 薄 弱, 鄧 猛 朱 志 勇 (2007) 認 為 隨 班 就 讀 參 照 了 西 方 融 合 教 育 的 做 法, 將 特 殊 兒 童 置 於 普 通 教 室, 另 一 方 面 也 保 留 了 某 些 前 蘇 聯 的 影 響, 例 如 : 重 視 對 學 生 的 缺 陷 進 行 補 償 與 矯 正 戚 克 敏 (2010) 認 為 20 世 紀 50 年 代 中 國 四 川 大 巴 山 區 農 村 小 學 以 實 施 殘 疾 兒 童 隨 班 就 讀, 在 2008 年 普 通 學 校 殘 疾 兒 童 隨 班 就 讀 人 數 已 達 特 殊 教 育 招 生 總 數 的 70.89%, 但 仍 處 於 低 水 帄 低 層 次 的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質 量 偏 低 又 如 北 京 市, 從 事 弱 智 教 育 的 教 師, 只 有 30% 受 過 系 統 的 特 教 理 論 和 技 能 培 訓, 其 餘 的 僅 在 實 踐 中 慢 慢 摸 索, 以 北 京 文 化 發 達 地 區 尚 且 如 此, 更 何 況 其 他 地 區 ( 尹 海 潔 龐 文, 2010), 隨 班 就 讀 的 師 資 的 特 教 素 養, 距 離 理 想, 差 距 甚 遠 三 殘 疾 人 社 會 團 體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的 成 立 與 承 接 政 府 工 作 的 適 當 性 ( 一 ) 中 殘 聯 組 織 龐 大, 屬 性 亦 官 亦 民 1988 年 在 北 京 各 類 障 礙 者 團 體 聯 合 成 立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向 民 政 部 立 案, 此 組 織 影 響 後 來 三 十 年 的 殘 疾 人 權 益 爭 取 與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殘 聯 雖 是 民 間 團 體, 但 卻 承 接 很 多 官 方 的 事 務 是 國 家 法 律 確 認 國 務 院 批 准 的 由 殘 疾 人 及 其 親 友 和 殘 疾 人 工 作 者 組 成 的 人 民 團 體, 是 全 國 各 類 殘 疾 人 的 統 一 組 織 中 國 殘 聯 具 有 代 表 服 務 管 理 三 種 職 能 : 代 表 殘 疾 人 共 同 利 益 為 殘 疾 人 服 務 ; 履 行 法 律 賦 予 的 職 責, 承 擔 政 府 委 託 的 任 務, 管 理 和 發 展 殘 疾 人 事 業 (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2010c) 地 方 殘 聯 的 組 織 也 相 當 龐 大, 深 入 基 層 社 區, 協 助 提 供 地 方 殘 疾 人 福 利, 並 督

26 . 62.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促 政 府 對 殘 疾 人 保 障 之 作 為 殘 聯 組 織, 在 民 政 部 立 案, 是 一 個 亦 官 方 亦 民 的 組 織, 殘 聯 能 深 入 基 層 社 區, 對 殘 疾 人 的 服 務 與 通 報, 功 不 可 沒 然 而 殘 聯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自 成 體 系, 教 育 單 位 比 較 是 無 法 干 預 的 (BTB14) 關 於 殘 聯 所 做 的 這 一 塊, 就 像 是 工 作 突 然 轉 變, 過 去 是 由 民 政 局 承 擔 的, 後 來 殘 聯 這 個 系 統 就 獨 立 了, 向 民 政 局 承 擔 一 些 殘 疾 人 的 業 務 近 幾 年 來 這 個 就 業 扶 貧 教 育, 逐 漸 就 是 轉 向 殘 聯 這 個 方 向 咱 這 個 教 育 就 業 處 主 要 承 擔 這 個 教 養 就 業 扶 貧, 近 年 還 要 承 擔 一 些 這 個 殘 聯 的 推 養 服 務 (SCA01) 我 們 殘 聯 在 每 個 社 區 裡 都 有 個 專 門 辦 業 務 的 專 幹, 可 以 深 入 到 每 個 家 庭 (SCB01) 殘 聯 人 員 的 進 用 是 比 照 公 務 員, 公 開 考 試 招 募, 並 依 據 規 定 錄 取 人 士 必 頇 有 25 % 為 殘 疾 人 士, 一 般 事 業 單 位 企 業 也 至 少 需 要 進 用 1.5% 的 殘 疾 人 士 此 對 殘 疾 人 就 業,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規 定 全 部 的 事 業 單 位 企 業 單 位, 要 求 必 須 按 百 分 之 一 點 五 的 比 率 給 殘 疾 人 就 業 那 在 殘 聯 的 專 職 工 作 裡 頭, 就 要 求 專 職 成 員 四 個, 就 至 少 要 有 一 個 ( 殘 疾 人 ) (SCB02) 殘 疾 人 的 事 務 由 殘 疾 人 自 己 來, 等 於 說 是 由 殘 聯 出 資 購 買 這 些 崗 位, 安 排 殘 疾 人 來 做 (SCC01) 其 實 殘 聯 這 個 組 織 呢, 我 們 現 在 社 區 已 經 有 殘 疾 人 專 職 委 員 (SCC02) 殘 聯 組 織 在 體 制 上 管 轄 單 位 為 民 政 部, 殘 聯 對 教 育 的 影 響 利 弊 互 見, 由 於 社 政 單 位 與 教 育 單 位, 對 殘 疾 人 的 服 務 取 向 並 不 相 同, 社 政 單 位 以 福 利 為 導 向, 教 育 單 位 著 重 的 是 教 育 殘 疾 生 與 潛 能 開 發 ( 二 ) 中 殘 聯 定 期 年 會 具 影 響 力, 督 促 特 教 發 展, 分 配 政 府 資 源 教 育 部 迄 今 僅 開 過 四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但 全 國 殘 聯 每 年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輪 流 由 各 省 市 承 辦 商 討 有 關 議 題, 規 定 省 市 教 育 廳 長 ( 或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席 ) 縣 市 教 育 局 長 必 頇 參 與 報 告, 並 與 地 殘 疾 人 教 育 經 驗 交 流, 彼 此 觀 摩 學 習, 間 接 督 促 地 方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像 去 年 12 月 份 在 江 西 開 的, 我 就 去 參 加 了 就 發 現 差 別 是 很 大 的!... 儘 管 財 政 狀 態 不 是 很 好, 但 是 對 特 殊 教 育 相 當 重 視, 藉 助 國 家 的 政 策 盡 可 能 的 為 特 殊 孩 子 為 從 事 特 殊 教 育 的 教 師 等 做 一 些 事 情 (BTA12) ( 三 ) 中 殘 聯 承 接 政 府 工 作, 掌 握 資 源 分 配 從 中 央 省 市 縣 鄉 鎮 區 殘 聯 等, 陸 續 承 接 民 政 部 地 方 政 府 民 政 廳 ( 局 ) 的 業 務, 包 括 核 發 殘 疾 人 證 殘 疾 人 經 費 補 助 分 配 殘 疾 輔 具 殘 疾 人 發 掘 服 務 就 業 服 務 等 等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殘 聯 本 質 上 是 社 福 團 體, 卻 掌 握 殘 疾 人 經 費 與

27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63. 資 源 之 分 配 之 龐 大 政 府 資 源, 承 接 政 府 工 作, 在 整 體 運 作 與 監 督 系 統 上 是 否 周 延? 是 否 取 代 太 多 政 府 角 色? 其 合 理 性, 也 值 得 關 切 早 期 呢 是 這 樣, 每 個 機 構 會 有 收 費, 我 這 北 京 是 這 樣, 孩 子 可 以 拿 著 你 的 單 子 去 殘 聯 報 銷 (BPA04) 殘 聯 組 織 有 法 定 的 收 入 有 固 定 的 資 金 收 入, 承 接 政 府 案 件, 可 運 用 資 源 龐 大 咱 殘 聯 實 行 的 這 個 幾 件 案 子, 就 是 殘 聯 就 業 後, 出 了 許 多 保 障 金, 每 個 單 位 都 按 這 個 百 分 之 一 的 比 例, 加 入 殘 聯 就 業 基 金, 如 果 達 不 到 這 個 比 例, 包 括 政 府 部 門, 達 不 到 這 個 比 例 就 得 交 這 個 保 障 金, 保 障 金 就 是 按 照 你 你 那 公 司 人 數 計 算,, 你 少 安 置 一 個 人 就 得 交 兩 萬 四 (SCA02) 在 做 這 個 調 查 當 中 的 時 候, 殘 疾 人 專 屬 委 員, 會 針 對 他 的 社 區 步 步 調 查 發 現 有 疑 似 的 話, 他 就 會 通 知 他 要 去 做 體 檢 需 要 辦 證 基 本 上 我 們 的 社 區 有 一 個 專 職 委 員, 但 是 大 社 區 會 有 兩 個 到 三 個 (SCB03) 中 殘 聯 對 特 教 的 發 展 幫 助 很 大, 他 們 能 深 入 社 區, 有 專 幹 可 以 把 殘 疾 學 童 找 出 來, 他 們 與 家 長 溝 通 的 成 效 比 我 們 大, 因 為 他 們 有 籌 碼 ( 補 助 款 ) (BPA05) 殘 聯 雖 能 遍 及 基 層, 其 組 織 龐 大 又 擁 有 核 發 殘 疾 人 證 經 費 補 助 之 大 權, 所 到 之 處 備 受 歡 迎, 然 而 殘 聯 之 運 作, 仍 有 以 下 隱 憂 : ( 一 ) 殘 聯 自 成 體 系, 認 證 的 殘 疾 分 類 與 評 估, 與 特 殊 教 育 分 類 向 度 不 同 有 些 特 教 類 別 不 屬 於 殘 聯 服 務 對 象, 例 如 : 學 習 障 礙 ( 學 習 困 難 ) 自 閉 症 ( 孤 獨 症 ) 等 障 礙 學 生, 無 法 取 得 殘 疾 人 證, 也 不 能 享 有 殘 聯 補 助 之 權 益 殘 疾 人 證 的 分 類 與 教 育 體 系 不 同, 比 方 說 之 前 大 家 爭 取 孤 獨 症 ( 自 閉 症 ) 納 入, 學 困 ( 學 習 障 礙 ) 的 孩 子 基 本 上 不 屬 於 他 們 的 服 務 對 象 分 類 還 是 有 落 差 的, 教 育 單 位 是 管 不 著 的 (STA10) ( 二 ) 殘 聯 擁 有 龐 大 經 費 補 助 之 權 力 與 殘 疾 人 認 證 之 權 利, 卻 未 相 對 等 的 接 受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的 監 督, 易 形 成 權 高 責 輕 之 狀 況 殘 聯 組 織 龐 大, 人 員 進 用 自 有 一 套 體 系, 然 而 法 治 國 家 對 於 民 意 的 監 督, 有 其 必 要 性 殘 聯 為 民 間 團 體, 某 些 層 次 運 作 上 迴 避 了 政 府 民 意 機 關 的 監 督 殘 聯 從 開 始 就 在 鄧 樸 方 的 光 環 下, 爭 取 到 國 家 龐 大 資 源, 未 來 倘 使 沒 有 鄧 樸 方 的 殘 聯, 是 否 仍 能 獲 得 龐 大 資 源, 值 得 關 注 ( 三 ) 與 教 育 單 位 的 配 合 及 互 動, 因 地 區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由 於 殘 聯 組 織 受 社 政 單 位 管 轄, 其 運 作 方 式 未 必 能 配 合 教 育 單 位 需 求, 合 作 情 況 視 各 地 區 領 導 者 之 重 視 程 度 而 有 不 同 鄧 樸 方 在 第 四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28 . 64.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議 時, 則 不 諱 言, 期 待 中 殘 聯 未 來 運 作 能 與 特 殊 教 育 的 研 究 緊 密 結 合 ( 新 華 網, 2010) 中 殘 聯 情 況 特 殊, 在 鄧 樸 方 光 環 之 下, 政 府 賦 予 任 務, 殘 聯 有 他 們 自 己 的 體 系, 掌 握 了 國 家 的 資 源, 通 常 不 太 會 跟 我 們 ( 特 教 ) 協 商 的 (STA11) 中 殘 聯 的 組 織 運 作 基 本 上 是 他 們 做 自 己 要 的 那 一 塊, 除 非 我 們 被 邀 請, 否 則 我 們 比 較 不 會 去 介 入 的 (STA12) 四 中 長 期 教 育 發 展 規 劃 ( ) 的 特 殊 教 育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法 規 從 無 到 有, 從 緩 慢 發 展 迅 速 發 展 到 專 項 發 展 三 個 階 段, 然 而 特 殊 教 育 法 的 立 法 仍 不 完 備 建 構 特 殊 教 育 法 制 化 是 中 國 大 陸 許 多 學 者 的 主 張, 郝 曉 岑 (2003 年 ) 汪 海 萍 (2006) 顧 定 倩 (2007) 認 為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立 法 的 必 要 性 不 容 忽 視, 從 國 際 背 景 政 治 基 礎 經 濟 基 礎 認 識 基 礎 實 踐 基 礎 及 法 律 基 礎 等 層 面, 呼 籲 政 府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立 法 蘭 嵐 蘭 繼 軍 吳 永 怡 (2008) 研 究 台 灣 特 殊 教 育 對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啟 示 中, 論 述 中 國 大 陸 方 面 應 加 速 訂 定 特 殊 教 育 法, 以 健 全 特 殊 教 育 體 制 與 發 展 2006 年 修 訂 之 義 務 教 育 法 加 強 規 範 各 級 政 府 對 身 心 障 礙 的 教 育 作 為, 陳 琛 (2008) 歸 納 此 次 修 訂 對 於 殘 疾 人 教 育 進 行 規 定, 明 確 政 府 的 責 任, 擴 大 了 經 費 保 障, 對 於 適 齡 兒 童, 因 身 體 狀 況 需 延 緩 入 學 或 休 學 時, 需 由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監 護 人 提 出 申 請, 由 當 地 人 民 政 府 或 縣 級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批 准 但 對 於 殘 疾 人 包 括 的 範 圍 類 別 等 尚 未 一 致 ; 對 殘 疾 學 生 的 經 費 保 障 性 條 款, 不 夠 清 楚 陳 久 奎 阮 李 全 (2006) 認 為 義 務 教 育 法 修 法 後 仍 缺 乏 違 失 的 強 制 罰 則, 已 有 的 法 律 條 款 用 詞 空 泛, 多 屬 原 則 性 表 述, 許 多 法 條 用 詞 鼓 勵 號 召 等, 均 未 具 強 制 力 2005 年 三 月, 全 國 人 大 會 議 召 開 之 際, 周 洪 孙 草 擬 制 訂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特 殊 教 育 法 提 案 ( 鄧 猛 周 洪 孙,2005), 廣 泛 的 宣 導 特 殊 教 育 的 意 義 及 其 立 法 的 重 要 性 然 而 遺 憾 的 是 2010 年 七 月 公 佈 國 家 中 長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 年 ), 迄 未 將 創 制 特 殊 教 育 法 納 入 規 劃, 殊 感 可 惜 以 台 灣 經 驗, 1984 年 訂 定 特 殊 教 育 法 迄 2009 年 的 多 次 修 訂, 已 使 特 教 制 度 日 益 完 善 法 規 日 趨 完 備 例 如 規 範 之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預 算, 在 中 央 不 得 少 於 當 年 教 育 預 算 的 4.5 %, 地 方 政 府 不 得 少 於 5% 的 強 制 作 為 ( 總 統 府,2009), 可 作 為 保 障 特 殊 教 育 積 極 發 展 的 後 盾 我 們 當 初 在 起 草 的 時 候 呢 甚 至 更 高, 就 是 很 貪 心,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把 殘 教 的 學 前 教 育 納 入 到 義 務 教 育 的 範 圍 內, 把 殘 教 中 的 職 業 教 育 也 納 入 進 去, 就 是 把 兩 頭 各 延 伸 三 年, 普 通 孩 子 是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29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65.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到 十 五 年 的 義 務 教 育, 但 後 來 可 能 討 論 來 討 論 去, 它 現 在 很 強 調 教 育 公 帄, 那 樣 的 話 好 像 對 於 正 常 孩 子 來 說 好 像 又 不 公 帄 了 (BTB15) 就 是 排 不 進 去, 你 也 知 道 中 國 教 育 真 正 大 的 發 展 是 1978 年 近 30 年 的 事, 該 做 的 工 作 太 多 了, 目 前 還 沒 有 辦 法 顧 到 這 一 塊 ( 特 殊 教 育 法 立 法 ) (BTC07) 另 外 在 工 作 方 針 當 中, 也 把 殘 疾 人 受 教 育 權 利 得 到 確 實 的 維 護, 這 個 是 從 比 較 高 的 角 度, 就 是 保 證 適 齡 兒 童 接 受 義 務 教 育 機 會 (BTB16) 06 年 修 訂 的 義 務 教 育 法 已 經 做 了 許 多 規 定, 比 方 說 政 府 希 望 義 務 教 育 均 衡 發 展 啦 保 障 接 受 義 務 教 育 的 帄 等 權 利, 這 些 對 特 殊 教 育 的 推 動 還 是 有 幫 助 的 (BTA13) 五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其 他 議 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近 三 十 年 來 急 速 發 展, 同 時 也 面 臨 一 些 問 題 有 待 解 決 ( 肖 非, 2001; 樸 永 馨,2009a), 透 過 有 關 文 獻 探 討 與 訪 談 發 現,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存 在 的 問 題 仍 有 下 列 數 項 : ( 一 ) 地 方 領 導 人 對 殘 疾 人 的 教 育 觀 念 不 一 ; 殘 疾 人 普 遍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 民 間 辦 理 部 分 的 特 教 工 作 許 多 地 方 領 導 人 會 優 先 考 量 普 通 教 育, 如 果 沒 有 一 些 強 制 規 範, 特 殊 教 育 很 容 易 受 到 忽 視 殘 疾 兒 童 家 庭 普 遍 比 較 貧 困, 所 幸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政 府 負 擔 教 育 費 用, 但 對 偏 鄉 落 後 地 區, 有 時 政 府 的 美 意, 亦 難 充 分 發 揮 預 期 效 益 第 三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的 時 候 我 是 參 加 了, 當 時 去 座 談 的 時 候 那 個 廳 長 他 就 說 大 多 數 的 孩 子 我 還 沒 抓 好 呢, 那 我 怎 麼 能 考 慮 到 這 個 (BTA14) 義 務 教 育 法 基 本 上 是 強 調 免 費 的, 所 謂 的 兩 免 一 補 就 是 免 學 雜 費 免 書 籍 費, 貧 困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住 宿 費.. 這 些 作 法 多 少 對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的 殘 疾 兒 童 教 育 仍 然 有 幫 助 的 (BTA15) 特 別 強 調 沒 有 入 學 的 必 須 送 去 入 學, 但 是 會 產 生 一 個 問 題, 殘 疾 人 家 庭 大 部 份 都 是 貧 窮 的, 家 長 為 了 看 病 把 錢 都 花 掉 了, 這 就 涉 及 到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一 般 都 是 在 大 縣 市 裡 面 才 有 (BTB17) 一 個 家 長 生 一 個 殘 疾 從 政 府 的 這 個 角 度, 幾 乎 政 府 把 所 有 問 題 都 解 決 掉 了, 所 以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也 成 為 一 個 慈 善 機 構 (BTB18) 中 殘 聯 對 於 殘 疾 人 身 份 的 認 定 與 教 育 單 位 不 盡 相 同, 但 補 助 經 費 常 依 據 殘 疾 人 證, 對 於 未 獲 殘 疾 人 證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缺 乏 具 體 經 費 補 助 有 些 障 別 是 由 民 間 處 理 教 育 與 康 復 訓 練, 研 究 者 曾 2009 年 五 月 到 武 漢 參 訪 民 間 辦 理 之 孤 獨 症 康 復 訓 練 中 心, 由 一 名 同 濟 醫 院 小 兒 科 醫 師 ( 副 主 任 ) 經 營 印 象 深 刻 大 陸 這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一 般 都 是 由 政

30 . 66.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府 在 辦, 至 於 一 些 職 業 技 術 學 校 或 者 是 一 些 政 府 沒 有 完 全 會 去 補 助 我 舉 個 例 子, 像 特 殊 需 要 當 中 有 個 孤 獨 症 ( 自 閉 症 ) 的, 有 些 地 方 政 府 把 它 做 起 來, 有 些 孤 獨 症 還 是 民 間 在 做 (BTB19) ( 二 ) 特 殊 教 育 分 類 與 篩 選 鑑 定 問 題 目 前 特 殊 教 育 的 分 類 與 殘 聯 的 分 法 不 同, 殘 聯 的 分 類 涉 及 經 費 補 助 與 資 源 分 配, 身 障 生 應 由 教 育 體 系 認 定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者 為 宜, 不 應 完 全 仰 賴 殘 疾 人 證 殘 疾 人 證 之 核 發 必 頇 是 市 級 以 上 醫 院 證 明, 對 偏 鄉 地 區 到 市 級 以 上 醫 院 進 行 診 斷 以 取 得 證 明, 其 實 相 當 不 便 ( 殘 疾 人 證 明 ) 是 在 一 般 市 級 以 上 醫 院, 社 區 醫 院 是 沒 有 這 個 資 格 的, 必 須 到 市 級 醫 院, 這 一 級 開 證 明 才 行 (BTB20) 偏 鄉 地 區 沒 有 ( 市 級 以 上 ) 醫 院, 要 請 家 長 帶 殘 疾 兒 童 去 做 評 估, 是 有 他 的 困 難, 這 種 評 估 我 們 底 層 的 老 師, 是 沒 辦 法 ( 做 的 ), 可 是 問 題 就 在 那 兒, 你 說 怎 麼 辦 呢? (STD02) ( 三 ) 特 教 學 校 生 師 比 高, 師 資 結 構 失 衡 培 訓 落 後, 城 鄉 落 差 大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師 資 結 構 嚴 重 失 衡, 女 性 遠 高 於 男 性, 且 多 為 年 輕 族 群, 缺 乏 經 驗, 以 湖 南 省 為 例, 女 性 特 教 教 師 佔 74.6%, 年 齡 層 偏 低, 大 專 本 科 以 上 雖 佔 90% 以 上, 但 真 正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大 專 以 上 者 僅 佔 1.4%( 周 紅 霞,2010)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生 師 比 相 當 高, 從 2001 年 的 13.55:1, 迄 2008 年 僅 降 至 11.49:1( 尹 海 潔 龐 文,2010);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2010a) 統 計 2008 年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中 以 專 科 畢 業 約 佔 半 數 為 最 多 (48.96%), 大 學 畢 業 者 佔 35.45%, 研 究 生 畢 業 者 僅 佔 0.6%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大 專 以 上 特 教 教 師, 更 是 寥 寥 可 數 甘 昭 良 (2004) 對 福 建 省 特 教 師 資 調 查 發 現 福 建 省 有 39% 的 教 師 從 來 沒 有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培 訓 然 而 目 前 都 會 地 區 的 師 資 過 剩, 西 部 或 鄉 下 地 區 特 教 師 資 不 足, 以 西 安 地 區 為 例, 政 府 所 招 募 的 特 教 師 資, 極 少 數 來 自 特 教 本 科, 與 多 數 非 特 教 本 科 之 教 師, 分 別 以 半 年 一 年 的 時 間 在 西 安 盲 啞 學 校 短 期 培 訓 我 們 學 校 是 西 安 地 區 第 一 所 盲 啞 學 校, 形 式 上 也 不 是 什 麼 師 資 養 成 機 構, 但 我 們 每 年 招 考 實 習 生, 我 們 招 收 許 多 本 科 生 在 崗 教 育, 如 果 是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只 要 培 訓 練 個 半 年, 但 是 如 果 不 是 特 教 本 科 生, 就 要 訓 練 一 年 (SPA03) 師 資 培 訓 落 後, 西 部 省 分 偏 鄉 地 區 培 訓 專 業 的 特 教 師 資 比 率 仍 低 在 隨 班 就 讀 的 主 流 環 境 下, 許 多 普 通 班 教 師 從 未 學 習 過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因 此 不 論 是 國 務 院 (2009) 辦 公 廳 轉 發 之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快 特 殊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意 見 的 通 知 十 一 五 計 畫 綱 要 中 長 程 教 育 發 展 計 畫, 都 一 再 地 強 調 師 資 隊 伍 建 設 的 重 要 性 說 是 全 納 教 育 嘛, 其 實 我 們 還 是 做

31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67. 不 到 的, 我 們 把 他 稱 為 隨 班 就 讀, 因 為 師 資 環 境 氛 圍 都 還 談 不 上 全 納, 頂 多 嘛 大 家 關 心 一 下 他 們, 入 學 率 提 高 了, 各 地 方 數 據 好 看 了, 其 實 距 離 理 想, 還 是 非 常 遙 遠 的, 還 需 要 加 把 勁 (BTB21) ( 問 ): 張 老 師 ( 棗 圓 國 小 特 教 班 老 師 ) 他 的 專 業 背 景 是 什 麼?( 答 ): 他 原 本 是 學 帅 教 ( 問 ): 帅 教, 他 是 帅 教 本 科 嗎?( 答 ): 他 是 師 範 ( 問 ): 師 範, 那 後 面 的 學 歷 有 沒 有 再 讀 跟 特 教 有 關 的 ( 答 ): 他 這 裡 面 應 該 是 沒 有 (SSA02) ( 四 ) 特 殊 教 育 學 習 和 教 學 支 援 系 統 落 後, 且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也 很 缺 乏 汪 海 萍 (2006) 調 查 137 所 師 範 校 院 發 現 僅 有 13.9% 開 設 或 曾 經 開 設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普 通 班 教 師 特 教 專 業 明 顯 不 足 特 殊 教 育 之 相 關 服 務 一 向 為 先 進 國 家 所 重 視,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的 處 遇 已 逐 漸 走 向 專 業 團 隊 運 作 的 方 式, 台 灣 新 修 訂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更 強 化 專 業 團 隊 的 運 作, 在 中 國 大 陸 康 復 訓 練 停 留 在 早 期 療 育 階 段 殘 疾 兒 童 的 醫 療 康 復 訓 練 其 實 是 很 重 要 的, 不 過 這 部 分 還 是 醫 院 為 主, 我 們 沒 有 像 台 灣 所 謂 的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也 沒 有 把 這 些 作 法 結 合 到 教 學 來 (BPA06) 殘 疾 兒 童 需 要 進 行 康 復 的 部 分, 主 要 還 是 由 醫 院 來 做, 我 們 教 育 是 不 管 這 個 部 分 的 (STE01) 雖 然 06 年 義 務 教 育 法 修 訂 時, 對 殘 疾 兒 童 教 育 的 措 施 與 力 度 增 加 了, 而 且 之 前 也 編 製 了 一 些 課 程 教 材, 但 是 對 於 現 在 人 數 最 多 的 隨 班 就 讀 課 程 啦 教 學 啦, 其 實 都 還 是 不 夠 的 (STD03) 像 這 些 學 生 的 話, 他 學 到 甚 麼 程 度,, 最 主 要 的 就 是 勞 動 技 能 能 提 高, 從 心 裡 的 話 就 是 能 健 康 運 轉 從 知 識 這 一 方 面 來 說, 應 該 是 次 重 點, 教 材 的 開 發 這 事 的 確 很 難, 你 想 想 看 這 些 學 生 讓 他 就 是, 給 他 同 一 個 教 材 統 一 進 行, 不 過 效 果 並 不 好 (SSA02) 六 研 究 省 思 本 研 究 同 時 採 取 個 別 訪 談 及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法 進 行, 各 有 不 同 的 重 點 與 特 色, 焦 點 團 體 人 數 約 5-12 人 (Cheng, 2007) 在 互 動 過 程 中, 可 觸 發 更 多 個 別 訪 談 所 未 出 現 的 觀 點 與 討 論, 對 政 策 的 研 究, 有 激 發 意 見 討 論 的 效 果 然 而 中 國 大 陸 長 年 在 共 產 體 制 下, 經 歷 了 內 亂 文 革 鬥 爭, 在 自 由 化 資 訊 透 明 化, 與 台 灣 及 西 方 社 會 發 展 並 不 相 同 因 此 如 純 粹 採 探 討 文 獻, 容 易 流 於 官 方 式 的 宣 導, 不 易 深 入 察 覺 真 實 狀 況 本 研 究 透 過 多 次 訪 談 與 觀 察, 有 以 下 幾 點 省 思 : ( 一 ) 改 革 開 放 後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受 到 世 界 潮 流 與 台 灣 經 驗 的 影 響 由 於 中 共 建 國 早 期 以 蘇 聯 為 師, 處 處 展 現 所 謂 的 社 會 主 義, 不 論 在 學 者 論 證 或 官 方 說 法, 關 於 特 教 發 展 強 調 受 到 共 產 思 想 社 會 主 義 下 的 人 道 關 懷 所 影 響 文

32 . 68.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革 期 間 與 西 方 中 斷 交 流 中 蘇 關 係 緊 張, 但 在 改 革 開 放 後, 留 學 海 外 人 數 激 增,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頻 繁, 特 殊 教 育 近 年 發 展 神 速, 可 體 會 出 受 到 西 方 功 能 主 義 後 現 代 主 義 及 台 灣 學 術 界 的 影 響 很 大 包 括 在 特 殊 教 育 分 類 IEP 的 設 計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概 念 等 等 因 此 擴 大 學 術 交 流, 是 有 助 於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之 良 性 進 展 並 與 世 界 接 軌 ( 二 ) 特 殊 教 育 仍 屬 小 眾 教 育, 許 多 學 者 也 同 意 多 數 人 的 教 育 權 益 得 到 照 顧 後, 方 能 兼 顧 小 眾 之 特 殊 教 育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幅 員 遼 闊, 城 鄉 生 活 水 帄 差 距 大, 東 西 資 源 分 配 不 均, 大 多 數 的 農 村 地 區 仍 屬 落 後, 普 通 教 育 要 跟 上 水 帄 已 屬 不 易, 何 況 是 小 眾 的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發 現 主 政 者 必 先 處 理 大 眾 教 育, 對 小 眾 教 育 採 隨 班 就 讀 的 特 殊 教 育 形 式 為 主 流 一 方 面 滿 足 殘 疾 學 童 高 入 學 率, 另 方 面 也 是 農 村 偏 鄉 地 區 就 學 最 為 經 濟 且 迅 速 的 途 徑 ( 三 ) 先 進 國 家 為 確 保 特 殊 教 育 的 質 與 量 發 展, 均 採 單 獨 立 法 實 施 特 教 如 無 法 律 規 範, 品 質 無 法 掌 控, 雖 然 大 陸 學 者 在 多 種 場 合 ( 研 究 文 獻 會 議 ) 急 呼 特 教 法 立 法 ( 顧 定 倩,2007; 劉 賢 偉,2007), 可 惜 在 2020 年 前 均 未 把 創 立 特 殊 教 育 法 納 入 時 程, 仍 有 些 遺 憾, 部 分 學 者 會 替 政 府 緩 頰, 惟 訪 談 中 仍 能 體 會 有 些 無 奈 的 情 況, 畢 竟 要 教 育 體 制 健 全 要 走 向 現 代 化, 法 治 建 立 是 不 得 不 走 的 路 ( 四 ) 特 殊 教 育 社 會 地 位 低, 各 類 特 教 師 資 缺 乏, 年 輕 人 從 事 特 教 工 作 的 意 願 仍 待 提 昇 中 國 大 陸 特 教 教 師 具 特 教 專 業 背 景 者 僅 佔 一 小 部 分, 且 多 數 擅 長 於 聾 教 育, 其 他 障 別 師 資 嚴 重 不 足, 多 數 特 教 教 師 來 自 於 普 通 教 育 背 景, 以 湖 南 省 為 例, 特 教 教 師 具 備 特 教 專 業 大 專 以 上 者 僅 佔 1.4%( 周 紅 霞,2010) 尹 海 潔 龐 文 (2010) 指 出 在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滿 足 特 教 需 求, 仍 需 要 上 百 萬 的 特 教 師 資, 且 現 特 教 師 資 專 科 畢 業 以 上 學 歷 僅 佔 48.96%, 素 質 仍 待 提 昇, 教 師 自 我 效 能 感 不 足 等 研 究 者 在 西 北 地 區, 參 訪 一 般 小 學 附 設 特 教 班 特 教 學 校 殘 聯 教 育 局 及 陝 西 師 大 等, 發 覺 特 殊 教 育 宣 導 相 當 不 足, 一 般 民 眾 對 特 教 認 識 有 限, 陝 西 師 大 雖 為 教 育 部 重 點 六 所 大 學 之 一, 然 而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生 竟 因 家 長 反 對 子 女 從 事 特 教 工 作, 而 造 成 陝 西 師 大 特 教 系 營 運 中 斷 然 而 觀 念 的 改 變 並 非 一 朝 一 夕, 台 灣 目 前 特 教 普 及 狀 況, 也 需 透 過 不 斷 宣 導 因 此 未 來 如 何 改 變 大 眾 觀 念, 導 引 正 向 發 展, 應 是 中 國 大 陸 亟 待 努 力 的 課 題 ( 五 ) 殘 聯 在 社 區 的 運 作, 早 期 內 能 協 助 身 障 家 庭 走 出 社 會, 爭 取 社 會 福 利, 其 貢 獻 不 容 漠 視 由 於 社 區 殘 聯 走 入 家 庭, 直 接 提 供 經

33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69. 費 補 助, 在 減 輕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鼓 勵 身 心 障 礙 學 童 入 學, 確 實 發 揮 了 極 大 的 成 效 然 而 研 究 者 透 過 觀 察 訪 談 發 現, 殘 聯 與 教 育 的 交 集, 各 地 差 異 仍 大, 雖 然 形 式 上 國 務 院 有 副 總 理 負 責 統 合 各 部 會 間 的 業 務, 地 方 也 有 副 首 長 負 責, 每 年 也 有 普 九 ( 義 務 教 育 ) 成 效 檢 驗, 惟 機 關 間 的 本 位 主 義, 在 基 層 實 施 起 來, 理 想 與 現 實 仍 有 段 落 差 ( 六 ) 推 動 隨 班 就 讀 的 主 流 特 教 政 策, 減 緩 了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的 創 校 壓 力 融 合 教 育 推 動, 改 變 了 特 教 生 的 安 置 形 式, 中 國 大 陸 未 來 政 府 的 特 教 施 政, 以 隨 班 就 讀 為 主 軸, 也 期 盼 未 來 不 要 忽 略 設 立 多 元 安 置 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七 )2020 年 之 前 要 30 萬 以 上 的 縣 市, 成 立 一 所 特 教 學 校 2005 年 國 務 院 啟 動 農 村 義 務 教 育 經 費 保 障 機 制 改 革, 建 立 中 央 和 地 方 分 項 目, 按 比 例 分 攤 農 村 義 務 教 育 經 費 保 障, 實 行 兩 免 一 補 政 策, 即 免 學 雜 費 免 費 提 供 教 科 書, 補 助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寄 宿 生 生 活 費 ( 袁 貴 仁,2008), 惟 中 國 大 陸 的 特 教 生 分 佈 以 農 村 及 偏 鄉 地 區 居 多, 學 生 散 佈 幅 員 遼 闊, 能 否 收 容 偏 遠 地 區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採 住 宿 方 式 教 育? 家 長 是 否 願 意 將 孩 童 送 至 特 教 學 校 就 讀? 抑 或 為 達 到 入 學 率 規 定, 以 隨 班 就 讀 方 式 充 數? 也 都 考 驗 著 未 來 的 落 實 程 度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特 殊 教 育 是 人 類 文 明 的 指 標 ( 王 文 科,1994;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2010a; 國 務 院,2009), 中 國 大 陸 在 改 革 開 放 後 經 濟 成 長 迅 速, 慶 幸 政 府 能 重 視 特 教 工 作, 也 期 待 陸 續 建 置 良 好 優 質 的 特 教 環 境, 諸 如 特 教 法 單 獨 立 法 重 視 特 教 師 資 培 育 資 源 分 配 均 衡 特 教 研 究 等 能 儘 速 趕 上 本 研 究 歸 納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之 發 展, 可 獲 致 以 下 結 論 : 一 結 論 ( 一 )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之 重 要 因 素 1.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社 會 主 義 思 想 下 的 人 道 關 懷 由 於 過 去 長 期 施 行 一 胎 化 政 策 下, 人 民 逐 漸 對 特 殊 教 育 有 了 較 為 正 向 的 認 知, 也 更 重 視 子 女 的 受 教 權 2. 與 西 方 世 界 密 集 接 觸 後, 思 想 觀 念 逐 漸 改 變 高 校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本 科, 多 位 學 者 的 積 極 倡 導, 重 視 殘 疾 人 的 缺 陷 補 償 與 潛 能 的 開 發 3.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的 成 立 由 於 組 織 龐 大, 深 入 基 層, 除 爭 取 其 應 有 之 社 會 福 利 外, 也 督 促 各 級 政 府 重 視 殘 疾 人 的 教 育 且 中 殘 聯 每 年 舉 辦 之 年 會 邀 集 有 關 單 位 主 管 參 加, 各 省 市 業 務 報 告 相 互 觀 摩, 亦 能 發 揮 督 促 效 果 4. 領 導 者 政 策 指 示, 影 響 相 關 特 殊 教 育 教 育 法 令 規 章 及 殘 疾 人 法 規 的 制 訂, 致 使 特 教 推 動 有 更 為 明 確 的 依 據 5. 高 等 教 育 廣 設 特 殊 教 育 系 所 積 極

34 . 70.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培 育 特 教 師 資 及 研 究 人 才, 並 進 行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 二 )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之 隱 憂 本 研 究 發 現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來 特 教 發 展 仍 有 以 下 隱 憂 : 1. 城 鄉 差 距 仍 大, 偏 鄉 及 農 村 地 區, 對 於 特 教 之 重 視 程 度, 仍 待 提 昇 應 在 關 注 殘 疾 學 童 就 學 率 之 餘, 亦 需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的 服 務 品 質 2. 特 教 專 業 師 資 嚴 重 不 足 特 教 學 校 生 師 比 高, 且 教 師 年 齡 層 偏 低, 大 專 本 科 以 上 雖 高 達 九 成, 但 真 正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大 專 以 上 極 低, 3. 東 西 部 特 教 資 源 投 入 差 異 大 西 部 地 區 不 論 特 教 學 校 數 投 入 特 教 經 費 數 額 單 位 學 生 分 配 到 的 資 源 等, 與 東 部 省 分 有 極 大 的 落 差 規 劃 30 萬 人 以 上 的 縣 市 設 立 一 所 特 教 學 校 之 政 策, 是 否 會 受 到 政 府 極 力 推 動 之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所 影 響? 均 待 觀 察 4.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卻 對 學 校 不 具 強 制 性 且 對 推 動 不 力 之 學 校 亦 無 罰 則 規 定 此 安 置 殘 疾 學 生 數 雖 已 超 過 三 分 之 二, 但 普 教 教 師 缺 乏 輔 導 特 殊 生 的 專 業 能 力, 設 備 設 施 等 相 關 配 套 仍 顯 不 足 ( 劉 賢 偉,2007), 即 使 一 般 師 範 校 院, 能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以 供 師 資 生 修 習 者 僅 有 一 成 ( 汪 海 萍,2006), 特 教 宣 導 工 作 似 未 被 重 視,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品 質 與 特 教 學 校 的 設 立 5. 基 層 特 教 師 資 不 足, 一 般 大 學 生 從 事 特 教 工 作 意 願 仍 較 低 落, 特 殊 教 育 社 會 地 位 不 高, 宣 導 與 推 動 仍 待 努 力 6. 殘 聯 在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扮 演 殘 疾 人 認 證 經 費 補 助 的 角 色, 但 缺 乏 適 當 監 督 機 制, 其 運 作 檢 驗 不 易 鄧 樸 方 也 不 諱 言 談 及 殘 聯 需 要 加 強 與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相 連 結, 以 提 供 較 佳 的 服 務 品 質 7. 特 殊 教 育 法 立 法 延 宕 (2020 前 未 被 規 劃 ), 影 響 特 教 發 展 雖 於 2006 年 義 務 教 育 法 修 法 時, 更 細 部 規 範 特 殊 教 育, 但 仍 應 朝 向 特 殊 教 育 法 單 獨 立 法 二 建 議 本 研 究 之 建 議 如 下 : ( 一 ) 加 強 兩 岸 特 殊 教 育 學 術 交 流, 導 引 特 殊 教 育 政 策 走 向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是 人 類 文 明 社 會 的 表 徵, 也 是 未 來 發 展 的 趨 勢,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未 來 應 加 強 兩 岸 特 殊 教 育 學 術 交 流, 彼 此 觀 摩 學 習, 集 結 各 界 力 量 影 響 政 府 重 視 特 教 的 質 量 發 展 近 三 十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特 教 發 展, 與 台 灣 過 去 經 驗 相 似, 諸 如 : 特 教 師 資 與 經 費 不 足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的 身 障 生 激 增 普 通 班 教 師 特 教 素 養 不 足 等 台 灣 自 1984 年 特 教 法 立 法, 已 近 三 十 年, 歷 經 時 空 背 景, 逐 次 修 訂 使 之 更 為 完 善, 又 專 業 團 隊 運 作 亦 為 大 陸 所 缺 乏, 台 灣 經 驗 可 供 大 陸 借 鏡 ( 二 ) 強 化 特 殊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的 定 位 與

35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71. 功 能 的 發 揮 主 管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之 政 府 機 關, 雖 以 社 政 單 位 為 主 體, 然 而 在 就 學 就 業 就 醫 的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並 不 相 同, 國 務 院 殘 疾 人 工 作 委 員 會 由 一 名 國 務 委 員 ( 副 總 理 ) 擔 任 主 任, 層 級 高, 易 於 協 調 ( 樸 永 馨,2008), 教 育 部 於 基 礎 教 育 司 ( 二 ) 下 設 特 殊 教 育 處, 涉 及 部 內 單 位 的 業 務 協 調, 交 由 一 名 副 部 長 擔 任, 在 位 階 上 有 一 定 的 優 勢 在 台 灣 早 期 特 教 業 務 主 要 歸 屬 為 教 育 部 社 教 司, 惟 仍 有 許 多 業 務 依 其 屬 性 分 散 在 各 司 處 八 O 年 代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小 組, 業 務 推 動 事 權 統 一, 十 餘 年 來 發 揮 極 大 功 效 目 前 正 值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精 簡 調 整, 教 育 部 組 織 法 初 步 規 劃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與 終 身 教 育 司, 如 能 參 酌 中 國 大 陸 由 一 名 副 首 長 協 調 跨 單 位 的 業 務 推 動, 或 可 以 避 免 本 位 主 義 的 現 象 發 生 中 殘 聯 雖 為 民 間 團 體, 但 其 屬 性 亦 官 亦 民, 承 接 許 多 政 府 業 務, 但 組 織 龐 大 深 入 社 區, 對 殘 疾 人 家 庭 的 經 濟 照 顧 殘 疾 學 童 的 發 覺 與 教 育 經 費 補 助, 發 揮 了 極 大 的 影 響 力 台 灣 的 身 心 障 礙 家 長 團 體, 目 前 有 來 自 中 央 不 分 區 的 立 法 委 員, 其 影 響 力 自 然 不 如 中 殘 聯 民 間 團 體 過 度 擴 權, 雖 有 爭 議, 然 如 能 與 民 代 充 分 合 作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亦 可 發 揮 預 期 效 益, 期 盼 台 灣 未 來 能 摒 除 藍 綠 色 彩, 共 同 為 特 教 發 展 而 努 力 ( 三 ) 關 注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的 發 展 台 灣 早 期 推 動 回 歸 主 流 政 策, 近 年 來 受 到 融 合 教 育 思 潮 影 響, 普 設 資 源 班, 編 制 上 有 專 職 特 教 教 師, 此 性 質 有 別 於 中 國 大 陸 安 置 主 流 之 隨 班 就 讀, 然 而 台 灣 從 回 歸 主 流 ( 例 如 盲 生 走 讀 ) 到 融 合 教 育 發 展 的 寶 貴 經 驗, 可 供 對 岸 參 酌 相 關 數 據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普 通 學 校 設 置 特 教 班 數 量 不 多, 在 特 教 學 校 與 隨 班 就 讀 的 安 置 型 態 中, 未 來 或 可 多 增 加 普 通 學 校 附 設 特 教 班, 並 配 置 專 職 特 教 教 師, 以 符 合 多 層 次 安 置 依 台 灣 經 驗, 光 復 初 期 特 教 師 資 不 足, 地 方 政 府 甄 選 有 意 願 之 現 職 教 師, 以 留 職 帶 薪 方 式 到 各 師 範 校 院 進 行 培 訓, 實 施 成 效 良 好 此 種 從 普 通 班 教 學 績 優 老 師 遴 選 適 當 人 員 培 訓, 可 保 有 較 高 的 師 資 素 質, 此 模 式 或 可 供 中 國 大 陸 借 鏡 ( 四 ) 檢 驗 地 方 政 府 特 教 工 作 績 效, 中 國 大 陸 多 倚 賴 普 九 檢 驗 及 中 殘 聯 每 年 定 期 會 議 ; 台 灣 則 多 倚 賴 特 教 評 鑑 中 國 大 陸 全 國 特 教 會 議 從 1988 年 迄 今, 只 開 過 四 次, 影 響 有 限 然 而 各 地 方 政 府 殘 聯 會 議 年 年 召 開, 在 某 些 形 式 上, 參 加 單 位 人 數 官 位 層 級 都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台 灣 考 核 地 方 政 府 特 教 績 效, 常 仰 賴 於 評 鑑, 至 於 身 障 家 長 團 體 會 議 的 影 響 力, 則 不 若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透 過 每 年 經 常 性 的 殘 聯 會 議 普 九 檢 驗 等, 亦 能 某 種 程 度 督 促 特 教 工 作 的 推 動, 尤 其 是 普 九 檢 驗 未 通 過 者, 官 位 不 保 台 灣 特 教 法 修 法 後, 各 級 政 府 之 特 教 評 鑑 由 二 年 一 次 改

36 . 72.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為 三 年 一 次, 由 於 縣 市 政 府 為 地 方 自 治 之 單 位, 與 中 央 政 府 屬 伙 伴 關 係, 而 非 上 下 隸 屬, 為 確 保 特 教 實 施 品 質, 應 對 評 鑑 結 果 採 取 更 為 積 極 的 措 施 ( 五 ) 研 究 方 法 與 議 題 可 採 深 度 訪 談 觀 察, 研 究 單 一 議 題 中 國 大 陸 之 特 教 發 展 尚 屬 萌 芽 階 段, 如 僅 採 文 件 分 析, 容 易 將 事 實 美 化 針 對 較 為 特 定 議 題 深 入 探 討, 實 地 觀 察, 可 避 免 淪 為 文 件 的 轉 譯 及 官 方 的 宣 導 然 而 中 國 大 陸 長 期 屬 於 共 產 主 義 社 會, 經 過 文 化 大 革 命 洗 禮, 民 主 化 與 言 論 自 由 化 的 程 度 與 台 灣 不 同, 本 研 究 著 重 發 展 因 素 之 大 方 向 探 討, 未 來 研 究 應 針 對 主 題 式 議 題, 實 際 進 行 觀 察 深 度 訪 談, 更 具 意 義 在 台 灣 近 年 來 大 量 設 置 資 源 班, 特 殊 教 育 型 態 也 在 轉 變 中 國 大 陸 隨 班 就 讀 政 策 之 推 動 其 配 套 與 績 效 尚 待 研 究 殘 聯 組 織 之 運 作 與 對 特 教 的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與 繼 續 教 育 特 教 資 源 整 合 等 都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究 中 國 大 陸 特 教 發 展 之 師 資 問 題 與 台 灣 早 期 相 似, 如 何 增 加 誘 因 提 昇 社 會 地 位 以 鼓 勵 優 秀 青 年 投 入 特 教 工 作? 普 通 班 教 師 如 何 具 備 特 教 素 養? 在 台 灣 立 法 院 於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審 查 預 算 時 附 帶 決 議, 強 調 師 範 院 校 應 普 遍 開 設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課 程, 以 供 師 資 生 修 習, 教 師 甄 試 可 參 酌 特 教 導 論 修 課 狀 況 等 措 施, 似 可 提 供 對 岸 參 酌 粗 估 中 國 大 陸 殘 疾 人 口 即 超 過 六 千 萬 人, 中 國 大 陸 的 特 殊 教 育 是 全 世 界 最 大 的 特 殊 教 育 ( 樸 永 馨,2009a), 因 此 應 密 切 注 意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之 動 向, 尤 其 是 經 濟 急 速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近 年 來 受 到 政 府 極 大 的 關 注, 如 僅 由 已 發 表 的 政 府 刊 物 或 學 者 文 章, 尚 難 瞭 解 發 展 之 梗 概, 本 研 究 建 議, 藉 由 不 同 地 區 訪 談 學 者 機 構 負 責 人 員 基 層 教 師 等, 更 能 清 楚 瞭 解 特 教 發 展, 建 議 未 來 有 關 大 陸 教 育 的 研 究 方 式, 應 親 赴 重 點 ( 或 特 定 ) 地 區 深 度 訪 談 觀 察, 分 析 歸 納, 以 進 一 步 瞭 解 事 實 全 貌, 避 免 淪 為 官 方 宣 傳 之 樣 板 誌 謝 本 研 究 承 蒙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專 題 計 畫 補 助, 特 此 致 謝

37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73. 參 考 文 獻 王 文 科 (1994) 臺 灣 地 區 國 民 中 小 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指 標 之 研 究 (I)- 啟 智 教 育 部 分 彰 化 市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王 文 科 (2007): 教 育 研 究 法 臺 北 : 五 南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2010a): 2009 教 育 數 據 查 詢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取 自 :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2010b):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2010a): 特 殊 教 育 基 本 概 況,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取 自 : 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4964/index.html.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2010b): 內 設 處 室 介 紹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取 自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2010c): 國 家 中 長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 年 )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取 自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2010a):2007 年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數 2010 年 12 月 16 日, 取 自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2010b): 各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基 本 情 況,2010 年 12 月 16 日 取 自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1995):1995 年 3 月 1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四 十 五 号 公 布 自 1995 年 9 月 1 起 施 行,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取 自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gov.cn/wxzl/wxzl/ /05/content_4638.htm. 尹 海 潔 龐 文 (2010): 我 國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的 發 展 瓶 頸 與 對 策 中 國 特 殊 教 育,117 期, 頁 甘 昭 良 (2004): 福 建 省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現 狀 的 調 查 研 究, 中 國 特 殊 教 育,46 期,74-78 頁 北 京 市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2010): 關 於 開 展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隨 班 就 讀 工 作 的 試 行 辦 法,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取 自 :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0): 北 京 市 教 委 基 礎 教 育 處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取 自 : gov.cn/publish/edu_jjc/400/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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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因 素 之 探 究. 75. 陳 雲 英 (2006):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學 基 礎 北 京 : 教 育 科 學 出 版 社 陳 琛 (2008): 新 舊 義 務 教 育 法 中 殘 疾 人 教 育 相 關 規 定 之 比 較 分 析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5 期,3-6 頁 新 華 網 (2009): 鄧 樸 方 在 第 四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上 發 表 講 話,2010 年 12 月 14 日, 取 自 5/content_ htm. 樸 永 馨 (2008): 體 現 人 權 的 殘 疾 人 特 殊 教 育, 載 於 顧 明 遠 主 編 : 改 革 開 放 30 年 中 國 教 育 記 實, 頁 樸 永 馨 (2009a): 新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的 十 大 變 化, 教 育 學 術 月 刊,2009(6),3-19 頁 樸 永 馨 (2009b): 科 學 發 展, 與 時 俱 進 學 習 第 四 次 全 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文 件 及 國 辦 發 (2009)41 號 文 件, 中 國 特 殊 教 育,108 期,12-16 頁 錢 志 亮 (1997): 當 今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組 織 形 式 分 析 中 國 特 殊 教 育,2 期,24-28 頁 錢 志 亮 (2010): 中 國 特 殊 兒 童 教 育 的 現 狀 報 告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取 自 : tjzx/lsyxz.htm. 錢 志 亮 劉 媧 (2002):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與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高 等 師 範 教 育 研 究,14(4), 頁 盛 永 進 (2008): 特 殊 需 要 教 育 的 內 涵 及 其 時 代 特 徵 現 代 特 殊 教 育,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初 等 教 育 司 (1989): 特 殊 教 育 檔 經 驗 選 編,31 頁,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4): 關 於 發 展 殘 疾 兒 童 少 年 隨 班 就 讀 工 作 試 行 辦 法 國 務 院 (1989): 辦 公 廳 轉 發 國 家 教 委 等 部 門 關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若 干 意 見 國 務 院 (1994): 殘 疾 人 員 教 育 條 例 1994 年 8 月 23 日 國 務 院 令 161 號 發 佈 國 務 院 (2009):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快 特 殊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意 見 的 通 知 國 辦 發 2009 年 5 月 7 日 發 佈 (2009)41 號 趙 小 紅 唐 敏 陳 嬌 (2008): 邁 向 現 代 特 殊 教 育 體 系 的 政 策 建 構 載 於 張 秀 蘭 主 編 : 中 國 教 育 發 展 與 政 策 30 年 ( ), 頁,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華 國 棟 (2003): 殘 疾 兒 童 隨 班 就 讀 現 狀 及 發 展 趨 勢 中 國 特 殊 教 育,2003(5),65-69 鄧 猛 (2005): 普 通 小 學 隨 班 就 讀 教 師 教 學 調 整 策 略 的 城 鄉 比 較 研 究,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58 期,65-70 頁 鄧 猛 肖 非 (2009): 隔 離 與 融 合 : 特 殊 教 育 範 式 的 變 遷 與 分 析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40 . 76.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48(4), 鄧 猛 ; 朱 志 勇 (2007): 隨 班 就 讀 與 融 合 教 育 中 西 方 特 殊 教 育 模 式 的 比 較, 華 中 師 范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46(4), 頁 鄧 猛 周 洪 孙 (2005): 關 於 制 訂 特 殊 教 育 法 的 倡 議 中 國 特 殊 教 育,61 期,3-6 頁 鄧 猛 潘 劍 芳 (2003): 關 於 全 納 教 育 思 想 的 幾 點 理 論 回 顧 及 其 對 我 們 的 啟 示 中 國 特 殊 教 育,40 期,1-7 頁 熊 琪 (2007) 學 生 參 與 及 全 納 教 育 的 實 施 現 代 特 殊 教 育,2007(7-8),29-31 熊 琪 雷 江 華 (2007)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經 費 管 理 現 狀 分 析 與 對 策 中 國 特 殊 教 育,86 期, 頁 劉 賢 偉 (2007) 全 納 教 育 呼 喚 中 國 完 善 特 殊 教 育 政 策 和 教 育 立 法 中 國 特 殊 教 育, 86 期,3-7 劉 春 玲 江 琴 娣 (2008): 特 殊 教 育 概 論 上 海 市 : 華 東 師 大 出 版 社 劉 艶 紅 顧 定 倩 焦 青 (2008): 改 革 開 放 30 年 北 京 市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及 現 狀 研 究 中 國 特 殊 教 育,100 期,42-49 頁 總 統 府 (2009): 特 殊 教 育 法 戴 光 英 (2004): 西 部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培 訓 探 究 中 國 特 殊 教 育,53 期,66-69 頁 蘭 嵐 蘭 繼 軍 吳 永 怡 (2008): 台 灣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對 大 陸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啟 示 中 國 特 殊 教 育,102 期,18-27 頁 蘭 繼 軍 李 國 慶 柳 樹 森 (2003): 論 全 納 教 育 的 教 育 原 則 中 國 特 殊 教 育,42 期,10-14 頁 顧 定 倩 (2007): 對 義 務 教 育 法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條 款 的 分 析 中 國 特 殊 教 育,83 期, 9-12 頁 龐 文 尹 海 潔 (2008): 我 國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投 入 的 數 據 分 析 與 討 論 中 國 特 殊 教 育,102 期,13-17 頁 Cheng, K. W. (2007). A study on applying focus group interview on education. Reading Improvement, 44(4), pp Lichtman, M. ( 2010). Qualitative research in education: A user s guide(eds). Thousand Oaks : Sage Publications.

41 Journal of Rearch in Special Education and Assistive Technology, 2011, 3,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77.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Factors of Speci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Mainland China after Reform and Opening-Up Jung-Chao Hung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NTCU Abstract After Deng Xiaoping declared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in 1978, China grew dramatically in economics and strength in hardware is remarkable in last 30 years, meanwhile,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na developed and changed greatly.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factors of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file analysis and interview were applied in the study. The researcher analyzed related files, research reports as well as interviewed special education scholars from key normal universities,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from both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gular schools, government officers, and personnel from China Disabled Person s Federation. The researcher concluded that important factors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were as follows: a) The first national special education work meeting was held in Department of National Affairs released Recommendations about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1989, and it asserted to popularize special education and make local government pay attention to special education. In the same year, China Disabled Person s Federation was founded in Beijing and became influential in plan and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b) China government successively issued and mended Law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of Disabled Protection, Regulation of Education for Disabled and so on, therefore established a strong legal principle for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to promote special education. c) The changes of attitudes and value toward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s well as advocacy of academics led the launch of spe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s in higher education. Since then,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 training and researcher started. In contrast, there were things needing to pay attentions behind rapid

42 . 78.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學 報 growth. The researcher summarized as follows: a) Differences of developments between east/west and city/country were huge, unfair investment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resources, and low SES of primary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all hav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b) China aggressively promoted learning in regular class as the special education model and profoundly increased the enrollment rate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but both quality and quantity of special education were challenged due to lack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for primary teachers. c) As a civil organization, the power of China Disabled Person s Federation was excessive. It controlled the budget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other words, it was influential to the plan and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d) The legislation of Law of Special Education was not listed in National Mid- and Long-Term Education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Plan Outline ( ), and it implied the promo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the near future. Keywords: Mainland China,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Learning in Regular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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