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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1 引 言 1., 那 存 留 在 愛 內 的 就 存 留 在 天 主 內, 天 主 也 存 留 在 他 內 ( 若 壹 四 16) 若 望 壹 書 的 這 幾 句 話 特 別 清 楚 地 表 達 出 基 督 信 仰 的 核 心 : 即 基 督 徒 的 天 主 之 形 象, 及 隨 之 而 有 的 人 之 形 象 及 其 道 路 此 外, 在 同 一 章 節 中, 若 望 也 為 我 們 提 出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要 旨 : 我 們 認 識 了, 且 相 信 了 天 主 對 我 們 所 懷 的 愛 我 們 相 信 了 天 主 的 愛 : 以 這 句 話, 基 督 徒 可 以 表 達 他 生 命 中 的 基 本 抉 擇 成 為 基 督 徒, 不 是 由 於 一 項 倫 理 選 擇, 或 者 一 種 崇 高 的 理 念, 而 是 遇 到 一 個 事 件 遇 到 另 一 位, 一 個 能 賦 予 生 命 嶄 新 的 視 野 及 決 斷 性 方 向 的 事 件 若 望 福 音 用 以 下 的 話 表 達 這 個 事 件 : 天 主 竟 這 樣 愛 了 世 界, 甚 至 賜 下 了 自 己 的 獨 生 子, 2 現 在 愛 已 經 不 再 是 一 條 單 純 的 誡 命, 而 是 回 應 天 主 來 與 我 們 相 遇 的 這 份 愛 在 這 個 世 界, 有 時 會 有 人 將 天 主 的 名 字 與 報 復 甚 至 與 應 復 仇 和 施 暴 相 提 並 論, 這 個 訊 息 就 很 現 實, 且 深 具 意 義 為 此 緣 故, 我 願 意 在 我 的 第 一 部 通 諭 中 談 論 愛, 天 主 慷 慨 地 賜 給 我 們 的 愛, 也 是 我 們 必 須 與 他 人 分 享 的 愛 這 正 是 本 通 諭 所 要 談 論 的 兩 大 部 分, 兩 者 密 切 關 聯 第 一 部 分 是 比 較 理 論 性 的, 因 為 我 希 望 在 我 擔 任 教 宗 職 務 的 開 始, 就 清 楚 地 說 明 有 關 愛 的 幾 個 基 本 要 素, 即 天 主 奧 秘 地 無 條 件 地 賜 予 人 類 的 愛, 以 及 天 主 的 愛 與 人 性 之 愛 中 間 本 質 上 的 關 聯 第 二 部 分 較 為 具 體, 因 為 要 論 述 教 會 如 何 實 踐 愛 近 人 的 誡 命 議 題 的 範 圍 很 廣, 但 冗 長 的 論 述 並 非 本 通 諭 的 目 的 我 希 望 強 調 某 些 要 點, 期 能 在 世 界 上 激 發 人 們 一 股 新 的 動 力 與 承 諾, 以 回 應 天 主 的 愛 使 凡 信 祂 的 人 獲 得 永 生 ( 參 閱 三 16) 在 承 認 愛 的 中 心 地 位 時, 基 督 信 仰 延 續 了 以 色 列 信 仰 的 核 心, 同 時 也 賦 予 它 新 的 深 度 和 廣 度 事 實 上, 虔 誠 的 以 色 列 人 每 天 都 用 申 命 紀 中 的 話 來 祈 禱, 因 為 這 是 他 們 存 在 的 核 心 : 以 色 列! 你 要 聽 著 : 上 主 我 們 的 天 主, 是 唯 一 的 上 主 你 當 全 心 全 靈 全 力, 愛 上 主 你 的 天 主 ( 六 4-5) 耶 穌 將 愛 天 主 的 命 令 和 肋 未 紀 中 所 記 載 的 愛 近 人 的 命 令 : 愛 你 的 近 人 如 愛 你 自 己 ( 十 九 18; 參 閱 谷 十 二 29-31) 合 起 來, 成 為 一 條 唯 一 的 誡 命 既 然 是 天 主 先 愛 了 我 們 ( 參 閱 若 壹 四 1), 那 麼 第 一 部 分 在 創 造 及 救 恩 史 中 愛 的 一 體 性 一 個 語 義 學 上 的 問 題 2. 天 主 對 我 們 的 愛 是 我 們 生 命 的 根 本, 同 時 也 引 發 出 一 個 決 定 性 的 問 題 : 天 主 是 誰, 我 們 又 是 誰 有 關 這 個 主 題, 我

2 情 愛 (Eros) 與 純 愛 (Agape) 的 區 別 與 一 體 性 3 們 首 先 碰 到 一 個 語 言 上 的 難 題 愛 是 今 天 最 常 用, 也 最 被 濫 用 的 一 個 字, 我 們 給 了 它 許 多 南 轅 北 轍 的 意 義 儘 管 本 通 諭 的 主 題 集 中 在 聖 經 和 教 會 聖 傳 中 對 於 愛 的 理 解 和 實 行 上, 但 是 我 們 不 能 不 談 這 個 字 在 不 同 的 文 化 以 及 現 代 語 言 中 所 具 有 的 意 義 首 先, 我 們 注 意 到, 愛 這 個 字 涵 蓋 的 語 意 非 常 廣 泛 : 我 們 說 愛 國 家 愛 自 己 的 職 業 愛 工 作 朋 友 之 間 的 愛 親 子 之 間 的 愛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愛, 對 近 人 的 愛 以 及 對 天 主 的 愛 然 而 在 這 眾 多 的 含 義 中, 特 別 突 出 的 是 男 人 和 女 人 之 間 的 愛, 在 這 個 愛 中, 身 體 和 靈 魂 緊 密 結 合 無 法 分 離 ; 而 且 為 人 隱 約 展 現 出 一 個 似 乎 無 可 抗 拒 的 幸 福 許 諾, 它 猶 如 愛 的 完 美 典 型, 所 有 其 他 類 型 的 愛 與 之 相 比 似 乎 立 即 黯 然 失 色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問 : 所 有 這 些 不 同 形 式 的 愛, 基 本 上 是 不 是 只 有 一 種, 百 變 不 離 其 宗, 終 究 只 是 一 個 單 獨 的 事 實 ; 或 者 相 反 地, 我 們 只 是 用 同 一 個 字 來 指 稱 一 些 完 全 不 同 的 事 實 呢? 情 愛 (Eros) 與 純 愛 (Agape) 的 區 別 與 一 體 性 3. 男 女 之 間 的 愛 不 源 於 思 考, 也 不 隨 從 意 志, 而 是 以 某 種 方 式, 強 有 力 來 到 人 身 上, 古 希 臘 人 稱 之 為 eros( 情 愛 ) 讓 我 們 首 先 指 出, 在 舊 約 用 希 臘 文 寫 成 的 幾 部 書 中 只 兩 次 使 4 作 者 更 喜 歡 用 最 後 的 這 個 字, 而 此 字 在 當 時 的 希 臘 語 中 是 罕 用 字 至 於 philia( 友 愛 ) 這 個 字, 若 望 福 音 賦 予 更 深 刻 的 意 義, 用 以 表 達 耶 穌 和 祂 的 門 徒 們 之 間 的 關 係 刻 意 避 開 eros( 情 愛 ) 這 個 字, 而 藉 agape( 純 愛 ) 來 表 達 對 愛 的 新 觀 點, 清 楚 地 指 出 基 督 信 仰 對 愛 的 了 解 有 了 新 穎 而 顯 著 的 特 點 由 啟 蒙 運 動 所 開 啟 的 對 基 督 信 仰 的 批 判, 日 趨 極 端, 這 項 新 穎 的 意 涵 全 然 被 否 定 根 據 尼 采 (Friedrich Nietzsche) 的 說 法, 基 督 信 仰 摧 毀 了 eros( 情 愛 ), 它 雖 然 沒 有 因 此 而 致 死, 卻 逐 漸 惡 化 為 不 道 德 1 這 位 德 國 哲 學 家 如 此 表 達 了 一 個 廣 為 流 傳 的 認 知 : 教 會 豈 不 是 以 她 的 誡 命 和 禁 令, 將 生 命 中 最 美 好 的 事 變 成 苦 澀 嗎? 正 當 造 物 主 賜 予 我 們 喜 樂 的 禮 物, 使 我 們 預 嚐 屬 神 的 一 種 快 樂 時, 教 會 卻 響 起 了 警 笛, 不 是 嗎? 4. 然 而 果 真 是 這 樣 嗎? 基 督 信 仰 真 的 摧 毀 了 eros( 情 愛 ) 嗎? 讓 我 們 看 看 在 基 督 降 生 前 的 世 界 希 臘 人 與 其 他 文 化 相 類 似 首 先 視 eros( 情 愛 ) 為 一 種 陶 醉 (intoxication), 因 著 一 種 神 聖 的 瘋 狂 (divine madness), 壓 倒 了 人 的 理 智, 使 人 衝 破 存 在 的 有 限 性, 使 他 在 被 神 性 的 力 量 所 傾 覆 的 過 程 中, 能 夠 經 驗 到 最 高 的 快 樂 如 此, 天 上 地 下 所 有 其 他 的 力 量 就 顯 得 是 次 要 的 了 維 爾 吉 (Virgil) 在 牧 歌 Bucolics 中 說 : Omnia vincit amor 愛 征 服 一 切 ; 他 又 加 上 一 用 eros 這 個 字, 而 新 約 則 全 然 不 用 : 希 臘 文 的 愛 字 有 三, 即 eros( 情 愛 ) philia( 友 愛 ) 以 及 agape( 純 愛 ) 新 約 1 參 閱 善 與 惡 的 未 來 (Jenseits von Gut und Böse) IV,168.

3 情 愛 (Eros) 與 純 愛 (Agape) 的 區 別 與 一 體 性 5 句 : et nos cedamus amori 讓 我 們 也 屈 服 於 愛 吧 2! 在 宗 教 上, 這 種 態 度 表 達 在 有 關 繁 殖 的 敬 禮 中, 其 中 之 一 即 活 躍 在 許 多 廟 宇 中 的 神 妓 ( sacred prostitution) Eros( 情 愛 ) 猶 如 神 性 的 力 量, 猶 如 與 神 的 共 融, 而 予 以 慶 祝 舊 約 極 力 反 對 這 種 方 式 的 宗 教, 認 為 它 是 反 對 唯 一 天 主 的 信 仰 的 強 烈 誘 惑 它 猶 如 宗 教 的 敗 壞, 故 加 以 攻 擊 這 並 不 是 在 拒 絕 eros( 情 愛 ) 本 身, 而 是 向 那 具 毀 滅 性 的 歪 曲 形 式 宣 戰 ; 因 為 這 種 對 情 愛 所 產 生 的 虛 假 的 神 化, 剝 奪 了 情 愛 本 有 的 尊 嚴, 將 情 愛 非 人 性 化 事 實 上, 那 些 應 該 提 供 此 種 神 性 的 陶 醉 的 廟 妓, 並 不 被 當 作 人 看 待, 而 只 被 用 來 作 為 產 生 神 聖 瘋 狂 的 工 具 她 們 不 是 女 神, 而 是 被 剝 削 的 人 所 以, 放 縱 和 不 加 約 束 的 情 愛, 並 不 是 在 狂 喜 (ecstasy) 中 升 向 神 聖 境 界, 而 是 人 的 墮 落 和 荒 唐 顯 然 地, 如 果 為 了 讓 人 不 僅 得 到 剎 那 的 快 感, 而 是 為 了 使 人 提 早 品 嚐 到 其 存 在 的 高 峰, 及 我 們 整 個 人 所 渴 望 的 真 福, 情 愛 就 需 要 紀 律 和 淨 化 5. 從 過 去 及 當 代 對 情 愛 觀 念 所 作 的 快 速 而 概 括 的 分 析 中, 很 清 楚 地 呈 顯 出 兩 個 觀 點 首 先, 在 愛 和 神 性 之 間 存 在 著 一 定 的 關 係 : 愛 預 示 其 無 限 永 恆 性 它 遠 遠 超 越 我 們 日 常 的 存 在, 並 且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一 個 現 實 但 同 時 也 看 出,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的 途 徑 不 能 單 單 屈 從 本 能 淨 化 和 走 向 成 熟 是 必 要 的, 而 這 6 些 要 經 由 克 己 的 過 程 它 不 是 棄 絕 或 摧 毀 (poisoning), 而 是 予 以 治 療, 並 恢 復 其 真 正 的 高 尚 價 值 首 先, 這 是 由 於 人 本 來 就 是 由 靈 魂 和 肉 身 所 組 成 的 事 實 當 人 的 身 體 和 靈 魂 密 切 合 一, 人 才 真 正 地 成 為 他 自 己 ; 當 達 到 這 樣 的 合 一 時, 才 可 以 說 是 真 正 地 克 服 了 情 愛 的 挑 戰 如 果 人 只 渴 望 成 為 純 精 神 體 而 拒 絕 肉 體, 視 肉 體 純 屬 於 動 物 的 本 性, 那 麼 精 神 和 肉 體 都 將 失 去 其 尊 嚴 反 之, 如 果 人 拒 絕 精 神, 而 重 視 身 體 和 物 質 為 唯 一 的 現 實, 同 樣 地, 他 也 將 喪 失 其 高 尚 性 享 樂 主 義 者 加 森 蒂 (Gassendi) 以 開 玩 笑 的 方 式 問 候 笛 卡 兒 (Descartes): 喂, 靈 魂! 而 笛 卡 兒 則 回 答 : 哦, 肉 體! 3 然 而, 不 只 是 精 神 也 不 只 是 肉 體 在 愛 : 而 是 人, 是 有 位 格 的 人, 一 個 由 身 體 與 靈 魂 融 合 為 一 的 受 造 物 在 愛, 他 是 由 身 體 和 靈 魂 組 成 只 有 當 二 者 真 正 地 結 合 為 一 時, 人 才 成 為 一 個 完 整 的 人 只 有 這 樣 的 方 式, 愛 eros 才 能 成 熟 並 達 到 它 真 正 的 偉 大 今 天 仍 時 常 有 人 批 評 基 督 信 仰 在 過 去 對 身 體 的 敵 視 ; 事 實 上, 這 類 的 傾 向 始 終 存 在 可 是 今 天 標 榜 身 體 的 方 式 則 是 騙 人 的 被 降 低 為 純 粹 的 性 的 eros( 情 愛 ) 已 成 為 商 品, 是 可 以 買 賣 的 物 件, 更 確 切 地 說, 人 自 己 也 成 為 商 品 這 絕 不 是 人 對 其 身 體 的 偉 大 的 肯 定 (great yes ), 相 反 地, 現 在 人 認 為 身 體 和 性 是 純 屬 他 自 己 的 物 質 部 分, 可 以 隨 2 X, 參 閱 笛 卡 爾 ( R. Descartes ), Oeuvres, ed.v.cousin, vol. 12, Paris 1824, pp. 95ff.

4 情 愛 (Eros) 與 純 愛 (Agape) 的 區 別 與 一 體 性 7 意 利 用 此 外 他 也 不 將 身 體 視 為 人 運 用 自 由 意 志 的 領 域, 而 視 之 為 某 種 東 西, 人 按 照 他 自 己 的 方 式 試 圖 將 之 變 成 取 樂 的 無 害 的 物 品 事 實 上, 在 此 我 們 所 面 對 的 是 一 種 對 人 性 肉 體 的 貶 抑 : 身 體 已 不 再 整 合 於 我 們 全 部 存 在 的 自 由 之 中 ; 也 不 再 是 我 們 整 個 存 有 的 生 動 表 達, 而 多 少 是 被 貶 低 到 純 生 物 性 的 領 域 表 面 上 對 於 身 體 的 標 榜, 很 快 會 變 為 對 身 體 的 憎 惡 反 之, 基 督 信 仰 總 是 將 人 視 為 二 元 的 統 一 體, 是 一 個 精 神 和 物 質 相 互 滲 透 的 實 體, 並 且 在 其 間, 二 者 都 經 驗 到 嶄 新 的 尊 貴 性 確 實, 情 愛 傾 向 於 提 升 我 們 到 神 魂 超 拔 (in ecstasy), 進 入 神 的 氛 圍 中, 引 領 我 們 超 越 自 己, 但 正 是 為 了 這 個 理 由, 它 需 要 一 條 提 升 捨 棄 淨 化 及 治 癒 的 途 徑 6. 我 們 應 該 如 何 具 體 描 述 這 條 上 升 和 淨 化 的 道 路 呢? 應 該 如 何 活 出 愛, 好 能 將 愛 在 人 性 及 神 性 方 面 的 許 諾 完 全 實 踐 出 來? 我 們 可 以 在 舊 約 的 雅 歌 中 找 到 第 一 個 重 要 指 示, 這 是 神 秘 學 家 都 很 熟 悉 的 一 部 書 根 據 今 天 通 行 的 詮 釋, 這 部 書 中 的 詩 歌 原 是 一 些 情 歌, 可 能 是 為 了 猶 太 人 的 一 個 婚 禮 慶 典 而 寫 的, 以 讚 揚 夫 婦 之 愛 在 這 樣 的 情 境 中, 人 們 發 現 這 部 書 用 兩 個 不 同 的 希 伯 來 字 來 表 達 愛, 這 是 極 富 教 育 意 義 的 第 一 個 字 是 dodim, 是 複 數, 表 達 尚 在 摸 索 尋 找 中 的 不 確 定 的 愛 之 後, 這 個 字 由 ahabà 所 取 代 舊 約 的 希 臘 文 譯 本, 用 一 個 發 音 相 似 的 字 agape 來 翻 譯 ahabà 正 如 前 面 我 們 已 經 看 過 的,agape 這 個 字 成 為 聖 經 中 表 達 愛 這 個 觀 念 的 特 有 詞 彙 與 尚 未 確 定 仍 在 尋 找 中 的 愛 相 對 照,agape 8 這 個 字 表 達 出 一 種 愛 的 經 驗, 即 真 正 發 現 另 一 位 的 存 在, 超 越 了 先 前 一 直 佔 上 風 的 自 私 特 性 如 今, 愛 已 成 為 關 懷 照 顧 別 人 不 再 是 自 我 的 追 求, 不 再 沉 溺 於 幸 福 的 陶 醉 中, 而 是 追 尋 心 愛 者 的 益 處 : 它 成 為 一 種 捨 棄, 並 且 準 備 好 犧 牲, 甚 至 切 願 犧 牲 這 些 是 愛 向 更 高 的 境 界 及 更 深 的 淨 化 發 展 的 一 部 分, 如 今, 愛 在 尋 找 其 確 定 性 的 特 點, 這 具 有 雙 重 的 意 義 : 即 排 他 性 ( 只 有 這 一 個 人 ), 及 永 久 性 愛 含 括 了 整 個 的 存 在 的 所 有 層 面, 也 包 括 時 間 它 不 可 能 是 另 一 個 樣 子, 因 為 愛 的 承 諾 在 於 得 到 確 定 性 : 愛 尋 求 永 恆 愛 確 實 是 神 魂 超 拔, 但 不 是 一 時 的 陶 醉, 它 更 是 一 個 旅 程, 猶 如 一 種 持 久 性 的 出 谷 行 程 從 自 我 封 閉 藉 自 我 的 給 予 而 走 向 自 我 解 放, 因 而 邁 向 真 實 的 自 我 發 現, 更 進 一 步 發 現 天 主 : 不 論 誰, 若 想 保 全 自 己 的 性 命, 必 要 喪 失 性 命 ; 凡 喪 失 性 命 的, 必 要 保 存 性 命 ( 路 十 七 33), 耶 穌 在 福 音 中 別 的 地 方 也 說 了 同 樣 的 話 ( 參 閱 瑪 十 39; 十 六 25; 谷 八 35; 路 九 24; 若 十 二 25) 耶 穌 用 這 些 話 描 繪 祂 自 己 的 道 路, 就 是 經 過 十 字 架 到 達 復 活 : 這 也 是 麥 子 的 道 路, 麥 粒 落 地 而 死, 因 而 結 出 許 多 子 粒 來 在 這 些 話 語 中, 耶 穌 從 自 我 犧 牲 的 核 心, 及 那 在 祂 身 上 達 至 圓 滿 境 界 的 愛 為 出 發 點, 也 描 繪 出 愛 的 本 質, 以 及 人 類 生 命 自 身 的 本 質 7. 我 們 對 於 愛 的 本 質 的 反 省, 開 始 時 是 較 為 哲 學 性 的, 藉 著 其 內 在 的 邏 輯, 現 在 將 我 們 引 向 聖 經 的 信 仰 我 們 一 開 始 就 問 : 愛 的 各 種 不 同, 有 時 甚 至 互 相 對 立 的 意 義, 是 否

5 情 愛 (Eros) 與 純 愛 (Agape) 的 區 別 與 一 體 性 9 暗 含 著 深 層 的 一 致 性 ; 或 相 反 地, 它 們 應 該 維 持 獨 立, 互 不 相 屬? 但 在 這 同 時, 我 們 也 問, 聖 經 和 教 會 傳 承 通 傳 給 我 們 的 愛 的 訊 息, 與 一 般 人 對 愛 的 經 驗 是 否 有 共 同 之 處, 或 者 是 互 相 對 立 呢?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找 到 兩 個 基 本 的 字, 即 eros ( 情 愛 ), 用 來 指 稱 凡 俗 (worldly) 的 愛 ; 還 有 agape ( 純 愛 ), 用 以 表 達 以 信 仰 為 基 礎 並 受 信 仰 形 塑 的 愛 人 們 也 常 把 上 升 的 愛 ( ascending love) 與 下 降 的 愛 ( descending love) 這 兩 個 觀 念 對 立 起 來 還 有 其 他 類 似 的 分 類, 比 如 將 之 區 分 為 佔 有 的 愛 和 奉 獻 的 愛 ( 即 拉 丁 文 之 amor concupiscentiae 情 慾 之 愛, 及 amor benevolentiae 仁 心 之 愛 ), 還 有 人 加 上 尋 求 自 利 的 愛 在 哲 學 和 神 學 論 辯 中, 這 些 區 分 常 被 極 端 化, 甚 至 將 之 對 立 起 來 : 下 降 之 愛 獻 身 性 的 愛, 也 就 是 agape( 純 愛 ), 似 乎 是 基 督 宗 教 的 典 型 之 愛 ; 相 反 地, 上 升 佔 有 本 能 的 愛, 亦 即 eros( 情 愛 ), 則 是 非 基 督 文 化, 特 別 是 希 臘 文 化 的 愛 的 特 色 如 果 把 這 種 對 立 極 端 化, 那 麼 基 督 信 仰 的 本 質 將 與 人 類 存 在 的 重 要 基 本 關 係 脫 節, 而 成 為 一 個 隔 離 的 世 界 ; 它 可 能 會 讓 人 讚 賞, 但 是 卻 完 全 脫 離 人 類 生 命 的 複 雜 結 構 事 實 上,eros( 情 愛 ) 和 agape( 純 愛 ) 上 升 之 愛 和 下 降 之 愛 是 永 遠 不 能 完 全 分 開 的 這 兩 種 愛 雖 然 分 屬 不 同 的 層 面, 但 越 是 在 愛 的 唯 一 現 實 中 達 到 彼 此 正 確 的 結 合, 通 常 就 越 能 實 現 愛 的 真 正 本 質 即 使 情 愛 起 初 主 要 是 屬 於 肉 10 接 近 另 一 位 時, 就 會 漸 漸 走 出 自 己, 越 來 越 尋 求 另 一 位 的 幸 福, 越 來 越 關 心 所 愛 的 人, 並 奉 獻 自 我, 願 意 為 對 方 而 存 在 純 愛 的 因 素 因 而 進 入 他 內 ; 若 非 如 此, 則 eros( 情 愛 ) 將 會 貧 乏, 失 去 其 自 身 的 本 質 另 一 方 面, 人 也 不 能 單 單 活 在 下 降 性 的 奉 獻 之 愛 中 人 不 能 總 是 一 味 給 予, 他 也 必 須 接 受 任 何 一 個 人 如 果 願 意 付 出 愛, 也 必 須 同 時 接 受 愛 猶 如 一 份 禮 物 確 實, 正 如 吾 主 對 我 們 說 的, 人 能 夠 成 為 湧 出 活 水 江 河 的 泉 源 ( 參 閱 若 七 37-38) 但 要 成 為 這 樣 的 泉 源, 人 必 須 不 斷 地 從 最 初 的 源 頭 中 飲 水, 那 就 是 耶 穌 基 督, 從 祂 被 刺 開 的 肋 旁 流 出 了 天 主 的 愛 ( 參 閱 若 十 九 34) 在 雅 格 的 梯 子 的 敍 述 中, 教 父 們 看 到 了 它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象 徵 性 地 表 達 出 : 在 上 升 與 下 降 的 愛 之 間, 即 尋 找 天 主 的 eros( 情 愛 ) 和 轉 送 所 收 到 的 禮 物 的 agape( 純 愛 ) 之 間, 有 不 可 分 割 的 關 聯 性 在 這 段 聖 經 章 節 中, 記 述 聖 祖 雅 格 在 夢 裡 看 到 他 用 來 枕 頭 的 石 頭 上, 有 一 個 直 達 天 際 的 梯 子, 天 主 的 使 者 在 這 梯 子 上 面 上 去 下 來 ( 參 閱 創 二 八 12; 若 一 51) 大 聖 國 瑞 教 宗 在 他 的 牧 靈 規 則 中 對 於 這 神 視 的 解 釋 特 別 令 人 感 動 他 說, 善 牧 必 須 扎 根 於 默 觀 中 只 有 這 樣, 他 才 有 可 能 承 擔 別 人 的 需 要, 並 進 而 當 作 是 自 己 的 : 藉 由 慈 悲 心 腸, 能 將 他 人 之 痛 苦 轉 移 到 自 己 身 上 能 對 他 人 之 痛 苦 感 同 身 受 (per pietatis viscera in se infirmitatem caeterorum transferat) 4 聖 國 瑞 就 在 這 情 況 中 講 論 聖 保 祿, 保 祿 曾 被 提 體 的 上 升 的, 但 因 受 到 對 於 幸 福 之 強 烈 期 盼 的 陶 醉, 當 人 4 II, 5: SCh 381, 196.

6 聖 經 信 仰 的 新 穎 11 升 到 高 天, 進 入 天 主 最 深 的 奧 蹟 中, 也 因 為 如 此, 當 他 下 來 時, 就 有 能 力 為 一 切 人 成 為 一 切 ( 參 閱 格 後 十 二 2-4; 格 前 九 22) 此 外, 聖 國 瑞 也 舉 梅 瑟 為 例, 他 一 次 又 一 次 進 入 帳 幕 裡, 與 天 主 談 話, 為 能 從 天 主 開 始 而 後 為 百 姓 服 務 在 ( 會 幕 ) 裡 面, 他 沉 醉 於 默 觀 中, 而 離 開 帳 幕 時, 則 負 起 受 苦 者 的 重 擔 (Intus in contemplationem rapitur, foris infirmantium negotiis urgetur) 5 8. 這 樣 我 們 得 到 了 前 面 兩 個 問 題 的 第 一 個 答 案, 雖 然 只 是 一 般 性 的 : 基 本 上, 愛 是 唯 一 的 現 實, 但 有 不 同 的 幅 度 ; 有 時 突 顯 這 個 幅 度, 有 時 則 突 顯 另 一 個 幅 度 可 是 這 兩 個 幅 度 若 完 全 分 開, 結 果 就 成 為 一 幅 諷 刺 的 圖 畫, 或 是 一 種 減 化 式 的 愛 綜 括 而 論, 我 們 看 到 聖 經 信 仰 並 不 另 闢 一 個 對 比 的 世 界, 或 一 個 相 反 原 始 人 性 現 象 的 世 界, 即 愛 的 世 界, 而 是 接 納 整 個 的 人, 參 與 他 對 愛 的 追 尋, 使 之 得 以 淨 化, 同 時 為 愛 開 啟 新 的 境 界 聖 經 信 仰 的 這 個 新 特 徵 主 要 在 以 下 的 這 兩 方 面 天 主 的 形 象 及 人 的 形 象 表 達 出 來, 這 值 得 特 別 強 調 聖 經 信 仰 的 新 穎 9. 首 先, 聖 經 為 我 們 呈 現 出 一 幅 天 主 的 新 形 象 在 周 遭 的 不 同 文 化 中, 天 主 及 諸 神 的 形 象 終 究 不 清 楚, 且 互 相 矛 盾 12 列, 你 要 聽 著, 上 主 我 們 的 天 主 是 唯 一 的 天 主 ( 申 六 4) 只 有 一 個 天 主, 就 是 天 地 的 創 造 者, 祂 是 萬 有 的 天 主 在 這 陳 述 中, 包 括 兩 項 意 義 深 長 的 內 涵 : 即 所 有 其 他 的 神 祇 並 不 是 天 主, 我 們 生 活 於 其 間 的 世 上 的 萬 象 萬 物 都 來 自 天 主,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當 然, 創 造 的 觀 念 在 別 處 也 可 找 到, 可 是 只 有 在 這 裡 才 完 全 清 楚 地 顯 示, 上 主 不 是 眾 神 中 的 一 個, 而 是 唯 一 的 真 神, 祂 是 一 切 存 有 的 根 源 整 個 世 界 都 來 自 於 祂 那 具 有 創 造 能 力 的 聖 言 (creative Word) 因 此, 祂 所 創 造 之 物, 都 是 祂 所 鍾 愛 的, 因 為 是 祂 自 己 所 願 意 的, 自 己 所 完 成 的 (made) 現 在, 第 二 個 重 要 的 內 涵 也 顯 示 出 來 了 : 天 主 愛 世 人 亞 里 斯 多 德 (Aristotle) 在 希 臘 哲 學 的 巔 峰 時 期, 藉 著 深 思 熟 慮, 想 要 領 悟 的 神 性 大 能, 的 確 是 每 一 個 存 有 所 渴 望 和 愛 慕 的 對 象 而 作 為 愛 的 對 象, 此 神 性 推 動 這 世 界 6, 可 是 自 己 什 麼 也 不 缺, 也 不 會 去 愛, 只 是 愛 的 對 象 相 反 地, 以 色 列 所 信 仰 的 唯 一 天 主, 則 是 以 自 己 的 身 分 去 愛 猶 有 甚 者, 祂 的 愛 是 一 種 選 擇 性 的 愛, 在 所 有 民 族 中, 祂 揀 選 了 以 色 列, 並 愛 以 色 列, 但 是 祂 這 樣 作 是 為 了 拯 救 全 人 類 天 主 愛 世 人, 祂 的 愛 無 疑 地 可 稱 為 eros( 情 愛 ), 但 同 時 也 完 全 是 agape ( 純 愛 ) 7 先 知 們, 特 別 是 歐 瑟 亞 和 厄 則 克 耳, 以 大 膽 的 情 愛 圖 像 然 而 在 聖 經 信 仰 的 發 展 中, 天 主 的 形 象 卻 越 來 越 清 楚 明 確, 它 出 現 在 以 色 列 的 基 本 祈 禱 (the Shema) 中 : 以 色 5 同 上, p 參 閱 形 上 學 ( Metaphysics ), XII, 7. 參 閱 假 名 狄 奧 尼 修 (Ps-Dionysius the Areopagite), 在 其 著 作 天 主 的 名 號 (The Divine Names IV, 12-14: PG 3, ) 中, 稱 呼 天 主 為 eros 和 agape.

7 聖 經 信 仰 的 新 穎 13 來 描 述 天 主 對 祂 子 民 的 這 份 熱 愛 天 主 與 以 色 列 的 關 係 是 藉 著 訂 婚 和 婚 姻 的 隱 喻 來 描 述 ; 為 此, 崇 拜 偶 像 是 不 貞 和 賣 淫 如 同 我 們 前 面 已 經 看 到 的, 這 裡 具 體 地 是 指 生 殖 崇 拜 和 他 們 對 情 愛 的 濫 用, 但 同 時 也 描 述 了 以 色 列 與 他 的 天 主 之 間 忠 貞 的 關 係 天 主 與 以 色 列 之 間 所 展 開 的 愛 的 歷 史, 最 深 之 處 是 在 於 祂 給 了 以 色 列 法 律 書 (the Torah), 藉 此 開 啟 以 色 列 的 眼 目, 使 他 們 看 到 人 的 真 實 本 質, 及 指 示 他 們 通 往 真 正 人 文 主 義 的 路 徑 這 個 歷 史 在 於 人 對 唯 一 天 主 保 持 忠 貞, 體 驗 到 自 己 被 天 主 所 愛, 在 真 理 和 正 義 中 找 到 喜 樂 在 天 主 內 的 喜 悅, 成 為 他 的 根 本 幸 福 : 在 天 上 除 祢 以 外, 為 我 還 能 有 誰? 在 地 上 除 祢 以 外, 為 我 一 無 所 喜 親 近 天 主 對 我 是 多 麼 美 好 ( 詠 七 三 72 25, 28) 10. 我 們 說 過, 天 主 對 人 的 eros( 情 愛 ) 同 時 也 是 完 全 的 agape( 純 愛 ) 不 只 因 為 它 是 完 全 無 條 件 地 不 以 任 何 功 績 為 前 提 ; 也 是 因 為 它 會 寬 恕 尤 其 是 歐 瑟 亞 先 知 向 我 們 顯 示 出, 天 主 對 世 人 的 愛 有 著 純 愛 的 幅 度, 遠 遠 超 過 無 償 施 與 的 層 面 以 色 列 犯 了 姦 淫 罪, 破 壞 了 盟 約 ; 天 主 應 審 判 並 棄 絕 她, 然 而 正 是 在 這 裡 顯 示 出 天 主 是 天 主, 不 是 人 : 哦! 厄 弗 辣 因! 我 怎 能 捨 棄 你? 哦! 以 色 列! 我 怎 能 拋 掉 你? 我 的 心 已 轉 變, 我 的 五 內 已 感 動 ; 我 不 再 按 我 的 盛 怒 行 事, 不 再 毀 滅 厄 弗 辣 因, 因 為 我 是 天 主, 而 不 是 人, 是 在 你 們 中 間 的 聖 者 ( 歐 十 一 8-9) 天 主 對 祂 的 子 民, 對 世 人 的 熱 愛, 同 時 也 是 寬 恕 之 愛 祂 的 愛 是 這 樣 強 烈, 甚 14 至 使 天 主 反 對 自 己, 祂 的 愛 反 對 祂 的 正 義 在 這 裡 基 督 徒 已 經 能 隱 約 看 到 十 字 架 奧 蹟 的 預 示 了 : 天 主 這 樣 愛 人, 因 而 祂 自 己 成 為 人, 陪 伴 人 直 至 死 亡, 以 此 方 式 調 和 了 正 義 與 愛 在 這 種 聖 經 觀 點 下, 也 應 注 意 它 的 哲 學 層 面 及 其 在 宗 教 歷 史 層 面 上 的 重 要 性, 就 在 以 下 這 個 事 實 : 一 方 面, 我 們 面 對 一 個 純 粹 形 而 上 的 天 主 的 形 象 : 祂 是 萬 事 萬 物 絕 對 和 最 初 的 根 源 ; 但 是, 這 位 一 切 事 物 的 原 始 創 造 者 聖 言 (Logos), 第 一 因 同 時 是 一 位 具 有 全 部 真 情 實 愛 的 愛 人 Eros( 情 愛 ) 因 而 變 為 最 崇 高 的, 但 同 時 也 得 到 如 此 的 淨 化, 以 致 與 agape( 純 愛 ) 合 而 為 一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明 白, 雅 歌 在 被 列 入 聖 經 綱 目 後, 很 快 便 被 詮 釋 為 描 述 天 主 與 人 人 與 天 主 之 間 關 係 的 愛 情 之 歌 這 樣, 不 論 是 在 基 督 信 仰 或 是 在 猶 太 文 學 中, 雅 歌 都 成 為 神 秘 知 識 與 經 驗 的 泉 源, 用 以 表 達 聖 經 信 仰 的 本 質 : 人 的 確 能 與 天 主 結 合, 這 是 人 最 原 始 的 想 望 但 是 這 種 結 合 不 是 一 位 在 另 一 位 內 消 融, 融 化 於 屬 神 的 無 名 汪 洋 中 ; 而 是 一 種 能 創 造 愛 的 結 合, 在 這 結 合 中 天 主 與 人 均 保 持 自 己 的 所 是, 卻 又 完 全 成 為 一 體, 正 如 聖 保 祿 所 說 : 那 與 主 結 合 的, 便 是 與 祂 成 為 一 神 ( 格 前 六 17) 11. 聖 經 信 仰 的 第 一 個 新 穎 特 徵, 如 我 們 所 見, 就 是 關 於 天 主 的 形 象 ; 第 二 個 新 特 徵, 基 本 上 與 此 相 連, 即 人 的 形 象 在 聖 經 關 於 創 造 的 敘 述 中, 說 到 第 一 個 人 亞 當 的 孤 獨, 及 天 主 決 定 要 給 他 一 個 助 手 而 所 有 其 他 的 受 造 物 中, 沒 有 一 個 可 作 為 人 所 需 要 的 助 手, 儘 管 是 人 給 田 野 的 動 物 和 所 有 飛 鳥

8 聖 經 信 仰 的 新 穎 15 命 名, 使 牠 們 成 為 人 生 活 中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天 主 由 人 的 肋 骨 形 成 了 一 個 女 人 現 在 亞 當 找 到 了 他 所 需 要 的 助 手 : 這 才 是 我 骨 中 的 骨, 肉 中 的 肉! ( 創 二 23) 在 此 可 看 到 這 段 記 述 背 後 的 某 些 思 想, 也 在 柏 拉 圖 (Plato) 所 提 到 的 神 話 中 出 現 根 據 這 個 神 話, 人 最 初 是 球 形 的, 因 為 人 的 本 身 是 完 整 的, 自 足 的 但 由 於 人 的 驕 傲, 被 宙 斯 (Zeus) 懲 罰 而 分 為 兩 半, 從 此 人 總 在 尋 找 他 的 另 一 半, 走 向 另 一 半, 好 找 回 他 的 完 整 8 在 聖 經 的 記 述 中 沒 有 說 到 懲 罰, 但 顯 然 存 在 著 這 個 觀 念 : 即 人 自 身 的 構 造 多 少 是 不 完 整 的, 需 要 尋 找 另 一 位, 在 他 身 上 找 到 能 使 自 己 成 為 整 體 的 那 部 分 ; 也 就 是 說, 只 有 在 與 異 性 的 共 融 中 他 才 能 成 為 完 整 的 這 樣, 聖 經 敘 述 以 一 個 關 於 亞 當 的 預 言 作 為 總 結 : 為 此, 人 應 離 開 自 己 的 父 母, 依 附 自 己 的 妻 子, 兩 人 成 為 一 體 ( 創 二 24) 在 這 裡 有 兩 個 重 要 的 觀 點 :eros( 情 愛 ) 有 似 植 根 在 人 的 本 性 中 ; 亞 當 是 追 尋 者, 他 離 開 自 己 的 父 母 去 尋 找 他 的 女 人, 只 有 兩 者 一 起 時, 他 們 才 足 以 代 表 人 性 的 圓 滿, 兩 人 成 為 一 體 第 二 個 觀 點 也 同 樣 重 要 : 從 創 造 的 立 場 看, eros( 情 愛 ) 將 人 導 向 婚 姻, 導 向 一 個 唯 一 和 確 定 性 的 結 合 ; 這 樣, 也 只 有 這 樣, 人 才 能 滿 全 他 最 深 的 意 義 與 唯 一 天 主 的 形 象 相 對 應 的, 就 是 一 夫 一 妻 制 的 婚 姻 建 立 在 唯 一 性 和 確 定 性 的 愛 情 上 的 婚 姻, 成 為 天 主 與 祂 的 子 民 之 間 關 係 的 畫 8 柏 拉 圖 論 壇 (Plato, Symposium), X1V-XV, 189c-192d. 16 像 (icon); 另 一 方 面, 天 主 愛 人 的 方 式 也 成 為 人 類 相 愛 的 標 準 聖 經 裡 這 種 情 愛 與 婚 姻 之 間 的 密 切 關 係, 在 聖 經 以 外 的 文 學 中 實 際 上 是 找 不 到 的 耶 穌 基 督, 成 了 血 肉 的 天 主 之 愛 12. 雖 然 到 現 在 為 止, 我 們 主 要 是 在 談 論 舊 約, 然 而, 新 舊 約 的 相 互 滲 透, 被 視 為 基 督 信 仰 的 唯 一 聖 經, 已 經 非 常 明 確 新 約 的 實 際 新 穎 處 不 在 於 新 的 觀 點, 而 在 基 督 自 身 的 形 象, 祂 使 許 多 觀 念 有 血 有 肉 : 是 一 位 前 所 未 有 的 現 實 主 義 者 舊 約 聖 經 的 特 點 並 不 只 在 抽 象 的 觀 念, 而 在 於 天 主 不 可 預 測 的 在 某 種 意 義 下 也 是 史 無 前 例 的 行 動 天 主 的 這 種 行 動 現 今 在 耶 穌 基 督 身 上 有 了 戲 劇 性 的 發 展, 即 天 主 自 己 在 耶 穌 基 督 身 上, 去 尋 找 亡 羊, 尋 找 痛 苦 和 迷 失 的 人 類 當 耶 穌 在 祂 的 比 喻 中 說 到 善 牧 尋 找 迷 失 的 羊 婦 女 尋 找 丟 失 的 錢 幣 父 親 跑 上 前 去 迎 接 及 擁 抱 蕩 子, 這 些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話 語, 而 是 解 釋 祂 自 己 的 所 是 以 及 祂 的 行 事 方 式 祂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完 成 了 天 主 反 對 祂 自 己 的 最 高 表 現, 祂 交 付 自 己 為 了 提 昇 和 拯 救 人 : 這 就 是 愛 的 最 徹 底 表 達 方 式 轉 眼 注 目 若 望 所 說 的 基 督 洞 開 的 肋 旁 ( 參 閱 十 九 37), 我 們 能 理 解 本 通 諭 的 出 發 點 : ( 若 壹 四 8) 我 們 可 以 在 那 裡 默 觀 這 項 真 理 我 們 也 應 該 從 那 裡 開 始 界 定 愛 的 意 義 藉 這 樣 的 瞻 仰, 基 督 徒 找 到 他 生 活 以 及 愛 人 應 遵 循 的 道 路 13. 耶 穌 在 最 後 晚 餐 中 藉 著 建 立 聖 體 聖 事, 使 這 項 祭 獻 行 動 得 以 延 續 不 斷 祂 藉 由 餅 和 酒 把 自 己 的 身 體 和 血 作 為 新 瑪 納 ( 參 閱 若 六 31-33), 交 付 給 祂 的 門 徒 們, 而 提 前 了 祂 的 死

9 耶 穌 基 督, 成 了 血 肉 的 天 主 之 愛 17 亡 和 復 活 古 時, 人 隱 約 意 識 到, 人 的 真 正 食 糧 能 實 在 養 活 人 的, 終 究 是 聖 言 (Logos) 永 恆 的 智 慧, 現 在 這 同 一 聖 言, 為 了 我 們 真 正 地 成 了 食 糧, 如 同 愛 滋 養 我 們 聖 體 聖 事 吸 引 我 們 進 入 耶 穌 自 我 祭 獻 的 行 動 中 我 們 不 只 是 靜 態 地 領 受 降 生 成 人 的 聖 言, 更 是 進 入 祂 充 滿 活 力 的 自 我 奉 獻 中 天 主 與 以 色 列 之 間 的 婚 約 圖 像, 現 在 以 一 種 令 人 意 想 不 到 的 方 式 實 現 了 : 以 前 是 站 立 在 天 主 的 面 前, 現 在 則 藉 著 參 與 耶 穌 的 祭 獻, 分 享 祂 的 聖 體 和 聖 血 而 能 與 天 主 結 合 為 一 聖 事 性 的 奧 妙 (mysticism) 建 立 在 天 主 屈 尊 就 卑 走 向 我 們 ; 此 奧 妙 在 一 個 全 然 不 同 的 層 次 運 作, 把 我 們 提 升 到 一 個 極 高 的 境 界, 那 是 任 何 人 性 之 神 秘 超 拔 所 無 從 企 及 的 14. 可 是 現 在 應 該 注 意 另 一 層 面 : 聖 事 性 的 奧 妙 具 有 社 會 性 的 特 點, 因 為 在 聖 事 的 共 融 中 我 與 主 合 一, 如 同 所 有 其 他 領 受 聖 事 的 人 一 樣 如 同 聖 保 祿 所 說 : 餅 只 是 一 個, 我 們 雖 多, 只 是 一 個 身 體, 因 為 我 們 眾 人 都 共 享 這 一 個 餅 ( 格 前 十 17) 與 基 督 的 結 合, 同 時 也 是 與 基 督 把 自 己 交 付 給 他 們 的 那 些 人 結 合 我 不 能 獨 自 擁 有 基 督 ; 只 有 當 我 與 所 有 已 經 屬 於 基 督, 或 將 屬 於 基 督 的 人 結 合 時, 我 才 能 屬 於 基 督 領 受 聖 體 ( 共 融 ) 促 使 我 出 離 自 己 而 走 向 祂, 因 而 也 同 時 走 向 與 所 有 基 督 徒 的 合 一 我 們 形 成 一 個 身 體, 完 全 融 入 唯 一 的 存 在 中 對 天 主 的 愛 和 對 近 人 的 愛 現 在 真 正 地 合 在 一 起 : 降 生 成 人 的 天 主 吸 引 我 們 眾 人 去 接 近 祂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18 了 解, 為 什 麼 agape( 純 愛 ) 也 成 為 聖 體 聖 事 的 一 個 名 稱 : 在 聖 體 聖 事 中, 天 主 的 純 愛 以 肉 身 的 方 式 接 近 我 們, 為 能 在 我 們 內 並 藉 著 我 們 而 繼 續 行 動 只 有 當 我 們 將 這 個 基 督 性 與 聖 事 性 的 原 則 銘 記 於 心, 才 能 正 確 地 了 解 耶 穌 對 於 愛 的 教 導 祂 對 法 律 和 先 知 書 中 愛 天 主 及 愛 人 的 雙 重 誡 命 所 作 的 轉 變, 以 及 祂 使 全 部 的 信 仰 生 活 以 這 項 中 心 誡 命 為 基 礎 的 事 實, 並 不 單 純 是 倫 理 的 層 面, 好 似 能 獨 立 存 在 於 對 基 督 的 信 仰 之 外, 與 其 在 聖 事 中 的 重 新 實 現 無 關 信 德 敬 禮 和 倫 理 互 相 交 織, 成 為 單 一 事 實, 它 在 我 們 與 天 主 的 純 愛 相 遇 中 具 體 化 在 此, 敬 禮 與 倫 理 之 間 慣 有 的 對 立 自 然 就 消 失 了 在 敬 禮 的 本 身 在 聖 體 聖 事 的 共 融 中, 都 包 含 著 被 愛 以 及 因 此 而 愛 其 他 人 的 事 實 領 受 聖 體 聖 事 而 不 具 體 實 踐 仁 愛, 在 本 質 上 是 不 完 整 的 聖 體 聖 事 相 反 地, 關 於 愛 的 誡 命 我 們 將 在 下 面 詳 細 闡 述 它 是 可 能 的, 是 因 為 它 不 只 是 一 項 要 求 而 已, 愛 可 以 成 為 命 令, 因 為 已 經 先 把 愛 給 了 我 們 15. 耶 穌 的 一 些 重 要 的 比 喻 也 應 該 依 據 這 個 原 則 來 理 解 富 翁 ( 參 閱 路 十 六 19-31) 在 受 苦 的 陰 間 請 求 警 告 他 的 弟 兄 們, 不 要 像 他 一 樣 漠 視 需 要 幫 助 的 窮 人 耶 穌 以 這 個 求 助 的 呼 聲 提 醒 我 們, 要 回 歸 正 途 善 心 的 撒 瑪 黎 雅 人 比 喻 ( 參 閱 路 十 25-37) 能 為 我 們 澄 清 特 別 重 要 的 兩 點 直 到 那 時, 近 人 (neighbour) 的 觀 念 主 要 是 指 本 國 的 同 胞, 以 及 定 居 在 以 色 列 境 內 的 外 國 人 ; 換 言 之, 近 人 是 指 與 一 個 國 家 或 一 個 民 族 相 關 聯 的 團 體 現 在, 這 個 界 限 被 撤 銷 了 任 何 一 個 需 要 我,

10 愛 天 主 及 愛 近 人 19 而 我 也 能 夠 給 予 幫 助 的 人, 就 是 我 的 近 人 近 人 的 觀 念 被 普 遍 化 了, 同 時 還 是 具 體 的 雖 然 它 包 含 所 有 的 人, 但 並 不 是 被 縮 減 成 一 個 概 括 而 抽 象 無 所 要 求 的 愛 的 說 詞, 而 是 要 求 我 此 時 此 地 採 取 實 際 的 行 動 教 會 有 責 任 要 不 斷 地 為 其 成 員, 就 具 體 生 活 闡 釋 這 層 遠 方 與 近 處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最 後, 特 別 宜 於 在 此 提 出 最 後 審 判 這 個 重 要 比 喻 ( 參 閱 瑪 二 五 31-46), 在 其 中, 愛 成 為 最 終 決 定 人 的 一 生 有 無 價 值 的 標 準 耶 穌 自 己 與 那 些 需 要 幫 助 者 : 饑 餓 的 人 口 渴 的 人 異 鄉 人 衣 不 蔽 體 的 人 病 人 以 及 獄 中 的 受 刑 人 認 同 凡 你 們 對 我 這 些 最 小 兄 弟 中 的 一 個 所 做 的, 就 是 對 我 做 的 ( 瑪 二 五 40) 愛 天 主 和 愛 近 人 合 而 為 一 : 在 最 卑 微 的 人 身 上 我 們 遇 見 耶 穌, 而 在 耶 穌 身 上 我 們 與 天 主 相 遇 愛 天 主 及 愛 近 人 16. 在 反 省 了 愛 的 本 質 和 其 在 聖 經 信 仰 中 的 意 義 之 後, 還 留 下 兩 個 與 我 們 的 態 度 有 關 的 問 題 : 我 們 看 不 到 天 主, 怎 能 愛 祂 呢? 可 以 命 令 人 去 愛 嗎? 這 些 問 題 反 映 出 對 於 愛 的 雙 重 誡 命 的 兩 項 反 駁 從 來 沒 有 人 見 到 過 天 主, 那 麼 我 們 如 何 能 愛 祂 呢? 此 外, 愛 是 不 能 命 令 的 ; 愛 終 究 是 一 種 感 覺, 可 有 也 可 無, 但 是 不 能 由 意 志 來 產 生 聖 經 似 乎 肯 定 第 一 個 質 疑, 當 它 聲 稱 : 假 使 有 人 說 : 我 愛 天 主, 但 他 卻 惱 恨 自 己 的 弟 兄, 便 是 撒 謊 的 ; 因 為 那 不 愛 自 己 所 看 見 的 弟 兄 的, 就 不 能 愛 自 己 所 看 不 見 的 天 主 ( 若 壹 四 20) 但 是 這 段 聖 經 絕 20 不 排 除 愛 天 主, 好 似 愛 天 主 是 不 可 能 的 相 反 地, 在 剛 才 引 用 的 這 封 若 望 壹 書 中, 其 整 個 內 容 所 明 確 要 求 的 就 是 愛 天 主 它 所 強 調 的 是 愛 天 主 與 愛 近 人 之 間 不 可 分 割 的 關 係 二 者 是 如 此 緊 密 相 連, 以 致 如 果 人 對 近 人 封 閉 自 我 甚 或 仇 恨 近 人, 仍 宣 稱 自 己 愛 天 主, 就 成 為 一 項 謊 言 對 聖 若 望 的 這 句 話 更 好 的 解 釋 應 該 是 : 愛 近 人 是 一 條 導 向 與 天 主 相 遇 的 道 路, 對 近 人 視 而 不 見 也 會 使 我 們 在 天 主 面 前 成 為 瞎 子 17. 誠 然, 沒 有 人 看 過 天 主 自 己 的 真 相, 可 是 天 主 為 我 們 並 不 是 全 然 不 可 見 的, 天 主 並 不 是 完 全 不 可 接 近 的 前 面 引 述 過 的 若 望 壹 書 ( 參 閱 四 10) 說, 天 主 先 愛 了 我 們, 天 主 的 愛 出 現 在 我 們 中 間, 成 為 可 見 的, 因 為 祂 把 自 己 的 獨 生 子 打 發 到 世 界 上 來, 好 使 我 們 藉 著 祂 得 到 生 命 ( 若 壹 四 9) 天 主 自 己 成 為 可 見 的 : 我 們 能 在 耶 穌 身 上 看 到 父 ( 參 閱 若 十 四 9) 事 實 上, 天 主 以 很 多 方 式 成 為 可 見 的 在 聖 經 為 我 們 所 敍 述 的 愛 的 歷 史 中, 祂 來 與 我 們 相 遇, 祂 希 望 獲 得 我 們 的 心, 一 直 到 最 後 晚 餐, 直 到 祂 的 心 在 十 字 架 上 被 刺 透, 直 到 祂 復 活 後 的 多 次 顯 現, 直 到 祂 藉 許 多 偉 大 的 作 為, 即 通 過 宗 徒 們 的 行 動, 帶 領 新 生 的 教 會 一 路 前 行 此 後, 同 樣 地 在 教 會 歷 史 中, 主 從 沒 有 離 開 過 : 祂 總 是 藉 著 那 些 反 映 祂 的 臨 在 的 人 們, 也 藉 著 祂 的 聖 言 在 聖 事 內 特 別 在 聖 體 聖 事 內 重 新 與 我 們 相 遇 在 教 會 的 禮 儀 祈 禱 中, 在 充 滿 活 力 的 信 友 團 體 中, 我 們 體 驗 天 主 的 愛, 我 們 感 受 祂 的 臨 在, 於 是 我 們 學 習 在 每 天 的 生 活 中 與 祂 相 遇 祂 先 愛 了 我 們, 祂 仍 繼 續

11 愛 天 主 及 愛 近 人 21 這 樣 地 先 愛 我 們 ; 因 此 我 們 也 能 以 愛 還 愛 天 主 不 會 向 我 們 要 求 一 種 不 能 由 我 們 自 身 發 出 的 情 感 祂 愛 我 們, 祂 使 我 們 看 到 並 經 驗 到 祂 的 愛 ; 因 為 天 主 首 先 愛 了 我 們, 所 以 我 們 心 中 也 能 湧 出 愛 作 為 回 應 在 這 個 相 遇 的 逐 漸 發 展 過 程 中, 清 楚 地 顯 示, 愛 不 只 是 一 種 感 覺 感 覺 時 來 時 去, 它 可 以 是 美 妙 無 比 的 第 一 個 火 花, 但 不 是 愛 的 全 部 前 面 我 們 談 到 透 過 淨 化 和 成 熟 的 過 程,eros( 情 愛 ) 可 以 達 至 圓 滿, 而 成 為 字 義 上 完 整 的 愛 成 熟 的 愛 本 身 關 涉 到 人 全 部 的 潛 能, 可 以 說 是 把 整 個 人 包 含 其 中 與 天 主 所 彰 顯 出 來 的 愛 相 遇 時, 我 們 可 以 在 心 中 經 驗 到 自 己 被 愛, 而 興 起 喜 樂 的 感 覺 但 是 這 相 遇 也 要 求 我 們 運 用 自 己 的 意 志 和 理 智 對 生 活 的 天 主 的 認 識 是 一 條 通 向 愛 的 道 路, 是 我 們 的 意 志 對 天 主 旨 意 的 順 服 (yes), 是 在 愛 的 整 體 行 動 中, 結 合 理 智 意 志 和 情 感 的 順 服 然 而, 這 是 一 個 不 斷 在 進 展 中 的 過 程 : 愛 永 遠 不 會 終 結, 也 不 會 完 成 ; 愛 在 生 命 的 進 程 中 改 變 並 成 熟, 而 正 因 為 如 此, 它 始 終 忠 實 於 自 己 渴 望 同 樣 的 事 物, 拒 絕 同 樣 的 事 物 (Idem velle atque idem nolle) 9, 這 是 古 時 人 們 所 肯 定 的 愛 的 真 正 內 涵 : 與 別 人 認 同 的 人, 這 導 向 思 想 和 意 願 的 共 同 體 天 主 與 人 之 間 愛 的 歷 史, 就 在 於 這 個 意 志 上 的 共 融 逐 漸 地 在 理 智 和 感 覺 的 共 融 中 成 長, 這 樣, 我 們 的 意 願 越 來 越 符 合 天 主 的 旨 意 : 天 主 的 旨 意 為 我 來 說 不 再 是 一 個 外 來 的 意 志, 即 不 是 由 外 在 22 的 誡 命 強 加 給 我 的, 而 是 我 自 己 的 意 願, 因 為 我 已 經 體 驗 到 天 主 在 我 內 比 我 自 己 更 在 我 內 10 於 是, 就 更 能 對 天 主 全 心 委 順, 而 天 主 就 成 為 我 們 的 喜 樂 ( 參 閱 詠 七 三 ) 18. 這 樣 看 來, 耶 穌 在 聖 經 上 所 宣 講 的 有 關 對 近 人 的 愛 是 可 能 的, 實 在 是 因 為 我 在 天 主 內, 與 天 主 一 同 去 愛 那 我 不 喜 歡 的 甚 至 我 從 不 認 識 的 人 這 唯 有 透 過 與 天 主 親 密 的 相 遇 才 能 做 到, 這 種 相 遇 已 經 成 為 意 志 的 共 融, 甚 至 觸 動 我 的 情 感 於 是 我 學 習 在 看 另 一 個 人 時, 不 只 以 我 的 眼 睛 和 感 覺 去 看, 而 是 從 耶 穌 基 督 的 觀 點 去 看 祂 的 朋 友 就 是 我 的 朋 友 在 人 們 的 外 表 背 後, 我 在 他 們 身 上 感 覺 到 他 們 內 心 渴 望 得 到 被 愛 與 被 關 懷 的 標 記 我 給 予 他 們 這 些, 不 只 是 透 過 為 此 目 的 而 設 置 的 組 織 機 構, 也 許 是 由 於 一 個 政 治 性 的 需 求 而 為 之 如 果 我 以 基 督 的 眼 光 去 看, 我 可 以 給 予 他 人 遠 比 他 外 在 所 需 要 的 更 多 ; 我 可 以 給 他 所 需 要 的 愛 的 關 懷 這 裡 顯 示 出 愛 天 主 與 愛 近 人 之 間 必 然 的 互 動 關 係, 這 一 點 是 若 望 壹 書 所 特 別 強 調 的 如 果 在 我 的 生 活 中 完 全 缺 乏 與 天 主 的 接 觸, 我 永 遠 只 能 在 別 人 身 上 看 到 那 一 個 人 而 已, 不 會 在 他 身 上 認 出 天 主 的 肖 像 反 之, 如 果 在 我 的 生 活 中, 完 全 疏 於 關 懷 別 人, 只 願 作 一 個 虔 誠 的 人, 滿 全 我 的 宗 教 責 任, 那 麼 連 我 與 天 主 之 間 的 關 係 也 會 枯 乾 這 種 關 係 僅 僅 是 正 確 的, 但 是 沒 有 愛 只 有 隨 時 準 備 好 接 待 我 的 近 人, 向 他 表 達 關 愛, 能 使 我 感 覺 與 天 主 更 為 親 近 只 有 為 近 人 服 務 能 使 我 9 Sallust, De conjuratione Catilinae, XX, 參 閱 聖 奧 思 定 懺 悔 錄, III, 6, 11: CCL 27, 32.

12 教 會 的 仁 愛 是 聖 三 之 愛 的 顯 示 23 張 開 眼 睛 看 到 天 主 為 我 所 做 的, 看 到 祂 如 何 以 自 己 的 方 式 愛 我 聖 人 們 比 如 加 爾 各 答 的 真 福 德 蕾 莎, 他 們 藉 著 在 聖 體 聖 事 中 與 主 相 會, 而 不 斷 地 更 新 他 們 愛 近 人 的 能 力 反 過 來 說, 這 個 與 主 的 相 會 正 是 在 他 們 為 別 人 的 服 務 中 得 以 真 正 實 現, 並 具 有 深 度 愛 天 主 與 愛 近 人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它 們 構 成 一 個 唯 一 的 誡 命 可 是 二 者 皆 以 來 自 天 主 的 愛 來 維 持, 是 祂 先 愛 了 我 們 這 樣, 它 不 再 是 一 項 外 力 強 加 給 我 們 的 無 法 實 現 的 誡 命, 而 是 天 主 從 內 裡 所 賜 給 的 一 種 愛 的 經 驗, 是 一 個 從 其 本 質 來 講, 在 以 後 必 須 與 他 人 分 享 的 愛 愛 藉 著 愛 而 成 長 愛 是 神 聖 (divine) 的, 因 為 它 來 自 天 主, 並 使 我 們 與 天 主 結 合 ; 藉 著 這 個 結 合 的 過 程, 使 我 們 轉 化 為 一 個 大 我, 它 超 越 我 們 之 間 的 分 歧, 使 我 們 成 為 一 體, 直 至 最 後, 天 主 將 成 為 萬 物 之 中 的 萬 有 ( 格 前 十 五 28) 第 二 部 分 仁 愛 (CARITAS) 教 會 作 為 愛 的 團 體 實 踐 愛 如 果 你 看 到 了 仁 愛, 你 就 看 到 了 聖 三, 聖 思 定 (Augustine) 這 樣 寫 道 11 在 前 面 的 反 省 中, 我 們 將 目 光 集 中 在 被 刺 透 了 的 那 一 位 身 上 ( 若 十 九 37; 匝 十 二 10), 我 們 認 識 了 天 父 的 救 恩 計 畫, 祂 因 著 愛 ( 參 閱 若 三 16), 派 遣 祂 的 獨 生 子 到 世 界 上, 為 拯 救 人 類 如 同 福 音 作 者 所 記 述 的,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死 亡 的 時 候 交 付 了 自 己 的 靈 魂 ( 參 閱 若 十 九 30), 這 是 祂 在 復 活 後 賜 予 聖 神 的 前 奏 ( 參 閱 若 二 十 22) 如 此 實 現 了 活 水 泉 源 的 許 諾, 由 於 所 傾 注 的 聖 神, 活 水 自 信 者 心 中 湧 流 而 出 ( 參 閱 若 七 38-39) 事 實 上, 聖 神 是 一 股 內 在 的 力 量, 使 信 者 的 心 與 基 督 的 心 密 切 結 合, 推 動 信 者 去 愛 他 們 的 弟 兄 姊 妹, 如 同 基 督 愛 了 他 們 一 樣, 就 像 基 督 為 祂 的 門 徒 們 洗 腳 時 ( 參 閱 若 十 三 1-13), 特 別 在 為 所 有 人 交 付 自 己 生 命 時 那 樣 地 愛 ( 參 閱 若 十 三 1; 十 五 13) 聖 神 也 是 轉 化 教 會 團 體 之 內 心 的 力 量, 使 她 能 在 世 界 上 為 天 父 的 愛 作 證, 而 天 父 願 意 使 人 類 在 祂 的 愛 子 內 形 成 一 個 大 家 庭 教 會 的 所 有 作 為 都 是 為 表 達 愛 : 她 謀 求 人 類 的 整 體 福 利, 設 法 藉 聖 言 和 聖 事 以 傳 播 福 音, 這 在 歷 史 中 的 實 踐 通 常 是 非 常 英 勇 的 ; 教 會 在 人 類 生 活 及 活 動 的 各 個 領 域 中, 謀 求 並 增 進 人 的 福 利 所 以 愛 就 是 教 會 為 了 不 斷 地 關 懷 世 人 的 痛 苦 和 需 要, 也 包 括 物 質 方 面 的 需 要,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我 願 教 會 的 仁 愛 是 聖 三 之 愛 的 顯 示 意 在 本 通 諭 的 第 二 部 分 探 討 這 個 層 面, 即 仁 愛 的 服 務 11 論 天 主 聖 三 VIII, 8, 12: CCL 50, 287.

13 仁 愛 作 為 教 會 的 任 務 25 仁 愛 作 為 教 會 的 任 務 20. 以 愛 天 主 之 愛 為 根 基 的 對 近 人 的 愛, 首 先 是 每 一 位 信 徒 的 責 任, 但 也 是 整 個 教 會 團 體 各 個 階 層 的 責 任 : 從 地 方 團 體 到 個 別 教 會, 直 到 整 個 普 世 教 會 教 會 既 是 團 體, 也 應 該 實 踐 愛 因 此, 愛 需 要 有 組 織, 好 能 為 團 體 作 有 秩 序 的 服 務 從 教 會 有 史 以 來, 對 這 項 使 命 的 意 識 就 是 其 構 成 上 的 一 個 特 點 : 凡 信 了 的 人, 常 齊 集 一 處, 一 切 所 有 皆 歸 公 用 他 們 把 產 業 和 財 物 變 賣, 按 照 每 人 的 需 要 分 配 ( 宗 二 44-45) 在 這 幾 句 話 裡, 聖 路 加 提 出 了 教 會 的 一 個 定 義, 她 的 構 成 要 素, 包 括 忠 於 宗 徒 的 訓 誨 共 融 (koinonia) 擘 餅 以 及 祈 禱 ( 參 閱 宗 二 42) 共 融 的 要 素 一 開 始 時 所 指 的 意 義 並 不 明 確, 但 是 在 前 面 所 引 用 的 幾 節 經 文 中 具 體 呈 現 出 來, 就 是 信 徒 們 一 切 所 有 皆 歸 公 用, 在 他 們 中 沒 有 窮 人 和 富 人 的 區 別 ( 亦 請 參 閱 宗 四 32-37) 實 際 上, 隨 著 教 會 的 發 展, 這 種 財 物 共 享 共 用 的 徹 底 作 法 不 可 能 持 續 下 去 可 是 它 的 核 心 部 分 卻 保 持 著 : 在 信 友 團 體 中 有 一 種 貧 窮 是 不 應 該 存 在 的, 就 是 因 拒 絕 任 何 人 為 過 尊 嚴 的 生 活 所 需 要 的 所 造 成 的 貧 窮 21. 七 個 人 被 選 立 的 這 件 事, 使 我 們 看 到 教 會 為 實 現 這 個 基 本 原 則, 在 艱 苦 探 索 過 程 中 所 走 的 決 定 性 的 一 步, 這 就 是 執 事 職 的 開 始 ( 參 閱 宗 六 5-6) 在 初 期 的 教 會 中, 講 希 伯 來 26 產 生 了 分 歧 宗 徒 們 首 先 被 賦 予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祈 禱 ( 聖 體 聖 事 與 禮 儀 ) 及 為 聖 言 服 務 他 們 感 受 到 為 飲 食 服 務 的 職 責 過 分 繁 重, 於 是 決 定 自 己 負 起 主 要 的 職 責, 對 於 其 他 在 教 會 內 也 是 必 要 的 職 責, 則 由 所 選 定 的 一 個 七 人 的 團 體 為 之 可 是 這 個 團 體 也 不 是 只 作 純 粹 機 械 式 的 分 配 工 作 : 他 們 應 該 是 充 滿 聖 神 和 智 慧 的 人 ( 參 閱 宗 六 1-6) 換 言 之, 他 們 所 應 作 的 社 會 服 務 是 絕 對 具 體 的, 但 毫 無 疑 問, 同 時 也 是 一 種 精 神 方 面 的 服 務 ; 因 此 為 他 們 來 說, 這 是 真 正 精 神 性 的 職 責, 在 執 行 教 會 的 一 項 主 要 職 責, 就 是 對 近 人 妥 善 規 劃 的 愛 藉 著 七 人 團 體 的 形 成, 執 事 職 (diaconia) 以 團 體 的 有 組 織 的 方 式 所 執 行 的 仁 愛 職 務, 就 成 為 教 會 基 本 結 構 的 一 部 分 22.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及 教 會 的 日 益 擴 展, 從 事 仁 愛 的 工 作 已 經 確 定 是 教 會 的 主 要 活 動 之 一, 與 舉 行 聖 事 及 宣 道 工 作 並 行 關 懷 孤 兒 和 寡 婦 坐 監 的 人 病 人 以 及 有 各 種 需 要 的 窮 人, 這 些 一 如 施 行 聖 事 和 宣 講 福 音, 同 屬 教 會 的 本 質 教 會 不 能 忽 略 仁 愛 的 服 務, 正 如 教 會 不 能 忽 略 聖 事 和 聖 道 一 樣 幾 件 事 例 足 以 證 明 這 一 點 殉 道 者 儒 斯 定 (Justin Martyr, 約 卒 於 155 年 ) 在 描 述 基 督 徒 主 日 的 慶 典 時, 也 提 到 他 們 的 仁 愛 行 為, 把 此 行 動 與 聖 體 聖 事 相 提 並 論 富 裕 的 人 按 照 自 己 的 能 力 來 奉 獻, 每 人 隨 自 己 的 意 願 給 予 ; 主 教 就 用 來 幫 助 孤 兒 寡 婦 生 病 的, 以 及 由 於 其 他 原 因 而 有 需 要 的 人, 例 如 語 的 信 徒 與 講 希 臘 語 的 信 徒 在 有 關 供 應 寡 婦 的 日 常 所 需 上

14 仁 愛 作 為 教 會 的 任 務 27 坐 監 的 人 和 異 鄉 人 12 偉 大 的 基 督 徒 作 家 戴 爾 都 良 (Tertullian, 卒 於 220 年 之 後 ) 記 述, 基 督 徒 對 於 各 種 有 需 要 的 人 的 關 注 令 外 邦 人 震 驚 13 安 提 約 基 的 依 納 爵 (Ignatius of Antioch, 卒 於 117 年 ) 描 述 羅 馬 的 教 會 有 如 在 仁 愛 之 宴 中 (agape) 作 主 席 14, 從 這 個 定 義 我 們 可 以 推 測 在 某 種 意 義 下, 他 願 表 達 教 會 具 體 的 仁 愛 行 動 23. 在 此, 提 出 教 會 中 有 關 仁 愛 服 務 最 早 的 法 定 組 織, 可 能 有 所 幫 助 第 四 世 紀 中 葉, 在 埃 及 發 展 出 一 個 機 構 名 為 服 務 中 心 (diaconia): 就 是 在 每 個 隱 修 院 裡 負 責 所 有 救 濟 工 作, 即 仁 愛 的 服 務 從 這 時 起, 直 到 第 六 世 紀 末, 在 埃 及 就 發 展 成 一 種 具 有 完 全 法 律 效 力 的 社 團, 甚 至 政 府 當 局 也 將 一 部 分 的 穀 物 交 給 他 們 為 民 眾 發 放 在 埃 及, 不 僅 每 個 隱 修 院, 每 個 教 區 最 後 也 有 自 己 的 服 務 中 心, 之 後, 這 個 組 織 在 東 方 和 西 方 都 同 樣 地 發 展 起 來 大 聖 國 瑞 教 宗 (Gregory the Great, 卒 於 604 年 ) 曾 提 到 拿 坡 里 (Naples) 的 服 務 中 心 ; 至 於 在 羅 馬, 這 些 服 務 中 心 從 第 七 和 第 八 世 紀 就 有 記 載 ; 當 然 在 此 之 前, 基 於 宗 徒 大 事 錄 所 指 出 的 基 督 徒 生 活 原 則, 為 窮 人 和 有 困 難 的 人 而 從 事 的 慈 善 事 業, 自 然 地 從 一 開 始 就 成 為 羅 馬 教 會 的 一 項 重 要 工 作 這 一 點 在 聖 樂 倫 執 事 28 (Lawrence, 卒 於 258 年 ) 身 上 找 到 生 動 的 表 達 聖 安 博 (Ambrose, 卒 於 397 年 ) 知 道 有 關 他 殉 道 的 感 人 描 述, 這 描 述 為 我 們 呈 顯 出 一 位 聖 者 的 根 本 而 真 實 形 象 由 於 他 是 在 羅 馬 照 顧 窮 人 的 負 責 人, 當 教 宗 及 他 的 執 事 同 伴 被 捕 後, 政 府 當 局 命 令 他 在 一 段 時 間 之 內 收 集 並 交 出 教 會 的 財 物 樂 倫 將 所 有 的 財 物 分 給 了 窮 人, 之 後, 把 這 些 窮 人 帶 到 官 方 面 前, 因 為 他 們 是 教 會 真 正 的 寶 藏 15 不 論 這 些 細 節 其 歷 史 可 信 度 如 何, 樂 倫 始 終 留 在 教 會 的 記 憶 中 作 為 教 會 實 踐 仁 愛 的 偉 大 典 範 24. 叛 教 者 儒 廉 皇 帝 (Julian the Apostate, 卒 於 363 年 ) 的 事 例 能 再 次 說 明, 教 會 在 最 初 幾 個 世 紀 即 認 為 有 組 織 地 實 行 仁 愛 是 絕 對 必 要 的 儒 廉 在 六 歲 時 見 證 了 皇 宮 的 守 衛 謀 殺 其 父 親 兄 弟 以 及 其 他 親 屬 ; 後 來 不 管 對 錯, 他 將 此 殘 酷 的 行 為 歸 罪 於 當 時 自 稱 是 真 正 的 基 督 徒 的 君 士 坦 丁 皇 帝 (Constantius) 所 以 在 儒 廉 看 來, 基 督 信 仰 已 經 徹 底 失 去 威 信 等 他 當 了 皇 帝 以 後, 決 定 恢 復 外 邦 宗 教, 即 古 羅 馬 的 宗 教, 可 是 同 時 也 加 以 改 革, 使 之 能 成 為 真 正 支 持 帝 國 的 動 力 在 這 一 點 上, 他 由 基 督 宗 教 得 到 很 大 的 啟 發 他 建 立 了 一 種 由 一 些 類 似 大 主 教 的 教 長 和 司 祭 組 成 的 宗 教 階 級 制 度 他 們 應 該 推 動 對 於 神 以 及 對 近 人 的 愛 在 他 所 寫 的 一 封 12 參 閱 I Apologia, 67: PG 6, 信 中 說, 基 督 信 仰 唯 一 使 他 感 動 的 是 教 會 的 仁 愛 行 動 這 13 參 閱 護 教 學 ( Apologeticum ), 39, 7: PL 1, 致 羅 馬 人 書 ( Ep. ad Rom.), lnscr. PG 5, 參 閱 聖 安 博 論 聖 職 的 職 務, II, 28, 140: PL 16, 參 閱 Ep. 83: J. Bidez, L Empereur Julien. Oeuvres complètes

15 仁 愛 作 為 教 會 的 任 務 29 在 他 的 新 宗 教 裡 是 決 定 性 的 一 件 事, 即 採 行 一 項 對 等 行 動, 以 媲 美 教 會 的 仁 愛 制 度 他 認 為 仁 愛 行 動 是 這 些 加 里 肋 亞 人 當 時 這 樣 稱 呼 基 督 徒 受 歡 迎 的 原 因, 必 須 效 法 他 們 且 超 過 他 們 以 這 種 方 式, 這 位 皇 帝 確 認 了 仁 愛 是 基 督 徒 團 體 亦 即 教 會 的 一 項 決 定 性 特 徵 25. 至 此, 我 們 要 由 所 作 的 反 省 中 提 出 兩 個 基 本 要 素 : 1) 教 會 的 最 深 本 質 表 達 在 她 的 三 重 職 務 中 : 宣 講 天 主 的 聖 言 (kerygma-martyria), 舉 行 聖 事 (leitourgia) 以 及 實 踐 仁 愛 的 服 務 (diakonia) 這 三 重 職 務 相 互 關 聯, 不 能 分 開 為 教 會 來 說, 仁 愛 工 作 不 是 一 種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可 以 交 由 其 他 人 來 做, 而 是 屬 於 教 會 本 質, 是 其 本 質 不 可 或 缺 的 表 達 17 2) 教 會 是 在 世 界 上 的 天 主 的 家 庭 在 這 個 家 庭 中 不 應 該 有 任 何 人 因 缺 乏 維 生 所 需 而 受 苦 同 時, 仁 愛 純 愛 (caritas - agape) 也 超 越 教 會 的 界 限 善 心 的 撒 瑪 黎 雅 人 的 比 喻 仍 舊 是 一 個 評 斷 的 標 準, 它 要 求 博 愛, 愛 我 們 偶 然 遇 到 而 需 要 幫 助 的 人 ( 參 閱 路 十 31), 不 論 他 是 誰 可 是, 在 堅 守 泛 愛 眾 人 的 誡 命 時, 教 會 也 有 一 項 特 別 急 迫 的 責 任, 正 因 為 教 會 是 一 個 家 庭, 所 以 她 的 任 何 一 個 成 員 都 不 應 該 因 為 匱 乏 而 受 苦 在 這 層 意 義 上, 致 迦 拉 達 人 書 中 的 教 導 30 非 常 清 楚 : 我 們 一 有 機 會, 就 應 向 眾 人 行 善, 尤 其 應 向 有 同 樣 信 德 的 家 人 ( 六 10) 正 義 與 仁 愛 26. 從 十 九 世 紀 開 始, 人 們 對 於 教 會 的 仁 愛 行 為 提 出 異 議, 隨 後 這 反 對 思 潮 曾 經 特 別 因 為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強 調 而 發 展 人 們 宣 稱, 窮 人 並 不 需 要 仁 愛 事 業, 而 是 正 義 仁 愛 行 為 施 捨 事 實 上 是 富 人 藉 此 逃 避 施 行 正 義 的 責 任, 以 平 撫 自 己 的 良 心 保 持 他 們 的 地 位 並 剝 奪 窮 人 的 權 利 真 正 需 要 的 不 是 藉 各 種 慈 善 事 業 作 施 捨 以 維 持 現 狀 (status quo), 而 應 建 立 一 個 正 義 的 秩 序, 在 其 中, 所 有 的 人 都 能 從 世 上 的 財 物 中 取 得 他 們 自 己 的 一 份, 因 而 就 不 再 需 要 慈 善 事 業 了 應 該 承 認 在 此 論 證 中 有 一 些 真 理, 但 也 有 許 多 錯 誤 的 確, 一 個 國 家 的 基 本 規 範 該 是 努 力 尋 求 正 義, 而 一 個 正 義 的 社 會 秩 序 的 目 標 就 是 在 遵 照 輔 助 原 則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 保 證 每 個 人 能 分 享 大 眾 的 公 有 財 富 這 一 直 是 基 督 信 仰 關 於 國 家 的 教 義 及 教 會 的 社 會 論 所 強 調 的 從 歷 史 的 角 度 看, 集 體 的 正 義 秩 序 的 問 題, 隨 著 十 九 世 紀 社 會 的 工 業 化 而 開 始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階 段 現 代 工 業 的 興 起 導 致 舊 社 會 結 構 的 瓦 解, 雇 工 階 級 的 成 長 徹 底 改 變 了 社 會 的 架 構, 現 今 資 方 和 勞 工 的 關 係 17 儒 廉 皇 帝 作 品 全 集, Paris 1960², v. 1, 2a, p 參 閱 主 教 聖 部, 主 教 牧 職 指 南 : 宗 徒 的 繼 承 人 ( ), n.194, 梵 蒂 岡 ( 2004 ), p 成 為 決 定 性 的 問 題, 這 在 以 前 是 人 所 不 知 的 從 那 時 起, 生 產 工 具 和 資 本 成 為 新 權 力 的 來 源, 集 中 在 少 數 人 的 手 裡, 於 是 工 人 階 級 的 權 利 被 剝 削, 工 人 們 不 得 不 反 抗

16 正 義 與 仁 愛 應 該 承 認, 教 會 領 導 當 局 對 於 這 問 題 的 認 知 相 當 緩 慢, 就 是 社 會 的 正 義 結 構 問 題 正 以 一 種 新 的 方 式 出 現 在 這 方 面 有 幾 位 先 鋒, 比 如, 其 中 的 一 位 是 曼 因 斯 (Mainz) 的 主 教 科 特 肋 (Ketteler, 卒 於 1877 年 ) 為 回 應 具 體 的 需 要, 產 生 了 許 多 社 團 機 構 聯 盟 協 會, 特 別 是 十 九 世 紀 創 立 的 新 修 會, 它 們 致 力 消 除 貧 窮 疾 病 以 及 促 進 教 育 的 普 及 1891 年, 教 宗 訓 導 權 介 入 這 個 問 題, 即 教 宗 良 十 三 世 頒 布 了 新 事 通 諭 之 後 有 1931 年 比 約 十 一 世 的 四 十 年 通 諭 1961 年 真 福 若 望 二 十 三 世 公 佈 了 慈 母 與 導 師 通 諭, 而 保 祿 六 世 則 在 民 族 發 展 通 諭 (1967) 以 及 八 十 年 宗 座 文 告 (1971) 中, 強 烈 指 出 當 時 急 迫 的 社 會 問 題, 特 別 是 拉 丁 美 洲 的 問 題 我 的 偉 大 前 任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為 我 們 留 下 三 部 社 會 通 諭 : 工 作 通 諭 (1981), 社 會 事 務 關 懷 通 諭 (1987) 以 及 百 年 通 諭 (1991) 教 會 面 對 各 種 新 環 境 和 出 現 的 新 問 題, 逐 漸 發 展 出 一 套 天 主 教 會 的 社 會 教 導 ; 宗 座 正 義 與 和 平 委 員 會 以 有 組 織 有 系 統 的 方 式 編 寫, 於 2004 年 出 版 了 教 會 社 會 教 導 綱 要 馬 克 思 主 義 曾 提 出 世 界 革 命 及 其 準 備 行 動, 作 為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的 靈 丹 妙 藥 : 根 據 這 種 理 論, 藉 著 革 命 以 及 隨 之 而 來 的 生 產 方 式 集 體 化, 一 切 都 應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予 以 改 善 這 個 夢 想 已 經 破 滅 了 在 今 天 的 複 雜 情 況 中, 也 因 為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關 係, 教 會 的 社 會 教 導 已 經 成 為 一 32 身 的 界 限 : 面 對 繼 續 不 斷 的 發 展, 應 藉 著 交 談, 使 所 有 深 切 關 懷 人 類 及 世 界 的 人 士, 對 這 些 方 針 有 所 認 知 28. 為 更 確 切 地 界 定 促 進 正 義 與 推 行 仁 愛 服 務 工 作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應 考 慮 兩 個 基 本 情 況 : 1) 謀 求 社 會 和 國 家 的 正 義 秩 序 是 政 治 的 主 要 職 責 一 個 國 家 如 果 不 是 按 照 正 義 來 治 理, 那 只 是 一 個 強 大 的 竊 盜 集 團, 正 如 思 定 (Augustine) 所 說 : 離 棄 了 正 義 的 王 國, 除 了 成 為 強 盜 集 團 外, 那 是 什 麼 呢? (Remota itaque iustitia quid sunt regna nisi magna latrocinia?) 18 基 督 信 仰 的 基 本 原 則 就 是 將 凱 撒 的 歸 於 凱 撒, 天 主 的 歸 於 天 主 ( 參 閱 瑪 廿 二 21); 也 就 是 說, 國 家 和 教 會 應 區 分 開 來, 或 如 同 梵 二 大 公 會 議 所 說 : 俗 世 領 域 的 獨 立 性 19 國 家 不 應 強 制 人 民 接 受 宗 教, 但 應 確 保 宗 教 自 由, 及 各 個 宗 教 信 徒 之 間 的 和 平 ; 教 會 作 為 基 督 信 仰 之 社 會 性 的 表 達, 教 會 是 以 其 信 仰 為 基 礎 組 成 的 團 體, 有 其 獨 立 性, 國 家 應 該 予 以 尊 重 這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範 疇, 但 總 是 相 互 關 聯 的 正 義 是 一 切 政 治 的 目 標, 所 以 也 是 其 固 有 的 準 繩 政 治 不 僅 僅 是 一 個 確 立 公 共 秩 序 的 機 制 : 其 根 源 與 目 的 正 是 以 正 義 為 基 礎, 而 正 義 本 質 上 與 倫 理 有 關 因 此, 國 家 無 可 避 免 地 要 面 對 這 個 問 題 : 就 是 如 何 在 此 時 此 地 實 現 正 義 但 是 這 個 問 題 預 先 假 定 了 另 一 個 更 為 徹 底 的 問 題 : 正 義 是 什 麼? 這 項 基 本 的 指 標, 所 提 供 的 方 針 之 有 效 性, 甚 至 遠 超 過 教 會 本 18 天 主 之 城 IV, 4: CCL 47, 參 閱 梵 二 教 會 在 現 代 世 界 牧 職 憲 章 36.

17 正 義 與 仁 愛 33 是 一 個 有 關 實 踐 理 性 (practical reason) 的 問 題, 但 為 使 理 性 能 正 確 地 運 作, 必 須 不 斷 地 淨 化, 因 為 它 永 遠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這 個 危 險, 即 由 於 特 殊 利 益 和 權 力 的 誘 惑 而 造 成 倫 理 上 的 盲 目 在 此, 政 治 與 信 仰 相 遇 毫 無 疑 問, 信 仰 的 特 殊 本 質 就 是 與 生 活 之 天 主 的 一 種 相 遇, 這 種 相 遇 為 我 們 開 啟 超 越 理 智 本 有 範 圍 的 新 視 野 但 對 理 智 本 身 來 說, 它 同 時 是 一 個 淨 化 的 力 量 以 天 主 的 觀 點 出 發, 信 仰 使 理 智 擺 脫 盲 點, 因 此 能 幫 助 理 智 越 來 越 健 全 信 仰 促 使 理 智 更 能 善 盡 其 職, 更 能 看 清 它 本 有 的 對 象 這 就 是 教 會 之 社 會 教 導 的 定 位 : 它 無 意 賦 予 教 會 凌 駕 於 國 家 之 上 的 權 力 也 更 無 企 圖 把 那 些 屬 於 信 仰 本 身 的 思 想 模 式 與 行 為 規 範, 強 加 給 那 些 沒 有 此 一 信 仰 的 人 士 僅 希 望 有 助 於 理 智 的 淨 化, 並 促 使 凡 是 正 當 的 合 理 的, 在 此 時 此 地 都 能 被 承 認, 而 付 諸 實 行 教 會 的 社 會 教 導 之 立 論 基 礎 是 根 據 理 性 和 自 然 律, 也 就 是 說, 它 所 根 據 的 都 符 合 所 有 人 的 本 性 教 會 知 道 她 並 沒 有 責 任 要 求 在 政 治 生 活 中 奉 行 此 一 教 導, 更 確 切 地 說, 教 會 希 望 在 政 治 領 域 中 幫 助 良 知 的 培 育, 促 使 人 更 領 悟 到 正 義 的 真 正 要 求, 而 同 時, 也 常 準 備 好 按 此 要 求 而 付 諸 實 行, 即 使 這 樣 作 可 能 與 個 人 的 利 害 關 係 相 衝 突 這 意 謂 著 建 構 社 會 和 國 家 的 正 義 秩 序 是 每 一 個 人 應 負 的 基 本 責 任, 而 且 每 個 世 代 應 34 有 責 任 提 供 自 己 獨 特 的 貢 獻, 即 藉 著 理 智 的 淨 化 及 倫 理 的 培 育, 使 世 人 能 理 解 正 義 的 要 求, 同 時 能 在 政 治 上 具 體 實 行 教 會 不 能 也 不 應 該 為 建 立 一 個 儘 可 能 最 正 義 的 社 會, 而 挺 身 實 行 政 治 性 的 抗 爭 教 會 不 能 也 不 應 該 代 替 國 家 但 同 時, 對 於 奮 力 爭 取 正 義 也 不 能 不 應 該 置 身 事 外 她 應 該 藉 著 提 昇 理 性 之 道 而 置 身 其 中, 並 且 應 該 喚 醒 人 們 精 神 的 力 量, 無 此, 正 義 不 能 發 展, 亦 不 能 伸 張, 因 為 正 義 常 要 求 犧 牲 正 義 的 社 會 不 能 由 教 會 來 實 現, 而 應 該 由 政 治 予 以 達 成 然 而, 為 促 進 正 義, 而 致 力 開 啟 人 的 心 志 倡 導 熱 心 公 益 事 業, 教 會 是 責 無 旁 貸 的 2) 愛 caritas 是 必 要 的, 即 使 在 最 正 義 的 社 會 中 亦 然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的 正 義 秩 序 能 排 除 仁 愛 服 務 的 需 要 誰 試 圖 忽 視 愛, 就 是 走 向 忽 視 人 之 為 人 的 事 實 總 會 有 痛 苦 而 需 要 得 到 安 慰 和 幫 助 總 會 有 孤 獨 總 會 有 物 質 匱 乏 而 需 要 給 予 援 助 的 情 形, 對 這 一 切, 以 愛 近 人 的 具 體 方 式 予 以 援 助 是 必 要 的 20 一 個 國 家 企 圖 提 供 一 切, 包 辦 一 切, 最 終 僅 會 成 為 一 個 官 僚 主 義 的 機 構, 無 法 保 證 給 予 受 苦 的 人 每 一 個 人 最 根 本 的 需 要 : 即 充 滿 愛 的 個 人 關 懷 我 們 不 需 要 一 個 管 制 一 切 控 制 一 切 的 國 家, 而 是 根 據 補 充 ( 輔 助 ) 的 原 則, 慷 慨 地 承 認 支 持 那 發 自 於 各 種 社 會 力 量 的 主 動 創 新, 並 以 自 發 性 的 態 度 去 接 近 那 些 有 需 要 幫 助 的 人 教 會 是 重 新 予 以 正 視 這 既 是 一 項 政 治 性 的 任 務, 便 不 能 是 教 會 直 接 擔 負 的 責 任 然 而, 由 於 它 同 時 是 人 類 的 首 要 任 務, 教 會 20 主 教 聖 部 : 主 教 牧 職 指 南, 宗 徒 的 繼 承 人 ( ), 梵 蒂 岡 ( 2004 ), P. 217.

18 正 義 與 仁 愛 35 這 些 活 躍 的 力 量 之 一 : 她 因 基 督 之 神 所 激 發 的 愛 而 活 力 充 沛 這 份 愛 不 只 給 予 人 物 質 方 面 的 幫 助, 也 包 括 靈 魂 的 關 懷 和 鼓 勵, 而 這 方 面 的 幫 助 往 往 比 物 質 的 支 援 更 為 重 要 那 些 聲 言 合 理 的 結 構 可 以 取 代 仁 愛 工 作 的 言 論, 其 中 隱 藏 著 一 種 唯 物 論 者 對 人 的 觀 念 : 錯 認 為 人 只 靠 餅 生 活 ( 瑪 四 4; 參 閱 申 八 3), 此 一 觀 念 是 貶 低 人 之 身 分, 並 且 根 本 忽 視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的 特 性 29. 這 樣, 在 教 會 的 生 活 中, 我 們 更 能 精 確 地 確 定 二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即 一 方 面 投 身 於 建 立 國 家 和 社 會 之 正 義 秩 序 的 工 作, 與 另 一 方 面 從 事 有 組 織 的 仁 愛 事 業 之 間 的 關 係 我 們 已 看 到, 建 立 正 義 的 結 構 不 是 教 會 直 接 的 責 任, 而 屬 於 政 治 的 範 圍, 亦 即 屬 於 自 身 負 責 之 理 智 的 範 圍 在 此, 教 會 的 任 務 是 間 接 的, 由 於 其 貢 獻 在 於 淨 化 理 智, 重 振 道 德 的 力 量, 缺 少 這 些, 既 不 能 建 立 一 個 正 義 的 結 構, 也 不 能 持 久 運 作 建 立 社 會 的 正 義 秩 序 本 來 是 平 信 徒 的 直 接 責 任 他 們 既 是 國 家 的 公 民, 每 個 人 都 蒙 召 參 與 公 眾 生 活 所 以, 他 們 不 能 放 棄 參 與 經 濟 社 會 立 法 行 政 及 文 化 等 各 種 形 式 的 活 動, 期 能 有 組 織 地 並 透 過 制 度 促 進 公 共 福 祉 21 所 以, 平 信 徒 的 使 命 就 是 塑 造 正 確 的 社 會 生 活, 尊 重 其 合 法 的 獨 立 性, 並 依 據 個 別 的 能 力 與 其 他 公 民 合 作 而 善 盡 自 己 的 責 任 儘 管 教 會 仁 愛 的 特 殊 表 達 總 不 能 與 國 家 的 措 施 相 混 淆, 然 而, 這 仍 舊 是 真 實 的, 就 是 必 須 以 仁 愛 活 化 平 信 徒 的 整 個 生 活, 因 而, 也 包 括 參 與 政 治 活 動, 當 作 是 把 社 會 的 仁 愛 生 活 出 來 23 另 一 方 面, 教 會 的 仁 愛 組 織 構 成 其 opus proprium( 本 有 的 事 業 ), 是 其 天 賦 的 一 項 職 責, 在 這 事 上, 教 會 並 不 是 從 旁 協 助, 而 是 作 為 直 接 的 負 責 主 體, 行 其 份 內 之 事 仁 愛 的 實 踐 作 為 信 友 一 項 有 組 織 的 活 動, 教 會 從 來 不 會 予 以 免 除, 並 且 另 一 方 面, 每 位 個 別 的 基 督 徒 不 需 要 近 人 之 愛 的 情 況 也 永 不 會 出 現, 因 為 除 正 義 之 外, 人 永 遠 需 要 愛 在 當 今 的 社 會 環 境 中, 仁 愛 服 務 的 多 樣 結 構 30. 在 嘗 試 描 繪 教 會 為 人 類 服 務 之 行 動 的 特 殊 面 貌 之 前, 現 在 我 願 意 思 量 當 今 世 界 為 愛 和 正 義 奮 鬥 的 整 體 情 況 1) 今 天, 大 眾 傳 播 工 具 將 我 們 的 地 球 變 小 了, 快 速 地 縮 減 不 同 人 民 與 文 化 之 間 的 距 離 這 種 生 活 在 一 起 (togetherness) 的 感 覺, 有 時 會 產 生 誤 解 和 衝 突, 但 如 今 我 們 能 更 快 速 地 知 道 人 們 的 需 要, 因 而 激 勵 我 們 去 分 擔 他 人 的 處 境 和 困 難 儘 管 科 技 的 發 展 突 飛 猛 進, 我 們 仍 看 到 世 界 上 每 天 因 為 各 種 物 質 和 精 神 的 貧 窮 所 造 成 的 許 許 多 多 的 痛 21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 平 信 徒 勸 諭 ( ), n.42: AAS 81 (1989), 教 廷 信 理 部 : 有 關 信 友 參 與 政 治 活 動 某 些 問 題 之 教 義 上 的 指 示 ( ), n.1. 羅 馬 觀 察 報, 英 文 版, ( ), p 天 主 教 教 理 1939.

19 在 當 今 的 社 會 環 境 中, 仁 愛 服 務 的 多 樣 結 構 37 苦 我 們 的 時 代 要 求 以 一 種 新 的 隨 時 待 命 (new readiness) 的 精 神 去 救 助 需 要 幫 助 的 近 人 梵 二 大 公 會 議 很 清 楚 地 指 出 這 一 點 : 溝 通 工 具 日 趨 便 利 迅 速,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距 離 幾 乎 消 失, 仁 愛 行 動 能 夠, 也 應 當 涵 蓋 所 有 人 及 所 有 的 需 要 24 此 外, 我 們 看 到 全 球 化 進 程 中 具 有 挑 戰 性 同 時 也 具 有 激 勵 作 用 的 一 面, 即 現 今 我 們 擁 有 無 數 的 工 具 為 有 需 要 的 兄 弟 姊 妹 提 供 人 道 幫 助, 特 別 是 以 一 些 現 代 化 的 方 式 來 分 送 食 物 衣 服 及 供 應 住 所 與 收 容 對 於 近 人 的 關 懷 超 越 了 國 家 的 界 限, 而 向 全 世 界 擴 展 梵 二 大 公 會 議 確 切 提 出 : 在 我 們 這 個 時 代 所 有 的 特 徵 中, 特 別 值 得 提 起 的 一 點, 是 正 在 滋 長 中 而 且 無 法 阻 撓 的 一 種 各 民 族 休 戚 相 關 的 意 識 25 國 家 的 許 多 組 織 和 民 間 人 道 機 構 都 為 此 一 目 標 而 採 取 行 動, 前 者 藉 補 助 金 及 減 免 稅 賦 予 以 幫 助, 後 者 則 提 供 重 要 的 資 源 這 樣 由 民 間 社 會 所 表 達 的 相 互 關 懷 顯 著 地 超 過 個 人 單 獨 所 能 做 到 的 2) 這 種 情 況, 導 致 在 國 家 和 教 會 的 組 織 之 間 產 生 並 發 展 了 多 種 形 式 的 合 作 教 會 的 組 織 以 其 運 作 上 的 透 明 及 其 忠 於 為 愛 作 見 證 的 使 命 感, 也 為 一 般 公 立 民 間 的 組 織 提 供 一 種 基 督 信 仰 的 示 範, 這 樣 將 有 助 於 彼 此 的 合 作, 也 能 使 仁 愛 的 服 務 更 為 有 效 26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成 立 了 很 多 以 從 事 仁 愛 和 38 慈 善 工 作 為 目 的 之 組 織, 致 力 以 合 於 人 道 的 方 式 解 決 今 日 所 面 對 的 各 種 社 會 和 政 治 問 題 我 們 時 代 的 一 個 重 要 現 象, 就 是 各 種 志 工 團 體 的 增 長, 它 們 擔 負 起 各 式 各 樣 的 服 務 工 作 27 我 願 在 此 向 所 有 以 不 同 方 式 參 與 這 類 活 動 的 人 士, 表 達 我 特 別 的 感 謝 和 讚 賞 這 類 活 動 的 普 及 發 展, 為 年 輕 人 來 說, 如 同 一 所 生 活 的 學 校, 教 導 他 們 如 何 關 懷, 隨 時 為 人 服 務, 不 僅 給 別 人 物 質 上 的 幫 助, 更 是 自 我 的 給 予 因 此, 死 亡 的 反 文 化 (anti-culture of death), 例 如 它 在 施 用 毒 品 上 所 表 現 的, 就 因 一 種 無 私 的 愛 而 受 到 遏 阻, 這 種 愛 所 顯 示 的, 是 一 種 願 意 為 別 人 而 捨 棄 自 己 ( 參 閱 路 十 七 33 及 其 他 章 節 ) 的 生 命 的 文 化 在 天 主 教 會 及 其 他 教 會 和 教 會 團 體 中, 也 同 樣 興 起 各 種 新 形 式 的 仁 愛 工 作, 而 舊 型 的 則 獲 得 新 的 生 機 和 活 力 在 這 些 新 的 形 式 中, 經 常 能 夠 在 福 傳 與 仁 愛 工 作 之 間 建 立 起 有 效 的 聯 繫 在 此 我 願 意 明 確 地 肯 定, 我 的 偉 大 前 任 若 望 保 祿 二 28 世, 在 他 的 社 會 事 務 關 懷 通 諭 中 所 寫 的, 他 說, 天 主 教 會 隨 時 準 備 與 其 他 的 教 會 以 及 團 體 的 仁 愛 組 織 合 作, 因 為 是 同 一 個 基 本 動 機 推 動 我 們, 我 們 的 目 標 一 致 : 即 真 正 的 人 道 主 義 者, 承 認 人 是 按 天 主 的 肖 像 所 造, 願 意 幫 助 人 度 一 種 符 合 這 項 尊 嚴 的 生 活 他 在 願 眾 人 合 而 為 一 通 諭 中 再 次 梵 二 教 友 傳 教 法 令 8 同 上,14 主 教 聖 部 : 主 教 牧 職 指 南, 宗 徒 的 繼 承 人 ( ), 梵 蒂 岡 ( 2004 ), pp 參 閱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 平 信 徒 勸 諭 ( ), n. 41: AAS 81. (1989), 參 閱 n. 32: AAS 80 (1988), p. 556.

20 教 會 仁 愛 工 作 的 獨 特 形 象 39 強 調, 為 建 設 一 個 更 美 好 的 世 界, 基 督 徒 必 須 同 聲 同 氣, 群 策 群 力, 好 使 每 一 個 人 的 權 利 和 需 求 得 到 尊 重, 特 別 要 關 注 窮 人 弱 勢 者 和 無 助 的 人 29 我 願 意 在 此 表 達 我 的 喜 樂, 因 為 這 項 呼 籲 在 整 個 世 界 上, 透 過 許 多 創 新 之 舉, 得 到 廣 大 的 回 響 教 會 仁 愛 工 作 的 獨 特 形 象 31. 為 答 覆 人 們 各 種 需 要 的 種 種 組 織 的 增 加, 其 最 終 原 因 是 造 物 主 已 將 愛 近 人 的 誡 命 銘 刻 於 人 的 本 性 中 然 而 這 也 是 基 督 信 仰 在 世 界 上 臨 在 的 一 個 效 果, 基 督 信 仰 不 斷 激 勵 人 們 有 效 地 實 踐 這 項 在 歷 史 過 程 中 經 常 變 得 非 常 晦 暗 的 誡 命 叛 教 者 儒 廉 皇 帝 的 異 教 改 革 只 是 這 個 事 實 最 早 的 一 個 例 子 從 這 層 意 義 來 講, 基 督 信 仰 的 力 量 廣 佈 於 基 督 信 仰 本 身 的 疆 域 之 外 所 以, 重 要 的 是, 教 會 的 仁 愛 工 作 應 完 全 保 持 其 卓 越 性, 不 能 被 削 弱 成 另 一 種 社 會 救 濟 組 織 那 麼, 基 督 徒 和 教 會 仁 愛 的 構 成 要 素 又 是 哪 些 呢? 1) 根 據 前 面 談 到 的 善 心 的 撒 瑪 黎 雅 人 的 比 喻, 首 先, 基 督 徒 的 仁 愛 是 在 一 種 特 殊 情 況 下, 面 對 一 個 緊 急 需 要 時, 所 作 的 直 接 回 應 : 給 饑 餓 的 人 飯 吃, 給 赤 身 露 體 的 人 衣 服 穿, 照 顧 病 人 以 便 能 夠 恢 復 健 康, 探 望 坐 監 的 人 等 等 教 會 的 仁 愛 組 織 由 明 愛 會 (Caritas 教 區 國 家 及 國 際 的 層 面 ) 開 始, 應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提 供 必 要 的 資 源, 特 別 是 能 擔 負 這 些 29 No. 43: AAS 87 (1995), p 使 命 的 人 力 資 源 至 於 為 受 苦 者 的 服 務, 首 先 必 須 具 有 專 業 技 能 : 照 顧 人 的 應 接 受 培 育, 為 能 在 適 切 的 時 候, 做 恰 當 的 事, 且 承 擔 起 持 續 性 的 照 顧 第 一 個 基 本 要 求 是 專 業 能 力, 但 只 靠 這 一 點 並 不 夠 實 際 上, 我 們 是 與 人 接 觸, 人 除 了 需 要 得 到 恰 當 的 專 業 照 顧 之 外, 還 有 其 他 的 需 要 他 們 需 要 人 情 味, 他 們 需 要 人 們 發 自 內 心 的 照 顧 教 會 慈 善 機 構 的 工 作 人 員 必 須 具 有 特 色, 他 們 不 只 在 有 需 要 的 時 候 才 出 現, 而 且 要 有 奉 獻 的 精 神, 真 心 誠 意 地 關 懷 他 人, 使 人 們 能 經 驗 到 自 己 人 性 的 寶 貴 所 以, 從 事 仁 愛 工 作 的 人 員, 除 了 專 業 的 訓 練 之 外, 還 需 要 有 心 靈 的 陶 成 : 指 引 他 們 在 基 督 內 與 天 主 相 遇, 以 激 發 人 們 的 愛 心, 向 他 人 敞 開 心 靈 這 樣, 為 他 們 來 說, 愛 近 人 不 應 是 一 個 外 在 強 制 的 命 令, 而 是 出 於 他 們 信 德 的 結 果, 此 信 德 由 於 仁 愛 而 積 極 行 動 ( 參 閱 迦 五 6) 2) 基 督 徒 的 仁 愛 工 作 必 須 不 受 政 黨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影 響 它 不 是 以 意 識 形 態 的 方 式 來 改 變 世 界 的 工 具, 也 不 是 為 世 俗 的 各 種 謀 略 效 力, 而 是 在 此 時 此 地 實 踐 人 們 所 常 需 要 的 愛 現 代 社 會, 特 別 自 十 九 世 紀 開 始, 受 到 不 同 的 發 展 哲 學 (philosophy of progress) 思 潮 的 主 導 控 制, 其 中 最 為 徹 底 的 一 種 形 式 就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馬 克 思 主 義 戰 略 的 一 部 分 是 關 於 導 致 貧 窮 的 理 論 : 它 宣 稱, 一 個 獻 身 慈 善 工 作 的 人, 實 際 上 就 是 為 了 不 正 義 的 體 系 效 力, 使 它 至 少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看 來 可 以 被 人 接 受 這 樣 就 抑 制 了 革 命 的 潛 力, 也 阻 止 人 為 改 善 世 界 而 奮 鬥 因 此 慈 善 工 作 受 到 質 疑 和 攻 擊, 被 視 為 維 持 現 況 的 保 守 體 系 事 實 上 那 是 一 種 不 合 人 性 的 哲 學 生 活 在 現 在 的 人 要 為 未 來 的 幻 景 (moloch) 而 犧 牲 甚 鉅, 而 這 個 未 來 能 否 確 切 實 現, 無 論 如 何 至 少 很 令 人 懷 疑 事 實 上, 為 建 立 一

21 教 會 仁 愛 工 作 的 獨 特 形 象 41 個 更 合 人 性 的 世 界 是 不 能 拒 絕 在 此 時 此 地 按 人 性 而 行 事 為 有 助 於 建 構 一 個 更 好 的 世 界, 我 們 惟 有 從 現 在 起, 一 有 機 會 每 個 人 都 積 極 地 行 善, 不 受 制 於 黨 派 的 策 略 和 計 畫 基 督 徒 的 方 案 善 心 的 撒 瑪 黎 雅 人 的 方 案 及 耶 穌 的 方 案 就 是 擁 有 一 顆 靈 敏 的 心 這 個 心 會 察 覺 到 哪 裡 需 要 愛, 進 而 採 取 行 動 顯 然 地, 當 教 會 以 團 體 性 的 方 式 實 行 仁 愛 工 作 的 時 候, 個 人 自 發 性 的 行 動 應 該 要 有 計 畫 有 遠 見, 也 要 與 其 他 類 似 機 構 合 作 3) 此 外, 仁 愛 不 應 該 成 為 今 天 所 謂 的 宗 教 擴 張 主 義 的 工 具 愛 是 無 償 的, 不 能 用 來 為 達 到 其 他 的 目 的 30 可 是 這 並 不 意 謂 著 仁 愛 行 為 就 應 該 將 天 主 和 基 督 放 在 一 邊 仁 愛 常 涉 及 整 個 的 人 很 多 時 候, 造 成 痛 苦 的 最 深 根 源 正 是 因 為 缺 少 天 主 的 臨 在 以 教 會 之 名 實 行 仁 愛 工 作 者, 絕 不 應 該 強 迫 別 人 接 受 教 會 的 信 仰 他 們 知 道, 純 潔 與 不 求 回 報 的 愛 就 是 為 天 主 所 作 的 最 佳 見 證, 我 們 相 信 天 主, 祂 推 動 我 們 去 愛 基 督 徒 知 道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講 論 天 主, 什 麼 時 候 應 該 沉 默, 而 只 讓 愛 來 講 話 基 督 徒 知 道 ( 參 閱 若 壹 四 8), 只 有 在 實 踐 愛 的 時 候, 才 能 使 天 主 臨 在 回 到 前 面 的 問 題, 基 督 徒 也 知 道, 輕 視 愛 就 是 輕 視 天 主 和 人, 是 企 圖 把 天 主 放 到 旁 邊 所 以, 對 天 主 和 對 人 的 最 佳 護 衛 就 在 於 愛 教 會 仁 愛 組 織 有 責 任 加 強 其 成 員 的 這 項 意 識, 好 能 藉 他 們 的 行 為 言 語 靜 默 以 及 榜 樣, 為 基 督 作 可 信 的 見 證 42 教 會 仁 愛 工 作 的 負 責 人 32. 最 後, 我 們 應 該 再 次 將 注 意 力 轉 向 曾 經 提 到 過 的 教 會 仁 愛 工 作 的 負 責 人 由 前 面 的 反 省 中, 我 們 清 楚 地 看 到 教 會 中 實 行 仁 愛 工 作 的 各 類 組 織, 其 真 正 的 主 體 是 教 會 自 身, 包 括 所 有 階 層, 從 堂 區 開 始, 經 個 別 教 會, 直 至 普 世 教 會 為 此 緣 故, 我 可 敬 的 前 任 教 宗 保 祿 六 世 極 適 時 地 成 立 了 宗 座 一 心 委 員 會 (Pontifical Council Cor Unum) 作 為 教 廷 的 機 構, 為 引 導 及 整 合 普 世 教 會 所 推 動 的 仁 愛 組 織 和 活 動 此 外, 按 照 教 會 主 教 職 務 的 結 構, 主 教 們 作 為 宗 徒 們 的 繼 承 人, 今 天 仍 應 該 在 個 別 教 會 中, 對 實 踐 宗 徒 大 事 錄 中 所 指 出 的 方 案 ( 參 閱 二 42-44) 負 首 要 的 責 任 : 教 會 作 為 天 主 的 家 庭, 今 天 一 如 往 昔, 必 須 是 彼 此 互 助 的 地 方, 也 是 隨 時 準 備 為 那 些 在 教 會 之 外 有 需 要 者 服 務 的 場 所 在 授 予 主 教 職 的 禮 儀 中, 被 祝 聖 之 前, 向 主 教 職 候 選 人 提 出 幾 個 問 題, 表 達 出 其 職 務 的 基 本 要 項, 並 提 示 其 未 來 職 務 上 的 責 任 那 時 刻 他 明 確 地 承 諾 要 以 主 的 名 義 接 納 並 仁 慈 對 待 窮 人, 及 所 有 需 要 安 慰 和 31 幫 助 的 人 們 天 主 教 法 典 在 有 關 主 教 職 務 的 條 款 中, 並 沒 有 明 確 地 將 仁 愛 作 為 主 教 職 的 一 個 特 殊 範 疇, 而 只 是 一 般 性 地 提 出 主 教 應 該 協 調 不 同 的 使 徒 事 工, 並 尊 重 其 特 殊 性 32 然 而, 最 近 的 主 教 牧 靈 職 務 指 南 更 具 體 而 深 入 地 探 討 仁 愛 職 責, 以 之 為 整 個 教 會 及 主 教 在 自 己 教 區 內 的 固 有 責 30 主 教 聖 部, 主 教 牧 職 指 南 ( ), n. 196, 梵 蒂 岡 (2004), p 參 閱 主 教 專 用 禮 書 : 主 教 晉 秩 禮 儀,43 32 參 閱 教 會 法 典 can. 394; 東 方 教 會 法 典 can. 203.

22 教 會 仁 愛 工 作 的 負 責 人 43 任 33, 並 強 調 實 行 仁 愛 乃 是 教 會 本 有 的 一 項 行 為, 就 如 同 聖 34 言 和 聖 事 職 務 一 樣, 屬 於 教 會 原 始 使 命 的 本 質 33. 對 於 在 教 會 內 具 體 從 事 仁 愛 事 工 的 工 作 者, 前 面 已 經 提 到 過 他 們 當 有 的 基 本 態 度 : 不 應 該 被 那 些 改 善 世 界 的 意 識 形 態 所 導 引, 而 應 接 受 信 仰 的 指 示, 即 在 愛 中 積 極 行 動 的 信 仰 ( 參 閱 迦 五 6) 因 此, 他 們 首 先 應 該 是 被 基 督 的 愛 所 觸 動 的 人, 他 們 的 心 被 基 督 的 愛 所 佔 有, 因 而 產 生 對 近 人 的 愛 激 勵 他 們 行 動 的 標 準 應 該 是 聖 保 祿 在 格 林 多 後 書 中 所 說 的 : 基 督 的 愛 催 迫 著 我 們 ( 五 14) 我 們 意 識 到, 天 主 在 基 督 內, 把 自 己 給 予 我 們, 直 至 死 亡, 此 意 識 應 推 動 我 們 不 再 為 自 己 生 活, 而 是 要 為 了 祂 與 祂 一 起 為 別 人 而 生 活 誰 愛 基 督, 就 會 愛 教 會, 並 且 願 意 教 會 越 來 越 成 為 那 發 自 基 督 之 愛 的 表 達 和 工 具 教 會 內 所 有 仁 愛 組 織 的 工 作 者 需 要 與 教 會 一 起 工 作, 因 此 也 是 與 主 教 一 起 工 作, 為 使 天 主 的 愛 能 廣 佈 於 世 界 藉 著 參 與 教 會 的 仁 愛 工 作, 他 願 意 成 為 天 主 與 基 督 的 見 證, 也 正 因 為 如 此, 他 願 意 無 償 地 向 一 切 人 行 善 34. 對 教 會 的 大 公 性 懷 有 的 內 在 開 放 態 度, 必 然 會 促 使 仁 愛 工 作 者, 在 工 作 中 與 為 各 種 需 要 服 務 的 其 他 組 織 保 持 和 諧, 但 是 在 作 法 上 應 該 尊 重 基 督 要 求 門 徒 為 人 服 務 時 應 有 的 特 殊 點 聖 保 祿 在 他 的 愛 的 頌 歌 中 ( 參 閱 格 前 十 三 ) 教 導 我 們, 仁 愛 不 只 是 一 個 行 動 : 我 若 把 我 所 有 的 財 產 全 施 捨 了, 我 若 捨 身 投 火 被 焚 ; 但 我 若 沒 有 愛, 為 我 毫 無 益 處 ( 十 三 3) 這 首 詩 歌 應 成 為 所 有 教 會 服 務 工 作 的 大 憲 章 ( Magna 33 參 閱 Nos : pp 同 上, n. 194: pp Carta); 它 綜 括 了 我 在 這 部 通 諭 中 對 於 愛 所 作 的 全 部 反 省 行 動 本 身 除 非 看 得 出 它 表 達 的 是 對 人 的 愛, 是 與 基 督 相 遇 而 滋 生 的 愛, 那 行 動 是 不 足 為 道 的 因 此, 親 身 深 刻 地 分 擔 別 人 的 需 要 和 痛 苦, 就 真 正 地 是 感 同 身 受, 而 不 致 成 為 使 別 人 屈 辱 的 嗟 來 之 食 我 不 僅 給 予 我 有 的 某 些 東 西, 而 應 該 給 予 我 自 己 ; 我 自 己 應 該 臨 在 於 這 個 禮 物 中 35. 這 種 正 確 的 服 務 方 式 也 能 使 人 謙 卑 服 務 者 不 會 自 以 為 比 接 受 服 務 的 人 優 越, 即 使 後 者 此 刻 可 能 處 於 非 常 悲 慘 的 情 況 中 基 督 取 了 世 界 上 最 卑 微 的 位 置 十 字 架 正 是 藉 此 徹 底 的 謙 卑, 祂 拯 救 了 我 們, 並 不 斷 地 幫 助 我 們 那 些 能 幫 助 別 人 的 人 將 意 識 到, 在 服 務 中 他 們 自 己 受 到 幫 助 有 能 力 幫 助 人, 並 不 是 自 己 的 功 勞 或 成 就 這 項 工 作 是 一 項 恩 寵 我 們 越 是 為 他 人 而 工 作, 我 們 越 能 了 解, 也 身 體 力 行 基 督 所 說 的 這 句 話 : 我 們 是 無 用 的 僕 人 ( 路 十 七 10) 事 實 上, 我 們 行 動 的 基 礎 不 在 於 任 何 優 越 感 或 卓 越 的 個 人 能 力, 而 是 天 主 恩 賜 我 們 能 如 此 行 事 有 時 候 過 多 的 需 求 以 及 自 身 的 限 度, 會 誘 使 我 們 灰 心 喪 志 然 而, 正 是 這 樣, 能 幫 助 我 們 意 識 到, 我 們 終 究 只 是 天 主 手 中 的 工 具, 此 一 認 知 使 我 們 得 到 解 脫, 不 致 認 為 我 們 自 己 應 承 擔 起 改 善 世 界 的 責 任 在 真 實 的 謙 遜 中, 他 會 盡 力 去 做, 也 謙 遜 地 將 其 餘 的 交 托 給 天 主 是 天 主 掌 管 世 界, 不 是 我 們 我 們 只 是 盡 我 們 的 所 能, 用 天 主 賜 給 我 們 的 力 量, 把 我 們 的 服 務 奉 獻 給 祂 可 是, 盡 我 們 全 部 的 力 量, 做 我 們 能 做 的 一 切, 是 我 們 的 使 命, 它 能 使 耶 穌 基 督 的 忠 信 僕 人 不 斷 地 有 所 作 為 : 基 督 的 愛 催 迫 著 我 們 ( 格 後 五 14)

23 教 會 仁 愛 工 作 的 負 責 人 意 識 到 廣 大 無 邊 的 需 求 時, 一 方 面 可 以 把 我 們 推 向 這 種 意 識 形 態, 即 企 圖 動 手 去 做 那 看 來 掌 管 世 界 的 天 主 所 做 不 到 的 事 情, 去 完 全 解 決 所 有 的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它 可 能 引 人 陷 於 無 力 感 之 誘 惑 中, 以 為 無 論 怎 麼 做 都 無 濟 於 事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與 基 督 活 潑 的 接 觸 具 有 決 定 性 的 幫 助, 好 能 保 持 正 確 的 道 路, 不 致 陷 入 驕 傲 中 而 輕 視 他 人, 事 實 上, 那 種 驕 傲 不 會 建 樹, 只 會 毀 滅 ; 也 不 會 陷 於 失 望, 失 望 阻 碍 人 接 受 愛 的 指 引, 也 會 阻 止 人 去 服 務 此 時, 為 從 基 督 不 斷 地 重 新 汲 取 活 力, 祈 禱 是 非 常 具 體 和 迫 切 的 方 法 祈 禱 的 人 不 是 浪 費 時 間, 即 使 情 況 顯 得 非 常 急 迫, 看 來 好 似 只 有 採 取 行 動 一 途 虔 誠 不 削 弱 我 們 為 消 除 近 人 的 貧 窮, 甚 至 極 大 的 災 難 所 作 的 奮 鬥 加 爾 各 答 的 真 福 德 蕾 莎 是 一 個 明 顯 的 例 子, 闡 明 奉 獻 給 天 主 的 祈 禱 時 間, 不 僅 不 減 低 效 率 及 為 近 人 作 的 仁 愛 服 務, 反 而 是 一 個 取 之 不 盡 的 泉 源 真 福 於 1996 年 四 旬 期 給 她 的 平 信 徒 工 作 夥 伴 的 信 中, 這 樣 寫 道 : 我 們 在 每 天 的 生 活 中, 需 要 與 天 主 有 這 種 親 密 的 聯 繫, 我 們 怎 麼 能 做 得 到 呢? 藉 著 祈 禱 37. 面 對 許 多 從 事 仁 愛 工 作 的 基 督 徒 的 行 動 主 義, 及 顯 著 的 俗 化 現 象, 現 在 是 再 度 肯 定 祈 禱 的 重 要 性 的 時 候 的 確, 祈 禱 的 基 督 徒 不 會 要 求 去 改 變 天 主 的 計 畫, 或 者 改 正 天 主 所 預 知 的 事 更 正 確 地 說, 他 是 在 尋 求 與 耶 穌 基 督 的 父 相 遇, 祈 求 父 藉 著 聖 神 的 安 慰, 臨 在 他 內, 也 臨 在 他 的 工 作 中 與 天 主 之 間 的 親 密 關 係, 順 服 祂 的 聖 意, 能 阻 止 人 免 於 貶 低 身 價, 阻 止 人 被 狂 熱 主 義 及 恐 怖 主 義 所 奴 役 一 種 真 正 的 宗 教 態 度 會 阻 止 人 對 天 主 妄 加 判 斷, 非 難 天 主 容 許 災 難 存 在, 不 46 關 懷 祂 的 受 造 物 但 若 一 個 人 以 自 己 的 利 益 為 依 據 而 與 天 主 對 抗, 那 麼 在 人 的 作 為 無 能 為 力 時, 他 又 能 依 靠 誰 呢? 38. 的 確, 對 於 世 上 那 些 無 法 理 解, 及 看 來 沒 有 道 理 的 痛 苦, 約 伯 可 以 在 天 主 面 前 悲 嘆, 所 以, 他 在 痛 苦 中 說 : 唯 願 我 知 道 怎 樣 能 尋 到 天 主, 能 達 到 祂 的 寶 座 前! 唯 願 我 知 道 祂 答 覆 我 的 話, 明 瞭 祂 向 我 說 什 麼 祂 豈 能 靠 強 力 同 我 爭 辯? 因 此, 為 了 祂, 我 很 驚 慌, 一 想 起 來 就 害 怕 天 主 使 我 的 心 沮 喪, 全 能 者 使 我 恐 怖 ( 廿 三 3, 5-6, 15-16) 我 們 常 不 了 解 天 主 束 手 不 管 的 原 因 可 是, 祂 也 不 阻 止 我 們 如 同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一 樣 呼 喊 說 : 我 的 天 主, 我 的 天 主, 祢 為 何 捨 棄 我? ( 瑪 廿 七 46) 我 們 應 該 在 祂 面 前, 在 祈 禱 的 對 話 中, 繼 續 問 這 個 問 題 : 聖 潔 而 真 實 的 主 啊! 祢 不 行 審 判 要 到 幾 時 呢? ( 默 六 10) 是 聖 思 定 對 我 們 的 痛 苦 作 了 信 仰 上 的 答 覆 : 如 果 你 明 白, 那 麼 祂 就 不 是 天 主 了 (Si comprehendis, non est Deus) 35 我 們 的 抗 議 並 不 意 謂 向 天 主 挑 戰, 或 是 認 為 祂 有 錯 誤 軟 弱 或 是 冷 漠 對 信 徒 來 說, 不 可 能 認 為 天 主 是 無 能 的, 或 是 祂 也 許 睡 著 了 ( 參 閱 列 上 十 八 27) 更 好 說, 我 們 的 呼 號, 如 同 在 十 字 架 上 耶 穌 的 口 發 出 的 呼 號, 是 以 絕 對 而 深 刻 的 方 式, 承 認 我 們 相 信 祂 至 高 無 上 的 能 力 事 實 上, 儘 管 基 督 徒 對 周 圍 世 界 充 滿 迷 惑 與 不 解, 仍 然 相 信 天 主 的 善 良 和 祂 對 人 的 慈 愛 ( 鐸 三 4) 基 督 徒 雖 如 同 其 他 人 一 樣, 活 在 劇 情 錯 綜 複 雜 的 歷 史 事 件 中, 仍 然 堅 信 天 主 是 我 們 的 父 親, 祂 愛 我 們, 即 使 祂 的 沉 默 為 我 們 來 說 仍 無 法 理 解 35 Sermo 52, 16: PL 38, 360.

24 結 論 信 德 望 德 與 仁 愛 攜 手 並 進 事 實 上 望 德 是 在 忍 耐 的 德 行 上 扎 根 實 踐, 即 使 面 對 明 顯 的 失 敗 仍 繼 續 行 善, 並 透 過 謙 遜 之 德 接 受 天 主 的 奧 蹟, 甚 至 在 黑 暗 中 仍 信 賴 祂 信 德 指 示 我 們, 天 主 把 祂 的 聖 子 賜 給 我 們, 因 此 在 我 們 內 激 發 不 可 動 搖 的 信 念 : 真 確 肯 定! 於 是, 我 們 的 急 躁 和 疑 惑 將 被 轉 化 為 確 切 的 希 望, 即 世 界 在 天 主 的 掌 握 中, 如 同 默 示 錄 在 世 末 之 時 透 過 其 戲 劇 性 之 圖 像 所 啟 示 的, 儘 管 有 各 種 黑 暗, 但 最 後, 祂 終 會 在 光 榮 中 得 勝 信 德 使 人 意 識 到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被 刺 透 的 聖 心 所 啟 示 的 天 主 的 愛, 也 使 人 萌 生 愛 愛 是 光 明 其 實 是 唯 一 的 光 明 不 斷 地 照 亮 黑 暗 的 世 界, 給 予 我 們 生 活 和 行 動 所 需 要 的 勇 氣 愛 是 可 能 的, 我 們 可 以 付 諸 實 行, 因 為 我 們 是 照 天 主 的 肖 像 而 受 造 的 我 願 藉 這 部 通 諭 誠 懇 邀 請 你 們 : 把 愛 活 出, 好 將 天 主 的 光 明 帶 給 世 界 結 論 40. 最 後, 讓 我 們 敬 重 地 審 視 那 些 以 卓 絕 的 方 式 實 踐 仁 愛 的 聖 人 聖 女 我 們 特 別 想 到 都 爾 的 聖 瑪 爾 定 ( 卒 於 397 年 ), 他 起 先 是 一 名 軍 人, 之 後 成 為 隱 修 士 及 主 教 : 他 幾 乎 像 是 一 幅 聖 相 (icon), 彰 顯 出 個 人 仁 愛 的 見 證 具 有 無 可 取 代 的 寶 貴 價 值 在 阿 棉 城 門, 他 把 自 己 的 大 衣 割 成 兩 塊, 一 塊 給 了 一 個 窮 人, 當 天 晚 上, 耶 穌 就 穿 著 這 件 大 衣 在 夢 裏 顯 現 給 他, 以 肯 定 福 音 的 話 具 有 恒 久 的 價 值 : 我 赤 身 露 體, 你 們 給 了 我 穿 的 凡 你 們 對 我 這 些 最 小 兄 弟 中 的 一 個 所 做 48 的, 就 是 對 我 做 的 ( 瑪 廿 五 36, 40) 36 在 教 會 歷 史 中 還 有 舉 之 不 盡 的 仁 愛 見 證! 特 別 是 從 聖 安 當 院 長 所 開 啟 的 整 個 隱 修 運 動, 呈 現 出 為 近 人 所 作 的 可 觀 的 仁 愛 服 務 在 與 本 身 是 愛 的 天 主 面 對 面 相 處 的 時 候, 隱 修 者 感 覺 到 在 為 天 主 服 務 之 外, 迫 切 需 要 把 整 個 生 命 轉 化 為 對 近 人 服 務 的 生 活 這 樣 可 以 了 解, 為 什 麼 在 隱 修 院 附 近, 設 立 了 許 多 接 待 收 容 和 照 顧 有 需 要 者 的 龐 大 機 構 可 以 解 釋 何 以 在 教 會 的 整 個 歷 史 中, 那 些 特 別 針 對 貪 窮 者 的 人 性 之 提 昇, 與 基 督 信 仰 培 育 的 各 種 新 舉 措, 一 開 始 即 由 隱 修 會 和 托 缽 修 會 負 責 承 擔, 隨 後 是 由 不 同 的 男 女 修 會 繼 續 有 些 著 名 的 聖 人, 如 亞 西 西 的 方 濟 (Francis of Assisi) 羅 耀 拉 的 依 納 爵 (Ignatius of Loyola) 若 望 由 天 主 者 (John of God) 雷 利 斯 的 加 彌 祿 (Camillus of Lellis) 文 生. 德 保 (Vincent de Paul) 路 易 絲. 瑪 利 雅 克 (Louise de Marillac) 若 瑟. 科 特 蘭 (Giuseppe B. Cottolengo) 若 望. 鮑 斯 高 (John Bosco) 路 易. 奧 利 雍 (Luigi Orione) 加 爾 各 答 的 德 蕾 莎 (Teresa of Calcutta) 這 些 只 是 少 數 的 幾 個 名 字, 他 們 依 然 是 所 有 善 心 人 士 在 社 會 仁 愛 工 作 上 的 卓 越 典 範, 聖 人 們 是 歷 史 中 真 正 帶 來 光 明 的 使 者, 他 們 是 有 信 望 和 愛 的 人 41. 在 聖 人 中, 主 的 母 親 瑪 利 亞 是 最 卓 絕 的 一 位, 她 是 全 德 之 鏡 (mirror of all holiness) 在 路 加 福 音 中 我 們 看 到 她 滿 懷 愛 心 地 去 服 事 她 的 表 姐 麗 莎, 與 她 一 起 住 了 三 個 月 左 右 ( 一 56), 為 能 在 她 懷 孕 末 期 照 顧 她 在 這 機 會 上 她 詠 唱 了 我 的 靈 魂 頌 揚 上 主 ( Magnificat anima mea 36 參 閱 Sulpicius Severus, 聖 瑪 爾 定 傳 3, 1-3: SCh.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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