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校注編纂小組編纂(1986)。列傳11‧鄭成功子錦錦子克塽。收錄於清史稿校注(頁 )。臺北市: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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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鄭 成 功, 初 名 森, 字 大 木, 福 建 南 安 人 父 芝 龍, 明 季 入 海, 從 顏 思 齊 為 盜, 思 齊 死, 代 領 其 眾 崇 禎 初, 因 巡 撫 熊 文 燦 請 降, 授 游 擊 將 軍 以 捕 海 盜 劉 香 李 魁 奇, 攻 紅 毛 功, 累 擢 總 兵 芝 龍 嘗 娶 日 本 婦, 是 生 森, 入 南 安 學 為 諸 生 芝 龍 引 謁 唐 王, 唐 王 寵 異 之, 賜 姓 朱, 為 更 名 尋 封 忠 孝 伯 唐 王 倚 芝 龍 兄 弟 擁 重 兵 芝 龍 族 人 彩 亦 封 伯, 築 壇 拜 彩 鴻 逵 為 將, 分 道 出 師, 遷 延 不 即 行 招 撫 大 學 士 洪 承 疇 與 芝 龍 同 縣, 通 書 問, 敘 鄉 里, 芝 龍 挾 二 心 三 年, 貝 勒 博 洛 師 自 浙 江 下 福 建, 芝 龍 撤 仙 霞 關 守 兵 不 為 備, 唐 王 坐 是 敗 博 洛 師 次 泉 州, 書 招 芝 龍, 芝 龍 率 所 部 降, 成 功 諫 不 聽 芝 龍 欲 以 成 功 見 博 洛, 鴻 逵 陰 縱 之 入 海 四 年, 博 洛 師 還, 以 芝 龍 歸 京 師, 隸 漢 軍 正 黃 旗, 授 三 等 精 奇 尼 哈 番 成 功 謀 擧 兵, 兵 寡, 如 南 澳 募 兵, 得 數 千 人 會 將 吏 盟, 仍 用 唐 王 隆 武 號, 自 稱 招 討 大 將 軍 以 洪 政 陳 輝 楊 才 張 正 余 寬 郭 新 分 將 所 部 兵, 移 軍 鼓 浪 嶼 成 功 年 少, 有 文 武 略, 拔 出 諸 父 兄 中, 近 遠 皆 屬 目, 而 彩 奉 魯 王 以 海 自 中 左 所 改 次 長 垣, 進 建 國 公, 屯 廈 門 彩 弟 聯, 魯 王 封 為 侯, 據 浯 嶼, 相 與 為 犄 角 成 功 與 彩 合 兵 攻 海 澄, 師 赴 援, 洪 政 戰 死 成 功 又 與 鴻 逵 合 兵 圍 泉 州, 師 赴 援, 圍 解 鴻 逵 入 揭 陽, 成 功 頒 明 年 隆 武 四 年 大 統 歷 1 11
2 五 年, 成 功 陷 同 安, 進 犯 泉 州 總 督 陳 錦 師 至, 克 同 安, 成 功 引 兵 退 六 年, 成 功 遣 其 將 施 琅 等 陷 漳 浦, 下 雲 霄 鎮, 進 次 詔 安 明 桂 王 稱 帝, 號 肇 慶, 至 是 已 三 年 成 功 遣 所 署 光 祿 卿 陳 士 京 朝 桂 王, 始 改 用 永 歷 號, 桂 王 使 封 成 功 延 平 公 魯 王 次 舟 山, 彩 與 魯 王 貳, 殺 魯 王 大 學 士 熊 汝 霖 及 其 將 鄭 遵 謙 七 年, 成 功 攻 潮 州, 總 兵 王 邦 俊 禦 戰, 成 功 敗 走 攻 碣 石 寨, 不 克, 施 琅 出 降 成 功 襲 廈 門, 擊 殺 聯, 奪 其 軍, 彩 出 駐 沙 埕 魯 王 將 張 名 振 討 殺 汝 霖 遵 謙 罪, 擊 彩, 彩 引 餘 兵 走 南 海, 居 數 年, 成 功 招 之 還, 居 廈 門 卒 八 年, 桂 王 詔 成 功 援 廣 州, 引 師 南 次 平 海, 使 其 族 叔 芝 筦 守? 門 福 建 巡 撫 張 學 聖 遣 泉 州 總 兵 馬 得 功 乘 虛 入 焉, 盡 攫 其 家 貲 以 去 成 功 還, 斬 芝 筦, 引 兵 入 漳 州 提 督 楊 名 高 赴 援, 戰 於 小 盈 嶺, 名 高 敗 績, 進 陷 漳 浦 總 督 陳 錦 克 舟 山, 名 振 進 奉 魯 王 南 奔, 成 功 使 迎 居 金 門 九 年, 陷 海 澄, 錦 赴 援, 戰 於 江 東 橋, 錦 敗 績 左 次 泉 州, 成 功 復 取 詔 安 南 靖 平 和, 遂 圍 漳 州 錦 師 次 鳳 凰 山, 為 其 奴 所 殺, 以 其 首 奔 成 功 漳 州 圍 八 閱 月, 固 山 額 真 金 礪 等 自 浙 江 來 援, 與 名 高 兵 合, 自 長 泰 間 道 至 漳 州, 擊 破 成 功 成 功 入 海 澄 城 守, 金 礪 等 師 薄 城, 2 11
3 成 功 將 王 秀 奇 郝 文 興 督 兵 力 禦, 不 能 克 上 命 芝 龍 書 諭 成 功 及 鴻 逵 降, 許 赦 罪 授 官, 成 功 陽 諾, 詔 金 礪 等 率 師 還 浙 江 十 年, 封 芝 龍 同 安 侯, 而 使 齎 敕 封 成 功 海 澄 公 鴻 逵 奉 化 伯, 授 芝 豹 左 都 督 芝 龍 慮 成 功 不 受 命, 別 為 書 使 鴻 逵 諭 意 使 至, 成 功 不 受 命, 為 書 報 芝 龍 芝 豹 奉 其 母 詣 京 師 成 功 復 出 掠 福 建 興 化 諸 屬 縣 十 一 年, 上 再 遣 使 諭 成 功, 授 靖 海 將 軍, 命 率 所 部 分 屯 漳 潮 惠 泉 四 府 成 功 初 無 意 受 撫, 乃 改 中 左 所 為 思 明 州, 設 六 官 理 事, 分 所 部 為 七 十 二 鎮 ; 遙 奉 桂 王, 承 制 封 拜 月 上 魯 王 豚 米, 並 厚 廩 瀘 溪 寧 靖 諸 王, 禮 待 諸 遺 臣 王 忠 孝 沈 佺 期 郭 貞 一 盧 若 騰 華 若 薦 徐 孚 遠 等, 置 儲 賢 館 以 養 士 名 振 進 率 所 部 攻 崇 明, 謀 深 入, 成 功 嫉 之, 以 方 有 和 議, 召 使 還 名 振 俄 遇 毒 死 成 功 託 科 餉, 四 出 劫 掠, 蔓 及 上 游 福 建 巡 撫 佟 國 器 疏 聞, 上 密 敕 為 備 李 定 國 攻 廣 東 急, 使 成 功 趣 會 師 成 功 遣 其 將 林 察 周 瑞 率 師 赴 之, 遷 延 不 即 進 定 國 敗 走, 成 功 又 攻 漳 州, 千 總 劉 國 軒 以 城 獻, 再 進, 復 陷 同 安 其 將 甘 輝 陷 仙 游, 穴 城 入, 殺 掠 殆 盡 至 是 和 議 絕 上 命 鄭 親 王 世 子 濟 度 為 定 遠 大 將 軍, 率 師 討 成 功 十 二 年, 左 都 御 史 龔 鼎 孳 請 誅 芝 龍, 國 器 亦 發 芝 龍 與 成 功 私 書, 乃 奪 芝 龍 爵, 下 獄 成 功 遣 其 將 洪 旭 陳 六 御 攻 陷 舟 山, 進 取 溫 台, 3 11
4 聞 濟 度 師 且 至, 墮 安 平 鎮 及 漳 州 惠 安 南 安 同 安 諸 城, 撤 兵 聚 思 明 濟 度 次 泉 州, 檄 招 降, 不 納 ; 易 為 書, 成 功 依 違 答 之 上 又 令 芝 龍 自 獄 中 以 書 招 成 功, 謂 不 降 且 族 誅, 成 功 終 不 應 十 三 年, 濟 度 以 水 師 攻 廈 門, 成 功 遣 其 將 林 順 陳 澤 拒 戰, 颶 起, 師 引 還 成 功 以 軍 儲 置 海 澄, 使 王 秀 奇 與 黃 梧 蘇 明 同 守 梧 先 與 明 兄 茂 攻 揭 陽 未 克, 成 功 殺 茂, 並 責 梧 梧 明 並 怨 成 功, 俟 秀 奇 出, 以 海 澄 降 濟 度 詔 封 梧 海 澄 公, 駐 漳 州, 盡 發 鄭 氏 墓, 斬 成 功 所 置 官 大 將 軍 伊 爾 德 克 舟 山, 擊 殺 六 御 成 功 攻 陷 閩 安 城 牛 心 塔, 使 陳 斌 戍 焉 十 四 年, 鴻 逵 卒 師 克 閩 安, 斌 降 而 殺 之 成 功 陷 台 州 十 五 年, 謀 大 舉 深 入, 與 其 將 甘 輝 余 新 等 率 水 師 號 十 萬, 陷 樂 清, 遂 破 溫 州, 張 煌 言 來 會 將 入 江, 次 羊 山, 遇 颶, 舟 敗, 退 泊 舟 山 桂 王 使 進 封 為 王, 成 功 辭, 仍 稱 招 討 大 將 軍 十 六 年 五 月, 成 功 率 輝 新 等 整 軍 復 出, 次 崇 明, 煌 言 來 會, 取 瓜 洲, 攻 鎮 江, 使 煌 言 前 驅, 泝 江 上 提 督 管 效 忠 師 赴 援, 戰 未 合, 成 功 將 周 全 斌 以 所 部 陷 陣, 大 雨, 騎 陷 淖, 成 功 兵 徒 跣 擊 刺, 往 來 剽 疾, 效 忠 師 敗 績 成 功 入 鎮 江, 將 以 違 令 斬 全 斌, 繼 而 釋 之, 使 守 焉 進 攻 江 寧, 煌 言 次 蕪 湖, 廬 鳳 寧 徽 池 太 諸 府 縣 多 與 通 款, 4 11
5 騰 書 成 功, 謂 宜 收 旁 郡 縣, 以 陸 師 急 攻 南 京 成 功 狃 屢 勝, 方 謁 明 太 祖 陵, 會 將 吏 置 酒, 輝 諫 不 聽 崇 明 總 兵 梁 化 鳳 赴 援, 江 寧 總 管 喀 喀 木 等 合 滿 漢 兵 出 戰, 襲 破 新 軍, 諸 軍 皆 奔 潰, 遂 大 敗, 生 得 輝 殺 之 成 功 收 餘 眾, 猶 數 萬, 棄 瓜 洲 鎮 江, 出 海, 欲 取 崇 明 江 蘇 巡 撫 蔣 國 柱 遣 兵 赴 援, 化 鳳 亦 還 師 禦 之, 成 功 戰 復 敗, 引 還 煌 言 自 間 道 走 免 上 遣 將 軍 達 素 閩 浙 總 督 李 率 泰 分 兵 出 漳 州 同 安, 規 取 廈 門 成 功 使 陳 鵬 守 高 崎, 族 兄 泰 出 浯 嶼, 而 與 周 全 斌 陳 輝 黃 庭 次 海 門 師 自 漳 州 薄 海 門 戰, 成 功 將 周 瑞 陳 堯 策 死 之, 迫 取 輝 舟, 輝 焚 舟 戰 方 急, 風 起, 成 功 督 巨 艦 衝 入, 泰 亦 自 浯 嶼 引 舟 合 擊, 師 大 敗, 有 滿 洲 兵 二 百 降, 夜 沈 之 海 師 自 同 安 嚮 高 崎, 鵬 約 降 其 部 將 陳 蟒 奮 戰, 師 以 鵬 已 降, 不 備, 亦 敗, 成 功 收 鵬 殺 之, 引 還 十 七 年, 命 靖 南 王 耿 繼 茂 移 鎮 福 建, 又 以 羅 託 為 安 南 將 軍, 討 成 功 十 八 年, 用 黃 梧 議, 徙 濱 海 居 民 入 內 地, 增 兵 守 邊 成 功 自 江 南 敗 還, 知 進 取 不 易 ; 桂 王 入 緬 甸, 聲 援 絕, 勢 日 蹙, 乃 規 取 臺 灣 臺 灣, 福 建 海 中 島, 荷 蘭 紅 毛 人 居 之 芝 龍 與 顏 思 齊 為 盜 時, 嘗 屯 於 此 荷 蘭 築 城 二 : 曰 赤 嵌 曰 王 城, 其 海 口 曰 鹿 耳 門 荷 蘭 人 恃 鹿 耳 門 水 淺 不 可 渡, 不 為 備 成 功 師 至, 水 驟 長 丈 餘, 舟 大 5 11
6 小 銜 尾 徑 進, 紅 毛 人 棄 赤 嵌 走 保 王 城 成 功 使 謂 之 曰 : 土 地 我 故 有, 當 還 我 ; 珍 寶 恣 爾 載 歸 圍 七 閱 月, 紅 毛 存 者 僅 百 數 十, 城 下, 皆 遣 歸 國 成 功 乃 號 臺 灣 為 東 都, 示 將 迎 桂 王 狩 焉 以 陳 永 華 為 謀 主, 制 法 律, 定 職 官, 興 學 校 臺 灣 周 千 里, 土 地 饒 沃, 招 漳 泉 惠 潮 四 府 民, 闢 草 萊, 興 屯 聚, 令 諸 將 移 家 實 之 水 土 惡, 皆 憚 行, 又 以 令 嚴 不 敢 請, 銅 山 守 將 郭 義 蔡 祿 入 漳 州 降 是 歲, 聖 祖 即 位, 戮 芝 龍 及 諸 子 世 恩 世 廕 世 默 成 功 既 得 臺 灣, 其 將 陳 豹 駐 南 澳, 而 令 子 錦 居 守 思 明 康 熙 元 年, 成 功 聽 周 全 斌 讒, 遣 擊 豹, 豹 舉 軍 入 廣 州 降 惡 錦 與 乳 媼 通, 生 子, 遣 泰 就 殺 錦 及 其 母 董 會 有 訛 言 成 功 將 盡 殺 諸 將 留 廈 門 者, 值 全 斌 自 南 澳 還, 執 而 囚 之, 擁 錦, 用 芝 龍 初 封, 稱 平 國 公, 舉 兵 拒 命 成 功 方 病, 聞 之, 狂 怒 囓 指, 五 月 朔, 尚 據 胡 牀 受 諸 將 謁, 數 日 遽 卒, 年 三 十 九 成 功 子 十, 錦 其 長 也, 一 名 經 成 功 既 卒, 臺 灣 諸 將 奉 其 幼 弟 世 襲 為 招 討 大 將 軍, 使 於 錦 告 喪 錦 出 全 斌 使 為 將, 以 永 華 為 咨 議, 馮 錫 範 為 侍 衛, 引 兵 至 臺 灣 諸 將 有 欲 拒 錦 立 世 襲 者, 全 斌 力 戰 破 之, 錦 乃 入, 嗣 為 延 平 王 世 襲 走 泉 州 降 二 年, 錦 還 思 明 泰 嘗 與 臺 灣 諸 將 通 書, 錦 得 之, 遂 殺 泰 泰 弟 鳴 駿 賡, 子 纘 緒 亦 走 泉 州 降 詔 封 鳴 駿 遵 義 侯 纘 緒 慕 恩 伯, 世 襲 6 11
7 賡 皆 授 左 都 督 諸 將 蔡 鳴 雷 陳 輝 楊 富 何 義 先 後 舉 軍 降 錦 漸 弱 耿 繼 茂 李 率 泰 大 發 兵 規 取 金 廈, 出 同 安 ; 馬 得 功 將 降 卒, 並 徵 紅 毛 兵, 出 泉 州 ; 黃 梧 施 琅 出 海 澄 錦 令 全 斌 當 得 功, 遇 於 金 門 外 烏 沙, 得 功 舟 三 百, 紅 毛 夾 板 船 十 四, 全 斌 以 二 十 舟 入 陣 衝 擊, 紅 毛 炮 皆 不 中, 諸 舟 披 靡, 得 功 戰 死 ; 而 同 安 海 澄 二 道 兵 大 勝, 直 破 廈 門 琅 復 進 克 金 門 浯 嶼, 錦 退 保 銅 山 三 年, 錦 將 杜 輝 以 南 澳 降 銅 山 糧 垂 盡, 全 斌 亦 出 降, 封 承 恩 伯 錦 與 其 將 黃 廷 堅 守 繼 茂 等 復 以 水 師 出 八 尺 門, 廷 與 諸 將 翁 求 多 等 以 三 萬 人 降, 遂 拔 銅 山, 焚 之, 得 仗 艦 無 算 錦 與 永 華 及 洪 旭 引 餘 眾, 載 其 孥 盡 入 臺 灣 改 東 都 為 東 寧 國, 置 天 興 萬 年 二 州, 仍 以 永 華 綜 國 政 詔 授 施 琅 靖 海 將 軍, 周 全 斌 楊 富 為 副, 督 水 師 攻 臺 灣, 阻 颶, 不 得 進 四 年, 廷 議 罷 兵 李 率 泰 請 遣 知 府 慕 天 顏 諭 降, 假 卿 銜, 齎 敕 往 錦 請 稱 臣, 入 貢 如 朝 鮮, 上 未 之 許 六 年, 徵 琅 入 京 師 撤 降 兵 分 屯 諸 省, 嚴 戍 守 界, 不 復 以 臺 灣 為 意 錦 兵 亦 不 出 相 安 者 數 年, 濱 海 居 民 漸 復 業 十 二 年, 耿 精 忠 將 以 福 建 叛 應 吳 三 桂, 使 約 錦 為 援 十 三 年, 精 忠 遂 反, 錦 仍 稱 永 歷 年 號 以 永 華 輔 長 子 克 居 守, 與 諸 將 馮 錫 範 等 7 11
8 督 諸 軍 渡 海 而 西, 入 思 明, 取 同 安 錦 以 族 人 省 英 知 思 明, 省 英, 芝 筦 子 也 集 舟 航, 整 部 伍, 方 引 軍 復 出, 而 精 忠 與 爭 泉 州 泉 州 兵 內 亂, 精 忠 所 遣 守 將 潰 圍 走, 迎 錦 師 入, 復 攻 下 漳 州 精 忠 遣 兵 圍 潮 州, 潮 州 總 兵 劉 進 忠 降 於 錦, 錦 遣 其 將 趙 得 勝 入 潮 州, 擊 破 精 忠 兵 錦 更 定 軍 制, 以 錫 範 及 參 軍 陳 繩 武 贊 畫 諸 政, 諸 將 劉 國 軒 薛 進 思 何 祐 許 輝 施 福 艾 禎 祥 分 領 各 軍 省 英 為 宣 慰 使, 督 各 郡 錢 糧, 令 人 月 輸 銀 五 分, 曰 毛 丁 ; 船 計 丈 尺 輸 稅, 曰 樑 頭 鹽 司 分 管 鹽 場, 鹽 石 值 二 錢, 徵 餉 四 錢 ; 餉 司 科 雜 稅 給 軍 復 開 互 市, 英 圭 黎 暹 羅 安 南 諸 國 市 舶 並 至, 思 明 井 裡 煙 火, 幾 如 承 平 時 十 四 年, 精 忠 使 賀 年, 錦 亦 報 禮, 自 是 復 相 結 永 春 民 呂 花, 保 所 居 村 曰 馬 跳, 不 應 徵 索, 使 進 思 圍 之, 三 月 不 下, 誘 花 降 而 殺 之 續 順 公 沈 瑞 屯 饒 平, 進 忠 攻 之, 何 祐 擊 破 援 兵, 遂 執 瑞 及 其 孥 歸 於 臺 灣 海 澄 公 黃 梧 卒, 子 芳 度 保 漳 州 錦 自 海 澄 移 軍 萬 松 關, 祐 亦 自 潮 州 攻 平 和, 降 守 將 賴 陞 芳 度 孤 守 漳 州, 圍 合, 總 兵 吳 淑 以 城 降, 芳 度 死 之, 其 孥 皆 殉 十 五 年, 康 親 王 傑 書 下 福 建, 精 忠 降, 克 泉 州, 國 軒 復 圍 之, 兩 月 不 下 李 光 地 迎 師 自 間 道 赴 援, 總 兵 林 賢 黃 鎬 林 子 威 以 舟 師 會, 國 軒 退 次 長 泰, 墮 同 安, 稍 進 屯 漳 州 溪 西 師 進 擊 國 軒, 國 軒 敗, 棄 8 11
9 長 泰 走 錦 將 許 輝 以 二 萬 人 攻 福 州, 壁 烏 龍 江 康 親 王 遣 副 都 統 喇 哈 達 等 渡 江 奮 擊, 破 其 壘, 逐 北 四 十 里 興 泉 汀 漳 諸 郡 盡 復, 惟 海 澄 未 下 十 六 年, 師 克 海 澄, 錦 復 破 之, 遂 圍 泉 州 錦 下 教 敘 國 軒 淑 祐 等 功 副 都 統 穆 赫 林 等 克 泰 寧 建 寧 寧 化 長 汀 清 流 歸 化 連 城 上 杭 武 平 永 定, 凡 十 縣 喇 哈 達 等 解 泉 州 圍, 錦 撤 兵 還 思 明 十 七 年, 康 親 王 遣 知 府 張 仲 擧 招 錦, 不 納 國 軒 自 長 泰 退 據 三 汊 河 玉 洲 水 頭 鎮 門 諸 寨, 屢 遣 兵 攻 石 瑪 江 東 橋 錦 又 遣 其 將 林 耀 林 英 犯 泉 州, 提 督 段 應 舉 擊 破 之, 獲 耀 吳 淑 又 自 石 瑪 登 陸, 海 澄 公 黃 芳 世 都 統 孟 安 擊 破 之, 沈 其 舟 上 令 復 徙 濱 海 民 如 順 治 十 八 年 例, 遷 界 守 邊 穆 赫 林 黃 芳 世 會 師 灣 腰 樹, 攻 國 軒, 師 敗 績 國 軒 陷 平 和 漳 平, 遂 復 破 海 澄, 段 應 擧 穆 赫 林 及 總 兵 黃 藍 死 之 藍, 梧 族, 芳 度 所 遣 詣 京 師 奏 事 者 也 國 軒 進 圍 泉 州 詔 趣 諸 軍 合 擊, 將 軍 喇 哈 達 賴 塔, 總 督 姚 啟 聖, 巡 撫 吳 興 祚, 提 督 楊 捷, 分 道 並 進, 賢 鎬 子 威 以 舟 師 會, 克 平 和 漳 平 惠 安, 復 解 泉 州 圍 啟 聖 與 賴 塔 等 逐 國 軒 至 長 泰, 及 於 蜈 蚣 山, 大 破 之, 斬 四 千 餘 級, 進 克 同 安, 斬 錦 將 林 欽 賴 塔 又 破 錦 兵 萬 松 關, 啟 聖 捷 及 副 都 統 吉 勒 塔 布 等, 9 11
10 與 國 軒 戰 於 江 東 橋, 於 潮 溝, 國 軒 屢 敗 副 都 統 瑚 圖 又 擊 吳 淑 於 石 街, 盡 焚 其 舟 錦 斂 兵 退 保 思 明 詔 厚 集 舟 師, 規 取 金 廈 十 九 年, 興 祚 出 同 安, 與 啟 聖 捷 會 師, 自 陸 路 嚮 廈 門 提 督 萬 正 色 以 水 師 攻 海 壇, 分 兵 為 六 隊 前 進, 自 統 巨 艦 繼 ; 又 以 輕 舟 繞 出 左 右, 發 炮 毀 錦 師 船 十 六, 兵 三 千 餘 入 水 死, 錦 將 朱 天 貴 引 退 正 色 督 兵 追 擊, 斬 錦 將 吳 內 林 勳 湄 洲 南 日 平 海 崇 武 諸 澳 皆 下 天 貴 出 降 副 都 統 沃 申 擊 破 錦 將 林 英 張 志, 水 陸 並 進, 趨 玉 洲, 國 軒 走 還 思 明 錦 將 蘇 堪 以 海 澄 降 啟 聖 分 遣 總 兵 趙 得 壽 黃 大 來 從 賴 塔 擊 破 陳 洲 馬 洲 灣 腰 山 觀 音 山 黃 旗 諸 寨 興 祚 復 與 喇 哈 達 等 逐 錦 兵 至 潯 尾, 遂 克 廈 門 金 門, 錦 還 臺 灣 二 十 年, 錦 卒 子 克, 自 錦 出 師 時 為 居 守, 永 華 請 於 錦, 號 監 國 年 未 冠, 明 察 能 治 事, 顧 乳 媼 子 錫 範 等 意 不 屬, 先 構 罷 永 華 兵, 永 華 鬱 鬱 死 ; 及 錦 卒, 遂 共 縊 殺 克, 奉 錦 次 子 克 塽 嗣 為 延 平 王 克 塽 幼 弱, 事 皆 決 於 錫 範 行 人 傅 為 霖 謀 合 諸 將 從 中 起, 事 泄, 錫 範 執 而 殺 之, 並 及 續 順 公 沈 瑞 詔 用 施 琅 為 水 師 提 督, 與 啟 聖 規 取 臺 灣 二 十 二 年, 國 軒 投 書 啟 聖, 復 請 稱 臣 入 貢 視 琉 球 上 趣 琅 進 兵 時 國 軒 以 二 萬 人 守 澎 湖 六 月, 琅 師 乘 南 風 發 銅 山, 入 八 罩 嶼, 攻 澎 湖, 擊 沈 錦 師 船 二 百, 斬 將 吏 三 百 七 十 有 奇 兵 萬 餘 國 軒 以 小 舟 自 10 11
11 吼 門 走 臺 灣 七 月, 克 塽 使 請 降, 瑯 疏 聞 上 降 敕 宣 撫, 克 塽 上 降 表, 琅 遣 侍 衛 吳 啟 爵 持 榜 入 臺 灣 諭 軍 民 薙 髮 八 月, 琅 督 兵 至 鹿 耳 門, 水 淺 不 得 入 泊 十 有 二 日, 潮 驟 長 高 丈 餘, 羣 舟 平 入 臺 灣 人 咸 驚, 謂 無 異 成 功 初 至 時 也 克 塽 及 國 軒 錫 範 率 諸 將 吏 出 降, 詣 京 師, 上 授 克 塽 公 爵, 隸 漢 軍 正 紅 旗, 國 軒 錫 範 皆 伯 爵 諸 明 宗 人 依 鄭 氏 者, 寧 靖 王 術 桂 自 殺, 魯 王 子 及 他 宗 室 皆 徙 河 南 上 以 國 軒 為 天 津 總 兵, 召 對 慰 勉 眷 屬 至, 賜 第 京 師 克 塽 請 為 成 功 子 聰 錦 子 克 擧 等 敘 官, 上 特 許 之 光 緒 初, 德 宗 允 船 政 大 臣 沈 葆 楨 疏 請, 為 成 功 立 祠 臺 灣 11 11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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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 年 度 宜 蘭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區 劃 分 一 覽 表 鄉 鎮 宜 蘭 市 中 山 宜 蘭 力 行 光 復 黎 明 凱 旋 新 生 育 才 南 屏 南 門 里 2~3 鄰 神 農 里 13 ~17 鄰 大 新 里 新 民 里 東 門 里 中 山 里 民 權 里 建 業 里 1~2 鄰 擺 厘 里 1~7 及 10 鄰 文 化 里 1 3 5 7 9 鄰 復 興 里 神 農 里 1~12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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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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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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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5 月 份 機 動 櫃 檯 建 置 一 覽 表 序 號 設 置 機 關 設 置 地 點 備 註 備 註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469 巷 4 號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9:30 電 話 :(02)2513-2291 1 內 政 部 資 訊 中 心 週 六 及 週 日 09:00~17:00 2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戶 政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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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號 設 置 單 位 地 址 15361 光 復 分 行 台 北 市 光 復 北 路 16 號 提 15362 光 復 分 行 台 北 市 光 復 北 路 16 號 提 15562 興 雅 分 行 台 北 市 永 吉 路 167 號 提 15961 吉 林 分 行 台 北 市 長 安 東 路 二 段 99 號 提 補 15984 吉 林 分 行 台 北 市 長 安 東 路 二 段 99 號 存 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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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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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 程 表 (1) 1 19H00 氹 仔 A 場 先 進 35+A 金 蓮 花 --- 金 荷 花 116 : 72 21/9 2 20H15 氹 仔 A 場 先 進 35+A 新 江 --- 消 防 福 利 會 66 : 69 3 19H00 氹 仔 B 場 先 進 35+B 公 專 會 --- 信 英 52 : 66 4 20H15 氹 仔 B 場 先 進 35+B 藍 鳥 --- 松 山 之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380055400X 桃 園 市 立 建 國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500X 桃 園 市 立 中 興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600X 桃 園 市 立 慈 文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700X 桃 園 市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800X 桃 園 市 立
380074800Y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忠 貞 國 民 小 學 2 380150100I 桃 園 市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2 380022400A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22900A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70100Y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桃 園 國 民 小 學 1 380084500Y 桃 園 市 龍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A2104 遼 寧 農 業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A2105 遼 寧 石 化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A2106 渤 海 船 舶 職 業 學 院 A2107 遼
附 錄 二 大 陸 地 區 大 學 及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認 可 名 冊 -- 專 科 學 校 部 分 102 年 5 月 2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063572B 號 函 公 告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網 址 所 在 地 A1101 北 京 工 業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http://www.bgy.org.cn/ A1102 北 京 電 子 科 技 職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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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學 範 圍 分 里 別 校 址 電 話 碼 精 忠 (5~16 鄰 ) 民 有 松 基 (1~12 14 臺 北 市 松 山 民 族 松 山 松 山 鄰 ) 民 福 (22~25 鄰 ) 民 生 東 路 總 機 :27196733 精 忠 里 (4 鄰 ): 民 族 民 生 共 同 學 四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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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er 1 Journals : Refereed Journals : Journals that should not be categorized as refereed journals (//) 香 港 二 十 一 世 紀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二 十 一 世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研 / 紀 編 輯 委 員 究 人 文 中 國 學 報 人 文 中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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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6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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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路 邊 停 車 場 停 車 資 訊 一 覽 表 105.9.1 編 號 行 政 區 域 路 名 路 段 範 圍 收 費 方 式 備 註 1 新 興 區 五 福 一 路 北 側 ( 光 華 一 路 - 民 權 一 路 ) 計 時 30 元 2 新 興 區 五 福 二 路 ( 民 權 一 路 - 中 山 一 二 路 ) 計 時 30 元 3 新 興 區 六 合 路 ( 和 平 一 路 民 族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學 範 圍 分 里 校 址 電 話 碼 民 族 松 松 精 忠 (5~16 鄰 ) 民 有 松 基 (1~12 14 臺 北 市 松 鄰 ) 民 福 (22~25 鄰 ) 民 生 東 路 總 機 :27196733 精 忠 里 (4 鄰 ): 民 族 民 生 共 同 學 四 段 97 巷 7 271
六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學 一 覽 表 學 校 松 西 松 敦 化 松 松 松 ( 劃 線 部 分 為 新 增 或 修 改 字 ) 學 範 圍 校 址 電 話 碼 分 里 南 港 信 義 松 松 松 大 安 合 成 (3~9 鄰 ) 玉 成 (2~5 9~10 13~21 鄰 ) 合 成 里 (1 2 10 11 12 25 26 鄰 ): 松 永 春 成 德 共 同 學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臺 北 市 私 立 金 甌 女 中 1 私 立 復 興 實 中 1 私 立 東 方 工 商 1 私 立 喬 治 高 職 1 私 立 開 平 餐 飲 1 私 立 中 興 高 中 1 私 立 大 同 高 中 1 私 立 稻 江 護 家 1 私 立 強 恕 高 中 1 私 立 開 南 商 工 1 私 立
北 一 區 國 立 羅 東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新 世 紀 領 導 人 才 第 15 期 初 階 培 育 營 花 蓮 縣 宜 蘭 縣 國 立 花 蓮 女 中 2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國 立 花 蓮 高 中 2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國 立 玉 里 高 中 1 政 府 教 育 局 及 各 國 立 花 蓮 高 農 1 縣 市 政 府 所 轄 學 國 立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大 陸 情 勢 2000 4 本 期 情 勢 整 體 而 言, 中 共 順 利 召 開 九 屆 三 次 全 國 人 大 政 協 會 議, 外 貿 與 通 貨 緊 縮 情 況 好 轉 安 排 資 金 與 政 策 出 臺, 意 圖 實 現 西 部 大 開 發 戰 略 與 俄 羅 斯 以 色 列 軍 事 科 技 合 作 與 移 轉 受 矚 目 大 陸 內 部 高 層 貪 腐 案 件 頻 仍, 壓 制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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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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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 132 780... 184... 211 25 27... 159 30X 96 97 98 25A 85... 159 73... 214... 138 8X 19 85 788 789... 188 90B 99 592...138 8P 82 82X... 188 590 509A
... 56... 78... 102 11 12 780... 78... 102... 10 722 5... 60 90B 590A 8X... 104... 61 7... 62... 80 629 19... 106... 38... 63... 64... 81 12A 12M... 107... 38 1 5B 5X 10... 65... 65... 83 789... 116...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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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陸 情 勢 2000.10 總 評 : 本 期 整 體 情 勢 而 言, 中 共 十 五 屆 五 中 全 會 的 召 開 凸 顯 大 陸 內 部 對 深 化 改 革, 因 應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後 變 局 已 有 準 備, 但 十 六 大 人 事 佈 局 仍 存 在 變 數 經 濟 持 續 復 甦, 但 尚 未 走 出 通 縮 陰 影 前 3 季 GDP 外 貿 進 出 口 持 續 成 長,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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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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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Changhua Art & Culture CONTENTS 01 06 12 18 22 30 34 38 42 46 48 50 54 02 建 築 藝 術 文 化 資 產 是 全 民 的 文 化 瑰 寶 雕 樑 畫 棟 蘊 含 先 民 的 智 慧 展 現 傳 統 匠 師 精 良 的 技 術 和 藝 術 精 神 彰 化 藝 文 Changhua Art & Culture 分 享 啟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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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財 團 法 人 心 路 社 會 福 利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萬 美 街 段 9 號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雙 十 路 段 號 樓 (0)0-60 (0)0-6 財 團 法 人 喜 憨 兒 社 會 福 利 台 北 分 事 務 所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馬 偕 紀 念 社
縣 市 別 : 臺 北 市 政 府 財 團 法 人 心 路 社 會 福 利 臺 北 市 吉 林 路 6 號 樓 0-060 中 華 民 國 腦 性 麻 痺 協 會 臺 北 市 中 正 路 0 號 樓 之 0-87 財 團 法 人 第 一 社 會 福 利 臺 北 市 信 義 路 段 0 巷 弄 7-0-76 轉 88 或 88 7 號 臺 北 市 萬 美 街 段 號 樓 0-78866 財 團 法 人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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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非 智 能 障 礙 類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餘 額 人 數 一 覽 表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 臺 灣 省 及 金 馬 地 區 103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非 智 類 - 實 用 技 能 班 餘 額 人 數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方 外 看 紅 塵 家 庭 溝 通 目 錄 一 親 子 教 育 3 讓 孩 子 走 自 己 的 路 3 以 佛 心 陪 孩 子 成 長 7 我 不 是 小 流 氓 10 以 勉 勵 代 替 責 罵 13 尊 重 孩 子 的 意 願 16 悲 哀 小 皇 帝 19 青 少 年 為 何 迷 戀 網 路? 22 小 爸 媽 問 題 多 24 接 受 同 性 戀 兒 子 27 單 身 者 適 合 收 養 小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31 桃 園 縣 杏 洋 藥 局 32 桃 園 縣 德 美 藥 師 藥 局 33 桃 園 縣 新 永 安 藥 師 藥 局 34 新 竹 市 芳 鄰 藥 局 35 新 竹 市 芳 里 藥 局 36 新 竹 市 長 福 藥 局 37 新 竹 市 健 和 藥 局 38 新 竹 市 澄 清 藥 局 39 新
序 縣 市 別 藥 局 名 稱 地 址 1 台 北 市 久 大 藥 局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林 森 北 路 480 號 2 台 北 市 康 佑 藥 局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延 平 北 路 5 段 176 號 3 台 北 市 晏 晟 藥 局 4 台 北 市 大 內 湖 藥 局 5 台 北 市 啟 宏 藥 局 6 台 北 市 建 如 藥 局 7 台 北 市 逸 仙 藥 師 藥 局 8 台 北 市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台北地區
店 別 地 址 電 話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地 址 電 話 城 中 台 北 市 衡 陽 路 98 號 (02)23819323 南 昌 路 台 北 市 南 昌 路 一 段 139 號 (02)23959007 汀 州 路 台 北 市 汀 州 路 三 段 162 號 (02)23671570 大 同 區 地 址 電 話 酒 泉 街 台 北 市 酒 泉 街 135 號 (02)25861956 中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2016 年 3-4 月 號 第 344 期 歸 回 安 息. 平 靜 安 穩 重 新 得 力. 展 翅 上 騰 3 3 4 5 6 7 8-9 10-11 12 Sing 2016 fermata 13 vs 14-15 15 16-18 19 Sing 2016 2016 20 本 刊 經 文 引 自 和 合 本 修 訂 版, 版 權 屬 香 港 聖 經 公 會 所 有, 蒙 允 准 使 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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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與 誰 是 台 大 學 籍 與 駱 明 慶 2012.11.28. 1 / 30 籍 與 1 2 3 2 / 30 籍 與 省 籍? 什 麼 是 省 籍? 為 什 麼 分 省 籍? 省 籍 的 定 義, 父 親 或 母 親? 族 群 : 本 省 閩 南, 本 省 客 家, 大 陸 各 省 市, 原 住 民 3 / 30 籍 與 4 / 30 籍 與 高 普 考 明 放 榜 定 額 錄 取 忙 煞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中 國 內 地 認 可 醫 院 名 單 ( 安 盛 安 心 醫 療 計 劃 ) 表 二 其 他 認 可 醫 院 名 單 - 適 用 於 安 盛 安 心 醫 療 計 劃 1 北 京 北 京 北 京 民 航 總 醫 院 北 京 市 朝 外 高 井 甲 一 號 2 北 京 北 京 中 國 軍 事 醫 學
中 國 內 地 認 可 醫 院 名 單 1. 本 認 可 醫 院 名 單 適 用 於 下 列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 安 盛 安 心 醫 療 計 劃 真 智 醫 療 保 障 2. 以 下 所 列 為 AXA 安 盛 保 險 ( 百 慕 達 ) 有 限 公 司 或 AXA 安 盛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之 中 國 內 地 認 可 醫 院 名 單, 認 可 醫 院 包 括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備 註 普 查 編 號 統 一 編 號 單 位 名 稱 實 際 營 業 地 址 6303017 0261 10339001 統 一 星 巴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義 新 生 門 市 部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福 住 里 信 義 路 二 段 230 號 6303030 0254 27577
統 一 星 巴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備 註 普 查 編 號 統 一 編 號 單 位 名 稱 實 際 營 業 地 址 0201005 0073 28672513 統 一 星 巴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宜 蘭 縣 第 一 分 公 司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大 東 里 舊 城 東 路 56 號 1 至 3 樓 0301004 0231 09892100 統 一 星 巴 克 股 份 有 限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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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築 二 甲 學 位 學 逢 甲 大 學 各 系 所 教 學 組 一 覽 表 選 預 選 時 間 / 教 室 / 教 師 學 期 0 必 1233 60 ( 一 )08 忠 501 彭 志 峰 ARCH231 中 國 建 築 史 學 期 2 必 1234 100 ( 五 )06-07 忠 804 黃 郁 軒, 劉 佳 鑫 GBCL102 公 民 視 野 學 期 2 必 1235 65 ( 四 )08-09
Hang Seng Bank Limited
自 動 化 設 施 服 務 地 址 存 款 機 及 存 票 機 註 : - 存 款 快 入 數 機 / 提 存 快 - 存 票 快 入 票 機 - 存 票 快 入 票 機 ( 截 票 時 間 為 下 午 6 時 ) N/A - 不 適 用 分 行 / 港 鐵 站 / 自 助 / 香 港 島 中 西 區 ( 包 括 金 鐘 及 半 山 ) 總 行 總 行 德 輔 道 中 83 號 分 行 營 業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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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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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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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台 商 轉 型 升 級 之 路 會 議 資 訊 壹 主 辦 單 位 貳 執 行 單 位 參 贊 助 單 位 參 協 辦 單 位 肆 時 間 2015 7 27 ( ) 9 12 00 伍 會 議 地 點 102 1 陸 會 議 須 知 2
目 錄 會 議 資 訊...2 會 議 議 程...3 開 幕 主 持 人 :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校 長 薛 富 井...4 貴 賓 致 詞 : 三 三 企 業 交 流 會 會 長 海 峽 兩 岸 經 貿 文 化 交 流 協 會 會 長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董 事 長 前 海 基 會 董 事 長 江 丙 坤...6 專 題 演 講 一 : 政 府 協 助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所 扮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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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海 空 軍 服 制 條 例 附 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769 號 附 件 附 圖 一 : 軍 常 服 制 式 圖 附 圖 一 之 一 : 陸 軍 男 性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軍 常 服 一 茶 綠 色 大 盤 帽, 淺 茶 綠 色 襯 衣, 黑 色 領 帶 二 茶 綠 色 上 下 裝, 上 裝 為 翻 領 對 襟 式, 衣 襟 上 下 各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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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度 醫 師 職 業 醫 學 研 習 會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之 訓 練 一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1 月 10 日 早 上 10 時 起 至 該 期 額 滿 為 止, 惟 最 遲 須 於 該 期 開 課 前 3 星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網
宜蘭縣颱風災害(一級開設)危險潛勢區域公告管制表
河 川 海 岸 線 臨 海 漁 港 山 地 管 制 區 (103 年 4 月 10 日 公 告 ) 一 海 岸 危 險 範 圍 : ( 一 ) 無 海 堤 處 : 高 潮 線 起 向 臨 陸 側 100 公 尺 區 域 ( 二 ) 有 海 堤 處 : 高 潮 線 起 至 海 堤 止 二 中 央 管 河 川 :( 含 支 流 野 溪 ) ( 一 ) 蘭 陽 溪 水 系 ( 宜 蘭 河 大 礁 溪 小
功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立 復 興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立 內 湖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立 大 同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商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臺 北 市 立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函 受 文 者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地 址 :10099 臺 北 郵 政 71-64 號 信 箱 (10673 臺 北 市 舟 山 路 237 號 ) 傳 真 :(02)2366136 電 話 :(02)23661416 分 機 602 承 辦 人 : 李 文 清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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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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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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