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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 件 市 级 下 放 济 南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序 号 权 力 事 项 名 称 子 项 名 称 权 力 类 别 备 注 一 市 编 委 办 公 室 1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备 案 )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 备 案 ) 4 1.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设 立 登 记 ( 备 案 ) 行 政 许 可 2.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3.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注 销 登 记 ( 备 案 ) 行 政 许 可 2 违 反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和 印 章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违 规 接 受 使 用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3 对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从 事 活 动 的 监 督 4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印 章 式 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二 市 信 访 局 1 信 访 事 项 的 受 理 其 他 权 力 2 协 调 推 动 重 要 信 访 事 项 处 理 其 他 权 力 三 市 国 家 保 密 局 从 事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制 作 复 制 维 1 修 销 毁 和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或 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等 涉 及 国 家 秘 行 政 许 可 密 业 务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保 密 审 查 2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投 入 使 用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3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对 非 法 获 取 持 有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的 处 5 对 从 事 涉 密 业 务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违 反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6 对 未 经 保 密 审 查 的 单 位 从 事 涉 密 业 务 的 处 7 要 求 互 联 网 及 其 他 公 共 信 息 网 络 运 营 商 服 务 商 删 除 涉 及 泄 露 国 家 行 政 强 制 秘 密 的 信 息 8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存 在 泄 密 隐 患 的 设 施 设 备 场 所 行 政 强 制 9 保 密 监 督 检 查

5 10 对 机 关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处 分 或 处 理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人 员 的 纠 正 或 督 促 11 对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工 程 货 物 和 服 务 采 购 的 监 督 12 调 查 或 组 织 督 促 有 关 机 关 单 位 调 查 处 理 涉 嫌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的 线 索 和 案 件 13 对 保 密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给 予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四 市 档 案 局 1 损 毁 丢 失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档 案 的 处 2 擅 自 提 供 抄 录 公 布 销 毁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档 案 的 处 3 涂 改 伪 造 档 案 的 处 4 擅 自 出 卖 或 者 转 让 档 案 的 处 5 倒 卖 档 案 牟 利 或 者 将 档 案 卖 给 赠 送 给 外 国 人 的 处 6 违 反 重 大 活 动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行 为 的 处 7 非 国 有 档 案 因 安 全 原 因 的 档 案 代 为 保 管 收 购 征 购 行 政 强 制 8 重 大 活 动 重 大 事 件 档 案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9 延 长 向 档 案 馆 移 交 档 案 期 限 的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10 外 国 人 或 外 国 组 织 利 用 档 案 馆 已 开 放 档 案 的 批 准 行 政 确 认 11 对 档 案 工 作 有 贡 献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12 档 案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13 档 案 管 理 权 发 生 变 化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4 市 级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验 收 其 他 权 力 15 专 门 档 案 馆 和 部 门 档 案 馆 的 设 置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16 资 产 与 产 权 变 动 的 国 有 企 业 申 请 档 案 处 置 事 宜 其 他 权 力 17 对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中 国 公 民 利 用 档 案 馆 其 他 权 力 保 存 的 未 开 放 档 案 的 审 查 18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公 布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档 案 的 授 权 或 者 批 准 其 他 权 力 5

6 19 收 集 档 案 范 围 细 则 和 工 作 方 案 的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20 将 公 务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应 当 归 档 的 文 件 资 料 据 为 已 有, 拒 绝 交 档 案 机 构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归 档 的 责 令 限 其 他 权 力 期 改 正 21 拒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向 国 家 档 案 馆 移 交 档 案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其 他 权 力 22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擅 自 扩 大 或 者 缩 小 档 案 接 收 范 围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其 他 权 力 23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开 放 档 案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其 他 权 力 24 明 知 所 保 存 的 档 案 面 临 危 险 而 不 采 取 措 施, 造 成 档 案 损 失 的 责 令 限 其 他 权 力 期 改 正 25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对 档 案 工 作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的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档 案 其 他 权 力 损 失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26 已 到 期 归 档 电 子 文 件 销 毁 其 他 权 力 五 市 残 联 1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2 残 疾 人 残 疾 类 别 和 等 级 确 定 行 政 确 认 六 市 发 改 委 1.1 万 亩 以 下 的 开 荒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2. 跨 县 河 流 上 的 水 库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涉 及 跨 县 河 流 跨 县 水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1 权 限 内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4. 水 电 站 ( 不 含 在 跨 界 河 流 跨 省 ( 区 市 )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单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行 政 许 可 5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 项 目 核 准 5. 热 电 站 ( 不 含 抽 凝 式 燃 煤 热 电 )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6. 跨 县 ( 市 ) 区 ±500 千 伏 及 以 上 直 流 项 目 和 跨 县 ( 市 ) 区 500 千 伏 及 以 上 交 流 电 网 工 程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6

7 1 权 限 内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7. 国 家 规 划 区 以 外 的 一 般 煤 炭 开 发 项 目 ( 不 含 国 家 规 定 禁 止 新 建 的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高 瓦 斯 和 中 小 型 煤 炭 开 发 项 目 ) 核 准 8. 市 域 范 围 内 一 级 及 以 下 等 级 公 路 项 目 核 准 9. 市 域 范 围 内 独 立 公 ( 铁 ) 路 桥 梁 隧 道 项 目 核 准 10. 市 域 范 围 内 内 河 航 运 项 目 核 准 11. 汽 车 零 部 件 ( 不 含 主 要 总 成 ) 制 造 项 目 核 准 12.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隧 道 ( 不 含 跨 10 万 吨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海 域 跨 大 江 大 河 ) 项 目 核 准 13. 高 档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 别 墅 性 质 的 高 档 住 宅 及 度 假 村 单 位 面 积 建 筑 造 价 高 于 当 地 一 般 民 用 住 宅 写 字 楼 1 倍 以 上 ), 中 央 省 属 及 市 属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开 发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跨 县 ( 市 ) 区 和 市 属 投 融 资 集 团 规 划 实 施 的 城 中 村 改 造 等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项 目 核 准 14.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等 城 建 项 目 核 准 15.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自 然 保 护 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以 下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世 界 自 然 和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区 内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7

8 1 权 限 内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3 权 限 内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16.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省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重 点 文 物 保 行 政 许 可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的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核 准 17.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18.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行 政 许 可 置 设 施 项 目 核 准 19. 风 电 站 项 目 核 准 20. 液 化 石 油 气 接 收 存 储 设 施 ( 不 含 油 气 田 炼 油 厂 的 配 套 项 目 ) 项 目 核 准 21. 市 域 范 围 内 输 油 管 网 ( 不 含 油 田 集 输 管 网 ) 项 目 核 准 22. 市 域 范 围 内 输 气 管 网 ( 不 含 油 气 田 集 输 管 网 ) 项 目 核 准 1. 外 商 投 资 1 万 亩 以 下 的 开 荒 项 目 核 准 2. 外 商 投 资 跨 县 河 流 上 的 水 库 项 目 核 准 3. 外 商 投 资 涉 及 跨 县 河 流 跨 县 水 资 源 配 置 调 整 的 项 目 核 准 4. 外 商 投 资 水 电 站 ( 不 含 在 跨 界 河 流 跨 省 ( 区 市 )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单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5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 项 目 核 准 5. 外 商 投 资 热 电 站 ( 不 含 抽 凝 式 燃 煤 热 电 ) 项 目 核 准 6. 外 商 投 资 风 电 站 项 目 核 准 7. 外 商 投 资 国 家 规 划 区 以 外 的 一 般 煤 炭 开 发 ( 不 含 国 家 规 定 禁 止 新 建 的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高 瓦 斯 和 中 小 型 煤 炭 开 发 )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此 4 项 子 项 不 下 放 8

9 3 权 限 内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8. 外 商 投 资 液 化 石 油 气 接 收 存 储 设 施 ( 不 含 油 气 田 炼 油 厂 的 配 套 项 目 ) 项 目 核 准 9.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输 油 管 网 ( 不 含 油 田 集 输 管 网 ) 项 目 核 准 10.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输 气 管 网 ( 不 含 油 气 田 集 输 管 网 ) 项 目 核 准 11.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一 级 及 以 下 等 级 公 路 项 目 核 准 12.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独 立 公 ( 铁 ) 路 桥 梁 隧 道 项 目 核 准 13. 外 商 投 资 市 域 范 围 内 河 航 运 项 目 核 准 14. 外 商 投 资 汽 车 零 部 件 ( 不 含 主 要 总 成 ) 制 造 项 目 核 准 15. 外 商 投 资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隧 道 ( 不 含 跨 10 万 吨 级 及 以 上 航 道 海 域 跨 大 江 大 河 ) 项 目 核 准 16. 外 商 投 资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核 准 17. 外 商 投 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等 城 建 项 目 核 准 18. 外 商 投 资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自 然 保 护 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以 下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世 界 自 然 和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区 内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核 准 19. 外 商 投 资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省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的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9

10 3 权 限 内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4 5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相 关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招 标 方 式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核 准 对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未 按 规 定 登 记 备 案 的 处 外 商 投 资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核 准 21. 外 商 投 资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6 对 未 按 程 序 办 理 招 标 核 准 手 续 的 处 7 对 未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擅 自 从 事 车 用 乙 醇 汽 油 变 性 燃 料 乙 醇 和 组 分 汽 油 的 生 产 或 者 调 配 行 为 的 处 8 市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和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监 督 管 理 稽 察 9 市 重 点 项 目 政 府 出 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监 督 检 查 10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及 后 评 价 1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12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以 外 的 企 业 投 资 (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 项 目 其 他 权 力 备 案 七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1.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中 有 中 方 控 股 ( 含 相 对 控 股 ) 要 求 的 总 投 资 ( 含 增 资 )10 亿 美 元 以 下 1 行 政 许 可 1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亿 美 元 以 上 的 鼓 励 类 外 商 投 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核 准 2. 余 热 余 压 发 电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除 抽 凝 式 燃 煤 以 外 的 热 电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2 对 高 危 行 业 和 连 续 性 生 产 企 业 中 止 供 电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 关 闭 煤 矿 或 者 报 废 矿 井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新 建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防 护 方 案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5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11 6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不 符 合 电 力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的 处 7 电 力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电 力 设 备 和 技 术 的 处 8 危 害 供 电 用 电 安 全 或 者 扰 乱 供 电 用 电 秩 序 的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取 得 供 电 营 业 许 可 证 从 事 电 力 供 应 业 务 的 处 9 违 法 供 电 的 处 2. 擅 自 伸 入 或 者 跨 越 供 电 营 业 区 供 电 的 处 3. 擅 自 向 外 转 供 电 的 处 10 盗 窃 电 能 的 处 11 不 安 装 使 用 经 检 定 合 格 的 用 电 计 量 装 置, 或 者 毁 损 改 装 擅 自 移 动 用 电 计 量 装 置 及 相 关 装 置 的 处 1. 无 故 中 断 供 电 拒 绝 供 电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中 止 供 电 和 恢 复 供 电 的 处 2. 不 按 照 规 定 序 位 限 电 的 处 12 供 电 企 业 损 害 用 户 合 法 权 益 的 处 3. 擅 自 增 设 供 电 条 件 或 者 变 相 增 加 用 户 负 担 的 处 4. 电 力 供 应 企 业 未 实 施 规 范 公 示 或 者 未 提 供 相 应 查 询 服 务, 对 用 户 投 诉 咨 询 推 诿 塞 责, 不 及 时 处 理 的 处 13 电 力 设 施 产 权 人 未 设 立 电 力 设 施 安 全 标 志 的 处 14 破 坏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标 志 安 全 标 志 的 处 15 未 经 批 准 或 未 采 取 安 全 设 施 在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作 业 的 处 16 对 实 施 危 害 电 力 设 施 行 为 的 处 17 违 反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的 处 18 管 道 企 业 不 履 行 职 责 的 处 1. 管 道 企 业 未 对 管 道 进 行 巡 护 检 测 和 维 修 的 处 11

12 18 管 道 企 业 不 履 行 职 责 的 处 19 实 施 危 害 管 道 安 全 行 为 的 处 2. 管 道 企 业 对 不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条 件 的 管 道 未 及 时 更 新 改 造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的 处 3. 管 道 企 业 未 设 置 修 复 或 者 更 新 有 关 管 道 标 志 的 处 4. 管 道 企 业 未 将 管 道 竣 工 测 量 图 报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管 道 保 护 工 作 的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5. 管 道 企 业 未 制 定 本 企 业 管 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未 将 本 企 业 管 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报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管 道 保 护 工 作 的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6. 发 生 管 道 事 故, 管 道 企 业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消 除 或 者 减 轻 事 故 危 害 的 处 7. 管 道 企 业 未 对 停 止 运 行 封 存 报 废 的 管 道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处 1. 在 管 道 附 属 设 施 的 上 方 架 设 电 力 线 路 通 信 线 路 或 者 在 储 气 库 构 造 区 域 范 围 内 进 行 工 程 挖 掘 工 程 钻 探 采 矿 的 处 2.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种 植 乔 木 灌 木 藤 类 芦 苇 竹 子 或 者 其 他 根 系 深 达 管 道 埋 设 部 位 可 能 损 坏 管 道 防 腐 层 的 深 根 植 物 的 处 3.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取 土 采 石 用 火 堆 放 重 物 排 放 腐 蚀 性 物 质 使 用 机 械 工 具 进 行 挖 掘 施 工 的 处 12

13 19 实 施 危 害 管 道 安 全 行 为 的 处 20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周 边 施 工 作 业 的 处 4.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挖 塘 修 渠 修 晒 场 修 建 水 产 养 殖 场 建 温 室 建 家 畜 棚 圈 建 房 以 及 修 建 其 他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处 5. 在 穿 越 河 流 的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百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禁 止 抛 锚 拖 锚 挖 砂 挖 泥 采 石 水 下 爆 破 的 处 6. 在 管 道 专 用 隧 道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一 千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采 石 采 矿 爆 破 的 处 7. 擅 自 开 启 关 闭 管 道 阀 门 的 处 8. 移 动 毁 损 涂 改 管 道 标 志 的 处 9. 在 埋 地 管 道 上 方 巡 查 便 道 上 行 驶 重 型 车 辆 的 处 10. 在 地 面 管 道 线 路 架 空 管 道 线 路 和 管 桥 上 行 走 或 者 放 置 重 物 的 处 11. 阻 碍 依 法 进 行 的 管 道 建 设 的 处 1.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专 用 隧 道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一 千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因 修 建 铁 路 公 路 水 利 工 程 等 公 共 工 程, 实 施 采 石 爆 破 作 业 的 处 2.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穿 跨 越 管 道 的 施 工 作 业 的 处 3.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五 米 至 五 十 米 和 管 道 附 属 设 施 周 边 一 百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铁 路 公 路 河 渠, 架 设 电 力 线 路, 埋 设 地 下 电 缆 光 缆, 设 置 安 全 接 地 体 避 雷 接 地 体 的 处 13

14 20 21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周 边 施 工 作 业 的 处 非 法 设 立 以 石 油 天 然 气 为 原 料 的 土 炼 油 场 ( 点 ) 小 化 工 厂 以 及 原 油 收 购 站 ( 点 ) 的 处 22 企 业 违 法 经 营 销 售 煤 炭 的 处 23 企 业 违 法 开 采 煤 矿 的 处 4.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在 管 道 线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二 百 米 和 管 道 附 属 设 施 周 边 五 百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进 行 爆 破 地 震 法 勘 探 或 者 工 程 挖 掘 工 程 钻 探 采 矿 的 处 1. 煤 炭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或 备 案 内 容 不 真 实 ;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或 报 告 内 容 不 真 实 ; 未 配 合 煤 炭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2. 用 于 煤 炭 经 营 的 储 煤 场 地 不 符 合 合 理 布 局 要 求, 或 在 煤 炭 装 卸 储 存 加 工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未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造 成 周 边 环 境 污 染 的 处 3. 销 售 或 进 口 高 灰 分 高 硫 分 劣 质 煤 炭 ; 向 城 市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等 范 围 内 单 位 或 个 人 销 售 不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煤 炭 的 处 4. 采 取 掺 杂 使 假 以 次 充 好 等 欺 诈 手 段 进 行 经 营 的 处 1. 擅 自 开 采 保 安 煤 柱 或 者 采 用 危 及 相 邻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的 危 险 方 法 进 行 采 矿 作 业 的 处 2.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未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在 煤 矿 采 区 范 围 内 时 行 危 及 煤 矿 安 全 作 业 的 处 3. 煤 矿 有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和 行 为 的 处 14

15 23 企 业 违 法 开 采 煤 矿 的 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开 工 建 设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节 能 标 准 的 项 目 或 者 将 该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使 用 的 处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技 术 工 艺 设 备 材 料 或 者 产 品 的 处 4. 被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的 煤 矿 擅 自 从 事 生 产 的 处 5. 煤 矿 存 在 瓦 斯 突 出 自 然 发 火 冲 击 地 压 水 害 威 胁 等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该 煤 矿 在 现 有 技 术 条 件 下 难 以 有 效 防 治 的 处 6. 煤 矿 企 业 未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井 下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或 者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无 证 上 岗 的 处 7. 煤 矿 拒 不 执 行 依 法 下 达 的 执 行 指 令 的 处 8. 煤 矿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没 有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带 班 下 井, 或 者 下 井 登 记 档 案 虚 假 的 处 9. 煤 矿 企 业 没 有 为 每 位 职 工 发 放 符 合 要 求 的 职 工 安 全 手 册 的 处 10.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处 11. 煤 矿 企 业 未 按 本 规 定 要 求 落 实 区 域 和 局 部 综 合 防 突 措 施, 或 防 突 措 施 不 达 标, 仍 然 组 织 生 产 的 处 12.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的 设 计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施 工 的 处 15

16 26 生 产 单 位 超 过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用 能, 情 节 严 重, 经 限 期 治 理 逾 期 不 治 理 或 者 没 有 达 到 治 理 要 求 的 处 27 从 事 节 能 咨 询 设 计 评 估 检 测 审 计 认 证 等 服 务 的 机 构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处 28 无 偿 向 本 单 位 职 工 提 供 能 源, 或 按 照 能 源 消 费 量 给 予 补 贴, 或 对 能 源 消 费 实 行 包 费 制 的 处 29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未 按 照 本 法 规 定 报 送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或 者 报 告 内 容 不 实 的 处 30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第 54 条 规 定 的 整 改 要 求 或 者 整 改 没 有 达 到 要 求 的 处 31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未 设 立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聘 任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并 报 管 理 节 能 工 作 的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的 处 32 拒 绝 依 法 实 施 的 节 能 监 察 的 处 1. 虚 报 瞒 报 或 者 拒 报 散 装 水 泥 生 产 和 使 用 统 计 数 据 的 处 33 违 反 散 装 水 泥 规 定 的 处 2. 未 按 规 定 比 例 使 用 散 装 水 泥 的 处 3. 未 按 规 定 足 额 缴 纳 装 水 泥 专 项 资 金 的 处 34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超 出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范 围 承 揽 信 息 工 程 的 处 35 使 用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燃 油 发 电 机 组 或 者 燃 油 锅 炉 的 处 36 不 履 行 产 品 或 者 包 装 物 回 收 义 务 的 处 37 出 具 虚 假 审 核 报 告 的 处 38 强 制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的 单 位 不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或 者 虽 经 审 核 但 不 如 实 报 告 审 核 结 果 的 处 16

17 39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方 案 未 经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的 处 40 骗 取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证 书 和 政 策 优 惠 的 处 41 对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未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在 电 力 设 施 周 围 或 者 在 依 法 划 定 的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作 业, 危 行 政 强 制 及 电 力 设 施 安 全 的, 恢 复 原 状 并 赔 偿 损 失 42 对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区 内 擅 自 修 建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堆 积 的 物 品 以 及 种 植 的 可 能 危 及 电 力 设 施 安 全 的 行 政 强 制 植 物 等, 可 以 依 法 予 以 拆 除 清 理 或 者 砍 伐 43 对 涉 嫌 窃 电 人 使 用 的 工 具 装 置 和 有 关 资 料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行 政 强 制 44 散 装 水 泥 专 项 资 金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45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验 收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46 全 市 信 息 工 程 项 目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47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行 政 确 认 48 公 共 建 筑 重 点 用 电 单 位 及 年 度 用 电 限 额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49 济 南 市 节 能 奖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50 济 南 市 循 环 经 济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51 济 南 市 清 洁 生 产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52 成 品 油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53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和 验 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54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和 生 产 工 艺 淘 汰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55 生 产 单 位 执 行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禁 止 伪 造 冒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或 者 利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禁 止 使 用 伪 造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或 者 冒 用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7

18 58 节 能 服 务 机 构 出 具 相 关 文 件 真 实 性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59 用 能 单 位 建 立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制, 定 期 开 展 节 能 教 育 和 培 训, 能 源 计 量 统 计 利 用 状 况 分 析 等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0 电 网 企 业 按 照 节 能 发 电 调 度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安 排 符 合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规 定 的 发 电 机 组 与 电 网 并 网 发 电 运 行, 上 网 电 价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1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执 行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在 建 筑 活 动 中 使 用 列 入 国 家 和 省 禁 止 使 用 目 录 的 技 术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2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遵 守 老 旧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的 报 废 更 新 制 度 情 况, 执 行 车 船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标 准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3 公 共 机 构 优 先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设 备 情 况, 不 得 采 购 国 家 和 省 明 令 淘 汰 的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4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设 立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聘 任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情 况, 报 送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5 能 源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无 偿 或 者 低 于 市 场 价 格 向 本 单 位 职 工 提 供 能 源 情 况, 或 对 本 单 位 职 工 按 能 源 消 费 量 给 予 补 贴 情 况, 任 何 单 位 实 行 能 源 消 费 包 费 制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66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7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竣 工 图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8 企 业 管 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9 管 道 停 止 运 行 封 存 报 废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0 煤 炭 经 营 企 业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1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其 他 权 力 72 报 告 能 源 利 用 报 告 其 他 权 力 73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示 范 其 他 权 力 18

19 74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 不 含 汽 车 项 目 )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75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许 可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6 监 控 化 学 品 生 产 特 别 许 可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7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监 控 化 学 品 设 施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8 使 用 第 二 类 监 控 化 学 品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79 经 营 第 二 类 监 控 化 学 品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80 小 型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联 合 试 运 转 审 批 其 他 权 力 81 权 限 内 煤 矿 生 产 能 力 核 定 其 他 权 力 八 市 教 育 局 1. 民 办 中 等 学 历 教 育 机 构 筹 设 设 立 分 立 合 并 行 政 许 可 变 更 终 止 审 批 1 举 办 实 施 学 历 教 育 及 其 他 文 化 教 育 的 民 办 学 校 筹 设 设 立 变 更 分 立 合 并 终 止 审 批 2. 民 办 非 学 历 中 等 教 育 机 构 筹 设 设 立 分 立 合 并 变 更 终 止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校 车 使 用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3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4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5 开 办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学 校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违 法 颁 发 普 通 高 中 学 历 证 书 的 处 1. 擅 自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或 者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处 2.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举 办 7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举 办 学 校 或 者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非 学 历 学 校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处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处 3.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举 办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历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处 1. 擅 自 分 立 合 并 民 办 学 校 的 处 8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校 和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发 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62 条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第 2. 擅 自 改 变 民 办 学 校 名 称 层 次 类 别 和 举 办 者 的 处 51 条 有 关 违 法 办 学 行 为 的 处 3. 民 办 学 校 发 布 虚 假 招 生 简 章 或 者 广 告, 骗 取 钱 财 的 处 19

20 8 9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校 和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发 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62 条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第 51 条 有 关 违 法 办 学 行 为 的 处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校 及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发 生 违 法 回 报 行 为 的 处 4. 非 法 颁 发 或 者 伪 造 学 历 证 书 结 业 证 书 培 训 证 书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5. 管 理 混 乱 严 重 影 响 教 育 教 学, 产 生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处 6. 提 交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骗 取 办 学 许 可 证 的 处 7.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办 学 许 可 证 的 处 8. 恶 意 终 止 办 学 抽 逃 资 金 或 者 挪 用 办 学 经 费 的 处 9. 理 事 会 董 事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决 策 机 构 未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的 处 10. 教 学 条 件 明 显 不 能 满 足 教 学 要 求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低 下,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的 处 11. 校 舍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的 处 12. 未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财 务 资 产 管 理 混 乱 的 处 13. 侵 犯 受 教 育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产 生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处 14.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聘 任 解 聘 教 师 的 处 1. 民 办 学 校 的 章 程 未 规 定 出 资 人 要 求 取 得 合 理 回 报, 出 资 人 擅 自 取 得 回 报 的 处 2.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七 条 规 定, 不 得 取 得 回 报 而 取 得 回 报 的 处 20

21 9 10 民 办 中 等 层 次 学 校 及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发 生 违 法 回 报 行 为 的 处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或 者 使 用 假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处 3. 出 资 人 不 从 办 学 结 余 而 从 民 办 学 校 的 其 他 经 费 中 提 取 回 报 的 处 4. 不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计 算 办 学 结 余 或 者 确 定 取 得 回 报 的 比 例 的 处 5. 出 资 人 从 办 学 结 余 中 取 得 回 报 的 比 例 过 高, 产 生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处 1.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的 处 2. 使 用 假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处 11 教 师 品 行 不 良 侮 辱 学 生, 影 响 恶 劣 的 处 12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管 理 混 乱 教 学 质 量 低 下 的 处 13 非 法 举 办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的 处 14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证 发 放 行 政 确 认 15 颁 发 教 师 荣 誉 证 书 行 政 奖 励 16 民 办 学 校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7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停 办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8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申 诉 其 他 权 力 19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纠 纷 行 政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20 教 师 申 诉 其 他 权 力 21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开 设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九 市 科 技 局 剽 窃 侵 夺 他 人 的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或 1 者 以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骗 取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处 2 对 提 供 虚 假 技 术 信 息 或 骗 取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证 明 的 处 3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的 处 4 为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5 再 次 侵 犯 相 同 专 利 权 的 处 6 专 利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出 具 虚 假 报 告, 与 当 事 人 串 通 牟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处 7 对 涉 嫌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时 的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行 政 强 制 8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调 处 行 政 裁 决 9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0 济 南 市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1

22 11 济 南 市 农 业 科 技 特 派 员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其 他 权 力 12 会 展 专 利 产 品 或 专 利 技 术 的 监 督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13 对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 适 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部 分 ) 提 出 鉴 定 意 见 其 他 权 力 十 市 民 政 局 1 社 会 团 体 成 立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和 章 程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2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成 立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和 章 程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建 设 公 墓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4 市 属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及 其 分 支 代 表 机 构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5 假 肢 和 矫 形 器 ( 辅 助 器 具 ) 生 产 装 配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许 可 6 建 设 殡 仪 服 务 站 骨 灰 堂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7 对 养 老 机 构 的 处 1.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或 者 出 租 出 借 社 会 团 体 印 章 的 处 2.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超 出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3.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拒 不 接 受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4.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不 按 照 对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8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5.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对 分 支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从 事 活 动 等 的 处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疏 于 管 理,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6.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从 事 营 利 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7.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侵 占 私 分 挪 用 社 会 团 体 资 产 或 者 所 接 受 的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8.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筹 集 资 金 或 者 接 受 使 用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22

23 9 对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在 申 请 登 记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登 记, 或 者 自 取 得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之 日 起 1 年 未 开 展 活 动 的 处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违 反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以 外 的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认 为 应 当 撤 销 登 记 的 处 对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在 申 请 登 记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登 记 的, 或 者 自 取 得 登 记 证 书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未 按 章 程 规 定 开 展 活 动 的 ; 符 合 注 销 条 件, 不 按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仍 继 续 开 展 活 动 的 处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未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和 公 益 活 动 的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2.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在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3.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4.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未 按 照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完 成 公 益 事 业 支 出 额 度 的 处 5.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未 按 照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接 受 年 度 检 查, 或 者 年 度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处 6.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不 履 行 信 息 公 布 义 务 或 者 公 布 虚 假 信 息 的 处 12 对 全 市 性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未 按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从 事 活 动 及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年 检 完 成 公 益 事 业 支 出 额 度, 不 履 行 信 息 公 布 义 务 或 者 公 布 虚 假 信 息 的 等 的 处 13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展 社 会 团 体 筹 备 活 动, 或 者 未 经 登 记, 擅 自 以 社 会 团 体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以 及 被 撤 销 登 记 的 社 会 团 体 继 续 以 社 会 团 体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23

24 14 15 对 未 经 登 记, 擅 自 以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或 者 被 撤 销 登 记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继 续 以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名 义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从 事 活 动 的 处 1.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涂 改 出 租 出 借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或 者 出 租 出 借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印 章 的 处 2.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超 出 其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活 动 的 处 3.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拒 不 接 受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4.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处 5.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处 6.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从 事 营 利 性 的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7.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侵 占 私 分 挪 用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资 产 或 者 所 接 受 的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8.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筹 集 资 金 或 者 接 受 使 用 捐 赠 资 助 的 处 16 对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在 申 请 登 记 时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登 记 的 处 17 对 未 完 成 安 置 任 务 的 单 位 行 政 处 18 墓 穴 占 地 面 积 超 标 的 处 制 造 销 售 不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标 准 的 19 殡 葬 设 备 及 封 建 迷 信 殡 葬 用 品 的 处 20 封 建 迷 信 殡 葬 用 品 的 处 24

25 21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兴 建 殡 葬 设 施 的 处 22 封 存 或 收 缴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和 财 务 凭 证 行 政 强 制 23 封 存 或 收 缴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和 财 务 凭 证 行 政 强 制 24 办 理 丧 事 活 动 妨 害 公 共 秩 序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行 政 强 制 为 予 以 制 止 25 封 存 市 属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登 记 证 书 印 章 和 财 务 凭 证 行 政 强 制 1.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金 行 政 给 付 2.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补 助 金 行 政 给 付 26 退 伍 义 务 兵 安 置 保 障 经 费 3.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经 费 行 政 给 付 4. 待 分 配 期 间 生 活 补 助 费 行 政 给 付 5. 分 散 供 养 的 残 疾 退 役 士 兵 购 ( 建 ) 房 所 需 经 费 行 政 给 付 27 社 会 福 利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8 伤 残 证 件 换 发 补 发 审 核 行 政 确 认 29 福 利 企 业 年 检 其 他 权 力 30 福 利 机 构 年 检 其 他 权 力 31 全 市 性 社 会 团 体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32 市 属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33 市 管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34 市 属 社 会 团 体 印 章 式 样 银 行 帐 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35 市 属 民 办 非 企 业 印 章 银 行 帐 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36 退 役 残 疾 军 人 抚 恤 关 系 迁 入 审 核 其 他 权 力 37 社 会 团 体 换 届 选 举 核 准 其 他 权 力 38 经 营 性 公 墓 申 请 关 闭 或 改 变 墓 地 用 途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39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筹 办 设 立 变 更 审 批 其 他 权 力 十 一 市 司 法 局 1 设 立 面 向 社 会 服 务 的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2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25

26 3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的 设 立 变 更 审 查 1.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变 更 审 查 2.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设 立 变 更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4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初 审 行 政 许 可 5 司 法 鉴 定 人 执 业 证 核 发 延 续 和 变 更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6 律 师 执 业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7 公 证 员 执 业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8 对 律 师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9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0 对 冒 用 律 师 名 义 从 事 法 律 服 务 业 务 的 处 11 对 公 证 机 构 及 其 公 证 员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2 对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3 对 司 法 鉴 定 人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4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15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违 法 执 业 的 处 对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律 师 协 会 进 行 监 督 对 公 证 员 公 证 机 构 及 公 证 协 会 进 行 监 督 对 司 法 鉴 定 人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协 会 进 行 监 督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进 行 监 督 济 南 市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行 政 奖 励 21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的 表 彰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2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的 表 彰 奖 励 行 政 奖 励 23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其 他 权 力 24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25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司 法 鉴 定 人 年 度 检 查 其 他 权 力 26

27 26 对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作 出 的 不 予 法 律 援 助 决 定 的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27 法 律 援 助 受 理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28 法 律 援 助 办 案 补 贴 的 发 放 其 他 权 力 29 对 司 法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的 处 理 其 他 权 力 1.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设 立 核 准 其 他 权 力 30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设 立 变 更 分 立 合 并 注 销 核 准 2.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分 立 合 并 核 准 其 他 权 力 3.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注 销 核 准 其 他 权 力 十 二 市 财 政 局 1 对 政 府 采 购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2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的 处 3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的 处 4 对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获 得 代 理 记 账 许 可 证 书 的 在 经 营 期 间 达 不 到 设 立 条 件 的 处 5 对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及 其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业 务 人 员 在 办 理 业 务 中 违 反 会 计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的 处 6 对 不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私 设 会 计 账 簿,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管 会 计 资 料, 致 使 会 计 资 料 毁 损 灭 失 等 行 为 的 处 7 对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行 为 的 处 8 对 隐 匿 或 者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行 为 的 处 9 对 授 意 指 使 强 令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及 其 他 人 员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或 者 隐 匿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行 为 的 处 27

28 10 对 财 政 收 入 执 收 单 位 企 业 或 个 人 违 反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管 理 规 定 违 反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上 缴 规 定 等 行 为 的 处 理 处 11 对 私 存 私 放 财 政 资 金 或 者 其 他 公 款 行 为 的 处 12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规 定 行 为 的 处 理 处 13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财 政 票 据 及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印 制 财 政 票 据 的 处 14 对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骗 取 财 政 资 金 以 及 政 府 承 贷 或 者 担 保 的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行 为 的 处 15 企 业 和 企 业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处 16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附 加 收 入 行 政 征 收 17 市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益 行 政 征 收 18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投 诉 处 理 裁 决 行 政 裁 决 19 转 制 文 化 企 业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0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21 市 属 国 有 文 化 企 业 产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2 市 级 金 融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产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3 事 业 单 位 所 办 企 业 产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4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调 转 换 证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5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26 市 级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考 核 监 督 27 财 政 票 据 监 督 检 查 28 会 计 监 督 29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年 度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30 市 属 文 化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31 农 业 保 险 保 费 补 贴 其 他 权 力 32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和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赠 款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33 清 洁 发 展 委 托 贷 款 项 目 评 审 立 项 与 实 施 监 督 其 他 权 力 34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缓 减 免 其 他 权 力 35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36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其 他 权 力 28

29 37 制 定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及 有 关 限 额 标 准 其 他 权 力 38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39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其 他 权 力 十 三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1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设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3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设 立 变 更 分 立 合 并 终 止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台 湾 香 港 澳 门 人 员 在 内 地 就 业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5 经 营 劳 务 派 遣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6 企 业 实 行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和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审 批 ( 审 查 ) 行 政 许 可 7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经 营 劳 务 派 遣 业 务 的 8 对 用 人 单 位 以 担 保 或 者 其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的 ; 劳 动 者 依 法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扣 押 劳 动 者 档 案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的 9 对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用 工 单 位 违 反 有 关 劳 务 派 遣 规 定,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行 政 处 10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法 有 关 建 立 职 工 名 册 规 定,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11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规 章 延 长 劳 动 者 工 作 时 间 的 12 对 违 反 女 职 工 特 殊 保 护 规 定 处 对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从 事 矿 山 井 下 有 毒 有 害 国 家 规 定 的 第 四 级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的 劳 动 或 者 其 他 禁 忌 从 事 的 劳 动 的 ; 未 对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裁 减 人 员 的 对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将 执 行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情 况 落 实 工 资 指 导 线 实 施 方 案 工 资 分 配 制 度 和 工 资 支 付 制 度 向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或 弄 虚 作 假 隐 匿 销 毁 企 业 工 资 支 付 表 和 其 他 应 当 保 存 的 工 资 支 付 资 料 的,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29

30 16 对 用 人 单 位 强 迫 劳 动 者 在 高 温 天 气 期 间 工 作 的,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标 准 发 放 防 暑 降 温 费,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行 政 处 17 对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涂 改 非 法 转 让 或 者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劳 务 派 遣 证 的 处 18 对 用 人 单 位 制 定 的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19 对 用 人 单 位 的 劳 动 安 全 设 施 和 劳 动 卫 生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或 者 未 向 劳 动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和 劳 动 保 护 设 施 的 20 对 用 人 单 位 使 用 童 工 的 21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为 不 满 16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介 绍 就 业 的 22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照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规 定 第 4 条 的 规 定 保 存 录 用 登 记 材 料, 或 者 伪 造 录 用 登 记 材 料 的 行 政 处 23 对 无 营 业 执 照 被 依 法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单 位 以 及 未 依 法 登 记 备 案 的 单 位 使 用 童 工 或 者 介 绍 童 工 就 业 的 24 对 用 工 单 位 决 定 使 用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的 辅 助 性 岗 位, 未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全 体 职 工 讨 论 提 出 方 案 和 意 见, 未 与 工 会 或 者 职 工 代 表 平 等 协 商 确 定, 未 在 用 工 单 位 内 公 示 的 25 对 用 人 单 位 不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26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经 责 令 限 期 缴 纳 或 者 补 足, 逾 期 仍 不 缴 纳 的 27 对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以 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经 营 单 位 等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机 构 以 欺 诈 伪 造 证 明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骗 取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支 出 的 28 对 以 欺 诈 伪 造 证 明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骗 取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的 行 政 处 30

31 对 缴 费 单 位 违 反 有 关 财 务 会 计 统 计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伪 造 变 造 故 意 毁 灭 有 关 帐 册 材 料, 或 者 不 设 帐 册, 致 使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费 基 数 无 法 确 定 的, 延 迟 缴 纳 的 对 缴 费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变 更 登 记 或 注 销 登 记,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申 报 应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数 额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报 应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数 额 时, 瞒 报 工 资 总 额 或 者 职 工 人 数 的 处 对 从 事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虚 假 鉴 定 意 见 虚 假 诊 断 证 明 收 受 当 事 人 财 物 的 处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拒 不 协 助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对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的 对 缴 费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从 缴 费 个 人 工 资 中 代 扣 代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行 政 处 对 缴 费 单 位 打 击 报 复 举 报 人 员 的 对 被 稽 查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伪 造 变 造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的 ; 不 按 规 定 向 职 工 公 布 本 单 位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纳 情 况 的 对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机 构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机 构 开 设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专 户 的 机 构 和 专 户 管 理 银 行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月 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明 细 情 况 告 知 职 工 本 人, 逾 期 不 改 的 对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规 定, 隐 匿 转 移 侵 占 挪 用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或 者 违 规 投 资 运 营 的 31

32 对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机 构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机 构 开 设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专 户 的 机 构 和 专 户 管 理 银 行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对 未 经 许 可 和 登 记, 擅 自 从 事 职 业 中 介 活 动 的,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行 政 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违 法 提 供 虚 假 就 业 信 息, 为 无 合 法 证 照 的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职 业 中 介 服 务, 伪 造 涂 改 转 让 职 业 中 介 许 可 证 的,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押 金 的 对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不 依 法 接 受 检 查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许 可 证 变 更 等 手 续 的 对 未 经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授 权 从 事 人 事 代 理 业 务 的 对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超 出 许 可 业 务 范 围 接 受 代 理 业 务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以 民 族 性 别 宗 教 信 仰 为 由 拒 绝 聘 用 或 者 提 高 聘 用 标 准 的, 招 聘 不 得 招 聘 人 员 的, 以 及 向 应 聘 者 收 取 费 用 或 采 取 欺 诈 等 手 段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招 用 未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国 际 规 定 实 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的 工 作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聘 雇 或 者 接 受 被 派 遣 台 港 澳 人 员, 未 为 其 办 理 就 业 证 或 未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与 聘 雇 台 港 澳 人 员 终 止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台 港 澳 人 员 任 职 期 满, 用 人 单 位 未 办 理 就 业 证 注 销 手 续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发 布 虚 假 招 聘 广 告 招 用 无 合 法 身 份 证 件 的 人 员 以 招 用 人 员 为 名 牟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或 进 行 其 他 违 法 活 动 的 32

33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在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携 带 者 从 事 的 工 作 岗 位 以 外 招 用 人 员 时, 将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学 指 标 作 为 体 检 标 准 行 政 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未 明 示 职 业 中 介 许 可 证 监 督 电 话 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未 建 立 服 务 台 账, 或 虽 建 立 服 务 台 账 但 未 记 录 服 务 对 象 服 务 过 程 服 务 结 果 和 收 费 情 况 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在 职 业 中 介 服 务 不 成 功 后 未 向 劳 动 者 退 还 所 收 取 的 中 介 服 务 费 的 对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发 布 的 就 业 信 息 中 包 含 歧 视 性 内 容 为 无 合 法 身 份 证 件 的 劳 动 者 提 供 中 介 服 务 以 暴 力 胁 迫 欺 诈 等 方 式 进 行 职 业 中 介 活 动 超 出 核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经 营 的 对 用 人 单 位 未 及 时 为 劳 动 者 办 理 就 业 登 记 手 续 的 对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或 者 职 业 技 能 考 核 鉴 定 机 构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或 者 职 业 技 能 考 核 鉴 定 的 规 定 的 对 以 职 业 技 能 为 主 的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民 办 学 校 未 依 照 规 定 将 出 资 人 取 得 回 报 比 例 的 决 定 和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与 其 办 学 水 平 和 教 育 质 量 有 关 的 材 料 财 务 状 况 报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或 者 向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的 材 料 不 真 实 的 民 办 学 校 违 反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处 违 反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实 施 条 例 第 四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处 民 办 学 校 管 理 混 乱 严 重 影 响 教 学 的 处 33

34 伪 造 仿 制 或 滥 发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高 级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获 取 非 法 收 入 的 行 政 处 职 业 院 校 技 工 院 校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学 生 实 习 期 限 和 用 人 单 位 使 用 实 习 生 数 量 超 过 限 制 的 未 取 得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许 可 证, 擅 自 实 施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行 政 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超 出 许 可 规 定 的 范 围 进 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行 政 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出 租 或 转 让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许 可 证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在 鉴 定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评 人 员 徇 私 舞 弊 滥 用 职 权 的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招 用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规 定 招 用 未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技 术 工 种 工 作 的 擅 自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或 者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的 处 用 人 单 位 拒 绝 参 加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年 度 检 查, 打 击 报 复 证 人 和 监 察 人 员 的 处 用 人 单 位 阻 挠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监 察 人 员 依 法 行 使 监 察 职 权 或 者 打 击 报 复 举 报 人 员 的 国 有 企 业 工 资 内 外 收 入 违 法 违 章 行 为 的 对 未 取 得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从 事 人 才 中 介 活 动, 擅 自 扩 大 许 可 范 围 的 34

35 77 对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虚 假 求 职 和 招 聘 信 息, 为 无 合 法 证 照 的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伪 造 涂 改 转 让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78 对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介 绍 求 职 者 从 事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职 业 的 行 政 处 79 对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虚 假 招 聘 信 息 的 处 80 社 会 保 险 费 强 制 划 拨 行 政 强 制 81 监 督 检 查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收 支 管 理 和 投 资 运 行 情 况 中, 对 可 能 被 转 行 政 强 制 移 隐 匿 或 者 灭 失 的 资 料 予 以 封 存 82 对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用 人 单 位 加 收 滞 纳 金 行 政 强 制 83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者 遗 属 丧 葬 补 助 金 一 次 性 救 济 费 和 定 期 生 活 困 行 政 给 付 难 补 助 84 退 役 金 给 付 行 政 给 付 85 地 方 补 贴 ( 医 疗 待 遇 ) 给 付 行 政 给 付 86 工 伤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87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行 政 确 认 88 济 南 市 职 工 享 受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门 诊 规 定 病 种 待 遇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此 项 门 规 鉴 定 权 限 不 下 放 1. 养 老 保 险 市 直 管 企 业 职 工 退 休 退 职 特 殊 工 种 行 政 确 认 提 前 退 休 因 病 提 前 退 休 89 企 业 职 工 退 休 审 核 审 核 2.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提 前 退 休 审 核 行 政 确 认 90 济 南 市 居 民 享 受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门 诊 规 定 病 种 待 遇 资 格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91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92 自 主 创 业 人 员 审 核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93 外 地 调 入 人 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35

36 94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核 准 及 证 书 核 发 行 政 确 认 95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检 查 96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检 查 监 督 97 国 有 企 业 招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公 开 情 况 监 管 98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检 查 99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检 查 100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101 对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遵 守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02 对 劳 动 保 障 的 监 督 检 查 103 劳 动 用 工 信 息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4 企 业 工 资 分 配 三 项 制 度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5 企 业 裁 减 人 员 方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6 医 保 异 地 备 案 1. 职 工 医 保 异 地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 居 民 医 保 异 地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7 企 业 集 体 合 同 工 资 集 体 协 议 审 查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08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其 他 权 力 109 养 老 金 领 取 资 格 核 查 其 他 权 力 110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到 实 名 制 登 记 二 次 派 遣 和 调 整 改 派 其 他 权 力 111 先 行 支 付 医 疗 费 用 追 偿 其 他 权 力 112 人 事 考 试 应 试 人 员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处 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2.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113 对 全 市 专 兼 职 仲 裁 员 聘 用 考 核 和 培 训 其 他 权 力 114 办 理 安 置 报 到 手 续 其 他 权 力 115 劳 动 争 议 和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其 他 权 力 116 扩 大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试 点 资 金 (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扶 持 资 金 ) 分 配 117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与 管 理 1. 市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房 租 补 贴 2. 小 微 企 业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和 一 次 性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1. 小 微 企 业 吸 纳 毕 业 年 度 和 择 业 期 内 高 校 毕 业 生 社 保 补 贴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37 117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与 管 理 2.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现 灵 活 就 业 社 保 补 贴 3. 创 业 者 (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贴 息 ) 4.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5.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6. 企 业 ( 单 位 ) 吸 纳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7. 个 体 工 商 户 创 业 补 贴 和 创 业 岗 位 开 发 补 贴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其 他 权 力 8. 定 点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补 贴 其 他 权 力 9.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118 参 加 居 民 医 保 的 低 保 人 员 重 度 残 疾 人 员 缴 费 补 助 其 他 权 力 十 四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 采 矿 权 新 立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2 采 矿 权 登 记 延 续 登 记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2. 采 矿 权 延 续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3. 采 矿 权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4. 采 矿 权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许 可 5.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3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4 农 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移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5 临 时 用 地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行 政 许 可 7 关 闭 矿 山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8 申 请 划 定 矿 区 范 围 行 政 许 可 9 市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质 矿 产 部 门 审 批 的 采 矿 权 转 让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0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以 划 拨 方 式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1 依 法 改 变 国 有 土 地 建 设 用 途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2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13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国 有 未 利 用 土 地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37

38 14 改 变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规 定 的 土 地 用 途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15 开 发 未 确 定 使 用 权 的 国 有 荒 山 荒 地 荒 滩 从 事 种 植 业 林 业 畜 牧 行 政 许 可 业 渔 业 生 产 用 地 审 查 16 农 村 村 民 住 宅 用 地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17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外 单 独 选 址 项 目 建 设 行 政 许 可 用 地 审 核 18 买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土 地 的 处 19 违 反 规 定 占 用 耕 地 建 窑 建 坟 或 者 擅 自 在 耕 地 上 建 房 挖 砂 采 石 采 矿 取 土 等, 破 坏 种 植 条 件, 或 者 因 开 发 土 地 造 成 土 地 荒 漠 化 盐 渍 化 的 的 处 20 拒 不 履 行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骗 取 批 准,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的 处 2. 超 过 批 准 的 数 量 占 用 土 地 的 处 21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的 处 3. 农 村 村 民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骗 取 批 准,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建 住 宅 的 处 4. 超 过 省 规 定 的 标 准 多 占 土 地 的 处 1. 非 法 批 准 使 用 土 地 应 当 收 回, 有 关 当 事 人 拒 不 归 还 的 处 22 拒 不 交 还 土 地 的 处 2. 依 法 收 回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当 事 人 拒 不 交 出 土 地 的 处 3. 临 时 使 用 土 地 期 满 拒 不 归 还 的 处 23 对 不 符 合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土 地 的 处 1. 在 临 时 使 用 的 土 地 上 修 建 永 久 性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处 38

39 23 对 不 符 合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土 地 的 处 2. 对 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制 定 前 已 建 的 不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用 途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重 建 扩 建 的 处 3. 不 按 照 批 准 的 用 途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的 处 4. 擅 将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出 让 转 让 或 者 出 租 用 于 非 农 业 建 设 的 处 24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和 地 质 勘 查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者 临 时 用 地 期 满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恢 复 种 植 条 件 的 处 破 坏 或 擅 自 改 变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标 志 的 处 伪 造 骗 取 或 者 涂 改 土 地 证 书 的 处 接 受 土 地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拒 绝 或 阻 挠 土 地 调 查 人 员 依 法 进 行 调 查 的 处 2. 接 受 土 地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虚 假 调 查 资 料,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调 查 资 料 或 者 拒 绝 隐 藏 篡 改 毁 弃 原 始 记 录 土 地 登 记 簿 等 相 关 资 料 的 处 1. 转 让 房 地 产 时,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条 件, 非 法 转 让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处 2. 违 反 规 定, 擅 自 转 让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处 27 接 受 土 地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配 合 土 地 调 查 的 处 28 非 法 转 让 房 地 产 或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处 29 非 法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建 窑 建 房 建 坟 挖 砂 采 石 采 矿 取 土 堆 放 固 体 废 弃 物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活 动 破 坏 基 本 农 田, 毁 坏 种 植 条 件 的 处 39

40 30 已 经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的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连 续 二 年 未 使 用 的 的 处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满 二 年 未 动 工 开 发 的 处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拒 绝 阻 碍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2.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不 依 法 缴 纳 土 地 复 垦 费 的 处 3.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土 地 损 毁 情 况 土 地 复 垦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或 者 土 地 复 垦 工 程 实 施 情 况 的 处 4.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拟 损 毁 的 耕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的 处 5.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土 地 复 垦 费 用 列 入 生 产 成 本 或 者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的 处 6.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补 充 编 制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的 处 7. 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禁 止 开 垦 区 内 进 行 开 垦, 经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1. 未 取 得 采 矿 许 可 证 擅 自 采 矿 的 处 2. 擅 自 进 入 国 家 规 划 矿 区 对 国 民 经 济 具 有 重 要 价 值 的 矿 区 范 围 采 矿 的 处 3. 擅 自 开 采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保 护 性 开 采 的 特 定 矿 种 的 处 32 土 地 复 垦 义 务 人 不 按 照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开 垦 缴 纳 复 垦 等 的 处 33 违 反 矿 产 资 源 法 及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非 法 采 矿 的 处 40

41 33 违 反 矿 产 资 源 法 及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非 法 采 矿 的 处 4.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入 他 人 依 法 设 立 的 国 有 矿 山 企 业 和 其 它 矿 山 企 业 矿 区 范 围 内 采 矿 的 处 5. 超 越 批 准 的 矿 区 范 围 采 矿 的 处 34 买 卖 出 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转 让 矿 产 资 源 的 处 35 违 反 规 定 将 探 矿 权 采 矿 权 倒 卖 牟 利 的 处 36 非 法 用 采 矿 权 作 抵 押 的 处 37 采 取 破 坏 性 的 开 采 方 法 开 采 矿 产 资 源, 造 成 矿 产 资 源 严 重 破 坏 的 处 38 不 具 备 相 应 条 件 擅 自 从 事 选 ( 洗 ) 矿 生 产 的, 专 门 从 事 选 ( 洗 ) 矿 生 产 的 企 业 未 依 法 将 相 应 情 况 书 面 告 知 当 地 设 区 的 市 地 质 矿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39 收 购 销 售 无 合 法 采 矿 权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开 采 的 矿 产 品 的 处 不 按 照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管 理 规 定 的 规 定 缴 纳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的 处 违 反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管 理 规 定 及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的 处 破 坏 或 擅 自 移 动 矿 区 界 桩 或 地 面 标 志 的 处 违 反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擅 自 印 制 伪 造 冒 用 采 矿 许 可 证 的 处 1. 采 矿 权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足 额 缴 纳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和 补 偿 费 滞 纳 金 的 处 2. 不 缴 或 少 缴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的 处 1. 不 按 规 定 报 送 有 关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相 关 资 料 的 处 2. 不 按 规 定 提 交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年 度 报 告 拒 绝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 擅 自 印 制 采 矿 许 可 证 的 处 2. 伪 造 冒 用 采 矿 许 可 证 的 处 41

42 44 采 矿 权 人 不 按 期 缴 纳 应 当 缴 纳 的 采 矿 权 使 用 费 和 采 矿 权 价 款 等 费 用 的 处 45 违 反 规 定 不 办 理 采 矿 许 可 证 勘 查 许 可 证 变 更 登 记 或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的 处 1. 不 办 理 采 矿 许 可 证 变 更 登 记 或 者 注 销 登 记 的 处 2. 违 反 规 定 不 办 理 勘 查 许 可 证 变 更 登 记 或 者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的 的 处 46 不 按 期 缴 纳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应 当 缴 纳 的 费 用 的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转 让 探 矿 权 采 矿 权 的 ; 以 承 包 等 方 式 擅 自 将 采 矿 权 转 给 他 人 进 行 采 矿 的 的 处 擅 自 拆 卸 破 坏 矿 泉 水 地 热 计 量 设 施 标 志 符 号 的 处 未 取 得 地 质 勘 查 资 历 质 证 书, 未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办 理 延 续 手 续, 继 续 从 事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擅 自 从 事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2.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不 按 照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规 定 的 资 质 类 别 或 者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3.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出 具 虚 假 地 质 勘 查 报 告 的 处 4.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转 包 其 承 担 的 地 质 勘 查 项 目 的 处 5.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以 本 单 位 的 名 义 从 事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6.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在 委 托 方 未 取 得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许 可 证 采 矿 许 可 证 前, 为 其 进 行 矿 产 地 质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处 7. 伪 造 变 造 转 让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49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违 反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从 事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42

43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违 反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从 事 勘 查 活 动 的 处 已 经 领 取 勘 查 许 可 证 的 勘 查 项 目, 满 6 个 月 未 开 始 施 工, 或 者 施 工 后 无 故 停 止 勘 查 工 作 满 6 个 月 的 处 未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汇 交 地 质 资 料, 或 汇 交 的 地 质 资 料 验 收 不 合 格, 汇 交 人 逾 期 不 按 要 求 修 改 补 充 的 的 处 伪 造 地 质 资 料 或 在 地 质 资 料 汇 交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单 位 和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不 按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注 销 或 备 案 的 处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未 按 时 对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或 配 套 治 理 工 程 验 收 不 合 格 投 入 使 用 的 处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工 程 建 设 不 予 治 理 或 其 他 危 害 地 质 灾 害 活 动 的 处 8.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进 行 滚 动 勘 探 开 发 边 探 边 采 或 者 试 采 的 处 9. 不 按 照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备 案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拒 绝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10. 未 完 成 最 低 勘 查 投 入 的 处 1.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单 位 和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注 销 手 续 的 处 2.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单 位 和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单 位 不 按 时 进 行 资 质 和 有 关 项 目 备 案 的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的 处 2 配 套 的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主 体 工 程 即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 处 43

44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工 程 建 设 不 予 治 理 或 其 他 危 害 地 质 灾 害 活 动 的 处 违 反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或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等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处 无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超 越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承 揽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及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以 其 他 单 位 的 名 义 或 者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以 本 单 位 的 名 义 承 揽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和 监 理 业 务 的 处 侵 占 损 毁 损 坏 地 质 灾 害 监 测 设 施 或 者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设 施 的 处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地 质 灾 害 资 质 证 书 或 未 按 照 规 定 编 写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的 处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治 理 或 未 按 期 缴 存 恢 复 保 证 金 的 处 探 矿 权 人 未 采 取 治 理 恢 复 措 施 的 处 对 工 程 建 设 等 人 为 活 动 引 发 的 地 质 灾 害 不 予 治 理 的 处 2. 在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区 内 爆 破 削 坡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以 及 从 事 其 他 可 能 引 发 地 质 灾 害 活 动 的 处 1. 在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中 弄 虚 作 假 或 者 故 意 隐 瞒 地 质 灾 害 真 实 情 况 的 处 2. 在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以 及 监 理 活 动 中 弄 虚 作 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处 1. 应 当 编 制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而 未 编 制 的 处 2. 扩 大 开 采 规 模 变 更 矿 区 范 围 或 者 开 采 方 式, 未 重 新 编 制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并 经 原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的 处 1.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治 理 的, 或 者 在 矿 山 被 批 准 关 闭 闭 坑 前 未 完 成 治 理 恢 复 的 处 2. 未 按 期 缴 存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恢 复 保 证 金 的 处

45 63 扰 乱 阻 碍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工 作, 侵 占 损 坏 损 毁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设 施 或 者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设 施 的 处 侵 占 损 毁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设 施 或 者 标 志 的 处 探 矿 权 人 对 遗 留 的 钻 孔 探 井 探 槽 巷 道 或 者 形 成 的 危 岩 危 坡 未 进 行 回 填 封 闭, 或 者 未 采 取 其 他 消 除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的 措 施, 造 成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破 坏 的 处 采 矿 权 人 因 采 矿 造 成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破 坏 的 处 在 地 质 遗 迹 自 然 保 护 区 或 者 地 质 公 园 内 擅 自 采 集 标 本 化 石 等 破 坏 地 质 遗 迹 的 处 因 工 程 建 设 等 活 动 造 成 地 质 地 貌 景 观 破 坏 或 者 地 质 灾 害 的 处 在 地 质 遗 迹 自 然 保 护 区 或 者 地 质 公 园 内 从 事 采 矿 取 土 爆 破 活 动 的 处 2. 在 地 质 遗 迹 自 然 保 护 区 或 者 地 质 公 园 内 修 建 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无 关 的 建 ( 构 ) 筑 物 的 处 3. 擅 自 移 动 和 破 坏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的 碑 石 界 标 的 处 4. 在 保 护 区 内 及 有 可 能 对 地 质 遗 迹 造 成 影 响 的 一 定 范 围 内 采 石 取 土 开 矿 放 牧 砍 伐 以 及 采 集 标 本 化 石 的 处 5. 在 保 护 区 内 修 建 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无 关 的 厂 房 或 其 他 建 筑 设 施, 对 地 质 遗 迹 造 成 污 染 和 破 坏 的 处 69 在 保 护 区 或 公 园 内 采 矿 取 土 擅 自 移 动 标 示 修 建 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无 关 的 建 筑 物 的 处 70 未 提 交 采 掘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清 单 或 者 提 交 虚 假 清 单 的 处 45

46 71 未 经 古 生 物 化 石 专 家 评 审 擅 自 采 掘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72 未 将 采 掘 报 告 提 交 备 案 的 处 73 未 提 交 采 掘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清 单 或 者 提 交 虚 假 清 单 的 处 74 将 采 掘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用 于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75 故 意 损 毁 破 坏 重 点 保 护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产 地 以 及 采 掘 现 场 的 处 未 经 准 超 越 批 准 方 案 发 掘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单 位 或 个 人 违 反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条 例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报 告 移 交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不 符 合 收 藏 条 件 收 藏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收 藏 违 法 获 得 或 者 不 能 证 明 合 法 来 源 的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本 单 位 收 藏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档 案 的 处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之 间 未 经 批 准 转 让 交 换 赠 与 其 收 藏 的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国 有 收 藏 单 位 将 其 收 藏 的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违 法 转 让 交 换 赠 与 给 非 国 有 收 藏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将 其 收 藏 的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转 让 交 换 赠 与 质 押 给 外 国 人 或 者 外 国 组 织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发 掘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2.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发 掘 方 案 发 掘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1.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生 产 建 设 活 动 中 发 现 古 生 物 化 石 不 报 告 的 处 2. 古 生 物 化 石 发 掘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移 交 发 掘 的 古 生 物 化 石 的 处 46

47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国 有 的 博 物 馆 科 学 研 究 单 位 高 等 院 校 其 他 收 藏 单 位 以 及 发 掘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将 国 有 古 生 物 化 石 非 法 占 为 己 有 的 处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注 销 手 续 的 处 处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不 按 时 进 行 资 质 和 项 目 备 案 的 处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弄 虚 作 假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获 取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1.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在 资 质 申 请 过 程 中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处 2.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88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变 更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未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的 处 89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在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时, 不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或 者 拒 绝 阻 碍 监 督 检 查 的 处 90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被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逾 期 不 整 改 或 者 经 整 改 仍 不 符 合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规 定 的 资 质 类 别 或 者 资 质 等 级 相 应 条 件 的 处 91 伪 造 变 造 转 让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92 闲 置 土 地 收 回 行 政 强 制 93 对 不 履 行 国 土 资 源 的 案 件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行 政 强 制 94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95 土 地 闲 置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96 采 矿 权 使 用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47

48 97 采 矿 权 价 款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98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减 免 1.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2.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减 免 行 政 征 收 99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保 证 金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00 探 矿 权 使 用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01 探 矿 权 价 款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02 耕 地 开 垦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103 土 地 权 属 争 议 调 处 行 政 裁 决 1. 探 矿 权 人 和 采 矿 权 人 对 勘 查 作 业 区 范 围 和 矿 区 范 行 政 裁 决 围 争 议 的 裁 决 104 矿 区 范 围 争 议 调 处 2. 探 矿 权 人 之 间 对 勘 查 范 围 争 议 的 裁 决 行 政 裁 决 3. 重 大 采 矿 权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的 调 处 行 政 裁 决 105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批 后 监 管 1. 矿 产 开 发 利 用 年 度 检 查 106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监 督 管 理 2. 矿 产 督 察 3. 三 率 指 标 考 核 4. 开 发 统 计 年 报 107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监 督 108 采 矿 权 人 履 行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义 务 情 况 监 督 109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监 督 110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监 督 111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监 督 112 地 质 环 境 监 测 监 督 113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监 督 114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年 度 检 查 115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监 督 116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监 督 117 土 地 矿 产 卫 片 执 法 检 查 118 执 法 监 察 动 态 巡 查 119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线 索 调 查 处 理 1. 初 始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20 土 地 权 属 登 记 2. 抵 押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3.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4.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48

49 1. 所 有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21 房 屋 登 记 2. 转 移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3. 变 更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4. 抵 押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5. 预 告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6. 更 正 登 记 和 异 议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7. 地 役 权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8. 注 销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此 项 市 级 实 施 机 关 由 市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局 调 整 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22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责 任 认 定 行 政 确 认 123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24 地 质 资 料 保 护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125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6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7 采 矿 权 抵 押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8 古 生 物 化 石 收 藏 单 位 重 点 保 护 古 生 物 化 石 档 案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9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 购 ) 其 他 权 力 130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编 制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131 地 热 矿 泉 水 的 水 质 动 态 监 测 其 他 权 力 十 五 市 规 划 局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核 发 ( 审 核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含 临 时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变 更 ( 含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行 政 许 可 1.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变 更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1.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2.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变 更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5 因 工 程 建 设 确 需 改 装 拆 除 或 者 迁 移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9

50 6 历 史 建 筑 原 址 保 护 措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7 在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名 镇 名 村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内, 拆 除 历 史 建 筑 以 外 的 行 政 许 可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者 其 他 设 施 审 批 8 对 历 史 建 筑 进 行 外 部 修 缮 装 饰 添 加 设 施 以 及 改 变 历 史 建 筑 的 结 构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使 用 性 质 审 批 9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设 置 雕 塑 审 批 ( 审 核 ) 行 政 许 可 10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实 施 修 改 的 监 督 检 查 11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线 行 政 确 认 12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规 划 核 实 行 政 确 认 13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十 六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1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 三 级 四 级 )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2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明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3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以 外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5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等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专 项 审 查 行 政 许 可 6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标 准 的 处 7 建 设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标 准 验 收 的 处 8 设 计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标 准 设 计 的 处 9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标 准 施 工 的 处 10 施 工 单 位 违 规 使 用 建 筑 节 能 材 料 技 术 的 处 11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监 理 的 处 12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理 的 处 13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要 求 的 处 14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处 50

51 15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公 示 建 筑 节 能 信 息 的 处 16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组 织 建 筑 节 能 专 项 验 收 的 处 17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安 装 建 筑 节 能 装 置 的 处 18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使 用 权 人 擅 自 改 动 或 者 损 坏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和 用 能 系 统 的 处 19 建 筑 所 有 权 人 使 用 权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能 耗 情 况 或 者 上 传 分 项 能 耗 数 据, 未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节 能 改 造 的 处 20 将 未 经 认 定 的 技 术 与 产 品 作 为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与 产 品 宣 传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处 21 违 规 使 用 实 心 粘 土 砖 的 处 22 城 市 建 设 综 合 配 套 费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23 商 品 房 销 售 行 为 动 态 监 督 24 商 品 房 销 售 合 同 网 签 行 为 的 监 督 25 商 品 房 预 售 款 资 金 监 督 26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监 督 检 查 27 建 筑 市 场 监 督 检 查 28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执 业 情 况 监 督 29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强 制 性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监 督 检 查 30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 活 动 ) 监 督 1. 勘 察 设 计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2.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监 督 检 查 31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3.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4. 勘 察 设 计 招 投 标 活 动 监 督 检 查 32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33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监 督 检 查 34 对 建 设 执 业 师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 对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2. 对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51

52 34 对 建 设 执 业 师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3. 对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4. 对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35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监 督 检 查 36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监 督 检 查 37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实 施 的 监 督 38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权 证 明 行 政 确 认 39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1.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行 政 确 认 2.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行 政 确 认 40 建 设 工 程 档 案 移 交 证 明 行 政 确 认 41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使 用 登 记 行 政 确 认 42 建 设 工 程 优 秀 勘 察 设 计 成 果 评 选 行 政 奖 励 43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竣 工 综 合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4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1.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2. 装 修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5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结 果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6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7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8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49 招 标 人 自 行 办 理 招 标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0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1 工 程 中 标 合 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2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3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4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5 开 发 项 目 手 册 验 核 其 他 权 力 56 监 理 合 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7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58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评 价 其 他 权 力 59 造 价 员 资 格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60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 拆 卸 告 知 其 他 权 力 61 济 南 市 年 度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62 建 筑 企 业 养 老 保 障 金 管 理 其 他 权 力 52

53 63 建 设 工 程 劳 务 工 资 保 证 金 其 他 权 力 64 施 工 企 业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其 他 权 力 65 新 型 墙 材 基 金 其 他 权 力 66 商 品 房 现 售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67 新 建 建 筑 节 能 认 可 其 他 权 力 68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初 审 其 他 权 力 十 七 市 城 管 局 1 城 市 大 型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2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3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处 理 服 务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 在 城 市 建 筑 物 设 施 上 张 挂 张 贴 宣 传 品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5 拆 除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6 因 教 学 科 研 以 及 其 他 需 要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饲 养 家 畜 家 禽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7 户 外 广 告 公 共 资 源 载 体 出 让 费 的 征 收 行 政 征 收 8 城 市 生 活 废 弃 物 收 集 运 输 和 处 置 监 督 9 城 市 餐 厨 废 弃 物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处 置 监 督 10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贡 献 奖 行 政 奖 励 11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文 件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2 回 填 工 程 基 坑 洼 地 等 需 要 消 纳 建 筑 垃 圾 场 地 告 知 其 他 权 力 13 机 动 车 辆 清 洗 站 ( 点 ) 备 案 其 他 权 力 14 城 区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环 卫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其 他 权 力 十 八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1.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承 揽 1 2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法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等 的 处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法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处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处 2.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编 制 城 乡 规 划 的 处 1.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未 依 法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处 2.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处 53

54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无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资 质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承 担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业 务 的 处 接 受 委 托 的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转 包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业 务 的 处 省 外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进 入 本 省 承 担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业 务 未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对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违 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进 行 建 设 的 处 8 对 违 反 规 定 进 行 临 时 建 设 的 处 未 在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工 程 公 示 牌,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取 得 验 线 确 认 书 擅 自 开 工 或 者 继 续 施 工,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建 设 单 位 未 在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六 个 月 内 向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有 关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责 令 限 期 补 报 ; 逾 期 不 补 报 的 处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改 变 规 划 使 用 性 质 的 处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以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2.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处 3.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未 按 照 本 规 定 要 求 提 供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处 1. 未 经 批 准 进 行 临 时 建 设 的 处 2. 未 按 照 批 准 内 容 进 行 临 时 建 设 的 处 3. 临 时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超 过 批 准 期 限 不 拆 除 的 处 1. 未 经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擅 自 改 变 已 经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使 用 性 质 的 处 2. 擅 自 改 变 建 设 用 地 的 规 划 使 用 性 质, 责 令 限 期 恢 复 原 使 用 性 质, 逾 期 不 恢 复 的 处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营 养 与 食 品 安 全 所 全 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编 编 委 会 顾 问 陈 春 明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葛 可 佑 中 国 营 养 学 会 李 淑 媛 解 放 军! 医 院 蒋 建 平 国 家 学 生 饮 用 奶 计 划 专 家 委 员 会 杜 寿 玢 北 京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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