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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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Doctoral Dissertation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以 心 理 氣 是 一 為 詮 釋 進 路 The Study on The Neo-Confucianism Thought of Huang ZongXi 陳 正 宜 Chen,Cheng-Yi 指 導 教 授 : 王 俊 彥 博 士 Advisor:Wang,Chun-Yen,PhD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July,2010

2 論 文 摘 要 明 代 理 學 的 發 展, 大 致 是 以 朱 學 與 王 學 為 學 術 主 流, 但 在 朱 學 與 王 學 漸 產 生 流 弊 的 情 形 下, 其 實 一 股 自 先 秦 就 已 存 在 的 氣 學 便 在 此 時 得 以 復 興,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解 決 朱 王 學 末 流 所 造 成 的 思 想 僵 化 與 空 談 性 命 之 論 於 是 自 明 中 期 開 始, 羅 欽 順 王 廷 相 等 人 便 提 出 理 氣 是 一 的 氣 本 論 主 張, 開 始 修 正 明 中 後 期 的 理 氣 二 分, 以 及 情 識 而 肆 與 玄 虛 而 蕩 等 弊 病 因 此, 順 此 思 路 前 進, 氣 本 論 必 然 成 熟 於 明 末 清 初 之 際, 而 黃 宗 羲 便 身 處 在 此 時 期 所 以 本 論 文 便 以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為 研 究 目 標, 提 出 異 於 朱 學 與 王 學 系 統 的 氣 本 論, 並 以 心 理 氣 是 一 的 主 張 為 研 究 主 軸, 進 一 步 架 構 出 黃 宗 羲 的 思 想 體 系 以 及 明 末 清 初 氣 學 的 概 況 故 本 論 文 分 作 六 章 來 探 討 其 理 學 思 想 第 一 章 : 緒 論 論 述 研 究 動 機 目 的 方 法 與 材 料 第 二 章 : 黃 宗 羲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除 了 介 紹 黃 宗 羲 的 身 平 事 蹟 外, 並 透 過 當 時 學 術 思 潮 的 影 響, 以 及 與 當 代 諸 儒 的 比 較, 以 了 解 黃 宗 羲 思 想 之 形 成 第 三 章 :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討 論 黃 宗 羲 之 氣 為 本 體 意 義 之 存 在, 其 特 色 是 以 氣 為 宇 宙 天 地 萬 物 生 成 的 本 源, 不 僅 創 生 萬 物 之 形 體, 其 氣 中 的 氣 之 理 亦 隨 之 賦 予, 是 理 氣 是 一 的 表 現 第 四 章 : 盈 天 地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黃 宗 羲 雖 繼 承 陽 明 劉 宗 周 思 想 而 來, 但 其 心 即 理 之 主 張, 其 實 是 氣 學 立 場 下 的 心 性 合 一 ; 而 且, 其 心 性 合 一 於 理 氣 合 一 的 架 構 中, 更 是 使 氣 學 具 有 道 德 意 識, 而 非 唯 物 之 氣 論 第 五 章 : 工 夫 所 致, 即 其 本 體 黃 宗 羲 雖 主 張 氣 本 體 論, 但 其 理 論 思 路 仍 屬 儒 家 一 脈, 故 其 認 知 踐 履 的 知 識 論 與 察 識 涵 養 的 工 夫 論, 亦 是 合 一 的 狀 態 ; 甚 至 其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亦 是 合 一 而 論 第 六 章 : 結 論 藉 由 與 諸 儒 的 比 較, 用 以 說 明 黃 宗 羲 思 想 之 時 代 性 與 獨 特 性, 而 確 立 其 學 術 地 位

3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材 料... 5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8 第 一 節 黃 宗 羲 之 生 平 及 學 術 思 想 歷 程... 8 一 年 少 黨 錮 時 期... 9 二 青 年 博 覽 群 書, 結 社 時 期 三 壯 年 反 清 復 明 時 期 四 老 年 厠 身 儒 林 時 期 第 二 節 明 清 時 代 思 潮 之 演 變 一 明 初 期 至 中 期 學 術 思 潮 之 轉 變 二 明 中 期 至 清 初 期 學 術 思 潮 之 發 展 第 三 節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一 黃 宗 羲 對 劉 宗 周 思 想 之 繼 承 二 黃 宗 羲 對 王 陽 明 思 想 之 修 正 三 黃 宗 羲 對 朱 熹 思 想 之 修 正 第 三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氣 即 理 也 第 一 節 通 天 地 亙 古 今 無 非 一 氣 一 天 地 之 間 一 氣 充 周 二 大 化 流 行 只 有 一 氣 三 氣 之 流 行 不 失 其 則 第 二 節 理 與 氣 之 關 係 一 理 氣 合 一... 99

4 二 理 氣 一 物 而 兩 名 三 理 氣 之 聚 散 四 天 地 不 能 無 愆 陽 伏 陰 之 理 五 氣 之 一 本 萬 殊 第 三 節 太 極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一 黃 宗 羲 對 朱 陸 無 極 而 太 極 論 辯 之 立 場 ( 一 ) 朱 陸 無 極 而 太 極 之 論 辯 ( 二 ) 黃 宗 羲 對 無 極 而 太 極 之 立 場 二 太 極 與 陰 陽 之 關 係 ( 一 ) 太 極 乃 氣 之 太 極 ( 二 ) 陰 陽 本 是 一 氣 三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道 即 太 極, 離 陰 陽 無 從 見 道 第 四 節 氣 之 道 德 意 識 一 氣 之 道 德 價 值 賦 予 二 由 理 氣 是 一 到 仁 義 禮 智 第 四 章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心 乃 氣 之 靈 第 一 節 散 殊 者 無 非 一 本, 吾 心 是 也 一 心 為 萬 殊 之 本 二 心 即 氣 之 靈 處 三 窮 理 者 盡 其 心, 心 即 理 也 第 二 節 氣 即 性 也 一 性 者 心 之 性 二 氣 之 本 然 是 性 三 止 有 氣 質 之 性, 更 無 義 理 之 性 四 無 欲 而 後 純 乎 天 理 第 三 節 氣 理 心 性 之 合 一 觀

5 一 離 情 無 以 見 性 二 氣 理 與 心 性 之 合 一 三 盈 天 地 間 皆 氣 與 盈 天 地 間 皆 心 之 圓 融 合 一 第 五 章 工 夫 所 致, 即 其 本 體 第 一 節 黃 宗 羲 之 格 物 致 知 義 一 由 知 先 行 後 到 知 行 合 一 二 氣 論 之 格 物 致 知 三 工 夫 與 本 體 之 合 一 第 二 節 黃 宗 羲 之 成 德 工 夫 一 先 天 之 學 二 學 者 工 夫 三 先 天 之 學 與 學 者 工 夫 之 合 一 第 六 章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的 時 代 意 義 第 一 節 明 清 氣 學 思 想 的 開 展 一 陳 確 的 工 夫 即 本 體 二 王 夫 之 的 心 理 氣 是 一 三 戴 震 的 理 氣 合 一 第 二 節 內 聖 外 王 的 並 舉 引 用 文 獻

6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黃 宗 羲 於 < 駡 先 賢 > 一 文 有 云 : 偶 閱 徐 芳 所 記 錢 蒙 叟 言, 吳 郡 秦 生 某, 同 載 北 舟 中, 往 往 駡 李 卓 吾 不 寘 蒙 叟 笑 曰 : 卓 吾 非 可 輕 駡 之 人 也 至 京 師, 生 忽 大 病, 見 一 人 前 讓 曰 : 我 卓 老 也, 子 何 人 斯, 而 亦 駡 我? 生 大 懼 翌 日, 市 楮 幣 羹 飯 祭 而 拜 之, 以 謝 愆 焉, 病 始 愈 余 於 是 為 今 之 駡 象 山 陽 明 者 大 懼 焉 雖 然, 今 之 敢 於 駡 象 山 陽 明 者, 以 晦 翁 為 之 主 耳 此 如 豪 奴 之 慢 賓 客, 猘 犬 之 逐 行 人, 其 主 未 嘗 知 也 假 使 鵝 湖 之 會, 朱 陸 方 賦 詩 問 答, 去 短 集 長, 而 朱 氏 之 舟 子 輿 人, 忽 起 而 閧 堂 駡 詈, 以 助 晦 翁, 晦 翁 其 喜 之 乎? 不 喜 之 乎? 吾 知 其 必 撻 而 逐 之 也 今 人 於 兩 先 生 之 學, 不 過 習 德 性 問 學 之 常 談, 其 識 見 無 以 甚 異 於 舟 子 輿 人 也 晦 翁 有 靈, 必 且 撻 之 冥 冥 之 中 1 宗 羲 此 處 雖 為 玩 笑 之 言, 但 就 文 末 可 知, 其 共 同 維 護 朱 陸 之 學 的 立 場, 明 顯 可 見 然 而 此 論 亦 產 生 一 個 有 趣 的 疑 問, 就 是 宗 羲 以 何 者 內 容 為 其 評 斷 的 標 準 筆 者 以 為 明 代 以 朱 學 為 制 義 科 考 的 標 準, 造 成 學 者 只 知 讀 四 書 五 經 以 求 功 名, 而 學 術 思 想 於 是 停 滯 僵 化, 即 此 亦 一 述 朱, 彼 亦 一 述 朱, 宜 其 學 者 之 愈 多 而 愈 晦 也 2 而 後 隨 之 興 起 的 心 學, 亦 因 為 高 度 成 熟 的 理 論 不 易 瞭 解, 故 又 導 致 心 學 分 化 為 數 家 之 派 ; 即 或 由 超 越 工 夫 修 養 而 直 悟 本 體 存 在, 如 浙 中 王 門 的 王 畿 江 右 王 門 的 鄒 元 標 北 方 王 門 的 穆 孔 暉 等 人, 皆 流 於 佛 老 之 論 ; 或 以 知 識 為 良 知, 故 工 夫 即 在 致 知 之 上, 如 南 中 王 門 的 楊 豫 孫 北 方 王 門 的 張 後 覺 等 人, 其 學 術 走 向, 明 顯 以 博 學 務 實 來 修 正 心 學 空 疏 之 弊, 而 又 近 朱 學 道 問 學 之 一 路 ; 或 甚 至 泰 州 之 後, 其 人 多 能 赤 手 以 搏 龍 蛇, 傳 至 顏 山 農 何 心 隱 一 派, 遂 復 非 名 教 之 所 能 羈 絡 矣 3 至 此 心 學 的 分 裂, 引 發 了 1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駡 先 賢 ( 沈 善 洪 主 編, 吳 光 執 行 主 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2005 年 9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 冊 一, 頁 206 ( 以 下 簡 稱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2 ( 明 ) 黃 宗 羲 : 孟 子 師 說. 題 辭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48 3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二,< 泰 州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820

7 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明 中 後 期 學 術 的 不 明 4, 即 大 道 以 多 歧 亡 羊, 學 者 以 多 方 喪 生 5 的 思 想 混 亂 情 形 據 此 第 一, 由 學 術 立 場 言 研 究 動 機 : 透 過 上 述 的 論 點 可 知, 宗 羲 必 然 反 對 程 朱 之 學 所 造 成 的 思 想 僵 化, 亦 批 評 心 學 末 流 情 識 而 肆, 與 玄 虛 而 蕩 6 的 錯 會 於 是 宗 羲 必 須 另 尋 求 一 條 完 全 異 於 傳 統 朱 學 與 王 學 路 數 的 思 想 理 論 來 解 決 當 前 的 課 題 ; 換 言 之, 當 中 便 逼 顯 出 一 條 既 可 挽 救 朱 學 僵 化, 又 可 修 正 心 學 之 分 歧 的 學 術 思 路, 這 一 思 路 便 使 氣 學 復 興 於 明 代 中 期, 而 成 熟 於 明 末 清 初 之 際 不 過, 此 論 真 的 可 以 支 持 氣 學 乃 是 為 了 修 正 朱 王 之 弊 而 復 興 的 嗎? 筆 者 以 為 就 宗 羲 氣 學 架 構 而 言, 其 理 氣 合 一 之 說, 在 形 上 層 面 彌 補 了 朱 學 只 談 形 上 之 理 的 存 在, 卻 無 有 形 上 之 氣 的 缺 漏 ; 並 在 形 下 層 面 挽 救 了 朱 學 理 管 不 住 氣 的 形 氣 放 失 之 危 機 而 其 在 天 為 氣 者, 在 人 為 心 ; 在 天 為 理 者, 在 人 為 性 理 氣 如 是, 則 心 性 亦 如 是, 決 無 異 也 7 4 王 陽 明 曾 言 : 今 夫 天 下 之 不 治, 由 於 士 風 之 衰 薄 ; 而 士 風 之 衰 薄, 由 於 學 術 之 不 明 ( 王 陽 明 文 集, 卷 二,< 送 別 省 吾 林 都 憲 序 >( 戊 子 ) 王 陽 明 全 集, 臺 北 : 文 友 書 店,1980 年 8 月 出 版, 頁 47 ),( 以 下 簡 稱 王 陽 明 全 集 ) 5 ( 周 ) 列 禦 寇 撰 ( 晉 ) 張 湛 注 : 宋 本 列 子, 卷 八,< 說 符 >( 臺 北 : 廣 文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1987 年 3 月 再 版, 景 印 清 光 緒 甲 申 鐵 琴 銅 劍 樓 摹 刻 宋 本 ), 頁 七 上 6 劉 宗 周 云 : 今 天 下 爭 言 良 知 矣, 及 其 弊 也, 猖 狂 者 參 之 以 情 識, 而 一 是 皆 良 ; 超 潔 者 蕩 之 以 玄 虛, 而 夷 良 於 賊, 亦 用 知 者 之 過 也 ( 證 學 雜 解 解 二 十 五 劉 宗 周 全 集,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1996 年 6 月 初 版, 冊 二, 頁 325 )( 以 下 簡 稱 劉 宗 周 全 集 ) 宗 羲 承 其 師 說 表 示 當 時 言 良 知 者, 漸 失 其 傳 而 產 生 弊 端 之 因, 在 於 泰 州 與 王 畿 ( 王 龍 溪 ) 的 不 滿 其 師 說 ; 宗 羲 云 : 陽 明 先 生 之 學, 有 泰 州 龍 溪 而 風 行 天 下, 亦 因 泰 州 龍 溪 而 漸 失 其 傳 泰 州 龍 溪 時 時 不 滿 其 師 說, 益 啓 瞿 曇 之 秘 而 歸 之 師, 蓋 躋 陽 明 而 為 禪 矣 然 龍 溪 之 後, 力 量 無 過 於 龍 溪 者 ; 又 得 江 右 為 之 救 正, 故 不 至 十 分 決 裂 泰 州 之 後, 其 人 多 能 赤 手 以 搏 龍 蛇, 傳 至 顏 山 農 何 心 隱 一 派, 遂 復 非 名 教 之 所 能 羈 絡 矣 顧 端 文 曰 : 心 隱 輩 坐 在 利 欲 膠 漆 盆 中, 所 以 能 鼓 動 得 人 只 緣 他 一 種 聰 明, 亦 自 有 不 可 到 處 羲 以 為 非 其 聰 明, 正 其 學 術 也 所 謂 祖 師 禪 者, 以 作 用 見 性 諸 公 掀 翻 天 地, 前 不 見 有 古 人, 後 不 見 有 來 者 釋 氏 一 棒 一 喝, 當 機 橫 行, 放 下 拄 杖, 便 如 愚 人 一 般 諸 公 赤 身 擔 當, 無 有 放 下 時 節, 故 其 害 如 是 ( 明 儒 學 案, 卷 三 十 二,< 泰 州 學 案 > 序 論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七, 頁 820 ) 對 此, 牟 宗 三 先 生 進 一 步 指 出 此 一 派 ( 泰 州 ) 即 所 謂 猖 狂 者 參 之 以 情 識, 而 一 是 皆 良 不 嚴 辨 良 知 與 情 識, 一 任 自 然 情 識 之 鼓 蕩, 則 情 識 亦 皆 良 矣 此 所 謂 流 入 情 識 而 肆 矣 至 於 順 龍 溪 之 風 而 趨 者, 則 所 謂 超 潔 者 蕩 之 以 玄 虛, 而 夷 良 於 賊 夷 良 於 賊 者 言 良 知 而 無 別 於 佛 老 也 此 所 謂 流 於 玄 虛 而 蕩 之 弊 也 ( 宋 明 儒 學 的 問 題 與 發 展. 陸 王 一 系 之 心 性 之 學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 年 12 月 初 版 第 2 刷, 頁 220 ) 又 云 : 象 山 與 陽 明 既 只 是 一 心 之 朗 現, 一 心 之 申 展, 一 心 之 遍 潤, 故 對 于 客 觀 地 自 於 穆 不 已 之 體 言 道 體 性 體 者 無 甚 興 趣, 對 于 自 客 觀 面 根 據 於 穆 不 已 之 體 而 有 本 體 宇 宙 論 的 展 示 者 尤 無 多 大 興 趣 此 方 面 之 功 力 學 力 皆 差 雖 其 一 心 之 遍 潤, 充 其 極, 已 申 展 至 此 境, 此 亦 是 一 圓 滿, 但 却 是 純 從 主 觀 面 申 展 之 圓 滿, 客 觀 面 究 不 甚 能 挺 立, 不 免 使 人 有 虛 歉 之 感 須 知 王 學 之 流 弊, 即 因 陽 明 于 此 處 稍 虛 歉, 故 人 提 不 住, 遂 流 于 虛 玄 而 蕩 或 情 識 而 肆 ( 心 體 與 性 體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96 年 2 月 臺 初 版 第 10 次 印 刷 行, 冊 一, 頁 47 ) 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七,< 諸 儒 學 案 中 一 >, 文 莊 羅 整 菴 先 生 欽 順 ( 黃 宗

8 第 一 章 緒 論 3 明 確 是 氣 理 心 性 合 一 於 人 之 上, 使 人 不 僅 是 世 上 唯 一 的 知 識 與 實 踐 之 合 一 者, 更 是 道 德 理 論 與 道 德 行 為 的 合 一 踐 履 者, 完 全 修 正 了 心 學 情 識 而 肆 與 玄 虛 而 蕩 之 病, 並 強 化 了 心 學 知 行 合 一 理 論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無 論 就 理 氣 心 性 的 立 場 或 修 養 工 夫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當 時 以 氣 學 來 復 興 理 學 是 自 然 亦 必 然 的 發 生 故 本 論 文 冀 透 過 宗 羲 氣 本 體 理 論 模 型 的 建 立, 以 證 明 明 末 清 初 氣 學 不 僅 真 實 存 在, 而 且 更 是 明 清 思 潮 發 展 的 主 軸 第 二, 再 就 外 在 的 歷 史 環 境 論 研 究 動 機 : 宗 羲 曾 云 : 余 嘗 為 待 訪 錄, 思 復 三 代 之 治 崑 山 顧 寧 人 見 之, 不 以 為 迂 今 計 作 此 時, 已 三 十 餘 年 矣 秦 曉 山 十 二 運 之 言, 無 乃 欺 人 方 飾 巾 待 盡, 因 念 天 人 之 際, 先 儒 有 所 未 盡 者, 稍 拈 一 二, 名 曰 破 邪 8 此 文 為 宗 羲 破 邪 論 一 書 的 < 題 辭 > 其 中, 宗 羲 指 出 寫 作 破 邪 論 的 目 的, 同 寫 待 訪 錄 一 樣, 是 欲 破 當 時 世 俗 之 邪, 發 先 儒 未 盡 之 意, 思 復 三 代 之 治 9 首 先 就 宗 羲 的 生 平 而 言, 其 歷 經 了 明 亡 之 痛, 抗 清 失 敗 到 復 興 明 政 權 的 無 望, 開 始 接 受 滿 清 異 族 的 統 治 在 此 歷 史 環 境 之 下, 宗 羲 便 開 始 深 思 明 亡 之 因, 除 了 上 述 由 內 在 學 術 思 想 所 造 成 尚 空 疏 而 不 務 人 事 的 因 素 之 外, 其 痛 定 思 痛, 深 究 以 往 政 治 制 度 的 優 劣, 並 總 結 明 亡 的 歷 史 教 訓, 提 出 新 的 政 治 思 想, 具 體 的 表 現 在 明 夷 待 訪 錄 一 書 之 中 ; 在 書 中, 宗 羲 進 一 步 主 張 理 想 之 社 會 ; 第 一 學 校 議 政, 限 制 君 權 第 二 計 戶 授 田, 工 商 皆 本 第 三 反 對 科 舉, 提 倡 絕 學 10 不 過, 此 處 馬 上 又 產 生 兩 個 疑 問 ; 一 則 是 宗 羲 所 提 出 的 這 些 具 體 政 治 主 張, 是 否 完 全 受 當 時 外 在 歷 史 環 境 所 影 響, 而 無 其 他 內 在 思 路 另 一 則 是 其 在 此 書 之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破 邪 論. 題 辭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吳 光 先 生 以 為 宗 羲 破 邪 論 一 書 是 一 部 批 評 時 政 積 弊, 反 對 世 俗 迷 信 的 哲 學 政 治 思 想 著 作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5 月 初 版, 頁 63 ) 其 中 < 題 辭 > 之 義 有 二, 除 了 正 文 所 引 思 復 三 代 之 治 外 ; 還 有 指 出 破 邪 論 的 寫 作 年 代, 在 明 夷 待 訪 錄 之 後 三 十 餘 年, 也 即 康 熙 三 十 年 (1691) 以 後, 當 時 宗 羲 已 年 逾 八 十 二 歲 ( 同 上 ) 10 參 考 朱 葵 菊 中 國 歷 代 思 想 史. 清 代 卷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初 版 1 刷 ), 冊 六, 頁 117~122

9 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11 中, 依 舊 主 張 回 復 三 代 之 治, 但 其 回 復 的 具 體 方 式 究 竟 如 何 呢? 筆 者 以 為 這 兩 個 問 題 是 交 結 不 可 分 的 因 為 要 回 復 三 代 之 治, 即 需 要 具 體 的 政 治 經 濟 制 度, 而 這 些 具 體 的 制 度, 則 又 是 由 總 結 明 亡 之 因 而 來 ; 完 全 是 就 外 在 歷 史 環 境 條 件 而 言 但 是 若 加 上 宗 羲 本 身 對 朱 學 與 王 學 修 正 的 精 神 態 度, 其 總 結 明 亡 之 因 亦 是 一 種 修 正 的 精 神 態 度, 而 此 內 在 精 神 態 度 明 顯 就 是 由 氣 學 重 實 踐 能 力 的 延 伸 至 此, 可 以 看 到 一 條 明 末 清 初 事 功 與 心 性 結 合 於 氣 的 思 想 路 對 此, 林 保 淳 先 生 有 云 : 這 一 個 階 段 的 經 世 思 想, 與 前 此 的 心 性 事 功 二 派 有 很 明 顯 的 區 別, 一 方 面, 他 們 較 心 性 派 重 視 事 功 的 完 成, 可 謂 略 近 於 事 功 派, 此 所 以 歷 來 學 者 往 往 將 明 末 清 初 的 經 世 思 想 推 源 於 南 宋 永 康 永 嘉 一 脈 的 緣 故 但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對 事 功 亦 非 一 味 傾 到, 事 實 上, 除 了 稍 後 的 顏 李 學 派 外, 其 他 的 學 者, 對 事 功 都 採 取 了 相 當 審 慎 的 保 留 態 度, 於 肯 定 事 功 必 須 納 入 個 人 自 我 完 成 的 環 節 中 之 外, 亦 嚴 防 其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流 弊, 而 以 道 德 為 最 高 的 約 束 原 則 ; 在 這 一 點 上, 似 又 近 於 心 性 派 而 明 末 清 初 的 經 世 思 想 之 特 色, 即 在 於 將 此 分 趨 再 作 整 合, 因 此, 道 德 與 事 功 的 統 融, 可 以 說 是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思 想 的 最 大 特 徵 12 林 先 生 此 處 雖 明 確 的 說 明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之 學 乃 心 性 與 事 功 的 結 合, 是 就 心 性 包 涵 事 功 的 作 用, 事 功 隱 涵 心 性 之 道 德, 即 從 結 果 上 論 二 者 的 整 合 但 若 加 入 明 末 清 初 氣 學 對 內 在 思 想 學 術 上 及 外 在 歷 史 環 境 上 的 修 正, 明 顯 就 是 心 性 與 事 功 結 合 於 氣 學 之 上 ; 換 言 之, 在 宗 羲 氣 即 理 的 架 構 下, 本 體 之 氣 本 身 即 道 德 本 性 具 足, 而 且 通 過 形 而 上 下 之 氣 的 相 貫 穿, 同 時 發 為 外 在 具 體 道 德 行 為, 並 表 現 在 現 實 政 治 理 論 上 ; 即 心 性 事 功 的 合 一 故 筆 者 透 過 經 世 的 概 念, 進 一 步 論 證 氣 學 本 身 所 以 能 發 為 實 踐 的 作 用, 是 否 是 本 體 之 氣 與 本 體 之 氣 之 理 的 結 合, 而 為 氣 本 論 之 說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明 中 期 到 明 末 清 初, 正 是 氣 學 由 先 秦 發 其 端 至 成 熟 的 時 期, 其 中 宗 羲 便 處 於 氣 學 成 熟 發 展 的 時 代 而 宗 羲 的 氣 學 概 念, 一 則 由 於 對 程 朱 黃 宗 羲 云 : 余 嘗 疑 孟 子 一 治 一 亂 之 言, 何 三 代 而 下 之 有 亂 無 治 也? 乃 觀 胡 翰 所 謂 十 二 運 者, 起 周 敬 王 甲 子 以 至 於 今, 皆 在 一 亂 之 運 向 後 二 十 年 交 入 大 壯, 始 得 一 治, 則 三 代 之 盛 猶 未 絕 望 也 ( 明 夷 待 訪 錄. 題 辭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一, 頁 1 ) 林 保 淳 : 經 世 思 想 與 文 學 經 世 明 末 清 初 經 世 文 論 研 究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1991 年 12 月 初 版 ), 頁 72

10 第 一 章 緒 論 5 之 學 與 陸 王 心 學 的 修 正, 而 凸 顯 絕 對 是 異 於 程 朱 陸 王 的 新 思 想 學 說 ; 二 則 由 於 宗 羲 身 處 明 清 鼎 革 之 際, 其 由 內 在 氣 學 思 想 融 合 心 性 與 事 功, 發 為 實 際 的 經 世 致 用 主 張, 使 其 不 僅 在 義 理 上 有 所 成 就, 甚 至 在 經 學 史 學 的 成 就 亦 不 相 上 下 故 筆 者 冀 通 過 對 宗 羲 思 想 的 分 析, 建 構 其 理 論 架 構, 以 凸 顯 宗 羲 氣 學 主 張, 並 確 立 其 在 明 末 清 初 學 術 思 潮 之 地 位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材 料 宗 羲 一 生 著 述 弘 富, 尤 其 當 浙 東 抗 清 失 敗 之 後, 更 將 所 有 精 力 著 書 立 說, 其 涉 及 領 域 亦 是 廣 闊, 舉 凡 經 學 史 學 哲 學 政 治 文 學 曆 算 地 理 科 學 金 石 音 律 等, 皆 有 豐 富 著 作 成 果, 再 加 上 詩 文 記 銘 誌 及 應 酬 文 章 等, 已 不 可 計 數 其 量 可 惜 累 遭 水 火 之 災, 戰 亂 之 劫, 與 清 政 府 文 綱 禁 錮, 因 此 著 作 嚴 重 散 亡, 難 以 搜 羅 齊 全 據 吳 光 先 生 考 證, 梨 洲 著 作 總 計 一 百 十 一 種, 一 千 三 百 餘 卷, 不 少 於 兩 千 萬 字 這 些 著 作, 並 非 全 屬 本 人 撰 著, 其 中 十 餘 種 近 千 卷 是 由 黃 宗 羲 主 持 編 選 的 宋 元 明 人 著 作 如 果 按 著 作 性 質 分 類, 則 可 分 為 三 類 : 一 是 文 選 彙 編 類, 如 明 文 案 明 文 海 明 史 案 等, 共 十 九 種, 約 一 千 卷, 二 是 自 撰 專 著 類, 如 易 學 象 數 論 行 朝 錄 明 儒 學 案 等, 共 六 十 四 種, 約 三 百 卷 ( 其 中 宋 元 學 案 按 一 百 卷 計, 但 非 全 由 宗 羲 編 著 ); 三 是 自 著 詩 文 集 類, 如 南 雷 文 案 文 定 詩 曆 等, 共 二 十 八 種, 七 十 餘 卷 ( 其 中 多 數 是 重 復 結 集, 如 刪 其 重 出 者, 則 只 有 四 十 餘 卷 ) 現 在 尚 存 著, 有 文 選 十 種, 八 百 九 十 五 卷 ; 專 著 二 十 六 種, 二 百 九 卷 ; 詩 文 集 十 八 種, 六 十 七 卷 ( 其 中 有 重 復 計 算 者, 詳 見 本 書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 南 雷 詩 文 集 考 ), 總 計 尚 存 五 十 四 種, 一 千 一 百 七 十 卷, 其 中 屬 於 宗 羲 本 人 撰 著 的 僅 存 四 十 四 種, 二 百 餘 卷 其 他 都 已 亡 佚 難 尋 了 13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的 文 選 彙 編 專 著 詩 文 集 等 不 僅 龐 雜, 而 且 散 佚 亦 多 故 吳 光 先 生 據 此 製 作 < 黃 宗 羲 著 作 總 目 表 > 14 以 便 後 人 查 閱 使 用 ; 其 總 目 表 最 後 有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梨 洲 遺 著 總 數 考 ( 代 序 )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90 年 5 月 初 版 ), 頁 5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附 錄 一,< 黃 宗 羲 著 作 總 目 表 >, 頁 265

11 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云 : 以 上 合 計 一 百 十 一 種, 現 存 五 十 四 種, 亡 佚 五 十 七 種 所 存 梨 洲 自 撰 之 專 著 詩 文 已 編 入 黃 宗 羲 全 集 各 冊, 將 由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陸 續 出 版 15 不 過, 筆 者 所 採 用 的 則 是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其 是 根 據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於 1985 年 11 月 所 出 版 之 黃 宗 羲 全 集 為 底 本, 除 了 保 留 黃 宗 羲 全 集 第 一 二 六 八 九 十 一 與 第 十 二 冊 書 後 所 附 錄 吳 光 先 生 對 各 冊 所 收 宗 羲 著 作 之 考 證 ( 今 合 編 為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一 書 ), 以 及 第 一 二 三 七 九 十 與 十 一 冊 書 前 之 點 校 說 明 ( 即 指 出 其 點 校 底 本 之 版 本, 並 參 以 諸 家 刻 本 鈔 本 稿 本 等 為 之 校 本, 或 輯 遺 補 缺, 或 蒐 集 彙 校 ) 之 外 ; 更 在 增 訂 版 的 第 一 冊 增 補 了 黃 宗 羲 全 集 總 目 錄, 在 第 十 一 冊 增 補 了 宗 羲 台 雁 筆 記 登 西 臺 慟 哭 記 讀 龜 山 先 生 字 說 辨 三 種 專 著 與 < 邑 侯 康 公 救 災 記 > < 小 野 集 啚 > < 致 鄭 禹 梅 帖 > < 冬 青 閣 集 序 > < 鄭 義 門 詩 評 > < 題 黃 炳 小 影 > <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雪 > < 崇 祀 議 附 議 > < 明 庠 生 懲 庵 朱 君 傳 > < 清 誥 授 中 憲 大 夫 雲 南 大 理 府 知 府 湛 侯 16 朱 公 傳 > 十 篇 佚 文, 並 參 考 了 學 者 意 見, 重 新 對 黃 宗 羲 全 集 進 行 了 勘 誤, 彌 補 了 初 版 的 缺 失 因 此,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 於 2005 年 所 出 版 的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可 謂 目 前 蒐 集 最 齊 全, 校 對 最 精, 版 本 最 好, 考 證 最 佳 的 黃 宗 羲 著 作 全 集 ; 故 筆 者 即 採 用 此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作 為 義 理 學 演 繹 與 詮 釋 的 基 本 材 料 待 確 定 以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為 基 本 原 典 材 料 之 後, 本 論 文 便 先 就 宗 羲 原 典 資 料 進 行 分 類, 並 加 以 分 析 研 究 之 後 再 由 縱 橫 兩 條 主 脈 進 行 深 度 與 廣 度 的 擴 充 推 論 : 一 原 典 資 料 的 分 類 與 分 析 研 究 首 先 將 宗 羲 的 原 典 資 料, 依 理 氣 心 性 工 夫 修 養 之 特 性 分 為 三 大 理 論 部 分 ; 之 後 再 就 每 一 部 分 進 行 更 細 緻 的 義 理 擇 錄 即 將 氣 理 道 天 太 極 陰 陽 等 文 句 彼 此 單 獨 分 類, 但 統 歸 於 理 氣 論 部 分 ; 將 心 性 情 人 心 道 心 義 理 之 性 氣 質 之 性 善 惡 等 文 句 分 類 後, 歸 於 心 性 論 部 分 ; 將 格 物 致 知 靜 存 動 察 知 行 學 敬 等 文 句 分 類 後, 歸 之 工 夫 修 養 論 之 後 透 過 義 理 屬 性 相 同 的 文 句 彼 此 分 析 比 較, 以 凸 顯 其 義 理 特 色 二 縱 向 研 究 分 析 此 部 分 著 重 時 代 思 潮 之 演 變, 以 及 師 承 之 關 係 換 言 之, 即 討 論 明 初 期 朱 學 乃 正 統 學 術 主 流 者, 轉 向 明 中 期 心 學 的 高 度 成 熟, 至 明 中 後 期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附 錄 一,< 黃 宗 羲 著 作 總 目 表 >, 頁 272 參 考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說 明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1

12 第 一 章 緒 論 7 氣 學 一 路 由 潛 隱 到 發 端, 以 至 於 明 末 清 初 的 理 論 完 成 再 加 上 劉 宗 周 對 宗 羲 思 路 的 啓 發 與 轉 向 之 分 析, 藉 以 凸 顯 宗 羲 自 身 的 學 術 性 格 簡 言 之, 就 是 以 直 線 學 術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並 覽 觀 相 關 專 著 與 論 文, 以 期 融 會 呈 現 明 初 至 清 初 理 學 發 展 之 脈 絡, 即 對 此 時 期 思 潮 的 轉 變, 能 有 一 通 盤 了 解 與 準 確 之 認 識 後, 冀 能 精 準 分 析 宗 羲 本 身 思 想 脈 絡 三 橫 向 研 究 分 析, 在 徹 底 了 解 宗 羲 思 想 理 論 架 構 之 後, 接 著 透 過 與 朱 學 王 學 的 比 較, 以 及 透 過 與 其 師 的 對 照, 最 後 再 與 明 清 代 諸 儒 做 一 對 比, 就 相 關 的 議 題 進 行 分 析, 以 期 能 由 思 想 上 正 反 兩 面 的 相 對 性, 進 一 步 凸 顯 宗 羲 的 學 術 思 想, 並 從 當 中 思 想 上 的 共 通 性 與 差 異 性, 來 討 論 其 思 想 理 論 的 特 色 簡 言 之, 就 是 經 由 與 他 人 思 想 上 的 互 動, 藉 以 確 立 其 時 代 之 地 位

13 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第 一 節 黃 宗 羲 之 生 平 及 學 術 思 想 歷 程 黃 宗 羲, 字 太 沖, 又 字 德 冰 號 南 雷, 又 號 梨 洲, 學 者 稱 之 為 梨 洲 先 生, 藍 水 漁 人, 漁 澄 洞 主 等 ; 浙 江 紹 興 府, 餘 姚 縣 黃 竹 浦 人 生 於 明 神 宗 萬 曆 三 十 八 年 (1610 年 ) 八 月 八 日 戌 時 ; 卒 於 清 聖 祖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1695 年 ) 七 月 三 日 卯 時, 享 年 八 十 六 歲 其 門 人 感 其 學 博, 認 同 他 的 學 問 當 炳 炳 百 世, 私 諡 之 曰 文 孝 1, 然 全 祖 望 指 出 世 人 多 不 以 此 稱 之 2 宗 羲 生 逢 明 清 更 迭 之 際, 有 舊 朝 遺 民 心 態, 其 具 體 抗 清 之 舉 動, 使 其 一 生 可 謂 瀕 於 十 死 者 矣! 3 然 而, 對 於 宗 羲 生 平 之 際 遇, 可 謂 : 初 錮 之 為 黨 人, 繼 指 之 為 游 俠, 終 厠 之 於 儒 林, 其 為 人 也, 蓋 三 變 而 至 今, 豈 其 時 為 之 耶, 抑 夫 人 之 有 遐 心! 4, 換 言 之, 此 三 變 正 可 說 明 宗 羲 從 年 少 經 歷 黨 錮 禍 難, 到 壯 年 奮 起 抗 清 復 明, 迄 老 論 學 著 述 三 大 蛻 變 之 縮 影, 可 謂 充 滿 傳 奇 色 彩 之 一 生 至 於 其 身 世 家 族, 根 據 黃 炳 垕 黃 宗 羲 年 譜 之 記 載, 可 知 其 先 祖 在 宋 代 之 時, 曾 仕 慶 元 ( 今 寧 波 ) 通 判, 但 在 宋 高 宗 建 炎 四 年 (1130), 金 人 南 下, 攻 打 慶 元 時, 通 判 遇 難 殉 國, 遺 下 三 子, 四 處 漂 零, 其 次 子 黃 萬 河 輾 轉 來 到 浙 江 省 餘 姚 縣 通 德 鄉 黃 竹 橋 的 地 方, 於 是 躬 耕 自 足, 避 難 全 身, 遂 成 為 黃 竹 橋 黃 氏 的 開 基 1 萬 言 記 載 宗 羲 之 門 生 曾 折 衷 眾 論 而 斷 之 曰 : 道 德 博 聞, 先 生 之 文 不 待 言 矣 顧 非 先 生 之 孝, 無 以 啟 先 生 之 節 之 奇 ; 抑 惟 先 生 之 節, 愈 以 成 先 生 之 孝 之 大 蓋 言 節 而 先 生 之 制 行 固 直 而 彰, 言 孝 而 先 生 之 立 心 更 曲 而 苦 也 爰 取 諡 法 秉 德 不 回 曰 孝 之 義, 而 以 文 孝 擬 正 ; 更 取 好 廉 自 克 曰 節 之 義, 而 以 文 節 擬 陪 共 就 先 生 像 前 決 之, 得 文 孝 二 字 (< 文 孝 梨 洲 先 生 私 諡 議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十 一, 頁 398 ) 宗 羲 七 世 孫 黃 炳 垕 亦 嘗 云 : ( 宗 羲 ) 卒 後 門 人 私 諡 曰 文 孝 ( 黃 宗 羲 年 譜 ( 原 名 黃 梨 洲 先 生 年 譜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6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卷 上, 頁 9 ) 2 全 祖 望 以 為 公 之 卒 也, 及 門 私 諡 之 曰 文 孝 予 謂 私 諡 非 古, 乃 溫 公 所 不 欲 加 之 橫 渠 者, 恐 非 公 意, 故 弗 稱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2003 年 12 月 初 版, 頁 261 ) 3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餘 集. 怪 說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70 4 吳 光 先 生 以 為 黃 炳 垕 撰 黃 梨 洲 先 生 年 譜 ( 留 書 種 閣 刻 本 ), 內 有 一 幅 黃 炳 垕 臨 摹 的 梨 洲 圖 像, 背 面 有 自 題 一 段 文 字, 云 初 錮 之 為 黨 人, 繼 指 之 為 游 俠, 終 厠 之 於 儒 林 其 為 人 也, 蓋 三 變 而 至 今 豈 其 時 為 之 耶, 抑 夫 人 之 有 遐 心? 許 多 人 都 以 為 這 是 黃 梨 洲 自 題 手 迹, 其 實 完 全 是 誤 解 自 題 書 法 活 潑, 與 梨 洲 工 整 瘦 長 的 楷 書 或 行 書 相 差 懸 殊, 決 非 梨 洲 手 迹 即 使 按 其 內 容 分 析, 也 非 黃 宗 羲 的 自 我 評 價 之 辭, 而 可 能 是 黃 炳 垕 的 贊 辭 況 且, 根 據 現 存 梨 洲 遺 著 及 竹 橋 黃 氏 宗 譜 分 析, 黃 宗 羲 生 前 並 沒 有 畫 像, 宗 譜 所 載 梨 洲 遺 像 注 明 是 道 光 年 間 修 譜 時 補 畫 的, 又 何 來 自 題 之 辭? ( 古 書 考 辨 集 臺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9 年 12 月 出 版, 頁 124 )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此 處 暫 且 不 論 自 題 之 內 容, 是 否 為 宗 羲 所 自 敍, 但 其 由 黨 人 游 俠 最 終 厠 身 於 儒 林 的 三 個 階 段, 確 實 符 合 其 一 身 之 經 歷

1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9 祖 先, 尊 稱 為 安 定 公 ; 之 後 子 孫 繁 衍, 成 為 餘 姚 縣 境 內 一 個 大 姓, 傳 到 宗 羲 之 時 已 經 是 第 十 七 代 了 ; 在 安 定 公 之 後, 家 族 繁 衍 數 百 年 間, 凡 經 起 伏, 頗 多 坎 坷, 安 定 公 的 七 世 孫 黃 茂, 在 元 朝 中 葉 時, 不 僅 中 了 進 士 並 且 還 官 居 州 判, 其 三 子 也 各 別 的 做 了 官 元 明 易 代, 家 族 怕 被 羅 織 為 亡 元 餘 孽 之 罪, 只 得 改 姓 為 王, 直 到 明 成 化 年 間, 家 族 中 又 出 了 幾 位 達 官 顯 宦, 才 能 說 明 緣 由, 恢 復 本 姓 5 宗 羲 的 祖 父 黃 曰 中, 字 鯤 溟, 根 據 清 朝 撰 修 的 餘 姚 縣 志 6 之 記 載, 是 讀 書 人 出 身, 以 易 教 授 吳 興 諸 子, 當 地 弟 子 經 其 指 授 皆 為 名 士 ; 其 奉 親 至 孝, 以 釋 父 母 之 怒 為 喜, 且 為 人 狷 介 正 直, 無 論 貴 賤 皆 能 為 之 論 斷 調 停 ; 尤 其 是 其 子 黃 尊 素 ( 宗 羲 之 父 親 ) 以 彈 劾 逆 閹 而 下 獄, 黃 曰 中 赴 京 救 之, 反 遭 閹 人 所 囚 禁, 並 逼 其 供 出 所 與 往 來 者 之 名 單, 黃 曰 中 不 以 死 懼 而 拒 絕, 更 顯 其 忠 貞 操 守 ; 累 封 至 太 僕 寺 卿 因 此, 宗 羲 在 此 家 風 影 響 之 下, 不 僅 是 書 香 子 弟, 更 是 培 養 其 松 筠 之 節 而 不 為 過 一 年 少 黨 錮 時 期 宗 羲 生 而 岐 嶷, 及 壯 能 舉 鼎, 貌 古 而 口 微 吃, 額 角 左 右 各 有 一 紅 黑 之 痣 其 出 生 之 時 辰, 與 聖 人 孔 子 生 辰 只 差 一 字 ; 無 怪 乎 其 母 姚 太 夫 人 分 娩 之 時, 夢 有 麟 瑞, 因 而 取 其 乳 名 曰 麟 對 於 此 事, 日 後 宗 羲 嘗 自 謂 : 予 祿 命 與 先 聖 只 換 一 字 7, 頗 有 繼 承 孔 孟 聖 賢 之 學, 唯 我 一 人 的 自 命 不 凡 之 意 宗 羲 的 父 親 黃 尊 素, 字 真 長, 號 白 安, 為 黃 曰 中 之 長 子, 年 輕 時 為 鄉 村 塾 師, 黃 尊 素 自 幼 接 受 正 統 儒 學 的 薰 陶, 胸 懷 修 身 齊 家 治 國 平 天 下 的 大 志, 而 父 親 剛 正 不 阿 的 性 格, 在 他 的 身 上 又 得 到 了 潛 移 默 化 的 效 果 ; 明 萬 曆 四 十 四 年 (1616 年 ), 他 考 中 了 進 士, 翌 年 出 任 寧 國 府 ( 今 安 徽 省 宣 城 縣 ) 推 官 ( 相 當 於 今 日 之 司 法 官 ), 宗 羲 時 年 八 歲, 隨 父 往 任 ; 而 此 同 時 亦 是 黃 尊 素 政 治 生 涯 的 起 點, 由 於 他 個 性 梗 直, 不 屈 於 地 方 權 貴 的 勢 力, 執 法 公 正, 郡 中 震 慄, 不 過 誰 也 沒 想 到, 此 種 不 懼 權 威 善 惡 分 明 之 個 性, 雖 深 深 影 響 了 宗 羲 性 格, 卻 也 得 罪 了 閹 黨, 埋 下 日 後 ( 明 天 啟 六 年,1624 年 ) 的 遭 遇 不 測 ; 明 天 啟 二 年 (1622 年 ), 宗 羲 十 三 歲, 自 寧 國 5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書 神 宗 皇 后 事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清 ) 邵 友 濂 修 孫 德 祖 等 纂 : 浙 江 省 餘 姚 縣 志, 卷 二 十 三, 列 傳 十 三,< 黃 曰 中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1983 年 3 月 臺 1 版 景 印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刊 本 ), 頁 629~630 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詩 曆, 卷 一,< 四 十 初 度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225

15 1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回 餘 姚 赴 紹 興 應 童 子 試 十 四 歲 ( 天 啟 三 年,1623 年 ) 補 仁 和 博 士 弟 子 員 ; 同 年, 又 隨 已 升 任 山 東 道 監 察 御 史 的 父 親 至 京 城, 在 京 邸 期 間, 好 窺 群 籍, 不 瑣 守 章 句, 其 父 課 以 制 義, 宗 羲 於 完 課 之 餘, 潛 購 諸 小 說 觀 之, 太 夫 人 以 告, 其 父 曰 : 亦 足 開 其 智 慧 8 天 啟 年 間, 逆 閹 竊 政, 黨 論 方 興, 時 楊 漣 左 光 斗 魏 大 中 諸 公, 與 黃 尊 素 為 同 志, 常 夜 過 邸 寓, 屏 左 右 論 時 事, 獨 宗 羲 在 側, 故 得 盡 知 朝 局 清 流 濁 流 之 分 9 然 而 明 末 朝 政 敗 壞, 尤 其 是 神 宗 萬 曆 皇 帝 期 間, 此 君 十 一 歲 即 帝 位, 做 了 四 十 八 年 的 皇 帝, 到 了 近 晚 三 十 年, 居 然 只 上 朝 一 次, 至 此 大 權 旁 落, 閹 黨 擅 權 特 別 是 神 宗 建 儲 定 國 本 一 事, 更 是 引 發 日 後 一 連 串 黨 爭 ; 然 其 因 在 於 神 宗 之 后 不 曾 生 子, 而 妃 子 王 氏 生 朱 常 洛, 又 五 年, 妃 子 鄭 氏 生 朱 常 洵 不 過 神 宗 寵 愛 鄭 氏, 於 生 朱 常 洵 後, 冊 封 鄭 氏 為 貴 妃, 並 有 意 立 朱 常 洵 為 太 子 ; 一 時 群 臣 紛 紛 反 對, 請 求 確 立 朱 常 洛 之 太 子 地 位 直 到 萬 曆 二 十 九 年 (1601 年 ), 神 宗 終 於 屈 服, 立 朱 常 洛 為 太 子, 封 朱 常 洵 為 福 王, 但 卻 拖 至 萬 曆 四 十 二 年 (1614 年 ) 才 令 朱 常 洵 就 封 地 洛 陽 然 而, 隔 年 ( 萬 曆 四 十 三 年,1615 年 ), 便 有 男 子 張 差 受 鄭 貴 妃 內 侍 劉 成 龐 保 之 主 使, 持 挺 闖 入 東 宮, 見 人 便 加 以 攻 擊, 議 者 以 為 此 乃 鄭 氏 謀 害 太 子 之 舉, 即 所 謂 挺 擊 案 而 萬 曆 四 十 八 年 (1620 年 ) 神 宗 逝 世, 太 子 朱 常 洛 即 位, 是 為 光 宗, 改 元 泰 昌, 其 在 位 僅 二 十 九 日 便 因 服 用 鴻 臚 寺 丞 李 可 灼 獻 上 之 紅 丸 而 卒, 不 出 萬 曆 四 十 八 年 這 一 年 間, 是 為 紅 丸 案 之 後 朱 由 校 登 基 為 熹 宗, 光 宗 寵 姬 李 選 侍 藉 撫 養 為 名, 仍 居 乾 清 宮, 並 與 太 監 魏 忠 賢 交 好, 大 有 後 宮 主 政 之 態 勢 ; 不 過 大 臣 聯 合 上 疏 要 李 氏 遷 居, 其 中 楊 漣 左 光 斗 尤 聲 色 俱 厲, 最 後 熹 宗 乃 下 旨 迫 李 氏 移 宮, 即 移 宮 案 而 此 三 大 案, 大 致 為 東 林 黨 人 主 張 撤 查 張 差 李 可 灼, 並 以 移 宮 為 防 範 牝 雞 司 晨 的 女 主 之 禍 ; 其 剛 方 正 直 的 氣 節 自 然 與 閹 黨 及 魏 忠 賢 形 同 水 火, 至 此 雙 方 爭 持, 朝 局 益 亂 天 啟 四 年 (1624 年 ) 二 月, 氣 象 反 常, 大 風 揚 沙, 白 晝 如 夜, 天 聲 鼓 鳴, 如 是 者 十 日 ; 三 月 朔, 京 師 三 次 地 震, 而 乾 清 宮 尤 甚, 黃 尊 素 就 趁 此 天 之 異 象, 上 疏 力 陳 時 政 十 失, 疏 中 末 言 : 陛 下 厭 薄 言 官, 人 懷 忌 諱, 遂 有 剽 竊 皮 毛, 莫 犯 中 扃 者, 今 阿 保 重 於 趙 嬈, 禁 旅 近 於 唐 末, 蕭 牆 之 憂 慘 於 敵 國 廷 無 謀 幄, 邊 無 折 衝 當 國 者 昩 安 危 之 機, 誤 國 者 護 恥 敗 之 局 不 於 此 進 賢 退 不 肖, 而 疾 剛 方 正 8 9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上, 天 啟 三 年 (1623 年 ) 癸 亥 條, 頁 11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2

1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1 直 之 士 如 仇 讐, 陛 下 獨 不 為 社 稷 計 乎 10 疏 入, 觸 怒 魏 忠 賢 先 欲 以 中 旨 的 11 意 思 要 對 他 施 以 廷 杖, 幸 經 內 閣 次 輔 韓 爌 等 人 反 對, 乃 才 以 奪 俸 一 年 處 之, 既 而 左 副 都 御 史 楊 漣 上 疏, 歷 數 魏 忠 賢 二 十 四 條 大 罪, 由 於 受 了 黃 尊 素 與 楊 漣 的 無 畏 精 神 影 響, 有 志 之 士 群 起 上 疏 彈 劾 魏 忠 賢, 至 此 東 林 黨 人 與 閹 黨 之 間 的 鬥 爭, 日 益 激 烈 天 啟 五 年 (1625 年 ), 閹 黨 大 興 冤 獄, 楊 漣 左 光 斗 魏 大 中 袁 化 中 周 朝 瑞, 顧 大 章 等 東 林 黨 人, 被 囚 於 鎮 撫 司 獄, 以 酷 刑 處 死, 腥 風 血 雨 彌 漫 朝 野, 當 然 閹 黨 也 不 會 放 過 黃 尊 素 ; 同 年 二 月, 黃 尊 素 受 命 前 往 陝 西 巡 視, 甫 出 京 門, 即 遭 彈 劾, 說 他 是 東 林 黨 的 護 法 且 狠 心 辣 手, 專 擊 善 類, 結 果 黃 尊 素 被 削 籍, 趕 回 餘 姚 故 里 十 二 月, 宗 羲 娶 同 邑 廣 西 按 察 使 葉 六 桐 先 生 之 女, 宗 羲 時 年 十 六 天 啟 六 年 (1626 年 ), 宗 羲 十 七 歲, 閹 黨 以 除 黃 尊 素 為 快, 下 令 逮 黃 尊 素, 然 而 前 往 逮 捕 者 竟 失 駕 帖, 故 不 敢 至, 黃 尊 素 聞 知 後, 反 而 自 更 囚 服 詣 吏 自 投 詔 獄, 當 押 送 至 郡 城 之 時, 劉 宗 周 在 蕭 寺 為 之 餞 別, 黃 尊 素 便 命 宗 羲 從 之 遊, 開 啟 了 他 們 師 生 之 情 誼 同 年 六 月 朔 日, 黃 尊 素 受 酷 刑, 活 活 被 打 死 於 詔 獄 ; 其 不 屈 不 撓 的 浩 然 正 氣, 對 宗 羲 往 後 的 人 生 歷 程, 的 確 有 莫 大 的 影 響 俟 兇 問 至, 太 夫 人 痛 哭 至 暈 絕, 醒 後 對 宗 羲 曰 : 汝 欲 解 我, 第 毋 忘 大 父 拈 壁 書 耳 12, 原 來 宗 羲 13 的 祖 父 黃 曰 中, 在 家 中 出 入 處, 大 書 爾 忘 勾 踐 殺 爾 父 乎 八 字 於 壁, 時 時 刻 刻 提 醒 他 要 報 仇 雪 恨 天 啟 七 年 (1627 年 ), 熹 宗 不 慎 落 水 而 致 病 重, 不 經 數 月 即 亡 故, 由 其 五 弟 信 王 朱 由 檢 繼 位, 改 元 崇 禎, 崇 禎 帝 在 為 信 王 時, 即 耳 聞 魏 忠 賢 惡 跡, 即 位 後 魏 閹 盡 失 寵 信 崇 禎 元 年 (1628 年 ), 宗 羲 十 九 歲, 單 疏 奏 章, 袖 藏 鐵 錐, 赴 京 為 父 申 冤, 途 中 遇 到 父 親 生 前 好 友, 亦 是 名 重 當 世 之 大 學 者 陳 繼 儒, 宗 羲 為 慎 重 起 見, 便 出 頌 冤 疏, 請 陳 繼 儒 座 上 隨 筆 改 正 14, 到 了 京 城, 崇 禎 皇 帝 已 平 反 了 天 啟 年 間 之 冤 10 ( 清 ) 張 廷 玉 等 撰 明 史, 卷 二 百 四 十 五, 列 傳 一 百 三 十 三,< 黃 尊 素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1 月 臺 6 版 景 印 清 乾 隆 武 英 殿 刊 本 ), 頁 十 二 下 11 同 註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上, 天 啟 六 年 (1626 年 ) 丙 寅 條, 頁 同 註 ( 明 ) 黃 宗 羲 : 思 舊 錄. 陳 繼 儒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343

17 1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案, 並 撫 恤 死 難 諸 臣 家 屬, 黃 尊 素 追 贈 為 大 中 大 夫 太 僕 寺 卿, 正 三 品, 賜 於 祭 葬, 蔭 子 一 人 時 有 嘉 興 貢 生 錢 嘉 徵, 上 疏 彈 劾 魏 忠 賢 十 大 罪 狀, 崇 禎 心 知 魏 忠 賢 罪 孽, 將 他 趕 出 宮 城, 召 令 前 去 鳳 陽 守 墳, 在 鳳 陽 魏 忠 賢 依 然 召 集 朋 黨, 作 威 作 福, 崇 禎 聞 之 大 怒, 召 令 回 京 問 罪, 魏 忠 賢 自 知 不 免 於 死, 於 返 京 途 中, 上 吊 身 亡 魏 忠 賢 雖 然 已 死, 但 宗 羲 依 舊 上 疏 奏 請 誅 殺 閹 黨 許 顯 純 崔 應 元 李 實 李 永 貞 等 人 同 年 五 月 刑 部 奉 旨 會 審 錦 衣 衛 許 顯 純, 崔 應 元 ; 宗 羲 於 公 堂 對 簿 時, 突 出 15 袖 中 鐵 錐, 將 許 顯 純 打 得 流 血 蔽 體, 接 著 痛 毆 崔 應 元, 拔 其 鬚, 歸 而 祭 之 於 父 親 靈 位 前 ; 之 後 又 與 吳 江 周 忠 毅 之 子 周 延 祚, 光 山 夏 之 令 之 子 夏 承, 三 人 共 捶 獄 卒 葉 咨 顏 文 仲, 二 人 應 時 而 斃, 蓋 此 二 人 乃 殺 害 東 林 諸 公 之 兇 手 六 月 會 審 李 實 李 永 貞 等 人, 李 實 辯 稱 當 初 逮 捕 黃 尊 素 之 原 疏,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的 手 筆, 而 是 魏 忠 賢 取 其 印 信 空 本, 令 李 永 貞 填 寫, 並 暗 中 派 人 致 三 千 金 予 宗 羲, 以 求 私 了, 宗 義 即 奏 之 曰 : 實 ( 李 實 ) 當 今 日 猶 能 賄 賂 公 行, 其 所 辨 豈 足 信 16, 復 於 對 簿 時, 以 錐 刺 之 筆 者 以 為 從 這 些 事 情 看 來, 閹 黨 的 逆 行 已 至 公 憤 地 步, 否 則, 堂 堂 刑 庭 豈 容 事 主 公 開 報 仇 而 枉 顧 刑 法 ; 事 後, 大 仇 已 報, 宗 羲 偕 同 遭 難 諸 子 弟 設 祭 詔 獄 中 門, 哭 聲 傳 達 紫 禁 城 中, 崇 禎 帝 聞 聲 嘆 曰 : 忠 臣 孤 子, 甚 惻 朕 懷 17, 從 此 姚 江 黃 孝 子 18 之 聲 名 傳 遍 天 下, 四 方 名 士 無 不 停 舟 黃 竹 浦, 願 交 孝 子 者 隨 後 宗 羲 還 將 當 時 同 受 閹 禍 之 各 家 子 弟, 依 照 各 人 爵 里 年 紀, 編 成 同 難 錄, 並 與 他 們 交 結 為 友, 互 通 訊 息 二 青 年 博 覽 群 書, 結 社 時 期 宗 羲 父 冤 既 伸, 便 離 京 返 回 家 鄉, 日 夜 勤 讀, 其 實 早 在 天 啓 三 年 (1623 年 ) 宗 羲 十 四 歲 隨 父 在 京 邸 時, 便 每 日 學 習 八 股 制 義 之 課 業, 然 在 正 式 課 業 完 畢 後, 便 會 私 下 覽 閱 演 義 小 說 如 三 國 殘 唐 之 類, 每 每 藏 於 帳 中, 俟 父 母 熟 睡 之 後, 則 燃 燈 而 觀 之 ; 此 事 為 姚 太 夫 人 所 悉, 深 怕 雜 文 亂 章 會 耽 誤 了 宗 羲 的 正 課, 就 將 此 事 告 知 其 父 黃 尊 素, 不 期 黃 尊 素 非 常 通 達, 並 對 曰 : 禁 之 則 傷 其 邁 往 之 氣, 15 許 顯 純 自 訴 : 為 孝 定 皇 后 外 甥, 律 有 議 親 之 條 宗 羲 謂 : 顯 純 與 奄 搆 難, 忠 良 盡 死 其 手, 當 與 謀 逆 同 科 ; 夫 謀 逆, 則 以 親 王 高 煦 尚 不 免 誅, 況 皇 后 之 外 親 遂 論 斬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2 ) 16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同 註 ( 清 ) 邵 廷 采 : 思 復 堂 文 集, 卷 三,< 遺 獻 黃 文 孝 先 生 ( 宗 羲 ) 傳 >( 臺 北 : 華 世 出 版 社, 1977 年 6 月 臺 1 版 景 印 清 光 緒 十 九 年 會 稽 徐 氏 ( 友 蘭 ) 鑄 學 齋 刊 本 ), 冊 上, 頁 340

18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3 姑 以 是 誘 其 聰 明 可 也 19 自 此 太 夫 人 每 夜 必 巡 視 宗 羲 所 居 之 處, 終 不 告 宗 羲 為 父 黃 尊 素 所 知 也 然 而 此 不 禁 止 之 態 度, 不 但 開 啟 了 宗 羲 喜 博 覽 經 義 外 群 書 之 習 性, 也 開 啟 了 他 思 考 的 精 神, 這 個 對 他 後 來 批 評 科 舉 制 義 之 弊, 以 及 提 倡 經 世 20 致 用 之 實 學, 應 是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崇 禎 三 年 (1630 年 ), 宗 羲 二 十 一 歲, 應 南 京 解 試, 結 果 卻 名 落 孫 山, 不 第 之 後, 宗 羲 深 思 反 省, 以 為 八 股 制 義 之 類 文 章, 只 是 求 取 功 名 之 階 梯, 無 助 於 國 計 民 生, 更 而 限 制 了 個 人 思 想 之 發 展, 所 以 爾 後 在 明 夷 待 訪 錄 中, 便 提 出 許 多 改 革 科 舉 考 試 制 度 的 辦 法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宗 羲 從 小 的 廣 博 閱 覽, 確 實 開 拓 了 他 個 人 視 野 與 獨 立 思 考 的 精 神 ; 再 加 上 宗 羲 十 八 歲 ( 天 啓 七 年,1627 年 ) 時, 其 父 之 門 生 徐 石 麒 教 之 曰 : 學 不 可 雜, 雜 則 無 成 無 亦 將 兵 農 禮 樂 以 至 天 時 地 利 人 情 物 理, 凡 可 佐 廟 謨 禆 掌 故 者, 隨 其 性 之 所 近, 併 當 一 路, 以 為 用 世 張 本 21 對 於 此 事, 日 後 宗 羲 常 憶 及 而 言 : 此 猶 蘇 子 瞻 教 秦 太 虛 多 著 實 用 之 書 之 意 也 以 及 後 來 科 考 未 能 中 舉 之 刺 激, 與 當 時 西 洋 科 學 思 維 漸 漸 地 浸 入 中 國 社 會, 應 皆 是 導 引 其 思 想 偏 重 於 經 世 致 用 的 主 要 因 素 東 林 黨 有 一 個 主 要 的 成 員 劉 宗 周, 與 黃 尊 素 為 同 朝 好 友, 也 是 浙 江 紹 興 人, 為 人 正 直 有 氣 節, 道 德 文 章 皆 屬 一 流, 黃 尊 素 在 世 之 時, 曾 安 排 宗 羲 拜 劉 宗 周 為 師, 當 之 時 劉 宗 周 正 講 學 於 蕺 山 ( 浙 江 紹 興 縣 東 北 ), 時 人 尊 之 為 蕺 山 先 生, 宗 羲 便 遵 照 父 親 遺 命, 隨 蕺 山 先 生 求 學 崇 禎 二 年 (1629 年 ), 劉 宗 周 在 紹 興 邀 陶 19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鈔. 家 母 求 文 節 略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吳 光 先 生 亦 有 相 同 的 觀 點, 其 云 : 宗 羲 在 少 年 時 代 就 不 熱 衷 科 名, 而 喜 愛 博 覽 群 書 獨 立 思 考 這 對 他 後 來 揭 露 批 判 科 舉 流 弊 提 倡 經 世 實 學 是 有 很 大 影 響 的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清 初 啟 蒙 思 想 家 黃 宗 羲 傳, 頁 277 ) 21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續 文 案, 卷 三,< 光 祿 大 夫 太 子 太 保 吏 部 尚 書 諡 忠 襄 徐 公 神 道 碑 銘 >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筆 者 亦 以 為 宗 羲 對 科 舉 考 試 的 反 對, 其 實 凸 顯 出 宗 羲 已 欲 修 正 明 代 程 朱 之 學 所 造 成 的 思 想 僵 化 與 學 術 停 滯 的 情 形, 應 直 接 或 間 接 觸 發 其 以 氣 的 實 用 概 念 來 挽 救 當 時 的 學 術 思 潮 ; 即 憤 科 舉 之 學 錮 人, 思 所 以 變 之 ( 清 史 稿, 卷 四 百 八 十 六, 列 傳 二 百 六 十 七, 儒 林 一, < 黃 宗 羲 > 臺 北 : 博 愛 出 版 社,1983 年 9 月 初 版, 頁 3535 ) 24 吳 光 先 生 表 示 明 代 自 萬 曆 年 間 起, 許 多 西 方 傳 教 士 紛 紛 來 到 中 國, 帶 來 了 當 時 西 方 科 學 文 化 知 識 ; 而 宗 羲 即 受 此 西 學 新 思 潮 影 響, 將 其 自 然 科 學 觀 具 體 表 現 在 天 文 學 數 學 與 地 理 學 三 方 面 若 總 結 其 科 學 思 想, 則 大 致 有 三 個 特 點 : 第 一 學 習 西 方 的 曆 算 科 學 知 識, 結 合 中 國 科 學 傳 統 加 以 消 化, 從 而 會 通 古 今 中 西 之 學, 歸 於 一 家 之 學, 即 所 謂 會 通 歸 一 第 二 堅 持 實 得 實 用 的 實 學 學 風, 提 出 了 窮 理 者 必 原 其 始 的 科 學 研 究 方 法 論 第 三 嚴 厲 批 判 了 各 種 宗 教 邪 說 與 世 俗 迷 信 最 後, 吳 先 生 更 明 確 指 出 宗 羲 此 科 學 思 想 的 哲 學 基 礎, 正 是 根 據 其 自 身 自 然 觀 方 面 的 氣 一 元 論 思 想 所 建 構 發 展 ( 參 考 : 黃 宗 羲 與 清 代 浙 東 學 派, 第 七 章,< 兼 融 務 實 的 科 學 觀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2009 年 9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171~ 頁 184 )

19 1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石 梁 共 筆 證 人 講 會, 劉 陶 兩 人 私 誼 不 錯, 但 學 術 見 解 則 存 有 較 大 分 歧, 劉 氏 主 慎 獨, 而 陶 氏 卻 因 承 繼 泰 州 學 派 周 汝 登 之 遺 緒, 喜 將 佛 學 來 附 會 儒 家 思 想, 甚 至 直 接 宣 傳 因 果 報 應 之 說, 故 不 久 陶 氏 便 另 立 講 會 於 白 馬 山, 宗 羲 也 曾 前 往 聽 講, 但 宗 羲 以 為 陶 氏 之 學 近 於 禪 學, 是 非 常 荒 謬 地, 故 邀 一 輩 時 名 之 士 四 十 餘 人 執 贄 劉 宗 周 門 下, 以 力 駁 陶 氏 邪 說 ; 不 過 此 四 十 餘 人 雖 喜 闢 佛, 但 卻 沒 有 經 學 根 基, 於 學 問 之 事, 亦 浮 慕 而 已, 反 資 學 佛 者 之 口 實 25 到 最 後 真 正 得 師 門 真 諦 的 也 只 有 宗 羲 一 人 而 已 宗 羲 在 劉 宗 周 教 導 之 下, 學 問 大 有 進 步, 再 加 上 當 初 黃 尊 素 被 押 赴 京 的 路 上, 曾 告 誡 宗 羲 云 : 學 者 不 可 不 通 知 史 事, 將 架 上 獻 徵 錄 涉 略 可 也 26, 故 宗 羲 至 是 發 憤, 自 明 十 三 朝 實 錄, 上 溯 二 十 一 史, 每 日 丹 鉛 一 本, 遲 明 而 起, 雞 鳴 方 已, 兩 年 而 畢, 加 上 他 本 身 喜 閱 群 籍, 不 守 章 句, 對 於 天 文 地 理 曆 法 數 學 音 樂 佛 教 道 教, 以 及 由 西 洋 教 士 傳 入 的 自 然 科 學, 無 不 涉 略, 終 為 宗 羲 奠 定 了 實 用 學 問 之 基 礎 筆 者 以 為, 從 宗 羲 為 父 報 仇 之 激 烈 態 度 及 後 來 武 力 抗 清 之 具 體 行 動 ( 詳 見 下 節 ), 都 可 看 出 宗 羲 個 性 之 剛 毅, 故 對 父 親 之 遺 命 必 然 確 切 實 行, 因 此 對 於 不 可 不 通 知 史 事, 必 促 使 宗 羲 去 博 覽 經 史 及 諸 子 百 家 之 書, 而 此 重 史 之 態 度, 亦 應 是 對 後 來 提 倡 實 用 之 學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此 時 之 宗 羲, 除 了 博 覽 群 籍 之 外, 亦 是 其 參 與 結 社 活 動 最 活 躍 的 時 期 明 萬 曆 以 後, 文 人 學 士 往 往 結 成 社 團, 以 文 會 友, 或 研 究 學 問, 或 議 論 朝 政, 集 合 成 各 類 文 社, 然 其 中 組 織 最 大, 影 響 最 深, 便 是 崇 禎 年 間 成 立 以 張 溥, 張 采 為 首 之 復 社, 取 復 興 絕 學 之 意 崇 禎 三 年 (1630 年 ), 宗 羲 奉 祖 母 盧 太 夫 人 到 南 京, 時 南 方 各 社 正 舉 行 大 會, 故 周 仲 馭 便 推 薦 宗 羲 參 之 復 社, 何 喬 遠 又 邀 宗 羲 入 詩 社, 並 與 南 中 詞 人 汪 逸 林 古 度 黃 居 中 林 雲 鳳 閔 景 賢 等 人 相 契 合 此 次 宗 羲 參 與 復 社 大 會, 除 研 討 文 章 學 問 外, 更 重 要 是 主 張 改 革 朝 政, 反 對 閹 黨 亂 政, 並 共 同 擁 護 東 林 立 場, 而 有 小 東 林 之 稱 崇 禎 五 年 (1632 年 ), 宗 羲 二 十 三 歲, 在 慈 溪 ( 今 寧 波 ) 參 加 了 由 馮 元 颺 馮 元 飆 兄 弟 所 主 持 之 文 昌 社 ; 其 為 復 社 在 浙 東 一 個 分 支, 參 與 成 員 主 要 是 慈 溪, 鄞 縣 及 餘 姚 等 地 士 人 文 昌 社 的 創 立, 使 僻 居 東 南 沿 海 寧 波 等 地, 初 2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六 十 二,< 蕺 山 學 案 >, 忠 端 劉 念 臺 先 生 宗 周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上, 崇 禎 四 年 (1631 年 ) 辛 未 條, 頁 15

20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5 知 東 林 之 學, 士 風 為 之 一 變, 他 們 共 同 反 對 閹 黨 勢 力, 開 始 留 意 經 世 之 學, 其 中 文 昌 社 成 員 學 文 又 學 道, 給 他 的 氣 節 觀 和 學 術 思 想 帶 來 不 可 忽 視 的 影 響 27 當 中 不 少 成 員 在 清 初 成 為 黃 宗 羲 抗 清 鬥 爭 的 戰 友, 也 為 他 後 來 在 甬 上 講 學 創 造 了 條 件 28 崇 禎 六 年 (1633 年 ), 宗 羲 二 十 四 歲 讀 書 杭 州 南 屏 山 下, 與 張 岐 然 同 學, 張 岐 然 在 杭 州 曾 組 讀 書 會, 後 又 與 吳 夢 寅 在 石 門 組 澄 社, 宗 羲 都 曾 參 加, 其 中 讀 書 會 早 在 崇 禎 二 年 (1629 年 ) 時 便 加 入 復 社, 亦 為 復 社 一 個 分 支, 然 而 這 些 結 社 成 員, 雖 多 為 通 今 學 古 之 士, 並 以 文 章 風 節 相 許, 但 不 重 事 實 之 做 法, 宗 羲 並 不 贊 同 ; 故 後 來 宗 羲 在 鄞 縣 舉 行 講 經 會, 由 講 文 而 講 經, 主 張 講 學 以 經 史 為 依 歸, 力 求 實 事 求 是, 應 是 鑑 於 當 初 結 社 諸 友 不 求 實 事 弊 病 之 影 響 崇 禎 十 一 年 (1638 年 ), 朝 廷 起 用 馬 士 英 為 鳳 陽 都 督, 而 馬 士 英 又 以 阮 大 鋮 為 援 手 ; 阮 大 鋮 者, 文 采 尚 佳, 但 為 人 不 正, 心 胸 狹 窄, 曾 拜 魏 忠 賢 為 義 父, 並 編 一 部 百 官 圖 以 表 精 忠, 對 於 攻 擊 東 林 諸 人 更 是 不 遺 餘 力 ; 魏 忠 賢 事 敗 後, 他 立 刻 轉 變 立 場, 反 而 上 疏 彈 劾 魏 忠 賢, 以 求 自 保, 但 是 仍 被 列 入 逆 案, 削 職 為 民 此 時 阮 大 鋮 因 與 馬 士 英 相 為 接 濟, 故 暗 中 招 納 一 批 亡 命 之 徒, 成 天 談 兵 論 武, 冀 引 起 朝 廷 關 注, 以 邊 才 招 用, 大 有 東 山 再 起 之 勢 此 事 為 復 社 人 士 所 悉 後, 復 社 諸 君 以 為 阮 大 鋮 圖 謀 復 出, 很 可 能 成 為 第 二 個 魏 忠 賢, 於 是 出 了 一 編 南 都 防 亂 揭, 聲 討 揭 發 阮 大 鋮 之 罪 行, 此 文 由 吳 應 箕 陳 貞 慧 周 仲 馭 共 同 起 章, 公 推 顧 杲 ( 顧 憲 成 之 孫 ) 帶 頭 署 名, 宗 羲 居 次, 共 凡 一 百 四 十 人 ; 之 後, 宗 羲 又 與 當 初 被 閹 黨 所 害 東 林 子 弟 及 復 社 文 人, 大 會 桃 葉 渡, 痛 斥 阮 大 鋮 罪 狀, 阮 大 鋮 心 虛 懼 怕, 躲 到 南 京 城 外 牛 首 山 中 寺 廟, 處 心 積 慮, 伺 機 報 仇 崇 禎 十 七 年 (1644 年 ) 五 月, 宗 羲 三 十 五 歲 清 軍 入 關 據 北 京, 為 清 世 祖 順 治 元 年 (1644 年 ) 鳳 陽 都 督 馬 士 英 等 人 在 南 京 擁 立 福 王 朱 由 崧 即 位, 為 弘 光 皇 帝 ; 因 馬 士 英 擁 護 福 王 且 定 策 有 功, 便 獨 攬 軍 政 大 權, 起 用 阮 大 鋮 為 兵 部 侍 郎, 於 是 阮 大 鋮 便 開 始 其 報 復 計 劃, 先 向 弘 光 皇 帝 進 讒 言, 以 復 社 諸 人 乃 東 林 餘 孽, 其 議 論 朝 政 將 不 利 於 朝 廷, 並 按 南 都 防 亂 揭 中 署 名 復 社 諸 士, 編 成 一 份 蝗 蝻 錄 29, 依 名 單 搜 捕, 大 興 牢 獄, 欲 一 網 殺 盡, 首 先 是 周 仲 馭 在 獄 中 勒 令 自 盡, 方 祖 猷 : 清 初 浙 東 學 派 論 叢. 黃 宗 羲 與 文 昌 社 ( 臺 北 : 萬 卷 樓 圖 書 有 限 公 司,1996 年 7 月 初 版 ), 頁 115 同 註 27, 頁 118 黃 宗 羲 : 小 人 之 攻 東 林 者, 蔓 延 及 於 復 社, 作 為 蝗 蝻 錄, 言 東 林 之 有 復 社, 猶 蝗 之 有 蝻,

21 1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而 宗 羲 與 顧 杲 亦 在 名 單 之 中, 幸 顧 杲 與 撫 司 有 姻 親 之 緣, 將 捕 帖 延 後 發 出, 加 上 清 軍 攻 破 南 京, 宗 羲 得 以 乘 亂 脫 身 回 到 家 鄉, 而 後 宗 羲 便 進 入 自 己 所 謂 的 瀕 於 十 死 者 30 的 抗 清 時 期 三 壯 年 反 清 復 明 時 期 崇 禎 十 七 年 (1644 年 ), 流 寇 李 自 成 攻 陷 北 京, 崇 禎 帝 殉 難, 山 海 關 總 兵 吳 三 桂, 冀 藉 清 兵 之 力 以 逐 流 寇, 故 開 關 引 清 兵 入 ; 同 年 五 月 清 將 多 爾 袞 率 兵 攻 入 北 京, 殮 葬 崇 禎 帝 後, 正 式 開 始 清 朝 長 達 二 百 六 十 八 年 的 統 治, 與 此 同 時, 南 明 在 馬 士 英 等 人 主 持 下, 擁 立 福 王 繼 位, 改 元 弘 光 次 年 ( 順 治 二 年,1645 年 ) 五 月, 南 京 失 守, 弘 光 帝 退 走 蕪 湖 被 俘 遇 害 ; 同 年 六 月, 清 軍 攻 佔 杭 州, 豫 親 王 多 鐸 繼 續 率 部 向 浙 東 推 進, 當 時 浙 東 遺 臣 義 士, 先 後 投 入 抗 清 行 列, 原 明 九 江 道 僉 事 孫 嘉 績, 吏 科 給 事 中 熊 汝 霖 一 方 面 起 兵 餘 姚 以 一 旅 之 師 畫 江 而 守, 另 一 方 面 派 遣 舉 人 張 煌 言, 迎 接 魯 王 朱 以 海 於 紹 興 監 國 同 時, 定 海 總 兵 王 之 仁 方 國 安 等, 亦 先 後 來 歸, 而 宗 羲 糾 合 黃 竹 浦 子 弟 數 百 人, 隨 諸 軍 於 江 上, 江 上 人 呼 之 曰 : 世 忠 營 31, 開 始 長 達 八 年 浙 東 抗 清 之 行 動 順 治 三 年 (1646 年 ), 宗 羲 三 十 七 歲 當 魯 王 與 諸 臣 尚 在 共 襄 抗 清 大 計 之 時, 原 弘 光 政 權 標 將 張 國 柱, 縱 兵 大 肆 劫 掠 地 方, 諸 營 大 震, 廷 議 欲 封 以 伯, 宗 羲 言 於 孫 嘉 績 曰 : 如 此, 則 益 橫 矣, 何 以 待 後? 請 署 為 將 軍 32 從 之 ; 不 久 又 有 前 明 總 兵 陳 梧 亦 縱 兵 擄 掠 鄉 民, 導 致 民 怨 四 起, 餘 姚 縣 令 王 正 中 便 派 兵 平 亂, 殺 了 陳 梧, 此 時 朝 中 有 忌 於 王 正 中 者 皆 以 此 聲 討, 宗 羲 則 謂 : 梧 ( 陳 梧 ) 之 見 殺, 犯 眾 怒 也 正 中 為 國 保 民, 不 當 罪 33 此 嚴 辭 義 正 之 論, 遂 為 魯 王 所 採 納, 而 未 再 追 究 此 事 魯 王 政 權 內 部, 多 畏 首 畏 尾 之 輩, 安 於 現 況, 不 謀 進 取, 宗 羲 以 為 畫 江 而 守, 僅 能 苟 安 於 一 時, 故 致 書 予 王 之 仁 曰 : 諸 公 何 不 沉 舟 決 戰, 由 赭 山 直 趨 浙 西, 所 以 傳 衣 鉢 者 也 ( 南 雷 雜 著 稿. 錢 孝 直 墓 誌 銘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冊 十 一, 頁 46 ) 蝻 為 蝗 之 幼 蟲 ; 阮 大 鋮 誣 稱 東 林 黨 人 為 蝗, 復 社 諸 人 為 蝻 30 ( 清 ) 黃 宗 羲 : 南 雷 餘 集. 怪 說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同 註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中, 順 治 三 年 (1646 年 ) 丙 戌 條, 頁 25

22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7 而 日 於 江 上 放 船 鳴 鼓, 攻 其 有 備, 蓋 意 在 自 守 也 蕞 爾 三 府 以 供 十 萬 之 眾, 北 兵 即 不 發 一 矢, 一 年 之 後, 恐 不 能 支, 何 守 之 為? 又 曰 : 崇 明, 江 海 之 門 戶, 曷 以 兵 擾 之, 亦 足 分 江 上 之 勢 34 當 時 魯 王 諸 臣 雖 大 都 同 意 宗 羲 之 意 見, 卻 始 終 無 法 付 諸 實 踐 同 年 五 月, 孫 嘉 績 以 所 部 火 攻 營 交 付 宗 羲 指 揮, 宗 羲 又 與 王 正 中 合 軍, 得 一 支 三 千 人 之 隊 伍, 西 行 渡 海, 劄 壇 山, 烽 火 遍 浙 西, 尚 寶 司 卿 朱 大 定, 兵 部 主 事 吳 乃 武 等 皆 以 兵 來 會, 議 由 海 寧 取 海 鹽, 以 入 太 湖, 直 取 乍 浦 ; 宗 羲 約 崇 德 義 士 孫 爽 等 為 內 應, 會 清 軍 主 力 已 抵 錢 塘 江 岸, 守 軍 方 國 安 無 備, 被 清 軍 突 破 錢 塘 江 防 線, 方 國 安 馬 士 英 與 阮 大 鋮 不 加 抵 抗, 列 軍 投 降, 而 王 之 仁 戰 死, 全 師 大 敗 潰 散, 魯 王 及 隨 從 敗 逃 入 海, 宗 羲 在 浙 西 聞 報, 急 回 師 餘 姚, 但 已 無 可 收 拾, 便 率 領 殘 部 五 百 餘 人 退 入 浙 東 四 明 山 區, 駐 軍 杖 錫 寺, 結 寨 自 固 ; 但 是 為 了 查 訪 魯 王 下 落, 宗 羲 微 服 潛 出, 臨 行 特 別 告 誡 部 將 要 團 結 山 民, 勿 事 騷 擾 然 部 下 絕 糧, 不 得 已 違 背 宗 羲 之 節 制 而 取 之 山 民, 加 上 山 民 畏 禍, 以 語 邏 卒, 導 之 焚 寨, 夜 半 火 起, 部 屬 汪 涵, 茅 瀚 出 戰 死 之, 宗 羲 無 所 歸, 而 清 軍 緝 捕 之 檄 甚 急, 宗 羲 只 得 先 潛 返 餘 姚 家 中, 將 太 夫 人 及 家 小 避 居 化 安 山 其 父 黃 尊 素 之 墓 舍 35 旁, 自 己 另 擇 一 深 山 處, 結 廬 獨 居, 潛 心 研 究 象 數 曆 學 順 治 六 年 (1649 年 ), 宗 羲 四 十 歲 魯 王 由 閩 入 浙, 駐 軍 於 臨 海 之 海 面 上, 宗 羲 聞 訊 立 即 趕 赴 前 往, 魯 王 任 命 為 左 僉 都 御 史, 接 著 又 遷 為 左 副 都 御 史 ; 此 時, 宗 羲 雖 名 列 大 臣, 但 既 無 兵 權, 建 議 又 屢 遭 武 將 反 對, 實 處 於 無 用 武 之 地 ; 不 得 已, 只 好 每 日 與 尚 書 吳 鍾 巒 對 坐 舟 中, 正 襟 講 學, 其 暇 時 則 註 解 授 時 泰 西 回 回 三 曆 是 年 十 月, 魯 王 移 駐 舟 山, 派 宗 羲 與 馮 京 第 等 人, 乞 師 日 本, 抵 長 崎, 不 得 請, 宗 羲 為 賦 < 式 微 > 之 章 以 感 將 士, 乃 還 順 治 七 年 (1650 年 ), 清 軍 加 緊 鎮 壓 四 明 山 和 舟 山 地 區 之 抗 清 義 軍, 當 時 立 寨 而 守 的, 尚 有 馮 京 第 王 翊 二 人, 但 清 軍 為 攻 取 舟 山, 恐 馮 王 二 人 援 襲 其 後, 故 大 軍 先 進 攻 浙 東, 以 絕 後 患, 義 軍 兵 少, 馮 王 二 人 兵 敗 被 俘 成 仁 順 治 八 年 (1651 年 ), 清 軍 已 掃 清 浙 東 後 顧 之 患, 便 準 備 攻 取 舟 山 之 役, 宗 羲 獲 悉 此 一 情 資, 恐 舟 山 無 備, 便 秘 密 派 人 入 海 報 警, 未 至, 而 舟 山 已 陷, 魯 王 在 張 名 振, 張 煌 言 等 人 救 護 下, 投 奔 鄭 成 功 順 治 十 年 (1653 年 ), 宗 羲 四 十 四 歲, 魯 王 勢 孤 34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中, 順 治 四 年 (1647 年 ) 丁 亥 條, 頁 26, 案 語 : 所 著 有 春 秋 日 食 曆 授 時 曆 故 大 統 曆 推 法 授 時 曆 假 如 回 回 曆 假 如 西 曆 假 如 氣 運 算 法 勾 股 圖 說 開 方 命 算 測 圜 要 義 諸 書, 約 在 此 數 年 中

23 18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力 單, 被 迫 取 消 監 國 名 號, 至 此, 浙 東 抗 清 事 業 徹 底 失 敗 36 順 治 十 一 年 (1654 年 ), 宗 羲 四 十 五 歲 張 名 振 張 煌 言 鄭 成 功 率 水 師 進 攻 長 江, 同 時 派 出 密 使 至 浙 東 與 宗 羲 等 抗 清 人 士, 密 謀 抗 清 行 動 ; 孰 料, 密 使 於 浙 南 天 臺 被 清 軍 逮 捕, 清 政 府 以 宗 羲 為 主 謀, 故 又 到 處 張 檄 通 緝, 懸 賞 捉 拿, 宗 羲 不 得 不 輾 轉 藏 匿, 過 著 屢 臨 危 境 之 生 活 事 後, 宗 羲 回 憶 此 一 時 期 的 日 子 而 自 謂 : 自 北 兵 南 下, 懸 書 購 余 者 二, 名 捕 者 一, 守 圍 城 者 一, 以 謀 反 告 訐 者 二 三, 絕 氣 沙 墠 者 一 晝 夜, 其 他 連 染 邏 哨 之 所 及, 無 歲 無 之, 可 謂 瀕 於 十 死 者 矣 37 順 治 十 八 年 (1661 年 ), 宗 羲 五 十 二 歲 南 明 在 最 後 一 位 桂 王 朱 由 榔 於 緬 甸 被 俘 後, 而 宣 告 覆 亡 ; 加 上 各 地 抗 清 之 行 動 逐 漸 平 息, 僅 鄭 成 功 率 部 入 臺 灣, 清 廷 已 穩 固 了 統 治 中 國 之 地 位 ; 此 時, 已 嘗 盡 戰 亂 滋 味 之 民 眾, 也 希 望 過 著 安 寧 和 平 的 日 子, 宗 羲 眼 見 恢 復 明 朝 已 無 希 望, 且 明 白 歷 史 之 變 遷, 亦 非 人 力 所 能 扭 轉, 故 停 止 了 實 際 反 清 復 明 活 動, 轉 向 著 書 講 學 的 學 術 事 業 ; 然 而, 由 於 宗 羲 前 半 生 之 坎 坷 經 歷 與 抗 清 復 明 的 實 際 行 動, 加 深 其 哲 學 思 辨 之 能 力, 並 讓 自 身 不 尋 常 之 閱 歷, 激 發 對 歷 史 和 社 會 作 進 一 步 深 入 探 索, 故 而 奠 定 了 宗 羲 學 術 理 論 根 基, 即 其 所 自 謂 : 治 亂 之 故, 觀 之 也 熟 38 因 而 開 始 了 宗 羲 晚 年 大 量 著 作 時 期 四 老 年 厠 身 儒 林 時 期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 宗 羲 五 十 三 歲 吳 三 桂 殺 桂 王 於 雲 南 昆 明, 魯 王 亦 死 於 金 門, 而 抗 清 將 領 鄭 成 功 退 入 臺 灣 不 幸 病 亡, 復 明 希 望 完 全 破 滅 ; 在 此 海 氛 澌 滅, 公 ( 宗 羲 ) 無 復 望, 乃 奉 太 夫 人 返 里 門, 于 是 始 畢 力 於 著 述, 而 四 方 請 業 之 士 漸 至 矣 39 因 此, 宗 羲 辭 別 了 顛 沛 流 離 的 生 活, 開 始 講 學 與 著 述 而 厠 身 於 36 徐 定 寶 先 生 指 出 浙 東 抗 清 事 業 如 此 快 速 崩 潰 之 因, 大 致 有 兩 點 其 一, 就 魯 王 朝 內 部 而 言, 雖 擁 立 了 魯 ( 朱 ) 以 海 監 國, 實 則 是 個 傀 儡 政 權, 小 朝 廷 中 盡 管 也 有 幾 位 像 黃 宗 羲 這 般 俊 彥 豪 傑, 但 這 些 謙 謙 君 子 多 無 實 權, 握 有 重 兵 的 又 是 些 專 斷 蠻 橫 不 服 制 約 的 悍 將, 反 清 武 裝 實 際 上 就 是 以 他 們 為 主, 前 景 自 然 沒 有 指 望 其 二, 就 魯 王 朝 的 外 部 而 言, 其 與 福 建 的 唐 王 政 權 不 和, 間 隙 很 深 唐 王 與 魯 王 係 叔 侄 輩, 故 唐 王 曾 發 詔 至 魯 王, 要 後 者 稱 臣, 但 受 到 魯 王 朝 要 臣 們 的 一 致 反 對, 結 果 兩 者 交 惡, 形 同 水 火 大 敵 當 前, 兩 個 小 朝 廷 本 可 以 聯 合 一 起, 對 付 共 同 敵 人, 結 果 反 成 了 互 相 牽 制 各 懷 鬼 胎 的 異 己 者, 導 致 清 兵 迅 速 予 以 各 個 擊 破, 恢 復 之 事 終 成 泡 影 ( 黃 宗 羲 評 傳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7 年 4 月 第 1 版 第 2 次 印 刷, 頁 89 ) 37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餘 集. 怪 說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留 書. 自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一, 頁 1 39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7

24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19 儒 林 然 而, 此 時 期 宗 羲 之 所 以 能 由 清 政 府 的 緝 捕 到 公 開 講 學 與 著 述, 其 因 大 致 有 二 第 一, 宗 羲 從 順 治 二 年 (1645 年 ) 起, 便 開 始 具 體 抗 清 行 動, 故 受 到 清 廷 的 通 緝, 於 是 到 處 躲 藏 避 難 直 至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 其 間 約 二 十 年 的 時 光 亦 使 宗 羲 老 而 將 至, 其 曾 回 憶 云 : 最 此 二 十 年 兮, 無 年 不 避, 避 不 一 地 ; 念 遷 播 之 未 定 兮, 老 冉 冉 其 已 至 40 再 加 上 之 後 各 地 反 清 的 戰 爭 大 致 上 也 已 敉 平, 清 廷 實 質 上 已 掌 握 了 對 中 國 的 統 治 因 此, 一 方 面 宗 羲 年 紀 已 邁 入 老 大, 銳 氣 已 減 ; 另 一 方 面 清 廷 亦 已 確 立 了 中 國 的 統 治 地 位, 自 然 無 須 再 耽 心 宗 羲 的 反 清 行 動 第 二, 清 廷 為 了 籠 絡 漢 人, 並 消 除 知 識 份 子 的 異 心, 除 了 採 取 高 壓 的 文 字 獄 手 段 外, 同 時 亦 徵 召 大 批 前 明 學 者, 以 博 學 鴻 儒 起 用 ; 而 宗 羲 本 人 則 由 康 熙 二 年 (1663 年 ) 開 始 設 館 講 學 浙 江 語 溪, 並 先 後 至 紹 興 寧 波 海 昌 等 地 開 講, 已 成 為 學 識 廣 博 名 重 一 時 的 學 者, 當 然 為 清 廷 所 徵 召 挻 攬 之 對 象, 所 以 對 於 其 早 年 抗 清 的 通 緝 之 令, 雖 不 曾 公 開 赦 免, 卻 也 私 下 默 許 不 再 追 究 了 康 熙 二 年 (1663 年 ), 五 十 四 歲 的 宗 羲 受 呂 留 良 之 邀, 開 始 設 館 講 學 於 語 溪, 並 先 後 寓 於 呂 留 良 之 梅 花 閣 與 吳 之 振 吳 自 牧 父 子 之 水 生 草 堂 ; 在 此 期 間, 宗 羲 幾 乎 將 吳 之 振 家 藏 之 書 讀 遍, 而 收 集 了 大 量 史 料 直 至 日 後 宗 羲 與 呂 留 良 關 係 破 41 裂, 以 及 應 同 門 姜 希 轍 之 請, 於 是 離 開 了 語 溪 轉 赴 紹 興 繼 續 講 學 康 熙 六 年 (1667 年 ), 宗 羲 五 十 八 歲, 在 紹 興 恢 復 證 人 書 院 次 年 三 月, 宗 羲 前 往 鄞 城 講 席, 在 寧 波 組 織 甬 上 證 人 書 院, 其 論 學 宗 旨 以 經 學 與 史 學 並 重, 反 對 束 書 空 談, 主 張 明 經 通 史 以 經 世 致 用, 即 全 祖 望 所 言 : 公 ( 宗 羲 ) 謂 明 人 講 學, 襲 語 錄 之 糟 粕, 不 以 六 經 為 根 柢, 束 書 而 從 事 於 遊 談, 故 受 業 者 必 先 窮 40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十,< 避 地 賦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黃 宗 羲 與 呂 留 良 關 係 的 破 裂, 至 今 尚 未 有 定 論, 筆 者 根 據 方 祖 猶 先 生 清 初 浙 東 學 派 論 叢. 黃 宗 羲 與 呂 留 良 ( 頁 125~139) 與 徐 定 寶 先 生 黃 宗 羲 評 論 ( 頁 103~109) 的 研 究 成 果, 大 致 歸 納 出 六 種 說 法 第 一, 兩 人 因 爭 購 祁 氏 澹 生 堂 藏 書 引 起 爭 端, 全 祖 望 小 山 堂 藏 書 記 以 為 呂 氏 使 用 了 不 正 當 手 段 竊 取 宗 羲 所 購 得 之 書 ; 而 沈 冰 壺 黃 梨 洲 小 傳 以 為 宗 羲 自 購 奇 秘 難 得 之 書 後, 再 將 剩 餘 之 書 致 於 呂 氏 第 二, 因 高 旦 中 墓 誌 銘 引 起 二 人 不 和, 宗 羲 以 高 旦 中 之 醫 術 甚 善, 而 呂 氏 以 為 譏 己 而 產 生 紛 爭 第 三, 全 祖 望 高 隱 君 斗 魁 以 為 呂 氏 負 氣, 酒 後 時 出 大 言 ; 而 沈 冰 壺 黃 梨 洲 小 傳 則 以 為 宗 羲 高 傲 以 學 問 相 炫 耀 因 此 一 個 負 氣 自 大, 一 個 恃 才 傲 物, 自 然 引 起 兩 人 衝 突 第 四, 錢 穆 在 中 國 近 三 百 年 學 術 史 中 指 出 宗 羲 崇 尚 王 劉 之 心 學, 而 呂 氏 崇 尚 程 朱 理 學, 二 人 學 術 宗 旨 不 同, 故 導 致 兩 人 分 道 揚 鑣 第 五, 嚴 鴻 逵 在 其 師 呂 留 良 問 燕 詩 後 作 註 指 責 宗 羲 之 人 品, 喜 詆 舊 交 以 示 親 信 於 新 知 第 六, 徐 定 寶 先 生 指 出 兩 人 的 衝 突 在 於 華 夷 之 辨 的 觀 念 不 同, 呂 氏 對 清 廷 有 著 固 執 的 華 夷 之 分, 而 宗 羲 則 只 局 限 自 身 的 不 仕 卻 不 反 對 子 孫 與 門 人 參 與 清 廷 的 活 動, 即 兩 人 在 華 夷 之 辨 的 政 治 態 度 並 不 一 致 據 此, 筆 者 綜 合 上 述 推 論 以 為 兩 人 關 係 的 破 裂, 或 許 非 單 一 事 件 引 起, 而 應 是 日 積 月 累 對 事 物 認 知 的 角 度 與 觀 念 上 的 差 異, 所 造 成 兩 人 間 的 嫌 隙, 最 後 才 導 致 關 係 的 破 裂

25 20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經 經 術 所 以 經 世, 方 不 為 迂 儒 之 學, 故 兼 令 讀 史 42 又 學 必 原 本 於 經 術 而 後 不 為 蹈 虛 ; 必 證 明 於 史 籍, 而 後 足 以 應 務 43 於 是 經 術 所 以 經 世 以 及 二 十 一 史 所 載, 凡 經 世 之 業 亦 無 不 備 矣 44 明 確 將 經 學 與 史 學 的 知 識 導 向 經 世 致 用 的 實 踐 層 面, 使 之 不 為 迂 儒 之 學 ; 再 加 上 宗 羲 務 實 的 學 風, 以 為 今 之 言 心 學 者, 則 無 事 乎 讀 書 窮 理 ; 言 理 學 者, 其 所 讀 之 書 不 過 經 生 之 章 句, 其 所 窮 之 理 不 過 字 義 之 從 違 45 反 對 只 埋 首 固 封 於 經 書 之 中, 摘 索 不 出 於 一 卷 之 內 的 情 形 由 此 可 見, 宗 羲 不 僅 導 正 理 學 的 空 談 於 務 實, 更 結 合 了 經 學 與 史 學 的 知 識, 擴 大 了 學 術 領 域, 故 其 門 生 如 陳 夔 獻 萬 充 宗 陳 同 亮 仇 滄 柱 陳 介 眉 之 經 術, 王 文 三 萬 公 擇 之 名 理, 張 旦 復 董 吴 仲 之 躬 行, 萬 季 野 之 史 學, 鄭 寒 村 之 文 章, 其 著 焉 者 也 46 在 經 學 史 學 理 學 文 學 等 方 面 皆 有 所 成 就, 至 此 開 創 了 清 代 一 種 新 的 學 風, 並 形 成 日 後 影 響 清 代 學 術 甚 深 的 浙 東 學 派 康 熙 十 五 年 (1676 年 ), 六 十 七 歲 的 宗 羲 應 海 昌 ( 今 浙 江 海 寧 ) 縣 令 許 三 禮 之 邀 前 往 講 學 講 學 期 間, 其 雖 以 四 書 或 五 經 作 講 義, 但 卻 秉 持 務 實 的 學 風 而 不 死 守 章 句 訓 詁, 以 為 各 人 自 用 得 著 的, 方 是 學 問 尋 行 數 墨, 以 附 會 一 先 生 之 言, 則 聖 經 賢 傳, 皆 是 糊 心 之 具, 朱 子 所 謂 譬 之 燭 籠, 添 得 一 條 骨 子, 則 障 了 一 路 光 明 也 47 其 中 各 人 自 用 得 著 的, 方 是 學 問 之 論 點, 可 謂 是 呼 應 了 宗 羲 經 世 致 用 的 論 點 不 僅 如 此, 宗 羲 除 了 繼 續 講 授 儒 學 經 籍 之 外, 其 對 於 科 學 知 識 亦 非 常 重 視, 他 向 許 三 禮 等 人 傳 授 黃 石 齋 先 生 三 易 洞 璣 及 授 時 西 回 三 曆 48, 向 陳 言 揚 教 授 勾 股 之 數 學, 此 皆 是 凸 顯 了 宗 羲 講 學 的 多 樣 性 與 實 用 性 康 熙 十 七 年 (1678 年 ), 清 廷 詔 徵 博 學 鴻 儒, 以 懷 柔 的 手 段 籠 絡 知 識 份 子, 故 翰 林 院 掌 院 學 士 葉 方 藹 利 用 經 筵 講 學 之 便, 面 奏 康 熙 皇 帝 舉 薦 時 年 六 十 九 歲 的 宗 羲 ; 此 事 之 後 由 宗 羲 門 生 翰 林 院 庶 吉 士 陳 錫 嘏 所 悉 知 而 大 驚, 陳 錫 嘏 深 知 42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同 註 42, 外 編, 卷 十 六,< 甬 上 證 人 書 院 記 >,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定 四 集, 卷 一,< 補 歷 代 史 表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卷 二,< 留 別 海 昌 同 學 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中, 康 熙 七 年 (1668 年 ) 戊 申 條, 頁 35, 案 語 47 同 註 46, 卷 下, 康 熙 十 六 年 (1677 年 ) 丁 巳 條, 頁 同 註 44, 卷 三,< 兵 部 督 捕 右 侍 郎 酉 山 許 先 生 墓 誌 銘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480

26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21 師 意, 以 為 此 舉 是 將 使 先 生 ( 宗 羲 ) 為 疊 山 九 靈 之 殺 身 也! 49 即 將 逼 其 走 上 絕 路, 故 代 為 力 辭, 此 事 才 暫 告 中 止 康 熙 十 九 年 (1680 年 ), 監 修 明 史 總 裁 徐 元 文 建 議 康 熙 皇 帝 不 以 博 學 鴻 儒 召 宗 羲, 改 以 聘 入 明 史 館 參 與 修 史, 然 宗 羲 以 老 病 疏 辭, 康 熙 皇 帝 只 好 特 旨 : 凡 黃 宗 羲 有 所 論 著 及 所 見 聞, 有 資 明 史 者, 著 該 地 方 官 鈔 錄 來 京, 宣 付 史 館 50 而 徐 元 文 則 延 請 宗 羲 季 子 百 家 與 門 生 萬 斯 同 萬 言 參 與 修 史 ; 因 此, 宗 羲 雖 未 直 接 參 與 編 修 明 史, 但 其 影 響 明 史 的 編 修 至 深 例 如 宗 羲 反 對 仿 宋 史 的 寫 法, 在 明 史 中 另 立 理 學 傳, 其 云 : 夫 十 七 史 以 來, 止 有 儒 林 以 鄒 魯 之 盛, 司 馬 遷 但 言 孔 子 世 家 孔 子 弟 子 列 傳 孟 子 列 傳 而 已, 未 嘗 加 以 道 學 之 名 也 51 直 到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1690 年 ), 刑 部 尚 書 徐 乾 學 仍 稱 讚 宗 羲 學 問 淵 博, 可 備 顧 問 ; 故 康 熙 皇 帝 有 意 再 次 徵 聘 已 高 齡 八 十 一 歲 的 宗 羲 不 過 乾 學 對 : 前 業 以 老 病 辭, 恐 不 能 就 道 也 聖 祖 ( 康 熙 ) 因 歎 人 才 之 難 如 此 52 至 此, 宗 羲 終 身 不 仕 於 新 朝 異 主, 始 終 保 持 故 國 遺 民 的 節 操 因 此, 筆 者 進 一 步 以 為 宗 羲 此 種 不 仕 新 政 權 的 士 大 夫 氣 節, 與 其 主 張 經 世 致 用 的 理 論, 看 似 對 立 的 矛 盾 思 路, 其 實 已 合 理 轉 化 為 雖 堅 持 終 身 不 仕 的 原 則, 卻 不 反 對 其 子 孫 和 門 生 參 與 修 史 以 及 科 舉 考 試, 甚 至 是 透 過 對 史 料 的 搜 集 與 整 理, 確 實 記 錄 下 抗 戰 之 事 蹟 與 慷 慨 赴 義 之 人 物, 為 四 明 文 獻 的 保 存 做 出 了 貢 獻 宗 羲 的 後 半 生 以 講 學 與 著 述 為 主, 其 講 學 的 地 點, 遍 及 浙 東, 而 所 述 之 著, 亦 非 常 豐 富, 內 容 涉 及 文 學 史 學 經 學 哲 學 政 治 經 濟 天 文 地 理 曆 法 數 學 等 ; 加 上 其 每 到 一 處 必 求 藏 書 以 鈔 錄 閱 讀, 故 其 所 曾 經 到 過 的 傳 書 樓, 較 知 名 的 便 有 鈕 石 溪 的 世 學 樓, 祁 承 業 的 澹 生 堂, 黃 居 中 的 千 頃 齋, 錢 謙 益 的 絳 雲 樓, 范 欽 的 天 一 閣, 鄭 平 子 的 叢 桂 堂, 曹 秋 岳 的 倦 圃, 徐 乾 學 的 傳 是 樓 等 處, 於 是 宗 羲 便 在 此 晚 年 講 學 之 餘, 將 日 積 月 累 所 涉 獵 的 知 識, 努 力 落 實 為 文 字 著 作, 故 從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 抗 清 戰 爭 徹 底 失 敗 後, 宗 羲 厠 身 儒 林 著 明 夷 待 訪 錄 開 始, 其 明 文 案 孟 子 師 說 明 儒 學 案 行 朝 錄 南 雷 文 案 文 定 文 約 明 文 海 明 文 授 讀 梨 洲 末 命 葬 制 或 問 破 邪 論 以 及 未 完 成 的 宋 元 學 案 等, 皆 在 此 一 時 期 先 後 著 書 完 成 根 據 吳 光 先 生 黃 宗 49 ( 清 ) 黃 炳 垕 : 黃 宗 羲 年 譜, 卷 下, 康 熙 十 七 年 (1678 年 ) 戊 午 條, 頁 同 註 49, 康 熙 十 九 年 (1680 年 ) 庚 申 條, 頁 ( 明 ) 黃 宗 羲 : 南 雷 文 案 三 刻,< 移 史 館 論 不 宜 立 理 學 傳 書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十, 頁 同 註 49,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1690 年 ) 庚 午 條, 頁 47

27 22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羲 著 作 彙 考 53 一 書 的 整 理 與 統 計, 宗 羲 的 著 作 大 致 分 為 三 類, 一 是 文 選 彙 編 類 ; 二 是 自 撰 專 著 類 ; 三 是 自 著 詩 文 集 類 ; 總 計 一 百 十 一 種, 一 千 三 百 餘 卷 總 之, 宗 羲 的 著 作 成 就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而 與 之 同 時 期 的 學 者, 恐 怕 亦 只 有 王 夫 之 一 人 在 54 著 作 成 就 上 能 與 之 媲 美 的, 至 於 並 稱 清 初 三 大 儒 的 顧 炎 武, 在 著 作 數 量 上 是 遠 不 及 黃 王 二 人 的 宗 羲 一 生 歷 經 明 末 政 治 黑 暗, 明 亡 的 傷 痛, 以 及 抗 清 之 危 難 而 頻 於 十 死, 直 至 著 書 講 學 到 老, 不 應 新 朝 之 徵 招, 可 謂 是 精 彩 的 一 生 ; 甚 至 在 逝 世 之 前, 先 自 營 生 壙 於 父 親 黃 尊 素 墓 旁, 中 置 石 牀, 不 用 棺 槨, 並 做 末 命 一 篇, 交 代 家 人 在 其 死 後, 將 遺 體 抬 至 壙 中, 只 需 一 被 一 褥, 不 得 增 益 55 而 且 宗 羲 為 了 避 免 家 人 無 法 接 受 易 棺 以 石 牀, 易 槨 以 石 穴 56 的 遺 命, 其 又 做 葬 制 或 問 一 文 以 釋 家 人 之 疑, 重 申 其 不 用 棺 槨 之 意 對 此, 全 祖 望 以 為 公 ( 宗 羲 ) 自 以 身 遭 國 家 之 變, 期 於 速 朽, 而 不 欲 顯 言 其 故 也 57 最 後, 宗 羲 即 帶 著 對 舊 朝 的 懷 念 與 儒 家 的 氣 節, 於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1695 年 ) 離 開 人 世, 時 年 八 十 六 歲, 但 其 卻 已 開 展 了 清 代 全 新 的 思 想 學 術 風 潮 吳 光 : 黃 宗 羲 著 作 彙 考. 梨 洲 遺 著 總 數 考 ( 代 序 ), 頁 5 何 冠 彪 先 生 對 於 清 初 三 大 儒 之 考 證 十 分 詳 盡, 其 結 論 以 為 到 了 光 緒 中 葉, 無 論 在 朝 或 在 野, 多 稱 顧 炎 武 黃 宗 羲 王 夫 之 為 明 末 或 清 初 三 大 儒 ; 原 先 黃 宗 羲 孫 奇 逢 及 李 顒 為 清 初 三 大 儒 的 說 法, 漸 不 為 人 留 意 ( 明 清 人 物 與 著 述. 黃 宗 羲 顧 炎 武 王 夫 之 合 稱 清 初 三 大 儒 考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6 年 12 月 臺 灣 初 版 第 1 次 印 刷, 頁 59 ) 55 ( 明 ) 黃 宗 羲 : 梨 洲 末 命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明 ) 黃 宗 羲 : 葬 制 或 問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一, 頁 ( 清 ) 全 祖 望 : 鮚 埼 亭 集, 內 編, 卷 十 一,< 梨 洲 先 生 神 道 碑 文 >, 頁 269

28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23 第 二 節 明 清 時 代 思 潮 之 演 變 一 明 初 期 至 中 期 學 術 思 潮 之 轉 變 明 史 儒 林 傳 : 明 太 祖 起 布 衣 定 天 下, 當 干 戈 搶 攘 之 時, 所 至 徵 召 耆 儒, 講 論 道 德, 修 明 治 術, 興 起 教 化, 煥 乎 成 一 代 之 宏 規 雖 天 亶 英 姿, 而 諸 儒 之 功 不 為 無 助 也 制 科 取 士, 一 以 經 義 為 先, 網 羅 碩 學, 嗣 世 承 平, 文 教 特 盛 大 臣 以 文 學 登 用 者, 林 立 朝 右 1 由 於 明 太 祖 朱 元 璋 出 身 布 衣, 其 知 識 水 平 並 不 甚 高, 故 自 元 末 群 雄 並 起 的 爭 亂 之 中, 便 不 得 不 任 用 劉 基 宋 濂 葉 琛 以 及 方 孝 孺 等 耆 儒 之 輔 佐 以 平 天 下, 安 邦 定 國 如 明 太 祖 即 採 劉 基 的 軍 事 謀 略 與 安 定 之 策, 先 後 打 敗 陳 友 諒 張 士 誠 方 國 珍 等 軍 閥, 並 在 兵 馬 倥 傯 之 際, 仍 隨 時 參 拜 孔 廟, 獎 勵 儒 學 ; 及 攻 城 略 地 後, 致 儒 學 於 實 用 之 中, 積 極 設 官 治 理, 安 撫 百 姓 ; 開 國 之 後, 更 經 常 垂 問 國 是 於 宋 濂, 尊 同 太 師, 以 制 定 完 善 的 禮 儀 典 章 制 度 2 然 而 這 些 碩 儒 無 一 不 是 尊 孔 崇 孟, 以 倡 導 儒 學 為 志 ; 再 加 上 明 太 祖 頗 能 領 會 儒 學 在 倫 理 與 政 治 上 之 價 值, 故 於 日 後 平 定 天 下 之 後, 一 方 面 留 心 文 治, 徵 召 各 地 耆 儒, 並 廣 設 學 校 講 述 程 朱 理 學 ; 一 方 面 亦 為 了 加 強 思 想 控 制, 更 大 力 提 倡 程 朱 理 學, 並 以 四 書 五 經 為 科 舉 制 義 的 標 準 內 容 至 此, 建 立 了 朱 學 官 學 地 位 不 僅 如 此, 明 成 祖 朱 隸 又 於 永 樂 十 二 年 (1414 年 ), 敕 命 胡 廣 等 人 編 纂 五 經 大 全 四 書 大 全 性 理 大 全 三 部 大 全 頒 佈 天 下, 更 是 維 護 了 明 初 朱 學 的 正 統 地 位 此 時 期 即 陳 鼎 所 云 : 我 太 祖 高 皇 帝 即 位 之 初, 首 立 太 學, 命 許 存 仁 為 祭 酒, 一 宗 朱 氏 之 學, 令 學 者 非 五 經 孔 孟 之 書 不 讀, 非 濂 洛 關 閩 之 學 不 講 成 祖 文 皇 帝, 益 張 而 大 之, 命 儒 臣 輯 五 經 四 書 大 全 及 性 理 全 書, 頒 布 天 下 饒 州 儒 士 朱 季 友, 詣 闕 上 書, 專 詆 周 程 張 朱 之 說, 上 覽 而 怒 曰 : 此 儒 之 賊 也 命 有 司 聲 罪 杖 遣, 悉 焚 其 所 著 書 曰 : 毋 誤 後 人 1 ( 清 ) 張 廷 玉 等 撰 : 明 史, 卷 二 百 八 十 二, 列 傳 一 百 七 十,< 儒 林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8 年 1 月 臺 6 版 景 印 清 乾 隆 武 英 殿 刊 本 ), 頁 一 上 2 同 註 1, 卷 一 百 二 十 八, 列 傳 十 六,< 宋 濂 >, 頁 八 下

29 24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3 因 此, 明 代 理 學 大 體 上 仍 是 沿 襲 宋 代 理 學 思 想 而 來, 而 且 是 一 宗 朱 子 之 學, 紹 承 先 聖 之 統, 非 五 經 孔 孟 之 書 不 讀, 非 濂 洛 關 閩 之 學 不 講 然 而 就 在 朱 學 居 明 初 學 術 正 統 地 位 的 同 時, 其 實 正 有 一 股 潛 隱 轉 向 心 學 的 思 潮, 正 慢 慢 改 變 朱 學 的 優 勢 地 位 據 明 史 所 載 : 英 宗 之 世, 河 東 薛 瑄 以 醇 儒 預 機 政, 雖 弗 究 於 用, 其 清 修 篤 學, 海 內 宗 焉 吳 與 弼 以 名 儒 被 薦, 天 子 修 幣 聘 之 殊 禮, 前 席 延 見, 想 望 風 彩, 而 譽 隆 於 實, 詬 誶 叢 滋, 自 是 積 重 甲 科, 儒 風 少 替 白 沙 而 後, 曠 典 缺 如 原 夫 明 初 諸 儒, 皆 朱 子 門 人 之 支 流 餘 裔, 師 承 有 自, 矩 矱 秩 然, 曹 端, 胡 居 仁, 篤 踐 履, 謹 繩 墨, 守 儒 先 之 正 傳, 無 敢 改 錯, 學 術 之 分, 則 自 陳 獻 章, 王 守 仁 始 宗 獻 章 者 曰 江 門 之 學, 孤 行 獨 詣, 其 傳 不 遠 宗 守 仁 者 曰 姚 江 之 學, 別 立 宗 旨, 顯 與 朱 子 背 馳, 門 徒 徧 天 下, 流 傳 逾 百 年, 其 教 大 行, 其 弊 滋 甚 嘉 隆 而 後, 篤 信 程 朱, 不 遷 異 說 者, 無 復 幾 人 矣 4 此 處 對 明 代 初 期 到 中 期 學 術 盛 衰 變 化 之 記 載, 確 實 是 符 合 事 實 的 概 況 其 中 學 術 之 分, 更 指 出 以 陳 獻 章 與 王 守 仁 學 說 的 出 現, 作 為 明 代 初 中 期 思 想 之 分 際 初 期 以 薛 瑄 吳 與 弼 曹 端 與 胡 居 仁 等 為 主, 皆 為 嚴 遵 師 道, 篤 行 踐 履, 謹 守 繩 墨 的 朱 學 學 者, 其 沿 襲 了 宋 代 程 朱 修 身 養 性 與 居 恭 持 敬 之 工 夫, 恪 尊 朱 學 為 正 傳 故 宗 羲 對 此 直 言 : 河 東 之 學 ( 薛 瑄 呂 柟 等 ), 悃 愊 無 華, 恪 守 宋 人 矩 矱, 故 數 傳 之 後, 其 議 論 設 施, 不 問 而 可 知 其 出 於 河 東 也 5 又 康 齋 ( 吳 與 弼 ) 倡 道 小 陂, 一 稟 宋 人 成 說, 言 心 則 以 知 覺 而 與 理 為 二, 言 工 夫 則 靜 時 存 養, 動 時 省 察 故 必 敬 義 夾 持, 明 誠 兩 道, 而 後 為 學 問 之 全 功 其 相 傳 一 派, 雖 一 齋 ( 婁 諒 ) 莊 渠 ( 魏 校 ) 稍 為 轉 手, 終 不 敢 離 此 矩 矱 也 6 最 後 諸 儒 學 案 者, 上 卷 ( 方 孝 孺 曹 端 等 ) 則 國 初 為 多, 宋 人 規 範 猶 在 7 為 此 宗 羲 列 出 了 < 河 東 > < 崇 仁 > < 諸 儒 >( 上 ) 等 學 案, 說 明 了 明 初 朱 學 確 實 繼 承 宋 代 程 朱 理 3 ( 明 ) 陳 鼎 : 東 林 列 傳, 卷 二,< 高 攀 龍 傳 >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75 年 11 月 初 版 ), 冊 上, 頁 十 四 上 4 ( 清 ) 張 廷 玉 等 撰 : 明 史, 卷 二 百 八 十 二, 列 傳 一 百 七 十,< 儒 林 >, 頁 一 下 5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一,< 崇 仁 學 案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1 7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四 十 三,< 諸 儒 學 案 上 > 序 論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八, 頁 331

30 第 二 章 黃 宗 羲 之 成 學 過 程 與 明 清 思 潮 之 轉 移 25 學 而 來 然 而 學 術 思 潮 的 興 起 與 變 化, 絕 非 陳 獻 章 王 守 仁 一 時 所 能 更 改 ; 事 實 上, 當 中 隱 含 了 由 篤 實 踐 履 之 修 養 工 夫 轉 至 操 存 涵 養 之 德 性 工 夫 的 思 路 因 此, 對 於 當 時 的 學 術 氛 圍, 由 朱 學 而 逐 步 轉 向 心 學 一 路, 甚 至 成 為 明 中 期 的 學 術 主 流, 便 不 得 不 從 明 初 到 明 中 期 諸 儒 的 內 在 思 路 來 分 析, 討 論 其 何 以 能 造 成 明 代 學 術 思 想 的 轉 變 ( 一 ) 薛 瑄 薛 瑄, 字 德 溫, 號 敬 軒, 山 西 河 津 人 生 於 明 太 祖 洪 武 二 十 二 年 (1389 年 ), 卒 於 明 英 宗 天 順 八 年 (1464 年 ) 薛 瑄 之 學, 以 復 性 為 宗, 濂 洛 為 鵠 所 著 讀 書 錄, 大 概 為 太 極 圖 說 西 銘 正 蒙 之 義 疏, 然 多 重 複 雜 出, 未 經 刪 削, 蓋 惟 體 驗 身 心, 非 欲 成 書 也 8 即 以 為 治 學 之 道, 只 要 依 據 宋 代 理 學 家 之 思 路 去 踐 履 實 踐, 恢 復 本 性 即 可, 不 須 再 著 書 立 說, 另 立 他 意 因 此, 薛 瑄 繼 承 了 程 朱 性 即 理 之 主 張, 以 天 命 之 性 乃 天 賦 之 善 性, 而 氣 質 之 性 則 因 氣 稟 有 清 濁 之 分, 故 有 善 惡 ; 所 以, 人 的 本 性 即 本 天 命 之 性 而 來 是 為 純 善, 只 是 由 於 被 氣 質 所 蔽 而 為 惡, 故 要 變 化 氣 質 之 性 以 恢 復 本 然 之 天 命 之 性, 即 透 過 復 性 以 回 復 至 善 之 本 性 故 其 云 : 張 子 曰 : 形 而 後 有 氣 質 之 性, 善 反 之 則 天 地 之 性 存 焉 故 氣 質 之 性, 君 子 有 弗 性 者 焉 此 言 氣 質 昏 濁, 則 天 地 之 性 為 其 所 蔽, 故 為 氣 質 之 性, 善 反 之 而 變 其 昏 濁, 則 天 地 之 性 復 明 ; 若 氣 質 本 清, 則 天 地 之 性 自 存, 初 無 待 於 反 之 之 功 也 9 薛 瑄 以 為 人 性 本 善, 只 是 稟 受 了 昏 濁 的 氣 質 之 性 而 遮 蔽 至 善 清 明 的 本 然 之 性, 使 人 為 惡 ; 所 以 要 使 受 遮 蔽 的 本 然 之 性 復 明, 返 回 至 善 的 湛 然 本 體, 就 須 要 變 化 氣 質 之 性 以 恢 復 本 然 之 性, 即 所 謂 復 性 的 主 張 所 以 薛 瑄 表 示 千 古 聖 賢 教 人 之 法, 只 欲 人 復 其 性 而 已 10 以 上 思 路 完 全 承 宋 代 理 學 天 命 與 氣 質 之 性 之 論 而 來, 其 復 性 之 修 養 工 夫 亦 是 如 此, 沿 襲 了 程 朱 涵 養 須 用 敬, 8 ( 明 ) 黃 宗 羲 : 明 儒 學 案, 卷 七,< 河 東 學 案 上 >, 文 清 薛 敬 軒 先 生 瑄 ( 黃 宗 羲 全 集 增 訂 版 ), 冊 七, 頁 ( 明 ) 薛 瑄 : 讀 書 續 錄, 卷 七 ( 薛 瑄 全 書 山 西 : 人 民 出 版 社,1990 年 8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 ), 頁 1448 ( 以 下 簡 稱 薛 瑄 全 書 ) 10 同 註 9, 卷 五, 頁 1423

31 26 黃 宗 羲 理 學 思 想 之 研 究 進 學 在 致 知 的 具 體 修 養 方 法 薛 瑄 云 : 一 刻 之 謹, 心 在 理 存 ; 一 刻 之 怠, 心 放 理 昏, 是 知 敬 之 一 字, 乃 直 內 之 樞 機, 養 性 之 本 根 昔 在 伊 洛, 道 繼 孔 學, 開 示 群 迷, 敬 為 要 約 其 曰 主 一 無 適 者, 欲 人 必 專 其 念, 而 不 雜 於 多 歧 其 曰 : 整 齊 嚴 肅 者, 欲 人 必 極 其 莊, 而 不 失 於 怠 隳 11 薛 瑄 明 確 指 出 修 養 心 性 的 樞 機 根 本, 就 是 知 敬, 即 以 敬 涵 養 人 的 內 在 本 性 與 本 心, 使 人 之 心 性 不 會 一 刻 之 間 為 外 物 所 拘, 使 心 專 一 於 天 理, 不 為 雜 念 所 亂 換 言 之, 薛 瑄 以 為 人 之 性 本 善, 卻 受 氣 質 之 性 與 物 欲 所 蔽, 而 失 其 本 然 之 善 性 ; 故 透 過 以 主 敬 為 內 容 的 具 體 修 養 工 夫, 去 除 氣 質 物 欲 之 蔽, 即 變 化 氣 質 以 恢 復 善 良 之 本 體, 此 完 整 之 過 程 就 是 復 性 的 表 現 因 此, 主 敬 以 復 性, 知 敬 以 養 心, 此 處 明 顯 可 見 薛 瑄 採 用 了 朱 學 持 敬 篤 行 的 修 養 工 夫 言 心 性 之 存 養 ; 故 其 又 云 : 為 學 第 一 功 夫, 立 心 為 本, 心 存 則 讀 書 窮 理, 躬 行 踐 履, 皆 自 此 進 孟 子 曰 : 學 問 之 道 無 他, 求 其 放 心 而 已 程 子 曰 : 聖 賢 千 言 萬 語, 只 是 欲 人 將 已 放 之 心 收 之, 反 入 身 來, 自 能 尋 向 上 去 皆 去 意 也 12 此 處 確 實 可 以 看 出 薛 瑄 立 心 之 本, 在 於 透 過 讀 書 窮 理, 以 躬 行 踐 履 的 實 踐 工 夫, 來 克 制 物 欲 雜 念, 使 之 不 受 氣 質 物 欲 所 蔽 因 此, 主 敬 就 是 立 心 之 本, 立 心 之 後 便 可 復 性, 而 其 根 本 工 夫 在 道 德 上 之 篤 實 踐 履 以 修 養 本 心 簡 言 之, 薛 瑄 之 學 即 透 過 躬 行 踐 履 的 道 德 實 踐, 以 存 養 本 心 而 後 復 性 至 此, 已 可 明 顯 感 受 到 薛 瑄 雖 承 朱 學 篤 實 踐 履 的 修 養 工 夫, 但 其 主 敬 以 立 本 心 之 志 的 復 性 之 論, 其 實 已 產 生 一 股 強 調 先 存 養 本 心 再 反 身 而 誠 之 主 張, 隱 約 已 染 上 心 學 色 彩 而 開 啓 了 明 代 心 學 之 路 ( 二 ) 吳 與 弼 吳 與 弼, 字 子 傳, 號 康 齋, 撫 州 崇 仁 人 生 於 明 太 祖 洪 武 二 十 四 年 ( ( 明 ) 薛 瑄 : 文 清 公 薛 先 生 文 集, 卷 二 十 四,< 持 敬 箴 >( 薛 瑄 全 書 ), 頁 ( 明 ) 薛 瑄 : 讀 書 錄, 卷 十 ( 薛 瑄 全 書 ), 頁 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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