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團 法 人 中 華 第 2 頁, 共 44 頁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Techficiency Quotient Certification) 是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針 對 企 業 用 才 需 求, 所 提 出 來 的 一 項 專 業 證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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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MCAS-Access 2007 國 際 行 銷 初 級 人 才 認 證 檢 定 Microsoft Office Expert 2010 系 列 : -Word 2010 Expert -Excel 2010 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Core) 2010 系 列 : -PowerPoint Access Outlook 2010 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Core) 2007 系 列 -PowerPoint Access Outlook 2007 Microsoft Office Expert 2007 系 列 - Word 2007 Expert- Excel 初 階 行 銷 企 劃 證 照 8 初 階 網 路 行 銷 證 照 9 中 階 行 銷 分 析 證 照 10 中 階 行 銷 決 策 證 照 11 高 階 行 銷 策 略 證 照 TBSA 商 務 企 劃 能 力 檢 定 - 進 階 檢 定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師 (PMP) 發 照 單 位 微 軟 Microsoft 中 華 民 國 外 銷 企 業 協 進 會 Microsoft Microsoft Microsoft Microsoft 台 灣 行 銷 科 學 學 會 TBSA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商 務 策 劃 協 會 PMI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 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核 心 的 微 軟 Office 專 家 認 證 計 劃 的 認 證 已 經 升 級 至 驗 證 2007 Microsoft Office System 和 新 的 Windows Vista 作 業 系 統 的 技 能 專 家 認 證 的 對 象 是 資 訊 工 作 者 目 的 : 經 由 公 正 第 三 方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以 檢 定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成 為 國 際 行 銷 之 專 業 初 階 人 才,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符 合 畢 業 即 就 業 的 教 育 目 標 考 試 對 象 : 以 大 專 校 院 商 學 院 或 管 理 學 院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為 主, 或 對 國 際 行 銷 有 興 趣 之 社 會 人 士 者 皆 歡 迎 報 考 MOS 是 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的 縮 寫, 中 文 稱 之 為 微 軟 Office 專 家 認 證, 是 唯 一 獲 得 微 軟 所 認 可 的 Office 軟 體 國 際 性 專 家 認 證 本 認 證 的 目 的 為 協 助 企 業 個 人 確 認 對 於 微 軟 Office 各 軟 體 之 應 用 知 能 與 技 能 的 專 業 程 度, 包 括 如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Excel Microsoft PowerPoint Microsoft Access 以 及 Microsoft Outlook 等 軟 體 的 實 戰 應 用 能 力 TIMS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認 證 特 色 與 目 標 本 會 研 發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證 照 之 特 色 如 下 : 一 配 合 國 家 推 展 專 業 能 力 證 照 制 度, 開 創 國 內 行 銷 專 業 能 力 證 照 二 兼 具 行 銷 專 業 技 術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能 力 三 以 產 業 需 求 及 就 業 競 爭 力 為 導 向 四 兼 顧 行 銷 基 礎 知 識 與 能 力 五 為 彰 顯 行 銷 知 識 之 普 及 性 與 重 要 性, 不 限 考 生 之 畢 業 科 系 六 為 區 隔 證 照 之 專 業 層 次, 將 證 照 種 類 區 分 三 個 等 級 七 試 題 評 量 方 式 與 內 容 採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八 為 發 揮 題 庫 深 度 與 廣 度, 題 庫 以 題 型 方 式 建 立, 出 題 不 以 題 庫 為 惟 一 標 準 九 對 達 到 合 格 標 準 者 再 按 成 績 高 低 予 以 劃 分 等 級, 以 激 勵 績 優 學 子 十 對 單 科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成 績 給 予 保 留 一 次, 以 兼 顧 考 生 負 擔 與 職 場 特 性 十 一 對 取 得 證 照 者 實 施 高 級 認 證 每 5 年 換 證 一 次 中 級 及 初 級 認 證 則 以 終 身 有 效 之 規 定, 以 發 揮 與 時 俱 進 之 效 果 網 頁 : TBSA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商 務 策 劃 協 會, 做 為 臺 灣 推 廣 商 務 企 劃 知 能 的 專 業 協 會, 有 鑒 於 企 劃 與 行 銷 已 成 為 全 球 企 業 所 重 視 的 關 鍵 職 能, 企 劃 能 力 將 是 企 業 選 才 的 重 要 標 準, 特 與 WBSA 世 界 商 務 策 劃 師 聯 合 會 策 略 合 作, 共 同 制 訂 TBSA 商 務 企 劃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以 企 劃 專 業 人 才 所 需 具 備 的 四 種 能 力 : 專 業 態 度 商 管 知 識 系 統 思 考 與 計 畫 作 業 做 為 企 業 選 才 與 培 訓 的 參 考 基 準, 分 初 級 檢 定 與 進 階 檢 定 PMP 為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的 簡 稱, 由 PMI( 美 國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 於 1984 年 開 始 施 行 之 資 格 認 證, 在 世 界 大 部 分 國 家 或 地 區 皆 承 認 接 受 PMI 所 開 發 的 專 案 管 理 知 識 體 系 PMBOK, 分 為 9 個 知 識 領 域, 即 : 範 圍 管 理 時 間 管 理 成 本 管 理 品 質 管 制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溝 通 管 理 採 購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和 整 合 管 理 認 證 考 試 即 是 依 據 PMBOK 內 容 通 過 PMP 認 證 後,PMI 規 定 每 三 年 仍 需 Renew60 個 PDU 以 持 續 學 習 才 能 確 保 PMP 第 1 頁, 共 44 頁

2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第 2 頁, 共 44 頁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Techficiency Quotient Certification) 是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針 對 企 業 用 才 需 求, 所 提 出 來 的 一 項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助 理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師 (CAPM) 谷 歌 網 站 流 量 分 析 合 格 分 析 專 家 Google Analytics Individual Qualification (GAIQ) 發 照 單 位 PMI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 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 Google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助 理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師, 在 投 入 整 個 專 案 過 程 中 從 起 始 規 劃 執 行 控 制 與 結 案 這 五 大 程 序, 運 用 其 所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從 旁 協 助 專 案 經 理 在 領 導 一 個 專 案 管 理 團 隊 完 成 公 司 之 使 命 創 造 績 效 Google Analytics ( 分 析 ) 提 供 強 大 的 數 位 分 析 功 能, 不 論 網 站 規 模 大 小 都 適 用 ; 它 不 但 是 目 前 市 面 上 最 完 善 的 數 位 分 析 工 具 之 一, 而 且 使 用 完 全 免 費 適 合 使 用 Analytics ( 分 析 ) 的 人 : 高 層 主 管 可 用 它 來 瞭 解 : 那 些 行 銷 活 動 的 成 效, 正 確 的 網 站 流 量 模 式 / 趨 勢, 哪 些 客 戶 和 客 戶 區 隔 最 有 價 值 行 銷 專 員 可 用 它 來 瞭 解 : 訪 客 來 自 何 處, 在 網 站 上 執 行 了 哪 些 動 作, 如 何 將 網 站 上 更 多 的 訪 客 轉 換 成 客 戶, 哪 些 關 鍵 字 說 服 了 潛 在 客 戶 促 使 他 們 完 成 轉 換, 哪 些 線 上 廣 告 或 廣 告 素 材 的 成 效 最 好 內 容 與 網 頁 開 發 人 員 可 用 它 來 瞭 解 : 使 用 者 從 哪 些 網 頁 離 開 網 站, 哪 些 網 頁 最 能 留 住 訪 客, 使 用 者 都 使 用 哪 些 搜 尋 字 詞 來 找 到 該 網 站 等 Adobe ACA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Adobe ACE (Adobe Certified Expert) Adobe Adobe 由 Adobe 與 Certiport 認 證, 包 含 Adobe 系 列 軟 體 認 證 ACA 是 Adobe 第 一 張 國 際 中 文 版 認 證, 由 Adobe 與 Certiport 合 作 推 出, 認 證 內 容 著 重 於 多 媒 體 網 頁 設 計 數 位 內 容 以 及 媒 體 傳 播 的 核 心 應 用 能 力 由 Adobe 與 Certiport 認 證, 包 含 Adobe 系 列 軟 體 認 證 ACE 計 畫 所 提 供 的 認 証 包 含 Adobe 公 司 出 品 的 暢 銷 軟 體, 如 :Illustrator Acrobat GoLive AfterEffects InDesign PageMaker 等, 適 合 網 頁 設 計 師 平 面 設 計 師 網 路 美 術 設 計 美 工 繪 圖 人 員 視 覺 設 計 師 等 專 業 人 士 18 IBM XML IBM 由 IBM 認 證 之 XML 網 頁 語 法 證 照 19 IC3 (Internet and Computing Core Certifications) GDLC 由 GDLC 與 Certiport 認 證 之 網 際 網 路 與 資 訊 核 心 能 力 認 證 ( 數 位 素 養 :PC 技 能 考 核 ) 20 LCCI (Londo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LCCIEB 包 含 英 國 倫 敦 商 會 考 試 局 (LCCIEB) 認 證 之 行 銷 類 專 業 證 照 MCDBA 微 軟 認 證 資 料 庫 管 Microsoft 理 員 SCJP (Sun Certified Java Programmer) Google AdWords 認 證 SCJD (Sun Certified JAVA Developer) TQC- 專 業 領 域 類 _ 專 案 管 理 概 論 ( 專 TQC- 專 業 領 域 類 _ 電 子 商 務 ( 專 業 級 ) Sun Microsystems 美 商 科 高 有 限 公 司 ( Google) Sun Microsystems 微 軟 認 證 資 料 庫 管 理 員, 懂 得 設 計 實 作 及 管 理 Microsoft SQL Server 資 料 庫 昇 陽 認 證 之 Java 程 式 設 計 師 (SCJP 主 要 針 對 Java 程 式 設 計 的 觀 念 與 能 力, 內 容 偏 重 Java 語 法 及 JDK 的 內 容 ) Google AdWords 是 國 際 上 著 名 且 功 能 效 益 強 大 的 數 位 服 務 與 行 銷 工 具, 是 資 訊 傳 播 領 域 應 加 強 培 植 的 實 務 技 能, 因 此 擬 教 授 搜 尋 的 方 法 與 技 巧 等, 包 括 基 礎 概 念 案 例 及 操 作 演 練 昇 陽 認 證 之 軟 體 研 發 工 程 師 (SCJD 是 有 關 於 Java 程 式 的 開 發 與 應 用 )

3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TQC- 作 業 別 系 統 類 _Windows XP( 專 業 級 ) TQC- 作 業 系 統 類 _LINUX( 專 業 級 ) TQC- 作 業 系 統 類 _ 行 動 裝 置 作 業 系 統 應 用 ( 專 業 級 ) 發 照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Techficiency Quotient Certification) 是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針 對 企 業 用 才 需 求, 所 提 出 來 的 一 項 整 合 性 認 證 認 證 類 別 包 含 專 業 領 域 類 作 業 系 統 類 資 料 庫 應 用 類 程 式 設 計 類 網 頁 設 計 類 影 像 處 理 類 多 媒 體 設 計 類 等 30 TQC- 資 料 庫 應 用 類 _Access( 專 業 級 ) TQC- 資 料 庫 應 用 類 _SQL Server( 專 業 級 ) TQC- 資 料 庫 應 用 類 _MySQL( 專 業 級 ) TQC- 程 式 設 計 類 _Visual Basic 程 式 設 計 ( 實 用 級 ) 34 TQC- 程 式 設 計 類 _Visual Basic 程 式 設 計 ( 進 階 級 ) 35 TQC- 程 式 設 計 類 _Visual Basic 程 式 設 計 ( 專 業 級 ) 36 TQC- 程 式 設 計 類 _JAVA( 實 用 級 ) 37 TQC- 程 式 設 計 類 _JAVA( 進 階 級 ) 38 TQC- 程 式 設 計 類 _JAVA( 專 業 級 ) 39 TQC- 工 程 製 圖 類 _AutoCAD 2D( 專 業 級 ) TQC- 工 程 製 圖 類 _AutoCAD 3D( 專 業 級 ) TQC- 工 程 製 圖 類 _Pro-e( 專 業 級 ) TQC- 工 程 製 圖 類 _SolidWorks 實 體 設 計 ( 專 業 級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Techficiency Quotient Certification) 是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針 對 企 業 用 才 需 求, 所 提 出 來 的 一 項 整 合 性 認 證 認 證 類 別 包 含 專 業 領 域 類 作 業 系 統 類 資 料 庫 應 用 類 程 式 設 計 類 網 頁 設 計 類 影 像 處 理 類 多 媒 體 設 計 類 等 TQC- 網 頁 設 計 類 _FrontPage( 專 業 級 ) TQC- 網 頁 設 計 類 _Dreamweaver( 專 業 級 ) 第 3 頁, 共 44 頁

4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45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TQC- 網 頁 設 計 類 _ASP( 專 業 級 ) 發 照 單 位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TQC- 網 頁 設 計 類 _HTML( 專 業 級 ) TQC- 網 頁 設 計 類 _JavaScript( 專 業 級 ) TQC- 網 頁 設 計 類 _PHP( 專 業 級 ) TQC- 影 像 處 理 類 _PhotoImpact( 專 業 級 ) TQC- 影 像 處 理 類 _PhotoShop( 專 業 級 ) TQC- 多 媒 體 設 計 類 _FLASH( 專 業 級 ) Autodesk Maya 3D Autodesk 動 畫 設 計 認 證 Autodesk 3Ds MAX 動 畫 設 計 認 證 Autodesk 3Ds MAX( 含 AE) 進 階 動 畫 設 計 認 證 定 考 - 平 版 印 刷 ( 甲 級 ) 定 考 - 平 版 印 刷 ( 乙 級 ) 定 考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 識 別 形 象 設 計 PC/ 平 面 設 計 PC/ 包 裝 設 計 PC/ 插 畫 PC/ 識 別 形 象 設 計 MAC/ 平 面 設 計 MAC/ 包 裝 設 計 MAC/ 插 畫 MAC) 定 考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類 ( 丙 級 ) Autodesk Autodesk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國 際 認 證 國 際 認 證 國 際 認 證 印 刷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於 民 國 六 十 八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公 告, 依 其 技 能 範 圍 及 製 版 種 類 分 為 凸 版 平 版 凹 版 三 種 ; 每 種 再 分 甲 乙 丙 三 級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修 訂, 茲 為 配 合 本 行 業 之 技 術 發 展, 並 提 升 專 業 人 員 之 技 能 水 準,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予 以 修 訂, 使 其 技 能 更 能 符 合 印 刷 行 業 之 需 求 本 職 類 各 級 檢 定 目 標 分 別 為 : 甲 級 技 能 為 達 工 程 師 級 乙 級 技 能 為 印 達 刷 助 技 理 術 工 士 程 技 師 能 級 檢 定 丙 規 級 範 技 於 能 民 為 國 達 六 技 十 士 八 級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公 告, 依 其 技 能 範 圍 及 製 版 種 類 分 為 凸 版 平 版 凹 版 三 種 ; 每 種 再 分 甲 乙 丙 三 級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修 訂, 茲 為 配 合 本 行 業 之 技 術 發 展, 並 提 升 專 業 人 員 之 技 能 水 準,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予 以 修 訂, 使 其 技 能 更 能 符 合 印 刷 行 業 之 需 求 本 職 類 各 級 檢 定 目 標 分 別 為 : 甲 級 技 能 為 達 工 程 師 級 乙 級 技 能 為 達 助 理 工 程 師 級 丙 級 技 能 為 達 技 士 級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職 類 乙 級 應 具 備 廣 告 設 計 相 關 概 論 與 設 計 方 法, 除 能 正 確 使 用 各 種 繪 圖 工 具 材 料 設 備, 並 著 重 於 電 腦 印 前 設 計 媒 材 認 知 色 彩 應 用 設 計 創 意 能 力 之 表 現 等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能 力 第 4 頁, 共 44 頁

5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發 照 單 位 別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定 考 - 網 版 製 版 印 中 部 辦 公 室 刷 ( 乙 級 ) 定 考 - 網 版 製 版 印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刷 ( 製 版 / 印 刷 )( 丙 中 部 辦 公 室 級 ) 定 考 - 印 前 製 程 (PC/MAC)( 乙 級 ) 定 考 - 印 前 製 程 圖 文 組 版 (PC/MAC)( 丙 級 ) 定 考 - 攝 影 類 ( 丙 級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1. 網 版 製 版 印 刷 職 類 為 合 併 網 版 製 版 與 網 版 印 刷 兩 職 類 2. 網 版 製 版 印 刷 職 類 需 具 備 工 具 儀 器 使 用 張 網 與 製 版 版 膜 製 作 晒 版 顯 像 與 製 版 後 製 印 前 準 備 印 墨 與 被 印 物 適 性 印 刷 與 乾 燥 印 後 處 理 環 境 保 護 等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能 力 1. 印 前 製 程 職 類 為 合 併 平 版 印 刷 製 版 照 相 及 圖 文 組 版 等 三 職 類 2. 印 前 製 程 職 類 需 具 備 原 稿 判 讀 與 處 理 設 備 使 用 與 維 護 組 版 用 檔 案 之 輸 入 與 處 理 組 版 輸 出 環 境 保 護 等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能 力 1. 為 因 應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工 商 繁 榮 發 展 提 昇 照 相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水 準 與 服 務 品 質,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推 動 建 立 照 相 技 術 士 職 業 證 照 制 度 工 作 範 圍 為 從 事 證 件 照 及 相 關 照 片 之 拍 攝 工 作 2. 攝 影 丙 級 技 術 士 的 工 作 範 圍 為 協 助 從 事 平 面 攝 影 及 相 關 工 作, 需 能 正 確 使 用 數 位 相 機 攝 影 人 工 光 源 測 光 錶 等 器 材, 並 且 瞭 解 影 像 儲 存 與 輸 出 作 業 64 Apple Certified Pro Final Cut Pro 7 Level One Apple Inc. Final Cut Pro 近 幾 年 成 為 台 灣 的 專 業 或 次 專 業 電 影 / 電 視 製 作 與 傳 播 後 期 製 作 的 主 流 軟 體 與 系 統 甚 至 美 國 的 獨 立 製 片 界 幾 乎 是 全 部 使 用 Final Cut Pro, 美 國 主 流 電 影 也 漸 漸 使 用 此 軟 體 完 成 電 影 因 此, 相 關 的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不 論 在 專 業 使 用 者 以 及 產 業 的 需 求 上, 有 相 當 大 的 需 求 同 時 建 立 證 照 制 度 也 是 傳 播 業 界 急 迫 建 立 的 專 業 制 度 另 外, 數 位 媒 體 市 場 的 急 速 轉 變, 許 多 原 本 從 事 平 面 媒 體 的 工 作 者, 急 於 轉 型 改 變 工 作 的 項 目 與 方 式, 也 逐 漸 進 入 數 位 影 像 製 作 的 行 列 65 Apple Certified Pro (Final Cut Pro X Level One) Apple Inc. Final Cut Pro X 改 版 幅 度 驚 人, 是 一 個 全 新 版 本, 引 起 專 業 人 士 的 風 評 兩 級, 然 以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的 內 涵, 概 念 前 衛, 大 幅 跨 視 窗 使 用 即 時 檢 視 的 編 輯 方 式, 提 升 素 材 管 理 功 能 與 效 率, 成 為 非 線 性 編 輯 的 一 大 利 基 FCP 是 國 際 間 廣 泛 使 用 的 專 業 電 影 電 視 製 作 主 流 軟 體 與 系 統, 因 此, 相 關 的 就 業 市 場 蓬 勃, 應 積 極 規 廣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66 Apple Certified Pro (Motion 5 Level one) Apple Inc. Motion 5 視 覺 特 效 軟 體, 廣 泛 使 用 於 片 頭 設 計 動 畫 文 字 與 標 題 設 計 Infography 等 圖 文 動 態 設 計, 具 有 與 FCP 整 合 應 用 的 便 利 性, 是 後 製 領 域 專 業 工 具, 也 是 專 業 剪 輯 工 作 者 的 必 備 技 能 67 台 灣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IPMA 台 灣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IPMA 是 全 世 界 最 完 整 的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體 系, 包 含 Level A 專 案 管 理 師 證 照,Level B 專 案 管 理 師 證 照,Level C 專 案 管 理 師 證 照, Level D 專 案 管 理 師 證 照 分 別 擔 任 大 型 專 案 複 雜 專 案 一 般 專 案 和 協 助 一 般 專 案 的 管 理 工 作 68 認 證 專 案 管 理 師 (IPMP)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專 業 資 質 認 證 ( 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簡 稱 IPMP ) 是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協 會 (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簡 稱 IPMA ) 在 全 球 推 行 的 四 級 專 案 管 理 專 業 資 質 認 證 體 系 的 總 稱 IPMP 是 對 專 案 管 理 人 員 知 識 經 驗 和 能 力 水 準 的 綜 合 評 估 證 明, 根 據 IPMP 認 證 等 級 劃 分 獲 得 IPMP 各 級 專 案 管 理 認 證 的 人 員, 將 分 別 具 有 負 責 大 型 國 際 項 目 大 型 複 雜 項 目 一 般 複 雜 專 案 或 具 有 從 事 專 案 管 理 第 5 頁, 共 44 頁

6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69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師 (CPMP) 發 照 單 位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CPPM(CPMP)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師 認 證, 乃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NPMA) 為 促 使 專 案 管 理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符 合 一 定 要 求, 並 使 其 專 業 地 位 與 倫 理 能 獲 得 社 會 成 員 的 普 遍 認 同, 所 提 供 的 一 項 資 格 確 認 與 授 與 過 程 為 一 以 嚴 謹 態 度,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之 鑒 定 專 案 管 理 師 (CPPM(CPMP), Certified Professional Project Manager) 專 業 資 格 的 高 品 質 之 認 證 評 定 制 度 透 過 此 一 認 證 考 試 系 統 的 把 關, 可 確 保 專 案 管 理 師 之 專 業 信 譽 與 特 殊 價 值 第 6 頁, 共 44 頁

7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70 別 初 級 產 業 分 析 師 71 產 業 分 析 師 市 場 產 品 行 銷 策 略 分 析 師 (PMA)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 分 析 師 (CRM)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 初 階 主 管 企 業 資 源 軟 體 應 用 師 (ERP)- 配 銷 模 組 企 業 資 源 軟 體 應 用 師 (ERP)- 財 務 模 組 發 照 單 位 台 灣 亞 太 產 業 分 析 專 業 協 進 會 台 灣 亞 太 產 業 分 析 專 業 協 進 會 微 析 科 技 微 析 科 技 英 國 領 導 與 管 理 學 會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協 會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協 會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產 業 分 析 師 證 照 主 要 目 標 為 : 1. 鑑 定 產 業 分 析 專 業 人 員 所 具 備 之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與 經 驗 之 資 格 認 證 2. 促 進 產 業 分 析 人 員 之 專 業 素 養, 提 昇 我 國 產 業 競 爭 力 3. 推 展 產 業 分 析 師 功 能, 並 取 得 社 會 之 認 定 應 考 方 試 以 筆 試 為 主, 佔 總 成 績 之 百 分 之 百 初 級 產 業 分 析 師 應 試 科 目 包 括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及 策 略 管 理 三 科 目, 產 業 分 析 師 則 採 市 認 場 證 產 檢 品 覈 行 方 銷 式 策 略 分 析 師 證 照 檢 定 內 容 包 含 行 銷 概 論 產 品 行 銷 分 析 顧 客 消 費 商 品 分 析 行 銷 策 略 市 場 分 析 商 品 行 銷 企 劃 簡 報 期 望 能 藉 由 證 照 考 取 達 成 以 下 目 標 :(1) 協 助 行 銷 人 才 職 能 培 育 (2) 促 進 產 學 實 務 交 流 (3) 推 廣 PMA 市 場 產 品 行 銷 策 略 分 析 與 規 劃 之 應 用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 分 析 師 證 照 檢 定 內 容 包 含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消 費 者 行 為 顧 客 消 費 商 品 分 析 行 銷 策 略 市 場 分 析 系 統 實 機 操 作 期 望 能 藉 由 證 照 考 取 達 成 以 下 目 標 :(1) 協 助 CRM 人 才 職 能 培 育 (2) 促 進 產 學 實 務 交 流 (3) 推 廣 CRM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 分 析 之 實 務 應 用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乃 是 對 行 銷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與 生 產 管 理 等 五 管 核 心 實 務 運 用 能 力 的 認 證, 是 英 國 倫 敦 城 市 行 業 協 會 (City & Guilds) 旗 下 英 國 領 導 管 理 學 會 ILM(Institute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ILM,UK) 所 主 辦 之 考 試 在 香 港 澳 門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中 國 大 陸 等 地 已 開 展 多 年, 深 獲 企 業 主 認 同, 且 英 國 和 其 他 國 家 很 多 大 學 都 認 可 ILM 管 理 證 書 資 格 作 為 攻 讀 MBA 和 MSC 入 學 條 件 之 一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為 企 業 在 導 入 ERP 系 統 後 所 需 要 的 人 才 其 扮 演 企 業 內 部 不 同 的 功 能 部 門 均 有 其 對 應 的 系 統 功 能 操 作 與 諮 詢 的 角 色, 因 而 產 生 相 關 ERP 職 能 人 才 的 需 求 證 照 設 立 目 標 在 於 : 一 迅 速 且 大 量 的 培 育 華 人 地 區 e 化 專 業 人 員 ; 二 經 由 考 試 設 計 企 業 資 源 軟 體 應 用 師 (ERP)- 生 產 製 造 模 組 企 業 電 子 化 軟 體 應 用 師 -ERP 鼎 新 配 銷 模 組 企 業 電 子 化 軟 體 應 用 師 -ERP 鼎 新 財 務 模 組 企 業 電 子 化 軟 體 應 80 用 師 -ERP 鼎 新 生 管 模 組 81 公 務 人 員 - 初 等 考 試 82 公 務 人 員 - 普 通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 高 等 考 試 ( 三 級 ) 公 務 人 員 - 高 等 考 試 ( 二 級 )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企 業 電 子 化 應 用 類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包 含 : 企 業 電 子 化 軟 體 應 用 師 鑑 定 - CRM 軟 體 應 用 ( 鼎 新 ) 企 業 電 子 化 軟 體 應 用 師 -ERP( 鼎 新 配 銷 模 組 ) 企 業 電 子 化 軟 體 應 用 師 -ERP( 鼎 新 財 務 模 組 ) 企 業 電 子 化 軟 體 應 用 師 -ERP( 鼎 新 生 管 模 組 ) 其 目 標 在 培 養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人 才 每 年 舉 辦 全 國 性 考 試, 其 中 高 等 考 試 分 為 三 級 應 考 資 格 除 初 等 考 試 無 學 歷 限 制 外, 均 依 學 歷 參 照 不 同 等 級 考 試, 如 博 士 得 應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 碩 士 得 應 高 考 二 級 考 試 ; 大 學 及 專 科 以 上 者 得 應 高 考 三 級 考 試 ; 高 中 以 上 者 得 應 普 通 考 試 但 不 具 規 定 學 歷 者, 得 以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參 加 高 一 等 級 考 試 第 7 頁, 共 44 頁

8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85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公 務 人 員 - 高 等 考 試 ( 一 級 ) 發 照 單 位 每 年 舉 辦 全 國 性 考 試, 其 中 高 等 考 試 分 為 三 級 應 考 資 格 除 初 等 考 試 無 學 歷 限 制 外, 均 依 學 歷 參 照 不 同 等 級 考 試, 如 博 士 得 應 高 考 一 學 級 生 考 試 取 ; 專 碩 業 士 證 得 照 應 者 高, 考 二 得 級 向 考 審 試 查 ; 單 大 位 學 申 及 請 專 該 科 類 以 上 證 者 照 得 獎 應 勵 高 考 三 黃 級 底 考 欄 試 位 ; 為 高 本 中 學 以 期 上 新 者 增 得 應 專 普 業 通 證 考 照 試 但 不 具 規 定 學 歷 者, 得 以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參 加 高 一 等 專 級 業 考 證 試 照 簡 介 公 務 人 員 - 特 種 考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三 科 員 ( 三 等 ) 公 務 人 員 - 特 種 考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三 科 員 ( 四 等 ) 公 務 人 員 - 特 種 考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三 科 員 ( 五 等 ) TQC-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_EXCEL( 專 業 級 ) TQC-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_Word( 專 業 級 ) TQC-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_PowerPoint( 專 業 級 ) TQC-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類 _ 電 腦 會 計 ( 專 業 級 )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為 應 特 殊 性 質 機 關 之 用 人 需 要 及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族 之 就 業 權 益 而 辦 理, 其 應 考 資 格 ( 如 年 齡 學 歷 體 格 檢 查 ) 有 較 嚴 格 的 規 定, 且 及 格 人 員 六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請 辦 考 試 機 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以 外 之 機 關 任 職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TQC) 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針 對 企 業 用 才 需 求, 所 提 出 的 一 項 整 合 性 認 證, 透 過 軟 體 的 應 用 與 操 作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與 品 質 93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證 券 基 金 會 在 台 灣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負 責 的 工 作 大 致 上 接 受 有 意 從 事 股 票 投 資 民 眾 委 託 買 賣 各 類 在 公 開 市 場 交 易 的 金 融 商 品, 因 此 一 般 來 說 業 務 員 最 主 要 的 工 作 就 是 接 單 下 單 至 於 在 其 他 非 金 融 商 品 的 交 易 時 間 時,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就 必 須 積 極 的 去 尋 找 客 源, 因 為 只 有 愈 多 客 戶 來 從 事 交 易, 才 可 以 獲 取 更 多 的 獎 金 94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證 券 基 金 會 95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證 券 基 金 會 96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證 券 基 金 會 97 股 務 人 員 證 券 基 金 會 一 般 而 言,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的 工 作 性 質 其 實 與 營 業 員 的 性 質 沒 有 多 大 的 分 別, 都 是 實 際 上 在 替 客 戶 進 行 各 類 有 價 證 券 的 買 賣 交 易, 而 比 較 大 差 別 就 是 在 通 常 在 一 家 證 券 公 司 裡, 如 果 想 從 基 層 往 上 升 遷, 擁 有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的 執 照 是 必 須 的, 因 為 除 了 在 法 令 上 對 營 業 單 位 各 部 門 主 管 有 這 方 面 的 限 制 外, 透 過 取 得 這 項 執 照 也 是 讓 其 他 人 對 自 己 本 身 的 專 業 素 養 的 一 種 肯 定 證 券 分 析 師 在 證 券 金 融 行 業 裡,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個 角 色 針 對 國 內 證 券 投 資 市 場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之 外, 也 提 供 投 資 人 一 些 適 當 的 投 資 分 析, 引 導 他 們 找 出 正 確 並 符 合 自 己 需 求 的 投 資 方 向 此 外, 由 於 產 業 及 股 市 變 化 極 快, 所 以 證 券 分 析 師 也 必 須 能 透 在 短 時 間 之 內, 吸 收 大 量 的 知 識, 翻 閱 大 量 的 國 內 外 資 料 因 此, 分 析 師 不 但 得 跟 著 產 業 及 股 市 的 波 動 而 變 化, 更 要 具 備 先 於 產 業 或 股 市 變 化 前 洞 燭 先 機 的 能 力 基 金 投 資 全 權 委 託 或 投 顧 會 員 等, 都 是 一 般 投 資 大 眾 常 接 觸 的 投 資 工 具 與 獲 取 資 訊 的 管 道 若 有 志 從 事 相 關 業 務, 必 須 先 取 得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格 要 進 行 股 務 的 操 作, 股 務 人 員 須 了 解 股 票 基 本 概 念 及 總 體 經 濟 指 標 與 利 率 趨 勢 研 判, 進 行 股 票 評 價 分 析 股 票 的 風 險 衡 量 與 管 理 對 於 股 票 市 場 有 興 趣 人 員 若 具 備 此 證 書, 更 能 證 明 自 己 具 有 股 務 的 基 本 常 識, 在 金 融 業 尋 求 工 作 時, 更 添 利 器 第 8 頁, 共 44 頁

9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發 照 單 位 98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證 券 基 金 會 99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證 券 基 金 會 100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證 券 基 金 會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依 據 票 券 商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人 員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於 執 行 職 務 前, 應 先 通 過 票 券 金 融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或 其 認 可 之 機 構 舉 辦 之 業 務 人 員 測 驗, 持 有 合 格 證 書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的 工 作 內 容 包 括 期 貨 交 易 之 招 攬 開 戶 受 託 執 行 結 算 交 割 自 行 買 賣 內 部 稽 核 全 權 委 託 主 辦 會 計 與 風 險 管 理 等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現 有 的 商 品 眾 多, 包 括 臺 灣 加 權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電 子 指 數 期 貨 金 融 指 數 期 貨 利 率 期 貨 與 黃 金 期 貨 等, 交 易 情 況 活 絡, 因 此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的 就 業 之 路 寬 廣 而 且, 要 上 傳 播 媒 體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者, 必 須 具 備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執 照 101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信 託 業 的 功 能 係 在 管 理 委 託 人 之 財 產, 提 供 委 託 人 財 產 有 關 的 周 邊 服 務, 藉 以 滿 足 委 託 人 受 益 人 的 需 求 其 經 營 的 業 務 項 目, 包 括 金 錢 信 託 有 價 證 券 信 託 動 產 及 不 動 產 信 託 等, 信 託 業 可 擔 任 遺 囑 執 行 人 遺 產 管 理 人 不 動 產 信 託 有 價 證 券 信 託 與 金 融 資 產 證 券 化 保 管 銀 行 業 務 等, 此 張 證 照 可 提 供 身 為 信 託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人 員 應 具 備 信 託 專 門 學 識 或 經 驗 之 證 明 102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103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壽 險 公 會 104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壽 險 公 會 105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106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考 選 部 107 財 產 保 險 代 理 人 考 選 部 108 人 身 保 險 經 紀 人 考 選 部 109 財 產 保 險 經 紀 人 考 選 部 110 一 般 保 險 公 證 人 考 選 部 111 海 事 保 險 公 證 人 考 選 部 本 證 照 為 銀 行 具 有 業 務 或 交 易 核 准 權 限 之 各 級 主 管 必 備 之 法 定 證 照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的 主 要 工 作 就 是 銷 售 保 險, 將 保 險 的 觀 念 及 保 單 推 銷 給 客 戶, 使 客 戶 購 買 產 品 另 外 一 項 工 作, 則 是 服 務 客 戶 解 決 客 戶 在 保 險 業 務 上 的 需 求, 所 以, 業 務 人 員 每 天 花 在 拜 訪 客 戶 的 時 間 相 當 長 基 本 上,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的 工 作 就 在 不 斷 的 拜 訪 推 銷 成 交, 這 三 者 中 反 覆 進 行, 並 努 力 的 拓 展 自 己 的 人 脈 主 要 負 責 的 項 目 就 是 財 產 保 險, 但 產 險 的 種 類 與 項 目 多 且 雜, 包 括 火 災 保 險 汽 車 保 險 海 上 保 險 工 程 保 險 航 空 保 險 責 任 保 險 保 證 保 險 及 其 他 財 產 保 險 可 進 行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的 招 攬 業 務 之 必 備 證 照 由 現 行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保 險 代 理 人 要 開 始 執 業 必 須 取 得 代 理 人 測 驗 合 格, 向 財 政 部 申 請 代 理 人 資 格 證 書 後 辦 理 執 業 登 記, 取 得 執 業 證 書 後 才 可 開 始 執 業 所 謂 保 險 代 理 人 是 根 據 代 理 契 約 或 授 權 書, 向 保 險 人 收 取 費 用, 並 代 理 經 營 業 務 的 人 基 本 上, 保 險 代 理 人 雖 非 隸 屬 保 險 公 司, 卻 站 在 保 險 公 司 的 立 場, 與 要 保 人 洽 訂 契 約 的 人 由 現 行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保 險 代 理 人 要 開 始 執 業 必 須 取 得 代 理 人 測 驗 合 格, 向 財 政 部 申 請 代 理 人 資 格 證 書 後 辦 理 執 業 登 記, 取 得 執 業 證 書 後 才 可 開 始 執 業 是 指 基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利 益, 代 向 保 險 人 洽 訂 保 險 契 約, 而 向 承 保 的 保 險 公 司 收 取 佣 金 的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需 辦 理 執 業 證 記 後 才 可 開 始 執 業, 而 辦 理 執 業 登 記 的 資 格, 除 了 通 過 保 險 經 紀 人 資 格 測 驗 及 格, 或, 曾 領 有 經 記 人 執 業 證 書 並 執 業 有 案 者 一 般 保 險 公 證 人 主 要 是 辦 理 海 上 保 險 以 外 的 保 險 標 的 之 相 關 事 宜, 只 有 領 有 公 證 人 資 格 證 書 者, 才 准 予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海 事 公 證 人 主 要 是 辦 理 與 海 上 保 險 標 的 之 相 關 事 宜, 如 船 體 漁 船 險 海 運 的 貨 物 運 輸 保 險 等, 為 其 所 辦 理 保 險 標 的 的 查 勘 鑑 定 估 價 與 賠 款 的 理 算 洽 商, 給 予 證 明 的 人 第 9 頁, 共 44 頁

10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特 許 財 務 別 分 析 師 (CFA)(Level 1)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CFA)(Level 2) 發 照 單 位 美 國 投 資 管 理 與 研 究 學 會 美 國 投 資 管 理 與 研 究 學 會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CFA 的 全 名 是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的 縮 寫 中 文 名 稱 譯 為 特 許 財 金 分 析 師 是 由 AIMRR 所 主 辦 的 全 球 金 融 專 業 認 證, 被 認 為 是 投 資 管 理 最 高 等 級 的 金 牌 證 書 自 1963 年 在 美 國 首 度 設 立 此 考 試 以 來, 全 球 至 今 只 有 近 五 萬 人 通 過 考 試, 是 美 國 金 融 證 券 業 位 階 最 高 的 證 照, 也 是 重 量 級 財 務 金 融 機 構 的 分 析 研 究 員 必 備 證 照, 是 進 入 投 資 領 域 的 必 要 條 件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分 析 師 (FRM) 理 財 規 劃 顧 問 (CFP)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債 權 委 外 催 收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全 球 風 險 管 理 協 會 國 際 認 證 財 務 顧 問 師 協 會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FRM 是 Financial Risk Manager 的 英 文 縮 寫 名 稱, 中 文 譯 為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分 析 師 此 證 照 主 辦 機 構 是 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 簡 稱 GARP, 全 球 風 險 專 業 管 理 協 會 此 協 會 自 1997 年 開 始 舉 行 考 試 認 證, 為 知 名 國 際 性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一, 已 經 得 到 歐 美 金 融 機 構 跨 國 公 司 風 險 監 管 機 構 重 視 與 認 可, 而 成 為 眾 多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和 跨 國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的 從 業 人 員 的 資 格 要 求 之 一 財 務 規 劃 師 (CFP) 是 為 客 戶 提 供 全 面 理 財 規 劃 的 專 業 人 士, 運 用 理 財 規 劃 的 原 理 技 術 和 方 法, 針 對 個 人 家 庭 以 及 中 小 企 業 機 構 的 理 財 目 標, 提 供 綜 合 性 理 財 諮 詢 服 務 的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要 求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因 此 要 求 理 財 規 劃 師 要 全 面 掌 握 各 種 金 融 工 具 及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為 客 戶 提 供 量 身 訂 制 的 切 實 可 行 的 理 財 方 案, 同 時 在 對 方 案 的 不 斷 修 正 中, 滿 足 客 戶 長 期 的 不 斷 變 化 的 財 務 需 求 結 構 型 商 品 是 結 合 固 定 收 益 商 品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的 創 新 理 財 工 具, 透 過 固 定 收 益 商 品 與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組 合, 使 投 資 報 酬 與 連 結 標 的 資 產 表 現 產 生 連 動 效 應 結 構 型 商 品 種 類 眾 多 報 酬 來 源 複 雜 而 且 具 有 高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匯 兌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提 前 解 約 風 險 與 信 用 風 險 ), 藉 由 此 法 定 證 照, 銷 售 人 員 必 須 更 了 解 該 商 品, 進 而 給 予 客 戶 專 業 投 資 建 議 金 融 業 在 力 推 貸 款 業 務 之 餘, 若 未 能 謹 慎 做 好 徵 授 信, 再 加 上 貸 款 者 信 用 管 理 不 良, 造 成 金 融 機 構 有 大 量 的 逾 期 應 收 帳 款 基 於 提 升 回 收 效 率 及 降 低 作 業 成 本 考 量 下, 常 將 催 收 事 務 委 外 辦 理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要 求 受 托 機 構 必 須 參 加 銀 行 公 會, 或 其 認 可 之 機 構 舉 辦 有 關 催 收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或 測 驗 並 領 有 合 格 證 書 考 試 範 圍 為 : 催 收 基 礎 法 規 介 紹 催 收 準 則 與 紀 律 規 範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與 催 收 規 範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介 紹 客 訴 處 理 及 控 管 依 據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應 收 債 權 催 收 作 業 委 外 處 理 要 點 第 3 點 第 2 項 規 定, 金 融 機 構 應 收 債 權 之 受 委 託 機 構 應 聘 僱 具 有 實 際 催 收 經 驗 者, 並 依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4 年 5 月 9 日 金 管 銀 ( 五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參 加 銀 行 公 會 或 其 認 可 之 機 構 舉 辦 有 關 催 收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或 測 驗 並 領 有 合 格 證 書 118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人 員 119 普 考 記 帳 士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於 94 年 起 辦 理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擁 有 此 證 照 有 助 學 生 進 入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及 資 訊 部 門 該 考 試 目 標 為 提 升 企 業 管 理 階 層 財 務 部 門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資 訊 部 門 等 人 員 及 其 他 人 員 對 內 部 控 制 之 基 本 認 知, 並 加 強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及 提 供 企 業 選 才 參 考 國 內 記 帳 士 法 公 布 施 行 後, 記 帳 士 證 照 其 實 就 是 一 張 合 法 專 業 可 以 幫 人 處 理 稅 務 問 題 及 從 事 會 計 工 作 的 證 明 須 取 得 認 證 的 記 帳 士 執 照, 才 可 幫 公 司 做 外 帳 第 10 頁, 共 44 頁

11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CFA) Level 3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師 認 證 (ERP) 123 商 業 智 慧 認 證 發 照 單 位 美 國 投 資 管 理 與 研 究 學 會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協 會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協 會 124 LPIC Linux 證 照 Linux Professional Institute (LPI) 125 Novell Linux 證 照 Novell 公 司 126 Red Hat Linux 證 照 Red Hat 公 司 127 Autodesk 國 際 認 證 Autodesk 128 BSI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認 證 129 PMI 學 會 之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130 IPMA 學 會 之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131 NPMA 學 會 之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SI)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PMI)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IPMA)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NPMA)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CFA 的 全 名 是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的 縮 寫 中 文 名 稱 譯 為 特 許 財 金 分 析 師 是 由 AIMRR 所 主 辦 的 全 球 金 融 專 業 認 證, 被 認 為 是 投 資 管 理 最 高 等 級 的 金 牌 證 書 自 1963 年 在 美 國 首 度 設 立 此 考 試 以 來, 全 球 至 今 只 有 近 五 萬 人 通 過 考 試, 是 美 國 金 融 證 券 業 位 階 最 高 的 證 照, 也 是 重 量 級 財 務 金 融 機 構 的 分 析 研 究 員 必 備 證 照, 是 進 入 投 資 領 域 的 必 要 條 件 1. 透 過 本 項 測 驗 之 檢 定, 推 廣 全 民 理 財 之 觀 念, 並 藉 以 提 昇 金 融 機 構 從 業 人 員 對 各 類 金 融 商 品 之 了 解 與 理 財 規 劃 之 能 力, 以 強 化 服 務 客 戶 之 品 質 2. 測 驗 內 容 從 金 融 商 品 客 戶 需 求 與 規 劃 流 程 等 層 面, 檢 定 應 考 人 對 理 財 工 具 與 規 劃 實 務 之 瞭 解 程 度, 以 培 養 其 理 財 方 面 之 專 業 學 能 3. 測 驗 內 容 可 與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領 域 範 疇 之 課 程 接 軌, 且 若 干 金 融 機 構 將 此 證 照 列 為 應 徵 資 格 或 面 試 加 分 條 件 之 一, 故 本 證 照 為 有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ERP) 不 只 是 瞭 解 企 業 需 求, 更 要 協 助 企 業 有 效 合 理 的 管 理 流 程, 以 達 到 整 體 企 業 經 營 決 策 的 目 標 本 項 證 照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商 業 智 慧 軟 體 (Business intelligence, BI) 為 企 業 導 入 ERP 後, 如 何 適 當 應 用 ERP 所 產 生 的 資 料, 做 為 高 階 主 管 決 策 時 的 參 考 的 方 法 與 企 業 經 營 重 視 的 議 題 本 項 證 照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兼 具 BI 軟 體 技 術 知 識 和 企 業 領 域 製 商 整 合 能 力, 以 有 效 提 供 協 助 企 業 主 管 決 策 的 資 訊 Linux 軟 體 擁 有 開 放 原 始 碼 取 得 容 易 及 價 格 低 廉 等 優 勢, 許 多 企 業 及 廠 商 紛 紛 導 入 相 關 技 術 本 項 證 照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Linux 系 統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Autodesk 認 證 跨 越 建 築 工 程 製 造 業 基 礎 設 施 傳 媒 娛 樂 等 多 個 行 業, 是 業 界 廣 泛 認 可 的 專 業 國 際 認 證 本 項 認 證 考 試 分 為 理 論 基 礎 測 試 和 操 作 繪 圖 測 試 兩 部 分, 主 要 是 對 考 生 的 獨 立 操 作 能 力 和 獨 立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進 行 綜 合 測 試 與 驗 證 BSI 集 團 為 提 供 全 球 企 業 組 織 標 準 驗 證 服 務 的 機 構, 包 括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產 品 測 試 與 認 證 標 準 化 等 一 系 列 服 務 本 項 證 照 在 證 明 資 訊 人 員 具 有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可 協 助 企 業 通 過 嚴 格 審 查 的 國 際 標 準, 定 義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ISMS) 的 各 項 需 求, 確 保 企 業 選 用 適 當 且 相 稱 的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企 業 裏 任 何 工 作 計 劃 都 可 視 為 專 案, 專 案 團 隊 成 員 若 受 過 良 好 的 專 案 管 理 訓 練, 企 業 各 項 工 作 的 推 行 將 各 為 容 易 本 項 證 照 旨 在 驗 證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專 案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132 ITE 證 照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本 項 認 證 為 各 項 資 訊 軟 體 人 員 定 出 分 類, 並 定 義 各 類 人 員 之 主 要 業 務 技 能 標 準 知 識 體 系, 以 及 各 類 人 員 之 訓 練 專 業 能 力 鑑 定 科 目 本 項 認 證 為 產 業 界 選 擇 訂 出 了 資 訊 專 業 能 力 標 準, 同 時 也 可 提 升 資 訊 人 員 的 專 業 及 競 爭 力 第 11 頁, 共 44 頁

12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133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TQC+(TQC PLUS) 專 業 設 計 人 才 認 證 發 照 單 位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本 項 認 證 目 前 推 出 三 大 領 域 認 證, 包 含 : 工 程 設 計 領 域 視 傳 設 計 領 域 及 軟 體 設 計 領 域 各 領 域 中 依 照 職 務 能 力 需 求 的 不 同, 制 定 不 同 的 認 證 標 準 通 過 認 證 之 專 業 人 員, 至 少 具 備 該 領 域 就 職 必 備 能 力, 能 配 合 其 他 人 員 進 行 各 項 任 務 ; 累 積 相 當 工 作 經 驗 或 通 過 更 多 驗 證 者, 將 具 有 可 獨 當 一 面 進 行 各 項 任 務, 並 具 備 該 領 域 指 導 與 規 劃 的 整 合 能 力 定 考 -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 乙 級 ) 定 考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Java)( 乙 級 ) 定 考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C++)( 乙 級 ) 定 考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 乙 級 ) 微 軟 程 式 國 際 認 證 及 網 管 國 際 認 證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微 軟 公 司 中 華 資 訊 軟 體 協 會 中 華 資 訊 軟 體 軟 體 品 質 工 程 師 證 協 會 照 本 認 證 經 由 學 科 考 試 與 技 能 實 作 測 定 其 精 熟 程 度, 凡 通 過 考 試 者 由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頒 發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書, 以 證 明 所 擁 有 之 技 術 能 力, 作 為 從 業 的 憑 證 本 類 證 照 微 軟 公 司 驗 證 與 核 發, 微 軟 認 證 可 證 明 資 訊 人 員 在 使 用 微 軟 產 品 與 解 決 方 案 上 具 備 一 定 的 經 驗 與 知 識, 並 協 助 資 訊 人 員 利 用 日 新 月 異 的 技 術 調 整 資 訊 人 員 的 疑 難 排 解 技 術 本 類 認 照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備 軟 體 品 質 管 理 能 力, 是 否 具 有 軟 體 品 質 工 程 相 關 知 識 領 域 的 專 業 素 養, 及 對 軟 體 開 發 與 管 理 流 程 相 關 軟 體 與 技 術 的 熟 悉 程 式 140 Cisco 證 照 Cisco 公 司 本 類 證 照 由 Cisco 公 司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Cisco 網 路 設 備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141 CompTIA 證 照 142 EC-Council 證 照 143 ISACA 證 照 144 (ISC) 2 證 照 美 國 計 算 機 行 業 協 會 (CompTIA) 國 際 電 子 商 務 顧 問 局 (EC-Council) 國 際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ISACA) 國 際 資 訊 系 統 安 全 認 證 協 會 (ISC) 2 本 類 國 際 證 照 由 CompTIA 國 際 組 織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相 關 資 訊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本 類 證 照 由 EC-Council 國 際 組 織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網 路 安 全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本 類 證 照 由 ISACA 國 際 組 織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電 腦 稽 核 控 管 確 認 與 安 全 等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本 類 證 照 由 (ISC)2 國 際 組 織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資 訊 安 全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145 Oracle 證 照 Oracle 公 司 146 Sybase 證 照 Sybase 公 司 本 類 證 照 由 Oracle 公 司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Oracle 資 料 庫 系 統 MySQL 資 料 庫 系 統 Java 程 式 語 言 Solaris 作 業 系 統 OpenOffice 應 用 軟 體 等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本 類 證 照 由 Sybase 公 司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Sybase 資 料 庫 系 統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第 12 頁, 共 44 頁

13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發 照 單 位 別 147 Symantec 證 照 Symantec 公 司 148 Sun 證 照 Sun 公 司 149 趨 勢 科 技 證 照 趨 勢 科 技 公 司 150 IT Service Management Foundation (ITIL) 英 國 商 務 部 (OGC)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本 類 證 照 由 Symantec 公 司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資 訊 安 全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本 類 證 照 由 Sun 公 司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Sun Solaris 作 業 系 統 或 Java 程 式 語 言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本 類 證 照 由 趨 勢 科 技 公 司 驗 證 與 核 發, 旨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具 有 資 訊 安 全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企 業 執 行 與 管 理 相 關 工 作 與 系 統 軟 體 本 類 證 照 在 驗 證 資 訊 人 員 是 否 可 協 助 企 業 規 範 資 訊 服 務 管 理 的 架 構, 並 利 用 流 程 將 現 有 資 源 最 佳 化, 進 而 提 昇 資 訊 服 務 水 準 ; 同 時 讓 資 訊 人 員 不 再 僅 以 技 術 面 向 來 思 考, 還 要 與 商 業 目 的 相 結 合, 進 而 證 明 資 訊 組 織 之 於 企 業 的 價 值 151 CIW 國 際 認 證 Prosoft Learning Corp. CIW 認 證 體 系 滿 足 不 同 水 準 學 員 的 需 求 :CIW 認 證 體 系 從 IT 的 基 礎 知 識 開 始, 由 淺 入 深, 分 為 助 理 專 家 和 大 師 三 個 級 別 無 論 是 剛 剛 從 業 還 是 工 作 多 年, 在 CIW 認 證 體 系 中 都 能 找 到 適 合 的 級 別 認 證 CIW 助 理 : 通 過 CIW 基 礎 全 能 考 試, 學 員 才 能 獲 得 CIW 助 理 級 認 證 課 程 涵 蓋 聯 網 工 作 的 基 本 知 識 和 相 關 技 能, 以 及 如 何 利 用 HTML 創 作 網 路 結 構 的 方 法 同 時, 助 理 級 證 書 也 是 獲 取 專 家 級 和 大 師 級 證 書 的 前 提 CIW 專 家 :CIW 專 家 級 證 書 代 表 特 定 的 IT 職 位 技 能 資 格 必 須 通 過 助 理 級 認 證 才 能 獲 取 CIW 專 家 級 認 證 培 訓 包 括 站 點 設 計 電 子 商 務 設 計 伺 服 器 管 理 網 路 管 理 安 全 應 用 開 發 資 料 庫 開 發 以 及 基 於 Java 的 企 業 應 用 開 發 等 方 面 的 內 容 CIW 大 師 :CIW 大 師 可 以 擔 當 核 心 專 案 領 導 電 子 商 務 專 案 小 組 或 管 理 技 術 部 門 要 達 到 CIW 大 師 級 認 證 水 準, 需 要 在 特 定 領 域 內 擁 有 廣 泛 的 知 識 大 師 級 認 證 包 括 設 計 大 師 企 業 級 開 發 大 師 系 統 管 理 大 師 網 站 管 理 大 師 及 安 全 分 析 師 TQC- 作 業 系 統 類 _Windows 認 證 ( 專 業 級 ) TQC- 作 業 系 統 類 _Windows 認 證 ( 進 階 級 ) AMA 先 進 微 控 制 器 應 用 認 證 - 中 級 Advance Microcontroller Application - Intermediate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Taiwan Innov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Techficiency Quotient Certification) 是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針 對 企 業 用 才 需 求, 所 提 出 來 的 一 項 整 合 性 認 證 認 證 類 別 包 含 專 業 領 域 類 作 業 系 統 類 資 料 庫 應 用 類 程 式 設 計 類 網 頁 設 計 類 影 像 處 理 類 多 媒 體 設 計 類 等 企 業 人 才 技 能 認 證 (Techficiency Quotient Certification) 是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針 對 企 業 用 才 需 求, 所 提 出 來 的 一 項 整 合 性 認 證 認 證 類 別 包 含 專 業 領 域 類 作 業 系 統 類 資 料 庫 應 用 類 程 式 設 計 類 網 頁 設 計 類 影 像 處 理 類 多 媒 體 設 計 類 等 台 灣 有 著 全 世 界 最 完 整 最 高 效 率 的 半 導 體 產 業 在 節 能 環 保 智 慧 聯 網 的 發 展 趨 勢 之 下, 節 能 安 全 感 測 3C 產 品 醫 療 及 汽 車 電 子 應 用 等, 均 已 成 為 微 控 制 器 熱 門 應 用 領 域,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源 源 不 斷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協 同 產 學 研 等 單 位, 經 由 標 準 化 認 證 過 程 培 育 優 秀 微 控 制 器 應 用 科 技 人 才, 更 期 許 藉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第 13 頁, 共 44 頁

14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155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AMA 先 進 微 控 制 器 應 用 認 證 - 高 級 Advance Microcontroller Application - Advance 發 照 單 位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Taiwan Innov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台 灣 學 有 生 著 考 全 取 世 專 界 業 最 證 完 照 整 者, 最 高 得 效 向 率 審 的 查 半 單 導 位 體 申 產 請 業 該 類 在 節 證 能 照 環 獎 保 勵 智 慧 黃 聯 底 網 欄 的 位 發 為 展 本 趨 學 勢 期 之 新 下 增, 節 專 能 業 證 安 照 全 感 測 3C 產 品 醫 療 及 汽 車 電 子 應 用 等, 均 已 成 為 微 專 控 業 制 證 器 照 熱 簡 門 介 應 用 領 域,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源 源 不 斷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協 同 產 學 研 等 單 位, 經 由 標 準 化 認 證 過 程 培 育 優 秀 微 控 制 器 應 用 科 技 人 才, 更 期 許 藉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IRA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應 用 認 證 - 初 級 Intelligent Robot Application - Elementary IRA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應 用 認 證 - 中 級 Intelligent Robot Application - Intermediate IRA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應 用 認 證 - 高 級 Intelligent Robot Application - Advance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Taiwan Innov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Taiwan Innov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Taiwan Innov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在 講 究 機 電 整 合 創 造 力 的 現 代, 機 器 人 應 用 是 跨 越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的 代 表 性 產 業, 經 由 標 準 化 的 認 證 過 程, 一 方 面 可 建 立 我 國 學 生 機 器 人 技 能 之 基 礎, 提 昇 學 生 設 計 實 作 與 創 新 研 發 的 能 力, 另 一 方 面 可 啟 發 創 意 及 競 爭 力, 達 到 寓 教 於 樂 積 極 學 習 與 思 考 創 作 的 教 育 目 標 近 年 來, 國 內 外 舉 辦 愈 來 愈 多 的 機 器 人 實 作 競 賽, 帶 動 了 不 少 機 器 人 的 研 發 風 氣 ; 不 過 比 較 可 惜 的 是, 往 往 只 有 少 數 的 參 賽 者 可 從 競 賽 中 獲 獎, 然 而 許 多 未 獲 獎 之 參 賽 者 其 技 術 能 力 也 值 得 給 予 肯 定 因 此 IRA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應 用 認 證 正 提 供 這 樣 的 實 力 評 量 來 鼓 勵 達 成 基 本 技 能 者, 學 生 或 技 術 人 員 透 過 認 證 的 過 程, 除 了 可 理 解 機 器 人 知 識 外, 並 可 動 手 製 作 機 器 人, 並 獲 得 IRA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應 用 認 證 合 格 證 書 159 PCB 先 進 電 路 板 設 計 應 用 認 證 - 助 理 工 程 師 級 Advance Printed Circuit Board Layout and Design- Assistant Engineer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Taiwan Innov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台 灣 一 直 是 全 世 界 PCB 製 作 與 設 計 的 重 鎮, 而 所 有 的 電 子 裝 置 無 處 不 用 電 路 板,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源 源 不 斷, 但 是 電 路 板 設 計 與 製 造 技 術 在 國 內 卻 是 學 生 伸 手 不 及, 離 開 學 校 後, 仍 需 要 進 入 PCB 設 計 與 製 造 業 裡 才 能 實 際 的 接 觸 到 相 關 技 術 為 了 讓 學 校 PCB 製 作 與 設 計 相 關 課 程 能 夠 與 業 界 實 務 結 合, 且 建 立 認 證 制 度, 以 作 為 檢 視 學 校 教 學 平 台 與 業 界 人 才 需 求 是 否 契 合, 將 此 經 由 認 證 合 格 的 人 才, 優 先 提 供 業 界 考 慮 晉 用, 以 縮 短 業 界 再 培 訓 的 時 間, 也 提 供 學 生 多 一 種 學 有 專 精 之 技 術, 快 速 完 成 產 學 接 軌 第 14 頁, 共 44 頁

15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160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PCB 先 進 電 路 板 設 計 應 用 認 證 - 工 程 師 級 Advance Printed Circuit Board Layout and Design- Engineer 發 照 單 位 台 灣 創 新 科 技 管 理 發 展 協 會 [ITM 協 會 ] Taiwan Innov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台 灣 一 直 是 全 世 界 PCB 製 作 與 設 計 的 重 鎮, 而 所 有 的 電 子 裝 置 無 處 不 學 用 生 電 考 路 取 板 專, 業 人 證 才 照 的 者 需, 求 也 得 源 向 源 審 不 查 斷 單, 位 但 申 是 請 電 該 路 類 板 設 證 計 照 與 獎 製 勵 造 技 術 黃 在 底 國 欄 內 位 卻 為 是 本 學 生 期 伸 新 手 增 不 及 專, 業 離 證 開 照 學 校 後, 仍 需 要 進 入 PCB 設 計 與 製 造 業 裡 才 能 實 際 的 接 觸 到 相 關 技 術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為 了 讓 學 校 PCB 製 作 與 設 計 相 關 課 程 能 夠 與 業 界 實 務 結 合, 且 建 立 認 證 制 度, 以 作 為 檢 視 學 校 教 學 平 台 與 業 界 人 才 需 求 是 否 契 合, 將 此 經 由 認 證 合 格 的 人 才, 優 先 提 供 業 界 考 慮 晉 用, 以 縮 短 業 界 再 培 訓 的 時 間, 也 提 供 學 生 多 一 種 學 有 專 精 之 技 術, 快 速 完 成 產 學 接 軌 嵌 入 式 系 統 國 際 證 照 Parallax Certified Professional (PCP) 公 務 人 員 - 普 通 考 試 _ 領 隊 人 員 公 務 人 員 - 普 通 考 試 _ 導 遊 人 員 定 考 - 中 餐 烹 調 ( 乙 級 ) 定 考 - 西 餐 烹 調 ( 乙 級 ) 定 考 - 調 酒 丙 級 定 考 - 餐 旅 服 務 丙 級 定 考 - 門 市 服 務 乙 級 會 展 服 務 專 業 人 才 中 級 證 照 Parallax Inc. 考 選 部 考 選 部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外 貿 協 會 本 檢 定 的 主 要 宗 旨 和 目 的 是 為 了 推 動 業 界 認 同 產 業 需 要 之 嵌 入 式 系 統 技 能 檢 定, 秉 持 專 業 務 實 前 瞻 公 正 為 原 則, 以 培 養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技 術 人 才, 並 提 升 國 人 電 子 知 識 水 平 ; 進 而 拓 展 我 國 嵌 入 式 系 統 在 國 際 市 場 的 觸 角 與 能 見 度 旅 行 業 領 隊 雖 然 是 旅 行 社 內 職 員 之 一 種, 但 是 擔 任 這 種 工 作 應 經 考 試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委 託 之 有 關 機 關 考 試 及 訓 練 合 格, 並 經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發 給 執 業 證 者, 始 得 充 任 帶 領 國 人 出 國 旅 遊 之 專 業 憑 證, 需 具 備 領 隊 證 照 導 遊 人 員 應 經 考 試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委 託 之 有 關 機 關 考 試 及 訓 練 合 格, 在 取 得 結 訓 證 書 後, 須 自 已 向 旅 行 社 應 徵, 當 受 旅 行 業 僱 用 時, 要 先 向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或 其 委 託 之 團 體 請 領 導 遊 人 員 執 業 證, 才 能 執 行 導 遊 工 作 有 志 從 事 餐 飲 業, 進 而 成 為 中 式 料 理 廚 師, 所 必 備 的 證 照 之 一, 需 通 過 學 科 和 術 科 測 驗, 並 具 備 相 關 技 能, 如 : 食 材 選 購 採 買 食 品 衛 生 保 健 熟 悉 食 物 性 質 與 營 養 知 識 排 盤 與 食 品 裝 飾 等 有 志 從 事 餐 飲 業, 進 而 成 為 西 式 料 理 廚 師, 所 必 備 的 證 照 之 一, 需 通 過 學 科 和 術 科 測 驗, 並 具 備 相 關 技 能, 如 : 食 材 選 購 採 買 食 品 衛 生 保 健 熟 悉 食 物 性 質 與 營 養 知 識 排 盤 與 食 品 裝 飾 等 為 配 合 餐 飲 服 務 水 準 國 際 化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及 社 會 實 質 需 求, 提 升 調 酒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水 準 及 國 際 地 位, 推 動 調 酒 技 術 士 職 業 證 照 制 度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種 類 及 標 準, 著 重 於 有 關 飲 料 之 知 識 調 酒 之 基 本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安 全 與 衛 生 知 識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目 的 為 使 調 酒 從 業 人 員 對 飲 料 之 產 品 有 正 確 認 知, 能 夠 提 供 消 費 者 衛 生 安 全 的 飲 料 調 製 及 服 務,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此 證 照 有 助 於 成 為 調 酒 師 與 吧 台 之 從 業 人 員 餐 飲 業 之 餐 飲 服 務 人 員, 其 主 要 工 作 乃 是 在 觀 光 旅 館 俱 樂 部 企 業 社 團 或 其 他 組 織 之 餐 飲 部 門, 火 車 船 舶 飛 機 等 餐 飲 場 所, 供 應 餐 飲 及 調 配 飲 料 之 人 員 均 屬 之 培 養 餐 旅 業 基 層 從 業 人 員, 配 合 實 務 技 術, 提 昇 其 服 務 品 質, 證 明 其 具 備 基 礎 能 力 之 證 照 丙 級 程 度 : 能 操 作 職 務 內 各 種 機 具 設 備, 並 獨 立 完 成 服 務 線 上 的 勞 務 性 和 維 護 性 之 基 層 工 作 門 市 服 務 乙 級 技 術 士 之 檢 定 主 要 是 以 零 售 服 務 業 門 市 管 理 人 員 為 主, 餐 飲 服 務 業 與 生 活 文 教 服 務 業 門 市 管 理 人 員 為 輔, 予 以 店 務 營 運 中 之 各 項 指 導 與 派 任 工 作 能 力 之 檢 定 ; 乙 級 門 市 服 務 技 術 士 工 作 範 圍 : 從 事 流 通 服 務 業 門 市 之 管 理 人 員, 參 與 門 市 營 運 之 各 項 指 導 與 派 任 工 作, 並 應 具 備 管 理 行 政 及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培 育 會 展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專 業 技 能, 參 考 並 引 進 國 外 專 業 經 驗, 藉 由 認 證 制 度 之 建 立 與 檢 測 以 及 會 展 人 才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以 提 升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考 試 範 圍 包 含 會 展 概 論 和 會 展 實 務 第 15 頁, 共 44 頁

16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170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青 年 活 動 企 劃 師 (CCAPP) 發 照 單 位 中 華 專 業 認 證 協 會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由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專 案 委 託 中 華 專 業 認 證 學 會 台 灣 企 劃 塾 共 同 推 出, 透 過 檢 定 取 得 青 年 活 動 企 劃 師 證 照 之 校 院 青 年, 企 劃 能 力 經 公 信 肯 定, 代 表 具 獨 立 籌 辦 各 領 域 活 動 的 專 業 企 劃 整 合 職 能 171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師 (ATS) 172 City & Guilds 國 際 餐 飲 服 務 證 照 173 City & Guilds 國 際 前 台 服 務 證 照 174 AH&LA CHS 飯 店 業 督 導 級 認 證 175 初 階 觀 光 行 銷 證 照 176 定 考 -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177 ABACUS 訂 位 認 證 International Sommeier Guild 美 國 ISGWFCL1- Level1 清 酒 侍 酒 證 書 (Sake Navigator) 180 B.I.V.B. 布 根 地 葡 萄 酒 一 級 認 證 定 考 - 烘 焙 食 品 - 餅 乾 丙 級 定 考 -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丙 級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City & Guilds International, Taiwan Office City & Guilds International, Taiwan Office 美 國 飯 店 業 協 會 台 灣 總 代 理 住 台 辦 事 處 台 灣 行 銷 科 學 學 會 勞 委 會 先 啟 資 訊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nternational Sommelier Guild [ 美 國 國 際 侍 酒 師 協 會 ] 日 本 酒 サービ ス 研 究 會. 酒 匠 研 究 會 連 合 會 布 根 地 公 會 (B.I.V.B.)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國 際 專 業 管 理 亞 太 年 會 為 國 際 學 術 暨 專 業 管 理 組 織, 著 重 在 商 業 及 行 政 管 理, 以 ATS 國 際 認 證 作 為 專 業 管 理 人 員 資 格 國 際 認 證 為 國 際 間 相 互 採 認 機 制, 取 得 之 認 證 資 格 不 僅 受 IPMA 國 際 專 業 組 織 認 可, 更 具 有 國 際 專 業 資 格 及 學 術 地 位 英 國 城 市 專 業 學 會 在 全 球 100 多 個 國 家 頒 授 資 格 與 認 可 其 國 際 職 業 證 照 效 力, 亞 洲 各 國 或 鄰 近 地 區 等 政 府 組 織 或 企 業 機 構 早 已 導 入 採 用, 考 試 範 圍 包 含 作 業 衛 生 保 安 工 作 接 待 顧 客 付 帳 查 核 營 業 前 一 般 程 序 上 桌 服 務 銀 盤 服 務 櫃 臺 服 務 其 他 風 格 上 桌 服 務 等 英 國 城 市 專 業 學 會 在 全 球 100 多 個 國 家 頒 授 資 格 與 認 可 其 國 際 職 業 證 照 效 力, 亞 洲 各 國 或 鄰 近 地 區 等 政 府 組 織 或 企 業 機 構 早 已 導 入 採 用, 考 試 範 圍 包 含 保 安 工 作 客 戶 服 務 安 全 須 知 防 火 措 施 一 般 接 待 程 序 一 般 前 台 作 業 程 序 客 房 預 定 程 序 處 理 客 人 帳 戶 銷 售 行 銷 技 巧 等 美 國 飯 店 業 協 會 AH&LA 總 會, 是 一 個 為 從 事 酒 店 及 旅 遊 業 人 員 提 供 專 業 領 域 管 理 技 能 提 升 與 發 展 的 國 際 專 業 機 構, 並 且 是 美 國 第 一 家 被 美 國 政 府 授 予 能 夠 為 本 國 從 業 人 員 提 供 包 括 酒 店 及 旅 遊 業 資 格 考 試 認 證 的 機 構, 以 培 養 優 秀 飯 店 從 業 人 員 為 結 合 行 銷 學 術 理 論 與 企 業 實 務 的 應 用, 提 供 專 業 行 銷 研 究 成 果 與 經 營 管 理 之 科 學 方 法, 積 極 培 育 企 業 行 銷 研 究 發 展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為 配 合 餐 飲 服 務 水 準 國 際 化 符 合 就 業 市 場 及 社 會 實 質 需 求, 提 升 調 酒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水 準 及 國 際 地 位, 推 動 調 酒 技 術 士 職 業 證 照 制 度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種 類 及 標 準, 著 重 於 有 關 飲 料 之 知 識 調 酒 之 基 本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安 全 與 衛 生 知 識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目 的 為 使 調 酒 從 業 人 員 對 飲 料 之 產 品 有 正 確 認 知, 能 夠 提 供 消 費 者 衛 生 安 全 的 飲 料 調 製 及 服 務,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此 證 照 有 助 於 成 Abacus 訂 位 認 證 考 試 乃 針 對 本 國 在 學 大 專 院 校 生 所 設 計 之 旅 遊 同 業 訂 位 系 統 (GDS) 之 能 力 測 驗, 參 加 測 驗 者 毋 需 具 備 豐 富 旅 遊 業 知 識, 主 要 驗 證 受 測 者 對 旅 遊 業 訂 位 系 統 的 熟 稔 程 度, 測 試 內 容 以 出 國 訂 位 之 案 例 為 主 侍 酒 師 認 證 協 助 餐 廳 養 成 專 業 的 侍 酒 外 場 人 員 增 加 餐 廳 專 業 度 增 進 餐 廳 質 感 將 適 合 日 本 酒 之 提 供 方 式 與 日 本 飲 食 文 化 做 結 合, 運 用 日 本 酒 學 知 識 推 廣 日 本 酒 與 菜 餚 間 的 搭 配 布 根 地 公 會 (B.I.V.B) 認 證 課 程 (Honour of Burgundy Wine Connoisseur Certificate) 為 提 高 食 品 加 工 業 從 業 人 員 技 術 水 準, 使 食 品 工 業 升 級 及 建 立 該 業 職 業 證 照 制 度 之 需 求, 烘 焙 食 品 技 術 士, 依 技 能 範 圍 及 專 精 程 度 分 為 乙 丙 兩 級 1.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對 象 是 從 事 烘 焙 食 品 第 16 頁, 共 44 頁

17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183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定 考 - 烘 焙 食 品 - 蛋 糕 丙 級 發 照 單 位 勞 動 部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184 定 考 - 烘 焙 食 品 - 西 點 丙 級 勞 動 部 185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司 法 官 法 官 : 審 核 訴 訟 案 件 卷 證 審 理 訴 訟 案 件 及 製 作 裁 判 裁 定 書 類 等 186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公 證 人 依 據 公 證 法 規 定, 所 謂 公 證 事 務, 由 法 院 或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辦 理 之 地 方 法 院 及 其 分 院 應 設 公 證 處 ; 必 要 時, 並 得 於 管 轄 區 域 內 適 當 處 所 設 公 證 分 處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應 於 所 屬 之 地 方 法 院 或 其 分 院 管 轄 區 域 內, 司 法 院 指 定 之 地 設 事 務 所 公 證 的 對 象 包 括 私 權 事 實 及 法 律 行 為, 有 作 成 公 證 書 或 對 於 私 文 書 予 以 認 證 之 權 限 187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觀 護 人 觀 護 含 少 年 觀 護 少 年 事 件 調 查 保 安 處 分 少 年 保 護 管 束 之 執 行 及 假 日 生 活 輔 導 活 動 等 法 院 觀 護 人 職 務 係 針 對 少 年 的 保 護 管 束, 與 檢 察 機 關 的 觀 護 人 主 要 職 掌 為 對 於 成 年 犯 人 的 保 護 管 束, 有 所 不 同 保 護 管 束 的 類 別, 包 括 假 釋 期 間 所 交 付 的 保 護 管 束, 以 及 緩 刑 期 內 所 交 付 的 保 護 管 束 觀 護 人 分 法 院 觀 護 人 及 檢 察 署 觀 護 人, 工 作 性 質 主 要 為 : 一 依 刑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保 安 處 分 執 行 法 等 規 定, 執 行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之 保 護 管 束 二 依 個 別 化 科 學 化 處 遇 之 原 則, 輔 導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自 力 更 生, 接 受 社 會 共 同 生 活 方 式, 預 防 其 再 犯 188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司 法 事 務 官 ( 法 律 組 ) 司 法 事 務 官 的 職 權 詳 細 規 定 在 法 院 組 織 法 第 十 七 條 之 二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 司 法 事 務 官 辦 理 下 列 事 務 : 一 返 還 擔 保 金 事 件 調 解 程 序 事 件 督 促 程 序 事 件 保 全 程 序 事 件 公 示 催 告 程 序 裁 定 事 件 確 定 訴 訟 費 用 額 事 件 二 拘 提 管 收 以 外 之 強 制 執 行 事 件 三 非 訟 事 件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所 定 之 非 訟 事 件 四 其 他 法 律 所 定 之 事 務 司 法 事 務 官 得 承 法 官 之 命, 彙 整 起 訴 及 答 辯 要 旨, 分 析 卷 證 資 料, 整 理 事 實 及 法 律 疑 義, 並 製 作 報 告 書 從 上 述 規 定 來 看, 司 法 事 務 官 便 是 用 來 分 擔 法 官 沉 重 的 工 作 負 擔, 使 法 官 能 夠 專 心 於 案 件 審 理 工 作, 提 升 司 法 品 質 189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司 法 事 務 官 ( 財 經 組 ) 隨 著 社 會 發 展, 經 濟 事 務 愈 來 愈 趨 向 專 業 化, 而 政 府 對 於 重 大 金 融 犯 罪 工 程 舞 弊 等 專 業 案 件 的 審 判 相 當 關 注, 因 此 引 進 財 經 專 業 人 士, 協 助 法 官 辦 案, 具 有 加 速 審 理 與 確 保 裁 判 品 質 的 雙 重 功 效 為 因 應 用 人 機 關 進 用 具 財 稅 及 金 融 等 專 業 人 才 之 需 要, 於 是 將 司 法 事 務 官 類 科 分 列 為 法 律 事 務 組 及 財 經 事 務 組 司 法 事 務 官 財 經 事 務 組 工 作 性 質, 係 專 責 處 理 強 制 執 行 事 件 非 訟 事 件 以 及 破 產 及 債 務 清 理 事 件 等 不 具 爭 訟 性 或 者 不 涉 及 身 份 實 體 權 利 義 務 的 事 務, 和 法 律 事 務 組 不 同 的 是, 財 經 事 務 組 會 比 較 偏 向 於 財 稅 或 金 融 部 分 190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監 獄 官 男 女 監 獄 官 工 作 需 佐 理 科 長 指 揮 勤 務 調 度, 攸 關 矯 正 機 關 整 體 戒 護 安 全, 為 防 收 容 人 因 細 故 製 造 騷 動 脫 逃 自 殺 暴 行 或 鬥 毆 等 突 發 或 違 規 事 故, 遇 有 上 述 狀 況 時, 男 女 監 獄 官 需 身 先 士 卒 率 領 管 理 員, 衝 鋒 陷 陣 於 第 一 線, 甚 至 指 揮 進 行 貼 身 鎮 暴 或 使 用 槍 械 等 制 式 武 器, 以 迅 速 弭 平 收 容 人 所 製 造 之 事 端 191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檢 察 事 務 官 ( 財 經 組 ) 檢 察 事 務 官 受 檢 察 官 之 指 揮, 處 理 下 列 事 務 : 一 實 施 搜 索 扣 押 勘 驗 或 執 行 拘 提 二 詢 問 告 訴 人 告 發 人 被 告 證 人 或 鑑 定 人 三 襄 助 檢 察 官 實 施 偵 查 提 起 公 訴 實 行 公 訴 協 助 自 訴 擔 當 自 訴 及 指 揮 刑 事 裁 判 之 執 行 檢 察 事 務 官 處 理 前 項 前 二 款 事 務, 視 為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二 百 三 十 條 第 一 項 之 司 法 警 察 官 因 第 此, 17 檢 頁 察, 事 共 務 44 官 乃 頁 是 檢 察 官 之 助 手, 而 且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助 手

18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檢 察 事 務 官 ( 偵 查 組 )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 行 政 執 行 官 司 法 特 考 四 等 - 法 院 書 記 官 司 法 特 考 四 等 - 法 警 司 法 特 考 四 等 - 執 行 員 司 法 特 考 四 等 - 執 達 員 司 法 特 考 四 等 - 監 所 管 理 員 司 法 特 考 五 等 - 庭 務 員 司 法 特 考 五 等 - 錄 事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 法 制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202 考 試 三 等 - 法 律 政 風 地 方 特 考 四 等 - 法 203 律 政 風 204 地 方 特 考 五 等 - 政 風 發 照 單 位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檢 察 黃 事 底 務 欄 官 位 受 為 檢 本 察 學 官 期 之 新 指 增 揮, 專 處 業 理 證 下 照 列 事 務 : 一 實 施 搜 索 扣 押 勘 驗 或 執 行 拘 提 二 專 詢 業 問 證 告 照 訴 簡 人 介 告 發 人 被 告 證 人 或 鑑 定 人 三 襄 助 檢 察 官 實 施 偵 查 提 起 公 訴 實 行 公 訴 協 助 自 訴 擔 當 自 訴 及 指 揮 刑 事 裁 判 之 執 行 檢 察 事 務 官 處 理 前 項 前 二 款 事 務, 視 為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二 百 三 十 條 第 一 項 之 司 法 警 察 官 因 此, 檢 察 事 務 官 乃 是 檢 察 官 之 助 手, 而 且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助 手 行 政 執 行 官 從 事 行 政 上 的 強 制 執 行, 依 行 政 執 行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行 政 執 行 官 係 從 事 公 法 上 金 錢 給 付 義 務 的 強 制 執 行 而 所 謂 公 法 上 金 錢 給 付 義 務, 依 行 政 執 行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條 規 定 之 :1. 稅 款 滯 納 金 滯 報 費 利 息 滯 報 金 怠 報 金 及 短 估 金 ;2. 罰 鍰 及 怠 金 ;3. 代 履 行 費 用 ;4. 其 他 公 法 上 應 給 付 金 錢 之 義 務 主 要 包 含 訴 訟 與 強 制 執 行 筆 錄 之 製 作, 以 及 拘 票 提 票 押 票 搜 索 票 與 通 緝 書 等 之 填 發, 還 包 括 傳 票 與 裁 判 書 類 正 本 繕 本 節 本 等 之 制 作 送 達 裁 判 之 執 行, 另 外 尚 有 訴 訟 輔 導 佐 理 法 人 與 夫 妻 財 產 制 之 登 記 公 證 及 提 存 等 法 警 和 警 察 是 不 同 的 工 作 類 型, 法 警 專 司 法 院 或 檢 察 署 事 務, 警 察 則 專 司 治 安 維 持 或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工 作, 另 外 就 任 用 法 源 隸 屬 機 關 身 分 任 務 都 是 不 同 的 工 作 性 質 可 以 就 院 方 及 檢 方 來 說, 院 方 負 責 輔 助 法 官 審 判 之 司 法 警 察 事 務, 檢 方 負 責 輔 助 檢 察 官 犯 執 罪 行 偵 員 查 的 之 工 司 作 法 內 警 容 察, 事 大 務 致 為 繕 打 文 書 通 知 書 附 回 證 等 行 政 工 作, 以 及 催 收 協 助 查 封 等 事 務, 其 中 如 催 收 查 封 扣 押, 因 須 隨 同 書 記 官 出 差, 每 天 可 領 500 元 出 差 費, 每 月 可 多 一 萬 元 左 右 出 差 費 工 作 地 點 主 要 在 司 法 院 及 法 務 部 所 屬 機 關 執 達 員 工 作 性 質, 係 送 達 司 法 文 件 及 辦 理 執 行 事 務 ( 拍 賣 後 的 點 交 工 作 內 部 作 業 文 書 工 作 ) 分 發 單 位 是 各 地 方 法 院 及 其 分 院 監 所 管 理 員 的 工 作 內 容, 包 含 收 容 人 的 戒 護 機 關 之 戒 備 事 項 門 戶 鎖 鑰 管 理 事 項 武 器 戒 具 消 防 通 訊 器 材 及 監 管 系 統 之 使 用 被 告 押 送 及 脫 逃 者 追 捕 受 刑 人 解 送 移 監 工 場 監 舍 之 查 察 管 理 及 身 體 物 品 搜 檢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等 事 項 分 發 單 位 為 法 務 部 暨 全 國 各 看 守 所 監 所 管 理 員 需 要 輪 班, 但 相 對 來 說 休 假 也 會 比 庭 較 務 多 員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為 處 理 法 庭 事 務. 主 要 負 責 法 庭 內 傳 遞 證 件, 是 法 官 及 當 事 人 雙 方 之 間 的 橋 樑 另 外, 庭 務 員 並 負 責 引 導 訴 訟 人 證 人 律 師 或 其 他 訴 訟 關 係 人 等 之 入 退 庭 事 宜 分 發 單 位 主 要 為 地 方 法 院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錄 事 可 分 為 法 院 錄 事 與 檢 察 署 錄 事, 工 作 內 容 與 書 記 官 較 為 密 切, 可 說 是 書 記 官 的 行 政 助 理, 比 如 協 助 書 記 官 寄 發 傳 票 及 判 決 書 製 作 判 決 書 正 本 ; 另 外 繕 打 傳 票 通 知 整 理 開 庭 紀 錄 判 決 書 寄 發 判 決 紀 錄 存 倉 等 事 項 皆 是 其 工 作 範 圍 分 發 單 位 為 司 法 院 及 法 務 部 所 屬 機 關 法 制 工 作 主 要 是 針 對 法 令 制 度 與 法 令 規 章 之 研 擬 諮 商 和 解 答, 其 中 也 涉 及 到 訴 願 申 訴 復 審 國 家 賠 償 與 調 解 事 務 之 審 議, 另 外 亦 有 立 法 方 面 之 輔 助 事 務 等 因 此, 法 制 人 員 主 要 從 事 於 法 令 的 計 畫 研 究 擬 議 審 核 督 導 及 執 行 等 工 作 法 制 人 員 的 職 務 類 型 不 盡 相 同, 有 行 政 救 濟 型 司 法 型 或 立 法 型 三 種 例 如 : 主 要 負 責 公 務 人 員 訴 願 案 件 審 議 等 工 作, 便 是 屬 於 行 政 救 濟 型 ; 若 須 要 常 跑 法 院 從 事 訴 願 和 行 政 訴 訟 答 辯 審 議 事 項 者, 便 屬 於 司 法 型 ; 若 是 負 責 法 案 草 擬 的, 便 是 屬 於 立 法 型 政 風 類 科 的 職 務 大 多 分 發 至 中 央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國 營 事 業 機 關 之 政 風 處 室, 專 門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涉 及 貪 瀆 事 件 的 調 查 第 18 頁, 共 44 頁

19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205 地 政 士 206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員 三 等 - 法 律 實 務 組 發 照 單 位 207 初 等 考 考 試 - 政 風 208 律 師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 法 制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 法 律 政 風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 智 慧 財 產 行 政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 公 平 交 易 管 理 213 專 利 師 經 濟 部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考 試 普 通 考 考 試 - 法 律 政 風 稅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 財 稅 法 務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地 政 士 須 通 過 專 技 普 考 才 能 執 業, 業 務 範 圍 包 含 接 受 房 地 產 權 利 人 及 義 務 人 委 託, 代 辦 申 請 土 地 登 記 移 轉 之 業 務,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有 效 期 限 為 四 年, 四 年 屆 滿 前 必 須 完 成 政 府 認 可 的 專 業 訓 練 的 證 明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換 發 新 照, 才 能 執 業 亦 即 今 後 每 四 年 須 換 照 一 次, 且 須 有 政 府 認 可 的 專 業 訓 練 調 查 局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勢 必 牽 涉 到 法 律 問 題 或 法 制 事 項, 因 此 必 須 招 募 法 律 專 才, 法 律 實 務 組 便 是 負 責 法 律 層 面 的 工 作 對 於 曾 修 過 法 科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者, 準 備 起 來 較 亦 有 駕 輕 就 熟 的 感 覺 除 了 英 文 和 國 文 外, 其 它 的 科 目 都 是 學 校 所 教 的 法 律 專 業 科 目 除 了 律 師 和 法 院 的 司 法 工 作 者 外, 調 查 局 的 法 律 實 務 組, 絕 對 是 學 有 專 精 的 法 律 人 在 作 生 涯 規 劃 時, 另 一 項 不 可 忽 略 的 最 佳 選 擇 政 風 類 科 的 職 務 大 多 分 發 至 中 央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國 營 事 業 機 關 之 政 風 處 室, 專 門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涉 及 貪 瀆 事 件 的 律 調 師 查 主 要 的 工 作 就 是 到 法 院 開 庭, 替 當 事 人 打 官 司 但 在 承 接 一 個 案 件 以 前, 他 還 必 須 約 見 當 事 人 商 談 案 情, 或 去 法 院 閱 卷 瞭 解 進 行 程 度, 甚 至 去 看 守 所 接 見 在 押 的 當 事 人 等 等 此 後, 開 庭 撰 狀 搜 集 證 據 研 究 法 律 資 料 也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作 除 了 訴 訟 外, 律 師 也 有 屬 於 非 訴 訟 性 質 的 工 作 要 做 例 如 受 聘 為 法 律 顧 問, 就 必 須 經 常 為 客 戶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供 其 諮 詢, 代 為 擬 定 ( 或 審 核 ) 各 項 契 約 書 類, 有 時 也 參 加 開 會 談 判 協 商, 為 當 事 人 作 最 有 利 的 法 律 判 斷 與 服 務 法 制 工 作 主 要 是 針 對 法 令 制 度 與 法 令 規 章 之 研 擬 諮 商 和 解 答, 其 中 也 涉 及 到 訴 願 申 訴 復 審 國 家 賠 償 與 調 解 事 務 之 審 議, 另 外 亦 有 立 法 方 面 之 輔 助 事 務 等 因 此, 法 制 人 員 主 要 從 事 於 法 令 的 計 畫 研 究 擬 議 審 核 督 導 及 執 行 等 工 作 政 風 類 科 的 職 務 大 多 分 發 至 中 央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國 營 事 業 機 關 之 政 風 處 室, 專 門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涉 及 貪 瀆 事 件 的 智 調 慧 查 財 產 工 作, 係 從 事 智 慧 財 產 權 政 策 與 制 度 之 擬 訂 觀 念 宣 導 資 料 搜 集 研 究 管 理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協 助 取 締 專 利 案 之 程 序 審 查 異 議 舉 發 撤 銷 與 消 滅 專 利 權 管 理 積 體 電 路 電 路 布 局 之 登 記 與 管 理 及 營 業 秘 密 保 護 等 公 平 交 易 工 作, 係 從 事 公 平 交 易 政 策 與 法 規 之 擬 訂 對 事 業 獨 占 結 合 聯 合 不 公 平 競 爭 行 為 案 件 之 調 查 處 理 及 疑 義 釋 答 等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政 府 立 法 通 過 專 利 師 證 照 考 試 辦 法, 未 來 若 沒 有 取 得 專 利 師 資 格, 不 可 以 受 委 任 辦 理 專 利 師 業 務 專 利 師 業 務 主 要 是 在 協 助 企 業 將 發 明 或 創 作 向 智 慧 財 產 局 進 行 權 利 之 申 請, 以 保 障 企 業 之 權 益 基 於 產 業 生 存 及 競 爭 的 理 由, 專 利 佈 局 已 逐 漸 為 各 大 企 業 所 重 視, 也 因 此 產 業 界 對 於 專 利 人 才 的 需 求 與 依 賴 與 配 日 合 俱 經 增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推 展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執 行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業 務 之 用 人 需 要 而 舉 辦 工 作 內 容 為 : 專 利 案 件 ( 發 明 新 型 新 式 樣 等 專 利 案 件 ) 之 審 查 再 審 查 舉 發 撤 銷 消 滅 行 政 救 濟 及 專 利 權 之 管 理 事 項 政 風 類 科 的 職 務 大 多 分 發 至 中 央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國 營 事 業 機 關 之 政 風 處 室, 專 門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涉 及 貪 瀆 事 件 的 賦 調 稅 查 收 入 為 政 府 最 大 宗 的 收 入 來 源, 而 稅 賦 種 類 眾 多, 如 所 得 稅 消 費 稅 財 產 稅 等 為 處 理 眾 多 稅 賦 事 務 所 產 生 的 行 政 救 濟 案 件, 或 處 理 法 令 適 用 上 的 問 題, 財 稅 法 務 此 類 專 業 人 才 也 因 應 而 生 財 稅 法 務 的 工 作 性 質 顧 名 思 義 就 是 處 理 有 關 稅 務 的 法 律 事 務, 主 要 為 各 項 國 稅 的 行 政 救 濟 案 件 ( 含 復 查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等 ) 以 及 辦 理 各 稅 法 律 事 務 適 用 疑 義 之 研 議 修 正 意 見 之 研 議 及 彙 報 等 事 宜 藉 由 財 稅 法 務 人 員, 讓 國 家 稅 課 等 行 政 工 作 能 更 為 順 利, 發 揮 稅 務 機 關 的 最 佳 效 能! 第 19 頁, 共 44 頁

20 專 業 證 照 類 級 別 表 項 目 專 業 證 照 名 稱 - 級 別 關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 財 稅 行 政 關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 關 稅 法 務 警 察 特 考 三 等 - 公 共 安 全 人 員 警 察 特 考 三 等 - 水 上 警 察 人 員 警 察 特 考 三 等 - 外 事 警 察 人 員 警 察 特 考 三 等 - 犯 罪 防 治 人 員 預 防 組 警 察 特 考 三 等 - 交 通 警 察 人 員 交 通 組 警 察 特 考 三 等 - 刑 事 警 察 人 員 發 照 單 位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者, 得 向 審 查 單 位 申 請 該 類 證 照 獎 勵 黃 底 欄 位 為 本 學 期 新 增 專 業 證 照 專 業 證 照 簡 介 關 稅 工 作, 自 然 當 以 財 稅 行 政 最 為 重 要, 財 稅 行 政 主 要 為 一 般 財 政 及 財 務 管 理 稽 核 稅 務 關 務 管 理 及 稅 課 關 務 查 驗 等 工 作 : 1. 一 般 財 政 及 財 務 管 理 : 包 含 財 政 法 規 之 擬 訂, 以 及 財 務 或 基 金 之 收 支 管 理 與 運 用, 另 外 尚 有 公 款 公 產 管 理 公 庫 行 政 改 進 及 財 務 調 度 等 2. 關 務 管 理 及 稅 課 : 含 關 稅 政 策 與 制 度 之 擬 訂 稅 率 調 整 進 出 口 貿 易 情 形 改 進 關 稅 徵 收 稅 則 分 類 與 估 價 之 評 議 貨 物 漏 稅 防 止 及 緝 私 案 件 處 理 等 3. 對 關 於 務 貿 查 易 驗 發 : 達 含 的 進 國 出 家 口 而 貨 言 物, 查 關 驗 稅 往 防 往 止 是 走 國 私 家 逃 財 漏 政 的 進 主 出 要 口 收 船 入 舶 航 由 於 關 稅 事 務 繁 多, 並 常 常 涉 及 到 法 律 問 題, 因 此 必 須 設 立 專 責 單 位 和 人 員, 負 責 研 擬 關 務 法 令 和 處 理 相 關 法 律 事 務 而 關 務 特 考 設 立 關 稅 法 務 類 科, 便 是 要 招 攬 法 律 專 才, 工 作 重 點 乃 著 重 於 關 稅 事 務 的 法 律 層 面, 以 利 關 務 工 作 能 順 利 運 行 公 共 安 全 人 員 的 工 作 性 質, 以 國 內 安 全 工 作 為 主, 諸 如 情 報 蒐 集 處 理 肅 奸 防 諜 安 全 維 護 及 內 勤 業 務 等 由 於 重 大 危 安 事 件 對 國 家 安 全 和 社 會 秩 序 侵 害 甚 大, 因 此 公 共 安 全 人 員 便 必 須 切 實 做 好 情 資 蒐 集 工 作, 方 能 防 止 重 大 危 安 事 件 發 生 所 以 從 事 公 共 安 全 工 作, 便 必 須 常 常 面 對 重 大 事 件, 需 要 縝 密 的 判 斷 和 果 決 的 行 動 民 能 國 力 七 十 六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政 府 宣 佈 台 灣 地 區 解 嚴 後, 海 上 治 安 驟 變, 沿 海 地 區 走 私 械 彈 爆 裂 物 毒 品 及 偷 渡 等 不 法 活 動 猖 獗, 政 府 基 於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元 月 成 立 保 安 警 察 第 七 總 隊 以 肩 負 海 防 重 責, 淨 化 海 上 治 安 環 顧 世 界 使 用 海 洋 之 先 進 國 家 (Seagoing States) 對 於 海 洋 治 安 秩 序 之 維 持 莫 不 投 入 大 量 之 人 力 與 物 力, 並 具 常 設 之 武 力 以 維 護 海 疆 主 權 我 國 外 事 警 察 的 業 務 執 掌, 係 以 負 責 在 台 外 國 人 管 理 業 務 為 主 要 內 容, 舉 凡 外 國 人 之 入 出 境 居 停 留 非 法 工 作 之 查 處 涉 外 案 件 處 理 及 收 容 遣 返 等 外 國 人 管 理 業 務 均 屬 之 同 時, 亦 負 責 各 國 使 領 館 重 要 外 國 政 府 機 構 安 全 維 護 之 規 劃 各 國 元 首 政 要 訪 華 時 部 署 策 劃 與 執 行, 另 外 尚 有 國 際 性 會 議 外 賓 安 全 維 護 等 工 作, 亦 處 理 涉 外 案 件 相 關 的 外 事 ( 含 勞 工 ) 法 規 增 強 執 行 僑 防 工 作 與 拓 展 國 際 關 係 的 能 力, 甚 至 關 於 外 事 情 報 蒐 集 分 析 非 法 活 動 近 調 年 查 來 與 我 國 際 由 警 於 察 政 合 治 作 等 經 事 濟 項 也 社 都 會 屬 與 於 文 其 化 業 的 務 急 範 速 圍 變 遷, 社 會 日 趨 多 元 化, 因 而 犯 罪 問 題 亦 隨 之 複 雜 化 從 官 方 犯 罪 統 計 觀 察 可 知, 目 前 國 內 犯 罪 問 題 無 論 是 在 量 或 質 方 面 都 已 日 益 惡 化, 使 犯 罪 問 題 成 為 當 前 我 國 社 會 問 題 中 最 複 雜 亦 最 須 立 即 處 理 的 問 題 衡 諸 世 界 各 國 的 經 驗, 嚴 刑 峻 罰 不 但 無 法 遏 止 犯 罪 的 發 生, 甚 至 使 犯 罪 問 題 更 加 嚴 重 因 此, 為 了 有 效 達 成 犯 罪 防 治 的 目 的, 自 應 從 理 論 建 立 著 手, 徹 底 瞭 解 犯 罪 相 關 因 素, 以 便 對 症 下 藥, 達 到 有 向 效 來 防 交 止 通 犯 與 罪 治 發 安 生 並 的 列 目 為 的 當 前 警 政 工 作 的 兩 大 任 務 近 年 來, 由 於 工 商 業 快 速 發 展, 社 會 變 遷, 都 市 人 口 過 度 集 中, 道 路 交 通 繁 忙 擁 擠,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問 題 愈 來 愈 嚴 重 有 鑒 於 國 內 目 前 交 通 問 題 日 趨 惡 化, 交 通 壅 塞 與 怵 目 驚 心 的 交 通 事 故 已 成 為 現 代 人 的 夢 魘, 交 通 秩 序 的 整 理 改 善 以 及 交 通 事 故 的 預 防 處 理 與 鑑 定 等 交 通 安 全 工 作, 已 成 為 當 前 施 政 的 重 要 方 針 刑 事 警 察 職 司 犯 罪 偵 查 工 作, 主 要 涉 及 下 列 幾 個 層 面 : 一 是 偵 查 過 程 中 所 涉 及 法 律 層 面 的 程 序 問 題, 其 中 以 刑 事 訴 訟 法 及 刑 事 證 據 法 為 主 ; 其 次 是 偵 查 過 程 所 涉 及 的 偵 辦 技 巧 與 偵 查 管 理, 其 中 以 偵 查 原 理 刑 案 現 場 處 理 各 類 犯 罪 模 式 偵 查 科 技 與 偵 查 組 織 管 理 為 主 ; 第 三 則 為 講 究 證 據 力 所 涉 及 的 刑 事 鑑 識 層 面, 包 括 物 理 鑑 識 化 學 鑑 識 與 生 物 鑑 識 等 刑 事 警 察 的 教 育 內 涵 具 有 高 度 統 合 性 不 可 替 代 性 與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等 三 大 特 色 第 20 頁, 共 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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