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風水災害各項對策權責機關對應表.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二編 風水災害各項對策權責機關對應表.doc"

Transcription

1 風 水 災 害 Windstorm and Flooding Disaster

2 風 水 災 害 各 項 對 策 權 責 機 關 對 應 表 ( 一 ) 減 災 計 畫 項 目 對 策 辦 理 機 關 頁 次 資 料 庫 建 置 與 管 理 加 強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之 統 合 消 防 局 2-35 及 彙 整 建 置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庫 管 理 機 制, 含 硬 體 軟 體 及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等 2-35 持 續 進 行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庫 調 查 分 類 更 新 與 維 本 府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2-35 護 單 位 強 化 資 訊 通 訊 系 統 強 化 資 訊 傳 遞 及 災 情 通 報 聯 絡 設 施 設 備, 並 加 消 防 局 2-36 強 資 訊 通 訊 系 統 之 不 斷 電 及 耐 災 性 能 防 災 資 訊 網 之 建 置 建 置 本 市 防 災 資 訊 網, 並 規 劃 建 立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消 防 局 2-37 資 訊 網, 利 用 E-learning 線 上 學 習 的 方 式 進 行 強 化 全 民 防 救 災 教 育 訓 練 及 觀 念 宣 導 2-37 建 構 即 時 水 情 系 統, 並 提 供 本 府 防 災 人 員 使 用, 水 利 局 2-38 以 確 實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監 測 系 統 之 建 立 建 構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災 害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以 利 災 情 資 訊 監 測 消 防 局 2-38 建 構 並 提 供 市 民 及 本 府 防 災 人 員 一 個 迅 速 即 時 水 利 局 2-38 的 水 情 系 統, 確 實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預 報 及 預 警 系 統 建 立 颱 風 預 警 通 報 系 統 消 防 局 2-39 建 立 臺 南 市 水 情 預 警 通 報 機 制 水 利 局 2-39 建 立 臺 南 市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之 發 布 疏 散 機 制 2-39 危 險 潛 勢 區 之 土 地 開 根 據 災 害 境 況 模 擬 系 統, 利 用 數 值 演 算 模 式 所 推 都 發 局 水 利 局 2-40 發 利 用 與 管 理 估 之 結 果, 劃 定 不 同 等 級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針 對 高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優 先 進 行 管 理 及 災 害 預 防 措 施 工 作 依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作 業 規 定, 配 合 災 害 潛 勢 分 都 發 局 地 政 局 2-40 析 檢 討 各 區 之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定 辦 理 土 地 開 發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並 配 合 災 害 潛 勢 圖, 檢 討 與 規 劃 土 地 使 用 類 項 與 強 度, 並 進 行 災 損 評 估 都 市 發 展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水 利 局 未 來 重 要 開 發 方 案 之 擬 定 各 都 市 計 畫 區 都 市 防 災 計 畫 都 發 局 2-41 檢 討 配 合 都 市 更 新, 強 化 窳 陋 社 區 之 防 救 災 能 力 2-42 都 市 防 災 計 畫 及 空 間 規 劃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之 規 劃 與 設 置, 並 建 立 其 管 理 機 制 防 救 災 據 點 之 規 劃 與 設 置 都 發 局 交 通 局 工 務 局 都 發 局 社 會 局 衛 生 局 民 政 局 交 通 與 建 物 設 施 道 路 橋 梁, 透 過 平 時 檢 修 及 維 護, 加 強 設 施 之 耐 災 性 工 務 局 2-43 加 強 各 區 危 險 建 築 物 之 安 全 檢 修 2-43 防 洪 排 水 工 程 與 設 施 於 防 汛 期 前 進 行 各 項 防 洪 工 程 設 施 之 檢 測 與 調 查 水 利 局 2-44 檢 討 全 市 各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集 水 區 治 理 計 畫 之 規 2-44 劃, 並 擬 定 因 應 措 施 維 生 管 線 本 市 各 類 管 線 多 埋 設 於 道 路 下, 且 其 密 度 高, 應 避 免 工 程 開 挖 道 路 施 工 破 壞 維 生 管 線, 應 訂 定 相 關 規 定 規 範 道 路 開 挖 工 程 經 濟 發 展 局 定 期 辦 理 維 生 管 線 之 檢 修 與 維 護 2-45 應 規 劃 建 立 颱 風 水 災 等 災 害 造 成 管 線 受 損 時 之 2-45 應 變 措 施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事 業 單 位 如 未 加 i

3 項 目 對 策 辦 理 機 關 頁 次 二 次 災 害 之 防 止 強 操 作 維 護 人 員 之 風 險 意 識 落 實 管 線 內 外 部 檢 測 及 巡 管, 易 肇 致 災 害 擴 大 加 強 民 眾 防 火 避 火 及 救 火 之 觀 念 與 訓 練 消 防 局 2-46 充 實 各 項 消 防 設 備 與 設 施 2-46 擬 訂 防 疫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及 傳 染 病 情 通 報 作 業 要 衛 生 局 2-46 點 預 先 建 立 垃 圾 清 運 及 處 理 程 序, 以 減 少 對 民 眾 環 境 衝 擊 環 保 局 2-47 預 先 建 立 道 路 橋 梁 損 壞 處 理 程 序, 以 減 少 二 次 工 務 局 2-47 災 害 發 生 相 關 法 令 研 修 訂 定 建 置 完 善 且 適 合 本 市 所 需 災 害 防 救 災 情 通 報 及 傳 遞 系 統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2-48 負 責 督 導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之 相 關 規 定 2-48 災 民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及 民 生 物 資 儲 備 法 規 加 強 各 區 公 所 災 民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及 民 生 物 資 儲 備 機 制 擬 訂 復 原 階 段 受 災 民 眾 傷 亡 安 遷 及 淹 水 救 助 之 社 會 局 相 關 法 規 疏 散 通 報 建 置 完 善 且 適 合 本 市 所 需 災 害 防 救 災 情 通 報 及 消 防 局 2-49 傳 遞 系 統 支 援 與 緊 急 動 員 有 效 整 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支 援 與 本 市 移 動 式 抽 水 水 利 局 2-50 機 資 源, 降 低 淹 水 所 致 民 眾 生 命 與 財 產 損 失 學 校 教 育 加 強 民 眾 災 害 防 救 知 識 教 育 局 2-50 民 眾 災 害 防 救 意 識 推 全 民 防 救 災 意 識 及 觀 念 之 提 升 及 普 教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新 2-51 廣 聞 及 國 際 關 係 處 教 育 局 災 害 防 救 人 員 培 訓 加 強 防 災 業 務 人 員 專 業 知 識 及 能 力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2-51 定 期 安 排 各 類 災 害 防 救 課 程 教 育 及 訓 練, 並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學 習 制 度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ii

4 ( 二 ) 整 備 計 畫 項 目 對 策 辦 理 機 關 頁 次 災 害 搶 救 設 備 整 備 依 災 害 潛 勢 結 果, 擬 定 災 時 緊 急 應 變 對 策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2-53 於 防 汛 期 前, 確 認 各 項 搶 救 設 備 與 機 具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工 2-53 務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依 災 害 潛 勢 結 果, 擬 定 災 時 緊 急 應 變 對 策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2-54 建 立 本 府 災 害 應 變 資 源 整 備 機 制, 有 效 因 應 災 害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經 2-54 搶 救 濟 發 展 局 救 濟 救 急 物 資 整 備 建 立 民 生 救 濟 救 急 物 資 整 備 計 畫, 以 備 災 時 之 社 會 局 2-54 需 災 害 防 救 人 員 之 整 備 編 組 各 級 業 務 機 關 及 相 關 公 共 事 業 應 訂 定 災 害 應 變 人 員 緊 急 動 員 計 畫 並 建 立 機 制 建 立 動 員 民 間 組 織 與 志 工 之 整 備 編 組 之 機 制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工 務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消 防 局 民 政 局 警 察 局 社 區 與 企 業 災 害 防 救 開 放 參 與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演 習 消 防 局 2-56 能 力 之 整 合 與 強 化 強 化 民 間 救 難 組 織 防 救 災 能 力 2-56 建 立 動 員 民 間 組 織 與 志 工 人 力 整 合 之 機 制 社 會 局 2-56 建 立 社 區 自 主 防 災 組 織 及 機 制 社 會 局 警 察 局 2-56 建 立 社 區 地 區 內 獨 居 老 人 重 大 疾 病 者 老 人 社 會 局 衛 生 局 消 2-57 福 利 機 構 或 醫 療 院 所 患 者 名 冊 防 局 年 度 整 合 演 習 舉 行 複 合 性 災 害 演 習 或 跨 區 或 全 市 性 之 大 型 演 本 府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2-57 習 務 單 位 專 業 技 能 訓 練 規 劃 辦 理 專 業 救 災 人 員 之 專 業 技 能 訓 練 消 防 局 2-58 防 災 設 施 維 護 救 災 器 材 機 具 之 檢 查 及 維 修 工 作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2-58 加 強 市 管 排 水 系 統 檢 查 與 維 護 工 作, 確 保 水 流 暢 水 利 局 工 務 局 2-58 通 道 路 橋 梁 之 檢 修 與 維 道 路 與 橋 樑 之 檢 修 與 維 護 工 務 局 2-59 護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之 設 置 訂 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與 前 進 指 揮 所 之 整 備 事 項 消 防 局 2-59 規 劃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設 置 須 具 備 之 軟 硬 體 設 消 防 局 2-59 施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之 規 劃 建 立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設 備 設 置 考 慮 事 項 消 防 局 2-60 各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設 置 須 具 備 之 軟 硬 體 設 施 2-60 災 民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的 設 置 利 用 災 害 潛 勢 模 擬 分 析 資 料, 針 對 本 市 高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之 災 民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進 行 評 估, 責 請 各 區 適 時 檢 討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設 置 位 置, 並 定 期 檢 修 及 社 會 局 2-61 災 民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的 管 理 避 難 救 災 路 徑 之 規 劃 及 設 定 維 護 定 期 檢 測 及 整 備 各 地 區 收 容 場 所 之 各 類 設 備 設 施 及 器 材 並 規 劃 災 民 之 登 記 接 待 統 計 查 報 及 管 理 事 項 在 發 生 重 大 災 害 導 致 交 通 道 路 癱 瘓, 緊 急 運 送 路 線 之 選 定, 應 考 量 各 工 程 養 護 單 位 搶 修 及 各 緊 急 救 援 單 位 之 運 送 需 求, 依 道 路 系 統 服 務 層 級, 緊 急 運 送 路 線 規 劃 原 則 依 據 災 害 發 生 後 的 各 個 時 期 及 其 特 性, 分 列 緊 急 運 送 道 路 網 絡, 並 決 定 緊 急 運 送 路 線 搶 修 與 交 通 管 制 優 先 順 序 ( 開 放 順 序 ) 緊 急 運 送 將 考 量 災 害 情 形 緊 急 程 度 重 要 性 等 因 素, 運 送 對 象 之 設 定 如 下 為 使 市 府 及 防 災 相 關 單 位 的 輸 送 能 夠 順 利 實 施, 必 要 時 仍 可 視 災 害 當 時 情 況 適 時 調 整 輸 送 順 序 2-iii 交 通 局 相 互 援 助 協 議 之 訂 定 簽 定 區 域 跨 區 域 或 結 盟 式 與 其 他 縣 市 簽 訂 相 互 消 防 局

5 項 目 對 策 辦 理 機 關 頁 次 支 援 協 定 與 民 間 團 體 簽 訂 相 互 支 援 協 定 2-65 與 國 軍 部 隊 進 行 協 商 簽 訂 支 援 協 定 2-65 簽 定 區 域 跨 區 域 或 結 盟 式 與 其 他 縣 市 簽 訂 移 動 水 利 局 2-65 式 抽 水 機 相 互 支 援 協 定 災 害 應 變 醫 療 資 源 整 建 置 本 市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通 訊 系 統 衛 生 局 2-66 備 建 立 醫 療 院 所 醫 療 器 材 及 藥 品 儲 備 之 整 備 事 宜 2-66 規 劃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站 之 設 置 及 整 備 規 劃 本 市 災 時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站, 並 整 備 其 醫 療 設 備 及 通 報 系 統 iv

6 ( 三 ) 應 變 計 畫 項 目 對 策 辦 理 機 關 頁 次 各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成 立 或 預 定 成 立 時, 災 害 應 變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災 2-68 中 心 各 編 組 組 成 單 位 之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依 規 定 成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立 並 因 應 緊 急 狀 況 動 員 集 合, 執 行 成 立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之 先 期 工 作, 並 且 立 刻 展 開 搶 救 災 應 變 工 作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之 成 立 與 運 作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之 成 立 災 害 發 生 前 之 運 作 災 害 發 生 時 之 運 作 災 害 發 生 後 之 運 作 資 訊 蒐 集 分 析 研 判 與 通 報 經 災 害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首 長 向 市 長 請 示, 市 長 同 意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成 立 時, 各 災 害 主 管 機 關 開 始 執 行 災 害 應 變 之 各 項 事 宜 災 害 發 生 前,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需 執 行 相 關 應 變 事 宜, 包 含 組 織 運 作 資 訊 蒐 集 與 通 報 避 難 疏 散 危 險 區 域 與 管 制 等 災 害 發 生 時, 各 級 應 變 中 心 應 展 開 各 項 應 變 救 援 之 作 為, 包 含 組 織 運 作 資 訊 蒐 集 與 通 報 受 災 區 域 管 理 與 管 制 避 難 疏 散 與 緊 急 安 置 人 命 搜 救 與 設 施 搶 修 等 事 宜 災 害 發 生 後, 各 級 應 變 中 心 應 執 行 各 項 應 變 與 善 後 之 作 為, 包 含 組 織 運 作 資 訊 蒐 集 與 通 報 受 災 區 域 管 理 與 管 制 受 災 民 眾 緊 急 安 置 罹 難 者 處 理 與 受 損 設 施 處 置 等 事 宜 蒐 集 災 害 防 救 資 訊 並 建 置 為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供 各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指 揮 官 及 決 策 者 參 考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2-69 本 府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本 府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本 府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消 防 局 水 利 局 民 政 局 警 戒 區 域 劃 設 與 安 全 維 護 配 合 指 揮 官 劃 設 管 制 區 域 範 圍, 公 告 為 受 災 警 戒 管 制 區 域, 並 執 行 受 災 區 域 安 全 維 護 及 執 行 警 戒 管 制 工 作 2-v 消 防 局 警 察 局 2-76 交 通 管 制 受 災 區 域 交 通 管 制 維 持 交 通 運 輸 通 暢 警 察 局 交 通 局 2-76 受 災 區 劃 設 督 導 受 災 區 域 劃 設 範 圍, 施 行 區 域 性 交 通 管 制, 並 緊 民 政 局 警 察 局 交 2-77 急 修 復 交 通 設 施 以 立 緊 急 運 送 通 局 工 務 局 水 利 緊 急 動 員 跨 縣 市 支 援 民 間 支 援 國 軍 支 援 避 難 疏 散 通 知 引 導 避 難 疏 散 作 業 緊 急 收 容 安 置 跨 縣 市 收 容 計 畫 緊 急 醫 療 作 業 後 續 醫 療 防 救 災 體 系 調 度 支 援 車 輛, 依 據 建 置 之 救 災 機 具 人 力 等 資 源 表, 配 合 災 害 種 類 調 遣 依 據 跨 縣 市 支 援 協 定, 若 災 害 發 生 後 本 市 救 災 支 援 不 足, 應 立 即 請 求 鄰 近 縣 市 根 據 協 定 進 行 支 援 平 時 積 極 與 本 市 各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等 保 持 聯 繫 管 道,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即 可 協 助 救 災 依 據 災 害 防 救 法 及 申 請 國 軍 支 援 災 害 處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請 求 國 軍 派 遣 搶 相 關 人 物 力 支 援 避 難 疏 散 機 制 及 辦 法, 執 行 災 民 引 導 疏 散 等 緊 急 措 施 藉 由 迅 速 正 確 避 難 疏 散 作 業, 減 低 市 民 傷 亡 損 失 責 請 公 所 進 行 災 民 收 容 所 指 定 分 配 布 置 與 管 理 事 項 依 已 訂 定 之 安 置 場 所 互 助 協 議, 執 行 跨 縣 市 收 容 啟 動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分 區 及 跨 區 支 援 制 度, 共 同 執 行 緊 急 醫 療 工 作 衛 生 局 與 社 會 局 持 續 對 相 關 傷 患 到 院 之 後 續 醫 療 照 護 局 警 察 局 工 務 局 水 2-78 利 局 民 政 局 消 防 局 2-79 消 防 局 2-79 各 災 害 主 管 機 關 2-80 民 政 局 2-81 本 府 各 相 關 機 關 2-81 社 會 局 2-82 社 會 局 2-83 消 防 局 衛 生 局 2-83 衛 生 局 社 會 局 2-84

7 項 目 對 策 辦 理 機 關 頁 次 民 生 救 濟 物 資 供 應 各 區 應 隨 時 掌 控 災 時 狀 況, 進 行 民 生 救 濟 物 資 緊 社 會 局 2-85 急 調 度, 並 機 動 請 求 中 央 及 各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等 協 助 調 度 供 應 之 協 調 與 支 依 民 生 救 濟 物 資 調 度 與 供 應 計 畫 進 行 物 資 調 度 社 會 局 2-85 援 妥 善 管 理 與 分 配 外 界 捐 贈 之 物 資 2-85 聯 繫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物 資 調 度 2-86 水 電 設 施 緊 急 供 應 建 立 快 速 的 緊 急 維 生 應 急 供 給 機 制 經 濟 發 展 局 2-86 通 訊 維 生 管 線 搶 險 於 災 害 發 生 後, 迅 速 將 受 損 之 通 訊 維 生 管 線 修 經 濟 發 展 局 2-87 復 災 情 發 佈 與 媒 體 聯 繫 災 情 資 訊 彙 整 檢 核 及 發 布 機 制 消 防 局 新 聞 及 國 際 2-88 關 係 處 發 布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本 府 依 據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作 業 辦 法 人 事 處 2-89 課 訊 息 之 作 業 流 程 及 天 然 災 害 颱 風 通 報 權 責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應 變 處 理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發 布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訊 息 罹 難 者 相 驗 協 調 所 屬 地 方 檢 察 機 關 執 行 罹 難 者 屍 體 身 份 確 警 察 局 2-89 認 及 相 驗 工 作 罹 難 者 處 理 協 調 執 行 罹 難 者 屍 體 處 理 與 善 後 工 作 民 政 局 vi

8 ( 四 ) 復 建 計 畫 項 目 對 策 辦 理 機 關 頁 次 災 情 勘 查 與 管 理 農 業 災 情 勘 察 作 業 機 制 內 容 與 流 程 農 業 局 2-91 林 業 災 情 勘 察 作 業 機 制 內 容 及 流 程 2-92 漁 業 災 情 勘 察 作 業 機 制 內 容 及 流 程 2-92 畜 牧 類 災 情 勘 察 作 業 機 制 內 容 及 流 程 2-93 農 田 災 情 勘 察 作 業 機 制 內 容 及 流 程 2-93 災 後 確 實 針 對 受 災 人 員 建 築 物 工 商 業 土 木 水 利 建 設 工 程 及 設 施 教 育 相 關 設 施 山 坡 地 古 蹟 及 歷 史 建 物 與 風 景 區 等 災 情 進 行 勘 查 並 緊 急 處 理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機 關 及 單 位 2-93 辦 理 災 害 傷 亡 與 損 失 調 查 回 報 與 統 計 事 宜 經 濟 發 展 局 2-95 災 情 狀 況 緊 急 處 理 迅 速 展 開 相 關 救 援 及 復 建 之 工 作, 以 恢 復 市 民 日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機 2-95 災 後 復 建 必 要 金 融 措 施 災 民 慰 助 及 補 助 措 施 就 業 協 助 衛 生 保 健 及 心 理 輔 導 災 民 生 活 安 置 常 生 活, 及 各 項 公 共 建 設 之 正 常 運 作 關 及 單 位 針 對 災 後 復 建 所 需 之 金 額 研 擬 各 項 金 融 措 施, 以 財 政 局 2-98 作 為 災 後 復 建 經 費 之 來 源 對 受 災 戶 相 關 金 融 及 稅 捐 減 免 相 關 措 施 財 政 局 稅 務 局 2-98 設 立 受 災 民 眾 綜 合 性 單 一 諮 詢 窗 口, 統 籌 各 項 資 民 政 局 警 察 局 社 2-99 訊 提 供 及 受 災 申 請 會 局 新 聞 及 國 際 關 係 處 衛 生 局 訂 定 捐 款 及 捐 贈 物 資 之 分 配 與 管 理 標 準 及 原 則 社 會 局 2-99 動 員 志 義 工 協 助 災 後 復 建 工 作 社 會 局 環 保 局 消 2-99 防 局 警 察 局 民 政 局 災 害 缺 工 嚴 重 之 區 域 之 相 關 協 助 勞 工 局 職 訓 就 服 中 災 害 少 數 缺 工 之 區 域 之 協 助 心 災 區 民 眾 衛 生 保 健 消 毒 防 疫 及 心 理 輔 導 工 作 之 衛 生 局 進 行, 應 採 取 複 查 及 持 續 追 蹤 方 式 辦 理 預 先 規 劃 適 當 收 容 場 所, 訂 定 安 置 場 所 設 置 與 管 社 會 局 都 發 局 理 辦 法, 協 助 災 區 民 眾 生 活 安 置 之 暫 時 場 所 環 保 局 災 後 環 境 復 原 1. 環 境 消 毒 預 防 污 染 及 二 次 災 害 之 防 治 2. 建 立 廢 棄 物 垃 圾 等 處 理 方 法, 並 注 意 環 境 衛 生 及 安 全, 避 免 造 成 二 次 公 害 基 礎 與 公 共 設 施 復 建 產 業 復 原 與 振 興 加 強 檢 討 淹 水 地 區 之 成 因, 並 研 擬 改 善 方 案 水 利 局 加 強 防 洪 排 水 設 施 設 備 之 檢 修, 防 洪 排 水 設 施 災 後 損 害 程 度 資 訊 之 彙 整, 應 視 災 情 狀 況, 分 期 分 區 辦 理, 後 續 應 持 續 追 蹤 災 後 相 關 防 洪 設 施 復 建 工 程 之 執 行, 並 確 實 掌 控 時 程 及 施 工 品 質 針 對 山 坡 地 崩 塌 地 農 水 路 野 溪 進 行 調 查 與 評 水 利 局 農 業 局 經 估, 並 依 據 安 全 急 迫 性 及 立 即 危 險 性 評 估 災 害 結 果, 按 優 先 順 序 儘 速 辦 理 災 害 復 建 濟 發 展 局 道 路 橋 梁 工 務 設 施 與 建 築 之 修 復 與 補 強 工 務 局 視 文 化 資 產 損 害 程 度 辦 理 緊 急 或 後 續 復 建 計 畫 文 化 局 造 成 本 市 各 風 景 區 及 風 景 點 受 損 之 觀 光 資 產 設 施, 依 據 安 全 急 迫 性 及 立 即 危 險 性 原 則 評 估 災 害 結 果, 排 列 優 先 處 理 及 復 原 順 序 後, 儘 速 辦 理 災 害 復 建 觀 光 旅 遊 局 針 對 維 生 管 線 進 行 調 查 與 評 估 並 依 據 評 估 結 經 濟 發 展 局 果, 按 順 序 儘 速 辦 理 復 建 為 立 即 協 調 能 源 等 相 關 單 位 修 復 受 災 區 電 力 電 經 濟 發 展 局 信 維 生 管 線 交 通 運 送 等 設 施, 應 在 可 能 範 圍 內 設 法 簡 化 有 關 執 行 修 復 之 作 業 程 序 手 續 等 事 項, 以 加 速 受 災 產 業 復 原 為 避 免 部 分 人 士 趁 機 哄 抬 物 價, 妨 礙 產 業 振 興, vii

9 項 目 對 策 辦 理 機 關 頁 次 嚴 密 監 控 物 價 農 業 復 原 振 興 依 據 前 開 法 令 規 定 訂 頒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辦 農 業 局 法, 據 以 執 行 前 述 救 助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所 需 經 費 並 設 置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支 應 之 稅 捐 之 減 免 或 緩 徵 加 強 宣 導 災 害 減 免 稅 捐 之 條 件 及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並 主 動 蒐 集 受 災 資 料, 輔 導 納 稅 義 務 人 提 出 申 請 稅 務 局 viii

10 目 錄 第 一 章 減 災 計 畫 第 一 節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第 二 節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庫 與 資 訊 通 訊 系 統 第 三 節 監 測 預 報 及 預 警 系 統 之 建 立 第 四 節 土 地 減 災 利 用 與 管 理 第 五 節 都 市 防 災 規 劃 第 六 節 設 施 及 建 築 物 之 減 災 與 補 強 對 策 第 七 節 二 次 災 害 之 防 止 第 八 節 相 關 法 令 研 修 訂 定 第 九 節 防 災 教 育 第 二 章 整 備 計 畫 第 一 節 災 害 應 變 資 源 整 備 第 二 節 災 害 防 救 人 員 之 整 備 編 組 第 三 節 社 區 與 企 業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之 整 合 與 強 化 第 四 節 演 習 訓 練 與 宣 導 第 五 節 公 共 設 施 之 檢 修 第 六 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之 設 置 規 劃 第 七 節 避 難 場 所 與 設 施 之 設 置 管 理 第 八 節 避 難 救 災 路 徑 之 規 劃 及 設 定 第 九 節 相 互 援 助 協 議 之 訂 定 第 十 節 緊 急 醫 療 整 備 第 三 章 應 變 計 畫 第 一 節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之 設 立 與 運 作 第 二 節 資 訊 蒐 集 分 析 研 判 與 通 報 第 三 節 受 災 區 域 管 理 與 管 制 第 四 節 緊 急 動 員 第 五 節 避 難 疏 散 及 緊 急 收 容 安 置 第 六 節 急 難 救 助 及 緊 急 醫 療 第 七 節 維 生 機 能 因 應 對 策 第 八 節 災 情 發 布 與 媒 體 聯 繫 I

11 第 九 節 罹 難 者 處 置 第 四 章 復 建 計 畫 第 一 節 災 情 勘 查 與 緊 急 處 理 第 二 節 災 後 復 建 必 要 金 融 措 施 第 三 節 災 民 慰 助 及 補 助 措 施 第 四 節 災 民 生 活 復 建 第 五 節 災 後 環 境 復 原 第 六 節 基 礎 與 公 共 設 施 復 建 第 七 節 產 業 復 原 與 振 興 II

12 圖 目 錄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路 徑 圖 圖 臺 南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淹 水 點 位 圖 圖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計 算 範 圍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中 參 與 計 算 之 堤 防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參 與 計 算 之 河 川 排 水 系 統 與 水 庫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中 參 與 計 算 之 主 要 道 路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採 用 之 5m x 5m 數 值 地 形 圍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所 用 之 淹 水 格 區 ( 共 16,919 格 )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事 件 淹 水 分 析 選 用 雨 量 站 及 其 徐 昇 網 權 重 分 配 圖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古 亭 坑 等 雨 量 站 雨 量 組 體 圖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將 軍 潮 位 站 潮 位 值 (08/07~ 08/09) 圖 各 重 現 期 距 淹 水 分 析 選 用 雨 量 站 及 其 徐 昇 網 權 重 分 配 圖.2-13 圖 將 軍 潮 位 站 之 平 均 大 潮 歷 線 圖 圖 臺 南 市 全 區 之 一 日 暴 雨 設 計 雨 型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民 眾 淹 水 受 困 報 案 地 址 位 置 圖 圖 模 擬 日 雨 量 15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日 雨 量 30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日 雨 量 45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日 雨 量 60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二 日 雨 量 45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二 日 雨 量 60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二 日 雨 量 75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二 日 雨 量 90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III

13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0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0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0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0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模 擬 莫 拉 克 颱 風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圖 臺 南 市 各 重 現 期 距 淹 水 潛 勢 區 位 置 圖 圖 臺 南 市 近 三 年 淹 水 災 害 點 及 範 圍 分 布 圖 IV

14 表 目 錄 表 善 化 等 雨 量 站 一 日 暴 雨 量 頻 率 分 析 成 果 一 覽 表 表 關 仔 嶺 (2) 雨 量 站 各 重 現 期 降 雨 條 件 之 尖 峰 降 雨 強 度 表 表 臺 南 市 各 區 都 發 用 地 之 各 重 現 期 距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與 比 例 綜 整 表 V

15 風 水 災 害 Windstorm and Flooding Disaster 第 一 章 減 災 計 畫 Chapter 1 Mitigation Plan 第 一 節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一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之 目 的 與 用 途 本 市 地 理 條 件 為 東 鄰 中 央 山 脈, 西 濱 台 灣 海 峽, 位 於 嘉 南 平 原 之 中 部, 呈 現 東 高 西 低 之 地 型 其 中 有 五 條 主 要 河 川 貫 穿 本 市 流 入 台 灣 海 峽, 區 內 排 水 路 及 灌 溉 水 路 遍 佈 本 市 水 災 發 生 最 主 要 原 因 為 於 每 年 5~6 月 之 梅 雨 期 及 月 西 南 氣 流 熱 帶 性 低 壓 或 豪 雨 來 臨 時, 其 中 雨 量 過 度 集 中, 排 水 路 通 水 能 力 不 足, 易 造 成 較 低 窪 地 區 發 生 積 水 或 淹 水 情 況 風 水 災 規 模 設 定 影 響 本 市 的 防 救 災 資 源 及 防 救 災 對 策 之 研 擬, 因 此 本 節 將 描 述 水 災 規 模 設 定 的 目 的, 透 過 歷 年 重 大 災 害 事 件 調 查 與 分 析 而 進 行 水 災 危 險 潛 勢 模 擬, 提 出 淹 水 災 害 損 失 範 圍 推 估 以 決 定 防 救 災 資 源 之 配 置 二 重 大 災 害 事 件 ( 一 ) 民 國 98 年 8 月 莫 拉 克 風 災 1. 颱 風 動 向 與 雨 量 莫 拉 克 颱 風 ( 國 際 命 名 :MORAKOT) 於 2009 年 8 月 4 日 上 午 8 時 形 成, 為 2009 年 第 8 號 颱 風, 其 於 8 月 7 日 夜 間 從 花 蓮 登 陸, 後 往 西 北 方 移 動 離 開 台 灣 本 島 莫 拉 克 颱 風 移 動 路 徑 雖 偏 台 灣 北 部 地 區, 但 受 其 外 圍 環 流 影 響 而 降 下 龐 大 雨 量 之 區 域 則 以 南 部 與 東 南 部 地 區 為 主, 因 而 在 南 部 與 東 南 部 地 區 造 成 八 七 水 災 (1959) 以 來 最 嚴 重 的 颱 洪 災 害 在 雨 量 部 分,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阿 里 山 站 總 累 積 雨 量 高 達 2,884mm, 為 本 次 颱 風 之 最, 已 超 越 民 國 85 年 賀 伯 颱 風 時 之 1,987mm 颱 風 期 間 全 台 灣 降 雨 延 時 24 小 時 累 積 雨 量 達 到 1,000mm 之 2-1

16 雨 量 站 共 計 有 31 站, 雨 量 值 超 過 200 年 重 現 期 距 者 共 有 46 站 ; 降 雨 延 時 48 小 時 累 積 雨 量 達 到 1,500mm 之 雨 量 站 亦 有 31 站, 雨 量 值 超 過 200 年 重 現 期 距 者 共 有 47 站 上 述 結 果 在 在 顯 示 本 次 颱 風 降 雨 量 之 劇 烈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路 徑 圖 2. 災 情 狀 況 及 淹 水 原 因 : (1) 後 壁 區 - 八 掌 溪 外 水 水 位 暴 漲, 內 水 之 崩 埤 大 排 因 雨 水 無 法 排 出 而 溢 流 至 菁 寮 等 地 區 而 淹 水 (2) 鹽 水 區 - 因 急 水 溪 水 位 高 漲 ( 因 上 游 及 白 河 水 庫 集 水 區 降 下 超 大 雨 量 ), 支 流 之 鹽 水 岸 內 及 田 寮 等 大 排 無 法 將 水 排 出 而 溢 流 漫 淹, 及 菁 寮 後 鎮 排 水 跨 域 溢 流 漫 淹 (3) 北 門 區 及 七 股 區 - 幾 乎 全 區 漫 淹, 其 致 災 原 因 係 因 颱 風 降 雨 強 度 大 且 延 時 長, 集 水 區 內 1 日 雨 量 超 過 400mm, 超 過 200 年 防 洪 頻 率 的 洪 水 加 上 農 曆 月 半 大 漲 潮, 使 內 水 漫 流 無 從 宣 洩 (4) 六 甲 區 - 因 颱 風 降 雨 強 度 大 且 延 時 長, 致 使 牛 坔 排 水 及 橋 頭 港 埤 排 水 水 位 高 漲 無 法 宣 洩 (5) 柳 營 區 - 因 白 河 水 庫 洩 洪 及 上 游 山 區 豪 雨, 導 致 急 水 溪 及 其 支 流 龜 重 溪 外 水 暴 漲 倒 灌 與 內 水 無 法 排 出, 另 德 元 埤 水 庫 洩 洪 排 入 龜 仔 港 排 水 亦 為 淹 水 原 因 (6) 學 甲 區 - 因 新 田 寮 頭 港 及 將 軍 溪 排 水 系 統 多 處 越 域 漫 流 而 導 致 淹 2-2

17 水 (7) 玉 井 南 化 楠 西 山 上 新 化 歸 仁 左 鎮 等 區 - 因 雨 勢 過 於 強 大, 龐 大 水 流 使 得 溪 水 上 漲, 河 川 野 溪 區 域 排 水 與 下 水 道 無 法 負 荷 而 淹 水 (8) 官 田 區 - 主 要 淹 水 集 中 於 渡 頭 村 村 落, 因 曾 文 溪 支 流 官 田 溪 及 渡 仔 頭 排 水 新 設 堤 防 施 工 終 點 缺 口 溢 流, 使 抽 水 機 組 全 部 失 能 (9) 大 內 區 - 因 曾 文 溪 水 突 然 自 大 內 堤 防 右 岸 溢 流, 大 內 堤 防 蒙 正 段 因 曾 文 溪 溢 流 潰 堤, 大 內 區 公 所 亦 遭 大 水 沖 入 (10) 西 港 區 -- 因 曾 文 溪 上 游 流 量 劇 增, 導 致 曾 文 溪 外 水 暴 漲, 故 內 水 無 法 排 出 為 淹 水 原 因 (11) 安 定 區 及 善 化 區 - 因 曾 文 溪 上 游 流 量 劇 增, 導 致 曾 文 溪 外 水 暴 漲, 故 內 水 無 法 排 出 與 舊 堤 防 潰 堤 等 皆 為 淹 水 原 因 (12) 麻 豆 區 - 因 曾 文 溪 上 游 流 量 劇 增 及 外 水 由 番 子 田 排 水 倒 灌 跨 流 域 至 將 軍 溪 排 水 流 域 而 溢 淹 (13) 將 軍 區 - 主 要 淹 水 地 區 為 廣 山 里 及 青 鯤 鯓 地 區, 地 勢 低 窪 造 成 村 內 積 水 漫 流 無 從 宣 洩 (14) 新 市 區 - 因 曾 文 溪 上 游 流 量 劇 增 及 山 上 排 水 溢 流 所 致 (15) 安 南 區 東 區 - 連 續 的 豪 大 雨 造 成 曾 文 溪 鹿 耳 門 溪 鹽 水 溪 等 溪 水 水 位 暴 漲, 市 區 內 各 主 要 排 水 包 括 鹽 水 溪 排 水 曾 文 溪 排 水 曾 文 溪 排 水 海 寮 分 線 等 無 法 發 揮 功 能, 造 成 安 南 區 17 號 省 道 以 北 大 部 分 區 域 國 道 1 號 仁 德 交 流 道 周 圍 及 市 區 內 多 處 零 星 地 區 淹 水 災 情, 其 中 安 南 區 淹 水 地 區 最 大 深 度 約 達 2 公 尺, 影 響 期 間 約 至 08/10 傍 晚 為 止 2-3

18 圖 臺 南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淹 水 點 位 圖 資 料 來 源 :119 勤 務 中 心 通 報 點 位, 水 利 署 水 災 勘 災 服 務 團 現 勘 點 位 三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選 取 原 則 係 依 據 最 大 降 雨 量 紀 錄 過 去 最 大 淹 水 災 情 紀 錄 及 本 市 防 救 災 資 源 動 員 能 力 等 多 項 因 素 綜 合 評 估 而 定 本 節 中 引 用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之 數 值 模 擬 結 果, 使 用 數 值 模 式 將 相 關 災 害 條 件 輸 入 演 算, 推 估 可 能 成 災 境 況, 以 圖 像 方 式 呈 現 並 配 合 其 他 防 救 災 資 料 分 析, 提 供 相 關 業 務 之 推 行, 此 為 災 害 潛 勢 發 展 之 目 的 因 為 災 害 潛 勢 係 根 據 真 實 境 況 條 件 為 基 礎, 在 一 定 假 設 災 害 條 件 下, 用 數 值 演 算 模 式 所 推 估 之 結 果, 與 同 樣 災 害 條 件 下 之 真 實 災 害 境 況 或 有 出 入, 但 二 者 會 有 相 似 的 成 災 趨 勢 與 境 況 規 模 結 果 ( 一 )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擬 定 本 市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需 設 定 保 護 之 災 害 規 模, 才 能 依 據 災 害 規 模 大 小, 進 行 各 項 因 應 措 施 臺 南 市 目 前 一 般 防 洪 硬 體 工 程 之 保 護 標 準 多 為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以 下, 故 若 發 生 此 等 級 之 颱 風 豪 雨 事 件 時, 市 區 即 會 因 而 有 大 型 災 害 發 生, 而 造 成 嚴 重 災 害 之 莫 拉 克 颱 風, 其 重 現 期 就 臺 南 市 而 言 亦 約 位 100~200 年 間 鑑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所 帶 來 慘 重 災 2-4

19 情, 造 成 本 市 於 事 前 防 災 準 備 災 中 緊 急 應 變 災 後 重 建 復 原 等 諸 多 問 題 產 生, 故 本 計 畫 以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之 單 日 降 雨 事 件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實 際 淹 水 範 圍 及 深 度, 作 為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對 象, 並 以 重 現 期 100 年 之 雨 量 值 條 件 進 行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再 依 據 此 淹 水 潛 勢 資 料 與 莫 拉 克 颱 風 實 際 淹 水 範 圍 及 深 度 擬 定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中 - 災 前 整 備 災 中 應 變 災 後 復 原 重 建 之 各 項 因 應 措 施 若 重 新 修 訂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時,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亦 應 重 新 檢 討 ( 二 )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與 運 用 原 則 1. 資 料 蒐 集 與 潛 勢 分 析 本 計 畫 目 前 所 採 用 之 淹 水 潛 勢 數 值 模 擬 模 式, 係 從 相 關 水 文 及 地 文 資 料 之 蒐 集 分 析 與 假 設 下, 先 進 行 淹 水 模 擬 區 域 劃 分, 而 後 進 行 地 文 性 淹 水 模 式 模 擬 等 一 連 串 步 驟, 最 後 將 相 關 數 值 演 算 結 果, 建 立 成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為 進 行 淹 水 潛 勢 模 擬 分 析, 必 須 蒐 集 地 形 地 貌 氣 候 及 防 洪 設 施 等 現 況 資 料, 各 項 資 料 整 理 與 輸 入 扼 要 說 明 如 下 : (1) 演 算 範 圍 : 因 縣 市 或 鄉 鎮 區 間 之 界 線 並 非 絕 對 以 分 水 嶺 作 為 劃 分 依 據, 故 若 欲 評 估 全 臺 南 市 之 淹 水 潛 勢, 則 必 須 將 臺 南 市 臨 近 之 相 關 流 域 納 入 演 算 範 圍, 本 計 畫 淹 水 分 析 演 算 範 圍 如 圖 所 示, 完 全 涵 蓋 八 掌 溪 急 水 溪 曾 文 溪 佳 里 沿 海 河 系 ( 將 軍 溪 等 ) 曾 文 溪 鹽 水 溪 與 二 仁 溪 等 流 域 (2) 防 洪 設 施 : 包 括 堤 防 資 料 ( 如 圖 ) 排 水 系 統 ( 如 圖 ) 閘 門 抽 水 站 及 雨 量 站 等 之 座 標 位 置 形 式 抽 水 容 量 紀 錄 及 傳 輸 方 式 等 資 料 (3) 數 值 模 式 模 擬 所 蒐 集 之 各 項 資 料, 包 括 地 形 地 貌 ( 如 圖 之 道 路 系 統 ) 氣 候 及 水 工 構 造 物 等, 係 以 完 成 之 現 況 資 料 為 準 (4) 地 形 資 料 : 採 用 5 公 尺 5 公 尺 DTM( 如 圖 ) 資 料 為 基 礎 ; 該 資 料 網 格 大 小 為 5 公 尺 5 公 尺, 內 含 各 點 之 UTM 國 際 座 標 與 高 程 資 料 (DTM 數 值 地 形 高 程 可 代 表 實 際 地 形 ) (5) 地 理 資 料 建 立 : 蒐 集 並 轉 換 各 行 政 區 域 資 料 圖 層 本 市 1/25000 地 圖 影 像 檔, 並 應 用 GIS 軟 體 系 統, 將 各 項 水 利 設 施 及 雨 量 站 書 面 資 料 套 繪 於 本 市 行 政 區 域 資 料 圖 層 內 (6) 降 雨 條 件 除 特 定 事 件 以 雨 量 站 實 測 資 料 分 析 外, 其 他 模 擬 事 件 之 雨 量 條 件 是 參 考 水 文 設 計 應 用 手 冊 各 頻 率 年 之 雨 量 及 雨 型 進 行 淹 水 潛 勢 之 模 擬 2-5

20 (7) 假 設 所 有 堤 防 及 護 岸 於 事 件 過 程 中 均 無 潰 堤 之 情 況 發 生 (8) 假 設 所 有 抽 水 站 於 颱 風 期 間 皆 正 常 運 轉, 各 排 水 系 統 均 無 淤 積 現 象 (9) 假 設 下 水 道 排 水 系 統 已 經 負 荷 滿 載 依 據 蒐 集 之 臺 南 地 區 地 文 資 料, 包 括 交 通 系 統 水 系 堤 防 土 地 利 用 以 及 數 值 高 程 等 進 行 淹 水 格 網 布 置, 進 行 臺 南 地 區 之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以 及 境 況 模 擬 分 析, 合 計 共 劃 分 成 16,919 網 格, 如 圖 所 示 臺 南 市 界 圖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計 算 範 圍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6

21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中 參 與 計 算 之 堤 防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參 與 計 算 之 河 川 排 水 系 統 與 水 庫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7

22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中 參 與 計 算 之 主 要 道 路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採 用 之 5m x 5m 數 值 地 形 圍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8

23 圖 本 計 畫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所 用 之 淹 水 格 區 ( 共 16,919 格 )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 模 擬 事 件 與 降 雨 條 件 依 據 上 述 完 成 之 淹 水 分 析 計 算 格 區, 搭 配 各 種 雨 量 條 件 與 邊 界 條 件 即 可 進 行 不 同 規 模 之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本 計 畫 先 以 莫 拉 克 颱 風 時 之 雨 量 與 沿 海 潮 位 資 料 模 擬 莫 拉 克 颱 風 淹 水 情 形, 並 進 一 步 將 其 結 果 與 實 際 淹 水 範 圍 進 行 比 對, 以 驗 證 與 修 訂 模 式 之 相 關 參 數 ; 完 成 模 式 修 訂 後, 本 計 畫 則 分 別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 年 5 年 10 年 20 年 50 年 100 年 與 200 年 之 一 日 暴 雨 事 件, 在 參 考 中 央 氣 象 局 豪 大 雨 定 義 模 擬 日 雨 量 50mm 130mm 250mm 350mm 450mm 與 600mm 等 事 件, 以 供 各 單 位 防 災 預 警 之 用 上 述 各 事 件 所 用 之 降 雨 條 件 說 明 如 下 : (1) 莫 拉 克 颱 風 事 件 之 降 雨 條 件 係 選 用 北 門 岸 內 南 靖 奮 起 湖 大 內 崎 頂 古 亭 坑 等 雨 量 站 ( 分 佈 位 置 與 徐 昇 網 權 重 如 圖 所 示 ) 於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2009/08/07 00:00 ~ 2009/08/09 23:00) 之 雨 量 資 料, 沿 海 邊 界 條 件 則 採 用 將 軍 潮 位 站 於 上 述 期 間 之 潮 位 資 2-9

24 料, 沿 海 除 外 之 邊 界 則 假 設 為 封 閉 邊 界, 無 流 量 交 換 情 形 分 別 列 舉 北 門 白 河 奮 起 湖 七 股 寮 草 嶺 環 湖 媽 祖 廟 古 亭 坑 等 雨 量 站 之 雨 量 值 與 將 軍 潮 位 站 潮 位 值 如 圖 與 圖 所 示 (2) 各 重 現 期 距 一 日 暴 雨 事 件 考 量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雨 量 資 料 年 線 較 長, 故 以 臺 南 市 內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雨 量 站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 分 佈 位 置 與 徐 昇 網 權 重 如 圖 所 示 ) 各 雨 量 站 選 用 最 佳 化 之 頻 率 分 析 結 果 作 為 各 重 現 期 距 之 一 日 暴 雨 值, 其 相 關 結 果 如 表 所 示 ; 將 表 之 一 日 雨 量 值 搭 配 各 雨 量 站 之 一 日 雨 型 ( 參 照 經 濟 部 水 資 源 局 水 文 設 計 應 用 手 冊, 民 國 90 年 ), 即 可 估 算 出 各 雨 量 站 在 各 重 現 距 下 之 一 日 暴 雨 雨 量 組 體 圖 此 外, 在 邊 界 條 件 部 分, 沿 海 邊 界 條 件 採 用 將 軍 潮 位 站 之 平 均 大 潮 歷 線 評 估 值 ( 圖 ), 沿 海 除 外 之 邊 界 則 假 設 為 封 閉 邊 界, 無 流 量 交 換 情 形 除 一 日 暴 雨 外, 為 評 估 更 長 延 時 降 雨 造 成 之 災 害, 本 計 畫 依 上 述 方 式 亦 進 行 各 重 現 期 距 二 日 暴 雨 之 評 估 (3) 日 雨 量 150mm 300mm 450mm 與 600mm 等 事 件 之 模 擬 則 假 設 流 域 內 各 區 雨 量 皆 一 致, 而 其 雨 量 組 體 圖 則 可 搭 配 全 區 之 一 日 雨 型 ( 圖 ) 進 行 分 析 邊 界 條 件 則 同 上 述 各 重 現 期 距 事 件 除 一 日 暴 雨 外, 為 評 估 更 長 延 時 降 雨 造 成 之 災 害, 本 計 畫 依 上 述 方 式 亦 進 行 各 種 二 日 暴 雨 量 之 評 估, 分 別 包 括 二 日 雨 量 450mm 600mm 750mm 900mm 等 事 件 之 評 估 (4) 在 水 庫 與 湖 泊 部 分, 本 計 畫 皆 假 設 其 演 算 初 始 狀 態 為 空 庫 狀 態, 而 各 水 庫 容 量 則 比 照 有 效 容 量 現 況 此 外, 本 計 畫 亦 假 設 水 庫 蓄 水 達 到 最 大 容 量 後, 便 會 以 入 流 量 = 出 流 量 之 操 作 方 式 進 行 洩 洪 2-10

25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事 件 淹 水 分 析 選 用 雨 量 站 及 其 徐 昇 網 權 重 分 配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11

26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古 亭 坑 等 雨 量 站 雨 量 組 體 圖 (08/07~08/09; 單 位 :mm)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將 軍 潮 位 站 潮 位 值 (08/07~ 08/09)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12

27 圖 各 重 現 期 距 淹 水 分 析 選 用 雨 量 站 及 其 徐 昇 網 權 重 分 配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表 善 化 等 雨 量 站 一 日 暴 雨 量 頻 率 分 析 成 果 一 覽 表 站 名 2Y 5Y 10Y 20Y 50Y 100Y 200Y 500Y 善 化 大 內 玉 井 楠 西 草 嶺 新 營 大 湖 山 樂 野 里 佳 小 公 田 (2) 馬 頭 山 關 山 西 阿 里 關 南 化 (2) 關 子 嶺 (2)

28 站 名 2Y 5Y 10Y 20Y 50Y 100Y 200Y 500Y 北 寮 東 原 六 溪 曾 文 新 村 王 爺 宮 環 湖 崎 頂 虎 頭 埤 曾 文 表 湖 木 柵 古 亭 坑 金 山 阿 蓮 (2) 臺 南 大 崛 永 康 安 定 佳 里 學 甲 下 營 歸 仁 歡 雅 中 埔 烏 林 公 塭 單 位 :mm 2-14

29 圖 將 軍 潮 位 站 之 平 均 大 潮 歷 線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臺 南 市 全 區 之 一 日 暴 雨 設 計 雨 型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 三 ) 淹 水 潛 勢 圖 本 計 畫 以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之 單 日 降 雨 事 件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實 際 淹 水 範 圍 及 深 度 作 為 災 害 規 模 設 定 對 象, 而 依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結 果, 本 市 重 現 期 100 年 之 雨 量 值 條 件 下 之 淹 水 潛 勢 分 析 結 果 如 圖 所 示, 而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之 實 際 淹 水 情 形 則 依 民 眾 淹 水 受 困 報 案 地 址 繪 製 並 套 疊 莫 拉 克 颱 風 淹 水 模 擬 結 果 如 圖 所 示 2-15

30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民 眾 淹 水 受 困 報 案 地 址 位 置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16

31 ( 四 ) 淹 水 潛 勢 圖 運 用 原 則 由 於 淹 水 潛 勢 圖 係 基 於 一 定 之 假 設 條 件, 即 使 實 際 發 生 災 害 與 淹 水 潛 勢 圖 之 假 設 條 件 相 同 時, 災 害 境 況 未 必 全 然 吻 合, 但 就 成 災 趨 勢 與 境 況 規 模 而 言, 應 有 相 似 之 處, 潛 勢 圖 之 運 用 原 則 將 分 述 如 下 : 1. 於 減 災 整 備 階 段, 可 參 考 設 定 之 災 害 規 模 潛 勢 圖, 進 行 相 關 市 政 設 施 規 劃 土 地 利 用 分 級 制 防 救 災 設 施 之 配 置 救 災 資 源 之 配 置 等 先 期 準 備 工 作 2. 復 原 階 段 應 參 考 災 害 之 成 災 因 素 與 特 性, 重 新 檢 視 淹 水 潛 勢 圖 是 否 須 進 行 更 新 ; 相 關 之 市 政 設 施 規 劃 土 地 利 用 分 級 制 防 救 災 設 施 之 配 置 救 災 資 源 之 配 置 等 先 期 準 備 工 作, 亦 是 否 重 新 配 合 調 整 3. 淹 水 潛 勢 圖 應 定 期 配 合 相 關 資 料 更 新, 初 期 建 議 2 至 3 年 更 新 一 次 4. 災 害 應 變 階 段, 各 單 位 運 用 淹 水 潛 勢 資 料 時, 仍 須 配 合 相 關 即 時 水 情 資 訊 修 正 5. 淹 水 潛 勢 資 料 應 配 合 本 編 第 二 章 第 七 節 地 區 災 害 特 性 一 起 運 用 6. 如 預 判 災 害 條 件 已 完 全 超 出 淹 水 潛 勢 資 料 庫 之 範 疇 時, 應 立 刻 向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請 求 協 助 ( 五 ) 淹 水 潛 勢 圖 使 用 步 驟 潛 勢 資 料 可 參 考 下 列 步 驟 之 說 明, 選 用 成 災 因 素 相 似 之 圖 層 加 以 參 考, 步 驟 如 下 : 1. 於 颱 風 來 襲 前, 先 以 中 央 氣 象 局 所 預 報 之 關 仔 嶺 ( 或 東 北 部 山 區 ) 累 積 總 降 雨 量 為 災 害 想 定 之 降 雨 條 件, 並 以 此 降 雨 量 查 詢 災 害 潛 勢 及 境 況 模 擬 資 料 之 分 析 與 應 用 中 之 淹 水 潛 勢 圖 降 雨 量 較 為 接 近 者 ; 並 以 該 潛 勢 圖 災 害 規 模 預 作 防 救 災 工 作 準 備 2. 如 前 述 之 預 估 降 雨 量 超 過 709 毫 米 時, 即 表 示 全 市 各 地 區 為 最 嚴 重 之 情 況, 則 應 參 考 災 害 潛 勢 及 境 況 模 擬 資 料 之 分 析 與 應 用 中 最 嚴 重 情 況 之 淹 水 潛 勢 圖, 並 以 此 災 害 規 模 預 作 防 救 災 工 作 準 備 ; 並 同 時 向 中 央 防 災 會 報 請 求 相 關 資 訊 協 助, 以 利 進 一 步 預 估 可 能 災 害 預 估 規 模 3. 如 前 述 之 預 估 降 雨 量 未 超 過 709 毫 米, 且 當 顯 著 降 雨 情 形 開 始 時, 應 隨 時 觀 察 臺 南 地 區 各 雨 量 站 及 水 位 站 資 料, 可 參 考 中 央 氣 象 局 之 雨 量 站 即 時 資 料, 如 本 市 境 內 水 位 站 或 流 經 本 市 之 河 川 上 游 水 位 站 已 達 警 戒 水 位 時, 各 地 區 容 易 溢 堤 地 點 應 嚴 加 戒 備 4. 當 暴 風 圈 尚 未 接 近 本 市 或 預 判 最 強 尖 峰 降 雨 應 尚 未 發 生 時, 本 府 各 防 災 單 位 查 詢 所 屬 地 區 較 接 近 之 雨 量 站, 其 逐 時 雨 量 資 料 ( 市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2-17

32 心 應 全 面 觀 察 全 市 境 內 所 有 雨 量 站 資 料 ), 此 時 如 有 任 一 雨 量 站 之 最 大 值 已 超 過 或 接 近 預 估 總 降 雨 量 尖 峰 時 刻 降 雨 強 度 值 時, 則 該 附 近 地 區 應 重 新 推 估 可 能 之 總 降 雨 量, 如 市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無 法 推 估 時, 應 向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請 求 相 關 資 訊 協 助, 以 利 後 續 應 變 工 作 準 備 5. 如 已 向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尋 求 協 助 更 新 預 估 降 雨 總 量 時, 在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尚 未 提 供 更 新 資 料 前 ( 或 無 法 提 供 時 ), 建 議 先 以 目 前 連 續 2 小 時 逐 時 降 雨 量 之 累 積 最 大 值 為 預 估 未 來 尖 峰 時 刻 降 雨 強 度, 並 按 表 尋 找 對 應 之 24 小 時 累 積 降 雨 量 及 災 害 潛 勢 及 境 況 模 擬 資 料 之 分 析 與 應 用 中 相 關 淹 水 潛 勢 圖 預 作 準 備 表 關 仔 嶺 (2) 雨 量 站 各 重 現 期 降 雨 條 件 之 尖 峰 降 雨 強 度 表 降 雨 延 時 2 年 5 年 10 年 25 年 50 年 100 年 200 年 500 年 24 小 時 尖 峰 降 雨 強 度 尖 峰 時 刻 累 積 3 小 時 尖 峰 時 刻 累 積 6 小 時 單 位 : 公 厘 ( 六 ) 境 況 模 擬 1. 模 擬 目 的 災 害 之 成 因 眾 多, 僅 以 重 現 期 100 年 降 雨 條 件 之 淹 水 潛 勢 圖, 實 難 涵 蓋 所 有 颱 洪 災 害 之 可 能 淹 水 境 況, 故 本 節 境 況 模 擬 將 進 行 本 市 於 其 他 重 現 期 降 雨 條 件 下 之 淹 水 潛 勢 模 擬, 演 算 結 果 繪 製 成 淹 水 潛 勢 圖, 除 供 各 單 位 於 推 行 各 項 業 務 參 考 外, 亦 可 提 供 本 市 於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階 段 時, 根 據 最 新 即 時 水 情 與 預 判 資 訊, 選 擇 較 合 適 之 淹 水 潛 勢 圖, 做 為 最 新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參 考 對 象 2. 模 擬 依 據 除 數 值 地 形 資 料 (DTM) 係 採 用 5 公 尺 5 公 尺 之 網 格 為 主 外, 其 餘 數 值 模 式 所 需 相 關 資 料, 同 本 節 資 料 蒐 集 與 潛 勢 分 析 所 述 3. 模 擬 條 件 與 成 果 2-18

33 圖 模 擬 日 雨 量 15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日 雨 量 30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19

34 圖 模 擬 日 雨 量 45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日 雨 量 60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0

35 圖 模 擬 二 日 雨 量 45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二 日 雨 量 60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1

36 圖 模 擬 二 日 雨 量 75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二 日 雨 量 900 公 厘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2

37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3

38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4

39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5

40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0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00 年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6

41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7

42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8

43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10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29

44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20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圖 模 擬 重 現 期 距 500 年 二 日 雨 量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2-30

45 圖 模 擬 莫 拉 克 颱 風 事 件 之 最 大 淹 水 深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 七 ) 災 損 評 估 準 則 參 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研 究 報 告 水 災 損 失 評 估 系 統 模 式 之 建 立 (1/2), 應 用 本 市 不 同 重 現 期 之 淹 水 範 圍 深 度 與 時 間 之 模 擬 成 果, 配 合 歷 年 來 重 大 降 雨 事 件 所 造 成 流 域 內 實 際 之 淹 水 災 害 損 失 資 料, 並 利 用 經 濟 分 析 建 立 流 域 內 淹 水 損 失 之 評 估 模 式, 以 從 事 不 同 重 現 期 時 淹 水 區 域 之 災 害 損 失 估 算 茲 將 淹 水 災 害 潛 勢 及 損 失 估 計 之 方 法 說 明 如 下 : 1 淹 水 損 失 潛 勢 分 析 及 分 類 : 一 般 進 行 區 域 之 淹 水 損 失 估 計 方 法, 首 先 必 須 以 該 區 不 同 類 別 之 淹 水 災 害 損 失 為 依 據, 將 該 區 域 劃 分 為 若 干 不 同 土 地 使 用 類 別, 以 作 為 選 擇 不 同 損 失 計 算 公 式 之 依 據 2 淹 水 損 失 及 相 關 資 料 調 查 : 詳 細 考 量 不 同 損 失 類 別 及 成 因 後, 有 效 地 蒐 集 災 害 損 失 數 據 與 其 它 相 關 之 人 口 戶 政 稅 收 及 經 濟 活 動 等 寶 貴 資 料, 以 作 為 本 市 轄 區 建 立 淹 水 深 度 與 淹 水 損 失 關 係 之 憑 藉 茲 列 舉 數 種 資 料 來 源 如 下 :(1) 實 地 抽 樣 訪 查 (2) 本 市 轄 內 區 公 所 資 料 (3) 水 利 事 業 等 相 關 機 構 之 資 料 (4) 稅 務 稽 徵 機 關 之 稅 賦 及 災 害 損 失 申 報 資 料 (5) 社 會 與 經 濟 活 動 資 料 及 (6) 其 他 相 關 文 獻 蒐 集 2-31

46 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第二編 3 水災直接損失之推估方法 可採用統合公式估算法 分組四分位曲線分析法或洪災潛勢指數法推 估本市轄區之水災損失 四 歷年災害危險潛勢區域 臺南市溪流年逕流量豐沛 但分布不均 豐 枯水期流量相差甚大 年逕流 量有 90%以上集中於五至十月的豐水期 特別是七至九月是颱風季節 每小時之 雨量強度是形成洪水的主因 而河流水道特性 人工水利工程建設的不健全 地 層下陷區 河川地或洩洪區過度發展與地勢低窪 排水不良等因素 均是造成臺 南市洪患頻傳的原因 加上都市計畫地區未完全設置污水下水道 原有排水路之 逕流量增加 遇颱風豪雨 容易發生水位暴漲 決堤 海水倒灌 排水路逆流等 災害 且排水挾帶游沙及廢物 沉積渠底 淤塞排水路 嚴重影響排水機能 臺南市淹水潛勢面積比例較大之鄉鎮有北門區 七股區 安平區 將軍區 安南區與學甲區等 至重現期距 50 年時 中部平原地區(新市區 安定區 仁德 區 麻豆區)亦受洪氾威脅 重現期距 10 年時 淹水潛勢區面積佔臺南市總面積 之近 10% 其中都市發展用地 扣除農業區 保護育等 之面積即近 27 平方公 里 佔淹水潛勢地區面積之比例 約為 13% 至重現期距為 50 年時 淹水潛勢 區所佔面積比例擴大至近 23% 約 500 平方公里 都發用地內之淹水潛勢面積 亦擴大至近 70 平方公里 各分區之淹水潛勢面積如表 所示 後壁區 白河區 新營區 鹽水區 北門區 東山區 柳營區 學甲區 下營區 六甲區 將軍區 佳里區 善化區 西港區 七股區 官田區 麻豆區 楠西區 大內區 安定區 南化區 山上區 新市區 玉井區 安南區 永康區 新化區 中西區北區 安平區 東區 南區 仁德區 圖例 左鎮區 關廟區 龍崎區 歸仁區 4 0 N 3,650 臺灣鐵路 高速鐵路 國道 淹水潛勢區-期距5年 淹水潛勢區-期距10年 淹水潛勢區-期距25年 淹水潛勢區-期距50年 淹水潛勢區-期距100年 淹水潛勢區-期距200年 大臺南區界 7,300 Meters 14,600 圖 臺南市各重現期距淹水潛勢區位置圖 資料來源 經濟部水利署 大臺南空間發展策略及都市計畫整合方案先期規劃暨 2-32

47 擬 定 都 市 更 新 綱 要 計 畫 案,2011 表 區 名 臺 南 市 各 區 都 發 用 地 之 各 重 現 期 距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與 比 例 綜 整 表 重 現 期 距 10 年 重 現 期 距 25 年 重 現 期 距 50 年 面 積 ( 公 頃 ) 比 例 面 積 ( 公 頃 ) 比 例 ( 公 頃 ) 面 積 ( 公 頃 ) 比 例 臺 南 市 2, , , 安 南 區 % 1, % 1, % 安 平 區 % % % 仁 德 區 % % % 南 區 % % % 新 市 區 % % % 永 康 區 % % % 北 門 區 % % % 中 西 區 % % % 麻 豆 區 % % % 善 化 區 % % % 北 區 % % % 新 營 區 % % % 安 定 區 % % % 鹽 水 區 % % % 學 甲 區 % % % 佳 里 區 % % % 下 營 區 % % % 東 區 % % % 西 港 區 % % % 將 軍 區 % % % 新 化 區 % % % 柳 營 區 % % % 官 田 區 % % % 大 內 區 % % % 東 山 區 % % % 歸 仁 區 % % % 資 料 來 源 : 本 府 配 合 縣 市 合 併 升 格 研 提 大 臺 南 空 間 發 展 策 略 及 都 市 計 畫 整 合 方 案 先 期 規 劃 暨 擬 定 都 市 更 新 綱 要 計 畫 案,2011 下 圖 為 近 三 年 來 發 生 過 水 患 之 地 區, 由 此 圖 可 看 出 淹 水 地 區 多 半 與 地 勢 較 低 之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有 所 重 疊, 其 餘 的 地 方 則 為 河 川 轉 折 處 而 為 避 免 未 來 災 情 更 趨 嚴 重, 故 有 必 要 針 對 區 域 排 水 處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及 河 川 轉 折 處 地 區 做 適 當 的 改 善 處 理 2-33

48 圖 臺 南 市 近 三 年 淹 水 災 害 點 及 範 圍 分 布 圖 資 料 來 源 : 大 臺 南 空 間 發 展 策 略 及 都 市 計 畫 整 合 方 案 先 期 規 劃 暨 擬 定 都 市 更 新 綱 要 計 畫 案,

49 第 二 節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庫 與 資 訊 通 訊 系 統 一 資 料 庫 建 置 與 管 理 為 利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的 進 行, 不 論 是 災 前 的 預 防 或 是 災 時 的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皆 須 依 靠 平 時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所 建 置 之 氣 象 水 情 水 文 坡 地 及 建 物 等 各 類 資 料 的 支 持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資 料 的 即 時 傳 輸 及 運 用, 平 時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應 由 專 人 統 一 負 責 資 料 庫 建 置 規 劃 及 管 理, 並 定 期 的 更 新 維 護 及 測 試, 以 確 保 災 時 資 料 的 使 用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一 : 加 強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之 統 合 及 彙 整 1.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設 專 人 負 責 相 關 防 救 資 料 之 統 合 及 彙 整 2.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設 專 人 負 責 相 關 防 救 資 料 之 統 合 及 彙 整, 並 列 冊 管 理 3.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相 關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相 互 交 流 聯 繫, 學 習 優 點, 以 提 昇 資 料 庫 效 能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二 : 建 置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庫 管 理 機 制, 含 硬 體 軟 體 及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等 1.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設 專 人 負 責 相 關 防 救 資 料 之 管 理 建 置 與 更 新 2. 資 料 庫 建 置 規 劃, 應 考 量 功 能 性 共 通 性 及 未 來 軟 體 及 硬 體 之 擴 充 性 辦 理 機 關 : 本 府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對 策 三 : 持 續 進 行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庫 調 查 分 類 更 新 與 維 護 1. 持 續 進 行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資 料 之 更 新 及 維 護 2. 進 行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現 有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之 調 查, 排 訂 相 關 資 料 建 置 之 優 先 順 序 及 重 點 3. 建 置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資 料 備 份 儲 存, 以 防 止 資 料 流 失 4. 災 害 防 救 資 料 庫 依 據 功 能 性 可 分 為 基 本 資 料 庫 救 災 資 源 資 料 庫 與 即 時 災 情 資 料 庫 3 大 類 : (1) 基 本 資 料 庫 : 主 要 包 含 地 形 圖 地 質 圖 公 共 設 施 潛 在 災 害 等 相 關 2-35

50 資 訊, 可 作 為 減 災 整 備 應 變 復 建 等 災 害 防 救 各 階 段 作 業 的 參 考 依 據 A. 環 境 資 料 庫 : 人 口 密 度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道 路 街 廓 圖 數 值 地 形 圖 河 川 流 域 圖 環 境 地 質 圖 交 通 路 線 圖 等 高 線 圖 坡 向 圖 及 坡 度 圖 等 B. 公 共 設 施 資 料 庫 : 學 校 橋 樑 醫 院 火 車 站 高 鐵 車 站 電 信 設 施 電 力 設 施 維 生 管 線 資 料 排 水 管 線 資 料 河 川 堤 防 資 料 抽 水 站 資 料 防 洪 測 站 等 C. 潛 在 災 害 資 料 庫 : 活 斷 層 分 布 圖 崩 坍 地 區 圖 環 境 敏 感 圖 土 石 流 危 險 溪 流 潛 勢 範 圍 圖 淹 水 潛 勢 圖 老 舊 危 險 建 築 物 分 布 資 料 危 險 物 品 儲 存 位 置 等 D. 人 文 社 經 資 料 庫 : 物 價 指 數 工 商 普 查 資 料 古 蹟 分 布 圖 等 (2) 救 災 資 源 資 料 庫 : 主 要 包 含 救 災 資 源 資 料 庫 及 救 災 設 施 資 料 庫, 作 為 應 變 決 策 系 統 指 揮 調 度 的 依 據 A. 救 災 資 源 資 料 庫 :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人 員 聯 絡 名 冊, 民 間 救 災 人 力 資 源 資 料 專 家 技 術 人 員 資 料 醫 療 資 源 分 布 資 料 救 災 機 具 開 口 合 約 廠 商 分 布 等 B. 救 災 設 施 資 料 庫 : 學 校 醫 院 警 政 消 防 單 位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資 料 消 防 設 施 位 置 避 難 收 容 場 所 物 資 儲 備 場 所 等 (3) 即 時 災 情 資 料 庫 : 主 要 包 含 災 害 現 況 分 布 資 料 庫 氣 象 資 訊 資 料 庫 與 交 通 資 料 庫, 作 為 災 害 現 況 掌 握 及 後 續 決 策 支 援 的 參 考 依 據 A. 災 害 現 況 資 料 庫 : 淹 水 地 點 及 深 度 山 坡 地 崩 坍 土 石 流 發 生 人 員 傷 亡 資 訊 建 築 物 損 毀 狀 況 交 通 狀 況 抽 水 站 狀 況 水 位 資 訊 水 庫 資 訊 等 B. 氣 象 資 訊 資 料 庫 : 中 央 氣 象 局 即 時 氣 象 資 訊 降 雨 資 訊 東 亞 相 關 氣 象 網 站 資 料 等 C. 交 通 資 料 庫 : 警 察 局 路 口 監 視 系 統 資 料 庫 等 二 強 化 資 訊 通 訊 系 統 災 害 防 救 資 訊 的 傳 遞 與 災 情 通 報 系 統 之 建 立, 現 階 段 應 整 合 既 有 的 通 訊 管 道 及 增 購 相 關 設 備 ( 有 線 無 線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網 路 傳 真 PDA 及 視 訊 設 備 等 ), 長 期 目 標 係 建 立 有 效 及 耐 災 的 災 情 通 報 傳 遞 系 統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一 : 2-36

51 強 化 資 訊 傳 遞 及 災 情 通 報 聯 絡 設 施 設 備, 並 加 強 資 訊 通 訊 系 統 之 不 斷 電 及 耐 災 性 能 1. 確 保 災 時 通 訊 之 暢 通, 規 劃 通 訊 系 統 停 電 損 壞 替 代 方 案 通 訊 線 路 數 位 化 多 元 化 有 線 無 線 衛 星 傳 輸 對 策 2. 定 期 辦 理 通 訊 設 施 檢 查 測 試 操 作 訓 練, 同 時 應 訂 定 相 關 應 變 措 施 計 畫, 並 模 擬 斷 訊 或 大 量 使 用 時 之 應 變 作 為, 以 加 強 因 應 能 力 3. 為 防 止 災 情 傳 遞 之 中 斷, 應 規 劃 各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各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單 位 及 災 害 預 警 訊 息 發 佈 單 位 間 之 通 訊 以 寬 頻 有 線 網 路 語 音 專 線 及 視 訊 會 議 方 式 為 主 三 防 災 資 訊 網 之 建 置 建 立 一 套 適 用 於 本 市 之 防 災 資 訊 網 路 系 統, 提 供 市 民 相 關 災 害 防 救 即 時 資 訊 及 有 關 災 害 防 治 之 教 育 宣 導 蒐 集 相 關 單 位 依 權 責 觀 測 之 水 情 資 料, 於 相 關 網 站 內 呈 現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一 : 建 置 本 市 防 災 資 訊 網, 並 規 劃 建 立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資 訊 網, 利 用 E-learning 線 上 學 習 的 方 式 進 行 1. 透 過 相 關 單 位 防 救 災 科 技 研 發 建 置 及 整 合, 提 供 科 技 教 育 的 研 發 與 訓 練 推 廣, 以 提 昇 國 內 災 害 管 理 相 關 單 位 及 人 員 的 專 業 素 養 並 藉 由 各 級 教 育 災 害 管 理 學 程 的 規 劃 與 推 廣, 培 養 未 來 災 害 管 理 的 專 業 人 才 此 外, 也 將 藉 由 E-learning 機 制 的 建 立, 導 引 民 眾 災 害 管 理 的 意 識 與 知 識 2. 利 用 電 腦 網 路 技 術 推 動 防 救 災 相 關 之 E-learning, 使 防 救 災 專 業 人 員 及 社 會 大 眾 均 有 良 好 管 道 學 習 必 要 知 能, 並 持 續 累 積 相 關 知 識 與 經 驗 3. 藉 由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研 究 成 果 之 展 示, 了 解 各 種 災 害 之 成 因 及 影 響, 及 對 各 種 歷 史 災 害 做 分 析 研 究 及 改 善, 以 期 做 好 各 種 防 備 並 提 昇 網 站 動 態 性 與 即 時 性, 供 天 然 及 人 為 災 害 即 時 性 與 動 態 性, 使 民 眾 可 掌 握 第 一 手 訊 息 的 功 能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二 : 強 化 全 民 防 救 災 教 育 訓 練 及 觀 念 宣 導 2-37

52 1. 提 供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及 學 習, 提 昇 全 民 對 災 害 的 認 知 及 技 能, 進 而 做 好 減 災 與 整 備 階 段 各 項 事 宜, 緊 急 應 變 時 才 能 迅 速 採 取 合 宜 的 應 變 措 施, 降 低 災 損 的 程 度 2. 強 化 全 民 防 救 災 教 育 及 訓 練 系 統 之 建 置 辦 理 機 關 : 水 利 局 對 策 三 : 建 構 即 時 水 情 系 統, 並 提 供 本 府 防 災 人 員 使 用, 以 確 實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1. 建 置 本 府 水 情 系 統, 提 供 本 府 災 害 防 救 單 位 使 用, 以 提 昇 掌 握 水 情 資 訊 時 效, 及 時 進 行 相 關 應 變 作 為 2. 蒐 集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等 相 關 單 位 之 水 情 觀 測 資 料, 並 整 合 納 入 本 府 水 情 系 統, 以 監 看 即 時 水 情 資 訊 第 三 節 監 測 預 報 及 預 警 系 統 之 建 立 監 測 系 統 之 建 置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使 用 者 氣 象 雨 量 颱 風 動 態 水 情 等 即 時 資 訊, 並 監 看 淹 水 高 潛 勢 地 區 之 現 地 即 時 影 像, 以 作 為 因 應 各 類 突 發 狀 況 的 依 據 預 警 系 統 之 建 置 目 的 則 在 於 利 用 預 測 之 氣 候 條 件, 研 判 出 可 能 發 生 災 害 之 區 域, 得 以 在 災 前 提 早 做 出 因 應 措 施 一 監 測 系 統 之 建 立 各 區 進 行 危 害 地 區 災 害 之 調 查 及 分 級, 並 視 災 情 狀 況 及 範 圍, 優 先 針 對 高 危 險 潛 勢 地 區, 建 置 監 測 及 預 警 系 統, 以 隨 時 掌 控 即 時 資 訊 之 傳 輸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一 : 建 構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災 害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以 利 災 情 資 訊 監 測 1. 在 各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建 置 防 災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以 接 收 本 市 中 央 氣 象 局 及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之 即 時 水 情 資 訊, 以 利 各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對 颱 洪 資 訊 之 掌 握 2.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內 應 包 含 颱 風 水 災 與 坡 地 災 害 環 境 監 測 系 統 之 建 立 並 應 加 強 環 境 監 測 系 統 之 設 備 設 施 辦 理 機 關 : 水 利 局 對 策 二 : 建 構 並 提 供 市 民 及 本 府 防 災 人 員 一 個 迅 速 即 時 的 水 情 系 統, 確 實 保 障 市 民 生 2-38

53 命 財 產 安 全 提 供 本 府 防 救 災 業 務 局 處 有 關 本 市 轄 內 水 情 資 訊, 提 升 掌 握 水 情 資 訊 時 效 二 預 報 及 預 警 系 統 各 地 區 建 置 之 監 測 裝 置 及 設 備, 平 時 由 負 責 業 務 之 單 位 負 起 維 修 及 測 試 工 作, 以 確 保 災 時 裝 置 之 正 常 運 作, 災 時 將 現 場 監 測 資 料 自 動 傳 輸 回 業 務 單 位, 經 分 析 認 為 有 危 險 時, 即 時 透 過 災 害 通 報 系 統 發 布 疏 散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一 : 建 立 颱 風 預 警 通 報 系 統 1. 建 置 颱 風 預 警 通 報 系 統, 並 配 合 中 央 氣 象 局 之 即 時 氣 象 資 料, 以 提 供 決 策 者 發 佈 疏 散,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之 安 全 2. 規 劃 災 時 機 動 調 度 移 動 式 無 線 及 衛 星 基 地 台, 以 利 災 害 現 場 訊 息 傳 遞 辦 理 機 關 : 水 利 局 對 策 二 : 建 立 臺 南 市 水 情 預 警 通 報 機 制 1. 依 據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發 布 河 川 ( 外 水 ) 村 里 ( 內 水 ) 淹 水 預 警 與 水 庫 洩 洪 預 警 相 關 通 報 資 訊, 進 行 相 關 應 變 作 業 2. 本 府 水 利 局 防 汛 巡 查 編 組 區 公 所 淹 水 災 情 人 員 編 組 依 據 預 警 訊 息, 加 強 巡 查 轄 內 淹 水 災 情 狀 況 並 回 報 權 責 單 位, 以 進 行 相 關 處 置 作 業 3. 本 府 水 情 系 統 建 置 設 定 水 情 預 警 功 能, 以 提 昇 掌 握 本 市 水 情 預 警 狀 況 時 效 並 提 供 決 策 者 進 行 應 變 作 為 之 參 考 辦 理 機 關 : 水 利 局 對 策 三 : 建 立 臺 南 市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之 發 布 疏 散 機 制 1. 利 用 洪 水 及 土 石 流 潛 勢 分 析 模 擬 成 果, 配 合 氣 象 局 即 時 降 雨 通 報 系 統 及 洪 水 模 擬 模 式, 建 置 洪 水 及 土 石 流 警 戒 發 布 時 機, 由 災 害 防 救 人 員 隨 時 掌 控 洪 水 及 土 石 流 可 能 發 生 的 地 區, 並 視 災 情 狀 況, 提 出 發 布 疏 散 為 避 免 造 成 民 怨, 應 細 分 為 警 戒 基 準 與 避 難 基 準 ; 警 戒 基 準 發 布 時 原 則 上 採 柔 性 勸 離, 避 難 基 準 發 布 時 則 採 公 權 力 強 制 疏 散 2-39

54 2. 持 續 進 行 本 市 可 能 具 土 石 流 發 生 條 件 之 溪 流 進 行 調 查, 並 設 置 土 石 流 警 告 標 示 牌 第 四 節 土 地 減 災 利 用 與 管 理 一 危 險 潛 勢 區 之 土 地 開 發 利 用 與 管 理 減 災 土 地 之 使 用 及 管 理, 除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或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劃 定 公 園 綠 地 或 行 水 區 等 開 放 空 間 系 統 之 確 保 外, 在 法 令 計 畫 之 研 擬 及 修 訂 上, 應 配 合 本 市 整 體 災 害 防 救 預 防 及 減 災 之 構 想 辦 理 機 關 : 都 發 局 水 利 局 對 策 一 : 根 據 災 害 境 況 模 擬 系 統, 利 用 數 值 演 算 模 式 所 推 估 之 結 果, 劃 定 不 同 等 級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針 對 高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優 先 進 行 管 理 及 災 害 預 防 措 施 工 作 1. 進 行 臺 南 市 水 災 與 坡 地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範 圍 之 劃 設 及 修 正, 並 進 行 災 損 評 估 2. 配 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與 國 家 災 害 科 技 防 救 中 心 繪 製 之 淹 水 潛 勢 資 料, 提 供 土 地 開 發 及 管 理 單 位 進 行 土 地 合 理 開 發 及 使 用 管 制 3. 農 委 會 公 佈 本 市 之 48 條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配 合 農 委 會 辦 理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調 查 並 建 立 查 詢 系 統 辦 理 機 關 : 都 發 局 地 政 局 對 策 二 : 依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作 業 規 定, 配 合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檢 討 各 區 之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定 1. 依 南 部 區 域 計 畫, 加 強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事 項 2. 檢 討 修 訂 本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依 各 類 型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之 劃 設 目 的, 嚴 謹 規 範 各 項 允 許 使 用 項 目 土 地 使 用 強 度 及 許 可 設 置 條 件 等 管 制 事 項 3. 規 定 工 業 區 與 毗 鄰 其 他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間 應 留 設 防 災 空 地 公 共 設 施 或 隔 離 綠 帶, 降 低 工 業 區 發 生 災 變 時, 對 毗 鄰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之 影 響 程 度 辦 理 機 關 : 都 市 發 展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水 利 局 對 策 三 : 辦 理 土 地 開 發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並 配 合 災 害 潛 勢 圖, 檢 討 與 規 劃 土 地 使 用 類 項 2-40

55 與 強 度, 並 進 行 災 損 評 估 1. 配 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與 國 家 災 害 科 技 防 救 中 心 繪 製 之 淹 水 潛 勢 資 料, 提 供 土 地 開 發 及 管 理 單 位 進 行 土 地 合 理 開 發 及 使 用 管 制 2. 農 委 會 公 佈 本 市 之 48 條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配 合 農 委 會 辦 理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調 查 並 建 立 查 詢 系 統 3. 檢 討 山 坡 地 開 發 管 制 事 項, 提 高 山 坡 地 開 發 管 制 規 範 標 準 4. 位 於 山 坡 地 範 圍 內, 非 屬 中 高 度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或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者, 在 不 影 響 開 發 基 地 本 身 及 鄰 近 一 定 範 圍 地 區 之 安 全 下, 允 許 採 用 開 發 許 可 方 式 進 行 小 規 模 開 發 使 用 5. 非 屬 於 山 坡 地 範 圍 之 地 區, 經 劃 定 為 高 度 災 害 潛 勢 之 地 區, 透 過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方 式, 規 劃 設 置 為 公 園 綠 地 或 行 水 區 等 開 放 空 間, 而 其 鄰 近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則 調 整 為 較 低 密 度 使 用 之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6. 土 地 使 用 前 期 規 劃 作 業 中, 針 對 高 災 害 潛 勢 之 地 區 劃 定 範 圍, 分 級 及 分 區 管 制, 以 達 有 效 減 災 土 地 的 使 用 第 五 節 都 市 防 災 規 劃 在 都 市 防 災 空 間 規 劃 上, 應 用 各 類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及 模 擬, 針 對 全 市 空 間 及 地 區,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及 分 區, 劃 設 出 各 區 低 中 高 淹 水 潛 勢 範 圍 及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及 範 圍, 在 都 市 空 間 規 劃 上, 給 予 適 當 的 使 用 及 分 區, 使 本 市 成 為 一 防 災 耐 災 的 都 市 一 未 來 重 要 開 發 方 案 之 檢 討 辦 理 機 關 : 都 發 局 對 策 一 : 擬 定 各 都 市 計 畫 區 都 市 防 災 計 畫 1. 依 據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成 果, 劃 設 都 市 災 害 風 險 區, 並 提 出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2. 用 各 類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及 模 擬 資 料, 套 疊 相 關 基 本 圖 說 ( 如 水 系 道 路 行 政 界 建 物 及 地 名 等 資 料 ), 於 各 區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案 時, 進 行 全 市 都 市 空 間 及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之 劃 設 及 檢 討 3. 透 過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及 實 施 都 市 更 新 區 域 作 業 時, 要 求 提 案 單 位 就 開 發 範 圍 或 2-41

56 基 地 之 防 災 需 求 納 入 考 量 辦 理 機 關 : 都 發 局 對 策 二 : 配 合 都 市 更 新, 強 化 窳 陋 社 區 之 防 救 災 能 力 1. 積 極 推 動 整 建 住 宅 更 新, 強 化 社 區 防 災 能 力 2. 進 行 老 舊 社 區 及 建 築 物 分 期 分 區 檢 查 及 鑑 定, 並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針 對 有 立 即 危 險 社 區 或 建 物, 進 行 改 善 補 強 及 重 建 計 畫 及 措 施 3.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公 共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促 進 地 區 再 生 與 活 化 4. 推 動 策 略 性 地 區 都 市 更 新, 並 有 效 利 用 公 有 房 地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二 都 市 防 災 計 畫 及 空 間 規 劃 依 臺 南 市 避 難 據 點 可 及 涵 蓋 範 圍 資 料 顯 示, 臺 南 市 東 部 山 區 有 較 大 面 積 未 涵 蓋 於 可 及 範 圍, 因 此 避 難 場 所 與 避 難 救 災 道 路 等 除 以 學 校 公 園 大 型 開 放 空 間 與 地 區 道 路 系 統 互 相 配 合 外, 應 因 地 制 宜, 以 安 全 性 為 最 高 原 則 辦 理 機 關 : 都 發 局 交 通 局 工 務 局 對 策 一 :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之 規 劃 與 設 置, 並 建 立 其 管 理 機 制 1. 配 合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規 劃 緊 急 救 援 道 路 備 援 道 路 及 避 難 道 路 系 統 2. 執 行 緊 急 救 援 道 路 備 援 道 路 及 避 難 道 路 之 維 護 管 理 3. 設 置 緊 急 救 援 道 路 備 援 道 路 及 避 難 道 路 指 示 標 誌 辦 理 機 關 : 都 發 局 社 會 局 衛 生 局 民 政 局 對 策 二 : 防 救 災 據 點 之 規 劃 與 設 置 1. 透 過 都 市 計 畫 及 都 市 設 計 之 機 制, 配 合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規 劃 防 救 災 據 點 2. 配 合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規 劃 與 檢 視 緊 急 災 民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之 設 置 3. 依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規 劃 與 檢 視 民 生 救 濟 物 資 存 放 地 點 依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規 劃 與 檢 視 醫 療 器 材 存 放 地 點 2-42

57 第 六 節 設 施 及 建 築 物 之 減 災 與 補 強 對 策 針 對 風 水 災 害 之 設 施 建 築 物 減 災 與 補 強 對 策, 分 別 依 據 交 通 與 建 築 設 施 防 洪 排 水 工 程 與 維 生 管 線 等 項 目 進 行 說 明 一 交 通 與 建 物 設 施 為 確 保 災 害 發 生 時 道 路 橋 梁 之 狀 況, 並 減 少 危 險 建 築 所 帶 來 之 災 害, 應 規 定 需 做 定 期 檢 修 與 維 護, 對 於 危 險 建 築 設 立 警 示 標 誌, 避 免 造 成 二 次 傷 害 辦 理 機 關 : 工 務 局 對 策 一 : 道 路 橋 梁, 透 過 平 時 檢 修 及 維 護, 加 強 設 施 之 耐 災 性 1. 建 立 本 市 橋 梁 基 本 資 料 2. 本 市 透 過 自 發 性 的 主 動 減 災 行 動, 以 防 預 災 害 發 生 之 動 機 維 護 橋 梁 設 施, 力 求 降 低 地 震 發 生 時 造 成 之 傷 害 程 度 3. 完 成 防 救 災 機 具 及 材 料 之 整 備, 並 於 迅 期 前 完 成 各 項 機 具 之 檢 查 及 維 修 工 作, 以 維 護 機 具 正 常 運 作 及 支 援 動 能 4. 另 依 災 害 潛 勢 與 境 況 模 擬 等 資 料, 並 考 慮 道 路 與 橋 梁 設 施 所 在 位 置, 研 擬 道 路 橋 梁 檢 測 補 強 計 畫 5. 平 時 定 期 辦 理 道 路 維 護 檢 修, 及 即 時 巡 查 修 補, 路 況 較 不 佳 及 老 化 破 損 嚴 重 路 段 編 列 預 算 重 新 鋪 設 6. 針 對 本 市 轄 內 橋 梁, 定 期 辦 理 年 度 橋 梁 檢 測 開 口 契 約, 針 對 轄 管 所 有 橋 梁 定 期 巡 檢, 填 寫 檢 修 項 目 檢 查 表, 列 冊 管 理 7. 針 對 檢 測 不 良 之 橋 梁 立 即 辦 理 搶 修 補 強, 老 舊 橋 梁 及 嚴 重 危 橋 則 請 開 口 契 約 廠 商 依 專 業 技 術 顧 問 公 司 評 估 判 定 其 耐 震 抗 震 程 度 及 進 行 耐 震 補 強, 再 依 評 估 結 果 檢 視 是 否 重 建, 並 以 編 列 預 算 方 式 或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辦 理 重 建 工 程 辦 理 機 關 : 工 務 局 對 策 二 : 加 強 各 區 危 險 建 築 物 之 安 全 檢 修 1. 平 時 即 進 行 避 難 收 容 建 築 物 調 查 與 列 管, 經 診 斷 有 立 即 危 險 之 虞, 應 要 求 所 有 權 人 使 用 人 進 行 補 強 或 拆 除 及 維 護 安 全 使 用 2. 建 立 可 動 員 或 徵 調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名 冊, 以 供 災 時 徵 調 進 行 緊 急 評 估 鑑 定 3. 建 立 危 險 建 築 物 設 施 警 告 標 誌, 提 醒 民 眾 注 意 2-43

58 二 防 洪 排 水 工 程 與 設 施 防 洪 工 程 與 設 施 主 要 分 為 堤 防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抽 水 站 防 洪 閘 門 滯 洪 池 等 為 確 保 上 述 防 洪 工 程 與 設 施 之 正 常 功 能, 應 進 行 工 程 設 施 之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檢 查, 若 發 現 工 程 缺 失 或 設 施 故 障, 即 進 行 改 善 及 補 強 措 施 辦 理 機 關 : 水 利 局 對 策 一 : 於 防 汛 期 前 進 行 各 項 防 洪 工 程 設 施 之 檢 測 與 調 查 1. 於 防 汛 期 前 辦 理 堤 防 抽 水 站 雨 水 下 水 道 防 洪 閘 門 與 滯 洪 池 等 設 備 設 施 之 檢 查 2. 滯 洪 池 之 進 水 口 排 水 口 及 蓄 水 容 積 淤 積 程 度 調 查, 確 保 滯 洪 池 攔 洪 蓄 水 功 能 3. 防 汛 期 前 辦 理 排 水 路 及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之 淤 積 調 查 及 疏 通, 維 持 其 正 常 排 水 功 能 4. 防 汛 期 前 辦 理 防 洪 閘 門 之 檢 查 辦 理 機 關 : 水 利 局 對 策 二 : 檢 討 全 市 各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集 水 區 治 理 計 畫 之 規 劃, 並 擬 定 因 應 措 施 1. 對 無 排 水 設 施 或 防 洪 設 備 不 足 之 地 區, 依 規 劃 成 果 提 報 治 理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相 關 防 洪 工 程 或 採 取 應 急 措 施 2.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應 定 期 編 列 重 新 檢 討 計 畫, 評 估 其 降 雨 設 計 標 準 及 整 體 工 程 設 施 防 洪 功 能, 並 針 對 設 施 防 洪 功 能 不 足 之 處, 編 列 補 強 業 務 計 畫 三 維 生 管 線 為 健 全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單 位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公 共 事 業 之 平 時 災 害 預 防, 應 督 導 公 用 事 業 擬 訂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計 畫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防 止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單 位, 因 事 故 發 生, 造 成 安 全 危 害 或 環 境 污 染 本 市 各 相 關 公 共 事 業 機 關 對 自 來 水 下 水 道 電 力 瓦 斯 等 維 生 管 線 設 施, 應 有 耐 災 之 安 全 考 量, 避 免 產 生 二 次 災 害 增 加 人 員 傷 亡 ; 同 時 應 有 系 統 多 元 化 據 點 分 散 化 及 替 代 措 施 之 規 劃 與 建 置 辦 理 機 關 : 經 濟 發 展 局 對 策 一 : 2-44

59 本 市 各 類 管 線 多 埋 設 於 道 路 下, 且 其 密 度 高, 應 避 免 工 程 開 挖 道 路 施 工 破 壞 維 生 管 線, 應 訂 定 相 關 規 定 規 範 道 路 開 挖 工 程 為 防 範 道 路 施 工 挖 損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應 加 強 污 水 下 水 道 有 線 電 視 自 來 水 管 道 路 拓 寬 高 鐵 等 各 類 管 線 及 道 路 施 工 協 調 管 理, 於 各 項 建 設 工 程 開 挖 道 路 前, 應 與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等 管 線 單 位 先 行 聯 繫 套 繪 確 認 管 線 位 置 辦 理 機 關 : 經 濟 發 展 局 對 策 二 : 定 期 辦 理 維 生 管 線 之 檢 修 與 維 護 1. 依 境 況 模 擬 結 果 及 考 慮 各 項 維 生 管 線 所 在 位 置, 協 請 相 關 單 位 擬 定 檢 測 補 強 計 畫 2. 依 據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結 果, 選 擇 公 用 氣 體 油 料 管 線 與 輸 電 線 路 設 施 之 適 當 設 置 廠 址 及 路 徑, 並 加 強 防 災 設 計 定 期 檢 驗 及 維 護 等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機 關 : 經 濟 發 展 局 對 策 三 : 應 規 劃 建 立 颱 風 水 災 等 災 害 造 成 管 線 受 損 時 之 應 變 措 施 災 時 應 協 調 電 力 供 應 單 位 加 強 災 時 緊 急 供 電 能 力 辦 理 機 關 : 經 濟 發 展 局 對 策 四 :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事 業 單 位 如 未 加 強 操 作 維 護 人 員 之 風 險 意 識 落 實 管 線 內 外 部 檢 測 及 巡 管, 易 肇 致 災 害 擴 大 1. 公 用 事 業 應 依 以 往 發 生 災 害 事 例 及 地 區 災 害 潛 勢 特 性, 訂 定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宣 導 及 演 練 實 施 計 畫, 加 強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以 提 升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2. 督 導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安 全 管 理, 應 加 強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 含 輸 送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設 施 ) 操 作 維 護 人 員 之 風 險 意 識, 指 定 專 人 巡 管, 定 期 辦 理 管 線 之 陰 極 防 蝕 電 位 檢 測, 視 需 要 實 施 管 線 內 部 檢 測, 並 建 立 完 善 之 管 線 地 理 資 訊 圖 資 系 統, 執 行 管 線 設 施 汰 舊 換 新 計 畫 2-45

60 第 七 節 二 次 災 害 之 防 止 颱 風 或 豪 雨 等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後, 局 部 地 區 會 有 淹 水 停 電 崩 坍 地 質 滑 動 及 土 石 流 等 災 情, 此 為 一 次 災 害, 惟 一 次 災 害 發 生 後 會 連 動 引 發 二 次 災 害 的 發 生 ; 例 如 : 火 災 疫 情 廢 棄 物 危 險 建 築 物 等, 應 加 強 防 災 措 施, 以 減 低 一 次 災 害 的 損 失 ; 加 強 避 難 與 復 原 措 施, 避 免 二 次 災 害 的 發 生, 其 各 項 災 害 因 應 對 策 如 下 表 一 火 災 颱 風 災 害 期 間, 狂 風 及 豪 雨 常 會 造 成 部 份 地 區 停 電 及 火 災 等 狀 況 產 生, 應 教 導 民 眾 使 用 瓦 斯 蠟 燭 之 習 慣, 以 免 造 成 人 命 傷 亡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一 : 加 強 民 眾 防 火 避 火 及 救 火 之 觀 念 與 訓 練 1.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防 火 及 初 期 滅 火 之 觀 念 2. 加 強 義 消 及 社 區 災 害 防 救 組 織 編 組 與 訓 練 辦 理 機 關 : 消 防 局 對 策 二 : 充 實 各 項 消 防 設 備 與 設 施 1. 充 實 消 防 機 關 之 消 防 車 輛 裝 備 及 器 材 2. 增 設 消 防 栓 及 滅 火 設 備, 並 加 強 蓄 水 池 設 置 及 灌 溉 埤 圳 河 川 等 自 然 水 源 之 運 用 二 疫 情 颱 風 或 豪 雨 來 襲 後, 為 避 免 各 區 因 淹 水 污 泥 垃 圾 廢 棄 物 蚊 蟲 等 造 成 居 家 環 境 污 染, 應 隨 即 進 行 環 境 清 潔 及 消 毒, 以 免 災 區 傳 染 及 疫 情 的 發 生 辦 理 機 關 : 衛 生 局 對 策 : 擬 訂 防 疫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及 傳 染 病 情 通 報 作 業 要 點 1. 備 妥 足 量 之 消 毒 藥 品 及 疫 苗, 以 利 災 後 消 毒 防 疫 措 施 之 執 行 2. 對 於 病 媒 蚊 指 數 較 高 之 區 域, 應 加 強 孳 生 源 清 除 及 複 查 等 措 施 2-46

61 三 廢 棄 物 之 處 置 與 回 收 大 規 模 淹 水 災 害 發 生 後, 易 造 成 大 量 廢 棄 物 垃 圾 產 生 的 現 象, 為 加 速 災 後 大 量 廢 棄 物 清 運 作 業, 應 預 先 建 立 垃 圾 清 運 及 處 理 程 序, 以 減 少 對 民 眾 環 境 衝 擊 辦 理 機 關 : 環 保 局 對 策 : 預 先 建 立 垃 圾 清 運 及 處 理 程 序, 以 減 少 對 民 眾 環 境 衝 擊 1. 應 用 淹 水 潛 勢 模 擬 結 果, 選 擇 不 受 水 患 威 脅 之 適 當 場 地, 預 先 劃 設 為 廢 棄 物 臨 時 轉 運 站 或 臨 時 集 中 場 所 2. 嚴 重 污 染 性 物 質 清 除 處 理 事 業 單 位 應 自 行 清 除 處 理 或 委 託 公 民 營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購 代 為 清 除 處 理 3. 當 污 染 程 度 嚴 重, 非 由 政 府 單 位 出 面 協 助 則 無 法 處 理 時, 由 地 方 政 府 出 面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清 除 處 理, 並 向 污 染 事 業 單 位 收 取 清 除 處 理 費 用 4. 災 害 後, 應 將 災 區 環 境 清 理 消 毒 及 飲 用 水 處 理 方 法 等 居 民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透 過 電 視 或 傳 播 媒 體, 告 知 民 眾 5. 已 調 查 可 動 用 之 政 府 及 民 間 支 援 人 力 及 機 具, 視 需 要 請 求 或 徵 用 該 資 源, 協 助 清 運 垃 圾 如 支 援 人 力 機 具 仍 無 法 快 速 清 理 垃 圾 時, 暫 時 清 運 至 事 先 規 劃 之 垃 圾 堆 置 點, 視 需 要 徵 用 或 僱 請 民 間 清 運, 並 規 劃 清 運 路 線 實 施 交 通 管 制 6. 廢 棄 物 臨 時 轉 運 站 應 派 單 位 管 理, 並 設 置 照 明 污 水 導 排 或 收 集 等 設 備, 以 減 少 對 週 遭 環 境 之 影 響 7. 垃 圾 焚 化 場 或 掩 埋 場 應 與 進 場 道 路 養 護 單 位 建 立 聯 繫 機 制, 並 預 先 規 劃 替 代 進 場 道 路, 以 防 災 時 路 基 流 失 或 道 路 毀 損 影 響 車 輛 通 行 8. 建 立 民 間 志 工 與 軍 方 之 廢 棄 物 清 運 支 援 機 制 9. 建 立 民 間 清 除 機 構 聯 繫 名 冊, 提 供 後 續 簽 訂 廢 棄 物 清 運 合 約 之 參 考 ( 廢 管 科 ) 10. 與 廠 商 簽 訂 廢 棄 物 清 運 開 口 合 約, 提 供 災 區 機 具 及 廢 棄 物 之 清 理 四 道 路 交 通 辦 理 機 關 : 工 務 局 對 策 : 預 先 建 立 道 路 橋 梁 損 壞 處 理 程 序, 以 減 少 二 次 災 害 發 生 措 施 針 對 本 市 工 務 設 施, 依 據 災 害 發 生 時 通 報 之 情 況, 會 同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至 災 害 現 場 勘 災, 判 斷 該 區 域 是 否 可 能 發 生 二 次 災 害, 對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構 成 威 脅 者, 儘 速 災 害 處 理, 防 範 災 情 擴 大, 依 現 場 道 路 破 損 邊 坡 流 失 橋 樑 損 壞 情 2-47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