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耘 第 17 期 一 引 言 明 代 海 上 活 動 頻 繁, 各 國 船 隻 或 為 朝 貢, 或 為 經 商, 或 是 下 海 捕 漁, 或 是 走 私 貿 易, 基 於 各 種 原 因 航 行 海 上 雖 歷 經 數 次 禁 海, 私 下 的 海 事 活 動 仍 相 當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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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 耘 第 17 期 2015 年 6 月, 頁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鄧 淑 君 ( 釋 振 溥 ) * 摘 要 明 代 是 一 個 海 事 活 動 頻 繁 的 年 代, 航 行 海 上 的 船 舶 增 加, 海 難 事 件 亦 相 對 的 多 中 國 及 各 國 船 隻 或 為 朝 貢, 或 為 貿 易, 或 為 捕 魚 等 等 不 同 的 原 因 揚 帆 出 海, 難 免 遭 遇 到 人 為 和 自 然 界 所 帶 來 的 災 難 中 國 有 綿 延 數 萬 里 的 海 岸 線 部 分 遇 難 的 船 隻 會 漂 流 到 中 國 沿 海 城 鎮 明 朝 政 府 針 對 不 同 國 家 的 船 隻 和 相 關 漂 流 人 員 的 身 份, 會 有 不 同 的 處 理 方 式 本 文 主 要 從 中 國 朝 鮮 的 史 籍 明 實 錄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以 及 琉 球 的 檔 案 文 獻 歷 代 寶 案 等, 整 理 出 琉 球 暹 羅 日 本 等 外 國 船 難 漂 流 記 錄, 並 配 合 崔 溥 漂 海 錄 及 王 在 晉 的 越 鎸 卷 21 雜 記. 朝 鮮 漁 人 等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明 朝 政 府 對 於 外 國 船 難 漂 流 事 件 的 態 度 和 處 理 方 式 由 此 看 清 明 朝 政 府 救 助 遣 返 漂 流 民 確 實 有 一 套 基 本 模 式 而 這 套 模 式 的 形 成 還 涉 及 到 宗 主 國 與 朝 貢 國 之 間 的 外 交 關 係 關 鍵 詞 : 海 難 船 難 漂 流 海 禁 倭 寇 明 朝 * 作 者 為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系 碩 士 生

2 史 耘 第 17 期 一 引 言 明 代 海 上 活 動 頻 繁, 各 國 船 隻 或 為 朝 貢, 或 為 經 商, 或 是 下 海 捕 漁, 或 是 走 私 貿 易, 基 於 各 種 原 因 航 行 海 上 雖 歷 經 數 次 禁 海, 私 下 的 海 事 活 動 仍 相 當 活 躍 這 些 海 上 往 來 的 船 隻 有 使 船 貢 船 漁 船 商 船 戰 船 兵 船 運 輸 船 海 盜 船 倭 寇 船 等 等 船 舶 航 行 在 汪 洋 大 海, 難 免 會 遭 到 意 外 翻 覆 沉 沒, 漂 流 擱 淺 海 難 的 成 因 有 人 為 和 自 然 兩 種 因 素 人 為 因 素 包 括 戰 爭 海 盜 倭 寇 等 等 自 然 因 素 即 海 洋 災 害, 包 括 颶 風 巨 浪 海 嘯 洋 流 觸 礁 等 等 船 舶 遇 到 海 難, 重 則 船 毀 人 亡, 輕 則 船 隻 受 損, 漂 流 到 沿 岸 地 區 1 這 些 受 難 的 船 隻 中, 有 中 國 船, 也 有 外 國 船 明 朝 政 府 針 對 不 同 國 家 的 船 隻 和 漂 流 人 員 的 身 份, 會 有 不 同 的 處 理 方 式 其 中 還 涉 及 到 宗 主 國 與 朝 貢 國 之 間 的 外 交 關 係 有 關 明 清 海 難 方 面 的 史 料 文 獻, 清 代 的 史 料 相 當 豐 富, 除 了 中 國 本 土 的 資 料, 還 有 為 數 不 少 日 本 琉 球 朝 鮮 等 地 的 史 料 2 相 較 之 下, 明 代 的 海 難 史 料 則 少 得 多, 而 且 多 是 零 散 廣 泛 分 佈 在 不 同 類 型 的 文 獻 資 料 中, 例 如 : 明 實 錄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明 史 等 史 料 除 此 之 外, 明 代 個 人 文 集 中 亦 有 相 關 資 料, 如 王 在 晉 分 別 1 2 于 運 全, 海 洋 天 災 : 中 國 歷 史 時 期 的 海 洋 災 害 與 沿 海 社 會 經 濟 ( 南 昌 : 江 西 高 校 出 版 社,2005), 頁 湯 熙 勇, 近 世 環 中 國 海 的 海 難 資 料 集 介 紹, 漢 學 研 究 通 訊,19:1( 臺 北,2000.2), 頁 ; 劉 序 楓, 清 代 檔 案 與 環 東 亞 海 域 的 海 難 事 件 研 究 兼 論 海 難 民 遣 返 網 絡 的 形 成, 故 宮 學 術 季 刊,23:3( 臺 北 :2006. 春 ), 頁

3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在 他 的 著 作 越 鐫 卷 21 雜 記. 朝 鮮 漁 人 海 防 纂 要 卷 10 朝 鮮 漁 人 中, 提 到 朝 鮮 全 羅 道 南 原 府 濟 州 康 津 縣 人 李 漢 隊 等, 因 出 海 捕 魚 遭 風 漂 流 到 靜 寇 海 門 的 事 件 檔 案 文 獻 方 面 則 有 琉 球 國 官 方 整 理 的 國 家 檔 案 歷 代 寶 案 另 外, 中 國 沿 海 地 方 志, 如 廣 東 通 志, 也 有 官 方 撫 恤 漂 流 到 廣 東 的 琉 球 貢 舶 的 記 載 3 較 完 整 的 史 料, 則 屬 朝 鮮 人 崔 溥 的 漂 海 錄 崔 溥 於 弘 治 元 年 (1488), 從 朝 鮮 濟 州 島 出 海, 同 船 者 共 有 42 人 航 行 途 中, 崔 溥 等 人 遭 遇 暴 風, 漂 流 至 中 國 浙 江 台 州 府 臨 海 縣 地 最 初 被 懷 疑 為 倭 寇, 經 嚴 格 審 查 後 釋 嫌, 在 官 府 安 排 下, 經 水 路 沿 運 河 至 北 京, 再 走 陸 路 至 鴨 綠 江 回 到 朝 鮮 崔 溥 回 國 後 寫 下 這 段 經 歷 及 途 中 所 見 所 聞, 成 書 後 上 呈 朝 鮮 國 王, 這 份 記 錄 名 為 漂 海 錄 4 倭 亂 是 明 朝 施 行 海 禁 的 主 要 原 因 因 此, 在 海 禁 政 策 嚴 厲 的 年 代, 當 地 政 府 會 先 嚴 格 的 審 定 漂 流 民 的 身 份, 判 別 他 們 是 否 倭 寇, 再 決 定 下 一 步 的 處 理 方 案 弘 治 初 年 漂 流 到 浙 江 沿 岸 的 朝 鮮 人 崔 溥, 就 遭 受 到 判 定 是 否 倭 寇 前 後 兩 種 不 同 態 度 的 對 待 從 漂 海 錄 可 以 較 完 整 的 看 到 明 朝 政 府 處 理 漂 流 事 件 的 態 度 和 方 式 專 文 探 討 明 代 政 府 處 理 外 國 船 難 的 研 究 並 不 多 就 筆 者 所 見, 僅 有 日 本 學 者 松 浦 章 明 代 朝 鮮 船 漂 到 中 國 之 事 件 一 文 5 松 浦 李 慶 新, 明 代 海 外 貿 易 制 度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07), 頁 41 葛 振 家, 朝 鮮 漢 文 古 籍 漂 海 錄 初 探, 收 錄 於 葛 振 家 主 編, 崔 溥 漂 海 錄 研 究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1995), 頁 5 松 浦 章, 明 代 朝 鮮 船 漂 到 中 國 之 事 件, 中 國 社 會 經 濟 史 研 究,2001 年 第 4 期, 頁 此 文 後 來 以 明 代 漂 到 中 國 的 朝 鮮 船 為 篇 名, 收 編 到 松 浦 氏 編 著 的 明 清 時 代 中 國 與 朝 鮮 的 交 流 朝 鮮 使 節 與 漂 着 船 ( 臺 北 : 樂 學 書 局 有 限 公 司,2002), 頁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員

4 史 耘 第 17 期 氏 從 明 實 錄 和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中 整 理 出 二 十 多 筆 朝 鮮 船 隻 漂 流 到 中 國 的 記 載, 並 以 發 生 於 萬 曆 三 十 九 年 (1611) 的 一 則 事 例, 比 較 不 同 的 史 料, 簡 單 說 明 朝 鮮 漁 民 的 航 海 生 活, 以 及 朝 鮮 漁 民 意 外 漂 流 到 中 國 後, 明 朝 政 府 的 處 理 情 況 本 文 擬 在 松 浦 氏 的 研 究 基 礎 上, 從 明 實 錄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歷 代 寶 案 整 理 出 琉 球 暹 羅 日 本 等 外 國 船 難 漂 流 記 錄, 探 討 明 朝 政 府 對 於 外 國 船 難 漂 流 事 件 的 態 度 和 處 理 方 式 二 明 代 漂 流 到 中 國 的 外 國 船 隻 筆 者 從 明 實 錄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6 歷 代 寶 案 中 整 理 出 約 76 筆 外 國 船 隻 在 中 國 沿 岸 及 海 域 發 生 海 難 的 記 錄, 並 分 別 列 出 史 料 記 事 的 日 期 船 隻 漂 著 地 點 漂 流 人 姓 名 或 職 稱 漂 流 者 國 籍 漂 流 原 因 出 海 目 的 明 朝 政 府 處 理 方 式 等 七 個 項 目, 以 利 分 析 探 討 6 湯 熙 勇 教 授 曾 發 表 明 代 中 國 救 助 外 籍 海 難 船 的 方 法 一 文 ( 發 表 於 多 元 視 野 中 的 中 國 歷 史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系,2004/08/21-25) 筆 者 曾 寫 信 向 作 者 詢 問 該 文 是 否 開 放 參 考 及 何 處 可 以 取 得 文 本 湯 教 授 回 覆 說, 該 文 尚 未 正 式 發 表, 鼓 勵 筆 者 自 行 撰 寫 其 中 一 部 分 是 松 浦 章 整 理 的 成 果, 見 松 浦 章, 明 代 朝 鮮 船 漂 到 中 國 之 事 件, 頁 48-52

5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No 日 期 7 洪 武 12.6 (1379) 洪 武 14.7 (1381) 洪 武 25.5 惠 州 己 丑 海 豐 (1392) 漂 著 處 漂 流 者 國 家 漂 流 原 因 出 海 目 的 處 理 方 式 洪 仁 隆 等 朝 鮮 風 漂 13 人 發 還 本 國 朝 鮮 厚 慰 遣 還 才 孤 那 等 駕 舟 河 蘭 人 賜 五 錠, 交 還 貢 琉 球 遇 大 風 28 人 埠 採 硫 黃 使 帶 回 國 永 樂 2.9 壬 福 建 使 臣 暹 羅 風 漂 寅 (1404) 宣 德 5.7 乙 卯 (1430) 宣 德 9.11 庚 寅 揚 州 (1434) 正 統 1.6 己 丑 (1436) 正 統 2.9 丙 廣 東 午 (1437) 潮 州 正 統 4.7 甲 戌 (1439) 與 琉 球 通 修 船, 給 食, 候 便 好 風, 欲 歸 或 往 琉 球, 導 之 去 白 龍 等 舟 為 風 所 給 道 理 費 遣 還 本 朝 鮮 市 鹽 17 人 壞 國, 且 賜 賚 祹 官 軍 78 朝 鮮 風 漂 捕 海 賊 賜 衣 及 鈔 遣 還 人 使 臣 爪 哇 風 漂 朝 貢 提 供 工 匠 修 船 使 臣 柰 靄 人 已 登 納 孛 剌 暹 羅 岸, 舟 被 朝 貢 厚 撫 遣 還 通 事 麻 沙 風 濤 漂 去 等 於 現 存 海 舟 擇 一 使 者 巴 魯 舟 為 海 風 琉 球 朝 貢 賜 之, 如 無, 則 將 等 所 壞 壞 船 修 葺 與 之 7 海 難 記 錄 不 一 定 會 提 到 事 件 發 生 的 確 切 日 期, 此 表 所 示 是 明 實 錄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歷 代 寶 案 等 記 錄 該 事 件 時 的 日 期 所 示 日 期 順 序 為 年 月 日, 例 如 洪 武 25.5 己 丑, 即 洪 武 二 十 五 年 五 月 己 丑 日 並 標 示 西 元 於 半 形 括 孤 中

6 史 耘 第 17 期 悉 以 原 收 器 物 給 正 統 之, 聽 自 備 物 料 修 福 建 琉 球 官 方 採 購 船, 完 日 催 促 起 程 (1441) 還 國 正 統 8.7 壬 趙 郭 失 里 浙 江 朝 鮮 風 漂 申 (1443) 等 6 人 正 統 12.1 俱 與 腳 力 口 糧, 付 使 臣 帶 回 上 賜 襦 衣 毛 冠 壬 申 2 人 朝 鮮 風 漂 讓 使 臣 帶 回 (1447) 正 統 12.9 官 軍 洪 承 辛 亥 (1447) 正 統 丙 戌 (1447) 龍 等 13 朝 鮮 人 安 置 於 會 同 館, 給 胖 襖 袴 鞋 各 一 金 元 等 朝 鮮 風 漂 交 由 使 臣 帶 回 13 人 景 泰 4.8 丁 水 軍 文 吞 浙 江 朝 鮮 遭 風 壞 舡 捕 魚 亥 (1453) 只 等 5 人 天 順 6.12 山 東 登 鎮 軍 南 蘇 壬 戌 朝 鮮 風 漂 採 打 船 隻 州 等 (1462) 給 與 衣 糧, 令 使 臣 帶 回 給 與 每 人 胖 襖 袴 鞋 口 糧 腳 力, 令 使 臣 帶 回 成 化 1.9 丙 金 迥 豆 等 朝 鮮 交 給 使 臣 帶 回 午 (1465) 14 人 給 與 胖 襖 袴 鞋, 成 化 7.1 庚 金 杯 迴 等 押 貢 物 到 浙 江 朝 鮮 風 漂 並 將 隨 身 器 物 付 辰 (1471) 7 人 京 使 臣 收 領 回 國 前 往 滿 剌 成 化 9.4 丁 準 許 自 備 工 料, 修 廣 東 採 購 人 員 琉 球 被 風 壞 舡 加 國 買 貢 卯 (1473) 舡 回 國 物

7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旌 義 縣 監 成 化 19.8 揚 州 長 李 暹 與 訓 庚 午 朝 鮮 沙 鎮 導 金 孝 胖 (1483) 等 47 人 未 及 楸 子 島 十 里 許, 遇 東 北 風, 雲 霧 四 塞, 雨 脚 如 遞 任 還 京 交 給 使 臣 帶 回 注, 怒 濤 如 山, 不 辨 東 西, 因 漂 流 十 日 弘 治 1.4 戊 崔 溥 等 浙 江 朝 鮮 風 漂 奔 父 喪 發 還 本 國 申 (1488) 43 人 弘 治 1.9 癸 山 東 登 具 舟 檝 資 送 還 本 朝 鮮 亥 (1488) 州 萊 州 國 弘 治 7.8 乙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亥 (1494) 弘 治 7.9 壬 福 建 漳 給 衣 食, 候 進 貢 11 人 朝 鮮 風 漂 捕 魚 子 (1494) 州 使 還 日 歸 之 弘 治 8.3 乙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酉 (1495) 弘 治 8.9 癸 廣 東 使 臣 爪 哇 遇 風 舟 壞 朝 貢 巳 (1495) 給 與 口 糧, 俟 有 進 弘 治 8.9 戊 廣 東 瓊 挨 瓦 等 6 暹 羅 風 漂 貢 夷 使 還, 令 攜 歸 子 (1495) 州 人 本 國 弘 治 丙 戌 (1497) 弘 治 癸 未 廣 東 (1499) 金 福 等 5 由 遼 東 官 員 遣 送 朝 鮮 人 回 國 安 南 使 臣 16 人 真 安 南 給 糧 飬 贍, 付 與 朝 遭 風 船 壞 臘 使 臣 1 真 臘 貢 使 帶 回 人

8 史 耘 第 17 期 弘 治 16.8 廣 東 儋 庚 申 州 新 英 10 餘 人 安 南 風 漂 優 給, 送 還 本 國 (1503) 港 將 吳 詩 等 人 送 往 弘 治 使 臣 吳 詩 出 使 滿 剌 福 建, 給 糧 飬 贍, 辛 丑 海 南 琉 球 遇 風 舟 覆 等 152 人 加 候 本 國 貢 使 去 日 (1503) 歸 之 弘 治 18.5 甲 辰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1505) 弘 治 18.7 往 他 國 貿 庚 寅 廣 東 使 臣 琉 球 風 漂 還 其 資 而 遣 之 易 (1505) 正 德 2.8 癸 李 福 大 等 給 衣 服, 驛 送 本 朝 鮮 巳 (1507) 7 人 土 正 德 4.3 乙 廣 東 暹 羅 風 漂 未 (1509) 正 德 4.8 壬 浙 江 松 舟 過 別 島 給 衣, 送 往 遼 東, 朝 鮮 風 漂 戌 (1509) 門 貿 販 轉 達 其 國 正 德 4.11 白 青 山 等 給 之 衣 服, 送 還 本 辛 巳 朝 鮮 風 漂 10 人 國 (1509) 正 德 5.3 庚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午 (1510) 正 德 6.3 乙 浙 江 定 安 孫 等 給 衣 糧, 遣 人 伴 還 朝 鮮 風 漂 丑 (1511) 海 縣 17 人 本 國 正 德 7.10 南 京 海 正 兵 金 一 丙 寅 朝 鮮 孟 縣 山 等 9 人 (1512) 交 由 使 臣 帶 回 訓 導 朴 石 正 德 8.2 戊 堅 等 16 朝 鮮 辰 (1513) 人 發 還 本 國

9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正 德 14.9 壬 寅 17 人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1519) 正 德 16.9 山 東 鰲 高 哲 山 等 給 與 衣 糧, 付 貢 使 甲 寅 朝 鮮 風 漂 山 衛 16 人 帶 回 (1521) 嘉 靖 6.3 癸 浙 江 定 李 根 等 送 往 遼 東, 轉 往 本 朝 鮮 風 漂 巳 (1527) 海 衛 17 人 國 嘉 靖 戊 辰 淮 安 (1534) 嘉 靖 21.6 己 丑 普 陀 山 (1542) 嘉 靖 21.6 萬 珠 等 朝 鮮 風 漂 13 人 發 還 本 國 梁 孝 根 等 朝 鮮 風 漂 22 人 護 送 歸 國 壬 辰 50 餘 人 朝 鮮 (1542) 嘉 靖 22.6 通 州 海 洪 贇 等 丙 子 朝 鮮 風 漂 門 42 人 (1543) 遼 東 官 員 送 還 本 國 給 衣 糧, 遣 官 獲 送 還 國 嘉 靖 24.7 金 玷 等 丁 亥 上 海 朝 鮮 風 漂 恤 而 遣 之 11 人 (1545) 嘉 靖 辛 未 朝 鮮 交 還 使 臣 帶 回 (1545) 嘉 靖 朴 孫 等 癸 卯 朝 鮮 12 人 (1545) 冬 至 使 押 還 嘉 靖 25.2 戊 子 朝 鮮 風 漂 發 還 本 國 (1546)

10 史 耘 第 17 期 嘉 靖 遼 東 官 員 解 送 回 丙 戌 朝 鮮 國 (1547) 嘉 靖 30.5 管 令 金 等 己 酉 淮 安 朝 鮮 風 漂 恤 而 遣 之 8 人 (1551) 嘉 靖 31.1 乙 酉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1552) 嘉 靖 丁 亥 7 人 朝 鮮 付 聖 節 使 帶 回 (1554) 嘉 靖 34.6 倭 賊 50 庚 辰 嘉 定 縣 日 本 風 漂 被 燒 死 人 (1555) 嘉 靖 36.6 海 州 東 辛 丑 陬 山 (1557) 日 本 折 桅 奪 舟 而 去 嘉 靖 癸 亥 琉 球 恤 而 遣 之 (1563) 嘉 靖 45. 閏 10 丁 酉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1566) 萬 曆 4.4 丁 淮 安 府 貢 使 梁 俊 朝 鮮 賞 給 衣 履 押 回 亥 (1576) 東 陬 山 等 22 人 萬 曆 6.1 丁 付 其 國 押 解 官 帶 遼 東 接 金 夢 等 朝 鮮 風 漂 販 鹽 巳 (1578) 回 萬 曆 8.10 梁 成 貴 等 丁 酉 朝 鮮 20 餘 人 (1580) 給 與 沿 途 應 付, 押 還 本 國

11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萬 曆 27.6 癸 巳 朝 鮮 應 天 府 官 員 押 還 (1599) 萬 曆 28.3 丙 辰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1600) 萬 曆 32.1 己 未 琉 球 發 還 本 國 (1604) 萬 曆 貢 使 菊 壽 被 官 兵 擒 獲, 出 斃 浙 江 琉 球 迷 途 進 貢 等 邀 功 (1607) 呂 宋 人 壹. 呂 宋 人 壹 叶 萬 叶 萬 等 等 西 番 人 捌 襄 西 番 人 捌 等, 發 赴 香 山, 聽 萬 曆 37.5 襄 等 朝 其 去 留 漳 港 及 壬 午 鮮 人 壹 叁 日 本 風 漂 貿 易. 朝 鮮 人 壹 叁 別 等 仙 崎 (1609) 別 等 日 安 置 柔 遠 驛, 以 示 本 人 大 郎 存 恤 等, 共 27. 日 本 人 分 置 軍 人 前, 嚴 為 鈐 束 萬 曆 39.6 南 直 隸 分 解 陝 西 延 綏 等 乙 卯 柘 林 營 3 人 日 本 颶 風 覆 舟 前 往 暹 羅 處 戍 邊 安 插 (1611) 信 地 萬 曆 40.2 李 大 等 6 辛 巳 浙 江 朝 鮮 風 漂 人 (1612) 捕 魚 交 還 使 臣 帶 回 萬 曆 甲 午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1612) 萬 曆 42.5 ( 誤 以 為 倭 賊, 引 孟 河 河 甲 戌 1 人 發 地 方 嚴 重 騷 莊 (1614) 亂 )

12 史 耘 第 17 期 萬 曆 43.1 癸 丑 朝 鮮 解 送 回 國 (1615) 天 啟 2.6 貢 使 馬 世 廣 東 琉 球 風 漂 (1622) 祿 等 進 貢 天 啟 6.12 庚 申 朱 鎮 國 等 朝 鮮 發 還 本 國 (1626) 崇 禎 6 福 建 海 潑 即 盧 等 琉 球 風 漂 (1633) 壇 39 人 發 還 本 國 上 述 76 筆 資 料 中, 朝 鮮 共 52 起 琉 球 10 起 暹 羅 4 起 日 本 5 起 爪 哇 2 起 安 南 2 起 真 臘 1 起 其 中 朝 鮮 佔 了 52 筆 之 多, 由 於 史 料 上 多 未 記 述 航 海 目 的, 因 此 漂 海 外 國 船 隻 多 屬 朝 鮮 的 主 要 原 因 不 明 然 而, 從 朝 鮮 船 隻 幾 乎 都 是 漂 流 到 山 東 南 京 浙 江 沿 岸 城 市 來 看, 這 或 許 是 因 為 兩 國 毗 鄰, 商 貿 漁 民 活 動 海 域 靠 近 中 國, 容 易 因 風 漂 至 中 國 沿 岸 所 致 三 漂 流 民 的 船 難 遭 遇 據 前 述 匯 整 出 來 的 史 料, 凡 提 到 船 難 原 因 者, 幾 乎 都 是 遇 到 颶 風 大 部 分 的 記 錄, 只 是 輕 描 淡 寫 地 提 到 因 風 所 漂, 然 而 從 少 數 較 詳 細 的 文 字 敘 述 來 看, 漂 流 民 的 實 際 遭 遇 是 相 當 駭 人 的 過 程 朝 鮮 成 宗 13 年 ( 成 化 18 年,1482)2 月 29 日, 旌 義 縣 監 李 暹 遞 任 還 京, 與 訓 導 金 孝 胖 等 四 47 人 航 海 途 中 遇 東 北 風, 在 海 上 漂 流 十 日, 後 抵 泊 中 國 長 沙 鎮 據 李 暹 的 回 憶 當 時 的 情 況 : 雲 霧 四

13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塞, 雨 脚 如 注, 怒 濤 如 山, 不 辨 東 西 8 雖 然 遭 遇 到 如 此 狂 風 暴 雨 驚 濤 駭 浪 存 活 下 來, 但 是 更 大 的 考 驗 尚 在 後 頭 在 漂 流 抵 岸 獲 救 前, 眾 人 面 臨 缺 水 的 苦 困 初 暹 發 船 翌 日, 風 浪 甚 饕, 乃 斫 中 桅 去 之, 櫓 皆 折 盡, 水 滿 舟 中 舟 人 爭 縊 于 蓬 屋 上, 同 行 旌 義 訓 導 金 孝 胖 亦 然 暹 曰 : 若 去 水 理 舟, 則 猶 有 生 理, 否 則 必 死 爾 等 不 解 縊 救 船, 則 吾 且 死 矣! 乃 縊 于 蓬 下 暹 妾 順 非, 亦 抱 二 兒 自 經 邑 吏 韓 進 跪 請 於 暹 曰 : 舟 中 水 非 由 底 漏 入, 乃 自 外 盪 入 者 也 若 盡 人 事, 則 可 救 矣 願 官 毋 死 首 解 暹, 次 孝 胖, 次 順 非, 諸 人 亦 皆 解 縊 遂 與 同 力 去 水, 水 始 盡, 以 木 爲 櫓 行 舟, 舟 乃 定 暹 與 衆 謀 曰 : 嘗 聞 正 西 則 中 國, 南 則 海 水 無 涯 每 行 船, 常 使 日 月 在 右 手 外, 則 可 達 中 國 也 衆 飢 甚, 鑽 木 出 火, 以 海 水 作 飯, 鹹 苦 不 可 食 食 者 渴 飮 海 水, 渴 益 甚 發 船 第 六 日, 許 生 等 六 人 久 飢, 卒 飽 食, 遂 死 第 九 日, 姜 山 等 七 人 死 第 十 日, 夫 繼 義 等 四 人 死 9 船 隻 因 風 雨 而 毀, 部 分 人 失 去 求 生 意 志, 紛 紛 自 縊 李 暹 以 自 己 的 性 命, 激 勵 眾 人 救 船 求 生 最 終 船 隻 穩 定 下 來, 並 以 木 為 櫓, 朝 中 國 的 方 向 航 進 然 而, 由 於 缺 水, 雖 取 火 成 功 作 飯, 但 海 水 所 煮 出 來 的 米 飯 難 以 下 嚥, 勉 強 食 之 則 更 增 口 渴 漂 流 十 日 間, 相 繼 死 去 17 人 漂 流 事 件 凡 被 留 下 記 錄 者, 皆 屬 不 幸 中 之 大 幸, 如 若 遭 難 沉 船, 一 切 隨 之 消 逝, 不 會 存 留 於 歷 史 記 載 中 8 9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成 宗 實 錄, 成 宗 十 四 年 ( 成 化 十 九 年 ) 八 月 庚 午 壬 午 條 ( 取 自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全 文 資 料 庫, 以 下 皆 同 )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成 宗 實 錄, 成 宗 十 四 年 ( 成 化 十 九 年 ) 八 月 壬 午 條

14 史 耘 第 17 期 四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漂 流 事 件 的 處 理 方 式 據 明 朝 官 方 史 料 的 說 法, 朝 鮮 琉 球 爪 哇 暹 羅 等 國 是 對 明 朝 政 府 進 貢 的 國 家 從 以 下 史 料 可 見, 身 為 宗 主 國 的 大 明, 針 對 這 些 朝 貢 國 的 漂 流 民, 有 其 基 本 的 處 理 模 式 ( 洪 武 二 十 五 年 [1392] 五 月 己 丑 ) 遣 琉 球 國 民 才 孤 那 等 二 十 八 人 還 國 人 賜 鈔 五 錠 初 才 孤 那 等 駕 舟 河 蘭 埠 採 硫 黃, 於 海 洋 遇 大 風 飄 至 小 琉 球 界 取 水, 被 殺 者 八 人 餘 得 脫 又 遇 風 飄 至 惠 州 海 豐, 為 邏 卒 所 獲 言 語 不 通, 以 為 倭 人, 轉 送 至 京 值 其 國 遣 使 入 貢, 為 白 其 事 遂 皆 遣 還 10 ( 永 樂 二 年 [1404] 九 月 壬 寅 ) 福 建 布 政 司 奏 : 有 番 船 漂 泊 海 岸, 詢 之, 是 暹 國 遣 使 與 琉 球 通 好, 因 風 漂 至 已 籍 記 船 中 之 物 請 命 上 謂 禮 部 尚 書 李 至 剛 等 曰 : 暹 國 與 琉 球 修 好, 是 番 邦 美 事 不 幸 船 為 風 漂 至 此, 正 宜 嘉 恤 豈 可 利 其 物 而 籍 之! 卿 有 善 人 猶 能 援 人 於 危, 助 人 於 善, 況 朝 廷 統 御 天 下 哉! 其 令 布 政 司, 舟 瓌 者 為 之 修 理, 人 乏 食 者 給 之 粟 候 便 風, 其 人 欲 歸 或 往 琉 球, 導 之 去 11 ( 宣 德 五 年 [1430] 九 月 己 未 ) 朝 鮮 國 王 李 祹 遣 陪 臣 李 皎 等 貢 方 物 謝 恩 初 朝 鮮 民 白 隆 等 十 七 人 泛 海 市 鹽, 因 風 漂 至 上 憫 之, 謂 行 在 禮 部 臣 曰 : 十 七 人 皆 死 而 得 生, 即 送 還 夲 國 遂 給 道 里 費 遣 之, 且 賜 賚 祹 至 是 遣 皎 等 來 謝 明. 姚 廣 孝 等 撰, 明 太 祖 實 錄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1966), 卷 217, 洪 武 二 十 五 年 五 月 己 丑 條, 頁 3197 明. 楊 士 奇 等 撰, 明 太 宗 實 錄, 卷 34, 永 樂 二 年 九 月 壬 寅 條, 頁 明. 楊 士 奇 等 撰 明 宣 宗 實 錄, 卷 70, 宣 德 五 年 九 月 己 未 條, 頁 1650

15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 正 統 二 年 [1437] 九 月 丙 午 ) 廵 按 廣 東 監 察 御 史 張 忠 奏 : 暹 羅 國 近 遣 使 臣 柰 靄 納 孛 剌 等 航 海 來 朝, 貢 方 物 其 通 事 麻 沙 等 已 登 岸, 舟 被 風 濤 漂 去, 不 知 所 在 上 以 方 物 不 足 恤, 命 厚 撫 麻 沙 等 遣 還 13 ( 景 泰 四 年 [1453] 八 月 丁 亥 ) 禮 部 奏 : 比 者 浙 江 備 倭 都 指 揮 僉 事 馬 良 等 擒 獲 賊 徒 文 吞 只 等 五 人 送 部 審 得 吞 只 等 係 朝 鮮 國 漁 戶, 入 海 捕 魚, 遭 風 壞 舡, 漂 流 海 島, 遇 廵 海 官 軍 禽 獲 今 朝 鮮 國 王 遣 陪 臣 李 仍 孫 等 朝 貢 至 京 宜 給 與 衣 糧, 就 令 仍 孫 等 領 回, 以 示 優 待 遠 夷 之 意 從 之 14 ( 弘 治 七 年 [1494] 九 月 壬 子 ) 朝 鮮 國 海 南 夷 十 一 人, 以 捕 魚 為 颶 風 漂 其 舟 至 福 建 漳 州 府 時 無 譯 者, 莫 知 其 所 自 來 福 建 守 臣 送 至 京 大 通 事 譯 審, 乃 得 其 實 上 命 給 之 衣 食, 候 其 國 進 貢 陪 臣 還 日 歸 之 15 ( 弘 治 八 年 [1495] 九 月 戊 子 ) 暹 羅 國 夷 人 挨 瓦 等 六 人 舟 被 風 飄 至 瓊 州 府 境 廣 東 按 察 司 以 聞 命 給 之 口 糧 俟 有 進 貢 夷 使 還, 令 携 歸 本 國 16 ( 弘 治 十 二 年 [1499] 十 一 月 癸 未 ) 安 南 國 夷 使 十 六 人 并 真 臘 國 夷 使 一 人, 俱 以 遭 風 船 壞, 漂 至 廣 東 地 方 廵 視 海 道 按 察 司 副 使 以 聞 請 給 糧 飬 贍, 待 本 國 朝 貢 人, 便 付 與 帶 回 禮 部 覆 奏 從 之 17 ( 正 德 六 年 [1511] 三 月 乙 丑 ) 朝 鮮 國 夷 人 安 孫 等 十 七 人 航 海, 明. 陳 文 等 撰, 明 英 宗 實 錄, 卷 34, 正 統 二 年 九 月 丙 午 條, 頁 665 明. 陳 文 等 撰, 明 英 宗 實 錄, 卷 232, 廢 帝 郕 戾 王 附 錄, 景 泰 四 年 八 月 丁 亥 條, 頁 5069 明. 劉 健 等 撰, 明 孝 宗 實 錄, 卷 92, 弘 治 七 年 九 月 壬 子 條, 頁 明. 劉 健 等 撰, 明 孝 宗 實 錄, 卷 104, 弘 治 八 年 九 月 戊 子 條, 頁 1901 明. 劉 健 等 撰, 明 孝 宗 實 錄, 卷 156, 弘 治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癸 未 條, 頁 2809

16 史 耘 第 17 期 遭 風 漂 至 浙 江 定 海 縣 境, 為 廵 海 者 所 獲 守 臣 送 赴 京 師 命 給 衣 粮, 遣 人 伴 還 本 國 18 ( 嘉 靖 二 十 二 年 [1543] 六 月 丙 子 ) 朝 鮮 國 民 洪 贇 等 四 十 二 人 航 海 遇 風, 飄 入 通 州 海 門 界 守 臣 傳 詣 京 師 詔 給 之 衣 粮, 遣 官 獲 送 還 國 19 ( 萬 曆 八 年 [1580] 十 月 丁 酉 朔 ) 應 天 廵 撫 孫 光 祐 請 咨 送 朝 鮮 國 飄 流 夷 人 梁 成 貴 等 二 十 餘 人, 給 與 沿 途 應 付, 押 還 本 國 從 之 20 根 據 上 述 史 料 大 略 可 以 整 理 出, 從 明 代 洪 武 朝 開 始, 政 府 處 理 朝 貢 國 漂 流 民 的 一 貫 程 序 : 1. 呈 報 官 府 : 沿 海 居 民 海 上 漁 民 發 現 漂 流 船 隻 後 報 官 ; 或 是 海 防 人 員 截 獲 船 隻 後, 向 所 在 地 官 府 呈 報 2. 漂 民 身 份 的 確 認 : 地 方 官 衙 派 出 官 員 前 往 調 查 基 本 上 是 語 言 不 同 的, 因 此 需 要 透 過 通 事 ( 翻 譯 人 員 ) 進 行 翻 譯 除 了 透 過 通 事 問 出 身 份, 還 要 從 衣 著 服 飾 隨 身 物 品 身 份 證 明 物 件 等 來 判 斷 另 外, 官 兵 還 要 搜 查 船 上 是 否 有 兵 器, 或 是 違 禁 物 品 3. 暫 時 安 頓 : 審 明 是 海 難 漂 流 民 後, 會 給 予 衣 食, 暫 時 安 頓 之 4. 上 報 朝 廷 : 地 方 政 府 在 審 明 漂 流 民 的 身 份 後, 再 層 層 上 報 到 禮 部 或 兵 部 21 有 時 候 因 為 地 方 上 沒 有 翻 譯 人 員, 無 法 確 認 明. 費 宏 等 撰, 明 武 宗 實 錄, 卷 73, 正 德 六 年 三 月 乙 丑 條, 頁 1612 明. 張 居 正 等 撰, 明 世 宗 實 錄, 卷 275, 嘉 靖 二 十 二 年 六 月 丙 子 條, 頁 5386 明. 顧 秉 謙 等, 明 神 宗 實 錄, 卷 105, 萬 曆 八 年 十 月 丁 酉 朔 條, 頁 2039 最 終 是 由 地 方 上 哪 一 級 單 位 呈 報 給 禮 部 ( 或 兵 部 ) 以 乎 沒 有 一 定 的 規 定 從 史 料 上 所 見, 分 別 有 以 下 單 位 或 官 員, 向 朝 廷 奏 報 或 是 直 接 將 漂 流 人 送 到 京 城 :

17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身 份, 會 直 接 送 將 漂 流 民 送 到 京 城 因 涉 及 外 交, 通 常 是 由 禮 部 處 理 禮 部 審 明 後 再 呈 報 皇 帝 裁 處 5. 皇 帝 下 旨 敕 諭 處 理 方 式 6. 依 旨 撫 恤, 賜 予 衣 食 錢 財, 遣 送 回 國 7. 遣 返 回 國 : 或 是 朝 廷 派 官 護 送 回 國 ; 或 讓 該 國 來 使 帶 回 ; 或 提 供 工 匠 修 理 船 隻, 以 便 讓 其 自 行 歸 國 上 述 處 理 程 序 中, 漂 流 民 身 份 的 確 認 以 及 遣 返 漂 流 民 回 國 兩 個 部 分 可 以 進 一 步 探 討 1. 漂 流 民 身 份 的 確 認 在 整 個 漂 流 民 救 助 遣 返 作 業 程 序 中, 漂 民 身 份 的 確 認 相 當 重 要 萬 曆 時 曾 發 生 一 起, 因 漂 民 身 份 不 明, 被 訛 傳 為 倭 寇 犯 境, 使 得 百 姓 恐 慌, 造 成 嚴 重 騷 動 的 事 件 ( 萬 曆 四 十 二 年 [1614] 五 月 甲 戌 ) 提 督 操 江 右 僉 都 御 史 羅 朝 國 題 稱 : 孟 河 河 莊 地 方 飄 船, 登 岸 一 人, 作 番 語, 遂 致 訛 傳 倭 至, 各 處 騷 動 武 進 江 陰 無 錫 丹 陽 等 縣 百 姓 驚 竄, 一 時 擁 擠, 走 失 子 女, 壓 死 老 幼 無 數 總 練 指 揮 同 知 陸 萬 里 正 備 禦 衞 民 之 官 也 不 能 明 白 開 諭, 束 手 閉 城, 以 致 鄉 民 狂 奔, 轉 相 蹂 躙 所 當 參 究, 以 警 其 餘 下 所 司 覆 議 : 將 陸 萬 里 行 應 天 撫 按 提 問 從 之 福 建 布 政 司 廵 按 廣 東 監 察 御 史 浙 江 備 倭 都 指 揮 僉 事 福 建 漳 州 府 守 臣 廣 東 按 察 司 廣 東 地 方 廵 視 海 道 按 察 司 副 使 浙 江 定 海 縣 守 臣 通 州 海 門 守 臣 應 天 廵 撫 提 督 廣 東 市 舶 司 事 太 監 廣 東 守 臣 東 廵 按 御 史 遼 東 都 司 浙 江 廵 撫 衙 門 等 等 明. 顧 秉 謙 等 撰, 明 神 宗 實 錄, 卷 520, 萬 曆 四 十 二 年 五 月 甲 戌 條, 頁

18 史 耘 第 17 期 據 顧 祖 禹 讀 史 方 輿 紀 要 所 載, 孟 河 又 稱 孟 瀆 河, 位 於 常 州 府 河 莊 則 是 位 於 孟 河 口 的 村 莊 孟 瀆, 府 西 三 十 里 奔 牛 鎮 東 南 枕 運 河, 北 流 六 十 里 入 揚 子 江 唐 會 要 : 元 和 八 年, 常 州 刺 史 孟 簡 因 故 渠 開 此 瀆, 袤 四 十 一 里, 引 江 水 南 注 通 漕, 溉 田 四 千 頃, 因 名 南 唐 保 大 中 復 修 水 門, 為 灌 溉 之 利 宋 慶 曆 三 年 又 嘗 修 治 明 洪 武 二 十 七 年 命 有 司 開 濬 二 十 九 年 置 閘 於 孤 陳 山, 西 北 臨 大 江 永 樂 四 年, 復 詔 有 司 發 民 浚 導, 比 舊 倍 加 深 廣, 為 轉 輸 商 販 之 利 正 統 以 後, 孟 河 閘 屢 經 修 治 志 云 : 小 河 巡 司, 在 府 西 北 九 十 里 孟 瀆 閘 西 本 宋 之 小 河 寨, 置 於 小 河 村, 元 改 巡 司 又 有 鄭 港 寨, 在 小 河 西 鄭 港 口, 亦 宋 置, 元 省 明 初 移 司 治 於 鄭 港 鄭 港 小 河, 俱 在 府 北 七 十 里, 臨 大 江, 與 黃 山 門 相 近 也 成 化 四 年 又 移 置 於 孟 瀆 閘 西 嘉 靖 三 十 二 年 倭 亂, 孟 瀆 口 益 為 濱 江 津 要, 因 增 置 孟 河 營, 設 官 兵 戍 守 23 河 莊, 府 西 北 八 十 里, 當 孟 河 之 口 江 防 攷 : 自 京 口 而 下, 惟 河 莊 賊 可 深 入, 繇 大 江 入 孟 河, 抵 奔 牛 趣 府 城, 至 便 且 易 今 孟 河 營 置 於 此 24 從 上 文 可 知, 嘉 靖 32 年 (1553) 倭 亂 之 後, 在 位 於 孟 瀆 河 口 的 河 莊 設 置 孟 河 營, 派 遣 官 兵 戍 守 河 莊 既 是 倭 賊 入 侵 奔 牛 鎮 常 州 府 的 必 經 之 道, 想 必 經 常 受 到 倭 人 的 騷 擾, 使 得 河 莊 居 民 對 於 倭 寇 常 懷 厭 恐 也 因 為 這 樣 的 社 會 氛 圍, 才 會 將 一 個 口 說 番 語 的 漂 流 人, 訛 傳 為 倭 寇 犯 境, 引 起 嚴 重 的 騷 動 23 清. 顧 祖 禹 撰, 賀 次 君 施 和 金 點 校, 讀 史 方 輿 紀 要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5) 卷 25, 南 直 七, 頁 清. 顧 祖 禹 撰, 賀 次 君 施 和 金 點 校, 讀 史 方 輿 紀 要 第 3 冊, 頁 1230

19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對 於 漂 民 身 份 的 核 實, 亦 關 係 到 接 下 來 該 如 何 處 理 因 為 不 同 的 國 家 身 份, 處 理 對 待 方 式 會 有 所 不 同 ( 萬 曆 三 十 七 年 [1609] 五 月 壬 午 ) 有 倭 船 飄 入 閩 洋 小 埕 者, 舟 師 追 至 漳 港 及 仙 崎, 獲 夷 眾 二 十 七 人 譯 係 日 本 商 夷, 往 販 異 域, 為 風 飄 閣 其 中 有 朝 鮮 國 人 先 年 為 倭 所 虜 而 轉 賣 者 次 為 呂 宋, 為 西 番, 或 鬻 身 為 使 令, 或 附 舟 歸 國 福 建 廵 撫 徐 學 聚 以 聞 因 言 朝 鮮 我 屬 國, 其 人 民 播 越, 宜 隨 方 安 插 西 番 雖 非 貢 夷, 亦 非 逆 種 苦 呂 宋 先 年 薙 我 商 民, 幾 至 萬 數 彼 民 似 不 可 輕 縱 惟 是 原 無 逆 志, 亦 難 深 求 而 日 本 諸 夷 又 多 婦 穉, 殺 之 無 辜, 放 之 非 法, 止 當 待 以 不 死 章 下 兵 部 25 ( 萬 曆 三 十 八 年 [1610] 八 月 壬 寅 ) 兵 部 覆 議 : 海 風 飄 入 閩 境 諸 夷 呂 宋 人 壹 叶 萬 等 西 番 人 捌 襄 等, 發 赴 香 山, 聽 其 去 留 朝 鮮 人 壹 叁 別 等 安 置 柔 遠 驛, 以 示 存 恤 大 郎 等 八 名, 本 係 倭 種, 難 縱 使 歸 仍 行 廵 行 廵 撫 衙 門 分 置 軍 前, 嚴 為 鈐 束 如 生 心 逃 叛, 即 處 以 軍 法 上 是 之 26 上 兩 則 史 料 所 記 是 同 一 件 事 萬 曆 三 十 七 年 五 月, 福 建 巡 撫 徐 學 聚 向 朝 廷 呈 報, 在 福 建 海 域 小 埕 這 地 方 發 現 日 本 船, 海 師 追 截 於 漳 港 和 仙 崎 這 些 漂 民 中 有 呂 宋 西 番 朝 鮮 人 日 本 人 呈 文 中 分 析 了 明 朝 與 各 國 的 關 係, 並 據 此 提 出 處 置 建 議 兵 部 的 奏 議 大 致 採 納 徐 學 聚 的 建 議, 根 據 漂 民 的 國 籍 來 處 理 其 中 若 是 呂 宋 西 番 等 諸 夷, 一 律 發 赴 香 山, 讓 他 們 自 行 決 定 去 留 至 於 外 交 關 係 比 較 好 的 朝 貢 國 朝 鮮, 則 有 妥 善 的 安 置 對 於 日 人, 則 視 之 為 倭 種, 安 置 軍 前 管 制 如 果 逃 走 的 話, 就 會 遭 受 到 軍 法 處 置 之 後, 這 種 明. 顧 秉 謙 等 撰, 明 神 宗 實 錄, 卷 458, 萬 曆 三 十 七 年 五 月 壬 午 條, 頁 8634 明. 顧 秉 謙 等 撰, 明 神 宗 實 錄, 卷 474, 萬 曆 三 十 八 年 八 月 壬 寅 條, 頁 8958

20 史 耘 第 17 期 將 日 本 人 發 配 戍 邊 安 插 的 處 理 方 式, 似 乎 是 就 成 了 當 時 的 慣 例 ( 萬 曆 三 十 九 年 [1611] 六 月 乙 卯 ) 南 直 隷 柘 林 營 信 地 獲 日 本 夷 人 三 名, 因 航 海 過 暹 羅, 颶 風 覆 舟 飄 至 撫 按 以 聞 部 議 : 分 解 陝 西 延 綏 等 處 戍 邊 安 插 從 之 27 如 此 嚴 厲 對 待 日 本 人, 應 是 與 嘉 靖 年 間 倭 亂 有 關 之 後 倭 亂 雖 然 平 定 了, 但 隆 萬 年 間 仍 有 殘 倭 存 在, 為 防 範 於 未 然, 官 方 不 得 不 嚴 以 待 之 其 實 不 僅 是 嘉 靖 朝 遭 到 倭 亂, 從 洪 武 朝 開 始, 擁 有 綿 長 海 界 的 大 明 國, 其 沿 海 地 區 就 不 斷 受 到 海 賊 倭 寇, 甚 至 是 與 政 府 對 抗 的 軍 事 力 量 的 滋 擾 因 此, 官 兵 捕 獲 賊 寇 是 功 勞 一 件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有 的 官 員 為 了 邀 功 而 將 無 辜 的 漂 民 誣 告 為 賊 人 南 京 大 理 寺 卿 章 格 在 擔 任 廣 東 按 察 司 副 使 時, 就 曾 處 理 過 一 則 案 例 在 那 案 子 中, 地 方 守 臣 將 截 獲 的 琉 球 人 當 作 海 寇 向 上 呈 報 章 格 審 查 確 認 這 些 人 是 琉 球 使 臣, 在 前 往 其 他 國 家 從 事 貿 易 的 途 中, 被 風 飄 至 廣 州 事 情 真 相 弄 清 後, 章 格 即 將 截 獲 的 物 資 送 還 琉 球 使 臣, 並 讓 他 們 離 去 28 萬 曆 二 十 二 年 (1594), 琉 球 中 山 王 尚 寧 派 遣 的 朝 貢 使 菊 壽 等 就 沒 那 麼 幸 運 使 臣 在 海 上 迷 途, 漂 至 浙 江, 被 官 兵 擒 殺 邀 功 明. 顧 秉 謙 等 撰, 明 神 宗 實 錄, 卷 484, 萬 曆 三 十 九 年 六 月 乙 卯 條, 頁 致 仕 南 京 大 理 寺 卿 章 格 卒 格, 字 韶 鳳, 蘇 州 常 熟 縣 人 也 舉 景 泰 二 年 進 士, 授 南 京 工 部 主 事, 陞 刑 部 郎 中, 用 法 平 恕 陞 廣 東 按 察 司 副 使 琉 球 使 臣 貿 易 他 國, 為 風 飄 至 廣 州 守 臣 執 之, 以 海 寇 聞 格 為 辨 奏, 還 其 資 而 遣 之 ( 明. 費 宏 等 撰, 明 武 宗 實 錄, 卷 3, 弘 治 十 八 年 七 月 庚 寅 條, 頁 92 ) 29 萬 曆 三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禮 部 呈 給 琉 球 國 王 的 咨 文 中, 抄 錄 了 中 山 王 尚 寧 的 奏 文, 其 中 即 提 到 此 事 件 參 歷 代 寶 案 第 1 冊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影 印, 1951), 頁 140 下

21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朝 鮮 人 李 暹 亦 曾 遭 遇 這 種 情 況 前 文 中 曾 提 到, 李 暹 是 朝 鮮 旌 義 縣 監, 成 化 十 八 年 (1482)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因 遞 任 乘 船 回 王 京, 遇 風 浪 在 海 上 迷 途, 同 船 四 十 餘 人, 死 了 十 幾 人, 最 終 漂 至 中 國 長 沙 鎮 隔 年 八 月 壬 午, 隨 千 秋 使 朴 楗 回 到 朝 鮮 京 師 回 到 朝 鮮 後, 朝 廷 命 李 暹 寫 下 他 的 經 歷, 文 中 即 提 到 他 如 何 被 誣 為 犯 邊 賊 寇, 又 如 何 去 嫌 暹 等 初 泊 長 沙 鎭 海 邊 有 千 戶 桑 鎧 者, 領 卒 押 暹 等 反 接 而 行 初 宿 長 沙 鎭, 巡 檢 官 聶 揔 謂 暹 爲 犯 邊 到 此 悉 問 本 末 暹 以 實 書 對 約 二 更, 將 卒 著 甲, 鳴 鼓 而 進, 其 意 欲 殺 之 也 賴 巡 檢 高 聲 却 之 得 免 行 二 日, 到 掘 港 指 揮 所 桑 鎧 等 持 供 狀, 示 暹 曰 : 成 化 十 九 年 三 月 日, 供 狀 人 李 暹 年 係 成 化 十 九 年 三 月 初 九 日, 乘 雙 桅 大 船, 弓 箭 腰 刀, 侵 往 上 國 境 界 是 供 的 實 暹 扣 頭 書 進 曰 : 暹 以 朝 鮮 國 旌 義 縣 監 遞 任 還 京, 海 中 遭 風, 得 至 上 國, 萬 萬 天 幸, 安 有 侵 往 境 界 乎? 非 徒 口 不 忍 言, 耳 不 忍 聞 暹 雖 死 白 刃, 不 可 誣 供 吏 卒 瞋 目 叱 之, 執 衣 領 强 之 暹 扣 頭 俯 伏, 終 不 署 名 摠 兵 官 郭 銃 自 蘇 州 到 掘 港, 書 以 問 暹 曰 : 毋 隱 爾 係, 自 罹 典 刑, 明 的 寫 暹 書 答 曰 : 暹 以 朝 鮮 旌 義 縣 監 遞 任 還 京, 遭 海 風, 浮 流 二 十 日 夜 幸 至 上 國 境 土, 至 今 連 命, 安 敢 有 隱? 請 陳 朝 鮮 國 可 信 之 事 成 化 十 五 年 閏 十 月, 我 國 承 上 國 之 詔, 北 伐 女 眞, 暹 亦 預 軍 官 十 二 月 深 入 賊 境, 斬 級 而 還, 獻 俘 于 上 國 十 六 年 庚 子 十 七 年 辛 丑, 天 使 連 到 本 國 本 國 請 世 子 誥 命, 使 臣 亦 赴 上 國 摠 兵 官 書 示 曰 : 爾 邦 敬 奉 朝 廷, 備 盡 臣 職, 待 爾 優 禮 若 是 他 國 之 人, 定 殺 戮 也 令 人 解 暹 等 項 鎖 手 縛 暹 等 再 拜 摠 兵 官 亦 答 拜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成 宗 實 錄, 成 宗 十 四 年 ( 成 化 十 九 年 ) 八 月 庚 午 壬 午 條

22 史 耘 第 17 期 李 暹 等 人 漂 流 到 長 沙 鎮 海 邊, 遭 千 戶 桑 鎧 等 押 送 到 長 沙 鎮 當 晚 險 些 被 兵 官 所 殺, 幸 得 一 巡 檢 高 聲 阻 止 才 得 免 隨 後 又 被 押 行 兩 日, 到 掘 港 指 揮 所 桑 鎧 等 寫 好 供 狀, 硬 要 李 暹 簽 押 承 認 是 來 犯 邊 的 賊 人 李 暹 一 再 辨 白, 始 終 不 肯 署 名 後 來, 摠 兵 官 郭 銃 從 蘇 州 來 到 掘 港 經 過 他 的 審 問, 李 暹 等 才 得 釋 嫌 萬 曆 三 十 九 年 (1611) 間 擔 任 浙 江 按 察 司 署 司 事 參 政 的 王 在 晉, 曾 審 查 一 起 漂 流 事 件 過 後 他 將 這 件 事, 以 朝 鮮 漁 人 為 題, 記 錄 在 他 的 著 作 越 鐫 和 海 防 纂 要 中 據 他 的 記 載, 截 獲 漁 船 的 官 兵, 因 不 貪 功 害 命, 而 獲 得 獎 賞 由 此 可 見, 誣 害 無 辜 漂 流 人 的 事 情 應 不 在 少 數 遣 返 漂 流 民 有 關 各 國 漂 流 人 的 遣 返 方 式, 其 中 琉 球 爪 哇 暹 羅 安 南 等 國, 是 由 水 路 而 還 明 朝 政 府 或 是 協 助 修 理 船 隻 讓 其 自 行 離 去, 或 是 暫 時 將 之 安 頓, 等 到 下 次 有 貢 使 來 朝 再 一 併 帶 回 朝 鮮 北 方 與 中 國 相 連, 僅 隔 了 條 鴨 綠 江 也 許 由 於 地 緣 關 係, 常 有 朝 鮮 人 漂 到 中 國 沿 岸 明 朝 對 於 朝 鮮 漂 流 人 的 處 理 方 式, 在 大 明 會 典 中 有 明 文 的 規 定 : 凡 朝 鮮 國 漂 流 夷 人 至 會 同 館, 即 行 該 通 事 序 班 譯 審 明 白, 日 給 薪 米 養 贍 兵 部 委 官 伴 送, 沿 途 應 付, 至 遼 東 鎮 廵 衙 門, 另 差 人 員 轉 送 歸 國, 通 行 國 王 知 會 如 該 國 使 臣 在 館, 即 令 帶 回 一 體 給 賞 應 付 凡 差 官 伴 送, 嘉 靖 二 十 七 年 題 准 兵 部 立 與 批 限 31 明. 王 在 晉, 越 鐫, 卷 21, 雜 記. 朝 鮮 漁 人, 收 錄 於 四 庫 禁 燬 書 叢 刊. 集 部 第 104 冊 ( 北 京 : 北 京 出 版 社,2000), 頁 492

23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候 回 京 之 日 查 違 限 久 近 一 年 之 外, 武 官 調 衛, 文 官 罷 職 不 敘 沿 途 生 事 殘 害 居 民 者, 許 所 在 官 司 開 申 撫 按, 轉 達 本 部, 參 送 問 罪 32 上 述 通 例 是 嘉 靖 八 年 題 準 之 條 文 不 過, 從 史 料 來 看, 在 嘉 靖 朝 以 前 就 已 有 類 似 的 處 置 不 管 是 否 已 有 定 制, 有 明 一 代 大 致 上 是 像 大 明 會 典 提 到 般 安 置 遣 返 朝 鮮 漂 流 人 若 是 漂 流 人 被 地 方 官 送 到 京 城, 安 置 於 會 同 館, 則 通 常 會 等 到 該 國 貢 使 來 朝 時, 再 將 之 交 還 帶 回 成 化 7 年 送 還 朝 鮮 的 漂 流 人 金 杯 迴 等, 就 是 作 這 樣 的 處 理 : ( 成 化 七 年 [1471] 一 月 辛 巳 ) 承 政 院 問 金 杯 迴 等 漂 流 事 狀 以 啓, 其 供 云 : 某 等 去 年 自 濟 州 押 貢 物 到 京 事 完, 還 本 州, 海 上 遭 大 風, 漂 流 凡 十 三 日, 到 浙 江 地 面 見 有 二 船 泊 在 海 邊, 某 等 書 朝 鮮 國 三 字 以 示 船 上 人 其 人 就 我 船, 饋 茶 與 粥 仍 携 某 等 至 一 小 官 人 處 放 火 炮 後 乃 見 之 使 五 六 人 押 送 大 官 人 處, 亦 如 之 有 一 銀 帶 官 人 來 見 曰 : 眞 高 麗 人 也 翌 日, 使 人 押 送 一 老 閹 處, 問 某 等 根 脚, 仍 饋 食, 又 給 米 十 斗, 使 人 押 送 一 大 官 人 處 每 人 各 給 氈 帽 靑 綿 布 帖 裏 裌 裙 裌 袴 鞋 留 八 日, 日 饋 三 時 遣 一 官 人 押 送 北 京 留 五 日, 付 聖 節 使 解 送 33 若 地 方 政 府 只 是 向 上 呈 報 事 件, 並 未 將 漂 流 人 送 到 京 城, 則 多 數 會 由 截 獲 漂 流 人 的 地 方 政 府 派 官 員 護 送 到 遼 東, 再 由 遼 東 官 員 越 過 鴨 綠 江, 送 到 朝 鮮 義 州, 在 接 待 明 朝 官 員 的 義 順 館 進 行 交 接 32 明. 李 東 陽 等 纂, 大 明 會 典, 卷 108, 文 職 衙 門. 禮 部. 主 客 清 吏 司. 朝 貢 通 例, 頁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成 宗 實 錄, 卷 9, 成 宗 二 年 ( 成 化 七 年 ) 一 月 辛 巳 條

24 史 耘 第 17 期 除 了 皇 帝 會 有 所 賞 賜 外, 遣 返 路 途 的 一 應 開 銷, 都 是 由 沿 途 地 方 政 府 支 應 這 不 是 因 為 漂 流 民 的 身 份 有 何 特 殊, 而 是 明 朝 對 於 忠 誠 的 朝 貢 國 的 撫 恤 這 一 點, 朝 鮮 亦 有 自 知 之 明, 因 此 在 接 回 漂 流 民 後, 朝 鮮 國 王 會 在 十 日 內 派 遣 謝 恩 使 前 往 中 國 謝 恩, 以 示 慎 重 34 五 結 語 本 文 從 明 實 錄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歷 代 寶 案 等 史 料, 整 理 出 外 國 船 隻 遇 上 海 難, 漂 流 到 中 國 沿 岸 的 記 載, 透 過 這 些 資 料 可 以 看 出, 明 朝 政 府 處 理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是 有 一 套 基 本 的 模 式 尤 其 是 對 於 具 有 朝 貢 關 係 的 國 家, 明 朝 優 恤 該 國 的 漂 流 民, 並 作 遣 返 的 安 排 而 獲 得 送 還 漂 流 民 的 國 家, 也 會 即 時 派 遣 使 者 前 往 中 國 謝 恩 這 種 撫 恤 遣 返 遣 使 謝 恩 的 互 動, 成 了 宗 主 國 與 朝 貢 國 之 間 另 一 種 外 交 模 式 然 而, 這 套 救 助 遣 返 漂 流 民 的 模 式 並 不 完 善, 有 些 不 法 官 員 會 為 了 邀 功 而 誣 陷 漂 流 民 為 倭 寇 另 外, 對 於 外 國 漂 流 民 的 身 份 確 認 及 處 置 不 能 等 閒 視 之, 因 為 處 理 不 當 會 引 起 人 民 的 恐 慌, 進 而 引 發 地 區 性 的 騷 動 有 關 明 朝 政 府 處 理 外 國 船 難 的 方 式, 尚 有 一 些 課 題 沒 有 在 這 篇 文 章 中 討 論 例 如, 在 中 國 海 域 沉 沒 的 外 國 船 隻, 明 朝 會 如 何 處 理 ;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成 宗 實 錄, 卷 292, 成 宗 二 十 五 年 ( 弘 治 七 年 ) 七 月 壬 寅 條 35 例 如 打 撈 大 砲 參 湯 開 建 吳 青, 萬 曆 四 十 八 年 紅 夷 船 沉 陽 江 始 末 考 兼 談 紅 夷 炮 早 期 入 華 問 題, 澳 門 研 究,19( 澳 門 : ), 頁 ; 黃 一 農, 歐 洲 沉 船 與 明 末 傳 華 的 西 洋 大 砲,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25 明 朝 政 府 對 外 國 船 難 事 件 的 處 理 都 是 哪 些 單 位 責 負 審 查 漂 流 民 ( 應 與 海 防 單 位 有 關 ); 從 較 詳 細 的 漂 海 記 錄 是 否 可 以 整 理 出 審 查 流 程 ; 遼 東 官 員 在 遣 返 過 程 中 扮 演 怎 樣 的 角 色 ; 36 作 為 宗 主 國 的 大 明 對 於 朝 貢 國 的 漂 流 民 會 優 恤 之, 那 中 國 船 隻 漂 流 到 朝 鮮 琉 球 等 地 時, 當 地 政 府 又 會 作 何 處 置 ; 而 國 與 國 之 間 是 否 有 固 定 的 遣 返 路 線, 這 路 線 是 否 與 朝 貢 貿 易 網 路 有 關 這 些 問 題 都 只 能 等 待 下 次 有 機 會 時 再 作 探 討 36 集 刊,75:3( 臺 北 :2004.9), 頁 遼 東 官 員 僅 是 負 責 押 還 漂 流 民 到 義 州, 並 非 使 者 的 身 份, 然 而, 朝 鮮 方 面 卻 不 敢 怠 慢 根 據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的 記 載, 有 些 遼 東 官 員 為 了 個 人 利 益, 硬 要 違 反 慣 例 將 漂 流 民 送 到 朝 鮮 王 京, 朝 鮮 也 不 敢 強 烈 反 對, 只 想 盡 辦 法 好 言 婉 拒

26 史 耘 第 17 期 The Salvage of Foreign Shipwreck by Ming Dynasty Government Tang Sook Kuan(Shi Zhen Pu) Abstract Ming Dynasty was the era of frequent maritime activities, therefore, shipwreck often occurs. For different reasons,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vessels sailing on the sea, inevitably encounter man-made calamities or natural disasters. China has thousands of miles of coastline stretches. Some of the distressed vessels will drift to the coast town of China. According to the identity of castaway, the salvation of foreign shipwreck by Ming government will be different. In this paper, we will discuss the salvage and repatriate by Ming government to the foreign shipwreck, according to the material of the Ryukyu, Siam, Japan and other foreign shipwreck records that sorting out from Ming Shilu( 明 實 錄 ), The Annals of the Joseon Dynasty(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 Rekidai Hoan( 歷 代 寶 案 ), Choe Bu, Geumnam Pyohaerok( 錦 南 漂 海 錄 ), Wang Zaijin, Chao Xian Yu Ren( 朝 鮮 漁 人 ). Key Words:shipwreck, drifting, maritime ban, wokou (japanese pirate),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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