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志 成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四 時 二 十 一 分 潘 發 林 議 員, BBS, MH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潘 小 屏 議 員, MH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五 時 十 七 分 譚 惠 珍 議 員, MH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鄧 淑 明 議 員, JP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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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檔 號 :HAD K&T DC/13/9/19B/11/Pt.7 葵 青 區 議 會 第 七 十 二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時 間 :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地 點 : 葵 青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出 席 時 間 離 席 時 間 方 平 議 員, JP ( 主 席 )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麥 美 娟 議 員, JP ( 副 主 席 )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陳 笑 文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周 奕 希 議 員, BBS, JP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四 時 五 十 三 分 許 祺 祥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六 分 許 建 芹 議 員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九 分 會 議 結 束 賴 芬 芳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四 時 五 十 五 分 林 翠 玲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林 紹 輝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五 分 羅 競 成 議 員, MH 下 午 三 時 零 五 分 會 議 結 束 李 志 強 議 員, MH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四 時 五 十 分 李 永 達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八 分 梁 志 成 議 員 下 午 二 時 四 十 三 分 會 議 結 束 梁 國 華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五 分 梁 子 穎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梁 偉 文 議 員, MH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四 時 二 十 一 分 梁 耀 忠 議 員 下 午 二 時 四 十 七 分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七 分 梁 玉 鳳 議 員 下 午 二 時 四 十 四 分 會 議 結 束 盧 慧 蘭 議 員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四 分 會 議 結 束 雷 可 畏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吳 劍 昇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六 分

2 潘 志 成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四 時 二 十 一 分 潘 發 林 議 員, BBS, MH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潘 小 屏 議 員, MH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五 時 十 七 分 譚 惠 珍 議 員, MH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鄧 淑 明 議 員, JP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三 時 四 十 六 分 鄧 瑞 華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徐 曉 杰 議 員 下 午 三 時 零 二 分 會 議 結 束 徐 生 雄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五 分 尹 兆 堅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三 時 三 十 分 黃 炳 權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五 時 二 十 八 分 王 雪 盈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黃 耀 聰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黃 潤 達 議 員 會 議 開 始 會 議 結 束 容 永 祺 議 員, SBS, MH, JP 會 議 開 始 下 午 四 時 二 十 九 分 列 席 者 林 秉 恩 醫 生, JP 衞 生 署 署 長 莫 昭 友 醫 生 衞 生 署 首 席 社 會 醫 學 醫 生 譚 玫 瑰 醫 生 衞 生 署 高 級 醫 生 ( 社 區 聯 絡 ) 林 漢 荃 先 生 教 育 局 總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荃 灣 及 葵 青 ) 馮 永 業 先 生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企 業 發 展 執 行 總 監 陳 潘 婉 雯 女 士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企 業 發 展 總 經 理 陳 尚 遠 先 生 運 輸 署 總 運 輸 主 任 / 新 界 西 南 黎 雪 茵 女 士 運 輸 署 高 級 運 輸 主 任 / 葵 青 鄧 錦 輝 先 生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總 工 程 師 / 新 界 2( 新 界 西 及 北 ) 陳 健 武 先 生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葵 青 區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關 志 雄 先 生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葵 青 區 環 境 衞 生 總 監 郭 志 良 先 生 社 會 福 利 署 荃 灣 及 葵 青 區 福 利 專 員 劉 賜 蕙 女 士 香 港 警 務 處 葵 青 區 指 揮 官 馬 慶 國 先 生 香 港 警 務 處 葵 青 區 警 民 關 係 主 任 黃 乃 光 先 生 房 屋 署 物 業 管 理 總 經 理 ( 葵 涌 )

3 李 冠 球 先 生 房 屋 署 高 級 房 屋 事 務 經 理 ( 葵 涌 ) 羅 應 祺 先 生, JP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葵 青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林 美 儀 女 士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葵 青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翁 珊 雯 女 士 ( 秘 書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區 議 會 / 葵 青 ) 林 嘉 茵 女 士 ( 助 理 秘 書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 區 議 會 / 葵 青 ) 缺 席 者 蘇 開 鵬 議 員, BBS, JP

4 開 會 詞 主 席 歡 迎 各 位 出 席 葵 青 區 議 會 第 七 十 二 次 會 議, 並 祝 賀 容 永 祺 議 員 獲 頒 授 銀 紫 荊 星 章, 麥 美 娟 副 主 席 獲 委 任 為 太 平 紳 士, 以 及 羅 競 成 議 員 獲 頒 授 榮 譽 勳 章 通 過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葵 青 區 議 會 第 七 十 一 次 會 議 記 錄 2. 梁 子 穎 議 員 表 示, 會 議 記 錄 顯 示 他 於 下 午 四 時 十 七 分 離 席, 但 他 在 會 議 的 最 後 一 項 議 程 ( 即 其 他 事 項 ) 仍 有 發 言 他 詢 問 秘 書 處 的 記 錄 是 否 出 錯 3. 秘 書 表 示 將 於 會 後 查 證 並 修 訂 會 議 記 錄 秘 書 處 ( 會 後 註 :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後 修 訂 梁 子 穎 議 員 的 離 席 時 間 ) 4. 潘 發 林 議 員 動 議 通 過 上 述 會 議 記 錄, 鄧 淑 明 議 員 和 議 上 述 會 議 記 錄 獲 區 議 會 一 致 通 過 與 部 門 首 長 會 面 衞 生 署 署 長 到 訪 葵 青 區 議 會 5. 主 席 歡 迎 衞 生 署 署 長 林 秉 恩 太 平 紳 士 出 席 會 議 6. 林 秉 恩 署 長 以 投 影 片 簡 介 衞 生 署 的 工 作 7. 梁 玉 鳳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3

5 葵 青 區 的 牙 科 服 務 嚴 重 不 足, 只 有 荃 灣 區 的 戴 麟 趾 夫 人 分 科 診 療 所 分 配 少 量 牙 科 服 務 名 額 葵 青 區 內 有 很 多 長 者 和 基 層 市 民, 衞 生 署 應 增 加 牙 科 診 所 及 服 務 名 額, 幫 助 有 需 要 人 士 衞 生 署 在 提 供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方 面 有 欠 理 想, 其 轄 下 的 基 層 醫 療 統 籌 處 直 至 去 年 才 成 立 該 署 應 增 設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以 及 提 供 流 動 醫 療 服 務 (iii) 由 於 衞 生 署 的 服 務 供 不 應 求, 議 員 辦 事 處 須 不 時 充 當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免 費 量 度 血 壓 等 服 務 該 署 應 加 強 長 者 及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例 如 量 度 血 壓 檢 驗 膽 固 醇 及 血 糖 等, 並 在 每 區 設 立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以 及 安 排 健 康 講 座 等 8. 梁 耀 忠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長 者 大 多 信 賴 中 醫 診 治, 但 政 府 推 廣 中 醫 發 展 的 速 度 緩 慢 以 瑪 嘉 烈 醫 院 為 例, 該 院 現 時 仍 未 有 相 關 服 務 他 促 請 衞 生 署 加 快 推 廣 他 希 望 香 港 可 設 立 中 醫 院, 發 展 中 醫 藥 業 (iii) 中 醫 註 冊 制 度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實 施, 但 中 醫 的 發 展 仍 然 不 大 理 想, 這 是 因 為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 的 成 員 是 由 政 府 委 任, 而 非 由 中 醫 推 選, 問 責 性 薄 弱, 而 且 業 界 往 往 覺 得 不 受 尊 重, 被 西 醫 凌 駕 他 希 望 該 署 可 提 倡 並 發 揚 中 醫 藥 9. 黃 潤 達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政 府 的 牙 科 服 務 範 圍 有 限, 其 他 服 務 多 由 私 家 醫 生 提 供 衞 生 署 的 牙 科 服 務 ( 例 如 定 期 檢 查 ) 應 涵 蓋 全 港 市 民, 而 不 只 限 於 4 長 者

6 衞 生 署 應 加 強 夜 診 服 務, 使 基 層 市 民 無 須 到 急 症 室 或 向 私 家 醫 生 求 診 (iii) 由 於 電 話 預 約 門 診 服 務 的 名 額 有 限, 該 署 宜 讓 市 民 排 隊 求 診 (iv) 該 署 應 多 與 社 區 人 士 合 作, 增 設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及 推 廣 預 防 服 務, 以 提 升 全 民 健 康 10. 陳 笑 文 議 員 對 青 衣 區 兩 間 政 府 診 所 的 服 務 表 示 讚 賞, 但 認 為 只 有 一 間 提 供 夜 診 服 務 並 不 足 夠 由 於 置 安 心 計 劃 在 青 衣 區 的 選 址 位 於 診 所 對 面, 居 民 人 數 將 會 有 所 增 加, 他 希 望 衞 生 署 考 慮 加 強 夜 診 服 務 11. 周 奕 希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他 感 謝 衞 生 署 在 醫 療 防 護 方 面 的 貢 獻 現 時 每 區 均 設 有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但 即 使 某 些 地 區 有 較 多 長 者, 也 只 設 一 所 中 心, 有 欠 公 平 衞 生 署 應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因 應 區 內 的 長 者 人 數 而 釐 訂 中 心 數 目 (iii) 在 推 廣 基 層 醫 療 方 面, 由 於 現 時 門 診 服 務 由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而 非 衞 生 署 負 責, 單 靠 衞 生 署 進 行 推 廣 有 很 大 局 限 而 在 家 庭 醫 生 方 面, 現 時 亦 只 靠 私 家 醫 生 自 願 參 與 或 進 修 後 為 市 民 服 務 署 方 應 加 強 推 廣 基 層 醫 療, 以 減 輕 公 立 醫 院 的 負 擔 (iv) 衞 生 署 應 盡 快 設 立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結 合 公 私 營 專 業 / 非 專 業 及 非 醫 生 的 輔 助 醫 療 服 務 他 批 評 現 時 的 醫 療 服 務 由 醫 生 主 導, 其 他 輔 助 醫 療 專 業 人 士, 例 如 視 光 師 及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均 須 由 醫 生 轉 介, 影 響 市 民 接 受 服 務 12. 許 祺 祥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5

7 區 內 缺 乏 長 者 牙 科 服 務, 只 倚 賴 荃 灣 戴 麟 趾 夫 人 分 科 診 療 所 每 星 期 兩 個 上 午 提 供 服 務, 實 在 不 敷 應 用 衞 生 署 應 在 葵 青 區 增 設 牙 科 診 所 衞 生 署 的 牙 科 診 所 只 處 理 止 痛 及 脫 牙, 補 牙 等 其 他 服 務 須 由 私 家 牙 醫 提 供 署 方 應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並 就 補 牙 或 鑲 牙 向 長 者 發 放 津 貼 13. 李 永 達 議 員 支 持 家 庭 醫 生 的 概 念 不 過, 他 指 基 層 市 民 大 多 選 用 公 立 門 診 服 務, 沒 有 家 庭 醫 生 ; 即 使 市 民 向 私 家 醫 生 求 診, 大 部 分 醫 生 亦 只 設 有 固 定 的 日 間 診 症 時 間, 不 設 夜 診 他 詢 問 衞 生 署 有 何 方 法 鼓 勵 市 民 盡 量 向 家 庭 醫 生 求 診 14. 梁 國 華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葵 涌 東 北 的 公 屋 陸 續 入 伙, 但 公 立 診 所 數 目 沒 有 增 加, 而 現 時 更 只 有 北 葵 涌 診 所 逢 周 三 提 供 夜 診 服 務 他 希 望 衞 生 署 加 強 夜 診 服 務, 以 方 便 市 民 他 建 議 在 北 葵 涌 診 所 增 加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15. 徐 生 雄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長 期 病 患 者 ( 如 糖 尿 病 患 者 ) 須 自 費 購 買 藥 物, 但 部 分 藥 物 的 價 格 高 昂 由 於 這 些 病 患 者 大 多 為 長 者 或 退 休 人 士, 他 詢 問 政 府 如 何 幫 助 他 們 小 童 及 長 者 特 別 容 易 感 染 猩 紅 熱 手 足 口 病 肺 炎 鏈 球 菌 等 病 症, 家 長 亦 會 因 此 而 擔 憂 他 詢 問 衞 生 署 會 否 派 專 責 隊 伍 到 學 校 或 老 人 院 進 行 宣 傳 及 預 防 教 育 工 作 16. 尹 兆 堅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6

8 衞 生 署 應 在 健 康 院 及 診 所 加 設 長 者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各 區 的 夜 診 服 務 不 足, 以 北 葵 涌 診 所 為 例, 每 星 期 只 有 一 晚 提 供 夜 診 由 於 需 求 殷 切, 該 署 應 考 慮 加 強 夜 診 服 務 17. 王 雪 盈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戴 麟 趾 夫 人 分 科 診 療 所 每 星 期 只 提 供 168 個 牙 科 服 務 名 額, 而 且 只 設 脫 牙 服 務 她 促 請 當 局 在 葵 青 區 增 設 牙 科 診 所, 以 及 提 供 較 便 宜 的 鑲 配 假 牙 服 務 她 讚 賞 健 康 院 的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預 約 容 易, 而 且 收 費 廉 宜 ; 但 初 生 嬰 兒 防 疫 注 射 及 發 展 監 察 服 務 的 人 手 嚴 重 不 足, 輪 候 時 間 亦 很 長 衞 生 署 應 檢 討 人 手 分 配 (iii) 很 多 長 者 有 兩 個 謬 誤 : 第 一 是 血 壓 藥 必 須 長 期 服 食, 不 能 中 止 ; 第 二 是 戒 煙 即 會 死 亡 她 建 議 衞 生 署 製 作 廣 告, 糾 正 這 些 謬 誤 18. 林 翠 玲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衞 生 署 應 盡 快 發 布 猩 紅 熱 等 傳 染 性 疾 病 的 資 料, 讓 市 民 及 早 預 防 九 月 開 學 後 或 會 再 爆 發 傳 染 病, 她 詢 問 衞 生 署 會 否 與 教 育 局 合 作, 分 配 資 源 予 學 校 進 行 病 毒 預 防 工 作 (iii) 現 時 小 童 接 受 的 防 疫 注 射 越 來 越 多, 她 詢 問 會 否 有 副 作 用, 會 否 使 他 們 的 免 疫 力 下 降 (iv) 她 建 議 衞 生 署 加 強 宣 傳, 例 如 要 求 食 肆 在 入 口 處 設 置 洗 手 7 區, 或 鼓 勵 食 肆 提 供 有 營 養 及 健 康 的 餐 單

9 19. 梁 偉 文 議 員 表 示, 現 時 的 預 約 門 診 電 話 系 統 並 無 收 集 未 能 預 約 門 診 的 市 民 的 數 字, 令 衞 生 署 誤 以 為 服 務 已 很 足 夠 他 希 望 署 方 統 計 有 關 數 字, 以 改 善 服 務 質 素 20. 梁 子 穎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衞 生 署 的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範 圍 應 擴 大 至 涵 蓋 中 學 生 他 歡 迎 衞 生 署 在 老 人 院 舍 推 行 牙 科 保 健 工 作, 並 表 示 社 區 內 的 長 者 亦 很 需 要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希 望 該 署 增 撥 資 源 協 助 他 們 (iii) 他 詢 問 政 府 有 否 監 管 醫 學 美 容 儀 器 及 手 術, 以 保 障 市 民 安 全 21. 李 志 強 議 員 表 示, 區 議 會 轄 下 長 者 議 會 曾 在 區 內 進 行 牙 科 健 康 調 查, 發 現 有 七 成 長 者 患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牙 齒 疾 病 雖 然 政 府 已 提 高 醫 療 券 的 金 額, 但 他 們 大 多 不 願 意 用 以 診 治 牙 患 他 希 望 衞 生 署 在 區 內 增 設 牙 科 診 所, 以 及 派 發 牙 科 醫 療 券, 讓 長 者 可 向 私 家 牙 醫 求 診 22. 雷 可 畏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葵 青 區 有 60 萬 人 口, 他 希 望 衞 生 署 在 區 內 增 設 牙 科 診 所 ; 如 沒 有 足 夠 地 方, 可 考 慮 以 空 置 校 舍 作 為 診 所 他 強 烈 要 求 青 衣 市 區 診 所 增 設 夜 診 服 務, 認 為 政 府 不 應 以 長 康 診 所 的 夜 診 名 額 未 滿 為 由, 拒 絕 這 項 要 求 (iii) 政 府 應 加 強 監 察 及 抽 驗 入 口 食 物, 不 應 在 有 問 題 發 生 時 才 將 食 物 下 架 8

10 23. 潘 小 屏 議 員 表 示, 牙 科 服 務 費 用 高 昂, 長 者 即 使 有 牙 患, 亦 不 願 意 向 私 家 牙 醫 求 診, 以 致 他 們 在 進 食 及 健 康 方 面 受 到 影 響 她 建 議 衞 生 署 向 長 者 提 供 牙 科 津 貼 24. 譚 惠 珍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雖 然 長 康 診 所 已 設 夜 診 服 務, 但 青 衣 北 的 居 民 礙 於 路 途 遙 遠, 大 多 不 會 到 該 處 求 診 因 此, 她 希 望 青 衣 市 區 診 所 增 設 夜 診 服 務 牙 科 服 務 收 費 高 昂, 很 多 家 庭 都 負 擔 不 來 她 建 議 衞 生 署 在 區 內 開 設 牙 科 診 所 25. 鄧 瑞 華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急 症 室 服 務 已 改 善 不 少, 現 時 只 須 輪 候 一 小 時 便 可 接 受 治 療 他 曾 因 腹 痛 到 急 症 室 求 醫, 並 獲 轉 介 接 受 專 科 醫 生 治 療, 但 須 輪 候 10 個 月 於 是 他 向 私 家 醫 生 求 診, 確 診 為 患 有 腎 石, 醫 生 表 示 幸 好 他 及 早 接 受 治 療, 否 則 後 果 嚴 重 他 指 基 層 市 民 如 患 病, 要 等 候 10 個 月 才 接 受 治 療, 會 令 病 情 惡 化, 希 望 署 長 留 意 專 科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的 問 題 26. 鄧 淑 明 議 員 表 示, 有 見 於 煙 民 越 趨 年 輕 化, 她 建 議 衞 生 署 考 慮 利 用 Facebook 及 Twitter 等 網 上 媒 體 接 觸 年 青 人, 宣 傳 戒 煙 及 健 康 信 息, 以 加 強 成 效 27. 徐 曉 杰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他 收 到 市 民 投 訴, 指 由 於 專 科 門 診 及 急 症 室 服 務 的 輪 候 時 間 太 長, 令 病 情 惡 化 他 希 望 衞 生 署 增 加 資 源 9

11 電 話 預 約 系 統 應 把 預 約 時 間 分 為 早 午 晚 三 個 時 段, 讓 市 民 可 選 擇 求 診 時 間, 並 在 市 民 輸 入 個 人 資 料 前 告 知 當 日 的 籌 額 是 否 已 滿, 以 免 浪 費 時 間 另 外, 衞 生 署 每 天 應 在 特 定 時 間, 將 未 有 人 到 診 的 時 段 再 供 市 民 預 約, 以 及 提 高 系 統 的 透 明 度 (iii) 他 要 求 署 長 澄 清, 在 區 議 員 辦 事 處 為 市 民 提 供 疫 苗 注 射, 是 否 違 規 (iv) 控 煙 辦 公 室 往 往 未 能 及 時 處 理 投 訴 他 詢 問 衞 生 署 對 違 規 的 吸 煙 者 有 何 對 策 28. 黃 耀 聰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原 本 設 於 荔 景 山 下 葵 涌 診 所 的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現 已 搬 往 葵 盛 東, 對 葵 涌 中 南 的 居 民 造 成 不 便 鑑 於 診 所 現 時 只 設 公 務 員 及 學 童 保 健 服 務, 他 希 望 署 長 考 慮 把 部 分 服 務 放 寬 予 居 民 使 用 有 一 名 傷 殘 長 者, 過 去 經 醫 療 評 估 後, 獲 批 膳 食 津 貼, 但 最 近 卻 不 獲 醫 生 推 薦 領 取 津 貼, 令 該 長 者 十 分 擔 心 他 希 望 署 長 代 為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跟 進 29. 梁 志 成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很 多 長 者 認 為 以 電 話 預 約 門 診 很 困 難 他 建 議 衞 生 署 考 慮 在 他 們 求 診 時 一 併 安 排 下 次 預 約 時 間 他 希 望 該 署 與 房 屋 署 協 調, 騰 出 地 方 興 建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iii) 近 期 很 多 病 者 在 申 請 續 領 傷 殘 津 貼 時 遇 到 困 難, 例 如 以 往 獲 批 10 全 額 津 貼 的 病 者, 最 近 卻 被 醫 生 推 薦 領 取 半 額 津 貼 他 希 望 署 長 作 出 跟 進

12 30. 麥 美 娟 副 主 席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如 要 發 展 基 層 醫 療, 門 診 服 務 應 撥 歸 衞 生 署 而 非 醫 管 局 管 轄 如 把 資 源 分 配 給 醫 管 局, 大 部 分 會 用 作 醫 院 發 展 用 途, 只 有 小 部 分 撥 予 普 通 科 門 診, 以 致 市 民 難 以 預 約 有 關 服 務 她 詢 問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何 時 在 全 港 18 區 推 行, 以 及 服 務 範 圍 為 何 她 希 望 中 心 可 綜 合 母 嬰 健 康 長 者 健 康 普 通 科 門 診 物 理 治 療 職 業 治 療 等 服 務, 讓 市 民 無 須 由 醫 生 轉 介 專 科 門 診, 便 能 享 用 該 等 服 務 (iii) 根 據 調 查, 有 34% 的 中 年 婦 女 出 現 抑 鬱 症 徵 狀, 但 精 神 科 門 診 的 輪 候 時 間 長 達 一 年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應 駐 有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或 社 工, 幫 助 市 民 解 決 精 神 健 康 問 題 31. 林 秉 恩 署 長 回 應 如 下 : 署 方 曾 計 算 若 要 發 展 政 府 資 助 牙 科 服 務, 所 需 資 源 龐 大, 政 府 難 以 承 擔, 而 且 外 國 亦 很 少 有 完 全 由 政 府 資 助 的 牙 科 服 務, 因 此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著 重 口 腔 健 康 推 廣 及 學 童 保 健 署 方 亦 希 望 在 中 學 推 廣 牙 科 保 健, 並 會 考 慮 資 助 中 學 生 向 牙 醫 求 診, 養 成 牙 科 檢 查 習 慣 另 外, 食 衞 局 亦 有 撥 備 資 源 成 立 27 支 外 展 隊, 向 院 舍 長 者 提 供 基 礎 牙 科 服 務 食 衞 局 一 直 有 策 劃 基 層 醫 療, 不 過 在 去 年 才 由 衞 生 署 接 棒, 成 立 基 層 醫 療 統 籌 處 (iii) 規 管 中 醫 是 借 助 管 理 西 醫 的 經 驗, 現 時 制 度 仍 未 完 全 成 熟 中 醫 委 員 會 委 員 乃 代 表 市 民, 需 研 究 是 否 適 宜 有 選 舉 制 度 當 年 11 他 向 局 方 建 議 在 每 區 設 立 中 醫 診 所, 會 向 醫 管 局 反 映 進 度 緩 慢 的 問 題 衞 生 署

13 (iv) 他 會 將 議 員 對 夜 診 及 電 話 預 約 服 務 的 意 見 向 醫 管 局 反 映 事 實 上, 醫 管 局 投 放 在 門 診 的 資 源 已 比 以 往 多 衞 生 署 (v) 能 否 在 葵 青 區 增 設 門 診 診 所 須 視 乎 整 體 社 區 策 劃, 署 方 會 留 意 有 關 需 求 衞 生 署 (vi) 他 感 謝 周 奕 希 議 員 的 讚 賞 擴 展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為 很 大 難 題, 因 長 者 參 與 健 康 服 務 後 不 願 退 出, 但 每 年 署 方 只 能 照 顧 一 定 人 數, 希 望 將 來 透 過 基 層 健 康 服 務, 由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進 行 量 血 壓 驗 小 便 等 篩 選 服 務, 以 舒 緩 長 者 向 醫 生 求 診 的 壓 力 (vii) 他 承 認 現 時 醫 療 服 務 由 醫 生 主 導, 但 亦 著 重 社 區 參 與, 署 方 願 意 與 健 康 城 市 協 會 合 作, 如 推 廣 慢 性 疾 病 的 管 理 (viii) 現 時 署 方 是 向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商 借 每 星 期 一 節 時 間, 在 戴 麟 趾 夫 人 診 所 為 市 民 提 供 牙 科 門 診, 若 再 商 借 多 一 節 時 間 相 信 會 有 困 難 (ix) 家 庭 醫 生 若 願 意 作 持 續 醫 學 教 育, 政 府 會 提 供 協 助 署 方 期 望 透 過 新 的 合 作 模 式, 改 善 對 病 人 服 務 的 質 素 他 承 認 市 民 很 難 長 期 向 同 一 家 庭 醫 生 求 診, 但 他 希 望 情 況 會 不 斷 改 進 (x) 若 有 個 別 長 期 病 患 者 不 能 負 擔 購 買 藥 物, 署 方 可 協 助 向 醫 管 局 作 出 跟 進 衞 生 署 (xi) 署 方 會 在 開 學 時 加 強 宣 傳 傳 染 病 如 猩 紅 熱, 最 重 要 為 學 童 生 病 時 不 要 回 校 及 盡 早 求 診, 以 減 低 傳 播 機 會 署 方 亦 會 盡 早 向 市 民 通 報 傳 染 病 訊 息 衞 生 署 (xii) 由 於 早 年 本 港 出 生 率 下 降, 政 府 為 節 省 資 源 縮 減 20 間 母 嬰 健 12 康 院 但 現 時 越 來 越 多 在 港 出 生 的 內 地 兒 童 使 用 健 康 院 服 務, 令 資 源 出 現 緊 絀 署 方 希 望 可 盡 快 調 撥 資 源 重 開 健 康 院, 以 照 顧 市 民 需 要 健 康 院 服 務 口 碑 一 向 良 好, 若 有 個 別 職 員 態 度 欠

14 佳, 署 方 會 作 出 跟 進 (xiii) 就 長 者 對 藥 物 和 戒 煙 的 謬 誤, 署 方 會 在 適 當 場 合 帶 出 正 確 訊 息 衞 生 署 (xiv) 世 衞 一 直 監 察 全 球 疾 病 情 況, 香 港 亦 參 照 世 衞 的 基 本 疫 苗 要 求, 由 專 家 委 員 會 評 核 疫 苗 的 成 本 效 益 署 方 不 會 貿 然 為 小 童 打 針, 必 須 有 理 據 支 持 (xv) 署 方 會 繼 續 推 廣 個 人 衞 生 (xvi) 署 方 正 草 擬 法 例 監 管 醫 療 儀 器, 希 望 在 下 年 度 進 行 立 法, 屆 時 除 以 國 際 標 準 規 管 儀 器 外, 亦 會 規 管 使 用 儀 器 人 士, 必 須 經 過 受 訓 才 可 使 用 衞 生 署 (xvii) 食 環 署 的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負 責 管 制 入 口 食 物, 中 心 的 專 家 乃 由 衞 生 署 委 派, 得 到 世 衞 認 可 為 協 作 中 心 (xviii) 署 方 現 時 有 網 上 戒 煙 項 目, 亦 正 研 究 以 手 機 程 式 推 廣 戒 煙 訊 息 衞 生 署 (xix) 署 方 會 將 議 員 有 關 電 話 預 約 系 統 的 意 見 向 醫 管 局 反 映 衞 生 署 (xx) 醫 生 若 認 為 醫 學 證 據 不 足, 便 不 會 推 薦 病 人 取 得 傷 殘 或 膳 食 津 貼, 社 署 一 般 不 會 干 涉 醫 生 的 專 業 決 定, 但 病 人 可 要 求 再 次 接 受 醫 療 評 估 (xxi) 醫 管 局 已 投 放 很 多 資 源 在 普 通 科 門 診, 將 門 診 歸 予 醫 管 局 管 轄 可 有 其 延 續 性, 將 來 可 檢 討 是 否 應 撥 歸 衞 生 署 負 責 (xxii) 香 港 不 少 人 精 神 緊 張, 署 方 正 籌 劃 如 何 推 廣 精 神 健 康 13 ( 主 席 暫 時 離 開 會 議 室, 由 副 主 席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15 ( 許 建 芹 議 員 於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九 分 到 達, 梁 志 成 議 員 於 下 午 二 時 四 十 三 分 到 達, 梁 玉 鳳 議 員 於 下 午 二 時 四 十 四 分 到 達, 梁 耀 忠 議 員 於 下 午 二 時 四 十 七 分 到 達, 徐 曉 杰 議 員 於 下 午 三 時 零 二 分 到 達, 羅 競 成 議 員 於 下 午 三 時 零 五 分 到 達, 尹 兆 堅 議 員 於 下 午 三 時 三 十 分 離 開, 鄧 淑 明 議 員 於 下 午 三 時 四 十 六 分 離 開 ) 討 論 事 項 要 求 於 西 葵 涌 區 內 小 學 推 行 小 學 課 後 輔 導 計 劃 ( 由 黃 炳 權 議 員 黃 潤 達 議 員 許 祺 祥 議 員 梁 志 成 議 員 梁 玉 鳳 議 員 提 出 ) ( 葵 青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30 及 30a/2011 號 ) 32. 黃 炳 權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由 於 教 育 局 資 源 有 限, 該 計 劃 只 讓 50 間 學 校 參 與, 每 區 平 均 只 有 三 間 小 學 獲 得 資 助, 受 惠 兒 童 約 為 名 他 詢 問 現 時 有 多 少 學 童 領 取 綜 援 學 費 減 免 或 資 助, 以 及 葵 青 區 的 有 關 數 字 為 何 他 詢 問 局 方 在 分 配 名 額 時, 是 否 奉 行 平 均 主 義, 即 每 區 的 資 助 學 校 數 目 均 等, 還 是 視 乎 區 內 的 有 需 要 人 士 數 目 而 定 33. 林 漢 荃 先 生 回 應 如 下 : 他 補 充 表 示, 教 育 局 已 在 六 月 十 三 日 把 計 劃 提 交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進 行 諮 詢, 並 於 七 月 八 日 獲 財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現 時 該 局 已 推 行 多 項 課 後 教 14 育 服 務, 為 學 童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課 後 功 課 輔 導 體 育 活 動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等 而 小 學 課 後 輔

16 導 計 劃 的 特 點 是 與 大 專 院 校 合 作, 安 排 大 學 生 為 有 需 要 的 小 學 生 提 供 課 後 功 課 輔 導 (iii) 這 項 計 劃 為 期 三 年, 屬 先 導 性 質, 不 會 在 本 港 全 面 推 行 政 府 已 為 此 預 留 1 億 1,000 萬 元 受 惠 學 生 的 分 布, 會 視 乎 學 生 的 經 濟 狀 況 而 定, 主 要 關 乎 領 取 綜 援 或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全 額 津 貼 的 學 生 人 數 由 於 二 零 一 一 / 一 二 學 年 的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入 息 審 查 條 件 有 所 放 寬, 所 以 稍 後 才 會 有 進 一 步 的 數 據 教 育 局 (iv) 教 育 局 現 時 無 意 把 名 額 平 均 分 配 予 18 區, 而 是 根 據 全 港 領 取 綜 援 或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全 額 津 貼 的 學 生 人 數 資 料, 邀 請 合 適 的 小 學 參 與 34. 梁 玉 鳳 議 員 表 示, 本 港 的 公 屋 集 中 分 布 在 觀 塘 及 葵 青 區, 她 希 望 教 育 局 以 上 述 標 準, 重 點 協 助 清 貧 學 生 35. 雷 可 畏 議 員 表 示, 小 學 為 期 六 年, 若 先 導 計 劃 只 維 持 三 年, 學 生 其 後 將 無 所 適 從 他 希 望 計 劃 可 延 長 至 六 年 36. 許 祺 祥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很 多 家 長 及 學 校 向 他 查 詢 計 劃 詳 情, 但 有 關 資 料 並 不 足 夠 他 希 望 局 方 可 發 放 更 多 資 料 他 對 參 與 計 劃 的 大 學 生 的 招 聘 進 度 及 質 素 表 示 關 注, 並 詢 問 支 援 範 圍 為 何 (iii) 他 希 望 局 方 可 釐 清 受 惠 學 校 的 條 件 (iv) 計 劃 將 於 九 月 實 施, 他 希 望 局 方 備 妥 具 體 資 料 後, 向 議 員 提 交 補 充 文 件 林 漢 荃 先 生 回 應 如 下 : 教 育 局

17 他 重 申 這 是 一 項 先 導 計 劃 由 於 課 後 補 習 應 是 按 學 生 需 要 而 安 排, 不 一 定 所 有 清 貧 學 生 都 需 要 補 習, 所 以 局 方 讓 學 校 彈 性 處 理, 為 有 學 習 困 難 而 沒 有 領 取 綜 援 或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全 額 津 貼 的 清 貧 學 生, 酌 情 提 供 不 超 過 30% 的 名 額 先 導 計 劃 為 期 三 年, 局 方 會 檢 討 成 效 及 計 劃 細 節, 不 一 定 在 三 年 後 便 結 束 計 劃 38. 黃 炳 權 議 員 表 示, 區 內 不 會 有 太 多 學 校 可 以 參 與 計 劃 他 與 多 名 校 長 及 老 師 商 討 後, 建 議 教 育 局 為 每 間 有 興 趣 參 與 的 學 校 安 排 兩 名 導 師, 讓 更 多 學 校 受 惠 39. 黃 潤 達 議 員 表 示, 計 劃 原 意 良 好, 但 現 時 教 育 局 已 實 施 很 多 校 本 計 劃 他 支 持 錢 跟 人 走 的 概 念, 認 為 局 方 應 每 月 向 清 貧 學 生 發 放 定 額 津 助, 作 補 習 或 參 與 課 外 活 動 用 途, 讓 家 長 有 更 多 自 主 權 40. 梁 玉 鳳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她 希 望 日 後 可 以 擴 大 計 劃 範 圍, 讓 更 多 學 校 及 學 生 受 惠 西 葵 涌 學 校 眾 多, 不 少 家 長 及 學 生 向 她 查 詢 計 劃 詳 情 她 希 望 局 方 備 有 進 一 步 資 料 後 告 知 議 員 教 育 局 討 論 專 線 小 巴 營 運 商 停 辦 問 題 ( 由 黃 炳 權 議 員 黃 耀 聰 議 員 提 出 ) ( 葵 青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31 及 31a/2011 號 ) 41. 黃 耀 聰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運 輸 署 可 能 監 管 不 善, 以 致 某 些 專 線 小 巴 路 線 停 辦, 影 響 居 16 民 生 活 該 署 應 檢 討 監 管 程 序

18 營 辦 商 停 辦 路 線, 事 前 只 須 給 予 三 個 月 通 知, 但 運 輸 署 需 半 年 至 一 年 時 間 進 行 招 標 服 務 真 空 期 過 長, 對 居 民 影 響 很 大 (iii) 兩 條 路 線 停 辦, 令 華 景 山 莊 居 民 備 受 影 響 然 而, 運 輸 署 只 解 決 了 97A 號 線 的 問 題, 提 供 來 往 長 沙 灣 的 交 通 服 務, 但 97 號 線 來 往 荃 灣 的 服 務, 則 未 有 解 決 方 案 他 對 運 輸 署 的 回 覆 感 到 不 滿 42. 王 雪 盈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翠 怡 花 園 來 往 葵 芳 的 接 駁 小 巴 很 大 機 會 停 辦, 她 對 此 深 表 關 注 小 巴 牌 照 已 被 炒 高 至 1,000 萬 元, 若 小 巴 每 天 不 能 有 1,200 元 或 以 上 的 盈 利, 便 會 虧 蝕, 以 致 某 些 路 線 要 停 辦 她 建 議 立 法 會 討 論 這 個 議 題, 並 希 望 運 輸 署 提 供 徹 底 的 解 決 方 法 43. 黃 炳 權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他 居 於 華 景 山 莊, 兩 條 小 巴 線 停 辦 對 他 影 響 很 大 現 時 他 只 需 10 分 鐘 及 6 元 便 可 到 達 其 選 區, 但 將 來 需 要 30 分 鐘 及 9 元 華 景 山 莊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落 成, 當 時 已 有 三 條 小 巴 路 線 來 往 該 處, 其 後 海 峰 花 園 落 成, 附 近 人 口 增 加, 對 小 巴 的 需 求 應 不 會 減 少 他 指 擬 停 辦 的 兩 條 小 巴 路 線, 票 價 加 幅 比 另 外 一 條 線 為 大, 不 明 白 為 何 仍 會 虧 蝕 及 須 停 辦 (iii) 運 輸 署 將 兩 條 路 線 分 拆 投 標, 但 來 往 荃 灣 的 路 線 虧 損 較 嚴 重, 營 辦 商 一 般 不 會 承 投, 猶 如 將 該 路 線 判 處 死 刑 他 認 為 17 這 顯 示 運 輸 署 無 能, 無 法 監 控 小 巴 營 辦 商 他 寧 願 該 署 以 綑 綁 式 把 兩 條 路 線 一 併 投 標, 若 沒 有 營 辦 商 承 投, 他 可 發 動 華 景 山 莊 居 民 堵 塞 青 山 公 路

19 (iv) 他 詢 問 營 辦 商 的 虧 蝕 情 況 他 指 出, 現 時 小 巴 牌 照 昂 貴, 是 政 府 不 再 發 出 新 牌 所 致 此 外, 小 巴 服 務 路 線 繁 多, 營 辦 商 可 選 擇 營 運 有 盈 利 的 路 線, 而 放 棄 有 虧 損 的 路 線 政 府 不 加 以 阻 止, 間 接 造 成 現 時 的 局 面 44. 周 奕 希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就 荔 景 山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來 說, 運 輸 署 數 十 年 來 完 全 依 賴 專 線 小 巴 提 供 服 務, 並 容 許 有 關 營 辦 商 增 加 有 盈 利 的 路 線 的 服 務, 而 不 營 運 有 虧 蝕 的 路 線, 該 署 的 規 劃 是 落 伍 及 錯 誤 的 現 時 該 處 的 小 巴 服 務 備 受 批 評, 在 祖 堯 邨 及 悅 麗 苑 等 中 途 站 的 居 民 未 能 登 上 小 巴, 荔 景 山 原 有 的 兩 條 巴 士 路 線 服 務 又 已 取 消 他 認 為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沒 有 配 合 人 口 增 長, 對 運 輸 署 感 到 失 望 45. 徐 生 雄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由 於 小 巴 牌 照 昂 貴, 很 多 營 辦 商 也 不 願 購 買 小 巴 車 輛, 以 致 葵 涌 東 北 有 很 多 路 線 沒 有 小 巴 行 走 他 詢 問 運 輸 署 的 小 巴 政 策 及 監 管 營 辦 商 措 施 為 何, 是 否 任 由 他 們 停 辦 虧 蝕 的 路 線 而 只 營 運 有 盈 利 的 路 線 很 多 小 巴 路 線 也 沒 有 提 供 服 務, 但 運 輸 署 又 因 路 線 重 疊 而 不 容 許 巴 士 行 走 他 詢 問 該 署 會 否 以 其 他 車 輛 代 替 小 巴 提 供 服 務, 以 便 華 景 山 莊 居 民 在 九 月 中 以 後 來 往 荃 灣 (iii) 現 時 小 巴 的 經 營 環 境 轉 變, 人 口 也 有 所 增 長 他 詢 問 運 輸 署 會 否 增 加 發 牌 數 目, 讓 更 多 小 巴 車 輛 營 運, 以 滿 足 市 民 的 需 18 要

20 46. 雷 可 畏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他 曾 營 運 小 巴 專 線 服 務, 以 往 運 輸 署 將 有 盈 利 及 虧 蝕 的 路 線 放 在 一 起 讓 營 辦 商 投 標, 亦 規 定 必 須 有 一 定 數 量 的 小 巴 車 輛 行 走 他 不 明 白 為 何 該 署 現 在 容 許 營 辦 商 只 經 營 有 盈 利 的 路 線, 並 且 不 再 規 定 車 輛 數 量, 以 致 來 往 長 亨 邨 的 405 號 線 等 路 線 只 有 一 部 小 巴 車 輛 行 走 小 巴 營 辦 商 只 營 運 有 盈 利 的 路 線, 而 停 辦 虧 蝕 的 路 線, 甚 至 有 方 法 將 營 運 狀 況 變 成 虧 損, 藉 此 要 求 提 高 票 價 運 輸 署 對 此 似 乎 無 法 控 制, 他 促 請 署 方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47. 黃 潤 達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香 港 人 口 不 斷 增 長, 運 輸 署 應 檢 討 牌 照 政 策, 考 慮 增 加 發 牌 數 目, 以 壓 抑 牌 價 上 升, 否 則 只 會 有 更 多 營 辦 商 因 虧 蝕 而 停 辦 路 線 鑑 於 九 巴 渡 輪 亦 有 經 營 很 多 虧 蝕 路 線, 運 輸 署 應 規 定 小 巴 營 辦 商 必 須 在 營 運 有 盈 利 路 線 的 同 時, 為 虧 蝕 的 路 線 提 供 最 基 本 的 服 務, 讓 市 民 有 所 選 擇 48. 陳 笑 文 議 員 表 示, 很 多 專 線 小 巴 均 接 駁 往 港 鐵 站, 他 建 議 運 輸 署 與 小 巴 營 辦 商 及 港 鐵 公 司 商 討, 特 別 為 虧 蝕 的 路 線 提 供 接 駁 優 惠, 以 提 高 小 巴 的 乘 客 量 49. 梁 國 華 議 員 表 示, 小 巴 營 辦 商 經 常 以 虧 蝕 為 由, 減 少 班 次 脫 班 甚 至 停 辦 路 線, 而 運 輸 署 又 不 容 許 巴 士 取 而 代 之, 行 走 有 關 路 線, 令 居 民 受 到 影 響 他 詢 問 該 署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及 監 管 小 巴 的 運 作 19 由 於 成 本 上 脹 引 致 長 期 虧 蝕, 小 巴 營 辦 商 決 定 停 辦 97 及 97A 50. 陳 尚 遠 先 生 回 應 如 下 :

21 號 的 路 線 根 據 服 務 條 件, 小 巴 商 須 於 六 個 月 前 通 知 運 輸 署 署 方 曾 邀 請 全 港 九 新 界 的 小 巴 營 辦 商 暫 時 營 辦 此 兩 條 路 線, 直 至 新 的 營 辦 商 接 替 為 止, 但 沒 有 營 辦 商 表 示 興 趣 署 方 曾 盡 力 與 該 營 辦 商 商 討 繼 續 上 述 服 務, 經 反 覆 考 慮 後, 營 辦 商 只 同 意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起 繼 續 營 運 第 97A 號 路 線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止, 並 由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起 停 辦 第 97 號 路 線 (iii) 運 輸 署 將 會 在 短 期 內 以 公 開 方 式 邀 請 及 遴 選 新 的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營 辦 兩 條 路 線, 希 望 可 於 年 底 有 結 果 考 慮 到 沒 有 營 辦 商 對 暫 時 營 辦 兩 條 路 線 表 示 興 趣, 運 輸 署 有 計 劃 分 拆 兩 條 小 巴 路 線 作 個 別 路 線 的 申 請 (iv) 事 實 上, 華 景 山 莊 業 委 會 曾 要 求 運 輸 署 將 兩 條 路 線 分 拆 招 標, 以 期 保 留 最 少 一 條 路 線 (v) 將 兩 條 路 線 捆 綁 式 邀 請 營 辦 需 要 11 輛 小 巴, 投 資 較 大 ; 但 分 拆 作 個 別 路 線 申 請 後,97 號 線 只 需 三 輛 小 巴, 小 巴 營 運 商 會 較 容 易 入 行 此 外, 有 興 趣 的 營 辦 商 也 可 建 議 該 路 線 最 高 收 費 或 以 下 的 的 任 何 票 價 (vi) 署 方 會 在 葵 青 交 通 及 運 輸 委 員 會 報 告 邀 請 及 遴 選 新 專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的 結 果 運 輸 署 51. 黎 雪 茵 女 士 補 充 署 方 也 留 意 到 小 巴 專 線 經 營 環 境 困 難, 正 收 集 各 區 的 資 料 及 業 界 的 意 見, 以 方 便 考 慮 可 提 供 的 協 助 52. 黃 炳 權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20

22 現 時 只 有 三 條 小 巴 專 線 來 往 華 景 山 莊, 若 今 次 停 辦 其 中 一 條, 必 會 影 響 其 樓 價 運 輸 署 分 拆 路 線 對 招 標 不 會 有 正 面 影 響, 營 辦 商 必 定 放 棄 競 投 97 號 線, 以 致 97A 號 線 須 停 辦 分 拆 招 標 亦 會 造 成 一 個 壞 先 例, 讓 小 巴 營 辦 商 只 選 擇 營 辦 可 賺 取 盈 利 的 路 線, 而 放 棄 經 營 虧 蝕 的 路 線 他 認 為 運 輸 署 沒 有 積 極 解 決 問 題 (iii) 居 民 對 小 巴 服 務 的 需 求 越 來 越 大, 但 小 巴 牌 照 數 目 沒 有 相 應 增 加, 署 方 應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53. 林 紹 輝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 從 運 輸 署 的 回 覆 可 見, 現 時 是 小 巴 營 辦 商 主 導 運 輸 署, 營 辦 商 只 須 表 示 因 虧 蝕 而 停 辦 某 些 路 線, 便 可 營 辦 其 他 有 盈 利 的 路 線 該 署 應 設 法 控 制 小 巴 營 辦 商, 以 免 他 們 變 本 加 厲 葵 涌 東 北 往 瑪 嘉 烈 醫 院 的 小 巴 嚴 重 不 足, 市 民 擔 心 這 路 線 的 小 巴 服 務 亦 會 停 辦 華 景 山 莊 事 件 或 會 產 生 骨 牌 效 應, 擴 展 至 其 他 地 區 (iii) 運 輸 署 應 開 放 專 營 權, 讓 其 他 巴 士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引 入 競 爭 54. 黃 耀 聰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政 府 的 小 巴 牌 照 政 策 引 致 成 本 不 斷 增 加, 營 辦 商 經 營 越 來 越 困 難 華 景 山 莊 居 民 被 迫 接 受 運 輸 署 分 拆 路 線 招 標, 但 先 例 一 開, 將 來 該 署 或 須 繼 續 這 做 法 (iii) 對 於 九 月 中 停 辦 來 往 荃 灣 的 21 路 線, 居 民 曾 表 達 不 滿, 而 運 輸 署 只 回 覆 他 們 須 自 行 安 排 轉 乘 交 通 工 具 他 認 為 該 署 的 回 覆

23 不 能 接 受, 希 望 該 署 提 供 來 往 荃 灣 交 通 服 務 的 後 備 方 案, 直 至 有 招 標 結 果 為 止 55. 代 主 席 的 意 見 如 下 : 荔 景 山 人 口 有 所 增 長, 但 交 通 服 務 越 來 越 差 她 希 望 運 輸 署 對 此 作 出 回 應 她 詢 問 運 輸 署, 在 小 巴 營 運 商 表 示 虧 蝕 前, 該 署 曾 否 提 供 協 助, 例 如 修 改 路 線 等, 以 助 營 辦 商 增 加 盈 利 56. 黎 雪 茵 女 士 回 應 如 下 : 現 時 荔 景 山 大 部 分 交 通 服 務 由 小 巴 提 供, 某 些 路 段 可 能 因 路 面 斜 度 或 彎 位 而 不 適 合 巴 士 行 駛 她 表 示 繁 忙 時 間 在 中 途 站 的 乘 客 可 能 需 用 較 長 時 間 才 能 登 上 小 巴, 她 會 與 小 巴 營 運 商 商 討 提 供 在 中 途 站 開 出 特 別 服 務 的 可 行 性 (iii) 小 巴 營 辦 商 若 覺 得 路 線 營 運 有 困 難, 可 與 運 輸 署 商 討 調 整 服 務 或 改 道 建 議 然 而 97 及 97A 號 專 線 營 辦 商 並 沒 有 向 運 輸 署 提 出 類 似 要 求 由 於 荔 景 山 已 有 不 少 行 走 中 的 小 巴 路 線, 因 此 修 改 路 線 時 亦 須 考 慮 對 其 他 路 線 的 影 響 57. 代 主 席 詢 問, 運 輸 署 會 否 先 修 改 97 號 路 線 才 進 行 招 標 58. 陳 尚 遠 先 生 回 應 表 示 為 趕 及 七 月 的 公 開 邀 請 及 遴 選 程 序, 署 方 沒 有 修 改 路 線 59. 鄧 瑞 華 議 員 表 示, 大 王 下 村 及 藍 田 村 沒 有 小 巴 來 往 青 衣 機 鐵 22 站, 他 希 望 運 輸 署 了 解 實 際 情 況

24 60. 黃 炳 權 議 員 要 求 運 輸 署 提 供 華 景 山 莊 落 成 後 的 乘 客 量 數 據, 以 及 97 和 97A 號 線 小 巴 營 辦 商 的 盈 利 狀 況 運 輸 署 ( 梁 偉 文 議 員 潘 志 成 議 員 於 下 午 四 時 二 十 一 分 離 開, 容 永 祺 議 員 於 下 午 四 時 二 十 九 分 離 開, 盧 慧 蘭 議 員 於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四 分 到 達, 梁 耀 忠 議 員 於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七 分 離 開, 李 永 達 議 員 於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八 分 離 開, 李 志 強 議 員 於 下 午 四 時 五 十 分 離 開, 周 奕 希 議 員 於 下 午 四 時 五 十 三 分 離 開, 賴 芬 芳 議 員 於 下 午 四 時 五 十 五 分 離 開, 潘 小 屏 議 員 於 下 午 五 時 十 七 分 離 開 ) 61. 吳 劍 昇 議 員 詢 問 機 場 管 理 局 ( 機 管 局 ) 代 表 為 何 仍 未 到 達 62. 秘 書 表 示, 機 管 局 代 表 須 先 到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講 解 由 於 其 間 有 所 延 誤, 因 此 將 於 五 時 三 十 分 才 到 達 資 料 文 件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葵 青 區 地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報 告 ( 由 葵 青 民 政 事 務 處 提 出 ) ( 葵 青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33/2011 號 ) 63. 議 員 省 覽 上 述 文 件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及 五 月 治 安 簡 報 ( 由 香 港 警 務 處 提 出 ) ( 葵 青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34/2011 號 ) 64. 議 員 省 覽 上 述 文 件 報 告 事 項 23

25 二 零 一 一 年 郵 政 服 務 諮 詢 聯 席 會 議 報 告 ( 由 雷 可 畏 議 員 提 出 ) ( 葵 青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35/2011 號 ) 65. 議 員 省 覽 上 述 文 件 區 議 會 轄 下 各 委 員 會 報 告 ( 葵 青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36/2011 號 ) 66. 議 員 省 覽 上 述 文 件 其 他 事 項 跟 進 第 七 十 次 會 議 事 項 67. 雷 可 畏 議 員 表 示, 他 在 七 月 十 二 日 收 到 秘 書 處 就 葵 青 區 屋 邨 車 位 事 宜 送 交 的 文 件, 當 中,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在 覆 函 中 指 領 匯 從 未 就 長 亨 邨 停 車 場 內 的 車 位 向 地 政 處 申 請 短 期 豁 免 書 然 而, 領 匯 曾 在 區 議 會 大 會 上 承 諾 跟 進 問 題 他 詢 問 是 領 匯 說 謊, 還 是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疏 忽 68. 代 主 席 表 示, 秘 書 已 跟 進 上 述 問 題, 並 已 於 七 月 十 二 日 再 去 信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要 求 該 局 澄 清 有 關 長 亨 邨 及 石 籬 邨 停 車 場 電 單 車 位 的 問 題, 現 正 等 候 回 覆 69. 雷 可 畏 議 員 補 充, 該 局 在 覆 函 中 表 示 會 考 慮 協 助 領 匯 申 請 豁 免, 但 如 領 匯 不 提 出 申 請, 該 局 亦 無 從 協 助 70. 黃 乃 光 先 生 表 示 沒 有 相 關 資 料, 問 題 須 由 領 匯 回 應 71. 代 主 席 要 求 秘 書 去 信 領 匯, 24 要 求 澄 清 其 有 否 向 地 政 處 申 請 豁 免 秘 書 處

26 72. 雷 可 畏 議 員 表 示, 若 證 實 領 匯 說 謊, 區 議 會 應 作 出 譴 責 73. 代 主 席 表 示, 議 員 宜 先 待 領 匯 回 覆, 再 決 定 如 何 跟 進 74. 梁 子 穎 議 員 表 示, 安 蔭 邨 停 車 場 沒 有 此 問 題, 因 為 曾 有 居 民 就 該 處 的 車 位 事 宜 向 其 求 助, 他 已 要 求 領 匯 申 請 豁 免 ( 會 後 註 : 秘 書 處 已 於 七 月 十 九 日 及 二 十 八 日 去 信 領 匯, 領 匯 亦 已 於 八 月 二 日 回 覆 詳 見 葵 青 區 議 會 傳 閱 文 件 ( 資 料 ) 第 32/2011 號 ) 介 紹 文 件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2030 規 劃 大 綱 ( 由 機 場 管 理 局 提 出 ) ( 葵 青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32/2011 號 ) 75. 代 主 席 歡 迎 機 管 局 企 業 發 展 執 行 總 監 馮 永 業 先 生 及 企 業 發 展 總 經 理 陳 潘 婉 雯 女 士 出 席 會 議 76. 馮 永 業 先 生 以 投 影 片 簡 介 文 件 第 32/2011 號 77. 麥 美 娟 副 主 席 代 容 永 祺 議 員 表 達 意 見 如 下 : 他 曾 分 別 在 二 零 一 零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的 全 國 政 協 提 案 中 提 出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的 需 要 及 迫 切 性 珠 三 角 地 區 共 有 五 個 機 場, 其 中, 深 圳 寶 安 國 際 機 場 第 二 條 跑 道 已 於 六 月 啟 用 ; 廣 州 白 雲 國 際 機 場 亦 已 計 劃 由 現 時 兩 條 跑 道 增 加 至 五 條, 到 二 零 一 七 年, 客 運 量 將 高 達 萬 人 25 次, 是 香 港 目 前 處 理 能 力 的 一 倍

27 (iii)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使 用 率, 在 大 部 分 可 用 時 段 已 接 近 飽 和, 預 計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每 小 時 航 班 升 降 數 字 增 加 至 68 架 次, 所 以 急 需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iv) 生 態 及 價 格 問 題 可 透 過 諮 詢 及 專 業 意 見 解 決 若 再 耽 誤, 香 港 在 珠 三 角 區 內 的 航 運 業 領 先 地 位 將 被 取 代, 競 爭 力 下 降, 影 響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78. 麥 美 娟 副 主 席 表 示, 如 第 三 條 跑 道 能 帶 動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是 一 件 好 事, 但 不 能 忽 視 環 保 問 題, 尤 其 對 飛 機 航 道 附 近 居 民 造 成 的 噪 音 滋 擾 79. 陳 笑 文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他 個 人 支 持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而 在 大 嶼 山 填 海 亦 可 接 受, 但 需 要 進 一 步 資 料 以 釋 居 民 疑 慮 偉 景 花 園 青 衣 邨 現 時 備 受 噪 音 影 響, 但 噪 音 對 內 陸 的 影 響 不 大, 他 詢 問 原 因 為 何 80. 梁 玉 鳳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從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就 業 的 角 度 考 慮, 她 支 持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她 關 注 資 金 的 來 源, 並 詢 問 除 兩 個 方 案 外, 會 否 有 其 他 介 乎 兩 者 之 間 的 方 案 81. 黃 潤 達 議 員 代 梁 耀 忠 議 員 發 表 意 見 如 下 : 他 反 對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原 因 如 下 : 26 (a) 更 多 居 民 會 受 噪 音 影 響 ; (b) 成 本 十 分 高 昂, 並 對 評 估 是 否 準 確 存 疑 ; (c) 當 局 可 能 高 估 了 將 來 的 飛 機 客 運 量

28 82. 黃 潤 達 議 員 對 方 案 有 保 留 他 建 議 加 強 配 合 深 圳 國 際 機 場 的 內 陸 航 線, 分 流 乘 客, 以 代 替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83. 王 雪 盈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她 讚 賞 機 管 局 的 諮 詢 工 作 鑑 於 栢 麗 灣 長 亨 邨 及 長 宏 邨 現 正 受 飛 機 噪 音 滋 擾, 她 詢 問 機 管 局 有 何 實 際 改 善 措 施, 例 如 要 求 晚 間 駛 經 的 貨 機 必 須 為 新 型 機 種 如 該 局 未 能 解 決 問 題, 她 難 以 支 持 有 關 建 議 (iii) 她 詢 問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後, 空 中 航 道 會 否 有 所 管 制, 以 及 該 跑 道 是 否 只 容 許 飛 機 降 落 而 不 能 起 飛 (iv) 她 詢 問 機 管 局 會 分 多 少 次 向 立 法 會 申 請 撥 款, 又 是 否 已 計 算 通 脹 因 素 84. 羅 競 成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他 讚 賞 機 管 局 的 諮 詢 工 作 關 於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的 問 題, 贊 成 與 否, 建 基 於 機 管 局 提 供 的 評 估 數 字 該 局 評 估 20 年 後 每 年 有 60 多 萬 架 次 飛 機 升 降, 但 飛 機 體 積 日 趨 龐 大, 飛 行 班 次 或 會 相 應 減 少, 而 高 鐵 發 展 亦 會 影 響 飛 行 班 次 他 要 求 該 局 交 代 更 多 資 料, 說 明 如 何 得 出 有 關 數 字, 並 建 議 該 局 預 測 較 短 期 ( 例 如 未 來 五 年 或 10 年 ) 的 使 用 量, 以 便 早 日 衡 量 其 預 測 是 否 準 確, 以 免 重 蹈 興 建 九 號 貨 櫃 碼 頭 的 覆 轍 85. 梁 子 穎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27

29 建 議 的 航 道 範 圍 可 能 對 荃 灣 葵 涌 及 青 衣 居 民 造 成 噪 音 滋 擾, 但 機 管 局 未 有 充 分 諮 詢 持 分 者, 正 視 他 們 的 疑 慮 噪 音 預 測 等 量 圖 只 提 供 等 量 線 25 的 噪 音, 而 沒 有 其 他 數 據, 有 誤 導 公 眾 之 嫌 (iii)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只 對 機 管 局 有 利, 大 部 分 市 民 難 以 分 享 實 際 利 益, 卻 要 承 受 噪 音 滋 擾 (iv) 他 初 步 反 對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86. 雷 可 畏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機 管 局 應 向 市 民 公 布 更 多 資 料, 例 如 冬 夏 兩 季 飛 機 航 道 不 同, 噪 音 影 響 亦 有 分 別, 以 及 產 生 噪 音 較 多 的 機 種 等, 以 釋 除 公 眾 疑 慮 公 眾 及 經 濟 效 益 比 環 境 保 護 更 為 重 要, 機 場 的 設 施 及 規 模 應 持 續 提 升 他 贊 成 把 握 現 在 立 即 行 動,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87. 梁 志 成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當 局 高 估 了 將 來 飛 機 客 運 量 的 需 求, 正 如 當 年 高 估 機 鐵 客 運 量 一 樣 當 局 不 應 有 大 香 港 心 態, 而 應 積 極 與 深 圳 機 場 合 作 分 流, 以 代 替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iii) 機 管 局 應 進 行 更 多 研 究, 例 如 探 討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對 香 港 及 華 南 地 區 的 益 處 香 港 機 場 扮 演 的 角 色 等, 並 應 進 行 更 深 入 28 的 諮 詢

30 88. 徐 曉 杰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提 問 如 下 : 他 詢 問,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後, 葵 青 區 或 某 些 地 區 居 民 所 受 的 噪 音 滋 擾 會 否 減 少 市 民 關 注 方 案 對 他 們 有 何 實 質 及 正 面 的 影 響, 機 管 局 宜 詳 細 解 釋 ( 黃 炳 權 議 員 於 下 午 五 時 二 十 八 分 離 開, 徐 生 雄 議 員 梁 國 華 議 員 林 紹 輝 議 員 於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五 分 離 開, 吳 劍 昇 議 員 許 祺 祥 議 員 於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六 分 離 開 ) 89. 馮 永 業 先 生 回 應 如 下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交 通 需 求 量 預 測 是 以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計 算 (GDP-based model), 是 視 乎 經 濟 活 動 而 非 人 口 數 目, 這 是 根 據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旗 下 IATA Consulting 研 究 所 得 的 結 論 很 多 地 方 如 倫 敦 雖 然 人 口 很 少, 但 飛 機 升 降 量 也 會 很 大 此 預 測 亦 有 顧 及 其 他 因 素, 如 高 鐵 及 兩 地 直 航 對 本 港 載 客 量 的 影 響, 令 數 據 更 準 確 及 更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交 通 需 求 量 預 測 亦 有 計 算 珠 三 角 發 展, 包 括 鄰 近 四 個 機 場 未 來 計 劃 後 的 容 量, 及 整 個 珠 三 角 人 口 的 經 濟 活 動 量 如 香 港 不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到 二 零 二 零 年, 大 珠 三 角 機 場 將 不 能 滿 足 3,300 萬 客 人, 而 到 二 零 三 零 年 未 能 滿 足 的 需 求 量 將 達 至 1 億 4,700 萬 客 量 換 而 言 之, 就 算 香 港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因 整 個 珠 三 角 航 空 市 場 的 發 展, 也 不 會 與 鄰 近 機 場 構 成 任 何 惡 性 競 爭 (iii) 香 港 過 去 10 年 的 平 均 客 運 增 長 率 為 5%, 現 時 預 測 香 港 未 來 年 每 年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 3.2%, 因 此 估 算 20 年 後 需 求 達 至 9,700 萬 客 次 是 相 當 穩 健 的, 甚 至 有 人 指 偏 向 保 守

31 (iv) 所 有 上 述 資 料 及 數 據 均 有 在 60 頁 2030 年 規 劃 大 綱 及 250 頁 的 技 術 報 告 中 披 露, 技 術 報 告 上 載 於 網 上, 請 議 員 及 公 眾 瀏 覽 (v) 建 造 整 個 工 程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造 價 為 862 億 元, 在 計 算 預 測 通 脹 後,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為 1,362 億 元 (vi) 當 年 赤 角 新 機 場 只 有 70 多 個 停 機 位, 今 次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工 程 預 算 有 97 個 停 機 位, 因 此 規 模 比 起 上 次 興 建 新 機 場 較 大 (vii) 1,362 億 元 的 開 支 並 非 一 筆 過, 而 是 由 二 零 一 三 至 二 零 三 零 年 期 間 的 總 開 支, 每 年 約 為 30 至 130 億 元 不 等 (viii) 諮 詢 期 結 束 後, 若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方 向 落 實, 局 方 會 再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的 深 入 研 究 工 作, 包 括 法 定 環 評 及 與 政 府 商 討 融 資 方 案 (ix) 假 設 三 條 跑 道 方 案 將 來 可 以 落 實, 晚 上 可 將 三 條 跑 道 中 的 南 跑 道 ( 較 近 東 涌 ) 作 為 備 用 狀 態, 以 紓 緩 對 鄰 近 居 民 的 飛 機 聲 量 影 響 (x) 現 時 在 赤 角 運 行 的 飛 機 為 第 三 章 飛 機, 其 噪 音 已 比 第 二 章 大 約 減 少 一 半 ; 而 依 照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規 定 二 零 零 六 年 之 後 所 有 新 機 種 必 須 符 合 第 四 章 新 飛 機 的 噪 音 亦 比 第 三 章 大 約 減 少 一 半 局 方 預 計 第 三 條 跑 道 運 作 時 大 部 份 第 三 章 飛 機 應 已 退 役, 局 方 已 與 航 空 公 司 商 討, 到 二 零 三 零 年 時 在 晚 上 運 作 的 應 全 是 第 四 章 飛 機 (xi) 根 據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飛 機 噪 音 預 測 等 量 線 25( 下 稱 30 等 量 線 25 ) 土 地 範 圍 內 不 可 有 住 宅 或 容 易 受 噪 音 影 響 的 發 展, 而 興 建 第 三 條 跑 道 後, 其 等 量 線 25 土 地 範 圍 內 亦 不 會 有 民 居

32 (xii) 噪 音 紓 緩 措 施 包 括 開 發 新 的 航 道, 民 航 處 正 研 究 此 航 道 是 否 可 行 新 航 道 主 要 是 做 到 飛 機 由 東 面 降 落, 由 西 面 ( 向 海 ) 起 飛, 以 減 少 噪 音 對 民 居 的 影 響, 但 須 視 乎 風 向 而 定 (xiii) 現 時 的 諮 詢 方 案 是 局 方 從 15 個 方 案 中 挑 選 出 來, 其 他 方 案 包 括 不 同 座 向 的 跑 道, 甚 至 一 些 離 岸 方 案 如 大 嶼 山 南 興 建 第 二 個 機 場 在 考 慮 與 現 在 機 場 配 套 實 際 運 作 情 況 投 資 成 本 環 境 影 響 及 盈 運 效 率 等 因 素 後, 局 方 挑 選 出 此 方 案 向 公 眾 諮 詢 90. 陳 笑 文 議 員 表 示 若 局 方 採 用 新 的 航 道 從 東 面 降 落, 馬 灣 的 居 民 受 到 噪 音 的 影 響 會 更 大 他 詢 問 相 比 以 往 的 降 落 航 道, 青 衣 居 民 的 影 響 會 有 何 分 別 91. 雷 可 畏 議 員 詢 問 採 用 不 同 機 種 後, 噪 音 分 貝 減 少 了 多 少 92. 梁 子 穎 議 員 表 示 若 公 眾 意 見 選 擇 方 案 一, 他 詢 問 航 道 路 線 會 是 怎 樣 93. 馮 永 業 先 生 回 應 如 下 : 技 術 報 告 內 已 有 雙 跑 道 及 三 跑 道 的 現 有 航 道, 議 員 可 於 網 上 瀏 覽 他 將 於 會 後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供 議 員 參 閱 機 管 局 (iii) 他 澄 清 等 量 線 25 並 非 指 單 一 航 道 或 單 一 機 種, 是 根 據 所 有 航 道 機 種 及 起 降 次 數 等 資 料 計 算 而 成 的 94. 黃 潤 達 議 員 表 示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GDP) 是 以 美 金 計 算, 若 美 金 持 31 續 貶 值, 全 球 經 濟 未 來 幾 年 亦 似 乎 沒 有 起 色, 他 詢 問 局 方 會 否 高 估 未 來 的 飛 機 客 運 量 及 第 三 跑 道 的 需 要

33 95. 馮 永 業 先 生 回 應 表 示, 局 方 是 以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變 動 而 預 測 未 來 的 客 運 量, 即 3.2% 的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率, 而 貨 運 率 則 是 以 全 球 及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變 動 而 計 算, 估 計 有 4.2% 的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率 根 據 過 去 10 年 及 中 國 市 場 的 數 據, 此 估 算 是 十 分 保 守 及 穩 健 96. 餘 無 別 事, 會 議 於 下 午 六 時 四 十 三 分 結 束 下 次 會 議 日 期 97. 下 次 會 議 定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八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舉 行 本 會 議 記 錄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八 日 獲 葵 青 區 議 會 通 過 主 席 方 平 議 員, JP 秘 書 翁 珊 雯 女 士 葵 青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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