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1年 月 日臺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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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12 月 04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區 技 術 校 院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招 規 定 訂 定 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區 技 術 校 院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招 簡 章 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區 技 術 校 院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委 員 會 主 辦 學 校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3 段 129 號 電 話 : 傳 真 : e - m a i l :night2@nutc.edu.tw 網 址 : 電 話 服 務 時 間 : 學 期 中 : 週 一 至 週 五 14:30~21:30 寒 暑 假 : 週 一 至 週 五 8:00~12:00;13:00~17:00

2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區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重 要 項 目 地 點 103 年 11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起 發 售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簡 章 全 家 萊 爾 富 OK 等 便 利 商 店 購 買 103 年 12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3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止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報 名 103 年 12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起 發 售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簡 章 104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六 ) 至 104 年 5 月 3 日 ( 星 期 日 ) 止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104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起 報 名 分 發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開 放 登 錄 104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止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止 104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至 104 年 7 月 19 日 ( 星 期 日 ) 止 104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五 ) 集 體 報 名 (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及 集 體 現 場 報 名 )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警 衛 室 及 各 委 員 學 校 ( 販 售 地 點 詳 見 本 會 招 網 站 網 址 測 驗 中 心 公 布 之 試 場 本 會 招 網 站 網 址 本 會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本 會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本 會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寄 發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 含 成 績 單 志 願 表 及 登 記 分 發 注 意 事 項 ) 本 會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104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三 ) 成 績 複 查 本 會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104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至 104 年 8 月 9 日 ( 星 期 日 ) 止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本 會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函 購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者 須 寄 工 本 費 100 元, 限 用 小 額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臺 中 區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委 員 會, 郵 票 不 予 受 理 ; 另 附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貼 足 郵 資 (45 元 ) 之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A4) 一 個 寄 送 本 會 購 買 本 會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3 段 129 號 臺 中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委 員 會 收 凡 欲 參 加 本 會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之 報 名 考 皆 需 至 本 會 招 網 站, 點 選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由 初 次 使 用 者 註 冊 進 入,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及 在 校 各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確 認 無 誤 後, 列 印 報 名 考 在 校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單 簽 名, 再 就 上 列 報 名 方 式 擇 一 種 報 名, 請 勿 重 複 報 名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僅 供 填 報 資 料 而 非 報 名, 僅 登 錄 資 料 未 透 過 郵 寄 ( 通 訊 報 名 ) 或 現 場 繳 交 ( 現 場 報 名 ) 報 名 表 件 者, 視 同 未 報 名 報 名 考 不 論 是 否 為 應 屆 畢 業, 學 歷 ( 力 ) 證 件 欄 皆 需 黏 貼 : 原 就 讀 學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修 業 3 年 者, 需 記 載 6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 修 業 4 年 者, 需 記 載 8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缺 任 何 一 學 期 者 該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 報 名 考 在 校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單 由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列 印 並 簽 名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影 本 本 會 相 關 公 告 請 參 閱 本 會 招 網 站, 網 址 I

3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學 年 度 臺 中 區 技 術 校 院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招, 係 以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所 辦 理 之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與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 以 下 簡 稱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 成 績 在 校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資 料 審 查 ( 含 相 關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特 種 身 分 取 得 學 歷 ( 力 ) 資 格 年 資 ) 作 為 登 記 分 發 成 績 計 算 之 依 據, 各 群 ( 類 ) 成 績 計 分 項 目 及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32~36 頁 學 年 度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報 名 時 間 為 103 年 12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3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考 試 日 期 為 104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六 ) 及 5 月 3 日 ( 星 期 日 ) 3.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11 月 12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得 報 考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故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會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惟 今 年 度 本 會 所 屬 委 員 學 校 僅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及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有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 即 B 類 考 ) ( 其 餘 委 員 學 校 係 採 單 獨 招 方 式 辦 理,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有 意 報 名 者 請 洽 各 委 員 學 校 ), 故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報 名 前 請 詳 閱 本 招 簡 章 第 1 頁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及 第 13 頁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招 資 訊 或 第 14~21 頁 各 群 ( 類 )( 代 碼 ) 各 校 系 科 ( 組 ) 招 名 額 4. 報 名 考 參 加 本 會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說 明 如 下 : (1) 本 會 報 名 考 區 分 為 A 類 考 及 B 類 考, 一 般 及 特 種 身 分 招 名 額 亦 區 分 為 A 類 招 名 額 及 B 類 招 名 額,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4~25 頁 報 名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2)A 類 考 優 先 分 發 於 A 類 招 名 額, 如 某 系 科 ( 組 ) 之 A 類 招 名 額 已 分 發 額 滿 或 無 名 額 時, 但 該 系 科 ( 組 ) 仍 有 B 類 招 名 額, 則 此 群 ( 類 ) 別 尚 未 分 發 之 所 有 報 名 考, 得 以 本 會 實 得 總 分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該 系 科 ( 組 ) 尚 未 分 發 之 B 類 招 名 額 ;B 類 考 僅 得 分 發 於 B 類 招 名 額, 不 得 要 求 分 發 於 A 類 招 名 額, 故 雖 有 B 類 招 名 額 但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請 B 類 考 特 別 注 意 例 :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管 理 系 A 類 招 名 額 44 名,B 類 招 名 額 6 名 : 成 績 排 序 前 50 名 之 A 類 考 以 此 校 系 為 第 1 志 願 且 完 成 分 發,B 類 考 成 績 排 序 為 第 51 名, 則 該 B 類 考 無 法 錄 取 此 校 系 成 績 排 序 前 51 名 之 考 中,B 類 考 成 績 排 序 為 第 及 51 名, 當 成 績 排 序 前 50 名 之 考 皆 以 此 校 系 為 第 1 志 願 且 完 成 分 發, 則 排 序 為 第 51 名 之 B 類 考 無 法 錄 取 此 校 系 成 績 排 序 前 50 名 之 考 中,B 類 考 成 績 排 序 為 第 44~50 名, 當 成 績 排 序 為 44~49 名 之 B 類 考 皆 以 此 校 系 為 第 1 志 願 且 完 成 分 發, 則 排 序 為 第 50 名 之 B 類 考 無 法 錄 此 校 系 因 所 有 報 名 考 皆 以 本 會 實 得 總 分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且 B 類 考 僅 得 分 發 於 B 類 招 名 額, 不 得 要 求 分 發 於 A 類 招 名 額 5. 未 參 加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辦 理 之 104 學 年 度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者, 亦 可 報 名 參 加 本 會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惟 其 加 權 後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一 律 以 100 分 計, 且 僅 能 就 本 會 招 單 群 ( 類 ) 報 名, 不 得 報 名 跨 群 ( 類 ) 分 發 II

4 6. 本 會 招 群 ( 類 ): 跨 群 ( 類 )( 代 碼 ) 單 群 ( 類 )( 代 碼 ) 機 械 群 (01) 動 力 機 械 群 (02)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51)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04) 化 工 群 (0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06) 設 計 群 (07)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08)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09) 商 管 外 語 群 ( 一 )(53)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15) 衛 與 護 理 類 (10) 食 品 群 (11)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12) 家 政 群 (52)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13) 餐 旅 群 (17)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20) 報 名 考 報 考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為 下 列 跨 群 ( 類 ) 者, 報 名 本 會 分 發 之 跨 群 ( 類 ) 或 單 群 ( 類 ) 為 下 列 者, 視 為 報 名 群 ( 類 ) 與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群 ( 類 ) 相 同, 可 參 加 本 會 分 發 之 單 群 ( 類 ) 如 下 : 報 考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跨 群 ( 類 ) 報 名 本 會 分 發 之 跨 群 ( 類 ) ( 代 碼 ) 或 單 群 ( 類 )( 代 碼 )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51)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51) 家 政 群 (52) 家 政 群 (52) 商 管 外 語 群 ( 一 )(53) 商 管 外 語 群 ( 一 ) (53) 可 參 加 本 會 分 發 之 單 群 ( 類 )( 代 碼 )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04)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12)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13)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09)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15) 商 管 外 語 群 ( 二 )(54)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09)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09) 商 管 外 語 群 ( 三 )(5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15) 商 管 外 語 群 ( 四 )(56) 商 管 外 語 群 ( 一 ) (53)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09)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15) 報 考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為 單 群 ( 類 ) 者 ( 代 碼 為 01~20) 不 得 報 名 跨 ( 群 ) 類 ( 代 碼 為 51~53) 分 發 本 會 所 屬 招 學 校 之 系 科 ( 組 ) 未 招 收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報 考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為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之 考 欲 報 名 本 會 分 發 者, 僅 能 就 本 會 招 單 群 ( 類 ) 擇 一 報 名 並 且 視 為 報 名 群 ( 類 ) 與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群 ( 類 ) 不 同, 本 會 原 始 成 績 ( 一 ) 為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4 科 總 分 2 倍 0. 6, 相 關 成 績 計 算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33 頁 III

5 7. 僅 有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跨 群 ( 類 ) 考 試 且 持 有 跨 群 ( 類 ) 成 績 單 者, 才 可 報 名 參 加 跨 群 ( 類 ) 分 發 報 名 考 若 已 完 成 其 中 一 群 ( 類 ) 之 分 發 且 經 電 腦 作 業 完 竣 並 簽 名 後, 則 不 得 再 參 加 另 一 群 ( 類 ) 之 分 發 報 考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跨 群 ( 類 ) 考 試 之 報 名 考 可 參 加 本 會 跨 群 ( 類 ) 分 發 如 下 : (1)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51): 可 參 加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及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分 發 (2) 家 政 群 (52): 可 參 加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及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分 發 (3) 商 管 外 語 群 ( 一 )(53) 及 商 管 外 語 群 ( 四 )(56): 可 參 加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及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分 發 8. 符 合 特 種 身 分 資 格 之 報 名 考 分 發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凡 符 合 特 種 身 分 資 格 之 報 名 考 (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蒙 藏 及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 本 會 將 寄 發 兩 張 成 績 單, 一 為 未 享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之 成 績 單, 一 為 享 有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之 成 績 單 ( 二 ) 符 合 特 種 身 分 資 格 之 報 名 考 分 發 方 式 如 下 : (1) 持 未 享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之 成 績 單,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分 發, 與 一 般 比 序 分 發 於 一 般 名 額 (2)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考 未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或 經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未 獲 錄 取 或 於 電 腦 作 業 完 竣 但 未 簽 名 前 即 放 棄 者, 始 得 於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分 發 時, 持 加 分 後 之 成 績 單 比 序 分 發 於 外 加 名 額, 分 發 時 須 達 一 般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後 之 各 校 系 科 ( 組 ) 尚 未 額 滿 者, 則 不 設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招 系 科 ( 組 ) 區 分 A B 類 招 名 額 時, 其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A 類 及 B 類 較 低 之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為 該 系 科 ( 組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如 A 類 或 B 類 任 一 招 名 額 未 額 滿 時, 則 不 設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惟 第 二 階 段 分 發 各 校 系 科 ( 組 ) 名 額 極 少, 請 報 名 考 審 慎 考 量 (3)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考 如 持 未 享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之 成 績 單 參 與 一 般 分 發, 經 電 腦 作 業 完 竣 並 簽 名 後, 則 不 得 再 參 與 特 種 分 發 ; 參 與 特 種 分 發 而 未 獲 錄 取 或 放 棄 者, 不 得 要 求 再 以 一 般 身 分 分 發 9.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6 月 30 日 臺 教 文 ( 五 ) 字 第 B 號 令 僑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款 及 102 年 10 月 09 日 臺 教 文 ( 二 ) 字 第 B 號 令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5 條 規 定, 分 發 有 案 之 僑 或 港 澳 居 民, 不 得 自 行 轉 讀 或 升 讀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10. 本 會 招 報 名 方 式 計 有 : 集 體 報 名 ( 集 體 通 訊 報 名 及 集 體 現 場 報 名 ) 個 別 報 名 (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及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二 種, 報 名 考 僅 可 擇 一 報 名, 請 勿 重 複 報 名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限 持 有 學 歷 ( 力 ) 證 件 及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者 ( 缺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學 歷 ( 力 ) 證 件 者 不 得 通 訊 報 名 ); 持 居 留 證 報 名 本 招 管 道 者 應 採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應 屆 無 法 在 104 年 7 月 19 日 ( 星 期 日 ) 前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等 學 歷 ( 力 ) 證 件 者, 如 暑 修 或 延 修, 一 律 先 以 歷 年 成 績 單 ( 修 業 3 年 者, 需 記 載 6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 修 業 4 年 者, 需 記 載 8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缺 任 何 一 學 期 者 該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 採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並 於 現 場 繳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報 名 考 需 於 報 名 前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後 不 得 因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故 報 名 考 繳 費 前 請 審 慎 考 量 11. 參 加 本 會 分 發 並 已 向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如 欲 放 棄 者, 須 於 104 年 8 月 17 日 ( 星 期 一 )17:00 前 填 寫 附 表 ( 八 )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向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否 則 一 律 不 得 再 參 加 後 續 各 管 道 之 招 IV

6 目 頁 次 壹 參 加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之 招 學 校 系 科 ( 組 ) 及 名 額... 1 一 各 招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名 額 及 相 關 訊 息... 1 二 各 群 ( 類 )( 代 碼 ) 各 校 系 科 ( 組 ) 招 名 額 貳 報 名 資 格 參 報 名 一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一 ) 集 體 報 名 ( 二 ) 個 別 報 名 二 報 名 地 點 三 報 名 作 業 證 件 繳 驗 流 程 說 明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相 關 事 項 肆 各 群 ( 類 ) 成 績 計 分 項 目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一 各 群 ( 類 ) 成 績 計 分 項 目 ( 一 ) 本 會 各 群 ( 類 )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科 目 表 ( 二 ) 在 校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三 ) 本 會 原 始 總 分 ( 四 ) 本 會 實 得 總 分 二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 一 )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 二 )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 三 ) 取 得 學 歷 ( 力 ) 資 格 年 資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三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 含 成 績 單 志 願 表 及 登 記 分 發 注 意 事 項 ) 四 報 名 考 成 績 及 分 類 複 查 伍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一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日 期 及 地 點 二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作 業 方 式 與 規 定 三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辦 法 ( 一 ) 登 記 ( 二 ) 分 發 ( 三 ) 報 到 ( 四 ) 注 意 事 項 陸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柒 招 申 訴 處 理 捌 其 他 附 件 : ( 一 ) 報 名 表 填 表 說 明 及 範 例 ( 二 ) 轉 帳 匯 款 繳 費 作 業 流 程 ( 三 ) 本 會 登 記 分 發 成 績 計 算 範 例 ( 四 ) 招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 五 )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及 緩 徵 相 關 規 定 附 表 : ( 一 ) 各 招 類 別 與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相 關 職 種 對 照 表 及 代 碼 表 ( 二 ) 原 住 民 加 分 優 待 申 請 表 ( 三 ) 年 資 加 分 比 率 對 照 表 ( 四 ) 特 種 身 分 代 碼 表 及 依 據 辦 法 與 說 明 ( 五 ) 報 名 考 成 績 及 分 類 複 查 申 請 表 ( 六 ) 代 理 委 託 書 ( 七 ) 報 名 考 申 訴 表 ( 八 )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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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壹 參 加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之 招 學 校 系 科 ( 組 ) 及 名 額 一 各 招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名 額 及 相 關 訊 息 招 學 校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四 技 4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機 械 群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動 力 機 械 群 車 輛 工 程 系 動 力 機 械 群 財 務 金 融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資 訊 管 理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校 址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文 化 路 64 號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電 話 ( 招 專 線 ) ( 綜 合 教 務 組 ) ( 進 修 推 廣 部 ) 傳 真 網 址 yun@nfu.edu.tw 備 註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30 至 22:30( 必 要 時 週 六 彈 性 排 課 ) 3. 地 點 及 交 通 : 本 校 居 雲 林 縣 中 心 位 置 之 虎 尾 鎮 市 區, 交 通 方 便, 距 78 號 快 速 道 路 5 分 鐘, 距 中 山 高 15 分 鐘, 客 運 車 站 就 在 學 校 旁 邊 4. 學 費 標 準 : 學 雜 費 係 依 照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標 準 收 費 5. 獎 助 學 金 : 每 班 學 期 成 績 前 三 名 發 學 行 優 良 獎 學 金, 另 有 工 讀 助 學 金, 急 難 救 助 金 等 申 請, 符 合 學 費 減 免 規 定 得 申 請 學 費 減 免, 並 提 供 工 作 資 訊 方 便 同 學 就 業 6. 其 他 : 校 園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可 隨 時 上 網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1 頁

9 招 學 校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四 技 4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A 類 招 名 額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機 械 工 程 系 機 械 群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子 工 程 系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校 址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2 段 57 號 電 話 分 機 ( 進 修 推 廣 部 教 務 組 ) 傳 真 ; 網 址 night@ncut.edu.tw 備 註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化 工 群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餐 旅 群 上 課 時 間 :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18:10 至 22:15 上 課 為 原 則 ; 是 否 於 週 六 13:30 至 21:45 排 課 則 視 各 系 需 要 而 定 3. 地 點 及 交 通 : 無 校 車, 位 於 臺 中 市 太 平 區,51 豐 原 客 運 41 臺 中 客 運 及 75 統 聯 客 運 在 本 校 附 近 設 站, 交 通 便 利, 校 內 備 有 學 機 車 停 車 場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學 雜 費 係 依 照 部 訂 公 立 大 學 院 校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辦 理 ( 依 學 時 數 收 費 ) 5.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提 供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學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機 會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申 辦 服 務 6. 其 他 : 本 校 設 有 資 訊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2 頁

10 招 學 校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四 技 4 年 二 專 2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A 類 招 名 額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國 際 貿 易 與 經 營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資 訊 管 理 系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財 務 金 融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會 計 資 訊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企 業 管 理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商 業 設 計 系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應 用 英 語 系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餐 旅 群 資 訊 工 程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衛 與 護 理 類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美 容 科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校 址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3 段 129 號 電 話 ( 註 冊 組 ) ( 學 事 務 組 ) ( 綜 合 業 務 組 ) 傳 真 網 址 備 註 night21@nutc.edu.tw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 二 年 制 夜 間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a. 週 一 至 週 五 18:00 至 22:05, 週 六 13:40 至 21:40( 依 實 際 課 表 排 定 ) b.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需 於 寒 假 期 間 上 實 習 課 程 3. 地 點 及 交 通 : 三 民 校 區 (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校 本 部 ) 位 於 臺 中 市 市 區, 有 多 路 公 車 與 數 家 客 運 在 本 校 附 近 設 站, 交 通 便 利, 校 內 備 有 學 機 車 停 車 棚 ; 美 容 科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部 份 課 程 需 於 民 校 區 上 課, 民 校 區 位 於 署 立 臺 中 醫 院 旁, 警 察 局 第 一 分 局 對 面, 近 臺 中 火 車 站, 多 線 公 車 停 靠 校 門, 交 通 便 利 停 車 方 便, 教 室 均 備 有 冷 氣 及 視 聽 設 備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學 分 費 之 繳 納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提 供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機 會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申 辦 服 務, 另 對 經 濟 困 難 者, 提 供 多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就 學 貸 款 弱 勢 助 學 獎 助 學 金 急 難 救 助 金 等 措 施 6. 其 他 : a. 除 畢 業 前 需 通 過 同 等 於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 含 ) 以 上 之 英 文 檢 定 外, 另 各 系 設 有 語 文 能 力 及 專 業 證 照 畢 業 門 檻, 請 詳 閱 各 系 網 頁 公 告 或 洽 詢 各 系 辦 公 室 b.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 有 色 盲 嚴 重 口 吃 或 語 言 不 清 身 心 嚴 重 病 殘 身 心 障 礙 會 影 響 老 人 照 護 工 作 者, 欲 報 名 者 請 慎 重 考 慮 c. 美 容 科 : 有 色 盲 重 度 視 障 肢 障 或 聽 障 者, 會 影 響 美 容 工 作, 欲 報 名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d. 國 際 貿 易 與 經 營 系 : 證 照 要 求 為 國 貿 業 務 技 術 士 證 丙 級 或 國 貿 大 會 考 二 擇 一,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為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TOEIC387 分 ( 聽 力 須 達 110 分 以 上, 閱 讀 須 達 115 分 以 上 ) 或 其 他 相 同 等 級 之 英 語 檢 定,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國 際 貿 易 與 經 營 系 網 頁 公 告 或 洽 詢 系 辦 公 室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3 頁

11 招 學 校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四 技 4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流 行 設 計 系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數 位 活 設 計 組 資 訊 科 技 系 資 訊 網 路 系 校 址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春 社 里 嶺 東 路 1 號 電 話 轉 傳 真 網 址 ltu2610@teamail.ltu.edu.tw 備 註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A 類 招 名 額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設 計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機 械 群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學 位 授 予 :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20 至 21:35 跨 群 ( 類 ) 招 各 系, 均 屬 同 一 課 程 合 班 上 課 3. 地 點 及 交 通 : 備 有 代 用 交 通 車, 交 通 便 捷, 公 車 路 線 眾 多, 鐵 公 路 四 通 八 達, 距 中 山 高 中 二 高 中 彰 快 速 道 路 及 臺 中 高 鐵 車 站 等, 皆 於 10 分 鐘 內 可 抵 達 4. 學 費 標 準 :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當 學 年 度 之 本 校 商 業 類 及 工 業 類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5. 獎 助 學 金 : 設 有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共 同 助 學 方 案 及 工 讀 機 會, 供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提 出 申 請 6. 其 他 : a.101 學 年 度 科 技 大 學 評 鑑 成 績 優 異, 各 系 所 榮 獲 一 等 比 例 全 國 第 一 b. 本 校 設 有 財 務 金 融 ( 含 在 職 專 班 ) 國 際 企 業 ( 含 在 職 專 班 ) 企 業 管 理 ( 含 在 職 專 班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資 訊 科 技 資 訊 管 理 ( 含 在 職 專 班 ) 資 訊 網 路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 含 在 職 專 班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流 行 設 計 財 經 法 律 及 財 稅 與 會 計 資 訊 等 13 個 碩 士 班, 另 設 高 階 主 管 企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BA),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可 滿 足 本 校 學 繼 續 深 造 之 需 求 第 4 頁

12 招 學 校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四 技 修 業 年 限 4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第 5 頁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A 類 招 名 額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財 務 金 融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企 業 管 理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國 際 貿 易 系 餐 旅 群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財 經 法 律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旅 群 餐 飲 管 理 系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旅 館 與 會 展 管 理 系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資 訊 科 技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設 計 群 活 創 意 設 計 系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多 媒 體 與 遊 戲 設 計 系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機 械 群 電 腦 輔 助 工 業 設 計 系 動 力 機 械 群 設 計 群 校 址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僑 光 路 100 號 電 話 轉 1202~1204 傳 真 網 址 register@ocu.edu.tw 備 註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30 至 21:45 3. 地 點 及 交 通 : 本 校 臨 近 逢 甲 商 圈, 緊 臨 中 科 園 區, 活 機 能 交 通 均 相 當 便 捷 距 台 74 線 快 速 公 路 僅 三 分 鐘 車 程 國 道 1 號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僅 五 分 鐘 車 程, 交 通 便 利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學 分 費 之 繳 納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提 供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機 會 就 學 貸 款 及 共 同 助 學 措 施 等 申 辦 服 務 6. 其 他 :(1) 教 學 教 室 及 大 樓 均 有 冷 氣 空 調 和 網 路 設 備, 校 園 設 有 便 利 超 商 書 局 及 餐 廳 另 提 供 進 修 部 同 學 申 請 宿 舍 床 位 (2) 新 落 成 的 觀 光 餐 旅 大 樓, 設 有 實 習 旅 館 中 西 餐 飲 料 調 製 及 烘 焙 等 專 業 教 室 (3) 全 新 啟 用 的 設 計 大 樓, 設 有 攝 影 棚 數 位 繪 圖 影 音 後 製 動 漫 製 作 產 品 自 由 造 型 等 專 業 教 室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13 招 學 校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食 品 科 技 系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A 類 招 名 額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衛 與 護 理 類 食 品 群 餐 旅 群 機 械 群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設 計 群 醫 療 暨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資 訊 管 理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年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四 技 兒 童 教 育 暨 事 業 經 營 系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設 計 群 行 銷 管 理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應 用 外 語 系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國 際 企 業 系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餐 旅 群 衛 與 護 理 類 年 護 理 系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餐 旅 群 校 址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廍 子 里 10 鄰 廍 子 路 666 號 電 話 轉 ; 傳 真 網 址 n0101@ctust.edu.tw 備 註 1. 學 位 授 予 :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20 至 21:35 3. 地 點 及 交 通 : 本 校 位 於 臺 中 市 大 坑 風 景 區, 距 中 山 高 中 二 高 台 74 線 快 速 公 路 及 中 彰 快 速 道 路 等, 皆 可 在 15 分 鐘 內 到 達 另 有 多 線 公 車 從 校 園 直 達 臺 中 火 車 站 太 原 火 車 站 及 臺 中 高 鐵 站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學 分 費 的 收 費 標 準 依 上 課 時 數 收 費, 並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對 於 經 濟 有 困 難 同 學 提 供 多 項 就 學 補 助, 包 括 : 就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就 學 補 助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另 提 供 多 項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及 工 讀 機 會 6. 其 他 : 食 品 科 技 系 護 理 系 部 份 課 程 視 需 要 須 在 暑 假 授 課 第 6 頁

14 招 學 校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四 技 4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營 養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系 老 人 福 利 與 事 業 系 ( 銀 髮 事 業 經 營 組 ) 運 動 休 閒 系 食 品 科 技 系 ( 食 品 科 技 組 ) 食 品 科 技 系 ( 烘 焙 科 技 組 ) ( 烘 焙 與 點 心 科 技 組 ) 幼 兒 保 育 系 第 7 頁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A 類 招 名 額 特 種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衛 與 護 理 類 食 品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餐 旅 群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食 品 群 餐 旅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化 妝 品 應 用 系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資 訊 管 理 系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管 理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機 械 群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 環 境 工 程 組 )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 工 業 安 全 衛 組 ) 資 訊 工 程 系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校 址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臺 灣 大 道 六 段 1018 號 電 話 轉 1271~1274 傳 真 網 址 aar@web.hk.edu.tw 1. 學 位 授 予 :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六 18:20 至 21:35 ( 修 業 年 限 中 含 有 暑 期 班 授 課 ) 3. 地 點 及 交 通 : 本 校 位 於 交 通 便 利 之 臺 灣 大 道, 近 國 道 3 號 交 流 道 及 臺 中 清 泉 崗 機 場, 距 沙 鹿 火 車 站 約 10 分 鐘 車 程, 至 臺 中 火 車 站 40 分 鐘, 亦 有 臺 中 市 快 捷 巴 士 (BRT) 巨 業 臺 中 及 統 聯 等 多 項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可 搭 乘 由 高 鐵 臺 中 烏 日 站 可 搭 乘 接 駁 公 車 至 東 海 大 學 站, 再 搭 BRT 或 客 運 公 車 至 本 校 本 校 亦 有 學 通 勤 專 車, 相 關 搭 乘 訊 息 及 辦 法, 請 參 見 本 校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網 頁 : 學 通 勤 專 車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學 分 費 之 收 費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備 註 5.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提 供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校 內 工 讀 成 績 績 優 體 育 績 優 急 難 救 助 金 弱 勢 助 學 等 供 學 申 請 6. 校 內 設 有 自 助 餐 廳 7-11 及 OK 便 利 商 店 美 食 街 麵 包 坊 及 學 實 習 餐 廳 供 應 中 西 式 各 類 餐 點 7.(1) 餐 旅 管 理 系 專 業 課 程 自 二 年 級 開 始 增 設 飲 務 管 理 組 專 業 課 程 (2) 為 配 合 餐 旅 專 業 特 殊 屬 性 及 教 學 上 之 需 要, 餐 旅 管 理 系 學 於 入 學 後 須 購 買 系 服 及 實 習 工 作 服 裝 8. 食 品 科 技 系 學 於 入 學 後 須 購 買 實 習 工 作 服 9. 幼 兒 保 育 系 已 於 103 年 1 月 16 日 獲 教 育 部 審 認 通 過,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核 准 培 育 幼 兒 園 教 保 員 ( 文 號 :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號 ), 並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頁 依 規 定 修 畢 教 保 專 業 知 能 課 程 34 學 分, 由 本 校 授 予 教 保 員 學 分 證 明, 畢 業 後 即 可 報 考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教 保 員

15 A 類 招 名 額 招 學 校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工 程 系 機 械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機 械 群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動 力 機 械 群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4 年 電 機 工 程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資 訊 管 理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校 址 臺 中 市 大 里 區 工 業 路 11 號 電 話 轉 6130~6133( 註 冊 組 ) 轉 6212 或 6216( 輔 組 ) 轉 6110~6114( 招 服 務 中 心 ) 傳 真 網 址 recruit@mail.hust.edu.tw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20 至 22:20( 依 實 際 課 表 排 定 ) 3. 地 點 及 交 通 : 本 校 位 居 臺 中 市 大 里 區 北 距 臺 中 市 區 3 公 里, 毗 連 大 里 工 業 區, 交 通 便 捷, 有 豐 原 備 註 客 運 280 號 285 號 286 號 東 南 客 運 7 號 及 統 聯 客 運 3 號 等 公 車 可 到 達 4. 學 費 標 準 :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各 項 費 用 之 繳 納 標 準, 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提 供 就 學 補 助, 包 含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減 免 及 工 讀 金 等, 受 理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費 及 各 項 獎 學 金 申 請 6. 其 他 : 行 動 不 便 肢 體 障 礙 者, 請 慎 選 報 名 系 科, 因 本 校 部 分 系 科 之 課 程 含 有 機 械 操 作 第 8 頁

16 招 學 校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四 技 修 業 年 限 4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財 務 金 融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銀 髮 產 業 管 理 系 工 業 設 計 系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社 會 工 作 系 傳 播 藝 術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組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與 通 訊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校 址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轉 傳 真 網 址 admiss@cyut.edu.tw 備 註 第 9 頁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A 類 招 名 額 特 種 原 境 外 住 優 秀 民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機 械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機 械 群 設 計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餐 旅 群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機 械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25 至 22:20, 部 分 課 程 週 六 13:30 至 22:20 ( 依 每 日 課 表 排 定 ) 3. 地 點 及 交 通 : 本 校 交 通 便 利, 至 臺 中 火 車 站 僅 需 25 分 鐘, 距 離 國 道 3 號 僅 8 分 鐘 車 程, 臺 中 客 運 及 133 和 全 航 客 運 所 屬 158 號 等 共 有 4 路 公 車, 每 天 約 228 班 車 次 往 返, 可 直 達 校 園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進 修 部 學 費 採 預 收 學 分 學 雜 費 ( 以 學 時 計 收, 即 依 每 週 實 際 上 課 節 數 每 學 分 學 雜 費, 收 取 費 用 ), 待 加 退 選 後 多 退 少 補 本 校 學 分 學 雜 費 之 繳 納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設 有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及 就 學 貸 款 並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可 供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的 學 提 出 申 請 6. 其 他 : 本 校 設 有 企 業 管 理 幼 兒 保 育 及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等 共 20 個 碩 士 班 ( 含 14 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5 個 博 士 班, 升 學 管 道 暢 通, 可 滿 足 本 校 學 再 升 學 之 需 求 ; 有 志 未 來 從 事 教 師 工 作 者, 本 校 設 有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17 招 學 校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四 技 4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一 般 退 伍 軍 人 A 類 招 名 額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機 械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機 械 群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系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美 容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機 械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衛 與 護 理 類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機 械 群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校 址 彰 化 市 介 壽 北 路 1 號 電 話 轉 傳 真 網 址 apple410@ctu.edu.tw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40 至 21:55( 依 實 際 課 表 排 定 ), 週 六 排 課 則 視 各 系 需 要 而 定 備 註 3. 地 點 及 交 通 : 本 校 位 於 彰 化 市 區, 於 彰 化 體 育 館 旁, 交 通 便 捷, 距 彰 化 火 車 站 約 十 分 鐘 車 程, 至 高 速 公 路 彰 化 交 流 道 及 中 彰 快 速 道 路 ( 台 74 線 ) 均 約 十 分 鐘 車 程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學 分 學 雜 費 之 繳 納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提 供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機 會 就 學 貸 款 及 共 同 助 學 措 施 等 申 辦 服 務, 並 提 供 工 作 資 訊 方 便 同 學 就 業 6. 其 他 : 授 課 內 容 上 網, 方 便 同 學 作 課 程 預 習 及 複 習 ; 校 內 架 設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可 隨 時 上 網 第 10 頁

18 招 學 校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四 技 4 年 A 類 招 名 額 特 種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一 退 原 境 外 蒙 派 外 般 伍 住 優 秀 藏 工 作 軍 民 科 技 人 員 人 機 械 群 機 械 工 程 系 車 輛 組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資 訊 技 術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群 餐 飲 管 理 系 餐 旅 群 文 化 創 意 與 設 計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類 設 計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福 祉 科 技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校 址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中 正 路 568 號 電 話 轉 分 機 1309( 白 天 ) 1329( 白 天 ) 1372( 晚 上 ) 傳 真 ( 白 天 ) ( 晚 上 ) 網 址 備 註 c616@nkut.edu.tw;t111@nkut.edu.tw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25 至 21:40 ( 依 實 際 課 表 排 定 ) 餐 旅 群 地 點 及 交 通 : 交 通 便 捷, 距 臺 中 火 車 站 約 30 分 鐘 之 車 程, 全 航 埔 里 等 客 運 臺 中 往 埔 里, 彰 化 客 運 鹿 港 彰 化 往 埔 里 等 路 線 之 班 車 均 在 本 校 設 站, 另 本 校 並 提 供 專 車 服 務 4. 學 費 標 準 :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各 項 費 用 之 繳 納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凡 錄 取 本 校 並 完 成 註 冊 者, 一 律 頒 發 獎 學 金 10,000 元 且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學 校 內 工 讀 機 會 6. 其 他 : 完 善 的 活 設 施, 校 園 內 設 置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美 食 餐 廳 及 書 局 等, 此 外 提 供 現 代 化 冷 氣 網 路 套 房 式 宿 舍 第 11 頁

19 招 學 校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四 技 修 業 年 限 4 年 A 類 招 名 額 特 種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一 退 原 境 外 蒙 派 外 般 伍 住 優 秀 藏 工 作 軍 民 科 技 人 員 人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機 械 群 設 計 與 製 造 組 動 力 機 械 群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機 械 群 機 電 整 合 組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能 源 科 技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時 尚 創 意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餐 旅 事 業 管 理 系 保 健 食 品 系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化 工 群 衛 與 護 理 類 食 品 群 餐 飲 廚 藝 系 餐 旅 群 校 址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山 腳 路 3 段 2 巷 6 號 電 話 轉 1240~1242( 招 事 務 中 心 ) 或 1211~1213( 註 冊 組 ) 傳 真 ( 教 務 處 ); ( 招 事 務 中 心 ) 網 址 備 註 sung7931@dragon.ccut.edu.tw;hsiu@dragon.ccut.edu.tw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2. 上 課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8:30 至 21:45 ( 依 實 際 課 表 排 定 ) 3. 地 點 及 交 通 : 位 於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距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76 號 ) 八 卦 山 隧 道 林 厝 交 流 道 五 分 鐘 車 程, 可 連 結 中 山 高 中 二 高 中 投 中 彰 等 快 速 道 路 距 臺 中 市 區 約 40 分 鐘 員 林 市 區 8 分 鐘 車 程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學 分 費 之 繳 納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每 學 期 有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等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及 工 讀 機 會 供 申 請 第 12 頁

20 招 學 校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學 制 修 業 年 限 四 技 4 年 招 系 科 ( 組 ) 招 群 ( 類 ) 企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行 銷 管 理 系 校 址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嘉 東 里 鎮 南 路 1221 號 電 話 轉 ; 傳 真 網 址 備 註 tynscs@twu.edu.tw 1. 學 位 授 予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特 種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餐 旅 群 上 課 時 間 : 原 則 上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另 可 依 各 系 需 要 於 週 六 日 彈 性 排 課 3. 地 點 及 交 通 : 上 課 地 點 皆 在 斗 六 嘉 東 校 區, 本 校 備 有 校 車 接 送 往 返 斗 六 火 車 站 嘉 東 校 區 鄰 近 78 號 快 速 道 路 古 坑 交 流 道, 銜 接 國 道 1 號 與 國 道 3 號 交 通 便 利 4. 學 費 標 準 : 本 校 學 分 費 之 繳 納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 5. 獎 助 學 金 : 本 校 設 有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助 學 貸 款 及 工 讀 機 會, 可 供 經 濟 上 有 需 要 之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13 頁

21 二 各 群 ( 類 )( 代 碼 ) 各 校 系 科 ( 組 ) 招 名 額 招 群 ( 類 ) ( 代 碼 ) 機 械 群 (01) 動 力 機 械 群 (02) 學 制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四 技 四 技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系 資 訊 網 路 系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輔 助 工 業 設 計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 環 境 工 程 組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 工 業 安 全 衛 組 ) 資 訊 工 程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工 業 設 計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與 通 訊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系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車 輛 組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設 計 與 製 造 組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機 電 整 合 組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系 車 輛 工 程 系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輔 助 工 業 設 計 系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第 14 頁

22 招 群 ( 類 ) ( 代 碼 ) 動 力 機 械 群 (02) ( 續 )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51)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04) 學 制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四 技 四 技 四 技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工 程 系 車 輛 組 電 機 與 資 訊 技 術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 設 計 與 製 造 組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 機 電 整 合 組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科 技 系 資 訊 網 路 系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科 技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 環 境 工 程 組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 工 業 安 全 衛 組 ) 資 訊 工 程 系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與 通 訊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與 資 訊 技 術 系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與 能 源 科 技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 數 位 活 設 計 組 ) 資 訊 科 技 系 資 訊 網 路 系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15 頁

23 招 群 ( 類 ) ( 代 碼 )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51) 化 工 群 (05)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04) ( 續 )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06) 設 計 群 (07) 學 制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四 技 四 技 四 技 四 技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財 經 法 律 系 資 訊 科 技 系 多 媒 體 與 遊 戲 設 計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 環 境 工 程 組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 工 業 安 全 衛 組 ) 資 訊 工 程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數 位 多 媒 體 組 )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與 通 訊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電 機 與 資 訊 技 術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文 化 創 意 與 設 計 系 電 機 與 能 源 科 技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餐 旅 事 業 管 理 系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保 健 食 品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工 程 系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商 業 設 計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流 行 設 計 系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系 活 創 意 設 計 系 多 媒 體 與 遊 戲 設 計 系 電 腦 輔 助 工 業 設 計 系 醫 療 暨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管 理 系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16 頁

24 招 群 ( 類 ) ( 代 碼 ) 設 計 群 (07) ( 續 ) 工 業 與 管 理 類 (08) 商 管 外 語 群 ( 一 ) (53)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09) 學 制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四 技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工 業 設 計 系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傳 播 藝 術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數 位 多 媒 體 組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文 化 創 意 與 設 計 系 四 技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四 技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財 務 金 融 系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會 計 資 訊 系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與 經 營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數 位 活 設 計 組 ) 資 訊 科 技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財 經 法 律 系 旅 館 與 會 展 管 理 系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17 頁

25 招 群 ( 類 ) ( 代 碼 ) 商 管 外 語 群 ( 一 ) (53) ( 續 )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09) ( 續 ) 學 制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四 技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系 多 媒 體 與 遊 戲 設 計 系 醫 療 暨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兒 童 教 育 暨 事 業 經 營 系 行 銷 管 理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國 際 企 業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系 老 人 福 利 與 事 業 系 ( 銀 髮 事 業 經 營 組 ) 運 動 休 閒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銀 髮 產 業 管 理 系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社 會 工 作 系 傳 播 藝 術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數 位 多 媒 體 組 ) 資 訊 管 理 系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系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文 化 創 意 與 設 計 系 福 祉 科 技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18 頁

26 招 群 ( 類 ) ( 代 碼 ) 商 管 外 語 群 ( 一 ) (53) ( 續 ) 家 政 群 (52)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09) ( 續 )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15) 衛 與 護 理 類 (10) 食 品 群 (11)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12)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13) 學 制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四 技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第 19 頁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時 尚 創 意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餐 旅 事 業 管 理 系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企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行 銷 管 理 系 二 專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依 規 定 無 招 名 額 企 業 管 理 系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四 技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旅 館 與 會 展 管 理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國 際 企 業 系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技 系 護 理 系 四 技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營 養 系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美 容 系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保 健 食 品 系 二 專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依 規 定 無 招 名 額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技 系 四 技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營 養 系 食 品 科 技 系 ( 食 品 科 技 組 )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保 健 食 品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兒 童 教 育 暨 事 業 經 營 系 護 理 系 四 技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幼 兒 保 育 系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幼 兒 保 育 系 社 會 工 作 系 二 專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依 規 定 無 招 名 額 四 技 企 業 管 理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流 行 設 計 系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活 創 意 設 計 系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兒 童 教 育 暨 事 業 經 營 系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福 利 與 事 業 系 ( 銀 髮 事 業 經 營 組 )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27 招 群 ( 類 ) ( 代 碼 ) 家 政 群 (52) ( 續 ) 家 政 群 活 應 用 類 (13) ( 續 ) 餐 旅 群 (17) 學 制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四 技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運 動 休 閒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化 妝 品 應 用 系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銀 髮 產 業 管 理 系 工 業 設 計 系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美 容 系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福 祉 科 技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時 尚 創 意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二 專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美 容 科 依 規 定 無 招 名 額 四 技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數 位 活 設 計 組 ) 財 務 金 融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國 際 貿 易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財 經 法 律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飲 管 理 系 旅 館 與 會 展 管 理 系 活 創 意 設 計 系 食 品 科 技 系 醫 療 暨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管 理 系 應 用 外 語 系 國 際 企 業 系 護 理 系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20 頁

28 招 群 ( 類 ) ( 代 碼 ) 餐 旅 群 (17) ( 續 )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20) 學 制 學 校 招 系 科 ( 組 ) 四 技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A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特 種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營 養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老 人 福 利 與 事 業 系 ( 銀 髮 事 業 經 營 組 ) 運 動 休 閒 系 食 品 科 技 系 ( 食 品 科 技 組 ) 食 品 科 技 系 ( 烘 焙 科 技 組 )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銀 髮 產 業 管 理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社 會 工 作 系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系 美 容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飲 管 理 系 福 祉 科 技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時 尚 創 意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餐 旅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飲 廚 藝 系 一 般 B 類 招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企 業 管 理 系 行 銷 管 理 系 四 技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傳 播 藝 術 系 註 :1. 本 會 各 校 系 科 ( 組 ) 之 招, 分 發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實 際 核 定 招 名 額 為 準 2. 各 特 種 身 分 外 加 名 額 皆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招 名 額 外 加 2% 計 算 取 整 數, 遇 小 數 無 條 件 進 位 3. 本 表 各 校 系 科 ( 組 ) 所 列 之 各 特 種 外 加 名 額, 僅 供 各 該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考 分 發 使 用 其 登 記 分 發 方 式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38~41 頁 蒙 藏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第 21 頁

29 貳 報 名 資 格 凡 具 有 下 列 各 項 學 歷 ( 力 ) 之 一 者, 不 論 是 否 持 有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均 准 予 報 名 ; 但 報 名 跨 群 ( 類 ) 分 發 者, 需 持 有 104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所 發 之 跨 群 ( 類 ) 報 考 成 績 單 一 具 下 列 學 歷 ( 力 ) 資 格 條 件 之 一 者, 得 報 名 並 參 與 各 四 技 招 系 組 之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作 業 : ( 一 ) 曾 在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 二 )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具 同 等 學 力 : 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2 點 規 定 4.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5.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6.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7.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8.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9.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10.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1 點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11.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1)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2)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3)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12.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2)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3)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第 22 頁

30 13.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14.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15.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16.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招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二 具 下 列 學 歷 ( 力 ) 資 格 條 件 之 一 者, 得 報 名 並 參 與 二 專 招 科 組 之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作 業 : ( 一 )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或 依 教 育 部 103 年 5 月 14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滿 1 年 ( 二 )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具 同 等 學 力, 另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5 月 14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取 得 下 列 之 高 級 中 學 相 關 資 格 應 滿 1 年 : 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2 點 規 定 4. 高 級 中 學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5.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6.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7.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8.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9.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10.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1 點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11.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1)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2)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3)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第 23 頁

31 12.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2)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3)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13.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14.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名 資 格 所 稱 職 業 學 校 及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部 99 年 5 月 14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規 定, 指 公 私 立 職 業 學 校 日 夜 間 部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與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及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學 程 學 校 二 符 合 本 會 報 名 資 格 之 報 名 考 區 分 為 以 下 兩 類 : ( 一 )A 類 考 : 1.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2.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畢 業 滿 1 年 3.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滿 1 年, 或 持 有 職 業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4.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一 ( 二 ) 規 定 者 5. 就 讀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一 ( 二 ) 之 規 定, 或 就 讀 高 級 中 學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一 ( 二 ) 之 規 定 滿 1 年 6.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一 ( 二 ) 之 規 定 滿 1 年 7.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二 各 項 規 定 者 ( 二 )B 類 考 : 1.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畢 業 未 滿 1 年 2.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未 滿 1 年 3. 就 讀 高 級 中 學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一 ( 二 ) 之 規 定 未 滿 1 年 4.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一 ( 二 ) 之 規 定 未 滿 1 年 三 就 讀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或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2 校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學 制,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學, 分 別 準 用 報 考 資 格 一 ( 二 )1. 及 二 ( 二 )1. 規 定, 就 讀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或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2 校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學 制,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分 別 準 用 報 考 資 格 一 ( 二 )2. 及 二 ( 二 )2. 規 定 四 各 項 報 名 資 格 年 資 是 否 滿 1 年 之 計 算 基 準 為 104 年 9 月 30 日 五 一 般 及 特 種 身 分 招 名 額 : ( 一 ) 一 般 招 名 額 為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招 名 額, 分 為 A 類 招 名 額 及 B 類 招 名 額 ( 二 ) 特 種 身 分 分 為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蒙 藏 及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5 種, 其 招 名 額 皆 以 核 定 各 校 系 科 ( 組 ) 招 名 額 外 加 2% 計 算 取 整 數, 遇 小 數 無 條 件 進 位, 前 開 5 種 特 種 身 分 招 名 額 亦 分 為 A 類 招 名 額 及 B 類 招 名 額 ( 三 ) 前 開 各 校 系 科 ( 組 ) 招 名 額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14~21 頁 第 24 頁

32 六 A 類 及 B 類 報 名 考 參 加 本 會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原 則 如 下,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38~41 頁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 一 )A 類 及 B 類 考 得 分 別 以 一 般 身 分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一 般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如 A 類 或 B 類 考 符 合 特 種 身 分 資 格 者, 且 所 報 名 之 群 ( 類 ) 別 有 提 供 特 種 身 分 招 名 額 時,A 類 或 B 類 特 種 身 分 於 未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或 經 第 一 階 段 分 發 未 獲 錄 取 或 於 電 腦 作 業 完 竣 但 未 簽 名 前 即 放 棄 者, 始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分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惟 B 類 考 所 報 名 之 群 ( 類 ) 別, 未 提 供 B 類 特 種 身 分 招 名 額 時,B 類 考 不 得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特 種 身 分 登 記 分 發 ( 二 )A 類 考 僅 得 就 本 會 所 提 供 A 類 招 名 額 之 群 ( 類 ) 別 擇 一 報 名, 且 就 所 選 之 群 ( 類 ) 別 提 供 A 類 名 額 之 招 系 科 ( 組 ), 與 報 名 該 群 ( 類 ) 別 所 有 考 以 本 會 實 得 總 分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該 系 科 ( 組 )A 類 招 名 額, 如 某 系 科 ( 組 ) 之 A 類 招 名 額 已 分 發 額 滿 或 無 名 額, 但 該 系 科 ( 組 ) 仍 有 B 類 招 名 額 時, 則 此 群 ( 類 ) 別 尚 未 分 發 之 所 有 報 名 考, 得 以 本 會 實 得 總 分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該 系 科 ( 組 ) 剩 餘 B 類 招 名 額 ( 三 )B 類 考 僅 得 就 本 會 有 提 供 B 類 招 名 額 之 群 ( 類 ) 別 擇 一 報 名, 且 就 所 選 之 群 ( 類 ) 別 提 供 B 類 招 名 額 之 系 科 ( 組 ), 與 報 名 該 群 ( 類 ) 別 所 有 報 名 考 以 本 會 實 得 總 分 高 低 依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分 發, 至 該 系 科 ( 組 )B 類 招 名 額 額 滿 止,B 類 考 僅 得 分 發 於 B 類 招 名 額, 不 得 要 求 分 發 於 A 類 招 名 額 七 僅 具 參 與 四 技 招 系 組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作 業 學 歷 ( 力 ) 資 格 條 件 者, 不 得 分 發 於 二 專 招 科 組, 同 時 具 參 與 四 技 二 專 招 系 科 ( 組 )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作 業 學 歷 ( 力 ) 資 格 條 件 者, 方 得 同 時 分 發 四 技 二 專 招 系 科 ( 組 ) 八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一 ( 二 ) 報 名 之 考, 僅 得 分 發 於 通 過 審 查 招 學 校 所 提 供 之 四 技 學 制 系 組 名 額, 另 報 名 考 應 於 報 名 作 業 前, 分 別 取 得 學 校 出 具 之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九 報 名 資 格 一 ( 二 )16. 所 稱 大 學 於 本 招 委 員 會 所 指 之 招 學 校 為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及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等 8 校 十 雅 加 達 臺 灣 學 校 泗 水 臺 灣 學 校 吉 隆 坡 臺 灣 學 校 檳 吉 臺 灣 學 校 胡 志 明 市 臺 灣 學 校 上 海 臺 商 學 校 華 東 臺 商 學 校 東 莞 臺 商 子 弟 學 校 等 八 所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學 報 名 資 格 比 照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中 ( 職 )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十 一 由 國 內 移 居 至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但 未 具 僑 身 分 學, 因 未 修 讀 馬 來 文 致 無 法 取 得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者, 得 持 馬 來 西 亞 三 年 制 高 中 修 業 證 明 書 ( 修 畢 所 有 課 程, 且 各 科 成 績 及 格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後, 得 比 照 國 內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辦 理 十 二 凡 臺 灣 人 民 或 大 陸 人 民 於 大 陸 地 區 取 得 高 中 ( 職 ) 學 校 學 歷 證 件 者, 須 先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證 明 後, 再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辦 理 採 認 ( 前 述 所 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指 申 請 學 歷 採 認 當 事 人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無 戶 籍 者, 指 申 請 學 歷 採 認 當 事 人 擬 就 讀 學 校 所 在 地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十 三 持 國 外 高 職 ( 中 ) 學 校 畢 業 證 件 者, 須 繳 交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否 則 不 予 採 認 十 四 報 名 參 加 本 會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會 向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申 請 並 運 用 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原 始 分 數 及 基 本 資 料 其 運 用 範 圍 以 本 會 相 關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榜 單 公 告 及 作 為 錄 取 學 校 新 入 學 資 料 (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相 關 事 項 說 明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31 頁 ) 為 原 則 各 項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本 會 將 自 分 發 放 榜 後 保 存 一 年,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銷 毀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止 第 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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